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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习惯

时间:2023-05-29 17:50:03

风俗习惯

风俗习惯范文1

讲起过年的风俗习惯,倒是挺有意思的。有些现今仍沿袭着,有些早六百年的便给扔掉了。

对于三里不同俗,十里改规矩的中国人来说,不同地方的规矩恐怕不完全一样。我所要讲的只是早先我们阜阳以北与太和这一片地方的风俗习惯。

俗话说:吃过腊八饭,就把年来办。毫无疑问,这腊月初八历来便是迎接新年的重要日子。何况还有:腊八腊米饭,大人小孩都喜欢呢。(在那物资相当匮乏的年代,人们要吃上一顿象样的饭是多么不容易啊!)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在我十来岁的时候,每逢腊八晌午的那顿咸米饭是那么的香甜。(通常这顿做米饭的米是娘老早托人用粮票开后门从粮站提前买好的。娘总是将米锅里放上炒好的豆腐,再放上一些细粉加上葱姜佐料,饭没做好,老远的便能闻到扑鼻的香味了。这时饥肠辘辘的我便围着厨房转圈子,专等着娘说一声:吃饭了。于是迫不及待地跑进厨房,盛上满满的一腕,美美的吃将起来。)百年不遇的吃上这么一顿难得的美餐,不用说,能撑得嗓子眼里直往上冒,还觉不过瘾的。

腊八过后,接下来便是祭灶。祭过灶,年也就跟着很快来到了。讲起这祭灶,还挺有讲究。记得有一句顺口溜是这么说的:君祭三,民祭四,老百姓祭五贼祭六,老和尚祭到庙后头。至于这顺口溜的来历,曾听老人大致的讲过,因为听时并不怎么的在意,所以至今也不大明白。只知道我们张姓人家都是二十三祭的灶。其他大部分的人家都是在二十四祭灶。(依稀记得,好象听老人讲,说是俺们张姓人家占着老天爷、阎王爷、龙王爷的光,因为他们都姓张。所以历朝历代张姓的人家没有做皇帝的,原因就在于:如果连皇帝再做了,那天下岂不是没有别姓人家混的了吗?)祭灶那天,也是厨房大扫除的一天,平常烟灰满布的屋子,通通用扫帚彻底清扫一遍。然后将提前请来的老灶爷与老灶奶奶并肩而坐的画像恭恭敬敬地贴到锅台一侧的墙上。到了晚上,临近送他们上天的时候,便用做好的糖瓜子先给他们抹抹嘴,意思是先给他们甜甜嘴,请他们在老天爷跟前多替老百姓说些好话。(有道是:老灶爷上天——有啥说啥。至于这样做的结果,是不是能让老灶爷管住他的嘴,不在老天爷跟前说些对老百姓生活不利的话,那就谁也不知道了。)随后是供上香火,放起鞭炮,送他老起程上天了。

祭过灶,家家便忙着准备过年的食物,蒸呀炸的忙开了。

在蒸炸的过程中,倒还有着不少的讲就。其中大人们最忌讳的是小孩子在跟前扭来扭去。一是嫌他们碍事绊脚,二便是唯恐他们说出什么不吉利的话来。后边这一条是最主要的。例如:炸东西时,最忌讳人说别炸熰了、小心油别起火、或者说快炸完了等。我有一次看到娘炸馓子时,盆的面不多了,便随口说了句:快炸完了。惹得娘瞪眼厉声地吵:去!别在这胡说八道的!我当时还有点不服气,顶了一句:这明明是实话,说说又有啥呢?娘却说道:你说说说有啥?炸东西时,不兴多嘴你知道不?我由不得又辩驳一句:多少东西只是多少东西,总不能说说就说少了?大嫂在旁接了句:说起来你屁都不懂。你没听说过“船仓垛底墙旮旯”吗?因为这些谁都估不透。别看是盆底了,说不定从今个管炸到明个也炸不完呢。这句话说得娘笑了。但从此我遇见此事时绝没再多言多语过。

蒸馍的时候更有一种神圣的味道,更忌讳人在旁边扭来扭去的。好象这样会带来大不幸似的。蒸馍时还有一件,就是特意在其中的一个馍里放上个五分的毛革(也就是分革子),说是到时谁吃到了,谁就会发财。另外,蒸馍必须蒸得雪白的宣腾的方为最理想。馍若蒸裂了倒也说得过去,叫作笑。若要碰上蒸得缩成个蛋蛋的,那是最让人感到气恼的。人们往往会以为有邪讲,是邪魔在作怪,于是便将馍蛋蛋扔进锅底下烧。说是这样便可烧去秽气。

到了年三十,家家都要帖门对子(既春联。)。有丧事的人家是不准帖红对子的。人死后的第一年,帖火纸,第二年帖蓝对子,第三年帖绿对子。过了三年,才能重新帖红对子。有那欠账的人家老早地就将门对子贴上了,这样,要账的人便不好意思再来上门要账了。另外,三十的晚上,家家都会在门槛外边都放上根木棍,叫作拦门棍。意思是挡着防止一些不干净的东西进了屋。

年三十的晚上,通常家家都会放一挂比接年小一点的鞭炮,然后才开始吃辞岁饭。(辞岁饭不外乎馏蒸馍,吃饺子。这饺馅子大都是素馅,有用细粉、馓子、豆腐掺在一齐剁碎,拌上材料面的;有用干菜、细粉、馓子加上葱姜掺在一齐剁碎的。能吃上肉馅的人家不多。)之后,小的便要给宗家门里的长辈家挨门挨户的去辞岁了。(有祖上牌位的人家首先得给供奉的祖上牌位磕头。)还有,这辞岁之夜吃什么东西都是随便任着你吃的,这叫填仓,尽着你撑炸肚子也没人说你。还有一条是小孩子最为喜欢的:老的要给小的发压岁钱。接着是熬岁,不让睡觉,比着看谁最能熬。说这叫作熬财神,谁能熬,谁以后就有福。这其间你打牌也好,听收音机也行,讲故事也罢,不管干什么,只有长着精神不睡觉就好。特别是大年初一,看谁家接年早。仿佛接晚了,年被谁接完了似的。所以从十二点起,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便接连不断地震响云天,直到年初一的上午十来点钟才算结束。(到这时才接年的不是懒得出名、便是家庭境况不怎么样的。)奇怪的是,年初一全家只能共用一盆水洗脸,而且洗过不能豁(泼掉的意思),得等到下半天才能豁。地不扫,连尿罐子也得存放在屋里不往外拎。得等过了年初一才扫,才拎出去倒掉。并且吃过早饭、午饭,锅碗不涮。早上用的碗,摆在那,到晌午各人继续用各人的。这些规矩真正让人莫名其妙,问爹娘,他们也说不上道道来。只说这都是上辈人传下来的规矩。老规矩只有照着做,不能随便乱改。我在心里暗想:不知老祖宗们是怎么想的,定下这规矩。这分明是有意让人邋遝一年。

以上的这些规矩,现今大都没人再照着做了。

风俗习惯范文2

清明节主要有以下这些传统的风俗习惯:

㈠ 荡秋千

这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栓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打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㈡ 蹴鞠

鞠是一种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这是古代清明节时人们喜爱的一种游戏。相传是黄帝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训练武士。

㈢ 踏青

又叫春游。古时叫探春、寻春等。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我国民间长期保持着清明踏青的习惯。

