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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23-05-30 09:15:08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46-02

构建和谐社会是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思考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制的原则,从政策完善、法律规范、体制变革和观念变化上下功夫,抓住机遇,认真对待,科学决策。

3.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一般来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利益关系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3.2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做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使政府从矛盾的旋涡中超脱出来,建立起顺畅、高效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快发展经济,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互利互惠机制。同时要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破除身份、行业等非公平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统一、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国企改制必须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在保证改制进程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利益,防止造成劳动关系矛盾和职工的发生。

3.3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正在制定中,这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条件。但是,针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履行好执法责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要当好“裁判员”,公正、平等、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责任的最后体现。企业管理者应认识到,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和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为其提供增长才干的机会,帮助和促进员工实现个人发展。

3.5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

第2篇

【关键词】冲突 合作 平衡 和谐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内容

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在劳动法律法规指导和调整下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主体指企业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指向和对象,内容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一般员工提供的生产要素不同,在企业中所处地位及发挥作用不同,从而形成具有不同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社会主体,企业要处理的劳动关系主要就是这些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企业与员工结合时的劳动关系,即就业制度

主要是指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企业主能在多大程度上自由选择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能在多大程度上自由选择自己的就业机构,企业各方利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及互择权受何法律保护等。

(二)企业与员工结合后的劳动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受业主及经营者支配,因此如何保护员工合法利益是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主要方面,包括员工的正当收益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个人尊严权等。

(三)员工与企业分离时及分离后的劳动关系

即员工被辞退或员工辞职时双方应有的责任和权利,包括事先得到通知权、申诉权、补偿权等。

二、劳动关系具有冲突性的原因

(一)对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不同是冲突产生的客观原因

对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不同,产生了资产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生产以资本为首要条件,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附属物。这决定对雇佣劳动和报酬交换条件的决定力量相差悬殊,导致雇佣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于是由经济基础的不平等带来了现实权利的不平等,进而引起雇佣劳动者通过个人和集体、工会的力量以协商、谈判、联合行动的方法来对抗资产所有者,形成冲突或集体争议。

(二)劳动目的不同是冲突产生的主观原因

劳动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关键是劳动,而人类的劳动是主观能动改造世界的活动,人能在劳动过程中调解、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中,当雇主、管理者和员工追求的目的不可协调时,就会产生劳动关系冲突,各方都力求在劳动过程中对生产有更大的控制权,从而使自己在收益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

(三)劳动关系失衡是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

一是利益的失衡,对经济的重视和保护,与社会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导致了员工利益在改革中受损和组织、谈判等集体劳动权的发展滞后。二是权利的失衡,对产权制度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关注,加剧了利益分配的不公,加大了权利的失衡。同时,加上行政权力膨胀,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与资本合营,联手压制工人对合法权益的追求。三是制度的失衡,影响到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进一步加大利益分配的差距,导致在协调劳动双方主体利益时难以实现一致结果,使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困难重重。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一)正确认识劳动关系的冲突

劳动关系冲突是个人或群体内部,个人或群体之间互不相容的目标、认识、感情并引起对立或敌对的相互行动状态。它有目标性冲突、认识性冲突和感情性冲突,冲突不同于竞争,冲突是竞争的结果,冲突存在的背景直接影响到冲突解决的过程,劳动关系的冲突并不单纯是消极因素,劳动冲突解决的必要性使劳资双方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劳动关系冲突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劳动关系冲突削弱员工实现目标的努力,解决劳动关系冲突会消耗资源,劳动关系冲突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等。因此,企业管理者要力求发挥劳动关系冲突的积极作用,化解和克服劳动关系冲突的消极因素,从而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创造条件。

(二)按照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化解劳动关系冲突

一是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企业内劳动关系,以法律规定协调各方关系,按责权利关系订立契约、合同、规章和制度。二是以协商为主解决争议,企业在处理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给双方均留下回旋余地。三是劳动争议应以预防为主,企业管理者要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规划和管理,协调好各方劳动和利益关系,化解企业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矛盾,及时、全面掌控劳动关系态势,准确把握员工的压力和情绪,预见可能发生的冲突,及时疏通,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四是明确管理责任,企业应让各层次管理人员知晓自己在改善劳动关系中的责任,并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来专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五是兼顾各方利益,企业各方要实事求是,以企业繁荣和员工满意为已任,多换位思考,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收入的稳步提升有机结合。

(三)平衡劳动关系,促成劳动冲突向劳动合作转变

一是保证主体平衡,即雇主与员工在结成劳动关系时处于平等的地位,对与劳动相关的事情有平等的决策权,才能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并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中,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必须通过集体的方式,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利用工会来平衡谈判力量。二是促成力量平衡。权利和利益是靠力量实现的,国家应运用好政策和法律去平衡权利、利益在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分配,重视集体谈判,保障集体争议中的行为权利,促成管理者与员工力量的平衡。三是实现过程平衡。在通过法律和政策平衡主体权力的基础上,调节好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即调节好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的决定、集体谈判、

劳动争议处理、惩罚与开除、申诉、参与管理、决策权等,达到平衡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常凯.构建和谐社会劳资关系法制化[J].检察风云,2007(06):28-29.

