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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承包合同

时间:2023-05-29 17:49:12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1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书

甲方:吉安市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为

乙方:

物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优质

的物业服务,现就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为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为该项目原物业管理承包人。 现在该项目物业管理重新招投标中,经甲、乙双方协作

努力,甲方取 得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中标资格, 并与业主单位签订了该项目物业 服务合同(见附件) 。 二、为保持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延续性,甲方经乙方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承包的期限、内容、面 积、地点与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为一致。 即本协议承包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和终止时, 本承包协议也同时解除和终止。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包干价格为 元/年,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协调业主单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转入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该费用未及时到账或到账不足的, 乙方同意先期垫付, 或在本协议乙方承包费用支付中相应核减。

四、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该项目安全防范和清洁保洁工作 (具体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核定为该项目物 业服务包干费用扣减本协议第五、 六条约定款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后的余额。 在业主单位物业服务包干费用足额到位且乙方完成履约责任 和义务后, 甲方于每次月 10 日前按月均摊支付前月承包费用给乙方, 但属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可在支付承包费前代为扣付。

五、甲方于每个物业服务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计提该项目年管理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 计。同时按该同等比例 每月均摊扣留款项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正常解除或终止时, 如乙方全部完成履约责任和义务后,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罚扣相应履约保证金。

六、 乙方同意甲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每月计提并负责缴纳相 关物业税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点七计, 如物业服务税率标准有变, 以实际标准调整为准。

七、经协商,甲方指派一名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沟通和管理以及业 务指导和监督,乙方每月支付管理人员工作补贴计人民币 1500 元,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支付承包费用中扣付。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当选派与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业主单位和甲方的标准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和管理, 乙方按其标准承担并须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费用等, 同时报于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九、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和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 和监督,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物业服务。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在该项目物业服务 中如发生人员和财产安全事故,包括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十、 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期间, 乙方应主动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 对甲方和业主单位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 员应认真对待并积极落实,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 情节严重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该项目物业服务所需人员、服装、工具、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物 料和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业主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相关环境场所和设施设备交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协议期满时 应确保其完好状态下归还业主单位, 如有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 价赔偿;乙方如需甲方临时提供人力物力或其他支持的,相关费用标 准经协商后由乙方支付。

十二、除本协议约定或遇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均应承担有关责任并负责 赔偿。

十三、其他事项: 1、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诺:本协议旨在承包甲方中标的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与甲方仅为承包与发包 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选派工作人员时应尽责告知义务,并承担 相应责任和后果。 2、乙方应按规定与其选派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会保险, 相关费用由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担, 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并在乙方承包费中直接划扣代缴。 3、为完善管理,乙方应主动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其选 派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有其他意外可享受保险赔付。

十四、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 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遇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政策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如因该类抵触的调整涉及本协议的根本原则,甲、乙双方应以积极的姿态另行商议解决办法,确不能解 决的,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五、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业主单位备案一份, 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代表人: 联 地址: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2

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_ (项目)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项目情况:

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类型:

二、承包期限:暂定为年即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三、承包方式:本小区所有物业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负责,在独立承包期间,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甲方每年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补助费用。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门卫用房、商铺店面以及公共电气管理设备并办理使用移交手续。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

2、乙方以甲方设置的“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域加州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香域加州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3、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4、乙方从事XXX州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人押金: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市场经济冲击带了的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押金8万元整(总经理4万元,副总经理2万元,部门经理1万元)。

1、为了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实现共赢,甲方将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委派财务会计,由财务会计向总公司上报每月财务报表。

2、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亏损超过3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的承包押金充抵亏损,不再归还承包押金。

五、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增加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与承租商户、企业及其他第三者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国家规定的报修期内如有破坏,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维修的事项,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通知承建方免费维修。如承建方不能按时维修或经承建方同意,先由乙方垫付费用进行维修。事后乙方将维修单报送承建方,经承建方签字认可后再将维修单报送甲方,由甲方从承建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后再付给乙方。

5、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有权监督、监管乙方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服从监督、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项目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六、承包期间重大管理失误的处理:

1、业主装修必须经审核按规定进行,如出现乱搭、乱建、乱拆未及时制止,经查实,主要经理负责人扣除人民币3000元,副经理20xx元,分管部门经理1000元,具体负责人500元。如产生严重后果除终止合同外,承包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平时应加强物业管理,认真、仔细、周到的为业主服务,如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业主闹事、上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违约金乙方人民币10000元。

3、乙方应加强车库、地下室的巡逻检查,确保车库、地下室车辆财产的安全,如疏忽管理,发生车库、地下室进水,造成业主损失,乙方除赔偿业主全部损失外,还应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乙方应加强小区白天和晚上的巡逻,严格盘查外来进出人员,如管理不善,造成小区失窃,乙方应及时与失窃人员协调处理,除此之外,还要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把其开发的江源山水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含前期物业),江源山水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00M²(含住宅、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场),并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该接管工作自20xx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交接期为20xx年3月25日)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乙方接管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工作,期限为3年,3年后将由业主自行选聘。

四、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次日起,甲乙双方对滨江大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项包括大厦应该配置的设备、设施(水泵、发电机、消防控制室)等原有物品及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配套的安保系统(视屏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和停车场进出口自动设备)甲乙双方派出代表在相关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协议生效期间黔龙公司享有使用权并负有维修义务,合同终止后上述物品必须完好(自然损坏除外)的情况下全部移交甲方。

五、自20xx年4月1日起,滨江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自即日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一切责任;20xx年4月1日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甲方的遗留问题所开支的费用(包括预收业主的各种款项等)由甲方清偿。甲方交由乙方管理的物业必须满足80%的销售率,未达80%的物业由甲方向乙方补齐至80%物业管理费用。

六、乙方接管甲方物业后,应保证一致的对外形象,使用统一的标识,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同时,乙方承诺短期内保证物业管理费不变,但经过乙方对物业管理的改造设施的完善,则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七、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凡甲方有重大接待及活动时,在保洁、安保、场地及水电等方面需要乙方支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但涉及费用的开支必须相互磋商解决。

八、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达到的量化指标如下:

1、 有效投诉率不高于2%;

2、 业主满意率达90%;

3、 机电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7%,故障率低于3%;

4、 维修及时率、合格率达100%;

5、 治安法案率不能高于千分之2;

6、 持证上岗率达100%

九、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对业主所作的承诺,乙方继续执行,但甲方对上述承诺必须有法定文本移交乙方予以确认后执行。

十、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负有维修、养护、管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责任,负有维护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责任。

十一、 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经营中断,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经营期间的各项费用。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发包方):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________(项目)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并由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承包项目名称为:**物业大楼

2、地址:

3、面积:

4、产权证号:

5、该项目的经营范围为:工厂的宿舍及生活配套招商项目(如理发,饭店,银行,物业服务、咨询服务、停车场等)。

6、该项目的经营方式为:出租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1、该项目的经营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贰拾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项目承包金、承包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双方决定项目承包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年,共计元/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交承包金_______元;

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交承包金_______元;

3、甲方给予乙方场修建。

4、承包费每3年调整一次,增幅10%,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书面确定。

5、乙方不得因经营亏损等原因拖欠承包金。

第四条 项目物业交付

1、甲方应于本装修完工)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交付时应保证该物业项目水、电、道路畅通,无拖欠费用。

3、甲方交付项目物业时应将该项目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建筑安装及装饰施工图纸复印件2份同时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物业进行管理的维护。

4、本条1、2、3项须全部交付,甲方方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承包经营权利义务

1、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项目进行合法经营。增加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 项目物业租赁的定价及涨幅由乙方确定,甲方不得干涉。

3、 项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报批定价,项目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选择服务商进行管理,甲方不参与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商的选择。

4、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与承租商户、企业及其他第三者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 因物业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解决并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6、 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7、 项目物业安防系统(门禁、监控)及停车场由乙方投资建设,工期约为天。

合同终止时甲方按折旧价值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8、 乙方及乙方员工的活动应符合甲方物业项目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9、 乙方应保证其承包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美观整洁。

10、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开展招商出租活动,甲方尽力给予协助和支持,帮助乙方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保障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11、乙方应负责其承包经营场地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其治安与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按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项目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六条 承包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及维修