㈣ 植树

清明前后,春阳照临,春阳照临,春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因此,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清明植树的习惯。有人还把清明节叫作“植树节”。植树风俗一直流传至今。1979年,人大常委会规定,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我国植树节。这对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开展绿化祖国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㈤ 放风筝

也是清明时节人们所喜爱的活动。每逢清明时节,人们不仅白天放,夜间也放。夜里在风筝下或风稳拉线上挂上一串串彩色的小灯笼,象闪烁的明星,被称为“神灯”。过去,有的人把风筝放上蓝天后,便剪断牵线,任凭清风把它们送往天涯海角,据说这样能除病消灾,给自己带来好运。

风俗习惯范文3

现代七夕节的风俗习惯七夕节最普遍的习俗,就是妇女们在七月初七的夜晚进行的各种乞巧活动。

乞巧的方式大多是姑娘们穿针引线验巧,做些小物品赛巧,摆上些瓜果乞巧,各个地区的乞巧的方式不尽相同,各有趣味。

在山东济南、惠民、高青等地的乞巧活动很简单,只是陈列瓜果乞巧,如有喜蛛结网于瓜果之上,就意味着乞得巧了。而鄄城、曹县、平原等地吃巧巧饭乞巧的风俗却十分有趣:七个要好的姑娘集粮集菜包饺子,把一枚铜钱、一根针和一个红枣分别包到三个水饺里,乞巧活动以后,她们聚在一起吃水饺,传说吃到钱的有福,吃到针的手巧,吃到枣的早婚。

有些地方的乞巧节的活动,带有竞赛的性质,类似古代斗巧的风俗。近代的穿针引线、蒸巧悖悖、烙巧果子、还有些地方有做巧芽汤的习俗,一般在七月初一将谷物浸泡水中发芽,七夕这天,剪芽做汤,该地的儿童特别重视吃巧芽,以及用面塑、剪纸、彩绣等形式做成的装饰品等就是斗巧风俗的演变。而牧童则会在七夕之日采摘野花挂在牛角上,叫做“贺牛生日”(传说七夕是牛的生日)。

诸城、滕县、邹县一带把七夕下的雨叫做“相思雨”或“相思泪”,因为是牛郎织女相会所致。胶东,鲁西南等地传说这天喜鹊极少,都到天上搭鹊桥去了。

在今日浙江各地仍有类似的乞巧习俗。如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在这一天用面粉制各种小型物状,用油煎炸后称“巧果”,晚上在庭院内陈列巧果、莲蓬、白藕、红菱等。女孩对月穿针,以祈求织女能赐以巧技,或者捕蜘蛛一只,放在盒中,第二天开盒如已结网称为得巧。

而在绍兴农村,这一夜会有许多少女一个人偷偷躲在生长得茂盛的南瓜棚下,在夜深人静之时如能听到牛郎织女相会时的悄悄话,这待嫁的少女日后便能得到这千年不渝的爱情。

为了表达人们希望牛郎织女能天天过上美好幸福家庭生活的愿望,在浙江金华一带,七月七日家家都要杀一只鸡,意为这夜牛郎织女相会,若无公鸡报晓,他们便能永远不分开。

在广西西部,传说七月七日晨,仙女要下凡洗澡,喝其澡水可避邪治病延寿。此水名“双七水”,人们在这天鸡鸣时,争先恐后地去河边取水,取回后用新瓮盛起来,待日后使用。

广州的乞巧节独具特色,节日到来之前,姑娘们就预先备好用彩纸、通草、线绳等,编制成各种奇巧的小玩艺,还将谷种和绿豆放入小盒里用水浸泡,使之发芽,待芽长到二寸多长时,用来拜神,称为“拜仙禾”和“拜神菜”。从初六晚开始至初七晚,一连两晚,姑娘们穿上新衣服,戴上新首饰,一切都安排好后,便焚香点烛,对星空跪拜,称为“迎仙”,自三更至五更,要连拜七次。

七夕节最普遍的习俗,就是妇女们在七月初七的夜晚进行的各种乞巧活动。

乞巧的方式大多是姑娘们穿针引线验巧,做些小物品赛巧,摆上些瓜果乞巧,各个地区的乞巧的方式不尽相同,各有趣味。

在山东济南、惠民、高青等地的乞巧活动很简单,只是陈列瓜果乞巧,如有喜蛛结网于瓜果之上,就意味着乞得巧了。而鄄城、曹县、平原等地吃巧巧饭乞巧的风俗却十分有趣:七个要好的姑娘集粮集菜包饺子,把一枚铜钱、一根针和一个红枣分别包到三个水饺里,乞巧活动以后,她们聚在一起吃水饺,传说吃到钱的有福,吃到针的手巧,吃到枣的早婚。

有些地方的乞巧节的活动,带有竞赛的性质,类似古代斗巧的风俗。近代的穿针引线、蒸巧悖悖、烙巧果子、还有些地方有做巧芽汤的习俗,一般在七月初一将谷物浸泡水中发芽,七夕这天,剪芽做汤,该地的儿童特别重视吃巧芽,以及用面塑、剪纸、彩绣等形式做成的装饰品等就是斗巧风俗的演变。而牧童则会在七夕之日采摘野花挂在牛角上,叫做“贺牛生日”(传说七夕是牛的生日)。

诸城、滕县、邹县一带把七夕下的雨叫做“相思雨”或“相思泪”,因为是牛郎织女相会所致。胶东,鲁西南等地传说这天喜鹊极少,都到天上搭鹊桥去了。

在今日浙江各地仍有类似的乞巧习俗。如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在这一天用面粉制各种小型物状,用油煎炸后称“巧果”,晚上在庭院内陈列巧果、莲蓬、白藕、红菱等。女孩对月穿针,以祈求织女能赐以巧技,或者捕蜘蛛一只,放在盒中,第二天开盒如已结网称为得巧。

而在绍兴农村,这一夜会有许多少女一个人偷偷躲在生长得茂盛的南瓜棚下,在夜深人静之时如能听到牛郎织女相会时的悄悄话,这待嫁的少女日后便能得到这千年不渝的爱情。

为了表达人们希望牛郎织女能天天过上美好幸福家庭生活的愿望,在浙江金华一带,七月七日家家都要杀一只鸡,意为这夜牛郎织女相会,若无公鸡报晓,他们便能永远不分开。

在广西西部,传说七月七日晨,仙女要下凡洗澡,喝其澡水可避邪治病延寿。此水名“双七水”,人们在这天鸡鸣时,争先恐后地去河边取水,取回后用新瓮盛起来,待日后使用。

广州的乞巧节独具特色,节日到来之前,姑娘们就预先备好用彩纸、通草、线绳等,编制成各种奇巧的小玩艺,还将谷种和绿豆放入小盒里用水浸泡,使之发芽,待芽长到二寸多长时,用来拜神,称为“拜仙禾”和“拜神菜”。从初六晚开始至初七晚,一连两晚,姑娘们穿上新衣服,戴上新首饰,一切都安排好后,便焚香点烛,对星空跪拜,称为“迎仙”,自三更至五更,要连拜七次。

七夕节礼物【鲜花】

这个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一定不要自己送,选择一个花店,来把花送到她的工作的地方,或者家里或者宿舍里,这样既宣示了你们的恋爱,也让你的女朋友倍感幸福,很容易成为被大家羡慕的人,无论你以后怎样,她的同事对你的印象也是比较好的。当然,这要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和家里都不能送的话,就挑个吃饭的时候让服务员送上来好了。女孩子们刚恋爱的时候,无论是不是第一次谈恋爱,都会有心喜和幸福的感觉,尤其是刚和一个人开始交往的时候,大家还在互相的试探和了解的过程,好的印象是可以让你们发展的更久的一个基本的条件,所以鲜花是不能少的哦!