第3篇

企业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而以人为本是劳动关系和谐的有效路径。沈阳和佳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构建和谐企业文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展现了企业的良好形象、扩大了企业的社会影响。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1.做到主体明晰化和契约化,用工规范,认真贯彻《劳动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权益保障完善。2.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5种保险。强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安排了专项经费。3.建立企业工资的增长机制。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还为每位员工增长了两次工资。5年来,企业不断发展,企业的利润增加了60%,员工的工资相应的增加了70%,员工201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 000元,超过了沈阳市城市居民同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0 540元的水平。公司还免费安排员工的食宿,免费提供业务培训,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4.保障员工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等合法权益,5年来从没有发生过劳动争议案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员工。公司董事长在对待员工方面,体现了平等性、协商性、人性化的特点,发挥了激发、引导、调动和激励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积极作用,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1.平等待人,用“诚心”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公司董事长李淑芳,是高级工程师,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的示范和主导作用。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传统文化。每天早晨与员工见面时,向员工行鞠躬礼问好,与员工的关系似自家人。她平等待人的榜样作用,使员工感到在公司受到了尊重,自觉自愿地遵从和维护企业的和谐文化。2.用真情感人,用“爱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由于企业的员工绝大多数为新毕业的大专生,他们年轻、有活力、有朝气。但多系独生子女,其中部分人存在纪律松散、业余时间迷恋网络游戏的行为。在没开展企业和谐文化构建时,董事长曾经几次亲自到网吧寻找夜未归宿的新员工。现在,员工的素质不断提升,读书学习在企业蔚然成风。公司董事长不断增强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自觉向社会奉献爱心,出资80多万元资助200多名贫困学生;安排200余下岗工人再就业,接纳300余名毕业生就业;为周边社区及贫困山区、医院、敬老院修路等,累计投资400余万元。近年来,她荣获了“中国公益之星”和“辽宁省五一奖章”等近30项荣誉称号。她的“爱心”感动了企业的员工,员工自觉向董事长学习,积极参与董事长倡导和组织的社会慈善活动。3.用待遇留人,营造“和佳大家庭”的温馨。李淑芳董事长提出构建“和佳大家庭”的理念,让在公司集中食宿的几百位员工,有生活在家里一样温馨的感觉。不仅安排好员工食宿,还着力提升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质量。公司投入数十万元用于改善文体活动设施及购置图书,建立了图书室、娱乐室、修建了篮球场地。组织员工开展业余读书活动;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开展球类比赛等。活跃了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使员工们感觉公司就是一个“幸福的大家庭”。近年来,公司投入近40万元人民币设立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在“绩效评比、岗位练兵、业务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被评选出的“创新奖、贡献奖”等先进员工。公司实行了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后的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体现了多劳多得,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公司的和谐氛围,不仅留住了新员工,还吸引了曾经离开公司的老员工及一部分在其他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促进了企业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日益壮大。4.用“诚心”帮人,增进与员工家庭联系。在构建和谐企业文化过程中,公司用“诚心”帮员工之所需,注重抓好与员工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了员工的快速成长。经过一年时间,新员工中90%以上能独立上岗工作。在每位员工生辰日,公司都要给这位员工发祝贺信,赠送纪念品。每当员工家里遇有红白喜事时,董事长会带领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亲自到场表示祝贺或慰问。为增进与员工家庭的沟通,公司开展了“将感恩行动传播到员工的家中,传播到社会”的活动。员工在公司学习了传统文化中的《孝经》后,主动在自己父母的诞辰日,挂电话、邮寄礼物表示孝心,休假回家积极帮助父母干家务活、为父母洗脚等。这项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很多员工的家长,或亲自来公司、或挂电话由衷地感谢董事长和企业将他们的孩子培养成“讲孝道、讲仁义”的对社会有用之人。5.用培训育人、用事业造就企业人才队伍。为了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企业每年投入10余万元资金,请高层次管理专家,免费对员工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学习式、会议研讨式、拓展训练式、团队活动式等多种培训方法。公司每年出资选派10余名管理者,参加“哈普瑞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班”的课程学习,这些高层次的培训学习,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目前,公司已有135多人拿到了各类执业、职称证书。公司自己的人才队伍迅速成长起来。多年来,公司以其特有的魅力、感染力、亲和力,凝聚了员工、培养了员工、造就了人才、奉献了社会。