1、经营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为甲方享有。

2、场地、设备设施的小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场地、设备设施的大修、定期养护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5、乙方对承包经营场地进行装饰装修的,应保证其装饰装修不影响项目物业的整体功能,不改变项目物业的主体结构。乙方的装饰装修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进行装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合同终止后甲方按折旧价值进行补偿。

第七条 水、电、煤气及采暖等费用的负担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和采暖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交纳方式及时间为:水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气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项目营业执照的办理

1、项目营业执照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项目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暂时不能满足项目经营管理需要的,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参与经营管理(如物业管理等特许经营许可项目)。

第九条 项目物业保险

1、项目物业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2、在项目物业承包经营期间,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应首先由保险金支付,不足部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合法经营、并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正确使用承包经营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和损毁,否则乙方应予赔偿或修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4、乙方将承包项目擅自转包的,转包行为无效,因转包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5、乙方使用承包经营场地出现治安或消防隐患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6、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7、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物业项目的,乙方交付承包金期限可以顺延,因逾期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8、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物业保险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

4、 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告文件应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3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 项目是完全由本承包合同的乙方与房地产公司洽谈而取得,今从本承包合同的甲方中承包。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地址、名称: 。

二、承包期限: 。

三、承包金交纳总额为下述方式中的一种:

1、乙方每月管理费总收入(不包括代收代缴)的 4 %作为承包金。

第一、二年承包金按75%收取,第三年起承包金不打折。承包金按季度付,每季度初的10号前付清承包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约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甲方在乙方连续三次愈期__日内未交纳承包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要以书面方式送达乙方。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提供相关洽谈、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4、甲方应于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当地有关的工商、税务、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手续,及乙方经营管理所需之票据和印章等必要条件。

5、甲方应当支持乙方行使正常经营管理权利,协助乙方搞好与各方协调工作。

6、其他: 。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全权自主经营管理本项目的权利,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管理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等。

3、乙方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照章纳税,履行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5、依约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6、其他: 。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企图霸占本项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内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期交纳承包金,除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承包金赔偿外,延期支付的部分还要承担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其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的其他所有不利于经营的任何事件,乙方免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4

Abstract: In the sake of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y enterprises begin to focus on the integration among them. It is inevitable to apply the principle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ased on describing the status of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 and contracting model of large-scale projects, it was introduced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logistics manage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 and finally focused on the role of general contractor in the supply chain. It was propose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关键词: 供应链管理;建筑供应链;总承包商;物流

Key word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the general contractor;logistics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29-03

0 引言

目前供应链管理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建筑企业的成本压缩空间越来越小,业主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企业不得不向外部寻求资源以获得生存空间。因此,将供应链管理的思想运用于建筑业中,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建筑供应链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以总承包商为组织者,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咨询公司、设计单位,承包商,原材料、工程机械设备供应商以及业主等连成一个整体的供需网络模型”[1]。建筑供应链涉及到工程学、物流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供应商、业主、设计商、承包商、分包商等企业间的高度协同,管理起来比较复杂。

本文基于以上分析,将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出发,对供应链管理在建筑业的应用做进一步的探究。

1 工程承包模式与建筑供应链的发展

1.1 建筑供应链发展现状 由于建筑过程的复杂性和建筑产品的一次性,供应链管理思想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相较于在汽车制造业和零售业中的发展都显得较为缓慢。美国在20世纪末就把在制造业中应用供应链的成功案例整合成模型,鼓励其他行业借鉴供应链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建筑工业化变得越来越普遍,例如将预制件在现场进行组装[2]。建筑工业化能有效降低建筑成本,但是建筑业的运营效率依旧有限。Koskela最先提出将精益制造的思想运用于建筑业中。

到目前为止,灵敏度分析和业务流程重组也被应用于建筑供应链中,主要的承包商也越来越依赖于建筑供应链的其他参与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1.2 工程承包模式概述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业主自行管理的建设项目已经越来越少。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业主更需要综合各个项目参与方的优势,尤其看重承包商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项目管理承包型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PMC)。其中PMC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将工程承包下来,但只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而将施工、设计等具体工作分包出去,即由项目管理公司委托项目的EPC[3]。

因此,从工程物流活动的角度来看,无论是EPC还是PMC项目管理方式中,设备采购、库存、运输、安装等物流服务都是在工程总承包商环境下进行的。

在建筑供应链中,业主采取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建筑供应链体系有不同的影响,只有采用适宜的模式才能使项目中各项工作得到统一。考虑到供应链管理在建筑业中的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分析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体系。

2 以承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模式

从总包商的角度来看,如何整合利用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源,协调与项目管理企业或业主的关系,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操作效率,是总包商在建筑供应链中的主要工作。对于总包商而言,工程施工利润逐渐降低,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转移到项目前期,利润重心发生了转移。因此,建筑供应链中的总包商应该与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竞争力。下图1是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模型。

从图1可知,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体系是以满足业主需求为目的,借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对业主、供应商、分包商等供应链参与方和工程关键环节(设计、施工等)进行集成化管理的一种供应链体系。建筑供应链管理贯穿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与相关利益主体达到共赢。

在项目立项阶段,业主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也可以直接选择总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总包商承担对工程物资的采购管理和项目运行过程的总监控,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和物流作业则由供应商、分包商或者专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实施。由于大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复杂、工程量大,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因此总包商一般倾向于委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管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筑供应链信息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管理,信息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必不可少。如图1所示,总包商与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分包商、供应商都进行着大量的信息沟通。建筑供应链不同参与主体的交界处最容易发生上下游信息的偏差[4]。因此,总包商会把信息共享能力水平纳入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标准中。

2.2 建筑供应链物流管理 工程物流是指由物流企业围绕建设项目提供某一环节或全过程的物流服务,通过物流企业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投资方最安全的保障和最大的便利,最大幅度的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项目的如期完成[5]。工程物流活动贯穿于供应链的整个过程中,使得建设工程项目建造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总包商作为建筑供应链的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工程结算中心,要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参与方主动沟通,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准备好条件。同时,供应链中各合作成员也要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共同化等达到协调一致。

此外,工程项目的大多数建筑材料以及半成品设备都在施工现场堆放,使得施工现场的物流管理在建筑供应链物流管理中尤为重要。工程施工分包商可以和建筑材料供应商一起将各自的物流活动整合,依托专业性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实施共同配送(如图2)。物流公司还可以负责现场建筑垃圾的清理,减少单程运输,提高装载率和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2.3 建筑供应链风险管理 供应链中的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供应链内部和外部。外部的风险主要有来自于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不确定因素,而内部的风险主要是供应链中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内耗[6],主要是指在项目建造过程中从业主、总包商到分包商、供应商这一链条中出现的影响工期、质量、成本的不确定性因素。建筑供应链中风险意识是沿着项目管理者、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逐级降低的[7],而信息在从业主到供应商传递的过程中由于“牛鞭效应”的存在,更直接加重了建筑供应链中存在的风险。所以总包商在进行项目建造过程中要进行事前控制,强化供应链成员的风险意识,分析风险来源,制定应对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3 总承包商在建筑供应链中的作用

3.1 完善物流指标评价体系,提高供应链成员整体意识 供应链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链上的各个企业整合在一起,必然涉及到对多个职能活动和供应商进行选择的过程。目前建筑业的供应链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合作的良性环境。总承包商对项目建造过程中出现的物流活动所产生成本要加以重视,制定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减少这些成本,达到供应链中物流一体化的要求。总包商在选择供应商时,也要完善对相关供应商的评选细则。

3.2 与上下游企业建立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总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建临时性的供应链网络,交易成本和履约风险仍然存在,达不到建筑供应链紧密型互动关系的要求。

因此,总承包企业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常进行有关成本、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的沟通。总包商可以实行并行工程,使供应商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就参与进来,为竞标量身定做合适的项目计划,减少变更。

同时,总承包商可以选择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共同规划,取长补短。此外,要维持长期的合作双赢关系,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激励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建立稳定的风险和回报分享机制。

3.3 建立信息平台,加强沟通 建筑供应链的效益主要是各成员之间的协调,而信息共享是协调的基础,目前建筑供应链信息管理的主要不足是信息共享不够,信息技术落后,供应链上各成员的信息化水平高低不一,沟通困难。而在工程管理的环境下,信息量大而复杂、动态性大再加上信息不对称性,如果不加以重视,将直接导致行业的整合困难。

因此总包商在建筑供应链的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完善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还应该帮助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建筑供应链的标准化。

4 结束语

本文主要讨论了建筑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基于总承包商来整合业主(PMC)、供应商、分包商资源的主要途径。

由于建筑供应链中穿叉着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因此总包商应该看重合作方的信息共享能力和业务整合能力,通过供应链的运用来提高供应链成员的整体意识,达到降低建筑成本,缩短工期,建立一个高度协作的建筑供应链系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先光,李启明,Khalfan MalikM A等.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筑供应链成本管理优化决策模型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9(3):79-84.

