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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意见

时间:2023-05-29 18:03:06

工作计划意见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1

这次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回顾

20**年,全区上下围绕保持“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洗牌”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继续保持了省先进行列。20**年度全区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多孩控制率0;实现村为主比例9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5%,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省先进药具站,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第一名,继续保持了省先进地位不动遥

二是领导重视非常到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共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生工作,并就计生队伍建设发出专门的会议纪要;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计生综合治理责任书,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为解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计生协会工作力度,将协会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

三是宣传教育显现特色。继续深入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了“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与市公交广告公司签订了低偿计生宣传广告协议,利用新华西路公交站亭空闲广告位(共15块)常年登载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在农村和社区以计生阵地建设为龙头,加大了人口与计生国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了“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五月份在株洲工学院开展“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在株洲工学院率先成立“大学生国策宣传健康教育志愿者协会”,开通了校园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举办了大学生青春期生理卫生及性知识讲座和“人口与计生国策”演讲赛,此项工作先后在株洲电视台、湖南经视、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上作了专题报道,得到了盛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开创了荷塘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又一大品牌特色。通过强而有力的宣传,群众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日趋形成。

四是优质服务全面展开。全年免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926例,为育龄群众节省开支49**0元,免费发送避孕药具11.2万元,为278**名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测,为23636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病查治,其中检查有病的1172人,治疗人数1172人,治愈939人,不孕症治疗53人,治愈32人。为育龄妇女购买了计生系列保险,发放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卡和手册,每个社区都设立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便民箱”,极大的方便了育龄群众。

五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2003年度、20**年度的16例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查处征收,已有4名违法生育对象全额交纳了社会抚养费,12名违法生育对象部分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对其中5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5%。加大了对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对2个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进行了查处,给企图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六是协会工作得到加强。20**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各级基层党组织都给于了高度重视。五月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圆满完成了协会换届工作,对全区各村(居)委会、单位协会也进行了整顿。加强了以流动人口为主的企业协会建设力度,月塘街道率先在合泰社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加强了村(居)民自治工作,荷塘铺村计生协会成为株洲市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首批示范点,在全区率先实现村民自治。其他各乡镇、办事处也在区计生协会的指导下,按照每个单位1~2个村(居)试点的要求进行了试点。全区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两为两争”的主线,开展了世界人口日、13亿中国人口日和关注未来人口问题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推动了工作。

七是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加大了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利益导向力度,制定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并召开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有突出贡献计生专干表彰大会暨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启动仪式,对农村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代表、农村独女户代表、农村二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户代表和有突出贡献的计生专干进行表彰奖励,对10名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进行了扶助,帮助他们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反响很好。

一年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得益于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体计生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向与会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全区计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都在高位运行,但面临省里连续三年大洗牌和目前人口压力大的新形势,仍存在以下几个

突出问题。

一是计生专干队伍不稳定。由于工作压力大,激励机制还不够,办事处及社区计生专干变动频繁,影响了计生工作的连续性。三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也只有1名技术员,茨办和月办均无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力量很薄弱,与当前繁重的计生工作任务和依法行政要求很不相适应。

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不到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流动快、流动空间大,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了困难。我区20**年度盛市抽样调查中查出的9例出生漏报均为流动人口出生,这说明我们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还很不到位。

三是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统计报表,全区结扎、上环人数逐年下降,用药具人数逐年上升,以结扎、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够理想,导致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隐患增多,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

四是出生错、漏报情况严重。20**年度盛市、区组织的抽样调查中一些单位都存在出生错、漏报现象,各单位补报上年度出生374人,同比增加了5.58个百分点。盛市抽样调查中各单位出生错、漏报共9例,这说明目前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有待加强。

五是优惠政策落实难。去年虽然对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但总的来说计生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履盖面还很较窄,还未全面启动“60岁600元”奖励扶助工作。经摸底,我区农村目前符合“60岁600元”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有200余人,另外有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200余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739户需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改制企业、困难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没完全落实到位。

三、20**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设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在99%以上,多孩控制率在0.3%以下,出生性别比为108,村为主比例94%,统计准确率98%,药具应用率98%,生殖健康监测率100%,意外妊娠率在0.5%以内,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99%,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6%,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到位率9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80%,本级财政投入人均3.**元,乡镇人均5元,办事处人均2.50元。

为实现以上目标,20**年全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阵地建设。农村重点加强乡(镇)服务站(所)建设,规范村级服务室,积极创建拾示范站(所)”,推动乡级服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城区要把握社区建设契机,新建社区全部要高档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室、服务室和人口学校“三位一体”工作阵地,加大计划生育工作进社区的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3次以上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保“一法四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广途径、多形式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生工作公开,严格执行“七不准”,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按标准征收到位,杜绝降低征收标准提前结案现象,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执行情况依法依程序跟踪督查,落实到位,做到100%的立案查处,征收金额达到60%以上。

(四)推进优质服务。落实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定期在农村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结合查环查孕,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快社区以计生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过渡步伐。