二、强化组织保证,实现企业共建利益共享

企业的和谐:一是在于企业党组织发挥了对企业管理者与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作用,党员发挥了在群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会组织发挥了对于员工的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二是在于企业党群组织把群众工作的重点做到了企业关注的焦点、员工关心的热点上,实现企业共建、利益共享。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企业党群组织的扎实工作,得到了公司董事长(无党派人士)的支持、赢得员工的共鸣。多年来,公司董事长积极支持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企业于2004年成立了工会,2006 年建立了党支部,2008年成立了共青团组织。

工会有序而理性地表达员工利益诉求,维护员工权益,在企业发展中,在员工队伍稳定、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

公司党员均在重要工作岗位。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兼任工会副主席,被董事长安排进公司的高层管理机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8人中,6人为中共党员。由于公司党组织的出色成绩,荣获了中共沈河区委组织部授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称号。公司党组织、工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活动,保证了企业的和谐、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构建和谐企业文化 坚持与时俱进

公司在构建企业和谐文化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和佳人特色的和谐文化构建之路。

(一)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教育与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公司董事长亲自抓企业文化建设。她说:“我只抓一件事,企业文化。”她为每位员工准备了《八个为荣 八个为耻》、《弟子规》等多种书籍,便于员工在自学的基础上,有效地调整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

公司的思域达文化传播机构,定期培训员工的道德及礼仪,培训中将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结合起来,在员工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将之内化为员工的道德观念,外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三年来,公司全员都主动使用文明用语,见面鞠躬行礼,互致问候,员工间团结友爱、亲密合作,和谐局面在企业呈现,夯实了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法律层面第一部独立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这部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和利益的平衡。可以看到,八个大章的劳动合同法在民主程序的保障下凸显出良法内容与精神。

在立法宗旨上,不仅立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追求目标。在法的效力范围上,不仅增加规定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适用,而且对改革中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的聘用关系作了补充适用的规定,解决了多年来3000万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调整上的法律缺失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如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等。在形式要件上,坚持了书面劳动合同。为保证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作出了法律的引导,如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限制,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推定等。对试用期、违约金、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等等,在各种意见争议的基础上规定得更为合理和可操作。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的违约金,保护了单位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在单位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保护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基于劳动者在单位管理下的特征,突出保护了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保障了举报违法用工的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特别是在劳动报酬这一重大权益问题上,新规定了支付令的适用,使得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

在劳动关系终止上,明确了约定终止和法定终止的条款。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补偿的争议不休的问题,坚持了对劳动者一方的经济补偿,保护了弱势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又限制了高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维护了企业的合理人工成本。

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重点规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定解除条件和程序。针对劳动者在就业问题上是弱者的客观现状,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设置了补偿金、赔偿金和行政处罚等多重法律责任。同时对单位面对破产、经营发生困难等等情形,规定了企业可以解除的用工上的重大难题。

对争议较大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定了两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律连带责任。遏制了个别用人单位对法律的规避,同时也认同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用工形式,对单位合理降低用工成本予以认同。

针对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国情,规定了非正规就业的合同关系的灵活性,和合同关系随时终止的自由。同时也强制保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劳动报酬。

在劳动关系的和谐方面,专节规定了集体合同。不仅鼓励单位内部的协商和行业集体合同的订立,而且首次提出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并且明确了这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构建和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 经济 生活中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关系到经济 发展 和社会稳定。我国学者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展开而出现的。在借鉴国外劳动关系的理论上,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取得了进步。《劳动合同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提供了 法律 保障。在此背景下,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研究从法律角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显得很有要了。

1国内学者对劳动关系含义的解读

从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和著作来看,到目前为止,国内对劳动关系内涵的界定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种观点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拓展。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劳动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基础上,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相互之间必然产生的社会生产关系嘲。温海池(1994)认为应对之加以拓展,他认为劳动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是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张庆伟(2007)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三种经济学分析范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后两者要么把劳动关系抽象的看成经济技术关系,要么把劳动关系看成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只有马克思主义运用 历史 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将劳动关系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揭示了劳动契约关系平等背后的控制与剥削关系。