【巧克力】

可以不用很华丽,但是要很有品位;不用要多大,可是一定要好看。女孩子在刚开始交往的时候还是处于视觉的感官比较明显的时候,尤其是在这个甜蜜而浪漫的时候,鲜花有了,巧克力是一定不能少的,当然,除非她不爱吃巧克力,否则这个是很容易让女生觉得甜蜜和喜悦的,所以在这个时候送,是很能让她觉得你是一个浪漫的人!

七夕旅游景点推荐厦门鼓浪屿:平平淡淡才是真

小巷、别墅、海浪、钢琴和植物是鼓浪屿最别致的符号,纵横交错的街道上听着悦耳的海浪声和钢琴声,感受欧陆风格的建筑物浓厚的异国情调,夕阳西下的时候,在这浪漫城市的角落看海,和心所爱的人共度一世安稳。

小贴士:每年7、8、9月份台风季节,海边船只会全部停开。到海边礁石上玩,要注意潮水涨落。

海南三亚:天涯海角缘定今生

风俗习惯范文4

关键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犯罪

每一个民族成员对于本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怀有特殊的感情,往往会把其他人对于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理解为对于自己整个民族的评价。对于任何民族风俗习惯的嘲弄、侮辱、侵犯都可能导致民族关系的紧张和裂痕。从法律上观之,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也就意味着对于民族的平等权利的侵犯。[1]因此刑法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作了"入罪"的规定。根据现行刑法第251条的规定,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和行为对象

刑法将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罪归类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由此可以认为,公民的民利是本罪的同类客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格习惯是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公民个人的民利的体现。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则应界定为少数民族保护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由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里的"自由"是一项法定的平等的权利。该政策包括了"保持"和"改革"两个方面的内容。保持就是奉行和传承,他人不得干涉。改革就是变通或废除。一般来说,凡是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的、有利于民众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就应该"保持"。那些妨碍生产、教育,不利于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的,少数民族有权加以革除。当然这种"改革"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1]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在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俗、禁忌等。

2、本罪的客体行为表现和行为结果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如强迫回族实行尸骨火化,改变其饮食禁忌的行为;2、破坏少数民族的民族风俗活动,如不允许少数民族进行传统的节日活动,阻碍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3、禁止少数民族自愿改革本民族的陈规陋习,等等。上述行为都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该罪的行为结果必须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并且达到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从司法实务中看,通常是指:(1)采取暴力手段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2)多人多次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3)引起民族纠纷和民族冲突的;(4)引起械斗造成人身伤亡的;(5)造成停工停产、游行示威和社会秩序混乱的;(6)产生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7)导致少数民族家庭破裂或人员自杀的,等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情节犯,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分本罪之罪与非罪的界限。具备上述情节之一的,即视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

3、本罪行为人之主观罪过形式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其发生。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行为不能构成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本罪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有的行为人是出于民族歧视,有的是为了挟持报复或侮辱他人,有的是为了挑拨离间或扰乱社会秩序等,此外,司法实务中也曾出现过行为人是出于善意的动机,为了改变少数民族某些落后的风俗习惯,而以职权强迫少数民族改变其生活习惯。行为人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应当作为刑罚裁量时的酌定情节予以考量。

二、本罪司法认定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行为的非法性和方法手段的强制性是本罪成立的必要因素

行为的非法性和方法手段的强制性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具体言之,一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行为人是依法实施的职权行为,就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必须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只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不能认定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

2、厘清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的界限

正确认定本罪,还须厘清本罪与关联罪的界限。现实中,我国少数民族的风格习惯往往与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往往也是非法剥夺了少数民族和自由权利。从犯罪特征上看,两罪的主要区别有:(1)侵犯的法益内容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少数民族在饮食、婚姻、丧葬、礼仪等方面的风俗习惯,不包括少数民族的信教权;非法剥夺自由罪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自由权利。(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在犯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的行为;非法剥夺自由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自由的行为。

三、宜将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

1979年刑法将本罪的主体限制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排斥了普通人。1997年刑法对此则作出了进一步限定,把本罪主体最终定位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又将准国家工作人员排斥在外。有观点认为,主体的进一步缩小,反映出了立法者指导思想的转变。首先,从行使的权力上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拥有的权力更多地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权力行使对象包括了一定地域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因而权力一旦遭到滥用,损害的后果往往是十分严重的;相反,准国家工作人员被授予的权力更多地体现在经济管理活动的过程当中。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这种权力的影响范围已在逐渐缩小,难以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的普遍影响力,因此其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往往只能波及到个人或少数人,难以造成影响民族团结的严重后果。其次,从身份表征的意义上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天然地与政府具有直接的、固有的联系,因而其行为往往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象征着政府行为。即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纯属于个人好恶的行为,在常人眼里,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难以割舍的联系,也使得评价对象演变成了政府行为。尤其在对于管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活动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就是国家和执政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由于其特殊身份的影响,也使得人们对其社会危害性量值的评价增加了很多;然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更多地是以一种与其他经济组织人员平等的身份出现的,他们的行为在普通人看来并不代表着政府的意愿,而是一种个人行为。相比之下,同样的危害行为社会危害性就小了许多,经过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它就可能被排斥在刑法调整范围之外。[2]

笔者认为,我国宪法第4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均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护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少数民族拥有的这一宪法权利是一种对世权,其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尊重民族风格习惯是每一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无疑会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后果更为严重,影响也更为恶劣。但应该看到,本罪的构成与身份和职权无必然联系,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实施如前文所述的情节严重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因此,将本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不利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的保护,也不符合本罪发生的实际情况。法律是以其理性来解决社会纷争所形成的规则,是凝结在规则中的理性。[3]为了更好地规制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犯罪行为,宜将本罪主体拓展为一般主体,并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应该从重处罚。

参考文献:

[1]吴仕民.中国民族理论新篇[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300-301.

[3]赵秉志.新千年刑法热点问题研究与适用(上)[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224.

风俗习惯范文5

1、佤族

佤族分布在云南省西部和西南部、澜沧江以西和怒江以东的怒山山脉南段。原称“卡佤族”,196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为现称。在一年一度的“取新火节”上,佤族人都将旧火熄灭,然后由德高望重的老人用古老的钻木取火的形式燃起新火,预示新的一年吉祥安康。

每年凡遇重大节日和祭祀活动,佤族都要举行“剽牛节”,以此来表达渴望丰收、祈求平安的心愿。

2、纳西族

纳西族原游牧在青海省黄河、湟水谷地的古羌人,辗转南迁至川西南、滇西北一带,并分化成不同的民族,其中就包括纳西族。“纳”有大或尊贵之意,“西”意为人。

丽江纳西族的摩梭人信奉神灵,崇拜大自然,相信天地万物皆由神灵主宰。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五日的“转山节” 祭祀狮子山,就是人们敬拜自然实体的公共祭祀庆典。

3、羌族

羌族现主要聚居在四川西部茂汶,羌族自称“尔玛”,意为“本地人”。早在三千年前,殷代甲骨文中就有关于羌人的记载,他们主要活动在中国的西北部和中原地区。羌族居住的山区产有世界上稀有的熊猫、飞狐、金丝猴等。