(五)做好村(居)民自治。创造条件扩大试点面,争取20**年在50%以上的村(居)推行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程序、自治章程,加强村(居)民自治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村支两委责任。大力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尤其要规范下岗职工的移交接管工作。强化社区各部门配合抓计划生育的意识,做到建档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六)狠抓长效措施。要提高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每季度的孕检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和六月、九月几次孕检,孕检率必须达到100%,杜绝违法怀孕和生育。要下大力气抓好以上环、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住源头,消除隐患。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信息化服务水平,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二、任务目标

确保农业增加值达到18.3亿元,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0元,增长10%;粮食总产稳定在33万吨,继续贯彻实施种粮直补政策,落实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面积2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个,绿色食品1个,加大农业环保工作力度,完成年度“创模”目标任务,申报认定1个以上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区、乡镇、专业村(农业龙头企业)三级信息服务网络,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人;加大减负工作力度,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经管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涉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招商引资取得新的突破,机关工作再上新水平,全新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围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重点实施好“1243”工程,即打牢粮食生产这一基础,抓好农村经管法制化、规范化两化建设,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信息化服务、劳动力培训四项工作水平,搞好涉农执法与服务、招商引资与业务工作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与全局工作开展三方面的有效结合。积极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㈠加大投入力度,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近年来,我区粮食生产呈恢复性增长趋势,2005年全区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2006年,一是继续落实小麦种植直补政策,抓好小麦种植面积丈量、核实、公示和上报等环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实施好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建设好400亩小麦良种示范圃、3000亩良种繁育田和1万亩良种展示田,进一步筛选适合我区种植的优质专用高产小麦品种,落实补贴资金,扎扎实实搞好良种统供,落实推广面积,提高小麦品质和产量水平,促进全区小麦生产再上新台阶。三是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努力促进粮食生产抗灾增产,重点在主要粮食作物防冻、抗旱、防涝、防风、防病虫草害等方面加强测报和落实应急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促进粮食稳产高产。四是大力引进推广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作物新品种,积极争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科学施肥,提高肥效,做到良种良法配套,进一步挖掘全区粮食生产潜力。

㈡落实农村政策,抓好农村经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农村经管工作面广量大,特别是全区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农村经管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因此要重点抓好农村经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依法行政进程。一是落实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减负文件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关于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工作意见》,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严格审批手续。按一票否决制对各街道乡镇实行减负工作百分考核。加大对全区减负工作的专项检查,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案件的调处工作,确保农民满意。二是建章立制,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制定《长清区乡村债务管理办法》,积极化解历史债务,严防发生新的债务。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农村财务双代管暨会计职业化、电算化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增加财务透明度,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新途径。三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政策,确保二轮延包政策落到实处,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微机化管理,强化农村机动地管理。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使农民权益保护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㈢突出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信息化服务和劳动力培训转移再上新水平

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思想,牢牢抓住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的牛鼻子不放,提高新型农业工作水平,同时大力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增强农民的非农职业技能,加快增收步伐。

1、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重点,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个档次逐级推进的战略,一是要抓住2005年底全区全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有利时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2006年重点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个,认证绿色食品1个,同时力争在有机食品认证上再有新的突破。二是抓紧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标准体系。对在农业生产领域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严格执行,使农产品生产与国内外市场接轨,对我区特有的农产品而国家或行业尚未颁布标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抓住工作的主动权,完善我区农业生产的整个标准体系。三是加快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我局检测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购置添加一流的检测设施,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抓好对全区农产品监测网络的技术指导、仪器校对及对各基地、批发市场、专卖店、配送中心的质量抽检,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四是加大农业环保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创模”责任书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宣传农业环保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推行秸秆多用途使用,确保达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年降低5%、化肥使用强度低于380公斤/公顷的要求,减少农业环境污染,引导全区粮食、蔬菜、林果等农业生产领域逐步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2、以龙头企业建设为重点,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继续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抓龙头、扩基地、带农户。一是坚持招商引资战略不动摇,积极创新环境,吸引区内外企业利用各自优势,来我区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同时鼓励全区现有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的经营单位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发展壮大为龙头企业。进一步搞好对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2006年筛选申报1个以上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争取上级的扶持。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动摇,积极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和多领域联合发展。引导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带动农民、价格协调、生产调控、品牌营销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三是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不动摇,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和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稳定农产品产销体系,带动更多的基地和农民加入产业化经营链条,走新型农业发展之路。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化服务。农户按合同及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企业与农户形成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达到效益最大化。