[2]Nenad u Babi, Peter Podbreznik, Danijel Rebolj. Integrating resource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using BIM[J]. Autom. Constr. (2009), doi:10.1016/j.autcon.2009.11.005.

[3]王诺.工程物流学导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7:2,31-32.

[4] Ruben Vrijhoef, Lauri Koskela,Greg Howell[J/OL].Understanding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s: an alternative interpretation. http://cic.vtt.fi/lean/singapore/singapore. htm, 2010-3-20.

[5]M.Loosemore,C.S.McCarthy. Perceptions of Contractual Risk Allocation in Cons- truction Supply Chains [J].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issues in engineering education and practice. ASCE/January 2008:95-105.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5

关键词:EPC;合同;采购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采购概述

采购是项目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是实现工程设计的意图、顺利实施项目的重要保证。对于大多数项目,尤其是工业项目来说,采购所占的整个合同的费用比例高达40-60%,甚至更高。采购既是整个工程进度的支撑,也是工程质量的主要保障。采购过程是广义概念,包括采购计划、采买、催交、检查、运输等工作环节,采购管理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EPC合同中,对物资采购的内容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尤其是近年来,业主方对EPC承包商采购过程干预越来越多,在EPC合同中对采购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不但对采购的目标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对采购过程也有一定的约束。

鉴于采购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在EPC承包商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中,采购部的设置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采购部的职责范围、与其他部门的接口和工作程序必须明确。

供货商是项目物资采购的“下游”,其供货的可靠性决定采购工作顺利与否。因此,EPC承包商对供货商的管理可以认为是其采购工作的核心内容,这主要设计供货商的选择、供货合同的签订、供货监控以及违约处理等环节。

EPC合同中的采购规定

EPC合同对项目采购的相关规定是承包商开展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业主方验收和接受相关材料设备的依据。承包商的采购部门在采购工作初期,应努力研究和理解合同中关于采购的规定。

(一)EPC合同中采购的一般规定

关于采购工作的规定涉及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工作范围和规范以及各类附件。EPC合同的规定一般包括采购总体责任、物资采购的进度和质量监控、业主方的采购协助与甲方供材。

1.采购总体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采购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物资,这些物资包括材料、设备、备件和其他消耗品。其中备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竣工试运行所需的备件,其价格一般包括在EPC价格中;另一类为工程移交后在某固定时间内,工程运行所需的各类备件,这类备件有时要求承包商采购,并在合同价格中单独报价,有时只要求承包商提供备件清单,由业主根据情况自行采购。上述“合同另有规定”的含义是,在某些EPC项目,业主可能提供某些设备或材料,即“甲方供材”,详细见下面的叙述。承包商应为采购工作提供完善的组织保障,在项目组织机构中设置采购部,负责工程物资采购的具体开展以及与业主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包商负责物资采购运输路线的选择,并应根据线路状况合理地分配运输车辆的载荷。如果货物的运输导致其他方提出索赔,承包商应保障业主不会因此受到损失,并自行与索赔方谈判,支付有关索赔款。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制完善的项目采购程序文件,并报送业主,业主以此作为监控承包商采购工作的依据。

2.采购过程监控

根据业主的项目组织安排和投入的项目管理工作量,对采购过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有的EPC合同业主监控较松,只在合同中要求承包商进行监控;有的监控较严格,除要求承包商具体监控外,业主会派员直接参与各类采购物资的检查和验收。

承包商应编制总体采购进度计划并报业主,采购计划应符合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并对关键设备给予相应的特别关注。承包商应将即将启运的主设备情况及时通报业主,包括设备名称、启运地、运输、现场接收地。对于约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承包商的采购来源应仅限于合同确定的“供货商名单”以及业主批准的其他供货商。承包商应对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对供货商/厂家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厂家选择、制造、催交、检验、装运和现场接收。对于关键设备,承包商应采用驻厂监造方式来控制质量和进度。业主有权对现场以及在制造地的设备和材料在合理时间进行检查,包括制造进度检查、材料数量计量、质量工艺试验等。承包商在此过程中应予合理的配合。合同可以约定对采购的重要设备制造过程的各类检查和检验。当设备就绪可以进行检查和检验时,承包商应通知业主派员参加,但业主承担己方的各类费用,包括旅行和食宿。检查或检验后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检验报告。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向其提供无标价的供货合同,供其查阅。

3.业主方的协助

对于物资采购,由于涉及很多法律程序,合同常规定业主在这些方面给予承包商协助,如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合同常规定由业主负责配合办理政府的许可。

4.甲方供材

承包商在接收此类材料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缺陷等问题,应立即通知业主,业主应立即将数量补足并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承包商检查材料之后,此类材料就移交给了承包商,承包商应开始履行看管责任。即使材料移交给承包商看管之后,但如果材料数量不足或质量缺陷不明显,目测不能发现,那么业主仍要为之负责。

5.承包商的采购工程师

承包商的采购工程师应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例如招标师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具有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物资采购管理的阅历。通常在招标阶段就应确定采购工程师的人选。

(二)EPC合同采购规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设备制造标准与EPC合同规定的制造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EPC合同通常对整个工程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都有明确规定,包括重要设备的制造标准。若承包商从业主指定的厂家采购某设备,但该厂家在制造该设备时无法采用项目规定的制造标准,而是采用自己的标准,如若在EPC合同中约定的是英国标准,但承包商在业主指定的厂家中选择了如本厂家,而日本厂家的标准与EPC合同要求的不一致,那么此类情况下业主是否认可厂家的标准呢?EPC合同对此又没有明确规定时,这是EPC合同执行过程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对于承包商而言,一个谨慎的做法是,在初步选择日本厂家时,应想业主提醒这一问题,若业主批准了,即认为业主认可了该设备的制造标准。

2.采购过程中业主的检查问题

过多的和不恰当的检查会影响供货商的工作,加重其接待负担。因此,若规定业主对正在制造的设备有检察权,则应在合同中或采购程序文件中约定此类检查的具体计划,包括次数与大致的时间。若EPC合同规定允许业主进行此类检查,则应注意在供货合同中也应作类似约定。

3.甲方供材问题

对于一些EPC合同,由于工程建设周期短,若在签订EPC合同后再由承包商来开始采购,时间上不允许。因此,业主可能在EPC合同签订之前就自行签订相关供货合同,或者是某些货源由业主方采购能以优惠的价格获得。这种做法往往涉及责任问题,如业主不按期提供甲供材料可能招致承包商的索赔,以及业主应当为其提供的材料的最终质量负责。所以,对于EPC工程而言,若出现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情况,必须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清楚各方的责任。

4.运至现场的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问题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6

关键词:外包物流、原单位管理、成本KPI

供应链概念提出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纷纷将物流业务外包。但外包物流能否达到企业的要求,是否会造成物流成本上升?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体会。本文以丰田汽车的零部件物流为例进行分析。

2007年10月成立的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F6L)作为丰田在华汽车企业的物流业务总包,全面管理丰田系统供应链所涉及的生产零部件、整车和售后零件等厂外物流。作为第三方物流公司,TF6L在确保物流品质、帮助丰田有效控制物流成本方面拥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丰田物流模式的特点

整车物流和零部件物流虽然在操作上有很多不同,但从丰田的管理模式来看,二者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 月度内的物流量平准;

