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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表

时间:2023-05-29 17:47:06

干部考察表

第1篇

一、传统的干部考察标准与方法已不适应“三个代表”的要求,必须加以创新

近些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的标准与方法上,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一些成功经验,干部考察工作也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也还有很多不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

1、察人观念不适应。过来我们在选拔考察干部时,往往受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求稳怕乱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不能用市场经济的眼光、创新的观念、辩证的思维来选人用人。如何确立与“三个代表”要求相适应注重实绩、注重公论、竞争择优、不拘一格选贤任能的识人用人观念,显得尤为迫切。

2、考察内容不适应。考察干部的内容主要是德、才两方面,要求干部德才兼备,但过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是患得患失,我们选干部要么走入“重德轻才”的误区,选的干部四平八稳,无一专长,结果贻误了一方事业,耽误了一方百姓;要么走入“重才轻德”的误区,选的干部,虽有一技之长,但往往缺乏党性修养。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充实“德”、“才”的内容,力求德才兼备,这是干部考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3、考察形式不适应。目前基本上采用的是基层党委推荐,组织部门审查认可,指名确定考察对象的等额考察方法。因推荐人数少,考察对象可比性差,知人、识人渠道窄;考察者对考察的目的与结果容易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带着完成任务的思想去考察;被考察人容易认为自己是“内定”人选,提拔理所当然,缺乏公开竞争。考察范围小,往往只接触几个骨干,有的认为考察是走过场,不愿意说真话,往往是多说好话送人情。

二、必须不断丰富干部考察标准的具体内涵

干部考察必须继续贯彻“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落实德、能、勤、绩、廉五项具体标准,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干部路线。当前,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充实和创新干部考察标准的具体内涵。

1、创新“德”的内涵。干部的德性涵构主要有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心理品质等几个方面。“三个代表”思想提出的“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当前最大的“德”。可以说当前最大的“德”是得民心,最大的失“德”是失民心。“群众利益”标准作为我们考察干部的首要标准,是“三个代表”思想提出的新要求,是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成分、就业渠道、分配方式多元化的出现,我们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增加了。突出表现在有的搞利益驱动,对自己有利的就干,无利的就不干,为民服务变成为利服务,甚至为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不惜加重基层和群众的负担;有的为保“帽子”,对上唯唯诺诺,一味迎合,表面看来很负责任,而对下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不察民情,不理民事,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漠然置之,把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立起来;有的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热衷于超前消费,超标准坐车,铺张浪费,贪图享受,追求奢华;有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岗谋私,对群众生冷横硬、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迫切要求我们把“群众利益标准”摆到考察干部的首要位置。人民群众是干部德性的最有权威的评判者,德性高尚的干部是得民心、顺民意、惜民力,为民谋利益的干部。当前,要把是否走群众路线,是否履行党的宗旨,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干部讲不讲政治,有没有“官德”的根本标准。

2、创新“能”的内涵。能否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能否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列发展生产力,是干部中能者、平者、庸者、劣者最根本的分界线。政治挂帅、消极守摊的干部;唯稳而稳、不思进取的干部;畏难压头、无所作为的干部;疑新恋旧、思想僵化的干部;理论巨人、行动矮子的干部,都是与“三个代表”要求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要调整对“能”认识的视角,考察一个领导干部有无能力,首先要看他是否有强烈的创新观念。在当今时代,任何传统的思维定势,任何不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积淀,任何过时扭曲的政治观点,都是制约干部能力发挥的瓶颈,而每一次观念的更新、思想瓶颈的突破,必然带来生产力一次大飞跃、大发展。因此,只有具有积极的进取意识、科学的冒险精神和坚韧的顽强斗志,善于突破旧观念、开辟新思路、启发新思维的人,才有可能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次,看他是否具有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实际能力。包括是否具有审时度势、通观全局的战略把握能力;是否具有打破陈规、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是否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施政能力等等。第三,要看他是否具有工作“潜能”。由于年龄、资历和岗位的限制,有些年轻的“双高”干部的潜能很容易被人忽视,对这部分干部,我们不能简单地用政绩评判其能力,而要看到在经济知识化的当今,“双高”干部所蕴藏的潜能是不可限量的。

3、创新“勤”的内涵。“勤”既是一个努力工作的概念,又是一个效率优化的概念,更是一个贵在创造的概念。以往那种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待在办公室,所谓的“听话”干部,或是仅仅具有吃苦精神、兢兢业业干事,但无思想、无作为的干部,他们的工作往往只是前人经验的重复,甚至是一种盲目、无序的重复。我们要根据“三个代表”思想,赋予“勤”新的内涵。考察干部的勤,一是要看“勤”是否有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信息传递加快,机遇稍纵即逝,“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无论在处理日常事务中,还是在实施重大决策时,都要冷静清醒,忙而不乱,善于科学、合理、灵活地利用时间,善于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做到勤而有效,勤而有绩,那种用繁忙掩盖智慧,用数量掩盖质量的“忙”不是“勤”。二是要看“勤”是否有创造。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只能应付性的完成日常工作的“勤”不能视为真正的勤。动手、动腿是“勤”,善于动脑更是“勤”。一个人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平凡工作中能够弄出新特点,求得新突破;善于激发人的潜力,工作举重若轻,才是更高层次的“勤”。

4、创新“绩”的内涵。我们应当把“政绩”的大小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但在新时期我们必须对“政绩”的认定赋予新的内涵。首先,政绩必须是“实绩”。考察一个人的“政绩”,不能只看表面,必须看这种政绩是利国利民,还是利己为名,积累政治“资本”;是利在长远,还是急功近利;是对全局都有利,还是仅仅对局部、对少数人有利;是局限于经济利益,还是经济与社会利益相得益彰。凡是靠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是不惜民力创出的“政绩”,都是破坏生产力发展的“政绩”。我们看干部的“政绩”,关键是要看这种“政绩”是否合符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群众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否则就是“劣绩”。其次,坚持“显绩”标准与“潜绩”标准并重。判断政绩,既要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绩作为考察标准,又要善于把暂时效益不明显,但具有战略意义和长远价值的成绩作为标准考察。对潜在的、前期的、有效益的基础工作必须予以认定,充分肯定。

5、创新“廉”的内涵。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更要赋予新的内涵。不仅要注重八小时以内工作的“廉”,更要注重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廉”;既要注重干部本身的“廉”,也要注重干部家属子女的“廉”;既要注重经济工作上的“廉”,更要注重干部任用上的“廉”。

第2篇

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勤于理论学习,政治素养高。该同志始终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并掌握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树立了牢固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党员干部良好的形象。