3、以农村信息网络延伸为重点,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2005年我区以全市实施的农村信息网络延伸工程为契机,初步建立了区、乡镇两级信息服务网络,2006年重点围绕“完善1个中心,丰富10个服务站,发展110个服务点”开展工作,把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打造成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助推器。一是完善1个区级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在我局现有信息中心基础上,建立一个涵盖农、林、水、机、畜、菜等领域大范围、深层次的全区农业信息中心,加强技术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信息交流,拓展服务领域,将信息化服务的全面性、前瞻性、经常性和实用性结合起来,实现大农业领域的信息共享,把农业信息服务中心真正建成领导感到放心、群众感到贴心的一流农业服务平台。二是丰富10个服务站。以10个街道乡镇信息服务站为主,按照大农业的标准进一步丰富服务站的网页内容,引导乡镇服务站深入基层,重点根据本街道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深挖信息资源,拓展服务领域,突出实效性与实用性,把乡镇服务站建成展示当地特色的舞台和推介当地丰富自然资源的平台,重点为当地招商引资、农民走向市场、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搞好服务。三是发展110个服务点。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村)自筹、技术部门无偿指导服务的方式,向全区重点农业企业、中介组织、专业村、专业市场倾斜,发展110个信息服务点,延伸信息服务的触角,在第一时间将各级信息资源对接,为各类农业企业、中介组织、专业村、专业市场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服务,在农业信息化工作“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坎”上有较大突破。

4、以实施“阳光工程”为重点,提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水平

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四个办法”和“六项制度”,完成2005年度我区承担的阳光工程培训转移任务,完善档案,搞好对培训基地的检查验收。另一方面继续争取落实2006年度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引进培训补助资金60万元,按程序搞好对培训基地的招标认定,分解任务指标,签订培训合同,搞好培训转移,完成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人的年度任务。

㈣执法与服务并重,塑造农业执法队伍新形象

今年农业执法工作的重点是,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农资生产、流通、使用三个关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努力推动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以会代训、“3.15”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提高辨别真假农资的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业户守法经营。

2、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规范经营

在种子检查方面,以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主,重点检查:①所经营的品种是否通过审定,经营申请保护品种是否经过品种权人许可;②是否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种子,是否转让和假冒生产经营许可证;转基因品种是否办理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③经营的种子包装、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种子是否通过检疫,坚决杜绝散装种子;④种子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经营假劣种子;⑤种子经营档案是否建立;⑥严肃查处私自印制包装冒充他人他企业名称,生产销售假劣种子行为。在肥料检查方面,针对复混肥、生物肥、冲施肥、叶面肥重点查处:①生产经营的肥料品种是否进行登记,是否存在假冒、转让登记证号和一证多用等问题;②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把好产品市场准入关,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区市场。同时,严肃查处私自印制肥料包装,以国产肥料冒充进口肥料、以低含量肥料冒充高含量肥料、以硫酸镁冒充磷酸二氢钾等违法经营行为。在农药检查方面,主要检查:①农药产品是否登记,是否存在假冒、转让登记证号的问题;②农药标签、产品质量是否合格;③是否存在低毒农药中掺入高毒农药成份,是否生产、经营国家禁用、限用农药;④是否经销禁用剧毒杀鼠剂;⑤严查制假窝点。

3、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净化市场

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农资进货关,农药、肥料、种子经营商进货要查看其产品登记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执行标准,严防制假分子兜售假劣产品。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产品检验监测制度,对每一批生产、经销的农药、种子、肥料产品都要积极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

4、加强高毒农药的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加强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检查执法力度,对辖区内蔬菜基地乡镇经常开展拉网式检查,从根本上杜绝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上使用,确保我区蔬菜基地乡镇无违禁农药销售,保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中蔬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100%。

5、抓好植物检疫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

抓好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的普查、防治工作,重点针对红火蚁、黄瓜黑星病、苹果地中海实蝇、蔗?蛾等检疫性对象,摸清有无发生,发生面积、范围和程度。抓好调运检疫及经营单位(人)检疫登记证换发工作,重点做好外地种苗调入检查,查看是否具备调运证,同时进行经营、生产单位摸底检查,换发植物检疫登记证。

6、开展扶优活动,推进诚信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抓好农资打假工作的同时,积极认真搞好优质农资产品和优质服务单位评选推介工作,对表现好、农民信得过的产品积极推荐、积极申报,引导广大农民使用物美价廉的优质农资产品,以此推动农资产业诚信经营、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进程。

7、加强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逐步完善“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决不漏掉一个线索。

㈤大力招商引资,加大对全区农业重点领域投入

通过内引外联,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大力招商引资,引进更多更好更大的项目和资金,重点在农作物新品种改良、生态农业、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培训、小麦直补和良种补贴等方面加大投入,增强我区农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㈥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构建高效文明和谐机关

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机关建设,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全新环境,提供强大动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机关考勤、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提升机关总体管理水平,树立机关新形象。二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全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农业部门职能作用,搞好为“三农”服务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结合,在政策、信息、物资、技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做好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全局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四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局职工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生活工作环境。五是坚持政务公开,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公开全局财务收支状况、人员调整、服务承诺及重要事项意见和决定,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满意。六是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大农民负担案件调处力度,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局系统内部不安定苗头,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全局的正常工作秩序。七是抓好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为各项工作开展搞好档案资料支持。八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大力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精神文明新风尚,建设文明高效机关,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四、工作措施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3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的人口和计生“三结合”工作,在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牵头负责抓好我局的人口和计生“三结合”工作,法规股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今年,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同时,完成联系村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65户,其中:新增户25户,联系户20户,帮扶户20户,建立帮扶基地1个。

