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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体育考试

时间:2023-05-29 17:43:38

中招体育考试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1

【关键词】中招体育考试 初中体育教学 郑州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2-0126-02

近年来,由于体育考试成绩算入中招考试总成绩,因此中招体育考试成为备受学校和社会关注且颇具争议的话题。河南省作为一个考试人口大省,从2007年起,为深化中招体育考试制度和学校体育教育改革,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中招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招考试总分,将直接影响学校领导及家长对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视程度,同时能够改善学生的体质、调动学生运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在考试的过程中,郑州市区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监考人员均为外地体育专业大学生及教师,更是避免了考试的人为操作因素,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守则,为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提供了开放式的公平公正的平台。

一 郑州中招体育考试的现状

郑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分为必考和选考两类。必考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整场考试,学生要完成一项必考、三项选考项目的考试。选考项目分为三类:素质类一包括50米跑、跳绳两项,二选一;素质类二包括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两项,二选一;技能类包括篮球运球、足球运球两项,在其中挑选一项。中招体育考试总分50分,其中,体质与健康过程管理成绩6分、升学体育考试成绩44分(长跑14分、三项选项各占10分)。体质与健康过程管理分+升学体育考试分=实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总分的计算由微机将五个单项成绩(小数点保留一位)相加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得出中招体育考试最后成绩。

今年的选考项目中,跳绳、篮球和往年一样仍是“热门”,50米和足球依然“遇冷”。郑州二中考点考生总数为9613人,病免138人,报考50米的考生经统计共178人,而跳绳则达到9297人;报考足球的为287人,篮球为9194人;掷实心球为775人,立定跳远1760人。报考跳绳和篮球的远远超过报考50米和足球的考生人数。从报考的人数可以从侧面看出,中学生身体素质的水平。郑州九中考点考务长孙宏图分析,跳绳不受场地、器材限制,易于锻炼,趣味性强,所以学生更愿参与;足球因受场地限制,许多学生也没有经过严格训练,所以没有篮球“热”。

这些项目分为体能主导类和技能主导类。体能主导类包括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50米跑和长跑项目。其中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属于快速力量性体能主导类,它们要求在最大力量的基础上重视发展快速力量,简言之就是爆发力。而50米跑属于速度性体能主导类,要求提高学生的移动速度和快速反应能力。长跑(800米、1000米)属于耐力性体能主导类,要求学生在发展肌肉耐力的同时,改善心肺耐力,在肌肉保持一定强度运动时提高运动的速度。篮球、足球和跳绳属于技能主导类,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形态条件,同时掌握娴熟的技巧。体能主导类的考试项目主要测试学生的身体素质,而技能主导类主要测试学生的思维能力,对身体姿态的控制能力,以及熟练掌握该项技术的能力。

与往年的各项成绩进行对比,跳绳、足球、篮球这类与灵敏性和协调性相关的考试项目成绩逐年上升,而且及格率也逐年提升,这是因为技能类主导项目在锻炼时间保证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运动成绩相对比较容易提高。与力量相关的考试项目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的成绩也在逐年上升,这是由于这两项运动的练习对场地要求不高、训练周期短、时间和场地容易得到保障,从而成绩也容易提高。但是与耐力、速度相关的考试项目长跑、50米跑的成绩呈波动的状态,跑步项目的成绩与学生本身的身体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加上近些年中小学生肥胖率增高体质下降,以及城市学生的意志力脆弱,这对跑步项目成绩的提高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同时作为选考项目的50米跑因其对学生自身的速度力量要求较高则报考人数大大减少。

二 中招体育考试开展的作用及影响

1.中招体育考试开展的积极作用

第一,推动了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中招体育考试引起了学校领导的普遍重视,因此各初级中学基本上能按照体育教学大纲开展体育课程,在体育课程教学过程中,改变了以往的“放羊式”体育教学,注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在体育课程外主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积极调动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第二,引起学生对体育的重视。在中招考试将体育成绩计入中招考试总分并对学生的升学考试产生较大影响后,引起了学生对体育的重视,学生对体育课的喜欢程度也有所改变。大部分学生对体育课的重视程度提高,在体育课上以及课余的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等方面大多数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其中。

随着中招体育考试的开展,学生的身体素质和锻炼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中招体育考试的压力变成了锻炼身体的动力,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大部分学生由不自觉到自觉慢慢地养成了习惯,形成了体育锻炼的意识,长期的影响下学生的体质得到很大的提高,学生的身体机能和健康状况有较大的改观。校园内的体育氛围也愈加浓厚,出现了学生向体育老师请教、争运动场地、同学间互相交流锻炼体会的可喜场面。