专业技术精通,工作有热情。该同志原为一名林业技术干部,一直以林果生产技术推广与普及为己任,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林果生产技术知识,并以传授果树管理技术为工作乐趣,有力地推进了该乡果品生产的产业化进程。一是改良果树品种。自1998年以来,该同志自筹资金,为我县引进和繁育果树优良品种接穗30余万条,极大地丰富了全县的果树品种组成,有力地促进了青龙果品产业的发展。二是加强技术培训。该同志平均每年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20余期次,播放科普知识光盘500多小时,发放各类技术资料1.5万余份,培训各类人员3000余人次,使我乡每户果农均有人能够熟练掌握生产技术。不仅如此,该同志还把触角延伸到全县各个果品产区,几年来分别到、、、、等乡镇传授果树管理技术30多期次,培训果农3000余人次,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同时,该同志没有满足现有的技术水平,每年自费投入1000多元订阅各种果树期刊,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并积极到外地参观学习,与河北农业大学、北京林业果树研究所、北京有机苹果产业协会取得了紧密的联系,先后聘请了河北农业大学教授、教授、教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授、北京林业果树研究所博士等资深果树专家来我乡讲学,使果农学到了技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信心。为使果农全面掌握生产技术,该同志先后编写了《优质无公害红富士苹果生产技术规程》、《青龙苹果生产技术规范》以及《无公害苹果园周年管理工作历》和《苹果有机化栽培技术》等培训教材,并于《北方果树》上发表了《杏树落花落果原因及对策》、于《河北果树》上发表了《灭菌净防治苹果轮纹病药效试验》、《苹果疫腐病的发生与防治》等科研论文,对青龙乃至北方果树生产均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自1999年以来,该同志已向全县果农推广40多项苹果生产新技术,全面促进了我乡苹果产业化的形成与发展,也带动了全县苹果产业的升级。三是狠抓果品销售。该同志引进的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果菜有限公司、北京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王品业果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使我乡和我县部分苹果产区生产的优质苹果出口到欧洲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销售价格较周边县市及国内其它苹果产区平均高出每公斤1.0元左右,为我县果农增加收入达300多万元。

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协调能力强。该同志文化素质高,思路清晰,所撰写的《果品生产优势、制约因素及发展趋势》、《统筹城乡经济 加快区域发展》等调研文章中一些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果树事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该同志任以来,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把日常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乡机关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并带头执行,有效地堵住了机关内务管理的漏洞和缺口,得到了乡党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该同志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做到事必恭亲,尽管内务工作纷繁复杂,但各项工作安排得景景有条,规范有序。在工作上不辞辛苦,我乡机关的各种文字材料,主要由他来完成。无论领导交办的,还是一般同志及各村要求帮助的,均有求必应,并经常放弃节假日,不分昼夜按时完成。作为一名干部,该同志能积极为乡党委、乡政府工作进言献策,能主动配合中心工作,在我乡的主要工作中,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工作扎实,爱岗敬业,无怨无悔。该同志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忘我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得到了组织、领导的充分肯定,曾多次被共青团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科委授予“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荣誉称号,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被河北省林业局授予“林果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被中共秦皇岛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为人正直,团结同志

,群众基础好。该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能够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生活中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与机关同志关系融洽,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深受同志们的认可和拥护。不足:在工作中注意多请示,勤汇报。

中共乡委员会

20年3月13日

第3篇

近年来,中共__县委高度重视干部德的考察,积极探索“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的干部德的考察办法,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在民主推荐中考察干部的德。坚持在民主测评中考察干部的德。坚持在下派实践锻炼中考察干部的德。力求全面而准确的掌握干部德才情况。

(一)坚持在民主推荐中考察干部的德。在单位民主推荐时,不断扩大覆盖面,把干部德的表现作为民主推荐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不仅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推荐,同时,也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参加推荐,个别谈话人数达到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广泛听取参加推荐人员对考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和真实想法,深入细致地了解干部德的表现。同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征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充分了解干部德的情况。

(二)坚持在民主测评中考察干部的德。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人大对县属主要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把测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约束、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在考察中了解到干部德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干部群众反映的缺点和不足,实事求是地向被考察对象反馈,了解其真实情况和原因,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促其在今后工作中注意改进。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坚持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干部本人反馈,让干部准确了解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评价,达到触动或激励的效果。进一步严格政治标准,对于政治上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醒本人注意改正;对不坚守岗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不满意等行为的,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如:原民政局局长因年度考核时其考核结果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打分为基本称职,后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将其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三)坚持在下派实践锻炼中考察干部的德。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是干部德才在一定时间内最集中、最直接的反映。在曲水乡胶农土地租凭纠纷调处中,县委下派800余名干部冲在一线、沉着应对,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带着党性、责任、良心和感情,深入胶农家和胶农拉家常、交朋友,向他们讲政策、讲法律,认真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力求把政策要求、法律规定、群众利益向群众讲清楚,得到胶农的认同和拥护,努力化解了鑫元公司与胶农之间的矛盾。在处理纠纷中10余名德性较强,会做群众工作,能和群众打成一片的干部得到了提拔使用。

二、存在问题

(一)干部“德”的考评机制不够健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德”的考察来说,缺少如何考察“德”的具体操作办法、衡量评定“德”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评价体系,考察干部“德”的有效手段不多,量化不够、实用性不强,评价随意性比较大。

(二)干部“德”的考察不够全面。受考察范围、时间、精力的限制,考察仅限于干部“工作圈”,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的状况掌握不够多,仅限于被考察者没有问题或没有大的问题反映上,了解比较片面,掌握干部“德”的情况不够充分。

(三)干部“德”的综合运用不够突出。考察中对考察对象的工作能力、实绩考察硬、重视程度高,对“德”的考察软,考察结果以偏代全,“德”的地位在人选提名、酝酿中不够突出。

三、产生原因

(一)考察人员能力上存在差异性。干部德的考察量大面广,由于考察人员的兴趣、爱好、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对同一个人或事的评价会有较大的差异性,对干部德的评价会作出不同的定性。

(二)组织考察方法上存在局限性。在干部德的考察组织实施中,考察时间短,很难做到考察工作全面、深入,有的单位谈话对象缺乏全面性和代表性,有时民主测评的环境不够宽松,干部划票时有顾虑不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

(三)谈话对象思想上存在复杂性。有的谈话者对干部

考察抱着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谈话者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或是因利害关系顾虑,主动回避问题;有的怕影响同事关系,或是为了帮助“朋友”,夸大成绩,隐瞒问题;有的出于嫉妒、报复心理或为了把考察对象推出本单位,不进行客观评价。由于以上原因,使考察人员有时难以客观、真实地评价干部的德。 (四)考察对象德的表现存在多面性。群众对考察对象德的表现,一般谈得不具体,对考察对象的缺点多半是提希望、话讲得不“实”,语言含糊搪塞,只谈现象不谈本质,造成不少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不够准确。

四、意见建议

选人用人导向左右着广大领导干部努力的方向,影响着民心向背和事业成败。实践证明,选用一个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领导干部,可以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可以引导和带领党员群众科学发展__事业和经济;错用一个无心干事、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不讲道德、没有修养的干部,不仅于事业发展无利,而且会严重涣散领导班子队伍,对党的形象造成损害。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德的考察工作,促使全社会树立立德、强德、量德、重德、监德的良好风尚,真正达到用好导向促成好风气,用好风气营造好环境的效果,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

(一)立德,建立一个考察工作机制。实行考察工作“一述、二评、三访、四必、五征求”的五步法考察工作机制,即:一述:就是述职先述“德”;二评:就是对进行干部“德”考察和测评;三访:访朋友、访邻里、访家人,从干部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看群众对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四必谈:一必谈干部履责情况,二必谈危急时刻,三必谈关键时期,四必谈对待名利态度;五征求:向纪检部门、配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下级基层和业务往来单位等部门征求意见。通过“述、评、访、谈及征求”,对干部“德”做出科学准确评价。

(二)强德,建设一支考察工作队伍。注重考察队伍建设,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队伍建设。从考察的职责、管理和培养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考察工作业务培训机制,保证考察人员基本素质,落实考察工作责任,促进考察干部工作能力提升,逐步建立一支品行优良、业务精良、素质全面、结构稳定的考察队伍。

