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论文:标线设置的道路交通论文 1交通标线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交通标线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009)的规定来规范设置,交通标线的形状、颜色等都要认真地研究、严肃地对待,避免随意性。目前部分城市设置的交通标线存在文字、颜色、规格、种类等不规范等问题,随意性较大,既损害了交通标线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给交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1交通标线的种类使用错误交通标线主要分为黄色、白色、蓝色,不同颜色的标线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然而有些地方在实际的设置中,没有充分正确认识到不同颜色标线的含义,存在滥用标线的情况,损害了标线的严肃性,并且存在一定的执法隐患。如图1-a)中,道路中心线采用四条白色单实线,应改为双黄实线;图1-b)中,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黄色单实线,应改为白色单实线。 1.2路面文字设置不规范合理正确的路面文字对于驾驶人的提示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路面文字字符顺序、字符大小都应符合驾驶人的识读习惯。然而某些路面文字的字符顺序错误、字符过大或过小,导致驾驶人识读不便,加重了操作负担。如图2-a)中,路面文字“公交车道”排列顺序不正确,图2-b)“公共汽车”排列顺序不正确,且字符大小不符合规定。 1.3交通标线的设计不够灵活,未充分利用道路空间在实际设置过程中,有些标线设置时未充分利用道路面积,也米有充分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实际需求与使用习惯。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有些城市在设置人行横道的过程中,无论路口大小,都采用一样的标准,例如5m、6m。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小路口,势必会造成行人过街较为随意,同时也是对路口空间资源的浪费。根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为3m,可根据行人交通量进行加宽。此外,在交叉口标线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需求。因此,在交叉口渠化中,在转弯半径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来扩大相邻道路右侧车道左转弯车辆的转弯半径。而如果转弯半径足够时,就没有必要设置后退式停车线,但实际中,在一些城市的大面积交叉口渠化中,虽然路口车辆左转半径足够,但仍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浪费了路口的空间,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1.4部分标线的设置不够人性化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规定,导向车道的长度应根据路口的几何线形及交通管理的需要,一般不小于30m。然而在实际设置过程中,存在导向车道长度过长或过短的现象。有些路口设置过长,导致驾驶人在未看到指路标志前,就不能再次变道,影响到了驾驶人对道路的选择,就不利于交通参与人的出行,影响交叉口通行秩序。另外,有些导向车道过短,完全不能满足红灯时的排队需求,车辆在进口道换道频繁,容易带来交通拥堵和安区隐患,如图3-a)所示,导向车道仅有10m左右。此外,部分城市在路口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标线与周边道路设施的关系,从而导致交通标线连续性差。例如,图3-b)中人行过街横道与绿化岛相衔接,行人行走不通,不够人性化。 1.5道路交通标线的缺失市区主干道交通标线较为齐全,而城郊结合部道路、市区次干路、支路存在交通标线缺失的情况,标线在空间上不具有连续性,如图4-a)所示,非灯控交叉口大量缺乏让行标志标线。在有些畸形、面积大的路口,应根据需要设置左转弯导向标线以及路口导向线、导流线等,导致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性都不够高,如图4-b)所示。 1.6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或信号灯之间不协调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传递的信息互相配合,互为补充。然而有些地方在设置交通标线时,由于对有些交通标线的含义理解不当或未及时调整等,未考虑与交通环境、交通组织方式以及其他设施的协调,造成道路交通信息不匹配,甚至互相矛盾,使得驾驶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执法困难。如图5-a)中,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线不匹配;图5-b)中直行右转混合车道与右转专用信号灯不一致,在前方有直行车排队时,后面的右转车尽管有信号通行权,但由于直行车的阻挡,无法正常行驶。此外,不同的交通标线之间应该信息一致、不冲突。然而,在设计或施划中,由于疏忽等原因,造成部分交通标线之间相互冲突,不仅失去了交通标线应有的作用,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例如,在交叉口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左转弯待行区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然而在设计或施划的时候,却存在左转弯待行区与对向车辆的直行车辆的行驶路线相冲突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1.7未对交通标线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增加了橙色和蓝色标线。同时对标线的类型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一是对部分标线的央视进行了调整,如用左转弯箭头代替左弯待转区的路面文字,二是新增了新型标线,如增设了4.5m的导向箭头,丰富了导向箭头的选型,增加了四六比例的黄色虚线,三是细化了标线的类型,如停车位标线根据停车对象分为蓝色标线、黄色标线和白色标线,分别用于免费停车、专属停车和收费停车位[3]。然而,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未及时按照修订情况对交通标线进行排查、更新,一方面,使得新型的标线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更新情况的不一致,容易让驾驶人形成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操作。此外,部分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发生改变后,未及时对标线进行调整,如图6所示,车道功能发生变化后,原有的左转加掉头标线仍清晰存在,既干扰了驾驶人的判断,增加了驾驶人的操作负担,又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执法隐患。 1.8交通标线未及时维护,导致标线可视性差我国交通标线磨损情况严重,标线缺损、淡化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交通标志的视认性,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由于车流量大,尤其是大货车比较多,导致交通标线磨损严重,几乎无法辨认,如图7-a)所示,无法发挥交通标线的正常作用。市区特别常见的是路边公交停靠站,车辆较多地刹车、停留、起步,对路面磨损很大,造成站点周边的交通标线缺损、淡化,视认性较差。此外,部分交通标线清除不彻底,新旧标线同时存在,难以区分,容易造成驾驶人心理烦躁,带来交通隐患,如图7-b)所示。 2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参与者对于道路交通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道路交通标线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交通标线设置中存在各类不规范之处,提出以下的几点改进意见,旨在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设置,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首先,建议各地交管部门加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宣贯力度。在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工作,提高一线部门规范化设置交通标线的能力,从而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加强管理民警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除了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外,还应具备交通工程、道路设计等专业知识。其次,建议各地持续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养护和更新工作。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从事交通标线的设计方案的审查、验收、排查和维护。交管部门应定期、持续性地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工作,查找缺失、破损、不规范的交通标线,并及时进行养护、更新,保证交通变现功能的有效发挥[4],确保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同时严格执法,维护交通语言的权威性。 3结语 道路交通标线是向交通参与者传递交通信息的载体,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确保传递的信息规范、准确,让交通参与者能在最短时间内识别交通标线的内容,并做出合理的判断与操作。 作者:黄成王运霞张建华李娅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公安局交警支队惠山大队 道路交通论文:事故归责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休戚相关发挥社会组织及交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敢于创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与坏,交通安全事故的多与少,通常取决于人们是否正确和自觉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能否养成安全的交通素养。要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中,始终贯穿百姓关注、群众参与的思想,选择切口小、贴近性强的宣传点,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单位,如汽车生产和销售商、保险公司以及车友会、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团体,以资金赞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并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中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和宣传,终极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一)广播电视等有声媒体。电视媒体应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推出专题节目,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等方式,阐述汽车社会弘扬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点选题包括:公安机关酒驾整治实践,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诸多启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如客货车、危化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责等。 (二)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可以利用平面媒体的优势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剖析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利用评论文章引起人们思考。要利用汽车杂志的受众定位目标准的特点,通过主题增刊、图文报道、专题文章等形式刊发相关报道,唤起汽车爱好者的关注,让其享受车辆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利用新闻门户网站点击率高的特点,在首页醒目位置推出专题页面、专题链接。充分发挥微博公众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性强的优势,开展“晒”、“评”、“议”等系列在线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参与。除此之外,还可以创新宣传方式,例如协调电影院线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播放122主题贴片公益广告;邀请名人制作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在网络进行预播和“炒作”,在广播、电视进行播放。 作者:马继飙郑钊铭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安全宣传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休戚相关发挥社会组织及交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敢于创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与坏,交通安全事故的多与少,通常取决于人们是否正确和自觉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能否养成安全的交通素养。要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中,始终贯穿百姓关注、群众参与的思想,选择切口小、贴近性强的宣传点,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单位,如汽车生产和销售商、保险公司以及车友会、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团体,以资金赞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并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中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和宣传,终极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 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一)广播电视等有声媒体。电视媒体应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推出专题节目,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等方式,阐述汽车社会弘扬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点选题包括:公安机关酒驾整治实践,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诸多启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如客货车、危化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责等。 (二)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可以利用平面媒体的优势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剖析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利用评论文章引起人们思考。要利用汽车杂志的受众定位目标准的特点,通过主题增刊、图文报道、专题文章等形式刊发相关报道,唤起汽车爱好者的关注,让其享受车辆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利用新闻门户网站点击率高的特点,在首页醒目位置推出专题页面、专题链接。充分发挥微博公众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性强的优势,开展“晒”、“评”、“议”等系列在线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参与。除此之外,还可以创新宣传方式,例如协调电影院线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播放122主题贴片公益广告;邀请名人制作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在网络进行预播和“炒作”,在广播、电视进行播放。 作者:马继飙郑钊铭 道路交通论文:台湾地区道路交通论文 一、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一是交通信息服务全面周到。台湾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在理念上充分体现以道路使用者为优秀,通过建设智慧型交通运输系统,对道路交通实行智能化管理服务,通过信号板、计算机网络全程监控道路秩序,提供道路资讯,开展路径引导,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台北市建立了交通资讯中心,通过互联网、手机服务终端、道路信息屏全方位交通拥堵、停车位等道路交通服务信息。二是交通管理设施科学完善。台湾地区在交通设施管理上注重满足驾驶人的需求,高密度设置指路标志标线,并注重信号信息的协调性、系统性,如凡实施禁行或者限行、限速的道路,均在路口或者路面连续设置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支路进入干道入口处都施划停车让行标线,指路标志每间隔50米至200米就设置一处,并分别指向远近两级路名。道路停车交通标识清晰直观,均在路侧以红线、黄线、白线标示禁停、暂停区域,有效解决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三是摩托车管理规范有序。台湾地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100万辆,其中摩托车占到67%,全岛没有一个城市对摩托车采取“一刀切”的限制或禁止措施,而是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摩托车的通行管理,实行分道限制,一般在城市主干道的汽车通行车道明确限制摩托车通行;也有的城市在快速路设置摩托车专用车道。此外,还在路口车道停止线前设立摩托车前导区和摩托车左转指示标线。 二、高速公路管理规范高效 一是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设置细致合理。高速公路在道路内侧和外侧均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分别设置了最高最低限速标志,即总重20吨以上大货车限速60至9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至110公里/小时;提前设置标志,明确出口车辆外侧专用车道,有效减少出口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行驶冲突;道路施工、旅行时间等信息随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对驾驶人进行提示。二是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为提升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效率,目前高速公路23个收费站已全部取消人工收费,全面启用ETC收费系统。此外,有关部门改变设施维修前须占路围挡的方式,在高速公路上方搭设龙门架安装电子收费扫描设备的同时,配套修建了高空维修步道,使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在步道维修设备,避免了因维修设备、施工占道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三是加强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国道高速公路管理局在经常出现浓雾地段设置了浓雾侦测警示系统,该系统由浓雾侦测器、终端控制器、诱导屏、雾区闪光标志控制器、雾区闪光标识灯等设备组成。 该系统在侦测有雾、能见度低等情况时将信息及时传输至各交通控制室,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将警示信息至进入高速匝道前的交通诱导屏或手机APP上,提示驾驶人提前调整出行路线;对尚未进入雾区的,通过高速公路交通诱导屏提示驾驶人雾区慢行;对已进入雾区的,通过开启高速公路护栏上的雾区闪光标识灯,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以防止引发交通事故。四是注重隧道应急交通管理。台湾地区国道5号高速公路雪山隧道全长12.9公里,是世界上第六长的公路隧道,为保证隧道内行车安全,国道高速公路局对雪山隧道内变换车道、限速、车距及车型限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开通初期禁止大客车通行)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防灾设计上,隧道内每隔350米设有一个人行逃生出口连接导坑,每1400米设有两座主隧道的车行联络道;隧道内右侧每1400米设紧急停车港湾,并设有紧急报警电话;隧道内每100米设有里程标志,每个横坑均有编号,取下紧急电话即可锁定地点。雪山隧道设立24小时随时待命的消防分队、预置拖救人员及车辆、事故处理小组与国道公路警察等,依职责共同处理紧急事件。 三、综合治理交通违法 一是建立了交通违法检举机制。充分发动民众监督举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拍照、录像向警察局举报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为,举报经过审查后,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台中市每月都接受民众举报交通违法3000至4000起,一般会交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开出罚单,当事人对举报记录有异议的可以申诉。为了防止举报权被滥用,警察部门规定举报违法证据的有效期为7天,超期的将不予采纳。二是发动社会力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政府和警察部门十分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从出租车司机中选取志愿者组成义务交通员队伍,无偿参与交通指挥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义务交通员每周都参加交通秩序维护,重点是早晚高峰时段疏导交通。为了保障义务交通员履行职责,规定如驾驶人不服从指挥,义务交通员可以举报并可作为对驾驶人处罚的证据。有关部门定期评选优秀交通岗和优秀交通员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建立了综合治理酒驾的长效机制。警察部门与交通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建立治理酒驾的长效机制:如奖惩激励机制,对各市县警察部门查酒驾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酒驾事故同比上升的,当地警察部门要向内政部警政署作出检讨,查处酒驾成效明显的,警政署也将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倒查制度,因在宾馆、饭店等餐饮娱乐场所饮酒而发生多次酒驾的,将依法追究该场所放纵酒驾的责任;酒驾连坐制度,车辆所有人明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而不予禁止驾驶的,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吊扣汽车号牌三个月。此外,对公职人员也采取严管措施,酒驾一次将被记大过,两次酒驾将被开除公职。此次赴台考察,大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台湾地区交通警察和交通运输部门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双方都希望加强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执法、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大陆和台湾在交通管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台湾地区近年来通过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使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7000余人,下降到目前的2000余人,惠及千家万户。借鉴台湾经验,推动两岸交通管理领域合作,进一步提高大陆交通管理执法的科学化水平,潜力巨大,十分必要。 作者:王金彪 道路交通论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论文 1结果 338例电动自行车交通伤患者中死亡7例,治愈302例,致残29例。其中在97例与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32例(占33.0%),死亡6例,致残26例。在241例与非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10例(占4.1%),死亡1例,致残3例。主要死亡原因为急性颅脑损伤、重要脏器损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详见表1。两种原因引起死亡χ2=8.69、致残χ2=57.60,ISSχ2=52.86,P 0.01,差异具有显著性。 1.1不同年龄人群电动自行车伤害发生情况,:不同年龄组间自行车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Y2=35.911,P 0.O1)。自行车伤害发生率以50岁以上年龄组最高(79.6%),其次是41~50岁组(9.5%)和18岁以下组(3.6%),详见表2。 1.2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危险行为结果,详见表3. 2讨论 2.1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电动自行车省时省力、价格低廉,且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列入非机动车范围,不需要考驾驶证,不需年检,被公认为是一种很好的代步工具,因此电动自行车数量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省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和致死人数一直位于国内的前几位,原因在于这些省份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频繁,道路相对较少;电动自行车属于“高速”非机动车,但稳定性能、自我保护性能均较差,使用频率高、单程远;绝大多数驾驶者未经培训,驾驶技术不熟练,对交通法规不熟悉,常选择较短、较方便的行车路线,往往出现逆向行驶、占道行驶、与机动车混道行驶、闯红灯等现象;加上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几乎每2天发生1起[5]。因此预防及控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道路交通伤害迫在眉睫。 2.2电动自行车交通伤的病情特点:人们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不会严重,早期容易误漏诊,与高速公路车祸特点有典型的区别[7],因此接诊时应当重视全面查体和严密观察。不同的致伤原因所引起的伤情不同,在电动自行车的几种不同致伤原因中,与机动车撞击伤的比例虽然比与非机动车的少(占28.7%),但病情远较非机动车的重。在97例与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32例(占33.0%),死亡6例,致残26例。在241例与非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10例(占4.1%),死亡1例,致残3例。两种原因引起死亡χ2=8.69、致残χ2=57.60,ISSχ2=52.86,P 0.01,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本研究中患者伤害部位以颅脑、四肢伤居多,其中颅脑损伤者多为中年男性,占81.0%(64/79),这与男性骑车时速度较快及酒后驾车有关;四肢伤女性多于男性,以老年人为主,可能与两性采用的交通方式及驾驶非机动车时自我保护能力等差异有关;老年人与青年人有同等暴露于车辆的机会,但老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明显低于青年人,因此老年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之一。 2.3应对措施: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千克。但是现在很多电动自行车都超过这个标准,无论从外表和行驶速度上看均和摩托车都很相像。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质量、速度等标准进行严格控制,超出“国标”一律不准上路。我国没有酒后不能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9],但酒精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因为驾驶自行车比驾驶汽车需要更多的心理运动神经技能以及身体协调配合;且国外研究表明[10],酒后驾驶更容易引发超速、不使用防护措施(系安全带或带头盔)、鲁莽或飘忽驾驶等的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是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发生伤害的41.04倍。因此国家法律法规应强制对“高速”非机动车驾驶危险因素进行约束,建议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实行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制度,尤其是男性驾驶人。本市各种车辆共用同一道路,且缺乏安全设施、道路标设,确保道路安全使用法律和法规不够健全,事故现场及医疗急救体系和康复治疗也不够完善。因此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路政部门应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等),尤其是老人、妇女提供更为方便、安全的交通环境,且对车辆驾驶人实行一定的年龄限制,以防范于未然。 作者:王理富王昌雄杨越涛李冰震单位: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经济学供求理论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太原市道路交通拥挤原因 造成道路交通拥挤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最根本的是有限的交通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一)供给1.城市道路交通的公共性。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产品。笔者认为,城市道路属于准公共物品,即具有有限的竞用性和排他性。对城市道路的使用存在一个最优规模,超过这个规模以后,原有使用者的效用将受到影响。道路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由于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供给短缺长期存在。2.供给因素。(1)意愿不足。城市道路具有准公共性,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其投资主体为政府。目前,太原市道路交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狭窄,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建设资金的匮乏导致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2)能力有限。一是交通运输网络。前文已述,太原市道路系统结构为方格网式道路网,交通特征为平面混合交通,通行效率较低,立交桥结构简单、功能欠完备。快速路系统尚未完善,中环路通车之前,太原只有滨河东路、西路两条城市快速路。另外,太原市道路建设较为滞后,道路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速。道路交通的供给能力十分有限。二是城市空间结构。太原市目前仍为单中心的城市结构,中心区集中在汾河以东中部老城区,柳巷为太原传统的商业中心,具有很强的向心交通吸引力。太原市城市形态停留于单中心圈层结构,呈现出同心圆式向外蔓延的特点。这种“摊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导致交通流大量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挤。另外,停车位设计不合理也是造成交通拥挤的重要原因。城区内停车场建设不到位,缺乏专业的标准停车场。有资料显示,城区近90%的车辆面临无泊位停车的窘境,导致占道停车现象较为普遍。 (二)需求1.对公共品的需求过度。如图1所示(见下页),出行者按照私人行车成本(PMC)与私人边际收益(即需求D)进行决策,在二者的交点Q2达到了平衡。而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交通量应为社会行车成本交点与需求曲线的交点Q1。由于道路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出行者对道路交通的需求过度,产生“公地悲剧”。2.需求因素。(1)私人交通出行。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太原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如图2所示(见下页),近年来太原市民用汽车和私人汽车保有量增长较快,私人汽车占民用汽车的比重不断上升。据统计,小汽车的道路负荷是公共交通的5—6倍,在承担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汽车占据了绝大部分的道路资源。私人交通的快速发展导致对道路交通的需求增长较快。(2)其他运输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运输、农副产品运输、日常需求品运输等需求不断增加,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 (三)其他因素道路瓶颈、天气原因、信号配时不当、突发交通事件、道路施工等偶然因素易造成临时性和局部性的交通拥挤,不容忽视。 二、太原市道路交通拥挤改善路径探究 (一)改善主体解决道路交通拥挤问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同时发挥作用。市场在交通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调节道路交通供求,解决交通供求不平衡这一根本矛盾。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必须发挥一定的作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合理进行城市规划,监督制裁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通过机制设计,为市场配置交通资源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机制设计1.供给管理。(1)增加供给意愿。针对供给不足的现象,应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建设的交通供给体系。对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对公共交通等营利性资源,应引入市场机制,开放资格限制,允许企业、个人、民间资本的广泛投资,加强社会供给意愿,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的有序竞争局面。(2)提高供给能力。一是优化交通运输网络。平面状的道路网络是太原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目前尚未完成的太原市道路改造工程就是从改善目前单一的道路网络出发,通过优化交通运输网络,以增加交通供给能力,缓解交通供需矛盾。首先,拓宽主次干道,建立网状干道体系,畅通主干微循环;其次,建设快速化环路,形成包括外环、中环、内环三环在内的环状快速交通体系;最后,进行立体交通化改造,建设立交、人行天桥及地下交通,形成立体空间网络化的交通体系。二是规划城市空间结构。太原市应改变单中心的城市结构,逐步向南扩展,形成双城、多中心的“点———轴”空间结构。针对停车场不足的问题,应将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尽快在城市入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改变城区货运车辆停放混乱的状况。(3)供给管理的局限性。交通拥挤理论中有一条著名的“当斯定律”:新建的道路设施会诱发新的交通量,而交通需求总是倾向于超过交通供给,从而形成一种“交通拥挤———交通设施改善———拥挤缓解———更多的交通需求———交通再拥挤———交通设施再改善———拥挤缓解———更多的交通需求……”的恶性循环。因此,单纯的供给管理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挤问题,需配合其他措施。2.需求管理。(1)控制道路使用率。一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是私人交通的替代品。2012年10月,太原市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太原市应利用这一契机,大力发展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要注意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舒适度,让市民自愿改乘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二是错时上下班制度。错时上下班制度通过时间上分散交通需求,将不同单位的上下班时间错开,可以分散高峰期的交通流量,达到缓解交通拥挤的作用。三是停车费和拥挤费。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增加私家车的出行成本,可以起到减少私家车使用需求、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征收停车费和道路拥挤费。停车费的收取可以采取“价格歧视”策略。首先,按不同时段或区域差别定价,越拥挤的地方,停车费越高;其次,对占道停车、超时停车等行为加收费,鼓励人们转乘公共交通代替小汽车出行。拥挤费,即在针对特定区域和时段的出入车辆进行收费,从而降低高峰期交通流量,控制对交通拥挤区道路的使用。我国交通拥挤收费制度刚刚起步,对于太原市,要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在使用该制度时要注意合理定价、完善法规。(2)控制汽车持有量。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控制私家车的持有量。征收燃油税、汽车限购、牌照限制、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可以增加汽车购买和出行成本,达到抑制私家车持有量过快增长的目的。3.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将先进的信息、电子通信及网络等技术综合地运用于整个交通运输管理体系,将道路、驾驶员和车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加强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借助于系统的智能化技术,驾驶员可以实时了解道路交通及车辆行驶状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实时信息的采集,可以提高其管理效率,以达到充分利用交通资源、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智能交通系统将供求因素结合起来,是解决交通拥堵的一种现代化的高效方式。 作者:霍宇辉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商务区道路交通论文 1丽泽金融商务区噪声分布模拟分析 1.1务区交通噪声分布研究方法目前研究道路交通噪声量分布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实验法、模型计算法和数值模拟法[3]。现场实验法对实验条件要求相对苛刻,外界因素影响敏感。模型计算法一般把车流视为等间距的线声源,已在道路交通模拟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结果不直观。计算机软件模拟法通过与微观交通仿真技术结合,模拟道路交通流动态变化,实现交通噪声的动态模拟,效果清晰直观。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计算机软件模拟法对丽泽金融商务区道路噪声环境进行分析。UrbanStrategy城市战略系统软件是荷兰应用科学研究院开发的一项先进的互动式城市规划工具,在区域水平上可定量描述城市环境的众多特征。系统目前有交通状况、环境噪声、地理环境等重要模块。我公司已将其进行了本地化改造,将系统的内置参数由欧洲数据置换为中国数据库,使其完全适用于中国市场,适用于商务区交通噪声模拟分析。 1.2丽泽金融商务区交通量预测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和《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商务区内交通出行方式主要分为地铁、公交、出租车、私人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比例见表1。过境交通方面,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对商务区交通分布的预测分析,南部和西部是商务区早高峰交通集散主要方向,预计商务区内未来过境交通占交通总量的67%,车流量为52161PCU/h;日交通出行率方面,根据年全市综合交通调查的结果,丽泽周边区域居民平均日出行率采用2.6次/d;各方向出行分布采用《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的数据:南北方向过境交通量占据过境交通量的36.5%,东西方向占据63.5%;丽泽金融商务区以西进出交通量,占据进出交通量的25%;丽泽金融商务区以东进出交通量,占据14%;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北进出交通量,占据20%;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南进出交通量,占据40%。 1.3丽泽金融商务区交通噪声分布模拟结果将上述基础参数、交通生成量交通出行结构输入UrbanStrategy模拟软件中,并得到基于此交通量情况下,模拟计算出的出交通噪声模拟分布。UrbanStrategy软件模拟结果显示(图2),丽泽路是丽泽金融商务区产生噪声最严重的路段,噪声等级在75dB以上,超过GB3096—2008的噪声限值。务区A-08、A-09、A-12、B-24、B-26、D-05、E-01、E-04等地块存在明显噪声超标问题,其他路段噪声均符合GB3096—2008的要求。下文将以丽泽路为例,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从而提出适用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 2隔声降噪措施效果分析———以丽泽路昼间为例 噪声以“声源辐射-传播途径-受声点”的过程进行传播,因此可从噪声传播的三个环节考虑,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下文将分别对噪声源、传播途径、接收点的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分类讨论,并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计算机模拟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出适用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隔声降噪合理措施。 2.1噪声源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噪声源降噪的措施主要有车辆限速、限行、采用降噪路面等措施。 2.1.1车辆限速、限行措施的降噪措施效果分析有学者对限速和限行的降噪措施进行的模拟结果显示[3],限速能够达到明显的降噪作用,但车速过慢会造成行车不便,且过低的车速也无法与商务区战略定位相匹配;限制车辆通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降噪作用,短期内效果明显,适用于商务区建设初期,但随着丽泽金融商务的全面建成,入驻企业不断增多,因此车流量也会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噪声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2.1.2降噪路面效果分析降噪路面技术是通过铺设在普通的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其他路面结构上的一层较高孔隙率的特殊材料与车辆轮胎发生泵吸作用降低噪声声能量的原理进行吸声降噪。目前国内采用的降噪路面主要有橡胶沥青路面、超薄沥青混凝土路面、多孔弹性路面等。有研究表明,采用降噪路面,平均可降低交通噪声3~8dB。由于丽泽路噪声超标高达5~30dB,采用降噪路面措施效果甚微,因此不建议在丽泽路上铺设降噪路面。 2.2噪声传播途径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噪声源降噪的措施主要有增加绿化带和采用道路声屏障等措施。 2.2.1增加绿化带降噪效果分析绿化带降噪是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声的措施之一,影响绿化带降噪效果的主要因素包括植物种类、林带的密度、高度、宽度、长度、配置方式等在噪声影响严重的地块增设乔灌木混合林带进行降噪处理后的模拟结果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与未采用任何降噪措施相比(图1),降噪效果并不显著。另外,因商务区位于西南三环,离市中心较近,区域用地受限,而设置较宽的绿化林带与景观规划存在潜在冲突。因此,不建议商务区采用增加绿化带降噪的措施。 2.2.2加装声屏障降噪效果分析声屏障是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采用各种隔、吸声材料阻挡直达声的传播,隔离透射声,并使绕射声产生足够的衰减进行降噪。声屏障一般分为开放式声屏障和封闭式声屏障两大类。开放式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5m,对低层建筑降噪效果明显,但对40m以上高度的降噪效果较差。《交通噪声污染缓解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开放式声屏障适用条件为噪声超标区域内以低层建筑物为主的场地。而商务区超高层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高达70%,受噪声影响最严重的地块内均为超高层建筑。由此可见,加装开放式声屏障并不适用于对商务区的路面交通降噪。封闭式声屏障适合于高架桥且沿线两侧为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物的噪声防治。相对地面4m高度处丽泽路两侧建筑噪声等级如图4所示。与“不采取降噪措施”情况相比,建筑临泽路立面噪声降低5~10dB,有一定降噪效果,商务区可根据实际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封闭式声屏障长度一般小于300m时,可以设置为全封闭形式;当设置长度超过300m时,需要在封闭声屏障顶部设置通风消声百叶,以解决通风排烟的问题。 2.3受声点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受声点降噪是通过加强建筑结构本身的隔声性能设计,达到符合GB3096—2008的要求,主要有安装隔声以及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措施。隔声窗降噪技术已发展较为成熟,其主要措施是利用多层复合玻璃代替普通单层玻璃,窗框结构有塑钢材料、木质材料和铝合金材料等几种不同材质。隔声窗主要包括开启式与固定式两大类,又可细分为通风开启式、通风固定式及常规开启式和常规固定式等。一般隔声窗的隔声量均在在30~35dB,最低级别隔声窗的隔声量也在25dB以上。不同材质的隔声窗可起到不同级别的降噪效果,且造价也因隔声量的不同而不同。 2.3.1建筑不同高度交通噪声分布丽泽金融商务区多为超高层建筑,不同高度有着不同的噪声等级。假设丽泽路为路面通行方式,分别预测40,90,150m高度区域噪声分布情况,如图4~图6所示。区域噪声分布在40m以下先是出现衰减情况,在40~90m随高度增加呈现递增趋势,90m以上距离衰减效应显现。主要原因是随高度呈现递减趋势。高处受声角度大,声屏蔽效应随高度越来小,大范围的声源会产生叠加效应,使高处噪声分布出现特异性变化。丽泽商务区建筑密集,超高层建筑林立,噪声反射较为严重。 2.3.2建筑同一高度不同方位立面交通噪声分布以A地块距离丽泽路最近建筑为例,对建筑不同方位噪声级进行了模拟分析(表2),可见,不同立面有着不同噪声级,由于南立面沿街,所以噪声级最高。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满足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4]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的的要求。若以办公建筑允许噪声级40dB测算,可得出建筑各立面隔声量要求在15~35dB内(表3)。因此,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块业主可根据不同的建筑高度或同一高度不同立面方位的隔声量要求选用不同性能的隔声窗,一方面合理降噪,另一方面可提高经济效益。 3总结 不同的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有其各自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结合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具体情况,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模拟分析可知,丽泽路采用全封闭声屏障和存在明显噪声超标问题地块内建筑物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效果较好,符合GB3096—2008[2]要求,隔声窗的选型可根据建筑物不同高度和同一高度不同方位噪声隔声量要求进行选择。而其他隔声降噪措施对丽泽金融商务区适用性较差,因此不建议采用。 作者:甄赛男王慧明牛彦涛单位:北京丽泽金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论文:农村道路交通论文 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优秀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2.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4.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二、源头治理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1.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2.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4.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三、保障到位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在人员保障方面,营山县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各乡镇和派出所按照程序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联合执法中队人员的到岗到位。同时,加大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结语 对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考核,营山县采取层级考核、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乡镇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每月28日前,向县交管办报送工作情况,县交管办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联合执法中队和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量化分值,捆绑拨付工作经费。 作者:李凤鸣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新区道路交通论文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1.1评价目标 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内容多,一个好的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状况。对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进行适时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能够实现以下4个目标: 1)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配套的交通规划、管理提供支持。 2)全面、系统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全貌。 3)成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的辅助工具。 4)科学、客观地揭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中存在的问题。 1.2评价指标设计方法 为了保证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交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本文采用了4个相结合。 1.2.1宏观和微观研究相结合 应将宏观和微观相结合来建立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既要体现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和宏观国民经济,又要体现出交通系统内部结构,全面体现,层次分明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内涵。 1.2.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以理论作为指导,采用适合城市新区道路科学的交通网络的指标体系设计方法。结合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实际,建立一个满足评价要求、合乎需要的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 1.2.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满足每一类型的评价需要,确保评价体系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1.2.4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建立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既要强调系统的整体完备性,做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各个环节、方面的内容,又要强调突出重点,体现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主要调整内容。 1.3指标体系的建立 交通运输领域的指标体系目前可以分成两类方法:第一个分类方法:是从技术、经济、社会、综合等角度进行。第二分类方法:是按照功能性、结构性、协调性、安全性来分,然后是综合评价。本文综合考虑交通运输领域的方法,不拘泥于传统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前面对评价目标的需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有:交通性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社会影响指标、安全性指标等四个方面。 2优化假定 1)交通需求具有一定的可知性:把区域界定、划分作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优化的前提,假设对研究范围内OD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是明确的或已知的。 2)交通需求具有相对确定性:将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限定在某个地理范围、某个时间范围内,从而把研究对象限定到某个具体相对静态的需求上。 3)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在研究时空范围内,交通运输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相对稳定,这样保证城市新区道路及相关影响因素变化不大,运输市场相对稳定,计算运输费用相对稳定。 4)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可控性: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结构微观上是可操作的,宏观上是可调控的,因此网络结构调整、网络布局都是处于一种可行的条件下。 5)交通需求合理性:出行者是有理性的,对于路径选择具有理性目的和一定获取信息的手段和能力,故出行者能选择其比较理想的路径。 3实例应用 3.1交通网络评价结果 在对交通流量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该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与优化的结果如下。 3.1.1交通网络服务能力分配 对该片区的规划路网进行交通需求预测。该片区内龙王港路、西二环、西三环流量很大,超过了5000pcu/h,其中西三环考虑到将改为城市快速路,未考虑收费限制等。麓云路、高新路、雷锋西大道、东方红路、龙王港西路、人民路西线、金星大道、骑川路流量都在2000pcu/h以上。由V/C可知,两条快速路的南段、龙王港部分路段及雷锋西大桥,服务水平为D,满足改善型评价要求。 3.1.2道路网络密度 片区整体路网密度较合理,龙王港路内环网路密度较大,交叉口距离短,可能会给交叉口组织带来一定的困难。 3.1.3非直线系数 西二环、西三环、枫林路、麓云路、东方红路、东科路、人民西路延线、金星路的起始点的交通距离较近。 3.1.4路网的服务水平 规划城市新区道路的路网平均饱和度为0.42,路网服务水平B级,较合理。雷锋西路、龙王港路、西二环路段V/C服务水平是D,枫林路V/C为0.68,服务水平为C级,东庆路、东科路、东丰路、天顶路、麓松路等服务水平为A。东方红路流量从南到北依次为1520~2504pcu/h,越靠近龙王港路流量越大。 3.1.5路网的运行车速 规划区域整个路网的平均运行车速为36km/h。其中规划片区北面的路网,运行车速多达到38~40km/h;东方红路、枫林路、高新路、东丰路、东科路、麓松路、天顶路的平均车速达到了40km/h;麓云路为25km/h;而龙王港路部分路段,车速仅20km/h,甚至有路段在15km/h以下。 3.1.6雷锋西大桥区段 雷锋西大道桥段连接湖区两岸,分配的流量为1759pcu/h,V/C为0.86,服务水平为D级。和桥段衔接的雷锋西大道流量为3029pcu/h,V/C为0.76,服务水平为D。由于只有一条过江通道,进入桥段,服务水平迅速降低。 3.1.7龙王港路瓶颈 龙王港路流量较大,服务水平为D,和它相连的射线状路网服务水平为B。龙王港路连接的支路和主干道较多,流量集散需求大,交叉口处理将较复杂,而且还承担了西二环往龙王港西路的过境交通,难以起到集散畅通和快速过境的功能。而作为另一环路的秀峰路流量不大,没有承担多少分流,发挥不了环路的作用。 3.2交通网络优化结果 1)骨架路网的调整与构建。通过网络优化,构建“三环八射”骨架路网布局形式。 2)调整骑川路走向接科四路,并与西三环互通,往西辐射线,并调整道路功能,由次干路调整为主干路,由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双向六车道。 3)调整秀峰路,向西延伸并接西二环。 4)取消龙王港路与西二环的立交。 5)新建高新路与长宁路立交。 6)调整秀峰路断面形式为四块板。 7)龙王港路交叉口多,交叉口间距小,且与之相交的支路平行布置,为保证龙王巷路的畅通,考虑将各个相交支路设置为单行线。 8)在CBD商业集中城市新区道路,考虑再建设地下路网,与各个地下停车场直接沟通,以较少车流对地面交通的影响。 9)由于受规划区域湖泊水域影响,湖泊南北两岸间距大,沟通不便,考虑建设CBD内部的公交系统及步行系统。 4结论 针对我国城市新区建设的实际,基于城市交通网络服务能力的评价目的,提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对交通网络实际服务能力、相对服务能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城市道路新区网络的优化模型。以某城市新区为例,根据提出的指标与模型对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进行评价与优化,评价与优化的结果一方面表明提出的指标体系与优化模型合理可行,另一方面可为城市新区建设和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规划与设计提供决策参考。 作者:周祎敏陈敏单位: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县乡公路管理处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大公安专业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道路交通管理》(或称作《道路交通管理概论》)课程一般是作为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专科)、交通管理安全工程专业(本科)或其他地方院校开设的与道路交通专业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属于专业知识学习的前修课程。其教学目的与目标在于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概括了解和认识,从而为其他后修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打基础或作知识储备。随着我国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公路的急剧增长(在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内,我国农村公路从133.7万公里增加到353.7万公里),以及机动车拥有量和驾驶人数的急剧上升(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着教材内容全面丰富、理论阐释系统、体现最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与特点的原则,本课程开设以来曾选用的教材有: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教程》、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以及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道路交通管理》(第二版)。根据上述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模式设计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的体会和感受,课题组认为,上述三个版本的教材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与欠缺。同时,鉴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已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根据该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目前课题组正在着手编写《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基础》校编教材。该校编教材将充分体现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并实现以教材为载体按课程设计思路实施教学。即以公安道理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的实践情况,结合公安专业对交通管理知识的实际需求,分解并确定符合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模块,让学生在具体的学习中掌握实际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促进其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作者:张雪梅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交通论文:噪声预测的道路交通论文 1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的研究,并相继建立了基于当地实际情况的预测模型,在运用中反复修正,不断得到完善。英国交通部于1975年了CRTN模型,1988年又了其改进版CRTN88。1978年美国联邦高速公路管理局了FHWA高速公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该模型自以来经过几次改进,现已日趋完善,并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德国交通部公路建设司于1981年了RLS81模型,并于1990年了其改进版RLS90模型。此外,法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也都了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我国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的是美国的FHWA模型,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车辆状况、道路情况、环境标准等具体条件提出自己的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国内许多学者已开始在这方面探索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在参考比较大量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详尽分析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各因素的基础之上,以LAeq为基本评价量,得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预测与实测对比分析 2.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实测本次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实测选择在昭乌达路和锡林郭勒南路两条主、次干道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严格按照《声学一环境噪声测试方法》(GB/T3222-94)中规定的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方法进行,测点选在两路口之间,测点离路口大于50m,离地面距离为1.2m;测量时间选在2013年6月工作日8:00~12:00和14:00~18:00;测量仪器为AWA6270+噪声分析仪,采样间隔设为1秒。在噪声测量的同时对按重型、中型及轻型车分别记录的车流量和速度也作了同步计测。 2.2预测值与实测值对比分析 2.2.1预测模型参数确定昭乌达路:路段长度L=700m,车道数n=2,第一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1=7.55m,第二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2=15.05m,测点距交叉路口平行距离D=62m。锡林郭勒南路:路段长度L=400m,车道数n=2,第一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1=8.95m,第二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2=18.45m,测点距交叉路口平行距离D=55m。所选两条道路路面坡度近似为零,即G≈0;因城市市区道路拓宽和建筑用地,地面植被覆盖率几乎为零,再者道路路面基本为沥青路面,故可不考虑地面植被影响,即α×C×101g(r0/r1)≈0;本文主要研究临近城市道路边的交通噪声,可忽略声屏障影响,即Cs≈0;大气影响可附加衰减常量Cm=0.5dB/100m;其它修正主要考虑车辆鸣笛的影响,根据实测记录可取车辆鸣笛影响平均值,即Ce=1.5dB。 2.2.2预测值与实测值对比分析对于两个实测路段,计算各时段的LAeq,参考相关文献得到L10、L50和L90,并分别与实测值对比,如图1和图2。由图1和图2可知:昭乌达路所选路段LAeq预测值与实测值之间最大误差为1.31dB(A),最小误差为0.14dB(A),预测值日平均LAeq为73.72dB(A),实测值日平均LAeq为74.41dB(A),误差为0.69dB(A);锡林郭勒南路所选路段LAeq预测值与实测值之间最大误差为1.52dB(A),最小误差为0.08dB(A),预测值日平均LAeq为72.47dB(A),实测值日平均LAeq为72.95dB(A),误差为0.48dB(A);除了锡林郭勒南路路段8:00~9:00的预测值比实测值稍大以外,其它预测值均比实测值小;昭乌达路路段L10误差范围在-2.17~0.52dB(A)之间,L50误差范围在-1.61~1.39dB(A)之间,L90误差范围在-0.11~2.47dB(A)之间;锡林郭勒南路路段L10误差范围在-2.61~-0.66dB(A)之间,L50误差范围在-0.57~2.26dB(A)之间,L90误差范围在-1.87~1.74dB(A)之间。初步分析误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实际测量时条件所限引起的测量方法的不准确和测量者操作不规范所产生的误差;二是自行车和行人的通过带来的附加噪声和道路两旁商业区产生的附加噪声;三是测量日气温变化较大,对交通噪声衰减量不同所致。 3结语 (1)呼和浩特市区两个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噪声已超过规定限值,应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交通噪声值,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2)道路交通噪声预测值与实测值拟合较好,误差在0.08~1.52dB(A)之间,处于相关研究的误差范围内。 作者:柴俊霖林丽华陈永艳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事故后城市道路交通论文 1模型建立与求解 两段视频中事故发生后交通拥堵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XQ指道路实际通行能力,表示在实际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通过特定横断面的最大车辆数;BC指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示在理想交通条件下,当具有标准长度的车辆与前后两车最小车头间距连续行驶时,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上指定断面的最大车辆数。其中,d表示视频中事故后当出现车队时的车队长度,由车队排位最后的车辆所对应的灯柱与事故横断面间的距离得到(灯柱间隔为40m);t表示在记录车队中大汽车与小客车的数量开始到相同数目汽车通过横断面结束的时间间隔。结合以上公式,可得到车辆平均速度v与道路实际通行能力XQ的对应数据,取每个时间段的中间时刻(以发生事故的时刻为起始时刻)作为计数时刻,运用MATLAB进行曲线拟合,可得出两段视频中道路实际通行能力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规律如图2所示。 由图2可得,事故发生时,道路的外道和内道的通行能力无明显差异,由于发生事故前内道车流量比外道车流量要高得多,发生事故后,大量内道以及中间车道的车辆向外道挤去,造成道路的通行效率变低,因此,视频1中的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速度要比视频2中的快,曲线下降幅度大;而发生事故过了一定的时间后,后段司机意识到内道和中间道无法通过,都向外道行驶,使得从内道和中间道挤过外道占位的车辆越来越少,视频1中的道路通行效率升高,通行能力也随之升高,而在视频2中,由于正处在17~18点间的下班高峰期,车流量逐渐增大,使得道路通行能力继续下降。在研究事故路段车队长度与事故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事故持续时间、路段上游车流量的关系时,车队长度可采用上述方法求解,当我们确定某一时间点发生堵车的车队长度时,可得到对应的事故持续时间和路段上游车流量。 持续时间可定义为事故发生时刻到所确定发生堵车时刻间的时间长度。路段上游车流量可由车流的平均速度与密度的乘积表示,通过统计车队长度内的标准车辆数可得到车流密度,进一步用上述方法计算车流平均速度,进而得出车流量。以视频1为例,通过观察所有堵车时刻,并将可记录距离、车流平均速度和密度的时刻记录下来,得到数据后分别做每个自变量与应因变量的散点图如图3所示。由图3可得,散点图中的离散点并非线性,即每个自变量对应因变量的关系都不是线性的,因此本文运用多元非线性回归模型进行求解。观察图像可得,散点图围绕某特定值上下波动,类似于三角函数,因此其中含有;同时,结合波动分析,得出初始表达式如下。 模型参数的置信区间较小、误差较少,代入数据后得到车队长度理论值并与其实际值比较如表1所示。由于模型计算出的理论值和实际值存在一定偏差,因此考虑车队长度实际值与理论值离差随时间的关系图如图4所示。由图4可得,残差在0m上下波动,除去一些异常点后,其波动在可接受范围内,误差相对较少。而且,模型的值为0.92795,即决定车队长度的92.795%因素可由模型确定,合理性较强。 2模型的评价改进及推广 通过多元非线性回归得到的函数关系式,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实用性。同时,为了使模型更准确,本文在建立模型结构时,考虑波动理论,并根据各散点图得到了最初的数学模型,使结果更加合理。由于数据的收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会为模型带来一定误差。由于模型针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因此数据对模型的影响较大。大部分交通拥堵均存在一个特点,就是因变量对应自变量之间的散点图都围绕某个值波动。然而,实际中影响堵车长度的因素还有道路服务水平、周边环境等,因此得到的理论数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才能更加合理地进行预测。 作者:梁志鹏陈梓麟韦晴刘雨琦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突发事件影响的道路交通论文 1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要素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其事故成因错综复杂具有多方面性。一般而言,除去自然灾害的偶然因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是在特定交通环境状态下,由人为因素、设备设施、路网状态、环境状况、管理能力五大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动态系统,突发事件是其中某一个或多个环节失调所引起,或者说是人、车辆、道路、气候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驾驶员行为、车辆技术状况、路况条件、天气状况以及驾驶员心理因素等都可能导致突发状况。突发事故具有不可消除性,只能通过以往的案例,总结出突发事故产生的主要成因,采取相应措施,完善交通管理水平,以削弱或者降低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五类:人为因素、设施条件、路网状况、环境及管理因素。1)人为因素。主体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及健康状况。人是交通行为的主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对于减少损失尤为重要。车辆是由人来驾驶的,道路是供人使用的,车辆和道路是客观的,只有人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因此,事故成因的关键在于人。这里的人除了指驾驶员外,还包括行人、乘客等交通参与者。根据突发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调查结果①,由人造成的突发交通事故所占比重很大。利用2009—2012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标数据,选取事故平均值进行总体成因分析,可以发现: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48%,车辆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3.45%,路和环境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1.08%。由此可见:突发事故中人是主体,其中人的因素又包括违章行为、决策原因和生理原因(驾驶员状况,如年龄、驾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三个方面。图1显示了2009—2012年中国交通事故中不同驾龄驾驶人的失误致害统计结果。从图1可以看出,随着驾龄的增长,事故率呈降低-增大-降低的三角分布趋势,驾龄6年的驾驶人的事故率、致死率等指标均最高,6年以后平稳下降。2)车辆因素。车辆是交通运输的载体,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对是否会发生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具有一定影响。每年因车辆转向、制动系统失灵所致的交通突发事故不在少数。通过总结,可将车辆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车辆制动失效、制动不良、转向失效、车辆超载及所载货物未装牢固,或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种机件翻飞交变加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车辆发生突发故障;一类是车辆的错误操作和不正当使用和维护使车辆带有行驶隐患。从图2可以看出,在驾驶机动车的情景下,正常状态下的车辆致害比例是最高的。这说明: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起决定作用的并非机器的作业状态,绝大多数因素由系统能动者———人的主观意识行为所主导。3)道路因素。除人为因素和车辆因素外,道路作为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其线形设计除了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车辆通行的功能,兼顾安全、顺畅和舒适以外,还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结构设计而引发的交通突发事故。道路线形、坡度、线形组合、路面状况、交叉口的设计等都是诱发事故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些都构成了交通突发事故成因中的道路因素[15]。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社会)环境。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如地震、风暴、洪水、龙卷风等),它们可能给道路交通带来风险。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不可控性、季节性和周期性,加强对自然灾害影响要素的认识和了解,可以有效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降低其带来的损失。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存在很大差异,自然灾害表现出种类多、频率高、区域性和季节性强等特点,道路具有全天候、跨区域的特点,各种自然灾害都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不利影响。对道路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害等,人工灾害包括道路施工、桥梁坍塌造成的交通堵塞等引发的道路突发事故。从图3可以看出:与车辆在正常状态下致害比例最高的状况相似,晴天时的灾发比例为73.95%,其次是阴雨天气时的灾发比例(23.45%)。这说明,在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中,天气状况的作用亦不容忽视。5)管理因素管理既包括对道路上正在行驶或拥堵的车辆进行限制或疏导的动态管理,也包括对停车问题进行治理的静态交通管理,即充分利用技术、法制和教育等手段,正确处理道路交通系统中人、车、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16]。交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是预防交通突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要素指标,如表1所示。 2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致因机理 研究道路交通的致因机理,就是通过研究致因因子及其相互关系,揭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成因和发展过程。本文基于此思路逐项分析道路交通运营事故的成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繁多,并且每种因素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方式、影响规律和影响程度也可能不尽相同,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作用机理也有区别。即使同一种因素在不同状况下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也可能不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影响因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伴生、衍生、转化和耦合等相关关系。根据上述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通过构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来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层次结构关系,找到影响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最重要的关键因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致因机理体系如图4所示。 3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的构建 3.1解释结构模型说明ISM方法由JohnN.Warfield在系统论的基础上首先提出,是系统工程中结构模型化技术中最常用的一种技术,用于定性表述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间的层次关系。其优秀思想是:系统具有复杂性;系统是可分的,由元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具有层级性和结构性,各元素之间存在互为的或相继的、易于判别的因果关系,也存在难以辨析的、松散的耦合关系;从整体论的视角看,元素之间的最大耦合关系就是所有元素共同构成了系统。ISM方法的分析思路是:利用图论的关联矩阵方法标注出系统各元素间易于识别的因果关系和不易于辨析的耦合关系,借助N阶二元矩阵至多N次自乘布尔运算,结果即趋于稳定的特征,运用数理逻辑推导的方法解构复杂系统的层级结构。近年来,ISM方法在农业、经济和工程质量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地区经济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企事业经济管理等。 3.2模型构建本文用S1、S2、S3、S4、S5、S6、S7、S8、S9、S10、S11、S12和S13分别表示设施条件、人为因素、自然环图2ISM基本工作原理境、人工环境、道路基础条件、路网拓扑结构、交通流状态、专业人员比率/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警管理、应急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决策、应急响应能力。运用解释结构模型进行结构解析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确立影响因素间的逻辑关系。在课题组会分析讨论并咨询道路应急专家学者和交通部门管理者的基础上,给出上述13个因素间的逻辑关系。其中,“V”表示行因素对列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A”表示列因素对行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O”表示表示彼此之间没有影响。第二步,建立邻接矩阵R。基于图3所示的影响因素间逻辑关系,结合式(3)得到邻接矩阵R。其中,“1”表示有影响,“0”表示没有影响。 4结语 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图可以看出,利用解释结构模型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将影响因素间的复杂关系层次化和条理化。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说明:首先,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最直接、最基本影响的因素是设施条件、道路基础条件、路网拓扑结构和交通流状态,它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内因,受下一级因素的影响,其他影响因素通过它们才能影响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从基础架构的角度合理规划以降低道路交通系统的脆弱性,是减小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作用力度的最根本途径。其次,中间影响因素为环境因素,通过作用于承载体引发害,而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也即危险性直接考验系统的脆弱性。大型活动的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路段维修带来的对其他路段的干扰、蓄意的人为破坏和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程度,都会影响路网拓扑结构、道路基础设施、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流流量。最后,最根本的影响要素是基础制度的完善程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素中,管理组织机构和基础制度建设为基本,是能动性因素;应急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决策和应急响应能力是减弱灾害危险性的操作性措施;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有益于减少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事发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到宝贵时间。 于人而言,中医有云,通则不痛;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而言,道路交通系统犹如人体的血脉,通则达,达则恒久。因此,关注道路交通系统的风险要素———包括灾害危险性、脆弱性、应对能力和路网连通性———至关重要。一方面,人是系统中的能动要素或主力建设者,因此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带动性以完善法规制度、合理配置管理机构、发挥个人专长,并使应急人才专业化和应急队伍专门化;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危险性和系统脆弱性对于道路交通风险而言是逆向作用因素,灾害危险性越高、系统脆弱性越大,则系统风险越大;而应对能力对于道路交通风险而言是正向作用因素,应对能力越强,则系统面临风险的作用程度越小。因此,减弱灾害危险性、降低系统脆弱性、增强道路交通突发性灾害的应急应对能力,可以有效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风险。 作者:王军梅董沛武曲国华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交通安全影响下的道路交通论文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长治市随机抽取11所小学,并在每所小学的4~6年级各随机抽取一个班,被抽取班级的全部学生作为调查对象。 1.2调查方法 参照青少年危险行为因素调查表,制作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调查表对学生进行调查。 1.3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1部分是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测试。第2部分是对学生道路交通行为的测试[7]。第3部分对小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态度进行调查。第4部分通过对学生设置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父母自身交通行为、学历及教授学生交通知识3方面的情况。第5部分调查小学生车祸发生状况。 1.4统计分析 将有效问卷按照编号整理后,将所有数据用EpiData30软件进行双份录入,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采用百分位数、构成比等对数据进行描述,用KruskalWallis2检验进行差异性检验,并作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98份,回收问卷共1272份,应答率为980%,去除不合格问卷5份,剩下有效问卷1267份。调查表有效率达976%。本次调查四年级431人,五年级390人,六年级446人;其中男生633人(500%),女生634人(500%)。 2.2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情况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P50为80分,年级之间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2360,P<0001),见表1。男女生知识得分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2=2235,P<0001),且女生成绩高于男生,见表2。 2.3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4分,3个年级之间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意义(2=1882,P<0001),见表1。男女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668,P<0001),见表2。 2.4小学生对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态度 在所有调查对象中,愿意接受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的占971%,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自己会认真看的占90%,而能主动提醒他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仅占871%。 2.5父母对小学生相关知识及行为的影响 父母的学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高低无关。但家长平日里是否教学生安全知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有关,家长经常教育的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平均分为777分,家长偶尔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60分,家长从不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05分;家长告知学生的越多,学生的得分越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553,P<0001)。同时发现家长经常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P50为843分,家长偶尔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889分,家长从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25分,可见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高,学生道路交通行为得分越高(2=2747,P<0001)。 2.6小学生车祸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在调查的1267名学生中有134名学生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车祸伤害,车祸发生率为105%。将可能对车祸发生有影响的八个因素:性别、年级、父母学历、父母教授学生知识、父母交通行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学生交通行为得分、学生学习交通知识,作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赋值情况见表3。结果发现,只有性别、年级、学生交通知识得分、学生行为得分、父母的交通行为这5个因素对小学生车祸发生有影响(均有P<005),其余变量均无统计学意义(均有P<005),见表4。性别、年级、父母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这3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性别女,年级升高,父母自身不违反交通规则是发生车祸的保护因素。而学生的交通知识和行为得分这两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学生交通知识、行为得分低是发生车祸的危险因素。在这5个因素中,其中学生行为得分对发生车祸的影响最为显著(OR=2046,95%CI:1518~2759,P<0001),其次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为。 3讨论 交通伤害是我国1~14岁人群主要死亡原因之一[8],事故一旦发生会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9]。所以交通安全问题必须从小抓起[10,11],源头上根除危险因素,从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家长在交通安全方面对学生的影响较大,结果显示,家长平日里是否教学生安全知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有关,家长告知学生的越多,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得分越高。结果还发现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高,学生道路交通行为得分越高,而学生交通行为得分是车祸发生的最重要危险因素,所以家长的交通行为意识对学生车祸的发生意义重大。学生在进行各种交通行为时,大多是家长陪同,家长若在交通途中向学生讲解相关安全知识,并带其亲身实践,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能够增加儿童的知识,提高他们在道路穿行过程中的实践能力[12]。小学生模仿能力强,若家长不遵守交通规则,势必会造成小学生盲从[13]。所以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学生的交通行为做榜样,若从源头上杜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发生,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悲剧发生。长治市小学生车祸发生率为105%,大于2007年“深圳市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病学分析”中车祸伤害发生率51%,故加强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刻不容缓[14]。车祸发生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学生行为得分对发生车祸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为。由此可知学生的交通行为是发生车祸的直接原因,家长的交通行为是学生发生车祸的间接原因。而家长的行为对学生行为影响甚大,所以家长的交通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意义深远。长治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家长的责任尤为重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要呼吁广大家长同志应该以身作则,陪同孩子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只有家长的正确引导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15],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有力保障小学生健康成长。 作者:禚子群冯向先单位: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长治医学院预防医学教研室 道路交通论文:噪声控制道路交通论文 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控制方法 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控制是一项非常复杂又艰巨的工程,按照噪声控制的原则,我们主要应该从声源、传播途径、声音接收者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降低声源的噪声辐射,然后控制或阻断噪声的传播途径,最后对噪声接收者进行保护,当然做好道路路网规划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加大监管也是很重要的。 1.1降低声源处的噪声辐射 机动车的发动机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所以控制机动车发动机的噪声是降低声源处噪声的方法,但是该方法的技术攻关难度大,所以一直没有被采用。而另一种主要噪声来源于车辆轮胎与地面的摩擦,这种噪声的控制就相对简单了。早在上个世纪国外就已经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研究。我国也进行过研究并初步取得成效。这种低噪声路面,其实就是一种多空隙沥青路面。具体做法是在普通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结构路面的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孔隙率15%-25%的沥青混合材料,研究表明,这种多空隙沥青路面与普通路面相比可以降低3分贝至8分贝的交通噪声,降噪效果比较显著。 1.2控制交通噪声的传播途径 声音的传播需要传播途径,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声音屏障或绿化带来衰减噪声,以此来降低噪声。声音屏障方法主要是利用声屏障材料来吸收和反射声波,通过这一系列物理反应来降低噪音。测试表明,采用声音屏障可以有效地使噪声降低10分贝以上。可以说声音屏障方法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声音屏障对道路两侧的遮挡会使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比较单调,而且屏障的造价也比较高,所以目前大多数城市还很少采用设置声音屏障的方法。从城市规划层面来讲,考虑到景观要求,可以在有特殊要求的地方比如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地,以及景观要求不高的高架路段设置与城市规划相适应的、能够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声音屏障。种植绿化带的方法也是控制交通噪声传播途径的方法之一。绿化带的宽度在10米以上就能降低4分贝-5分贝的噪声,主要原因是声音投射到植物叶片上,有26%被植物叶片的威震消耗掉,另外的74%则被叶片反射到各个方向,对噪声产生了极大的削弱。绿化带的宽度、高度、配置方式以及植物种类都会不同程度的对噪声的控制产生作用。 1.3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 噪声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噪声接收者的生活和工作地采取一些降噪方法。比如使用隔音玻璃等材料来保持所处环境的安静。虽然这是一种被动的防治措施而且耗资比较大,但是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也是刻不容缓的。 1.4做好道路路网规划工作 城市路网规划的目的就是合理分配城市车辆、人流和物流,为他们提供运转空间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噪声。比如在路网规划中使用快速轨道客运系统,该系统运输力大、噪声易于控制,所以在路网规划中,轨道优先。在一座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单纯使用地面路网中的公共汽车会产生很大的噪声,改为高架轨道不仅替代了公共汽车的运输,还极大地降低了噪声,而且其产生的噪声相对集中、易于控制。通过对城市地面路网、高架路网等的规划,使城市各道路协调分布,对于噪声的控制有极大的帮助。 1.5法律监管的完善 我国对噪声控制方面的法律要更加完善。对于机动车辆的监管,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力度。在城市交通路口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如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禁止高噪声车辆驶入等标志。机动车年检时也要严格把关,对于测试的发动机噪声排放没有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同时对驾驶员也要进行关于降低城市噪声污染的道德培训,增加驾驶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结语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是影响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它已经影响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所以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刻不容缓。在我国,交通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辆,所以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路面状况差、法制不完善以及城市道路规划不合理都是造成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原因。所以从控制声源、传播途径、城市合理规划等各个方面都能够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现在每一种降噪的措施都是有其自身缺陷的,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不可能完全消除道路交通噪声,只能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对噪声做到最有效的控制。 作者:罗润轩单位:东莞市东城区规划管理所
休闲农业论文:海口发展休闲农业论文 1海口休闲农业发展现状 1.1海口休闲农业需求现状 除本地居民外,海口还有众多的外地游客,旅游收入快速增长,构成了与国内其他城市休闲农业不太相同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在海口旅游期间,除观光之外,还希望度假休闲。因此,对海口的餐饮休闲、体育休闲及其他的文化休闲有很大的需求。特别是多次来海口的游客,已经转向深度的休闲需求。还有很多候鸟式外地游客,在海口停留期间,对于居住环境、休闲餐饮、文化休闲等有很大需求 1.2海口休闲农业供给现状 1.2.1休闲农业点不断增多,布局合理根据2013年海口统计年鉴的数据,截止2012年,海口有休闲农业园区52家,投入运营的有23家。其中属于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有18家,接待体验者约10万人。在休闲农业景点直接从业的人员有3000余人,从事与休闲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约6000人。海口的24个镇几乎都有乡村休闲点的分布,此外海口还先后推出了2批旅游名村。目前,在海口的西部,有羊山公园、南海休闲农庄、海南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石山文化生态园、海口绿枫庄、火山泉休闲农庄等休闲农业点,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条城郊休闲农业产业带;在东部有东寨港红树林、演丰镇主题公园、三江凤生香草园、星辉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以滨海原生态与特色风味为主;在海口的中部和南部,休闲农业点主要有田心村、红旗本立村,三门坡镇龙鳞村、加乐湖休闲农业产业园、龙联村休闲农业产业园等,中南部以红色体验与生态农业为主。 1.2.2休闲产品类型多样,吸引力强海口拥有独特的热带农业资源,因而形成了多样的休闲产品类型。海口的休闲农业产品类型有生态观光型、采摘垂钓型、休闲度假型、科技示范型等。首先是生态观光型,以东寨港红树林最为典型,人们在享受绿色的同时也接受生态教育。其次是采摘垂钓型,以海口绿枫庄场、乡村钓鱼台等为代表,体验性强,吸引了一定的都市客源。第三是休闲度假型,这一类型主要依托田园、河流、湖泊等自然景观,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度假农庄,如三门坡龙连休闲农业园、甲子东坡农庄等。第四是科技示范型,如海南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兼具科普教育和欣赏体验功能。 1.2.3休闲农业节庆活动从无到有,日渐丰富早在2007年,海口秀英区就举办了首届荔枝文化节。2010年海口举办了第一届荔枝交易会暨荔枝文化节,到目前已经成功举办四届,成为海口市一张新的名片。荔枝文化节的举办,宣传了海口的永兴、三门坡等荔枝产地,为这些地方的休闲农业进行了很好的广告宣传。除荔枝外,海口还有众多的热带水果,如龙眼、莲雾、火龙果、杨桃、红毛丹等等,其上市时间略有差别,也会有不同规模和程度的采摘和庆祝活动。以荔枝节为首的农业节庆活动,影响力大,互动性强,提升了当地休闲农业的知名度,扩大了休闲农业的客源市场,促进了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3休闲农业管理现状 尽管海口市休闲农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其起步晚,政府相关管理还不很到位。在休闲农业开发中出现了“诸如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更有随意压低农民用工和农产品价格,侵犯农民利益等经营管理问题;各景点之间独自规划发展,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等”。尽管在2010年海口已成立了海南省首个休闲农业协会,但至今海口休闲农业的行业管理还没有真正进行。对单个的休闲农业企业而言,其经营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海口的休闲农业大多散、弱、小,其经营管理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往往只注重对资源的利用,注重经济利益,缺乏长远的发展目光,管理行为短视而不专业。 2海口休闲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客源时间较为集中 客源时间较为集中这一问题几乎是中国休闲农业共性的问题。由于休闲农业的客源主体是城市居民,因此整体上看,休闲农业的客源时间多集中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平时很多休闲农业点几乎无人。尽管很多的休闲农业场所在工作日也进行了一些价格促销,但收效不大。这种客源时间较为集中的现象带来的问题,是休闲农业设施设备在节假日和周末超负荷行,但在淡季却是资源大量闲置。 2.2休闲农业产业链条不完善 海口休闲农业产业链条不完善,在前期的休闲农业开发方面缺乏规划,在休闲农业经营中缺乏参与性和互动性的项目。海口的休闲农业经营仍然比较单一粗放,游客去不同的休闲农业点,从事的活动大多雷同,多为住宿、打牌、钓鱼等,传统的旅游六要素当中的娱乐和购物所占比例更是很低。同时,有很多的休闲农业点客人往往当天往返,过夜游客不多。众多周知,休闲农业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城市游客为目标,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产业”。作为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游憩服务业三级产业相结合的农业企业,目前海口的休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还远远不够。 2.3从业人员素质与休闲农业产业发展不匹配 纵观海口的休闲农业的经营,多数为农户个体或者乡村组织起来合营的模式,其从业人员都为农民,他们大多数的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尽管主观上他们想把自己的休闲农业做大做强,但客观上由于自身素质的缺陷而影响了休闲农业的发展。还有少数由公司独立开发或由公司与农户合营的休闲农业点,在从业人员中虽有一定的非农民,但从整体上来看,他们的素质也不容乐观。由于此类休闲农业经营公司大多规模不大,且地点远离海口的城市中心,难以吸引高学历和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因此,海口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素质与休闲产业发展严重不匹配,这将成为今后休闲农业发展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2.4休闲农业产品同质化严重 在海口现有的已投入运营的休闲农业场所中,产品功能较为单一,大多只提供娱乐、餐饮和简单的观光活动。就娱乐而言,每个休闲农业点都有麻将棋牌之类,跟城市的此类场所并无二样。就餐饮而言,多数也比较雷同,没有自身鲜明的特色。因此游客去了一家就不会愿意去第二家,同时一般也不会成为回头客。众所周知,休闲农业产品本身是优秀吸引力,在产品雷同的情况下,休闲农业企业的吸引力就会下降。这种同质化的产品难以满足游客的需求,更会影响休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3促进海口休闲农业转型升级的对策 3.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休闲农业推进机制 休闲农业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对于农村、农民和农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必须介入休闲农业产业的发展。首先,政府要合理布局,科学地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员等方面保障休闲农业产业的发展,建立休闲农业的推进机制。其次,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继续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扶持一批优秀竞争力强的企业,提升海口休闲产业竞争力。第三,要充分利用政府组织和相关协会平台,如海口市农委、海口市休闲农业协会、海口市旅游委等机构,加强横向合作,推进休闲农业产学研的研究,为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参考建议。 3.2完善休闲产业链,加快休闲农业与其他相关 产业的融合发展海口的休闲农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休闲农业产业链条亟待完善。以海口几个休闲农业场所的荔枝采摘为例,多数场所都是在做荔枝“产后”的产品,如荔枝采摘、荔枝文化节等,但在荔枝的产前和产中阶段的很多环节多被忽视,导致休闲农业产业链条过短。更为重要的是,休闲农业是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在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例如通过举办与休闲农业相关的节庆活动,带动休闲产品的消费;通过举办民俗文化展示和民俗文化纪念品的开发,进一步保护和推动当地的文化;通过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实现休闲农业在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等。 3.3从文化和服务入手,提升休闲农业发展的软实力 海口的休闲农业资源独特而丰富,气候优越,全年可开展休闲农业旅游活动。与国内其他地方的休闲农业发展相比,文化和服务成为海口休闲农业旅游发展的短板。从文化方面来看,对乡村的饮食、住宿、交通、建筑、民俗等文化挖掘不够。以海口羊山地区为例,这里的民风古朴,建筑奇特,文化资源优势明显,但周边的休闲农业点却没有很好地发掘这些资源,而是一味地照搬别地的模式,忽略了自身最具有吸引力的优秀资源。另外,休闲农业从业人员没能充分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价值,对于一些习俗甚至认为“土气”而不屑或不愿提及,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主动地传承乡村文化。再从服务来看,由于受从业者素质的影响,服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客人的满意度。在旅游服务业整体提升的今天,休闲农业也必须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才能够满足客人的要求。整体而言,海口的休闲农业要想可持续发展,需从文化和服务入手,认真学习,修炼内功,不断提升其软实力,这样才能在竞争中不断向前发展。 3.4加快区域联合,打造琼北休闲农业产业集群 海口市较早提出海口旅游圈概念。2007年海口联合了省内的琼海、文昌、儋州、定安、澄迈和临高以及广东的湛江共8个市县,共建“7+1大琼北旅游联合体”,进一步整合资源及差异发展,提出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该区域组织虽然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但到现在做得还远远不够。琼北7市县拥有丰富而独特的农业资源,应该进一步突出区域特色,加大资源整合,形成一个集旅游休闲要素于一体的休闲农业集群。政府和区域合作组织应该充分认识到区域联合的重要战略意义,借鉴国内外区域联合的成功经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先打造琼北旅游基础设施,整合资源,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促进琼北休闲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另外,以海口为龙头,琼北各市县作为一个整体,要“鼓励企业间联合与协助,构建新型休闲农业企业联盟,形成功能衔接和特色互补的格局,发挥集聚效应”。 作者:邵小慧 雷石标 申琳琳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 休闲农业论文:美丽乡村休闲农业论文 一、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使越来越多的景色宜人、乡风淳朴的村落展示出来,这些村子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典范,它们的成功模式值得借鉴推广,但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村落在学习模仿之前,应先解决一些基础性问题。 1.缺乏规模产业 从全国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推广开始,美丽乡村建设已经在试点区域形成一种共识,以浙江为例,11个地级市,33个县级市中,都有美丽乡村的分布。美丽乡村建设的势头是可喜的,然后,不容忽视的是,许多美丽乡村分布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大的规模效益,缺乏带动当地产业的动力。 2.基础建设落后 相对经济发展较快和农民收入增加较多的乡村,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并没有形成配套。不少乡村的道路建设落后,道路相对狭窄,路面材质依旧是土、碎石等。交通设施不便利,不仅影响村民日常的生产生活,也会对市民到村里游玩消费的积极性产生影响。如缺少公共交通设施会影响一部分的消费和探索欲求,缺少公共停车场会影响一部分自驾出行游客的需要。有些乡村还存在通讯信号覆盖不好等问题,在信息高速传递的时代,通讯讯号质量不高会造成信息传递不及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游客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一个普遍问题。 3.生态破坏严重 从国内外的发展看,环境污染几乎成为经济发展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我国的农村发展过程中,同样出现了环境污染的问题。一些地区人均耕地少,农民采取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积,耕地面积增加的同时,也造成了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引进一些工业项目,但造纸、制衣、制鞋等工业三废排放量高,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4.优秀实力不足 2014年,农业部公布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十大类型,突出了十类典型的美丽乡村,但是乡村不仅要有美丽的风景,更要有美好的生活。乡村缺乏能够支持村子、村民发展的产业是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一些乡村有农业产业,但仅限于低级别的农产品加工,没有形成完备的产业链条。美丽是乡村应有的外表,实力是支持乡村美丽的优秀,村子没有优秀实力,发展就难以维系,村子没有发展,美丽只是华而不实。 5.整体规划不够 我国乡村建设还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没有进入科学规划阶段。建设美丽乡村,应当站在科学发展的角度去谋划,从村子未来发展的角度去合理规划,布局村子的整体功能区划,不仅满足当下的需求,而且要融入整个发展中。目前,一些乡村建设存在,为建造而建造,工程没有问题,但对整个村子的效用不大。 二、休闲农业发展带来的契机 休闲农业作为贯通第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生态,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改变农村经济的单一结构,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 。1.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产业类型、促进产业集聚 立足本地实际开展休闲农业工作,挖掘资源优势,优化结构,科学布局,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提供度假体验和科普宣传为优秀,促进休闲农业区域建设。规划建设休闲农业交通线路,规范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扶持修建休闲步道、连接道、道路照明、停车场、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及卫生条件,实行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净化、环境美化、村容绿化,使休闲场所服务设施及卫生条件达到相关标准,休闲农业发展推动公共基础设施落后问题的解决。在休闲农业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的趋势下。加强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参与休闲农业经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生力军作用。通过政府的鼓励引导,有利于创建一批优势产业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特色村;打造一批有影响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和节会活动;更能够促进农家乐示范户以及农家乐聚集村、聚集区发展。 2.有利于丰富发展内涵、强化创新创意、实现注重文化传承 发展休闲农业可以将农村文化资源进行整体性开发,强化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和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等方面的创意设计,开发出具有本地特色的休闲商品。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景观价值的发掘,把其作为休闲农业的重要资源来传承利用,按照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就地取材挖掘田园文化,寻幽探微发扬山水文化,追根溯源传承建筑文化,去伪存真浓缩民俗文化,点石成金,开发物产文化,促进乡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乡土民俗文化特色,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3.有利于促进消费需求、规范发展秩序、树立品牌形象 发展休闲农业,在常态化休闲农业宣传推介下,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及精品线路宣传力度,能够提升休闲农业节会活动品味和层次,增强休闲农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引领新的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发展休闲农业,制定出台休闲农业相关标准,便于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在规范的秩序下,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有利于加大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促进区域发展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道路。发展休闲农业有利于整合农业、旅游、文化等资源,实现差异对接、优势互补、合理组合,构建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的产业布局。树立大产业、大基地、大品牌、大市场发展理念,能够培育出主题突出、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的休闲农业品牌。 三、结论 休闲农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是农村环境改善的实用工具,是农民收入增加的有力筹码。美丽乡村是时代前进和社会发展对乡村风貌的内在要求,是新型职业农民和新时期农村生活的必然选择。通过发展休闲农业,明确发展方向,全面规划农村发展建设;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引导农村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休闲产业聚集;通过发展休闲农业,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创造适宜游览观赏景观,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状况;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发掘产业及资源优势,推动农村形成优秀产业。 作者:黄巍 单位: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休闲农业论文:长沙市发展休闲农业论文 1休闲农业的内涵及特点 休闲农业不只是给城市居民带来放松,对于农村来说,能够更好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一种新兴的产业方式给广大农民,对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社会迅速发展的大前提下,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环境。我国的休闲农业发展还只是处于初期阶段,相比较于休闲农业的发源地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2长沙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起,长沙就开始发展休闲农业,现如今以及到了产业化发展阶段。长沙市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五个市辖区以及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长沙市依靠山水资源,很好地发展休闲农业,扩大了第三产业的队伍,也稳定了许多第一产业的劳动人民的生活工作。以上表明,发展休闲农业,更加充分地开发了长沙的农村旅游资源,拓宽了经济发展道路。利用农村资源,给人们提供休闲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长沙是作为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休闲农业较其他的地区更加繁荣。长沙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为长沙市居民增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休闲农行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为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且得到了可观的收入。休闲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长沙市休闲农业的缺陷与解决方案 3.1长沙市休闲农业的缺陷 长沙市是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但由于过于迅速的发展,使得长沙市休闲农业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已开始限制休闲农业的发展。首先,很多休闲农业的经营者对休闲农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休闲农业是一种成本低、收益快的项目。认为经营休闲农业只需要很少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在开发的时候通常都是投入很少的资金,从而导致休闲农业的质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次,就是在很多农庄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比较低,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没有更好的发展休闲农业,甚至有很多农庄装修的奢侈豪华,违背了休闲农业朴素的本质。另外,从业人员的水平较低,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受教育水平不高。没有采用良好经营管理方式理念,不能管理好休闲农庄,对继续发展休闲农业也就没有推动作用。 3.2长沙市休闲农业整改缺陷的方案 首先,要对休闲农业的经营者的理念做出改变,使其正确认识休闲农业,遵循休闲农业发展本质,能够凸显出休闲农业本身特点;其次,需要加强对休闲农业经营人员素质教育,开发一个专门教授休闲农业经营教育部门,训练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为休闲农业更好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资源。引进其他休闲农业发展较为完善地区的管理理念以及发展模式,使长沙市的休闲农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4结语 休闲农业在长沙地区的发展已经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限制了长沙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和理解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完善长沙休闲农业的发展。 作者:曹晖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休闲农业论文:休闲观光农业下的农业生态论文 1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现状 当阳市休闲农业各具特色,吸引顾客消费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有的以自然观光为主、有的以农事体验为主、有的以休闲娱乐为主、有的以农家美食为主,部分休闲农业特色鲜明,个性突出。如半月镇胡家湾风景苗木基地,由民营企业龙源公司投资1.5亿元,在该村租赁3333.33hm2林地,带领当地农户发展风景苗木种植,办起生态观光旅游,通过举办“樱花节”、“桂花节”等活动,吸引了宜昌、荆门等周边地区近万名游客前来赏花游玩;庙前镇林桥村蓝莓种植基地,是湖北省两家蓝莓种植基地之一,2014年夏季的“蓝莓采摘节”吸引了市内外及武汉的大批游客观光、采摘、购买,游客兴致勃勃,反响良好;庙前镇井岗村陈江开办园特色休闲农业,面积约13.33hm2,其中建设全硬化高标准垂钓鱼池3.33hm2,设置钓台50个,林木、花草基地6.67hm2,开办有美食城、观花园、钓鱼场等相关服务项目,客人边吃边买,形成了独特的服务特色。同时,全市休闲农业已初具一定的品牌优势,“郭场鸡”、“王大岩”等品牌在当阳市乃至宜昌市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被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可。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规划滞后,开发层次不高 目前,当阳市休闲观光农业尚缺乏整体规划,其发展基本上处于农民和业主自主发展状态,服务项目少,内容单一重复。全市休闲观光农业主要构成部分是零散分布的“农家乐”,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大型休闲观光项目较少;另外,由于管理不够规范,引导不够到位,相当一部分“农家乐”开发层次低,品位不高,竞争盲目,在经营时间上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依托百宝寨风景区的几家农家餐馆,在开业之初生意红火,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引导,各自为阵,没有注意自身的特色挖掘,菜品普通化,休闲娱乐设施不完善,已有几家处于半停业状态。 2.2规模较小,特色影响有限 当阳市休闲观光农业虽然点多面广,但规模普遍较小,管理粗放,品位较低,宣传不力,影响力还十分有限,辐射半径多在30km内,旅游客源基本来自附近的城镇,政府引导不够。另外当阳市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创建欠缺,缺乏自身特色挖掘。即便是有一定特色的,由于缺少市场意识,品牌开发和保护意识不强,可持续性发展受限,如王大岩野味、郭场火锅鸡虽然在宜昌、荆门、荆州等周边县市有一定的知名度,甚至走进了武汉,但“王大岩”等品牌至今没有注册,随时有被别人抢注的可能。 2.3配套落后,服务水平较低 一是由于不少休闲观光景点位于丘陵山地,道路交通条件有限,游客进出不便,而且普遍存在停车难问题。另外,电力保障不够,尤其是用电高峰时,许多农家乐的空调几乎无法派上用场,直接影响接待能力。二是不少休闲观光农业经营户硬件设施功能不全,严重影响了客流量增加与知名度提高。主要问题是:缺少路线指示牌;住宿条件和卫生状况较差;可游玩景点少,休闲娱乐场所寥寥无几,游客无法享受真正的农家风情;另外,基本无垃圾处理系统。三是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阳市休闲农业多是家庭化经营,从业人员多为普通农民,缺乏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知识和经营谋略,服务意识不强,整体服务水平较低,影响了当阳市休闲观光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独特优势 3.1自然资源优势 首先,境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景象万千,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兼而有之,构成了“六岗、三平、一分山”的地貌格局。丘陵岗地涵盖了全市70%的镇(办事处),适宜生态种养一体化模式发展,且兼具休闲观光等独特的地理优势。其次,当阳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适宜众多动植物生长,森林覆盖率38.3%,各类自然保护区18个;沮漳河两大水系纵贯全境,东风、百里、漳河、巩河四大灌区控制全域,126座水库星罗棋布,具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必需的自然资源。再次,农业产业基础较好,当阳市农作物233种,特产品种360种,森林植物419种,已形成凤凰山现代生态农业园区、沮西水产品基地、漳东水生蔬菜基地、坝慈蔬菜基地、荷当路林果基地等五大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有“糜城藕、仙人掌茶、双莲荸荠、金水梨、清坪猪、玉皇李、双莲鸡、慈化菜、凤凰果、沮漳鱼”等地方特色产品。 3.2交通区位优势 当阳西接宜昌、东临荆门、北承襄阳、南抵荆州,位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宜荆荆”城市圈中心地带及宜荆荆三地“一小时”经济圈内,辐射半径100km左右,辐射区城镇人口390万人,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客源基础。当阳境内汉宜公路、荆宜高速横贯东西,远当一级公路、正在建设的当枝一级公路纵贯南北,在建的保宜高速、宜张高速在当阳交汇,焦柳铁路、襄石复线穿越全境,汉宜高铁、三峡机场辐射当阳,通村公路四通八达,交通极为便利,近至宜荆荆三地,远至襄阳、武汉等地游客利用“双休日”及节假日到当阳休闲观光均可实现当日往返。 3.3旅游文化优势 当阳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楚文化的重要发源地、驰名中外的三国古战场和著名的佛教胜地。现有大小旅游景区(点)139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4A级景区1处,国家3A级旅游景区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青龙湖湿地公园)。玉泉寺—关陵景区被纳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十大优秀景区”范围。全市年旅游接待人数、综合收入分别达到190万人次和12亿元。正在建设的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将进一步激发当阳旅游活力,带动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当阳的民俗文化底蕴丰厚,特色鲜明。如关公文化旅游节、关陵庙会等,已成为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旅游品牌,关陵庙会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北省最大的乡镇民俗文化博物馆—淯溪镇民俗文化博物馆正式建成,以及遍布全市的麦城、磨盘山遗址、周仓墓、鬼谷子洞等历史遗址开发,将吸引更多的游客到当阳市观光旅游。 4加快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对策 4.1加强规划引导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要做到有序发展、合理布局、规模经营。一是要加强统筹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自然、人文、农业资源和经济状况,合理划定各镇(办事处)休闲观光旅游发展类型,突出一镇(办事处)一特色,避免重复建设。二是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城市旅游规划等相衔接,确保规划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延续性。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资源节约和美化环境的理念贯穿于规划始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高度重视休闲观光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旅游企业投资开发休闲旅游农业项目,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配套产业。四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鼓励广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参与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 4.2加强政策扶持 成立市休闲观光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制定投资、土地流转、信息提供、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套政策,将农村改水、改厕、环境保护、交通建设、邮电通信、亮化美化等与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建设。设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在水电供应方面,按农业水电价格政策给予支持。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兼并等形式,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促使土地相对集中,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对农家乐项目集中区域开辟交通、旅游专线等。 4.3加强宣传推介 建立以宜昌市城区及周边县市区为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一级客源市场,以省内大中城市群为二级客源市场。一是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体,开发市场资源,挖掘和激发游客的消费潜力和兴趣。二是借助特色产业节庆活动进行推介。由政府主导,挖掘培育各项节庆活动及其他民俗活动节,扩大当阳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的知名度。三是借助与旅行社的合作进行推介。以欢乐城乡游系列活动的形式,积极与旅行社衔接,开辟农家乐休闲线路,重点突出农民风俗、农业观光和农村风情的宣传推广。四是借助省市专项活动进行推介。组织规模较大,服务较好的旅游点参加旅游交易会、农业旅游博览会、旅游节庆新闻会等,扩大知名度。 4.4加强品牌培育 一是注重文化内涵挖掘。各镇(办事处)应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当地的农业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民俗艺术及风土民情,努力使之与农业生产、旅游相结合,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二是加快休闲功能拓展。要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等资源,开发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将农业生产、生活、生态进行有机融合,集现代农业、科普教育,以及环境保护、农事体验于一体。注重吸引游客参与,并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开发个性化的休闲旅游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三是大力发展特色饮食。在饮食方面应有所创新,推出具有农家特色和民俗特色的美食,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土特产加工、销售连锁店等。四是充分发挥品牌效益。政府要积极出资,加快注册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商标,并免费提供给广大农户和经营者使用,充分发挥品牌的综合效益。 4.5加强培训指导 一是整合部门力量。农业、卫生、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要主动走入“农门”,加强行业培训和监管。农业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等工程将休闲农业经营者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强现代农业种养知识、农产品加工知识、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卫生、食监部门要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工商部门要着力加强守法经营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二是整合培训资源。一方面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从业人员旅游知识、礼仪知识、服务规范、管理知识、烹调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整体提升休闲农业的质量与品级;另一方面要加强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对本地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方面培训,使休闲农业与当地民俗风情和乡土文化实现有机结合,提高休闲农业旅游文化品位和服务档次,带动本地旅游业整体发展。三是推进行业自律。成立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确保休闲观光农业旅游走上健康有序发展之路。 作者:童军 郭红艳 赵军 郭汉菊 单位:湖北省当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湖北省当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湖北省当阳市河溶镇农业服务中心 湖北省当阳市植物保护站 休闲农业论文:促进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论文 一、深刻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发展休闲农业是传承农耕文明的有效举措。农耕文化是中华文明立足传承之根基。休闲农业的发展,系统整合了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中的文化元素,历史古村、特色民居、特色民俗等一批有厚重历史文化的村落,都成为休闲农业可以依托的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近年来,农业部组织开展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已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影响,初步走出了一条“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发展道路。发展休闲农业已经成为宣传、展示、传承农耕文化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形式。休闲农业的发展,已充分彰显了其促进增收的经济功能、带动就业的社会功能、保护传承农耕文明的文化功能、美化乡村环境的生态功能,促使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空气变人气、劳动变运动、农产品变商品,让农村闲置的土地利用起来,让农民闲暇的时间充实起来,让富余的劳动力流动起来,让传统的文化活跃起来,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认清发展休闲农业的形势任务 国际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往往也伴随着人们休闲需求的快速增长。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约有13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休闲农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美丽中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指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乡村、美丽田园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布局中的重要领域,恰恰是休闲农业的重要载体。可以预见,随着美丽中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休闲农业必将受到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必将受到城乡居民的更大青睐,也必将进入快速的发展机遇期。二是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积极发展休闲农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增收空间,这为休闲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前不久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以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而休闲农业低价、省时、灵活的特点,完全符合旅游业改革的方向,势必成为市民节假日休闲度假的首选。三是旺盛的市场需求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3.7%,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接近27000元,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近7000美元。 由于城市人居环境、生活工作压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市民远离城市喧嚣,到乡村望蓝天白云、看碧水清波、吸清新空气、品特色美食的愿望更加强烈。随着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优化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的逐步落实,必将成为拉动休闲农业快速发展的动力源泉。四是日趋完善的农村设施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近年来,中央将“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农村的水电路气房和通讯等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事业水平明显提高,这为发展休闲农业打下了良好基础。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休闲农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认识不足、管理滞后、服务欠缺等因素,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发展模式和服务功能单一,活动缺乏创意,项目缺乏特色,同质同构现象明显。二是一些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和经营人才。三是少数工商资本进入休闲农业领域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忽略了农业这一根基,忽视了农民这一主体,个别项目还存在老板“圈地”建房、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众多农户投身休闲农业后,布局分散零碎,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跟进不够,导致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四是许多地方引导扶持政策体系不完善,有的政策还比较零散细碎,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明显滞后。五是农业部制定的《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总体布局,大多数省也制定了规划,但省级以下的地方规划仍然总体滞后,难以对行业形成引导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目标任务,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坚持深化改革,将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融为一体,更加注重规范管理、内涵提升、公共服务、文化发掘和氛围营造,加快构建完善的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推介、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支撑体系,把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需求的巨大潜力释放出来,推动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正确把握发展休闲农业的重大关系 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必须遵循“以农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五大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市场决定与政府引导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发展休闲农业必须要按照“供给产业化、产品优质化、营销信息化、服务专业化、管理智能化”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要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引导休闲农业发展方向;通过强化管理,推动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做实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二,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社会参与的关系。在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农为本的原则,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也要拓宽社会参与休闲农业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引导人才、资金、管理等要素流向休闲农业,推动休闲农业提档升级;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机制,促使休闲农业让农民利益最大化,决不能让“农家乐”变成单纯的“老板乐”。第三,正确处理设施完善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任何时候都要高度重视对耕地的保护。 在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完善设施和保护耕地的关系,保护好耕地是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问题。一是在发展模式选择上,不要贪大求洋,要因地制宜优先发展不占耕地的休闲农业类型,如利用农民自己的住宅和宅基地兴办农家乐等。二是在发展空间上,要引导休闲农业在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上开发。三是在土地使用上,要引导休闲农业在节约、集约上狠下工夫,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和效益。发展休闲农业不能仅仅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尤其要注意。发展休闲农业如果在耕地上做文章,就是走上了歧路。第四,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休闲农业区别于其他服务业最本质的特点,是吸引消费者前来休闲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休闲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我们一定要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按照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引导休闲农业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努力使休闲农业成为生态文明的示范产业。第五,正确处理点上创建与面上推进的关系。点创新、线模仿、面推广,是推进休闲农业发展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多年来,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还开展了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美丽田园等推介活动,其目的就是通过在全国树立一批休闲农业发展典型,促进面上休闲农业的发展。各级休闲农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搞好典型创建工作,推动面上工作,努力实现休闲农业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休闲农业的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是一项有广阔前景的产业。农业部门要将休闲农业作为一项重要的事业,把旗扛起来。农业部是由农产品加工局负责休闲农业工作,各地也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推动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杨绍品 单位:农业部党组成员 休闲农业论文:潍坊市寒亭区休闲农业论文 一、潍坊市寒亭区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㈠潍坊市寒亭区休闲农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寒亭区充分利用境内的文化资源和农业优势,围绕“土、特、奇、鲜”作文章,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一是夯实农业基础,发展田园体验游。一方面为满足城市居民对绿色、无公害、名优农产品的需求,寒亭区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同时还在“精品瓜果、有机蔬菜、特色畜禽水产、优质花卉苗木”四个方面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种养规模。另一方面,依托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示范园区,做好结合文章,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创新运营模式,突出“田园生态、参与体验”特色,精心打造了市民农园和消费群体认可的“我的菜地”“、我的花圃”等特色体验田园。二是发展节会休闲游。发展节会休闲游是寒亭区的一大优势,寒亭区不断创新改进举办节会方式和内容,把杨家埠风筝年画艺术节、潍县萝卜文化节、禹王台庙会等民俗文化节会打造成了贸易盛会和文化盛会。三是发展生态观光游。寒亭区依托特有的自然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各类旅游资源,形成了以瀑沙河都市农业示范区、沿北外环路“天然氧吧”、北海路沿途农家乐休闲带为主的“城郊圈”,以禹王生态湿地、柳毅山生态文化旅游景区为主的“远郊圈”。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到现在,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至少发展了2个以上能够接待游客的生态旅游专业村。 ㈡潍坊市寒亭区发展休闲农业存在的问题 寒亭区在休闲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仍存在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1.主管部门不明确,市场监管不完善 休闲农业是一种新兴产业,它是在寒亭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快速发展起来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是最大的障碍和问题。休闲农业作为一个横跨农业、旅游业、服务业等多产业、多行业管理的新兴产业,其经营管理涉及农业、旅游、工商、质检、环保以及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从休闲农业的注册登记、农业生产、旅游管理、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以及环境保护和治安管理等等,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经济调控职能,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无论旅游部门还是农业部门,都没有将休闲农业作为本部门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投资重点,客观上存在的“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处于“放牧式”的发展状态,职能不清,分工不明是最大的问题。 2.产品结构单一,产业链条残缺 目前,寒亭区休闲农业发展模式比较单一,现阶段的休闲农业发展主要停留在餐饮、观光、采摘、垂钓等传统项目上,而对乡村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资源的开发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大开发力度。目前,许多生态观光旅游项目处于浅层次开发利用,没有结合当地农业优势产业进行开发,在发展生态旅游农业上仍然徘徊观望,即使有些项目开工建设,投资主体也多是单一农户,投资规模小,产业链条短,未将相关产业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整合和优化,普遍采取景点观光和农家乐的形式进行产品开发,导致产品体系不全,餐饮型和观光型较多,度假休闲型相对较少,缺少现代农业展示、教育、示范性旅游活动;自然生态类多,农事体验类、民俗文化类少;休闲农业产品档次不高,特色不鲜明,品牌形象不突出,产品的文化内涵不够丰富,地方文化挖掘不够深入;粗放式、盲目性和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难以满足游客的多样化和多元化需求。 3.规划不科学,管理不规范 尽管寒亭区已高度重视休闲农业的发展,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发展无序、建设重复、市场混乱的问题。一些经营者和农户急于增加收入,凭着一股热情,没有做市场调查和投资分析,就利用现有农田、果园、牧场、养殖场一哄而上,致使项目设计趋同,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配套,市场定位不明,缺乏个性化和文化内涵;并且由于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大家只是简单仿效,粗放经营,造成同一地区内项目建设重复,功能雷同,互相竞争,效益低下。同时还存在经营管理欠规范,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匮乏,相应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等问题,实际上休闲农业在前期规划、中期实施、后期完善中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4.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 休闲农业包涵一、二、三产业的经营内容,涵盖农业、生态环境、休闲、文化等多学科知识,因此其发展壮大既需要具有农业基础知识,也需要现代管理经验和经营头脑,对从业人员层次要求比较高,寒亭区休闲农业产业经营的人才储备明显不足。目前,寒亭区休闲农业项目既有公司投资,又有个人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休闲农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当地的村民,普遍存在素质不高,缺乏规范的技能培训,服务能力不高,并且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等问题,管理和服务难以满足消费者对休闲农业体验的需求。同时由于缺乏必要培训,游览讲解比较生硬、肤浅,接待服务不够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休闲农业的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5.资金投入小,政策扶持不到位。休闲农业,往往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在整个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投入必不可少。然而,休闲农业属于前期投入较大但回报相对较慢的产业,由于政府对休闲农业的扶持资金和政策不到位,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况且,目前大多数休闲农业都以个体经营存在,规模小、较分散,在休闲农业的资源整合和水平提升上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在休闲农业的整体发展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使得休闲农业发展档次低、品牌单一,一直在低水平阶段徘徊,难以实现高水平发展。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在税费、金融信贷、土地、行业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 二、潍坊市寒亭区休闲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行业要发展,认识是先导。休闲农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具有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文化传承及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因此发展休闲农业首先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对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认识,切实把发展休闲农业放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确保休闲旅游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尤其是与休闲农业相关的农业、旅游、林业、水利等各级各类主管部门都应该将发展休闲农业作为促进寒亭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抓手,积极主动地把休闲农业发展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广播、印发旅游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寒亭区休闲农业,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关心、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寒亭区休闲农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开发建设。 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尽管寒亭区农业旅游资源较为丰富,休闲农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休闲农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休闲农业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很低,因此休闲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一是编制休闲农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休闲农业涉及的产业和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配合,所以应从“大旅游、大农业”的角度来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严格行业管理。三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是完善休闲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点。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制定优惠政策,在资金、规划、土地、税收、道路、通讯、水电、门票收费等方面对休闲农业发展实行优惠扶持政策,以促进和壮大休闲农业的发展。 ㈢突出发展特色,塑造知名品牌 休闲农业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特色,产品的差异性越小,替代性越强。当一定区域内农业旅游产业“普遍”发展起来时,农业旅游产品的地方特色和个性化就成了产品“不可替代”的生命源泉。因此开发休闲农业要在特色农业上做文章。在寒亭区,着力创建一批优势产业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旅游示范村(镇);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扶持做大做强一批农家乐项目;通过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及设施农业,推动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高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转化增值水平,将潍县萝卜、固堤西瓜、开元苹果、双杨芦笋等特色品牌做大做强。要严格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尤其对于上餐桌的食品,管理部门和企业自身一定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产品和餐桌上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把寒亭区休闲旅游农业的精品意识、品牌观念注入到游客心中。 ㈣建立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 政府部门应在加强休闲农业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成立必要的协调机构和行业协会,为休闲农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行业协会应该发挥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级评定等功能,在突出不同地域、文化、人文理念和特色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包括观光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标准等等。行业标准要包含定义、评定原则、评定步骤和评定条件,要公平、公正、公开,以积极引导并规范休闲农业科学、系统、可持续的发展。 ㈤培育新型的市场主体 休闲农业作为一门新兴产业,需要培育新型的市场主体作为支撑,政府要将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作为一项公益性工程纳入财政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应提供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转移到休闲农业领域就业,对有意经营休闲农业的人员进行免费的创业辅导和培训。 ㈥完善配套设施 根据相关研究发现,良好的配套设施是吸引消费者重游的重要因素,拖过调查发现,到寒亭区旅游的客源主要是散客,而且多以自驾游的方式为主,各个农业景点车满为患,每年的潍县萝卜文化节上,接待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同时随着国家对假期的调整,市民休闲需求的增加,游客旅游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由一日游转变为休闲度假游,旅游时间的延长对住宿、餐饮等相关设施的要求增加,对经营方的接待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经营方进一步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游客的新需求,为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休闲氛围,使消费者“乘兴而来、放心休闲、满意而归”。加大休闲农业配套设施的投资力度,包括道路、停车场、供排水、垃圾处理、安全等。尤其是在旅游旺季,要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改善住宿、餐饮、娱乐、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服务设施,进行优化配置,保证道路畅通,使休闲场所和卫生条件达到公共卫生标准,实现垃圾净化、环境美化、村容绿化;加强休闲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在动植物新品种引进、现代种养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为拓展农业功能创造条件。同时也必须注意配套设施建设要同景点建设相协调,保持休闲农业旅游的本质特点,即融合乡村风情与现代旅游的需求,杜绝超规格建设。总之,寒亭区休闲农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战略眼光,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大力度抓紧抓好。 作者:于宗民 单位:中共潍坊市寒亭区委党校 休闲农业论文:休闲模式农业旅游论文 1包头市休闲农业旅游的现状 目前已初步形成黄河牛场及小白河一带的垂钓渔家乐、土右旗和固阳县及市区近郊的“农家乐”、达茂旗的牧家乐等形式的休闲农业,但从农业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休闲农业旅游模式研究来看,休闲农业旅游的开发仍处于初级阶段。 2包头市发展休闲农业旅游的资源分析 2.1地区“农家乐”休闲游已具雏形 包头人有着深厚的“农家乐”情结。“农家乐”历经20多年的发展,形成在餐饮、文化上特色明显的“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休闲游形式,现已成为包头市民小假日出游的主要内容。黄河沿岸的渔家乐,将春季踏青、吃开河鱼、垂钓、购黄河鲤鱼、乘渔家小渔船观光等项目融入休闲游;达茂旗利用草原蓝天、白云、牧场、草原日出、暮色、夜景等自然风光,草原敬酒仪式、敬敖包、蒙古族摔跤、骑马、蒙古族歌舞、服饰等草原风情,吃蒙餐、品奶茶、购纯正的牧人传统食品、住蒙古包体验牧民生活等项目形成特色草原“牧家乐”休闲游模式;土右旗以二人台戏曲、漫瀚调为主要文化内容的“农家乐”为包头地区观光农业游和“农家乐”休闲游向休闲农业旅游转型奠定了基础。 2.2旅游资源丰富 包头历史悠久,自然风光秀美,山河景观壮丽,文化古迹别具特色。人文古迹包括寺庙道观:五当召、美岱召、百灵庙、梅力更召、席力图如、哈布图哈萨祭奠堂、吕祖高、昆都仑召,乃春庙;文明遗址有中国最古老的战国赵长城和秦长城遗址、汉代麻池古城遗址、“阿善”遗址、汉长城遗址、阴山岩画、赵国人墓葬、匈奴人墓葬、秦直道、西汉古城、涸阳道、怀朔镇遗址、燕家梁元瓷窑遗址、元代阿伦索木古城(赵王城)、金堑壕、突厥石人墓等,都具较高的文物考古价值。自然风光有:希拉穆仁草原、赛罕塔拉城中草原;包头黄河渡口、南海湖泊、昭君岛屿、南海湿地、九峰山自然保护区;周边旅游地有响沙湾、恩格贝、神光等沙漠景观;伊盟的成吉思汗陵园等各具特色。包头市深居内陆,气候处于中温带,夏季气温不高,蚊蝇少,不潮湿,非常适宜外地游客消暑避夏。包头市旅游资源内容多、分布面广,具有发展休闲农业旅游的自然和农业景观,同时还有反映农村特色的农耕文化、民俗风情、田园生活、乡村风貌、休闲娱乐等人文景观,这为包头开发休闲农业旅游提供了优越条件。 2.3农业资源区域分布特色明显 土默特右旗是包头蔬菜、果品、葵花产区,具备形成大规模自然景区的农业旅游资源,可发展特色规模景区,如杏林、桃园、葵花园、葡萄园等,开发观景、赏花、踏青等欣赏田园风光等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固阳县以大田农业为重点,具有开发季节性油菜园、胡麻、荞麦、莜麦、马铃薯特色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的基础。在黄河沿岸依托黄河旅游风景区,结合现有的渔家乐,开发黄河鲤鱼养殖、垂钓、烧烤、鱼宴、购买黄河鲤鱼等活动的休闲渔业游。达茂旗依托天然草原牧场,发展草原骑马、射箭、摔跤、赛车、滑草、篝火晚会等旅游项目;打造典型草原民族的“牧家乐”,开发住蒙古包,吃风味餐饮,购牧人奶食,体会独特浓郁的蒙古民族文化风情的休闲农业旅游。鲜明的地域特色对开发特色的主题休闲农业旅游活动极其有利。 2.4经济环境优势明显 包头是内蒙古最大的工业城市,是国务院第一批确定的13个较大城市之一,获得了许多值得自豪的荣誉,如首批全国文明城市、部级园林城市、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等,现已跃居中国经济实力百强城市排名第34位,中国投资环境五十优城市。美誉度的提升增强了包头旅游的吸引力。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交通、通讯业发展迅速,优势明显的经济环境,成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配套资源。 2.5地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 包头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西部,距北京、天津、西安、太原、银川、兰州等中心城市较近,是呼、包、鄂金三角的重要支撑点,具有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对周边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京包、包兰铁路和包白、包神铁路在包头交汇,东行可达北京,西行可达兰州,南行可达太原、西安、上海、宁波等地;110、210国道穿越市区,呼包高速公路建成通车,27条公路干线通向全国各地,形成了以北京—包头、包头—银川为东西轴线和包头—西安、包头—白云为南北轴线,连接内蒙古自治区和临近省、市、自治区的公路网络;可起降波音737、767飞机,至北京、广州、武汉、西安等沿海城市。便利的交通为进出包头旅游提供了方便、迅捷的服务,为休闲农业旅游客源的开发提供可能。 2.6旅游观念转变 短时间、近距离的休闲度假出游已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都市郊区、旗县区及乡村以“农家乐”为主体的多种休闲农业旅游项目满足了游客对特色和多样化生活的需求。这种需求也为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发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以包头市为例,其总人口为260万,城镇人口180余万,城市人口超过69%,渴望抛开紧张的工作压力、快节奏的都市生活,回归自然、尽情放松的城市人不在少数,潜在客源市场较大。 3包头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主要的模式 3.1大规模景区模式 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吸引物,通过旅游项目、内容组织各种活动,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目标市场为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 3.1.1田园农业游 以大田农业为重点,开发欣赏田园风光,可在土右旗各大蔬菜、果品产区发展特色规模景区,形成大片自然景区,如杏林、桃园、葵花园、油菜园、葡萄园等,开发观景、赏花、踏青等欣赏田园风光、观看农业生产活动、学习农业技术知识、采摘、品尝和购置绿色食品等旅游活动,以达到了解和体验农业的目的。在固阳县主要发展季节性胡麻、荞麦、莜麦、马铃薯特色规模景区休闲农业观光旅游。 3.1.2湿地渔业游 黄河沿岸依托黄河旅游风景区,开发黄河鲤鱼养殖、垂钓、烧烤、鱼宴、购买黄河鲤鱼等旅游活动的渔业游。 3.1.3草原牧业游 达茂旗依托天然草原牧场,发展草原骑马、射箭、摔跤、赛车、滑草、篝火晚会等旅游项目;打造典型草原民族的“牧家乐”,住蒙古包,吃风味餐饮,购牧人奶食,体会独特浓郁的蒙古民族文化风情的休闲农业旅游。 3.2景区依托模式 依托梅力更、九峰山等自然风景旅游区的客源来开发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在景点周围开发集吃、住、娱、购一体的综合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与景区的登山观光、游憩、休闲度假、森林探险、地貌欣赏等项目形成互补,加强吸引力,协同发展。 3.3观光采摘游模式 针对温室和时令的各种名特优果品、特色蔬菜、新鲜品种,开展传统名果、蔬菜及其他农作物采摘的观光采摘旅游活动,如土右旗的杏、李、果、葡萄、向日葵;城市郊区的草莓、蔬菜、糯玉米、甜瓜、西瓜;固阳县的土豆等,让游客体验采摘和丰收的喜悦。 3.4农事体验模式 以农业生产活动的农耕技艺、农耕用具、农耕节气、农产品加工等和农业工艺技术、田园风光吸引游客前来休闲旅游。通过农事参与,让游客接触实际的农业生产、农耕文化和特殊的乡土气息。挖掘和利用民间特色的作坊,如荞面作坊、豆腐作坊、榨油作坊等,进行参观、学习、操作,体会亲身体验的乐趣。 3.5“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民俗游模式挖掘各民族、各地区中国传统节日的民俗民风、民谣民歌、农家菜肴、民族服饰等,形成在餐饮、文化上特色明显的“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休闲游。如开发春节的转九曲、十五的闹元宵、盏花灯、踩高跷、扭秧歌,结合传统农家菜肴,住农家热炕头,丰富市民春节休闲游的内容;端午节利用包粽子、做凉糕,插艾草驱邪、消毒和避疫的习俗为市民提供艾草休闲游。土右旗可将二人台戏曲、漫瀚调等纳入“农家乐”;黄河沿岸发展渔家乐,将春季踏青、吃开河鱼、垂钓、购黄河鲤鱼、乘渔家小渔船观光等项目纳入休闲游;达茂旗充分发挥草原文化,利用草原蓝天、白云、牧场、日出、暮色、夜景等自然风光,以及草原敬酒仪式、敬敖包、蒙古族摔跤、骑马、蒙古族歌舞、服饰等草原风情,吃蒙餐,品奶茶,购纯正的牧人传统食品,住蒙古包体验牧民生活等项目发展特色草原“农家乐”休闲游模式。 3.6农业科技游模式 以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为重点,开发观看园区高新农业技术和品种、温室大棚内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既使游客增长现代农业知识,又可以形成产业化经营的示范园区,高新技术、新优品种研发、示范、推广的基地,带动郊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包头市主要粮食产区、蔬菜产区的科技示范区,展示异地特色花草、蔬菜、水果和新开发的农业产品,展示当前已开始应用的滴灌、喷灌、温室等高效设施农业技术,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资源节约型技术,沼气池等应用的环境治理与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让市民充分了解当前中国农业化的进程及发展前景。 3.7畜牧业科技游模式 充分利用畜牧业优势,开展畜牧业科技游。伊利、蒙牛是全国乳业龙头,建设在包头的蒙牛、伊利工业园区,参观其世界水平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学习其先进技术,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项目。现代牧场是其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开发工业园区旅游与采用现代化技术的养殖小区和家庭牧场旅游相结合模式,以产品生产、绿色养殖参观、购无污染的鲜奶、手工奶食品来吸引游客。借助小肥羊、小尾羊餐饮全国连锁的知名度,开发肉羊现代化屠宰、等级分割、成品肉分装等加工车间参观,火锅调料生产加工车间参观旅游,以品尝、购买优质小肥羊、小尾羊涮肉,购买正牌的小肥羊、小尾羊火锅调料吸引游客,形成以畜产品生产、加工、餐饮为特色的畜牧业科技旅游模式。 4结语 随着休闲农业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会出现新的特点及态势,各地区休闲农业旅游新模式也会应运而生。只有相互借鉴、相互学习,深入挖掘农业旅游资源,突出地区特色,创新性地开发休闲农业旅游,才能使其成为发展地方经济和提高农牧民收入的希望产业。 作者:霍清枝 赵永旺 李玉凤 乔爱霞 单位: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休闲农业论文: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的休闲农业论文 1促进海南热带农业的创新发展 热带农业和旅游业为海南的两大支柱产业,而休闲农业是两者联动发展的完美结合。海南的可热作面积占全国5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热带宝岛”,是我国热带高效农业的主要生产基地和冬季反季节瓜菜与热带水果产地。发展休闲农业能有效推动海南热带农业向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热带农业的创新发展和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使热带特色农业成为海南的优势产业和经济“王牌”。 2促进海南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海南要实现经济腾飞和持续发展,关键要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特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促进经济增长,全面带动海南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促进和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扩宽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8]。截至2013年底,海南已建成文明生态村6000多个,年接待游客725万人次,休闲农业园区年营业收入4.7亿元,从业人员达2万人,带动农户1.3万户,休闲农业园区农民人均年收入达7550元,远远高于当地农业人均收入。 3海南发展休闲农业的SWOT分析 3.1优势 3.1.1热带资源异常丰富和独具特色 热带农业资源独一无二,海南热带水果、特色花卉、冬季瓜菜、南繁育种等享有盛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热带经济作物生产基地[10]。海洋资源异常丰富,四周环海,环岛绵延着1580km的海岸线,分布着几十个风光秀丽的海湾,数不清的鱼类水产都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热带雨林独具特色,拥有两个国家森林公园和4个部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物种基因库[6]。另外,还具有独特的侨乡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少数民族村落风情。 3.1.2生态环境一流,农业产业多种多样 海南生态环境优美,属热带海洋季风性气候,水质优良、气温宜人,空气清新,拥有优美的热带田园风光和丰富的山野温泉,全岛森林覆盖率达60.2%。海南的农业产业体系别具一格,涵盖热带农业、渔业、药业、种植业、养殖业、晒盐业等多种行业,并呈现出许多亮点。 3.1.3市场前景广阔,交通发达便利 海南旅游业发达,国内外客源充足稳定,2011年以来每年旅游人数均超过3000万人次并以每年10%以上逐年递增。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逐步推进,海南的国内外游客将大幅增加,这将为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更广的国内外客源。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海南拥有发达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现有海口美兰、三亚凤凰两大国际机场,开通航线200余条,通往国内外90多个城市和地区。粤海铁路、环岛高速公路和东线轻轨使得交通更加便捷。此外,海南还拥有海口新港、秀英港、三亚海港等多个港口,可直达国内沿海城市和东南亚国家。 3.2劣势 3.2.1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营销策略 目前海南休闲农业的开发缺乏市场研究和科学规划,很多项目属于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没有很好结合市场需求,充分扩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来开发特色精品,以致产品创新不足没有吸引力。未从营销策略上进行精心包装和策划宣传,信息量不足,以致大部分的休闲农业园区知名度很低,没有与常规旅游路线连成一体,经营方式被动。 3.2.2缺乏科技支撑,产品档次低和特色精品少 由于缺乏科技支撑,不能有效、深层次的挖掘热带农业特233色,资源开发层次低,大多是钓鱼、采摘、观光等低档次产品项目,特色精品少。地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专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科研成果未能有效投入到休闲农业的设计和规划之中。因此,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还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缺乏专业性,没有将农业高科技产品与休闲农业结合起来,形成科技含量高、档次高的优质精品[1]。 3.2.3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措施,管理服务水平低 海南的休闲农业缺乏专业人才,从业者多为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园区的经营缺乏地方特色和国际化管理理念,管理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不利于休闲农业的科学、规范和平稳发展。 3.2.4资金投入不足,投融资体系有待完善 休闲农业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农民自筹、政府投入、企业投资和社会赞助。海南农村较为贫穷落后,农民自筹经费自然是杯水车薪;休闲农业在海南的产业地位不突出,难以获得政府较大规模的财政投入;企业投入重点在度假旅游,社会赞助更是微不足道。其他的投融资体系比较落后,资金投入匮乏,导致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和不完善,严重阻碍了休闲农业的发展。 3.3机遇 3.3.1各层面的重视和支持 国家领导人到海南视察时,多次提出海南要以农业和旅游业为龙头,加快发展热带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和旅游休闲农业,为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这为海南发展休闲农业指明了方向。国家旅游局积极推进休闲农业的发展,出台了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先后推出了“华夏城乡游”、“中国乡村游”以及“中国和谐城乡游”等活动,海南农业厅也率先在全国成立休闲农业局专门负责海南休闲农业的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海南发展休闲农业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使农民脱贫致富,得到了各级政府、各界人士和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3.3.2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契机和巨大的市场需求 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广泛的客源,并将大大改善海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人文环境、投融资环境等,国际旅游岛建设还将优化海南旅游业的结构,改善和提高旅游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工作压力的增加,人们外出休闲放松、呼吸新鲜空气、回归大自然的强烈愿望隐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也是近年来休闲农业得到大力发展的主要动力。 3.4挑战 3.4.1海南的发展对休闲农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海南发展国际旅游岛,对旅游业和农业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南的休闲农业只有实现国际化、现代化和特色化,才能满足国建旅游岛建设的需要,而海南目前的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都较为落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给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新挑战,主要是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和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等。 3.4.2同行业竞争激烈 我国自20世纪80年展休闲农业以来,很多省份休闲农业的发展都走在了海南的前列,特别是广东、广西、云南都具有独特的条件和良好基础,区位优势明显;而各方面与海南较为相似的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非常发达,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面临着同行业激烈的竞争,同时还与本省其他占有主导地位的旅游形式存在相互竞争。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海南发展休闲农业面临着重大挑战。 4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对策 4.1根据地域特点和特有资源进行区域规划 根据海南的区域地理位置和特有资源,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落脚点,充分挖掘热带农业资源、自然生态资源、地理地貌、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等,并与土地使用、农业发展、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旅游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统筹规划,将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模式规划为琼北、琼南、琼东、琼西以及琼中5个区域。 4.1.1琼北的“都市休闲和高科技农业区” 以省会城市海口市为依托,涵盖文昌、定安和澄迈3市县,本区域主要建成具有农业观光价值的专业化都市休闲农业区,并赋予高科技农业内涵,以观光休闲、观赏采摘、体验考察和科普教育为主要发展模式。利用海口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展城郊型、参与体验型、农家乐型休闲农业;利用文昌作为国家航天基地的航天城为优秀,建设航天和太空科技特色休闲农业;利用本区域发展比较成功的文明生态村来开发特色乡村游休闲农业;利用定安美食节、澄迈龙水节和咖啡文化发展节庆型休闲农业和咖啡休闲农业。 4.1.2琼南的“农业科技示范和自然生态休闲区” 以三亚市为中心,涵盖陵水、保亭、乐东三县。利用三亚和陵水作为国家南繁种植基地的优势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区和设施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有机果蔬品牌和热带花卉展示,形成有机农业采摘及技术展示区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依托三亚发达的旅游业和知名景点,发展景区周边生态农家乐群,以“品海南农家菜、听海南农家语、赏海南农家景”为特色,力争做到“一家一特色”、“一家一品牌”;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开发适当的港湾及岛屿,建设一流的休闲渔业胜地;利用保亭著名的七仙岭森林资源和丰富的山野温泉开发森林休闲游、森林科学考察和野外探险活动、采集野果野菜回归大自然活动。 4.1.3琼东的“文化休闲和热带农业观光区” 主要涵盖琼海、万宁两市,利用该地区丰富的温泉资源和热带香料资源,著名的博鳌亚洲论坛、万泉河和红色娘子军特色文化,建设“文化休闲和农业观光区”,以温泉度假的方式结合热作产业技术及产品展示,力求吸引岛外游客。建成以万泉河、红色娘子军为灵魂的绿色与红色休闲农业带,在万宁建设独具特色的香料及南药种植与展示植物园。 4.1.4琼西的“历史文化和水库经济区” 涵盖儋州、临高、昌江、东方4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该区是著名历史文人苏东坡的流放之地,大中型水库较多,较为出名的是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充分利用丰富的水资源和水库经济圈发展水库养殖业、休闲垂钓项目;充分搜集、发掘东坡文化内涵,建设独具东坡特色的休闲农业文化园。利用本区域丰富的溶洞、矿山及西部独特的自然风光发展西部特色探奇体验休闲游项目。 4.1.5琼中的“黎苗族文化和热带雨林区” 以五指山市为中心,涵盖琼中、屯昌、白沙三市县,该区是黎苗少数民族的聚集地,具有浑然天成的地形地貌和保护完好的生态环境,著名的五指山、独特的山地牧场和黎苗族文化是该区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重点开发热带雨林生态游、山地牧场休闲游、热带休闲度假山庄和具有黎苗族风情的旅游小镇等[15];利用本区域闻名岛内外的白沙绿茶、琼中绿橙为卖点,建设白沙绿茶、琼中绿橙的产、摘、加一体化示范园区,充分展示海南热带农产品的魅力。 4.2提高产品开发档次和内涵 4.2.1突出热带农业特色,加强体验经济的开发 加强休闲农业产品的开发,必须注重发挥海南热带农业的独特性和农业的多功能性,尤其是加强海南农业、农村的体验经济开发,游客亲自参与农业生产过程,充分体验独一无二的海南热带乡村风光和田园生活。发展农场租赁形式的休闲农业,让游客和市民自己经营和管理,设计个性化的游憩活动,并在园区内进行产品展示和参与经营分红,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休闲农业园区的发展出谋献策。 4.2.2因地制宜,充分挖掘乡土文化 充分挖掘各市县、各乡镇的地方特色和乡土文化,打造一县一品牌,一村一精品,以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为手段,因地制宜和抓住重点,积极发展热带滨海文化、民俗文化、南洋文化以及黎族农耕文化等多形态的热带休闲农业产品形式,不断丰富海南休闲农业的内涵。 4.2.3形成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 以科技支撑来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内涵在休闲农业园区构建科研、教学和推广“三位一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吸引企业来进行投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教学和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显著提升,增加休闲农业的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来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内涵,打造休闲农业科技产品品牌,如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农业先进技术发展精品农业和有机农业,培育优质、特色动植物品种;利用机械化和现代农业设施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并进行示范和推广;建设科学技术公园,使之成为科学人员进行农业科学和高新技术研究的孵化基地;建成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生产与销售一条龙、农业景观欣赏、出口创汇等功能的科技园区。 4.3完善投融资体系及政策保障 构建灵活、富有成效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以吸引多方资金的投入。政府要加大对规划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搞好交通、水电供给、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采取宽松的土地租赁和税收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资金和民间资本的投入;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和成果入股,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的开发提供信贷支持。制定优惠的政策和措施,简化休闲农业的开发、经营等管理审批手续。 4.4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 4.4.1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提升海南休闲农业的服务水平建立休闲农业旅游专业网站,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来提高海南休闲农业的服务水平。通过网络扩大宣传和营销渠道,完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资讯,让游客了解更多的休闲农业旅游信息和购买休闲农业产品,通过网上评价和交流等措施不断促进休闲农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4.2成立休闲农业协会,为行业的管理和运营提供 组织保障休闲农业协会是联结产、政、学的纽带,负责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进行资源整合、信息、宣传促销、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文化等。成立海南休闲农业协会,积极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交流和资源共享,维护会员正当权益,促进良性竞争,不断提高海南休闲农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关注度。 4.4.3加强休闲农业的立法、政策制定以及标准化工作 强调法制管理,使休闲农业产业依法经营,保护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休闲农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以立法来管理税收和土地的流转使用,避免海南休闲农业盲目无序开发;制定政策来规范政府的职能和协调管理工作,从项目审批、人员上岗、价格制定、接待服务等方面来按章办事;制定统一的标准来规范休闲农业园区的评估工作,实行检查认证制度,对不合要求和服务水平低的休闲农业园区进行淘汰或勒令整改。 4.4.4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海南目前从事休闲农业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整体上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农业生产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匮乏,严重影响了休闲农业的发展。因此,培养一批高素质、服务意识强和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是海南发展休闲农业的必然举措。大力依托本省内具有较强教育实力和科技实力的院校如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琼中大学的优势资源,开展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休闲农业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 作者:陈燕羽 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休闲农业论文:寿光市休闲农业论文 1休闲农业的功能 休闲农业的发展主要是利用大城市的科技优势和工业优势及其紧邻市的区位优势,来发展多种功能复合农业产业。休闲农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满足游客的需要,也可以促进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的解决,总体而言,休闲农业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生产功能。休闲农业是从生产活动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来的,发展不是孤立的,所以休闲农业的发展也必须涵盖了基本的农业生产活动,使休闲农业也有生产活动。第二,生活功能。休闲农业发展的质量不仅游客的生活,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的标准。休闲农业的发展,一方面使长居的城市人休闲放松,是亲近自然、回归自然的一个好地方,它使人得到快乐的心情,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农村和农民发展休闲农业是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相应提高。休闲农业区环境得以及传统习俗和文化遗存到客观的保护。第三,生态功能。休闲农业的发展有赖于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在农村地区,同时,由于发展休闲农业已经给当地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使人们更加注重休闲农业的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客观的保护生态环境。第四,教育功能。休闲农业依托各种农业资源和农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强的参与性,游客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旅游过程中的了解,并能对农业生产和农村风俗习惯不同的知识有一个感性认识,休闲农业区为游客提供教育,科学的和有趣的基地,城市居民,特别是年轻人是一个很好的受教育机会。 2寿光市休闲农业发展分析 2.1劣势 2.1.1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缺乏专业人才 通过对寿光市的休闲农业经营者的调查和访谈得知,寿光市休闲农业人才缺乏现象比较突出,从业人员大多是当地农民、无业者,经营管理水平缺乏专业化,对风光不能进行专业、系统的介绍,另外,卫生管理有待提高。 2.1.2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完善 目前,寿光市农民对开发休闲农业的积极性普遍较高,政府有关部门也适当地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来促进寿光市休闲农业的发展,但这些政策法规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培训体系等还不够完善。 2.2机遇 2.2.1休闲农业需要进一步增长 客观地说,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山东和寿光市经济水平虽然是最高的,但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中国平均水平。和实现普遍的清明,五一,中秋节,国庆节,春节和其他“小长假”制度,提高人们的休闲时间,使人们的希望旅行和概率的生长。此外,城市进程的加快,也使人们更强烈的主观需求产生向往自然,返朴归真,休闲农业一定能满足这些人的需求很好,这使得休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2.2.2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对休闲农业的重视 “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提出了发展休闲农业的积极性,拓展农村非农就业收入的空间,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把休闲农业的要求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增加资金的快速发展力度的政策支持,引导。山东省已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目标,寿光市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业观光和休闲发展的措施和相关规划文件。 2.2.3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在环渤海地区率先崛起的目标要求的大好机遇,加大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抓好境内所辖的224.6公里省级干线公路的畅通,合理配置通道和枢纽资源,逐步形成了完整统一的综合公路交通畅通新体系。 2.3威胁 2.3.1其他类型旅游的威胁 山东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如枣庄台儿庄古城、济南万达城市综合体、青岛方特欢乐世界、海泉湾、恒隆广场、德州齐河泉城极地海洋世界、烟台亚沙会等“。泉城济南”、“、仙境烟台”“、中华泰山天下泰安”“文化济宁”“、走遍四海还威海”“、亲情沂蒙”、聊城“江北水城”、德州“中国太阳城”、莱芜“航空运动之城”等一批城市旅游形象品牌的出现,更是对休闲农业带来了不小的威胁。 2.3.2城市发展对休闲农业的威胁 在加快城市的过程,目的是为农业生产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第一,城市建设用地的快速增长使农业土地大大减少,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依靠资源在更大程度上优化配置和内涵增长,发展受阻;其次,由市发展休闲农业产业化将面临着生态环境的双重压力,这是城市和非农业污染发展无公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压力,绿色农产品产地环境压力的影响;再次,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经济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会被削弱,因此,它依赖于在区域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休闲农业产业人才,技术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竞争,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3发展对策 3.1开展休闲农业星级评定 为了更好的发展休闲农业,山东农业部门可以结合起来,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企业(景区,景点)星级评定工作。由山东区农业办公室,联合旅游部门,有关专家和山东休闲农业企业设立(景区,景点)星级评定委员会,比照标准,一些风景评价,结合农业特点,山东休闲农业企业(景区,景点)形成的自己的星级评定系统。根据全国农业旅游示范区为五星,山东农业旅游示范区为四星级为标准,通过类比,有部级风景名胜区设置标准对比,制定星级休闲农业企业(景区,景点)评价标准。 3.2实施优惠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应制定出台应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例如,可以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休闲农业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特别是新成立的休闲农业企业可能在初始阶段,使其得到一定的保护。同时严格休闲农业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执法人员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无心的错误休闲农业企业第一次惩罚系统。它也应该是优惠的土地政策的实施,不影响该区域的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土地使用审批应以休闲农业项目倾斜。 3.3创新投入机制,挖掘农业功能,加强产业联合和区域合作 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大量农民参与休闲农业生产、管理,以引导农民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休闲农业,让农民得到实惠,使农民创造认同感对休闲农业的发展,并得到他们的支持。此外,还要引导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旅游企业参与建设与合作、合作、独资股份等,实现多元化发展。加强现代市场的概念产品的开发,对旅游产品概念和品牌概念的完整性,产品开发的重点应放在生态功能的开发,识别出消费者的个性需求,提供娱乐场所和项目,把重点放在农业科普教育功能,发展教育,应该重点文化传承的功能开发,继承和发展农业文化。 3.4打造精品,树立品牌,加强宣传 寿光市休闲观光农业要充分利用绿色文化本身,进行农业体验旅游、观光农业科技旅游、农耕文化、民俗旅游等旅游项目,一步一步,扩大影响,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制定的标准,住宿、餐饮、环境保护建设标准,安全设施和建筑设施,采取一些提高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食品卫生的安全生产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创建品牌,赢得“特殊”,以“新”取胜,打造特色休闲观光农业。开发一些参与性强,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体现农村特点的农业活动。培养管理团队提高休闲观光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集中精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以及一些可以看到、学习、有典型的效益,并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相关的资源,打造一批休闲农业旅游精品线路。 3.5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 企业,政府,学校应加强休闲观光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另一方面,学校应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为区域休闲农业区培养专业人才,特别是在农业,旅游管理人才,满足休闲观光在寿光市农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出台优惠政策,高端休闲观光农业专业人才的地区以外,积极引进人才,良好的休闲农业规划和管理工作,企业也可以通过在景区的管理和设计的优惠条件以外的地区引进。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和学者,对主要运营商进行定期组织各种休闲观光农业企业集中学习和培训,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还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学习型组织的这些学员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区外部区域,扩大经营视野,提高专业素质和水平。然后通过这些学生回到他们各自的商业企业,促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3.6出台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和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 在原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该把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纳入“十二五”的重要工作部署中,将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向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乡镇、村倾斜,加强招商引资的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服务受理,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党政领导一把手直接受理大项目制、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制、项目联审制、项目跟踪负责制、项目治安保障制。在项目用地、税收回报、投资保障、资金贷款、人员落户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最大限度的优惠。对在寿光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但却不支持、不配合,阻碍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单位及个人,对休闲观光农业企业进行乱摊派的单位,严格追究其责任;对于假借乡村旅游开发之名,骗取优惠政策,破坏旅游资源等行为,坚决制止并进行严厉的处罚,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作者:张振鹏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休闲农业论文:金银花创意休闲农业论文 我国金银花主要以山东平邑、河北巨鹿、河南封丘为主产区基地。在南方的湖南、贵州等地也多有种植。湖南省隆回县金银花种植历史悠久,2010年种植面积发展到35万亩,产值15亿元左右,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近年来,由于2005年版《中国药典》将南方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尽管在南北方金银花药性的描述上,二者一字不差,但南方金银花的生产和市场售销仍受到一些负面影响。我国目前休闲农业经营主要集中在观光、采果、垂钓等方面,近年来,有报道中药材种植基地发展药(农)家乐,将乡村旅游向纵深推进,形成产业和旅游相结合的休闲农业模式,如陕西玉林市陆川县在2014年规划开展中药材基地生态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建设。若能以金银花等中药材种植基地为基础,尽快规划发展中药材基地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可大大增加金银花的种植效益,达到“一药双吃”———种植+观光旅游共同发展的效果。文中结合休闲农业的特点,对金银花在休闲农业中的创意,以及金银花在休闲农业创意中的实践步骤进行了介绍,以期为促进金银花及其他中药材种植地开展种植+观光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1金银花在休闲农业中的创意 1.1利用不同的品种进行休闲农业造景创意 金银花的原植物属于忍冬科忍冬属,其特征是花开的初期为白色,1~2日后变黄色。具有该特征的忍冬属植物包括忍冬(L.onicerajaponicaThunb.)在内的多种同属植物,在历史上,民间均将其花蕾或花用作金银花。据调查,在全国不同的地区,菰腺忍冬(L.hypoglaucaMig.)、华南忍冬(L.confusaDC.)、水忍冬(L.dasystylaRehd)、灰毡毛忍冬(L.macranthoidesHand.-Mazz.)、净花菰腺忍冬(L.hypog1aucaMiq.Subsp.nudifloraHsuetH.J.Wang)、细毡毛忍冬(L.similisHems1.)、盘叶忍冬(L.tragophyllaHems1)、峨眉忍冬(L.similisHems1.Var.omeiensisHsuetH.J.Wang)、淡红忍冬(L.acuminataWall.)、皱叶忍冬(L.rhytidophyllaHand.-Mazz.)[3-4]等植物的花或花蕾分别被作为金银花收购入药,有些种类还作为栽培品种推广。此外,在市场上销售的金银花商品中,检测到花或花蕾的植物还有10种以上。由此可见,我国金银花植物资源非常丰富。不同品种的金银花,其株形、花期、花色存在差异。在株形上,有的品种是树形,有的品种为藤本;在花期上,有的品种一年开一次花,花期较长,有的品种一年开四茬花,分别在5月下旬、7月中下旬、8月中旬、10月中旬,每茬花期在7天左右;有的品种每节只开2个花针,有的品种一节花针40~60个,多达100多个。金银花单叶对生,抗寒性较强,叶片“凌冬不凋”。在初春时节,叶腋中又生新叶,碧绿可爱;春夏时节,叶腋间长出并蒂小白花,芳香优美;1~2日后,颜色由白变黄,十分漂亮。在休闲农业创意上,可利用这些特征来造景。金银花茎干比较粗壮,长势奇特,可制作成各式盆景;也可用于休闲农庄庭院绿化,如在农庄入口处、假山旁、窗户边等处实行墩栽,用作赏花;栽植在攀附物旁,攀附篱垣、阳台、绿廊、花架、山石、凉棚上进行垂直绿化点缀;或利用竹竿、绳索等物的牵引,作柱形、尖塔形、球形、方形等不同形状的绿化配置。 1.2利用幼嫩枝叶发展休闲养殖业 金银花的花有很好的药用价值,常期以花入药,人们对其植株很少进行开发利用。实际上,金银花幼嫩枝叶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与青玉米茎相比,其粗蛋白、粗脂肪、粗灰分的含量高、粗纤维含量低,适口性较好[4],可作牛、羊、兔、鸡、鸭、鹅等畜禽动物的青饲料。其枝叶含有绿原酸等抗菌消炎活性成分,对多种致病的病菌、病毒有抑制作用,可预防治疗畜禽疾病。据研究,在动物饲养过程中若能添加一定剂量的金银花藤叶粉或煲水,对预防和治疗动物的温病发热、风热感冒、咽喉炎症、肺炎、痢疾、肿溃疡、丹毒、蜂窝组织炎等症均有相当好的作用。因此,将金银花作为青饲料,用于发展休闲养殖,可以促进休闲农庄内畜禽的生长发育,不仅能提高畜禽的产量,还能获得高品质的肉类。如金银花种植基地可发展林下养殖,饲养土鸡等家禽。此外,由于金银花植株花朵众多,花期较长,如作蜜源植物来养殖蜜蜂,所酿出的蜂蜜也有着较高的营养保健价值。这样,既可以为休闲农庄提供优质的餐饮原料,还能提供可售卖的产品。 1.3利用金银花开发休闲农业产品 休闲农业产品开发方面,主要创意在于加快利用金银花开发不同的保健食品、保健饮料以及不同的日化产品和手工艺品。 1.3.1保健食品、保健饮料生产创意 金银花除含有药效成分外,还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其氨基酸含量8%左右,水溶性糖含量18%以上,还含有多种人体必需元素,具有重要的营养保健价值,可用于生产保健饮料、保健食品[4-5]。利用金银花可开发如下种类的产品:(1)金银花茶。金银花原花用开水冲泡,夏秋服用既能防暑降温、清热解毒,还有降脂减肥、养颜美容的效果。除了以单味金银花为原料的金银花茶,还有与其他中药组方配伍的复方保健茶。如加多宝等多种品牌凉茶产品中都含有金银花。(2)金银花饮料。在金银花浸提液中添加其他原料,制成保健饮品,如金银花—绿茶复合饮料、金银花露、银花晶等[3-4]。(3)金银花复合酸奶。将金银花浸提液加入牛奶中制成金银花功能性酸奶,或以香菇、银耳、金银花为原料制成复合保健酸奶。(4)金银花保健酒。利用酿酒的传统工艺开发研制金银花酒,在传统黄酒加工工艺基础上添加金银花浓缩液,经科学调配制成金银花黄酒,用金银花代替部分颗粒酒花制成金银花啤酒等。此外,还有金银花汽酒。这些酒具有不同的口感,均有一定的保健功能。(5)金银花保健食品。如在糖果的生产原料中加入金银花,生产出具有消炎止痛、润喉护嗓功能的金银花保健糖;或将金银花汁加入冰淇淋的配料中,制成金银花冰淇淋[4]。 1.3.2日用化工品开发创意 金银花可以开发出日用化工品。如以金银花为主要原料,制成抗菌消炎牙膏;制成治疗小儿热痱的金银花痱子水。还可开发金银花香水、金银花沐浴露等各类化妆品[3-4]。此外,从金银花干花蕾和鲜花中提取的精油,可用作高级香料。 1.3.3工艺品开发创意 金银花植株枝繁叶茂,生长迅速,其藤条细长柔软,有些生枝条一年可长达3米以上,且韧性较强,因此,将金银花植株藤条采收处理后,可以编织各种生活中需用的容器,以及手工艺品,如花篮、线盘、食用盘、鸟笼、鱼篓等[4],产品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在休闲农庄中若能提供此类工艺品,很有观赏价值,同时还能激起游客的购买欲望。 2金银花在休闲农业创意中的实践 金银花种植基地的休闲农庄经营者可以从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创意。 2.1制定金银花主题 以金银花及金银花加工产品设定主题发展,改变游客对金银花仅是一种药用植物的感觉,强化主题意识。不仅将金银花视为一级产品,而应引入二级加工品甚而三级商品的产品开发。金银花教学可视为二级的产品与体验产品,而一系列的金银花或金银花产品可视为商品贩售。因此,经营者应考虑如何将金银花主题规划转变成更宽的产品线或面。在金银花教学活动安排:①解说员介绍金银花植物的品种、区别;②市面上金银花的选购、南北方金银花的区别、品质的好坏判别,由解说员教导游客如何选购优质金银花。③解说金银花的栽培方法、管理方法,采收和加工过程;④现场制作金银花茶、金银花饮品、金银花冰淇淋,如制作金银花露:金银花、蜂蜜各30克,金银花加水煎汁,去渣,加入蜂蜜制成饮料,该饮料有预防流感、治疗肺燥咳嗽的功效。设计多种DIY,以吸引不同年龄游客体验,以达到促销的效果。⑤金银花产品的参观及选购,可让游客观看金银花保健品或工艺品的加工制作过程。 2.2塑造金银花印象 金银花的花语是全心全意把爱奉献给你,诚实的爱、真爱,有鸳鸯成对、厚道之意,是白羊座守护花。塑造金银花花语的形象,同时为游客提供有机蔬菜、富有田园风味的健康餐饮,并结合日常的生活教育,加深游客对该金银花基地的印象。如:①金银花是一种药用植物,对多种疾病有预防治疗作用;②金银花可用来制造多种保健饮料、保健食品、日化用品、工艺品;③该金银花基地的金银花都经过良好生产管理,制作的保健食品可放心食用。 2.3举办金银花相关的游憩活动 以金银花基地的资源设计成多项感官性活动,为游客提供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感官刺激的体验活动:①举办金银花写生、金银花的典故解说、认识金银花品种、亲子游等活动。金银花相关传说:据说从前浙江一山村里,有一对叫金花、银花的孪生姐妹。她们性格相同,形影不离。一日金花突然浑身发热,遍体红斑。大夫说是“热毒病”,无法医治,银花听后哭得死去活来,日夜侍候在床前。不久,银花亦发病卧床不起。姐妹俩去世后,爹妈把她俩合葬在一起。翌年的春夏,坟上竟然生出一棵绿叶山藤,渐渐茁壮成长……3年后,藤蔓开出先白后黄、黄白相间的花朵,人们采花入药,用来医治热毒病,果然神效。从此,人们便把这种花称为“金银花”。②可在金银花的花期举办采摘活动,金银花的采收最好安排在清晨和上午,此时采收花蕾不易开放,养分足、气味浓、颜色好。如下午采收,应在太阳落山以前结束,因为金银花的开放受光照制约,太阳落后成熟花蕾就要开放,影响质量[5]。③采摘后让游客参观金银花的烘干加工过程,解说中药材的炮制方法,让游客产生寓教于乐的游憩体验。 2.4销售金银花纪念品 与农产品以印有该金银花基地休闲农庄标志的包装盒包装贩卖农庄自有生产的金银花,以及金银花制成的保健品、日用化工品,工艺品等。若能进一步结合不同种纪念品的开发,或向游客销售提供盆栽金银花苗、金银花盆景,游客将与金银花相关的回忆带回家,将有助于延续该金银花基地休闲农庄的记忆,增强游客的重游意愿,扩大宣传效果。 3结论 金银花自古以来就以它的药用价值广泛而著名,其功效主要是清热解毒,主治温病发热、热毒血痢、痈疽疔毒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银花在其他方面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以金银花为原料制成的产品也越来越多。近年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拓展了农业功能,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成为繁荣农业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拉动国内消费和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根据金银花的药理作用及其他方面的用途,结合我国金银花种植的现状和目前休闲农业的发展趋势,提出了金银花在休闲农业中的创意方向,以及金银花在休闲农业创意中的实践步骤。若能将金银花的种植与休闲农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金银花种植基地的休闲旅游,将有助于缓解2005年版《中国药典》更名之争给南方金银花种植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延伸金银花种植产业链,也为拓宽中药材种植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当然,要让中药材种植+观光旅游两种产业共同发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科研工作者深入研究,以及中药材种植户和休闲农庄的经营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 作者:李浩云 单位: 长沙市南雅中学 休闲农业论文:漓江流域发展休闲农业论文 一、漓江流域休闲农业发展的思路 在上游地区加大生态农业旅游、古镇休闲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在中游地区开发更多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而在下游地区增加开发生态渔业和船家文化体验旅游产品。此外,可以利用漓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物种丰富的优势,开发优质特色餐饮和旅游工艺品,以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最后,应创建特色的旅游乡镇,推进乡村旅游产品规模化和品牌化,形成多个“一乡一长”、“一村一品”、“一村一艺”的乡村旅游品牌,增强乡村旅游的市场吸引力。 二、漓江流域休闲农业产品的开发 (一)生态农业观光产品。结合桂林“百里生态小康文明长廊”建设,依托漓江桂林市至阳朔流域一带现有规模,大力种植观赏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各种奇花异草,营造10公里花卉培育带,争取举办葡萄花卉节,打造“桂北花卉生产基地”。依托兴安小溶江、灵川大圩等葡萄提子生产基地,扩大葡萄种植面积,使其之连成长约10公里的葡萄观光采摘带。引导桂阳公路以东、漓江以西的村民们扩大金桔的种植面积,打造中国“金桔之乡”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产品。鼓励和引导古板、龙潭门、荷包山等地部分村民们开设家庭旅馆,为旅游者提供食、住服务及农家体验活动。在普益、福利、兴坪等地区位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扩大优质沙田柚的种植面积,形成产业规模,提供采摘、购物等服务。 (二)乡村休闲旅游产品。漓江流域有大量的古村、古镇,配合良好的乡村景观和悠闲的乡村休闲氛围,对游客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古村落里的青石板路、古色古香的居民建筑、曲径通幽的村中小巷等能给来自现代城市的旅游者强烈的感觉差异,独特的村寨和神秘的民间习俗,也同样给探秘者以无限的遐想。相对其他农村,古村落的“乡土味”最浓。如漓江上游的严关、溶江、三街、大圩等古镇及漓江阳朔段的杨梅岭古石头城、渔村、龙潭村、留公村、朗梓村、旧县村等都具有开发的潜力。通过在村落内建立农耕文化展室,陈列石磨、碓窝、织布机、风车、斗笠、蓑衣、升子、斗等农业生产、生活工具,再布置相关的照片、图片,配上优美的解说词,将会让城里人特别是青少年有机会了解传统的农耕方式和生产习俗。 (三)民俗节庆旅游产品。漓江流域是一个汉族、壮族、瑶族聚居的地方,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在一些村落中形成了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重大节日有每年“二月社”、农历五月初八福利“五月八”会期、农历六月二十三日白沙尝新节、中秋之夜壮族山歌会、九月九重阳节、农历九月十九兴坪庙会、农历十月普益留公村“十月香”、公历十一月阳朔漓江渔火节。农村中比较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表演活动主要有:舞牌灯、踩高跷、跑旱船、舞龙、舞狮、舞“大头狗”(一种独角兽,形似狮子,头部比狮子大)、师公舞。鉴于乡村民俗文化一般只在节日活动中才得到充分展示,因此,对这类乡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应以节日活动为依托,实现产品重点化、品牌化、效益化。 (四)庄园度假旅游产品。以大圩的草莓、提子、梨、桃基地,溶江的巨峰葡萄、红提、美国布朗李基地和三街的杨梅、枇杷、优质梨、南方蜜桔、马蹄、脆蜜金桔种植园为主要载体,建立农业庄园。庄园融合观光采摘、果脯酿酒、养生料理、居住养生、网络农庄等最新休闲农业概念进行打造,建设蔬果庄园、果酒庄园、亲水农庄、休闲农庄、养生度假村等分区。如蔬果庄园可依托庄园瓜果食材种植区修建蔬果加工坊,分为瓜果采摘、果脯晾晒区,游客休闲区等,风格为两层木结构,与农家乐民居风格一致。果酒庄园,以主流果酒、特色果酒酿制为主,可加盟国内著名果酒企业,如张裕、长城等,建设专业酒酿基地。庄园同时设置果酒酿制流程观摩专用通道,并以果酿自体验区配套满足游客自酿美酒的需求。 三、漓江流域休闲农业旅游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要建设一批特色突出、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旅游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实现桂林漓江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时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面貌,改水改厕,改善安全、供水、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实施一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村容村貌及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设项目,提高可进入性,不断完善乡村旅游特色村综合接待功能和服务体系。确立一批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有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 (二)延伸农业旅游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为旅游商品,提高农业附加值,如茶、蔬菜、水果等,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营养价值前提下,注入旅游创意元素,深度包装,将农产品实现就地转化为旅游商品。达到农产品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链延伸等旅游乘数效应。 (三)加强规范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加强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加快编制桂林旅游特色村寨开发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开发建设、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如在巩固现有恭城红岩村等旅游特色村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建设一批旅游特色村。整合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扶贫、环境保护、文化、林业、财政、民政、信贷等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作者:李冲 甘书杰 段文军 单位: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 休闲农业论文:城郊发展休闲农业论文 1休闲农业的内涵及特点 休闲农业不只是给城市居民带来放松,对于农村来说,能够更好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一种新兴的产业方式给广大农民,对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社会迅速发展的大前提下,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环境。我国的休闲农业发展还只是处于初期阶段,相比较于休闲农业的发源地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2长沙城郊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起,长沙就开始发展休闲农业,现如今以及到了产业化发展阶段。长沙市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五个市辖区以及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长沙市依靠山水资源,很好地发展休闲农业,扩大了第三产业的队伍,也稳定了许多第一产业的劳动人民的生活工作。以上表明,发展休闲农业,更加充分地开发了长沙的农村旅游资源,拓宽了经济发展道路。利用农村资源,给人们提供休闲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长沙是作为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休闲农业较其他的地区更加繁荣。长沙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为长沙市居民增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城效休闲农行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为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且得到了可观的收入。休闲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长沙市城郊休闲农业的缺陷与解决方案 3.1长沙市休闲农业的缺陷 长沙市是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但由于过于迅速的发展,使得长沙市休闲农业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已开始限制休闲农业的发展。首先,很多休闲农业的经营者对休闲农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休闲农业是一种成本低、收益快的项目。认为经营休闲农业只需要很少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在开发的时候通常都是投入很少的资金,从而导致休闲农业的质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次,就是在很多农庄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比较低,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没有更好的发展休闲农业,甚至有很多农庄装修的奢侈豪华,违背了休闲农业朴素的本质。另外,从业人员的水平较低,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受教育水平不高。没有采用良好经营管理方式理念,不能管理好休闲农庄,对继续发展休闲农业也就没有推动作用。 3.2长沙市休闲农业整改缺陷的方案 首先,要对休闲农业的经营者的理念做出改变,使其正确认识休闲农业,遵循休闲农业发展本质,能够凸显出休闲农业本身特点;其次,需要加强对休闲农业经营人员素质教育,开发一个专门教授休闲农业经营教育部门,训练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为休闲农业更好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资源。引进其他休闲农业发展较为完善地区的管理理念以及发展模式,使长沙市的休闲农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4结语 休闲农业在长沙城效的发展已经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限制了长沙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和理解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完善长沙休闲农业的发展。 作者:曹晖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休闲农业论文:国内外模式和经验下的休闲农业论文 1国内外经典休闲农业模式 1.1日本模式 日本的都市农场务农旅游在国内外休闲农业模式中是极具代表性的,日本的休闲农业模式也是经历了从单纯的经济理念逐步转向回归自然,将观光旅游与农业结合为一体,让游人体验原汁原味的农事乐趣[6]。日本观光休闲农业主要以城郊互动型的都市农业著称,以农园吸引市民租地经营,农务参与型为特色,任何人在这里都可以享受农业带来的乐趣,在农业公园里生活、生产、体验、休闲,真正的实现了体验农业,将农村、农业和农民三位一体化管理。 1.2意大利模式 意大利是世界上旅游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发展休闲农业的国家之一。意大利的农业旅游是旅游业中的主力军,称作“绿色假期”[3]。意大利的休闲农业是将优美的自然环境与新型生态环境相结合,提供休闲农业的基础条件,再将多姿多彩的意大利民风民俗以及其他特色社会文化融合到休闲农业中,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综合性体验活动,对意大利的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崇尚绿色,注重提高生活质量”,“绿色假期”成为意大利人的新追求,意大利休闲农业发展模式从管理到运作都非常到位,管理者们善于利用农村特有的丰富自然资源,满足现代人对于绿色休闲生活的各种追求。 1.3美国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业旅游成为美国政府发展振兴乡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和重点开发目标之一[7]。美国的休闲农业主要形式是度假农庄及观光牧场。有研究数据表明,美国近2/3的成年人在过去的3年中到美国农村地区旅游过,并且有90%的人是以休闲为目的。美国人比较倾向的休闲农业类型主要有3种,即乡村自然生态旅游、乡村文化遗产旅游以及以休闲和体验或者教育为目的的农业休闲旅游。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社是美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是美国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基础。美国城市郊区化是休闲观光农业的关键,决定了休闲农业必将成为城乡交流、互动的纽带。 1.4台湾模式 中国台湾的休闲农业种类繁多,各种形式的休闲农业在发展水平、成熟程度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方面都有差异。台湾的休闲农业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特别热爱乡村田园生活,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特别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将自己的创意和情感不断地融入建设与经营中,彰显个性和追求[8]。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展以乡村体验经济为优秀的经营模式,坚持经营与生产并重,采用丰富多彩的营销策略,呈现出独具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据统计,台湾大概有1102家休闲农庄,平均每年的游客人数为4.5万余人/每个农庄,休闲农业的年总收益可达40多亿新台币。由此可见,休闲农业已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9]。 1.5中国大陆模式 中国大陆休闲农业的发展背景与中国台湾不同,具有更大的主动性,主要集中在经济活跃、城市发展较快的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的郊区。中国大陆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迥然不同,民族众多,而每个民族的民风民俗也大不相同,自然和人文环境具有各种特色,因此,造就了种类繁多、奇异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每年上海市大约有200多万人次涌向郊区体验休闲农业[10]。新农村是中国大陆建设的亮点,以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和起点,发展起来的新农村建设型休闲农业,是具有大陆特色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1万余个休闲农业园区,150余万个农家乐,实现收益3000多亿元[5]。 2国内外休闲农业成功经验总结 2.1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美国、韩国、日本、中国等国家休闲农业的发展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的管理下,相关国家和地区都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一个专门的产业来管理,成立了服务组织和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在这些组织机构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11]。尤其是在欧美等一些国家,政府将休闲农业的发展与农业农村区域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出台了一系列行而有效的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该地区农业农村和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美国的县、州、联邦的各级政府都对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美国农业部甚至还设有多项基金提供给合适项目的村庄和个人申请,政府对休闲农业的资助力度也很大。 2.2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作用 国外很多国家很早就非常重视加强乡村旅游服务、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积极发展和培育乡村旅游行业协会[12]。如法国农会、爱尔兰的农舍度假协会以及罗马尼亚乡村生态和文化旅游协会订立行业标准来提高休闲产品质量,规范休闲农业的发展。中国直到2004年才成立全国第1家观光休闲农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协会无论从自身建设还是政府的扶持与管理都取得了较大发展。 2.3培育产品的多元化、特色化,注重文化内涵 根据国外休闲农业发展成功经验可知具有特色化、品牌化的旅游产品才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国外许多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包括国内一些区域性休闲农业旅游景点都非常重视产品的多元化、特色化、教育与民俗等文化与自然生态的融合,因地制宜的设立旅游项目,宣传当地民俗文化。台湾很多休闲农庄从名字就能知道农庄的特色,主题非常鲜明,如“花开了农场”种植了大量珍贵的奇花异草与树木,农庄保持持续缤纷创意,让游客能够深度体验农村乐趣,不定期的举办农业有关的教育活动、比赛[13]。 2.4采用适宜的供给模式 国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采用了“农户+协会+政府”的模式,而不是单一的农户供给模式。农户是休闲农业供给的主体,企业和各种组织开始加入到休闲农业供给的主体行列中,积极推动着休闲农业的发展。中国成都是“中国乡村旅游的发源地”,多年的发展休闲农业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基地生产,企业经营;社会参与,市场带动”的各方参与模式,三圣乡“五朵金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3海南休闲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作为中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虽然海南岛气候条件优越,资源丰富,休闲农业发展也初具雏形,但就整体而言,海南的休闲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小,管理欠佳,档次不高,没有鲜明的海南特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海南的休闲农业发展起步慢,依旧处于自发状态,很多项目从立项初期就未进行实质性的和有效性的规划和设计,另外,还有一些项目虽然开展较快,但是规模很小,休闲农业分布散,无度开发利用现象突出,资源浪费严重。很多地方政府也没有出台明确的管理政策,放任当地的农民和企业进行圈地运动,整个休闲农业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 3.2档次不高,特色不突出 海南虽然是旅游大省,但是休闲观光农业都是在原有的农业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大多数为采摘园、观光园和农家乐的形式,创新不足,文化底蕴低,服务意识不强,档次也不够高,无法和其他地区休闲农庄媲美。休闲农业的发展本身缺乏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导致海南多民族、多风俗的特色文化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发利用,使得海南整个休闲农业不具备海南个性,缺乏活力和竞争力,严重制约了海南特色品牌的打造[14]。 3.3发展模式单一,规模小 发展模式的进步是休闲农业发展的关键,海南休闲农业依旧处于单一的农民或企业供给模式,规模较小,活动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缺乏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协同运作,无法实现社会各界的资源共享,不能突出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的魄力,发展模式的陈旧阻碍了海南休闲农业参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学习,使得海南休闲目前还处于自给自足的滞后阶段。 4国内外成功模式和经验 对海南休闲农业发展的启示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应放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明确定位,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突破,不能只停留在目前的发展模式上,需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些地区成功发展休闲农业的经验和特色模式,以此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海岛休闲农业模式。 4.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目前,海南的休闲农业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管理,其主要的原因是相关政府部门和经营者对科学、系统规划的认识不够,既不进行勘察,也不论证,资金支持力度也不够。海南休闲农业应该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首先,海南省政府可以明确规定海南全省的休闲农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土地的使用、管理体制等[15],而且加大对休闲农业产业的专项资金支持,针对休闲农业产业设置专项经费,并集中在风险大、回收期长的项目,同时在政府层面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资策略、优化投资环境。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与企业、当地农民紧密联系,形成多元化的共同发展模式,扩大休闲农业发展规模。 4.2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 国内外休闲农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如德国1919年制定的《市民农园法》、1992年台湾农委会制订的《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等。同样,海南的休闲农业要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全的政策与法律保障体系[16-17]。海南作为经济特区,很多政策法规的制定都有优惠,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针对休闲农业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制度,从休闲农业的注册登记、总体产业规划和运行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都有法律依据,有章可循,进而规范和完善休闲农业的税收、贷款、用地、工商、卫生、食品等相关政策。政府部门制定农业旅游经营、建筑、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划,引导、监督和促进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 4.3合理利用资源,发挥地区文化内涵 美国、意大利、法国、日本等国家充分利用了国家的地理特点和地区文化内涵来发展休闲农业。日本和海南一样,拥有临海的地理资源,日本利用这一点发展渔业资源,一些渔业村转变观念,将观光旅游与民宿、高品质海产品结合,让休闲农业的发展模式呈现多元化。在海南,具有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他们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因为不同民族习惯和地域生活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习俗[18],比如三亚回族文化特色区,五指山下黎、苗族文化汇聚地,文笔峰道教文化区,三亚一带民间传唱的崖州民歌、儋州调声、具有海南特色的琼剧等[19],海南的多种民俗特色文化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文基础和创造理念,可以充分合理利用这些特色民俗文化,结合自然景观和农业农村景观,因地制宜地开发出吸引眼球的特色休闲农业旅游项目。 4.4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 海南作为旅游大省,且地理位置特殊,休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有效营销策略的制定,扩大知名度才能吸引游客,增强市场营销意识主要是依靠网络营销、口碑宣传、节假日宣传等手段,尤其是农业旅游电子商务,可极大地增加国内外客源,迅速提高知名度。并且,通过加强电子化管理,采用多种电子手段,例如网页、博客、微信、微博等追踪和调查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了解消费者的喜好变化[20]。此外,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应注重加强与中间商的合作,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海南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与其热带特色相结合,建立品牌,细分市场,并采用竞争方式,相互宣传共促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 作者:张晓东 林敏霞 邱美欢 张洪溢 王祝年 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休闲农业论文:风险评价休闲农业论文 “风险”一词最早出自古希腊语“risa”,原意是指航行于悬崖峭壁中的行为具有危险性。19世纪末,经济学家将风险的概念引入科学的殿堂。美国学者A.Williams的“结果变动说”认为,风险是某一特定状态下和某一给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变动。企业投资风险是指不确定因素将导致的收益变动,即企业内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投资预期收益率对期望收益率的偏离。投资预期收益率偏离期望收益率的程度越大,投资的风险越大;反之亦然。不同的投资项目,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不一样,因而其投资风险也不一样[1]。休闲农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事活动、农业经营、农耕文化和农家生活,通过农业创意和功能拓展,提供人们休闲、娱乐、体验、健身、教育,以及交友聚会、商务洽谈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农业经营形态。以经营休闲农业为主体的企业,人们习惯称之为休闲农业企业或者简称为休闲农庄。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休闲农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休闲农业聚集村9万个,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超过3.3万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经营单位达到180万家,其中农家乐超过150万家,年接待游客9亿人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700亿元,带动2900万农民受益。随着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以及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和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产业将充满无限发展空间和潜力。查阅历史资料,近10年来我国休闲农业经营收入平均增长率都在20%以上。如此快的增长速度,在我国各类经济产业中是极为少见的。除了弥补历史欠缺而出现的跳跃式增长以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①近1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闲暇时间增多,消费能力特别是用于休闲的的闲需求的刚性增长促进了休闲农业的快速增长;②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城市拥堵、环境恶化,人们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有着天然的心理向往,“走出城市,到乡村去”休闲体验成了人们短期放松自我、家庭休闲的首选。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刺激了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休闲农业。21世纪以来,休闲农业新项目在城市周边、旅游风景区和县乡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迅速发展起来。原先进入的休闲农业经营者也出于拓展自身休闲农业功能、满足经营服务的需要,开始增加投资扩建休闲农庄,以完善设施设备条件和服务项目。如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回报率,是休闲农业项目投资者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然而,从休闲农业发展的现实实践来看,企业主发展休闲农业的愿望是理性的,但在部分休闲农业建设项目上却出现了一些非理性投资行为。在选择休闲农业建设项目时,有的投资者往往只注重项目的外在形象,追求自身功能的简单配套;有的对近期的经营绩效过于乐观,对远期经营走向分析不够;有的对建设项目的有利条件过分夸大了,而对投资远期风险分析欠缺。如此种种,导致一些休闲农业项目投资效益低下,有的项目长期没有回报,出现投资亏损,项目投资失败。此前,曾有人对休闲农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价,但大多套用农业项目或者酒店项目进行分析。事实上,休闲农业不是提供简单的初级农产品,也非靠经营酒店盈利。因此,单纯按照农业项目或酒店项目的方法来分析休闲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往往局限性较大,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带来投资项目的失败。本文基于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从休闲农业经营服务的内涵出发,分析休闲农业项目投资的风险,提出风险应对的策略,希望能给投资者理性投资提供帮助。 1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1.1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从休闲农业的内涵定义可知,休闲农业项目一般涵盖了农业产业项目、文体功能项目、酒店项目、环保项目和管理项目等6个子类。 1.1.1农业产业项目 2007年,我国相关部门和学者就提出了“以产业带休闲、以休闲促产业”的发展理念。各地的成功实践证明,农业产业是休闲农业持续发展、长久发展的依存基础,是根之所在。农业产业项目也是休闲农业企业建设的重点内容。此类项目包含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生产优质农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和游客需要为目的。(1)种植业项目:休闲农庄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的大宗农产品和精细化种植的特色农产品生产项目,主要栽培蔬菜、花卉苗木、特色谷物类粮食作物和药用植物等。此类项目需投资建设生产大棚、沟渠、田畦、简易道路、喷滴浇灌设施、沤肥池、农机具、生产和照明供电设备等。(2)养殖业项目:休闲农庄建设的集约化、一定规模的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主要养殖4大家鱼和经济鱼类,畜禽和经济动物,以生产肉、蛋、奶和鱼等特色产品。此类项目需投资建设养殖厂房、鱼塘水面、栏舍设备、饲料设备、兽药医具、通风(增氧)设备、废物收集和处理设备、生产和照明供电设备等。(3)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休闲农庄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既满足市场对加工产品的需要,又向游客提供农庄自己生产的净菜、肉品和酒类产品等。此类项目需投资建设加工用厂房、加工设备、生产和照明供电设备及“三废”处理设备设施等。 1.1.2庭园景观项目 庭园景观是休闲农庄的基本构成,是提供游客观赏休闲摄像等的主体项目。农庄景观设计应结合自身环境、人文特点进行规划设计。笔者推崇休闲农庄庭园景观建设应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区域文化特色,农作物、花草树木、亭台楼阁、水塘奇石和园中道路布置考究,进入园中让人曲径通幽、浮想联翩、流连忘返。此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亭台楼阁、水塘、水沟、道路、奇石、花草树木和景观灯等。 1.1.3文体功能项目 此类项目是休闲农庄为满足客户精神文化的多种需求而建设的集休闲娱乐、健身拓展、教育体验、影视摄影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的项目。休闲农庄一般根据自身经营服务的需要,有选择地建设。这些项目之间大多具有关联性,或在功能上具有配套性,难以人为区分和割裂开来。为便于理解,笔者将其简单归结为以下几种。(1)休闲娱乐项目:此类项目主要建设可供游客棋牌、唱歌、游戏、足浴、按摩、垂钓和烧烤等服务的设备设施,让客人在闲暇中充分放松自我。(2)健身拓展项目:此类项目主要建设羽乒网排球场所、体育健身器材,以及室外散步、跑步的道路。健身项目尽量利用天然场所和便道,让游客感受到野外的氛围享受。拓展是用于训练人的体能、心理素质和团队精神的运动项目,这项起源于西方的运动在我国近年来备受推崇,因而发展很快。休闲农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建设攀爬、踊跃和射击等内容。(3)教育体验项目:此类项目主要建设农业品种园、展示展览园,配备生活家具,通过举办农耕文化、实物展示展览,或者由游客参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还可以由游客到农庄居家生活数日,以学习传统农业生产知识,感受农庄的恬静,体会参与的快乐。近年来部分农庄利用物联网技术,将农产品种植园、养殖场的信息实时传递给顾客,让顾客实现远程体验。(4)影视摄影项目:此类项目融会了较高水平的人文设计理念和创意理念,通过建设特色化的庭园景观,营造各种特色景观,给人以美感,提供人们婚纱摄影、影视拍摄和照相留念的场景。(5)文化传承项目:休闲农庄将一些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整理开发、创新创意,展示表演给游客,以保护传承传统地方特色文化。 1.1.4酒店项目 (1)餐饮项目:此类项目需要建设厨房、餐厅,以提供休闲农庄特色化饮食。(2)茶饮(咖啡)项目:主要建设游客品茶(咖啡)、休息和洽谈的场所。(3)住房、会议项目:建设游客休息、住宿、会议和会见的场所。 1.1.5环保项目 休闲农庄各生产部门和游客会产生一定的废物、废水和废渣等,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必须进行专门处理。为此需要建设废物收集系统和处理排放系统。此外,休闲农庄大多远离城市,需要建设取水、净水设施,以保证自身用水需要。 1.1.6管理项目 此类项目是休闲农庄为实现内部各部门有序运转而建立的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软件、产品和服务营销等的总称。(1)管理设备:主要是建设管理所需要的电脑控制系统、电话及对讲呼叫平台、车辆等必需的管理设备。(2)管理软件:为实现人员、设备和制度的有机集成专门开发的农庄管理软件。(3)产品和服务营销平台:为推销休闲农庄的产品和服务而建设的订制、销售和服务的软硬件的总称。(4)管理制度:为实现设备场所的有序运转,调动管理者、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而设计的各种管理制度。 1.2休闲农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找出休闲农业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对湖南长沙、株洲和湘潭20家休闲农业企业的实地调查和3年的跟踪发现,休闲农业项目在建设和经营中遇到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自身管理的多重因素的影响。笔者据此编制了休闲农业项目建设问题树,如图1所示。 2休闲农业项目投资风险识别 伴随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农庄数量大幅上升,每年都有大量新项目上马。在现实中经常可见,有的休闲农庄项目运作成功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也有的项目决策失误而带来了经济损失。正确发现和认识休闲农业项目投资风险,才能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处理。通过以往经验的总结和未来发展规律的分析,联系图1中休闲农业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休闲农业项目面临外部和内部双重风险。 2.1外部风险 2.1.1政治风险 主要由于政府管理职能薄弱、政府过分干预和政府换届等问题所导致的风险。该风险导致法律风险、宏观经济不确定风险、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动[2]。 2.1.2宏观经济不确定风险 主要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转型缓慢、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下降等问题所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通货膨胀风险、利率变动风险和居民消费下降风险。 2.1.3政策风险 主要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监督不到位,政府政策变动,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整,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变更,惠农政策的执行偏差等所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税收风险、行政事业收费风险、用地风险、信贷风险、用电风险和取水风险。 2.1.4市场风险 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招工难、交通阻塞、消费收费标准过低和客户消费不确定等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原材料成本风险、用工成本风险、交通不畅风险、产品市场萎缩风险和游客减少风险。 2.1.5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项目地自然灾害、动植物传染性疾病流行、城镇化推进带来周边环境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2.2内部风险 2.2.1质量安全风险 主要有休闲农庄提供的农产品农药(药物)超标、含有有毒物质和产品变质等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食物中毒风险、产品质量纠纷风险。 2.2.2资金风险 由于投资者资金链条变化、国家金融环境的变化导致资金紧张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筹资风险、融资高成本风险和信用风险。 2.2.3环境风险 由于周边治安较差、休闲农庄排污导致环境污染,周边居民反响强烈,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主要表现为周边居民干扰风险、破坏农庄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2.2.4运营风险 由于管理能力不足、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发展战略不切合实际、人才流失所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战略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人才流失风险。 3休闲农业项目投资风险评价 3.1风险评价方法 休闲农业项目投资风险采用专家调查法,调查涉及休闲农业企业10人、从事休闲农业规划实践的专家5人、从事相关教育研究的人员10人、省市县休闲农业政府主管部门人员5人,共30人,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对休闲农业项目各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影响程度等进行调查统计,保留小数点1位。据此,制定了风险评价分析表1。从表1休闲农业项目风险评价表可以看出,影响项目风险的关键因素集中在发展战略、政策变动(主要是用地、取水政策)、周边建设环境变动、融资高成本和环境污染所致的风险,发生概率也较高,属于一级风险,应予以重点管理;影响较其次的因素是信贷、用工、农药(药物)超标、周边居民干扰和人才流失所致的风险,是项目建设中的二级风险,应经常关注。 3.2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与控制是指识别、分析和规划新生风险、追踪已识别风险和“风险清单”中的风险,重新分析现有风险,监测应急计划的触发条件,监测残余风险,审查风险应对策略的实施并评估其效力的过程[3]。风险监控及其他风险管理过程是项目生命期内不间断实施的过程[4]。休闲农业项目具有投资主体多元性、投资内容多重性和预期收益多变性的特点,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面临的风险也较多,休闲农庄投资者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汇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以保证项目建设和预期收益目标的最终实现。 3.3风险管理对策 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在项目生命初期的实施阶段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大幅度地节省整体项目管理过程的投入,同时实现对正式过程和非正式过程有效的应用[5]。休闲农业项目风险管理是对项目主动控制、自我调节的重要机制。首先是将影响休闲农业项目的风险归类。其次是对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确定风险层级,跟踪监测和控制。最后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纠正措施,采取规避、减轻和承受等应对办法。根据休闲农业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3.3.1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休闲农庄规划未来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路径举措的总和。发展战略失误,将对休闲农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不利影响。对于此风险,应对措施是规避,即休闲农庄在制定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应充分调研,结合当地资源、经济发展现状、居民消费能力、投资者的经济能力和决策实施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近期、长期发展规划,并能长期坚持、有序实施。 3.3.2政策变动 休闲农业项目需要占用一定规模的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用于建设规模化的种养场、加工厂房、庭园、接待设施等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休闲农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需要从当地取得。基于用地、取水政策出现的变动,将会直接导致生产经营的停顿,风险影响极大。休闲农业项目应规避此风险。建设项目前应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规避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当地经济文化生态建设的冲突。流转土地,改变土地的用途和经营方式,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办理相关手续。地下取水或水库河流取水应办理相关许可,不影响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3.3.3周边建设环境变动 休闲农庄经营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周边生态植被破坏、出现工业污染源都会使经营陷于困境。对此风险,应对措施是规避,主要措施是建设选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未来规划建设情况,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周边单位的协调,防止经营环境的恶化。 3.3.4融资高成本 休闲农业正常融资成本都在控制范围,此风险主要是投资者在无法取得银行信贷时,为缓解资金紧张采取民间融资的方法,支付较高的利息。一旦资金不能按时归还,将导致债权人追债。对此风险应对措施是规避,即农庄融资应到正规金融部门,结合自身能力和建设资金的需求进行融资。3.3.5环境污染休闲农庄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废物污染周边水质、土壤,导致周边农民农作物减产或绝收;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生活、健康受到影响。对此风险应对措施是规避,休闲农庄工作人员应树立环保意识,建立“三废”回收和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才排放,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4结束语 随着我国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引入项目风险评价机制,引导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势在必行。而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机制是保证休闲农业项目建设成功实施的关键。本文从休闲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将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归类,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对风险评价进行了初步探索,对规范休闲农业项目建设,抓好风险防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唐年青 单位: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休闲农业论文:观光园标准化管理休闲农业论文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选择利用闲暇的时间出去放松身心。人们在都市生活久了,更加向往农村的田园风光和生活气息,所以休闲农业的发展方兴未艾。新旅游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与农业的结合,促进休闲农业观光园的发展。对于从事休闲农业观光园经营的企业,把所经营的园区建设得环境优美、园区整洁、景色宜人、安全舒适,不仅可提升园区的整体企业形象,还能吸引更多的游人,为园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于游客来说,所游览的园区安全、卫生、舒适、健康、自然、淳朴,不但能缓解身心压力,而且愿意支付更多的费用享受园区提供的休闲服务,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休闲农业观光园建设的目标可以是多方面的,例如生态高效、节约资源、景色宜人、舒适健康、服务周到、产品优良、游览安全、健身娱乐、农技推广、科普示范、认证宣传以及品牌提升等。总之,最终目的是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近年来,休闲农业观光园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发展模式和旅游形式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认可,并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度假郊游的首选。观光园的发展对于增加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然而目前,休闲农业观光园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缺乏科学规划、景观设计缺乏对基础自然资源现状的利用和尊重、项目定位和设置雷同、重复建设、服务设施匮乏、建设水平较低等,上述问题导致观光园虽然数量众多,但效益大多低下,经营成功的例子不多,影响到了休闲观光农业的效益及其可持续发展。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加强观光园的整体区域性规划外,每个观光园的建设和发展还应有自己的明确定位和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结合园区的生态环境特色,追求自然、质朴、田园的乡村风光,而不是花费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片面追求现代和奢华。在观光园的建设、管理和提供休闲服务的过程中,标准化管理是一个有效途径,可合理解决经营中大部分的现实问题。 1休闲农业观光园区标准化管理现状 标准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即通过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应用,从而达到确定目标的活动。为规范观光园建设,加强观光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游客旅游休闲的需求,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部分省市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或标准,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观光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该标准对评定范围、评定标准以及评定程序进行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从事观光农业经营活动,具有观光、采摘、休闲、教育等功能,能提供相应观光服务设施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观光农园、观光果园、垂钓渔场、综合性观光园等类型。评定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观光园建设包括观光产品、观光设施、观光园周边环境;观光园管理包括发展规划、观光管理、宣传促销和游客接待;观光园效益包括年接待人数、观光农业的年直接收入、园区绿化与生态环境等。江苏省制定了《农业观光园建设规范》,界定了观光园规划设计的概念,规定了园区选址、资源调查评价、客源市场分析等前期调研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主题定位、容量计算、功能分区与分区规划设计,并对大门与边界、园路、集散广场、水系、假山与置石、建筑物、绿化、环保、安全、标识系统、游览线路等规划设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河北省制定了《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界定了观光园规划设计的概念,规定了观光园规划设计编制的总则、前期调研工作、规划设计的具体要求。前期调研工作涉及园区选址、资源调查评价、客源市场分析三个方面。 规划设计包括主体设定、容量计算、功能分区、分区规划设计、大门和边界规划设计、园路规划设计、集散广场规划设计、水系规划设计、假山与山石规划设计、建筑物规划设计、绿化规划设计、环保规划设计和导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等。浙江绍兴县柯桥区制定了《农业生态观光园服务规范》,对观光园定义、总则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建设、农产品销售服务、制度与管理等作了规定,特别对园区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等提出了较为细致的要求。山东省旅游局制定了《山东省精品采摘园旅游服务规范与评定》文件,对全省采摘园进行打分评定,旨在让采摘园全面升级,发展品牌优势,规范管理,并为游客提供舒适的采摘、休闲娱乐环境。该文件对于农业观光园的基本要求包括园区、采摘品、安全、交通、设施、服务、管理、环境、活动等方面。园区的具体要求涉及采摘园面积、园区卫生、日接待能力;采摘品的具体要求涉及果品质量、植物间距等;安全角度的具体要求涉及农药化肥施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通风换气设备;交通角度的具体要求涉及公路质量与停车场面积;设施方面的具体要求涉及交通指示牌、区内引导等;服务包括采摘园线路与项目简介、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岗位设定、网站网址建设等。虽然一些省、市制定了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但是我国目前在观光园管理方面并未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仅有的少数管理办法或标准也只涉及观光园建设、评定等,关于观光园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甚少,且大多针对种植业主导型的观光农业,并未涉及林业、牧业、渔业等其它类型的观光园。已的关于旅游、服务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虽有些适用于观光园,但观光园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还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具体分析,制定标准的实施方案。 2休闲农业观光园区的标准需求 休闲农业观光园的类别不同、定位不同、旅游项目不同,以及园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不同,则标准的需求必然不同。例如,地处北京市区或近郊的农业休闲观光园区,地理位置寸土寸金,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和宝贵,且北京是严重缺水的城市,要充分研发和实施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劳动产出率和资源的利用率,开展日光温室种植、地膜栽培、节水种植、立体种植等,而且为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开展能源、资源、农用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所以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是必然的选择,生态高效、节约资源可以作为实现标准化管理的首要目标。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将其它目标,例如提高内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采摘农产品的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顾客满意度等方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作为自身标准化管理的目标。要实现多个管理目标,就需要将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作为一个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 例如,要实现生态高效、节约资源的目标,首先要符合有关生态环境要素如水质、空气、土壤等的强制性标准;其次,设施栽培是实现“生态高效节约资源”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能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耕种的效率和产出,节约时间、人力和成本,目前已有关于日光温室建造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结构与性能要求、日光温室技术条件、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等,在建造时遵照执行即可,但是很多水果和蔬菜尚没有设施栽培的技术内容,需要将现有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写入水果、蔬菜的种植标准的实施指南中;第三,节水种植能有效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对于北京等缺水城市十分必要,是实现园区“生态高效节约资源”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已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农业灌溉设备、节水灌溉设备、节水灌溉工程等规范,但目前水果和蔬菜的生产技术规程中关于节水栽培的技术内容并不十分完善,需要将现有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写入水果、蔬菜的种植标准实施指南中;第四,立体或架式栽培能充分利用空间、温度、湿度、大气、光照,减少对土壤的依赖,种植单位面积生产更多的水果和蔬菜,提高土壤、水、能源的利用率,是实现园区“生态高效节约资源”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立体或架式栽培尚处于研发和推广阶段,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适合立体或架式栽培的水果和蔬菜的相应的栽培技术规程需要研发,然后将经验和研究成果写入水果、蔬菜的种植标准实施指南中。针对园区建设方面的标准主要应考虑以下要素:大门建设、边界建设、园路建设、泊车场地、农用设施、休闲设施、集散广场、景观建设、绿化工程、水系工程等。针对园区服务与管理方面的标准主要应考虑以下要素:园区线路图、服务项目介绍、休息区服务、讲解服务、培训服务、导游服务、包装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园区卫生标准、游览安全注意事项等。由于观光园是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特殊农业形态,通过提供休闲观光服务来满足游客的需求。因此,虽然针对观光园的标准并不多,但关于旅游和服务的标准有些也适用于观光园。例如,观光园区内的标识对于游客来说十分必要,能为游客提供清晰的旅游走向和服务指示。 我国已的系列国家标准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其中第1部分通用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适用于大部分休闲农业观光园,对于有运动健身场所的园区,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亦适用;对于有购物的园区,第5部分购物符号亦适用。此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运用也十分必要,对此已系列国家标准GB/T15566G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其中关于旅游景区、机动车停车场部分的标准也适用于休闲农业观光园。观光园内的餐厅无论规模大小、风味特色及装修风格如何,首先应当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及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根据所考虑的要素配套实施其它标准,例如考虑到对环境的保护,应实施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考虑到消防安全,应实施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如果需要规范的方面已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尽可能不再重复制定,对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规范到的方面,可以针对想要达到的目标,通过制定国标、行标的实施指南或企业标准的方式加以补充,最终的目标是达到有效、配套地实施标准。例如:关于旅游方面的服务标准,已经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不一定全文完全适用于休闲农业观光园,但部分方面或条款适用。这样就需要详细分析休闲农业观光园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例如:采摘服务、土地认养服务、导游服务、讲解服务、健身示范服务等。然后从服务的内容、程序、方式、质量等方面分析现有标准哪些条款可直接引用,哪些条款需要重新规范。 观光园的标准化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观光园是促进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整合农业资源、实现农业多功能利用的必要手段,是扩大城乡交流、促进乡村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方式。通过观光园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建立和推广,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形态和集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深化城乡互动和交流;可以创新乡村产业形态,提高农业附加值,吸纳劳动力,增加就业。因此,观光园的准化管理势在必行,不但需要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还需要园区管理者树立标准化管理意识,对观光园进行规范化管理。 作者:杨丽 席兴军 燕艳华 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休闲农业论文:现代休闲农业发展论文 1现代休闲农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增创农业农村新经济增长点. 发展现代休闲农业,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副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有利于带动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运输业、装修业、建筑业和文化产业等的发展,促进传统农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以旅促农”、“以旅助农”. (2)有利于社会财富转向助推农村发展.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助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满足旅游消费需求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农民就地就业加快脱贫致富. 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和扩大城镇居民在农村地区的消费,加快信息、资金和技术等社会资源向农村的流动,使农民在不离土、不离乡的同时,通过提供旅游服务增加收益,为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和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有助于促进农业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目前,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日益兴旺发达,消费需求持续旺盛,具有本土化、特色化的休闲农业更是受到广大游客的青睐,前景广阔,必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的有效供给,为旅游业自身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而支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5)有利于乡村特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发展现代休闲农业,有利于促进乡村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的内涵和外延,发挥农业的旅游观光和文化传承等功能,进一步解放农村干部群众思想,促进乡村本土化、特色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2梅州市现代休闲农业发展条件分析 梅州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生态环境良好.山地、丘陵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0%以上,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发展休闲农业的基础条件良好;同时,梅州市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和“中国自驾游最佳目的地”等众多城市名片,以文化生态为特色的旅游产业方兴未艾,成为该市实现绿色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实践路径. 2.1资源条件简析 2.1.1农业旅游资源 近年来,梅州市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已取得丰硕成果.水果、茶叶、油茶、南药、优质稻、蔬菜、烤烟、畜牧水产养殖等八大特色农业产业初具规模,以“梅州金柚”、“平远慈橙”和“嘉应茗茶”为代表的金柚、脐橙和茶叶声名远扬,不仅成为有人喜爱的梅州文化生态旅游拳头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还打进了欧盟和东南亚等国际市场;近年来,梅州绿色农业发展迅速,全市建有5个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雁南飞、雁鸣湖等农业旅游景点更是名闻全国,以乡村体验、果蔬采摘和农家乐等为主的现代休闲农业成为梅州农业产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文化旅游发展的新亮点. 2.1.2人文旅游资源 梅州是世界上客家人最主要的集散中心、聚居地,全市97%以上的都是客家人,其语言、饮食、居住、风俗、节日、礼仪、教育等方面都较完整地保存了客家文化的特征,享有“世界客都”美誉,是著名的“文化之乡、华侨之乡、山歌之乡、足球之乡”.在过去漫长的岁月里,梅州“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理环境,造成了梅州与外界沟通较少,但物镜天成却也因此保存了较多的客家古村落和古民居;还有,客家人诗礼传家、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更使客家地区英才辈出,可以说每个村落都有引以为荣的历史人物或杰出代表,名人故迹遍布山村,人物故事生动活现,为开发现代休闲农业和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了难得而雄厚的资源本底支撑. 2.1.3旅游客源市场 梅州的国内旅游市场以珠三角地区和韩三角地区为主,这些地区城镇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生活节奏较快、工作压力较大,到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休闲度假放松身心的需求较大;梅州的入境旅游市场以港、澳、台地区为主,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也是客家人主要的聚居地之一,在文化习俗与人脉人际方面都与梅州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为梅州发展休闲农业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同时,现今大部分的城市小孩都为独生子女,家庭环境优越,接触大自然少、动手能力较差,发展休闲农业可为他们提供良好的锻炼平台,也将得到城市居民的青睐. 2.1.4内外交通条件 梅州对外交通日益方便快捷,正在逐步形成高速、铁路、航空等全方位的立体交通网络,梅州作为粤闽赣边交通枢纽的地位日渐突显.梅揭高速和天汕高速梅州段贯穿梅州南北,连接福建与潮汕地区;梅河高速、梅龙高速连通梅州东西,使梅州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梅惠高铁、梅州至厦深高铁连接线,鹰梅、浦梅铁路及汕潮揭城际轻轨丰顺延长线的前期工作已经展开,杭广铁路梅州段(梅州-杭州)、梅瑞(梅州-瑞金)高速铁路已通过可行性研究;梅县机场已开通梅州至香港、广州、珠海、深圳、台湾等地航班.市内交通也日趋完善,基本实现了市区到各县(市、区)县城的一小时交通圈. 2.2发展模式探索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梅州就大力发展以“三高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全市建有规模以上园地或基地10000多个.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全市大力发展文化生态旅游的推动,全市现代休闲农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已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旅游点. 2.2.1发展模式及其特点 目前梅州休闲农业发展模式主要有农业观光休闲、乡村文化体验和生态休闲度假等类型.农业观光休闲是指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采摘、渔场垂钓、畜牧狩猎等农业旅游资源发展的观光休闲旅游项目;乡村文化体验是指利用乡村田园风光、客家民俗文化、客家名人资源等发展的民俗文化体验旅游;生态休闲度假是指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的休闲度假旅游。 2.2.2存在问题 梅州市休闲农业的发展主要存在开发层次较低、开发深度不够等问题,无论是农业观光休闲还是民俗文化体验,都还停留在较低的观光层次上,特色不够鲜明、景点雷同严重、科技含量不高,特别是对客家文化的挖掘与展示还相当不够,缺乏高层次的文化体验产品,未从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和梅州旅游客源流向的特点谋划发展布局,有待改进提升. 3梅州市现代休闲农业发展研究与对策 3.1理论问题研究 梅州市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关注和解决好规划发展原则、发展空间布局等基础理论问题. 3.1.1规划发展原则 (1)以农为本原则. “三农”是现代休闲农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资源所在,在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中要以农为本,把农业发展、农民受益、农村进步作为出发点,根据梅州市各县的资源特色寻求差异化发展. (2)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要考虑当代人利益,更要考虑子孙后代利益.梅州休闲农业的规划发展,应进行可行性的科学分析研究,应注意环境资源保护,注重客家民俗文化资源挖掘,达到开发保护并行目的. (3)创新发展原则. 梅州市现代休闲农业发展现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参与主体利益冲突明显、发展模式单一等问题,其之解决问题的关键出路在创新,要在规划发展实践中注重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发展机制和模式. 3.1.2发展空间布局 根据梅州现代休闲农业资源的空间分布和客源市场的特点,梅州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围绕近城镇郊区型、沿交通干线型和临景区景点型等主要的开发经营模式,重点选择在梅州市区和各县(市、区)城郊及交通主干道和主要景区周围(点)布局相关项目. (1)近城镇郊区型. 即环绕梅州市城郊、县郊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形成环城市(镇)郊区休闲农业旅游带.这些地方具有交通方便、接近城市消费群体的特点,应重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农业园艺、农业观赏和农事体验,形成融“吃农味、住农舍、赏乡野、干农活、购农产品”为一体的环城休闲游憩带.在发展类型上可重点发展农业公园、农园采摘、生态科技观光、渔场垂钓等.可将梅县区南口侨乡村、程江镇、西阳镇、城东镇、梅江区城北镇发展为市郊农业观光休闲与民俗文化休闲;平远县可依托脐橙、油茶、南药、优质稻等四大农业主导产业和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发展县郊农业观光休闲与民俗文化休闲;蕉岭县可依托底蕴深厚的客家民俗文化,重点发展民俗文化休闲;大埔县可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客家民俗文化,发展农业观光休闲、民俗文化与休闲度假村;丰顺县可依托丰富的乡村温泉资源,发展融温泉与农业休闲于一体的度假村;五华县可依托热矿泥特色休闲资源与有机农业资源,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与休闲度假村;兴宁市可依托合水水库、丰富的客家精神与名人文化资源,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与民俗文化休闲. (2)沿交通干线型. 即在主要客源地进入梅州的主要交通干道旁规划布局休闲农业旅游点.五华县、兴宁市可充分利用靠近G25长深高速的优势,丰顺县可充分利用靠近G78汕昆高速的优势,依托自身的温泉与客家民俗文化特色资源,在邻近交通主干道附近发展融温泉保健养生与客家民俗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度假村;梅县区松口镇可充分利用靠近S223的优势,依托自身客家民俗文化资源,发展民俗文化休闲旅游. (3)临景区景点型. 即在主要优秀景区周边规划布局休闲农业旅游点,依托景区集聚效应获得发展机遇.可围绕阴那山旅游产业园、五华县热矿泥康体产业园、丰顺县乡村温泉产业园、五指山风景名胜旅游产业园四大优秀进行规划布局,发展近景区型休闲农业旅游. 3.2特色线路策划 发展现代休闲农业,不仅需要重视休闲农业点自身的开发建设与经营,还需要注重解决好休闲农业点的“点”、“线”、“面”结合问题,形成特色休闲农业旅游线.根据梅州市休闲农业资源的分布特点和全市现有交通网络及其未来一段时间的规划发展,可重点规划建设5条特色休闲农业旅游线路. (1)东部休闲农业旅游线. 以S333和梅大高速为轴线,发展主要以大埔县为主的东部休闲农业旅游专线,包括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坪山梯田旅游区、甜竹生态旅游区,以客家民俗文化为主题的客家民俗文化村、三河坝景区,以休闲农业为主题的西岩山茶乡旅游度假村等;同时,可借势大埔“南国牡丹”广东汉剧发源地、广东汉乐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花环龙之乡和鲤鱼灯舞,五鬼弄金狮、花环龙等浓郁客家风情,发展以客家民俗文化村为特色的客家民俗文化休闲旅游. (2)东北部休闲农业旅游线. 以S223为轴线,包括梅县区雁洋镇、松口镇,发展东北部休闲农业旅游线,依托以生态农业为特色的国家5A级旅游度假村雁南飞茶田景区、国家4A级旅游度假村雁鸣湖旅游度假村;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桥溪村;以红色旅游和客家民俗文化为依托的国家4A级景区纪念园,发展以农业观光休闲、民俗文化休闲、休闲度假村为一体的综合型休闲农业与特色乡村旅游地. (3)北部休闲农业旅游线. 以G205、G206为轴线,辐射蕉岭县和平远县,发展北部休闲农业旅游线.蕉岭是中国长寿之乡,拥有广东省自然保护区长潭旅游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丘逢甲故居、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谢晋元将军故居,古代客家民居石寨土楼等;平远是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广东脐橙之乡,拥有国家3A级旅游区五子石生态旅游产业园、南台卧佛山文化旅游产业园等.可依托长潭旅游区、五子石生态旅游产业园,重点发展以中医药养生保健为特色的休闲度假村、以客家民俗文化为主题的民俗文化休闲. (4)西部休闲农业旅游线. 以G205、G25为轴线,辐射兴宁市和五华县,发展西部休闲农业线.兴宁市拥有部级森林公园神光山、合水水库风景区、金明湖温泉度假村、广东省古村落罗岗等;五华拥有汤湖热矿泥山庄、七目嶂风景区、益塘风景区、球王李惠堂故居等,可依托热矿泥康体产业园重点发展以温泉养生保健为特色的休闲度假村和农业观光休闲. (5)南部线. 以S12、G78为轴线,发展以丰顺县为主的南部休闲农业旅游线.丰顺温泉资源丰富,拥有广东最多的温泉,此外还有龙鲸河漂流、龙归飞瀑、铜鼓峰、八乡山、黄花村等,可依托丰富的乡村温泉资源发展以温泉养生保健为特色的休闲度假村和农业观光休闲. 3.3发展对策建议 (1)做好论证、科学规划. 梅州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立足地方特色资源,科学分析判断,提取特色、浓缩精华,在自然资源基础上,糅进客家文化.不仅要让具有农业工程咨询与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设计,在建设前期更要邀请民俗文化、农业科技、生态环保、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充分论证,对其观光功能进行科学设置. (2)加强指导、政策扶持. 梅州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离不开主体培育和市场参与,建议进一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休闲农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要加大面向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规模,为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与信用服务;同时,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出台政策、制定标准,引导和支持交通、住宿、饮食等休闲农业服务项目发展,使游客来得通畅、住得舒服、吃的尽兴、玩得愉快,促进休闲农业的长远发展. (3)提高档次、提升服务. 针对梅州现在大部分休闲农业开发项目单一的现状实际,建议以满足不同旅游者需求为目标,努力提升产品档次和品牌形象,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教育农民特别是休闲农业的开发经营者提高其综合素质、审美能力和增强服务意识,要尽快建设一支与现代旅游服务业相适应、能满足广大游客需求的休闲农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推动现代休闲农业的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 (4)加强宣传、广招客源. 要指导休闲农业经营单位和个人搞好策划包装,特别是要加强与旅行社的紧密合作,积极引导和扶持休闲农业点与主要客源地的旅行服务企业广泛开展信息交流与区域合作,实行资源共享、线路互连、市场互动、客源互送,加快实现休闲农业发展良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 (5)维护生态、持续发展. 绿色休闲是现代休闲农业永恒的主题.梅州在现代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对资源的破坏和低水平开发利用,要严格控制滥用耕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资源,努力避免休闲农业开发对资源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要严格控制“农园”周边地带工业化、城市化对相当休闲农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保持青山绿水、空气清新的乡野氛围。 作者:黄春玲邓琼芬赖益辉曾志军郭辉单位:平远县园林管理所嘉应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平远县绿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市文化生态旅游研究会中国旅游研究院
情感教育论文:情感教学初中美术教育论文 一、我国初中美术教育情感教学改革调查与行动研究 (一)初中美术情感教育渗透力不足 笔者就某一中学某一次美术课作为实例进行研究,探讨教师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对学生美术鉴赏能力提升的影响,将20名学生分成两组进行不同方式的美术教学,受到情感教化的学生对艺术画作的分析和鉴赏更为深入;接受技能教学的另一组学生可熟悉地掌握绘画技巧。然后给两组学生布置独立创作的作业时,接受感情教化的学生创作的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创新性远远强于只接受技能培训的学生。 (二)中学美术情感教学模式受传统观念的制约 美术教学在初中教学中地位不高,美术师资力量薄弱,美术教师接受的讲学与培训机会少,教学观念与教学方法陈旧,使得原本活跃灵动的美术课堂变得枯燥乏味。部分教师对教授的美术画作认识不足,对画作的艺术价值评价不准确。对美术的价值没有从“人的情感”中探求真知,被利益化的市场价值导向误导。美术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渠道,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教学手段没有真正引导学生发现艺术的美,美术课堂中的艺术氛围没有真正营造出来,更挫伤缺乏美术兴趣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解决初中美术教学情感教学问题策略 随着初中美术情感教学的进一步发展,在发现其发展过程中已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为促进初中美术情感教学提供发展策略。 (一)开发多样性美术课程资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发扬传统美术教学的优良之处,如对我国传统艺术画作的画风分析、虚实相生的传统画技的特点及山水人物特殊画风的传承,在此基础上注入对中国传统美术的情感。对一幅巨大的山水画作,作业时怀抱何种情怀进行创作,分析画中的人物表情、动作和行为特点,引导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画作的伟大力量。同一幅画作还可从不同鉴赏角度进行分析,激发学生思考画作的不同特点,除作者的爱国情感之外,还要有对祖国美好河山的赞美之情,感叹大自然的伟大奇妙。山河自然组合的意境、山环水绕的美妙都具有一种神奇力量,通过画笔展现在众人面前又是另一番滋味。教师可根据此类方法开发学生的情感世界,引领学生发现心灵的美,升华学生的情感世界,促进学生感性与理性思维综合平稳发展。 (二)发掘美术情感教育“人文性” 中学美术教学是多数学生学习美术的启蒙阶段,中学生在身心成长变化中情感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中学美术教育注重培养多数学生的审美情趣,而不是培养专业艺术家极其高端的美术技能和技法。提高中学生的美术情操需从学生心理情感变化特点着手,在课堂上适当培养学生的独立创作精神、空间感知能力和思维灵动能力。灵感来源于现实中的各类客观事物,更高于现实,需要学生自主发动思维,在学生进行创造性思考的过程中,需要对其情感认知能力进行升华。 三、结语 快节奏发展的社会环境让多数人忽视了人文关怀,应试教育目的性过强,多数学校容易忽视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导致多数青少年情感世界一片空白,甚至往畸形方向变化,不但不利于初中美术教育的良性发展,甚至会产生社会问题。美术学科总体以提高学生欣赏评述、造型表现、综合探索与设计应用为教学出发点,而创新出奇的思维是美术教学的硬性要求。将情感教学融入美术课程中,关注学生情感变化,引导学生情感成长向积极乐观方向发展,帮助学生发现美术多元化情感内涵,同时体现美术教学的人文特点。 作者:李雪 单位:荆门市楚天学校 情感教育论文:审美情感与中学美术教育论文 一、引领学生独立地欣赏美术作品 培养审美情感的教学措施之一中学美术教学需要教师领导学生体会美丑的概念,从内心找出一套属于自己的美丑评判标准,学会自己去发现美丑、感悟美丑,从美术作品中吸取美的方面作为自己作品的“养料”,摒弃丑的方面。而引领学生独立地欣赏美术作品是因为美术审美的第一步就是来自于欣赏着的直观感受,只有独立地进行欣赏,没有外界的打扰,才能够形象直观地借助声音、模型、图像等,使美术认知从平面走向立体,从单一走向多元化,不断地丰富学生对于美术创作的想象力。 二、树立学生审美观念,加强实践学习 培养审美情感的教学措施之二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学生对于情感表达以及语言表达的过程,在实践活动中,教师应该加强学生对于美术实践的培养,在实践中树立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尤其是在美术课堂上,教师应该运用正确有效的教学方式去寻找适合于学生审美情感培养的方法,教师可以从平常的小事中注意自己的着装的选择,尽量以和谐的色彩、庄重大方的风格作为服饰的穿着形式,以一种“微教学”的方式用服饰去引导学生发现美。 三、引导学生发现美、感悟美,关注学生内心活动 培养审美情感的教学措施之三学生平时的人际交往充分体现了学生的内心活动,在人际交往中学生个人情感体现的同时也会触及到他人的内心所想,这是一种情感互相表现的情感交流,也是发现美的过程,学生发现美、感悟美的形式不仅仅体现在对其他美术作品的欣赏,同时对于学生所接触到的各种事物都会在内心有一种情感的表达,美术作为一种视觉以及造型艺术的体现,只有通过视觉对事物进行感悟,才能够发现美的所在。要想使学生做到发现美并感受美,就应该让学生走进生活、感悟生活,因为美术作家的艺术灵感往往来源于生活,美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所以,教师应该利用这种美术教学的方式让学生体验生活。利用美术艺术美化生活,这就是美术教学的真正意义所在。 四、结语 中学美术教育的一种体验就是要进行成功的美术情感教育,这是一种对于学生而言脱胎换骨的教育形式,因为艺术教育需要将情感教学与创新教学结合起来,在成功塑造学生内心完善人格的同时,更要符合时展的需要,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主要的美术教学培养目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利用一切的教学手段,比如:情景设置、互动教学、课外实践活动、师生讨论以及探索发现等,在为学生创造理想的教学环境的同时,将审美情感的培养作为艺术的滋养液融入学生内心,激发学生不断地追求美术艺术的激情,点燃学生内心创作艺术的火苗,使得学生的创作激情越来越高,实现中学美术教学的目的。总之,通过提升学生观察自然的能力;引领学生独立地欣赏美术作品;树立学生审美观念,加强实践学习;引导学生发现美、感悟美,关注学生内心活动等措施,将学生的审美情感真正地培养起来,使学生在未来的美术艺术创作中打好基础。 作者:史瑶 单位:沭阳修远中学 情感教育论文:学生审美情感美术教育论文 一、审美情感培养在现阶段课堂中的情况 1.学生对美术课程的态度 随着现阶段课程的发展,初高校生已经不像小学课程那样轻松,学生所面临的中考使得美术课程相对于其他课程受到忽视。学生对美术逐渐形成了可有可无的态度。美术课程可以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其重要程度虽然不等同于主要课程,却也是不能或缺的。为了加强学生的审美情感,要从根本上改变美术课程在家长、学生心目中的地位。 2.内容与时间的安排不严谨 根据美术教材进行教学的教师都有相似的感觉,就是只能挑较为重要的课程来讲。美术教育的任务重,课程时间少,内容多,不能很全面地完成美术教学的所有任务。在美术课程的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打击,高校生的审美情感自然得不到培养。 二、美术教育在高校全面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全面培养学生情商 在先天条件与后天培养的共同影响下,学生表现出的情商水平也是不同的,例如,看到同一幅美术作品时,学生对画作的喜爱程度和欣赏水平会呈现差异,在作品内涵的理解上也不尽相同,美术教育的开展需要帮助学生对作品产生正确的认识,提高认知水平,对自身的心理行为进行调节,使学生深切体会艺术欣赏的乐趣,在接受美术教育的过程中形成真性情,心理健康程度进一步提升,情商的培养目标也可以达成。 2提升学生人文素养 美术教育蕴含着较为深厚的人文特性,尤其是新课改的推行,使人文精神更加全面地渗透到美术教育当中,高校的美术课要给予学生自由选择的权利,学生根据自身的特长或是兴趣爱好来选择相应的美术课程,教师在全面授课的同时关注每个学生的兴趣点,进行重点培养,学生还应具有材料工具及作业表现手法的自主选择权,这也是以学生为本的体现,教师在教学时通过观察,调查等方式来确定学生的关注点,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发散,使学生的兴趣能够得以持久保持。 3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高校生所处的成长阶段使人生观,世界观的塑造更加重要,美术教育的开展对高校生情感,修养,品格等方面的提升作用不可小觑,可以促进他们身心的建康成长,美术教育包含着理性和感性的因素,学生在动脑的同时也需要体力运动,因而可以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学生在美术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合理运用材料工具,动手制作或是绘制图画。 三、培养审美情感的几项策略 学生的态度及美术课自身的局限使得美术课程长期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也使得原本对美术兴趣浓厚的学生失去了发展自身特长的机会。同时,学校和教师要了解到,美术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课程,它的存在有着极其特殊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拥有美术鉴赏能力的人是当今社会所必备的人才特性之一。只有对美术进行系统和专业的学习,才能充分塑造学生的审美情感,提高他们的艺术品位和文化修养。培养美术审美情感教育一方面对学生美术课程的开展十分有益,另一方面也对学习其他文化知识奠定了基础。美术课程的审美情感开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加强学生的艺术文化审美 培养高校生审美情感首先要从加强学生的文化审美做起。教师要给学生创造开拓眼界的机会,让学生在欣赏古今中外优秀作品的同时,达到精神层次的陶冶。比如在欣赏世界名画的课程中,让同学们赏析西方著名画作达•芬奇的油画《蒙娜丽莎》、莫奈的《睡莲》、丢勒的素描《手》,同学们在欣赏古今中外优秀作品的同时,会受到精神的熏陶。在对这些画作的感受中,学生最初只是感到惊奇,但在教师有意识的引导和帮助之下,通过感受画家的生平、所经历的社会背景对美术作品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分析,进一步感受艺术家的创作初衷和作品本身的美学内涵。只有学生可以独立欣赏美术作品,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学生审美感情的积累。在此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思考如何合理设计课程,深入解析作品,还要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过程。 2.重视学生对艺术的兴趣积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影视等方式使艺术表现变得多姿多彩。对于高中生来说,多媒体这种形式比较适合学生好奇的天性,让学生增加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法应用恰当会给美术赏析课堂以“锦上添花”之感。要注意留给学生一定的发展空间。学生的审美情感同教师的审美情感教育息息相关,教师自始至终对学生情感都具有启发性作用。教师自身对艺术作品的情感注入能构建教师的人格魅力,这些因素对培养艺术审美情感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纵观整个高校美术教学,无论是作品欣赏还是技巧训练,都对学生有着重要的作用。学生的审美情感得到提高必须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个性化的发展空间。须知任何一个艺术事物的价值判断都离不开审美情感的丰富和充实,它是美术教育给予学生的情感动力,对学生的健全人格起到提升和完善的重要作用。 作者:邢程 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筑学院 情感教育论文:情感缺失高校艺术教育论文 一、当下的关于情感的研究正在不断地证明情感对人的影响是多维度和全方位的 大量心理学的研究已表明,人的认识过程总是和一定的情感联系着的。关于情感对认识过程和学习过程的作用,已经受到我们的教育理论的充分重视,并在实践中予以了贯彻和运用。其实在社会生活、人际之间所进行的沟通和交流中,情感也具有重要作用。知识性、思想性的理解多是概念化的,而一切概念化的理解都要以情感性的理解为基础。只有情感上的理解和认同才是现实性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因此生命个体不解决情感的表达、辨认和释读问题,他与社会的联系之门实际上仍在禁闭着,他就难以融入人类的“文化—价值”生活系统当中。“人的情感体验以满意和不满意的感受状态把人本身的自我感觉、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携带构成一个主体对自己的活动关系(物我关系,人我关系等)的内部监控系统,并以此来调节外部客观要求与自身原发性需求的关系,理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各种现实的和可能的意义和关系,审度其中利弊,从而做出最终的选择。”也就是说,情感与人的内在需要也紧密相连。这种内在的需要是人在做出行为决断和行为选择时的主要根据之一。 人对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判断”或许更多地依赖理性的思索,但决定一个人如何去做的“行为决断”却是一个有情感因素参与其中的复杂心理过程。情感承载和体现着生命个体的全面发展。基于对情感已有的研究,我们认识到,情感与知、意共同构成了人的整个生理性和社会性的文化心理结构,它在主体的认识认知、交流交往、行为选择、意志自控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情感教育,简言之,就是对这些作用的重视,就是通过感受、体验等教育手段对这些能力的自觉的加强和培育。但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和再创造的教育实践,在当下却日趋呈现出“唯理智化”倾向。当今教育对人的理性的开发已渐趋极致,似乎学生的发展就是理性的发展,就是逻辑思维发展。同时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扩张的技术理性亦对大学生的情感体验和人文精神形成了消解。对在校大学生的一项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孤独、焦虑等精神症状,情感极易发生倾斜。人是感性和理性相互联系着的整体,人的发展是感性与理性的协调发展。情感教育不仅从生命的根基上支撑受教育者健康的理智和道德生活,激发生命个体和社会群体的积极情感和创造活力,而且有利于营构人与人之间合作与共处的和谐氛围。已有许多教育工作者从方法、手段上探讨情感教育的应用问题。但多是着眼于情感范畴的服务角色,主要是从认知的发展需要去探讨如何活跃情感、促进学习,缺少对学生心灵本身发展的关注。而真正的情感教育是“教育情感本身,情绪感受自身就是所要教育的内容”。毋需赘言,在人类自身存在着极为广阔的情感领域。这些有名的(诸如“热爱”“憎恨”等)或无名的情感性的东西,在我们的感受中就像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复杂多变、互相交叉和纠结。这也是情感具有即时性、偶然性和难以传达的原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认识它、想象它、破译它。这就需要对情感进行对象化,即寻找情感对话的“通识”。人的情感体验可以被转换为情感符号,进行情感交流。“对象既然被看作本身具有情感的性质……,它站在两个具有情感倾向的人之间,并成为这两个人的情感倾向的客观现实的物质性象征(符号)。”这种情感的物质性象征就是“艺术”。在艺术理论史上,艺术作为情感的典型表现形式已成为一个被广泛认同的理论命题。 “呈现感情和情绪活动的本质和结构的任务,都可以由艺术品来完成。艺术品本质上就是一种表现情感的形式。”其实,艺术不仅表现情感,再现情感,而且通过对情感的组织和控制,还可以使情感得到疏导、协调、净化。情感在艺术交流中外化、升华,直接介入生命,关涉着一个人的生存质量。艺术无疑成为影响人类情感向度、心理结构的一个重要中介,是情感生命的逻辑图画。一般而言,情感的体验是个体心灵中的内在生活,而艺术的体验则是人们借助一个对象经由审美想象、移情来达到不同心灵之间的情感共鸣。经过对象化(符号化)生成的“可读”“可见”“可听”的社会化的情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共同的语言。它看起来是对某一“对象的情感”,实质上是经由艺术家再度体验过程的“对情感的情感”。其根源在于,艺术是情感的表现,但艺术家表现的决不仅仅是其自己的情感,而是他认识到的并经由审美符号体系传达出的具有普泛性的人类情感。正是这种被中介了的高级情感使艺术得以与人类生命形式同构,具有了沟通心灵的迷人力量和震撼力量。 二、艺术教育是以艺术为媒介 施教和受教双方在互动关系中共同参与运作的一种活动。其功能多元而又整合,其性质受制于艺术本性。艺术教育是情感性符号的教育,其整个过程及各个环节与生俱来地涵载着生命的情感体验。艺术美呈显着情感的直观本质。它所引起的艺术审美感受可以使情感中枢活跃起来,情感内涵丰富起来,给接受者带来积极的、强有力的感性愉悦和理性提升。与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艺术教育还显得较为薄弱。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曾将包括艺术教育在内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作为重点,并在全国多所高等院校进行试点。从当前高校艺术教育改革状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艺术教学目标上还没有完全把艺术教育定位在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学生情操、开发情感潜能上;在教学内容上存在游离大学生情感发展要求、脱离大学生情感生活实际等问题。同时,商业背景下通俗、娱乐的大众文化导致了当代大学生情感取向的肤浅化和模式化。 高校教育是认识人、理解人、发展人的活动,对人的认识和发展离不开情感这一原动力。“教育应把人的发展、提升看作重要的教育目标。而关注人的情感发展是教育中的一个本源性、根基性的问题,因为只有情感才是真正属于个体的,它是内在、独特的,是人类真实意义的表达。”艺术教育就是要发挥人类这一独有的具体、生动的情感书写方式,培养受教育者的整体情感反应,创构体验人生的氛围,引导其自由地体验人生丰富的情感意蕴,使主客体达到一种深层的交流和感动,进而启迪受教育者、提升受教育者对人性的领悟能力以及探索社会人生的能力。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一再讲到社会的全面生产。全面生产是和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部本质力量对象化紧密相连的。艺术教育的任务是从整体上使人自由、和谐、全面地发展。人是一切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主体,艺术教育正是通过对情感资源的充分挖掘,传达、唤起情感体验去塑造人,从而影响着或参与着改造世界的进程。情感教育是包含对情感的认知、管理,对自我和他人情感的体验、理解,使人成其为完全意义上的人的教育。艺术教育、情感教育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相随的。两者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且有争论的问题。由于这两个概念自身的侧重点不同,其外延也不尽相同,但这里强调的是二者在本质上的同一性。艺术教育和情感缺失教育都在引领生命个体在生活中理解生活,在体验中理解自我、群体以及这个世界,进而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这两者在本质上可以说是相通的,都是以教育的人文性为旨归,统一于“人的教育”,统一于生命的教育,统一于素质教育。在确立了艺术教育与情感缺失教育的本质性统一关系之后,期望能使身处困境的高校艺术教育有所改观。当然,这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牵扯到教育体制、文化观念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从情感缺失教育的角度来理解艺术教育的本质使我们的艺术教育在现实中拥有了明确而坚实的立足点。二者的结合使艺术教育的功能在教育实际中更具体地得到实现,使我们的教育实践变得感性起来、直观起来、生动起来。 同时,情感教育也拥有了一个强有力的有效途径,确定了自身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在冷冰冰的工具理性深度介入人的精神领域以至引起情感缺失的当代社会,为了恢复人的完满性,求真、向善、臻美的高情感的建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并应成为新精神形态的优秀。这对于大学生群体—民族未来的建设者来说尤为意义深远。进一步说,针对大学生情感问题的结构性缺损,可以探索以情感教育为优秀的艺术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观念。对艺术教育的情感本质的强调有助于我们摆脱当前学校艺术教育领域片面强化的技能训练倾向,克服艺术教育只是教给学生能歌善舞等一技之长的教育误区。校内外多彩的艺术活动也并非一些艺术天才的形象表演、技艺展示。艺术教育不再仅仅滞留于技能表演层面,它需要在引导学生研磨和惊叹艺术技巧的同时,实现情感的创造性表现与升华,着力体会和读解艺术当中所蕴涵的情感价值和精神人格。让艺术美化为情感性的、体验性的生活自身。而艺术也在这样的回归过程中,在大学生的生活和生命当中给予他们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成为大学生必要的文化存在。艺术“把我们的胸襟像一朵花似的展开,接受宇宙和人生的全景,了解它的意义,体会它的深沉的境地”。体验情感、感悟人生,从艺术中学会生活,是艺术教育的应有之义。此种语境下,审美的将成为生命的,生命的也将成为审美的。“适者生存,美者优存”,培养审美化生存的代代新人,正是艺术教育工作的实质。 作者:张冬梅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情感教育论文:学生情感素养教育论文 (一)新课标下科学课堂教学新模式实施基本策略 构建课堂教学新模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德育精神,提高教学质量,但不能陷入过去那种少、慢、差、费的传统中去,这就有几个基本策略问题。德育方针指导下的科学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应从存在差异的全体学生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和发展上,从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学氛围,使学生的素质得到主动发展,从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等方面上选择 一、坚持面向全体的思想,促使学生主动学习 首先,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维护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减轻负担,提高质量”的原则。其次,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掌握实情,注意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方法和不同特点,在此基础上设计教学目标,强调信息反馈,注意信息处理。对不同层级的学生在教学要求和学习量以及深度上要区别对待。再次,优化教学组合,提高课堂时间效价。从教与学两个方面看,应在认知活动、情感活动、技能活动等教学方法上进行优化组合,并科学配置教学各个要素,提高授课效率。 二、创设教学情境,促使学生爱学 由以教为重心转到以学为重心,由以传授知识为重心转移到以发展能力为重心。在施教中,教师应保持饱满高昂的激情和良好的心境,运用情感的理智性、情境性,来创立一种愉快和谐的环境氛围,激发学生求知欲,启迪思维,使学生保持旺盛的学习情绪。例如,可以从学生认为有实用价值或社会价值的事物入手,在学习串联电路和并联电路前,我让学生观察室内有哪些用电器,如何连接的,路灯之间,双缸洗衣机的两缸是如何连接的。学生会感到做的事很有实用意义而投入学习。同时,还要增强教学民主气氛,克服“我讲你听”或“我问你答”这样一种被动的学习形式,发挥富于情感特征的课堂信息反馈和评价的作用。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不断激发学生的情绪,使之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三、重在培养能力,促使学生善学 根据科学学科的特点,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预习、自学、分析、思考,让学生掌握主动权,促使学生动脑,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观察、思考和质疑能力,并且在学习和实验的过程中强化思维练习;促使学生动手,提高实践操作能力。例如,氢气的制取装置在科学实验课中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可设计探索性实验进行突破。我根据学生的情况设计了以下问题,问题1:根据氢气的制取原理,如何设计制取氢气的最简易装置?问题2:实验中你碰到的问题是什么?强调反应停止了,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锌粒有剩余,酸用完了,能随时添加酸液。问题3:在操作实验中,你发现了什么问题?反应一直进行,直到药品用完,如何解决?问题4:用启普发生器演示实验过程,原理是什么?它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亲身经历实验过程对未知结论的探索,激发学生的思维,初步形成科学态度,培养科学素养。 总之,科学道德教育在课堂教学新模式的构建中应体现出高层级、高效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技能。 (二)初中科学培养情感素养途径和方法 那么,在初中科学教学中如何巧妙地融入情感教育,使学生在掌握科学知识的同时又培养了良好的思想情操?通俗而言,对学生进行智育教育的同时又进行德育教育呢?我认为,初中科学课程的德育渗透主要是根据科学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可以通过“探究”、“阅读”、“实验”等方式来进行。 一、探究教学中的情感素养培养 首先,“探究性学习”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初中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弱,建立新概念需要具体的表象作依托。而且学生在学习某一概念之前,往往已形成生活概念,这些建立在少量的直接观察和具体经验基础上的概念,大都比较粗浅,有些甚至是错误的,在教学中,即使教师反复强调清晰讲授,学生表面上接受了概念的含义,但在分析问题时仍然可能以生活概念为依据进行思考,只有通过引导学生亲身探究,让他们自己发现自己已有经验与新发现的现象或事实之间不一致甚至冲突之处,他们才会自学审视,反思并修正自己的经验和认识,这样获得的知识才是深刻的,有真正意义的。 其次,教师要善于挖掘与所学知识相联系的实际问题进行探索。科学探索是从问题开始,问题的提出通常依赖于问题情境的创设,充分利用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他们探求科学奥妙的兴趣。例如,用吸管吸饮料人人都会,让一位学生在瓶口塞上单孔橡皮塞插上吸管吸,当学生头脑中产生“怎么会吸不上来?”的问题时已经开始探索。 最后,探究是自然科学的学习内容。自然科学不仅指自然科学本身,还包括探索自然科学知识的思维过程和方法,自然科学是“知识”、“过程”和“方法”的结合体。自然科学发展至今,积累了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科学思想和方法,这些都是人类文化知识的宝贵财富。应让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体验和领悟科学家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式,学习科学探索方法,全面提高科学素养。 探究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科学的思维过程,而且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思维力和想象力的有机结合,都体现着科学方法的运用,教师要学会抓住时机,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科学思维,让他们在动手动脑的同时,发挥创新性潜能。 二、阅读教学中的情感素养培养 在阅读训练中,学生会经常提出各种疑难问题。特别是有关课文内容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不失时机地有的放矢地予以答疑解惑,使学生在思想上受到启迪和教益。 如学习“摩擦起电”后学生会针对课本提问“电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摩擦可使物体带电?”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解答,也可以组织课后讨论,肯定、鼓励学生并给予指导,锻炼他们思维多向性,深刻性。 三、实验教学中的情感素养培养 首先,在实验操作前要让学生清楚实验目的、主要操作步骤、重要仪器使用规则以及观察要点。重视学生对实验过程的体验,尊重实验事实,做好实验数据记录和分析,同时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和环保意识。例如,我在教授“浮力”单元新课之前,学生先自己看书,查资料,做实验,提出并回答与浮力有关的问题。避免了上课时仅仅是复刻性、跟随性等被动的情况,而是强烈解决问题的愿望。 其次,倡导以贴近生活、联系社会或现代科技等“问题情景”的方式导入新课。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例如,在“传染病”一节的教学时,在讲传染病特点,我选择了一段美国大片关于细菌性疾病传播过程片段。请同学归纳出传染病的特点。提出:如何预防乙肝的问题。 (三)总结 现代教育理念表明,教育者进行教育既是育“智”,又是育“志”。在科学教学中进行德育情感的培养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只要我们不懈努力、认真探索,科学课将不但是传播科学知识,培养探究能力的主战场,也将成为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它必将能为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情感教育论文:开展情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一、情感教育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告诉我们,情感和思想二者是不可分割、相互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情感,而情感反过来又会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认识。因此,要帮助人们提高思想认识就不能忽视情感的作用,情感教育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有者重要而独特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重视情感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从学生的情感实际出发,引导学生的情感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觉悟,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情感品质和心理。 1、情感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激发作用 情感是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状态,他反映着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对于主体的人的需要满足的一种内心体验。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是一项令人感到枯燥、乏味的活动,而情感是人的行为产生的动力,适当的情感教育可以激发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热情,唤醒教育者的工作热情,成为激励受教育者刻苦学习的强大动力。如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过程中能够以真诚的情感去面对学生,鼓舞学生,这样就可以很好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在浓郁的情感氛围中健康成长和发展,形成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情感品质。相反,没有任何情感的说教,只注重智育而忽视德育,只强调竞争而遗忘合作,没有良好的情感,缺乏情感沟通,再好的理论也不可能被教育对象真正的接受,不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总之,良好的情感体验是教育双方形成良好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平台,情感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使教育主客体之间、受教育者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了解,可以增强教育者的信心,引起教育对象积极的情感反馈,高效地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提升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 2、情感教育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 人是处于社会中的人,一个人与他人之间总要发生各种各样物质的或精神的关系,而情感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纽带,一切良好的行为都产生于良好的情感。和谐的人际关系以人的积极向上的情感为基础,能够提高人们交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唤醒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劳动的积极主动性;活跃教育气氛;在教育主客体之间引起心灵的共鸣。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矛盾,才能正确看待自己、评价他人、才能学会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思想政治教育在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中才能收到效果。情感教育不仅使学生形成各种良好的情感,提高他们的认知、评价和表达能力,使情感和认知同步健康发展,增强他们调节和控制情绪的能力,端正大学生的人生态度,培养他们高尚的人格,而且还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建立真诚的情感沟通,帮助大学生挖掘人类的真善美,使思想政治教育收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3、情感教育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学校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场所,学生作为校园的主体,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主体。因此,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培养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大学生,营造一个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和谐相处校园环境,有利于净化学生的心灵;拥有宽容之心,会使人心胸广阔,有利于培养健康的情绪。懂得尊重的人知道关爱他人、理解他人,这样才会形成一种真诚交流、彼此关心的文化气氛,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相反,在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对学生进行熏陶,也可以帮助优化学生的人格。用关爱和互助创建友善、和睦的氛围;用一个个奉献和付出的故事描绘一个温暖、和谐的校园大家庭,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旋律,让每一个学生在和谐的校园环境中接受教育,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奠定良好的人文基础。情感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有效的发挥情感教育的特殊作用,使其更好的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然而,当前我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我们发现情感体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比重微乎其微,对此,探索构建以情感教育为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对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有重要意义。 二、情感教育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现状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途径,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人、塑造人、培养人,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却不甚明显,这除了与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外,与教育过程中忽视情感的交流与互动也有密切关系。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受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影响,陷入了与教育对象脱离的困境,在内容体系和目标上,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复杂联系;忽视了教育对象作为主体的人的客观精神需求。进一步具体地说,就是教师按照统一的没有情感性和可接受性的教学内容与目标、一致的教学评价标准来衡量学生,采用的是一种强制性灌输的教学方法,只重视对学生进行理论性知识的教育,忽视了情感性因素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使思想政治教育仅仅停留在表面。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越来越广泛,人们的主体意识逐步增强,受教育者内在的情感需求也变的丰富多样,但我们长久以来形成的简单的灌输做法并没有改变,它忽视了情感的投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情感互动,使得学生在接受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过程中,出现了教育内容与学生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甚至是分离的情况,最终导致受教育者在在情感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产生了排斥心理,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人、塑造人、培养人的任务不能很好的完成,思想政治教育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1、目标定位的情感缺失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是培养具有高度思想政治觉悟和优秀道德品质的大学生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具体来说,是为了帮助大学生对我国现阶段的方针、政策有初步的了解,逐步培养大学生有明确的政治意识、国家荣誉感以及良好的道德情操等,也就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思想政治教育以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为最终目的,而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知识与能力、生理与心理、思想与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中应该包括着情感的全面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对学生个体要求过高,而大学课程对学生情感世界的介入太少。仍旧强调学术、智育优先的教学理念,忽视了教育主体的情感投入,没有把科学、健康、合理的情感教育纳入教育目标体系,其主要目标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的传统教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要求成为的那种人;没有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相联系,忽视了受教育者多层次的情感需求,缺乏较明确科学的教育措施,从而得不到学生的情感支持,无法实现思想上的内化。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定位的情感缺失,是思想政治教育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2、教育方式的情感缺失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任务是培养和激发人们的使命感、道德感、荣誉感等积极的情感,同时要注意疏导人们消极的情感。但是,我们在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应用传统的一言堂的教学方法,以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主,强调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以教育者的姿态出现,居高临下,只注重讲理论、说道理、辨是非,忽视了受教育者的情感投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没有产生情感上的交流与互动,导致认知教育与情感培养的分离,所以,这种强制性灌输的教育方式使受教育者的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强的症结所在。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必须重视情感因素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用饱满的热情和真情感染学生。 三、情感教育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实现途径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学方法,创设一定的教育情境,通过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程序,逐步提高学生的思想意识、政治情感、道德意志和品德行为,帮助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实现自己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情感教育与认知教育一样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只靠思想政治的理论教育无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人、塑造人、培养人的目标。因此,只有把情感教育予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提高认识,将情感教育落实到教师主导地位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上,从教育双方的情感属性及教育环境入手,通过多种途径对大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发挥情感教育的功能。 1、培养教育双方积极的情感 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的过程,是教师和学生交流的主要途径。没有情感的交流与互动就没有良好的教育产生。首先,教师作为教育的主导者,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也就是教师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渊博的知识成为学生的榜样;要有情,要热爱教育事业和对教育内容有深刻的理解并适当的发表自己的见解,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关爱学生,并且充分研究和掌握学生的情感发展规律,了解教育对象的情感需求,而且要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结合学生的实际,用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引到学生进行积极思考问题,使自己的教学内容通过教育者积极情绪的感染使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深刻的理解,并产生积极的情感。其次,在双向交流的活动中,一方单向的感染力量是有限的,受教育者的情感投入是思想政治教育获得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受教育者要有健全和丰富的情感,要有对生命的尊重和热爱,对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和对他人的尊重;要对教育者有基本信任和尊重;要对教育者所讲授的内容有基本的认同感,只有这样知识才能在受教育者那里得到转化成为自己的观念;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构建良好的情感育人氛围 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和思想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方向,不同的环境产生不同的情感氛围。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注重学校的校风和学风建设,重视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坚持以健康、高雅的校园环境对大学生进行感染和熏陶,营造团结友爱、乐于奉献的校园文化氛围,在这种积极的情感氛围的熏陶感化下,学生的思想、精神、道德、信念、价值观、待人接物方式等都会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情感的启迪。心理学研究同时也表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更容易产生积极向上的教育成果。 3、增加情感育人的校园实践活动 在校园生活中,可以通过营造和谐友善、团结互助的校园环境,充分利用情感育人资源,进行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对大学生进行情感教育,来弥补课堂教育的不足。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好学校的传统活动,如迎新晚会、军训、运动会等,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以清明节、感恩节等各种节日为契机,通过主体班会、团日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情感教育。开设情感教育课或专题,重视榜样的示范作用,通过“感动中国”人物典型事例,用先进人物的光辉事迹对教育对象施加影响,例如∶通过雷锋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来开展学习雷锋的活动,培养学生积极奉献、互帮互助的良好道德情操;通过建党节和建国90周年等特殊的纪念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和爱社会主义情怀;总之,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化抽象为具体,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会关怀他人,实现人生价值,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4、建立和健全心理辅导中心 情感教育是一种心与心的沟通,当大学生在生活和交往中遇到一些问题而无法及时的解决时,心理辅导的人文关怀就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高校建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为宗旨的心理咨询中心,及时的为学生提供心理上的帮助,对于提高学生的情感智力,预防极端行为的产生有很大帮助,同时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同时,良好情感的养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仅仅靠学校的情感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将情感教育置于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建设中,通过积极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大环境,实现家庭、学校、社会的统一。强调情感性因素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并不是否认和拒绝理论知识传输。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辩证的统一,人的认识形成过程与情感发展过程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积极的情感体验越深刻,认识接受的积极性也就越高,只有帮助人们形成积极向上的情感,人的认识水平不断的提高。 四、结语 总之,为了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艰巨任务,我们既要重视理论性知识的教育,又要注意情感的积极引导,还要实现家庭、学校、社会的有机统一,在接受理论教育的同时注重积累的情感,实现情与理的有机结合,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养,逐步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优良的品质,让学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李媛媛 单位: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情感教育论文:情感体验启蒙教育论文 1思想品德课上的启蒙教育应该倡导尊重意识 尊重是思想启蒙教育的基础,是人与人契约意识的最具体的表现,我国自古遵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初中二年级教材第九课中也强调学会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尊重的前提是理解,思想品德教师应该理解中学生的年龄特点、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课堂内外的启蒙教育都应该以青少年为本,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精神和主人翁精神,不仅要言传,更需要身教;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尊重青少年的基本权益;尊重学生的认知和表达方式;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例如,严禁各种诸如“好生、差生”等有歧视性的区分和对待;不搞表演式团会和活动,让学生们在活动中说真话,说自己的话,而不是读四平八稳的稿子、背僵化作秀的成人话。作为思想品德课教师,应该让学生真切地体会到教师对他们的尊重和理解,在课堂内外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使学生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去践行,去尊重自己,尊重他人,达到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此外,在尊重意识的培养中注重学生们对待不同意见的态度培育,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名句“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勉励大家包容异己,让他们明白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至理名言,并开展课堂小型辩论会,训练学生既坚持自己的观点又能尊重他们发言权,取长补短的能力。 2思想品德课的启蒙教育培养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思想品德课应该肩负起责任,大力推行启蒙教育。初中三年级教材第一单元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主题篇章,思想品德课教师应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在课堂教学中,应该细致深入地讲解现代国家、社会与公民的定义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让学生懂得他们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他们对国家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权利,让他们基于对家园天然眷恋而生的初级爱国情感升华和落实到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关系上来。在课外活动中指导学生参加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比如“假如我成为镇人大代表”的主题班会,比如班级委员会的选举,让他们养成一种民主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此外,要多多引导学生阅读青少年古今中外启蒙著作,让学生在阅读中潜移默化,增进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现代意识。 3思想品德课的启蒙教育应强调情感体验化,提升道德素质 有学者说过,过有道德的生活,在方法上强调体验。哲学家狄尔泰说,人们生活在体验中,生活表达在体验中,并通过体验而生活。所以,道德的生活必须注重道德体验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情感,也就是说道德的学习是一种情感的学习,是入“心”的,必须以体验为基础。而体验不是凭空发生的,也不是在书本的学习和理性的推理中完成的,体验是一种移情和理解,它使他人、他物融入我心,浸染生命,撼动心灵。在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中,在与外部世界的多方接触中,得到大量的信息,受到大量的刺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将他们与自己原有的知识、价值等因素加以碰撞、组合,把从外界获得的所有的概念、知识、印象等因素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价值、能力和习惯,真正成为自己的东西。思想品德教师应该正确理解体验教育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学生的成长需要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为了发掘同学们对弱者或者社会底层人士的同情心,教师可以对网络上的海量资源进行筛选,获取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让同学切身体会弱者的生活不易,从不同视角去了解社会和民情;比如,为了培养学生的爱心,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敬老院的义工活动。此外,教师还可以指导学生从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的各个方面,寻找一个“岗位”,扮演一个角色,获得一种感受,明白一个道理,养成一种品质,把体验教育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教育青少年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文明修身。 4让青少年了解世界,了解时事,跟上时代潮流 同志指出:“只有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不断促进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为发展经济、发展先进生产力指引正确的方向,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在当今经济、政治和生态环境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家的壁垒越来越弱,世界越来越像一个地球村。只有让学生了解世界,关心时事,才可能让我们的青少年有胸怀和眼光去面对未来,才可能去肩负祖国和时代交付的使命。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在中学甚至小学阶段就把下一代送出国门留学培养或者短期考察,以扩大孩子的视野。作为思想品德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开阔视野,了解世界,把现代的先进文明成果和信息教授给国家的下一代。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使用案例,介绍各科思维方式和习惯。令人遗憾的是,笔者发现作为当今思想品德课启蒙教育的一章重要内容,“让青少年了解世界,了解时事”的教育方向上教材涉及得少,教师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学生世界意识薄弱,应该成为今后一个重要的教改方向。思想品德课的启蒙教育是新时期提高德育水平的重要措施,更是德育体现其本来的价值功能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形成及实现其人生终极目标的重要途径。 5结语 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优秀德育理念,在思想品德课的课内外教学过程中全面体现人文关怀,采取有效的思想启蒙教育,我们的思想品德课堂及其肩负的德育使命就一定会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摇篮,一代又一代德才兼备的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就一定会在思想启蒙的大旗下全面发展,茁壮成长。 作者:李娜 单位: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第一中学 情感教育论文:教育情感家庭教育论文 一、情感上接纳孩子 孩子来自于父母的有缘结合,孕育于母体,从自然状态来说孩子应该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所以,当我们父母把孩子带到人世间来的那一刻就应该把孩子当做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用最自然的情感去接纳孩子,用期待花开的美好心情去等待和陪伴孩子的成长。而事实上,我们很多父母在养育孩子的时候忽略了这一点,往往更重视物质上对孩子的满足而忽视孩子在情感上的需要。孩子在情感上对父母的依赖从很早就开始了,当孩子还不会讲话时候,他们的每次哭闹并不只是因为饥饿或者尿湿,有时也是因为想要大人抱一抱,或者对他笑一笑、说一说话。有过育儿经验的父母会发现很多孩子都喜欢大人抚摸或者抚摸大人,这种被称为“皮肤饥渴”的现象其实就是孩子对成人的原始情感需要。现在很多孩子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带着他们上早教课程,这种亲子互动的课程除了一些能力的培养外,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帮助孩子与父母之间形成亲密的依恋关系。韩国早教专家申宜珍指出,在孩子周岁以内父母和孩子建立起依恋关系至关重要。孩子和父母建立了良好的依恋关系,孩子就会对父母产生信任和需要,这样的孩子在今后的教育中更容易接纳成人的指导和帮助。 爱是人类的永恒话题,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而在教育中,爱更是教育的灵魂和生命。当我们用爱的眼神去注视孩子的时候,孩子就是我们眼里的天使;当我们用爱的怀抱去接纳孩子的时候,孩子就是这世上最幸福的人。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天使,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呢?所以让我们从无条件爱孩子开始对孩子进行教育,用这种人类最美好的感情温暖孩子的一生。既然孩子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作为父母应该像爱自己的生命一样,无条件地去爱我们的孩子。美国亲子教育专家盖瑞•查普曼和罗斯•甘伯认为:“无条件的爱就是无论孩子的情况如何,都爱他们。即不管孩子长相如何,天资、弱点或缺陷如何,也不管我们的期望多高,还有最难的一点是不管孩子的表现如何,都要爱他们。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喜欢孩子的所有行为,而是意味着我们对孩子永远给予并表示爱,即使他们行为不佳。”就像我们无从选择自己的父母一样,我们也一样无从选择自己可以拥有一个怎样的孩子,不管你的孩子长相如何,能力如何,他都是上天赐予你的宝贝,你要爱他的一切,对他的一切充满爱。 二、教育方式上无条件接纳孩子 1.尊重孩子 要把孩子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对待,在教育的同时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高兴打就打,高兴骂就骂。作为21世纪的家长,我们的家庭教育已经不能再是权威式的家长教育,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开始,当发现孩子的某一行为有变化的时候,或者不符合我们成人要求的时候,我们要想办法去了解孩子这一时期的成长规律,找到最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当家长粗暴地教育孩子时,孩子已经从家长的身上学会了粗暴。如果家长能努力做一个理性的人,能够用恰当的方法去教育孩子,那么家长会发现在教育孩子成长的同时孩子也在帮助自己成长,自己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融洽,家庭会越来越幸福。 2.关爱孩子 爱的力量是伟大的,是无穷的。如果用家长的威严去教育孩子,孩子也只会被动地接受教育,如果离开了家长的视线管辖范围,孩子很容易就放纵自己,变回原样。有句俗语叫“狠人手里出妖怪”,意思就是大人对孩子教育用狠的手段,那么孩子也会变着法子去应付大人,久而久之这样的孩子更多地学会的是歪招,也就成了“妖怪”。可想而知,这样的教育方式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来!如果我们用爱去教育孩子,那么我们在收获教育成果的同时也将收获孩子对父母的爱。可这样两全其美的事情往往就会被我们家长忽视了,我们很多家长在孩子犯错的时候,不是和孩子好好分析犯错原因,帮助孩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劈头盖脸地打骂。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会为了逃避惩罚而学会撒谎、疏远家长,家长和孩子之间会越来越难交流,形成恶性循环,很多失败的家庭教育就是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形成的。 3.对孩子的教育德智兼顾 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教育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则有所区别。婴幼儿时期,家庭负有教育机构所无法替代的重大使命,其中之一就是结合日常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以及各种行为习惯,这是婴幼儿家庭教养的重要任务。但是现在的情况却倒了过来,幼儿教师虽强调这个问题,但不少幼儿家长却不太重视。他们认为吃饭、穿衣、洗手、大小便都是小事,孩子日后总要会的,因而很少注意培养。这里主要还是观念、价值观问题。首先,家长没有认识到婴幼儿这个阶段,孩子本身具有学习做事的主动性、可塑性,如果不顺其心理加以培养,自然养成其依赖性。其次,家长对婴幼儿习惯的价值认识不足。婴幼儿时期为个体生活行为开始的阶段,也是各个方面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幼儿的可塑性和模仿性很大,容易接受成人的行为指导,如果错过这个时期,幼儿的一切已定型,良好的习惯不但不容易养成,已养成的坏习惯也不容易被纠正。 成人应该抓住幼儿期这一培养习惯的敏感期、关键期,使良好的行为方式、行为习惯先入为主,以预防再教育的困难。同时,幼儿基本习惯的养成不仅有益于个体生活,也有益于社会生活和幼儿人格、性格的发展。人类是社会化的动物,不能离开群体而生活,在一定社会里,如果人人都有良好的习惯,社会一定安详快乐。 一个人有良好的习惯,别人就愿意和他接近,容易获得朋友,受到接纳,能够适应社会从而美满地生活。另外,在基本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中,对幼儿的性格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习惯的养成过程中,某些事情幼儿必须亲自去做,如亲自洗脸、刷牙、穿衣、饮食、自动收拾整理房间、自己上洗手间等,同时他必须长期不断地重复与练习,无形中培养了他自动自发、自信心、独立性、忍耐性、做事井然有序的科学头脑、负责任守纪律、爱整洁的习性,因此基本习惯的养成和幼儿的性格教育有重要的关系。在家里,父母必须抓住幼儿各阶段的发展心理,顺应着他的能力、兴趣和需要,以培养幼儿的各种基本习惯。同时,应注意与幼儿园取得密切的联系与合作,这样才能收到教养的最佳效果。幼儿的个性、道德面貌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三、结语 人在幼年时期,家庭、父母具有最大的影响力。特别是父母的教育观念、价值取向,直接左右着儿童的发展方向。每个家庭中对孩子的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一劳永逸,要在孩子们的反复中看到他们的进步,认真反复抓,耐心抓反复。作为家长,我们必须无条件接纳自己的孩子,以爱和尊重的春雨去滋润孩子们的心田,让他们在爱中自尊,在爱中自信,在爱中自强,创作出人生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奋进之歌。 作者:黄海琴 单位:江苏省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幼儿园 情感教育论文:大学生情感关切安全教育论文 一、引言 近年来,部分高校发生了性质严重的安全惨剧,如武汉某高校“一双臭袜子引发的血案”、河北某高校“富二代开豪车撞人案”、上海某知名高校“同寝室室友投毒杀人案”,以及时常在高校会发生的宿舍火灾、交通事故、自杀自残等事件,使大学生的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安全教育管理作为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技巧性和艺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优秀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各种安全保障和服务。高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如果仅靠硬性的“教”与“管”,而不运用柔性的“以情感人”,学生多半会口服心不服,安全教育管理应得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日常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情感关切、情绪管理、情谊感染、情份联接的运用。[1] 二、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内容与意义 (一)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内容 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校园内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七类:一是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学习设施和危险建筑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二是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校门等处发生的拥堵挤压造成的意外伤害;三是火灾事故、爆炸、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四是与教职员工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五是在文体活动中的意外伤害事故;六是与学生本身有关的伤害事故及学生违纪行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七是校内外交通事故等等。[2]一般认为,高校大学生所面临的安全事故与隐患包括以下几类:政治安全、学业安全、住宿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安全。就高校现实状况而言,学校安全事故具体发生形式有:政治安全如,邪教蛊惑、非法集会、恐怖事件、泄密等;学业安全如,安全事故,如无故出走、无故退学、失踪失联、考试作弊等;住宿安全事故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诈骗、火灾、打架斗殴、晚归不归等;人身安全如,如食物中毒、校内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各类纠纷、涉入犯罪等;心理安全事故如,自残、自杀、伤人、报复社会、自闭、与家庭亲友和周边人际关系紧张等。高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内容应与高校易发易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相对应,有针对性地完善教育和管理措施。 (二)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的意义 1.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管理,可以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近些年来,我国部分高校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这些伤害的原因虽各不相同,但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大部分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没有任何心理准备、自我保护意识极其淡薄,对一些不怀好意之人、社会群体性事件缺乏理性认识,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欺骗或者利用。他们都缺乏安全防范的意识,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许多隐患。由此可见,开展和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可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从而预防犯罪和伤害事故的发生,减轻学生家长的担心,减少对学生顺利成长成才的威胁。[4] 2.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管理,可以优化校园“软”环境 当今大学办学形式多样化、管理方式社会化、校园规划开放化、学生结构复杂化等新的特征,使大学校园的治安形势也变得更加复杂、严峻。因此,开展和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有利于形成“全员”安全意识,强化高校防护管理措施和能力,优化高校软环境,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舆论支持和人文氛围。 3.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管理,可以提高学生国家安全保卫意识 当前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复杂多变,不容乐观。几十年的和平环境使大学生放松了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警觉,大部分青年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不全面、不透彻。全面准确地认识国家安全形势,更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责任感。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国家安全意识是国家赋予大学生的新的使命和任务。 三、“情感关切法”在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及应用 (一)“情感关切法”的内涵 情绪、情感是人精神生活的优秀成分,它们在人的心理活动中起着动力和组织作用,支配和组织着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情感关切为一个系统性的名词,包括情感表达、情绪管理、情谊感染、情份联接四个方面。“情感关切法”就是管理者以真挚的感情、诚挚的心情、温和的语气、亲切的关怀,运用情感共鸣、情绪感染、情谊联接、情绪引导的方法,不断加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情感联系、思想沟通、心灵交流、行为互动,满足被管理者的心理需要,从而提高管理效果,实现组织目标的方式。情感关切法是对国内外先进教育管理理念、人本思想和“需求层次理论”的借鉴与延伸。“情感关切法”是现代高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情感关切法”避免了传统管理的高严肃性与非人格化,转以一种亲和力、人情味来管理教育学生,强调自律,运用情感的手段来约束人的行为,用“内在”的影响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因为“师生交往的本质就是教师的人格精神与学生的人格精神在教育情景中的相遇。[5]使被学生心甘情愿的服从规范,接受管理教育,从而增强对他们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二)“情感关切法”在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1.高校安全教育管理运用“情感关切法”更能适应大学生的心理需要 就高校学生的心理需求而言,“爱”和“信任”需求是他们在本年龄段最渴望的成长营养元素。如果学生管理者能以发自内心的爱和信任对待学生,那么学生就会把你作为知心朋友,有什么心事就会向你诉说,让你帮他出主意、想办法,你也会从中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兴趣、爱好等,从而寻找出最佳的教育方法。在高校安全教育中,学生管理人员运用“情感关切法”,以亲友、长者的态度和胸怀,用情感感染、情感传递的方式更能够赢得学生的信任与认同,使学生真正认识到树立安全忧患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增强自身防护能力是对自身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要求,也是当代大学生应具有的素质,只有让学生自身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意义,他们才会信赖学生管理人员,才会把学生管理人员当作朋友,才会主动配合学生管理人员做好自身及校园的安全防护工作,从而提升安全教育的效果。 2.“情感关切法”与“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相互融通 当代大学生有他们自己的心理特点和规律,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遵循“以生为本”,对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符合人的心理行为规律的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实现有效教育管理。当代的大学生群体是正在感受我国高校教育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代,他们在接受新的管理模式的同时必然出现了一定的情感脱节。由于过去习惯于“他律”,学生被动地接受命令和要求,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势必影响到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要在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情感教育。[5] (三)“情感关切法”在高校学生安全教育中的应用 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都是围绕着培养人、塑造人、发展人的目标展开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建章立制,还要保证教育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以谈话、谈心、关怀、关心等方式,实现情感表达、情绪管理、情谊感染、情份联接的目的。所以,情感管理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应用归根到底是要做到制度管理与情感管理的辩证统一。 1.坚持“以人为本”,用情感与学生建立互信关系 高校应本着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把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情感关切法”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理智的沟通和行动消除误会和疑虑。在高校学生安全教育中,学生管理人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首先应把学生置于平等地位,尊重学生的个性,熟悉学生的家庭背景,才能让学生对学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理念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师生才能建立安全“命运共同体”。对于学业安全,学生管理人员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效果,在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的时候对重点学生进行开导谈话和心理激励;对于政治安全,应把握重要节点,保持头脑清醒,提前做好介入式宣传和警示教育;对于住宿安全,应经常深入学生寝室,调查了解学生在宿舍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住宿环境、宿舍设施安全状况,以便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对于人身安全,学生管理人员应以一个家人亲友的胸怀,耐心细致,通过各种警示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对于心理健康安全,应深入了解学生性格、家庭特点,对重点学生应重点关注,给予正能量的关怀和跟进指导,促进这些学生心理状态转好。 2.坚持“重点预防”,强化高校安全教育的有效度 学校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工作,它事关学生的发展与成长,事关学校的声誉与影响。高校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原则,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高校安全教育有重点时期,即新生入学、老生开学、寒暑假放假前、法定节假日、灾害易发期。具体说来就是:新生入学后向学生派发安全提示,组织安全教育和警示讲座,向学生介绍安全防范知识;开学前后,重点向学生宣传防盗防骗知识;法定假日、寒暑假,重点做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交通安全、宿舍防盗、防人身伤害方面的教育引导工作;灾害发生季节,重点加强防雷、防汛、防地质灾害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高校安全教育有重点对象,即新生、毕业生以及心理异常学生。刚进入大学校园的新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较为薄弱,因此要加大对他们的教育和宣传;即将毕业的学生,由于就业压力,容易被犯罪分子诈骗和误入传销组织,需要提醒他们注意谨防诈骗;心理异常学生,学校要对他们进行定期追踪式辅导,帮助学生克服问题,防范事件发生。高校教育应重点关注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饭堂、校园周边商铺等场所,应定期组织宿舍检查和消防演习疏散演练;要通过广播、宣传横幅、网站宣传等方式提醒学生在这些场所警惕偷窃行为。[6] 3.坚持“内外结合”,加大学生心理安全预防力度 高校安全教育除了要加大对学生预防可控的、不可控的“外在”危险环境、事件的教育外,还应着重加强大学生“内在”的心理健康教育。第一,开设心理学课程,讲授心理学知识。心理学课堂最能表达情感,实现心灵共鸣与情感宣泄,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些调节心理、放松心情、缓解压力的方式方法,可以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预防危险行为。第二,通过心理辅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帮助他们树立积极、豁达、阳光的心态,去看待学业、感情、人际交往、就业等问题,增强抗挫能力。第三,重视学校专业性的心理辅导机构建设,提高学生专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课教师的心理辅导水平,注重心理咨询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帮学生解决存在的心理困惑。第四,建立健全高校心理危机处理跟踪机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群体不仅要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和治疗,还应跟踪观察他们在后续的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作者:李杨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情感教育论文:情感教育与音乐教育论文 初中生处在一个很奇妙的心理阶段,在这阶段他们的情感波动十分的明显,对情感有着十分强烈的需求。因此,必须要重视初中阶段的学生们的情感。音乐作为一种能够感染人心的艺术,能对初中生的心灵进行涤荡,让他们的情感能够往好的方向发展。故应该加强在初中音乐教学中的情感教育。 一、引言 初中阶段的学生,心灵比较敏感,他们的情感波动十分的强烈,任何负面的情感都有可能将他们带入人生的歧途。他们喜欢模仿,对情感的需求远比其他任何时候都要强烈。而音乐对于培养学生的情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些内容健康、形象鲜明的歌曲,能够直接感染教育学生,提高他们的音乐文化素质,陶冶情操,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现在的音乐教学中却往往忽视了情感教学的重要性,有的教师将音乐课上成了单一的唱歌课,这些都完全违背了基础音乐教学的根本目的,让学生们在长期的古板的音乐教学中逐渐的丧失了对音乐课的学习兴趣。因此,我们必须要积极的挖掘音乐教学中的情感因素,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在音乐教学中渗透情感教育。 二、在初中音乐教学中渗透情感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情感教育能促进学生形成健全人格 要促进一个人的人格全面发展就必须要对他们进行情感教育。一个个体的发展包含了他(她)的理智的成熟,还有情感的发展。当一个人缺少了情感的发展,那么他(她)就很难形成健全的人格。作为初中音乐教师必须要利用好音乐这极具感染力的艺术,来为学生的感知、联想、想象、理解等感性等方面的发展创造出一个更好的氛围,从而让他们能够在初中阶段形成良好的品格,让他们的个性品质能够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在音乐教育中进行情感教育是其独特使命 音乐教育目标的本身就具有情感性,而就音乐本身的特性来说,就具有较强的情感教育功能。在最新颁布的音乐课中标准中就明确的提出了要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并要发展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与审美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音乐文化素养,陶冶他们的高尚情操。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音乐是其中最最擅于抒发情感的艺术形式,它最能够拨动人的心弦。通过声音能够将人的情感真实的传达、表现出来。 (三)在音乐教育中渗透情感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音乐教学中利用情感教育是解决现在青少年情感问的一种重要形式。从学生们的成长特点来看,初中阶段不仅仅是学生们身体、知识与思维进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阶段也是他们养成高尚情操的重要时期。[1]所以,要做音乐教学中交会学生们学会用音乐克服种种不良情绪,让他们能够更加健康的成长,能够用愉快的心情去面对生活。 音乐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美育的重要途径。但是在传统的教育中并没有对音乐教育中渗透美育引起重视。同时,人们也从来都没有真正全面科学地理解音乐教育的价值,人们重视的只是音乐教育的外在价值,忽视了其本质价值,即审美价值。音乐教育不仅仅是要对各种音乐技能的教授与训练进行重视,同时还需要对情感培养进行培养。 三、在音乐教育中渗透情感教育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一)以情激趣,让学生重拾对音乐的兴趣 教育工作离不开与学生之间的感情沟通。在教学的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是很多教育工作者都知道,并常用的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这种手段之所以如此受欢迎是因为感情最能达到打动人心,从而能够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2]美育与传统的知识教育相比,它不仅是以理服人,更重要的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育人。心理学中有这样的一种观点:“情感不仅是兴趣、动机、信心、意志、态度等个性品质培养的根源所在,更是形成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良好道德品质的关键所在,情商的健康培养是一个人健康发展、走向成功的重要一环。”这从心理学的角度证明了,兴趣是学生学习音乐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在上音乐课的时候将音乐作品中的“情感”与学生的自我的情感有效的结合起来。例如:在欣赏《怒吼吧,黄河》时,把曲作者冼星海的人生经历和当时我国的历史背景结合起来,冼星海的爱国热情与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结合起来,并且建议学生以一位爱国者的心态去聆听音乐旋律。结果学生各个情趣高涨,在让学生讲述自己的听后感时,学生都发言深刻,有的甚至联系到自己说“如果我生活在那个年代,也一定会投身到抗日战斗的队伍中去……”。还有许多同学表示,这一段音乐确实反映出了中国人民的反抗情感。 (二)以景生情,让学生的情感得到升华 景指的是情景,即是要为相应的音乐提供相应的情景。初中的学生都很敏感,让而要让他们真的能够体会出音乐中所包含的那种感情,就必须要让他们有一种身临其境,感同身受的感觉。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他们对音乐中的感情有着更为深刻的体会。同时情景的创设还能够为学生营造宽松、愉悦的学习氛围,让他们可以在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过程中,张扬自己的个性,塑造完整的人格,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设了空间、搭建了舞台。在构建情景的时候,教师可以借助其他教材上面的内容,例如语文课本上的《音乐之声》,在创建情景的时候,教师可以。在《音乐之声》的主题插曲《DAORENMI》中,让学生到操场上画方格边跳边唱。这样做可以让学生感到快乐、轻松、没有压力。核算的情景能够让学生的情感得到释放,同时也使学生的人格、思想等方面都有了一种新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学生能够在表演的过程中,将自己内心的情感真实的流露出来,这十分的重要,也十分的难得,这样做可以让学生在感受、体验音乐美与情的展示中使自己的人格、心灵得到净化。 (三)以声传情,用声音感染学生,进行情感教育 音乐是一种十分需要感染力的艺术形式,音乐的听者对这句话的感受是最深刻的。声音是在音乐教学中最具渲染力的。教师应该让自己高亢、嘹亮的歌喉与那优美动听音乐相结合,从而成为传递感情的最有力武器。要真的做到以声传情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教师的教学用语要尽量做到措辞要优美,声声入耳。相对而言,优美的语言有着更强的感染力,能够更加有效的激活课堂。因此,音乐教师自身的素质就必须要提高,音乐教师的音、语调、语速、语言的力度等都必须要掌握好,这样才能够更加有利于准确的把握音乐作品的情感,同时通过合理的速度、力度和音量来将其中的感情表现出来。同时还能够将歌词演绎的更加的生动、清晰、悦耳。当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教师那优美的语言,在其中灌注教师真诚的感情,更能够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还能够激发出他们的想象力。 其次是教师的范唱必须要规范,通过声音传递感情。范唱是音乐教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教师应该通过范唱的环节给予学生们以美的享受,从而达到激发学生们学习音乐的兴趣,让以歌传情达到应有的作用。学生通过聆听教师规范、流畅、含情、传情的歌声,心灵更能够被触动,更能够激发出学唱的愿望,自然而然的带着感情自然的演唱和表现音乐。[3] (四)以乐动情,通过乐曲本身让学生进行情感体验 柏拉图曾经说过:“音乐教育除了非常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以外,必须把美的东西作为自己的目的来探究,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音乐教育是这样,音乐艺术自身就应是美的化身。音乐的要素包括:旋律、节奏、速度、音色、调式等。旋律是音乐的灵魂,如果我们听到活跃的音乐主题,会获得一种欢乐和喜悦的感情体验。而当我们听到缓慢的、如泣如诉的音乐主题时,一种悲苦、凄凉的感情会不由自主地在我们的心头涌起;节奏是音乐的骨骼,是声音在时间上的组织。曲式是音乐的结构布局,体裁是音乐的品种,不同的曲式也体现不同的情感,如三(复三)段式的乐曲常表现欢快的风俗民情,奏鸣曲式则是戏剧性结构(如《人民英雄纪念碑》,常表现复杂的情感冲突。不同的体裁也表现不同情感的音乐,这些是欣赏者必须了解知道的,掌握了这些就能更好地进行情感体验。 (五)以情育人,让学生在音乐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音乐可以让那些听者“情绪化”,特别是那些让人愉悦的音乐作品,更能够让人在听后产生各种积极的情绪,让人奋发向上。音乐作品其独特的个性就是能够让听者在欣赏的过程中寻找到心灵上的共鸣。不同时代、不同背景就能孕育出不同的音乐作品来反映出不同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现象,而不同的情绪也在音乐作品中得到强烈体现,例如美与丑,善与恶的对比在音乐中的对比就是如此的强烈。如在欣赏《白毛女》选段《廊檐下红灯照花了眼》后,能够让学生们对歌剧的特点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同时还能够对歌剧音乐素体现出的思想内涵和人物形象的表现力有更加深刻的体验和感受。通过对该选段的欣赏,学生们的音乐视野能够得到一定的扩大,同时在欣赏的过程中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能够让一直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学生们感受到现在的美好生活是如此的来之不易,同时还能够对在这样温暖的大家庭里生活、学习的机会更加的珍惜。再例如,在欣赏《春江花月夜》的时候,可以启发学生们从这优美的音乐中去感受春天静寂的美丽:月亮从东山升起,小舟在江面荡漾,花影在两岸摇曳。让学生去感受这大自然的迷人景色,体会到伟大祖国山河的无比壮丽。 四、结语 有了情感,才能够更好的对音乐进行感悟,才能够创造出被人们所接受、喜爱的音乐。有了情感,才能够将心中的情感抒发出来,才能够为学生的情商的发展打下健康的基础。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我必须要充分的发挥出音乐的情感作用,陶冶学生们的性情,培养他们的健康情商,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让学生们在健康、快乐、愉悦的成长。 情感教育论文:学生情感小学教育论文 1.问题产生的原因 (1)小学生和社会接触机会少,交往面窄。 心理学告诉我们:情感的产生是人对客观与现实的体验。当客观事物满足学生的需求时产生愉快的体验,而客观事物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时则产生不愉快的体验。现代学生的生活是简单的两点一线,上学、回家,再上学、再回家,缺乏和社会必要的交流,在父母那里得到的大多数是满足的体验,而很少有不能满足的体验,因此,造成情感产生单一,缺乏情感产生的外界条件。 (2)学校智育比重过大,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很多学校过于注重智育,只要求学生在考试中能取得优异的成绩,至于其他方面特别是心理健康方面,就只是应付一下完事。于是造成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不健康心理。 2.现阶段培养学生正确情感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学生建立完整的性格特征。 报纸上多次报道:某某学生因为老师的训斥而轻生;某某学生因为母亲暂时不能满足他的所谓合理“要求”而杀掉自己的亲生母亲;某某大学生因为不堪忍受工作后的重压而轻易结束掉自己宝贵的生命。在21世纪我们的祖国要强盛的时候,我们能依靠这样心理不健康的“人”吗?——不能,决不能,我们要的是优秀人才,优秀的人才不仅仅是智力上优秀,更应该是心理上的强者。重视对学生的情感培养有助于学生构建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建立完整的性格特征。 (2)培养学生完善的情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开展教学改革。 随着教学改革的一步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优秀教学手段进入课堂,课堂教学效果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这基础上越来越多的教师发现,课堂教学要想进一步得到提高,只重视教材内容的变革、教学手段的丰富是远远不够的,而发挥学生情感的动力作用,重视教育中的情感因素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使教学活动科学化、艺术化。因此,很多教师在努力抓好教材改革的同时,花大量的时间对学生情感进行培养,古语云“亲其师,信其道”正是这种功能的最好诠释。 3.学生情感的培养手段及方法 (1)家庭教育要重视对孩子情感的培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在家庭中父母要重视和孩子的情感交流,我们父母工作再忙也要重视和孩子共同支配一定的时间来了解孩子的心理,不能一味地只从物质上给予满足,要在精神、心理方面多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孩子人生的第一步就走得坚实。 (2)针对不同的学生制订特定的情感培养目标。 小学生的情绪反应快,转变也快,缺乏必要的持续性,但学生的情感世界是多姿多彩的,有的学生热情大方;有的学生沉着、冷静;有的则介于这两者之间。因此,我们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感特征制订特定的情感培养目标,不能简单地统一划分。 (3)在教学中发挥教师自身情感的感染功能。 例如,讲解课文时,读到高兴的时候,眉飞色舞,脸上自然流露出兴高采烈之色;读到悲痛之时,情真意切,不悦之情流露于表,这样,学生的情感世界自然而然被我们感召起来,使学生在情感上产生共鸣,无形中培养了学生丰富的感情世界。 (4)不要压制学生宣泄情感的方式,让学生有自我调控情感的机会。 要鼓励学生敢爱敢恨,大是大非就应该用大喜大悲的情感来表达。 作者:王真 单位:陕西省西安高新第二小学 情感教育论文:高三英语情感教育论文 情感教育在高中教学中是一个持久话题,少有热门却也从没冷落。面对今天的学生,情感教育显然只能加强而不能减弱。众所周知,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学生在高中学习中的情感体验更多的也在于课堂,因此将情感教育与课程有效地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情感教育的作用。本文试以高三英语教学为例,谈谈笔者对此话题的进一步思考。 1.情感教育,需要厘清情感的真实含义 通常情况下,谈及情感教育,教师关注更多的是情感这个概念,而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又通常是经验性的。比如笔者在与同行交流的过程中,不少人就认为情感教育,就是与学生感情或感情波动的有关教育,更有人提出情感教育就是教育学生在高中学习中不要轻易动感情。这说明情感教育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对于学科教师来说尤须重视这一点。心理学中对情感的定义是这样的:情感(也包括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体验,是人的需要是否获得满足的反映。情感反映的是客观事物与人的主观需要之间的关系,“体验”是情感体验的基本特征。情感有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处于高三阶段的学生一方面由于身体生理的发育,另一方面由于学习压力、家庭压力等,情感体验常常是积极与消极并存的。研究还表明,学生在学习中的情感与学生的信念有关,在学习过程中尤其是遇到学习困难的时候,如果有极强的信念,往往也能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理解了这些,就会发现高三学生的情感教育并非机械地面对情感,而应当根据学生的需要,积极根据课程的特点,去为学生的学习创设一些积极的情感体验,以让学生生成能够促进学习与身心成长的情感因素。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抓住了情感教育的关键。 2.情感教育,需要与课程进行有效融合 根据以上理解,笔者以为高三英语教学中的情感教育,需要教师努力想办法,让情感教育与英语课程产生实质性联系。而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情感体验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英语教学中的情感体验指的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情境创设、情境体验等方式,让学生在英语学习以及英语知识运用的过程中,获得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以让学生的学习需要与教师所明确的学习任务与学习目标之间产生良好的契合性。通过观察和研究可以发现,当前高三的学生的情感需要主要体现在这样的几个方面:一是对学习目标的认可;二是对学习任务的认同;三是对自身需要尤其是情感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的关注;四是对关注对象(体现在部分学生身上)的情感投入能否得到满足等。一般来说,高三阶段的英语教学可以想办法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以上的心理满足。下面举两例分别说明。词汇短语以及重点句型语法的掌握是高三英语复习期间重要的基础性任务,而机械的默写让学生获得的常常是消极的情感体验。这个时候如果转换教学思路,从激发学生乐学的角度去思考,通过一个个的主题去串联起相关的词汇短语或句型语法的话,则是一个很好的途径。笔者在复习中常常结合热门话题,让学生用彼时复习的内容组合成一个个关于媒体热门(热档电影)、时事(领土争端)等主题的话题,围绕这些话题,让学生用相关的英语知识去组织,这样通过以写促记的方法,可以让学生有效地对英语词汇和语法进行有机的组织,同时又促进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学生对此类话题往往有积极的动机)。完形填空与阅读理解是高三英语复习中的两大优秀内容,重复的训练同样不能让学生有积极的情感体验。笔者采取的方法是:通过自身的广泛阅读,到相关的英文网站或书籍中寻找学生可能会感兴趣的内容,然后结合当前高考要求进行复习材料的自组织,在此过程中还可以吸纳几个学有余力的学生的参与,通过他们的视角去编制出一个个完形填空或阅读理解的材料,这样从材料刺激的角度来看,符合学生的需要;从训练方式上看,符合考试的需要。而从具体的训练过程来看,则是在激活了学生对阅读材料的兴趣之后,让学生在答题中获得一种成就感。 3.情感教育,需要结合学生的个体需要 情感教育不是空洞的关于情感的教育,情感教育应当是基于学生情感体验并自然生成的具有教育意味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讲,情感教育还应当关注学生个体。在教学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形,一个男学生因心仪的女孩远离而失落,高考在即,这样的情形让身边所有的人都着急。笔者在与该生几次谈话之后,一次给了他一份特殊的作业:一则英语阅读材料。材料内容丰富并不易一下子读懂,而其后提出的问题却指向了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坚定信念。后来这个孩子花了近一周的时间读懂了材料,并在材料后附了百度总裁李彥宏的一句话“不动摇”。解决了学生的这一认识问题,其情感自然就摆脱了消极状态,从而专注于自身的学习……因此,情感教育往往并不是一个宏大概念,而是基于具体学生而实施的个性化教育。 作者:姚丽芳 单位:江苏省江阴市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钱艳芳.高三英语教学中情感教育问题分析[J].校园英语,2015(09). 情感教育论文:情感开发幼儿学前教育论文 【摘要】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当先的时候,知识对一个国家的影响巨大,而幼儿学前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开端和根本,意义重大。在幼儿教育中,情感教育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笔者首先分析了情感教育在幼儿学前教育中的作用,然后结合实际谈谈幼儿开发教育的主要教育策略。可以说本次研究是一次观点和行为的创新,我会好好地珍惜。 【关键词】情感开发;幼儿学前教育;桂冠明珠 现在世界各国的竞争焦点是知识和科技的竞争,因此,各个国家都将教育作为民族振兴的首选途径。在我国有科教兴国的大背景,国家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这些都说明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而人才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各个学段培养的综合,幼儿教育担负着启蒙的重要责任,备受关注。在综合研究了幼儿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发现,在幼儿时期重视情感态度的开发与培养对孩子的成长成才意义非凡。 1情感开发在幼儿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在对幼儿进行情感教育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事项,这种方式的教育有别于通常情况下的教育,也不单单是简单的叠加新内容和动手操作,而是将情感投入到整个教育过程中,让幼儿在情感的指引下探究问题,发现答案的过程,能够使幼儿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和会学习的长远意义。概括来说,情感开发追求的是有利于幼儿终身教育的大目标,也就是说现在实施的教育能否让幼儿体验到积极的情感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品质,对今后的发展意义重大。要想实现这一长远目标就要关注幼儿内在的动机与兴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1交往能力与协作能力 幼儿都有着天真、活泼、可爱的共性特征,同时在智力、思维、性格上有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幼儿能够在活动中,通过与事物或者伙伴的相互作用,获得真实地体验才能对行为的意义有较好的理解,然后通过结果获得反思,进而对原有的认识与行为进行一定的调整。作为教师要为幼儿想方设法地创设、提供丰富的机会和条件,引导幼儿借助反思的过程来对行为的意义进行理解,然后指导幼儿通过正确的行为方式获得愉快的感受和体验,进而形成一定的良好品质。 1.2自信心和独立感 情感教育的目标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尝试教育,目前,情感态度的教育已经被纳入科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只有让幼儿形成主动探究和积极学习的态度,才能让幼儿树立起终身学习的动机。在进行情感态度的教育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传统教育中热爱自然等目标的教育,同时还要重注教育幼儿爱护环境、珍惜生命的生活态度。除此之外,要引导幼儿去接纳别人的观点,要能够看到其他人的探究与发现,这也是进行幼儿情感态度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1.3关爱他人 通过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的教育,要让幼儿能够主动关爱他人的情感与态度,并引导幼儿去关注自己的家庭、集体以及周围一些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具体来说:(1)通过情感态度教育,让幼儿可以对别人的情感、需要进行观察、注意,而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却没有意识到这些事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做到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的情感自然得到教育。(2)通过情感态度教育,要让幼儿能感知别人的情感、需求,并能通过表情、语言、行为等与式表示同情或提供帮助;(3)通过情感态度教育能够让幼儿对利益冲突的处理有一个全面的协调能力。如果出现个人利益冲突于他人利益时,幼儿能够把他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并把他人的利益做优先处理。教师要根据幼儿情感态度的实际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从而有效的提高教育的效率。 2幼儿开发教育的主要教育策略 “探究、发现、学习”是幼儿开发教育的主要教育策略,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一些教育策略的巧妙运用,能够达到一些事半功倍的效果。 2.1鼓励幼儿探究 在教学实践中,由于幼儿的行为与思想方式的不成熟,经常会出现说错话,办错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是好呢?教师要给幼儿出现错误的权利,这种错误也是其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性特征,那些成人觉得错误的行为在他们的认知结构中或许是合理的,是正确的。这就要求教师对幼儿的错误有良好的处理方式,允许幼儿犯错,理解幼儿的错事。教师要善于挖掘每一个幼儿的探究活动的独特价值,使每一个幼儿在每一次探究活动中都有所发现,并在探究活动中获得成功的体验。尤其对那些表面看是失败的幼儿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培养他们乐于探究和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态度和品质。 2.2选择恰当的教育材料 从幼儿的角度出发,材料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巨大,不仅可以作为一种刺激物来启发幼儿,同时也可能继续将其作为认识周围世界的良好媒体或可靠手段。正是材料引发了幼儿的探究活动,幼儿也正是借助于对物体的直接操作实现对物看世界的操作。要开动脑筋多开展一些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科学试验,要努力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的兴趣,使得幼儿在愉悦的环境中进行活动,在活动中进行探索,在探索中有新发现,在发现中实现学习。 2.3家长和教师有效合作 在当今社会,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在日益得到广大家长的注意,家长和教师的沟通与合作越来越密切。特别是对学校儿童的教育,学前教育就更加注重家长和老师的有效合作,应该说,完成幼儿学前教育的不单单是幼儿教师,而是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合力的结果。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说明了家庭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幼儿发展的内容包括幼儿在一切环境下的成长,不仅仅指的是在幼儿园里的教育与发展,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对幼儿的成长和发展的意义不容小觑。只有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得到良好的沟通和契合,幼儿的成长才会更健康、快乐。 3结语 综上所述,情感开发不仅在幼儿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很大,同时,幼儿开发教育的主要策略也受到关注。人的情感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所以,重视情感教育是理所应当的。在幼儿教育中,情感教育可以称为是桂冠明珠,对于幼儿教育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同时,对于幼儿的成长成才而言也是意义重大。相信,在幼儿园、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对幼儿的情感投入将越加增多,幼儿也会受到更多的关爱,成为思想积极,素质优良的栋梁之才。 作者:朱彤苎 单位: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一幼儿园 情感教育论文:中学语文情感教育论文 一、情感教育的内涵 笔者认为,情感教育的概念是针对重知轻情的现状提出来的,并且它是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的。它是教育的一部分,渗透在教育过程中。通过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品质,发展其情感自我调控能力,促进其对自我、环境及两者之间关系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形成独立健全的个性和人格特征。情感教育对学生实现全面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在语文教学中,情感教育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情感教育的重要作用 中学语文教学传授中华文化知识固然重要,但是教师不能忽视对学生的情感教育。那么,情感教育的重要作用有哪些呢? (一)影响学生的心理 情感教育会使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都得到健康全面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它照顾学生的情绪、情感及态度价值观,与心理教育相辅相成,影响学生的感知和思维习惯。保持情感的健康,学生成长为心理健康的人,在人际交往和知识学习中有更好的心态,因此情感教育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二)培养学生的情感 中学生此时正处在青春期,也是容易出现困难问题的时期。他们通过挑战人们强加给他们的种种限制,强烈希望摆脱对成人的依赖,从而获得自由。他们还会感觉到压力不得不实现同伴群体的标准,因而一些青少年在从朋友的预期中迷失自己。此时,语文课就承担着疏导学生心理、培养学生良好情感的责任,语文教师就扮演着心灵使者的角色,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情感,如同情心、利他精神,这些都有助于学生的情感发展。 (三)促进语文教学 情感教育在语文教学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情感效应。情感效应能加强情感教育,发亮的眼睛、有力的手势、稳健的身态、幽默的语言都是情感效应的表现形式。教师如果灵活地运用这些技巧,就可以将学生的注意力聚集起来,关注教师的教学,同时学生更有积极性,更加活跃。发挥中学语文中的情感效应,可以激发学生思考,感受语文课堂中教师传授的知识,深厚文化内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心理品质的健康发展。 三、语文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实施策略 (一)教师要从自身做起 教师是情感教育的传播者和影响者,学生情感教育的好坏与教师的情感素养的高低息息相关。学生出现情感问题,就只有通过情感教育解决。因此,提高中学语文教师的情感素养,是实施情感教育的关键,是打破中学语文情感教育瓶颈的有力武器,所以中小学语文教师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1.转变教育观念 重知识轻感情的教育是传统教育的一大弊端,并且在传统教育中长大的中学生情感缺乏,表现出漠视的态度,因此中学语文教师应该自动承担起对学生情感教育的任务,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认识到情感教育对中学生的重要性。语文教师要自觉提高情感素养,从而与时俱进,将自己的教育观念在教学过程中落实,使语文课堂生动有趣、更富有现代意义。 2.加强情感投入 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情感影响力,吸引和感染学生。教师要具备爱的能力,爱自己、爱学生、爱自己的事业。教师应该将对学生的教育视为对万千生命的教育,是生命对生命教育,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是有感情、有血有肉的人,语文教师对待这一群特殊的正在成长的人群要有爱心,投入更多的情感,语文课恰巧就是一个契机,语文教师要利用有限的语文课做情感教育的事业。3.增强角色意识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使者,是传播知识和文化的桥梁,教师要经常用传道授业解惑作为自己的使命,时时意识到自己的教师身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与学生的交流过程中注意尺度,并且要和学生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学生才能对这位教师有敬畏之心。教师在课堂中的一举一动都印在学生的脑海里,有的学生就会用教师的价值观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以此作为今后学习的榜样,所以教师要增强自己的角色意识,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人格魅力。 (二)增强学生的情感能力 1.在课堂中 (1)创设情境法。文学作品中入情境创设,会使课堂更加生动、有趣,并且让学生如身临其境,从而对课文的学习有浓厚的兴趣。如:教学《沁园春•长沙》一诗时,我们可以借助多媒体进行文字情境创设,找一些有关这首诗的写作背景,让学生结合文章更好地理解长沙秋天的美好景色;放映图片,找有关橘子洲、鱼翔浅底、大地等图片,让学生更切身感受自然美和社会美;播放朗读音频,学生根据抑扬顿挫的语调,自觉体会诗人所要传达出的感情,并从中感悟诗境的优美,提高对诗歌的鉴赏能力。学生在这样的情境下学习,自然就会心生爱国情愫,加深对本诗的理解。(2)朗读法。把无声的文章用语言读出来,可以更好地领悟作者所表达的情感,读的次数越多,越能与作者产生情感共鸣。不同的文章有不同的读法,如略读、读段落、读全篇、时而可做摘要,而有的文章却需要全读。例如江河的《星星变奏曲》,必须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分析和理解全诗的感情基调,找出文中的意象,仔细咀嚼和品味。这首诗全文上下两节结构相似,节奏稍有变化,好似音乐中的变奏曲,学生稍加思索就可以领悟,讲得太多反而乏味,学生必须多读。在不断地朗读中,可以体会到全诗表达诗人对黑暗冰冷的现实的否定,抒发诗人对理想的向往和追求,以及虽然迷惘失落而又不失坚定的情怀。诗歌是用心读和品的,品出诗的静意美。特别是散文、诗歌这类文章,尤其要注意朗读,如郑愁予的《雨说》写的是使人对中国青少年的期待,对中国未来的美好祝愿,情感是喜悦的,节奏是欢快的,学生在反复的吟咏中不断加深对作品情感的理解,从而丰富自身的情感。(3)人物评析法。在对小说进行评析时,人物评析法尤其重要,学生在认真评析人物性格特点的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自身的认识。如疾恶如仇、性格暴劣的曹盖;足智多谋、才高八斗的诸葛亮;细脚伶仃、刻薄自私的杨二嫂;坚韧不拔、敢于奉献的鲁滨孙;凶狠虚伪、封建固执的周朴园等。这些作者所刻画的人物形象,是当时社会情况的真实写照,它蕴含作者的情感,反映作者的思想观念。对这些人物进行分析的时候要有自己的见解,并且多角度、多方位地对人物进行剖析,对文中的人物有较全面的认识。(4)评析词句法。字词句是构成语言的基本元素,语文,即语言文字,中国的语言文化大多都通过语文这个媒介进行传播。我们在学习文章时要注意对词句的分析。例如:在《故乡》这篇课文中,作者传递出对下一代寄托和殷切的希望时,则发自内心地喊出“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句千古名言,仔细品味,可以知道人类、历史、社会文化、民俗习惯等都是这样一步一步传承下来的,由此引发更深远的思考和探索。又如:《将敬酒》一文作者的感情由悲、转乐、再到狂,大起大落,跌宕起伏。全篇饱含作者的愤怒,亦即作者的人生仕途,坎坷不平,之后竟然忘记在这样的情境下,创作出如此具有气势的作品,赢得后人不尽的称赞。 2.在生活中 (1)参加社会实践。中学生在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加强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最新国内国际新闻,并且提高判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书上的知识是有限的,很多缄默性知识需要自己领悟,像这样不易得到的知识需要实践,在实践中感受和体悟,补书中之不足,从而提高自己的认识,进而丰富情感。(2)自我教育。生活中有很多榜样,通过这些人物,可以激励学生,让他们学会学习、学会为人处世,并且拥有丰富的情感。中学生崇拜的偶像可以是成功的企业家、科学家、歌手等,也可以是自己的父母、老师、同学的等熟悉的人。另外,还可以多学习一些名言警句进行自我鞭策和自我鼓励,时刻提醒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约束。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此时更需要自我鼓励,进行心理调节,努力克服困难,重新找到信心和勇气,以更好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 四、结语 本文从情感教育的内涵、情感教育对中学语文教学的重要作用这两方面作了阐述,提出了提高教师的情感素养、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等实施策略,从而对中小学语文教师的教学有所指导。中小学语文教师必须多角度、多方式地加强对学生情感教育的培养。社会的发展需要创造型人才,中学生恰巧是最具有创造力的人群,因此大力加强情感教育非常重要。 作者:唐欢 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情感教育论文:高中历史思想情感教育论文 一、高中历史教学渗透思想情感教育的重要性 思想与情感教育是历史教学三维目标之一,应当与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有机融合起来。强化思想情感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素质教育推行已有较长时间,其中重视学生思想情感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学生的素质发展不仅包括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还应当包括正确人生理念的形成。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思想理念,这都要通过思想情感教育。因此,在历史教学中强化思想情感渗透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在要求。二是强化学生成长的引领。高中生正处于青春期,他们对世界万物都有着自己的独特观点,有些是正确的,有些也是片面的。因此,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准确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是学生成长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历史教学中,强化思想情感渗透能够为学生的成长发挥正确的引领,始终以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理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抵制不良思潮的需要。高中生在生活学习中经常遇到一些不正确的思潮,拜金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等,这些方面会对学生的成长具有一些误导。重视学生历史学习中的情感思想渗透,能够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看待社会发展、看待历史与未来,对不良思潮旗帜鲜明地进行反对,这也是重视思想情感教育所产生的最为直观的成效。 二、高中历史教学渗透思想情感教育的主要路径 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强化思想情感渗透,切不可采取教师口头说教的方式。这样的教学形式显得非常单薄、苍白和生硬,学生在教师的口头说教中不仅无法有效领悟正确的理念思想,反而会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教师要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巧妙设计教学环节,着力营造恰当的教学氛围,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思想情感的熏陶,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这才是渗透思想情感的最佳路径。笔者在教学中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高中历史教学应当高举爱国主义旗帜 爱国主义是历史教学最为重要的思想情感,当代中学生正处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他们将要承担起壮大中华民族的重要职责。因此,对学生开展思想情感教育首要任务是进行爱国主义熏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迅速,各种思潮良莠不齐,历史教师应当坚定不移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不迟疑、不减速,让爱国主义成为历史教学中最为有效的旋律。笔者在教学中充分发掘教材内容进行有效突破,例如《伟大的抗日战争》一课教学中,笔者从两个角度对学生渗透爱国主义教育,首先通过多媒体演示数字图表的方式,让学生直观了解八年抗战对我国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破坏,并出示了一些图片,有万人坑、南京大屠杀等,这些图片在学生中激起强烈的愤慨,大家心中充满了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仇恨。笔者乘势引导学生将话题转到当前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方面,从辽宁号战舰、正在建设的航母、第四代新型战机、精确制导武器等,介绍我国军队国防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让学生明白中国人民落后受欺侮的时候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强大的中国正在屹立于世界东方,我们不仅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安全和领土完整,而且也会成为维护世界和平非常重要的力量。在这样的教学环节,爱国主义思想始终是蕴含的情感主线,每一位学生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二)高中历史教学应当强化爱党思想教育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赶跑了日本侵略者,消灭了剥削制度,开展了改革开放,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我党在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教师在历史教学中要充分渗透爱党教育,将党的贡献功勋与教学内容结合起来,让学生更多地了解。例如在《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及其实践》教学中,笔者带领学生一起回顾了香港回归谈判的艰辛历程,一起重温了港澳回归时震撼人心的场景。从这些内容的回顾中进一步延伸到我党和党的领导人在港澳回归方面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引导学生讨论为什么能够顺利收回港澳。学生通过军事、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和力量的分析,最终得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已经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非常强大的国家,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背景和基础,港澳才能顺利回归,在教学中有效强化了爱党的思想教育,让党的形象在学生心目中高大起来。 (三)高中历史教学应当重视时事政治解读 高中生在学习中一定要家事国事事事关心,千万不能做两耳不闻窗外事的死读书之人。历史教师要在教学中紧密结合教学内容,拓展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和学生共同解读探究的过程中强化思想情感教育,这样也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效。例如在《王安石变法》教学中,笔者引导学生分析王安石变法和我国当前以为首的党中央正在推行的经济与政治制度改革有着哪些异同点。学生经过分析,在教师的点拨引导下,总结出了两者变法目的都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所不同的是王安石的变法活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权益,为了缓和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而我国当前所进行的经济制度改革是为了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增强发展速度与质量等为目标,其根本出发点是为国家和人民谋长远打基础。在这样的对比分析中,学生深刻领悟到其中蕴含的思想与情感,对当前党中央推行改革的决心力度充满敬佩之情,也自觉拥护中央的决策决定,受到了很好的思想教育。 (四)高中历史教学应当就地取材渗透思想 在开展高中历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不一定片面追求高大上,可以就地取材,以学生身边事、身边人、身边发生的变化为原型进行思想教育,也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效。例如《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成就》教学中,教师可以从大的方面,如国防科技、航空航天科技等方面选取一些成果来体现我国科技的变化与发展,还可以从身边的事物入手,同样可以让学生从小的角度折射出整个科技发展的进程。如我们身边常用的智能手机、网络终端、智能电器、集成控制系统等,这些方面看似属于小的运用,实际上与整个科技的发展进步一脉相承,抓住了这些内容同样可以让学生感受到科技发展的巨大成就。 三、高中历史教学渗透思想情感教育的思考 一要始终坚持主旋律引领。要把爱国主义、爱党爱社会主义教育作为主旋律,坚定不移推进下去,这是每一位教师应当恪守的底线和原则,以正能量引领学生健康成长。二要营造思想教育的氛围。对学生进行思想情感渗透,一定要在恰当的氛围中进行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情境渲染、师生互动等方式,营造教学的良好情境,达到更好的效果。三要补充大量的教学信息。在历史教学中强化思想情感渗透,必须要搜集大量的教学信息,可以通过学生自主搜集与教师多媒体演示相结合,让课堂充满生动的信息,这些方面对提高思想情感教育成效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杨胜利 单位:江苏省邳州市第四中学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中职学校校园网站建设探索 摘要:该文结合作者的实践与探索,针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已成为中职学校办学的基础设施和必备条件,从中职学校的教学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中职学校的教研和管理水平,强调了打造校园网管理与开发团队才是中职学校校园网建设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校园网;教育资源;师资队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中职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也是衡量一个中职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校园网的建成促进教学内容和形式、方式和方法的变革,促进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发展,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和办学水平。 然而随着校园网络的建成,也会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应用软件匮乏,管理水平跟不上,缺乏对教学资源的开发与积累、维护费用过高等等,都极大地阻碍了中职学校校园网的应用。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功能,谈谈我校的实践。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从1999年起,就在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247号老校区,就建立了校园网系统,并进行了自主创建网站的探索与研究。经过不断的实践,总结出了一条组建校园网、创建教育信息资源库、打造校园网络管理开发团队的工作思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9年2月13日,省教育厅发文(教秘〔2009〕50号)公布了第二届全省优秀教育网站名单,合肥铁路工程学校网站被评为优秀网站,受到表彰。合肥铁路工程学校网站在C组参加了评选,并在网站的教育新闻、政务(校务)公开、网上互动、网站设计等四个方面获得好评,经过专家组在线评审、领导小组逐一审定、网上公示,最后确定为第二届全省优秀教育网站。 2009年,我校整体迁入合肥市磨店职教园后,对校园网络系统进行了重新规划,校园网的建设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就我校校园网络建设的一些实践及经验,与大家共同探讨。 1 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 校园网的硬件建设以够用为主,既要满足目前教学与机房上网的需要,又要为将来的发展留有扩充的余地, 我校采用分步走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计算机设备的性能价格比不断提高,同时对网络的功能开发和使用也不是一步到位,因此可通过二期、三期工程使网络功能逐渐完善。 根据学校经费不足的特点,在校园网的设计、建设中,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够用为主,适当超前。 在将校园网接入教室的过程中,我们所有的教室均引入校园网。教师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时使用台式电脑与投影议;在普通教室上课时使用笔记本电脑与教室里的大屏幕液晶电视机相连。这样既解决了多媒体教室紧缺的问题,又满足了信息化教学的需要。 校园网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教育管理和多媒体教学的要求,校园主干网络应有较高的数据传送能力,能快速传递多媒体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功能。 我校一期校园网主要采用: 1.1 采用1000M光纤传输方式做主干 优秀交换机为:H3C S7502优秀交换机,具有4个千兆以太网电口(RJ45物理接口),12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2个,主控模块,双电源。交换容量192Gbps,包转发率144Mpps,总插槽2个,I/O插槽2个。 接入交换机为:H3C E126A-H3教育用交换机,提供24口10/100M RJ45,提供千兆Combo接口2个。 1.2 服务器选用 浪潮英信NF380D 4G内存,2×146G SAS硬盘。校园网内具有WWW服务器、DNS服务器、校园一卡通数据存储服务器、网站管理服务器用于数据存储、用于提供一些教学中常用的资料下载,网络管理等。 1.3 采用基于SQL server2005 数据库做开发平台 1.4 校园网采用防火墙进行接入Internet网 防火墙为:网御神州SecGate 3600千兆防火墙 2 数字化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是一个集中了学校各专业、学科庞大的数据库,可分为精品课程库、试题库、管理资源库等。有了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才能为学生课外提供有选择性地学习的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为学生提供个人提供获取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新途径,使学生的学习更富于独立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方便教师的教学与备课。 数字化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应遵循总体结构模块化,易于管理、方便查询的设计思路。 2.1 以精品课程的建设为主线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包括各专业教案库、各学科试题库、课件库、教学改革研究信息库等。 为贯彻《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根据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加强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我校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做好精品课程建设,对推动我校教育改革的精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1年我校有《土木工程识图》、《职业生涯规划》、《工程材料》等三门课程荣获安徽省精品课程,现已完成了电了课件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课件、习题与解答、试题与答案、实训项目、学生作品、教学参考文献、自编实习指导书等资料库的建设。 今年又有《英语基础模块》、《Photoshop图像处理》、《工程测量》、《财务管理》、《铁路运输管理》、《机械基础》等六门课程成功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现已基本完成各门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精品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为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展示平台,活跃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氛围,学生可以在课堂之外自主学习,弥补了课堂教学时间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了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了自主学习,实现了教学互动,提高知识容量和前沿性。 2.2 试题库的建设 试题库的为试卷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保证,它覆盖的知识面广,避免了教师出题的随意性。目前我校工程制图、财会、计算机等专业已经建立了试题库,它为教师出题提供了帮助,也有利于考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也有利于评价出教师的教学效果。 2.3 管理资源库的建设 管理资源库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库、学生档案库、文件档案库等。目前,我校已开发了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资查询系统、办公OA、教学评价系统等一些实用性强的应用软件,在校园网络中起着很好的作用。 例如: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主是要对学生的管理,可以查询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库、每学期成绩、班级成绩等。为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成绩及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和维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靠学校领导政策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 3 校园网管理与开发团队的建设 在校园网络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买到一流的设备,但是我们没办法买到具有一流管理理念的网络开发的团队,要想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团队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只有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知识、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才能够发挥出校园网的功能。 在建设校园网的建设过程中,我校对全校的教师进行了计算机应用的全员培训: 3.1 成立了信息中心 针对学校缺乏专业网络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学校成立了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管理、日常维护工作。近几年来,学校送出了多位教师参加了省级及部级计算机应用骨干教师的培训,并获得了结业证书。 3.2 教师的集中培训与自我充电相结合 近年来我校对全体教师集中培训了,培训内容为:课件制作,Flash动画等。 2011年7月“全省中职学校转岗教师计算机应用专业省级培训班”在我校举行,由我校计算机教研室两位教师担任主讲,受到了教育厅领导和学员好评。学员们高度赞扬了学校对培训工作周密的组织、严格的管理,由衷地称赞了授课教师精湛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精神和办班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省教育厅决定,2012年度该培训班将继续在我校举行,并由我校老师担任主讲。 根据“狠抓教研教改,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思路”的理念,我校积极组织教师进行自我充电、以老带新、学科带头人示范指导等形式多样的科研活动, 促成了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研的良好氛围。 3.3 课题带动式教科研活动 去年,我校有多位教师的论文、课件、精品课获市、省科研成果奖,在各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篇数也在不断增加。我校也获得了“2011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研论文、精品课和优秀教学课件评选”组织奖。 今年,我校有六个课题入选省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在课题的选择、设计、研究和解题的一系列活动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主动参与课题研究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引领教师参与到研究工作中来,在研究中不断提升自我。 4 校园网发展展望 数字化校园(E-校园)和现代远程教育是校园网应用发展的方向。“数字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学校信息化教育的基本特征和长期任务。要实现教育信息化,必须先开展校园信息化,数字化校园网(E-校园)的建设将更充分体现“以教学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思想。 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的形式将促使人们的教育观念发生根本转变:学历教育不再是一劳永逸的了;终身学习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为人们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育服务,开放教学资源,共享国内外教育资源,了解教育发展的新局势、新动态。 中职学校校园网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它的功能有待于不断的研究、开发、探索和创新。校园网络与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必须重视网络管理与开发团队建设,把专业骨干教师充实到校园网络建设中来,适当提高待遇,为网络管理与开发人才的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推动现代教育技术的不断发展。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中学校园网站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摘 要:学校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校园网站是基于学校建立的校园官方网络平台,是远程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信息化教育中网络教学、对外宣传、教育管理的必需平台。 关键词:校园网站; 网站建设; 宣传; 教学; 教育管理 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校园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学校发展的潮流,中小学校园网站建设成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焦点。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校园网站于2005年建立,并于今年成功改版,为学校全面深入进行素质教育提供了最优化的环境。 一、校园网站的建立,加强了学校对外宣传的力度 栏目的开设为外界对学校的了解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只要点击这个网站的人都可以获取各种信息,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有力地宣传了学校。 1.校园新闻与校园资讯建设方面,可以让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园动态。 2.学生是学校的最好宣传。现在的学生很喜欢上网,他们交际广泛,而且他们毕业后将走向全国东西南北,所以学生会对学校起到相当大的宣传作用。 3.校友是学校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一个优秀的学校离不开广大校友的支持和帮助。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母校,有义务也有责任加强校友录的建设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校友与学校以及校友自身之间的联系。 4.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学校网站是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的桥梁,使每一位教师和学生都能均等的得到培训和受教育的机会,不再会受到学校水平、教材、教师能力的限制。 5.运用学校网站,给教师、学生、家长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舞台及活动空间,大大方便了老师们的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加强了学校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学校校园网站作为学校门户网站,师生活动的平台,应该具有如下基本功能 1.作为学校信息中心。学校的通知、公告及时在网上,让全校教师及时了解,方便学校工作的开展。及时学校的活动情况,介绍宣传学校的优秀师生,介绍学校的办学理念宗旨,展示学校及师生获奖情况等。 2.FTP服务器服务并建立全体师生的资源素材库。学校网站应为每位教师建立一个网络硬盘,方便教师储存、转移资料。校园网区别于其它网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为教育教学服务,资源库的建设尤其重要,只有建成方便、快捷、实用、丰富的资源库,让师生能找到各自需要的资源,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有利于教师、学生的成长。 3.师生思想交流的阵地,师生互动教学、展示自己的平台。校园网应该具有交互性,让师生在这个平等的交流平台发表意见、交流思想,促进师生关系、领导与教师关系的和谐发展。可以通过网站现场互动,探讨问题,解决疑问等。校园网站建设应该是师生展示自身特长的平台,激发师生创作热情,成为师生自主学习提高的重要动力。 4.视频点播功能。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主要工作,而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阵地,视频点播能很好地帮助教师学习优秀课例,反思自己的课堂实录,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益。 5.博客和留言版功能。建成班级博客,让师生畅所欲言,通过交流,碰撞思维的火花,激活内心的潜力,迸发对教育教学的深入探讨。留言版可以让家长、学生提出对学校、对老师的建议、疑问及称赞。 三、校园网站的管理更新是一个长期工程 网站建设完成,只是搭建了一个平台,就像修好了一座空房子,更重要的是向里面装有用的东西,让房子充满吸引力。一个网站的好坏,除了设计版面的美观外,更重要的是内容,只有及时、丰富的内容才能吸引更多的浏览者。 资源的更新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学科的工作,一个信息技术教师或网管的力量是很难建立一个实时更新的网站,也无法适时的关注学校各学科、各部门的发展动态。学校行政应设立专门负责网站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由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各科室教师等各线负责人组成专门机构。对各部门进行培训,使各部门都能发挥网络优势,进行网上信息,这样的网站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从而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建好校园网站,用好校园网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四、校园网站建设成为中小学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校园网站充分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师资优势,并突出学校内部与其他校园以及社会群体的信息交流,加强学校与社会、师生与家长的互动沟通,将网站创建成为展示师生风采的舞台,从而实现贯彻教育理念和塑造信息化时代校园品牌的完整统一。 1.建设校园网站是基础教育信息化的根本途径,丰富多彩、健康清新的校园网络文化将成为学校培养学生思维方式、道德品质、创造能力的新环境,成为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崭新平台。 2.建设校园网站,创建丰富多彩的校园网络文化,对于转变陈旧教育思想和观念,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结构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加快建设教育手段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有决定性作用。 3.我国的教育信息化程度不能还停留在靠一本书、一支粉笔和一张嘴来工作的重复性劳动中,要想把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变革速度加快,就要将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为一体,实现教育中人力、物力资源的多层次开发和合理配置。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校园网站,营造清新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就是从根本上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解放教师的生产力和师生的创造力,为现代教育增添创新优势。 在信息时代到来之际的中学校园网站的建设,既注重技术问题、设备问题和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管理好、维护好,怎样及时更新,以丰富的资源吸引人。因此,只有解决好资源建设、人员培训,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观念,才能使中学网站建设和发展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翠华路小学校园网站建设及管理应用 在Internet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成为人们快速获取、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它在人们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Internet上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站来实现的,获取信息也是要在Internet“海洋”中按照一定的检索方式将所需要的信息从网站上下载下来。因此网站建设在Internet应用上的地位显而易见,它已成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倍受人们的重视。 翠华路小学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是家校联系的纽带, 是社会支持的桥梁,是教师教育教学的手段和途径,并为教师教育教学提供媒体支持,是学生进行有效学习的场所,并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帮助的公益性学校网站。 通过网站,全面宣传,展示学校风采、优点与特色,学校的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通知,增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对推进我校信息化进程有着重大意义。 自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先后进行3次改版和升级,不断更新,与时俱进,四年来得到了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下面就谈一谈我校网站的建立、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网站的建设与开通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2005年9月,我校完成了校园局域网络的搭建,新建了微机房和网络中心,实现了班班通,使翠小的网络环境得到了大大的提升,为了更好地提升校园的品牌形象,学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校园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成立了以杨俊锋校长为组长,主管电教的李萍莉副校长、主管教学的黄秀云副校长以及电教中心主管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校信息技术能力较强的十几位教师为组员的校园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工会面向全体老师征集网站建设意见,同时也向学生及家长了解对校园门户网站的要求和期望,可以说做到了全员参与。 2.模块分析,制定方案 学校集思广益,根据各方面的需求,初步制定了网站的栏目和功能,对每一个栏目由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商议确定,制定了《翠华路小学校园网站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对校园网站的建设的意义、规划以及栏目的设置和子栏目的内容都做了详细的内容,关于域名和空间的解决方案也做出了初步的计划。可以说为网站的设计制作提供了打下了基础。 3.设计制作,试用运行 由于校园门户网站刚刚兴起,我区兄弟学校当中有网站的也为数不多,加上学校经费等各方面的原因,网站程序的设计建设主要由电教中心李强负责。他依据建设实施方案,多家走访,上网查阅参考,并在雁塔区电教站的推荐和帮助下采用了动易内容管理系统PowerEasy_SiteWeaver_CMS6.5,于2006年1月开始设计制作,并完成了在校内服务器上的搭建,同年8月申请了域名www.省略,9月1日开始正式试运行。 网站正式试运行后,得到了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师生们的认可,并提出希望,向全体师生征集相关资料,尽快充实网站的资源,及时将学校的重大新闻在网站上公布,不断更新网站内容,网站功能,此事可以说填补了翠小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以来的有一项空白。 二、网站的管理与应用 1.建立制度,分级管理 网站正式运行成功后,领导小组立即拟定了《翠华路小学网站管理办法》,其中详细地规定了网站的用户管理、审核管理、上传管理和奖励机制,确定了每个内容模块和栏目的管理员、上传人、审核人,留言的回复由专人分类整理并通过相应的部门进行及时回复,分工明确,分级管理。对不同的文章和不同的资源提供者给予相应的加分计入量化考核,与期末量化挂钩,这样大大增强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家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教学成果、宝贵经验、心得体会、课件、论文等一系列的教学资源提供给网站工作小组进行上传与交流学习,使网站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从制度上给予了保障。 2.设置权限,把关审核 网站的安全是网站正常运行过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包括程序、数据的安全,内容的安全等。我校对每位管理员设置了相应的权限,只对自己所负责的栏目有上传、修改、删除等操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的内容则无任何权限。对于文章的审核也是层层把关,上传之前由作者和栏目负责人进行初审,上传时,普通管理员(栏目负责人)和上传者进行第二次审核,上传成功后再由超级管理员(网站负责人)进行第三次审核,整个流程确保了内容的准确无误和安全。同时也保护了作者的权益。 网站负责人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维护,安装了病毒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网站的数据库采用每一、三、五零点整自动备份,对网站文件定期进行压缩后异地备份,有效的保证了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3.搜集资源,整理上传 我校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资料的保存,但是由于资料较多,各类资源都没有进行及时的归类整理,很多资料也都分散在老师个人手中。学校抓住时机,借助网站这个平台,对学校的各类教学资源进行重新手机整理归类,有专人进行审核并经过作者同意后上传网站,丰富了校本资源的内容。 除了校本资源外,电教中心还整理收集了大量的外来资源(如上级配发教学资源库)、下载资源(如远程教育接受资源、各类教育片、百部爱国电影、动画片、教学软件、应用软件等),建立了内部资源库,其中包括多个子库,如课件库、软件库、教学资源库、音乐库等,并在网站上做链接,大大增强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果。 4.与时俱进,不断升级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站建设也迎来了不断的升级和更新,我校根据动易系统软件信息的,及时对网站系统先后进行了多次升级。从PowerEasy_SiteWeaver_CMS6.5陆续升级至最终的PowerEasy_SiteWeaver_CMS6.8版本,数据库也由原来的ACSS数据库升级到现在的SQL数据库,硬件方面对WEB服务器也进行了更新,提升了网站的访问速度和稳定性、安全性。 网站能否吸引访问者的眼球,除了内容外,首页设计和整体风格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翠华路小学网站先后对模板、风格、页面大小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从窄版调整为宽版,适应越来越普及的宽屏显示器,使访问者看上去更舒服,模板和Logo也及时更换,反映校园文化建设理念,形成独具特色的风格,得到了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的认可。 5.及时反馈,加以改进 学校网站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方方面面的问题,当遇到问题时我们首先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进行研究解决方案,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对于使用过程中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定期收集和反馈,及时回复家长留言,属于哪一个部门的问题,就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在网上进行回复,然后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栏目设置紧跟教育发展和需求,与时俱进,增加调整了创先争优、减负增效、校本教研等栏目,使我校网站信息紧跟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真正成为了解翠小的一扇窗户。 6.加强培训,广泛应用 网站建成运行后,电教中心先后多次对各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和广大教师进行网站浏览、上传、审核、回复、资源设置、网站功能等技术方面的操作,实现全员培训,熟练应用。经过全员的培训,翠小的教师团队已经能够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熟练地运用校园网站上大量的教育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效率。校园新闻、工作安排、通知等公告都能够及时上传网站,广泛地应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 三、网站成为学校发展的好帮手 1.为教育教学添活力 在校园局域网络平台的支撑下,网站的开通、远程教育资源的接收、内部资源库的建立等一系列的举措展开了翠小天网、地网合一的新局面,大大的促进了教育教学的发展。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现在我校教师能够都独立撰写课件脚本,创新教学设计,熟练使用互联网资源并进行整合后制作简单的PPT课件;部分教师还能够利用校园网提供的信息,利用多媒体素材进行简单的编辑,提高了教学的实效。特别是开展校本教研以来,电教中心根据研究内容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上传至网站,为广大教师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资源平台,极大地方便了教师的查阅和使用。课堂上,老师已经熟练的使用班班通设备辅助教学,学生也喜闻乐见,通过网站将大量的信息传播给学生,多媒体课件展示、内部资源库、外部资源的整合运用已经成为我校教学的一项常规工作,有效地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教学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如今,学校的各项工作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离不开校园网。重大活动新闻、教学展示、队会观摩、学生天地、教师园地、资源下载等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只要打开学校网站,都能亲切地感受到校园和班级的温暖,了解到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各方面的发展变化。 2.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长期以来,翠华路小学着眼于学生、教师、学校的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网站开通后,更是如虎添翼,已经成为学校的一副强有力的广告牌。社会各界不仅通过校园网站了解了学校的各种情况,同时也是家长与学校交流的平台,通过留言和回复,学校也了解到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足,并及时改进。网站也加深了众多教育同仁和兄弟学校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互相学习提供了平台。 通过几年的努力,学校先后荣获“陕西省家长示范学校”“西安市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西安市家长学生双满意学校”“西安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家长心目中的明星小学”“陕西省教育质量最佳学校”“陕西省首届中小学教育门户网站评比小学组一等奖”。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由于电教中心的工作任务繁重,管理人员的专业性还不够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自己在网站服务器的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及时的现象,同时还需要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省略的版本,提高网站运行速度和稳定性,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以及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校已建成一个资源丰富、功能健全、实用经济型的综合性教育网站,并在运行当中大力推进我校信息化的进程,成为紧密地把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高质量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我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工作无止境,进取无极限,我们将一如既往,与时俱进,博采众长,不断创新,进一步优化翠小校园网络环境,大力弘扬正气、灵气、儒气、大气的翠小精神,传承文化、发掘潜力、培养人格、奠基未来。打造人文校园、书香校园,活力校园的氛围,更好的服务于教育教学,为学生的美丽人生奠基,为教师的专业成长铺路。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知识管理校园网站建设策略研究 摘要: 当前,大学生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针对这些不同的需求,N元素网站整合适合大学生兼职、考证和技能培训、生活、社交、娱乐的网站。以知识管理为切入点,从分析N元素大学生专属网站的结构出发,对N元素校园网站建设策略进行探讨,通过“开放存取、互通有无、良性循环”的网站建设与运营策略,提高网站对服务信息的集成能力,增加相关内容的统一性与便捷性,最大程度地满足大学生需求,实现N元素网站运营管理的低成本。 关键词: 知识管理;N元素校园网站;建设策略 0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变革,多数院校都已经建立了以网络为载体的信息交流通渠道,在鱼龙混杂的网站中,如何提高网站对专业信息的集成能力,以最大限度满足大学生的需要成为网站建设重要课题,N元素网站融汇各信息,设立欢乐推荐、情报搜集、每日推荐等多个板块,为大学生提供多种信息。 1N元素校园网站:融汇信息的集成性载体 目前国内高校大多建立了校园服务网站,校园服务网站被视为服务学生、传播知识、信息交流的新载体,校园网络的建设是以服务学生学校学习、生活、就业、娱乐社交为出发点,它的建立改变了大学生接受信息的传统模式,拓展了大学生的信息渠道,为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方便。然而传统的校园网络只是一校一地的局域网,资源利用率不是很高,网络管理水平相对较差,资源库的数据量有限,各大高校信息交流不畅。校园服务网络建设不是应对上级领导检查信息化水平的权宜之计,也不是领导博取政绩的实用性工具,而是为了适应学生需求,为大学生提供快、精、准的新信息与新知识的工具,大学生专属服务网站要增强信息交流的可靠性,实现管理与运营的低成本,同时将网站服务功能由资源与技术层面拓展到商业层面,努力实现信息交流与网站经营目标一致发展。N元素大学生服务网站整合已有的各类相关教育资源,以统一的资源界面提供给学生,使教育管理人员、各年级的学生、老师能够内外部信息。N元素网站设立十大板块,提供各种信息以增强功能留住大学生网络用户,使其成为网络大学生信息集散地或“网上数据库”,结合当前实际,网站主要提供教育领域的新信息、提供专业性搜索引擎、免费邮箱、内容、多媒体资讯、娱乐资讯,并配有在线交流、教育论坛、就业指导等定制服务。具体地说,N元素校园网站就是要整合对大学生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网络平台,汇聚多种信息,建成大学生专属服务网站。 2知识管理:N元素网站建设的新内涵 N元素网站建设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工程。笔者认为N元素网站建设要体现知识管理的特性,增强对各模块的管理,实现面向大学生与专门信息的集成,通过运用Web语言,增强各模块知识链接的便捷性。当前,多数校园服务网站存在薄弱环节,不能很好地满足大学生的需求,多数网站资源库的产品没有科学性与权威性,且资源的更新维护缓慢,重视对校内信息的搜集,缺乏对校外优秀资源的整合能力,使服务平台的优势不能很好地发挥。由于各种资源不能进行很好地细分,使大学生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相关资源的检索上,不利于大学生提升工作效率。N元素校园服务网站力求解决这些问题,以信息化与集成化的服务网站为突破口,将知识管理与Web语义作为切入点,以教育信息资源与技术为基础,运用开放存取、互通有无、良性循环的运营策略,增加N元素网站的收益。面对日益膨胀的信息资源,N元素网站将不同网站的多种优质信息截取出来,将信息资源内化为知识、集成与浓缩后提供给大学生。面对诸多校园网站并存的局面,Web知识的非结构化或者半结构化的信息合成导致信息检索出现困难,当大学生从网站上提取信息时,基于关键词搜索的方法可能会带来无关信息或漏掉不同关键词代表的相同信息,多数搜索引擎缺少相关的结构化知识识别能力,无法聚合来自不同源头的信息。基于语义Web技术利用超级文本语言对N元素网站上页面信息进行整理,集成诸如信息、搜索、信息筛选等协同工作,实现N元素网站各模块基于知识的互动操作。 3组织创新:N元素网站运作的新模式 N元素网站的建设目在于服务大学生,提高网站用户点击率,最终实现服务与创收的统一,要提升用户的点击率关键是进行组织创新,可以从运作模式、服务、专题模块建设三方面入手。在运作模式上,网站使用纵横交错的扁平化模块运作方式,这是一种资源的聚集与搜索方式,对网站建设者、使用者都具有较强的市场意义。对于网站各模块的建设者来说,各模块的教育信息资源由具有吸引力的模块组织者统一组织供大学生访问,无形中会提升网站的访问率。通过组织各模块的信息资源可弥补网站覆盖的广度问题,扩大N元素网站的影响力,聚集更多的大学生关注网站,从而创造更多的收益。提倡服务理念,实现网站各模块的优势互补。一是提供大学生私人定制服务,以人工智能、数据挖掘为基础,利用计算机逻辑判断处理能力处理用户的各种提问,通过对各种信息的搜集整理,建立大学生个性化知识库。根据需求偏好提供定制服务;二是N元素网站信息资源建设上要做到“新”、“全”、“精”。网站资源要是动态的,能够反映大学生需求、最新动态的第一手资料。网站的数据库一定要全面,要让大学生感觉到浏览完这个网站的相关信息后,没必要再去查询别的网站。网站建设者对信息资源的把握要精,要让大学生感觉到信息是可靠的、真实的。专题模块建设将模块涉及的专业知识糅合成完整的大学生专业资源信息系统,该模块系统中要包容专业的信息资源、学习平台、咨询服务、用户交流空间等。这些模块将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获取空间,从而提高N元素网站的影响力。 4拓展新业务模式 N元素网站以培养客户模式为主,让大学生通过我们的网站,能更加方便快捷的找到自己的想要的东西,建立和培养良好的客户关系,赢取客户的充分信任,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网站设立十大板块,分别为:大学生兼职板块、考证版块、学术和技能网站、生活网站、社交网站、娱乐网站、欢乐推荐、情报搜集员、每日专题、技能交换。同时设计网站的手机端和建设APP软件来符合现代手机用户的需求。成员明确分工负责各个板块,做好网站建设、营销推广、后期维护等工作。了解用户需求,整合有利的商业资源,与其他网站进行合作,实现双赢。 5结语 N元素校园网站是汇集各种大学信息的载体,它运用知识管理的相关方法,在组织、业务模式上进行创新,力求为大学生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资源,使N元素大学生专属服务网站成为大学生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学习工具。 作者:龚薇 王豪 王博晓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分析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建立属于自己的网站,校园图书馆网站成为学校信息、远程教育、内部沟通的重要平台。校园图书馆网站作为一个学校的资源网站有属于它自己的优点:可远距离输送、随时随地、快捷便利。文章就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建设过程:初步规划、网站的设备选择与网络环境、网页的设计制作进行介绍,以及对网站的管理与安全性进行分析,最后进行总结。 关键词:校园;图书馆;网站;建设;管理 1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基本要求 校园图书馆网站的重点是为访问者提供资源,为访问者提供便利。因此,图书馆网站需要以检索和个人信息管理为主。可以将网站分为书目检索、我的图书馆、资源、使用指南、学校概况和公告栏等。 2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建设 2.1校园网站的初步规划 校园图书馆网站可根据需求设立其结构,图书馆网站以检索资源和个人信息为主,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网站首页建立个人图书馆和各种资源检索等一级栏目,再根据需要下设各类子栏目。校园网站要确定属于自己的域名,网站域名可采用英文缩写,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也可以自行设计容易记忆的域名后申请批准[1]。例如,图书馆网站域名可以用library,再加上学校名称的简写,这样一目了然。 2.2校园图书馆网站的设备选择与网络环境 网站的设备要根据实用性、稳定性、先进性进行分析选择,实用性是指根据网站的功能确定校园网站的访问量,再根据校园图书馆网站的访问量选择出适合服务器的硬件[2]。不同的服务器,有不同的配置要求。稳定性是指在校园图书馆网站高效运转的情况下,服务器不出现一些大的问题。一个网站的服务器作为整个校园网站的主体,若是不能很好地承担较多的负载,很容易导致系统坍塌,导致网站不能使用,因此,服务器拥有良好的稳定性是校园网站能够正常工作的前提。当然,还有一些自然因素也会影响到系统的稳定性,例如,在长时间的工作下必然会导致服务器的温度上升,温度上升从而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散热、通风措施也要有所考虑。因稳定性不好造成系统坍塌的情况,比如:在学校进行全校性选课时,它所面对的访问者是全校的学生,在同一时间进行访问,访问量过大,导致服务器坍塌。先进性是指使用目前最新的产品,从而提高服务器的使用年限,当然,这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例如,随着CPU的发展,可选用多优秀配合64位处理器。网络环境主要是指校园图书馆网站的软件平台。软件平台的选择可根据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进行选择。操作系统主要包括Windows系统和Linux系统,我国一般选用Windows系统的较多,虽然该系统费用与硬件配置较高,但其操作简单,管理服务器方便,维护成本低。Linux系统虽然费用低,硬件配置低但是其操作过程复杂。数据库有Access、SQLServer、Oracle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网站较大,使用较多的情况下,可以选用大的数据库。Dreamweaver和Fronde是最常用的开发工具,可以优先考虑。例如,学校图书馆网站后台数据库选用SQLServer和Oracle。 2.3网页的设计制作 一个网页的设计制作首先要考虑的是设计风格,一个良好的设计风格可以体现图书馆的风格特色。网站的设计风格主要体现在色彩、版式、图饰、文字等方面,在色彩的选择上,选用暖色调与冷色调相结合,避免使用单一色调,在版式上,可以采用主次分明、大小结合的样式。在图饰的选择上,可以优先选择以图书馆的图片为背景,使访问者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图书馆的外貌。在文字方面,在突出重点时,可以使用大字号利用一些鲜艳、亮丽的颜色其他的适度选择。对于图书馆网站,要重点突出资源、服务指南,色彩搭配简单明了,让人感觉简单易懂,易操作。在设计风格确定后,要尽可能地根据校园网站的需求,利用有效的资源,制作出方便使用、高效运行的网页。其次,首页也是至关重要的,访问者进入图书馆网站首先看到便是首页,它为访问者留下网站的第一印象,由此可见首页的重要性。在首页的设计中,除了要考虑设计风格外,还要在一些细节上多注意,同时,也要考虑首页的全局布局,以网站的各级内容建立全面的链接结构,做到清晰明了,从第一印象上吸引访问者。对于图书馆网站首页最重要的是要设立检索指南,对于一个新进入网站的读者来说,如何使用是至关重要的,还要为与读者互动提供一个小空间,及时了解读者的需求。 3校园网站的管理工作 一个校园图书馆网站在制作完成后,并不意味着校园网站的建设结束,还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与维护。在管理与维护时,需要做到管理人员分工协作、日常维护等工作。 3.1管理人员分工合作 网站的管理需要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下设各个部门,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的栏目,各部门相互协作,及时将网站的信息进行公布。这样分工协作可以使网站内容尽快充实起来,同时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参与性。 3.2校园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首先,管理人员要对在网站上的资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的准确性,要确保访问者看到的资源是准确的。并且要及时提醒管理人员资源,防止出现资源不及时、资源量不足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学位论文、期刊、报纸,这些都具有及时性,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读者的需求。日常维护中最重要的便是对于网站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并且及时地进行维护。对于校园网站的安全漏洞有四种:系统瘫痪、篡改信息、网页挂马、控制入侵[3]。系统瘫痪是指黑客对校园网站系统进行攻击,使其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网页挂马是指黑客将病毒隐藏在网页上,在访问时,随访问者运行,窃取信息。想要使校园网站长久的运行,需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性,主要是进行防治计算机病毒、外来系统的入侵、以及内部用户的破坏。对于计算机病毒,可以使用一些反病毒软件,对系统进行检测,特别对于最重要的服务器,进而防止病毒的入侵。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在访客进行访问时,可以使用身份认证系统,允许有访问权限的访问者访问。其次,可以设置防火墙,通过使用防火墙,使不信任的网络进行隔离,进而确保其安全性[4]。但是校园网站防护的与攻击是双重的,有防护就会有攻击,因此只有不断地加强防护,才能更好地维护网站的安全,提高网站的使用年限。为了在系统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的恢复,可在校园网站建设完成后,建立一些应急措施,例如,对系统进行备份,这样即使系统崩溃,也可以及时进行修复[5]。备份时,可以采用整体备份或部分备份,整体备份是指对整个系统的所有文件进行保存,部分备份是指只对一些重要的文件进行保存。对于图书馆网站,大大小小的数据库很多,可以只备份些常用的数据,其他的慢慢恢复。 4结束语 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是信息化时展的趋势,这在教育工作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基本格局已经固定,但是,依然需要不断地提升,不断地完善,不断地为访问者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这就需要管理者不断地提高技能,访问者不断地提高素质。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作者:商炳楠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新时期高职高专院校校园网站建设研究――以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为例 摘要:为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和要求,许多高职高专院校在调整专业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开始完善校园网站的建设和规划,以校园网站的建设,提高学校的信息透明度和服务水平,从而增强学校综合办事实力,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高职高专;校园;网站 面对着全球信息化和我国职业教育大发展的背景,高职高专院校如何从规模扩张转到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上来,提升办学水平,是当前职业教育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高职高专院校面对的机遇和挑战。校园网站建设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加大学校对外交流与宣传力度,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1 校园网站基本情况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的到来,大量新校区在各地拔地而起,校园网络系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不断完善,校园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以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为例,目前在线的各类网站已近60个,学校主页的总浏览量已经接近200万人次,校园网站在学校形象宣传、招生咨询、信息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学校大二、大三300名学生的问卷调查(实际收回287份),有263名同学每周至少一次浏览校园网站,占总数的91.6%;有139名同学每天至少浏览一次校园网站,占总数的48.5%,校园网站已经成为同学们了解到各种教学、生活信息的重要渠道。 2 校园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高职高专院校的校园网站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在如何更好的建设校园网站,发挥校园网更强的作用方面各高校还处在摸索阶段。校园网站在运行、维护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1) 网站数量众多,但浏览集中在少数网站。通过调查问卷,在你经常浏览的校园网站选项中,有198人选择了校园主页,占总人数的70%,大多数职能部门网站、个别系部网站浏览量不是很大。 2) 网站内容介绍性多,而互动性少。通过调查问卷,在你最希望增加的网站内容选项中,有168人选择了互动性栏目,占总人数的58.5%。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在网络中已越来越力不从心,互动性栏目的增加是未来校园网站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3) 网站特色不足,重点不突出。在你最感兴趣的网站调查中,有87人选择没有自己感兴趣的网站,占30.3%。这说明校园网站在特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4) 网站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通过对学校近60个网站的调查统计,只有12个网站每日都更新信息,个别网站一个学期都没有信息更新。 5) 网站易用性较差。目前我校校园网站普遍存在着网站易读性差;链接使用不规范;Flash的使用不恰当;重点内容或者功能不突出;界面设计没有针对性等问题。对校园网站来说,如何吸引用户的眼球,提高网站的易用性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 6) 网站安全性有待提高。目前,校园网站大多采用ASP+ACCESS的建站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个别网站开设了留言板、论坛,但由于各种原因,往往缺乏管理,造成一些不良信息不能及时处理,对校园网络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 对校园网站建设的几点建议 1) 高度重视校园网站建设,做好前期规划,广大师生参与到校园网站的建设中来。合理的前期规划是做好校园网站的前提,应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建立不同的网站群。 2) 创新内容,树立品牌,突出高校特色,形成精品栏目和特色栏目。为了避免同质化,高职高专院校应提炼本校的特色,以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为例,水文化是区别于其他高校的重要特征。在建设网站时,应该千方百计做足“水“的文章,使人一浏览校园网站就有“水文化”的熏陶,让人过目不忘。 3) 建立校园网站门户,进行信息整和。网络由于其信息、存储的方便性,造成大量的信息在校园网站,使得查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因此在建设校园网站时,信息整合就变的相当关键。就我校而言,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信息需求完全不相同的群体,教师需要的是教学、科研、办公等方面的信息,而学生更需要课程、学生活动、评奖评优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可以针对不同的需求建立不同的信息门户。教师需求的信息在校园内网,学生需求的信息在学生信息门户。 4) 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形成校园网站建设的长效机制。校园网站的建设离不开广大师生的参与,特别是各系部、各职能部门网站管理员的参与。学校应保证合理的经费投入,定期召开网站管理人员会议,每学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形成校园网站建设的长效机制。 5) 加大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网站不良信息。近期,国家花大力气对手机不良网站进行的整顿,校园网站更应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站的传播,特别是加强对论坛、留言板等互动板块的监督管理。 6) 定期举行网站评比,及时查找不足。每学年开展网站评比,对优秀校园网站进行表彰奖励,共同提高学校网站的建设水平。 4 结束语 校园网站是一个学校对外的形象标志,对内的信息流通、交流渠道,建设一批优秀的校园网站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对学校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初探 摘要;网站是单位或者学校对外的名片,学校网站在学校的宣传和常规运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不少学校还没有意识到学校网站的功能,尚未开通网站的学校不少,建立了自己网站的学校有不少也没有好好利用,也没能好好管理。笔者作为一个资深网站建设者及管理员,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1概述 S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学校纷纷建立自己的电脑室和校园网,据统计,在祁阳,电脑室已经普及到了农村中心小学,中心小学的电脑室普及率高达99%,更不用说其他初中高中学校。网络也已进入各级学校。各级学校纷纷组建学校的中心机房,有不少的学校组建了自己的网站,学校网站是学校的名片,学校有自己的办学理念,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个性,有自己的风格。建立自己学校网站是最直接的宣传手段。学校网站可以让地区内的人们了解学校,加强家校沟通和了解。同时学校网站也是师生展示风采风貌、建设校园文化的重要途径。笔者参与建设学校网站多年,在学校网站建设中有着一定的经验和技术。2祁阳县各级中学网站现状 现在全国有众多的高级中学都建起了自己的网站,甚至有些初中小学也都有自己内容丰富,功能完备的网站,不少学校的阿站设计精美,内容丰富,构思巧妙,甚至可以和大型门户网站相媲美。但是在永州,特别是在祁阳县,信息技术和信息应用的春风似乎还没能吹醒这片古老大地。据调查,目前能在百度搜索中找到的学校网站只有祁阳一中,祁阳四中,陶铸中学,祁阳师范学校等四所学校,并且发现只有祁阳一中祁阳二中官网结构完整,但是更新还算不上及时,很多信息都是网站初建立时候的信息,有些甚至是五六年前的内容。校长都换了好几个,那网站显示的学校领导还是前任。由此可见学校对网站的重视程度和对网站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像陶铸中学只是申请了一个域名,网站还没真正建设好。而祁阳职业中专而作为永州市职业中专的楷模,竟然在百度中找不到该学校的网站,也是很让人大跌眼镜的事。网站进入各级学校是迟早的事,这是时代变迁发展的趋势。 3学校网站建站目标 学校网站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宣传学校,为了扩大影响,也为了更好让学校各项管理,各项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同时也是为了让各位教师能很好地利用网络资源,共享共利,所以学校网站必须具备以下目标。 1)树立学校品牌,展示学校形象,公开学校各项管理政策和措施,公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2)学校的重大活动安排与招生政策。 3)便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动态及教学纲领。 4学校网站软件配置及使用软件 本人所在学校原来具有一个中心机房,有服务器一台,移动网络光纤直接到学校中心机房,移动光纤是60M流量,中心机房除了把网络通过企业专用路由器分散到各班教室和办公场所,还在服务器上安装了学校的网站,服务器在软件上采用Win2003服务器版本,采用Asp+Access建设网站。网站采用动网内核,界面和内容由单位自己设置,这种配置服务器的方法优点很明显:1、网站空间不受限制,可以无限增加网站内容,如果空间不够,只要在服务器中添加硬盘,理论上来说,阿站空间可以无限升级。2、维护简单方便,不但可以在学校任何一台电脑上后台登录,也可以在服务器电脑上直接操作。3、更新速度快,操作方便,上传文件速度很快。但是存在最大问题就是,作为网站是被访问的对象,更看重的是下行速度,而学校使用的是移动光纤,下行速度严重制约了学校网站的发展。如果在学校校园网中访问本服务器,速度自然不错,但是出了学校局域网,访问速度很慢,并且常常处于无法访问的情况,如果是在外省访问本站,那更是异常艰难。网站本来就是需要客户访问查看,如果网站做得再好,但是无法访问,那这网站就没有存在必要了。必须得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后来学校统一了思想和意见,决定租用专业服务器的空间。虽然需要投资,操作不方便,空间也有限,网页的页面数在1-200页以内,可以适当的浮动。但是这是推广单位网站必不可少的一环。 要有自己网站,先必须申请域名,目前国际顶级域名已经越来越紧张,只能尽快申请。如果实在无法申请一级域名,二级三级域名也是可以的。当然建设网站第一件事是需要首先注册备案(国家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大约需要一个星期,站域名申请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学校网站规划和建设周期,大概建设周期为一到二个月。必须准备工作充分,调研完备,才能着手组建。 5网站使用软件及规划 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校长都有自己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的特点、内容形式的不同,规划建设不同的网页表达方式,在设计和创意方面既体现学校的特色,又兼顾其展的方向。做到既量身定做、又兼容并蓄。 5.1设计风格 先构思几个版面,征求单位领导和职工的意见。设计logo图案,背景为学校全景图。一般学校的网站的属性都为综合性网站,学校网站要求风格为清新、简约,网站的主要颜色为蓝色或者绿色。学校网站不可能做得像新浪,网易网站那样高大上全,但是要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让大家想去看,看了后有所收获。不但本校的教职工学生想去看,学生家长也愿意去访问,甚至其他社会人员也愿意访问了解。那这网站就是成功的网站。 5.2界面创意 网站的风格必须统一,不能太多花里胡哨,简洁明了是学校网站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学校网站又标准的图标风格设计,统一的构图布局,统一的色调、对比度、色阶;还得有统一图文风格;当然这些如果管理者一个人忙不过来,可以把这些交付美术组老师负责。在确定网站色调和风格上,再形成自己独特的形象,比如有些学校以红色为主,象征学生火热的青春,有些以蓝色为主,给人以安静恬然的氛围,有些以绿色为主,给人清新、简约感受。个人的偏好是颜色蓝色为主,与操作系统蓝图白云的界面比较一致。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Web标准在中职校园网站建设中的研究与应用 摘要:中职校园网站是对外宣传的窗口,是展示校园文化的平台,是师生相互沟通的桥梁,因此校园网站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文中主要对Web标准及其构成进行分析,并应用Web标准进行中职校园网站建设,实现了网页中结构、表现、行为三者相分离,获得更好的访问性能,降低了维护成本。采用Web标准进行校园网站建设是必然的选择。 关键词:Web标准;XHTML;CSS;DIV;中职校园网站建设 1.引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网络时刻影响着人们,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站获取信息、学习新知识等。对于中职学校来说,校园网站是对外宣传的窗口,是展示校园文化的平台,是师生相互沟通的桥梁,因此校园网站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以往的中职校园网站,大多采用层层嵌套的表格布局和复杂冗余的代码。在校园网访问量日渐增多的情况下,网站访问者在机器CPU、GPU、内存等硬件性能影响下,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将页面打开;此外由于各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页面的显示效果也是千差万别,严重影响了校园网站的应用和学校形象。因此,为了更好地与外界沟通,使中职学校得以长足发展,采用Web标准进行校园网站建设是必然的选择。 2.Web标准概述 2.1Web标准的提出 Web标准,也被称为网站标准,是由国际工业协会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和其他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的一系列的技术规范,以此来创建和解释基于Web的内容,改变二十世纪90年代Web领域中各浏览器生产厂商之间不兼容现象。1998年这些规范被定义为“Web标准”,并在不断发展更新中,使它更方便、更有效、更强大。但它创建一始,并没有被强迫要求使用,也就没有得到网页设计人员的重视。直到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规范,Web标准在网站建设中才被广泛接受和推广,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标准。 2.2 Web标准的构成 Web标准是一系列规范共同组成的标准集合。符合Web标准的网页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结构(Structure)、表现(Pre-sentation)和行为(Behavior)。其对应的标准也分为三个方面:结构化标准语言、表现标准语言和行为标准语言。如图1所示。 (1)结构:结构是所有表现的基础,用于对网站数据的分类及整合。结构化标准语言主要是HTML,XML和XHTML。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广泛用于现在的网页,用来为文档增加结构信息,如表示标题, 表示段落等。2014年10月W3C宣布完成HTML5标准规范。XML可扩展标记语言是用来定义其它语言的一种元语言,其中的标记是关键部分,网页设计者可以用来创建内容,然后使用限定标记标记它,使每个单词短语或块成为可识别、可分类的信息,常用于网络数据的转换和描述。XHTML可扩展标识语言是用XML的规则对HTML4.0进行扩展而得,为实现HTML向XML的过渡而建立,XHTML结构要求严谨。 (2)表现:用于设计者赋予内容的一种样式。表现标准是CSS(Cascading Style Sheds)层叠样式表,用来控制网页内容的外观,如版式、颜色、字体大小等。使用CSS可简化HTML中各种复杂的标记,实现与HTML所负责的结构相分离,使网站的访问和维护更加容易。目前推荐使用的标准是CSS2.0。 (3)行为:用于用户对网页文档的交互操作,行为标准主要包括文档对象模型DOM (Document Object Model)和ECMAS―cript。DOM是行为要操作的文档对象,是浏览器与内容结构之间沟通的接口,用以访问页面上其他的标准组件。ECMAScript是ECMA(European Comput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l制定的标准脚本语言,用于实现具体的界面上对象的交互操作,目前推荐遵循的ECMAScript262主要是JavaScript技术。 3.web标准在中职校园网站建设中的应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有了标准才会更加完善,网站设计也是这样。基于Web标准网站设计的优秀是实现内容与表现相分离,即网站的结构、表现、行为三者相分离。在中职校园网站建设中采用Web标准,实现内容与表现相分离,才是真正意义上符合Web标准的网页设计,才能达到最佳架构,提高中职校园网站可用性与用户体验。 3.1使用XHTML代码对网站内容进行架构 XHTML是网页代码的优秀内容,利用XHTML标签格式化文档的内容,建立语义化文档,实现HTML向XML的过渡。所要遵循的XHTML规则如下: (1)选择相应的DOCTYPE。DOCTYPE是用来说明XHT-ML的版本,在浏览器解释文档时发挥很大的作用。XHTMLl.0提供了严格型(Striet)、框架型(Frameset)、过渡型(Trans~ion)三种选择。过渡型是当前广泛使用的类型,因此在我校校园网站建设中也是使用过渡型,其具体代a格式如下: (2)设定命名空间。这里用来指出文档的所有者,其具体代码格式如下: (3)声明编码语言。这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可以使代码被浏览器正确地解释并通过标识校验,代码为:。这里声明的编码语言是简体中文GB2312。 (4)所有标签和属性的名字均使用小写字母书写,并为每个标签配备相应的结束标签,正确嵌套标签,将所有的属性用引号括起来并赋值。 3.2使用CSS对网站进行页面布局 布局是表现层技术的基础,所有表现层的设计都基于布局。传统的网页在设计时为了实现页面布局效果,经常会使用大量的表格,有时还会进行各种嵌套,代码的可读性降低,页面字节数直线攀升,页面内容和表现也混杂在一起,维护成本较高。为使内容和表现相分离,采用CSS的页面布局方案。 (1)用D1V来定义语义结构。D1V的中文理解为“层”,它相当于―个容器,包括起始标签和结束标签之间的所有内容。div标签是XHTML页面布局的首选,整个页面更多的区域使用div来标识。以我校的三栏式布局为例,结构如图2所示: 这里定义了bodv、header(页面头部)、content(页面主体内容)、footer(版权区域)四个大盒子,在content这个盒子中又分了两个小盒子:sider(边栏区域)和main(主体区域)。为使header、content和footer从上到下整齐排列,将这三个盒子均放入body中,并居中对齐,控制方便。 (2)用CSS进行样式设置。使用CSS样式表控制网页的字体、格式、颜色等,将表现都定义到CSS文件中,便于访问和维护。CSS的语法结构由三部分构成:选择符fSelectorl、属性(properct)和值(value)如:p{color:blue;font-size:14px}是将段落中文字颜色设置为蓝色,同时字体大小设置为14像素。根据页面的需求,灵活选用选择符是布局的基础。为了保证页面在不同的浏览器上能够有效一致的显示,需要按照CSS2.0标准编写CSS文件。将CSS样式表应用到XHTML中有内联样式表、内部样式表和外部样式表三种方法-引。外部样式表是最常用也是最理想的一种方式,即多个网页都可以调用同一个样式文件,通过改变一个文件就可以改变整个站点的外观,实现了代码重用的最大化和Web文件的最佳分配。使用标签链接到样式表: 3.3使用基于DOM文档对象模型的标准脚本语言 DOM的产生,缓解了网景Javaseript和微软Jscript之间的矛盾,网站设计人员能够访问站点中的脚本、数据和表现层对象。JavaSeript是用来操作DOM的脚本语言,但两者并不等同。浏览器解释Javascrip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了保证JavaS-cript各种浏览器中执行的一致性,编写Javascript时要注意对各种情况分别加以判断和处理,编写相应的JavaScript脚本。 将JavaScript代码保存在相应"*js"的文件中,在需要时调用。如。 4.wEB标准在中职校园网站建O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在中职校园网站建设中采用Web标准,首先减少了中职校园网站建设的成本。由于使用了Web标准,页面的代码和组件大大减少,带宽要求降低,如当使用CSS改版后,每天节约超过两兆字节(terabytes)的带宽,成本随之下降。 其次,使中职校园网站更容易被搜寻引擎搜索到。在当前各中职学校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使用Web标准可以让网页的下载速度与网页的显示速度更快,这在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中尤为重要。 第三,减轻了中职校园网站管理者的工作量。使用Web标准制作的网页,不需要变动页面内容就可以进行改版,便于网站的维护。 第四、提供给用户多元化的访问方式。利用Web标准设计的网站易于移植到新的硬件或者软件系统,可以被更多的设备访问,如手机、PDA、屏幕阅读器,实现了信息跨平台的可用性,用户还可以订制自己喜欢的表现界面。 最后,由于Web标准网页提供适于打印的版本,符合web标准的页面也很容易被转换成其他格式文档如word格式,用户无需复制内容便可打印所需要的内容。以上这些都可以使中职校园网站的访问者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更有利于中职学校的长期发展。 目前国内应用Web标准进行网站的开发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网站设计人员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校园网站建设与各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 随着信息时代脚步来临,我们的教育面临了诸多的的网络问题。联合国部长会议发出呼吁“各国政府把互联网和远距离通信的费用降低到人们能够承受的水平,创建公共接入点,并使所有社区在2005年都能入网”。随着信息供应的不断增加,上网普及程度会逐渐提高,上网费用也会明显下降。网络广泛地影响着各国人民的生活。但是网络上的垃圾信息以及不健康不道德的思想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腐蚀弱化着我国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意识,导致青少年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增多。因此,家庭、学校、社会要更多地有效利用网络教育资源,开发资源,搭建教育平台更好的让校园网络为全校师生学生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2005年我校在县域内率先利用动易管理系统搭建了校园网站。网站的建成极大鼓舞了全校师生的精神,多年来如何整合各学科知识,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积极性,大力参与网站建设与管理,迅速丰富网站内容是我们多年来一直探索研究的课题。对此,我们相关的信息技术专任教师首先对学生上网状态进行了分析比较:学生现状分析:2015年就我校24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后分如下三方面进行分析:1.上网地点 从调查结果来看,我校学生上网的主要地点是自己家中(67.22%), 其次是亲戚或同学家 (28.61%), 而选择网吧的有4.17%。。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家里成了学生上网首选的地点,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即使家中可以上网,一些学生也依然光顾网吧。而目前我国网吧过多过滥, 存在经营无序、管理混乱的现状。因此,采取相应措施让学生们合理利用网络并得到应有的保护,已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2.上网时间 自从给学生“减负”以来,学生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相对多了一些。上网时间的分布上较为分散。许多学生没有固定规律,不一定在什么时间上网(25.34%),选择在放假期间上网的占 40%,一般在周末时间上网的占 21.75%,有时间就上网的占12.91%。 另外,据调查,每周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有 61.54%的学生,超过两小时的有38.46%。从以上结果来看,当前大多数学生上网还是比较有节制的,每周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内,但也的确有一些学生难以把握自己,存在上网过多的现象,我的学生QQ群微信群中就有几名学生在午夜十分仍然没有按时休息仍然在线。3.上网目的 处于青春期的中小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旺、情绪稳定性差、自控力也较弱,所以在面对网络的冲击时,往往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表现在上网的目的上,呈现出纷繁多样性。据调查,在回答“你上网最经常做的三件事情”中,59.9%的学生选择电脑游戏,52.79%的学生选择聊天交友,46.95%的学生选择看电影,42.64%的学生选择浏览新闻。而查阅最多的信息是体育娱乐休闲类(72.7%),其次是文化教育类(39.03%)。通过对上网学生的谈话感知到这些学生普遍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对他人、集体,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与之而来形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同时,这些不良行为习惯的存在,制约着学校文明教育的推进,也制约着中国未来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教师现状的分析:随着课堂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多媒体教学成为课堂教学不可或缺的手段。利用网络资源整合教学,架构新型德育教育模式,成为每个教师必须课。校园网站的搭设很好的解决了网络资源共享问题,为教师教育教学开疆扩土。我校205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技术水平相对来说居于全县平均水平之上。截止到2016年9月,全校教师中有174名教师通过了国家信息技术中级水平测试,占全校教师的85%。东方红小学是西丰县小学的一所龙头学校。大部分教师年龄在35-45岁之间,他们既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又对工作充满激情,由于前进小学和更刻小学的并入,班级增多,班额增大,学生生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乡镇农村学生相对增多。受家庭环境和教育环境的影响,学生的学习习惯及生活习惯差异很大,许多家庭缺少对网络平台和网络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至于孩子盲目上网,造成负面效应剧增的现象。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抓住时机,构建和搭设校园网络综合平台,利用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整合各学科教育资源,采用有效手段循循善诱,培养和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大步伐,充分利用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有利于开阔视野的网络文化资源,丰富学生的知识、丰富学生内心、丰富学生的生活。要提高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就必须将技术与学科知识、教学法知识整合,研究教师在具体情境中如何利用技术优化教学,丰富和完善教师的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知识。一.各学科坚持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应当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o律的一代新人。合理利用互联网,可以为青少年提供求知和学习的广阔空间。为青少年获得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丰富他们的娱乐、游戏方式。更有助于拓宽青少年的思路和视野,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青少年的社会参与度,开发青少年内在的潜能。从而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身心素质及文化素养。二.建立综合性校园网站,整合各学科教学内容,丰富教师教育教学经验。不仅仅以满足简单的信息浏览为目的,更应该从实践出发,适应时展的要求,在价值观、人生观塑造体系上引领学生探索网络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三.广泛联系广大教师,参与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制定量化细则,探索新型的校园网站管理模式,整合网络资源,搭建共享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全校师生创新精神为引领,以崭新的优秀程序开发为载体,是我们建立校园网站,优化管理的脉象所在。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获得了一系列良好的、行之有效的上网经验和方法,从而利用网络文化开阔师生视野,并能在今后的教育实践中加以推广。通过研究,使学校建立学生正确获取网络资源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使网络文化与校园各学科文化形成整合,使教育目标更明确、更科学、更具体。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高职院校平安校园网站建设研究 摘要:高职院校的平安校园网站是高职院校针对外界进行安全教育宣传的平台,是高职院校进行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是为高职院校保卫部门工作的开展增添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本文是以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旨在介绍平安校园网站建设的原则、内容,和网站的规划与管理,并提出网站推广的新思路,和高效地完成对保卫处各项事务的处理,构建信息化、高效化、和谐化的平安校@。 关键词:高职院校 平安校园 网站建设 随着国内各高职院校校园网络建设的不断发展,大多数学校都建立起自己的网站,校园的管理也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教学活动、学生活动、安全教育活动等高校各项工作都基于网络平台来开展管理。高职院校平安校园网站建设也是基于各省教育厅平安校园创建的文件精神,在校园推广的一项工作,目的是方便师生学习安全知识,把握安全自救常识,提高自我的防护各项危险的能力,并对全国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政策法规、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工作有基本的了解。伴随高职院校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发展,平安校园网站的规划和建设也有很多新要求和新挑战,如何提升校园安全工作的效率,如何保证安全危机信息的时效性,如何提升安全教育知识的趣味性,如何保证校园安全宣传工作的全面性,这都是新时期对平安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部门提出的新问题。本文主要以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校为例,介绍平安校园网站建设的原则、内容,和网站的规划与管理,并提出网站推广的新思路,和高效地完成对保卫处各项事务的处理,构建信息化、高效化、和谐化的平安校园。 一、高职院校平安校园网站的特点 (一)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网站页面的设计简洁明了,以学校的主打色系为主,配以学校的风景图片,不允许出现任何广告。网站的操作相对简单,对于需要在网站进行事务办理的人员,只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栏目,填写相应的申请或者信息就可以办理事宜。例如办理暂住证的时间预约,只需要在户籍管理中选择暂住证办理,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和办理时间,提交申请就可以了。 (二)校园安全动态及时更新,危机信息及时处理。每周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报道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工作的最新动态,学校开展的学生活动和活动中需把握的安全小常识,各二级学校进行的安全教育简讯等信息。危机信息举报专栏中,每天及时关注和处理学生的信息,做好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形式和内容要体现平安校园特色吸引浏览者。页面的内容多采用图文并茂,加入漫画元素来描述安全知识。并且后续设置一个微电影视频专栏,生动的案例引导,吸引高职院校师生来关注。 二、平安校园网站的内容规划与平台搭建 (一)平安校园网站的内容规划 平安校园网站是围绕教育厅的平安校园建设相关要求来组织内容创建的。网站的页面编排主要围绕实时信息,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网上户籍、治安便捷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网站各专栏内容相对独立,各栏目的导航功能明确。其主要分为12个专栏,其中包括首页、机构设置、通知公告、校园安全新闻、治安防范、交通消防、户政服务、安全教育、普法宣传、安全论坛、信息上报、视频之窗。 1.机构设置:让全体师生了解保卫部门的人员基本情况和所设立的科室,及内部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并能根据自己的需求找相应科室的负责人办理事务。 2.通知公告:主要校园的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每个节假日的安全通告。也会涵盖保卫部门所开展各类活动的新闻,学校的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各二级学校围绕平安校园开展的活动的简讯等,并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信息,增强网页内容的吸引力。 3.户政服务分出五个子栏目:户政须知、新生户籍管理、毕业生户籍管理、教师户籍管理、暂住证办理预约。该专栏主要是针对新生、毕业生、教师的户籍进行事务办理。并可直接在网络上申请暂住证办理的预约。 4.安全教育专栏中包括三个子栏目: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微课课堂、典型案例。其中安全文化宣传主要是针对每季度开展的安全文化教育宣传的活动情况,安全教育知识;安全微课课堂主要是关注微信平台进行微课学习;典型案例是对全国的安全案例进行共享,让同学们以此为戒。 (二)平安校园网站平台搭建 作为高职院校的平安校园网站,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要对外进行校园的安全新闻信息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功能;另一个就是在校内进行用户数据库的维护,便于师生用户在网站中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并进行交流。我们在规划平安校园网站时,采用外网和内网的服务器分开使用,内部网服务器进行IP限制,只允许教师用教工号,学生用学生证号进行登录访问。外网主要是放学校的通知和公告,及其他动态信息,内网给师生提供各项安全、户籍、治安、消防等全方位的服务。在服务器使用平台上,我们使用的是ASP+SQL为Web服务提供解决方案。 三、平安校园网站管理和维护 (一)平安校园网站日常信息管理 为了保障网站信息的及时上传,如何合理设置信息流程管理,减少信息的中间环节就很重要了。通过前往多所同省高职院校调研、交流,具体经验包括:1.外网和内网栏目分开:外网的专栏有首页,机构设置,通知公告,校园新闻,普法宣传,视频之窗,内部网的专栏是治安防范、交通消防、户政服务,安全教育,安全论坛,信息上报。2.内外网都设置专栏管理人员,并由保卫处人员根据其分管业务工作来分配专栏,随时关注网站的反馈信息,给予浏览者及时的信息回复。3.设置专门的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审稿,改稿和通知、简讯、通告等重要信息,同时也要收集校内外安全案例,并通过进行归纳整理,用最生动的方法、先进的技术来,既能吸引校园网的浏览者,又能让他们及时把握案例,掌握应急知识。 (二)平安校园网站日常维护 1.加强网站队伍建设 平安校园网站是运用信息技术,结合校园安保管理工作进行规划建设的系统工程。校园保卫部门需要有一支具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网站管理技术的工作人员,并为其配备好一定的硬件设备和网络工作环境,使他们成为网站管理和维护的主力军;网站的维护,需要保卫部门的网站管理专职人员养成每天浏览平安校园网站的工作习惯;需要定期组织网站管理专职人员去各高校或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兴趣队伍,协助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一些简单的维护工作。 2.平安校园网站优化 (1)SEO优化。SEO是指在了解搜索引擎自然排名机制的基础之上,对网站进行内部及外部的调整优化,改M网站在搜索引擎中关键字的自然排名,从而获得更多的展现量,吸引更多目标客户对网站进行点击访问。对于SEO优化,需专员了解网站对应目标群体需求,对网站关键字进行调整优化,以达到网站更多访问量。 (2)网站内容优化。及时调整网站内容,对网站内容的、修改、审核需要网站管理专员进行完成,让内容更吸引人。 (3)网站栏目模块优化。对网站栏目模块进行优化。从网站上线以后,观察其栏目,对栏目进行适当合并、删除、修改,让页面布更合理。 四、高职院校平安校园网站的宣传推广 对于高职院校平安校园网站宣传的推广,方法有:1.新生入学的录取通知书中包含平安校园网站信息及大学生安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信息;2.可在校园中的警示牌、宣传材料上对平安校园网站网址进行宣传;3.将平安校园网站更新信息于校园网论坛;4.将平安校园网站的主页定期设置在计算机机房中;5.在校园网其他部门网站中进行链接;6.将网站的网址印刷在名片、信封、办公用品等媒介上。 五、结语 高职院校平安校园网站是高职院校师生了解校园安全动态,学习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院校对外进行安全宣传的重要窗口,所以创建好平安校园网站,对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在师生中普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在建设平安校园网站过程中,要结合学校的特色,做好网站的功能、内容、管理和推广等工作,才能发挥好高职院校平安校园网站的各项功能,促进保卫工作的信息化技术创新,提高整体安全工作的效能。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刍议校园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控制要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是应用信息化技术,在教育方面,校园网站的建设就是将信息化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结合应用的最好实例。但是我国目前所进行的校园网站的建设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都是不完善的,对信息的安全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威胁的。在本文中将对校园网络建设以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且对其中重要的控制要素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校园网站 建设 安全管理 控制要素 1 前言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教育行业就可以进行校园网络的建设,并且很多的企业都逐渐的进行了局域网的建设。校园网站的建设在校园内部可以进行信息交流、资源的共享,对教育管理以及教学活动的开展也是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够实现校园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对校园形象的塑造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由于这些优点的存在,使得校园网络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需要保证校园网络能够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设。 2 校园网站的建设 在进行校园网站建设的过程中是有着多种条件的,需要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 2.1 选择合适的服务平台 目前在进行网站建设的过程中是存在着多种的服务平台的,这些平台都是具有其自身的优缺点,所以在进行选择过程中,需要对所建设的网站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而选择最为合适的服务平台。从操作系统上来看,常用的有Linux 和 Windows Server系统这两种常见的系统,这两种系统都是具有其特有的特点的,首先Linux 系统是具有多种版本的,并且每种版本的主体结构都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并且在选择Linux 系统之后很多的软件都是可以免费获得的,在进行资源代码的提供时,用户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对软件进行修改,这也就是说该系统是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的;而对Windows Server系统来说,其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是较大的,同时也无法进行相应的修改,但是这种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是非常容易掌握的,系统的安装也是非常简单方便。将这两种系统进行比较可以发现,Windows Server系统在进行安装、设置、学习以及使用的过程中是更加方便简单的,对于新用户来说是非常容易上手的,但是这种系统对硬件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而Linux 系统在进行安装、设置、学习与使用的过程中是较为复杂的,不过相应的对硬件的要求也是相对较低的。 2.2 结合数据库实现页面的动态显示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进行静态Web站点的开发与管理是越来越困难的,主要就是这种静态的Web站点的交互性是非常差的,其中的信息以及内容需要由人为的进行修改才能够实现变化。这也就需要网站的管理员对网站中的信息进行及时的修改,这对于管理员来说就是有着较为沉重的任务的,所以在进行校园网站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与都数据库进行综合使用,主要就是由于数据库叫其他形式的数据来说是非常容易进行修改与管理的。 而数据库访问技术主要就是指当客户端进行了浏览器的安装之后,就可以通过通过这个浏览器,在进行关键词的输入之后实现与网站的交互,接着浏览器就会将这个关键词送至网站的服务器,服务器就会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关内容的搜寻,并且再次传递给用户。在进行校园网站建设过程中进行数据库选择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要保证该数据库能够使得更多的用户进行顺利的访问;其次就是进行建设的数据库需要为关系型的,这要就是由于这种关系数据库的功能更加的完善,在运行的过程中是非常可靠的,目前几乎所有的网站在建设的过程中都是依赖这种数据库进行的。 3 校园网站安全管理 随着校园网站的建设,越来越多的用户在进行使用,为用户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在使用的用户中也不乏存在着一些动机不良的人,使得网站的安全收到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对网站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3.1 网络平台 对于校园网站的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同时也是基础。对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与安全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对所采用的操作系统的类型以及安全级别与使用要求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对系统进行及时的修补,对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并且对一些不常用的服务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一些存在着敏感性内容的端口进行关闭。另外就是需要对网站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错误的原因以及攻击者所留下的痕迹,通过操作系统中的日志文件进行发现,而日志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进行审查与检测,其所进行的检测还是动态检测。最后就是对于服务器软件来说,需要进行正确的安装以及配置,在进行安装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就是安装的目录最好是不要放在系统分区上,在结束了安装之后需要将其中的文件以及目录进行删除,并且进行一个新的目录的建设。 3.2 服务器的安全 对校园网站的安全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主要原因就是服务系统中的各种用户,发生这种威胁的主要原因就是用户的口令强度是较为弱的,进而被破解;用户的权限是存在着不正当现象等。对服务器的用户的安全管理主要就是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就是通过 Guest 帐号进行,第计算机管理中的用户将 Guest 进行禁用,并且还需要对 Guest 用户进行复杂密码的设置;对不必要的用户进行删除,对不再使用的用户进行删除,对系统的用户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其次就是进行两个管理账户的设置,用一个用户对日常事物进行处理,另外一个就是在需要的时候进行使用;进行一个陷阱用户的创建,进行一个本地用户的建设,并且将权限设置为最低,但是进行严格超级复杂的密码设置,通过这种方式对入侵企图的人进行及时的发现。 微软在网站上会定期的系统安全漏洞补丁程序。要经常查看补丁程序,不定时的上网下载升级操作系统补丁程序,一定要按逻辑顺序使用这些补丁程序。如果以错误的顺序使用它们,结果可能导致一些文件的版本错误,系统也可能无法启动。 3.3 从网络环境进行分析 所谓的网络环境就是指网站的服务器所在的校园网络,主要就是包括校园网络基础设施以及网络中的用户主机,而这种网络环境的安全是保证网站安全的基础。保障网络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且对网络中的用户主机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进行防火墙以及入侵检测系统的建设,进而保证校园网站的重要通道是安全的。 作为网络安全防护的中坚力量,防火墙的作用能力为IT行业所熟悉。在安全策略中,防火墙是优秀部分。它是通过程序限定对我们所用网络的访问,保护我们的计算机不受黑客的袭击,计算机中的信息不会遭到黑客的篡改、删除。 3.4 从网站的数据库进行考虑 想要保证校园网站的安全性,需要保证数据库的安全,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将做好数据库的备份以及恢复,另外就是对数据库进行访问的用户的身份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与检测,对数据库的远程登录进行设置,从而避免这个方面出现漏洞。 数据库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止SQL注入攻击。SQL注射能使攻击者绕过认证机制,完全控制远程服务器上的数据库。SQL是结构化查询语言的简称,它是访问数据库的事实标准。目前,大多数Web应用都使用SQL数据库来存放应用程序的数据。几乎所有的Web应用在后台都使用某种SQL数据库。跟大多数语言一样,SQL语法允许数据库命令和用户数据混杂在一起的。如果开发人员不细心的话,用户数据就有可能被解释成命令,这样的话,远程用户就不仅能向Web应用输入数据,而且还可以在数据库上执行任意命令了。 SQL的预防方法:前台输入验证是对接收的参数进行检查,最大限度的保证符合定义的标准的过程。前台输入验证的理念是不相信用户输入,检查每个用户输入是否满足预设定的类型、长度或大小、数值范围和格式等。前台输入验证时可以使用只接受已记录在案的良好的输入的操作的白名单验证方法,也可以使用只拒绝已记录在案的不良输入的集合的黑名单验证方法。 3.5 进行网站安全的规章制度的建设 对校园网站进行安全管理,不仅仅需要从技术方面进行管理,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这对于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性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而规章制度主要就是包括安全管理级别以及安全管理的范围,进行网络使用规章以及人员管理制度的建设,并且对网络系统的维护制度以及应急措施进行制定。 4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论述,将校园网站建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为相关的校园网络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从而保证校园网站能够是安全可靠的,满足用户更多的需求。 作者单位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 350108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探析 摘 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建立属于自己的网站,校园图书馆网站成为学校信息、远程教育、内部沟通的重要平台。校园图书馆网站作为一个学校的资源网站有属于它自己的优点:可远距离输送、随时随地、快捷便利。文章就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建设过程:初步规划、网站的设备选择与网络环境、网页的设计制作进行介绍,以及对网站的管理与安全性进行分析,最后进行总结。 关键词:校园;图书馆;网站;建设;管理 1 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基本要求 校园图书馆网站的重点是为访问者提供资源,为访问者提供便利。因此,图书馆网站需要以检索和个人信息管理为主。可以将网站分为书目检索、我的图书馆、资源、使用指南、学校概况和公告栏等。 2 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建设 2.1 校园网站的初步规划 校园图书馆网站可根据需求设立其结构,图书馆网站以检索资源和个人信息为主,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网站首页建立个人图书馆和各种资源检索等一级栏目,再根据需要下设各类子栏目。 校园网站要确定属于自己的域名,网站域名可采用英文缩写,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也可以自行设计容易记忆的域名后申请批准[1]。例如,图书馆网站域名可以用library,再加上学校名称的简写,这样一目了然。 2.2 校园图书馆网站的设备选择与网络环境 网站的设备要根据实用性、稳定性、先进性进行分析选择,实用性是指根据网站的功能确定校园网站的访问量,再根据校园图书馆网站的访问量选择出适合服务器的硬件[2]。不同的服务器,有不同的配置要求。稳定性是指在校园图书馆网站高效运转的情况下,服务器不出现一些大的问题。一个网站的服务器作为整个校园网站的主体,若是不能很好地承担较多的负载,很容易导致系统坍塌,导致网站不能使用,因此,服务器拥有良好的稳定性是校园网站能够正常工作的前提。当然,还有一些自然因素也会影响到系统的稳定性,例如,在长时间的工作下必然会导致服务器的温度上升,温度上升从而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散热、通风措施也要有所考虑。因稳定性不好造成系统坍塌的情况,比如:在学校进行全校性选课时,它所面对的访问者是全校的学生,在同一时间进行访问,访问量过大,导致服务器坍塌。先进性是指使用目前最新的产品,从而提高服务器的使用年限,当然,这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例如,随着CPU的发展,可选用多优秀配合64位处理器。 网络环境主要是指校园图书馆网站的软件平台。软件平台的选择可根据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进行选择。操作系统主要包括Windows系统和Linux系统,我国一般选用Windows系统的较多,虽然该系统费用与硬件配置较高,但其操作简单,管理服务器方便,维护成本低。Linux系统虽然费用低,硬件配置低但是其操作过程复杂。数据库有Access、SQL Server、Oracle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网站较大,使用较多的情况下,可以选用大的数据库。Dream weaver和Fronde是最常用的开发工具,可以优先考虑。例如,学校图书馆网站后台数据库选用SQL Server和Oracle。 2.3 网页的设计制作 一个网页的设计制作首先要考虑的是设计风格,一个良好的设计风格可以体现图书馆的风格特色。网站的设计风格主要体现在色彩、版式、图饰、文字等方面,在色彩的选择上,选用暖色调与冷色调相结合,避免使用单一色调,在版式上,可以采用主次分明、大小结合的样式。在图饰的选择上,可以优先选择以图书馆的图片为背景,使访问者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图书馆的外貌。在文字方面,在突出重点时,可以使用大字号利用一些鲜艳、亮丽的颜色其他的适度选择。对于图书馆网站,要重点突出资源、服务指南,色彩搭配简单明了,让人感觉简单易懂,易操作。在设计风格确定后,要尽可能地根据校园网站的需求,利用有效的资源,制作出方便使用、高效运行的网页。 其次,首页也是至关重要的,访问者进入图书馆网站首先看到便是首页,它为访问者留下网站的第一印象,由此可见首页的重要性。在首页的设计中,除了要考虑设计风格外,还要在一些细节上多注意,同时,也要考虑首页的全局布局,以网站的各级内容建立全面的链接结构,做到清晰明了,从第一印象上吸引访问者。对于图书馆网站首页最重要的是要设立检索指南,对于一个新进入网站的读者来说,如何使用是至关重要的,还要为与读者互动提供一个小空间,及时了解读者的需求。 3 校园网站的管理工作 一个校园图书馆网站在制作完成后,并不意味着校园网站的建设结束,还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与维护。在管理与维护时,需要做到管理人员分工协作、日常维护等工作。 3.1 管理人员分工合作 网站的管理需要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下设各个部门,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的栏目,各部门相互协作,及时将网站的信息进行公布。这样分工协作可以使网站内容尽快充实起来,同时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参与性。 3.2 校园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首先,管理人员要对在网站上的资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的准确性,要确保访问者看到的资源是准确的。并且要及时提醒管理人员资源,防止出现资源不及时、资源量不足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学位论文、期刊、报纸,这些都具有及时性,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读者的需求。 日常维护中最重要的便是对于网站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并且及时地进行维护。对于校园网站的安全漏洞有四种:系统瘫痪、篡改信息、网页挂马、控制入侵[3]。系统瘫痪是指黑客对校园网站系统进行攻击,使其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网页挂马是指黑客将病毒隐藏在网页上,在访问时,随访问者运行,窃取信息。想要使校园网站长久的运行,需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性,主要是进行防治计算机病毒、外来系统的入侵、以及内部用户的破坏。对于计算机病毒,可以使用一些反病毒软件,对系统进行检测,特别对于最重要的服务器,进而防止病毒的入侵。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在访客进行访问时,可以使用身份认证系统,允许有访问权限的访问者访问。其次,可以设置防火墙,通过使用防火墙,使不信任的网络进行隔离,进而确保其安全性[4]。但是校园网站防护的与攻击是双重的,有防护就会有攻击,因此只有不断地加强防护,才能更好地维护网站的安全,提高网站的使用年限。 为了在系统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的恢复,可在校园网站建设完成后,建立一些应急措施,例如,对系统进行备份,这样即使系统崩溃,也可以及时进行修复[5]。备份时,可以采用整体备份或部分备份,整体备份是指对整个系统的所有文件进行保存,部分备份是指只对一些重要的文件进行保存。对于图书馆网站,大大小小的数据库很多,可以只备份些常用的数据,其他的慢慢恢复。 4 结束语 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是信息化时展的趋势,这在教育工作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校园图书馆网站的基本格局已经固定,但是,依然需要不断地提升,不断地完善,不断地为访问者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这就需要管理者不断地提高技能,访问者不断地提高素质。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扁平化设计在高职院校校园网站建设中的应用 摘要:扁平化设计这个概念兴起于近几年,由于一些大型公司和组织在网页设计上都将风格偏向了它,所以扁平化设计获得了巨大的流行。如今这股设计流行风也吹进了校园。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高校教育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各高校也逐渐重视了校园网站的建设。文章通过对笔者所在高职院校校园网站改版前后的设计进行分析,阐述了扁平化设计的具体运用,给其他高职院校校园网站的界面设计提供了一些建议与思路。 关键词:扁平化;高校网站;网站;设计;建设 如果问时下网页设计的流行趋势,都能听到扁平化设计(flat design)这个概念。所谓“扁平化设计”所指的是抛弃那些已经流行多年的渐变、阴影、高光等拟真视觉效果,从而打造出一种看上去更“平”的界面。善于用颜色去鼓励用户探索。它是极简主义的直系亲属,不过更复杂和多样化一些,既兼顾了极简主义的原则又可以应对更多的复杂性;通过去掉三维效果,将锐度和清晰度融为一体。如今这股设计流行风也吹进了校园。本文通过对笔者所参与的“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改版前后项目的分析,简述扁平化设计在高职院校校园网站建设应用中的优势,为今后高职院校网站的设计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1 高校校园网站的发展概述 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也带动了高校信息化教育的发展,而高校网站建设则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高校网站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宣传的窗口,是学校进行形象展示、信息、交流沟通、招生就业的重要阵地,也是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途径。早期的高校校园网站主要是起到信息的作用,但存在着布局单一、填塞信息内容过满;不重视色彩搭配;缺乏人性化设计等各方面的问题,可喜的是随着高校网站建设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诸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制作精良的高校校园网站。这些极具特色、制作优美的高校网站也引领了其他高校校园网站的建设与发展。 高职院校的校园网站发展总体滞后于本科院校,这与领导的重视程度,专业设计人才的匮乏等各种因素有关,随着高职院校招生宣传力度的加强,高职院校在学院网站这块也渐渐重视,不断进行改版,近些年一大批优秀的高职院校网站异军突起。通过分析发现,这些优秀的网站几乎都应用了扁平化的设计风格,笔者所在的高职院校官网也是应这股潮流而进行了大幅度的改版。 2 扁平化设计在高职院校校园网站设计中的运用 在设计之初参考了众多国内高职院校网站,结合学院的自身特色,与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合,最终完成了整个改版工作。该网站于2016年1月正式运行,视觉效果较好,得到了用户的肯定(http:///webSite/)。改版前后的网站如下图1和图2: 整个页面采取扁平化设计,具体设计体现如下: 1)布局 扁平化设计是一种极简主义的美术设计风格,所以在排版上尤为重要,讲究整齐有序、条理清晰,摈弃复杂的排版结构。原来的信息堆积,布局过分饱满、凌乱,重点不突出。所以网站在布局上精简,将原来复杂的“国”字形结构改为简单的三分栏,用大的颜色块来布局,改版之后将原来“快讯”、“公告”之类的栏目划到统一的中间信息栏下,一目了然。 2)中性之美和鲜明的对比 在扁平化设计中,色彩的应用极为重要。由于抛弃了拟物化设计风格的渐变、高光等特效,只能使用纯色块来进行设计,那么在色彩的搭配和选择上就极有讲究。为了能让使用者舒适的阅读,不造成眼睛疲劳或者其他不适感,设计师应尽量选择中性的颜色。也就是说,要避免使用饱和度过高的纯色,比如纯红、纯绿、纯蓝等颜色,因为这些颜色在展示的时候会非常刺眼,严重影响使用者的视觉体验。在色彩的应用中,要注意颜色之间的对比,只有通过鲜明的颜色对比,才能迅速抓住使用者的眼球,让设计师的意图表现的更加明确,通常是通过亮度、色温、对比色、互补色等等手段来实现颜色的对比,应尽量避免使用参数相近的颜色,这样的颜色搭配会使阅读困难,甚至会造成使用者的极度不适。在新版的设计中,整个网站的主色调采用了饱和度低的蓝色,这种冷色调不刺眼,方便阅读。同时在一些小面积的地方诸如角色登陆的“教师”、“学生”等小图标用绿色、橙色等暖色系的色彩与主色形成对比,迅速抓住阅览者的眼球,使得页面活泼灵动。 3)极简贴切的图标 扁平化设计追求的是一切极其的简洁、简单,反对使用复杂的、不明确的元素。在设计扁平化风格界面时,特别是在图标的设计时,应该遵循极简原则。复杂的、含义模糊的元素将会造成使用者的困扰,这与扁平化设计风格直观、简洁的总原则是相违背的。只有采用足够简约的设计元素,才能达到最好的展示效果。改版网站在诸如微博、微信等图标上都采取大众化的标识,一目了然。 4)更多的圆角 在扁平化设计中,设计师经常会采用圆角设计,以防止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造成伤害,这种人性化的设计深受使用者的欢迎。同样在用户界面设计过程中,使用一些圆角图案,不但会使设计更具亲和力,也会让使用者更容易接受设计者的设计意图。这也符合大众追求圆润、圆满的心理需求。改版网站在一些小细节诸如“学生事务”的图标上就充分体现了这一圆角设计的原则,这种更具亲和力的设计使学生浏览网站的时候更容易拉近与学生的距离。 5)字体的选择 在扁平化设计风格中,因为追求极致的简洁,力求最快速、最直观的表达设计者的意图,所以在字体选择上也是以简洁、清爽为标准。应采用通用的、笔画清晰的字体,避免使用字迹不清的字体,比如草书,特殊字体等,也应该避免使用已经不再流通的字体,比如古代甲骨文、篆体字等等(特殊用途除外)。对于中文字体来说,诸如雅黑、幼圆或者细黑等字体都是不错的选择,英文字体也是同样的道理。新改版网站菜单主要以宋体和微软雅黑字体为主,字体颜色则采取最简单又最突出的黑与白两色,使得网站的文字阅读起来清爽,不费力。 6)善用灰色、白色 黑色、白色和灰色在扁平化设计中至关重要,由于采用了大量的色块,难免给用户以眼花缭乱的感觉。所以在有的时候,设计师为了突出重点,可减少色块的使用,而转由使用一种或者二种主要的颜色来突出主体,其他部门则通过灰色来表达。由于灰色与任何颜色都不冲突,所以在设计时,巧妙的使用灰色,将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正确的使用灰色,将使主体更明确和突出,更容易被使用者接受。白色干净整洁,是最普遍的背景色,运用好白色可以提高整个网页的档次。改版后的网站在诸如“快速通道”、“公共服务”等小图标上未点击浏览时呈现灰色,而鼠标点击的时候则呈现与主色调蓝色的近似色,与主色调遥相呼应。而整个页面的背景色通过灰、白、虚图等方式淡雅的点缀,这些点缀不但没有喧宾夺主,反而将视觉点更加有效集中在屏幕中间,整个网站达到了和谐统一的对比。同时整站的设计也非常注重留白的运用,给浏览者充分的呼吸空间。 7)拟物设计的转型 对于原有的拟物设计风格,如果要向扁平化设计转型,那么只需要将原来设计风格逐一抛弃,分别去除描边、阴影、渐变、高光等等特效,让设计回归本原,用最简洁的几何图形和最清晰的颜色来表达设计者的灵感。在旧版网站中尤其是菜单栏的设计即是拟物化设计风格的重要体现,加了诸多的阴影、高光等按钮样式效果。繁多的样式让网站的加载时间变长,在新版网站中则摈弃了这一设计,采用了扁平化设计之后,所有 的图标,菜单等栏目在设计时均将这些风格全部抛弃,经过测试页面优化达40%以上,加载时间大大缩小。 8)拟物设计和简约设计的和谐统一 扁平化设计取得了简约设计和拟物设计的精华,并将这些元素融合为一体,看起来既友好又亲切。通过展现清晰动人的界面来实现界面的友好性,类似于简约主义,扁平设计脱去了华丽的虚拟元素,只展现必要的功能。但它没有简约主义那样严格,所以合理得当的装饰与交互是必要的。在新版网站中,这种设计体现在诸如“快速通道”、“公共服务”等小图标上,当点击这些小图标的时候,小图标会进行旋转,这种简单有趣的人机小互动增加了页面的友好与活泼性。 3 总结 扁平化设计统一了简约设计和拟物主义的设计目的,有自己独特的可用性思想,它脱去了冗余的形式,代码简洁且有高适用性,适用于快速加载的网站。它在每一类应用上都能展现自己的美,不论是桌面还是手机屏幕,都能保持一如既往的清晰和适应,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减少犯错,提高了用户体验。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站群系统助推校园网站建设 摘 要:校园网站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成为宣传、展示学校的媒介。目前校园网站普遍出现缺乏整体建设规划,容易形成网站孤岛,网站建设运行成本较高,网站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西安工程大学部署建设了VSB 9站群系统,对学校各类网站进行整合,纳入到统一站群管理平台,不仅实现快速建站,节省人力资源、降低运维成本,而且扩大了校园网站信息价值空间,使得校园网站运行有序,保证网站安全性。站群系统对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和推进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网站建设;网站群;站群系统 随着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发展,校园各级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业务处理、交流互动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其重要性愈来愈突出。校园网站不仅是教学、科研、管理整体水平对内对外的重要服务平台,也是校园文化元素展示的最佳舞台。校园网站建设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校园网站建设现状 校园网站的发展随着网站开发应用技术的提高而不断深入。第一,校园网站经历内容上的变迁。起初只是静态网页,能够进行新闻信息类。在基于Web2.0理念的支撑下,交互式网站建设得到很大发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网站的业务性应用不断得到扩展,网站不再仅仅是一个信息的宣传窗口,它承载着更多的信息资源,包括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大量资源;第二,网站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校园网站先是只有学校的门户网站,后来各二级站点职能部门、院系的网站得到迅速发展,学生社团等各类三级网站也崭露头角。每个学校大大小小就有几十个独立的网站;第三,网站功能服务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校园的实质是要依托网站平台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从而实现管理信息化,改善教学方式,服务教学创新。基于Web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像教务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电子档案馆、数字图书馆等信息交互式网站应用,不仅改善提高了学校的管理运行效果,而且为教学创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网络承载平台。 1.校园网站的构成和管理模式 校园网站主要由学校门户站点、各行政职能部门及院系等二级站点和学生社团等三级站点组成。由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学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各二级网站以各学院或各职能部门自行建设管理维护为主,服务器或者托管在网络信息部门,或者自行购置,网络信息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 2.校园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校园网站建设发展迅速,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1)网站缺乏整体建设规划,以自行建设维护管理为主。由于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网站信息内容陈旧,错误链接大量存在等,这些都会影响学校网站的整体形象。高校门户主站及二级站点各自为政,系统标准和数据接口各不相同,给数字化校园的整体统一建设带来相当大的难度。[1] (2)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各个网站在不同的时期由不同的人员开发或维护,个体差异很大,造成了网站的运营及维护对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信息也往往都要由技术人员来完成,普通人员无法胜任。[2]各站点在安全、稳定性上有所欠缺,网站出现故障学校网站管理人员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 (3)网站建设运行成本较高。每一个站点正常运行都需要一套独立的软硬件服务设备支撑。有的购买市场上低价的产品,有的组织学生自行开发,有的采用免费的产品等等,导致了校内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浪费了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金。[3]在网站开发更新上有的部门完全依赖第三方技术开发商,技术服务上需要花费不少费用。 (4)网站孤岛现象严重。由于各站点在建设上处于独立的地位,开发工具软硬件平台的不统一,缺乏行之有效的共享和管理模式,各网站在建设之初就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造成了站点间数据交换和同步十分的困难,且它们自身也都是较为封闭的系统。随着信息资源的不断积累,数据大量冗余,表现在一站式信息检索难以实现,相对信息孤岛比较多。 (5)网站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互联网上针对网站的木马病毒攻击一直层出不穷。各二级站点在建设上往往只重视网站的建设和内容更新,对网站安全运行上力不从心,校园网站成为一个易受攻击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超过30%的高校院系、部门的网站有过被黑客入侵和病毒攻击的经历,网站要么瘫痪,要么被不法分子利用大量广告、反动信息,严重危害了国家政治安全以及学校的形象。 二、西安工程大学站群系统部署建设 1.站群系统概述 (1)网站群概念 网站群是指一群能够进行信息共享、传递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网站综合体。①校园网站以学校门户网站为中心,下属各二级网站、三级网站为支撑。目前流行的网站群统一建站模式比较适合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网站群主要解决目前“一群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站点相互独立,各站点采用不同的体系结构,部署在不同的服务器,数据共享难,维护运营管理成本较高。它能够实现统一管理、降低成本、资源共享、保证网站安全。另外,对网站管理员的技能要求也较低,无需懂编程即可操作上手。高校网站群建设,应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工负责、联合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学校门户网站为中心,统领网站群建设。 (2)VSB 9站群系统的主要特点 目前网站群建设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实践,日趋完善,校园网站群建设也成为一种趋势。校园各级网站开始由单一走向统一,软硬件资源整合,即统一开发平台和服务器部署,网站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网络信息部门负责分配管理权限,各自管理相对独立的站点或者栏目日常内容更新维护工作。 西安工程大学采用VSB 9高教版站群系统,它的特点在于:② 1)站点的节点性。站群平台提供多站点统一管理功能,对每个站点来说,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域名及内容系统管理平台;对整个站群系统来说,每个站点都是站群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站点之间数据互联互通。2)建站功能组件化。将网页设计功能全部组件化,网站建设都是由页面组件来完成,方便网站设计人员通过浏览器完成网站基本功能设计,不需要掌握网站建设专业的代码编程知识。3)应用功能服务化。相对于组件功能单一,站群将一些复杂的功能处理成一系列服务,如:论坛、邮件、RSS等,用户应用只需调用服务即可。4)系统开发的扩展化。系统基于开放的Java EE多层架构进行构建,方便扩充站群结构,页面组件符合Portlet行业标准,用户可自由扩展页面组件。 2.我校站群系统部署建设 西安工程大学于2012年中旬开始考虑部署网站群系统,经过前期大量的考察调研工作,最后确定使用西安博达软件有限公司的VSB 9高教版站群系统。在2012年12月,学校统一将有意愿加入站群系统的20个二级部门和学院网站,通过后台数据迁移,纳入到站群统一管理系统,前端设计风格保持原有样式,后台系统管理维护整合到站群统一管理平台。同时5个部门的网站在站群系统进行了重建更新,包括学校门户网站。 VSB 9站群系统采用纯B/S架构多层应用体系结构。系统特有的数据总线技术实现了各站点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形成信息充分共享,资源有效集成。系统功能覆盖了网站建设、站群管理、内容管理、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容灾备份、应用集成等,基本满足我校网站建群建设、管理的需求。站群管理平台主要由网站管理和站群管理两部分构成,网站管理主要面向各子站管理员及内容维护管理人员提供服务,使其完成站点的日常内容维护更新工作;站群管理主要面向系统管理员而言,主要进行站群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按照网站群统一平台,整合我校的有效资源,将校园网站划分为三大类:学校主站、学校部门站点和学校院系站点,通过站群的多级程序,将三大类网站分别到三台服务器上。 从图可以看出,我校网站服务器通过三台Web服务器和一台站群系统管理服务器实现了对整个网站的运行管理。网站群中各站点采用静态的方式,各站点文章生成html静态页面,传递到对应的Web服务器。来访者只是面对Web服务器进行信息交互,无需请求数据库调取,一方面减少了站群系统的运行压力,另一方面对站群管理服务器起到一个安全屏障的保护作用。站群管理服务器作为重要的优秀管理服务器,它只对内网管理员用户开放,限制外来用户访问管理服务器,使得后台站点管理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 3.我校站群系统部署取得的成效 西安工程大学站群系统自2012年12月运行以来,没有出现过网页被注入或篡改现象发生,站群系统运行高效安全稳定,对我校网站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统一站群管理平台,使得校园网站运行有序 利用站群管理平台,可以轻松实现网站管理,解决了网站管理人员面临的一系列网站建设管理问题。超级网站管理人员通过流程、角色、权限的组合设置,能使普通网站管理员各司其职,管理好该部门的网站,也能从繁忙的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 (2)快捷的自建站模式,节省人力资源、降低运维成本 站群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傻瓜式”自建站模式,不仅能够降低网站建设管理人员的技术门槛,而且保证了网站运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成本,降低了维护管理费用。 (3)多子站信息聚合,扩大校园网站信息价值空间 站群系统能够整合站群管理平台中的各个子站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产生信息聚合放大效应,扩大了学校网站信息价值空间。 (4)网站功能组件化,实现快速建站 网站功能组件化,可以避免网站基本功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系统集成大部分常用功能组件,管理员无需考虑组件代码,只需要自由拖拽可视化组件到网页模板即可实现快速建设网站 (5)静态网站,保证网站安全性 站群系统采用静态网页,全面防止SQL注入攻击、木马上传、防御DDOS等恶意攻击手段。系统采用IP限定方式来确保安全的用户访问。通过访问日志可以记录所有网站浏览者的访问记录,同时可以将浏览者对网站进行SQL 注入、XSS 跨站脚本攻击等日志信息进行记录,以方便管理员随时查看该类信息,对网站安全及时做出优化。[4]最大化保证网站安全稳定,从而使网站的安全性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校园网站群建设的反思和建议 1.校园网站群建设的局限性 网站群建设思想缘于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站成本过高的反思。政府同一系统的上下隶属关系网站功能结构上总体相对一致,大都以政务公开,为大众提供相同的信息服务内容。这种网站功能相对单一,因此很契合网站群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特点,很容易实现信息资源整合、交流、传递。 与政府部门网站相比:一方面,校园网站承载更多的是校园文化的发展,学校各个二级站点相对独立,网站设计对外都具有彰显个性张扬的特色,网站功能上不只是提供信息服务,各类教学交互式网站也逐步发展。依托网站的各级管理系统,像校园OA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各类教学资源平台等,经过多年发展建设,功能和应用都已经成熟稳定,为各级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本身开发平台软硬件接口的不统一,要整合到网站群整体建设上来,实现数据资源交互查询或利用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统一设计实现这些管理功能,满足各级所需,还是相当有难度。另一方面,网站群系统在自助建站方面,提供的网页设计模版化,功能模块组件化,自由拖拽即可完成网站的整体设计,这样也容易导致网站建设上的同质化,不一定能够被所有用户所接受。目前网站群在校园网站的部署上还是以局部性网站整合为主,其应用范围和领域有所限制。 2.校园网站群部署的建议 校园网站群系统的部署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涉及到每个站点对应的独立部门,应该由学校统一整体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学校网络信息部门可主导组织。首先,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网站群作为建站的新模式,无论从管理、技术还是理念上来看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发挥网站群系统的优势势在必行。其次,要做好各级网络管理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各个网站迁移到一个新的网站后台管理平台,网站管理员都会有一个从陌生到适应的发展过程,甚至有些管理员可能觉得没以前的后台熟悉好用。因此,网络技术人员要及时做到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最后,要做好站群的后续二次开发的准备工作。当今,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没有哪一个系统可以说是一成不变的。信息化管理应用的深入发展,一些新的网站功能应用需要纳入到站群统一管理,站群系统本身也需要功能应用的升级更新。 高校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的迅速膨胀,使得高校网站建设从“一群网站”走向“(网)站群体系”成为必然的趋势。网站群技术作为一种新的建站模式,在设计理念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统一开发平台,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了最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器统一部署,自助快捷的建站方式,降低了网站开发运营的维护成本。诚然,网站群建站模式可能以后会成为校园网站建设主流模式,鉴于目前校园网站建设内容信息的极大丰富性,要想将现有的所有信息内容整合迁移到一个统一开发平台,实现信息的交换、传递及充分共享,还是有一定困难,这也是下一步网站群技术需要着力发展的方向。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校园网站建设与设计理论浅谈 建设校园网对每个学校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校园网不只是涉及技术方面,而是包括网络设施、应用平台、信息资源、专业应用、人员素质等众多成份的综合化、信息化教学管理环境系统。因此每个校园网的设计、建设都要经过周密的论证、谨慎的决策和紧张的施工。根据实践经验和研究,作者认为,在设计与建设校园网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五个关键问题。 一、确立建设校园网的目标 确立校园网建设的目标,不仅要考虑技术方面,更要考虑环境、应用和管理等,必须与学校各方面改革、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科学论证和决策。根据这样的使用要求:建设一个技术先进、扩展性强、能覆盖全校主要楼宇的校园主干网络,将学校的各种PC机、工作站、终端设备和局域网连接起来,并与有关广域相连,形成结构合理、内外沟通的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校园网应具备以下三点应用目标:首先,学校的目的是通过教学过程来培养人才,因此对教学过程提供直接支持应是校园的基本功能。其次,校园网必须能够支持学校的日常办公和管理。再次,与Interent的联接也是校园网的基本功能之一。联接Interent可以使学校把目光投向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大大扩展师生获取知识的途径,还可以增强校内外的沟通以及自由地教育消息。 二、校园网的技术方案设计 1.网络体系结构的选择。网络体系结构是指计算机通讯系统的整体设计,它为网络软件、硬件及网络通讯协议、数据存取控制和拓扑结构提供标准。因此网络体系结构的选择是实现校园网建设目标的优秀环节。在充分了解各种网络的特点、性能、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应用,考虑学校能够投入的资金及现有的设备、局域网和其它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符合自己需要、有利于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扩充、性能价格比高的网络方案。 2.确定合适的网络拓扑结构。当计算机台数较多或可靠性要求高时,优先考虑采用星型或树型连接;对于少数几台距离较远或可靠性要求不高,可考虑用一根电缆进行总线型连接。实际的拓扑结构常为以上两种方式的综合。 3.设备的选择与布线系统的设计。选择网络设备,首先要符合CERNet、Internet等国内、国际联网标准;其次要能支持多种网络协议;第三,价格在预算范围内,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第四,应选择信誉高的网络产品公司的优质产品。 4.网络操作系统的选择。目前,网络操作系统有三大阵营:Unix 网络操作系统有较长历史,良好的网管功能,丰富的应用软件支持。Microsoft网络操作系统有代表性的是Windows NT,它是32位多任务处理的操作系统。Novell网络操作系统是占世界局域网主流的操作系统。对有服务器的局域网来说,新建网优先选用NT,老网改造采用Netware 4.10或5.0较为合适。在小型的对等网环境中,若只想共享文件和资源,要求成本低、维护简单且对安全性要求不高时,用WIN95/98很合适。 5.系统集成商的选择。与技术和设备选型相适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系统集成商的选择。系统集成商应有雄厚的技术力量;有丰富的网络集成实际经验,有较多承揽大型网络工程的成功范例;在业界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质量;地理位置尽量靠近,具有快速的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培训。 三、信息资源建设 校园网信息资源建设,是以校园网络为基础,依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对信息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有效地组织管理和开发,提供学校Internet信息服务。校园网信息资源建设包括以下3个方面。 1.教学信息资源建设。建立专业信息库,为专业教学和研究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各学校具体专业情况建设多媒体教学信息库,以满足学校多媒体教学需求为主要目的,建立多媒体素材库、多媒体课件库等大型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多媒体课件和CAI专用Server,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为教学改革提供最有效的辅助手段。 2.内部管理信息资源建设。校园网是为学校各部门服务的,学校内的信息就显得特别重要。按学校部门职能来组织,应包括以下信息:(1)办公信息:提供学校校史发展、规划以及校内新闻等内容。(2)人事信息:提供全校职工的个人信息以及查询全校职工人数、男女比例、年龄结构、职务、职称结构等。(3)服务信息:提供学校财务状况、工资发放等,这需要有相应权限才可以看到。(4)学生信息:提供全校学生的基本状况。(5)教务信息:提供全校的教学计划、教室分配、课程安排、试卷库管理等。(6)科研信息:提供学校的科研状况及查询鉴定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论文。(7)设备信息:提供全校的设备信息。…… 3.外部信息资源建设。采用多种方式与CERNet、中国教育资源信息网和Internet等广域网连通,方便用户访问。发挥各学校专业教学和科研的优势,在开发内部信息资源的同时,积极筹划对外服务的数据库建设。 四、应用软件的开发 为发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各校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及需求直接购买或自主开发或出资聘请专业人员,专业公司共同开发适合自身需求及特点的一些应用软件,如网络办公软件、财务软件、图书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软件、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于PC的数据库服务器软件产品等。 校园网的建设绝不仅仅只是涉及到技术问题,而是会引起更深层次的变革,也就是说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一场变革会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对一这一点对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白银地区校园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前,随着“校校通”工程的实施,中小学校园网站的建设与使用越来越受到教育部门的重视,已成为了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具。本文中笔者通过对白银地区部分中小学校园网站的建设进行调查,找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种优化中小学校园网站建设的对策,希望能够为白银地区校园网站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校园网站;存在问题;相应对策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甘肃省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校园特色网站的建设及教育功能的研究”(课题批准号:[2012]GSG097)研究成果之一。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白银地区中小学校园网站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中小学校园网站建设中依然存在着重设备,轻资源;重办公,轻教学等多种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白银地区中小学校园网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硬件、软件建设不同步 目前,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很多学校只重视硬件设备的建设,购置了大量的计算机,开设了大量的机房等,但是真正用于教学的网站很少。很多学校也由于领导和教师不够重视,导致网站很多学校内容长期得不到更新,这严重影响了校园网站功能的发挥。 (二)校园网站功能单一、交互性差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中小学用于教学的校园网站的功能仅限于教学资源的共享与下载,很少有交互功能,更别提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师生同教学网站的交互。像这样的“知识陈列”型的网站实用性很差,很难发挥信息技术的互动功能,对实际教学的作用不大。 (三)教学资源分类不清、检索性差 教学网站本应做到科学规划、分类明确,而现有的大多数校园网站模块不分明,学科分类不明确,资源展示混乱。这样的教学网站既不利于学生学习,又不利于教师和管理人员管理和上传教学资源。 (四)重视网站办公功能,忽略教学功能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中小学校园网站主要服务于学校办公,其功能主要是文件共享、新闻、教务管理、学籍管理等,而忽略了学习资源的与共享、在线考试、学习社区、教学资源浏览与下载、数字化图书馆、在线课堂等教学功能。 (五)教学资源建设严重滞后 中小学校园网站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校园网中的教学资源建设严重滞后,可供教师和学生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校园网站疏于管理,没有专业人员维护,教学资源建设严重滞后。第二,信息技术的教学作用没有被发挥出来,很少有教师有意识地对其所教授的课程资源进行整合与设计,并上传到网站上,实现共享,从而导致校园网站教学资源的匮乏。 二、优化校园网站建设的对策 (一)领导重视是优化校园网站建设的前提 学校领导层的信息技术教育意识直接决定了校园网站建设的规模与质量,因为校园网的建设与维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申请教育行政部门立项、批准,拨付大量资金,进行统筹建设。其工程巨大,任务繁重,需要学校在政策、人力、物力等方面合理安排,给予支持。因此,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站建设,统筹分配,分工合作,成立专门的教育资源库建设小组,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各学科名师、专职教师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共同完成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模块化设计是发挥校园网站功能的捷径 校园网站设计的模块化可以使网站系统成为一个真正清晰明了的有机体系,能大大提高系统功能的多样性和交互性。模块化的校园网站便于修改、扩充,也更易于达到交互性学习的目的。教学网站模块主要包括:1.网上互动模块。各学科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按照教学计划即时学科信息、复习要点、网络作业、单元自测题等,学生回家后利用网络自主复习功课,完成作业或测试等,并及时将结果上传到校园网站上。然后,电脑自动生成评判结果,并反馈给学生。2.通知公告模块。学生把学习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到校园网公告板上,教师要及时查看并解答,其他学生也可共享。3.教师信箱模块。学生上网注册,就可以获得网络提供的E-mail地址,这样教师和学生就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来讨论和交流问题了。 (三)科学规划是校园网站资源检索的基础 在校园网教学资源建设中,教学资源检索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分类索引的基础之上。校园网站必须根据师生的需求开发资源检索系统,向师生提供素材、学科类别属性、资源关键词等检索方式,从而将师生需要的教学资源信息最快、最优地呈现给师生,提高师生获取教学资源的效率;完善教学资源特征描述,以跨平台的教学资源检索为发展方向,建立资源的索引、描述、定位信息,实现对教育教学资源的周期管理,从而使师生访问各种多媒体资源的技术达到最优,进而实现跨平台教学资源信息检索;建立资源收藏服务系统,从而使师生可以将检索出来的有用信息收入自己的收藏夹,以免再次搜索。 (四)提高教师素质是发挥校园网站功能的关键 只有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质,才能保证校园网教学功能的正常发挥。而要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质,首先,学校必须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制定培训方案,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多层次的教育技术培训,掌握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Internet操作技能,从而实现信息技术与各学科的有机整合,发挥多媒体教学的辅助作用。其次,学校要积极创建为师生服务的网络教学环境,并运用多种技术手段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从而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教学效率。 (五)发动教师的力量是丰富校园网教学资源的保障 教师是教学资源建设的中坚力量,学校要发动全体教师为校园网站提供教学素材、教学案例、导学案、课件等资源,并根据现有资源和平台,建立分类科学、检索清晰的资源站点。这既有利于教师的课堂教学,又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总之,学校要注重培养教师的资源建设意识,努力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从而为提高教学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结语 校园网站包括硬件、软件、资源和人员四个要素,每一个要素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将这四者结合起来才是一个系统的校园网站。因此,中小学应该在软件(教学网站)建设、资源建设和人员培养等多个方面下工夫。网站建设需要学校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和专门的专业型人才进行软件的开发、维护、升级。资源建设方面不仅需要教学资源开发人员,更需要每一位学科教师的参与。只有每一位教师都积极参与到校园网站的建设中来,才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专业的、持续更新的教学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校园网站的教学功能。 作者简介: 曾桐伟,男,河西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 校园网站建设论文:校园网站建设刍议 摘要:本文简单介绍了建设校园网站的意义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网站;目的;方案 1 建设校园网站的目的、意义及发展问题 1.1 目的 网站是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需要,也是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的主要渠道。校园网站则是为了更好的办学,提高学校知名度,他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校园网站(Web Site),作为在数字空间之中学校与外界沟通的窗口,已逐渐成为代表学校在虚拟电子世界在地位和形象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通过校园网站,不仅能够及时地向社会展示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同时也有利于外界深入了解学校,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在如今教育信息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重点的时代中,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园网站,或校园网站所有提供的信息类型和服务项目,甚至校园网站本身设计技术的优劣、网页界面的美观与否,已成为衡量一所学校校园信息化程度和社会声誉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系作为学院骨干系部之一,为了充分发挥对外宣传作用,以我系内新闻为基础,也亟需建立起自己的网站。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日益普及,校园网的建设也飞速发展。为了适应校园网网络硬件环境的发展,不断扩展网络应用,丰富校园网信息资源,各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面向学生的免费主页空间服务。随着校园网络在教学、科研、管理领域的普遍使用,人们对信息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将有一个新的认识,校园网站建设也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1.2 建设校园网站的重要意义 学校网站是学校的"商标",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个性。在这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里,建立自己学校网站是最直接的宣传手段。网站的超时空特性,不仅能让地区内的人们了解学校,更可让世界了解您的学校。凭借学校网站,学校就可成为教育百花园中一朵鲜艳的花朵。 学校网站是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的桥梁,网络有巨大的教育资源库,它集全社会的力量,使教育资源无限增长。这对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高投入学校和条件差的学校在获取教育资源的权力上达成平等,使每一位教师和学生都能均等的得到培训和受教育的机会,不再会受到学校水平、教材、教师能力的限制。不仅能极大的提高教学效率,而且能实现教育公平的社会理想。 学校网站能提供教学互动的全新方式,学校网站使得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有了全新的方式,它不再受到传统课堂的制约。它可以使广州与北京、城市与乡村的学校同处一室,共同讨论,共同共享。地理上的界限在这里模糊和消失了,学校网站是真正没有围墙的学校。 学校网站能够提供个性化学习的平台,不同的学生理解世界的方式各不相同,认知世界有诸多方式。网络提供的丰富资源可以使学生寻觅不同的教育方式,各取所需。学校网站允许不同的学生沿着自己的途径,按自己的速度接受教育与学习,学生将有机会享受最佳的教育机会,充分发掘自己的内在潜力,培植独特的个性和人格。 学校网站是最佳的教学研究室,学校网站与教育类专门网站的有效链接,给学校教学研究带来了一片新天地,各种优秀教案、专家论坛、网络观摩课、各科素材、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内容为教师教研提供了极佳的平台。有效地降低教研成本、提高效率。 1.3 校园网站建设发展及问题 不可否认,尽管近年来,中国高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相当大的成就,但由于各方面现实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程度相比,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差距。诸如在无线网络、校园电子商务、CIO体制建设和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方面。 首先,在校园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项目方面,虽然国内有一定比例高校的网站能够提供这些信息和服务,但与美国相比则要低得多。例如,目前,国内高校能够提供“完整在线课程”的比例(32.1%)仅为美国高校的二分之一;同时,在“期刊和参考书资源”方面,已有76.4%的美国高校能够提供此类服务,而国内高校只有45.1%。另外,差别最为明显的是校园“电子商务”情况,目前只有4.2%的国内高校能够提供在线支付费用服务,而美国则在到了40%。同时,在无线网络、基础设施联网率及网络传输能力方面,国内高校的情况也相对要落后得多。 在CIO体制方面,美国高校已有69.3%的被调查对象设置了CIO服务,而且还有4.2%的设立CIO的美国高校正在考虑设置此职务。相比之下,国内高校在这方面的工作显然要落后得多。目前,已经设置CIO(或类似职务)的高校公占被调查高校的3.9%,其余的高校都没有开始此方面的工作,而且也没有考虑设立此职务。 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这样的信息化建设来说,虽然存在着诸如起步晚、追赶任务紧等劣势,但同时也具有目标明确、可能实现跨越性发展这样的优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多方面借鉴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信息化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将可能对我国高校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2 建设校园网站的方案 2.1 工具选择 网页编辑器主要是Macromedia Dreamweaver 和HTML代码编辑工具, Macromedia Dreamweaver是一种混合型工具,在所见即所得的工作环境下可以完成主要的工作,同时也能切换到一个文本编辑器,对HTML源代码进行直接的调整,而且会保持原有代码的格式。Dreamweaver的最佳特性就是他的“往返式(Roundtrip)HTML”的编辑能力,这种特性使图形编辑工具和代码编辑工具输出同样的HTML代码的工具,所以用Dreamweaver使图形化HTML编辑工具中唯一不干扰原有HTL代码的工具,所以用Dreamweaver编辑后,仍可以转回到原来的代码中用编辑工具进行修改。用其它工具修改后,Dreamweaver能自动更新相应的页面,他能很方便地产生动画,嵌入JavaApplet,Active控件,并对用户的动作作出反应,此外,Dreamweaver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处理得也很好。 FrontPage也是常用的较好的所见即所得的网页编辑工具,对Web站点又很强的控制能力,可以统一Web站点内页面的外观 和风格。但FrontPage生成的HTML文件的冗余代码所占的比例高达20%~50%,而Dream weaver生成的冗余代码仅占5%~10%。虽然这些冗余代码对网页的显示没有妨碍,但是却使访问速度降低,浪费了存储空间。所以,使用网页制作工具生成的网页,在制作完成上传到网站上之前,通常先对网页进行“瘦身”-消除冗余代码。可以采用手工和网页压缩工具。 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语言是用来表示网上信息的符号标记语言,是一种能够被广泛理解的语言,所有的计算机都能够理解的一种用于出版的语言,纯粹的HTMl代码也可以编辑网页,不会破坏原有代码,并常带有许多辅助工具,可以帮助用户创建表格、表单及其他复杂结构,但是制作网页都用代码,实在是令人头疼的一件事,因此结合网页编辑器会更方便些.专用的网页编辑器还有一类是完全的所见即所得工具,就是在编辑网页时看到的效果,与使用浏览器时看到的效果基本一致。这种工具主要适合与制作一些美观而不复杂的站点。 2.2 功能模块 功能模块应主要包括院系介绍、等级考试、友情链接、新闻浏览、会员登陆、新闻浏览等模块。 在Dreamweaver Mx中创建框架,选择上方及左侧嵌套的框架,保存框架集,再分别保存上下框架。打开属性面板设置框架属性在顶部框架内创建标题栏,下方创建导航栏,设置导航栏的链接。. 选中导航栏的一个文本,打开”属性”面板,单击”链接”后面的”文件”按钮选择要链接的文档,可以用导航栏内容,然后再在新的窗口中打开链接,并在”目标”菜单”中选择_blank。 在浏览器中打开页面创建上下滚动显示的导航栏可以在源代码中进行修改。在Dreamweaver Mx 若有安装的插件Marquee,则可以直接设置滚动文字的属性实现。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1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中心的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以校车安全事件为例。在2014年上半年,我国发生15起校车安全事故,造成32人死亡。年轻生命的逝去,留给人们的是失去亲人的痛苦,交通事故损害了人民的精神健康。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久高不下,并在持续增长中;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增多。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道路交通预防工作的压力更大。现代城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开展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中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不但能减少城市中的交通事故,也能优化城市交通状况。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立足于本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成本,加强公交运行的优先管理理念。要通过综合这些因素,保证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1利用宏观调控增强现行交通管理能力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要实行“公交优先”与“发展管理”战略。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公交车管理是整个交通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公共交通分流车辆总数,改善交通环境,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不乘坐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交车人流量大,环境卫生差;二是公交车数量少,需要长时间等待;三是突发急事不能乘坐公交车。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是提高公交车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公交车卫生水平;要加强对公交车队的投资,增加公交车数量,提升居民出行能力;要优化公交车行驶路线,保证公交车路线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对公共交通的引导不可缺少。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宏观管理力度,以本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推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交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发展管理”中,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未来城市车流量,合理安排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挤占机动车道的情况。在城市交通宣传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多宣传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建议人们乘坐公交车,开展低碳活动,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2.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以沥青路面为例,隆包是沥青路面中的常见问题,隆包导致路面表面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处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问题,做好速度标示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警告。在早晚高峰时期,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开发建设资源越来越少,城市道路建设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盲目地扩建公路宽度,这就说明,通过道路建设工作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的办法已经很难实行了。部分大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立交桥的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值得推广,因为建设立交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增加城市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建设立交桥的过程中,会影响这个路段的运行。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可以科学管理交通组织,优化车辆行驶能力。例如,在城市交通运行中,可以在交通拥堵路段划分单向行驶车道,通过交通信号调控交通运行。可以加强交通预警,拓宽交通信息流通渠道,保持整个城市之间的交通信息流通。 2.3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通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能力。 (1)要立足城市当前发展情况,规划未来城市发展道路。在规划中,要以整个公路网为基础,正确处理好道路、车辆与交通管理间的关系。要保证规划设计与城市未来整体规划相适应,满足规划对交通管理的要求。 (2)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个管理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交通结构升级,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安全行车性能。 3结语 我国城市的交通压力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对政府而言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影响到未来城市的建设工作。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起点,对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不但有利于降低城市交通中事故发生概率,也会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有实现规划、管理、建设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作者:苗红亚单位:襄城县公路工程处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创新举措做好全区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认清形势任务,把握规律特征 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当前,作为交通安全执法部门,面临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转型、执法必须规范,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监督群体增多,内部教育培训乏力、思考破解能力不强、管理监督机制不力、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不了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任务需要的“责任危机”和“本领恐慌”。新形势、新任务迫使交管工作不得不爬坡追赶。目前,存在执法理念不强的问题、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的问题和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以及该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了而又不公正、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交警的执法公平公正度,降低执法公信力,群众有抱怨、有意见,不信任、不满意。 二、创新工作举措 积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服务化不仅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更是使命要求、责任担当。 (一)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 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交通管理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实的治本之策。只有这样才能破除长期遗留和形成的源头职责不清、行业自律不力、部门联动乏力、社会公众教育弱化,以及就管理抓管理的工作理念和现实工作中的应急式、被动式、疲劳式等管理运行模式。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 科技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的不断加大,宁夏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当前和今后的建设使用工作中,必须突出建设的功能性与共享性、先进性与实用性、规模化与应用化的有机结合。要积极围绕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功能,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注重从车辆的销售、入户、办证,到驾驶人的报名、考试、发证,再到二手车的流通,直到最后的注销报废等源头性、基础性信息采集做起,确保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底数清、情况实。同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提高应用科技的决策、指挥能力,提高在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预防控制能力。 (三)狠抓交通管理规范化 交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艰辛,而群众的意见依然很大,这固然有客观因素,但躬身自问、反思检点,一些问题还是出在自身,没有在执法中把最基本的规范要求执行好、落实好。首先,要着力加强法治理念、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民警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能达到熟知熟用的程度,提高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能力,并形成规范执法的自觉意识。第二,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制度,坚决抓好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建立出警处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刚性问责制度。第三,要加快推进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对硬件建设达标的,扎实解决办事大厅、监控设备、工作流程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对硬件建设不达标的,下大力气加快工程的改造改建,从基础上解决不规范的问题。 (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化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已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优秀内容。可以说,服务不再仅仅是一种美德和额外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职责。随着发展需要、群众需求,交管部门应以“服务”为导向,建成集监督、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多元化职责的“复合型”部门。首先,擦亮服务窗口。公安交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是窗口,都要以“窗口单位”的要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勇于“亮窗”、敢于“亮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改进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创新便民措施。对公安厅2013年出台实施的涉及交管的3项硬性规定和7项便民利民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2014年,按照公安厅确责的“驾驶证考试下放到县一级公安机关、增加自助缴费机和违法处理岗点、纠正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等重点工作,必须落地有声、抓实抓好,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第三,做到公开透明。能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从各项接处警程序、受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及时限、监督措施及办法,拓展执法公开范围,深化执法公开层次,全程阳光作业,坚决杜绝随意性、隐蔽性,有力挤压发生不正当行为的弹性空间。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要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交通安全。一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检、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对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源头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教育部门及学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从严从重处理,倒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二要强化动态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抽查、集中检查客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对不按规定进行实时跟踪监管运营车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厘清职责定位,扎实务实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应着力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 一是增强信息汇报意识。积极主动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交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争取重视支持。力争每年自治区政府能专题听取一次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汇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有关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力争每年自治区人大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检查内容,以督促解决制约公安交管工作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政法机关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向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区直各部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争取将区直各单位的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相应的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创建文明单位的内容之中。二是增强协调联动意识。积极主动地与交通运管、安检、经信委、环保、财政、教育及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帮助。采取上门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汇报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明晰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厅指挥部、纪检、宣传、法制、督察、治安等处室的沟通联系,做实做好信息报送、问题反馈、舆情引导、法律培训、协作配合等工作。三是增强服务基层意识。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办法举措,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工作部署上,突出前瞻性、现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因路因时、因车因人制宜,突出侧重点,强化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的运动战、人海战。在勤务保障上,突出办公办案场所滞后影响规范执法、民警路面执法执勤防护装备不足影响人身安全等基层无力解决的重点困难,突出高温严寒天气下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财政划拨相应的津贴补贴。 (二)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提升学习思考能力。学政策理论,做到入脑入心,坚定理想信念;学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照执行;学业务技能,做行家里手,熟练掌握运用,真正达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警钟长鸣、守住底线。二是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当前,应以解决执法办案水平不高、执法执勤技能不强、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应对媒体方法不当等诸多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点,分层次、有侧重地加强教育培训。比如,邀请厅法制总队民警就年度执法考核中发现的交警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指导,组织全区交管系统的业务精兵上门实地培训,选派交管骨干到外省市跟班作业、学习取经等方式,以及有针对性地集中、分片组织开展实用法律、工作技能、信息化应用等培训,着力解决实践实战需求。三是提升破解问题能力。切实加强对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进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系数。对容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环节,对已经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的部署要求,要紧抓不放。对城市现有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口渠化不合理、红绿灯配时不科学的问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综合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明确相关责任,督促问题解决。四是提升廉洁从警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警示,督促民警严格自我约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纪律规定,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规定、规范涉及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办法,坚决把公权力放在桌面上、置于监督下,做到阳光公开。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管好自己,切实把好党性关、纪律关、权力关、法律关、廉政关。五是提升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公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法,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媒介,道路通行信息,加大温馨提示。要拓宽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办好公安微信、微博,把交管部门的执法事项、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全部公开,增加交管工作透明度,增进群众理解认同感。六是提升督察检查能力。要针对路面执法执勤、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加大对接处警“、四个一律”制度和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具体执行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驾驶人培训,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便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实地跟踪督促检查和采取技术手段实施后台监管的力度,解决公权力、便民措施私用滥用问题。要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问题的调研思考,建立健全相应的解决及制约措施,及时解决回应群众的诉求问题,以执法活动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作者:苏发坤 单位:公安厅交管局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藏区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由于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四川藏区道路交通管理进行专题研究的著述极少,本研究除了力求使用四川统计年鉴、四川交通年鉴上的数据进行分析之外,还主要利用了两种网络资源:一是利用公安专网,通过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阿坝州公安局及交通警察支队网页的查阅,得到了警力配置及驾驶人、车辆和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相关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数据;二是利用Inter网上的阿坝州政府、四川省减灾救灾网等网页,查阅了阿坝州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及受灾情况资料。 二、阿坝州藏区的道路交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生态立州、旅游富州、工业强州、稳定安州”的思想指导下,阿坝州人民构建“畅通、幸福、魅力、活力、和谐”阿坝的工作取得卓越成效。有资料表明,2003-2013年间阿坝州的GDP、人均GDP分别由51.72亿元、6137元增长至23399亿元和25648元,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3%和15.4%(见表1)。资料显示,阿坝州的道路交通呈现如下主要特点。 (一)机动车保有量及机动驾驶人呈稳定增长趋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料表明,阿坝州机动车保有量与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呈快速增长趋势,已由2007年底的75767辆、84632人分别增长至2012年底的1433833辆、115665人,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3.6%和6.4%。通过查阅区域经济发展统计年鉴,2003-2011年阿坝州民用汽车保有量的由7176辆增长至84008辆,其年均增长率达到36%(见表2中指标O-民用汽车拥有量,单位:辆),远远大于当地经济发展指标的增长率。 (二)公路通车里程增长缓慢。目前,阿坝州已形成以国道213、317,省道205、209、210、211、301、302、303等为主骨架的区域公路网络,其公路通车里程已由2003年的5914公里增长至2013年的13134公里,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为8%(见表2指标L-公路里程,单位:公里),其增速仅为同期GDP的增速的1/2。 (三)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逐年增加。我们选择了公路所完成的公路旅客周转量、公路货物周转量等两个道路运输任务完成指标来反映阿坝州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统计数据表明,2003-2013年间,两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4%、18.3%(见表2指标P-公路旅客周转量,单位:万人公里;指标C-公路货物周转量,单位:万吨公里)。 (四)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由于查阅资料受限,我们只能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2005-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情况,利用当量死亡数来综合评价阿坝州的交通安全形势。数据表明,该时段内仅2006年和2011年其形势较上年有恶化,其余年份均较上年有不低于10%的当量死亡人数减少。据此,我们得出了阿坝州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的结论。但是必须指出,2005-2012年在阿坝州州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每起事故的平均损害后果(每起事故的当量死亡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见表3)。 三、阿坝州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阿坝州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由州交通警察支队、15个交警大队(其中含支队直属大队1个)、47个交警中队三个层次的职能部门的承担。从2007年公安部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改革以来,部分县公安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其辖区内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该州还在推进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调查表明:阿坝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如后突出问题。 (一)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与质量均存在问题。1.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相关资料表明,阿坝州2013年底编制内交通警察中,有支队领导及不含直属大队在内的各内设机构副科以上领导18人,包含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教导员在内的大队领导62人,县级交警大队下设的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办公室主任、车管所长等5种职务在内的中队领导56名,县级交警大队另有不带职务的普通交通民警约为110人。除州车管所普通民警26人外,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直接服务于道路交通管理一线的民警还包括各县级大队中队领导和普通交通民警166人左右,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配置的民警数量非常受限。在目前阿坝州的47交警中队中,有1人中队5个、2人中队13个,为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提供了很好的脚注。从规范执法角度而言,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这意味着该州已有不低于10%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交通执法程序不合法律要求。不少于38.3%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么让辖区道路部分时段处于失控状态,要么长期损害其下属交通警察的合法休息权益。2.一线交通民警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分析阿坝州一线民警的学历层次构成,可知大专(含)以下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68.53%、本科29.69%、本科二学位2.08%,其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一线民警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主要依据为近期某次支队季度抽查13个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卷宗,在反映办案质量的控制项目(指标)中,超过半数(0.50)的大队不同程度出错的指标有12个(见图2);在各大队办理的交通违法业务案件时,询(讯)问记录的完整性、当事人阅听签字等亦是各大队出错高发所在。 (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又无法解决扩编的情况下,阿坝州在理县试点城区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模式改革;同时,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在国道、省道沿线设立公路交警中队,其无国道、省道的乡镇推进农村派出所协管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期,还在借鉴四川营山、犍为等地经验,推进以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目前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机制在阿坝州的其他县并没得到强力跟进,说明交巡警合一还存在阻力。同时,农村派出所协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而近期推进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因执法权限相当有限,其成效尚有待观察。基于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尚需全面完成辖区道路的交通管理业务,同时还要承担大型活动安保、群体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及非警务活动的事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沿用传统警务模式———别人放假我上班、别人休息我上班、别人上班我还上班———疲于奔命,完成职务内外的各种任务,各种岗位一线交通民警普遍超过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见表4)。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整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虽然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并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是在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还需要开展更具建设性的工作,籍此切实提升整体对道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控制能力、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保障能力和恢复能力。作为指导阿坝州交警支队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阿坝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暨扁平化指挥工作预案》对发生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拥堵的应急响应进行了较为明确的三级响应机制,对响应条件、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响应措施进行了规范。但是,该预案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各工作组人员构成、第一责任人的表述不够明确,把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拥堵II级响应中由秩序宣传大队负责的宣传报道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支队宣传民警的做法值得商榷,部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事务过多,这将降低应急响应工作的效率,从而降低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 (四)道路基础设施落后。有资料表明,与四川省其它市州相比较,阿坝州道路密度偏低、等级偏低、农村道路畅通率偏低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2011年,四川省公路密度为60.5公里/百平方公里,而阿坝州仅为15.5公里/百平方公里;同时全州二级及以上公路仅占公路通车里程的11%,而14.3%的公路还是等外级路(见表5);四川省建制村道路通畅率已达66%,而阿坝州仅为38%。阿坝州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地震、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道路基础设施还极易受损。在2008年发生“5.12”地震中,全州公路损毁9012.83公里,其中损毁国省干线1696.5公里,占全州国、省道总里程的71%。2014年7月4日发生在小金县境内的泥石流应造成85公里省道、70公里县道、45公里乡道、480公里村道不同程度受损,断道172处,损毁涵洞45个,毁坏桥梁109座,泥石流堆积物、山体滑坡等所产生的坍方达753处、16.77万立方米,路基多处损毁。 (五)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阿坝州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主要存在如下三方面问题:首先,部分人存在特权意识干扰正常执法活动。部分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在下属、亲友交通违法或者交通肇事后,亲自出面向职能门打招呼施加影响,阻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其次,维持民族地区稳定的工作要求与严格执法易形成冲突。在2008年“3.14”事件以后相当长时间内,部分县政府及公安局为了维护地区的稳定,要求职能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一律不查处,滋长了部分农牧民的违法习惯,导致其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违法行为人与执法民警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无理取闹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使交通民警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影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再次,民族地区的风俗易损害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阿坝州当地居民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较四川省统一损害赔偿标准更高。遇有当地居民成为当事人特别是事故伤亡受害人,往往会采取群体闹事的方式表达“无理赔偿要求,部分交警大队只能让当事人自行协商,从而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平息事态的目的。 四、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应对措施 (一)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管理。1.在警力配置上优先考虑民警向一线下沉。支队机关、车管所的民警应尽量向路面勤务、事故处理等岗位下沉,大队副职领导应尽量以兼任中队长的形式向中队下沉。要让民警甘心扎根于一线执勤岗位,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的顶层设计,其优秀内容是形成科学的职级晋升机制,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改变收入只与行政职务对应的现状。籍此实现一线民警付出了能收获职级晋升、工资及福利收入可持续增长、职务晋升的机会。2.完善警力发展规划并实施针对性个人提升工程。交警支队、大队对本单位所属民警,要有培养、发展的整体规划,并创造条件使规划能够付诸实施;对民警的学历提升、岗位能力提升要提出具体要求,让民警感受到组织关怀的同时增强自身求发展的原动力;通过对口的岗位培训,来促使民警提高业务素养;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来检验成效。 (二)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1.进一步整合基层公安实战单位。将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巡警队进行“所队合一”的整合。在城区,可将交警中队与巡警中队整合为交警中队。在农村,将交警中队的警力整合至农村公安派出所,挂派出所与交警中队二块牌子,其中交警中队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在机构合并过程中,应开展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并进行执法任职资质考试与认证,使巡警队、派出所的民警能够依法履行交通管理业务。同时,对交警队的民警开展巡警及派出所业务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使原来的交通民警能够熟练开展相关业务;通过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或职业技能比赛,促使一线民警成为办理派出所、交通、巡警等方面业务的能手。2.建立科学的值班备勤制度。交警中队应当将民警一般按“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建制建成,并建立“值班-休息-备勤-值班”进行良性循环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处于掌控之中,同时又能够确保警力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整和休息,以此提高工作效率。3.努力推进电子警务。针对阿坝州地广人稀的现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违法行为网上自助处理等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交通管理对象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的次数,在便民服务方面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三)努力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1.加强预案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进行充分的调研、咨询基础上,进行预案的评审把关,以此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衔接性。同时,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预案的操作性。2.提升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交警支队、大队要认真、全面地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掌握其时空分布特点,弄清其主要引发原因,掌握其发展变化趋势,从而加深对危险源的了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3.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资源保障能力。州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方面的储备,要争取州县两级政府财政支持,将需要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时无人可用、无设备可调、无资金可出,贻误应急救援战机,进而扩大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损害后果。 (四)努力推动道路规划层次的提升。由于阿坝州政府描绘的“十二五”交通规划目标为“构筑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打造以马尔康、茂县、松潘为交通节点,航空、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四位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建成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的交通典范”,同时因阿坝州的人均GDP与四川省和全国的人均GDP均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决定了州县财政支付能力相当有限。针对这种现状,应当将目前的县道、乡道层次的路网规划提升其规划档次,尽可能地将其列入国家或四川省的路网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使阿坝州城乡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所需经费能够及时、足额到位。道路规划层次的提升,将促进道路等级的提升,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提供强力支持,进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切实改善执法环境。首先,执法部门和民警要讲正气。领导要自觉带头抵制特权思想和说情风,执法部门和民警要,敢于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当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稳步推进一线执法民警装备的现代化,促使执法过程全记录的制度化,及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交通违法案件或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案情,从而形成本系统不讲情、他部门不能讲情的良好环境。其次,路面执法要尽量避免时紧时松的工作安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尽量避免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而应当把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减少集中整治时严处,其余时间宽松有余甚至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关于路面执法更多的正能量。最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警务沟通工作。在充分尊重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的基础上,要多向群众宣传、解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坚持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相关要求适用规定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开展调解工作。 作者:曹建军 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2]),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3],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着教材内容全面丰富、理论阐释系统、体现最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与特点的原则,本课程开设以来曾选用的教材有: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教程》、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以及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道路交通管理》(第二版)。根据上述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模式设计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的体会和感受,课题组认为,上述三个版本的教材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与欠缺。同时,鉴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已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根据该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目前课题组正在着手编写《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基础》校编教材。该校编教材将充分体现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并实现以教材为载体按课程设计思路实施教学。即以公安道理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的实践情况,结合公安专业对交通管理知识的实际需求,分解并确定符合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模块,让学生在具体的学习中掌握实际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促进其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作者:张雪梅 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技术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摘要:能量管理系统(EMS)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S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S提出了实用化要求,并提出了考核标准,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S,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对湖北EMS进行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EMS优秀内部,结合外部软件编程,对EMS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S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S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EMS;监控系统;电力系统 1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能量管理系统(EMS)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S均缺乏全方位的,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EMS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自动化程度较低,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S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为进一步促进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1],要求狠抓EMS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126号文“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的通知”及其附件,国调中心[1999]207号文“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以湖北电网EMS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设计并建立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S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可以对EMS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自动计算及生成EMS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EMS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有效地改善了EMS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S的实时运行状态,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网络上,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EMS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相连,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图1EMS考核管理系统的硬件结构Fig.1Hardwaresforsupervisorycontrolsystemof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S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S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S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IS)共享,在网上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图2EMS考核管理监视系统原理框图Fig.2BlockdiagramofsupervisorycontrolsystemofEMS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S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S系统(ABBS.P.I.D.E.R系统)设计的。因为某些EMS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S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针对EMS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S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系统主要功能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1EMS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1.1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0%时,用黄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0%时,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min)1个点,保存时间为3天,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若净值连续超过30min不更新,则可认为该路RTU停运,记录该路RTU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不更新,则提示运行人员EMS系统死机或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S的网络通信中断,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1.2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0%时,用黄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0%时,则用红色显示。 3.1.3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1.4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1.5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1.6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2EMS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2.1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S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母线计划模块(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NPU)、安全分析模块(SA)、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N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SL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GC)等功能模块。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S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并可以区别EMS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S的各种控制模式: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S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保存时间为2年。 3.2.2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S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S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EMS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2.3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S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并获取EMS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2.4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S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包括状态估计(SE)和调度员潮流(DPF)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3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S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S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4EMS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得到EMS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5EMS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S考核管理数据库,根据EMS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自动地逐次计算EMS运行考核指标,包括:①状态估计覆盖率;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③遥测估计合格率;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bk月最高(低)负荷预测准确率。 3.6EMS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S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综合目前已有的AGC运行统计功能,作为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系统特点 (1)EMS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实现的功能全面,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S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EMS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S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S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S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S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S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S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笔者针对EMS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S状态估计(SE)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并增加了SE和DPF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由EMS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本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S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EMS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S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并提高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S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能够自动识别EMS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并能够在EMS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S单机服务器运行时,自动由平常与EMS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S主机服务器相连,继续对EMS进行考核监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能够自动复位,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EMS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结束语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S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S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S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S计算数据分析,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S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自动生成EMS考核指标及报表,减少了形成EMS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EMS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S(ABBSPIDER系统),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S。因此该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目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管理态势严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了要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十一五”规划,前所未有的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要求全国各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此良好的形势和契机漾濞县积极行动,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__县的实际,对本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进行思考;一、__县慨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__县位于大理州中部、点苍山之西,东西最大水平距离53公里,南北最大水平距离79公里,国土面积1957平方公里,全县辖区总人口10.0663万人,所辖9个乡镇,管辖公路里程共计1233.4公里,其中国道昆大线41公里,省道平甸线和漾梅线共83公里,其他县乡公路和城市道路共计1109.4公里,主要以昆大线、平甸线和漾梅线及其他县乡道路为主要运输通道,道路网状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地理位置比较特殊,辖区山地多、平地少,道路曲折蜿蜒。全县辖区共有机动车5705辆,驾驶员共5317人,全县共设一个客运站共计57辆客运中型普通客车,6辆微型车,一个公共汽车运输公司,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城区设立三组红绿灯和两个值勤岗亭,但无城区专门的停车场,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全县境内拥有16个私人小水电站,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大泡核桃为全县支柱产业,境内树木葱茏,物产丰富,素有“绿色宝地”之称…… 二、__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探索 在多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管理上的难点,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导致成为了交通管理工作中久攻不克的“顽症”,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思考一:基层交警警力不足 成因:一是由于当前__县交警大队下设城区上街中队和平坡中队,辖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共有民警11人,1人长期生病,无法正常工作,事业干部1人,实用警力10人,人均管理道路交通123.4公里,协管员12人;面临的交通安全压力非常巨大。 二是编制出现负增长,我大队20__年有民警12人,20__年只有11人,这几年的时间里有2位民警去世,5位民警调到其他大队上班,大队人员不断的调换,但实际人数却越来越少,整个支队的情况都向这样,每年进来的人比退休的和因病去世的少,警力编制出现了负增长。 思考二:经费出现“短腿”现象; 成因:一是经费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经费非常困难。从20__年云南省交警总队收归省财政厅后,根据预算核发每年的经费,实行三级核算,从总队到大队一级,我队每月平均每月核发经费5万元左右,除去发放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等和其他必须支出的项目后,剩余经费只有千把块钱,根本无法进行大的活动; 二是随着有些法定收费项目的取消、收费标准的降低,规费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许多业务还需要大队自己贴钱去办(比如:驾驶员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而罚没收入只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罚多了、罚狠了社会反响大)。所以,只能力保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的开支,交通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网络、装备等基本建设无钱购建,路面监控等更是无力顾及。 三是目前开展了许多的专项整治工作,每一项都必须要深入基层乡镇进行排查或者进行增设标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这些工作都必须要拿出经费进行投资开展,不可能让民警自己出钱去下乡,但是经费又有限,无法承担。许多民警垫付的业务经费都不能及时补回。 思考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管理的难点 成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地区地处偏僻,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无交通安全意识;而近几年来通过社会主义的建设,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机动车也纷纷进入到了农民手中,“烤烟摩托”、“核桃摩托”确实为村民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随着机动车的增长带给村民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许多村民没有办理落户和申请驾驶证的法律意识,尤其年青人买了车后,办牌办证观念淡薄,认为又要花一笔不小的钱,不合算,造成无牌无证车辆多,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还有大部分的村民无安全意识观念,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或者是带“病”车,这些问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思考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失管、漏管的成因 成因:一是警力不足,经费不足导致了交通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许多工作想到做不到,工作安排了没有警力去实施,更没有经费来完成,这是主要原因。 二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单靠交警一家根本无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难题。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和县公安局汇报,取得了大力支持,同时于20__年开展委托农村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但由于对农村基层派出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罚没款不能返还,而且当前的农村基层派出所也同样面临着 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的问题,经费不返还还加重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所以委托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名存实亡,没有根本性的解决农村交通失管、漏管的问题。 三是县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各乡镇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一种侥幸心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思考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公路隐患排查工作难点 成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排查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然而年年整治都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进行,农村道路交通网络还未完善,许多村镇还没有通公路,为此每一年政府都投入资金来开路,全国的新开通道路在逐年增加,但是这些逐年增加的公路里程却没有配套的交通设施,而且政府部门追求的只是达到开通公路的目标,却没有维修和增设交通设施的观念。二是由于地放财政收入较底,对新开通的公路没有专项经费进行维护和治理,无力增设相关的标志标牌。三是自然灾害的毁损,使许多临山道路因水毁而被破坏,导致通行能力降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思考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难点 成因:一是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已经掀起了“五进”高潮,面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已经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明白交通安全是什么一回事,但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多数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看着其他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也无忧患意识,把它当成是平时生活闲聊中的调味剂,无交通安全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是单靠交警部门的宣传,显然势单力簿,影响力较小,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传部门不直接参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只不过是处于“偶然自愿”或“友情赞助”,专门的媒体广泛宣传还得靠交警部门出资出力,上下协调,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因此,即使是交警部门摇旗呐喊,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又热烈,但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内部事,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仍然孤掌难鸣,难见实效。 三是宣传内容单一、枯燥对被宣传人群无吸引力。 三、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难点的几点对策 结合漾濞县辖区多年以来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些初浅管理经验,对以上所提的工作难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对策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警力投入,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1、加大基层交警中队的建设 积极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当前警力不足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辖区的地理位置和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化的建议建设基层交警中队,解决地处边远乡镇的地理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紧紧结合当前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辖区基层中队的建设,明确对新建交警中队的管理、规划。但是从短时间内无法一时解决基层交警中队面临的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客观上要求当地的政府解决一部分编制。 2、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科技强警、政治建警向素质要警力 根据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的要求,提出了从20__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基层基础工作年的建设目标,紧紧抓住机遇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我们基层交警大队应该明确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在于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走科技强警、政治建警的正规化建设方针,从民警的素质抓起,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素质,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加强基层民警的基本功和素质教育,达到一警多能的建设要求,从主观上解决当前无法弥补的警力不足的问题。 3、科学合理部署警力,不浪费仅有的警力资源 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科学合理部署警力,改善勤务机制,有效发挥主观能动空间;从20__年以来__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以动态管理为手段,对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的两个红绿灯岗亭进行错时管理,打一个时间差,要求民警和协管员上午和下午提前30分钟在广大干部职工上班的人流高峰期进行重点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另一方面安排警力分组对辖区的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基本杜绝在夜间飚车、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策二:积极争取项目经费,增收节支,合理安排,请求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当前全国上下都开展了许多专项整治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非常重视,争取将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预算经费,使整治工作有经费保障,可以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打好经费开支的算盘,合理安排有限的经费,该节省要节省,保证将所有的工作经费用在整个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认真收集交通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带来的危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高度重视,争取得到支持,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减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工作交还给相关职能部门。 对策三:分析当前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根据当前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结合本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了重要的汇报,并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调查整理成册报县委、政府,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并明确提出了全县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各家职责,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关联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管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运输及道路交通安全在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考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人力,落实措施,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县、乡、村领导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将事故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对策四: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实行农村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战略的大转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车、路和社会环境是交通管理的四大要素,其中人是关键要素。从多年来发生的农民交通违法和酿成的交通事故来看,大多数系许多人的交通安全常识欠缺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知造成的。特别是像漾濞这样的山区县,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单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人货混装,有的抱有侥幸心理开“病车”、报废车或者农 用车、拖拉机载人严重突出等等。自20__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受各族人民的欢迎,但从目前工作实际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力度不大、普及率不高等诸多问题,开展农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浅出形式多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开办专栏定期开展法规、案例讲座等;漾濞县通过向县委政府汇报后,形成了由县司法局、教育局、宣传部、广电局等多部门联动齐宣传的良好局面,深入乡镇村寨开展宣传教育,真正让全县各族人民树立遵规守法、远离事故的交通安全意识。 对策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三级协管员“四支队伍”的建设,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程,形成长效机制。 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理,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程。漾濞县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建立县、乡、村三级“四支协管员队伍”的工作体系,设立在县安监局、各乡镇领导下的安监办,主要对乡镇一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成;明确县级以上的副处领导干部联系乡镇,乡级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乡安监办联系行政村并设为义务协管员,不发放任何补助,但必须依照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对辖区乡镇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指定全县65个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兼职协管员,主要完成对所在行政村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发放每月50元补助,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年底由县安监局根据年终对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兑现,从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将整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考核中。 对策六:加强路面管控,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能力。 根据目前的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无证驾驶、驾驶未检车辆上路行驶、客货混装、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了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必须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云南省开展低速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专项行动以来,漾濞县交警大队将由大队领导带队指挥分成四个组针对辖区乡镇街天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深入各乡镇进行专项整治,同时严厉处罚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仅2个月的时间全县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另外一方面是全面对全县的客运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实施对客运车辆一车一档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客运车辆的专门档案,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业余时间进行了摸底排查,完善了对客运车辆的通报制度,清理了客运市场,建立平安、畅通的客运交通秩序。 对策七:加大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迟缓,农村的道路建设和与之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滞后,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给交通安全事故埋下了许多隐患。为此漾濞县交警大队于20__年结合二十周年县庆暨中国第二届核桃文化节和创建“平安县市”的有利时机,分组对全县辖区的重点公路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报告和相册的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要求县养护段和县交通局开展专项治理,并在20__年年底完成了整治工作达到了创建“平安县市”的标准。20__年4月结合当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漾濞县交警大队适时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并被县委政府采纳后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在20__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由县养护段负责国道和省道,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负责县乡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给予县交通局专项整治经费。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浅谈从美国“三E”理论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E”理论是美国堪萨斯州安全委员会主席哈维在1923年为解决交通安全问题而提出的,后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威廉斯对此作了补充和发展。所谓“三E”就是法规(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因为英文里这三个词的第一个字母都是“E”,所以称之为“三E”理论。其基本含义是:要搞好交通安全,必须以法规、教育与工程为主体,三者缺一不可。法规、教育和工程三者的关系是:交通工程是交通安全的基础,一切交通安全对策与设施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以交通工程为指导。交通安全“三E”理论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其概念是正确的。它的实施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E”理论仍然是当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石。本文试从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角度,谈一谈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问题缺乏广泛系统的分析、研究。缺乏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道路交通工程合理设计布局。 (二)交通管理法规政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管理手段、方法落后。道路交通发展日新月异,而管理方法则相对滞后。如突击整顿、人海战术等,短期看,不否认其有一定的效果,但从长效管理的角度看,其效果却事倍功半。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应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并进行大量的调查、论证。而目前的状况是,仅仅考虑存在的问题或凭管理者的单方意志,就出台一项管理规定。如部分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指意模糊,自相矛盾,让驾驶员无所适从。有些道路由于管理的需要设置了新的交通标志,而旧的标志仍在原地,致使该路段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交通混乱。 (三)交通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道路交通管理从其内容看,主要由道路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交通设施与信号控制、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流组织与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交通情报通信等分支系统组成。这些系统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只有各系统有效地工作,才能达到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但目前交通管理各分支系统结构设置不合理,工作缺乏相互联系,各自为政,出台的管理措施往往单从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出发,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四)“堵”多于“疏”。交通管理的最高原则应是创造畅通、舒适的交通,让交通参与者尽快到达目的地。因此交通管理中“疏导”比“限制”更为重要。 (五)交通安全宣传缺乏针对性,方法单一。从交通管理的“三E”之间的关系来看,交通法规是优秀,交通工程是基础,而交通宣传教育则是将法规和工程加以具体化、形象化,推广到千家万户的媒介。因此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目前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面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挥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桥梁作用还做得不够。时代的不断变化,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变,对交通参与者的要求、安全教育的目的也要不断更新,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研究还不够深。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树立现代科学交通意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我们必须研究如何在指导思想和措施实施两个方面适应新的时代,要彻底摒弃一切旧的工作和思维方式,提高科学管理意识。特别是要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认真地去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科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管理效益,通过艰苦、努力的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工作。交通管理的对策与措施必须以交通工程理论为基础。交通工程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应从研究和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入手。必须有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广泛的系统分析。 (三)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目的、特定功能是由若干个目标或指标组成的,不能单一从某一个部分、某一个指标来思考和解决全局问题。即使每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最好的,也不一定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是最佳的。因此,要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取得系统在确定目标下整体动态的最优效果。在交通流组织与疏导管理中,要从具体工作使对一条线、一个区域直至更大范围内的管理效能达到最优。如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全面细致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详细拍照、绘图等等,对于事故处理固然重要、有利,但由此也会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给一条线、一个区域,甚至更大区域带来严重后果,给全局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在交通管理中必须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来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系统组织结构,提高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益。 (四)以人为本,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先导,并贯穿整个交通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是调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群体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佛山投入了不少资金用于拓宽道路,改善交通设施。从交通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仅在这方面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针对“人”的对策与对“物”的投入一起抓。首先,要建立以交通事故数据的统一收集和整理为目的的交通事故综合分析中心。其次,要建立以累计记分统计分析驾驶经历、交通事故证明、安全驾驶实习训练和调查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驾驶员安全驾驶研究中心。第三,要建立以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交通违法统计为主要内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行为综合分析、研究中心。根据宏观统计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对交通事故原因、车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行为进行宏观和微观分析。第四,交通安全教育要变单一的说教型为由交通参与者参加、体会的实践型,通过被教育者的亲身体会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五)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社会化。交通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仅靠交通管理部门独家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依靠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交通管理的社会化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实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效果已为实践所证明。实行交通管理的社会化,首先要完善立法,使交通安全法制化。其次要大力推动社会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内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坚持单位负责,逐级履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再者,按照交通责任制的要求,将交通违法 、交通事故发生率限制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并把它分解到每个单位,对实施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建立这种交通安全责任制,能够大大增加各单位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感,把交通管理延伸到单位内部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成员。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法与应用研究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规划 交通需求 预测 0.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 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优秀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 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 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 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 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1)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根据停车调查数据汇总可得到各交通小区的日停车数,再根据停放车辆车型比例换算为标准车,利用综合交通规划中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预测所提供的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年的就业岗位数,抽取一定的样本,可建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式中:P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的基本日停车需求(标准车次/日);ai 为第i类用地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标准车次/100工作岗位·日);L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第i类用地的就业岗位数(人);n为小区数;m为用地分类数。 对模型的求解采用非线性优化的方法,即建立非线性优化模型: 式中参数意义同前。 (2)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 通过对几种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的比较可知,该模型虽不能具体得到区域内每一土地使用的停车设施需求量,但由于它与动态交通的预测方法相结合,因此比较适用于对交通小区的宏观停车需求分析。因此该模型可用来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模型表达式为: 式中:P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日停车需求量(标准车次/日);Vk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客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Vh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货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Ao、A1、A2为回归系数。 4.应用实例 4.1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 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 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列确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 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 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 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ASP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能量管理系统(EM S) 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 S 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 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 S 提出了实用化要求, 并提出了考核标准, 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 S, 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 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 对湖北EM S 进行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 EM S 优秀内部, 结合外部软件编程, 对EM S 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 S 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 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EM S; 监控系统; 电力系统 1 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 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 能量管理系统(EM S) 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 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 S 均缺乏全方位的, 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EM S 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 自动化程度较低, 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 S 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为进一步促进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1 ] , 要求狠抓EM S 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 ]126号文 “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 S) 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 的通知”及其附件, 国调中心[ 1999 ]207号文“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以湖北电网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 设计并建立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 S 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 可以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 自动计算及生成EM S 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 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 EM S 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 有效地改善了 EM S 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 S 的实时运行状态, 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 网络上, 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EM S 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 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 S 和管理信息系统(M IS) 相连, 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 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 S 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 S 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 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 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 S 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 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 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 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 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 IS) 共享, 在网上相关信息, 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 S 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 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 S 系统 (ABB S. P. I. D. E. R 系统) 设计的。因为某些EM S 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 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 S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 系统主要功能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 1 EM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 1. 1 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 m in) 1个点, 保存时间为3天, 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 若净值连续超过30 m in 不更新, 则可认为该路RTU 停运, 记录该路RTU 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 不更新, 则提示运行人员EM S 系统死机或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 S 的网络通信中断, 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 1. 2 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 3. 1. 3 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4 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5 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 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 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 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1. 6 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2 EM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 2. 1 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 S 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 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 )、母线计划模块 (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 (N PU )、安全分析模块(SA )、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 (N 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 (SL 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 GC) 等功能模块。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 并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 S 的各种控制模式: 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 3. 2. 2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 EM S 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 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 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 2. 3 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 并获取 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 2. 4 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 包括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DPF) 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 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 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 3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 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 S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 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 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 S 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 4 EM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 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 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 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 得到EM S 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 5 EMS 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 S 考核管理数据库, 根据EM S 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 自动地逐次计算EM S 运行考核指标, 包括: ①状态估计覆盖率; 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 ③遥测估计合格率; 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 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 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 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 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 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 bk月最高(低) 负荷预测准确率。 3. 6 EM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 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 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 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 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 综合目前已有的A GC 运行统计功能, 作为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 系统特点 (1) 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 实现的功能全面, 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 S 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 EM 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 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 S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 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 S 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 S 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 笔者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 EM S 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 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 并增加了SE 和DPF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 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 由EM S 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 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 本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 S 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 EM S 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 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 S 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 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 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并提高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 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 S 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 能够自动识别EM S 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 并能够在EM S 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 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 S 单机服务器运行时, 自动由平常与EM S 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 S 主机服务器相连, 继续对EM S 进行考核监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 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 能够自动复位, 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 EM S 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 结束语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 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 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 S 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 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 S 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 S 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 S 计算数据分析, 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 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 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自动生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 减少了形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 大大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 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助于EM S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 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 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 S (ABB SP IDER 系统) , 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 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 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 S。因此该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ASP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能量管理系统(EM S) 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 S 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 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 S 提出了实用化要求, 并提出了考核标准, 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 S, 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 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 对湖北EM S 进行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 EM S 优秀内部, 结合外部软件编程, 对EM S 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 S 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 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EM S; 监控系统; 电力系统 1 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 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 能量管理系统(EM S) 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 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 S 均缺乏全方位的, 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EM S 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 自动化程度较低, 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 S 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为进一步促进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1 ] , 要求狠抓EM S 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 ]126号文 “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 S) 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 的通知”及其附件, 国调中心[ 1999 ]207号文“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以湖北电网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 设计并建立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 S 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 可以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 自动计算及生成EM S 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 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 EM S 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 有效地改善了 EM S 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 S 的实时运行状态, 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 网络上, 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EM S 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 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 S 和管理信息系统(M IS) 相连, 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 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 S 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 S 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 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 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 S 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 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 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 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 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 IS) 共享, 在网上相关信息, 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图2 EMS 考核管理监视系统原理框图 Fig. 2 Block diagram of superv isory con trol system of EMS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 S 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 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 S 系统 (ABB S. P. I. D. E. R 系统) 设计的。因为某些EM S 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 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 S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 系统主要功能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 1 EM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 1. 1 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 m in) 1个点, 保存时间为3天, 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 若净值连续超过30 m in 不更新, 则可认为该路RTU 停运, 记录该路RTU 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 不更新, 则提示运行人员EM S 系统死机或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 S 的网络通信中断, 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 1. 2 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 3. 1. 3 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4 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5 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 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 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 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1. 6 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2 EM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 2. 1 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 S 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 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 )、母线计划模块 (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 (N PU )、安全分析模块(SA )、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 (N 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 (SL 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 GC) 等功能模块。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 并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 S 的各种控制模式: 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 3. 2. 2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 EM S 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 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 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 2. 3 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 并获取 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 2. 4 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 包括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DPF) 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 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 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 3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 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 S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 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 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 S 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 4 EM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 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 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 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 得到EM S 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 5 EMS 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 S 考核管理数据库, 根据EM S 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 自动地逐次计算EM S 运行考核指标, 包括: ①状态估计覆盖率; 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 ③遥测估计合格率; 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 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 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 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 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 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 bk月最高(低) 负荷预测准确率。 3. 6 EM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 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 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 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 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 综合目前已有的A GC 运行统计功能, 作为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 系统特点 (1) 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 实现的功能全面, 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 S 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 EM 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 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 S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 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 S 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 S 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 笔者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 EM S 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 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 并增加了SE 和DPF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 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 由EM S 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 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 本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 S 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 EM S 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 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 S 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 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 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并提高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 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 S 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 能够自动识别EM S 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 并能够在EM S 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 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 S 单机服务器运行时, 自动由平常与EM S 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 S 主机服务器相连, 继续对EM S 进行考核监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 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 能够自动复位, 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 EM S 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 结束语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 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 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 S 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 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 S 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 S 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 S 计算数据分析, 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 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 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自动生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 减少了形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 大大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 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助于EM S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 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 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 S (ABB SP IDER 系统) , 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 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 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 S。因此该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法与应用研究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规划 交通需求 预测 0.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 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优秀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 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 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 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 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4.应用实例 4.1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 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 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列确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 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 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 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亟需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初探 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亟需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初探 随着XX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的全面展开,为确保城市管理在法治轨道上的良性发展,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与城市发展相同步,涉及大量问题需要研究,其中的法律支撑问题,尤其应当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试从面临的实际问题入手,探询需要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一、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矛盾日渐突出,制定出台《XX市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停车或言静态交通被称为城市交通安全、畅达、有序的支撑保障系统,它与动态交通一样,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车的停驻,才能有车的行驶。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逐步加快,我们XX的停车难的问题也将接踵而至。XX市新车上牌自2001年以来,以每天超过100辆的速度增长,其中私家车占60%。车辆增多了,但与之相对应的停车位却没有得到增加,使得这两年XX的车位变得越来越紧张,尤其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更是“重灾区”。而乱停乱放更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市民的出行方便,降低了交通流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停车法》,以及我们XX的汽车停放现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应该是时候了!制定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法规需要解决的问题,至少要研究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具体政策的设计上应当考虑确定如下原则:一是停车位建设与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相协调;二是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和民间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开发停车位,使规划管理和经营开发相结合,推动停车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发挥现有公共停车位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推动新停车位(主要是私人停车位,也包括公共停车位,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私人停车公共化的趋势)的建设;五是有利于停车位服务水平的提高;六是有利于推动停车位建设的技术进步。在确定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具体研究在何处设立或建立停车场所;临时停放点的确定原则;车辆停放场所由谁来投资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如何实现;由谁来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管理。2、如何应用市场化的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均衡地利用车辆停放场所,这也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在某些地区和路段一方面很多公用泊车位空置,利用率低下,造成虚假的供大于求现象;而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车子却违规停在路边,以致交警常常忙着清拖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路外停车收费高,路内停车收费低。价格倒挂,市场反应自然是“两利相权取其重”。因此说,停车难只是表象,停车收费才是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应当考虑彻底改变路内停车人工收费的现状,取而代之的将是“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与其相对应的,应当考虑道路停车并非光撤不设,撤消的是影响道路通行的泊车位,但还要充分利用道路资源,避开高峰时段,设置一些时段性的临时停车场点,这也是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城市的一贯做法。因此,设立固定路内停车场点,建设“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即一车一位一终端机,不同的时段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有专家曾预测,今后城市中心区域路内高额的停车费用,也许会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由“驾车直达”转向“停车—换乘”。据专家预测,中国将在20xx年或20xx年达到汽车进入家庭、汽车大幅度增长的起爆点。无疑,目前正是制定相应停车法规的最后恰当时机,虽然以前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问题,追加停车场建设十分困难,不过,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因此,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完成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出台已是当务之急。二、应当将本市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具体发展与限制的政策规定,尽快以政府令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以促进我市各类车辆保有量依法有序的发展。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重新的《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客运、货运车辆,协调发展小公共汽车、出租客车和社会车辆,控制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在城区的拥有量,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回顾近年来我市在各类车辆发展问题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如有关摩托车在我市的发展,前些年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协同,采用定量竟购号牌的方法,实行了有限制的发展;2002年市政府又出台了《XX市助力车管理办法》,对燃油助力车在我市的发展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规范。但对照《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如何实现优先发展、协调发展、有限发展,以及逐步淘汰相关的交通工具等方面,仍然需要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做大量的立法研究工作。认真解决严重干扰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三小车”问题,非机动车中的人力三轮车如何限制等问题。三、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新要求,制定出台《XX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性设施,它对防止发生交 通事故和减轻事故的严重性,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增强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种类主要为:交通信号灯用来传送法定指挥信号,对车流、人流进行指挥,避免发生事故和造成堵塞,保证交通能够有序通过。一般多设于平面交叉路口。道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是提示和指挥驾驶车辆者行为的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有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区、道路施工等6种,路面标线是施画在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突出路标和轮廓标记等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墩等其它安全设施包括隔离墩、导流岛、行人安全岛和道口标注。隔离墩是指用以区分路面各部分使用界限的设施。导流岛引导车辆按一定的运行路线方向行驶。道口标注是提醒干道司机警惕支线交通情况的设施。安全护栏(含防撞缓冲设施)主要指W形护栏,即波形梁护栏。有三波波形梁护栏、管梁护栏、箱梁护栏等几种,其主要作用:一是能够阻止车辆驶出路外,或阻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驶入对向车道;二是车辆碰撞护栏的运动轨迹应能圆滑过渡,使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并减少二次事故的可能性;三是一旦失控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能减弱对司机和乘客的损伤;四是能诱导司机的视线,能清晰地看到道路前进方向和道路轮廓。另外,混凝土防撞墙、防撞墩(柱)也在预防公路事故实践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比较简陋但实用的安全设施。隔离封闭设施是指阻止人和动物随意进入和横穿公路,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设施,隔离封闭设施可以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产生交通延误和交通事故。隔离封闭设施多设于有公路通过的城镇及城镇郊区、农村集市、村庄及学校人口稠密或牲畜活动多的路段两侧。与照明相关的设施主要为两类,一是道路照明设施,将良好的视觉信息传递给道路使用者,改善夜间行车条件,达到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目的的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多设于道路交叉路口、铁路与公路交叉口、行人通过的路段以及通过人口聚集或道路发生变化大的路段。另一类是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人工构造物。分为板条式、扇面状的防眩大板、防眩网、防眩棚等构造形式。防眩设施多设在夜间事故率较高的路段,夜间交通流大特别是大卡车和小型汽车混杂率较高的路段和弯道半径小的路段。与视觉有关的主要是视线诱导设施,供司机驾驶车辆判断视距以外的道路方向,特别是在夜间、雨大、大雾、路上有积雪等条件下,能够诱导司机正确把握方向的设施。视线诱导设施包括轮廓标,路钮、线形诱导标。从新闻媒体我们获知,日本的公路中,占实际总长的84%的市、町、村道,道路平均宽度只有4.7米,也就是相当于我国的三、四级公路。如果两辆小轿车在这种道路上会车,给行人和自行车留下的宽度只有0.8米左右,与我国“混合交通双向两车道”公路很相似。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回升,汽车快速发展与道路资源的不平衡越来越突出,导致交通混乱进一步激化,交通事故大量增多。为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针对道路普遍缺乏交通安全设施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制定了《交通安全设施等建设的紧急措施法》,在统一规划下,全面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依据该法,日本政府制定了两个三年计划和六个五年计划,通过这些计划的实施,积极建设了信号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对解决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70年,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6765人,是历史最高峰,此后,逐年下降,并保持在一万人左右。这个数字说明,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减少1/3人员的死亡。我国20xx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1万人,少死亡1/3,则意味少死亡4万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有交通部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这个技术标准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设置原则,安全设施的构造、材料、施工,质量要求与验收都有较完整的规定,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其它道路包含公路,尤其是特别需要交通安全设施的“混合交通双向两车道”公路,就没有标准可依据。在交通部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所能找到的安全设施规定,也只是寥寥数语的几句原则话。道路包含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技术法规如此滞后现实需求,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鉴于这一状况,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实际,能否制定具有地方性特色专门的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安全设施的标准也应提上议事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意义十分重大。要想办好这件事情,首先要研究制定《XX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一是确定规划、投资、建设、日常维护与管理的原则;二是确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分工运作;三是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既有远期目标,也有近期任务,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程度分别处理。对重要的交通通道、交通枢纽优先处置;对特别危险屡出问题的路段优先处置;对投入少,见效快的要优先处置;同时兼顾多种措施,什么措施能解决问题就优先采用什么措施进行处置。从而使得交通安全设施在事故预防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我们XX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快捷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xx〕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xx〕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xx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 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xx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xx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xx〕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xx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xx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一、道路交通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我院一门专业基础课,课时设置为34课时,其中理论课时20学时,实训课时14学时。课程开设之初,教师采用34课时理论教授的方式授课,经过总结反思,发现存在以下不足: ①教师教授为主,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沉闷,教学互动性差; ②对于实践性要求较强的知识点,理论讲授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③单一的教学模式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该课程教学内容与道路环境和驾驶人密切相关,社会实践和实地考察要比课堂活动更为充实和必要。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却遇到了很多问题。首先,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我院治安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开设时间短,师资力量有限,而且以往学生实习地点以铁路公安机关居多,交通管理部门的实习基地欠缺。其次,在校内建设交通管理实践场地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短期内可行性差;考虑到安全性等客观因素,组织学生集体进行实地道路交通管理实践的可行性也不大。针对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在现有条件下开展实践教学的重重困难,我们总结了一套课堂实践教学的新模式。该模式通过给出道路教学管理实践相关的课题,不限表达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在课堂中参与和感受道路交通的实践活动,同时提升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以新型“大实践观”为指导,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 我们认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树立新型的“大实践”观,摒弃原有的纯理论教授方法,创造出多元的课堂实践教学新模式。新模式应当实现由理论型向实用型的转变,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通识教育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全面地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与研究。 (二)以创新能力提高为抓手,重构实践课程新体系 实践教学的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学用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在实践内容上,教师应依据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当前的热点问题和课程发展的新方向,以设计性、综合性的课题为主,将实践教学转变成学生自主学习、创新的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形式上,成立研究小组,通过教师指导、小组演讲表演、师生评价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在课题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提升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水平。 (三)以提升综合能力为目标,丰富实践课程新内涵 实践教学的首要任务是开展新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旨在通过搜集材料、分析问题、动手操作等多种形式,提升学生的综合实战能力,丰富实践课程的新内涵。 三、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评价 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适用性,强化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应用技能的培养。课时设置为34课时,其中实训课10课时,约占总课时的30%,实践内容的分数占课程总分数的50%。实践教学实施过程如下: ①实践内容涉及8个课题,安排在对应的章节中进行。全班分为8个小组,每组7~8人,抽签选择实践课题。实践教学课题。 ②每节实践课45分钟,其中30分钟对课题进行阐述,提倡利用模拟现场、多媒体技术、短剧等多种表达形式,15分钟进行打分和点评。师生根据评分标准打分,总分包括教师分数和学生分数两部分,其中,学生分数由其余7组不参与演讲的小组打分经过分析合成。总分的计算公式如下(Z代表总分,x代表小组分数,y代表教师分数):Z=x1+x2+…+x1-xmax-xmin5×70%+y×30% ③其余7组每次选派代表发言,阐述评分理由及存在的不足。教师在总结7组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总结性评价。教师点评首先关注对课题的讲解是否到位,其次对学员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搜集信息、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团队协作等综合能力进行指导和点评,以期达到全面提升综合实战能力的目的。我们对治安管理专业专科500名授课对象关于“道路交通管理课堂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85%的学员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实践课题关注道路交通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充分调动了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多媒体课件和情景短剧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学员的综合能力得到锻炼;10%的学员在实践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认可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但是由于自主学习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以及课题难度等诸多方面原因,不利于知识点的吸收和掌握;5%的学员不认可课堂实践教学的模式,认为课堂实践无法模拟和代替真实道路交通场景,建议组织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和验证理论。通过教学反馈和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多数学员认可现有模式下的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该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情景短剧、街头采访、路口观察等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活动比较贴近实际。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少数学员的态度和感受,发现了该实践模式的缺点和不足,这对于今后有针对性地改进实践模式和教学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束语 每位教师都有着自己的教学态度和方法以实现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通过两年的教学实践,我们逐渐认识到实践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的关键作用。由于客观原因,我们只能寻求现有条件下最优的实践教学模式,我们尽可能把课堂实践活动搞得生动逼真,贴近实战,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李哲 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研究 1.我国旅居车道路通行管理问题解析 1.1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 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我国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依据,在2008年之前,该标准并未明确旅居车注册登记的类型,各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旅居车出现了“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类型的登记属性。此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1997至2004多个版本中均未有“旅居车核定人数不超过9人”的规定,根据GA802-2008中的分类,自行式旅居车在注册登记还出现了“中型专用客车”。旅居车注册登记的混乱导致了后续的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难题,同一类型的车由于注册登记属性的不同,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不同,需要具备的驾驶资格也不同。如同属于小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在机动车公告中不注明核定载客人数,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时有可能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只需具备C1及以上驾照即可驾驶,也有可能注册为“中型专用客车”,需要具备BI及以上驾照。GB7258-2012、GA802-2014两项新标准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旅居车注册登记混乱的问题,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的历史遗留车辆仍存在管理难题。 1.2旅居车驾驶资格问题 根据旅居车分类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对两类旅居车驾驶资格有相应的规定。自行式旅居车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需要持A1驾照;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持CI及以上驾照即可。拖挂式旅居车需要牵引车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拖挂式旅居车需具备牵引车驾驶资格,即A2驾照。对自行式旅居车而言,目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车辆长度大于等于6米的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A1驾照资格,申请人需具备年龄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驾驶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具备严格的驾驶资格,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也使得旅居车设计时经常限制在6米以内,或者使得超过6米的旅居车使用群体集中在中年范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居车发展。对于拖挂式旅居车,申请A2驾照需要24岁以上、50岁以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拖挂式旅居车同样面临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的问题。 1.3旅居车道路通行问题 1.3.1牵引车违法改装和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我国目前大部分小型客车在车辆出厂公告中并未有后拖钩,注册登记时不会注明车辆具备拖车功能,车辆改装不允许改变此项性质,因此国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小型客车拖挂旅居车很有可能存在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实施条例》第56条也规定’大型载客汽车不得牵引挂车’则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由车长超过6米的旅居车牵引旅居挂车也属于违法行为。此外,道路上行驶的旅居挂车还存在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甚至有私自焊接拖挂车和拖挂旅居车无牌无证的现象。 1.3.2公路通行限制在普通公路上通行时,部分道路由于设计、管理等原因,桥梁、隧道、局部路段等不具备超过一定高度、载重、宽度的车辆行驶的条件,故采取了限制某类车辆通行的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挂拖斗车类型的旅居挂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行驶。但国内高速公路管理存在分段管理、公司运营的现象,不同管理区段可能存在对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限制通行的现象,导致拖挂式旅居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畅。 1.3.3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由于旅居车类型、尺寸存在巨大差舁,道路通行特点也各舁,且具备居住的功能,在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形势日益严峻、停车问题逐渐突出的前提下,旅居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与停放必然对道路交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城区道路通行问题。自行式旅居车其道路交通运行特征与普通客车类似,对道路交通运行相对较小,目前除采取尾号限行的城市外,并不属于各城市机动车限行范围。拖挂式旅居车道路通行特征与拖挂车相似,不仅需要更高的驾驶资格水平,其在道路上通行时会严重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更会对道路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城区停放问题。目前我国的城市停车问题已然十分突出,停车供需矛盾急剧爆发,违法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对拖挂式旅居车而言,根据现有的停车资源、停车泊位设计情况,无论是路内停车泊位还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均难以找到合适的停车泊位。且旅居车具备居住功能,其获得生活补给、实现居住功能等情况不可避免对所停放地点周边产生影响。 2.国外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总结 2.1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管理 国外对旅居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英国限制超过12米长和2.55米宽(测量范围不包括驾驶镜,保险杠,灯具)的旅居车注册登记。针对不同类型旅居车,英国采取分级驾驶证管理制度’旅居车驾驶证取决于驾驶人年龄和旅居车的尺寸大小’3.5-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1型驾驶证,超过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型驾驶证。澳大利亚针对不同旅居车类型规定不同的注册登记程序,注册登记类型分为轻型旅居车和重型拖挂旅居车两大类五个小类。驾驶资格管理方面,根据货车重量和客车人数规定驾驶资格级别,旅居车一般使用C级别驾照和LR(轻型车驾照)即可。C级驾照可以驾驶4.5吨以下的汽车,不超过12人的汽车(含司机);LR(轻型货车驾照)可以驾驶4.5到8吨的货车和12人以上的客车,所拖挂车不能超过9吨。 2.2道路通行管理 2.2.1全方位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欧洲大多数国家根据自身地理、气候、道路交通等条件,规定了旅居车的安全设施装备标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诸多欧美国家要求旅居车必须配备反光背心,在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所有乘客和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穿戴反光背心;车辆轮胎花纹夏季不低于1.6mm,冬季一般不低于4mm,个别国家要求车辆配备冬季轮胎;随车携带防滑链,仅允许恶劣天气使用,但不得破坏道路。此外,还有对牵引绳、备胎等要求。 2.22严格的通行和停放规定欧洲国家规定了不同类型旅居车在不同类型道路上行驶速度。针对旅居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问题,欧洲国家主要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限制拖挂式旅居车进城通行,德国、法国、西班牙、英国、意大利等诸多国家规定旅居车通过桥隧、城市道路时需缴纳特别通行费用,其中德国还根据车辆排放等级限制其可通行的区域和道路。对于旅居车停放问题,欧美国家一般规定旅居车允许车辆在露营地以外的野外露营,且需要遵循指定的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不允许车辆停放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同时,各国根据本国道路情况、车辆情况制定了双车道公路、其它道路等不同限速规定。建成区道路上’大部分国家对拖挂式旅居车、自行式旅居午最高限速普遍定为50km/h,以保持安全的运行条件。在市郊道路上,拖挂式旅居车限速一般为70km/h,小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90km/h,大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80km/h。 3.关建议 目前,旅居车在我国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对旅居车生产制造、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和执行相对较为滞后,引发了旅居车在购买使用方面的问题,既不利于旅居车市场乃至旅游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提高,亟需研究解决。围绕旅居车居住和交通两个优秀功能,借鉴欧美国家对旅居车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道路交通运行特点,建议对旅居车采取分类管理的基本对策,分别针对自行式旅居车和拖挂式旅居车制定安全驾驶、车辆安全、道路通行和停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1规范旅居车注册登记 旅居车在注册登记中的属性是对其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最新版本,对旅居车的车辆类型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旅居车注册登记时,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登记,避免出现“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的登记属性;另一方面,为更加准确旅居车在注册登记属性,推动工信部门严格、规范按照标准要求机动车产品公告,明确旅居车的登记性质。同时,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登记为其它类型车辆的旅居车,应逐步换领新行驶证等措施,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3.2强化驾驶人资质管理 旅居车的道路交通运行特性有别于一般的客车,特别是驾驶旅居拖挂车,对驾驶人要求更为严格。拖挂式旅居车与普通挂车列车相比,牵引方式基本一致,对驾驶安全意识和技能要求基本类似,因此应当要求持有A2驾驶证方可驾驶“拖挂式旅居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深入研究优化驾驶证管理,探索不同准驾车型驾照可以牵引车辆类型及驾驶培训、考试等要求。 3.3提升旅居车安全性能 旅居车具备交通运输和居住两大功能,因此旅居车辆的安全管理不仅包括车辆本身安全性能的管理,还包括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一方面,加快修订我国已有的旅居车相关标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安全要求,科学制定旅居车车身、底盘、挂车等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旅居车车辆载质量、挂车牵引等方面技术规范,确保车辆自身安全性能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居住功能和道路交通通行安全要求,制定旅居车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随车安全设施的配备标准,提高旅居车运行和停放的安全性。 3.4严格旅居车通行执法 在当前我国对旅居车辆管理较为严格的前提下,部分旅居车上道路行驶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持有A1以下驾照的驾驶人驾驶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上路行驶,注册登记时未注明具备后脱钩的小型客车或小型自行式旅居车拖挂旅居挂车,旅居挂车无牌无证,驾驶车辆牵引拖挂旅居车时不具备A2驾照,均为现实中多发的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道路交通执法中,应根据旅居车注册登记属性,严格査处不具备上路条件、违法通行的现象,规范旅居车驾驶人出行行为。 3.5细化城区道路通行政策 不同类型旅居车对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影响差舁较大,建议根据旅居车类型制定其在城区道路的通行政策。对于自行式旅居车,其对正常道路交通运行影响较小,可根据车型参照小型客车或大型客车的通行政策进行管理。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的通行管理政策中需予以细化,明确将旅居全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等纳入通行管理范围,参照大型货车或拖挂车通行政策管理,限制其在高峰时段使用城区道路,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排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此外,也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收取特别通行费的措施,为其占用道路资源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 3.6加强旅居车停放管理 欧美国家对旅居车停放基本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停故,严格限制其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的时间。目前,国内也在积极建设自驾游营地,为旅居车的停放提供便利的条件。由于旅居车的停放不仅是车辆停放的效果,更会产生居住消耗垃圾,因此,需要严格限制旅居车辆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旅居车的停放与通行政策需协调制定,城区道路上及路外公共停车场应禁止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限制专用客车类型的旅居车的停放时间,并与城市停车收费政策相一致,对旅居车停车收取一定的停车费。同时,严格道路交通执法,严厉打击旅居车辆通行和停放违法行为。 4、结语 旅居车兼具交通运输和居住的功能决定了其有别于一般交通工具设计制造要求和使用待性,具备了客、货两类车型的道路交通运行特征,需对其进行有别于一般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对策。为此,本文针对我国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管理方面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提出了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人管理、车辆安全改善、路面执法、城区道路通行和停放管理六个方面的管理建议,为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作者:巩建国 戴帅 刘金广 李翔敏 赵琳娜 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论文 一、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的要求 第一,小学生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生活经验等,这就使得他们在面对社会危机时变得束手无策,无法保护好自己。第二,当前校园内部社会化现象也日益明显,校内以及学校周边环境也日益复杂,有的学生拉帮结派,将不良之风带入校园,因而,安全教育有助于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第三,在校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伺机作案的主要目标,骚扰学生、校园暴力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并提高他们应对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二)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提高儿童安全意识的要求 在小学阶段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增强儿童的生命意识。小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容易盲目行事,对于身边潜在危险的分辨能力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危险意识薄弱;对用电、用水、用气、用火等缺乏安全意识;对于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因此,如果我们不及时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提高小学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正适应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心理素质。 (三)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深化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的目的在于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能力和知识并重,即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灵活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而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之目的在于强调通过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能够提升他们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危险的意识,这也是与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 (四)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落实儿童的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阶段是整个教育中最为基础的阶段,也是小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阶段。因此,有意识、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将有助于他们的终身发展,对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来说意义也非常重大。开展儿童安全教育,从学校角度而言,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外部环境;从儿童的角度而言,为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及稳定的治安环境提供保障,对于加速合格人才的培养,落实儿童全面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儿童安全教育的优秀环节在于提升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养成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儿童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颇为广泛,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校园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以及防触电、溺水、踩踏、跌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色色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三、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三)充分考虑儿童接受能力,使儿童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意义 儿童心理学表明,儿童的注意力不易集中,容易分散,而目前学校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教学仍以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老师主动而学生则往往比较被动。针对这一情况,需要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注意课堂语言的把握与运用。教师课堂语言的运用是教师教学所必备的基本功,语言的表达将直接影响到儿童教学和教育的效果。小学阶段的学龄儿童由于心智等因素影响,了解和认识的事物较少,见识也短。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语言平平淡淡或者枯燥无味,很难引起儿童的注意力;如果语言过于专业,又会使得学生难于理解,望而生畏。相反,如果语言生动形象,或者使用贴切的儿童语言,往往能够激发儿童发挥充分的想象力,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和记忆。在儿童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接受能力,才能使儿童真正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价值。 作者:吴团胜单位:永丰县坑田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实施安全教育论文 农村的小学安全教育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通过对自己所在小学的安全教育深入思考,并反思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做一总结。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意识层面轻视安全教育。在如今素质教育实行改革的同时,在农村小学中,应试教育依然成为学校教育的主导,学习成绩依然是指挥棒,安全教育被无形之中淡薄化了。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大部分给了语数外,在课余时间包括假期,更是被行行色色的补习班充斥着,给孩子学习强化安全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安全教育缺失,比如他们会横穿马路,河边玩耍,玩弄易燃易爆物等等。在农村孩子的内心深处,他们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随意性比较大,在面临危险情况时,大多不会选择正确的处理方法,从而导致不良事件频发。 2、实施层面方法不当,安全教育效果差。在谈及安全教育时,农村小学为了弱化自己的风险,保证学生身心安全的方法,不是循序渐进的因时诱导和合理有效的讲述,而是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不让或者少让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同时像有益开拓小学生视野和锻炼其社会能力的活动也一概取消。打着保护学生的旗帜,而恰恰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孩子成长的自然规律,也会因为能力锻炼的缺失而对日后个人发展极为不利的。另外在进行安全教育的讲述时,教师方法不当,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分析和实战演练,比如:地震、雷雨、火灾发生时会有什么危险?该如何应对或逃脱?更简单的譬如:灭火器如何使用?等等安全小细节并未引起教师的重视,因为发生几率少,讲述起来一笔带过,孩子们自然无法掌握,但有时这一简单问题的缺失却会引发致命的安全隐患。 3、基础设施不到位,安全性差。很多农村的小学资金并不富裕,设施条件也都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有限的资金可能会被优先考虑用作其他方面,升学率相关的教学投入占了很大比例,而安全设施、基础保障则流于形式,很多农村小学上课的教室安全性差、门窗破损、消防不到位、食品不安全等等,一系列的不健全会给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险,一旦事故发生,后果很难想象。 4、来自家庭的安全教育未得到足够重视。诸多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认为孩子只要考试成绩好就可以,别的都在其次,安全教育也被束之高阁。农村父母对子女教育较少,他们觉得这都是常识,不用讲太多,又或者认为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在自己家里呢,没有忧患意识,沟通欠缺,也就无从谈起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对于学校是否给与孩子足够的安全教育有些家长完全不知也无意识。而有些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学校上学,安全自然由学校来保证,安全教育也应该在学校接受,这样无形之中自身的教育义务转嫁到学校,却忽视了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老师的影响是多么重要。而忽视家庭安全教育的后果就是,孩子在学校学到的安全知识有限而实际生活中的直接经验又缺失,待到事故发生时,只能手足无措。 面对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一起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解决农村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安全问题。具体方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校园安全教育制度化、深化师生安全意识。要想将安全教育在学校真正重视起来就要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尤其在农村小学只有将其作为必备的一项教学任务,不断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师生思想上的安全意识。语数外成绩固然重要,素质教育也必不可少。学校不可只为了升学率而放松学生的安全教育,因为生命安全是一切目标的基础,没有安全一切妄谈。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学校要积极发现问题,主动积极应对,以预防为主,采取防治结合的手段杜绝安全隐患。要给孩子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分数不是唯一,生命才最为重要,让他们养成关注自己的安全,学会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牢牢树立安全意识。 2、构建安全教育的师资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方法和技巧。理念是唯一的,方法却可以是多样的,万法唯心造,成功亦使然。教师可以从身边寻找素材,利用可以利用的所有资源灵活开展,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安全教育。比如:模拟实景演练,讲述触电的危险,如何避免触电;火灾发生时的特点,如何保护气道,呼救消防;又或者可以采用学生们喜欢的趣味问答活动,引发学生对于安全的讨论;还可以采用与其他部门联合,请消防员、警察、食品检验员等人员做客学校,进行相关行业里的安全知识普及。采用复合儿童心理发展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活跃孩子的思维方式,还能更有效的使之理解并接受安全教育内容。 3、提高家长安全意识,让家长学会怎样爱护孩子。农村孩子的家长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又从事繁重劳作,没有过多时间教育孩子,造成了农村孩子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所以更应对他们强化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提高警惕,多花些精力教育孩子。假期或者休息日,孩子呆在家中时,家长要及时的提醒孩子不要制造危险。比如:要防止孩子玩弄燃气灶、电闸、插座、鞭炮等,制止孩子在池塘、高空等危险环境玩耍。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势在必行,家长起了安全楷模的示范作用,无数事实证明,家长安全意识的提高直接决定了孩子的安全与否。只有把家庭教育纳入安全教育的一部分,才能形成无死角的教育网,防止潜在危险的发生才更有效。 4、加大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丰富的资源。孩子是祖国的未来,重视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关注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国家已将小学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日程并实施了改进,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而这只是小学生安全保护的一个方面,还有更多更细的安全教育需要我们去做,因此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社会组织都应该予以关注。保障农村小学的安全,需要加大对于学校安全的资金投入,需要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放心,需要强化安全教育的宣传,需要普及安全标示的认知,需要安全书籍的学习,需要创新科技的投入,需要儿童自身的自觉防范等等。也只有多管齐下,调动各方对于儿童安全的重视,才能使每一个孩子健康的生活学习。安全教育对于小学生来说意义深远,特殊的农村环境使得小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变得复杂而艰巨,在这其中,学校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只有将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在根本上改变农村小学的思想落后局面,为农村孩子的快乐成长打下基础。 作者:董春良工作单位:邢台市清河县张宽校区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品德与社会安全教育论文 一、精心备课拓宽内容 品德与社会课中很多内容都与安全教育有关,有助于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如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今天,你安全吗》、《公共场所拒绝危险》、《当危险发生的时候》。这三课内容的设计来源于生活,按照学生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设计案例。如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防踩踏安全等。以实现以下目标:培养学生初步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了解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安全标志和设施,注意公共安全;具备基本的自救自护能力。又如:今年夏天各地溺水事件此起彼伏,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这学期的单元测试卷上出了一道问答题:“下午放学,小军带着小明到附近的水塘边捉鱼,你认为他们可能会遇到什么危险?如果是你,如何避免这些危险呢?”有的学生答案单一:会溺水死亡,要和大人一起去。而有的学生就具备了发散思维,想到了多种可能:会掉到水塘里,会迷路,会被受伤,会被下暴。还想到了多种解决的办法:劝他们别去,如果执意要去就报告老师;和家长一同去时还要带上救生衣、游泳圈等;家长不能去就建议小军他们改做打球等活动,远离水塘边。我采用对比讲解法,最后还补充了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原则。 二、故事导入寓教于乐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根据小学生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特点,我收集学校身边发生的安全故事导入新课,激发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对书上的故事都预习知道了,课上不很感兴趣,但对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很感兴趣。例如,在上三年级下册《马路不是游戏场》一课时,我就先给同学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同学们,还记得学校开运动会的那一天吗。清晨,同学们都穿上漂亮的校服,一路哼着歌安全地到达学校。可是,一年(2)班的一个男生却住进了医院,为什么呢?原因是他在上学路上过马路时一手拉着奶奶的手,一手拿着玩具“小虎队”卡片,当他过完马路后发现自己的卡片掉了一张后,他就挣脱奶奶的手,箭一般地冲向马路中间弯腰去捡卡片的瞬间,悲剧发生了,一辆出租车撞上了他,他被撞倒在地,头部出血了,晕过去了……还好,经抢救,生命总算保住了。可承受了手术之苦,花了巨额医疗费,耽误了学习,耽搁了家长上班。安全意识对于我们是多么重要啊!听了老师的故事,学生也乐于收集和分享身边的安全故事。通过讲述适合小学生身心特点的各类故事,使他们产生对某些问题的感性认识,再加上简要分析,使大家获得相应的安全知识,激起珍惜生命的情感。 三、情景体验培养能力 能力的培养需要学生参与、体验,只有亲身体验的东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获得。教育家蒙台梭利说:“一件事,我听说了,随后就忘记了;我看到了,也就知道了;我做了,很自然就理解了”。在教学中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情景等各种方式的体验活动,让学生直接参与表演,分别感受“真实情景”中人物的各种情绪,体会其中的喜、怒、哀、乐,然后经过彼此分享。孩子体验要具体化、生活化,可从“见”、“闻”二字做起,在多见多闻中,自有“感受的再感受”──体验的丰富与多彩;生活中处处有感受,儿童体验应重在“感受”,创造条件让他们在“见所未见,见而又见”和“闻所未闻,闻而又闻”中去博闻、强识。有利于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习惯的养成。例如,在上《今天,你安全吗》一课与陌生人交往的时候,就请了两个同学上台表演,一个扮演陌生人,一个扮演小学生。小学生机制应对陌生人,逗得同学们哈哈大笑。要是在生活中遇到陌生人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又如,在上《当危险发生的时候》时请了两名学生上台模拟怎样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以后在等待救援时要将鲜艳的衣服或塑料布用棍子挑在窗外,大声呼救,让消防员叔叔尽快发现你。这些环节都让学生演一演,把知识转化成能力。也实现了叶澜教授提出的:“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成长气息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育充满智慧挑战;把精神生命发展主动权还给师生,让学校充满勃勃生机”。 四、结语 总之,品德与社会课中蕴含安全教育的内容广泛,方式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灵活处理教材,善于把握教材内容,创造性地在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走进课堂,让安全教育走进学生生活;让安全与学生同行,让幸福与学生相伴;让每一个鲜活的生命如花般绽放,让孩子金色的童年里留下的都是美好的回忆。 作者:王华容 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实验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地震减灾小学安全教育论文 1地震减灾教育的必要性 (1)社会现状。 在某校五、六年级个别的随机访谈中,仅有1%的家长曾经告诉过孩子地震来了怎么办?基于以上调查证明该校学生中,目前家庭教育在地震防灾减灾教育方面是一片空白,学生普遍反映父母重视的基本上是和升学有关系的知识上的教育;而且社会上从事此教育的社会公益机构又很少,如果学校不进行此项教育,学生基本上是一张白纸。 (2)学校现状。 某小学学生人数众多,人均相对面积很小,不利于灾难来临时的疏散。但学校目前只有一两节安全教育课,远远不够。学校把研究性学习纳入其中,通过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自己去探究、发现,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研究地震的过程中,学生对灾难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通过PPT的成果汇报,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疏散演习中的镇静、对一个问题持续的研究是对学生性格及专注的培养;面对灾难临危不乱,不仅能自我安慰,还能帮助周围的人,这就是最好的健康人格训练……最终我们希望的学生是有着完善人格和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而不是会各种技能的考试机器。 2地震防灾教育总目标 让社会由热心的关注转变为学生切实的行动;让专家将专业的知识转变为学生喜欢的有趣的科普;让学生由简单的了解地震知识转变为系统的学习;让教师将枯燥的地震知识讲解转变为生动的活动;学校由零散的教学转变为广泛的参与。 3教育基本内容 教育内容分为三部分,地震来了我不怕;地震来了我能逃生;地震中我能做什么。 4地震减灾教育的作用 (1)提升学生自我教育功能。 地震、及减灾领域知识的学习要使学生认识一些知识及方法,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这对他们的现实生活,以及万一灾害来临时能自救,避免更大的伤害。 (2)强调综合性、探究性,注意各知识领域的有机整合。 在教育框架结构上避免了知识领域相互分离的“拼盘式”设计。把地震知识(时间)、地震中学生的心理变化(空间)作为培训学生能力发展的两个坐标,使各有关知识领域的内容有机整合起来,重点是培养学生的能力成长。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勾画地震影响我们生活的世界的基本框架;从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勾画地震的危害,进而使学生了解地震是什么样子的,并努力把地震造成的灾害减少到最轻。 (3)强化灾难来临时心理教育的重要性。 震后人们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应激反应,相当比例的人会出现心理应激障碍,针对这些问题应进行适当的早期心理辅导。在平时训练时,以危机干预为思路,以缓解应激障碍相关症状、预防创伤后危机障碍的发生为主要目标,采取心理故事、严重事件应激访谈、心理剧、心理游戏、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方法进行干预。 (4)重视学生“非正式学习”,对学生的学习环境进行整合性的研究和实践探索。 不同的学习环境提供了独特的教育给养,知识具有情境性,有意义的学习是发生在真实的情境中的。在这种知识观和学习观下,选择以地震为主题,以消防、安全的博物馆为载体,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在课堂中设置任务,模拟情境,从而达到真实性学习的目的;二是提供课堂以外的情境,将不同情境中的学习体验融合到课堂教学中。让家庭、社区、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不同的层面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机会,对学生的学习环境进行整合性的研究和实践探索。 作者:姚峰 单位: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学校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完善学校安全意识与知识教育 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应尽快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增加对一些较为少见的交通安全标识、安全规范只是内容,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多设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如创造相应的环境,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 二、学校与交警部门及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学校作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教育的主导,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应由学校主动提出。在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将交通安全课程纳入学生学习考核体系中的措施。交通安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考试科目参与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考试成绩甚至可以作为学生奖励及升学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学校、老师、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并最终转化为学生的切实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通过家长会等联动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安全教育活动中 在前文分析中了解到,家庭教育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效果良好,更容易实现,并且学生家长更愿意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但家长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异、时间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的认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由学校主动练习,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教育材料、沟通教育方法、交流教育心得等。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家庭安全教育的成效,消除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特点,从而制定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引导方式等。而且两方合作过程中,教育方式、方法、成果的交流能让双方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策略,同时对学生本身的认知有更全面的认识,规避“自己认为已经说明过,学生、孩子并未真正注意”等同类问题。 作者:李景卓 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预防教育安全教育论文 一、需要做到构建网络,健全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对于学校安全来说,重点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通过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安全工作的职责得到强化。比如笔者所在学校在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时,就以一把手校长任组长,各中层正职负责分管一块,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干部以及学生家长等则具体做好落实,配合具体抓的机制。这样从校内到校外,从课堂到社区,就会形成一个全面、立体的领导管理网络,从而使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担责,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以及盲区。 2.健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不是学雷锋,或者活动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笔者所在学校就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来负责,不仅列入大事记,而且还要求领导周周提,周周检查;要求教师天天讲,天天看。政教处更是细化学校安全,并且形成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从各方面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测。比如学校斜对面所处十字路口以及周边吃糖,更是重点检查对象,不仅树立显著标志,还安排人专门落实。每年年终考核,学校更是安全作为第一条件,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与教师经济济利益相挂钩,从而让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对于安全始终紧绷一根弦。结合学校实际,至目前为止,笔者所在学校已经出台了《课堂师生安全条例》《上、放学校门口安全条例》《学生暑期游泳安全规范》,等等、一方面让学校安全始终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能学校安全始终处于被监控之中,从而做到防患于末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需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季候性预防教育。 不同季节有着不同的预防重点,学校则把这一切都考虑在前,针对季节性变化重点做到预防性教育。比如春季,通过校讯通平台、告家长书、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预防传染病教育;而到了夏季,则积极组织家长、社区义工、主题班会、急救演习,等等各种形式,一来告知学生怎样预防溺水,二来重点巡查周边社区存在的池塘等安全隐患,做到杜绝一切可能;而到了秋季,则重点对学校安全、周边路道,瓜果农田等方面进行巡视,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冬季气候干燥,学校又重点做好防火以及逃生演练等。这是针对季节重点预防,对于节日学校同样也在积极做好预防,比如杜绝燃烧麦秸以及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等等。让安全教育与学生生活,环境相适应,从而更具有针对性。比如去年春节,学校提倡不点燃烟花,结果那一年学校周边就很少听到鞭炮声,收到周边社区一致好评。 2.心理性预防教育。 固然,学生安全有很多因素,但不可忽视的是更多是学生心理出了问题,乃至做出自残等极端恶性事件。而中小学生心理还不够成熟,因而更需要学校做好引导。恰恰相反的是,这一方面很多学校却被忽视。笔者所在学校则建立心理咨询室和情绪发泄室,聘请有经验的教师作辅导教师,同时针对特殊学生建立心理档案,以便及早辅导,把潜在危险扼杀掉,从而从源头上做到预防,从心理上加强监控,从过程上做到跟踪,特殊学生特殊对待,确保所有安全隐患消灭。 3.环境预防教育。 很多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疏忽,或者姑息造成的。比如有的学校周边有无证摊点存在,学校就立刻给予制止,对于屡教不改的,就联系相关部门给予坚决制止。这是一手硬,当然更重要的是加强学生教育,教育他们不吃三无食品,等等,这有利于杜绝食品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当然,更多校园事故往往是出乎意外,因而这就需要教师捧着一颗心来,在日常教学中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重点是养成“眼尖、手勤”等良好习惯,多走走,多看看,多问问,这样就能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最终消除隐患。对于图书室、实验室乃至药品保管室等安全管理,更要做到对事对人,注意防火防盗;而对于学校水电,更是坚持月查制度,做到外无接头,用水安全,等等。而学校保安,更是24小时值班,日常巡逻,电子监控更是全方面覆盖,做到无死角。这样通过多方面,多途径,立体式的监控,着重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而是学校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需要做到内外结合,寓教于乐 1.社会性安全教育。 相对而言,学生心理还不够成熟,比较单纯,同时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往往对于社会各种诱惑无法抵制,因而在自我的保护意识比较差。但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地方,更是社会见习的场所。因而学校需要重视,做好这方面工作。日常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种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当然,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一些常识,让他们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俗话说:“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笔者所在学校,在这方面就比较重视,平时积极引导学生参加人身以及意外保险,这样即便万一出了意外,也可以第一时间解决后顾之忧。与此同时,学校还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毕竟这是提高抵抗能力的最佳时机。只要学校在各方面做好周密安排,就能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得以成长。当然,参加社会活动不是随意,一来学校坚持严格报批制度,二来学校从安全做起,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求便利省事,只求安全稳妥。这样学校通过各种社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以及各种演练,让学生掌握知识,特别是一些急救常识,从而给学生更多层次的保护。 2.突发性安全教育。 很多事情,并不是有了各种预防,就能杜绝,很多时候往往都有意外发生,虽然作为学校不情愿看到,但很多时候却避免不了。而这,最需要的是预案,突发事件预案。比如遇到紧急情况时,第一步该怎么做,第二步该怎么做,而不能惊慌失措。对此学校一是做到安全教育周周提,就是把安全教育根植于课堂。为此学校专门开了法制教育与健康教育课时,并且要求任何教师不得抢课,不得挪用,必须让学生掌握一些安全知识,提高保护的能力。二是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以及生理结构,积极利用主题班会以及手抄报、演讲比赛等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从而让安全教育变得丰富多彩,更便于学生接受。三是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学校需要经常宣传安全工作的意义以及具体防范措施,将青少年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都通过卡通、故事等形式制作成宣传品发给学生,发给家长,从而让安全工作做到扎扎实实。比如笔者所在学校就每年3月最后一周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在这一周内,学校必须完成四个一,即看一集节安全教育电影,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上一节安全教育主题课,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学校也总结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措施与方法,从而确保了学校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有效保证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惊醒,同时也给学生创造了一个良好氛围,为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周边社区和谐发展作出了学校应有的努力。安全无小事。根据当前实际,作为学校需要依靠社区群众以及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把预防工作做到实处,为社区居民,为全校师生极力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生活环境。当然,各种预案可能有尽,但是各种意外却有可能想象不到。,因而学校更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源头上采取种种措施,并且从学生自身出发,不断提高他们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作者:戴真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当前农村小学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的原因 1.意识不强 农村小学生的家庭安全教育缺失与家长自身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农村小学生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多数在高中以下,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少之又少,主要集中在教师、乡镇公务员、以及少量的企事业单位。受教育程度低,使得他们对孩子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衣食住行这些物质方面,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方面则比较欠缺。 2.投入不足 我国整体教育经费的投入,在2012年才刚刚达到GDP的4%。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在总量上投入不足,对于安全教育方面的经费就少之又少,甚至没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了相应的安全工作通知,却没有以足够的资金来与这些安全工作配套,重视不够直接导致投入不足,而投入不足则成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安全工作不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的模式框架 1.设立安全教育课程 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主要是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安全教育进课堂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每学期至少要有10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平均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虽然安全教育在课时数量上较少,但在质量上不能“缩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要像教授其他课程一样,按照备课、讲课、答疑,甚至考试等程序和方式来做好教学安排。 2.开发安全教育教材 目前市面上关于小学生安全知识的读本很多,内容基本上都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社会生活安全、网络安全、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以及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等方面。这类教材读本的特点是内容全面,但没有突出特色,对于特殊地域的学校不是特别具有针对性。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学校可以整合出一套更具针对性,更加适用于本地区的安全教育常识教材,作为对上面所说的通用教材的补充。 3.组建安全教育团队 在农村小学,没有专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的教师岗位,也没有专门的安全教育经费,要组建安全教育团队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何能够组建一支质量较高、成本低廉的安全教育团队呢?笔者考虑可以由校长牵头,返聘离退休教师中在安全教育方面有经验、有热情、愿意发挥余热的班主任教师来承担这项工作。 4.探索多样化的安全教育方法 在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教师除了采用传统的讲授法以外,还可以进行案例法、模拟实践法、竞赛法等多种尝试。其中案例法主要是邀请灾害亲历者或者救援者进行实际案例的讲述,这种方式更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使学生对灾害有一个比较真切和深入的了解。模拟实践法主要是组织学生进行防灾演练,让学生在实践中,在真实的情境中获得逃生的本领。 5.尝试对家长的延伸安全教育 张娜等在《曲阜市农村小学生安全知识调查》中,对“知识来源”的调查排序为教师(74.5%)、家长(70.4%)、书本(32.9%)、电视(15.5%)、同学(8.2%),家长成为几乎与学校同等重要的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天然资源,联合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可以尝试采取两方面的措施:第一,建议学校对家长进行延伸教育,让家长掌握各类安全知识,树立起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意识;第二,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建立学校安全教育网络群,结合学校、社会的安全工作重点,定期向家长推送安全教育信息,争取使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能够与学校同步。 作者:杨学田 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安全教育论文 一、影响校园安全的多方因素 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应当关注的大事,安全的校园环境的建设需要多方的努力,而影响校园安全也存在多方面的因素: (一)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职责落实不彻底 安全教育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内容杂,需要全校上下的共同参与。目前,农村小学存在着对工作职责的落实不彻底,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农村小学仍然将教学工作作为主要的任务,对于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仍然不够甚至会有疏忽。农村小学对于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并不到位,没有设计安全便捷的教学楼逃生路线,也没有安排定期的逃生演习以锻炼学生的应急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传递足够的安全内容,学生的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差。 (二)家庭安全教育的缺失 在农村的大部分家庭中,安全教育是少之又少的。家长由于文化素质较低,自身的安全意识就比较薄弱,学生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安全意识也会减弱。同时,农村小学的学生中有一大部分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时间在外打工,孩子则由爷爷奶奶代为照顾,与父母相比,祖父母的照顾较为溺爱,当孩子进行危险游戏或者有不安全行为时,常常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三)社会层面对于校园安全的关注欠缺 校园的安全教育不是靠学校或者家庭单方面的力量就可以完成的,社会的关注也起着很大的作用。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往往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经济发展和增加收入上,而忽视对教育,特别是安全教育的发展。社会上的不和谐因素经常会选择学校这种人员密集,并且抵抗力较弱的场所进行破坏,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安全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加强农村小学校园安全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学校对校园安全的重视度和应对能力 安全教育,重在落实。学校必须真正地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落实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做好对于校园内部设施的维修和保护工作,成立校园安全应急小组,制定系统的校园安全教育方案,设计最方便快捷的逃生路线,安排定期的逃生演习和校园安全讲座等活动,使得校园安全教育系统化、制度化,真正地把安全教育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的心中,保证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提高家庭对学生的安全意识的影响力 学校的安全教育需要每个家庭的积极配合。家长或者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增强自身的安全知识,为孩子营造和谐安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言传身教。家长应主动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除学习成绩外还应当关系孩子的学习环境和课余生活。学校可以安排家长会或者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集中对家长进行培训,使家长可以有效地接收学校所传达的安全教育宗旨,积极合作,共同维护孩子的成长。 (三)提高社会对于校园安全的支持力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社会中每一个人的义务。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大众应当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支持。首先在经济上,政府应当给予学校充分的经费支持,使得学校有财力维护校园设施,及时更换老旧的器材。此外,相关部门应当投入足够的人员保障校园的安全,杜绝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为学生营造安静和谐的学习氛围。最后,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大环境是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基础。 作者:刘艳霞 单位: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高坎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安全教育创建思路 本文作者:何春阳 单位:河南平顶山教育学院 学校在学生有限的在校时间里,紧紧抓住教书育人、成绩至上,而淡化了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在安全教育的监督方面缺乏执行能力,造成监管薄弱,落实不到位,学校安全隐患、伤害频频发生。如2008年,哈尔滨市某小学40名小学生集体中毒,经查中毒原因是食堂将未煮熟的豆角提供给学生食用。遗憾的是,这起食物中毒事件并未引起有关部门和其他学校的重视。第二天,哈尔滨某高校41名学生午餐后出现不适反应。随后,哈尔滨市另一所学校39名学生晚饭后也出现头晕、恶心、腹痛等症状。经调查,这两起事件都是由于学生食用了未煮熟的豆角而引发的。连续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同一城市内接连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010年教育部三度就校园安全表态,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投入,将校园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而时至今日,投入到学校中有多少,答案只有在学校遭遇到安全事故后,被全省乃至全国通报“出名”后才知道。问卷调查显示,有48.1%的学生家长认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不太安全,有37.7%的学生认为身边的安全状况一般。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大多数学校没有专门的安全教育教室,安全教育所使用的教材和宣传手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所需。学校大多数只做了表面功夫,在教材、宣传册、宣传栏和走廊提示语上“落实”了安全教育,但安全教育成效不大。 目前学校安全教育仍存在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等问题,部分学校对安全教育内容缺乏了解和掌握,造成实施不力、随意性强的问题。如广东省2010年1~4月的火灾数据显示死亡者近半是未成年学生,其中一半学生从未参加过逃生演习。另外,陕西省在2010年12月份出现的一系列校园伤害事件也充分暴露出个别学校在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缺失和重大隐患。6.安全教育保障不充足学校在实施安全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教育方法陈旧、教育资源较少、教育时间不能保证、教材建设体系性不强、缺乏专业师资队伍等,导致安全教育很容易流于形式,安全教育成效不大。这也集中反映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教育缺乏教育综合保障机制。 为保障各地中小学将安全教育切实落到实处,教育部在2007年已出台“将公共安全教育列为各地中小学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的规定。教育部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也着重强调安全教育的实施目的: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突出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校长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有一个实例足以说明校长主抓安全的重要性。汶川地震中有不少学校出现师生伤亡的情况,而地处重灾区的安县某中学2200多名师生在不到2分钟时间里全部疏散至操场,无一人伤亡。在此引用该校长的话:保护学生安全是校长的天职,这种话教育主管部门年年讲,校长天天说,但关键在于做。“教育局交待的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了吗?别人没做或没认真做,我认真做了,所以我们学校安全。”该校长特别重视安全的理由非常简单“:安全问题上,学校犯不起错误!”正是对孩子和家长的这份责任,让这位校长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担任校长13年来从未间断过学校的安全建设。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有:辽宁省开展“护校行动”,中小学校要配6名以上保安;杭州某学校安全教育从校长做起,实施建议问计于学生等。 首先,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知识体系:内容应包括安全在家,含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在校,含安全着装、游戏、课间活动、急救等;校外安全,含安全防火、防毒、防人、安全交通和出游等百科知识。其次,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防御体系: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学习与实践演习训练,内容涵盖交通伤害事故、溺水伤害事故、火灾伤害事故、中毒伤害事故、暴力伤害事故、倒塌伤害事故、踩踏伤害事故、触电伤害事故、网瘾伤害事故、活动伤害事故、性侵害、自杀自残、盗窃、校园猝死、传染性疾病和自然灾害事故等的防范与应急措施。面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种灾祸和伤病隐患,让中小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获得自护自救的能力、拥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要求各学校专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上好“安全第一课”。第一,中小学校要建设安全教育活动室,有准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这是重视学生安全的真诚态度,是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的有效途径。第二,要将安全百科类图书、宣传册做到人手一本,融入各门学科教育当中,并将安全教育所需材料全部购全,教育过程中尽量使用学生感兴趣的方式,产生积极互动。第三,指派专人负责定期的安全教育演习训练工作和校园安全隐患防范与处理工作。第四,拿出一部分经费放在学校与家长安全防范举措一致的互动上,帮助家长获得更专业的安全教育知识和防范技能,在家里做辅助教育工作。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学生的第二所学校,家庭对学生的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努力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家长的责任,让家长时刻牵挂孩子的安全,掌握学生校外活动情况,是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在家、校、社会联手创建和谐校园方面,学校定期向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告知其应当依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学校应与家长达成协议,并向家长发放《倡议书》,让家长自觉加入到安全教育行列,定期向家长汇报和沟通。如安徽省合肥市校园安保措施全面升级,家长自发组成“护生队”等。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教育的保障和监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教育的时间、教学资源、师资和设备提供保障;对学校实施安全教育的过程、形式、内容和方法等进行监管。可以组建以学生家长、兄弟学校、上级行政部门或单位为主的监督指导小组;包括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和对应的定期工作汇报,如日常安全相关表格的准确填写等作为学校安全的可查数据,便于追究责任、研究方案;“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学校各层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参与到学校安全教育中来。 客观问题解决了,主观问题更不能忽视,这样的安全教育有待努力。现今,大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遇到心理问题缺乏与别人交流,因而造成自闭,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容易形成心理障碍。因此,学校还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心理耐压力,以及在突发事件中的求生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首先,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其次,要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再次,要定期发放心理健康学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最后,组建心灵呵护小组,在学校网站上开通匿名咨询栏目,更加方便学生减压答疑。#p#分页标题#e#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对现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1.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必须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防微杜渐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生命和健康是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生物基础。人的生命是等价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生命都应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平等尊重和有效保护。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当然要尽一切可能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这是人本主义教育的基本要求。无论春游、秋游、社会考察,还是校园的其他活动,学校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不能麻痹大意、轻率从事,要把不安全隐患降到最低限度。只要我们时刻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认真细致地去做,许多安全事故都可以避免,即使偶尔发生也能大大降低事故的伤害程度。因此,学校一定要把安全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让每个教育工作者时刻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抓实抓细、精到管理,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与疏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杜绝或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同时,要在学生中经常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提高学生安全性的重要保障。但是,政府、社会和家长不能苛求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上“绝对安全”、“万无一失”,因为“绝对安全”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是很难办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如果担心个别学生的安全就取消所有学生的一切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甚至连中午和放晚学后的自由活动都被剥夺,整天把学生禁闭在校园和教室中,长此以往,学生就会成为没有战斗力的“关鸡”,就会出现许许多多弱不禁风的“林黛玉式”学生,就会涌现大量手无缚鸡之力的白面书生,许多学生就会“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社会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就会大大降低。这样做,学校的安全事故可能大大减少(但不等于没有),但是整个学生群体的身体素质、创新能力、运动技能以及人文情怀等却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危及的是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这个潜在的影响我们不能忽视,更不能轻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教育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奠基工程,不仅应关注学生个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知识技能,更要从大局着眼长远计议,关注整个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人的素质的竞争,优秀是民族群体综合素质的竞争。我国学校教育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努力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身体素质好、创新能力强、精神境界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团队。打造这支团队必须从青少年抓起。凡是有利于打造这一团队的做法都要敢于尝试和持久坚持,否则就必须停止和抛弃,切不可舍本逐末、因小失大。 2.学校教育不但要注意显性安全,也要注意隐性安全 不但要注重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更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安全为了避免学生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有关方面简单地对全体学生进行活动限制和时间禁锢,取消一切“危险性”比较高的活动项目和科目,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很不可取。我们都知道,开车、走路也是很危险的,公路上几乎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能不能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把所有公路给封了,禁止一切车辆上路?科学探索、社会实践也有一定风险,能否为了保证科学家、社会活动家的人身安全而叫停一切研究探索和社会活动?我们没有那样做,也不能那样做。取消一切“危险性”比较高的活动和项目,学生就真的绝对安全了吗?学校、老师、家长、社会真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非也。如果我们思想上不高度重视,管理上不细致缜密,安全责任不落到实处,校园里和教室中同样会出安全问题,如打架、斗殴、踩踏、跳楼、晕厥,等等,近年来的中小学校园并不缺少这方面的例子。如有的学生因长期得不到锻炼,身体素质较差,跑步时突然晕倒甚至猝死;有的学生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造成相互伤害。这样的例子不一而足,时有发生。同时,长期把学生禁闭在校园和教室里,剥夺学生的自由活动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和不安全。长此以往,学生的身体素质会每况愈下,社会活动能力下降,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学生的心理品质会出现问题,会变得狭隘、孤僻、暴躁、胆怯、抑郁等等,与人身安全事故相比,其性质和后果更为严重、更令人忧虑,因为它伤害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而是整个学生群体,同时它伤害的也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得不到欢乐,整天闷在校园里、困在教室里、淹在书本中、泡在题海里,郁闷的心情得不到舒展和释放,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心理疾患,有的因此走上自杀的道路。如果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生动活泼、轻松自在、欢快愉悦的,学生怎会自杀? 二、结语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站在学生整体发展的视角,从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噎废食。凡是有利于中小学生群体健康发展、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活动和科目,都要恢复、开设、坚持、完善,学校和教师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努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社会和家长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学生安全问题上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理解,不能吹毛求疵,更不能随意兴师问罪,要给学校一个民主和谐的舆论环境;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政府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并做好子女致残或失独家庭的安抚和后续保障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作者:求苗仁 单位:浙江新昌县实验中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安全教育论文 一、科学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 学生是在校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卫能力缺乏,为了更大可能地规避安全风险,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实践演练。下面我们通过三个角度来分享一下如何落实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 1.安全专训 安全防卫也是一门专业课,为了帮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提升他们对安全风险的把控和应对能力,我们首先就要开设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活动实践,让他们系统地掌握排查和应对安全隐患的知识和技能。农村小学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可以让已经接受安全培训的教师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专门抽时间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的活动。安全专训时,我们要多发放相关材料,多方位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防卫发展的信息和动态,然后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认知能力,设置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安全认知和实践方案。比如,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集声影于一体的优势,通过学校火灾、踩踏等事故报道,给予学生心灵上的震慑,引起他们从心理上对安全知识的重视,这样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然后我们还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的多媒体课件,让一些安全法规及防卫方式(诸如防火、灭火、火中逃生)等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现出来,让学生通过观摩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防卫操作要领。 2.学科渗透 小学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专门的安全专训以外,我们还要让各位任课教师通过学科教学适时渗透安全教育。由于农村环境多柴草、水坑,道路车辆行驶也往往没有约束,对于这些安全隐患,语文教师和品德与社会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引导学生认识到水火无情,让学生养成不乱玩火、不乱玩水,不在大街上乱跑的良好生活习惯。这样设置,让安全教育常态化,学生才能在潜移默化中提起对安全隐患的警惕,才能让他们全面掌握安全防卫知识和技能,从而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3.课外活动 小学生处于身心飞速发展的初期,剧烈和不当的活动容易出现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所以,我们还可以借助课外活动来渗透安全教育。比如我们可以利用知识交流的课外活动平台,让大家搜集和整理材料,举办一期以“安全防范”为主题的演讲会、剪报、知识竞赛、手抄报等活动。当然,条件允许的话,我们还可以定期举办由公安消防人员参加的安全专题讲座和火灾自救演练活动。此外,每学期我们还要召开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家长会,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和严密的安全教育体系。 二、结语 概括地讲,为了打破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缺失的消极现状,我们必须先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然后结合实际学情,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有针对的渗透与指导。只有激发广大师生安全防卫的主观能动性,才能驱动他们深入学习安全防卫知识,才能做到防微杜渐,规避安全意外。 作者:王自顺 单位: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纸厂乡中心校小路沟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儿童安全教育论文 一、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3]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色色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4]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5]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三)充分考虑儿童接受能力,使儿童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意义 儿童心理学表明,儿童的注意力不易集中,容易分散,而目前学校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教学仍以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老师主动而学生则往往比较被动。针对这一情况,需要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注意课堂语言的把握与运用。教师课堂语言的运用是教师教学所必备的基本功,语言的表达将直接影响到儿童教学和教育的效果。小学阶段的学龄儿童由于心智等因素影响,了解和认识的事物较少,见识也短。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语言平平淡淡或者枯燥无味,很难引起儿童的注意力;如果语言过于专业,又会使得学生难于理解,望而生畏。相反,如果语言生动形象,或者使用贴切的儿童语言,往往能够激发儿童发挥充分的想象力,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和记忆。在儿童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接受能力,才能使儿童真正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价值。 作者:吴团胜 单位:永丰县坑田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交通安全与安全教育论文 进入双口小学教学楼,一条安全空间教育长廊映入眼帘。安全教育长廊的第一部分是双口小学的安全教育主题墙——金色童年,平安健康,上面是双口小学开展的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教育照片展。包括“法制宣传”活动,“大手拉小手”活动,“做文明交通人——我参与”活动,“文明交通人,从我做起”活动“,火灾逃生演习”活动。安全教育漫画展,选取的都是贴近孩子们生活的画面。长廊的第三部分是安全教育标识,涵盖了交通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禁止标识,既可以拓宽学生的安全知识,又具有警示作用和教育的作用。 站在一旁的双口小学副校长林景红对记者说:“我们的特色从硬件上看主要是交通安全教育实景场地和一楼的安全教育长廊。以这两个硬件为抓手开展的活动有参观安全教育长廊各部分,写出观后感;隔周上一次安全教育校本课,学校为每一名学生购买了校本教材,要求教师有教案”。记者从长廊的中看到学生们学习交警操的照片,联想到来到学校时门口的“小交警”,便向该校领导了解其中的关系。据双口小学刘学丽介绍,双口小学与交警队保持着紧密联系,每学期开学以及学期末,都会举办讲座、授予小黄帽等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为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双口小学还成立了小交警队,并联系交警教授交警队员交警指挥动作。 学校还在此基础上编排了交警操,向全校师生推广。9点30分是双口小学的大课间,今天由于雾霾天气严重,学校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规定,取消了全部学生户外活动。但是学校在室内安排了学生活动,记者发现所有教室学生们正在听着广播练习交警操。同学们练习地很专心,动作也努力到位。等练习结束,学生们走出教室活动,同学们在教学楼走廊中全部排队靠右行走、走便道、拐直角,在楼道内,学生们也单排靠右行走。学生们走得很自然,即使一个人行走,也都是相同的方式,感觉这些行为已经成为他们的日常习惯。刘学丽告诉记者,“好习惯的养成不是靠教师单纯枯燥的说教得来的,而是在学生自觉地学习、实习中逐渐习得、养成的。 对于小学生来说,安全教育就是安全习惯的养成教育,需要学校与教师在一点一滴中渗透安全意识,培养安全习惯,才能真正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人们单次行为具有偶然性,长时间的自主的行为俨然已成为人们的习惯,这就是教育的力量。天津市北辰区武保科科长赵恩旭对记者说:“北辰区教育局在天津市教委和北辰区政府的指导下,历来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论是在规章制度、教育管理,还是在师生发展、安全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双口小学按照自身特点,强化在硬件配套、制度、管理等方面,从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出发,从而发展出了极具特色的交通安全教育。这对一个农村学校来说实属不易。”儿童时期是天真烂漫的时光,同时也是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时间段。学校、社会、家庭应该多方配合,形成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环境,让他们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不论是交通安全还是其他方面都具有良好行为习惯,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孟庆川 张平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体育课安全教育论文 一、高度重视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作为小学体育教师,自身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理,重视体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学生的安全为主体,时刻以安全第一的教育思想来指导学生,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体育运动中包含剧烈运动、器械运动、角力运动、极限运动等,这些运动都属于挑战与风险共存的运动,并且小学生在体育运动中自控能力差、平衡协调能力差、掌握力度能力差,更容易因疏忽造成意外伤害而引发安全事故。教师要加大向学生灌输体育安全教育知识的力度,时刻提醒学生随意运动而引发的严重后果,对于不恰当的运动行为要给予及时的制止和纠正,让学生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促使学生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避免危险、伤害的发生。 二、注重体育课程内容安排,做好提前预防措施 在小学体育课程的安排中,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程序和原则进行教学,要规范体育课堂纪律,要求学生统一运动着装,统一服从指挥,遵守体育课堂纪律,严禁各类违规现象的出现。在实际运动训练中,教师要做好课前安排,根据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安排适宜学生的运动项目,并时刻注重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带领学生做足放松运动,做好安全预防准备,避免意外拉伤等。 三、合理选择运动器械和场地,保证学生的运动安全 体育运动离不开运动器械和场地。在小学体育课上,教师首先要认真检查教学中所用的体育器械和场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动场地和器械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教师要根据小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选择适宜小学生的运动器械,减少运动中的危险系数,保证学生在体育运动中的安全。 四、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小学体育教学中,教师要注重观察学生的心理和情绪异常,要注重观察学生身体、心理的变化情况,及时引导和疏通学生的心理障碍;要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宣传活动,做好学生心理、情绪的教育工作,排除学生对体育锻炼的心理障碍,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实现身心的全面发展。总之,针对小学体育安全教育问题,教师要以客观、向上的态度去面对,通过各种科学的、合理的方法来预防和避免意外伤害,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让学生在安全保护下充分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乐趣。 作者:崔李丹 单位:重庆市梁平县西苑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体育安全教育论文 一、课前备课充分,提高预见能力 备课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功。教师备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能否上好课,因此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小学体育教学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教学前如考虑不周,课堂上就易发生损伤类的事故,因此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针对所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学习实际,精心设计教授方式和方法,科学而艺术地把握教学中的预设与生成,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预见性并加以防范,对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好应急方案,这样才能掌握主动,预防和处理好偶发事件。 1.器材的安全性 在备课过程中教师要了解所选取的体育器材的危险性。如接力棒是一种简单、易操作的体育器材,在体育课的接力跑中经常使用,学生在加速跑过程中如果摔倒,接力棒可能使其遭受挫伤或其他伤害。再如跨栏架是一种复杂的大型器材,跨栏架的高度如果调节不好或跨栏架缺乏稳定性,将会威胁学生的运动安全。所以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对体育器材在操作过程中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并结合教学内容选取适合学生的器材,在使用之前还要检查器材是否有损坏,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以避免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2.器材的正确使用 教师在备课时要充分考虑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学生操作不当,使用器材时未能按照教师的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或者教师讲解不规范,动作指导不到位,都会导致学生在模仿和练习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例如,学生都很喜欢打布子儿,如果拿着布子随意乱投,将其直接打到其他人的身上,尤其是头部,很有可能造成伤害。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如何讲解体育器材的使用规则,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器材。要想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兴趣,就要不断变换锻炼的方式,配合使用不同的活动器材,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如学生分组练习时,教师由于注意力分散,不易观察到每个学生是否都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器材。所以在确定使用器材后教师要考虑安排一些监督人员,通过引导增强他们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使他们起到教师的助手的作用。合作学习时学生可能产生一些新奇的想法并想尝试一番,因此教师备课时要针对学生的特点确定课堂讲授的一些要点内容,如告知学生使用器材时有哪些危险性,如何避免各种危险动作,以便扫除学生练习时的安全隐患。简言之,教师在备课时要做到认真周密,提高预见能力,预想到课堂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明确处理方法,而不要等到出现问题时才想办法处理。 二、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因材施教 小学体育课前的准备活动非常重要,它是教师顺利完成一节课的保障,既能有效锻炼学生的身体,又能使学生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各项运动当中。准备活动中要有效避免一般性的伤害事故发生,如扭伤、拉伤等,还要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重点加强某些部位的活动,如立定跳远,就必须特别加强下肢关节膝、髋、踝等部位的活动,在强化练习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学生受伤。小学生由于年龄小,生性活泼好动,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体育活动中容易出现一些安全问题。如一、二年级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简单地跑都有可能摔跤,因此教师要谨慎选择活动项目,安排适合的教学内容;三、四年级的学生对新事物好奇心强,使用任何器材都想尝试奇特的玩法,因此教师要积极引导,必要时给予安全提示;五、六年级的学生已经能够掌握一些较难的动作和利用复杂的器材,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件好事,但也增加了教师工作的难度,教师要注重指导学生正确地使用器材,并有效地利用好器材,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每个学期开学初,可以安排几堂体育室内课,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本学期的学习内容,介绍所要使用的体育器材,讲解安全知识,也可以通过一些案例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运动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校园是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教师要提醒学生校园哪些地方有安全隐患,出现意外情况怎么处理。例如,我校校园里有绿化带和树林,学生如果进入绿化带或树林,那些坚硬的树枝会刺伤学生,甚至给学生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因此教师要告诉学生,如果体育器材不小心抛入树林该怎么办。此外,教师还要告诫学生,校园里有很多用来分区域的栏杆,学生活动时禁止跨越栏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危险。上体育课时,有些学生经常带一些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书籍、铅笔、文具等,其中带铅笔上体育课是最危险的,有的学生将铅笔放在衣服兜里,教师很难察觉,当学生做运动的时候铅笔尖很容易刺伤学生。因此,教师在上课时如果发现学生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学生哪些物品不能带,或者带来后应该放在指定的位置,下课后再取。