第三,提高学生文化课的学习效率。中招体育考试促进了学生文化课学习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体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教师不能因为学生体育成绩而影响了班级的升学率,不但不能占用体育课搞辅导,而且要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学生全身心投入到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中,从教室走向操场,通过体育锻炼使身心得到放松,劳逸结合提高课堂学习的效率,从而为更进一步地提高教学质量提供良好的保证。

第四,改善了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考试的内容、项目不断地改进完善,使得学校原有的体育器材已无法满足学生锻炼的要求。为提高体育课教学的效率,以利于中招体育考试学生个人成绩的增长,以及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要求,各校在场地、器材方面增加了经费投入,改善了学校的体育设施。

第五,增强了体育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中招体育考试加入中招考试总成绩之后,体育教师对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责任心明显提高,主动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同时,学校领导积极配合体育教师工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和体育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条件,体育教师深受鼓舞,工作动力充足、责任心大为增强。

2.中招体育考试开展的消极作用

第一,考试体系忽略了地区差异。由于地区教学资源的差异,郑州市区的体育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而全市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只能在乡镇范围内进行且并未全部配备智能化考试器材。总体上,系统的体育考试体系以郑州市区学校考生为主,对农村乡镇地区考生的测试环境、测试条件考虑不够周全。不同的测试对象在不同的测试条件、测试环境下,得到的测试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距,若仍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去衡量,会造成最终结果的公正性发生偏移。因此,应该在坚持统一性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各县(市)可以组织考务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体育考试的公正性。

第二,考试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中招考试将体育成绩加入总成绩的根本任务,一方面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检验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另一方面是为了调动学生对体育的热情,培养终身体育锻炼意识。然而,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实施中招体育考试后,各个学校将体育成绩作为衡量一所学校工作开展好坏的标准之一,对学校、家庭以及学生都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常会出现针对考试内容集中训练的现象,组织枯燥,压制学生死练硬练,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意识,违背了中招体育考试的本意,严重冲击了学校正常的体育课教学和体育教学大纲的贯彻实施,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合友、赵小娟.2011年郑州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评析[J].学校体育,2012(5)

[2]党炳康等.对中招体育考试若干问题的研究[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1(6)

[3]陶坚.郑州市中招体育考试的现状分析[J].中州体育,2012(6)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2

根据2009年11月广东省公布的2010年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篮球选项难度加大,足球选项中,男生17.5秒、女生18.5秒)我们教练团队一致认为,就我们所训练的学生的实际情况,足球选项就比较容易获得高分,建议大部分学生选考足球选项。然而,2010年11月初,广东省公布了2011年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足球选项评分标准要求男、女生速度成绩均提高了一秒。这样,要求无疑是提高了。在我们所训练的体育专业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对足球项目兴趣不大,垫球、运球等基本功都不熟练,所以,我决定让部分有篮球基础的同学,改练篮球选项。

熟练行进间投篮和跳投动作技术要提高行进间投篮的技术,必须先熟练左、右手行进间投篮技术,纠正上篮时的手型。部分学生有过分拨腕、挑手指、扭手腕等动作,我逐一指导他们纠正,要求他们擦板上篮,球落下篮圈时,尽量使球不要碰到篮圈。身体要充分向前上方起跳,跳到最高点时,球刚好从指尖柔和地投出,力争在篮球离篮圈最近时出手。训练时要求学生尽量左、右手都能行进间上篮,如果确实做不到,那么,在只能一只手上篮时,就要总结步点和擦篮板位置的规律。由于学生有一定的投篮基础,平时已经形成较稳定的动力定型,动力定型在时空结构上具有不变性。所以,如果要纠正他们的跳投动作,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然而,他们只有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时间的训练中,他们的跳投动作不一定能达到动作的自动化,这必然会影响投篮的命中率,直接影响篮球选项的成绩。根据这情况,我决定在指导他们练习跨步急停跳投动作时,让他们继续在熟练原来的跳投动作的基础上,尽量加快持球和举球的速度,为在空中完成伸臂、拨腕争取更多的时间;同时,要调整前臂挥动的节奏和手腕拨动的柔和度,篮球从指尖滑出后要注意压腕,使手掌、手指基本成一个平面,并与地面平行。经过短短一周的训练,学生行进间投篮和跳投动作技术逐渐趋于成熟。