(三)量德,建立一套考察工作评价体系。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德”的评价内容、量化“德”的评价指标,建立一个“德”的考察办法,如:“政治品德”分解为“政治立场”、“讲大局、讲团结”“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等项目;“职业道德”分解为“事业心、责任感”、“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等项目;“社会公德”分解为“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和“社会形象”等项目;“家庭美德”分解为“家庭邻里关系”、“生活作风”、“配偶子女管理”等项目。“政治立场”项目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党性观念”等三项内容;“讲大局、讲团结”细化为“维护集体领导”、“不搞小圈子”“发扬民主”等三项内容;“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细化为“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等两项内容;“生活作风健康”细化为“对家庭负责”、“情趣健康”、“无不良嗜好”三项内容;“品行端正”细化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为人正派”等三项内容。同时,要进一步综合评价方法,认真分析干部的德。一是从重大事件中考察政治品德。如:面对社会重大事件和急难险重的任务、抗击风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关键时刻,看干部的胆识、意志品质和对群众的感情,看是否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能否冲在一线,团结带领干部群众果断行动、妥善解决;在换届选举、个人进退留转等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之时,通过跟踪考察等方式,观其言、辨其行,看是否有坚定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和荣辱观。二是从日常工作中考察职业道德。考察干部的德,要看干部对工作恪尽职守、对服务对象真诚热情,在考察方式上,实行干部年度考核、年终测评等方式结合的方法,全面考察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真正了解干部的真实表现。三是从社会行为中考察社会公德。要在无人监督的社会行为中清楚透彻地考察干部的社会公德,关键要看与丑恶现象、社会不良风气坚决斗争时刻的表现。四是从日常生活中考察家庭美德。要通过社会舆论了解干部的家庭表现,积极征询干部的邻居、配偶、父母、同学、朋友等各方面的意见,真实地了解干部在家庭中的基本表现,对干部的德给予比较全面的评价和考察。

(四)重德,完善一套考察工作模式。一是以延伸干部“德”的考察期为目的,建立“平时+定期”考察模式。二是以扩大干部“德”的考察面为目的,建立“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考察模式。三是以拓宽干部“德”考察范围为目的,设立干部道德监督信箱、邮箱、热线电话。多措并举,多范围、多角度获取素材,有效地从干部为官和做人两个层面上去分析、从全部的成长轨迹中去把握、从工作之余的情况中去了解干部,使考察工作更全面、更准确。

第4篇

笔者认为,目前的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着“四难”,即:真实情况了解难、考察对象把握难、考察内容量化难及考察不全定论难。而要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着力在“深、细、实”上下功夫。

一、突出一个“深”字,用好集中考察

集中考察是考察干部最常用的手段,也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本方法。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集中考察必须克服一般化和表面化,在求“深”上下功夫,以获取准确而全面的第一手材料。一要深入分析干部的述职报告。通过领导干部本人述职,报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可以基本了解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成绩。但述职报告容易受述职人主观意愿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影响,因此,必须使之与领导干部的行为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反映、上级评价、鉴定等联系起来,加以综合分析,看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二要细心甄别民主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基本反映了群众对干部的概括性评价,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仍难以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待测评结果,既要重视,也要全面地分析和鉴别,防止片面地以票取人。笔者认为,参照“三讲”教育的做法,考察期间引入对干部的民主评议是可行的。评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面对面地议,背对背地评,也可以通过填表、写书面意见来进行。评议结果适时向被评议人反馈。通过民主评议拓宽了解渠道,印证民主测评结果。三要重视研究座谈了解的信息。个别谈话是考察组与干部面对面交谈、听取推荐意见的重要渠道,由于受外界干扰因素少,其反映信息真实性更强。在与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有敏锐性,善于从言外之意、话外之音捕捉评价干部的信息。班子成员之间相处较多,互相了解的比较深,对他们的评价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和把握。要通过考察对象的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了解其情况,还要找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等。与考察对象直接谈话是了解其思想认识、理论素养和知识运用能力的重要时机,在谈话过程中要适当变换话题和方式,增大时空跨度和知识跨度,请考察对象谈观点、谈看法、谈体会,从而在思想上、政治上对其作一些较深层次的了解。四要搞好对各类材料的加工分析。在必要的时候到被考察人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座谈了解情况,可以了解其历史表现。考察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牢固的群众观点,是否自觉坚持走群众路线,不但要多听群众的反映,还要查看其下基层的记录,了解其解决了哪些问题;考察理论政策水平,不仅要看干部是否参加了中心组学习,是否参加了各种培训,而且要看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年度考核、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等内容,记载着干部表现的信息,对这些材料都要认真分析研究。

二、突出一个“细”字,做好日常考察

集中考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全部情况,日常考察则能从工作、生活、作风等细节记录干部的社会活动,对弥补集中考察的不足有着重要意义。

一要经常观察干部在工作状态下的表现。一般情况下,在日常工作中行为人的各种特长和不足表现得比较充分。可以通过被考察人的工作对象,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敬业态度等;通过参加被考察人主持或参加的有关会议观察其组织协调能力、思维能力和决策水平等;通过不定期地了解干部平时的工作进展情况,考察其工作成效、参与程度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等;还可以通过与被考察人交谈、查看学习笔记,了解其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

二要利用特殊机会考察干部的能力水平。如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课题,召开一定范围的研讨会,通过即席演讲、解答问题,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功底、知识积累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观察干部在特殊、复杂、艰苦工作中的表现。一个干部是自觉自愿地到艰苦、复杂的环境中锻炼自己,还是远离之,更多地考虑自己工作的优越和环境的舒适,是检测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试金石。同时,能否在特殊、复杂、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做出成绩,也是对干部综合素质的检测。通过参与被考察人处理案件、棘手事件、重大问题等的实施过程,实地考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以往我们了解干部主要是在被考察干部的工作圈进行,对于其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知之甚少。社交圈的知情者则比较熟悉干部工作之外的人品、公德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而生活圈中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则清楚干部的内心思想、性格脾气以及生活作风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场合与被考察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中的部分成员接触、谈话,可以了解被考察人在对待父母、教育家属子女、处理邻里关系以及与亲朋好友交往、个人兴趣爱好等方面的表现,分析其思想品质、道德情操的好坏。

三、突出一个“实”字,完善配套制度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除继续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已有的相关制度外,还应探索建立和实行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制定考察工作实施细则。为体现权威性和指导性,最好由省级以上组织部门研究制定较为具体的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干部任用条例》有关干部考察的内容进行细化。地市级组织部门参照此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再进一步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细则应对考察的形式和应用时机,考察干部涉及的范围,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纪律等内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干部考察的范围确定上,应尽量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参加对象,如对县(市、区)领导干部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在人员范围上不能简单一致,要有区别,体现特色,防止由于涉及对象的范围不同造成考察结果的不可比。

二是实行差额考察制。在任职考察和换届考察中,考察人选应多于拟任人选,以便于组织人事部门比较、分析,优中选优,进一步提高考察的准确性。

第5篇

一、原因分析

(一)组织考察的缺陷性是考察失真失实的前提原因。在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在组织实施干部考察中,存在较明显的四个缺陷:一是考察对象狭窄,在少数人中选人,一些不完全理想的人选也将就任用;二是考察时间短促,准备不充分,实施考察一、两天,考察工作难以全面、深入,触不到深层次问题,有时即使了解到一些问题的苗头,由于时间限制也无法查实;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干扰考察工作,考察前划框框、定调子,使考察者认为领导已内定,考察是走过场、完善手续。有的甚至事前到处放风,大造舆论,误导群众;四是有的单位确定谈话对象有倾向性,视“一把手”的好恶安排谈话人员,欺骗考察者,使其掌握不到真实情况。