2 设置区域中心,尽可能采用主辅路线结合的物流模式,如图1所示;

3 月度内物流点和物流线路稳定;

4 物流准时率要求非常高。

物流承运商管理原则

TFGL是第三方物流公司,主要负责物流企划、物流计划的制定、物流运行监控和物流成本控制,具体的物流操作由外包的物流承运商执行。TFGL对物流承运商的管理原则如下:

1 为避免由于物流原因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的情况发生,要求物流承运商理解丰田生产方式,并具有较高的运行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此,TFGL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

(1)TPS评价

TFGL把理解生产方式作为物流承运的首要条件,并按照丰田生产方式的要求,制作了详细的评价表。TPS(Toyota ProductionSystem)评价是丰田生产方式对承运商最基本的要求,包括对承运商的运输安全、运输品质、环保、人才培养和运输风险控制等过程管理的全面评价。通过评价,不仅淘汰了不合格的承运商,也使达到要求的承运商明确掌握自己的不足之处。

(2)必要的风险控制

在同一类型的物流区域内,使用两家物流商,尽可能降低风险。

2 对物流承运商进行循序渐进的培养。

在实际的物流运行中,承运商会遇到很多问题,如车辆漏雨、品质受损、频繁的碰撞事故、物流延迟等。出现问题并不是坏事,需要找到引发问题的主要原因。在TFGL的监督和指导下制定具体措施,同时,在逐步改善过程中,承运商的运行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

3 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

对入围的物流承运商,TFGL秉承丰田体系一贯的友好合作思想,不会因为运输事故多或物流价格高就更换承运商,而是采取长期合作的方式,共同改善。主

(1)承运商的物流车辆初期投入大,需要较长的回收期:

(2)TFGL视承运商的问题为自己的问题,更换承运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长期合作的承运商能更好地配合TFGL推进改善活动,如导入GPS、节能驾驶等。

丰田的物流成本控制

在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TFGL通过以下方法科学系统地控制物流成本,具体如图2所小。

1 成本企划

每当出现新类型的物流线路或进行物流战略调整时,前期的企划往往是今后物流成本控制的关键。企划方案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物流量、物流模式、包装形态、供应商分布、物流大致成本等各方面的信息,此外,还要考虑到企业和供应商的稼动差、企业的装卸货和场内面积等物流限制条件。TFGL在前期企划中遵守以下原则:

(1)自始至终采用详实可信的数据;

(2)在综合分析评价后,分别制定一种或几种可行方案,并推荐最优的方案;

(3)各方案最终都归结反映为成本数据:

(4)向企业说明各方案的优劣,并尊重企业的选择。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方案中的数据大多涉及到丰田的企业战略,所以TFGL和企业之间必须充分互信,而且要有良好的日常沟通渠道。

2 原单位管理

原单位管理是丰口物流管理的一大特色,也是丰田外物流成本控制的基础。

丰田把构成物流的成本因素进行分解,并把这些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不变(如车辆投资、人工)或相对稳定(如燃油价格)的项目,丰田称之为原单位;另一类是随着月度线路调整而发生变动(如行驶距离、车头投入数量、司机数量等)的项目。称之为月度变动信息。

为了使原单位保持合理性及竞争优势,原单位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原单位一律通过招标产生

在企划方案的基础上,TFGL向TPS合格的物流承运商进行招标。把物流稳定期的物流量、车辆投入、行驶距离等月度基本信息告知承运商,并提供标准版的报价书进行原单位询价。

由于招标是非常耗时费力的工作,因此只是在新类型的物流需求出现时才会进行原单位招标,如果是同一区域因为物流点增加导致的线路调整,原则上沿用既有的物流原单位。

(2)定期调整

考虑到原单位因素中燃油费用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而且在运行总费用中的比重较大,TFGL会定期(4次/年)根据官方公布的燃油价格对变动金额予以反映。对于车船税、养路费等“其他固定费”项目,承运商每年有两次机会提出调整。

(3)合理的利润空间

原单位项目中的“管理费”是承运商的利润来源。合理的管理费是运输品质的基本保障,TFGL会确保该费用的合理性,但同时要求承运商要通过运营及管理的改善来增加盈利。并消化人工等成本的上升。

3 月度调整路线至最优状态

随着各物流点的月度间物流量的变动,区域内物流路线的最优组合也会发生变动。TFGL会根据企业提供的物流计划、上月的积载率状况以及成本KPl分析得出的改善点,调整月度变动信息,以维持最低的物流成本。

4 成本KPI导向改善

对于安全、品质、成本、环保、准时率等物流指标,TFGL建立了KPI体系进行监控,并向丰田进行月次报告,同时也向承运商公开成本以外的数据。其中成本KPI主要包括:RMB/台(台:指丰田生产的汽车/发动机台数)、RMB/km*m3、RMB/趟等项目。通过成本KPI管理,不仅便于进行纵向、横向比较,也为物流的改善提供了最直观的依据。

5 协同效应降低物流费用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7

【关键词】境外承包工程 税务管理 税收抵免 出口退税 税收筹划

随着 “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境外承包工程事业发展迅速,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统计,截至2010年10月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 067亿美元,签订合同额6 564亿美元。随着境外承包工程业的不断发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税务管理薄弱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加强对境外承包工程的税务管理,降低项目涉税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是我国境外承包工程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下文笔者将从国内和项目所在国两个方面阐述境外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重点。

一、境外承包工程国内税务管理重点

(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工作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我国国内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工作。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的企业作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需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也会就项目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承包境外工程项目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008年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新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在新的不断完善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下,境外承包工程企业需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1.原制度下对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定率抵扣方法已经取消,审慎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我国目前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只有1种方法,即分国不分项抵免。《通知》中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的简易办法是在分国不分项抵免的框架下所采用的简易办法,这与原来的定率抵扣方法完全不同。简易办法中所列法定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境外所得来源国数量有限,此外,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税收饶让抵免。因此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在全面考量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分布国家以及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后审慎决定是否采用简易办法。

2.取得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有关纳税凭证。

由于境外承包工程所在不同国家的机构设置、职能分配、语言文字等存在很大差异,所以现行税法只要求是“境外税务机关”出具,即只要负有税收征管职能的中国境外税务机关,不管其称呼是什么,都属于境外税务机关;此外,在不同的国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称呼也有不同的表述,如法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但是它们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针对企业的所得征收的税收,因此我国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只要是“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即属于可抵免范围;“有关纳税凭证”即允许境外所取得纳税凭证名称、样式、内容等因各国差异可以不同。

3.加强对我国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税收协定的利用

《通知》对税收饶让抵免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如果我国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签订了有税收饶让条款的双边税收协定,并且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那么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就应该积极取得相关依据或证明,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时候将减免税额视同已缴税款进行抵免。

(二)对外承包工程增值税出口退税工作

我国允许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比照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向当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一项特有而且重要的工作,及时、足额的取得出口退税款对于提高企业的效益、减轻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增值税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

1.重视出口退税工作,从制度、人员等各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很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特别是一些刚进入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根本就不予以重视,致使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处于散慢状态,导致企业应退税款遭受损失。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先应转变观念,认识到增值税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出口退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十分细致而且繁杂的工作,整理和核对单证的工作量大,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企业退税的流失,因此在货物出口前必须对具体业务人员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此外退税工作涉及商品出口报关、准备退税单证、出口收汇核销等各个环节,对内涉及到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工程业务部门,对外涉及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因此对内应特别关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性,规划相关的工作流程,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对外要加强同相关管理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为企业争取一个良好的退税工作环境。

2.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中“出口视同内销”工作的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如果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况:“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不仅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还要按照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3.关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积极应对、及时作出工作调整。

出口退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经常会作出调整,境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做好退税工作,就应对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信息灵敏,及时调整出口结构,为企业增加利润。

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项目所在国税务管理重点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近年来各个国家不断加强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管理,我国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在项目所在国面临的税务检查越来越多,承担的税务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税务管理。

(一)选择合适的、有实力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好各种涉税事项,聘请合适的、有实力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是一个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选择当地的事务所,也可以选择国际性的“四大”事务所(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德勤)。从实践经验来看,为降低涉税风险,选择“四大”事务所对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长远发展更为有利。