三、落实措施,积极帮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县2013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和《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意见》的精神,抓好育龄妇女普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在联系乡建立起一个规范性的帮扶基地,做到:一是帮扶对象是计划生育合格户;二是有规范的标识牌子,包括帮扶户标识牌和单位帮扶基地标识牌;三是完善好帮扶资料;四是真帮实扶,从资金、物资和技术指导上真正落到实处;五是基地内当年无违法生育。

3、对帮扶户要做到有协议、有资料、有标识、有帮扶手册;让帮扶户明白帮扶规划、帮扶目标、帮扶优惠政策和帮扶人;要做到项目、资金、技术、政策“四落实”。

4、在提高帮实效上下功夫,结合自身职能,充分运用文体广电局的优势,制定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帮扶的优惠优待政策并落实好,使帮扶对象得到更多的实惠。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4

一、主要目的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些家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需要通过稳定的制度保障,为这些家庭提供物质上的救助和精神上的慰藉,使其更好地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增进家庭和谐,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扶助对象与标准

(一)扶助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3、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程度为轻度以上);

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3、本意见实施时如果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申请与登记

1、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本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的申请登记时间。

2、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扶助资格。

四、扶助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子女死亡的,提供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子女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

4、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5、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提供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6、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

7、丧偶的,提供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扶助对象的确认原则

1、年龄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生育和收养行为的确认。生育和收养子女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子女数的确认。按本人生育或者收养且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曾生育过一个及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4、残疾等级或程度的确认。以《残疾人证》注明的残疾等级为准。如果《残疾人证》未注明等级的,以区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或程度证明为准。

六、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

1、由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

3、在申请登记期过后2个工作日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

4、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送区人口计生委。

5、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将初步确定的扶助对象名册发至各镇人民政、街道(莘庄工业区),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助对象姓名、年龄、扶助类别、扶助金额,公示期限为10天。区人口计生委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6、如无异议,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所需资金情况及名册向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并报区财政局,抄送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如有异议,区人口计生委应当重新审核。

7、区人口计生委对确认后的扶助对象,负责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向扶助对象送达《发放证》。

七、扶助资格的年审

持有《发放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当在下一年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审验手续,同时提交扶助年审申请表、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已有子女状况和是否有终止享受扶助资格情形的声明。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按照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进行逐级审验。

八、扶助资格的注销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扶助金:

1、死亡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在境外定居的;

4、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5、独生子女康复的。

如发现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扶助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注销其扶助资格。

九、实施时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时间

自年起,在全区实施。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区人口计生委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本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按照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35:65的比例分担。区承担的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中,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编制、执行和核算。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的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扣回。

(二)资金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当年度扶助金在次年度发放,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扶助对象清单由区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7月31日前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每年的8月31日前,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全额拨付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三)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做好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监督管理本区扶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本地区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

区人口计生委做好扶助对象的申请、登记、确认、公示、监督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做好扶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并负责向区财政局提供扶助对象的清单,配合金融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会同区财政局选择和确定本区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负责制定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接受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拨付的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委。

十一、工作监管

(一)组织管理

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共同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区残联负责扶助对象残疾等级或程度的确认。

(二)评估与检查监督

1、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共同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3、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三)工作考核

1、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5

一、目标任务

季度综合服务是评价阶段性计生工作的晴雨表,作为计划生育孕前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全镇计生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手段。2013年,全镇将继续打造季度综合服务实力平台,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宗旨,以季度引流产任务分解为抓手,以季度综合讲评兑现为动力,努力实现全镇四个季度综合服务对象当日见面率均达85%以上和年度计划生育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的目标,全面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

二、工作措施

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季度综合服务载体对孕前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推行计生管理八项制度,实行计划生育信息处置、通报、督办、总结工作法,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1、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推行季度综合服务定时定点制度。季度综合服务由镇计生服务站和村居共同组织,以村为主,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提前告知,确保通知单提前三天送达被服务对象本人。季度服务当日,镇包村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应全部到所包村抓好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应确保1-2辆备用车辆,保证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季度服务现场宣传的氛围要浓厚,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到位,现场的秩序要规范,确保季度服务当日全镇21个村居四种对象见面率均达80%以上,其中:二分之一的村居要达到85%以上,三分之一的村居要达到90%以上。市、县季度服务现场督查的村居,要确保当日见面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措施落实率达100%,圆满完成市、县阶段性考核任务。

2、抓好信息管理,严格推行月重点隐患信息上报制度。计生专干和包村计生站工作人员是信息采集主要责任人,每月要按时采集上报重点信息,具体包括:隐形婚姻、隐形生育、漏管人员、无措施人员、计外孕人员、计划外生育、非法收养等信息,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信息采集上报率达100%。同时,信息责任人要经常入户走访,对重点信息要核对常住人口、民政婚姻登记、新生儿接产、公安婴儿落户等资料,确保四种服务对象排查率达100%;坚决堵塞隐形生育、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非法收、领养等工作漏洞,全面提高计生工作管理质量。