(二)考察对象心理不稳定性和人格的两面性是考察失真失实的客观原因。在考察中,被考察者的不稳定心理表现为畏惧心理和表现心理。畏惧心理是被考察者过于担心考察结果对自己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犹豫胆怯,敏感多疑,给人直觉是处事不果断,逢迎讨好,思维不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差。表现心理即有少数被考察者在考察中大有“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之感,抓住谈话机会极力让考察者认识自己,尽量向考察者展示自己的长处,掩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有甚者一味夸大自己的工作实绩。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决定了人格的两面性。一些考察对象采取种种方式伪装自己,表里不一:上班下班表现不同、人前人后两副面孔、对上对下态度不一,如此种种,给干部考察工作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三)谈话人心态的复杂性是考察失真失实的直接原因。通常考察干部,特别是问题较多的单位.谈话人容易产生四种心理状态。一是嫉妒心理。对资格、年龄相仿、学历相等、能力相当的被考察者明褒暗贬、恶语中伤、以达到阻止提任的目的;二是偏私心理。与被考察者感情好、利益相同的就赞扬和肯定,有成见、有私怨的就否定;三是从众心理。对被考察者了解少,只好将大家平时议论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描述和评价。有的对被考察者有自己的看法,但感到孤掌难鸣,只好苟同大家的意见;四是疑惧心理。有的介绍情况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或被动回答、主动回避,担心隔墙有耳,日后受到打击报复。

(四)考察者素质的差异性是考察失真失实的主观原因。考察者中,有的理论政策水平不高,不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正确地评价干部;有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凭感情办事,看领导的意图和脸色行事,对群众意见充耳不闻,不如实汇报考察情况;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干部考察的程序、方法、要求不熟悉,不能正确引导介绍人反映真实情况,缺乏观察、判断、综合分析的能力;有的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五)考察标准的抽象化和方法的局限性是考察失真失实的现实原因。考察标准上,目前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而这些方面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很高的概括性,缺乏具体量化指标,特别是缺乏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考察对象各具特点的考察标准,在实践操作中不好把握,容易造成考察标准的多样化和随意性。在考察方法上,主要是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这些方法往往偏重于集中性、临时性的静态考察,缺少实地的、跟踪的动态考察和日常考察情况积累,以致对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表现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

二、对策建议

(一)提高考察者自身素质。考察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干部考察工作质量。这就要求考察者要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知人善任”的基本功,不仅要政治思想过硬,还要有扎实的业务技能。组织部门在严把干部考察人员“进口关”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干部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历史、逻辑学、心理学、领导学、人才学等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其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能认真研究考察艺术,掌握基本技巧,去粗去精,去伪存真,提高考察质量和水平。此外,还可从周边县、市、区聘请业务娴熟、 工作经验丰富的同行,重点就考察工作基本程序、主要内容、谈话技巧、材料撰写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系统讲解。

(二)建立健全各项考察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正确执行干部政策,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真正做到知人善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干部考察承诺制。去任何一个单位或地方考察干部,被考察者和被谈话者都有一些顾虑,因此考察前必须向参与评议、座谈的人员做出承诺,保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任,消除疑虑,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干部考察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和考试,取得上级组织部门颁发的干部考察资格证者,才能参与干部考察工作。(3)不定期考察制。除在提拔、使用干部前要进行全面考察外,还可结合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群众来信来访等机会,不定期地积累考察材料,全面了解干部的表现和全貌。(4)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推荐干部责任卡》,不管是上级或同级机关的领导同志,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时,都要认真填写《责任卡》,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包括工作实绩、德才素质、主要优缺点等,以此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依据。推荐卡要存档,如果被推荐的人出现大的失误,要视情况追究推荐人的责任。(5)提任考察差额制。提拔任用干部时,其考察对象必须按1:2以上的比例确定,本着“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的原则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对比择优。(6)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干部考察主体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制还对被考察人及所在单位和相关个人做出做明确规定,要求在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单位党组织必须全面准确反映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相关个人必须如实汇报情况,不得借机发泄私愤或有意吹嘘迎合,夸大其辞;被考察人也必须正确对待考察,如实汇报,接受组织考察,不得伪装,更不得跑官要官,变相行贿,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干部考察联系制度。一是与聘请的党风监督员、民主人士联系,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干部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增加干部考察的信息来源;二是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从纪检、审计、检查、公安等部门收集了解领导干部在廉政勤政、日常行为自律等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运用;三是与干部监督部门联系。实行干部任用部门和监督部门联合办事制度,做到让干部监督部门始终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使两者既明确分工,独立行使各自职能,又密切协作,形成监督合力。(8)考察结果重点检查和回访制度。干部监督部门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办,重点看考察程序是否到位,考察座谈的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考察座谈的人数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考察结果是否公正公开,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回访,把考察材料中所列的优缺点同其在新单位、新岗位上的表现逐一比较核实,综合分析评价考察结果准确度,以不断改进考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水平。

(三)加大八小时外的考察力度。对八小时之外的考察,要着重了解干部在如下十个方面的表现(1)自我约束方面:在社会交往中有没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是否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2)社会责任感方面:遇到社会丑恶现象是否敢于制止,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时能否挺身而出与之斗争;(3)社会公德方面:是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道德规范;(4)待人接物、结交朋友方面:各个层面的人能否一视同仁,是否投机钻营,媚上凌下,交友时是从事业出发广交社会有识之士,还是“三教九流”无所选择,或拉帮结伙、营造个人“小圈子”;(5)个人生活方面:生活方式、生活作风、兴趣爱好是否健康,有没有“傍大款”、“养小蜜”的现象;(6)夫妻关系方面:对待爱人是否随地位的升迁发生变化,有没有因听任“枕边风”而导致公私不分的现象;(7)应尽义务方面:是否尽到了赡养和抚养的义务;(8)子女教育方面;是否严格管教子女,有没有包庇纵容子女错误的行为;(9)经济收支方面:家庭消费支出与收入是否相当,有没有奢侈浪费和讲排场的现象;(10)亲属邻里关系方面:邻里关系是否和谐,有没有违背原则、满足亲属不正当要求的情况等。同时要透过现象考察本质,如考察干部在人前和人后的言行看品德,干部在顺境和逆境中的表现看意志,干部对上和对下的态度辨作风,干部在合力和独立的工作中论能力,干部在明处和暗处的行为查廉洁等。

第6篇

一、明确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责任要求。

从《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来看,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要避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首先必须明确三个环节的责任要求。

(一)推荐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明确推荐责任要求。

1、单位推荐责任

(1)组织人事部门的民主推荐是根据职位空缺和个别提拔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空缺职位和个别提拔职位的要求,明确推荐条件、范围、职位,按照民主推荐的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2)各级党委(党组)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所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单位后备干部,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推荐工作结束后由党委(党组)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上报。

2、个人推荐责任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领导干部应本着对组织和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举荐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优秀人才。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填写推荐表,写出书面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和拟任职务,并且本人签名承担责任。

3、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责任要求。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应是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他人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坚持独立思考,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如实推荐干部。

4、负责民主推荐工作人员的责任。民主推荐组织者对民主推荐全过程负责,负责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并提出有关要求。负责维护推荐秩序,清点人数,分发和回收推荐表,做好民主推荐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考察责任。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干部考察工作。

1、组织考察工作单位的责任:应根据考察任务组建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培训考察人员;建立干部考察登记制度,如考察工作人员姓名、考察的单位及时间、被考察人的姓名及职务、谈话人数和名单、参加民主推荐人数、考察结果等都如实进行登记,整理综述考察资料。