对于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体育教师都应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用正确、合理、科学的方法来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能够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侯连鹤 单位:黑河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创设良好环境 小学学校要创设良好的环境,从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方面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促进学生的安全得到保障。首先,教师要提供安全的物质环境。学校大部分的用品应该从安全角度出发,尽量减少不安全因素,尽量改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置标记贴在显眼处引导学生遵守规则,时刻注意安全。其次,教师要创造安全的心理环境。学生比较敏感于教师的言行举止,他们会对教师产生一种不安全感,针对这样的问题,教师要经常给学生一个拥抱、微笑、身体接触等等,给学生一些情绪上的安全经验。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要完善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用药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上下学安全制度、坐校车安全制度等,要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的措施,提高家长与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此外,还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为安全做好保障。 三、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不仅要获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建立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还要培养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还要告知学生需要配合的事项。此外,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主题,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有计划地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交通规则、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等。 四、结合案例开展安全意识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可以结合案例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学生身边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很多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教师可以讲述给学生听,利用它们的真实性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例如,教师可以利用汶川大地震实例、溺水案例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总之,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要从环境、规章制度、学生教育、意识教育四个方面出发,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 作者:肖元斌 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孙家小学 小学安全教育论文:小学生水上安全教育论文 1问题的提出 舟山四面环海,水网密集,无形中增加了溺水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中小学进行水上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专业游泳机构不仅需要致力于游泳技能的学习,也要培养学生水上安全知识、技能、行为意识,真正地让学生学会一种生存技能。 2对水上安全现状的说明 根据《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据第一位,高达31.25%。由于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事故发生的年龄群体中,又明显高于高年级学生。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在园幼儿)非正常死亡情况的通报(浙教电传[2014]24号):2013年全省中小学(在园幼儿)非正常死亡227人,其中溺水99人。99人中,幼儿8人,小学生59人,中学生25人,高中生7人,占学生非正常死亡43.6%,排名第一。数据分析,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小学阶段,其中2至4年级学生又是溺水高发人群,占溺水死亡总数的38%,从性别看,溺水事故主要是男生,占总数的74%,从户籍所在地看,非本省户籍占41%,可见农村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发生溺水事故的高危人群。 3实验对象与方法 3.1实验对象 2014年8月19日~8月28日选取舟山市某民工子弟学校4—5年级60名学生作为实验对象。随机分配为实验组30人(男生14人,女生16人),控制组30人(男生15人,女生15人)在舟山中学室外游泳池进行为期10天的水上安全教育课和一般游泳教学课。实验组和控制组各随机分成3组,每组10人,实验组和控制组在不同时间段进行。 3.2实验方法 3.2.1测量工具。本研究采用夏文就不同教学模式对小学生水上安全知信行的影响研究编制的调查问卷。此问卷基于研究成果,从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行为3个方面编制出操作性指标,如:1)你知道心肺复苏的方法吗?2)你会水中换气技术吗?3)下水前不用考虑水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没有救生员的情况下下水。问卷共有42个条目,其中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各10题,高危行为12题,回答采用5点式量表计分。其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属于正向陈述,得分越高,表示技能得分越高;水上安全意识和高危行为都采用反问法,得分越高,安全意识越差或高危行为发生率越高。此问卷效度检验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总样本的KMO值为0.958,具备较高的内容和结构效度,适合测量要求。42个条目总量表的系数达到0.934,安全知识、技能、意识、高危行为的各分量表的α系数分别为:0.943、0.964、0.913、0.943,具有较高的信度。 3.2.2实验程序。①前测:所有学生都参加前测,测试内容为水域安全知信行量表。测试于2014年6月18日与舟山市红十字会到学校进行公益水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时。②实验过程:所有参与培训的教练在2013年9月中旬参加中加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教练员培训,并同时参加2014年8月15-17日的水上安全教练员培训。最后由5位教练参与实验并且整个教学过程由加拿大三位资深培训师Kevin,Anrin,John全程监控。教学内容设计由加拿大红十字会拟定,并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参与培训的教练员共同商议决定。包括教室、体育馆的水上安全知识讲授,游戏形式间接传递水上安全知识(问答,知识竞赛等),游泳池进行游泳技能教学(自由泳、仰泳、基础仰泳)、水中自救、水中施救(间接和直接救护)现场急救等。共10天,每天1.5h,其中准备活动5min,水上安全知识20min,游泳技能1h05min。控制组按正常暑期学生游泳培训进行,培训时数相同。③后测:所有学生都参加后测,测试时间为2014年9月1日,测试内容与前测一致。 3.2.3统计方法。依据每位学生的问卷得分,运用SPSS18.0进行分析,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简单效应分析,比较干预前后的差异。 3.2.4访谈法。提前与加拿大教练讨论主要访谈问题,访谈对象为学生、家长、培训教练。在培训中以及培训结束后对实验组和控制组学生进行访谈。如:你觉得这样上课开不开心,为什么?您发现孩子对这个课的学习态度以其他课程相比有什么变化?学生在上课中的表现如何? 3.3假设 ①实验干预后实验组学生的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行为得分与控制组有显著差异,水上安全教育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和行为。②实验干预后,实验组学生上课积极性高于控制组学生,不同手段的水上安全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讨论 4.1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学的可行性 实验结果表明:实验组水上安全各维度得分均有显著性提高,学生积极性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说明这次水上安全教育的效果是显著的。在舟山地区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①舟山很多学校有游泳池,特别是初高中,具备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育的条件,实施教学更加方便。②舟山特殊的地理环境,水网密布,海、河、水库、游泳池交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溺水风险。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所知:2012年舟山地区发生溺亡21起,18岁以下7人,均为男生,都为外来未成年学生,18岁以上14人,6个本地人,8个外来人员,发生地点主要以河塘、水库、海边。时间集中在7—10月份。2013年舟山地区溺亡13人,18岁以下7人,4男3女,除一位是本地人外,其他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18岁以上6人,均为男生,集中发生时间和地点与2012年类似。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水上安全教育。 4.2男女生水上安全技能差异的原因 实验结果我们发现:在安全技能得分上性别差异达到显著水平,男生好于女生,而在安全行为上两者无显著性差异,这与夏文研究结果不同,可能是因为实验对象的差异造成的。KevinMoran对新西兰2202名青少年进行水上安全调查结果发现性别差异在水上安全技能(游泳技能、救生技能、CPR)均出现显著性别差异,男生远远好于女生,与KevinMoran研究结果一致。姜忠良在对学生身体素质性别差异研究时发现小学阶段男生的速度、力量耐力均高于女生,这也给男生在技能操作上提供了优势。在实际教学中我们也经常观察到很大部分男孩子比女孩子胆子大,接受能力强,更愿意尝试。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安全技能的掌握程度存在性别差异,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应该做到区别对待。 4.3水上安全课程学生积极性提高的原因 通过访谈和直接观察,发现实验学生参与积极性比控制组高很多。传统的游泳教学虽然能基本满足游泳技能学习的需要,但无法达到培养学生兴趣,提高学生上课积极性的效果。符壮对广州市中学生游泳现状的研究中提到对中学生要严格按照水上安全教育进行教学,并要求进行多种形式教学,增加趣味性,突出快乐教学,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另外,游泳教学课的改革多数研究集中高校的游泳教学中,主要也是以改变教学形式、变换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学效率。目前对小学生群体在水上安全教育如何提高积极性的具体研究还没有,可能是小学生没有独立的游泳课而很难对其进行教学研究,而暑假的培训班都是追求速成,时间非常紧,忽略了水上安全和兴趣教学。不同形式的水上安全教学形式改变了单一的游泳技能教学,增加了游戏、各种辅助工具,提高了学生兴趣和积极性。 5结论与建议 近几年学生溺亡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水上安全教育的推广可以正式面向学校,有开设游泳课和独立游泳池的学校,开展较为方便,没有场所的学校可以利用暑假集中培训,这正契合素质教学改革步伐。 作者:张腾杜鹃单位:浙江海洋学院江汉大学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论文 [摘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一环。大学生由于生活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作为高校教育管理的心理健康系统,在此基础上要认真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努力为高校学生解疑答惑,积极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大学生的心灵成长。 [关键词] 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教育管理;角色 一、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 戴尔•卡耐基认为,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们的学识和专业技术,而85%是靠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关注心理健康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大趋势。然而,大学时期是人的心理与生理发展趋向于成熟的重要阶段,在如此关键的时期,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与健康的心态显得尤为重要。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高校的教育理念是将大学生培养成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的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生群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而就大学阶段来看,大学生们主要面临着学习、生活、就业这三方面的压力。目前,我国大学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变迁。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刚进校的大一新生上。生活环境的变化,让他们对陌生的城市产生消极、害怕的情绪,要适应周围的变化则需要花费一段的时间,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人际关系的变化也让许多大学生难以适应,面对来自各地风格各异、特点各异的新同学,如何建立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则成为了让他们的头疼的问题,人际关系的交往对大学生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这其中还包括对新的学习生活的适应,大学生的学习不同于初高中,初高中的学习多依赖于教师,而大学生的学习则主要表现在自主学习上面,这一学习方式的转变让许多学生难以适应。如何进行自我调适、如何适应外部环境问题,这些都是高校对大学新生所进行的第一课教育。面对这些问题,许多高校都进行了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相关的团体辅导培训。以宿迁学院为例,在新生军训期间,心理健康中心会以“和谐班级,你我共创”为主题进行团体辅导培训,这一活动使班级学生意识到班级群体是一个“家”,同学之间是彼此互帮互助的家人,学生们可以通过各种游戏得到放松,同时,在这一基础上让学生逐渐打开心扉,让同学们和谐良好的相处。这一主题活动的开展为最终建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群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人际关系。大二学生逐渐开始适应大学生活,在此基础上,诸多问题层出不穷,而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人际交往问题。随着自己的个性特征逐步显露出来,对于朋友的选择,有了自己的取向,面对宿舍里、班级上性格各异的同学,同学们开始变得不适应或者不习惯,冲突会更加明显,不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面对这一问题,高校会举办心理情景剧。从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来看,心理情景剧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一种治疗方法,让来访者把自己的焦虑或者困惑用情景剧的方式表现出来,心理咨询师在一旁进行点评,并借此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指导治疗,来访者在咨询师指导以后继续表演情景剧,直到最终对自己的问题解决有所帮助。而高校中举办的心理情景剧,团体成员扮演日常生活问题情境中的角色,让成员把平时压抑的情绪通过表演得以释放、解脱,同时,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及获得处理问题的灵感并加以练习。同学们通过举办心理情景剧,把生活中的事情搬上舞台,敞开心扉,和同学们一起交流分享。这样,心理情景剧为同学们的个性释放提供平台,台上台下可以进行互动、一起解决,使更多的同学从中得到启发。同时团体辅导以及户外拓展训练,促进同学们能够相互分担、互相扶持,从而共同成长。再次,认识自我。大三阶段的学生,已经强烈意识到“自我”,也注意到了自我的脆弱,因此产生出强烈的充实自我、发展自我的需求。有的同学在追求发展自我中顾此失彼,没能达到期望的目标,产生了不良心理反应;有的同学在发展自我过程中,放大了自我弱势、忽略了自我优势,害怕暴露自己的弱点而采取防御机制,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甚至产生了烦恼与恐惧不安等严重问题。由于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学生会选择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学院一般会选择开展心理课堂、心理咨询热线又或是心理沙龙,让同学们勇敢地面对自己的问题。对于学生的问题,心理健康教师也会相应地给予咨询与治疗,运用合理健康的方式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最后,职业规划。怎样进行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许多学生来说是困难的,往往无从下手。职业规划对于大四学生而言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观、世界观、人生观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在这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开设选修课,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将职业规划作为一门课程提供给学生选择,甚至在大二就提前开设此类课程,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了解社会,为职业规划的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份优秀的职业规划不仅需要有正确的认识,还需要教师的引导与评价。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要定期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的需求,让学生能够建设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规划体系,让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同时也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通过系统、完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自我,走向成功。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每一个年级段的大学生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因而,高校的心理健康系统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高校众多的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它以自己专业的理念参与着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所以,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我认为应当分为以下几种: (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引导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主要以教师和学生干部为主。面对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我们往往会采取团体辅导和咨询的方式进行,这就要求教师和学生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并对高校的心理工作制度、基本的咨询方式有具体的了解。对于全国开展的“5•25”心理健康节,教师和学生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心理健康系统承担着本校的心理健康的重任,教师和学校则是主要的领导者,要善于利用各种主题日的活动来帮助学生们解疑答惑。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并没有深度的认识甚至不了解,这就提醒我们,要多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进来,主动咨询,从而让学生更加了解自己,学会帮助自己,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作用。 (二)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朋友者的角色 高校的运行离不开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配合,如果说学生会是以行政工作为主,学生社团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基本目标,那么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则是以建设学生心灵工作为宗旨,同样是他们学习生涯中的重要一环。良好的心理健康建设,可以让学生快速适应学校,在大学这个平台上提高自己、发展自己,为自己的未来奠定基础。所以,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学会将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让他们能够相信心理健康机构,信任心理健康的教师,从而让学生们学会倾诉、学会倾听、学会减压、学会交往,这些都离不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帮助。因此,想让学生能够健康地发展自己、学会规划职业生涯,那么我们就需要将每一个来寻求帮助的人当作是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家人一样呵护,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的建议。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管理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也是其中的工作项目之一。例如开学的新生讲座、毕业生的职业规划等活动,其中都有心理教育工作者的身影。因此,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充分发挥好管理者的角色,引导学生、帮助学生,积极举办相关活动,引领学生的成长,让学生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它在成长生涯中的关键作用。以宿迁学院为例,在开学之初,我校会让学生做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大一新生对于新生活的适应程度如何,这一做法能够充分地帮助辅导员认识、了解自己的学生,为教师了解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辅导员可以清楚地看见自己的学生会有哪些困惑、哪些难题,这对于学生日后的成长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管理方式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适应学习生涯,更好地树立自己的目标,确立自己的地位,这些认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语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优秀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可以帮助学生的成长,让学生生活在和谐健康的氛围中。因此,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必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正确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希望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与生活品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促使他们日后成为一个具备高素质与好心态的人才,这才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 作者:张剑宇 华夏 刘翠英 单位:宿迁学院文理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知学生情”,是辅导员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1.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家庭和民族背景影响,宗教意识较为浓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在我国现有的信教人数中,少数民族信教人数所占比重较大。“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群众性信仰宗教的民族就有22个。宗教作为观念形态拥有其历史继承性或延续性。这种观念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和较深厚的宗教文化,是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信教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到父母及成长环境的影响,往往拥有宗教信仰。据调查显示:“信仰宗教的同学比例为22.5%,其中有87.5%的人是来自全民信教的民族。”在此背景下,辅导员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同时面临着如何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政策,旗帜鲜明地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正确区分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等。 2.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相对较高,经济资助和心理辅导急需加强。 “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里,生活着蒙、回、苗、藏、维吾尔、哈萨克等46个少数民族,其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和历史传统等因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缓慢,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导致缺乏自信,产生自卑,甚至封闭心理。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长期生活于人烟稀少、资源贫瘠的环境中,性格刚强独立、行为自我、自控能力差,不适应寝室生活和班级集体生活,喜欢聚集本族同学的小圈子内,呈现抱团现象。 3.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比较突出。 据调查显示,“64.82%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认为自己最苦恼的问题是就业压力,40.40%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认为自己最苦恼的问题是学习压力。”受限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设施和基础条件,其教育水平、质量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基础薄弱,其专业成绩与其他同学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学生在享受减分政策后依然无法按时毕业。少数民族大学生由此产生自卑,甚至出现严重的厌学心理,此外近年来,全国就业形势严峻,少数民族大学生受限于地域、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的影响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亲睐,承受巨大的就业压力。辅导员面临着将教育管理工作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缓解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等压力等挑战。 二、“解学生难”,是辅导员从事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契机。 教育是需要把握契机的,解学生难,无疑是最佳教育契机,精细化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各种困难,将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 1.建立少数民族大学生个人信息库和困难档案,明确困难所在。 一是自少数民族学生入校以来,辅导员应该对其建立详尽的个人信息库,完善包括姓名、性别、详细的住址、家庭背景,尤其是父母的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通过翻阅学生档案,与家长沟通交流,与中学教师联系,详细了解少数民族大学生所有信息,明晰其已存在或可能遇到的困难。二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学后,和其他大学生一样会面临大学学习、生活环境、人际交往、管理环境等不适应,甚至可能出现理想的失落和价值观的迷失,尤其是对文化环境的不适应,辅导员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三是辅导员要定期找少数民族大学生谈话和定期调研,全面掌握每一位学生的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记录进其困难档案,时刻翻阅,督促自己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科学性。 2.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辅导。 针对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存在的学习障碍、生活障碍、人际交往障碍等,辅导员应通过定期的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如果超出能力范围,辅导员应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或专家帮助。一是把握新生入学心理普查这一重要环节。协调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把握好新生入学心理普查这一环节,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特征,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其感觉被“特殊对待”。二是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新生学习、生活、文化环境的不适应,举办系列讲座与咨询,令其消除不适应,尽快融入新生活。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封闭、抱团的心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团或集体活动,拓展人际交往。三是加强职业生涯规划与辅导。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探索,明确自我成长方向和未来职业方向,形成自己人生的奋斗目标,给予各种生涯引导,重视健全人格的塑造,尽可能引导其“以人生生涯之终,谋划大学生涯之始”,合理地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适应社会发展。 3.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帮扶、经济帮扶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一是在所带年级中,建立完善学习激励机制,激发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整合教师和优秀学生资源,推行“教师单独辅导、学生结对帮扶”等措施,引导形成勤于学习、勇于进步、善于互助的良好学风。二是完善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经济资助,既要助人更要助心。积极利用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并积极协调,扩大少数民族学生的受助面。在资助工作中,融入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自立自强、心怀感恩、传递正能量。三是细化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定要细化,辅导员在入学伊始,便可针对每一位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指导,引导其确立就业创业目标,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临近就业季,辅导员应着重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还可以针对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内容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强化指导,对于欲创业的学生,对其进行政策的宣传和搭建平台。 三、“暖学生心”,是辅导员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情感基础。 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碰撞,灵魂与灵魂的对话,更是情感与情感的交融。亲其师,才能信其教。 1.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尊重的前提是了解,只有真正用心去学习和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才能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做“有心人”。我国少数民族众多,部分民族拥有各自的语言、文字、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学艺术、历史等。我们不能要求辅导员精通所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可以根据自己所带学生的具体民族,划分重点了解的对象,如维吾尔、藏、回等少数民族,对其了解越充分,越能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并在日常工作中避免触犯学生的民族禁忌,引发不必要的事端。少数民族大学生通常能歌善舞、爱好体育,辅导员可以利用古尔邦节、藏历新年等重大节庆日,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和文娱活动,如借助少数民族文化节、体育节等契机搭建各类文体活动平台,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借此也可增强各族学生情感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2.精心做好后勤服务。 教育是蕴含在吃穿住行这样的琐屑细节之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习俗深深镌刻着本民族文化认同、宗教信仰的烙印,生活习惯的不适应是他们在大学生生活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辅导员自己要精细化服务,同时也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做好精细化服务,以服务温暖学生。在少数民族学生寝室的分布,还有寝室文化环境的营造上,要融入各民族的文化元素。建设有少数民族学生专用的清真食堂,吸纳少数民族学生成立食堂学生委员会,参与清真食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符合宗教和风俗习惯。辅导员组织学生餐饮聚会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在细微之处体现辅导员的关怀之情。 3.倾听诉求,引导其合理表达。 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文化环境的差异,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与其他民族的学生或者与学校管理部门往往会发生一些小摩擦。辅导员要善于倾听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诉求,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解决其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如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要引导其合理表达,通过“领导信箱”“领导接待日”等途径,有理、有据、有节地表达诉求,而不是采取极端过激的手段。辅导员也要成为沟通的桥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后勤集团等管理服务部门,大家一起提高服务水平。总之,辅导员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关键在平时,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既能严格要求、饱含信任,又始终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义,施之以爱”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成长成材。 四、“引学生行”,是辅导员对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终极依归。 教育管理的终极依归是将受教育者已经内化了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外化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行为的改变源于思想的改变,只有通过精细化的“知学生情、解学生难、暖学生心”的教育管理工作,拥有强大的思想基础和情感基础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引学生行”。精细化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在不仅要在思想上,更要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成因复杂,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一是辅导员自身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精神。二是加强对各类报告会、论坛、学生活动的管理,抵御宗教势力渗透。始终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要求其防止宗教势力的渗透,不参与传教活动。三是对个别学生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穿着宗教服饰,要依据校规校纪坚决制止,同时尊重其风俗习惯,注意处置的方式方法,及时与其沟通谈心。 2.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爱国和加强民族团结。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西方思潮大量涌入,各种意识形态谋求发声,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一直致力于向高校渗透,少数民族大学生总是成为他们的重点攻克目标,对部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消极影响,尤其削弱了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于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在这种形势下,辅导员工作承受巨大压力与挑战,要不断提升自身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以丰富多样、富有实效的教育形式,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其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稳定、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捍卫国家的利益和荣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一是强化爱国主义教育。辅导员要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堂、年级会专题教育、支部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各种平台,融入爱国主义教育,让广大少数民族学生明白昔日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华夏民族的光辉历程,今日是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繁荣富强。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建工作。注重对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培养,加大少数民族学生党员的发展力度,积极将其发展进党组织中来,不断提升其党性修养,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注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干部培养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干部,让他们有机会担任重要职位,促使其全面发展,增强其爱国情怀和民族团结意识,发挥其标杆效应。积极打造各种平台,如年级庆典,宣传表彰少数民族大学生先进典型,增强荣誉感。四是辅导员要积极主动研究QQ群、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新媒体成为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精神、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的“利器”。 五、结语 辅导员要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实效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引领少数民族大学生将自我梦融入中国梦,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罗亮 单位: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安全隐患与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 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二、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 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 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 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 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 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 (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 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 (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 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 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四、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 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保卫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党建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正确认识大学生党建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一)满足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不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社会来说,大学生都是促进其发展和进步的主体。大学生拥有比较高的素质,掌握着足够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也拥有着比较过硬的技术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学生就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因此,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大学生凝聚在党和国家的身边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将大学生凝聚在党和国家的身边,还能够更好的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这对扩充党的建设队伍,提升党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以及确保国家的强盛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满足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培养的要求 党和国家要求,在对大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要力求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对大学生的全人员、全过程以及全方位的教育和培养,为国家和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就充分满足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培养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党建工作对象 在大学生的党建工作中,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大学生党员和大学生骨干。其中,大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等,而在当前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提交了入党申请。所以,从工作对象上来看,当前大学生党建工作已经具备了全人员的特点。 2、党建工作环节 当前,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几乎所有高校都是从大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工作开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学生党建教育工作中,高校从大学生入学接受高校教育开始,就通过日常课程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其次,在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确定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并对其进行培养,当所培养的先进分子满足入党要求之后,就开始对大学生进行党员发展,使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在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期,做好大学生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当其符合入党要求之后,发展大学生入党,使其成为正式党员。基于以上过程中可以看出,在当前的大学生党建工作中,也具备全过程的特点。 3、党建工作内容 在大学生党建工作内容上,对于普通大学生,进行的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在提升大学生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的同时,使学生能够对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进行简单了解。对于先进分子,除了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外,还要开展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的学习,使其能够对党和党的队伍有一个深入了解,为入党做好准备。而当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或者是正式党员之后,这应该在先进分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党的工作研究,关注党的工作现状,并尝试对党的工作方法进行创新,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因此,从大学生党建工作内容上来看,党建工作内容已经具备全方位的特点。 二、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带头作用 (一)加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健身,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打下基础 做好先进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因此,要想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要先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用马列主义、思想等来对学生进行思想武装。 (二)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党的带头作用,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 大学生党建工作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具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部署,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使二者能够进行有效结合,进而通过方法创新和相互促进来使二者能够得到有效提升。首先,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将学生当前工作融入学生教学管理中,以培养优秀党员和合格接班人为教育主要目标进行教学,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的培养。其次,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除了要对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解和学习之外,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也应该充分发挥先进分子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进而促进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的来说,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大学生党建工作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具有着比较重要的带头作用。因此,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校领导和教师应该明确大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以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升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作者:麦金梅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要以学生为中心,树立服务理念 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的创新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要树立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尊重学生,对于学生不喜欢的教育方式,比如,批评式教育、灌输式教育、传教式教育,要予以取缔,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方式,使学生认识到问题所在,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同时,坚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教育管理与实践的结合,摒弃脱离社会实际的内容,反对只对学生进行理论传播,而忽视社会实际的教育行为,立足学生的实际,积极探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力图增强教育内容的现实意义,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同时,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要认识到自己是为学生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要能够放下架子,与学生平等交流,能够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构建生活化的教育模式 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要能够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能够以学生生活为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内容与生活密切联系,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力图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进行教学模式创新,以此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活观,使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第一,思想政治管理可以实现从课堂教育到生活化教育的转移,教师认真研究书本教育内容,把需要学生掌握的内容融入到生活活动中去,使学生能够在活动中感知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体会这些教育内容,发展学生的思想认识。第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要引导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发展学生的价值观,使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信念。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支配着教学的全过程,学生成为知识点被动接受者,而实现生活化教学模式,就要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能够引导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活动中明白善恶,辨别真假,培养学生的高尚的人格,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比如,现在很多学生都是享乐主义者,要引导学生摒弃这种观念,就要使学生参与社会劳动,学校可以多为学生联系一些假期或业余时间的短期工,使学生能够通过辛勤工作,体验到父母的不易,感受到享乐主义是可耻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生活化教育模式的实现,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进行设计,这种教育模式的实施不是为了加大对学生思想的钳制,相反,是为了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开放的学习环境,使学生能够自由探索,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发展自己的认识。这种教育模式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要突出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内容要强调理解和包容,只有真正的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构建民主参与的开放式管理模式 民主参与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的成功构建,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的主动性,作为教师,要精心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同时要有吸引力、感染力,这样,才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教育者和被教育着在这种开放式的教育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只有他们共同参与其中,积极参与到思想政治管理中,选择教育内容,相互之间共同决策,共同制定好的教育措施;相互交流,不断沟通,才能达到高效教学的目的。这种教育模式要能够改变传统的校、系、班三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立足开放性和服务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积极对学生进行人文关怀教育,促进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无论是什么样的教学模式,其成功实施,都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创新,也不例外,需要建立一支以思想政治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为主体的专兼职思想政治教师队伍,这些教师与学生进行密切接触,更有利于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队伍,需要有过高的政治素养,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知识,能够与学生打成一片,具有优秀的领导才华,作为学校,要对这部分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修养和业务素养,更要通过有效的策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坚力量。 五、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价值,通过管理教育促进学生思想认识水平的提升,不断完善学生的思想观和价值观,使学生能够树立远大的理想,努力学习,真正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成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作者:王海燕 单位:九江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论文 一、“90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 1.善于表现自我,个性独立鲜明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对外交流的不断频繁,大多数90后的年轻人接受了太多外来的开放性知识,因此,许多90后大学生在很多时候都喜欢凸显出个人特色,喜欢与众不同和新颖有奇特的事物。不管是衣着打扮还是为人处世方面都喜欢标新立异,与我国其他各种年代的年轻人相比,90后更喜欢表现自己,加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和有效施行,90后年轻人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正是因为对自己的过分关注和独生子女的原因,使得许多90后大学生产生了对集体生活的不适应、责任感弱,团队协作意识较差等各类表现。 2.知识丰富,文化水平较高却对于网络过于依赖迷恋 对于90后大学生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了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因为网络的便捷性培养了大学生对于知识的好奇,而且常常在网络中获得问题的答案。但是,在互联网中掺杂着不同的文化、知识、价值观等,良莠不齐,而这就容易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于当前90后对于网络的过分依赖应该辩证的来看。 3.思想独立,但是心理脆弱 很多人认为,90后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焦点,但是大多数90后大学生的内心却十分脆弱。很多人内心较为空虚,追求独立、自由、渴望有成人感。“90后”大学生大多数都是是独生子女,在家庭当中是整个家族的希望和优秀,长辈的一味溺爱造就了90后大部分青年人目中无人、较为冲动的性格。依赖心理严重,缺乏独立性、社会经验的和生活阅历。面对多元社会的巨变和冲击没有足够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缺乏自我调解能力,心灵脆弱,容易走向极端,缺乏安全感,难以轻易对人敞开心扉。 4.实践能力较为突出 90后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较为突出,因为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众多,老师在课堂上所教授的知识并不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积极参加各项课外实践活动,亲自实践动手,才能够吸收更多课堂以外的知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课外实践活动,到处都能看到90后大学生活跃在课堂外的身影。因此,大多数90后大学生对实践性课程的学习热情较高,实践动手能力也较为突出。 二、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特点和规律 1.思想教育管理途径的网络媒体化 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越来越成熟,而在当前,90后大学生基本上都会具有信息意识。但是大学生们的网络信息行为并不完全令人赞许,有些学生过分依赖于网络,而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料的来源出处以及可信程度都有待进一步了解。因此,作为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者,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巨大意义,同时,要利用好网络这一便捷的交流渠道,利用网络加强与90后大学生的交流沟通,在进一步了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的基础上,对其网络信息交流行为加以引导,使得大学生们能够独立分析当前网络信息大潮下资料资源的好坏,合理的利用互联网资源来生活,学习。 2.思想教育管理方式的转变 90后大学生主张个性张扬,不喜欢受管教约束,这一普遍特性对于传统的古板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旧的说教方式可能不能够很好地使90后大学生自觉的接受教育。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学生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将教育内容要求无声无息的逐渐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达到使得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接受,还能够得到学生的理解和认同。不仅如此,还可以减少学生对思想教育的反感。隐性教育法是指受教育者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由于受到环境影响而自主接受教育的一种方法,当大学生对于思想教育产生反感心理时,运用隐形教学方法得到的效果很好。一般来说,可以利用组织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地方,使学生处于文化熏陶中,从而能够达到教育目的。 3.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有序 90后大学生一般都是叛逆心理很重的一类人群,需要思想教育的教师有足够的耐心和严密完整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结合90后大学生的思维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并定期巩固教育成果。所以,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大学生们学习规章制度的主要细则,以此来作为判别是非的依据。同时,还要辅以各种道德规范的教育,逐步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4.思想教育管理的侧重点逐渐发生转变 由前文中对90后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分析可以知道,90后大学生的三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所以,与过去将思想道德教育当作思想教育管理的重心相比较,在新的时期,对于90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管理者应将工作重点放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中来。通过帮助解决生活学习等面临的实际问题,以此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不仅如此还能够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在学生心目中塑造教师的良好的人格魅力,真正达到了思想教育的目的。 作者:冀里栋 冀里萃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晋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微博文化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论文 0引言 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信息技术发展和微博的和出现,既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挑战,同时也带来新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寻找微博文化与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的契合点,创新工作方法,合理有效利用微博文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1微博文化对提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水平的意义 微博文化是随着微博的应用和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它能扩展信息传播范围,为思政教育管理提供新思路,对具体工作开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1)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提供新思路。 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微博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微博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内容与学生的学习生活联系紧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时,应该转变思想观念,顺应时代潮流,发挥微博的教育功能和引导作用,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创新思政教育管理思路。 (2)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微博的传播及时、迅速,所包含的信息丰富,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丰富的资料。因此,具体工作开展时应该注重微博文化的利用,发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效果和优势突出、明显的特点,有效辅导思政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时效性。 (3)推动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利用微博文化开展思政教育管理,本身就是工作的创新,顺应时展和需求。微博文化能吸引年轻学生的注意,为学生所接受和认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抓住这一载体,创造环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满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需要,推动该项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2利用微博文化,提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水平的策略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些工作者未能认识微博文化的重要作用,思想观念落后,教育管理方式单一,影响工作效率提升。今后应改变这种情况,合理和有效利用微博文化,促进思政教育管理水平提高。 (1)构建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微博平台。 注重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微博平台,为思政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可以成立微文化工作室,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微博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思政教育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构建官方微博,将学院、班团支部、社团协会等纳入组织体系当中,并打造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品牌栏目,例如“学习两会精神”、“中国梦学子梦”等,为思政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平台。加强微博平台建设,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提高关注度和订阅量,并且学校和学院开通运行微博平台,增进与学生的联系与互动,对学生进行指引,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促进教育管理效果提升。 (2)挖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的微博文化内涵。 要求专业任课老师和专家为学生讲解新媒体专业知识,加强微博建设,校园微博运行报告,推动微博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通过微博平台,能为学生与学习、生活、情感、人际交往、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他们排解困惑,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可以开办心理咨询工作室、小微在线等栏目,通过微博私信互动方式,咨询、指导和帮助广大学生,个性化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辅导。还可以出版校园微博文化思想建设指导丛书,挖掘微博文化内涵,为思政教育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 (3)建设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舆论阵地。 利用微博的沟通和信息传播优势,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互动,更全面了解学生动态,发挥微博成为掌握校园舆论的工具作用,增进师生联系,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对微博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有意识地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思政教育管理。发挥微博传播速度便捷的特性,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指导各院系、党团支部、辅导员、班委开通微博,举办特色教育活动,丰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式,创新主题和形式,促进思政教育管理效果提升。 3结束语 信息技术发展和微博文化出现,给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但同时也带来机遇。目前微博文化已经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将微博文化与思政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 作者:孟瑶 单位: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立法不足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作为宣言性立法,缺乏实践性和可诉性;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又给高校过于广阔的空间,导致在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偏向于主观判断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高校中存在的法制不统一的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性,这种随意既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的不规范,同时也浪费了管理资源。 2在违纪学生的处理中未能保证全程法制化 首先是一些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起事前预警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其次是在处理违纪的学生时,没有接受监督并且及时听取申辩,导致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很多高校的思政管理者在观念上仍然未能转变,没有倾听学生的声音,调查事件中不能保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的过程也没有公开并接受监督,所以很难保证公正和公平。并且在处理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疏导、教育和关怀,可能会导致部分被处分的学生产生消极心理,变得自卑甚至产生厌世情绪或者报复心理,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对策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违法、制定程序不规范、解释混乱等。想要真正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就要从以下四个原则出发:保持教育法制内部的一致性、稳定性、统一性以及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首先是完善教育法体系,符合立法的规律以及时代的要求,保持内容和形式的一致,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有法可依,同时做好教育立法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学校内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坚决修改或废除,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而存在;这些规范性文件要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严肃执行,不可朝令夕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动制定一个规范。其次是完善教育法的监督,来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 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健康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的法制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一个强调公平与秩序的法治环境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更好的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通过依法管理学生来营造出一种“法律至上”的氛围,当学生对法治有了肯定的态度后,自然就会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这在无形中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了其法律意识。这就要求高校从客观环境和精神环境两方面积极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客观环境来说是要提高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来保持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以及和谐;从精神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良好的校风,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并且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建立起适合国家未来人才培养的育人环境。同时高校还应该积极的加强法治的宣传与教育,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岗前培训,通过讲解学生管理案例来提高教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对于学生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例如《教育法概论》或是《教育行政法》,还可以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还可以采用座谈会或者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队伍进行管理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教育者自身也是需要教育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影响了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首先,要让管理者对各项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并且熟练运用。其次,是让管理者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和工具,更是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再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者需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最后,是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管理,不能因为自己的主观情感而侵犯学生的权利,在对学生进行各种评选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生的管理要以教育为先,严格管理的同时慎用处分。学生不仅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教育管理对象,更是整个高校的主体,学校应该改变以往重管理而轻服务的模式,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而学生也不应该继续沉默下去,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服务,将教育管理的重心向学生主体方向进行转移,从而更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以学生为本”这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既是时代的进步所要求的,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结果。 4加强大学生法纪方面的教育 时展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化和改革,这是一种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良好素质教育的大学生也应该拥有法律素质,守法、懂法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人才培养方面来说,加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会对其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产生积极影响。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在大学时期很可能会因为受到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的误导而影响价值观和人生观,这时候如果高校因势利导,及时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就能更好地保证他们健康成才。同时很多学生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也会让他们受到了侵害却无法解决,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各种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结束语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素质教育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即实现了基本的教育管理工作,又为其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规避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作者:戴海青单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个性发展教育管理论文 1对现行教育管理中大学生个性发展教育的反思 1.1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弱化”重视不够 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管理思想的影响比较严重,所以目前在很多高校中还没有完全放开对学生的管理模式,还停留在传统的以教师管理为主的模式下,在课堂教学中仍然以考试成绩为衡量学生水平的主要依据,教师与学生之间没有深入的沟通,拉开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没有重视到学生个性教育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在规范好的教学模式下,按部就班的完成课程,因循守旧的执行刚性制度,没有注重到人本化管理,对于新时代思想比较独立的大学生来讲,抑制了个性发展的方向,不利于高校的教育管理。 1.2缺乏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自主”性的培育 尊重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积极性,还需要教师的有效管理。现代大学生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并且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注重追求自由,但是因为社会阅历较浅,所以对于事物的辨析能力有限,并且自控能力不强,容易在行为上做出出格的事情。所以在注重个性发展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的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因循善诱,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合理的掌控,在法律和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张扬个性,注重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道德意识,为其个性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最终做到自主性。 1.3教育管理与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社会化存在矛盾 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环节,所以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学校过分的追求安全的因素,所以在空间上有了严格的限制,使得学生从事社会活动的机会大大减少,缺乏与社会沟通的空间和途径。在课程设置方面也过分的强调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需要大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快速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这种社会化程度的缺失导致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个性发展与社会化之间出现了矛盾,不利于学生走入社会后的适应性,对其在人格以及综合素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教育管理中对大学生进行个性发展教育的途径 2.1健全个性人才培养机制良好的创新制度 能使高校更有活力,同时也更能提高大学生的个性思维品质,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教育目的就是培养人才,良好的教育制度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础,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基本道德教育为基础,深入进行品德意识、行为规范等教育。完善的政策保障能给学生提供畅所欲言的空间,同时使学生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彰显个性。高校民主化的环境,优良的民主制度,使大学生更能刻苦学习、专心研究,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高校以学生为本,结合历史与现实进行科学有效配置,形成最优化制度政策体系,在宽松的教育环境下,大学生更能成为教育管理的参与者、管理制度的受益者。 2.2发挥专业教育课程实施的主导功能 在课堂教育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习积极性,丰富课堂教学氛围。教师应注重自己的人格塑造,一个教师具有的高尚品格能对学生产生不可抗拒的人格魅力,尤其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的个性张扬对学生的影响更大。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是促进学生形成个性张扬的媒介,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课堂教学,方便学生查阅资料,教师也可以实现网上互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也增加了学生学习兴趣,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良好局面,促进大学生自我发展意识的形成,从而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 2.3依托校园活动实践载体,实现活动育人功能 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是校园文化形成独特的价值体系的主要因素。科学合理地运用校园文化资源不但能丰富高校的大学精神,而且能促进校园环境和校园设施的更新和规划,比如通过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教室、实验室、黑板报、校刊等载体体现大学校园文化活动是大学生创新的源泉。校园文化活动全面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高校的人文氛围。培养学生个性发展还要丰富文化载体建设,培育和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引导和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个性品质。 2.4开展多样化的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高校应该利用自身服务区域、服务地方的优势,全方位地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融人社会,增强大学生参与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能力,培养其内敛、平衡、竞争、协调、适应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个性发展的过程中。增强对社会发展的认知,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可以通过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咨询服务、社区家政、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网络教育、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文体展示、文化实践等活动,培养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 3.结束语 教育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和思想意识培养的重要手段。教育管理工作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应该根据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对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形势,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个性发展的培养,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能够在法律和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的张扬个性,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为毕业后能够快速的适应社会、融合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教育管理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输送有用人才。 作者:唐晓恬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我国大学生安全隐患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通过对这几年大学发生的安全事故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二、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四、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安全隐患教育管理论文 一、前言 大学时代是人一生中最为活跃的时期,校园充满的朝气与活力,为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影响。但凡事都有利有弊,大学生活也并非完全是“世外桃源”,其与残酷的现实社会无时无刻不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尤其是大学生涉世未深,没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很容易被偷、被骗、被滋扰,被侵犯,甚至因安全保护意识不足,在外出阶段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见在大学校园中,也存在着大学生必须提高重视的安全问题。 二、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通过对这几年大学发生的安全事故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三、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四、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五、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论文 1新时期开展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了,虽然各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国家的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各种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受此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从外部讲,西方反华势力从没有停止过对我国青年学生的渗透,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利用中外之间的各种国际纠纷、利用宗教极端组织拉拢扶持“三股势力”对大学生进行渗透和演变,甚至恐吓,妄图使广大青年学生混淆黑白,上街游行或者采取其它手段反对政府,给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设置阻力。一些青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很容易受蛊惑和被恐吓而做出反国家反人民、危害学校师生的事情,造成局部混乱。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对广大学生进行反颠覆、反渗透教育成了一件十分迫切的事情。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居民基尼系数的增长,由收入差距加大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到了高发期,一些社会矛盾以学生为载体也逐渐渗透进了校园,于是校园盗窃案件频发,侵财侵人身案件比例增加,由各种生存压力造成学生的各种心理疾病高发,各种敏感性政治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校园安保部门执法权的丧失,校园传统的各项规章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大量的实践表明,要想避免以上各种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筑起心灵的防火墙,抵御各种因素的侵蚀,减少发案。所以当前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现代大学生生活方式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已经大大颠覆了传统的大学生生活方式,一方面活动范围进一步加大,触角已远远超出了四角的天空,上课之余走上社会,广泛参与各种活动,但由于涉世之初,经验不足,上当受骗事件高发。另一方面,由于参与活动较多,生活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增多,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或误入歧途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所以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是一个经常性的持久性的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另一方面社会不法分子由于生活中自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想着从正道上解决,而是挖空心思向安全防范薄弱群体(大学生)伸手,且随着社会新生事物更新速度的加快,犯罪的手段也日新月异,如果把安全教育工作看成一朝一夕的事情,其效果必然不佳,所以当今大学生的现代生活方式也需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现代安全防范效能的需要。传统的安保工作中,防范工作的内容基本限制在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校园生活科技化内容的增加,安全防范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内容也应充实其中,而社会生活压力在逐年增大,高压力之下出现的心理疾病成了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比较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防范也成了一个迫切应该解决的问题,所以安全防范内容里面加上心理防范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了。要增强心理防范能力,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就成了不二选择。 第四,校园发案季节性特点的需要。现代校园发案除了社会共同性特点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季节性发案显著、时段性发案明显。为减少发案,我们只有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而安全教育又是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所以在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针对学生进行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内容至关重要,只有有的放失,才能有效减少发案。 第五,校园专项治理的需要。在整个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随着社会形势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革,阶段性的工作重心是不一样的。为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们只有针对当前形势,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各种专项治理措施,才能见到成效。而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专项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这项工作不到位,不但得不到广大学生的理解,还会诱发各种矛盾纠纷,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所以校园安全专项治理也需要扎实的安全教育。 第六,高校综合实力提升的需要。当今的大学,在长足进步的同时,学校之间的竞争也逐步强化,在笔者看来,学校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在竞争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淘汰,其中也包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竞争。过去高校当政者不重视学校保卫工作,认为安保工作只是看门,甚至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工作。随着学校综合实力的增强,学校安保工作的先进与否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若选择了你的学校上学,安全工作不到位,没有安全感,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大学生安全教育逐渐会成为高校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成为高校管理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没有统一的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全国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材,虽然全国高校保卫学会也组织编写过一些教材,但片面性大,地方意识明显,不适用全国高校。内容涉及地域性不广,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有的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基本照搬公安专业教材的内容,针对性不强,远离学生生活,学生不愿意听讲,效果不好。 第二,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安全教育工作在各个学校各不相同,政府教育主管教育部门也没有统一的要求,虽然近几年各个学校都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学校整个教育工作中,各校还没有明确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负责这项工作。假如此项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部门来管理,校园的安全教育课程设置甚至教室安排就不协调;如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难免出现只重视安全理论培训而忽视安全防范与实际生活的结合,实用性就会打折。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将日常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近期发案结合起来培训,效果才会更好。所以统一的协调组织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很重要,但目前还欠缺,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在学校教育中,需不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截至目前国家并没有作硬性的规定,有的学校到现在也没有安排这项工作,有的学校虽然安排了,但在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需要培训什么内容?在什么时间搞?由什么人员担任这项工作?每学期安排多少次课为宜?要不要把这门课纳入考试科目等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要求。如果仅仅把它作为一次简单的安全教育或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恐怕形式要大于实际效果了。 第四,没有监督检查机制。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目前还没有一个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的机制,大部分的学校只是请公安警察或安保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简单的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涉及社会性的较多,真正校园的内容较少,针对性不强,有一个过程就行,具体效果如何或者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培训的内容一样不一样就无暇顾及了。就是不搞这项工作,也没有什么部门或单位去监督检查,学校的任何工作都不受影响,只是学生会受到损失。 第五,没有评价体系。在对待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好多学校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一次或几次培训就万事大吉,具体效果如何无人顾及,管理的粗放性特点明显,只追求形式不重视结果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评价体系的缺失成了此项工作管理的短板。正是因为没有评价的标准,此项工作的质量根本保证不了,这也是近年来安全教育搞了,校园发案率没有明显下降的原因之一。 第六,没有量化依据。从以上列举的不足当中,有一个绕不开的结症,那就是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作为一门学科被确定,也就不可能存在一套专业的理论。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由于安全教育的内容没有办法用统一的系统理论指导下的量化指标来规范,于是出现了,培训内容不一样,培训时间不一致,完成目标不统一的现状。只有及早把这方面的理论体系规范完善,把量化标准明确,此项工作才能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3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虽然必要,但此项工作存在的不足更令人担忧。因此,高校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力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发挥保卫学会的作用。保卫学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全国相关专家学者,经过大力调研,制定出适用于全国的安全教育教材。同时考虑到我国疆域辽阔,各省份有自己的特点,还要把适合当地情况的知识点加上,形成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规范性教材。同时积极向科研部门申请专项课题,大力开展专业科研活动,把优秀的成果及时转化,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切合实际,顺应时代,服务师生。 第二,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社团组织和各高校一起努力尽快完成学校安保专业学科定位,架构起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机制框架,制定授课的标准和形式,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同时出台硬性规定,把此项工作没有完成到位的学校,坚决予以追究,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第三,发挥各高校的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高校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基层安保部门精干人才,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集中统一培训下,严格考核,严密认证,全员达标,持证上岗。把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学科管理范畴,落实好教学场所,把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不同时期的发案情况结合起来,使培训的内容更有针对性,同时把安全教育课程和其它课程一样归入大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部分,学期末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课程考核,以此提升大学生的重视程度,以期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选好模范,选好典型,发挥榜样的作用,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力量,把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利用文字视频材料,依托校园网,开辟专栏,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警钟长鸣。积极创办《高校治安》等相应的刊物,积极引导师生重视学校安全,自觉增长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发挥讲师团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架构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组织讲师团,针对国际热点问题和社会安全稳定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制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国或全省各高校大学生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使广大大学生认清形势,用正能量反击反华势力分化演变的图谋,提高日常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校园发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制定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领导组织专业相关力量,全国一盘棋,制定统一的评价验收标准,像教学评估一样对各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以此促进和推动高校大学生教育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在实施传统安全防范手段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使此项工作从此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高校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安全教育管理原则,充分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管理环境。 作者:杨振权单位:河北师范大学保卫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网络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知识教育管理 1.通过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网络走进每个人的生活,使得获得信息的渠道大大拓宽,但随着信息量的增多,大量的信息不经筛选的呈现给用户,造成了垃圾信息的堆积。这是高校和政府目前需要解决的严重问题。大学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群体,容易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从而失去对事物的正确判断力。如出现这种情况,便会导致年轻一代出现负面情绪,无法冷静的进行网络政治的参与,发表一些过激言论。所以,对于高校以及社会方面,需要通过知识教育管理来培养大学生对网络政治信息的政治鉴别能力,对于复杂的信息能够分清哪些是正确有用的,哪些是思想垃圾,这样才能在进行网络政治的参与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慎重的发表言论,有效避免出现非法行为或者不理性的网络行为,提升网络道德,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需要指导大学生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知识的学习获得正确的政治鉴别能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另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在校园网站增设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和板块,让学生在学习中能够对新闻热点事件有正确的判断,理性的评价,在网络政治的参与中体现出良好的素质。网络政治知识教育是急需开展的一门课程,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的政治知识水准得到提升,在网络政治中有正确的观点,这样才能保证大学生有序参与网络政治。 2.通过知识教育培养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网络政治的形式,使得大学生对于政治有了更多更广泛的了解和认识,增大了对政治的热情。但是,过热的网络政治会产生一些负面新闻、负面评价,影响大学生的正确判断。所以,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政治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通过知识教育,让大学生领悟到网络政治的内涵所在,在参与网络政治时,要有正确的主体意识。大学生在具备政治热情的基础上,必须充分、正确的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有学识、有能力、有思想,但这个群体也是正在成长中的不成熟的一代,需要学校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得到正确的政治知识教育,才能将他们的学识应用于社会,正确参与政治。大学生们需要具备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意识以及自律意识,这两项是参与网络政治的根本,也是基本准则,只有本着这两项原则,才能有序的参与网络政治。学校也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自律意识。互联网本身就是进行知识教育的良好平台,学校要引导大学生通过网络学习知识,了解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知识仅凭大学课程学习是不够的,需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拓宽。让学生在知识的学习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加强网络政治知识教育,对于大学生拥有一个健全而正确的政治观念举足轻重。 二、法律教育管理 1.加快网络立法网络立法目前已逐步提上日程,这项决定,对于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意义重大。网络虽然是一个相对自由的交流沟通渠道,但是若没有法律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网络政治参与就会出现混乱。美国在这方面已有立法——《网络信息公平使用法》,法律保护公民获取政府的政治信息的权利,政府需要为民众提供政治信息,与此同时,对于公民对于政治的评价、见解,政府需要予以隐私保护。法律的颁布明确了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民众在参与网络政治时,便有了保障。网络政治参与中不乏一些非法行为的出现,如毫无依据的抨击、鼓动民众等现象。对于这些现象,也需要通过法律条文加以约束,如网络政治参与行为逾越了法律,就要加以制裁,以净化网络环境。大学生在参与网络政治时,虽然是在虚拟网络中匿名发表言论,但这个过程是行使了真正的政治权利并且对于国家政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这个过程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对于不合法的网络政治参与现象,通过法律条文加以约束,违法现象通过法律进行制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政治环境清洁,并且为大学生提供了更良好的网络政治环境,免受非法言论的攻击,也更好地保障了大学生所参与的网络政治评论切实有效。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项网络管理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颁布,可以看出我国在互联网健康方面做出的成绩。通过法律的制约,网络政治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优化,网络政治参与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大学生进行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合法参政意识立法是净化网络环境的基础,大学生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题,还需要知法懂法。这就需要高校对学生加以引导,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大学生深入的了解,在参与网络政治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权利,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还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不能触及的。只有全面细致的了解了法律规定,了解法律赋予网络政治参与群体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在网络政治参与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越出雷池的事情。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管理,很好的约束了大学生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行为,作为网络政治的主体参与者,规范了大学生的行为言论,便是对网络舆论走向加以规范,在大学生这个主体的带领下,网络政治参与便会越来越健康。 三、道德教育管理 网络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匿名发表言论方便了一些舆论鼓动者和不法分子的网络违规行为,而这些行为一旦猖獗,就会对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行为发生偏离。对大学生加强道德教育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大学生这个群体,目前普遍将网络作为表达自己政治见解,发表政治言论主要阵地,由于这个群体数量庞大,所以可以造成巨大的舆论导向。一旦这个群体的舆论产生歪斜,便会引起网络政治参与产生不健康的状况,引领更多的互联网用户产生舆论歪斜,造成舆论恐慌或者政治观点发生偏差。所以大学生在参与网络政治时,不仅要具备充足的政治知识、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意识,也要规范自己的道德,不能因一己之私,情绪化进行政治言论的发表,根据个人喜好进行政治抨击。为了杜绝个人主义引发的网络政治言论盛行,高校需要对学生做好道德教育,对学生宣传党中央的精神,传播正面思想,让学生领悟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精髓,提高道德觉悟。要从根源上杜绝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化,就要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进行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品质。大学生具备了优秀的道德品质,才能明确自己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地位以及正确的做法,然后才能有序的参与网络政治,发表健康政治的言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使得网络政治参与更加健康,更加贴近党和政府的发展方向。 如今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上的信息也日趋繁杂,网络政治成为了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手段。大学生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群体,要有高尚的觉悟,努力规范自己在参与网络政治时的行为,加强自身的知识、法律、道德建设,将网络政治。 作者:宋志国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特点 随着大学生群体的改变,各所高校也是越来越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而这不仅仅是将高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与其有效的结合,同时也是一种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作为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补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管理内容具有跨时代特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与社会背景、时代特征相挂钩的特征,虽然其初始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道德修养,进而规范学生的社会观念、社会意识,但是也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行不断的调整,从内容建设到方法使用,均要能够在教育优秀内容中融入时代特征。而目前,高校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内容也已经成为了其最为显著的特色,并将其逐渐渗透到大学生教育工作中。 2、管理环境具有复杂多变特点目前社会进步速度之快,已经促使管理工作的快速变化跟上环境的变化,此时的学生个体化个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而这就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大学生群体特征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网络资源发展的速度等等,已经促使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朝着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信息资源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这些都为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管理对象具有多元化趋势目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发展水平受社会影响极其严重,主要是因为信息化时代的推动,而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这就导致高校所面对的教育对象将变得更为复杂。而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物质化,这也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因此对这个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需要寻求更多的方式方法,以达到教育的有效性和目的性。 二、进一步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路径探讨 大学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不仅仅是被学校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构成了学校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部分,与高校教师队伍具有同等的被尊重需求。因此,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候,应切实体会、了解大学生的内心感受,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需求,进而达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能够很好的将大学的规章制度融入其中,而要真正做到管理过世的有效性,还需要从以下途径进行优化: 1、融入科学发展观内涵科学发展观作为强调全面发展的内涵思想,从教育的根本性改革角度出发,从人文关怀的层面出发,极其有利于科学、有序、有效的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开发和规划,对教育管理课程进行优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性。教育管理工作应该本着一个规划教育管理为目标的原则,进而通过有效的措施切实提升教育课程的效果,从国科学发展观思想的融入,将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优秀内容。 2、加强资源配置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中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其最为重要的目标和手段之一,如何在资源使用与效果提升上获得平衡,也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最棘手的问题。在对各个管理要素和基本职责进行明确了之后,高校还应该对资源的使用和消耗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记录,以实现科学管理,进而达到资源合理化配置的目标。 3、体现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对比性要能够将构成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的各优秀要素进行统一,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取提升实施效果的有效滤镜,进而无论是对于现实管理,还是目标管理,都能够遵循可实践的目的,且能够充分考虑各个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在提升管理质量的同时也能够成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目标,这样的管理方式、思路,能够摒弃原有管理方式的单一性,使教育环境更加宽松、有效。 4、积极发挥实效规律的积极作用在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不论是客观的执行规律,还是教育管理的基本理念,都是在崇尚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进而实现其有效性,而当管理教育遇上信息时代的冲击,更应该采用合理的政策进行指导和约束,进而使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有序。 5、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侧重关注个性化的行为特征,进而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序化发展。而通过和谐的方式,也让教育成果更加突出,从原来单一的教育管理模式,到目前的人性化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从原来共性的教育方式,到现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都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促进,促进体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结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要融入到高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各个系统之间的配合、协助,进而在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工作环境中实现其有效性、可持续性。目前各大高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逐渐引入科学发展观,越来越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传统理念的不断突破革新,更好的建设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秀方式。为了切实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更应结合当前大学生群体特点,从传统的教育管理逐渐转向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这将更好的促进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周磊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艺术设计系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 第一,教育目标的颠倒。基础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培养素质的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合格人才。而目前道德、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我国是本末倒置的,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得到基础教育高度重视,但是本该从小抓起的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却成为到了大学才来履行的责任目标。第二,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教学用书中德育内容挤占法制教育的内容,甚至彻底取消法律内容,或者重法律法规内容的技术性学习却轻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第三,高校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力度不够。很多高等院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或出于息事宁人减轻影响的考虑,对违法犯罪学生只是给予校纪行政处分,导致诸多大学生仍然缺乏法制观念,或怀有侥幸心理,养成漠视法律的错误思想,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刑事处罚时才悔之晚矣。 (二)原因分析 1.原因之一:学生个人第一,大学生个人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一些大学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由于学生的人生阅历浅又较易冲动,而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却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大学生自我价值观的变化。在外来各种思想观念冲击下,尤其是一些所谓“厚黑学”、“成功学”流行,一些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出现偏差,消极颓废思想涌出,其中有的片面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人生成功的标准,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大学生人文素质的下降。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大学生在学业上急功近利,热衷于各种考证,却忽视甚至放弃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学生往往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深层次底蕴,影响了法律学习的效果,影响了法治观的生成。 2.原因之二:学校一些高校暂时不能适应法治要求。比如在对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上,我国高校作出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除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外,还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但这些法律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具体规定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只是强调高校处分权的实施是法定职权。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国家立法层面予以解决,比如宿舍管理、教师处罚学生等,都需要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早在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酝酿出台针对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还曾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但至今尚未有出台的消息。此外,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也是导致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往往将法律教学任务交给思想政治系列的院系,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从院系到学生个人对法律课程都不重视。 3.原因之三: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成长中,社会文化环境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不同源流的西方文化以及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加之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的本不成熟的思想。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对大学生法治观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今中国正处于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但仍然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宪政基本价值理念还远未成为我们社会的普世价值,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等法治根本要求,仍然没有在观念上被坚定信奉、在实践中被严格遵循。直到今天,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政治文化传统等深深地影响着部分大学生。在当代社会转型时期,一些非主流文化思想观念相互冲击,社会成员的各色行为错综复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成员的各种关系,甚至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调控机制,这些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原本就不成熟的法治观念。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 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离不开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塑造。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内涵,就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价值理念,应当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管理之中,引导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从而达至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理念,实现中国国家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具体而言: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三、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实现路径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采用法律思维方式,就是运用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来看待和处理问题,而不是用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具体而言,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大学生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为,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育出守法公民。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思维水平 加强大学生基础法律理论教育,提升法律思维水平。完善教学环节。以权利本位理论为优秀强化宪法、民商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基础法律理论教育。在大学生群体中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全面推进法治实践。 (三)培育大学生公民法治意识 公民法治意识是公民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地位,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的认同理念,其优秀就是法律至上、遵守法律的意识。通说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公民法治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反映了了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作为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也必须树立这样的法制意识:法治社会权利平等。要以公民法治意识为优秀,培育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增强大学生的公民法治意识。 (四)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高等院校应逐渐适应法治的要求,在学生一些基本权利的保障上,转变学校治理方式,与法治社会接轨。采取开放式管理与教育,增强程序观念,在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上,大学管理者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平等和正当。强化教师示范,带头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从而营造法治环境、法治氛围。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五)借鉴国外先进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 国外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而中华法律文化也蕴含着丰富而深邃的法律内涵,将二者有机结合应用于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将会有力促进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 综上所述,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不应当仅仅是少数高校法学教师教学的过程,而需要包括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辅管理人员等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当主动承担引导责任,不只是引导者,更是积极参与者,身体力行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在与学生的互动中,不断总结创新,塑造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法治观念和主流价值观,进而推进依法治国和与现代化国家的构建。 作者:刘颖单位:绵阳师范学院审计法规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网络大学德育教育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从给大学德育带来的正、负面出发,就人们关心的一系列,如网络对德育教育理念的主导性、对德育教育的、对德育教育的模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了比较清晰的阐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考,这对大学德育教育更好的应对网络的挑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大学德育教育机遇挑战对策 21世纪,"知识"、"网络经济"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最抢眼的词汇。而互联网正像一个不断生长和扩展的大网,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据统计,我国互联网使用者的平均年龄为35岁,上网人数中的45%为25岁以下的青少年,而大学生又首当其冲地成为网络冲浪的主力军,随着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的量变引发了大学青年在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质变,已给高校德育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德育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和阵地。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技术的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教育提供了崭新的机遇。 1、网络为高校德育教育开辟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 互联网使用的普及性,将、家庭与学校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连为一体,通过网络,党和国家的声音、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家长的希望可以共同作用于学生主体,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使得原先相对狭小的教育空间变成了全社会的、开放性的教育空间,为全社会育人创造良好的网络系统环境和育人模式。 其次,网络信息极大地丰富了高校德育教育的资源。互联网是一个大型的交互式多媒体高速机信息网络系统,它有效的将分散在各地的通信系统融为一体,使之成为大容量、高速度的数据传输系统。网络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具有及时、大量、交互等优势,在时效性、连续流动报道、广为集纳相关信息、提供多种信息形态上优势明显。网络可以极大地丰富德育教育工作的资料,使我们的德育教育工作具有了丰富资料的来源。 2、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使高校的德育教育更具有及时性和广泛性,使德育教育更直接、更深入。 巨大的速度优势,是信息网络最重要的特点,信息高速公路所架设的四通八达的方便快捷的网络,使高校学生不必按传统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场所接受教育,而是可以在任何一个设有终端的地方随时获取所需的知识,"聆听"老师的教诲,迅速了解国内外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信息。它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增强了影响力。以往,德育教育以课堂传授或一对一的形式开展,通过促膝长谈,可以很好地解决个人和少数人的思想问题,但这种交谈的内容无法广为传播,对其他有类似问题和疑惑的人无法产生影响。为了扩大宣传,也只能采用作报告、印材料、印报纸等形式,但这些手段因为要受制于场所和时间等因素,所以覆盖面也有限,网络的发展使我们传统中"深入"、"细致"的德育教育工作的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同时,正面的声音可以摆脱时间、空间等限制,迅速而广泛地传播。 另外,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社会,人人都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这种虚拟性一方面造成了一些人无所顾忌地在网上不负责任甚至错误的信息和言论。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又有着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在网络社会的虚拟空间,人们反而更容易流露出内心的真实想法。对于德育教育工作者来说,这意味着可以通过网络比较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动态,从而有助于提高德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网络使高校德育教育工作具有更高的工作效率。 传统的德育教育,大多采用课堂讲课的方式,德育工作者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精力去查找资料、撰写讲稿,学生则是被动地在一个封闭的空间接受"灌输"。网络的运用,大大提高了思想教育信息的传播效率,"多媒体"技术使大学生的多种感官同时感知的效果明显优于单一感官感知的学习效果。特别是虚拟现实技术的,为大学生提供了色彩艳丽的图片、悦耳的音响、活波的三维动画及其它多媒体仿真画面,犹如身临其境,其效果是传统德育教育方法所无法比拟的。 4、网络有利于提高德育教育的对象--大学生的综合能力。 一是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独立意识的发展。网络上的双向或多向信息传递方式,使得学生可以独立地参与讨论,自由地访问所需要的站点,主动了解各种信息资源使大学生接受来自不同角度的建议,经过自身的判断整合形成自己的观点。二是促进学生开放精神的树立。网络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向学生适时地传播全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及价值观与行为规范,使青年人在一个比以往更加广泛的社会环境中积累社会知识,发展和形成自己的个性,顺利参与社会生活。三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网络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使学生从中获得养料,完善知识结构,学习发达国家的技术、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并借助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甚至普通人的力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网络这一虚拟现实又为学生提供了实践的舞台,在这里可以大胆尝试、不断开拓。四是网络有利于促进学生民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学生道德法制意识的健全。 二、浪潮给高校德育带来的挑战。 1、网络文化的多元性给德育教育理念的主导性带了新的挑战。 由于网络文化来的太迅猛,农耕和文明滋养至今的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对它的"应对"、"衔接"和"包容"发生了某种逆转或倒置,结果导致了当今文化中的一些消极状况。基本的一点就是: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精神富矿并没有很好地借助网络文化整体充分地展示,也没有很好地统摄网络文化的表现形式。相反,网络文化的快餐化、工具化致使传统文化发生了某种失范和滑坡。首先,过度商业化了的文化,金钱文化、黄色文化、封建迷信、反对言论以及西方、和文学的各种流派多渠道的渗入,还?quot;网络文化"带来的浓厚的文化趋同,"西风压倒东风"式的泯灭文化多样性的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殖民主义,对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次,就网络文化而言,它的多元性尚处于"网络人办文化"的初级阶段,有待于发生"文化人办网络"的质变,"网络人"即使小有文采仍处于工程技术人员的范畴。而少量活跃在网上、"IT"业的"小网络文化人"亦不能改变网络缺乏文化的基本面貌。 显然,在此背景下,德育教育的主导性理念受到诸多浅薄的多元信息流强烈的冲击、挤压和挑战。大学生对信息的选择性又空前增强,多样化的社会成本、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必然会带来多元化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情感评价。这些同样会在网络信息中以各种面貌出现并诱导大学生在行为和意识上发生质的变化,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带来负面。因此,大学德育以什么样的对策来保证自身理念传输的主导性地位,就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之一。 2.网络成员沟通的交互性给现有德育教育的机械性、静态性、单向性、带来新的冲击。 互联网是开放的,聊天室里,你可以不动声色地"呼风唤雨",公告板下,你可以从容不迫,甚至毫不负责任的说三道四,挥斥方酋。其次,所有的网络成员可以同步共享信息,自由选择交流方式,自主决定行为模式。沟通方式的变化使得多民族、多地域、多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更加容易。每个上网者可以与大学教授交流也可能与罪犯沟通;既可以接受信息,也可以制造信息;既相互沟通,也相互感染;既可以张扬个性也可以纵扬激情;既不担心无人喝彩,也不担心骂声如潮。面对这样一个四通八达的交互式网络平台,传统德育教育的课堂传授、谈心、写思想汇报、评先进树榜样的方法已显得过于机械和单调。针对这种情况,尽管部分高校已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普遍性的高技术少文化、重宣传轻知识、多简介少深入的缺陷。导致了高校网站只成为高校自我宣传的窗口,没能成为一个传播知识,引导学生成才的重要思想阵地。所以大学德育以什么样的途径来保证教育的实效性,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二。 3、网络技术的创新性与现有德育教育模式的滞后性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三。 网络时代大学德育的背景是新的,挑战是新的。因为网络是创新的产物,是创新的形势,使信息的传输过程变成参与者主动的认识过程。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把真实世界和虚拟时间变得界限模糊了,把实体的现实与创造的现实连接起来,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的认知方式。而这种直接认识方式不知不觉的剥夺了青年学生的独立性知觉,在某种程度上造?quot;虚拟时空"的存在形式,使青年学生不自觉地受这一存在形式的强制性影响和被动性接受,失去理性和自我。再者,网络信息都是以数字符号的形式传播的,甚至人在网络上也以数字符号的形式出现,成为一个符号。在交往中个人的性别、年龄、相貌、种族、身份、阶层、职业等通常倍受关注的特征都被掩盖了,剩下的只是符号的交往。正如美国品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克唐所说:网络虚拟性的危险在于,它以一种更具欺骗性的手段、方式和魅力抓住了你的注意力,并在你没有意识到时就排斥掉你其它的生命感受、情怀、痛苦和乐趣,它利用所有人类交流的欲望和行为,构筑起她扑朔迷离,常开不败的青春。 然而,面对着的挑战,我们的德育在教学、教材建设、教学、教师的自身素质等重要环节上,自身改革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网络技术的步伐。空泛的高谈阔论与媚俗的市井传闻都在我们的德育教育中并存。其次,的关键是:教育主体--学生与教师以及他们所依赖的原有教育制度环境已严重滞后,特别是在教育理念,教育政策,教育目的等方面缺乏前瞻性的与实践的。 三、如何借鉴和吸收网络文化的积极因素,抢占网络思想阵地;如何保持思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以应对网络文化的挑战,我们认为新时期的大学德育工作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关注网络,弘扬东方文化,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自律教育。 (1)针对网络文化的多元信息流的冲击,高校的德育工作者要对网络保持高度的关注,做到了解、知情、监控。学校网络中心要明确管理规范,建章立制。要依靠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对因特网的控制力和对各种不良信息的屏蔽能力,研制能防止、过滤政治诽谤和色情暴力等反动、有害信息的软件和监控系统,构?quot;网上防线",保护民族文化;另一方面,要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加强"信息疆域"的拓展攻势,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这一覆盖面广、力大、穿透力强的载体加快建设有特色主义文化的网上传播,及时对某些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大局的观点提供事实,针对一些热点问题提出正确的观点,进行正面的引导,使网络处于可控状态。 (2)针对网络文化中的"西风压倒东风"式的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殖民主义,我们要大力弘扬东方文化,重建东方文化的优越感,其意义绝不仅限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维护自己民族一己利益,而是要在摈弃狭隘民族主义的同时,用我们伟大的文化遗产去匡扶正义,用深层次、稳定的文明,支撑浅层次、脆弱的文明。在大学德育教育中我们要注意和倡导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结合,促进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的交融。 (3)网络作为一种改变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性因素,必然会引发人类精神文化生活和价值理念的深层次嬗变,这种嬗变最可能引发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所以,高校在加强德育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一、特别要强化"两课"教育在文化素质教育中的优秀地位。"两课"教育是引导、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措施。在教学内容上要大量引入人文知识;在教学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采取座谈式、辩论式,专题报告、专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二、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文化素质系列选修课程,内容要涉及到文、史、哲、体、美等方面。三、要积极举办文化素质教育讲座和播放文化素质教育电视片和中外著名影片。四、要引导大学生开展以人文素质培养为中心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节;三观三德教育活动、各种征文、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及各种社团活动。 (4)加强学生自律教育。高校可邀请相关的网络负责人来校,就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大学生如何迎接网络的到来作为主题进行讲座。另外,在德育教学中可以增加"加强网络、法规知识教育,依法使用网络"、"做文明网民"等相关内容。还可以在网上与大学生开展网德大讨论等活动,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观念。 2、建立专门网站,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德育教育。 (1)建立坚持正确导向的网络阵地。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网络阵地。我们除了需要有一批像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这样的网络宣传主阵地以外,高校还要以开放的心态应对互联网的挑战,即要有像清华红色网站那样旨在宣传邓小平理论的网站,又要有北大在线、北大新青年这样一批既坚持正确导向,又能体现出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时代精神,集思想性、教育性和多样性于一体,为大学生乃至社会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网站。 办好高校网站,一定要体现出导向性原则。在四通八达的交互式平台上,针对一些事关大局、事关方向,事关稳定的敏感性,要有正面的声音,给涉世不深的学生以政治上的引导。当然这种正面的声音应该是和风细雨、入情入理的,切忌生硬地说教和简单的贴政治标签。 (2)要创造思想类网站网络传播的鲜明特色,将可读性、服务性与权威性、指导性有机的结合起来。高校网站应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具有可读性、服务性。另一方面互联网求快求新的特点又使网络新闻缺乏权威性和指导性。高校办思想类网站,就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经营好五?quot;拳头产品"即:新闻快递、时事消息、焦点、专家评论、时代论坛。以体现网络的特色和水平。另外,高校网络还可以充分利用强项专业和优势专业所衍生出来的特色向网络成员展示有关的深层次文化内涵,充分体现高校的文明形象和人文精神,增强高校网站的文化含量,这也是高校网站区别于商业网站的最为明显的优势。,我们还要注重双向交流,界面友好。需从传统媒体?quot;我办你看"到向网络媒体的"双向交流"转变,鼓励师生共同参与,共同交流。学校和老师可以在网络上设置意见信箱,倾听学生对学校日常管理和对老师在教学、内容上的一些意见和要求。 (3)高校要尝试利用网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如学生工作信息的,党、团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都可以利用校园网,学生社区还可以在网上建立"社区管理模式",让学生尝试、参与社区管理。还可以开展"网页设计"、"虚拟家庭"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参与的热情和兴趣,把主旋律唱到网络上来。其次,通过建立心理咨询站和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数据库,开辟德育的新路子。青年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网络引起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网络具有超时空、迅速的特点,因此这种心理咨询安全便捷,利于打开学生的心扉。利用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库的超信息量、立体化的特点,突出正面引导的作用,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 3、要培养运用网络从事德育工作的专业队伍。 高校网络管理,决不是单纯的技术性管理,而是融思想政治工作和网络技术于一身的新型管理。这就要求从事德育工作的干部和教师,不能是对网络一无所知的"网盲",他们不但要网络知识、了解网络、运用网络,而且要学会把德育教育和网络技术结合起来,这样才能面对新世纪的大学生,解决网络时代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为此,一是要尽快地对德育工作者进行系统的网络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二是德育工作者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注意从网络上搜集信息,摸准学生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学会运用网上的正面材料,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和解疑解难;四是要把高校传统的宣传工作阵地,如报刊、学报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料,特别是"两课"的教育成果,及时地移植到网络上来,加强正面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4、高校德育教育要在理念、内容、方法上进行前瞻性的探索。 (1)要确立终身德育教育理念。知识时代,知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和扩展,知识更替的周期越来越短,单纯的学校教育远远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和知识更新的需要,一次性教育已经过时,与终生教育理念相适应,高校德育应树立终生德育理念。高校德育主题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心理教育,由这一主题所决定的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合作精神等德育目标不是一次就能完成,而需要教育对象在德育认知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内化、升华、实践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素质,在时空上它不仅需要小学、中学、大学道德教育的相互衔接,而且还会贯穿德育主体的人生的全过程,而且随着的变迁、时代的,新的德育问题会不断的出现。所以,高校在德育教育上要确立终身教育的理念,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帮助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提高教育对象的自我修养能力。 (2)在德育的上我们可以以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教育为基础,向实践能力和鉴别能力、选择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延伸。其次,随着高校后勤化,学生同社会的接触增多。我们在教学方式、上也必须进行创新,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将德育教育向社会延伸,可以在校外建立德育基地,可以与工厂、和街道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让广大青年学生回到活生生的道德生活中去,在道德交往和实践中学会道德交往与实践,在责任承担中树立真正的责任意识。 (3)在德育教育的方法上还要倡导生动活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将传统的"灌输"方法转变为"吸引"和"参与"的方法。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我们用青年喜闻乐见的文风表现出来,并且利用多媒体以声、色、光、画等多种化手段体现出来,从而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情趣,化不解为理解。也可以在校园的信息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针对马列课程的学生在网上提供各种资料,让学生参与教育。 总之,伴随着知识的来临,关起门来进行德育教育的时代已经过去,代之而起的应该是开放的德育观念,既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又要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既要增强教育对象对多种意识形态、多元价值取向的辨别能力,又要使他们在多元价值观念中保持必要的张力,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交通安全与安全教育论文 进入双口小学教学楼,一条安全空间教育长廊映入眼帘。安全教育长廊的第一部分是双口小学的安全教育主题墙——金色童年,平安健康,上面是双口小学开展的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教育照片展。包括“法制宣传”活动,“大手拉小手”活动,“做文明交通人——我参与”活动,“文明交通人,从我做起”活动“,火灾逃生演习”活动。安全教育漫画展,选取的都是贴近孩子们生活的画面。长廊的第三部分是安全教育标识,涵盖了交通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禁止标识,既可以拓宽学生的安全知识,又具有警示作用和教育的作用。 站在一旁的双口小学副校长林景红对记者说:“我们的特色从硬件上看主要是交通安全教育实景场地和一楼的安全教育长廊。以这两个硬件为抓手开展的活动有参观安全教育长廊各部分,写出观后感;隔周上一次安全教育校本课,学校为每一名学生购买了校本教材,要求教师有教案”。记者从长廊的中看到学生们学习交警操的照片,联想到来到学校时门口的“小交警”,便向该校领导了解其中的关系。据双口小学刘学丽介绍,双口小学与交警队保持着紧密联系,每学期开学以及学期末,都会举办讲座、授予小黄帽等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为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双口小学还成立了小交警队,并联系交警教授交警队员交警指挥动作。 学校还在此基础上编排了交警操,向全校师生推广。9点30分是双口小学的大课间,今天由于雾霾天气严重,学校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规定,取消了全部学生户外活动。但是学校在室内安排了学生活动,记者发现所有教室学生们正在听着广播练习交警操。同学们练习地很专心,动作也努力到位。等练习结束,学生们走出教室活动,同学们在教学楼走廊中全部排队靠右行走、走便道、拐直角,在楼道内,学生们也单排靠右行走。学生们走得很自然,即使一个人行走,也都是相同的方式,感觉这些行为已经成为他们的日常习惯。刘学丽告诉记者,“好习惯的养成不是靠教师单纯枯燥的说教得来的,而是在学生自觉地学习、实习中逐渐习得、养成的。 对于小学生来说,安全教育就是安全习惯的养成教育,需要学校与教师在一点一滴中渗透安全意识,培养安全习惯,才能真正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人们单次行为具有偶然性,长时间的自主的行为俨然已成为人们的习惯,这就是教育的力量。天津市北辰区武保科科长赵恩旭对记者说:“北辰区教育局在天津市教委和北辰区政府的指导下,历来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论是在规章制度、教育管理,还是在师生发展、安全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双口小学按照自身特点,强化在硬件配套、制度、管理等方面,从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出发,从而发展出了极具特色的交通安全教育。这对一个农村学校来说实属不易。”儿童时期是天真烂漫的时光,同时也是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时间段。学校、社会、家庭应该多方配合,形成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环境,让他们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不论是交通安全还是其他方面都具有良好行为习惯,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孟庆川 张平 小学安全论文:安全问题之小学体育论文 1规范学生的着装及体育器材 根据实践调查研究显示,造成小学体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学生的着装不规范、学校提供的场地不规范以及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因此,要切实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教师就必须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教师必须要严格监督学生的着装。部分学生在夏天穿凉鞋、拖鞋或者裙子上课,这些不适合运动的着装有可能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摔倒,在体育教学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各个小学必须确保运动场地的安全。例如,学校的操场上不应该有石块、砂砾,应该保持场地的平整,避免学生在奔跑过程中跌倒。学校配备的篮球架等运动设备,应该定期检查螺丝钉是否生锈或松动,是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针对学生自备的体育器材,教师应该逐一进行检查,要确保学生的体育器材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才允许学生使用,进而避免劣质的体育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规范学生的动作 另一方面,在小学体育教学中,学生的动作是否规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在篮球教学中,部分学生运球、拍球的姿势不对,这就极容易导致学生指关节受到损伤。在跑步训练中,学生的姿势不规范,也容易导致学生的韧带拉伤,或在奔跑过程中跌倒,进而造成严重摔伤。因此,要规避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教师就必须规范学生的动作,引导学生按照标准的姿势和动作进行体育锻炼。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让学生真正掌握规范的姿势。同时,教师必须加强监管力度,要针对学生在练习和运动过程中的姿势、行为进行有力监督,及时矫正学生不规范的姿势。这种监督和管理还包括针对学生之间的相互打闹,甚至有部分学生握着羽毛球拍相互追逐打闹。因此,教师在规范学生姿势的同时,还必须及时制止学生做出上述危险的举动,避免学生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 3适当降低运动的强度 同时,一般而言,运动强度越高的运动项目越容易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小学及小学体育教师可以适当降低体育运动的强度及体育教学的项目。例如,部分教师喜欢组织学生进行篮球比赛,进而对体育教学的效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篮球比赛本身是一项激烈的体育项目,而小学生的纪律性相对较差,篮球技术也达不到相应的层次。因此,组织小学生进行篮球比赛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比赛过程中,学生对比赛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刻,进而在比赛过程中更易做出犯规的举动。因此,在小学体育教学内容的安排和设计中,教师应该充分切合小学生的特点,安排相对柔和、运动强度相对较低的体育项目,进而降低安全隐患。教师可以开展多样化的游戏教学活动,也可以以太极、羽毛球等体育项目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适当降低运动的强度,从小学体育教学内容的角度降低了安全隐患,这既符合小学生的生理特性,也对小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起到更明显的促进作用。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安全问题应该被看作小学体育教学中的重点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小学学校和体育教育应该不断提高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从各个方面降低安全隐患,为学生的体育锻炼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作者:陆晓东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德育教育和安全管理论文 小学管理工作是一种将小学教学活动规范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门艺术性与科学性并存的管理活动。加强小学管理工作,对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意义不容忽视。但是,在过去传统的小学管理模式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目前教学活动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在小学管理的过程中渗透德育教育、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消除学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学生以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 一、树立德育教育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一)学校管理过程中重视德育教育,确立人本管理理念 传统的小学教学管理中总是以刚性管理方法为主,缺乏一定的弹性和自主性,管理者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和分配任务,教师则多以遵守和执行为主,缺乏必要的自主权,整个管理机构呈现金字塔式、由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就是学校教学工作较为呆板、僵硬,不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在新课程的改革中,要求学校管理人员应该以人为本,重视德育教育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小学管理人员应该重视教师的地位,给予教师一定的自主权,充分发掘每个人身上的优势,通过多种方法鼓励其积极、主动地完成教学任务,正如著名管理学家彼得•杜拉克曾说的那样:“用人不在于如何减少人的短处,而在于如何发挥人的长处。”相比较于刚性的管理方法,德育教育通过个人品德、修养等内在品质影响他人,采用协商等方法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这样不仅能使学校的工作氛围更加融洽,也有利于教师积极参言献策,有效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 (二)实行科学民主化管理,优化制度建设 小学管理工作不能仅仅凭借过去的管理经验,完全凭借个人经验进行主观化管理方式,而是有其科学性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加上民主化的管理方式,才能使管理工作进行得更加高效、顺利,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在新课标实施的背景下,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决策和发展,因此必须具有专业化管理知识,实行管理、指导、评价等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民主化管理要求管理人员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的讨论中来,开展多种参与式、研讨式的教研活动,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整个学校的教学水平。另外,学校制度的优劣也关系到教师主动性的发挥,因此,要给予教师一定的自主权,破除那些束缚教师发展的传统规章制度,制定适应学校发展的新型规章制度,使之符合教师的成长需要。 二、加强小学安全管理措施,打造和谐校园 安全管理是小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是保证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安全的认识能力还不足,防范意识相对比较差,也更容易受伤或发生安全问题,因此,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如体罚事件、食物安全卫生问题、学生踩踏事件和火灾等,都是需要重点预防的,切实保证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其健康、快乐的成长。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学校应重视校风建设,减少或基本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一个学校的校风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言行举止,良好的校风能够培养学生养成谦虚谨慎、积极进取、团结统一等优秀的道德品质,学生身处于这样的学习气氛下,自然会远离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打架斗殴现象也没有了发生的土壤;其次,学校管理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校园规章制度,明确哪些行为应该被奖励,而哪些行为应该被处罚或者绝对不允许,有了这些行为依据,学生才能明确行为的后果并引起重视,而管理工作者才能清楚各自的职责和责任,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时必须分清责任,严肃认真处理,以示警戒。最后,学校应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对学生定期实施安全教育。例如,学校应具备必要的火灾防御系统,安全出口标示和紧急急救药品等,还应该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逃生演练,通过各种措施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尽量将意外伤亡事故降低到最小。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小学管理工作科学化和民主化管理势在必行,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摒弃传统的刚性管理方式,转而以德育教育为主,以人为本,辅助更多的协商性、参与性的管理手段,让教师更多的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另外,小学管理人员还必须要重视学校的安全问题,安全管理是小学管理中的重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落实,协调好各方工作抓好安全工作,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安全的校园环境。作为一名合格的小学管理者,必须要始终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学习先进的理念,更新观念,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创建良好的平台,促进学校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 作者:王国勇 单位:福建省漳浦县盘陀中心学校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体育课安全教育论文 一、高度重视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作为小学体育教师,自身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理,重视体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学生的安全为主体,时刻以安全第一的教育思想来指导学生,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体育运动中包含剧烈运动、器械运动、角力运动、极限运动等,这些运动都属于挑战与风险共存的运动,并且小学生在体育运动中自控能力差、平衡协调能力差、掌握力度能力差,更容易因疏忽造成意外伤害而引发安全事故。教师要加大向学生灌输体育安全教育知识的力度,时刻提醒学生随意运动而引发的严重后果,对于不恰当的运动行为要给予及时的制止和纠正,让学生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促使学生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避免危险、伤害的发生。 二、注重体育课程内容安排,做好提前预防措施 在小学体育课程的安排中,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程序和原则进行教学,要规范体育课堂纪律,要求学生统一运动着装,统一服从指挥,遵守体育课堂纪律,严禁各类违规现象的出现。在实际运动训练中,教师要做好课前安排,根据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安排适宜学生的运动项目,并时刻注重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带领学生做足放松运动,做好安全预防准备,避免意外拉伤等。 三、合理选择运动器械和场地,保证学生的运动安全 体育运动离不开运动器械和场地。在小学体育课上,教师首先要认真检查教学中所用的体育器械和场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动场地和器械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教师要根据小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选择适宜小学生的运动器械,减少运动中的危险系数,保证学生在体育运动中的安全。 四、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小学体育教学中,教师要注重观察学生的心理和情绪异常,要注重观察学生身体、心理的变化情况,及时引导和疏通学生的心理障碍;要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宣传活动,做好学生心理、情绪的教育工作,排除学生对体育锻炼的心理障碍,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实现身心的全面发展。总之,针对小学体育安全教育问题,教师要以客观、向上的态度去面对,通过各种科学的、合理的方法来预防和避免意外伤害,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让学生在安全保护下充分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乐趣。 作者:崔李丹 单位:重庆市梁平县西苑小学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体育安全教育论文 一、课前备课充分,提高预见能力 备课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功。教师备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能否上好课,因此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小学体育教学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教学前如考虑不周,课堂上就易发生损伤类的事故,因此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针对所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学习实际,精心设计教授方式和方法,科学而艺术地把握教学中的预设与生成,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预见性并加以防范,对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好应急方案,这样才能掌握主动,预防和处理好偶发事件。 1.器材的安全性 在备课过程中教师要了解所选取的体育器材的危险性。如接力棒是一种简单、易操作的体育器材,在体育课的接力跑中经常使用,学生在加速跑过程中如果摔倒,接力棒可能使其遭受挫伤或其他伤害。再如跨栏架是一种复杂的大型器材,跨栏架的高度如果调节不好或跨栏架缺乏稳定性,将会威胁学生的运动安全。所以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对体育器材在操作过程中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并结合教学内容选取适合学生的器材,在使用之前还要检查器材是否有损坏,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以避免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2.器材的正确使用 教师在备课时要充分考虑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学生操作不当,使用器材时未能按照教师的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或者教师讲解不规范,动作指导不到位,都会导致学生在模仿和练习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例如,学生都很喜欢打布子儿,如果拿着布子随意乱投,将其直接打到其他人的身上,尤其是头部,很有可能造成伤害。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如何讲解体育器材的使用规则,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器材。要想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兴趣,就要不断变换锻炼的方式,配合使用不同的活动器材,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如学生分组练习时,教师由于注意力分散,不易观察到每个学生是否都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器材。所以在确定使用器材后教师要考虑安排一些监督人员,通过引导增强他们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使他们起到教师的助手的作用。合作学习时学生可能产生一些新奇的想法并想尝试一番,因此教师备课时要针对学生的特点确定课堂讲授的一些要点内容,如告知学生使用器材时有哪些危险性,如何避免各种危险动作,以便扫除学生练习时的安全隐患。简言之,教师在备课时要做到认真周密,提高预见能力,预想到课堂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明确处理方法,而不要等到出现问题时才想办法处理。 二、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因材施教 小学体育课前的准备活动非常重要,它是教师顺利完成一节课的保障,既能有效锻炼学生的身体,又能使学生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各项运动当中。准备活动中要有效避免一般性的伤害事故发生,如扭伤、拉伤等,还要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重点加强某些部位的活动,如立定跳远,就必须特别加强下肢关节膝、髋、踝等部位的活动,在强化练习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学生受伤。小学生由于年龄小,生性活泼好动,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体育活动中容易出现一些安全问题。如一、二年级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简单地跑都有可能摔跤,因此教师要谨慎选择活动项目,安排适合的教学内容;三、四年级的学生对新事物好奇心强,使用任何器材都想尝试奇特的玩法,因此教师要积极引导,必要时给予安全提示;五、六年级的学生已经能够掌握一些较难的动作和利用复杂的器材,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件好事,但也增加了教师工作的难度,教师要注重指导学生正确地使用器材,并有效地利用好器材,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每个学期开学初,可以安排几堂体育室内课,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本学期的学习内容,介绍所要使用的体育器材,讲解安全知识,也可以通过一些案例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运动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校园是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教师要提醒学生校园哪些地方有安全隐患,出现意外情况怎么处理。例如,我校校园里有绿化带和树林,学生如果进入绿化带或树林,那些坚硬的树枝会刺伤学生,甚至给学生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因此教师要告诉学生,如果体育器材不小心抛入树林该怎么办。此外,教师还要告诫学生,校园里有很多用来分区域的栏杆,学生活动时禁止跨越栏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危险。上体育课时,有些学生经常带一些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书籍、铅笔、文具等,其中带铅笔上体育课是最危险的,有的学生将铅笔放在衣服兜里,教师很难察觉,当学生做运动的时候铅笔尖很容易刺伤学生。因此,教师在上课时如果发现学生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学生哪些物品不能带,或者带来后应该放在指定的位置,下课后再取。对于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体育教师都应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用正确、合理、科学的方法来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能够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侯连鹤 单位:黑河小学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创设良好环境 小学学校要创设良好的环境,从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方面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促进学生的安全得到保障。首先,教师要提供安全的物质环境。学校大部分的用品应该从安全角度出发,尽量减少不安全因素,尽量改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置标记贴在显眼处引导学生遵守规则,时刻注意安全。其次,教师要创造安全的心理环境。学生比较敏感于教师的言行举止,他们会对教师产生一种不安全感,针对这样的问题,教师要经常给学生一个拥抱、微笑、身体接触等等,给学生一些情绪上的安全经验。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要完善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用药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上下学安全制度、坐校车安全制度等,要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的措施,提高家长与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此外,还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为安全做好保障。 三、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不仅要获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建立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还要培养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还要告知学生需要配合的事项。此外,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主题,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有计划地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交通规则、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等。 四、结合案例开展安全意识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可以结合案例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学生身边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很多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教师可以讲述给学生听,利用它们的真实性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例如,教师可以利用汶川大地震实例、溺水案例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总之,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要从环境、规章制度、学生教育、意识教育四个方面出发,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 作者:肖元斌 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孙家小学 小学安全论文:中小学生普及食品安全论文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等等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是减少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基于中小学生的特点,如果能够将食品安全知识以Flash动画的形式播放出来,势必会引起中小学生的兴趣。 一、中小学生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我国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但总体来讲,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现状仍然令人担忧。导致中小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领导不重视,食堂卫生人员缺位。很多学校领导的工作重点放在教学秩序与教学成果上,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缺乏重视。 (二)学校食堂管理问题。部分学校为了减轻负担,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校外人士进行管理,有些承包人甚至再次转包给第三方、第四方。部分承包人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以降低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代价,甚至使用不安全、不卫生的原料加工成食品,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学校周边小饭店和小杂货摊点问题。部分农村中小学校的管理不严格,有些学校食堂供应能力不足,默许就餐的学生到学校周边的小吃店或农户家中就餐,这些地方的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根本不具备经营加工食品的资质,食品卫生情况令人不满,增加了学生群体食物中毒的隐患。 二、中小学生目前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途径及优缺点 目前我国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没有安排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中小学生接受的食品安全卫生教育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海报 我们经常在电视和广播上看到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报道,但中小学生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对这些信息不怎么感兴趣,致使此类宣传途径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通过与父母、老师、同学之间的交流 经常和中小学生在一起的人无非是他们的父母、老师和同学,当父母得知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的时候,自然会告诉他们的孩子,什么东西不能吃,什么食品不健康,老师也会经常告诉学生们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中小学生们在一起玩耍的时候,互相之间也会聊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但是这些信息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而且容易忘记。 三、Flash动画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可行性 Flash是一个网页交互动画制作工具,与其他工具相比,它具有矢量描述、播放流畅、数据量小等特点。而且用Flash制作的动画数据量很小,有利于它在互联网上传输,方便使用者在互联网上直接调用运行。考虑到目前多数学校都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采用Flash技术制作一套食品安全方面的动画宣传片,可行性较好,也具有更多的实用价值。 (一)Flash动画是中小学生喜欢观看的形式 当前,中小学生非常喜欢观看Flash动画片,将中小学生需要掌握和了解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运用形象、夸张等手法将这些知识点制作成Flash动画片的形式,必然会受到学生们的喜爱。并且,现在的网络、电脑已经非常普及,Flash动画非常适合在网络上传输,这些都将为Flash动画普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提供基础。 (二)Flash动画制作容易,成本较低,周期短 Flash动画目前受到多数人的追捧,许多中学都已经开设了Flash动画制作课程。Flash动画容易学习、制作简单、制作周期较短、成本较低,这些都为用Flash来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动画片提供了保证,使其作为一种新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途径变为可能。并且通过Flash制作的动画体积小,适合在网络传输,非常方便快捷。 (三)将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用Flash的方式展现更加生动形象 利用常规手段对中小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既不形象,又很枯燥,学生不爱听,达不到预期宣传教育效果。利用Flash来制作动画,比如,不卫生的小吃食品上面的细菌、灰尘等有害物质做成很形象的看得到的画面就会使中小学生产生深刻的印象,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作者:周志平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小学安全论文:农村小学安全管理论文 一、农村小学的安全事故现状概述 总体来说,我国的农村小学安全管理需要不断加强相关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希望能有更多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来保障农村小学的安全。 二、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及具体方法 1.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农村小学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的原则:第一,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农村小学在安全管理的过程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时刻做到以人为本。财产可以再生,而生命一旦失去将无法挽回。当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样受到侵害时,我们首先必须要选择的就是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第二,遵循预防为主原则。农村小学在学校安全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事先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预防措施,从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果没有事先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预防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我们很容易就会手足无措,不知从何处下手,更无法有效应对。第三,遵循综合治理原则。农村小学在学校安全管理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诸如,学校的火灾隐患、偷窃事件、食堂食品安全以及校外人员的校园入侵等。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各种问题必须要进行全面综合治理。 2.农村小学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法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的方法有很多,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做到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对农村小学来说,要想真正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必须要做到的一点就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之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级人员才能够真正用心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上至校长下至我们的教师、学生家长都应该对学校的安全负有安全职责。因此,建议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各级人员必须要签订安全责任状,担负起自身应有的安全职责。一旦学校发生安全管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要负全责。诸如,如果班级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班主任必须要负全责;如果学校发生外来人员偷窃事件,学校保卫人员必须要负全责;如果体育课堂上学生发生严重的运动损伤,体育教师必须要负全责。在这样的高压之下,我们的相关管理人员必定会恪尽职守,严防可能发生的安全管理事故。目前,国内很多农村小学均采取了这样的做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安全管理成效。因此,这种做法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提倡。第二,增强安全管理教育。实施安全管理教育是增强农村小学安全管理有效性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农村小学过分注重学校的学科教学工作,对于安全教育却鲜有涉及。有的农村小学虽然订有安全教育课本,但是却把它束之高阁,仅仅要求学生进行自学。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农村小学的安全教育是不合格的,有待完善。事实上,农村小学进行安全教育的途径有很多。诸如,在每周一的全校师生大会上,我们可以实施相关的安全教育;在各学科的课堂教学当中,我们可以实施相关的安全教育。除此之外,我们农村小学可以适当地开展一些安全教育讲座,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还可以开展一些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系统化的安全教育对于我们的师生来说会在内心深处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过程当中一旦发现相关的安全隐患也会立即警惕起来。这对我们农村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来说是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第三,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农村小学要想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提高农村小学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是非常有帮助的。诸如,可以建立完善的门岗值班制度。对门岗守卫人员必须要求他们二十四小时值班。对不是该校人员进入该校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一旦发现有任何可能侵犯学校安全的隐患存在,必须要严格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校园之内。又如,学校必须要制定严格的校园巡逻制度,巡逻人员主要由学校保卫人员和学校教师组成,每天必须要定时和不定时对校园进行巡逻,一旦发现有任何安全隐患,必须要及时进行处理。再如,学校必须要求各学科教师以及班主任严密观察班级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管理隐患,一旦发现必须要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上述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保障农村小学安全管理的一把利器。因此,我们农村小学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对相关的制度必须要进行细化,从而有效提升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第四,增强硬件设施建设。事实上,由于处于农村地区,我国很多农村小学的安全管理硬件设施都是非常不完备的。因此,我们的农村小学必须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如在学校围墙、大门口以及校园的各个角落必须要安装一定数量的摄像头,供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全方位对校园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可以做到快速反应、快速解决。又如,很多农村小学连围墙都没有,这些学校必须要尽快砌围墙,以防出现外来侵犯校园的安全事故。再如,农村小学可以为相关的保卫人员提供一些必备的安全管理设备。例如为保卫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强光手电和警棍等,从而保证校保卫人员更好进行安全管理。除此之外,上级相关教育部门也应该对该问题重视起来,加大农村小学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的投资,不断提升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第五,打造学校安全文化。除了上述几点,打造学校的安全文化也是非常重要的。农村小学可以在校园的各个醒目角落张贴巨幅标语,如“校园安全,人人有责”,“让安全隐患远离校园”等,时刻提醒学校的师生要注重学校安全。另外,学校还可以打造一个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宣传专栏。在该专栏内可以宣传学校安全管理重要性的相关内容,可以宣传国内最新发生的学校安全管理事故,可以宣传学生自我保护的相关方法等。学校还可以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演讲和辩论活动,通过演讲和辩论活动让师生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进行自我安全保护的重要性。通过长期的耳濡目染,学校师生的整体安全意识也会在无形中得到有效提升。这对于提高我们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希望我们农村小学在学校安全文化的打造上多下工夫,在校园内建立一个优秀的安全文化。第六,增强学校之间交流。为了做好农村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学校还应该积极做好与兄弟学校之间的交流,交流双方优秀的安全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农村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性。诸如,校际之间可以经常举办安全管理实践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实践演习。在演习的过程当中学校双方积极献言献策,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供双方参考。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座谈会的方式进行经验的交流。这样的交流活动对于学校双方来说都是非常有帮助的,有助于有效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经验。 三、结语 针对农村小学安全管理的现状,我们必须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小学安全管理的质量,最终有效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实上,农村小学所面临的安全隐患是多种多样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们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灵活采用相关的安全管理方法对学校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作者:甘月数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生水上安全教育论文 1问题的提出 舟山四面环海,水网密集,无形中增加了溺水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中小学进行水上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专业游泳机构不仅需要致力于游泳技能的学习,也要培养学生水上安全知识、技能、行为意识,真正地让学生学会一种生存技能。 2对水上安全现状的说明 根据《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据第一位,高达31.25%。由于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事故发生的年龄群体中,又明显高于高年级学生。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在园幼儿)非正常死亡情况的通报(浙教电传[2014]24号):2013年全省中小学(在园幼儿)非正常死亡227人,其中溺水99人。99人中,幼儿8人,小学生59人,中学生25人,高中生7人,占学生非正常死亡43.6%,排名第一。数据分析,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小学阶段,其中2至4年级学生又是溺水高发人群,占溺水死亡总数的38%,从性别看,溺水事故主要是男生,占总数的74%,从户籍所在地看,非本省户籍占41%,可见农村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发生溺水事故的高危人群。 3实验对象与方法 3.1实验对象 2014年8月19日~8月28日选取舟山市某民工子弟学校4—5年级60名学生作为实验对象。随机分配为实验组30人(男生14人,女生16人),控制组30人(男生15人,女生15人)在舟山中学室外游泳池进行为期10天的水上安全教育课和一般游泳教学课。实验组和控制组各随机分成3组,每组10人,实验组和控制组在不同时间段进行。 3.2实验方法 3.2.1测量工具。本研究采用夏文就不同教学模式对小学生水上安全知信行的影响研究编制的调查问卷。此问卷基于研究成果,从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行为3个方面编制出操作性指标,如:1)你知道心肺复苏的方法吗?2)你会水中换气技术吗?3)下水前不用考虑水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没有救生员的情况下下水。问卷共有42个条目,其中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各10题,高危行为12题,回答采用5点式量表计分。其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属于正向陈述,得分越高,表示技能得分越高;水上安全意识和高危行为都采用反问法,得分越高,安全意识越差或高危行为发生率越高。此问卷效度检验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总样本的KMO值为0.958,具备较高的内容和结构效度,适合测量要求。42个条目总量表的系数达到0.934,安全知识、技能、意识、高危行为的各分量表的α系数分别为:0.943、0.964、0.913、0.943,具有较高的信度。 3.2.2实验程序。①前测:所有学生都参加前测,测试内容为水域安全知信行量表。测试于2014年6月18日与舟山市红十字会到学校进行公益水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时。②实验过程:所有参与培训的教练在2013年9月中旬参加中加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教练员培训,并同时参加2014年8月15-17日的水上安全教练员培训。最后由5位教练参与实验并且整个教学过程由加拿大三位资深培训师Kevin,Anrin,John全程监控。教学内容设计由加拿大红十字会拟定,并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参与培训的教练员共同商议决定。包括教室、体育馆的水上安全知识讲授,游戏形式间接传递水上安全知识(问答,知识竞赛等),游泳池进行游泳技能教学(自由泳、仰泳、基础仰泳)、水中自救、水中施救(间接和直接救护)现场急救等。共10天,每天1.5h,其中准备活动5min,水上安全知识20min,游泳技能1h05min。控制组按正常暑期学生游泳培训进行,培训时数相同。③后测:所有学生都参加后测,测试时间为2014年9月1日,测试内容与前测一致。 3.2.3统计方法。依据每位学生的问卷得分,运用SPSS18.0进行分析,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简单效应分析,比较干预前后的差异。 3.2.4访谈法。提前与加拿大教练讨论主要访谈问题,访谈对象为学生、家长、培训教练。在培训中以及培训结束后对实验组和控制组学生进行访谈。如:你觉得这样上课开不开心,为什么?您发现孩子对这个课的学习态度以其他课程相比有什么变化?学生在上课中的表现如何? 3.3假设 ①实验干预后实验组学生的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行为得分与控制组有显著差异,水上安全教育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和行为。②实验干预后,实验组学生上课积极性高于控制组学生,不同手段的水上安全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讨论 4.1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学的可行性 实验结果表明:实验组水上安全各维度得分均有显著性提高,学生积极性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说明这次水上安全教育的效果是显著的。在舟山地区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①舟山很多学校有游泳池,特别是初高中,具备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育的条件,实施教学更加方便。②舟山特殊的地理环境,水网密布,海、河、水库、游泳池交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溺水风险。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所知:2012年舟山地区发生溺亡21起,18岁以下7人,均为男生,都为外来未成年学生,18岁以上14人,6个本地人,8个外来人员,发生地点主要以河塘、水库、海边。时间集中在7—10月份。2013年舟山地区溺亡13人,18岁以下7人,4男3女,除一位是本地人外,其他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18岁以上6人,均为男生,集中发生时间和地点与2012年类似。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水上安全教育。 4.2男女生水上安全技能差异的原因 实验结果我们发现:在安全技能得分上性别差异达到显著水平,男生好于女生,而在安全行为上两者无显著性差异,这与夏文研究结果不同,可能是因为实验对象的差异造成的。KevinMoran对新西兰2202名青少年进行水上安全调查结果发现性别差异在水上安全技能(游泳技能、救生技能、CPR)均出现显著性别差异,男生远远好于女生,与KevinMoran研究结果一致。姜忠良在对学生身体素质性别差异研究时发现小学阶段男生的速度、力量耐力均高于女生,这也给男生在技能操作上提供了优势。在实际教学中我们也经常观察到很大部分男孩子比女孩子胆子大,接受能力强,更愿意尝试。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安全技能的掌握程度存在性别差异,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应该做到区别对待。 4.3水上安全课程学生积极性提高的原因 通过访谈和直接观察,发现实验学生参与积极性比控制组高很多。传统的游泳教学虽然能基本满足游泳技能学习的需要,但无法达到培养学生兴趣,提高学生上课积极性的效果。符壮对广州市中学生游泳现状的研究中提到对中学生要严格按照水上安全教育进行教学,并要求进行多种形式教学,增加趣味性,突出快乐教学,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另外,游泳教学课的改革多数研究集中高校的游泳教学中,主要也是以改变教学形式、变换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学效率。目前对小学生群体在水上安全教育如何提高积极性的具体研究还没有,可能是小学生没有独立的游泳课而很难对其进行教学研究,而暑假的培训班都是追求速成,时间非常紧,忽略了水上安全和兴趣教学。不同形式的水上安全教学形式改变了单一的游泳技能教学,增加了游戏、各种辅助工具,提高了学生兴趣和积极性。 5结论与建议 近几年学生溺亡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水上安全教育的推广可以正式面向学校,有开设游泳课和独立游泳池的学校,开展较为方便,没有场所的学校可以利用暑假集中培训,这正契合素质教学改革步伐。 作者:张腾杜鹃单位:浙江海洋学院江汉大学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论文 一、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的要求 第一,小学生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生活经验等,这就使得他们在面对社会危机时变得束手无策,无法保护好自己。第二,当前校园内部社会化现象也日益明显,校内以及学校周边环境也日益复杂,有的学生拉帮结派,将不良之风带入校园,因而,安全教育有助于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第三,在校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伺机作案的主要目标,骚扰学生、校园暴力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并提高他们应对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二)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提高儿童安全意识的要求 在小学阶段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增强儿童的生命意识。小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容易盲目行事,对于身边潜在危险的分辨能力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危险意识薄弱;对用电、用水、用气、用火等缺乏安全意识;对于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因此,如果我们不及时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提高小学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正适应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心理素质。 (三)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深化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的目的在于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能力和知识并重,即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灵活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而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之目的在于强调通过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能够提升他们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危险的意识,这也是与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 (四)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落实儿童的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阶段是整个教育中最为基础的阶段,也是小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阶段。因此,有意识、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将有助于他们的终身发展,对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来说意义也非常重大。开展儿童安全教育,从学校角度而言,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外部环境;从儿童的角度而言,为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及稳定的治安环境提供保障,对于加速合格人才的培养,落实儿童全面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儿童安全教育的优秀环节在于提升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养成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儿童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颇为广泛,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校园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以及防触电、溺水、踩踏、跌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色色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三、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三)充分考虑儿童接受能力,使儿童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意义 儿童心理学表明,儿童的注意力不易集中,容易分散,而目前学校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教学仍以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老师主动而学生则往往比较被动。针对这一情况,需要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注意课堂语言的把握与运用。教师课堂语言的运用是教师教学所必备的基本功,语言的表达将直接影响到儿童教学和教育的效果。小学阶段的学龄儿童由于心智等因素影响,了解和认识的事物较少,见识也短。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语言平平淡淡或者枯燥无味,很难引起儿童的注意力;如果语言过于专业,又会使得学生难于理解,望而生畏。相反,如果语言生动形象,或者使用贴切的儿童语言,往往能够激发儿童发挥充分的想象力,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和记忆。在儿童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接受能力,才能使儿童真正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价值。 作者:吴团胜单位:永丰县坑田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学生安全管理论文 一、小学安全管理“圈养”现象成因 目前,在未成年人安全方面虽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细节还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通常情况下,校园安全事故多较为复杂,导致学校在处理这类安全问题时,比较棘手,所以学校有时只能采取保守性措施,用“圈养”的管理方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1]。 二、小学安全管理“圈养”现象的思考与对策 (一)改变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对于当前小学生的安全管理问题,校方在管理中,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过分依赖、对科学技术的非理性崇拜等表明,小学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狂热追求绝对安全,在管理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人性化,曲解了“以人为本”的真正含义,当安全被人们所崇尚,当冒险性活动在本质上被遭到质疑时“,圈养”就已经成为了安全管理价值观的必然产物[2]。因此,要想改变安全管理中的“圈养”现象,首先就需要从改变管理者的管理观念开始。安全管理者,要端正管理理念,不要完全依赖管理规则,应该适当地让学生对自己角色进行定位,要遵循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理念,不能把一味的禁锢与束缚当成管理的主要手段,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在控制好安全事故的同时,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从而构建出一个充满人文色彩的安全管理圈。 (二)强化“人防”,加强安全管理 学校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强化“人防”管理。推行“一岗双责”的加强细节管理,工作制度,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学校要严格实行进人登记和值班制度,并可以在课间设立两级安全岗:一是在楼道拐角处设置教师安全岗,制止学生不安全行为;二是培养小小文明劝导员,在操场上巡视并及时劝导不文明的行为。另外,教务处要对教学秩序、课间和课外活动秩序、教学设施安全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要保证有检查、有记录、有签字,真正落实督促整改情况。 (三)提高安全意识与能力,培养良好习惯 在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是重要环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合理引入安全事故的案例,例如,2013年,重庆彭水县的一所小学就发生了一场学生踩踏事故,导致数十人受伤;2013年,重庆合川区某小学学生为了救落水好友,不幸身亡;2014年重庆某校,两名小学生由于发生口角而引起的打架致伤事件等等。通过这些安全事故案例,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多开展一些安全实践活动从生活学习中逐步培养学生的安全习惯。比如,火灾是一种常见的安全性事故,在火灾中学生的受伤率较高。因此,教师就可以播放火灾预防措施的相关资料视频,也可以开展一些学生火灾的逃生训练,并对相关逃生知识进行安全教育讲解,降低火灾发生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另外,要坚持排队放学,规范楼道管理,过马路走斑马线,加强学生午餐管理,确保学校饮食安全,养成师生的安全习惯。 (四)建立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小学生安全管理问题是一项系统化、复杂性的工作,仅仅局限于学校的单方面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保障学生的安全也不只是学校的责任与义务。因此一定要联合其家长、社会一同参与到小学生的安全工作中来。需要建立起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联合安全保障体系,对小学生安全进行全方位管理。例如,对于地震灾害的防护,学校就可以组织学生家长到学校和学生共同参与安全的宣讲会,引导学生和家长一起进行地震现场的逃生演习,使学生和家长对地震防护知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而媒体应该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安全行为的重要性,并能够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当地政府要加强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多多开展安全主题的宣讲座谈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总之,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发挥出家庭、校方和社会共同管理的优越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永恒不变的话题,一定要对小学安全管理也足够重视。然而在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圈养”现象,反映出校园安全管理方式还不够科学。因此,要加强对小学安全管理方法的研究,使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小学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作者:周成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石坝街小学校 小学安全论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论文 1中小学校舍加固依据 A类结构的抗震验算,优先采用与抗震鉴定相同的简化方法,但应按加固后的实际情况,取相应的计算参数和构造影响系数“;JGJ116-2009”明确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抗震验算方法。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中小学校舍,结构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地震作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按现行设计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后续年限少于50年的结构,按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规定的A、B类建筑结构,其设计特征周期,原结构构件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等应按GB50023-2009规范规定采用,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采用“抗震加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替代。A类建筑,新增钢筋混凝土构件、砌体墙体仍按单构件对待“,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加固后的构件仍应依据其原有构件按“GB50023-2009”规定采用。B类建筑,宜按现行国家GB50011-2010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对于加固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钢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011-2010第3.9节第3.9.2条第3款的要求规定,其他各种加固材料和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中小学校舍几种结构类型建筑的加固 2.1多层砌体建筑的加固 适用条件是多层砌体的最大高度和层数符合“GB50023-2009”的第5.1.2、表5.2.1、第5.3.1、表5.3.1规定的要求,加固后的楼层、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按“GB50011-2010”验算墙段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在“JGJ116-2009”第5.1.4、5.1.5条中的公式5.1.4、5.1.5-1、5.1.5-2中的BO、VRO皆为原先楼层或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原有墙段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这些值均以“GBG50023-2009规范”的计算结果为依据,各种系数仍按“GBG50023-2009”规定取值计算,加固的ψ1、ψ2取值按“JGJ116-2009”第5.1.4、5.1.5条条文说明,满足相应条件均取1.0,那么公式5.1.4、5.1.5-1、5.1.5-2中只有“η”加固增强系数,按不同的加固方法计算出不同的增强系数,加固后验算的实际是鉴定计算的“接力”,基础数据来自鉴定计算。 2.1.1水泥砂浆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JGJ116-2009”第5.3.7条强调了以下几点:①板墙与原有楼板,周边结构构件应采用短筋,拉结钢筋可靠连接;②板墙的钢筋应与原墙充分锚固;③板墙应有基础,条件允许时基础埋深同原有基础。第5.3.1、5.3.2这两条明确规定了这种加固的设计方法、构造要求;加固后的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计算公式5.3.2-1、5.3.2-2,以及加固的砖墙刚度提高系数计算公式5.3.2-3、5.3.2-4、5.3.2-5,如何施工见5.3.3条,具体做法见09SG619-1第44~57页。 2.1.2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 “JGJ116-2009”第5.3.7~5.3.9条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时,由于混凝土与砖砌体的弹性模量相差较大,混凝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其强度等级不宜过高,厚度也不宜过大,第5.3.7条强制性条文要求:①板墙与原有楼板,周边结构构件应采用短筋、拉结筋可靠连接;②板墙的钢筋应与原墙体充分锚固;③板墙应有基础,条件允许时基础埋深同原有基础。板墙加固后,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可按“JGJ116-2009”公式5.3.2-1计算,其中板墙加固墙段的增强系数,原有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2.5和M5.0时可取2.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10时可取0.8。其施工方法参照双层加固要求做即5.3.3条,板墙可支模浇筑或采用喷射混凝土,其具体做法可见09SG619-1第17~44页。 2.1.3增设抗震墙加固 “JGJ116-2009”第5.3.10~5.3.12条是增设砌体抗震墙加固设计的材料构造,连接做法,新老墙的连接,新墙基础要求经加固,横墙间距的体系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按5.3.10公式计算。采用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加固砌体房屋时,应符合“JGJ116-2009”5.3.12条规定,加固后楼层增强系数按5.3.10公式计算,其中增设墙段的厚度可按240计算,墙段的增强系数,厚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高于M7.5时可取2.8,M10时可取2.5。 2.2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的加固 2.2.1一般规定 本节与GB50023-2009第6章有密切关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加固,体系的选择和综合抗震能力验算是基本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要从提高房屋的整体抗震能力出发,防止因加固不当而形成搂层刚度、承载力分布不均匀或形成短柱、短梁、强梁弱柱等新的薄弱环节。②在加固的总体决策上,应从房屋的实际情况出发,侧重于提高承载力或提高变形能力或二者兼有,必要时,也可采用增设抗震墙,改变结构体系集中加固,而不必对每根梁柱普遍加固。③加固结构体系的确定,应符合抗震鉴定结论而提出的方案,当改变原框架结构体系时,应注意计算楼型是否符合实际,整体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取值方法应明确。④加固的抗震验算与砌体结构类似,也可采用与抗震鉴定同样的简化方法;此时,混凝土结构综合抗震能力应按加固后的结构状况,确定其地震作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取值。加固后的验算方法: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时,就是采用“GBG50023-2009”第6.2节第二级鉴定规定的方法,取典型的平面结构计算;但其中,结构的地震作用要根据加固后的实际情况按“JGJ116-2009”第3.0.4条规定计算;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除了按“GB50023-2009”附录C计算外,仍需按“JGJ116-2009”第六章规定考虑新增构件应变滞后和新旧构件协同工作的程度的影响,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构造影响系数也按本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2.2.2加固方法: “JGJ116-2009”第6.2.1条列举了结构体系和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供大家选择的有效加固方法。在加固之前,应尽可能的卸除加固构件相关部位的全部荷载(起码是局部停止使用)。原有的A类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属于单向框架时,需通过节点加固成双向框架,当节点加固程度较大,也可按GB50011-2010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墙体布置要求,增设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墙体并加固相关节点而改变结构体系,从而避免对所有的节点予以加固;对于B、C类混凝土框架结构,当时执行的GB50011已经明确规定设计为双向框架,一般不会出现单向框架。单跨框架对抗震不利是十分明确的,当鉴定报告结论明确要求加强时,可按本条规定选择增设墙体、翼墙、支撑或框架柱的方法;需注意增设墙、支撑、柱的最大间距,应按多道防线的设计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墙体布置最大间距的规定,且不得大于24m,框架—抗震结构的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见GB50011-2010第6.1.6表6.6.1;各种加固方法在“JGJ116-2009”第6.3节中有详细叙述。 2.2.3加固设计及施工 本节将从设计、材料、施工详细的介绍几种近年来成熟的加固补强的具体方法。 2.2.3.1增设抗震墙或翼墙 增设抗震墙的加固方法,通过改变结构体系实现多道设防,避免对梁、柱的普遍加固,设计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进行,为了使增设抗震墙加固有效,以下几点应注意:①墙体的最小厚度;②墙体的最小竖向和横向分布筋;③新增构件的应力滞后,在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新增混凝土和钢筋强度均应乘以折减系数;④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方法的构造要求及加固后截面的抗震验算方法,地基承载力、复核梁跨度减小,以及确保新老构件连接的三种方法:锚筋连接、钢筋混凝土套连接、锚栓连接及施工要求见“JGJ116-2009”的第6.3.2、6.3.3条,施工加固可参见09SG619-1第94~99页。 2.2.3.2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JGJ116-2009”第6.3.7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的基本要求,使用这种方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混凝土套的纵向钢筋要与其两端的原结构构件如楼盖、屋盖、基础和柱的上下等可靠的连接。②应考虑新增部分的应力滞后,作为整体构件验算承载力,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折减系数。A、B、C类建筑不同,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的设计要求不同;对新增的箍筋,应采取措施加强与原构件的拉接,如采用锚筋、锚栓、短筋焊接等方法。加固后的梁柱可作整体构件进行抗震验算,其现有的承载力,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现行“GB50023-2009”规定的方法确定,C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现行GB50010-2010规定的方法确定。其中,新增钢筋混凝土的强度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85;当新增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框架柱高一个等级时,可直接按原强度等级计处而不再计入混凝土强度的折减系数。对于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梁柱箍筋、轴压比等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钢筋混凝土套的施工要求见“JGJ116-2009”第6.3.9条,施工详图可参见09SF619-1第91~99页。 2.2.3.3粘贴钢板加固 “JGJ116-2009”第6.3.10条是参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制定的,该条规定了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方法的要求,加固前应卸载,且应注意防火和防腐的要求。GB50367-2006规范中承载力计算公式是针对静载的,胶粘剂在拉压反复作用下的性能与荷载下有所区别,从偏于安全的角度,采用GB50367-2006的计算公式时,原有混凝土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与抗震鉴定时的取值相同,需取rRa(其值依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变,均小于1.0),而钢板部分的承载力的“抗震加固承载力调整系数”取1.0,例如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公式为:V≤V0/rRa+VSP,式中V0/rRa为原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对于A、B类,可按“GB50023-2009”第6章的有关附录计算,即材料强度、计算公式与现行GB50010-2010规范不同。为了解决粘贴的钢板与原结构构件的有效粘接,宜采用膨胀栓压紧钢板使胶粘剂均匀。 2.2.3.4粘贴纤维布加固 “JGJ116-2009”第6.3.11同样来自GB50367-2006规范,但对采用粘贴纤维布加固梁柱时提出了一些要求,与粘钢一样,也提出了加固设计和施工要求,加固前应卸载,并强调对碳纤维的防火要求。GB50367-2006规范中的承载力计算公式也是针对荷载的,与粘钢加固一样,对原有混凝土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与抗震鉴定时的值相同,需取rRa(其值依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变,均小于1.0),碳纤维部分的承载力的抗震加固承载力调整系数取1.0。无论梁、柱原有混凝土构件抗震承载力与抗震鉴定时的取值相同,需取rRa(其值依据后续使用年限不同而变,均小于1.0);施工前应先卸载,具体做法详见09SG619-1第85、86页。 3结语 以上着重介绍现有中小学校舍最常用的多层砌体建筑,多层钢筋框架建筑的加固成熟常用的一些方法,相关的构件加固如预制板、木屋架单层砌体校舍在相关的标准图中都有详尽的交代,但对于一些基层现存的木屋架单层砌体校舍,无圈梁、无构造柱、无施工图、无地质勘察报告,建议拆除重建,已无加固价值。 作者:刘翀单位: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小学安全论文:农村小学实施安全教育论文 农村的小学安全教育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通过对自己所在小学的安全教育深入思考,并反思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做一总结。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意识层面轻视安全教育。在如今素质教育实行改革的同时,在农村小学中,应试教育依然成为学校教育的主导,学习成绩依然是指挥棒,安全教育被无形之中淡薄化了。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大部分给了语数外,在课余时间包括假期,更是被行行色色的补习班充斥着,给孩子学习强化安全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安全教育缺失,比如他们会横穿马路,河边玩耍,玩弄易燃易爆物等等。在农村孩子的内心深处,他们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随意性比较大,在面临危险情况时,大多不会选择正确的处理方法,从而导致不良事件频发。 2、实施层面方法不当,安全教育效果差。在谈及安全教育时,农村小学为了弱化自己的风险,保证学生身心安全的方法,不是循序渐进的因时诱导和合理有效的讲述,而是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不让或者少让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同时像有益开拓小学生视野和锻炼其社会能力的活动也一概取消。打着保护学生的旗帜,而恰恰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孩子成长的自然规律,也会因为能力锻炼的缺失而对日后个人发展极为不利的。另外在进行安全教育的讲述时,教师方法不当,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分析和实战演练,比如:地震、雷雨、火灾发生时会有什么危险?该如何应对或逃脱?更简单的譬如:灭火器如何使用?等等安全小细节并未引起教师的重视,因为发生几率少,讲述起来一笔带过,孩子们自然无法掌握,但有时这一简单问题的缺失却会引发致命的安全隐患。 3、基础设施不到位,安全性差。很多农村的小学资金并不富裕,设施条件也都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有限的资金可能会被优先考虑用作其他方面,升学率相关的教学投入占了很大比例,而安全设施、基础保障则流于形式,很多农村小学上课的教室安全性差、门窗破损、消防不到位、食品不安全等等,一系列的不健全会给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险,一旦事故发生,后果很难想象。 4、来自家庭的安全教育未得到足够重视。诸多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认为孩子只要考试成绩好就可以,别的都在其次,安全教育也被束之高阁。农村父母对子女教育较少,他们觉得这都是常识,不用讲太多,又或者认为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在自己家里呢,没有忧患意识,沟通欠缺,也就无从谈起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对于学校是否给与孩子足够的安全教育有些家长完全不知也无意识。而有些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学校上学,安全自然由学校来保证,安全教育也应该在学校接受,这样无形之中自身的教育义务转嫁到学校,却忽视了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老师的影响是多么重要。而忽视家庭安全教育的后果就是,孩子在学校学到的安全知识有限而实际生活中的直接经验又缺失,待到事故发生时,只能手足无措。 面对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一起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解决农村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安全问题。具体方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校园安全教育制度化、深化师生安全意识。要想将安全教育在学校真正重视起来就要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尤其在农村小学只有将其作为必备的一项教学任务,不断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师生思想上的安全意识。语数外成绩固然重要,素质教育也必不可少。学校不可只为了升学率而放松学生的安全教育,因为生命安全是一切目标的基础,没有安全一切妄谈。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学校要积极发现问题,主动积极应对,以预防为主,采取防治结合的手段杜绝安全隐患。要给孩子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分数不是唯一,生命才最为重要,让他们养成关注自己的安全,学会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牢牢树立安全意识。 2、构建安全教育的师资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方法和技巧。理念是唯一的,方法却可以是多样的,万法唯心造,成功亦使然。教师可以从身边寻找素材,利用可以利用的所有资源灵活开展,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安全教育。比如:模拟实景演练,讲述触电的危险,如何避免触电;火灾发生时的特点,如何保护气道,呼救消防;又或者可以采用学生们喜欢的趣味问答活动,引发学生对于安全的讨论;还可以采用与其他部门联合,请消防员、警察、食品检验员等人员做客学校,进行相关行业里的安全知识普及。采用复合儿童心理发展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活跃孩子的思维方式,还能更有效的使之理解并接受安全教育内容。 3、提高家长安全意识,让家长学会怎样爱护孩子。农村孩子的家长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又从事繁重劳作,没有过多时间教育孩子,造成了农村孩子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所以更应对他们强化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提高警惕,多花些精力教育孩子。假期或者休息日,孩子呆在家中时,家长要及时的提醒孩子不要制造危险。比如:要防止孩子玩弄燃气灶、电闸、插座、鞭炮等,制止孩子在池塘、高空等危险环境玩耍。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势在必行,家长起了安全楷模的示范作用,无数事实证明,家长安全意识的提高直接决定了孩子的安全与否。只有把家庭教育纳入安全教育的一部分,才能形成无死角的教育网,防止潜在危险的发生才更有效。 4、加大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丰富的资源。孩子是祖国的未来,重视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关注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国家已将小学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日程并实施了改进,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而这只是小学生安全保护的一个方面,还有更多更细的安全教育需要我们去做,因此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社会组织都应该予以关注。保障农村小学的安全,需要加大对于学校安全的资金投入,需要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放心,需要强化安全教育的宣传,需要普及安全标示的认知,需要安全书籍的学习,需要创新科技的投入,需要儿童自身的自觉防范等等。也只有多管齐下,调动各方对于儿童安全的重视,才能使每一个孩子健康的生活学习。安全教育对于小学生来说意义深远,特殊的农村环境使得小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变得复杂而艰巨,在这其中,学校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只有将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在根本上改变农村小学的思想落后局面,为农村孩子的快乐成长打下基础。 作者:董春良工作单位:邢台市清河县张宽校区 小学安全论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对现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1.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必须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防微杜渐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生命和健康是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生物基础。人的生命是等价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生命都应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平等尊重和有效保护。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当然要尽一切可能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这是人本主义教育的基本要求。无论春游、秋游、社会考察,还是校园的其他活动,学校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不能麻痹大意、轻率从事,要把不安全隐患降到最低限度。只要我们时刻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认真细致地去做,许多安全事故都可以避免,即使偶尔发生也能大大降低事故的伤害程度。因此,学校一定要把安全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让每个教育工作者时刻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抓实抓细、精到管理,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与疏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杜绝或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同时,要在学生中经常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提高学生安全性的重要保障。但是,政府、社会和家长不能苛求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上“绝对安全”、“万无一失”,因为“绝对安全”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是很难办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如果担心个别学生的安全就取消所有学生的一切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甚至连中午和放晚学后的自由活动都被剥夺,整天把学生禁闭在校园和教室中,长此以往,学生就会成为没有战斗力的“关鸡”,就会出现许许多多弱不禁风的“林黛玉式”学生,就会涌现大量手无缚鸡之力的白面书生,许多学生就会“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社会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就会大大降低。这样做,学校的安全事故可能大大减少(但不等于没有),但是整个学生群体的身体素质、创新能力、运动技能以及人文情怀等却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危及的是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这个潜在的影响我们不能忽视,更不能轻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教育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奠基工程,不仅应关注学生个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知识技能,更要从大局着眼长远计议,关注整个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人的素质的竞争,优秀是民族群体综合素质的竞争。我国学校教育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努力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身体素质好、创新能力强、精神境界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团队。打造这支团队必须从青少年抓起。凡是有利于打造这一团队的做法都要敢于尝试和持久坚持,否则就必须停止和抛弃,切不可舍本逐末、因小失大。 2.学校教育不但要注意显性安全,也要注意隐性安全 不但要注重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更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安全为了避免学生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有关方面简单地对全体学生进行活动限制和时间禁锢,取消一切“危险性”比较高的活动项目和科目,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很不可取。我们都知道,开车、走路也是很危险的,公路上几乎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能不能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把所有公路给封了,禁止一切车辆上路?科学探索、社会实践也有一定风险,能否为了保证科学家、社会活动家的人身安全而叫停一切研究探索和社会活动?我们没有那样做,也不能那样做。取消一切“危险性”比较高的活动和项目,学生就真的绝对安全了吗?学校、老师、家长、社会真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非也。如果我们思想上不高度重视,管理上不细致缜密,安全责任不落到实处,校园里和教室中同样会出安全问题,如打架、斗殴、踩踏、跳楼、晕厥,等等,近年来的中小学校园并不缺少这方面的例子。如有的学生因长期得不到锻炼,身体素质较差,跑步时突然晕倒甚至猝死;有的学生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造成相互伤害。这样的例子不一而足,时有发生。同时,长期把学生禁闭在校园和教室里,剥夺学生的自由活动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和不安全。长此以往,学生的身体素质会每况愈下,社会活动能力下降,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学生的心理品质会出现问题,会变得狭隘、孤僻、暴躁、胆怯、抑郁等等,与人身安全事故相比,其性质和后果更为严重、更令人忧虑,因为它伤害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而是整个学生群体,同时它伤害的也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得不到欢乐,整天闷在校园里、困在教室里、淹在书本中、泡在题海里,郁闷的心情得不到舒展和释放,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心理疾患,有的因此走上自杀的道路。如果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生动活泼、轻松自在、欢快愉悦的,学生怎会自杀? 二、结语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站在学生整体发展的视角,从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噎废食。凡是有利于中小学生群体健康发展、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活动和科目,都要恢复、开设、坚持、完善,学校和教师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努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社会和家长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学生安全问题上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理解,不能吹毛求疵,更不能随意兴师问罪,要给学校一个民主和谐的舆论环境;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政府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并做好子女致残或失独家庭的安抚和后续保障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作者:求苗仁 单位:浙江新昌县实验中学 小学安全论文:小学儿童安全教育论文 一、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3]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色色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4]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5]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三)充分考虑儿童接受能力,使儿童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意义 儿童心理学表明,儿童的注意力不易集中,容易分散,而目前学校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教学仍以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老师主动而学生则往往比较被动。针对这一情况,需要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注意课堂语言的把握与运用。教师课堂语言的运用是教师教学所必备的基本功,语言的表达将直接影响到儿童教学和教育的效果。小学阶段的学龄儿童由于心智等因素影响,了解和认识的事物较少,见识也短。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语言平平淡淡或者枯燥无味,很难引起儿童的注意力;如果语言过于专业,又会使得学生难于理解,望而生畏。相反,如果语言生动形象,或者使用贴切的儿童语言,往往能够激发儿童发挥充分的想象力,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和记忆。在儿童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接受能力,才能使儿童真正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价值。 作者:吴团胜 单位:永丰县坑田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论文:农村小学安全教育论文 一、科学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 学生是在校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卫能力缺乏,为了更大可能地规避安全风险,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实践演练。下面我们通过三个角度来分享一下如何落实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 1.安全专训 安全防卫也是一门专业课,为了帮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提升他们对安全风险的把控和应对能力,我们首先就要开设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活动实践,让他们系统地掌握排查和应对安全隐患的知识和技能。农村小学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可以让已经接受安全培训的教师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专门抽时间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的活动。安全专训时,我们要多发放相关材料,多方位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防卫发展的信息和动态,然后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认知能力,设置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安全认知和实践方案。比如,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集声影于一体的优势,通过学校火灾、踩踏等事故报道,给予学生心灵上的震慑,引起他们从心理上对安全知识的重视,这样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然后我们还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的多媒体课件,让一些安全法规及防卫方式(诸如防火、灭火、火中逃生)等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现出来,让学生通过观摩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防卫操作要领。 2.学科渗透 小学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专门的安全专训以外,我们还要让各位任课教师通过学科教学适时渗透安全教育。由于农村环境多柴草、水坑,道路车辆行驶也往往没有约束,对于这些安全隐患,语文教师和品德与社会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引导学生认识到水火无情,让学生养成不乱玩火、不乱玩水,不在大街上乱跑的良好生活习惯。这样设置,让安全教育常态化,学生才能在潜移默化中提起对安全隐患的警惕,才能让他们全面掌握安全防卫知识和技能,从而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3.课外活动 小学生处于身心飞速发展的初期,剧烈和不当的活动容易出现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所以,我们还可以借助课外活动来渗透安全教育。比如我们可以利用知识交流的课外活动平台,让大家搜集和整理材料,举办一期以“安全防范”为主题的演讲会、剪报、知识竞赛、手抄报等活动。当然,条件允许的话,我们还可以定期举办由公安消防人员参加的安全专题讲座和火灾自救演练活动。此外,每学期我们还要召开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家长会,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和严密的安全教育体系。 二、结语 概括地讲,为了打破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缺失的消极现状,我们必须先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然后结合实际学情,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有针对的渗透与指导。只有激发广大师生安全防卫的主观能动性,才能驱动他们深入学习安全防卫知识,才能做到防微杜渐,规避安全意外。 作者:王自顺 单位: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纸厂乡中心校小路沟小学 小学安全论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论文 一、中小学生目前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途径及优缺点 目前我国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没有安排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中小学生接受的食品安全卫生教育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海报 我们经常在电视和广播上看到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报道,但中小学生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对这些信息不怎么感兴趣,致使此类宣传途径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通过与父母、老师、同学之间的交流 经常和中小学生在一起的人无非是他们的父母、老师和同学,当父母得知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的时候,自然会告诉他们的孩子,什么东西不能吃,什么食品不健康,老师也会经常告诉学生们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中小学生们在一起玩耍的时候,互相之间也会聊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但是这些信息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而且容易忘记。 二、Flash动画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可行性 Flash是一个网页交互动画制作工具,与其他工具相比,它具有矢量描述、播放流畅、数据量小等特点。而且用Flash制作的动画数据量很小,有利于它在互联网上传输,方便使用者在互联网上直接调用运行。考虑到目前多数学校都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采用Flash技术制作一套食品安全方面的动画宣传片,可行性较好,也具有更多的实用价值。 (一)Flash动画是中小学生喜欢观看的形式 当前,中小学生非常喜欢观看Flash动画片,将中小学生需要掌握和了解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运用形象、夸张等手法将这些知识点制作成Flash动画片的形式,必然会受到学生们的喜爱。并且,现在的网络、电脑已经非常普及,Flash动画非常适合在网络上传输,这些都将为Flash动画普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提供基础。 (二)Flash动画制作容易,成本较低,周期短 Flash动画目前受到多数人的追捧,许多中学都已经开设了Flash动画制作课程。Flash动画容易学习、制作简单、制作周期较短、成本较低,这些都为用Flash来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动画片提供了保证,使其作为一种新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途径变为可能。并且通过Flash制作的动画体积小,适合在网络传输,非常方便快捷。 (三)将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用Flash的方式展现更加生动形象 利用常规手段对中小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既不形象,又很枯燥,学生不爱听,达不到预期宣传教育效果。利用Flash来制作动画,比如,不卫生的小吃食品上面的细菌、灰尘等有害物质做成很形象的看得到的画面就会使中小学生产生深刻的印象,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作者:周志平 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地方文献与旅游资源开发探讨论文 [摘要]图书馆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旅游部门开拓景点,充实旅游内容的所依赖的支撑点之一;图书馆在支持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也丰富了特色馆藏,完善了服务体系,繁荣了图书馆事业。 旅游业是低消耗、低污染、多关联、可持续、投入少产出高的优秀产业。有关资料显示,旅游业的投入产出比为1:4.6;旅游收入每增加1元,相关产业可增加收入10~20元;每增加1个旅游从业人员,可增加相关就业人数5人以上。旅游产业的发展能带动区域经济的群体增长,旅游事业构筑了一个向外界展示地区风情风貌、资源配置情况、经济建设状况的平台,通过游客的流动展现地区的整体形象,提高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基于以上原因,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旅游事业的发展,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来促进旅游事业的繁荣。以浙江省金华市为例,在2003年9~10月份,就举办了形式多样的节会活动,其中规模较大、效果较好的有:永康中国五金博览会、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东阳横店农民旅游节、金华黄大仙文化旅游节。通过各种节会的举办,营造旅游品牌,开拓客源市场,提升旅游事业。同时向外界充分展示了金华市范围内的产业结构状况及其优势,形成强势产业群体,吸引资金和人才,推动经济的发展。不仅如此,金华市委市政府为了促进本地旅游事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团队前往香港、上海、南京、杭州、温州等地举办各种展示会,展开各种宣传,做大做强金华的旅游产业。 旅游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资源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目的,也是旅游业存在和发展的必备条件。通过充分挖掘和开发旅游资源,使其具有独特的吸引力,才能招徕众多的游客,促使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的开发并非凭空臆想而为,需要通过搜集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开发出具有高档次、高品味的旅游产品。承担着"保存文化遗产,传递科学知识"职能的图书馆,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在支持旅游资源开发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1图书馆支持旅游资源的开发 旅游资源可分为3类:一是以山水风貌为主体的自然资源,二是以历史遗迹和人文景观为主的人文资源,三是包含民俗风情、民间曲艺在内的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就是针对这3类资源的开发。无论是人文资源还是文化资源,都需要充分的考证、挖掘,才能得到开发利用。即使是怡情怡性的以名山大川为主的自然风貌,也只有注入文化内涵后,才能显示其魅力。图书馆长期收藏积累的文献信息资源中蕴含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信息,能很好地支援旅游资源的开发。 1.1图书馆支持旅游景点的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旅游景点的建设,只有建好旅游景点,才能凝聚人气,开拓市场,获得经济效益。旅游景点的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对古寺名刹、文物遗址的重建和修复,如杭州西湖景区重建雷峰塔、修复净兹寺。二是依照景区的有关历史事件和人物传说增建相关景点,如金华双龙洞景区黄大仙故宫的建设。三是主题公园的开发,如绍兴柯岩风景区"鲁镇"的建设。旅游景点的建设都必须通过规划、设计和实施三步实行。在进行旅游资源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利用相关的信息进行查全、考证,才能建设成蕴含文化内涵的景点,重现景点的历史和文化风貌,才能构成人无我有的吸引力。图书馆应运用信息资源和人才的优势,积极参与旅游景点的建设,为景点的规划、设计提供相关的图片、资料等有关信息,帮助相关部门快、好、省地建设旅游景点。金华市鉴于黄大仙(原名黄初平,东晋时浙江金华人,传说于金华赤松山修炼成仙)在港澳及东南亚一带的影响力,决定在黄大仙修炼得道之所--赤松山修建黄大仙故宫,以吸引港澳及外资的投入。金华市图书馆闻讯而动,搜集、整理有关黄大仙的资料以及浙中一带道观建筑风格的图片,提供给相关部门,使黄大仙故宫在短时间内就建成,并对外开放。并通过今年的黄大仙文化旅游节的举办,取得了旅游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双重丰收的效果。 1.2注入文化内涵,深化文化旅游。 旅游者是因为了解异质文化的需要才产生旅游动机,实施旅游活动的。现时,城市人喜欢到农村旅游,农民以到过大城市为荣,吸引双方互动的原因就是农村简朴的生活、淳厚的民风和城市的繁华所体现的文化本质。文化是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旅游景区都包含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古寺名刹记录着各自不同的宗教文化;文物遗迹跳动着历史的脉搏;名山大川则诉说着各种传说、朗诵着古诗名赋。缺少文化内涵的旅游景区,只能短暂地吸引游客的目光,无法震撼游客的心灵,缺少生命力和竞争力,最终会在旅游市场的竞争中被淘汰。发掘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是旅游资源开发的重中之重。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记录着历史长河中点滴事迹,积淀着各种文化。图书馆应结合各地的文化背景,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信息,为旅游景区注入文化内涵,增添景区的文化魅力。东阳横店影视城里建有各种古致而宏伟的建筑,如秦王宫(仿秦阿房宫而建)、清明上河图,初听其名,令人神往。可走进秦王宫一览,里面只见亭台楼阁,水池和回廊环绕其中,而楼阁廊柱间却是空白一片。如果在建设秦王宫时,有图书馆的参与,通过查找相关历史图谱及相关资料,各幢建筑分别给予宫名,在各处门口或廊柱间配上对联,使游客置身其中,或赏联玩味,或触景联想,在游玩的过程中定能增添许多乐趣,也将吸引更多的客源。 1.3挖掘民间曲艺,充实旅游内容。旅游景区吸引游客的不仅仅是景区的景色和相关的文化内涵,各地的民俗风情、民间曲艺更具吸引力。笔者在北京游览民族公园时,就被其中的民族节庆活动和歌舞的表演所吸引而流连忘返。图书馆收藏的地方文献中,详细地记载着各地民俗风情和民间曲艺。图书馆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挖掘这份财富,通过编排,在旅游景区内进行表演,定能增强景区的竞争力。浙江永康的"十八蝴蝶"和"九狮图"就是挖掘出来的民间曲艺节目,它们相继在法国桑特民间艺术节和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走红。如能通过缩编,在永康方岩刚开发出来的南岩广场上进行表演,不但充实了方岩景区的旅游内容,而且能提高景区的影响力,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2旅游资源的开发,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2.1促进了图书馆特色馆藏的建设。在现代信息环境下,各类网络信息服务系统风涌而起,冲击着图书馆在信息服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造成了信息服务体系的重组。图书馆只有具备自己特色的馆藏资源,提供特色服务,才能显示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在信息服务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地方文献是图书馆最显自身特色的馆藏资源。某一地区的地方文献是当地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缩影,它包括记载着与某一地区有关的人、事、物的所有文献资料。旅游资源的开发也是针对地区的人、事、物进行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正是地方文献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契合点。由于各地的关联性和人物的流动性,地方文献中有很多重要的资源流传于本地区之外。图书馆在支持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仅仅借助于现有的文献信息资源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与旅游资源开发相关的完整的文献信息,比如通过网络查寻、走访外地的名人或者名人后代、馆际互借,等等;挖掘流传于民间的传闻、传说及其相关的曲艺节目等。通过搜集、整理,不断完善本馆的地方文献资源体系,促进图书馆的特色文献建设。杭州西湖景区的主要景点环湖而设,在南线有西湖十景中的"南屏晚钟"、"柳浪闻莺",更有与北线的岳坟齐名的于谦墓。"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说明了当时环湖景区的风光。不知何时起,南线景点逐渐冷落,游客渐稀。对面的岳坟却是热闹胜过往昔。为了重振南线旅游风光,杭州市有关部门决定从重塑于谦形象而起。"于谦史迹万里寻踪"就是在此背景下由杭州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协牵头,由相关部门实施的旅游资源开发的行动,于2003年9月9日启动。图书馆应跟踪而行,为有关单位提供于谦生活的足迹,以便更好地实现"寻踪行"的目的,并在"寻踪行"的过程中求得相关文献信息,充实馆藏资源。 2.2促使地方文献科学地开发利用。图书馆收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最终目的是被用户所利用。现代信息环境下,图书馆为用户提供文献单元的服务已满足不了用户的需求,只有通过对文献信息中包含的知识的开发、提炼,提供知识服务,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图书馆在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应主动介入旅游资源开发的全过程,通过分析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现时情况,充分发挥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信息能力,分析综合地方文献,抽取文献中与当前旅游资源开发相关的信息内容,通过整合、组织,及时地提供给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节约时间和金钱,加快旅游资源开发的速度。通过开发利用地方文献,进一步认识到地方文献的价值所在。图书馆应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状况,主动地、科学地开发利用地方文献,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为地方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如:通过分析名人录以及相关媒体的人物报导,将有关地方名人的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挖掘地方文献中的传统文化,与有关部门或者社区配合,为社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文化原料。 2.3体现了图书馆的价值。图书馆长期以来深处闺中,只是被看作是收集文献资料和借还图书的场所,其价值不能被人所认识,这种境况严重地制约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支持旅游资源开发,展示了图书馆工作多元性及其价值;通过开发地方文献为旅游资源服务,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展现了图书馆文献信息的作用。所以,图书馆应全力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同时加强宣传,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图书馆,了解图书馆的价值和功用,营造优良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图书馆经历漫长的历程,在今天依然保持着昌盛的局面,正是不停地紧跟历史潮流,不断地深化着内涵的结果。图书馆支持旅游资源的开发又是一种与时俱进、提高服务层次的具体表现。图书馆在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不但加快了旅游资源开发的速度,提高了旅游景点的品位,其自身也深有得益:通过支持旅游资源开发的实践,丰富充实了馆藏特色资源,完善了图书馆的服务体系,提升了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加强了图书馆在信息服务市场竞争中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论文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保护 一、旅游资源开发原则与景点布局 珠海作为全国唯一以整座城市命名的部级的风景旅游区正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大开发,也就是旅游环境容量的大扩容。对此,我们应如何确定扩容的方向、内容、层次、深度,以达到既有内涵的提升,又有外延的扩展?在扩容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本人认为,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特色性原则。特色即差异性。鲜明的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生命力所在。只有特色,才会有注意力。旅游经济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要注意旅游景点之间的差别性,体现人无我有的特色。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实质就是要寻找、发掘和利用旅游资源的特色。经过开发的旅游资源,不仅应使它的原有的特色得以保持,同时,还应使其原由特色更加鲜明和有所创新和发展,绝对要避免在开发后的旅游资源使原有的特色遭到破坏。 (二)共生性原则。就是这一旅游项目与另一旅游项目之间是共生的。旅游项目是外部性很强的项目,有正向和负向外部性之分。所谓正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容的、互补的、协调的,看了这一景点之后,有一种再去游览另一景点的渴望。所谓负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克的、类同的,而不是呈现合作形态。旅游资源的共生性,包括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的共生性现象,而且不同的旅游项目,其共生现象是不同的。如展览馆与宾馆、商场、交通设施、自然景点、人造景点相互之间是共生的。所以,要注意各种旅游景点在某一小区域内的协调。 (三)网络化原则。旅游业是一个扩大化了的网络,是自然网络。在珠海旅游业的发展问题上,我们经常强调要有大珠三角的观念,要发挥珠三角各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实际上,如果某地有独特性的旅游亮点,即使人为阻止也是不行的,游客还是会千里迢迢去游览,会千方百计解决道路不畅、住宿饮食不便等问题。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的旅游景点有没有形成亮点,有没有形成网络,各地的旅游景点在大区域范围内有没有产生互补效应。从珠海的旅游实际情况看,存在着以下三个网络。 首先是小网络,即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大扩容。我们要考虑景点之间的共生性,要强调内涵的挖掘,包括实施市区西部和东部的旅游大开发,重点开发建设唐家湾古村镇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原唐家旧镇、共乐园、淇澳白石街、金鼎会同村等,珠海国际赛车、珍珠乐园等旅游资源也有待于整合)、现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大学园区、南方软件园、科技创新海岸等)和南湾旅游新区(包括南屏科技工业园工业游、北山杨氏大宗祠、湾仔花卉公园、海鲜干货市场购物游等)、横琴特色旅游区。 其次是中网络。也就是“两区一岛”,即斗门区、金湾区和东区海岛的旅游开发。斗门区的白藤湖旅游区已经配套成熟;御温泉也已名扬海内外;黄杨山-金台寺旅游区正在完善之中;生态农业游有待于进一步开发挖掘。金湾区虽然成立时间短,但旅游开发也呈现良好势头。亚马逊热带风情园起步看好;平沙温泉由于香港中旅注资改造气势恢弘;飞沙滩也渐渐游人如过江之鲫;长达30千米的珠港大道不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工业园区,也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旅游区……但目前整个大西区的旅游线路安排还是单向的,没有形成环线。我们应将珠港大道、湖心路、黄杨大道构成的“U”字形结构变为“O”字形结构,使之相互之间形成一个小的闭环,将湖光山色、寺庙温泉、港口海滩等山水景观和文化景观、城市景观串联起来,而后向外辐射。东区海岛开发还需加大力度。从目前已开发的东奥岛、桂山岛、万山岛和外伶仃岛看,基础设施不足、水电供应、交通、污染等问题有待解决,旅游项目的开发尚待挖掘,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待加强。特别是要乘港珠澳大桥的契机,加强与香港、澳门合作,形成珠江口海域特色旅游环线。 第三是大网络,就是整个大珠三角旅游资源的连线成网。要最大限度的利用别人的资源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把本地资源与外地资源进行整合,取长补短。广深珠和粤港澳的旅游资源是完全可以整合的。今年初推出的广深珠万人美食游就是一个好的开端。 以上观之,要实现旅游景点的特色性、共生性和网络化,自身的优秀景点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但目前我们许多旅游景点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这关键在于景点扩容的思路、设计理念和开发主体上存在着问题。从设计理念上讲,自然资源的开发,不仅要求有独特性,同时还要强调资源开发上的文化内涵。俗话讲,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对景区也是这样,景不在大,有文化内涵则荣,有民族和地方特色就会昌盛。小尺度的自然景点开发如果没有文化,就会失去内涵,就不会令人流连忘返。有些旅游景点建设的低水平,主要是表现在这一方面。就文化景观而言,主题公园是最容易重复的。为什么会是开发水平太低,而且互补性不强呢?关键是许多主题公园的文化原型没有对路。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族文化、幻想文化(游乐园)之间都存在互补性,有些是延伸,有些是转换,有些是对比,相互之间的关系如没有处理好,景点规划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模式 珠海旅游景点另一扩容方向,应该是由城市走向乡村,这是符合人类回归自然大趋势的。在这一过程中,就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要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四种模式;而发展生态旅游则应注意三大问题。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模式选择 1、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消极的,已是被实践所否认的。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文物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地方政府目的,特别不是旅游业的目的。 2、为开发而开发。这是盲目的,是小农意识。就像农民在水乡养猪、河里养点鱼一样,养大了卖出去,取得个人利益,而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则全都不管。还有的地方把非常好的景观地带搞成墓地,能卖出去收点钱就行,根本不考虑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毁了聚宝盆去讨饭。 3、为保护而开发。如果这个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必须是通过保护来开发的。白藤湖地带,既有沼泽地,又不完全是湿地,带有天然与人工池塘相结合在一起的特征。在珠海城区存在这样的一块地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在这里,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完全可以统一,这在整个中国城市中也是难以找出第二个来的。白藤湖水乡这样的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如果被破坏了,是无法恢复的。对于这样的旅游资源,不能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开发,必须是政府进行垄断,在高起点的规划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分片分期进行开发。 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可分成三类:一是完全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开发。二是政府与企业进行垄断性开发。像威尼斯一样,将白藤湖水乡内的道路、桥梁由企业为主体兴建。小游船的经营权则由政府垄断,拍卖给企业经营。三是完全由政府为主体开发。如城区中的古村落的改造、水体的保护等。重要的旅游资源应取后两种开发模式。 4、为开发而保护。如石溪山的石刻、高栏岛的摩崖石刻等,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到保护。可以选择在政府严格规划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开发。有些项目规划好以后,可以将项目30年的经营权公开拍卖,国有资产就可以实现最大化,而且是一次性收入。上述石刻和东区海岛等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如进行公开拍卖,就可卖到很高的价钱,而后由业主们自行招商,精心策划开发。这就是政府对项目的所有权垄断,经营权放开。 项目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时,要设立谁最具有开发能力,谁设计的开发方案最好这两个标的。第一个标的由拍卖评定,第二个标的由专家组投票评定。把这两个标的统一起来,最后确定开发单位。 如为开发而保护,就要停止“石头经济”、“泥沙经济”、高山蔬菜、木材加工的发展,把郁郁葱葱的山头搞成癞痢头,那是对自然资源的极大破坏。这些低层次的开发、破坏性的开发,必须停止,要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开发生态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发展生态旅游是珠海的重头戏。珠海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这是我们最大的资源,而且与广州、深圳和香港、澳门是互补的。在发展生态旅游问题上,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在我国旅游景点的开发上,要补上这一课。在西方国家有一门大地景观学的学科,强调将整个自然大地看成为一个宏观层次的景观,而不是微观层次的一个院落。而我国通常是把自然景观神化,带有一些神秘的文化色彩。所以在景观中,必须是人与自然、文化与生态和谐共处的状态。 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应该受到良好保护的。生态资源与一般的资源是不同的,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逆的。无论是山林,还是水体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谁来保护?保护的目的和动力是什么?这三者必须要搞清楚。否则,生态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永续利用。 三是发展生态旅游要强调当地群众的参与性和收益性。只有当地群众的参与,才能把破坏资源的力量转变为保护资源的力量、建设性的力量。群众参与存在着直接性,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利益主体,确定了利益主体,资源的开发保护就比较容易进行。同时还存在着协调性,当地群众参与所开发的生态旅游,是原汁原味的,这一人文与当地的生态是协调的,是互补的。只有当地群众参与,让他们获得了利益,才能让他们体会到资源的价值,自觉地进行保护。过去许多景区乱砍乱伐,禁而不止,最后政府出一点资金,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护山队,允许他们在景区划定的地点开设小店做些土特产和旅游品的生意,结果破坏的力量转变为保护的力量,因为他们从中得到了收益。印尼在巴厘岛的奴萨杜阿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中十分注重这一点,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生态旅游主要存在着四个功能:即旅游功能、保护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功能或是扶贫功能、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功能。所以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上综合效益很高,我们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 旅游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而城市是最有深度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好的留客性,是注意力经济与集聚性经济的结合体。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能把人们留下来的载体,非城市莫属。风景区内的溶洞即使再漂亮,也不可能把游客留住在洞里,但城市可以达到这一效果。对此,我们的认识远远不够。 (一)旅游城镇的类型。作为一个城市,应有独特性的自然风貌,有活跃的经济活力,有集中的旅游设施,而且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优越繁荣的购物环境,同时又有便利的交通和居住条件、发达的科技信息。江南水乡名镇周庄,过去遭到了人为破坏,现在认识到了这是旅游资源,把它恢复起来,结果成了宝贝,每年的旅游门票收入几百万元。门票收入的5倍就是旅游总收入。像兰溪的诸葛村,原来是比较破落的村庄,经修复以后,每年的旅游门票收入也达到300万元,成为村级经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都是在城镇建设中注意到旅游业的发展所起的效果。按城市旅游资源的特性来划分,珠海的城镇可以分为三类; 1、资源驱动型。自然与文化资源有独特性,如金湾区、香洲区的唐家湾镇、东区海岛等可划为这一类。 2、经济驱动型。主要为购物流通,如斗门城区、前山城区、湾仔镇等是典型的经济驱动型。 3、都市综合型。既有众多的自然景观,又有广泛的经济文化的景点。如香洲主城区。 这些城镇的建设应分门别类,都要摸清本地的资源。如横琴的蚝、湾仔的花、白藤湖的粉藕、斗门的荔枝、重壳蟹等独具特色的资源,要找出其历史痕迹,挖掘其文化内涵,编写成动人的故事篇章,推陈出新,这样就可以成为一个个很好的旅游资源。 (二)开发利用城镇旅游资源的方略 1、确立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想。如果没有一体化的战略思想,城镇建设就会出现千镇一面。只有注意挖掘自己的优势,才能体现出各自城镇建设的特色。根据统计资料,珠海市前年接待境外游客的数量已超过杭州。我们为什么会超过杭州呢?就是因为我们在城市建设中,确立了城市建设与旅游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成为这两者完美结合的典范。我们把旅游归结为“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是有局限性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系统:第一是直接系统。如旅游项目、旅游主体、旅游资源、媒体和旅游服务等,这些是直接为旅游服务的。第二是介入系统。如交通运输、机场、码头、铁路等,解决外部的可达性。包括通讯、金融保险、商业等都是旅游业的组成部分。第三是支持系统。如城市景观、房地产、文化设施、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旅游业的发展,离开了这三个系统,就不可能形成一体化的战略。 2、确立硬件建设一体化的意识。目前,我们这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在硬件建设上往往是各自为政,各管各的。典型的如江海防洪堤建设,没有一点旅游景观的意识。市区河道的整治,也搞成了一条排水沟,仅仅做成一项水利工程,而留下了许多景观和生态上的遗憾。实施硬件建设的一体化,首先要突出特色意识。要通过城市的硬件建设,形成注意力,产生与众不同的景观,这些景观之间的组合,就是独特的城市景观。这方面天津有成功的经验,如将已变成臭水沟的护城河改造成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休闲观光皆相宜的旅游景观——环城公园。第二是环境意识。大连提出了“出门就是花园”、“处处是景观”,城市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居住小区向旅游景区演进,就像新加坡那样,这就形成了很强的凝聚力和注意力。第三是文化意识。倡导多种形式办剧院、博物馆,修缮历史街区、村落、文物古迹,一定要注意城市建设的艺术性,要精益求精,推行文化精致主义。第四是可识别性。一个城市,要在宏观的尺度上给人以一种独特的感觉。为什么许多游客愿到云南的丽江去游览参观?上海市原市长徐匡迪到了丽江以后,就提出上海不再搞老城复建了。为什么?因为丽江利用民居的结构完全展示了古城独特的风貌,形成了异于其他城市的肌理,给人以另类城市的感觉。所以丽江古城对中外游客的聚集力、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就非常强。而其他许多城市,老百姓的民居、城市住宅都是千城一面,是雷同的,中断了自身的历史文脉的延续,也就丧失了自己的风格,从而也丧失了自己的地位。 3、确立突出地方资源特色的思路。在我国城市中,缺水的城市占大多数,水景资源更是稀缺,而珠海富有海江湖河、溪流和湿地,水景资源极为丰富。如果我们把这些水景观资源充分发掘出来,利用起来,那珠海就是独一无二的。珠海难以与国内其他城市比硬件设施建设的规模。在文化建设中珠海要形成浪漫、休闲、优雅、精致的情调,要区别于其他城市。所以,城市建设要围绕自己的特色进行创造,包括民居都要体现岭南水乡的风格,亚热带风情,形成新式粤派建筑特色,既有中国岭南建筑古朴庄重、典雅精致的韵味,又广泛吸取国外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突出现代建筑清新明快、色彩鲜明、气势恢弘的风采。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塑造市民内在的文化素质,展示珠海独有的精神风貌。每一个城市,都有其历史文化的积淀,这也是一种有深度有内涵的旅游资源。对珠海而言,主要是“特区精神”的外在化,要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澳大利亚的堪培拉为什么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去旅游?就是因为当地的文素质特别好,使得人们非常愿意到那里去。 ——严格城市管理特别是城市交通管理。城市交通一定要有便利性,可达性,保证安全畅通。 ——保障城市的安全有序。西北旅游资源中遇到的问题,就在于当地的治安环境。 ——热情好客,培育地区信用。如游客到了珠海,购买的旅游品应没有赝品。就像在香港购买黄金饰品,都同时附有成分比例的标签,哪一家商品只要欺瞒顾客一次,香港旅游协会就会取消其经营黄金饰品的资格,管理非常严厉,所以在香港购买黄金装饰品,完全是货真价实的。而如果是珠海也能做到这一点,成为一个童叟无欺、诚信卓著的城市,就会成为一个很大的卖点。 ——成功举办各种旅游节。江西推出“四时连八节”很值得学习。珠海也要造就季季有节,月月都有高潮的旅游气氛。各个区镇的旅游活动都要注意质量,相互之间都要有内容和时间上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要大力开拓会展业。珠海完全有能力、有资源、有潜力去发展会展业。我们要从办好珠海国际航展、国际赛车做起,从办好“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做起。 ——提升城市的文化活动。既要有阳春白雪,又要有下里巴人,高雅与通俗相结合。高雅的文化活动,有一台戏可以做,那就是继续办好“珠海国际电影文化节”。还有常年都有二十多个剧组在珠海拍戏,珠海整个城市就是一个很好的影视基地。丽江把纳西古乐捣鼓得如此的热,成为丽江旅游的必游项目,而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一国两制的交汇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而又喷发生机活力的美丽的热带海滨旅游城市,没有一台自己的拿手好戏,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通俗文化,就是南方杂技、广场文化、民间歌舞等,也是一台好戏。深圳华侨城的这台戏就非常好,有震撼感,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法国巴黎的红磨房,也是到巴黎的许多游客必看的。 ——要有整洁的市容市貌。像新加坡、澳门等旅游城市,城市建筑一般是三年粉刷一次,使城市面貌始终保持清新整洁。城市绿化、街道铺装、灯饰、广告牌也要与城市整体格调相谐调。比如商业步行街就可与澳门接轨,有鹅卵石铺装成彩色图案,给游客造成强烈的视觉效果,留下深刻的印象。 ——要挖掘和改进传统名菜。近十年来,清淡可口的粤菜已为珠海广大的移民们所接受。而移民们又带来了各自的家乡菜和洋菜式,可谓南北交汇,东西融通,精彩纷呈。但要真正形成本地区民俗食风,成为游客们趋之若骛的美食天堂还需要全市各界共同进一步努力。近年来,组织的几界珠海美食风情节,评选出的珠海名菜、珠海名小吃,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要优化景点的管理。对同类的有可比性的景点,就要搞最佳、最差景点的评比,由游客和市民投票,建立一个机制,促进其加强和改善管理。 同世界上其他旅游城市一样,不断地举办国际活动,创新旅游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景点,必将为珠海的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四、旅游开发与体制创新 旅游业实际上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经济,是创意经济。谁的创意好,谁就能发展。珠海旅游业之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徘徊不前,发展较缓慢,就是因为把目标、过程、主体混淆在一起。对旅游业的发展,我们确定了许多目标,但实施过程不清楚,发展主体不落实。如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几界政府就已提出,但没有人去研究产品的开发过程,由谁来开发产品也没有搞清楚,结果是空喊了十多年,痛失了许多机遇。传统思维与经济转型的不协调,就出现了这些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讲,同样的旅游资源,由谁来开发,以什么样的机制来开发,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同样一块玉石原料,由高手来雕刻,就可能成为价值连城的精品;如由泥水匠来雕刻,就会糟蹋了这一块玉。斗门温泉的几次开发实在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御温泉”的火爆成功就是因为客商的灵活机制所致。所以,机制不一样,效果完全不同。同样的服务设施,同样的员工队伍,谁来经营,用什么机制来经营,效果也完全不一样。“梅溪牌坊”只投入几百万元资金进行开发,而且搞得很成功。而如果由国有单位去搞的话,起码要一千几百万元。如某景点为国有单位,门票价格是由物价局定的,几十元一张门票,不管旅游旺季与淡季,不分早上与晚上,也不论市民与外地游客,谁都不能改变。这是什么机制?能适应市场吗?如果采取承包或出让的办法,经营者早就会根据市场形势实行浮动价格,自我调节了。 同样的景点,谁来建设,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我们经常强调,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但为什么总是不可避免呢?因为造成重复建设的,往往都是财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的,投资以后,能否收回投资,投资是否对路,没有人来负责;没有经过科学认真的可行性论证,也没有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了的情势及时进行调整。 要转换旅游资源开发的旧机制,必须实行开发权的拍卖、产权和经营权的转让、承包租赁制和名店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大胆推开,公开操作。如名店的委托经营,我们的一些饭店宾馆,一旦委托境外的著名管理集团经营管理,接待水平马上就会提高,而且世界范围内的连锁经营,也带来了客源的增加。珠海这几年国有资本从流通领域退出就很有效,旅游饭店宾馆也不例外。 从一个时期以来的实际情况看,旅游管理体制比工业体制还保守。因此,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首先要防止封闭操作。那种肥水不流外人田,搞封闭改革,不仅会因为低水平和资金不足而对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造成浪费甚至破坏,同时在时间上也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次,要防止没有约束条件的破坏性开发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开发权的拍卖,一方面要公开论价,另一方面要对其提出的开发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要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公开竞争择优确定开发单位。同时,要防止守株待兔的意识。要扩大对外招商,范围越大,引进的开发者水平越高,带来的资金越雄厚,开发项目的档次和质量也会越高。要防止自建自用的倾向,把旅游项目搞成部门的小金库,搞点创收。要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茶业旅游资源开发现状与前景 1杭州茶业概况 杭州位于北纬30°16’、东经120°12’,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钱塘江下游,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2℃,夏季平均气温28.6℃,冬季平均气温3.8℃。无霜期230~260天。年平均降雨量1435毫米,平均相对湿度为76%,是非常适于茶树生长的气候条件。加上杭州茶区内多样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植物资源,造就了杭州茶叶的优良品质。得益于良好的自然环境和近年来政府的积极引导,杭州的茶叶生产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并且涌现了径山茶、千岛玉叶、雪水云绿等一批新的名茶,使杭州茶叶生产迈入了品牌时代,为发展茶业旅游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杭州茶业旅游的现状 杭州拥有得天独厚的茶叶旅游资源,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使茶融入到整个杭州大环境。梅家坞、龙井、虎跑都与茶有着不解之缘,茶与旅游的结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趋紧密,当前杭州茶业旅游呈现多种模式。 2.1观光型旅游杭州的观光型茶业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在西湖这个世界级的旅游胜地,空气中到处都散发着西湖龙井茶的清香。位于龙井村的龙井山园占地面积130亩,集聚了千年龙井地域文化的精髓,内部环境优美,茶园风光迤逦,还有相传为乾隆御赐的十八棵御茶,所有的这一切都吸引了众多慕名而来的游客。此外还有西湖新十景之一虎跑梦泉、龙井问茶等,打造了极其优美的茶业观光旅游。 2.2度假休闲游杭州是繁华的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为了避开喧嚣城市生活,到乡村度假,融入大自然,是人们的首选。杭州周边茶园密布,有了茶的加入,休闲的元素变得更加丰富。梅家坞茶村是第一个将茶作为休闲产业来经营的村落,经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和当地茶农的精心经营,目前的梅家坞已发展成杭州人休闲的后花园,去梅家坞喝茶、吃农家饭成了人们的一种时尚。据权威人士估计,梅家坞与茶相关的休闲产业每年带来的产值高达1.5亿元,远远超过了当地茶叶的总产值。在梅家坞成功经验的推动下,龙坞茶村、茅家埠茶村也纷纷亮相茶业度假休闲旅游,生意同样红火。 2.3茶文化专题展示旅游中国茶叶博物馆是以茶和茶文化为专题的部级博物馆,通过茶史、茶萃、茶事、茶具、茶俗、茶缘等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展示茶文化的无穷魅力,再辅以四周精致的茶园和富有江南园林的独特韵味和淳朴清新的建筑,使其成为杭州的独特一景。茶文化是茶叶的魂,2004年,杭州市提出“茶为国饮,杭为茶都”,相关的茶文化得到了较好的发掘。杭州的很多景点与茶文化有着不解之缘,尤其是很多的寺庙与茶有着很深的渊源,径山寺便是其中的代表。径山既是茶圣陆羽著茶经之地,径山寺茶宴又是日本茶道的发源地,有了这样的茶文化底蕴,近几年径山迅速上升为热门旅游景点,吸引了包括许多日本在内的旅游者。 3杭州茶业旅游开发的前景 杭州是世界著名的休闲旅游城市,茶业休闲旅游依托杭州旅游大环境,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观光型茶业旅游方面,杭州已有着比较完善的配套设施。但在休闲、游乐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需要提升的问题,在茶业旅游资源的深度挖掘上仍大有潜力。 3.1巩固传统旅游项目单纯的茶业观光型旅游由于景点本身的局限性,很难有大的作为,因此,要加强与旅游主管部门协作,将其作为主线或附线加入到旅游线路中,使其成为杭州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相信这种独特的旅游资源能吸引国内外游客的眼球。茶业度假休闲游已进入竞争时代,对经营者来说必须与时俱进,要在服务游客上面下功夫,茶楼的设施要卫生、舒适,而且要讲究“原汁原味”,不能一味地追求高档次,要体现茶叶特色、农家特色,使其与周围茶园的氛围融为一体,避免周边环境的城市化,使游客失去融入大自然的乡土感。 3.2开发茶叶科技游杭州市汇聚了国内最有声望的茶叶科研机构,如浙江大学茶学系、国家茶叶质检中心,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等。目前,这些茶叶科技资源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似乎还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要化大力气,将这些宝贵的茶业科技资源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出来,这必然会吸引一大批游客,不仅增加了茶业旅游的新内容,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茶业旅游的内涵。如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茶叶检测实验室,中国农科院茶叶所的国家茶树种质圃,杭州市农科院茶叶所的高标准实验茶园,都将对游客产生很大的吸引力。相信将这些茶叶科技资源通过合理的发掘和整合,必将成为今后茶业旅游的一大新亮点。 3.3开发茶叶工业游杭州名茶众多,既有被称为茶叶之冠的“西湖龙井”,也有近年来声名鹊起的“径山茶”“、千岛玉叶”、“雪水云绿”等,不同的名茶有着自己特色的制作方式。可以对游客进行简单的培训,使其参与和尝试采茶、制茶的全过程,而且能喝到自己采制的茶叶,游客一定会感觉到别有一番滋味,成为其旅游过程中难忘的一次经历。此类旅游的开发不仅可以带动茶旅游产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动茶叶产品的销售。 3.4茶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杭州的茶文化内涵丰富,具有广泛和深刻的社会功能,是茶业旅游深层次的开发内容。尽管近年来杭州在茶文化旅游在开拓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于杭州精深的茶文化历史,还远远不够,在很多方面还有待于开发。茶菜是杭州的一大特色,但现在开发甚少,仅有龙井虾仁、茶香鸡等少数几个菜肴可以在部分饭店尝到,要尽可能挖掘历史上含茶叶的特色菜肴,举办有浓郁杭州风味的特色茶宴,一定会对游客产生很大的吸引力。此外各地特色茶俗的挖掘也是茶业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虽然每年在杭州举办的西湖龙井开茶节,已成为杭州茶业旅游的一大盛事,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但其影响力仍然相当有限,要将其办成像大理“三道茶”这样的民俗节还要进一步加大发掘力度,加入更多的新元素。茶业旅游作为现代旅游业的一个新亮点,在促进茶区农业稳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帮助茶农致富,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新途径,值得探索研究。 作者:周铁锋 余继忠 毛宇骁 申屠姣 单位: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杭州市茶叶学会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与产品开发探析 摘要: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不断革新,加上消费模式进一步优化,茶叶及茶文化已经越来越受人们欢迎。发展旅游产业,壮大旅游产业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茶文化作为整个旅游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以茶文化为优秀,可以延伸开发形成系列产业链条。随着人们消费理念不断丰富,传统的旅游消费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人们的具体需求,因此丰富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完善发展茶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意义重大。本文拟从茶文化旅游资源的概念入手,结合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的具体分类标准和意义,从而探讨研究发展茶文化旅游资源产品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 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产品发展;融合探讨 从我国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现状看,目前我国有着极其丰富的茶文化资源,作为茶文化的发源地,我国从南到北,由东到西都形成了广泛的茶文化,无论是茶叶产地,还是运输茶叶途径等等,都有着丰富的茶文化资源。可以说,我国茶文化资源开发基础雄厚。随着人们旅游消费理念不断成熟,如今以茶文化为优秀的旅游资源开发已经逐渐成熟。而每一种成熟的思路都是在旅游市场影响和决定下有所发展的,而无论哪一种类型,都是在当地茶文化基础上,通过充分融入自然环境和该区域独有社会民俗活动,涵盖观光旅游、体验旅游等一系列功能的综合型旅游资源类型,通过发展茶文化旅游,将无限延伸茶文化产业链条,同时有效推动发挥茶文化内涵与价值。在快速发展的旅游市场需求影响下,实现茶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 1茶文化旅游的概念分析 我国是茶文化产生的源头,经过几千年的成熟发展,茶文化逐渐形成了体系化、多样化的表现形式。无论是茶叶生产,还是茶叶制作、运输,甚至是茶叶饮用等等,都形成了相应的茶文化。在茶文化形成的同时,就形成了与之相关的旅游活动和资源。而这些汇总起来,就构成了茶文化旅游资源。而有关茶文化旅游资源的定义和概念也有不同观点,一些学者认为茶文化旅游资源指的是将茶文化与旅游资源相结合,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茶文化旅游资源是以茶文化和旅游资源为主题的,游客通过参与其中,可以充分感受到相应乐趣的资源形态。虽然不同学者从各种角度对茶文化旅游进行了各种界定,通过细化其观点,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是从旅游的目的、旅游活动的类型、参与动机以及旅游活动的内容等各种角度切入的,因此其都是对茶文化旅游资源的某一方面认知,并不全面。而通过结合以上观点,我们可以定义茶文化旅游为:其产生原因主要是基于游客对茶叶发展、茶叶生产技术、茶文化形成等一系列元素有较高兴趣而产生的内心驱动,其主要表现方式为:欣赏茶叶成长、生产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参与到茶叶生产、制作过程,以及深入了解茶文化等。其参与目的是为了通过观光、体验、参与等一系列途径,实现自身内心的享受等。茶文化旅游资源是通过旅游开发方式对茶文化进行体系化开发的资源利用形式,其并不是一种独立资源类型,而是将茶文化中可供旅游开发挖掘的资源予以开发的形态。可以说茶文化旅游涉及面广泛,其涵盖了茶叶生产的全流程,是各种旅游活动综合起来的结果。因此,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广泛,形成了体系化的资源系统。事实上,在游客参与茶文化旅游过程中,很少有人只参与其中某一种活动类型,其往往是综合性参与。 2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的具体分类标准和意义分析 想要有效开发茶文化旅游产品,实现旅游发展,就必须对茶文化旅游资源这一基础进行深度挖掘,而对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进行具体分类的过程,也有利于我们全面深入了解茶文化旅游资源的内涵,同时也是我们制定茶文化旅游产品的基础和标准。 2.1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的具体分类原则分析 在对茶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具体分类时,需要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是相近和差异化原则。也就是在划分茶文化资源类型时,必须从其共同属性出发,将具有相同属性的资源进行融合,通过差异化区分出不同类型,而通过相近性纳入大类。此外,要坚持层次分类的原则。其指的是茶文化旅游资源较为复杂,在区分大的类型之后,要逐级对大类资源进行细化,确保一一对应,避免错位现象。最后,是体系化原则,旅游资源本身就是多种资源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必须坚持体系化开发旅游资源,将其最终纳入整个系统,才能实现茶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 2.2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的具体划分依据分析 在对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进行具体划分时,首先要从其定义出发,通过具体定义来确定划分茶文化资源类型的范围以及其主要内容。其次,要结合茶文化旅游资源各组成项的属性来划分,比如其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等等。最后,要对资源各组成要素,其产生原因,具体特点、表现形式作为划分标准和依据。茶文化内涵丰富,涵盖了多重要素,因此对其进行划分时,要认真依据以上三项标准。一方面,我们要结合三项标准对旅游资源进行细化,界定其具体类型标准。而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由于茶文化体系涵盖了多重元素,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某一类资源类型,要有重点地进行资源类型划分。 2.3茶文化旅游资源的主要类型分析 通过梳理茶文化旅游资源,结合三大标准,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国茶文化旅游资源主要可分为五大类型。即:茶叶生产的自然资源,如茶树、茶园和与茶树生长的自然环境等。二是与茶相关的人文社会资源,比如茶叶生产古迹、茶馆、茶厂等等。三是与茶有关的社会习惯风俗等,比如茶文化节,茶博览会等。四则是与茶有关的文学作品等,比如描述茶的诗词、著作等等。五则是茶与其他文化融合形成的复合型文化,比如茶文化与民族文化,茶文化与宗教文化等相融合形成的复合文化等等。 3发展茶文化旅游资源产品的具体思路分析 事实上,通过发对茶文化旅游资源的类型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都是为了开发构建体系化旅游资源产品体系,通过有效结合市场需求,结合各区域茶文化特点及自身特点优势,开发茶文化旅游资源产品,实现茶文化旅游资源附加值的最有效挖掘。 3.1以创新为切入点,完善产品生产管理,注重旅游产品的品质 把控当前一些茶文化资源较丰富地区也陆续开始探索旅游产品开发,然而事实上在开发过程中缺乏有效创新,以至于很多产品雷同率高,相差小,从而极大限制了茶文化旅游产业的整体运营和产品开发。因此在进行茶文化旅游资源产品开发、发展时,必须坚持以创新为切入点,重视对产品的开发过程,通过有效研判市场发展趋势,充分结合客户相关需求,从而增加市场接受度。而在发展茶文化旅游资源产品时,必须注重整个产品的生产管理过程,无论是产品实物,还是相关服务,都必须重视强化管理,通过有效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品质把控,进而实现茶文化旅游资源产品的体系化开发。 3.2结合茶文化特点,突出特色融入,提升市场竞争力 进行茶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出发点是茶文化,开发手段是旅游方式。所以,想要从根本上提升茶文化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必须重复重视对茶文化资源深入了解,通过有效结合其特点,让开发的产品具有文化内涵,让产品开发素材更加丰富。此外,还要认识到旅游开发的最大要求之一就是特殊性,因此在开发相关产品时,必须对本区域茶元素进行深入了解,通过挖掘其中最大特点,结合有效的特色融入,从根本上提升茶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3以资源特征为切入点,细化产品类型,构造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 构造体系化的茶文化旅游产品事实上就是从茶文化旅游资源的特征出发,结合特点切入,通过细化产品类型,实现完善产品开发。在研发旅游产品时,需要从茶叶生产、制作开始,通过充分融入游客的旅游需求,进而打造满足所有游客需求的产品类型。在茶叶生产地,结合优美的自然环境,开发生态观光旅游产品,在茶叶采摘、制作过程中,结合人们参与式、体验式需求,开发相应旅游产品,通过深度挖掘茶文化内涵特点,进而塑造可供参与的旅游产品。此外,将茶文化、相关茶叶历史进行包装,开发成供游客研究的旅游产品。同时,也可以深化与茶叶相关的饮食、产品等衍生内容,增加茶文化及茶叶生产制作链条。可以说构建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就是在茶文化旅游资源特征基础上,通过充分考虑、结合游客需求,细化各种产品类型所形成。 3.4重视市场元素,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茶文化旅游品牌 事实上,不管是从茶文化角度,还是从旅游产业角度考虑开发旅游产品,其最终还是由市场和客户来评判,市场反映如何,才是产品打造的重要依据,而在客观旅游活动中,任何一位游客在参与茶文化旅游活动中,都不可能只选择某一种旅游产品,游客会在旅游活动中,选择自己喜欢的产品组合。所以在发展茶文化旅游产品时,必须注重市场元素,从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出发,通过融入游客的消费需求,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茶文化旅游品牌。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品牌也是重要影响力,只有充分重视构建产品品牌,才能持续提升和发挥茶文化旅游资源产品的影响力。 4结语 虽然我们有着雄厚的茶文化资源,但在旅游产品开发上极度缺乏。通过对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及相应产品进行深度探讨,不仅能有效延伸茶文化产业链条,同时也是从旅游需求不断发展角度出发的。当前人们对健康生活和养生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因此茶文化旅游就成为时代消费热点,但目前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尚未形成体系化思路,其不仅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同时也未能对茶文化进行深度挖掘和开发,因此通过对茶文化旅游资源类型进行深度细化,有重点的探讨茶文化旅游资源的相关产品,将为深度挖掘这一资源提供重要帮助。 作者:郭慧 单位: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音乐文化与旅游资源开发的融合发展 摘要:湖湘文化具有悠久历史,有着许多优秀的人才与深远的文化底蕴。湖湘文化属于一种地域性的文化,其有着丰富的内涵,因此在全世界领域都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与认可。湖湘音乐文化是湖湘音乐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与丰富的艺术内涵,是湖湘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湖湘人民优秀品质的体现。因此,就要注重对湖湘音乐文化的传承。而旅游行业与音乐文化具有非常紧密的关联,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合理地融入湖湘音乐文化,可以实现湖南省旅游行业与湖湘音乐文化的良好传承与发展。因此,具有深远的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实现湖湘音乐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机融合,希望可以有效实现二者的融合,推动湖南省旅游行业的良好发展与湖湘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关键词:湖湘音乐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融合发展 对于音乐和旅游而言,从表面看,二者属于不同的门类,但是实际上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旅游活动主要是将原本闲置的人文景观以及自然景观转变成能够进行感受与利用的财富与资源[1]。所以,旅游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与此同时其也属于文化活动。旅游者前往异地观看不同的自然景观,充分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探寻当地的文化古迹,这可以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精神需求,开阔其视野,陶冶其情操。音乐也属于一种文化活动,是一种艺术形式,将其应用在旅游项目中可以为旅游者带来更加丰富的美感体验。所以,对于某个地区而言,在旅游活动中合理地运用当地特色的音乐元素,可以更好地吸引旅游者,具有良好的作用与价值。 一、湖湘音乐文化概述 湖湘文化中的“湖”即为洞庭湖,“湘”为湘江,湖湘文化具有较强的个性化与鲜明化特点[2]。其是历史的长期沉淀与积累,其中包括比较深厚的精神内容以及思想价值,因此值得人们给予积极的探索与研究。作为湖湘文化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湖湘音乐文化在湖湘文化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湖湘音乐文化有着十分深厚的根基,其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艺术资源比较丰富,涵盖了歌曲、舞蹈与戏剧等多个领域。湖湘比较传统的剧目主要包括巴陵剧与花鼓戏等;传统的曲艺主要包括常德丝弦与长沙弹词等;传统歌舞主要包括衡南的七巧龙舞与土家族的摆手舞等;比较著名的传统民歌主要包括土家族的打溜子以及桑植民歌等。这些优秀的湖湘音乐文化都是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是值得大力弘扬与传承的。要充分重视对湖湘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广泛推广,使得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湖南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湖南省的地理位置处于长江的中游,占地总面积高达21.05万km2,有着十分辽阔的地域,自然景观非常秀丽,多姿多彩,是比较著名的旅游景区。湖湘文化是湖南省比较具有特色的区域性文化,其对当地人民的生活生产以及思想文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湖湘音乐文化是湖湘文化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其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可以充分体现出当地的音乐特色,是宝贵的艺术文化。湖南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开发旅游线路与旅游景点,要积极地发展自然风光以及民族风情旅游行业。除此以外,湖南省在相关的管理条例中提出,对于县级以上的各级政府而言,要充分注重对旅游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使得旅游文化生活更加的丰富多彩[3]。由此可见,湖南省对旅游产业给予充分的重视与关注。作为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大省,湖南省具有品类较多,覆盖面较广,并且特点较为显著的旅游资源,具有良好的旅游业发展前景。近些年来,随着不断的建设与发展,湖南省陆续推出了14项专项旅游产品,其中包括草原放牧、龙舟竞渡、民族风情与宗教朝圣灯管,这吸引了外地众多的游客来到湖南省旅游观光,使得人们充分领会到湖南省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丰富多彩。但是,其在旅游行业中没有对湖湘音乐文化给予更多的应用与开发,因此就影响了二个彼此间的有机融合,影响了湖湘音乐文化的良好传承与发展。 三、湖湘音乐文化与旅游资源开发的融合发展策略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养 对于即将要从事或者是正在从事导游行业的人员而言,要加强对其培训与教育,使其能够积极地和艺术团体以及艺术院校进行交流沟通与合作互动。要在对其培训与教育的过程中合理地加入湖湘音乐文化的相关内容,使得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湖湘音乐文化的宝贵,认识到个人担负的传承与弘扬湖湘音乐文化的重要职责。要通过教育培训全面地提升这些工作人员对湖湘音乐相关知识与音乐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全面提高其湖湘音乐文化素养水平,进而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宣传与推广湖湘音乐文化。 (二)积极举办音乐节 通过对以往国内外的许多案例进行分析发现,积极地开展音乐节不但能够实现对国际音乐的有机学习、交流与互动,可以更为有效地传播与推广音乐文化。除此以外,还可以有效地推动旅游行业的良好发展。对于湖南省而言,其不仅具有非常丰富的音乐元素,具有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湖湘音乐文化,另外其有着“歌唱家之乡”的美誉[4]。湖南省培养出许多优秀的歌唱家,其中包括李谷一、张也以及宋祖英等,这些优秀的歌唱家在国内以及国际上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其对民歌的演唱充分体现出当地的民俗民风,也是有效宣传与推广湖湘音乐文化的重要途径。例如,宋祖英演唱的《小背篓》就充分体现出湖南省秀丽的自然景观与民俗民风,帮助人们充分感受到当地的美景,是值得参观旅游的,是丰富的旅游资源,可以吸引很多游客。因此,在湖南省旅游业中也要积极地举办音乐节,进而实现对湖湘音乐文化的良好宣传与推广。 (三)开展互动性的音乐活动 在旅游活动中,为了更好地宣传湖湘音乐文化,那么就可以组织游客开展一些互动性质的活动。例如,可以积极地引导与鼓励游客能够和当地的少数民族进行对歌,或者是教游客唱几句比较富有韵味的曲子,或者是鼓励旅游者可以和当地的人民进行共同舞蹈等。另外,在游客休息的过程中,可以为其提供一些歌舞表演,可以为广大的游客演唱著名的曲目《土家族民歌联唱》以及《桑木扁担软溜溜》等,这样就可以使得游客更加的赏心悦目、愉悦身心,充分了解湖湘音乐文化。 (四)科学合理地利用媒体 目前,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媒体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不容忽视。所以,可以利用杂志与报刊等途径大力地宣传湖湘音乐文化中的一些相关知识与表演形式等。另外,也可以在电视台或者电台为广大听众与观众播放一些当地比较优秀的歌曲或者是剧目。例如,目前衡阳电视台在每日的中午就会播放一些当地比较著名的地方戏曲,这也有效推动了对湖湘音乐文化的深入开发与广泛传播。除此以外,还要积极地利用网络媒体,可以采取一些先进的技术与方法制作完善的当地民间音乐文化板块,进而还帮助更多的人体验到湖湘音乐文化的魅力所在,有效推动湖湘音乐文化的广泛推广。 (五)博物馆中设置音乐专区 在湖南省的博物馆中也要设置比较完善、科学的音乐专区,如此一来就可以帮助前来的游客更好地了解湖湘音乐文化。实际上,在很久以前,人们就开始开展旅游活动。在《穆天子传》中明确记载,穆王曾经驾着马车周游天下,西部到达“玄池”,其“持白圭玄璧以见西王母”,西王母设宴款待。并且歌唱:“白云在天,山陵自出,离悠远……。[5]”这可能就是最早的有记载的旅游音乐。对此我们可以获知,随着旅游活动的出现也随之产生了旅游音乐。因此,旅游音乐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为了更好地宣传湖湘音乐文化,那么就要在博物馆中更好地设立音乐专区,更好地介绍与推广湖湘音乐文化。 四、结语 总而言之,旅游行业和音乐文化具有密切的关联,假如能够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实现二者的有机开发和利用,那么就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所以,在湖南省的旅游行业中就要加强对湖湘音乐文化的有机宣传与弘扬,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这样就可以为旅游行业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吸引广大的游客,推动湖南省旅游行业的发展,可以使得广大的游客更多地了解湖湘音乐文化,从而更好地实现湖湘旅游文化的良好开发与利用,有效推动湖南省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作者:李巧伟;徐宇 单位: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谈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应用 一、井冈山茶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当前茶文化旅游异军突起,成为推动旅游发展的增长极。目前井冈山的茶文化旅游已有一定的发展,井冈山中国旅行社等多家旅行社推出了春季采茶旅游线路,主要由上茶山采茶、进茶庄品茶、听茶农说茶等组成。井冈山观途旅游推出井冈山采茶品茶半日游,线路包括采茶、品茶、炒茶、制茶、茶品评定等活动。这些采茶旅游线路一经推出,受到游客的欢迎。目前以旅行社推销、网站报名为主要营销手段,还未利用传统媒介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故影响力仅限于周边县市。井冈山茨坪的天街购物市场有多家茶业店,以售卖井冈翠绿、狗牯脑茶叶为主,大多布置精美,设有茶桌茶器供游客品茶。井冈山竹制品众多,有竹制的茶杯、茶碗、茶罐、茶匙等,用来喝茶、储茶别具一番风味。井冈山盛产根雕木雕,天街市场随处可见标价过万的茶座和茶几,这也为茶艺表演提供良好的平台。茨坪设有多家茶楼,环境清雅,如挹翠湖公园开设的两家茶楼,四处花木扶疏,湖光滟潋,群峰倒影,颇能感受雅致情怀。在水口、龙潭等自然风景区设有茶亭,以供游客歇脚休息、观赏风景,条件虽简陋,倒也返璞归真。井冈山小井设有茶叶研究院,虽名为研究院,实为旅游局定点的购物场所。研究院周围环境优美,由竹子搭建的平房,内置竹桌竹凳,表演茶艺的茶姑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在介绍茶叶时能体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如演唱《请茶歌》欢迎远到而来的游客,介绍客家饮茶习俗等,除介绍井冈翠绿、狗牯脑外,主推的雪毫、兰贵人、养生茶并非本山所产。据了解,茶庄老板是福建人,因福建茶艺竞争激烈,故到井冈山发展。其茶艺表演的特色不够明显,同质化现象严重。近几年,同样来自福建的和加仁擂茶入驻井冈山市场,采取与当地餐饮业合作的经营方式,如与老客家酒楼、面包店等合作经营擂茶,由客家擂茶哥现场演示及制作擂茶,在绿滋肴等土特产超市设有和加仁袋装擂茶的展台。和加仁采用类似奶茶加盟店的经营模式,能令游客快速品尝到擂茶的美味,这对推广客家擂茶起到一定作用。不过,尚未挖掘其中的民俗文化,脱离井冈山的地域特色,并非地道风味饮品,故游客反响平平,业绩不佳,已逐渐淡出现场加工的经营。总体而言,井冈山茶文化旅游已初具规模,但仍停留在浅层次的发展状态,以品茶、赏茶、购茶为主,没有充分挖掘井冈山的茶文化内涵,茶文化旅游形象不够鲜明。井冈山近些年来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吸引了国内大批游客。红色旅游是政策催生的产物,享受政府扶持。然而这是一把双刃剑,容易使景区产生依赖性,而不适应市场化旅游,也易受政策转向的影响。如2012年底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明令严禁公费旅游。该举措严重打击了公务旅游市场,国内多家旅行社负责人说,2013年以来,国内旅行社团队游客的接单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50%,不同线路略有差别。与冷清的公务旅游相比,散客出游热情高涨,不少旅游专家指出,2013年是中国旅游的“洗牌之年”。[1]井冈山客源以学习、公务、商务旅游居多,公费旅游比重较大,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央政策的冲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环境中,“去公务化”正是井冈山旅游转型的一个良好契机。2013年井冈山市政府采取多种举措促进旅游业发展,投资3亿元的山地自行车投入使用,除建设国际级山地车赛道外,还修建了休闲绿道,将井冈山市黄坳乡现有的旅游景点如旧居、朱砂冲哨口、千亩茶叶基地等连接起来。2013年4月份举行的山地车邀请赛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当赛车在青青竹林、碧绿茶园、杜鹃花丛中骑行时,如在五彩画卷中遨游。很多观众对井冈山拥有如此之佳的生态环境大呼意外,其实这也是众多国人对井冈山的印象,不少游客对井冈山的印象停留在革命战争期间,认为这里是穷山恶水,殊不知这里已是璀璨的绿色明珠。大众印象与井冈山的宣传策略密切相关。形象遮蔽理论指出,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着若干旅游点,其中旅游资源级别高、特色突出、品牌效应大的旅游点,在旅游形象方面会更突出,从而对其他旅游地的形象形成遮蔽效应。[2]井冈山全力打造“中国红色旅游首选地”,对外宣传主打红色旅游牌,这使井冈山的特色十分突出,辨识度高,但屏蔽了绿色生态的特色。井冈山对外宣传时过于强调历史文化语境,忽视现实语境,这赋予了井冈山浓厚的政治色彩,错失了大量的自助游散客,且来井冈山旅游的鲜有境外游客。近几年井冈山提出“红色摇篮、绿色家园”的理念,以提升旅游资源的内涵,开发了多种形式的旅游项目,如峡谷漂流、摩崖攀岩、农田采摘等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井冈山正努力提高产品的多元化,以适应旅游市场竞争的需要。茶文化旅游的开发能够很好地填补井冈山的空白,产生形象叠加效应,吸引不同层次的游客,提高游客满意度,延长逗留时间,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井冈山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井冈山茶文化旅游开发对策 井冈山的茶文化旅游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开发过程中可借鉴相关茶文化景区的成功经验。同时,应与井冈山当地特色紧密结合,以现有的茶文化旅游资源为基础,根据客源特点制定开发策略,发展具有井冈特色的茶文化旅游。 (一)开发生态观光茶园 井冈山的高山生态茶园极具观赏性,目前这些茶园仍然保持着自然风貌。可借鉴西湖梅家坞、雁南飞度假村的成功经验,对茶园进行精心规划,建设成观光型茶园。如完善周围环境,在茶园中栽种多种观赏型茶树,设置小型音响,播放悠扬的民乐,用毛竹修建茶亭,以供游客品茶,建设客家风情园,展现客家淳朴的民风民俗,使茶园成为游客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井冈山夏无酷暑,冬无严寒,七月是一年最热的月份,平均气温仅23.9°C,夏季几乎每日午后都会降雨,使空气分外清爽。目前,井冈山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免票,这一举措吸引了大量的老年人上山避暑。井冈山有“天然氧吧”之美誉,每立方厘米空气中负氧离子数超过8万个。“茶乃万病之药”,茶叶具有极高的医疗保健作用。茶园环境优美,令人心旷神怡,非常适应中老年游客避暑、养生、保健,进行品茶、赏茶等活动。相关部门可与开发商进行合作,在茶园周围建度假村、旅游公寓等,以供家庭度假租用,并完善茶园接待设施,开展品茶、垂钓、棋牌等休闲活动。 (二)建设“茶与廉政”主题茶园 井冈山茶园游览可以与红色旅游、干部教育相结合。井冈山设有多家干部学院、中央各直属机关开办的培训机构,最高峰时有上百个班、上万人在井冈山培训,培训已成为来井旅游的中坚力量。茶具有忠贞廉洁的品质,明代许次纾《茶流考本》曰:“茶不移本,植必生子。”古人认为茶树只能从种子萌芽成株,不可移栽,一旦落籽,便终生不迁,故视茶为忠贞不渝的象征。茶性俭,古人把茶视为廉洁的代名词,历代以茶表清廉的例子不胜枚举。东晋陆纳以茶代酒,传为美谈,北宋司马光游山只携茶水,时人赞其“俭德,世无其比”[3]。、、许世友等老一辈革命家爱喝茶以清心,酷爱喝茶,外出开会视察往往自带茶叶,喝过地方上提供的茶叶后一般都会付钱。几年前杭州市纪委约干部到茶楼进行廉政谈话,开创“喝茶反腐”的新形式。著名茶人庄晚芳将“中国茶德”概括为“廉美和敬”,廉即“廉俭育德”,清茶一杯,可收敛奢欲,去浮存真。在井冈山,茶树还有革命火种的意义。当年老区人民母送子、妻送郎上战场,为中国革命事业付出巨大的牺牲,正是因为有前人无私的奉献,才有了今天的幸福安康,诚如《请茶歌》中所唱:“前人开路后人走,前人种茶后人尝。革命种子发新芽,年年生来处处长。”井冈山的茶,联结着艰苦革命岁月与社会主义新生活,融聚着无数家庭的聚散离合。井冈山的茶,朴实无华,却回味无穷,蕴含无穷的力量,“喝了红色故乡的茶,同志哥,革命意志你坚如刚”。(《请茶歌》)2012年,井冈山市以“创诚信旅游,建和谐景区”为主题,将廉政文化融入到红色旅游文化之中,积极推进廉政旅游,开发了荆竹山等廉政教育景点。茶的诸多美好品质值得广大干部学习,可在茶园的基础上兴建以茶与廉洁为主题的公园或展馆,使之成为井冈山廉政旅游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茶园中竖立与茶有关的廉洁语录、廉洁诗词、廉洁小故事等标识牌,铸造杰出廉洁名人的铜像,建专厅展现中国的廉洁文化,播放廉洁红色歌曲(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苏区干部好作风》等),安排学员品尝井冈茶,吃红米饭、南瓜汤,重温革命岁月,使干部潜移默化地接受廉政文化教育。为了使学员更好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采取的社会实践教学颇具特色,安排一至两天时间让学员下基层,与农民同吃住、同劳动,受到学员的广泛好评。举国上下正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培训机构可在茶场设办社会实践点,安排学员与农民一起锄草、摘茶、制茶、施肥、挑水等,以解决茶场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通过茶园劳动,能使广大干部了解民情、民生,对基层群众的生活有更切实的体会。团中央在井冈山设有全国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每年寒暑假有大量的学生来进行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国家新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可以与茶场建立扶持关系,安排学生与茶农一块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帮助他人的优良品德。根据青少年求知欲望强烈的心理,可在茶园建设茶叶科教基地,使学生们掌握茶叶科学技术,了解茶叶历史、生产、加工、茶艺等基本知识。 (三)利用茶歌使茶名远扬 旅游歌曲是扩大旅游景区知名度的极佳文化载体,音乐带动旅游地发展的例子屡见不鲜,如《神奇的九寨》让九寨的美丽传向了全国,《太阳岛上》让太阳岛名声远播。为了征集到优秀的旅游歌曲,许多城市花费巨资投入旅游歌曲的征集和评奖。音乐不仅是旅游宣传的媒介,其本身便是旅游资源,宋祖英演唱的《古丈茶歌》便是音乐与旅游目的地相结合的成功案例。MV中,宋祖英一袭白衣,手捧青花瓷茶杯,唱着“青青茶园一幅画,迷人画卷天边挂”,背景是洁白的瀑布,碧绿的茶园,土家族少女正在采茶,画面唯美。古丈举办了茶歌大赛,既提高了古丈茶的知名度,也宣传了古丈的美丽风光。古丈茶文化旅游的成功值得我们借鉴,可由政府牵头,通过与企业合作,拍摄高质量的茶歌音乐录影带,全面展现井冈山的良好生态环境,传达好山好水出好茶的讯息。并积极与媒体合作,在电视台反复展播,不断增加观众的印象。歌曲也可适当增加现代元素,如陈思思《又再请茶歌》通过rap的形式介绍了江西的各种名茶,MV拍摄时可更为时尚,并运用网络等新型媒介进行传播,以吸引年轻游客。《请茶歌》是《岁月?井冈山》大型歌舞晚会的必唱曲目,在舞台设计、伴舞上可以更多地突显茶山的特色。晚会也可适当融入地方特色,吉安采茶戏的传统剧目十分丰富,其唱腔和表演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粗犷朴实,生活气息浓厚,幽默诙谐,具有很强的娱乐性。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井冈山一带曾用采茶戏形式演出过《欢送哥哥上南方》、《志愿当红军》等曲目。相关部门可在节目编排中加入茶歌、茶舞的表演,可极大地丰富井冈山的娱乐生活。同时,为了扩大井冈山茶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可举办全国性的茶歌比赛,以茶歌为媒,以茶歌会友,达到茶名远扬的目的。 (四)开发茶盐古道 炎陵相传为炎帝归葬之处,境内有炎帝陵,炎帝又称神农氏,传说神农氏尝百草,一日遇七十二毒,得茶叶而解,故神农氏被尊为茶祖。茶盐古道沿途风景美不胜收,连接着中华始祖炎帝的陵墓和中国革命的摇篮,具有非凡的意义。井冈山与湖南炎陵桃源洞携手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其申遗价值已得到专家认可,进入待审阶段。井冈山位于罗霄山脉的东坡,桃源洞在西坡,从自然地理来看是一块不可分割的整体。通过开发茶盐古道,可以加强两地之间的联系,为申遗工作添砖加瓦,弥补井冈山旅游“古色”不足的遗憾。炎陵离井冈山仅84公里,目前炎井高速已经通车,炎陵县城与井冈山市区车程缩短至55分钟,这极大地推动了两地的交流。两地旅游部门可加大力度进行合作,以吸引彼此的客源市场。目前茶盐古道的旅游主要在湖南炎陵境内开展,江西段的古道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寂寞无闻,只有少数驴友前往参观游览。从井冈山长坪林场大坝里工区处上山,然因岔道众多,青苔苍苍,古道颇为难寻。相关部门应立专项基金,积极吸引外资,对茶盐古道进行整体开发,尽量按原貌修复古道,开辟户外拓展旅游,修复残破茶亭,开发炎帝陵御祭古道、万亩云锦杜鹃林等景点,修建旅游接待设施,大力开展户外拓展运动,吸引喜爱户外探险的游客。 (五)兴建大井冈茶文化旅游圈 井冈山周边县市的茶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如下吉安县永和镇吉州窑是我国现有保存完好的古代名窑遗址之一,始于晚唐,盛于两宋,以烧制黑釉著称,装饰手段十分丰富,出产的“木叶盏”黑釉茶碗是茶艺爱好者梦寐以求的珍品。目前吉州窑的名贵产品逐步得以恢复,吉安县正着力打造吉州窑大遗址公园。永和镇周围有诸多寺庙,以隔江相望的青原山净居寺最负盛名,青原山是七祖行思和尚的道场,行思的继承者开创了曹洞、云门、法眼三大禅学宗派。青原山的禅茶文化源远流长,“饭后三碗茶”是吉州僧人的“和尚家风”。文天祥《游青原》云:“活火参禅笋,真泉透佛茶。晚钟何处雨,春水满城花。”这正是以茶参禅的真实记录。“上有井冈山,下有东固山”,吉安东固畲族乡是著名的产茶区,自称“山哈人”的东固畲族同胞酷爱喝擂茶,形成异彩纷呈的茶俗。东固有着灿烂的红色历史,、、等老一辈无产革命家在这里战斗过。在东固期间,就酷爱饮用当地擂茶,他把材料丰富的擂茶比喻成汇聚各方人才的革命大熔炉,并鼓励战士们多喝擂茶,喝了擂茶多打胜战。遂川县是著名的产茶之地,狗牯脑茶曾荣获1915年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质奖。汤湖、戴家埔、营盘圩等高山茶园风景怡人。遂川全力打造茶文化旅游强县,邀请董卿主持第二届“狗牯脑茶文化旅游节”的开幕式,并请唐国强担任形象代言人。湖南炎陵、茶陵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茶陵是我国唯一以“茶”命名的县,其种茶历史十分悠久,相传茶陵是炎帝神农氏种五谷、尝百草的封地,茶陵投资20亿元兴建国内最大的茶文化公园———中华茶祖印象文化主题公园。连通湘赣的衡茶吉铁路将在2013年年底运营通车,届时,茶陵到井冈山仅需1个小时的车程。作为全国知名景点,井冈山具有旅游龙头引领作用,相关部门可通过整合周边茶文化资源,打造“大井冈茶文化旅游圈”,开发一条以井冈山为中心的黄金茶文化旅游线路:吉安青原山禅茶———永和吉州窑———东固畲族擂茶———遂川高山茶园———井冈山廉政主题茶园———茶盐古道———炎陵茶祖陵墓———茶陵中华茶祖公园。这条旅游线路将结合宗教文化、少数民族风情、客家文化、古窑文化、自然风光、红色旅游、商贸文化、古建文化等,层次丰富,主题突出,经过精心的策划,可满足游客的多方面需求,届时将形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茶文化旅游线路。 作者:王柳芳 孙伟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旅游资源开发与安全管理研究 1澎湖列岛旅游资源开发状况 1.1澎湖列岛概况 澎湖列岛位于台湾海峡,距台湾省西海岸约48km,位置大致在23°12′N-23°47′N、119°19′E-119°43′E。北至目斗屿,南及七美屿,西至花屿,东及查某屿。总面积126.8641km2。海岛属于火山岛,由玄武岩组成,环绕珊瑚礁,地势平坦,大部分地形海拔在10~15m之间,最高的点(猫屿)海拔24m。澎湖列岛由90个小海岛组成,以澎湖、西屿、白沙三岛最大,澎湖与白沙岛间筑有石堤相连,低潮时可以徒步通过[10]。年均温在23℃,7月均温在28.3℃,2月均温在16.2℃;受季风影响,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盛行东北风,风力强盛(风力在10m/s的频率在56%以上),每年4—9月盛行夏季风,风速较小。受其影响澎湖旅游呈现明显的淡季(10月至次年3月)与旺季(4-9月)。 1.2澎湖旅游开发过程 根据商累仁[11]的调查与澎湖近30年的游客统计数据(图1),结合巴特勒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可以把澎湖列岛的发展分为以下5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萌芽阶段(日据时期-1960年),澎湖列岛是中国大陆移民进入台湾岛的中转站之一,在日本统治时期也受到一定的开发,形成的聚落有马公市中央街、西屿街、二嵌村、望安乡等,有寺庙、安五营、石敢当、镇风塔等遗址。此外,还有传统居民捕鱼的生产景观———菜田、蜂窝田、石沪等,战争遗址也不少,成为日后澎湖发展旅游的资源基础。第二阶段,参与期(1960-1971年)。澎湖传统渔业资源退化,渔业产业衰退,观光取而代之。从台湾主岛前往观光人数渐多,以团队组织为主。为了应对本岛游客,台湾地方政府在澎湖交通局下成立了观光科,协调旅游发展。这一时期,海岛基础设施开始完善,如1971年3月西屿跨海大桥建成通车,大批游客慕名而来。这一时期进出岛交通工具以大型轮渡(载客620位)为主。第三阶段,发展期(1971-2000年)。大众旅游发展迅速,台湾地方政府解除岛屿军队管制(1981年),岛内航空公司开通到澎湖的定期航班,外来游客剧增,各种旅游设施也大量增加,如到1990年,全岛拥有旅行社17家,观光旅馆1家,一般旅馆51家,餐馆180家,传统珊瑚制作店35家,游览车18辆,游艇18家,全岛旅游收入占全岛GDP的19.48%。游客由原来的参观古迹、浏览观光,到后来的风浪板、帆船、水上游艇、浮潜、拖曳伞等各项运动的体验。但是,与此同时,负面效应也明显出现。海岛宁静的村落氛围被打破,噪声、汽车尾气、垃圾随时可见,小孩不敢独自在村落玩。1991年北金龙游艇事件(事故造成18人遇难,10人轻伤),加之,时有发生的海鲜中毒事件等,澎湖旅游目的地形象受到质疑。第四阶段,停滞期(2000-2008年)。大众旅游受到重大挫折后,澎湖观光受到较大的影响,如2002年华航空难,游客人数下降至38.4万;2003年SARS影响,游客降至35.9万;2008年全球金融风波对澎湖旅游影响巨大。尽管这段时间,政府与民间开展各种节庆活动,发展文创事业,但是海岛旅游品质难有提升。第五阶段,恢复时期(2009年至今)。台湾开放大陆自由行后,澎湖县政府及时拓展大陆来澎湖旅游市场,开展厦(门)金(门)澎(湖)马(祖)海上旅游专线,从大陆前往澎湖人数大量增加,澎湖旅游业呈现恢复发展。但旅游旺季飞机航线受较大的运力制约,海岛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4年7月23日复兴航空飞机在马公机场坠毁,影响了当地旅游安全形象。 2澎湖旅游安全状况 2.1澎湖旅游安全事故概况 澎湖列岛具有多元的环境,强劲的东北季风,丰富多样的水域活动,岛屿众多的特殊性,加上外来游客对旅游安全认知的不足,警觉性不够,游客在参与这些旅游活动时,常面临许多潜在危险,对游客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据统计,澎湖主要安全事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交通事故。在旅游活动各环节中,旅游交通安全事故是影响最大且发生频率最高的安全问题。澎湖地区从2000-2014年间发生重大飞行安全事故5起,其中与旅游相关的飞行事故有2002年5月25日华航在澎湖上空解体,225人全部罹难;2014年7月23日复兴航空飞机在澎湖马公机场坠毁,48人罹难,10人受伤,5名地面人员受伤。目前,80%的外来游客前往澎湖主要通过空中航线,旅游旺季一票难求,航空运输压力很大。澎湖地区2011-2013陆上交通安全事故每年发生800起以上,每年车祸死亡人数约30人。水上运动游憩安全。澎湖水上运动内容丰富,包括有潜水、踏浪、帆船、垂钓、游泳、游艇、摩托艇等。但是由于海况复杂,外来游客在海上运动过程中常出现安全意外。澎湖每年海域意外事件近10起,死亡人数在7~10人。其中与海上旅游相关的意外伤亡事件是戏水、潜水、垂钓等引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对澎湖旅游安全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是旅游旺季(4-9月)发生的台风影响,以及澎湖海域复杂的海流影响。从2000-2013年间每年影响澎湖的台风有6.4个。台风一方面影响澎湖海上与岛陆旅游活动;另一方面,引发高海潮、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严重破坏海岛旅游基础设施。此外,台风灾害还影响飞行安全,2014年7月23日复兴航空飞机在澎湖的空难就与复杂的台风气流有关。除此以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与卫生、疾病或人身伤害也影响旅游安全。自2008年澎湖开放两岸自由行以来,刑事案件的发生次数在800~1000起之间,其中盗窃事件平均每年发生166起。涉及旅游方面的盗窃类案件主要集中在人流较拥挤的地方,例如夜市、热闹的商业区等等。2000-2013年间澎湖食品卫生部门每年平均检测食品不合格次数在278次,其中2010年达898次之多。每年平均有390间营业场所受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整治。总体而言,澎湖地区旅游安全受复杂的海岛环境影响,表现在进出岛交通安全与出游游览安全方面最为严重。旅游安全的优秀与主体是游客,从游客对澎湖安全进行感知与评价,也可从另一个侧面来考察澎湖列岛的旅游安全问题。 2.2游客对澎湖旅游安全感知分析 2.2.1数据收集与整理本问卷调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于2012年4月1日至10日实施;第二次于2012年8月2日至8日实施。被调查者现场作答,当场回收。调查方式是采用无记名调查方式。调查地点主要集中在澎湖列岛的三大岛屿:澎湖马公岛、白沙岛、西屿。样本选取对象为前来澎湖休闲旅游的游客,包括本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外来游客包括中国大陆游客、台湾本岛游客、港澳游客和外国游客。本次调查共发放250份调查问卷,回收250分,其中有效问卷194张,占回收问卷的77.6%。调查内容包括:①游客对澎湖列岛的旅游资源评价:澎湖列岛比较有吸引力的资源、澎湖列岛比较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②澎湖列岛旅游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交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住宿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饮食中的主要安全隐患、景区游览活动中主要的安全隐患、旅游购物中主要的安全隐患、娱乐项目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对旅游活动安全状况的总体评价。③旅游安全影响因素:较容易导致安全问题的因素、澎湖列岛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哪些安全问题、澎湖列岛旅游资源开发中当地政府的行为。④游客基本情况:受访者类型、地域来源、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月收入、职业、出游方式、在本地逗留时间、来本地旅游花费的金额、透过何种方式了解当地状况、是否出游会购买保险、出游时是否会购买保险、出游时是否会购买相关旅游安全设备、进入旅游消费场所,是否查看相关安全设施和路线。其结果使用SPSS17.0软件进行相关处理。2.2.2调研结果2.2.2.1受访者样本情况本地居民占调查数的36.1%,外来游客占63.4%。由于本研究问卷的个人属性部分针对外来消费者访问。在消费者样本中的调查共涉及被访者124位,被调查对象男性占48.8%,女性占51.2%,男女性别比例适中。被受访者中,18~29岁占的比例为35.8%,30~39岁为34.1%,停留本岛的时间集中在2~3d,占51.2%。出游的方式为与家人一起和与朋友一起分别占有43.1%和35.8%,由此可知,澎湖列岛大部分的外来游客是以青、壮年为主的客群,而旅游方式大多为亲朋好友结伴或家庭出游的自助游。职业构成以企业员工和学生为主,分别占样本量的32.5%和26.0%。游客的构成主要是台湾本岛居民,占受访者样本56.9%。另外,有37.4%的游客是通过新闻媒体来了解澎湖列岛的安全状况。2.2.2.2海岛旅游资源评价澎湖列岛旅游活动十分丰富,当地政府致力于打造海岛“美食、海滩、运动、低碳”的旅游形象。在本次调查中,受访者对“澎湖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回答时,“美丽的珊瑚礁”“优质的沙滩”“丰富的热带水果”和“丰富的海产品”等成为最受欢迎的前4项,说明澎湖有非常良好的海岛自然生态条件,且吸引海外旅游者来此进行生态旅游观光、体验。受访游客最感兴趣的旅游项目是沙滩休闲娱乐与海底观光,其次是滨海美食与渔家生活体验。这说明政府推动的“美食、沙滩”获得较多游客认同。但运动与低碳项目在本次调研中不太明显。这可能是调研过程中极大部分游客仍属于传统观光类型的大众游客。他们对运动与风险性较强的海上活动参与度不高。2.2.2.3海岛旅游六要素安全感知从受访者对澎湖列岛旅游安全总体评价来看,“游览安全”最受瞩目,占受访人数的91.2%;其次是饮食安全(31.4%)与进出岛的交通安全(25.8%)。娱乐安全(16.5%)、住宿安全(13.9%)、购物安全(2.6%)等受访外来旅游者的感知不高。这反映受访者对澎湖开展的海岛海域观光体验活动的安全性仍有较多顾虑。此外,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使外来旅游者担心在(夜市、美食等)旅游过程中受到影响。(1)饮食安全。饮食安全是澎湖旅游受访者关注的第二大问题,其中,饮食场所的卫生状况(39.2%)、食物油与海鲜的保质状况(39.2%)等是外来游客饮食消费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据统计,澎湖2010年食品安全检查不合格在2.15%,2011年为2.50%,2012年为1.74%,2013年达到0.62%。显示澎湖县饮食安全卫生有较大的提升。其次,有些内陆来的客人由于水土不服,在饮食过程中也有一些负面的反应。澎湖景区管理者应从中获得相关信息,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维护消费者利益。(2)旅游住宿。“卫生环境较差”“酒店安全警示标志不足”“酒店设施复杂、容易误用”和“酒店监控设施不足”,都占到了30%以上的比例。在实际走访过程中,确实也发现一些住宿场所设备较老旧,卫生条件难以保证。因此,澎湖景区管理局应当加强民宿等设施的安全考核,重点维护卫生设施,加强住宿场所的安全标志。(3)交通安全。受访者普遍认为交通安全最大隐患是旅游者本身的安全意识水平与岛屿旅游过程中遇到的恶劣气候条件。旅游者对恶劣天气条件的忽视容易酝酿事故,如2002年12月16日高雄飞龙海钓船不顾冬季强大的季风影响,前往澎湖西吉东海域海钓,结果在途中遭遇搁浅,险象环生。2004年6月29日60余名高雄师生来到澎湖,冒着台风来临的危险,出海毕业旅行,结果在回航途中船只沉没,人员幸亏获救。(4)景区游览安全。景区游览安全问题是受访者安全感知的首位问题。78.4%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是因为“景区设施发生安全问题”,“突发自然灾害”(47.9%)则排名第二。澎湖开展的海上观光、运动体验项目,对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质量保证。澎湖2004-2012年的海上运动事故中,由于当地设施设备不健全、安全标志不到位,导致旅游者失足落水、潜水溺水等事件,成为外来游客死亡较高的海上安全事故。突发自然灾害更是考验设施游览设备的安全程度。所以在景区安全管理中,应设立旅游安全重点区域,加强自然灾害、旅游旺季来临之前,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与管理,以防万一。(5)购物安全。购物安全在澎湖旅游者的感知中总体较弱,因为澎湖没有像台北、高雄等地发展大规模的购物旅游。此外,本地购物环境仍较规范,商家大都诚信经营。(6)娱乐安全。澎湖旅游受访者对当地娱乐感知较为强烈的是“消防设施隐患”“缺乏卫生安全”。在娱乐场所中,由于消防线路设计不当或游客抽烟等,容易引发火灾。尽管受访游客对娱乐场所的色情、吸毒感知不强,但是卫生安全条件却成为受访者较为关注的领域。据统计,2012年澎湖有390间营业场所受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整治,其中有近30%为娱乐场所。(7)安全总体感知。受访者对澎湖列岛旅游的总体感知方面,认为很安全的占9.8%,认为较安全的占61.3%,认为一般安全的占28.9%。对澎湖旅游安全有正面评价的占71.1%,这说明澎湖列岛在外来游客的心目中仍然是较为安全的旅游目的地。 3影响海岛安全的因素分析 根据郑向敏等[8]的观点,旅游安全成因与环境因素、设施设备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旅游者安全意识与行为等息息相关。其中,受访者对旅游设施设备与救援管理认知最高,达77.8%(其中,“设施设备维护不足”占33.3%、“缺乏足够的安全设施”占31.7%、“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不足”占12.7%);环境因素与前者比重相当,占77.2%(其中台风、海洋等自然条件影响,占44.4%;治安与食品安全等社会环境问题占32.8%);旅游者的安全感知与行为占55.0%。 3.1环境安全因素 如表1所示,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方面,选择7个备选环境因素。受访者对澎湖文物资源保护与水体的保护评价最高。然而,在其他资源开发的领域却有不同程度的负面评价。特别是海岛民俗风情的过度商业化、沙滩退化、渔业资源的枯竭与退化等。当地居民反映原来供本地居民游憩、小学生学习的(林投公园等地)沙滩,现在也多了很多供外来旅游者游玩的旅游设施,旅游旺季更是影响居民的休闲生活。 3.2安全管理因素 3.2.1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海岛安全管理制度是澎湖列岛的公共事务,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澎湖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有较好的宣传工作与安全管理,在游客手册和澎湖县政府的官方网站上都有提醒游客注意的安全事项。不论是外来游客还是本地居民都对政府在“制定旅游安全制度、条例”和“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等持正面的评价,但是只有22.7%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组织公众、企业进行安全演练”,可见澎湖县政府、澎湖景区管委会要更多重视当地民众参与安全演习,扩大宣传效果。此外,从2013年开始受台湾地方政府离岛建设基金的压缩影响(从300亿台币缩减至60亿台币),澎湖海岛安全设施建设(港口、码头、大型渡海轮船更新等)受到波及。3.2.2企业的安全管理受访游客认为在旅游过程中,较容易导致安全问题的因素是“旅游设施维护管理不善”“缺乏足够的安全设施”及“旅游从业人员缺乏安全问题的处理能力”。在旅游旺季(4-9月),每个月平均有10万游客前来澎湖旅游,这对复杂多样的澎湖小海岛安全设施、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无疑是一大挑战。2014年7月23日发生的复兴航空飞机坠毁事件,尽管有天气突变的原因,但也有专家认为与飞行员疲劳驾驶有较大关系。此外,尽管澎湖县政府、澎湖景区管委会每年都有进行海上潜水、摩托艇等管理人员的证照考试,但是景区旅游安全日常运行过程中从业人员的安全考核缺乏监管,安全隐患仍时有发生。 3.3旅游者安全意识与行为 如表2所示,把旅游安全总体评价与受访者个人特征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受访者的安全总体感知与受访者的地区来源、文化程度、停留时间、旅游花费有关,特别是与旅游花费强相关。这与DeAlbuquerque1999年在加勒比海研究结果相吻合。现阶段以大陆游客为主体的游客群体,其安全感知的主导因素是经济因素(即旅游花费)。受访者文化程度与安全感知有关,体现在旅游过程中文化程度较高的人群较注意购买保险,注意安全设备的使用。与此同时,个人属性中的性别、年龄、职业、家庭收入、出游方式、了解安全状况、购买保险等因素与其安全总体感知无关。 4研究结论与讨论 (1)旅游安全是澎湖列岛旅游恢复的前提与基础,而目前海岛景区游览环节的安全管理是澎湖景区管委会必须重视的优秀环节。澎湖列岛海岛众多,海域面积广大,海流复杂,天气状况多变,给海岛开展海上运动体验带来各种隐患。因此,游客对游览环节的安全感知,一方面要求澎湖景区管委会应当对各海域、各景区进行环境容量测定,根据游客量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培训景区与社区救援人员,加强各语种的安全标志;另一方面,利用景区、饭店大型显示屏,手机公共网络平台,实时通报澎湖各大海域自然环境变化,澎湖周边台风、海啸、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等灾害信息的通报,增强旅游安全信息的透明度。(2)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与旅游保险。海岛旅游资源开发的对象是游客,而游客的安全意识与行为影响海岛旅游安全的发展。澎湖旅游安全与游客经济状况、地方来源、文化水平存在较大的相关性。为此,必须重视外来游客的安全教育,凡进入澎湖列岛参与各项旅游活动,尤其是海上垂钓、潜水、滑翔的游客,必须进行身体条件安全评估,告知其澎湖复杂的海况,以及丰富海洋生物、美丽沙滩、洁净海水等隐藏的脆弱性。引导游客参与对沙滩、传统民俗的保护,减少旅游与社区生活的矛盾,促进澎湖永续经营。其次,要加强游客的安全成本感知,外来游客在澎湖旅游过程中必须购买人身保险,使游客能意识到自身的安全行为代价,增加不可逆因素产生后对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抗御能力。(3)与我国台湾本岛以及内地建立区域海岛安全重大突发事故协作平台。台风、海啸、空难、海难、海洋污染、海平面上升、经济波动、人力资源不足等等,是每一个小海岛所面临的问题,澎湖列岛也是如此。作为一个只有10万人口、由90个岛屿组成的小海岛,面对重大的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的海难、空难,其本身难以自救,必须仰赖台湾本岛以及内地的支持,才能得以解决。为此,建议海峡两岸尽早建立台湾海峡海岛旅游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海岛灾害救灾物资储备点,把灾害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作者:陈金华 单位:华侨大学旅游学院 旅游资源与开发论文:循环经济下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从我国目前旅游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受到眼前利益的驱使,使旅游资源形成了一种无节制、无规律、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开发状态。一向以“无烟工业”为称号的旅游业,逐渐发展成为与其他行业一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业。面对这种情况,建立一个环保型、循环经济性的旅游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以及旅游资源开发遵循的原则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于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已经形成了一致见解。基于地球资源有限性的角度,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对地球上的各种资源进行循环有效利用,并在资源开发中考虑到环境保护的理念。当人类逐渐认识到社会的发展必须从依赖物质资源转向依赖人力资本、依赖人的智慧的时候,循环经济理念就出现了。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科技将资源进行循环利用,从而避免或者减少资源浪费以及废弃物的排放,这种理念追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被定义为:将循环资源作为一种资源来源,将人类生产活动视为一种自然循环的过程,将发展经济同资源保护提到同等高度,使所有的资源能在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循环的利用,使自然环境受人类生产活动的影响程度尽可能的缩小,从而实现循环经济。坚持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就会使我国经济逐渐由生态负增长转变为生态正增长,最终达到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遵循的原则 1.循环发展原则 实际上,旅游资源开发的主要目之一就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对旅游资源造成浪费现象,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追求眼前利益。要坚持循环发展的原则,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并落实到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中去,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我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个性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注重特色,并且要有一定的选择性,能将旅游区当地的特点体现出来。如我国的桂林山水、云南大理等旅游区,都注重民族特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当然这些地方也体现了当地美丽的自然风光,但是其主要的特色就是风景结合其独有的民族风俗来展现该旅游区的价值。针对当地特点,深入挖掘旅游潜力,并对其进行大力宣传,让旅游群体认识到这种特色,并愿意去亲自体验。 3.市场原则 一切产品的开发最终都是面向市场的,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不例外。因此,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如这种旅游资源适合那些旅游群体,即找到这种旅游资源的目标消费群体。当了解到一定的市场信息,就要结合信息以及当地旅游资源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适度开发,要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旅游消费者的需求。还可以结合旅游资源,设计多种活动项目,充分吸引旅游人群,调动其旅游热情。 二、实现循环经济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途径 (一)实现旅游资源再利用 首先,大力宣传保护旅游资源的重要性,让旅游者逐渐存有保护资源的意识,从思想上建立环保意识,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人为破坏资源的情况,使旅游资源能被可持续利用。例如,在景区设立指示牌,用亲切的语言解说该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以提醒并号召广大游客进行保护;其次,要注意在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不能急功近利,急于获取利益而造成旅游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从而给旅游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如在旅游旺季,对旅游区实施预约制度,分批、分阶段的接纳游客,有效降低对旅游资源的利用强度。 (二)创新旅游资源,深入挖掘旅游资源的内涵 创新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其灵魂,而对于旅游资源来说,创新能给其资源的开发带来更多价值,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如以“桃”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泰安肥城刘台村,将“桃”产品进行了创新开发并深入挖掘了其内涵。除了春天可以赏桃花,秋天可以采桃之外,刘台村人还将桃木再次利用,制作成了各种工艺品,并将桃木具有辟邪之说赋予在桃木作品上,使其产品远销东南亚及欧美市场。 (三)利用技术保护旅游资源 基于循环经济的旅游资源开发同时也要注重对其资源的保护。旅游资源除了一些自然资源之外,还有属于娱乐性质的资源,如游乐场,这种旅游资源是为了减轻或者释放人们在工作以及学习上的压力而开发,是丰富人们课余或者业余生活的娱乐活动项目。首先,这种资源本身就是依赖科学技术来设计和建设的,因此对其保护和维护也需要相应的技术来支持。这就要求充分利用技术来保护旅游资源,从而实现其循环利用。 三、结语 基于循环经济的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要实现旅游资源再利用、创新旅游资源,深入挖掘旅游资源的内涵并利用技术来进行旅游资源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旅游资源的循环利用。 作者:方芳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人文方向高校教育管理论文 一、人文方向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概述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管仲便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经过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变迁,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文的发展方向仍然在社会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最基本的要素,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促进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对于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来说,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行人性化的管理理念,要在教学的过程中,用适当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在这整个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学生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将学生的被管理地位转变为参与者、决策者,要给予学生一定的决策权和话语权,这样才能充分地将人文理念贯穿到整个高校教育的管理工作中去。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春秋时期便已经形成,但是将人文理念运用到高校教育的管理工作中去的时间还不长,经验还不够丰富,在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一)高校教育的管理观念缺乏人文性 目前,我国的部分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还存在片面强调教育管理的社会性,对教育自身的特征特点理解不够深刻,对于教学的规律的相对性不够重视,往往容易陷入强调管理统一性的误区,从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多样性发展,对于学生的积极能动性的忽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进步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快速进步发展。 (二)高校教育的管理模式缺乏人文性 当前,大多高校的管理模式仍然比较僵化,教学管理目标较为单一,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目标的及时、合理调整,同时,由于教学方式方法的固化,对于教学的效果也不能随机应变,导致了教学工作脱离教育实际,更不能充分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进行教学,学生学不到想要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学习积极性将会大大降低。 (三)高校教育的管理机制缺乏人文性 我国目前的教育改革正在实施,已经从宏观的改革转向了微观层次的教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的变革,但是教育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脱离传统体制因素和观念的影响,还没有真正做到简政放权,这种现状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管理活动的开展需求还不能适应,不利于教学管理的整体改革。 三、人文方向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教育管理的理论日趋多元化 目前,存在着多种关于高校教育管理的理论,较为知名的有校本理论、人文理论和流程理论等。校本管理理论就是以学校作为主体,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住性、独立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管理权,从而进行高校教育的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的理论,是强调人的主体地位,高校的教育是为了培养人才,那么人既是管理的客体,也是管理工作的主体,学校在管理过程中要将教师和学生放在更加主体的地位上,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促使其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教育管理的手段日益现代化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信息技术也逐步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校园网络、电子化的办公系统为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也逐渐被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所影响和改变,高校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给人的思想、人的行为等多个层面带来的影响,要重新定位管理职能,将现代化充分运用到管理工作中去。 (三)教育管理的环境人文化 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教育水平也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教育的需求不单单停留在教学中,而且对于校园的文化、环境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在发展中,要更加重视校园文化的营造,要形成兼顾审美文化、导向文化、学习文化等的和谐校园,使学生在校园的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被管理被约束走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校园文化水平。 四、总结 社会的需求是教育工作的风向标。高校教育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认识的社会的导向作用,要积极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就要充分认识到以人为本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发动全校师生共同加入到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中来,切实发挥人的积极作用,将教育工作开展到人的根本需求上来,切实促进人才强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作者:张婷婷 单位:沈阳大学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思政教育管理论文 一、当前高校思政教育管理的体制现状 1.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的缺乏 思政教育实施与人的发展休戚相关,在潜移默化的教育模式实施过程中思政教育的实践性特征方能得到体现。从思政教育实施的具体形式及意义出发,其目标培养和人才成长过程中的影响依赖于思政教育管理规范化的实施。由于计划实施与规划组织的缺乏,高校的人才培养规划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方面相对缺乏,教学过程中对于思想教学的组织不够严谨,这对于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开展显然极为不利。除此之外,学生工作的开展也缺少长期性的规划与阶段性实施计划,不够健全的规章制度加之人员配置不够齐全,这些都使得思政教育管理的管理目标难以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体现,文字档案记录较为混乱。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从思政教育管理的规范性出发,切实提高教育管理体制实施的针对性。 2.现有的思政教育管理体制 制约了创新人才的培养首先,现有的思政教育管理体制忽视了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分级管理体制的实施通过层级管理的方式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德育为先的原则确是统一了学生的行为规范,然而在创造力培养方面却难以体现。其次,教育管理体制分工不够明确,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分离了院校之间的关系,学生管理与思政教育管理本质上过于偏离。最后,人权与事权的相互分离降低了教育管理的实施效率,管理者仅仅能够依据现有规章制度来对事情进行管理,忽视了其中人文管理内涵的体现,这显然不利于思政教育管理体制的革新。 二、高校思政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1.持久有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规范化管理 在高校思政教育管理体制建设中的体现应当从体制创新和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两个方面入手,通过提高管理机制的有效性与持久性突出动态开放、教学互动与监督管理在运行机制中渗透的必要性。这一过程中除了需要明确党政领导的工作职责外,齐抓共管也是统一的领导所要落实的内容,在总责制度指导下体现网状体系的实施优势,提高人员在教学管理中的参与积极性,在互相监督中促进优势互补与密切合作。全新管理体制的形成还需要从人力和物力等方面出发,保证机制建设的有效性,通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管理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重要推动意义,这对于高校思政教育实施质量也是重要的保障。此外,教学质量的提高还依赖于教学管理工作体制的有序建立,从思政教育工作的计划性、职业化及制度化等方面保证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效果。 2.双向分流辅导员机制的构建 随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不断扩大,辅导员自身的素质与岗位工作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这无疑阻碍了思政教育管理的有效开展。教研与思政双向分流辅导员机制的构建明确了对高校辅导员的任用与选拔机制,更加重视对辅导员自身的政治素质的衡量与考察,辅导员除了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之外,其自身的政治素养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通过对辅导员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降低突出分流渠道在推动辅导员教学管理工作实施中的必要性,这同样是高校思政教育管理体制创新不容忽视的环节之一。 3.思政教育实施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作为高校思政教育手段实施的重要保障,规章制度是否做到条理清楚和体系完善对于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有重要影响,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关于思政教育实施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可从两个方面加以概括:其一,针对当前高校学生思政工作中的专兼职人员位置颠倒和比例分配不当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改善,从职业化及专业化方面提高队伍建设的有效性。其二,通过科学化思政教育学习计划的制定辅助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这就突出了思政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之间的关系,从职业技能、气质心理等方面体现出与教学之间的联系。我们需要区别思政教育与其他学科相比在教育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的共性和个性,同时也需要从目的性、阶段性及层次性等角度来对其体制构建进行研究,明确其中的学习期教育和就业期教育之间的关联。具体到教学方式方面,可从自我学习型教育、生活教育和课堂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管理体制的各个实施阶段,从教学计划的完备性以辅助思政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作者:王尚民单位: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个性化教育管理论文 一、现代高校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 现阶段,在现代教育管理中,要想解决上述问题,需创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对于院系行政管理者,需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人才,作为教育管理目标,加大教育管理经费投入,建立学科建设、学生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发展的三位一体模式,充分认识教育管理重要性地位。 首先,树立人本教育理念,促进高校教育管理朝着人本化方向发展。在高校教育管理中,人是主体性因素,要想培养高素质人才,需健全主体人格,不断创新思维方式,拓展自身心态与视野,创新教育管理手段。所以,在高校教育管理中,必须树立人本观念。其一,加强人性关怀,构建学生本位模式。高校学生是社会、国家的未来建设者,除掌握丰富知识外,需培养心灵感悟能力,充分认知外部世界,使以理服人、以情感育人的教育,深入学生心里;其二,加强教师与学生沟通,构建双向互动模式。针对高校教育管理,必须明确学生主体性地位,立足主体角度,使学生能够自觉参与教育活动,进而实现教育者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按照相关规定,立足学生角度,使学生主人翁意识得以充分调动,由被动管理逐渐向主动接受管理转变。 其次,建立教育服务机构,建立全方位网格化教育管理网络。针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必须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在教育管理中,确立学生的属性、重要地位。不断改革工作机制,创新教育管理机制,使教育管理者主动性、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传授课堂知识时,需加入德育内容,按照高校德育低效问题,必须树立可行性、操作性较强的德育目标,转变德育理念,科学调整德育目标。 第三,实行个性化教育模式,提高教育管理具体性、针对性。在高校教育管理中,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立足学生整体角度,分为横向教育与纵向教育层次。按照不同层次对象,结合学生不同特点,制定针对性策略,充分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按照不同层次学生社会阅历与知识层次差异,建立三级阶梯,即为纵向分层教育。按照不同阶梯学生需求、整体状况,采取循序渐进方式,指导、协助学生计划性度过大学生活。针对同一年级学生,由于家庭教育、先天因素及培养环境不同,可分为消极、一般、积极三类学生,即为横向教育管理。同时,准确把握横向与纵向的关系,使有限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按照不同类别学生,结合个性差异特点,选择个性化教育方式,使教育具体性、针对性得以明显提升。 二、总结 综上所述,高校教育管理一直是高校发展的重点研究课题,在实际教育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教育管理工作。因此,笔者认为,需结合高校教育的若干问题,准确定位高校教育管理目标,明确高校教育管理的方向,促进高校教育朝着人本化、网络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作者:宋磊单位:东北石油大学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两室教育管理论文 一、高校两室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媒体时有报道那个那个高校一个寝室几个人毕业时全部考上研究生等等。究其原因,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寝室的学习生活氛围,寝室这个集体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大家相互影响,好的更好、差的更差。寝室的教育管理、寝室氛围对大学生的成长、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前笔者所在学校曾做个一个调查,就是学生学习时间投入和学习成绩的关系,结果是如果一周的学习时间能保证在54小时以上,那么他的成绩在中等以上,即各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也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奖学金获得者最低成绩要求。后来学校要求实施周54学时制,要求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54小时,具体一点就是,就是每周学习6天,每天学习9小时,休息一天,这个时间是包括教室上课时间。经过了一年的严格实施,学生增加了投入学习的时间,有效促进学风的提高,保障学业效果,学校不及格率大幅下降,这里面很大一部分是加强了教室的学习时间投入和学习效果的提升。教室作为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在大学生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大学四年,大学生在两室空间中花费的时间占了大部分,不管是在教室,还是寝室,大多都是群体生活,大学生处于一个波动性强、可塑性很强的青年时期,周围的人和物对其的成长都会起到重要影响,高校充分认识两室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通过各种教育管理手段,发挥好两室这个教育平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高校两室教育管理的现状现 在的大学教室,诸多“低头族”一直摆弄着手机,整个课堂很少关注老师的讲课内容。“低头族”指的是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有空闲,就会拿出手机刷微博、看微信等的一些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13年底,我国手机网民的数量已达5亿,快节奏的生活导致私人时间的碎片化,或基于社交的需要,或基于自我实现的需要,“低头族”便顺应时展,成了现代社会的产物。经过调查显示,课堂“低头族”群体具有学习目标不明确、自律意识不强的共性,不仅影响学业,也会造成人生规划、高校文明氛围的不良连锁反应。当手机从公交、地铁、课外相对较私人的空间渗透到高等教育领域,走向课堂公共互动空间的时候,高校课堂上的“低头族”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分外关注与深刻反思,高校课堂本应是传授知识、思想碰撞、精神武装的地方,却成了“低头族”的重灾区;本应是认真听讲的课堂,却成了网络的“天堂”。在学生寝室,特别是高年级学生寝室里,大部分同学都配备了电脑,当初买电脑时,大家都是抱着要学习、要学电脑的想法买的,笔者作为学生工作干部,根据常年到学生寝室走访、检查的情况来看,后来的结果是,大部分电脑变成了学生的游戏、娱乐工具,更有甚者,部分同学染上了网瘾。根据调查,网络成瘾对青少年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有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导致青少年学习成绩的下降,弱化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诱发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影响青少年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等等危害。现在的大学生,自控能力有限,周围环境对其的影响很容易形成,特别是不好的习惯,更容易形成。在宿舍,一些游戏迷深陷电脑游戏不能自拔;在课堂,一些“低头族”置老师的讲授不顾一直在玩手机,一方面是这部分学生学习时间投入严重不足、学习效率持续低下,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甚至出现留级、退学等现象,另一方面,也影响着整个寝室、整个教室的学习氛围,使整体学风下滑,为了避免类似不良现象发生,高校管理者和专家学者也在积极探讨原因、求解方法、出台教育管理措施。 三、高校两室教育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高校两室教育管理归根结底是要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规律,最终达到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针对两室这个重要阵地,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开展好寝室文化节。通过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同学关系,增强寝室集体凝聚力,让广大同学理解大学寝室在大学四年学习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其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进来,在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其次是做好课堂笔记、听好每节课。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使听讲从被动变为主动,克服上课开小差的有效途径。可通过开展课堂笔记展示比赛等方式宣传交流经验,共同形成上课记笔记、记好笔记的氛围。第三是开展54时小时学习制。笔者所在学校为落实该制度,向同学们发放自律手册,让同学们认真记录每一天的学习内容、计算每日学时间、做好每日小结,每周还要计算周学时间和做好本周小结,每月还要做好个人月总结,班主任填写意见和班主任及学生谈话记录表。通过该手段增加学生学习时间投入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习惯养成,并附有辅导员班主任检查帮扶措施,达到提高学风之目的。第四是做好阶段目标教育。此方案的目的是将大学四年的目标分配到每个阶段,细化到每一学年、每一学期,甚至每个月、每一天,有利于学生规划自己和经常性对照分析自己、进行自我激励,也有利于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学生进步情况,形成抓手,抓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作者:张建高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网络媒体下高校教育管理论文 一、网络媒体在高校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网络媒体能够对文字、动画、视频进行统一处理与传播,这种传播形式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并且使其自身具有开放性、交互性、自主性以及多样等特点。这些特点在发展过程中会促进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联系,网络媒体也因此受到了青少年的喜爱。随着分散化发展的推进,每一个受众都可以在网络中建立相应的网站以及宣传主页,从而发表自身的看法以及观点,对自己的个性进行展示。针对这种情况,高校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受到了巨大挑战。网络媒体的发展抢占传统主流媒体地位。过去,传统媒体以其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成为教育管理的主要媒介手段,并且在信息的传播中占据重要的主导地位。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很多高校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发生了改变,从传统的主流媒体逐渐转变为网络媒体。然而,网络媒体传播着很多消极的、不健康的、非主流的信息,报纸、广播对这些信息的关注度小,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导致大学生对信息失去主见,使主流媒体的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另一方面,也使得非主流信息快速蔓延,从而对高校教育管理产生影响。网络媒体改变高校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在高校的传统教育管理模式中,教育者掌握着信息与资源的主动权,属于单向性、强制性的教育模式。但是,网络媒体在发展过程中,受众与信息传播者之间逐渐形成交互,这一特点使得学生的主体意识受到影响。在这过程中,高校教育的优势丧失,一方面导致大学生面对众多信息无法辨别真伪;另一方面,也促使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进行变革,从而促进教育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网络媒体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受众可以随时参与到信息的传播中。西方国家由于科技发达,其网络媒体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传播技术,都具有极大优势,这就使得西方文化逐渐成为网络媒体的重要传播内容。西方国家利用网络媒体作为主要的意识形态工具,在日常信息传播中夹杂大量政治、文化、经济的意识形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影响。就目前而言,我国很多高校的教育管理组织形态还没有完全渗透到网络媒体中,在网络传媒时代无法与西方意识形态产生抗衡,因此,高校要对此类问题加大重视,深入分析,进行改革。 二、当代高校教育管理形态探索 网络媒体对多元化信息的传播,能够对原有的主流文化以及精英文化产生影响,甚至会逐渐取代两者的地位。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各高校要努力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将高校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网络媒体进行有机结合,从根本上实现高校教育管理组织形态的转变,促进信息化高校管理组织形态的实现。除此之外,高校在转变教育管理组织形态的同时,要依托相应的网络媒体,使内容逐渐朝着SOA软件的结构转变,从而使高校教育管理组织形态转换成开放的、敏捷的、组合的、联合的基本模型。SOA软件体系结构具备可操作性、可发现性等特点,在良好的接口以及契机下,可以使高校教育管理逐渐实现网络化管理,从而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可以将信息作为主要载体,以组织作为主要手段,在价值基础上构建发展空间,促进校园网络社区的实现。校园网络社区不仅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并且具有丰富的组织活力,在适宜的环境中能够使各组织成员之间的地位更加平等。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开放性需要强大的动力系统。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开放性是对教育管理组织形态的最大包容,只有尊重个人选择,为高校学生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价值理念,才能提高整个组织的凝聚力。要促进网络媒体在高校的发展,需要强大的动力系统作为主要的解决措施。第一,高校要结合网络媒体的特点,建立顺畅的交互系统,从而使学生在所建立的系统中对彼此进行了解,进而积极交流。第二,高校教育管理系统要为学生建立相应的认同机制,从而实现学生对组织的认同。第三,可以利用辅导员以及导师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从而促进整个组织的整合、创新,使该组织在网络中逐渐成熟。网络媒体所具有的自主性需要完善的控制系统。网络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具有开放性,完善性也是其重要的特点之一。网络媒体所具有的自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校管理教育的改革,促进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除此之外,其自主性还能激发高校学生对独立的渴望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很多高校的教育管理形态过于传统,很多大学生往往会将自己与组织划分界限,使自身脱离教育管理组织。针对这种情况,高校教育管理组织系统不仅要进行创新性改变,还要以信息技术作为主要手段,在组织内建立比较完善的控制系统,从根本上提高教育管理的整体水平。 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多元化需要有力的应急系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媒体顺应多元化趋势持续发展,并且形成了多元的发展特点。网络媒体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各种信息发生相互碰撞,一般而言,即时信息最为突出。在信息相互碰撞的同时,很多高校学生在面对众多信息时无法对其真假进行分辨。除此之外,我国很多高校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不仅反应速度比较慢,并且对于大范围的群体事件也没有能力进行处置。因此,要想从根本上促进网络媒体在高校中的发展,就要具备有力的应急系统进行处理,在提高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同时,从根本上促进高校教育管理组织形态的发展。网络媒体所具有的隐匿性需要良好的价值系统。网络媒体所具有的隐匿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生多样化发展,并且使大学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危机。因此,价值系统作为网络媒体发展的重要支柱,在以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基础依据的同时,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以其主要特点引领学生发展与创新。第一,价值系统以整个高校校园为基础,对每一位学生进行了实名制的信息传播。除此之外,价值系统还把通过审核的红色信息传递到每一个学生的手中,逐渐占领整个网络媒体的发展渠道,从而扩大了思想政治教育,维护了网络传播的真实性与稳定性。第二,价值系统所具有的实用性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整合。价值系统能够在高校的各个部门进行使用,并且还可以向学生重要的通知以及信息,从而让学生能够对系统的实用性有更深的了解与认识,加强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促进网络教育的顺利开展。第三,价值系统在以信息技术为优秀的同时,能够将学生引领到学习社区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价值系统将学生的学习环境由虚拟化逐渐变得真实化,让学生在网络中健康成长。 三、结语 总体而言,高校教育管理在网络媒体的辅助下逐渐形成了信息型组织形态,这种组织结构,不仅可以使大学生能够以网络媒体作为发展基础,并且还能使自我价值得到认同,从而有利于高校对网络组织以及管理组织进行统一结合,从根本上实现学生在教育管理组织中的创新性发展,为学生的教育探索出重要道路,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 作者:胡全裕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教育的基本原则便是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辅导员要以理服人,首先自己就要知礼、讲理,因此,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积累、总结其工作经验,避免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以批评、惩罚为主,而要做到以理服人。辅导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学生,他们充满自己的思想,自控能力比较差,且思想不够成熟,因此辅导员要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向上思想意识,让其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要做到这一点,辅导员必须坚持以理服人。辅导员要提高自己的情商,经常和学生接触、沟通,最大程度的了解学生的想法,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辅导员可学习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准确把握学生的心理,提高对学生情感变化的洞察能力,积极开导学生,使学生尽快摆脱心理障碍。要做到以情感人,就要了解学生,可通过走访宿舍、多开班会等形式进行了解。辅导员走访宿舍,不仅会增加学生对其的好感,拉近和学生之间的距离,还能够使学生敞开心扉,主动向其请教问题。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教育、批评时,先了解事情的原委,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可避免误会的发生,利于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拉近学生和辅导员的心理距离。 二、建立和谐的班级文化、宿舍文化 目前,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各种规则,让学生遵守,更多地注重规范性管理,而忽略了精神文化的培养。辅导员可借助各种规则制度,引导学生建立积极的向上的班级文化。新生入学时,辅导员要有意识的为学生传达本思想,通过举行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增强学生之间的感情,培养其合作精神。开展班级活动,利于班级凝聚力、学生集体感的形成。因此,辅导员可以通过举办班级比赛、班与班之间的比赛,让学生民主选举班干部等活动,为学生营造健康、民主、自由的校园环境,让学生积极进取,锻炼个人能力。宿舍文化的培养,对学生而言也有重要意义。宿舍是学生活动最为频繁的场所,辅导员要让学生意识到宿舍的重要性,让学生在相处时互相包容、理解,为室友解决问题、和谐相处,充分感受到宿舍的温馨。 三、增强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的个人魅力 辅导员作为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辅导员的言行举止受到学生的关注,因此和学生接触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只有赢得学生的尊重,才能更好的管理教育学生。辅导员不可利用自己的权力,让学生绝对服从;通过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总结个人工作的经验,提高其处事能力,完善自己,才能以身作则,管理学生。因此,辅导员不断学习、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学生树立榜样,给学生施以积极、有效的影响,才能更好地对高校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证工作的有效性。 作者:罗香玉单位:周口师范学院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民办高校参与型教育管理论文 一、民办高校学生参与型教育管理的现状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学生主动参与高校管理的意识逐渐增强。从微博、微信互动到舆论导向,无不活跃着学生的身影。他们利用新媒体的平台,自由地发表言论,并形成一定的行为意识,在实际中参与学校的管理中来。但事实上,由于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学生参与的范围和深度受到一定限制。民办高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和教学管理秩序的稳定,确保学校顺利快速发展,只在某些方面,如图书馆管理、餐厅管理、参与教学过程,以及参与教职工的选聘等。而更深层次的如学校的政策制订、决策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参与度不够甚至没有参与权。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学生对参与学校管理有很大兴趣,但有大部分学生认为由于受自身能力的限制,在某些方面并没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对自己参与学校管理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自信心不足,而在参与学校座谈活动中,参会的大多为学生干部,不能完全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大家心声。而团学组织被认为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首要途径,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在这个平台上提升自己,煅炼自己,从而在参与过程中赢得更多的话语权。因此,在实行参与式管理中,就需要高校管理者积极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其参与能力,形成较为成熟的个性心理,提升其阅历和知识面,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实践机会,使学生的参与能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升其主人翁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等,促使学生成长成才,并在学校的民主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引入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的途径 “参与型”学生管理工作模式,旨在鼓励学生参与、激励学生参与、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服务、创造平台,使外化的力量逐步内化成学生自主、自觉的参与行为,从而实现学生个人需求。参与型教育管理的途径的前提是尊重学生个性与特长的发展,并提供意见或信息反馈渠道。在引入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中,通过对学生骨干合理化授权;通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科竞赛或二课活动,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参与平台,提升了参与的管理效果;通过课堂参与,力促师生平等,共同营造参与氛围;通过多渠道的反馈途径,广开言路,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等途径,使学生有使命感和追求公平的意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参与度。 三、民办高校参与型管理的参与内容 1.主动参与校园管理。结合学生社团组织,根据其不同社团的性质,组建不同职能的学生队伍,由学生骨干管理学生队伍,并由指导老师结合学生的意见和学生队伍性质,建立参与制度,从不同层面、领域给予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形成老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管理队伍,不仅在管理中实现了育人功能,也在参与过程中提升了参与度,实现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使学校的发展更加科学和谐。大学生思维活跃,易接受新的思想和理论,更容易有创新的做法和创意,比如,在参与校园管理中,主要借助各种学生组织进行具体参与,通过座谈会、新生参议会、微博、微信等多媒体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学生组织收集到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后,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并在后期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答复和回馈,从而优化学校管理,更能实现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 2.参与教学过程。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即利用课程的实践性、趣味性、综合性,在老师的组织、策划和设计下,学生参与课程设计、进行课题讨论、课件制作、学生主讲、教师补充的形式完成课堂授课。这种方式能使学生切实感受到成为学习主人的真正乐趣和与老师、同学共同探求知识的幸福,是对以往“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彻底颠覆;同时,为学生提供了参与的平台和能让参与行为成为现实的条件,与此同时,保持反馈渠道的畅通,通过评教等方式,提升教学效果。 3.参与学校组织。在校园文化组成中,学生组织是最活跃的组织,也是校园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校学生会、校团委,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根据上级下发的文件,积极主动地开展系列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组织活动中,对校园的稳定和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有重大意义。从学校到各二级学院,都有学院的学生会和分团委(团总支),大到活动的策划,小到活动的场地的选择,对活动各个环节的设定与协调,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活动中融入了学生的心血和才智,在参与过程中建设着校园文化,丰富着校园文化的内涵。 四、民办高校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的运行机制 民办高校在构筑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模式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有效运行机制的重要性,着重在激励、保障、监督和约束机制上提高学生参与度和参与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尤其要重视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这样才能使机制进入良性循环。 1.激励机制。构建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模式,需要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才能保证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有存在感、有成熟感,才能激励更多人付出更多的热情主动参与到管理活动中去。应根据不同学生群体,出台相关的激励制度,使学生在参与管理中受到关注和重视,且确实在参与中受益,在参与中真正促进学校管理的健康发展。 2.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参与式学生教育管理模式顺利实现的前提条件,需要为营造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良好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参与提供条件和搭建平台。作为民办高校,学校要把“参与型”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作为该单位学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员和各系部主任或负责人要成为本单位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直接责任人,并将此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这样,从上到下,各个部门都能重视参与管理,做到了以学生为本,为学生负责。并且,在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中,安排专门环节介绍学校“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并且让学生做军训教官,或军训助教,为新生军训服务,激发学生参与愿望和热情,并拔发相应的经费提供保障。 3.约束和监督机制。在推行学生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中,避免流于形式,形成诟病,学校还应该健全约束和监督机制,着重落实与督促,形成专门的考评小组,通过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各二级学院在实行中存大的问题,吸纳大家的意见,特别要关注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评优推优、奖助学金发放、后勤服务等重点环节,做到透明公示、渠道畅通、反馈及时,鼓励学生参与到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进程中来;在制订与学生有关的管理制度前,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在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成长的合法权益。 五、民办高校采用参与式教育管理的意义 1.丰富了大学生思政工作隐性化策略。“参与型”学生工作模式通过鼓励学生在“校园管理参与、组织服务参与、教学过程参与、实践历练参与、职业准备参与和文化建设参与”中淡化“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真正成为有着自我教育能力的“教育主体”,并在充分自主意识的支配下,自觉自愿或不知不觉中接受德育的内容,最终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目的和手段的潜隐性。 2.是民办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它在人才培养、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与传统的本科高校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管理模式上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符合民办高校发展的路子。而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在民办高校的管理中是非常实用的、有效的。它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民主化管理的发展,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理念,又利于学生的自治能力的发展。 3.凝聚教职工的向心力。