第二种观点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将劳动关系界定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俞维强(1996)认为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让渡劳动力的使用权换取消费资料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郭庆松(2002)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力的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种观点是程延园(2004)从管 理学 的角度认为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殊领域,以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

关于劳动关系的概念国内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分析和界定,从这些研究中看到,学术界较统一的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提供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双方以及相关组织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动合同制度

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当代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动者在实现就业过程中与劳动力的用人者,从共同利益出发,建立一种融洽、平等的合作关系,并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从而达到和谐统一,进而促进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企业 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近两三年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已经被提上日程。许多学者指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邱小平(2008)指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 科学 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常凯(2005)指出法律是 现代 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是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展开的。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

3我国劳动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源头。但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中体现出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在劳动合同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将主要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变更中进行文献回顾。

王焕培(2007)发现在劳动合同方面,合同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孙祖芳(2007)指出非公有制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1/3。现在有很多企业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临时工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更别说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了。强制性劳动合同多,协商性劳动合同少。在雇佣人员时很多企业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老板根据个人的喜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从签订到最终完成包括许多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虽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它在整个劳动合同中却居于核心地位。由于劳动合同其当事人具体利益还存在差异,加之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往往发生有关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冲突,致使劳动争议案件层出不穷。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现象普遍,通过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成为近年来劳动争议的“重灾区”;最低工资制度得不到保障,拖欠工资的现象时常发生。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虽然劳动法、合同法对工人的工时、社会保险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存在着严重的加班加点工作超时的情况。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或武断的解除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依法订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和增删。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 法律 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这就需要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中用人单位多是在单方意愿下口头的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近年来的相关 文献 中指出了 企业 在执行劳动合同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不仅内容稀少、散乱而且缺乏程序性规定,操作性差,使得诸多文献中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很少。其次在这些文献中缺乏对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对不同管理层次员工的纵向对比分析。很多文献都集中在对存在的问题分析而缺乏对后果的深入研究。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①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 经济 条件下劳动关系的 发展 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欠缺,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开启了我们国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

《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实施,关键在于政府。政府首先应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措施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惩处力度。

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之势,用人单位要积极转变态度,努力提高认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优化劳动管理体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用战略眼光看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把构建新兴的劳动关系作为改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并且纳入组织发展战略。

②劳动合同制度应当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配套。劳动关系的层次化、市场化、多样化、规模化和复杂化,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应当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配套,以期使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对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产生整体功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以集体合同为依据,注重通过集体合同有效规范、制约和引导劳动合同的实施;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应成为推动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必不可少的条件;建立一个公正、快捷、高效的劳动争议制度,成为劳动合同运行必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平等协商制度,针对群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进行协商,针对职工个人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企业要与职工本人进行平等协商。

第6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最基本及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关系着用人单位的生产实践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着生产力能否正常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因此,党中央及各级地方都十分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

对和谐劳动关系概念的界定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宏观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关系在各参与主体积极努力下,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并不断地加以完善,最后完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基础。微观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指一个企业内部在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良性互动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营造一种稳定的、积极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利益的双赢。

在实际的研究中,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研究都以具体的企业为对象,因此对微观和谐劳动关系的研究实为重点,并且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李培志在《试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提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王贤森在《当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新视角》中提出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处于一定组织状态之下相互沟通、依法协调、有序参与、积极有为、公平正义、和睦相处的劳动关系。

就目前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维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劳动者积极、民主的参与企业建设与发展;管理者与劳动者公平分配劳动成果,利益均沾;劳动争议有法可循,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公平执法;

二、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

有关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同样是仁者见仁。有人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合同型的、法制型的、民主型的、救助型的。有人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让劳动者有尊严的进行劳动,安全的生产,公平的参与分配以及生活有保障。也有人将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关系的一致性;二是劳动关系运行机制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三是劳动关系协调方式的自主化和市场化。综合不同学者的不同见解,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合作互利。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并没有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命题,而是强调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稳定的一种劳动关系。

国外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研究始于19世纪中叶的西欧产业革命。韦伯、康马斯以及卡尔·马克思就早起雇佣体制中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分别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不同角度对劳动关系这一新兴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理论及观点。

当代学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更深一步的研究,成果丰硕且自立为一派。最具有代表性的劳动关系理论学派主要有五个,分别是新古典学派、新制度学派、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管理主义学派和自由改革主义学派。

