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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政策

时间:2023-05-29 18:18:59

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1

[关键词]异地高考;政策合理性;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14-0006-04

[作者简介]张春雨(1988―),女,山东济宁人,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政策与法律;陈玺名(1974―),男,四川营山人,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教育政策与法律,教育管理。

一、异地高考政策产生的背景及现况

(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需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员子女的教育面临一个新的节点:高考。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高校招生制度是以户籍所在地为限定条件的,因此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连续性被打破。在我国,高考与户籍制度的绑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在次年的招生会议中采取分省录取的制度,由此开始高考户籍化。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在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地区之间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以保障处于弱势地位考生的教育公平。

可以说,在我国异地高考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造成的。考生有权参加高考本身没有问题,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之需,是正常现象,而当这两种正常的社会行动相遇时却产生了矛盾的现象: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面临着被剥夺的威胁。

(二)异地高考政策初“试水”

2008年异地高考问题被全国人大代表提上议案, 201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 的通知,大部分省市出台相应的异地高考政策。2013年异地高考初次“试水”仅有少数考生参加,2014年异地高考人数激增,不同地区的考生数量也对该地异地高考政策作出了回应。

2013年,有辽宁、河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等共12个省市首次实行异地高考,但报名的考生数量很少。随着各地政策的纷纷出台与落实,到2014年共28个省市实行异地高考,符合当地政策条件报名参加异地高考的人数也激增至5.60万。由此可见,此后异地高考政策的落实将惠及更多随迁子女。

二、异地高考政策比较及原因分析

(一)异地高考政策地区间比较分析

截至2014年除外各地相继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已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1.接纳性的低门槛政策

此类异地高考政策的规定以异地考生流入地的高中学籍或就读年限为主,其父母在该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住所即可,如重庆、黑龙江、江西、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湖南、湖北等地;条件更为宽松的如辽宁、山东、安徽、浙江、福建、甘肃等省份,仅对随迁子女在居住地的高中阶段学习年限有要求。

由于此类省市通常有较高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与众多的考生,高考竞争比较激烈,因此该地的异地高考政策不会吸引投机性的“高考移民”,可以满足真正具有异地高考需求的考生。总体来看,此类异地高考政策是具有合理性、公平性的,异地考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了较好的保护。在异地高考政策渐进的实行与改革中,这种疏导性、接纳性的异地高考政策是日后的总趋向。

2.相对保守的高门槛政策

人口流入聚集地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还以随迁子女监护人的社保缴纳年限或积分为限定条件;个别地区并且限定了异地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如仅开放高职院校的报考。如北京、海南要求随迁子女监护人连续缴满6年社会保险,云南、宁夏、贵州、广东等地要求为3年,内蒙古要求为2年,上海实行积分制;北京、内蒙古的异地高考仅限高职。

以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条件的异地高考政策,大大提高了随迁子女参加异地高考的门槛,尤以北上广的限制最高。2014年北京异地高考申请人数为409名,只有121名考生通过审核,而实际报名的仅为114人 ,因此在北京参加异地高考的人数远远少于实际随迁子女人数。

除内蒙古为高考洼地为防止投机性的高考移民外,北京、上海、广州等这些人口输入省市,具有发达的经济条件与优厚的高等教育资源,对于高考考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是异地高考争议的焦点地域。此类异地高考政策选择谨慎地开放高考录取,是出于地方经济与教育承载能力的考虑,但是这种相对保守的异地高考政策实际上是变相地比拼考生家长的社会资本。

(二)异地高考问题原因探析

异地高考引发的热议,直接原因是由于高考户籍化对不同地域考生的限定,究其根源是不同地域间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同利益团体的相互博弈的深层次原因。

1.教育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

我国现今的高等教育资源地区间分配不均衡是具有历史原因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共分六个行政大区,各区的行政中心同时也承担了教育中心的职能。当时的教育中心有西安、长春、北京、上海和南京、武汉、成都和重庆,这些城市的大学数量尤其是重点院校在全国范围内是领先的。现今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几乎仍以当时形成的教育中心为重点,形成了现在的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格局。如北京市的211工程院校有26所,上海市211工程院校有9所,、青海、宁夏、海南、甘肃、云南、贵州、广西、江西、浙江、内蒙古、山西12省均只有一所211工程大学,这12个省区的重点大学的总量还不及北京市的一半。

因此,阻碍异地高考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高等教育资源在我国东西部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由此造成不同地区的受教育者享有的资源不平等现象。一般经济发达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较丰富,重点院校集中而考生相对少,且对当地考生的录取分数低、录取率高,因此当地考生拥有较其他地区的考生更有利的高考条件,比如有人提出“北京大学其实是北京人大学”;其他地区优质高等院校相对少,而考生数量大,并且录取分数高、录取率低,考生之间对于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这种高等教育区域分布不均衡,以及当下高校高考招生指标的不合理配额,导致高考大省以及中西部教育资源落后地区的考生享有不平等的高等教育权现象。因此,异地高考更是当下高等教育权公平性缺失的一个衍生问题。

2.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经济发达地区,当地家长持“质量优先”的教育公平论,担忧外地考生会稀释优质教育资源、挤占本地考生的高校录取名额,认为这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因此,大部分强烈反对;外地家长则以“机会优先”的教育公平为论点,认为高考户籍制是对公民高等教育权的地域歧视,有悖教育公平,并且他们以为当地经济的贡献为由,极力呼吁实现异地高考。另外,由于我国高校很多是地方财政支持,因此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即异地高考热点地区,会出现招考政策向本地生源倾斜的现象。当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以及城市资源承载力的考量,严格限制外地考生的入学考试,防止完全开放异地高考后造成投机性的高考移民浪潮。对于异地高考的争论,实质上是对优质的教育资源的争夺中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博弈。

三、对异地高考政策合理性的分析

就目前已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而言,备受关注的北京、上海两地的政策对于异地考生来说困难重重。异地高考报考资格变成考生家长社会资本的比拼,尤其北京关于异地考生仅能报考高职院校的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

(一)法律合理性分析

我国《宪法》第 46 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高考是考生受教育权的体现之一。我国不同阶段的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种形式。接受高等教育,也是公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权的一种类型。我国《教育法》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财产状况、 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受教育者在入学、 升学等平等权利上也有具体规定。 1997 年 10 月 27 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的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即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应有其他的外在条件限制,因此,随迁子女其父母的职业、住所及缴纳社保年限等不应成为他们受教育的限定条件。

毋庸置疑,异地考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都不能与现行法律相悖。基于以上分析,再来看北上广等地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无不以考生家长的工作、居住状况、社保年限作为限制条件,将考生划分等级,限制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是一种明显基于地域之上的被合理化了的教育歧视。

(二)教育公平性分析

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最终回归于教育公平上。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分配教育资源时应依据教育公平的原则。教育公平包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次。起点公平是保证公民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过程公平是为公民在受教育的阶段提供相对平等的机会和条件,在确保了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那么公民所受教育的结果即教育成功的机会和效果就应该是相对平等的。随迁子经过与当地考生同样的高中教育后却不能享有相同的考核评价,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因为“异地考生”的标签而大打折扣。教育政策是教育公平的载体和保障,因此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该是为了保障异地考生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维护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当前的异地高考问题正突出我国教育政策的取向问题,即如何平衡教育的效率和公平。教育政策的制定首先应考虑教育公平,保证教育机会和条件相对公平。对于异地考生,教育政策应该保证他们的机会公平,无论本地考生还是异地考生都应享有同样的高等教育权,而非设定层层条件造成现实中的大不公。

四、对未来异地高考的展望

异地高考在当下这个特定的社会时期,虽然还经历着重重阻碍,但终究会在社会不断的发展中迎刃而解。

(一)异地高考的历史阶段性

现阶段,有人说异地高考“有些是要解决的问题,有些是不能碰的问题”。何为“不能碰的问题”?对于“不能碰的问题”不能一直采取迂回躲避的态度,应该勇于碰、及时碰。所谓“不能碰的问题”,根本上还是不同利益群体在教育资源问题上的博弈。教育乃国之基,倘若在教育上的漏洞迟迟不肯修复,甚至连修复的决心都缺乏,世界一流大学在我国则产生无望。在高考的问题上,不应该有本地考生与异地考生之分,不应该有合格考生与不符条件的考生之别。以狭隘的功利眼光、自私的地方保护主义来对待高考,受损的不是那些被称为“异地考生”的群体,而是教育公平本身,是国家未来的发展。异地高考作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矛盾冲突而衍生的问题,相信随着教育改革在时间中的推移、在整个社会不断进步中,将会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二)高考未来设计展望

1.相对公平的考试与录取比例

对异地高考的争议与改革,最终还是要回归到高考本身的制度设计改革上,尤其是现下的分省录取中不尽合理的地区配额。异地高考问题,根本上还是需要改变当前不公平的高考招生制度。

对于未来的高考设计,理想的形式是全国统一命题大纲、统一录取。虽然目前各省市的教育有差异性,地方有其不同的课程设计,高考试卷也有省市独自命题,但全国各省市都实行国家统一的教学目标,教育内容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大纲的高考试卷并不违背我国的教育要求,相反更能对各地区的考生进行客观的评价。在录取方面,根据高校招生人数与全国总考生数量的比例,计算出在各省市的招生比重;对于教育落后的贫困地区,继续实施人才计划以保障当地考生的受教育机会。高考在不同地区有相近程度的考题及相对等的录取率,与地区、户籍不再挂钩,流入人口多的省市,其高校录取比重也会随之增加,流入考生并没有挤占当地考生的录取名额。如此一来不论考生在哪个地区参加考试,都将不会再遭遇“异地考生”的尴尬身份,高校也能够招收到更为优秀的考生,考生也将享有公平的高等教育权。

2014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高考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由此可见,高考招生的录取比例公平划分,不仅是解决异地高考难题的需要,更是我国教育公平本身的需要。

2.警惕逆向高考移民

异地高考目前在部分地区遭到反对,很大程度上也源于对高考移民问题的谨慎考虑。高考移民一直以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即部分考生采取迁徙户口甚至伪造户口与学籍的手段到高考分数相对低、录取率高的地区参加高考,这种行为大多是非法的、投机的,这种高考移民的目的地区大多是中西部教育比较落后、国家政策有倾斜的地区。特别是自从我国实施西部人才计划以来,虽然使更多的贫困地区的考生有机会进入重点院校学习,但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个别地区有权人士将子女送入贫困县就读高中,以争取西部人才计划的宝贵名额。因此,在解决异地高考录取比例的公平问题上,还要警惕这种与异地高考考生流向相反的逆向高考移民,建立西部贫困地区人才计划考生的识别机制,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下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翟月玲.“异地高考”的根源、理念探究与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2(7):26-29.

[2]孙志远. “异地高考”前瞻:政策过程的视角[J].高教探索,2013(1):19-22.