2、考察组的责任。实行考察组长负责制,考察组应根据考察任务和考察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详细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优缺点,并在考察材料上署名,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

3、参与谈话对象的责任。应按照考察组的要求,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并对自己的谈话内容负责。

4、被考察对象的责任。积极配合考察工作,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主动反映自己的问题或缺点。

5、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责任。按照考察组的要求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搞好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组织工作,如实提供被考察对象档案材料,近期考核情况和工作业绩表现等。

6、审查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对考察对象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具体审查材料。

(三)任用责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任用干部。

1、组织人事部门酝酿提名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对已经考察的干部人选要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向党委(党组)提交讨论任用人选。没有经过考察或考察时群众反映有问题尚未查清的人选,暂缓提交党委(党组)讨论,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人选应报送真实、规范的简介材料。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责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党组)会议。不准个人决定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意见。党委(党组)到会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党委(党组)成员对讨论决定任用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3、实行任前公示的责任。对经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前公示,并认真掌握和调查核实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干部任用的,应提出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

二、科学制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标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选人用人失误。

1、任职后发现任职前有经济或其他问题,按规定不能提拔任用的。

2、任职试用期间或任职近期内因个人品德、能力、水平等不具备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明显不胜任现职的;

3、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选拔任用干部不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任职资格的;

4、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

5、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选人用人的。

三、明确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内容

明确界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内容,是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的前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是多方面的,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来看,容易导致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主要有三个环节,即推荐失误、考察失误、决策失误。

(一)推荐失误。民主推荐是选人用人最基础的环节,推荐结果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质量,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推荐的主体分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单位党组织推荐及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1、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或推荐失误。主要是指领导干部个人在推荐提名干部时,动机不纯,不负责任地推荐干部,包括凭个人好恶、私人感情进行推荐;或收受财物进行利益交易;或凭个人的地位、权力和影响,向组织部门施加压力的:或推荐干部时,不如实向组织介绍真实情况的。

2、单位党组织推荐失误。主要包括单位党组织不按《干部作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民主推荐的;不如实向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结果,歪曲民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单位推荐干部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的。

3、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失误。主要包括民主推荐时,应有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而没有实地组织推荐的;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时,不坚持原则不按程序办事的;不如实向组织汇报推荐结果,隐瞒事实、歪曲民意的;泄露民主推荐结果的。

(二)考察失误。考察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能否选准人用好人,考察环节起着重要的作用,考察过程中容易导致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拟定考察对象的失误。考察对象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进行确定,尽管有量化的标准来参考,但如果没有正确把握,也容易出现失误。主要包括,没有科学地分析民主推荐结果,简单地以票取人的;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少数或个人确定考察对象的。

2、组织考察的失误。组织考察的失误主要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没有按规定制定考察方案,随意进行考察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派出的考察组成员素质把握不严或考察成员少于2人的;需要回避没有回避的;违反考察工作纪律,泄露考察机密,造成考察失真失实的。

3、考察人员的失误。考察人员的失误主要是指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的失误,主要包括没有按考察方案进行考察的;考察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深入调查核实,未作了解或了解不清的;隐瞒考察事实真相的;违反考察纪律,吃请收礼、通风报信、泄露考察机密的;考察材料反映不真实,不全面、不具体的。

4、被谈话人的失误。被谈话人的失误主要包括:被谈话人(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如实向考察组反映真实情况的;故意捏造隐瞒事实真相,刻意中伤或夸大其词的。

5、审核把关的失误。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的基础上对其人选的审核把关失误主要包括,拟任用人选的基本情况不准确的(包括工龄、学历、年龄、任职资格、培训等);按照规定没有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的;对人选的综合评价不准确的。

(三)决策任用的失误。决策任用是选人用人的最后环节,也是综合选人用人前几个环节的最后结果,这一环节的失误主体是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党组)。失误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人事部门提名酝酿的失误。组织人事部门将没有经考察或未经过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未经过书记办公会酝酿,直接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

2、讨论决定的失误。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参加讨论的成员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临时动议决定任免干部的;党委(党组)成员个人决策干部任免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不考虑组织人事部门经考察研究提出的意见,或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作出用人决策的。

四、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

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有密切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如果在某一环节发生失察失误,则有可能导致在选人用人结果上的失误。因此,对选人用人中出现的失误,应分清是在哪一个环节中出现的失察失误,然后,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以教育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对推荐阶段的责任追究。推荐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不论什么形式的推荐,都必须坚持谁推荐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以便于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被推荐人任命后,如在试用期内发现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推荐人或组织者的推荐责任,推荐人应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对推荐材料不实,有夸大被推荐人的德才表现的,或在推荐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应给予推荐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推荐过程中收受被推荐人的财物、谋取私利者,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推荐人的刑事责任。对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带“病”上任的,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对考察阶段的责任追究。对干部的考察,必须明确考察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考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程序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对在考察过程中,恶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借机谋取私利、跑风漏气、打击报复者,情节较轻的,应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组织上用人失误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对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没能发现被考察者任前之“病”,一年内发生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考察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任免(审批)阶段的责任追究。讨论研究干部的任免(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1)对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重大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视情节轻重,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相应的处分。(2)对程序上走了过场,实际上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用人失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辞职或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主要领导有提示、授意、暗示下属,发表带框框意见,影响干部公正使用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4)对有异议、问题不清的任免对象没有停止审议,继续做出任免决定,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5)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决定任用干部的,已作出的干部决定一律无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机制

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只是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一种补救措施,要真正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责任追究的科学选人用人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机制。在推荐干部时,不论是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还是领导干部推荐都必须规范推荐程序,明确推荐干部的范围、形式、对象、责任等,对所推荐的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必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被推荐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介绍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应如实地反映被推荐者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凡因推荐失当,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后果的,推荐者或推荐单位第一责任人就应受到责任追究。

第7篇

2006年6月23日

年初以来,我县按照市委“关于印发<<全市2006年干部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围绕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在充实、完善干部工作制度,规范选任干部工作程序,拓宽民主渠道,量化、细化考察评价办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探索乡镇党政“一把手”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干部监督,抓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和组织部门党务公开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突破。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

年初以来,县委认真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县组织工作目标任务,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突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管理,为扎实有效做好干部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在下发文件、张榜公布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电视这一新闻媒介,拓宽公示渠道,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跟踪考察,检查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任前考察发现的不足和任前谈话所指出的努力方向考察其整改情况。在继续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试用期制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电视演讲公示登记卡制度》、《领导干部试用期教育管理制度》、《干部试用期满公示暂行办法》等,不断扩大干部任前公示范围,加大了对干部试用期间的跟踪考察力度。上半年,对5名干部进行了任前电视演讲公示。

(二)、规范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决定等环节。

2006年,我们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继续实行和完善《关于任用乡镇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办法》,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对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的221名干部,进行常委会票决,对24名苏木镇党政正职实行了全委会票决。通过改革,全县乡镇领导干部职数由改革前的165人减至86人,精简了47.88%,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为40.15岁,比机构改革前下降了1.7岁;镇党政正职的平均年龄为41.21岁,比机构改革前下降了1.33岁,改革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三)、在换届工作中对扩大党内民主进行探索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适当扩大会议推荐的范围和差额提名的比例,扩大选举环节的民主,认真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改进候选人介绍的内容和形式,完善选举办法。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在全县乡镇党代会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具体体现组织意图,县下派党代表、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全部高票当选,顺应民心,赢得民意。