这五个学派的观点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为都承认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目标与利益的不一致性。不同之处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对劳动关系性质的研究当中,新古典学派认为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不存在矛盾和冲突。新马克思主义学派则认为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而管理主义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的观点介于二者之间,他们并不认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根本性的阶级对立。

2.在对劳动关系不和谐产生原因的研究中,自由改革主义学派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衡的权力关系,管理方在失衡的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正是这种权力关系的失衡导致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新制度学派认为这种不和谐主要是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外在于企业组织的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及在这种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下所建立的具有专制性质的“主仆关系”。

3.在对不和谐劳动关系解决途径的研究当中,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提出要建立一种工人也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能参加企业的有关决策和利润分成的机制。自由改革主义学派认为应当更多的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有效干预。而新古典学派则认为调解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主要矛盾、改善二者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工资。

从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在雇佣关系研究领域出现了用人力资源管理取代劳动关系的倾向。与此同时,人们也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提出了一个代替劳动关系的概念,即员工关系。在这一阶段,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巴德教授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他认为未来劳动关系的研究方向是将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相整合。

近年来,西方研究劳动关系方面的学者主要把重点放在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当中。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罗伯特等以平均工作年限、工人最高最低收入比例、管理者与劳动者的数量之比评价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度。哈瑞等以投诉率、员工受处分比例、合同数量、谈判时间等作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的评价指标。这些研究成果对我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很大的帮助。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国内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大量成立,劳动关系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已从多角度对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7篇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企业和谐和企业发展的基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创建和谐企业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实现企业和谐目标和发展战略的一个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笔者认为,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趋向看,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关注和考虑。

一、企业层面的途径。

1.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企业内部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以最广大劳动者为主体、为根本,一切为了劳动者,一切为了劳动者的幸福、尊严和全面发展。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对于企业而言,坚持以人为本,最真实和最广泛的内涵,就是坚持以最广大员工为本,珍爱员工的生命、关心员工的利益、维护员工的尊严、保障员工的权利;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尊重和实现员工的劳动权利,积极致力于员工劳动权利的保障,并以此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我国的《宪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各项劳动权利,并予以具体界定和系统保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企业要善待员工,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只有在不断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状态下,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寻找到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原动力。

2.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也趋于契约化、规范化。企业用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任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约束双方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使用人单位放心,有了劳动力,可以放手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使劳动者安心,有了劳动职业,容易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在劳动岗位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企业应多采用劳动部门推介的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劳动者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减少劳资双方的分歧,使劳资双方的权益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3.企业应认真制定和规范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运作的“内部法”,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情,且制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发挥企业规章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规范作用和导向作用,有效地避免法律纠纷,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

4.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10年10月28日,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而企业能否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涉及员工的后顾之忧,也影响企业的和谐稳定。为此,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应当保持清醒的法律头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保费用,规范社保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种劳动纠纷。

二、员工层面的分析。

1.员工应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员工应认知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享受权利的同时,要负起应尽的义务;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利。员工权利的行使必须顾到“需求之合理性”、“目的之正当性”及“手段之合法性”,方能减少阻力,避免争议。在企业,员工应负的主要义务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以及如实告知的义务等。员工只有树立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思想基础,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第8篇

关键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讨

中图分类号: F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全社会关注的内容,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把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认真分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去不断地探索解决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1.要正确认识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特点。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非常重要的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找准立足点,着力破解制约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难题;党的十又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我们要认真把握和谐劳动关系的存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去做好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1.1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在许多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法制化。我国已经颁布了以《劳动法》为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和保障。

1.2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平等为原则。在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中,平等协商制度是最基本的。在当前现代企业的实践中,也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提前重要议事日程,比如,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方面,如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企业和工人都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充分体现了平等原则。

1.3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互利互惠为目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来讲,永续存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的劳动关系将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但同时,劳动者在和谐劳动关系中也充分享受到了企业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自身素质也不断提高,掌握了适应社会的技能。所以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1.4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执法监督为保障。各种劳动法律制度的制定,为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保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监督其实施,切实把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扫清各种障碍。

2.充分认清当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当前,从最高层次来讲,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但在具体执行来讲,还有很多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容没有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立法,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比如在立法和政策上如何向劳动者倾斜,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如何克服重立法、轻执法的问题。另外,如何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如何建设及时的矛盾缓解机制和安全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改变目前劳动者的不利处境,都是当前应着重关心的问题。

2.2在实施劳动合同中还存在着不够规范的现象。对于当前来讲,有一些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以及医疗保险金等,还有的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存在用工歧视、特别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个别企业经营者以各种理由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现象。