完成两次行进间投篮和熟练跨步跳投动作技术。

第一阶段是行进间投篮练习,确定拍球次数和篮球的落地位置。根据以往的经验,完成两次行进间投篮,共需要拍球八次,这八次拍球的落点非常关键,如果篮球落点不准确,会影响下一个动作的完成和整体的节奏。因此,我要求学生在运球行进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快速,注意拉大步幅,控制身体的重心,连贯地跑动。训练过程中,有部分学生在绕杆时,出现停顿现象,影响动作的连贯,这时必须调整好步法、步幅。刚开始练习时,容易出现人追着篮球奔跑的现象,但熟练以后,就可以做到人球合一。

完成两次急停跳投的全过程两次急停跳投的运球线路与两次行进间投篮路线基本一致,所以拍球的落点也一样。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进行急停跳投时,运球将到三分界线前面时,必须减慢速度,为急停跳投做好准备。因此,训练时,我规范学生急停起跳后,身体向前上方跳起,稍稍前倾,采取擦板投篮,尽量使篮球进篮下落时碰不到篮圈。要熟练急停跳投动作,必须反复练习,使每次做出来的投篮动作一模一样,在反复练习中形成一个稳定的投篮动力定型,让投篮成为无意识的自然反应,让那些持球、上举、瞄篮圈、伸臂、拨腕等规范动作都成为一种自然反应。

强化学生心理训练,提高学生抗干扰的能力体育专业招生考试中篮球专项考试,要求学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1.人为干扰练习过程法。当学生练习时,人为地干扰他的运球和投篮,目的是使学生在难以集中精神的环境下练习,训练其专注力。

2.比赛训练法。让两名成绩相差不远的学生进行比赛,训练其在有压力的情况下,调整自己的心态,按照自己原来节奏去完成考试的整个过程。

3.到新环境下测验法。让学生在新的环境中进行测验,训练学生在不同的环境也能轻松完成测试。

4.面对众人测验法。让学生面对众多熟悉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测验。几种方法训练下来,我会与他们交流,了解他们最害怕的是什么。得知他们在众多人面前表现自己,有害怕的心理。我告诉他们,这是自然现象,但是,我们必须这样训练,必须在训练中克服这种心理。这样的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为目的,努力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在以后的考试中,排除杂念,集中精神,轻松完成考试的全过程。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4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

“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

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

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

“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

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

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

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

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

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

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

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

现就《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01

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02

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03

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04

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05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01

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02

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03

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01

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02

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04

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01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02

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05

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01

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02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03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中考改革是如何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的?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5

一、年高中招生考试采取“五考合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3+2”高职班、中师、中专都允许兼报)的办法进行,招生工作按《市年高中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号)执行。各中学要及时召开初中毕业年级师生及家长动员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考试形式和招生录取政策的变化及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我区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分工:中考报名、考务由招生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体育加试、划线录取由教育股负责,文化科考试命题范围、内容按《考试说明》执行,由教研室负责指导。

三、报名办法

1、今年中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5日8:30—4月30日17:30。

2、所有通过教育股资审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教育股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8:30—4月10日17:30。

3、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外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可持有关证件先到教育股资审盖章,然后到区招生办报名。

4、招生办采集考生图象信息、自然信息、志愿信息后,打印《市年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校对表》,交考生本人校对,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招办。

5、高中招生报名信息采集日程安排表(见附表)。

6、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代码表(见附表)。

四、关于体育考试

按照教发号《关于市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意见》精神安排体育考试工作。

1、考试项目及分值

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米)掷实心球2KG

成绩折合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2、评分标准:执行《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如无对应分值,按高分值计算。

3、考试日程安排(见附表)。

4、因残疾或患病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开医院证明,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字,报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免试,成绩按14分计算。

5、为使体育考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杜绝违纪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各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违纪项目按零分记。要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校必须要有教师引领学生参加考试。

五、2006年高中招生计划数:

33中正式生900人(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120人,面向全市招生200人)、择校生180人。

六、各中学要做好家长、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尤其是校领导及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学生上高中,明确提出不上高中会成为未来的文盲,更不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要宣传上高中是人生重要的一个履历,是为人的一生发展打基础的黄金阶段的观念。杜绝不让学生报考的现象。要共同努力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年的初中升学率达90%以上。

附:1、《市年高中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年初中毕业学生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3、高中招生报名摄像日程安排表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精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人才,建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破解招生录取唯分数的弊病,构建更加综合、全面、多样、多元,并使学、考、招有机衔接的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普高与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分流初中毕业学生,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难度和深度,降低考试压力,使学、考、招有机衔接。