农历十月初一为羌族年节。年节的宴会又称“收成酒”。年节这天全寨人到“神树林”还愿,焚柏香孝敬祖先和天神。每逢节日、婚丧、祭祀、聚会、待客或换工劳动,除饭菜丰盛外,还必备美酒。

4、土族

土族主要聚居在青海省互助、民和、大通等县,其余散居在乐部、门源和甘肃天祝等地。土族自称“蒙古勒”或“蒙古尔孔”(意为蒙古人),旧称“青海土人”,藏族称之为“霍尔”。土族主要从事畜牧业和农业,尤其精于养羊。

“七日会”是土族庆祝丰收的狂欢节。土族许多节日与宗教的关系十分密切,节日期间要伴有各种祭祀活动,并备有节日食品。

5、仫佬族

仫佬族,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中,“仫佬”一词就是“母亲”的意思。主要聚居于广西罗城等县,仫佬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文字,多数人通汉语和壮语,使用汉文。仫佬族过去崇信多神,节日较多。一年之中除十月、十一月之外,几乎每个月都有节日。

三年一次的“依饭”节也叫“喜乐厚”是仫佬族最隆重的节日。“依饭”的目的主要是向祖先还愿,祈保人畜平安、五谷丰收。

6、锡伯族

锡伯族世居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嫩江流域。18世纪中叶西迁至新疆察布查尔等地,现多数居住在新疆、东北,内蒙东部以及黑龙江省的嫩江流域有散居。锡伯族民间许多传统节日,大都与汉族相同。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西迁节等。

风俗习惯范文6

除夕的风俗习惯年夜饭

除夕夜的年夜饭也叫团圆饭,根据宗懔《荆楚岁时记》的记载,至少在南北朝时已有吃年夜饭的习俗。因为正值冬天,北方人常常在饭桌中间设置火锅,因此也称围炉。

传统座次

按照老礼,除夕夜传统的座次是“尚左尊东”、“面朝大门为尊”。年宴的首席为辈分最高的长者,末席为最低者。如果是请客,首席为地位最尊的客人,主人则居末席。首席未落座,其余都不能落座,首席未动手,大家都不能动手。

饮食特色

北方人年夜饭的菜色中常包括水饺、鱼、年糕、长年菜等。因为水饺状似金元宝,有富贵之意;鱼这道菜不能吃完,因为在汉语中“鱼”和“余”同音,有“年年有余”的吉祥意思;年糕则有“年年高升”之意;吃长年菜则有长寿的意涵。华南则多有鸡、烧肉、发菜、蚝豉等,因为“发菜蚝豉”与“发财好市”谐音。江南的典型年夜饭必有鱼,丰盛汤锅。

贴春联

春联,也叫“门对”、“春贴”、“对联”、“对子”,属于楹联的一种,是一种独特的文学形式。

这副世界上最早的春联,“三阳始布,四序初开”记载在莫高窟藏经洞出土的敦煌遗书上,撰联人为唐人刘丘子,作于开元十一年(720xx年)。百姓春节贴春联的民俗从明代才开始盛行,潮流发源地是南京。现在江南地区百姓讲究在大年三十上午贴春联。

祭祖

据民俗专家、南京大学民俗艺术研究室主任陈竟介绍,祭祀祖先是除夕的第一件大事。在我国很多地方,这一天,民众都会在家中摆上丰厚的饭菜,点燃香烛,家长率领子孙们叩拜。北方一些地方的农村还会在家中焚烧纸钱。大年三十傍晚时分,在祖宗像前点上香烛,倒上美酒,摆上菜肴,全家人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表达“慎终追远”的感情。等各位先人用过年夜饭之后,人们才开始享用。

贴福字

春节贴福字,是中国民间由来已久的风俗。春节贴“福”字,寄托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也是对美好未来的祝愿。“福”字究竟该怎么贴没有统一的标准。

客家人的习俗闽西:大年三十吃“腕子筒”、“长命菜”

闽西客家人从年二十五“入年假”过小年始至除夕,是过年的准备阶段。

大年三十这一天,客家人的主要事情是“上红”(贴春联和红纸)表示红红火火。之后,贴门神、祭祀祖先、准备年饭、守岁等。而年饭中“腕子筒”与“长命菜”是闽西客家人少不了的菜。“腕子筒”就是红烧猪蹄;“长命菜”其实就是整只的鸡或整块的猪肉放进锅中烹煮,再将整个大萝卜和整棵的芥菜加进去,这里面的含意很深刻。

在餐桌上,客家人如何进食也还有一番讲究。鸡头由长者吃,翅膀给出门的男人吃,读书的孩子吃鸡臂(腿)。酒洒倒在桌上视为发财,碗被摔碎看作会添丁,掉落了筷子当作有食缘。守岁,也称点岁火。客家人要用特制的三盏油灯分别点在厅、门、灶上,直到天亮。如一夜通明,这将意味来年吉祥平安,万事亨通。

三明:吃“甜头”、考头水

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是灶神上天的日子,家家户户把锅台洗刷得干干净净,傍晚点烛烧香放鞭炮,用酒、米、灶糖、灶饼等素供祭祀灶神,据说是为了堵住“灶君”的嘴,要他“上天奏好事,回宫保平安”。“送灶”时家家还点盏竹制的“八卦灯”,一直燃到正月十五才熄灭,称为“长明灯”。

南方除夕习俗过年吃火锅

南方的年夜饭通常有火锅和鱼。火锅沸煮,热气腾腾,温馨撩人,红红火火。过年不少人喜欢吃火锅,一来无论荤素,各种美味都可以在火锅中吃到;二来过年吃火锅寓意红红火火,讨了个好彩头。很多火锅餐厅特意在春节期间推出春节套餐,一家人围在一起吃个特色火锅,暖意融融,气氛也不错。

风俗习惯范文7

论文关键词 风俗习惯 善良风俗 刑事 民事 司法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远离传统文化、背弃良好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正面及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基层司法实践里,合情、合法地运用良好的风俗习惯,对化解矛盾纠纷和推崇文明健康向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起到积极作用,这对于司法来说无疑是一个有益的选择,鉴于良好风俗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广泛的融合,文中主要针对善良风俗习惯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加以详细的阐述。

一、善良风俗习惯的理论基础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俗”的国家,传统意义上的“礼俗”社会,法律不是解决社会里的一切矛盾和纠纷的万能钥匙,善良风俗习惯是人们普遍接受和认知的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使得良好的风俗习惯更容易得到人们认可、依循,在民事司法的实践中很关键。

善良风俗,即好的风俗,优秀的风俗。而“善良风俗”在不同的学者研究行文里称谓不同,但是含义在大体上是没有出入的。

善良风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是一种道德律,是客观合理的社会道德,其包括了法律自身内在的道德价值及原则。

善良风俗,可以说是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一种最基本的一般道德,是一种习惯、通行做法,在一定地域内普遍得到人们的公认,同时又不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得以反复适用。

善良风俗作为一种地域性的社会道德,有民间特性,不等于“社会公德”,应该结合风俗所依存地域的文化、地理、经济等环境因素综合评价。

二、善良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风俗习惯对不同类型的审判都能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但是鉴于习惯普遍是在民间、行业中所形成的,调整的大都是民商事内容,此外,刑事和行政领域都是由国家主导、进行的,依据严格的法律、规范,因而,风俗习惯主要是在民商事实践中发挥着作用。