对外承包工程应充分利用“四大”事务所提供的税务咨询、税务评估和纳税申报等服务。通过税务咨询,不仅可以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国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相关变化,而且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定税务问题;通过税务评估,可以及时发现、纠正日常税务申报、计算、缴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在税务机关正式审计时有麻烦,而且在税务评估过程中,事务所会提供有益的税收筹划建议。

(二)从投标及合同谈判开始重视相关税务条款

由于各个国家在工程承包业务方面的税收法律不同,如果没有详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相关税收法律与政策就贸然投标签约,在现今国际承包市场残酷竞争的情况下,将很可能赔本,甚至吃大亏。企业应“未雨绸缪”,在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中就应考虑并重视项目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

对成本加成合同,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税金负担对象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过程所需缴纳的税金,如合同规定由承包商缴纳,则应了解税种和税率,并将应纳税额列入税金及附加费和成本费用中,在投标中加以考虑,这是相当重要的。对固定造价合同,因涉及的税种较多,税率也不相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规定由业主负责缴纳所在国的应纳税金,而承包商仅负责其本国的应纳税部分。如合同规定均由承包商纳税,则应了解清楚税种和税率,并将税金计入合同价款内,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注明所规定交纳的税金适用的法律期限及责任,对签订合同后其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不应适用本合同。

(三)提高外账工作质量,做好日常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

外账是指根据项目所在国的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政策进行的会计核算及以此为依据编制的会计报表。外账是进行境外税务管理的基础,因此必须提高外账工作的质量。境外工程项目应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外账处理工作,了解项目所在国会计核算方法和各类税收规定,选用当地允许的、正确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外账核算制度一旦确立,一般不应随便改变,以保持其连续性。

按照项目所在国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是境外工程项目应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降低税务风险、减少税务检查的有效途径。

(四)做好重点税种税收筹划工作

各个国家由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税制体系、税率设置、减免税优惠等都不尽相同。在大多数国家,涉及工程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固定资产税、房产税、印花税等。企业应抓住重点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等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正确定位。在现实案例中,税收筹划经常被简单的理解为为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负担,少缴或不缴税。对于一个致力于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发展的企业来说,应当以品牌安全和长远发展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追求筹划利润最大化。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8

关键词 B-R项目管理模式 D-B项目管理模式 EPC项目管理模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在世界范围内呈较快的增长趋势。我国近年来的外商投资大幅度增长,长三角作为外商投资的聚集地,工程承包业也迅速发展,各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里实践、产生,为大型投资项目、复杂投资主体等提供了新的管理模式的选择。在工程承包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已经运用得较为成熟、普遍的设计―建造(D-B)项目管理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在长三角的很多工业项目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而由于某些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特别是业主对项目要求的特殊性,这里也产生了对新型项目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尝试,本文所探讨的B-R项目管理模式即其中的一种。

一、B-R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含义

B-R是项目管理模式Build-Rent的缩写,其含义是建造-租赁,也就是由一家公司,通常为开发商(也可以是承包商,本文称之为B-R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建造和租赁,并提供项目的维护管理服务。这里的建造是“订单”式的建造,租赁是向要求“订单”建造的业主定向租赁。提供B-R服务的B-R承包商可能是具有这些职能机构的大型开发商或承包商,或者是通过雇用设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供应商、项目经营公司等满足业主需求的同类公司,也可以是这些公司组成的联营体(JV)。在这种项目的合同关系中,业主指定业主代表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合同起草和签订等工作,基本上不涉及对实际的项目设计和建造过程的管理。在B-R项目管理模式中,合同架构和职责非常清晰明确,这也是该项目管理模式的主要优势,其合同关系见下图。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B-R模式不是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一个创新,很多业主都通过建造商业物业,然后在出租经营中获利,比如开发商建设商场进行租赁。但是,对于特定的工程项目而言,B-R模式所采用的其实是全新的项目管理理念,主要体现在对传统意义上业主和承包商角色的全新定位。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要求B-R承包商负责项目的选址、申请和报批、设计、建造、安装、维护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在所建成的物业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之后,业主按照与B-R承包商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这样的租赁合同执行期限短的在5年左右,长的达10-20年。B-R承包商从租赁中获得回报,物业的产权仍然归该B-R承包商所有。当然,在B-R模式下,B-R承包商必须在项目选址之前(甚至更早)就与业主签订一揽子协议,要求该定向建造的物业(主要情况下为工业厂房,以及一些附属设施,如宿舍等)由业主租赁一定的年限,相应地,业主在招标时也要对该物业的建造提出自己的要求(Client’s Requirements),主要涉及物业的使用功能、建筑形象以及技术方面的要求。在有些情况下,业主也可能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设计图纸,或负责设备采购、安装,只将整个建造过程和维护管理交给B-R承包商。

二、B-R项目管理模式产生的背景

B-R项目管理模式的产生基于以下几个背景:

(一)业主对物业的特殊要求。

在长三角的很多城市中,外商投资需要工业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很多企业在当地的开发区修建标准厂房进行出租,获得收益。但是,这些标准厂房有时很难满足某些专业公司的特殊要求,或者需要进行大量的再投资对标准厂房进行改造,产生了不必要的浪费。这种情况下,先有“订单”再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就产生了。

(二)宏观投资环境的变化和影响。

近年来,由于我国土地成本、人力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很多沿海的外资企业开始向内地,或向亚洲其他成本更低的地区转移。这样,很多企业更加重视厂房使用期限内的成本节约。租赁无疑比建造减少了大量的前期投入,又可以减少因企业转移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承包商更容易控制风险。

很多大型跨国公司不愿意在项目选址、申请和报批、物业维护上花大量的人力、财力,特别是他们在短期内很难深入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及人文环境,从而对项目各种手续的报批感到力不从心,所以,更希望有一家B-R承包商能够提供这些专业服务。B-R承包商长期从事工程建设,依靠对工程制度的了解和当地的政府关系,能更好地控制这些风险。

(四)业主希望减少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

很多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项目,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后,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进行建设过程的管理,但是,由于我国工程承包业还不够发达、承包商的管理水平还较低、资信体系还不够健全,以及国内外工程惯例(比如工程结算)方面的差异,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工程纠纷,甚至在投产使用后暴露出大量的问题,使得业主原定的投资计划被打乱、投产时间推迟,严重地损害了投资效益。所以,很多业主更愿意将整个建设过程交给承包商,从繁琐的过程管理中解脱出来,只审查项目的质量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就可以了。

(五)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要求。

近年来,建筑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些主体的建设行为具有短期性,所以,在工程管理方面不能积累足够的经验,特别是现代工程项目变得规模庞大而复杂,传统方式已经很难管好工程项目了。而随着工程承包业的发展,承包商的实力逐渐壮大,他们作为专业的建造商,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按照专业化社会分工的要求和自然选择,业主逐渐将大部分的管理权交给了承包商。这也正体现了FIDIC合同条件下“谁最能控制风险谁承担风险”的“最具控制力原则”。

表1(点击看大图)

三、B-R项目管理模式与D-B项目管理模式和EPC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B-R模式的管理理念与D-B模式和EPC模式有相似的地方,比如,将项目的建设过程更多地交给专业的承包商。但是,他们之间又有很多差异,表1列出了B-R模式和D-B模式以及EPC模式的比较分析。

四、B-R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项目管理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一样,B-R项目管理模式也有自身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下面分别从业主和B-R承包商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一)业主选用B-R模式的优缺点

业主选用B-R模式进行项目管理,有以下几个优点:

1.大大地减小了项目的投资规模。由于B-R模式要求B-R承包商提供项目全部的前期设计和建造服务并提供全部的建设资金,业主按照租赁的方式支付租金,所以,节省了项目建设的巨大投资。从现金流的角度来说,减轻了业主短期的资金压力。

2.规避了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风险。将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交给B-R承包商,也转移了项目建设过程的全部风险,业主从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日常管理中解脱出来,专著于企业的产业发展目标。在这种模式中,B-R承包商对项目的建设和维修负责,同时,建造的最终产品属于B-R承包商,所以,他们更有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业主易于获得高质量的建造产品和服务。