(四)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探索。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教育改革总体要求,加强省级统筹管理、市(州)实施为主的工作机制,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破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改革样本。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级管理,市州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2018年在兰州(含兰州新区)、嘉峪关两市秋季入学七年级启动甘肃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张掖、金昌、白银、天水、平凉五市秋季入学七年级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验。2020年酒泉、武威、定西、庆阳、陇南、甘南、临夏七市(州)秋季入学七年级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验。全省基本建立起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四、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再组织其它考试。要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基一【2016】7号)中规定的基础性课程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对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省教育厅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省教育厅制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教育局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制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要坚持正确方向,突出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模式。在考试方式上,“6”学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合卷的方式。

2.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3.合理分流,促进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及早开展有效的职业咨询与指导,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选择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甘肃省发展。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省教育厅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协调推进招生工作。

4.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给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各市(州)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提出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规模,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不得跨区域、超计划招生,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不得违规宣传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进一步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不得违规跨地区、超计划招生。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控考试加分项目,全面取消各级优秀称号、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各种学科竞赛、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依据“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设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要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学业水平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五、组织保障1.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把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精神的政治任务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要将其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2.加强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改革试点工作,要明确改革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一要科学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和改革实施办法(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二要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要召开试点中期总结会,梳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修正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三要提交改革试点工作终期总结报告,对改革试点工作做全面总结,为后续进入改革的市州提供借鉴;四要把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作为试点突破口,总结出可供参考的范式。

3.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提升保障能力。各市(州)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8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体现科学选才。提升人才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全面发展;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四)注重统筹推进。加强对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五)立足首都实际。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勇于创新,以首善标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和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委有关精神,坚持能改早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中考综合改革

1.推进考试科目和分值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兴趣多元化,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从2018年起,考试科目和分值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九门课程。

中考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

体育成绩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2.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9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首都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推进中考体育考试改革,逐步增强考试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3.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市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2016年达到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目标。招生政策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高考综合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从2017年起,英语听力分值30分,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科目总分值不变。

3.改革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模式。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选考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满分值为750分,作为高等院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三)相关配套政策改革

1、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设置。自201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引导考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学习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Ⅰ学习要求为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各区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市教委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考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认定。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程序,完善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信息。从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坚持“谁用谁评”的原则,招生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继续推进高考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

(1)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贴近社会实际,贴近课程教学改革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考试的能力导向。继续保持和增强北京试卷注重基础、综合、灵活的特色,增强试题的选择性和开放性,给学生创设更大的思考空间和展示个性才华的平台,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摒弃“死记硬背”“题海战术”,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改革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投档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填报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并将本科一、二、三批次志愿设置从平行志愿组方式调整为大平行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从2017年起,将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待条件成熟,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继续推行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将单独设置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相关高校要公开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市属高校中设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多维度综合评价招生方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5)改进本科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市属本科一批院校设立农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就读的农村户口考生招生。在北京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招生计划向远郊区倾斜。

4、减少和规范考试招生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高级中等学校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原则进行规范和调整。

(四)深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考试招生改革

1.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推进单独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方式改革。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将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的比例,2017年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达到70%以上。

2.探索职业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改革实验。按照教育部要求,完善五年制高职招生、“3+2”中高职衔接招生试点。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继续支持部分示范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适合贯通培养的优势专业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和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后,通过专升本考试(测试)进入本科高校学习。

3.推进成人高考改革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的范围,进一步完善英语专业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替代英语科目考试、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行统考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入学方式的改革试点方案。

4.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为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高水平服务。探索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推进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三考联动”,建立终身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转换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9

[论文关键词]普通高校 招生 依法治教

参加高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种体现,也是改变人生和家庭命运的重要途径,招生主管部门和高校都必须努力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当前,高校招生实践中“推进法治”、“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等思想正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主流,高校招生正在发生一场“革命”,“革命”的旗帜就是“以人为本”,革命的目标是逐步走向法治化。只有实现人文与法治的建构与对接,转换为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法律保障,才能真正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审视与梳理“依法治招”在高校招生领域的内涵,分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变革,对于当前推进高考招生“阳光高考工程”有着特殊意义。

一、高校“依法治招”的基本内容

现阶段,在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高考已经演变为高中毕业生面临的第一次强制性的“社会大分工~。在这场万人瞩目的竞争中,如何体现教育公平,防止人情关系的困扰,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维持招生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是考生、社会、国家对我国招生制度建设最根本的要求。“依法治招”是招考管理部门和高校以法律形式作为治理高校招生的重要手段。在管理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它强调的是法律的主导地位,强调的是法律是一种普遍化的规则。政府与招考管理部门虽然是管理者,但其管理行为必须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前提。因此,“依法治招”并不仅仅针对考生群体,对高校、各级招办及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而言,都共同承担平等的守法义务,合法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遵守法律所赋予的义务。