促进学校良性发展无论是教职工还是普通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的管理、组织建设、参与教学过程等途径等形式,以主人翁的意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各种有效机制的保障下,能提高教职工的职业幸福感、学生的成就感以及对工作的自豪感,因此,参与管理可以凝聚参与者的力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六、民办高校参与式管理的发展前景 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具有较大优势,在民办高校的管理中,管理工作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独立生存的能力,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满足社会的需要,服务地方。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为学生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担供了锻炼才智的平台,为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氛围。尤其在民办高校中,正处于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期,施行参与型”教育管理模式是学校管理的新形势。通过实行参与型学生管理模式,确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同时也强化了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强化了学生管理的服务意识,发挥了学生“主人翁”精神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参与中增长才干,有助于成长成才,也让学生在参与中学会做人、做事,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采用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正是新时期落实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对探索适合本校人才培养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提供有效借鉴,值得在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教育管理中推广和应用。 作者:潘丽娜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我国高校教育管理论文 一、高校教育管理创新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现今教育体制与时代背景的要求现如今是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类型的理念加速诞生,尤其是新兴的网络科技的推广,使得信息通过互联网媒介终端,成为触手可及的事物。在这种情境下,高校教育在前行过程中将面对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机遇与挑战,因此高校只有快速融入其中,伴随时代前行,想出应对措施对高校教育管理展开创新,从而才能不被时代潮流远远抛于脑后。当前随着国家的繁荣富强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越发显得落后,并且阻碍了高校向前发展的步伐,同时延缓了教育改革的速度,这就要求高校对教学与管理方面进行创新,从而辅助我国对于教育的改革工作,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造之材。 2、对于高校管理漏洞修补的迫切性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仍存在许许多多的漏洞,这在相当程度上拖缓了高校前行的步伐,也不利于大学生未来的发展。而且当前由于思想观与价值观的落后,习惯成自然的运用传统老套的教学方法,或者是拿来主义,将新兴科技不切合实际的直接拿来用,导致高校教学缺少人性化与平等化,而且,受传统经济体制影响,我国高校教育缺少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这就造成这项工作没有一个良好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并且在处理问题上缺乏原则性,导致管理工作实用性与科学性偏低,甚至严重不利于高校向前发展。另外,目前多数高校没有较强的师资,专业管理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致使实际操作起来颇为困难,很多预期的任务根本无法达成。 二、目前我国高校管理现状分析 1、管理内容死板化教条化,导致效率普遍偏低由于传统文化与经济体制影响,我国高校管理机制基本与政府无异,服从党的领导与国家的指挥,甚至混淆教育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这就是导致管理内容死板化教条化的主要原因。并且,虽然现行的管理制度在某些方面也不是一无是处,但是距离目标差距还是很大的,导致效率处于下峰。另外,行政意识也将高校管理工作框定了起来,这样局限了学术与教师的发展,致使本末倒置现象发生。这些全都不利于高校正常建设工作,为高校管理增添了或有形或无形的阻碍。 2、管理方法单一落后,学生教师主体地位倒置目前我国高校管理缺乏推陈出新,太过于注重教条化、模式化与统一化,强迫性很高,致使平等化与特性化偏低,不利新形势下高校教育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莫丽萍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于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极其不利于教学改革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另外,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地位相差悬殊,管理者地位远远高于被管理者,这样高校管理工作极有可能向负面发展。以西方先进思想来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应该是等同的,也只有地位相等了,最终才能达到双赢的局面。但是目前我国学生依然是被迫接受灌输式思想的一方,学生的作用得不到显现,这严重滞后了高校管理的前进脚步。 三、高校管理创新方法 针对当前形势,针对高校管理工作漏洞进行深入探讨,并积极应对,并且有针对性的给予创新,达到管理工作合理化前行,辅助我国高校教育进入上升阶段。而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大致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在思想上做到创新。高校管理首先应不考虑任何外界负面条件影响,对于传统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跟随时代潮流不落于人后,从思想上根除孵化陈旧的理念。 2.对陈旧的制度做出一定调整。制度的调整是想要做到管理创新的当务之急,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也可以将责任均摊,每个院系都有负责人,让其拥有适当的权限,决策和领导工作便会更民主更理性,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提高。除以上两种方法外,改变我国高效管理的方式还有很多,例如我们可以强化各高校的师资力量,完善目前的教学体系等等,总之只要我们有决心有毅力,积极想办法应对,问题必会迎刃而解。结语:高校管理既是高校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补救当前教育漏洞的应对措施,它的重要意义清晰可见。但是我国目前高校管理遇到许多阻碍,只有对这些阻碍问题进行深入挖掘、细致剖析,但只要我们严阵以待,这些棘手的问题不费吹灰之力便可解决。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目前高校管理工作还在起步阶段,但是只要我们不畏险阻相信一定会将工作做得更好。 作者:莫丽萍单位: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论文 1新时期开展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了,虽然各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国家的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各种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受此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从外部讲,西方反华势力从没有停止过对我国青年学生的渗透,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利用中外之间的各种国际纠纷、利用宗教极端组织拉拢扶持“三股势力”对大学生进行渗透和演变,甚至恐吓,妄图使广大青年学生混淆黑白,上街游行或者采取其它手段反对政府,给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设置阻力。一些青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很容易受蛊惑和被恐吓而做出反国家反人民、危害学校师生的事情,造成局部混乱。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对广大学生进行反颠覆、反渗透教育成了一件十分迫切的事情。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居民基尼系数的增长,由收入差距加大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到了高发期,一些社会矛盾以学生为载体也逐渐渗透进了校园,于是校园盗窃案件频发,侵财侵人身案件比例增加,由各种生存压力造成学生的各种心理疾病高发,各种敏感性政治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校园安保部门执法权的丧失,校园传统的各项规章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大量的实践表明,要想避免以上各种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筑起心灵的防火墙,抵御各种因素的侵蚀,减少发案。所以当前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现代大学生生活方式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已经大大颠覆了传统的大学生生活方式,一方面活动范围进一步加大,触角已远远超出了四角的天空,上课之余走上社会,广泛参与各种活动,但由于涉世之初,经验不足,上当受骗事件高发。另一方面,由于参与活动较多,生活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增多,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或误入歧途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所以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是一个经常性的持久性的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另一方面社会不法分子由于生活中自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想着从正道上解决,而是挖空心思向安全防范薄弱群体(大学生)伸手,且随着社会新生事物更新速度的加快,犯罪的手段也日新月异,如果把安全教育工作看成一朝一夕的事情,其效果必然不佳,所以当今大学生的现代生活方式也需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现代安全防范效能的需要。传统的安保工作中,防范工作的内容基本限制在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校园生活科技化内容的增加,安全防范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内容也应充实其中,而社会生活压力在逐年增大,高压力之下出现的心理疾病成了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比较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防范也成了一个迫切应该解决的问题,所以安全防范内容里面加上心理防范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了。要增强心理防范能力,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就成了不二选择。 第四,校园发案季节性特点的需要。现代校园发案除了社会共同性特点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季节性发案显著、时段性发案明显。为减少发案,我们只有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而安全教育又是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所以在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针对学生进行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内容至关重要,只有有的放失,才能有效减少发案。 第五,校园专项治理的需要。在整个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随着社会形势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革,阶段性的工作重心是不一样的。为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们只有针对当前形势,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各种专项治理措施,才能见到成效。而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专项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这项工作不到位,不但得不到广大学生的理解,还会诱发各种矛盾纠纷,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所以校园安全专项治理也需要扎实的安全教育。 第六,高校综合实力提升的需要。当今的大学,在长足进步的同时,学校之间的竞争也逐步强化,在笔者看来,学校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在竞争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淘汰,其中也包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竞争。过去高校当政者不重视学校保卫工作,认为安保工作只是看门,甚至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工作。随着学校综合实力的增强,学校安保工作的先进与否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若选择了你的学校上学,安全工作不到位,没有安全感,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大学生安全教育逐渐会成为高校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成为高校管理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没有统一的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全国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材,虽然全国高校保卫学会也组织编写过一些教材,但片面性大,地方意识明显,不适用全国高校。内容涉及地域性不广,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有的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基本照搬公安专业教材的内容,针对性不强,远离学生生活,学生不愿意听讲,效果不好。 第二,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安全教育工作在各个学校各不相同,政府教育主管教育部门也没有统一的要求,虽然近几年各个学校都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学校整个教育工作中,各校还没有明确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负责这项工作。假如此项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部门来管理,校园的安全教育课程设置甚至教室安排就不协调;如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难免出现只重视安全理论培训而忽视安全防范与实际生活的结合,实用性就会打折。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将日常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近期发案结合起来培训,效果才会更好。所以统一的协调组织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很重要,但目前还欠缺,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在学校教育中,需不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截至目前国家并没有作硬性的规定,有的学校到现在也没有安排这项工作,有的学校虽然安排了,但在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需要培训什么内容?在什么时间搞?由什么人员担任这项工作?每学期安排多少次课为宜?要不要把这门课纳入考试科目等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要求。如果仅仅把它作为一次简单的安全教育或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恐怕形式要大于实际效果了。 第四,没有监督检查机制。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目前还没有一个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的机制,大部分的学校只是请公安警察或安保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简单的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涉及社会性的较多,真正校园的内容较少,针对性不强,有一个过程就行,具体效果如何或者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培训的内容一样不一样就无暇顾及了。就是不搞这项工作,也没有什么部门或单位去监督检查,学校的任何工作都不受影响,只是学生会受到损失。 第五,没有评价体系。在对待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好多学校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一次或几次培训就万事大吉,具体效果如何无人顾及,管理的粗放性特点明显,只追求形式不重视结果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评价体系的缺失成了此项工作管理的短板。正是因为没有评价的标准,此项工作的质量根本保证不了,这也是近年来安全教育搞了,校园发案率没有明显下降的原因之一。 第六,没有量化依据。从以上列举的不足当中,有一个绕不开的结症,那就是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作为一门学科被确定,也就不可能存在一套专业的理论。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由于安全教育的内容没有办法用统一的系统理论指导下的量化指标来规范,于是出现了,培训内容不一样,培训时间不一致,完成目标不统一的现状。只有及早把这方面的理论体系规范完善,把量化标准明确,此项工作才能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3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虽然必要,但此项工作存在的不足更令人担忧。因此,高校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力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发挥保卫学会的作用。保卫学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全国相关专家学者,经过大力调研,制定出适用于全国的安全教育教材。同时考虑到我国疆域辽阔,各省份有自己的特点,还要把适合当地情况的知识点加上,形成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规范性教材。同时积极向科研部门申请专项课题,大力开展专业科研活动,把优秀的成果及时转化,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切合实际,顺应时代,服务师生。 第二,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社团组织和各高校一起努力尽快完成学校安保专业学科定位,架构起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机制框架,制定授课的标准和形式,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同时出台硬性规定,把此项工作没有完成到位的学校,坚决予以追究,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第三,发挥各高校的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高校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基层安保部门精干人才,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集中统一培训下,严格考核,严密认证,全员达标,持证上岗。把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学科管理范畴,落实好教学场所,把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不同时期的发案情况结合起来,使培训的内容更有针对性,同时把安全教育课程和其它课程一样归入大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部分,学期末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课程考核,以此提升大学生的重视程度,以期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选好模范,选好典型,发挥榜样的作用,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力量,把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利用文字视频材料,依托校园网,开辟专栏,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警钟长鸣。积极创办《高校治安》等相应的刊物,积极引导师生重视学校安全,自觉增长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发挥讲师团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架构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组织讲师团,针对国际热点问题和社会安全稳定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制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国或全省各高校大学生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使广大大学生认清形势,用正能量反击反华势力分化演变的图谋,提高日常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校园发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制定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领导组织专业相关力量,全国一盘棋,制定统一的评价验收标准,像教学评估一样对各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以此促进和推动高校大学生教育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在实施传统安全防范手段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使此项工作从此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高校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安全教育管理原则,充分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管理环境。 作者:杨振权单位:河北师范大学保卫处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网络发展下的教育管理论文 1网络技术发展对高校教育管理的积极影响 一是网络技术非常有利于激发大学生群体的学习积极性,使其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从心理学角度而言,大学生正处在心理上的断乳期以及自我发现期,其成人感与独立意识不断提升,自我意识变得相当突出。网络技术为大学生们展示出集文字、图形、声音以及动画于一体的多媒体新世界,从而产生了基于友好界面的现代网络教育平台,从而能够激发大学生强烈的学习积极性。大量高校已实施网络课程教学,学生可以自主学习,从而为大学生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学习空间。通过网络教学环境,学生不仅可参照教师所提出的意见,而且还可依据自身兴趣来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学习内容,从而让自主学习成为高等教育重要的发展趋势,从而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二是网络为高校教学提供了全新的教学方法。以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极大发展,为高等教育现代化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能够将原来枯燥乏味、抽象单一的,无法准确观察、体验与发现的现象与本质应用形象生动的多媒体技术、网络语言等展示给学习者,能使大学生们进入到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学习状态之中。应用网络技术,还能突破时间与空间之限制,与来自全球各地的学者、大学生开展交流,一起探究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而实现一种交互型网络教育。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所具备的大容量存储与多媒体信息处理等手段,能够将诸多分散的信息进行重新筛选与集成,进而整合成为富有实用性的知识库,供广大高校教师与学生加以选择与利用。通过网络技术所开展的教学可以更好地适应大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者可自行选择不同的学习时间、方式以及速度,真正实现因材施教。 三是网络技术环境能够为高等院校教学研究提供更好的条件。大学科研工作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网络信息资源能够为大学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机遇与条件。以往,高等院校教师获得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图书、期刊、广播、电视等。以上信息的传播方式对时间、空间有相当高的要求,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如今,运用网络搜索引擎,大学教师几乎不需任何成本即可在知识海洋之中快速而方便地得到需要的教学科研信息。网络中的信息容量非常大,是以往的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大发展还能实现各类信息的数字化。比如,多达七八十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用数张光盘即可存储。通过对信息实施数字化的处理,能够让知识存储变得更为可靠、更加安全,使信息的检索变得更加便利,让学术交流变得更加便捷。 2网络技术发展对高校教育管理的消极影响 一是复杂信息让高校师生很难加以选择。网络信息纷繁复杂,大学生们在上网时很容易受到诸多无关信息之侵扰,从而不知不觉之中将有目的的学习转变为无目的的漫游。网络信息快速发展,为大学教师获得信息提供足够的方便,与此同时也为教师们造成了困扰。比如,网络上每天均会大量新消息,通过调查发现,以上信息中有许多是没有用的,这部分网络垃圾一定要加以剔除。面对复杂的网络信息,大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之中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以及精力,在复杂的信息中识别选用富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无用信息影响到了大学生群体的身心健康。大学生们的精力十分旺盛,而且思维十分敏锐,富有想象力,接受与适应新事物的能力非常强,追求刺激,而网络所具有的新奇性与交互性等特点能够很好地满足其心理上的需求。因为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自由性等特点,导致一些涉及色情、暴力的信息在网络中大量传播,这对于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熟的大学生群体的危害极大。 3结语 综上所述,高等院校承担着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责任。大学不仅要完成对专业知识的教学,还需要完成对大学生群体实施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任务,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大学生群体接受新的知识、思想与观念均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有鉴于此,新形势下的高校教育管理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同时又充分发挥出网络技术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从而大力强化网络文化建设,从而更加有效地完成好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作者:孙芮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网络技术教育管理论文 1网络技术发展对高校教育管理的积极影响 一是网络技术非常有利于激发大学生群体的学习积极性,使其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从心理学角度而言,大学生正处在心理上的断乳期以及自我发现期,其成人感与独立意识不断提升,自我意识变得相当突出。网络技术为大学生们展示出集文字、图形、声音以及动画于一体的多媒体新世界,从而产生了基于友好界面的现代网络教育平台,从而能够激发大学生强烈的学习积极性。大量高校已实施网络课程教学,学生可以自主学习,从而为大学生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学习空间。通过网络教学环境,学生不仅可参照教师所提出的意见,而且还可依据自身兴趣来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学习内容,从而让自主学习成为高等教育重要的发展趋势,从而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二是网络为高校教学提供了全新的教学方法。以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极大发展,为高等教育现代化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能够将原来枯燥乏味、抽象单一的,无法准确观察、体验与发现的现象与本质应用形象生动的多媒体技术、网络语言等展示给学习者,能使大学生们进入到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学习状态之中。应用网络技术,还能突破时间与空间之限制,与来自全球各地的学者、大学生开展交流,一起探究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而实现一种交互型网络教育。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所具备的大容量存储与多媒体信息处理等手段,能够将诸多分散的信息进行重新筛选与集成,进而整合成为富有实用性的知识库,供广大高校教师与学生加以选择与利用。通过网络技术所开展的教学可以更好地适应大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者可自行选择不同的学习时间、方式以及速度,真正实现因材施教。 三是网络技术环境能够为高等院校教学研究提供更好的条件。大学科研工作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网络信息资源能够为大学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机遇与条件。以往,高等院校教师获得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图书、期刊、广播、电视等。以上信息的传播方式对时间、空间有相当高的要求,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如今,运用网络搜索引擎,大学教师几乎不需任何成本即可在知识海洋之中快速而方便地得到需要的教学科研信息。网络中的信息容量非常大,是以往的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大发展还能实现各类信息的数字化。比如,多达七八十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用数张光盘即可存储。通过对信息实施数字化的处理,能够让知识存储变得更为可靠、更加安全,使信息的检索变得更加便利,让学术交流变得更加便捷。 2网络技术发展对高校教育管理的消极影响 一是复杂信息让高校师生很难加以选择。网络信息纷繁复杂,大学生们在上网时很容易受到诸多无关信息之侵扰,从而不知不觉之中将有目的的学习转变为无目的的漫游。网络信息快速发展,为大学教师获得信息提供足够的方便,与此同时也为教师们造成了困扰。比如,网络上每天均会大量新消息,通过调查发现,以上信息中有许多是没有用的,这部分网络垃圾一定要加以剔除。面对复杂的网络信息,大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之中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以及精力,在复杂的信息中识别选用富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无用信息影响到了大学生群体的身心健康。大学生们的精力十分旺盛,而且思维十分敏锐,富有想象力,接受与适应新事物的能力非常强,追求刺激,而网络所具有的新奇性与交互性等特点能够很好地满足其心理上的需求。因为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自由性等特点,导致一些涉及色情、暴力的信息在网络中大量传播,这对于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熟的大学生群体的危害极大。 3结语 综上所述,高等院校承担着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责任。大学不仅要完成对专业知识的教学,还需要完成对大学生群体实施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任务,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大学生群体接受新的知识、思想与观念均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有鉴于此,新形势下的高校教育管理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同时又充分发挥出网络技术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从而大力强化网络文化建设,从而更加有效地完成好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作者:孙芮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现阶段高校教育管理论文 一、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及知识经济大爆炸的时代,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教育的飞速发展,教育发展中,教育环境及其发展在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直在变化的,创新扮演着源动力和推动力两个角色。只有适时创新教育管理,才能使适应环境及发展的变化的能力更强。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越发滞后于现实需要。现今高校中的高校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教学要求以先进的师资队伍、教育理论以及知识结构基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初衷,彻底激发学生的发展个性,使其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培养时代需要的创新人才,面对创新的概念更是尤为重要,创新教育管理在继承和发扬以往传统的优良的教育管理模式上,更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新的创新建设,真正实现科教兴国。 二、现阶段高校教育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所在 (一)关于高校教育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分析。首先,多样化发展的高校教育管理模式。在新时期高校教育管理业同样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这些管理各有自己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学校本位管理、流程及人本管理。第一,学校本位管理主要表现在高校自主性、创造性和独立性特点;第二高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属于流程管理;第三,人本管理则主要是高校教育管理突出人在管理中的作用。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的高校教育管理手段也在不断的提高和完善,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技术也广泛运用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目前使用比较多的当属OA自动化办公网,它们几乎覆盖所有高校,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QQ群等方式的建立也为高校培育人才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最后,人文化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变现,不断提高人文化的教育管理,也是高校必不可少的因素。人文环境在高校同样慢慢的兴起,使得高校学生人格得到了提升,令学生实现了自我管理,人文环境使得学生在身心成长得到了优越的培养,让师生在校园文化生活中得到启发,对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起到了一定的辅助因素。 (二)当前我国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所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教育管理模式更新缓慢,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当前我国还处于以应试教育为为主要的教育方式,导致很多高校目前还没彻底从传统而落后的管理模式中走出来。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剧。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属于教条式的浅层管理方法,以条条框框来管理和培养学生,这样就制约了学生创新的发展,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已经完全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所以传统陈旧的高校管理模式无法使用当前人才培养需求。对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刻不容缓,对于目前的社会人才需求来讲,正确选择符合当代社会需求的管理模式,紧跟社会的步伐。还有就是目前大部分是高校行政化的教育管理方法,这种高校行政化方法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教育管理忽视了对学生的培养和服务,变得只停留在管与被管的基础上,高校行政化严重约束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就知欲望,更严重的影响到了高校教育管理的成长。另外,轻视教学,重科研倾向严重。虽然目前国家使以能否通过科研成果来衡量高校的业绩,但高校毕竟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应该时时刻刻以学生的教学工作为重,而往往很多高校只单纯重视科研项目的发展,对教学工作变得平淡,这与我国高等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相矛盾,严重制约了高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社会作用,直接影响到了高校教育管理的发展。 三、新时期高校教育管理建设分析 (一)新时期高校要具备时代的前瞻性学校作为站在时代前列的领头人,必须不断完善创新教育教学管理观念,坚持与时俱进步伐,在这个信息于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总是以管理思想的变革为先导,用教育管理的改革来统筹和正确引导,学校使命的内涵变得更为重要,不仅应履行探索真理,发展科学,传递文化的职责,还要抱着发现人才、造就人才、塑造人类的伟大使命,强调探索真理与传承文明的高度统一,更明确社会的责任,学校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强调教育功能与学术功能的完美结合。因此,学校不应只是适应社会,为社会服务,而应主动引领社会发展的方向,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再者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的统筹和引导教育管理的改革。学校作为教学育人的机构,其整个教育的过程在保持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的同时,都必须不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不断变革和更新,发现新模式。另外、,教育教学改革的先导离不开教育管理观念的更新。只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才能形成富有成效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改革局面。在整个教育管理实践和研讨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理念,那就是教育管理理念是需要不断更新的,同时还战略学校整个理念当中的主体地位。现代的教学管理理念不仅要以共享管理、责权明晰等理念为中心,更应该适应时代的要求,努力创新新的教育管理理念。 (二)建立完善的整合思想,打造教育管理新体制新时期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也需要要创新意识,要要整体思想的确立,一所高校的发展水平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创新水平直接决定着科学合理而富有特色的管理制度则会极大地强化激励的有效性。世界上很多知名的大学都有着一定的办学经验,比如: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等知名大学,都是有一定的特色和有效性的。这些在世界上鼎鼎有名的大学之所以能够辉煌至今,都得益于合理和积极进行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另外,这些名校都具有以下这些显著特点:第一,重视教育管理职能;第二,重视管理研究;第三,拥有严格而量化的管理体制。就当前我国创新教育管理而言,一个完善的高校教学管体系必须要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那就是教育和教学。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要把握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辅助引导作用,使得整个教育管理具备这些特点:第一,规划范;第二;制度化;第三,民主化。这有这样才能是的管理组织发生彻底的蜕变由以往的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进行彻底地转变。要知道,管理模式在传统理念当中是刚醒的需求,时代的进步要去其向弹性模式转变,建立民主的目标管理方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管理手段也要变得多样化、网络化。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我姑高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我们无可否认的是这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模式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我们高校教育管理必须要跟随时代的不发,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整个高校教育管理体系和教育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 作者:孙锦单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新课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1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对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质量同时等到了相应的保证.但是,普遍的现象却是在十分重视把控学生党员“入门”关的同时,忽略甚至忽视对于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基层学生党组织松散许多高校学生基层党支部的设置中,支部委员以学生党员为主,他们大都是毕业班学生,这样就使得学生党支部由于高年级学生党员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实习、就业等方面,而轻于做好党支部工作,再加上上级党组织有时疏于对学生党支部日常管理的监督,从而使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不强,学生党支部在高校日常的教学管理中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 1.2学生党员思想教育乏力对于学生党员的教育活动,基层党支部更多的是满足于传达文件、读读学习材料等传统形式,对于内容的把握也比较肤浅,只注重表面完成“”的相关要求,没有系统的对于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多样、深层的教育形式,而使许多学生党员在入党后沉寂于学生群体之中,没有很好地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 1.3学生党员管理手段陈旧在网络和更多新媒体已经深深影响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今天,基层党组织对学生党员的管理,特别是学生党员信息、材料的管理还比较多地停留在纸质文本上,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还没有进入网络化阶段,对于学生党员的日常联系还拘泥于传统媒介. 1.4学生党员服务机制缺失由于学生党员正处于向青年发展成熟的过渡期,在理想信念的坚定性、组织和思想观念的统一性和个人的政治素养的纯洁性等方面还有随着个人成长和社会客观的影响发生许多的变化.由于基层组织现有工作成效的影响,对学生党员的服务机制仍然不健全,没有能够形成让学生参与到更高层面的组织建设、民主决策和模范示范等活动中,个人的思想变化仍然要靠自己去解决. 2创新型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构建策略 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浅层次的学生党员教育管理队伍因为多是部分老师和学生党员兼职而形成的队伍不强、保障不全的原因;更有深层次的对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创新不够的原因.因此,问题的解决之道依然循着以上原因. 2.1充分加强对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构建重要性的认识高校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事关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期推进,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因此,对于高校来说必须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的构建.首先,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大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2012年6月,在部分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同志强调,高校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蓄水池”,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做好高校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两个100年”目标、实现中国梦,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次,是高校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构建创新型的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能够保证和促进作为先进分子的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充分发挥其先进性和模范作用,能够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高校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培养质量和高校推进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正能量”意义.再次,是学生党员自身健康成长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需要.构建创新型的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能够在结合学生党员年龄和成长特点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他们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教育和综合素质提升,保证学生党员的健康成长成才. 2.2构建创新型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2013年7月,中组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它与近年来先后下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共同构成指导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从以上文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构建具有创新性的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的建设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优秀,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还必须要遵循科学化系统化规划、创新化多样化实践、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时代化高效化服务等构建原则①.基于以上的目标和原则,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对策: 2.2.1创新引领培养机制,保证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学生党员的发展是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把好党员发展关,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必须从三个方面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强化对优秀团员的启蒙引领.高校党组织通过党建带团工作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启蒙引领活动,通过组织优秀的师生党员事迹报告会、形势政策教育报告会和党团“1+1”结对等活动,让优秀团员了解党、认同党,进而申请加入党组织.其次是系统加强积极分子的骨干培养.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要通过开展学生党员对接引领、支部组织关心、党团校系统培训等活动,强化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首先品德等进行系统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再次是严守程序做好党员的规范发展.在组织培养的基础上对于符合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严格执行组织发展程序,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四次民意票决(团组织推优、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坚持四次公示(同上,每次票决后结果公示,听取意见)、坚持四次测试(团校、初中高级党校测试)和坚持四个审查(联系党员、党支部、院系党组织和校级党组织逐级审查),环环严格把关,层层明确责任.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程序和规定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2.2.2创新全程教育机制,提升学生党员的政治素养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过程是一个伴随着党员成长与发展、系统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高校学习阶段又是极其重要的阶段,因此高校首先要全程系统地设计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教育机制,在内容上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的相关要求,要从学生党员的党员先进性意识增强、基本知识与理论学习、党性党风党纪强化、综合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设计对于学生党员的教育内容;其次要针对不同学生党员所处的不同阶段的实际状况进行分层教育,可以针对新生开展启蒙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骨干教育、对发展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对预备党员开展锻炼教育、对正式党员开展先锋教育,而对毕业生党则开展旗帜教育等教育活动,既涵盖了学生党员从申请入党到毕业的党员学习过程全过程,同时也涵盖了大学学习的全过程;还有要不断创新学习教育形式,要通过将传统的读书学习形式与新型的网络学习形式结合、分散自我学习与集中讨论学习相结合、有型的活动学习与无形的感悟学习相结合、长期性基础学习与阶段性重点学习相结合、理论性知识学习与实践性体验学习相结合、党建知识学习与综合知识学习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学习效果,提升学生党员的政治素养. 2.2.3创新组织建设机制,规范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基层党支部作为学生党员的组织归属对于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夯实基层党支部建设是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首先要融入新媒体时代,在根据专业或年级为基本单位组建实体党支部的基础上,把党支部搬到网络上,建立网络党支部(可以建立党支部网站、微博、微信等),通过网络党支部强化对学生党员的组织联络,开展支部学习、实践活动等,线上线下同时互动,既可加强对学生员的日常管理,同时更能够更好地解决流动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问题;其次要加强学生党支部与教工党支部、关工委老同志党支部的老少共建,让学生党支部不再孤单,而是在与老党员、教师党组织的结对过程中加强和提升自己的组织建设;还要做好与学生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等的平行结对,在发挥学生党建带团、带社团的过程中,发挥学生党支部的凝聚与指引作用;再有,就是要在传统的学生党支部设置的基础上,加强在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和学生公寓中设立新型党支部,母体党支部主要负责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和评价考核,新型党支部主要体现其模范指引和学生党员先进性作用,实现对学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的多重覆盖. 2.2.4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党员的作用发挥首先通过自我承诺加强对学生党员行为的自我规范,要求学生党员以学期为时间单位,承诺每学期要做到“五个自觉”,即:自觉学习理论书籍、自觉写学习文章、自觉帮扶困难同学、自觉联系积极分子、自觉参与志愿服务;“五个积极”,即积极组织团学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职务、积极过好组织生活、积极提高学习成绩、积极参与实践活动等,以此增强学生党员的党员意识,规范自我行为.其次通过实施多源考核法强化对学生党员的日常监督②.多源考核就是对学生党员的考核信息来源于不同的人、来源于不同的内容和来源于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人就是建立以与被考核者有密切关系的不同层面的人和部门为考核主体,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同党支部的成员、所在班级(寝室)的成员、班主任、所在学生组织的成员以及其他相关的人员等;不同的内容是指对于学生党员的考核内容要包含理论学习、党性修养、专业学习、工作成效、先锋模范作用等各个方面;不同的时间段是指考核的内容所涉及相关信息分布于学生党员的日常学习与生活中,不是某一时间点的表现,也就是考核学生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全方位、全面地了解学生党员的综合表现,有利于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党员了解自身现状,明确努力方向. 2.2.5创新服务发展机制,推进学生党员的全面成长开发信息化党建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手段的创新,要通过开发包含申请人数据库、积极分子数据库、预备党员发展数据库、党组织数据库、党员教育学习平台和学生党员日常信息维护数年库等为内容的管理系统,借助最新的网络和手机等媒体手段,做好学生党员信息资料的网络化管理,扩大信息维护者群体,让院系党组织的组织员、学生党支部的委员都成为学生党员信息系统的新维护员,及时更新和添加学生党务工作信息,使学生党员的信息库能够真正的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体现信息化运用能力.建立承上启下的联系制度,关爱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员健康成长.党组织要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和学生党员联系积极分子、困难学生等制度,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和广大同学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还要建立学生党员与关工委老同志结对联系制度,发挥老同志、老党员关心青年发展的作用.搭建榜样示范的锻炼平台,让学生党员在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高校党组织要积极地结合专业学习推出争创学生党员创新先锋(模范)活动,结合学生工作推进学生党员“亮牌”活动(向广大同学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结合学生公寓管理推出创建“党员示范宿舍”、“党员示范床铺”活动;结合实践服务活动推出学生党员志愿实践服务团等实践平台让学生党员走到前台,走到前面,和广大学生面对面,在实践的平台上通过示范、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和社会实现自我成长. 3总结 健全党内民主机机制,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学生党员的民主权利,通过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培养学生党员民主政治素养. 作者:周保垒单位:扬州大学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教育管理论文 一、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现状 1.1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的途径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主要途径有三种。学生申述制度、行政复议以及诉讼三种途径,在现实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学生申述。不过对于这几种解决途径来说,其都有各自的不足之处。 1.2高校教学管理纠纷解决现状 (1)申述受理机构的权责不明确在我国现在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过程中,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学生申述来进行。而其在进行申述的过程中,受理学生申述的部门不一定,而且其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学生的申述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申述程序缺乏可操作性衔接有漏洞 学生申述是为了解决教育管理纠纷,使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得到改进。而在现实中,当学生想要通过申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申述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在学生进行申述的过程中,现有的申述程序有待改进,其没有可操作性,这就势必会导致进行申述的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很多麻烦,导致申述不能很好的得到解决。同时,在申述的各个程序之间,其衔接上存在很大的漏洞。 (3)行政复议受限 在进行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行政复议是一个重要的行政途径,而现实中,在这方面由于受到了相关规定的限制,使行政复议的功能不能真正发挥,其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4)行政诉讼与实践发生冲突 在学生遇到教育管理纠纷的时候,要是采取行政诉讼方式是一个主要的手段,不过在实际过程中,很多的法院对于这样的高校教育管理纠纷都是不予受理的,这使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受到严重的限制。 二、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方法探讨 根据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现状,笔者提出了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方法。 2.1明确对学生申述的受理机构 在进行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学生申述是主要的方式。因此对于受理学生申述的机构应该更好的进行设置,明确受理机构中各个部门的职能,这样在有学生提出申述的时候,能够将学生的申述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同时,要改进申述程序,使各个申述的步骤之间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使高校教育管理纠纷可以得到更有效的解决。 2.2在法律上对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进行明确规定 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其关系到很多方面,而且其一般产生的纠纷是由于受处分以及学位方面的纠纷,对于这样的纠纷解决,就要有国家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在法律上对于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给予重视,就可以使学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更好的来解决纠纷。这样也可以保证在学生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可以得到相关机构的重视,使这方面的问题能够切实得到解决。 2.3高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很多的高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了。这就导致了很多高校教育管理纠纷出现的比较多,这就要对高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这样就可以在根本上减少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出现。 三、总结 高校教育管理纠纷是现在高校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本文笔者针对现在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现状进行分析,对改进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提出了改进方法,从高校管理制度自身,以及对学生申述的受理机构的改进,国家在相关的法律规定等方面都提出了改进意见,希望对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会有帮助。 作者:周细根单位: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 高校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现阶段我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的总数与社会用人单位的需求量达不到平衡状态,很多大学生选择就业的时候好高骛远,一意孤行,在就业过程中,急于求成,过于强调自身的价值体现,以及个人的思想,完全地以自我为中心,当面对就业本质与现实需要出现严重不符时,学生们在学校里表现出来的是对所修习的专业从最初的满腔热血都后来的随波逐流,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出现很多投机行为,甚至有些学生触犯了法律法规。 二、高校教育管理者的主人翁意识不强,执行能力较差 1.作为高校教育管理者的老师们,在学生成长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管理者不是在被管理者背后对其进行监督和管控,而是营造好的管理氛围,致使被管理者能够自主地进行各自的分工,一些管理者仅限于纸上谈兵,没有真正地站在学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或者是解决问题,这就拉大了师生间的距离,无法形成默契度,更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而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2.对于教育主体的学生,老师应该采取互动式交流沟通 对于新形势下的教育管理方法要与学生一样既是教学的管理者,又是教学管理氛围的营造者。由于高等教育一般采用全日制教学,学生们几乎全部时间都在校园里进行相应的活动,但是经过研究调查,授课教师、辅导员老师,以及宿舍委员会的老师的主人翁意识淡薄,不能发自内心地去关心照顾每一位学生,从而得不到学生们的信赖,管理者无法改变自身的观念,表现出的是一位训导者而不是很好的服务者,老师与学生之间就教育管理方面达不到共识,也就不能建立良师益友的关系。3.教育管理者的自身能力有待加强,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教育管理者的工作连贯性不强,形式过于单一,成“趋炎附势”的状态,大量的学生在课后调查表上都会有很多的抱怨,并且对于形式主义也提出了质疑,并且大学是走向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管理者教给学生的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生活习惯,而在实际教育管理中,这些培养学生能力的教学课题也因人而异地被省略掉。管理者缺乏责任心,在工作中“趋炎附势”,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们的切身问题,不能很好地营造学习生活的和谐氛围。 三、对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创新举措 1.针对90后大学生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在观念新潮、思维活跃、个性张扬的前提下很难管控的实际问题,我们对此提出了新的举措。首先要健全90后的人格魅力,其主要方面表现为对人生态度要脚踏实地,对人对己都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古人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就要求我们90后大学生建立一种豁达的人生观,在心理素质方面,要有强大的抗压能力,在日常新闻以及网络媒体的报道中,有很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学业以及个人感情方面选择轻生,我们在惋惜这年轻生命的同时,也强烈谴责这种行为,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父母亲人乃至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这样对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不但没有起到积极影响还会对当事人所在的学校声誉以及相应的教育管理产生消极影响。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学校一定要秉承优良作风,深入到学生生活中去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在校园这一独特的环境中,在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在涉及到个人利益方面都会显现出异常的敏感。高等教育的管理者一定要把学生们存在的安全隐患摆在教育教学的首要地位,只有学生们安全,才能确保教学工作与学生生活正常进行。 2.树立“文化育人”的理念,创新人文关怀 在社会大环境的驱动下,校园文化也经受着冲击,这种新浪潮的激荡好似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创新观念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对教育管理有影响的弊端。在营造自由平等、积极向上的环境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们的人文关怀,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正确导向作用的同时,创造德育双促的局面。使得学生与学校形成一种默契的发展节拍,在新的教育管理形势下,教育管理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务必做到以理服人、平等待人、以德育人,着重培养学生们的主人翁意识。管理者要带着一颗爱心去温暖学生、感化学生,对于决定学生一生的重要决策应该从学生本身考虑,例如:“就业指导”老师在立足本职岗位的同时更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在我们教师的热情服务以及亲情奉献中使得广大学生体会到我们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照顾,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是教师的职责,更是教师的使命。90后大学生正处在成长成才的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铺垫好成长轨迹,协助学生顺利成才,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与整合能力的同时,真心地对待每一名学生。解除学生们的心理压力,设立心理咨询机构,定期对于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于个别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回访跟踪,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辅助其成长成才。 3.营造一种新型的教育管理氛围,实行新的管理机制 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教育弊端,亟待解决,在课堂上,教育管理者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在生活中扮演的就是亲人、朋友的角色,师生间树立正确健康的关系,在课堂上秉承开放式教学的本质同时,对于学生老师间实行双向评分机制,在自我评价的同时进行相互评价,本着“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态度进行评分,在评分的基础上进行授课者与学生间的公开程度,确保教学质量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在公布评价结果的同时允许双向质询,将透明度实现最大化,建立专项纪检工作监察机构,从而确保此项教育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稳定开展。我们要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完善、正规化的学生工作管理制度,在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确保“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在高等学校现代管理制度中,要确实保证学生们的主体地位,建立开放式校园环境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存在的相应安全隐患,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为了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服务,在规范各个主体的同时确保相互间的平等与制约。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的高等教育中,对于管理与教育是一个相辅相成、永恒不变的教育课题,随着时代大潮的不断激荡,广大处于政工教育的工作者,要立足自身岗位,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高校学生营造健康有序的成长氛围。学生教育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更能影响到学校是否得以正常运行。建立一支作风过得硬的学生管理队伍对教育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此项工作,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与学生之间形成一种高度的默契关系,使得学生自主遵守学校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教师自觉完善新型的师生关系,在相互学习中共同促进彼此发展。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所以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要以学生为中心,对于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生工作者应该虚心学习,切实维护好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础,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作者:于洪伟 单位: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探讨: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信息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并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中,给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渐深入,我国道路交通建设的不足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产生了巨大的矛盾,道路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滞后问题的突出给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造成了严重阻碍。因此,引入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迫在眉睫,成为我国交通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在阐述推进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的意义,分析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战略措施。 关键词:交通管理;信息化;意义;问题;战略 道路交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承担着综合运输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使用量极度膨胀,道路交通系统建设的速度也不断加快,但仍不能满足交通运输需求的增长,交通拥堵、事故频发以及环境恶化等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这就要求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进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以保证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实现的最大化。对此,本文主要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 一、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道路交通是影响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性因素之一,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道路交通量急剧增长,造成了全国范围内严重交通拥堵问题频繁出现,给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运输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我国之后的道路交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交通发展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效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实时准确的交通统计信息是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出行信息和加强交通领域交流的基础。因此,公路交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交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这都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交通现代化的前提和重要支撑。 在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公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管理策略中加强道路建设的方法相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充分发挥道路网络的潜在功能,全面提高运输效率,缓解道路交通紧张局面,投入少、见效快,更具有现实意义。在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公路主枢纽信息系统,为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对于促进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面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动态的交通信息服务,有利于满足人们对交通的需求,为道路交通管理思维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建设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枢纽信息系统,对于加强交通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问题 道路交通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管理建设的一直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影响,大力推广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各项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极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就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现状而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缺乏系统性 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认识的系统性严重缺失,直接导致了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落后,其自身功能得不到发挥。忽视管理思想与理念的转变,过分依赖信息技术,认为高科技无所不能,计算机系统可以轻而易举解决各种业务问题等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难以在交通管理中进行先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 (二)交通统计数据信息受人为影响严重 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交通统计的指标和数据不能满足多主体、多样化的需要。同时,信息化系统缺乏整体的规划和设计,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造成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 (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使得交通管理信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化建设项目往往受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影响而被迫终止。此外,由于地区并未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造成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交通管理信息化发展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四)交通管理信息化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内容较少、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流参数不准确、信号控制机故障频率过高等现象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分析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解决现代道路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我国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管理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要求,必须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战略分析。 (一)对交通信息化管理进行科学规划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保证交通管理信息化高质量建设实施的基础,决定着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质量水平。因此,完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必须做好统筹规划,在体现权威性、综合性和计划性的基础上明确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和建设重点,实施统一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同时,必须明确各阶段的建设目标,从而保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持续的发展。 (二)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需要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并实行统一的规范标准。这就要求软硬件建设的推行必须将运管业务的规范作为基础,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优化业务设置,以保证各项工作流程能够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业务操作,加快软硬件更新升级,满足运管行业的发展需要。此外,要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数据及软件平台的标准化,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确保交通管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建立安全保密体系,坚持内网外网分离,通过实时检测与监控、数据备份与恢复、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病毒防护等手段的实施来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同时,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防护意识,避免安全隐患,确保交通信息及网络运行的安全。 (四)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 基层交通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建设,对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更新,改变其陈旧、技术水平低的现状,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五)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人才素质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要重视行业信息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要求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加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人才的使用、交流和激励等机制,建立一支交通业务熟悉、信息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业管理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尚存的诸多问题使得道路交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弥补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进交通信息化发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探讨: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建设的不足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交通供需矛盾问题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因此,引入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管理;信息化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使用量极度膨胀,道路交通建设的不足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交通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已经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为了解决这种供需矛盾,除了加强必要的道路交通建设,增强道路交通网的容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推进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保证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实现的最大化。经过实践证明,交通道路管理信息化是解决我国道路交通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道路交通是人类生活的纽带,它直接影响着城市及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规模日益增加,这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的交通拥堵、事故频发以及环境恶化等问题。交通供需矛盾的恶化严重制约了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互动、人们的正常出行以及运输工作的正常进行。时至今日,如何改善现阶段的道路交通现状,从而使其尽可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进而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已经成为了交通发展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加强道路交通建设,增强道路交通网的容量是人们首当其冲的方法,但交通建设受到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制约,新建道路如果缺乏合理的管理也未必能发挥它的运输效益。因此,除了加强道路建设外,还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道路资源的潜在能力。而实时准确的交通统计信息是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依据,更是提高现有交通网利用率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公路交通需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1世纪是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化既是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迫切任务,也是大势所趋。与单纯地仅靠增加道路交通容量相比,采用信息化技术,通过一系列的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上控制交通流量以避开交通高峰期和一些阻塞地段,投入少、见效快,更具有现实意义。总之,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促进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信息化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加强了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就当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现状来看,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应用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点: 2.1 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缺乏系统性 当前,各级政府和一些交通管理的基层单位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对道路交通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的概念混淆不清。在实际中表现为缺乏对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视,认为与其投入较大的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还不如加强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认为计算机无所不能,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所有问题,忽视了人才是操作系统的主体。以上这些都会造成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的落后,影响其功能发挥。 2.2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与交通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与交通管理信息化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1)道路交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能时缺乏必要的协调。这可能导致大量的重复研究和重复建设,从而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2)各级政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信息化系统的研发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建成的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管理系统、控制系统以及信息的采集与统计系统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各个系统基本处于“孤岛型”运作状况,缺乏有机的纵横联系。(3)缺乏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专门机构。为了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道路交通本身的需要,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与论证,并制定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建设方案,而这正有赖于专门的机构来实现。 2.3 缺乏足够的、稳定的经费保障 与过去相比,虽然我国在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处于初级阶段,离彻底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道路交通的需求还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1)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缺乏足够的研究资金支持,一些已经处于研发阶段的或者正在规划中的交通管理信息化科技项目因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而被迫终止,这严重削弱了我国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2)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专项资金规划。很多地区或城市规划中缺乏道路交通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或者即使涉及了,其规划深度也较浅,投入的资金也较少,远不能满足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2.4 队伍素质不够 再好的系统都有赖于人去操作和维护,对于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统而言,需要既懂计算机信息技术又精通交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而现实是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人员队伍虽然在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整看来仍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这已经对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产生了阻碍作用。 2.5 交通管理信息化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 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为:(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内容不够全面;(2)系统缺少维护,信息更新存在严重滞后;(3)基层的道路交通管理设备落后,缺乏相应的信息接口,改造困难或者无法改造。 3 加快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3.1 树立科学的管理观念 各级政府与交通管理机关的领导必须树立科学的管理观念,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科技化、现代化。但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先进性与实用性应当一致。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硬软件并重,先进性与实用性统一。(2)信息化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本身的需要相适应,切忌好高骛远,片面追求技术的高、精、尖,系统的大而全,而应认识到高科技并不等于先进,先进在于适应。 3.2 设立专门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 可以设立一个由政府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设立新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体化管理,并将各单位的信息网络进行整合与完善。这对避免重复施工与资金浪费,扩大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范围,从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3.3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区交流的长远角度出发,将交通信息网络建设并入区域规划或城市规划的范围内,并设立用于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作为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的经费保障。 3.4 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人才队伍的质量直接决定了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要重视行业信息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可以通过委托高校培养、引进技术骨干以及开展员工培训等方式,建立起一支既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又熟悉交通管理业务的人才队伍。 3.5 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 交通管理单位,尤其是基层管理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建设,通过及时淘汰旧设备并更新新设备,来改变其技术水平低的现状,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与准 确性。 4 结语 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建设过程中因受意识、经费、设备以及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还有很多问题急待解决。因此,要针对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合理应对,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作者简介:刘民(1975—),男,山东青州人,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交通、公路交通智能化建设。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探讨:浅析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突显,信息化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成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也越来越深重的影响着一个地区的产业与经济的发展。然而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在建设观念、管理体制、建设资金、建设规划等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本文着眼于分析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解决相应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信息化技术;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资源 一、我国道路交通的现状以及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展开公路管理信息化工作。在对建立全国公路数据库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的同时开展了相应的研究和开发。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自行研发的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被逐步推广应用,为道路管理决策科学化和信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道路交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大大缩短了时空距离,确保人们以安全、舒适、快捷的方式出行。但是道路交通运输也面临突出矛盾,其主要矛盾是道路的增长跟不上车辆和交通流量的增长,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交通需求也日益增加,尤其是汽车数量的迅速增加,给道路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受到建设资金、道路用地等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道路里程的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车辆的增长速度,这种状况还将持续并加剧。同时道路交通管理机关警力由于受地方财政、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管理力量与交通运输对其需求的增长不相适应,很多地区都存在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除新建道路,完善路网布局,加强对现有道路的管理外,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利用现有资源,挖掘管理潜力,扩展公安交通管理能力,是确保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解决我国道路交通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是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是解决道路交通日益严峻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同时能有效解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但是有些地方领导对信息化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信息建设投资大,见效慢且效益低,搞信息化建设没有必要。 (二)现行交通管理体制与交通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涉及诸多部门,这些部门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时,各自为政,不能相互合作。二是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规划,才能保障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三是交通管理信息化人才匮乏,缺少专业知识,这些都制约着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经费没有保障。多数交通部门资金紧张,缺乏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的支持,不能满足道路交通信息化发展的经济需求。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专项资金的支持,以保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开发工作顺利执行,需要政府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缺乏系统的规划与组织。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已建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过于先进,利用率较低,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二是所建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过于简单,远远不能满足交通现状的需要;三是建立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甚至由于专项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只建一部分就终止了。 (五)道路交通信息资源共享率不充分,整合性较差;信息基础通信设施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浪费严重。交通运输信息网只能实现基本的信息、政务公开和简单的信息查询,缺少有效、及时、动态和全面的数据支持,不能给社会和公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一站式的出行信息服务;各交通运输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没有形成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只从本部门需求出发,造成重复建设,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充分共享。 (六)与交通管理信息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同时还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将交通监控手段获取的资料作为证据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这对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使用、公安机关与其他管理机关在信息资料共享等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三、大力推进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方式,充分认识到科技的力量,重视科技成果在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运用。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常抓不懈;要加强学习,尤其是对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要着重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先进性与实用性相一致,要软硬兼施。二是项目要与实际挂钩,不要与实际脱节,更不要脱离现实做一些华而不实的项目。高科技不等于先进,运用好了才能体现出高科技的先进性。 (二)制定严谨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特别是主干网络和基层网络的建设。同时注重实用性和超前性的统一,避免重复建设与浪费。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交通管理信息化职能机构,负责项目的规划与论证、装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且避免过度浪费。 (三)要重视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培养与招收热衷于信息化建设、善于经营管理、精通现代通信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要积极引进精通专业技术的人才来充实现有队伍,形成技术和人才优势。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应从社会效益的长远角度考虑,将交通信息网络建设并入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作为交通设施、科技投入的专项经费,为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提供经费保障。同时鼓励银行、私人财团和其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 现代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建设过程中受信息化意识、软硬件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仍存在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的现象,交通管理信息化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高水平的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定能取得胜利。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探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研究 【摘要】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开始大量的应用信息化技术。信息化技术大大的提高了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效率,帮助城市健全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使城市的道路可以畅通的运行。如何更好地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是目前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在本文中着重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化;道路管理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技术逐渐开始兴起,信息化技术被应用在各个方面。对于一个城市来说,道路交通问题是城市建设的首要因素,因此,信息化技术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尤为重要。我国必须要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改善城市交通问题,为城市建立一个畅通完善的交通体系。 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理论体系 在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内容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论体系,从而为信息化寻找到重要的理论支持,并且将交通管理的相关理论内容和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全面实现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化。 1.1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内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如:交通产品信息化;交通科学技术信息化等等,目前,信息化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信息化主要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也在实现着转型,我国已经迈入了信息化的时代,因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在全球化的今天,信息化帮助我们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变化,提供了发展的动力。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使我们更加便捷的处理道路交通的各项内容。通过信息化技术,我们可以及时的了解到交通路段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从而帮助交通管理者快速的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的处理。同时信息化技术也使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科学化,通过信息处理技术,使交通管理者分析不同事故的严重程度,然后做出不同的处理。 1.2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化体现在方方面面,根据不同的标准,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内容划分也就不同。根据目前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统来说,主要是以信息功能作为划分的标准,可以分为:采集类信息化系统;处理类信息化系统;资源共享类信息化系统和辅助决策类信息化系统。这些系统在信息的处理方面都有着不同的功能,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来说起到了多方面管控的作用。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内容丰富,覆盖广泛,形成了全面的信息网络,帮助交通管理者全方面的掌握交通信息,处理城市交通问题。 1.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理论依据。目前,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理论有很多,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理论依据是十分全面的。这些理论支撑了信息化主体,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这些理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业务流程再造理论,业务流程再造理论主要说明了流程对于处理各项事务的重要性,只有将所要处理的事情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才能使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从而高效的完成事务处理工作。流程再造理论从流程的本质上进行了系统化的探讨,根据不同事务的轻重缓急进行事务的再次排列,像这样将所有事情打乱重新排列的方法,提高了事情处理的整体效率,实现了信息处理的高效化。其次是虚拟企业理论,这个理论是以信息技术作为基础的,该理论主要是指各个企业间构建信息化的平台,从而进行信息的共享,达到资源利用的最高化。 2.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思考 我国的信息化技术还处于成长阶段,和许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学习国内外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使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得到更好的发展。 2.1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意识。目前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识还不是很强,很多地方仍然保留原有的传统观念,对于信息化的认识不够到位。这就导致了交通信息化设施不完善,无法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同时,还存在着交通管理人员的信息化专业技术不强的问题,当事故发生的时候,难以完成信息化工作。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不定期的举行道路交通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化的认识,为各地区的工作人员普及信息化知识,增强信息化技能。同时需要为各地区的道路管理部门配备完善的信息化设备,确保硬件设施完善,达到国家的标准。 2.2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考核机制。我国大多数地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考核机制都存在着不健全的问题,这就导致了道路交通信息很难及时准确的收集起来,信息化也无法实现。因此,我国必须推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统一各个地区的评价标准,确保信息化可以有效的实施。交通管理的考核需要包括很多方面,随着信息化的推进,将信息化纳入考核标准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完善考核体系,以信息化作为优秀内容,大力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事业,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得到全面的发展,交通信息可以充分的在信息系统中流通,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 3.总结 信息化技术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实现了道路交通信息化可以更加高效快捷的处理各项交通事故,帮助城市道路实现自我管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还将不断的更新信息化技术,更好的将信息化应用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使城市道路交通事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作者:徐永红 单位: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治安系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探讨:谈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各部门和相关活动领域普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各种交通信息资源,使公安交通管理各部门和全体民警都能在任何时间、地点,通过各种信息媒体,享用和相互传递信息。道路交通运输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特别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大大缩短了时空距离,给人们提供了安全、舒适、快捷的服务[1]。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金盾工程”一期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交通管理主要业务基本实现了信息化,信息系统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规范执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成为交通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强大推力。 1.加强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不断推进的城市化进程,道路交通量急剧增长,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城市及沿海地区公路网基本都出现了严重的交通阻塞现象。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互联网技术,建设公路主枢纽信息系统,不仅为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还可以促使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科学化、现代化。面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动态的交通信息服务,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交通的需求,为今后实现智能化交通管理创造条件。 随着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枢纽信息系统,对于促进交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2.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乏对信息化建设的系统认识误以为信息化就是一人一台电脑,把“上网”等同于信息化;将信息化当作是信息部门或技术部门的事情,与己关系不大。这些错误认识一方面直接导致了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处于一般事务处理和简单信息管理的阶段,呈现出“信息孤岛”严重、资源不能共享、信息化建设综合优势发挥不出来的局面。不注重转变管理思想与理念,对信息技术存在过分的依赖性,认为高科技无所不能,花巨资购建的计算机系统,能够轻而易举地解决各种业务问题,因而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忽视业务基础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缺乏按信息技术要求重新优化组合运管业务流程的现代化管理意识,把传统手工作业搬上计算机平台后,不愿在业务基础建设方面多下功夫,仍存在着征管工作不规范、征管资料不全、资料传递不到位、配套基础措施不完善等现象,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技术手段的有效应用。 2.2交通统计数据受人为因素影响严重交通统计数据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不能满足多主体、多样性的需要。各级网站建站前缺乏统一的组织和规划。在网络开发和使用上,缺乏整体规划和设计,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开发或互不衔接,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不高,各网站的主题不明确,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2.3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没有足够的、稳定的经费保障足够、稳定的建设资金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研究与建设的根本保障。虽然在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研究方面作了较大的投入,但与交通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的资金不足,这是我国交通管理信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处于较低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研发的交通管理信息化科技项目、规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也因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而被迫终止。二是没有专门的稳定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许多城市没有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有些城市即使制作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包含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较少,当然也就没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规划,无法形成稳定的建设资金,一些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交通管理信息化发展还是空白,大量中等城市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处于相当低的水平,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研究与信息化建设都应当进行专项资金规划,以保证有足够的稳定的经费来源。 2.4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低,信息技术设备落后,设施陈旧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为:一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内容较少,存在较多的应当信息化而没有信息化的信息资源;二是没有对网络信息进行维护,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三是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中小城市使用的交通控制系统中交通流检测设备、信息传输设备等硬件设施处于较低水平,导致获取的交通流参数不准确,信号控制机故障频率过高等现象。 3.加强交通信息化管理的途径 3.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在推动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更加重视行业信息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要广纳贤才,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研究制定信息化人才培养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和锻炼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既熟悉交通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交流、奖励等机制,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创建良好的人才环境。在培养方式上,针对不同层次需求对交通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使用和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 3.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考虑公路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硬件和软件选用、网络建设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上既要满足公路行业现实需要,又要有较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避免今后升级发展时增加投资负担,在管理信息化建设上要从公路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在软、硬件选用上坚持“先进、适用”的原则,避免盲目攀比落入“IT陷阱”,要始终明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不是追时尚、赶潮流,而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管理、提升优秀竞争力。 3.3更新设施和设备,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与共享率基层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交通管理信息资源的录入与建立,完善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应当按地市、省、全国的顺序整合现有在建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交通管理信息平台,逐步扩大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范围,加强对信息系统硬件设施的建设,置换现有低水平,陈旧的设施,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同时还应加强交通管理信息与其他道路交通信息系统之间的横向联系,尽可能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 3.4以应用为优秀,强力促进应用信息化的生命力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交警实战应用,讲求科学实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当前,交警部门要围绕规范执法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强化信息化应用,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和支撑。 交通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实施管理信息化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随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建立更快捷、畅通的信息通道,更加及时、全面和直观的获取并传播大的管理信息,以更好地为工程管理乃至决策服务这一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重视。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完善的思考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宪法司法 论文摘要: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基本保持了原来的框架,但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作了较大修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原条文进行了143处的修改。将新旧条文进行仔细对比,发现不仅条文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条文的内容说明也更加严谨,其他方面的质量也有了较大的飞跃。 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在促进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民主化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再次修改应以人为本,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己经写入宪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己发生深刻变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刑事司法上,就是要把公民、当事人视为刑事司法诉讼的主体,尊重和维护其做人的尊严,保障和维护其基本权利,决不能再把公民和当事人看作刑事诉讼的客体而肆意处置。以人为本反映了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基本要求,把它视为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合适的。 “以人为本”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不能狭隘理解为“以个人为本”。刑事诉讼法修改还要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统一起来,兼顾各种诉讼价值,在保护人权与惩罚犯罪、公正与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保持适度平衡。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要体现现代性和具有前瞻性,但是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历史条件,必须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可承受能力,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二、再次修改应通盘考虑,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修改中必须以宪法为优秀,并注重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以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与统一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必须在现行宪法框架内进行,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现代诉讼理念,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消积、被动、中立,与其它司法机关之间不应主动配合,这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应隶属于行政机关,不应属于司法机关。但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并列为司法机关,存在两虎相争的格局。在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方面应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宪法中的这些规定,虽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但宪法的最高权威在没有修改之前必须得到尊重,刑事诉讼法不管如何修订,都不能出现同宪法明显矛盾的条款。 三、再次修改应考虑周全,条文数量应该有所增加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是:考虑到全面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这次不是全面大改,只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太多、非改不可的地方进行修改:凡是可改可不改的都暂时不做改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虽然修改了一百四十多条,但原来的体例和框架仍被保留。学界认为此次修改,比较准确的提法可算作“中改”。我国刑事诉讼法条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条文太少,许多程序规定的相当简单,许多情况下出现容易产生歧义。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较少,不便于操作,于是公检法三大机关又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实施细则”。主要有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家的内部规定分别是468条,367条和355条,加起来共有1190条,是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条文的四倍。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讨过程中,类似“屁股指挥脑袋”的意见,并未被立法部门采纳。但在修改后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竟又通过制定部门规则,把一些己经被否决了的意见强加进了本部门的规定之中。三大机关故意绕过最高的刑事诉讼法,通过的内部“实施细则”非法变相的“自己给自己授权”,极大的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必须考虑周全。在征求各方意见和起草、研讨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涉及各方面的影响都要考虑在类,才能够保证立法之后能够得到公检法三大部门的执行支持,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修改立法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立足于当前的现实。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方面,设计要科学合理,条文内容要严谨具体,保证产生任何歧义,特别要注意增强实际操作性。要大大增加条文,建议修改到500条左右比较合适。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后,即应树立起极大的权威,不能允许三机关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非法变相的自己给自己授权。 刑事诉讼法论文: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分析论文 摘要: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具有极为紧密的关系,除了传统的“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外,宪法确立和彰显的价值有利于制约刑事诉讼法肆意妄为,有利于保障人权。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宪法价值,建立刑事程序法治。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体现宪法价值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修宪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在完善刑事程序法治、保障人权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关键词:宪法刑事诉讼法关系体现 一、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概论 要研究宪法价值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和承载,就必须研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传统法学理论看来,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的其他法律都必须以该国的宪法为根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刑事诉讼法自然也不例外。 但是,随着理论的发展,人们开始在更深层次上认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在具体实现过程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却常常处于冲突状态。惩罚犯罪带有强烈的国家强制的色彩,而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弱小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更容易受到国家权力不当侵害的威胁。此时,宪法的价值就得以彰显。宪法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最高法的形式设置了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可以限制公民个人权利的底限,从而约束有关刑事诉讼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只有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人们才可能对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价值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和承载有深入的认识。 二、宪法价值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和承载:域外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了解宪法价值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和承载,不妨先从西方的宪政和刑事诉讼法的发展经验来进行考察。 从西方宪政国家的普遍经验来看,宪政的精髓在于限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它以宪法这一国家的最高权威形成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并通过宪政的政治运作而得以实现。宪政的根本原则是限政和保权,其优秀特征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尤其是将国家和国家机关的行为和制度设置置于宪法的框架下运作,从而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宪政条件下限制政府权力,也就是要求政府表明如何行使权力,一种制度如何操作,才能体现正当性。而尊重和保护人类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是作为一个正当政府的最主要条件。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诉讼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涉及到犯罪控制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因此与宪法联系更为紧密。西方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是“实施中的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可见刑事程序制度对于宪法的重要性。刑事诉讼程序规则更加紧密地触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组织。制度上改变,尤其是文明发生重大变动,对刑事裁判形式所产生的影响,要比对具体规定哪些行为是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以及如何惩罚这些行为的影响,更加迅速、更加深刻。 除了思想和学理层面外,西方国家和从制度层面上,从宪法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角度作了规定。各国宪法都重视刑事诉讼程序特别是刑事诉讼制度,相应地作了规定。据统计,世界上142部成文宪法对刑事程序中就有关于确认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保障个人权利行使的规定。各国有88%的宪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如辩护、与证人对质等权利;80.4%的宪法涉及到公民私生活,特别是对住宅以及个人生命保护问题;66.9%的宪法规定了人身自由和人身保障权。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不得控告和拘留任何人。”1791年法国宪法对此予以确认。在德国,根据基本法第1条至第20条,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了法治国家程序原则,即程序法定原则。《日本国宪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些规定,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1982年宪法的体现 就我国而言,从历史上来看,1979年刑事诉讼法存在一些缺憾,其重要原因在于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不完善。1996年刑事诉讼法有了很大进步,充分体现了1982年宪法的精神。概括来看,如(1)宪法关于我国国家性质和指导思想的规定,关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规定等,是刑事诉讼法的性质、目的、宗旨、任务和基本原则的直接依据;(2)宪法关于我国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规定,也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工作路线;(3)宪法关于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的决定,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限和程序依据;(4)宪法关于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都是刑事诉讼的原则和制度;(5)宪法关于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公民对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控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以及对公民的这种控告和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规定等,是刑事诉讼法中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根据等。 此外,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条文还直接反映了宪法的规定。如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把在刑事诉讼中行使着国家权力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互相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刑事诉讼法中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刑事诉讼法第7条)。根据宪法第1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参与刑事诉讼并行使着控诉权的检察机关监督整个刑事诉讼的权力,并确立了“检察监督”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8条)。宪法第126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5条中。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1996年刑事诉讼法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相比,在承载和体现宪法价值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刑事诉讼法对宪法价值的体现仍略显单薄。这主要体现在:保障人权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仍然不够,保障人权仍然是建立在打击犯罪的基础上;对刑事程序法治的规定偏少,缺乏以法治观念为基础的控辩平衡等。 四、修宪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从体现宪法价值、保障人权的角度 目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都已经正式写入我国宪法,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还没有反映,具体法律规定与宪法价值之间的背离已经日趋严重。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现实的发展已经迫切要求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笔者认为,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一方面,是将无罪推定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众多人权公约所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尽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是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实践部门目前并未广泛认同和实施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应规定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把与刑事程序法治和人权保障密切相关的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程序法定、司法审查、控辩平衡、控审分离等国际通行的诉讼基本原则纳人到刑事诉讼法中。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修改论文 摘要: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基本保持了原来的框架,但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作了较大修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原条文进行了143处的修改。将新旧条文进行仔细对比,发现不仅条文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条文的内容说明也更加严谨,其他方面的质量也有了较大的飞跃。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宪法司法 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在促进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民主化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再次修改应以人为本,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己经写入宪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己发生深刻变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刑事司法上,就是要把公民、当事人视为刑事司法诉讼的主体,尊重和维护其做人的尊严,保障和维护其基本权利,决不能再把公民和当事人看作刑事诉讼的客体而肆意处置。以人为本反映了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基本要求,把它视为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合适的。 “以人为本”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不能狭隘理解为“以个人为本”。刑事诉讼法修改还要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统一起来,兼顾各种诉讼价值,在保护人权与惩罚犯罪、公正与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保持适度平衡。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要体现现代性和具有前瞻性,但是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历史条件,必须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可承受能力,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二、再次修改应通盘考虑,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修改中必须以宪法为优秀,并注重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以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与统一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必须在现行宪法框架内进行,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现代诉讼理念,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消积、被动、中立,与其它司法机关之间不应主动配合,这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应隶属于行政机关,不应属于司法机关。但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并列为司法机关,存在两虎相争的格局。在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方面应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宪法中的这些规定,虽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但宪法的最高权威在没有修改之前必须得到尊重,刑事诉讼法不管如何修订,都不能出现同宪法明显矛盾的条款。 三、再次修改应考虑周全,条文数量应该有所增加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是:考虑到全面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这次不是全面大改,只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太多、非改不可的地方进行修改:凡是可改可不改的都暂时不做改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虽然修改了一百四十多条,但原来的体例和框架仍被保留。学界认为此次修改,比较准确的提法可算作“中改”。我国刑事诉讼法条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条文太少,许多程序规定的相当简单,许多情况下出现容易产生歧义。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较少,不便于操作,于是公检法三大机关又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实施细则”。主要有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家的内部规定分别是468条,367条和355条,加起来共有1190条,是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条文的四倍。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讨过程中,类似“屁股指挥脑袋”的意见,并未被立法部门采纳。但在修改后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竟又通过制定部门规则,把一些己经被否决了的意见强加进了本部门的规定之中。三大机关故意绕过最高的刑事诉讼法,通过的内部“实施细则”非法变相的“自己给自己授权”,极大的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必须考虑周全。在征求各方意见和起草、研讨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涉及各方面的影响都要考虑在类,才能够保证立法之后能够得到公检法三大部门的执行支持,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修改立法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立足于当前的现实。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方面,设计要科学合理,条文内容要严谨具体,保证产生任何歧义,特别要注意增强实际操作性。要大大增加条文,建议修改到500条左右比较合适。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后,即应树立起极大的权威,不能允许三机关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非法变相的自己给自己授权。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理论探讨论文 今天我非常荣幸和高兴受邀来给大家演讲。我要感谢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樊崇义主任,也要感谢我的学生、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安排我来中国访问。张保生教授曾到美国西北大学在我的指导下系统学习了美国法律,特别是诉讼法和证据法。我们很珍惜他在芝加哥和我们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并盼望他能再回来,同时欢迎中国继续派其他教授来西北大学和我们一起从事研究工作。我尤其为他取得的学术成就感到自豪,并感谢他在翻译我的证据法著作方面付出的努力。 我愿继续为中美两国人民搭建合作交流的桥梁。中国和西方在21世纪将会增进更加密切的合作和交流。这两种伟大的文明将共同决定未来百年发展的很多事情。中国经济到本世纪中期将与欧盟和美国比翼齐飞。中国的大学也正在成为世界级的教学和学术中心,更多的创新和改革将在中国发生。身在美国的我们对这些发展感到非常震惊,也非常高兴,尽管这些对我们构成了挑战。我们之所以为此感到高兴,是因为我们坚信,在法治环境下的这种竞争不但会使你们和我们达到双赢,也将是全人类的福祉。最重要的是,我们共同的合作将成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关键,它将为一种世界法治奠定基础,并把法治已经带给你们和我们的福祉播向世界。 我刚才提到“法治”。我们认为,法治是美国在各个领域取得发展的关键。法治的优秀内容是:(1)法律标准以一种清晰易懂的语言预先制定;(2)司法裁判独立(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3)任何人,包括政府,均受法律约束。把法律看做是对选择权和行为的束缚这样一种传统观点是错误的;法律明确了行为的合法限制而得以彰显,因而使人们在那些限制中合作共事。这反过来又建设性地解放了个人,使其释放出创造力;法治保护了人们消费、使用和处置自己先前通过自觉生产所提供的生产物的权利。我目前对中国法律的研究仅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对你们所面对的问题我不敢妄称为专家。不过,我也理解你们目前对法治的重要性所给予的高度重视,你们感到也许需要一些改变,并且正在通过对法律制度某些方面的反思而努力取得更大的成就。毫无疑问,法治原则对于司法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它应当成为其规定性特征。同样清楚的是,如果不进一步深化和强化法治,司法程序方面的任何改革都没有意义。建立在个人任性或专断基础上的背离法治原则的司法程序,恰恰是需要进行“改革”的。 然而,在这里我并不想告诉你们什么需要改革,应当进行何种改革。我并不完全了解你们的法律制度或改革需要。我只想和大家讨论一些别的问题,我想讨论刑事程序的基础问题。尽管讨论将集中于刑事程序,但我要说的许多东西也与民事诉讼有关,因而更一般的涉及法治的基础问题。我将讨论一些决定应当采用何种刑事程序的因素,它应当如何被贯彻等等。我想和大家谈谈,在美国这些因素的复杂性以及它们的含义。然而,我首先还是想简要讨论一下证据法。在一定意义上,证据法在任何诉讼制度中都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方面;确切地说,它是法治的基石。 证据法对于一种诉讼制度来说是基础性的,并构成法治的基石,这个理念乍一看似乎令人不解。实际上,证据法对于任何一个创设了权利或义务的制度都是基础性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准确的事实认定;如果没有准确的裁判,权利和义务根本就没有意义。我将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论证这一观点。 在座各位都会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比如大家穿的衣服。我对自己系的这条领带拥有所有权,那意味着,我有权按照自认为适当的方式占有、使用和处置这条领带。这是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标准含义。然而,假设某人要争夺我对这条领带的所有权,这会有什么情况发生呢?在所有文明国度,该争端将提交给没有利害关系的裁判者——法官,在美国也许是一个陪审团——来解决,他们将决定,是我还是别人有权占有、使用和处置这条领带。这个决定将根据提供给裁判者的证据而做出。因此,当我对这条领带宣示所有权时,我实际上是在宣示,如果我的所有权受到置疑,我将能够向裁判者提供这样的证据,后者将据此断定这条领带属于我,我实际上拥有占有、消费和处置它的权利。 正如我们在这个例子中所看到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事实。事实是先于权利和义务而存在的,因而更具有基础性。没有准确的事实认定,权利和义务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当然,正是证据法决定了事实得以确定的方式。因此,确切地说,权利和义务取决于证据法。 由于证据法的这种基础性质,在美国,我们没有把证据法区分为刑事诉讼的和民事诉讼的证据法典。我们有一部适用于任何司法事实认定的证据法。显然,刑事和民事案件可能遇到不同的问题,因此,某些证据规则的适用性更侧重于刑事法律或民事法律领域。但总体上,我们的证据法是统一的。统一的目的是促进准确的事实认定,因而相关性被赋予了一种广义。只要证据是相关的,当事方就可予以提供,除非受到排除规则的限制。排除规则旨在促进某种价值,这些价值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足以证明排除相关性证据是正当的。配偶交流特免权和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就是这方面的例子。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子,如事后补救措施,旨在鼓励个人采取减少损害风险的行为。尽管总的来说,我们的证据法旨在让负有证明义务的当事人决定使用什么证据,以促进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自由证明制度。 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我可以在提问和回应阶段继续详细讨论有关美国证据法的问题。下面概括一下我对证据法的观点,正如我开始讨论时所谈到的,它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证据法具有普适性(universal)。它涉及人们如何认识外界环境的问题。逻辑、认识论以及感知材料在中国和美国并没有什么差别。两种文化间的唯一相异之处,是不得不认真对待当事人愿意接受的采纳全部相关证据之一般原则的例外。这些决定可能容易通过地方性特色而得知。然而重要之点在于,我认为,证据法所处理的知识和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包含着普适性而非地方性的内容。 在美国,证据法不仅与刑事程序有一定联系,证据法还同样适用于刑事和民事案件。联邦宪法蕴含了几个仅仅适用于刑事案件的排除规则,这是通行于刑事或民事法律领域的证据规则具有特殊性的主要例子。它们非常著名,你们可能听说过的“米兰达规则”就是一个例子,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非法搜查和扣押的证据排除规则也是一个例子。我听说你们正在考虑从其他国家吸收借鉴某些诸如此类的规则和程序,也许你们应当考虑这样做。然而,应当记住,这些根植于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和文化的诉讼程序,也许与你们自己国家的程序有很大差别。 关于这一点,即刑事诉讼法具有地方性,而证据法具有普适性,也许尚未得到足够的强调。其他国家的人们通过刑法所追求的目的,在某些方面(尽管肯定不是所有方面)也许不同于你们国家所追求的目的。不同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是不同的。因此,我既赞赏你们知难而进评价自己的制度,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为了清楚和准确地看到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和为什么这样做,必须首先认真考察你们自己的做法,然后再通过考察其他国家的制度环境来审视来自别国的经验。有许多引进别国刑事诉讼程序而悲惨失败的例子,原因是忽视了社会文化和历史方面的差别,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和设想,其中一种程序中的一套含义完全不同于另一种程序。① 我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不能仅仅从成文法、法典或者美国法院的判决来理解。虽然这些确实是构成刑事诉讼的重要方面,但却不是全部。比如,如果某人考察了美国各种刑法典,就会看到美国检察官无处不在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检察官可以决定什么样的案件追诉,什么样的不予追诉;什么事情予以指控,什么不予指控;谁被调查和指控,谁被完全按照法律来起诉,谁可以进行辩诉交易。②同样,如果仔细考察支配着美国刑事审前程序模式的重大宪法性刑事诉讼案件,就会发现,无论是州还是联邦立法机关都无权通过定义犯罪的立法权而使长久以来形成的判例失效。我可以不断扩展这些实例,目的是强调,研究美国“刑事诉讼法”,不能仅仅考察成文法律和案例;它还要求深入了解美国的历史、文化、经济以及其他影响因素。 再谈谈“政府”问题。美国关于“政府”作用的观念是,政府的存在是为了创造和维系个人能够按自己的道德要求据以生存发展的条件。政府是服务于民的,而非民众服务于政府。当然,这是所谓“自由民主”的本质,其基本构想来自于欧洲启蒙哲学家。美国的经验进一步丰富了这个体系,并强化了对中央集权政府的不信任。在美国历史形成过程中,政府不仅被视为社会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它还被看做是问题本身的一部分,因而要在很多方面、以许多不同的方式使其受到约束、限制和制约。这不仅反映了我们从欧洲祖先那里移植过来的政府三权(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分立的思想,而且我们还通过将宪法规定之最终解释权和成文法解释权赋予法官以及确立法官终身制,赋予司法权至高无上的权威,而丰富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当然,这就是我们法院所拥有的著名的“司法审查权”③。 我们并不满足于宪法在形式上通过分权对政府行使权力施加的结构性限制,我们的民众坚持一系列的个人权利来对抗政府权力,并以“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专门条款为基础,使公民享有“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法律保护”④的权利。所有这些法律条文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这些规定使定罪非常艰难。个人有权受到从大范围人口中挑选出来的、由非政府雇员组成的大陪审团对其被起诉进行审查(尽管某些州没有使用大陪审团)⑤,由外行组成的不同的陪审团只有在“确信无疑”的基础上才能认定其是否有罪;⑥任何个人都享有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⑦政府不得无理搜查和扣押;⑧被告有权传唤有利于己方的证人并对控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⑨以及在犯罪所发生的州或地区对被告人从其被正式起诉起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公开审判的权利,⑩等等。避免双重危境的权利,也从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对一个人的特定犯罪只能定罪一次。 对个人的保护甚至更加完善。刑法必须易于理解,否则就会被法院以违宪性模糊而拒绝适用。美国法吸收了普通法的“从宽原则”(11)。这是一项解释原则,即当某一刑法规定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时,法院将采用对个人被告有利的解释。这并未穷尽对被告人所有的保护。(12) 然而,这些个人权利并不是从人们能够想象到的权利体系中随便挑选出来的,应该说这些权利是与宪法相统一的,因为它们是构成政府和民众关系的一元化观点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观点的优秀是,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权力的集权化趋向应当受到抵制,刑事定罪的道路上必须有艰难险阻,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要得到民众的同意(通过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成员的作用)。 我所描述的政府概念兼有善恶两个方面,在这里我无意对其加以赞美或批评,而只是对其进行解释。只有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才能理解美国宪法中诸如聘请辩护律师等阐述个人权利的分散规定。人们不能孤立地看待一个程序要求并大谈其一致性,而必须在一定的语境中把握它,在其与基本概念的关系中或者与那些旨在实施或表达的概念体系的关系中审视它。 让我来概括一下,当人们谈论“刑事程序改革”的时候,这个论题实际上属于法理学或政治学问题。法治的基本概念,政府机关的角色及其与民众的关系,是《美国权利法案》的题中应有之意,而不是从中派生出来的东西。 在刑事程序的形成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诸如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因素及其影响。在美国,比如我们经常提到“隐私权”,这个措辞是很模糊的,但它至少涉及三个不同的意思:(1)在个人隐私领域的排他权,包括政府在内,这是“隐私权”的本质;(2)为自己和家庭作出选择的权利,比如目前在美国争议很大的堕胎权,更好的表达是“自治”;(3)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他人以一定方式的善待权,这确实涉及“尊严”利益。这些个人利益中的每一项都与作为其镜像的公共利益充满张力。在决定刑法及其执行的范围时,社会必须在这些相互影响和冲突的利益之间做出选择。 我的第一个观点可以概括为,刑事程序不能与其周围因素隔绝开来而孤立地加以看待,而实际上,它正是源于那些关于政府性质、政府与民众的适当关系等具有深远意义的观点,以及关于个人利益的性质等深刻的哲学观点。人们不能抽象地看待“刑事程序”还有第二个原因。这不仅是由于刑事司法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了一个动态过程,而且同样重要的是,事物并非总是它们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个样子。在我的《刑事诉讼概论》(13)一书中,我和合著者提出了一个学习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方案,即为了理解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实际运作,不仅要了解“法律”的规范命令,还要深入研究上面简略论及的法理和政治问题,至少有下面四个方面: 1.书本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之间的差别; 2.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紧密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事实上程序法是实体法的载体,而非我们习惯上所认为的相反的情况; 3.一般的历史,特别是种族关系和种族歧视问题; 4.经济因素,美国有一句谚语,“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就是说,如果你把一美元(或一元人民币)用于这一目的,那就不能再用于其他目的。 下面逐一讨论这些因素及其意义。 1.书本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宪法是制定的,立法是通过的,执法是命令或指令,法院是做出决定,人们还可以思考我们多多少少所服从的其他东西。不幸或有幸的是,生活并非如此简单。在宪法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比如很普通的对宪法的投票或者一个立法机关投票表决通过某个法律),对于法律语言的言外之意总有多种理解。某个立法者可能投票赞成一个法案中的某一段内容,尽管他们并不认为整个法案有多大价值(甚至认为根本没有什么价值);而其他人可能基于同样的理由而投反对票。也许还存在对于某些规定究竟所指什么或所干什么的理解严重不一致的情况。一个人可能认为法律语言是这种含义,而另一个人却理解为不同的含义。例如,在美国,对于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与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前10条修正案之间的关系,就存在尖锐的分歧。 困难还不止于此,法律语言常常故意留下了含糊之处,因为对于它究竟应当如何精确表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由于对具体问题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形一般不能预见。来自美国宪法的一个例子是,第8修正案的神圣但却是模棱两可的语言:不可强加残酷的或非同寻常的惩罚。虽然完美无缺,但究竟什么使一种惩罚变得残酷和非同寻常?这段话在1791年被通过的时候,其语言所具有的含义,如何适用于其从未预见到的新的发展?对这种问题可能不存在现成的答案。 即使法律规定的语言十分清楚,立法者也可能不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就像美国总统和各州州长们所做的那样。因此,他们的解释,可能对于一个法律规定的执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撇开语义这个语言学问题,还有更深层的问题。执法者也许不能完全分享立法机关所持的关于贤明政策的同样观点,因此,执法者也许或多或少热衷于各种法律的执行。即使执法者知道某项法律的含义,并且热心于贯彻执行,实际上也没有一种法律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样做既缺乏足够资源,且实现任务的必要方法也常常会违反其他规范。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我们两个国家尽管在根治犯罪方面投入了巨大资源,但犯罪还是在不断发生。如果不采用干涉隐私权或侵犯其他权利的方法,某些犯罪就不可能被根除。这些方法,可能被看做是比容忍某种程度的犯罪更邪恶的东西。总之,执法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含义、优先权和执行的方法之间做出选择。 书本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之间的第二个不同是,由于实践中的法律是从书本中翻译过来的,这使它变得比从政府最高层到大街上的警察之间的组织链条还要复杂。这里,对程序法的影响就更加明显了。在一个中间层次上,我已经提到过检察官在决定追诉什么案件的问题上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任何立法都无法改变这一点,因为,任何一项这样的立法,都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对所有潜在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这是一种未来判断。在这一点上,警察的情况和检察官是一样的。在任何一个复杂社会,犯罪无处无时不在,虽然大都是一些低级的犯罪,但依然属于犯罪。人们走在芝加哥或者北京的大街上,会看到从乱丢垃圾到走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再到交通事故,以及盗窃甚至袭击和斗殴等数不清的各种犯罪行为。警察和检察官一样拥有对何种犯罪予以调查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是我们或者我们的法律理论喜欢还是不喜欢这一点。(14)同样重要的是,警察所做的大部分事情并非都是法律的实际执行,也包括复杂情况的管理,比如疏导交通或者控制拥挤等等。 这种自由裁量权在程序规则中有一些暗示。我举一个明显的例子。假设人们对调查活动施加限制,像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进一步假设,这种限制是通过排除规则而强制实行的,即禁止使用违反程序规则所获得的证据,该排除规则的原理当然根植于美国法律。 现在假设,警察和检察官把诸如等许多社会问题看做是管理的问题来加以解决,而不是当作犯罪来解决。在地方官员的眼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方式也许是侵扰那些涉及的人,使其知难而退,而不是追求将其定罪,这样就鼓励那些人“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城市去了。这种侵扰可能会造成大街上的人身威胁或暴力,也可能涉及逮捕等。重要的是,除非警察或检察官关注定罪问题,否则排除规则对于他们就没有影响。书本上的法律看起来至高无上,但实践中的法律却并非如此。 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美国最高法院对个人权利加以拓展和强化的判例,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警察和检察官的权利,但我们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受到这些裁决的严重干扰。正如刚才谈到的一个原因是,只有当一个人真想起诉的时候,其起诉事项才会遇到程序性屏障。这就是制度动态性一般观点的实例,因此可以用各种无法预知的方式对变化做出不同的回应。如果认为对动态过程的“改革”可以毫无疑问地通过各种孤立的措施而得到渴望和预想的结果,那就大错特错了。恰恰相反,像刑事司法程序这样的人类制度是有机的,是不断适应环境而变革的,而且具有惊人的多样性。目前最重要但却未得到正确评价的例子是,正统立法机关的变革,实际上可能挫伤来自法院和法律改革家的任何程序性改革。 这里我将以宪法第四修正案对无理搜查和扣押的限制作为例子。假设警察针对犯罪行为想要拦截一辆汽车进行快速检查,可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要求的法院规则是,警察对犯罪已经实施要有可能的根据才能对车辆进行拦截。所有立法机关要使该司法命令在实践中失效,就需要把刑事法律扩展到包括更严格的驾驶限制。立法机关可以使不违反刑事法律的驾驶在本质上达到不可能的地步(比如,越过中心线、车距太近、太迟或太早拨动转向指示灯等)。如果立法机关通过了这样的法律,那么警察实际上就可以按照这个法律拦截任何车辆,只要能抓住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则中的任何一项规定。这种拦截将根据“可成立理由”(probablecause),但立法将戏剧性地扩展可成立理由的渊源,因此,警察无论何时决定这样做,就都可以使任何人受到拦截,尽管法院试图禁止这种做法。同样,如果政府没有可成立的理由而不能查获一定信息的话,可能常用的替代性做法,就是要求个人保存其想要的记录并向政府披露。 总的来说,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个人权利的实际保障逐渐被削弱了,而且这几乎成为在政府行政部门掌控中的专门事项。为了理解美国刑事审前程序如何实际运作,这是一定要考虑的因素。 3.历史和种族平等的追求问题。历史对于理解任何现行制度所具有的意义都是显而易见的,我不占用时间来阐述什么是历史,该如何理解历史。普遍和显而易见的观点是,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在的制度安排,美国的许多刑事诉讼法都是国家为消除种族主义影响而建立起来的。 4.经济因素。美国商人的格言是:“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就是说,如果另一个商人“邀请”你吃午饭,那他大概要和你谈某些事情,也许期望某种回报。不管人们怎么去想商界的事情,对政府来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确实是一个真理。政府受到经济上的限制,反过来经济因素也是有限的。从理论上说,政府能够做许多有价值的事情,但实际上它们只能有选择地来做其中一部分。如果资源都被用于某一目的的话,那就剩不下什么资源来做其他的事情了,但是却有许多不同的“事情”需要资金支持。 在考虑刑事司法制度的时候,资源有限性的限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当代社会的一个教训就是:没有哪一个社会能够根除犯罪。只不过更多的犯罪采取了不断变化的形式。关于这一点,一个最好但却有讽刺意味的例子是,随着资源被倾注于根治犯罪,其他形式的犯罪却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比如渎职和贪污。而且,政府用来打击犯罪的手段也是受限的。民众对于侵犯性的犯罪调查手段的容忍也随文化不同而不同。还有,当代历史也一再清楚地表明,所有文化和社会都受到有效的限制,政府一旦超越这些限制就会招致人民的反对和抗议。因此,在政府关心的所有领域配置资源,包括犯罪调查和起诉,将是艰难的选择。犯罪及其调查需要被视为一个流畅和动态过程的组成部分,而非能够被完美控制的孤立实体。 我来提供一些例子。投资刑事司法过程显然与在其他社会领域的投资具有竞争关系。如果政府提供更多的法官、警察或者为穷人提供援助律师,那么用于经济发展或者医药研究等其他领域的资源就会减少。就像我之前谈到的,警察每天都会遇到这方面的问题。以有限的资源处理这么多的犯罪,结果就是有些犯罪得不到处理,因此他们必须不断决定如何配置有限的资源。警察应该在城市的这个区域巡逻,还是在那个区域巡逻?他们应该更关注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还是欺诈行为?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投资与在其他领域不同部分的投资的竞争关系是一样的。如果政府提供了更多的法官,那大概就只能提供更少的警察。 经济因素的影响甚至更远。最后再以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为例。伴随被告辩护律师对刑事审判程序的影响力的加大,每个案件的成本也不断增加。随着中等成本案件的增加,能够被审判的案件总数便减少了。如果辩护律师的积极介入增加了审判所花费的时间,显然审判的数量就可能减少,因为用于审理案件的总时间是有限的。 除了资源分配的最直接的问题之外,其次的也许是更为深层的经济学观点是与刑事司法制度结构有关的,即关于错误的微观经济学。一个完全没有错误的刑事审判制度是不存在的。最重要的是承认可能犯两种不同类型的错误——使无辜的人被错误定罪和使有罪的人被错误地宣判无罪,而且,资源的配置将影响着这两类错误之间的关系。 理性人可能对这两种错误类型的意义存在分歧。在美国,我们建构刑事审判程序的目的,是以承认许多被错误宣判无罪的代价来使错误定罪的可能性最小化。在美国,我们认为,十个有罪的人被无罪释放比一个无辜的人被定罪要好得多。尽管事情很复杂,但这种观点却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刑事案件适用“确信无疑”的高证明标准,(15)这也解释了被告辩护律师为何在美国被认为非常重要的另一个原因。高标准的证明和法律人虽然会使有罪之人定罪变得更加困难,但却可以使无辜的人得到保护。(16) 以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刑事程序,强调了自由和安全交替换位的困难,这也许是贯穿我今天演讲的中心。现在该是做一个概括的时候了。最后我想说的是,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目的不是赞扬或者批评你们或我们国家的制度,而是揭示一些在考虑这些重要问题时需要注意的重要因素,无论关注的问题是你们的体制改革还是理解我们的制度。在结束这个演讲的时候,我还想重申,在考虑我们两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时候,我们该牢记它们是有机的整体,其中一部分的变化也许会对其他部分产生不知不觉的影响。例如,如果未提供辩护律师和进行有效辩护的话,审判的成本将会降低,但是这样却可能增加了错误定罪方面的成本,反之亦然。因此,在思考你们期望的刑事审判程序类型的时候,也应该考虑我所讲到的这些重要问题。 最后,我想重申诉讼法典和证据法在一个关键方面的区别。诉讼法是本土化的,属于地方性知识;像实体法一样,它反映了时间空间的特殊性。证据法是普适的;它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类精神实现认识和改造周围环境的目的的方式。确实存在某些限制民事或刑事审判的政策,这些政策通过我们称之为“证据规则”的东西可以得到促进。通常,这些排除规则以相反的方式对真相之有效证实的全部目的发挥着作用。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向你们提供关于变化的意见,但是我愿意留给你们这样一种思想。在构建你们的证据法时,我推荐你们从普适性起步,然后再去解决从真相之有效证实原则出发的方法问题。如果你们这样做,我认为你们不久就会看到,证据法的大部分内容在人类所有的诉讼程序中都是相同的,只有极其微小的例外。 刑事诉讼法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论文:控制下交付刑事诉讼法论文 一、控制下交付立法的反思与批判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方面存在矛盾 1.适用对象界定中的相关概念存在并列不当的情况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控制下交付的适用对象界定中将“违禁品”与“财物”进行并列,存在较为严重的逻辑方面的错误。通过对“违禁品”与“财物”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的范畴。例如枪支从一般意义上讲属于“违禁品”,但对于军工企业而言又属于“财物”。两者之间界限并不明确,将两者并列并不妥当。2.适用对象的界定范围相对比较狭隘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控制下交付实施的对象仅仅局限在违禁品与财务两个方面。有些物品既非违禁品,也不属于财务,但是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也存在控制下交付的情况,这与新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对象的规定并不相符。例如假币、假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这些并不属于违禁品与财务,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是不能够对其进行控制下交付的。但是在相关的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往往具备控制下交付的条件,但却不能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侦破效益。 (二)启动条件的规定较为模糊与主观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将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规定为“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在对其进行理解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界定“需要”二字。在心理学中,认为“需要”是人的主观状态,是生理需求与社会需求在人脑中的反映。从心理学的角度对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进行分析,其更加注重侦查机关的主观要求,而忽视了实施的客观可能性。此外,启动条件的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较差,导致侦查人员可能陷入到无所适从或者滥用的局面,导致控制下交付的启动不能够选准准确的时机,增加控制下交付的风险。 (三)申请与执行的程序缺乏具体性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实施控制下交付的申请与执行都“依照规定”,但对规定的内容却并未具体体现。时至今日,我国在法律层面中都没有对控制下交付的申请与执行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所存在的都是一些文件与协议。主要的文件包括《公安机关禁毒民警执勤行为规范》、《关于案件侦查协作有关问题通知》等;主要的国际协议包括《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公约》等。这些文件与协议成为了我国警方实施控制下交付的重要依据,能够为反毒的国际合作提供更高的保障。但是依据这些文件与规范对控制下交付进行规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缺乏法律的刚性与强制性、缺乏具体的申请与执行程序等。 (四)控制下交付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从长期的侦查实践中可知,我国对于控制下交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运作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违法性,与刑事诉讼法、海关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存在严重的冲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虽然针对控制下交付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其与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并未得到解决。例如,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指出,我国的搜查与扣押都是公开的,但是在控制下交付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侦查机关采用公开的搜查与扣押方式将会惊动犯罪嫌疑人,因此需要在绝密的状态下执行,但是这种非公开的搜查与扣押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我国在对刑事诉讼法中的控制下交付立法模式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实现了国际传统立法模式的突破,与国际公约的发展相互适应。但是,新刑事诉讼法中控制下交付的相关规定只有一条,内容较为粗疏、可操作性较差,同时还与国际公约相互抵牾。因此,对控制下交付立法进行变革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在对控制下交付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路径进行选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2012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1月1日生效,刑事诉讼法在短时间内并不会对其再次进行修正,难以满足控制下交付变革的需求;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容量较少、设计抽象,而控制下交付这种侦查措施又较为复杂,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控制下交付进行详细、系统的规范存在一定的难度。通过以上两个方面因素的考虑,本文指出控制下交付改革与完善的主要路径包括:第一,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修改,从而实现对控制下交付的具体化与规范化;第二,通过专门性行政规章的执行实现对控制下交付的规范;第三,通过制定专门的《控制下交付法》实现对控制下交付的规范。这些改革与完善的路基各自具有自己的优势与不足,通过对这三种路径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得出,选择第三种路径的可行性较高。 (二)建议 1.实现控制下交付使用对象的变革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将控制下交付的适用对象界定为“违禁品或者财务”,一方面自身存在一定的冲突,另一方面与国际公约存在抵牾。在对控制下交付使用对象进行变革的过程中,需要将其适用对象修改为“非法或者可疑的货物”,主要的原因为:第一,消除了新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公约之间存在的抵牾,能够对国际法中规定的义务进行较好的履行;第二,消除了违禁品与财务这两个概念在外延方面存在的冲突,为法律制度的内部和谐建构奠定了基础;第三,实现适用对象的变革实现了打击种类与范围的扩展,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促进了控制下交付功效的发挥;第四,实现了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致性,提高了国际控制下交付开展层面的深度与广度。2.实现控制下交付启动条件的变革当前,新刑事诉讼法中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与模糊性,可操作性较差。因此,需要对控制下交付启动条件进行变革,实现对控制下交付风险从制度层面的有效控制。在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联合国希望各个缔约国都可以对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进行立法控制。然后,由于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较为繁复,而且与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相互牵涉,导致国际公约中并不能够对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只能够通过各个缔约国对其进行自主的调控。通过对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本文指出其启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控制下交付实施的制度条件———法律容许。只有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控制下支付的实施,在国际控制下交付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对其“非法或者可疑货物”的输出国、中转国与目的地进行明确,对这些国家的控制下交付的相关法律及规定进行明确,只有在这些国家法律容许的情况下才能够执行。第二,控制下交付实施的前提条件———熟悉案情。侦查人员只有在对案情充分了解与熟悉的基础上,才能够正确地判断控制下支付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如果轻易启动控制下交付,将导致“非法或可疑货物”的逸失与侦查人员的死亡。第三,控制下交付实施的根本条件———协商一致。在控制下交付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的国家或地区必须在意向与态度方面达成一致。控制下交付所涉及的国家与地区较多,仅仅依靠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能够完成控制下交付的实施,需要多个国家与地区的侦查结构进行合作以确保实施效果。第四,控制下交付风险降低或消除的基本保障———有效监控。只有对“非法或者可疑货物”的流转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够使控制下交付取得预期的侦查效益。因此,如果在有效监控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障碍或者不可能实现时,侦查人员应该适当享有控制下交付终止的权利。第五,控制下交付实施的最终目的———确保追诉。在控制下交付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其开展的国家与地区存在犯罪猖獗或者司法腐败的情况,那么必须提高自身的警惕,避免出现“放虎归山”的情况。第六,国际控制下交付实施遵循的重要条件———主权至上。在控制下交付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国家与地区的主权,是国际公约中强调的首要法则。3.实现控制下交付申请与审批程序的变革在新形式诉讼法中,针对控制下交付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等方面都缺乏具体的规定。从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制约与监督,防止滥用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属于立法方面一个重大的疏漏。因此,实现控制下交付申请与审批程序的变革具有必然性。本文认为,控制下交付的审批主体应该设定为侦查机关,主要的原因包括:第一,部分学者认为控制下交付的审批应该实施司法审查机制,主要的依据为控制下交付所具有的欺骗性与诱导性等特点,如果出现控制下交付的滥用行为将导致信用危机的发生,从而对社会的信用体系造成冲击。本文认为该观点中没有正确区分诱惑侦查与控制下交付,在理论基础上本身就存在错误。控制下交付的性质为秘密监视技术,在公共区域较为常用,公民隐私期待权较低,并不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较大的侵扰。因此,没有必要进行司法审查。第二,法官的侦查专业素质较低,不足以承担司法审查的重任。控制下交付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尤其是国际控制交付。只有具备了专业的侦查素质才能够对控制下交付启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正确的判断,此外控制下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紧急情况与意外因素,在对其进行决策的过程中都需要高度的侦查专业素质,而法官并不具备这些侦查专业素质。4.对控制下交付与其他法律存在的冲突进行控制与解决在对控制下交付与其他法律存在的冲突进行控制与解决的过程中,主要的思路包括:第一,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秘密搜查与扣押的合法性进行确认;第二,仅实行“有害控制下交付”,放弃“无害控制下交付”。在这些思路中,第一种思路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秘密搜查与扣押是公安机关进行技术侦查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新刑事诉讼法中虽然对技术侦查措施实现了初步的立法确认,但是在其种类方面依旧采取回避态度。秘密搜查与扣押是否包含在技术刑侦措施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控制下交付与新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冲突依旧存在。因此要解决控制下交付与新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冲突,就必须去除“司法神秘主义”的魅影,将秘密搜查、秘密扣押明确地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 作者:韩丽丽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刑事诉讼法论文:侦查到案刑事诉讼法论文 一、两个地区的比较 据上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J区和P市公安机关,到案措施的适用状况未如立法预期:一方面,传唤、拘传的适用不但未能有所增加,甚至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口头传唤的适用并未明显减少,在部分侦查部门甚至有所上升,同时,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留置(继续盘问)仍有较大的适用空间。其中,最突出的是口头传唤普遍适用问题,而按照法律规定,口头传唤适用的范围相当有限。何以出现这一有悖立法预期的现象?初步分析发现,首先是因为口头传唤有传唤、拘传所不具备的方便性、灵活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出示工作证件,即可采取口头传唤。这就比传唤、拘传方便了许多,因为它无需经过事先审批,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灵活使用。一定程度上,立法的确认鼓励了警察使用的积极性。出于对口头传唤方便性的普遍认可,实践中逐渐衍生出“优先适用”的行动原则。 二、口头传唤适用的扩张性与强制性 作为新法规定的到案措施,口头传唤的适用呈现两种趋向:一是适用对象的扩张,在非现行案件侦查中对传唤、拘传的对象加以适用,二是执行中较多采用强制手段,强制性程度与拘传无异。由于上述两种趋向,并且口头传唤的法定期限与传唤、拘传一致,故其足以替代传唤、拘传的功能。加之口头传唤无需审批,适用时更加方便,侦查人员舍传唤、拘传而选择口头传唤也就顺理成章。 (一)扩张性适用 按照立法规定,口头传唤应针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此类犯罪嫌疑人实指《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之“现行犯”。按照侦查学理论,刑事侦查中的“现场”一般被理解为实施犯罪的现场(作案现场)和逃离犯罪现场的路线(逃跑现场)。在作案现场和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理论上被称为“现行犯”或“准现行犯”,〔6〕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对其适用口头传唤。在此范围外,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口头传唤就有扩张性适用之嫌。在J区公安分局和P市公安局,口头传唤都存在扩张性适用的现象,但程度不一。在专门侦查部门一级,以受案最多的刑警大队为例,2013年J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到案嫌疑人总数41人,适用口头传唤9人,适用率为22%;而在P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到案总数也是41人,但全是口头传唤到案,适用率达100%。由于刑侦办案采用“由案到人”模式,除了极个别现行抓获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外,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为非现行犯。因此,上述比例大致可以反映两个地区刑侦部门扩张性适用的状况。在派出所一级,J区公安局口头传唤的扩张性适用情况并不明显,而P市众多农村派出所十分突出。J区位于C市中心城区,各派出所地处闹市繁华地带,刑事案件基本以现行案件为主。例如在我们调研的Y派出所、H派出所,案件来源基本是便衣队捕现、群众扭送和民警巡逻挡获三种情形,对通过这些渠道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适用口头传唤,其余采用留置。在P市公安局,除了两个城区派出所,其他均为农村(镇)派出所,犯罪多发生在远离派出所的乡村和山林地带,现行案件极少。立案之后,一旦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基本都使用口头传唤方式。如B派出所2013年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有14人,均使用口头传唤到案。该所所长称,“我们所离市区有40多公里,传唤、拘传办手续麻烦,我们就用口头传唤。如2013年发生的两起盗窃林木案件,我们先立案,这几名嫌疑人身份明确,家住山上、交通不便,我们乘车、翻山要花两、三个小时才到嫌疑人家人。有的嫌疑人没在家,有的在,一发现抓起就走,用的就是口头传唤。”按照法理,口头传唤的扩张性适用不具有合法性。但在调研中,不少受访的侦查人员,甚至个别法制部门审核官员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观点。至少,在他们看来,口头传唤的普遍适用具有相当的现实合理性。这或许正是口头传唤超范围使用的认识基础。如P市公安局一名派出所所长在访谈中反问我们:“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还可以理解为抓获现场?”这里隐含的观点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在逃、在缉捕过程被发现行踪,也可以理解为“现场发现”。这种观点还得到该局多名法制科审核官员的支持,其中一名警察甚至认为,“口头传唤实际上只能适用于非现行的案件中突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场合。在现行案件中,完全可以现场盘问,回到局里继续盘问(留置)。”这种理解并非没有依据。〔7〕按照《人民警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既可以适用治安性质的继续盘问(留置),又可以适用刑事性质的口头传唤。如此,在法理上本无法彻底划清这两类措施的适用界限,侦查人员完全可以根据侦查需要来对它们加以选择适用。 (二)强制性适用 口头传唤在性质上属于任意侦查措施,类似日本法中的“任意同行”。〔8〕它能够替代传唤,甚至拘传的适用,很大程度上还因为它在实践中被发展为一种强制性到案措施。实践中,口头传唤的强制性手段包括使用械具、约束带、强制力等方式约束犯罪嫌疑人人身,将其强行带至公安机关。J区H派出所的所长及其他四名侦查人员估计,采用了强制性手段的至少占口头传唤人数的80%以上。P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承认,在所有口头传唤的案件中,警察都会携带手铐、约束带等工具,有时候不用,但大部分时候会用上。P市B派出所长更是称,口头传唤的案子,“一般是抓起就走。”而在P市T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估计,在他们所在的派出所,大约有一半的案件在口头传唤时会使用约束带,但很少使用手铐,还有相当一部分由警察拉住嫌疑人的手带到派出所,但又不是很用力的情形。在较为精细的日本法判例中,这种行为仍被认为具有实质性的强制力。〔9〕现行案件口头传唤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性手段的必要性得到所有受访警察的认可。大体上,可以将其必要性归纳为三种情形:一是阻止逃跑。P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称,在口头传唤中是否使用手铐、约束带是根据实际需要。对于何为“实际需要”,该队长与T派出所长解释为犯罪嫌疑人是否配合,如嫌疑人态度不好、不愿接受口头传唤或有逃跑可能,即有采取强制手段之需要。二是保障公共安全,即保护周围群众、警察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J区H派出所长称,“如果歹徒身上有刀,可能自残自伤,也可能伤害群众、伤害受害人、伤及警察。如果伤到警察了,就算警察自己倒霉,但是如果伤到群众了,群众就有话说了,他们会问,你们知道他有武器还为啥不采取手段呢?”如何判断有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S派出所长提出,应根据案件种类和犯罪嫌疑人特点加以判断,如抢夺、扒窃、故意伤害等案,犯罪嫌疑人通常随身携带凶器,就很有必要采取强制手段。而P市T派出所教导员则根据案情是否重大加以判断,如遇暴力犯罪等重大恶性案件,口头传唤时一定要用强制手段。三是防止证据灭失。对此,J区H派出所长解释,在扒窃、抢夺案中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其身上很可能还藏有偷、抢来的财物,以及作案工具,如未立即使用手铐、约束带等控制其人身,嫌疑人就有机会将这些物品抛弃或转移。口头传唤中适用强制性手段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甚至得到最高侦查机关的认可与鼓励。公安部2012年7月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稿)》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当场拘传。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应当及时补办拘传手续。”此处将“当场拘传”作为口头传唤不能时的补救性手段,其实质就是认可在口头传唤适用时,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手段。由于该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发生矛盾,〔10〕故在定稿中被删除。但显而易见,在口头传唤的强制性适用方面,最高侦查机关与J区、P市公安侦查人员群体有着高度一致的理念与态度,表现出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采取高度一体化的指挥管理体制,基层侦查实践中之所以能够长期、公开、普遍地采取强制性口头传唤而未被禁止,在相当程度上应与这种主流的官方态度有关。 三、羁留期间的任意性 根据立法规定,留置的最长期限为48小时,传唤(包括口头传唤)、拘传最长期限为24小时。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起案件中警察都需要耗尽上述期限。期间的利用,应根据必要性原则加以决定,如短时间内能够查明案情即无必要长时间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故立法进一步规定了到案期限分段制度。留置期限分为三段,分别为12小时、24小时和48小时;传唤、拘传期限分为两段,即12小时和24小时。同时,还规定了期限延长的具体条件和适用程序。其中,留置期限延长至24小时和48小时的条件分别为“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初12小时的留置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而延长至24小时和48小时分别由县级公安局值班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审批。〔11〕传唤、拘传期限延长至24小时的条件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12〕而审批权在办案部门负责人一级。〔13〕由于留置期限的相关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未有任何变化,故本文规范分析重点是传唤、拘传的期限,同时也是口头传唤期限。根据立法,这三类到案措施期限的延长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二是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拘留。前一情形下案件查证压力较大,后一情形则需要进行拘留、逮捕审批,两种情形都要耗费较多时间,故延长期限不无道理。据此规定,如果案情并非重大、复杂,或者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即不能延长传唤、拘传期限。实践的情形如何?如上文所述,由于调研地区很少采用传唤、拘传,而留置期间变化不大,〔14〕下文考察、分析的重点将置于口头传唤。在调研地区,侦查人员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并不会立即展开讯问,而是首先将嫌疑带至办案区内的信息采集室进行安全检查、拍照、测量身高、提取指纹、NDA样本,然后再带至讯问室进行讯问。在讯问开始时,侦查人员会在笔录中注明采取了口头传唤,以及口头传唤到案的时间与结束的时间。如样本1所示,犯罪嫌疑人田X因吸毒被口头传唤到案后,侦查人员即在第一份讯问笔录中填写了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时间、离开公安机关的时间。上述流程在J区公安分局和P市公安局完全一致,原因是两地公安机关都采用了公安部制作的、全国统一的讯问笔录格式,而这一格式要求源于相关规定。〔15〕各派出所之间,口头传唤适用期间的差异较大。总体上,地处都会中心区域的J区公安局,传唤期间较短,而地处三圈层(相对不发达地区)的P市公安局,情况刚好相反。如表1所示,J区两个派出所(Y派出所和H派出所)的口头传唤期间基本控制在12小时内,延长至12小时的情形很少。对此,这两个派出所的受访警察强调两个影响因素。一个因素是相关案件种类容易查证。相关案件类型主要是两抢(抢劫、抢夺)、两盗(扒窃、盗窃)和案件,对此,H所分管刑侦的一名副所长陈述,“这些案子我们都做熟练了,不需要花太多时间。一个值班组值班,中午、下午人到他手里,第二天一早在交班之前一般都能够把人送到看守所羁押。”另一个因素是口头传唤延期的决定权实际在值班局领导一级。12小时不够用时,侦查人员需要通过所领导向值班局领导电话请示。虽然通常都能得到批准,但毕竟不够方便。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宁愿用留置替代,后者最长可达48小时。在P市,两个派出所的侦查人员都反映,绝大多案件都会延长至24小时,而不考虑案情是否重大。对此,受访人员的解释是12小时的时限不能满足刑拘审批的需要。T派出所的两名所领导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法制部门在审核刑拘时掌握的证据标准比以前更高,涉及犯罪过程的事实、情节都需要证据证明。如该所所长称:“我们现在报刑拘不再像以往,有受害人的材料、有嫌疑人交代的材料就行了,还需要其他的旁证、现场的指认。”该所教导员补充:“现场指认起码需要花费几个小时。另外,还有赃物销赃的渠道也需要查明。”这对口头传唤期间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由于需要调查的证据数量增加,传唤期间查证压力加大,取证时间延长;另一方面,法制部门审批刑拘时也会耗费更多时间,因为需要审查的证据数量较多。与J区公安局不同,P市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延长口头传唤期间时,向部门负责人(如派出所所长)口头报告即可,无须向局领导提出申请,这也使传唤期间的利用更加方便。将实践情况与立法规定比较,可以发现,实践中口头传唤是否延长并不真正取决于是否具备“案特别重大、复杂”这一法定条件,而主要取决于由刑拘证明标准所产生的查证压力:查证压力较小的,口头传唤期间一般可控制在12小时之内;查证压力较大的,多延长至24小时。 四、基于实践的理论思考 本文通过对两个地区的考察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口头传唤得到更加普遍的运用,这与其被扩张性适用和强制性适用直接相关,而到案后的羁留期间被侦查机关加以任意控制,虽能满足侦查需要,却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无论口头传唤的扩张性适用、强制性适用,还是羁留期限的任意性控制,都存在程序违法或不当问题。进一步分析,则可追溯侦查到案立法的若干缺陷,下文试从理论角度作一评价。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传唤、拘传的适用不增反减,与口头传唤的适用形成鲜明对比。这首先可归因于口头传唤合法化,以及它自身具有的方便性和灵活性。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口头传唤的适用率不至于达到如此普遍的程度,因为在立法上,它被限定为任意性到案措施,且适用对象仅为现行犯。在两个地区的实证调查显示,口头传唤之所以从立法上的“特殊性”措施发展为实践中的“常规性”措施,根本上,还是因为它突破了法律规定的界限,被侦查人员加以扩张性适用与强制性适用。通过这种方式,它广泛地适用于侦查人员首次面对犯罪嫌疑人时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形,确保侦查人员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直至其顺利到达公安机关。如何合理地评价这一问题?从严格的规则主义出发,口头传唤的扩张性适用与强制性适用于法无据,侦查机关本应当严格规范警察的行为,对违法适用到案措施的行为进行行政管控和纪律处分;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行使侦查监督职能,对此行为加以纠正;审判机关应认定附属于这种行为的临时性羁押具有非法拘禁性质,在此期间进行的审讯具有一定强迫性,程度严重的,可以认定属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范围,排除由此获得的口供。但是,这种主张过于理想化,没有正视现行立法的内在缺陷。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立法机关虽然承认旧法规定的侦查到案措施体系无法应对现行犯到案之需,由此增加了口头传唤的规定,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侦查实践的复杂性,仍坚持以传唤、拘传等令状措施为主体的侦查到案措施体系,很难有效地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具体而言,问题之一是,非现行案件侦查中时常出现紧急情况,有证到案措施难以适用。在“由案到人”的侦查中,经过排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时,如果发现嫌疑人有逃跑或毁灭、转移证据的迹象,需要立即采取到案措施,但如果按部步就地履行审批程序,获得令状之后再行传唤或拘传,采取行动的时机或已丧失。另一问题是口头传唤时,当出现嫌疑人拒不配合、可能身藏凶器、毁灭、转移证据等情形,如不立即采取强制性手段,很可能无法使犯罪嫌疑人顺利归案。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在侦查中极易出现,唯有无证到案才能满足侦查需要,立法机关却未予考虑。这意味着,口头传唤必然被侦查人员“变通适用”。从法理上分析,仅就到案措施的决定而言,采用令状程序还是口头程序于人权保障价值较小,而对侦查目的实现之意义甚大。具体来说,到案措施的适用包括两个前后相继的阶段:一是到案环节,即侦查人员通过一定手段将犯罪嫌疑人带至侦查机关;二是临时性羁留环节,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办案场所,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在此期间进行讯问和调查。比较而言,到案措施的运用能够确保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调查(讯问、辨认、人身搜查等)和人身保全(拘留、逮捕)能够顺利进行,对侦查的进程和结果影响极其重大,而这一环节持续时间短暂,通常不足一小时,即使采取强制性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利益的影响程度也较小。真正需要严格控制的是临时性羁留环节,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短则数小时,长则十几个小时,最长可达四十八小时(留置),对其生活、工作或学习影响重大。故按侦查比例原则考量,对强制性或任意性到案手段的适用,应赋予侦查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而在嫌疑人到案后,应强化对临时性羁留及其期间的审查与控制。从比较法角度,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基本符合这一法理。一方面,无证到案措施,特别是强制性的无证逮捕是到案措施体系中的主要种类。例如,在英国和美国,到案措施有传票传唤(任意到案措施)和逮捕(强制到案措施)两种类型,而逮捕又分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根据立法规定,无证逮捕适用的情形极其宽泛,以致于在实践中成为常规的到案手段。在英国,按照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的授权,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是可捕罪,警察可以实施无证逮捕(第二十四条),即使此时通过传票进行诉讼也是可行的。〔17〕对于一般的非可捕罪,只要警察有合理怀疑犯罪嫌疑人已经或正在实施犯罪,且拒绝身份调查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即可实施无证逮捕(第二十五条)。一项研究显示,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采用传票传唤的案件只占案件总量的2%,其他均是无证逮捕。〔18〕在美国,法定的到案措施只有逮捕。在公共场所,警察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均可实施无证逮捕,只有住宅逮捕才需要事先获得逮捕令。〔19〕又如在法国,无论是在现行案件还是非现行案件中,司法警察官都可以“召见”有可能对犯罪事实提供情况的任何人,并且听取他们的陈述,其中包括参与了犯罪的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七十八条);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将其拘留24小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七十八条)。 上述“召见”、拘留分别类似我国侦查中之口头传唤与拘传,所不同的是,前者由司法警察官依自由裁量权而决定、实施,属于无证到案措施。在德国法中,法定的到案措施是传唤令传唤和逮捕,逮捕又分为法官授权的令状逮捕和暂时逮捕(无证逮捕)。暂时逮捕的适用条件较为宽松,法律规定对现行犯或非现行犯的追捕过程中,任何人皆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这一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此外,日本法也规定,对现行犯和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均可实施无令状拘留;紧急情况下先行拘留的,必须及时向法院请求签发拘留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二百一十二条、二百一十三条)。另一方面,对临时性羁留采取期间限制和羁留审查两种控制方式。一般的模式是,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警察只能对其羁留较短时间,同时,还需要由侦查人员之外的其他官员对逮捕或拘留的根据进行及时的审查,如发现无适当的根据,即予以释放。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均规定逮捕后应无延误地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治安法官面前,对逮捕是否有合理根据进行审查,这一期间最长为48小时。〔20〕在英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归案后,拘留警察应立即审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指控他犯有该罪,如果认为没有掌握这种证据,被逮捕者应被取保释放或无条件释放(《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三十七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拘留警察还应在第6个小时、15个小时、24个小时之前分别进行三次审查(《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四十条)。有研究显示,侦查中实际的拘留期间并不长,多次拘留延期很少发生,这表明多段式羁留审查制度带来了较强的阻隔效应。〔21〕大陆法系国家也有类似的控制机制。在法国,2000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通知检察官,由后者进行审查监督以确保拘留适用的正确性;〔1〕需要延长拘留至24小时的,警察必须将其带至检察官或者预审法官面前,由他们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在德国,被逮捕的人必须被毫不延迟地带到法官面前,最迟延长至逮捕后的次日,随后,法官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并决定对其实行审前羁押还是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行文至此,结论已不言而喻。无论是根植于侦查实践的合理性需要,还是域外立法或司法的成熟经验,均映射出我国现行侦查到案制度中权力配置的内在矛盾———无证到案手段的不足与临时性羁留权力的过度。长远地看,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制度重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无证到案措施为主的到案措施体系,以及到案后的期间控制与司法审查制度。在技术层面,立法上应将留置与口头传唤合并,将口头传唤的适用范围扩张到立案之后的各种紧急情形,并允许使用强制性手段;对于临时性羁留,在规定48小时最长期限的前提下,可参照英国的经验设置司法审查性质的到案审查制度与分段式审查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长时间羁留。短期来看,在立法尚未修改之前,一方面,检察机关和法院需要对无证到案措施的法外适用继续保持相当程度的容忍,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到案措施适用的司法审查。由于立法所限,这种审查难以针对到案措施的适用根据,甚至也无法针对期间延长的具体理由,但是,基于排除非法证据之职责,可以对羁留期间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在此期间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以规范侦查权力的行使。 作者:马静华 刑事诉讼法论文:基于人性化的刑事诉讼法论文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人为本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理念,凡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法律、政策,就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否则,就会得到人民的批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但其在人性化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需要相关部门从以人为本思想出发,结合立法宗旨、具体制度等进行逐步的完善,因此,本文就重点探究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人性化体现、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以促进我国法律人性化发展。 一、法律人性化 (一)理解法律人性化 要想真正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人性化,就要先从了解法律人性化开始。所谓法律人性化就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中,体现出以人权为优秀的理念,在充分尊重法的精神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能够兼顾人的正常情感、需求,尽量以人道、温情的方式实行。尊重人格、保障人权是法律人性化的最好体现。法律人性化在保护人性的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人性化立法、执法,注意协调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法律的人性化体现是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不能侵害第三人的法定权利,所以,将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法外开恩,这种做法并不是法律的人性化体现,因此,人性化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不能将合法和人性化的界限进行混淆,应按法律实施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人性化的结果,要把握合法的尺度。 (二)刑事诉讼法人性化的体现 所谓刑事诉讼法人性化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从一个国家对弱势公民权利的保障情况,就能判定该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状况,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状况如何,能够很好的体现一个国家司法的文明程度,也更清楚的体现一个国家实现刑罚的目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是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对他们合法权利的保护就是体现一个国家司法状况的重要依据。在我国人性化理念和刑罚宽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刑罚目的也发生了转变,由惩罚报应向着教育改造为主。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犯罪率的上升,国家依赖监禁刑罚的手段防止犯罪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我国的刑罚模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转变,从死刑、肉刑向自由刑、罚金等方向发展;在刑事诉讼法中,制定了很多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制度,其中,聘请律师、法律援助、严禁刑讯逼供制度等都是其最好体现,这些制度的制定,都是表现了司法对弱势者的尊重和关怀;另外,没收财产必要保留、国家赔偿制度等,体现我国对公民基本生存条件的尊重;对于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该法也给予了一定的保障,例如:对于不满18岁的犯罪案件,进行审判时,可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人到场;对于被告人是聋、哑、盲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14岁以上但不满16岁的犯罪案件,一律不进行公开审理;对未成人犯要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死刑时,采用枪决和注射死亡等并用制度,减少罪犯行刑时的痛苦,让罪犯安静死去,综上所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文明和进步。综观世界各国的法律,刑事诉讼法人性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各个国家的立法也在不断寻求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基督教在西方国家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包含着原罪的理念,所以人性化就要凭借人性关怀和保障体现出来,西方法律的人性化就是公益、正义和理性。关于刑事诉讼法人性化的体现,在法国议会通过了加强了对保障无罪特定、被害人权力的法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也增加了人性化理念,例如:设立的有罪答辩制度等;在德国、日本,可根据犯人的年龄、犯罪轻重、境遇等各种因素,考虑可不加起诉,德国对不加起诉的犯罪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轻微,无追诉的必要;当对罪犯追诉之必要性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国家利益由于对其进行追诉;被害人可自行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在俄罗斯,其无罪推定、禁止重复追诉刑事责任、诉讼辩论各方平等等原则均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性化理念;在美国,刑事诉讼法中有辩诉协商制度,在刑罚中废除死刑,对特别重大的罪行实行无期徒刑;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告人律师和被害人的检察官在庭审中,都占有主导地位,很好的体现了就事论事,法官在庭审中处于组织的地位,防止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综上所述,国外的刑事诉讼法人性化制度的规定,体现了西方国家的司法文明。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性化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也不断深入发展,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修正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保障人权的内容日渐突出。我国进一步对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等进行完善,并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等,在我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刚要》中都得到充分体现,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我国司法人性化,但是,相对于国外的立法实践以及相应的法律人性化要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人性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亟需解决。 (一)立法目的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法律宗旨的规定,体现了对被控方法律主体地位和相关的诉讼权利的忽略,其宗旨内容是:保证能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这些内容很明显的将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置于打击犯罪之后,将处于弱势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和保障显得并不是很重要。 (二)刑事诉讼法原则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行使职权,公检法三机关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等十四项基本原则,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些人性化原则加以规定,例如:一事不再理和不受自证其罪等原则。法制天地(三)具体制度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具体制度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例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只能在第一次讯问之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接受讯问时可保持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等内容根本没有设立。 三、完善刑事诉讼法人性化的对策 (一)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进行准确定位 要重新审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对其进行合理的定位。可适当修改立法宗旨里的内容,例如:可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改成保障基本人权,将犯罪事实查清,正确使用法律,维护正义。这样做的目的是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尊重,并对犯罪进行追究;另外,要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将他们置于平等位置,不允许区别对待,更加不允许漠视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二)强化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在刑事诉讼制度中,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社会、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利益,因此,这些利益之间都存在互相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也存在此消彼长的逆向关系,因此,将这些利益进行有效的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逆向的关系自然会造成矛盾的产生,对公正社会秩序的建立具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刑事诉讼法要积极维护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三)对刑事诉讼法的原则进行科学界定 对刑事诉讼法的原则进行科学的界定,以达到宪法的高度。应设定无罪推定、有效辩护、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等原则,体现对弱势者的人权尊重;将这些原则融入刑事诉讼法中,将这些原则上升到宪法的高度,结合宪法修改,并在宪法上进行相应的规定。 (四)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制度 从立案之日开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有权聘请律师,并具备获取法律援助的权利;具备第一次讯问时起律师在场权利;除法律特殊的规定外,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具备沉默权;搜查中,具备被搜查人的秘密、隐私权;排除法定紧急情形;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法处分时,要将他们的年龄、罪行严重程度、家庭等所有情况考虑其中;制定辩诉协商制度,体现对诉讼当事人的尊重。结语: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性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文明程度,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在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具体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性化的对策进行了阐述,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进而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任立斌辽 单位:宁政法职业学院 刑事诉讼法论文:看守所新刑事诉讼法论文 一、律师会见被羁押人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情况 (一)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 取得重大突破针对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内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除三类案件外,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此次调研的看守所,基本上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安排律师会见,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律师能够提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文件均能保证其在48小时内与在押人员会见,并不存在诸如“必须两名律师会见”,“会见女性在押人员必须有女律师参加”,“要求律师提供三证之外的其他证件”等不合理规定。通过与在看守所等待会见的律师交谈得知,普通案件的会见,持有“三证”即可顺利会见,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会因为手续问题故意刁难或不予安排。对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类特殊案件的会见,办案机关在送押时就会将因为特殊案件会见需办案机关批准会见的文件移交看守所,看守所通常会将该类文件在指定区域公示。当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均能“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解除禁止会见,以保证在侦查终结前保证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对于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各看守所均对律师会见室进行了必要的改造,拆除或关闭了录音设备及监控设备的音频传输功能,确保律师与在押人员的交流不被监听和录音。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看守所除了按要求完善各种会见设施之外,还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便利律师会见。比如开通专门服务热线提供咨询,通过微博、QQ等看守所动态,安装排号叫号系统解决会见排队秩序混乱问题等,另外专门为律师提供足够的停车位,方便律师停车,以便利会见。律师会见权的实现必须以充足的会见设施为保障。为此,各看守所均增设或改造律师会见室,以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律师会见数量增加所带来的压力。此外,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为此,各看守所均对会见室的监控设施进行了必要的改造,保留视频监控功能,取消音频监控功能。既满足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需要,又对会见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降低会见风险。针对会见室不足的难题,各看守所通过对已有硬件设施的统筹利用,最大限度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现。例如,A看守所统筹安排利用闲置的讯问室,在征得会见律师同意的前提下,将讯问室的录音设备关闭后用于律师会见。为保障律师会见的顺利展开,其他看守所也纷纷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例如,北京的看守所新增了律师会见系统,提供单问会见,并且为等候会见的律师设置律师休息室。江苏省南京市看守所对会见室进行了改造,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室内监听和监控同时开启,律师会见时,律师持专用磁卡即可关闭室内监听设备。浙江省内85个看守所采取新建或改建的方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设l至3间律师会见室,平均每个所都设置了4至5间律师会见室,并配备了必要的设施。 (二)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 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看守所在贯彻新法规定、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应当予以积极肯定。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时日尚短,加之配套措施的完善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调研过程中还是发现,当前看守所在贯彻律师会见相关法律规定方面仍存在部分缺陷与不足。 1.硬件设施不足,影响律师会见质量。虽然在新法实施以来,看守所为保障律师会见,纷纷通过扩建或改建会见室的形式,提高律师会见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但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还是发现部分看守所存在硬件设施建设不足,难以满足律师会见需要等问题。(1)律师会见室数量严重短缺。按照《看守所建设标准》,讯问室平均每25~30人一间,律师会见室平均每50人一间。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看守所的会见室设置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例如c2看守所,羁押量超过6000人,但是会见室仅有12问,还有两间是法律援助专用会见室。这导致律师在会见时需要长时间的等候,势必影响律师会见权的实现。(2)律师会见室与讯问室配置比例失衡。根据《看守所建设标准》,讯问室与会见室比例基本为2:1,但是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各看守所存在会见室与讯问室数量配置比例失衡的问题。这种数量上的配置失衡反映的实质上是看守所对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提讯不平等对待,对保障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3)律师会见室建设不规范。根据《看守所建设规范》的要求,律师会见室面积应当与审讯室相同。但是在c2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不但面积比讯问室小,而且都是由普通挡板隔开的小隔间,律师与在押人员会见时,声音混乱嘈杂犹如菜市场,一个问题往往需要核对很多次方可确认。此外,律师会见室设施简陋也影响了律师会见的顺利进行,例如,“上海市浦东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条件较为简陋,无空调,只有电扇,但10问讯问室均装有空调;山东省淄博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没有空调,冬冷夏热,夏天会见几分钟就大汗淋漓;成都市看守所,12间律师会见室虽然都有风扇,但有7个是坏的。甚至有的看守所会见室不通电。”按照《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律师会见室应用金属栅栏分隔”。但是在A、c1、c2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均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金属栅栏,而是使用安全玻璃加以隔离。虽然看守所为律师会见室配备了免提通话设备,但根据课题组成员在A看守所内的实地体验,发现通过设备传输的声音较为机械、刻板,不利于律师和在押人员的有效交流。 2.会见过程中仍存在看守所民警在场的情况。“假如律师会见不能在不受监控的条件下与自己的客户商讨并接收他的秘密指令,他的法律帮助就会失去作用。”⑨为确保律师与在押人员在会见时交流的私密性,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调研情况反映,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基本上不存在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监听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情况,律师会见室内也只保留了视频监控功能,但仍然存在律师会见时看守所监管民警在场的个别情况。当然,课题组亲历的监管民警在场的情形主要是监管民警为确保会见秩序与安全、顺利办理会见手续在会见场所周围进行巡视。换句话说,这种监管民警的在场主要是安全戒护与安排会见,并非听取律师与当事人间的谈话。这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的办案机关派员在场的功能存在显著差异。根据在B、C1、C2、D四家看守所在押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如表1),律师会见时看守所监管民警在场的情况较为普遍;在A看守所内对在押人员的访谈过程中也发现存在这一问题。表1问卷调查关于律师会见时是否有监管民警在场监管民警在场监管民警不在场空白B裔守所2%73%25%C1、C2看守所20%32%48%D看守所8%45%47%看守所监管民警在律师会见时在场,其主要目的在于降低会见风险,防止律师借会见之机为在押人员传递违禁物品,影响监管安全。前文所提及的会见室内以玻璃为隔断可能也是出于这一原因。尽管看守所监管民警并非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并不具有强烈的破案和胜诉动机,但是其近距离在场还是会影响律师与在押人员之问的正常交流。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在现有的会见室设置状况、律师职业素质等现状下,监管民警不在场,如何确保会见安全以及律师严格遵守会见规定。比如不得借用手机给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传递物品,这些问题也属于诉讼顺利进行的基本要件。维护诉讼的顺利进行是看守所的基本职责,国际准则也并未禁止狱警在场,只不过要求在场的位置限于“看得见但听不见的地方”。 3.“三类案件”成为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借口。为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刑事诉讼法在规定普通案件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的同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重大贿赂犯罪律师会见应当经办案机关批准。在课题组调研中发现,上述“三类案件”被部分侦查机关扩大解释,成为限制律师会见的借口。有监管民警反映,只要是贿赂案件,办案机关基本上都按照“特别重大”限制会见。并且通常情况下,这种经批准的限制会见基本上就是变相的禁止会见。因为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由他们所经手的经批准方可会见的案件,基本上都没有律师预约会见。其他相关调研也表明果,这一问题在当前并非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实践中还存在任意扩大三类案件罪名范围,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况。例如在D看守所,就存在办案机关以在押人员涉嫌抽逃出资罪为理由,要求看守所禁止律师会见。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对三类案件的认定上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够明确,这当中尤其是对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的认定存在争议最大。虽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条第二款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是其所规定的三种情形中的后两种,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这两种情形应当如何认定因主观性较强,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容易蜕变为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恣意借口。[2]e2o对于办案机关利用案件属于三类案件为由,限制律师会见,律师和在押人员因权利受限自然持有异议;同时看守所作为办理律师会见事务的直接主体同样持否定态度。例如,在调研中就有监管民警反映:“保证在押人员的会见权,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是有利的。看着办案机关一纸通知限制会见,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我们概念里的‘特别重大’应该是有很大的社会影响,而不是也不能是任由办案机关操作,应当予以明确。” 二、看守所在遏制非法取证方面的功能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受到广泛的关注。“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层面的非法证据排除必须以司法层面的非法证据的预防和证明为基础。由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的直接目的在于遏制侦查程序中的刑讯逼供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后法定的讯问场所只能是看守所,_3I2因而这一阶段内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预防以及证据固定,对于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新刑事诉讼法主要通过“及时入所”、“固定讯问场所”、“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明材料”三种渠道遏制看守所内的非法取证行为。通过对A、B、C1、c2、D5家看守所的实地调研来看,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送交看守所羁押的规定执行状况一般;其次,看守所不但对讯问室进行了改造,实现了讯问人员与在押人员的物理隔离,而且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对讯问过程全程监控;最后,看守所能够通过提供人所体检材料、提解归所时的体检和照相的材料(或提解归所后的访谈记录)、讯问时的录音录像等,作为检察机关、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重要事实依据。 (一)拘留和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 1.拘留和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执行状况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但根据调研问卷的数据及与看守所民警、被羁押人的访谈发现,实践中的执行状况并不乐观(见表2),其中被拘留后长时间被羁押于办案场所及超时限移送看守所缺乏程序性制裁措施是表现最为突出的两个问题。表2拘留或逮捕后移送看守所时间B看守所C1、C2壳守D看守所24小时以内89oo%72.67%67.00%1—2天8oo%22.13%21.o0%2天以上3oo%477%llo0%空白O00%043%1.00%具体而言,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新刑诉法规定的被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的规定未得到有效贯彻。根据与A看守所内多名在押人员的回忆,他们在刑警队的讯问室内被讯问了两天两夜之后才被移送至看守所。办案机关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此外,在与A看守所监管民警座谈过程中,部分民警提出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被拘留人,明知其被采取拘留措施已超过24小时,但针对这类情况,看守所作为唯一合法的羁押场所,因此种情形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收押的情形,看守所很难拒绝收押。还有部分地区的侦查部门延迟宣布拘留,在送押时当场宣布拘留,彻底规避了24小时送看守所羁押的法律规定。2.办案机关拖延送所时间的原因。办案部门之所以不愿将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移交至看守所,根本原因是为了便于突破案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被移送至看守所,所有的讯问行为都只能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过程会被看守所讯问室内的录音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更为重要的是看守所出于保障被羁押人安全,防止发生非正常死亡的职责,必然会对办案部门的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行为加以监督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在看守所内的讯问行为受到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官的监督与制约,办案部门必然尽力延长将犯罪嫌疑人置于自身控制之下的期限。新刑诉法对办案机关的提解出所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拘留和逮捕后至移送至看守所之间的时间自然格外受到“青睐”,办案机关可以利用这一时段集中讯问,以达到破获案件的目的。从心理学角度而言,对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当他们尚未从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恐慌感中解脱出来的时候,在办案场所这一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讯问人员更容易获取心理优势,形成对被讯问人的高度心理强制,这种情况下突破案件的目的是最容易实现的。一正是出于上述原因,办案部门才屡屡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想尽千方百计拖延将被羁押人移送至看守所,而缺乏制裁性措施的立法欠缺则更进一步纵容了这类行为的发生。对于看守所而言,一方面,超过24小时送看守所羁押的情况并未明确为拒绝收押的情形,因此,看守所对这一立法规定的实施能够发挥的制约监督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看守所并不向辩护律师提供具体的收押时间等信息,导致辩护律师难以收集有效的证据,向法庭证明办案部门存在程序违法行为。 (二)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的实施状况 1.对在押人员讯问均在看守所内进行。从整体调研的结果来看,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所内讯问的数量明显增加,所内讯问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现象。(1)讯问程序存在瑕疵。在cl、c2看守所的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办案机关所内讯问时未能严格执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据监管民警介绍,为了敦促办案机关执行上述规定,看守所规定只有在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同时在场时才予以办理提汛手续。但问题是提讯手续办妥后,后续的讯问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只有一名侦查人员讯问的情况。显然,办案机关的这一做法是明显的程序违法。刑诉法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一方面是出于讯问的需要,有利于客观、真实地获取和固定证据;另外,其既可以防止侦查人员单独讯问时可能发生的徇私舞弊或非法讯问,同时,对侦查人员自身也是一种保护,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诬告。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独提讯的做法无疑会导致上述立法目的落空。(2)部分看守所内为检察机关单独设置自侦案件提讯室,用于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时使用。根据研究人员的观察,这些专门提讯室与普通提讯室空间大小相仿,有的看守所中的专门提讯室没有设置金属栅栏这一物理隔离设施,并且专门提讯室的室内墙壁均作了特殊的包装处理。据Cl看守所监管民警介绍,之所以在普通提讯室之外还要为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设置专门的提讯室,主要是为了创设较为宽松的讯问环境,促使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问题。根据2006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在看守所设置职务犯罪专门讯问室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完全可以使用看守所现有的讯问室,没有必要单独设置专门的讯问室。在看守所内设置单独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讯问室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取消物理隔离的专门讯问室更是违背讯问室建设规范,不利于预防和遏制刑讯逼供。2.看守所对提解出所严格规范。为避免办案机关利用提解出所规避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的规定,各看守所均对提解出所行为持非常慎重的态度,设置一系列措施防止提解出所过程中发生“提外审”的现象。这些措施包括:(1)特殊的审批程序。据c1看守所监管介绍,提解出所的,必须经分局值班领导批准,这是《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所明确要求的。D看守所进一步严格了这一审批程序,要求必须由分管监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提解出所。(2)严格限制提解出所事由。根据《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提解出所的,除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以外,其他事由仅限于因侦查需要提解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实践中,看守所通过对《提讯证》或《提票》的书面审查判断提解出所的事由。(3)严格控制回所时间。《看守所条例》及《实施办法》均未对提解出所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c1、c2、D看守所的做法是,提解出所的,当天晚上12点前必须送回看守所,A看守所要求提解出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为督促办案单位遵守上述规定,看守所还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提醒。(4)回所体检。《看守所执法细则》2—03规定:“对提解出所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询问和体表检查,并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发现在押人员体表和健康有异常的,看守所应当要求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有生命危险的,拒绝收押。”实践中,看守所基本遵守了上述关于询问和体检、记录等的规定,但根据提解出所的办案单位不同而略有差异。法院提解出所的,回所时一般只进行口头询问和记录,并不体检;而其他办案单位提解出所的,送回时则要进行询问、体检、照相等手续。(5)归所访谈。D看守所对于提解出所的在押人员归所后,都会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就是在提解出所的过程中身体上有没有损伤,是否受到了变相的刑讯逼供等内容,访谈记录需在押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看守所在非法取证证明中的固定、提供证据方面的功能 看守所作为专门的羁押场所,能够获取和保存在押人员的身体及生活状态的第一手资料;在押期间的讯问行为也依法应当在所内进行,因而能够掌握讯问全程的视频资料等信息。这些信息是证明办案机关讯问所获取的证据是否是非法证据的主要事实基础,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当前看守所的工作机制,可以为非法证据的证明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发挥证据固定和提供作用。1.入所体检材料。通过对5家看守所的实地考察和与监管民警的访谈得知,每位在押人员在进入看守所时,都要接受较为严格的健康检查,检查的项目具体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和胸片等。一旦发现其身体有所损伤,在问明原因后监所医生会详尽予以记录并编号保存。而这份体检记录也就成为法官、检察官们判断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前是否受到刑讯的重要参考依据。2.提解出所时的证据固定。(1)提解归所时的体检与拍照。为避免办案机关利用提解出所的机会讯问在押人员获取证据,看守所一方面严格规范提解出所的审批机制,另一方面还通过对在押人员归所后的体检机制记录其身体状况,预防非法取证行为。根据Cl看守所监管民警反映,“XX省关于提解出所有自己的专门规定,提解出所的理由只能是指认现场。如果是以提审为由进行提解出所须由值班领导审批,提解出所不得在外过夜,晚上12点之前必须回来。提解归所时必须体检、照相,如果发现离所期间在押人员身体受到损伤或者其他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必须留档备案,并及时向有关的上级汇报。”看守所的这一做法,一方面限制了办案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长度,可以有效遏制各种不人道的取证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提解出所后遭受了非法取证行为,归所时的体检材料和照片就会成为法官、检察官判断在押人员是否遭受非法取证的重要参考依据。(2)提解归所后的访谈记录。D看守所提解出所的在押人员归所后,监管民警都会与其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是在提解出所的过程中身体上有没有损伤,是否受到了变相的刑讯逼供等内容,访谈记录需在押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3.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此次调研的5家看守所的讯问室,在新刑诉法实施以后都对讯问室进行了改造,基本上实现了讯问人员与在押人员的物理隔离,这大幅降低了刑讯逼供行为出现的概率。另外根据监管民警的反映:“讯问时,会保证在押人员正常的饮食、休息时间,并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讯问室的监控设备最低可以保存15天的纪录。”讯问地点固定化以后,刑讯逼供基本上杜绝了,但是变相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还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下讯问室的监控设备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会成为检察机关、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重要参考资料。据A看守所监管民警介绍,讯问室中录制的视频资料可以保存一个月,并且可以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供。然而,对于看守所录音录像系统能否替代办案机关自行对讯问的录音录像,调研中多数受访民警持反对意见。其担心包括: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录音录像不能满足法庭的证据规格;操作录音录像容易导致过度介入案情,与看守所中立的地位不符;增加监管人员的工作量等。这些顾虑的存在导致实践中对于看守所内的讯问仍然是两套系统分别录制,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录音录像原则上仅供内部管理使用。4.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提出的非法取证的线索提供证明材料。为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实际状况,各看守所均在监仓内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通过与c2看守所监管民警的座谈了解到,“对于在押人员提出非法取证线索的,看守所竭尽所能提供其所掌握的证明材料,比如说每个监仓的监控设备的录像,其作为证明材料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监视在押人员”。监仓内的视频资料可以全面地记录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生活状况,可以反映其被提讯前后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这些信息对于证明其是否遭受刑讯逼供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三、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其他问题 (一)看守所与法律援助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前了获得法律援助的时间点,这被视为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要求公检法机关对于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四种情形、五类人员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然而,根据课题组就法律援助问题展开的其他调研工作显示,2013年上半年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数量增幅仅有60%左右,远远低于预期的增幅。更为重要的是,不少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反映,侦查环节上侦查机关怠于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转送程序不顺畅导致侦查环节上法律援助数量最少。主要表现为,侦查起诉两个审前环节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量总和等于审判环节,三个环节上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大致分布为20%、30%与50%,其中主要是法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这说明,在侦查环节上不少案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而未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将法律援助权的告知义务赋予了办案部门而非看守所,⑦这种程序设计使得看守所保障法律援助权存在法律障碍,特别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看守所是否应当履行法律援助的告知义务与保障义务没有规定。由于绝大多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处于看守所内,告知义务与转交手续的设计又与看守所存在诸多联系,所以,看守所、办案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厘清与优化。公安监管实践中,不少部门意识到看守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性,也试图通过一些实践探索推动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比较普遍的一种实践方式是,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在工作站中设置值班律师或者放置宣传单、公式法律援助机构热线电话的方式普及法律援助常识,提高法律援助潜在受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还承担向家属等探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极个别的试点地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向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这些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援助工作尚存在功能上的显著差异,优秀之处在于其不能向在押人员直接提供辩护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调研中,课题组了解到,看守所完全可以成为潜在受援对象的重要发现地,因为看守所对于在押人员的情况,特别是经济困难程度有着较为长期与客观的评判。比如D市看守所出具的建议法律援助机构以经济困难为名向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商情,D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部不经审核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二)送交执行难 送交执行难包括投牢难以及近期出现的暂予监外执行时社区矫正机构接受难的问题。所谓“投牢”,即公安机关依法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诉讼活动,它是连接刑事审判与刑罚执行活动的关键环节。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从此次调研所到访的C1看守所以及c2看守所的情况看,“投牢难”是这两个看守所乃至其省内其他看守所普遍面临的难题。以C2看守所为例,其实际日关押量为6200人,其中已决犯1081人,已决犯的数量占到看守所在押人员数量的17.4%;已决犯中,余刑三个月以下留所服刑罪犯710人,余刑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待投送罪犯317人,余刑一年以上待投送罪犯54人,待投送的比例占到已决犯总量的34%,真正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余刑三个月以下留所服刑的罪犯仅为66%。“投牢难”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看守所严重超量关押。以c2看守所为例,该所的设计关押量为3000人,而目前实际日关押量为6200人以上。最高峰时曾达到6998人,超设计关押量达两倍之多。造成“投牢难”最为直接的原因是监狱床位有限,监狱本就持续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在监狱床位数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投牢难”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而即便是通过增加监狱容量来缓解“投牢难”,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为缓解“投牢难”所带来的问题,看守所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整合全市看守所资源,分流短刑犯,如2012年C2看守所通过分流短刑犯至其他看守所的做法消化了1360人。但是,必须看到,该作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牢难”所带来的严重超量关押的问题,对于解决“投牢难”本身则是鞭长莫及。二是与法院进行沟通,使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但一方面,看守所与法院协调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本身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即便是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看守所在送社区矫正的时候也存在很大困难。 (三)精神病人的关押问题 虽然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立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对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缺乏程序规制的弊端,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法定鉴定之后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启动这一程序,而精神病鉴定高度的专业性决定了这一鉴定结果的形成需要充足的时间保障。另外,由于我国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问题严重,加之鉴定资源不足,导致鉴定周期非常漫长。这意味着,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其被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开始至最终强制医疗决定做出需要一个较长的期间。在这一期间内,由于其往往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大多会被继续羁押于看守所当中。在与看守所监管民警的座谈过程中,对这类被羁押人的监管难被频频提及,成为困扰当前看守所监管工作的重大难题之一。他们反映,由于精神病人,尤其是暴力狂躁型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性往往较高,容易对共同生活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看守所为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将其单独关押。但是看守所羁押场所不足问题本来就十分严峻,这类在押人员的单独羁押无疑会大大增加看守所的羁押成本,导致本已捉襟见肘的羁押资源更加短缺。而作为专业的精神病人收治机构的安康医院,只接收有鉴定结论的精神病人,导致看守所也无法对这部分被羁押人进行合理分流。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应当对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加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安康医院等专业的精神病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病区,对等待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的在押人员进行统一羁押,以减少这类被羁押对象对看守所的巨大压力,同时也更有利于对其进行初步治疗和病情控制。 (四)在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机制 根据调研所取得数据,我国当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时间往往长达数月。这一期间内,由于所涉及案件的处理结果不确定,导致在押人员精神状态不稳定,致使看守所的监管难度较大。为激励在押人员主动服从监管,维持良好的监管秩序,部分看守所尝试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通过这一机制降低监管难度。例如A看守所所在的A市,其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A市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根据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方面的表现,综合判断其是否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再犯可能性,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在押人员从重或从轻处罚。依据这一规定,A看守所专门制定了《在押人员考评管理手册》,通过考核打分的形式,对在押人员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考评。这一考评结果会在附在量刑建议卷宗中转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中向法院提出,法院在案件判决书中会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通过这一机制可以规范化地反映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实际表现,有利于激励其服从监管;对法院和检察机关评价被羁押人的悔罪表现及人身危险性等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一机制不仅在量刑环节可以使用,甚至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以及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都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应当明确的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羁押人作为无罪之人,对其考核和评价只应当客观反映其在看守所中遵守监规的情况,而不能以此为手段,迫使被羁押人做出非自愿的认罪行为;更不能将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作为羁押表现恶劣的情形,以此威胁诱导被羁押人放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四、结论与完善建议 总体上看,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到了严格的遵循与适用。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上来看,法律实施中文本的严格适用固然重要,但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是对法律精神的追随与信守。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既创设了不少新制度、增加了不少新条文,还进一步弘扬了人权观念、程序观念等一系列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隐藏在条文与制度背后的法治精神更加迫切地需要看守所在贯彻刑事诉讼法过程中深刻理解、积极推动与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现有成效只是良好的开端,许多间接相关的条款,比如保障民事权利、法律援助等,甚至是看起来与看守所执法无关的条款,比如录音录像、非法取证的固定取证等,都有必要继续研究,拓展看守所的相关功能,创造条件予以适用,真正完整地贯彻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与文本规定。推动看守所在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既有积极因素,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积极因素主要包括2009年看守所改革新政推行以来,看守所系统的执法人员素质、软硬件建设、执法规范化程度、法治思维意识都发生了极大的改观,改革的综合效应已经能够为承载更为全面、深入地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坚实的支撑。当前的消极因素主要来自于法律规范依据的欠缺或模糊,比如不少可以继续拓展的看守所履行的刑事诉讼职能严重受制于刑事诉讼法表述的模糊而无法推进,同时看守所法的起草工作进展缓慢,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实施的进展程度。以下笔者将以若干突出问题为例,展开分析并探讨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律师会见场景的设置为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衔接2007年律师法的规定,删除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关于律师会见办案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看守所监管民警不得在场仍然值得进一步明确。法律修改删除“派员在场”主要想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旁听会见过程甚至干扰会见谈话从而限制律师会见权;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国际标准和许多法治发达国家的普遍作法不是禁止监管人员在场,而是禁止律师与当事人之问的谈话为第三人听到,执法人员可以在“看得见但听不见”的地点戒护。未来的看守所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这一场景,在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秘密交流权的同时考虑到监管安全与秩序的需要。 (二)明确三类限制律师会见的例外案件范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为平衡保障辩护权与打击特别严重犯罪之间的冲突,创设了三类案件的例外,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在侦查环节上暂时限制律师会见。三类案件的例外是权衡两项不同价值追求的结果,首先应当明确范围以防止扩大滥用至普通刑事犯罪。当前看来,律师界包括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表明,虽然高检规则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范围进行了一定的明确,但仍然效果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明确界限、完善控制程序。比如从实体角度来看,涉嫌贿赂犯罪金额应当进一步提高;从程序角度来看,应当有相当的证据表明涉嫌金额且增加相应的备案、救济机制。 (三)律师会见与民事法律服务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的侦查环节上“提供法律帮助”与37条规定的会见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中的“等”如何理解?是否包括民事法律服务?这一问题涉及到长期以来处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实践所形成的“先刑后民”问题,也关系到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案外人能否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范这些问题,谈不到允许或禁止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后的民事权利的处置原本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范畴。但从看守所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被羁押者民事权利的行使及其牵连的民事人、家属能否会见在押人员问题应当加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进行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剥夺公民自由的羁押监管行为并不能附带剥夺公民的民事权利,在押人员有权自行或者通过其委托的人或律师实施民事行为,只不过在行使民事权利时部分权利的行使因为被剥夺自由而导致不便,需要通过变通方式方可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民事权利的行使,包括允许民事律师会见当事人、允许当事人通过的方式行使民事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也应当安排其出庭参与诉讼等。 (四)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为进一步羁押可能发生刑讯逼供的时间节点,将拘留后送看守所羁押的最长时限设置为24小时。实践调研已经表明,这一程序设计在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疏漏,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看守所无法也无权审核24小时的期间是否被严格遵守,导致这一程序机制的适用基本上取决于办案机关的自律。建}义,一方面赋予看守所收押时审核这一期问的权力,并通过公安内网联网的信息化手段全程监控在押人员到案至送押之间的时限;另一方面对于违反期间规定的超时送押行为应当设置程序性后果,比如参照“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为依法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程序违法行为,可以纳入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⑩对于不同原因、不同程度的超时送押行为也可以设置行政问责、行政处分等多层次的程序违法后果。 (五)便利法律援助工作考虑到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管理中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和看守所地位的中立性,由看守所负责法律援助的通知、告知与转送将更有助于保障在押人员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特别是对于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看守所可以直接通知法律援助中心考虑提供法律援助,看守所转交申请没有必要再经过办案部门,这样能够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尽早、全面地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看守所监管民警通过入所书面告知、监室上墙材料、日常谈话等环节更有条件用在押人员理解的语言告知其法律援助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六)讯问录音录像与非法取证的证据固定与提供为进一步遏制非法取证、落实我国签署并批准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与新条文,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就包括第121条规定的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与第54—58条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些新制度的落实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而看守所中立职能、服务诉讼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将极大地推动这些关键制度的真正实施。比如录音录像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侦查办案部门自行录制公信力不足,社会各界普遍质疑录音录像能否“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实践中不少案例都存在着“打的时候不录、录的时候不打”、“选择性录制”等问题。看守所如果能够承担录音录像职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讯问与录音录像的主体分离,增强录音录像在证明取证合法性时的证明力。非法取证的证据固定与提供也是如此,看守所体检记录、健康档案、提审记录、同监号人员证言、监管民警证言,由于来源的中立,对于证明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是证明力极强的“黄金证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事实上已经为充分利用这些证据提供了充分的授权,看守所完全可以创新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实质,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提供更多的便利。 (七)关于交付执行难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对刑罚的执行部分调整有限,对实践中存在的不少刑罚执行问题未能直接回应,特别是对涉及到不同司法、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互涉中由于部门利益驱动产生的纠纷缺乏明确的处理程序与标准,“投牢难”、“暂予监外执行交付难”都是这方面问题的突出表现。在修改相关法律之前,当前亟待着手解决的问题应当是明确此类纠纷解决的主体,充分利用好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律授权,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扯皮。从长远来看,在《监狱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看守所法》起草过程中,应当建立起行刑指挥、裁决机制,健全监狱容量因地因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特殊人群羁押服刑场所等来解决这一难题。 作者:陈卫东 程雷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刑事诉讼法论文: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论文 一、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对申请调取证据的规定与最高法规定如出一辄:对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申请检察院进行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对于决定不收集、调取的情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高检规则同样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于宽泛的弊端,并且同样没有给予辩护人救济权利。无救济则无权利,倘若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发现侦查机关少收集或根本未收集关于犯罪嫌疑人罪轻、无罪的事实与证据,而按照规定辩护律师又不享有收集这方面证据的权利或者客观上无法收集的证据,如果被检察院“认为不需要”、“没有必要”收集,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事实上,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否能够实现依然取决于检察院与法院的主观衡量标准。 二、申请调查取证难的法理分析 (一)两造对立的诉讼体系是根本原因 依据《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活动的主要目的为对抗公诉方,以证据证明公诉方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辩护证明力的充分。所以律师在帮助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中,调查搜集的即三类证据:其一为直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包括被告人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要件、没有犯罪目的、被告人具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动机与时间,或者被告人基于排除违法的阻却事由及具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其二为能够否定公诉机关证据能力的证据,主要指否定公诉机关证据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证据,如以刑讯逼供收集到的证据、不符合法定收集程序得到的证据、不具备真实性的传闻证据等同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或不合法的证据。其三为能够对抗公诉机关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为了动摇审判员对公诉方证据证明力的内心确信,辩护律师在不能证明公诉方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必须寻找与公诉方证据证明事项所矛盾的证据为被告人争取辩护利益。〔2〕无论辩护律师收集的是何种以上证据都会影响公诉方公诉行为,触及公诉机关诉讼利益,使公诉方对辩护律师产生对抗;而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是需要向公诉机关申请方能行使,由此造成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困难。 (二)辩护律师缺乏正当辩护、取证行为的豁免机制 在两造对抗的诉讼模式当中,赋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本是对侦查机关的一种权力监督与制衡,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纠正程序违法,但是侦查权是行政权的扩张权力,侦查机关在侦查程序中往往具有封闭性、秘密性与单方面性的特点,作为私权利介入的调查取证权极易影响到侦查活动的运行,所以律师在行使申请调查取证权时往往被侦查机关所责难,并且还需要承担被追诉的风险,《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凭证罪往往成为公诉机关追究律师责任的依据,而且该罪犯罪主体包括辩护人、诉讼人,由于主体特定,难免产生因人设罪的嫌疑;《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没有将辩护律师排除在外,辩护律师得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是作为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但是当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如果发现有犯罪分子罪重或具备加重刑罚的情节而予以隐瞒不揭发就有被追究其包庇罪的刑事责任。特定主体的条款与凭证豁免权的缺失无形中加大了律师行使权利当中的职业风险。 (三)私权利的行使依赖于公权力 辩护律师的权利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所以申请调查权既不属于国家权力,也在社会权利的范围以外,仅仅是公民辩护权利的延伸。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代表进行诉讼,拥有国家赋予的调查取证权,律师一方面有赖于公诉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另一方面这种权利权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国家权力赋予的取证权力天然的强制性,如果证人或者被害人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不认可或不配合将直接导致取证难以进行。对于难以开展的取证,法院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如果辩护律师不能行使调查取证权,则只能依赖公诉机关的调查取证,公诉机关一方面承担公诉职能,收集犯罪、加重处罚的证据材料,力图使犯罪嫌疑人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还要负担收集其罪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那么其证据公信力与公平程度将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刑事诉讼法》对于辩护律师的申请调查取证权的限制在事实上剥夺了辩护人的辩护能力。 三、完善申请调查取证权的建议 (一)规范决定主体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决定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行使国家追诉权的国家机关,其权力具有与生俱来的对抗性、天然的不可中立性,如果将权力与权利的行使权集中于人民检察院不符合权力的制衡设计。由此,决定权主体最好集中于在两造对抗的诉讼中保持中立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专司审查起诉职能与监督职能。 (二)赋予律师豁免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此处对于“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被视为赋予了辩护律师狭义的豁免权。豁免制度的意义在于确保律师的辩护人地位,保证律师不因为在执业过程中的正当行为而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刑事诉讼法》四十六条的规定与《律师法》第38条第2款相似,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辩护律师豁免权,但仅限于保密的范畴,对律师在诉讼中的其他正当行为并没有豁免。针对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辩护律师易受追究责任的现实,应当赋予律师广义的豁免权,以便更好行使辩护权。 (三)完善申请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申请调查取证的理由并示明确规定,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较为模糊:“人民法院认为……确为必要”。这样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不利于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应当明确应当准允调查取证的情形,确保申请调查取证权的正当行使。同样,《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给予辩护人对被决定不准许、不同意调查取证申请情形的救济权利,救济是权利行使的基本保障,救济途径的缺失不利于辩护人辩护权利的行使。因此,法院应当赋予辩护人向其或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的权利。 (四)完善侦查阶段的申请取证 新《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申请调查取证权,从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出发,不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不利于其权利的维护。侦查阶段是查找、固定、核实犯罪嫌疑人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的重要阶段,辩护律师尽早介入侦查可以尽早获取证据材料的准备。但在司法实务当中,侦查机关垄断着侦查阶段证据的调查、占有,不愿律师介入的原因往往是担心辩护律师同侦查机关争夺证据。因此,让辩护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行使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是填补侦查阶段权力制约空白的必要措施。 (五)赋予辩护律师勘验、搜查、扣押、冻结等在场权 由于辩护律师在取证技术与取证手段方面远落后于侦查、检察机关,为了弥补辩护律师这个缺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通过在场的方式参与到侦查机关对于人证、物证的调取当中。同时,也可以让辩护律师接触到直接的证据,在掌握证据的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为证据的质证与辩护做充分的准备。对于辩护律师未在场的证据的效力应当予以减小,对于重要的未经辩护律师在场的证据的取得可以合理排除或重新取证。 作者:马晓龙 单位: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刑事诉讼法论文: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冲突和策略论文 一、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法条上的冲突 (一)律师会见权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了律师会见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体现在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就会见权而言,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取消了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同意的限制;但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律师阅卷权 在阅卷权方面,《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法典的冲突主要体现在阅卷的范围上。《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通过对法条的比较可以看出,律师的阅卷权已经由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技术性鉴定材料扩展到整个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移送起诉阶段仅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律师阅卷权的范围明显狭窄。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新《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事项,而不必经过被调查人或单位的同意。对于律师的调查收集证据,新《律师法》给予了两个渠道,一是申请办案机关调查;二是自己调查。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结合新《律师法》第33条,从侦查阶段开始,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就可以自行开展调查了。而通过《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律师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都必须取得被调查者的同意。其次,律师向被害人及其提供的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不仅要取得被害人、证人的同意,而且还要经由检察机关或者法院许可。再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辩护人才可以调查。 (四)律师辩护身份 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实际上这一条规定已经把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的地位基本上确定下来,那就是从审前程序中侦查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是一样的,律师要求会见可以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可以会见不被监听。换言之,从侦查阶段开始,律师就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了。但是《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显然将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排斥在辩护人范围之外。《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学者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只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也不能行使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的辩护权。[1]我国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哪一种。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不具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甚至连“诉讼参与人”都不是。[2]也就是说,律师尽管能够为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些帮助,但律师的有限参与不足以改变刑事侦查程序的基本格局。 (五)律师执业言论豁免权 律师执业言论豁免权是指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即司法机关不得因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言论而拘留、逮捕律师或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3]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了律师执业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尽管我国律师法顺应国际的趋势,规定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言论豁免权,但是,仅仅是有限的言论豁免权,因为第37条又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的例外条款,使得律师们仍然担心,如果“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判断标准依旧掌握在法官手里,该条款可能会成为法庭制裁律师的依据,而且,此处的规定非常的不确定,例如何为恶意诽谤他人,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要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职业处罚,例如,吊销执照,停业,罚款等等。但无论如何,“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这一规定,对于中国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已经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是新《律师法》在理念上的一大进步! 二、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在理念上的冲突 (一)传统诉讼理念和现代诉讼理念的冲突 在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理念认为:《刑事诉讼法》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侦控机关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地惩罚犯罪、控制犯罪,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相应诉讼权利明显不足,在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参与诉讼难、律师辩护难等现象的发生与传统的刑事诉讼理念有着直接关系。现代的刑事诉讼理念认为:《刑事诉讼法》价值体现不仅要保证司法机关通过正当程序即在不侵害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且要满足所有人的安全、秩序、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的需求。[4]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理念的两大基本原则。前者已为我国刑法所规定,后者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却并不明确。新《律师法》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作了借鉴,在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由于法律未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课以其如实回答侦查人员讯问的义务,现实中侦查仍存在以获取被告人口供为中心的倾向,以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冲突 长期以来,我国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已经形成重实体真实、轻程序正当,重惩罚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诉讼理念。体现在立法上,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如何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犯罪、控制犯罪的功能特别重视,突出表现在立法对侦控机关权力行使的限则未予充分关注;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侦控机关的人权观念较差,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剥夺辩护权、律师参与诉讼难等现象不胜枚举。[5]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指导思想上追求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但这种平衡是在惩罚犯罪的框架下定位人权保障的实现,不太关注权利保障。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也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律师法》更多的体现人权保障的理念,在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并重的基础上找到了平衡点和落脚点,通过扩大律师的辩护权,为控诉方提出和赢得起诉设置障碍,使律师在诉讼中与执法人员地位平等,能够抗衡权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形成控、辩、审三方稳定的三角结构。 三、新《律师法》适用冲突解决的路径选择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 1.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然性 新《律师法》为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而规定了一些新的措施。但新《律师法》的修订和出台是否就能起到根本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作用呢?《律师法》作为行业法,它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必须考虑与相关基本法的衔接。许多问题的解决,更多地需要依靠诉讼法等基本法作相应改动。基本法不改,《律师法》的规定的律师权利在实践中很难落实到实处。因此,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的修改以及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使其能与《律师法》协调和衔接起来,才能使律师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更好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可行性 根据《宪法》第62条和《立法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所以全国人大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律师法》不是基本法律,所以其修改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如果是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进行修改,则修改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则必须是部分修改,而且不得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出台立法解释 1.出台立法解释的必然性 在我国法律制度层面上,立法机关是法律解释主体之一,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被称为立法解释。[6]根据我国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之常设机关享有刑事诉讼法之立法解释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其解释主体地位是宪法所赋予的,具有合宪性;其次,根据宪法,其还享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其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权力。刑事诉讼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再次,国家立法机关具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其监督方法也很多,但通过行使立法解释权,作出相关的立法解释,以指导行政机关正确理解法律的确切含义或纠正执行机关对法律原意的错误理解,同样也是一种监督法律实施的方法,并且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法,它能更全面、准确地体现立法思想,从而保证法律统一并得到正确的执行与遵守。[7]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解释主体,行使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权,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呈现的抽象性立法解释,对各级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机关都具有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8] 2.出台立法解释的可行性 新《律师法》中有关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问题的规定,是对《刑事诉讼法》的突破,也是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实质性的突破,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新《律师法》实施以后,由于对原有的、己经根深蒂固的传统司法意识形成了挑战,并且不可避免地触及到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因此必然会引起了一些纷争。《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没有现成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全国人大立法解释这条出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两法冲突,为《律师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做出立法解释,从而明确应该适用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可以为律师法与刑诉法做出立法解释从而制定冲突规范,还可以对《立法法》作出立法解释,明确“新法优于旧法”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冲突规范是否适用于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冲突。因为造成两法冲突的原因也在于《立法法》对于这种冲突情形没有规定相应的解决规则,这也是《立法法》遇到的新情况,需要明确法律适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对《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或者《立法法》进行立法解释,从而得出冲突规范,解决两法冲突。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论文 摘要: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基本保持了原来的框架,但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作了较大修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原条文进行了143处的修改。将新旧条文进行仔细对比,发现不仅条文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条文的内容说明也更加严谨,其他方面的质量也有了较大的飞跃。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宪法司法 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在促进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民主化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再次修改应以人为本,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己经写入宪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己发生深刻变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刑事司法上,就是要把公民、当事人视为刑事司法诉讼的主体,尊重和维护其做人的尊严,保障和维护其基本权利,决不能再把公民和当事人看作刑事诉讼的客体而肆意处置。以人为本反映了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基本要求,把它视为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合适的。 “以人为本”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不能狭隘理解为“以个人为本”。刑事诉讼法修改还要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统一起来,兼顾各种诉讼价值,在保护人权与惩罚犯罪、公正与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保持适度平衡。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要体现现代性和具有前瞻性,但是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历史条件,必须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可承受能力,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二、再次修改应通盘考虑,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修改中必须以宪法为优秀,并注重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以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与统一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必须在现行宪法框架内进行,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现代诉讼理念,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消积、被动、中立,与其它司法机关之间不应主动配合,这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应隶属于行政机关,不应属于司法机关。但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并列为司法机关,存在两虎相争的格局。在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方面应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宪法中的这些规定,虽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但宪法的最高权威在没有修改之前必须得到尊重,刑事诉讼法不管如何修订,都不能出现同宪法明显矛盾的条款。 三、再次修改应考虑周全,条文数量应该有所增加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是:考虑到全面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这次不是全面大改,只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太多、非改不可的地方进行修改:凡是可改可不改的都暂时不做改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虽然修改了一百四十多条,但原来的体例和框架仍被保留。学界认为此次修改,比较准确的提法可算作“中改”。我国刑事诉讼法条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条文太少,许多程序规定的相当简单,许多情况下出现容易产生歧义。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较少,不便于操作,于是公检法三大机关又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实施细则”。主要有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家的内部规定分别是468条,367条和355条,加起来共有1190条,是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条文的四倍。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讨过程中,类似“屁股指挥脑袋”的意见,并未被立法部门采纳。但在修改后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竟又通过制定部门规则,把一些己经被否决了的意见强加进了本部门的规定之中。三大机关故意绕过最高的刑事诉讼法,通过的内部“实施细则”非法变相的“自己给自己授权”,极大的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必须考虑周全。在征求各方意见和起草、研讨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涉及各方面的影响都要考虑在类,才能够保证立法之后能够得到公检法三大部门的执行支持,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修改立法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立足于当前的现实。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方面,设计要科学合理,条文内容要严谨具体,保证产生任何歧义,特别要注意增强实际操作性。要大大增加条文,建议修改到500条左右比较合适。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后,即应树立起极大的权威,不能允许三机关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非法变相的自己给自己授权。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护论文 一、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补充弥补了以往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内容,健全了人权保障制度。 (一)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突破了刑事被害人不能成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禁域,开创了刑事被害人能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先例,表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法律保护有了重大发展。 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员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并在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主体。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对犯罪的全过程有较为清楚的了解,能准确地提供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特征,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一般来说被害人不仅可以完整地,全面地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还能有力地揭露犯罪真相,反驳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对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查明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核实证据都有重要作用。因而,确立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完善的要求。 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另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委托人。”从中可看出,被害人是处于一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而是执行控诉职能的独立诉讼参与人与类似诉讼地位的有机统一。这就使得刑事被害人诉权难以实行,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鉴于以往立法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修改的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为当事人的地位。这样,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以二级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与此规定相适应,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便有了新的发展。 (二)、刑事被害人当事人身份的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以往的立法,由于没有把被害人当作当事人,所以没有赋予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8条中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肯定了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后,理所当然的享有了申请回避的权利,这一立法意图的转变,正是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权最显著的地方之一。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定回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保证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第二,被害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等。总之,因为被害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对于司法是否公正,是否赋予被害人法律上的申请回避权利便关系到被害人人身权益的问题。 2、赋予被害人委托律师诉讼的权利 委托律师代为一定的刑事诉讼行为,是被害人借助律师的法律知识、诉讼技巧,实现自己诉讼权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只赋予了被告人委托的权利,没有规定被害人有该权利。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40条中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人;自诉、附带民事诉法的当事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人。”这从立法上是一个小的转变,但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更有利于被害人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3、刑事被害人申诉权,起诉权的确定 赋予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予侦查决定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及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不服而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权利,是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保护刑事被害人诉权的又一新发展,它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已开始以被告人权利保障为主逐步转向寻求被告人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平衡,从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45条规定了被害人对于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及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的决定不服时,规定了法律保护措施。根据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时,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检察机关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应将审查结果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维持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检察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法院。这些规定对于消除司法不公,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4、刑事被害人请求抗诉权的赋予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改变了以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对裁判结果只能被动接受,完全无能为力的状况,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体现和具体化。 总之,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转变,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在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使其拥有完整的诉讼权方面,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当事人地位的确立及其权利的赋予,有利刑事被害人自始至终参加刑事诉讼,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各项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人权的最突出表现。 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另一主体——被告人也享有人权保护、并且享有更多,这是刑事诉讼立法不断完善,走向法治化人权保障正轨的标志。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确定,是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最大突破。 以往的刑事立法,通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代替无罪推定原则。以致很多的案子无法查清,因为,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疑罪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当案件事实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查清时,按照该原则就不能作出确切的结论。于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便成趋势。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法律推定,即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只具被告人的法律地位,而不具有罪犯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赋予其一系列程序权利,如辩护权等。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条明确了无罪推定原则,成了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最显著之处。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我们不能称被告人为罪犯,但也不是说他没有罪或者假定他无罪,即“宣告一个人无罪并不等于他事实无罪,只能说明我们不能证明他有罪,只要不能证明他有罪,就得宣告他无罪。”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规定的设定是重要的,并且也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赋予被告人各种权利,让其享有人权内容的保护。从这一点出发,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名称也是不同的,在侦查但未提起公诉前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后提起公诉了则称之为被告人,这也是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从而更进一步说明,无罪推定原则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时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二)被告不受不必要羁押的权利 依据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1)逮捕人犯的条件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拘留的条件是:罪该逮捕,有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7种紧急情况之一;逮捕的程序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2)被拘留者对逾期的拘留有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要求释放的权利。这些都是在合法程序下进行的,是对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有力表现。 (三)接受迅速、公正和公开审判的权利 根据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公诉案件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至远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96条)。(2)为了保证公正的审判,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3)除涉及未成年人、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且所有案件的宣判必须公开。这些规定合理、及时地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四)被告人有辩护权和辩护依赖权 根据规定:(1)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辩护。(2)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告知他有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等等一些应该说被告人在法院有罪判决之前,有充分的权利为自己辩护,解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五)对不公正判决的上诉权及申诉权 根据规定:(1)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0条)。(2)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0条)。(3)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另外,上文说过无罪推定原则的确定,是人权保护的一大进步,该原则的确定,在某种程度上排除了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人有罪,但又不能证明他有罪的事实,那么用刑汛逼供的方法取证是违法的,应受惩罚的。其次,根据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此外,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人到场(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4条)等,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做了详细的规定,从总的来说,我国人权保障进一步完善、健全。 三、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检讨与不足之处 (一)立法的检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面对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可以设想:一般侦查人员的提问,首先就推定了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于是,他的发问,便使犯罪嫌疑人自陷其有犯罪事实的境地。另外一方面:该规定不仅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不同,而且与强迫自证其罪也不同。如果如实回答,固然可能使陈述者的主张成立;如果不如实回答,其直接后果却不应当是与之对立的主张成立。 其次,关于询问证人方面: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应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关于这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尚属空白。 (二)实践中的错位 第一,候审羁押过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对逮捕运用条件及程序的严格限制,可以推出被告人享有不受不必要羁押的权利。然而,据统计,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在1988年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人犯422108人,而各级人民法院在同年给予刑事处罚的才361426人。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基本上被羁押,受到羁押而最终未被处于刑罚的高达60682人。②第二,在有的地方,甚至普通地方,非法获得的证据只要真实,一般就可被法庭采纳,由此损害了被告人享有不受非法搜查、取证的权利。并且,对于“证明材料”与证据的关系,现在法院普遍采纳的仍是“证明材料”而不是证据,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证据原理的本来特性,造成许多查不清或“冤”的案子。第三,在少数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受到侵犯。有的下级法院遇到疑难案件就在开庭前请示上级法院;有的上级法院提前介入下级法院的一审之中,还有的上级法院对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述作法,直接或间接侵犯了被告人享有的依法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权利。 四、针对以上所举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是否引进沉默权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引进说,建议尽快通过立法程序,确立沉默权制度;二是否定说,认为在当前的治安形势下,不宜规定沉默权;三是折衷说,认为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但应进行适当限制。大部分学者支持折衷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但已蕴含在立法中。如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可以看作是特殊沉默权的立法表现。在实践中已经有司法机关开始探索办理“零口供”案件。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设立的沉默权制度,应当包括:(1)明示沉默权模式,即通过有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沉默权予以确认,包括明确告知规则、明确讯问时律师在场规则和明确违反沉默权后果规则;(2)默示沉默权模式,指法律条文虽未明确出现“沉默权”字样,但依据立法原意和宗旨可以推断出其隐含沉默权的内核,法律通过对被追诉者陈述的鼓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使沉默权得以实现;(3)沉默权的例外,指在特定情况下或者特定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有组织团伙犯罪等)中,如果被追诉者要求行使沉默权,法院有权做出对其不利的判决。③ (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现行立法对非法证据的效力态度是:第一,反对非法收集证据;第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排除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但由于法律对非法证据及其衍生证据的可采性未作规定,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的规定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在实践中存在缺陷和不足。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借鉴外国有益经验,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最终方向。有的学者认为,要构建我国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应确立强制排除(或自动排除)和裁量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般原则和例外规定;二是要充分考虑法律文化传统、治安状况、人们的接受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执行能力等因素;三是根据各国的具体对策的演变和发展方向,做出相应的规定;四是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的其他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体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1)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升到宪法的高度加以界定;(2)修改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3)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及其例外情形;(4)确立衍生证据的可采原则;(5)制定《刑事诉讼证据法》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④ (三)实行以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当前诉讼制度下的高羁押率是超期羁押赖以生存的土壤,高羁押率造就了超期羁押。因此,羁押制度只有独立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才能化解超期羁押与办案期限之间的矛盾,即羁押制度单独设立后,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羁押期限不随其自然地延长。针对建立羁押制度并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有的学者主张借鉴英国的保释制度,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监管力度,降低羁押率,减少超期羁押问题的机会。同时,实行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分离的制度和超期羁押的程序性制裁机制,这样才能解决我国非法羁押和超期羁押问题的根本所在。 (四)设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原来的以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进行了改革,形成了当事人主义特征的诉讼模式—控辩式诉讼模式。为使此种模式更好地实施,有的学者主张引人英美法系国家相配套的证据开示制度。其理由是:(1)在诉讼体制改革的背景变化中,辩方的作用日益加强;(2)公诉机关往往只复印对控诉有利的证据,甚至保留部分证据作为“秘密武器”,与改革初衷相违背;(3)面对律师在庭审中的“证据突袭”,公诉方往往措手不及,只能请求延期审理,浪费诉讼资源;(4)能使公诉方了解到被告人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可不起诉的证据,从而作出调整指控方向的决定;(5)对案情重大、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为控辩双方提供全面了解掌握证据对庭审质证予以充分准备的条件;(6)对不合格证据和法律文书起到过滤和提醒补正的作用;(7)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的达成。在证据开示范围上,检察官将全部证据材料开示给辩护方,而辩护方则至少将无罪证据和自首立功证据开示给对方;在开示阶段,公诉机关做出起诉决定时应该进行证据的第一次开示,如有必要应在开庭前进行补充开示,补充开示应在法官主持下进行。 (五)建立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控辩双方在法庭审判中对抗程度大大增强,导致庭审程序复杂化,效率低下。针对这种情况,有的学者建议引人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认为不论是从当事人的角度,还是从刑罚规律、刑事诉讼的目的等各个角度分析,辩诉交易制度都蕴含着其内在的重要价值,也是我国建立这项制度的内在动力。在我国的整个刑事法治过程中,从程序到实体,从定罪到量刑,从公诉案件到自诉案件,从立法到司法解释的各个环节,都有辩诉交易的表现形式。如诉讼程序上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可以看作是英美法系辩诉交易制度的“变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含着双方交易的影子,可以认为是我国在立法上的辩诉交易;自首、立功以及“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具有辩诉交易的色彩等等。因此,认为“我国未实行辩诉交易”是一个认识误区。在名称设计上,考虑到我国在法律渊源和司法制度设计与英美法系存在的差异,主张将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称为辩诉协商制度。⑤ 综上所述: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所以在以后的修订中,我们要注意完善这些不足之处。我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化的向前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人权的法律保障正逐步走向完善、成熟。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便是一例,它特别强调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刑事诉讼主体的人权保护,并逐步健全。另外,人权保障制度深深渗透刑事诉讼法的方方面面,使人权保障在刑事法方面得到有力体现。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修改分析论文 一、参与式侦查程序评析 (一)参与式侦查程序的含义 所谓参与式侦查程序是指,允许辩护律师参与侦查机关进行的重大侦查活动的一种程序设计,即在侦查程序中引入辩护方的参与,表现为辩护律师在场,有权提出请求、评论或保留性意见,并应记入笔录。参与式侦查的主要内容是,律师在控方进行重大侦查行为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调取证据时在场。参与,是正当程序的一项基本要素,是保证程序公正的要求,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参与不仅是审判阶段的要求,在侦查阶段同样呼唤程序参与。 (二)参与式侦查程序形成的缘由 参与式侦查程序是对传统侦查结构理论的重大突破。就侦查结构论而言,笔者认为,侦查可分为弹劾式(诉讼式)模式与纠问式(行政式)模式。这种划分以法官是否介入侦查程序行使程序性裁判职能以及嫌疑人是否享有不被强制讯问的特权为依据。不过,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实行的都是弹劾式侦查,侦查人员采取针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和隐私权利的强制手段时,原则上都要经法官审查批准才能实施,同时犯罪嫌疑人也都享有不被强制讯问的特权。从强化辩护职能的目的出发,现代国家也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即律师可以自始至终介入刑事诉讼行使权利。比如律师享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且享有会见保密的权利。事实上,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侦查程序可以区分为这样两种结构模式。一种是对抗式侦查模式,另一种是非对抗式模式。所谓对抗式侦查模式,是指嫌疑人一方与国家侦查机关有权同步进行调查取证,嫌疑人辩护方的调查活动与侦查机关进行的侦查活动相对,各自收集辩护防御与指控证据,为法庭上的对抗做准备。而在非对抗式侦查模式下,侦查程序被认为是警察机构和检察机关单方面进行的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活动,而不主张嫌疑人一方的调查权,并进行限制。一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侦查模式为对抗式,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侦查阶段的体现;而大陆法系国家的侦查模式为非对抗式,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侦查阶段的体现。在英美法系国家,嫌疑人辩护方有权进行调查活动,而且有发达的私人侦探组织为其提供服务。而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收集被认为是警察与检察官的事情,警察与检察官均被恪以客观义务,负有全面收集证据的义务,嫌疑人辩护方只能申请调查证据。如法国的学者和法官、律师都认为律师调查取证是英美法传统。实践中,法国律师往往选择申请警察、预审法官进行调查,从而由内政部或司法部承担此项费用。但是,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况有所变化,律师的调查取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如意大利就扩张了辩方的调查权,这是意大利198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促成刑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型的延续。长期以来,审前程序中调查证据的权力垄断在追诉机关手中,这与198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在抗辩中形成证据的庭审方式相抵牾。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辩护律师很少像美国律师那样开展广泛的审前证据调查活动。辩护律师开展调查时都比较谨慎,主要原因是担心牵连进犯罪与违法行为,而且在意大利没有专门的私人侦探职业,更进一步的原因是法官也不太乐于相信辩方调取的证据。为了打破控方在证据形成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的作用,增加辩方的对抗能力,意大利于2000年赋予辩方调查权。此次辩方调查取证权的改革,是通过2000年12月7日通过的“辩护性调查”的第397号法律加以规定的。[②]该法律在法典中增加了第327条附款和第六章附章(即391条第1附条至第10附条共10个条文)两部分内容。根据规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审级中,辩护方都有权进行证据调查活动。在初步庭审程序结束之前,辩护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归入辩护方卷宗中,与检察官卷宗相对应,初步庭审结束之后,辩护方卷宗归入检察官的卷宗之中。在审前阶段,如果法官需要作出某些决定,可以将辩护方卷宗中的材料提供给法官。具体调查的方式为,当事人可以将调查权委托给律师行使,律师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私人侦探和技术专家等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在初步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与被控罪行相联系的信息,辩护律师也可以要求检察官提供某些文件,可以进入私人场所,在检察官事先同意时,可以收集不能重复收集的证据。 即便辩护方享有收集证据的权利,但无论如何,辩护方在收集证据方面的能力显然无法和控方相比,因为无论在哪种侦查模式中,追诉方都享有辩护方不可比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优势,其侦查在审前程序中都占据主导地位。事实上,控方收集的证据在数量上要大大超过辩护方。为此,两大法系国家都建立了辩护方分享控方侦查成果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控方应将收集到的证据在开庭前向辩护方展示。在大陆法系国家,检控方允许辩护方在审判前阅卷。然而,难以克服的缺陷是,控方在法庭上提出的由侦查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因可能存在程序瑕疵或者侦查人员主观原因而导致客观性难以得到验证,还存在侦查人员对有利于辩护的证据收集不力的问题。为了保障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全面性,对侦查人员的侦查实施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势下,参与式侦查程序应运而生。参与式侦查打破了侦查程序的封闭性、秘密性与单方性传统,使侦查程序走向开放。 参与式侦查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实践。究其原因是因为,侦查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现代诉讼理论上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整个刑事诉讼以法庭审理为中心。这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一度是正确的,但随着辩诉交易的实践,法庭审理程序不过是比例很低的例外。[③]这使得侦查程序的重要性日渐突现。在大陆法系国家,侦查程序一直居于重要地位,这是因为侦查程序的结果对审判的影响极大,而“如果审判阶段发生误判,通常种子已在侦查阶段种下”。[④]所以,重视侦查程序的公开与公正,刑事诉讼程序重心前移,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如日本虽采用了当事人主义,但没有以证人为中心,仍在利用侦查阶段收集的众多证据材料。[⑤]这意味着侦查对审判的影响极大。德国学者克劳思·罗科信教授据此指出,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的重心前移,提高被告人与辩护人对侦查结果影响的可能性,可以说是当务之急。[⑥]德国目前出现两种改革思路,即参与式侦查程序与平衡对抗的侦查程序,[⑦]二者都是基于检察官与警察垄断调查权产生极大弊端而提出的对侦查体制的矫正之策,都有利于辩护方对侦查活动的监控,不过,前者强调律师对控方调查的直接监督,后者则属间接方式,更侧重保证侦查的效果。而前者已然成为改革的通说,这就说明强化律师的参与以实现侦查程序公正比强调侦查的单方性以保障侦查效率更具有现实紧迫性。 (三)参与式侦查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参与式侦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促成侦查程序公正进行,抑制侦查人员的违法取证行为。审判程序的公正性通过审判公开与控辩双方的同等参与来实现,这在两大法系国家都已成为现实。而侦查程序的封闭性、秘密性与单方性则一直在制约自身的正当性。侦查程序公正的首要要求是合法性,即侦查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然而侦查人员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易出现非法取证行为,这是侦查权作为行政权具有扩张性所决定的。辩护方参与侦查,是对侦查人员的一种有效监督和制衡,可以防范程序违法现象,实现程序公正,是侦查人员取证行为合法性的保证。侦查人员犯下的错误虽然可以通过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救济,但非法证据排除毕竟属于事后的救济,这种救济程序的繁杂性、效果不易实现性以及消极影响的不易消除性使得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成为不得已的方式。无庸置疑,律师参与侦查这种事前预防的方式比非法证据排除这种事后救济方式更有效。总之,参与式侦查有利于保障侦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有利于矫正极端功利化的侦查倾向,克服侦查人员取证的主观随意性与片面性,促成侦查客观中立化,实现侦查取证的全面性。由于辩方收集证据能力不足,侦查取证是证据收集的主要来源在有些案件中甚至是唯一来源,因而侦查取证的全面性至为重要,是实现刑事诉讼公正价值的前提。虽然法律可以要求侦查人员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⑧]但是实践证明,难以避免和根本消除侦查人员取证的片面或偏颇。这是由侦查机关具有天然的追诉倾向所决定的。律师参与侦查,就可以抑制侦查人员取证的主观性与片面性,对侦查人员忽视的有利于辩护的证据申请其收集,律师也可以亲自收集或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以防止因时过境迁而致证据遗失、毁损。辩护方有限度地参与侦查程序不仅不会妨害侦查活动的进行,相反可以防止和纠正侦查中错误的发生,避免重要证据的收集出现人为或过失的偏颇。总之,参与式侦查有利于保障侦查取证活动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第三,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功能,防止侦查人员侵犯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正如德国检察制度的创始者法学家萨维尼(CarlFriedrichV.Savigny)所指出的,“警察官署的行动自始蕴藏侵害民权的危险,而经验告诉我们警察人员经常不利关系人,犯下此类侵害民权的错误。”[⑨]实践告诉我们,警察最易滥用权力。律师参与侦查对侦查人员而言是一种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可以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律师参与讯问嫌疑人程序,一方面可以实施对讯问的直接监督,防止侦查人员使用刑讯、变相刑讯、胁迫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嫌疑人的口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协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如在英国,律师一般将建议委托人如何在讯问中表现。如果他认为嫌疑人能够提出好的辩护,并能解释事件的经过,他就可以建议回答问题。例如,如果嫌疑人能够完满地解释为什么会在犯罪现场,就可以建议进行解释。反之,如果律师觉得警方的“证据透露”与举证责任不符,并且委托人的回答可能会对自己不利,那么律师就可以建议他不要回答问题。再如律师在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扣押时在场,就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等权利。总之,参与式侦查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功能。 第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实现实体正义。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为目的,必须以真实的发现为前提。也就是说,实体正义的实现,需要借助于事实的发现,而参与式侦查程序无疑使得真实发现更为客观,使得侦查结果更易于为控辩双方所接受。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控方的指控主张能否转化为有罪判决,另一方面被告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无辜者不被错误定罪,都取决于审判程序中出现的证据的品质。毫无疑问,侦查程序中收集的证据对审判的结果影响极大。律师参与侦查程序,有助于提高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全面性,使审判程序能够建立在公正的侦查程序的基础之上,形成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的有机衔接,实现审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总之,参与式侦查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 (四)对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质疑的回答 当然,在参与式侦查改革讨论中,也有异议的声音。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许遒曼教授对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即持保留态度。他认为,参与式侦查改革是有代价的,至少有三大缺陷。第一,可能造成审判程序空洞化。他认为,辩护方是用审判程序中的辩护权来换取侦查程序中的参与权。如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已经有参与询问证人的机会,那么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只要阅读笔录就可以了。这就放弃了直接审理和言词审理原则,进行审判程序已经没有意义了,也就把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转移到侦查程序了。那么就可以把审判程序取消掉,只需建构好参与式侦查程序。这样做,在理论上可以,但实践中会有问题。因为在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行使的权利相对于审判程序是非常弱的,是被动的。第二,在侦查程序中,被告人可能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准备等到审判程序中才聘请,如果整个重心都转移到审判程序之前的侦查程序,就没有真正得到辩护的可能性。该改革必须以律师全程参与为前提,要保证从被列为嫌疑人第一分钟开始到进行侦查时获得辩护律师。这样需要多少律师呢?德国现有的律师数量满足不了需要。每一个案件都要请律师辩护,被告人在财力上恐怕也难以负担,所以在理想上采参与式侦查程序,但经济财力上是无法负担的,不可行。这样对于那些没有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而实施这种改革所带来的财政负担也是难以承受的。第三,可能带来侦查程序瘫痪的危险。律师在场会使得侦查的进行受到阻碍,使侦查目的无法达成。如果从侦查程序一开始,律师、嫌疑人可以全程参与的话,就可以知道侦查方向,嫌疑人会想尽一切办法在侦查程序中阻止调查,去影响证人,而使得侦查无法正常进行。许遒曼教授举例说,检察官将询问三个证人。他告诉律师,明天我要甲作证人,后天是乙作证人,大后天要询问第三个证人丙。这样就给嫌疑人和辩护律师一个机会去影响证人,使得证人证词失去确定性,使侦查程序和结果受到重大影响。比如第三个要作证人的丙是嫌疑人的好朋友,他会对嫌疑人说,我可以在作证时作有利于你的陈述,而且本身没有伪证罪的危险,就请你告诉我前两天证人证言的内容,我可以据此设计可信的证言。那么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全程参与的这种透明式的侦查程序,就会使侦查失去意义。而不参与的话,辩护律师就不会知道证人证词的内容,也就不那么容易左右证人的证言。许遒曼教授说,他不是完全反对参与式侦查程序,而是担心参与式侦查程序过于削弱检察官与警察行使职权的效率,妨害取证的效果。因为侦查程序的本质是侦查机构先一步进行,如果嫌疑人在场,侦查完全没有意义了。他主张使用录像监控的方式代替律师在场。[⑩] 对于许遒曼教授所指出的参与式侦查的三项缺陷,笔者认为都是可以转换角度考量而成为积极方面或者予以化解的。第一,就审判程序空洞化的担心而言,是不必要的。首先,不能将审判程序与侦查程序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不能认为强化对侦查程序的参与就是削弱审判程序。不能为了强调法庭审判而否认辩护方参与侦查程序的价值,侦查程序应当为审判程序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而不是留下后遗症。否则,侦查取证一团糟,只会给审判程序的进行带来效率的降低与公正的受损。如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参与了询问证人,那么就可以避免证言的错漏,防患于未然,如果控辩双方均在庭审中对该证据没有异议,法官进行言词审理原则的意义与必要性自然就降低了。但不能认为进行审判程序就没有意义了。刑事诉讼的中心一定程度上向侦查程序转移,但不意味着审判程序就可以取消掉,因为再完美的参与式侦查程序也不能不以审判程序为保障。还有,辩护方也不是用审判程序中的辩护权来换取侦查程序中的参与权,而是将辩护权前移,实际上扩展、强化了辩护权。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行使的权利相对于审判程序是相对较弱,但总比不参与使侦查形成权力真空要好,而且审判程序中辩护权没有受损,相反更具有针对性更富有效率。其次,审判程序的简易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在降低,这和侦查程序的质量提高有密切关系,也是对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呼唤繁简程序分流的回应与必然体现。参与式侦查显然有利于审判程序简易化的实现,因为高质量的没有争议的侦查程序是审判程序简易化的保证。第二,如果某个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在审判程序中才聘请,辩护律师仍然可以在审判程序中发挥作用,就该案而言,程序重心仍然在审判程序。担心律师数量不够、嫌疑人和政府财力不及会影响参与范围以及导致参与的不平等有一定道理,但不能因为律师数量不足,就否认律师参与的意义与必要性。就象不能因为面包不够分,就不予分配的道理一样,基于人道主义,完全可以也应当将面包分给孩子和老人。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必然是一个过程,并不是说必须立即实现所有案件中律师对侦查的参与。有财力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没有财力的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可由国家指定律师并承担费用,也就是说,参与式侦查可先施行于重大案件。须知各国指定辩护制度开始的时候指定的案件范围也是受到限制并逐步扩大的,并没有说律师不够就不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也没有说等到律师数量足够时才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第三,参与式侦查会使侦查程序瘫痪的担心是过度的。律师参与侦查对侦查活动是否具有负面影响?这是很多人的担心。应当说,律师的参与是在不影响、不干扰侦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的参与。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设置参与的例外来避免参与对侦查的消极影响。如紧急情况下不通知或者提前告知将影响侦查时,可不预先告诉辩护律师目的,或者临时通知律师参与,这样就可以避免消极影响。不能认为辩护方参与就必然对侦查活动构成破坏,以此抵制律师的参与。事实上,完全存在一种状态,即辩护方的参与不影响侦查的效率,而又能促成侦查的公正进行。总而言之,辩护方的参与完全可以做到一举两得,即实现侦查程序中效率与公正的双赢。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参与式侦查程序的研究与立法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侦查程序中,律师参与警方的侦查较为常见。如在美国,律师享有广泛的申请在场的权利,包括调查、讯问、传讯等阶段,律师均可申请在场。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不能因调查的需要而受到限制。[11]在所有的冤假错案中,半数以上是由目击者指证错误所造成的。为了防范指证错误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以律师的在场帮助权约束侦查机关的暗示性指证。[12]“警察对被指控者讯问所得的一切陈述,只要其律师不在场,不论该陈述是否与事实相符,是否具有任意性,皆不得为证据。”[13]可见,辩护律师参与是侦查讯问合法性的要件。“米兰达规则”对律师在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提供了具体的保障,原则上犯罪嫌疑人必须放弃律师在场才能受到警察讯问。这和大陆法系国家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的内容是相同的。因为对英美法系国家律师在场的情况已经有较为详尽的的介绍,本文侧重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参与式侦查的探讨和立法情况进行介绍。 1.德国 参与式侦查是2004年德国法律人大会讨论的改革议题之一,已经成为目前德国侦查程序改革思路的通说。德国司法部曾提出过类似的立法议案。[14]参与式侦查改革的目的是,希望辩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尤其询问证人时发挥作用,具体方案是,从侦查一开始,被追诉人的律师就可以参与证人询问等证据调查程序,参与讯问其他共同被告,参与选择鉴定人,等等。改革的建议者们希望通过这一改革能够使被指控方较早地参与侦查程序,形成更为开放、更为公正的侦查程序;同时希望通过在侦查程序中引入被追诉方的参与,让被追诉方能更多地接受侦查程序的结果,使侦查所获得的证据能直接运用到审判程序中,协商也能够得以较早地进行。[15]事实上,参与式侦查在德国已经开始实践,如律师实际可以参与讯问嫌疑人的程序,[16]讨论中的参与式侦查改革只不过是扩大参与侦查的范围而已。 在德国,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建议提出的背景是,第一,警察、检察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侦查在审前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几乎包揽了全部证据收集的活动。而警检机关一旦主导乃至垄断全部取证行为,那么取证难以避免的偏颇将对法庭的公正审判形成极大的破坏力量。并且强制侦查行为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宪法权利,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嫌疑人的权利就会面临被侵犯的危险。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组织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座谈会上,一名曾经做过律师的研究人员对警察、检察官调查取证不尽客观多有批评,他认为德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客观性原则,[17]要求检察官和警察在侦查时承担客观义务,但实践中并非如此,而是与理论上存在很大差距。他即呼吁明确赋予律师调查权以及参与侦查的权利。德国科隆大学托马斯·魏根特教授也有对检察官偏离客观义务的分析。他指出,理想的情况是,检察官从司法角度客观公正地收集和判断证据,检察官的中立地位是保护被告人避免不当定罪的特殊措施:只有检察官和法官分别都认为被告人实际上有罪,才可以将其定罪。但是,在实践中,检察官的作用非常类似于更明确的当事人主义制度下的指控官员,比如检察官为了被告人的利益而提起上诉的情况就很少发生。与在其他制度中一样,德国的检察官尽量避免提起日后将被证明不成立的指控。但是这与法律要求的公正性无关,而是检察官的效率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而且,检察官违反中立性通常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只有当检察官故意对他明知是无罪的人提起指控时,才会因为“起诉无辜的人”而受到惩罚。一旦作出起诉决定,德国的检察官将抛开他们的中立态度,尽力去赢得诉讼,甚至不亚于美国的检察官。[18]事实上,警察的状况与检察官相似,在中立性方面显然会更弱一些,所以现代国家无不强调法官、检察官对警察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辩护方参与侦查程序,无疑有利于打破警检机关独揽侦查取证的局面,形成更为开放、更为公正的侦查程序。第二,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德国出现了庭审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在近二十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为了保证庭审协商顺利进行,缩短法庭审理的时间,对证据的审查提前到侦查阶段,即允许辩护方参与侦查,就更有助于辩护方接受侦查程序的结果,从而避免法庭审理的拖延。 2.法国 在法国,参与式侦查也成为改革的方向。根据现行法,对现行重罪案件,如果预审法官尚未受理,共和国检察官可以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发出传票。共和国检察官应当立即讯问依此方式被传唤的人。如果被传唤者是由辩护人陪同自动前来,则只能在辩护人在场情况下对他进行讯问。[20]但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辩护律师无权在场。国民议会与参议院曾对警察讯问时律师在场问题进行过激烈辩论,但立法尚没有予以肯定,据说原因之一是律师数量不够。法国巴黎铁法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铁法理先生认为,律师参与虽少,但有替代性措施,即检察官起的监督作用大。不过,这一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具有改革的意义。另外,根据现行法,在预审阶段,除非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在场或者已经合法传唤,不得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讯问当事人或者让其对质,除非当事人公开放弃此项权利(1993年1月4日第93-2号法律)。应当在讯问或者听取当事人陈述的5日前以需回执的挂号信,有回执的传真或者在档案内注明的口头传唤通知律师(1993年8月24日第93-1013号法律)。预审法官应告知被审查人,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进行讯问。此项同意只有在他的律师在场时方可取得(1993年8月24日第93-1013号法律)。法国2000年6月15日刑事诉讼法修改,预审阶段当事人包括被告和民事当事人可以要求预审法官进行所有可能有助于发现事实真相的调查,而在2000年6月15日的法律之前,只有检察官可以提出上述要求,当事人只能要求预审法官进行某些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的调查。法律的修改还进一步扩大了被追诉方的在场权,受审查人的律师在法官勘验现场、讯问和询问第三人时有权在场。[21]可见,辩护方在侦查程序中的参与程度在扩展之中。 在法国,司法鉴定程序也体现了参与性。巴黎大审法院第一副院长BIBOCHE先生介绍了司法鉴定辩论的对质性问题。从199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事人有权在出现技术疑难时要求司法鉴定。2000年6月15日法律修改后,当事人权利进一步加强,不仅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而且可以一定程度地参与司法鉴定,如可以要求司法鉴定员回答问题。涉案证人(法律规定在认定嫌疑人证据不足时是涉案证人的身份)、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在鉴定时申请被听取意见。当然,被害人的权利也有所强化,可以在进行司法鉴定时被听取意见。然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嫌疑人、涉案证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及律师对司法鉴定员在技术方面提出还应该进行哪些方面的鉴定的权利,所以很难说在司法鉴定方面法国在从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变。但他个人意见是,应该允许律师对司法鉴定员作出的鉴定结论特别是在技术方面提出问题和要求进行更深入或其他方面的鉴定。因为在刑事诉讼中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鉴定员作出了鉴定结论,而一方当事人申请其他鉴定员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这样诉讼时间就会延长。如果允许当事人的律师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要求对某些技术性问题进行深入的或者附加的、补充性的鉴定,就可以避免鉴定结论提出之后再重新进行鉴定。特别是严重的灾难如空难案件,技术性比较强,后果比较严重,而责任难以划分,经常会看到,一方指定的鉴定员,而另一方要求指定另外的鉴定员进行重新鉴定,往往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这么设计,即鉴定结果出来后,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员听取后对鉴定结论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鉴定。这样规定是可行的,有利于避免一方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申请无效撤销。司法鉴定对预审法官非常重要,因为预审法官负责调查比较复杂、严重的案件,往往涉及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对诉讼程序的进行影响很大。实践中一旦出现死亡等情形,基本上会进入预审程序。在进行责任事故以及特殊的鉴定如医学、心理和精神鉴定的情况下,鉴定人可以询问被鉴定人。如果预审法官要求重新鉴定,必须作出附理由的决定。预审法官拒绝对质时,需说明理由,而拒绝重新鉴定时不需说明理由。BIBOCHE先生认为,任何拒绝都应附理由。当事人尽管不直接参加鉴定进程,但可以申请预审法官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在司法鉴定开始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员进行某些调查,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确定鉴定方向。困难是当事人怎么知道鉴定的进程,发生了什么,以及做了什么?问题是鉴定人没有义务一定要听取被告人和律师、被害人和律师的意见以及通知司法鉴定的进程,所以提交鉴定报告时很难知道采取了什么调查方式以及到底进行了哪些调查。在目前法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没有法律禁止鉴定人在报告中写明是如何鉴定的以及鉴定的方向,实际上可以这么做。BIBOCHE先生现在审理经济案件时,会要求司法鉴定人向当事人说明鉴定的方向,如何作出的鉴定结论,让当事人有清楚的了解。他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可以要求司法鉴定员进行某些方面的调查、研究,在庭审时可以向鉴定员提出问题,包括鉴定方法是什么,以及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等等。从BIBOCHE先生的介绍中,可以认为,法国司法鉴定程序还在酝酿着进一步的改革。 3.意大利 在意大利,辩护人对侦查活动的参与范围相当广泛,即在调查犯罪嫌疑人、搜查、扣押、犯罪嫌疑人与证人或同案人对质、人身检查、紧急情况下的勘验、邮检时有权到场。具体而言,司法警察可以从未受到逮捕或拘留的被调查人那里获取有助于侦查工作的概要情况。在获取上述概要情况之前,司法警察要求被调查人为自己委托一名辩护人,在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可要求指定一名辩护人。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向辩护人发出通知,辩护人有义务出席有关的询问活动。根据具体的地点和紧急情况,司法警察官员可以在辩护人未出席的情况下向被调查人了解有助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的消息和情况,即使该人已被当场逮捕或受到拘留,但因此获得的消息和材料,禁止纳入档案并且禁止加以使用。[22]被调查人的辩护人有权在警察搜查、紧急核查、扣押时在场,有权出席经公诉人批准的直接开拆邮件的活动,但无权要求预先得到通知。[23]在公诉人进行询问、检查或勘验对质时,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向先前确定的指派辩护人或自选辩护人发出通知,辩护人有权参与。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当确有理由认为延误可能影响搜寻工作或者影响对证据来源的保护时,公诉人也可以在确定的期限之前进行讯问、检查或对质,并且立即通知辩护人。在任何情况下,这种通知应当是及时的。当公诉人进行检查并且确有理由认为犯罪的痕迹或物质后果可能改变时,可以不进行上述通知。在任何情况下,辩护人的介入权保持不变。当参与有关活动时,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提出请求、评论或保留性意见,对此应当记入笔录。公诉人进行搜查、扣押活动时,如果要求被调查人在场,辩护人有权未经通知而参与。[24]意大利原本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但自198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无疑更多地具有了英美法系诉讼程序的特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参与侦查的规定最为具体和广泛。 4.日本 在日本,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在法院进行扣押、搜查、勘验、询问证人时到场,辩护人有权在法院而为鉴定时到场,执行之人应当预先将执行的时间和场所通知被告人和辩护人。被告人、辩护人预先已向法院表示不到场时,或者需要迅速执行扣押、搜查、勘验时,不在此限。[25]而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或者司法警察职员依令状实施查封、搜查或者勘验而有必要时,亦可以使被疑人在场。[26]收到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或者司法警察询问证人的请求的法官,认为对侦查没有妨碍时,可以使被告人、被疑人或者辩护人在询问时在场。[27]由上述规定可见,辩护方在参与证据形成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当然,在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或者司法警察实施一些重大侦查行为时,嫌疑人及辩护人的参与受到的限制还很多。这或许会成为日本今后刑事诉讼程序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5.我国台湾地区 在台湾,辩护人参与侦查获得了立法的确认。2004年6月23日修订的台湾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辩护人,得于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讯问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在场,并得陈述意见”。例外规定是,“但有事实足认其在场有妨害国家机密或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或妨害他人名誉之虞,或其行为不当足以影响侦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如果选任了辩护人,“侦查中讯问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应将讯问之日、时及处所通知辩护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第150条“搜索、扣押时之在场人(三)”规定,当事人及审判中之辩护人得于搜索或扣押时在场。但被告受拘禁,或认其在场于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搜索或扣押时,如认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场。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时及处所,应通知前二项得在场之人。但有急迫情形时,不在此限。第219-6条规定,告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辩护人或人于侦查中,除有妨害证据保全之虞者外,对于其声请保全之证据,得于实施保全证据时在场。保全证据之日、时及处所,应通知前项得在场之人。但有急迫情形致不能及时通知,或犯罪嫌疑人、被告受拘禁中者,不在此限。由上述最新规定可见,台湾刑事诉讼法以原则加例外(如有急迫情形以及妨害侦查)的方式规定了辩护人参与侦查与取证的程序。固然会有例外冲击原则的情形,但无疑打开了辩护人参与侦查的一扇大门。 三、我国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设想 (一)我国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内研究者的共识是,我国侦查程序的根本缺陷在于,只存在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命令与服从的行政治罪关系,中立的法院不能对关涉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财产与隐私权利的限制措施行使程序性裁判职能,也就是说整个侦查程序没有独立与中立的司法裁判者,也就没有形成诉讼形态,而是一种行政化的程序结构,这无疑是违反法治原则和程序正义的。在侦查程序成为行政化运作的追诉模式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单方面控制该程序,侦查权成为绝对的权力,各种强制侦查方法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与实施。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相反负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在这种典型的纠问式侦查模式中,实践中大量出现刑讯逼供、普遍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和非法扣押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尊严、财产等各项权利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犯罪嫌疑人地位客体化,权利虚无化,宪法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因成为犯罪嫌疑人几乎丧失殆尽。修改刑事诉讼法,进行侦查程序改革,首先应改造侦查结构,引入司法裁判机制,建立弹劾式侦查模式,即构筑法官、检察官与警察、嫌疑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三方结构,以及赋予嫌疑人基本的防御权,如沉默权、获得律师帮助权等。 然而,仅仅建立司法裁判机制还不够,我国侦查程序还有一项重大缺陷,就是侦查机关单方面、秘密地进行侦查取证活动,并几乎垄断了审前程序中的取证活动。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不能介入侦查程序,加之犯罪嫌疑人几乎都被羁押而没有能力和条件收集证据,故法庭审判几乎是建立在侦查卷宗的基础之上。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权利,这就向侦查开放的方向迈进了一步,这是增强侦查阶段诉讼公正性的重要一步,是建构对辩性、公开性侦查程序的前奏。[28]不过,在侦查阶段,律师仅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以及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并不具有辩护人的独立地位,也不能收集证据。在侦查机关单方面实施侦查取证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侦查破案的效率,违法操作时有发生。虽然刑事诉讼法要求侦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法第89条),但是由于追诉本能使然,加之层层施加的破案压力以及过分的破案激励机制,导致侦查人员主观随意性增大,想当然、主观臆断,他们偏爱有罪、罪重证据,而往往忽视无罪、罪轻证据,导致所谓客观义务难以真正贯彻始终,侦查方向出现了偏差乃至谬误,取证失去客观性与全面性。由于审判阶段没有充分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导致审判程序严重依赖侦查的结果。审判中心主义实际上为侦查中心主义所代替。可以说,侦查的结果基本上决定了审判的结论。坊间流传的顺口溜所谓“大公安、小法院、不伦不类的检察院”、“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侦查定案、检察照办、法院宣判”就是其生动的写照。实践中,诸如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杀妻”案之类的冤假错案之所以酿成,与侦查程序包括勘验与鉴定程序等都存在公安垄断等重大缺陷密切相关。传统诉讼理论认为,侦查程序就是侦查机关单方面进行的查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国家活动。犯罪嫌疑人、律师作为辩护方无权进行调查取证活动,也无权参与侦查人员进行的取证活动。嫌疑人还必须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接受讯问时应当如实回答),被动接受侦查机关的调查结果,至多是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种理论,既与现代侦查的公开化趋势不符,也对发现事实真相实现公正审判不利。可以说,侦查机关独揽证据收集具有极大的弊端,导致嫌疑人辩护方失去当面陈述意见、表达异议的机会,在纠正错误侦查方面无能为力,法庭辩护也难以发挥纠错作用。总之,侦查程序参与性与公正性不足,一方面导致侦查权力滥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被侵犯;另一方面致使侦查取证出现偏差,证据形成的客观性无法保证。 虽然我国已推行控辩式庭审方式多年,庭审的地位有所提升,庭审的功能有所强化,但侦查程序对于审判的影响仍然非常大。也就是说,庭审纠正侦查程序中所犯下的错误的能力还相当有限。所以构建公正的侦查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使侦查程序中证据收集更客观与全面,必须对侦查程序进行改革。大陆法系国家进行的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对于我国侦查程序改革无疑具有启发意义。顺应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国际发展趋势,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条款,立法应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做辩护人的权利。应扩大辩护律师参与侦查程序的活动范围,赋予律师充分发挥维护侦查程序正当性与合法性作用所需要的权利,包括与犯罪嫌疑人秘密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申请证据保全权以及参与侦查等在内的各项权利,并对其权利的行使提供各种保障。而参与侦查应当成为新的学术增长点以及侦查程序改革的新思路。 (二)参与式侦查改革的初步设计 在防止侦查人员滥用权力,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促进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全面性方面,律师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参与式侦查需要大量的律师,我国目前的律师数量显然难以满足这一要求。为此,应区别情况来对待,即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在进行强制取证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则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凡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应为其指定律师并参与侦查(今后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逐步扩大指定律师的范围),但所有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有值班律师在场。 参与式侦查具体程序初步设计如下: 1.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 无论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现代各法治国家,无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标明政府不能强制公民的意志。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等各种压力的方式获取口供的效力已被彻底否定。供述的自愿性成为讯问正当性以及口供可采性的前提。为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这一特权,多种法律程序机制得以确立,包括讯问前的告知、律师在场、全程录音录像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律师在场是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宣告,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就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严禁以非法方法取证的规则,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否定了以各种非法方法获得的口供的证据效力。[29]所谓“非法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列举来看,就是指违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方法。笔者认为,从上述规定来看,已经以间接的方式、双重否定的方式确立了口供自愿性规则,至少暗含了口供自愿性规则的精神。需要指出的是,与口供自愿性规则相矛盾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所谓“如实回答”的义务只能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可能是一种法律义务,因为嫌疑人拒绝回答即保持沉默本身绝对不能成为对其定罪的理由。那么这样的非法律规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无疑是不科学的。将之从刑事诉讼法中剔除,以宪法明文宣告任何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相应的保障程序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正当化的急迫要求。 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本身当然不能解决刑讯逼供禁而不止的问题,没有程序保障,这一规则本身必然名至实不归。举凡程序保障措施,除了侦查人员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否则所获供词即无证据效力以外,还有别的方式,诸如讯问同步的程序保障包括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以及事后的救济机制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这些方式在不同阶段共同发生作用。然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非法讯问所得口供排除规则在我国遏制刑讯逼供保障讯问正当性方面的价值将极其有限。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但是一方面刑事诉讼法没有建立起程序性裁判机制,而建立这一机制又是何其之难;另一方面,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实践中很难实行。[30]还有,这种方式毕竟是事后的救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最为理想的方式应当是从制度上防范刑讯逼供。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虽也规定了录音录像制度,但是没有律师在场的录音录像又如何避免成为刑讯的遮羞布呢?讯问嫌疑人时律师在场,无疑是防范、消除刑讯逼供,遏制侦查人员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讯问,保证供述自愿性与真实性最为有效的程序保障。它通过辩护方的参与使得讯问不再是单方面、秘密进行,最大限度地遏制了侦查巨灵。事实上,律师在场同样有利于控方。前不久,笔者在与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座谈时了解到,如果被告人因侦查阶段认罪态度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在法庭上翻供,该区法院对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以录音录像固定的口供也不予认定,检察机关对此不能理解并颇多怨言。试想,如果口供是律师在场并签字的情况下固定的,法庭还有什么理由不予采信呢?对于讯问嫌疑人时律师在场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学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一些地方还曾进行过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1]当然,律师在场与录音录像任何一种方式都具有局限性,最为理想的方法是二者并用。 具体程序是,侦查人员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或者告知,对于侦查人员的问题,可以选择回答也可以选择不回答),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张律师在场,侦查人员必须通知其自行委托的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到场,在律师到场前不得进行讯问。讯问笔录必须由律师签字。如果犯罪嫌疑人放弃律师在场的权利,应由其作出放弃的书面声明。放弃声明附于讯问笔录之后。 2.参与询问证人 近年来,有关证人证言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审判实践。实践中,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形成书面证言,在移送审查起诉时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往往照单全收,虽也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但是由于书面审查的局限性,是很难发现什么问题的。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提起公诉后,由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这些书面证言。同时,辩护律师也在庭前收集了该证人的书面证言,并向法庭举证宣读。于是,法庭上就可能出现了同一证人来源的内容矛盾的两份书面证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程序有瑕疵,根据侦查需要选择性地记录证言,有的甚至指名问证,违背证人的真实意思记录证言。由此造成的问题是,案件事实被混淆,案件裁判事实的基础难以保证。律师取证,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从而导致证言存在差异。庭审中出现这种情况时,检察机关动辄以伪证罪或者妨害作证罪将律师予以拘捕甚至起诉。也就是说,律师为之辩护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尚未确定,而自己已经涉嫌伪证或妨害作证被抓了起来。这是困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也是律师辩护制度发展面临窘境的桎梏之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当然,建立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机制以及实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固然是理想的方案。然而,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虽已呼吁已久,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解决起来尚需时日。而且有的证人已出国、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证言真假难辨的局面,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可想而知,律师参与侦查人员对证人的询问有利于避免证言的谬误。那么,如果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通知辩护律师到场参与,就可以避免证人证言在取证上的偏差,避免开庭前双方重复询问证人,也可减缓证人出庭的压力。询问证人一般不存在紧急情况,应通知律师到场。 3.参与鉴定 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实践存在很多问题。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中大量存在重复鉴定、多头鉴定,既耗费了司法资源,又延误了诉讼的时间,降低了司法效率。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由于受鉴定人的素质、责任心、鉴定程序等的影响,鉴定结论呈现出一定的变数,甚至有的鉴定人故意出具虚假的鉴定结论。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但问题仍然存在。如何使鉴定结论更加科学,更能为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接受,这不仅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提高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的需要。实践中,侦查机关单方面侦查,自行指定或委托鉴定人,嫌疑人对鉴定程序一无所知,鉴定结论的可接受性受到质疑。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虽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但是往往事过境迁难保公正,而且降低了诉讼效率。这表明事后救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可以说,嫌疑人辩护方参与鉴定程序是提高鉴定结论接受程度的最好方式。如果嫌疑人辩护方有机会参与鉴定,包括选定鉴定人、参与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结论的形成,必将有利于其对鉴定结论的接受,从而提高鉴定的公正性。辩护方如何参与,,在多大程度上参与鉴定程序可以研究。当然,被害人方对于鉴定程序的参与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影响诉讼的进行。 4.参与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的目的是取得证据,勘验、检查的情况要用文字固定下来,形成勘验、检查笔录,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是其证据价值的生命。为了保障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发挥对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从这一规定来看,勘验、检查需要见证人在场,根据立法部门的解释,见证人在场的价值在于“加强勘验、检查人员的责任心”,“获得准确、科学的勘验、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而“见证人”可以是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是侦查机关允许的公民。[32]由此,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勘验、检查,应当毫无问题,而且一定会对侦查人员形成有力的约束,防止公安机关随意地下结论,大大增强勘验、检查笔录的可信性,最大限度地防止错误的发生。 5.参与搜查、扣押 搜查是侦查机关发现证据的重要方式,而扣押是获取、固定证据的基本手段。然搜查与扣押关涉公民的人身、财产、住宅等基本权利,极易滥用,导致侵犯人权与证据失实。基于此,法定程序予以规制,是保证搜查、扣押程序正当性及获得证据效力的保证。为此,刑事诉讼法建立了见证人制度,即搜查、扣押时,须有见证人在场并于笔录和扣押清单上签名(盖章)。根据规定,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刑事诉讼法第112条1款);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13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刑事诉讼法第115条)。 搜查、扣押时见证人在场见证,有利于证实搜查、扣押情况,保障搜查、扣押所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便于监督,有利于保证搜查、扣押依法进行;有利于证明证据的来源,以体现证据的证明力。由此,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搜查、扣押时在场参与,应当不存在任何障碍,而且律师在场对保证搜查、扣押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与全面性更有利,因为来自辩护方的监督更有力。如果遇到侦查人员搜查、扣押不当及片面收集证据时,辩护方也能够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以避免时过境迁致使证据遗失与损毁。[33]律师参与搜查、扣押,也有利于减少法庭上对搜查、扣押合法性与真实性的质疑,利于辩护方接受控方证据及指控,从而提高审判效率。律师参与搜查、扣押比拟议中建立的事后救济机制即非法物证排除规则更有效、更经济,在程序操作上也更简便。应当以律师参与为预防,以非法物证排除规则作为救济。总之,律师参与搜查与扣押,既无障碍,也有利于促进公正与效率。当然,可以对律师参与搜查与扣押设置必要的例外情形,如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实施的无证搜查等等。在这方面,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摘要:参与式侦查的实质是,在侦查活动中引入辩护方,允许辩护律师参与侦查机关进行的重大侦查取证行为,表现为辩护律师在场原则。参与式侦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参与式侦查完全可以实现侦查效率与程序公正的双赢。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议题。在我国,侦查机关垄断证据的收集活动,有损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全面性,对公正审判形成巨大威胁,也是酿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我国也应进行参与式侦查程序改革。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分析论文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人、诉讼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具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人、诉讼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他们在诉讼中是一般的诉讼主体,具有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三种。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是指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的委托,以被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人承担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3.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依法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2.刑事起诉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3.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其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4.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与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刑罚。 刑事诉讼法论文: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论文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事关重大。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远离犯罪,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就跟自己没有关系。但一个人不犯罪,仍有可能以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身份参加到刑事诉讼中,仍然有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律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人、诉讼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具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人、诉讼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他们在诉讼中是一般的诉讼主体,具有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三种。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是指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的委托,以被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人承担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3.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依法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2.刑事起诉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3.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其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4.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与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刑罚。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论文 [提要]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日程。本文提出,为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既行之有效,又能稳定一段时间基本不变,其修改一定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立足现实,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有利于追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人权;应当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并且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且借鉴外国的带有一般性的经验;适当增加条文数量,加强可操作性。 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程序法应当得到很大的重视。因为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而且程序法不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1)]。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0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的。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它的颁布和施行无疑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据,总结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经验,因而基本上是符合国情的,比较科学的。这部法典自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受其制定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本身就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所产生的弊端在司法实践中已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15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形成,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与此同时,刑事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上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上这些情况客观上形成了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的迫切需要。正因为如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工作日程。 刑事诉讼法能否修改得好,关键在于所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为此,本文仅就此问题进行论述,供立法部门参考。 作者认为,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追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人权 因为社会上存在着犯罪现象,才需要有惩罚犯罪的实体法律规范——刑法,也才需要有保证正确实施刑法的程序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只有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犯罪侵犯,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发生了犯罪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侦而不破,破而不起诉、审判、执行,则必然导致放纵犯罪,祸国害民。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有的地区犯罪还很猖獗,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证及时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否则,所提修改建议不符国情,违背民心,也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支持。 但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还必须认真考虑如何加强人权的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内涵丰富,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护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指通过打击犯罪来防止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犯罪的侵犯。 第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能冤枉好人。 第三、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第四、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可靠、量刑适当。 就第一点而言,惩罚犯罪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因而国家行使刑罚权与保障人权是完全一致的,没有矛盾的。但就第二、三、四点而言,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则往往发生具体的直接的冲突,需要加以协调,正确处理两者的矛盾,使其统一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学家对刑事诉讼目的应当侧重追究犯罪或者保障人权,认识并不一致,有所谓犯罪控制模式和法律正当程序之争。前者强调打击犯罪,后者强调保障人权。我们则认为,两者应当并重,不能片面注重一面,忽视另一面。如果只注重追究犯罪,忽视人权保障,势必导致蔑视法制、行政专横、滥捕滥判,这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所不能容许的。而且,这样做不可能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将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美国著名大法官威廉姆·道格拉斯说得好:“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2)]但是,如果只讲人权保障,不讲打击犯罪,特别是对严重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如果不进行有力追究和严厉打击,势必导致犯罪猖獗,人民无法安居,社会不得安宁,国家建设、经济发展随之化为泡影,这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可见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应是追究、惩罚犯罪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应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宝。当然,打击与保护作为一对矛盾的两个侧面,在一定时期一定问题上可以有所侧重。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人民饱受法西斯之害,痛定思痛,强烈要求加强人权保障;我国粉碎“”之后,也强调发扬民主,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诉讼权利。而在犯罪率增高、有组织犯罪猖獗时期,则须注重于打击。最近美国克林顿政府制定《反犯罪法案》;德国最近通过法律,对贩毒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允许采取秘密录音、摄影等新的调查方法;我国从1983年起,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采取迅速审判程序,这些都是加强打击的反映。 一部科学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刑事诉讼法典,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对矛盾有机地统一起来,并贯穿在各个程序、各种制度之中。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基本上是按此指导思想制定的,但并不完善,缺陷之处不少。应在此次刑诉法修改中加以弥补。例如,律师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介入,但又要考虑侦查活动的特点,适当限制律师在侦查阶段中作用的发挥;非法收集的证据原则上要禁止使用,否则就不能有效制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但又不能搞绝对化,防止出现因排除非法的真实证据,致使严重罪犯逍遥法外;收容审查,弊端很多,理应取消,但应当放宽逮捕条件和时间,以解决公安机关在与犯罪作斗争中的实际困难等等。 二、应当适应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需要 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并为它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1979年现行刑事诉讼法颁布时,改革开放尚未起步,计划经济尚未触动,15年后的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形成。如何使作为上层建筑的刑事诉讼制度跟上形势发展,积极发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作用,这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例如: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涉外民、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助也越来越迫切需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已将涉外程序作为一编作专门规定,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样做,只在个别条文上涉及。因此,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两章,对涉外案件程序和司法协助作专门规定。 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纷纷问世,在商海波涛中有的实施了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虽把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但我国《海关法》等40多个法律法规已规定了法人犯罪,有的还规定了对法人犯罪主体的处罚方式。这就要求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改变过去诉讼参与人限于自然人的做法,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 第三、保证金取保与人保并行,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过去我们把保证金制度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有利于资产者的制度,因而予以摒弃,这是失之偏颇的看法。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广泛采用保证金并取得较好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滥用权力索取高额保证金等。因此修改刑诉法不仅应确认保证金制度,并且要加以规范。第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带来人们观念上的深刻变化,平等、自由、竞争等意识将会在人们的头脑中得到极大的增强。