3、抓好隐患处置,继续推行季度重点隐患提醒制度。以提醒促重视,以重视促落实,力争使以计外孕、未查、漏管为重点的计生隐患现存率降低到10%以下。计生站按季度把“计外孕、未查、应结扎、应上环、流动人口未寄证明”等隐患信息,以镇人口与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发提醒单的形式送达包村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计生专干,以提醒相关责任人按序时抓好隐患落实。计生站每半年组织一次已扎育龄夫妇的集中检查,彻底深挖细排多胎生育隐患,确保计划生育管理更加严密。

4、咬定计生率指标,严格推行季度引流产任务分解制度。计划生育率是孕前管理的关键,结合各村居现存隐患,按季度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引流产任务,是实现党委、政府决策传达、压力传递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要着力提高执行力,积极克服工作困难,深挖细排重点隐患信息,认真研究解决隐患落实的办法,有效稳妥地抓好引流产任务落实,确保计生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村民自治,继续推行计划外出生月通报制度。人口出生的实名登记制度和三省六县出生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出生信息更加透明化,要求各村居务必进一步加强村级自治,着力控制和减少当年计划外生育。计生站逐月把掌握的出生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有关责任人,各村居要紧紧围绕年初下达的《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的要求和2013年计划外出生控制目标,及时分析形势、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全面抓好重点隐患信息的处置。

6、加强依法治育,继续推行季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就是依法管理的过程。今年,按照县计生局指导计划,我镇将按季度分解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征收程序,依法足额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计生站要依法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对“收钱放生、私自克扣、挪用社会抚养费”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户,要依法。

7、抓好横向协调,推行矿工、职工计划生育协作管理制度。针对我镇涉矿矿工较多、在外就职人员较多和整体搬迁管理难度大的新情况,今年计生站要着力加强与矿方、职工单位、兄弟单位的横向协调,根据掌握的情况将重点隐患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积极通过齐抓共管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隐患的处置率。

8、抓好阶段总结,继续推行季度讲评兑现制度。党委、政府以讲评促提高,以兑现促动力,通过对季度讲评兑现逐步提高各季度阶段性计生工作水平,并通过季度保全年促进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为确保全镇计划生育率主题指标,季度阶段性工作主要对引流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三、奖惩意见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6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会议精神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深化“三结合”工作,坚持以全面推进小康镇建设为目标,以强化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政策、优惠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为重点,切实做到项目扶持、技术培训、资金帮助、政策优惠、竭诚为计生帮扶户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有关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与计生户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使我镇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调整机构,搞好帮扶,目标明确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要做到真抓实干,达到帮扶效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整充实计划生育“三结合”领导小组成员;

(二)完善长效帮扶机制;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落实好优先、优待政策;

(四)落实好帮扶项目,选好帮扶基地和帮扶对象;

(五)做好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

三、帮扶任务

(一)帮扶户数全镇帮扶150户,其中:新增30户,帮带户120户。

(二)帮扶基地以大滩村、不当岩村、黄江林村为基地村,由县扶贫移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税局联系帮扶。

四、各司其职,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要结合各计划生育户的具体实际,切实从生活方面入手对计划生育户进行关心、关怀,并将相关的奖励、帮扶措施落实到户。

(二)计生办、计生服务站要切实从生育方面入手,加强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意识及生育保健知识等方面的宣传,为计划生育家庭户服务。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

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继续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每季度要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一次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将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作为工作重点:①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的女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季度与再婚女工谈心交流一次。②对于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各类育龄女工(包括休假、外出等)由其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范围内的,督促其参加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以外地区的,单位必须要求其每季度提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认可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返矿见面谈话一次,离岗、下岗的育龄女工由财资部、计生办负责督办。③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必须先由计生办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后,财资部才能与其结算。

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随着企业“走出去创业”战略的实施,外出创业人员逐年增多,对流出的人员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证明,支持外出创业。对整建制外出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并提供服务,具备条件的,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员,便于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4、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

坚持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独生子女当年不能函调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年内,将组织一次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函调,计生办要定期通报函调进展情况,对函调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全面推广和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软件,实现计划生育信息动态管理,注意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计划生育公示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将职工群众关心的诸如放弃生育二胎的奖励,照顾生育二胎等热点问题向职工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5、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年底奖罚兑现,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单位和部门的奖罚,按《某某煤矿二00五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书》中的奖惩办法执行(支部合同另签),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全额奖励,低于85分以下的单位不奖。嘉奖给计生委成员和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继续执行计生宣传员每月10元的责任津贴,严格考核,奖罚有据,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矿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亲自抓,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纳入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8