善良风俗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由婚约引发的有关财物的纠纷、赡养权纠纷、侵权纠纷、出嫁女与外来女婿有关村民资格而引起的有关纠纷等几方面,由此可以看出主要适用范围集中在婚姻、继承、相邻关系三个民事领域,这种适用局面的形成与长期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相关,这些纠纷形成一套关系网络,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因此在民间得到长期发展,促使人们形成众多的善良民俗、习惯。

适用领域主要包括商事审判领域、民事审判领域、执行工作领域三个领域。人们能够接受理解风俗习惯在民事、商事审判领域的明显适用性,对其在执行领域对风俗习惯的运用,有很大争议。一方认为,民事审判过程中可以适当地引入善良风俗,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河南清丰法院就强化民事审判中的善良风俗的运用提出了“有法必依原则、补充使用原则、最大限度适用原则、避开忌讳原则”四项原则。但是执行程序作为民事救济最后一道程序,强调的是强制性,若运用风俗习惯的话,会削弱执行程序的威信。另一方则这样理解,执行程序也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而在民事诉讼中,民众中普遍存在风俗习惯必将会得到法院的正视。民众的生活领域,风俗习惯与之更为贴切,而善良风俗存在于民间法中,适当地由民间法调控、解决一切,尽管执行程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若在执行程序中会善于有效运用当地的民众遵守的一些善良风俗习惯,往往会促使案件得到顺利、快速地执行,避免激化矛盾。总言之,在执行程序中引入善良风俗,尊重民间习惯,意不在恢复民间法,而在于重视人们所依循的这种最基本的社会公德。

针对一些国家制定法、风俗习惯均有明确规定的民事案件,二者相互冲突的情况,即一些行为符合国家法却违背民俗习惯,一些行为符合风俗习惯的明确规定但违背了国家法的规定。对此,举个例子,比如说债权债务方面,一些民间习惯法规定:对欠债不还者,可拉债务人家的牲畜,用占用其财产、房屋的手法清偿,但是这些做法明显与国家法相悖。再例如,执行的司法机制、程序方面,一些民间法规定的处罚形式有罚款、罚物、开除村籍、处死等形式,损害了民众的名誊、累及无辜、对民众造成了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与国家法的处罚形式截然不同,有的恶俗就必须摒弃,而非运用。

在审理以上所述的民事案件时要首先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是风俗习惯的性质,是恶俗还是良俗,摒弃前者,参照后者;第二个是当事人意向如何,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鉴于国家法高于风俗习惯,适用国家法,若据风俗习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则其协议在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不违背法律强制性前提下有效力。

综上,法院调解运用风俗习惯比较多,审判时运用的比较少。鉴于成文法和非成文法法的善良风俗的限制,善良风俗在民事调解中易于适用而难以在审判中适用。风俗习惯引入民事司法中产生了明显的成效:撤诉率、调解率上升了,上诉率和执行申请率下降了,同时审判效率也提高了。

(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刑事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的适用比较复杂。刑法理论界的一些学者认为风俗习惯能否介入刑事领域及介入的程度,是一个攸关国家法的强制性与威信及其生存的合法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根本性的问题,而国家法是最重要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在刑事法律的制定中,风俗习惯往往是处于被压抑和贬低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会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影响着审判结果,实际上甚至会置换、改写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在定刑量罚方面起很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犯罪的成立有致命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危害行为同时会受国家制定法及民族风俗习惯规则的严格规范,一个案子通常会经过两次不同的处理,一次是根据法律由国家司法机关判决,一次是由民众根据风俗习惯来判决,如果适用不当的话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统一严格的法律规范、规则来处理刑事案件,以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此同时适当地考虑风俗习惯等因素对不同的犯罪行为的不同评价,保留一定的酌情定量余地,努力探索风俗习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空间。

国家的强制性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果国家法尽可能地与自生自发的风俗习惯、秩序相吻合的话,国家的强制力就有可能降到双方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当国家法和风俗习惯发生冲突时,国家法不能同化民俗习惯,而应寻求国家法与民俗合作,作实事求是的变通、灵活有效的处理才会达到大家都满意的执行结果,以同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两者的协调统一。

(三)在司法执行实践中的适用

风俗习惯通常运用于调解、裁判中,而其在执行中运用也不少,执行中的策略、执行和解均有可能适用到风俗习惯。

执行和解,是指法院在案件的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以此结束执行程序的一项活动,体现了“自愿协商意思自治”,实现了善良风俗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例如,甲欠乙10000元,法院判决甲归还乙本金的同时要向乙支付利息。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还考虑到乙方是甲方的伯伯,按照甲乙当地的农村风俗习惯不收利息,于是劝乙方放弃约200元的利息,甲一次性如数归还欠款,规劝双方和解。在法官的努力沟通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归还了10000元,不再收取利息,这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结。这个执行案件的完结,双方缓和了关系,而且与此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执行工作,一门讲究方法、策略的艺术。执行工作中各方面涉及善良风俗时,都要考虑执行的方法和技巧。例如,某乡人民政府责令张某拆除其违章建筑。被执行人张某在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接受已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待到执行人员上门送达时,张某不在家。执行人员便将相关法律文书贴于张某的大门对联上。等到执行人员再一次上门时,张某以家中并无死人,而执法人员将白纸贴到大门的对联上为由,协同家人一起,揪住执行人员不让他们走。后来经过法院的营救,最终执行人员才得以解脱。此案件就涉及了执行方法、策略的问题。不难看出,在执行涉及善良风俗的判决时,执行方法、策略不当很可能产生不利的甚至是不好的执行后果。

当审判执行后,出现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执行结果确定其义务的法定情形时,可以考虑代履行的方式。但是,对于一些习惯权利类案件的执行,代履行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比如,赔礼道歉的履行,商事纠纷往往侧重对世性,可以通过媒体公开致歉得以实现,而在普通民事纠纷里,案件的赔偿方式的特点侧重非公开性以及被执行人的自愿性,通常被执行人被要求当面进行致歉,一旦不愿履行,会比较麻烦。维护精神信赖利益,通常是案件中较重要的问题,即使一方迫于法律的强制性而履行判决书涉及的义务,非出于真心赔礼道歉,能否解决申诉人的问题及申诉人的心灵伤害,是案件执行的关键及难处。

综上,风俗习惯在执行程序里也得以运用,影响着案件的结果,在社会的控制与管理职能的体系中担任重要的角色。风俗习惯的社会职能,不仅仅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

三、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引发的思考

风俗习惯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道德,道德并不全然代表公益,道德是即发性的、不确定性、时代性的,但是善良的风俗习惯是可以得到民众认可的社会道德,也可以说成是公德。

风俗习惯范文8

论文关键词 风俗习惯 善良风俗 刑事 民事 司法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远离传统文化、背弃良好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正面及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基层司法实践里,合情、合法地运用良好的风俗习惯,对化解矛盾纠纷和推崇文明健康向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起到积极作用,这对于司法来说无疑是一个有益的选择,鉴于良好风俗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广泛的融合,文中主要针对善良风俗习惯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加以详细的阐述。

一、善良风俗习惯的理论基础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俗”的国家,传统意义上的“礼俗”社会,法律不是解决社会里的一切矛盾和纠纷的万能钥匙,善良风俗习惯是人们普遍接受和认知的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使得良好的风俗习惯更容易得到人们认可、依循,在民事司法的实践中很关键。

善良风俗,即好的风俗,优秀的风俗。而“善良风俗”在不同的学者研究行文里称谓不同,但是含义在大体上是没有出入的。

善良风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是一种道德律,是客观合理的社会道德,其包括了法律自身内在的道德价值及原则。