[3]蒋洪池,梁燕,彭元珍.我国实现“异地高考”的阻力分析与消解策略[J].高教探索,2013(1):16-18,29.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2

【关键词】异地高考;利益主体;原因;对策

一、我国高考制度的现状

我国自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已有35年,高考成为考取大学的唯一途径,所谓“一考定终身”。 而我国的教育制度与户籍制度仅仅挂钩,学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着重发展沿海地区和城市,区域差异逐步扩大并不断加剧,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不断涌向发达地区,由此产生了大量流动人口。据统计,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36亿,随着他们在城市的扎根落地,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以北京、上海为例,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200年度,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而在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已有4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他们很快就面临中考问题,如果中高考问题不解决,这些孩子将有很大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学,产生新的留守儿童问题。另外,由于各大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各地的高考招录比率相差悬殊。以北京大学为例,2012年总共招收3441名学生,其中北京人就达到700人,而北京的总人口才1260万人。因为这个原因,有条件的人开始高考移民。

2013年我国有二十多个省份实施异地高考,目前10个省份官方披露数据显示,约有4500名考生参加“异地高考”,其中重庆、湖南和浙江等少数省份达到千人左右,江苏、安徽、湖北等多数省份为二三百人。这一数字与912万的高考人数相比,仅占千分之五的比重。在湖北、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报名并不踊跃。作为高考大户的河南,今年有75.8万人参加高考,实际报名的异地户籍考生只有49人,仅占招生总数的0.6%。湖北全省共有43.8万人,符合异地户籍高考的考生约有2000人,其中219人报名参加高考。而在黑龙江、吉林、河北等地,异地高考报名人数甚至不足10人。江苏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异地户籍考生不足总数的0.1%。浙江作为劳务输入大省,同时也是随迁子女输入大省,符合在浙江异地高考条件的异地户籍考生,大概有一万一千人,但真正在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只有984人。

二、各地的异地高考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2013年,我国有二十多个省份陆续推出并实施异地高考政策,但政策并不是在每个地区都具有典型意义,这部分内容主要分析有异地高考需求的省市和地区的政策方案,以此探讨这些省市的异地高考政策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北京为例

北京的异地高考具体实施方案大致是以下几点:

(1)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

(2)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

(3)必须具有以下“五证”才有参加异地高考的资格:北京市居住证明、父母在京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父母在京缴纳社保并已满相关年限证明、子女在京就读学籍证明。

从北京异地高考的政策方案来看,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公民而言,这有点形同虚设。首先最受关注的大学本科录取部分,放开的时间表仍是个未知数,这相当于外籍生依然不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的层面并没有出台真正的政策。其次,条件比较严格。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强,真正能满足第三点的所有要求并不简单。以“子女在京就读学籍证明”为例,流动人口可能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北京就学就已经相当困难,由此将形成一个悖论,政策是没有效果的。

(二)流动人口较少地区,以中部省市为例

至于异地高考能否全面突破,从各省市颁布的具体实施方案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山东、湖南和湖北等中部省市,异地高考政策相对宽松,异地高考政策可实际实施。但是这些地区参加人口众多,考生数量庞大,录取率相对偏低,竞争压力大;另外这些地区高考题目难,相对流动人口原籍地,顺利通过高考的难度可能更大。因此,这些地区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没有吸引力。

(三)流动人口极少地区,以西部省市为例

宁夏、青海等地出台了较宽松的具体实施方案,而由于这些地区人口稀少,高考难度不大,录取率相对较高,这可能造成对权力所有者的寻租行为,加剧高考移民。例如,一个湖南考生移民至青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考上大学的可能性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公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异地高考政策在争议多年后,在中央政府的压力下,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从政策自身的有效、可行性以及实际享受政策的人口来看,异地高考政策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它没有真正解决异地高考问题。

三、异地高考举步维艰的原因探析

(一)从理论层面分析

资源具有稀缺性,并且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消费方面存在外部性,这必然存在对其的争夺。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消费的竞争性,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高考之所以竞争激烈,是因为高等教育招生数量有限,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消费,所以才会出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状;其次消费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类推于高考,考生只有高考分数达到一定值才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因此,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高等教育牵涉各方利益,做到兼顾并不容易。

(二)从实际情况层面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存在诸多障碍。首先,我国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教育资源分布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是影响异地高考提上政策议程的原因,同时也是阻碍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因素。为避免“公地的悲剧”发生,政府并不敢完全放开异地高考。其次,我国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影响了异地高考政策的顺利实施。户籍制度与教育联系紧密,我国普通高考以及高效招生仍然使用户籍标准。各地出台的政策方案也大多对户籍提出了限制,而对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而言,获得当地的户籍并不容易。

(三)从各利益主体层面分析

异地高考之所以提上议程,是因为我国高等教育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和地方保护主义,有违公平;加之流动人口庞大,客观存在异地高考的需求。但是各利益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这部分内容将分析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影响。

1. 从整个国家的视角来看,完全放开异地高考可能影响稳定。大量人口会涌进资源丰富的发达地区,造成“公地的悲剧”,最终将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希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流动人口为该区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理应享受公共产品。但是地方政府从本区域出发,具有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为了使本区域居民的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的会损害流动人口的利益。从各地出台的政策实施方案中也可以得出,凡是严重威胁本区域居民利益的,限制条件都十分严格。

2. 从流动人口聚集地本地居民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主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显然会影响他们现有的利益。流动人口与他们共享区域有

3. 从流动人口的角度来看,他们为区域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应该享受自己劳动的成果。另外,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教育问题,他们是积极支持异地高考政策的。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可以让他们的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同时也能加强自身对子女的教育,减少异地居住给子女可能造成的伤害。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各利益主体都有自己强烈的利益诉求,怎样平衡他们的利益并在不影响社会有序有效运行的情况下提出切实可行的异地高考政策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异地高考的可能性对策

关于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专家学者们已经给出了许多建议和方案。有学者提出依据户籍考生和非户籍考生的比例分配。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应打破高校分省分配招生名额的常规做法,各高校以高考报名人数为基本依据分配招生名额。也有学者认为应以省为单位,全国按统一比例分配招生名额。可见学者们都是基于目前我国现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这一事实上提出的解决对策,从理论上来讲,这是切实可行的措施。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异地高考政策目前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依据各省市地区的人口平均划分录取名额,但这是否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方案,也有待斟酌,虽然人人平等,但各地的基础教育的确存在较大的差距,单凭高考分数并不能区分人才。从现实情况来看,首先,应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逐步减少流动人口数量,缩小各地区教育资源的差距,从根本上消解异地高考问题。其次,高等教育本身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供不应求。应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让更多人的人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高等院校深造;最后,减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干预,将招生权力真正交给各个高校,使其能独立自主的进行招生和教学工作,杜绝寻租行为,实现公平。

参考文献

[1] 徐建春.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3(4).

[2] 袁小鹏.高考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N].光明日报, 2007-06-06.

[3] 蒋红池,梁燕,彭元珍.我国实现“异地高考”的阻力分析与消解策略[J].高教探索,2013(1):16-29.

[4] 翟月玲.“异地高考”的根源、理念探究与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2(7):25-29.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3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也为我国随后几十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30多年后的今天,高考不仅成为中国教育制度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莘莘学子寒窗苦读十来年实现自己梦想的一个通道,也是众多父母为孩子拼搏奋斗十几年后看到子女出路的盼头。然而,现今关于高考的一个新的问题又展现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异地高考”问题。

    “异地高考”问题是指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即孩子在其父母工作地区接受教育,能否在其受教育地参加高考并获得与该地户籍学生相同的录取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城市的发展远远快于农村,特别是一线大城市,导致大量人口从农村向城市和从二、三线城市向一线城市流动。由于社会流动人口越来越多,随迁子女在受教育地升学这一现实性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随着时间的推移,随迁子女逐渐长大,渐渐临近高考,然而高考制度与中国的户籍制度相结合导致随迁子女只能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异地高考问题引发了争议。目前,北京随迁子女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已高达40.9%,而随迁子女占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的比例也超过40%。这一庞大的数据表明异地高考问题必然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必然要承受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

    早在200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议解决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问题,但却不了了之。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其中提出了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试点办法,并把山东、湖南和重庆列入了试点范围。这是国家首次将异地高考列入了试点,让不少纠结于子女异地高考的家长看到了一丝希望,但让人遗憾的是试点地区并非外来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2012年2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在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上率先打破高考户籍限制,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山东省算是中国首批实行异地高考政策改革的地区,解决了山东省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烦恼,同时让还在呼吁异地高考、教育公平的人们看到了一线光明,并把注意力转向了京、沪等拥有优质教育资源同时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录取比例较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的热门一线城市。2012年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异地高考方案将在10个月内公布”,让担心孩子无法在受教育地参加高考的家长再次看到了曙光。

    在此等待期间,京、沪、广等地的随迁子女家长自发组织为志愿者,多次向当地教育部提交要求异地高考的公开信,在公共场合进行异地高考的宣传,并拟成了民间版《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然而这些努力并没有得到教育部的明确答复。与此同时,上海占海特事件愈演愈烈。户籍地在江西九江的占海特在5岁时就随父母移居上海,当她得知自己因为户籍问题甚至不能在上海参加中考时,便走上了维权之路。在此期间,占海特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广泛争议的社会行为来呼吁教育公平,禁止户籍歧视,一石激起千层浪,把异地高考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各地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家长的持续争论和翘首期盼中,在2012年底和2013年初,除西藏外各省(区、市)异地高考政策方案陆续出台,其中包括了京、沪两地备受争议的改革方案在内。两地“高门槛、严要求”的方案在各地非本地户籍家长中再次引发轩然大波,大多数家长甚至直呼绝望。在“教育公平”理念下的异地高考公共议题如今仍然在持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的家长中展开着激烈持续的争鸣和交锋,相关困惑亟待学者从理论上深入破题,理性疏导。

    二、政治社会学视角下“异地高考”政策的公共性博弈:谁的利益与何种公平

    异地高考问题在中国社会公众中的争论愈来愈白热化,争论的焦点依旧是一线中心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两座发达的中心城市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对无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放开就地参加高考的标准与程度,争论的群体边界明晰化为有一线城市本地户籍的家长与无本地户籍而进城务工的家长。显然,这是一种与不同群体利益直接相关的再分配之争。再分配背后的政治哲学核心是资源分配中的“公平”,由此,身处不同利益群体中的家长都纷纷打出“教育公平”的话语旗号,以完成对自我个体利益追逐的神圣化包装。但实质上,运用教育公平话语来期盼达到异地高考问题的各方满意性解决实则困难。

    事实上,不同利益群体话语中的“教育公平”都是片面独断性和简单暴力化的,异地高考话语中的“教育公平”需要追问“谁的教育公平”问题。拥有本地户籍与无本地户籍的家长都可以打出教育公平的话语旗号来论证“异地高考”的合法性,来评价“异地高考”相关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前者从城市自我容纳能力、教育财政供给能力、高考移民可能危机以及能够参与高考的选择机会等角度出发,论证了异地高考不宜放开或者至少应该高门槛地缓慢放开;而后者从国家人才培养、社会公民权利、城市反哺农村的历史承诺、无本地户籍务工人员对城市的贡献率等角度出发,论证了异地高考应该尽快彻底放开。

    有本地户籍的社会群体主要采取一种“质量优先性”的教育公平辩护策略。他们认为如果异地高考彻底放开,那么就会在更大的程度上导致外来人口的无节制进入,城市总量一定的公共服务体系就会坍塌。无节制的人口涌入不仅会抵消城市扩容增质空间的释放效应,还会导致城市公共服务的全面崩溃,从而致使有限度的教育服务在过度的资源分配中被彻底稀释,这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教育公平,而是在民粹主义渲染下被道德捆绑的情绪激荡。相反,真正的教育公平更期待深刻理性和宏大战略,至少当前的教育公平绝不能以降低本地人均教育服务质量为代价来满足无节制的外地人城市梦。教育公平首先应该是有质量且可持续性的教育公平,而不是牺牲质量甚至灭绝教育本身的简单化平均。另外,大量的高考移民专业户将以更低的成本在全国范围内获取这种溢 出资源。这批人至少可以在老家或者移入城市中有两次选择接受高中教育或选择参加高考地区的“成本—收益”决策机会,而更多的本地人事实上却只有一次这种机会,这种客观的机会相对剥夺感也是本地人难以接受的。因此,对本地人来讲,真正理性的教育公平是在教育资源增量扩充的过程中缓慢地使异地高考的准入门槛向下挪动,而这种门槛挪动的政策基础自然是“增量共赢”型无输家的改革,而不是“结构调整”型有输家的改革。该群体在论战中称呼异地高考支持者为“异闹”,并情绪化地将对手称呼为“蝗虫”。该群体较之对手而论,总体上规模偏小,在道德层面上很难博得社会媒介同情与支持,目前在舆论战中处于守势地位。