对业主而言,选用B-R模式进行项目管理,有以下几个不利的方面:

1.在国内,能够从事B-R承包的开发商和承包商还比较少。一方面,B-R承包商承担了项目的全部成本和风险,要求承包商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国内这样的开发商或承包商还比较少。另一方面,由于B-R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只有大型开发商或施工企业才具有这样的全程管理能力,或只有通过组建JV进行B-R承包。所以,业主很难选择到合适的B-R承包商。

2.租赁的成本较高。与常规的标准厂房相比,这种“订单”式的厂房租赁价格会高出许多。第一,由于采用B-R模式进行项目建设时,很难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而必须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并有大量的谈判过程。B-R承包商会因为竞争对手数量的减少而提高报价。第二,B-R承包商必须将业主转嫁的全部建造风险、业主的信用风险等计入成本中,特别是由于这种项目的执行期限长,风险很大,所以,承包商必须考虑这部分风险成本的增加。第三,这种“订单”式的厂房可能在业主租赁期结束之后,很难继续出租或者需要继续追加投入进行改造,以满足租户的需求,所以,也必须考虑这部分成本。综合上述三个方面原因,业主的租赁成本会比较高。

(二)B-R承包商选用B-R模式的优缺点

对B-R承包商来说,选用B-R模式进行项目管理,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利润更为丰厚。提供这样的全程服务的B-R承包商数量少,可以避免激烈的竞争,容易在市场上形成核心竞争力,又由于承担大部分项目风险而获得高利润。

2.减少了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端,避免了因此而受到的损害。B-R模式可以避免在其他项目管理模式中由于业主参与建造过程的管理而产生的进度支付、工程变更等容易引起工程争端的问题。

3.可以获得物业增值带来的收益。由于土地等资源具有稀缺性,“定制”建造的物业可能在今后的一定时间内大幅度增值,获得增值收益。

4.工程结算方式简单。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常常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变更、签证等,导致工程价款的结算非常复杂和困难。在B-R模式中,项目的建造成本都由B-R承包商承担,不产生工程款结算和进度支付的问题,业主只是在工程投产后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租金,降低了B-R承包商的结算风险。

但是,对于B-R承包商来说,参与B-R承包也有以下几方面的缺点:

1.风险较大。主要由于合同执行时间长以及由此产生的业主资信方面的风险。B-R承包商可以通过组建JV联合投标,也可以要求业主提供担保以降低风险。

2.前期成本和投入较大。在B-R模式中,大部分的B-R承包商在整个建造过程中都不能获得业主的工程支付,而全部由自己承担,只有在业主支付租金时才产生收益,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相比,B-R承包商的前期成本和投入较大。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可以通过谈判要求业主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以减少资金压力,这也是降低风险的一个途径。

五、在国内使用B-R项目管理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应用前景分析

由于B-R模式能够满足现代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项目特殊性的要求,具有简明清晰的合同关系,因而成为业主的选择。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业主和B-R承包商对B-R项目管理模式都还有一个认识和熟悉的过程。目前,在国内,虽然有的项目已经在运用B-R模式实施项目管理,但是,与大规模的运用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没有可以借鉴的合同文本。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工程施工合同,国际上更为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JCT合同条件等也没有包含根据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单独设计的合同文本。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使用时,根据需要可以参照租赁合同和1999版FIDIC“黄皮书”(Design-Build合同条件)或“银皮书”(EPC合同条件)的主要条款编写合同文本。二是国内对这种新型的B-R模式的研究探讨还很少。三是国内能够进行B-R承包的有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开发商和承包商的数量还比较少。四是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基本上适用于跨国投资的工业项目,所以,还不可能在普遍范围内使用、推广。五是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相比,这种模式的合作期限长达10-20年,双方都有很大的风险。所以,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对业主和B-R承包商之间合作关系中的信任度要求更高,否则,将会增加信用成本、降低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9

承包人自购优缺点分析优点:承包人对材料、物资的采购可以自主选择,在材料物资价格方面有了一定控制权,可有效的节约成本;根据工程进度结算情况支付材料物资采购费用,工程资金方面有了一定的控制权。缺点:承担了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存储等风险;加大了承包方的资金投入;增加了材料采购、供应方面的管理职责。在首先考虑控制工程成本的前提下,对材料的来源、质量很难控制。对材料物资的价格调整需准备大量的资料,安排专人申报补差费用。

二、采购、供应及现场储存管理

在确定供应方式后,应结合工程总体进度编制材料物资的供应计划,按照材料物资的总体供应计划及质量要求,组建专业的采购小组开展对材料物资的采购。在对当地市场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按照招标、询价及市场竞价等方式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并签订材料采购供应合同,明确材料物资的供应计划、质量要求、检验标准、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市场价格波动、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后期的扯皮现象。详细规划材料的供应计划、及时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对材料物资供应计划进行调整。尽可能减少材料物资在施工现场的存储管理,降低仓储费用、减少资金成本。

三、结算及价差调整

材料物资的根据不同的供应方式结算及价差的调整存在很多区别,现就两种不同供应方式的结算及价差调整存在的利弊进行分析。

1.业主统供方式业主统一供应材料物资一般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的结算固定价格,按照实际的供应量进行结算(或在进度结算报表中扣除)。材料的价差均有业主承担,在核算的基础上由业主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一般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测算的材料用量进行供应,工程完工后准确的计算出材料总量,予以调整。缺点: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物资用量大、供应周期长,业主为节省工程投资在明确材料价格基本低于市场价,给承包人一定倒卖空间。双方最终在材料用量核算上易产生陈皮现象。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用量按照投标水平的单耗进行核算,但额定单耗与实际的消耗存在差异,此两种消耗本身存在差异。此环节也是材料管理重点环节,如何能控制材料的供应量,减少或杜绝材料的倒卖现象是做好材料物资管理的核心问题。

2.承包人自购方式承包人自购方式的材料结算,一般由承包人按照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向承包商进行结算。此种方式材料物资管理的重点是价差的计算。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周期较长,建设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大,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价格波动的调整方式(超过一定的风险幅度给予调整)。缺点:材料的价差计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收集资料多、核算、统计工作量大,双方往往在价差调整计算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易产生扯皮。建议双方同期收集采购及供应期每批次供应量及采购价格资料,在双方都认可调差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的价差调整方式计算材料价差,减少扯皮,促进材料物资的管理水平。

四、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物资管理的建议

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物资供应方式、采购、结算及价差调整的利弊分析,为更有效的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物资的管理。建议由发包人对材料的供应市场进行调研,并锁定质量好的几家单位,由承包人自行对材料进行采购,承包人签订的采购合同由发包人备案,每批次采购资料由发包人、承包人、供应商三方共同存档、及时掌握变化数据,为后期的材料结算及价差调整准备完善的资料。一方面发包人从材料的来源、质量、材料的价格市场变动等方面有了主动控制权,另一方面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仓储等环节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及价差调整也减少扯皮现象。

五、结语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10

第二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指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手段,对农作物病虫害实施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是指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由具有一定植物保护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从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服务组织。

第三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民办公助"的原则。

第四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接受植保专业机构指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管理。

第五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一般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型、协会型、基层组织型、合作互助型四种类型。鼓励发展公司型、协会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可以组建机防队,委托机防队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

公司型(协会型)农作物专业化防治组织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指由公司(协会)与被服务对象签定承包服务合同,依照合同实行统防统治,负责人事管理、财物管理,负责购买施药器械和农药,支付机防队队员工资,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基层组织(合作组织)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指由乡镇、村基层组织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村级服务站,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村级服务站与农户签订承包服务合同,依照合同实行统防统治,负责收取承包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签定承包服务合同,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并建议适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全程承包服务农作物产量损失赔偿暂行标准。

第七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属民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以服务为宗旨,实行面向农户的有偿服务。根据农民意愿,可选择全程承包或代治等服务方式。全程承包服务是指农户与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后,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保证施药防治效果,承担相关责任;代治服务是指农户自购药剂,由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负责施药,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对施药防治效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必须按照植保专业机构下达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在三天内开展统一施药防治,并在施药三天后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查明原因后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防治效果。