这就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通过自己的参与行为对诉讼的进程和结局产生更大的影响。就我国目前第一审程序审判方式而言,它接近于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庭审以法官直接询问为主,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发挥得不够,参照当事人主义模式对其加以修改,给予控辩双方更多的参与机会,有助于使刑事审判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 三、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并且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所谓科学化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和用语应当反映刑事诉讼活动的客观规律和科学知识要求。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某些不尽科学的规定和用语。例如“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优良传统,其精神应当继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表述却不符合逻辑。因为被告人口供本身也是证据,“重证据”中不含“被告人口供”,岂非把后者排除于证据种类之外了吗?再如西方刑事诉讼法中,被追诉的人在侦查阶段(即在被传讯或拘捕之后),通常称为嫌疑人(或被嫌疑人),在审判阶段才称为被告人。应当说这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用语。因为现代刑事诉讼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法定的起诉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控告犯罪嫌疑人,此犯罪嫌疑人才正式成为被告人(即被正式控告犯罪的人)。我们现行刑事诉讼法不分侦查、审判阶段,一概称为被告人,这种做法虽较简便,实欠合理。因此,有必要参考外国法例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依法追诉的人在提起公诉之前,称为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称为被告人。”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促使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使刑事司法公正在程序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使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更好地在刑事诉讼中结合起来,这是此次修改刑诉法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为此,首先,应当根据宪法增写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因为司法独立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是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其次,建议增加关于无罪推定(或称无罪假定)原则的规定。对无罪推定原则,法律界认识是不一致的。但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了在司法实务中肃清封建主义有罪推定流毒,也为了在人权方面的国际斗争中争取主动,作者认为还是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为好。无罪推定在国际的法律文件中有两种表述,一种是法国《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规定,即“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应当假定为无罪的人。”这种表述已为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所接受,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照此加以规定未尝不可。另一种表述为:“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不应当视为罪犯。”这种表述应当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者的共识,而且这种规定决不会产生副作用。再次,应当加强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具体保障,如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制度,防止滥用强制措施;在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时防止非法侵犯人权;切实执行上诉不加刑制度等。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如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 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还必须密切结合我国实际,切实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否则科学化民主化落不到实处。刑事诉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最突出的有四大问题,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缺乏严格监督,存在着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现象,侦查中刑讯逼供禁而不严、禁而不止;违法收容审查,以收审代替拘捕的现象普遍存在;免予起诉缺乏制约,滥用免诉现象比较严重;审判前的预先审查代替补充侦查和法庭调查,使开庭审判走过场。对于上述问题,可考虑采取以下弥补程序和措施。如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提出立案建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立案;规定非法证据原则上不得采用;取消收容审查,但放宽逮捕条件和时间;加强对免予起诉的制约,严格规定免诉范围,辩护律师可以介入免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同意的不得予以免诉;把现行法庭预先实体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等。四、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 诉讼效益指诉讼成本(财力、物力、人力)与诉讼效果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益观是诉讼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其意义首先在于,这是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经营者、企业家,只有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不断增加利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管理是如此,行政管理、司法工作也应遵此规律运行。办事拖沓、效率低下、案件久压不结,这是官僚主义的表现,也与我国搞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形势不协调。其次,只有讲求效益,才能缓解公安司法机关办案人力不足、经费紧张的矛盾。再次,迅速结案,才有利于当事人或群众摆脱缠讼之苦,使他们能安心于做好本职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多贡献力量。 为追求诉讼效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一般均建立简易程序及其他速决程序,并日益扩大其适用范围。例如英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美国用辩诉交易处理的案件均占很大比例。德国有两种程序有利于诉讼期限的缩短,即不经审判的法官处罚令程序和简易程序。日本除有公判简易程序外,还制定了交通事故即决裁判程序法,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采取速决程序。1988年意大利新刑事诉讼法典设立了五种简易和速决程序。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在审判阶段,尽管有自诉公诉之分,但自诉案件也并不简易,基本上是案件不分轻重,程序不分繁简,这是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的。因此,建议增设简易程序,从简从快解决事实清楚的轻罪案件,以便法院集中力量采用更加正规的程序处理好较重的刑事案件。考虑到简易程序的滥用容易导致办案粗糙,侵犯人权,因此,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具体程序应作必要的规范。 其他如免予起诉的存废、陪审制度如何实行、二审方式如何改进,以至死刑执行的方式是否需改革等,均应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指导思想。 五、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且借鉴外国的带有一般规律性的经验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和修改,具有中国的特色,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国国情的最根本特点就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中国又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发达的国家,现在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平等地生活在祖国大家庭中……等等。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首先从上述这些国情出发。不立足于本国国情的法律即使通过了也是行不通的。 但是,当代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当代的中国也越来越开放。法律建设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与此相适应。西方国家的法制,除了反映资本主义本质以外,还反映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反映立法、司法活动的共同规律,对此应当认真加以借鉴和吸收。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的:“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3)]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历史表明,中国的封建刑事司法制度转变到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是从清末变法,借鉴、移植外国刑事诉讼法,主要是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而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近半个世纪中,世界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有不少变革,其中有些内容反映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一般规律或近期发展趋向,值得我们注意和吸收。例如加强法官独立审判之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捕后就有权请律师;采取起诉一本状主义或者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分开,以防止审判走过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程序等。 这里,有必要指出:我国近年来参加了一些与刑事司法有关的国际会议,有的国际会议形成的国际公约或文件得到我们的确认或者为全国人大所批准。按照国际惯例,一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无论通过签字、批准或者核准,还是通过加入或接收,都是表示其同意承受条约的约束,都必须全部予以执行。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充分注意到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接轨,不宜与之发生明显不协调的现象。例如,联合国大会1984年12月10日第39/46号决议通过并开放供签署、批准加入,我国于1988年9月批准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用作被控施用酷刑者刑讯逼供的证据。”据此,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增加非法证据相对排除规则,规定以刑讯逼供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再如,1990年有中国代表团出席的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的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文件,该文件第1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第5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由主管当局迅速告知遭到逮捕或拘留或者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所有的人,他有权得到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提供协助。”这一个文件还指出:“各国政府应在其本国立法和习惯做法范围内考虑和尊重这些原则。”据此,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介入的时间除了要从刑事诉讼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考虑外,还要考虑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衔接。如果不这样,外国就会认为我国不信守自己承认了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文件,从而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六、适当增加条文数量,加强可操作性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在一定意义上是办案手续法、办案操作规程,因此要规定得具体些,可操作性强一些,否则就难以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文都相当多,例如法国801条、意大利法典746条、德国474条、日本460条(另有实施法)。而且一般地说,刑事诉讼法典的条文要比刑法典多一、二百条,例如法国刑诉法典比刑法典(477条)多324条;德国刑诉法典比刑法典(370条)多104条;日本刑诉法典比刑法典(264条)多196条。刑诉法的条文比刑法多,并不是因为刑诉法比刑法重要,而是因为刑法是规定罪与罚的实体法,不需要那么多的条文就能满足司法实际的需要。而刑诉法是程序法,不作具体规定会使司法实际部门难以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164条,实在规定得太少。在15年前的历史条件下颁布,条文少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条文少与实际需要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于是公、检、法实际部门分别制定了一些内部办案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的具体规定》等。这些内部办案规定加起来就近500条。 可见,为了增强刑事诉讼法的可操作性,为了增设一些新程序新制度(如未成年人案件程序、涉外案件程序、司法协助制度、简易程序等)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增加一定数量的条文。 总之,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难得良机,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既要立足现实,又要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使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仅行之有效,而且能稳定一段时间基本不变。注:(1)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2)转引自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程序法论》(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印)第1页。(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修改探究论文 [提要]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日程。本文提出,为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既行之有效,又能稳定一段时间基本不变,其修改一定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立足现实,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有利于追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人权;应当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并且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且借鉴外国的带有一般性的经验;适当增加条文数量,加强可操作性。 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程序法应当得到很大的重视。因为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而且程序法不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1)]。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0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的。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它的颁布和施行无疑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据,总结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经验,因而基本上是符合国情的,比较科学的。这部法典自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受其制定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本身就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所产生的弊端在司法实践中已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15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形成,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与此同时,刑事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上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上这些情况客观上形成了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的迫切需要。正因为如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工作日程。 刑事诉讼法能否修改得好,关键在于所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为此,本文仅就此问题进行论述,供立法部门参考。 作者认为,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追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人权 因为社会上存在着犯罪现象,才需要有惩罚犯罪的实体法律规范——刑法,也才需要有保证正确实施刑法的程序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只有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犯罪侵犯,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发生了犯罪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侦而不破,破而不起诉、审判、执行,则必然导致放纵犯罪,祸国害民。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有的地区犯罪还很猖獗,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证及时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否则,所提修改建议不符国情,违背民心,也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支持。 但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还必须认真考虑如何加强人权的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内涵丰富,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护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指通过打击犯罪来防止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犯罪的侵犯。 第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能冤枉好人。 第三、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第四、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可靠、量刑适当。 就第一点而言,惩罚犯罪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因而国家行使刑罚权与保障人权是完全一致的,没有矛盾的。但就第二、三、四点而言,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则往往发生具体的直接的冲突,需要加以协调,正确处理两者的矛盾,使其统一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学家对刑事诉讼目的应当侧重追究犯罪或者保障人权,认识并不一致,有所谓犯罪控制模式和法律正当程序之争。前者强调打击犯罪,后者强调保障人权。我们则认为,两者应当并重,不能片面注重一面,忽视另一面。如果只注重追究犯罪,忽视人权保障,势必导致蔑视法制、行政专横、滥捕滥判,这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所不能容许的。而且,这样做不可能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将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美国著名大法官威廉姆·道格拉斯说得好:“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2)]但是,如果只讲人权保障,不讲打击犯罪,特别是对严重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如果不进行有力追究和严厉打击,势必导致犯罪猖獗,人民无法安居,社会不得安宁,国家建设、经济发展随之化为泡影,这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可见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应是追究、惩罚犯罪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应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宝。当然,打击与保护作为一对矛盾的两个侧面,在一定时期一定问题上可以有所侧重。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人民饱受法西斯之害,痛定思痛,强烈要求加强人权保障;我国粉碎“”之后,也强调发扬民主,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诉讼权利。而在犯罪率增高、有组织犯罪猖獗时期,则须注重于打击。最近美国克林顿政府制定《反犯罪法案》;德国最近通过法律,对贩毒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允许采取秘密录音、摄影等新的调查方法;我国从1983年起,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采取迅速审判程序,这些都是加强打击的反映。 一部科学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刑事诉讼法典,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对矛盾有机地统一起来,并贯穿在各个程序、各种制度之中。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基本上是按此指导思想制定的,但并不完善,缺陷之处不少。应在此次刑诉法修改中加以弥补。例如,律师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介入,但又要考虑侦查活动的特点,适当限制律师在侦查阶段中作用的发挥;非法收集的证据原则上要禁止使用,否则就不能有效制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但又不能搞绝对化,防止出现因排除非法的真实证据,致使严重罪犯逍遥法外;收容审查,弊端很多,理应取消,但应当放宽逮捕条件和时间,以解决公安机关在与犯罪作斗争中的实际困难等等。 二、应当适应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需要 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并为它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1979年现行刑事诉讼法颁布时,改革开放尚未起步,计划经济尚未触动,15年后的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形成。如何使作为上层建筑的刑事诉讼制度跟上形势发展,积极发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作用,这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例如: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涉外民、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助也越来越迫切需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已将涉外程序作为一编作专门规定,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样做,只在个别条文上涉及。因此,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两章,对涉外案件程序和司法协助作专门规定。 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纷纷问世,在商海波涛中有的实施了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虽把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但我国《海关法》等40多个法律法规已规定了法人犯罪,有的还规定了对法人犯罪主体的处罚方式。这就要求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改变过去诉讼参与人限于自然人的做法,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 第三、保证金取保与人保并行,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过去我们把保证金制度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有利于资产者的制度,因而予以摒弃,这是失之偏颇的看法。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广泛采用保证金并取得较好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滥用权力索取高额保证金等。因此修改刑诉法不仅应确认保证金制度,并且要加以规范。第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带来人们观念上的深刻变化,平等、自由、竞争等意识将会在人们的头脑中得到极大的增强。这就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通过自己的参与行为对诉讼的进程和结局产生更大的影响。就我国目前第一审程序审判方式而言,它接近于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庭审以法官直接询问为主,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发挥得不够,参照当事人主义模式对其加以修改,给予控辩双方更多的参与机会,有助于使刑事审判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 三、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并且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所谓科学化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和用语应当反映刑事诉讼活动的客观规律和科学知识要求。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某些不尽科学的规定和用语。例如“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优良传统,其精神应当继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表述却不符合逻辑。因为被告人口供本身也是证据,“重证据”中不含“被告人口供”,岂非把后者排除于证据种类之外了吗?再如西方刑事诉讼法中,被追诉的人在侦查阶段(即在被传讯或拘捕之后),通常称为嫌疑人(或被嫌疑人),在审判阶段才称为被告人。应当说这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用语。因为现代刑事诉讼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法定的起诉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控告犯罪嫌疑人,此犯罪嫌疑人才正式成为被告人(即被正式控告犯罪的人)。我们现行刑事诉讼法不分侦查、审判阶段,一概称为被告人,这种做法虽较简便,实欠合理。因此,有必要参考外国法例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依法追诉的人在提起公诉之前,称为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称为被告人。”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促使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使刑事司法公正在程序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使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更好地在刑事诉讼中结合起来,这是此次修改刑诉法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为此,首先,应当根据宪法增写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因为司法独立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是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其次,建议增加关于无罪推定(或称无罪假定)原则的规定。对无罪推定原则,法律界认识是不一致的。但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了在司法实务中肃清封建主义有罪推定流毒,也为了在人权方面的国际斗争中争取主动,作者认为还是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为好。无罪推定在国际的法律文件中有两种表述,一种是法国《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规定,即“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应当假定为无罪的人。”这种表述已为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所接受,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照此加以规定未尝不可。另一种表述为:“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不应当视为罪犯。”这种表述应当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者的共识,而且这种规定决不会产生副作用。再次,应当加强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具体保障,如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制度,防止滥用强制措施;在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时防止非法侵犯人权;切实执行上诉不加刑制度等。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如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 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还必须密切结合我国实际,切实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否则科学化民主化落不到实处。刑事诉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最突出的有四大问题,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缺乏严格监督,存在着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现象,侦查中刑讯逼供禁而不严、禁而不止;违法收容审查,以收审代替拘捕的现象普遍存在;免予起诉缺乏制约,滥用免诉现象比较严重;审判前的预先审查代替补充侦查和法庭调查,使开庭审判走过场。对于上述问题,可考虑采取以下弥补程序和措施。如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提出立案建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立案;规定非法证据原则上不得采用;取消收容审查,但放宽逮捕条件和时间;加强对免予起诉的制约,严格规定免诉范围,辩护律师可以介入免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同意的不得予以免诉;把现行法庭预先实体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等。四、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 诉讼效益指诉讼成本(财力、物力、人力)与诉讼效果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益观是诉讼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其意义首先在于,这是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经营者、企业家,只有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不断增加利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管理是如此,行政管理、司法工作也应遵此规律运行。办事拖沓、效率低下、案件久压不结,这是官僚主义的表现,也与我国搞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形势不协调。其次,只有讲求效益,才能缓解公安司法机关办案人力不足、经费紧张的矛盾。再次,迅速结案,才有利于当事人或群众摆脱缠讼之苦,使他们能安心于做好本职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多贡献力量。 为追求诉讼效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一般均建立简易程序及其他速决程序,并日益扩大其适用范围。例如英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美国用辩诉交易处理的案件均占很大比例。德国有两种程序有利于诉讼期限的缩短,即不经审判的法官处罚令程序和简易程序。日本除有公判简易程序外,还制定了交通事故即决裁判程序法,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采取速决程序。1988年意大利新刑事诉讼法典设立了五种简易和速决程序。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在审判阶段,尽管有自诉公诉之分,但自诉案件也并不简易,基本上是案件不分轻重,程序不分繁简,这是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的。因此,建议增设简易程序,从简从快解决事实清楚的轻罪案件,以便法院集中力量采用更加正规的程序处理好较重的刑事案件。考虑到简易程序的滥用容易导致办案粗糙,侵犯人权,因此,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具体程序应作必要的规范。 其他如免予起诉的存废、陪审制度如何实行、二审方式如何改进,以至死刑执行的方式是否需改革等,均应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指导思想。 五、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且借鉴外国的带有一般规律性的经验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和修改,具有中国的特色,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国国情的最根本特点就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中国又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发达的国家,现在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平等地生活在祖国大家庭中……等等。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首先从上述这些国情出发。不立足于本国国情的法律即使通过了也是行不通的。 但是,当代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当代的中国也越来越开放。法律建设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与此相适应。西方国家的法制,除了反映资本主义本质以外,还反映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反映立法、司法活动的共同规律,对此应当认真加以借鉴和吸收。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的:“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3)]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历史表明,中国的封建刑事司法制度转变到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是从清末变法,借鉴、移植外国刑事诉讼法,主要是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而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近半个世纪中,世界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有不少变革,其中有些内容反映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一般规律或近期发展趋向,值得我们注意和吸收。例如加强法官独立审判之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捕后就有权请律师;采取起诉一本状主义或者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分开,以防止审判走过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程序等。 这里,有必要指出:我国近年来参加了一些与刑事司法有关的国际会议,有的国际会议形成的国际公约或文件得到我们的确认或者为全国人大所批准。按照国际惯例,一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无论通过签字、批准或者核准,还是通过加入或接收,都是表示其同意承受条约的约束,都必须全部予以执行。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充分注意到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接轨,不宜与之发生明显不协调的现象。例如,联合国大会1984年12月10日第39/46号决议通过并开放供签署、批准加入,我国于1988年9月批准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用作被控施用酷刑者刑讯逼供的证据。”据此,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增加非法证据相对排除规则,规定以刑讯逼供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再如,1990年有中国代表团出席的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的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文件,该文件第1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第5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由主管当局迅速告知遭到逮捕或拘留或者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所有的人,他有权得到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提供协助。”这一个文件还指出:“各国政府应在其本国立法和习惯做法范围内考虑和尊重这些原则。”据此,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介入的时间除了要从刑事诉讼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考虑外,还要考虑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衔接。如果不这样,外国就会认为我国不信守自己承认了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文件,从而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六、适当增加条文数量,加强可操作性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在一定意义上是办案手续法、办案操作规程,因此要规定得具体些,可操作性强一些,否则就难以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文都相当多,例如法国801条、意大利法典746条、德国474条、日本460条(另有实施法)。而且一般地说,刑事诉讼法典的条文要比刑法典多一、二百条,例如法国刑诉法典比刑法典(477条)多324条;德国刑诉法典比刑法典(370条)多104条;日本刑诉法典比刑法典(264条)多196条。刑诉法的条文比刑法多,并不是因为刑诉法比刑法重要,而是因为刑法是规定罪与罚的实体法,不需要那么多的条文就能满足司法实际的需要。而刑诉法是程序法,不作具体规定会使司法实际部门难以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164条,实在规定得太少。在15年前的历史条件下颁布,条文少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条文少与实际需要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于是公、检、法实际部门分别制定了一些内部办案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的具体规定》等。这些内部办案规定加起来就近500条。 可见,为了增强刑事诉讼法的可操作性,为了增设一些新程序新制度(如未成年人案件程序、涉外案件程序、司法协助制度、简易程序等)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增加一定数量的条文。 总之,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难得良机,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既要立足现实,又要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使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仅行之有效,而且能稳定一段时间基本不变。注:(1)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2)转引自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程序法论》(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印)第1页。(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法制教育论文:公民教育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一、公民教育之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这一概念虽是从国外引进,但其萌芽却始于清末民初时期严复与梁启超诸公向西方学习,在民国初期蔡元培与晏阳初先生的主张下得到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日渐丰富,实践活动也在不断涌现,对于公民教育的认识却有不同的观点,公民的概念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宪法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公民教育的广义含义一般理解为培养良好公民的教育,具体而言公民教育包括什么,各个国家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也是体现出不同时代社会发展对于公民素质要求的不同。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意识﹑公民智慧﹑公民道德和公民法治等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的道德教育﹑公民的政治与法律教育﹑公民的思想教育以及环境教育﹑性教育等。各家观点众多,篇幅有限,本文不再作展开。众多的理论研究也表明当前公民教育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需要公民能够实现自我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具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所谓民主就是要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主体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就有赖于教育的努力。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中的一个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今日时代的政治文明往往都以法律为衡量标准,中国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奋进也同样证明良好的社会离不开法律的治理,因此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显然离不开法律,同时也正是法律保证了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一意见即体现了我国公民在国家事务管理中职能的扩大与保障,同时也是对于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参与管理就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法制教育无疑不仅对公民行使自己权利履行应尽义务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必备知识。对于公民教育来说,大体来有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可进行的教育途径。家庭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起点,观念意识的培养往往会受到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在德育方面,家长的以身作则总是比再多的苦口婆心都有意义,但家庭的教育显然不是真空的,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的环境,而且社会教育显然通过公民实践这一环节给予了公民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家庭和社会的公民教育有很多值得深入展开的空间,也有许多学者积极研究相关理论,但实践方面相对而言难度较大开展较少。当前中国的公民教育更多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学校教育有其先天的优势,一方面,学校职责本身就为教育,公民教育中有大量的知识性要求,学校依赖其良好的资源配置和全面的课程体系,足以提供公民教育所需,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正处于学生求知与观念意识形成阶段,长期的学校教育有助于构建完整的思维体系,因此,学校教育在公民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高校中的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培养的是高素质人才,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且目前伴随高校扩招,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在社会中所占比重大为提高。可以这样说,今日高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决定了明日中国社会对法律的态度,因此,有必要在这一环节更多思考如何做的更好。今日高校之法律教育无疑是有很多的成效,从1986年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已经快三十个年头了,这些年法制教育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对于依法治国理念有较高的认同感,同时,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的提升也促进大学生知法守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高校的法制教育也有一些值得深思的地方。从教育层次上来说,高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从属于德育内容的,因此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但德育与法制教育是有区别的,道德的提升更多是通过内心精神境界的提高,存在大量的感性认知,法律意识培养更多是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公民社会的认知,更多存在的是理想思考,这就决定两部分内容在讲授方式上是有区别的,这种从属地位也使得一些学生甚至老师把法制教育当作思想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合并之前的法律基础课注重大而全,更像是一本重要法律汇编,容量很大,但学生学习比较吃力,也难以做到较好的理解并运用,合并后的法律内容避免了汇编的情况,但内容相较德育较少,且更多是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学习,对于具体法律的介绍就更少了,难以应对所需。从教育方法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手段的单一,仍然以理论灌输为主,直接带来的效果就是对生活实践重要的法律学习演变为了单纯的记忆,且考完试就抛之脑后,对未来生活影响甚微。 三、对高校法制教育改进的建议 1.可以在学校开设法律知识的公选课。 由于课时有限,法律知识又极为庞杂,想要在基础课内完成更多的法制教育显然难以实现,因此学校应当集中教师资源,开设一些部门法的公选课,尤其是刑法和民法等重要部门法,以及劳动法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很多大学生对于法律有很高的求知欲,公选课的开设可以使有兴趣有需求的学生学习更多,也避免给其他学生造成学习负担。 2.应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 时至今日,中国的立法已实现大面积覆盖,相关的专业学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既有保险财经类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专业技术类法规,这些都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用到的,实用性较强。 3.集中学校的各项资源进行法制观念的宣传。 法律电影的赏析是了解当代法律观念的重要手段,如著名的《十二努汉》《杀死一只知更鸟》等影片,都是很好的反映法制意识的逐步发展,学生在观看影片的过程中带动内心深处的对正义等法律理念的思考。还可以运用学校的多媒体资源播放法制节目,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4.最关键的还是要突破单纯的理论灌输教学。 这就更多需要包括学校和社会的诸多力量的帮助。校内教学要将课堂与课余生活联系起来,一方面进行知识的讲授,另一方面要通过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来学习并运用知识,这些案例的发掘并不困难,教学中经常会遇到学生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例如:想要兼职与中介签合同被骗,在网络购物中遭遇假冒伪劣产品,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家庭中父母离婚带来问题,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学生有强烈期待去解决的事情,可以在院系成立小组,负责收集学生的问题,在教学中展示案例,集学生之力去寻找解决的途径。这一过程,教师只是负责引导,学生寻找相应法律知识,寻求相应解决之道,这直接锻炼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把具体的法律知识牢牢掌握。同时还要将实践的范围扩大到校外,这就需要联系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可以通过法庭进校园,或者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自己感兴趣的案件审理,通过实例提升对法律的认识。此外,还可以通过学校的团委和学生团体组织一些法律知识的竞赛,当然,这一点目的更多是快速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 作者:郑倩 单位:西安航空学院思政部 法制教育论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一、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意义 法制教育是国家和社会有目的的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人们形成一定的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从而最终达到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知法”“、守法”“、护法”和“用法”教育目的。 (一)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落实的基础保障 目前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不仅仅需要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需要有全社会中所有成员具有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逐步使全社会公民都能够树立一定的法律信仰,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这项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能够形成的,需要后天学校和社会环境的教育和培养才能逐步形成和增强,最终实现全社会公民的共同意识和价值观。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同样作为高等教育活动中法制宣传的重要基地,其所培养的大学生,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高技能知识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意义。 (二)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是高职学生成人成才的现实需要 21世纪的高职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职学生的素质良莠不齐,高职教育既要避免学生因不懂法而实施违法行为,同时还要避免有些人因私欲膨胀作怪,将所学知识与能力用于犯罪。高等教育阶段是学生人生理想、信仰的完善和成熟阶段,高职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认识水平,强化他们的法制教育,能够使其对法律产生较深的认识,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但是高职生又不同于一般的大学生,加强其法制教育有着特殊的意义:其一,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才的主要阵地,首推“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重点是突出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这就决定了高职学生在校期间的理论学习时间比较有限,那么如何将学生的理论学习时间高效率地利用起来完成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利用项目化学习的方法来提升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质量和水平,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修养和法律观念,甚至在步入社会后形成法律信仰。其二,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高级性、技术性、职业性和基层性的特点,比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理论学习能力,这样就会导致高职院校在进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通常会忽略学生的整体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因此,随着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的平稳发展,必须要同时强化高职学生的法制思想教育。其三,高职生毕业后面临的工作岗位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由于接触的社会层面比较复杂、特殊,通过校园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可以使其增强是非判断的能力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也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社会法治环境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加深,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在某些社会领域发生,“权大于法”、法律面前存在特权人员、法律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等想法,影响着高职学生“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主动性,致使高职学生对我国法制状况缺乏信心,也使其在日后“用法”时出现知行不统一的现象,影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习惯的形成。 (二)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 1.教材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目前高职院校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教材后三章内容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和遵守行为规范旨在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就法律基础而言,内容笼统空泛,是站在德育教育的角度宣传法制教育,不能满足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需要,更难以实现让高职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和培养法律能力的教学目标。 2.教学内容笼统,方法陈旧。 目前高职院校唯一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教材编排上,法律基础在其中只占有一半不到的比重,面对庞大的知识点和较少的课时,大多数教师都采用单一的口授加板书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只对知识点进行简单的罗列和堆砌,追赶教学进度,缺乏师生之间的有效交流,不利于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使得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集政治理论和知识实践性的综合性学科,因此,要求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度和规范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在授课的时候必须明确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教学方式才能更好地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政治法律课教师缺少相应的法律实务和实践经验,这就导致在授课的过程中不能更好地将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这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育不能让学生对法律产生认知感、认同感和依赖感,使法律课成为纯粹的知识讲授课,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与高职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 4.课堂实践环节缺乏实效。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基础性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然而,目前高职院校的大多法制教师仍然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没有将理论教学与课外实践有效结合起来,就算偶有案例分析和课堂提问等实践方式的尝试,但却达不到课堂实践教育环节的预期目标。同时,在课堂上的实践项目不明确,没有准确的实践教育授课计划和教案等必备的规范性内容,往往随机性或随意性较大,导致课堂教育的实践环节缺乏实际效果。 三、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改善教学方法,突出实践环节 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传授知识为主,无法适应现代法制教育的要求。法制教育应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目标,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为任务,通过制定具体的案例和项目,将理论联系到具体学习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院校条件进行合理课程设计。通过精心设计的课程安排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其多多探索。因此,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堂应该走出传统的教室,走向社会,高职院想应当高度重视法制教育的环境和法治氛围的重要性,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等行政部门联系,建立校外法制教育的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司法机关等行政部门进行参观和学习,甚至深入旁听或参与,同时可以聘请司法界的著名学者和专家来学校进行交流或座谈,组织灵活多样且极具参与性的实践教学活动。这样可以为高职院校学生营造浓郁的法治学习环境和氛围,改善传统的教学方法,增加实践的因素,增加学生法治学习的兴趣,寓教于乐,最终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治价值观。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我们首先应该就宪法、民法、刑法等一些大法进行普及,利用项目化学习的方法根据学生专业和日后职业的实际需要开设具有一定层次的法律选修课,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律课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法律选修课使得学生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职业中可能出现的司法问题,提高法律素质。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针对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师现状,高职院校一方面应积极引进人才,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法制教师能力的提高,通过进修、培训等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四)坚持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 高职学生思想活跃,作为学校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创造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从学校角度来说,为配合法制教学,学校要营造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制氛围。以抓校风校纪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师生的行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使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这对其走向社会后自觉按法律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有很大的作用。 作者:金娟 单位: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师范院校实效性新生法制教育论文 1.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1.1教学方式以封闭型为主 在省属师范院校中,课堂教学仍然是新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课程的内容庞杂与授课时间短等原因,使法制教育很难被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所接受。课堂教学往往只是走马观花,教师普遍缺乏对法制教育知识点的深入剖析。呆板的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良好的法律素质。 1.2教学过程“轻权利,重义务” 在当前省属师范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过于强调禁令和义务的宣传教育。针对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向新生灌输最多的是法律的约束作用,忽视了法律作为权利的另一方面作用。这种教育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认为自己在法律上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他们在心理上形成逆反心态,自然在心理上排斥法制教育。 1.3教学缺乏有效的实践环节 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地让他们做到学以致用。但目前的实践教学环节还缺乏实效性。教师的教学过程往往忽视法制教育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得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忽视法律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致使省属师范院校新生面对突发问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怎么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2.加强省属师范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原因 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能够帮助新生掌握法律知识,促进他们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提高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律素质。我国正在完善法律化的进程,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的主力军的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必需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努力提升自己的依法办事的能力。研究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不但要重视教育的过程,更应该重视教育的实效性,根据省属师范院校教育的需要和新生的的身心发展特点,省属师范院校要有的放矢地组织好教育教学,使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学法、懂法、信法、护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 3.加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加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是完善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让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信法、护法”,省属师范院校在教育教学中尤其应该注意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1提升学生对寝室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 省属师范院校由于近几年的扩招导致学校宿舍的生活条件较为简陋,新生寝室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的隐患尤为突出。在蚊虫较多的夏天,有的新生点蚊香;宿舍较为寒冷的冬天,有的新生用电热毯、电热水袋等取暖;在不在寝室的情况下,还有很多新生没有养成将充电器、饮水机等的电源插头拔掉的习惯。上述的这些情况都存在着安全的隐患。在对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教育的过程中,有许多省属师范院校新生不理解学校的作法,省属师范院校需要俯下身子耐心地安排人员对他们摆事实、讲道理。 3.2提升学生对防偷防盗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 防偷防盗教育也是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省属师范院校住宿生普遍存在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的情况。他们将银行卡、身份证放在一处,将银行卡的密码设置为生日,很容易在遭受偷盗之后导致财物丢失。在公交车上很多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将手机等贵重物品插在后面的裤子口袋里导致东西被偷。虽然很多省属师范院校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多次教育,但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防盗意识仍然不强。另外,在遇到失窃的情况下他们往往惊慌失措,不知道及时报警,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3.3完善省属师范院校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 针对省属师范院校教育的特点,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进行法制教育。省属师范院校新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法制教育中要注意“面”,也就是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还要巧妙地利用“点”,即要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要联系新生实际,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通过讨论、辩论、案例分析、观看法制教育片、举行“模拟法庭”等方式,充分调动省属师范院校新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掌握法律武器。 3.4将省属师范院校特色融入法制教育中 省属师范院校要培养省属师范院校新生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增强省属师范院校新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他们塑造成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的复合型人才。省属师范院校要在法制教育当中充分体现省属师范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新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新生所学专业和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有目的的培养新生相关的法律素养。 作者:孙玉龙 单位:通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优秀价值观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1.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薄弱且资源局限 在高职教育中,因为重技能轻人文的大势,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薄弱。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包含在“两课”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而在“两课”教师队伍中,受到过专业的法律教育的教师非常少,多数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等专业出身,在法制教学中,连教师自己都不懂,因此在教学中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用道德教育替代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中除了师资的薄弱外,其他条件也是非常的局限。图书馆的资源中法制类的资源少,学生法制实践基地少,学生校内法制活动设施少,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缺乏,因此与外界联系的法制教育基地也少,同时受经费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学生法制活动少。 1.2法制教育氛围不足 首先是学校的大环境没有法制的氛围。因为高职院校重视的是技能,而忽视了人文素养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培养几乎被忽略,一切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技术,形象地说就像是把学生塑造成一个机器人,只有技术技能的骨架,没有诸如法律素养等人文血肉。其次,高职院校管理从上到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不能为法制教育提供好的氛围。法制教育要有民主的氛围与基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压制了民主的积极性,不能给法制教育良好的土壤,学生不能从法治的管理中汲取法制素养。第三,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不足,高职院校一般比较难组织起法制类型的学生活动。在高职院校的学生活动中,不是五彩缤纷的文艺活动,就是各种技术技能的比赛活动,在法制日、“3.15”等特殊的日子也不能见到几所高职院校有法制类的学生活动,除非开设了法律专业的学校。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2.1高职院校发展及学生成长需要 大学的功能,应当是对人的全面教育,使培养的学生能适应社会,适应优秀价值观的要求。高职院校并非一个技术技能的培训机构,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具有技能技术的功能,不仅仅是生产的工具,更是一个法制社会下的公民个体,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维护法律权威,信仰法律。同时高职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的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社会法制进步、践行社会优秀价值观的重任。大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掌握专业技术,同时也要全面发展和成长。法制素养是其综合素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制素养,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适应优秀价值观的要求,也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制素养才会敬畏和遵守法律,信守承诺,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力建设者之一,在优秀价值观指引下,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理应成为法制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但许多高职毕业生缺乏法律意识,并未树立法律信仰。一方面在校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高职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成为了社会建设者,甚至行业主力军后,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并不依法依规办事,而是想方设法超越法律法规的制约,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践踏了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情况一直在持续,但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后,在理论层面对包括高职学生在内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被重视,应该加强。在法制较发达的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均足够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及其毕业后的普遍意识和信仰,社会精英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制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学应当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优秀价值观的引领下,高职院校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完成主要贯穿于对学生的教育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 3.1把法制素养纳入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体现在对学生技能技术的培养上,还应该体现为对人的通识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在优秀价值观的指引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应成为高职学生的价值追求,在我们大多数的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素质一般概括为德智体,把法制素养包含于德育素养之中。在优秀价值观下,法制教育的理念也应进行调整。应当把法制素养和德智体一样并列设置,把法制教育单列出来,而不是把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之下。只有这样设置培养目标,调整法制教育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朝着培养具有法制素养的学生出发,才不会在实施中弱化或跳过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学生有机会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从而认同和践行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优秀价值观内容。 3.2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法制教育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下,应该改变观念,把法制教育课程设立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使用独立的教材,而不是包含在德育教育之中,把法制教育放在和德育教育同样的位置。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的国家,甚至应该把法制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培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引领社会法制观念的形成,从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高职院校独立设立法制教育的课程,一定会遇到阻力,因重视技术技能的教育,对人文课程不可能给太多的课时量,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职院校也要有所改变,必须开设必要的法制课程,以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领会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可贵,以树立法律信仰。在认同法律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同时教会学生一些法律的知识,懂得遵法守法,并培育法律的思维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践行优秀价值观。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开设为公共的法制教育必修课程,主要学习法律发展的历史、法理学中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以及其他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中的内容,如劳动法、民法、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掌握一些部门法的知识,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第二部分开设为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是学习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相应的准备。总之,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的课程,才能彻底改变法制教育被挤压的现实,也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给予必要的课时,使用独立的教材,才能把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讲解透彻,让学生能够真正领会与认同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掌握必要部门法的基础上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3提高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学水平 目前因法制教育内容设置在德育课程之中,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制教育的专业水平,努力的方向也不是法制教育,主要的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对法制教育的部分基本上用德育教育替代。在独立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后,应该由专业的法律教学的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一方面对新加入法制教育的教师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原来从事法制教育但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加强培训,并对其在法律专业水平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如通过培训与自学拿到一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4形成法制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 法制课程课堂教育是主渠道,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对学习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力,良好的法制校园文化氛围,是法律价值体现的现实载体,使学生在民主与法制的氛围下受到熏陶,加深对法律精神与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提升学习效果。一方面学校要朝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方面迈进,另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透明与程序。尤其在学生的自我管理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体现公开性、程序性,在一定的规则下有序运行。 3.5整合法制教育的资源 第一,吸纳司法系统成员加入高校的法制教育。司法系统成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法学水平,同时具有法律实践经验,掌握法学界的前沿动态,拥有法学实践中的鲜活案例,是难得的法制教育导师。作为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自身师资队伍欠缺的情况下,适当吸纳司法系统的成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是行之有效的。例如吸纳司法系统中负责法律宣传的成员、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或校外法学实践的指导教师等。第二,发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作用。因高职院校学生规模庞大,要比较充分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有较大的难度,高职院校教师普遍授课量大,在全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上时间和精力难于保证,因此吸纳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担任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指导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法学院高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法理学、法律发展历史等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对其自身所学专业的部门法也有了一定的掌握,他们也需要实践与锻炼的机会,可以鼓励和吸纳这些学生担任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指导者,协助教师开发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法律实践活动。如组织和指导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比赛、模拟法庭、法律宣传、“3.15”活动日、联系和带领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 3.6加大对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持 高职学生在学习上有自己的特点,他们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比较强,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可以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设置。实践教学活动的增加将对场地、经费开支、教师工作精力等提出新的要求,高职院校应对这些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和硬件保障。在软件上应当鼓励教师开发和实施法制实践教学活动,给教师减轻精神压力增加动力;在硬件上给予保障,开辟固定的场所作为法制教育实践教学的保障,如模拟法庭场地、法制宣传专栏、法制教学网站等;在经费上予以专项支持,以购买实践教学中需要的设备设施和运行费用,以及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课酬等。 作者:夏果平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中学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论文 一、要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 教师在进行政治教学时,可以仔细讲解教材中的案例,和学生一起讨论其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对基础法律有细致地了解,使学生意识到法律知识在生活中所发生的作用,从而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违背政治学科教学的规律,不能完全让政治课程变成法制课程,反之,教师需要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法制教育渗透,从而促进政治学科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相互贯通,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做到更好地让学生在掌握政治知识的同时了解法制观念。 二、结合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首先,教师应当掌握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中学生正处在从少年向青年成长的阶段,思想非常活跃,还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且难以抵抗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因此,中学阶段的政治教育对于青年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政治教师必须要明白“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这一道理。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当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引导学生学会仔细观察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角度入手,将法制与学生生活的事例适当的结合进行讲解,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体验生活,关注生活,在现实生活的实际案例中得到教育,受到启发,提高学习的自觉性。还可以深化学生的记忆力、提高学生对法制理念的理解能力和提高学生认知、判断、参与社会的能力。只有通过有效的方法,教师才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的普及,帮助学生辨别行为是否合法,并帮助他们抵制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学生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重视课外教育,利用多媒体丰富教学案例 由于政治课程属于理论类教学课程,且其涉及的专业名词较多,再加上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多,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较为困难,最终导致学生的学习法律的兴趣不浓,效率低下。这就需要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利用多媒体将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结合起来,丰富课堂教学,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对学习政治这门学科的兴趣。首先,政治教师应当采用引入现实中学生较为熟悉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普及。通过案例的引入,可以采取让学生讨论、发表观点或者总结的方法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同时还能营造课堂轻松的氛围,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确保法制教学的质量。其次,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教师也可以在其过程中传授给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在活动时自觉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教师应该多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多阅读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更多的法律条款,不断地增长自己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很多教师的教学经验表明:多媒体是实现案例教学非常有效的手段。多媒体包括的种类很多,诸如报刊、杂志、电子设备、网络等。由于网络信息的涵盖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给学生提供丰富的法律案例供学生学习,使学生在动静结合、图文并茂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多媒体手段引入这些案例可以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对于社会和法制的理解。 四、在创设课堂情境中渗透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首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为学生创设轻松、优美的教学环境,只有良好的教学氛围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提高学生的效率。教师可以通过视频进行案例演示,设立法律相关的情境,使得学生的身心都融入到法制的环境中,从而确保教学效率的提高。其次,教师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学生之间的角色扮演等活动的方式使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理解法律中的各种条款,从而实现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结合。一方面普及学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加强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学校也可以提供一些法律相关的书籍供学生借阅,一方面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的法制认知水平。最后,教师可以开设针对中学生道德、安全等方面的法制教育专题,使学生融入到实际教学中来,让法律知识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中,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促使学生不断地提高自主探究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从而使教学达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 五、要掌握在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技巧 首先,需要明确政治教学的目的。教师应当将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定位为教学中的目标之一,并在制定教材时有效地抓住法制教育相关因素。其次,政治教学内容需要与法制教育进行合理、有效的结合。法制教育不能被生搬硬套到政治教学课程中,教师需要根据政治学科本身的特点、遵循法律知识在教材中的特定层次,结合学生学习情况的实际选择最佳的渗透时机,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此外,在进行法制教育时,教师不能忽视与学生进行思想情感的交流,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能够使学生在课堂上触景生情,从而达到“内化”的效果。再次,政治教学需要注重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前的预习准备工作中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作用。在政治教学中需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从而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才能使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中学阶段的教育对于学生社会价值观和法律意识的树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中学政治教学的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有效地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念,从而确保学生能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此外,法制教育的有效渗透可以有效减少学生犯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保证学生可以使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教师还需要继续结合实际,采用针对性强的教学方法促进法制教育在中学政治教学中的渗透。 作者:郭婧 单位:山东省单县北城一中 法制教育论文: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大学生犯罪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重点院校的大学生犯罪问题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能够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那么法制教育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二、当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目前各级高校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少。由于课时有限,短时间内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不可能,主要还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非法学专业的兼职教师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从而导致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还是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重法律理论知识传授,忽视实践教学,很少给学生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授仅限于几部法律,少有与时俱进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育考核方式不合理 当前,各级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闭卷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标准是考试成绩及格,学生们追求的仅仅是该门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脑后,没有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谈不上学以致用。 三、强化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独特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门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挑选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既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正面教育意义,又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案例。 (二)重视法律课程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教育规律和大学生的成长规律,还要具备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律学科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形式,组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三)组织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成效 我国当代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每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都在急剧变化。青年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各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消除学生们不良的心理状况,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进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好的效果,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作者:宁晨旭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小学语文课堂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一、做好教学设计,优化教学策略 小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教师在知识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要更用心、更用情,认真备课,专心上课,努力掌握精湛的教学艺术。而要想在小学语文课中渗透法律教育,就更需要教师有效设计教学内容。在备课过程中,除了要整体把握教学内容外,还要能筛选内容,将语文知识和法律教育灵活对接,并做出有效的设计和预测。另外教师还要抓住重点,对知识内容进行适当取舍,鼓励学生自己探究,促使他们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在现在很多新课程课堂上,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教师讲得并不多,但是学生学习的效果却很好,这就是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效设计的结果。通过有效的设计,教师可以恰到好处地控制知识量,在集中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同时,还为学生留了大量的自我探索时间,既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也训练了学生的思维。 二、依托语文教材,深化法律教育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古今中外的名篇。当然,其中也不乏可用作法制教育的好素材,对于这些素材就需要教师适时挖掘,将教材内容和法制教育相联系,在对学生进行法制知识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对此,教师可以抓关键词进行教学,如“赡养”,在教授这个词时就可以将其与“抚养”联系起来,指出二者的含义,并让学生用这两个词造句,帮学生理清二者间的区别。同时老师还可以适当向学生讲解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从小树立尊敬父母的意识。另外,还可以利用文章中的个别句子进行引导,例如在讲授《我的战友》这一课时,可抓住“烈火在他身上烧了半个多钟头才渐渐地熄灭”这一句,让学生明白在这过程中所遭受的巨大痛苦,体悟到身上的爱国主义精神,进而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崇高理想。 三、拓宽视野,开展生活实践活动 对于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教材,因为教材中的文章是有限的,不能充分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对此,小学语文教师要认识到这一点,在教材之外寻找其他途径加强对小学生法律道德的培养。可以在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后,通过开展一些生活实践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布置一些与法律知识有关的拓展作业,引导学生到生活中去发现、感受法律制度,如《凡卡》一文就可以适当拓展,让学生在课后去了解身边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然后再在课堂中进行探讨,以初步了解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另外,教师还可以定期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可以选择在班会课上,也可以选择每学期的开始和结束时。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等的学习,让学生在学习这些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促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刘高升 单位:江苏苏州市工业园区方洲小学 法制教育论文: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1.法制教育 首先应该指出,“法制教育面向全体公民,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法制教育属于公民的素质教育范畴,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公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整体素质”。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最高权威性,法律至上,法高于权。它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法制将法作为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社会行为的有力武器和工具;法制将法提升到一种价值理念和治国方略。通过法制教育,全体公民无论是人民还是政府或是政党都必须遵纪守法。法制教育因其对象的不同又可区分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普通民众法制教育、军人法制教育、政府公务人员法制教育等等。本文所阐述的是大学生法制教育,而且主要是指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 2.大学生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我国法制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大学生成长阶段,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大学生群体中,犯罪率、自杀率、违法违规率呈上升趋势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当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与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强有关,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体系不健全有关,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有关……。因此,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就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大学生法制教育不仅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而且要求受教育者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既提高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大学生法制教育还是一项系统教育工程,从法制教育的效果来看,需要高校人文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协调同步、协同创新,从而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法制教育的责任来看,还需要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同时发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配合作用方能奏效。 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1.大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法律信仰为优秀,以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将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信仰放到首要位置。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首先要划清封建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律精神的界限,把反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公正、正义;权利、义务、责任;效率、平等、竞争等法律精神的相关内容充实到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去,辩证扬弃带有封建色彩的“仁”“礼”“义”“刑”的传统教育,使法律能够被信仰。大学生只有信仰法律才能遵纪守法,才能逐步做到从被迫守法、他律守法、强制守法到自觉守法。 2.丰富与创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原则和方式,使教育更具针对性 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上,不能只限于一门课程,建议由四部分组成:即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民商法律知识教育、经济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选修知识教育(根据学生的兴趣)。通过上述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宪法基本原理,民事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明确法律责任、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在法律教育原则上,要坚持正面为主,反面结合,进行典型教育的原则,知行统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家庭、社会互动的原则。在法制教育方法和途径上,应坚持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应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结合起来,全方位、多渠道、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渗透教育、体验教育和养成教育三者实行有机结合。在法制教育价值上,主要应体现为威慑价值、规制价值、保护价值、评价价值、激励价值、信仰价值等。 3.推动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使教育更具实用性 具体应做到:一是课堂教学应多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学生讨论与课外练习、教学录像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学生紧密围绕课堂教学的中心内容,尽量做到以法评案、以案说法,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分析社会生活和与青少年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平台的作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课程建设,包括授课PPT、教学图片、经典案例、资源下载、扩充知识和练习反馈,融影、音、图等影视动态形象组织教学;三是对于有一定条件的高校,可以在保障课堂教学任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同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或举办关于法制教育的知识竞赛,或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参观法院、监狱、强制戒毒所等,以此增强大学生对法制教育实践的亲身感受。 4.充分发挥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作用,使教育更具专业性 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的提高需要建设一支既具备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要加强法律教师的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在德才兼备的条件下,注重教师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还可以通过“互派”和“双聘”的方式,聘请一批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的专门人才兼任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教师,也可以派高校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任职,让他们能够更多地接触法律案件,不断提高法律决策与运用的能力,更好地承担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艰巨任务。 5.不断扩大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文化影响,使教育更具创新性 高校校园文化能够体现一个高校的精神风貌。每一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校园文化,但是每个高校的校园文化并不一定包含法律文化,特别知识产权文化。校园法律文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扩大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文化影响,一要努力构建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二要努力构建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三要努力构建高校环境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 6.努力为大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使教育更具综合性 大学生法制教育离不开法制教育环境。新加坡实行全民社会教育环境,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古人所谓“孟母三迁”讲的也正是这个道理。想要营造良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环境:一是政府必须继续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以实际行动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等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念。二是高校应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治校,密切联系学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同时明确学生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三是学生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学校,对于学生所面临的困境和相关法律问题,应及时与老师沟通,共同营造大学生法制教育环境。四是全社会都要关心和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尤其是我国司法实务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校做好法律实践教育工作,积极选派优秀的司法专门人才担任高校“双师型”教师,并欢迎高校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履行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双重责任和义务。 作者:魏芳 郭林昕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思想品德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一、充分备课,挖掘教材中法制教育的内容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教学都有规律。教师要遵循其规律、根据其特点,把教材中的法制因素充分挖掘、开发出来,因势利导,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渗透,整合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就得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认真研读教材,吃透教材,结合学生实际,课前认真备课。 在每一节课上,教师要知道所授课内容中可渗透的法制教育内容有哪些,应采用怎样的教学方法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创设情景,如何设置问题,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比如,在引导学生学习“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我为学生创设情景并设置了以下问题:(1)请你谈谈自己的隐私是否被侵犯过?如果有的话,请说说侵犯你隐私的具体行为。(2)当隐私被侵犯时,自己感受如何?(3)怎样才能让我们的隐私少受伤害或不受伤害?这样的课堂,能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要尊重他人隐私,在体验中反思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法律觉悟。 在引导学生学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我结合现实生活实际,让学生领悟和辨别市场上商品促销中的打折、降价行为。教育引导学生在活跃的商品经济中,如何做一个有“慧眼”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若遇到吃亏、受骗上当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情境创设不但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而且通过教学让学生充分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树立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由此可见,思想品德教材中有着得天独厚的法制教育素材,教师只有整合学科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渗透,才会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多渠道拓展法制教育课堂,让法制教育无处不在 渗透法制教育的课堂不仅仅指教室,法制课堂无处不在,要提高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认为多渠道拓展法制教育课堂,显得尤为重要。在学校,可以利用升旗或集会、集队时间讲述一些违法犯罪案例,让法制教育警钟长鸣;可以利用“校园之声”广播时间,选择一些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播讲,让法律知识牢记学生心间;可以请司法部门的人员来学校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在社区,可以组织学生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去参观;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学生亲临庭审现场去看、听、悟,开展一些触动心灵的法制教育,感受法律的威严。 在家中,教师或家长可以有意识有计划适时安排学生收看法制电视栏目,如收看教育影片《少年犯》,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等。通过多渠道拓展法制教育课堂,让青少年学生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要知法、懂法,没有法律知识会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当代中学生,只有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才不会成为法盲,去做可悲的犯罪事情。 三、总结 总之,在思想品德课堂中有效渗透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作为思想品德学科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把在教学中充分渗透法制教育视为自己的法定责任,并积极与家庭、学校、社会携起手来,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 作者:蔡春发 单位:贵州省遵义县第六中学 法制教育论文:幼儿法制教育论文 一、传唱音乐儿歌,建立幼儿法制情感 音乐教育是幼儿教学的主要内容,音乐能够愉悦情绪,陶冶艺术,更重要的一方面,音乐能够凝聚情感,升华思想,特别是朗朗上口言简意深的儿童歌谣学习简单,切合幼儿心理,是渗透法制教育的最好工具。但教师一定要注意音乐歌词的表达,不能乏味,也不能太过严肃。例如,在对孩子们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时候,我就用了歌谣来提升孩子们的情感认识,我选取了意境童真,简单真切的《团结友爱亲又亲》:一个人,孤零零,两个人,喜盈盈,三个人、四个人、五个人,团结友爱亲又亲。孩子们学得很快,而且结合着我的“我们是个大家庭,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吵架、打架是不道德的行为,会让我们失去友谊与喜爱,换来伤害与邪恶”的道理引导,都认识到了要遵纪守礼,友爱互助,不能打架斗殴,恶行相向。在孩子们情感饱满的歌声里,我意识到音乐能够跨越言语,为孩子们急剧丰茂的心灵枝芽导正形态,滋润灌溉。 二、创设情境游戏,丰富幼儿法制体验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寓教于乐是幼儿获得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法制教育的渗透当然也离不开如此,怎样让孩子们玩而不废,乐而深思?怎样充分调动起孩子们的参与积极性?这都在于切身体验这个要点,教师要将生活搬进游戏,将描述化为情境。例如,在巩固消防安全意识的课堂中,我为孩子们设置了一场全班参与的表演游戏。场景是在医院里,有认真为病人检查的医生,有忙碌的护士,有病人和家属。孩子们都进入了角色,按照表演安排,我突然大喊:“二楼起火了,快逃啊。”孩子们都投入地表现出焦急、慌张等情绪,但大部分孩子都记起了我教过的消防常识,有的用小毛巾浸水捂上鼻子,有的赶紧找安全通道,有的马上开了窗户呼救,令我意外的是,扮演医生和护士的孩子还不忘帮扶小病人。这堂情境游戏课圆满成功,我从中看到,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教,更需要引,给予他们体验的空间,他们的小心灵会更加丰富,更有想法,更乐于接受。 三、融入教学点滴,加深幼儿法制印象 幼儿掌握知识容易淡忘,因此,让法制意识深入孩子的心里是幼儿教学的重要方向。光靠言语、音乐、活动都不够的,在平常的基本教学内容中有意识地融入法制思想,让学生时时记忆重温,才能点滴融入,自然渗透。例如,在带孩子学习涂色的课堂中,我画了三个圆形请孩子们上色,并要求道:涂上交通指示灯的颜色,孩子们都觉得很新颖,还没等请上台,就有人说:“老师,我知道,交通灯是红绿黄色的。”“这代表什么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预备起。”学生们竟齐声背出了交通儿歌,我满意地继续考验:“还有什么交通危险不能做呀?”“喝酒不开车。”“不走斑马线容易出车祸。”“不能走左边。”一个小小的涂色知识点就能够让孩子们将法制印象巩固得更深刻,法制意识扎根得更牢固,真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也由衷地认识到,幼儿法制教育不是一笔带过,而要不断地回头,温故而知新,让孩子们汇集点滴而成长。 四、总结 儿童是社会未来的希望,他们含苞待放的养分有知识的围绕、有艺术的鼓励,还不能少了做人最基本的法制的约束。法制教育在幼儿教学中是人格塑造的基底,是思想成型的牵引,因而,教师们在对法制教育引起重视之余,还应多发掘适合幼儿特殊身心的教育方式,切合环境、认知实情,巧妙带动情绪,这是不可缺失的思考方向。 作者:谢洁 单位:张家港市后塍幼儿园 法制教育论文: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论文 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1.实例分析法。法制教育十分重要,但受到年龄小和社会经验少等方面的制约,学生对法制教育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掌握和了解,这种模糊的概念让学生没有充分意识到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时,要注重引入实际案例,通过违法犯罪人员受到的处罚措施和悔恨话语,深深打动学生的心灵,让学生在内心深处建立起法律准绳的强制性和庄严性。在课堂教学中,适时地提出相关问题,供学生们讨论分析,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既完成教学目的,又开展了法制教育。实例分析法能在学生和案例之间建立联系,健全和完善学生的法制观念,保证学生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2.习作关注法。课堂只是法制教育的一个部分,教师还应加强课后的法制教育。通过写日记、周记、作文的形式,让学生结合身边或者电视上的法制事件,谈论自己的法制观点,教师在批阅过程中,能够掌握学生的法制认识水平,从中发现法制观念有待加强的学生,重点关注和教育,在班上阅读这些文章,让学生展开一系列的思考,案例的众多给学生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习作关注法,培养了学生善于观察的能力,针对法制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抒发自己的情绪,与此同时,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将有明显的改善。 3.讨论认知法。对于学生来说,课堂上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课堂表现不够积极,但课堂以外,学生往往打成一片,教育工作者应意识到这个问题,在课堂上引入讨论的教学新模式,这也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法。在谈论的过程中,课堂具有了灵活性,而学生也具有了积极性,在和同龄人的讨论过程中,观点更加容易接受,没有抵触的情绪。教师把法制知识和口语交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知法守法,通过讨论,学生的法制观念更加全面,从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注意事项 1.找准渗透点。各个学科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学生从中都能学到科学文化知识,而法制教育也是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教师应找准渗透点,提高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离不开课本,法制教育也应借助教材来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法律概念的挖掘,让学生能准确掌握法制知识,而课本也能让学生在课后继续进行法制方面的学习。学生是法制教育的接受者,教育工作者应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拉近学生与教材之间的距离,通过把握渗透点,学生才能真正意义上培养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才能显现。 2.把握渗透时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可见渠道对时间的影响和作用。教师在找准渗透点的基础上,还要把握渗透实际,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让学科之间和法制教育之间能完美融合。依据教材的结构分布,结合学生课堂上的实际表现,在适当的时机,把法制教育引入到课堂之中,这样,一方面不会影响教师的正常授课进度,另一方面,学生对法制教育能够接受,法制教育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证。渗透时机的确定很难把握,这客观上给教师提出了要求,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利用教学方法的多样性,达到最佳的教学成果。 3.掌握渗透度。除了渗透点和渗透时机以外,渗透度也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影响因素之一。渗透度过低,法制教育就成为了形式,预期效果和目标难以达到;渗透度过高,法制教育有了喧宾夺主的倾向,影响了学科的正常教育,这种顾此失彼的现象得不偿失。因此,教师应把握法制教育的渗透度,权衡学科和法制教育的关系。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掌握足够的学科知识,同时培养健全的法制意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三、结语 伴随着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法制教育也逐渐成为教师教学任务的一部分。针对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教师应总结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把握渗透的适当、适时、适度,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构建遵纪守法的和谐社会,为国家的法制教育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潘玉来 单位: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红星小学 法制教育论文:高中化学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一、在高中阶段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 法制教育是国家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在我国,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及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已经在各省市得到普及。在高中阶段开展法制教育有以下意义: 1.接受法制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高度重视对公民的法制教育,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由此可见,国家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受教育者的法制教育,国家将其以法的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青少年,他们正处在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不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他们就可能产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行为。 2.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基础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高中化学课堂教学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意义 1.高中化学学科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有助于实现化学课程的目标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各方面的行为都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学生在政治课堂上会学到很多法律法规知识,但是,直接授予学生法律知识,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将高中化学学科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能够让学生体会到知识与社会的联系性,感受知识应用于生活的愉悦;能够潜移默化地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学生构建正确的价值观;能够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建设的意识。 2.高中化学课程有着丰富的教学资源,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高中化学课程所涉及的知识很广:有研究物质的主要性质及用途的元素化合物知识,也有体现化学反应速率、反应进行的限度以及反应进行方向等方面的化学反应原理理论,还有概述现代社会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化学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等方面。其中,我们会发现很多知识点都可成为法制教育的切入点:在学习有关元素化合物知识时,我们会遇到诸如硫酸、氧氧化钠、碳酸氢铵等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方面我们要让学生从化学学科的角度熟悉这些物质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要适时对学生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危险品的安全教育;又如,学习到某些重要的化工原料,我们还可以给学生介绍其在生活中被不法分子滥用导致的一些危害社会、危害人类身体健康方面的知识,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将这些丰富的教学资源与法制教育有机地整合,势必会让学生更容易接受那些在他们看来枯燥的法律条款。同时,利用具体实例,学生对相关法律的内涵也会认识得更为深刻。这样,化学课堂由于加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教师对学生情感态度的教育目标也能更好地达成。长此以往,学生在化学课堂上不仅学到化学学科的知识,分辨是非的能力也会有所提高,社会责任感也会得到培养。 三、在化学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策略 为了更好地在化学学科知识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教师要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必须要有一桶水。”作为化学教师,首先要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作为专业水平提高的内容之一,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收放自如。 2.教师要深入挖掘教材中的教学资源,思考法制教育与化学学科教学的切入点教材是教师教学的重要资源,教材中的正文、图片、习题、探究活动设计,都为我们教学环节的设计提供了很多参考。要让学科知识的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整合,教师就必须对教材资源进行深入思考,寻找适当的切入点引入有关法律知识。 3.教师要关心时政,寻求时事热点与化学、与法制教育的契合点教材的资源是有限的,教师应把视野放到生活中去。当今社会时常发生这一些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过度开发导致环境恶化等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些时事要闻引入课堂,这些贴近学生生活的素材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 4.教师要提高教学技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为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入了法制的学科教育现代多媒体不断被应用于课堂中,为课堂教学增色不少。多媒体技术的掌握,能让教师选取的素材得到更直观的呈现。教师可以利用广播、视频、图片等资料作为载体,寓法制教育于化学学科教育中。 作者:黄飞雪 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乌当中学 法制教育论文:高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1、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渗透力度 1.1游戏渗透。对于任何年龄层次的人,娱乐都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通过游戏的方式,普及和监理法制观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知识记忆,使法制教育得以高效率的实现;另外,游戏教育要求学生身体力行,讲求团队合作性,对帮助学生组织观念的树立也有着极好的促进意义。 1.2案例渗透。法制学习主要的方法便是案例,但是一些课本中的案例与现实生活差之甚远。贴近生活的案例,发生在学生的身边,以法制规范学生认知态度,才能够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如进行思想政治课中,通过相应的文献案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品德,以法律规范己身。 1.3设施渗透。信息时代的来临要归功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最前沿的信息是引起学生兴趣的关键。通过电脑和网络学习法律知识,建立法制认知,帮助学生更广泛的接收法制信息,促进法制教育方式健全。 1.4作业渗透。作业一直是学生十分反感的学习方式,特别是高校生在历经小学和中学的磨砺之后,促使高校作业多是敷衍了事。在作业中渗透法制观念,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布置纸面命题作业,难以引发学生深入的思考。 2、增强教师的教育能力,要求教师不断发现合理渗透点 2.1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储量,能够客观的认知法制规范,辩证的分析法律案例。如,在会计课课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法制意识,可以通过会计知识的应用、会计职业道德,违规的会计行为的危害等之间的关系,在帮助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能够认识到会计合法运作的必要性,建立起关于会计的法律认知,并在相关侵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正确的法律解决途径。 2.2深入挖掘课本内容,适时进行形式创新。制定教学大纲时,教师应对知识的合理认知,从教学内容到教育目的挖掘有效的法制渗透点;另外,教育可不拘泥于形式,除必要在课堂教学外,教师可以在相关学习环境中入手,如练习、实践课程等,从侧面帮助学生认知法律。如,教师可以根据“作业”与学生探讨,分析独立完成作业和抄袭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抄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效引入著作权进行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被抄袭者,则意味着权益受到侵害。 2.3紧密贴合社会与生活。在高校的现行课本中,大量引入了生活相关知识,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学习。对于法制教育而言,课本知识贴近生活的课程改革,也是其渗透到学生思想中的重要契机。如,环境问题。无论任何学科,在课本中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概念,以法制规范认知环境保护,更好的认知环境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以法制维护环境的行为意识。 2.4寻找兴趣话题。高校学生已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灌输知识往往适得其反,对于此类人群而言,最好的教育方式应是引导。寻找学生的兴趣点,有效的契合法律知识,帮助其更好的渗透。如,在英语教学中,一些能够引发学生兴趣单词便可以作为渗透点。Clone便是社会一般认知生物克隆,通过这个单词便可制造话题,如“克隆羊多莉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人类也能够进行克隆,是否人类也可以进行克隆?”该话题能够引起学生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帮助学生建立人类道德和法律基础上的克隆观念,普及相关法律意识。 3、建立多环境结合体系,全面落实法制教育需求 学科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是法制教育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建立意识高度统一的多环境教育体系,才能够满足高校法制教育的需求。具体来看: 3.1教师要树立法治观念,主导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高校在校学校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课堂学习,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应该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优秀。在事实过程中,首先要求各科教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懂法、讲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的知识内容,有效的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也使法律能够对知识的理解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2要求学校积极关注。首先,高校的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加大投入教育支持,或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提升渗透法制教育能力;其次,任课教师需积极配合高校教学工作,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参加学科教育活动,避免结果适得其反;最后,社会媒体要意识到法律责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法律案件,正面引导学生健全法律意识。 3.3帮助教师规范行为。在学校,对于学生行为意识影响最大的人无疑是其教师,教师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学生对于社会的认知。为更好的实现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充分的学习法律知识,并以合理的行为传达给学生,培养其以法制认识社会的思维方式,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4、结语 总之,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适时的法制教育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健康,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本文通论对于各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方法。 作者:龙飞 单位: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论文 一、在字词教学中让学生认识法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字词教学是语文教学的基本教学内容,教师给学生讲授词语的时候,不妨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些词语,如“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我们很多人从小就哼唱这首童谣,知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知道拾金不昧在字典中的含义,捡到东西不私自藏起来,但教师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解一下,当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因此,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适当的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二、在文章教学中引入法 在语文教材的编排中有相当大多篇目中涉及到了法律知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法律讲解,担负起我们应尽的责任,例如在《泉水》一文中,描写了涓涓清泉,一路轻快地流淌着,为我们做了不计其数的好事。这篇课文向我们传授了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教师还应该向学生介绍《水利法》的有关知识。又如,在学习《一个小村庄的故事》一文时,让学生知道在保护森林,保护大自然,促进生态平衡德同时,还应该介绍《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再如,在学习《中彩那天》一文中,本文以汽车的失去又得到和我的情感变化为线索,当父亲非常幸运成为获奖者,而奖品又是一辆我们梦寐以求的高档小轿车时,但父亲看起来却不是很开心,因为父亲正面临着一个内心道德和财富的选择,但父亲最后的行为,让我们懂得了,精神财富比物质财富更重要,同时还应该介绍,非法所得与占有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让学生知道德法共存,让法律意识之花在学生的精神土壤中绽放。 三、在阅读中引导学生悟法 书籍是知识的海洋,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语文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为学生良好的认知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让学生经常阅读《意林》《读者》《安徒生童话》《伊索寓言》四大名著等优秀的国内外读物,使其从思想上得到更深刻的熏陶,久而久之对其自身的行为,以及人生观都有一定的升华。在阅读《水浒传》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时,歌颂了鲁提辖性格直爽,仗义疏财、除暴安良、粗中有细、有勇有谋的梁山好汉的高大形象,但教师也应该讲解,这一切也学在古代的旧社会中是可以的,但在今天这个法律健全的社会中,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 四、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学法 每个学期学校都会组织各种各样的课外活动,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我们也可以将法制教育无形渗透到这些活动中。举行“珍惜多彩青春,不要沉溺网吧”的演讲比赛,让学生了解“网吧”的危害性,让学生通过亲生参与,从思想上彻底意识到远离网络游戏是非常有必要的,使学生认识到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小学生,要好好利用网络资源来帮助我们的学习,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树立正确文明的上网意识。又如,“珍爱生命远离黄赌毒”让学生知道生命只有一次,对于任何人都是最重要的,我们要珍爱生命,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当我们生命受到威胁时,我们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有一天我们无意识地触犯了法律,我们该怎么做。实践证明,在语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追求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因势利导、生动活泼、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学科教学和法制教育相得益彰。教学中,必须坚持法制内容与学生实际、教学实际、社会实际的有机结合,注意渗透的趣味性和感染力,重视学生的参与,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过程体验和法制实践。课堂是教学的主要阵地,也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将语文学科将法制教育相融合,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过我坚信只要在语文教学中将学生思想各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德智的双重教育目的终将实现。 作者:金旭日 单位:吉林省东丰县一面山小学 法制教育论文: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 尽管我国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但“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效果一直不理想”,从刑法角度出发的预防犯罪教育,以及简单的条文灌输在帮助青少年领会法律精神方面收效甚微。2013年,教育部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受主观认识以及减负等因素的影响,时至今日,各类学校都远未达到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度悬空的现象十分普遍。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成效评估的角度来看,这“四个不够”好像既是问题,又是原因,但实际上并不是问题的重点所在。而在部门政策分割的情况下,由司法部门主导和推动的法制教育能否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顺利推进,似乎本身也是一个问题,但这些都不足以揭示问题的根源。 1.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历史语境考察 围绕上述问题,近年来的大量分析和反思大都没有走出“四个不够”的认识范围,总有隔靴搔痒之感,显得苍白无力。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要打破认识的僵局,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追根溯源,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逻辑入手,对其运行轨迹进行系统的观察。具体到方法的使用上,就要深入分析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的历史语境,发掘目标任务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异,以便破解困局。改革开放初期,“”后遗症在社会上开始显现,“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群众失去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对当时的社会秩序构成了直接的挑战和威胁,也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构成了挑战。”针对当时的情况,198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打”活动,很快就遏制住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在首次“严打”之后,邓小平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正是在“严打”的特定背景下,全民普法活动开始启动。第一个五年规划提出,普法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要求“把这项工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也明确提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当时全国各类在校学生近两亿人,占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因此学校被作为普法的重要阵地。可见,普法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高度组织化的群众活动,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形式的选择和不断调整,以及指令性部署、政治性动员、阶段性目标、全民性参与等特点,映射出普法活动明显的“运动式”治理逻辑,青少年法制教育自然也就带有历史局限性。 2.“运动式”普法的困境 通过法律技术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是法制的工具性价值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后,建设政治、治国政治取代了革命政治、运动政治,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退出了社会政治舞台,但以运动形式处理和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思维和方式仍然惯性地存在。运动式治理以意识形态宣传和政治动员为手段,具有强烈的非常态和非理性色彩。普法作为一种大规模的政治社会化运动,就是通过政治理念与政治话语的灌输,实现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和对社会的控制。但由于“运动式”普法从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群众活动,其运行逻辑与现实基础并不完全吻合,导致社会上产生了将普法误解为“政治运动”的观点。机制上的问题和矛盾,使得价值层面的实现必然会存在缺陷与弊端。事实也正是如此,普法活动的实施基本上都沿用以往的“运动式”教育,工作计划上下一样,实施方案左右一样,活动方式前后一样,但学习内容却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切割和断裂,只讲统一性,缺乏针对性,没有连续性,照搬照抄,单调老套,重形式和程序,轻内容和成效,结果脱离了现实法律生活,无法触动思想和灵魂,难以引起共鸣。回顾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置身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背景之中,在全民普法的框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展开,并且实现了从普及法律常识到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目标设定的跨越,但“运动式”普法归根结底是对传统社会调控方式的延续,在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必然存在因制度环境的适应性问题而导致效率低下的可能。实际上,这种模式难以持续,早就走到了尽头,“三五”规划结束后司法部门内部就出现了分歧。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对此直言不讳,坦言在起草“四五”规划之初,就有过大胆的讨论———“要不要制定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践证明,这种治理方式不仅容易产生形式主义,而且会在社会心理上形成厌倦和逆反,无法影响和引导受众的法律心理,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在这种困境中,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自然也不例外。普法活动虽然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但青少年法制教育自身的诸多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作为重要教育阵地的第一课堂的大纲、教材、师资、课时无法落实,具有高度组织保障的学校法制教育始终面临着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障碍,第二课堂更是良莠不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直处于“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境地。不仅如此,由于“运动式”普法欠缺成本收益的考量,普法效果除了用印发多少册知识读本、编辑多少份简报材料、举办多少次知识竞赛、组织多少次集体参观等数据来反映外,基本上依赖于相关部门的自我表扬与自我批评,难以客观评价。当然,也有人试图把青少年犯罪比例的降低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联系起来,但青少年犯罪多年来在高位徘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运动式”普法往往局限于法律条文,法律背后的精神被具体条款所湮没,从实际功效来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青少年发展的多元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好像总是在外围徘徊,因为抓不住根本,也就很难真正深入人心,在意义认知和具体实践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张力。 二、实现向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面转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法治提供可靠保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事关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特别强调,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对法制的超越,“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及时调整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轨道上来,遵循和体现“法治”的要求。 1.把握“法治”的实质法治是制度和精神的有机统一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来看,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通常认为,法治是在继承古希腊和罗马遗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作为一种系统、完整的理论思想,则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11世纪,教皇格利哥里七世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斗争引发了欧洲中世纪史上的全面政教冲突,也促进了教会法、城市法等各种法律的蓬勃发展。到中世纪晚期,君主专制主义国家在王权与教权分离的世俗化过程中,通过包括复兴罗马法在内的立法活动,实现了法律发展对王权统治的有效巩固,法律形式主义的演进使在法律之上治理国家成为重要取向。在之后的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中,人文主义与基督新教促进了私权等法律思想的发展。17世纪初,英国王座法院首法官爱德华•柯克与国王詹姆斯一世之间的精彩对话触及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法律至上。基督新教思想家萨缪尔•卢瑟福则在《法律与君王》中明确提出,英国国王也要服从上帝的律法,并对人民这一权力的源头负责。经过西方启蒙运动的洗礼,法治也因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观念而在内涵上得到进一步丰富,并成为资产阶级争取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主权在民”、政府“有限权力”、“法律为王”等思想得以广泛传播,逐步建立起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并最终形成现代西方法治体系。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对法治的描述莫衷一是,尽管有不同的表达,但内涵大体相当。从西方法治的源头来看,亚里士多德的人性论和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取向,孕育了特定的法治精神,其中既具有法律至上、普遍性的形式程序,也体现出人权、民主、自由、平等的实质价值,而以追求法治的实质价值原则为起点,以确立法治的形式程序原则为终点,近代法治思想上升到了“法治主义”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反宗教蒙昧的世俗法律的成长得益于基督教信仰支持的奇特关系,推动法律获取了意料之外的超验价值或者说是宗教信仰价值,从而使法治具备了因其神圣性而深入人心的力量。在西方文化传统之中,法治的模式也并非一成不变,法治的概念始终被时代所追问。在詹宁斯眼中,“法治的含义如同一匹桀骜不驯的烈马”。但毋庸讳言,尽管中国古代也有“以法治国”、“使法择人”、“使法量功”等治理理念,以及所谓的申韩式法治、诸葛式法治、包青天式法治等具体形式,甚至是法治与德治、礼治的对立,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指的是源自先秦的法家学派的治国理论,与西方法治概念或现代法治概念貌合神离,只有法制而根本谈不上法治。法治最为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并且是一个实践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要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发展,可以合理借鉴国外法治经验,但决不是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的简单复制。所以,明确法治概念的演变,有助于把握法治的内涵,避免出现因取舍不当而导致的方向性错误。 2.全面推进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决定》强调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由于政府推动型的法制教育模式存在着天然的功能性缺陷,对普法的争论和质疑以及由此产生的被动厌倦的思想情绪在短期内都不会自动消失,以普法为内容和形式并演进而成的法治教育也就因此而成为崭新的课题。青少年法治教育已经注定不能在昨天普法的轨道上继续滑行,亟需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 一是遵循法治精神,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要求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要完成从“青少年法制教育”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定位拓展,法治精神的培养最为根本,也最为艰巨,需要升华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的基石和形成路径关键就在于法治信仰的形成。“只有对我们可相信的东西进行彻底的考察和检验,才更有益于培养和建立我们对它的信念,反过来,信仰的脆弱和动摇则来自于对它缺乏充分的理解。”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中,应该坚持宣传法律知识与传播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帮助广大青少年了解法治建设的内在机理,全面增强法律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引导青少年克服天真的幻想,深刻认识“有法律不等于就有法治,法律越多也不等于法治越完善”,从而真正把握法治的本质和精髓。由于历史的惯性,在中国,人治和法治的较量是长期的,这不仅因为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人治历史,也不仅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着人治的因素更多一些,还在于权力在孳生腐败的同时也在孳生人治。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还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意识,打消一蹴而就的念头,同时警惕普法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法制文学庸俗化问题,深刻认识法治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二是坚持宪法至上,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实施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依据。相比之下,处于优秀地位的宪法宣传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尚未形成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自觉和内在动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设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来源,为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最为可靠的根本性保证。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精神为统领,把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强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观念,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教育功能,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把“国家宪法日”列为法定假日,克服普法对象人为圈层化的狭隘,增强对宪法的法治文化的认同,把貌似抽象的宪法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使宪法深入人心,更好地树立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 三是完善公民教育,以培育全民对法治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切实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国民教育的角度出发,制定具有层次性、完整性、科学性的教材,挖掘各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应有的主导作用以及共青团组织的教育职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进了校门进不了课堂”的顽疾。通过对法治价值内涵的学习,教育青少年学生真正认识和把握法治的普遍性、至上性原则以及法治对保障民主所具有的根本作用,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在学生自治、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等具体实践中培养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约束和限制权力的任性,自觉实现由知法、守法向用法、护法的转变。要坚持“受者本位”,利用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的特点,增强青少年学生对法治的道德价值的认同,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从制度设定转变为价值教育的生动实践,使法治成为青少年的道德追求,培养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所强调的良好风习。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在培育和践行优秀价值观中的保障作用,用法治精神来支撑和引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践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学校公民教育的基本框架,形成公民教育的“新常态”。对于法治教育,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从本质上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重大的时代命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着力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理想、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等法治精神,尤为重要和紧迫,而这正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时代使命。 作者:张华单位: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法制教育论文: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论文 【摘要】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重视当代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任。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成为实现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对职业院校的学生进行深入的法律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 职业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决定》的出台强化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职业教育是社会教育结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推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同时,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的教育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如在德国,16岁至19岁年龄的青少年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接受职业教育;在美国,在高中教育中,进行职业课程教育的有百分之八十九左右。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和推广,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日渐增加,在校期间他们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毕业以后作为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劳动,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对来他们来说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也很必要。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学课程十分必要。 国家也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的普及。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更应该成为中职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 那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校教师,在抓好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法律知识教育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因此,法律基础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不仅仅是一门法律知识的普及课程,同时还要是一门优秀的德育培育基础课。在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们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民法、劳动法、合同法都是学生以后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知道和掌握的法律,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学习不仅使他们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新一代公民。 由于职校学生的特殊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教育学生做到学以致用,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通过阅读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从而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势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加强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储备的劳动者,没有升学压力而且正在处于向成年过渡时期,思想还不是很成熟稳定,要使青少年在身体、智力、品德、人格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他们的法律基础教育是很必要的,而法律基础教育离不开学校,也离不开家庭更离不开社会。三方面同时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据报道,北京市教委也明确规定,校园周边要达到“六无”:无占路市场,校门前50米内无游商;校门两侧50米内无美容美发厅、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经营场所;校门口两侧200米内无电子游艺厅、电脑屋、网吧、歌舞厅、酒吧、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洗浴中心、性保健用品商店等经营场所;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无治安乱点;无环境脏乱。由此看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天空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修养的合格的人才,我们的学生也能成长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法制教育论文:新教育下思想法制教育论文 一、对学生进行法制思想教育的前提是学法懂法 在校园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是课堂,所以,教师首先要有过硬的本领。打铁还要自身硬,否则如果教师不了解足够多的法律知识,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够强,那么如何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呢?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我们的思想品德教材新增了很多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在以前的课本中是看不到的。所以,教师要想教好这部分知识,首先自己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如指掌,这样才能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这些知识是教师和学生都应该掌握和了解的,如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知道这是我们国家的立法之本,所有的法律都不能超出国家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刑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自己的言行如果控制不好,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某条某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校园里时常发生一些打架斗殴事件,严重的就会触犯刑法,轻者罚款重者拘留甚至于判刑。所以,身边活生生的事实常警告我们,刑法是不能触犯的,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恪己守法,平平安安地度过美好而短暂的一生。《义务教育法》是教师必须学习的法律,要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会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安全,同时也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教好书、育好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青少年学生必须要学习的法律,要知道法律给予自己的保护,关键时刻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需要师生一起学习,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比如首先要在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予以报警或者是及时制止,不能盲目地明知不能左右当时的情况,偏要去参与,结果得不偿失。所以,法律规定的死知识,还要我们活学活用。另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是跟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的,都应该好好的学校,特别是现在的消费,次产品劣质产品过期产品等等,在身边时时发生,如果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那么就给了那些奸商可乘之机,假冒伪劣产品一旦泛滥开来,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要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将来对自己对国家都是一种财富。教师要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如此才能在将来社会立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注重课堂体验,切身体会法制教育 照本宣科是一种僵硬的教学方法,有经验的教师,往往会先研究课本,然后大胆地取舍,不会对教材一字一句读,而是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吸取精华剔除糟粕。空洞的说教看似没有大的问题,实际是一种不负责甚至于误人一生的做法,我们对这种教学态度要坚决予以抵制和纠正。我在平时的教学中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学校的教学条件,把一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制成幻灯片,在教学中营造情境,让学生主动去思考、去交流、去体验,以此来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如在讲解《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教师不需要用更多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只需要让学生体会自己隐私被人传播时的感受,就知道保护别人的隐私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了。然后教师通过一定的习题对学生的知识点进行总结,这节课可以说就完美了。 三、拓展法律活动,巩固法制知识 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来巩固。在学校可设置模拟法庭,把学生学过的所有法律知识来进行实践检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真正知道什么是真善美,什么叫做正义。生活中的一切都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的角度去判断,这样学生就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了。新课程改革要求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法制教育,这个任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一起携起手来,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他们的一生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者:贾存廷 单位:甘肃省高台县南华初级中学 法制教育论文:新时期高职法制教育论文 一、高职法制教育的现状 我国高职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校教育的改革而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形成了具有一定自身特点的高职法制教育。我们就从高职法制教育的目的、内容、特点等方面探讨一下高职法制教育的现状。高职法制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最后形成一定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我们如果能够实现前面的目标就已经基本完成教学任务了。高职学生以后的工作大都是技能型的工作,所以学生一般都不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类的课程。所以就算非常简单的教学内容,让学生主动接受和积极学习都是很困难的。这就让我们的教学不一定能达到的教育目的。高职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其他高校是相似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制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白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由此可见法制教育应该在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同时介绍一些与学生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高职法制教育也应该如此。由于学生的基础普遍不是很好,所以法律知识也不能太专业,而应该深入浅出,便于学生理解。高职法制教育的特点很多,相对于其他法治教育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制教育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相结合。法制教育传播国家主流的政治观和民主法治观念,这些观念是具有显著的政治倾向。高职的法治教育要注重政治性的同时与社会相结合,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第二,法制教育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法制教育本身是宣传国家法律精神和具体法律知识的,所以理论性很强。但如果是单一的理论灌输不能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律知识,要注重在实践中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第三,法制教育的一致性性和层次性相结合。法制教育是对国家法治思想的认识和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所以是国家的统一要求,具有一致性。而高职院校学生由于专业何课程设置的不同,法制教育的情况也具有层次性。如对理科性的专业主要进行具体法律知识的传授,而文科性的专业在则可以增加法理知识的内容。这样在不同专业中形成多种层次的教学模式。 二、高职法制教育的作用 鉴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有必要继续探讨法制教育的作用,以促进高职法制教育更加完善。高职法制教育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是高职院校管理的隐形保障、是社会进步的阶梯。1.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法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制教育的根源是人自身的需要。所以作为一个将要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是很重要的,也可以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必要条件。高职学生虽然是以技术型人才为主,但其法律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学生自身要想在社会上有一个好的发展,就需要学习和了解与自己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是为了高职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需要,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总是站在社会要求的立场上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出现。这往往容易被误解为以社会压制个人,从而影响学生对知识的接受。所以我们不仅应该注重法制教育是学生自身的需要,更应该多站在学生的立场考虑问题,以便学生更好地接受知识。法制教育最终达到的结果就是能够让学生主动地接近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治的权威,从而形成完善的社会精神和健全的个人人格。2.高职院校管理的隐形保障。高职院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主要分为:行政管理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不管是那种类型的管理都需要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的管理技术、有担当的管理人员、得力的安保措施等看得见的有形保障。除此之外,对于学院管理来说学生的素质和理解力是其隐形保障。对于法律意识健全的学生来说,他们会很好的理解学校的规章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配合学院的各种管理实践活动。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中教学工作处于优秀的位置,它关系到两大教学主体即教师和学生的日常教和学的活动。法制教育是教学的内容之一,同时促进整个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整个教学管理环节中,高职法制管理对教学起着隐形的组织、调度、监督稳定教学秩序的作用。因此,高职法制教育工作能更好地引导学生适应和遵循学院各种管理工作,从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总之,学生的法治素质影响着教育、教学的质量、效率和目标的实现,所以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的隐形保障。3.社会进步的阶梯。社会主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法制教育。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思想和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发展上也都缺不了法律制度。一个社会越文明、发达的国家,越要在各个方面尊重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因此,一个法治社会就需要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和遵守秩序的公民。高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为社会提供具有法治思想的人才。所以高职法制教育是社会进步的阶梯,为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提供具有全面素质的人才,最终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由于高职院校有很多专业都是社会所需要的技术型专业,所以高职法制教育更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条件完善自身。首先,高职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应该进行转变和完善。曾经的指导思想一般都是源于国家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应该更多考虑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法治意识的提高。其次,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将社会实际情况最大可能的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把教学眼光放长远,注重培育人的综合素质和健全的社会精神。最后,我们应该注重教学与学生思想情况相结合。我国目前己经出现的以精神危机为特征的文化病态的萌芽应足以引起我们的警醒。在学生中间表现在为追求个人价值观的模糊、缺乏信仰等方面。所以我们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把法律知识与学生实际相结合。因而,高职法制教育虽不能满足于立刻解决现实的问题,但在精神环境上改造了经济建设、政治发展、文化繁荣的社会环境,也就能逐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三、高职法制教育的加强 法制教育的作用要真正得到发挥还需要具体的高职法制教育的教学和实践活动。高职法制教育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促进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和学习法律知识,但由于前面讲到的各种现状和原因,所以还应该在以下方面去完善。首先,提高高职院校各种群体的法治意识。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就要提高国民的法治意识。高职院校的各个群体共同组成了学校的运作系统,所以要加强高职法制教育就必须提高各个高职群体的法治意识。高职院校的群体大致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学生群体、后勤服务等等。高职院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传播体系,但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有些人员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律知识学习形式化、法制人员本身知识欠缺等等。所以在法治意识提高的理论学习或者实践活动中,要注意把法律知识内化和上升为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过程。只有当学院所有的群体都把法律形成自己的信仰的时候,才会形成一个整体的依法办事的环境,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其次,增强法制理论教学的实效性。高职法制教育的理论教学主要是在课堂内完成的,开设的讲授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在《形势与政策》和《毛中特》课程上也会有所涉及。由于教学资源的有限性、学生接受力较弱等因素影响,法制理论教学的实效性一直不高。所以要加强高职法制教育就要增强法制理论教学的实效性。为此,我们可以丰富教学的内容,包括法制观念的更新和丰富的实际案例等让学生学习具体的法律知识、体验真实的社会经验;还可以改进教学方式,除了理论教育惯用的讲述法,还可以用案例法、讨论法、故事法等等,让学生在多样、生动的教学中更好地体验知识;还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个法制学习的教学情境,比如可以让法官、警察等执法、司法人员进课堂讲授某一方面的知识或者搞模拟有一个法庭和辩论赛等等。这些法制内容、方式和情境的改变都可以增强法制理论教育的实效性,让法律知识能深入学生心理。最后,扩展法制实践活动的参与性。除了理论教学,举办高职学院的校园法制活动是加强法制教育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活动有很多,但大都形式重于内容,而且学生的参与性并不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生自身的实践体验是对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升华。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扩展法制实践活动的参与性,举办各种有意义的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开设讲座,理工科学生可以侧重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等方面,文科类学生则可以侧重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还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让学生在竞赛中愉快的参与活动,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还可以搞校警共建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起来实行法制教育,请公检法等部门的同志来学校作专题报告;还可以在学校举办法制宣传周,进行法制图片资料展览,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这些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在实践活动中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总之,我们通过了解高职法制教育的现状、作用能够使我们深刻的理解加强高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我们应该跟随着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积极的进行高职院校的法制建设,培养具有全面法治意识的人才。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将来看到一个人人信仰法律、人人尊重法律、人人运用法律的法治国家。 作者:张家宁 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教育论文:大学生普法法制教育论文 一、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力度不够 一些理工科高校的有关部门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宣传。形式主义严重,只是在全国法律日等特殊的时间点进行一些活动,其他时期关注很少。宣传方式陈旧,更多的是发发传单、挂个条幅、办个法律知识讲座而已,并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及媒介,导致宣传教育活动乏味,难以激发学生热情。此外,一些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科技竞赛、评奖评优、贫困生等问题比较关注,而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对学生的法制意识及知识储量现状缺乏足够了解,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二、加强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切实了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状况及需求 第一,设计法律知识调查问卷,主要考察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并对已毕业学生进行信息收集,了解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对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对我校法律知识普及的意见。第二,访谈法。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一部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学生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存在哪些必要法律知识的不足,以及其对法律知识的看法。 (二)充实教育内容,采取灵活的宣传方式 第一,采取情景教学法。选取一批对法律知识感兴趣、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公开的模拟法庭、法律知识小品、普法微电影等活动,让在校生在乐趣与实践中培养法制意识与逻辑,掌握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第二,邀请知名的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进行专题讲座,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及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以充实普法活动内容,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前沿知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第三,采取游戏竞赛与知识竞赛。小组游戏竞赛法强调小组奖励、个人责任和成功机会均等。无论基础好或差的组员,只要努力,都有可能从水平相近的人中脱颖而出,为小组赢得最高加分。这种竞赛机制充分体现了成功机会人人均等的思想,可以有效激发所有学生的学习动机。在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实践中,可以采取此项模式,充分激发不同层次学生的学法意识。由有关部分或法律专家撰写统一的校法制教材,以此为基础举办一次普法知识竞赛,以班为单位,分院和年级进行,分为初赛、复赛与决赛,初赛选出各院各年级的优胜者,复赛选出各院的优胜者,决赛由各院的优胜者决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进行奖励。第四,组织班级讨论。鼓励班级利用班会在高年级进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有人威胁你怎么办?”“被人欺骗怎么办”“遇到倒地老人该不该扶”等主题班会。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充分利用校内网、校内论坛、QQ、微信等网络工具及平台,建立多层次的法律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例如QQ群及微信的公共账号,对于法律知识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让同学们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最近法制动态,准确把握我国法制建设的脉搏。第二,集合一批有就业指导经验、有一定职业法律指导技能的老师及校外的有关专家,建立面向全院学生的就业法律咨询平台。对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就业中面临的就业法律问题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和指导。通过咨询平台了解法律普及机制的实际效果。同时,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搜集在本次项目实施的各种活动中学校老师及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应地反馈各个阶段,做到充实和完善,使本项目能够循环而有效地运行。 (四)开展“普法实践”主题活动 利用学生假期期间,组织一部分学生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学习,让学生进一步知法懂法。实践结束后,参与法律实践的学生要积极进行总结,然后将心得体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全院进行宣传分享。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公安部门与司法部门及其他高校合作,以全年相关节日为契机,如3•15消费者权益日、5•1劳动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大规模的校园内外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普法资料、建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点、普法讲座等方式,将学到的法律知识以校园为基点,向整个周边地区辐射,到各街道及周边地区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 作者:王晓蕾 李英 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法制教育论文: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效果不明显 实践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教育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体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使大学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基础。由于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如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条教育,将法制教育等同于预防犯罪教育,将法制教育简单的归入道德教育的范围等,从而导致大学生在实践中的“片面化”认识和做法,往往混淆权与法的界限,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弄不清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二、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和优势 (一)辅导员肩负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职责 辅导员的首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辅导员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的实施主体。[3]辅导员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去,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进而更好的实现德育目标。 (二)辅导员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间接受益者 辅导员的工作纷繁复杂,内容多,范围广,变数多。辅导员每天面对的是思想各有不同、行为各有差异的众多学生,大到人生规划、小到生活琐事,这些在学生的大学阶段,都属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25]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减轻了辅导员工作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果。这也说明了法制教育与辅导员工作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也有助于减轻辅导员工作的压力。 (三)辅导员有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便利条件 辅导员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直接接触最多的老师,也是学生与其他学校管理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最贴近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最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和成长需求。[5]78由于各高校辅导员队伍多以年轻人为主,辅导员往往与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不是很大,这也使辅导员更加便于与学生进行沟通,更容易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正是辅导员与大学生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使得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起到其他教育主体无法起到的作用。 三、高校辅导员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举措 (一)高校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有效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前提 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介入法制教育的效果。在现实中,多数辅导员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因此,辅导员在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得心应手、从容不迫。首先要树立学习法律的意识,认识到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法律实践,如将所学用于解决学生中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等,在学中用,用中学,做到学以致用。其次要知章守纪,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自觉依照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注重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将法制教育融入到辅导员日常工作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辅导员应将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具体的学生管理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功能,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学生干部的选拔。学生干部的选拔过程是渗透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契机。辅导员按照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定学生干部的选拔规则,让学生们全程参与、监督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直接体验和践行程序价值和法治正义的机会,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奖贷助优对象的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的评选都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在这些评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辅导员往往都是直接组织者和执行者。辅导员通过班会等方式将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学生中间,并严格依照学校和院系的评选规定,成立评选小组,经过严格的选择程序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人选,这一过程能够很好的培养学生依规办事的规则意识。三是考风考纪教育。辅导员可以将法制教育与考风考纪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坚决维护考试纪律,使学生树立对考试纪律的尊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素质。 (三)将法制教育贯穿于班级建设,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 良好的班级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将法制教育融入班级建设,使其成为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在班集体的熏陶中,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辅导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班级建设:一是让学生参与到班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使学生亲自体验一项制度的酝酿、讨论、起草、表决、、实施、反馈和修订的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使学生行使自己的参与权、提议权、变决权等权利,同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这样既能促进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也能提高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二是在班级活动的筹划和组织过程中,充分听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策,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集体归属感。三是主动联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到班级安全法制教育班会中来,通过专门的针对性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四是成立班级法律兴趣小组,举办各类法律学习和普法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整个班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将课堂学习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辅导员应当督促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并经常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及时搜集起来,主动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以帮助任课教师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课堂教授,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辅导员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相呼应,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6]。如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模拟法庭、参观监狱、开展法制专题社会调查,还可以创作演出法制教育情景剧、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课外生活,而且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引导学生积极利用大众传媒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大众传媒能够给大学生带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制信息,影响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辅导员应引导学生经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的法律栏目,主动向学生推荐一些质量较好、教育意义强的法制节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学生集体收听或收看。作为传统的传媒,报刊、杂志、书籍等也是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辅导员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法律报刊书籍进行阅读,促使学生养成经常阅读的好习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辅导员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强化网络法律意识,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鼓励学生利用网络学习法律。[7]同时,还可以发挥微信、QQ群、班级博客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借助这些平台传播法律知识,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 作者:唐圣华 田力 周海全 单位:防灾科技学院 地震科学系 灾害信息工程系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学校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完善学校安全意识与知识教育 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应尽快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增加对一些较为少见的交通安全标识、安全规范只是内容,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多设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如创造相应的环境,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 二、学校与交警部门及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学校作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教育的主导,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应由学校主动提出。在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将交通安全课程纳入学生学习考核体系中的措施。交通安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考试科目参与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考试成绩甚至可以作为学生奖励及升学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学校、老师、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并最终转化为学生的切实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通过家长会等联动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安全教育活动中 在前文分析中了解到,家庭教育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效果良好,更容易实现,并且学生家长更愿意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但家长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异、时间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的认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由学校主动练习,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教育材料、沟通教育方法、交流教育心得等。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家庭安全教育的成效,消除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特点,从而制定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引导方式等。而且两方合作过程中,教育方式、方法、成果的交流能让双方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策略,同时对学生本身的认知有更全面的认识,规避“自己认为已经说明过,学生、孩子并未真正注意”等同类问题。 作者:李景卓 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当前农村小学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的原因 1.意识不强 农村小学生的家庭安全教育缺失与家长自身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农村小学生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多数在高中以下,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少之又少,主要集中在教师、乡镇公务员、以及少量的企事业单位。受教育程度低,使得他们对孩子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衣食住行这些物质方面,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方面则比较欠缺。 2.投入不足 我国整体教育经费的投入,在2012年才刚刚达到GDP的4%。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在总量上投入不足,对于安全教育方面的经费就少之又少,甚至没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了相应的安全工作通知,却没有以足够的资金来与这些安全工作配套,重视不够直接导致投入不足,而投入不足则成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安全工作不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的模式框架 1.设立安全教育课程 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主要是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安全教育进课堂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每学期至少要有10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平均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虽然安全教育在课时数量上较少,但在质量上不能“缩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要像教授其他课程一样,按照备课、讲课、答疑,甚至考试等程序和方式来做好教学安排。 2.开发安全教育教材 目前市面上关于小学生安全知识的读本很多,内容基本上都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社会生活安全、网络安全、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以及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等方面。这类教材读本的特点是内容全面,但没有突出特色,对于特殊地域的学校不是特别具有针对性。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学校可以整合出一套更具针对性,更加适用于本地区的安全教育常识教材,作为对上面所说的通用教材的补充。 3.组建安全教育团队 在农村小学,没有专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的教师岗位,也没有专门的安全教育经费,要组建安全教育团队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何能够组建一支质量较高、成本低廉的安全教育团队呢?笔者考虑可以由校长牵头,返聘离退休教师中在安全教育方面有经验、有热情、愿意发挥余热的班主任教师来承担这项工作。 4.探索多样化的安全教育方法 在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教师除了采用传统的讲授法以外,还可以进行案例法、模拟实践法、竞赛法等多种尝试。其中案例法主要是邀请灾害亲历者或者救援者进行实际案例的讲述,这种方式更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使学生对灾害有一个比较真切和深入的了解。模拟实践法主要是组织学生进行防灾演练,让学生在实践中,在真实的情境中获得逃生的本领。 5.尝试对家长的延伸安全教育 张娜等在《曲阜市农村小学生安全知识调查》中,对“知识来源”的调查排序为教师(74.5%)、家长(70.4%)、书本(32.9%)、电视(15.5%)、同学(8.2%),家长成为几乎与学校同等重要的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天然资源,联合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可以尝试采取两方面的措施:第一,建议学校对家长进行延伸教育,让家长掌握各类安全知识,树立起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意识;第二,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建立学校安全教育网络群,结合学校、社会的安全工作重点,定期向家长推送安全教育信息,争取使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能够与学校同步。 作者:杨学田 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镇中心小学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路径分析 一、增派体育教师,健全体育器材。 农村小学的运动器材缺乏,虽然近年来增添配置迅速,但其中的好多体育器材没有相应的配套设备,例如跳高缺少垫子,有排球没有排球场地,足球场地就更不用奢望了。另一个问题是即使有配套的运动器材也没有专业的教师指导,比如单杠双杠,常年无人问津,闲置失修,关键不在同学们不喜欢玩,而是没有人会玩,即使有学生在上面甩一甩,也会因为安全问题而受到老师的限制,大家对这些器材只是敬而远之。 如何既能约束农村小学生的高危险运动,又能使他们得到健康的锻炼呢?我认为关键是增派专业的体育教师,完善农村小学体育器材的配套设施,使农村小学生的运动有专业教师的指导,避免因错误的指导学生运动而发生安全事故,既是充分地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也是对教育公平,实现现代教育的重要体现,是当前安全教育下农村小学生健康活动的关键所在。 二、明确农村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意识。 农村小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教育与城市小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对学生安全活动意识的培养难度却更大。农村小学校园内所见到的安全活动标语牌子常常是针对城市生活中的学生设计的,多尔繁杂,如果当学生看见自己的校园生活中没有这些,比如说图书馆不许打闹,不准在食堂浪费食物,就常常会失去兴趣,久而久之,即使其中有些重要内容,也会对它视而不见,校园活动的安全意识反而会淡化。 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多考虑考虑农村小学生的生活,关心关心他们的活动环境,给他们给一份更真切的关注。农村学校缺少室内的活动场地,因此在雨天应该避免冒雨运动;部分学校操场没有硬化,在雨雪天应该取消早操;校园内的石子及尘土不应该作为活动的器材;要避免学生出现在水窖等危险场地;不得在无专业教师的带领下独自打秋千等。这些即使不能形成书面标语,也应该在日常教学中进行教育强调,不应该因为没有在标语牌中出现就疏于麻痹,农村小学应该形成自己所特有的校园活动安全内容,这样才能明确安全内容,真正地做到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形成法律观念,完善责任制度。 农村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准确,从而伴随着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学校责任问题的认识上,农村家长多会认为孩子在学校,只要出了安全问题就认定与学校有关,严重地将家长的监护权与学校的责任混淆,学校是没有监护权的,只有应负的责任。再一个是农村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常常会出现隐瞒学生事实的情况,比如孩子有什么疾病,家长大多会因为怕大家知道后影响孩子的将来,于是就隐瞒了下来,教师常会遇到上课时孩子突然犯病,教师不知如何是好的情况,类似这些情况引起的事故该如何处理,常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其次是要增强农村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给学生家长讲清楚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监护权与学校责任的区别,这样学校和家长才能更好地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自己的角色。只有做好了这些,才能更好地应对农村出现的复杂性、多样性的情况。所以提高农村法律意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是减少校园事故,放心让孩子玩好的保证。 农村小学生是全国小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成长转变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关注,付出更多的关爱。生命在于运动,在环境转变,师资力量缺乏,安全意识不够强,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的农村,既让农村小学生适应当前的安全要求又让他们玩好,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作者:伏建忠 单位:静宁县贾河乡教育办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小学生安全教育路径反思 作者:罗京滨 单位:肇庆学院教育学院 培养小学生面临灾难时的自信心与判断能力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是对其进行“价值”教育和“态度”教育。这同时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目标。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点不能停留在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等方面,“生命的尊严”、“危机下的互助”等方面的内容也尤为重要[5]。培养小学生面对突发事件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及自救、互救能力小学低年级阶段(一、二年级)的学生已经能够认识到灾害的危险性,也能够传达灾害警报,这一阶段安全教育的重点是使小学生能够在大人的指导下快速、正确地逃生;小学中年级阶段(三、四年级)的学生能够了解灾害的危险性,安全教育的重点是让小学生在灾害时自行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小学高年级阶段(五、六年级)的学生能够对各种灾害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所了解并快速采取行动,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密切关注他人的情况,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人[6]。 提高小学生对社会安全的贡献力通过对小学生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这一群体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得以提高,形成“星火燎原”之势,达到小学生对社会安全的现实贡献力;通过从娃娃抓起,并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安全意识渗透到民众的潜意识中去,进而提高我国民众的灾害意识及应对能力,形成小学生对社会安全的长远贡献力。 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1.生命安全教育1)培养小学生正确认识生命、尊重与珍惜生命、热爱生命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2)培养小学生正确认识挫折、积极面对挫折、勇于挑战困难、承受挫折的健康心理。3)培养小学生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避免受到性伤害、防止性骚扰、平稳度过青春期的能力。2.交通安全教育1)了解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安全常识,培养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争当“小小安全监督员”,提醒、监督父母及其他成人模范遵守交通法规。2)对小学生进行上下学路上步行的安全教育。3)对小学生进行乘车的安全教育。4)对小学生进行骑自行车的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1)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讲解火灾危害,使小学生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方法[7]。4.生活安全教育1)进行预防踩踏和避险逃生教育。2)进行用电安全教育。3)使学生掌握预防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的知识和技能。4)使学生掌握预防校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逃生的基本技能。5)进行防盗安全教育。6)进行出游安全教育。7)进行游泳、戏水安全教育。8)使学生掌握预防烫伤、动物咬伤等意外事故的基本常识和方法。5.传染病常识教育了解常见传染病的有关常识,掌握基本的预防措施。6.急救技能训练对高年级小学生进行急救包扎及心肺复苏技能训练。7.心理减压辅导使小学生了解应对心理危机的基本方法和救助渠道。8.识别的知识和方法使小学生了解的危害,学会识别的方法,教育其拒绝和烟酒,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6]。9.自然灾害防范教育根据小学生所居住地域的气候、地理特点,训练其躲避常见自然灾害的基本方法;培养冷静应对自然灾害的意识,提高在自然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及求救、逃生的基本技能;掌握在自然灾害中自救的各种技能,学会紧急救助他人的基本技能。10.社会安全事件防范教育使小学生了解社会突发事件的危害性,遵守公共场所安全规则;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学习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学会识别可疑的陌生人的一般方法;让学生学会有效躲避事故灾害的方法和逃生技能。 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 1.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必修课,培训专职教师,对小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对小学生进行应急训练。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日常工作的始终。2.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在品德与社会课中强化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精神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课中注意对学生的抗应激能力的培养;在科学课中传授水灾、地震发生的前兆知识及发生时如何应对的知识,并使学生掌握野外生存知识等。3.专题讲座聘请消防、公安、司法及医务人员等到校园进行安全专题讲座及防灾、救援技能训练。4.营造校园安全教育文化氛围自编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安全常识手册;张贴标语、宣传图片;运用校园广播宣传安全常识等。5.发挥校外安全教育资源的作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增强民众安全教育的普及化、大众化水平[8]。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专栏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灾害防范知识。建立防灾教育培训基地,对小学生进行体验式安全教育。发挥非营利性组织在安全教育中的作用,调动志愿者参与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积极性。 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法 1.讲授法讲授法是安全教育中比较常用且简便易行的方法。通过教师和专家学者的讲授,可以使小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有关灾害的知识。2.案例法通过灾害亲历者或者救援者真实的讲述,可以使小学生对某方面灾害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能对灾害中的逃生和救助方法有一个比较真切、深入的了解。3.体验式训练法(1)假想灾害体验训练通过防灾训练人员口述或录音、影像等教学资料,营造灾害气氛让小学生想象灾害发生的情景,体会当时的感受,想象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应该采取的自救措施等。也可以让受教育者观看灾害和自救的影像,让他们通过观察学习,丰富自己的逃生知识和技术[9]。(2)模拟灾害体验训练模仿真实的灾害现场,让小学生亲身体验虚拟的场景,配以指导人员的说明和讲解,如制作火灾场景,让学生亲自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模拟自救。这种体验的方式较之讲座更生动、实用,是比较理想的防灾教育方法[9]。4.综合活动法(1)查阅资料和社会调查法安全教育实施者可以让小学生自己确定题目,通过查阅资料和社会调查等方法了解灾害的历史、形成原因、预防方法和自救措施等。通过相互之间的讨论、交换意见或谈感想等增加对有关灾害知识的了解[9]。(2)演习和竞赛法通过组织与防灾有关的游戏、运动、夏令营、演习等各种活动,增加小学生的防灾体验,习得逃生本领[9]。此外,还要注意将安全教育与其他教育相结合,与重大灾害事件相结合,避免安全教育脱离实际。#p#分页标题#e#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 一、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 现在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强调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别是安全技能教育也是必备内容,一是在应试教育的基础下,老师和家长更多的关心的是学生的成绩怎么样,就算开设了一两节的安全教育课,也会被老师拿来“合理”利用。二是农村教师缺乏安全教育知识,总认为只要把学生圈在教室,回家家长看管这孩子就不会出什么事。老师只是在口头上嘱咐学生哪些事有危险不能做,会有什么后果,却没告诉他们遇到这些危险如何处理。三是家长对孩子教育方式错误。家长知道孩子去了河边玩耍、爬树这些危险的事情时,就会简单粗暴地训斥孩子或禁止孩子做危险的事时,孩子越喜欢反着来,这样事故就更可能发生了。四是政府对这方面的投入不够,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安全的教育是不能显示其政绩的,故不愿意投多余的钱完善安全教育设施。安全教育是一项关于国家未来发展的一项教育内容,它关系着祖国未来人才的健康成长。 二、培养学生安全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意识,注重安全 小学生不管是在任何方面都属于弱势群体,年龄小,知识面窄,自我保护能力差。他们就如同一张白纸,等着教师与家长去描绘出不一样的色彩。这时教师就要注意从小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在生活中时时讲安全,刻刻通过身边的例子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农村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几乎没有,对用火、用电安全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出去不注意交通安全、遇到拐卖犯不能识别等等这些家长和小学生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此导致了很多事故的发生。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迫在眉睫,每天在放学的时候教师进行一分钟的安全意识宣讲,通过念叨来让学生铭记安全的重要性。 (二)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开展讲座大会 学校可以邀请警察、消防、律师等相关人员到校园去给学生上几节关于安全的课,警察在孩子们的心中形象是高大、公正、可靠的。这样警察叔叔讲的例子也会很容易就相信,学生们在想想平时老师给他们上的安全教育知识就能很好的联系起来,使安全教育工作达到很好的效果。 2.学校举办安全教育 实践活动安全意识的养成是需要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的。学校通过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白当生命遇到危险时如何自我保护。如可以在学校向学生示范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旁边有灭火器时如何开阀门进行灭火,假如遇到地震怎样利用根据现有的环境对自己进行保护。对学生只是在理论上进行安全的知识宣讲,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通过教师组织学生参与实践演练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学生在有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能是在面对这些困难是有自救的能力,让他们免受一些人力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 3.加强宣传安全意识工作 小学生的忘性很大,这要求学校有较大的耐心。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向学生播放上级发放的安全教育碟片,或者教育者自己在网上下载一些关于具有安全教育意义的视频给学生观看,这样视觉的冲击比有老师口述安全教育要有用得多。如进行用电安全教育时,可以让他们看由于小男孩用电时不注意导致双手被截肢,小女孩玩插座而被电死的视频,这样用电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教师可以让学生观看了这个视频后写一篇观后感,以演讲的形式全班讨论来更透彻安全的重要性。还有在走道上贴安全标语,宣传安全的画报;在教室也可以办关于安全的板报;学校还可以自己编写安全意识手册;学校的广播每天可以宣传安全知识等这些手段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教师也要及时的告知学生周围威胁他们安全的事物,比如周围工地施工,钢筋,水泥,电线等危险物不要碰,并且保护孩子安全回家,这能更好的确保孩子的安全。 4.加强教师的安全教育 知识教师是施教者,只有教师的安全知识过关才能让学生受益,让校园里的安全事故得到预防,降低损失。 5.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来到这世上的“第一任教师”,由此可以看出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学校可以发一些关于安全教育的手册,帮助家长辅导孩子加强安全意识。长三角区现在有一种叫“家庭逃生图”要求孩子与家长共同完成,这样让孩子能自己主动的去解决问题,培养孩子的逃生技能。而不是像现在大多数的农村家长一样,凭着自己的经验和对周围环境的熟悉,对孩子充满威胁的嘱咐不能干什么,用口头语言告诉他们做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让孩子对这件事有更强的求知欲。学校也可以通过开家长会的方式告诉家长安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请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三、结束语 推进安全教育是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的,只有三者相互紧密联系和配合才能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这样才能让安全意识从小就根植于孩子的内心,让他们在遇到危险时有信心面对并解决困难。让学生从小居安思危,安全快乐的长大。 作者:李世文 单位:于戈小学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小学生暑假安全教育国旗下的发言稿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我们又快到暑假了,这是同学们最高兴最愉快的时候,但是安全又再次成为我们要提出的重要问题。现在安全事故已经成为我们12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我们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几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今天我们利用国旗下讲话的时间围绕"安全"这个主题,提醒同学们注意几方面的安全问题,我们希望同学们能够高高兴兴、平平安安的过好这个暑假。 一、注意交通安全。 我们提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不在马路上踢球;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要走马路两旁人行道;不足年岁不骑车上街、骑车不带人、不在公路上骑飞车。 二、注意活动安全。 在长假期间活动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父母不在的时候,活动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不进入网吧、电子游课件下载戏厅等未成年人禁止活动的场所。如果出门一定要告知我们父母长辈知道,告诉他们你和谁在什么地方玩,要注意时间,不要很晚到家,以免父母担心。我们要时刻牢记特种电话,如:110、120122119等。由于我们特殊的地理环境,暑假都喜欢去溪里游泳,在这里我郑重的声明,你们若没有家长陪同,不要去游泳,我们要爱惜自己的生命。 三、注意饮食安全。 现在进入了夏季,同学们都喜欢吃冷饮,所以购买袋装食品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特别是旅游在外,提醒父母注意饮食卫生。 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小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很多是没有想到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我们只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在假期间我们要注意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意识问题 摘要:近年来,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自然灾害突发、留守女童性侵犯、交通事故、溺亡事件等严重危及甚至侵害小学生的生命,一些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也严重影响着他们的心理安全。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善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现状、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文将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来阐述和分析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意识的现状、原因及其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意识;问题;对策 近年来,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其中,自然灾害突发、留守女童性侵犯、交通事故、溺亡事件等严重危及甚至侵吞小学生的生命,焦虑、紧张的情绪状态、自卑、人际关系紧张、问题行为出现频率高等心理问题也不利于小学生的心理安全。面对这些安全事故及心理问题,农村地区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十分缺乏。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改善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现状、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文将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来阐述和分析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意识的现状、原因及其解决对策。本研究中所提到的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意识主要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阐述,由外在知识的传输逐渐内化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观念。 1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意识的现状 1)学校是安全教育意识的主要来源,是农村地区小学生身心安全的关键。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理位置偏僻,加之家长接受知识程度普遍较低,在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时,其方法和观点都有一定的局限和误区。而且大多数农村家长忙于农活和工作,所以学校成为安全教育意识的主要来源。目前学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在墙面、板报和学生手册上都宣传了大量的安全知识,会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进行安全防护实践,也安排了一些安全相关的课程。教师也会在课前讲解一些安全常识,并将安全意识穿插到课堂知识讲授中,为学生创造一种高度重视安全的氛围,从而起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作用。从总体上看,学校所提供的身心安全知识是十分丰富的,但安全知识教育的涉及面不够广,在一定程度上流于表面,且缺乏形象生动感,从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水平而言,是不易于接受并理解的。对于农村地区的小学而言,由于其经济和观念相对落后性,在知识的宣传上不能与时俱进,知识宣传的途径也常常因为经费而受限,这就造成了安全教育意识在农村地区小学中难以深刻地进入小学生的思想中,致使其安全意识较为薄弱。2)家庭的安全教育意识本应该是与学校相辅相成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安全教育意识,尤其是在心理安全方面极为缺乏。家长作为小学生的监护人对其安全责任应大于学校,但由于农村中大部分家长由于经济或者其他原因外出务工,使得隔代教育在极大程度上替代了亲子教育,如此的成长环境,十分不利于安全责任的实现。在隔代教育中,孩子的教育责任大部分是由爷爷奶奶等老辈承担,其明显特点是老辈知识体系落后,所掌握的安全意识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有限,获得的安全信息有限,不能及时了解小学生心理情感的发展和现实中的安全隐患。且由于老辈的身体和精力原因,其在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上的能力较弱,对孩子的教育往往是力不从心,以致孩子的安全教育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落实困难,甚至还会出现和学校的教育观点相悖的情况,也导致了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意识出现分歧,安全教育难以深入人心。3)本研究中,社会对农村地区小学生的影响可以分为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两方面来探讨。现实社会中,就目前而言,一些农村小学中,会有社会机构派出人员和大学生自愿到农村小学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其教育行动在各种报道和实践中来看,也加强了部分地区的安全教育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于地区偏僻,经济条件落后的一些农村地区而言,获得这样安全教育的机会是相对较少的,由此使得农村地区小学的安全教育意识在宣传中始终会有盲点,由此成为安全事故发生的导火线。虚拟社会主要是指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大众对新媒体的普遍接触和接受,媒体通过网络对小学生安全意识的影响也逐渐加深。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互联网平台中所传递的丰富的信息及形象的视频可以使小学生获得一定的知识,丰富小学生的思想和观念。但同时,一些不健康的游戏、不良的信息、不雅的视频也通过这个大众平台进入小学生的视线,小学生由于其年龄的限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健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些不良的信息,对于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小学生而言,其造成小学生暴力、性格扭曲的可能性是相对较大的。小学生在这样的互联网环境中,很容易被误导、诱骗,这样的成长环境十分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从而也导致了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意识教育问题的原因 造成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意识教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从学校方面而言,首先,农村学校经费有限,师资力量有限,软件设备和硬件设备都较为落后,场地不足,无法为农村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意识提供良好的条件。其次,目前对农村小学老师进行的培训多偏向于学科体系知识的培训,在绩效考评上也侧重于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整体排名,使得校方和老师都更加重视学科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安全教育。另外还有一些诸如校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措施不力,宣传效力不足等原因。2)从家庭方面而言,首先,农村家庭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农村家庭对孩子的管理比较松散,对小学生没有按时放学回家的问题不够重视,对孩子放学回家后的去向也不了解,缺乏对小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其次,为了生计,一些农村父母外出打工,使一些小学生成为留守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这部分孩子缺乏父母的关爱,使他们产生一些心理问题。而祖辈又未能及时察觉,不能帮助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环境。另外,家长未能及时与学校老师沟通小学生的异常行为和情绪也是造成其安全问题的一大原因。3)从社会方面而言,社会平台中不良信息对学生的影响是极大的,往往家长和学校也不易察觉,不能够及时帮助孩子。 3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意识的对策 1)学校对农村地区小学生安全教育意识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主体:课程和教材、教师、校园环境。首先,从课程和教材方面而言,学校可以适当增设安全意识教育的课程,并将安全课程融入语文、自然科学的学科中,让安全学习更加贴近小学生的日常学习。其次,教师应将知识讲授法、操作法、讨论法、探索法、趣味练习法相结合,丰富安全知识传授的形式。如创设一些浅显易懂的情境,开展多种安全教育活动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活动中,让学生成为主体,亲自参与,让他们从自己亲身做过的小事中了解掌握安全知识,培养安全理念,掌握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并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后,学校对教师的绩效考评制度应有所改变,不要过度关注孩子的成绩和整体排名。在对教师的培训中应加入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使教师形成重视安全教育的意识。学校还应在校园环境中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强烈的校园安全教育文化。可以利用现实中学生感兴趣的实例,进行墙面设计。在全校重视安全的氛围感染下,更利于安全知识的传播。2)家庭层面应转变教育观念,不能一味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脱给学校,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从生活中开展安全教育,并实施一些针对小学生心理安全的教育。首先,家长有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心理保护,不能因为自己的言语而伤害了孩子的情感,要明白语言暴力也会对孩子产生影响。其次,家长也应让孩子学会承受压力,辩证积极地看待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家长也可以陪同孩子适当地参加一些心理课,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问题并进行疏导。最后,家长应及时与老师沟通孩子的异常行为和情绪,加强家园合作。要重视孩子的日常去向,对于孩子危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对于长期在外务工的家长,应经常利用电话、视频等表达对孩子的关爱,在安全教育上与祖辈进行沟通,也尽量多抽时间陪陪孩子。3)社会对农村地区小学生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多种媒介途径、安全教育社会机构和一些志愿者。各种媒介如网络、电视等对小学生成长的文化环境施加影响,在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社会应培养小学生的自我监控能力,形成其良好的上网习惯。大众传媒应有意识地面向小学生,为其提供适宜和优秀资源。同时,大众传媒在机构和平台的管理上也应该筛选健康的信息呈现给学生,为其营造健康的成长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知识,以帮助学生最大可能地避免一些安全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作者:曾秀虹 张莉萍 邬雨珂 黄玉瑶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一、对现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1.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必须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防微杜渐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生命和健康是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生物基础。人的生命是等价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生命都应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平等尊重和有效保护。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当然要尽一切可能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这是人本主义教育的基本要求。无论春游、秋游、社会考察,还是校园的其他活动,学校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不能麻痹大意、轻率从事,要把不安全隐患降到最低限度。只要我们时刻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认真细致地去做,许多安全事故都可以避免,即使偶尔发生也能大大降低事故的伤害程度。因此,学校一定要把安全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让每个教育工作者时刻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抓实抓细、精到管理,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与疏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杜绝或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同时,要在学生中经常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提高学生安全性的重要保障。但是,政府、社会和家长不能苛求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上“绝对安全”、“万无一失”,因为“绝对安全”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是很难办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如果担心个别学生的安全就取消所有学生的一切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甚至连中午和放晚学后的自由活动都被剥夺,整天把学生禁闭在校园和教室中,长此以往,学生就会成为没有战斗力的“关鸡”,就会出现许许多多弱不禁风的“林黛玉式”学生,就会涌现大量手无缚鸡之力的白面书生,许多学生就会“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社会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就会大大降低。这样做,学校的安全事故可能大大减少(但不等于没有),但是整个学生群体的身体素质、创新能力、运动技能以及人文情怀等却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危及的是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这个潜在的影响我们不能忽视,更不能轻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教育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奠基工程,不仅应关注学生个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知识技能,更要从大局着眼长远计议,关注整个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人的素质的竞争,优秀是民族群体综合素质的竞争。我国学校教育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努力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身体素质好、创新能力强、精神境界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团队。打造这支团队必须从青少年抓起。凡是有利于打造这一团队的做法都要敢于尝试和持久坚持,否则就必须停止和抛弃,切不可舍本逐末、因小失大。 2.学校教育不但要注意显性安全,也要注意隐性安全 不但要注重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更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安全为了避免学生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有关方面简单地对全体学生进行活动限制和时间禁锢,取消一切“危险性”比较高的活动项目和科目,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很不可取。我们都知道,开车、走路也是很危险的,公路上几乎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能不能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把所有公路给封了,禁止一切车辆上路?科学探索、社会实践也有一定风险,能否为了保证科学家、社会活动家的人身安全而叫停一切研究探索和社会活动?我们没有那样做,也不能那样做。取消一切“危险性”比较高的活动和项目,学生就真的绝对安全了吗?学校、老师、家长、社会真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非也。如果我们思想上不高度重视,管理上不细致缜密,安全责任不落到实处,校园里和教室中同样会出安全问题,如打架、斗殴、踩踏、跳楼、晕厥,等等,近年来的中小学校园并不缺少这方面的例子。如有的学生因长期得不到锻炼,身体素质较差,跑步时突然晕倒甚至猝死;有的学生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造成相互伤害。这样的例子不一而足,时有发生。同时,长期把学生禁闭在校园和教室里,剥夺学生的自由活动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和不安全。长此以往,学生的身体素质会每况愈下,社会活动能力下降,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学生的心理品质会出现问题,会变得狭隘、孤僻、暴躁、胆怯、抑郁等等,与人身安全事故相比,其性质和后果更为严重、更令人忧虑,因为它伤害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而是整个学生群体,同时它伤害的也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得不到欢乐,整天闷在校园里、困在教室里、淹在书本中、泡在题海里,郁闷的心情得不到舒展和释放,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心理疾患,有的因此走上自杀的道路。如果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生动活泼、轻松自在、欢快愉悦的,学生怎会自杀? 二、结语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站在学生整体发展的视角,从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噎废食。凡是有利于中小学生群体健康发展、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活动和科目,都要恢复、开设、坚持、完善,学校和教师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努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社会和家长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学生安全问题上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理解,不能吹毛求疵,更不能随意兴师问罪,要给学校一个民主和谐的舆论环境;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政府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并做好子女致残或失独家庭的安抚和后续保障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作者:求苗仁 单位:浙江新昌县实验中学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策略 一、农村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目标 (一)提高小学生面临突发灾难时的判断能力和自如面对的自信心 开展态度教育和价值教育是对小学生进行安全基础教育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这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安全教育的目标不能只停留在了解一些自救和逃生的方法上,而应在安全教育的课程中加入面对危机如何进行自救的实践,以及生命的价值等态度教育和价值教育方面的内容。同时,其教育手段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内,教师应该把社会生活当成安全教育的课堂,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只有这样,当灾难来临时,他们才能临危不惧。 (二)提高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意识 如果人们从小就对生命无所敬畏,甚至对生命的脆弱也无所畏惧,那么他们便不会了解生命的可贵,不会懂得如何去守护生命,且往往会无视他们自己生命的价值,更糟糕的是,他们会冷漠地看待他人的生命,失去对生命最基本的怜悯之情,进而导致悲剧的不断上演。因此,教师应该从小就培养小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和谐相处、遵纪守法的生命意识,通过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养成临危不惧的优秀品格,尽他们最大的努力保护自己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教师也应对小学生进行适当的危机教育,使他们能够客观、冷静地看待生活中的危机,镇定地处理危机,这样才能达到安全教育的真正目的。 二、加强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严格规定我们就安全教育内容,加强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农村小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城市小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教育的内容有些不同,且培养农村小学生安全活动意识的难度更大。农村小学校园内安全活动的标语特别多,但是其主要的宣传内容针对的却是城市校园生活的,这些与农村小学校园的实际生活不相符,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对宣传标语失去原本的兴趣,这样反而会淡化农村小学生的校园活动安全意识。为了防止类似的现象再发生,在设计安全教育的内容时,教师应多考虑农村小学生的生活实际,仔细研究他们的活动环境,从而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适用性,给他们一份真切的关爱。农村学校都没有正规的室内活动场地,为了避免冒雨进行体育锻炼而发生危险,还没有对操场进行硬化的学校应该根据天气状况取消早操。尤其是针对低年级学生,学校更应该安排专业的体育教师带领他们进行体育锻炼,对于不适宜在课堂上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教师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教育和强调。总而言之,农村小学应该形成自己的安全教育风格,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教育的内容明确,切实发挥作用。 (二)形成法律挂念,健全责任制度 一方面,因教育条件的限制、农村学校及家长对法律认识的偏差,从而导致了很多安全问题的发生。如在学校责任认定上的认识上,很多农村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学习。一切的安全问题都应该由学校负责,这些家长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监护如何加强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韩国杰(辽宁省大石桥市水源镇中心小学115100)责任,他们没有把学校的责任和家长的监护权分清楚,事实上,学校只有应付的责任而没有监护权。另一方面,农村的思想观念还比较落后,很多家长不愿如实地把学生的真实情况反映给学校,如隐瞒学生的一些疾病,从而导致了一些不该发生的安全危机的发生。要想学生的安全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就要提高农村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让家长意识到自己和学校之间的责任关系是什么,这样家长和学校才能明确各自的责任,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在这个前提下,农村学校中出现的多样性、复杂性的事故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约束学生高危险的运动 农村的孩子多数是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中长大的,因而他们对秩序缺乏必要的概念,他们会在学校生活中无意识地做出一些危险动作,导致混乱性场面的发生。在对农村的小学生进行教育时,教师应着重从此方面入手,讲清高危险运动带来的后果,并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动作,及时提醒和督促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让一切伤害被扼杀于萌芽状态下,以帮助小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三、结束语 农村小学生人数占我国小学生总数的较大比例,他们的成长更需要我们的关注,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面对农村小学生安全教育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够、师资力量缺乏、思想观念落后等,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努力,合理解决,从而让小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自由自在地成长。 作者:韩国杰 单位:辽宁省大石桥市水源镇中心小学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一、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第一,学校教育方面:从学校自身的地理条件看,学校大多数都修建在交通要道边上,也有很多的学校设立在比较窄小的街道旁边。于是,放学的时候,来学校接小学生同学的家长和亲属、车辆全部把特别窄小的街道塞得特别满,道路上基本上水泄不通。也有一些中小学生上下学、回家都要不断横穿几条马路,转乘好几路公共汽车车。交通安全隐患就成了大多数学校的显著问题。还可以从学校的教育目标出发看,交通中的安全在学校规定的教育目标中可能仅仅占小小的一部分。再说,要是发生小学生或者中学生的交通事故基本上通常在校外,对学校自身的规定影响不是很大,当然这样学校就可以推卸直接事故责任的惩罚。故而,大多数学校屡次在交通安全教育重视方面做得往往远远不够,教师也在学校的影响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干脆不进行完整系统传授,所以造成了很多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不全面,基本上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大多数学生在交通安全中自身因素的方面:一是天生具有的好动、对新鲜事物好奇心特别强、天生贪玩等特点,不规则出行行为经常发生,特别容易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中小学生面临的突出违法行为如下:未满12周岁自己独立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随便抢占机动车道,上下学不按照人行道走。当车辆临近的时候忽然横穿道路;追赶攀爬公路上来往行驶的大型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等。二是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因而常常出现闯红灯、上下学成群结队并排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频繁发生,给交通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埋下很大的隐患。即使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险情,他们也完全不知道如何及时正确地报警,于是给肇事逃逸驾驶人员带来了以可乘之机。 二、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对策 第一,学校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成立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学生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能够吸取更多的教训。 第二,广泛的在各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学校可以通过主题队会,标语、黑板报、安全知识讲座、至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好以学校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加强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途中安全教育,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上学放学途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落实学校领导、值周制度。针对我们学校地处道路边上,车流量大,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学校以强化学生路队管理为抓手,通过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保安、路队长等,层层督促,学生放学后排路队时,戴好小黄帽和安全标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如未靠右行走、横穿马路等,当场给予批评教育,并纳人学校文明之星的活动评比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路队习惯,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落实学生家长定点接送制度。放学后,学生站路队,有秩序地走到家长接送处。 第六,推行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制。设置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要排队放学,打好班牌,路队长和“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好戴安全帽,监督和规范师生的上学、下学的出行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引导学生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车上下学。对本校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现象,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给乘车学生开会、培训;制订乘车的管理制度。 第八,建立恶劣天气教师护送制度和停课、复课告知制度。遇到恶劣天气,教师要通知家长接送学生安全回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交通安全不是小事情。需要学校的高度重视,才能把学生在交通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当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制度、措施真正的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定会得到保障。 作者:谈虎年 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民族小学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思考 一、加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加强小学生安全教育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是教育回归生命本义的呼唤,更是培养学生生存意识、生存能力的有效途径。 1.加强小学生安全教育是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的需要 小学生年龄小,易盲目行事,自身的安全意识往往不强。主要表现为:在校内外活动只顾好玩、不计后果;缺乏对社会的了解,明辨善恶能力差;不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和出行安全,存在侥幸心理;意识不到打架斗殴、盗窃等可能给自身、他人、家庭、学校带来危害。因此,必须通过多途径的教育,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2.加强小学生安全教育是应对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目前,校园社会化现象日益明显,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有的学生染上恶习,以大欺小,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时有发生,校园外的不法分子、对社会不满者以及心理变态的人层出不穷,骚扰学生、校园暴力的例子接二连三。因此,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巧妙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是保护小学生的迫切需要。 3.加强小学生安全教育是落实小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的需要 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具有加速培养合格人才的作用。开展安全教育,从学校的角度看,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小学生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其学习和生活又必须有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小学生安全教育恰恰在这两方面得到了全面体现。 二、增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小学阶段的学生模仿力强、可塑性高,学校、家庭、社会等都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能促进其良好安全习惯的顺利养成,对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1.学校教育是小学生安全教育的主导力量 业务过硬的安全教育团队能够培养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够提高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促进小学生安全习惯的养成。因此,学校建设需要一批专业的、过硬的安全教育团队。这一团队应该由若干名优秀的安全干部、一整套负责的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组成。学校开展全面的小学生安全教育,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1)把学校举行各种活动的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如,实践活动中的行走、乘车、具体的操作,体育运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2)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如,校园内外维修改造的施工场所,临时搭建的设施,校园内实验室、水电设备可能存在的隐患等;(3)研究四季的险情变化,挖掘安全教育题材,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开发安全教育校本教材,结合实际开设系统的安全教育课;四是开展地震、火灾、踩踏、食品、交通等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教给学生基本的逃生技能及自救、互救方法;五是发动全体师生兼任校园安全员,一旦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等及时告知学校领导。 2.家庭教育是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父母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极大。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对小学生的终身学习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虽没有学校教育系统、专业,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个性、人格、意志、是非观念和品性的影响是学校教育远不能及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举一动都有着润物无声的示范作用。家长要善于利用生活中的各种场景,随时随地对孩子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安全教育。如,过马路,遵守交通规则。生活中,正确使用电器;离家前,检查水电、煤气;空闲时,引导孩子正确逃生等。 3.家校合作是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 为全方位落实小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家长的安全责任,学校应举办培养小学生安全习惯为专题的家长学校,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及行政法规等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最大限度地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印发《告家长书》,要求家长加强周日、节假日和寒暑期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通过家访、发送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避免孩子意外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另外,学校要重点加强对留守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积极落实留守小学生监管责任,与留守小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校外监管责任书。同时,学校积极履行告知义务,把学生在校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如学生生病、请假离校或缺课,学生间发生纠纷或矛盾等,可积极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社会媒体是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有效补充 除了学校、家长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外,还需要社会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种媒体的力量,营造安全宣传氛围。比如,推出动画片等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植入公益广告。社会媒体只有通过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其进行安全引导,才能激发起他们模仿的天性。只有长期坚持这种教育方式,就能促进小学生养成正确的安全习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结语 重视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加强安全教育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安全意识与行为以及安危情况直接关系着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为了让小学生茁壮成长,我们要将安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作者:李娟 单位:浙江省奉化市教育局安监科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思考 小学作为整个教育阶段最基础的阶段,对于学生以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素质教育不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已经成为了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比较差,学生缺少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这样就会使学生在面临危险的情境的时候难以做到有效的自我保护。所以,在小学教学过程中,应该突出安全教育的重要地位,加强各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对于学生的引导,从而有效强化学生的生命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目标 1.增强学生的生命意识只有在小学阶段就让学生有强烈的生命意识,能够敬畏生命,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才能够使其真正尊重生命的价值,不会冷漠对待其他人的生命。 所以,这就需要在小学安全教育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生命意识,通过开展有效的安全意识教育,让学生能够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不会慌乱,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自身的生命安全。同时,应该开展有效的危机教育,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其对于危机的客观认识,使其在危急的情况下能够保持镇定。2.增强学生面临危险的自信心和判断能力在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应该培养学生对于价值和态度的认识。这既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在小学生安全教育过程中,不能够仅仅把重点放在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逃生、和自救方法上,同时还能够让学生对于生命的尊严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在危机下开展有效的互助,从而大大提高安全教育的有效性。3.培养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在小学低年级安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可以在大人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逃生。对于中年级的学生来说,应该使其对于灾害的危险性有更加深层次的认识,学生可以在遇到危险的时候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对于小学高年级的学生来说,应该让学生对于各种可能发生灾害的应对方法有很好的了解,可以快速进行有效的自救,确保自身的安全。同时,还能够关注他人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的策略帮助他们逃离危险。4.增加学生对于社会安全的贡献力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目标主要在使学生这个群体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够得到提升,从而有效提升学生对于社会安全的贡献力量。在安全教育工作当中,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使安全意识能够深入民众的内心中,从而提升我国民众的整体灾害意识和应对能力,形成小学生对于社会安全的长久贡献力量。 二、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1.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首先应该开展有效的生命安全教育,也就是增强学生对于生命的认识,使其更加尊重和爱惜生命,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同时,还应该培养学生勇敢面对挫折,敢于挑战困难的健康心理。最后,教师要培养学生使用恰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以免受到各种伤害,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2.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我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中遇难的小学生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所以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应该注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首先,就应该注重让学生对于一些交通信号和交通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应该让学生对于交通法则有一定的认识。在学生乘车的时候,对于学生开展乘车相关的安全教育,对于骑行的学生,开展骑行的安全教育。保证学生熟悉交通规则,保证交通安全。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猛于虎,所以,在小学生安全教育实践中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教师应该注重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的时候有一定的自救能力。教师应该给学生讲解基本的火灾危害,使其掌握逃生的基本尝试和方法,避免受到火灾的伤害。4.进行生活安全常识教育除了以上几种安全教育之外,还应该开展有效的生活尝试安全教育,例如,给学生讲解踩踏的危害性,教会学生逃险的方法。同时,在家庭用电过程中、外出旅游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教师应该培养学生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使学生能够在危险来临的时候了解逃生的手段和方法,增强学生的自救意识,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法 1.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在小学安全教育过程中,想要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首先就应该注重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在安全教育课程中,教师应该教会学生基本的安全技能,在一定的情境中使学生开展有效的应急训练,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落实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2.在各个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初中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之外,学校还应该在各个学科中开展安全教育渗透教学。例如,可以通过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强化学生的责任感来增强学生自救互救的意识。可以在科学学科中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灾害类型,从而在真正发生的时候应该更好地应对,保证生命的安全。3.开展安全专题讲座,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文化氛围开展有效的安全专题讲座也是保证学生生命安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学校可以请消防、公安以及地震研究员等专业的人士,来给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给学生讲解各自熟悉领域内的灾害的危险性,以及怎样在灾害中逃生。4.充分发挥一切教育资源的作用小学生安全教育不应该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和任务,更应该是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就需要社会应该努力创设良好的安全教育环境,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使学生对于安全问题有比较深刻的理解。父母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参加一些一些体验性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有效的情感体验中,对于安全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有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生保护自我安全的能力。四、结语综上所述,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家庭的稳定,在众多安全问题凸显的今天,对小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安全教育,能够促进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更多地落实素质教育,促进社会、家庭和学生个人的良好发展。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认识到安全教育在小学教育阶段的重要意义,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手段来增强学生的生命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使学生能够更加健康地成长。 作者:张冰冰 单位:吉林省白城市靖安小学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加强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而且对社会生活安宁造成一影响。因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必须加强。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参与的社会职能部门众多。 (二)教育经费短缺,交通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的经费难以保障,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三)专业负责人匮乏,交通安全教育缺乏有效性。目前,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都存在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人缺少现象。 二、当前中小学学生交通行为的特点 首先,中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自控力相对较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的交通行为呈现出在道路上追逐、蹦跳,玩耍等现象。尤其是他们的行走路线变化无常,行进中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其次,中小学生出行较多,安全风险系数高。其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道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玩耍,中小学生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第三,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要适时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要把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要把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教育经费被挤、被挪,把有限的经费确实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资料的开发、制作、采购,师资力量培养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分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负责人,每月或是每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通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要对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当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教育、路政、交通、人社、医疗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要建立起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公安交警共同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落实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考评。在具体做法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本系统与本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评定。 五是建立评比先进制度。要建立开展交通安全“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适时进行表彰。 (二)要全力坚持“三位一体”同步联动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必须从教育入手,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同步联动。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体系,由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里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构成;二是要建立专业师资队伍。学校要聘请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三是学校可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交警、家庭和社会共同来主动参与,齐抓共管。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或是交通管理部门等任何一方,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应多部门各方联动。 (三)要切实讲究方式方法。 一是要针对特点、对症下药。中小学学生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在这个年龄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能使其终身不忘,深刻铭记。因此,要充分利用其感性认识强的特点,一方面进行警示片的观看,另一方面做好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识别。 二是要用好心理理论,探究教育新方式。教育心理学中有两个理论:一个是“护花”理论,另一个是“破窗”理论。这两个理论运用到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是最恰当不过了。重视纠正个别的交通违法,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三是要激发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教书与育人是密不可分的,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往往蕴涵着不少的道路安全知识与哲理。因此,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也应该有意识地加进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不仅会增长学生的文化知识,还会使学生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一举二得。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送进学校,在上交通安全课、展示教学图板、播放光盘等活动前,也都要精心准备,尽力用“鲜活”的方法真实生动地感化每一名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班主任实施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解析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观念在不断的革新,逐渐的对学生的安全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本文针对影响小学生的安全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从中为提高班主任实施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关键词]:班主任 小学生 安全教育 必要性 在小学教育中,由于各种新矛盾的不断产生,从中出现了更多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因此为了提高小学生安全教育,促进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安全教育环境中,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进一步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这就需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习中不断的加强对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投入,针对如何做好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必要的研究。 一、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涵 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教育的本质是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在研究小学生安全教育中,主要是针对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在尊重和保护小学生生命的基础上,通过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来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方式。分别从小学生的衣、食、住、行以及心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教育和训练,最终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加强身体健康以及心理素质的同时形成安全意识,最终使得小学生能够实施自救活动。 小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安全知识、安全责任、安全技能以及安全对策教育。在安全知识和安全责任中,主要是为了使学生更好的了解事故在预防中的基本知识,明白自己在安全事故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通过知识教育来进行加强。然而在安全技能与安全对策方面主要是为了使学生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的掌握防范以及处理事故的技能和方法。 二、班主任做好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措施 1、班主任必须要有“做好安全教育”的责任心 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由于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这种现象就影响了学校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因此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自救的方法,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中,班主任,需要在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班主任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来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能够从”真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中进行入手,切实的做好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在教育中,需要建立高度的责任感,实时为学生强调安全,班主任需要明确责任,促进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具体的实施。在管理中不断的强调小学生的安全管理。 2、上好安全教育理论知识 在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班主任应该利用班会来为学生讲述更多的安全教育知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自护自救的教育,在教育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安全防范、安全自护以及安全自救的知识。从生活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安全教育知识,在小学生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饮食安全中进行逐步的教育,培养学生在生活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组织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了解安全隐患问题,这样才能在生活和学习中不断的加强安全意识。因此班主任在班会中需要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安全教育知识,在师生共同树立安全意识中,促进学生健康的成长。 3、师生共同建立安全意识 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不仅需要班主任重视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教育问题,而且教师之间也需要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教师要实时的观察小学生的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的解决的思想,学生和教师之间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帮助。为了促进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在学校教育中,学校要组织以及开展更多的思想品德教育以及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教育,及时对学校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4、班主任与家庭共同加强安全教育 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班主任需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不仅需要及时的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而且需要重视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在于家庭连接中,将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安全教育结合起来,相互沟通,各自发挥优势,创建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三、班主任实施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安全教育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现阶段,在学校教育中,提倡的是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因此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学生的安全直接的关系着学校的平安以及社会的稳定。这就需要在班主任日常管理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将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学习的首要任务,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学校的稳定以及小学生的安全做必要的努力,在学校生活要求班主任必须要做好班级管理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学校安全教育十分的重要 在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车辆在逐渐的增加,出现了校园社会化的现象。在学生来校的中途发生意外事故以及打架斗殴等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在教育中,需要对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实施。安全教育不仅是学生在学校生活中,而且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小学生学习安全文化知识的同时,需要不断的掌握法律知识,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患措施,在自身不违法的同时可以加强安全防患,用法律效力来加强自身的安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在校期间,班主任加强对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促进学生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在小学生教育中,根据自身的特点,由于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在日常教育中,需要班主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保证学生安全中,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以及自救知识的提高,保障自身的安全。 四、总结 在分析了班主任实施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之后,认识到:学生的安全直接的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以及学校的稳定,在加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同时,提高了学生自救以及安全防患的意识,因此在学校教育管理中,需要班主任明确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加强管理模式的创建,将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共同为小学生创建安全的教育环境,重视对小学生的安全问题。
中学生安全教育研究:浅谈如何利用体育课对初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摘 要】我们体育教师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善于利用体育实践课各教学单项的特点,根据学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有意识的将一些安全教育内容和体育教学内容有机的整合到一起,来帮助学生掌握那些行之有效的应急逃生自救技巧。 【关键词】体育;安全;教育 学校作为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抓好安全工作,要重视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行为训练,要帮助学生牢固树立起"安全至上"的防范意识,要想方设法教会学生多种应急逃生自救技巧和应急救人方法。体育教师作为学校的教育者之一,毫无疑问也肩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体育课顺理成章也就成为了体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最佳选择。 人类生存健康是前提,物质是基础,精神是源泉,而安全,则是堡垒。体育课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体育课更要重视安全教育,那么我们体育教师究竟该如何利用体育课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下面就谈谈我们的一些具体做法,以供大家探讨。 1、利用理论课向学生讲述各种安全知识 目前,各个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但是却没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教育人员,学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学生所接受的安全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安全报告会、橱窗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以及家长和老师们的点滴告诫,所以他们所掌握的安全知识很少、且不系统不完善。面对这一现象,我们在征求学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由我们体育教师兼职进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体育理论课向学生传授各种安全知识,我们具体的做法是:首先对各种安全知识和安全素材进行搜集、整理和精加工,利用体育理论课进行讲述和演示或是配合学校政教处进行讲座、图片展览等。同时,我们在新生进校后首先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包括:上下楼梯靠右走,出操、用餐各班的队形和行走路线等。目前我们每年都进行宣讲的安全教育宣传资料主要有:"运动损伤的预防和急救方法"、"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和救人方法"、"火灾发生后的自救和救人方法"、"野外遇险求生方法"、"传染病的防治方法"、"食物中毒急救方法"、"交通安全"、"防身抗暴自卫方法"等等,根据我们的教育信息反馈,学生对我们利用体育理论课进行安全教育之举大加赞赏,他们表示通过老师系统的宣讲他们不但学到了许多系统的安全知识,而且还知道了大量的应急逃生自救技巧和救人方法。 2、利用实践课教会学生多种应急逃生自救技巧 体育教师在利用体育理论课向学生传授一些安全知识的同时,也要学会利用体育实践课来教会学生掌握大量的应急逃生自救技巧,因为面对灾难时,能够化险为夷的都是那些既掌握了一定的安全知识,又掌握了必需的逃生自救技巧的人。所以我们体育教师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善于利用体育实践课各教学单项的特点,根据学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有意识的将一些安全教育内容和体育教学内容有机的整合到一起,来帮助学生掌握那些行之有效的应急逃生自救技巧。例如:在教学生练习引体向上的同时,我们有意识将爬竿、爬绳、爬墙和爬树等内容一并纳入教学之中,使学生在锻炼上肢力量的同时来提高他们的攀爬能力,使他们能很好的掌握多种攀爬逃生自救技巧;在进行技巧滚翻教学时,向学生宣讲突然摔倒或从高处落地后做滚翻缓冲的自救技巧;在进行武术教学时,我们选择了一些有防暴和抗暴作用防身格斗术来辅助教学,通过教学,不但强健了学生的体魄,提高了他们的身体素质,而且帮助他们学会和掌握了许多防身格斗技巧,增强了他们在单独对敌时与敌搏斗的信心和勇气,切实为他们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以及逃生自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3、利用实践课教会学生应急救人方法 他人有难,谁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应急救人不但是道义之举更是英雄之举,但是应急救人必须讲究方法,如果没有掌握正确的应急救人方法而去盲目救人,往往会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例如:不会游泳者奋不顾身跳进深水中去救人,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我们在传授安全知识,教会学生逃生自救技巧之余,还刻意通过体育实践课来教会学生掌握那些在灾难中的应急救人方法。例如:面对灾难和事故中的脱臼和骨折现象,我们教育学生要掌握正确的紧急处理方法,具体步骤如下:一、迅速检查伤者情况,如果休克,应先做抗休克抢救(掐人中穴、胸外压放心脏法或人工呼吸),没有休克,要安慰患者不要乱动伤肢以免扩大伤情;二、根据现场条件和情况选择应急处理方法,如果现场已经没有危险,应该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万一危险仍然存在,则选择先简单处理(止血、固定和包扎),再快速逃离危险区;三、应急处理后要立刻将患者送往医院,将患者送往医院的方式有多种,我们首先支持学生能使用现有的通讯工具联系120或110来运送伤员,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我们要求学生要学会利用现有的东西来做担架运送伤员(门板、椅子、毛毯和强韧的衣类等)。 4、在课上组织和开展多种小型的安全运动会 运动竞赛是体育课的魅力所在,体育教学离不开运动竞赛,运动竞赛在体育课上随处可见,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教育,我们把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运动竞赛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课上组织和开展了多种小型的安全运动会,例如:我们将短跑和灭火结合在一起开展了消防竞赛,学生要想在竞赛中取胜,不但要具备较强的快速奔跑能力,而且还要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我们还将负重跑和抢救伤员结合在一起开展快速抢救大行动,学生要想在抢救大行动中有上佳表现,就必须要在成功抢救伤员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负重奔跑能力;通过我们的教学,学生们在竞赛中掌握了安全知识和技能,在接受安全教育的同时体会到运动竞赛的乐趣,总之,在课上组织和开展了多种小型的安全运动会,使我们做到了体育教育和安全教育双丰收。 安全就是生命!关注安全就是关爱生命,安全管理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安全教育同样也必不可少,安全教育不但能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他们的安全知识,而且能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技巧、学会各种应急救人方法。珍爱生命,重视安全教育,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广大同仁们!积极行动起来吧,主动承担起学校安全教育的义务,合理运用我们的体育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使我们的学生通过我们的教育都能够一生保平安! 中学生安全教育研究:中学生安全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摘 要: 中学生的安全健康一直是社会的热门话题,加强中学生安全教育对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中学生安全教育的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中学生安全教育 挑战 对策研究 中学生安全教育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提高中学生防范与处理事故能力及自我保护意识能力,使他们能应对生活世界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处境而开设的一种教育。虽然中学学生安全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但是问题出现比较多的还是学校对中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中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虽然很多学校开展了中学生安全教育,但是在教育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下面对中学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1.中学生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中学生安全教育直接关系到中学生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虽然很多学校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但是活动过于形式,中学生对这些活动的开展,大部分只了解活动的主题,而对教育活动的内容全然不知,甚至少部分中学生对活动的主题都不了解。这样的安全教育过于形式化,没有让给中学生真正的了解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无法渗透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去。另外,即使学校积极开展中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但是很多教师与学生对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参与度不高,他们在思想上并没有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2.案例教育的方法比较单调 教育方法相对简单,是中学生对安全教育提不起兴趣的主要原因。中学开展的安全教育方式主要采取说教、通知、宣传栏和黑板报的形式。这些方式并非中学生喜欢的教育方式,然而例如邀请相关部门(交通、消防等)人员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相关安全教育电视节目播放、安全教育实际演练、老师讲解时结合具体事例等方式更容易吸引学生的兴趣。因此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注重教育的方法。 3.安全教育方面资源不足 (1)学校教师资源的缺乏 校园安全教育的老师存在很大的流动性,是我国安全教育一直发展不起来很重要的原因。中学的安全教育老师主要是思想教育和体育老师,还有就是交通、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但是这些都是兼职的,学校没有安全教育方面的专业老师。中学安全教育师资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教育的开展。 (2)安全教育教材的不足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材是必不可少的,我国这方面资料有很多,包括出版的书籍,音像制品。中学是有一些这方面的课外读物,但学校大多没有统一使用安全教育的教材,使得教师对安全教育内容选择的随意性很强,只是一味地重复自己熟悉的内容,但对学生需要掌握的实用性内容涉及较少,这使得中学生得不到系统完善的安全教育,这也对校园安全教育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3)安全教育时间的不足 对于中学生来而言,学习渠道主要是课堂,这也是吸取中学生安全教育知识的主要渠道。但是我国中学对安全教育课堂设置很不乐观,学校对于这方面的教育时间很难保证。很多中学无论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都没有设置安全教育。学校大都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所以中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时间肯定是不足的。大多数都渗透在学科教育里,但也只是警示,肯定不够,也缺乏安全演练活动,很多时候安全演练成为了出事后的“被演练”。这些方面的缺乏,使得很多中学生很难掌握自救自护的能力,万一出现意外,中学生难以有效应对,后果不堪设想。 二、对策与建议 1.思想上注视中学生的安全教育。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认为学生的主要精力和时间就是把学习学科知识当成了教育理念,从而忽视了安全教育,忽视了安全教育。让很多学生养成了学习安全教育知识是没有必要的这种错误观念。针对中学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频频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函需加强教师与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从而摆正安全教育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位置,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学校真正意义上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思想上进行安全教育,无疑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然后发挥模范的带头作用,则会更具有激励作用,学校定期开展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事迹表彰活动,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从根本上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从而推动安全教学工作更好地开展。 2.构建多元化安全教育模式。 为了引起学生对安全教育的兴趣,应该开设多元化安全教育。比如开设讲座,播放相关的教育视频等,让他们有兴趣去了解安全方面知识,与此同时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的理念。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的,学校的安全教学也应该不断开拓新的思路和渠道,不能仅仅停留在课本安全知识的学习上。可积极组织一些有实践意义的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在学校进行一些摄影和新闻作品的品读,摄影作品内容展现的是一些由于安全意识缺乏而导致的损失和危害,如摄影作品可形象地展示由于疏忽导致的火灾场景,因不遵守交通规范导致的车祸场景等,通过图片的形象展示不仅提升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更能从潜意识里触动他们的神经,从而能够进行自觉主动的安全知识学习。 3.开设安全教育国家课程。 对于中学的校园安全教育,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借鉴安全教育做得好的国家的经验,改变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有心无力状况的处罚,我国亟需开设安全教育国家课程。我国教育部门也应该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年龄与认知特点,编写一套由易到难的统一的安全教育教材。虽然对我国校园安全立法问题高度关注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缺乏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已经严重了影响了我国中学安全教育的发展,使得很多学校安全教育的开展得不到保障。 4.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综合作用。 学校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阵地,有条件进行正规化、系统化的安全教育,学生家长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仅靠学校和家庭是不够的,要依靠社会力量,三方齐抓共管,为学生安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防止意外发生。 三、结语 安全教育的内容非常广泛,安全教育对学校、家庭和社会来说,是一项繁重的任务,更是一份沉重的责任,中学生安全教育任重道远,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学生安全教育,总之,学生安全教育不容忽视,我们应该做到警钟长鸣。 中学生安全教育研究:中学生安全教育需重视 安全是人之根本,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自1996年起,中国将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中小学生缺乏安全保护意识所引发的伤害,如今呈上升趋势,成为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伤亡的主要原因。来自权威部门的资料显示,我国如今每年有50余万人次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学生生命安全的头号杀手。 从教育部门的统计来看,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万人以上,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 那么,应该如何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呢?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据调查,涉及学校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达20多种,包括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这些都危害着青少年身心健康。调查结果还表明,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学校(51.44%),公共场所(36.32%),自然环境(10.44%),家里(1.8%),其中学校是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 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真正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家长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把安全教育列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 1.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严峻趋势。而法规校纪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打击坏人而制定的。作为一名在校中学生,通过对法规校纪的学习,应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学校可通过文本材料学习与视频材料学习相结合,法制课堂与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聘请法律工作者或公安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给学生上专题法制课。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学生深切感受到法就在身边。这不仅对中学生健康、安全成长有益,而且对其走向社会乃至一生都有益。 2.网络安全教育 网络有助于创新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但对青少年“三观”形成也构成潜在威胁,而且随着年级的升高,特别是从小学进入初、高中阶段,处于“过度用网”和“趋于过度用网”的学生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过度用网的学生往往接触媒介的形式单一,很少进行阅读或社会实践活动,家长和教师应该创造条件,让他们的注意力转向书籍杂志和户外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过度用网的学生和正常使用网络的学生一样,认为自己的上网水平很高,并且更趋向于用网络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因此,在对他们进行教育时要首先肯定他们在网络技术上的优势,从观念和认识上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中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有的学生遇到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报警,由于没有掌握简单救火常识,往往小火酿成大灾;也有的学生在大火发生时,因缺乏自防自救的知识和能力,错失了逃生的最佳时间,最终被火魔无情地吞噬。针对上述问题,一是要组织中学生学好、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二是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本领。学校可采用消防知识讲座、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逃生自救方法,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全过程,从而使他们熟练地掌握“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4.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教育 安全是做好工作、搞好学习的基本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人人都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懂得一些安全知识,学会一些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技能。例如:社会交往中要防止上当受骗;遇到险情、看到犯罪行为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报警;正确处理同学、宿友之间的纠纷;夜间一人不外出;不吃霉变食物和过期食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遵守交通规范,注意交通安全,不横穿马路,不抢道、不强行趴车、超车;当有困惑时应向老师、同学倾诉,听取别人劝说;当受到伤害时,要防身自卫和寻求法律保护,等等。只有有了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处处注意安全防范,并学会自我保护,才能按照正常的秩序工作和学习。 心理安全教育如何开展 北京市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悲剧:初中生小颜(化名)放学回家后跳楼,当场死亡。警方初步认定,小颜系自杀身亡。据了解,小颜放学前,曾在学校和一位同学课间玩耍时致一名同学受伤,被老师罚站3个小时。悲剧已经发生,我们不得不面对。但悲剧背后,我们也要意识到,加强青春期阶段学生的心理教育刻不容缓!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怕、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中学生的心理正在发育之中,尚未成熟,其心理上的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伴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和偏激的行为特征。近几年发生在学生中的打架斗殴、偷盗、染上不良习气等行为,相当一部分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的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性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预防教育,优化心理素质,促成健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从而避免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 首先,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心理发展环境。创造健康教育环境,避免学生经常性地陷入危机状态,维持其心理的平和、积极、顺畅,这对于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切实开展素质教育,教师和家长应采用恰当的教育方式以及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亲子关系。 其次,要坚持发展优先、防重于治策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首先着眼于发展学生的良好的心理素质,注重维护与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而不能将工作重点放在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的矫正与治疗方面。重点开展团体发展性教育和个别发展性教育,积极开展团体补救性教育和个别补救性教育,在分清主次基础上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在发展性教育中不断提高心理素质,提高抵御不良心理的影响,使学生在补救性教育中放下包袱,早日走出心理误区,发展健康向上的心理。 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渗透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去,形成多渠道实施。心理素质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就是专门的渠道。但是,仅限于专门的渠道是不够的,应该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渗透到各教学中去,任课老师可以根据本学科教学内容与学习活动的特点渗透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也应该渗透到学校各项活动如班主任工作、社团活动中去,这样形成的众多非专门渠道,也可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中学生安全教育研究:关于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若干思考 摘 要: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网络的普遍性和便捷性为人们提供了方便。时至今日,“上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的绝大部分,其数量仍在逐步增加。因网络而产生的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所以,培养中学生的网络信息明辨能力、自身网络信息的保护能力以及其对网络的自律能力是一项重要而紧要的任务。从网络信息安全着手,探讨了中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认知及其对自身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从而提出了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主要思想。简言之,即明辨各类网络信息,保护自己的网络信息,不侵犯别人的网络信息。 关键词:中学生;网络信息;信息安全 一、网络信息安全及问题 (一)概念 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关乎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稳定、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信息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而越来越重要。网络信息安全是涉及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论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学科。主要指网络系统的软硬件及系统中的数据不受到偶然或恶意的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而不中断。网络信息安全具有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等特征。 (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1.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黑客攻击、网络欺诈、网络侵权等网络犯罪严重威胁到了党、国家和个人的安全及利益。 2.我国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多年来,我国一直在为改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御能力进行不懈努力,但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更新,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当前信息安全的研究正处在封堵现有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的阶段。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着力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依据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并加强监理。 3.网络信息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种利益群体借助日益大众化的网络表达诉求,借助热点或在敏感时期借机炒作,更有甚者,借助全职的“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有计划、有目的地“炒热”事件。各种舆论的相互摩擦使得社会不稳定因素空前放大。网络信息管理要能够及时捕捉敏感信息和热点信息,其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网络信息安全素养及问题 (一)网络信息安全素养 指在信息化的条件下,人们对信息安全的认识以及对信息安全表现的各种综合能力,包括信息安全意识、信息安全知识、信息安全能力、信息伦理道德等具体内容。这要求中学生能充分辨别纷繁的网络信息,正确处理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关系。 (二)网络信息安全素养问题 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增强中学生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同时,不良信息也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网络是一个信息宝库,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学术信息、娱乐信息、经济信息以及各种各样的黄色、暴力信息混杂在一起,使网络成为信息的大熔炉。 1.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的缺失 中学生对于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薄弱,缺乏相应的信息安全知识与技能,再加之自身的生理、心理都未成熟,难以抵挡网络强大的吸引力,所以长期浸泡在色情和游戏及其他非法网站中。 2.各界对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缺失 面对学生因各种网络信息而产生的种种不良现象,相应的各界对学生的教育却不容乐观。学校对学生信息安全教学知识的滞后性,家长对网络信息安全认知的不足,社会对信息安全的约束力,甚至国家的立法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三、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提出的紧迫性 (一)互联网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早已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早在2000年5月,同志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专访时指出,世界各国都关注确保人们不受互联网的负面信息影响。2001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就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举办法制讲座,时任国家总书记的同志主持讲座并做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对信息网络化问题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必须看到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也为我们的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比如,网上一些迷信、色情、暴力和其他有害信息的传播,对人民群众尤其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更要注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搞好对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以推动信息网络的快速健康发展”。而国外的相关研究表明,仅仅依靠技术、法制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基于三者有机整合的中国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行动不仅重要,而且十分迫切。 2001年,笔者上小学四年级,如今大四在读,11年过去了,作者还是没有切身品尝到立法及实施的硕果,老师在教我们PhotoShop的时候也没告诉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网络头像,以免被恶意利用和歪曲。 (二)网络犯罪时有发生,打击网络犯罪有待加强 严峻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告诉我们,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打击网络犯罪刻不容缓。如今中国的网民已超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黑客、计算机病毒等对计算机系统产生极大的安全威胁。前几年的熊猫烧香病毒、近几年的蠕虫病毒等使很多用户的计算机陷入瘫痪,有的部门受到黑客的攻击,网页数据被严重更改。这些网络信息的不安全现象,一直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其破坏性十分巨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现状令人担忧 世界各国历来重视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纷纷出台了各类教育项目,如美国政府在“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中对各阶层制定了信息安全教育项目――针对中小学生的“中小学拓广项目”、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服务奖学金项目”。美国的这些信息安全教育项目表现出了很强的层次性和衔接性,同时更具备战略性。在国内,2000年武汉大学建立了全国首个信息安全本科专业,我国自此开始了信息安全本科生的培养。笔者认为,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对信息安全教育的关注度不够,而且教学、师资远远落后于西方。 四、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建议 (一)具体做法 1.培养中学生的网络信息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除了要做到自己不受到别人的攻击,还要学会预防来自外界的攻击。例如,教会中学生利用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来防黄防毒。在网聊时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随便把电话等其他信息告诉对方,更不能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和网友见面。在网上申请服务时,涉及自己的一些真实情况,如地址、证件时一般不要轻易填写。要保管好自己上网时的各种密码,不要轻易告知别人,并时常更换。 2.要合理利用网络,学会判断和自律 中学时代是一个人身心成长的关键期,养成良好的学习及生活习惯至关重要。迷恋网络世界挤占大量课余时间,甚至挤占正常的学习时间,不利于身体健康,更不利于学习。网上的信息浩瀚如海,大多是有益的,但也有不少是有害的。要让中学生避开这些有害信息,一味地控制不见得可行,唯有让中学生学会判断才是最好的办法。学会判断仅仅是第一步,学生具有充分的自律能力才能避免有害信息的骚扰。自律能力的提高,主要靠自己,也有赖于老师和家长的提醒和监督。 (二)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能否纳入整个教学工作并切实抓好,学校各级领导,尤其是相关领导的思想转变是关键。只有深刻认识到中学生网络信息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有认识到中学生网络信息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方法的开拓创新,才能把日益迫切的、系统的信息安全教育同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日后为党和国家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2.加强普法教育,重视人才培养 把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已有的法律、法规等纳入全面普法教育内容认真学习,并注重学习的效果和质量。结合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使中学生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3.重视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网络对学生原有思想观念的强烈冲击。网络将地球变成了一个“村落”,使得人们在网上交换信息的过程中超越了国家、地域间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藩篱,尤其青少年学生,不得不承受来自不同文化背景、思想观念、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冲击,这种冲击甚至会破坏他们原有的价值取向。传统的道德教育已经难以帮助青少年有效应对这种跨文化的心灵震荡,唯有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方能承担起这一历史新任务。 除了法律,现实社会主要是依靠道德和舆论来约束人的行为。与之相对的是,网络社会更强调人的“慎独”,也就是道德自律,强调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负责。换句话说,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并不适用,唯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层次,才能更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 4.教育制度规范化 改变当前中学网络信息教育的随意性,把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领导、计划、内容、时间、教师和考评等方面都应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这样一来,中学生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才能避免随意性,避免走过场,走向规范化,转向系统化,使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切实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健全网络信息安全教育运行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运行机制,首先应建立学校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领导机构,负责对中学生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确定教育内容,制定教育计划,组织授课,考评教育效果等。其次是理顺安全教育体制,把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整个教学计划,在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是建立和完善保证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健康运行的一系列制度。第四是明确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基本载体。主要是系统的课堂教育与各种讲座及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活动相结合,从而保证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全面得到落实。 6.对中学生家长的建议 对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任务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长亦有应尽的义务,现在很多家庭都配置计算机网络,在中学生离校回家后不可避免地会使用网络。在家长对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监管上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建议:(1)不要将电脑安装在孩子的卧室,最好放在家中的明显位置,例如书房、客厅。(2)适当控制孩子使用电脑的时间和方式。(3)经常了解孩子的上网情况,共同讨论网络趣事。(4)在电脑上安装禁止访问不良网址的软件。(5)非经父母许可,不可与网上结识的陌生人会面。(6)告诫孩子远离网上聊天室。(7)教育孩子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在网上。(8)提倡与孩子一起上网,至少不要让孩子关上房门单独上网。 五、综述 网络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现代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与中学生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要让中学生树立全面、辩证的网络观,明辨各类网络信息,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网络信息,同时不侵害别人的网络信息安全。 保障与促进中学生的网络信息安全的健康发展,需要将技术措施、法律手段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应当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 (作者单位 陕西西安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中学生安全教育研究:浅谈中学生安全教育的相关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学校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而大部分的青少年正在学校就读,他们正值人生的春天,对他们开展安全教育,无疑如同在生命中播下了平安的种子。俗话说,春种一粒籽,秋收万颗粮。要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抓好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中学生;安全;教育;社会;宣传 案例: 1997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云南省某中心学校学生侯某在床上蚊帐内点蜡烛看书,瞌睡之际不慎碰倒蜡烛引燃蚊帐和衣物引起火灾。火灾烧死学生21人,伤2人,烧毁宿舍2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2008年9月14日,普洱市某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共有25名学生发病,中毒学生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 据调查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造成财产损失10.1亿元。一个个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啊!一场场多么惨不忍睹的车祸啊! 或许,我们平时也都在看着新闻、上网,听到、看到过这些种种类似的悲惨案例,但很多人却没有真正地用心去留意,他们似乎感觉这些事故根本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缺少了必要的防范意识,这些都值得我们去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的事故?我们学生和教师又该怎样防范和避免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呢?笔者在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我们在日常生活,教育过程中总会听到这样那样的事儿,其中不少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们善于发现、挖掘,学生会很容易接受教育。如:教师组织学生平时注意收集广播、电视、生活中听到的安全事故,然后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对学生收集的材料和体会,教师进行必要的点评,并张贴宣传,以提高安全警示教育.。 通过举行各类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学生认识并掌握好以下四类安全教育内容:1.交通安全 2. 校内外活动安全 3. 消防安全 4.卫生防病,饮食家居安全等,并形成人人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局面。 2.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学校应主要开展警校共建,小手拉大手,安全教育进万家活动。让安全教育根深蒂固于广大青少年思想中,使之养成文明安全处事行为。 3.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学校要成立安全教育领导机构,实行责任分工,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完善有关安全教育方面的制度,如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日常检查和预防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学生课余生活管理制度、教师值班制度、门卫值班制度、防水防电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的预防及处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器材检查制度、健康体检制度、计算机的管理制度、楼道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和责任制度以及安全管理的评价方案等,做到责任到人、群策群力、人人抓落实,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4.1 加强校产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加强维修人员岗位培训,全天候对校舍、校产及教学设施、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无事故发生。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测与维护。 4.2 切实抓好食堂工作。加强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严把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和制作关,确保食堂及学生服务部饭菜、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一步检查防“四害”设施,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投毒,确保饮食安全。 4.3 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学校应该建立预警救助机制,特别是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因为只有建立这些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解安全隐患。例如校园内应设置灭火器,警卫设备,防盗、防摔倒、防拥挤设施,应急照明,常用医疗急救药品和器材,报警通讯,安全引导和警告标志。 4.4 遏制校园暴力。学校是学生成才的地方,而不是藏污纳垢的场所。学校在维护校园内的治安,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方面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力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与控制情绪能力的培养。 5.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5.1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使养成教育在细、严、实上下功夫,找准找全问题,加大改进措施,突出交通、饮食、用电、用气、校产的使用与管理及体育课、实验课和教学区及生活区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消除隐患,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5.2 开展各种安全教育的活动,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逃生自救演练活动。通过举行这样演练活动,全校师生的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学生的自救求生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5.3 组织学生寻找发生在身边的安全事故及藏于身边的安全隐患,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编成小报张贴于班级或学校的公告栏,让学生得到警示教育,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育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而在于唤醒、激励、鼓舞。我们通过学生身边的小事唤醒了学生对安全事故的重视与防范。 6.从小事中进行安全教育。 眼睛是我们接受信息的重要途径,生活中看到的许多小事同样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安全隐患不可根除,也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的就是防范于未然。我经常在班队活动课上让学生讨论:假如有同学不小心把这位女同学踩去,后果会怎样?假如那时是全校集会(人多5倍),这位女同学会怎样? 假如你当时就在这位女同学的身边,你会怎样做?假如你是这位女同学,你会怎么办?学生通过充分的讨论后积极发言,认识到位,提高了类似安全事故发生的意识。 7.社会、家庭、学校 合力,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要强化安全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努力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障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成长。 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之远离安全事故。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青少年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园林道路设计研究:关于园林道路设计及基本要求探讨 摘要:园林是组织和引导游人观赏景物的驱足空间,与建筑、水体、山石、植物等造园要素一起组成丰富多彩的园林景观。而园林道路又是园林的脉络,它的规划布局及走向必须满足该区域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也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园林道路的特点、设计原则等作了初步探讨,旨在为同行们在造园实践或设计中提供一些参考,以创造出更加丰富的园林景观。 关键词:园林;道路设计;原则;特点;要求 园林道路是园林的组成部分,起着组织空间、引导游览、交通联系并提供散步休息场所的作用。它象脉络一样,把园林的各个景区联成整体。 1、园路的特点 园林道路是园林的组成部分,起着组织空间、引导游览、交通联系并提供散步休息场所的作用。它象脉络一样,把园林的各个景区景点联成整体。所以,除了具有与人行道路相同的交通功能外,还有许多特有的功能和性质。 1.1划分园林空间 中国传统园林“道莫便于捷,而妙于迂”路径盘蹊”“曲径通幽”等都道出了园林道路在有限的空间内忌直求曲,以曲为妙。“斗折蛇行”“一步一换形”“一曲一改观”,追求一种隽永含蓄、深邃空远的意境,目的在于增加园林的空间层次,使一幅幅画景不断地展现在游人面前。园路规划决定了全园的整体布局。各景区、景点看似零散,实以园路为纽带,通过有意识的布局,有层次、有节奏地展开,使游人充分感受园林艺术之美。 1.2 引导游览 我国古典园林无论规模大小,都划分几个景区、设置若干景点,布置许多景物,而后用园路把它们联结起来,构成一座布局严谨,景象鲜明,富有节奏和韵律的园林空间。所以,园路的曲折是经过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的。使得便布全园的道路网按设计意图、路线和角度把游人引导输送到各景区景点的最佳观赏位置。并利用花、树、山、石等造景素材来诱导、暗示,促使人们不断去发现和欣赏令人赞叹的园林景观。 1.3 丰富园林景观 园林中的道路是园林风景的组成部分。蜿蜒起伏的曲线,丰富的寓意,精美的图案,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与周围的山水、建筑及植物等景观紧密结合,形成“因景设路”“因路得景”的效果,而贯穿所有园内的景物。 2、园林道路的分类 2.1主要园路 主要园路是贯穿园林内各景观的主要路线,其是园林内的主要骨架,也是将园林进行科学划分的主要脉络,根据不同的性质, 一般的主要园路宽度在4~10m左右,主要是为了能够承载消防车辆的通过要求。 2.2次要园路 次要园路也是园林内连接各个景观的一个脉络,是主要园路的辅助路线,主要是为游客提供行走的路线,一般要考虑到人流的总量、功能需要等来进行设计。园林道路是贯穿全园的交通网络、由纵横交错的道路构成全园的基本骨架,是联系园内各个景区、景点的纽带和风景线,也是构成园林风景的造景要素之一。它象脉络一样,把园林的各个景区联成整体。园路本身又是园林风景的组成部分, 蜿蜒起伏的曲线,丰富的寓意,精美的图案,都给人以美的享受。 3、园林道路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的原则 园路应根据设计范围内的地形、 地貌、 景区景点的分布,综合考虑、 统一规划, 设计出不同形式的道路, 材料一般来说可就地取材, 体现地方特色, 又可节约成本, 当然在特殊的环境中, 可根据设计所表达的内涵和需要, 选择特殊的材质, 体现相异的质感, 但要和整个园林的风格一致。 3.2 以人为本的原则 道路的景观设计,主要是根据人的行为规律和行走距离,加宽道路的局部来布局一些休息设施,满足人的需要。 道路两旁的休闲设施要做到灵活多变,体量应较小,造型要新颖简洁,色彩对比鲜明,用来丰富园林环境空间,如垃圾箱,一般应置于道路两旁或道路交叉口,即发挥它的使用功能,又使它起到装饰点缀的作用。再比如路灯,在园林设计中,既可起到照明的功能,又可增加夜景,丰富园林景观,还可加强园林道路线性景观的营造。还要安排好残疾人和老年人对道路的使用,应在设计时使用平坦、坚固、不滑、不积水、 缝隙及大孔洞的路面做法。通行空间要满足拄双杖者所需宽度,园路行动的空间以轮椅通行为准。在园路设计时,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需求,在园路上设可休息的休息地坪等节点, 满足老年人边走边观景,途中需要休息的行动轨迹。 4、园路设计的基本要求 4.1平面设计 1)道路的宽度:车行道以车宽计算,人行道以人肩宽计算。单行车道不得小于3.5 米,双行车道不得小于5.5~6.5米,单人行道可0.8~1.0米,三人游步道可以2~2.5米。 2)转弯半径,曲线加宽:一般小车转弯半径至少6米,大卡车最少半径为9米。 3)自然式园林中的园路:拐弯曲线不能完全相等,连续弯不要太多,道路交叉口不要距离在20米以内,分叉角度不要太小。 4.2竖向设计 1)要求在保证路基稳定情况下,尽量利用原有地形以减少土方量,园内外道路要有良好衔接。能排除地面水。 2)应有3%~8%的纵坡,1.5%~3.5%的横坡。 3)游步道超过12°(20%)时为了便于行走,可设台阶,台阶不宜连续使用过多,如地形允许,经过一二十级有一段平坦道路,使游人恢复疲劳和有喘息的机会台阶宽度应与路面相同,每级增高12~17厘米,踏步宽30~38厘米。 4)道路超高:道路转弯时为平衡车辆离心力,须把外侧加高,一般情况不超过4%。 4.3道路尺寸的设计 一般绿地的园路分为几种: 1)主要道路。联系全园,必须考虑通行、生产、救护、消防、游览车辆。宽7~8米。 园林道路设计研究:园林道路设计的特点及原则解析 摘要:在规划园林风景的过程中,园林道路设计可谓其重要的一部分。园林道路有着重要的指示功能,科学合理的道路设计可以方便人们的行走,保证道路的畅通;可以增加园林风景的审美;可以对园林风景景观形成一定的空间划分。总之,它对整个绿地的构成和规划有着关键的作用。它是每个景区之间的纽带,通过道路人们可以浏览、休闲、散步、体验园林风景的魅力。往往从园林风景地图上可以看到园林道路的设计简图,园林道路除了满足人们散步休闲的需求外,还有很多其他特有的功能特点。 关键词:园林道路;设计特点;原则解析 前言 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在国内蓬勃发展,尤其是园林风景区的发展,作为人们休闲、有氧运动的最佳场所,它的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园林风景中必要的一部分,园林道路设计也被设计者所重视。道路设计对园林风景结构及观赏的作用不可否认,它既有功能性,也有自身的美感。然而通过园林道路的发展,其类型及种类已形成很多种。 园林道路类型 1.1变态路 园林道路的建设要符合其周围园林景观的需求,因此根据需求将变态路分为瞪道、休息岛、步石、踏级、磷和订步等种类。依环境而建,达到与环境的融合。 1.2游息小路 游息小路,顾名思义,它是一种供游客娱乐和休息的小路,辅助游客通往园林更细致的地方。一般双人行走的距离是1.2一1.5m,单人的则为0.6一lm,对于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疏林山上、水边等地方设置的小路,是根据地势蜿蜒、曲折等特点进行自然发挥设计。 1.3主要的园林道路设计 在园林风景区的观光中,主要的园林道路是大部分游客必走的道路,甚至有时需要一些小型车辆的通行。因此,一般主要的园林道路宽度建设在4一6m即可满足人们需求,也不容易造成人流拥堵。这些主要道路旁一般都有很好的绿化带进行填充。 1.4次要的园林道路设计 次要园路在园林景区内起辅助作用,主要是对主要道路的补充,对景区与建筑有着连接作用,次要道路的宽度设计一般在2一4m之间即可。 2.园林道路的功能与特点 (1)具有组织交通的功能。一方面园林道路对游客的疏导和集散起着关键作用,另一方面园林道路对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维修、护养等工作也有着辅助作用。 (2)具有对园林空间区域规划,对游客进行引导的功能。在园林景观中,有许多不同特征的景观,其之间有着联系也有着区别,园林道路的合理设计可以因地制宜地达到这两种功效,符合现代园林建设中要求的形神兼俱。道路对园林景观进行自然的区域划分,对观赏有很重要的意义,它还可以引导游客进行更细致的观赏。 (3)它是园林景观的一部分。园林景观的建设注重整体美和细节美,注重各种部位的相融合,而园林道路可以体现出园林景观的曲线美及整体协调性。因此,其中的一草一木及道路都是园林景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的园林艺术中也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如因景设路和因路保景。 3.园林道路布局的设计原则 (1)根据园林道路的性质,遵循园林道路布局的灵活性。一般园林道路呈现环形,在设计时要根据园林景观的走向进行道路设计,避免主次道路的断连。园林道路建设除了环形扩展向外,还要有几条从园林中心放射出去的道路,这样才可以使得道路贯穿整个园林风景区。总之,园林道路的设计要灵活变通,在满足游客行走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园林景观的观赏角度,有时候需要景观引导道路的走向。 (2)体现园林道路的实用性,做到以人为本。建设园林道路,除了使其符合整体园林景观的美观性外,还要考虑到道路的实用性。此外,还要注重道路设计的人性化,在设计过程中多些人性化建设。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园林景观有着很重的地域性,根据地域文化特点建设园林景观,道路的设计也应该符合地域特征,这样才能得到有效的融合。 (4)平面成形的规划布局研究。同传统的城市道路建设相比较,景观园林的道路设计布局,存在着自身独有的布局特点形式,通常自然式的风景园林道路系统平面成形局部设计形式有三种,即为带带式、树枝式、套环式三类。 (5)立面成形的规划布局。现实中景观园林的道路设计,能够依据实际功能的需求来进行宽度尺寸的变化收放,采取以变断面形式展开立面之上的规划布局。如在诸多风景园林中的道路两侧,都设置有凳子和座椅,这皆是作为园林道路的外延边界而存在,除了这以外,还有很多园林道路同小型广场相互结合的案例。这种立面成型的设计形式,呈现出宽狭相接,直曲相济的效果,使得园林景观道路趋于生动多变,游人在道路行走的过程中,能够驻足停留,运动休闲,相得益彰。 (6)园林道路交叉路口的设置布局形式研究。在同一景观园林区域内,必然会面临多条干道相接相交的情况,除了对较为陡峭的山地地形之外,在设计中应当尽可能的采取以正交的形式进行设计,交叉口区域需要作扩大处理,促使区域相对空旷,形成一个小广场,即疏通交通,又避免产生行人拥挤。对于小型道路,应当以斜交的方式进行设计,但交叉位置不要太多,且两个交叉点应当保证一定的距离,做到主次分明,同时相交的角度需保证一定的宽广度,以免因为角度太小影响到整体的美观。对待丁字型的道路交叉口设计,因为其处于视线交点,能够进行点缀以相应的景观风景植物,以避免多条道路视线交于一点,令游人出现方向迷失感,同时还应于交叉口的位置设置明确的指示牌,进行方向的指引。 4.园路规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l)现代园林建设中,个人设计色彩严重,不能做到以地域而设计。许多非专业人员对园林景观道路的建设进行严重干预,很容易出现道路缺乏变化,平淡无奇;由于太过于强调园林道路的特殊性,不假思索地要求“三步一弯,五步一曲”。 (2)园林道路容易出现断头、回头的现象。一般园林道路的布局形式有自然式、规划式及混和式,在没有明显的终点标志建筑出现的情况下,园林设计中避免出现回头路、断头路的现象,这一点非常重要。 (3)园林道路的设计数量不合理。园林道路的设计旨在满足最大游客容量时的需求,因此园林道路的设计要根据园林景观的具体面积来设计,如果景观面积小,道路却很多,会导致景观散失其原有的观赏性,景观也会被进行多处分割,游客密度变大造成拥堵;如果景观面积大,园林道路又很少,就不能充分发挥园林的观赏作用,有许多细致的景观设计不能让游客欣赏到。 (4)在园林景观某处道路交叉口的设计不是很合理,由于夹角较小,导致转弯半径不够,这样很容易造成人们抄捷径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结束语 园林设计中园林道路的规划需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不仅要遵循设计的原理理念,还要满足园林道路的自身功能,从园林道路的线性构思、铺张图案的设计、对色彩的掌握等多方面入手,营造出优美迷人、引人入胜的园林道路景观。在此过程中,不仅要求园林设计者应严格按照规范实行,遵循园林道路的设计原则,合理地布置园林道路,满足园林道路的功能要求,又要求需注意协调园林道路设计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一个完美的园林道路设计,更是需要提高设计者的自身艺术修养和必要的业务素质,增加自身的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园林道路的设计真正体现艺术和功能的和谐统一。 园林道路设计研究:关于园林道路设计及基本要求探讨 摘要:园林是组织和引导游人观赏景物的驱足空间,与建筑、水体、山石、植物等造园要素一起组成丰富多彩的园林景观。而园林道路又是园林的脉络,它的规划布局及走向必须满足该区域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也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园林道路的特点、设计原则等作了初步探讨,旨在为同行们在造园实践或设计中提供一些参考,以创造出更加丰富的园林景观。 关键词:园林;道路设计;原则;特点;要求 园林道路是园林的组成部分,起着组织空间、引导游览、交通联系并提供散步休息场所的作用。它象脉络一样,把园林的各个景区联成整体。 1、园路的特点 园林道路是园林的组成部分,起着组织空间、引导游览、交通联系并提供散步休息场所的作用。它象脉络一样,把园林的各个景区景点联成整体。所以,除了具有与人行道路相同的交通功能外,还有许多特有的功能和性质。 1.1划分园林空间 中国传统园林“道莫便于捷,而妙于迂”路径盘蹊”“曲径通幽”等都道出了园林道路在有限的空间内忌直求曲,以曲为妙。“斗折蛇行”“一步一换形”“一曲一改观”,追求一种隽永含蓄、深邃空远的意境,目的在于增加园林的空间层次,使一幅幅画景不断地展现在游人面前。园路规划决定了全园的整体布局。各景区、景点看似零散,实以园路为纽带,通过有意识的布局,有层次、有节奏地展开,使游人充分感受园林艺术之美。 1.2 引导游览 我国古典园林无论规模大小,都划分几个景区、设置若干景点,布置许多景物,而后用园路把它们联结起来,构成一座布局严谨,景象鲜明,富有节奏和韵律的园林空间。所以,园路的曲折是经过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的。使得便布全园的道路网按设计意图、路线和角度把游人引导输送到各景区景点的最佳观赏位置。并利用花、树、山、石等造景素材来诱导、暗示,促使人们不断去发现和欣赏令人赞叹的园林景观。 1.3 丰富园林景观 园林中的道路是园林风景的组成部分。蜿蜒起伏的曲线,丰富的寓意,精美的图案,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与周围的山水、建筑及植物等景观紧密结合,形成“因景设路”“因路得景”的效果,而贯穿所有园内的景物。 2、园林道路的分类 2.1主要园路 主要园路是贯穿园林内各景观的主要路线,其是园林内的主要骨架,也是将园林进行科学划分的主要脉络,根据不同的性质, 一般的主要园路宽度在4~10m左右,主要是为了能够承载消防车辆的通过要求。 2.2次要园路 次要园路也是园林内连接各个景观的一个脉络,是主要园路的辅助路线,主要是为游客提供行走的路线,一般要考虑到人流的总量、功能需要等来进行设计。园林道路是贯穿全园的交通网络、由纵横交错的道路构成全园的基本骨架,是联系园内各个景区、景点的纽带和风景线,也是构成园林风景的造景要素之一。它象脉络一样,把园林的各个景区联成整体。园路本身又是园林风景的组成部分, 蜿蜒起伏的曲线,丰富的寓意,精美的图案,都给人以美的享受。 3、园林道路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的原则 园路应根据设计范围内的地形、 地貌、 景区景点的分布,综合考虑、 统一规划, 设计出不同形式的道路, 材料一般来说可就地取材, 体现地方特色, 又可节约成本, 当然在特殊的环境中, 可根据设计所表达的内涵和需要, 选择特殊的材质, 体现相异的质感, 但要和整个园林的风格一致。 3.2 以人为本的原则 道路的景观设计,主要是根据人的行为规律和行走距离,加宽道路的局部来布局一些休息设施,满足人的需要。 道路两旁的休闲设施要做到灵活多变,体量应较小,造型要新颖简洁,色彩对比鲜明,用来丰富园林环境空间,如垃圾箱,一般应置于道路两旁或道路交叉口,即发挥它的使用功能,又使它起到装饰点缀的作用。再比如路灯,在园林设计中,既可起到照明的功能,又可增加夜景,丰富园林景观,还可加强园林道路线性景观的营造。还要安排好残疾人和老年人对道路的使用,应在设计时使用平坦、坚固、不滑、不积水、 缝隙及大孔洞的路面做法。通行空间要满足拄双杖者所需宽度,园路行动的空间以轮椅通行为准。在园路设计时,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需求,在园路上设可休息的休息地坪等节点, 满足老年人边走边观景,途中需要休息的行动轨迹。 4、园路设计的基本要求 4.1平面设计 1)道路的宽度:车行道以车宽计算,人行道以人肩宽计算。单行车道不得小于3.5 米,双行车道不得小于5.5~6.5米,单人行道可0.8~1.0米,三人游步道可以2~2.5米。 2)转弯半径,曲线加宽:一般小车转弯半径至少6米,大卡车最少半径为9米。 3)自然式园林中的园路:拐弯曲线不能完全相等,连续弯不要太多,道路交叉口不要距离在20米以内,分叉角度不要太小。 4.2竖向设计 1)要求在保证路基稳定情况下,尽量利用原有地形以减少土方量,园内外道路要有良好衔接。能排除地面水。 2)应有3%~8%的纵坡,1.5%~3.5%的横坡。 3)游步道超过12°(20%)时为了便于行走,可设台阶,台阶不宜连续使用过多,如地形允许,经过一二十级有一段平坦道路,使游人恢复疲劳和有喘息的机会台阶宽度应与路面相同,每级增高12~17厘米,踏步宽30~38厘米。 4)道路超高:道路转弯时为平衡车辆离心力,须把外侧加高,一般情况不超过4%。 4.3道路尺寸的设计 一般绿地的园路分为几种: 1)主要道路。联系全园,必须考虑通行、生产、救护、消防、游览车辆。宽7~8米。 2)次要道路。沟通各景点、建筑,通轻型车辆及人力车。宽3~4米。 3)林荫道、滨江道和各种广场。 4)休闲小径、健康步道。双人行走1.2~1.5米,单人0.6~1米。健康步道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足底按摩健身方式。通过行走卵石路上按摩足底穴位达到健身目的,但又不失为园林一景。在园林园路设计中要强调三点: 一是,园路的铺装宽度和园路的空间尺度,是有联系但又不同的两个概念。旧城区道路狭窄,街道绿地不多,因此路面有多宽,它的空间也有多大。而园路是绿地中的一部分,它的空间尺寸既包含有路面的铺装宽度,也有四周地形地貌的影响。不能以铺装宽度代替空间尺度要求。一般园林绿地通车频率并不高,人流也分散,不必为追求景观的气魄、雄伟而随意扩大路面铺砌范围,减少绿地面积,增加工程投资。倒是应该注意园路两侧空间的变化,疏密相间,留有透视线,并有适当缓冲草地,以开阔视野,并借以解决节假日、集会人流的集散问题。园林中最有气魄、最雄伟的是绿色植物景观,而不应该是人工构筑物。 二是,园路和广场的尺度、分布密度应该是人流密度客观、合理的反映。上述的路宽,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值。“路是走出来的” ,从另一方面说明,人多的地方,如游乐场、入口大门等,尺度和密度应该是大一些;休闲散步区域,相反要小一些,达不到这个要求,绿地就极易损坏。20 世纪 60~70 年代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公园草地,被喻为金子铺出来的,就是这个原因。现在很多规划设计,反过来夸大第五立面、铺砌地坪的作用,增加建设投资,也导致终日暴晒,行人屈指可数,于生态不利,不能不说是一种弊病。当然,这也和园林绿地的性质、风格、地位有关系。例如,动物园比一般休息公园园路的尺度、密度要大一些;市区比郊区公园大一些;中国古典园林由于建筑密集,铺装地往往也大一些。建筑物和设备的铺装地面,是导游路线的一部分,但它不是园路,是园路的延伸和补充。 三是,在大型新建绿地,如郊区人工森林公园,因为规模宏大,几千亩至万亩,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建设园路。建园伊始,只要道路能达到生产、运输的要求,例如,每200~500米,其密度就可以了。随着园林面貌的逐步形成,再建设其他园路和小径、设施,以节约投资。初期建设也以只建园路路基最为合理有利,如南汇的滨海人工森林公园。 5、园林道路的景观设计 道路两旁常种植乔木、灌木、草花,用以创造植物群落的整体美,季相景观和丰富的空间层次,在自然式园林中,在距道路两旁一定距离内,通常种植乔木、 灌木和草花,以体现植物的空间层次和季相景观,这种形式能够很好与附近的景观配合,但夏季遮荫效果不如规则式好。在规划式园林设计中,道路两旁通常列植一些乔灌木,或者用灌木和草花组成一些图案,体现渐变交替的韵律美,同时加强道路线性景观的营道。除此,园路的交叉要注意几点:要有景色和特点。尤其三叉路口,可形成对景,让人记忆犹新而不忘;避免多路交叉。这样路况复杂, 导向不明;做到主次分明。在宽度、铺装、走向上应有明显区别;尽量靠近正交。锐角过小,车辆不易转弯。 6、结语 因此,在进行园林道路设计时应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合理布置园路所占面积,满足园路功能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遵循道路规划设计原则,协调道路规划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使道路规划设计真正体现功能美与艺术美的和谐统一。 园林道路设计研究:浅谈园林道路设计 【摘 要】园路作为城市园林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具有交通功能之外,还具备组织空间、划分景区、还有景观的功能。本文仅从铺装材料、铺装形式等方面探讨园路这一城市园林组成元素。 【关键词】园路;铺装材料;铺装形式 园路,是指绿地中的道路、广场等各种铺装地坪。它是园林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是园林的骨架、网络。园路的规划布置,往往反映不同的园林面貌和风格。例如,我国苏州古典园林,讲究峰回路转,曲折迂回而西欧古典园林凡尔赛宫,讲究平面几何形状。 一、园路的功能 园路和多数城市道路不同,除了具有交通、导游、组织空间、划分景区等功能以外,还有造景、提供活动场所和休息场所、组织排水等作用。园路、广场的铺装、线型、色彩等本身也是园林景观设计一部分。总之,园路引导游人到景区,沿路组织游人休憩观景,园路本身也成为观赏对象。园路因此,在进行园林绿地道路设计时,有必要对道路的色彩、铺装材质、形式等从实用功能和美观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二、园路的分类 一般城市园林绿地的园路分为4种: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小路、园务路。 主要道路:联系全园,必须考虑通行、生产、救护、消防、游览车辆,宽7~8m。 次要道路:沟通各景点、建筑,通轻型车辆及人力车,宽3~4m。 休闲小路、健康步道:双人行走1.2m~1.5m,单人0.6m~lm。健康步道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足底按摩健身方式。通过行走卵石路上按摩足底穴位达到健身目的,同时铺装的造型又可以极具艺术性成为园林一景。 园务路:为便于园务运输、养护管理等的需要而建造的路。这种路往往有专门的入口,直通公园的仓库、餐馆、管理处、杂物院等处,并与主环路相通,以便把物资直接运往各景点。在有古建筑、风景名胜处,园路的设置应考虑消防的要求。 三、园路的铺装材料 一般多选用混凝土、石材、防腐木材和预制路面材料等传统的铺装材料,由于近几年对来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环保材料,扩大了可选择的范围。 1.混凝土:一般指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有着造价低廉、铺设简单等优点,可塑性强,耐久性也很高,通过—些简单的工艺,像染色,喷漆、蚀刻、压模等,可以描绘出美丽的图案,让它改头换面以适应设计要求。 2.石材:主要分为花岗岩、板岩、卵石、机制石和砾石五大类型。 花岗岩一般指具有装饰功能,结构致密、质地坚硬、性能稳定、可加工成所需形状的各种岩石,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花岗岩面层质感常划分为:磨光面、亚光面:通过研磨抛光将锯好的毛板进一步加工,使其厚度、平整度、光泽度达到要求。充分显示花岗岩原有的颜色、花纹和光泽。火烧面:通过烧毛加工又称喷烧加工,用火焰喷烧使其表面部分颗粒热胀松动脱落,形成起伏有序的粗饰花纹。手凿面通过楔裂、凿打、劈剁、整修、打磨等办法将毛胚加工成所需产品,其表面可以是若礁面、网纹面、锤纹面、斧凿面等。机凿面:将不同质地的石材表面进行拉丝,打磨等办法处理形成不同的图案花纹,常见机凿面的面层主要是荔枝面和拉丝面、龙眼面。自然面:不作特别加工,表面高底悬殊,立体感强。 板岩:属于多孔石材,具有环保无辐射、吸音、吸潮、吸热、保温、防滑、色泽自然等特点。园林中常选类型:青石板、绣石板、给人以自然、幽静的感觉,适用于游览小径。 卵石:卵石颜色丰富,古朴自然,且体积小可以拼贴成不同的图案且有按摩脚底的保健作用,常用的有普通鹅卵石、五彩石和雨花石作为健身步道的路面材料。 机制石:一般分为水洗石、黄金石等,是由小石子、海砂等经过水磨机打磨后形成粒径小于1 0毫米的细石米,常用颜色有黄、红、白及混色,多用于游览步道。 砾石:砾石在自然界中到处可见,而且在公园景观中,砾石也能够创造出极其自然的效果。由于它具有极强的透水性,所以用砾石铺成的园路不仅干爽、稳固、坚实,而且还为植物提供了最理想的生长环境。多适用于郊野公园,体现自然、野趣的效果以减少人工造景的痕迹。 3防腐木材:一般是由桉木、柚木、冷杉木、松木等原木材经过防腐处理而成,多用于公园的栈道,与景观相协调,体现出自然、野趣。木质铺装最大的优点就是给人以柔和、亲切的感觉。 4预制路面材料:主要有陶土砖、混凝土砖、黏土砖、瓦片等一系列以黏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焙烧而成,具有牢固、平坦、防滑、耐磨、抗冻、防腐能力较强,便于施工和管理等特点,适用范围较大。 5环保材料 透水混凝土:是由骨料,水泥和水拌制而成的一种多孔轻质混凝土,它不舍细骨料,由粗骨料表面包覆一层薄水泥浆相互粘结而形成孔穴均匀分布的蜂窝状结构,故具有透气、透水和重量轻的特点。透水混凝土具有与普通混凝土所不同的特点:容重小、水的毛细现象不显着、透水性大、水泥用量小、施工简单,能使雨水迅速渗八地下,还原地下水,保持土壤湿度,缓解城市的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当集中降雨时能减轻城市排水设施的负担,防止河流泛滥和水体污染等的一些环境问题。 透水砖:泛指砖体本身布满透水孔洞,渗水性很好的路面砖,其他优点是:当集中降雨时能减轻城市排水设施的负担,防止河流泛滥和水体污染。能使雨水迅速渗入地下,还原地下水,保持土壤湿度。防止路面积水,夜间不反光,增加路面安全性和通行舒适性。调节城市空间的温度和湿度,改善城市热循环,缓解热岛效应。大孔隙率能降低车辆行驶时的路面噪音,创造舒适的交通环境。大量的空隙能吸附城市污染物(如粉尘),减少扬尘污染。易于维护,空隙不会破损,不易堵塞。 四、园路的铺装形式 在古典园林中酶铺装形式多用砖、卵石、石片、瓦片等,组成卍字式、海棠芝花式、八角式、八角灯景式、八角橄榄景式、球门式、长八方式、葵花式、冰纹梅花式等多种多样图案精美和色彩的组合,其形如织似锦,颇具观赏价值,在设计中,还用各种宝相花纹的形式,如荷花象征“出污泥而不染”的高洁品德;忍冬草纹象征坚忍的情操;兰花象征素雅清幽,品格高尚;梅花的傲雪凌霜象征意志坚定。 园林道路设计研究:浅析园林道路设计与施工 摘要:现代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宜居城市的打造,而城市绿地面积已成为“宜居城市”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园林设计者需要在更大的景观尺度下构思设计方案,渗透于园林当中的道路像是园林的经络、血管,园路规划布局反映不同园林的风格和面貌,其科学与否关系着未来园区的养护费用、治安等都多个方面。 关键词:园林 道路设计 施工 前言: 园林造景是利用地形、植被、建筑以及道路将园区按不同功能划分成相应景区,道路将这些区域链接成一个整体,所以说贯穿于园林各景点的道路设计是园林设计中关键组成部分。园林中的道路不仅起到引导人流、疏导交通等功能性作用,道路本身也是园林意境的一种体现形式,道路往往和路牙、路边的块石、休闲坐椅、植物配置、灯具等,共同构成居住区最基本的景观线。在园林的道路设计上要做到不影响功能作用的基础上突出美学表现。 1 功能决定道路类型 1.1主干道路 尽管园林的建设是以休闲为目的。但是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应全面考虑问题,预想到未来园区建设和日后投入使用后的生产、救护、消防、游览等各种事件对道路的要求。在园区的主路设计上对以上要求要有所体现。主路宽度设计以3-7m,满足相向会车为宜,但对一些精致小巧型园林可依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主路更多的是体现道路的连接功能,可通过主路连接园区的几个重要出入口,但不宜过多,否则侵占植被和造景空间,给园林舒适感打折扣。主路一般用柏油铺砌,这种道路的好处时,便于管理,在极端天气里也比较可靠,缺点是影响整个园林的美观;也可以选择沙石土路,优点是光反射相对较低,良好的透水性更具生态效益,缺点是日后需要持续养护,遇到极端天气,如暴雨,道路可能回因此阻断。主路两旁的行道树极其关键,通过行道树的合理选择种植,形成的树荫可以有效降低道路的光反射,增加行人在道路上的舒适感,从而弥补所铺设主路的缺陷。 1.2次干道 次干道是连接各分散景点、建筑之间的道路,是主干道的辅助道路,宽度在2-3m,是园林景观中大部分游人选择行进的路线,必要时也可通行电瓶车。次干道的分布空间与铺设宽度设计应该合理反映客观人流密度,俗话说“路是人走出来的”,人多的地方如游乐场、入口大门等,次干道的尺度和密度应该大一些,相反,休闲散步区域应该小一些。否则,绿地可能会受到人流的破坏,导致养护成本的增加。园路并不是对着中轴两边平行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功能需要采用多变的断面型,如转折处采用不同宽狭处理道路,有必要对道路的平曲线、竖曲线、宽窄和分幅、铺装材质、绿化装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赋予道路美的形式。 1.3游步道 游步道是供游人散步休闲,引导游人更深入的到达园林各个角落,游人生动的称其为健康小道。游步道依据单人到双人行走宽度设为0.6-1.5m宽,道路富于变化,由石板、装饰混凝土、卵石等自然和类自然材料铺装而成,多使用旱汀步、间隔铺砌。现代园林设计中还常常使用空心植草砖铺设,目的是要营造自然氛围,减少人工痕迹,增大绿地面积。设计好的游步道常是浅埋于绿地之内,隐藏于绿丛之中的。尤其是山麓边坡外,园路一经暴露便会留下道道横行痕迹,极不美观,因此设计游步道时常要求路比草低,但一定要比土高。否则,会带来汇水问题,这时园路单边式两侧,距路l米左右,要安排很浅的明沟,降雨时汇水泻入的雨水口,天晴时乃是草地的一种起伏变化。 2园路与植被的配置 常见的植物组合有中心绿岛、夹景、花坛、树阵,灌丛,树篱。园林设计没有最好的景观效果只有最和谐的景观配置。植物配置上强调“夏成荫冬显阳”,能充分体现出季节变化,即季相差异,春红夏绿秋黄(实)。有色叶植物或香源植物配合种植,使季节更替时呈现不同季相,散发不同的气息,满足人们视觉美感同时嗅觉也被植物的气息所包围,发挥植物的保健功能。道路铺设引导参观者融入园艺师所营造的美妙植物氛围同时,限制人们由于践踏、采摘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可能性。这就要在道路设计时巧妙采用与景观得立体交汇。 3园路的铺装 3.1路砖的使用 尽量多使用砂、石、木、预制品等多层面道路。砂土基层上可透气,下可渗水到周围园林造景中,实现生态环保道路。是基于下面几点考虑:符合绿地生态要求:透气渗水,极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同时减少沟渠外排水量,增加地下水补充,与园林景观相协调。自然、野趣,少留人工痕迹。尤其是城市周边兴建的人工森林园景,这种类型绿地,粗犷一些并无不当。这种路面铺装适于分期施工,甚至临时放个过路沟管,抬高局部路面,也极容易不必如刚性路面那样开肠剖肚;园林绿地除建设期间外,园路车流频率不高,重型车也不多;是对我国园林传统做法的继承和延伸。 3.2铺装时的注意事项 园林道路铺砖块料的大小、形状除了要与设计风格,空间环境相协调之外,还要适于自由曲折的线型铺砌,要做到施工简易,设计思考却不能跟着简易。道路表面粗细适度要充分考虑游客的情况:粗要可行儿童车,走高跟鞋,细不致雨天滑倒跌伤。块料尺寸模数,要与路面宽度相协调;使用不同材质块料拼砌,色彩、质感、形状等,对比要强烈。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足底按摩健身通过行走在卵石路上,按摩足底穴位同样能达到健身目的,这种人文关怀的精巧设计就收到了入园游人的好评,卵石路自身也不失为园林一景。 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道路设计与铺设在园林设计施工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好的道路设计体现了设计师对入园游人的人文关怀,增加园林的美学情趣,提升园林与游人良性互动。 园林道路设计研究:对园林道路设计施工问题的若干探讨 摘要:园路是园林绿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像人体的脉胳一样,贯穿于主园各景区的景点之间,它不仅导引人流,疏导交通,并且将园林绿地空间划成了不同形状,不同大小,不同功能的一系列空间。因此,园路的规划,直接影响到园林绿地各功能空间划分的合理与否,人流交通是否通畅,景观组织是否合理,对园林绿地的整体规划的合理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设计公园、人工森林所考虑的几方面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字:园林 园路 设计 园路是园林绿地中的一项重要设施,它的质量好坏,对游人的游览情绪和绿地清洁的维护,有很大的影响。它是园林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是园林的骨架、网络。园路的规划布置,往往反映不同的园林面貌和风格。 一、园路的类型 园路的基本类型有:路堑型、路堤型、特殊型(包括步石、汀步、磴道、攀梯等),在园林绿地规划中,按其性质功能将园路分为: ①主要园路:联系全园,是罗林内大量游人所要行进的路线,必要时可通行少量管理用车,道路两旁应充分绿化,宽度4-6m。 ②次要园路:是主要园路的辅助道路,沟通各景点、建筑,宽度2-4m。 ③游息小路:主要供散步休息,引导游人更深入地到达园林各个角落,双人行走1.2-1.5m,单人0.6-1m,如山上、水边、疏林中,多曲折自由布置。 ④变态路:根据游赏功能的要求,还有很多变态的路,步石、订步、休息岛、礓、礤、踏级、磴道等。 二、园路设计的基本要求 1、平面设计 (1)道路的宽度:车行道以车宽计算,人行道以人肩宽计算。单行车道不得小于3.5米,双行车道不得小于5.5-6.5米,单人行道可0.8-1.0米,三人游步道可以2-2.5米。 (2)转弯半径,曲线加宽:一般小车转弯半径至少6米,大卡车最少半径为9米。 (3)自然式园林中的园路:拐弯曲线不能完全相等,连续弯不要太多,道路交叉口不要距离在20米以内,分叉角度不要太小。 2、竖向设计 (1)要求在保证路基稳定情况下,尽量利用原有地形以减少土方量,园内外道路要有良好衔接。能排除地面水。 (2)应有3-8%0的纵坡,1.5-3.5%的横坡。 (3)游步道超过12º(20%)时为了便于行走,可设台阶,台阶不宜连续使用过多,如地形允许,经过一二十级有一段平坦道路,使游人恢复疲劳和有喘息的机会。台阶宽度应与路面相同,每级增高12-17厘米,踏步宽30-38厘米。 (4)道路超高:道路转弯时为平衡车辆离心力,须把外侧加高,一般情况不超过4%。 园路的类型和尺度 3、道路尺寸的设计 一般绿地的园路分为几种: (1)主要道路。联系全园,必须考虑通行、生产、救护、消防、游览车辆。宽7~8米。 (2)次要道路。沟通各景点、建筑,通轻型车辆及人力车。宽3~4米。 (3)林荫道、滨江道和各种广场。 (4)休闲小径、健康步道。双人行走1.2~1.5米,单人0.6一l米。健康步道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足底按摩健身方式。通过行走卵石路上按摩足底穴位达到健身目的,但又不失为园林一景。 在园林园路设计中要强调三点: 一是,园路的铺装宽度和园路的空间尺度,是有联系但又不同的两个概念。旧城区道路狭窄,街道绿地不多,因此路面有多宽,它的空间也有多大。而园路是绿地中的一部分,它的空间尺寸既包含有路面的铺装宽度,也有四周地形地貌的影响。不能以铺装宽度代替空间尺度要求。 一般园林绿地通车频率并不高,人流也分散,不必为追求景观的气魄、雄伟而随意扩大路面铺砌范围,减少绿地面积,增加工程投资。倒是应该注意园路两侧空间的变化,疏密相间,留有透视线,并有适当缓冲草地,以开阔视野,并借以解决节假日、集会人流的集散问题。园林中最有气魄、最雄伟的是绿色植物景观,而不应该是人工构筑物。 二是,园路和广场的尺度、分布密度应该是人流密度客观、合理的反映。上述的路宽,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值。"路是走出来的",从另一方面说明,人多的地方,如游乐场、入口大门等,尺度和密度应该是大一些;休闲散步区域,相反要小一些,达不到这个要求,绿地就极易损坏。60~70年代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公园草地,被喻为金子铺出来的,就是这个原因。现在很多规划设计,反过来夸大第五立面、铺砌地坪的作用,增加建设投资,也导致终日暴晒,行人屈指可数,于生态不利,不能不说是一种弊病。 当然,这也和园林绿地的性质、风格、地位有关系。例如,动物园比一般休息公园园路的尺度、密度要大一些;市区比郊区公园大一些;中国古典园林由于建筑密集,铺装地往往也大一些。建筑物和设备的铺装地面,是导游路线的一部分,但它不是园路,是园路的延伸和补充。 三是,在大型新建绿地,如郊区人工森林公园,因为规模宏大,几千亩至万亩,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建设园路。建园伊始,只要道路能达到生产、运输的要求,例如,每200~500米,其密度就可以了。随着园林面貌的逐步形成,再建设其他园路和小径、设施,以节约投资。初期建设也以只建园路路基最为合理有利,如南汇的滨海人工森林公园。 三、园路的线型 (1)规划中的园路,有自由、曲线的方式,也有规则、直线的方式,形成两种不同的园林风格。当然采用一种方式为主的同时,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补充。仔细观察,上海杨浦公园整体是自然式的,而入口一段是规则式的;复兴公园则相反,雁荡路、毛毡大花坛是规则式,而后面的山石瀑布是自然式的。这样相互补充也无不当。不管采取什么式样,园路忌讳断头路、回头路。除非有一个明显的终点景观和建筑。 (2)园路并不是对着中轴,两边平行一成不变的,园路可以是不对称的。最典型例子是浦东世纪大道:100米的路幅,中心线向南移了10米,北侧人行道宽44米,种了6排行道树。南侧人行道宽24米,种了两排行道树;人行道的宽度加起来是车行道的两倍多。 (3)园路也可以根据功能需要采用变断面的型式。如转折处不同宽狭;坐凳、椅处外延边界;路旁的过路亭;还有园路和小广场相结合等等(见图)。这样宽狭不一,曲直相济,反倒使园路多变,生动起来,做到一条路上休闲、停留和人行、运动相结合,各得其所。 (4)园路的转弯曲折。这在天然条件好的园林用地并不成问题:因地形地貌而迂回曲折,十分自然,不在话下。而上海一般就不是这样。为了延长游览路线,增加游览趣味,提高绿地的利用率,园路往往设计成婉蜒起伏状态,但是上海园林用地的变化不大,往往一马平川而根据不足。这时就必须人为地创造一些条件来配合园路的转折和起伏。例如,在转折处布置一些山石、树木,或者地势升降,做到曲之有理,路在绿地中;而不是三步一弯、五步一曲,为曲而曲,脱离绿地而存在。陈从周说:"园林中曲与直是相对的,要曲中寓直,灵活应用,曲直自如。