    无本地户籍的社会群体主要采取一种“机会优先性”的教育公平辩护策略。他们认为,如果异地高考不放开,事实上是国家性的公民权利隔离与歧视,是一种赤裸裸的城市既得利益者对更广大外来社会公民权利的剥夺。无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为该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却因为户籍制度而享受不到城市本应为每一个事实上的市民提供的平等的公共服务,他们缺乏一种来自城市在身份意义上的承认与尊重,自己的子女也在这种缺乏尊敬与认同的城市社会生态完成了自我尴尬而充满冷暴力的个体社会化。在这种个体社会化的完成过程中,子女被城市向度的等级话语塑造为主体身份迷失而缺乏责任意识的边缘人,他们接受的是城市里被标签化为次等的教育,被同辈人标签化为次等的社会公民。因为无法异地高考,他们甚至根本无法接受城市里完整的教育。一到中考,不管成绩好坏,他们都会被老师们以不能升入本地高中就读为由而沦为学校里被漠视的透明玻璃人。即便在允许参加中考的城市中,这批孩子也被“借读”这样的制度标签化与身份化,因此教育公平必须首先是机会和权利的公平,而不是有质量的公平,所以对该群体来讲,必须要诉求于异地高考门槛的彻底放开,而不是按照“城市需要人才”、“积分原则”等所谓“拼爹”的标准和“城市意志”来进一步细化身份区隔。由于无本地户籍的社会群体总体规模庞大,并充分运用了新中国成立后一批意识形态化的政治话语和法理规范,采取“以法抗争”、“以弱抗争”的斗争策略,总体上容易博得社会媒介的道德同情,他们标签化对手为“既得利益者”,目前在舆论战中处于攻势地位。

    两种不一样的教育公平辩护策略之所以难以达成共识,核心在于两种教育公平观在当下中国很难形成思想的交汇,而要达成基于思想深度交汇的共识又缺乏真正理性的公共性空间平台与公共治理决策机制作为基础。本质上讲,当下中国“异地高考”议题下的两种教育公平观博弈是一场在教育领域展开的新的“改良”与“革命”式公共政策治理变革思维的较量。前者试图在工具实然的层面上做大教育资源总量的前提下逐步下移门槛标准而扩大受惠人群,而后者则尝试在价值应然的层面上尽快甚至最好一步到位达成基于公民合法平等权利的教育资源共享。前者的实然性辩护直接导致其理论逻辑逐渐内转和下沉,“异地高考”问题被逐渐清晰化地引向内部教育发展系统性现实难题之中来予以呈现,因此容易博得地方决策机构和具体决策部门的认同;而后者的应然性辩护直接导致其理论逻辑逐渐外转和上移,“异地高考”问题被逐渐开放性的引向外部社会公平体系的宏大话语叙述和国家理想之中来予以呈现,因此容易博得国家意志和社会公众的抽象性认同。由此,中国语境下两种尚难重叠一致的教育公平观,一个在教育内部合理发展中去追寻合法性,而另一个则在社会外部公平中去追寻合法性。真正的教育公平只能是在各相关利益群体开放性的公共讨论中,彼此确立起能够形成共识的现实基点,通过顶层设计和底层实践双向互动共同开发才会有收获。其中,顶层设计促成了教育公平外在政策的建构,而底层实践加快了教育公平内在要义的生成。各利益群体如果仅仅希冀通过道德话语的自我神圣化,并通过妖魔化对方利益表达、诱发群体性冲突事件等方式来达到操控决策的目的,从根本上是不可取的,这只会导致公共决策管道的进一步堵塞而于理性决策本身无益。因此,无论处于舆论的攻势还是守势,无论占据了多少的道德资源,都必须要在理性层面上予以全面检视,合理的问题解决只需服膺于事实和真理。

    三、超越“异地高考”议题本身:几个容易忽视的政治社会学发生根源

    1.“底层社会”的粗线条性政策设计与“个体化社会”的主体性形成:三十年中国社会生态的历史演进与结构变迁

    从表层来看,异地高考似乎仅仅是“随迁子女”在读书、高考问题上遇到了麻烦,但实际上,它是中国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因既定的政策制度设计,人们的社会经济角色和公民权利、国民福利被剥离的后遗症[1]。从更深层的角度来看,它是三十年来甚至六十年来中国社会生态历史演进与结构变迁致使“个体化社会”兴起[2]与“底层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正是该二者的联姻才使得异地高考具有逻辑和道义上的抗争群体(底层的立场)与抗争武器(“弱者的武器”)[3]。

    六十年来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经历了复杂变迁,大体表现为由“政治-身份”分层格局向“经济-声望”分层格局转变。近三十年以来,中国社会分层从以身份社会指标转化为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经济分层取代政治分层,社会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关系的变化使新社会阶层形成[4],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或组织人在市场化的中国改革中逐渐裂变为原子状的个体。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这批原子状个体因掌握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优势而成为时代的宠儿,社会权力的一般等价物标志因此也在这批积极活跃的社会获利群体推动下由“政治身份”逐渐转向“经济收入”,由此,90年代初期至今,中国整体出现全民经商热潮。

    六十年中国治理实践中的后三十年,其社会结构分层较之前三十年而言明显实现 了分层的去意识形态化。前三十年以“左”、右派为界而生成的意识形态化社会分层标签被财富、声望、文化品位、消费符码等市场化的资本标签所取代,中国由此进入到一个不再以神圣的政治信仰而单向度依赖资本占有结构来区别社会阶层的世俗化时代。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传统单位政治制度缓慢的瓦解过程尚且给大多数暂处于组织结构中的单位人以某些权力声望与内嵌资源,这些人尚存抵制市场资本逻辑单向度侵蚀的心理屏障而不愿“下海经商”成为原子状个体。到了90年代中后期,以国企改革为导线,又一批在社会小共同体中存寄多年的单位人不得不被迫脱离组织而沦为原子状的市场化社会个体,尽管这批社会个体大多数在组织解体或变更的过程中被合法地赋予了一批进入市场的小额度资本要素,但因这批人市场应对能力与经验的先天贫乏以及此时中国市场中社会资本网络渐趋成型而固有的排他性属性,导致其中多数人渐趋沦为中国城市社会的边缘人。而在农村,80年代因农村体制改革而渐趋活跃起来的农民,在市场经济中也逐渐分化,乡土中国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社会结构[5]逐渐打破,由封闭走向开放,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为离开土地农民的新载体,到80年代末,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在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3%[6]。农民的分化主要表现为由乡镇企业大发展所带来的“离土不离乡”的职业分化,但总体而论,这一时期城市化依然处于非常缓慢的阶段,农民分化的整体程度仍然较低[7]。

    90年代中国社会分化的规则是由市场建立的,其背后显性化为资本逻辑,西方社会中普遍认为区分社会层级的三大标志——权力、财富和声望,在中国单一化为财富主导的权力一声望观,即只要拥有财富,且这种财富直接等同于现实的资本占有,也就自然被赋予了权力和声望,故缺乏文化内涵的中国暴发户才会被体制精英化而很少被中国社会上层排斥。最初的暴发户来自于80年代最初摆脱组织化羁绊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但随着90年代初期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拥有者的资源联姻,市场化脆弱的制度环境受到“权力-关系”网络的联合挑战,个体工商户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很难将80年代的利润优势再扩大;而农村社会中渐趋兴起的乡镇企业也难以进一步有所作为,从1995年下半年到1999年,全国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就约有80%到90%改为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私人所有制企业[8]。90年代的中国市场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区隔化市场”,利润回报率高的领域被大资本所左右,而大资本背后所隐藏的“权力-关系”网络根本上窒息了民间资本的介入。传统社会中的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分别通过其禀赋的权力与专业,通过在社会分配体系中的规则设计与资源扩散权力进一步与经济资本深化结盟巩固了社会地位。90年代后期,中国出现了一个富裕与权贵群体,这些人在中国社会转型与媒介宣传的大背景下,逐渐成为了社会上层。

    本世纪以来的十年,社会资本不均等和发展机会不均等加深了中国阶层固化、农村中产阶层以及村庄贫弱阶层等内生阶层。这些划分充分证明一般意义上的底层内部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充满了复杂性,绝不能单纯把农村社会中的农业相关劳动者都认定为底层,否则将导致严重的公共政策设计对象错位。

    事实上,随着城镇化建设、市场化改革、土地流转、农村规模化产业经营的加快推进以及地方政府对于户籍制度的渐趋松动,十年来,城乡社会中诸多曾经被认为处于底层并充分考虑应该给予补偿性政策照顾的群体内部都出现了巨大的结构分化,以至于传统底层社会内部早已处于社会中层甚至是上层的富裕群体也享受着“弱者的武器”[13];而直接捆绑了补偿性政策的对之倾斜。相反,真正处于社会底层的弱者却进一步因为信息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源的匮乏沦为沉默的政策利益缺位者。因此,伴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迅速分化,中国社会的基础正在发生深刻变迁。从社会利益整合的角度看,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理顺利益结构,必须在社会分层的基础上,对城乡社会底层有比较清楚准确的把握,这就需要从底层视角动态反映他们对于不同政策的主体诉求[14],从而以公共治理的方式结合国家顶层设计达成基于共识的异地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目前的研究问题都是作为教育研究中相互分裂的研究主题而展开的,异地高考研究没有以严格的社会分层为基点,从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的角度去展开分类化精密设计。另外,尚处于研究起步期的异地高考研究相关成果基本都是从单线条的规范性教育公平正义角度去设计高度板结化与同质化的改革政策,缺乏多线条式的非规范性教育公平正义研究维度的引入。同时,教育顶层设计与教育公共治理都处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初期,真正从政策设计角度去双向运用此方法的比较少见。现有的异地高考公共政策设计很难真正反映底层诉求,可能这些政策在笼统的农民、农民工、城市公民等职业分化概念面前,其政策设计仅仅是有利于这些职业内部的中上层群体,而以这些职业分层为基点后的再分层中真正的职业底层却是极大的受害者,或者至少与这些所谓的底层立场的政策设计无关。因此,异地高考公共政策议题研究愈来愈需要从理论和实践 上加快破题,从而实现异地高考公正政策设计的精细化、对象化和服务化,从而防止合理的异地高考公共政策被背后隐匿的利益链条——“房地产”、“新闻消费”、“需要进行文化资本转化的新富和权力阶层”恶意化的政治捆绑。

    2.中国农村教育的政策误区导致“农村教师岗位缺乏吸引力”、“乡校从村落小区中轻易剥离”等公共危机,而这些公共危机加剧了中国农村教育的衰败进而刺激农村生源加速外流诱发“异地高考”洪流

    如果把中国教育比作是一条有完整结构形态的人才培养“生态链”,那么,这条由小学一直到大学的人才培养生态链有几个特征目前已经渐趋明朗:一是这是一条由低到高单向度流动并不断产生淘汰者故需要不断向外部溢出进而实现内部结构平衡的生态链;二是这条生态链具有显性空间分层和隐性符号分层的特征,显性空间分层体现在底端教育链有半数以上是镶嵌在农村小区之中,而高端教育链的空间分布则几乎与农村小区无关,隐性符号分层体现在优质学校、优秀师资、生源分布、成功机会、朋辈资源等教育资源城乡差距明显;三是空间形态上与农村小区结构最为紧密的底端教育链条与农村小区的链动关系最弱,底端无论从深度上看还是从结构上看,都是整条生态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四是这条生态链缺乏有效的内部自我循环能力,生态链顶端对底端的内部资源剥夺导致底端萎缩,而顶端对底端又缺乏足够的内部回馈,同时顶端对底端的内部吸纳能力又十分有限,导致中端拥堵进而依靠教育分流来向外部溢出;五是这条生态链中具有明显的高端决定中端、中端决定底端的单向决定关系,处于底端的教育链条缺乏目标发展的自主性和多元性,并只有在被不断纳入高端教育发展轨道的体系评价中才能确定自身价值;六是生态链底端中的空间价值决定关系明确,占底端教育大部的农村教育几乎完全被城市教育所牵引而处于集体失语的状态,“被代表”的尴尬话语地位使农村义务教育只能被动全盘接受城市教育的文化平移与观念嵌入,致使农村教育在这种不断的权力剥夺中被剥离于农村小区的日常生活空间之外,农村教育成为了整条教育生态链中价值位阶上的“最末端”。