第八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组建的机防队,对机防队队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机防队队员需在熟悉并掌握机械性能、喷施技术和基本的机械保养维护知识,懂得安全用药常识后方能上岗,实行有偿服务,按劳取酬。机防队队员需对每天的施药情况(包括农户姓名,大田基本情况、施药时间,所施农药的数量、用量、种类、喷雾量等)进行登记归档。机防队队员实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用药技术规程等,需遵从《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所需的器械,由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自行购买,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的有关规定,享受农机补贴。所需农药由县植保技术服务中心等服务组织根据植保技术方案优惠配送。

第十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收费标准在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益状况,由专业化防治组织与农户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要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农药器械保管使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和保存机防队人员的进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机防队人员档案内容包括机防队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机防队配备施药的器械等。

第十二条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必须妥善保管病虫情报、承包合同、机防队员记录的田间施药情况登记等档案资料,完善档案管理。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11

生产部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1发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物位于乌鲁木齐市 路 号 怡和山庄 小区 幢 号房屋。房屋层高为 / 米,建筑主体结构为 框架 ,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条: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 2 年(即从 20xx 年 3 月 1日起至 20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约定

固定租金: 前三个月每月承包价格为400元;以后的租金视经营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在每个租赁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时缴纳。

第五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并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承包物使用用途约定

承包人对租赁物仅做 经营之用(经营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经营项目;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变更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经营项目的,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如需装修改进和增设他物,必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其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增设他物的范围: 。

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在租赁物上的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其产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第九条:保证条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前,应向出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金额): 仟元,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物设备设施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

第十条:租赁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有权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权收取或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承租人收取水、电、暖气等费用及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

2、出租人有权批准承租人关于经营项目变更申请,并就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交纳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水、电、暖的正常供应,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暖气等费用,并承担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

3、承租人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规划、市容卫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合同第六条约定。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5、广告牌、店面招牌应严格按照小区管理处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6、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达 300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经营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或设备严重受损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物进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者受到停业处分的;

7、 无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

3、 无 。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时间约定: 。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租赁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

2、出租人未按时或按要求维修租赁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毁损的,负有赔偿责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满 日的,除应如数补交外,应按日向出租人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依据为应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过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无 。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出租人贰份,承租人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部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开招标(议标),甲方获得 工程的总承包权,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和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方研究决定派 同志任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负责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造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增、减、附属工程。合同造价约 。

二、合同工期: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标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标承诺执行。

五、承包形式:本工程项目实行风险责任承包,即:乙方对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及保修事项负责,对上缴公司的管理费负责,对该工程的经营管理亏损负责并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管理费上缴:

(一)缴费方式:

经协商确定;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上缴管理费。

1、按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上缴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实际上缴管理费总额为结算总价的 %

2、乙方以包干的形式上缴管理费,本工程确定上缴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其他方式: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二)缴费办法:

1、按以上第“1”种方式上缴管理费时乙方每次以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所定费率上缴,但全部管理费必须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2、按以上第按以上第“2种方式上缴管理费,在工程款首次拨付时一次性缴清。

3、以上第“3”式上缴管理费、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七:税收和“规费”的交纳经双方确定,该工程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收部门全额交纳。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各部门应收取的各项“规费”均由乙方负责自行如数交纳。

八、财务管理

1、甲方财务科对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款拨付汇至甲方财务账户,然后才财务科有计划进行支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乙方不得凭白条从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或将公款转入非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严禁将工程款挪用作他用,如有违反者,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撤销乙方对本项目承包的权力。同时也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督促乙方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协助和指导乙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指导乙方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现场质量事故,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乙方搜集整理本项目的各种资料,以备归档。

4、督促乙方按规程组织安全生产,审核乙方的安全措施、设备及设施,协助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协助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5、协助乙方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办理有关证件(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视其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及乙方管理班子人员组成、素质情况等,必要时可向乙方调派1至3名技术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按照设计文件,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使该项目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合同工期,达不到质量等级和合同工期,承担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投标书中有关的罚责。

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

4、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层层落实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和措施,杜绝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盲目指挥,诺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无条件的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项目部班子成员名单在开工前上报公司工程科,并负责项目班子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六大员”的培训,办证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凭“特种工种作业证”录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积极筹措施工资金和组织合格材料进场施工,遵守《劳动法》、《合同法》,及时足额支付各工种人工工资和材料款,承担因本工程发生的各种债务。甲方将对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拖欠人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该部分人工工资。

7、根据建设部建质【20xx】113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关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该条所列1-8项行为的,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限期整改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项次5000元处罚(该费用凭甲方职能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良记录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未严格执行JGJ59-9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工程部通报批评、开出整改及处罚通知单,乙方除限期整改、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次500元处罚(该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各条内容,并承担其一切责任。工程完工后,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其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挪用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将按挪用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罚金赔偿乙方。

2、 乙方不按合同财务管理条款实施,私设账户和挪用工程款,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按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乙方诺违反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使甲方社会信誉和经济上受到损害或不按规定上交甲方管理费,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中止本合同,停止一切服务,不参与该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不予签字盖章。

(2)不按规定交纳税收及“规费”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奖励:如乙方工程质量被评为省、部优工程,甲方按每平方米一元和五元的档次奖给乙方;如获省、部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奖的,甲方按每平方米0.5元和2元的档次奖给乙方。

十三、其他约定:

1、 遵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荆门市规划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劳社【20xx】18好文件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按文件规定提留相应比例的信誉保证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资一定要当月足额直接发给劳动者,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将工资表每月3日前报公司财务壹份备案。乙方如拒绝执行本条款,甲方可取消其承包该工程的资格,报请主管部门更换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2、 因特殊原因,如施工期间全额垫资或业主方只给该工程部分材料不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乙方确定无力按合同约定足额交付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或办理工程决算前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欠款手续,否则甲方将停止一切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与工人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并按公司规定将参与该工程施工的所有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结算表报甲方办公室一份。若有未付清的民工工资,在竣工后的每一次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将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给乙方使用。

4、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竣工时仍未处理完毕或者因工致残,伤残等级尚未签定或虽已签定,但乙方未按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判定的全部补偿费支付给伤者,甲方将在乙方负责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中,按伤残最高赔付额1.5倍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付给乙方使用。

5、 若发生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和对伤亡民工的善后工作处理不当,导致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赊欠的人工、材料款,未经甲方签字同意,甲方均不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7、 附《施工合同》壹份于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乙方,双方签字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部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将企业扭亏为盈,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将原氨法生产工艺改造成酸法生产工艺,并向下游产品伸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投资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并由乙方承包生产经营,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承包生产经营期限:自20xx年四月一日起至20xx年四月一日止,时间为五年,第一年度免交生产经营承包费用,第二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肆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股份比例上交费类推,第三年度到第五年度共三个年度每个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叁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比例类推。

二、承包期满后的投资固定资产与设备处理。

对乙方本次改造投资的固定资产及设备,承包期满后对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及设备按国家标准计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由下届承包人支付给乙方。

三、承包期内,乙方生产经营需要银行贷款,以甲方名义申报贷款,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甲方及股东必须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乙方必须按时归还贷款,并以易世峰所持股份作担保。乙方以公司名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项目支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包期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企业法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注重安全生产,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20xx、20xx年承包款按每年100万元计算,在此承包期内,乙方代公司偿还原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欠款、土地款,办理环保许可证所支付款项及应由公司承担的其它款项,在乙方应上交的承包款项中扣除后剩余部门再分配给各股东。杜冬云应得承包款交梁永福代收。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文12

时下,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日益繁杂的治安现状,就治安承包的争议开始升温。社会治安究竟是应该强化的政府职能,或者可以适当进行私化;治安承包是否应该是一道解决好众多社会治安问题的良药?但仅就目前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层面而言,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治安承包尚不具有合法席位。横向来看,实施治安承包应该是顺应社会潮流,那么国家可以运用行政法法理作为理论视野,以行政法作为主体法规手段,科学地对治安承包进行控制、引导与完善,促使政府与民间组织或个人形成开展治安工作的伙伴关系,可能会对构建和谐社会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治安承包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合理性