(四)、在换届考察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乡镇(场)、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在换届考察中充分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六个环节的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乡镇机构改革干部调整中,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干部交流、改任、免职、重用等各环节,以考察结果为依据,结合民意和工作实绩调整干部,收到良好效果。

(五)、做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

年初以来,从抓制度入手,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和探索。乡镇机关干部全员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经考试考核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上岗802人;共分流477人。其中,离岗退养340人、待岗30人、其他107人通过补充缺编单位工作或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整个分流工作做到了“无情分流,有情安置”。改革后,乡镇内设机构37个,比原内设机构83个减少46个,精简55.43%。乡镇事业机构37个,比原事业机构138个减少101个,精简73.19%。由于在机构改革中,真正体现了民主、公开、公正,注重了公论和实绩,并对因种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了妥善安置,整个改革进行得平稳顺利。

(六)、研究探讨加强乡镇党政正职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年初以来,县委把配强党政正职作为干部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明确提出了要把培养选拔党政“一把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12个乡镇的24名党政正职全部通过全委会票决办法产生。强化培训,党政正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县委从全县党政正职队伍的现状出发,根据新形势对干部素质的新要求,针对党政正职的工作规律和特点,有计划地进行培养,不断提高党政正职的素质。通过采取请进来教,派出去学,走出去看等培训方式,举办党政“一把手”培训班1期,乡镇参加人数35人,使他们在干中学习、干中补课、干中提高。规范管理,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根据党政正职配备的目标要求,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和专业知识结构。在每次班子考核中,将推荐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县委全委会和全委扩大会议上,公开推荐后备干部。截至现在,推荐产生县处级后备干部23名,党政正职后备干部120人,副职后备干部160人,后备干部队伍结构趋于合理。

(七)、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进一步健全组织部门举报制度,加大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举报的受理和查核工作力度。加强《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待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考察干部。上半年考察预告2次,涉及考察对象431人。二是重点抓好民主推荐干部。针对乡镇撤并,县委对新成立的12个乡镇的24名党政正职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扩大了民主渠道。三是坚持岗前谈话制度。对调整的干部在正式上岗前,由县委领导进行集体谈话,对新上岗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期望和要求。四是任前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对乡镇场的50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施了任前审计,对离任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施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共开展离任审计24人次。五是严格执行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公开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设专人接待来信来访,上半年实行考察公示431人次,任前公示5人次。对有问题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八)、抓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开展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的作用,通过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发挥参与、监督和沟通的积极作用,使党代表的权利得到保障、意愿得到尊重、作用得到体现。一是强化党代表的代表意识。具体做到“三破三立”。即破除党代会闭幕代表作用终止的观点,树立长期的代表意识;破除党代表就是参与选举的观点,树立广泛的代表意识;破除党代表只能在党代表会上发挥作用的观点,树立多渠道发挥作用的意识。二是完善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手段。通过建立并落实代表学习制度,保证代表素质与时具进,体现先进性;通过建立落实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制度,发挥党代表参与管理党务的主体作用,保证代表监督权的落实;通过建立落实代表视察工作制度,扩大党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党代表视察权的落实;通过建立健全落实代表评议工作制度,保证代表评议权的落实。三是开展“联带”活动,发挥党代表的纽带作用。为了使党代表能够密切联系所在选区党员和群众,做到上下沟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党代表和党员“1+1双联双带”活动。通过一名党代表联系一名党员或基层党支部,一名党员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或群众的链条式帮带,化解困难党员的实际问题,提高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架起党心民心“连心桥”。

(九)、推进组织部门党务公开。

认真研究组织工作中应公开的业务和政策,公开的方法和途径等问题。按照《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以干部工作为重点,以保障和落实群众“四权”为目标,积极推进组织部门党务公开。落实和完善“十不准二报告”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一是注重公开性,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将选任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大型会议等渠道向社会告知。制定了干部初始提名办法、推荐预告制、考察(核)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等制度,让群众随时“知情”。二是注意广泛性,落实好群众参与权。让群众既参与干部选任工作,又参与监督工作。实行并严格执行考察和考察举报制度。让群众积极参与直接或间接监督干部的选任工作、学习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等,让群众行使好各种监督权。三是注重民意性,落实好群众选择权。在群众推荐选择方式上,采取无记名推荐、署名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会议表决推荐等兼融措施,为群众创造了充分而自主行使选择权的条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注重全程性,落实好群众监督权。定期召开领导干部公开述职活动,让群众给领导当面打分,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带“病”作业。坚持离任审计和调任考察制度,并把审计和考察结果反馈给群众,防止了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换岗现象的发生。聘请群众代表为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让他们参与干部酝酿、列席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等。

二、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尽管我们在干部工作上做了许多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干部队伍中思想道德、政治觉悟、执政能力、勤政廉政、各种结构等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和服务职能的更高的要求,他们的决策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2、考核方法有待改进。现有的考察方法存在着重任前考察轻日常动态了解的倾向;考察程序上民主化程度、群众参与程度还不够高;考察内容上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触及不多,难以反映一个干部的真实面貌。

3、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对弱化为领导干部问题产生提供了外在条件。从监督体制上分析,存在着“上级疏于监督、同级不敢监督、下级虚于监督”的现状。

4、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不够。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方面还有等靠思想,使有的成熟的后备干部错过最佳使用期,影响了后备干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5、对后备干部跟踪考察力度不够。对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就给他评价是不准确的,也是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的。为党政领导班子输送合格人才,必须严把各种关口。

三、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1、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研究制定《扩大党代表选举工作中的民主的意见》、《完善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关于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注重干部选拔前的民主推荐工作,努力改进干部的选拔方式、决策方式和任用方式,积极探索乡镇党政正职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群众推荐,尊重群众推荐的结果,防止和纠正偏重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忽视群众推荐的倾向,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办法》、《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预告制度》,进一步明确未经一定范围酝酿协商不得上会的具体规定,便于常委在会上更好地发表意见,逐步实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差额票决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受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使公示制真正成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有效形式。

2、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干部的活动范围和空间扩大,活动方式日趋多样,干部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增加,加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难度。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的范围,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度,让群众特别是知情群众充分反映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和鉴别。改进实绩考察方法,抓紧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干部经常性考察办法》及《“五综合”考察干部暂行办法》(“五综合”即根据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单位组织推荐、素能测评、实绩考核的综合量化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力求实绩考察客观准确,防止实绩不实和虚报浮夸。

第8篇

摘 要: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促进了干部考察质量的提高。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考察结果和使用效果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造成干部考察“失真”问题的发生,影响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形象,因此,分析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对策,确保干部“货真价实”。

关键词:干部考察;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010-02

一、干部考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偏差

在考察标准的掌握上重才轻德。认为“德”是“软件”,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考察中难以把握,从而不自觉地把“德”放在从属、次要的地位,甚至认为一个人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考察不考察“德”无所谓,只要才能突出,就可以以才补德,重才轻德的结果,导致个别有才无德的干部占据了领导岗位,影响了党的形象。在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上重优点轻缺点。虽然我们一再强调要全面地、辩证地看待干部,但在实际考察中往往是反映优点多,反映缺点少,把缺点评语化、概念化、公式化,在表现手法上或一言以蔽之、简单概括,或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或空洞无物、千人一面,难以真实地反映干部的个性和本质特征。重优点轻缺点,导致组织上对干部难以全面了解,甚至出现用人失误。在实绩的衡量上重实绩轻潜绩。一方面,对人突出考显绩,主要看工作结果怎么样,忽视了对工作过程中的考核,如考核经济指标仅仅看数据,而对指标的取得是否以牺牲环境或长远利益为代价,就不管不问。另一方面,对事突出考当前,主要看现在怎么样,而不管过去的基础以及对将来的影响如何,不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判断问题。重显绩轻潜绩的结果,必须导致一些干部的短期行为,促其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盆景工程”,甚至竭泽而渔、杀鸡取卵,致使民怨沸腾。在考察的时空上重“八小时之内”轻“八小时之外”。考察过程中仅把目光盯在“工作圈内”,单纯地看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而对“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的表现却不闻不问,忽视了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生活作风、家庭状况、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考察,导致一些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倾斜,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最终走上腐化堕落之路。