    拯救作为“末端教育”的农村教育,其核心之一在于提升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事实上,提升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在公共政策上并非一开始就敢于明确凸显。在社会从高度同质化而逐渐走向碎片化的中国转型时代中,国家权力的科层化控制与社会市场要素自由流动之间或直接或间接的抗争都会使各行各业在社会分层中的标准模糊。当国家权力强于社会和市场对核心资源控制和分配的时候,由国家权力所赋予的政治身份就显然具有强于其他分层标准的评价功能;而当社会和市场对核心资源控制和分配强于国家权力的时候,由社会和市场所赋予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分工就会强于政治身份所带来的社会分层评价;但当国家权力与市场、社会在不同核心资源配置领域各自发挥作用的时候或者在同一核心资源配置中同时发挥各自作用的时候,我们就很难确定地以某一种标准来客观化评定其分层高低与声望水平。而在这种模糊评价的时期,泛泛讨论提升某一行业的职业吸引力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在这种评价标准模糊的社会转型期,政策设计者企图动用行政力量来单向提升某一职业的吸引力,无异于漠视社会转型的现实而过分依赖国家权力,漠视市场和社会在对资源配置时的自然分配力量。以教师职业为例,当百年前国家权力作为全社会核心资源控制和分配的总源泉的时候,“天地君亲师”的儒家信条作为国家正统意识形态凸显了教师职业的神圣地位,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在国家权力这一政治身份的授权中被自然确立起来。而时至国家权力全面控制下的20世纪70年代,知识分子在社会阶层划分中被打为“臭老九”,其职业吸引力自然一落千丈。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权力主导下的中国因“科教兴国”政策话语的提出,教师职业地位重新得以提高,职业吸引力也有所提升。到了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权力逐渐与社会市场在对不同的资源配置中相互分野,教育领域中的资源究竟应该是由国家权力来配置还是由市场权力来配置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社会焦点。一时间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形成分野。民办教育领域中的教师职业吸引力来自于经济地位的市场逻辑,而公办教育领域中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则来自于政治身份的国家逻辑。进入21世纪,国家权力与市场权力在对资源配置中各自的范围、关系、权限与功能进一步明确,在教育领域内相互之间的关系也进一步清晰。2001年,义务教育阶段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006年,国家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强化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责任,此时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业吸引力无疑需要通过国家权力来明确提出,并同时要绝对依靠国家权力对资源吸纳与分配的能力来予以具体保障。

    多年来,因为教育投入体制内部的二元分离,致使农村教师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主体是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这批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尽管教育教学责任心总体较强,但是其教育教学水平总体不高,加快农村教师的更新率是必然选择。随着正规师范毕业生逐步落户农村教师岗位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转正与清退,农村教师队伍确实从历史纵向比较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与城市教师横向比较却依然差距明显。中国农村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仅为78.6%,比城市的92.8%低14.2个百分点,农村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为62.8%,与城市的82.0%相比,相差19.2个百分点。根据笔者2012年下半年对全国9个省20个区县的实证调研资料发现,本次5285个总体有效样本数中,发生过事实性流动群体高达3366个,占总有效样本量的63.69%。在样本量为2274的农村学校教师中(见表1和表2),有1556个教师具有潜在外部流动意愿,占样本量的68.43%,其中有87.76%的农村教师想流出农村实现外部性流动,而乡镇中学教师的潜在外流比例最高,为76.51%。可见,当前中国农村教师岗位严重缺乏吸引力且农村教师队伍非常不稳定,农村教师事实性外流和潜在性外流的比例都过高,农村 教育发展堪忧。

    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中的人力资本存量总体落后于城市,文化的丰富性上农村难以与城市相比,由此,农村社会的同质化倾向导致内卷化。农村教育在这种内卷化的村落空间中,如果没有足够丰富的优质师资的外部引入和内部流动,很难打破农村社会内卷化的发展模式和同质化的文化形态,难以通过优质的农村教育实现合理的阶层上升流动就会进一步刺激农村生源加速外流,从而诱发更为汹涌的异地高考洪流。此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获得富裕区”的地方政府目前采用的分流式区隔化异地高考公共政策设计将难以有效。

   

    3.“文凭中国”与“本科出身论”的思想共谋从深层激发“异地高考”的投机热

    在日益开放的社会中,其稳定程度无疑取决于该社会中各阶层的上位流动率,而社会阶层能否实现有效的上位流动根本取决于社会结构本身变迁状况和社会阶层遴选的内在机制。前者涉及整体社会的客观化转型与变革,后者则涉及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用什么样的社会人才选拔机制合理化地实现阶层的流动性分布。高考这一遴选机制无疑属于后者,它是考察阶级流动与阶级再生产途径的核心因素。随着1999年后的陆续大规模扩招,2012年中国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已从1977年恢复高考初的4.8%增长至80%,而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甚至高达90%以上,但一本的录取率全国仅为8.62%。很明显,真正促成中国高考录取率提升的主力是普通地方院校和高职院校,以985、211、教育部直属高校等名校为代表的中国优质高等教育扩招规模并不太大。在中国就业日益困难的今日,这种名校品牌性保障的精英教育人力资源无疑成为优质就业岗位区隔性遴选的最佳符码。这种本科层次的名校情结在高校自己招聘时都难以幸免,甚至反而是这种标签化招聘的主力和先驱。中国高校招聘政策中日益增多的类似“原则性招聘第一学历为‘211’以上本科且毕业于‘211’以上科研院所的博士或硕士”要求进一步激化其他社会用人单位的跟风,“能力”本位让位于“文凭”本位,“个体”本位让位“名校”本位。这种异化的本位转移同时导致两个恶性后果,一是致使中国高中出口堵塞,每年新产生大量的高考复读生,这对于正常的应届生来讲并不公平,二是催生普通地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急于在考研究生时进入名校以试图改变学历出身,形成日益复杂的“考研热”社会现象。中国诸多普通地方高等院校的教学职能也渐趋弱化为考研培训,学术职能彻底让位于就业导向。这种恶性的职能变异不仅导致高校缺乏特色而千校一面并渐趋同化[15]。同时被日益固化的本科出身情结事实上还将导致相关群体将第一个后果作为优先自主选择,而第二个后果则往往成为无可奈何的被迫选择。显然,这种异化了的“文凭中国”与“本科出身论”思想共谋从深层激发了“异地高考”的投机热,致使中国社会从10年前的“高考独木桥”变身为10年后的“名校独木桥”,高考也从10年前主要属于“教育”的难题而演变为10年后主要属于“社会”甚至属于“政治”的难题。以至于“异地高考”公共政策议题如今已经成为了全民关注度最高且参与面最广的社会公共危机之一。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4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考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三、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未报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及考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5

地 点:湖北荆州市沙市中学高三(7)班

主持人:王宏锐

正 方:易禹开 李沛灵 李 国 指导教师:潘 磊

反 方:孙维婧 黄瑞文 叶 凡 指导教师:肖蓁蓁

主持人:从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开始,高考已远远超越了人才选拔性考试这一本身含义,它逐渐与每一个人建立起密不可分的联系。三十多年来,高考在改革与求索中前行。江西籍上海考生占海特因不满沪异地高考政策,选择辍学,成为上访者中年纪最小的一位。今年,继北、沪、粤三地相继出台异地高考政策后,这一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今天,我们就“开放异地高考政策好不好”这一主题展开辩论。根据规则,先请正方一辩易禹开同学陈述观点,时间为2分半钟。

正方易禹开: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你们好。我方观点是“一线城市应当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大有益处。理由如下:一、考生与海特只是引发这场舆论纷争的导火索,事实上,对于异地高考政策不公平的看法早已存在,而她的勇敢维权点燃了已经四泻的思想“煤气罐”,使这问题得以坦荡地展现,我们有理由也有责认去揭开隐藏其后的巨大矛盾,并自觉捍卫“占海特们”的权利;二、高考在现代社会承受了太多其不该承受的压力,教育也是如此,走得太远,过分地期许高考后的胜利果实让大多数人忘了高考的真正含义.这让我们反思:为何交纳同等税收却不能享有同等权力?占全喜一家在上海工作7年,因“超生”这一项违规,几乎一票否决了他们的户籍权力,既然落户依靠打分制“票否决”的存在本身就是草率而不公的。而现在异地高考政策给了我们一个改变这个问题的契机,所以我方支持异地高考。陈述完毕,谢谢。

反方孙维婧: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你们好。我方认为:一线城市不应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在这场舆论舌战中,我们发现讨论的最多二字是“公平”。我方认为“公平”二字自有千钧之力,但理应建立在符合实际的条件之下,乌托邦式的公平如空中楼阁独自悬空,毫无力量。举例来说,之前中国兴起的“”运动就是为了追求绝对意义上的公平,显然时间证明了其错误的思想。由此看来,“公平”当是接着地气的,任何主观的怜悯和同情都是思维上的冲动。而目前开放的异地高考政策实际上仍有很大的限制,就像是带着镣铐舞蹈的人,其实际惠及的民众必然较少。而且大多异地高考的开放政策条件仍然十分苛刻,其有效性也会随之减弱。

正方李沛灵:对方辩友,一群戴着黑色口罩,上面印有“M”的自称“手和认识”举着奥特曼的手势对准占家,高呼“上海不要外地蝗虫”这种攻击性的言论反映出的还在于对外地人的怨怒。因为异地高考政策明显地触及到了城市原住民的利益,因此才造成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随迁子女回原籍高考的现状。也正因为如此现在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正是改变这一窘境的契机。

反方黄瑞文:“资源共享”是一个听来再美好不过的词,但世上没有脱离条件而单独存在的事物,我们必须限制异地高考,这也是为了另一部分人的公平。再者,大多数人北上京南下广,随迁子女达27003,中西部地区生源锐减,影响的不只是一个家庭,而是一个庞大的地区。而现在的改革时间尚短,各地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依然存在,而异地高考的政策出台步履维艰,也注定不可能会走太远,直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正方李国:如你所说,随迁子女众多,而地域性的歧视使这一教育问题戴上政治色彩,若不积极推行改革,既得利益者洋洋自得,受到人身伤害的外地人心有不甘。让我们来看看上海的户籍制度,居住证分A类和C类,A类是提供给常住居民,C类提供给通过人才引进渠道为上海引进人才的外地人。作为民工或个体经营商,需要面对的是严格的打分制甚至一票否决制的残酷现状,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门槛”政策,实在难以逾越。众所周知,主京、沪、粤师资力量强大,教育资源丰富,为何在提倡合作的今天不能做到资源共享?

反方叶凡: 正方辩友,现在在放开异地高考政策的情况下,很可能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将有大量人口因其诱惑而移民沿海发达城市,对人口密度本就十分大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东,带来巨大压力。如交通、医疗、环境,这些问题随之而来,一旦,某方面超过负荷,城市系统即使不瘫痪,也必将影响它的发展。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该放开异地高考政策。

正方李国:对方辩友,我方认为现在开放的不完备的异地高考政策只是权宜之计。我们需要更完备的高考政策。但前提是社会的和谐与社会资源的的有效利用。但是当前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找到一个可行的方式去解决所有问题并改善这个现状。但是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好社会环境和契机让我们来制定一个更好的异地高考政策。

反方黄瑞文:不知道你们是否注意到了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开放异地高考政策应该如何开放,在什么范围内开放,向那些人开放,是局部开放还是整体开放。而在刚刚实施的异地高考改革政策中,我们没能看到这样一个具体而微的计划,我想这正是它的局限性所在。

正方李沛灵: 反方辩友,全国高等教育选拔性考试,其本义乃是为国为社会输送人才,试问人才有地域之分吗?考试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去展现他们的能力,若强行剥夺他们在受教育地参加考试的权利,这些寒窗十年的学子的痛苦谁去体谅?

反方叶凡:大城市人口恶性膨胀必然催生新的限制标准!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将近五分之一的网友认为异地高考无益于教育公平,要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均衡的分配教育资源,改善现有的招生制度。

正方易禹开:可是现在是没有任何政府人员为之负责的,目前来看,高考成绩仍是决定学子未来道路最重要的一次考评!