善良风俗,可以说是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一种最基本的一般道德,是一种习惯、通行做法,在一定地域内普遍得到人们的公认,同时又不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得以反复适用。

善良风俗作为一种地域性的社会道德,有民间特性,不等于“社会公德”,应该结合风俗所依存地域的文化、地理、经济等环境因素综合评价。

二、善良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风俗习惯对不同类型的审判都能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但是鉴于习惯普遍是在民间、行业中所形成的,调整的大都是民商事内容,此外,刑事和行政领域都是由国家主导、进行的,依据严格的法律、规范,因而,风俗习惯主要是在民商事实践中发挥着作用。

善良风俗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由婚约引发的有关财物的纠纷、赡养权纠纷、侵权纠纷、出嫁女与外来女婿有关村民资格而引起的有关纠纷等几方面,由此可以看出主要适用范围集中在婚姻、继承、相邻关系三个民事领域,这种适用局面的形成与长期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相关,这些纠纷形成一套关系网络,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因此在民间得到长期发展,促使人们形成众多的善良民俗、习惯。

适用领域主要包括商事审判领域、民事审判领域、执行工作领域三个领域。人们能够接受理解风俗习惯在民事、商事审判领域的明显适用性,对其在执行领域对风俗习惯的运用,有很大争议。一方认为,民事审判过程中可以适当地引入善良风俗,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河南清丰法院就强化民事审判中的善良风俗的运用提出了“有法必依原则、补充使用原则、最大限度适用原则、避开忌讳原则”四项原则。但是执行程序作为民事救济最后一道程序,强调的是强制性,若运用风俗习惯的话,会削弱执行程序的威信。另一方则这样理解,执行程序也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而在民事诉讼中,民众中普遍存在风俗习惯必将会得到法院的正视。民众的生活领域,风俗习惯与之更为贴切,而善良风俗存在于民间法中,适当地由民间法调控、解决一切,尽管执行程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若在执行程序中会善于有效运用当地的民众遵守的一些善良风俗习惯,往往会促使案件得到顺利、快速地执行,避免激化矛盾。总言之,在执行程序中引入善良风俗,尊重民间习惯,意不在恢复民间法,而在于重视人们所依循的这种最基本的社会公德。

针对一些国家制定法、风俗习惯均有明确规定的民事案件,二者相互冲突的情况,即一些行为符合国家法却违背民俗习惯,一些行为符合风俗习惯的明确规定但违背了国家法的规定。对此,举个例子,比如说债权债务方面,一些民间习惯法规定:对欠债不还者,可拉债务人家的牲畜,用占用其财产、房屋的手法清偿,但是这些做法明显与国家法相悖。再例如,执行的司法机制、程序方面,一些民间法规定的处罚形式有罚款、罚物、开除村籍、处死等形式,损害了民众的名誊、累及无辜、对民众造成了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与国家法的处罚形式截然不同,有的恶俗就必须摒弃,而非运用。

在审理以上所述的民事案件时要首先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是风俗习惯的性质,是恶俗还是良俗,摒弃前者,参照后者;第二个是当事人意向如何,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鉴于国家法高于风俗习惯,适用国家法,若据风俗习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则其协议在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不违背法律强制性前提下有效力。

综上,法院调解运用风俗习惯比较多,审判时运用的比较少。鉴于成文法和非成文法法的善良风俗的限制,善良风俗在民事调解中易于适用而难以在审判中适用。风俗习惯引入民事司法中产生了明显的成效:撤诉率、调解率上升了,上诉率和执行申请率下降了,同时审判效率也提高了。

(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刑事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的适用比较复杂。刑法理论界的一些学者认为风俗习惯能否介入刑事领域及介入的程度,是一个攸关国家法的强制性与威信及其生存的合法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主权根本性的问题,而国家法是最重要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在刑事法律的制定中,风俗习惯往往是处于被压抑和贬低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会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影响着审判结果,实际上甚至会置换、改写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在定刑量罚方面起很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犯罪的成立有致命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危害行为同时会受国家制定法及民族风俗习惯规则的严格规范,一个案子通常会经过两次不同的处理,一次是根据法律由国家司法机关判决,一次是由民众根据风俗习惯来判决,如果适用不当的话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统一严格的法律规范、规则来处理刑事案件,以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此同时适当地考虑风俗习惯等因素对不同的犯罪行为的不同评价,保留一定的酌情定量余地,努力探索风俗习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空间。

国家的强制性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果国家法尽可能地与自生自发的风俗习惯、秩序相吻合的话,国家的强制力就有可能降到双方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当国家法和风俗习惯发生冲突时,国家法不能同化民俗习惯,而应寻求国家法与民俗合作,作实事求是的变通、灵活有效的处理才会达到大家都满意的执行结果,以同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两者的协调统一。

(三)在司法执行实践中的适用

风俗习惯通常运用于调解、裁判中,而其在执行中运用也不少,执行中的策略、执行和解均有可能适用到风俗习惯。

执行和解,是指法院在案件的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以此结束执行程序的一项活动,体现了“自愿协商意思自治”,实现了善良风俗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例如,甲欠乙10000元,法院判决甲归还乙本金的同时要向乙支付利息。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还考虑到乙方是甲方的伯伯,按照甲乙当地的农村风俗习惯不收利息,于是劝乙方放弃约200元的利息,甲一次性如数归还欠款,规劝双方和解。在法官的努力沟通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归还了10000元,不再收取利息,这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结。这个执行案件的完结,双方缓和了关系,而且与此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执行工作,一门讲究方法、策略的艺术。执行工作中各方面涉及善良风俗时,都要考虑执行的方法和技巧。例如,某乡人民政府责令张某拆除其违章建筑。被执行人张某在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接受已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待到执行人员上门送达时,张某不在家。执行人员便将相关法律文书贴于张某的大门对联上。等到执行人员再一次上门时,张某以家中并无死人,而执法人员将白纸贴到大门的对联上为由,协同家人一起,揪住执行人员不让他们走。后来经过法院的营救,最终执行人员才得以解脱。此案件就涉及了执行方法、策略的问题。不难看出,在执行涉及善良风俗的判决时,执行方法、策略不当很可能产生不利的甚至是不好的执行后果。

当审判执行后,出现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执行结果确定其义务的法定情形时,可以考虑代履行的方式。但是,对于一些习惯权利类案件的执行,代履行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比如,赔礼道歉的履行,商事纠纷往往侧重对世性,可以通过媒体公开致歉得以实现,而在普通民事纠纷里,案件的赔偿方式的特点侧重非公开性以及被执行人的自愿性,通常被执行人被要求当面进行致歉,一旦不愿履行,会比较麻烦。维护精神信赖利益,通常是案件中较重要的问题,即使一方迫于法律的强制性而履行判决书涉及的义务,非出于真心赔礼道歉,能否解决申诉人的问题及申诉人的心灵伤害,是案件执行的关键及难处。

综上,风俗习惯在执行程序里也得以运用,影响着案件的结果,在社会的控制与管理职能的体系中担任重要的角色。风俗习惯的社会职能,不仅仅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

三、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引发的思考

风俗习惯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道德,道德并不全然代表公益,道德是即发性的、不确定性、时代性的,但是善良的风俗习惯是可以得到民众认可的社会道德,也可以说成是公德。

风俗习惯范文9

蒙古族人民大多居住在辽阔的大草原,以畜牧为主要生产方式。以奶和肉类食品为主,马奶酒、手扒肉、烤羊肉和奶茶是他们日常生活最喜欢的饮料食品和招待客人时用的“美味佳肴”。辽宁辽西的蒙古族比较早地从事农耕生产,所以在饮食上既保留了蒙古族的传统食俗,还有一些东蒙地区独特的美食。如全羊汤、“手把羊肉”、蒙族馅饼、喇嘛糕等。

所谓的全羊汤,就是将新鲜的羊肉加上羊的心、肝、肺、肚、肠等下水,切成条状,一起放入水中煮熟,然后放上各种佐料食用。味道鲜美可口,很受人们的喜爱,全羊汤是蒙古族人民的特色饮食。

“手把羊肉”是蒙古人传统的食品之一。做“手把羊肉”必须选用膘肥肉嫩的羊,就地宰杀,将皮剥去后放入锅中,放入调料,进行蒸煮,可谓色香味俱全,是蒙古族待客的美味佳肴。因为不用筷子,而直接用手来吃,所以叫做手把肉。

蒙古族的饮食是我们生活在城市的孩子没有品尝过的,令我们感到很新奇!