高校“依法治招”本身是一个各种利益相互选择、协调、平衡的过程,平衡的关键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社会公共意志。“依法治招”要求招考部门和高校摆脱狭隘的地方主义、高校利益和个人私利,主动对各种利益进行选择与平衡,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权力、权利与利益,公平、效率与秩序等相互关系。高校“依法治招”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追求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维护高考招生的公平与公正。因此,“依法治招”反对将招生、录取等公权异化为个人或单位私权的滥用;反对群体舞弊与个人舞弊行为等破坏招考秩序的行为,要求高考各环节参与者在平等竞争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受教育权与社会选拔人才目的统一。高校“依法治招”要求招考主体在民主与法治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理解与尊重,寻找双方利益共同点,通过听证、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参与监督等方式,沟通与听取多方意见,明确各招生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当公利与私利发生矛盾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权利补偿措施与权利救济手段,从而实现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兼顾与平衡。具体说,“依法治招”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高校作为招生主体的招生自主权被充分发挥。根据《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条例的规定,高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校要依法颁布该校招生简章,并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招生章程的规定自主招生,并对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教育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还包括各级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及其社会大众等,也在“依法治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是不同的主体在不同层面、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不同方式实现对高校招生考试的监督与管理。

其次,考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被充分尊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0。同时,这也成为监督高校与相关管理部门合法使用权力、揭露与惩治权力腐败、维护招生考试正义与秩序的制约力。实践证明,考生不仅是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参与者,也是招生考试进程的监督者。考生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是高校“依法治招”不可或缺的内在驱动力。只有当考生真正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并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合理的途径以实现正义的诉求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对招考过程的监督与制约。

第三,高校招考主体的充分合作与参与。教育管理部门与高校、考生、社会之间的合作以提供服务而实现,而高校、考生、社会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合作则表现为配合、参与与监督。合作不仅是考生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合作,还包括考生与高校、高校与教育管理部门、高校与各级招办及社会之间的普遍合作。合作不是单纯地配合、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也不仅仅是考生在诚信的基础上参与高考,高校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履行招生自主权。更为重要的是,各主体合法地享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防止权力对考生合法受教育权的伤害;监督权力部门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利用权力更好地为社会、为考生、为高校服务,维护整个高考过程的秩序与和谐;并以主体的身份对高考招生流程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参与是合作的本质内容,只有积极地参与,才能保证人民的意愿能不断传递给领导者。只有在真正的合作、参与基础上,考生的受教育权、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才能真正成为高考管理的关注点,而不是被边缘化了的管理对象。各省市招办也就不是单纯的管理机构,而是在积极介入高考过程的前提下,成为考生与高校之间的中介、沟通者与协调者,不仅是考生利益的代言人,同样也是高校利益的表达者,为满足双方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搭起合作与沟通的桥梁。

最后,兼顾教育、管理与服务的高校招考权力体系。政府及其招考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应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强调满足考生与社会大众的信息需求、发展需求与合法利益,保障考生与高校具有相应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参与权。服务意味着程序公开、管理公开、信息公开,管理机构不是管理行为的权威与主宰,必须正视考生、高校、社会在招考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招考管理的基点不应是管理者内部一厢情愿确定的,仅仅反映管理者的要求和意图,而应充分吸纳与听取招生考试过程中最大的相关者——高校、考生及其家长的参与和建议。同时,服务还意味着积极地教育与管理。我们强调服务,并不是否认教育与管理,否认权力,当然也不是单纯地限制权力。我们既应关注权力不能做什么,从而避免权力的恶;更应关注权力能够做什么,从而致力于发挥权力的善。积极地管理从本质上而言,意味着在法律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地、主动地提供公共服务与教育。

二、高校“依法治招”的具体实施

第一,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拥有自主办学权,其中就包括招生自主权。具体而言,即高校有权根据社会需求、自身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决定招生规模,确定招生范围与来源,自主调节各专业间招生比例等方面的权力。高校招生自主权首先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即它是高校以及相关招考部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考生能否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资格认可,是对高等教育这一社会稀缺资源进行分配的行为,因为招生自主权的存在,在人学机会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部分学生被淘汰。因此,招生自主权对考生、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招生自主权是由法律授予的,保障高等学校选拔优秀生源、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的权力。其权力来源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可以说,高校招生自主权本质上属于受社会与大众的委托和授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实现,并突出地表现为维持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实现考生受教育机会均等,并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实现受教育权。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无疑是当前招生考试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虽然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已经成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必然要求,但在实践中,高校招生过程中的权力异化、权力腐败等诸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对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疑惑和不满。因此,如何对高校招生自主权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维护招生领域的公平、公正、公开,不仅是关系到高校招生自主权能否真正实现,也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关键,还是实现高校“依法治招”的重要问题。