反方黄瑞文:我方再次重申占海特事件是个例!而且开放户籍制度关系到上海甚至全国考生的利益,因此是不应该仓促之间开放的的,考虑到中国国情,现行的高考制度已经满足了全国众多考生的要求,因此可见其有效性。因此,异地高考制度是不可因为占海特那样个别考生的不正常情况而有所改变的。因为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安定。

正方李国:但是对方辩友,占海特事件已经告诉我们,异地高考不是一个小问题!现在北京上海的流动人口都超过了一半,异地高考问题很有可能还会造成社会不同群体之间更大差距,如不适当放宽异地高考政策,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的,我们的社会稳定还将面临更大风险。

反方孙维婧:但统计指出,认为异地高考政策很快落实的人寥寥无几,其实现难度很大,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事情,绝非教育部门就能单独解决的事情,我们已经看到这也并没有大的突破。

正方李沛灵:但异地高考政策已经实施!现在异地高考分步走的政策,有一定具体的时限,而且政策的实行也已经有所保障。在目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异地高考政策如何实行,能走多远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事情。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在这个良好的势头下努力建言献策而不是去怀疑异地高考的正确性。

主持人王宏锐:双方唇枪舌战间都有独到见解,但由于时间已到,最后请双方总结陈词。

正方易禹开:我方坚持认为开放异地高考是一个好政策,一个好开始。原因有下:权力如果不争取就只是一张纸。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去营造宪法赋予的公平社会,异地高考是重要的一步。所以当政府努力迈向这一步,我们应该认识到此政策必然有他所具备的必然性以及实效性。在资源分配不均已成现实的情况下,我们应尽量宽容地包容和接纳,冷酷无情和摆出迎接的姿势是两个不同的态度,发达的地区应当有博大的胸怀,接受同有一个求学梦的外地考生。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6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教育公平;异地高考;必要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异地高考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来指导各地政府通过自组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均衡各方利益,体现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我国“异地高考”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有2.53亿农民进城务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有1260.97万人;广大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权利上却常常得不到平等对待,特别是在高考方面,可以暂时得以在城市借读,但得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这无疑增加了教育的不公平。

在我国,“异地高考”政策较难以落实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极少数省份,以4个直辖市、整体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为代表。相反,人口规模较大的省份对落实“异地高考”政策并无太大阻力,由于对于考生来说,在高考竞争力小的省份进行“异地高考”才具有优惠,相反像在安徽、河南、山东等高考竞争本来就非常激烈的省份“异地高考”,不但没有高考优势,还可能使考生利益受损,得不偿失。综上所述,“异地高考”政策的真正实施,还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均衡各方利益,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取得“最佳平衡点”。

二、实行异地高考政策的必要性

“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现,也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现阶段推行异地高考政策有其必要性:

首先,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教育不但是消费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投资理论,教育具有经济价值。亚当斯密认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是劳动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不断演进,而新的劳动分工的深化取决于市场范围的扩大。[1]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演进专业化程度不断加强,最终导致社会分层,布迪厄认为,那些具有丰富经济、社会、文化资本的人往往高居社会上层,拥有令人向往的财富、威望与地位,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渴望不断向上层流动。”[2]作为考生父母, 总是对子女抱有较高的社会阶层期望。因此, 父母千方百计使子女通过高考分数的区域差异进行异地高考,为其子女创造进一步获得较好教育的机会。

其次,迈克尔·斯宾塞和罗伯特·索洛提出的“筛选假设理论”,又叫文凭理论,即一个人的教育水平,学历高低是表达个人能力的信号。筛选理论学者认为,如果教育只是一种筛选装置,随着教育供给的增加,大学文凭的相对低位下降,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被筛选下来,要么失业,要么降低需求,从事不需要接受高等教育就能从事的工作,[3]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可以凭借标识(种族、家庭背景等)和信号(教育程度、个人经历等)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因此,若能进行异地高考获得较好教育、较高学历是学生的期望。

综上所述,现在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异地高考”政策,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让所有的异地考生公平公正的享受教育资源,是教育改革的必然,也是整个国家国民素质提高的关键举措。

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进异地高考顺利实施

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归纳起来是“一个本质”、“三个基本点”、“五个基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三个基本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五个基本要求。[4]从政策导向上看,应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行异地高考,着眼于教育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统筹兼顾,保障教育的公平。

1、实施异地高考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被视作是马克思人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公正、公平、公开地按照考生的分数、努力程度等非天赋因素进行分配,能有效地推进教育公平。

2、实施异地高考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就是“用科学的眼光看发展”,从而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教法指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异地高考实施的全面发展理念,体现了在推行异地高考时应顾及城乡公平,全面兼顾了在高考中农村和弱势家庭的孩子上大学的机会。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使各个方面相协调。总理曾说:“要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统筹。”[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中提出“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促进社会公平。在异地高考中,统筹发展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虑异地考生的利益,又要兼顾城市的承载能力,既要兼顾本地考生的利益又要兼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因此,当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大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既要防止盲目高考移民,又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逐渐推行异地高考。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并将其确定为今后很长时期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主题。异地高考从长远来看其真正的目标是每位考生都有一个平等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国教育国际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教育是民族的基石,教育政策则是指导教育发展的指南。教育公平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推进和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6]重要政治思想,通过科学发展观指导异地高考工作,是保障异地高考制度顺利实施的根本举措,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布迪厄著,杨亚平译.国家精英: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M].北京:商务印刷馆,2004.593.

[3]Gray,J.and Chapman ,R. Conflicting Signals: The Labor Market for College-educated workers[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1999,Vol.33.

[4]侯远长.中国共产党与科学发展观[J].中州学刊, 2004(7) .

[5].充分认识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N].人民日报,2009-01-05.

[6].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N].人民日报,2006-8-31.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7

“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交给地方,也不能交给教育部,而应该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任凭职能部门闭门造车,那么对于无数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异地高考”不是没有流为“画饼充饥”的可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各地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这意味着,历经舆论的连年呼吁,“异地高考”终于露出曙光,有望从明年起成为现实。

上述消息当然振奋人心。但面对教育部随后给“异地高考”所设置的一系列“准入条件”,则又不免让人爽然若失、索然寡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6日举行新闻会,请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在谈到“异地高考”时,袁部长答:“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家长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学生则必须在当地就读若干年。“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交了各种保险”,看似容易,但对于多数外来务工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恰恰最不容易。估计很多流动人口看到上述诸多限制条件,会有如兜头被泼上一盆冷水:罢罢罢,我们还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吧!

袁部长所提到的最后一个“准入条件”最为不可解:“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是不是说,即使家长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学生也从小学开始就在当地上学,但如果当地政府认为“我们根本不需要你待在这”,就可以拒绝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呢?

当然,教育部之所以要为异地高考设置诸多门槛,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高考移民”。应该说教育部有此担忧完全可以理解,异地高考确实可能为“高考移民”大开方便之门。但问题是,“高考移民”又是怎么来的呢?如果不是现行高考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不公平,又怎么会有“高考移民”这一中国独有的景观呢?而“异地高考”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其最大阻力也正来自于现行的高考制度。同任何制度改革一样,最大的阻力总是来自于“既得利益”阶层。现行高考制度同样有一个既得利益群体,像北京、上海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讨论高考公平,有一点必须厘清,北京、上海是现行高考体制的最大受益者,而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虽然同样享受政策倾斜,实则只是貌似受益者。偏远落后地区确实应该享受特殊照顾,但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政策倾斜给那里输送更多的人才,而不是让当地学生到发达地区上学然后留在发达地区工作就万事大吉。

专家说得不错,不能把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权交给地方,尤其是上海、北京这些地方。如若把制定政策的权力交给地方,那么为了保住既得利益,这些地方一定会千方百计,为“异地高考”设置重重障碍不可。但你若以为教育部就特别值得信任,那就错了,听话听音,“异地高考”的具体政策八字还没有一撇呢,教育部已经画下底线: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所以“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交给地方,也不能交给教育部,而应该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任凭职能部门闭门造车,那么对于无数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异地高考”不是没有流为“画饼充饥”的可能。

时评人物:翟春阳

知名时评人。曾发表《师者 育人第一 教书第二》,《如果没有商家,节日将会怎样?》,《提醒央视3·15,注意广告》,《公交IC卡押金早该走进历史》等多篇评论文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8

关键词:农户;金融需求;差异性;修正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71-04

一、引言

我国农村最显著的特征和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此,在制定农村社会和经济金融政策时,就必须要从这个最基本的现实出发。与此同时,农户结构的差异又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收入水平、文化程度、收入来源、就业状况及资源拥有状况等诸方面。[1]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农户在金融需求上也必然存在其差异。分析和研究这种差异,特别是以农户为基本要素来分析和研究对金融需求的差异,不仅可以从社会学层面来考察金融对社会的适应性,从而跳出就金融论金融的本位主义的思考模式,而且可以从技术层面来考察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从而对完善和修正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为了分析和研究农户结构差异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影响,和由此对金融政策、金融制度产生的影响,笔者对处于东西结合部的湖南省永州市240户农户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在深入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二、对农户结构的现实考察

我国农村农户结构是随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发生变化。在纯计划经济下,农户并非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因而,其结构状况的经济意义并不大。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户作为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其结构状况对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愈来愈大。调查中,笔者根据样本和当地农村发展水平,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考察农户结构。一是从收入水平角度考察农户结构。按照调查农户人均纯收入水平情况,大致分为最高收入组、高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低收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表一)。二是从资源占有角度考察农户结构。这里的资源仅指农户拥有的土地和山林资源,虽然土地和山林资源是按农户一定时点人口数平均占有的,但随着土地政策的松动,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土地、山林流转情形大量发生,从而导致农户经营的土地和山林资源发生变化。三是从劳动力状况角度考察农户结构。这一要素农户结构大体可从两个方面划分:一是按文化结构划分;二是按技术技能。因为,文化结构和劳动技能和技术技能已经成为影响农户收入的关键性因素。四是从收入来源角度考察农户结构。随着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户的收入来源已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传统农业收入、经商收入、规模种养殖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2]

三、农户金融需求结构性偏差的表现

1.农户收入水平差异扩大,且在贷款活动中出现分化趋势。调查的240户农户按人均纯收入分为四个组,其中人均纯收入2000元(含)的47户,占比19.6%;人均纯收入2000元-3000(含)元的64户,占比26.7%;人均纯收入3000-4000(含)元的73户,占比30.4%;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的56户,占比23.3%。最高收入组农户的占比明显超过低收入组,且差距越来越明显,如调查的祁阳县一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8万元,而新田县一农户人均纯收入为0。与此同时,对应的分组贷款户数与贷款金额呈现分化趋势,即收入水平高的农户借贷规模越大,如最高收入组贷款金额达到59.48万元,占比达到50.3%,户均贷款金额16075元,分别比低收入组高出54.53万元、46.1个百分点和10948元(见表1)。

2.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放大,且与农户借款规模正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受自然资源和公共政策资源差异性的导向,如不同区域间的人均土地、山林占有量,粮食种植补贴政策中的面积差异量,退耕还林政策的垒大户等,导致农村一些地区自然资源向大户集中,惠农政策产生的利益被少数人攫取,进而导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且农户的借款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区域经济越发达农户借款的规模越大,贷款满足率也相对较高。如调查的4个种养殖专业村60户居民2007年人均纯收入4400元,高出4个贫困村2600元。4个专业村共申请贷款92万元,实际获得贷款62.6万元,户均贷款额1.04万元,分别比4个贫困村高出39.4万元、31.8万元、0.442万元和9.5个百分点(见表2)。

3.农户经营和运行目的差异,导致的借贷为主要形式的金融需求来源渠道出现差异。农户自有经济实力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农户的经营发展目标,进而影响了借贷性金融需求的差异,有的是为渡生计的生活性借贷,有的是为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性借款,但二者的来源渠道差异明显。从调查情况看,向亲友借款和向信用社借款比重相当。调查的240户农户中46.7%的曾向亲友借款,仅比从信用社借款高出4.2个百分点,但借款金额较少,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基本上属无息借款。从借款用途看,调查农户生活性借款与生产性借款都有,但受有无付息和金额大小因素影响,对借款渠道的依赖不同。如:从农村信用社借款中,购买农资、农机等生产性借款占比78%,而家人治病、子女教育等生活性借款占比仅22%;从亲友借款中,购买农资、农机等生产性借款占比40.2%,而家人治病、子女教育等生活性借款占比达59.8%(见表3)。