服饰

首饰、长袍、腰带和靴子是蒙古族服饰的4个主要部分。蒙古袍很受蒙古族男女老幼的喜爱,是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形成的独特衣着装饰。

蒙古族妇女头上的装饰品,用宝石、金银等制成,大多在节庆宴会上或探亲访友时使用,平时则用彩色长绸缠绕。蒙古袍两袖长而宽大,下面左右不分衩,领子很高;领口、袖口、衣边常用花边作为装饰。男袍大多为蓝色、棕色;女袍大多为红色、绿色、紫色。穿蒙古袍必备腰带和马靴,这样的着装使男子汉显得强悍潇洒;女子则显得身材苗条、矫健。蒙古靴有布靴、皮靴两种。布靴:美观别致、柔软轻便;皮靴:挺括光洁,结实耐穿。

蒙古族的服饰是我们生活在城市的孩子没有尝试过的,令我们很向往!

民居

蒙古包是满族对蒙古族牧民住房的称呼。

蒙古包结构简单,拆装方便,搬运轻便,十分适合蒙古族人们的生活。蒙古包外形虽小,但包内使用面积却很大;而且空气流通,光线也很好,冬暖夏凉,不怕风吹雨打。辽宁的蒙古族人现在大多数居住在与汉族或满族人相似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但是在室内的装饰上却有着明显的民族特色。

风俗习惯范文10

关键词: 英汉谚语 文化差异 中西方风俗习惯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孕育出富有特色的地方文化,即便是同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文化各有不同。英国人类学家泰勒(Taylor,Sir Edward Burnett)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是传承文明、散播文化的重要途径,而谚语是语言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它是文化内涵的沉淀,反映着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规范行为的准则和衡量事物的标准,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所在。研究英汉谚语的异同,对了解中西方文化,提高正确理解、翻译和使用英语谚语的能力具有深远的意义。笔者将从生存环境、生活习惯、文化传承和等方面英汉谚语所表达的不同风俗习惯,剖析中西方文化差异。

一、生存环境的差异

英国是由众多岛屿构成的岛国,四面环海,地处西半球、北温带,属典型的温带海洋气候,潮湿多雨,气候变化无常,人们大多以航运渔业为生,于是产生了许多关于船、海及水生物的谚语。如:The good seaman is known in bad weather.(须凭坏天气方识好海员);Living without an aim is like sailing without a compass.(没有目标的生活如同没有罗盘的航行)。中国位于东半球亚洲大陆,汉民族大多栖息在辽阔的平原上,男耕女织,以地为生,靠天吃饭,产生的谚语许多都与天、地、节气有关。如:“天时地利人和”;“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等。虽然许多英汉谚语所要表述的含义相似,但表达的方式不同。如:Never offer to teach fish to swim.(不要教鱼游泳/不要班门弄斧);Spend money like water.(花钱似流水/挥金如土);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一石二鸟/一箭双雕);Fish begin to stink at the head.(鱼从头开始臭/上梁不正下梁歪);The best fish smell when they are three days old.(最好的鱼三天后也发出臭味/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

二、生活习惯的差异

由于长期的历史沿袭和沉淀,汉英两民族的生活习惯有很大不同,在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态度和思维上有很大的差异。在西方的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个人隐私,一般不干涉别人的私事,如:A tattler is worse than a thief.(搬弄是非的人比贼还坏);Who chatters to you,will chatter of you.(对你说是非的人也会说你的是非);An Englishman’s house is his castle.(英国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而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在西方社会里,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表现出明显的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Love your friend,but look after yourself.(爱朋友更要照顾自己);Friends are thieves of time.(朋友是时间的窃贼)就明显表达了这种思想。在中国社会中,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士为知己者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在歌颂勤劳、鼓励学习、提倡谦虚、赞美诚实等方面,英汉谚语又有异曲同工之处,如:A lazy youth,a lousy age.(少年懒惰,晚年糟糕/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Constant dropping wears away a stone.(经常不断的水滴能磨损石头/滴水穿石);Pride goes before,and shame follows after.(骄傲在前,耻辱随后/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Faith moves a mountain.(忠诚移山/精诚所至,玉石为开)。

三、文化传承的差异

古罗马、希腊神话和《圣经》并称为欧洲文化的两大源泉,自罗马入据欧洲以后,拉丁语一直起着官方语的作用,在西欧通用一千余年。当时,英语还类似方言土语,毫无法律地位,又经过千余年的变化才逐渐取得官方语言地位,并随着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走向全世界,缔造出“日不落”帝国神话。然而直到今天罗马仍是西方人心目中的圣地,不少英语谚语就来源于古希腊、罗马故事或神话:All roads lead to Rome.(条条大路通罗马);Rome was not built in one day.(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When in Rome,do as the Romas do.(在罗马就要像罗马人一样/入乡随俗),由此可见一斑。中华儒家文化几千年一脉相承,仁义治国,礼信安邦,“一人有事大家帮,一家有事百家忙”,“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分属两大不同的语系,其文化渊源也大相径庭,谚语的形象比喻和表达形式异大于同,谚语:East is east,and west is west.(东方毕竟是东方,西方毕竟是西方)就强调了东方民族与西方民族在道德观和人生观方面的差异,但其内涵寓意却有着丝丝的联系;The proof of the pudding is the eating.(布丁好坏,一尝便知/百闻不如一见);Hungry dogs will eat dirty puddings.(饿狗不嫌布丁脏/饥不择食);Beard the lion in the den.(在狮窝里抓胡须/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四、的差异

在英国,人们普遍信奉基督教,奉上帝为救世主,每逢星期日大家都会脱去平时的工作服,盛装打扮涌向家庭附近的教堂做礼拜。基督教的上帝救世论、天堂地狱论等无不在英语谚语中得到充分反映: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自助者神助之);Whom God would ruin he first sends mad.(上帝欲毁灭之,必先使其疯狂);Man proposes, God disposes.(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在中国,多年来人们一直相信有“佛主”在左右着人世间的一切,“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佛要金装,人要衣装”;“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近代新中国的成立,一直受到国家的保护,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自由政策的落实,基督教在许多城市农村也广为流传,《圣经》中的许多故事和语句为很多中国人所熟知,体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圣经》中讲到:犹太人的始祖阿伯拉罕的脖子上本来挂着一块宝石,病人只要看它一眼,便立即痊愈。阿伯拉罕死后,上帝便把这块宝石放到了太阳上。谚语:When the sun rises,the disease will abate.(太阳东升,疾病减轻)就出自于此;谚语:You cannot serve God and Mammon.(不能既侍奉上帝又侍奉财神)同样出自《圣经・新约・马太福音》,Mammon是财神,财神是贪财、吝啬的化身,寓意是说:信神者不能贪财,必须在虔诚和世俗之间作出抉择,因为虔诚和世俗是互不相融的。