2.3有时存在激化企业和社会矛盾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居于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主导和强势地位,劳动者居于从属、被雇佣和被动地位,故劳动者权利被侵害、正当诉求难以得到实现就成为劳资矛盾与冲突的主要原因。同时,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的收入有的差距过大。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企业和社会的突出矛盾,还可能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3.1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法律空白要不断加以健全。同时要细化操作标准。要大力推进收入在分配立法方面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注意运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办事。要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特别是加强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指导,三方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以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达成广泛一致性。还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工作。要根据本地区不同时期的情况,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紧紧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工作,真正地发挥好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

3.2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方面是加强机关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对调入调出机关员工及时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短期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对机关司机、复印室、客服等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用年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要求各单位尽可能减少直接聘用短期用工人员的情况,采取挂靠劳务分包队伍等方式,避免直接与使用的短期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工风险。第三方面是加强对所属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检查指导。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要求,对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继续对长病、长伤、久假不归、不辞而别、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进行清理和规范。

3.3要加强薪酬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在工资待遇上,要多向一线倾斜、多向基层倾斜,在激励机制上,切实做到奖金与业绩挂钩,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单位内部之间、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部分岗位和人员,应从紧控制其工资收入水平的增长。在岗位分析和人员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内部分配管理办法,避免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分配比例失衡。

3.4要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大对拖欠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完善和落实专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目标,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控风险。

3.5要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树立与企业利益共同体观念,把企业视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把企业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切实强化责任感,做到与企业共荣辱、共进退。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一些职业培训,多学习新技术、切实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同时,劳动者还要真正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和员工是一个双赢的长期战略,我们必须站在建设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把握积极因素,克服不利因素,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全面实现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蔡诗敏.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代商贸工业2009( 06).

[2]董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英才高职论坛.2008(01)

第9篇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树立协商理念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观与方法论告诉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树立协商的理念。

劳动关系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人们注意到:劳动关系双方是一对矛盾,在矛盾的运动中,它们的利益价值取向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表现出了矛盾的斗争性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双方又必须通过这种形式实现资本与劳动的结合从而收获企业发展与个人生存的双赢,这又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性的表现。这让劳动关系双方既互相斗争又必须相互合作,在对立统一中得到发展。唯有协商,才能消解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存异求同,唯有协商,才能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存共赢。

二、树立协商理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劳动与资本平衡;发展与稳定平衡;斗争与合作平衡。我们不难得到如下结论:和谐劳动关系状态是一种动态的需要不断找到力量均衡点的尽量平和博弈的过程。“

动态”是基于劳动关系双方运动着的利益需求所致,而“尽量平和博弈”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既得利益而又要争得未来的最大收益的需要。这种博弈过程是和谐劳动关系内在的需要。如果一种劳动关系达到和谐的状态就必然需要一个机制帮助劳动关系双方在斗争中消解矛盾,在矛盾与斗争中尽量求同,从而实现在稳定前行中求得双方的共同发展。这个机制就是“协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都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与建设者,都是国家的主人,尽管在具体利益上存在着差异,但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由具体利益差异产生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够在合作、协商、协调、依法调处的基础上得到解决的。而对于在劳动关系中无论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还是努力实现利益共享,都离不开协商与合作。协商是合作的前提,是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树立协商理念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协商的含义

协商是必要的,是必需的,是作为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树立协商理念,还需要劳动关系双方正确理解协商的含义。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往往看重的是协商的结果,比如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纠结于工资增长的幅度,而行政方则尽量利用《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规定和手中经营管理权的指挥棒来回避与压低职工方增资等方面的要求。这样的协商更像是一场战争,即使唇枪舌剑激烈交锋之后,职工方取得了工资与福利的一定增涨,或行政方小有利益斩获,但劳动关系双方疲累之中品尝到的恐怕不只是窃喜,而是对下一次的协商的退怯与更为有效的回避。应该说,这样的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不需要的,也不是我们期待中的一种协商。协商当然期待好的结果,但是协商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协商的过程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相互了解与尊重,使劳动关系双方真正意识到二者之间“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含义。只有这样的协商才能在真正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共识,而使协商更具有现实意义与长效性。

四、树立协商理念对于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企业方的重要意义

在企业资本、设备、信息、劳动、管理等诸生产要素中,唯有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是企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所以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的前提;协调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协调发展的基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和谐的根本。“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出资者的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关系双方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劳动关系双方不具有根本对抗性,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体利益的差异性决定劳动关系双方具有合作的需求,兼顾对方利益的可能,能够在协商、协调基础上得以解决。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与保证,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可能。