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本质特征决定了高校招生的各项规定、制度必然是刚性而具体的。行使公权力人虽然是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但他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人都有生存的欲望和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人作为生物体的一种本能,也是一种自然而真实的存在。对高校招生的利益问题采取回避或者忽视的态度,必然导致对高校招生公共利益缺乏刚性的约束。如果高校招生领域出现权力的滥用,不仅削弱了社会对我国招生考试制度的信任度,损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也使高校难以获得社会的信任,使高校的合法地位和招生自主权难以真正实现。因此,高校在行使招生自主权时必须坚持“依法治招”的原则,有必要制定相关的程序与规则,依法选拔招生人员,切实保证招生人员通过规定的程序、标准和途径选拔优秀人才;有必要对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坚持在招生过程中,按照招生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与此同时,也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高校招生信息要在高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媒体上提前、定期、周期性公开,让考生及家长都能查询到相关信息,以接受公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二,打击高考舞弊、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高考舞弊是对教育公平的最大挑战。其中,有组织的群体舞弊是高考舞弊中最为严重和最为恶劣的舞弊行为,它不仅导致高招过程的不公,而且助长个体舞弊事件的发生。大量事实表明,群体舞弊与个体舞弊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群体舞弊的存在与蔓延在客观上刺激了个体舞弊行为的增长,由于群体舞弊的不良示范作用,也必然增加打击个体舞弊的难度。在已经媒体曝光的高考舞弊事件来看,当前的高考舞弊现象呈现以下五大突出特点:(1)舞弊形式多样化;(2)舞弊手段科技化;(3)舞弊人员团伙化;(4)舞弊范围扩大化;(5)舞弊目的金钱化。为防止和打击高考舞弊,目前主要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要求考生在高考前必须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二是在高考考场设置反舞弊硬件设备,包括电子监控、无线电干扰仪、金属物品检测等仪器。但值得注意的是,《诚信承诺书》只能从道德上约束学生的行为,而反舞弊硬件设备只能对部分个体舞弊行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无法对大规模的群体舞弊事件起有效作用。教育部为防止和打击高考舞弊,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高考中的舞弊行为进行打击,并于2004年出台了《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笔者认为,高考期间,必须加大对区、县一级高考管理部门的管理,应加强对区、县招生办和高考组考学校的权力制约以及对监考人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为维护高考秩序、维护社会公平,省、市两级招生办应选派专门人员对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拔及委派等考务事项进行监督,以实现对各区、县级招办高考管理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其他权力对高考的渗透。同时,加强对考生维权意识的教育与宣传,加强新闻媒体对高考的监督也是防止考试舞弊的有效办法之一。事实证明,只有考生真正树立了维权意识,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才能真正监督招生。

此外,新闻媒体在高考中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目前媒体具有告知、启迪、监督三大社会职能。具体而言,媒体通过告之考生如何加强维权意识,启发考生自己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与行为,并通过对舞弊案件的曝光,唤起考生及家长对高考中不公平、腐败现象的警醒与正视,净化高考社会环境,维系高考机制的正常运行。

第三,高考过程中,考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考生的基本权益应涵盖以下方面:

一是考试参与权。包括:(1)建议批评权。指对各级高招办、高校等,以各种方式直接提出或者通过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2)检举控告权。即对高考招生中舞弊等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3)信息知情权。即考生依法享有对招生考试活动有关招考安排、考试通知以及其他信息的了解权,而各级高招办及招生院校则有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身招生信息、录取结果的义务。

二是公平对待权。考生在招生考试活动中应当得到有关招生部门的平等对待。而有关招考单位及工作人员,则有对每一个考生平等对待的义务,如高校招生章程不能对考生进行性别、年龄、身体歧视,除特殊专业的特殊规定外,不得因为考生个体的外貌、体重、身高、残疾等拒绝录取考生。

三是利益保障权。指考生通过招生考试部门的积极的、公平的、组织工作,使其利益获得保障的权利。如考试中,考生有权要求监考教师制止作弊行为,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自由选择权。这种权利的核心是考生的一切合法权益和自由排除行政主体的妨碍,可以自由选择。包括:(1)各种合法权利和自由的自由选择。如考生可以自由填报自己喜爱的学校及其专业,其他人不得横加干涉。(2)抵制行政主体非法侵害的权利,如抵制各级招考部门借高考乱收费,侵害考生受教育权的权利。