社区音乐教育研究:高校音乐教育与社区音乐文化发展的互动研究 【摘 要】近年来,在文化整体大发展的背景下,社区音乐文化也逐渐丰富起来,对个人素质提高以及和谐文化的建设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良好发展势头下,理应将社区音乐文化建设与地方高校的音乐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两者互动效应的发挥,获得双赢的结果。鉴于此,本文从社区音乐文化发展的现状谈起,就其与高校音乐教育的积极互动进行了具体的研究。 【关键词】高校音乐教育;社区音乐文化;互动发展;研究分析 一、社区音乐文化发展现状 伴随着中国现代城镇化速度的加快,社区逐渐成为了当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基层单位和组织。而在整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各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则占据了较大的比例,社区音乐文化也因此而逐渐发展起来。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其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专业程度有待提升。虽然社区音乐活动对于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等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更多时候都是一种自娱自乐,但是有一点却是肯定的,即专业程度越高,群众的自我要求才越高,才能更加投入到活动中去,获得更深刻的音乐美的陶冶和熏陶。从当下实际情况来看,多数社区音乐团体和音乐活动中,都缺少专业的音乐指导人员,使得团体建设和活动质量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次是活动方式有待丰富。当下的社区音乐活动多以合唱、器乐为主,且多是自发性质的。缺少丰富活动形式的意识和机会。试想,如果音乐活动一直都是反复的演唱和演奏几首曲目,则很容易让群众感到乏味和厌烦;再次是音乐教育有待完善。音乐是一门艺术,同时也是一门技术。要想更好地感受音乐的魅力,势必要以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作为基础。但是多数群众并没有过音乐学习的经历,在活动中也没有得到及时的培训,使得他们始终都是一个音乐门外汉。这种音乐素质的欠缺,使社区音乐文化的发展受到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二、高校音乐教育的现状 高校音乐教育在高等教育整体大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已形成了一个科学而完善的体系,并先后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才。从与地方、社区音乐文化发展互动的角度来看,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学校方面的认识不足。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个功能和任务。但是长期以来,多数高校都将重点放在了前两者身上,对于社会服务却没有太多关注,陷入了一种自我封闭的误区;其次是学生自身认识的不足。音乐是一门实践的艺术,必须要在实践中展开。但是受多种原因影响,长期以来,高等音乐教育一直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误区,很多学生具有扎实而丰富的理论知识,却难以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声乐演唱为例,很多学生都对整个演唱有着全面的认识,包含技术的运用、风格的展现、情感的抒发以及与观众的互动等,但一到真正演出的时候,常会出现紧张等状况,致使水平的发挥大打折扣。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的是能够迅速投入到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活动组织和举办等各种音乐活动中去的一线人才,而不是缺乏实践意识和能力,只会纸上谈兵的偏才。所以说,学校和学生在认识上的不足,是当今高校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 三、高校音乐教育与社区音乐文化发展的互动 (一)建立专门的联络机构。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事不成”,要想更好地推进两者的互动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起一个负责联络、组织双方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就一些计划的制定、活动的安排等相关事宜进行全面的沟通。比如高校和社区联合组织音乐演出时,双方联络人就要制定出包含演出时间、地点、时长、节目类型、演员选拔等多个方面详细的演出方案,确保演出能够顺利进行。又比如针对社区音乐团体成员的音乐培训,可以由社区联络机构向高校提出请求,然后委派学生担任指导教师,并对学生表现进行相应监督等。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到高校和社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由这两个专门的机构全权安排,统筹负责,彻底改变之前那种无人管理的散沙局面。唯有此,才能使两者的互动更加深入和持久地开展下去,为后续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音乐专业人才互动。前文提到,在社区音乐文化蓬勃发展的同时,普通群众音乐知识和技能较为薄弱这一客观现实得到了凸显。而音乐院系学生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且课余时间较为丰富,所以完全可以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社区音乐活动的负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向高校音乐院系提出申请,对方则选定合适的人前往,通过专业培训彻底缓解社区音乐团体在专业上的不足。另一方面,高校学生实践意识和能力的缺失,已经成为影响其就业和个人发展的关键因素。与社区音乐团体的互动,为学生的艺术实践搭建了一个极为广阔的平台,使学生的各种音乐知识和技能能得到充分的锻炼,全面了解到了社会的需要,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完善自我。 (三)实施音乐场馆和设施互动。各种类型的活动都要在一定的场所,利用多种设施才能够完成,但这种场所和设施对于社区和高校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难题。从社区来看,社区文体场地和设施建设,显然没有跟上音乐文化的发展步伐。很多音乐活动都难以找到合适的场地,甚至只能露天进行,所使用的设施也十分陈旧。这方面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活动的开展,也影响到了音乐爱好者的积极性;从高校来看,多数学校的场地和设施都存在严重的不足,而音乐本身就是一门实践的艺术,这给教学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所以实施社区和高校在音乐场馆和设施上的互动,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过一个良好协调机制的建立,让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当多个社区和多个高校都建立起联系,能够让场地和设施的不足得到有效缓解。也只有解决了这个难题,各种活动的开展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四)实施音乐活动互动。作为社区音乐文化发展来说,其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各种类型的音乐活动的举办,也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唤起群众参与的热情,推动音乐文化的发展。作为高校来说,既有积极结合、帮助社区音乐活动举办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自身也是一种极佳的锻炼。互动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可以在社区举办学生专场演出,在高校举办社区专场演出,还可以举办两者的联合演出等。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配合,演出具有一定质量,那么就可以联合起来,与更多的高校和社区展开互动。对此,无论是高校还是社区,都应该将其纳入到日常计划中,给予必要财力和物力支持,使之逐渐成为一个音乐文化发展的品牌和标志。 综上所述,进入新世纪后,社区音乐文化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成为了新时期文化发展的见证和标志。越是在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下,越应该冷静下来进行更加全面的思考。通过审视可以看出,高校音乐教育这一宝贵的资源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运用,这对两者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损失。所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两者积极互动的意义,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互动的方式和途径,使两者都能够因为这种互动而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社区音乐教育研究:音乐教育与和谐社区文化建设的关系 [摘 要]自古以来,音乐与社会就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音乐通过心灵对流动音响的审美感受,以中国潜移默化的精神力量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而社会则以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力量宣传和支持音乐艺术的发展。音乐艺术的功能价值决定了它在构建当今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音乐教育;和谐社区文化;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社会包括三个子系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当今社会,文化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社区文化建设,文化与社区不能割裂。文化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和时间向度上生成的,社区是文化的土壤,社区结构的形成依赖于文化的制约,文化的孕育和传承又存在于社区的社会活动和生活工作之中。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社区文化建设已成为社会发展趋势,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中共中央实行以“社区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发展和管理的新思路下,社区被提高一个很重要的议程上来。社区文化建设的意义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和谐社会的调节手段,而是通过文化的激发力和感召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当今音乐教育发展的社会背景 (一)建设和谐社区文化有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社区是什么?社区是社会活动,是基于人与人互动关系、人类群体和区域持续力的活动。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城市管理的基础,具有多重功能区域性的共同体。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从建设和谐社会开始,使社区在提高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作用,为党和人民的密切关系的搭建桥梁,为建设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发挥促进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区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需要社区文化的支持。 社区文化是一个全方位的文化,其娱乐功能是第一位,社区文化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需求,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文化活动,调养身心和锻炼身体;教育功能是社区文化具备的第二大功能,“寓教于乐”是现代教育的优秀观,社区文化能够运用群众最易于接受的形式对其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这是现代教育实施中的典范; 除此之外,社区文化还具备传播信息功能,社区文化活动为居民提供了活动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搭建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居民能够很好的在这个平台中学习知识和传承文化。 (二)和谐环境下的音乐艺术教育 如今,我国已经兴起一片艺术学习的热潮,每年有许多的艺术院校高考大军前赴后继的奔赴在艺考之战中,许多青少年宫和艺术培训班每周都挤满了莘莘学子,艺术正渐渐的融人到许多青少年儿童的生活之中。 正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艺术院校放宽了招生政策,我国的音乐艺术教育如温室之花般蓬勃发展起来。专业音乐院校、高等师范院校都相继成立了音乐系,并逐步发展为音乐学院。与此同时,随着私人教授音乐蔚然成风,我国的社会音乐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 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对和谐文化的主旋律与音乐普及教育的实际情况,重新认识音乐教育,定为音乐教学,促进音乐艺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全面融合、和谐发展,使音乐教育符合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二、和谐社区文化建设的意义及对音乐教育的需求 (一)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意义 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诸多方面,如基础设施、环境、社区服务、社区治安及社区文化等。社区文化反映了社区居民的精神风貌、文化观念和群体意识,是社区的灵魂。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和谐社区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和谐社区文化是中国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文化的和谐指的是融思想观念、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于一体,以及最活跃、最生动、最具吸引力和感染人的方式,满足着社区居民的精神要求,维系着社区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从繁荣社区文化做起,繁荣社区文化离不开社区的内部和谐,社区居民成分复杂,个体差异大,经常会出现“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可见,构建融洽的邻里关系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愉悦、舒心、健康的生活氛围,有利于开展社区活动,并繁荣社区文化。 (二)和谐社区发展对音乐教育的需要 和谐社区的发展需要教育,社区成员通过共同的活动形成同样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认同感之后。社区可以利用社区音乐联欢活动的开展,提供交流的空间,这样可以缩减居民间的距离,为居民建立起“城市大家庭”的理念。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建立这种理念。 首先,合理利用硬件资源,达到整合社区文化资源的目的。硬件建设上,根据社区内现有的空间,社区大小设立规模不等的音乐教育培训中心,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将教学、音乐展示、音乐比赛、音乐讲座融合到一起,实现艺术多元化发展下的资源共享。另外,还可以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将这些资源,合理投入到社区音乐学校的建设中,使之服务于社区音乐教育的文化建设。 其次,社区文化教育人才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和必要条件,她们同时也是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的主体,是实现群众文化普及教育工作的原动力。所以,加强社区文化人才建设,增强后备力量,才能更好地开展社区音乐教育工作。社区文化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有限的艺术专业人员,我们都希望能吸引优秀的音乐教育者为社区音乐教育服务,但是由于,社区音乐教育属于艺术普及教育范畴,而这些音乐教育者更愿意从事艺术专业教育。故而,社区要把重点放在吸引专业毕业生,对此可以采取一些优惠的条件和措施,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音乐教育的普及水平。当然,单单依靠自给自足是不行的,还可以与文化部门、民政部门进行积极的合作,实现社区文化信息的资源共享,从而满足社区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再次,不仅仅只是针对中老年人这个群体,中青年上班族充满活力,并拥有丰富的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很多上班族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精神紧张压力过大,且容易患脊椎病,眼睛视力不良,但是由于工作的繁忙,无法抽出更多的空余时间,往返与城市中进行身体锻炼,可见,他们同样需要社区提供一些人文关怀,比如开展一些健康讲座、瑜伽班、健身操等项目,以帮助上班族能够就近调节身心的疲惫。 最后,社区可以将社区中各年龄段的力量进行融合,发展社区的音乐教育,需要缩短从不同年龄段之间的各层音乐发展水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促进多种年龄段之间的交流,运用多种形式的活动,拉近年龄段之间的距离,使之形成互动,让活动凝聚所有的群体,使他们都参与到社区文化建设中来,从而形成音乐教育与社区文化良性互动机制,产生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独特社会效果。 三、音乐教学在社区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对策 (一)社区音乐教学应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相适应。社区居民结构复杂,层次各异,对文化的需求不同。音乐教育可以根据社区居民年龄段、修养、水平、社区规模等实际情况,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合唱教学,舞蹈教学,器乐教学,并配合教学进行舞蹈表演、器乐合奏、合唱比赛,表教结合增强居民的兴趣。这样,才能使社区音乐文化立足于社区,服务于居民,使音乐教育真正的融人到居民的生活,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区艺术文化。社区音乐教育不能枯燥,要在愉快中学习。社区文化建设的教学对象是社区居民,内容是居民的日常生活,是居民对时尚生活追求的自我体现,所以社区音乐教育不能像学校音乐教育一样,得在注重娱乐的基础上,开展音乐艺术教育。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三)扩大音乐文化建设的影响范围。社区音乐文化作为社区文化的组成部分,面向的是全体社区居民。由于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还是以家庭个人学习为主,对象大多是青少年。在扩大音乐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社区音乐学校,将参与人群从青少年扩大到老年人,以及中年人,由家庭延伸到街道,由群体文化到社区文化,结合兴趣社团、文艺表演等,利用一切可以影响到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楼院、企业、学校的机会。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音乐学习的乐趣,更可以提高整个社区的影响。 结语 无论是柏拉图的法治治国,还是儒家中庸的大同社会,都是引导大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内心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文化建设是基础,社区文化建设更加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意义。古希腊柏拉图曾指出:“音乐的教育比其他的教育方式重要得多……节奏与乐调具有强烈的清润心灵的力量。如果找到一种合适的教育方法,他们就能化作美来清润心灵,因而美化了心灵;如果没有合适的教育,心灵会因而丑化。其次,受过良好音乐教育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艺术作品和自然界事物的丑陋,也会因此而厌恶,但是一看到美的东西,会情不自禁的赞赏它们,并把它们吸收到心里,滋养起来,从而能把自己性格也变成高尚优美。”因此,社区音乐艺术教育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有积极的意义的。 社区音乐教育研究:浅谈对我国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构思 【摘 要】我国的音乐教育资源可分为学校音乐教育资源、社区音乐教育资源以及家庭音乐教育资源三大类,而学校音乐教育资源以及家庭音乐教育资源具有固定场所、固定教师等特点,相对于社区音乐教育资源有较为稳定的教学设施。而社区音乐教育资源的广泛性、普及性和大众性给了学校音乐教育以及家庭音乐教育以最好的补充,丰富了音乐教学的内容和趣味性,提高了社区成员的音乐素养。 【关键词】社区音乐教育;发展;学校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 一、社区音乐教育的概念以及社区音乐教育的特征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社区”。“社区”就是指“由聚焦在特定地域内,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物质和心理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是特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之内的、社会属性相一致的社会群体。其次,社区教育最早是由美国教育学家杜威在20世纪初提出的一种教育理念形式,但在我国,这种社区音乐教育的开展时间却并不长,大概是从改革开放后慢慢形成、发展起来的,这时的社区音乐教育的模式探索才开始步入初级阶段。不过,这种大众化、人们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却很好地提升了国民音乐素养,迅速占有了音乐教育的一席之地。最后,从内容和形式上看,社区音乐教育具有多样式发展的特点,这种多样式的音乐教育包含了形式、内容以及方法等形式,对受教育的一方进行了较为全方面的培养。社区音乐教育的教育对象包括了所有热爱音乐的人,所以,只要热爱音乐,想从音乐中感受到美的享受和身心健康的发展的人群都可以融入其中,使音乐教育不受到阶层和年龄的束缚,使社区音乐教育成为了一种普及性的音乐教育方式。 (二)在几十年间的社区音乐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这种音乐教育方式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是社区音乐教育对象很广泛,使其具有了一种大众性和广泛性的特征,这种广泛就会造成受教育的群体多样化和多层次化的结果。由于它的这种大众性质,我们可以把这种音乐教育的对象按照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授课对象来分别制定课程的内容,这样就会产生丰富多彩的内容,也符合不同人群的音乐学习的需要。其次是充分利用社区的公共艺术资源,对社区内的人群进行艺术普及教育,这种教育手段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的特征。也正是由于社区音乐教育的这种普遍性让社区内的民众更多地获得了音乐教育的机会,提升了他们的音乐修养。最后,我们在进行社区音乐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将传统的文化融入其中,使其具有民族性的教育特征。音乐文化的发展是受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制约的,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文化都有着不尽相同的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各个方面,如民族文化的差异、风俗习惯的差异等等,这种差异的形成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地理环境因素、人文社会因素、民族发展等。我们在发展社区音乐教育的同时,也要将我们的民族性发展起来,社区音乐教育不仅是我们学习音乐的重要手段,还要借助社区音乐教育这一重要领地对我们的传统民族音乐进行继承性学习,为民族音乐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区音乐教育的这几个特征对广大群众的音乐素质的提升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正如曹理老师所说的:“音乐对人们有着极强的凝聚力和感染力,特别是当人们作为音乐活动的参加者而不仅仅作为听众时,这种作用则表现得更为强烈,这是任何其他艺术所难以比拟的。”[2]我们在进行社区音乐教育的同时结合民族音乐的特点,可以更好地传承几千年来的文化,使得社区音乐活动更加具有教育意义。 二、对社区音乐教育发展的一些构思 (一)首先,我们要明确社区音乐教育资源包括了音乐教育人才的资源、社区文化艺术机构、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娱演出活动以及社区文化艺术环境等内容。其次,社区音乐教育的场所有各地区的文化艺术馆、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大学以及以社会为主办单位的艺术(音乐)教育机构等。最后,社区音乐教育在社区是以社区社团、艺术团或各种活动的比赛等形式开展起来的,不仅可以让群众相互学习、交流,还可以让自己的音乐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这是对音乐爱好者最好的鼓励。 (二)音乐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音乐审美能力,而社区音乐教育的开展为人民群众的这种音乐文化的需求提供了很好的学习空间。社区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对整个的音乐教育的传播具有积极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的社区音乐教育的开展时间并不是太长,而且很多的资源也并未很完善,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是飞速的,而且就目前来说,它的音乐影响力也是空前的,这对我国的社区音乐发展是积极的一面,特别是我们欣喜地发现目前有很多的政府机关也对社区音乐教育建立起了长效机制来进行保障,推动了我国的社区音乐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三)社区音乐教育对学校音乐教育和家庭音乐教育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我们应当关注如果将这三种有效的音乐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使音乐教育资源能够得到更为合理和充分的运用,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这种资源的整合包括场所、教学设施、教学手段以及音乐教学的软、硬件设备,都可以进行有效的资源共享。除此之外,还可以进行学术交流、研讨,可以将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经验通过研究的方式,进行交流,以加强社区音乐教育的实践性,这也是对社区音乐教育的一种指导,对其教育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完善社区音乐教育的基础设施,加强社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社区音乐教育活动的开展不能只让政府单方面地进行和完成,如何带动社会资源,更是完善社区音乐教育基础设施的重要途径,如社会上有很多的琴行、演出团体、艺术馆以及艺术教室等都可以作为我们发展社区音乐教育资源的条件,发展多渠道、多途径的教育基础设施,才能增加社区音乐教育的功能,培养和提高社区民众的音乐素养。 (五)师资队伍的建立。在社区音乐教育体系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师资力量不足,这表现在教师水平不均衡、教师流动性较大以及人数不多等问题。所以我们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师资队伍的建立:首先,聘请一些有经验和责任心的专家,定期在社区举办教育、交流活动,提高音乐教学水平,提升社区民众的音乐修养。其次,可以培养一批专职的音乐教师,让这些专业教师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社区音乐教育事业中来,不仅增强了社区音乐教育水平的稳定性,还可以解决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最后,还可以征集社区音乐教育的志愿者,鼓励社区内的、有一定工作或专业的人才来做志愿者,为培养社区民众的音乐素养作贡献,这主要是要招募一些离退休的文艺工作者或社区中的音乐专业的大学生或教师,让他们在业余时间发挥才能,为社区音乐教育事业作出一定的贡献。 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以学校音乐教育为主要教育主体,社区音乐教育是对学校音乐教育的有效补充,当个性化、多样化的社区音乐活动开展起来,就会让不同阶段、不同阶层的人们参与到这种艺术活动中,充分调动人们的音乐表现愿望,激发人们学习音乐的热情,让人们在社区音乐活动中感受到“主人”地位,感受到音乐带来的快感,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人们的音乐修养。 作者简介: 李朋峻(1992-),男,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人,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音乐学(声乐)专业; 张雅琳(1978-),女,吉林省辽源市人,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音乐美学专业。 社区音乐教育研究:社区音乐教育发展的时代背景和意义探析 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政府报告中对于居民生活质量与文明程度高度关注。社区音乐教育是国民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也在逐步地展开社区内部的音乐教育。立足于我国实际,对我国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背景和普及意义做出了初步的分析,希望可以促进我国的社区音乐教育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社区音乐时代背景发展意义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政府越来越重视居民生活质量与文明程度的提高。各基层政府要充分发挥党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以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管委会为协作力量,全面建设学习型社区。 一、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背景 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各地政府要以发展社区服务为主要任务,继续深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社区管理的功能,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政府和群众的深度融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同步发展,为建设学习型、文化型社区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越来越强烈。政府根据人们思想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积极在社区进行各种文化艺术类教育工作,可以有效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建设学习型社区,要积极加强学习个体、学习家庭、学习社会各方面之间的联系,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合作,强化文化艺术教育的发展基础,为构建学习型社会作出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社区音乐教育内涵及发展特点 社区音乐教育,是社区文化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各类各级音乐教育在内,利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利用丰富多彩的组织形式,对社区居民进行全方位的音乐教育。从范围上来看,社区教育又是一种群众教育,为了满足社区群众的音乐学习需要,通过多样化的组织形式,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性和积极性,对居民的音乐学习进行规范化、集体化的指导和教育。由此可以看出,社区教育是学校教育同校外教育,正式教育与非正式教育,普通教育与各种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将通过这种生活化的教育把音乐学习融入到居民的普通生活中去。社区音乐教育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居民音乐审美水平的提高,还增强了社区的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社区建设中的音乐教育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一项有效途径。 社区音乐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分析、总结、研究这些特点,对于更好地展开社区音乐教育工作有重要意义。首先,社区居民的职业特点、空闲时间、文化水平、音乐兴趣爱好、音乐鉴赏能力都不尽相同,所以社区音乐教育必然要多样化、多层次化,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音乐学习需求。其次,社区音乐教育打破了传统的学校音乐教育,让音乐教育从学府走向民间,提升了非正规、非正式教育的作用,将音乐教育的审美引导功能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提高居民的文化修养,丰富居民的社区生活,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意义 1.社区教育的展开将增强社区管理的水平,提高社区的服务功能,具体表现在: 有效利用社区的各种设施,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将社区的音乐教育组织和机构转变为社区文化交流中心,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修养和生活水平;通过音乐学习,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技术,开阔居民的视野,提高居民的生活学习以及娱乐休闲方面的认识和技能;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社区的人文环境;通过社区音乐教育,实现家庭、学校、社会音乐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总之,社区教育在社区发展过程中,有助于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的价值观、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和高尚的道德规范,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个人素质和音乐欣赏水平,建设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2.社区音乐教育符合终身教育理念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种技术的进步,人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才能跟得上时代潮流。所以,现代社会强调“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观念。社区教育面对的学习主体包括各种职业、各种年龄段的社区居民,通过针对性的社区音乐教育,可以使各个阶层的居民都能在社区音乐教育活动中找到符合自己兴趣发展的学习方向。比如,老年人喜欢听传统戏曲,中年人喜欢听安静的音乐,年轻人喜欢听流行音乐,儿童喜欢听具有趣味性的儿童歌曲;有的人好动,喜欢听劲爆的音乐,有的人好静,喜欢听舒缓的音乐,有的人有宗教信仰,喜欢听宗教音乐,等等。社区音乐教育要根据居民的总体构成来合理安排教育课程课和教育方式,使社区音乐教育能够符合各个年龄段和不同兴趣爱好的居民,为居民的终身化教育和学习作出贡献。 3.社区音乐教育推动社会总体音乐教育的发展 社区教育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多,各种类型的教育模式如职业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教育方式相继产生。社区音乐教育作为多种教育模式中显著的一种,具有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社区音乐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具有更大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人们在社教育学习时,不用考虑各种考勤制度、各种测试和考试制度,学习环境相对宽松;与职业教育相比,社区音乐教育具有很大的娱乐性和休闲性,人们在社区内部被组织到一起学习音乐,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音乐欣赏的需要,是为了陶冶自身的性情吗,并不是非要从这种专业化教育中达到某种专业水准,取得相应的工作岗位;与网络远程教育与广播电视教育相比,社区教育贴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可以让人们在交流和沟通时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解答与纠正,增进人们之间的交往和感情,这是媒体教育所不能做到的。社区教育一起独特性和生活化特征,有效推动了社会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 4.社区音乐教育对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的辅助作用 另外,由于社区音乐教育是面对全体居民的,所以对于各个阶层的音乐学习者都有很大的辅助作用,补充了其他教育形式的学习内容。例如,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由于学校课堂音乐教学的局限性和竞争性,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而通过社区音乐教育的辅助教学,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音乐专业技能,丰富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还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人际关系能力。 (1)促进音乐学习者的整体水平提高 社区音乐教育打破了学校教育的局限性,为学生营造了一个更加民主、更加宽松的学习环境,音乐学习者,将在学校以及培新机构所学的音乐知识与社区音乐教育结合起来,加深自己的理解,为自己的音乐创作与技能展示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有效提高自己的乐器演奏水平、音乐创造能力以及音乐欣赏视野。 (2)促进音乐学习者的全面发展 社区音乐教育将音乐学习与社区生活紧密相连,社区教育内容也不光以音乐教育为主,必然还包括其他文化内容的教育与学习。音乐学习者通过加入社区教育的学习,不仅可以巩固所学的音乐专业 知识,学习新的音乐知识,还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文化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并通过其他文化内容的学习增强对音乐专业的理解,增加音乐创作与音乐表现的内涵与形式,促进自身在音乐方面的创新,实现自身能力的全面发展。 (3)对于儿童音乐水平和智力发展的意义 通过社区音乐教育的学习,开阔儿童的认知视野,增强他们的音乐审美情趣和音乐艺术修养,陶冶他们的性情和情操,启迪孩子的智慧和创造力,培养孩子开朗活泼的性格和情感化的思维方式,让孩子具备初步的人际交往能力。另外,通过社区音乐教育的学习,还可以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他们在学校学习文化课的理解能力,孩子情商和智力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社区音乐教育工作的发展正在稳步前进,社区服务组织要积极响应政府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号召,研究和分析本地各社区的人口结构、知识水平等具体特征,制定出适合本社区发展的音乐教育规划,并通过社区音乐教育来对学校和职业的音乐教育做好充分的延伸和补充,促进音乐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音乐欣赏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音乐教育研究: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研究 摘 要:城市社区音乐教育对促进我国城市居民的艺术品位,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步伐远远落后于各地区的城市社区发展,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并意识到社区音乐教育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区音乐;教育 一、社区音乐教育的内涵概述 所谓社区音乐教育,是由专业音乐家、音乐爱好者以及社区音乐团体针对社区的居民,利用社会公共设施开展的音乐教育活动,其教育内容包含音乐理论和简单的音乐技能,以帮助社区人民受到音乐教育,提升人们的艺术品味,营造一种和谐舒适的社区文化环境。随着社区音乐教育在中国的发展,出现了具有种特色的社区音乐教育形式,诸如民族舞蹈、扭秧歌、二胡、琵琶等艺术形式。然而,相比发达国家社区音乐教育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对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还较少,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不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帮助城市社区居民认识到音乐教育的作用,并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吸引民众参与到社区音乐教育活动中。 二、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现状 (一)城市社区音乐教育滞后 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步伐远远落后于各地区的城市社区发展,一方面城市的社区发展越来越重视规划性,诸如居民的选择、硬件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划,比如,很多社区在居民的选择上按照居民的基本特征进行划分,以便于整个社区的统一规划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的社区音乐发展较为滞后,很多的城市社区将社区音乐教育作为社区文化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重视,毫无规划可言。比如,在很多社区内,即使定期开展社区音乐教育,其教育内容和形式也较为单一,而且没有针对社区居民的多样性,开展多层次教育,这就使得城市社区音乐教育工作严重滞后。 (二)社区音乐教育人才不足 城市社区教育的开展是以音乐人才为基础的,但是我国并没有针对社区音乐教育的专业课程,对于音乐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几乎没有几个人能够详细的解释社区音乐的内涵,对社区音乐教育的理论更是知之甚少,而且作为一个为社区认知度较低的社区音乐教育工作,也只有极少数的学生会选择留在社区音乐教育机构工作。加之,我国现阶段的社区音乐教育机构教师缺乏必要的劳动保证制度,难以留住一些音乐素质较高的人才。 三、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未来发展 (一)高度重视城市社区音乐教育 要想促进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质量,就必须要发挥国家的推动作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社区中开展音乐教育实验工作,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工作目标,在每个实验社区建立完善的教育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健全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通过开展多层次的音乐教育活动,满足不同社区居民的音乐学习需要。比如,政府可以按照不同社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社区音乐教育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音乐教育,提高社区音乐教育的成效。在现代中国城市社区的划分都是按照、线、面来划分,比如,北京的回龙观社区,在这个社区中集中生活着几十万的居民,人们的生活节奏较快,外来人口也较多,社区音乐教育可以成为当地人们精神上的连接点,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但是开展难度相对较大,社区工作者应该注意采取多层次、多角度的音乐教育活动;相比回龙观社区,东城区东华门街道的社区居民大都是彼此认识,社区管理容易,大都有一些专门的社区活动场所开展社区文化教育,社区工作者就可以在了解社区居民的喜好基础上开展音乐教育。 (二)建设高素质的社区音乐教育人才 社区音乐教育离不开大量专业的社区音乐人才,针对现阶段我国社区音乐教育人才欠缺的问题,相关高校必须开展与社区音乐教育相关的专业课程,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比如,在美国,社区音乐教育工作者大都是一些音乐教育经验丰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而且要通过社区音乐教育方面的相关考核,这种专业限制使得美国的社区音乐教育工作者质量相对较高,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开展更加受社区居民欢庆。为此,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应该借鉴美国这一社区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方式,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性的音乐文化教育人才。与此同时,我国还应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城市居民认识到社区音乐教育对促进社区以及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音乐教育的认可度,进而充分发挥社区音乐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的起步相对较晚,理论基础薄弱,加之缺乏政府部门的经济支持,社区音乐教育团体的发展极为缓慢,社区音乐教育活动的质量不高,民众的参与度相对较低。此外,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是城市居民的人口素质依然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就使得现阶段完善我国城市社区音乐教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商业保险社会管理研究:商业保险社会管理问题分析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商业保险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必须立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保险的需求。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体制转换的加剧和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使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出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各类风险增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应对时代变革的一剂良方,同时也为参与社会管理各行各业特别是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业顺应时代潮流,拓展经营思路,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强化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更好地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商业保险应有作用的同时,提升保险业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4],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个要求,客观上提升了保险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促进保险业的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制度安排[5],是支持经济建设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限于目前我国整体的经济实力,国家所能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险水平还比较低,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需求。这种情况,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部门合作,补充当前社会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与基本的社会保险一起,共同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赋予商业保险必要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促进解决商业保险自身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着诸如“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6]等诸多瓶颈,不但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社会中地位较低,与国家对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战略定位不相适应。为应对参与社会管理建设所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承担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找准定位,强化服务理念,大胆实施创新战略,深入研究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律,准确把握保险业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动理念、体制、机制、产品、服务、方法和手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有效提升保险业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发展能力、业务拓展能力。 二、商业保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7]。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政府不再也不应该是我国实施社会管理的惟一主体,参与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大势所趋,客观上要求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商业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有助于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尤其是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能使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决定了商业保险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对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产生其它行业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是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它为社会提供诸如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等方面的基本的经济保障[8],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个关键环节。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补充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适应人们应对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生活风险的需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多层次、范围广的保障服务,从而在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分担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社会风险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应对社会风险。管理风险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建立健全风险规避机制,科学预测、严格管理、周密防范、及时化解各类风险,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是商业保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用的重要职责。保险业务的本质属性和保险企业的赢利性目标,决定了商业保险对社会风险管理更有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社会关系管理。列宁曾经指出,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联系是必然的,这也就决定了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和摩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9]保险公司通过介入危险事故处理,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磨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天然具有社会关系管理作用。四是社会资源管理。商业保险的本质之一,就是对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10]。商业保险对社会资源进行管理的根本在于保险基金的补偿和给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提供了可能。保险公司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资金具有额巨大、运作时间长、投资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积聚了巨额、可运用的资金,从而使得保险业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调整上具有独特优势。五是社会信用管理。诚信是商业保险的立业之本,也是商业保险的经营之道。商业保险通过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业务的开展,“可以减少由于客观上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从而扩展信用链条正常运作的范围,通过对受损者进行补偿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义务等来促进信用活动的执行”[11]。同时,商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从而有效降低社会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违约成本,规避失信所造成的损失。 本文作者:李长春罗丽华工作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商业保险社会管理研究: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摘要:商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控机制,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有诸多优势。如在理论基础方面,商业保险在市场化经济影响下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践可行性方面,商业保险具有发挥自身行业和产业潜能的优势。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推动力,商业保险在调节经济纠纷、处理社会关系和管理社会资源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都是其它许多行业难以企及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商业保险所具备的经济补偿职能则能有效减少或化解部分社会矛盾。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管理 社会需要 商业保险性质决定了它对社会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和社会管理,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要让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要完善保险机制,更应该招揽更多专业化商业保险人才。 一、推动经济建设,稳固经济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前提 从2012年至2013年8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接近八万亿元。商业保险发展对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具有重要影响,使我国各大型保险公司在资产总量、盈利以及品牌价值上得到不断提升,企业实力增强,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培养保险专业技能型人才也是至关重要。保险领域作为技术型人才密集的行业,不仅是在进行保单开发,风险评估,核保、核赔、分保时需要专业人才,就连业务员以及销售人员也需要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对合同条款做出客观说明,这样才更够对客户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提案,这也是促成签单的关键。 (二)保险公司的资本市场和资源配置 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游资对金融系统的冲击;“进入债券业,能够有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进入股票业,能够将资本引入经营较好的优秀单位;进入外汇领域,能支持我国汇率稳定”。2012年,投资改革之后,“投资新政13条”出台,拓宽了险资投资范围。企业可利用保险资产来管理公司平台,进入全面资产管理时代。企业是资本市场最重要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同时,高素质人才是有关保险企业最缺失的。高素质人才又是企业发展基础和动力,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对员工素质与专业精神的培养,使员工为公司发展注入激情,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社会输送正面能量。 (三)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与经济补偿 商业保险是经营以及管理领域内比较特殊的行业,其风险防范与机制能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风险发生,避免社会动荡,保证经济稳定。2012年,我国保险赔付共支出为4716.32亿,其中财产原保险支出2816.33亿,人身原保险支出1899.99亿,这些保险赔付为社会成员在遭受不利冲击时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使得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得到及时赔款,使患病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使伤亡人员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减轻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二、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一)开展全覆盖的商业保险模式 网络作为当今社会重要通信工具,是拉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商业保险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节省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需成本。同时,商业保险可借助目前城乡网络服务全覆盖特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服务透明、体制规范的专业优势,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例如在办理新农保时,可同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等服务。伴随着医改逐步推进,众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构建健康有序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很大贡献。对于特殊群体来说,商业保险可开设专门服务于特殊群体的业务。目前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和女性健康保险等险种。 (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商业保险活动有效开展最主要还是依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一个合格的商业保险从业人员能帮助商业保险事业有序进行。而社会上所需商业保险人才是不仅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一定实践能力,对保险行业要有所了解,同时领悟能力也必须满足职业需要。 三、在社会重大事件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一)参与灾区重建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在汶川发生地震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及时响应,通过捐物、现场救助、理赔和赠送保险的形式参与抗击自然灾害,帮助灾区人民脱离伤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从而保障社会稳定。据统计,这次救灾,保险业总计支付人民币16.6亿元。 (二)为社会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 在03年抗击非典以及温州高铁追尾事故中,我国众多保险公司密切关注事件情况,及时开展了相关理赔工作,有效降低了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和保障了社会稳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商业保险在运行时具有一定特殊性,容纳就业人员多,为需要就业的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从而缓减了社会就业压力。商业保险单位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正在对引进创新型人才问题做积极的研究。例如:某些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招聘活动,一些保险公司在对大学生销售员岗位进行大型招聘。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和各大高校保险学院开展以订单班的模式进行合作培养人才。这种创新模式不仅培养了大学生,还对大学生就业增加了机会,更为社会就业问题减轻了负担。 商业保险社会管理研究:商业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秩序、人口、环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由政府和第三部门(主要是中介组织)来完成的,但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实践表明: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业保险职能的升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正的外部性,而这样外部性正是在保险人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是其经营成果向社会的“外溢”。具体来说,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1、商业保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社会再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各种天灾人祸无法完全回避,投保人通过缴纳少量保费,把未来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当期支出;商业保险人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从而发挥着商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可以说,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社会互助制度,这种制度是通过市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内在的高效率。 2、商业保险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参与构建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如在美国,一般有三个层次的保障:政府提供的保障;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固的安全网。在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中,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都是由商业保险直接运作的,商业保险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保障领域。 3、商业保险的发展,直接为社会提供了可观的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就我国而言,保险业目前从业人员已达150多万,占整个金融业提供就业岗位的40%,其中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的就业机会约为80余万个。 二、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商业保险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换,促进经济增长。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一是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保险公司通过销售商业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行业流向商业保险公司,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公司的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 2、商业保险促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商品必须经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在当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资信风险,商业保险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诸如信用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来规避交易风险,从而促进商品的流通;在消费领域,商业保险通过为产品提供质量责任保险加快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同,消除消费者的顾虑。一方面促进了新产品的研制,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 3、商业保险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使用高新技术比使用落后技术显然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当代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但是高新技术从研究、开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变数,使得当事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商业保险可以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各个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为高新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保驾护航。 三、商业保险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 1、协调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磨擦。社会的正常运转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与磨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商业保险通过提供诸如各种商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之中,一旦被保险人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保险人就可以得到解决,而不必过分依赖于政府和法律诉讼,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2、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社会系统多方面的协调。其中社会动力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之间的协调是至关重要的,而商业保险正是作为一种社会调节和稳定机制来发挥其功效的。作为一种社会补偿与服务,它可以使竞争中的弱者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能使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的失败者获得喘息和调整的机会,以便东山再起,从而减少了因社会与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作为一项社会互助制度,由于其把社会互助行为转变为一种义务规范,能增强社会成员与组织在人际之间、组织之间、地区之间的互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社会系统在协调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四、商业保险是社会的防震减震器 1、商业保险通过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效地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社会损失。一方面,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有促进社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动力。减少灾害事故损失本身就能相应减少保险金的赔付,增强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优势。保险公司从承保、厘定费率到理赔,都是与灾害事故打交道,掌握着风险事故的统计数据,并对灾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的经验。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少社会损失。 2、通过巨灾保险,减少巨灾事故对社会的震荡。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人类财富的越来越集中,地震、飓风、洪水、重大火灾、客机坠毁以及恐怖袭击等重大灾难性事故时有发生;美国9・11事件给纽约市造成约820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超过400亿美元,远远高于联邦政府200亿美元的灾后重建拨款,为纽约的灾后恢复重建奠定了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的介入,恐怖袭击将会把纽约推向万复不劫的深渊。相比之下,我国近年来发生多次重、特大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缺乏商业保险的介入,当事人财产又远不能足以承担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大局,最终损失无奈由政府悉数买单,这一方面给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失衡;以至于出现了“老板赚钱,政府发丧”的尴尬局面。由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建立了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转变巨灾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改变补偿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状况。 商业保险社会管理研究:社会管理创新商业保险论文 一、商业保险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 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与国家对社会的直接管理不同,保险是通过对风险的管理,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所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产品和服务,而是一种更有效率地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的制度安排。 (一)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层次结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市场机制、社会调解等多种手段,不仅要倚重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的力量,还要有效整合分散在各行各业的社会管理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保险业积极构建监管机关、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的三位一体格局,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各类责任保险,经办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完善社会综治、信访调解、道路畅通等管理模式,进一步丰富了社会管理体系的层次结构。 (二)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社会阶层和居民消费能力出现了分化。商业保险能够提供更多、更灵活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差异化保障需求。以“低保障、广覆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例,容易形成“小病不去看,大病不够看”的尴尬局面。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提供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提高了农民的保障水平。 (三)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负担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具有专业、服务和成本优势。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保险公司的技术、网点、账户等资源进行社会管理,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节省人员和经费,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同时,还实现了“管、办、监”分离,维护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突出特点是更多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健康和养老保险,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等市场机构提供,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而基本医疗、养老保障服务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交给保险公司经办。 二、商业保险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状 当前,保险业进入新起点新阶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更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宁波保险业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管理社会风险、应对重大灾害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从产品开发到承保理赔的各个环节,都与灾害事故打交道,不仅具有识别、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风险损失资料,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2013年,宁波保险业共为3.71万家次企业、229.46万辆次机动车和1210.88万人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6.59万亿元,全年共赔款和给付103.91亿元。特别是在抗击“菲特”台风中,宁波保险业共投入查勘定损人员9000余人,出动各类施救查勘车辆2142辆,截至年底共处理案件9.45万起,支付赔款32.27亿元,为人民群众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参与社会保障管理1.大力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水平。截至2013年底,参保品种从最初的水稻等5个品种增加到22个,共为14.22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6.05亿元,赔款支出1.85亿元,同比增长76.17%,在抵御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创新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径。推动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互助合作社———慈溪市伏龙农村互助社,通过农民自己办保险、财政支持的模式,探索解决农村保险难问题。2013年,慈溪市龙山镇互助联社正式成立,村级互助社试点模式扩大到龙山镇其他8个村,村民家财、意外险等覆盖率100%。3.助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经办工作,创造了新农合的“北仑模式”。2013年,新农合经办业务参保农民94.67万人次。开展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大幅提高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三)参与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产品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保险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通过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的推广来实现。2013年,宁波市小贷保证保险为中小企业和农户累计发放贷款15.16亿元。此外,保险业的信用数据库还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信息,从而有效降低了社会信用风险。近年来,宁波保监局以“诚信建设年”活动为主题,从监管、协会、公司三个层面齐抓共管,全面推进以诚信监督评价、失信惩戒机制为优秀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诚信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高管和重点岗位人员诚信档案。 (四)参与社会关系管理通过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协助政府部门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体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1.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医疗、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2013年,有“宁波解法”之称的医疗责任保险全年共受理医疗纠纷843起,调处终结826起,调处终结率为97.98%,有效保障了医疗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体系。宁波保监局牵头成立宁波市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和分站,形成了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创新推出保险服务监督网络系统,以监督短信与监督卡相结合,加强对保险服务全流程的监督。2013年,全年累计发送短信152万余条,消费者满意率为97.45%,帮助消费者解决各类问题9179件,督导保险机构完善1906项制度,追究责任人员1224人次。 3.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纠纷调处体系。指导行业协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调解机制。积极参与交通事故人调解工作,设立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建立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理赔机制,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成功率从原来的85%提高到98.8%。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进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案件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5天缩短到8.5天,极大地减轻了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和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压力。 三、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社会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思维,各级政府几乎承担了全部社会管理职能,造成了“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就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而言,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的地位和影响还有待加强。2012年,我国保险密度为1266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保险深度3.03%,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的覆盖面不宽,还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因此制约了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社会对于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认识有待提高目前,一些政府部门逐渐认识到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整体而言,公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强,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仍习惯传统的思维和方法,对运用保险等市场化手段来进行社会管理还缺乏经验,造成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面还比较窄,影响比较小。 (三)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政策环境需要优化改进一是许多领域仍存在政策空白,与现实有较大脱节。比如,尚未建立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制度。二是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较高,缺乏开发参与社会管理的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三是社会管理职能分散在公安、民政等各个部门,没有统筹机构,协调比较复杂,增加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难度。 (四)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在经营理念上,部分保险公司仍然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认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险种需要长期培育且投入成本较高,拓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业务覆盖面上,部分保险公司对市场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相关产品不够丰富,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在服务能力上,部分保险公司对防灾防损重视程度不够,服务质量和水平离消费者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四、商业保险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和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和定位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政策支持,通过补贴保险消费者和向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实现准公共物品的供给;发挥监管机关的指导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保险业不断拓宽保障领域和范围;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树立“需求-功能”的产品开发导向,积极承担社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准确把握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特征,推动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工作保险业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发展政策性农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涉农险种,完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管理模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重点推进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事关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矛盾。要全力推动大病补充医疗和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预期。 (三)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及平安建设加强与气象、卫生、安监等部门合作,做好风险的监测预警,健全保险业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采用商业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模式,运用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结合的分保安排,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深入参与平安建设,推进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和城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参与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 (四)进一步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引导、支持和落实机制在制度安排层面,应尽快出台商业保险参与个人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公众责任风险保障体系等系统性制度规定,明确商业保险在其中的角色定位和参与模式。在组织推动层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用市场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协调推动机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争取立法保障。在执行落实层面,保险机构要对社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开发出多样性、灵活性、便利性的保险产品,培养一支适应社会管理需要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作者:葛宇乾单位:宁波市委党校 商业保险社会管理研究: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一、推动经济建设,稳固经济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前提 从2012年至2013年8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接近八万亿元。商业保险发展对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具有重要影响,使我国各大型保险公司在资产总量、盈利以及品牌价值上得到不断提升,企业实力增强,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培养保险专业技能型人才也是至关重要。保险领域作为技术型人才密集的行业,不仅是在进行保单开发,风险评估,核保、核赔、分保时需要专业人才,就连业务员以及销售人员也需要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对合同条款做出客观说明,这样才更够对客户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提案,这也是促成签单的关键。 (二)保险公司的资本市场和资源配置 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游资对金融系统的冲击;“进入债券业,能够有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进入股票业,能够将资本引入经营较好的优秀单位;进入外汇领域,能支持我国汇率稳定”。2012年,投资改革之后,“投资新政13条”出台,拓宽了险资投资范围。企业可利用保险资产来管理公司平台,进入全面资产管理时代。企业是资本市场最重要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同时,高素质人才是有关保险企业最缺失的。高素质人才又是企业发展基础和动力,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对员工素质与专业精神的培养,使员工为公司发展注入激情,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社会输送正面能量。 (三)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与经济补偿 商业保险是经营以及管理领域内比较特殊的行业,其风险防范与机制能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风险发生,避免社会动荡,保证经济稳定。2012年,我国保险赔付共支出为4716.32亿,其中财产原保险支出2816.33亿,人身原保险支出1899.99亿,这些保险赔付为社会成员在遭受不利冲击时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使得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得到及时赔款,使患病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使伤亡人员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减轻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二、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一)开展全覆盖的商业保险模式 网络作为当今社会重要通信工具,是拉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商业保险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节省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需成本。同时,商业保险可借助目前城乡网络服务全覆盖特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服务透明、体制规范的专业优势,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例如在办理新农保时,可同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等服务。伴随着医改逐步推进,众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构建健康有序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很大贡献。对于特殊群体来说,商业保险可开设专门服务于特殊群体的业务。目前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和女性健康保险等险种。 (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商业保险活动有效开展最主要还是依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一个合格的商业保险从业人员能帮助商业保险事业有序进行。而社会上所需商业保险人才是不仅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一定实践能力,对保险行业要有所了解,同时领悟能力也必须满足职业需要。 三、在社会重大事件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一)参与灾区重建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在汶川发生地震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及时响应,通过捐物、现场救助、理赔和赠送保险的形式参与抗击自然灾害,帮助灾区人民脱离伤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从而保障社会稳定。据统计,这次救灾,保险业总计支付人民币16.6亿元。 (二)为社会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 在03年抗击非典以及温州高铁追尾事故中,我国众多保险公司密切关注事件情况,及时开展了相关理赔工作,有效降低了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和保障了社会稳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商业保险在运行时具有一定特殊性,容纳就业人员多,为需要就业的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从而缓减了社会就业压力。商业保险单位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正在对引进创新型人才问题做积极的研究。例如:某些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招聘活动,一些保险公司在对大学生销售员岗位进行大型招聘。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和各大高校保险学院开展以订单班的模式进行合作培养人才。这种创新模式不仅培养了大学生,还对大学生就业增加了机会,更为社会就业问题减轻了负担。 作者:智恒阳 单位: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民法论文: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主体缺位、非排他性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巨大难题。 金融市场信用缺失反映出了其市场交易的特殊性,从民法学的角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期待权的特殊性 权利为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实力,通常所说的权利大多为确定的既得权利,权利人现时即可享受某种法律上的特定利益,被称为既得权。但也有很多权利并非能完全地现时享有,须待特定事什的发生或一定时问的经过,权利人才可以完全行使其权利并享受特定的利益,此类权利则被称为期待权。我国《合同法》在总则lf1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予以详细规定:在分则的买卖合同部分确立了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制度,从而大大拓展了期待权的生存空间。期待权的构成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是对未来取得某种完整权利的期待,二足已经具备取得权利的部分条件。 对于期待权的类型,不同的学者有不列的观点,暂且不去细究。从金融市场的各项交易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期待权。例如:存款储蓄合同中,存款人对于利息的债权:贷款合同中,银行对于贷款人H口将支付的利息的债权;债券交易中,持有者对债券利息的债权。这些属于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股票交易,持有者对于行情看涨时取得分红的权利或者转让后取得差价的权利;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对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金取得权。这些则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权利。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期待权,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看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格式化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是投资者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一方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融资特性,一方面又赋予投资者相当的信用风险。因为期待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即投资的收益性。投资收益性可以说是一个具有结果性的条件,这个结果性条件的发生依赖于筹资者大量的经营活动。正是由于条件产生的复杂性,为筹资者的违背信用提供了相当大的操纵空间。这便是信用缺失问题的解释之…。再来看看保险市场。保险合同etl受益人对于保险金取得权的前提性条件是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论是财产还是人身,都是与受益人密切相关,或为其所有,或是其本人、家属。无论人与物都与保险公司无必然联系。因此,他们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真实性、损失的大小在保险公司获知前都悉数由受益人了解。受益人或者投保人的信用就成了维系合同的唯一动力。那么从白利的角度出发,发生信用缺失就不难理解了。由此可见,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财产权的模糊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模糊性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 首先,财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归用家所有,通过委托机制将经营权赋予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但是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前,对于国有企业财产权主体是人大还是国务院等等一直不能明确。即便目前建立了国资委,它又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体享有财产权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这就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信用缺失,因为其自身不承担失信导致的后果。 其次,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级所有权和分配权。从理论上讲,企业的所有权人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然而,在所有者不能自己直接经营企业,而委托他人经营时,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往往要求所有者让度部分剩余索取权。因此,准确地说,剩余索取权是所有者或经所有者授权的其他人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极所有权和分配权。然而,依据现有制度,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是不可转让的,归国家所有。这就出现了内部人利益与国家受益的矛盾,经营者的信用风险由此产生。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在贷款的发放中,也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远远多于其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同一所有权人,银行不担心收不回贷款,企业也不担心无法还贷,都是由国家承担。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具有同一产权人,但二者的收益与风险的承担者却并不同一。对于总分行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最终都将归结到总行,H口便是基层银行因为经营不善倒闭,其上级机构都必须承担起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除了中央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都与地方政府利益息息相关,他们不仅要为地方政府解决财政收入,还要承担诸如解决就业之类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会去干预银行的经营,这也就使银行资产质量受到严重损害。在保险市场上,占有保险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都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它们的财产权不明晰,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就会出现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保险公司的信用缺失与其财产权的模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证券市场上,按照资本运作的规律,优质企业应该获得更好更多的融资。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是为了国企的脱困这个目的。因此能够通过证监会审查,上市融资的,大多都是国有企业。同样的道理,由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模糊性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信用度不高。金融市场信用缺失与金融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模糊有着密切的关系。 再次,国有企业财产权的非排他性,指某~主体对企业行使权力时,不排除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力:同时,囝有企业的收益权理论上由全民所有,实际上就是无人可以单独占有。财产权的非排他性导致政府权力对国企经营的过度介入,无法维持其信用内控制度。 民法论文:宪法与民法关系探讨论文 一、小引:问题与视角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批具有深沉问题意识的民法学家曾率先拉开了宪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帷幕,纵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在民法学界乃至宪法学界、法理学界中引发了一场颇为广泛的讨论! 然而,在今日看来,这注定是一场并未终结的讨论。刻下围绕《物权法草案》所生发的种种争议,即说明了这一点。之所以如是说,乃是因为其中的有关论辩虽然具有至为复杂的潜因,但重要的争点之一仍是如何在这部典型的民事法律之中妥当地处理民法原理与公法原理、民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涉及如何在法秩序之中廓清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构图。"但本文的兴趣不在于直接加入这场争鸣,而在于从宪法学内部的视角出发,首先透过近年来所谓“宪法司法化”进程中的两个典型个案,分析当下我国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中所衍生的可谓“泛宪法思维”、“超民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这三种倾向,进而返观刻下《物权法草案》有关争议的问题之所在,揭示其中所显露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与上述三种倾向之间的纠葛关系,从而透析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在当下我国特定语境中所形成的混乱图景。对此,笔者的基本立场是:基于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现实中的这种图景,有必要予以着力澄清。 二、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理论中,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曾被视为“法的秩序之基础”,#时至现代伊始,这种法的二元论才引起了一些争议,上个世纪上半叶日本著名公法学家美浓布达吉与德国著名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凯尔森之间就该主题所展开的辩说,就是一个著名的范例。凯尔森曾师事德国国法学大师耶利内克,在方法论上承继和发展了其体系构成中的规范论这一分支,但对于公法私法二分论,他则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关系仅属于事实上的关系,而且与平等私人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只是“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看,唯一有效力的区分就是以民事程序技术和刑事程序技术的差别为基础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不能被用来划分行政法与私法,”$因此断定“作为法律的一般体系化的一个共同基础来说,这种区分是没有用的”。%对此,美浓部达吉则予以明确的批评。其实,美浓部达吉也曾深受耶利内克法律实证主义国法学的影响,但在他看来,凯尔森把实在的世界置于一切法律观察之外乃是“到底不能赞同”的,因为依凭权力的支配关系,并非“纯粹的事实问题”,也可“列入于法律的观察”。 他还进而指出: 私法本来是个人相互间的法,但“其对于国家的关系,不过是服从国家的监督和可以请求国家的保护而已。私法非与公法区别不可的理由,亦即在于此,”据此他认为“可知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不单是决定裁判管辖的技术的问题,同时又是基于法的性质之差异的论理上的区别。”’ 美浓部的上述观点,实际上长期代表了大陆法系传统法学在此方面的主流学说。该学说的要旨可作这样的简述:宪法和民法处于不同的领域,乃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中,民法关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秀,而宪法则适用于国家与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最终主要是保护个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观点其实对应了近代之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构图,从而凝练为传统法学原理的一种精义。 但如所周知,在次第展开的历史画卷中,这种传统的二元构图也在当生了微妙的嬗变,对此,我国当代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苏永钦教授即曾描述道:“现代化同时带动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扩张,两者(公法和私法)之间呈现的不只是反映左右意识形态的波段式拉锯,而且是越来越多的交错”,(这是“因为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的大量产出,而使公私法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而德国学者巴尔甚至指出:在欧陆的大地上,“参考基本人权在欧洲法院变得如此普遍,以致区别‘纯粹的’民法与宪法上的民法即具有宪法规范之地位的民法几乎成为不可能”。*宪法和民法在当代的新型关系,也折射在宪法权利规范对私领域所产生的辐射效力之中。+,-哈贝马斯就此曾做出如此描述:“??主观私人权利的客观法内容只是更加明白可见了。在这样一种变化了的社会情境下,平等主观自由的普遍权利不再可能仅仅通过法律主体的消极地位而得到保证。”+,.而“民主宪法还在私法和范围扩展了的基本权利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对私法立法者具有约束作用,而且还影响宪法法院的判决(其依据是关于基本权利的‘辐射效应’或‘第三者效’)”。!"#其实,上述的种种嬗变也可以回溯到宪法与民法之间原本所具有的血脉关系之中加以理解。在人类历史上,“市民社会—民法”曾为近代宪法的生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但宪法实际上也富有一种“反哺”的精神,其本身就是以针对公共权力而保障“市民性的权利”( ’(’)*’+,-.)为主旨的。!"$而在西方的立宪主义发展初期,市民革命曾极力捍卫的市民社会(一种概括意义的私领域)与政治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对峙结构,也正是宪法所极力维护的立宪主义国家的基本秩序。质言之,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一开始就以一种屏障的雄姿,屹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防御着公权力对私领域的可能入侵,为此也维护着公私法二元世界的平衡结构,只是到了高度复杂化了的现代社会,随着传统市民社会内部力量的分化,乃至打破了私领域之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现实关系,导致其本身自律功能出现局部的障碍以及私法自治能力的下降,才使得宪法不得不在维持法治秩序基本框架的前提之下,容认国家权力适度地介入市民社会,并为此容忍包括宪法自身在内的公法有限度地渗透进私法领域,从而使传统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二元结构产生了微妙的嬗变。 然而,在此方面,以下两点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上述所言的变化,仍然没有超克立宪主义一以贯之的内在精神。关于这一点,即使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比较宪法学家/·罗文斯坦也倾向于认为,在现代法治秩序中仍然存在一种“一般政治权力不能侵入的”的“领域”!"%,其中,个人基于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所展开的全部生活,政治国家非但不得干涉,而且还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这既是传统宪法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现代宪法所要维护的一条不变的底线。!" 对此,日本当代宪法学权威学者芦部信喜也持赞同意见。在“社会国家”的鼎盛时期,他仍坚持认为:“立宪主义本来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社会国家思想的目的亦在于使立宪主义的这种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为此可认为两者之间基本上是一致的。”!"’由此吾人可以看到:无论在自由国家时代,抑或在社会国家时代,针对国家权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卫个人展开全部自由生活的自治领域和空间,始终乃是立宪主义精神的优秀。也正是基于这种精神,宪法与民法在规范的层面上所应当呈现的样态才是一种相互倚赖、彼此配合的关系,并在有限度的范围之内,容认公私法之间局部的渗透或交融。 第二,现代公私法之间的这种局部的渗透或交融现象,在结构上又具体表现为两种取向相反的动向:一种是公法向私法的渗透。这是在现代的“社会国家”或“福利国家”以及由于社会的高度复杂化所形成的“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权力介入市民社会自治领域,以及基于“给付行政”以及“公权规制”等客观需要所产生的,但其主要目的仍然是要恢复传统私法领域中意思自治主体之间的那种平等关系,维护私法自治的安定秩序;另一种则是私法向公法领域的渗透。这则是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之介入的过大化,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公共权力的结构分化所推动的,其目的同样也是为了恢复传统自由社会时代的秩序,为此更为明显地表现为一种向传统自由主义时代的回归。!"(这就是苏永钦教授所指出的公领域和私领域彼此“扩张”以及公法和私法之间相互“交错”的具体图景。 然而在此必须道破的是:这一图景主要只是“西洋镜”中的一种景象,而且也并非突如其来的景象,相反,这种景象的出现与变幻本有着明晰的历史性结构,并有着各自不同的时代背景。 返观我国的情形,这一点的启示意义殊为重要。一方面,时至今日我国基本上仍未完成近代立宪主义的课题,另一方面则又不得不在日趋“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遽然面临着许多现代课题,为此,价值取向的抉择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巨大的复杂性与困难性。!")然而,笔者仍然认为,在当下的我国,秉持传统立宪主义的理念,坚持公法私法二元学说,较之于急切地突破二元对峙的思维框架,大规模且无条件地建构公私法互相交融的法秩序结构,乃具有更为合理的时代意义。!*+之所以如此,这同时也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中,公私概念的界限向来就并不清晰,甚至受到了根本否定,!*,我国正是从这样的时展过来的,并依然承载着私权被极力压制的历史传统包袱,市民社会的成长之路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恰好在一定进程之内形成了“逆行”之势;而另一方面,自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行政管制固然逐步放松乃至有所淡出,而在其次第“让渡”的空间里“市民社会”的各种要素也开始萌芽,但就目前的情形而言,还远未成熟到足以确立与政治国家形成二元结构的程度,甚至无法支撑更为完善的立宪主义秩序。有鉴于此,我们固然可以借鉴西方成熟法治国家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介入过大化的经验,推动私法向公法领域的局部渗透或交融,但是,这一点却又因为市民社会的极度孱弱及其向公共领域扩张能力的内在局限等潜在的因素所抵消,为此在目前的情境下,坚持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藉以维护私法自治,培育市民社会,便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了。!"#然而,当今我国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则在一种颇为暗昧的语境下滋生了可谓“超民法思维”、“泛宪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等诸种错位倾向。从晚近数年陆续出现的一系列司法实例中,我们即可窥视出这些倾向的端倪。以下试择取其中两个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实例,对此加以分析。 三、“超民法思维”与“泛宪法思维” "2001年7月"24日,针对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了如下一份曾引起广泛关注及争议的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的黄松有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明:“??此次批复的案件中,齐某的受教育权是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不直接适用宪法的规定,司法救济是无法实现的。 显然,这一‘批复’创造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据此,学界及坊间将其称之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并展开了一场为新中国所鲜见的白热化的法律讨论。 应该说,该案在促使人们思考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推动民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对话,以及探讨宪法实践的有效路径等诸多方面上,几乎均具有一种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无庸讳言的是,它在理论层面上也值得加以深切的反思。!"%在此有必要集中分析该案批复(以下简称“齐案批复”)所涉及的有关宪法权利规范的辐射效力原理及其具体适用的问题。如所周知,传统的基本权利本是个人针对国家权力所享有的权利,主要防止来自国家权力的不当侵犯,为此宪法上的权利规范,也主要适用于公权力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之中。然而时至现代,随着巨大化私人主体的崛起,作为公法向私法自治领域渗透的一种形态,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效力也被引至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中,此即芦部信喜所言的“宪法的人权规定,对来自私人的人权侵害也就应采取某种形式予以适用”。!"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观之,许多成熟的宪政国家均存在类似的动向,为此厥有美国的“国家行为同视”理论、!"’德国的“第三者效力”说以及日本的“私人间效力”说。!"(可以认为,我国最高院在齐案批复中,似乎倾向于适用了近似德国第三者效力说的效力原理。 按照’()*+),-./01.23的介绍,该原理的适用可简明表述为这样一种情形,即:“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基本权利侵害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被适用于私法关系,对私法关系发生效力”。!")而在这种第三者效力理论内部,其实又分化出了直接效力说和间接效力说两种,其中后者居于主流地位。!"*西德联邦法院在极为著名的$456年的吕特事件案判决中即采用了间接效力说的立场,指出:基本权的内容作为一种“客观的规范”,采取基本权之价值标准的形式,并以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为媒介而进行“切入”;其中,像民法第6"7条有关善良风俗的这种一般条款,即可作为宪法权利之规范内容的“切入口”(89,1/2:+; ()==))。!+,而从其逻辑结构上观之,这种“切入”又可简明地分解为如下三个步骤: {body}gt;在审理特定的私人间侵权案件时,通过解释民法上善良风俗条款等私法上的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而将平等权条款等特定的宪法权利规范的客观价值或具体内涵渗透其中;" 判断当下个案中的私人间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私法上的这种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 如有违反,则以此为媒介,推定该当私人间侵权行为违反了其中所体现的宪法权利规范之内涵。 由上可知,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在德国的适用是相当谨慎的,而且具有一套严密自洽的理论依据。其一,向私法领域发生这种辐射效力的,总而言之,主要是一些宪法权利规范,而非宪法权利本身,亦非简单地将诸如民事权利视为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二,这种宪法权利规范之效力辐射的可能范围,并未被无限度泛化,而是必须透过私法上诸如“善良风俗”条款这样的一些特定条款作为所谓的“切入口”,而这些私法上的条款之所以可以作为宪法(公法)上的“客观”权利规范之“切入口”,则诚如上述吕特案判决中所言,乃是因为其本身也是一种“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其三,实务上采用了间接适用说,“切入”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依靠对私法中的这种条款的解释,从而以此为“媒介”,使宪法权利规范被间接地适用于私人领域,缓冲了公法规范的效力对私法自治领域的强力冲击。 返观我国的齐案批复,其所蕴含的论理结构则可能与此有径庭之别。虽然该批解中有关“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优秀表述,似乎同样揭示了某种“效力辐射”的表征,但较之于德国式效力原理的适用,则有如下倾向: 其一,这种“效力辐射”,与其说是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客观的规范”之效力的辐射,毋宁说可理解为是不同的权利侵害之间所可能产生的某种具有波及效果的因果关系;其二,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明确类似于“基本权利规定中也体现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被视为宪法上的基本决定,有效地适用于各个法律领域”这样的前提,!"#为此从“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推导出其进而“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就似乎可理解为有别于上述德国效力原理中的那种“宪法权利规范,民法一般条款”程式的效力辐射,而是一种“民事权利,宪法权利”的反向切入;其三,即使确立了上述的前提,但也可能由于没有通过解释民法上的“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一般条款并将此作为宪法权利规范的“切入口”,为此宪法规范就不是间接而是直接适用于私主体之间,这无异于采用了宪法权利规范的“直接效力说”;!"$其四,同样值得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齐案批复中未曾具体区分不同侵权人的不同属性和彼此关系,!"%而是采用“陈晓琪等”的笼统表述,这实际上乃以具有私主体性质的陈晓琪作为主要被告。 既然如此,那么倘若扣除“宪法司法化”的实践动机,本案实际上应该、并且也可以在民事法律上作为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加以处理,而无须“劳”宪法之“大驾”。!" 然而,齐案批复可理解为实际上蕴含了这样的实践动机,即一批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与高迈的法治理想的法官,力图透过这样一个基本上属于民事性质的普通案件,在法律判断中颇为刻意地引入了涉及宪法规范性的论题,以期:(%)借取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补强民事侵权救济的法律论证,(")更为重要的则是以此为契机,推动所谓“宪法司法化”的实践。但如上分析,该批复在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的运用中,则存在上述的诸多倾向,乃至被认为陷入了一种理论误区,!"’具体而言,可以说,上述(%)的方面体现了一种“超民法思维”,而(")的方面则可谓属于一种“泛宪法思维”。 值得留意的是,这两种混在的错位倾向,并非独立和偶然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显示了我国部分的民事法官曾几何时在法律实践中的某种愿景与共识,并且宪法学界的部分学者也在一定的理论形态上体现了同样的“泛宪法思维”,并与前者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呼应或共鸣。!"(而这种“泛宪法思维”之所以可谓是一种“泛宪法思维”,则是由于其所蕴涵的深沉理念,似乎有可能逾越了即使是历经了长期历史演化之后的现代宪法也需维护的立宪主义之底线,为此也同样有可能恰好为公权力以宪法为强有力的后盾直接地、无条件地介入私领域提供了“效力”依据。在这一意义上,与其说它是一种“直接效力说”,倒不如称之为“公权力直接介入说”则更为剀切。 四、“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 如果说上述那种“泛宪法思维”曾是数年前我国法律界中颇为彰显的一种思维倾向,那么可以说,晚近这种倾向则似乎随着“宪法司法化”理论及实践所受到的争议乃至批评,同时也随着当前整个司法改革的低潮,而在总体上陷入迷茫,趋于式微,并有可能由此萎缩为一种截然相反的倾向,此即所谓的“脱宪法思维”。这种显然带有消极倾向的“脱宪法思维”,在"##$年的所谓“河南地域歧视案”中即可窥之一斑。本案发生于,当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其辖区之内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公开悬挂出了写有“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元”等文字的横幅标语,随之即在公众间与媒体上招致了物议。同年(月)%日,两位身为执业律师的河南籍公民以原告的身份,将此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横幅乃是对其家乡的歧视以及对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评价,为此悬挂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条有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宪法基本原则,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然而,值得留意的是,作为一个本来涉及宪法上之争点的案件,此案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告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案件最终也是于"##$年"月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所周知,在当今我国,由于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尚付之阙如,其中也并不存在美国式的宪法诉讼制度,而肇源于这种制度性框架的局限,现实中喷薄而出的各种宪法性案件就只能纷纷在现有的救济机制之间逸散横流。在此情形之下,像本案这样能转而采用此种救济途径的,已算是情有可原的权宜之计了。然而应该明确的是,在学理上而论,姑且不论该案被告一方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定为违反了宪法,如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视之,那么就此案至少在宪法上具有可诉性这一点而言,乃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至少明显地含有了以下两个宪法上的争点。 第一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的问题。该争点不仅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形,亦与宪法权利救济的制度框架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的规范设计具有内在联系。如所周知,在德国,通常的司法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即可承担宪法权利救济的功能,而且在其违宪审查制度的架构下,个人主张自己的基本权之一以及《基本法》其他条款所蕴涵的诸种权利之一受到了公权力的侵害,并在穷尽了一切普通的司法救济途径之后,还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具有诉讼性质的宪法诉愿。而在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下,各级的普通司法机关即可行使违宪审查权,为此宪法诉讼无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形态,而可直接纳入普通诉讼形态,有关宪法权利救济案件的原告诉讼资格,作为当事人适格问题而成为“案件性、争诉性的要件的另一个面向,一旦当事人可被证明具有充分的“个人利益”适合于获取司法救济,即可拥有宪法诉讼上的诉讼资格。!"$返观本案,如果我国具备了应有的违宪审查制度,那么,由于被告所属龙新派出所的悬挂横幅标语行为,涉及了是否侵犯了该辖区内的河南籍公民乃至全体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而远在郑州的原告是否具备了提请宪法权利救济所需要的直接利害关系,则可成为一个重要的争点。尤其是如果存在相应的公益诉讼或客观诉讼的制度,这一宪法争点的成立乃是可能的。 第二则是系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宪法权利的侵害问题。从学理上而言,根据原告的主张,这里所言的宪法权利,即可能涉及原告或原告所代表的特定群体的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并且在争诉要点上还可能涉及是否构成了对后者宪法上的平等权的侵害问题。而就后一个争点而论,实体上又可能具体涉及宪法上的诸多原理问题,其中至少包括:())系案标语中的文字内容的确定及公表,尤其是其中“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这一用语,是否是基于对特定的“敲诈勒索团伙”加以基于采用其地域或籍贯特征的描述这一认定之便利上的考虑而所实行的一种合理的特定化表述;(")地域或者籍贯,是否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事项一样,也属于宪法上的平等权条款所蕴涵的“禁止性差别事由”;( )被告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处置的行为,如可排除这一点,则还可接下去考量其是否构成名誉权侵害的问题。!"%然而,本案在宪法上的可诉性,并没有在审理中得到相应的实现,民事调解书虽然认定被告一方行为的瑕疵,并援引宪法上的规范语句,但不仅语焉不详,没有充分展开必要的宪法论证,! ’而且民事调解本身就已意味着戏剧性地消解了基本权利诉求中公民针对公权力的那种对抗性,根本不可能折射出公私二元对峙的宪法基本秩序。这种结局的出现,究其缘由,本是因为宪法诉讼制度的阙失使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受理此案的法院其实一反我国法院数年以来在“宪法司法化”实践中所曾表现了的一种积极主义立场,而将该案纳入了民事诉讼程序,并透过民事调解的方式加以处理。加之近年来一向积极主张“宪法司法化”并在相关实践中颇为活跃的宪法学者周伟教授虽然也参与了此案的诉讼活动,但同样也一反过去担任权利救济请求一方的人这种角色立场,转而担任被告一方公安机关的人。 凡此种种,均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本案实际上可视为我国近年以来一度曾有风起云涌之观的“宪法司法化”活动已经在刻下开始退潮的一宗象征性案件。而伴随着这种退潮之势,恰好与往昔的“泛宪法思维”形成了强烈对比的一种可谓“脱宪法思维”的倾向,也就若斯昭著了。而这种思维倾向,实际上也蕴含了一种今非昔比的、类似于美国学者马克·图施奈所言的“消磨的宪法雄心。 五、余论:兼说《物权法草案》 上述“脱宪法思维”所显示的萎缩倾向,似乎在法的思维倾向上也“让渡”出了一种空间,恰好可为如今我国法律界中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所充填。应该说,这种“泛民法思维”在我国法律界早已有之,齐玉苓案件中的“超民法思维”或许就是其欲取姑予、欲进姑退的一种思考策略,而在近年《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这种倾向则更为彰明,迄今仍昭然若揭。 如所周知,《物权法草案》在"*年$月公布后不久,即在社会各界尤其法学界中引发了一场关于该草案是否违宪的争议,其原因之一即在于草案涉及了宪法和民法乃至公法和私法之间应有的关系问题,因为它设置了诸多可视为公法规范性质的条款,其中包括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专章,!"$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补偿要件的征收征用条款等。!"%如前所论,公私法之间存在局部的交融已是现代社会中法的一种必然现象,然而,在没有彻底澄清民法与公法(包括宪法)之间的应有关系,明确这种“局部交融”在结构上的具体方向及其与时代背景的对应关系的情形下,力图以《物权法》大量包容公法规范,则与前述的“脱宪法思维”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得不说乃是一种具有“民法雄心”的“泛民法思维”了。!" 总之,从“泛宪学思维”与“超民法思维”的混在与共鸣,到“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的对比与契合,近年我国的法学理论及法律实务似乎已在云诡波谲的时代背景中,涂抹了一副有关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混乱图景,而法律思维的某种错位与暗合,则是这幅图景的结构。在此姑以如下图式表示,以供吟味与反思。 民法论文:民事立法与民法理念探讨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动摇的基石地位。民法的制定与运行都离不开民法理念的指引,以权利神圣、私法自治等为精髓的民法理念,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启蒙者与导航者,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上一直缺乏民法传统,当代法治进程中民法理念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发展,使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民法理念的缺乏成为我国法制化建设中最大的瓶颈。 1.民法是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护私权为己任,最关心人、尊重人、成就人,它构成一部人类基本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对人格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做人的尊严,使人们得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人;通过对财产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私有的财产,使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2.民法倡导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它培育和发展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并以此培育起了社会自治的政治意识。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市场主体必须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来从事市场活动,国家对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予以必要的调控,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则正与此高度契合,依据该原则,在私法领域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主体依自己的理性判断,对个人事务进行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3.民法注重人文关怀 民法是权利的圣经,所有的权利设定都体现了以人文关怀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无不处于民法的关怀之下,其权利观念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趋向,同时也指引着其他法律的发展方向,构成现代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基础。民法以社会成员对权利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反映了法律对主体的最大关怀与保护,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以民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三、我国民事立法对民法理念的影响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由于受传统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方面的立法情况一直是我国立法中最薄弱的一环,同时也是技术难度最大、最引人注目以及最易引起争议的一项立法工作。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中国颁布,而《民法典》也在加紧编纂当中,并且有望在近几年出台。可以说,民事方面的立法工作进展成为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因素。 客观地说,民事立法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在目前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律的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在于民法本身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和对市民社会的最基本规范,它所贯彻的理念对于法治观念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民法以其对人格平等和自由的确认、对主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对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要求、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对交易便捷的推动,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事法律的逐渐完备和充分实施。由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价值的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即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抛开法制方面的因素不谈,它实际上正是对我国民法理念缺乏的一种积极补救措施。不敢说民事法律是民法理念产生的原因,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严重缺乏民法理念的国家当中,民事法律的产生至少能够诱发民法理念在民众当中或多或少、或快或慢的培育起来。尽管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断断续续,进程缓慢,饱受争议,比如很多人就认为我国是因为要有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而根本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技术和条件,民法典制定后也很难在民法理念缺乏的环境下很好地得到贯彻,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自发地培育出基本的民法理念,应该让立法工作先行一步,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 民法论文: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西省两县六村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的抽样调查,分析了林农法律意识的现状、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并对林农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一、调查背景及情况 林农作为我国农民中的重要群体,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次调查,就是关注林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意识现状问题,弥补林农法律意识现状的数据上的空白,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数据一方面能够比较清楚的展现基层林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农法律意识的变化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逻辑过程展开,分为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涉林法律问题、法律实施及普法几个板块,从而了解林农对法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农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分析发现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林农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进,一方面让林农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另一方也在无形中为林农法律意识的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林农对现行法律知识及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认知情况呈现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农对我国大部分现行法律的听闻率都超过半数,尤其是林业专门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达到了80%以上,这充分说明林农更关心也更了解林业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林农能够对于某一部门法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XX法”一个名词的认识上了。比如:约79.9%的林农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宪法”一词的含义,还有村民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认识。林农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渐丰富和具体,为相关部门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此次课题组对6村的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74.6%,女性为25.4%;入户调查时,男性一般会主动接受调查和访谈,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态度;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40这个年龄段,而且,林农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这也说明,在法律知识掌握的分布上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农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丰富,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一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发生在林农身上。对于“别人偷坎您的树木,您会怎么办?”的问题,仅有19人选择“忍了,邻里关系重要”,林农不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更多地选择“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种子出了质量问题57.2%的林农能够清楚的判断可以“向供种单位所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等待有关部门的帮助,林农的维权意识开始具有的主动性。 但同时,笔者发现无论是从数据的分析过程还是从与林农的座谈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言语中和内心中的一种矛盾,能够明显体会到林农在对法律的态度上、信任程度上、价值判断上内心理性与现实实践的碰撞,往往是用对现实情况的迎合取代了其内心真正的判断。 (三)林农对新法的学习有较强的积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对于林农看重的林地来说,针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证,有74.3%的人知道林权证是林地权利的凭证,高达91.1%的林农认为林权证重要。其实这不仅说明林农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也能说明对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规定,林农也能逐渐学习、转变以适应社会的新发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问题上,笔者发现67.2%的林农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对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门林农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对于村干部、林业站和上级林业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单一及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对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制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林农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报刊和广播这种较为传统的方式;仅有50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同样在基层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入户宣讲和印发资料。尽管被访的六个村都开展了普法活动,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识:也希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组织集体学习、文艺演出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林农希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基层普法工作与农村社会法治实践的“供需关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普法方法也较容易流于形式的现实情况。另外,基层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基层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形式创新捉襟见肘;基层普法工作重复、繁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有时不同部门负责相同内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门难以展现术业有专攻的优势。 三、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建议与启示 林农法律意识在“林改”这个大的环境下,在国家普法的推动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关于林权、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发挥现代法律意识对于相关林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针对林农法律意识的空白和盲点,应健全法律内容,规范执法方式。法律要获得林农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必须代表林农的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林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所有的农村法律制度都应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从执法角度来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林农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二)针对林农法律意识上的片面性和残缺性,应该创新工作方法,理论实践相结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林农在面临生产和经营的现实问题时总会力不从心,通过林地经营的经济收入低,使林农缺乏积极性,更多选择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这样不利于林区长期有效的发展,因此,在技术上对林农的支持最能解决他们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业种植技术的推广,加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使林农收益,才能解决他们内心应然与实然的冲突,从而为法律意识的树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三)针对普法方法单一的问题,应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林农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林农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林农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 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林农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如利用电影、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四)针对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制约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问题,应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上网中心,使林农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在林区文化软件上,要大力加强林区文化教育,提高林农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林区教育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 民法论文: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论文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非为裁判规范,但《德国民法典》之后的大陆法各国民法典均对之有明确表述,并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民法典官方草案及主要学者建议稿对于民法基本原则采用了有所差异的不同表达,但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确定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较为妥当。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 一、民法基本原则之既有立法表达形式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之高度抽象的表达。 拉伦兹指出:“整个法秩序(或其大部分)都受特定指导性法律思想、原则或一般价值标准的支配。”[1]事实上,法律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故每一条法律规范都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这些存在于具体规范之背后的价值观念之上,又存在着其必须服从和贯彻的某种更为抽象、位阶更高的价值观念,直至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即法律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在一些总体的、根本的价值目标的指导和制约之下,整个法律体系才能实现其和谐,法律的功能方可真正实现。而在宪法或者基本法设定的总体价值观念的指导之下,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即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法各项具体制度的法律价值坐标,具体制度的任务是将这些抽象的思想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予以表现,进而通过具体规则的适用,完成和实现民法的整体目的。因此,民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必须服从和贯彻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民法各项具体制度,常常又会形成其相对更为具体基本原则,例如,合同法之“契约自由”原则,正是民法之“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表达形式之外国立法例 近代民法的基本观念与宪政思想相互融合,且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观念表达,民法基本原则非为裁判规范,故《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立法上均未对之进行集中或者系统的直接表达。有关的思想,主要是通过某些具体规则而加以体现。因此,在该两部法典上,民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完全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表达形式,其一部或者大部被隐含于具体规则之中。 《法国民法典》第8条关于“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的宣称,以及该法典第6条有关“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规定,系对民法之“人格平等”、“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接表达。但“所有权绝对”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则是通过第544条有关“所有权是对于物完全按个人意愿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律及法规所禁止使用不在此限”以及第1384条有关“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的规定来加以表现。至于“契约自由”原则,则完全分散“埋藏”于有关契约之债的各种具体规则之中。而在法典中没有设之“序编”的《德国民法典》,则通篇不存在可以被称之为“一般条款”的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直接表达。至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则仿德国法,虽在其总则编中设置“法例”一章,但未对基本原则作出任何一般规定[2]。 但是,《瑞士民法典》及以后的各国民法典,则逐渐重视在法典的“一般规定”中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明确宣示。 《瑞士民法典》在其第11条规定:“(一)人都有权利能力;(二)在法律范围内,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及义务能力”,同时,在其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并履行其义务”(第1项),“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第2项)。上述一般条款,对于人格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滥用权利诸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表达。 《日本民法典》更为典型,其总则编之第一章“通则”的全部内容,即为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列举。其第一条(基本原则)规定:“(1)私权必须适合公共福祉。(2)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必须遵守信义,以诚实为之。”(系对“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达)其第2条(解释的标准)规定:“本法须以个人的尊严及男女两性本质性平等为宗旨解释。”(系对“人格平等”原则的表达)而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则在其总则编之第一分编中,以专条(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但该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述十分混乱而残缺不全。 至于《越南民法典》,则进一步将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一揽子”方式予以全面、系统、规范的表达。在其第一编“总则”的第一编“基本原则”中,一共列举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原则”(第2条)、“遵守法律原则”(第3条)、“尊重公德、优良传统的原则”(第4条)、“尊重、保护人身权原则”(第5条)、“尊重、保护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原则”(第6条)、“自由、自愿订立合同原则”(第7条)、“平等原则”(第8条)、“善意、诚实原则”(第9条)、“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第10条)、“和解原则”(第11条)、“保护民事权利的原则”(第12条)以及“适用习惯、适用法律类推原则”(第13条)。(三)《民法通则》及民法草案立法例 受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的影响,民法基本原则的系统表达,是我国民法教科书的一贯做法。经过长期以来的发展变化,近代民法的基本理念以及现代民法的思想,逐渐为我国民法理论所接受,并形成“平等”、“公平”、“等价有偿”、“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民事权利保护”、“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的理论归纳和立法表达。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其第一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第3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第4条)、“民事权利保护”(第5条)以及“遵守法律及不得破坏公共秩序”(第6条至第7条)等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基本沿袭《民法通则》的方法,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保护”以及“公序良俗”等原则。与《民法通则》相比,此草案取消了“等价有偿”原则。 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虽同时规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未将之列入基本原则范围。 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在其序编第二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绿色”、“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补充”等基本原则。上述草案及学者建议稿的共同之处,在于均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但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及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将“民事权利保护”及“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但此不为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所采。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中所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则不为前者所采。至于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另外增加规定了“绿色原则”(“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尊重其他动物之权利的原则。”)以及有关无法律规定时法官应依次适用“习惯、事理之性质;法理、同法族的外国法”的所谓“法律补充原则”。 二、中国民法典的立法选择 (一)确定基本原则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蕴含之基本价值之最高程度的抽象归纳,其既有别于民法具体制度中作为基本理念的原则(如合同法上的契约自由),亦区别于具体制度中作为法技术的指导原则(如物权法上的物权法定原则,合同法上的合同相对效力原则)。 依此标准,被传统民法理论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分析而总结归纳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以及“过错责任”三项原则,其实均非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仅为财产法的指导思想,“契约自由”仅为契约法的指导思想,“过错责任”仅为损害赔偿规则的指导思想。除非将“所有权绝对”上升为“私权神圣”、将“契约自由”上升为“意思自治”或者“私法自治”,否则,其不能成为指导整个民法典的价值理念。但是,在该法典基本不存在有关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的情况下,学说对于其基本原则的具体揭示,仍然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 可以发现,以后一些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达,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其中,“契约自由”原则被“意思自治”原则所覆盖,且成为近代民法之至高无上的优秀原则。而现代民法思想的引入,则使“所有权绝对”原则不再被强调。至于“过错责任”原则,亦被更为恰当地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归责原则被安排于侵权法中。与此同时,“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则作为现代民法予以重视的价值目标,进入基本原则的序列,表现出现代民法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进一步限制和修正。 中国民法典应当在坚持近代民法所确立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之上,充分反映中国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等价有偿”、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以及“遵守国家政策”等原则,被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淘汰出局,当然是正确的。对于中国民法典总则应当作为基本原则来加以规定的事项范围,比较各个现有草案,笔者赞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的方案,应将之确定为五项,即“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平等”以及“公平”原则之存废 笔者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表现民法之特有的基本价值。“平等”虽为法律的一般价值,但在民法中,“平等”一词作为“人格平等”以及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意志独立”的内容表达,有其特定的内涵,民法的全部基本思想和观念,都是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亦即“平等原则”是民法其他多数基本原则成立的基础而为其所派生(“意思自治”所表达的“意志自由”,实为“意志独立”的必然结果;“诚实信用”与“权利不得滥用”两原则,实为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的工具)。因此,“平等原则”应为民法之最上位、最基本的首要原则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表达。 而“公平(正义)”为法的最终目标,具有最高程度的抽象性及模糊性的特征。可以说,基本法和一切部门法,均以“公平”为指导思想。而民法之对于公平观念,必须通过民法“自己的”基本原则加以具体表达,并进一步通过具体规范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使之得以实现。换言之,民法上的公平,正是通过“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加以表现的。由此,没有必要在民法上通过“公平”原则的表达来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 (三)“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与“民事权利保护”原则之存废 关于“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存废,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民法对于权利行使的限制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来进行的,即权利滥用为权利行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故在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不必重复规定;另一种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各有其适用范围,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债权法领域,后者适用于物权法领域;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契约当事人之间、夫妻之间及父母子女之间等特别权利义务关系,后者适用于上述特别关系以外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人主张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特别关系扩张至社会接触关系。就学说发展趋势而言,最初是前者占据支配地位,但后来后者却逐渐占据上风[3]。 “禁止权利滥用”的思想,肇始于罗马法,系法律对于民事权利之行时超出正当范围的一种限制。在此自由和权利与彼自由与权利之间,往往存在冲突,某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可能会妨害他人所有权的行使(如相邻关系中的利益冲突),由此,法律必须界定权利与权力在范围上的临界点。而近代民法之“所有权绝对”的观念,则与现代社会之整体利益的维护(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领域),常有可能发生矛盾。为此,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则,就不是对个别权利的限制性规则,而是对一切民事权利行使之限制的一般条款,反映了人类生存及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之根本利益高于个人自由的现代民法思想,在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继《德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不能仅仅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第226条)之后,包括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均对禁止滥用权利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2款:“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第1条第3项:“权利不许滥用。”《韩国民法典》第2条第2款:“权利不得滥用”。)诚然,在适用范围上,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存在某些交叉重叠,甚至不妨将禁止权利滥用视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权利行使领域的具体表现,但鉴于二者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更大的模糊性,禁止权利滥用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且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之一般条款予以宣示,更为符合现代法的精神。为此,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予以立法表达,利大于弊。 至于“民事权利保护”之一般条款,应当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规定,但因其非为民法本身之特有价值观念的体现,所以,不将之视为基本原则为妥。 民法论文:渔业权保障民法论文 摘要:渔业权是客观存在的,渔业权的属性应该界定为用益物权。对于渔业权的保障应该从明晰渔业权的定位,廓清渔业权的权属,并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健全渔业法的保护路径。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二)渔业权归属的争论 既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否认渔业权,而且从惯例来说,渔民或渔业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在其许可的特定水域上从事养殖与捕捞的事实。因此渔业权纳入物权的范畴已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属于何种物权却是目前争论的焦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渔业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并主张“在我国,定限物权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渔业权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物权,渔业权在客体的特定性方面、权利构成、排他性或优先性、权利取得、追及效力、权利是否具有公权色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等七方面都有不同于典型物权的特点,应适用准物权的理念。第三种观点认为,渔业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水域并排斥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故属于物权;系在他人的水域存在的物权,故属于他物权;其内容在于权利人使用水域并获得或保持水生动植物所有权,故它属于用益物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这种概括主要是标示了渔业权的出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充分揭示渔业权的权利属性。对于第二种观点,孟勤国认为:“至于采矿权、渔业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以及拟制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一概纳入不了用益物权,主流学者只好找了个不三不四的词儿——准物权,这完全是作茧自缚。”口’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我的法学者过多地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法》以及《渔业法》,而对于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德国、法国的物权法理念没有太多的关注。德国、法国甚至是古罗马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是可以设定为动产上的。基于此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承认用益物权包括处分的权能将渔业权纳入到普通的用益物权体系中。 二、渔业权的保障 既然渔业权归属于用益物权,那么它就应该主要受民法理念调整。但是我国现在渔业权遭遇的窘境是,不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20日通过的《渔业法》未从渔业经营者所享权利的角度加以规定,就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修改通过的《渔业法》也依然如故,侧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基于此,我们对于渔业权的保障路径应该是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进行保障。(一)明晰渔业权的定位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渔业立法中,渔业权似乎只存在于法理的范畴,而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但事实上《物权法》对渔业权的界限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即“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和我国《渔业法》对渔业权的表述同出一辙。基于此点,广义上被当作农民,实际上无法享受和农民同样权利的渔民,其权利的享有与保护,却无法进入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的视野。究其原因,就是从事养殖与捕捞的渔民的基本权利——渔业权没有像从事耕作的农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二)廓清渔业权的权属 通读我国的《渔业法》以及相关涉渔法律法规。渔业权一直被定位于附属行政权力的“准物权”或“从属物权”。渔民无法取得独立的、与其他民事权利平等的权利,自然也不能获得与其他权利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渔民渔业权益受损现象不断发生。渔业权的这种错位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渔业权极易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如渔民依法获得的捕捞权被随意剥夺,所获得的养殖权利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渔民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也无法用渔业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健全渔业权的保护路径 渔业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物权保护分类,渔业权保护的分类可以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从法理角度分析,公法对渔业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渔民所享有的渔业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确立渔业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渔业权的方式。因此,在公法上的保护即是借助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对渔业权加以保护。 传统物权在私法上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指物上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后者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而渔业权在民法上的保护根据物权保护理论可以相应地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主要是指物上请求权,后者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渔业权的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于其物权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渔业权在债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渔业权人在他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不法行为,对其渔业权造成损害时,得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渔业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请求权予以保护。 2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 从权利人所借助力量的角度,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以及社会救济。渔业权的公力救济,主要是指依靠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权利保障,可以分为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渔业权的私力救济,指渔民认定渔业权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包括强制和交涉。渔业权私力救济的典型形式即是私下和解,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相互交涉、沟通,彼此互相作出让步,进而最终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渔业权私力救济的程序随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习俗、情义等因素均可成为纠纷解决的参考,程序的合意性特征明显。渔业权的社会救济,指通过社会民间实体或中介机构来实现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对渔民实施的法律救济。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渔业权公力救济和渔业权私力救济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两者并非截然对立,其划分只是在认识中建构起来的“理想类型”,两者关系密切,交错互动。渔业权的公力救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的创立避免了同态复仇等带来的无效率和不公平。然而,渔业权公力救济能否发挥其作用在于其公共权力机构掌权者能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一旦这些人渎职,被剥夺了私力保护权的渔民将处于被动和痛苦的境地。因此,在当今社会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前提和基础,私力救济是公力救济的补充和完善。二者可以相互融合,相得益彰。渔业权的社会救济依靠社会权力来对被侵害权利进行救济,主要包括仲裁和部分调解(包括民间组织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渔业权的社会救济可以看作是居于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第三种救济形式。这种渔业权的保护方式目前是我国需要大力提倡的一种救济方式,原因是:一方面,我国的市民社会正处于不断的成长阶段;另一方面,它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亦避免同态复仇的无序状态出现。 民法论文:法治建设民法论文 摘要: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体现在: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以及促进人的观念革新。 关键词:民法;法治建设;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权利观念 宪法确定我国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为我们描绘了法治国家的蓝图,指明了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建设的理想。“我们希望法治精神弥漫全国,也希望有一个以人权为唯一正当政治目标、以人民意志为唯一权力来源的法治政府,还希望建立一种消除任何权力超出合法限度而不被制止的体制,因为这些都是法治社会所应具备的。”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理想的阶梯。因此,良好的法律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与优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法治建设依靠法律,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关键和最基本的标志。在众多的部门法中,发展历史最悠久,因而也是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民法。民法源于罗马法,是对罗马市民法的简称。古罗马地处地中海沿岸,经济形式以商业为主,不同城邦以及同一城邦之间由于交换形成了市场,这就是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罗马法是当时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商品经济最一般的规律。尽管后来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以及前苏联与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都体现了本国区别于它国的特殊的经济制度,但商品经济是其共同的经济形式,从罗马法流传下来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与基本制度(如所有权、债权制度等)都驻扎在这些国家的民法中。我国的民法也不例外。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我国的经济一直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为主,没有形成商品经济,民法作为调整手段发展也相当薄弱。但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由于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特性,民法逐渐受到重视,《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台就是体现,老百姓也逐渐认识了民法,了解了民法。如今我们翘首以待《民法典》出台,因为它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运行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组合生产要素和分配多元的利益,这对市场主体的自觉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所具有的平等、公平的品质是对这种自觉性的最好扶持与保障,这正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相符合,因而民法必然成为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并发挥着主导作用。民法的发展历程说明了“民法是一切部门法的基础,其他部门法可以说都是从不同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和环境”。又由于民法被实践所证明的正义性,其他法律也逐渐吸收了民法蕴涵的平等、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念以及源远流长的基本原则。“有关平等、自由的观念,往往都是先在民法中予以确认,而后才见诸宪法的。民法的许多观念几乎不需要经过任何加工即可成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成为整个法学发展的向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对多元利益的调整功能使竞争激烈的社会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因此,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较之其他法律部门更加密切。民法的发展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民法的进步将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市民社会是法治产生的社会基础,民法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 市民社会一词在其刚刚产生时就与古罗马时期的文化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它被人们当作一种文明、进步的社会形态。“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可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每个市民都被看作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具有理性的“经济人”。然而利欲的发展必然会造成对他人利益即权利的侵犯,这是必然的。而这样的冲突有时市民无法自己解决,为了和谐地生活,市民需要把他们的权利以契约的形式授权给一个组织以解决这个难题,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个组织就是国家。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两大相对立的体系,整个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两个领域。可见,市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私人自治领域,在这个领域内个人自由地进行商品交换,合理地追求着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上,先有市民社会,后有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产生的前提,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体现。如果“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那么,这样的政治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化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选择的进路,因此市民社会的建立是中国法治之路的不归选择。 但是,如何建立市民社会?由于历史原因及现实情况,我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的市民社会一样自发形成,只能靠外部力量的规范与引导。这一外部力量直接表现为民法。“民法在市民社会的表现形态就是私法自治,私法至上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内在信念。”这里的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市场经济培养了人们独立的人格、主体的意识与自决的能力,因而有可能孕育一种与国家相对应的力量即市民社会,以真正实现社会自治与政府权力的平衡,因为市民社会越完善,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性越小,市民社会是对国家的限制。“市民社会中人的价值在法律上反映为两个方面,即私权的充分享有和私权的不受侵犯。”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历史使命唯有民法才能完成。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规范与引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用权利本位、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平等公正的价值及具体制度来保证私法主体的利益和经济民主的实现;另一方面它又通过界定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来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尊重私权,真正实现私法自治的美好局面。民法实质调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民法越发展,市民社会越发达,政治国家的领域也就越狭小,民法成了市民社会建立与发展的主要动力。可见,确立民法的基本地位是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重要作用的又一体现。三、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建立将是空中楼阁。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一个国家法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依法治国依赖充实完备的法律,法律的出现源于社会的需要。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交换的不发达使得社会对复杂的法律规范需求很少,更多求助于习惯、宗教等;在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和经济融为一体,经济关系由行政命令来调整,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经济关系靠经济规律自发调节,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规范,法治国家才有实现的可能。市场经济本质上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构成了法治的基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我权益的关注更自觉、更积极,对法治的要求更强烈,民法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因为市场范围的大小、市场成熟程度、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主体的独立程度。首先,民法以确认市场主体的独立资格为首要任务。赋予市场主体以法律资格相当于为市场经济注入鲜活的血液,它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起来。这种对主体资格的确认彻底摒弃了等级特权思想,培养了人们独立人格与自由权利的观念。市场经济的张扬个性、追求平等、自由、效率的特性正好满足了民法公平、正义、自由的精神内涵,从而民法的作用就是解放人们的思想,使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次,民法以通过设置并不断壮大民事权利的方法,使人们得以自由地从事民事行为并受到民法的保护。再次,民法通过规定基本制度与原则来对多元的利益冲突加以协调,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最后,民法的责任制度能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竞争环境。“总之,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意思自治为基本理念,以权利为基点,以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为手段,以责任制度为保障,为市场经济法治化作了科学的构建,使市场经济获得了一个完整的法制基础以及成功的法治模式。” 四、法治建设是人的工程。民法推进人的观念革新 法治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工程。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法治的实现不仅在于有无良法的存在,更在于法律被遵守的程度。守法的行为源于守法的观念,守法的观念来自对法律的信任,亦即对自己及他人权利的尊重。因此,权利观念的培养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观念的革新,法治便是空谈。 中国古代由于长期的自然经济与重农抑商、重刑主义,使得商品生产与交换被遏制在极狭小的空间内,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也无从产生自由、平等、公平等观念;并且由于几千年专制体制即人治社会对中国的政治统治、身份有别、国家本位的思想统治,使人们习惯于从义务的角度思考自己和评价他人的行为,因而很难滋生出权利的意识。“在人格不独立、身份不平等、身体不自由的地方,法治便是遥远的梦想。”“人民群众主张权利、维护权利、实现权利,是法治和法治国家的强大推动力。而人民群众对权利的无知(权利盲)、护权意识和护权能力的低下——不知道权利为何物,不知道权利有多少,不知道权利的内容和界限,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却正是实现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而民法蕴涵的传承于罗马法的私法自治、身份平等、私权神圣的基本理念,必然有助于现代社会人们权利观念的培养,而且只有在这种权利文化中才能造就出法治所需要的理性公民。随着民法原则被宪法升格为民主与法治的普遍原则,权利观念已渗透到整个社会中。高度宣扬民主与民法精神,使公民的权利观念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民具有正确的、强烈的权利义务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因为从根本上说,法治要靠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来实现。总之,民法是权利法的性质,获得私人的权利是民法的终极关怀。尽管任何法律都以保护人的权利为宗旨,但只有民法表现得最彻底、最充分、最淋漓尽致。提高民法的地位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去关注自己的权利,去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样,法律的权威必将树立,法治的国家必将到来。 民法论文: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思考民法论文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有的群体,他们每天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脏、最累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将从农民工这一名称谈起,论述农民工生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相关措施。当前中国对农民工问题所立的法律很多,但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仍得不到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等。 关键词:农民工;监察机制;诉讼费用 1“农民工”之争 农民工这个称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首次提出。当时主要指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学者王春光认为应该从四个层面来界定农民工:(1)职业层面,即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的职业;(2)制度身份层面,即农民工是农业户口,在身份上是农民;(3)劳动关系层面,即农民工是被雇佣者;(4)地域层面,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按照这一界定,农民工指的是受他人雇佣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而其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所提及的主要是指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这一称呼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有人认为该词带有歧视性。全国人大代表朱玉明认为,中国现在有几千万的产业工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被视为工人阶级,而此后进工厂当工人的农民则背上了农民工的称呼,这显然是一种歧视。(2)有人认为该词本身就错误。农民和工人本来是职业称谓,把两个职业称呼合并在一起,就显得有点不伦不类。持此种观点的有湖南老人萧一湘和学者章立凡。(3)有人认为该词是中性词,本身并无歧视之意,之所以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并不在于其称呼上,优秀问题在于户籍制度上,因此应当废止的是对农民工造成歧视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邹农俭教授就持此观点。作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虽然在现实中农民工确实受到歧视,但受歧视的根源在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对等上,农民工在有些人眼中被视为“二等公民”,要使农民工不受歧视,只是废除农民工一词显然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从法律制度上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所在。 2农民工工资保护现状 在国家加大农民工保护力度的条件下,在全国上至国家总理下到贫民百姓为农民工讨新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环境改善了吗?农民工讨新道路通畅了吗?他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我们先看几篇报道: (1)包工头卷款逃跑,七农民工讨薪不成集体自杀。2006年10月5日上午,沈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急诊室里一片忙碌,7名农民工因包工头卷款逃跑,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片,被送到医院抢救。 (2)农民工讨薪遭殴打。2006年11月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里。随后30多名便衣男子持铁棍,拿砖块对讨薪者一顿毒打。其中有3人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 (3)四川农民工父子讨薪遭群殴,儿子当场死亡。2006年12月20日下午,在宝鸡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谢友远父子被包工头通知去“结算工钱”,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竟是一顿暴打,儿子被殴身亡,父亲重伤住院…… (4)2007年1月7日,43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农民李培岩因讨要阜阳某酒店欠其的工程款和工钱,被酒店副总领人殴打后死亡。 不必列举更多的例子了,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农民工讨薪,你将看到有关农民工的悲惨事实扑面而来。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工作量大、工资低且常被拖欠等几个方面: (1)工作量大。 当前,一些大城市为了保证城市人口在选择职业方面的优越权,采取一些行政措施甚至规章,严格地对农民工务工经商进行限制,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职业保留法”。如在《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中把武汉的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这三类分别为可使用外来劳动力类、控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类,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类。而且,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常常难以实现。据调查,在我国南方的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中,每天工作多达十二到十四小时的,占到46%;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竟然会占到47%。 (2)工资较低且常被拖欠。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多年来工资基本保持在一千元左右的水平上。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有调查显示,年初,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在1100元左右,几年来只提高了68元。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在内地,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低至500-600元。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这一点我们在上文的案件中已充分认识到了。 3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3.1政府对农民工漠视 (1)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因为农民工的失业是不统计在国家失业率中的,所以有些地方政府竟然无理由的辞退一些农民工,以给城镇中的人就业机会。很多政府官员将本地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多位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所以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 (2)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农民工维权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地方政府出于秩序管理的需要,对农民工的权利侵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准司法”的态度对待农民工的保护问题,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2我国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农民权利屡遭侵害,说明政府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存有不当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没有建立农民工权利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应该是一贯的,不应该是今天通过领导出面解决某个问题,明天又通过突击检查来解决另一个问题。否则会使农民工的权利保护处于不稳定状态,今天权利得到了保护,明天又被侵害了。 (2)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政府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提供了一个弹性的空间。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政府同样也是经济人,具有自利性,政府所作的行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些侵犯农民工权利的用人单位可能就是政府的税收来源大户,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只对侵权单位给予警告或处以比较少的罚款,很少吊销或扣押其营业执照。这样,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从而使欠薪行为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势头。 3.3农民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农民工采取激烈的手段来讨要工资时,人们呼唤农民工应当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使自己的权益获得最终的救济。然而,对农民工来说,却是“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这缘于司法救济效能的低下,也因为农民工自身经济能力的不足。 (1)诉讼程序繁琐。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算下来,农民工打一个劳动争议官司,最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而现实中农民工打这样的官司往往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2)诉讼费用过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其发行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可见,农民的维权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其维护的权利本身的价值,许多农民工会因诉讼费用过高而在诉讼维权面前却步。 (3)判决执行力不够。有些农民工“费时、费力、费钱”地打赢了官司,却落的个空欢喜一场,欠薪单位往往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兑现生效的判决。据《华商报》报道,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民工们当街叫卖判决偿付万元的判决书,叫卖价只为万元。农民工叫卖判决书是出于无奈,但它折射出的问题是判决书的执行没有得到公权力的有力保障。 4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完善 (1)建立农民工工资制度监管的长效机制。 在建立健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要建立帮助农民工讨薪的长效机制。政府要对企业的工资发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可以考虑在银行为企业专门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企业按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由政府统一发放工资。另外,可以考虑开立专门的农民工服务电话,每天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电话录音,对于不及时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处分。 (2)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对这一条做出了规定。另外,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加大罚款的力度,建筑法建议稿建议将这一数额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司法程序上,对于农民工,应当适用诉讼费用减免的规定,在农民工起诉时,不需缴纳诉讼费用,诉前财产保全也不许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另外,应当建立律师的法律援助计划,由律师无偿的为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 民法论文:民法与市场经济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基本法地位。我国正在实现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要的是冲破旧体制下的法律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观,其中重要的是树立与增强民法观念。 关键词:《民法通则》民法观念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仍需宏观调控,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经济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行为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配套完善的法律。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包含了许多质的规定,其重要内涵是市场主体为自由、平等、开放、竞争的主体。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这些主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都能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市场经济急需经济法,并不是以牺牲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设,由于民法的性质,特别是对市场主体之规定,决定它在市场经济中仍处于基本法的地位。下面仅从三方面说明: 一、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于基本法地位 法律体系是法律的内部结构,即指一国现行法,无论其外部表现形式多么零乱,都是分成不同部门而又相互联系的一个统一的系统或整体,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把法律划分为若干部门。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有各自的特点,又互相配合,互相照应,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是部门和规范,其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其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实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层次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所决定,包含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制约,又呈现出固有的特殊性,其表现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并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种特殊性反映在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层次划分上。保护人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始终是法律的首要任务,而财产权、人身权制度都是由民法规定的。 二、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在经济生活中由于长期采取行政命令与权力至上的方法调整经济,民法对经济生活的作用被忽视,影响了民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市场经济,很多人认为只需要经济法,民法只是管公民的生老病死之事,法律价值不高,当我们深入研究民法时,从《民法通则》的内容看,尽管其条文较之各国民法要简单得多,但在市场经济法不完备的情况下,民法的作用不容忽视。《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最基本的一般行为准则,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横向经济,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竞争的条件均等,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等,在法律面前平等,这种要求反映在民法上,就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定。民法已限定主体范围: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法人、联营法人、法人合伙等,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经济主体必须作为独立的自主的主体进入市场,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进入市场的主体的独立程度,这就要求有主体制度确认和保障。民法给主体提供了这种依据。例如,《民法通则》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作为较为系统的规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进入市场经济的主体。基于自愿发生等价有偿的经济活动,即在商品交换,交换主体意志始终是充分体现主体自身的自愿性、能动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适用于主体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3.主体必须具有依法从事经济活动广泛行为的自由。民法适应这一要求。通过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和鼓励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进行广泛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选择。 总之,市场经济主体对权利义务的要求表现在对民法的肯定上,民法的优秀内容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满足了主体的自身要求。 三、增强民法观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认识、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树立、增强民法观念的过程。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进了民法观念的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的逐渐明确,我国的民法观念也得以初步确立。这方面突出地体现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改革开放以来,对国有企业民事主体地位的认识有个过程。国有企业是否是民事主体,改革之初有过激烈的争论。 2.毋庸讳言,在我国从总体上看民法观念仍然薄弱。历史上形成的“重刑轻民”现象和在改革中出现的“重经轻民”倾向仍然存在。“重刑轻民”和“重经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我国是有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民法观念极为薄弱。虽然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在其末期参照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观念及法律制度变法修律,但终告失败。以后的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也都没有改变封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封建传统对我国现实生活的影响,造成民法观念不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2)对法律的继承性、共通性认识不足。新中国的法律是在摧毁旧中国传统的基础上创立的。在彻底废除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立新法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一过程完全割裂了我国法律与一切私有制法律的联系,使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法观念未能延续下来。(3)“民法”一词在字义上往往被误解为“公民法”或“保护公民权利法”。有些人从这一角度理解、解释民法,致使许多人只知有经济法,不知有民法。 观念的变革是制度变革的先导。社会主义市场观念的形成,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反映这一变革的民法观念的树立,带来民事立法的发展。改变民法意识淡薄的状况,增强民法观念,是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民法论文:商品经济交易安全民法论文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确保交易安全的要求不断增强,出现了保护商品经济关系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法律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实际存在的“三角债”问题等角度,对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进行一定的评价。 关键词:商品经济代位权债权人清偿 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民法中的债的担保制度已经不再能全面地满足确保交易稳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债的保全制度产生了: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合同债权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权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大背景之下,个体经济的规模不断膨胀,个人自由的过少限制使其他个体遭到了损害,交易与流通秩序无法得到很好的确保。因此,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间。代位权制度是在近现代民法中出现的,而其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间。 传统民法理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库规则”。所谓“入库规则”,是指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依据债的清偿规则由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其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其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入库规则”的内在涵义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同时,它也体现了债的平等性,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 在代位权制度中,按照传统的保全机能,代位债权人无权直接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给付。可是,若债务人拒绝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保全机能将无法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速度的日渐加快,传统的保全机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些国家的学者或法律允许债权人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与现实机能的悖离。 在我国,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交易中的纠纷不断增加,为了逃避债务,有些债务人故意不主张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使不少债务案件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国家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时就采取了直接清偿原则。 关于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从此条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释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代权人代位权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因为代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立法者对直接清偿原则的规定,可能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考虑:担心债务人在次债务人清偿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符合诉讼法。 但是,《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导致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理论不一致,在实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恢复应有的状态,是对债务人故意违反诚信的补救。若代位权的目的由保全债权扩充为实现债权,将造成对债的相对性的严重破坏。 再者,《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点值得商榷。当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无法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但是并非每个债权人都能得知其债务人的债权情况。代位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都是没有担保的一般债权,若使代位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则将造成债的平等性的破坏与违背。 在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妥善解决我国的“三角债”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代位权的立法初衷,对于债的相对性与平等性不可加以违背或破坏。立法者应将上述因素均纳入立法的考虑范围,从而使优质、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与贯彻,使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交易安全与良好秩序得到维持与保护。 民法论文: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 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优秀内容。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随着社会发展。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例如。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中 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因此。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民法论文:民事执行检察民法论文 摘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基于目前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因素,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规范、有效的制度和程序远未建立,尚不能真正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功效,需要根据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民事执行的运行规律加以分析思考,逐步加以完善。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是在民事诉讼制度背景中运行的,民事检察制度理应遵循民事诉讼原则。与此同时,民事检察制度也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诉讼监督的本质属性,民事检察制度有其自身特有的制度运行规律,因此,民事检察制度除了遵守民事诉讼原则外,还应遵循自身所特有的原则。 (一)全面监督原则 民事检察监督应为全方位的监督,监督的对象包括法院和诉讼当事人,监督的方式包括提诉监督、参诉监督、抗诉监督、执行监督。设立民事检察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法院及诉讼当事人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而不只限于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民事诉讼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坚持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监督方式,并进一步将之完善;另一方面应结合我国国情,创造新的监督方式,与抗诉方式相互配合,建立起全方位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 (二)有限监督原则 由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运行环境的限制,检察机关的监督应有合理的边界范围。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在理论上涉及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两个方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把监督重点放在案件合法性监督上。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如果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将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发生冲突,有干涉审判独立之嫌。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检察机关过多关注案件合理性问题将与当事人处分权发生冲突,有违私法自治。此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动,必然要进行相应司法资源的投入,在我国现有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应放在对案件的合法性监督上。 (三)依当事人申诉原则 为了避免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以及妨碍民事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检察机关不应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当视为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应遵循民事诉讼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四)事后监督原则 检察监督是执行程序结束或某一法律文书(如中止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裁定等)作出之后,而不应是程序进行之中。程序结束是指某一阶段程序,如受理、准备程序之后,而不是全部执行完毕。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一)民事执行监督的审查范围 现阶段应重点对以下几类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1、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生效的裁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2、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3、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 1、纠正意见。对象为确有错误的裁定。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所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所作的裁定确有错误,指令执行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2、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对象可以有以下几类情形:(1)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通知(包括协助执行通知)、决定有瑕疵的;(2)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准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建议法院暂缓执行;(3)对执行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建议法院更换执行人员;(4)对于执行管理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建议法院完善。 3、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执行人员有严重违法的,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4、刑事调查。发现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截留侵占执行款物或执行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行为,可以进行初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一)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 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包括了申诉案件的管辖、审查及审查终结等机制。 1、申诉案件的受理。可以由民检部门行使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从案件的来源看主要是检察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发现提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错误、以及法院的执行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另外,对于民事执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检察机关发现后应当一起查处。 2、案件管辖。对于民事执行活动通过同级检察院的监督从时间上更为及时。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工作已开展多年,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民事检察队伍,办案质量已得到保证。因此,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级别管辖上应采取同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上级检察院认为必要,可主动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的,也可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在地域管辖上,采取执行法院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原则。民事执行活动主要就在执行法院所在地进行,因此,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进行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执行法院和当地的同级检察院因为地域关系,开展工作时能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监督效果更为明显。 3、案件的审查。民检部门受理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诉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首先是从程序上进行审查,包括申诉主体的适格、申诉的材料等。其次是从实体上审查执行行为是否错误有且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之内的。提起申诉的民事主体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和实质上的要件: 可以提起申诉的主体为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执行当事人包括了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和被执行人,原则上是依照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来确定,即为生效法律文书所记载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即由执行当事人以外的人继受判决书中所确认的债权债务,此时,继受了债权债务的人就成为执行当事人,这种当事人称为继受人。 执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申诉的主体。这里的第三人是指主张其合法权益受执行行为侵害的案外人。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且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除了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外,提起申诉的主体还需具备实质上的要件。其一,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的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权益,则无权提起。其二,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直接影响的人。 申诉的材料。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4、审查终结后的处理。办案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审查,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按规定的手续办理。审查终结后,区分情况及时作出决定。民事执行行为没有错误的或虽有瑕疵但并不影响申诉人实体上的权益的,应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法院的执行确有错误的,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通知书等。 比照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案件办案期间,执行监督案件宜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需要刑事调查的,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保障机制 1、必要的调查权。为了取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应该赋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相应的调查权。 (1)调查执行文书的权力。执行人员在从事执行活动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执行文书是执行人员活动轨迹的书面记载。执行文书包括法院在执行中做出的裁定、决定、通知等。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审查首先应是对执行文书进行审查。 对于已经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人员已将案卷归还档案室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调阅案卷。对于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相关资料未装订成案卷,或执行程序虽终结但执行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归档的,检察人员可以直接向执行人员借阅案卷或复制相关材料,法院执行人员不得拒绝。 (2)调查执行中相关事项的权力。申诉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需要进行调查的,也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对于一些执行申诉案件中,申诉人并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调查申请的,检察机关认为确需调查的,也可调查。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违法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或其他滥用强制措施的,该行为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都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影响较大,检察机关都可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监督。 (3)刑事调查权力。对于执行人员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侦查等。 2、监督效果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并发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后,法院应当尊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组织人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者违法通知书进行研究,并及时整改。比照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执行的监督,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检察机关反馈接受监督的情况。 3、配套以下机制。(1)检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法两院的民检部门与执行庭定期联系制度。二是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执行案件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的裁决过程,发表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但不参与表决过程。三是建立个案执行督促催办机制,促使法院认真、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四是建立执行息诉工作机制。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裁定及执行行为正确、被执行人不服的,检察机关应做好申诉人的说服解释工作,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做到澄清问题、消除疑虑、明辩是非、消除矛盾。(2)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同级法院拒绝接受监督的情况,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在上报上级检察院的同时,应当附上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案卷,以利于对上级检察院对执行检察监督进行全面审查。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正确的,应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同级法院对其下级法院监督;如果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不当,可以责令下级检察院撤回监督文书。(3)提请人大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请示汇报。汇报检察机关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情况、以及法院的态度,争取人大的支持,保障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 民法论文:家庭暴力遏制民法论文 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以促进对家庭暴力的制止。 关键词:家庭暴力预防遏制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制度的演变,日益突出了家庭暴力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暴力引发家庭矛盾,侵害家庭成员利益,损害了婚姻家庭的基础,加剧了婚姻的动荡危害了社会的安定,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重伤,杀害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涉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深入研究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完善法律对策,开展多机构协作,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 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 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 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4、主观的故意性。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6、后果的严重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不堪精神重负而自杀、自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极端者甚至以身试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剧。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封建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传统婚姻家庭中,女人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直至今日还渗透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家庭中,父权、夫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具体表现是:有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轻者随意打骂,重则摧残;而一些深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的受虐妇女认识不到自身的人格和价值,习惯于对夫权逆来顺受,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一大部分的上访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苟安认命,甘做当代秦香莲,或以气相争,为了孩子和面子宁可承受死亡婚姻的痛苦折磨,竭力维护“家庭”的外壳。殊不知,如此拚命维持的结果,到头来只能害苦自己。 “愚孝”是封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诱因。近年来,由翁婿、公媳、姑嫂不和、特别是婆媳矛盾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在经济开支、分担家务、赡养老人及处理亲属关系等日常生活中,有“夫权”意识的丈夫往往以武力或唯父母之命是从,逼迫妻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知其纠纷内情的其它家庭成员不是从中调解教育,而是火上浇油,甚至纵容、支持一方与之分居、离婚。这在我们区来访者中还是不少 2、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3、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权利与控制不平等。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考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4、家庭面临压力,且家庭对压力的调适能力缺乏。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的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心中所承受的压力。 5、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 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6、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7、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有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执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三、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途径。现在,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法。另外还可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针对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规定的明显缺陷,如有关法律条文分散、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不明晰、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程序不明确、法律重事后处置而轻事前预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不力,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方法。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当是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宜宽不宜严,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借鉴在英美国家和地区已成功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直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救助;及时遏制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和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发生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 2、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当然,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举证难。因此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尽量采取下列措施,以便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甚至可以使自己摆脱困境: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一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二是建立书面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及受伤的照片。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三是争取人证。让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 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为证人。 (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司法机构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制止家庭暴力。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是目前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应赋予警务机构相应职责,干预与制止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发表停止侵害的保护令,负责执行此项命令。扩大家庭暴力的刑事化范围。赋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的强制逮捕权;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拘留要件的,应当予以拘留。在行政措施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机构。同时,也强调对防止家庭暴力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作为责任。 4、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5、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知识女性社交宽广就不易被欺负,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6、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7、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思想根源,受害者范围广、危害程度深、隐蔽性强的特点,消除整个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立法就能彻底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拒绝家庭暴力。 民法论文:动物的民法保护法律论文 摘要: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题目,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竟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题目。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以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公道的,由于“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同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以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以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题目。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以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题目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题目。” 3.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以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以为假如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题目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其次,假如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了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那么又将如何解决人类饮食和日常品的需求呢?假如一定要对动物赋予“人格”使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将会改变民法的性质,也会改变市民社会的性质。 笔者以为:民法是人法,在民法上,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动物永远受人支配,永远也不会与人平起平坐,成为世界的支配者。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德国民法典》将动物从物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并不表明动物因此就具有迈出向主体地位的契机。它仍然与其他物一样,属于客体。即使不这样规定,只要存在动物保***,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动物保护题目上,民法也应让位。可以说,没有动物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有了动物保***,即使民法不昭示,仍然能实现对动物的特殊保护。因此,笔者以为《德国民法典》只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条款,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就动物保护题目敲响了适时的警钟,没有多少具体的规范意义。 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对动物的特殊保护,还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纵性和实践性。这就是以下的内容———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三、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1.法律物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种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很多学者一致赞同的观点就是建立“物格”制度,具体的设想为:一是野生动物和宠物;二是普通动物和植物;三是人体器官和组织;四是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是虚拟财产;六是一般物格。 2.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笔者以为,确立民法上的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不同的规则,主要有如下的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作出不同的保护。 我们建立法律物格制度,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权利,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我们讨论的基础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理论指导下,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建立一种更为公道的制度。现代民法人格是同等的,要求法律眼前人人同等,这应当是基于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物是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的,假如对物同等对待,显然不公道。假如建立了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属性的物设立不同的规则,可以更为公道地行使权力、保护各种物。 法律主体的法理障碍 1.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私法自治,其旨在于个人得依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表现在民法的各个制度上。意思自治被否认,民法还称得上是民法了吗?动物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进行自我认知和表达,假如将动物纳进民事主体的范畴,有违民法作为“人法”的根本性制度价值。而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动物也不可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这样,即使赋予动物权利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关系相违反 对于动物行为能力的欠缺,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监护制度来补救,比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人。那么动物的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怎么来定个标准来衡量监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题目的解决都会对传统观点形成一定的冲击,造成立法、司法、执法的混乱。 所以,笔者以为:不管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法理上来分析,赋予动物民事关系主体地位都是不妥当的,有其无法克服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根源实在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说到底法律根源于社会现实,只要人类与动物本质差异存在一天,赋予动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五、对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1.应将动物看做是特殊物来看待 我国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题目还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还想就动物的法律地位的保护题目提出个人的不成熟意见: 已经明确了的题目:在法律上动物还是物,不是人。但是这种物又不单纯地等同于一般物,这是一种有生命的物,是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物,所以应当加以区分地对待,即作为特殊物来看待。德国立法者的最主要意图只是要表达:“动物是特殊的权利客体”以及动物的所有人不能像对普通物一样随意处分动物的意思而已,其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物权的必要限制,说明在无公法施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动物依然是一类可以适用规则的司法客体;在财产法上,动物依然是一类特殊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客体。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是不问可知的,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即是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这样完全是矫枉过正的做法。 我们对动物的保护的范围还过于狭窄。只对濒临灭尽的野生动植物做出立法,实在对一些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对人类和自然有益的动物的保护都应该予以法律化,规范化。 2.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动物是有生命的,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进步,宠物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对此领域加以规范。比如假如宠物出现咬伤他人或者其他人的宠物的时候,究竟如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和做出怎样的赔偿,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动物的主人应该对他人负担义务,这实际上也就是物权人如何妥当行使物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题目。 3.加大动物保护的立法力度 对于动物的保护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禁止交易物、限止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医学利用动物进行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实验———比如用小白鼠来研究攻克癌症的实验,就无需纠正医疗单位的行为。所要做的是应当加强现行立法对动物保护的力度,对动物的滥捕滥杀的罪行进行重办。曾经在网上看见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在青躲高原上,躺着数以万计的躲羚羊,肚皮被残忍地剖开,内脏统统挖走作为可以变卖的药品,羚羊角也被割下,血几乎染遍了整个山坡。对为了牟取暴利采用如此残暴的手段野蛮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法律应该予以深切关注。针对不同的“物”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不需要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做无谓的争论就可以对动物实施最有效最现实的保护,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4.完善动物保***律体系 我国有学者指出:“动物的治理是操纵在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亚系统是:种群、生物环境和人。这三个系统相互影响,互为运动,野生动物治理就是维护三者的平衡。”动物保护的法律应是一个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相应地应该建立《反对***动物法》。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非野生动物,本质都是相同的,他们也有生命,也有感觉,善待动物也是一个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的折射。人对动物的关爱,也能够体现出人对人的关爱。目前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保***》,主要是针对保护濒临灭尽的动物,实在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物种,由于假如不把范围扩大,等到物种濒临灭尽再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未雨绸缪的有所规范岂不更好。再比如可以单独设立《濒临物种保***》,《自然保护区法》等等,对于以动物为资源的药制品、皮革制品的贸易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规范。 民法在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动物的保护上面。究竟任何法律法规确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施,利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更深层次的意义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德国人提出的“动物不是物”的理念也并非没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题目的存在才引发了这些相关的思考和初期的探索。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应用价值。 民法论文:市民社会民法理论法律论文 摘要: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为民法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土壤,民法的发达又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互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中,学界很有必要对市民社会进行考察和探索。只有在对市民社会演进及其与政治国家关系变迁的历史理顺之后,才能明确民法在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从而正确定位中国民法发展的目标取向。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念民法市民法 近些年来,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已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界对此题目也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但是,市民社会这一理论本身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本身含义也非常广泛和复杂。所以本文首先回顾了市民社会的演进历史,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展开分析,以立求为中国民法典的构建和完善抛砖引玉。 一、市民社会概述及民法溯源 (一)市民社会的理论沿革 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历时性的概念,其经历了同政治社会一体的古代一元论、同国家分野的二元论以及同经济、国家三分几个不同时期。 1.古典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PolitikeKoinonia”的概念,意指一种“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城邦是由享有自由和同等的公民构成的共同体,公民享有参加政治共同体的各种活动的基本权利。而之后的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的内涵定义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西塞罗将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区别于野蛮状态,即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现代含义有着根本的区别。此种定义同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文明社会的内涵一致,都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17至18世纪,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一些契约思想家则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是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是人类发展中一个有政治的阶段。由此而论,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的代名词,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 2.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一般以为,在西方近代市民社会理论中,“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进一步完善的。”黑格尔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是各自独立而彼此互相依靠的“原子式”的个人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他以为在市民中,私人的特殊利益占据上风,而在国家中,则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占据上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明确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作了二元化区分,又完成了市民社会和一般社会的区分,即将“需求的体系”引进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市场经济观。 黑格尔把政治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将政治国家视为决定市民社会的东西,这种“倒由于果、倒果为因,把决定性的因素变为被决定的因素,把被决定的因素变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观点,使他无法越出历史唯心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地继续,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起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否定了黑格尔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指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3.当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20世纪以来,又有一些学者对市民社会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为市民社会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将社会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市民社会为社会子系统(或社会共同体)。葛兰西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将市民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狱中札记》里有这么一段有名的话:“我们现在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层次:一层可以叫做‘市民社会’,亦即人们通常冠之以‘私’的那部分机体,另一层是所谓‘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应统治团体在社会中实施的‘领导权’和通过国家实施的‘直接支配权’。”这样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分法在葛兰西那里发展为“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国家”的三分法。哈贝马斯将市民社会解释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他在早期着重从历史角度分析市民社会特别是公共领域发展演变及其后果,后期则将“生活世界”概念引进了市民社会讨论,在当代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政治家柯亨和阿拉托以其“生活世界”概念为基础,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三元模式,将经济从市民社会中剥离,主张采取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模式,把市民社会释为“社会文化生活世界”。 市民社会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其含义、构成、作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若试图给出市民社会的确切定义或发现其本质内涵,是一种相当困难的事情,正如尼采所言,只有非历史的存在才能补赋予恰当的含义。 (二)民法的渊源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并且是随着欧洲中世纪自治城市的增多和市民阶层的壮大而形成的。大陆法系各国皆沿用了市民法的指称,英语中一般称为私法;但为了翻译大陆法著作,也造了CivilLaw一词,兼指罗马法和大陆法系。Civile的语词来自日文。日本在倍里叩关之后,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制定西方化的法律,局部通过荷兰(兰学)学习西方。日本学者津田真道1868年将荷兰语“Burgerlykregt”译为“民法”。(又一说,由学者箕田麟祥从法语译droitcivil为“民法”。)我国清朝未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继受大陆法系时,沿用日译,称JusCivile为“民法”,使用至今。需要夸大的是,新中国民法理论因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更不承认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公法化,因此不讲民法是“市民法”,也不使用“市民”一词。从语源分析,我国民法也是市民法。 二、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 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有理由被以为是当代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之一。法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先驱者弗里德曼教授曾经提出如下命题: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映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反映得到了更普遍的认知,但法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正在逐步加强。有学者指出,将这一命题运用到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领域,同样具有真理性。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基础,而民法则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市民社会的发展变化催生了民法制度的成长与丰富,而民法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市民社会的历史进程。 此外,还存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等种种提法。笔者在参考众观点的基础上,扼要地将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作如下回纳和总结。 (一 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的土壤 市民社会是一个对立于政治国家的“私领域”,以个体私权及私权利益为主要的价值追求,而政治国家这个“公共领域”则以“公权”为其主要控制“私领域”的手段。这里就产生了市民社会的“私权利”与政治国家的“公权力”之间的二律背反的矛盾。要调和这种“二律背反”以使市民社会这个私的价值领域得以不受“公权”的肆意干预而存续,就必须找到调和这种“二律背反”的方法。这个方法也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的体现——民法。上文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市民以私人利益为本,以交换为纽带,以对财产的拥有为基础,以意志上的自由为追求,构成了一幅活生生的市民社会画面”。市民社会的萌芽、形成、发展过程,本质上就表现为市民间的权利关系,因而它就自然地产生自由、同等和公正的基本要求。以私权本位、私法自治和身份同等为价值取向的民法规定,满足了市民社会的上述需要,从而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因而也就成为市民社会的基本依据。 市民社会的运动发展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民法制度也是一个不断天生、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表现在:第一,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内在是同一的,但市民社会依然在政治国家的强大束缚下获得自己存在的空间。作为市民社会法律表现形式的民法或私法,也顽强地成长与发展起来。罗马法尤其是罗马私法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其法律精神、法律结构与法律运作不仅对当时的罗马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后来整个文明世界法律领域的走向,都形成了支配作用。第二,在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逐步摆脱了政治国家的桎梏,而与这个历史性的变革相适应,反映近代私有制运动及其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大踏步地发展起来,近代私法或民法制度蔚成大观。第三,进进20世纪以来的社会发展时期,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时代的历史转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与以往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彼此分离的状况不同,这一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出现了彼此接近,相互渗透的情形。这一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界限日益被打破,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现象日益突出,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一般准则要求逐步转换为私法制度的价值影响。德国民法典较早回应了社会生活的这一变动趋势。 (二)民法的发达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特定的社会条件是法产生的基础,同时,基于特定社会条件产生的法又会反过来对该社会发生反作用。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告诉我们:“在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足的文明的努力奋斗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作为法律重要分支的民法,自然具备法的一般性质,会对作为其产生根基的市民社会产生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民法理念的弘扬,有利于强化市民精神进而促进市民社会的发育成熟。民法的基本理念有两个:一是权利本位,一是私法自治。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有力地抵御了权力的挑衅,限制了权力的扩张,并因此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保卫了市民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中必须通过对私法自治的夸大来尽量淡化政府在市民社会中的角色,政府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当个人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利时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的目的正好是为了权利的更好实现,而不是为了显示政府的存在。其次,民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理想的市民社会生活秩序。在民法权利义务规则的规范和调整下,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也就成了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而求得大体的公平。理想的市民生活秩序由此得以实现。最后,日本、韩国等通过民法移植的国家生动地证实了民法典的制定会极大地促进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天生。固然这些国家的崛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法的发达功不可没,它首先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使得市场的经济发展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扰;同时为市民社会的交易行为提供了游戏规则,保证了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当然,无论是民法对市民社会的反应,还是对市民社会的推动,都不是单向性的,在很多场合二者是互动和相互进化。 (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是在市民社会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民法才具有了其存在的语境空间。现代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国家的成员,其中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达成的各种民事关系必然要求获得民法的保护。唯此,市民社会的正常秩序才能得以维持。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典章,是民事权利的保护神”。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其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注重和夸大的是其私法性、权利本位性、人格同等性,这些都是市民社会基本特征在法律上的反映。 民法的内容则鲜明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如人格同等、契约自由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市民社会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实质上就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形态,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不过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三、结语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因此,在我国紧锣密鼓地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学界应重视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建构题目。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不断演进的历史。中国事一个具有长期国家主义传统的国家,国家主义的本质就是国家决定社会,社会隐没于国家。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严密地控制了整个社会,社会的独立性遭受巨大的打击。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制度,国家才逐渐退出某些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的独立性与个人自主性开始萌发。市场经济的发展启动了中国社会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的伟大历史进程,市民社会日渐形成,并推动了多元社会权利的扩展伸张。但是,中国因与西方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的市民社会就有中国特色,而不是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简单照搬。 此外,民法不仅是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反映,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要使其谙进民众的生活,就必须充分利用法治的本士资源,注重本国自己的传统,在中国市民社会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发着各种非正式的制度,认真调查研究这些习惯和非正式的制度才能达到“即使是国家颁布的,由于有比较深刻的社会基础。因此无须太多夸大就可以为社会所接受。”这样的民法典才真正是中国的民法典。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在如今行政管理实践追求以人为本理念的条件下,行政管理理论中出现的解释方法和批判方法对推动行政管理学学科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该文对建筑在实证主义认知论之上的传统研究方法,尤其是结构一功能主义方法的局限性进行检讨的同时,提出解释理论和批判理论对行政管理研究各理论和方法的相互吸收与借鉴,并共同促进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有着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对完善行政管理者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改进行政管理实践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实证论/解释视维/批判视维 【正文】 当今的行政管理理论取向从功能主义和制度主义到解释视维(inte-rpretiveperspective)、批判视维(criticalperspective),以及到后现代的视维发展变化着。事实上,还没有任何一种理论方法得到行政管理学术界和实践界大多数人士的支持。在库恩(thomaskuhn)看来,当今行政管理领域正是缺乏一个我们这个学科大多数人认同和支持的典范(即占统治地位的理论)。 在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领域,学者们经常使用“典范”(paradigm)这个词,也许是作为引起人们注意力的一种方法,此词经常出现在各类专著和文章的标题中。但是,由于缺乏创造性,许多学者所揭示的典范架构常令人失望。这类典范通常是一些旧的观念的再包装,再加之植根于传统的结构一功能主义、开放系统理论(或新系统理论),因此,只注重于对人的行为和组织现象做一种决定论的阐释。这类典范之认知力实质是一种实证论的探究方法,目的是把人们的组织经历加以客观化,由此来证实科层制的工作绩效。需要说明的是,该文在此决不隐含这样的意思:观念重组和经验资讯的呈现在本质上并不重要。相反地,只要能够对社会情境之中的各类涵义予以清晰划分,只要能够对人类的沟通、管理活动和公共福祉进行改善的话,那么这类工作就是重要的。 尽管存在着理论视维的分裂状态,但是可以说,公共政策和行政管理现象研究中的以宏观或中观为取向的制度方法和功能方法仍占有主导地位,因为其范围和方法能够为行政管理学者和实践者所接受。事实上,实证论和管理取向的思想在行政管理研究和著说中是显而易见的。更进一步说,这类思想方式与主流行政管理中的传统是密不可分的,其理论取向乃是对人的行为进行某种经验性的阐释,或设定一些原则来寻求组织的秩序、效率、绩效、理性和客观的职业责任。 这篇介绍性的文章旨在讨论解释和批判方法在行政管理和组织理论研究中的显著意义。解释视维是一种理解行政管理中复杂现象成份的选择性方法。批判理论视维是许多解释传统,如现象学、诠释学、象征互动主义和心理分析等理论方法的继续或延伸。尽管解释研究在交叉社会科学领域中享有极强的知识影响力,但是仅有一些自由主义理论家运用解释研究方法来探讨民主行政管理的主体性和主体互动性的本质。功能主义和实证论的方法或典范之所以能够在整个20世纪普遍流行,也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层制的强大影响力及其在公众中的需求。 柏瑞奥(gibsonburrell)和摩根(garethmorgan)认为,解释方法是与功能主义典范抗争时独立出来的典范。然而,解释方法并不是一个明晰清楚的典范,也就是说,它尚没有一整套框架和假设用于对社会现象进行阐释和预测。相反,解释视维只是一些观念和方法,对各层级的组织分析进行含蓄的说明。 一、解释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者迫切需要一种认知基础,由此对行政管理的本质提出新洞识,从而不仅能够思考人们所关切的政治、经济和工具的事物,而且能够从人本主义和文化层面上来思考社会现象。当一种实证主义的认知论受到批判的时候,人们总是批驳其基本理论内含的假设(譬如功能主义理论中的科层制、偶然论或系统论)。从一种选择性视维(包括后现代主义的视维)来批判一个理论,这本身就是一个理论构建过程。这种批判假定:人类的理解和行动过程不能仅仅被简化成科学(或实证论)的探究。而且,为了恰当地把功能主义理论置于范围更广的行政文化视域中,我们就不得不寻求一个一般性的人类理解理论,并将几乎从每个点上与普遍接受的或经典的理论进行对比。 德国哲学家狄尔塞(wilhelmdilthey,1833-1911)曾介绍过一种研究社会和文化的新方法。他强调,从学者们用以探究社会现象的方法论而言,在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之处。自然科学家运用普遍法则来试图阐明某种现象;而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学者则试图通过一些确定的经历,并依赖研究目的,来理解某种现象。如此一来,狄尔塞就把诠释理论带进了“历史知识和人文科学的哲学境界”,其中阐释人类活动的方法基本上是心理的或直觉的。 胡塞尔(edmundhusserl,1859-1938)则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中的经验主义科学)批判成以“幼稚的客观主义”(或现实主义)来看待社会现实。他特别是对“自然主义”(经验主义或实证论)在哲学探索中企图建立真理持否定态度。胡塞尔强调理解“生活世界”的重要性;强调通过观察体验认知的平凡世界和即得经历的重要性。这个生活世界被看成是活生生的和俗世尘嚣的世界,胡塞尔将其形容成并赋予了这样的内涵:我们人类正经历变化着的事物、期望、情感和观念等等。这个尘世和生活的世界先于所有的内心反省而存在,并且我们必须做如此理解:这个尘世赋予在其中发生的其他所有可能经验世界以意义。 狄尔塞和胡塞尔作为诠释学和现象学哲学家,对进一步推进解释视维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其他持解释视维的西方思想家,如海德格尔(heidegger)、萨特(sartre)、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米德(georgemead)和泰勒(steventaylor)等,通过批判自然科学式探究的预先假定,以及通过提倡发展总体上理解历史、文化、语言、传统和人类现象等的新兴方法,来强调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不同。但是近年来,解释实践活动中所存在的缺陷也遭到一些后现代思想家如罗蒂(rorty)和德瑞达(derrida)的非议。使解释成为独一无二的方法,尤其是使其与行政管理紧密相联的正是解释视维对社会现象持构成主义(constructivist)的立场。这种构成主义立场强调辩证法以非决定论(非因果关系)方式存在的可能性,并且在此方式下,目标、规划、方案则被视为通过参与者们所持有观念和经历的相互分享而使共同行动得以合法化。 解释方法提供了一系列观念和假设帮助我们来理解社会现象和行政管理现象,现可把这些相互联系的观念列举如下: 第一,解释视维,特别是建筑在现象学基础上的解释视维,通过社会情境的参与者角度来寻求理解和阐释社会现实。解释视维在个人的意识和主体性领域中,是通过参考行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观察者的框架来探求解释。解释视维把社会现实看成是由那些对社会抱有自身利益需求的人引发的突发社会过程。人类是社会真实的创造者,他们通过社会互动来建立社会现象的意义,通过社会互动和观念的分享,一个修正(妥协)意义的活动就出现了。 第二,理解社会现实开始于成功有效的解释活动。正如塞尔沃曼(davidsilverman)指出的:“解释的任务在于理解被解释者,创造解释在于提供对被解释者的理解。”例如,要考察行政管理沟通,现象学(或诠释学)解释就会关注借助于去解释沟通内容的活动,来理解并得出沟通者之间沟通经历的意义。因而,从解释者和内容(或资讯)关系的角度,意义可能被探究和描述。就此层面而言,解释是一种定性的描述。从这种联系可以看出,意义是被创造出来的。 第三,由于个人不仅为他或她自己存在,也为其他人的共同体而存在,因此理解构成各类组织和共同体的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就是必要的,即使人与他人之间时常存在着冲突。譬如,在工作场所,人们不仅有着个人利益,而且还必须同他人进行交流。舒茨(alfredschutz)把人的社会交往描述为“我们的关系”(we-relationship),即当两个人处于面对面联系的情况下,他们相互觉察、理解以及分享各自的经历。通过主体之间的相互反省和对话,他们可以对某种情境的意义得出一致看法。要实现主体间的相互影响,“我们的关系”必须是互动性的社会过程:两人必须接触、扩大和丰富彼此之间的理解。在组织中,主体间相互理解使得组织成员的集体活动成为可能。 第四,解释理论家认为,功能主义对人类行动的阐释忽视了对实证论和经验论的认知论之理论预先假定及局限性的审视。功能主义的根本失误在于其对人类和行动所做的假设。功能主义关于人的内容的假定是:主要地说,人是消极被动的客体,屈从于象组织、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解释理论家则把人定义为积极、有目的和创造性的主体。人们之所以使其行为与法律或职业规章等组织的和外部的要求保持一致,那是因为这是替政府组织工作的任何人无法逃避且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对于行政官员和管理者来说,迫使组织成员应有一定行为,人们应顺从与合作,这些规范所要求的正当理由必须能够被从事实际活动的成员个人所理解。假如成员们深信,为了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必须坚持统一的规章和制度,那么,从成员们自己的观点来看,他们自身的行为才能被证明是绝对正当的。因此,相信和行动的理由同行动者对义务所做的解释以及对组织规范和目标的自愿信奉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不考虑个人对于规范要求所做解释的组织义务,将仅会变成具体化的组织需要。正如马克斯·韦伯(maxweber)所指出的:“当并且在行动者个人赋予行动以主观意义的限度上,行动就包含着所有的人的行为。” 第五,因为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异常复杂、常无定所、非理性以及总体上不具体的,所以就必须以非决定论的(非因果关系的)方式来理解人类行动,即必须从主体者看法的角度来理解。理解并不是由理论来决定的,而是经由研究者对主体的情景移植(empathy)来取得的,主要的研究方法是解释人的表现、情感、交谈、人造物和象征符号。 正如解释和定性研究者所看到的,人文科学把重点放在对日常世界中人的经历进行研究上面,也正是在这个日常世界中,动态的行政管理过程得以产生。通过行动和相互影响,人类的秩序才得以建立和重建,因而研究者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听、观察和解释主体各种经历的意义来研究这个流动的人类世界。作为主流行政管理基础的功能主义和实证论的方法,其目的是通过得到显而易见的而不是定性、隐含和心照不宣的知识来阐释和预测社会现象。 因为各种各样的组织问题深深地植根于历史和行政组织文化,所以就有必要运用这样一种方法:它有助于使我们关注在社会内容条件下人们所发觉的根本性问题。事实上,解释和批判方法较少地关心得到或验证经验知识,而更多地则是关心理解各种意义。定性研究方法,譬如现场观察研究和访谈分析方法,其目的是从涉及人类行动、象征符号、沟通、经历、价值观念、情感、历史、传统、文化、语言等社会内容中得到学习。为了去理解一个社会情境,研究者必须使用一些朴实无华的方法收集信息,这样才能够向主体学习,以及批判地反省研究设想和研究程序。定性和解释研究方法中理论联系实践,并非实证论和经验论研究的决定论过程,而是一个开放的、能够不断地与主体和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的以及通过社会实践学习的过程。 总之,解释方法旨在寻求理解为什么事件会这样发生以及人们在不同情境中会怎样行动的共享假设(尽管通常是不明确的)。梅洛—庞蒂指出:“理解最终总是此时此地构建、建立、导致对客体的综合。我们分析一个人的身体和感觉时,其实揭示着比此过程更为深刻的我们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解释理论家来说,从主体看法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现实是所有人类活动的基础,并且借助这个手段社会生活和集体行动得以实现。 二、批判反省的需要 在现代行政管理的历史进程中,有一个令人惊叹的理论观念经久不衰,这就是理性主义。在行政管理和组织理论的字里行间,可以发现理性主义在制度性活动和人类活动中被广泛讨论的踪影。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如尼采(nietzsche)和当今的后现代主义者们,就以反理性的面目出现。反理性主义者承担反传统的任务,但是并没有成功地克服非理性主义所易犯的理论错误,反理性主义者不对构成主义感兴趣,而是把纷繁复杂和破碎不整的问题作为自己关注的焦点。这样,它就无法在处理组织基本问题,如社会秩序、效率、产出能力、沟通、组织变迁和问题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意义的建议。尽管后现代主义者是以针对理性主义而进行的反传统的面目出现的,但是他们主要关心在解释过程中诸如内容分解和解释说明等问题上面。 相反地,批判理论主要关注功能主义、制度主义和构成主义等所有理论视维之间跨学科的对话上面,以及为管理活动提供报告方面。批判理论已成为一支批评主流社会理论预先假定的重要知识力量,并且批判视维的争论理由显而易见地得到后构成主义和后现代社会理论的支持。正如凯尔纳(kellner)所暗示的,在社会学领域,批判理论(包括当初的法兰克福学派)和后现代社会理论为行政管理理论带来了多学科的研究取向,从哲学、社会学、政治理论、心理学、文化理论、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等领域中介绍了研究视维。批判理论(并非没有争议)批判了主流行政管理的理论与方法;通过为改革现今的制度以及促进行政管理人员基于集体理解采取民主行动而提供新的理论选择,批判理论更是有力地推动着变革。 尽管批判理论还没有得到完全发展,但是这些被许多理论家如阿德诺(adorno)、霍克海默(horkheimer)、哈贝马斯(habermas)、杰伊(jay)、施洛尔(schroyer)等所坚持的观念与理解行政管理中的问题直接相关。建筑在批判理论视维基础之上的行政管理,提倡努力地去影响根本性制度的变革,提倡对制度问题和人的价值观念问题、主体和客体、经验分析科学和诠释(历史的解释)科学、价值中立立场和价值涉入立场以及人的本质中积极能动的方面和消极被动的方面等进行批判性综合。批判理论反对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或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进行本质性的区分。 批判理论对进行行政管理研究持价值批判态度。例如,由于选择或设计一个理论架构和对事实知识进行分析这两者都受到研究者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并且最终使社会现实客观化,那么就有必要对理论(或假设)试验和经由客观研究而得到的经验数据的局限性进行解释,并批判性地重新考验所假定的价值中立观(如韦伯所指出的)。为此目的,解释视维和批判视维为选择性地研究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批判理论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去认识众多阐释视维的力量和缺限,并批判性地把它们融入为一个范围更广阔的解释架构中。从这方面说,批判理论为行政管理提供了一个解释性的方法。通过摒弃制度对人类非人道的统治以及行政人员惯常性的行为,批判的行政管理理论根据行为如何符合伦理道德和行动怎样负有责任,来理解和解释所存在着的行为和行动。通过新旧解释方案相互影响、综合为一个辩证的过程,从而使变革得以产生。 假如人们要开放地面对不同理论视维的批判性分析和选择性地变革制度和行动,那么他们必须是自我反省的。自我反省是运用自觉意识,点燃理智之光,照亮个人知识所基于的内在化假设,从而构建个人关于社会秩序、合法行为意识方面的社会知识以及理解和行动所赖以形成的基础。哈蒙(michaelharmon)把自我反省描述为“这样一个过程,人们监视自我内心生活的流动,为的是清醒地认识有意识的目的性行动同那些行动中所反映的不明显的、深层心理构想之间的联系”。哈蒙强调行政管理者必须通过自我反省和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使责任重新个体化。自我反省意味着,行政管理者在实现角色任务时去积极能动地“创造”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得到”或“接受”责任。 由我们所认识并体现在我们行动中的组织和行政管理世界,正如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的,是主体性和相互主体性的组织管理世界,其终极本体论不是植根于自然,而是个人意识活动的历史累积。它是一个相互主体性地分享着世界和日常生活的领域。这样,在这个世界里,自我反省就使理智得到体现,它为理论性地理解由自我和社会现实之间相互构成的关系提供了一条方法,它是理解意识的神秘本质、自我、现实、意义和秩序的人道主义手段。自我反省仅是赋予人类的实践,它是面向意识基础并面向社会秩序预先假定基础所进行的激进的内心理智活动。一个自我反省的人着眼于这种判断基础,为的是通过信念使他的观念有意识地得到坚持,或是为了使观念更适合人类的需要而改变它。 三、行政管理相关的问题 解释和批判理论,其理论观念和方法的运用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有:一、术语的非普遍性;二、对待行政管理现象的习惯(非批判的)方法;三、理论联系实践的困难。 第一个困难,即这两种理论视维其术语的非普遍性,是学者们对所用理论词汇和抽象隐喻常感全然困惑的原因。大多数学者不是很通晓解释理论的文献,他们对某些所介绍的语言感到陌生。要试图对某一理论的理论假设以及对社会和行政管理实践进行批判,那么专业术语的使用或新隐喻的创建则是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摆脱当今行政管理理论现状的僵局特征。激进的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主要任务并非要使人们确信理论假设的缺点(或弱点),而是用辩论去证明选择性的观念,以激起智力的交流。作为一种结果,分裂化的学术努力还会继续下去。 另一个困难来自于人们通常对熟知的理论假设和活动持非批判态度而形成的习惯思维定势。大多数行政管理学者和实践者习惯于在关注制度的、功能的、经济的以及行政管理政治层面的理论架构下工作,并且大多数这类学者和实践者对不符合熟知架构的认知选择方法不感兴趣或不予注意。譬如,当我给自己的研究生或学期培训小组的实践者指派诸如新组织设计这类问题解决的任务时,他们经常把应用诸如描绘层级结构、勾勒权威格局、描述新雇用人员的功能责任等这类正式组织的基本要素作为开端。通常,有些人会关注与传统组织方法相关的问题,并且坚持应从人道主义、学习、变革、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来讨论组织活动更为广阔的面向和假设。 最后,对于许多人来说,理论观念的效用落到其与行政管理者实践考虑的相关性上面,诸如提高效率、绩效和产生能力的问题。大多数行政管理研究者关心通过演绎理论而得到事实资料和通过行政管理情境的假设来阐释行政管理的现实;在进行实证论研究时,为了阐释和预测行政管理现象而采纳一种独特的理论视维。大多数解释研究普遍是定性取向的;描述和提供定性研究的发现对于大多数持经验取向的行政管理学者来说不是太令人信服。 尽管存在上述局限,但是作为反主流力量的任何新理论视维都值得引起行政管理学者的注意。起初,行政管理的事业是理性地管理政府功能的活动,但是,当今行政管理的范围要比政府组织做什么和怎样做大得多。从该领域绝对地必须从广泛的内容——人类、共同体、社会和世界等层面——去看待这个意义上说,行政管理的今天与以前的日子是不同的。 假如我们作为行政管理者想理解复杂的关系,想承担起提倡的角色并与社团内外的人们一道工作,那么我们就必须超越那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性的发现。批判性地说,许多行政管理中传统的和狭隘的方法缺乏理智实质。作者并非暗示:针对眼前考虑,如效率、产生能力、定量化政策研究、绩效评估、人类行为的阐释等管理取向的研究,不存在有效性和理智成就。该文趋向于认为:负责任的行政管理学者应有理智好奇心,有批判某些琐碎观念和知识的紧迫感,并把他们的精力投注于去辛勤地探索选择性的视维。 四、结论 现代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正如科层制管理所体现的,是由一系列规章和层级节制关系在决策及问题解决中的运用而决定的。管理过程总是由组织层面向个人层面流动。为领会行政管理中解释和批判理论的要点,行政管理研究者个人需将他或她的理智视维做至少是暂时的分类,应试图从人类视维(人类活动或实践)的角度去理解社会(或行政管理)现实。研究行政管理的学者有必要把管理过程和社会互动看成是由个人层面向组织层面的流动。缺乏对社会现实的足够理解,管理(来自上层)和社会互动(来自下层)之间有意义的平衡(基于批判综合)就不可能得到发展。 通过组织和共同体成员(理智的)合理的沟通,解释和批判分析可以有意义地在行政管理内部严谨地得到实践。因而,就有必要把批判态度植入行政管理思考中,不仅有必要批判地审视产生行政管理知识所使用的认知假设,而且有必要去理解行政管理制度结构得以形成的行政管理秩序的预先假定基础。解释和批判研究的显著作用在于能够帮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及更牢固地理解行政管理者的非完整的信息和行为所反映出来的行政管理现实。解释视维尽力揭示行政管理之预先假定的问题层面,它触及到知识的基础和行政管理的实践。在这里,实践永远使程序作为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不再是绰绰有余的。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关于公共部门的界定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兼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行政管理论文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关于公共部门的界定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兼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网络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与应用模式 摘要《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优秀基础课,在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具有基础地位。随着网络教育的不断普及,行政人才培养进入网络时代。本文从网络教育思想与理念阐述入手,着重论述了网络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与应用模式以及与之相应的网络资源建设规范与实施形式。 关键词 网络教育 《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 应用模式 2004年6月,《行政管理学》作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优秀基础课列入正式建设和开发课程,近7年时间,招收全国各地行政管理专业学员近5000名,均学习和使用此课件内容,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得到网络教育界广泛好评和推广,于2008年10月被教育部评为 “国家精品课程”。本文主要结合网络教育特点,从教育思想与理念、理论体系、应用模块、实施过程与形式等方面,对此教学成果的建设心得和体会展开阐述。 1 《行政管理学》的课程地位与网络化教学的意义 《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优秀基础课,它以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作为课程的知识点,通过系统讲授,使学生全面掌握行政管理学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善于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行政管理学》的课程学习,还要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业素养,为学生将来从事行政管理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工作奠定职业和能力基础。可以说,在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中,《行政管理学》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网络教学与一般的教学形式有着重要的区别,首先,它不是老师与学生的当面交流与学习过程,而是通过互联网这个中介。这样,老师与学生在学习中的角色都被赋予全新的含义。更多时候,老师是一个学习信息的提供者、规划的设计者,而不是一个有效的监督者和评估者。而学生则完全是自主地学习,脱离了固定的学习场所和被监管的场所,对学生的自律与自主性要求更高。其次,因为有互联网这个中介,因此它在上课时间和上课内容上都是开放式的,可以无限延伸。互联网这个中介,不仅提供了学习的途径与桥梁,还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武器和信息资料的重要来源。因此,如果利用好了,这种学习模式的潜力将是非常巨大的。再者,由于网络学习的特定对象,决定了网络教育教学具有前沿性、科学性、应用性的特点,因此,所有的教学与学习单元设计环节,都需要围绕着网络这个优秀背景来实施,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互动性,且必须是最新的信息与资讯,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意义。 我国的网络教育始于1994年实施“中国教育科研网示范工程”,目前已经发展到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教育等多个方面。在CERNET主干网中,全国共建立了八大地区的网络中心,连接了全国的八大地区,CERNET省级结点设在36个城市的38所大学,分布于全国除台湾省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CERNET主干网的传输速率已达到2.5Gbps,有12条国际和地区性信道,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和香港特区联网,总带宽在100Mbps以上。CERNET地区网的传输速率达到155Mbps,已经通达中国大陆的150个城市,联网的大学、中小学等教育和科研单位超过800个,联网主机100万台,网络用户达到500万人。如今,网络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学习的重要方式,利用这一新兴技术工具,可以更大范围更加便捷地普及行政管理知识,为国家提供大量具有一定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才,从而实现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现代化的升级。 2 《行政管理学》网络教育的设计思想与理念 将《行政管理学》教学嵌入网络教育,必须尊重网络教育的固有特点和规律,在课程设计、资源组织、技术实施等方面,均要按网络教育的思想与理念落实。 第一,以人为本,人机互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专门人才为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一切教育活动的中心,而网络教育又是通过互联网这种途径来实施远程教育和虚拟管理。《行政管理学》在课程实施中充分考虑了这个根本宗旨和基本模式。比如在内容设置上,围绕行政管理必要的知识点构筑了绪论、行政体制、行政内容、行政行为、行政目标和心理、行政发展六个单元,形成了关于行政管理专门知识的完整结构和必然逻辑。整个知识体系的设置和教学活动安排都是以有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中心,以有利于学生的成才为原本。而在具体的教学手段上,通过保障人机交互,实现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的无限扩展,通过设置网上导学、课程论坛、教师信箱、值机答疑、网上作业、随堂随练等环节,使人机交互的学习模式得到充实和完善。可以说,这是这门课在课程设计和实施时优先考虑的理念。 第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行政管理学》牵涉到的理论范畴横跨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和法学,本课程在设计时,从理论出发,以理论为切入点,或以理论为主线,落脚到行政管理的具体环节、对象和思维上来,贯彻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基本宗旨。比如对“行政发展”的探讨,从含义与原则、模式出发,解释政府体制与行政行为不断变迁的原因、内容、动力和阻力,再分析中国与西方国家行政发展的具体不同,归结到对我国行政发展的评价和正确推进的现实问题上来,使这一抽象的理论问题变得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第三,强调基础,突出重点。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使学生掌握行政管理工作规律最好的方法,是使本课程的讲解在注重基础时重点突出。本课程设置的内容包括从体制结构到行政行为再到过程与心理等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知识体系,同时要求学生重点了解行政效率、行政结构知识,掌握行政方法、行政组织原则,学以致用,这充分体现了知识基础与重点的结合。 第四,弹性、开放与自主性学习。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的角度考虑,本课程在设计时注意到了时间与进度安排的弹性化、课程内容与结构的开放性和在实践中体会与培养能力的自主性学习要求。如人事行政、财务行政和机关管理属于比较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了管人、管钱和管事三个主要的方面,由于不同学生对不同内容的体会和感悟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可以扩展、在时间进度上可以调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学生自主地将该课程知识学习与运用更有效结合起来。 3 网络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与应用模式 网络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与应用模式教学成果,其基本内容包含对《行政管理学》课程理论体系的构建,以及具体教学过程中的人机交互系统。 从理论体系构建来看,根据网络教育学习者的特定学习规律和学习模式,在实体教学活动中,课题小组将将行政管理学的内容按六个部分来组合,即导论、行政体制、行政内容、行政行为、行政目标与心理、行政发展(图1),形成了关于行政管理专门知识的完整结构和必然逻辑。整个知识体系的设置和教学活动安排都是以有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中心,以有利于学生的成才为原本。 具体来看,导论部分是第一章,主要介绍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与变迁。第二部分是行政体制部分,包括第二至四章,主要说明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领导,这一部分涉及到的是行政管理的功能、结构和权力配置问题。第三部分是行政内容,包括第五至七章,主要说明人事行政、财务行政、机关行政,涉及到政府对人、财、物的管理问题。第四部分是行政行为部分,包括第八至十二章,主要说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法治、行政方法、电子行政,涉及到的是政府运用决策及相应的方法来管理和解决公共事务的问题。第五部分是行政目标与心理,包括第十三、十四章,主要说明行政绩效和行政文化,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效率、行政文化、行政伦理和行政道德问题。第六部分是第十五章行政发展,主要说明行政改革的若干问题。本着全面、前沿的要求,该体系既延续了行政管理学传统的一些研究内容,如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领导、人事行政、财务行政、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文化等,也专门论述了一些内容,如机关行政、行政方法、电子行政、行政法治、行政绩效、行政发展等。即使是在论述传统的研究内容中,也补充了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新近成果。 图1 网络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 图2网络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学》课程的应用模块 在强调内容的同时,在课程设计上突出了每个章节的学习目的、应掌握的知识内容以及知识运用,在学习内容中穿插案例、补充学习资料、名词解释等,案例、补充学习资料都用新近材料,使学生明确重点,抓住主线,方便学习,灵活运用。 从应用模式来看,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强调人机交互、弹性化学习和无缝隙沟通与考核机制(图2),录制了由主讲教师针对课程内容所作的全面、细致讲解的视频光盘,并将课程内容按知识点进行划分与组合,在结构上设计了课程大纲、考试大纲、知识点、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书目、常见问题、例题分析、案例分析、背景资料、课程附表、名词解释、随堂随练等内容,使学员能够掌握脉络、活学活用。再次,充分利用互联网,作到沟通无极限、学习内容无极限、学习时间无极限、监督考核无极限。互联互通,灵活机动是网络教育的独特之处,也是其不同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地方,因而在具体的教学手段上,通过保障人机交互,实现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的无限扩展,通过设置网上导学、课程论坛、教师信箱、值机答疑、网上作业、随堂随练等环节,使人机交互的学习模式得到充实和完善。 4 网络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学》的实施过程与形式 学习活动的设计:学生在学习《行政管理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参与教师和同学之间的交流:(1)课程论坛:课程论坛中包括:普通讨论区、精华讨论区、精华公告栏、导学资料汇编、习题汇编和值机答疑汇编等栏目。责任教师会定期更新各栏目信息,在讨论区中提出思考问题供学生解答。学生可以在课程论坛中发帖提问。(2)教师信箱:教师信箱是为学生设立的课程答疑专用信箱,责任教师需要每天登陆课程邮箱,对于学生发来的邮件,要在36小时内予以回复。(3)值机答疑:由课程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在课程聊天室里通过语音或文字形式在线集中讲解或解答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之思考 摘 要:根据《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行政和教学目的,结合当前的教学方法,对教学方法改革有了一些新的思考,主要从扎实掌握理论知识、增加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几方面做了详细阐述。希望可以帮助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行政管理;教学方法改革;多媒体教学;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学作为高职院校文秘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之一,它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正确地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深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了解,培养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敏锐性和适应性,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文将结合行政管理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教学的目的出发,探讨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一、充分运用好讲授法,使学生扎实地掌握好基础理论和知识 讲授法作为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在任何一门课程当中的作用都不容忽视。它能够最直接、最高效、最系统的将知识点传授给学生。它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如果教师照本宣科、“满堂灌”会让授课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讲授法也要改革、创新。首先,教师要将知识点的脉络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理清。其次,在讲解的过程中要条理清晰,全面周密,逻辑性强。同时,还要兼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讲解的生动,具有感染力和启发力。最后,要让学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讲授过程中,要经常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并互相交流,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讲授法结束后,辅以相应的练习将更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熟悉和理解程度。 二、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 当今,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就是知识,信息就是力量。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原因主要有:(1)传统的教学大多以书本为主要内容,但是现代社会信息量非常大,单纯的学习书本上的案例和知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新鲜知识的渴求。所以,网络带给我们很多的便利资源,我们可以在课堂随时连接网络,讲解最新、最热点的问题。另外,学生还可以通过教师制作的教学PPT,更直观、生动的理解书本上的知识点,弥补了以前书本教学的单调和枯燥。(2)好的教学必须是和学生融为一体的,多媒体的运用可以拉近和学生的距离,更好的了解他们的思想,有的放矢的授课。教师可以开通教学微博,在课下和学生随时的保持互动和交流。 三、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 行政管理学的任务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基础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因此,除了讲授法之外,必须辅以启发讨论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模拟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1.启发讨论法 引导学生就某一问题多角度分析、考虑,不给出标准答案,可以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观念和看法,并给予学生肯定,从而让学生学会大胆表达自己想法的能力,同时也可以适当的引导学生之间互相辩论,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最终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 2.案例教学法 行政管理的实用性特别强,它的重点在于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社会公共问题。这一特性决定了案例教学法特别适用于行政管理的教学。首先,教师在课前准备阶段要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尽可能地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最好能够选取一些知名或学生熟知的单位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其次,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要通过案例讲解,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主动去思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将课堂思考问题、回答问题的表现与学生的总评成绩结合起来,以此来作为学生课堂发言的动力。同时,作为教师,一定要仔细倾听学生的发言,作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学会用行政管理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来分析、解决问题。最后,教师讲解、学生讨论过后,总结整理阶段不可或缺。教师要对课堂讨论内容进行整理,并列出相关的专业知识点,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更好的掌握书本上要求的理论知识。学生也可以就案例进行小组讨论,选取最优方案,丰富案例库,也便于教师保存归档,以便学生日后参考使用。 3.角色模拟法 该教学方法也称为“演练式”教学法,即在教学中结合有关内容,通过游戏、小品、实景联系等方式,让学生扮演各种行政管理角色,体现真实行政关系。例如,可以让学生分别扮演上下级,进行来人接待,批阅文件、向上级汇报工作以及会务安排等基本的行政工作,培养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更好的融入到课堂活动中。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首先,教师应明确根据情景教学的目标和要求,选定场所,准备道具,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同时要将教学计划提前通知学生,分配好角色,让学生有所准备,这样在课堂上学生表演起来也能游刃有余,并有所提高。其次,是行政管理情景开展阶段,它是角色模拟法教学中的中心环节,教师要仔细观察学生在情景模拟过程中的优点和缺点,做好记录,引导学生独立地完成角色的扮演。最后,总结评估阶段,教师要对模拟的效果进行点评,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给出正确的指导。该阶段可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目的是帮助学生积累行政管理实践经验,也可以帮助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客观了解教学效果,为后面的课程设计积累一定的经验。 四、加强案例实践教学,切实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1.运用好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法学院,经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推广与发展,逐渐成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它以实际案例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学内容与实际密切相连,通过课前预习、分小组讨论、教师点评、分析报告、写作等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教学法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案例教学法更关注复杂的社会现实,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一般没有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要使学生尽快了解行政管理实践,并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只依靠书本学习和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案例实践。我们可以和学生共同搜集案例,筛选案例,在搜集的过程要求学生尽可能选取那些内容丰富、代表性强,与现实联系的较为紧密的案例,实际在案例筛选中学生已经掌握了案例分析所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2.加强学校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开展多种合作 实习基地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安排学生实习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但我们认为,其他形式的合作也很重要。例如,我们的老师可以带队到实习基地去和企业的教师公共指导学生实践,也可以聘请企业的领导到学校担任兼职的副教授,指导我们的课堂教学、开展科技攻关与项目申报。另外,也可以经常的安排一些学术讲座与座谈会,增加企业和学生之间的联系。 当然,最主要的我们可以安排有针对性的课堂实践,比如会务安排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带领学生到某政府机关去参观会场布置、会务接待等。学生可以通过参观、考察和见习方式来了解行政管理的实际状况。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并不是被动的接受外在信息,而是积极主动地多看、多听和多问,通过主观感受,对行政管理及其运行机制形成一个初步“印象”。这一模式可以帮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里了解行政管理的概貌,包括行政管理组织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定政策的演变过程等。 3.社会调查实践法 社会调查实践法是指学生利用社会实践的方式深入到政府工作机构去,了解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学习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方式和方法,适应行政管理工作环境,从而增进学生对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首先。可以采用现场观摩方法,让学生亲自到政府机关中的工作现场去,有可能的话组织学生深入学校所在社区的党政机关进行现场教学。其次,教师可运用实践调查方式,结合所学的有关课程和当时政府部门的热点问题,利用节假日走出校门作专题调研,带领学生到社会中去调查并形成相关的调研报告,在行政管理实践领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实课堂教学。另一方面,也可聘请那些具有丰富党政机关工作经验的领导为学生讲解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级别划分、权责分配以及中央地方各机构分权授权和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的难点分析和对策等。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谈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摘要:行政管理学作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基础学科,其对学生的影响非常深远。它意在培养具有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具有创新能力的行政管理方面的人才。行政管理学的课程定位决定了该课程必须要注重教学质量。在分析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意义的基础上,探析当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优化;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也称行政学、公共行政学或公共行政管理(PublicAdministration),是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的学科。行政管理学也是公共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等相关专业的优秀课程或是基础课程。这一门学科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这几门专业的发展水平。行政管理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培养掌握管理技能、具有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的管理人才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模式不当 行政管理学课程偏重于理论性,因此在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方法单一,要么只会用“讲授法”,每节课教师独霸课堂,一讲到底;要么由满堂灌变成满堂问;要么一律采取讨论式教学和分组探究式学习,追求课堂气氛的“轰轰烈烈”,讨论形式的“多种多样”。这些低效、单一的教学方式使课堂缺乏思维的力度和触及心灵的精神喜悦,不仅没有使学生学会科学思维方式、提高学习兴趣,反而费时费力,甚至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经常出现在期末的时候还有很多教学任务没有完成,出现一节课上一章、甚至两章的教学内容。 2.案例教学使用不多,且教师选用的案例资源匮乏 目前,对教材的选用标准是国家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或优秀教材,这将把很多优秀的教材排除在外,而在可供选择的教材范围内,行政管理学的教材中基本上没有案例,这无疑使得案例教学形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长期以来的“满堂灌”教学模式,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在学生中根深蒂固,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普遍较弱,案例教学效果不好。 目前,市场上虽有一些案例教材,但要么是事例汇编,要么是经验论证,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局限于知识点案例,缺乏综合案例;注重定性研究,忽视定量分析;着重于叙述说明,忽略提供背景材料。这些客观条件造成案例的选择,整理难度加大,加之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较重,教师很难有更多地精力去编写教学案例,导致案例教学在行政管理学的课程中使用频率较低且效果不好。 3.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较弱 行政管理学既是一门基础性理论学科,也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因此行政管理教学必须时刻关注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进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着力在行政管理具体运作方式和方法上下工夫。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老师在教学方法上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没有进行大胆的创新,授课内容没有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动态,没有使得教学内容与国内外行政管理理论与现实的发展、变化同步,因此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后很难适应当前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锻炼较弱。 二、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的路径 1.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能力为第一原则 在行政管理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原则,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是要参与整个学习活动的全过程,而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学生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行政管理的具体方法,获得广泛的行政管理活动的经验。通过对话式和启发式教学,如在行政领导、政策分析方法等章节上,培训学生自主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政府公共关系与行政沟通、行政协调等章节采用角色扮演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学生对行政管理学思想认识中存在的问题,精练课堂教学内容,突出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提高教学效果,并培育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提高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培养高素质的政府管理人才。 2.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是现在众多课程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与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的学科,适宜采用案例式教学法。另外,学生基本上是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对他们来说,行政学的理论知识由于太抽象了,很难理解相关的理论和概念,不要说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弥补学生不了解社会现实、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法。事实上,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几乎每个章节都可以有一个到两个案例,案例不宜多,在于精、新、有代表性。最好是和行政管理理论上相关的当前行政管理实践中发生的一些案例,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也有助于学生分析当前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让他们能把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实践结合起来,提升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收集行政案例,以当前政府主推的民生热点焦点问题为主,如果有老师亲身经历的案例就更好。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的主体性,学生是主角,老师是导演,是引领者,尽量调动学生分析讨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案例分析完了后,要编写行政案例分析报告。学生在案例分析完了后,再梳理案例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学生对该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 3、采用课堂式讨论教学法 课堂讨论在行政管理的教学中是非常必要的。老师在讲解行政管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为了加深学生对这一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应用,可针对一个讨论主题,发表意见,阐述自己的观点。在整个行政管理学教学过程中,不宜过多安排讨论课,大概在4次左右为宜。在正式的讨论课之前,首先老师应该精心选择讨论的主题。讨论的主题,可以是行政管理学课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也可以是针对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某一现象、某个事例或案例。其次学生要有充分的准备。老师应该把讨论主题布置给学生,提前让学生了解相关的问题,做好相关的准备。讨论课时,学生为主体,老师要注意引导学生深入讨论主题,不偏离讨论主题,注意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使学生能够积极畅所欲言,阐述自己的观点。通过讨论,学生能够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对于讨论的主题的认识能够达到一个更深刻的层面,对于讨论的主题能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兴趣,激发他们积极思考问题,锻炼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总之,我们在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所做的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从目前实施的效果看,确实极好地培养了学生主动学习行政管理的兴趣,培养了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更好地提升了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效果,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必要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素养。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浅析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优化措施 摘要:授课教师必须重视案例教学,这是由《行政管理学》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征所决定的。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针对目前在行政管理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对如何提升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水平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行政管理学;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价值 1、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 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教育的最终目的。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和发展人是教学工作的指归。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的“教”要服务于学生的“学”。然而,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教师习惯于把教科书当做唯一的教学资源,利用知识和权威操纵和主宰着课堂教学,成为居高临下的管理者,学生只能被动服从,在教学过程中充当的仅是一个存储既有教育知识的“容器”。缺乏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和创新能力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启迪学生思维,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案例教学法的原则,而并非单纯的知识获取。“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之要求,组织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他们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教师打破学生思维的惰性和定式,拓宽他们的思路,让学生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分析同一个案例;另一方面,对于学生在分析案例时闪现出的思维火花,也适时地给予指导和点拨,促使学生灵感或顿悟生成。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把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行政管理学教学中,围绕共同的教学目标,一般以小组讨论和集体学习为主要形式,要求调动每个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给予每个学生以平等地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和自由,改变了教师在教学中唱独角戏的局面,加强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尤为重要的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能使学生接触到来自其他同学的对案例不同的视角和想法,训练了学生的换位思考能力,学会与他人分享多样化的主张和观点,养成虚心倾听他人意见的良好习惯,有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养成。 二、关于提高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应用的策略 1、案例教学要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课堂气氛是指在课堂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围绕教学目标展开的教与学的活动而形成的某种占有优势的综合的心理状态。对于学校来说,课堂教学无疑是案例教学的主阵地,而课堂教学作为师生双方“教与学”的双边互动过程,又总是无一例外地被一定的课堂氛围所包围。良好的课堂氛围对于案例教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使学生处于积极的学习气氛之中,有效地感染和鞭策学生和睦团结、进取创新,而且能激励、鞭策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引导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展示学生学习的自主能动性,促进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成为课堂上知识的真正建构者,成为课堂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是良好的课堂气氛的开始。师生关系是教育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它贯穿于案例教学活动的全部过程,是案例教学发挥其应有效能的重要心理条件。因此,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只有师生关系和谐了,感情融洽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间才能更好地实现良性互动。 2、要精选案例,建设紧扣教学内容并能反映时代特点的本土化案例库 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的案例是一个好的案例,从而可使教师和全班学生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选好案例是进行行政管理学案例教学的重要前提,教师可根据自己的驾驭能力探寻适合自己的案例教学方式。比如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试用以理论为主线贯穿案例;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以案例为主线阐述理论。但案例选择一定要紧扣教学内容:一要紧扣已经讲过的基本原理,其最大益处就是有助于学生在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去分析案例,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的教学方法;二要紧扣将要讲的基本原理,教师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导出将要讲的基本原理,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二者可以交叉使用。教师设计的案例答案要有伸缩性、可探讨性,让学生的多向思维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此外,选择的案例应尽可能本土化并能反映时代特点。本土化案例大多贴近国内现实生活,特别是那些知名或学生熟知的组织单位的案例;以及新近发生的焦点民生事件等,能够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也容易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案例还要反映时代特点,只有选择那些能跟上时代步伐的案例,才能通过教学实践起到促使行政管理学科知识更新、理论深化的作用。 3、教师要做好角色转换工作 在案例教学中把案例、教师和学生三者组成三角互动关系。案例是讨论的基础,教师和学生是参与主体,教师不再是课堂的操纵者,而是案例讨论的设计者、组织者、引导者和仲裁者。这对教师的知识和能力是一种新的挑战,教师的职责更重,工作更多,压力更大。一些学校教师习惯于“一支粉笔、一本书”的传统教学模式,对自己的知识结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经验信心不足,因而对案例教学缺乏热情和动力。要推进案例教学,首先必须转变传统观念,使教师建立新的角色意识,促使其实现角色转换。而对于授课教师来说,要在案例教学中扮演好新的角色,除了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案例教学经验,强化自己的案例教学能力之外,培训也是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如果能经常参与一些经验交流会议、案例教学观摩活动,教师的案例教学技能与水平将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4、注重课堂的操作技巧 案例教学的重要形式和优秀环节是案例的课堂讨论,教师的课堂操控技巧是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已在前期做了铺垫和准备工作,这里教师需要做的就是选择不同的讨论方式,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此外教师还有责任对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过程实施控制,一是掌握时间,随时关注讨论的进展情况,控制讨论的节奏;二是重视启发和调动学生,巧妙提问,及时点拨,延续话题,避免冷场。三是注意对讨论内容的整体掌控,由于案例讨论课堂的开放性,学生自由发言,可能会出现节外生枝、偏离主题的现象,这时就需要老师进行调整和“纠偏”,以保证案例讨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践性、应用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特点。学科特点决定了这门课程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进而推动教学法改革的必要性,既是遵循课程教学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因此,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和优化教学过程,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不断提高。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阶段式考核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 摘要:科学合理的考核模式能保证教学评价的信度与效度,阶段式考核法体现过程评价理念,重视“教”与“学”的环节衔接与知识演进历程,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形成,便于教师及时掌握教学效果。《行政管理学》综合性、应用性较强,采用阶段式考核方法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要求相一致,充分发挥课程考核评价的诊断、评定、激励功能,达到教、学、考良性互动与互进的目的。 关键词:行政管理学;阶段式考核;教学评价 一、《行政管理学》学科特点 美国第二十八任总统、学者、教授集一身的威尔逊于1887年发表《行政学研究》,首次提出和论证了公共行政研究的必要性,自此推动了行政学与政治学的分立,开创了行政学的独特学科价值。威尔逊也因此被誉为“行政学鼻祖”。在西方的行政学发展史上,学者们大多是具有执政或政府参谋的经历,同时也说明行政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一方面行政学脱胎于政治学,其基本原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学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行政学理论研究必须结合实践发掘研究主题与解决策略。 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借鉴西方行政学学术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夏书章、郭济等老一辈行政学大家的引领与推动下,陆续在高校中开设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学专业体系。行政管理学在我国起初有很多译名,如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行政学等,后统一为“行政管理学”,体现政治原理与管理技术的结合。 二、《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 《行政管理学》是管理类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涉及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对管理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掌握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未来实际工作的需要。综合性与实践性决定了该课程不仅仅是课堂教育的问题,而且也不是实验室教学所能容纳的。概括而言,教育界目前对于《行政管理学》教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关于课程内容及结构体系的研究和关于课程教学方法及改革的研究。 《行政管理学》教学时效性强,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进程,即时引入时事,关注国家公共政策的变动与行政改革的趋势,保持教学内容与现实情况相衔接,确保教学内容的动态性、前瞻性,让学生具备行政现象的归纳、分析与推理能力。近几年,《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模式持续变革完善,理论讲授、实践性教学、学生自学等多种方式有机地融合起来,借助新媒体工具形成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对称平衡的多元教学模式。 三、确定《行政管理学》考核模式所遵循的原则 (一)目标适应性原则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顺应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的新型人才价值标准,凸显培养应用型和适用型人才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课程考核评价的诊断、评定、激励功能,达到教、学、考良性互动与互进的目的。 (二)系统配套性原则 教学考核要与学生未来职业能力要求相结合,引导学生自觉培养职业素质。整合课程教学资源,配套相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要在服务于基地的基础上利用基地,与基地形成互惠共生、共进双赢的发展模式。” (三)考核结果层级化原则 提倡实行标准化考核与分层考核相结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情况,给学生以弹性化、人性化的能力发展空间。根据难易程度由高向低将考核结果设计为A、B、C、D四个等级,保证考核的效度与激励功能。 (四)考核过程持续化原则 传统的课程考核模式采用的是集中式考核方式,即通过期末考试的一次性考核来评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存在很多弊端。现代教育改革倡导的过程化教学评价体系,体现学生学习的演进变化过程,全程化克服了一考定成绩的片面。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持续评价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显性成绩及发展潜能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四、阶段式考核模式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 (一)阶段式考核模式 阶段式考核法是属于过程教育考核的范畴,既重视教育目标,更重视教育的环节和历程。阶段式考核法主要分为若干次平时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平时考试依据课程内容分阶段进行,将相近章节内容融会贯通,阶段学阶段考,既加强课程基础又引导思考;期末考试强调对整个课程的知识综合运用。依据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决定分数权重及内容考核的侧重点。 (二)《行政管理学》的阶段式考核模式 1.课程内容阶段划分。依据《行政管理学》课程特点及内容,开创性地将该课程内容划分为四大部分,每一部分为一个阶段,分别为:(1)行政原理;(2)行政程式与技术;(3)行政行为;(4)行政发展。每一部分包含相关的章节内容。每一阶段分别从基础理论考核、课堂表现考核、实践环节考核、日常行为考核四个方面进行,得出阶段考核成绩,在进行终末综合考核后,两项成绩按照一定权重合计为总成绩。 2.阶段式考核模式的设计与实施。依据章节所含内容,将《行政管理学》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从基础理论、课堂表现、实践环节、日常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记录各阶段学生所得成绩,在学时划分上,以48学时为例,4个学时左右用于阶段考核,2学时用于终末综合考核。 在课程结束后,四个阶段考核依此完成,需要考核学生对《行政管理学》课程整体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四个阶段知识的融会贯通能力,终末综合考核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闭卷考试,是常用的传统方式;另一种是一页开卷。“一页开卷”的考试方法,是指允许学生在考试时自主携带一张A4纸,在正反面可以事先写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以备答卷时参考。这种考试方式,灵活而有效,能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整理课程所学内容,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绘制“知识地图”,考核学生对课程的整体把握。两者的区别:(1)考试内容不同。闭卷考试一般以课本内容为主,而一页开卷的考题灵活多变,无法在课本上直接找到答案,需真正理解掌握知识,真正考量学以致用。(2)答案依据不同。(3)评分点不同。闭卷考试评分有得分点,成绩取决于与参考答案的吻合一致性,而一页开卷采意不采点,对答案的评价着眼于答案是否符合题意要求。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摘要】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学之间的联系一直都被广泛讨论,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在西方,关于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争论。主要是探讨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是相互包含关系,还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本文主要以公共管理学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对公共管理学与新政管理学的关系展开分析,重点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加深对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 区别 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需要更为全面精准的管理,那么,思考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提高管理水平迫在眉睫。一直以来,中外学者们对于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区别联系都有各自的看法,什么是公共管理?为何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能引发许多学者的激烈讨论?理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下很重要并且必要的事情。本文就以公共管理学的基本概念为立足点,围绕公共管理的主体、对象、方式、目的来对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展开具体分析。 一、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以及公共部门内部的事务。 (二)公共管理的主体 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被视为公共管理的两大主体。一般来说,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意指的是一些以实现公共利益为职能的非营利组织或者第三部门。 (三)公共管理的对象 1.公共资源。其包括了公共设施、产品、公共信息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 2.公共项目。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政策照进现实,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公共项目来实现这一过程。 3.社会问题。这里的社会问题并不是指所有的社会问题,而是在公共管理范围内的部分社会问题。诸如市政、公共卫生、交通、能源等问题。 (四)公共管理的方式 根据管理方式与方法的双重性原则,公共管理的方式分为实质方法和技术方法。实质方法包括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思想政治手段,其体现了社会各阶段特定的生产关系。技术方法是紧跟社会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它与社会生产关系并无紧密联系。 (五)公共管理的目标 公共管理的目标即为社会成员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包括了有形的物品,诸如公共设施。也包括了医疗、教育等无形的产品和服务。 二、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相同点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与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是有交叉重叠部分的,即两者都要以政府组织管理问题为研究探讨的对象。无论是公共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要把如何高效利用资源来提供更优质服务或者是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列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因为有同样的任务,所以在管理方式上会有一定的通用。 三、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差异点 (一)概念差异 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不仅是政府组织管理的公共部门所出现的规律性问题和解决措施。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对象还包括了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所出现的规律性问题和解决措施。可知,公共管理学的范围要比行政管理学的范围大,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行政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从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范围差异也可以反映出公共管理的对象多,更能受到广泛监督,所以会更好的体现公共管理为社会成员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的目的。而行政管理只能从管理方式上面去体现。 (二)管理方式差异 由于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范围不同,导致衍生出管理方式的不同。因为对不同事物也就有不同的针对性。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从中去探索规律。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是所有的公共部门所出现的同类规律性问题并发现适用这类规律性问题的解决方式。由此,行政管理学具有个别性,公共管理学具有一般性。也正是因为行政管理都是围绕政府组织中出现的事务展开研究,所以管理方式就比较局限。而公共管理面向的是所有的公共部门,具有创造性的管理方式。 (三)管理主体差异 公共管理学注重的是公共部门如何最大化地利用公共的资源,去为整个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所有的公共部门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下都是平等的。即便是政府组织,也一视同仁。公共管理的也要求政府组织要管好自身,从而由内而外地提供给社会更为优质的服务,生产更多的产品。而行政管理学对政府组织寄与管理好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的期望。公共管理侧重强调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与产品的责任与义务,而行政管理更加注重是政府组织的领头羊作用。 (四)适用法律差异 因为行政管理更偏向于政府目标的执行,诸如立法、司法等。所以行政管理会更倾向于类似司法等的法律监督。而公共管理适用于普遍的法律下,社会公民的监督。 四、结束语 不论是公共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他们都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二者的研究范围来看,可以把它们的关系类比于数学里面的包含关系。这也是行政管理被列为公共管理的二级学科的一个原因。从管理主体差异来看,有了行政管理的以政府组织管理为中心,再加上公共管理的研究所有公共部门的管理作为保护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中国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出更多的产品。从管理方式来看,公共管理研究的是适用于一般规律性问题的管理方式,行政管理侧重的是研究政府目标的执行。本文认为,不必过分争论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差异,二者是彼此联系又彼此区别的关系,不能把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切分开。只要能为社会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存在即有意义。 作者简介:王璜(1994.10-),女,江西省金溪人,桂林市雁山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财务管理专业 本科生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试论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摘 要】分析行政管理学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应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在增加行政管理学理论深度的基础上注意行政管理学内容和行政管理实践紧密结合,改进传统的讲授法,采用案例式教学法、课堂讨论式教学法等。 【关键词】行政管理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改革 行政管理学也称行政学、公共行政学或公共行政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是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的学科。行政管理学也是公共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等相关专业的优秀课程或是基础课程。这一门学科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这几门专业的发展水平。行政管理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培养掌握管理技能、具有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的管理人才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我国开设行政管理学课程以来,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这门学科的教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教学内容体系上越来越成熟和完善,教学方式与方法越来越多样化,极大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行政管理的兴趣,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行政管理学教学质量和水平,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对该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一、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和探索国家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应用性学科。随着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广。行政管理学要不断深化对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逐步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因此,该课程的研究内容要立足我国的国情,深入研究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特别是要全面总结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和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不能完全一样。因为课程的教学时数在大多数学校的安排是48课时或是64课时。在这非常有限的时间段里,要对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一一介绍,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一定的原则精心选择和安排教学内容。 (一)选择和安排教学内容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大胆地引进西方先进的行政管理理论,立足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对西方行政管理思想进行合理性的评价,加强对西方行政管理理论对中国行政生态的适应性分析。实践表明,坚持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是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格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前提。 2.坚持学科建设的规范性原则。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有其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以行政现象及其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有其特定的范畴和方法体系。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注意遵循行政管理学知识生产和发展的逻辑,要注意其内容体系的完整性和规律性,要注意其基本理论问题和内容的教学,要注意作为一门学科体系其所固有的规律性。 3.理论教学一定要和中国的行政管理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行政管理学“贵在实用”,它既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又和行政管理实践结合得非常密切。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在改革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要分析这些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鼓励学生积极寻求科学、合理的答案,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用行政理论去分析当前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还要教会学生掌握行政管理的具体操作能力,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迅速地适应工作,适应社会。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1.学科内容的调整和完善。根据上面的原则,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内容作了一系列的调整。从学科体系上看,该课程的基本内容大致包括行政管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行政环境、政府职能、行政组织、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行政领导、行政权力、行政信息、行政决策、公共财政、行政伦理、政府公关关系、行政监督、公共危机管理、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改革等。在这些基本内容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行政管理的实践,我们还在以下方面做一些必要的补充。比如,在该课程的基础理论的教学中补充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政策、政治治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这样,一方面补充了学生在行政管理知识结构上的欠缺,让学生对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有一个完整系统的把握;另一方面拓展了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理论深度,让他们对政府管理的规律有了更深刻透彻的把握。 2.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要在有限的课时内讲授如此多的教学内容,在时间的把握上就显得十分重要。这里主要涉及教学内容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重点问题也就是行政管理的教学内容或学科中的重点问题。这就要很好地把握每个章节中的中心内容和重点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时间安排恰当。最好在每次授课时均有个重点,这样有利于引导学生的思路,让学生能很好地把握每一次课的内容。难点问题包括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中的难点和我国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对于理论体系中的难点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刻论述和分析,使学生能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对我国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难点,要运用行政管理理论去分析,引导学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让学生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例如,政府职能这一章,不仅是整本教材中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理解的难点章节之一,是学习行政组织、行政领导、政府绩效管理行政改革的内容基础。这一章节中,重点依次是政府职能基本内容、西方国家的行政职能历史演变、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其中最难的就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这一知识点。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上的难点,其实也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要求教师在讲授这一部分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要多花时间,灵活交叉运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专题授课法和讨论法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3.增加行政管理中的热点问题。即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突出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举措,以及现实行政管理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在政府职能这一章节中,根据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情况,我们都会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关的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内容。在行政组织这一章节中,目前大部分的教材中没有较好地介绍大部制改革的内容,较好的是在教材中提及了大部制这一个名词(夏书章的《行政管理学》第四版,最后一章提及了大部制概念)。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都会用一个课时或两个课时对我国大部制改革作一番分析。这让学生能及时了解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让学生探讨我国大部制改革的利弊、难点、改革的措施等,真正让学生把行政管理的理论和我国的行政管理的实践结合起来。在行政领导这一章节中,增加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这一知识点。让学生了解我国当前领导干部选拔的方式,也让他们明白了领导干部选拔的程序、透明性、必要性,等等。另外在这一章节中,也可以适当增加行政问责制的相关知识内容。在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这一章节中,补充在我国现行的一种政府工作人员的用人制度,即政府雇员制。在政府公共关系这一章节中,补充了政府危机公关的相关内容。总之,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适当地增加一些相关的知识点。这就要求教师要及时关注中国行政管理的实践,在课前要有充分的准备。另外,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一个时代性的问题。行政管理学不是一门静止的学科,它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会不断有新的理论、新的思想观点涌现。该课程的教学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授课内容要尽可能地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动态,保持教学内容与国内外行政管理理论与现实的发展、变化同步,使教学内容常新。 二、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称。行政管理学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认识行政管理学的基本学科体系和范式架构,了解基础的行政管理规律,培养学生正确分析和解决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以便毕业以后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工作。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教学目的,要灵活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一)改进传统的讲授法,提升教学效果 行政管理学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目标就是要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的基础知识。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最好的教学法就是讲授法。这也是我们当前采用的最普遍的一种教学方法。讲授法是教师通过口头语言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方法,可使学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系统连贯的知识。其他教学方法的运用,几乎都需要同讲授法相结合进行。所以讲授法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当然,这里所说的讲授法,并不是“满堂灌”、“填鸭式”的讲授法。而是一种积极的讲授法。首先,要讲清楚。对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些基本的概念、原则、理论要讲解、论证清楚,条理要清晰,分析要全面,逻辑思维要周密。其次,要趣味、生动形象。行政管理学并不是一门枯燥死板的学科,在讲授过程中,要旁征博引、深入浅出、举一反三,紧密结合古今中外行政管理的实践,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再次,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在教学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激情,语言要生动形象,做到抑扬顿挫,引领学生的思路,让学生徜徉在行政管理学知识的海洋中。在这里,作为教师还要注意非语言行为,增强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兴趣。最后,要有启发性。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的时候,不能一味地输入给学生,要留给学生一定的思考空间,启发学生的思维,鼓励学生积极思考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过程。这种积极的讲授法,有助于改变过去的那种被动式的吸收知识的情况,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使学生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的过程中来。 (二)灵活运用专题式教学法 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与行政管理现实结合较紧密的一些问题,可以采用专题式授课法进行教学。专题式教学,能在某一问题上不断深入探讨下去,使教学的内容得到拓展和深化,加深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求知欲;有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加大学生的信息量,使学生及时了解行政管理学科前沿的最新成果和变化趋势;更是提升与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解决教学中难点问题的一种好方法。 专题式教学法要求老师在讲授某一专题前,积极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及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实际思考有关现实问题。根据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内容,我们可以设置以下几个专题:当前我国大部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及路径依赖分析;我国当前从事行政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趋势分析;我国行政监督制度有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等等。行政管理学中能运用专题式教学法的内容比较多,但是由于时间的限制,不能过多地采用。 (三)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是现在众多课程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与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的学科,适宜采用案例式教学法。另外,本科生甚至大部分的硕士研究生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对他们来说,行政学的理论知识由于太抽象了,很难理解相关的理论和概念,不要说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弥补学生不了解社会现实、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法。事实上,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几乎每个章节都可以有一个到两个案例,案例不宜多,在于精、新、有代表性。最好是和行政管理理论上相关的当前行政管理实践中发生的一些案例,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也有助于学生分析当前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让他们能把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实践结合起来,提升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收集行政案例,如果有老师亲身经历的案例就更好。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的主体性,学生是主角,老师是导演,是引领者,尽量调动学生分析讨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案例分析完了后,要编写行政案例分析报告。学生在案例分析完了后,再梳理案例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学生对该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 (四)采用课堂式讨论教学法 课堂讨论在行政管理的教学中是非常必要的。老师在讲解行政管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为了加深学生对这一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应用,可针对一个讨论主题,发表意见,阐述自己的观点。在整个行政管理学教学过程中,不宜过多安排讨论课,大概在4次左右为宜。在正式的讨论课之前,首先老师应该精心选择讨论的主题。讨论的主题,可以是行政管理学课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也可以是针对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某一现象、某个事例或案例。其次学生要有充分的准备。老师应该把讨论主题布置给学生,提前让学生了解相关的问题,做好相关的准备。讨论课时,学生为主体,老师要注意引导学生深入讨论主题,不偏离讨论主题,注意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使学生能够积极畅所欲言,阐述自己的观点。通过讨论,学生能够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对于讨论的主题的认识能够达到一个更深刻的层面,对于讨论的主题能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兴趣,激发他们积极思考问题,锻炼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采用“角色模拟”教学法、现场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这些教学方法并不是单一采用的,而应该根据教学内容灵活交叉运用。比如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往往会运用到课堂式讨论教学法,在专题授课时,会交叉运用传统的讲授法和课堂式讨论法。教学过程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过程,并不是很刻板和僵化的。 总之,我们在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所做的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从目前实施的效果看,确实极好地培养了学生主动学习行政管理的兴趣,培养了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更好地提升了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效果,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必要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素养。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论大学行政管理学课程“翻转课堂”模式 [提要]在大学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被应用其中。本文就如何在大学管理学课程中开展翻转课堂教学进行探讨,提出明确课堂主体及教学内容、建立鼓励机制等对策。 关键词:翻转课堂;管理学;教学模式 大学教育,尤其是大学专业基础课的教育,是令许多老师头疼的事情,学生不爱听、课堂气氛不活跃、内容枯燥乏味等一系列问题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而翻转课堂的引入,改变了我们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学习方法。这场教育改革必将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也必将影响高校的课程教学。 “翻转课堂教学”在现阶段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认为是即将影响我国课堂教学的重大技术变革。在中国的教育界,翻转课堂带来的高效的教学成果影响着我国教育者的思考,一时间备受广大教师的追捧。是坚守传统教学模式还是与时俱进,自我改变,接受新的教学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传统的教学模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由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新知识,然后老师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由其在课下完成,通过课后作业的练习来巩固课堂所学。这种教学模式包含了知识的传授和知识巩固内化两个阶段,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采用。而本文所讨论的“翻转课堂”是指学生在家通过自学并观看教师所录制的微视频来学习知识,课堂不再是老师一个人的舞台,由老师一个人唱独角戏,翻转的课堂变成了师生和学生之间互动的场所,课堂上学生自主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在课堂上通过练习巩固自学成果,老师负责答疑的一种教学模式。因此,在“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应在课堂结束后,对本次课堂活动进行分析,通过学生反馈,系统性地总结与反思,布置好下一次课的学习计划。 一、设定“翻转式”课堂主体及教学内容 由于行政管理学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特殊性,我们在“翻转式”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了传统课堂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我们只选取出部分相对简单易懂的章节进行翻转教学。在翻转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改变了往日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改由学生在课下自主学习,通过观看微视频解决疑惑。在课下学习的过程中由学生提出自己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课堂上汇总由学生讨论。每一章节习题不再像传统教学模式那样由老师讲解,学生记笔记的形式出现,而是学生自由讨论并完成。 具体操作方式为:“学生自由分组”,“课下小组讨论”,“课堂成果展示”三结合方式。具体做法是:“学生自由分组”,即学生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每一个小组5人,以小组形式学习,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课下小组讨论”,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将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来,通过小组讨论来解决,这一环节是对学生知识上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课堂成果展示”,即在课堂上每一个小组对章节的内容进行总结阐释,并提出自己的问题,之后由小组之间相互解答疑惑,教师在这一个环节中主要对学生讨论内容的重点性、准确性进行把握,对于学生无法讨论出的内容进行引导性的解惑。最后老师将习题列出,由学生在课堂完成。 二、翻转课堂学习效果检验 在采用翻转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较强的自学能力,往往会发生偷懒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地杜绝这种情形的出现,在课堂中,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翻转课堂学生是主体,学生在课堂中自由讨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应随机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 在讨论过程中,老师也应该抛出自己的问题随机地让学生来回答,并给出练习题,由学生来完成。在每一堂课后,老师根据学生课堂讨论情形,小组整体表现以及课堂练习情况对每一位同学作出准确的评估。翻转课堂为一些原来在课堂上对知识领悟力较差的同学,在课下提供内化知识学习提供可能,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发展。同时,通过翻转课堂,通过学生在课堂的表现,老师也对学生有了更加理性清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老师靠印象评价学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三、鼓励机制的建立 布鲁纳曾说过:动力与激情是学习的源泉。因此,要让学生对学习充满热情,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激情就尤为重要。而要想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就应该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老师在布置课下任务的时候,知识点不宜直接展现在学生面前,如果知识点过难,直接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因此老师应将知识点分解成若干小问题,由学生一个一个去解决,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成就感和满足感。 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每堂课老师可以选取一定的奖品带上课堂。对于在不同的任务场景里,每一位表现好的同学可以任意选取一样奖品。当然,不同难度的知识,对应的奖品也应该不同,总的来说,难度越大,奖品品质越好。当然,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制度才会有规范,这样也能够提醒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有利于他们取得学习上的进步。 以上三个步骤在“翻转课堂”应用中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必将导致这一教学模式最后流于形式,不能对行政管理学的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结语 “翻转课堂”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诸多诸如学生能否自觉抵制网络诱惑和学生学习自觉性的问题。但是,如何利用网络资源,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以及提高学生自觉性,需要老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需要说明的是,“翻转课堂”并不是在线看视频,而是一种学习的方法,是让学生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手段,老师不再是站在讲台上单纯的传道,负责讲授知识,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翻转课堂”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在学习中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需要老师和同学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去完善翻转教学的各个环节,找出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和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研究 摘 要 行政管理学作为精品课程,为行政管理学科培养人才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提出对策。 关键词 行政管理学 精品课程 学科建设 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距今已有10多年,高等教育规模实现了历史的跨越,可同时,“高等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成为当前教育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①尤其是当今,我国处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转型时期,高校更应该本着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制定培养方案、开设相关课程,搞好学科建设,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正因为如此,国家教育部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入手,期望建立一大批精品课程,从而带领其他相关课程发展,最终搞好学科建设。 1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 教育部于2003 年4 月下发了《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了精品课程建设。“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这既是精品课程的内容,也是其建设的要求。《通知》里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建设精品课程要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5)重视教材建设;(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2 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经济高速发展所带动的日新月异的变化,赋予了行政管理学新的含义,并对它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具备现代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扎实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行政助理、办公室事务等工作的‘宽口径、厚基础、善创新、强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②行政管理学无论在科学研究,还是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然而,透过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发现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2.1 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行政管理专业专职教师绝大部分没有实践经验,对行政管理实际工作体会不深。因此,在理论研究和教学上也就难以突破。③郭小聪也提到:学科队伍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如,学科队伍整体素质不理想、结构不合理、缺乏实践经验以及整个学科队伍的凝聚力不强④等。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主讲,而这样的教师主要是教授、学术带头人以及还挂有行政职务,根据国家精品课程网站上的资料统计,超过50%的带头人都有行政职务,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科研及日常事务方面,在本科生教学中承担的工作量很少;有的教授虽然承担本科生的课程,但课堂上很难看到本人的身影,或只讲一两次课,其余的任务由他们的研究生完成。年轻教师则由于职称压力,将更多的注意力倾向于科学研究和发表文章,加之参与者的身份,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又是片面强调负责人在精品课程中的作用,结果和荣誉归负责人,忽视其他建设人员作用和对课程建设的贡献,所以主动建设的意识不强。这样一来,师资队伍看似强大,实则薄弱。 2.2 理论脱离实践 德国行政学先驱斯坦因(Lorenzvon Stein,台湾译史坦恩)告诫:行政学必须“基于社会生活事实发展而成”⑤。但在实际教学中,理论性偏多,操作性含实践、实验偏少。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网站显示,教学方法有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情景法等,但走出去到相应部门实践实习却少有;教学效果方面,采取专家评价、同行评价以及学生评价,总体情况都很良好,但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上的“互动交流”板块很少“互动”,这凸显出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学管理不到位。 2.3 后期建设及维护动力不足 “重申报、轻建设、弱共享”的情况普遍存在。为了迎合精品课程评审的要求,申报材料不仅内容丰富,外观设计也非常漂亮,目的是能让评审专家眼前一亮,以便顺利通过评审,致使前期的建设费用占据过半,课程结题后相关的经费捉襟见肘,没有预留精品课程的后续跟进所需的资金。一旦获得精品课程的称号后,就万事大吉了,很少有人再去完善它,继续建设的任务也无人落实。据调查结果显示,⑥自2008 年的精品课程被评上以来,30%的课程都没有更新过精品课程网站上的资源,其中有2%是因为没有新资源所以未更新过,其他的则是因为缺少后期经费支持、技术水平有限、没有时间等原因而没有更新。所以,有学者担忧,精品课程网站就会慢慢地死去,无人访问。这是国家精品课程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3 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对策 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从2003年建设以来,取得了进步,推动了学科发展。但由于日新月异的变化,给行政管理学赋予了更多的内涵,这对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3.1 加强师资队伍 一流的师资队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也是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只有有了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和一流教材才有落脚点,才有实现的可能。所以,一流师资队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前提。在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首先,要发挥知名教授的带头作用,让“教授”走进课堂。所谓的“知名教授”是指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喜欢的教授,他们在这个学科摸爬滚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其次,实行“导师制”,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让其导师现场指导,传授经验。这样的方式不间断、不形式化,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是非常良好的,大量优秀的老师都是这样成长的。最后,授课老师专能化。一门课程设计到的内容很多,可以把老师所擅长的与课程相关内容结合,对于不擅长的,则可以分配给其他擅长这个领域的老师授课。这样,一门课程由几个老师完成,把团队每个老师的优势发挥到极致,这样能起到1+1 2的作用。 3.2 强化实践教学 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只有理论教学,就会成为纸上谈兵,所以,改革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成为必然。通过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发现,实践环节、网上互动的环节都非常少,这足以说明理论教学没有很好地融入到实践当中,融入到社会中,这就会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眼高手低,没有动手的能力。(1)“3+1”培养模式。3年理论学习,1年实训。由于行政管理学这门学科的特性,实习基地首选相关政府部门,如,基层政府。让学生体验工作、体验生活,把自己所学的相关理论融入进去。(2)大量实践活动。利用学校的学生会、社团,并配备指导老师,进行与专业相关的一些模拟活动、调研活动等。如,模拟联合国等,让学生筹备活动,参加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自我学习,一种实践。(3)引进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由于本身还从事着相关工作,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感悟,通过现身说法,授课内容、方式都将会使课堂变得与众不同。 3.3 后续工作要跟进 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申报下来只是才刚刚开始。很多课程申报下来精品课程,就无人管、无人问,更不可能及时更新,这不符合行政管理学学科的特性。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每天都面临着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很大一部分需要行政管理学这个学科密切关注,并加以总结,给学生参考、学习。首先,分工明确,经费保障。后续没人做主要是因为不知道谁做,带头人做还是参与成员做?分工不明确。如果在申报书里把这个分工做得细致些,落实到人头上,以及后续工作预留经费,工作量与经费挂钩,这样,就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更新内容广。从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看,大部分案例陈旧,课件未及时更新。这就要求课程建设的每个人都要关注当下,及时搜集相关案例,并汇总,进行更新。最后,有问有答。课件上传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有好学者点击学习,并留下了自己的观点和问题,却没有相关人士给予解答,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这会让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成为一座孤岛。所以,后续工作的互动环节非常重要,可以是集众人智慧的一个平台,是探讨教学业务的一个平台。只有这样,才能让行政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与时俱进。