当然,在英汉谚语中由于文化的巨大差异存在着形象思维上的空缺现象,它们要么出自历史典故,要么与生活息息相关,带有强烈的民族色彩,要想准确理解谚语的文化意义,必须深入解读英汉谚语的文化内涵,弄清谚语的出典,才能正确理解谚语中从字面到形象至隐含的多重语义。

总之,英汉语言是中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产物,不论是从形、音或修辞的方式,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谚语作为特殊的社会符号要比一般的语言符号承载更多的文化信息,联想和喻示的文化意义更深刻、更含蓄。因此,中英谚语不管在表达方式或表现内容上都迥然不同,但由于人心向善,在审美观、价值观、人生观上又存在着极多的相似之处和相通之意。从中英谚语中体会不同的文化氛围,历练不同的生活环境,感悟不同的人生旅程无常不是一件津津乐道的快事。

参考文献:

[1]王德春等.汉语谚语与文化[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2]郭建民.英语谚语研究[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

[3]郑易里,徐式谷等编.英华大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风俗习惯范文11

祭灶神

祭灶,是我国民间影响很大、流传极广的习俗。传说到了腊月二十三,灶王爷便要升天,向玉皇大帝禀报这家人一年的善恶,玉皇大帝根据灶王爷的汇报,再将这一家在新的一年中应该得到的吉凶祸福的命运交于灶王爷之手。送灶神的仪式称为“送灶”或“辞灶”,百姓供上红烛、糖瓜,以隆重的礼节送灶神上天,祈望灶神“ 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如今,农村很多地区还沿袭这种风俗。

扫尘

“二十四,扫尘日”。迎新首先要除旧。扫尘就是年终大扫除,北方称“扫房”,南方叫“掸尘”。在春节前扫尘,是我国民间素有的传统习俗。扫尘之日,全家上下齐动手,用心打扫房屋、庭院,擦洗锅碗、拆洗被褥,干干净净迎接新年。其实,人们借助“尘”与“陈”的谐音表达除陈、除旧的意愿。

贴春联

贴春联这种春节期间的活动从宋代开始盛行,每到过年时家家有贴春联的习俗。

春联,俗称“门对”,又名“春帖”,是对联的一种,因在春节时张贴,故称春联。春联的一个源头是桃符。最初人们以桃木刻人形挂在门旁以避邪,后来画门神像于桃木上,再简化为在桃木板上题写门神名字。春联的另一来源是春贴,古人在立春日多贴“宜春”二字。春联真正普及始于明代,与朱元璋的提倡有关。据史料记载,有一年过年前,朱元璋曾下令每家门上都要贴一副春联,以示庆贺。原来春联题写在桃木板上,后来改写在纸上。桃木的颜色是红的,红色有吉祥、避邪的意思,因此春联大都用红纸书写。

倒贴福字

在我国,人们往往用一个“福”字来表达对福运、福气、幸福的向往和追求。每当辞旧迎新的时刻,家家户户都要把“福”字贴在屋门上,意味着福气进入家门。许多地方还倒贴“福”字,利用“倒”与“到”的谐音,寓意“福到了”。

除夕守岁踩岁

除夕是指一年最后一天的晚上,与春节首尾相连,是“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年”的重要时刻。“除”是“去”的意思,除夕的意思就是“月穷岁尽”,表示旧岁至此而除,来年另换新岁。除夕之夜是年节的第一个高潮。守岁,俗称“熬年”,是从吃年夜饭开始。年夜饭是一年中最具家庭亲情、充满温馨祥和的家宴,此时,人们不仅享受着满桌佳肴,更享受着浓浓的亲情和节日的喜庆。年夜饭之后,除了年幼的孩子外,全家人开始守岁,共同辞旧迎新。

除夕夜,我国民间还要举行踩岁活动,即在院内将芝麻秆粘上用黄纸卷成的元宝形,攒成一捆,谓之“聚宝盆”。然后,全家人用脚将其踩碎,以“碎”谐“岁”,并借用芝麻开花节节高之吉祥寓意,祝愿家道兴旺,表达对新的一年的祝福和祈盼。如今踩岁习俗已被燃放鞭炮替代。

压岁钱

除夕守岁之时,长辈要给晚辈压岁钱,也叫压胜钱。因为“岁”与“祟”谐音,长辈们希望压岁钱能驱邪免灾,保佑孩子平平安安,压岁钱寄托着长辈对晚辈的殷切希望和深情关爱。

放爆竹

中国民间有“开门爆竹”一说,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劈劈啪啪的爆竹声辞旧迎新。燃放鞭炮是中国节日的一种娱乐活动,可以给人们带来欢愉和吉利。

据史料记载,最早的爆竹是用竹竿之类的易燃品制成的火炬。因为我国南方盛产竹子,这个习俗首先是从南方流行起来的。当竹子燃烧时,竹节里空气膨胀,引起竹腔爆裂,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爆竹的名称也由此得来。大约到了唐代,人们把火药装在竹筒里点燃。宋代人们已经普遍使用内装火药的纸卷代替竹筒,也就是现在的炮仗了。

拜年

拜年,是春节期间的重要活动,它与除夕夜的团圆饭一样,是最能体现“年味” 的春节习俗。在过去家庭拜年顺序为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高堂。一般大年初一晚辈给长辈拜年,祝愿长辈福如东海、寿比南山。新年后给亲戚拜年,一般的规矩是初一拜本家、初二拜岳家、初三拜亲戚。在同学、同事、朋友、合作者、邻里之间也要相互拜年。在“过年好”的道贺声中,拉近了心与心的距离,增进了人与人的感情。正如古语所说,拜年“以联年谊、以敦乡情”。

风俗习惯范文12

1、禁烟冷食:

寒食节古代也叫“禁烟节”,家家禁止生火,都吃冷食。但因国人追悯先贤之情执著,从东汉到南北朝屡禁屡兴,唐代皇家认可并参与。苏轼的《望江南 超然台作》中的“且将新火试新茶”说的就是寒食之后诗人煮茶的行为。

2、拜扫祭祖:

寒食节扫墓祭祖在南北朝到唐前被视为“野祭”。唐代编入《开元礼》“卷第八十七·王公以下拜扫(寒食拜扫附)”中,成为官方认同并倡导的吉礼之一。后演变为皇家祭陵;官府祭孔庙、祭先贤;百姓上坟等。时一家或一族人同到先祖坟地,致祭、添土、挂纸钱,然后将子推燕、蛇盘兔撒于坟顶滚下,用柳枝或疙针穿起,置于房中高处,意沾先祖德泽。

3、寒食饮食:

寒食食品包括寒食粥、寒食面、寒食浆、青精饭及饧等;寒食供品有面燕、蛇盘兔、枣饼、细稞、神餤等;饮料有春酒、新茶、清泉甘水等数十种之多。其中多数寓意深刻,如祭食蛇盘兔,俗有“蛇盘兔,必定富”之说,意为企盼民富国强;子推燕,取介休方言“念念”不忘介推高风亮节。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