4.农户收入来源结构差异明显,并导致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调查的240户农户2007年纯收入合计297.6万元,其中务工收入和规模种养殖收入分别占比44.56%和33.1%,传统的农业生产收入占比仅12.74%(见表4)。这种收入来源结构导致农户产生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一是以劳务收入为主的农户对贷款需求量较少,占比仅19.06%,但对结算、银行卡知识、存款利率、人寿保险需求较旺盛;二是规模种养殖收入为主的农户对贷款需求量大,占比达到46.01%,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农业保险需求;三是以传统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也有一定的贷款需求,但金额不大,占比仅17.02%,他们则对反假币知识具有较强的需求。

5.劳动力素质高低成为农户增收致富的关键因素,并产生后期差异性金融需求。问卷调查显示,65%的农户认为技术和手艺是增收致富的重要因素,80%的农户认为文化素质是决定外出务工收入高低的关键因素。实际调查还发现,一些掌握了技术和手艺的农户及文化程度较高的务工者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具备了扩大生产规模和返乡创业的能力,进而产生了一定的金融需求;而从事传统农业和务工收入低的农户金融需求量少。如宁远县近几年来共300多名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动贷款需求近10000万元,其中莲花大酒店和莲花水泥厂就属一务工人员回乡建立,金融机构共投入贷款8790万元。

6.农户自然资源占有量的差异,拉大贷款金额和期限的差异需求。由于各地农户自然资源(仅指稻田、旱地和山林)拥有量的差异客观存在,调查农户大部分选择占有量较大的自然资源进行生产经营,并产生不同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差别。一是稻田资源比较丰富的组三农户多种植水稻、油菜和蔬菜等农作物,对贷款需求量为2.1万元,仅占三组贷款额的26.92%,期限都集中在一年以内;二是旱地资源比较丰富的组二农户多选择水果种植和烤烟生产,对贷款需求量达到4.3万元,占三组贷款额的55.13%,期限要求多在1-5年;三是山林面积比较丰富的组三农户多选择林木生产,虽投资金额少,但生产周期长,因此贷款需求量在1.4万元,占三组贷款额的17.95%,但贷款期限多要求在5年以上(见表5)。

注:每组样本农户为10户,稻田、旱地、山林面积为人均数,贷款需求为合计。根据调查的30户农户数据整理。

四、农户金融需求结构性偏差与金融无差异服务的结果

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了不同的农户结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对同类服务数量上,同时也表现在对服务结构种类上。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户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差异服务,如国有股份制银行以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化企业为主,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管理流通环节的粮食资金,邮政储蓄银行则才开始小额贷款的试点,虽然农信社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但受企业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制约,也存在着服务对象和功能不明确的问题。而保险机构服务的无差别则主要表现在其对利润追求的唯一性上。[3]调查显示,这种无差异服务与农户结构及基金融需求差异明显存在的非对称状态对农村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已经并将连续产生一些非良性结果。

1.导致金融资源在农村配置的高度集中,并因此放大农户财富的“马太效应”。这种高度集中是指少数农户占有绝对数量的金融资源,如在以收入水平为要素的这一组调查中,占该组农户数人口53.7%高收入和中等收入组农户占用的贷款总量是调查农户贷款总额的84.5%。虽然金融资源向高效益主体流动符合市场经济的高效原则,但却违背了公平原则,必将导致农户财富产生更为严重的“马太效应”,从而影响农村农户这一最基本社会结构的稳定。

2.导致以粮食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的逐步萎缩。在按收入来源要素的这一组农户结构中,贷款主要集中在以规模种养殖收入和劳务收入两组农户手中,合计占比达到65.07%,而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户组仅占有17.02%的贷款资源。在当前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下的市场环境下,生产资金难以得到落实,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统农业的逐步萎缩。如新田县农办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3月底该县耕地实际耕作面积约为33.15万亩,比上年同期减少2000亩,长年抛荒面积占比2.5%,如加上季节性抛荒面积1400亩,耕地抛荒面积占比高达4%以上。

3.农村金融无差异服务使得农村金融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从现实情况看,农户对金融资源的需求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性需求,一个是以解决生存困难为目的的生活性需求。在像农业这样的弱质产业领域中,以效率为金融资源配置准则就意味着农业产业永远处于劣势,进而导致宏观上的产业结构失衡,并通过“短板效应”制约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4.农村金融无差异服务必然带来金融政策的“一刀切”。首先,金融服务主体的无差异导致金融政策传导渠道单一。在单一的传导渠道中,政策的差异性往往作简化抹平,从而容易发生技术性政策漏损。其次,金融服务方式的缺失,又造成了金融政策效应的点面错配。为了控制信贷规模,中央银行往往采取的是复合式政策手段,如利率手段、公开市场手段等,而对仅有贷款方式提供融资服务的农村金融主体来说,就只有通过增减贷款数量的方法来落实对信贷规模的控制,从而容易形成“一刀切”的局面。这种“一刀切”又会使“弱户”、“小户”最直接受到冲击,削弱其拥有金融资源的份额,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

5.造成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和浪费。一是少数农户利用金融资源集中的优势,钻取公共资源分配中的漏洞,攫取惠农政策补贴,这集中体现在退耕还林政策中。如永州市退耕还林涉及农户212296人,其中大户2630人,占政策涉及农户总数的1.24%,而大户承包的退耕还林面积达39.56万亩,占全市退耕还林总面积的30.1%。二是在粮食种植补贴政策中,一些种粮大户虽然能够在金融支持下承包更多的稻田耕种,却因为粮食种植补贴只发放给稻田所有人的原因,无法享受到国家公共资源的正效力。

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服务要深入研究农村社会变化问题。金融服务政策只有紧跟农村社会变化、紧贴农村社会需求,才有强劲的生命力。因此,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不断深入研究社会变化,并随社会变化不断加强调整、修正其服务方向与策略,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力度。[3]

2.金融政策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选择利润最大化是实力竞争的需要,但作为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利用,其服务必须以社会为载体,其服务政策必须以社会责任为约束,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为原则。

3.金融政策要坚持多样性原则。一是指制定金融政策制度的参考样本提取要考虑多样性,不以个别代替全面,以充分体现政策制度更加符合我国地域广、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二是指金融政策制度的约束性,要充分考虑当今中国经济主体构成要素的差异性,及其对金融需求的差异性,保证社会所有成员、所有经济主体都能享受金融资源。三是金融政策应具体细化,不应制订“一刀切”的金融信贷政策,而应兼顾农户的差异性,可将“农户小额信贷”演化为政策性贷款,由农发行或农村信用社为承办方,执行优惠利率,国家财政补贴承贷机构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成本;为解决农户生活困难的信贷需求应该退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范畴,而由社会保障系统来解决;政策性保险也应尽快覆盖所有农户,而最基本的保障为农户住房保险和主要农作物保险等。[5]

4.金融服务要充分利用公共管理政策的正效力,衍生出众多的支农信贷新产品。随着国家对发展农业生产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国家公共管理政策的正效力的激励作用完全可以被金融服务予以开发利用,如开设“移民补助质押贷款”、“退耕还林补助质押贷款”和“政策林权质押贷款”等,解决农户大额贷款担保抵押难题,有效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5.要进一步深化金融生态建设的内涵。金融生态建设必须要首先考虑金融服务与社会需求的一致性,尽量减少或规避差异性存在,使其趋于平衡、健康发展状况,真正达到生态要求。

参考文献:

[1]蒋国政.对解决“三农”问题政策环境的辩证思考[J].中国金融参考,2005,(11).

[2]蒋国政等.关于金融服务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调查[J].金融参考,2006,(5).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9

关键词:货币政策;效应;区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2-0010-05

传统货币政策理论主要从总量的角度研究货币政策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它是以区域经济、金融结构的同质性和统一性为背景的,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中对结构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对金融组织结构、资产结构等方面的分析,较少考虑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效应的区域非对称问题。近几年来,有两方面的因素促进了对货币政策传导效应区域差异化的研究,一是随着货币政策传导理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新凯恩斯学派提出信贷传导机制理论以后,理论界对信贷市场不完善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许多新的见解;二是随着欧洲货币联盟(EMU)的产生,统一货币政策是否在成员国产生相同的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论。

一、货币政策产生区域差异化效应的原因分析

1 投资、消费利率敏感性的区域差异。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机制理论认为,利率冲击会引起投资、消费(特别是住房消费和家庭耐用品消费)的变动,然而不同区域的投资、消费的利率敏感性是存在差异的,而且消费可以分为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一般而言,耐用消费品的利率敏感性要大于非耐用消费品的利率敏感性。Taylor(1995),Carlino&DeFina(1998),Ganley&Simon(1997),Hayo&Uh-lenbrock(1999)通过研究发现,由于不同区域企业构成不一样,使中央银行统一货币政策在各区域产生效应差异。Corsetti・G,Pesenti・P(1999)研究发现在消费信贷发展较快的区域,消费增加使消费的利率敏感性加大,货币政策对总需求的影响更大,利率冲击在北欧国家比在法国对产出有更大的影响。

2 开放程度的区域差异。货币政策冲击会影响汇率和股票价格,汇率变化会影响净出口的变化,而不同区域开放程度的差异会使货币政策产生差别化效果。Dornbusch,R.&C・Favero(1998)认为货币政策冲击会影响汇率和股票价格,汇率变化会影响净出口的变化,而不同区域开放程度存在差异,根据托宾q理论。股票价格变化会使投资需求产生变化,财富效应会使消费需求产生变化,这样货币政策必然产生区域效应差异。

3 企业融资结构的区域差异。如果企业融资对某一家或几家银行有很高的依赖性,面对银行的信贷紧缩必然显得很脆弱;如果企业从不同规模、类型的银行融资,甚至同某些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则会大大减少信贷紧缩对它的影响。另一值得重视的结构性因素是非银行机构融资的可得性程度,它们是企业在银行融资外的重要融资渠道,非银行机构融资的可得性程度高会减少企业对银行融资的依赖程度。Kashyap&Stein(1997)认为货币政策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影响经济,因此,当不同区域的企业在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和可得性方面存在差异时,货币政策区域差别效应就产生了。货币政策影响借款单位的净价值和现金流。

4 商业银行发展和结构的区域差异。不同区域由于商业银行规模大小(可以用银行总资产来衡量)、组织结构(可以用银行数量、银行业竞争程度衡量)存在差异,会使货币政策传导的实际效果产生差异。另外,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影响大小还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和银行融资可得性程度有关,面对中央银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拥有高流动性资产的商业银行将会迅速调整其资产结构,同时可以从其他地方融资弥补流动资金,因而仍然可以按照满意的价格向企业贷款,对实体经济的紧缩效应较小。Kashyap&Stein(1997),Dombusch,Favero&Giavazzi(1998),MacLennan&Muellbauer(1998)提出,区域间金融结构的差异,例如商业银行和企业的产业集中度,银行的稳健状况,非银行融资的可得性程度,会使统一货币政策产生区域效应差异。

二、欧盟货币政策效应区域差异化研究进程

在欧洲货币联盟产生以前,有关经济讨论主要集中在对加入货币联盟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欧洲货币联盟成立以后,讨论焦点转移到欧洲中央银行(ECB)同一货币政策在成员国的非对称传导,随后,货币政策传导效应

区域差异化研究逐渐被引入对一个国家内部的研究。

(一)对EMU整体货币政策效应的研究

Carlo Altavilla(2000)对EMU统一货币政策进行研究,认为EMU国家存在结构性和周期性差异,货币政策在成员国内存在非对称性冲击,但利率和汇率渠道产生的非对称性冲击还不至于在欧盟内部产生很大的摩擦和抵触,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统一货币政策对一国产出的冲击主要和一个国家的大小有关。Volker Clausen,Bernd Hayo(2002)分析了欧盟货币政策走向统一时非对称的货币冲击,欧盟中央银行的某一反应将在不同成员国产生不同的反应,也许在将来这种区域间反应的差别会缩小或消失,但这种区域差别在何时、如何缩小或消失仍然不得而知。