一、目标任务

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全乡“三结合”帮扶任务100户,其中新增户50户,联系户25户,帮带户25户,帮扶基地2个;按照“三个确保,一个提高”的要求,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创建成果,为继续巩固全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做出应有的贡献,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三进家”工作,创建10户标准示范户;全面完成我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抓好计生工作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的要求,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乡村两级计划生育专职队伍的相对稳定,党政一把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立足原有的宣传阵地,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的两个主题,结合开展“和谐计生”、“健康共享”、计划生育“三进家”、元旦、春节返乡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等活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作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宣传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我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全体干部学习中。依托宣传访视、为群众办证、双查、术后随访等形式,加强对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建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对计生知识的知晓率,积极协调各部门、社会团体,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新观念,建立新型生育文化。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新课。进一步贯彻中央《决定》,严格落实中共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特点,制定实施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计生工作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卫生、民政、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每月参加计生例会,通报每月的人口变动、节育措施落实、婚姻登记。完善计生“三结合”帮扶措施,从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入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及时兑现独生子女和奖特扶的法定奖励政策,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先优惠政策并兑现落实,继续开展干部与计生困难户“一助一”结对子帮扶活动,拓宽帮扶形式,注重帮扶实效,使计生困难户得到优惠,从而树立勤劳致富,少生快富的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流动人口属地管理规定,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坚持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管理,开展跨地区的流动人口的信息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定期协调公安、工商对本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杜绝在我辖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发生。

(五)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认真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按照“七个不准”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在萌芽状态及时发现,妥善解决,杜绝计划生育重大行政侵权案件和计生恶性案件的发生。大力实行阳光计生行动、开通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持证育妇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实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严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确保性别比趋向正常,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

(六)加强计生队伍的自身建设,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能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乡、村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稳定乡级计生队伍,认真落实计生管理员“县管、乡用、村聘”的机制,加强对村级计生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生队伍的政治,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巩固计生行风评议结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认真落贯彻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免费孕前健康体检和健康共享活动,使育龄妇女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以上,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率达100%,术后随访率达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已婚育妇人流率控制在1.5%以下。

(八)重视计生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工作中的作用,尽早实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合格村协会和一流村计生协会达90%以上,“五好协会”小组达60%以上,真正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服务良好,成效明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进家”活动即:人口文化进家、健康共享进家、产业帮扶进家,“三结合村”“三进家”示范户不得少于10户,非三结合村示范户不得少于3户。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9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市政府确定我镇人口计生创新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提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社区)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整合提升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为目标,以农民家庭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的家庭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为主线,以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村为契机,带动大多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为富裕家庭、健康家庭和幸福家庭,成为新农村事业的建设者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受益者。

三、基本要求

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生产发展”要求,解决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发展问题,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按照“生活富裕”要求,解决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生活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按照“乡风文明”要求,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建设婚育文明;按照“村容整治”要求,加强世代服务和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管理民主”要求,打造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实现“阳光计生”,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示范村标准

一是有规范化的村(社区)服务中心,遵循法定程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畅通渠道、建立服务窗口。

二是有一批人口文化景观,新家庭文化书屋(农家书屋)、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宣传栏等常年性、标志性人口文化宣传硬件设施。

三是有一批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帮扶计生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项目。

四是有一套促进完善农村计生家庭利益导向体系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五是有村(社区)计卫服务室,并标有“世代服务”标识。

六是有村(社区)工作职责、运行程序、工作行为“三规范”和勤廉双述制度,会员自治之家等,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七是有人口计生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和规范化的台帐制度。

八是有一批新家庭文明示范户,无影响恶劣的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社会平安稳定。

九是有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具体措施。

十是有依法管理、行之有效的便民维权长效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内“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村争创工作,从硬件投入、软件完善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做到统筹协调,兼顾全面,把握创建时间节点,做到稳步有序推进。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先满足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物质帮扶与精神慰籍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志愿服务为补充、信息服务为辅助、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养老帮扶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二、帮扶对象

我市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三、帮扶目标

以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主要目标人群,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引入专业心理援助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多部门横向联合、市镇村纵向贯通的帮扶网络;通过落实特扶政策、提供养老保障、实施生活帮扶、开展心理疏导,提供情感慰藉等,帮助他们跨越阶段苦难,乐观面对人生,提升生活幸福指数。

四、帮扶措施

(一)全面落实特别扶助政策

根据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的标准,全面落实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及时将特别扶助金的调整落实到位。在调整落实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简化申领程序。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领特别扶助金,确保他们及时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二)组织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与民政等部门合作,逐步建立以“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为龙头,村居“生育关怀太阳岛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基础,其他民间养老机构“生育关怀太阳岛养老服务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计生养老服务体系。

2013年,市人口计生部门将与民政部门协调,在各中心敬老院开展“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的建设,提高设施配置,改善居住条件。凡年满60周岁的帮扶对象,自愿选择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按属地原则安排进入各中心敬老院“生育关怀太阳岛关爱之家”养老。

各镇乡人口计生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帮扶对象的社区居家养老档案,协调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选择居家养老的帮扶对象开展日间托管、送餐到户、应急医疗、知识讲座、健身娱乐、代购物品、上门维修、定期走访等服务。同时积极拓展老年健康服务,为帮扶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健康体检、更年期保健和老年保健等服务。