五是程序过程权。包括:(1)高考过程中,考生有为了自身的利益,向招考部门要求了解与本人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2)申请权。如高考过程中,考生因为卷面的原因,有权申请监考者确认的权利。(3)通知获得权。指考生在招考部门制定涉及他的权益的法规、规章或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前,有得到招考部门告知有关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情况的权利。如对作弊考生的处理,招考部门必须依有关规定予以告知。(4)申请回避的权利。(5)举证权。

六是事后救济权。包括:(1)被招考部门告知救济途径和方法的权利。(2)提出申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3)委托人的权利。(4)申请回避的权利。(5)陈述和辩论的权利。(6)上诉的权利。(7)申请执行的权利等。

三、高校“依法治招”的法律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是我国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基础。通过招生立法,特别是通过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可以有效保证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目前,我国招生考试立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逐步形成了我国现行有关高校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基本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当数量的有关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管理办法,但还很不成熟,具有暂时性和针对性特点。从招生考试法规的文件名称来看,一般以“通知”、“批复”、“指示”、“指导意见”等形式出现,凸现了当前招生考试法规的不成熟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规行政性太强、法律性不足,比如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多是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出发点,对社会公众、学校尤其是受教育者权利的保障意识还比较欠缺。

对此,笔者建议,应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法》的制定工作,并对高校招生各环节作出细致而全面的规定。当前,我国现存法律较少涉及到招生考试,即使有部分涉及到招生考试的条文,但主要是原则性的,缺乏操作性,难以解决高考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和问题。这几年,由于考试舞弊事件尤其是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的频繁发生以及所导致的恶劣影响,研究者呼吁通过立法加强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治。招生考试从来都是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防止考试与招生舞弊只是法律规范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国家教育考试法》不是考试防弊法,也不是单纯的教育考试法或招生法,笔者认为《国家教育考试法》中涉及高校招生考试方面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要能够涵盖高考报名、考试到招生全过程,调整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高校以及考生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不仅需要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权力进行规制,也需要保障权力的合法行使;既需要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关系进行合理分配,也需要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程序以及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具体的规定。

二要能够适应高校招生考试的发展与需要。统筹整个招生考试过程,兼顾国家、社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校、考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对招考过程中体检制度、报名制度、录取制度、监督制度、公开制度、招考的基本程序与权限范围、发生纠纷时的信访或仲裁以及救济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三要强调招生考试法规的可操作性,强调法必须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的观点,应该在招生考试立法中得到体现。除了不够成熟、争议特别大或者必须原则一些的问题可以规定得粗一些外,其他内容则应体现“能细则细”的立法原则。

四要将规范监督考试的各个关键环节作为立法的重点。应着力于规范和控制考试机构在关键环节上考试行政权的行使,做到职权法定,权、责、利统一,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之下。同时,硬件保障、软件系统的安全规范和认证等,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规范。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白城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白城市考试招生制度建设,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坚持科学规范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4.坚持合理导向原则。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2.考试内容。命题将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查内容,着力提升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3.命题方式。我市现阶段继续采取委托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方式命题。命题将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

4.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蒙古族中学的考生仍考汉语文和蒙古语文(蒙授、加授)两种语文。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学单独成卷。

(2)体育与健康科目初一、初二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初三毕业年级考试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3)理化生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科目实验操作考查以现场测试方式为主。依据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市教育学院制定理、化、生三个科目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的标准和要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4)外语听力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继续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满分分值调整为30分。

(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学院确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6)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考查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县(市、区)确定并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

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物理、化学两门课程的实验操作考试及初中毕业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

6.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10%)、B(30%)、C(30%)、D(29%)、E(1%)。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10%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建立规范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依据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等级评价。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服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于每学期末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均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形式进行,每学年呈现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以等级呈现。毕业时综合三年的评价情况,按照七年级占3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40%的权重求平均值,换算成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A档不超过本年段学生总数的40%,C、D两档总量控制在10%以内,其他为B档。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

2.计分科目与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初一年级10分、初二年级10分、初中三年级3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学50分。满分700分。

3.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5.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试行自主招生政策。有自主招生需求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试行自主招生,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三年后,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试行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校继续进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规定设置中考加分,不得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项改革任务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卫艺科、法制科、教育考试院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履职尽责,紧密协作,全面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各学科考试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督导室、法制科、教育考试院进行全程督导与检查,促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改革推进平稳有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发展素质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切实减少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教师要全面把握学科,运用科学方法,力求用较少的教学时间,取得的效果。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11