Yunus Aksoy&Paul De Grauwe(2002)首次研究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GC)决策程序对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和福利水平的影响,沿用了Rudebusch and Svensson在最优线性反馈规则(optimal linear feedback rules)基础上确定的各成员国最优利率。Paul De Grauwe(2000)认为ECB在执行货币政策时面临成员国非对称货币政策传导冲击的挑战,他运用两国家模型进行研究,认为,ECB货币政策制定者在代表EMU整体利益时,会经常考虑对自己国家的影响,只有成员国经济发展是同步的,这种冲突才能避免。

Carlo Monticelli(2000)分析EMU结构非对称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认为经济结构多样性的影响和货币政策对社会冲击存在协整关系,当冲击主要集中在对总需求的影响上时,总供给对不可预料价格变动反应弹性差异是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主要结构性原因。

(二)对EMU不同成员国货币政策效应的比较研究

Bemanke B,Gertler M(1995),Cecchetti S(1999)以英国、德国和意大利为例,研究了企业结构和银行结构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认为以小企业和小银行为

主体的国家对货币政策的反应比较大,相比德国和英国而言,在意大利货币政策产生反应较慢,强度也小。Hallett and Piscitelli(1999)以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发现意大利所受货币政策冲击相对较小。

Britton and Whitley(1997)以德国、法国和英国为例,研究了统一货币政策在各国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德国和法国,货币政策对产出的影响没有明显的差别,在英国,产出受货币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大;Ramaswamy and Sloek(1998)研究发现,在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芬兰,货币政策对产出作用的时滞要比在法国、西班牙、瑞典、丹麦要长将近一倍;Dorn-bush et aI(1998)研究货币政策传导在不同国家的影响,发现在德国、法国和英国差别不大,在意大利和瑞典产生的影响要小一些。

三、对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区域货币政策效应差异化研究

Beare,John B(1976)对加拿大货币政策区域影响进行了研究,考察了从1956~1971年Prairie省的情况,发现受货币供给变化的影响存在差异。George Georgopoulos(2001)考察了加拿大统一货币政策的区域影响差异,在1982年的经济衰退中,魁北克的就业率下降5%,而安大略的就业率只下降2.4%。他首先考察区域影响差异的三个源泉:利率敏感性产业的不同比例,出口对产出的贡献度和企业规模集中度。在研究中发现:面对不可预料的货币紧缩,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占比重大的地区受到的冲击最大,而银行业、保险业集中度高的地区受到的冲击较小;在萨斯喀彻温、安大略、纽芬兰和阿尔伯达这四个地区,出口对GDP的贡献度最大,对货币政策导致的汇率变化的敏感性很大,同时发现小企业(就业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业)在所有企业中的比重在各地区间不存在什么差异,表明货币政策的信贷渠道在各地区的影响差异不大。

Ganley,Salmon(1997),Hayo,Uhlenbrock(2000)分别对英国和德国的货币政策传导进行了研究,认为一个国家工业组成结构是影响货币政策区域传导的一个重要因素。

Michae T・Owyang,Howard J・Wall(2004)运用区域VAR模型进行研究,发现货币政策冲击在美国各区域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首次研究了货币政策的区域影响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发现货币政策冲击在前沃尔克时代和沃尔克一格林斯藩时代的影响也存在很大差异。Gerald Carlino,Robert DeFina(1997)根据从1958年第一季度到1992年第四季度的数据,通过SVAR模型研究货币政策对美国48个州的人均实际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若联邦基金利率提高1%,各州人均实际收入都会下降,但对不同区域影响差异较大,受冲击最大的密歇根州比受冲击最小的俄克拉何马州收入下降率高2.73%,而所有州的平均下降率为1.09%。Carlino,DeFina(1998)以美国大湖区、西南区和落基山脉区为例,运用VAR模型进行研究,发现这三地区对货币政策冲击的反应与美国平均水平不一样,大湖区所在的各州对货币政策变化最敏感,是全国平均反应的1.5倍,西南区所在州最不敏感,仅为全国平均反应的一半。

Mauro,L,Podrecca,E(1994),Luciano Mauro(2004)对意大利二元经济结构进行了研究,北部发达经济和南部欠发达经济并存,然而在货币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较少考虑这一问题。Ivo J・M・Arnold,Evert B・Vrugt(2002)对荷兰货币政策区域冲击进行了研究,以1973~1993年时间段为例,选取了11个地区和12个行业部门的数据,运用VAR模型,同样发现货币政策区域影响和工业组成结构之间显著相关,不同行业部门对利率敏感性存在较大差异。

四、货币政策效应区域差异化研究方法

在研究货币政策区域差异化效应时,运用的研究方法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基于不同国家的整体数据进行研究使用的宏观模型;基于银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研究使用的微观模型。

(一)基于不同国家的整体数据进行研究

目前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效应区域差异化研究的宏观模型主要有:(1)大规模单一国家模型;(2)大规模多元国家模型;(3)小规模结构性模型;(4)单方程模型;(5)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每一种模型运用的代表性研究归纳如下(见表1),表中数据代表短期利率提高1%对实际GDP产出滞后4~8个季度的影响。

(二)基于银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研究

在运用宏观计量模型分析统一货币政策在不同国家的产出影响时,运用的是一个国家的市场利率、GDP等宏观指标。微观计量模型则是从银行、企业和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它能够使我们辨别一个国家之内不同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家之间相似经济主体的行为差异”(Guiso et al,1999)。通过运用银行、企业和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能够进一步观察到统一货币政策的产出效应差异化的具体原因。因为“货币政策的产出差异也许是由于不同国家之间企业、家庭的行为差异造成的,也许仅仅是因为不同类型的家庭和企业混合造成的”(Hanna Putkuri,2003),目前对货币政策传导效应区域差异化的微观计量模型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1)对银行行为的微观面板数据分析;(2)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微观面板数据分析,具体见表2。

五、统一货币政策效应区域差异化效应对我国的启示

在经典货币政策理论中,货币政策的结构被认为可以通过自由市场的调节而自动达到,在缺乏功能健全的金融市场的国家,货币当局不应该只控制全国货币总量,还应该致力于货币变量的结构性方面。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种复杂性体现在多方面:(1)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一个多渠道的过程,并且不同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会产生不同的效应,在一个特定的国家里,货币政策传导的一种渠道可能比另一条渠道更有力,这取决于该国的机构安排和经济的具体情况以及特定经济环境下的政策目标。(2)货币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启动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并且工具的选择与货币政策的传导和效果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换句话说,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在某一个时期操作的时候,必须有所选择。(3)根据什么样的经济形势,实施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工具,该工具运用到什么程度以及怎样把握启动的时机,都是很有难度的工作。(4)从一定程度上讲,货币政策的传导是货币政策效应的传导,但是,从货币政策的启

动到发挥作用总有一个时间过程,而且在不同渠道运用的货币政策会有不同的时滞和不同的效果,这就需要确定分析货币政策效果的衡量标准,显然,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而,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各个变量之间不是精确的简单数量关系,这为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1 加强建立区域中央银行货币供给调控体系。我国在九大分行设置之初,其职责主要在于对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执行总行的统一货币政策,不具备在区域内进行货币供给调控的权力。自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中央银行区域分行的存在更是处于尴尬的境地,为真正发挥货币供给调控的有效性,应该加大中央银行区域分行在货币供给调控体系中的作用:(1)各区域分行可以通过对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辖区内重点信贷支持对象;(2)赋予区域分行在再贷款和再贴现方面更大的权利,各区域分行可以在不违背总行货币政策指导方向的前提下,根据辖区内金融机构发展规模和结构状况,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进行支持,再贷款和再贴现规模只需要报总行备案即可;(3)增大各区域分行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发言权,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中应该增设各区域分行的代表,以反映各区域分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意见;(4)建立各区域分行货币政策实施效应评级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组建区域分行货币政策评委会,负责对区域货币政策的实施效应进行评价。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10

关键词 高考加分政策 合理性 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The Rational Thinking of the Extra Credit Policy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 in China

SHU Mi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4)

Abstract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 is related to everyone, the extra credit policy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 is caused for concern. This paper begins by introducing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is policy,then anlysis the rationality of its existence from three aspects , investigate the reason for the policy in dispute. At last advance proposals.

Key words extra credit policy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 rationality; equal access to education

高考加分,虽然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却始终备受。近年来出现的“西安批量制造二级运动员证”、“湖南省上千名体育特长生造假事件”“浙江高考航模加分”、“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 等事件,高考加分严重异化,让执行了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社会舆论呼吁“取消一切加分,还高考一片净土”,要求高考回归“裸考”,一时间,取消高考加分的呼声不绝于耳。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谈及备受争议的高考加分政策时,直言“高考加分很公平,取消没有意义”,并指出把高考加分政策一概取消,或会导致人才培育千人一面,此言论一出便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 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本情况

高考加分政策是指中央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根据考生的种族、身份、德智体表现、竞赛获奖、社会贡献等情形给予其高考分数优惠与照顾的行为规则。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建国至1976年是优先录取时期, 1977年至2000年是降分录取时期, 2001年以后是加分录取时期,从2001年开始,高招录取政策不仅确定了高考降分与加分对象,而且对降分与加分的幅度做出明确规定。以上有关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演变,反映了我国高考加分对象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以及高考加分的幅度由模糊走向具体。

2 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高考加分政策伴随着高考制度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客观地看,作为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一项政策,高考加分在平衡地区教育水平差异、选拔各类特殊专门人才等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端,但在人才发展多元化、社会人才需求多样化的大方向下,高考加分政策仍有存在必要。下面将对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一政策。

(1)高考加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招生制度的缺陷,其制定的初衷是善良的。“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如此沉痛之问,让我们把目光又聚焦到了当今的应试教育。而高考加分政策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高考可能带来的“分数决定论”和基础教育向应试方向发展的不良倾向。目前看,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解决了部分问题,特别是少数民族、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考学等涉及国策和民生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意义重大。而鼓励性加分确实也给其他有特殊潜质的学生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人才发展多元化发展的进程。

(2)高考加分政策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需要。教育公平是一个民主国家所有公民都应该享受的民利,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所必须关注的基本点。正如柏拉图所言,“对一切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等”。因此,实现教育公平需要遵循照顾性原则,对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实行照顾措施,高考加分政策中的照顾性加分正是遵循了这一原则,通过对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实行照顾加分,得以维护教育公平。

(3)高考加分政策尊重学生个体智能的多元性,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性的需求。根据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每一个体的智能各具特点且具有多元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项和短项,而高考只能考查学生对于所考学科的认知能力、记忆能力,不能考查学生对于这些学科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和创造能力,根据多元智能理论,智能应该强调两个方面的能力,其中之一就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考加分政策特别是鼓励性加分政策,为一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机会。

3 透过现象看本质:高考加分政策引争议的根本原因

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是善良的,可现在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大争议,其命运已经远离了善良的初衷,实际上,社会对高考加分的不满并不是高考加分“惹的祸”,深入分析会发现,人们的不满主要是来源于对高考加分过多、过滥以及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不满,而造成高考加分政策异化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从国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上分析

首先,各地方的加分政策中加分对象繁多,制定程序缺乏公正,随意性较大。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只有14种,而各地实际执行的却多达200余种。各地加分政策呈现出“大项基本一致,小项五花八门”的景象。可以说,加分政策之所以异化,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程序公正的忽视,之所以出现200余种加分政策就与此相关。其次,高考加分政策在操作执行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因其操作过程往往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在操作程序方面又缺乏严格的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执行的空间相当模糊人为因素很大。地方政策执行的不规范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则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由此避免不了出现“以权谋分”、“以钱谋分”等腐败现象。

3.2 从学校方面来分析

高等教育资源不足,这是根本的原因。虽然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扩招,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迈进,但仍不能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直到现在,接受良好高等教育也只是少数社会“精英”的特权。特别是近年来就业压力的增加,能上一个好大学成为以后能够找到好工作的前提,因此在实践中加分政策逐渐异化出了“加分教育”,同时滋生了腐败。