(三)免费赠送相关人生保险

市、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向帮扶对象赠送涵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补贴等方面的人生保险,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防御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的能力。

(四)以人为本开展生活帮扶

各镇乡要优先落实对失独家庭的项目帮扶,优先落实波尔杂交山羊饲养等项目,帮助失独家庭脱贫致富。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各级计生协要优先予以安排,改造经费由、市、镇人口计生部门共同解决。

(五)深入开展精神慰籍活动

2013年,全市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太阳岛”工程,依托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家长理事会以镇生育关怀“太阳岛”工作室为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和广大会员志愿者的作用,在“5.29”会员活动日和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以精神慰籍为重点,开展探视慰问活动。优先安排赠送彩电,丰富帮扶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积极主动帮助收养子女

对失独且失去生育能力但有收养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各镇乡计生协要积极牵线搭桥,优先为他们安排收养、认养子女,并协调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简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七)全面实施志愿结对制度

各镇乡要重视发展和壮大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活动。要实现计划生育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全覆盖。要建立志愿者与帮扶对象联系的相关制度,落实帮扶责任人,经常沟通情况,了解帮扶对象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帮扶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建设幸福家庭,促进人口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和支持,保障帮扶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要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典型和总结经验,协调指导活动开展。

(二)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不断增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镇乡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帮扶工作中。要坚持人性化的原则,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活动;要坚持主体性原则,充分尊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意愿,调动其自身的积极性,鼓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积极主动参与帮扶工作,使他们自助、自强、自立;要坚持具体化的原则,通过对本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的调查了解,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帮扶办法,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11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适度的人口规模、高质量的人口素质、优化的人口结构、合理的人口分布、有序的人口流动,对于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是统筹解决城乡人口问题的前提条件,也是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在充分认识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同时,进一步正视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进程的加快、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人口问题面临着六大挑战:一是人口总量呈继续增长趋势,对全面实现小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二是农村人口素质偏低,对实现“人才强市”战略带来挑战;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给未来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对建设“和谐*”带来挑战;四是老龄人口逐步增多,未富先老问题逐步显现,给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带来挑战;五是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大,给就业和社会保障带来挑战;六是流动人口持续增加,以年均5—7万人的速度递增,给城市公共管理服务和资源配置带来挑战。做好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定、提高、统筹”和“少生与优生、少生与快富、少生与健康、少生与保障相结合”,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率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注重人口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大农村、大城市二元结构的特点,针对城区、郊区和农村工作中不同的难点和侧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定标、分类考核。

3.坚持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干出实效,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形成合力,实行综合治理。

三、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保持在1058‰和54‰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35左右。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0%以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奖扶医帮优”政策兑现率达100%,对农村已婚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普查服务率达90%以上。全市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婴儿死亡率降到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0/10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基本控制。

——到2015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35左右。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8%以上,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出台的“奖扶医帮优”政策兑现率达100%。出生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四、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优势,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深入实施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提高综合避孕率和安全性。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不断增强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三新家园建设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在城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积极应对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坚持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加强两地协作,对人户分离人员实行“托管”。创新管理服务载体。

2.完善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建立完善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障等普惠性政策时,都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认真兑现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男女双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每人每月发放50元奖扶金。切实抓好我市已出台的“奖扶医帮优”政策落实工作:对农村独女户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和双女计生户从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男女双方到60周岁后,接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子户家庭年满4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奖励50元,男女双方到60周岁后,接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家庭中父母死亡、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发给2000—5000元的扶助金。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每户每年给予10元以上的参合补助。对独生子女户的未婚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等,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家庭,每年给予1200元生活补助。在农村中既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又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夫妇,同时享受计生奖励扶助金和农村低保金,不互相冲抵,实行叠加发放。对流入我市办理居住证的省内流动人口,在符合政策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每月发给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14周岁为止。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程,完成每年新增1万户帮扶任务。与此同时,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对下岗职工、城镇无业居民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认真贯彻《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3.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统筹管理,提供与我市常住人口同等的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四抓四建”工作制度(即建立完善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特殊地段管理服务制度,物管协作联动工作制度)和区域性协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四种证件”核对和流出育龄妇女跟踪管理服务等制度;加强来筑人员孕前宣传服务,完善孕情检测服务、孕产期保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符合政策生育行为的发生。

认真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城郊结合部建设“四优一满意”的乡(镇、办)计生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持IC卡居住证3年以上,为地方经济社会做出贡献、遵纪守法、支持政府工作的流动人口,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对持IC卡居住证,已居住半年,并拟再居住2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建立上门随访制度,定期随访;对流动人口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现居住地要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各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要优先考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重点是流动人口中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对外来流动人口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建立市、县、乡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司法部门联合维权服务网络,开通三级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电话,有效维护流动人口在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加快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体系,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素质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建立以“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早教”为核心内容的优生工程长效机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全过程、个性化、多方位的孕前指导和保健服务。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加强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以预防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大力抓好零级干预和一级干预,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加强优生监测,对常住人口已孕妇女监测率达90%以上,新生儿产后7天内访视,出生缺陷病例监测率达90%以上,优生科学知识宣传品入户率城市达90%、农村达70%以上,一级干预科普知识重点人群覆盖率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按照《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切实落实各地区、相关部门职责,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法律约束,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孕期全程管理和服务,把好“三关”(把好孕、环情监测关、跟踪服务关、女婴成长关)。特别要强化流出人口中持证外出育龄妇女的追踪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落实B超检查登记等制度,实现经常性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