二、造成考察“失真”的主要原因

方法简单原始,考察不深不透。现阶段,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座谈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有明显的局限性。就民主测评而言,一些被考察对象为了达到被提拔的目的,在得知要进行考察时,采取小恩小惠、个别打招呼等手段,暗中拉票,而有些人则放弃党性原则和做人准则,在民主推荐时,投感情票、附和票。就座谈会而言,谈话范围窄,一般只征求被考察对象“工作圈”内同志的意见,很少找被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里同志了解情况。即使找人座谈,也往往听不到真实反映。有的谈话人出于各种考虑,谈成绩多,讲问题少,说面上的事情多,对敏感问题则避而不谈,因此,考察组很难通过座谈了解到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认识不足,导致考察走过场。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不严格按《条例》办事,在被考察对象的产生、考察中,没有充分发扬民主,该征求的意见没征求,该集体研究的搞个人说了算,使干部考察工作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考察组成员认为被考察对象都是经过民主推荐,下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考核不过是例行公事,走走过场,因而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投票随大流,座谈唱赞歌,以求皆大欢喜。鉴别能力不强,造成识人不准。考察组成员大多是从各单位(部门)临时抽调的,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干部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手段不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致使识人不准;有些考察组成员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信息难辨真伪,尤其是在班子内部矛盾集中、意见分歧较大时,更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些考察人员过分依赖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的评价,甚至考察材料就是按照主要领导的意图写成的;还有些考察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浮漂,敷衍了事,只看表面,不看实质,调查了解情况不深不透,甚至被假象新迷惑,导致一些“歪才”、“庸力”被提拔交流。

三、提高考察质量的有效途径

健全考察机制。一是建立高素质的考察队伍。从长远看,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逐步实行资格认证,走专业化的道路,在现有的条件下,考察人员的组成,要坚持以组工干部为主体。要进一步改善考察组的人员结构,既要有党务专干,也要有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同时,要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二是真正实行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要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制度。对推荐不按规定程序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推荐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考察者敷衍了事、隐患事实、不能考准实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谈话者回避问题或有攻击诽谤行为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结果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推荐者不敢乱“推”,谈话者不敢乱“谈”,职能部门不敢乱“评”,考察者不敢乱“判”。丰富考察内容。一是加大对“德”的考察力度。要全面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行、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通过关键时刻和平时政治表现的深刻了解,考准干部的真正品行。二是增加领导干部个性特征内容的考察分量。要考察领导干部性格、脾气、爱好,尤其是对一把手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注意把他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三是有关被考察对象缺点错误的内容应当进一步充实。对被考察对象的缺点错误要点到明处、点到实处、点在要害处,有些问题还要进一步查证落实。四是补充被考察对象的历史表现。干部考察要注意增加历史情况,尤其是刚转换岗位的领导干部,更要注意考察其在前一个领导岗位上的工作情况,以便对其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拓宽考察渠道。一是通过被考察对象的原上级领导,考察其综合素质。通过原上级领导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和掌握被考察对象的成长过程、综合表现,以及在同一层次干部比较中所处的位置等。二是通过干部原任职单位,考察其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调走后,原单位的群众反映情况无后顾之忧,通过他们考察原任领导干部,往往能够获得一些真实情况。三是通过干部的左邻右舍,考察其廉政情况。俗话说,家有黄金邻为秤,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廉政,左邻右舍最有发言权。四是通过八小时之外的表现,考察其道德修养。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内心不设防,语言和行为不加掩饰,因此,八小时以外的言谈举止、爱好、社交活动往往更真实、更直接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等本质性问题。改进考察办法。一是改进民主测评办法。实行反测法,改正面评价为反面评价,如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可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正面测评内容改为测评这五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二是分类考察。对于一把手的考察,应主要考察其工作思路,看其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善于用人;对于副职的考察,主要看其和一把手之间是否协调,分配的工作能否卓有成效地完成等。三是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通过现象看素质。对一时看不透、吃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范围,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还可联系被考察对象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联系被考察对象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联系多数人的意见和少数人的看法,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四是要准确把握实绩。要在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考察办法。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的成绩一起考核,一手硬、一手软,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的,不能认定为实绩突出;要把组织部门对平部德才情况的考察与审计、财税部门对干部的审计、财经监督等结合起来。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不仅不能提拔,还应追究其责任。对可能涉及腐败和经济犯罪问题的线索,要高度重视,必要时,应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提高考察效率。一是明确考察重点。要将新进班子成员、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干部,一个时期内班子建设有突出问题和不称职的干部,需要重点掌握的好班子和优秀干部,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心工作中涉及到的干部列入重点对象,进行重点考察。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情况信息中心。对新闻媒体的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领导干部重大活动的表现等情况进行收集、剪辑,逐单位逐人建立领导干部情况信息库,为干部考察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要紧紧围绕党、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各单位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考察认定,增强考察的针对性。四是注意运用各方面的考察成果。要把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检查的评价和看法,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结果,重大竞赛,检查评比的结果,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党政年度目标考评结果,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审理结果,群众来信来访等,作为考察的依据,并与考察情况互相印证,以进一步提高考察效率。

作者简介:张新周(1964― ),男,汉族,河南浚县人,毕业于天津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现任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永锦能源云盖山煤矿一矿党总支书记兼副矿长。

第9篇

各州、市、县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贯彻群众公认原则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在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在一定层次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外,还要把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人员范围进一步向外延伸,必须要有下一级基层群众或群众代表参加,由“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民主推荐转变;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转变。

第二条进一步扩大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外,还要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人大、政协、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

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三条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四条民主推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参与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包括全体在职人员,还要有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五条在民主推荐干部中,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第六条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听取意见范围。考察州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七条考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还要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八条进一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纪律监督,对出现弄虚作假、贿选、拉“推票”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与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切实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第一“关口”,真正把政治上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第10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现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跟踪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察目的

通过跟踪考察,全面掌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协调运转情况、工作情况以及领导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兴岐富民、建设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

二、考察对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察内容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协调运转情况和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每个领导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具体是: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②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决定情况。③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绩。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团结合作,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统一的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有无违反组织原则、我行我素的问题。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遵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情况。⑥推进本乡镇、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情况。⑦工农业生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四、考察方法和步骤

考察工作分四步进行:①召开乡镇、部门领导成员动员会,明确考察目的、意义,增强领导成员接受组织及群众监督的自觉性。②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活动。召开乡镇、部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会议(乡镇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辖村支部书记、主任,乡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部门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本系统县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办法,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6个方面按好、比较好、一般、比较差4个等次进行测评;对现任领导干部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情况、组织领导能力、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6个方面按好、比较好、一般、比较差4个等次测评;综合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按政绩突出、政绩比较突出、政绩一般、政绩较差测评,领导干部个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测评。同时,采取填写推荐表的办法,民主推荐乡镇、部门正、副职后备干部。其中乡镇推荐1名正职后备干部,现配备4名(含4名)以上副职的乡镇从一般干部中推荐2名副职后备干部,现配3名及其以下副职的从一般干部中推荐1名副职后备干部;县级部门从现有副职中推荐1名正职后备干部,从本系统一般干部中推荐1名副职后备干部。民主测评表和民主推荐表由考察组的同志发出、收回并汇总。③采取个别谈话的办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谈话范围是: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部分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人数一般应不少于30人。④形成考察材料并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对每个班子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对领导干部个人形成考察材料。主要介绍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要认真分析、总结,找出每个班子及其成员的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召开部务会议,专题听取各考察组的汇报,在此基础上,汇总考察情况向县委汇报。