4 规范和完善高考加分政策的几点建议

规范高考加分,本质上是规范政府的教育思维和教育决策方式。具体而言,首先,地方在对当地具体情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缩小加分对象范围,减少加分项目。其次,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以保证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拓宽监督渠道,让高考加分政策置于“阳光”之下。再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最后,从长远看,应把高考加分项目纳入学生多元评价体。这样,高校既能引导学生按照自己的个性发展,又可以从多个角度考察学生,并根据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自主录取。

参考文献

[1] 应书增.恢复高考30周年――高考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

[2] 金果林.高考加分何以“变味”?[J].中国人大,2009(11).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11

近期,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正在研究“异地高考”问题,因为涉及的人比较多,所以该问题比较复杂,北京、上海都在研究办法,教育部则主要和接收这些学生比较多的地方逐步共同推进“异地高考”。 对“于异地高考”这一政策的提出,引出了很多不同的观点,但大部分还是以赞成为主流,只有少数人表示有意见。

对此,我绝对赞同“异地高考”这一政策的实施。2005年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为了治理当时颇为严重的“高考移民”问题,该份文件确立了高考“学籍、户籍”双认定原则,即高考报名以考生户籍为主,并要求其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高考的户籍限制,已造成许多外来子弟面临有钱却无书可读的困境。

对于刚刚经历过高考的我,感触更加深刻。去年,我班有一同学,他跟随父母出外打工,就读于当地的高中,成绩特别优异,但却在临近高考的前一个月,被学校劝退回自己家乡读书参加高考。而如今全国各地教育资源,教育信息各式各样,即使要回家乡参加高考,谈何容易啊?最后,那同学只能无奈的选择退学,出外打工。这种例子绝对是多不胜数。

我们应该想想,农民工常年在外打拼,不也是为了这城市的发展,他们正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所在地谋求利益,难道就可以这样对他们的子女吗?据全国人大代表朱雪芹说:“作为一名农民工代表、作为一名母亲,我正在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发愁。子女的教育是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的事情之一。许多不得不回老家读高中的孩子,由于长时期与父母分离,只能委托家里老人照顾甚至无人看管,这些孩子容易滋生心理问题甚至误入歧途。如果能推行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并打破户籍限制,那真是好消息。”这确实是个严重的问题。如果“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确实能为许多外来工提供便利。

但从另一角度考虑,外来子弟在当地读书,势必会争夺当地学生的利益,给他们增加压力。况且如今中国的教育设施,教育资源有限,即使想实施,也可能有点力不从心。对于解决这问题,政府的能力也是相当有限的。

但我认为,“异地高考”政策是一个很得民心的举措,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凡事都要看主流,与它的正面效应相比,负面效应只能算是支流。因此产生的问题不必多虑。况且对于这些问题也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但外来子弟的就读问题却是一刻也不能缓的。因此,我还是较希望这政策能得到批准。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12

摘 要:根据历年高考和历次平时考试数据,分析男女生在政治课程考试得分,知识、能力掌握上的差异及差异变化趋势。研究显示:男女生的得分差异显著,女生在平均得分、高分比例上明显高于男生,男生之间的成绩差异更大,分数分布较女生更为分散。近年来,差异还存在拉大的趋势,尤其是新课改高考后差异变得更为明显。男女生对不同知识点、知识类型、学科能力和认知目标的掌握各有优势,整体上女生要优于男生。从学生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教师、家庭、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以及考试命题等方面分析影响性别差异的原因,并据此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性别 思想政治课程 学业成绩 差异

李金波,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员;杨军,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男女生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业成绩是否存在差异?随着新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高考科目选考制度的实施,这一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已有的相关研究不多,直接对男女生政治课程学业成绩差异进行研究的更不多见。分析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男女生在政治课程学习策略、学习参与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研究多采用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所得结果更多是一种定性的推断,对差异的归因分析也常常比较空泛,缺少具体分析。另外,定量分析更多也只是对考试得分的一种统计,对男女生知识、能力掌握方面的差异研究还未涉及。

我们选取具有较高可靠性和准确性的高考和平时考试数据,从定量角度分析男女生在得分、知识掌握、能力掌握上的差异及差异的变化趋势。以期得到较为全面、准确的结果,为改进学科教学、学生高考科目选择及考试命题等提供参考。

一、男女生考试成绩的差异

1.男女生在高考成绩上的差异。

从某省参加2006年至2014年政治高考的考生中,每年随机抽取男生、女生各10000名作为分析样本。首先进行得分差异的检验,然后分析男女生得分的集中趋势指标(取平均分)、离散趋势指标(取标准差)及得分分布指标(取偏态度系数、峰度系数),结果见表1。

表1显示,历年男女生的高考得分差异均极其显著(P<0.01),并且女生的平均分均高于男生。历年的标准差则是男生大于女生,说明男生之间的成绩差异较女生更大,女生之间的成绩差异相对较小。

得分的分布体现在偏态度系数上,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历年的得分分布均呈负偏态,即平均分以上的人数比例相对较高,并且总体而言女生的偏态度系数要大于男生。体现在峰度系数上,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有些年份大于0,有些年份小于0;女生的峰度系数要大于男生。峰度系数大于0,说明得分较正态分布更为集中;峰度系数小于O,说明得分较正态分布更为分散、均匀。

进一步分析近两年男女生得分的具体分布,结果见图1、图2。

进一步分析男女生得分差异的变化情况。按照线性等值的原理,在学生得分分布接近的情形下,学生的标准化分数基本具备可比性。因此,我们将历年高考成绩标准化,转化为总体平均分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化分数,然后分别统计男女生标准分的平均值,结果见表2。

表2显示,政治学科一直来都是女生高于男生,平均的标准分差为0. 18。分析历年来成绩的变化,可以看出近年来的男女生差异存在拉大的趋势。另外,抽样所在省是2009年开始实施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可以看出新课改高考前后的男女生差异变得更为明显。

3.在学期间男女生考试成绩差异及变化。

历年男女生高考成绩差异及变化趋势的分析,还只是一种结果性的判断。然而,在学习过程中,男女生的成绩是否同样存在差异?是否与终结性考试中的表现一致?或者是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这需要对男女生差异作一个动态的了解。

我们抽取相同省代表学生学业水平较好、中等、较差的三所学校,男生和女生各1223名作为样本,并提取学生高一两次期末考试、高二两次期末考试、高三第一学期期中考试、高三两次模拟考试以及高考成绩,将各次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统计男女生标准分的平均值,结果见表3。

表3显示,与历年考试结果相同,在学期间政治学科成绩也是一直女生好于男生,并且差异较大(历年平均的标准分差为0. 22)。分析历次考试成绩差异的变化,可以发现不同次考试问的差异变化较为明显,但整体而言没有呈现出明显的趋势性特征。

考试成绩是一个学生学业水平的整性体评估,成绩差异分析也只是对男女生整体学业水平差异的一种评估。在些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对男女生在知识、能力掌握上的差异作出诊断。

一、男女生知识掌握的差异

学科知识点可进一步划分为一级知识点和二级知识点。选择最近的2013和2014年高考结果,分析男女生在一、二级知识点上的掌握率,结果见表4和表5。

从表4和表5可以看出,一级知识点方面,两年来女生对五类知识点的掌握率均高于男生。二级知识点方面,在“生活与消费”、“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重要的国际组织”这些知识点上,有时女生高,有时男生高,其他知识点均是女生高。其中差异较大的有“文化与生活”、“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时事政治”等。

三、男女生能力掌握的差异

从学科能力和认知目标两个方面来分析男女生的能力掌握差异,结果见表6和表7。

表6和表7显示,无论是学科能力还是各层级的认知目标,女生的掌握率均超过男生。其中以“描述和阐述事物能力”、“论证和探究问题能力”和“综合应用”认知目标差异较大。

四、分析与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男女生政治课程学业成绩差异的一些特点:在考试成绩方面,无论是终结性的高考成绩和过程性的平时考试成绩,男女生的得分差异均极其显著。女生在平均分、高分比例上均要明显高于男生,而男生之间的成绩差异更大,分数分布较女生更为分散。近年来的男女生差异还存在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尤其是新课改高考前后的差异变得更为明显。

在知识掌握方面,女生对大多数知识点的掌握率要高于男生。整体而言,女生的优势更多体现在“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的记忆上。在能力掌握方面,女生无论在学科能力还是认知目标层次上均要高于男生,尤其在“论证和探究问题”、“综合应用”等高层级的能力上要优于男生。

男女生存在的上述差异,与男女生自身(智力、非智力因素)、环境(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文化等)及命题等密切相关。在智力方面,虽然一般认为男女生总体的智力水平不会存在明显的差异,但表现在注意、记忆、思维等具体智力方面还是各有优势。女生的注意力多定向于人,对人际关系很敏感,并在这种关系发生变化时很快地顺应,所以她们听课时容易受到教师情感的影响,积极与老师配合。而男生的注意力与女生相比,则稳定性稍差,上课时易分心。男生的理解记忆和抽象记忆较强,女生在机械记忆和形象记忆方面优势明显。男生的思维方式更多偏向于逻辑思维,女生更多偏向于形象思维。政治学科需要有较多的机械识记,更多使用形象思维,因而女生更会对政治学科产生兴趣,在政治学科中表现优势也就在情理之中。

在非智力因素方面,男女生在学习策略、兴趣、性格、自信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例如,调查发现,在政治学习策略运用上,女生的情感策略(比如学习动机)、认知策略(比如预习、要点策略等)、元认知策略(比如监视策略、自测策略)以及资源管理策略(例如寻求支持策略、合作策略)等运用水平都要比男生高,但在信息加工策略上要比男生差。男生具有更好的自信,但也因此会导致学习的动力不足,女生依赖性较强,常常低估自己的能力,对成败得失比较看重,也因此在学习中会更认真更投入。女生性格比较温顺文静、遵守纪律、谨慎踏实,男生则普遍比较调皮好动、不拘小节。男生自制力和自我约束方面不如女生,但意志力较女生强。男女生在这些非智力因素上的差异,会造成对学习心理资源的分配和投入不同,形成在政治学习上的优势和劣势。

在环境方面,教师的性别偏见、对男女生的不同期望值以及由此产生的性别化教育行为都会对男女生的差异产生影响。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至深,家庭背景、父母的教养方式、父母的性别观念、性别教育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对两性心理行为、性别角色的形成产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些传统观念对男女生差异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人们普遍认为女生在政治等文科类学科学习上比男生有较多的优势,这种固有的偏见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信念,使男生的政治学习较为消极和被动。

在考试命题方面,偏态度、峰度的变化与试卷难度及难度的分布密切相关,难度波动过大或难度分布不合理是造成男女得分分布变化大的重要原因。另外,新课程改革后,高考与新课改的理念衔接更紧密,试卷整体难度有所下降,考试内容与现实联系更加紧密,更加关注知识的理解和迁移应用;为突出能力立意,试题更多使用背景材料,减少理论性、抽象性强知识的考查。这些都更有利于女生发挥自身的优势,造成女生在传统的文科类课程上的优势更为明显。

面对男女生的差异,首先需要提高对性别表现差异重要性的认识。男女学生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教育中不是简单地要扩大或缩小这种差异,而是提高对性别差异特点的认识,发现其优势和不足,找到影响性别差异的本质因素,并从解决造成差异的因素人手,促进男女生学科学习的均衡发展。

教师要强化性别公平意识,破除固有的性别刻板印象,采取性别平等的态度和教育方式。教育中要遵循学生心理发展的性别规律,注重因材施教、因性施教。要改变传统的性别刻板观念,通过教育使男女生形成对传统性别文化的正确鉴别力,用积极观念和实际行动来削弱这个传统力量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与自身的发展。要正确引导男女生交往,增强男女生彼此间的优势互补。家长需要给予孩子们自由的空间,使他们了解自己真正喜欢的是什么,需要的是什么,从而充满兴趣、充满效率地学习。

考试命题方面需保持历年来试卷难度的稳定,给学校、教师、学生以稳定的难度预期。要考虑男女思维的特点和差异,关注性别倾向问题,努力避免试题的功能差异。要处理好稳定与创新的关系,把握改革的力度,坚持迈小步、渐进式的命题改革,唯有这样才能保证考试的稳步实施,对中学教学形成良好的正面导向。

(责任编辑:王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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