有人认为,“协商”是脱胎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产物,而中国的劳动关系具有中国国情与经济体制的特点,不需要进行协商。这种观点既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规律,也不符合当下企业经营管理当中的内在需求。

第10篇

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合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究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我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和谐”反映的是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协调,完整和合乎规律的存在状态,就是社会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就是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各中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相互稳定的状态。“和谐社会”是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全新概念,对于促进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发展社会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其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结构各种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职工是企业发展、壮大、稳定的主体,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主体。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积极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落实依靠方针,强化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

靠职工办企业,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强化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但是办好企业的基础,也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显著标志,必须予以强化。

一是要坚持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的发展大计、年度工作思路、工作安排、财务预决算及审计结果、业务招待费使用、企业福利费、公积金的使用,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并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既体现了职代会的权威性,也体现了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作用,进而折射出一个企业和谐的民主气氛和职工与企业管理者的和谐关系。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从制度上确保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要做好厂务公开工作,满足广大职工的知情权。满足职工对企业的知情权是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的要素之一。通过对企业、部门、班组工作的三级公开,最大限度的让广大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与自已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满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拥有发表自已意见的权力,是社会文明,企业进步的标志,也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标志。

三、完善协商机制,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是构建和谐劳

动关系的重要平台

工会组织是劳动关系双方中劳动者一方的代表,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的优势,坚持平等协商、劳资两利的方针,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坚持和完善双方协商机制,定期与行政平等协商,定期在职工中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测评,要和企业行政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使《集体合同》真正成为约束劳资关系的法律文件,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真正成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同时,为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工会组织还要积极协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中职工权益的落实。

四、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经济得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组织一方面要牢牢把握职

工总体受益的原则,一方面还要考虑职工个体的差异和承受能力,最大限度的协助企业把职工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金、企业年金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些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落到实处,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因此工会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法规,以各种法律法规为桥梁,沟通劳动关系的双方,维护好职工权益。要特别督促和监督《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执行和落实,引导组织职工学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和自觉遵守法律,使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依法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投入,确保职工终身学习的需求,把培训当作一项最大福利,让职工终身受用。把职工个性化发展的培训当作培训的长远目标,满足职工个人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和职工小律师队伍的作用,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让职工懂得社会主义的企业,是职工自已的企业,要履行主人翁义务,摆正自已的位置,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共创企业美好的未来,心情舒畅地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维护职工经济利益还要关注和维护好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利益。充分发挥好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发挥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的长处,及时摸清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好“交友帮扶”、领导干部和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解难帮困”基金、“大病救助”基金、离退休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等,为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和实实在在的困难。还应发扬传统的帮扶形式,组织职工互助会进行互助救济。在经济救助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同时,还要从精神上关心关注他们,使他们不被漠视,树立生活信心,战胜困难,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补好台、稳好局。

五、积极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

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工会和没有工会大不一样,工会作用发挥得好与不好大不一样。而作用发挥的好与不好,很大程度上在于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定位把握的准不准,切入的够不够。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努力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企业工会组织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关键环节上,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企业政策制定的工作,做好源头参与,事先介入工作,把可能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况,化解在可调节的范围之内。

二是工会组织要争取党组织的支持,依靠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工会组织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常态化,要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计划,做到细化和量化,增强可操作性,加强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主动参与,职工广泛参与的局面。

第11篇

对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分析

1、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改革发展,更影响到地区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从最一般的要求看,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做到让劳动者更有尊严,生产更加安全,分配更加公平,生活更有保证,在组织中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工作环境。

然而,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工会组织缺失或软弱无力;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2、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

2.1思想观念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缺乏和谐理念及以人为本的思想,缺乏共同的价值观。首先是和谐理念的缺乏。企业经营者无视劳动者的重要性,雇佣者对企业缺乏责任感,甚至对企业产生敌对情绪,因此,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其次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缺乏。企业为追求最大利益,以金钱至上理念来支配自己的行动,这就导致了企业只关注企业利益,从而忽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劳动者自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助长了企业金钱至上主义的蔓延。最后是劳动者共同价值观的缺乏。

2.2管理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化或缺乏,没有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管理人力资源,短期行为严重,沟通机制、约束机制缺乏。市场经济是逐步形成工人阶级集体工会代表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基本上是分散的、个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就劳动关系的双方力量对比来说,是典型的“强资本,弱劳动”状态。在劳动问题包括工资、雇佣、管理等的处理上,几乎是企业家可以为所欲为。当今,虽有不少企业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和健全了约束机制,形成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但仍有一大批企业不规范,靠压低劳动成本进行竞争。