6.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等典型经验的宣传。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契机,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与“乡风文明”紧密结合起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常化,促进新的婚育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初中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各乡(镇、办)要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继续开设少女意外妊娠求助热线,免费为她们提供相关咨询和终止妊娠服务。

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市所为龙头、县站为中心、中心乡镇站为骨干、一般乡镇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体系。把计生技术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通过开展上门随访服务,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由单一开展计生“四术”拓展到为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提供一系列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要借鉴先进服务理念,提高对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服务水平,率先在全省建设成集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生殖健康服务、家庭保健、青少年性健康、预防艾滋病为一体的优质服务阵地。县、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要求,加强建设,更好地为广大农村育龄群众服务。要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工作,普查率要达90%以上,普治率要达65%以上。与此同时,应配合乡镇卫院抓好农村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降低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率。

8.做好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相关计划生育衔接工作。从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市户籍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家庭,仍按农村人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后,按城市人口执行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从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原来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仍给予加10分的照顾。在2015年12月31日后,不再享受10分照顾。

五、建立有效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决策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一个制定、四个纳入”,制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保障措施,把统筹解决城乡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着重解决好领导保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完善党委、政府议事制度和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好影响统筹解决城乡人口问题的重大问题。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规和规章。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出生缺陷干预、封闭式住宅小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文件。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12

2013年,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将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孕前优生健康服务促进为主线,以打造职业化技术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络体系为目标,努力构建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引导、咨询指导、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公共平台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完善服务管理体系。

二、具体工作

(一)扎实抓好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和手术落实为重点的基础工作

开展育龄妇女季度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是及时掌握了解育龄妇女孕情以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也是为绝经后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提供准确的信息的基础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计生干部、村专干、服务站医生和育龄妇女四签字的要求规范季度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对已经外出的育龄妇女应督促其寄回妇查证明,对无故未参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的对象,应上门掌握原因,落实对策,确保季度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不流于形式,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落实宫内节育器的时间、型号。对有生育行为和补救措施的育龄妇女应及时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手术,确因疾病等原因不能落实手术者应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使用药具的对象应加强对药具使用方法指导和使用效果的随访工作,利用“三、八”节、计生协会活动、板报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地宣传药具政策、药具知识,将药具宣传与咨询指导服务相结合,与生殖保健、优孕优生优育科普教育相结合,与科技惠民服务相结合,全面提升育龄群众对药具政策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避孕节育手术落实率、有效率、及时率、随访率达标。坚持以人为本,慎重处理绝经后妇女的取出宫内节育器要求,为绝经后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提供优质服务。

(二)创建品牌服务,增强服务能力

我镇认真按照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农村计划生育五福机构设施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构建品牌服务体系,将我镇现有计划生育分机构建设成非医院化,以育龄群众为中心,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孕前优生健康服务、家庭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模式,全面完成形象、标准、装备、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等规范。

(三)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

我镇计生服务站按照《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规定的服务项目,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擅自超范围服务。公安、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b超非法鉴定婴儿性别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偷取节育环等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手术安全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依法服务、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技术服务环境。

(四)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切实抓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

在充分尊重手术对象知情选择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群众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坚持“三为主”方针,把技术服务贯穿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引进和推广无痛人流、无痛安环、新型绝育等新技术,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方便的节育措施。加强咨询、随访服务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节育手术并发症。最大限度降低对避孕节育措施的后顾之忧。

2、积极开展惠民行动,努力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采取讲座、发放资料、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康检查服务,普及防病知识,开展常见生殖道感染疾病监测,把育龄妇女季度普查与生殖感染疾病检查相结合,力争2013年查治率达80%以上,并建立健全已婚妇女生殖健康档案,逐步完善我镇计划生育服务与生殖健康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严格病残儿鉴定,并发症鉴定申请。积极参与艾滋病和其它性传播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抓好流动人口、娱乐服务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的工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协会主导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五)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大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降低缺陷发生风险,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时了解掌握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和基本情况,在提高“人群覆盖率”上下功夫,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切实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服务和孕期、产后随访”;为病残儿家庭再次生育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跟踪监测服务,减少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切实履行好职责。

(六)抓好药具管理、发放工作

进一步落实好药具管理、发放工作,以适应广大育龄群众的需要,镇服务站要有专人负责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有适宜的避孕药具储存专柜,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镇服务站应有药具分类帐、药具使用花名册、药具发放表、村药具报表,对村避孕药具发放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