五、人力组织和时间安排

共抽调24名干部,组成6个考察组,抽调有关部门科级领导任组长,考察工作从2月份开始(各乡镇、各部门的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评价干部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考察干部;不能从个人的感情出发去评价干部;必须全面听取意见,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要全面了解,不能偏听偏信,以偏概全。

第11篇

一、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情况

(一)有效探索

在考察中贯彻执行相关考察任用规范文件,坚持三个原则,四个结合。处理好三个关系。三个原则是,在继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传统考察方法的基础上,坚持改进、完善、创新的原则;立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的原则:易于操作的原则。四个结合是,领导与群众结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定期考察与日常考察、专项考察结合,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

(二)相关做法

对考察干部做深层次的了解,通过查阀干部有关工作、会议等材料,从中考察干部是否具有牢固的群众观点、是否自觉坚持群众路线。

一是查阅下基层调研工作记录,下去多长时间,下去后干些什么,解决了哪些具体问题。二是考察理论政策水平,不仅要看干部是否参加了中心组学习,是否参加各种培训,而且看写了多少读书笔记和体会文章。三是扩大运用考试考核方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考试,测试其素质,推行上岗位前考试。同时定期进行理论政策知识考试,重在检验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四是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在求真上下功夫。民主评议要评充分、议彻底。评议的形式灵活多样,面对面地议,评议结果要公开,让参评人员感到组织部门对评议结果认真负责,从而引起重视,增强责任感。五是参评人员范围要适当扩大,除同级干部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外,应尽量多地让本机关干部参与评议。个别谈话要广泛深人,要与考察对象上级、同

级、下级逐一谈话。多听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意见。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修养。二是开展“主题思想教育。针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奢、浮、懒、粗、散等问题,对症下药、抓根治本。三是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任前考试,任期考核制度。

(四)思路建议

1、增强素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通过党校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理论思维的培养和锻炼,使全体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战略思维能力有大幅提高。

2、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市场经济基本知识,把握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正确把握经济规律,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3、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转变一些不适应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接受人民和法律监督与制约的观念,自觉做守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模范。

4、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增强总揽全局的能力。总既要全面认真地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清醒地认识本地区部门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等有,认真做好“结合”文章,还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集中精力解决一些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把握发展主动权。

二、典型案例收集

2019年太原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太原市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评价办法(试行)》,对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评价适用范围、内容、方法、运用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政治素质考察评价结果要与干部教育、管理、奖惩、使用结合起来,提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要与选拔任用挂钩。

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重点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5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将实行正反向测评、“多考合一”、坚持一线介入考察、发挥党组织审查把关作用、开展定期分析研判和多渠道了解掌握等6种。

一是实行正反向测评。干部考察时,要求所有谈话对象实名填写干部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表,对干部政治素质进行正反两方面专项测评。

二是实行“多考合一”。把年度综合考核、日常近距离考核、党建述职评议、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等结合起来。

三是坚持一线介入考察。紧紧抓住脱贫攻坚、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军民融合、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的关键时间、关键节点识别干部,深入观察了解干部最真实情况。

四是发挥党组织审查把关作用。党委(党组)对人选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实行人选政治鉴定、廉洁鉴定“双鉴定”,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

第12篇

1、考察准备。制定并下发换届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并进行考察前培训,与县(市、区)党委沟通进点时间和工作程序要求,确定拟推荐人选的指导名额等。

2、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察领导班子的名称;预告单位和考察组接受群众反映情况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接待群众来访的地址等。预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内部公告等方式进行,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3、召开领导干部会议进行述职、测评和民主推荐。

(1)参加领导干部会议人员:参照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2)述职。县(市、区)四家班子及其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在领导干部大会上述职(部分同志也可书面述职)。此外,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

(3)民主测评。参加大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表当场填写,由考察组收回;民主评议表会后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指定的意见箱,意见箱由考察组负责封启。

(4)民主推荐。参加大会人员对新一届领导班子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优秀年轻干部(正处级人选和副处级人选)推荐。

4、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参照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5、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拟提拔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6、考察。

(1)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

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公、检、法正职进行考察,面上个别谈话范围为参加领导干部大会的人员。谈话人数遵照换届有关文件规定。谈话内容:对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意见、对班子配备的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及进退流转的意见。

(2)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谈话推荐和考察。

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谈话推荐和考察分两步实施:

①面上个别谈话。面上个别谈话范围为:县(市、区)四家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谈话内容:拟提拔人选的现实表现、是否推荐、能否提拔、使用方向等。

②在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预告并进行考察。

提前1个工作日在拟提拔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预告。谈话范围: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原则上要找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个别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40人。谈话内容:拟提拔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是否赞成提拔使用等。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组同时还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①查阅资料。查阅人事档案、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等。

②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③审计。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④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⑤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县(市、区)党委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⑥民意调查。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意调查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一同进行。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根据所在班子和所分管工作的性质确定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直属各部门(单位)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包括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服务对象。

⑦家访了解。有选择地对拟提拔对象人选进行家访,了解家庭情况、邻里关系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等。

⑧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谈可以就某一问题要求考察对象谈谈看法,或就分管的工作谈想法、打算等,以此了解考察对象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问题等能力。

7、考察反馈。

(1)确定反馈的内容和意见。干部考察组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对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特别是对优缺点形成正确的看法后,提出需要反馈的内容和意见。

(2)干部考察组反馈前,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涉及到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的问题。一般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反馈。

(3)考察组向被考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反馈意见,要根据干部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直接向考察对象反馈意见,也可先向其主要领导反馈,由主要领导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反馈意见。

(4)反馈后,要注意掌握干部对所反馈问题的改进情况。

8、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考察材料。

(1)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每个考察组成员和考察小组将各自了解的情况进行消化整理。第二,进行情况汇总。第三,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

(2)撰写考察材料。根据汇总和分析的情况,撰写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分为领导班子考察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考察材料两种。

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基本内容包括:考察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考察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差),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领导干部个人考察材料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以及学6个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弱点、不足或问题;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综合评价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建议及使用建议。

9、汇报考察情况。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汇报时,一般由各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组全体成员参加。汇报内容为:考察对象的优点、弱点或不足、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评价等次或者使用意见等。

10、材料归档。

考察组汇报结束后,应向有关科室报送如下材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廉政鉴定意见表(拟提拔人选)、民主测评汇总表、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测评汇总表和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软盘。

二、任职前考察的基本程序

任职前考察和换届考察大同小异(相同之处参照办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时,有可能作为纪检领导干部人选的会同市纪委进行考察,到政法部门考察的邀请市委政法委派员参加,涉及到非中共党员人选的邀请市委统战部派员参加,到二层单位考察的邀请主管部门参加)。

2、沟通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考察预告。

4、开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1)个别谈话的范围。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2)个别谈话的人数要求。《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00〕48号)规定,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能少于40人;考核其他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能少于30人。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6、考察反馈。

7、撰写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