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研究: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浅谈 摘要:消防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对人员密集的高校来说,重视消防安全问题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目前很多高校的消防安全现状是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财力不到位、管理不细致。这就需要高校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安全消防教育管理策略 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场所,因师生生活与教学集中而成为消防安全的重点保护单位。学校的安全消防涉及到诸多区域,诸如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这些区域都是师生密集的场所,一旦火灾发生且得不到到有效控制,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宿舍火灾所占比例居多,而不合理用电则是主要危险源。 一、加强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一)从火灾的危险性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高校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从以下火灾事故的事例可说明其对校园安全的危害性。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一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上千女生被迫疏散;2007年1月11日,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500余名学生被困寝室;2003年2月20日武汉大学一男生宿舍三楼突发大火,整个三楼被烧得只剩断壁残垣。可见火灾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破坏校园的安全稳定、影响教学秩序、给事故学校带去负面影响等。据不完全统计,1998-20l0年间,全国高校发生的70起学生公寓火灾中,因用电引起的火灾有42起,占60%。由此可见,学生寝室是火灾多发区,加强对学生寝室的安全消防教育,对于高校的安全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从当前安全观念现状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学校的师生,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比较麻痹大意。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管理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一面。学生主要把注意力放在学习上,往往在安全意识方面不上心;教师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各自课程的教学上,加上安全知识教育一般由相关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再受到人员、经费等因素的影响就忽视了必要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而管理者则由于各自分工不同、注意力有所侧重,导致在安全学习、教育与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认识程度也明显不够。火灾的预防,需要平时加强消防意识,注意身边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往往一些细小的疏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对安全的不重视造成的。平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对于学校安全消防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三)消防安全教育是确保校园稳定的客观要求 校园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既有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区域,又要设及到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不同情况。高校校园与中小学校园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校园,而不是封闭的校园。这就给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难度和压力。对于高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高校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多校区、多层次办学使治安管理难度加大;二是校园内盗比外盗多;三是突发性、群体性伤害案件增多;四是智能化犯罪增多;五是由于心理问题导致的校园安全事故增多。这种复杂的特征,给校园的管理者增添了管理难度,但校园稳定又是必须要得到保障的。因此,加强校园的安全消防教育和管理是客观现实的需求,也是维护校园广大师生安全的要求,对此不能存在丝毫的麻痹大意,不允许有不安定因素的存在。 二、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有待加强 (一)消防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薄弱 不管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师生,在消防安全问题上普遍存在着侥幸与麻痹的心理,总觉得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的学校和自己身上,所以安全意识薄弱,平时也不太注意安全问题。就拿事故发生较多的寝室来说,学生宿舍一般是6-8人住在一间寝室,人员住宿密集,大量使用电脑等电器,宿舍内摆放的物品杂乱无章。《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武汉市消防部门得知,武汉市当年发生校园火灾43起,其中电气引发火灾22起,占火灾起数一半以上。但是在校园的学生寝室,不时出现部分学生违规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甚至还有使用伪劣电器的现象。这些伪劣产品尽管从外在看不出问题,但是由于没有达到安全标准,极容易成为火灾事故的隐患。这些现象的存在都给校园安全埋下了不同程度的隐患,因为它们很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又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学生遇到火情时往往会不知所措、惊恐不安,这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消防安全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有缺失 高校的课程设置上关于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极少,一方面造成了学生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让他们误认为这一课程是可有可无的,这也说明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导致学生缺乏现场自救与逃生常识。大部分高校进行火灾安全教育是在大学新生刚入校的时候,往往以广播、墙报、班会或者以学院讲座的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因为这些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没有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也没有提高学生学习相关知识的能力,导致学习效果明显不足,最终没有达到学生安全消防教育的初衷。同时,高校进行安全教育的宣讲者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很少有专职消防人员进行讲解。少数高校是请专职消防人员进行讲解,而大多数学校是让本校负责安全保卫的老师来讲解,还有的就是让学生自己组织安全教育班会来完成学习。即使有的学校以公共安全教育课的形式进行讲解,也是让对安全消防缺乏实际经验的教学人员来上课。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只能照本宣科,泛泛而谈,缺乏真正的实际操作经验与应战能力,因而不能让学习者对消防安全学习产生兴趣,安全教育若流于形式,教学效果必然是大打折扣。当学生们遇到突发火灾事件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火灾逃生技巧,往往表现出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三)管理体系松散,缺乏效率 对于安全消防的管理,一般学校都认为是安全保卫部门的事情,而安全保卫部门又以校园的安全稳定为工作重点。这样就缺乏有效的全面的安全消防管理体系,没有形成校领导———安全部门———班级———师生多级化的安全消防体系,缺乏安全消防全面联动的机制,没有很好地实现各级领导、各级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让“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路线落到实处。部分学校寝室的安全消防任务是由寝室管理员负责,由于宿舍管理员都是年纪较大的人,学生寝室的管理又是多方面的管理,需耗费很多精力,致使管理员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细致的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中去。管理员对消防安全的应急能力也相对比较迟缓,这样的现象并不利于学校火灾易发区的安全保障工作。不少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数量少,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这就导致安全检查和安全问题落实起来缺乏力度。这样就不能实现安全消防工作落到每一个角落,不能实现安全消防工作的全面覆盖。让安全事故预防留有死角,就是给消防安全工作留下隐患。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侧重于学生寝室、教室,而忽视实验室、图书馆的现象,这就让实验室与图书馆成为了安全消防的隐患。实际上,有的实验室中存放着一定量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如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容小视。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现象。由于图书馆的书籍器材都是易燃物品,加之高校图书馆各种电子电器设备运用的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安全事故的发生,轻则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师生的安危受到威胁,重则引起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对学校和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实验室和图书馆同样应该成为消防工作的重点对象,不应成为被安全消防忽视的角落。 (四)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和消防设备更新 安全经费投入少和消防器材的更新不及时,成为安全消防工作的又一制约因素。不少高校由于缺乏正确的安全消防意识,以致其为减少经费开支而在安全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不足,这种现象在民办高校尤为突出。消防安全没有建立起消防户籍化管理制度,各单位之间的有关消防安全相关信息处于彼此分离的现象。没有将各单位安全消防的相关信息,诸如:消防人员信息、消防器材情况、单位建筑情况、消防记录等建立起完善的消防信息网络体系。区域之间的消防体系缺乏有效的联系,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制约了相互间消防力量的支援与沟通,制约了安全消防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改进的策略 (一)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 为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部门和广大师生要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高校的消防安全必须走“预防为主、群防群治”路线,通过建立有效的多级防御体系,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安全投入,密切区域消防安全的联动机制,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体系的多元化 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机构及消防安全教育管理体系。建立起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一名学校领导总负责,建立起院系、班级、师生的多级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发挥好领导沟通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再由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具体操作安全事务,同时利用好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经常沟通这个桥梁,发挥宿舍管理员、班级安全员的积极作用。要运用创新的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运用形式丰富的教学活动,激发师生的学习兴趣,实现消防安全能力的提升和增强火灾安全事故的应变能力,让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起到实际效果。 (三)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消防设施 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是预防校园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学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认识到消防安全对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积极加大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对于老化的消防设施进行及时更换,对于老教室、寝室加大改造投入的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事故从源头上消除。增强科技防范的作用,构建严密的防范体系。改变过去单纯运用人来管理消防安全的局面,通过加大财力、物力支持,增加科技在消防安全中的作用。运用校内外安全探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超电流自动断电等设施,来有效地防范与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安全消防机构管理 1.建立健全全面的规章制度。每个高校应该在组织广大师生全面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与自身特点,在有关法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校校园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图书馆安全条例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网。对于管理人员、宿舍管理员、校园保安等相关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有效管理,确保校园安全问题万无一失。 2.利用好消防安全资源。建立起区域的消防安全相关信息,利用好网络提供的信息,实现消防安全资源的共享,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高校应该科学地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料性等特点,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进行有效处理。因此,只有做好平时的安全教育与预防工作,加强对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做好应对校园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才可能避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汪良平 单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研究:加强高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问题研究 摘 要:高校的安全是教学和科研活动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因此,探讨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关于生命的严肃话题,我们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如何加强高校消防安全教育,保证高校师生生命财产的 完好无损是高校安全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高校消防 思想安全教育 改进措施 引言 高校W生大多为住校,安全事故很多就发生在宿舍,如用电不当造成的火灾,后果相当惨重。分析这些火灾原因可以看出,许多是因为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消防常识,用电器时粗心马虎,酿成悲剧。这给学校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如何通过消防安全教育,从思想上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从而避免安全事故是每个高校安全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随着高等教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使得高校得以蓬勃发展。但是,某些高校的消防安全的观念还比较落后,只注重日常文化教学,而忽视安全方面的教育,大学生及教师接受消防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这些都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而且部分领导对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薄弱,使得许多高校中由消防部门牵头举办的活动参与人数较少,许多师生都认为消防工作只是高校保卫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对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都不甚了解,发生火灾时不知所措,不能在第一时间逃生或者报警,也不会使用灭火器等日常消防器材,更不会减小或者扑灭火灾,眼睁睁看着火势越来越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另一方面就是消防经费投入不足。高校教育经费大量投入到基础建设方面,忽视了对消防安全方面的投入,导致消防设备落后或质量不过关。这样都极易埋下事故隐患。有些高校仍然在使用老式的结构不合理的建筑,缺乏现代的消防基本设备。尽管有些新建校舍,但在设计使用过程中不合理,未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从而导致建设留下布局不合理。 二、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改进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等宣传思想政治活动,使广大教职工认清学校形势,明确了自身职责,增强了师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设发展之中,使广大师生真正认识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学校各级宣传思想政治部门通过挖掘、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爱岗敬业热忱,使广大教职工积极向先进人物看齐,带动了全校师生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了学校安全生产,为学校消防安全提供了思想保证。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繁琐的工作,涉及诸多方面,人在执行过程中势必会出现不情愿、不自觉、不重视等抵触情绪,在严格管理与思想松懈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或不稳定因素,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正是消灭这一矛盾或不稳定因素的良药。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主要看人的意识和行为,当把人的意识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之后,行为随之就会走向正确的道路。所以,学校必须加大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力度,积极向师生宣传新的消防安全知识,化解师生心中的疑虑,把一切抵触情绪和不稳定因素全部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实施。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任何时候,人是单位最优秀的元素。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思想政治工作,其实就是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而思想引领行动,只有师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思想觉悟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在行动上重视消防安全,从各方面努力管理好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可以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如教育讲座、消防演练等,时刻为师生敲响消防安全的警钟,并使师生切实掌握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解决方法。与此同时,要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防火、灭火,安全逃生等各个环节,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消防运动会、技能竞赛,为广大师生搭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平台,使广大师生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不断促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以人为本,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的“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法定义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特别是要利用最佳时机,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增强学生自身消防意识,把因疏忽而造成火灾的几率减少到最小。 5.改善消防设备质量 学校要设立消防专项基金用于改善消防基础设施。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舍得在消防安全方面投资,否则出现事故损害的是更为宝贵的生命。要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出发,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抓好消防设施的基础建设,顺应形势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保证消防经费的投入,保证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应配备到位,同时要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重点消防部位要配备现代化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老旧设备,以防不时之需。 结语 总之,做好高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做好人的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才可能顺利展开。因此,高校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此为前提来改进新的消防安全教育方式,促进学校平安健康发展。 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研究: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的现状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日益进步,经济不断发展,高校作为生产传播、创新和应用知识的基地,在促进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同时也对我国高校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作为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方面也急需加强和改善,这对高校的安全发展和大学生群体的健康安全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个别高校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欠缺,由于消防意识缺失等原因造成火灾时有发生,这给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都会造成十分重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改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提高高校的消防水平,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一.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产业投入的不断增加,高等教育产业规模也随之扩大,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使得高校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从招生人数和校园面积都有所体现,高校消防安全问题就显得越发重要性。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某些高校内消防安全的观念还比较落后,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只注重日常文化教学,而忽视安全方面的教育,大学生及教师接受消防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这些都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而且部分领导对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薄弱,使得许多高校中由消防部门牵头举办的活动参与人数较少,许多师生都认为消防工作只是高校保卫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对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都不甚了解,发生火灾时不知所措,不能在第一时间逃生或者报警,也不会使用灭火器等日常消防器材,更不会减小或者扑灭火灾,眼睁睁看着火势越来越大,最后悔之晚矣。这些都是侥幸心理,是高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但正是有关领导的不作为,给这些高校的消防安全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另一方面,消防经费投入不足也是普遍现状,许多高校教育经费大量投入到基础建设方面,忽视了对消防安全方面的投入,导致使消防设备设施落后或不完善,这样都极易埋下事故隐患。有些高校仍然在使用老式建筑,其本身的建筑结构就不合理,缺乏现代的消防基本措施,改造不合理会增加其安全隐患。而且部分高校新建工程在设计使用过程中不合理,未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从而导致建设留下布局不合理。 二.加强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首先应当加强高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转变师生消防观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对新生入学时的教育、利用平时举办一些科普活动及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贴近生活的消防警示教育、组织师生导消防站参观以及举办一些易于接受和简单易懂的日常防火措施,比如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栓怎样使用,安全通道的设置等,让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防火的重要性,学习和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其次,高校应该确保消防经费的投入比例,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学校日常的经费开支当中,对较长使用年限的设备要做到有专人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高校要建立分工明确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进行改善和加装相应的消防设施,高校要建立健全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用电设备应在某些不适宜场合应当禁止使用,重点检查教职工宿舍、学生集体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增加楼宇门禁数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对必须使明火、用电等器件具作好看护工作,做到专人负责。 三.结语 高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 既是一项长期、细致的任务,又是一个长效的动态管理过程,它牵扯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更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再加上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群防群治,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理想效果。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安全防火工作无疑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研究新对策,新方法,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只有切实认真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消防经费的一定投入比例,加强宣传力度,完善消防设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和防范火灾能力就一定会得到提高,就一定能为全校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真正为高校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研究: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摘 要】近几年,高校学生公寓火灾频发,给大学生生命安全、个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处于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优秀力量的一线辅导员,在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文通过对部分高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探讨了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教育管理方法。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 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作用 近年来,高校学生公寓火灾事故频发,作为国家和社会事业的接班人,大学生在学校尤其是在学生公寓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大学生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日常安全教育都与辅导员工作密切相关。 一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 1.消防意识淡薄,缺乏危机意识 教育管理者和学生是高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的两个主体。一方面,有的教育管理者思想跟不上,有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欠缺,不能正确判断和分析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而主动灵活地采取措施。另一方面,学生仅在入学的时候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对自身周围的环境条件等缺乏清晰的认识,消防意识淡薄。 2.消防漏洞多,存在侥幸心理 新生入学时,学校和老师都对其进行校规校纪和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在公寓内乱拉电线、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如有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很多学生在使用时采取相应的防查措施,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和查处,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遇到学校大检查就临时停用;此外,有些公寓电脑台数较多,超负荷用电现象严重。 3.消防宣传片面,缺少教育实践 多数高校没有开设公共安全课程,缺乏消防安全教育。学生不了解防火灭火常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住学生公寓时不注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情况,对于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安全出口锁闭、设置防护栅栏等现象熟视无睹、漠不关心等。同时,学校没有专门针对学生公寓楼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或是有预案但未开展演练,学生缺乏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应急反应能力、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二 辅导员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中发挥的作用及其教育体系构建 高校辅导员是在校大学生学生事务的管理者、指导者和组织者,负责学校学生最基本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全面直接地实施教学、管理育人,不仅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更要管理、教育和服务。 1.提高宣传教育广度与深度,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学生军训、大小会议、宿舍、办公室等场合和网络及时向学生强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学生掌握消防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学会应对火灾时的逃生自救方法,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针对各类违规现象,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和杜绝火灾问题的发生。 2.教育学习与实践演练相结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形成意识是条件,教育学习是保障,实践演练是关键。辅导员通过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整理,编订成册,对违纪现象和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另外,要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尽可能将危害降到最低。 3.以点带面实现全员育人,发挥各部门在学生消防教育中的作用 一所高校要真正抓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光靠辅导员及保卫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充分发挥他们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在协助学校消防保卫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动班主任、教学科、学生家长、学生党员骨干及校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中,形成一套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高校消防管理体系。 三 提升辅导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作为高校安全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要从政治、工作、生活方面重视辅导员的培养和使用,坚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为辅导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普及辅导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定期组织召开应急疏散演练专项会议,掌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不断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础内容。高校辅导员工作在学生工作的第一线,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中承担着教育者、研究者、服务者的多重角色,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高校消防安全教育研究:高校消防安全教育模式构建研究 摘要:近年来,高校火灾频繁发生,每次校园火灾带来的大学生伤亡都会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严重影响了高校安全稳定局面。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是造成校园火灾和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做好高等院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消防安全工作人员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高等院校;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学校就能稳定一方。消防工作是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其未来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带来积极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火灾事故持续频发。据公安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我国高校火灾事故共发生3700 余起,共造成111人死亡,2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230余万元。如2008年上海商学院火灾,被困4名女生缺乏火灾自救知识仓促选择跳楼全部身亡、2010年南京海宁宾馆火灾,被困两名女大学生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逃离火场,忙于收拾个人物品以致延误逃生时间最终丧生⋯⋯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被大火吞噬,每场火灾都是那么触目惊心,一次次敲响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警钟。鉴于校园火灾危害的事实,国家教育部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消防安全教育规定,消防安全俨然成为了当前高等院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然而,目前高校的消防安全教育状况参差不齐、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我们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问题 200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但由于我国将消防安全教育正式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的时间较短,各高校的教育领导者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和消防安全的社会传统与氛围淡漠等种种原因使得高校消防安全教育严重缺失,问题重重。 (一)重硬件,轻教育。 国家现行的校园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行政部门对校园消防硬件设施的验收考核标准,以及违规带来的经济惩罚均使得高校不得不重视校园消防硬件工作,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齐备。与此同时,对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硬性考核标准的缺乏导致了众多高校在重视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为数众多的高校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重缺失。 (二)重形式,轻效果。 思想上的轻视,教育目的定位的偏失直接导致高校把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放在了形式和表面上。没有考虑到教育的真正目的和实际效果,更多的高校采用在诸如春秋火灾高发季节,通过拉横幅,摆放展板,开设一两次讲座等简单形式来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殊不知此类形式的教育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内引起少部分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重视,但无法让全体学生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无法让全体学生对消防安全时刻警醒。 (三)教育不规范,专业教育人员缺乏。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的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绝大多数的高校在消防安全教育方面仍属空白,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课列入正常的教学计划,高校一般虽设有专门的校园消防教育管理部门,但与庞大的学生群体相比,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者严重不足,这也导致了无法对全体学生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滞后,直接导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四)大学生消防意识淡薄 当前高校大部分学生消防意识淡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等;二是手机、电脑的充电器长时间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严重;三是部分学生有卧床抽烟等不良习惯。四是宿舍或楼道内杂乱堆放。尽管学校保卫处、宿舍管理科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安全管理规章。但每次突击性安全检查,总是收缴各类禁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成百上千。这种规章完善与不安全行为“并行”的现象,在全国高校普遍存在。从安全原理角度分析,是因为没有对受教对象完善安全教育。 对高校火灾案例进行总结,发现火灾情况下学生的应急处置技能严重缺乏,如不懂如何报警、不会使用手持式灭火器、不了解逃生基本技能等。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强化消防应急技能尤其是逃生技能培训,对“平安校园”建设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三、高等院校构建消防安全教育模式的路径和措施 大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才会对火灾有高度警惕性,才能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正确意识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它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也不是单靠教育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更需要的是学校和师生共同参与。 (一)转变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模式。 造成安全监管力度穿透性不强、安全管理效果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职能不够渗透,学生群体没有共同参与,停留在被动安全监管状态。因此,要贯彻消防安全监管,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层层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1、淡化宿舍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监管关系,营造安全宿舍区的文化氛围。 将消防安全文化列入公共课或第二课堂的必修课,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贯穿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保持平安教育的持续性,成为求学和今后工作中的“必修课”。在实践环节上,需要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将所学知识“生活化”。以宿舍区为主,囊括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识别、排查,并按专业、片区等分组评比等活动,公布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策略,促进和巩固效果。 2、让安全管理渗透到学生群体,提高安全监管绩效。 由学校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实地调查,制定学生宿舍区安全检查表。每个宿舍中选拔一到二名宿舍消防安全负责人 每天与宿舍楼管理人员共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消防安全检查表,将消防安全工作予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置。 (二)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气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要明确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可以通过定期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逃生技能培训、举办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组织学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教育形式,让更多的学生自身参与,在参与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实践教育。提高受教育学生的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学生时时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三)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要制定和不断完善现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其列入学校教育大纲中,并对学生受教育情况适度考核。从课堂和社区实践两个层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学分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具体实施按大学四年完成(对于三年制专业,可以调整内容和实施),如表1所示。 同时,针对高校普遍存在的专业教育人员匮乏的现状,高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辅导员等教育管理人员先行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公安消防人员兼职学校消防教育辅导员,以此扩大专业教育队伍。 (四)与消防部队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校外消防教育基地。 学校可以通过与地方消防部队合作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将消防安全教育延伸到校外,定期组织学生到消防官兵所在营地体验观摩,增加受教育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总之,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规范化制度管理相结合”,努力推动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保障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机电安装施工管理探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与创新 一、绪论 机电安装施工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机电安装施工的可靠性越高越能保证机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与高校的运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工程规模日益扩大,技术性也有了相对的提高。建立完善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体系,有利于节约建筑工程项日的成本,有利于企业精品工程的建设,还能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影响当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的机电安装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目前影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工程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体现在企业的局限性。很多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够全面,缺乏专业的合同拟定人员,相关人员对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全面,思维上具有局限性,在工程项日合同拟定与管理上不够严格与规范。不恰当的管理方式不仅损失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还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度。很多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没有转变固有的思想,在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处理上不够科学,而且机电安装工程系统较为繁杂;很多企业在工程的设计上的管理欠缺,工程设计力案没有经过科学的审核,导致工程数据的不准确,不完整。 2.2造价管理与安装不够规范 由于部分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在工程的造价管理上也不够规范,工程造价超出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划来购买设备与产品,比如用高价格购买质量较低的产品,这种做法不仅为工程增加了成本负担,还为工程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2.3机电设备与产品标注设计不够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快速的提高,机电产品的型号与规格越来越多,因此为了方便对各种类型材料的采购,对产品的设计标明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对机电市场上很多机电材料的参数标明没有进行严格的规范,有些标注过于简单,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和标注,为工程的材料选购与监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3.1施工合同管理 机电安装施工前期需要进行充足的设计准备,应具备完善的合同,施工单位在接到招投标文件后应根据工程实际的需求以及自身施工团队的情况进行合同的设计,并对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对工程的实物量进行严谨的核实,做好施工前的预算与各种编制。施工前需要选取质量过关的材料,使用的材料要经过验收,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图纸操作,如果遇到与图纸不匹配的现象要及时提出并修改。施工前要对施工方法的提前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规划,进行科学的技术施工人员与劳动力的分配,对施工预算要仔细核对,施工工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执行,有效的提高工程整体质量与效果。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在合同签订后,办理工程项目的一系列的手续,按照客户的要求与意愿进行开工和竣工时间的拟定,后期监督也要完善,按照合同准确的工期进行实施,并定制好相关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2施工材料管理 施工机电设备与选用材料的质量是工程项目的重要基础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人们对建筑机电材料的性能与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机电设备的安装及施工前需要有熟悉市场的专业人员对机电产品于材料进行科学的选择,以节能环保、节地节水等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进行材料的筛选,要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还要根据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材料的检验,保证设备产品在施工与安装中能正常的运行。平时也要做好设备与材料的维护与管理,在材料的管理方面,应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妥善处理,提高材料的利用率,提高机电设备安装的工作效率。对于输送电能的电缆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电缆之间发生信号干扰的现象。 3.3施工技术管理 机电安装是一个技术性的过程,要求较高的安装工艺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工艺、力案、技术措施、组织设计以及检测手段等整个建设周期内所必须采取的力法和手段。管理技术人员需要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与规范,严格把关现场的工程,对于不符规范的现场行为要进行记录,相关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与准备进行图纸的审核,并制订出包含施工组织、工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等内容的施工力案,为系统整体的技术管理提供有效的规范与保障。 3.4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管理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机电安装工程整体的质量决定于不同阶段不同工序的质量,因此要将管理系统渗透到各个工序之中,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把控。严抓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环节,对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与反馈,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进行解决。完善质量监控的力法和手段,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完成之后,要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复核与工程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的依据有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等,在保证工程的产品合格与系统功能正常之后才能办理移交手续。 四、结语 机电安装工程作为建筑施工项目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广,技术复杂且更新快,我们应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进行创新,做好施工合同、材料、技术、质量的管理工作,提高机电安装工程的管理水平,为企业与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作者:高志翔 单位:江苏华佑劳务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施工管理探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研究 一、绪论 机电安装施工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机电安装施工的可靠性越高越能保证机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与高校的运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工程规模日益扩大,技术性也有了相对的提高。建立完善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体系,有利于节约建筑工程项日的成本,有利于企业精品工程的建设,还能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影响当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的机电安装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目前影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工程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体现在企业的局限性。很多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够全面,缺乏专业的合同拟定人员,相关人员对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全面,思维上具有局限性,在工程项日合同拟定与管理上不够严格与规范。不恰当的管理方式不仅损失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还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度。很多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没有转变固有的思想,在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处理上不够科学,而且机电安装工程系统较为繁杂;很多企业在工程的设计上的管理欠缺,工程设计力案没有经过科学的审核,导致工程数据的不准确,不完整。 2.2造价管理与安装不够规范 由于部分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在工程的造价管理上也不够规范,工程造价超出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划来购买设备与产品,比如用高价格购买质量较低的产品,这种做法不仅为工程增加了成本负担,还为工程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2.3机电设备与产品标注设计不够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快速的提高,机电产品的型号与规格越来越多,因此为了方便对各种类型材料的采购,对产品的设计标明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对机电市场上很多机电材料的参数标明没有进行严格的规范,有些标注过于简单,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和标注,为工程的材料选购与监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3.1施工合同管理 机电安装施工前期需要进行充足的设计准备,应具备完善的合同,施工单位在接到招投标文件后应根据工程实际的需求以及自身施工团队的情况进行合同的设计,并对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对工程的实物量进行严谨的核实,做好施工前的预算与各种编制。施工前需要选取质量过关的材料,使用的材料要经过验收,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图纸操作,如果遇到与图纸不匹配的现象要及时提出并修改。施工前要对施工方法的提前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规划,进行科学的技术施工人员与劳动力的分配,对施工预算要仔细核对,施工工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执行,有效的提高工程整体质量与效果。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在合同签订后,办理工程项目的一系列的手续,按照客户的要求与意愿进行开工和竣工时间的拟定,后期监督也要完善,按照合同准确的工期进行实施,并定制好相关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2施工材料管理 施工机电设备与选用材料的质量是工程项目的重要基础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人们对建筑机电材料的性能与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机电设备的安装及施工前需要有熟悉市场的专业人员对机电产品于材料进行科学的选择,以节能环保、节地节水等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进行材料的筛选,要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还要根据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材料的检验,保证设备产品在施工与安装中能正常的运行。平时也要做好设备与材料的维护与管理,在材料的管理方面,应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妥善处理,提高材料的利用率,提高机电设备安装的工作效率。对于输送电能的电缆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电缆之间发生信号干扰的现象。 3.3施工技术管理 机电安装是一个技术性的过程,要求较高的安装工艺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工艺、力案、技术措施、组织设计以及检测手段等整个建设周期内所必须采取的力法和手段。管理技术人员需要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与规范,严格把关现场的工程,对于不符规范的现场行为要进行记录,相关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与准备进行图纸的审核,并制订出包含施工组织、工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等内容的施工力案,为系统整体的技术管理提供有效的规范与保障。 3.4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管理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机电安装工程整体的质量决定于不同阶段不同工序的质量,因此要将管理系统渗透到各个工序之中,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把控。严抓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环节,对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与反馈,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进行解决。完善质量监控的力法和手段,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完成之后,要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复核与工程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的依据有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等,在保证工程的产品合格与系统功能正常之后才能办理移交手续。 四、结语 机电安装工程作为建筑施工项目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广,技术复杂且更新快,我们应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进行创新,做好施工合同、材料、技术、质量的管理工作,提高机电安装工程的管理水平,为企业与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作者:高志翔 单位:江苏华佑劳务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施工管理探讨:建筑机电工程中安装施工管理的措施 一、建筑机电安装中存在的问题 1.电器设备的问题。 1.1电器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比如,安装隔离开关时,使动、静触头的接触面积不足以承受接触压力,或者一些失误操作造成接触面发生电热氧化,灼烧触头,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1.2电器设备的装配不合理。比如断路器的弧触指和触头装配不准确,由于触头的接触压力,使得插入行程、同期性和接触压力都达不到相关要求,从而导致触头过热,绝缘介质破坏,严重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1.3电流互感器如出现检修失误,导致一次绕组开路,会产生很高的过电压,威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4主变压器绝缘介质被击穿或者分解。在安装高压管和主变吊芯等工作时,掉入螺丝、螺帽等杂物,或者变压器内部排水不干净,都能使主变压器的绝缘介质被破坏,引发严重事故。 1.5对主变压器的保护措施做得不到位。在机电安装过程中,经常出现主变压器短路、断路器不跳闸等事故,巨大的电流使变压器内部温度迅速升高,使变压器油迅速分解,从而引发爆炸事故。2.噪声振动和超电流问题。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增强,对机电设备的噪声振动问题越来越关注。空调水泵、风机和空气处理机在工作中产生的振动较大,经大量的实践表明,不正常的振动和电流主要发生在泵、电机和工艺操作三个环节中,比如泵的转子不平衡,使得轴承间隙变大,转子和定子相互摩擦,导致转子和壳体同心度减小,引发振动了问题,泵的轴承损坏或者混入杂物会引发超电流问题;电机中转子不平衡,使得轴承间隙变大,转子和定子的间隙不均匀会导致振动问题,电机功率偏小或者电源缺相等会引发超电流问题;工艺操作中参数和额定的参数相差较大时会引起泵的运行不稳从而导致振动的发生,工艺操作过程中送入密度较大、黏度较高的介质时,会超过泵的设计能力,从而引发超电流问题。 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研究 根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本身的特点分析可知,对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进行合理规范的管理能够使得建筑工程更为快速高效的进行。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实现合理规范的管理,需要从合同、图纸设计、组织、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六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并从六方面的管理工作提出相关管理措施。 1.合同管理方面分析。为了能够保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标准和施工质量,总承包单位与承包人双方要签订施工合同,通过施工合同建立并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根据施工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出,合同管理能够更大限度的权衡双方之间的关系,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最后的质量评估和工程验收效果具有约束性意义。合同管理要达到最好的效果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需要建立并且完善建筑机电工程的合同管理系统;制定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适时地培养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提高合同签订管理的水平,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合同的内容,加强项目合同的约束力。 2.图纸设计管理方面分析。图纸是建筑施工的依据,图纸设计是符合建筑招标和投标双方共同意愿的,在整体上起到一定的规划作用,同时它联系着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具有协调作用。所以,图纸设计管理就要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首先在图纸设计管理系统性方面,图纸的设计要在系统规定下简要明确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其次在图纸设计管理协调性方面,图纸之间要能够相互解释说明,并且图纸对各种实施有明确的解释标注。对于机电设备的各种参数必须坚持可重复必一致的原则,以保证安装图纸设计的协调性。最后在图纸设计管理有效性方面,建筑单位要确保工程图纸设计单位具备相关的证书以证明其工程设计的合法性,进而保障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能高效的完成。 3.进度管理方面分析。对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中的进度管理方面的工作,可以对整体的工作起到一个大致的规范作用,各项目之间可以相互协调以达到施工效率更为高效。一般来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中最复杂的就是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单位经常是用施工进度表来管理建筑机电安装项目的进度,需要进行多方面的交流沟通,确定好项目设计、铺设管线、安装调试以及验收等,要求管理人员结合弱电知识与土建工程保证施工进度,因此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中进度管理的效果代表了建筑施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和组织水平的高低。 4.组织管理方面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的工程组织人员数量以及适当的工作时间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人力资源的浪费。结合工作进度管理方面的分析,对不同工作人员的人数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最大限度的利用人力资源和节约施工成本,并确保施工任务高效完成。组织管理需要各项目的负责人对该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管理调度,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报告,做到分工明确,保障信息传递畅通和责任切实落实,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执行力度。 5.安全管理方面分析。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最为注重的就是施工的安全问题。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工程施工单位的财产,延误施工进度,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等。因此要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分析研究,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制度,并对于安全设施进行合理配置和定期检查更换,另外还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突发紧急情况人员疏散和急救方面的模拟演练,并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尽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6.竣工结算管理方面分析。在建筑机电工程竣工进行结算时,要进行工程验收。通常由建筑单位出具建筑机电工程竣工报表,反映该工程项目建筑成果、建设成本以及财务报告等,这些工程资料要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签字认可。因此从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方面分析,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设计的预算,及时对于设计图纸进行更新;对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期延误、设备闲置等情况,建筑单位要进行检查,尽量减少这些意外情况发生,真正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方面的管理。 作者:门瑞峰 机电安装施工管理探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 摘 要 建筑机电系统是建筑的血脉,机电系统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质量和使用水平。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是影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最主要因素。文章从图纸设计管理、组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六个方面阐述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理论。 关键词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管理 概述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质量的好坏和使用水平的高低。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建筑水平的发展,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涵盖的内容非常多,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工程、电气工程、电子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管道工程、动力站工程、通风空调与洁净工程、环保工程、非标设备制造工程等。主要工程活动包括设计、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几个阶段。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基本上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过程中,但其主要部分是在建筑的主题结构工程结束以后才进行施工,并在建筑装修之前就得基本结束,因而具有工期短、边施工边进行的特点。因此,不仅需要健全的工程项目组织,而且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施工管理体系、机电安装应急预案,同时还要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所需资源提供有力的、充分的保障。 为了更好的保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顺利开展,必须进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合理、规范的管理。根据管理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图纸设计管理、组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六个方面 一、图纸设计管理 图纸设计是建筑施工前期最主要的工作,也是整个建筑施工唯一的参考和指导。建筑工程图纸设计工作主要是由建筑投标和招标两方面达成一致的产物,建筑施工者只是在按图纸执行指令。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来说,图纸设计管理主要是保证设计图纸的完整性,一方面要求设计图纸数量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图纸内容的完整性。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要充分体现施工设计图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设计图的系统性,要求图纸是系统的图纸,系统的图纸能概略表明各项工程施工的组成系统及联系关系。设计图的协调性,要求各项工程图纸之间能相互说明,互为解释。说明各种设备、设施的平面位置、说明各种设备的工作原理、说明各种原材料的特性、参数的设备材料表。各图纸的标注重复是允许的,但必须保证这些标注的协调一致,保证各图纸之间的协调一致是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的重要方面。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必须在设计单位的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设计,这样才是有效合法的设计施工图纸,才可成为施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二、组织管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中组织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组织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着这个工程是否能按时保质完成。 为了更好的实施组织管理,我们应该建立适宜的、具有良好执行力的组织团队,并做好组织管理计划和责任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简洁、畅通的组织沟通渠道,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全面、真实的传输和反馈,同时应注意合理、及时的解决组织管理中的矛盾冲突和意见分歧,加强团队整体的理论水平,保证组织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落实。 三、合同管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主要目标是在规定的工期之内,安规定的价格完成符合相关质量、规模和范围标准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就是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验收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的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了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建立符合要求的合同管理系统;②制定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③注重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知识水平的提高;④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⑤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四、施工进度管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控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施工前图纸设计质量的控制,应注意图纸设计的合理性和简洁性,保证施工人员能够读懂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完善图纸中的不足; (2)机电安装设备的质量,是影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评定,严格控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进入施工阶段,并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追溯制度; (3)施工工程中的质量控制也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施工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注意施工操作的规范性,不能随意变更作业方式和作业操作范围,质量控制者要对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查、登记、考核制度,对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不能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4)施工后期的调试阶段,应严格按照要求对设备、系统进行调试,不能精简步骤、跳跃式调试,并建立完善的调试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要予以及时更换。 五、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对社会治安、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影响非常巨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控制,与建筑工程社会价值息息相关,并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安全管理 安全是所用工作最重要的管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也不例外。建筑机电安装施工工程中如果安全管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财产、人身损失,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安全控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做好施工操作者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其次,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充分配置安全控制所需要的消防设备,并不定时的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更换;第三,施工管理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机电安装施工管理探讨:浅析建筑机电工程的安装施工管理 【摘要】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项目管理工作的困难程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安装工程质量。所以,必须加强机电设备安装项目工程管理。本文主要分析了机电工程的特点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协调管理的一些常见问题。 【关键词】机电安装;工程特点;施工管理;组织措施 1. 前言 C电安装工程对于众多的建筑、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企业)来说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机电设备安装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建筑功能的正常运行,影响到一个企业正常的生产,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产水平,从而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经济的效益。因此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管,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达到促进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而对于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来讲,必须充分调动单位员工生产积极性,加强员工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员工的创造性,使员工在平时的生产中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对施工技术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创新。 2. 提高企业技术优秀的竞争力 (1)随着对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机电技术复杂程度的也在提高,以机电系统深化设计、机电系统综合技术管理为优秀, “机电工程总承包”将成为安装工程的主要形式。随着从土建总承包向施工总承包乃至项目总承包的发展,安装工程也将进一步以专业分包形式被细化。同时,原来劳务分包专业施工队的专业施工机械装备、施工技术水平和市场经营能力以及垫资能力将会有很大的提升,将对传统的安装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 (2)针对上述机电安装工程的外部环境特点,机电安装施工单位就必须有适应于市场环境的企业优秀竞争力,方能在市场上立足。安装企业必须针对外部环境特点,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企业优秀竞争力,市场的竞争将是企业优秀竞争力的竞争。 (3)机电安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正确处理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成本控制三者关系,使全体施工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工程品牌效应十分重要,工程质量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项目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抓好施工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3. 机电安装工程的特点 (1)机电安装工程作为建筑施工项目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专业及部门领域多,在建筑工程中将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建设项目中机电安装工程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施工工艺越来越复杂、技术更新快,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决定了机电安装工程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表现在专业施工比较多,主要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动力工程、地暖工程等,其施工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建筑使用功能质量的高低。其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队伍多,而且施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基本上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过程中,但其主要部分是在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结束以后才进行施工,并在建筑装修之前就得基本结束,因而具有工期短、边施工边进行的特点。因此,不仅需要健全的工程项目组织,而且需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施工管理体系、机电安装应急预案,同时还要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所需资源,提供充分的保障。 4. 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协调管理 (1)建筑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其关键在于组织与协调,同时还涉及了其他专业的管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将决定建筑的使用质量高低,必须有一个技术过硬的管理团队和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工程实体形成阶段、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人员素质、机具设备、施工环境、材料进场和使用等方面,对质量控制进行全面策划和控制。 (2)首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较多,技术管理人员需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牢记规范条例。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操作规程以及验收规范标准,对安装工程质量经行各项试验与验收。在工作中,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成就感,仔细认真,不怕麻烦,深入现场,严格管理。 (3)其次,在建筑工程中,只有搞好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才能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工程的施工要点、施工程序等。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活动覆盖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在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仔细审图,及早提出问题,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变更,做好技术交底与核定工作。 (4)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工程能否按照合同如期进行系统调试和机电各个系统的专项验收(包括人防系统验收、卫生防疫部门的验收、室内空气质量验收、节能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竣工档案验收等)也相当重要。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高度关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组织系统调试能力和对机电工程各系统的O钛槭粘绦虻氖煜こ潭龋甚至关注其具备的社会资源。 5. 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1)虽然目前建设工程队机电设备安装的要求愈来愈高,但是,施工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楼层走廊吊顶喷淋头、风口、灯具的布置歪歪扭扭不在一条直线上;客房卫生间卫生洁具、五金配件不在装饰缝四角中间;雨水立管、排水立管垂直度差;内墙上同类型开关、插座面板位置高低不一等现象,严重影响工程的观感质量。其主要原因是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工程观感质量意识淡漠,片面的认为机电设备安装后能可靠地运行,达到使用功能即可,与建筑物档次标准关系不大;水、电、通风专业之间综合布置图的深化程度不够,导致有的风口、灯具位置相互占用,吊顶内有的灯具因安装高度不够,只能移位安装等等。 (2)另外,机电安装过程的操作不当,设备装配不准确等造成的技术质量问题也经常发生。因此,需要项目相关人员提前预定计划、总体布置。科学、有序地计划安排每项机电设备的安装施工顺序,不可随意改动,影响工程进度的连续性。开工前,需对变电所、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的安装做出充分准备,为顺利施工创造条件。轻重缓急、主次分明,有序、合理的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安装工作,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 (3)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通风空调管道、消防喷淋管道、电气线槽、照明等设计图纸进行综合布置,绘制吊顶走廊内各种管线综合布置图。通风主管道、喷淋主管道、电气线槽尽量不要居中布置,尽量给灯具安装留出足够的空间。喷淋头、风口、灯具、烟感探测器安装时,要在走廊两端吊顶上部居中位置用细钢丝拉线安装,使之吊顶上的机电产品安装成一直线。对于小走道内的各种管线、阀部件亦要综合布置,风机盘管安装要尽量贴近楼板,一定要保证冷凝水管道的坡度要求,避免管道倒坡或集水盘溢水淋湿吊顶面板。等等。 6. 结语 机电设备安装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的质量对每个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加强质量的管理,就能够促进生产,提高项目的生产能力,充分地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保证安全、优质的生产质量,从而推动企业向前迈进,企业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
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同时人们对精神生活层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则可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文章针对美丽乡村――承德县的农村文化生活现状,就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从而了解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到老百姓缺什么、需要什么,并针对“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 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按照以下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来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方面,提出要在保障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保障落实的层面上,同时要大力推广形式多样的、并能够充分体现农村各个地方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达到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目的,当然十八大中也提到,要努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一步建设。这就要求我们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 自2014年以来,承德县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要求,积极把承德县的各个农村整改成符合具有北方山区特色的“环境整洁、田园风光、设施配套、舒适宜居”的“美丽乡村”。虽然在一些地区,农民的收入会呈现逐年增加的状况,而相比之下农村文化的发展想要达到与经济的发展成正比的优良发展状态是远之又远。因此我们为了解承德县目前农村的文化生活现状,进一步深入农村调查,并且更深层次的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的更优建设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一、承德县农村文化生活现状 承德县属于承德市的下辖县之一,位于河北省的东北部,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并且积淀丰厚。由于特殊的山区地形,使村庄分布十分分散,我们的调查地点涉及城中村、近郊村、远郊村等富有代表性的村庄,以便充分了解农民的文化生活情况。 近年来,具有厚重历史文化的承德县重点打造了极具自身特色的三张文化名片,他们分别是朝梁子语录碑公园、城市规划展览馆和酒文化博物馆。但这些地标性建筑文化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农村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处于初中文化水平,村民家庭现代化程度也普遍提高,手机或者电话成为主要通讯工具,电脑普及比较广泛。 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农家书屋各村基本具备,几乎每个村都有健身广场,还有篮球场等,像朝梁子村还具有特色建设妇女活动室、乌龙矶村还有光荣院。村民的业余时间活动种类很多,在广场舞盛行的今天,夜晚村中妇女在健身广场活动的身影天天可见,偶有文艺演出,约每半年一次。除此之外,还有送电影下乡活动,这在离县城较近的村子如乌龙矶村、路通沟村每三个月一次,较远的村子如辛家庄村则就是每半年一次。在条件比较好的村庄,如乌龙矶村,还会组织一年一次的集体旅游等活动。在我国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中,每个村里的村民还会自发组织起秧歌队、舞龙队、马叉队,有的村子还会组织唱大戏。但是由于组织制度的不完善,这些活动并不能长久地坚持下来,在近几年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了人们饭后的谈资。村民主要业余活动集中在聊天、看电视、广场舞以及打麻将等活动。从更深层面来讲,这些活动的根本作用是打发时间,并不能在精神层面让村民受益,村中健康的文化十分贫乏。 二、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文化活动经常性差,对传统节日不够重视。近几年农村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经济发展中民俗却逐渐丢失。大部分村子没有规模性的文化活动。比较具有规模性的文化活动举办时间通常只是在春节前后,比如简单组织稍具文化气息的活动,如舞大龙、耍狮子、扭秧歌等。在其他的传统节日如端午节、中秋节等,并没有举行富有节日特点的庆祝活动,比如赛龙舟、赏月等。同时,农民在空闲时间的文化活动也极其简单,一般都是在家看电视或者录像带等,或者是在亲戚朋友家打麻将。由于活动地点除了在家就是外出,所以导致十分缺乏具有集体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一些前几年还有的活动如庙会、灯会,在近几年却停止举办。 2. 村委会对农村文化活动的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村中虽建有书屋或文化中心,并且也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但是很多村民并不知情。在我们调查中,数据显示,有仍有7%的村民对村里举办的活动不知情。 3. 村中文艺工作者整体素质低、年龄大,缺少新鲜血液。民间文艺团队很多,但大都缺少高水平的优秀人才。由于基层的农村文化工作人员在乡镇文化站没有正式的编制,这让许多有经验的“老文化人”不能专心工作,另一方面,因为工资福利待遇低,使从事农村文化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不能更好的做到爱岗敬业。而村中文艺团体一般都是自发形成,他们自筹经费,演员只有农闲时演出,务农放在第一位。这些人当中最高学历的大多也只是高中,并且他们都是靠自己I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文艺专长,更不乐观的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仅仅停留在“会”的层面上,只是为了自娱自乐,并不能更好的将自己掌握的相关技能教授给更为年轻的下一代,使这些技艺得以传承和发展。同时,据我们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各村从事文艺事业的文艺工作者的年龄绝大多数集中在60岁上下,由于受到身体和工作等种种原因的限制,他们用来进行文化活动的时间都很少。因此,农村文化活动缺少年轻人参与,农村文化事业面临后继无人的危机。 4. 农村男女对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差别极大。女性参与程度较大,但年龄偏高,大多在40岁以上,以五六十岁人为主。男性对文化活动兴趣较低,业余时间大多数会选择在家看电视、打麻将等。 5. 村民的文化活动的参与度不高,影响小。很多村民知道村中正在举办文化活动,但对这些活动并无兴趣,甚至有些人对这些活动感到不理解,认为过多的参与这些文化活动会耽误农活,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认为是不务正业。同时,村里组织的文化活动频率不高,不能将文化活动持久并长期的坚持下去,由于村中人口分布和地理位置的原因,造成部分文化活动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横向辐射面小,导致群众的参与度很低。 三、原因分析 1. 基层领导干部的老思想。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文化建设、思想认识不全面、重视力度太轻。有的乡镇领导认为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是上级的事情,对此没有将文化建设工作提上相应日程上来,在以往的工作具体部署安排上,往往夸大经济发展作为物质基础的实质性作用,而忽视或轻视文化在发展中所起的思想政治的牢固的基础性作用,并没有像重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教育工作等那般重视程度来重视村中文化方面的建设,他们看不到经济与文化之间具有极强的辨证关系,更看不到二者必须协调统一发展,没有认识到经济和文化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所以当村委会的精力和资源都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时,农村的文化建设则会被忽视。 2. 农村文化体制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不突出现象显著。如有的村子名义上有其独立且固定的文化站,或者有的村子实行由一人主抓文化工作,可调查中发现与此同时并没有独立的文化部门来与之应和。同时农村的文化工作一直处于无人组织、无人辅导的瘫痪状态。主要由于农村的文艺人才培训工作一直得不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因此,导致了许多上级曾经颁布的关于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中断,从根本上不能贯彻落实到农村中去,市里组织开展一些大型文化活动,基层并没有积极地参与。 3.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簿弱,且结构安排不合理。承德县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贫乏,一些活动场所及大部分必要的器材短缺,且文化设施闲置、挤占、挪用、变卖现象突出。村中活动设施结构安排不合理。把棋盘安放在路灯的旁边,这在夜晚是看不见棋子的,男性村民只能在村中的路灯下聚集在一起,相互切磋。 4. 男性村民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差。受传统观念影响,男性村民很少参与广场舞等活动,认为那些活动适合女性参与。同时,村中没有适合男人参加的文化活动,现阶段并没有如同广场舞风靡妇女一样风靡男人的集体文化活动。农村很多妇女没有正式工作,所以相比较男人有更多时间参加文化活动。 5. 忽视了农村人口结构变化。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人口流动性大,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老人和儿童成为村庄的人口主体。由于基层的文化建设的实施和文化下乡活动的开展忽视了考虑农村人口结构变化。村里老年人都以务农为主,并且很多人是文盲。虽然每个村差不多都设置了农家书屋,但农家书屋的书,老年人根本看不懂,因而也并不感兴趣。有一个很现实的现象,有些村的农家书屋除了自家管理员外没有第二个读者;电影下乡多为抗战、近代片,多围绕乡镇中心工作编排,题材旧、没有吸引力。因此,该类活动也不能吸引农村大众的眼球,村民也因而失去了兴趣。 6. 对农村文化骨干的培训工作不到位。多年来对农村文艺骨干的培训工作一直处于静止状态。由于负责对全县群众文艺骨干进行全面培训工作的是县级的文体局,但局里受到各种不利条件的限制,导致人才培养无法开展。如,从事文化工作的专业人才数量的不足,文化艺术的门类种类的不全,加上自身开展城镇文化活动的任务要求,所以培训文化专业人才时间有限,以致被搁浅。 四、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对策建议 1. 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视。只有当决策者、执行者认为这是一件重要的事时农村文化才能得到持续的深层次发展。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指经济的发展,而是文化、经济共同发展。文化的发展会提升村民的凝聚力和综合素质,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基础,而经济发展又会反作用于文化建设。两者相辅相成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 加大农村文化活动的宣传力度。恰当的宣传可以提高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当大家对文化活动真正感兴趣时,文化建设一定会得到人民的热切支持,那些被淡忘的民俗传统会逐渐回归,曾经热闹的传统节日会再次展现在群众面前。 3. 不断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文化部门努力向上争取用来建设文化层面的政策性资金和器材,促进农村文化活动的发展;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保证各级文化事业单位的办公经费的到位;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研究并进一步解决由于农村文化服务内容的增加而需要扩充人员和经费产生的问题,确保文化服务活动能够顺利圆满地展开。县、乡、村各政府保证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发展和提高农村公共文化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保证实施专项的资金及时并且足额到位,构造合理的结构分布,进一步为保证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的建设以及室外的健身场活动所等各种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4. 大力创新文化活动新形式,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文化部门和农村可以提倡组织开展村民运动会、村民歌手大赛等文化活动,让农民自演自赏、自娱自乐,积极调动农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营造祟尚科学、文明向上的活跃的文化氛围,尽最大努力极大程度的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同时,文艺工作者可以把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喜闻乐见的人和事创作并编排成受群众喜爱的文艺作品,可以加大宣传深入农村演出。用创新的形式进一步推进农村文化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农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质量。 5. 重视对农村文化人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文化人才的全面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文化人才建设对丰富和提高农民文化生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要将文化人才的全面培训工作同其他社会经济建设工作共同部署,共同大力推进。各级农村政府要提高成立专门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效率。保证尽最大可能建立健全农村文化组织机构的合理性,高效建立各级乡镇文化站,尽可能配足文化工作专业人员,给文化工作者落实编制,形成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 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乡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与美丽乡村文化建设 摘要:文化是美丽乡村的灵魂,传统丧葬习俗是美丽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加强道德教化、维系家庭和宗族伦理、增强乡村凝聚力等重要功能。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农村丧葬习俗在继承传统和接受现代化改造的过程中出现了功利化、物质化、庸俗化等“异化现象”。为此,在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理,引导传统丧葬习俗与乡村文明的融合。 关键词:乡村;丧葬习俗;异化;美丽乡村;文化 文化是美丽乡村的灵魂,文化建设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具有根本性、持久性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将文化建设纳入其全过程,紧紧抓住“文化”这个深层次因素,实现文化建设上的突破。在当前各地建设实践中,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传统丧葬习俗异化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具有积淀深厚的民族文化和心理背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的精神家园和乡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村整体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在现代城市文明的“改造”下日渐式微,又在“传统”意识和心理的惯性下顽强坚守,处于一种矛盾、纠结、茫然之中,出现“异化”现象。因此,认真研究农村传统丧葬礼仪异化,对于积极推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守住“乡愁”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社会道化教育。丧礼现场的庄重严肃、逝者家属的悲戚,往往会使人本能地产生对生命终极价值的思考,激发人对于家庭、亲情、人伦、孝道、生命的情怀,经受一场“精神洗礼”。丧事的体面与否、隆重程度往往与逝者及其子女亲人的声誉、品质、社会关系等因素紧密相连,也会引发人们的自我反省反思,对于人们崇尚道德、积极“向善”、构建美丽乡村的和谐社会关系起到推动作用。 家庭与宗族伦理维系。传统丧葬习俗的优秀是“孝”。“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1],丧礼是对逝者行孝的继续和延伸,丧葬一切仪式、程序、物品都是表达、实现和围绕“孝”进行。一个在父母长辈在世时未尽孝、不尽孝的人,在丧礼上往往会受到严厉的道德批判和惩罚而为人不齿,在社会生活中也可能被边缘化。“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因此,农村传统丧葬习俗“有助于保持群体对宗族传统和历史的记忆,维持道德信仰,群体的凝聚力借此油然而生,通过所有家族成员参与的仪式,家族不断地强化自豪、忠诚和团结的情感”[2]。总之,传统丧葬习俗对于加强传统家庭和宗族伦理,增强凝聚力、强化族群认同等方面发挥着纽带作用。 乡村凝聚力建设。“丧礼重于婚礼,亦重于其他人生仪礼。丧礼是终于一切的大礼。”[3]在农村,丧礼依然是村民普遍重视的大事。丧礼往往由村里或逝者家族中的德高望重者出面主持安排,村民亲友自发协助帮忙或凭吊。在丧礼过程中,一方面村民之间的感情实现交融,有助于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参与丧礼协助事务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的身份认同和集体观念。因此,丧葬活动为村民调整、修复原社会关系,化解r村内部矛盾、增强村民的集体观念、身份意识和归属感提供了平台,进一步增强乡村的凝聚力。 二、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及其表现 异化的哲学含义是指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活动而产生出自己的对立性客体;而这个客体作为一种对立、异己的力量,转过来反对主体自身。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是指其违背了本身的优秀价值、精神和目的,并损害丧礼的教化功能和人伦情怀,主要表现为: 丧礼功利化。传统丧礼是人们表达悲切、同情、关怀和怀念等精神和情感的场域存在。在丧葬活动中,人们自身情感的表达以及与逝者家人的情感交流是最重要的,“随礼”等经济行为只是人们表达关心、缅怀等情感、抚慰逝者家属并愿意与其共同分担痛苦和悲伤的外化。丧礼参加与否、随礼多少以情感为基础。当前农村的丧礼中,非情感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逝者及其家属占有的政治、经济资源等日益成为人们表达丧礼态度的影响因素,丧礼已经成为部分人利益交换的名利场。 丧礼物质化。丧礼本质是情感和精神的外化,其优秀价值在于行“孝”,丧葬一切仪式、程序、物品都是表达、实现和围绕“孝”进行。脱离了“孝”的优秀,丧礼就失去了基本的价值内涵。儒家思想认为,丧礼“丧至乎哀而止”,“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强调丧事中最重要的是真实的悲戚情感而不是周备宏大奢华的仪式。一些人在逝者在世时不行孝、不尽孝,在其去世后将丧礼视为彰显自身财力或影响力的舞台,重视形式的包装,讲究铺张浮华,刻意营造丧礼的宏大场面。这种“有礼无体”的丧礼,行为与精神脱离,缺乏真实的情感,宏大的丧礼礼仪背后缺乏对生命的敬重,仪式异化为表演。 丧礼庸俗化。中国传统丧礼观秉持“死者为大”,讲求“临丧不笑”、“望柩不歌”、“临丧必有哀色,执绋不笑”、“里有殡,不巷歌”,即人们在丧礼应保持悲戚庄重,在丧礼上出现笑声或无悲戚之情都是应当受到谴责,这也是“礼”、“仁”、“孝”的要求。“送葬之人,不哀不敬,则嫌于禽兽矣,君子齿之”[4],即吊丧之人,如果没有哀伤和表达对逝者的敬意,则连禽兽都不如。在目前一些农村丧礼上,不再讲究哀伤之情,现场谈笑不再成为禁忌。有的为了避免悲戚之声不足的清冷或尽可能增强“人气”,甚至组织脱衣舞、肚皮舞、演唱流行歌曲、魔术表演等娱乐节目[5],原本应该庄重肃穆的丧事成了庸俗不堪的戏谑表演场,悲戚、庄重的传统丧礼正被所谓的“现代、时尚”所侵蚀,滑向低俗、病态。 丧葬过度商业化。当前,丧葬的商业化运作机制几乎渗透于丧葬服务的几乎所有环节,已经从丧葬改革开始后的遗体花火、遗体防腐、墓地,到丧葬宴席、司仪、哭丧、丧葬用品、花圈、乐队、车队、风水、表演、修坟的一条龙服务。丧葬的过度商业化不仅弱化了其道化教育功能,挫伤其精神价值,加剧了丧礼的攀比之风,也损害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异化的形成机理 (一)社会转型下城市文化的冲击与传统文化的坚守 “社会转型”是一种结构性社会变革和整体性社会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相互撞击、改造、消融并最终形成一个新的稳定的结构体系。因此,转型期往往意味着矛盾期。 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深刻转型过程之中,城乡二元结构正在被打破,而新的稳定结构远未形成;传统乡土文明不可避免地与现代城市文明发生角力,处于“接受与抗拒”、“妥协与坚守”的矛盾、无序、迷茫状态。一方面在城市文明的强势介入下,长期以来被标以“落后”、“愚昧”的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缺乏文化自信和话语主导权,独立性和自主性逐步丧失,经受城市文明的持续性改造和解构,农民的精神世界受到冲击,在城市文明面前不断妥协,农村传统丧葬习俗认同感逐步消逝,“现代”因素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传统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结构依旧完整,农村“熟人社会”的基本形态并未改变,传统伦理道德仍然是农村和农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积淀千年的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又以其强大的文化、精神和心理惯性保持着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广泛地地发挥着其内在的社会影响力,保持维系和调节农村家庭和社会伦理的社会功能,是农民不可或缺的精神需要,满足着农民的精神和心理需求,从而表现出对于现代文明的抗争性。这也是一些地方采用行政力量强力推行农村传统丧葬习俗改革和活动往往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二)丧葬习俗要素的变动与结构的重塑 结构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是事物要素及其关系的总和。文化精神领域的结构独立于行动者的意志和意识,影响和制约行动者的思想观念和行动方向。农村丧葬习俗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和精神存在,同样是一种具有结构特性的存在事物。农村传统丧葬礼仪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观念、物质三大要素。正是基于这三大要素的动态的相互关联性的链接,农村丧葬习俗才成为一种结构存在。 主体要素。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打破,农民从对土地的依附中逐渐解放出来,农民大比例进城务工,农村常住人口大量减少,农村呈现“空心化”,传统丧葬习俗所要求的人力资源资源欠缺。同时,由于城里的工作所限,返l奔丧的农民工在时间、精力上无法保证。此外,农村丧葬礼仪的传承已经开始出现断层,具有丧葬礼仪主持技艺的农民越来越少。这就为丧葬商业化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可以预见,随着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成长为进城务工的中坚力量和农村现存的具备丧葬礼仪技艺的老人的逐渐逝去,农村丧葬商业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 观念与情感要素。在市场经济影响和长期的城市生活环境下,农民的价值观念不断受到重塑。“挣钱”成为农民现实的、首要的目标,崇尚金钱、权力、讲究面子、排场等社会思潮正越来越侵入包括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国人心理。丧葬礼仪的主角逐渐由“死者”转移为“活人”,成为逝者家属彰显财富、地位和影响力的舞台。再加上农村常住人口的稀少,有的逝者家属为“聚人气”、“拼场面”公然引入一些低俗演出。一些农民工特别是二代农民工因长期与爷爷、奶奶等长辈异地生活,在情感上也相对疏远。再加上政府长期对传统丧葬礼仪的负面宣传,使得农村丧葬礼仪向形式化、物质化、低俗化方向异化,沦落为一场缺乏情怀、精神的形式表演。 物质要素。物质要素是农村丧葬礼仪的物质构成基础。物质要素主要包括:场域,即丧葬仪式所需要的空间场所,比如原来农村大量存在的宗族祠堂、自家住所等;器具,丧葬习俗所需的各类道具,比如寿衣、孝服、纸钱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原有的宗族祠堂等破坏殆尽,农民居住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丧葬仪式场域不复存在,丧葬仪式只能退而求其次,进行简单化、形式化处理。丧葬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使人们更便利的获得丧葬器具,同时农村中具有制作寿衣、孝服等丧葬道具的人才也越来越少,人们也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精力,进一步加剧了丧葬商业化。 四、美丽乡村视野下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价值重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提出,城镇化要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让居民记得住乡愁;新型城镇化要走传承文化的道路。历经千年积淀而成的农村丧葬习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乡村居民(农民)的精神家园里抹不去的乡愁。转型期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已经严重侵蚀扭曲了其基本价值精神,侵蚀乡民的精神家园和乡土文化,使乡愁变味变质,亟待引导、扭转、修复。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价值重构,重点在于其原有的文化和精神功能是否得以传承和发扬,实现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建设方向: 一是积极进行认知重构。传统丧葬习俗既有人性教化、心灵抚慰等社会价值,也存在着封建迷信和愚昧的落后成分。因此,在价值重构过程中,应剔除其糟粕成分,挖掘发扬其内在的敦厚良善的传统精神和积极的社会价值,让其重新回归到对生命的尊重与人性的关怀上。为此,必须纠正长期以来对其的完全否定的意识,科学公正地看待它,明确其在文化上的正当地位。 二是实现传统丧葬习俗与现代文明的柔性融合。农村传统丧葬习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稳定性、传承性、独立性,是一种精神和心理存在。它不同于经济建设,不能用经济效益衡量其价值。因此,在价值重构期间,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思维进行对城市文明进行强力推进、移植,对传统丧葬习俗进行强力打压、消灭;要尊重丧葬习俗变迁的客观规律,以科学方式实现其与城市文明的柔性融合。 三是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力。政府要确立丧葬服务业的公益性价值,提高丧葬服务的质量,并给予特殊群体政策倾斜。同时,要建立丧葬服务市场化的准入和监管机制,惩戒非规范的市场行为。同时,要鼓励、培育丧葬服务领域的草根性非营利组织,鼓励人们从事丧葬义工服务,拓展参与殡葬服务的社会主体和活动空间。 作者简介:王震(1980.06-),男,汉族,宁波工程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美丽乡村文化建设:问题与对策 摘要:文化是美丽乡村的灵魂,文化建设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当前,美丽乡村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认知理念不够科学、历史包袱有待消解、反文化现象有所抬头、建设不够平衡等问题。为此,要转变基础政府的认知理念,不断增强乡村群体文化自建能力,深入推进乡村文化体制机制建设。 关键词:美丽乡村文化;问题;对策 文化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性、持久性要素,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功能。实现美丽乡村升级版目标,必须将文化建设纳入其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文化”这个深层次因素,实现文化建设上的突破。在当前各地建设实践中,“美丽乡村理念融入并成为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只有当文化的拥有者真正认识到了其文化的价值,才有可能对文化遗产做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说,乡村何以美丽的灵魂,恰在于是否能够形成‘文化自觉’。”文化建设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应是一项战略工程。只有将美丽乡村作为一种文化内化到乡村居民心里,构建美丽乡村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形成美丽乡村的文化自觉和集体人格,才能实现美丽乡村的永续发展。 一、美丽乡村文化的内涵 美丽乡村文化是以乡村自然生态文化和乡土文化为主要内容,基于乡村自然环境和乡村居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而形成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及思维方式的总和。作为文化形态的一种,美丽乡村文化具有文化的基本属性和发展规律,同时又有着自身明显的文化特质,是对工业化、城市化的文化反思的产物。 美丽乡村文化具有传统性、开放性和地域性。它既是“天人合一”等中国传统自然观和乡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具有明显的传统性和地域性,又合理吸收和融合城市文化、工I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等文化形态,共同构成一个复合型文化体系,具有开放性。从长远来看,随着乡村自然生态、人居环境等方面的不断改善,乡村对社会的吸引力会不断增加,城市“移居”乡村人口数量势必不断增加。 二、当前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 认知理念有待转变提升。一是对于乡村文化与生态建设的“短视”。文化建设时间长,短期内很难见到实效。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地方政府更关注修路架桥、亭台楼榭等“立竿见影”的物质层面建设,对于文化建设积极性不高。二是乡村文化过度开发。部分地方将文化建设项目外包给企业,无中生有胡编乱凑的“创造”一些历史人物故事和形象,无视文化和生态的属性特征,野蛮开发、过度开发,使得传统乡土文化商业气息过于浓厚,文化缺乏生命力。三是是对西方文化和城市文化的盲目追捧。在乡村建筑风格上,跟风模仿西方建筑风格,在文化内容上热“移植”城市文化。 历史包袱有待消解。1. 美丽乡村文化的环境载体建设仍待加强。在长期的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过程侵占、破坏了大量的农田林地,造成了部分农村地区严重的土地、水资源污染问题。由于政策的延续性,农村地区仍然分散地存在大量小型加工厂、家庭作坊、养殖场等污染源。2. 农村地区历史文化建筑毁损严重。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资金支持、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和城市扩张,农村地区古建筑倒塌、被拆除的不在少数,濒危的历史建筑绝大部分也位于农村地区。3. 文化主题“空心化”问题突出。人是文化传承的关键因素。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现实仍然迫使大量农民离开农村进程务工,而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几乎是农村中青年的全部。中青年是农村传统文化消费,传承的中坚力量和主流群体,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文化的空心化。4. 村庄大量消失。目前村庄撤并、集中上存在过度化倾向十分明显,有的区县提出了“全域城市化”。村庄持续性的大量消失,势必造成美丽乡村“见景不见人”,“乡愁”无处安放。5. 部分乡村早期规划设计不够合理。早期的乡村景观的规划与设计,对乡村的地方文化和环境特征考虑,未能有效地保护和继承农村景观固有的传统风貌,导致富有乡村文化特色和田园风光的乡村景观遭到了严重破坏。 “反文化”现象抬头。表现为:1. 赌博、色情等低俗文化抬头。一些本地村民与外地不法分子相勾结,利用农村治安管理相对薄弱、风险小、房租低的特点,进行“设点赌博”。这些赌博行为不仅容易诱发一些家庭问题,也往往与涉黑组织、高利贷行为紧密相连,严重毒害了乡村的社会风气。而那些日常的“小赌”则更为普遍。一些基层文化管理部门将文化场所出租“创收”,任由“民间演出团体”借“文艺表演”之名,靠一些淫秽色情表演博得人气敛财,有的甚至长达数年之久。2. 非法宗教活动有所抬头。近年来,乡村地区宗教活动具有如下特点:信教群众数量越来越多,商业化建庙建庵比较兴盛,非法宗教场所比例较高。宗教商业化气息浓厚。一些合法的宗教场所成了旅游景点。一些宗教有着严格的集体生活,使教徒感受到了集体归属感,占领了乡村文化“空心化”后的空白。 建设不平衡现象明显。1. 城乡不平衡。相对于城市文化来说,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基础、人员素养、活动经费、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明显落后,文化活力较低。2. 村与村差异较大。各地在进行“美丽乡村”试点选取的时候,往往选取一些本来各方面建设基础较好的乡村。这些村庄在文化建设上本就超出了全市乡村文化的平均水平,获得“历史文化名村”称号后,又获得大量的文化社会资源。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少,根本没有资金用于文化活动支出。3. 群体不平衡。根据专业机构连续几年的调查,乡村地区不同群体对于文化活动的满意度上,老年群体的满意度最高,中年群体次之,青年群体的满意度最低。这也从侧面验证了青年不愿留守乡村的原因。4. 建设与管理不平衡。在现有的申报体制、考察评估体制下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重资金投入、轻制度建设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缺少管理、多头管理问题比较突出。 三、推进美丽乡村文化的对策建议 转变基层政府认知理念。政府掌握着大量的政策资源、文化资源、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其认知理念如何,从根本上决定着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成效与成败。在美丽乡村如火如荼推进的现实情境下,政府理应确立关于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如下理念,一是“文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灵魂工程。美丽乡村在本质上是一种观念、价值、精神;只有真正形成一种文化,成为乡村居民乃至整个社会“内化于心”的价值观念,才能实现建设上的根本保证;二是生态价值高于经济利益。真正确立“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的事业”的理念,“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乡村经济的一时发展;三是文化建设是循序渐进的过程。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事业,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连续努力,需要数届政府持续不断的坚持,不可能一蹴而就。 加强乡村群体文化“自建”能力培育。一是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文化创造力。立足农村,从农民的生产生活出发,充分发挥民间文化和乡土文化人才的才能与智慧,既要创造出农民喜闻乐见而又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村文化,又要把“送文化”与“种文化”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将农民从文化建设的局外人到局内人的目标,从被动地参与者到主动地创造者的转变;二是培育乡贤群体。鼓励退休老教师、老干部等知识群体“告老还乡”,成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一支新增的乡贤力量。发挥新乡贤在价值取向、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生态保护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规民约、敦风化俗、家风家训建设和乡村治理,引领农村社会新风尚;三是加强农村地区文化教育工作。文化的现代化说到底是人的现代化,美丽乡村文化的提升从根本上决定于乡村主体的文化素养。为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千方百计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同时,要大力加强对农民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集体意识、文化意识教育。 加强美丽乡村文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相关制度,适时制定“美丽乡村文化建设规划”。构建美丽乡村文化发展战略,实现稳定发展、持续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进一步统筹城乡、村村文化建设,实现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实现农村、城市社^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大对那些经济条件差、文化基础薄弱乡村的倾斜,实现村村适度平衡,共同繁荣。 加强美丽乡村文化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是继续加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开展田野调查,深入挖掘乡村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和内涵;二是加强美丽乡村相关技术人才培养。美丽乡村文化的传承和文化产业的开发,需要大量的乡村规划与设计、古建筑恢复与保护、民间艺术传承、乡村文化创意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和传承人员。可以通过在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一批直接面向美丽乡村建设、扎根乡村的实用型中、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做好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相关配套工作。文化是环境的产物。“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诸生态层面不是各自单线影响文化生成,而是通过组成生态综合体,共同提供文化发展的基础,决定文化的大略格局和走向”。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离不开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同步推进。要继续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政治文明建设。坚持把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作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村级民主管理创新,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听证制度,做到美丽乡村建设的事情群众提、群众议、群众监督,村级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乡村组织文化建设。推动乡村规划、乡村文化建设“多规融合”,实现乡村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化保护、林地保护、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项规划的衔接,确保乡村各项规划参数一致,以实现乡村空间布局的优化。 (作者单位:宁波工程学院)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摘要:我们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本文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和如何解决当前立法中的问题两个方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了阐述,对当前经济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立法;法律体系;规范 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指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和法律法规的总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结构主要是关于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等。为什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呢? 1.基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规范中央和地方管理经济的权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对外开放体制,这些都需要制订有关经济法律加以引导、规范和保障。 2.基于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带来人、财、物的大流动。有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就有竞争,就会伴随不正当竞争。经济越发展,市场越活跃,竞争就越激烈,同时不正当竞争关系乃至经济犯罪就会增加。如近年来经济搞活以后,经济进一步活跃,发展加快,同时假冒伪劣商品进一步增加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影响了社会安定。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充分肯定市场经济作用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缺陷及其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消极作用。实行市场经济后,还可能带来市场垄断、地区保护、公共消费品生产下降、人们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市场经济决不是无政府的自由经济,国家必须进行宏观调控。发展市场经济仅仅靠“放开”、“给政策”和解除行政管理还很不够,更重要的是培育良好的要素市场。这就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总之,不以法制建设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既是缺乏竞争规则和秩序的市场,同时也将造成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经济的缺陷和弊端,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对当前市场经济立法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是最重要的部分,同时,行政法规在市场经济法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地方性法规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我国的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与此同时,在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立法仍滞后于改革;有的地方立法质量还不很高;地方立法中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地方立法从大局出发不够等。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宪法的原则,以改革的精神,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战略高度,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解决: l.要加快立法,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系中,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使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一些应兴应改的事情,尽可能先立法后行动,开始粗一些,逐步完善起来,用法律引导和推进改革开放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立法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避免因无法可依造成的严重损失。 2.要加快立法,必须认真体现党的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制订法律法规中,只有认真体现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法律化、规范化,使党的主张经过立法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法律化、规范化,使党的主张经过立法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连接,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要加快立法,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订的法律量大面广,统筹规则,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不断完善。根据中央精神,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制订规范市场主体法律。其次,为了保障市场主体进行公平交易和正当竞争,应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第三,为了使宏观调控、管理和服务依法进行,保障市场正常、有效运转,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应当制订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第四,为了在开展公平竞争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安定,应当制订、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第五,为了扶持基础产业,保障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当制订发展基础产业、改善经济环境及其他方面的经济法律。 4.加快立法,必须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实施,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现有的法律还远远不能满足不同区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仍存在责任不清、部门扯皮,法律条文冲突和立法程序不顺等现象,造成立法效率低、周期长、进展慢。要改进这一工作现状,首先要改进地方立法方式,按照有关要求,有些法规草案,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些涉及改革和建设全局的法规草案,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起草,注意吸收专家、学者参加地方立法工作,实行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 同时,还要注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继续普及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使基层组织和全体公民树立参与立法的意识,积极提措施、提建议、提意见。要提高立法质量,在制订市场经济法规中,既要使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立法技术和水平。拟定法律法规条文,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具有超前意识,并且便于操作,还必须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外国的法律文明成果,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关于制订市场经济法律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吸收,为我所用。 从以上两上方面的简述可以看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依靠法律引导和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制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同上台阶。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探究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为了解决市场经济所面临的问题,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法律机制,现阶段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法律体系,以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文章以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为切入点,系统地阐述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发展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经验而提出的重要任务。由此可见,在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其必然性。 1 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对相关政策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整,但是,由于受到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具体来说,市场经济发展现存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残缺 不论是何种经济机构,经济利润都是其最终想要实现的目标。在这种单一目标的引导下,绝大多数经济机构的领导者都将精力放在了如何进一步提高经济机构的经济效益上面。[1]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机构管理体制问题频出的现状。法律制度上的残缺导致各经济机构出现非法运作资金等现象,长此以往,势必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利益失衡 法律管理失效的现象还体现在企业内部利益分配方面,很多企业在内部分配利益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这些现象产生的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个人主义、极端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现象的广泛存在,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2] 1.3 资金不均衡 在我国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经济机构的目标仍然集中在建筑行业和贸易行业等领域,导致现阶段资金分布不均衡的现象。除此之外,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经营模式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如果一旦经济出现变动,这种资金不均衡的现状不仅不会得到好转,甚至还会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法正常运行的局面。 1.4 观念落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很多企业都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了相应的发展策略,这些策略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3]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制定的策略还难以同社会发展保持一致,难以做到与时俱进,甚至部分企业在制定策略的时候还在运用传统的经济观念,缺乏对新时期企业经营风险、经济价值的深刻认识。 2 建立经济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2.1 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想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构建相应的经济法律体系,只有建立相应的经济法律体系才能够实现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够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才能够有效规范地方和中央管理的经济权限,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2.2 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流动率越来越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商品生产以及商品交换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加剧也会导致经济犯罪的进一步增加。例如,近些年来,出现假冒伪劣商品,这些商品出现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竞争的不断加剧。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安定,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构建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 2.3 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能够有效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 市场经济既有其独有的优势,也存在一些弊端。在市场经济确立后,行业垄断、地区保护等问题频繁出现,给社会稳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可以说这是发展市场经济仅仅依靠政策是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3 构建经济法律体系的积极作用 经济发展直接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高低,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直接影响。正因如此,我应当对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笔者认为,应当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出发,制定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 3.1 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益 若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可以说这是经济法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因如此,现阶段很多国家都对市场经法律的制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经济法律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各个行业的规章准则,因此,完善的经济法律系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3.2 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是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经济法律则是这个国家经济运行的依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相关部门只有充分利用法律的积极作用,全面调整市场经济,才能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化升级。 3.3 有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 现阶段,不仅我国意识到了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其他国家也充分意识到了构建市场经济法律的重要性。不仅如此,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经济法律的全球化也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我们有必要创新经济法。 3.4 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地调整相关法律政策,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使经济能够在法律的调整之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策略 经济立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对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现有的管理资源,将经济立法的作用发挥出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4.1 加大日常的监督管理力度 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必须构建相应的监督计划,从而保障经济立法的正规化,将经济立法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的过程中,应当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保障法律的可操作性。 4.2 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 随着网络水平的提高,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步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立法工作领域也不例外。在经济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应当合理运用信息技术,编撰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降低由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立法工作难以开展的现象发生,切实保障法律的科学性。 4.3 转变法律管理的策略 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必须以执行相应的管理法律为基础,只有法律策略得以制定,市场经济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营情况出发,及时更新经济立法策略,并严格控制内部资金的收支情况,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4.4 制定构建法律的目标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经济立法。立法机关在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以实现经济法律的价值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升经济立法管理效果,从而构建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 总之,经济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策略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经济法律w系的构建给予高度重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浅析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完善 摘要: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课题,也是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的保障和依据。但是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看来,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立法不规范等,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现状和问题,探讨依法治国背景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途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完善 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做出了战略部署,加快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其中,依法治理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发展,建立和完善其法律体系也是推行法治建设的重点。只有推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才能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立法滞后和法规不规范的问题。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我国一直沿用和实行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我国在市场经济上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法律体系缺乏。随着近些年来市场经济的改革,我国的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也让我国的市场门户被打开,国外企业在中国市场也纷纷立足。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贸易也随之向国外发展,这样一来,各种新旧问题矛盾重重,尤其是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更加凸显了我国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基本上都是沿用的旧体制,其中,行政法规所占比例最大,而市场经济的原则公平、平等、诚信等却在现行的经济法律中没有得到体现,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缺少一定的契合度。现行的经济法也在新旧企业体制的并存中显得越来越不协调和不合理,法律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措施 我国的市场经济要想发展就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有竞争就必须有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体系。完善法律体系是市场竞争,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五大板块,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秩序和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等。对其完善,笔者认为应逐个入手。 1.市场主体法律体系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合法资格。企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保障因素。目前我国的《公司法》为现代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另外,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还有多方面如合伙企业法、商业法、私营企业法等都为实现市场主体的科学管理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公有制实现的方式多种多样,股份合作制就是一种新的市场形式,对其法律进行完善,能有效增强职工的地位,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进而推动社会会生产力的发展。再如破产法的调整和完善,要突破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限制,同时可以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使之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2.市场行为法律体系 行为法律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而确立的,如合同法、保险法等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在制作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广泛吸收了国外相对成熟的法律经验,和先进的法学理论等,使得合同法的内容更加完善和具体,比如说增加了新的合同类型等,更具操作性,也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此外,我国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其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和完善,才能更好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3.市场秩序法律体系 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而建立的。但是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技术上还存在不足,内容较为抽象难懂,造成了执法困难,应该适当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和实用。在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完善上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法律,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4.市场宏观调控法律体系 实施宏观调控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我国的宏观调控相关的法律有税法、物价法、国有资产法、财政法等。当前我国的宏观调控相关的法规尚不健全,以国有资产法为例,在我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下,多数人国家产权意识淡薄,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所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资产法的完善也是众望所归。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要加快宏观调控相关法律的进程,更好地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新体制。 5.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仍然相对落后,在社会救济、安抚和福利等保障方面依然缺少相关的法律,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因此,重视社会保障法律建设,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也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结束语 总之,实现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影响下,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必须从法律体系的每一个板块入手,切实规范和完善法律体系,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摘要: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其发展,有效的规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形成了能够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用的法律体系。那么,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对其当下发展特色进行主要的分析。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 形成阶段 发展特色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讲,市场经济更多的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调节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起调节的作用。那么,市场的自身调节,加上市场繁多的市场交易以及交易对象的利益的驱使非常容易给市场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如,现今违法交易、不公平竞争的现象频频出现,这些时间的出现对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阶段进行详细的分析,闹醒罢页鲂纬傻奶氐慵肮媛桑从而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历史基础。 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稳定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保证交易的公平、利益分配的公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遵循宪法的基础上,由民商法和经济法等共同协商组成的法律体系。我国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在1994年建立起来的,但是追溯其发展的萌芽则要从1978年开始。所以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也从1978年即改革开放的阶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1978―1992年:这一阶段的法律体系是我国以邓小平为代表的领导集体初步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而这一阶段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则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十一届三种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此后我国党和政府在1998年气节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修正了宪法,其中明确的提到“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这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突出做法。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列的经济法,如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从法律上允许外商、私营主在国家经济体系内投资经营,奠定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 (二)1993―2001年:中共十四大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设立为我国经济建设目标之后,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其中在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多的决定”中指出在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下能够在20世纪末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此后我国陆续的在宪法的指导下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劳动法、银行法等法律。1997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在1999年通过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此理念的指导下,立法机关陆续形成了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我国为了规范进出口贸易,又陆续推出了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体系。 (三)2002―至今: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党和政府加紧了对市场经济立法的步伐,同时到现今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逐步形成的的阶段。其中我国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上,提出了“毫不动摇的坚持公有制经济以及毫不动摇的鼓励、引导非公有告知经济,”的两个原则。此后在2005年,国家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体系。这样通过明确的政策规定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指明了方向。在此阶段我国陆续推出了电子签名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并在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极大的规范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介绍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指的是进入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其具体的包括转入主体的名称、资本以及企业结构等方面的规范调查。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退出,明确市场企业的组成主体可以减少至1人,降低了市场准入主体的资本构成要求。此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即破产制度的实行,并于2006年通过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制度适用的范围、重整和机制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等。通过转入和退出两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交易。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的秩序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现今这方面的法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法、广告法、证券法等法律,进一步鬼发了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法律原则。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中的特色分析 (一)本土性: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在有条件的借鉴国外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从1978年的萌芽阶段到现今的形成阶段,其严格遵循本土化发展的规律即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特色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的。我国形成的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降级法律体系是遵循本土化的表现,也是区别于他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特色表现。 (二)人民性: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要最大化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主体。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现阶段的发展特色突出表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力图法律体系最终保证的成果能够为人民群众所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分别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促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其以本土化、时代性和人民性的法律特色规范了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秩序和财产保护制度,不断促进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发展。 (作者单位:大连市第十六中学)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混合所有制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 摘要:在针对混合所有制进行改革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进行相应的法律制度修正,同时还应注意风险的可控性,以避免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要想使混合所有制市场经济法律得以完善,应当将平等资本观作为基本理念,并实现资本歧视的破除。本文首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进行了解释,接着提出了相关理念的革新,最后探讨了相关体系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对于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优秀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使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同时也使国有资产的流动得到一定的促进。在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时,应当形成不同资本形态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 1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 混合所有制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便已经确定了其基本思路,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被定为重要任务。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较高,与结构优化还是有着较大的差别,虽然在过去能够大范围推广混合所有制,但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无法避免,导致其改革被临时叫停。现如今重提混合所有制,是为了使国有资本的投资结构有进一步的调整,对于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增加投资,而竞争性领域则减少持股。另外,我国的混合所有制在之前有着许多行业禁区,而改革的目的便是打破这道屏障。长期以来,我国都存在着限制或禁止非经济投资的特殊行业,而通过相关的政策以及立法可以使这些行业的具体外延更加明确。要想使改革能够得到全面深化,特殊行业中出现的国有资本高度一元化的局面必须打破。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给民营企业投资领域的扩大提供了重要方向,同时也带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通过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的分析,能够得到一套助推混合所有制的三大改革框架,前提性框架、优秀性框架以及保障性框架。前提性框架即指一般竞争性行业,其非资本进入不存在制度障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中之重,国有资本还需要继续优化其投资结构。优秀性框架指一些特殊行业,其在非公有资本仍然存在进入障碍,要想为其清除障碍,需要利用法律制度的系统修正。保障性框架,即在前两类框架推动实施时,使风险的可控性得到保障,以此来避免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三大改革框架相互配合,缺一不可。要使这三大框架得以更好的进行,除了要革新市场经济法治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法律制度。 2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治理念的革新 在政治方面,我国之所以构成特殊行业保持国有资本一元化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然而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也明确了其组成部分包括非公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也顺应了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只是凸显了在特殊行业中非公有资本对效益的促进作用。我国目前并不存在特殊行业对非公有资本的歧视性准入规则的政治理由,平等资本观与我国政治意识形态相符。在经济方面,特殊行业要求国有经济要占有主体地位,这使得其有很大一部分能够产生自然垄断。通常只有经营者能够独占经营自然垄断行业,若将其交由非公有资本,则会引起民主与公平价值受到侵袭的恐惧,而这种情况却不会出现在国有经济中。平等资本观的贯彻,使得公有制与私有制能够有效糅合,同时也保证了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实现。在特殊行业中,会有涉及到公共服务于社会福利事业的部分,要想实现社会公众利益,必须保证该类行业能够使社会大众普遍获得。非公有资本获准进入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当中,并与国有资本进行组合,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政策的偏向与商业价值的中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混合所有制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 首先是要系统破除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资本歧视性。要使市场经济运行能够保证有法可依,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在平等资本观的要求之下,市场准入规则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准入规则的局限性无法避免,与其他市场经济中的规定措施相比,该规则要求经营者必须获得事先审批,才能进行特定行业的经营行为。若是无法正确使用准入规则,则会对市场自由竞争造成干扰与损伤。在去除资本歧视性的法律制度进行改进时,也要注重国有资产流失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其次是对《反垄断法》的制度改进,《反垄断法》是规定市场经济基本秩序的法律,其规范条文常作为其他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标准或原则。然而其中有一些条款的规定存在缺陷,虽然保证了特殊行业基本的市场规定制度体系,但是国有资本的一元化规制框架也被构建入了特殊行业中,进而使得非公有资本难以进入这些特殊行业。最后是行业规制立法体系的清理与修正,每一个特殊行业的相关立法,要进行清理与修正都应当循序渐进。行业规制立法具有分散性,每个特殊行业都有其单行立法,均涉及到规范文本体系。而这些行业规制立法中,非公有资本的进入使得现实和潜在的不合理壁垒被打破。除了要修正行业规制立法,我国当前的行业规制机构体系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 4结语 对于资源配置来说,市场有着决定性作用。在市场的各行业中,有着各种不同所有制来源与经济形态的企业,其应当有着基本经营权。然而在我国特殊行业中,有着规制体系所造成的壁垒,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便是为了打破这一壁垒。将平等资本观作为法治理念,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在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路径的政治安全同时,也使其效益得到保障。 作者:宋辉 张晓燕 单位: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考:以人为本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摘 要】 以人为本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实要求。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生为本,积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变革辅导员工作手段;发挥社会实践的积极引导作用,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辟新基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以人为本”是一个古老的哲学思辨命题。不同时代、不同社会背景下,人们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和阐述并不相同。当今中国飞速发展,“以人为本”已经演绎成为一个指导实践、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命题,也成为领航社会各行业发展的优秀理念。科学发展观更是明确指出,发展的优秀是“以人为本”。 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即坚持以学生为本,把学生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来考虑,把学生的发展作为首要目标来追求,真正领航大学生思想前进的方向。当前形势下,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与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实要求 1、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适应信息时展的需要 信息传媒工具的多元化、多样化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巨大冲击,多元文化价值观危机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 “现代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其日益成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传播载体,但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1]特别是开放的网络,诱惑着大学生沉溺在虚拟的世界中,极大地改变着他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些都非常容易导致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严重影响他们的生理、心理健康。另外,境内外的一些敌对分子和反华势力,常常利用非法宣传物、网络媒体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渗透,一些错误观点和思潮时常影响在校大学生,这些都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严峻挑战。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以学生为本,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深层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 2、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大学生不同阶段成长发展的需求 以学生为主体,就要了解学生各方面的特点,包括思维水平、知识背景、思想实际、心理特点、生活实际等。从新生的入学教育到专业素质的培养,都要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不同阶段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包括开展如何适应大学的专题、人际交往的讲座、专业发展方向的指导,以及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等等,真正帮学生之所需、解学生之所难,做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符合学生心理特点,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学生、教育学生、鼓舞学生的作用,积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与学生管理相结合,真正实现教育与人的发展和谐统一的科学发展观。 3、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据北京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研究课题组的报告显示,有16.51%的大学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问题,并且这一数据还在继续上升。”[2]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大学生也成为心理疾病的高发群体,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由于贫富差距、就业压力给学生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承受了社会、家庭太多的期望,严酷的现实又让学生无法实现自我的理想,导致部分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异常;还有一些学生不曾经历艰苦生活的磨练,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意志力比较薄弱,再加上社会适应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处理人际交往、竞争、情感等方面的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价值取向迷茫、自我意识模糊,从而引起各种各样的心理障碍或心理危机,导致大学生出现心理问题的现象日益严重。大学生面临的各种压力不断增加,思想情绪复杂多变,个别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学生甚至走向极端,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以学生为本,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 二、以人为本,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 1、变革辅导员工作方式,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手段 第一,强化辅导员心理咨询技能,引导学生自悟成长。传统的 “灌输式”教育以及单纯说教方式,已经不适用于80后、90后这一代有着较强个性特征和自主意识的大学生身上。辅导员应该本着“引人自悟”的原则,向学生晓之以理,使学生“知道”,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悟道”,进而自发地转变和提高。[3]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学会运用咨询心理学的技能,特别要注意引导教育的艺术性,这会让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事半功倍。 第二,积极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全方位渗透情感教育。首先要给予学生无条件尊重,对学生要一视同仁,要站在平等的立场上真诚地信任学生、对待学生;要保守学生的隐私,给予他们最大的包容和理解。其次,就是要做到与学生共情,体验学生内心世界的丰富情感。再次,学会倾听的艺术。倾听,既能表达对学生的尊重,同时又能让学生在宽松信任的环境下向你诉说困惑和烦恼,最成功的辅导员通常也是最佳的倾听者。辅导员做的是人的工作,更需要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如果辅导员能够做到“感人心者,莫先乎于情”,那大学生很多的思想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第三,担任高校网络评论员,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当今的高校辅导员必须要有敏锐的网络视角,担任起高校网络评论员的角色,及时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关注国内外,校内外热点问题,主动介入校园BBS和校外一些网站的交互式栏目(论坛、贴吧、QQ群等),就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主动导贴、积极跟帖、适时结帖,引导网络舆论;用事实说话,及时网络权威信息,维护正面的评论、正面的声音,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各种谣言、不良言论和小道消息负面影响。辅导员要利用人人网、博客、腾讯微博等,及时和学生进行互动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要以“以学生为本”为育人理念,注重网上评论和咨询,网下及时反馈及解决,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人生规划、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2、以职业生涯规划为切入点,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具体化 从学生进入大学开始,就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体验性为主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课程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生体验性活动,如专业见习、模拟公司、模拟招聘会、未来职业生涯体验、成功人物访谈、角色扮演等活动。这些体验性活动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使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具体化,把理想信念教育融入职业理想教育,把思想道德建设细化为职业道德教育等。这种具体化了的目标使大学生更能理解也更能接受,具有很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避免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空泛性。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贯穿整个大学阶段,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驾护航 健康的心理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和载体。在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帮助大学生认识自己、完善自己,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系统的心理知识的学习和体验式辅导训练,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得到整体优化,在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意识、培养坚忍不拔的意志,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从容应对心理困扰,预防精神疾患,提升综合素质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4、发挥社会实践的积极引导作用,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辟新基地 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将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紧密结合,不断创新、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和组织,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高校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如博物馆、烈士陵园和爱国主义基地等,建立大学生德育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到教育基地参观,接受相关方面的德育教育,增强教育效果。高校还可以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地,让大学生深入到社会基层,深刻感受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发展现状,使大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思考总结,逐渐培养自身的优秀思想和品质。 5、注重制度完善,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建设 “实践表明,是否具有一支理想坚定、素质全面、结构合理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已经成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4] 我们要大力加强思政队伍建设,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学校“两课”教师和辅导员等主体力量的作用,同时把政治理论课堂主渠道和高校辅导员的日常思想教育紧密结合,努力实现骨干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靠拢。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尤其是重视选拔、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专职辅导员,要积极调整辅导员的培训体系,做到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技能培训与心理培训相结合,增加交流学习机会;要建立辅导员相关激励机制,这主要包括职称的评定和行政职务的晋升,给予辅导员成长和发展的平台,保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长期发展,形成一支专兼结合、业务过硬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 总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它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但我们始终必须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优秀综合性人才,高等学校责无旁贷!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考:网络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 摘 要:网络文化的普及和网络信息的传播给大学生意识形态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网络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多种困境。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传播工具,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激发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境界,又要规避网络风险,让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现实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共振,不断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网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变得更加频繁,并通过网络新媒体对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形成极大冲击。新形势下如何因势利导地利用网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值得认真思考、仔细研究、积极探索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外来文化通过互联网络对大学生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宏观环境更加严峻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掌握的先进科技,利用在信息资源上的垄断优势,通过网络平台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兜售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灌输西方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使得大学生的思想观念面临着西方意识形态的全面渗透,其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传统道德意识逐渐弱化。 (二)低俗网络文化对大学生道德行为和情感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网络媒体在传播时间、内容、方式上的无限开放性使它所涵盖的广阔信息量在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获取信息与休闲娱乐等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低俗文化以内容浅薄、空洞、甚至粗俗搞怪、噱头包装的方式吸引学生眼球,使大学生往往在无意识中模仿其中的思想、行为和感情[1]。低俗网络信息容易使大学生脱离社会诸多人伦、道德等约束,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容易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网络的“虚拟化”、“无序化”和“自由化”也容易使大学生形成对自由的盲目崇拜和对一切权威的藐视,助长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观念的滋长。 (三)网络资源的“共享性”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提出挑战 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一直处于信息优势的地位。互联网这扇大门打开后,信息开放了,打破了原来分级传达信息的模式,学生和教师获得信息是同步的,有的甚至比教师知道得还早、还多,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丧失,其信赖感和权威感受到威胁。同时,随着网络传媒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信息鱼龙混杂,如何提高自身的媒体素养去主动消解和过滤负面信息,做到既对学生的成长负责又对社会的发展负责是给思想政治教育者提出的新课题。 二、网络时代也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网络所具有的新颖高超的技术特性,是传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都无法比拟的,它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天地。 第一,互联网具有快捷的速度优势,这种迅速、及时的传播方式,有利于及时传播健康、科学、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 第二,网络受众的广泛性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能凭借迅速扩散的信息网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范围大、辐射面广、冲击力强。 第三,网络运用了多媒体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娱乐性紧密结合,大大增加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渗透效果。 第四,网络的互动性改变了过去搞思想政治教育“你说我听、你问我答”的单向方式。网络的交互式传播方式使大学生在通过网络接受思想教育时能及时与教育者开展思想交流,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均可在网上袒露无遗,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使受教育者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理想信念。 三、趋利避害,依托网络优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用马克思主义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意识,提高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和利用网络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尽快做出具体规划和统一部署,提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可见,利用互联网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为了运用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要用先进文化占领新的思想阵地。对互联网这一新阵地,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主动、全面地介入。 (一)利用网络优化思想政治教育外部环境 “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环境作为独立于思想政治教育之外并制约教育活动的客观现实,是一种能影响和塑造人的综合教育力量。校园文化环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外部环境,对大学生发挥着潜移默化的熏陶引导作用。“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手段。在传统校园文化积淀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2]。高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红色网站”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丰富的思想内容、有较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形式,唱响时代主旋律。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通过网站进行主题讨论,在讨论中拨云见日,实现认识的统一,完成思想的升华。 (二)利用网络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是在道德的层面上使用自己的专长柔性地对大学生施加影响,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有较强的对于媒介信息的理解力和判断力,能够以批判性的视角去解读媒体信息,在教学中根据教育内容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媒介资源,实现教育者讲授与借助媒介的有机结合,使教学与网络传媒形成一种相互补益、相互耦合的关系,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授课过程中积极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大学生能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所要求的价值观念下对各种价值观念和思想进行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坚定自己的价值取向而不受各种社会浪潮的冲击。 (三)利用网络深化对大学生的“深度辅导” 所谓“深度辅导”就是在深入、动态了解学生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发展的需求,运用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业、情感、心理等方面的深层次辅导[3]。“微博”、“微信”等新兴的网络沟通平台为此提供了便捷渠道。思想政治教育者利用这些新兴媒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变化,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与学生进行更加方便快捷地实时互动交流,以避免少数学生与教育者面对面交流时的紧张与尴尬,同时更有利于用文字展现心灵最深处的声音。借助“微博”等媒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也可对学生进行团体心理健康干预,化解大学生来自学习、就业、交友等方面的心理压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4]。 (四)利用网络监管和道德自律弱化网络带来的副作用, 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2年1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网络已无处不在,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等特点,网络使用者可以隐匿其在真实世界的部分或全部身份,这容易使网络使用者忽视责任归属感和社会约束感,把自己内心中一些不良东西显现出来,利用网络有目的地攻击他人和社会,或利用网络为自己谋取不当得利等,网络道德失范和网络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亟须社会制约机制去约束和规范网络行为。 1.加强网络监管 学校应该联合教育、公共安全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信息管理监控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系统的管理,通过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网络技术从技术层面对大学校园网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过滤与筛选,以确保网络畅通安全。学校应该组织专门的机构,研发网络舆情监管系统,通过调查大学生的上网情况,关注并分析他们在一段时间内的心理压力、心理缺陷、心理需求等,及时进行舆情研判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防患于未然。 2.加强大学生道德自律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马克思的这一论断精辟地阐述了道德自律的意义。在网络交往中,由于交往主体具有“匿名化”、“面具化”、“数字化”的特点,对道德自律的强调就显得尤为重要[6]。所谓道德自律,就是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内在良心的主动行动。大学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水平,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遵守网络协议履行网络职责,文明使用网络,以个体的自律行为营造整个校园和谐健康的网络运行环境。 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网络时代我们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传播工具,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激发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境界,又要规避网络风险,让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现实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共振和谐振,不断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更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新的贡献。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考:做好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几点认识 【摘 要】加强和完善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当下各高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新要求,它事关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全面发展,同时又是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识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执行者,是保证各项教育目标顺利实现的一线工作者。辅导员与学生接触最多,交流最多,对学生产生的影响最深刻,具有教育和管理的双重作用。一方面要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架通学生与学校的桥梁;另一方面要为学生提供教学支持服务,把学生培养成为与时俱进的优秀人才。做好辅导员工作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政治辅导员在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如何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从提高政治辅导员自身素质出发 (1)要具备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敬业精神。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工作者,我们要不断加强思想修养,提高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2)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作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我们要密切关注和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时事,善于抓住国内外的热点、焦点问题,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深入浅出地向学生讲述深刻的道理。(3)要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养。作为领导学生构建知识框架的拓路人,我们要掌握与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密切的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具备较渊博的知识,较高的人文素养和较深厚的文化底蕴。 二、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引入倾听的理念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如果教育者希望从一切方面去教育人,那么必须从一切方面去了解人”。真正的教育是从心与心的对话开始的,要想全面了解学生就必须认真倾听学生内心的需求。对于如何有效的引入倾听的理念,我有以下几点认识。(1)要区分倾听对象的差异性。在高校中,处于不同成长环境和生活背景下的大学生有不同的性格差异性。面对具有不同性格特征的学生,政治辅导员需要区分倾听对象的差异性,做好区别对待,区别倾听,有效倾听。(2)要掌握倾听方式的多样性。这里所说的“倾听”,不仅指对教育个体内心声音的聆听,还包括对群体意愿的关注;不仅包括言语行为方式上面对面的倾听,也包括书面的文字沟通。实际上,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倾听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只有掌握倾听方式的多样性,才能充分了解、把握教育对象内心的信仰,不偏离、不失真地对学生的思想进行合理的倾听。 三、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明确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 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教学内容。国家教育机构宗旨中强调加强学生管理和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思想政治教育要融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高校教育规律,对于如何明确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我有以下几点认识:(1)要与学生管理工作有效结合。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高等院校应当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紧落实工作。(2)要与法制和规章制度的管理相结合。我国是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立国根本。当代大学生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诱惑,由于缺乏社会经验难免会做出错误的判断,继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和规章制度的管理相结合,才能正确的指导大学生树立健全的人生观、世界观。(3)要与正确的价值观协调统一。所谓价值观,即指关于价值的一定信念、倾向、主张和态度的观点,起着行为取向、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尺度的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需要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修养,需要政治辅导员孜孜不倦的教育指导,需要高校以及国家教育部门的积极配合。 新时期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从紧跟国家的脚步,贴近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提高政治辅导员自身素质。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实施者,也是创造者。我国未来先进思想、精神、文化的创造群体就是今天的青年大学生,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每一个政治辅导员不可忽视的责任。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考: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摘要:高校作为培养和输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前沿,担负着重要使命。尤其在现今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有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和成果,是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教育现状出发,以独特视角发掘高校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新形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 当代大学生担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其思想政治素质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顺利完成。因此,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建设是高校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要着眼于我国教育的现状,以教育的实效性为原则,探索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一、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 (一)价值取向功利化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生活领域都发生着变化。这一时期社会上各种思潮涌动,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高校学生是拥有敏感触觉的群体,面对社会发生的新变化新思想,不可避免会受到一些影响。表现在,部分学生利己主义严重,缺乏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由此引发人生观偏曲、价值取向功利化等。有资料显示,在对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调查中,集体主义观念在思想政治素质指标中排在第11位,状况堪忧。 (二)诚信缺失现象突出 1、在学习和学术研究方面的诚信缺失。一些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缺课现象严重,平时对学习不重视,遇到考试存在侥幸心理,作弊现象也是司空见惯,其中不乏所谓的优等生、学生干部。 2、在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方面的诚信缺失。一些学生将社会上的不良习性作风用在校内社团或学生干部的竞选过程中,送礼、请客现象时有发生。 3、在就业求职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部分学生因就业中竞争激烈,为力排众人,采取伪造个人信息的非常手段来获得就业机会。据报道,有用人单位收到的自荐材料中,有多人竟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会主席,且同时是同一班级的班长。 (三)心理不和谐 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心里压力大的问题。由于社会或家庭对大学生期望值过高,当学生本人无法获得成绩和认同感时,往往会产生负面心理。这种长期心理压抑如果得不到及时释放,就会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负面情绪一旦产生就很难疏解。心理焦虑、冷漠麻木、自卑都是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不和谐因素。缺乏生活历练、抗压能力差也是导致大学生心理素质较低的原因之一。 二、解决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问题的对策 (一)更新思想政治教育观念 观念具有主观性、实践性。人们根据观念决策、行动。思想政治教育观念问题是事关全局的先导性问题,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行动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本质上是对人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工作,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在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个体价值,无论是体力还是智力方面的成长,都要最大限度的以实现大学生的个体价值为前提。一切思想政治课程教育的重点最终都是为满足学生成才需求服务的,这也是教育以人为本理念在高校教学中的具体体现。落实到思想政治工作中,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尊重大学生个性发挥和人格的完善,培养大学生自尊自爱、独立自强的精神,懂得发现并善于聆听学生的诉求和心声,总结当今社会现象与校园现象产生的共同规律,找出其共性与个性的联系,以此为突破口来处理大学生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始终坚持大学生的个体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宗旨,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 首先,要完善高校管理机制。提高高校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细节,实行责任制和分工合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可行措施,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真正落实。 其次,要健全评估机制。在高校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管理,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的评估机制,以标准化的管理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最后,要鼓励高校科研创新。我国高校在鼓励科研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应重视思想政治理论方法的研究。一些更具人性化和情理化的举措应被高校选择性的采纳,如后勤社会化、弹性学分制、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等等。高校在奖励具有现实价值的科研成果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优秀科研创新从理论阶段向实践阶段过渡的力度,使创新成果更早更快的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得到应用和推广。这样,就可以促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由“被动经验型”向“主动科学型”转变,逐步实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科化与科学化。 (三)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方法 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模式是在理论和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在充分肯定现行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同时,完善和跟进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也尤为重要。应使教育更贴近生活,表达现实意义,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教育内容应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学生,教材编写也要做到结合不同需求来解决不同问题的宗旨。有针对性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方式的指导教育工作。通过改变程式枯燥的说教式理论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汲取。 在教育方式上,坚持传统方法的同时,力求推陈出新。借鉴国外先进优秀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整合教育资源。坚持传统方法,如反省内求、身教示范等;借鉴国外教育方法,如政治教育舆论化、政治教育情景化、道德教育情景化等。另外,要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发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利用各种渠道展开思想政治教育,如信息化网络化的应用。还要对当代大学生的自身特点,发掘寓教于乐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课堂教学的灵活性,增加学生吸收知识的主动性和热情,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要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为施教和受教双方提供健康的教学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其中,包括校内人文环境的养成,也包括校外社会环境的净化。高校是教书育人培养人才之地,承载着丰厚的文化底蕴,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在于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高校要加强爱国主义观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使爱国主义价值取向植根思想政治教学根本。此外,要加大力度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理,严厉打击惩治一切扰乱和破坏校园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沃土。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考:试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摘要:本文阐述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及目的。通过分析目前高校思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 关键词:高校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学校教育工作者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从而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政治教育也以教育性、主体性和实践性等为基本原则,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人们 改造世界的能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在人的现代化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二者紧密联系、互为条件。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必要条件,思想道德素质是一个人的政治立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质的综合表现,它既规定着科学文化素质的发展方向,又为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三目前高校思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教育目标的层次性不足 从本世纪初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改革,值得肯定。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层次性上仍显现不足。 在教育目标确立上,还要进一步分析社会现实和学生的个体差异等因素。 高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设置上,应更紧密地联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个最大的实际, 在强调忠实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的同时, 也要关注对大学生基础文明的培养,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缩影具有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 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更接近于社会发展现状的要求,以根据学生思想实际和现实基础,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行之有效。 2文化多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大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难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和网络的全面普及,社会文化的多元化趋势日渐明朗。国家间的竞争已从传统的经济、科技领域扩大到文化领域。不可否认,文化多元化对于文化交流、综合创新、科技进步及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具有负面影响,在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下,西方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观念也得以广泛传播,加上我们思想政治教育的应对措施滞后,引发了大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选择上的偏差,淡化了自身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3思想政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随着高校的扩招政策导致学生规模的日益扩大,万人高校不断出现,但是师资力量却不能及时跟进,由于师资力量难以保证,.教师们繁重的教学任务,使他们无瑕顾及课程的质量,导致讲课没有深厚的理论铺垫,缺少浓郁的人文历史氛围,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一些教师更是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体现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观点陈旧,授课内容和考试内容缺乏新意和变化;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做到因人而宜,大学生全方位发展。 四 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 1、.树立以人为本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念。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机制支持。 所谓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将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学生为本,就要满怀爱与责任,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从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出发,带着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忱,创造性地构建了一整套教育服务系统,鞭策着每一名学生刻苦学习、努力上进。 2教师要把握学生思想特点、现状与心理需要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大学生及其思想政治品德的培养和调整。这就是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发扬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通过问卷调查、私人谈心、学生干部了解等方式,真正了解学生的愿望和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明白学生在想什么,希望什么,害怕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把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热点和难点,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只有知彼知心,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要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者与学生沟通和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通过深入学生个别交流,召开小范围会议,甚至网上谈心的形式,全方位了解学生情况,并且形成固定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工作要求。高校要经常开展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的调查研究,对敏感时期、热点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研究,使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的思想把握更加科学化,更加准确。 3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知识新方法,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和创新,都是要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落实。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从上至下采取各种措施 ,广开学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思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文化和业务水平。二要加强管理。管理知识、管理程序、管理规则,包括对管理的认识等。三要加强学习。学习包括向书本学习和向实践学习。通过学习,提高高校教育者的理论水平、工作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教育者也要勇于到教育第一线去,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增长才干。 4充分发挥校园媒体的作用,积极构建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舆论环境。 高校应积极构建起自己的舆论环境、信息环境和传媒环境,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重视校园媒体的建设,发挥校园媒体对大学生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校园媒体具有大众传媒的的基本属性,但它作为高校自办的媒体,应具有鲜明的高校育人特征。高校的校园媒体一般包括纸质宣传媒体,如校报、学报、刊物等,还有校园有线广播、无限广播、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络媒体等。校园媒体一般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后勤服务活动、学生各类活动进行,不管哪类媒体,无论是侧重教学的报道,还是侧重科研的信息传播,都对引导学生加强学风建设、校风建设,推进学生学业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中尤其以反映各类活动的媒体信息传播,对学生的育人作用直接、明显。无论是学校举办的刊物、广播、报纸还是校园网络,其中大量反映学生文体活动信息的传播无一不对广大在校学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对大学生的思想发展、品德养成、学习进步、人格完善和政治上的成熟等都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校园媒体的建设,重视校园媒体的领导、组织,强化其信息传播功能,是抵消社会大众传媒不良影响,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有效策略。 5建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表彰机制。 以“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为目标的高校辅导员、班主任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各高校要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一套旨在促进辅导员队伍可持续长远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切实做到以感情留人、一事业留人,以福利留人。通过为他们提供置业生涯规划、创造开展学术研究与继续深造的机会和大力度择优升任党政干部等激励引导政策。广泛开展“评优创先”活动,为他们创造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 总之在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丝毫不能松懈,反而要进一步加强。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的一项重要使命,也是将大学生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前进的重要保证。
刑法论文:危险犯刑法论文 一、刑法修正角度的危险犯辨明 (一)危险犯范围的内部调整 在原有的刑法抽象危险犯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罪名的罪状表述进行了修改,将部分具体危险犯调整为抽象危险犯,这种危险犯的调整具体表现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中。在原有的刑法中,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属于具体危险犯,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条件,使得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变成药品管理法的假药犯罪,这样不对这种行为是否能造成实际危害进行考虑,也不对这种行为的危害可能性进行考虑,使得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从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 (二)危险犯范围的外部扩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危险犯的罪名,实现了危险犯范围的对外扩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实际上对社会上的“飙车”、“酒驾”等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追逐驾车和酒驾在情节要件上有一定的差别,追逐驾车会根据情节恶劣情况进行确定,而酒驾不需要根据情节恶劣情况判定,这两种行为没有犯罪结果的明确规定,显然不属于结果犯,同时追逐驾车和酒驾会对行车安全带来危害,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因此,追逐驾车和酒驾属于危险犯。酒驾的罪状描述主要是对驾驶员本身行为进行描述,没有对身外的相关行为进行规定,这就将酒驾拟制为一种具体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意味,立法机关将酒驾行为推定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因此,可以将酒驾行为看成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对于追逐驾车行为,其危害性需要根据情节恶劣程度进行判定,不能简单的将追逐驾车看成具体危险犯,在辨别追逐驾车行为的危险犯类别时,要在危险犯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司法裁量,如果具备具体危险犯的实质特征,则将其判定为具体危险犯。 二、危险犯立法范围变化的司法应对 对危险犯进行准确区分的主要原因是和一般的行为犯以及结果犯相比较,危险犯在证据审查中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在行使司法裁量权时,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来说,危险犯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犯的行为定性 更加关注行为本身对于一般的结果犯来说,由于罪犯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公民造成了实际危害,并且这种危害可以通过数量、伤情程度等进行量化,其犯罪结果证据也容易提取,因此,可以准确的揭示这种行为的实质危害性。危险犯和结果犯不同,其行为带来的危害仅仅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害,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这种危害可能是一个观念,也可能是一种状态,因此,危险犯的判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抽象危险犯而言,其行为危害是一种拟制危害,更难以通过现实危害进行判定,同时在取证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难点,因此,对于危险犯要更加关注行为本身体现的危害。危险犯行为的危害性可以从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工具、行为手段、行为动机等几个方面进行判定。以生产、销售假药为例,这种行为的对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危害,如果这种行为正处于疫情扩散、战乱等非正常时期,必然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但这些都是立法推定的,最终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追逐驾驶行为,如果是超速追逐驾驶,并且在车辆中安装有易燃易爆等危害物品,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当行为人采用这些手段进行追逐驾驶时,需要将这些因素综合以判断其行为危险性。虽然犯罪动机是犯罪成立的选择性要件,但犯罪动机能揭示行为人的主管恶性程度和实施危害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可以说关注行为动机,就是关注行为人。如生产、销售假药,动机如果是谋取私利,其危害性必然比恶意报复社会的危害性小,需要注意的是行为动机可能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只会对判断行为危害性起到间接作用。 (二)要综合判断危险犯的裁量 危险犯行为定性判定结束后,会进入自由裁量司法环节,在具体的检查工作中,体现为逮捕、起诉,而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涉及到法律,还关系到政策、民意等因素,因此,对于危险犯的自由裁量,要综合判断,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犯罪可以通过限制解释的方法进行犯罪圈限缩,甚至可以根据刑事政策,将部分犯罪行为按照非犯罪进行处理,这种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不是代表对所有的行为人都进行从轻处理,对于危险犯这种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有潜在风险的罪犯,要果断的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同时在评估危险犯的逮捕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时,要根据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是否会从抽象危险犯转变为具体危险犯等进行综合考虑。 三、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矛盾表现比较集中,这也导致危险犯频繁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犯体系进行了内部调整和外部扩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危险性辨别,并合理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行为人进行客观的处理,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李科单位: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刑法论文:食品安全刑法论文 一、风险社会理念与食品安全属性 (一)风险社会理念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将“风险”定义为处理因现代化本身引起的危机与不安全的一系列方法,所以风险的概念是对现代化的一种反身性认识,主要是由科技文明衍生而来,其本质与传统社会的自然风险有明显不同: (1)现在社会的风险是我们无法感觉到的。比如那些完全逃过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物、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这些物质都是长期或者短期对我们或者周围的生活产生影响,当然这种伤害是不可预见的,也是我们看不到的,但是这种伤害却是致命的。因此,风险的严重程度走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精确的风险‘管理’工具正被磨得锋利,斧子正被抡起来。那些指出风险的人被诽谤为‘杞人忧天’和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所表明的威胁被看作是‘未经证实的’。人们说,在确定情况如何并进行合适的测量之前,必须进行更多的研究。” (2)现在风险所牵涉的对象具有非常大的广泛性。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下的风险可能对我们整个社会、整个世界都造成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是全世界都会遭受的,与任何国界、地域毫不相干,在这样的损害面前,任何国家、民族、种族,都是平等的受到损害。 (3)在风险社会里,人们所遭遇的风险是无法评估的,因为新的风险因素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内在的因素及外在的很多影响,同时,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是各种社会制度下的产物。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对整个地球造成了极大的环境及生态污染,这都将成为一种风险的组成部分。 (4)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存在于很多方面,作为现代人类工业化社会的正常后果,这种风险将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且,在人类毫无休止地追求更完善生活、无休止地对大自然进行破坏以获得舒适便利生活的同时,这种风险的陪伴将不会停歇和消除。 (二)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的属性由风险社会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未来的不确定性与全球化趋势结合在一起,社会的中心将是现代化所带来的风险与后果。同样,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食品中若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就会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食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需要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既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有风险评估判断,那么食品安全概念也具有几个基本属性。首先,食品安全的发展变化性。我们知道,现在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科学技术的把关问题。在人类食品的发展史上,每一次食品生产的进步,都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如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的出现,都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当然,世界很多食源性疾病的爆发,也不断让人们对公共卫生和整个食品加工体系和处理方法加以重视。其次,食品安全的经济性。食品作为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对我们人类是不可缺少的。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特点,不断研发各种食品。但是,在很多食品安全案例中,食源性疾病的发作也对本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例如,我国在2008年爆发的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导致全国的牛奶产业受到极大的影响,对各省乃至全国的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当然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奶粉业的不信任。再次,食品安全的社会性。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历史性及世界性的问题,因此,不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会涌现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当时的人们是否对同时期的食品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同,每个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也有所不同。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人们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本国或者世界内由于科学技术的良好发展引发的具体问题,比如如何提高转基因食品在人类食品运用中的完善,如何加大食品安全中的科技含量等;而在发展中国家或者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的国家,对食品安全所侧重问题就是赖以生存的食品的质量问题,如食品中是否掺有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食品中是否包含了假冒伪劣的材料等。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与国家或者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些特性对于构筑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关系性要求利害关系人均可参与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关系,行政对于食品的安全性负有说明责任。而可变性则要求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自己的危险防止责任,在必要时应撤回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能会产生损失补偿的问题,同时还要求对风险管理制度、方法、手段定期做出再审查、再评估,实施不断完善的过程化管理。 二、风险社会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之反思 从我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来看,已经有很多风险思想的体现,例如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众所周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个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即只要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也构成该罪。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与风险刑法理论的预防性体现的还很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刑法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方面绝大多数属于结果犯或具体危险犯,这样的规定与风险预防思想并不相符。比如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在一般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既然以市场经济秩序为法益,那么,只有伪劣产品投入市场,并且投入市场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从销售金额看来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才能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干扰,需要刑法的出击予以保护。因此,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伪劣产品是否达到销售金额较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罪要素,因为根据具体的销售金额能判断出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多大的损害结果,这也反映了我国很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相关犯罪是结果犯或者具体危险犯。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等方面考虑了风险预防的原则,但是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是否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风险预防方面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呢?例如,为了提前预防风险的传播,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举措的同时,也在很多条文上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一系列作为义务,如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于那些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中并没有结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范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这些健康检查义务而造成食品卫生方面的损害结果时,该对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定罪处罚,因为我们知道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有关食品安全的不作为型的犯罪很少,并且由于不作为理论本身在刑法理论中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难题,依照不作为理论,如果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因此造成损害结果的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可是对于一定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罪名认定问题该如何决定,却一直是个难题。尤其针对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仅靠刑法总论加以分析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名确定问题,一直是个难解的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生产经营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关于健康管理的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健康检查义务,从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损害后果的,似乎也难以依照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这就是源于我国刑法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相关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所致,也就是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缺乏食品安全法中所体现的风险预防的思想。 三、风险社会理念下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之完善 所谓风险社会,如前所述,按照德国学者贝克的思想,就是指现代工业化社会具有的一种风险性特征。贝克在总结风险社会的特点时,将现代风险与传统的自然风险进行了很多的比较,他认为现代风险大多是由于人类不节制地开采所造成的人为风险,这种风险会给我们整个世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后果,在这样的损害面前,没有国界地域的区分,任何人、任何阶级都会受到这种风险的影响,并且由于人类在不断地追求生活的更高层次,因此,在追求的过程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所谓幸福生活的“附带品”,这样,现代的风险是不可消除的。那么,在这样的不可避免的风险面前,我国刑法应适当作出调整,以适用现代社会下风险预防的理念。 (一)适当增加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依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观方面都是规定为具有主观故意,从而把生产者存在过失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方面排除在外。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经营乃至销售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义务性规定,如行为人如果不履行《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查证查货的注意义务,在查证查货过程中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率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那么该如何处罚呢?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是很难追究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的,当然如果相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倒是可以在玩忽职守罪方面进行考虑,可是玩忽职守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在很多食品生产加工乃至销售环节中,并不一定所有的检验人员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样对其他人还是无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此,考虑到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刑法相关罪名中增加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达到更好地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 (二)适当增加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前面我们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规定了相应的作为义务,例如刚才所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管理制度。除此之外,比较重要的还有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义务。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规范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得到采纳,主要是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如果发现自己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中有不安全食品、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这些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就负有停止生产、召回缺陷食品的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作了如此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做到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衔接,在相关规定中也没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该如何追究责任作出指示。那么如果严格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若违背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缺陷食品召回义务而造成了所生产或者经营的食品有食源性疾患或者食品中毒事故的,这些生产者、销售者的不召回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构成犯罪,又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呢?按照刑法有关不作为理论及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发现在其所生产或者消费的食品中存在不卫生食品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召回食品等进行补救。如果没有进行相关行为而造成食用该食品的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考虑以刑法上的相关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及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不安全因素,或者可能引发食品中毒事故隐患,却不采取相应的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实际上确实引发了食品安全事故,则其主观上可认定构成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在这样的情形下,我国刑法分则中应当考虑适当增加与食品安全法相对应的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这样对于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作者:包雯张亚军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刑法论文:幼女保护条例刑法论文 一、我国刑法解释在幼女保护条例的完善 幼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她们往往会即时的向信赖的人们求助,在刑法中明确指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在我国刑法范畴指定上都是属于幼女。 1.对幼女进行性侵犯是强奸罪中的一个加重情节,并严重判刑 2.在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她人的意愿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刑法的变革不断的加大对性寝犯的处罚力度。特别强调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处理无论对方是自愿还是不自愿的前题。 3.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对幼女使用暴利导致使被害人受重伤、严重则导致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以死刑或者有期徒刑。加强对幼儿暴力事件的管理。近年来幼儿园频频出现虐待儿童的事件,给年幼的孩童留下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家长要善于利用幼儿刑法中的有关条约严惩这些没有职业道德的老师。 4.诱拐幼儿拐卖幼女,对幼女的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不仅破坏了一个美满的家庭还让幼儿心理留下巨大的伤害,我们国家正在不断的完善幼儿刑法加大力度打击诱拐分子。陪诱拐幼女的家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惩罚不法分子。 二、推广幼女刑法 立法的本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利益,而近年我国也加大了幼儿刑法中的个种条例,爆保障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幼女的合法权利,而刑法只是停止纸面上的一些条条框框而没有得到实际的利用,也不能起到保护幼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幼女刑法等到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1.通过现代媒体技术推广幼女刑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和更新的能力是任何传播媒介无法代替的,通过一些真实的幼女刑法案例让人们在生活中了解刑法,知道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去保障幼女的合法权利,普及和推广幼女刑法,善于利用贴近人们生活的案例,将枯燥的刑法,生动化,立体化,简单化。 2.学校要加大推广幼女刑法,学校通过组织一些有关刑法的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了解刑法,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学校老师对学校幼女进行集中的刑法教育,当她们受到暴力事件或者性侵犯和各种人生安全遭到伤害的时候如何利用刑法来保护自己,而不是屈原威胁,迫于暴力选择沉默默许他人对自己造成伤害。只有让她们了解刑法的作用,我国为什么要加大对幼女刑法的完善和监管力度。 3.社会对幼女刑法的推广,通过一些公益广告对幼女刑法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刑法,通过举行一些有关幼女刑法知识比赛让更多的人了解幼女刑法。和加大对幼女自我的保护意识,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即时的保障自身的安全,事后如何通过刑法来为自己申辩。 三、运用刑法保护幼女权益 刑法的修订和推广是为了让更多人利用刑法来保障幼女的合法权利,而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幼女的权益成为我国的侧重点。 1.在幼女受到性侵犯事件上,在日常中家长要告诉孩子即使遭到侵害后,还是要‘告诉’可信赖的大人。寻求帮助告诉孩子如果无法逃脱性侵害,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生命的安全而不是意气用事,事后像老师,家长或者警察寻帮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教导孩子学习一些安全的防身身术,可帮助孩子建立信心,在遇到性侵犯时可以如何逃脱。在加强儿童的保护意识下国家因该加大对性侵犯的处理力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加大对刑法的完善更好的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让性侵犯者打消性侵犯的念想。社会要帮助人们树立理性健康的性心理,这样才不会有人将魔爪伸向自我保护能力低的儿童身上,让她们有效的心灵受到伤害。让孩子相信通过刑法可以保护自己,家长老师可以通过刑法更好的保护自己,自己要勇敢的说出来,而不是选择沉默。 2.幼女在受到暴力时要如何的利用刑法对自我进行保护,往往幼女屈于暴力下选择逃避和不敢勇敢的站出来,在频繁的老师虐待幼女案例中,由于老师的恐吓她们不敢告诉家长,对学校产生恐惧,对学习失去了兴趣。而如果日常家庭,学校,社会加大对幼女刑法的教育,让她们学会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自己。在学校收到虐待的时候即时的向家长反映家长通过利用刑法对幼女的权益进行保护。 3.妇联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具体内容为: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刑法保障幼女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幼女刑法解释学的不断完善,在幼女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学校,家庭通过对幼女进行普及幼女刑法教育,让她们了解刑法,在一些突发事件后如何利用刑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她们心中树立刑法可以帮助她们避免伤害,在一些伤害后,勇敢的站出来,告诉家长,老师,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不是选择沉默,往往她们选择沉默是因为对刑法的不了解不信赖而没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作者:高习智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刑法论文:法学人才培养教学刑法论文 一、加强法学人才培养的刑法教学方法 (一)合理定位法学人才教育培养目标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对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进而培养成为法官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不断发展,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不断加强,进一步加强法学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也要培养他们国际法律知识,善于创新培养方法,加强制度创新系统建设,努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同时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满足社会的需要,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所以在刑法教学过程中,需要合理制定法律人才培养层次,确定共同的目标,形成统一培训模式,根据不同培养目标,重点研究学术人才的培养,注重法律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法律辅助技术的应用,从而使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得到贯彻落实。 (二)合理构建教育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更新改革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法,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因此整个法律课程系统结构必须体现课程体系,需要结合法律专业教育的主要目标,设置合理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法学专业课程的合理开发程度,不断优化整合课程体系,确保法学课程应体现时代特征和适应时代的挑战,并有助于法律人才的精神和法律观念的培养,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所以在刑法教学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课程教育方法的创新,加强对教育方法研究的比较,大胆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先进经验,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并了解和评估不同法律文化教育状况,促进对刑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三)加强刑法专业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刑法专业的法学人才培养力度,需要明确刑法教学目标。在刑法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刑法教育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和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对培养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视程度不高,并且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必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应对变化的教育环境。因此增加刑法专业教育力度,调动学生拓宽专业学习内容,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传统刑法教学方法的现状,要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长期以来人国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是基于教学理念,教师的教学方案按照指定的方法而没有创新,导致整体教学内容显得枯燥无味,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导致学生法律知识和素质普遍较低。因此需要加强教学和学生的互动和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处于主体地位,通过不断鼓励、引导和启发学生,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学习效率,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更好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使法律学生提高应变能力。 二、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需要结合具体教学实际不断创新法学教学方法。任何教学活动都需要加强对教学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实际不断优化教学方法,这就要求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必须以转变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优化课程体系为切入点,改革教学内容与加强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具体教学方法,以促进法律改革的不断深入,培养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具体而言,刑法教学方法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并服务于一定的刑事法教学,需要针对学生进行特定的人格修养,加强相关知识素养的提高,所以在刑事法律教学方法过程中,需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加强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创新刑法教学模式的创新,促进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并能确保完成教学目标,实现对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完成,进而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 作者:高习智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刑法论文:家庭暴力刑法论文 一、现状分析:打击家庭暴力刑事司法的缺位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并非无法可依,诸多法律法规均可被直接援引为处罚施暴者的法律依据。针对被害人被侵害权益的不同,刑法亦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如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但刑法打击家庭暴力立法存在了明显的缺陷:除去虐待罪,其他罪名的犯罪主体均系一般主体,未能体现出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而虐待罪“情节恶劣”的严格入罪标准在客观上造成司法实践的鲜有发生。可以说,刑事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法律的缺位导致审判依据不足,造成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不周延,大量家庭暴力犯罪亦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其实,刑法作为社会保护的最后屏障,应成为抑制家庭暴力的“良药”。 二、问题提出:家庭暴力犯罪在审判中的三重困境 (一)被害人举证难家庭暴力具有较高隐蔽性,一般仅有父母、子女等亲属在场,而目击者与施暴者之间特有的血缘或身份关系导致他们拒绝作证。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及未致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均属亲告罪,自诉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就有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在受暴后,因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接受检查,丧失了取证的时机。即使被害人及时取证,其身体伤害与行为人施暴事实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也相当困难。证据的缺失业已成为制约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枷锁。 (二)对家庭暴力的溯源与过错认定难司法将婚姻家庭纠纷列为民间矛盾并明确“若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随之而来的是“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认定问题开始困扰着审判机关。在实践中,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犯罪激化源头较为复杂,既可以是由偶然发生的小事、也可以是时间和双方行为累积及相互间多次行为的共同作用。在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控辩双方对起因之争尤为激烈,而让法官在简单的案卷材料及双方当事人、家属各执一词的证言中庖丁解牛式地梳理出“有明显过错或直接责任”及过错的程度,进而在量刑时以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显得异常困难。 (三)定罪量刑中呈现出“宽严倒错”的尴尬一方面,刑法对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弱软失度”。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更为常见的是故意伤害罪,但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等严重后果就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人多次伤害被害人身体,却直到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时才受刑法规制;另一方面,刑法对“以暴抗暴”式犯罪却过份严苛。在社会机制与刑事司法程序不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时,行为人“以暴制暴”式的自救行为具有防卫特征与特殊的行为对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以暴抗暴”下的杀人、伤害行为往往又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要件,相反其犯罪手段往往较为残忍,属从重情节。受命案问责意识的影响,责任主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已被架空,即便其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起因具有可宽恕性,两者综合考虑,被告人往往会被处十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这值得我们从刑法制度上深思。 三、匡正思路: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准确定罪,摆脱单纯围绕犯罪构成和法律解释的定式思维罪名的确定只是量刑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被告人因受到虐待或因琐事一时激愤起意实施的杀人,行为人在特殊的状态下呈现出认识范围、理智情绪受抑制的状态,对行为后果往往缺乏足够地考虑,加之个案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都导致法官无论适用哪种标准框定家庭暴力犯罪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争议。譬如家庭暴力引发杀人案件,其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相对明确,要求法官准确界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间接故意杀人抑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没有实质意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仅限于对被告人量刑上的宽缓,更应体现在定罪上的从宽:将此类“以暴制暴”式杀人的家庭悲剧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显然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遭犯罪破坏的家庭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统一。 (二)以客观标准把握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应以客观标准评判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对矛盾的激化与刑事案件的发生负直接的责任。就量刑而言,即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可被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要素。所谓的“客观标准”,即法官站在社会普通大众的立场来审视,在被害人同样或者相似的行为刺激下是否有无法克制而失控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一方面,不论面临何种侵犯,作为普通的社会人既有愤怒的权利但也有保持理性克制的义务,不能肆无忌惮地宣泄;而另一方面,采取客观标准也更符合社会大众的正义感,在客观上也会促使裁判结果更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树立司法权威。 (三)正确理解并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犯罪对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具有根本性的危害,双方特有的身份关系决定被告人具有从宽处罚的特质,引发犯罪的婚姻家庭矛盾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中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作为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平时表现良好、仅因一时激愤实施犯罪、人身危险性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以暴制暴”式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综合考察被告人犯罪原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被迫性、社会救助性不充分等因素,应从宽处理。而对已经造成重伤以上伤害结果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告人,若大量适用缓刑则将弱化了刑罚的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虐待罪、及重伤以上结果的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若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则应一律不适用缓刑。这样显然更有助于化解家庭、社会矛盾,修复遭犯罪破坏的家庭关系,实现定争止纷的最高境界。 作者:郭坚捷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刑法论文:海洋刑法调控环境污染论文 一、对危害海洋环境行为刑法调控的必要性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大概约二十个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公约。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刑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中均明确指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危害海洋环境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总体上讲,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实际的可操作程序。这也是造成相关法律出台多年,中国司法实践中尚无一例因危害海洋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的重要原因之一。显然,这种状况难以满足中国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 1.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中国于1996年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成为第93个缔约国。该《公约》明确指出海洋污染行为是一种犯罪,并对海洋中的刑事管辖权,特别是对公海上的刑事管辖权和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刑事管辖权作了规定。据此,中国为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通过刑法对严重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予以调控,符合中国严厉惩治危害海洋环境犯罪行为和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洋与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也符合中国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发展路径。所以,中国应加大刑法对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调控,使刑事司法部门针对危害海洋环境犯罪有更明确的执法标准及依据。 2.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是一种国际发展趋势,在环境法的制度设计或执行上,大多数国家已加重了刑罚的比重,有些国家的环境刑事立法依环境对象的不同而分设不同环境犯罪的罪名,甚至有些国家对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措施,比如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践证明,通过严厉的法律惩治危害海洋环境行为是成功的。英国曾经是世界上海洋污染最重的国家之一,而今却成为海洋环保先进国家。这其中,完善的环境刑事法制和严厉的制裁措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对危害海洋环境的刑法调控,通过立法进入世界海洋环境保护发达国家的行列,可以增强他国对中国的投资信心,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良好经济合作和互信政治交往。3.有利于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既对贯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这一目的极为有利,同时又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以目前较小的代价和痛苦换取海洋环境的和谐及人类的幸福生活,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严惩危害海洋环境的各种犯罪行为,以弥补目前行政治理手段的无力和疲软。 二、关于加强海洋环境刑法调控的建议 1.完善海洋环境刑事的立法。事实上,正是由于行政法规、行政治理手段的疲软和滞后,刑法的打击不力和立法不完善,才导致了当前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和危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恶劣化。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刑法通常是其他部门法的救济和最后保障,刑法有强力的制裁措施以及执法部门的保障实施,如此高压的态势才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蔓延。诚如有学者所言:“如果没有刑法的最后屏障作用,行政法律法规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面前就会显得束手无策,违法行为就容易泛滥滋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力与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抓紧做好危害海洋行为的刑法调控及相关程序的配套措施,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观念和执法力度,是当务之急。对于具体罪名的设置,有学者提出诸如“海洋生态损害罪”、“污染海洋罪”等,笔者认为以“危害海洋环境罪”为宜,可将具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污染海洋等类似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全部概括其中。 2.授予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权。有学者认为,为了减少案件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可以让环境保护部门发挥其专业技术和人员设备优势,通过立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以刑事执法权,即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自行侦查环境犯罪行为,收集证据、审查起诉。笔者认为,可在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内部设置刑事调查部门,有关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案件必须呈报该部门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由该部门进行侦查和收集证据,达到起诉标准后,由该部门将有关案件和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这样,既可以发挥环保部门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优势,又可相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可以保障受害人尽快受到经济补偿。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案件移送机制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工作理念。但十几年过去了,这项工作仍流于形式,海洋行政执法机关依然抱着传统执法观念和部门利益不放,严重影响了中国刑法对危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治理。为此,检察机关应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造中国良好的法治发展环境,抓住机遇、主动施为,通过对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刑法调控,使中国的海洋开发和海洋资源的利用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中国危害海洋环境案件大多滞留于行政执法环节,没有规定刑事司法部门有权第一时间介入,这就给了行政执法机关以足够的空间和自由裁量权。中国现行刑法体系对于打击海洋环境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着无力和欠缺的现象,正是由于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无法及时将涉嫌海洋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至刑事司法机关,从而导致了刑事制裁的严重缺失。如果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拥有一种长远眼光,切实是为了保护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而不应为了眼前利益忽视甚至放纵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在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机制,除了党纪、政纪处分外,遇有严重海洋环境事故时,还应由检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侵权、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应加强办案人员的专门培训,还应加强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让其切实起到宪法赋予的法律作用。为此,可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海事行政机关的信息通报机制,探索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广泛拓展检察机关获取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信息渠道。检察机关还可以行使立案监督权,通过调阅海事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卷宗来查明海事行政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是否属实。这样便可以督促海事行政机关将涉嫌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行为从海事行政案件中剥离出来,尽快移送至公安机关。 (3)突出重点、强化衔接,有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只有通过切实的配套措施和责任机制让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人权责统一,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中国海洋环境的作用。首先,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海事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公安机关对于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做到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以及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依据2013年6月1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内容,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罪。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其次,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海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牵头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危害海洋环境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日常信息交换制度、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危害海洋环境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正确履职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危害海洋环境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这样才能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4.设立专门的环保刑事法庭。为便于司法的实际操作,使审判更具专业性和效率性,可以考虑在危害环境行为多发且容易构成犯罪的地区成立专门的审判环境犯罪的法官和环境审判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些“环境法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公布危害海洋环境的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危害海洋环境犯罪所取得的成果,从司法终端保障中国海洋环境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 作者:宋风波王沛单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 刑法论文:受贿罪共犯研究刑法论文 摘要: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作为受贿罪共犯的形式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构成受贿罪共犯是有严格界限的。 关键词:非特殊身份人员受贿罪共犯一、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它是身份犯。所谓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行为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受贿罪的身份犯显然是定罪要件。它不同与其他一般主体构成的犯罪。它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 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受贿行为。成立受贿的共犯,是毋庸质疑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的共犯,即身份犯与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只有特殊主体资格才能构成的共同犯罪,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互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在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而1997年刑法中却只保留了内外勾结的贪污罪共犯,即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补充规定》对受贿罪共犯的规定。本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应该认定无身份犯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1997年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的问题,但在刑法分则无特别规定时,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所决定的。参照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和分则中关于贪污罪共犯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仍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除上述理由外,还有以下依据: 1、刑法具有保护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表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2000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以上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都贯穿了这一原则。某些犯罪即使在单独犯罪中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但在共同犯罪时也可以由无身份犯的普通主体构成。这表明了刑法在对特殊主体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个人自由和保护社会秩序二者之间,选择了后者。[1]例如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从这一司法解释,亦可以显见刑法的价值取向:保护社会秩序。无身份的社会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同属贪污贿赂罪的内容。因此,在共同的价值取向下,无身份的人也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内容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定拟制。[2]对贪污共犯的注意规 定只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的误判。因为贪污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无身份犯与身份犯相勾结,伙同贪污时,无身份犯的行为也符合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个注意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将贪污共犯认定为侵占、盗窃、诈骗等罪。刑法对受贿罪取消注意规定,是因为基本上不存在将受贿罪共犯认定为其他犯罪的问题。因而没有提醒的必要。刑法具有简洁性的要求,只会把容易产生误解的内容作出注意规定,其他情况既是省略。总不能因为受贿罪中无此注意规定,就认为无身份犯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这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解。也对司法实践有相当大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近期的司法判例如2000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成克杰受贿案中,李平本人系香港商人,假如依第一种观点,成克杰定受贿罪,李平就定不了,显然放纵了犯罪。 3、刑法理论中混合主体共同犯罪的概念,也支持了无身份犯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的观点。所谓“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即指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受贿罪的共犯行为就是这类犯罪。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强调的是,虽然二人以上共同受贿罪不要求所有的共同受贿犯罪人均具有特定身份,但至少要有一人是有特殊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它是有身份者行为与无身份者行为的有机统一。若没有特殊身份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利用职务上便利这一行为的发展,也就不成立受贿罪。至于其他人员虽不具备特殊身份,但符合共同犯罪要件,只是由于其中一人的身份,并实施了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由此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共犯的主要形式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互相勾结、伙同受贿,这种情况构成要件清楚,不必细述。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伙同受贿,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我在此仅针对典型形式之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进行研究。 当前,贿赂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许多情况下并不亲自接受财物,而是由其家属出面,收受财物。这种情况下的家属到底可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我认为,应该谨慎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注意到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客观上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即使是明知的,并有接受贿赂的共同故意行为,光凭这些是不能定罪的。只有当家属是积极地参与,并且帮助的情节非常严重,[3]才能定罪。具体表现如下: (1)、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商议、策划,由家属传递信息、勾结关系、接纳财物、甚至事后转移赃物,毁灭罪证,掩饰罪行等。[4]这时,家属构成了受贿罪共犯的帮助犯,是从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家属不时的诱导、劝说、催促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教唆下产生了受贿犯罪的意图,并实施了受贿行为。这里,家属构成了受贿罪共犯的教唆犯,应承当从犯的次要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家属仅有代为接受财物行为或者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而与其共享等行为,是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否则,就扩大了打击面。恐怕一罚国家工作人员,就必罚家属。明显超出了刑法中受贿罪的惩罚目的。 刑法论文:刑法解释体制探讨论文 摘要〕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因此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十分重要。目前的刑法解释的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刑法解释体制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系统,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部分的自身状况及相互关系直接决定着刑法解释体制整体性能的良性发挥。 〔关键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解释体制 刑法作为调节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而刑法规范是对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的高度抽象的概括,“徒法不足以自行”,并且“立法者难以预见到社会生活中涌现的大量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它(法律)是难以满足一个处在永久运动中社会的所有的新的需要的。”因此作为阐明刑法规范确切涵义的刑法解释虽然具有一定的从属性,但其社会意义却极为重要。刑法解释从解释效力的角度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者在整个刑法解释中的地位、比重和相互关系及各自的内容则构成具有某种特点的刑法解释体制,而刑法解释体制的合理性则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发挥直接的作用,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和刑法价值观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摈弃不合法不合理的、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成为刑法学界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刑法解释体制的现状评析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现状 所谓刑法的立法解释,通说认为就是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立法机关专门用法令对刑法所作的解释。〔1〕(P113-115)当然,此说不无争议。笔者认为,刑法立法解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通说是广义的刑法立法解释,因为“制定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要清楚,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怎样解释。”狭义的立法解释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因为根据《宪法》第67条、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立法法》第42条规定,凡是关于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以及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笔者认为,刑法立法解释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刑法所作的解释。首先,立法解释是立法权力的延伸,从属于立法,但不等于立法本身。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大,解释本身就是立法的一部分,因此不符合刑法立法解释的特定内涵。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也不是刑法的立法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草案说明的对象是法律草案,草案本身不能称为法律,“说明”之后,草案还要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草案说明的主体也只是人大的一个工作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它不符合立法的主体要求。〔2〕(P136) 刑法立法解释的现状如何呢?79年刑法已经成为历史,在它曾经辉煌的日子里,其立法解释领域却显得暗淡无光,因为除了某些“法律草案说明”之外,我们找不到一件正式的专门解释。那么再把目光投向97年刑法实施以来刑法解释领域,在寻寻觅觅中,我们终于看到了立法的六个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难道是97年刑法条文规定明确到不需更多说明,社会发展缓慢或者说97年刑法的前瞻性已经将刑法制定后的情况尽在掌握之中?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刑法条文是由法律用语表现的,而“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尽管每位作者都希望把自己的意图原原本本地、毫无保留地反映在作品之中,但由于作品语言的局限,作者的意图不可能充分地、完全地表达出来,言不尽意是作者与作品关系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nbsp;那么立法用语与立法愿意必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就必然需要立法解释给予说明。97年刑法虽然被有的学者挂上可“垂范久远”的标牌,但无论如何不可能包罗无遗,因为“我们的时代已不再有人相信这一点。谁在起草法律时就能够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经生效的法规相抵触?谁又可能完全预见全部的构成事实,它们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中,何曾有一次被全部冲上沙滩?”何况,社会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刑法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也是必然的。因此,要想使一部刑法真正向“垂范久远”的方向发展,就需要刑法立法与刑法立法解释相辅相成的共同努力。那么之所以存在立法解释“地广人稀”的现象大概主要有以下原因:1、主观上,立法解释机关长期没有对刑法立法解释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疏于行使解释权。2、客观上,立法解释机关身兼数职工作繁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及时进行刑法立法解释的能量有限。3、司法解释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越权解释。4、学理解释众说不一,没有对立法解释产生足够的影响。对于如何解决立法解释明显不足的问题,将在第二部分阐述,下面分别评析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现状。 (二)刑法的司法解释现状 在有的刑法教科书中,刑法的司法解释被表述为“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阐明。”〔3〕(P11)显然,此定义只是从解释主体上以区别与立法解释的不同,但这种简单的区别是不够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重要区别还在于解释的内容的不同,前者根据《立法法》主要对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内容以及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进行解释;后者则根据《法院组织法》、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主要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而目前的司法解释领域在解释主体和解释内容上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1刑法司法解释的理论争议 就司法解释而言,目前理论界存在“广义的司法解释和狭义的司法解释”之说。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4〕对此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理论探讨上,广义的司法解释的观点值得商榷(下文将作分析),只有狭义的司法解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 2、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 第一,解释主体混乱。如上所述,最高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只有二者所作的解释或联合所作的解释才是司法解释,但事实上,(1)总揽“司法解释”的法律文件,一些非司法机关如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参与的解释屡见不鲜,使得这些解释有点“四不象”的味道;(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地方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刑法的解释的做法,如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地方司法机关可作为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这不但造成事实上的解释主体的混乱,而且破坏了刑法的统一、不利于人权的保障。 第二,解释内容上超越司法权限,侵入立法领域。与刑法立法解释的“人丁不旺”的境况截然不同,司法机关则制定了大量的刑法司法解释,仅是97年刑法颁布后,迄今为止,司法解释的数量就有近百件。但是一些司法解释中存在着越权的嫌疑。(1)《立法法》明确规定“凡是关于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如刑法第384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如何界定应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但司法机关却越俎代庖,制定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至今对于其效力问题仍存在争议。〔5〕(2)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是对“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因此具有后发性和被动性。但实际中却存在着最高法院主动进行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因此突破了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3)司法机关只能根据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行司法解释,如果突破立法原意,则关系着对行为性质的罪与非罪的抽象界定,而犯罪构成的抽象界定只能由刑法立法明确,因此,实际中突破立法原意的司法解释就?嵌粤⒎ㄈǖ那址浮@纾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谛形瞬幻髦遣宦闹芩甑挠着阶栽阜⑸怨叵凳欠窆钩汕考樽镂侍獾呐础贰P谭ǖ?36条第2款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在于对“保护弱势群体”,其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从条文本身体现出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并非由于疏忽而没有考虑是否“明知”和“自愿”,因为“明知”有可能使许多罪犯漏网,“自愿”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突破了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是不正确的。(4)司法解释直接对刑法进行补充说明,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解释之实。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直接对刑法第51条进行了补充。 第三,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1)“两高”之间的解释冲突。例如,在对刑法罪名的确定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之间就存在不一致的地方。(2)同一解释主体参与制作的解释之间也存在矛盾。例如,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宜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批复》中否定了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但在《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又赋予了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 导致刑法司法解释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立法上没有明确规范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例如,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最早确认最高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后见于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1981年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确认最高检察院也享有司法解释权,但包括《检察院组织法》在内的其他法律并没有确认,2000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中则肯定了最高法院的解释权,却否定了最高检察院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权,但在《立法法》中却没有体现。由此可见,对于司法解释的主体问题法律上存在比较模糊,因而产生实际中解释主体的混乱。2、立法机关不能及时行使立法解释权,对于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视而不见,不予纠正。3、司法解释的制定缺少监督。虽然《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对制定程序有所规范,但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方面没有约束。4、司法解释的主体没有及时对制定过的司法解释进行有效的清理,所以造成解释上的矛盾。 (三)刑法学理解释的现状 刑法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3〕(P12)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相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称无效解释。我国的刑法学理解释是在刑法典颁布后才正式出现的,伴随法制建设的进程,学理解释也日益繁荣。目前刑法典释义、刑法教科书、刑法论文、刑法专著等可谓“汗牛充栋”,百家争鸣的气氛十分浓厚。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对刑法规定含义的理解,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都有积极的意义,一些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正是在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学理解释的繁荣还具有低层次、多重复的特点,例如,许多人往往针对一个问题进行较为重复的观点相同的阐述,或者同一个人出现具体观点和基本立场相互矛盾的阐述;成体系的学理解释还为数不多,等等。因而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产生足够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当前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刑法解释体制领域中:立法解释的地位高但薄弱,司法解释数量多但紊乱,学理解释则呈现低效能的繁荣。因此,现存的是一个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刑法解释体制。 二、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 现代科学证明,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特定性能的有机整体。从哲学的角度讲,系统一般具有四个特征: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刑法解释体制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也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因此,我们可以从系统论的角度,从理论上探讨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如何构建,在实践中努力使其得以实现。刑法解释体制是由刑法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和无法律效力的解释(简称有效解释和无效解释)两个子系统,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个要素组成,三要素的结构是否合理、各自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解释体制的性能,因此,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整体结构合理化 刑法解释体制的整体结构就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组成方式即地位问题。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组成有效解释子系统直接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影响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因此,是刑法解释体制的主体;学理解释虽然不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宣传法制、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完善立法、正确理解、掌握和实施法律,都具有积极意义,对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产生无形的间接影响,因而是有效解释的有益辅助系统,是刑法解释体制的必不可少的子系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立法是刑事司法的前提基础,刑法立法的质量最终决定着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保障,刑事司法则直接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实现产生影响。立法解释体现立法质量,司法解释影响司法实践,因此应以立法解释为主导,司法解释为补充。 (二)要素自身优质化 1、增加刑法立法解释的量,提高刑法立法解释的质。“法律必须简洁”的法彦说明刑法的规定内容本质上具有相当的概括性、相当的抽象性,那么在立法用语上肯定多处存在不能明确体现立法意图的地方。同时,社会实践的运动变化和立法技术的有限使刑法既适应实践要求又保持相对稳定的任务必然由立法解释来完成,“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因此可以说立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这就要求刑法立法解释达到一定的数量和水平。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一是立法解释的数量还远远不够。为此,一方面,立法解释的主体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所发现的需要明确含义的法律术语和新的情况主动进行解释说明;另一方面,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提出的解释要求及时进行解释说明。二是立法解释应达到一定的水平。“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法之理乃法之魂”,“对法律的解释,要探求法律本身的真实含义。”〔6〕(P8)为了适应实践的变化、突破立法技术的缺陷,解释主体要在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探求立法精神进行立法解释。为此,一方面立法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另一方面立法者应充分重视学理解释,特别是法学专家的学术成果。正如日本学者前田雅英所说,当我们要求刑法明确、协调、合理时,应当知道刑法的明确性、协调性、合理性需要立法者与法学者的共同努力.〔7〕(P40)另外,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立法解释机构(应吸收一定数量的著名专家学者)以提供组织保证,这样既能在主观上对立法解释给予足够的重视,又能实际解决立法机关身兼数职、能量有限的矛盾。并且立法解释的形式应该规范化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的解释”,这样简单明了,便于查询和指导实践。 2、刑法司法解释合法化、规范化。 首先,司法解释主体明确化。如前文所说,刑事立法对司法解释主体的规定存在矛盾,这是立法的缺陷,因此希望立法机关尽快给予法律确定,以便明确司法解释主体的合法性。在此针对司法解释主体的现状,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1)非司法机关不能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第一,根据《宪法》及法律规定,司法权独立,不允许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预。司法解释权内涵于司法权,当然也应只有司法机关享有,因此要杜绝非司法机关参与司法解释的行为。第二,地方司法机关和司法官个人不能享有司法解释权。有的学者根据目前实际中存在的地方司法机关制定一些司法解释文件的事实,提出建立二级司法解释体制的建议,并且承认司法官享有个案解释权。〔8〕(P58-65)有的学者直接指出,真正有效解释法律的不是司法机关,不是整个法院,而是拥有审判权的法官和审判组织。司法解释的主体就是法官和审判组织。〔9〕这难免有些“法律现实主义”的味道,好像与说“法就是法官的判决”一样的极端。笔者认为,所谓司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理解和直接运用,因为“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也如孟德斯鸠所说:“在共和国里,政治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否则,在一个有关公民的财产、荣誉或生命的案件中,就有可能对法律做出有害于公民的解释了。”司法官只能严格依照法律文字所展示的含义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活动。司法官的法律解释的效力只能限于具体个案,而不能达于哪怕是与其相类似的案件。因此,这种对司法解释作广义理解(如前文提到)的观点似乎将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司法解释混为一谈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实行同一部刑法,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要对守法者平等保护,也要对犯罪者给予平等的待遇。如果授予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例如对“盗窃罪数额”的授权(实质上是立法解释的范围),导致“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并存。同时,各个地方的解释可能会对同一问题存在较大的抵触,那么就导致司法的不统一,平等原则的扭曲。针对这种情况,有学者建议通过“建立备案制度”,由最高司法机关对“二级解释”进行统一规制。〔8〕(P64)可见,司法解释权还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既然如此,又何必制造“二级解释”浪费司法资源、延缓司法进程的弊端呢?(2)最高检察院应从司法解释中淡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鉴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者”和“控方”角色,如果其行使司法解释权,无异于“运动员”同时也是“裁判员”,导致审判有失公正。〔4〕虽然1981年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确认最高检察院也享有司法解释权,但是正像2000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中所言,“法出多门”,“不利于保证法律的统一理解和执行”。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机关提出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予以的答复和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应与法律解释的性质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独立进行法律的解释,但可以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司法解释权。 其次,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合法化。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独立表明司法解释必须在立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立法机关应对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现象及时纠正(特别是前文提到的),并针对相关问题做出及时的、明确的立法解释。例如,有的学者指出罪名的确定和罪数问题涉及到犯罪构成和数罪并罚,“罪名解释权属于立法机关”。〔2〕(P110-113)因此,立法解释机关应制定一个明确的罪名解释,而废除“两高”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以便司法统一。同时司法解释主体应加强自身监督,避免越权,一经发现应及时改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力的制衡、避免司法犯法,才能不降低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值得一提的是,应该注意司法扩张解释的正确运用。扩张解释可分为立法扩张解释和司法扩张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扩张解释就是按照立法原意把刑法条文作合乎逻辑的、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10〕(P128)笔者认为,如何理解“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成为是否正确运用扩张解释的方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标准。司法机关进行扩张解释后的内容如果内涵于扩张对象的,就是合法的司法扩张解释;如果进行扩张解释后的内容与扩张对象呈并列关系,则是越权的解释。例如,《关于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故意或者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解释就是没有越权的解释,因为“故意或者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是内涵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所以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的合法合理的扩张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所作的一个批复中规定,对于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构成犯罪的,可直接依据《刑法》第170条(79年刑法)的规定定罪判刑。这一解释就是越权的司法扩张解释,因为“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是与“淫书、淫画”相并列,而非内涵于它,将“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任务应由立法机关完成,这种“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就是侵犯立法权的解释。 最后,司法解释应定期清理。通过解释主体的一元化、解释内容的合法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解释内容上存在的冲突,但最高法院还应该进行定期的清理,一方面避免自相矛盾,一方面使司法解释数量清楚,有利于法律工作者的查询运用。 3、促进中国刑法学派的形成是提高刑法学理解释的层次和效能的当然的有效选择。学派以基本立场的不同而划分,“学派的形成会迫使研究者思考自己采取了何种立场、属于哪种学派,从而保持理论的一致性、协调性。”虽然法律的解释是价值和正义的判断,不像自然科学可用事实验证,但是学派之争可促使原有理论的完善、创新理论的诞生,从而改变刑法学理解释的现状,提升整体水平。一是需要每个刑法学者不断省察自己的思想,从明确的基本立场出发进行观点的系统化;二是需要刑法学术组织致力于举办广泛高效的学术活动,促进不同观点的碰撞与交流。学派的形成更能发挥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辅助效能。对于立法解释而言,其主要在于明确术语、协调立法与现实的平衡,因此不仅要注意立法的历史背景,更要注意解释的时代特征(“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学派之争则有助于立法主体从学理领域吸收更符合时代需要、更符合正义的解释到立法解释之中。同样,学派的观点对司法解释制定的合法性以及实施中所体现的公正性可进行一定的监督、提出有益的批评。 (三)保持刑法解释体制的开放性 刑法解释体制的开放性包括两方面:一是系统内部的开放性,即子系统之间,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有效解释与无效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之间要永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系统对外的开放性,即整个系统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社会实践、法治文明与刑法解释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前者的进步不断对刑法的解释提出新的要求,后者的发展对法治文明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具有开放性的系统是充满生命力的有机体,保持开放性的刑法解释系统才是良性发展的刑法解释体制。 三、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以上几点对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必不可少,而坚持以下的基本原则则为其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解释必须以刑法的用语为根据,“不能离开法律的用语”,“用语的含义是法律的精神”,“应当恪守法律的用语”,“完全脱离用语就是推测而不是解释”“毁损用语的解释是恶劣的解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解释明确限定在《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内,从而将立法解释与纯粹的立法行为相区分。对于刑法中没有规定的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属于立法领域,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而非立法解释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限制司法权力,保障公民自由,因此司法解释不能进行非法的、越权的解释。同样,罪刑法定原则表明“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因此不能“学者之意高于法律之意”,学理解释是对刑法进行善意的批评,通过各种解释方法使刑法明确化、合理化。 2、人权保障原则。“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但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因此,罪刑法定原则也要求刑法解释坚持人权保护原则,“有利的应当补充、不利的应当限制”。人权保护原则否定在成文法的前提下进行任意解释,否则公民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自由受到侵犯,人权得不到保障。 3、体系解释原则。〔6〕(P12-14)从哲学上讲,手作为身体的一部分是手,离开身体的手就不是手。同样“法律条文只有当它处于与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之中才显出其真正的含义,或它所出现的项目会明确该条文的真正含义。”所以对刑法的解释要坚持体系解释的原则。“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来阐释不明确的规定,不应当由某种不明确的规定而否定明确的规定”,因此“不通观法律整体,仅根据其提示的一部分所做出的判断和解释,是不正当的。” 刑法论文:刑法论文废除死刑 【摘要】死刑,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称为生命刑,又称极刑,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存废一直是世界范围内争论激烈的问题。由于死刑剥夺了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因而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政府一直为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积极准备,但死刑制度的去留仍然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左之焦点。本文通过对死刑存废的分析,结合当今刑罚目的,结合我国当今现实出发,谈论了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我国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才能有步骤有目标地废除死刑制度。 【关键词】死刑刑罚必然趋势路径 前言 对于我国死刑问题的思考与研究,是在国际形势推动下所促成的,这无疑是我国法学界西学东渐的又一例证。因为从中国自身文化意识所决定的传统法律制度中,死刑的工具效力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1]因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内容,故又称生命刑。生命权是人的“权利之王”,故死刑也称极刑。 死刑起源于原始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血亲复仇制度。从奴隶社会开始,死刑便成为几千年人类刑罚史上领衔的主刑,它对于遏止犯罪的价值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但是在被人类不假思索地运用了几千年后,死刑开始受到思想家的挑战。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着《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接着,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 大部分学者从人道主义及国际接轨方面主张应废除死刑。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废除死刑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限制死刑的适用,“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是我国的一贯形势政策。2004年,国家主席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政府将向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目前,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比较大,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关注的观点,由此可见,中国废除死刑的要求非常迫切,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国只有废除死刑才能更好地融入到国际社会。 ;论文3论文3- 一、关于我国死刑存废制度的理性思考 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于法律中适用死刑制度在我国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其名目之多、范围之广、执行方法之残酷、受刑人数之众,为世界各国所罕见。但从总的趋势上看,随着中华文明不断进步,死刑的施刑名目逐渐从滥酷趋向规范;施刑方式从残忍趋向人道;定罪量刑也由统治者跟着感觉走,而变得愈加审慎。 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 (一)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局限 (1)我国死刑制度现状 我国19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相对于当时的社会情况应该说是比较适当的。然而,1979年刑法典颁行之后,由于社会治安形势趋于恶化,重刑主义思想一度成为主流。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对于死刑的削减,在刑法学界已经成为共识。但是我国1997年刑法仍然保持了47个死刑条文,设置了68种死刑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死刑万能、重刑主义仍然是主导思想。[2]研究我国刑法的现状,不难发现限制死刑的改革仍然在大刀阔斧地进行。此后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均较为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死刑政策。最终实现了死刑在立法上的实质性削减、技术性削减和实际执行上的削减。 面对着当今世界逐渐废除死刑的趋势,我国虽然保留死刑,但是对死刑有着严格的限制。 第一,从适用条件上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而将适用死刑的条件界定为“罪行极其严重”,也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有效地对死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 第二,从适用对象上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法律明确规定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两类人排斥于死刑适用对象之外,进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体现了我国刑法重在教育和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确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的独创。《刑法》第48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对应判处死刑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一个缓冲的机会。 第四,从适用程序上限制 首先从案件的管辖上讲,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在核准程序上《刑法》第48条第2款前半段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了严格的核准程序,客观上限制了死刑数量,保证了办案质量。 (2)我国死刑制度的局限性思考 死刑的本质实为一种肉刑,它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是相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尽管人们对身体刑使用得越来越少,而且其执行方式也越来越文明,但是这一切仍然无法掩盖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的。一项文明的法律制度,仍然大量保留和适用身体刑,这不能不说是该制度的历史局限性。研究现行刑法,死刑应该说是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而且司法机关由于承担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担,往往希望通过死刑弹压犯罪来缓解社会治安的现实压力。但实际上死刑被大量适用很可能会事与愿违,不仅会发生死刑效力的贬低,而且立法机关为满足司法机关对于扩张死刑的要求,大量制定死刑条款,会不适当地影响司法机关工作重心偏离运用综合治理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的轨道。 (二)世界各国死刑废除趋势 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死刑规定。 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3]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 第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 (三)我国废除死刑的现实意义 (1)对于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也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公仆形象,也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健康发展。为了打击贪污贿赂型犯罪,刑法对该类型犯罪配置了死刑。然而刑罚具有谦抑性,对一项犯罪配置死刑是否合适,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否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二是对该罪配置死刑是否能够有效预防犯罪①。对于贪利性犯罪配置死刑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不利于打击犯罪,犯罪分子被执行了死刑就在事实上使活的证据消失了,有可能该犯罪分子掌握他人贪污腐败的证据,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告发。即使该犯罪分子没有告发其他人的罪行,但是只要该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死刑,他就有可能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其他人予以告发。从而对其他腐败分子起到一种制衡作用。 (2)国际公约对人权保护的要求 当前对于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着名的刑法学者强烈呼吁废除死刑,或者限制死刑在审判中的适用。废除死刑在理论界已经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尤其在我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后,两个人权公约对我国保护人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国作为这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约国就必须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否则便是违约行为,将会导致国家责任的承担。而且更重要的是有损于我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样一个对国际社会负有重要责任的国际大国的形象。 二、中国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分析 (一)废除死刑的理论依据 (1)死刑侵害了基本人权中的生命权 自16世纪后半期出现的废除死刑的主张源于生命神圣说,基督教信徒们正是高举“生命是上帝所缔造的,除了上帝任何人无权剥夺”的旗帜,在生命神圣的绝对理念下,抨 ①刘志伟梁剑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废除死刑的思考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以现阶段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04 击死刑并对国家的死刑权发难,从而吹响了近代死刑废止论的号角。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带来了欧洲文化中的理性主义思想的兴起,哲学家们无一例外地赞成“生命权”是人至高无上的权利。 保障基本人权是当代人权运动的主旨,而生命权是人的一切权利之本,人的所有其他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而存在。理所当然地,生命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权。而人权的最基本的特性之一在于其普适性,即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人。相应地,罪犯应该与普通人一样地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而死刑恰恰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内容,因而构成对罪犯作为人的最基本人权的生命权的一种侵犯。因上,废除死刑是保障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这就是当代人权论者要求废除死刑的基本立论与逻辑。 (2)死刑违背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洛克便提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宏伟自然权利中的一部分组成国家权力时,所割舍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因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委身于别的绝对的任意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谁都不能把多于自己所有权的权力给予他人;凡是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权利给予别人。”国家运用死刑惩罚犯罪的人,是对刑罚权的滥用。因此,“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 (二)废除死刑是发展趋势 废除死刑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即便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受此潮流的影响,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②1962年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目前已有18个国家加入。《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人人的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权。”第2款规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更多文章请联系我们,”。第6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4]很显然,《公约》的精神体现了限制死刑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废除死刑是各国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也不例外。当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废除死刑的条件步骤方法上,存在着差异,在是否废除死刑,先废除哪些死刑罪名,哪些死刑待条件成熟时才废除,什么时候全部废除死刑,都应立足于国情由立法者全面考查本国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出发做出决定。我国可以分步骤地削减死刑罪名,减少 ②鲍遂献论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当代法学1992,(4) 死刑,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最终为废除死刑创造条件。 三、从中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出发 (一)中国废除死刑的现实可能性 死刑问题是中国在当今世界上最受诟病的问题之一,有人认为,当今世界上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最多的国家当属中国,西方指责中国不尊重人权、滥用死刑,有人甚至以全世界已有近2/3左右的国家废除死刑为例,认为不主张废除死刑有违学者的良心,然而死刑的废除不是振臂一呼就能解决的,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死刑不仅限于司法领域,也关系政治、哲学、宗教、文学等诸多领域。 近年来,西方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以死刑问题为借口,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面对人权浪潮的冲击,中国政府不再沉默,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表明政府保护公民生命权,加入世界限制、废除死刑的行列,并以《白皮书》的形式回答西方的挑战,对中国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作了明确的表述。 (二)创造条件,从限制死刑到废除死刑 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是,并非死刑规定得越多,犯罪便越少。可见,靠严刑峻法并不能减少犯罪,相反,还可能增加犯罪。我国97《刑法》对60余种罪名规定死刑,罪种过多,反而导致死刑威慑力减弱。因此,在向实现死刑废除的最终目标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限制死刑,以求在现阶段最大发挥死刑的效能。 (1)限制死刑适用对象 我国刑法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关于对新生儿的母亲与精神病人不得执行死刑与已达一定年龄的老年人不得适用死刑的规定,而这3种情况下不得适用死刑是现今国际人权法所明确做出的限制。为尽快在死刑废除问题上与国际接轨,在刑法中增设这样的规定势在必行。 (2)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与很多国家在死刑复核程序上的严格和缜密相比,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仍有待完善。在我国,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严重影响了对死刑案件质量的把关。它不仅造成适用死刑的案件大量增加,而且一些错误的死刑判决很有可能因此失去纠正的机会。鉴于死刑案件的极大风险性,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应是较好的选择。在严格限制死刑的同时,国家还应积极地创造条件,推进死刑的废止。 四、结论 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理事会关于死刑的第六个五年报告的统计,截止1999年2月,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l1个,连续lO年以上或者自独立以来或者已经正式声明在废除死刑前停止适用死刑的国家达38个。这样以不同方式在实质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的总数已多达123个,而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仅为71个。[5] 死刑的存废确实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争论。死刑是用一种新的不人道对付过去的一种不人道。死刑一边在惩罚谋杀行为,却一直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了一个公共的合法的杀人犯。笔者是一个死刑废止论者,认为死刑随着历史的发展最终将走向消亡。虽然在现阶段死刑无法被废止,但是它的消亡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是一个必将经历的人类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客观物质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 在中国,学者的主流是赞成废除死刑的。学者们应以尊重人的生命权之人道精神,不遗余力地为废除死刑鼓与呼,应以时代精神对法律规范做出新的解释,为限制死刑、废止死刑提供法律理念、理论和技术的支持。在具体的个案上,我们的学者也要施加我们的影响,尽最大可能减少具体个案死刑的适用,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并提出相应的替代措施,使决策者不继续相信死刑是维护治安的有效手段。[6] 本文认为,我国要深度融入国际社会,作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要重塑中华民族的伟大形象,我们要和世界人民一起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世界,从刑法这个角度来讲,就必须尽快、全面地废除死刑。 刑法论文: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论文 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侵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本文指出加快进行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我国目前无论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还是刑法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显苍白。文中对网络游戏与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侵犯虚拟财产的方式,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希望能引起刑法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 对于虚拟财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游戏之中,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以现实货币兑换的虚拟物品。包括1、游戏账号等级2、虚拟钱币3、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4、虚拟动植物5、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等。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虚拟性和现实性的结合 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在于它本质上是一组电磁记录,其存在只能依托于网络。但虚拟社会并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世外桃源”,仍然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实社会的法律关系在虚拟社会中也有所反映。目前,侵犯虚拟财产及其交易行为已经突破虚拟空间而向现实空间过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二)价值性 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上财产的范畴。虚拟财产最终是通过编程等劳动而形成,具有形成价值的客观基础;虚拟财产可以带来玩家参与网络游戏的愉悦感并满足玩家占有和增加财产的成就感,具有使用价值,所以就具有转化为现实货币的能力;由于其可通过交易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具有了交换价值。可见,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意义不容否认。 (三)合法性 它主要是指虚拟财产获得方式的合法性,而并非特指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上财产的范畴。 (四)限制性 虚拟财产还受到网络及游戏软件技术、游戏运营期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五)依附性 虚拟财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而存在,基于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 二、网络游戏中侵犯虚拟财产的方式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类型千奇百怪,几乎所有现实社会中侵犯真实财产的违法犯罪类型均已出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盗窃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6年4月,网络黑客杨某在短短10天时间里多次盗取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7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点卡卖钱,非法获利1300多元。这名网络“黑客”杨某近日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二)诈骗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读者李先生给该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前几天有一个玩家在“梦幻西游”网络游戏中做广告称,只要登录然后在指定位置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就能免费获得大量的经验值以及一个宠物熊猫。不少玩家如实地填写了自己的账号信息后并没有得到超级宠物和经验值,账号和密码却被盗走了。随后,记者分别登录了“梦幻西游”官方主页xyq.163.com和李先生说的这个假网站,乍一看这个假网站无论从域名上到里面的内容都和真网站差不多。“梦幻西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网站是一个恶意盗号网站,意在骗得玩家的用户名和密码,盗取玩家的装备。 (三)侵犯虚拟财产向现实案件转化的案件 例如,据新华网报道,从2003年10月起,北海市110连续接到全国各地数十名玩家的电话报案,称北海有人在互联网上出售《传奇》顶级装备,骗取每人从200元到3000元数额不等的汇款。北海市警方迅速出击,抓获了6名以销售网络游戏《传奇》虚拟武器装备为名诈骗的嫌疑人。被抓获的6名嫌疑人都是北海市初中以下文化的无业青年。他们供称平时喜欢上网,在化名游戏中结识了全国各地众多玩家,谎称自己拥有游戏中的精良装备,只要汇款到指定银行账号,即从网上“交货”。而在对方汇款后,他们即中断与对方联系。据了解,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5月底,这个团伙诈骗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16个省(区、市)的游戏玩家有数百人之多,诈骗总金额竟达2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侵犯虚拟财产案件已经有向恶性、暴力性犯罪转化的趋势。例如,据《新闻晨报》报道,杨某在网络游戏中以倒卖游戏装备为生。去年10月,他接到一位网游玩家的电话,对方要购买一个游戏中的顶级装备,双方约定当晚在宜山路上的一家网吧当面交易。 当晚,杨某如约赶到网吧门口。几分钟后,几名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强行将他推上网吧对面的一辆灰色面包车。在行驶的面包车里,杨某遭到这伙人的威胁和殴打,被逼迫说出他的网络游戏账号。在对方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当晚11点,杨某在一个偏僻路段被推下车。事后,杨某发现他花费2年多时间搜集的游戏装备都被抢劫一空,这些装备在游戏中进行买卖的市场价约为8000元。这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在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三、虚拟财产的价值 (一)虚拟财产到底有没有价值 虚拟财产究竟有没有真实价值?对这个问题的争论相当激烈。一派坚决认为虚拟财产不具备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不能受法律保护,而另一派则认为虚拟财产既然能与现实中的货币兑换,这就说明其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受法律保护。 在笔者看来,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等财产完全是虚拟的,其本身原来并不具有价值。但是,现在网络已经完全融入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消费、创作等各种活动,产生的数据普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不再只是虚拟的或者独立存在于虚拟社会中的,而是逐渐地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财产建立了对应或者换算关系。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现实社会中真实财产的价值。这些虚拟财产无法由单机再行复制,只能在网络世界中存续。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任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络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区别。因此,虚拟财产的确有其自身的价值,而且其重要性,绝对不亚于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规则 如上所述,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那么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呢?衡量其价值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有学者建议,由我国信息产业部牵头,组成一个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游戏运营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参与的机构,通过综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玩家的投入成本,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运营商的运营成本等各项因素,制定一套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 笔者认为,制定出能衡量所有虚拟财产的价值的计算公式或原则,至少在现阶段是有难度的。首先,网络游戏种类多样,其中虚拟财产的名目繁多,每一种具体的虚拟财产的性质、价格和作用均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确定一个普遍适用的价值衡量标准。同时,由于网络游戏的特殊属性,虚拟财产的现实交易价格浮动较大,并易受游戏公司等外界因素影响,虚拟财产的交易价格往往在一段时间内产生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变化。因此,如何科学、公正的得出确定虚拟财产价值的计算公式或原则,仍需要综合各项因素进行考虑和研究。而现阶段,最合理的方式似乎仍然是由法院针对不同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以利于更好的维护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四、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自从网络游戏在我国出现后,因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与诉讼不断。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理论界也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受刑法保护,理由如下: 1.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是保护新生产业的需要 据《2006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参与者人数2006年已达到3112万,比2005年增长18.5%。2006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达到65.4亿元人民币,游戏产业为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333.2亿元,是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5.1倍。其中为电信行业带来直接收入210.5亿元,为IT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83.3亿元,为出版和媒体行业带来直接收入39.4亿元。预计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销售收入将达到244.3亿元人民币,2006年到201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0.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 但是,与此同时,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毒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由此产生的纠纷与诉讼层出不穷,游戏运行商与玩家怨声载道,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势在必行。但是,从现状来看,仅仅用民事制裁的方式,还不足以保护网络游戏产业。必须加强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才能有效打击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保护并促进这个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2.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需要犯罪的本质是破坏社会秩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的行为,而刑法则通过惩罚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现在很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例如,许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都是借助病毒与木马进行的,这些病毒与木马在网络上横行无忌,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在网络已成为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扰乱网络秩序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另外,一些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已经向现实化,暴力化方向发展,由此引发的暴力恶性案件连续不断,因此,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已经是当务之急。 (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处理规则 客观的说,我国内地目前对于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处理规则尚未建立,尽管公安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理论支撑,使处理规则的确立举步维艰。一些学者强烈主张在刑法典中加入“侵犯虚拟财产罪”等条款。但是笔者认为完全无此必要,笔者认为,只需要像于志刚教授所建议的那样,首先在立法和法学理论上及时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然后借鉴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即“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引入传统侵犯财产罪的条款加以惩罚或者说套用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中”。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处理对策,这不仅是对虚拟财产所有人应有权益的法律保护,而且是刑事立法随着时代进步自我完善和及时跟进社会现实的应有举措。 (三)关于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思考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刑法应当做出积极而及时地反映。鉴于目前与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呼吁立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声音也越来越大。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游戏中虚拟社会的产物,产生于网络空间却已蔓延进入真实社会空间层面,不仅在整个现实社会中具有不能忽视的重要地位,而且俨然将成为一类全新的财产,从而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形成实际的冲击,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理论研究,加快立法进程。 1.确立刑法保护措施,减少私力救济事件 网络游戏玩家的参与行为和参与情绪,由虚拟的网络空间向现实社会过渡是一个应当正视的现实的问题。在虚拟空间中的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和处理规则的情况下,虚拟财产遭受侵犯后的私力救济方式由虚拟变为现实的事件已变得极为常见。从刑事立法上讲,对虚拟财产确立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引用传统侵犯财产犯罪的条款加以惩治,或者建立全新的刑法保护体系,不仅是对虚拟财产所有人应有权益的法律保护,而且是刑事立法随着时代进步自我完善和及时跟进社会现实的应有之举,同时,也是有效减少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引发的虚拟财产所有人采用非法手段以图私力救济的最有力措施。 2.虚拟世界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值得立法关注 现代社会高度科技化、工业化,人类的工作、生活、娱乐,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在虚拟的世界里进行的,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将相互融合。年轻一代开始正在网络游戏中学习交易行为和人际关系,如果从中衍生出任何虚拟或现实的问题,都不是用过去的思维和经验可以掌握的,立法者和执法者都必须对此有所体认。毫无疑问,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自从有人类文明以来,财产的外延从具物质形态的有体物扩展至电、热、光等“能”、无线电频道、空间(空间权)等无体物,进而至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等无形财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认知控制能力的增强,以及真正的网络时代的到来,可以预见,新的财产类型必将不断出现。网络游戏产业已成为中国网络业利润最高的产业之一,由规模不断扩展的游戏产业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因此,只有深化对虚拟财产属性及特征的认识,加快对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因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的发展。 3.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巨大冲击目前所出现的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不仅在犯罪对象上种类繁多,而且在犯罪方法上千奇百怪,可以说已经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尤其对侵犯财产罪的传统刑法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以上述的杨某的虚拟财产被抢劫一案为例,它就完全有别于传统的抢劫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63条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界的传统认识,是犯罪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在该案中,行为人强行劫取、拿走的是他人的游戏账号,密码等虚拟财产。此时,能否定性为虚拟财产抢劫罪呢?如果能,则传统抢劫犯罪的理论,将受到巨大冲击。因为在这一针对虚拟财产的抢劫行为中,行为人完全没有针对被害人的真实财产进行抢劫,虽然劫取虚拟财产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强行性,手段也存在强制性,但是却没有侵犯被害人的真实财产权利,仅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虚拟财产,而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现在仍然是空白,它能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也还存在极大的争议。如果虚拟财产不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那么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就不符合抢劫罪的传统理论,但是如果不构成抢劫罪,应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呢?这在刑事立法上似乎是一个应当及早应对的问题。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思考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体系问题,并及时修正刑法传统理论关于财产存在形式的学说,对于中国刑法理论的现代化与中国刑法的现代化来说,意义深远。 五、结语 由此可见,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由游戏产业规模不断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只有加快对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引入刑法的保护,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刑法论文:网络黑客刑法论文 黑客行为有着复杂的心理原因与文化背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并非所有黑客行为都对社会有危害,有些黑客行为对完善网络技术反而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些在刑事立法上应当注意区别对待。本文是在分析黑客行为的文化与心理因素的基础上,以“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思想为基础,探讨黑客行为的刑事立法对策。 一、黑客的出现及特征 (一)黑客行为的历史 黑客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代黑客是计算机谜,即20世纪5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实验室中那些才华出众、通宵达旦操作计算机的学生为代表的计算机狂热分子。第二代黑客是电脑革命的英雄。当时,计算机尚未普及,对社会公众而言,计算机属于价格高昂、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才能操作的神秘机器。第三代黑客活跃于20世纪80年代,他们开始利用自己的技术,将注意力转向涉及公司机密和国家内幕的保密数据库上。这一带有反叛性的想法,很快改写了黑客的定义。“新的一代开始盗用黑客的名称,在新闻界的推波助澜下,黑客成为口令大盗和电子窃贼的代名词,公众对黑客的印象也由此改变,他们不再被视为无害的探索者,而是阴险恶毒的侵略者。”第四代黑客的出现由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他们是互联网技术的精英。这一代黑客更让人担忧,互联网使他们拥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更大的权力。而我们讨论的黑客,主要指的就是第四代黑客。 (二)黑客群体的文化特征 黑客群体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具有独特的文化渊源,有独特的伦理价值判断标准。这种黑客文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信息共享的信念。在黑客们的眼中,网络应当是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这种“公平”体现在网络成员的网络资源的占有上:程序不该有版权,拷贝是完全自由的,软件是公共的,源代码也应该被共享,无论是站点、技术还是资讯,一律应该免费使用。他们视信息技术为最大实现民主的工具,甚至幻想建立类似部落民主的地球村。黑客们奉行的是一种“信息共产主义”的理想,无论入侵系统,还是破解密码,都成为黑客表达“信息共产主义”理想的方式。 2、技术理性的崇拜。黑客一向自诩是技术精英,“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是黑客词语蕴涵中永远不可能剔除的定义项之一。黑客就是一群握有高技术知识、灵魂深处躁动不安的技术专家,他们对技术的痴迷达到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程度。 3、对传统道德的蔑视。对技术理性的过分崇拜,将会导致人文精神的缺失,因为科技只能保证手段的正确,却不能反省、思考其追求的目的。沉迷于技术理性的追求,引致黑客道德观的势微。 二、黑客行为的心理类型 研究黑客行为的刑法对策,除了要了解其历史与文化渊源,还要考察其心理特征。不同的心理特征,决定了不同黑客的主观性,也决定了不同黑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确立对不同黑客行为的刑事政策的根据所在。引起黑客行为常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类型: (一)自我表现型黑客 许多黑客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高人一等的才能,而实施黑客行为。实施行为的目的,纯粹是想引人注目,从而满足自我表现的需要。著名的计算机黑客乃特麦在《超级黑客的秘密》一书中说,“真正的黑客喜欢闯入别人的系统,并留下痕迹,以显示自己技术高超。” (二)恶作剧型黑客 这类黑客同样没有明确的行为目的,其实施黑客行为往往只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恶作剧的欲望。这类黑客尤其以青少年为最,生理上的成人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感驱使他们对周围的世界充满好奇、求知的心理。由于自制能力较弱,在没有他人的监督下,受好奇、冒险心理的驱使,青少年黑客往往沉迷于非法入侵他人网站、系统,或对他人的网站、系统造成一定的恶作剧损害。 (三)报复型黑客 这种类型的黑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表达型报复,出于对社会或政治上某种见解的不满,通过黑客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一种是泄愤报复,出于对被害者的怨恨,通过黑客行为造成对被害人的损害,从而宣泄自己的愤恨。 (四)经济目的型黑客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字化的市场,同时也为不法之徒带来了新的犯罪工具。有些黑客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入侵他人的系统,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 (五)政治目的型黑客 除了牟利型的经济目的,也有黑客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实施黑客行为的。 三、黑客犯罪的“两极化”刑事政策 (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内涵 面对日益泛滥的黑客行为,有论者提出应当奉行严厉的刑事政策。从以上对黑客文化与心理类型的分析可以得知,就历史而言,黑客并非一个不法群体,就现状而言,并非所有的黑客都是必须发动刑罚的不法之徒。黑客的文化与心理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待黑客行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刑事政策。值得借鉴的是英美国家“两极化的刑事政策”的思想。 所谓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对不同社会危害的行为及不同人格危险的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方针的刑事政策。对于行为危害重大及有重大人格危险的不法分子,采取严厉的刑事对策;对于行为危害轻微及某种程度有改善可能者,采取宽松的刑事对策。这种刑事政策,也成为刑事政策之二极分化。严格刑事政策,即从维持社会秩序观点出发,以压制重大犯罪;相对地,宽松的刑事政策,即从温和的刑罚思想作为出发点,对于轻微犯罪事件处理者,采取谦和及社会内处遇等对策。以达到防止再犯及使犯罪者重新服务社会为目的刑事政策。严格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为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者;而其基本策略与目的,则为对于重大犯罪者于刑事立法上采取报应思想,对于刑事司法及执行上而从重量刑、从严处遇,以维持法社会秩序而压制重大犯罪。相对地,宽松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为轻微危害行为及有改善可能性者;其基本的策略与目的,则为对于轻微危害者在刑事立法上考量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考量非刑罚化,刑事执行上考量非机构化,以达到防止再及促成犯罪者再社会化。 (二)“两极化”型事政策的确立 对于黑客行为,亦应当采取两极化的刑事政策予以对待。一方面,对于那些基于政治、经济目的,有重大危害或者有严重犯罪习性的黑客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纯粹为表现自我、好奇、恶作剧,危害不大的黑客行为,给予宽松的刑事政策。其理由如下: 1、黑客群体的行为与人格特征本身就具有两极化的特点。从黑客文化与心理成因的分析可知,黑客可以分为五大心理类型:自我实现型、恶作剧型、报复型、经济目的型以及政治目的型而报复型黑客又可以分为纯粹的表达报复型和泄愤报复型。根据黑客的心理特征,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群体:其一是温和型黑客群体,包括自我表现型、恶作剧型和报复表达型的黑客;其二是危险型黑客群体,包括报复泄愤型、经济目的型、政治目的型的黑客。前者是以自我表现、好奇、恶作剧或意见表达为行为动机的黑客,其行为以纯粹的自我心理满足为动因,没有以造成他人损失的目的,因而其行为的危害性与人格危险性往往以较小。后者则是以寻求经济、政治利益或者为发泄个人私愤、报复他人作为行为动机的黑客,其行为往往较大、甚至巨大,其人格危险性也往往难以矫正。黑客群体的这种两分性,决定了具有对之实现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可能性。对黑客行为的刑法确立,应当贯彻两极化、区别对待的思路在制定刑事政策时应当针对黑客的两大群体区别对待;危害重大或者人格危险的黑客为危险型黑客,对其应当制定严密的罪名,给予严厉的刑罚制度;危害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为温和型黑客,应当与更多考虑非刑法化的思路,即使是认定为犯罪,也应该考虑适用更加轻缓的刑罚处遇。 2、两极化的刑事政策可以尽量减少刑罚的运用。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自由基本生命为内容,其带来的痛苦是最大的。因此,在适用刑法对抗犯罪的时候,必须基于谦让抑制的本旨,只有在最合理及最小的限度下才能实施。对于危害轻微的黑客行为,往往可以运用其他手段防止其发生,如重塑网络文化、消除文化脱节、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等措施,尽量避免适用代价学生的刑罚措施,减少刑罚的运用对行为人的社会造成的痛苦。 (三)黑客犯罪的两极化刑法确立 规制黑客犯罪,贯彻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自然要求对黑客群体作出区分,分别制定不同的立法对策。 1、对危险型黑客的严厉立法对策 (1)将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定罪 现行《刑法》第286条第3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仅仅有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犯罪,还必须是该行为造成“后果严重”。我们认为,这一规定过于轻缓,不利于打击那些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的黑客犯罪。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用立法方式。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取立法,就是要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行为犯,不需要产生的严重后果,甚至不需要产生具体的危险,立法上就推定该行为具有危险,即可确认犯罪成立。 (2)提高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罚 现行《刑法》第285条非法放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我们认为,该罪的法定刑设置过低,不能体现对重要计算机系统的保护。本罪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或者系统中的信息安全有过任何实质的损害或损害的危险,只要行为人进入了这些系统,即认为行为对上述计算机系统及系统中的信息安全产生了,可以构成犯罪。 (3)增设单位网络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单可以构成网络犯罪的主体。事实上,黑客文化已经渗透到市场经济的领域,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或者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不惜使用黑客手段,造成严重的危害。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可以成为黑客犯罪的主体,不能不说是一个疏漏。 2、对温和型黑客的宽松立法 (1)谨慎设定网络犯罪的犯罪圈 现行《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也计算机日新月异的发展及其在我国各行业的广泛应用状况不相称,应当将金融、交通、航运、水利、电力、医疗等机构等计算机信息系统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 (2)严格限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 网络黑客往往是青少年群体,因而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出现低龄化的趋势。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已满16周岁,换言之,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的黑客行为,是不被刑法处罚的。因此有人认为应当考虑适当调低网络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更有学者根据少年黑客的年龄都要比传统犯罪年龄低2年的特点,认为网络犯罪的型责任年龄应当以12周岁为起点。诚然,黑客行为确实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发动刑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尽管青少年的黑客行为增多,但是青少年的黑客行为往往是出于自我表现或者恶作剧型的心理,并不以实现政治上或都经济上的不法利益为目的,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有限的。根据两极化型事政策的思路,应当集中刑事司法资源打击那些危害重大的黑客网络犯罪,青少年的黑客行为显然不在重点打击之列。 四、我国《刑法》对黑客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的立法对网络犯罪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对惩治网络犯罪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犯罪陆续出现,其中有些犯罪可以在现行刑法体系的范围内处罚,如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以直接适用刑法363条第1款和366条规定进行处罚。但是,有许多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却难以用现行刑法定罪处罚,即使勉强适用,也会罪刑不均衡,例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造成严重后果(无论多么严重),最高只有五年刑且无罚金,而一个盗窃罪最高可判死刑。还有一部分危害行为,依现行刑法无法定罪,按罪刑法定原则,只能无罪释放。例如,对网络数据库的侵犯无论多么严重,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数据库不属软件保护范围,也不是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九类作品的范畴。其实,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一样,凝结了大量人类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应当享有著作权。因此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对网络犯罪展开研究,已是我国法学界不容忽视的一个紧迫问题。 刑法论文:刑法谦抑性与侵犯著作权论文 一、刑法谦抑性与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 从整体上看,我国著作权犯罪构成与世界著作权犯罪构成的趋势是一致的,但是,以刑法谦抑性观之,仍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商业规模”是否需要进行全新界定 从根本上说,著作权犯罪侵权行为不仅要求达到商业规模,而且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否则极有可能以刑法谦抑性为由不认定为犯罪。例如,侵权人以较低的价格将大量盗版作品销售到市场,造成了著作权人很大的利益损害,然而侵权人并不一定达到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构罪情节,这就可能使其逍遥法外。TRIPS第41条规定的“商业规模”是指侵权商品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商业规模即可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商业规模”排除在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之外,只是将其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之一。如《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18条规定:“(a)在本条(c)款所述的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有意地拿贴在或企图贴在录音制品或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上的伪造标记进行交易应罚款最多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联邦德国著作权及有关保护权的法律》第106条规定:“对于在法定许可情况外不经权利人允许即复制、传播或公开再现著作或著作的改编物或改动物者,处1年以内监禁或课以罚款。”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规定:“侵犯作者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或作品关系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十万以下罚金。”类似的第120条和121条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处以罚金刑或有期徒刑。韩国著作权法第136条规定:“为了营利以复制等方式习惯性地侵犯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韩国根据形势的发展于1986年颁布了《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侵权犯罪进行了具体规定,第29条对程序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也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第91条规定:“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笔者建议,依据刑法的谦抑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TRIPS协议“商业规模”入罪标准,但也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入罪的立法例。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是否取消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往往不受刑法规制。例如,对他人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电影电视作品、音乐作品上传供他人免费下载等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但是著作权人因这一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法无据,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1971年美国《录音制品法》首次为版权提供刑事保护,其前提是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应具备故意且营利性的动机。但1994年DavidLaMacchia案是一个转折点,LaMacchia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公告牌,取名Cynosure,他鼓励用户将自己拥有的计算机实用程序上传至公告牌,供他人免费下载。当时的美国版权法无法对LaMacchia作出有罪判决,其被无罪释放。此后,美国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弥补了以前法律规定的漏洞,不再以营利性动机作为构罪的主观要件。美国法典第506条和第2319条规定,只要被告人有故意侵犯他人合法版权的行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犯版权罪,营利与否只是量刑时候考虑的因素。2001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第2B5.3条规定营利与否的两级量刑标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和25万美元的罚金。我们认为,在认定著作权犯罪构成时,应当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实现对著作权的全方位保护。 (三)判断危害性基准是否需要改变 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对复制行为和复制、制作并销售行为,与只销售侵权复制品、不复制、制作行为作了有区别性的规定,确定的罪名分别为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刑事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幅度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从立法上来看,我国侵犯著作权罪危害性的基准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复制、制作行为是侵害版权犯罪的危害源头,我国刑事立法更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犯罪,对其予以更严厉的打击。同时,我国在处罚侵犯著作权犯罪时考虑违法所得,将其视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偏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11条的规定,版权犯罪在衡量其危害性时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轻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应罚款最多可达25000美元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既罚款又监禁。”二是中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份但少于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多于7部但少于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既罚款又监禁。三是重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美国判断版权犯罪的危害性标准是复制、销售作品数量,通常以侵权者对版权所有者利益侵害的角度考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笔者认为,美国判断危害性的基准更合理。侵权人为了获利往往低价出售侵权复制品,这就造成了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少于版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版权犯罪予以打击理所当然。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120条和121条对危害版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轻重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事处罚①。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外版权犯罪立法侧重于对版权人利益的保护,将版权人利益作为衡量犯罪危害性的基准更符合立法原意,更有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我国在判断危害性基准上有所改变。 二、侵犯著作权罪谦抑性的原因 从中外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率偏低,即趋向于非罪化。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变得更为明显,立法者、司法者通常以刑法谦抑性为由对侵犯著作权罪作非罪化处理。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一)刑事立法不够严密 在著作权刑事立法方面,我国依据TRIPS协议第61条规定的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上,实体方面达到了其所规定的最低实体义务标准,程序方面应当符合其规定的执法程序要求。部分学者和立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通过“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等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从表面上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门槛从侵权人非法经营数额由10万元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确实对侵权犯罪的发生起到了遏制作用。然而,他们都没有站在著作权人权益的角度考量,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并非是著作权人收益的全部,侵权人的损失远远大于这个数额。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严重情节”等等主客观要求。就“以营利为目的”而言,在侵权人没有营利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无论受到多大损失,也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的泛滥,挫伤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背道而驰。而美国、日本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具备主客观要求,只要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惩处。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居高不下,但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据最高检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23件,提起公诉17062件。就提起公诉案件而言,全国每年不足3500件。可见,立法之“严”与司法之“宽”极其不对称,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倾向“宽”。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来说,它真正的意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非犯罪化、非监禁化等思想。然而,知识产权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它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案件难以侦破,如果对其以“宽”的刑事政策,势必会使其犯罪更加猖狂地危害社会。因此,剥夺侵权者的重新犯罪能力是遏制知识产权犯罪抬头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加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对侵权人构成犯罪,应当判处徒刑、拘役等,要坚决定罪处罚,使其丧失犯罪的能力。 (三)行政执法干预过多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采取“两条途径,协调运行”的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行。行政执法被认为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尽管著作权行政执法是保护著作权有明显的效果,但是著作权行政执法应该慎用,不应盲目扩大,因为它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著作权纠纷不宜以行政执法方式来解决。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和1994年《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没有任何限制,2001年《著作权法》和2003年《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进行了必要限制,即不仅要求是侵权行为,而且必须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尽管这些规定有了明显进步,但是在我国行政权极易膨胀的背景下,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遇到著作权领域内的刑事犯罪通常以“损害公共利益”为借口,由当地行政机关超越管辖范围进行著作权行政执法。我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弊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提出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上三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刑法谦抑性的负面效应将会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或多或少存在,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我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也会产生消极作用。 三、完善立法解决谦抑性产生的负面效应 (一)注重各层面法律的有效衔接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4种具体表现,而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了8种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有具体指明,只是笼统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在理论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八种行为之一,但是苦于刑法没有列举的情形,司法者无意识当中援引刑法谦抑性,而使其侵权者逍遥法外。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加强著作权法与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两高”司法解释等等的有效衔接,为严惩侵犯著作权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在著作权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适度增加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制。一方面,要保持与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规定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注重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立法的衔接。笔者建议,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不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只要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即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二)扩大侵权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适用的刑种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这与我国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入罪门槛不大相称。既然降低入罪门槛,势必会有更多的侵权行为被定罪量刑,立法者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扩大刑种。同时,适当地调整量刑幅度。第一,增加资格刑。目前有些国家将资格刑列入知识产权犯罪处罚的刑种。资格刑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禁止其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禁止其担任某种特定职务、剥夺其特定权利等等。例如,法国《刑法》第423—1条规定:刑罚对犯罪分子可以在不超过10年的一定期间内,另行剥夺其参加法庭及工商业联合会、农会和劳资委员会的选举权。我国目前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太适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侵犯著作权犯罪分子依法剥夺其从事原来行业的权利,如对盗版、复制侵权人禁止其从事出版业、印刷业等相关的工作。第二,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处以实刑并处罚金刑或单处罚金刑。但是,对罚金刑具体比例没有做出合理规定。国外一些国家对罚金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版权法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分子最高可处25万美元的罚金,日本著作权法定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金。我们应当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并制定一个合理而明确的标准。 作者;崔汪卫 单位: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刑法论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理论论文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立法目的:严密法网 (一)化解司法困境的迫切要求 在反腐败斗争中,公权力“私有化”和“全家腐”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更有一些拥有庞大关系网的“能人”,穿梭于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服务于权钱交易。针对这种现象,党和国家一方面通过党纪、政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身边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解释界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为司法机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受贿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但是,依据该《意见》的要求,要证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通谋”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虽然从社会常识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共同受贿的可能性比较高,但是,要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存在受贿的共谋(共同受贿的故意),却绝非易事。在双方达成攻守同盟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间接证据,则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加之,司法人员普遍存在对间接证据的运用信心不足、感觉理论指导薄弱的问题,导致在许多受贿案件中司法人员对于“共谋”或“共同故意”是否存在没有把握,无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更为棘手的问题是,腐败分子规避法律的花样也不断升级。虽然一部分腐败分子出于对家属的“保护”,避免家属参与到受贿犯罪中去,但也有一部分腐败分子打“亲属牌”、“情人牌”。本人不与行贿人面对面地“交易”,指派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贿赂,转达行贿人的要求。在无法证明“通谋”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同时,在《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前,与其相对应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亦不构成任何犯罪。此外,确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欺瞒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人关系、老乡关系、师徒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所产生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对关系人收受他人贿赂并不知晓;一些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人脉关系、社会资源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在“人情社会”中,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当年提拔自己的老领导、老关系提出的不当要求,不好断然拒绝。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余温犹在”,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热衷于游走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在位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谋取不正当利益。〔5〕依据1997年刑法,此类行为要么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或者根本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只能认定无罪。而现实的情况是公权力“私有化”、“全家贪腐”的问题愈演愈烈,受贿犯罪立法的疏漏已经无法满足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创设新罪名已经刻不容缓。 (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后,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欧盟公约和美洲公约都有相关的规定,涵盖在影响力交易这一概念之下。之后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采取了相同的立法模式,公约的第18条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的内容:“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一)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该行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不正当好处;(二)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作为该公职人员或者该其他人员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公约规定的影响力交易行为包括了我国刑法中的受贿(包括斡旋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犯受贿、行贿等行为,也包括我国刑法原来没有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获取不正当好处的行为。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从行为构造上看,类似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斡旋受贿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其利用的影响力是不是基于行为人职权或者地位所产生的权力性的影响力,〔6〕如果行为人利用的是基于其职权或者地位所产生的权力性的影响力,则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这种权力性的影响力来自于自己的职权、地位对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的制约关系,包括纵向的制约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如果行为是基于其职权或者地位以外的因素而产生的软性的非权力性影响力,则不构成受贿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此类行为没有可适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于2003年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有义务将该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犯罪纳入到国内法的范畴。立法机关基本上采纳了学界的观点,与受贿罪并列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本罪的犯罪主体做了较为细化的规定,以限定犯罪成立的范围。不仅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且基于司法实践,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亦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立法不吝笔墨对该罪进行了叙明式的规定,但依然不同于公约规定的内容。公约并没有对影响力交易的主体身份进行限定,只要是具有“影响力”即可。 二、刑事司法视野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异化的危险 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现实需要是明确的,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反应也比较积极,但是,看似完美的立法在特定的理论和司法背景下,可能存在被异化的风险。 (一)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犯罪成本与态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与受贿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存在一定的交叉。显然本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广于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范围。〔7〕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存在收受他人贿赂的通谋,能够认定的受贿金额越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可能适用的法定刑就越高。而且作为非身份犯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的范围内,适用的法定刑格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则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8〕可独立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该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受贿罪的规定。因此,在事实上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关系人”拒绝承认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受贿,不仅对于其自身是有利的,而且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更是可以做到“舍车保帅”。如果“关系人”存在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被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实践中的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事前给予其一定的承诺,则更能强化其抗拒司法机关侦查的意志,为国家工作人员掩盖罪行。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愿让近亲属来承担罪责,那么,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不够密切的“关系人”,其犯罪成本越低,国家工作人员从情感上讲就越是不在乎。“关系人”通过承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来换取巨额的不法利益,其投入与产出比足以诱使“关系人”以身试法。 (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成本与态度 通常情况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与收受贿赂的行为相分离,较二行为由一人实施更有利于反侦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事前、事中通谋,共同收受贿赂的典型受贿罪共同犯罪案件越来越少,更多的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存在明确的通谋、关系人独自收受贿赂并与请托人沟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非典型性案件。而对于这些非典型性案件,理论上的争议比较大,尤其是刑事证明的难度非常大,甚至对于什么情况下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还没有深入地探讨,多依经验判断。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刑法创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后,腐败分子可能进一步强化反侦查的意识,犯罪行为将更为隐蔽,与请托人的沟通将更为谨慎,趋向于选择由“关系人”出马与请托人交往,国家工作人员则形式上“合法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案发后由关系人“一肩挑”刑事责任,自己置身事外。难怪有媒体指出:“一些贪官可能会因变应变:只要利用一些‘特定关系人’来经手受贿,就可确保自身的安全———对于‘特定关系人’而言,虽然他或她将面临牢狱之灾的风险,但只要官员还在位,就能够实现‘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9〕 (三)司法人员的态度与选择 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如果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国家工作人员无罪或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案件办理的难度要远远地大于共同受贿犯罪案件的办理。在没有证据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亦不能证明其存在渎职犯罪的情况下,依法不能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刑事侦查措施。在司法机关追究关系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可能调动自己的人际关系,对司法机关进行干扰。如果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身居高位,难免使办案的司法人员心生“畏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普遍存在着对关系人的宽宥的态度。“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在各类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中,妻子、儿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涉案的情形愈发突出,但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10〕我国历来的反腐败斗争剑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关系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既缺乏理论上的认知,还存在文化认同感上的阙如。虽然理论上或司法解释中对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解读,但是通过笔者对某地基层司法机关的走访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被追究受贿罪共同犯罪刑责的寥寥无几。人们趋向于认为,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应由国家工作人员承担,不宜轻易追究关系人的刑事责任,更不用说关系人独立地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的情形。在受贿案件的办理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人即便参与了共同受贿,往往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关系人并没有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往往作为证人提取证人证言,指认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司法人员忌讳“赶尽杀绝”的宽宥态度,另一方面是基于刑事证明现实需要的考虑。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案件涉案人员的反侦查能力比较强,犯罪手段又不断翻新,导致反贪机关和公诉机关能够收集的证据比较少,如果没有共同受贿人的有罪供述(或者是证人证言),共同受贿罪行的举证很难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受贿罪共同犯罪案件时,往往采取相应的“侦查策略”,促使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关系人作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行为,而不再追究关系人的刑事责任。〔11〕特别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多笔受贿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数笔受贿罪行得到证实,那么关系人虽然参与了其他各笔受贿罪行,若罪行轻微,又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指认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往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刑法学界,理论上对于何种情况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已经比较清晰,但是,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学者们还在喋喋不休地争论刑事证明的标准、间接证据的作用、“一对一”证据的判断等基本问题,司法界对于主观要件的证明及其证明标准更是莫衷一是、“摸不着底”。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若国家工作人员和关系人的罪行比较隐蔽,司法人员宁可采取保守的策略:不再“竭尽全力”地取证、举证、质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之间存在“通谋”或“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只去认定关系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了事。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有可能利用该罪去迎合“领导”的旨意,给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一个“顺水人情”。综上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一方面存在完善法网的作用,但该罪对于反腐败斗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可轻视。只有从理论上充分地对立法本身和法律解释进行解读,对该罪给司法带有的可能的冲击准备妥善应对方案,才可能达到原本的立法目的。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以刑事证明为视角 (一)“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与“影响力”的解释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后,学界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的解释尤为关注。对于何为“近亲属”,何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该罪主体所具有的“影响力”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对于“影响力”的内涵,学者们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均将其界定为非职权性影响力,以区别于受贿罪中斡旋受贿人所具有的职权性影响力。学界争论更多的问题是何为“近亲属”。由于不同部门法对“近亲属”的内涵的解读存在差异,〔12〕学者们对本罪的“近亲属”的范围也存在认识上的不同。总体上看,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在刑事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刑法解释应保持与其逻辑上的一致性。因此,本罪所确定的“近亲属”宜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一致。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以纳入“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范畴。〔13〕另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明显过窄,应予适当扩大,目前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所确定的近亲属的范围为宜。〔14〕因为,《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界定明显过窄,按照民法的界定,有利于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5〕还有观点认为,应当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将本罪的“近亲属”解释为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16〕此外,亦有观点认为,部分人员即便不能归属于近亲属,也可以将其归属于其他关系密切人的范畴之内,因此,对近亲属范围的探讨就显得意义不大。〔17〕以上的各种观点虽各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但总体上看,之所以界定“近亲属”之一概念,其目的在于明了主体之间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运用民法概念更为贴切。同时,本罪的犯罪主体被界定为“近亲属”,还是“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并不影响其它犯罪构成要件的设定和犯罪事实的认定,有别于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或其它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对受贿财物的占有状态存在不同要求的情形。因此,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纳入“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范畴,并不影响对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判定。如上文所述,公约并没有对利用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予以细化规定,而我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采取的是列举开放式的立法,明确规定能够成立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有意地限定了本罪主体的成立范围。从文义上看,似乎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就拥有一定的非职权性影响力。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基本上就可以判定其具有影响力。同时,由于是列举式的规定,即便不是“近亲属”,也可能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依然可以成立本罪。看似上述对“近亲属”内涵的讨论并没有切中问题的实质。从立法的目的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的人”,关键要从是否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来判断本罪的犯罪主体的成立,因此,仅对身份进行甄别并没有完成对犯罪主体符合性的判断。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一直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冷漠或矛盾激化,且众人皆知,在此情况下,很难做出该近亲属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判断。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规定形式是开放的,相比较“近亲属”而言更为模糊。既然对于“近亲属”身份的甄别无法替代“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实质判断,那么对“近亲属”内涵的解读应当另辟蹊径。“近亲属”的规定具有推定的意味,更多地具有证据法的意义。从证明的角度看,只有那些通常可以判定具有一定非职权性影响力的近亲属才可以认定为本罪的“近亲属”。“经验告诉我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不但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而且通常感情深厚,因此,将其直接推定为关系密切的人并不违背常理,但与其他亲属则未必如此。”〔18〕因此,基于生活常识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此处的“近亲属”应当做较为狭义的解释为妥。可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近亲属”限定为共同生活或保持联系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若此范围的近亲属认为自己并没有一定的影响力,应当提供证据,履行主观的证据责任。对其他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纳入“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进行具体的判断。有学者指出,“《刑法修正案(七)》对主体作列举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19〕此观点具有一定的道理,揭示出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完全贯彻公约的精神。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素不相识,或只是一面之交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临时接近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若将本罪的“关系密切的人”理解为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那么此类行为人不能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人(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之外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独自占有的,也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有学者指出“此部分人在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的场合下,却要求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共享财物才可以构成共同受贿罪,独自吞财的,却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20〕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修正司法解释有关“特定关系人”之外的人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占有贿赂财物方能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做最广义的解释。从实质上看,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或者不密切的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必要依事前关系密切与否做出判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模式明显是沿着受贿罪共同犯罪“特定关系人”的思路推进,只不过本罪的主体范围明显宽于“特定关系人”。立法的目的是要用刑事法律规制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行为,但这样的立法方式却给打击受贿犯罪留下了巨大的漏洞,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一,为了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参与共同受贿或利用影响力受贿,所以将犯罪成立的范围限定为“特定关系人”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但是,依据共同犯罪理论,能够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共同犯罪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能够对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影响力的人员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与基本理论不符,且容易对司法人员产生误导;其二,影响力的判断是实质的判断,是不是具有影响力只有通过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行为进行判断。事前的密切关系或者身份的界定虽然可以成为判定主体间非职权性的影响力有无和大小的重要依据,但是,却无法替代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实质判断。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便是近亲属,也可能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并不具有影响力。在司法实践中,非职权性的影响力是否发挥了作用是案发后的事后判断,而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只是判断依据之一;其三,事实上,可能存在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平时不存在具有影响力的关系,只是基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时对行为人的偏好,或基于事后继续交往的动机而产生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其四,国际公约在国内法中的体现应当是全面的,现有的立法并没有充分体现国际公约对影响力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主旨。即便是没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亲属关系等人际关系,只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力,就应当入罪。如有观点认为,此种影响力包括共同的违法犯罪、掌握有对方的犯罪证据等所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21〕 (二)“通过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解释 立法中“通过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规定,实质上表明了只有行为人客观上不当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具有的非职权性影响力,才能构成本罪。是否具有影响力是一种判断,而是否利用了这种影响力是另一种判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主观上并没有利用自已的影响力的意图,客观上没有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便行为人收取了他人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关系人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就是说,在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共同受贿故意的情况下,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依然存在着特定的意思联络,即关系人代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表达了请托事项,国家工作人员明白关系人请托的内容。如果说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谋”很难证明的话,关系人是否利用了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很难证明。所谓利用了影响力不仅是指客观上影响力发挥了作用,而且还要求关系人主观上知道自己的影响力在起作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方而言,是基于这种非职权性影响力而利用了职务上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机关需要证明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就请托的事项进行过沟通。在国家工作人员否认关系人与其有意思联系的情况下,证明关系人就请托事项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意思联系是困难的。虽然客观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如不能证明关系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话,依然无法认定关系人实际上利用了影响力。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对间接证据的运用。在没有关系人有罪供述、国家工作人员承认知晓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请托人的证人证言、知晓案情的证人的证言、能够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证据及其他相关证据所形成的证明链条,来证明关系人利用了其非职权性影响力。有人指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很难与游说行业收取费用的游说行为加以区分,进行游说的个人或者组织随时都有可能被治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2〕这一担忧不无道理。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合法的咨询公司,通过收取客户的费用,为企业提供服务。