2.3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各自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政府倾注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安定、政局稳定,企业关心的是获取更大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则强调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生活水平。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造成劳动关系方面的种种不和谐问题,劳动者在不和谐的环境中很难发挥其潜能和创造性,因此,着力解决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问题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务之急,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劳动关系出现的矛盾是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方法来解决。虽然目前我们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建立了相应的体制机制,但这些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迄今为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惟有创新才有新出路,惟有改革才能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劳动关系的转换主要是通过管理机制的理顺来实现的,这个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因而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3.1政府必须对企业劳资矛盾进行适度干预。胡锦涛主席强调指出,要坚持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使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劳动立法层次,规范立法行为,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劳动法规政策干预企业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使企业劳动关系始终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态势,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把劳动关系的调整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第12篇

编者按!近年来,德清县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业参与”政企联动的办法,积极引导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成效。省委副书记夏宝龙批示认为:“德清县的经验可推广。这件事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部门都要努力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工会组织要积极牵头,组织推动,形成合力。企业的和谐是枸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内容,德清县的这项工作广覆盖,有深度,要进一步挖掘其经验。”

近年来,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德清从“工作格局、工作合力、工作内容、工作机制”等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县已命名表彰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30家,获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2家、省级和诣级劳动关系先进企业6家、省级乖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业园区1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家,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共有665家,参与面占全县企业总数的85%。

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为加强对全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领导,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德清将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劳动法规执行、企业关爱员工、企业工会作用发挥等指标细化量化,形成了“政府领导、工会牵头、部门配合、企业参加”的几方联动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全县每年确定重点培育单位,扩大和谐企业覆盖面,并由已参与创建的企业对刚加入创建活动的企业实行“传、帮、带”,以提升创建活动的整体质量。目前,全县参与县乡两级创建活动的企业已达1200多家,且50人以上的企业实现全覆盖,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内80%以上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实现了单个企业创建向整体推进的突破。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县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体贴职工、关爱职工的氛围日益形成,业主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断改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明显下降,工会的维权方式也从“事后维权”向“事前维权”、“单一维权”向“全方位维权”转变,企业与职工关系日趋和谐。

二、凝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合力”。为引导企业参与创建活动,保证活动开展取得成效,德清县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评细则,与乡镇党委、县级部门签订创建活动责任书,构建县、乡镇、企业三级组织机构,明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目的,落实责任主体、责任领导,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合力:工会在统筹内部力量的同时,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把县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等20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整合到一起,促进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组织县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跟踪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创建一批、见效一批。同时县里还通过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之星”企业家和优秀员工,并把是否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全县推荐企业法人劳模候选人、评审企业县级“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等办法,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内容”。为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这一目标,德清县针对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设立15所职工技能培训学校,开展订单式、区域化、行业性的一线职工岗位技能素质培训。2009年以来,共组织了116期培训班,培训了6432名一线职工,促进了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开展“大竞赛、大练兵、大献计”等活动,组织281支代表队1800多名职工代表参赛的职工技能大比武,并针对职工提出的7260条合理化建议,编印《职工“金点子”汇编手册》,直接为企业增收效益1,28亿元。以创建“职工之家”和评选“十佳职工体育俱乐部”活动为载体,培育企业工会典型。推动了工会职工活动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开展“三送”、“十百万”活动,送图书进企业一万余册,培育省级“职工书屋”5家、县级“职工书屋”30家:在劳动密集型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筑工地。开展“文艺进企业”和“电影进企业”活动,每年安排10场文艺演出、100场电影,丰富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以“强保障、促和谐”活动为载体,引导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2009-2010年,全县共有280多家企业参与这项活动,投入资金560多万元,建设或改善职工食堂、宿舍和文体活动场所等设施,252家企业组织员工健康体检或休养旅游。营造了企业关心员工的氛围。

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德清县探索以职代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履约;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在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履约、劳动收入、福利分配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去年,全县130家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都召了开职代会。建立县乡两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一批涉及提高民工待遇、工会组建、职工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难点问题110件次:充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一支县、乡镇和企业三级调解员队伍,为化解劳动纠纷发挥了作用;设立总经理信箱、“经营者班子接待日”等沟通平台,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做到了每件事情有记录、有处理、有回音、有反馈四个100%。采取“工会组织建设走在维权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警前,预警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办法,推进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把职工组织起来。仅2009年,工会维权网络接待来电来访1451件次,调处6件次,为70人次追讨拖欠工资累计达2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