2019年义乌中考改革相关事项已经公布,详细内容参考如下: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9年开始,义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金华市联考。与金华市统一命题,相关考试科目、各科分值、考试时长、考试组织形式、阅卷、成绩统计安排等原则上与金华大市相同,量化综合素质及科学实验评价结果等参照金华同步调整。

1.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科学满分160分;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社会”)满分80分;体育满分30分(初二20分,初三10分),总分630分。

2.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的文化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中下旬。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100分钟、社会80分钟。

3.考试组织:数学、社会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与金华市同步实施外语学科人机对话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2020年开始,高中阶段招生根据《义乌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义教基〔2018〕4号)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二)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控提升普职升学比例,稳控普通高中招生总规模。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制度,义乌中学分配比例不低于60%,义乌二中实行50%定向招生、大成中学落实一定名额实施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名额以学区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格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特色招生、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实施特色招生,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

1.支持义乌中学做精做强。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合理调控义乌中学办学规模,年招生数控制在700人以内。明确义乌中学招生方式,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先定向、后统招”的方式录取,定向招生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扩大义乌中学招生自主权,学校可自主招收不超过年招生计划总数20%(含体艺、信息技术等)的优秀学生;可与相关县市区(如对口支援县市区等)建立优等生委培机制。

2.义乌三中、四中探索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综合排序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应不少于70%。“三位一体”招生批次纳入普通高中提前批。具体招生方案由相关学校制定,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鼓励其他普通高中探索特色招生模式。各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作为依据,制订特色(特长)招生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提前公布实施。

4.拓展特色(特长)生招生路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继续按照《义乌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义教基〔2017〕10号)执行(义乌中学招录办法另定),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后即填志愿,以文化课成绩入围为前提,按照专业测试成绩自高向低录取,特长生在各批次中均先行录取。

(四)加强职校及民办高中招生管理

1.逐步规范职校招生行为。各类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将职普融通班、五年一贯制幼师大专班及3+2联办班纳入招生办统一平台招生。继续试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实践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考生创造升入普通本科或高职本科求学机会。

中招体育考试范文12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16日

考试:2019年3月

志愿填报:2019年4月

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从去年开始实施,由全市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采用一档多投招录办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6月高考)。未被录取的普高类考生,可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招飞

(正在进行时)

招飞是招募飞行员的简称。包括空军招飞、海军招飞、民航招飞。有意报考飞行学员的考生可在所在中学关注报名通知。空军飞行员和海军飞行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要经过报名、初选、复选、定选四个阶段。民航飞行员是民航事业的主力军,前经教育部批准可开展民航招飞工作的院校包括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滨州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

艺术类招生

2018年11月—12月

艺考是高校招生的热点之一,考生须通过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校考和省级统考两种形式。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须参加高考,按艺术类院校的录取原则录取。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自然兼报普通文、理类,如考生放弃艺术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不影响其报考普通文、理类专业。

艺术类招生类别繁多,报考规则相对复杂。为帮*生系统全面地了解各类别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小招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9《艺术报考指南》,该书除了提供政策解读外,还详细收录了招生院校及其专业历年录取数据,是大家选报志愿的工具书。《艺术报考指南》预计出版时间为12月初,具体领取方式请关注公众号后续文章。

体育类招生

2018年11月—2019年3月

按普通高考报名要求和流程同步进行。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选择体育(文)或体育(理)。在体育专业考试前,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设置的报名点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自然兼报普通文、理类,如考生放弃体育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不影响其报考普通文、理类专业。

保送生

2018年12月—2019年1月

保送生政策一般在12月底或1月初公布。目前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并通过大学综合考核合格后即可进入大学就读。

港澳高校招生

2018年12月—2019年6月

目前,在内地招生的18所港澳高校有两种招生方式:一种是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2所高校采用的统招方式,另一种是香港大学等10所香港高校和澳门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采用的独立招生方式。统招方式是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统一填报志愿、参加两所高校在提前批次的录取。独立招生方式是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港澳高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其他要求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

2019年1月—2019年3月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是指一些高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而招收少量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考生参加艺术测试合格后,可在高考中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被高校录取后进入普通专业学习,并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文艺排练和演出。一般不同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项目是不同的,每年招收的项目也可能有变化。

高水平运动队

2019年1月—2019年4月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教育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也有明确的规定。各校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政策是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体育单独招生

2018年11月—2019年4月

体育单招是指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符合高考报名要求并且具备规定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已被体育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及统招各批次的录取。

自主招生

2019年3月—2019年6月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考生可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申请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目前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共90所,其中77所高校面向全国招生。

三大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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