治安承包在理论上契合新公共行政理论。倘若按照传统公共经济学所倡导的公共物品的有关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社会成员所共同进行消费的相关物品,特征表现在消费方式上具有明显的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治安问题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上午公安队伍通过治安防范与治安管理等运作手段,保证安全并提升公民的安全感,所有在治安区域的人都能够从中得到收益,从而无法排除他人同类受益;就提供公共治安而言,单位公共治安的成本供给,根本不需要特别地追加资源的个体投入;同样,每个人对公共治安的实际消费不排斥与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享有。伴随着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兴起,“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已经在公众流行,公共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的现象一并出现,因此公共物品消费与提供引入了竞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上各国政府都面临着社会变革与科技发展以及财政赤字等压力,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度不断的降低。于是,公共行政逐渐变化:政府公共权力重新进行配置,政府的地位开始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和行为开始发生变化。这就必然要求政府以全新方式同社会、公民与组织开展合作和竞争。政府与民间开始建立公私部门伙伴关系的新型公共行政。

治安承包契合当代警务改革的实际与理论。被称之为第四次警务革命的社区警务,在国外大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意义上的社区警务依托社区与服务社区并举,其目标是改善与密切警民关系,从而保持社会治安构建的良性秩序。治安承包实际上不是单纯政府行为,也并非单纯民间行为本文由收集整理,综合表现为警察职务行为和居民自治行为的紧密结合,地方政府主导并对各种社区治安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因此,治安承包实际上符合第四次警务革命发展时代潮流。当前,第五次警务革命已经开始酝酿:对警察部门内部运用企业化管理模式来规划警务考虑成本与效率;利用市场与社会的力量来推行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治安承包在新世纪同样满足这次警务革命的特殊需求。

二、我国治安承包的运作模式

我国当今的治安承包起源于农村。在1996年,山东泰安一名退伍军人承包该市一个村的治安,从而被媒体称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据相关资料统计,各种治安承包目前在我国的近十个省(区)运作,而且治安承包涉及范围与区域,已由单纯的安全防范已经扩展到公安机关行使的治安管理。根据运作的情况大抵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治安承包的山东泰安模式。治安发包人一般为村(居)委会、综治委或者物管公司等机构,相应的治安承包事务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等实务,所需的承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或由直接受益人提供,相应派出所只负责具体业务的监督指导。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治安承包就是这种模式,一般将村或街道或单位的整体治安或项目进行治安巡逻看护与安全防范,一般采取以合同价格承包给一定量的个人。而相应的发包方为村委会、居委会或其它单位,对应的公安机关与发包方共同对治安承包人进行量化考核,产生的承包费用则由发包方出一部分与群众出一部分加以解决。

治安承包的嘉兴嘉善模式。在2002年8月,嘉兴市嘉善魏塘镇推出一种“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新模式。治安事务的发包人为地方公安机关,相应承包人的身份较为特殊,一般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在职警察,然后再由所承包警察挑选组织保安队员。治安承包事项往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和管理,治安承包费用向直接受益人进行募集。另外还可根据发案与破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民警与保安队员的对应经济收入,相应的治安承包经费则由警方出面收取保安费来进行保障。

治安承包的宁波郸州模式。2002年12月,在宁波市的郸州区五乡镇明伦村的一个村民名叫张伟忠公开竞标,比较顺利地拿到该村第二年度的安全防范承包权。一般而言,这种模式的治安发包人往往为村委会,对应的治安承包人为非公安机关或警察,是完全的民间组织或个人,并且治安承包的事项仅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工作与部分治安管理一般性的事务,另外还可负责私房出租户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等。相关产生的承包经费往往由发包人提供,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协助综治委的组织竞标并审核承包人的相应资格资质,并且负责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三、治安承包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不足

治安承包的法律困境有待行政法进行破解。现行的法律框架使得治安承包只能在法律与规则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社会治安上的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根本分野在于,在古代社会普遍合理存在私力救济现象,在现代社会一般以公力救济为主,少数私力救济只在正当防卫和进行扭送等情况才可以,还比较严格地规定这些权力均来源于相应的法律明确的授权。如果按照现代行政法的相应要求,行政行为如果非有法律授权不得开展;如果出现法律缺位,往往相应就排除任何行政行为;所有的行政活动都应该受到目前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有责的行政机关应该主动积极地执行明文法律,而且不得推卸和怠慢履行法定职责。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之前广泛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与个人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委托均无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行使管理与处罚权,社会治安是各级政府及治安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目前运行的法律框架下,还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将治安管理权赋予民间任何组织与个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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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承包具体模式在运作中存在先天不足。治安承包顺着市场经济而生的新生事物,具体在实践中运作必然存在欠规范甚至违法的做法。治安承包的参与主体混乱,就目前几种治安承包模式而言,发包方既包括有公安机关和众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繁多的居(村)民委员会和众多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有的发包方甚至将不属于自己行政范围内或职责范围的事务,错乱地发包给相应的承包人。与此对应的承包方分为组织和个人,这两者必然在治安业务的专业性与组织管理规范性方面均处于不规范不完善的阶段。我国至今还没有实质性引入规范化的与私人保安行业相匹配的市场运行机制,因此要想在较短时间内科学提升治安承包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专业水平明显不切实际。治安承包模式的具体运作也目前呈现无序状态,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警察机构与专业社会组织之间关于治安承包的理性合作关系。

治安承包在现实中往往引发负面作用。治安承包在推行市场化运作与管理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与一段时间内能够达到较好的治安效果,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职业化与报酬货币化等相应的困境与难题。但是,治安承包从长远来看,必然会随之产生一定副作用。一是容易导致政府的治安职能错位。政府治安职能的错位表现为该管的事没有管或没有管到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管理经济和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力度相对而言较大;但是在提供法治与秩序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治安承包虽然一方面可以使公安机关减轻工作压力,但同时也容易对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采取一包了之,甚而至于成为甩手掌柜。二是治安承包过程容易导致滥用职权。我国长期以来的公安机关具体的治安行政执法对治安实体与程序均有严格的一套规定,成熟的专业警务人员往往需要经若干年专业培训与实际工作方能合格。然而,治安承包却将专门由警察才能行使的公安行政执法权,放心地交给既无执法资格又没有法律专业素质与基本警务技能的对应承包人来行使,如果监管不力或不当,一定会造成承包人滥用职权或者非法办案,甚至发展到私设公堂和刑讯逼供,或者可能出现法盲执法怪圈与恶人治村的诸多怪现象。三是治安承包很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就治安管理而言,公安机关所应该追求的是社会公众效益,然而治安承包者往往首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使相关的经济激励异化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赚钱工具。四是治安承包容易加重负担。在承包经费的来源上,一般的模式差不多均遵循谁出资谁受益和花钱买平安的交换原则。尽管新公共管理理论已经提出了“多元共治”和引入社会公众力量来参与管理,这种目的应该是为了降低政府管理的运营成本进而达到减轻公众负担,但往往这种花钱买来的平安在客观上却使公众承受了经济分摊的繁重负担。

四、我国治安承包制度的法律化过程

在我国,应该从行政法等法律方面和制度规则方面对治安承包进行规范和完善,从而不断增强其存在夫人生命力,应该尽量避免可能因无章可寻而致其无声无息消亡。理性地看,我们国家对治安承包进行不断的控制、引导与完善过程,其实质就是自身法律化的完善过程。

第一,明确设定承包事务的法定范围。就治安承包在承包事务范围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治安防范承包”与“治安管理承包”这两种类型或者两个方面。目前的治安防范应该是我国现阶段治安管理重点,肯定要将预防放在首要位置。法律明文规定的部分非强制性治安管理事务可开展相应的治安承包,主要内容主要涉及治安行政教育与治安行政监督等具体事务,都可以列入治安承包的对应的事务范围。

第二,法律明文规定治安承包人的专业资格。配好与选好承包人是实行治安承包的关键核心环节,就现实情况而言,如果对治安承包人的资格作过高的要求显然不合实际,法律应该规定基本条件和选任程序。另外还要抓好治安承包与开展保安服务的科学结合,还要促使承包人进行整体素质普遍提升教育,保证能够有效承担治安防范与管理的专业职责,另外也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私人保安队伍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