这些咨询公司的行为可能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游说,以达到特定目的。此种游说的行为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可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游说机构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员是否在事前或事中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非职权性影响力,是否利用了此种影响力。 (三)“共同受贿故意”存否的证明与推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 共同受贿故意(或称通谋)对案件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则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若没有,则关系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妻子、儿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涉案的情形越来越多,但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的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证明上的困难。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如若无法认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谋”,则特定关系人只能认定无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后,即便无法认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依然可能认定其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受贿故意”存否的证明成为此罪与彼罪区分的关键。为了缓解共同受贿故意这一主观构成要件证明的困境,有学者提出:“在连续受贿的共犯场合下,只要查明前面的一次或几次为利用职权者明知,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多次收受同一行为人的财物,即使其中一些未有证据证明职权者明知的,也应当视为职权者的默许,并作为共同受贿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予以认定。”〔23〕这一观点对于多笔犯罪事实的案件来讲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其中一次或几次受贿行为为国家工作人员所知,可以作为推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他各笔犯罪中与他人存在共同犯罪故意的间接证据,但仅有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共同犯罪故意的存在,尚需其他相关证据的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刑法学界有学者指出,在腐败犯罪案件中,确立刑事推定规则,有助于破解腐败犯罪证据收集的困境,对于腐败犯罪中某些确实难以证明的主观构成要素,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明知等要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刑事推定。〔24〕沿着这一思路,也有人提出,“从实际情况看,配偶收受财物后很少有不告知本人的,虽然确实不知者不能排除,但只是极少数……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证据推定制度,即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配偶收受了请托人财物,法律应当推定二者之间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25〕也就是说,要通过推定的形式来实现对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依此观点,只要证明前提事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且配偶收受了请托人财物),就可以基本上得出推定事实(共同受贿故意)存在的结论。这一观点虽具有“实用性”,但未必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推定是从A事实(前提事实)推认B事实(推定事实)。B事实难以证实时,可以用比较容易证实的A事实推认B事实的存在。”〔26〕推定包括法律推定(立法推定)和事实推定(司法推定)。推定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机能,当前提事实存在的情况下,除得到相反的充分证据外,必须假定推定事实存在。“由于推定作为倒置证明责任的手段,必须要求被控方举证,由于这违背了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因此推定的设置要作为一种例外而受到严格限制。”〔27〕结合夫妻共同受贿来看,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收受了他人的贿赂,可以考虑因这一先前的不法行为产生证明责任转移并创设推定规则,〔28〕但是仅仅依据刑事政策的考虑就创设推定则未免过于草率。推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可反驳,这是推定与拟制最本质的区别。虽然“配偶收受财物后很少有不告知本人的”,同样,国家工作人员在配偶的请求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也知道(或应该知道)配偶会收受他人的贿赂,符合“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通常存在经验层面的常态性联系”〔29〕的特征。但是,如果要求配偶间举证自己没有共同收受贿赂的意思联络却过于苛刻,这几乎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30〕因此,配偶间共同受贿故意的推定并不符合创设推定规则的基本要求,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也与我国的刑事司法观念相差甚远。在当前的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背景下,解决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难题,还需依赖于间接证据的证明。随着新近腐败大案的公开审判,理论界开始越发关注受贿罪共同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问题,为破解证明困境的迷思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刑法学者指出,当高官与大款相伴形成长期稳定的互助互利关系,则不一定要求请托人给予财物与受请托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之间存在具体的一一对应形式。只要高官“知道”其家庭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不论在事前知道还是事中知道抑或是事后才知道,也不论高官是否为此特意利用职务便利给请托人实际谋取某个利益,是先收钱后办事,还是先办事后收钱,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31〕也就是说,“对具体财物的事后知情和认可也是包含在其事前、事中的概括性权钱交易主观意图之中的,并不影响对其受贿罪主观要件的认定。”〔32〕从刑事证明的角度看,充分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论”,即所谓的“间接证明”,是化解证明困境的有效手段。在运用间接证明的方法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和他的“身边人”存在共同受贿的犯罪故意时,应强调这种情理推论需要符合经验法则中的情理,从而具有证据学上所谓的“合理的可接受性”。而且,合情理推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直接证据使用,以达到证明标准。〔33〕如对于言词证据“一对一”的场合,如果存在间接证据是与控诉证据相印证,并排除了所有合理的怀疑,可以定案。〔34〕上述探讨将运用间接证据的推论规则的研究推向深入,为下一步明确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证据规格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经验总结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规格进行阐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一)涉案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如果“关系人”仅将请托事项告知有主管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贿赂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犯罪构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定罪量刑,“关系人”不成立犯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创设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受贿犯罪案件时,需要对涉案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通盘的认定,同案犯的行为要么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要么分别定罪处罚,分别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相关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可以成为认定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定罪情节或量刑情节。由于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做出较为明确的说明,加之,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倚重司法解释的心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可能导致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打击不力或有意放纵的情况出现。当然,由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要求部分渎职罪出于徇私动机,是为了将因政策水平、技术能力低而出现差错的情况排除在渎职罪之外。〔35〕因此,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仅仅是因为政策水平、技术能力差而出现了工作上的失误,则不能认定其构成需要“徇私”要素的渎职罪,但其可以成立玩忽职守罪。当前,需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一方犯罪的成立条件做出明确的解释,以防范基层司法机关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惩处的疏漏,准确认定犯罪。有学者指出,《刑法修正案(七)》沿袭了我国对贿赂犯罪“重受贿、轻行贿”不对称、不均衡的立法模式,表现在《国际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利用影响力交易行为是双向的,而我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是单向的。对向关系人行贿的请托人在现有的立法框架内并不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只能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36〕这样的立法模式可能诱使请托人偏好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行贿,通过关系人来实现自己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当然,即便请托人只向关系人请托、行贿,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共谋的情况下,也有成立行贿罪的可能,但是,依据证据能够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成立共同受贿的案件总是少数,这是刑事司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显然,请托人向关系人请托、行贿被认定有罪的风险小于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请托、行贿。此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行贿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能对行贿人采取强制措施,行贿人在此类案件中只能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当其不履行作证义务时,会给案件的办理造成困难。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的问题,有人提出,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件中,请托人亦应认定为行贿罪,但这明显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该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将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行贿行为类推适用行贿罪的规定。当前,根据贿赂犯罪的对向性特点补充对向罪名,创设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应的对具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或者以法律拟制的形式扩大行贿罪的范畴,将对具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的行为纳入行贿罪,均是可以考虑的立法方案。 (二)正确适用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另案处理” 通过对见诸报端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分析发现,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被“另案处理”,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需要认真“斟酌”,另一方面的可能性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从宽发落”。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另案处理”尚未明确规定,但依据刑事诉讼理论,通常认为,需要“另案处理”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查明身份缉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犯罪事实需要继续查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患严重疾病等情形不宜一并移送起诉的等。〔37〕由于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另案处理,以及另案处理的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的适用比较随意,存在着定罪标准把握不严、降格处理、有些涉案人员未受到追诉的现象。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如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当然需要证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如果此行为符合定罪条件,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与关系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需要同时认定。如果说关系人的罪行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法院认定有罪,还有什么理由对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呢?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办理而言,“另案处理”的大量适用无疑存在着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降格处理”、“另案不理”、“网开一面”的隐忧。这与国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不相符。为了防止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放纵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应强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应当成为打击重点,对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犯罪的,除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病,或者另有重大犯罪事实需要继续查证的等合理的事由外,一律不得“另案处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于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的案件应当强化监督,发现另案处理不当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另案处理的理由,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对于确属另案处理不当的案件,应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以确保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会逃避法律惩罚。 (三)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未必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那些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充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5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13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可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而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到开除。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与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共同受贿,也没有达到渎职犯罪的程度,但是,其应关系人的请求,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在惩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同时,给予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公权力“私有化”的倾向,维护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五、余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思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解释和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显现出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证据法、程序法的互动关系。刑法立法为刑事司法提供了实体法依据,“构成要件概念在诉讼法中,始终起着指导作用。”〔38〕同时,刑法的立法和解释,亦要考虑到刑事证明的可能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产生的相关影响。单纯依赖刑法立法,忽视刑事程序法与证据法的配套措施,刑法的立法目的存在落空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可以听到我国的刑事立法缺乏可操作性的抱怨,这一方面反映出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刑事立法疏于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思考。立法者往往出于特定的立法目的,基于逻辑的、静态的思维模式设定罪名,立法之时缺乏对所要设定的新罪所涉及的证明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周全的安排,导致司法适用中的乱象,或者出现立法被虚置的现象,徒具宣言效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例,刑法创设该罪,在刑事司法中必然产生该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界分的难题,以及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诉讼程序中罪名如何变更、另案审理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当初的立法目的不仅会落空,而且还会造成新的法网漏洞,使那些本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国家工作人员逃避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关注,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不无关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职权有限,权力寻租的空间狭小,执政党更迭频繁,加之国有企业规模较小,诸多的原因导致基于人际关系很难产生强大的、有效的、稳定的对公务人员的影响力。而在我国,“人情”、“裙带”却起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因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十分必要。但是,公权力始终掌握在国家工作人员手中,反腐败斗争的优秀对象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导致打击重心的偏移。为了防止这种异化风险的出现,应当综合地考量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立法和解释,在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单独犯罪的同时,保持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了克服刑事诉讼中对主观构成要件的证明难度,“推定”成为“宠儿”。推定起着缩短实体与程序距离的现实效果,〔39〕但是,推定的适用应严格限制。推定的创设除了要考虑到司法经验体现出的前提事实与结论事实之间的常态逻辑联系,而且亦要考虑到被告人提出证据加以反驳的可能性。推定,尤其是“司法推定”的适用需要谨慎,在追求打击贿赂犯罪效果的同时,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不可动摇,不能将综合运用证据进行推论(间接证明)的任务,轻率地委身于推定,进行简单化处理。 作者:陈京春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刑法论文:因果关系判断刑法理论论文 一、因果关系在刑法判断中的应用 刑法范畴中,哲学上的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特别重要,但是也不可以过分纠结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这个问题,否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判定一直处于永无休止的论证中,对法律判断并没有好处,由于我国没有将法律问题和刑法中的现实问题分清楚,导致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直处于瓶颈阶段,并且我国目前犯罪构成体系比较平面化,在判断犯罪时,经常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放在一起,如果承担责任的标准只设定为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要素,在判定因果关系的时候就会比较模糊,从而影响到罪犯罪名和刑法的判定。因果关系中的“因”是指罪犯的危害性行为,“果”是指罪犯危害的结果,因果关系是指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危害行为” 因果关系中的“因”是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要考虑的危害性行为的范围,包括所有和案件结果相关的情况。因果关系中的“因”,不能只判定刑法中的行为性质,因果关系的研究和罪犯认定的顺序可以随意调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研究相应的因果关系,为罪犯的认定提供依据。但是如果将因果关系行为的相关内容都纳入刑法因果关系中,也不合理,这样不仅会受到客观因素的误导,而产生了错误的判定,而且会给司法工作者带来较重的工作负担。如:孙某受到飞机连续失事的影响,试图通过飞机失事谋杀朋友,所以在朋友出差前,说服朋友乘坐飞机,最终,朋友确实在飞机失事中死亡。这个犯罪案件中,如果司法人员使用逆向推理的方法对这个案件进行分析,对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因”没有进行相应的限制,就会得出“孙某蓄意杀人”的结论,但是在刑法中,孙某误导朋友乘坐飞机,并不是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这个案件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刑法判断的依据。在对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时,司法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入罪功能”因果关系的分析,危害行为的范围要包括因果关系中的“因”,但是如果在判断因果关系过程中,又出现了其他因素,那么就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会中断行为,从而出现了其他的因果关系。 (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危害结果” 利用刑法对犯罪案件进行判定时,如果举动犯的构成要件不包括犯罪结果,那么,在判断过程中,也要对犯罪结果进行考虑。一般情况下,构成要件和非构成要件都非常重要,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将会严重影响司法工作者对罪犯进行定罪,而非构成要件将会严重影响罪犯的量刑。如果主观地来判断危害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危害结果就会是相当的。但是,只要根据社会平均人的判断和认知能力来判断危害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即使在考虑到被害人的特殊情况等其它因素时,依然能认定它们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三)区分因果关系承载的功能 因果关系从某种角度上具有一定的事实性,这是因为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上的联系,不能再掺入其他价值因素;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为司法工作者要考虑事件导致的损害结果,从而判断事实,所以不能进行毫无意义的价值判断。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双层次原因理论”就是在强调法律属性中的因果关系,司法工作者在分析罪犯承担责任的理由时,首先要满足因果关系的测试,然后融入价值因素和社会政策因素进行衡量。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犯罪的要件中并不包括因果关系,但是因为我们经常在讨论客观刑事事实时,也考虑了因果关系,使人误以为因果关系也是嫌疑人罪名成立的条件之一。 二、判断因果关系的方法 (一)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这是指根据已有的相关刑事法律来判定,尊重既定规章条例。例如:刑法犯罪中有一种结果称作“致人死亡”,判定这种因果关系时,最主要的是要判断犯罪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可以构成一定的罪名,这也是判断嫌疑人犯罪未遂或犯罪既遂的依据,判断因果关系中的直接、间接情况。除此之外,确定一些法定刑也需要通过“致人死亡”来实现。所以,司法人员就必须细致全面地考虑行为与间接后果之间的关系。 (二)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进行判断 到目前为止,法官是案件判定的主体,其对某些案件进行判定时需要以刑事政策和法律精神为依据。刑法与宗教存在相似之处,它们都被认为是一种必须遵守的规范。这也适用于与刑法因果关系有关的判断,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因果关系与刑事犯罪是否存在直接联系,是一项难以确定的事实。例如,有关聚众斗欧的案例,某攻击者对他人进行了人身伤害,致使被攻击者形成重伤甚至死亡。然而参加斗殴的所有行为者都是致受害人形成重伤或死亡的嫌疑人,所以确定对受害者的死亡负全责的人是谁则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做到。在此情况下,司法人员应该判决所有参与殴斗的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嫌疑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仅凭因果关系进行判定,还要综合形式案件中客体、主体、主观等方面的要件,有些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要是过失或故意,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判定过程中,尽管因果关系极大的促进了案件的判定,但是在实际分析中,仍要综合分析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为确定嫌疑人应付的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作者:董洁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刑法论文:关于刑事和解的刑法理论论文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有益分析 (一)解决“定罪难”问题 在刑事和解中涉及不到对加害人定罪量刑的问题,因为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犯罪是对国家统治秩序挑战的概念,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只是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不再承担国家对其犯罪行为做出的刑事惩罚责任,这样一些很难认定的刑事案件就很好解决了。解决了定罪难问题也就解决了疑难案件的问题。 (二)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二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对犯罪人的刑法惩罚要有国家来进行,国家代表被害人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权利去向对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犯罪人进行惩罚,因为传统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刑罚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任何人不能惩罚犯罪人。这样在国家社会利益的语境下,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人的权利被国家垄断了,这样在权利保护方面,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同加害人直接商谈,直接要求加害人对其加害人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被害人有什么要求就直接表达了出来,这样就更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刑罚权的退让给被害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三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中,国家代表被害人惩罚犯罪人,犯罪人要被处以刑罚处罚,首先犯罪人被处以刑罚处罚,在心理上就极其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思想,执行完了后的犯罪人很容易再次犯罪以报复社会;其次是刑罚的执行如果不脱离社会,比如监管、剥夺政治权利,会使得犯罪人在社会中很难生存,在心理上有一种耻辱感,在与人的正常交往中感觉自己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无颜面对被人,如果是脱离社会,刑罚的执行就在一个封闭的场所中进行.犯罪人完全与社会脱离与世隔绝.“汗水洗刷罪恶。劳动重新做人”。犯罪人的改造完成后复归社会,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与世隔绝一段时间后的犯罪人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陷入生存的困境之中。而刑事和解制度中,只要双方的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被害人的损失得以赔偿,而加害人不会获得刑1处罚,加害人得到了社会对他的尊重,这就会使加害人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从此不再犯罪,这就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加害人可以在社会中继续正常的生活,不脱离社会同时也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危害。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负益分析 (一)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 所谓负益,就是指刑事和解制度的不利的一方面,称之为负益。首先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由于刑事和解理论认为犯罪时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加害人承担刑罚时只承担相当于原有刑罚特殊预防部分的责任,失去了一般预防的作用。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报应是国家代表社会对犯罪人的一种惩罚,是国家暴力强制犯罪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的后果;预防是国家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一是告诫犯罪人不要再次的犯罪,二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以威慑社会中的其他人,警告任何人都不要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这些概念,和解的方法失去了原有刑罚的作用,对犯罪人的告诫没有了,对社会中其他人的威慑没有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了。犯罪的人没有受到惩罚,就是对守法公民的打击,刑法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损害。 (二)可能导致权利滥用 同时还表现在,刑事和解有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一旦有了权利,每个人都想利用权利为自己谋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这就是权利滥用。刑事和解制度下,和解协议能否达成起到关键作用的是被害人,如果被害人利用其主动地优势,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向加害人提出许多过分的无理的要求,利用机会尽可能多的索要赔偿,而加害人基于急于摆脱危险境地的心理,无奈会同意被害人的要求,这样的结果就是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没有降低,反而可能会因为被害人的要挟而产生报复的心理。另外一方面,加害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比如金钱、社会关系等,迫使处在弱势地位的被害人与其和解。并通过威胁、引诱来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和解协议,这样的结果就是被害人的利益不但没有受到保护得以恢复,反而利用刑事和解协商解决问题的心理也受到了打击,这比上一种情况更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由此可见,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实力的不对等,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严格法律监督,刑事和解中权利滥用是很容易出现的。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制度的有益的方面表现在:有利于解决刑事疑难案件的定罪难问题,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同时刑事和解制度的弊端表现在:有可能导致国家责任的让位,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有可能导致权利滥用,极其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刑事和解这项制度是有利也有弊的,如何才能充分的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有利方面,使其在刑事领域中继续存在,并发展下去,发挥新生制度的优越性,同时还要想办法限制刑事和解的不利的方面,使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和法制代价降到最低,这应该是刑事司法学者们尚未完成的作业。 作者:梁岩洪 润洁 单位:河北联合大学人文法律学院 刑法论文:严格责任下的中国刑法论文 一、严格责任的本质 (一)严格责任的涵义 目前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基本涵义尚未达成共识,举其要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观点一: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认为“严格责任就是法律许可对某些缺乏犯罪心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_2J,是“在没有罪过的场合要求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l3]。但这样的表述或许正是严格责任遭受责难的缘由所在,将一个没有过错的人进行处罚岂非等同于客观归罪?并且“这样实际上排除了严格责任中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而此种情况恰恰在严格责任中占绝大多数,只是由于证明困难而不要求证明而已。”J观点二:严格责任即在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时,仍对其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赞成者认为严格责任是罪过责任的一种,只是罪过的具体形式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明确而已,并进一步认为我国刑法中“罪过存疑条款”规定的犯罪均应适用严格责任。然而反对者认为上述观点混淆了严格责任和罪过责任,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主观罪过形式,但对于其行为的主观心态,大多能够通过法律条款的字面规定推断出应该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用罪过责任即可对相关犯罪做出合理解释,不需要再引入严格责任的概念对罪过形式不明确的犯罪予以认定。观点三:从实体和程序上综合定义严格责任。即“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有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思或行为过失,即使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可能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本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责任称为严格责任。”_该种观点在认定严格责任时不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的原因是:从实体方面看,主观罪过可能与定罪没有关系;从程序方面看,起诉不要求有犯罪意图的证据,即使被告提出的无犯罪意图的证据可能排除其责任。然而,这看似周全的定义同样招致了许多非议。首先,实体方面是关于严格责任制度存废之争的主战场,严格责任之所以遭受批评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违背了意志自由论,刑法由封建时期的结果责任逐步转变为具有现代精神的意志责任是其在关注意志上取得的重大进步,因此我们不能再做任何退步。其次,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会有悖于现代刑事诉讼所积极追求的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观点四:严格责任并非完全缺乏过错,只是其中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对应的主观过错不需要证明而已。英美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过错要件,二是行为要件,三是因果关系要件。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这里的行为要件应做广义理解,指犯罪心理以外的一切犯罪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一切构成犯罪的客观要素,而犯罪意图则渗透于犯罪行为的各个要素之中。严格责任除某些行为要素不要求过错外,其他要素仍要求有过错。8J综上可知,严格责任在产生之初是为了灵活务实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缘于英美法系追求功利、重视实证的价值取向,使得严格责任的涵义在不同的地域、时空维度下大相径庭,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反复性。学界对严格责任的涵义之争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一是从实体角度出发研究严格责任与罪过的关系,是罪过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二是从程序角度出发探讨被告是否具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笔者认为观点四的定义最契合英美法系的构罪原理,一定程度上综合反映了实体和程序性解释,并且不仅考虑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的主观心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厘定司法上自由裁量权的界限,防止司法成为不受约束的脱缰之马。 (二)严格责任的外延 辨析“关于严格责任,最麻烦的问题是,没有人说得清楚它到底有多严格”_9J,由于严格责任的外延不清晰,常导致严格责任与相关责任类型相混淆。1.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学界对它们二者的关系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绝对责任也可称为严格责任”。但笔者赞成二者是存在区别的。就严格程度而言,“严格责任强调的是举证责任的转移,某些特定案件中,检察官只需对犯罪行为的存在以及与被告的关系进行证明,被告是否具有与犯罪行为相应的犯意的证明则交由被告进行;绝对责任则是法院在认定某类特殊案件时,完全不考虑被告是否具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犯意,只要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及犯罪行为与被告的关系,则可以对被告定罪的情况。”就适用范围来而言,绝对责任往往预示着被告完全没有任何可供辩护的理由,故在适用时要受到严格限制,在英美刑法中只有轻罪法中的某些犯罪涉及绝对责任;而严格责任的适用不仅涉及轻罪也包括一些重罪,如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等。就实施功能而言,严格责任侧重的是预防,以期帮助潜在的犯罪人抑制犯罪或再犯罪的冲动;而绝对责任侧重的是惩罚,是国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2.绝对的严格责任与相对的严格责任。以是否允许有辩护理由为区分标准,绝对的严格责任是指不允许被告提出任何辩护理由,控方仅需证明存在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即可构成犯罪;相对的严格责任是指不要求控方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由被告承担主观无罪过的证明责任。该分类引发了两点探讨:第一,该组严格责任的类型区分其实和上文所述的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具有相通之处,只不过是在不同语境下探讨相同的问题,笔者认为绝对的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均是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危害结果定罪。第二,由于相对的严格责任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因而许多学者认为相对的严格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是罪过责任的一种。在此需注意的是,“不能因此而将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理解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能说被允许提出这类辩护理由的严格责任犯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这类辩护理由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也并非所有的严格责任犯罪都有法定的辩护理由可以提出。”_1并且严格责任不是罪过责任的一种,严格责任的“严格”在于控方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相对应的主观心态,相对严格责任仅是允许被告将证明自己无过错作为一种辩护理由,即使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时控方也不负证明被告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故相对的严格责任实质上仍是不考虑被告主观罪过的责任形态,与罪过责任对立。 二、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的缘起与衰微 (一)缘起 受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影响,刑法新旧派之争揭示了客观归罪的缺陷,但两派争论的只是“意志”是否自由,在重意志这一基本脉络上是相通的,即犯罪行为是由意志所控制。在此期间,旧派学者贝格林提出的构成要件理论突破了简单擅断的客观归责原则,威尔泽尔的目的行为论的兴起将“故意”引入了犯罪构成,其后经人格责任论的发展“过失”也被纳入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畴。最后,随着近代刑法以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式为要素的主观归责原则,早期封建社会客观归罪的结果责任时代宣告终结,刑法从此进入了“无犯意即无犯行,无犯行则无责任”的理性罪过责任时代。罪过责任原则是刑法由无视人权的罪刑擅断转向重视人权的发展方向,由单纯的报应观向预防与报应辩证统一转变的理性选择。到了19世纪20年代,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侵害公共利益且罪过证明困难的案件,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严格责任制度作为罪过责任的例外由此诞生。最初,法院通过1875年的普林斯案(R.V.Prince)和1972年的阿尔法塞尔有限公司诉伍德华案(Alphe—cellLtdv.Woodward)确立了严格责任制度。其后,法院在个案中又将该原则扩大到奸淫幼女和诱拐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的案件,此时的严格责任制度为绝对严格责任制度。但是该制度由于破坏了社会秩序、违背社会公正而饱受质疑,同时又被认为是对人权和自由这两个在西方被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东西的漠视。因此,在1895年的谢拉斯诉德鲁曾案(Sherrasv.DeRutzen)和1959年的史密斯诉加利佛尼亚案(Smithv.California)中确立了相对严格责任制度¨,即对不要求过错的行为要素允许一些非认识错误辩护的适用,但对其他的行为要素仍要求证明过错的存在,绝对严格责任由此转向相对严格责任时代。毋庸置疑,严格责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是契合的,顺应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具有自身的本土性和历史性。首先,从理论体系的模糊性来看,判例法的法律传统使得英美法系没有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一是对法律概•118•念、原则没有系统的界定,体现了法官解释的随意陆,例如英美刑法学没有对刑事责任作系统的研究。二是其法律部门之间也表现出了较为模糊和凌乱的体系性特征,这一特点决定了即使创设了有别于传统法律精神的严格责任原则,也并不会对已有的法律体系带来太大的冲击。再次,从诉讼制度的对抗性来看,严格责任的涵义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点,不仅取决于实体法的规定,也取决于证明责任的承担,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是其追求的诉讼目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避免因控方举证不能而轻纵罪犯的情况,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平衡控辩双方的司法处境。最后,从严格责任的“非刑事性”来看,英美法系中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均由刑法进行规制,没有我国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耻辱感较低的罪行适用严格责任,一般不冒犯大众的公正意识,因为“越是严重的罪行,犯罪人所受到的耻辱也越重。因此,在严重的犯罪中,用牺牲无辜公民的自由去换取最大限度打击犯罪的目标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在非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能在保障公正性的前提下达到司法效益最大化,与英美法系追求功利主义的价值目标相契合。 (二)衰微 首先,它有违刑事责任的发展,“严格责任因袭了结果责任的内核”_l7J,与刑事责任的发展方向相反。人类的法律文明自重结果转向重意志以来,已无法容忍刑法偏重于结果责任而忽视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刑法应倾注于人的意志,即使这种罪过的证明和探究是困难的。且从诉讼角度看,有些适用严格责任的罪行,其主观心态还是有证明的可能,若因证明困难就违背实体法对主观心态的要求,无疑会导致司法的肆意专断。其次,它有损刑法的理性根基,“处罚一个已经履行适当注意法律所禁止行为的公民义务以及已经采取所有适当注意避免实施违法行为之人是违背理性和文明的刑法的,而理性和文明的刑法正是人们假设国会应该努力予以实现的。”_l换言之,行为人若对自己无意促成或是无力避免的行为都要承担严格责任,则这样的刑法已丧失了理性的根基,有违刑法的人道追求。此外,它有悖刑罚的目的实现。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其中报应体现着刑罚目的中的正当原则,表现在刑罚上即罪有应得,离开了报应的制约,预防犯罪将成为严刑苛罚的借口;而预防则体现着刑罚目的的效率原则,是以社会防卫为基础。【191报应是针对已然之罪的惩罚,严格责任因有损刑法的理性根基而不具有正当性;预防是针对未然之罪的防范,严格责任的成立因不以行为人的预见为条件,故对行为人以及潜在的犯罪人没有警示和提示价值,我们难以期待严格责任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综上,严格责任基于英美国家特定的历史机缘和法律特点而产生,顺应了当时的时代要求。然而目前,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中的发展已过了巅峰之时,开始呈现了衰微之势。我们对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中的史实勾勒不能仅仅视为“他史”,它能使我们结合当下中国的法制状况来谨慎思考严格责任的前景。 三、严格责任在中国刑法中的前景分析 肇始于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对保护公利和方便诉讼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无论是其产生背景还是发展趋势,都是我国在抉择是否引入严格责任归责时值得考量的要素,我们不能贸然得出结论,需结合我国刑法的理论、制度及现实来为严格责任在中国刑法的前景做理性分析。 (一)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刑法理论相悖逆 严格责任归责在很多方面都与我国的刑法理论相悖逆,它所带来的冲击和混乱可能是我国刑法难以理顺和承受的。一是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我国追求构建形式合理和逻辑缜密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经长期的雕琢与完善已为我国的构罪标准提供了足够支撑的理性力量,犯罪构成中的每一个要件都对犯罪是否成立具有终极意义,不能轻易舍弃主观要件。二是从我国无罪推定的原则来看,有学者从“无罪推定主要的意义是程序上的。在相对的严格责任场合,被告人也只有经过法院的合法程序审判,才能被定罪处罚,否则,就不能认定其有罪”I2叫得出严格责任不违背无罪推定的结论。这其实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片面理解,通说认为无罪推定不仅指任何人未经审判应视其无罪,还具有被告不承担自证无罪的含义。被告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仅是行使辩护权的表现,故相对的严格责任中让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罪过的责任已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基石,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南辕北辙。 (二)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法律体系相忤逆 严格责任的设置将会对我国既有的法律制裁体系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与困惑,这样做的成本和代价过大。首先,严格责任归责与刑法的谦抑性大潮不符。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刑法只将严重的危害行为作为人罪对象,而把一些一般违法行为拦截在犯罪圈之外。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往往针对处罚较轻“不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主旋律;并且在我国国民看来,刑法往往是给予行为人最严重的处罚和最沉重的否定性评价,严格责任违背了我国国民的认同感。其次,设置严格责任与既有的法律制裁体系不符。一是因为英美法系中由于没有行政处罚,需要严格责任对一些在我国看来是行政违法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由于我国刑法中虽未规定严格责任,但民法中确立了针对某些特殊行为的无过错原则,若在刑法中设置严格责任将会模糊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三是源于我国刑法总则确立了主客观相一致和罪刑法定等原则都排斥了严格责任的存在。综上,我国即使舍弃严格责任也同样存在取代刑罚的制裁手段,也不会出现“制之无法”的局面,若引入严格责任反而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和震荡。 (三)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司法现实不协调 严格责任设置的初衷是为规避辩护权的滥用,以期平衡控辩双方力量,这根源于英美法系中发达的当事人主义的辩护制度。然而在我国的司法现实中却是控方的强势与辩方的弱势同时存在,严格责任所支持的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与我国的司法现实不匹配,会导致控方的力量过于强大而辩方诉讼能力弱化萎缩,相比担心辩护权被滥用,我国更推崇的是保护辩方实现自己的辩护权。 四、结语 诚如学界所云,严格责任在保护公利和诉讼方面的价值毋庸讳言,但为实现这种价值所需支付的代价值得我们反思。我们在追求法治建设的同时不能轻忽蕴涵于法律之中的精神和信仰,以及脱离了法治的本土化思考,否则“法治的价值内涵与目的追求的意义便被淡化了法治便慢慢失去了作为其‘血肉’的社会意义、观念和价值,丧失了作为其灵魂的精神,只剩下由一系列物质的制度构成的骨架。对于全体社会公众而言,这样的‘法治’不过是完全‘异化’的他者,一个彻头彻尾的怪物,社会公众必存畏惧而不会认同,结果可能便是法治的意义尽失而徒具形式。”至少在迄今为止,我们未能在我国刑法中找到完全支撑严格责任存在的权威性理论和具体表现,也还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和司法环境来接受它。 作者:王熠珏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刑法论文:人权保障中国刑法论文 一、人权保障是中国刑法的改革方向 人权保障既是判断一国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各国刑事法治发展优先考虑的问题。中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国际公约为刑法侧重保障人权奠定了基础。另外,2009年9月20日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18届国际刑法大会通过大会决议,重申了保障人权的必要性,并将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上升到与宪法规范和标准具有同等效力的地位[1]。这无疑为中国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指明了收稿日期:2013-10-2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罪量视野下的犯罪论体系诸问题之困境与出路”(11YJC820091)作者简介:彭文华(1972—),男,教授,法学博士,从事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方向。近些年,中国为了切实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对包括宪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均作了修订。2004年修改宪法时,在第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一项宪法原则。2012年3月14日,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基本任务。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视无疑为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上被不断推进,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得以不断加强。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对中国的人权行动计划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2012—2015年是中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2]《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施行无疑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强化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法作为制裁最严厉的部门法,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权利时发挥着其他部门法难以替代的作用,这为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提供了现实根据。总之,新时期刑法侧重人权保障将会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人权总体规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在建设公正、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以保障人权为宗旨的宪政比例原则 “要现实地保障人权就必须确立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原则。而且,对确立这一原则来说,侵犯人权行为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标准化是必不可少的。”[3]那么,保障人权、体现合宪性审查基准的司法救济原则究竟是什么呢?宪政比例原则又称比例适当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公法领域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原则。“宪政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应坚持的一项基本准则,泛指国家权力行使要妥当、必要、均衡、不过度、符合比例,不得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非法侵犯。这项原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性且具有根本性的指导原则。”[4]近代之比例原则倡导于德国,最初是从限制警察权力开始的。19世纪初的德国,适逢民权思想迅猛发展,限制公权力受到普遍关注,日益膨胀的警察权力是最先受到关注的公权力。为此,德国司法机关开始援引比例原则审查警察权限。其后,在德意志帝国法院判例中,该原则适用扩展到警察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0条对比例原则作了规定:“所谓宪法的比例原则问题,就是讨论一个涉及人权的公权力(可能是立法、司法及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所采行的手段之间,有无存在一个相当的比例问题。”[5]时至今日,比例原则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德国的国界,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效仿。比例原则以保障人权为宗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宪性原则,即一项法律文件对公民利益范围的触动在目的和手段上均要符合宪法;(二)有效性原则,即指此项法律文件对公民利益范围进行必要干涉时所使用的手段是有效的;(三)必要性原则,即要求立法者必需使用对公民利益损害最小的法规来实现国家所追求的;(四)狭义上的比例原则,即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察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利益最温和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使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6]不难看出,比例原则的优秀内容是要求法律干预必须适度。这种适度性既要求刑法将值得入罪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也要求刑法将不值得入罪的行为予以非犯罪化。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现行刑法的发展与完善主要建立在犯罪化基础上,非犯罪化在一定程度上被遗忘了。如1979年刑法共有条文192条、规定122个罪名,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至452条,罪名增至413个。1997年以后至今,中国又颁布了8个刑法修正案,使得罪名总数超过450个。特别是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行,犯罪化呈现加快态势。例如,危险驾驶入罪被部分学者解读为开创了以行为性质作为入罪依据的先河,极大地扩张了犯罪圈。与不断强化的犯罪化趋势不同的是,非犯罪化几乎停滞不前。刑法修改时虽然删除了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等部分罪名,在非犯罪化上迈出了步伐,但严格地说,此时的非犯罪化并非是基于人权保障理念而倡导的。从1997年修订刑法的非犯罪化实践来看,其压力或者动力并非来自所谓谦抑理论或者自由主义、人权意识等方面的要求,而是由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客观变化要求立法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反革命罪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更名,对“投机倒把”行为的重新认识和评价,无不如此,在价值取向上体现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思想[7]。1997年刑法修改之后,中国刑法非犯罪化再无实质进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宪政比例原则为指导,以建设刑事法治国家为目标,理应将人权保障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促使刑法适度非犯罪化。由此,笔者认为,根据宪政比例原则的精神,并结合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非犯罪化通常需要考虑六个因素:其一,该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二,有其他更为有效的替代措施遏制该行为;其三,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违宪;其四,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会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其五,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其六,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存在价值上的不均衡。 三、中国刑法非犯罪化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 刑法总则既确定了国家运用刑罚制裁犯罪的目标和宗旨,又针对刑法分则形形色色的具体犯罪总结、概括出有关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不同的犯罪形态特征,对刑法分则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因此,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刑法的目的与任务应当增加保障人权的内容。刑法第1条规定,中国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相对应的,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目标显然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这表明中国刑法在设定目的时对人权保障的考虑还不充分。刑法第2条规定,中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将犯罪作为斗争的对象,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将罪犯推向对立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对保障人权的关注不够。如果将人权保障纳入刑法目的与任务之中,不但能消除刑法与宪法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的目的与任务符合宪法规定,而且能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就非犯罪化而言,将人权保障纳入刑法的目的与任务之中必将产生积极效果,因为非犯罪化的目的与宗旨之一便是保障人权。 2.删除刑法第3条的前半段规定。中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来含义是存在差异的,即增加了“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内容,并将之列于首要位置。这也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积极与消极两层含义,即前半段属于积极的罪刑法定,后半段则属于消极的罪刑法定。对此,有学者认为:“刑法第3条前段,旨在突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法益保护主义),后段则旨在突出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罪刑法定主义)。我们也没有理由指责刑法第3条规定了两个毫不相干的含义。”[8]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从服从刑法规定的角度理解保障人权,且不说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相冲突,也不符合客观事实。例如,在刑法修改前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如果依照刑法规定一律定罪处刑,就意味着那些事实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得到社会认可的投机倒把行为将招致刑罚的严厉制裁,这绝对难以称得上是保障人权。至于认为刑法第3条前段旨在突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禁止司法机关随意出罪,也总令人觉得牵强。这是因为:首先,从各国的刑法来看,以与罪刑法定原则并列的方式特别强调法益保护的规定,鲜有先例。其次,从古今中外的司法实践来看,没有前半段规定似乎并没有导致过司法机关随意出罪的现象发生。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是司法机关的天职,而特别加以强调则实有画蛇添足之嫌。最后,前半段规定有利于法益保护,但不利于人权保障也是客观存在的,故特别强调依法定罪处刑有削弱人权保障的嫌疑。总之,刑法第3条前半段规定不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宗旨不协调,而且无形中也给刑法非犯罪化戴上了“紧箍咒”,不利于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予以删除。 3.明确排除犯罪性事由的基本范畴。排除犯罪性事由本质上属于类型化行为,除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外,还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以及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等。遗憾的是,对于排除犯罪性事由,中国刑法只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立足于人权保障,尽可能地明确其他排除犯罪性事由是更为妥当的。从各国刑法规定来看,多数国家除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出罪外,对排除犯罪性事由还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分两种不同情况:其一是例示化列举。如德国刑法规定议会言论及报道不受处罚[9],日本刑法规定依照法令或者基于正当业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处罚[10],意大利刑法规定权利人同意、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合法使用武器的行为不受处罚[11]。其二是概括化归纳。如法国刑法典第122-4条规定:“完成立法或者条例规定或允许之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完成合法当局指挥之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此种行为明显非法者,不在此限。”[12]例示化列举的方式虽然具有示范意义,但由于不彻底,有时会给司法适用带来一定的困惑;而概括化归纳方式则相对彻底些,能够明确地将刑法没有规定、但属于其他法律或者条例规定或允许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多数民众法律意识不强、法治水平尚需不断提高的情境下,采取概括化归纳方式排除对正当事由的处罚或许较为可行。 4.未完成形态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以及中止犯采取一律处罚原则,具有泛犯罪化倾向。对犯罪未完成形态予以适当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将预备犯酌情予以非犯罪化的理由在于:(1)处罚预备犯代价高昂。由于缺乏实行行为,查处预备行为难度极大,需要付出高昂代价。(2)处罚预备犯效率极低。在司法实践中,纯粹处罚预备犯的情形非常罕见,但这并不代表预备犯极少发生。许多故意犯罪也是有蓄谋的犯罪,行为人往往会进行犯罪预备,但很少能在预备阶段就被发现,这充分说明制裁预备犯的效率是极低的。(3)处罚预备犯容易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预备行为只要没有进入实质的实行行为阶段,其发展方向尚存在变数,制裁该类行为将不可避免地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对于部分未遂犯,有时运用刑罚制裁也并非有效。如轻伤未遂的场合,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多数情形下均由当事人自行处断。如果刑法强行介入,反而可能将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利于纠纷解决。而且,由于这类行为在生活中大量存在,若一律予以制裁,司法成本将极其高昂。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情形基本相同。因此,对预备犯、未遂犯以及中止犯区分不同情况予以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具体地说,未来修改刑法时,对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可以考虑进行如下完善:其一,处罚预备犯,可考虑限于处罚社会危害十分严重的犯罪或者法益非常重大的犯罪,如法定最低刑为5年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等。其二,处罚未遂犯,可考虑限于社会危害较重的犯罪,将轻罪的未遂犯一律排除在处罚之外。例如,对于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处罚其未遂犯。其三,处罚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考虑除严重犯罪外,如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其他一律不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只要危害十分轻微,也可以酌情考虑不处罚。 5.教唆犯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学界通常认为,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但包括被教唆人实施其他犯罪的情形,还包括被教唆人根本没有实施犯罪的情况,如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等[13]。这种不管被教唆人有没有犯罪而一律处罚教唆犯的情形是存在过度犯罪化之嫌的。在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人们通常认为教唆犯的成立依附于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有教唆人的教唆行为但缺乏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是不能成立教唆犯的[14]。这意味着教唆犯的可罚性应当被限制在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实施的情形之中,如果正犯行为甚至连未遂都不构成,就不能成立教唆犯。在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的场合,处罚教唆犯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可能造成处罚不当。教唆行为不能产生任何实质的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性被限制在最低限度,可能不足以成立犯罪,以犯罪论有所不妥。其二,可能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教唆行为便被限制在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口头、形式的言行场合。客观地说,这种言行在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如骂架、闲谈等都有可能涉及,这也是司法实践极少处罚该类教唆行为的原因所在。如果动用刑罚处罚这类教唆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日常生活行为造成严重干扰,进而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因此,在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的场合,可以考虑对教唆犯予以非犯罪化。 (二)刑法分则中的非犯罪化内容 对具体犯罪的评价,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形势发生变迁而出现变化,这对非犯罪化将造成直接影响。“社会环境的变迁所引起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的变化以及刑罚观念的变化,是非犯罪化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15]就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行为类型而言,如果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或者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在价值上存在明显不均衡等,可以考虑非犯罪化。以下笔者选择几种较为典型的犯罪类型,就其非犯罪化进行具体分析。 1.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犯罪的非犯罪化。自有规定以来,刑法第306条规定就遭到人们的一致诟病[16]。其实,将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非犯罪化,是非常有必要的。主要理由在于:首先,处罚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存在更合理的替代制裁措施。对于普通辩护人、诉讼人来说,由于并非执业律师,给予刑罚处罚不失为一种遏制其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的有效措施。而律师则不然。执业是律师生存的基本保障,只要吊销律师执业资格或者取消法律职业资格,就等于剥夺了律师的“饭碗”,这对抑制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无疑具有巨大的震慑力。更何况,即使取消刑法第306条规定,还可以根据刑法第307条对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加以制裁。正是由于存在合理的替代措施,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非犯罪化,是有情可原的。其次,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对律师权益的损害代价过高。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这种对抗很容易演变成一种职业的对抗。出于职业使命与需要,处于强势地位的控方运用公权力,运用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反制律师是极有可能的。1997年刑法修改后,一段时期全国各地不时涌现律师因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而招致羁押或者判刑的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最后,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将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法治的优秀制度之一,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义重大。由于刑事辩护专业性极强,这使得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执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举足轻重。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使律师面临丧失律师职业资格并被判刑的危险。为了规避风险,律师放弃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就不难理解了。“2002年5月,从北京律师协会传出消息: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律师不敢办刑事案,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17]律师辩护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然而,由于刑法第306条规定致使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日趋减少,这无疑给刑事辩护造成了严重制约。 2.聚众淫乱犯罪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对聚众淫乱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对于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如果放任刑法肆意介入的话,会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促成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违背宪政比例原则与刑法保障人权的价值诉求。将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予以非犯罪化的主要理由在于:首先,使用刑罚手段制裁该类行为并非有效。基于私密行为本身的严格隐蔽性,即使投入极大的司法资源,也难以保证能够有效查获、惩罚该类行为。如司法实践中的“换妻”行为,应当说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但受到惩罚的只是个案,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人逍遥法外。新近有关聚众淫乱的个案是安徽某高校团委副书记汪某及其妻与另外三人参与“换妻”的行为,事后相关当事人并没有被以聚众淫乱罪论处,要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要么不了了之[18]。司法惩罚的不力表明,使用刑罚制裁该类行为基本无效。其次,该类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既不会妨碍社会风尚,也不会侵犯参与者的权益,还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无被害人的犯罪,根本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最后,惩罚该类行为会使公权力过分介入公民私生活,从而对人们正当的社会行为形成严重制约。由于这类行为在秘密的情形下进行,如果对之严加惩治,前提条件是要查清事实真相,这就势必会诱导、逼迫公权力肆意介入个人的私隐空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在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公权力过分介入公民私生活很容易招致民众抵触。以前述合肥“换妻”案为例,事件曝光后,在网易组织的一次社会调查中,有22654人反对“双开”涉事主角,占全部受访人数38517的58.8%,他们认为性是个人隐私,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19]。可见,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对于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大多数人并不主张加以刑罚制裁,故对之予以非犯罪化在情理之中。 3.赌博犯罪的非犯罪化。将中国刑法中的部分赌博行为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理由在于:首先,有些赌博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中国社会有宽宥赌博的传统,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普遍的赌博现象便是例证。而且,人们在愿赌服输的心理支配下,并不认为赌博是一种危害严重的行为,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无论怎样看都是最微不足道的犯罪”[20]。其次,以刑罚制裁某些赌博行为效率极低,有损刑法威严。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法遏制赌博的意愿并没有产生实效,人们很难发现因为刑法制裁赌博,该类行为便逐渐减少。有人曾搞过有关麻将问题的调查,当问到“是否赞成用金钱增加刺激”,28.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赞成,63.3%的被调查者表示来点小刺激无妨[21]。零点公司曾做了一项名为“您工作后最喜欢什么样的活动”的调查,调查范围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保定、宁波、绵阳、锦州和咸阳10个城市和城镇外,还有荆州农村、江门农村、保定农村、宁波农村、绵阳农村、锦州农村、咸阳农村共7个农村地区,共调查了5584位年龄在18~65岁之间的居民(城市、城镇居民有3243位;农村居民共2341位)。结果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热衷麻将,麻将的“国粹”地位难以动摇[22]。既然打麻将在中国这么盛行,且大多数打麻将活动都与赌博相关,表明以刑罚制裁赌博行为效率并不高,这无疑会损害刑法的威严。再次,遏制赌博有更好的替代措施。博彩本来就不分家,赌博在中国是犯罪,而购买彩票却是合法的,这本来就令人感到困惑。不过,购买彩票的合法化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以刑法禁绝赌博并非最好的措施。事实上,对于赌球、六合彩等在中国构成犯罪的行为,通过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疏导”也许比用刑罚制裁强加“堵截”更有效,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证明。最后,以刑罚制裁赌博行为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在中国,赌博时常发生在亲属、朋友等熟人之间,有时是一种消遣与娱乐。以刑罚制裁赌博,不但给公权力肆意侵入公民私域提供了契机,还会诱发公权力的寻租与腐败,这些都会使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遭受约束。在国外,一般会对开设赌场或职业赌博予以制止[23],主要因为:这两种赌博行为往往伴随有黑社会介入,会滋生诸多社会问题,且在规模和参与人数上较之其他赌博行为通常要大得多。笔者赞同国外的通行做法,除开设赌场或职业赌博外,其他赌博行为均可非犯罪化。除上述较为典型的犯罪外,刑法分则中的其他犯罪如淫秽物品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等,也是可以酌情予以非犯罪化的。例如,有人提出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也可以考虑进行非犯罪化。主要理由在于:随着科学和社会经济发展,大量的野生珍贵物种被人工养殖、培育,许多天然生长的珍贵物种也存在本身珍贵程度的差异和区域分布特点,刑法第341条和第344条将破坏该类珍贵野生动植物种的行为统一直接上升为刑法打击对象,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与当前经济发展导向相背离,也不利于野生动植物种的真正保护,给实务部门造成很大困惑。 作者:彭文华 单位:苏州大学 刑法论文:引进刑事专家证人制度刑法理论论文 一、我国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阻碍 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有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从表面上看,保证了鉴定的客观性、中立性,也保证了诉讼的相对公正、高效及诉讼成本的经济。但是,发展中的消极面依然是无法避免的。其缺陷主要包括:裁判权过分让渡造成鉴定者的独裁;专业的深化导致鉴定监督的名存实亡;鉴定意见地位过高滋生司法腐败等。在此情况下,不少学者主张引入英美专家证人制度,这一制度能否在我国适用,面临着以下几点阻碍: 首先,我国缺乏专家证人制度运行的基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与交叉询问机制。自古以来我国的诉讼文化都是以职权主义为基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也未见于我国法律之中。这意味着专家证人可以拒绝出庭,只需要其本身有被赋予鉴定权,这样交叉询问机制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次,我国缺乏配套的诉讼机制。我国没有交叉询问机制、没有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推崇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我国坚持法官自由心证;英美法系实行宽资格,严质证,我国推行严资格,略质证。再次,专家证人制度缺陷难以克服。其自身的发展亦存有严重弊病,在改革过程中,不少学者借鉴大陆法系严格的庭前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我国亦应立足于本国国情,做出借鉴以融合的选择。 二、我国刑事专家证人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刑事专家证人的定性 刑事专家证人可以理解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其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就涉诉的有关专业性问题作出证言的人,该证言不仅包括该专家凭借科学器具所作的鉴定,还包括该专家仅凭其专业知识或经验的意见看法。刑事专家证人实质为证人,但又不同于一般证人,一般证人仅能如实陈述所见所闻,专家证人则可以依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推测性意见。可见,专家证人是特殊证人。 (二)刑事专家证人的选任 我国实行严格的庭前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由法院选任专家,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专家鉴定人的中立性问题,但存在如下不足: 1. 缺乏关于专家资格和能力的规定。我国对专家鉴定人的资格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并且不同的鉴定结论也没有预定证明力的等级之分。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2. 我国对鉴定人范围的规定较英美法系明显滞后。因此,我国可借鉴英美国家对专家证人资格严格的审查标准,进行明确详尽的规定,并针对不同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设立不同证明力等级,以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其优先效力。同时,适当扩大鉴定的专业范围。 (三)刑事专家证人的委托 第一,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的申请权。第二,明确法官为鉴定申请决定权的唯一适格主体,以保障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第三,若当事人双方都提出申请,无特殊情况法官应予以接受,若拒绝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若仅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则法官应公平公正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刑事专家证人的出庭与质证 新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鉴定人出庭制度并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说明在我国的刑诉领域,专家证人不再是一个幕后角色。由于专家证据比其他证据更具权威性,专家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其所作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同时,专家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需有别于普通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首先,在专家辅助人制度确立的基础上,在审前程序中双方确定争议焦点并交换书面专家证据与意见,开庭前明确告知专家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开庭中先由专家鉴定人之间互相发问,最后由法院选任的第三方专家居中考量并向法院递交专家意见,保证法官与专家的中立性,并节省庭审时间。 作者:李莉 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中学 刑法论文:国刑事政策借鉴的刑法理论论文 一、刑法中人格理论的发展历程 近代以来,刑法学研究经历了从启蒙主义刑法思想到刑事古典学派(旧派)再到刑事实证学派的发展过程。相对于古代罪行擅断的封建刑法而言,行为刑法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它忽视了鲜活的存在着千差万别的行为人,而无视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格。19世纪末期,随着资产阶级工业化革命的不断进行,导致社会失业人数剧增,犯罪率不断攀升,累犯惯犯日益增多,监狱人满为患,社会所潜伏的危机一触即发。在这种背景下,旧派的刑法理论已经不能适应与犯罪斗争的需要。于是注重科学实证和经验调查的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产生了(统称新派)。新派理论从经验人、意志决定论出发,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人分类,提出“应受刑法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④新派主张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反社会性格为主要标准改革刑罚。由此始,刑法学者们开始把目光由行为转向行为人,而关注行为人就不可能不关注行为人的人格状况。不少新派刑法先哲对人格进行了论述。如:意大利刑法学者菲利在抨击刑事古典学派时指出:“这种否认一切基本常识的刑事司法制度,竟使聪明人得出这种结论,他们忘记了犯罪的人格,而仅把犯罪作为抽象的法律现象进行处理。这与旧医学不顾病人的人格,仅把疾病作为抽象的病理现象进行治疗一样。研究病症必须从研究病人入手,同样的疾病,如果病人情况不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治疗”。①德国著名刑法学者李斯特也曾指出:“犯罪行为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行为人处于某种特定的人格状态和某种促使其必然犯罪的环境”下造成的。②相对于行为刑法来说,行为人刑法将行为人纳入了刑法的视野,因而有其进步性,但是它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在未确定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具体测量标准的情况下,就以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战后,兼采旧派和新派之长的综合主义理论日渐取得多数学者的赞同,并催生扬弃二者的新刑法观,即将人格全面导入刑法的人格刑法观。人格刑法学是对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的扬弃,主张“应当以作为相对自由主体的行为人人格的表现的行为为优秀理解犯罪”。③将刑法中人格真正作为一门学问进行系统研究的是日本刑法学者团藤重光的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但是最早提出人格刑法理论并对其理论体系初步建构的是日本的大冢仁教授。1990年,他在《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人格刑法学的构想,将行为者的人格引入犯罪论、刑罚论。针对古典学派的观点他指出:这种理论的逻辑关系,是以具有完整理性的、能够合理考虑利害得失的自由人为对象而推导出来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完全的自由人是不存在的。人们的所为有时在很大程度上受遗传素质和环境影响的制约。而且,实际上,很多犯罪人是在实施了违反自己本意的行为时陷入犯罪的。在不能忍受饥饿的状态下,如不知不觉地把手伸向他人的食物,不能不说是行为人所处的环境决定了犯罪行为。但是,这种犯罪在所有犯罪中只是极少数。大部分犯罪人的精神状态没有任何异常,他们并不是在不犯罪就不能生存的恶劣环境下实施犯罪的。客观地说,大冢仁教授的人格刑法理论是现代刑法学的新发展。 二、人格刑法理论对我国宽严相济政策的借鉴 在国外,人格刑法理论已经受到高度重视。“意大利刑法理论认为,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重心逐步由犯罪向犯罪人转移,是刑法发展的历史必然;在现代刑法中,犯罪主体或犯罪人人格,应该是与犯罪和刑事法律后果一起支撑现代刑法大厦的三大基石”。④“意大利刑法学界认为,承认犯罪者人格是一个与犯罪行为并存的现实,强调犯罪者的人格在刑法中的作用,是现代刑法最具灵性、最有人性的部分。因为,只有从犯罪者人格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刑法中规定犯罪的意义、犯罪的原因、犯罪实质、犯罪目的,才有可能真正地在刑法中将人作为刑法的目的,而不是作为实现某种目的(如一般预防或特殊预防)的手段”。⑤然而,反观我国刑法学界,有关犯罪者人格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更不用说在刑事立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和具有怎样的地位。笔者认为,这也许是我国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在引起犯罪的各个环节中,人格因素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总根源和关键性因素。所以抓住了人格这个关键性的致罪因素,犯罪的治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笔者在研读了我国刑法条文、分析了具体的刑事案例之后,发现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存在刑事古典学派的行为主义色彩,存在客观归罪之嫌,而不论犯罪人的个体差异,对于因无钱救治亲人而去实施一次盗窃与好逸恶劳盗窃成性后一次盗窃的情况一样处罚。这就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菲利所形容的庸医治病,不分析各个具体病症的不同,而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表面上看来这种处罚是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了法律的公正,但平等有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之分,公正有一般的公正和个别的公正之分,刑法除了需要追求形式平等和一般公正之外,还应当促进实质平等和个别公正,唯有如此,公民才能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从而自觉守法,犯罪人才会真心改过。人格主要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指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的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使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使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①人格概念既反映了人的生物性,又揭示了人的社会性。人格形成的过程就是人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因素在人格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周围的环境、儿童时期所受到的伤害可能对人格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人的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人格形成以后,人格具有积淀性和稳定性。人格所具有的种种特点,决定了将人格理论引入刑法学的重要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人格刑法学所关注的是受到遗传和环境制约、但在有限范围内具有相对意志自由的人。人格沟通了行为与行为人这一对相互联系的概念,使刑事责任理论不仅仅只关注行为,而是既关注行为也关注具体的行为人。人格刑法学既肯定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无客观具体的犯罪行为则无责任,同时也认为犯罪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行为人基于其自由意志而形成的不良人格。建构在人格基础之上的人格刑法学使主客观得到了统一,使全面、客观、动态的把握犯罪和犯罪人成为可能,使刑法闪耀着人性的光芒和理性的智慧。在犯罪浪潮高涨的现代社会,人格刑法学引导我们反思传统刑法单纯以重刑来矫治犯罪的观念,让我们不仅看到犯罪行为,更透过行为看到具体的犯罪人和犯罪的原因,为更有效地控制犯罪、矫治犯罪人指明了方向。在我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下简称“严打”)就一直成为党和国家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事实证明,“严打”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然而,“严打”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只有治标不治本的功效。近十年来,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和司法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违背刑事法律原则和刑事司法规律的“严打”活动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付犯罪的需要。由于“严打”重惩罚、轻预防,一味地强调事后“打击”的功效,忽视事前预防的作用,因此,“严打”也只能暂时降低刑事犯罪率,“严打”过后犯罪往往更加猖狂,犯罪率大幅反弹,犯罪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事实证明,“严打”的作用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严打”来解决问题。“严打”还存在着一些负面效应:一是在行动上严打可能导致严刑竣罚;二是在观念上可能走入认识误区,认为刑罚万能、越严越好;三是在效果上可能陷入恶性循环,损坏刑法的公正形象。鉴于此,2005年党中央和国家认识到严打的种种弊端,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对于犯罪的打击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严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较轻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的刑罚。“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这一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罪责刑相适应的精神,对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不难看出,该政策不同于“严打”政策,而是讲究区别对待,在对重罪实行“严厉打击”的基础上,还要凸现对轻罪宽松的一面。换言之,既不能以轻缓的刑事政策代替“严打”,又不能只强调“严打”而忽视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应当说,该刑事政策是我国持续20余年的“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补充和矫正。它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刑法规范同刑事政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刑法规范体现国家的刑事政策,同时良好的刑事政策必须融入刑法规范中才能得以实现,其实现有赖于刑法规范的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意味着该宽当宽,该严当严,这无疑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也是我们孜孜以求的一个目标,但是,何时当宽?何时又当严?这就涉及到一个标准和依据的问题。那么宽和严标准是什么呢?是犯罪行为还是犯罪人抑或是通过将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人的人格状态的综合考量?前者过于客观和机械,虽然处罚的是犯罪人却没有真正把具体的犯罪人放在考察的视野里;中者又过于主观和武断,因为毕竟我们只有通过行为才能来认清犯罪人。因此,我们主张后者,只有后者才真正考虑到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特殊的人格状态的结合。所以,开展将人格导入刑法的人格刑法学的研究无疑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将人格理论导入我国刑法有利于刑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所谓刑法的实质正义就是使得每个罪犯都“罪有应得、罚当其罪”。这就要求刑罚适用时不仅要考虑犯罪分子实施的某一次行为,而且要求考虑行为人的素行,即人格。行为人平日素行良好,可以考虑适用轻的刑罚,反之就适用重的刑罚。当两个人实施同样的行为时,由于其人格状态不一样,要追求刑法实质的正义,就必须考虑行为人行为背后的人格状态。人格不仅能够反映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而且可以反映社会因素,反映人的素行。因此,将人格导入刑法,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行为人犯罪行为背后的人格状态,从而对主观恶性大、反社会性强者,如屡教不改者,缺乏恻隐之心者、仁爱之心者予以从重惩罚;而对主观恶性小,反社会性弱者,如家庭破败、生活所迫等环境形成的人格障碍者予以轻的惩罚,从而使我国刑法臻于实质正义,走上人格刑法学之路。其次,将人格引入刑法能够从整体上把握犯罪人。龙勃罗梭重视犯罪人的生物因素,从而提出“天生犯罪人”,李斯特重视犯罪人的社会因素,提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但是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都对行为人的行为有着或隐或显的影响,这就是说关于犯罪人的考量,任何单一因素的考虑都是错误的,而应当考虑各种因素。而人格具有整体性,不仅可以表述人的社会性、心理性,而且可以反映人的生物性,其正是这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在刑法中导入人格,无疑对于从整体上把握犯罪人而不至于偏颇和极端提供了标准,有利于促进刑法的人文关怀。在定罪量刑时不仅考虑人的生物性、心理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充分考虑人的社会性,强调社会因素作为人格环境在犯罪人人格形成中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出现了反社会现象时,并不能毫无置疑都责怪反社会者,社会还应该主动找一下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把社会当作‘固定的好模型’”,①从而促进刑法对人的关怀,进而有助于人性的向善和向上。再次,从人格的视角来反思我国的重刑主义,可以促进刑事政策的合理化,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可以促进刑罚个别化,实现个体的实质公正;可以使刑罚的惩治和矫治功能有机结合,从而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统一的刑罚目的。尽管人格刑法学的理论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但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已经受到了国外刑法学界的普遍关注。我们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格测量技术和水平的提高,人格测量法将能更准确的评估出行为人的人格状况,为定罪量刑提供科学的依据。总之,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人格,对于那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具有犯罪危险性人格的人应当从严,而对于犯罪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坚决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考虑社会环境在人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后,在确定其人格形成责任时也要考虑依法从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作者:胡学相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摘 要:近年来,高速公路安全事件频发,本人在大量收集、阅读、整理、分析国内外相关书籍资料,并对电子文献进行检索的基础上,探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管理 对策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在当今经济建设进一步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更是快速增加。交通状况不容乐观,改善交通状况更是刻不容缓。提高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高速公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是搞好交通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途径。 (1)交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交通安全教育主要针对维护交通安全的需要和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主要有以下内容: 进行交通法规和制度的宣传教育; 组织驾驶员学习,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安全政策;有针对性地组织交通安全、汽车新技术和特点的培训,如驾驶员、修理工、安全员等的培训。驾驶员的教育是全方位的教育,包括政府、单位、家庭、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同时宣传教育方式要得当,因人而异。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视交通安全,包括事前教育,事后总结,不急功近利,奖罚分明; 交通事故现场知识培训,包括如何保护现场、照片取证、现场测量尺寸、寻求证人等; 进行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制定事故对策。要认真统计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季节以及线路;驾驶员年龄、性别、驾龄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年龄、性别、职业,对事故重点人群和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进行事故原因统计包括疾病、机械故障及其名称和分布、违规违章; 制作交通事故分布图。例如,利用市区地图,在上面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同的事故种类和事故严重程度,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情况,制订相应政策、法规,探索相关方法,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2)交通安全教育的方法 根据个交通参与者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教育对象分为普通群众、公路沿线居民,驾驶员及交通管理人员。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教育侧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类: 普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公路沿线公路居民的安全教育,杜绝行人交通事故;严格把好培训关,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建设高素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队伍。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 机动车辆是有人来掌握的能否发挥交通工具的作用,同时注意交通安全,驾驶员是决定性的因素。 (1)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内容 驾驶员管理是一项内容较广泛的综合性工作,不但包括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档案整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许多具体的内容,还包括对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要求和训练等。 驾驶员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发动机车驾驶证;检查并办理驾驶员的换证、增驾及异动手续;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教育;对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中的生理和心理特性;做好驾驶员的档案,随时提供各种统计数据。 (2)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交通事故是一种偶然发生的事件,似乎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一切事故都有其产生的原因。经过大量的、多年的种种类型的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属于驾驶员方面产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性别、年龄、技能、气质、心理生理状况、情绪、疲劳、酗酒、受外界干扰等因素。对这些因素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是可以大幅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开展对驾驶员、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是改善交通安全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 ①安全知识教育 对驾驶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应定期进行,应着眼于驾驶员文化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安全知识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车辆结构与性能知识,包括车辆一般结构知识、性能特点,重点是车辆制动、转向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型在任何情况下如何制动车辆;车辆安全行驶常识,包括超车、会车、通过交叉路口、复杂道路条件下行车、装载、停车、防火等安全知识;车辆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行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维护检查,特别是对涉及到安全机件的检查知识;交通事故的基础知识和自救措施。 ②驾驶技术素质教育 驾驶技术素质教育是为了适应运输对象的服务要求,保障运输安全,不断提高驾驶员对运输对象的服务能力。驾驶技术素质教育包括以下方面: 驾驶技术知识,包括潮湿、污脏、雨或雪路面的驾驶、制动等安全操作要领,增强驾驶员处理不同路况问题的能力;货物运输知识,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和特种货物运输,以及危险品货物运输知识;旅客运输知识,包括旅客运输的特点和要求等。 (3)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培养驾驶员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教育的内容包括对职业的认识、职业感情、职业理想等,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坚持文明行车,礼貌让车,关心客货安全和爱护车辆等方面。 (4)针对性教育 针对性教育是指对驾驶员普遍教育之外,对部分驾驶员的教育,主要针对“多事故”或处于“多事故时期”的驾驶员进行教育。统计表明,交通事故与驾驶员的驾车年限有一定的关系。驾车经历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其事故率相对高于3年以上者。这里有技术经验方面的原因,但也有心理因素的影响,所以称这一时期为驾驶员的“多事故期”。另外研究发现,一段时间的事故往往集中在少数驾驶员身上,这些少数驾驶员称为“多事故”驾驶员。对这些驾驶员的教育应本着分别情况分别对待的原则,弄清是技术、心理或其他方面原因后分别施教。针对违章受处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驾驶员严重违章除给予适当处分外,还应及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通过违章操作案例参观、分析等形式组织违章驾驶员学习有关的交通法规,增强他们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作者简介:梁岩,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伊通管理分局辽河源管理处路政科临时负责人。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刍议如何增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摘要】近年来,高速公路安全事件频发,本人在大量收集、阅读、整理、分析国内外相关书籍资料,并对电子文献进行检索的基础上,探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一、改善道路条件 道路交通系统是由道路、车辆和道路使用者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系统。道路的因素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道路的因素主要是高速公路的线性设计、道路结构、行车环境等与交通安全有直接关系。高速公路的线形设计与交通事故关系较大,设计上有缺陷的高速公路对高速行驶的车辆会产生不稳定的感觉,驾驶员容易产生视觉上的错觉,这些都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道路结构和行车环境不良,会造成行驶危险、行驶不便和疲劳等不安全情况。 (一)改善现有的交通条件 鉴于交通条件在交通安全中的重要性,在无法迅速提高交通设施和迅速修建新的道路的情况下,必须改善现有的交通条件,尽量维护交通安全。 改善现有交通条件主要有以下措施: 1.拓宽道路 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不能满足交通需求的道路进行适当的拓宽,改善道路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科学合理地对各种交通流实行物理分隔 对现有车道进行科学的划分,使车辆各行其道。如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快车道、慢车道;机动车道、公共交通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 3.平缓路肩 路肩是路幅的一部分,它由右侧路缘带、硬路肩和土路肩三部分组成,具有保护路面、临时停车、增加行车安全及舒适性等性能。适当地平缓路肩可以起到进一步强化路肩功能的作用,提高交通安全性。 4.平缓交叉口曲率 平缓交叉口曲率可以减少行车危险性,尤其是制动时产生的事故。 5.绿化低矮化 绿化低矮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能拓宽视野,提高驾驶员行车舒适感。 交通教育的人性化和科学化是改善交通条件的人的因素,交通管理的合理化是交通条件的环境因素之一。交通参与者身处交通环境之中,管理和教育要行之有效,要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其他问题的发生。 (二)合理分配交通量 实现高速公路安全运输是交通管理者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还要实现高速公路运输的最大的经济效益。为此,对高速公路交通量进行实时控制和调节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从国外经验分析看,主要有两种方式来合理分配高速公路的交通量:一是高速公路进、出口匝道的控制;二是高速公路主线的交通控制。 1.高速公路进、出口匝道的控制 入口匝道控制的基本目标是控制高速公路的交通需求,它以高速公路主线交通流为控制对象,以匝道入口流量为系统的输入控制量,通过计算匝道上游交通需求与下游道路容量差额来寻求最佳入口匝道流量控制,从而使高速公路本身的交通需求与不超过期望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在允许它们进入高速公路之前将要求它们在匝道上等待。可以预料:入口匝道控制的结果是通过把高速公路上延误因素转移到入口匝道,从而在高速公路上维持一个既不间断也不拥挤的交通流,也就是把超量的车辆转移到其他可替换的道路上,或转移到需求较低的其他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 入口匝道控制的作用:消除或减少车辆的行程时间;检索通道内全部行驶车辆的行程时间;消除或减少车辆混合中的冲突和事故;减少车辆运行的不舒适感和对环境的干扰。入口匝道控制包括匝道调节和匝道关闭两种形式。匝道调节是在匝道上使用信号灯对进入车辆实行计量控制,也可通过收费站的收费车道开放数来调节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数。匝道关闭可通过自动路拦、交通标志、人工设置隔离墩把某些入口匝道关闭。 入口匝道的调节方法可分为:入口匝道的定时调节;入口匝道的感应调节;入口匝道混合控制;入口匝道整体定时控制;高速公路入口全局最优控制。 在高速公路交通流的调节中,很少对出口匝道进行控制。理论上,出口匝道的控制可用两种方法,即调节离开高速公路的交通量的方式和安全关闭出口匝道的方式来实现。出口匝道调节控制不是一种有力的方法,唯一有利之处是解除了接近高速公路干线交叉口和某些街道的交通拥挤。其主要缺点是: 可能大大增加每个驾驶员的行车时间和距离;如果使用人工控制的栅栏或某种型式的自动门,那么在高峰期间关闭匝道的费用相当高,如果出口匝道没有收费站,关闭匝道的费用则是很小的;由于限制了出口,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对。所以出口匝道很少作为高速公路的一种交通控制手段。 2.高速公路主线的交通控制 主线控制是高速公路交通控制的基本控制要素,是对高速公路主线的交通进行调节、诱导和警告。它的基本目标是改善高速公路运行的安全和效率,缓解主线上的交通拥挤都是有效的。 主线控制主要用于下述目的: 当交通需求接近道路通行能力时,使主线上的交通流保持均匀性和稳定性,以增加驾驶员的舒适程度,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并预防拥挤发生;改善交通流运行状态,使其在主线上的瓶颈路段上能达到最大通行能力;如果发生拥挤,或因车速、车流密度发生变化而在车流中产生冲击波时,需要改进交通运行使其从拥挤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并防止尾端冲撞事故;当出现交通事故或因维修而使主线通行能力下降时,需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在雨、雪、雾等特殊气候条件下,保证高速公路的允许安全;当高速公路交通需求在方向上有很大差别时,需改变高速公路不同方向上的通行能力;减少驾驶员的不满,将驾驶员诱导到交通状况较好的道路上。 高速公路主线控制的概念涉及到以下几方面: 车道控制:通过对车辆在使用车道的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来达到对交通流进行控制的目的,包括车道关闭、交通调节等; 警告和诱导:通过给出交通运行变量限制值的方法来控制交通流称为警告,诱导是为驾驶员提供交通信息来诱导驾驶员选择合理的运行状态和行车路线,包括对行车速度、车辆间距、旅行时间和行驶路线方面的警告、诱导; 优选控制:对一定种类的车辆在使用交通设施上分配优先通行权或特别使用权。 主线控制实现的基本方法是: 从过去的统计资料中或采用交通感应方法获得当前高速公路上交通流参数;在当前高速公路交通流参数的基础上,判定该值在由通行能力、交通构成以及气候条件所决定的高速公路路段的交通流基本特性曲线上处于那一部分,即依据交通流模型判断交通流运行状态;确定高速公路主线交通流控制的目标状态值及相应的控制方法,使交通流趋于目标状态。 通常用的几种主线控制方法有:可变速控制、车道关闭、可逆车道控制、主线调节、公共汽车及合用车优先控制和驾驶员信息系统。 二、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高速公路及其各种设施对车辆行驶的安全畅通提供了“硬件”上的保证,而高速公路行车规定,则是为高速公路安全提供了“软件”上的支持。因此,提高高速公路行驶安全性,除高速公路设施本身提供保证外,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技术把关,也是行车安全、通畅、高速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行车秩序管理 高速公路行车有着和普通公路行车不同的要求。行车前要做好相关的准备,行驶中要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范。 行车秩序的管理是保证车辆按照高速公路行车要求行驶,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的必要措施。 1.行车前的准备 行车前,驾驶人员应做好以下相应的准备工作,以消除可以杜绝的安全隐患。 确定行车路线;熟悉沿途交通状况;正确掌握道路信息;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包括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后视镜、灯光装置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安全驾驶要求 保持正确的架势姿势和行驶方法,当车辆增多时,由于受到前后、左右行驶车辆的约束,最好采用顺应车流的速度行驶;保持一定的车距,主要涉及停车视距、跟车视距等;严格按照高速公路规定的车速驾驶。保持车速在限制的范围内,不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3.掌握一定的技术特点 进入高速公路的瞬间,首先要在加速车道的入口处看清高速公路的车流动向,然后决定跟在哪辆车的后面进入高速公路。打开左转向灯,在加速车道上行驶一半以上的路程,车速接近高速公路的车流速度后,轻轻操纵转向盘,汇入车流;高速公路上不能紧急制动,因为车轮抱死拖滑时,其横向摩擦系数接近零,必然产生制动侧滑,引起汽车撞横转、翻车;进入隧道前应减速,在距隧道入口100m处应开启前照灯;雨天要减速,雨天制动距离是晴天的两倍;雾天能见度低,摩擦系数小,行车时应将雾灯、前照灯打开,不超车,控制行驶速度,当视距降为50m左右时,应将车停在路肩或紧急停车带上,并打开车上警告灯。 (二)加强超车秩序管理 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常常由于车速不同等情况需要超车。超车时如不注意秩序,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威胁交通安全。加强超车秩序管理是保证超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超车时首先观察前方100m以内的车辆行驶状况,同时观察确认后方超车道与主车道上有无欲超本车的车辆。确认没有危险时,打算超车,应比普通高速公路提前开转向灯,距离前车50m处开始小幅度慢慢转动转向盘,提前平缓驶入超车道以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关闭左转向灯。超车后不可马上驶入主车道,应打开右转向灯,比普通公路以更平缓的操作驶入主车道。 违反规定超车的、长时间占据超车道行驶的、长时间压线行驶的,一经发现,应严格按照法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紧急停车秩序管理 发生紧急事故或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紧急停车处理。但紧急停车必须遵守停车秩序,防止妨碍高速公路正常交通和出现新的交通事故。 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行车时,必须把车辆停在路肩或紧急停车带上,开启警告灯,并在车后100m处合理放置警告标志。发生事故的,要通过报警电话向指挥中心报警、求助。 需要加油或休息的停车,必须到服务区停车处理,或驶出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占用车道停车。 【作者简介】梁岩: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伊通管理分局辽源管理处路政科临时负责人。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浅析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摘 要:本文在介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内涵和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对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成因进行分析,提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 交通 安全 管理 成因 建议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高速公路不断建成投入运营,如何管好、用好高速公路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高速公路管理研究应运而生,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内涵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由于高速公路具有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率比较高等特点,研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内容多,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车辆建设、驾驶员管理、核查及审核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验收与管理、道路治安管理及交通污染管理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对路上的车流进行合理的引导,运用现代化技术进行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快速、安全和舒适。 2、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1997年进入高速公路大发展时期。截止2011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5万公里,总里程数居世界第二位。自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伤人数和直接损失持续上升。近几年来,随着交通科技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加强,使得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是我国整体的交通安全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3、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成因分析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驾驶员、车辆、环境和管理等4个方面的因素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 3.1、驾驶员的因素 因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路面宽敞,以至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警惕性下降,致使出现问题时,反应不灵敏,导致事故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驶经验、疏忽大意;驾驶时操作不当或失误;疲劳驾驶、违反了规章制度等,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超载等。 3.2、车辆的因素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的主要运行工具。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度较高,对其性能等要求更高。车辆制动失灵、制动不良、机件失灵、灯光失效和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载、货物绑扎不牢固等都是酿成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3.3、环境因素 恶劣气候会造成路面障碍。雨、雪、雾等不良气候条件造成路面积水、积雪、结冰、能见度低。雨天对安全行车十分不利,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危险因素会加大。据一些国家事故统计表明,雨天的高速公路事故危险要比干燥路面时增大2~3倍。道路曲率半径过小、直线距离过长、纵坡过大等道路恶劣情况、驾驶员的工作条件差等原因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3.4、管理因素 硬件设施落后,科学化管理水平低,也会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因此,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高速公路进行有效的管理,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从而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通行安全。 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4.1、加大投入改善交通条件,克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高速公路的线形设计与交通事故关系较大,设计上有缺陷的高速公路对高速行驶的车辆会产生不稳定的感觉,驾驶员容易产生视觉上的错觉,这些都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因此要加大投入改善交通条件,如:拓宽高速公路道路,增加交通信号装备率,增加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斑马线,建设过街天桥或通道,科学合理地对各种交通流实行物理分隔,绿化低矮化,平缓路肩,平缓交叉口曲率,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制定和完善现行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快速响应等等。 4.2、加大投入增加科技含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还是制约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果,因此需提高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交通监控设施建设,来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4.3、定期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进行排查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如:在高速公路上加装大型可变情报板、摄像机,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及时诱导,并对高速公路路况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在事故多发段地带要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以提醒驾驶员高度注意。 4.4、应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针对高速公路的行驶特点,要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让驾驶员牢记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的注意事项,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超载超速行驶,保持一定车距行驶,车辆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车况。对那些违章的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教育处理,必要时进行罚款,使其从中吸取教训。 5、结束语 我国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其安全管理赋予了更新的内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控制和预防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为推动现代化交通事业的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通讯作者: 黄新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交通运输专业主任、副教授。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长庆油田超低渗透油藏第一项目部,甘肃 庆阳 745400) 【摘 要】伴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的路网开始形成,其密度相对较大,有利于人们日常出行。然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由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非常快,车辆的承载量大,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后果将会很严重。因此,应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本文主要阐述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认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结构、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沿线路段划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以及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我们知道高速公路时一个完全封闭的、车辆多、很少有中间分隔带、具有立体交叉、整体管理、控制车辆的进出、是集安全服务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汽车专用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 1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认识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静态的和动态的安全管理。其中,静态的安全管理是指对一段时间内的交通情况进行管理,这种静态的安全管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动态的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对受气候影响下对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同时,要努力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2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结构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结构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结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2.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路况信息的采集和对对交通状况进行有效处理。 2.2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路况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整理,做好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评价工作。 2.3 依照科学合理的方法预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状况。 2.4 规划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完整性。 3 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虽然车辆的增多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是受气候的影响、地理环境、天气不断变化。例如:在雨雪天,在有雾的天气里,人们出行就不方便,有雾,在高速公路的能见度就很低,由于司机看不清前面的路,时常会受天气影响发生交通事故。然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和公路交通设施的建设有着必然的关系。因此,要加强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在不好的天气里出行的朋友要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4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沿线路段划分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车辆所经过的各个路段是不同的,当高速公路的车辆在行驶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时候,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也就不相同。因此,应该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路段进行明确的划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针对在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分析,分析路段的地形,并将路段进行归类。可以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路段划分为:路线较长的路段;破路较多的路段;隧道多的路段;有桥的路段;路较弯的路段和普通的路段。同时还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路段进行重点划分,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5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5.1 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高速公路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等这些问题逐渐威胁着人们的生活,高速公路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随着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一些地方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系统上,主要是针对国家的重点路段进行全方面的分析,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每天开私家车上下班,如果这种现象不断地增加,那么,公路上出现的堵车现象会越来越严重化。因此,要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多方面进行分析,把安全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5.2 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收集高速公路交通状况信息 为了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可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监控技术,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监控,掌握公路上车辆行驶的状况和信息,这种方法可以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到当日的高速公路交通现状,通过收录车辆信息,能够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5.3 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安全畅通,必须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有安全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责任感,要有敬业的态度,时刻把安全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同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人员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要培养热心、耐心的工作态度,进而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4 加强高速公路的基础设施建设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质量是公路安全管理的生命和灵魂,工程的质量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起着很大的作用,交通工程的安全设施主要是指公路的安全设施、公路的服务设施、公路的管理设施。在公路设施建设中,对公路原材料的购买,要严格把关,对公路两边的护栏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在高速公路上会有方向标识,高速公路道路的交通标识要明显,路面上的标线要清晰,公路上的隔离设施要牢靠安全,对于视线诱导标志要明确,高速公路设施的质量直接影响公路交通安全,为了给人们营造一个畅通舒适的交通环境,就要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其实质性的功能,使高速公路更加现代化和合理化,最终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6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6.1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6.2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路面车辆畅通,方便人们出行。 6.3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4 实施高速该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6.5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6.6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7 总结: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所涉及的方面较广,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要随时知晓天气变化,对每天的路况信息要掌握清楚,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要有相对应的措施,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要有办法解决,把损失和伤害降到最低。同时,高速公路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要确保公路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完善科学合理的交通设施能够美化公路环境,为司机和乘客们提供一个舒心,安全,快捷的服务氛围。因此,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我们的公路环境更畅通安全,我们出一份力。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浅谈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因素和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速公路建设也在突飞猛进,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逐年递增。本文就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若干主要因素进行分析,针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出建议,提高人们交通安全意识,达到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键字: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作为公路交通运输的重要一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高速增长,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长。通过总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成为道路安全管理的急切要求。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安全问题,都与道路、人、车的因素和气候因素有关。 道路因素的影响 道路因素主要包括:道路设计、道路质量、道路施工、道路绿化等。 1.1 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直线与曲线长度的比例不合理。高速公路直线的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直线与曲线的长度设置应合理,否则容易形成驾驶单调感,对驾驶员起到催眠作用,引发交通事故。②纵坡及纵坡长度不合规范。坡度大、坡长小的坡段事故率相对较高。③弯道超高不合理。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入口的匝道路段,弯道超高设置不够或出现弯道反超高等情况容易引起车辆侧翻等事故。④路面设计中影响安全方面主要有:路面强度、路面稳定性、路面平整度、路面抗滑性能等。 1.2 道路质量影响行车安全主要有:①路面坑槽、断板严重影响路面平整度,容易造成高速行驶车辆方向把握不准而引发事故。②路基沉降形成的路面积水现象是行驶车辆的主要事故隐患。③“桥头跳车”现象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1.3 道路施工高速公路道路养护施工作业不规范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方面。①施工标志不规范。设置区域太小、过近,施工标志不全,陈旧不清晰等。②施工材料乱堆放,占道情况严重,特别是夜间行车,造成车辆撞上施工材料引发事故。③施工现场管理不严。表现为施工人员不着标志服,施工车辆随意掉头、逆行。 1.4 道路绿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有:①有效的道路绿化可以遮蔽道路线形中一些影响驾驶行为的不良景象,使驾驶员,行车视野集中,设计不合理容易使驾驶员产生视线涣散,思想不集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②道路绿化的欠缺,减少了道路的线性特征,影响道路的连续性。③还直接影响了降低噪音和夜间行车防眩作用,对车辆高速行驶产生一定事故隐患。 2.人的因素的影响 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是针对驾驶员、乘车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 2.1 驾驶员的因素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车辆行驶时不需要驾驶员采取太多措施,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据了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80%以上都是由车辆驾驶员的原因引起的。其中包括以下几个原因: (1)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驶经验。高速行驶时驾驶员动态视力明显下降,有效视野变窄,对必要的信息可能发现过迟或根本发现不了,导致行驶中观察,判断失误的可能性增大,或对突发性危险惊慌失措,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失误,这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超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限速最高时速为120公里,部分驾驶员认为高速公路路况好、视线好,盲目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事故。 (3)低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实行分向式行车能够确保车辆高速行驶。而低速行车造成的流动障碍,特别是夜间或其它恶劣气候下,更易发生追尾事故。 (4)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平坦舒适,长时间行车极易导致生理和心理疲劳,一些驾驶员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昼夜连续赶路,导致疲劳过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5)违法停车引发事故。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进行修理,车后不放任何警示标志,有的随意停车换驾驶员、解手、问路、检查车等,特别是夜间,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6)未保持车距引发事故。道路安全法规定,车时速在100公里时,车与前车间距必须保持100米以上,但是,许多驾驶员对保持车距必要性认识不够,还存在着普通公路上的跟车习惯,如遇突发情况,会出现连环追尾事故。 (7)违章逆行、掉头、倒车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这些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极易发生事故。有的驾驶员盲目起车,强行超车以及从右侧紧急停车带超车等,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8)长期占用超车道引发事故。超车道是车辆借道超车的专用车道,许多司机特别是货车司机长时间,长距离占用超车道,阻碍了后面要超车的车辆,使后面车辆在车阵中左冲右插,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9)还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与人闲谈、抽烟、打手机等,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也容易引发事故。 2.2 乘车人因素:在机动车驾驶室以外的车厢违章载人;个别旅客闯入高速公路等候长途客车;客车超员并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旅客。 2.3 行人因素:周边群众贪图方便,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随意横穿高速公路。还有一些无行为能力人和流浪人口任意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路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反光衣,随意走动,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车辆因素的影响 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要求车况良好,但还存在有些不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车上路,有的驾驶员在上高速公路前忽略了对车辆的检查,所以发生事故较多。报废车和病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车辆源头管理不严,有的驾驶员盲目驾驶到年限的报废车辆上路,有的驾驶员不重视对车辆维护保养,进入高速公路前不进行检查、车况性能差。这些车辆随时可能酿成交通事故。 4.对策 针对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的高速公路设计方案。每一个高速公路设计方案都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实施,包括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和人文因素等,并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后期维护管理。对后面出现影响道路安全因素,相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封闭道路进行改善,并且及时向公众公布最新的交通信息,以免短时间造成大量车辆拥堵在高速公路上,酝酿更多事故发生的因素。在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再实行通车。
职业论文:职业素养礼仪教育幼儿教师论文 一、幼儿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1.应该具备健康的心理 幼儿教师是否具备健康的心理是做好幼儿教育的前提,具备健康的心理能够保证幼儿教师的教学出发点积极向上,能够引领幼儿在启蒙教育的阶段保持一颗纯真的童心,保证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是近年来,我们经常在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看到幼儿教师虐待孩子,在教育的过程中,稍有不满意的地方,就对儿童拳打脚踢,给儿童造成极其严重的心理阴影,很多孩子因此而变得沉默寡言,严重的违背了我国幼儿教育的目标,因此,幼儿教师在开展幼儿教育的活动中,应时刻不忘调整自己的心理,始终维护和保持健康的心理,保证幼儿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具有职业道德情操 在幼儿早期的成长过程中,成人的呵护与关怀是至关重要的,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也就是所谓的“爱心”,幼儿具有一颗比较脆弱,好奇以及上进的心灵,在与外界接触的过程中,对任何新鲜事物都充满好奇心,这就难免会受到伤害或给老师带来“麻烦”,这时孩子最需要的就是幼儿教师的关怀和鼓励,而不是幼儿教师的大声呵斥,这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孩子的上进心也会被打击掉,”教师的爱是无私的,纯洁的,要针对每个儿童自身的优点,因材施教,爱心育人,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发孩子的潜能,达到幼儿教育的目的。 3.具有广博的知识 作为幼儿启蒙教师的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广博的知识,这对孩子未来的成长能够提供很大的帮助,在一个人一生求学过程中,幼儿教育起着基础教育的作用,接受幼儿教育程度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后续教育的发展,同时我们的幼儿在接受外界新鲜事物的时候,天生就具有好学多问的习惯,在看到自己不明白的事情,经常会问“为什么”,如看到奔跑的汽车排放的尾气,会问“汽车为什么会排放尾气”“排放的尾气有毒吗”,看到“天上的星星”会问“星星离我们有多远”“星星为什么会发光”等,这时就需我们的幼儿教师用自己广博的知识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如果我们在面对幼儿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不知如何回答,同时看到孩子一张张充满求知欲的脸庞,我们心里又作何感想?加强自身的知识的学习,广览群书,才能为孩子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后盾。 二、礼仪教育 我国拥有五千多年的华夏文明,在国际上享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教育应从幼儿教育开始抓起,而幼儿教师作为幼儿教育的参与者和实施者,针对幼儿教师的礼仪教育就更不可缺了。 1.行为服饰穿戴要大方、得体 现在的幼儿教师大多是90后的女孩子,性格较活泼,思想较前卫,追求时尚是每个女孩子的心灵需求,但是这并不代表幼儿教师可以身着奇装异服,穿着性感露骨的服装,戴着金手镯,大耳环出现在幼儿教育的环境中,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求学道路上的领航者,幼儿教师的一言一行都给孩子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在幼儿阶段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认为老师那样的穿戴“很好看”,一有机会就会效仿,同时幼儿教师的行为举止要规范,不能在幼儿园里追逐游戏,大吵大闹,更不能对别人大声批评,指指点点,长此下去,这种不良行为会使孩子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这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无疑是不利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幼儿教师在幼儿教育的活动中,遵守幼儿教师服饰穿戴规范,行为举止规范,服饰穿戴要大方,整洁,行为举止得体,从而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2.仪容要适度 爱美是每个女孩的天性,对于很多时尚的女孩来说,化妆是每天必不可少的工作,适当的化妆可以让女孩看起来更加美丽,能够保持愉悦的心情,对于我们的幼儿教师来说,淡妆是最合适不过的,或是不化妆亦可,切忌浓妆,把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红指甲,红脚趾,红嘴唇,白白的脸蛋,远看像“妖怪”,近看像“舞女”,与幼儿教师的身份格格不入,这样的妆容即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贬低,适度仪容,妆容得体才是我们所提倡的。 三、结论 幼儿教育处在我国教育的初始阶段,对于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幼儿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是否经过正规的礼仪教育及学习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始终要以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为目标,关心孩子,爱护孩子,实施”爱心“教学,从而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实现我国幼儿教育真正意义上的突破。 作者:吴丽 雷春国 单位: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论文:职业能力创新教育培训论文 一、总队以往教育训练工作存在的问题 1.教育培训方式的单一性。 总队因成立时间短,起步晚,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课程,存在培训方式单一的短板,原有“自上而下”“开会式”“要我学”的培训模式难以适应近年来轨道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和社会治安日趋复杂的形势。基层民警普遍存在“等、靠”的思想,认为培训与我无关,只要完成当前的工作就可以了,特别是新录用民警和转岗民警的培训工作明显跟不上公共安全管控的需求。因此,总队急需找到一系列快速提升基层民警能力素质,调动基层民警积极性的方法。 2.教育培训内容的滞后性。 世博之后,上海的轨道交通增至567公里,路网全面形成,日均客流占上海总人口的30%左右,特别是部分轨道线路已经向外省延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结构性变化。然而世博安保工作结束后,总队教育训练工作没有及时加以调整,许多培训教材还是沿用十年前的大练兵、大比武的内容,业务培训内容的滞后性严重影响了轨交公安业务发展。 3.教育培训开展的差异性。 由于轨道各条线路及车站分布较为分散,各派出所跨区管辖较为普遍,有的派出所管辖范围横跨4个区,甚至连接至江苏省,而有些派出所辖区虽以换乘车站为主,但单站客流每天高达几十万人次。针对各辖区不同的治安情况,如果采用相同的培训课程,一定会影响培训质量。有的车站民警有空余时间,但未配备培训教员,有的车站有带教师傅,却因工作繁忙安排不出带教时间,加上基层领导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各单位培训质量出现两级分化的情况较为明显。 4.教育培训实施的困难性。 目前,总队大量缺编,常常依靠民警加班加点才能保证“一站一警”的勤务模式,基层单位普遍采用“三班二运作”翻班和“45钟工作15分钟休息”的勤务模式,如果开展经常性的集中学习,一定会对原本警力就非常紧张的基层雪上加霜。此外,缺乏专门针对青年民警、转岗民警进行培训的制度设计,青年民警缺乏学习动力,转岗民警安于现状,专业能力跟不上现实需求。 二、总队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实践 针对转岗民警多、青年民警多的队伍现状,自2012年起总队从提升民警职业能力入手,运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借鉴外单位成功培训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改革,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更新教育培训理念 总队借鉴企业培训提出的“知识、技能、经验”分析方法,确立了一套符合基层民警岗位培训的理念。 1.结合具体职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将民警的岗位能力进行纵向划分,建立能力模型。 建模的方法就是对民警所需的每一项技能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力争分析到技能点上,然后具体分析民警技能掌握程度,设定每一个培训项目的能力等级标准,使培训的组织者、课程的讲授者、培训对象都对培训目标有更清晰的认识。总队在实践中首先设计了“轨道公交民警职业能力要素结构图”,在能力要素上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要求,由相互网状交错的“单项工作技能”构架出民警职业能力蓝图。 2.在细分“单项工作技能”的同时,还从“知识、技能、经验”三个方面对工作技能进行横向的细分。 将各种“单项技能”的“知识、技能、经验”剥离出来,例如对“五类车管控”这样一个简单的工作技能,可以进行细分:“知识”就是五类车管控方面的法律知识、工作流程等;“技能”就是拦堵两轮拉客车的合理站位、民警面对冲撞的快速处置方法等;“经验”就是采用实战的方式让民警把“知识和技能”结合起来,切实达到通过培训提升能力的目的。在这期间,要把“经验”作为检验“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抓手。 3.针对没有加以详细规范的新问题、新知识、新技能,采用“研讨”的分析方法,对一些特殊的难点进行破解。 例如反恐防范培训,以往大多采用讲座的方式,然后给一些题目,大家背一背答案,最后组织一次考核。这种方式如针对的是有标准化答案的培训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对于轨道公交反恐防范工作,其在国内没有现成的做法,那么还采用这种方式,其针对性就不强,因此必须在培训理念上要进行更新。在2014年总队反恐防范专项培训中,将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有明确的内容,第二阶段只有工作目标但不设定具体内容。在第一阶段大家对基本知识都掌握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充分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如分析哪些培训内容掌握得还不够,哪些是培训内容本身设置的问题,哪些是没有开展培训但确实是实战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对于这些问题在第二阶段予以补充完善。其间充分收集了一线民警的意见、建议以及好的做法,并予以推广。这种培训方式有效增强了民警在反恐方面的主动意识,提升了民警的实战能力。 (二)改革教育培训模式 面对公安工作新要求、新形势,培训工作急需一种高效的运作模式。总队针对队伍现状,将重点放在民警的基础培训、网络培训和深挖资源潜能等方面。 1.采用积分制的核算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队针对1054名站区青年民警在培训方面存在“两多一少一散”即民警数量多、培训内容多、培训时间少、民警分布分散的情况,采用了近年来被广泛运用的培训积分制考核制度。总队先后制定了《轨道公交总队青年民警积分制培训试点方案》和《轨道公交总队2014年青年民警培训积分制方案》,通过先行试点,然后成熟推广的方法,落实青年民警的在岗培训。培训积分制简单地讲就是“教”与“学”相结合的一种科学核算方式。在“教”的方面,依照“轨道公交民警职业能力要素结构图”编写培训教材,制定标准的工作流程和能力考核等级标准,并给每一种能力核定一定的积分值;在“学”的方面,就是采用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结合“能力模型”中民警能力短板,以积分核算的方式对民警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由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是通过对民警已具有的能力、学习能力进行评估,给每一名参训民警一个明确的目标,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大大激发了每一名民警的职业能力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有效推动了队伍职业能力建设。 2.推行“值训一体”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视频教程,提高培训的适应性。 一方面,总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平台资源,建设远程教育平台,积极联系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筹建网络“e班”,通过网络教学形成“总队—民警”的扁平化培训模式。另一方面,根据总队站区勤务模式和值班备勤制度的要求,针对民警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驻站工作、翻班运作”的特点,探索建立了值班备勤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值训一体”培训模式,切实解决在岗培训难题。网络加小班化的培训模式,有力推动了民警在岗培训工作的扎实开展。 3.充分挖掘培训资源潜能,提高民警综合能力。 根据市局“教官新十条”的要求,总队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官聘用和教官考核制度,将“助理教官”“兼职教官”“职能部门领导”这三个层面的教学力量充分利用起来,形成了“助理教官”在基层岗位以点带动面,兼职教官在培训基地系统教学,“职能部门领导”积极开展业务探索创新的三级组合模式,由职能部门领导提出项目,兼职教官研究并实施项目,助理教官最后落实项目,从而紧密联系一线实际,及时开设贴近一线的新课程。此外,总队充分挖掘企业资源,邀请企业领导、老师来总队传授轨道交通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在推行轨道区域“最小作战单元”培训项目中,民警和保安、车站员工等一起参与培训,通过培训不仅学会了技能,还形成了车站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战斗实体,进一步提升了轨道区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市局提出的总体要求,总队在培训内容上不断加以调整。 1.保证培训的专业性。 总队着重在民警的处突、安检、对抗等职业能力方面开发课程,在专业消防知识、专业轨道运营、防范知识、网络办案平台、PDA综合运用等方面都以反恐防范作为标准,突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例如轨道区域消防业务理论知识培训,要求民警不仅能够应对普通火灾,还要具有应对自焚、纵火甚至爆炸后产生的火灾的能力,这是在轨道区域工作的民警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可能对于一般巡逻民警来说这项技能不是必需的,但对于轨道区域工作的民警来说,就需要通过培训确保其能掌握这项专业技能。 2.突出培训的自愿性。 总队在培训积分制考核、“轮训轮值”、“轮岗实训”等制度上均按照“自愿”的原则去设计。例如在培训积分制考核中,总队抽选30门微课程进行网络评选,从中筛选出民警选票最高的12门课程,然后让民警自愿选取6门以上课程进行学习。这种做法从民警自我需求出发,尊重了民警的个人意愿。比如在武器警械培训中,总队采取单位专场的形式,让民警自行申报培训量和培训时间,如有部分民警的实弹射击能力已经很强了,那就可以少些这方面的培训,而对于能力较差的民警,则在培训量和培训时间上不封顶,让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在“轮训轮值”中,总队根据民警集训的意见统计表,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和课程内容,如对于“五类车整治”“PDA盘查”“危险品辨识”等基础课程,民警表示已经掌握了相关内容,总队就立即在下一期培训班中将这些课程进行及时调整;在轮岗实训中,总队制定了实训工作办法,在每次实训中期都召开实训座谈会,听取意见,然后在后半程实训中加以改进。 3.加强培训的针对性。 由于公安工作任务繁重,有些基层所队领导明知民警的业务能力已经跟不上工作需求,但又不愿意在培训上花时间而影响勤务安排。为此,总队对该岗位的警察职责进行分析,找到民警在能力上的欠缺,然后对该项目的考核分数和民警个人培训积分制考核比例进行调整,以提高基层单位和基层民警对该项技能培训的重视程度,有效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在培训的制度设计上一定要有针对性,这样才能提升培训的实战效果。 (四)扎实推进教育培训项目 管理学中关于如何提高制度改革的成功率和效率有一个公式:E=Q×A。E是指改革的成功,Q是指决策的质量,A是团队对决策的认同程度。由此可见,人的因素是决定变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1.根据人对知识的学习方式将培训项目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顾名思义,陈述性知识就是“知道是什么”的知识,程序性知识是指“知道怎么做”的知识。陈述性知识是被告知的,是一次性完整地获得的,而程序性知识则是通过操练或练习渐进获得的。在实践中,总队将两种知识进行区分,然后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培训。有时同一科目、同一工作内容,是由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共同组成的,那就采用课堂教学的方式传授陈述性知识,通过模拟训练的方法使之获得程序性知识。由于培训采用了不同的培训方式,有效提高了民警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效率,加大了民警对培训的认同度。例如,轨道区域配置了612套钢叉盾牌,为了教会民警如何使用,并有认同感,总队一开始下发了学习光盘,组织教官送教上门,像钢叉盾牌的使用目的、方法和要点等常规知识,则要求民警先网上自学,然后制定了该科目的实际操作考核办法,采用集中训练、对抗训练、小团队训练的方法,达到了良好的效果。总队在课程设置时,对“消防监督检查”“危险品识别”“纠纷调解技巧”“扒窃案件的初查”等课程不仅设计了笔试积分,还有实战考核积分,会操作的民警才会有积分,而对“管制刀具、仿真枪的认定”“如何在日常盘查工作中识别身份证真伪”“轨道票务系统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等知识性课程则设定笔试积分,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既简单又有效,有效落实了培训项目。 2.严格按照职后教育在职人员“自主”“行动”的学习原则开展培训。 现代警务机制对民警个人能力的需求不仅有知识技能方面的,也有态度方面的。针对在岗练兵,总队通过制度设计,注重民警学习主动性的培养,以核算考核积分为抓手,如果考核不合格就没有积分,没有积分就没有机会晋升警衔。采用考核时间是固定的,但学习时间是不固定的方法,通过建设网络视频库,将所有课程均制作成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使民警可以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同时结合集中答疑,提高民警学习效率,把握学习进度。此外,总队将考核方式设定为变动方式,考核标准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要求而加以及时改变。 3.采用360度综合成绩测试的方法以达到科学评价的目标。 警察培训工作是一项目的性非常强的工作,简单来讲,就是要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的行为发生改变。例如民警实弹射击成绩作为积分内容,年底每个民警都要通过考核,但当派出所领导要求该名民警成为配枪民警时,其却提出自己心理素质差,无法配枪巡逻,这样就会出现培训无效的情况。所以,总队在实践中将实战绩效纳入培训积分,采用“测试成绩+实战绩效=培训积分”的方式,多方位、立体地将民警的培训参训率、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纳入考核项目。 三、教育培训工作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民警的业务能力要求将会不断提高,增强领导干部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参训民警的履职意识是培训的关键。一方面要树立“动态化”的培训理念。工作要求一定是变化的,并且会因为量的积累出现质的转变,所以培训工作一定是动态的,标准一定会随之而发生变化。因此,领导干部也需要不断学习培训方法,从上至下地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和考核机制,其关键就在于“考”和“用”的顶层设计,建立一套更为科学、细致、公平的评判标准。目前总队在民警范围内推广的“教育培训创新知识初级版”,需要市局职能部门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才能进一步推行,特别是在面临育用衔接方面的困难时,更需要教育训练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如能在干部任用方面开展更大范围的育用衔接,就能真正落实“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二)进一步扎实推进教育培训的基层落实工作 大量的培训工作最终都落实在基层派出所,基层派出所对培训工作是否落实最终决定队伍的优秀战斗力和执行力。目前,上级职能部门指导还不够多、基层派出所领导注重短期成效、基层民警难以克服“工学矛盾”、基层“四随”培训“走过场”等情况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的,特别是自上而下的培训模式没有根本得以改变,在市局倡导大练兵、大比武期间,基层的培训工作做得非常好,大练兵、大比武一过,基层马上就不重视了。因此,我们要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好考核的“杠杆作用”,从对基层单位、基层领导的考核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加大对基层“四随”培训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形成在岗培训“打基础”、离岗培训“拔高度”的培训模式。 (三)进一步探索教育培训的能级打造 能级建设能有效强化民警培训意识,并给予民警一个职业愿景,自觉地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同时,能级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教育训练工作的难点,警察职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民警能级标准制定的难度,能级打造的基础首先要设计出不同岗位的“能力模型”,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修订才能形成不同岗位的能级课程、能级标准,最终实现能级建构。目前,总队采用的在岗培训“积分制”和市局推出的“积分银行”,都是能级建设的基础工作,具有从下到上细致构建民警岗位能力模型的作用,但要全面制定能级标准,必须先要建立完备的民警岗位职责、追责和育用衔接制度,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大量的基础工作相结合才是构建民警能级的关键。 (四)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的专业塑造 实践证明,专业化建设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工作成本的方法。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提高民警的战斗力,实现警力的解放。目前人才是开展专业警种培训的难点,随着公安知识量的增大,培养“全能、全才”的教官或民警的想法已经脱离实际。大数据理论里有一种观点,“大数据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专业警种的打造,可以探索采用“大数据”的方法,通过收集民警行为数据、知识数据、技能数据等基础数据,最终形成专业数据库、知识库。同时,尽量将考核做到网络化、日常化,通过对微知识、微能力的考核,形成具有“大数据”意义的专业警种培训平台,有效提高专业警种的专业化程度。 作者:孙钢 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 职业论文:职业教育中动漫游戏美术教学论文 1美术基础训练 除一些专业理论课以外,绘画是动漫和游戏美术专业非常重要的基础课程,对学生的造型能力、设计能力、审美水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素描、色彩、速写课程是美术基础训练的重点。在动漫设计和游戏美术制作中虽然要运用各类二维和三维的不同绘图软件,但千万不要认为用软件制作和美术基础无关。不论运用哪个软件,一个绘画基础好的人和一个没什么绘画基础的人做出来的作品是有本质区别的,尤其是在形体结构以及光影和色彩的把握上都是绘画功底在支撑最终的完成效果。同理如果运用绘图软件能够制作出优秀作品的学生,那么他的绘画功底一定很好。在高职的动漫和游戏专业美术教育体系中,笔者建议在学生大学一年级时进行大量的美术基础课程的训练,而且反复强调一定是大量的正规的训练。所谓正规的训练就是尽量在美术课程上借鉴中国八大美术学院的课程安排,例如:素描课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不能仅仅是启蒙素描,学生训练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一定要开设人体素描,色彩和速写也是一样。因为任何一部动漫作品或是游戏作品都是离不开人物角色的。那么学生应该深入的了解人体的结构、解剖与外形,而这种能力就必须从大量的人体绘画训练中获得。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想要从事动漫游戏制作的相关工作就必须先要画好画。 2学习绘图软件的使用 现在的动漫和游戏行业美术人才要有两支笔,如果你有了扎实的绘画基础,那么恭喜你已经拥有了你的第一支笔,那么另外一支笔就是你要学会灵活的运用各种计算机绘图软件。为此现在各个院校的动漫游戏类专业的教学大纲中都包含了各种各样的软件学习,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其实学那么多学生显然不能融会贯通,灵活掌握。几年的游戏美术制作经验告诉笔者,其中的几个软件还是应该作为学习的重点的。应该包括Photoshop、3dsmax、Maya、Flash、Zbrush。这几个软件想要灵活运用就足够学上一个学年的。继而笔者推荐将绘图软件学习放在大学二年级进行。在绘图软件操作的学习中,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做好课堂笔记,不然软件命令错综复杂,忘的会比学的快。为了加强记忆和提高使用软件的熟练程度,大量的课下作业也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3项目教学与参加大赛 第一,按照这样的学习方式,学生到了大学三年级应该同时具备了扎实的绘画功底和熟练的软件操作技能。遵循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校企合作引进项目教学无疑充分实现了这一教育特点。让学生在真正的企业项目实践教学中使自己的的专业能力得到完善和升华。这不仅可以检验自己之前的学习成果,更能让学生实实在在地了解业界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真正做到学院与企业的零距离接壤。因此,在这一教学环节中要实实在在的引进先进相关企业的一部分制作项目进行项目教学,创建“教学工厂”的培养模式。专业教师甚至可以带领学生直接进到企业参与一段时间的生产实习,也可以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实训室,由企业的人员来学校进行现场指导和检验。另外,每年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也是高职院校的重头戏。为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现职业院校师生的风采,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产教结合。技能大赛是专业覆盖面最广、参赛选手最多、社会影响最大、联合主办部门最全的部级职业院校技能赛事。动漫设计赛项是职业技能大赛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想要在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好成绩,对于专业水平的要求甚至要超出企业的技能考核标准,具有绝对的说服力。经过充分的准备和紧张的备战,带队教师和参赛选手在激烈的比赛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4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动漫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与相关学科的兴起,行业对美术人才的培养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大量的优秀美术人才来满足动漫和游戏美术设计与制作的要求。目前,我们力求通过上述的三个教学阶段培养学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如果条件允许我们更鼓励学生下企业实习,只有在教学中不断加强学生的基础能力和实战经验,才能满足动漫和游戏企业的专业技能要求。我们从事职业教育的宗旨就是为院校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坚固的桥梁,为企业持续不断的输送高水平的人才。我们会与时俱进,坚持创新,不断的探索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以适应我国动漫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 作者:高杰 单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论文:职业技术学校创新能力计算机教学论文 1在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教学过程中创新能力培养所坚持的原则 1.1计算机教学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可操作性的原则 计算机教学中,创新能力的培养要结合实际的教学情况,坚持可操作性的原则,使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到有效的培养。 1.2计算机教学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自课改以来,课堂上以往以教师为主体的现象已经改变。目前,教学课堂主要以学生为主体。为此,计算机教学创新能力的培养要坚持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教学内容的设计也要与学生的学习情况相结合,确保学生的创新能力能够得到一定的培养。 1.3计算机教学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 在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的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就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坚持符合我国教育的原则。为此,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 1.4计算机教学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诱导性原则 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过程中,要坚持诱导性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要逐步的推进,采取多变的形式,激发学生自主参与,积极的学习。诱导性的原则对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诱导性原则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要认真贯彻的重要原则之一。 2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主要的途径 2.1教学过程中要调整教学课程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 在新时代之下,对学生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学生不仅要掌握一些专业的理论知识与相应的实践知识,还需要掌握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等比较重要的公共性的基础知识。可是,如今很大一部分的学校只重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忽略其他的知识,这严重的影响了学生未来的发展。为此,对于职业技术学校而言,要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发展角度,加强对学生计算机教学模式的改革,调整计算机教学课程内容,与学生所学的专业特征相结合,增设计算机基础知识教学,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健全知识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日后的学习与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 2.2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新课改以来,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以及探究学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对于计算机教学而言,应该为学生创设一个积极的、宽松的、和谐的学习氛围,同时,还要利用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使学生能够主动的参与到计算机学习当中,并能够积极的思考,用于实践,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在欢快和谐的学习氛围之下,其创新能力得到一定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计算机技能。 2.3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引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计算机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的知识引导,开阔学生的思维,改变学生的思维方式,通过对学生不断的引导,使得学生在实践中学到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密切的关注学生的发展与学习情况,在不断的观察中发现学生的创新潜质。同时,通过在教学的过程中,庞大的网络资源的有效利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自己实际动手操作,培养学生探索问题的能力与通过自己努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教师还要对学生的计算机学习进行合理的学习评价,适当的给学生一些鼓励,让学生能够克服心理上的障碍,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当中。 2.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为学生创设适当的问题,使得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一定的培养 问题的创设对于学生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在计算机教学当中,教师要适当的为学生创设一些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结合所学教材的特点,让学生进行自我总结,然后根据总结的自身问题进行学习,培养学生自我发现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通过对问题的不断分析,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使得学生在独立思考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自主学习能力也会得到一定的提高。 3总结 当前,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我国的各大职业技术学校已经将计算机技术作为一门专业,其目的在于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型的人才。但是,我国部分的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教学的观念比较落后,在教学过程中选用传统的知识结构进行教学,这严重的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教学要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培养学生操作计算机能力的同时,其创新能力得到一定的提升,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唐小龙 单位:西藏那曲地区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论文:教师职业倦怠特殊教育论文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被试来自黑龙江省12个地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61人,其中男教师33人,女教师128人,回收有效问卷152份,回收率为94.40%。调查过程中对绥化市特殊教育学校和绥化市私立特殊教育机构4名教师进行个别访谈,以了解不同类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倦怠状况。 (二)研究工具。 采用东北师范大学刘晓明教授修订的Maslach职业倦怠量表。量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口学统计量,第二部分为职业倦怠测验。职业倦怠测验共22题,包括三个分量表,分别是:情绪衰竭(1~8)、低个人成就感(9~16)、非人性化(17~22)。量表采用五点计分法,从“从未如此”到“总是如此”分别计1~5分,其中9~16为反向计分。如果得分越高,表明职业倦怠程度越严重。在本研究中,整个职业倦怠问卷的Alpha系数为0.863,情绪衰竭、低个人成就感和人格解体三个维度的Alpha系数分别为0.773,0.884,0.753。 (三)数据处理。 所有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处理,所用统计方法为T检验和方差分析。 二、研究结果 (一)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总体状况。 研究显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程度达到中等水平,其中职业倦怠总均分(2.37±0.55)、情绪衰竭(2.94±0.66)、非人性化(2.47±0.81)三个维度得分较高,表现为中等程度的职业倦怠,而在低成就感(1.74±0.61)方面得分相对较低,为轻度倦怠水平。从因子分上看,特殊教育教师的情绪衰竭最严重,其次是非人性化,而低成就感表现不明显。 (二)特殊教育教师在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教龄等方面职业倦怠的差异状况。 研究显示,职业倦怠总均分平均数及标准差男教师为2.47±0.57,女教师为2.36±0.54,情绪衰竭因子男教师为2.85±0.65,女教师为2.96±0.67,低成就感因子男教师为2.03±0.71,女教师为1.68±0.58,非人性化因子男教师为2.53±0.94,女教师为2.46±0.79。经过T检验,发现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倦怠总分及各因子分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也就是说,男女教师的职业倦怠程度没有性别差异。在年龄变量中,不同年龄阶段教师的职业倦怠状况存在显著差异,(F=1.589,P<0.05),但并非所有因子都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差异显著的是低成就感因子。其平均数和标准差如下:30岁以下教师为1.81±0.83,30~40岁教师为1.82±0.58,40~50岁教师为1.46±0.54,50岁以上教师为1.68±0.97;经过LSD多重比较发现,30~40岁教师与40~50岁教师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30~40岁教师的低成就感更强烈,也就是说这一年龄段教师在教学中体验到的教学成就感低于其它年龄段教师。在学历和职称这两个变量中,经过F检验发现,不同学历和职称教师之间的职业倦怠程度无论是总分还是因子分都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预示着不同学历和职称的教师之间职业倦怠程度没有区别,这两个变量不影响教师职业倦怠状况。在教龄变量中,各类型教师之间职业倦怠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情绪衰竭(F=2.366,P<0.05)、非人性化(F=2.104,P<0.05)和职业倦怠总分(F=2.529,P<0.05)差异明显。事后的LSD检验发现,教龄在4~10年的教师与20年以上教龄教师之间在情绪衰竭维度上达到显著差异,其中教龄在4~10年的教师情绪衰竭因子分为3.19,达到重度情绪衰竭状态。在非人性化维度上,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与教龄在3年以内和教龄在4~10年教师之间差异显著。教龄为20年以上教师的非人性化程度明显低于后两类教师。在职业倦怠总均分上,不同教龄教师虽然都没有达到严重职业倦怠程度,但他们之间的差异却十分显著。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职业倦怠程度明显要比教龄在3年以内的教师程度轻。 三、结果分析及研究结论 (一)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总体状况。 本研究显示,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程度达到中等。从职业倦怠总均分和各因子分来看,都没有达到严重职业倦怠的程度。这一结果与郭露露(2008)研究比较一致。教师存在职业倦怠问题已经得到众多研究者的证实,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在内,他们的职业倦怠程度如何,研究结论千差万别。从本研究来看,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并没有预期那样存在严重职业倦怠。本研究所选择的研究对象大部分为公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人数较少。限于人数原因,本研究并没有对公立学校与公立学校进行对比研究。在与特殊教育教师访谈中也发现,公立学校教师的职业压力和倦怠状况并没有想象那样严重。访谈中发现,黑龙江省大部分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并不多,教师的工作量也不大,由于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升学压力,很多学校教学管理相对松散,对教师的要求也不高,教师也没有强烈的离职意愿。而私立教育机构教师的倦怠程度相对要严重些。在对黑龙江省绥化市某私立特殊教育机构进行调查发现,教师的离职意愿比较强烈。机构负责人介绍,近几年辞职人数比较多,教师频繁更换。私立特殊教育机构的工作环境较差,教师的工作量也比较大,而且对教师的要求比较严格。许多特殊儿童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因此教师除日常教学之外,还要负责照料儿童生活。一些教师谈到“工作一天经常身心疲惫”,而且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个别教师谈到“每逢周一非常不想上班”,但为了这份工作,又不得不去,存在严重职业倦怠。 (二)特殊教育教师的性别、学历、职称与职业倦怠。 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状况是否存在性别差异?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结论不一致。本研究显示,男女教师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一结论与郭露露(2008)、王乐(2009)等研究比较一致,而与王玲凤(2010)的研究不一致。分析其原因,既可能与样本的差异有关,也可能与所使用的测量工具有关。王玲凤采用Maslach的职业倦怠量表进行研究,认为女性比男性在情绪衰竭、去个性化和低成就感均更严重。众多研究者对Maslach的职业倦怠量表进行修订,所采用的计分方法也有变化,有采用5级计分,也有采用7级计分。关于职称与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关系,本研究显示,不同职称教师之间的职业倦怠因子分和总分都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情绪衰竭因子中,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得分较高,并且得分彼此接近,高级职称得分相对较低,但差异程度都没有达到显著水平。学历与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倦怠是否存在关系?已有的研究结果也不一致。众多研究者把特殊教育教师学历分为中专及以下、大专、本科及以上三个层次。尽管一些研究者认为,不同学历的特殊教师职业倦怠总分及因子分都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差异的类型明显不一致。本研究显示,不同学历特殊教育教师之间的职业倦怠总分及因子分虽然存在差异,但差异并不显著。这一结论与其它研究者不一致。分析其原因,可能与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构成有较大关系。调查也发现,目前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中高中或中专学历教师所占比例较小,许多教师工作后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等都已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而学历提高与他们在特殊教育领域的知识技能的提高关系不大,许多教师的学历并非是经过特殊教育专业学习而得到的,大部分专科或本科学历也并非第一学历。本次研究的有效样本共152人,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教师仅有11人,人数明显偏少,因此统计结果并没有支持学历差异使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水平存在差异的假设。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年龄和教龄与职业倦怠。 由于年龄与教龄因素具有关联性,研究者多以教龄作为变量来探讨其与职业倦怠的关系。研究者一致认为,特殊教育教师的教龄不同,其职业倦怠水平会有显著差异。但也有研究认为,不同年龄和教龄的教师职业倦怠差异并不显著。本研究也显示,不同教龄的教师其情绪衰竭、低成就感、非人性化及职业倦怠总均分都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教龄在4~10年的教师情绪衰竭最严重,这一结论与有些研究比较一致。在教师的职业倦怠中,情绪衰竭被认为是教师职业倦怠的优秀成分,因此分析这一因子对了解教师职业倦怠状况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教龄在4~10年左右的教师在情绪衰竭这一维度上得分较高,与其它类型教师有显著差异。有些研究者对这一阶段教师也进行了分析。这一时期是一个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该年龄阶段教师正处于成家、育儿的重要阶段,家庭的重担、工作的压力使他们疲于奔命,没有更多时间来补充、更新知识。与其他行业相比,特殊教育教师收入不高,其工作往往不被社会认可,社会地位低,心理压力也比较大,因此这一年龄阶段教师最易产生知识和技能的枯竭感和工作的挫败感,是职业倦怠的高发阶段。本研究也显示,特殊教育教师的非人性化及职业倦怠总分,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得分最低,与教龄在10年以内的教师差异显著。分析其原因可能与其年龄因素有关系。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其生理年龄一般在50岁左右,这一年龄阶段的教师往往对工作没有初入职或教龄在10年以内的教师对工作的激情,有些教师或面临即将退休,生活的经验和阅历使他们的心态相对比较平和,很多事情能够很好地应付处理,所面临的压力也不大,因此这也是这方面得分较低的原因。另外,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所调查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数量较少,样本来源主要以公立学校教师为主,因此没有对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倦怠情况进行对比研究。虽然在访谈中已显示二者有差异,但没有进行统计分析,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研究结论。 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普遍存在职业倦怠,但职业倦怠程度整体并不严重,其中情绪衰竭状态达到中等程度,应引起足够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在性别、职称和学历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在年龄和教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中30~40岁的中青年教师在低成就感和情绪衰竭程度上明显高于其它年龄阶段,对这部分教师应该给予足够关注。 作者:刘佰桥 赵华兰 单位: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职业论文:校外实训基地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论文 一、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现状 调查共对200名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83份,回收率91.5%。结果分析中显示现在高职类院校学生政治观有功利化倾向,学生社会公德有缺失。学生道德价值取向有偏颇。学生的诚信意识缺乏,学生考试作弊,争当“贫困生”骗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就业中随便毁约等问题屡见不鲜。高职院校德育教育效果不佳,当前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式方法手段落后,内容陈旧,以传统的说教为主,近年来,作为学生德育标本的师德师风也问题频出。 二、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社会环境因素。 现代社会上“读书无用论”、“人情就业”等价值观和社会舆论不同程度地充斥影响着学生。一些反道德观念的不和谐因素侵蚀影响着广大学生,使得本来就缺乏分辨能力的学生感到迷茫,以至在不知不觉中偏移了思想道德规范的正确航线,导致道德行为失范。 2.家庭因素。 当前高职类院校都是“90后”学生,从小在家长的骄生惯养下长大,形成了自私、冷漠的性格特点。 3.学生自身原因。 高职类院校学生的共性特点是文化基础知识薄弱,学习习惯不好,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思想教育有逆反抵触心理,缺乏进一步学习的动力和对道德思想品质提升的内在要求,部分学生的道德行为令人堪忧。 三、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的德育功能 高职院校校外实训基地教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在人才培养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而更多高职院校只注意到了校外实训基地在教学功能上的作用,而忽视了校外实训基地在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的育人作用,但无数事实证明校外实训基地在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1.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有着共通性,许多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与意识,言行举止随意,作息时间不规律,相对于比较宽松的理论课教学模式,实训课教学更加强调规范性、纪律性,因此在行为养成方面对学生的约束力更强,实践证明效果更加明显。 2.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思想 在校外实训教学中,学生更多的是与“物”接触,无处“讲人情、拉关系”实训结果具有客观性,不能投机取巧,否则只会自食其果,因此实训教学能更好地促使学生形成辩证的唯物主义思想。 3.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 在校外实训教学中,更多的是与教学设备接触,这些设备大多价格昂贵,如果不按规范操作或者不爱惜设备而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不仅要照价赔偿,更严重者会造成安全事故和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一点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无法体会到,所以在校外实训教学中,学生更能体会到爱护公物的重要性,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 4.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的学习中更多地与实物接触,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践技能,为学生的独立思考与操作提供了平台与空间,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发挥。 5.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校外实训教学比课堂教学更多涉及到团队合作,例如一项生产、制作项目需要团队配合完成、市场调研需要分工合作等。所以要完成一项实训任务,少则四、五人,多则十几人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够顺利完成任务,在过程中培养和锻炼了参与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的良好品质。 6.培养学生自我约束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校外实训基地大多会设有开放性实训室,开放性实训室的管理更多的则是依赖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力,学生从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开始,到固化成行为习惯,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素质,培养了学生的自我约束意识,锻炼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作者:赵虹舒 刘瑞智 王淑桢 单位: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职业论文:职业发展实践教学工业工程论文 1基于职业发展进行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的必要性 工业工程专业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工业工程的目标是用技术的方法,经济、有效地解决社会系统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工业工程专业培养的学生能将所掌握的知识与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相联系,具有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目前,高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常规模式是依据学科的知识体系,按时序设置课程,追求本科专业知识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这种设计模式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容易出现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相脱节的现象。因此,应将学科知识体系与市场需求和职业岗位知识能力要求相结合,以职业岗位能力需求为导向,构建更加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并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知识迁移能力的课程体系,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同时,融入必要的实践教学,把工业工程专业的实践性充分地体现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校作为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多年来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对本科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极其重视。2014年,结合山东省名校建设和自身专业发展,通过多方调研,对培养计划进行了修订。通过引入具有一定优势的机械和土木建筑等工程基础技术,形成富有特色的工业工程专业培养特色。专业定位为培养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现代经济与管理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能够综合应用工业工程理念和知识对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进行规划、设计、评价、改善以及创新,能从事工程、设计、制造、管理、科研与教育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人才。在培养计划中突出实践的重要性,构建有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工业工程专业,其毕业生不仅面临就业问题,同时也面临着进入工作岗位后的职业发展问题。对于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我们强调工业工程人才的培养,不但重视职业对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而且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要把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反映在人才培养方案当中,突出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所需职业技能的各类教学环节,强调解决最短时间上岗的问题,增加就业竞争力;同时还强调培养学生未来职业晋升和相近岗位迁移的职业能力。实践环节是高校工科专业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更是工业工程(工科)专业实现其培养目标的必修环节,对实现职业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作用。 2当前工业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中的主要问题 实践环节应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当前在各高校进行工业工程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虽然都有课程设计、各类实验和实习等实践环节,但具体内容上由于专业定位和学校资源的不同,形成了很多有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和体系,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2.1实验过于侧重验证性实验 在开设的课程实验中,多数仍然是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占比较低,各门课程的课内实验,仅依附于课程内的理论知识,学生难以从实验中开拓创新。 2.2实践教学手段单一理论不能联系实际 课内实验和部分课程内容设计均采用统一的模式,学生被动接受教师预先设定好的方案,按步骤进行,缺乏实践活动的参与性,积极性不高,也不利于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同时,由于部分教师缺乏企业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实践背景,所设计的方案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 2.3实验设施不够完备实践教学内容简单 在工业工程本科教育中,对于实验室建设方面明显投入不足,仅能够保证基本的专业实验。对于强调实践性的工业工程专业,因实验设施设备的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实验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作用。 2.4实践、教学分散不成体系 以我校为例,仅开设了管理信息系统、基础工业工程、人因工程3门优秀课程的课内实验和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人因工程2门课程的课程设计,部分需要课内实验的优秀课程,例如生产运作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系统建模与仿真等,都没有开设课内实验。虽然开设了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但由于实习单位生产情况的不确定性,往往造成实习缺乏针对性和代表性,不能很好地参与生产实践。对于定位于应用型工业工程专业培养的院校,还存在毕业论文过多的情况,经常出现指导教师指定论文题目进行写作,缺乏实际背景的现象。这些缺乏联系,过于分散,没有形成有机整体,更缺乏综合实践的课程,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践教学对于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 3基于职业发展的工业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工业工程专业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必然是在企业中与工业工程专业相关的岗位上工作,并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潜力。这就要求我们关注学生的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使学生既具备从事职业活动必需的高技能,又具备能为整个职业生涯提供持续发展动力的职业素质。在进行新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订过程中,按照职业发展的要求构建工业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力求以职业发展为导向,促进实验教学体系的改进,利于学生的顺利就业和职业目标的达成。我们通过梳理优秀课程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和相应的职业能力需求,按照从“课堂案例教学-课内实验-课程设计-工业工程综合实训-各类实习-毕业设计”的路径,辅以课外活动竞赛等构建三部分的实践教学体系。工程技术实践部分,由于工业工程是工程技术与管理的交叉学科,在强调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工程技术实践。我们设置机械电子与控制和土建施工两部分工程技术。实践部分分别包括机电控制PLC课内实验和土建施工电子制图课内实验,设置机械制造课程设计、电工电子实习以及金工实习。专业优秀实践部分,在理论课堂增加案例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对专业优秀课程的梳理,重新规划建设了实验室,开设了基础工业工程课程实验14学时,人因工程学课程实验12学时,生产运作管理课程实验16学时,质量管理工程课程实验6学时,精益生产课程实验4学时,系统建模与仿真课程实验24学时,并且在课程实验中增加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的比例,开设开放性实验,由学生利用实验设备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在开设课内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设基础工业工程课程设计、人因工程课程设计、设施规划课程设计、生产运作管理课程设计。同时,开设工业工程综合实训。此外,我们把生产实习放在工业工程综合实训之后进行,以便学生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时更具针对性。我们强调,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关联性,仅允许极少部分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绝大多数学生要求采用毕业生设计形式完成实践的最后一个环节。要求学生以毕业实习了解的实际企业背景,寻找企业生产实际中的问题,运用工业工程的方式进行解决,或者模拟进行产品的组装线设计或生产系统设计。经过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共16周的强化应用训练,可以让学生增强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便于提高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快速适应岗位的工作需要,为职业发展树立良好的开端。考虑到部分中青年专职教师的企业实践和工程背景不足,我们聘请了来自企业的校外兼职实践指导教师。通过他们的指导,可以拉近教学实践过程和企业实际之间的距离,从而使培养的工业工程毕业生具有更好的职业发展潜力。课外实践部分,我们充分利用课外实践增加学生的工程实践素质,结合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大赛,进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竞赛对科学素质的锻炼作用。通过组织学生以全国工业工程案例应用大赛,使学生真正感受工业工程在企业的应用。对于大四学生,鼓励参与中国机械工程协会工业工程分会主办的见习工业工程师资格考试,从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方面综合对学生进行第三方评价。 4结束语 实践是工程技术人才成功之本,缺少了实践性就不能称为是工业工程专业。在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中要重视实践教学,以我校工业工程专业的实践改革为基础,基于工业工程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需要,构建了工程技术实践部分、专业优秀实践部分和课外实践部分的三部分实践体系。实践表明,通过较为全面的实践训练期望工业工程毕业生,不仅能在毕业时具有良好的就业竞争力,获得合适的工作岗位,也能有利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成为真正合格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作者:原丕业 万鹏 马莲欣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职业论文:职业教育体系下学生管理论文 1创新学生管理的方法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当前,职业学校的生源质量逐渐下降,学校生源结构比较复杂,同时学生的学习能力普遍较低,学习专业知识困难较大,精神信仰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容易受到社会各种思想的侵袭,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应对这种情况,学校应该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加强教育管理方法的创新,不能因为学生水平差、基础弱就疏于管理;也不能按照本科院校的教育管理方式进行生搬硬套。作为一名职业教育的教育工作人员,一定要注重以人为本,善于发现并尊重职业教育管理的规律,全面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规律,尽量发掘学生的闪光点,积极发挥学生自身优势,全面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实际教育管理工作中,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学会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学生管理的方法,尽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进而推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创新评价标准 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学习中存在一些心理问题,许多学生认为自己跟本科学生相比,学历低、素质差、学习能力差,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无形中增加学习和生活压力,导致许多职业学校的学生心理比较脆弱,遇事不够冷静,容易走极端,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在对待事物及处理事情上容易产生一些偏激行为,进而引发道德的知行分离。职业学校出现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学生的个人事务,更已经发展成社会性问题。近年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得到了不断发展,人才的定义及人才评价标准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社会逐渐认识到学历并不完全等于能力。传统的评价标准已难以完全适应职业院校学生的发展。应该积极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积极创新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积极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使职业学校的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读本科,甚至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职业学校应该建立“以德为先、技术至上”的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不断鼓励学生努力掌握一技之长,做一个德才兼备的人。 3创新管理载体 职业学校的学生思想比较活跃,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多,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给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挑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向学生传播充满正能量的信息,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接受教育管理,进而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传统的教育管理仅仅通过教室与宿舍等环境实施,已经很难抵挡当今信息大爆炸社会对学生思想的影响。积极创新职业学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载体是全面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之重要路径。要结合主渠道和多种辅渠道,加强职业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主渠道,是指通过学校的学工处和各系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学生学习及生活的教育管理;辅渠道则是利用好互联网(微校园、QQ群、微博、微信、校园网)等多种新媒介技术手段,以职业学校内部成立的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工作室等为载体,把广大学生分类地组织在一起,在教师的正面教育引导下,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综合思想素质的大幅度提升。 4创新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学生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创新学生管理制度,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积极建立学生班主任制度。可从高年级的学生干部队伍中选拔品学优良的干部,担任班主任。职业学校要对学生班主任加强培训,加强管理,使学生班主任真正发挥出良好的管理作用。第二,可以成立学生党员督导队。可按照学生行为的具体状况,积极成立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学生党员督导队。通过督导队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作者:刘崇健 单位:湖南怀化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论文:大学远程职业教育论文 一、样本选择 为了收集到各大高校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情况,研究人员详尽地制定了调查问卷,并在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合肥工业大学下发了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均为专门人员随机发放,一共下发了250份调查问卷,有13分问卷没有收回。 二、调查结果 1.当前安徽农业大学的招生情况 受访人员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40岁,性别基本呈对半分布。大部分受访人员的受教育程度都是本科,有一部分受访人员只有大专学历,极少数的受访者具有初中学历。上述调查结果证实了,“一村一”计划囊括的人才层面较大,并且受教育程度有一定的差别,给实际教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学习状况 (1)专业不同导致工作开展有一定的难度大部分受访者所修习的专业基本围绕在兽医、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以及养殖、园艺这几个专业当中,专业分布比较集中,有利于集体教学的开展。 (2)受访者的自主学习时间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受访者来自于不同的学校,学校的情况各有不同,导致不同的学校开展远程教育的情况有一定的区别。远程教育的相关知识一般只能由学生自主学习完成,假如学生没有一定的自觉性,学业很容易耽搁下来。 (3)真正受到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学生对教学的领悟不同,所喜爱的教学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有的学生喜欢教师集中授课,有的学生喜欢自主学习。 (4)通过学习来保证远程教育服务在远程教育当中,通过学习建立起与服务间的支持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也是提升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普及率的关键性方式。在本次调查所涵盖的电视大学当中,大部分学校都能提供教材、录像等资料,都有较好的校园网建设基础。这也是“一村一”计划开展的基础。 3.使用网络来解答学生的问题。 在“一村一”计划当中,学生的自身情况不同,学习的实际效果也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学员的年龄差异较大,有的学员并不能快速地掌握新知识,对基础知识的记忆速度也比不上年轻学员。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教师不能保证及时进行解决,学生可以通过网上教学来解答自己的问题。 4.充分利用大量的学习资源。 学会利用学习资源能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在“一村一”计划当中,教学机构也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课程资源。在开展后继调查之后发现,大部分学生十分赞许这种学习方式。 5.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源。 学生的自主学习要建立在丰富的学习资源的基础上。在传统纸质教材的基础上,学生不仅希望能在网上找到相关的视频,还要有网络文本等资源。根据学生这样的需求,学校应当灵活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保证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6.通过高质量的工作来提升学员满意度。学校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参与“一村一”计划的积极性。学生对学校工作是否做到位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也对学校的工作水平做出了自己的评价,评价的结果得到有效反馈。 三、结论与建议 1.在上述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开展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总结出了“一村一”计划应当注意的几点。 (1)在该计划当中,学员年龄层次较大,最小的25岁,最大的超过40岁,并且受教育程度较低,计划开展有一定的难度。 (2)参与该计划的学员都是以服务乡村教学为目的,一般来说,学生由园林技术、乡镇企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这几个专业组成。 (3)为了进一步贯彻该计划的初衷,学校对日常工作开展了坚实的支持工作,学员也普遍肯定学校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由于校园网更新较快,网上解答较为及时,学生日常有什么不懂的也能及时得到解决。即便如此,这种新的学习方法还有待普及,学生的学习方式还是以传统的书本学习为主。 2.在“一村一”计划实行了八年之后,有了一定的地方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1)提高基层人才选拔的质量。为了推动“一村一”计划的发展,地方招收的计划参与学生要有一定的基础。在学生报名之后,首先由党委、工委对学生进行评估,当学生自身素质满足计划所需之后,再上报给相关大学进行汇总,研究学生的录取工作。因此在整个评选过程中,社区选拔人才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从基层就开始重视对高素质人才的选择,才能确保计划的高质量执行。 (2)确保培养过程的高质量。以往的教学工作当中,由于教学形式死板,对学生的吸引度有限。而在“一村一”计划当中,教师应当学会用远程教育作为吸引学生参与到教学当中的因素。只有教会了学生学习的方法才能让其学会自主学习,这也是我国高校教学的最终目的。 (3)优化不同专业之间的关系,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在“一村一”计划当中,服务对象为广大农村基层。安徽农业大学有的专业与农村工作直接联系,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有的学校专业设置存在较大问题,专业体系不稳固,导致一些专业毕业人才与农村基层联系不紧密,到农村之后工作也难以开展。因此学校都应当灵活调整自己的专业结构,积极引进农学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学校应当灵活分析自己的教学系统,结合学生的实际来开展教学研究,确保学生能快速地融入到农村工作当中。 (4)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有责任感,不断激励自己提升自身素质。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进入21世纪之后,全球的一体化进程加速,我们每天接受的知识数量呈现指数型增长。即便当前高校普遍推行远程教育的大背景下,学校也不应当忽视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作者:仕超 单位: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电大工作部 职业论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论文 1研究方法、程序和内容 本文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实证研究方法,并结合文献分析、定性研究方法。具体研究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调查问卷的设计与编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和综述,找物流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员访谈,了解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参与程度、满意度及其社会适应状况,从培训态度、内容、目的、期望及融入城市社会等方面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预测,修改与完善调查问卷,然后定稿。其次,发放调查问卷,访谈个案。课题组于2014年8月17日至9月10日对东莞、广州、中山三个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和社会适应状况进行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取分布于东莞、广州、中山三个城市的机场货运站、港口码头、集装箱堆场、车站、仓库、物流公司、货代公司、快递公司、配送中心等150家用人单位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为调查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收回1500份,其中有效问卷1480份,有效率占98.7%。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找个别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深入访谈,深入了解他们对职业教育培训和融入城市社会的想法、建议及要求。最后,资料整理与统计分析。利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处理。本文主要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级、收入等基本情况,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状况及社会适应性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 2结果与分析 通过计算克隆巴赫系数,其值为0.85,说明该调查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在所有被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历分别占11.8%、41.5%、43%、3.7%。从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的渠道来看,45%的农民工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教育培训,20%农民工接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培训,25%农民工选择高职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只有10%的农民工自己花钱去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在1480份有效调查问卷中,选择高职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有370人。目前,东莞、广州、中山三市的高职院校新生代农民工物流职业教育培训效果不令人满意,培训不规范,培训内容实用性不强,难以适应岗位的发展需要,特别是难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对物流人才的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东莞、广州、中山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对物流岗位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的物流人才培养方案定位不清晰、培养目标不明确,物流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滞后,高职院校物流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体制与用人单位对接力度不够。 3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尝试从现代学徒制的研究路向,提出珠三角地区高职院校在培养物流人才方面如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对策与建议。现代学徒制是指学校和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机制,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传授学生专业知识、技能,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鉴于珠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实际情况,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现代学徒制视野下高职院校物流人才的培养路径。 3.1制定与完善物流人才培养方案,明确物流人才的培养目标 现代学徒制视野下的物流人才培养,就是要与产业转型升级和物流行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针对物流行业的工作属性及岗位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珠三角地区急需的合格物流人才。物流行业牵涉面广,涉及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领域。因此,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物流人才,高职院校要与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物流部门密切对接,共同协商,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物流人才培养方案,凸显物流人才培养目标。 3.2建立和完善物流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以能力为本的综合素质 现代学徒制这种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就是要摈弃传统的纯理论教学方式,创新物流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其关键就是构建物流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要与企业协同设置物流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物流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该与物流职业能力和岗位要求相适应,要建立基于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物流职业能力和岗位工作要求的教学模式,实现物流课堂教学与校内外实训基地、企业实践教学一体化,提高学生以能力为优秀的综合素质。 3.3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物流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创新高职院校物流人才培养模式,必须革新目前高职院校物流教学、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体制,建立与完善高职院校和企业深度融合机制,企业、学校、政府、行业需要寻求共同的利益诉求点,要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门引导、物流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物流企业和高职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形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物流教学管理和运行机制。企业方面,采取岗前培训与分工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岗前培训旨在让学生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模式、企业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分工种培训主要是由1名企业指导老师即师傅携带1~3名学徒工在车间进行专业技能指导。学校方面,应加强对学徒工的过程管理,由专职老师带队对学生在学徒期间进行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学徒工的心理变化,调整学徒工的就业心态,使学徒工毕业后能够留在企业为企业服务,降低学徒工流失率,节省物流企业的用工成本。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东莞、广州、中山三个城市物流行业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从现代学徒制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提高该群体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关乎三个城市的产业转型与升级,关乎珠三角高职院校物流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在珠三角地区,建立现代学徒制这种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摈弃传统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对提高珠三角地区人才培养质量,为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解决企业招工难等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因此,在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研究现代学徒制视野下高职院校物流人才培养和社会适应问题,意义重大。 作者:严雪晴 陈晓华 单位:广东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论文:德育职业教育论文 一、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制度、文化建设 让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制度、文化建设是我校近年来的一贯做法。学校在动员全体学生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征集学生的意见,形成大家的共识,然后由德育处汇总、整理编入《学校德育手册》,成为大家的行为准则。我校成立纪律部、卫生部、学习部,各部长的竞争选举过程,各部职能的发挥,这过程本身已是对学生自我教育的良好体现。我校《德育园地》月刊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学生的大力支持,对于每期封面的设计、稿件的征集都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参与热情,学生在《德育园地》畅所欲言,谈体会、谈理想、倾诉心声、针砭时弊。这样,用学生发表的积极健康的作品进行同伴教育、正面引导,对学校形成良好的德育氛围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学生参与学校德育评价的改革 智育可以通过试卷的形式进行评价,那么怎样对学生的德育进行规范化、全面性评价呢?我校进行了很多尝试,比如,对在校期间不穿校服的学生,发现一次扣本班0.1分;对品德不良、严重道德失范的学生,停课、写检查、叫家长、学期末不得评优等。经过一段的实践,我们发现,这对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几乎没起多大的作用,这种数字统计的德育量化,使德育工作简单化、程序化,降低了教育的艺术性、有效性,掩盖了教育管理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经过实践与反思,我们认识到,德育工作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即人的道德状况,是不可能用一连串数字来度量的,它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和自尊心的基础上,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评价策略。因此,我们现在改变了过去简单量化德育的做法,坚持做到了教师、家长评价与学生自评相结合,单项评价与全面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重视了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情感和行为的评价,体现出评价的综合性。我们还在每周一公布评价结果,体现出了评价的及时性。 三、学校实行值周班、班级实行值周班长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学生值周是学生参与学校日常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它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值周班学生佩戴袖章,在值周期间利用课前、课间、放学后的时间,分配到学校各个地方:楼道内、车区、卫生区、大门口等,每个人岗位固定、职责分明、协调合作,监督、检查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校外人员对校内的干扰,维护整个校园的秩序。同时在各个班级中也实行值日班长制度,由班内学生轮流管理,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班集体中找到自身的位置,实现自身的价值,真正体现“维护集体利益,我的责任”“班级大家管,人人是主人”的学校管理新理念。经过学生的参与管理和评价,实效显著,现在乱扔乱抛纸屑、碎物的现象没了,学校的大环境、室内的小环境比过去更加美好了。走进校园,总的感觉是秩序井然、环境幽雅,师生关系和谐。 四、构建新型德育活动课 德育工作不是凭说教所能奏效的,它必须设置一定的德育情境,让学生在情境中体验,在实践中感悟。我校坚持做到每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全校所有班级同时上德育活动课,由班主任负责,活动内容依《德育》系列试验读本并结合本班实际进行,然后周二交总结,周四交下一周的本班计划。并且我们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活动课评价细则”,每次活动都能较好地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以情景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的新型活动模式,不仅贴近了学生实际,反映出学生的真实问题,而且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学生十分喜欢这样的活动课,活动课实效大大增强。 五、注重发挥升旗仪式的教育作用 一是狠抓学生升旗仪仗队的培养,使他们做到紧握国旗、昂头挺胸、步伐整齐地走向旗杆,给人一种郑重、威严的感觉。二是加强国旗下演讲的系列教育。通过对国旗、国徽、国歌等基本知识和国情资料方面的讲述,使学生对国旗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增强了学生热爱国旗、尊重国旗、保护国旗、为国旗增光添彩的情感。三是突出时事教育,强化爱国意识。时事政治的特点是具有明显的实效性,较强的综合性,鲜明的思想性,广泛的吸引性。我们在升旗仪式当中增加了时事政治的内容,使升旗仪式的内容更加充实,更具有时代特点。 作者:王敏 单位:河北保定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职业论文:职业岗位能力导向下网络营销论文 一、高职网络营销课程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 教学过程中,本人发现尽管《网络营销》在高职院校开设多年,但多数仍沿用“理论讲解+虚拟实训”的常规做法,极易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学生难以胜任毕业后在企业的实际网络营销工作,成为电商行业“失业与空位并存”尴尬局面的重要推手。当前高职网络营销课程教学面临的普遍问题表现如下。 1.教学模式以理论为主,实践教学为辅 《网络营销》是一门理论性、实操性都极强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要明确网络营销的理论知识,更应熟练掌握网络营销的相关业务技能,培养学生网络环境分析、网络调研设计与分析、网站建设与推广、网络营销策略及综合应用、客户服务等实操性技能。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许多高校由于配套设施、教学资源等硬性条件跟不上,或缺少富有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造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地位明显颠倒,更应被重视的实践教学往往被忽视,不能有效实施。 2.教学组织缺乏对职业能力的培养 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方针来看,应以岗位能力为本位。为落实这一方针,对于《网络营销》课程的教学组织应从职业能力培养着手,教学过程的组织应以职业岗位能力为目标,以工作任务为驱动,以工作流程为主线。而当前的实际教学过程中,多停留在一般知识的介绍上,脱离实际工作岗位要求,不能合理设计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符的教学体系,对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明显不够重视。 3.教材体系陈旧落后,不利于教学组织开展 当前出版的有关《网络营销》教材,多是沿用传统营销的“4P”理论,即绝大部分教材的框架结构仍然套用传统营销四大经典部分而形成的“网络营销概述--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来构建整个教材体系。虽然为了体现其课程的网络特点,也加入了一些网络知识,但这种刻意的添加难以真正实现两者的融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很好地重视新的网络营销方法与工具。因此,这种生搬传统营销模块的做法,虽然比较容易理解,但课程学习重复性大,针对性差,无法体现网络营销应有的能力、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针对上述典型问题,为符合电子商务发展对网络营销人才的真实需求,避免《网络营销》教学与实际工作岗位脱节,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网络营销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分析 以下以笔者所在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民航商务专业开设的《网络营销》课程建设为例进行分析。《网络营销》课程是民航商务专业的必修课,也是民航商务专业学生职业技能要求中的能力优秀支撑课程。依托民航行业、基于中国航协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各部委的标准,我们将电子商务优秀课程《网络营销》岗位专业素质能力分解为“两个基础”和“两个职业方向”。在上述岗位专业素质能力解构的基础上,我们努力探讨“基于工作任务驱动”的方式,以网络营销岗位(群)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知识能力为主线,通过对院校、企业、民航行业和电子商务协会等进行调研,根据学生可能就业的的岗位(群),分析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归纳出其具体的职业能力。 三、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网络营销课程教学实施 基于上述岗位职业能力需求分析,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建设: 1.构建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知识体系 如前所述,当前《网络营销》课程所用教材基本沿用传统营销“4P理论”体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多以教材为纲,生搬硬套的模块化教学无法实现知识有融会贯通。为改变这一现状,构建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知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来设计,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优秀,以项目任务为主线”培养模式的指导下,集中培养职业岗位能力。民航商务《网络营销》课程知识体系的开发是按照基于工作过程和任务驱动来进行构建。在上述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网络营销》课程体系的开发。在上述课程开发的基础上,我们基于岗位需求,并参考IECE网络营销工程师职业资格标准,以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为载体精心设计相应的网络营销认知、网络营销市场分析与调研、企业网站建设、网络营销策略、网络顾客服务与客户关系管理、民航企业网络营销综合案件例分析共六大学习情境,每个情境明确教学目标、学习与训练内容,并给出合适的学时建议。表2以部分重要情境内容设计做一说明。 2.强化实践环节的一体化的教学设计 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学设计往往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分离,一般是先讲授理论,再进行实践,这种教学设计方式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不相适应,与高等职业教育方针相悖离。《网络营销》课程应当以具体直观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进行一体化的教学设计。民航商务《网络营销》课程最具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现在“网上创业”的有效实施。尽管我们已经建立起民航电子商务综合实训室、网络创业实训室、民航电子商务呼叫中心、移动电子商务实训室四个专业的校内虚拟实训室,但由于模拟教学项目与真实企业业务相差甚远,缺乏市场的灵活性,无法使学生真正理解网络营销的内涵与精髓,因此我们在人才培养上注重实战教学,设立网上创业项目,并以它为主线,通过“网上创业项目”进行网络实操教学,让学生以创业小组的形式,在淘宝网(CtoC)、“我的网店”(BtoC)、一道网(BtoC)上开设网店,进行真实的网上运营,开展网店装修、店铺管理、网络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网上客服等一系列经营活动,从而带动了网络营销“工学给合”的教学改革与实施。以“网上创业”带动民航商务专业“工学结合”教学是深度校企合作的最佳形式,由于这种模式可以实现企业、学校、学生和教师的 四方共赢,即企业可以实现“高素质、低成本”的人力资源优势,学校可以利用低廉的网上资源办学,解决实训设备的不足,同时可以通过自身的电子商务人才优势实现为行业及区域经济建设服务,学生可以实现学习和工作的有机结合,教师可以通过“网上创业”项目的设计与指导,提高实战能力、成就自身的双师型素质。 3.设立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考核机制 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传统的以期末考试定优劣的考核方式明显落后。为适应新的教学目标,考核评价机制也应有所创新。第一,课程考核应注重平时考核,而非仅仅是期末考试;第二,考核方式应多样化,改变传统的试卷考核方式;第三,考核内容应紧贴职业能力需求,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基于此,民航商务《网络营销》采用过程与期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即学生的成绩将根据学习态度(20%)、实训项目成绩(50%)和期末考核成绩(30%)来确定。其中,学习态度的考核重点为个人的敬业精神、主动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网络课程的使用情况。实训项目成绩按照个人对团队的贡献,由个人自评、组员互评与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 四、结语 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络营销被越业越多的企业和组织所采用和重视。《网络营销》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高于纯粹的理论学习,电子商务领域内“失业与空位并存”的困境,其根源就在于当前的学校教育与真实职业岗位存在着脱节。因此,基于职业岗位导向的网络营销课程改革势在必行,构建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知识体系、强化实践环节的一体化的教学设计、设立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考核机制,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作者:莫晓芳 金蓉 单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论文:职业课程教学网络信息论文 为何会出现人们对网络的不信任?为何会对网络编辑产生认识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的虚拟性 网络自产生起就具有不真实的因素,虽然网络要求实行实名制,但因为无法真正实现实名制管理,使得网络中的扮演者也成了具有虚拟效果的幻影,因为这些是虚虚实实,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了单方面的获得所需要的点击率和暴利,一些网络构建虚假信息来哄骗受众,这也是网络在现今条件下的一种消极产物。 2.网络是新兴媒体,国家相关管理政策还不完善 我国相关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管理上还有一些漏洞,造成了网络现在还没有像传统媒体那样完善的管理机制。当网络上充斥着诸多色情、暴力、八卦甚至欺诈等信息时,人们就会逐渐丧失对它的信任,只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出台、提高了网络信息的权威性,才能有效地扭转公众的认识。 3.人们的思维定势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从传统的观点看,人们认为网络编辑与传统编辑一脉相承,作为信息的出产者,都是以事实为依据来报道事实的,但是由于一部分网络编辑自身素质较差,缺乏自主创新的意识,只是照搬一些已有的、低俗的内容来寻求点击率,缺乏新意、缺乏深度。其提供的内容与人们的期望值与满足感产生一定程度的落差,这也造成对网络编辑的认同感日益下降。 二、课程教学应注重提高网络编辑的素质和能力 当下网络社会,网络编辑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由于网络编辑对于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可直接影响到受众的认识,即人们对信息的认识和了解直接源于网络编辑。网络具有的及时性使得网络编辑比传统编辑更具优势。网络编辑在新媒体的条件下充当的角色显然越来越重要,其对整个网络环境、网络氛围的营造至关重要。在此形势下,着实有必要对网络编辑的素质及其能力给予全面提升,因此在平时的课程教学中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即将成为网络编辑的学生进行教育,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媒体人。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网络编辑应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自觉性。真正认识到一个新闻工作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对于庸俗化、低俗化、媚俗化和虚假成灾的媒体不良趋势,网络编辑要把握主体方向不迷失、不迎合,这就需要其具有相当高的社会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文化涵养以及开阔视野,站得高,看得远。网络编辑的入职门槛应该提高,应招收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在不放松对现有课程的提升基础上,要加强培训,营造仿真学习环境,使学生处于时时学习、时时进步的浓厚氛围中,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网络编辑队伍。 3.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对于网络编辑自身来说,应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有积极的工作精神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将最真实的情况及时反映给受众群体。在这个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有更加敏锐的眼光,关注世界、关注新媒体、关注社会不断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新媒体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关键是要会创新,这就要求网络编辑不要按部就班,而是要推陈出新,在形式及其内涵方面都渗透创新的理念。要学会在变中求发展,在变中求创新,做到“变则通,变则存,变则进”。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对网络编辑的需求越来越多,重要性日益突出。但随着网络的发展中,网络编队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诚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得从制度上入手,即国家把网络编辑这一新兴职业纳入国家管理规范,既要鼓励和支持网络编辑职业的发展,又加强有效监督和管理,加长网络编辑的教育力度,双管齐下,推动整个网络的健康发展。在网络信息编辑课程教学过程中,还要加强学生的网络认知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自律,培养正确的职业方向感和使命感,使他们走出校门即成为一名合格的网络编辑,真正成为文化的传承者。 作者:余丽 单位:淮南技工学校 职业论文:语文教学中文言文职业教育论文 一、文言文的特点 1.历史悠久,语言成分无变化。 文言文在古代书面语言上占领着重要位置,其内容一直被世人传承下来并沿用,其语言的组成是去变化的。例如:先秦的基本句式以及虚词的用法等在文言文中一直保存着;语言中一些最活跃的词汇,其地位在文言文中也存在很强的稳定性;另外,有些词在口语中虽然已经消失不见,但是在文言文中的使用很普遍。即使在后人的口中,文言文或多或少有些变化,但是综合起来看,文言文的语法以及内容还是保留着原来面貌。 2.文言文与口语相分离。 经语言研究者的探讨,其书面语言是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及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文言文与后来的口语的距离逐渐地拉开。从汉朝到清朝的文言发展历程中,根据科举考试的需要以及官府的推广,四书五经成为了人们语言写作模仿的模式。所以,文言文与口头语用的相应的语言之间的差距产生越来越大,使文言文与口语产生相分离现象。 3.文言文形式简单。 由于古代的重要典籍大部分都是采用的文言文,很多的经典作品都是内容、形式简单但内容凝练。在文言文中,单音节的词汇占的优势较大,其多音节及双音节的词语较少;另外,文言文有些内容多使用省略,例如:省去一些主语、宾语、介词等等,这些现象都是很常见的。因此,文言文的形式就是相当简单的,但内容却很凝练。 4.文言文有些词句艰涩难懂。 因为文言文的发展历史时间较长,与现在口语相比,文言文有些词句就显得艰涩难懂,相当偏僻、古怪,意思也很令人费解。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了学生学习的障碍。因此,要理解这些艰涩难懂的意思,就需要教师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 二、文言文教学在职业教育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师在文言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职业教育语文教学中,文言文与现代文相比是占有的比例少,大部分教师重视程度也不够,所以,不管是在教法上还是在学法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1)教学方法的落后。对于职业学校文言文教学来讲,由于学生语文底子普遍较薄弱,文言文的讲法一般都是采用串讲的方式,其好处是能使文言文的字词分析清楚,句子得到落实。但也存在很大的弊端,那就是整堂课下来没有一点活跃的气氛。常常都是教师在课堂上滔滔不绝,学生在下面一刻不停地记,整堂课下来都是教师的声音,学生很少参与课堂中去,导致学生对文言文的学习积极性丧失,求知的欲望逐渐地下降。(2)教学观念存在的问题。在职业教育语文教学的文言文教学中,教师眼中总认为讲的知识越多、越细致,学生的理解能力就越高,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师总是把有结论的知识结论及现成的答案传授给学生,把一篇完好的文言文分析得七零八落,导致文言文失去了原来的韵味,其艺术性也难以表现。 2.学生在学习文言文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对文言文学习产生厌烦。对于现在汉语来讲,古代汉语及文言文的使用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远,在语法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很多的学生不喜欢文言文,又由于在传统的文言文教学中,其文言文的学习就是进行不停的翻译和背诵。语法中存在的不同,也增加了学生的学习难度,加重了的厌烦情绪。(2)学生在学习文言文中缺乏相应的学习方法。学生在学习文言文的过程中,一般都忽略文言文的阅读、学习技巧等重要性,导致学生在面临文言文学习时陌生感会油然而生,不能主动地寻找到与以前学习经验之间存在的关联性方法,也不能够寻求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对文言文学习产生畏难情绪。(3)学生学习文言文的迁移能力较差。一些学生对文言文知识的掌握是通过教师的讲解、课本中的解释以及参考一些资料。平时做课内的文言文题目还可以。但是如果接触到课外文言文时,学生就不知道该从何下手,其学习的迁移能力较差,直接导致了对后续文言文学习的反感,形成连锁反应。 三、针对文言文在职业教育语文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1.教师要对学生学习文言文的学法进行指导,并传授有效的方法。 在文言文的教学过程中,要发现文言文存在的规律性,传授给学生得当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学有所得,成为一个会主动学习的人。对于教师来讲,教师的教不是纯粹为了教,重要的是要求教师授课的过程中,能更加地注重学生的学法并加以进行指导。因此,在文言文学习中,教师要采取以下措施:(1)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的朗读。古云“: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这就是朗读要达到的效果。文言文的语言生动且富有节奏感,朗读起来是很有韵味的。学生只有不断地重复朗读就能感受到文言文语言的美妙之处,能够领悟语言的意识,能够在文言文语言方面积累一定的知识经验。通过文言文的朗读,还可以形成文言文的语感,品味文言文的内涵。在文言文的朗读中,不仅要读准句子,还要读出句子的语气,这样才能够使文章的美妙之处显现出来。例如:在《邹忌讷齐王纳谏》中邹忌问妻子他美不美的时候,他的妻子与妾的回答的意思几乎是一样的,妾是“君美甚”三字。但是对于同样的问题,妻用一句“徐公何能及君也”,这句话表明邹忌的美无人能比,其所表达的语气与“君美甚”的表达大不相同,这使其感情流露得更加强烈,而妾的回答并没有那么强烈,其语气则是收敛一些,则是由于古代妾的地位所决定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朗读方面主动地参与也是对学习过程的一个探究。教师要让学生知道朗读不仅要做到读音标准,句子读准,而且还要对音调、语气的停顿以及重音的朗读技巧进行掌握。这样,学生对文言文的熟悉程度会逐渐地提高。(2)教师要注重对学生文言文学习的拓展。教师在对文言文教学的过程中,不能只限制在语言教学方面,还要注重文言文的教学,使学生能学习到古人的思想文化,以此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所以,在文言文教学中,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提高学生学习文言文的积极性。首先,引用相关文章进行阅读的对比,提升学生欣赏文言文的水平。其方法就是通过与文章有联系的作品把他们放在一起进行阅读的比较,从中获取较为全面的认知,来开阔学生的眼界,使思维能力、欣赏水平得到提高。然后,在文言文的教学中,要对文章的相关背景及史实结合、联系起来,知人论世。比如在讲《鸿门宴》时,就可以介绍司马迁个人对项羽和刘邦的态度,让学生对情节特点掌握清楚,这样可以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知识,还可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只要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加以指导,就能让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能力。(3)在文言文教学中要寻找其规律。在文言文中语法、词汇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规律,若能找到其中的规律,把文章和学生本身所具有的知识及经验连接起来,使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效果,不仅可以使学生在文言文的学习中得到知识的稳固,还可以扩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对于文言文的教学也有一定的效果。 2.使学生主动参与进来,发挥好以学生为主体的作用。 在文言文教学过程中,则要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学的课堂中让学生积极地参与活动,教师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让学生自己学会阅读,尽量自己理解课文的意思,教师在学生的学习中起到指导的作用就好了。(1)创建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在文言文教学过程中,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加强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讲课前,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的时候,就需要设定学生参与的板块。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自己利用相关资料对文言文的重点加以理解。课后,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得到一些重要信息,例如:学生在文章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要加以进行指导并进行讲解。也可以让学生把一些文言文片段创设成小情景剧,来使学生体验、体会人物、环境。创建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会使学生对文言文的学习更加有激情。(2)鼓励学生对问题进行探讨并能融会贯通。对于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学生自主地进行探索及创新。只有这样,在文言文教学中,才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例如在讲古文中判断句式时,就可先请学生举例说明现代汉语中判断句式,引出“是”在不同时期的用法,从而加深对古汉语几种判断句式的理解。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职业教育文言文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文言文特点与课堂教学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正确、积极地引导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使文言文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提升高技能人才对祖国文化的热爱,树立为国效力的远大理想。 作者:杨飒 单位:河南省郑州市技师学院 职业论文:城市化进程职业教育论文 一、职业教育对于推动城市化进程的意义 1.职业教育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和转化。 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处于人口迅速膨胀时期,加之资源相对匮乏,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处于绝对剩余状态,所以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向城市转移已经成为必然之势,近几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民工潮也证实这一事实的体现。而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大多都未经任何培训,直接涌入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无序状态,很多地区出现民工荒的现象。从表面上来看民工潮到民工荒的转变是劳动力的价值伴随着市场而出现的波动,从本质上看则是因为在城市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缺少应有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对城市发展所需劳动力具有深远的影响:第一,职业教育在培养劳动力的时候考虑到社会需求因素,避免劳动力流动的无序和混乱;第二,职业教育可以给予劳动力一技之长,让劳动者获得收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其在城市中安身立命。笔者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受教育程度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是直接的,和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也呈现正相关关系。 2.职业教育可以提升劳动力的品质。 职业教育通过提升劳动力的专业素质,使其获得智力和能力的提升,并在此基础山提升劳动力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思想品德。职业教育传授给劳动力生产技术,这样使得劳动力的质量得到提升,从而提升劳动者的价值。职业教育还可以通过生产技能和技术知识的传授来开发每一个人的职业技能,使得劳动力获得个性化的发展。在传授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的过程中,职业教育可以激发劳动者生产创新和技术革新的动力。在培养劳动力设备保养、安全知识的过程中,可以提升劳动力的安全意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率和设备损坏率。 3.职业教育有利于城市文化的发展。 职业教育推行的过程中不断传授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将之贯穿于劳动者知识学习、行为规范培养、思想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完成文化理念条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过程。劳动力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同时还提升了文化价值理念。职业教育建立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以民主竞争意识为基础,所以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就是城市文化的发展过程。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的发展策略 1.让职业教育的规模大幅度发展。 职业教育应该为城市化进程提供足够的劳动力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应该能够解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缺乏高技能人才的这一困境和难题。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追赶的阶段,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信息化发展势在必行。无论是制造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劳动力素质和能力的提升都需要职业教育的促进和帮助。我国劳动力数量不足导致了华东地区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另外,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转移,为西部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复兴提供足够的劳动力。 2.调整职业教育结构。 职业教育应该将重点房子啊制造业和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之上,促进城市稳步发展,缓解劳动力就业压力。职业教育应该和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调整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的产业结构呈现出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并存的状态,并在逐步实现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过程之中,产业结构正在逐步变化。笔者根据国务院发展中心对产业结构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中发现,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将逐渐减少,第三产业劳动力将会逐渐增加。在技术不断优化、产业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我国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不同的产业技术结构要求不同的人才。建筑、农业等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规模的劳动力进行初级劳动,所以人才也以初级人才为主;铁路、电力和金融等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过渡,其人才结构以中级人才为主;信息、通讯和电子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其人才结构则以高级人才为主。职业教育还要考虑在城市化过程中新兴产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城市服务业的发展能够吸收大量的劳动力,现代服务业对职业技能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职业教育应该将教学重点和培养方向集中在这方面,这对城市化进程大有帮助。 3.加快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 农村劳动力只有获得一技之长才能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适应城市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将农民的知识技能结构培训和经济发展、产业优化结合在一起。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有利于农民提升自身收入,实现城市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每年需要转移的劳动力达到1000万以上。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是非常繁重的。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培训主要通过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就业后岗位培训以及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在就业前的引导培训中可以发挥政府的力量,增加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的动力和积极性。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收入中划出一部分进行劳动力的培训,加强对转移劳动力转入的管理部门的联系,促进转移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还应该发挥当地中职学校的作用。就业后的岗位培训,应发挥社区学院的作用,以社区为载体开展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将流动人口教育与社区教育一体化。 作者:瞿维中 单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职业论文:顶岗实习职业教育论文 一、切实认识顶岗实习的重要意义 1.顶岗实习有利于促使中职学校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办好职业教育。 顶岗实习的实施,促使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共同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较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实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2.顶岗实习有利于促使学校强化师资力量,建立健全实习指导教师库。 通过实习的实践锻炼,可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大增强教学效果。 3.顶岗实习有利于促使企业拥有一批高素质、高技能、较稳固的劳动者 补充了技术力量,解决了企业人才急缺的问题,同时丰富了企业文化,提高了经济效益。 4.顶岗实习有利于促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全面提高自身能力。 学生提前到岗位上去“像工人一样”地工作,有效实现学校与社会的“零距离接触”,既能锻炼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又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使学生就业竞争力得以增强。 5.顶岗实习有利于促使学生边学技术,边获工资,还能实现提前就业。 特别是部分贫困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报酬,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顶岗实习也有利于促使学校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得以提高,社会声誉得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得以扩大。因此,顶岗实习可促使学校、企业、学生三赢。 二、中等职业教育中顶岗实习实施的现状 总结近些年来中职教育顶岗实习实施的实际,主要呈现以下基本特点。 1.普遍性特点。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都实施了顶岗实习工作,几乎所有的学生也都参与到顶岗实习环节中。 2.差异性特点。 因所学专业、所处地区、学校、政府重视程度的不同,学生顶岗实习在时间、地点、岗位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3.多元化特点。 这一特点主要是指顶岗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管理的多元性。一般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呈现“学生自主管理”、“企业(厂方)管理”“、学校(指导教师)管理”等形式,尽管各自管理的内涵不尽相同,但又密切相连。 4.随机性特点。 主要表现在专业对口和实习地点、岗位上。由于种种原因,事先确定的实习企业、专业岗位等,在学生即将到岗时都还有些许变动,甚至实习中途也要不断地变动,更保证不了每生都能专业对口。 三、中等职业教育中顶岗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近些年来,尽管中央把职业教育提到很重要的位置,在社会、政府、学生、家长、职业学校中的被接受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人们对职业教育,尤其是顶岗实习仍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认识和行为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不明确,组织、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①企业和学校的合作不积极主动,由于不同程度地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他们对顶岗实习的接收、安排不乐意,学校每年的顶岗实习工作都困难重重,并且已确定的合作关系很难长久维持。②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中权责关系不平等。接受实习的企业往往利用就业市场中的有利地位在与职业学校或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中,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直接侵害实习生权益的条款。③组织管理方面虽呈现“学生自主管理”、“企业(厂方)管理”、“学校(指导老师)管理”“三结合”管理形式,但实际中不规范,落实不到位。学生认为顶岗实习就是“顶岗劳动”,只要求实习单位环境比较好、劳动强度不太大并有相对满意的报酬就行,对于进入企业后实习环节的安排是否规范并不十分重视;学校认为顶岗实习就是“企业顶岗”,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应由企业来承担,而不是学校;企业则认为顶岗实习就是“顶岗生产”,学生必须遵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要求从事劳动,其他并不重要,学校则应配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用人不育人,实习管理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的随机性很强的状态。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学生专业不对口,顶岗实习学生不能胜任顶岗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①校内实训设备条件跟不上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别是与企业的实际工作要求差距较大,在校的训练和已形成的技能,无法满足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工作要求。部分中职学校实训设备条件差、落后并且数量严重不足,已不能适应基本的技能训练要求,或多或少地制约了顶岗实习的实施。②中职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力量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教学、技能训练的要求。近些年来,各中职学校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手段,教师队伍在学历层次、教学水平、技能训练能力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但与企业岗位的能力要求仍有差距。“理论水平较高、动手能力不强、整体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奇缺”是目前各中职学校亟待解决的师资问题。③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改革力度不够,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④接受实习的单位由于企业发展的限制,提供实习的岗位有限,不能满足实习生的专业要求。 四、中等职业教育中顶岗实习中问题对策初探 顶岗实习是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课程,它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具有管理主体多元化和管理方式的随机性、实习地点分散化和实施过程的不稳定性、实习内容多样化和具体实习时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为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有序进行,保障工学结合教育培养模式富有成效,加强顶岗实习管理显得至关重要。为此,必须通过政策保障、健全实习管理体系、制定及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顶岗实习管理方法,拓展和稳固实习基地,加强队伍建设等办法做好实习工作。 1.借用理论和政策为依据,加大宣传和对学生教育的力度,提高对顶岗实习的全面认识。 ①现行政策为顶岗实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也先后以《通知》、《意见》、《办法》等形式下发文件,进一步对顶岗实习的管理要求、税收减免等进行了政策规定。②做好实施顶岗实习的宣传工作,让用人单位、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学生及家长都能理解,实施“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效环节,让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配合,让学生明白要做什么,应当怎么做,准确给自己定位,为有序地落实顶岗实习方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应把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纳入实习生进入市场实习的规则之中,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通过培训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在这方面的调控与监管力度,为学生的顶岗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实习的高效益。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实习领导小组,在征求实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践教学规范、实习工作细则、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教学实习工作流程、顶岗实习指导老师职责、学生实习管理细则等制度,还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并落实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和优秀实习教师评选办法。另外,作为学校应重视签订实习协议工作。为了保证学生安全和权益,学校与实习单位要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为了促使学生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安全有效地完成实习任务,学生在离校前与学校也要签订实习管理协议书。学校必须与企业、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调查研究,拓展顶岗实习岗位,强化技能训练,为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校要结合教学的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加强与学校专业相关的,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较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社会声誉好的企业的联系,将其作为重点合作对象,了解其技术及培训需求,通过有计划派出专业骨干教师主动参与技术开发研究“送教上门”或“请教入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指导训练学生的某些特殊技能,增加企业与学校的相互了解,拓宽实习岗位渠道。 五、结语 实践证明,顶岗实习是一种学校和企业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新型教学模式,是中等职业学校有效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但在实践中还需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方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保证这种模式的有效实施。 作者:张兵 单位:襄阳市职业中专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试论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前中国行政管理现代化思路探索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事实和必然趋势。这把双刃剑对我国的影响将是全面的,其中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是最深刻的。经济全球化要求政府站在更高的层次和全新的角度深化行政改革,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以解决旧有矛盾,适应世界经济形式发展。构建所谓理想或合理的行政模式,只能是就某一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而言的,不可能存在一个适应所有社会阶段的统一模式。必须从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出发,来设计我国行政组织体制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行政管理;现代化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中国属于世界发展进程中的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水平低,我们面临推进工业化的基本任务,由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相对封闭落后的国家向工业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之下,我们同发达国家一样面临信息技术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在外部力量的推动之下,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回应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必须认识到我国和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差距,处理好继承和改革的关系。中国行政由于传统的惯性及其他历史性因素,总体上仍处于官僚制不足的阶段,比如普遍缺乏公务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及与此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政府人员及其行为轻视规则与规范,行政管理以“身份取向”凌驾于“成绩取向”之上,行政腐败现象严重,等等。“中国的问题在于官僚制不足”。 官僚制理论是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官僚制无处不在,当代社会大部分组织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意无意地利用了官僚制的组织形式,这对我们所追求的中国行政现代化有何启示是值得深思的。官僚制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应工业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工业社会中它又反过来发挥着主导且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建立官僚制是工业社会对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然而官僚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繁多而又陈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官员失去了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压制和阻隔了内部的交流与沟通,妨碍了个人的成长和个性成熟,鼓励了盲目服从和随大流; (3)压抑创新和趋向保守,阻碍学习新知识和利用人力资源; (4)忽视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不考虑突发事件。 但是理性官僚制作为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组织结构形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过程。对官僚制的改革,并不是要埋葬官僚制,而是对其纠错,“甚至是超强纠错”。面对新的理论革新和世界经济发展形式我们将引入强大的纠错工具——新公共管理理论。那么,我们的思路应该是以理性官僚制为主体思想,吸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有益成果,力求克服官僚制的缺陷,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现代化官僚体制。 经合组织(oecd)公共管理委员会对新公共管理的界定是这样的:(1)从效率、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来更密切地关注结果。(2)用分权式的管理环境取代高度集权的料层结构。在分权体制下,关于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的决定更接近于供给的优秀问题;分权式的管理环境也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反馈信息提供了机会。(3)灵活地寻求能够带来更加有效的政策成果的可行方案,以替代直接的公共供给和管制。(4)极大地关注由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建立生产率目标、在公共部门组织内部和公共部门组织之间营建竞争环境。(5)其优秀目的在于强化指导政府发展、要求政府自动灵活地以最低成本对外部变化和不同利益需求作出回应的战略能力。 那么结合新公共管理的精神,现代化的官僚体制必然有以下五个基本特点: (1)现代官僚制必须健全法规,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社会发展状况一直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与此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家长制与官僚制的奇特混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传统的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家长制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开放的时代特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官僚制的存在还是有其合理性的,我们排斥家长制并不能否认我们还需要官僚制,我们需要的是法制化的官僚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化的官僚制,将大大推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2)现代官僚制必须实施科学管理,实现民主集中制和领导例外原理,形成一个既能克服官僚主义,又能提高效率的完整的闭环控制系统。要求按照抽象的规章进行管理,这是对按照统治者意志进行管理的否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特权的“厌恶”和否定;按照个人的能力和才华来选拔管理人员是对世袭制和等级制的否定。这些都体现着民主集中的精神。目前,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等领域内还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初级群体化”现象和官僚主义,其根源在于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所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便成为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就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实行民主而科学的现代科层制度。比如:将民主参与与激励措施有机地结合,通过定期召开班组讨论交流会,或与部分成员个别谈心,让组织成员对集体的目标计划谈建议提看法,出主意献计策,使得人人参与决策,共享组织荣誉利益,共担组织困难风险,共同制约官僚主义行为。 (3)现代官僚制通过运用技术知识的优势,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科技社会化的新时尚。比如,对人员的录用和培养,就必须保证素质、技术、知识和能力较为精良的人能被优先考虑。同样,招聘的各级领导,也必须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实践经验、过人的决策胆略、超群的才能权威。有了好的领导和员工,组织就拥有了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另外,现代科层制组织还可以采用内部晋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交互式轮换使用的方式,既促进员工忠于职守,勇于承担风险,又预防权力垄断的寻租行为滋长。 (4)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行政水平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5)现代官僚制要借鉴官僚制的理性精神,使我国行政组织尽快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务员法,把行政官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对行政的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 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改革应当总结以往的缺点和不足,采纳新公共管理注重绩效、结果的精神,探索绩效目标管理的经验,尝试在政府管理中建立新公共管理和理性官僚主义相合的现代化官僚制它将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理性官僚主义新公共管理思想和中国国情的结合,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更快发展。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抓住经济全球化机遇。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小议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摘要]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大踏步前进,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却远远落后,刚刚结束的两会通过的“大部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但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 [关键词]行政管理制度 面临问题 制度改革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年后的今天,回顾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和变化之大完全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改革进程。那么中国究竟应该怎样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呢?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改革应当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情况实行的一种专门性审核活动,它的职能范围仅限于财务方面的审核,所以也很难全方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系统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参政党、政协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执政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监督行政行为;同样,目前的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还是无法和行政机关同日而语的,它们也很难切实地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于社会舆论和普通公民的监督都必须还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见,我国的行政行为是缺乏有力监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国的行政领域上还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审批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各地都有不同,这方面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规定。较之无法可依,其实有法不依的危害更为严重。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不仅极大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 二、关于行政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1.从行政机构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纵向结构上,适当的减少我国行政管理的层级,比如江苏已经开始逐步撤销地级市,这样有利于政令的畅通,还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 2.严格我国的行政编制,真正做到由岗定人,杜绝因人设岗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还有利于选出最适合岗位的管理人员。编制的制定应当合理,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3.努力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影响力,逐步做到对政府的每个重要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审计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权力的作用,积极监督和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协助政务公开的推进。参政党、人民政协和全体公民也应提高参政意识,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相信,有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很多行政领域的法律空白,我们应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现实意义的则是,提高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照已有的法律办事,增强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总结 通过对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缺乏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以及规范化的机构设置。我们应当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促使我国政府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单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治理型政府;从官僚机构臃肿的政府转向实干而精简的政府。 总之,我们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同时又不过多的干预经济和市场。只要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能向这个方向发展,政府一定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相反还会成为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障我国人民、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工具。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向及关系梳理 摘 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汇集点,成为制约改革和发展整体进程的“瓶颈”。“十一五”时期,无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是实现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都需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经过几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影响整体改革进程的掣肘环节,其他领域的改革攻坚都有赖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新时期深化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丰富而庞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总体上看,主要涉及到政府职能、机构设置、政府管理和政府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问题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优秀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必须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等,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2.创造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才能使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心理预期,促进投资和消费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促进社会不断进步。 3.保护好环境和生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谐的环境与条件。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的责任。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保护,造成长期的严重后果。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再治理恢复的老路。我们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4.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提供人民群众必需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保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要着力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二)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1.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是中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的乡镇机构改革。2004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思考和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对于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不能有太高要求,就是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不要增加。可以减,不能增,控制住规模。乡镇事业站所改革问题,七站八所,主要强调的是分类管理。要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2.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已经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关于完善决策、管理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是政府管理的基本活动之一,正确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政府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五项制度:一是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二是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三是重大决策的事项听证和公示制度,四是重大决策的事项专家咨询评估制度,五是决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健全有效的制度,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各项决策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保各项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2.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府管理创新,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和抵御商业贿赂渗透到政府系统。要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措施配套、深入推进”的总体要求,把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尤其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力把握好两点: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的具体职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关于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有效方法。我们必须着眼于建立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当前,要重点把握并研究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明确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二是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同时处理好上级评估、同级党委和人大评估、政府自己评估与群众评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对公务员个人绩效评估中行政领导与群众评议之间的关系。三是努力提高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制和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政风。 5.关于施政理念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善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发展目标,善于在基层群众的实践中总结发展的规律;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优秀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1.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认真吸取过去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在行政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关系。长期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政府机构改革等同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念要广泛得多得多。往往一谈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考虑的就是撤并机构、精减人员。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政府机构改革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要把机构改革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另一方面,在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深入研究政府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3.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的联结点和交汇点,必然触及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会关系到广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大胆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要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4.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国情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世界各国的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文化和具有普遍性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的经验学到手。但是也不能盲目的不加思考的照抄照搬。对外国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做法,我们要认真地进行分析,不要一概排斥,也不要照单全收。关键是要下决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思考。归根结底,必须立足当代国情,立足世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链接 摘要: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独特的行政管理创新。而这种创新正是由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核孕育的。 关键词:现代行政管理 传统文化 融合 一、引言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源于西方,我国行政管理理论深受其影响,但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行政管理制度不可能不根植于悠久的传统文化而完全移植西方的理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构建一个适合目前生产力状况和民族特点的行政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是一个必然要完成的历史性课题。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涵着丰富的管理思想,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层次,与现代行政管理有着深刻的联系。把古代优秀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实际结合起来,构建一个高效、和谐并具有中国民族性格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现代社会中的人,是有意识、有感情和有社会关系的“人”。每个人都有其特殊的社会关系及以此为依托的复杂的人文背景,行政管理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它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上不多的几种原生性文化之一,具有文化本源的意义。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不可能抛开中国传统文化而重建。只能是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 中华文化的优秀是人。正是基于这种心理品质,中华民族才有着强大的凝聚力。现代行政管理同样以人为中心,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政府的执政能力起着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有立足本民族的思维及行动模式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给予中国古代管理智慧一个全新的阐释。 三、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比较 现代行政管理源于西方,根植于西方文化,然而,其中许多基本哲理都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至深的渊源和高度的融合。 道家个人管理的目标是“内圣外王”;儒家主张通过“修己”、“安人”实现“大同”,体现了个人管理目标与组织管理目标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现代行政组织而言,就是要注重营造一个协调个人、群体乃至社会三者利益的目标链,使前一目标的完成成为后一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后者的达成又是前者的印证和升华,由此循环往复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目标流程网络,促成组织最高战略目标的实现。 任何管理目标的实现,都要靠一定的组织来完成。有效的组织应遵循目标一致、跨度合理、指挥统一、权责分明、职能明确等基本原则。早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合群是人类的本性之一,而“分”又是人类结成社会群体的必要前提,没有等级划分的限制,群体内部就会发生争夺。“合”与“分”是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差别所导致的,也是解决各类组织矛盾的必要手段,是组织良性运转的前提。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领导和激励密切相关,只有理解了人们的真实需要和行为动因,才能更好地理解激励问题,从而实现有效的领导。 我国古代有代表性的人性理论是儒家的“人性可塑说”。西方行为科学都假定人性不是一个“变数”,管理者只有设法去适应人性。而中国传统文化更强调后天的塑造与引导,如荀子主张“导人去伪”,孟子主张“领悟善端”,这比起单纯被动地适应人性会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今天我们大力倡导“经营人性”,只有在“人”的意义上,才能够对行政管理的良性、持久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道理很简单:管理,只有基于对中国人内在价值观与幸福感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收获成功。 相对而言,西方管理学注重对物化结果或阶段性成果的控制,强调控制的实效性;中国传统文化则偏重于对人的控制,因而控制的标准模糊、不精确但更具柔性。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恰是最有效的控制。这一思想被彼得.圣吉称为“无为而治的有机管理”。给下属充分的行动自由去实现某构想,并对所产生的结果负全责。不再通过传统的复杂的控制系统,而是“通过学习来控制”,致力于改善思考品质,加强反思与团队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理境界。 “无为而治”是道家思想中的优秀命题,老子讲的“无为”是达到“无不为”、“无为治’这一目的的手段。确切地说,无为管理的实质是把人的社会性减到最低限度,通过恢复人的自然属性的方式来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共生 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的契合绝不是一种偶然,它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物质文明是可以共生的。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主席罗杰.史密斯曾这样谈及他在《孙子兵法》中学到的东西:“今天没有一个对战略的相互关系,应考虑的问题和所受的限制比他有更深刻的认识,它的大部分观点,在我们当前环境中仍然具有和当时同样的重大意义。”历史上积淀下来的诸多文化遗产瑰宝,在形成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的战略运筹理论过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西方管理惯用“二分法”把完整的组织划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大对立阵营。中国文化推崇圆满和谐,认为只有组织内处处融通一致,才能形成一广大和谐的系统。打破这一系统,组织便不得安宁。 现代行政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在人本管理从“以个性为本”、“以人性为本”到“以人文为本”的转化过程中,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权重日益增加,绵延五千年的华夏文化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对文化的整合与管理方面的巨大成功。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贵“和”持“中”。注重和谐,已浸透中华民族文化肌体每一个毛孔,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才能趋向管理的最高境界——“无为而治”。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企业现金流量公共管理论文 一、企业公共管理中现金流量分析的必要性 1.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现金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血液,如果企业现金流出现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将会造成极大的阻碍作用,保证企业现金流正常运行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现金的流动和使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生产管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进行现金流量分析是有效判断及鉴别企业公共管理是否正常运行的关键指标。因此,企业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全面提升企业现金流量的科学性及可控性。 2.提升企业决策水平加强企业现金流量分析,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决策能力,企业在进行筹资或者是其他筹措其他事项活动中,都需要对具体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做出科学控制和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影响企业的扩展规模以及发展水平,进行现金流量分析能够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企业现金的流出和流入比,能够反映出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还有偿债能力等等,能够为企业决策提供十分有效的信息。 3.抵御企业资金风险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时刻面临着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与挑战。第一,企业的日常资金风险,在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极有可能由于成本控制出现问题,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给企业带来的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第二,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投资行为也在不断增多,其面临的投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极有可能因为投资失败导致企业资金断裂。因此,在投资前以及投资中都应该加强现金流量分析,合理规划和制定企业的投资计划,提升企业抵御资金风险的能力。 4.规范企业价值评价加强现金流量分析能够有效反应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反应出企业的价值,同时也是评价企业价值十分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发展处于不同阶段的现金流量做出分析能够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参考,合理调配各种资源,全面地反映出企业当前的经济状况,估算其经济价值,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5.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做出分析能够有效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增强企业现金的流动性,同时也是企业实力的一种体现。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时刻保持企业现金流量收益性和流动性二者的关系与权衡,切不可只追求收益,而忽视风险管理,更不能过分注重现金流动性,将有可能失去企业现金的流动价值,应该充分利用好企业现金的收益性以及流动性,才能够真正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6.准确评价企业投资随着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行为也成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在企业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企业都需要根据其投资方案对企业现金的流出和流入做出梳理,提升企业投资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期望获得更佳的收益。投资之前认真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以货币形式来量化企业投资收益指标,能够大大提升企业投资效果。 二、提升企业现金流量分析能力和企业公共管理水平的建议 1.重视并强化企业现金流量的层次分析重视现金流量的层次分析方法最常用的是直接法,分析企业损益表上的有关数据,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做出结构化以及层次化的现金流量现状以及质量分析。此外,还需要对企业营业收入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加强票据审核以及有关账务的波动做出科学分析。企业公共管理人员应该更加重视不同层次的现金周转量以及变动情况。把企业的现金流量以及利润二者充分结合起来,看重投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率二者之间的关系。加强企业现金流量分析可以帮助企业领导者更加清晰的做出投资决策,有效规避投资资金风险。 2.重视并强化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进行现金流量结构分析其目的是为了了解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以及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分析现金流量表上的有关数据,统计并计算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现金流动比率以及现金利用率。对结构进行细分,重点分析现金流入以及现金流出二者比率分析,为企业公共管理者做出决策提供指导。 3.重视并强化现金流量的比率分析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必然会涉及到资金流动,企业收入的衡量指标并不只是现金流入,和现金的流出比率的关系也很大。因此,进行现金流量分析时,应该更加重视对现金流量的比率分析,通过计算得出现金流出比率。企业公共管理人员应该更加重视现金流出比率分析,以现金流量为内容,分析企业的偿还能力以及盈利能力,能够有效提升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在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总结 企业要想实现快速、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并提升企业现金流量分析能力,特别是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障企业实现更高收益的重要方法,因此,加强企业现金流量分析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企业公共管理者需要更加重视对现金流量做好层次分析,还有结构分析和比率分析,全面提升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能力,提升企业的公共管理水平。 作者:梁银凤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优化新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一、当前我国农村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农村公共管理势必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传统风俗习惯、宗族宗教信仰以及家族势力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渗透到农村公共管理的不同阶段和领域,制约着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 1.决策机制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考虑更多的是供给主体的利益,较少顾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其供给总量、结构和程序是由上级部门以政策形式向下传达的“单边行动”,带有浓厚的指令性,导致服务结果被过度聚集、服务过程被过度简化,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需求严重脱节。这种脱节体现在农民急需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严重不足,如农村消防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管理决策应适应环境及时变化,并且鼓励农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诉求,从而真正改善农村公共管理的决策机制。 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3.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工业化进程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简单的农业劳动、原始的生产方式、落后的农业技术和守旧的生产生活观念,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有限的农业资源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用。综观导致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种种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农业在当前我国属于低效益的弱质产业,因为农村经济的落后导致其无法支撑起庞大的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因此必须推动农村工业化进程,使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它们在实施农村工业化之后,农村公共事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些成功的案例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如为了解决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且有计划地将工业引入农村,在1973年制定的《农村地区工业引进促进法》是最为典型的法规,该法规通过有计划地向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企业,增加了农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机会并改善了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了农业与工业的平衡发展。在我国,农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方针,它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思路和源源不断的动力。如可以依据自身富余的矿产资源发展矿业、依据自身的地理优势建立生态园区发展旅游观光业和依据农业资源的独特性发展食品深加工业等。 4.加强农村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政府行政理念的不断转变,公共管理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对公共管理型人才的需求同样十分强烈。现今,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对物质生活的单一追求,向往更高层次的精神满足,参政和议政意识比较强烈,他们开始将目光投向本村的政务,意识到公共管理人才对本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农村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推动高等教育以多种形式与农村对接,充分发挥学院派的理论优势,将之应用于指导新农村的发展实践当中,并在校内通过设置奖、贷学金的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扎根农村担任公共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当地公共管理型人才的潜力。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择优秀的本地人才,并将这些人才选送到相关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进修或培训,打造一批“从农村来、回农村去”的高素质公共人才管理队伍;三是完善公共管理人才的流动管理机制。对农村地区现有的人才流动而言,最大的桎梏来自于户籍制度和档案制度,“外面的人进不来,里面的人出不去”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农村人才资源管理工作中,应解放思想,打破僵化的人才流动模式,建立起富有弹性的人才流动管理机制。 作者:张玉漫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课题立项科研公共管理论文 1当前学生实践现状分析 1.1师生对课题立项认识不足师生对课题立项活动的足够重视,是促进学生科研活动和科研能力发展的重要依据.在调查中发现,只有近28.8%的学生表示愿意主动参与科研立项活动,而有超过41%的学生表示不愿意参加科研立项活动或者需要强行规定才会参加. 1.1.1教师对学生参与课题认知不足目前教师对学生参与课题的意义及作用认知不足.首先,教师对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培养的目标认知不足,还没有从填鸭式教育走向个性化教育,教师还没有从行动上认识上教育的不可复制性;其次,指导学生科研对于教师来说就是一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而收益甚微的事.学校缺少对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有效合理利益补偿,高校教师对学生科研的指导工作不够热心,不够到位,有的甚至采用敷衍态度;最后,教师对学生的能力缺乏相对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指导教师大多忙于教学和科研等活动而无暇顾及学生,仅仅感性地认为学生专业知识结构尚且不够完善,科研能力不足,不能很好的胜任科研工作. 1.1.2学生对课题认识不足,缺少兴趣学生对课题立项的认识还比较缺乏,参与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还较低.首先,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动机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具有普遍的跟风现象,而不是从自身的实际需求,以及对自己的培养规划出发的,从而无法长期保持对课题研究的热情;其次,科研的前期准备不足,选题缺乏科学论证,并无法得到正确的引导,存在着太多的感性因素,难以取得预期的科研效果;最后,学生未能正确处理科研课题立项活动与学习和其他工作的关系,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调查中发现,许多同学不参与科研立项是因为他们觉得科研立项花费过多的课余时间,因学习、工作等原因无法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1.2科研活动缺乏创新,流于形式目前,大部分学校仅有学生自主申报这一种参与模式,学生大都凭一时的兴趣去选项目,缺少一种理性思维,更多的只是感性参与.老师与学校没有进行较好的引导,学生主体性没有体现.缺乏专业方向和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结合,对现实问题进行思考,项目同现实相适应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表现出来. 1.2.1教师的指导作用没有有效体现在教学方法上,长期以来,大班制、集体制的教学模式造成了课堂上只强调教师的“教”,并没有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结合在一起,缺乏理论依据.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对实践环节的处理方式各自为政,有的实践环节还常常被压缩被省略,这便造成了学生实践能力普遍偏低,专业实验室和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相对滞后.同时,指导教师大忙于完成教学任务,没有很好的将先进的思想传授于学生,使学生科研项目缺乏正确的指导. 1.2.2学生的主体作用没有有效体现大多数学生对科研活动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而未参与科技立项申请.不少学生认为,科技创新活动离自己还非常遥远,自己尚不具备参与的能力.同时学生并没有意识到,将来不论是考研还是在工作当中,科研能力都是必需的.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学生参加科研的兴趣,没有能积极主动地参加科研活动. 1.2.3重开始、轻过程和结果现象突出学校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活动,要求院级单位完成一定的申报数目,导致申报的质量下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跟踪监管,忽视项目实践过程.在结题阶段,强调获得的成果,项目结题质量难以保障. 1.3制度、资金保障存在缺陷大学生的科研活动在高校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大多数的高校也尚未建立专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以及科学的监管评价制度来对大学生的科研活动进行规范,这造成了科研质量得不到保证,极大程度上阻碍学生科研活动在高校深入开展.在调查中发现,只有8.2%的学生认为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能保证科研活动. 1.3.1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学生科研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对于学生自主科研的日常管理工作缺少专门的指导和管理的机构.科研处人手缺乏,无法对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全程化管理.高校自身的教学观念还未发生改变,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即学术权力不独立,由此而造成整个高校科研氛围不浓厚,进而影响学生自主科研活动的开展 1.3.2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学校发展资金相对困难,科研经费无保障,学校对学生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学生科研经费申请困难,核报程序复杂.现阶段学校对学生科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学生科研的积极性有一定负面影响. 1.3.3缺少科学的评价认定体系科研评价认定只局限在传统体系上,缺乏以现实生活为依托的综合多学科的知识.在科研评价上,仍然以单一的成果作为最终的评定标准的现状,造成了学生的关注点不得不聚焦在科研表面的成果,缺乏学术延伸,极大打击老师学生的积极性. 2学生课题立项的作用及意义 2.1促进学生融合,拓宽知识面学生课题立项一般是不同年级组合、不同专业知识结合的过程.通过成员搭配,合理运用团队资源,团队成员间分工合作发挥各成员的特长,共同完成工作,达成共同目标.通过科研立项研究过程,结合课题实践,弥补专业知识不足等劣势,充分发挥学生自身优势,使项目能更好的实施.学生课题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后果.尤其是现代全球化复杂的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仅靠片面的理论知识是无法胜任的.而课题立项恰恰可以将不同知识进行融合,并对这些能力有积极促进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大学生专业实践是大学中必修的一门课程,但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具有盲目性,难以实现专业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局限于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以及“走马观花”的参观实习,对社会实践的认识也仅局限于课外活动和第二课堂,两种实践过程都缺乏目标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处于割裂、无沟通状态.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体化就是学校实践活动涉及的各类资源的最大效用,将灵活性和统一性有机结合.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一体化既可以是实现过程,也可以是计划目标,它是专业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互补和联动机制的构建.这可以极大程度的促进公共管理教学的改革.通过课题立项可以较好的规范实践的管理,对提高大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2.2促进自主学习,提升科研能力随着全球格局的加速发展与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承受力面临着更苛刻的挑战,社会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及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面临着社会现实问题与个人价值实现的深层矛盾,这种矛盾和困惑所造成的浮躁心态使大学生难以静下心来扎实学习自身切实所需的知识技能.传统“以教师为绝对中心”的教学模式学习,大学生自学的支持服务系统不健全,课程资源不配套等问题,使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受到了压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层次分明的思维方式是成功开展科研活动的前提与基础.科研立项,在平等基础上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课题,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运用学生对科研的求知欲,逐渐培养学生的独立判断能力、独立思考能力,通过学生团队的自我督促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运用学生与团队内外合理施压,使得学生在科研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承受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 2.3促进全面发展,提升就业能力公共管理类专业是培养以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通过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立有意义的项目课题,进行深入有价值的科研活动,以促进自身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将来的就业增添砝码. 2.3.1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学生对项目课题的研究过程就是综合运用多种思维方式,灵活利用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过程,也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的过程.另外,科研立项作为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创造型个性品质的开发.创造型个性的发展是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而追求学生具有创造性的自由发展正是科研立项的最高价值目标. 2.3.2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加强培养学生自身科研能力,教师有意识的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活动或直接加入教师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共同完成较大的研究项目.以共同科研实践来充分调动学生科研的积极性,加快、加强学生科研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2.3.3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学生的可塑性是非常强的.学生科研立项一般是由学生团队完成.通过团体合作,在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团体合作意识,加强促进学生团体协作的理念,塑造学生蚁巢协作的观念,在体现个人能力的同时,与团队其他成员形成科研成果的互利互惠,通过彼此学习、坦诚交流,达到共同提高,在团队协作与督促下不断发觉自身潜能. 2.4促进教学相长、服务社会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将自己的成果、经历和科学思维方法传授给学生.同时,教师将指导学生科研所产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知识带进课堂,促进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改革,丰富了课堂教学,这不仅使教学更贴近学生需要,也提高了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质量.另外,作为在校学生,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缺乏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但通过科研立项活动促进我们充分使用现有的资源,去实现自身的价值.科研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形式,大学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走出校门,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充分了解国情,促进大学生对书本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实践活动也是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培养锻炼才干、增强社会责任和服务意识、促进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3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 近年来,用人单位到高校挑选毕业生早已不是停留在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于学生的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日益重视.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校对学生从事科研活动日益重视.但长期以来,基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更偏重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相对缺乏创新意识,这难以体现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的优势所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也对学生科研工作做出了探索的尝试,比如中国科技大学与1999年提出了“大学生研究计划”;复旦大学李政道教授设立的专项学生科研基金;浙江大学从1998年开始开展的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每年投入经费20-50万元,每年立项1000项左右;北京大学设有两项学生科研的专项基金,由教务部试验班办公室管理,提供机会使学生能加入到教室研究工作中,也支持学生的自主科研项目;教育部从2007年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2007-2010年共资助15000项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本文选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同年级的170个人进行问卷调查.在调查中显示,约57.9%的学生认为由于学校经费资助不足、开展形式单一等原因而不愿意参加科研立项.由此可见,通过课题立项,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给予配套经费的支持,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保障项目的实施,促进学生参与科研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以上的数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可行性.本文依据笔者学生辅导员的实践经验进行验证. 3.1增加科研立项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在高校内部本身可以在原有学生自主科研立项的方式基础之上,适当的增加申报方式.真正体现出培养学生学习和参与科研实践的主动意识,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育模式.同时我们可以采用把学生科研项目与毕业论文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大学生参与科研积极性的问题.例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科技协会组织同学参加院级课题立项,采用教师立项学生选择参与,教师学生共同立项等多种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在院级立项中,学生积极组队立项,覆盖面达72%. 3.2加强项目化管理,采取激励机制加强大学生科研立项多边化管理,合理运用激励手段,提高学生对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合理、层次化运用奖励机制,分级别,逐级递增奖励额度,激发学生的荣誉感,激励学生对先进美好事物的追求欲.同时,各项奖励可以通过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及毕业评定等方式,物质层次与精神层次相结合.将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成绩作为学生个人能力的一项评定标准,进入学生的档案.这样学生申报积极性将更高,项目结题率将会改善,结题效果也会更好.例如,针对学校相关活动,科协开展院级课题立项,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随时监控项目的实施情况,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于优秀项目实施追加经费支持,并在年度评定上进行政策倾斜. 3.3完善教师指导制度,建立教师激励体系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选择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教师,促进教师指导学生科研机制的完善,做到切实为学生解疑答惑,开阔学生的思路,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质性提升.同时也可以尝试建立类似于导师制的一种教师辅导制度,加强教师和学生双向了解和沟通.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学校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将指导学生科研记入教师的工作量,并给予相应奖励,以激发教师的指导力度,提高教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关心学生科研项目的进展程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当今世界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激烈的国际竞争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科研立项正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举措.当前形势下,我们应当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科研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学生科研立项这一有效形式,在学生群体中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提供充足的科研实践机会和场所,搭建高质高效的学生科研平台,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而不懈努力. 作者:赵宏伟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乡村公共管理改善探究 本文作者:李良智吴佳伟舒成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江西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广泛试点和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江西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管理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基层政府职能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基层公共管理由于县乡村财政体制不完善而弱化、新型民间组织未能充分参与、村民自我管理未能有效发挥等问题。 (一)基层政府职能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当前江西基层政府机构普遍存在重行政管理、轻社会服务的情况,具体表现为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的“缺位”和基层政府行为超越职能范围和权限,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越位”。 1、新农村建设具体内涵在江西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界定,而且各级政府承担职责所需的资金来源也没有得到合理安排。从江西的实践来看,省级政府层面更多的是财政资金拨付,地县级层面是少量的资金配套,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组织和落实。笔者调查发现,在江西新农村建设实施中,新农村建设和公共管理职责更多地落在建制村和自然村上,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尚待厘清。 2、江西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资金管理效率亟待提高。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财政资金往往来自不同的渠道,笔者调查发现: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不同部门都有不同的资金投入,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很难将有限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为有效的新农村建设资源。这种财政资金管理的低效率直接导致了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参差不齐,使新农村建设实践反而扩大了农村间的差距。 (二)“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弱化了江西农村公共管理的能力。 多年来,由于税制改革、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推进,各级政府在改革中层层“甩包袱”,致使处于财政体制最底层的乡(镇)级政府不堪重负,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财政运转越来越困难。尽管江西加大了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补助,但没有从根本上缓解江西乡镇财政的困难,反而有扩大县域内公共管理职能不均等倾向。从笔者对江西“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的调查来看,“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管理模式对于缓解基层财政运转困难、遏制新增债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该模式的实行,却反过来弱化了基层政府和农村地区的公共管理能力。如“乡财县管”使乡(镇)政府很难统筹和整合财政资金,大大弱化了其通过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又如“村财乡管”的发票购买等增加了村级负担,乡镇财务与村级财务衔接的不顺畅影响了村财务公开的质量。 (三)江西农村新型民间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未能充分参与农村公共管理。 在农民专业经济合作方面,当前江西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的内容也越加丰富。但笔者调查发现,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存在本身规模较小,抗风险、服务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且对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和农民企业家的依赖程度过高。另外,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中还存在不够规范,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以松散型为主,成员归属感不强等问题。如“南城县徐家乡白洲村蔬菜种植由产业协会发展成合作社后生产规模反而由2004年的200亩左右下降到了40亩左右”。[3]在农村新型公益组织方面,笔者发现新型公益组织活动缺乏组织制度保障和政府支持,存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与监督缺失,防范与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当前,江西农村公益组织多是农民自发形成的,草根性比较强,农村中的能人、精英是农村公益组织的优秀。这些组织大多“还是在萌芽阶段,组织弱小、松散、不健全,缺乏场地、资金和人才,外部政策环境尚有待改善”。[4] (四)村民自治能力未得到有效提升。 以村民自治为主旨的村委会制度,是我国当前村级公共管理的优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通过村委会进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优秀的自治。然而从笔者的调查情况来看,受访村村委会在运行中仍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为了乡镇政府事务的人,这就使得本来是村民自治优秀的村委会往往被认为是上级政府的机关,影响了村民自治能力的提升,使村民对村干部是否代表和维护农民利益产生不了信任,如表2。在江西新农村建设中应运而生和受到广泛关注的村民理事会,使村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治能力得到了发挥,促进了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因地制宜开展。但笔者调查发现村民理事会在运行中也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如在机制设计上,理事会成员不计报酬,而新农村建设周期较长,使得理事会非常松散。又如,由于理事会的“应急”性质,理事会只是以一种临时性组织的面目出现,因而其运行更依赖于原有的村庄治理关系,使村民理事会下的村民自治能力难以充分发挥。 江西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管理优化的举措 根据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农村公共管理经验,在江西农村公共管理优化过程中,应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江西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成效与问题,笔者认为江西应从明确各级政权组织中农村公共管理责任入手,完善县乡(镇)、乡(镇)村财政关系,强化村民委员会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农村新型民间组织发展等举措入手,优化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管理。 (一)明确江西各级政权组织农村公共管理中的责任。 江西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分担,笔者认为所需的资金应明确为省和地(市)两级政府的共同职责,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运作应明确为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使县级承担新农村建设公共品供给的主要职责,原有属于乡(镇)的公益事业发展责任应逐步收归县里,乡(镇)将逐渐成为县级派出机构,执行县级政府的政策和指示,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执行者和组织协调者。笔者认为还应明确江西县级政府是新农村建设中公共管理与服务的主体地位,江西应根据职能定位,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弱化“条条”职能,夯实县级“块块”职能,通过规范转移支付将财政资金拨付到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上级对资金使用的要求,统一安排。 (二)完善江西“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制度。 针对江西“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对江西“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制度的要求,笔者建议江西在“乡财县管”方面,应根据乡(镇)财政特点,完善“乡财县管”,从体制上给予乡(镇)较为充实的财力,给予更大力度的、规范的转移支付补助。同时,杜绝非规范性的负担转移现象,制止乡(镇)搞所谓的各项“达标升级”、“政绩工程”等活动。在杜绝乡(镇)新增债务的同时促进乡(镇)债务化解,同时,核定备用金,简化“乡财县管”工作流程。笔者建议江西在“村财乡管”方面,应根据村民自治实际,完善“村财乡管”,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具体权限,并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同时江西“村财乡管”应和村民结合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结合起来,真正建立起村民理财小组制度、“村财乡管”会计制度和“村财乡审”制度。 (三)强化江西村民委员会公共管理职能。 笔者认为,在江西新农村建设中,村委会应依法掌控乡村社会的公共经济资源,主要承担本区域非战略性的公共生产设施建设,并辅助县乡(镇)政府发展本区域内公共生活建设和辅助民间组织做好本村非战略性的生活领域的公共服务。因此,笔者建议在江西应实行:1)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对村级组织实施正确的引导和指导,而非直接领导;2)大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设好一支精干高效的村级组织班子;3)每年应按照一定的比例适度增加村级组织运转方面的公共财政资金补贴金额,落实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促进和提高村委会的自我公共管理能力。 (四)促进江西农村新型民间组织发展。 在江西农民理事会的完善中,笔者建议应反思新农村发展方向和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探索江西村民理事会新形式:1)坚持以民为本,尊重农民的选择,加强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化程度;2)根据新农村发展形势,探索村民理事会的发展方向。如村民理事会可以发展成为社区村民理事会,每个自然村出1~2名成员,对跨自然村的社区化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的建设实施进行融资和监督;3)拓宽村民理事会作用,成为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采取诸如村民理事会参与,农民听证等形式的农民参与机制。江西还应积极培育农村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作用,如江西民政部门采取降低注册登记门槛,出台扶持性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如农村经济合作类组织、社会公益类组织、文化艺术类组织和维权类组织等,为民间组织蓬勃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公共管理论文 一、当前公共管理类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双师型”师资队伍缺乏 虽然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师队伍既年轻,又极具科研能力,但整个学科领域普遍偏理论型,讲起学术、讲起理论,滔滔不绝,但联系实践,广泛深入地进行案例讨论,解答现实问题,带领同学走出校园,既缺乏动力,也缺乏能力。大多数老师也是从校园到校园,本身缺乏社会实践的经历,也无缘接受相关的培训,离“双师型”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尚未形成互惠互利的校地合作机制 公共管理类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基于公共管理专业特点,单位范围主要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然而,现实中,这类单位接收大学生实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或是因为行政工作繁忙,或是因为缺乏指导能力,更存在认识上的问题,认为大学生实习是学校的事情,基地给予挂牌、安排实习已经是尽力协助了,毕竟它不是单位的本职工作,等等。为满足学生的实习需要,多数情况下学校实习负责老师凭借个人的人情关系去促成,当负责人发生更换时,实习基地相应更换,导致基地的稳定性较差。地方上碍于情面接收实习,但并不觉得对单位有任何好处,校地合作观念和机制没有建立,基地的长效性就无从谈起。 (三)基地实习运行与管理制度化不足 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费投入,以保证毕业顶岗实习从计划—动员—实施—评估整个流程每一个环节的有效性。但现状是: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多受忽视或无章可循,致使有些学生在基地无所事事,严重影响实习效果,但实习效果再差,也一般不影响学生拿满实习学分,因为成绩评定在缺乏严密的制度和监督下,沦为形式化、走过场的活动。至于指导老师的履职情况则更无具体的要求和标准,除了评优,其他一概没有评价,尽责、不尽责结果都差不多。至于管理,除了要思考和撰写试图解决上述问题的实习生责任制度、指导教师责任制度、实习效果评价制度等等,还要从制度制定到执行到监督开展一系列的工作,这就需要专门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当前的实习管理工作由系副主任分担,没有专门的组织安排,更被认为是系副主任职务分内之事而无经费投入,实习管理制度化之路任重道远。 二、公共管理类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思路 针对现存问题,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全盘考虑,这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给予充分重视;开展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构互惠互利的校地合作机制;规范各项实习工作制度,完善实习基地运行机制。 (一)改革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并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扩大见习课程的比重,提高教师指导学生见习的积极性。教师们大多都认同实践教学的必要,只是囿于麻烦和安全的考虑。为了减少教师的麻烦,可在学院专设实践教务秘书一名,专为专业教师做好诸如联系实习基地、联系车辆、见习过程的安全保卫等一系列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同时,加大见习课程的绩效考核力度,对于有完备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效果突出的专业教师,加大奖励力度。第二,实行“弹性化毕业实习”,完善毕业实习计划。针对毕业实习时间僵化的问题,可考虑实行“弹性化毕业实习时间”。所谓“弹性化毕业实习时间”,是设想让同学在大四的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里,自行选择自己实习所在的学期。要考研的同学,可选择春季实习;要考公务员和就业应聘的同学,可选择秋季实习。第三,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担任客座教授,丰富大学课堂。利用基地丰富的人力资源,从中选出具备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能胜任教学或学生指导就业的人才,“请进来”,聘请为兼职教师,结合相关课程穿插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让同学们分享到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开展“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建设,可以多途径、多方式,根据教师特点和专业建设要求,组织教师设计“双师型”建设的个人计划,在此基础上由院系进行统筹,合理有序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实践能力提升活动。第一,组织教师积极申报与实践教学相关的科研项目;第二,参加相关的国(境)内外专业交流与培训项目;第三,鼓励中青年教师到地方挂职锻炼;第四,建立教师外派机制,选择有经验教师组成调研或咨询团队,为基地提供服务;第五,充分利用基地资源,密切校地关系,组织开展校内指导教师与基地指导教师双向交流活动。提供平台、创造机会,促成专业教师向“双师型”教师演变。完善专业教师到地方实践的监督和考核办法,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互惠互利的校地合作机制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有赖于校地双方建立多层面的、互惠共赢的、长效化的合作机制。否则,校外实习基地的牌子势必挂不长久。道理很简单,如果校外实习基地仅仅是被用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安排学生实习的,基地每每要给实习生寻找岗位和指导老师,既增加了人力、精力乃至财力方面的支出,还给常规性工作造成一定的干扰。也许我们一厢情愿地认为实习生的工作有助于基地的部分业务,但是仅仅为期8-12周的毕业实习,工作严重缺乏连续性,何以算帮到实习基地,而且实习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里开展的,而不是基地需要人手的时间,换而言之,在基地没有人力需求的情况下,基地还要安排学生实习。长此以往,实习成了基地的一种负担,双方关系拿什么持续?故而,建立互惠互利的校地合作机制是有其必要性的。第一,了解校外实习基地的岗位需求,结合学校“弹性毕业实习”计划,在基地有需求的情况下有序地输送实习生到基地实习,做到相互了解,需求共生;第二,根据高校科研和专业优势,为解决基地实际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员交流,提供理论建议;第三,根据基地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成人教育平台优势,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规范各项实习工作制度,完善实习基地运行机制 具体到实习的运作,离不开有领导、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第一,学校与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协议期三至五年,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合作的长期性,不因负责人的更替而中断合作。校外实习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第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领导机构和联系人制度。领导机构由校地双方领导代表3-5人共同组成,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双方合作事宜进行磋商。联系人由学校和基地各安排1人担任,负责领导联席会议的召开和对领导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第三,规范各项实习工作制度。学校负责制定和完善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毕业实纲、指导教师责任制度、实习学生责任制度、实习成效评估制度,等等。基地负责制定含实习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实习岗位说明书,开展实习生的过程管理和记录,负责基地指导老师的选拔、培养和考评。 作者:龚咏梅 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行政改革公共管理论文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 针对新公共管理的内涵,胡德从管理过程的角度将其归纳为七个方面: (1)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 (2)明确的绩效标准和测量。 (3)格外重视产出和控制。 (4)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 (5)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 (6)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 (7)强调资源利用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我国学者张成福和党秀云认为,“从总体上来看,新公共管理以自利人为假设,基于公共选择人理论及其交易成本理论,以传统的管理主义和新泰罗主义为基点而发展起来的,其优秀点在于:强调经济价值的优先性、强调市场机能、强调大规模使用企业管理的哲学与技术、强调顾客导向的行政风格。”这种观点简洁而又抓住了重点,概括了新公共管理的实质内涵。 (二)新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视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即是通过绩效评估和绩效衡量,推动绩效持续改进的活动。通过绩效指标的设计,对政府的活动和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从而追求政府管理的经济、效率和效能,落实政府责任。二是主张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由于政府机制存在本质上的缺失,容易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即政府失灵。而新公共管理主张引入市场机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弥补政府治理的弊端。竞争机制的应用还可以打破政府的自然垄断现象,促使其提升效率。三是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方式。传统的行政模式主要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不同,排斥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应用于公共部门中。而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借鉴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比如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效率导向等等四是强调顾客导向。顾客导向的理念主张将企业管理中顾客至上的精神应用于政府管理,以顾客需要为施政方向,以顾客的满意为目标。政府以顾客为导向,改变了传统上政府的权威心态,重新定位了政府职能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中国行政改革 (一)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必要性 1.对改革开放来中国历次行政改革的回顾和问题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推行了很多轮机构改革。第一次规模较大的行政改革是在1982年,主要是针对机构臃肿、部门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等方面。故这次改革以“适应工作重点转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优秀。第二次改革开始于1988年,主要目标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等。第三次改革发生于1992年,为了适应党的十四大上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政企分开、精简机构编制等几个方面。第四次改革是在1998年,是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等。第五次改革是在2003年,主要是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等,以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政府机构改革伴随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虽然中国的行政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1998年以前的政府机构改革因为没有将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联系起来,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之后的几次改革作用明显,但仍没有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然存在政府职能配置不合理、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另外,这些改革缺乏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指导,也没有很好的运用新公共管理。我国一直未能走出行政改革中存在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所以合理运用新公共管理推动我国行政改革势在必行。 2.中国现阶段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行政部门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弊端。第一,行政部门缺乏绩效管理。比如政府不以绩效为导向,导致政府事务庞杂、效率低下、机构臃肿等。由于预算约束不足和缺乏成本与收益的考核,很多地方政府变成了纯粹的“吃饭财政”,造成人员膨胀和预算支出过多。第二,政府管制太多,市场发展不充分。政府职能范围过于宽广,包办所有事务,成了竞技场上的“运动员”而非“裁判员”,限制了自由市场的发展,政府失灵严重。再加上政企不分,使得市场自由发挥的空间受限、市场参与不足。政府的自然垄断排斥了市场的竞争,导致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比如国企的问题。另外,很多可以民营化的产品和服务却被政府牢牢控制。第三,政府的官僚体制问题严重,导致管理的恶性循环。政府的决策权威集中化,使执行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少,不能适应环境的需要。讲究层级节制,束缚了行政人员的个性发展,从而影响行政效率。总体来说,中国行政部门的问题集中在低效率和低效益。这些问题都与行政部门缺乏管理理念密切相关,亟须政府运用新公共管理加以解决。 (二)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改革中的普遍应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效益,增强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同时也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求。所以,这些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行政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绩效管理。在行政管理中引入了绩效管理中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有利于减少政府部门的资源浪费现象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并落实行政人员的责任。同时,绩效管理提供了一个政府与公民互动的平台。政府把绩效的信息公开,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并反映自己的意见。二是借鉴市场的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民营化。市场机制是改善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借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由于政府机制存在本质上的缺失,难免出现政府失灵,比如成本与收益的隔离、内部性问题等等。而市场机制的应用可以改进政府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状况,减少政府的失灵。三是合理运用企业的管理技术,建设企业型政府。大规模的借鉴企业的管理技术和哲学是新公共管理的优秀理念之一。在实际中,政府中的很多公务人员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导致效率低下和民众的不满。所以,可以利用企业管理中的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的管理经验来促使行政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和效益,建设企业型政府,以实现高绩效的政府。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即服务于人民的政府,以人民的满意为政府的施政目标。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看,也就是把民众视做顾客对待,政府人员应全心全意为其服务。而当前,我国官员腐败现象频发,部分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不是为造福社会,造成了官员的信任危机。所以,必须严惩腐败,规范官员的公共行为,提高其公共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新公共管理在中国行政改革中运用的原则 新公共管理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其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国政府的行政改革应该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国情,对新公共管理有选择性地借鉴和运用,而不是全盘照搬。运用新公共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看到新公共管理中所蕴含的西方特殊性,必须根据中国的现实借鉴西方经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具有行政法治化传统,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行政的过度法治化,主要集中于低劣的管理绩效。与此不同,中国的公共管理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是政府行为法治化不足,行政权力缺乏制约,非法行政的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是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及由此带来的管理绩效问题。”所以,我国不能盲目照搬兴起于西方的新公共管理,必须立足于实际国情而推行新公共管理。二是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发挥应以发达的市场机制为基础。新公共管理兴起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市场经济都十分发达。而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的发展还不健全。虽然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运用还不完善。发达的市场机制是运用新公共管理的基础,不仅是物质的基础,更是体制的基础。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不假思索推行新公共管理,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三是不能完全借助于市场。一方面,必须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存在着失灵。正如理查德•布隆克的担心:“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尽管有它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扯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应用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应认识到市场的运作是有缺陷的,并意识到政府与市场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合作的关系,应把政府和市场的手段结合起来推行新公共管理。另一方面,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不尽相同。由于政府的公共性、政治性和多元性,使得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学者张成福教授也认为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平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所以,行政管理改革不能完全借助于市场,必须认识到市场的缺点和公私管理的巨大差异,进而综合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四是新公共管理缺乏对公平正义、公民参与等民主和宪政价值的关注。“广义的公共行政,除了重视管理的价值之外,还强调公民精神、公正、公平、正义、伦理、回应性和爱国主义等的价值。”而新公共管理以市场机制的运用为优秀,追求的是“三E”(经济、效率和效益),极有可能忽视政府的公共责任和腐蚀民主政治的根基。所以,有学者建议,应把公平与公正也纳入新公共管理的政策目标,进而形成“四E”的目标。五是新公共管理是发展中的管理模式,需要不断改进。在现实中,市场和政府相互需要,相互补充。新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代替政府。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后,会出现另一种新的模式,但肯定不会回到传统的行政模式。所以,新公共管理不是万能的,一个政府的改革不能完全的信奉和依托新公共管理,应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实际的情况提出相应和适宜的公共管理模式。当前兴起的很多理论就对新公共管理有很多启发,比如公共治理理论倡导多部门合作。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等的梳理,并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行政改革的问题,可以发现新公共管理对我国的行政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应充分的认识到我国与新公共管理兴起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制度、法治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而且新公共管理的很多观点还值得探讨。所以,我国的行政改革应该将新公共管理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合理的借鉴新公共管理,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道路。 作者:陈梦 王宁宁 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未来发展公共管理论文 一、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现状分析 公共管理这门学科为解决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同时,由于短时间内发展过于迅猛,也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师资队伍建设不能满足高等院校办学规模的增长速度。有的高校发现公共管理学科火热,便盲目地在本校设置公馆管理学科,然而,这些高校的自身条件达不到公共管理学科设置的客观需求,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这就造成队伍建设与高等院校办学规模的增长速度的不对等。二是公共管理学科教材建设不满足专业建设要求。一些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未采用教育部组织编印的教材,而是自主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的质量不是很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是教学模式发展相对滞后,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跟不上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步伐。四是理论与实践存在着脱节。理论比较空泛,缺乏实践指导针对性,难以实现学用的有机结合。五是现阶段我国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压力。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改革,公共管理学科毕业生不能再向事业单位直接输送,“逢进必考”的人才招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管理学科人才走向公共管理岗位。加之近年来毕业生人数的剧增,使得公共管理学科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承受着较大的就业压力。 二、公共管理学科未来发展方向和学科发展任务 公共管理学科要想适应当前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担负起解决公共管理领域相关问题的职责,必须准确对公共管理学科进行定位,注重对公共管理学科的分析研究,不断增强这一学科的教学质量,注重对学科的规划和统筹,强化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师德的塑树和学风的培养才能使公共管理学科建成培养21世纪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的“加工厂”。一是对公共管理学科进行准确定位。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指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与其他公共组织一起,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从学术角度看,公共管理是研究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的价值定位和实践活动规律的一门实践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二是加强对公共管理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我国已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体系,为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了有力支撑。这就需要我们在注重学术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理顺研究思路,用于指导教学实践,从而提升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三是注重对学科的规划和统筹。在现有发展规模的基础上,不应再扩大专业规模建设,可否要根据市场需求、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办学,保持教育的协调发展,尽量不要造成专业规模的失衡,以致产生就业及社会稳定问题,给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公共管理学科的科学规划和统筹,确保其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学科增长速度,教材选用、教学模式符合我国当前公共管理发展的现实要求。四是强化学科师资队伍建设。高校一方面要不断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教师任教,一方面要对现有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为其创造进修、学术交流研讨的机会,使其增长见识、积淀更多的专业知识,增长专业水平,从而以更高的素质和水平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中去,满足目前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五是注重师德的塑树和学风的培养。良好的学风,浓厚的学习氛围才能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表环境。而高尚的师德是让学生崇尚教师、尊重教师的基础。因此,为了全面提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高校应注重师德的塑树和良好学风的培养,努力为公共管理学科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勤勉严谨的学术氛围,使这一学科的学生同时牢固树立解决社会发展中公共领域各种问题的责任意识,潜心学习,扎实进取,成为公共管理领域专业人才。 作者:白桦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唐山工作站2013级公共管理专业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伦理缺失公共管理论文 一、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现状及原因 (一)公共管理中环境的因素加剧了公共管理伦理缺失 公共管理的环境因素包括组织的内部环境,如对政策、财产、人员、物品等资源的调配权力。同时环境因素还包括组织的外部环境,如社会、经济和文化。一般而言,以功利化为目的的组织受到环境因素影响较多,以非功利化为目的的组织受到环境因素影响较小。公共管理组织属于非功利化组织。但是随着功利化不断向公共管理组织渗透,公共管理理论也在逐渐缺失。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许多政府监督管理和市场都难以介入的领域。而这些领域大多为公共领域。这也使得公共领域成为腐败蔓延的场所。 (二)公共管理伦理及其建设滞后 我国公共管理伦理文化和相关的建设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虽然城市化进程推进、社会对公共服务要求迅速提升,社会对公共管理伦理建设的投入相对不足。公共管理产品的提供者只有政府使得提供渠道过于单一。而公共组织对待公共管理伦理也是以传承为主,忽略了发展。由此导致公共管理伦理缺失。 二、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对策 从目前来看,公共管理伦理缺失有一致性,更有其特殊性。治理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首要任务是监管拥有和使用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对其进行公共管理伦理的引导和教育。具体措施有以下三点: (一)理清公共管理伦理的作用领域并出台相关政策 随着我国公共管理领域迅速扩大,相关单位应理清公共管理伦理作用领域,对公共管理组织和公共管理者的伦理要求明确区分。依照不同公共管理组织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出台不同的伦理考核标准和规范,提高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水平,重视公共管理伦理教育。对于公共管理者及其组织者在对待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时采取了不恰当态度这一问题,要以提高文化建设和公共管理者和组织者个人道德两方面相结合的角度下功夫,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公共管理者和组织者的道德责任感和廉洁自律意识。在公共管理伦理教育阶段,要坚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崇尚善良和公正结合起来,将公共管理者和组织者塑造成公平正义的实践者。 (二)强化公共管理伦理环境因素监管 建立健全公共管理伦理环境因素质量监管框架,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经济利益的公共管理者和组织者进行监管,建立与其职能匹配的评价机制可以有效强化公共管理伦理环境因素监管。由于社会转型期带来不同外在因素对公共管理伦理的冲击,建立与其职能匹配的评价机制可以体现出科学、民主的公共意识,能够使全体公共管理者和组织者体现出依法办事的素质,使廉洁、法治、责任、诚信深入人心,提升组织的非经济特性,减少统治性管理,提高服务型管理。 (三)树立道德模范,提速公共管理建设 由于公共管理者和组织者不提倡功利化目标,因此可以适当根据公共管理者和组织者的服务特点,通过树立道德模范、提速公共管理建设来扩大公共管理伦理的影响。同时,把完善目前存在的公共活动和建立新的公共活动结合起来。 三、结语 公共管理伦理建设对提高公共管理有着明显的作用。虽然现在公共管理伦理受公共管理者及其组织者在对待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时采取了不恰当态度、公共管理中环境的因素加剧了公共管理伦理缺失、公共管理伦理及其建设滞后的原因导致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但是只要理清公共管理伦理的作用领域并出台相关政策、强化公共管理伦理环境因素监管、树立道德模范,提速公共管理建设就可以完善公共管理伦理建设。 作者:李晶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唐山工作站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女性赋权与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一、女性赋权与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管理的关系 事实上,女性赋权问题和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甚至社会的发展之间均有着显著的相互影响的关系。公共管理中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的提高能够显著提高女性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而女性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又能够反过来对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性别平等进程,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与发展。提高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能够更好地促进女性自身发展,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摆脱长久以来所处的劣势地位。提高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程度,女性拥有了和男性相同的机会,可以促使农村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增加在女性身上的投入,能够降低女性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改善女性的人力资本条件。因此,提高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能够使女性更加自信,更有可能参与家庭和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从而提升女性在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公共管理中对妇女的赋权和提倡性别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做到性别平等,性别平等包括政治平等、教育平等、医疗平等等多个方面。提高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可以让她们更好地扮演社会中的角色,能够增加她们对子女的教育、卫生和综合福利方面的投入,并塑造出更加包容且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另外,使妇女获得平等的参与农村公共管理的机会,意味着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人力资本禀赋、权利及发展机会,这显然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女性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如发展经济学中所研究的那样,女性的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子女的教育和发展,从而进一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女性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为家庭中的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促进社会长远发展。与此同时,女性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使得她们能够勇于参与农村公共管理,更好地和男性展开竞争,在公共管理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女性天生的敏感性和细致性,使得女性在农村公共管理过程中相对于男性而言能够更好地处理一些事务,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管理中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的提高。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能够很好地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发展与进步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使人的思想更开化,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显著提高。这样的进步将为女性营造出一个更好地参与公共管理的社会氛围,女性将会受到鼓励,在竞争和参与的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也将逐步减小,最终在农村公共管理领域达到提高女性赋权和参与度的效果。 二、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在60%以上,农村地区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农村的全面发展。而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和农村公共管理之间有着相互影响的关系。由分析可知,性别平等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与参与程度,而提升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参与程度又对提高女性地位,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提高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就成为重中之重。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女性参与农村公共管理的权利。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男权主宰社会的传统,因而女性参与竞争和选举就会产生抛头露面的负面评价。时至今日,虽然女性参加工作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在公共管理领域,旧的传统思想仍然未能打破,在社会管理的很多领域女性都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我国很多政策规定看似男女平等,但却忽略了一个潜在的问题,即在平等的机会下身处劣势地位的女性根本无法与男性进行竞争。正如上一部分分析的那样,当女性在教育、社会资源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时,她们就失去了与男性竞争的人力资本。综上所述,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规划的时候,从设计、执行、监控到评估的全过程都要注意性别平等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应考虑给予女性一些特殊的机会和照顾,以此来弥补其在教育不平等等方面造成的缺失。比如,可以在政策上对女性所占农村公共管理决策者的比例予以规定,从而在政策制度上杜绝女性被剥夺决策权利的可能性。由于现在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村一个主流趋势,受过教育、能力较强的女性大多选择外出务工,因此,除了在政策上进行鼓励外,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女性村干部的待遇,鼓励更多有能力的女性选择留在农村发展。对于长期在村中具有较高威信,在农村工作时间较长的女性村干部,政策上应给予照顾,鼓励其长期工作,减少因领导变换频率过快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改变女性在公共管理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传统观念。由于我国长期受传统的父权意识形态的影响,自古就有“三从四德”“男女有别”“男尊女卑”观念,这种旧的传统思想直到现在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并实际上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致使妇女权益被忽视或剥夺。因此,要提高女性在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就必须从思想上消除旧的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政府应通过加强对性别平等观念的大力宣传,形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文化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鼓励媒体就妇女和性别议题进行广泛报道,注意表达妇女的多种声音,倡导性别文明、引导社会舆论、调整社会心理,唤起人们对传统性别文化的反思,进而改变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刻板成见、角色期待和价值评价,促进女性主动参与农村公共管理。 再次,增加女性人力资本投入,让女性更有能力参与农村公共管理。女性人力资本方面的投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增加普通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加强对在农村公共管理中拥有决策权的女性的能力培养。农村女性无法很好地参与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水平低下,由于教育机会不平等,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显著低于男性,这就直接造成了其相对于男性而言不具备参与公共管理的优势,因此,提升农村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就成为提高农村公共管理中女性参与程度的关键之一。政府除了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外,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督检查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另外,还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对让女性儿童接受教育的家庭进行鼓励。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对女性儿童教育进行资助,从而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对于已经在农村公共管理中拥有决策权的女性而言,政府应加强对她们的培训,采用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训,促使女性决策者树立科学思维,消除性别从属思想,提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还可以通过交流会的形式,使女性决策者之间进行广泛交流,互相吸取经验,加强沟通,从而促使其在农村公共管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最后,多维度保障农村女性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农村公共管理是多层级多维度的,除了政府参与管理外,农村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也广泛参与公共管理,因此,要想切实保障农村女性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就要从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三方面着手。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女性参与政府工作,在女性升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优先考虑。要在政府部门大力开展工作作风整顿工作,创造健康清新的工作环境,使女性能够更好地融入政府工作之中。对于村民自治组织而言,应该切实做到男女机会均等,要求女性参选候选人达到和男性基本均等的比例,从而促进农村公共管理中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的提升。民间组织应在农村地区开展女性思想动员活动,定期组织女性进行沟通和交流,给在公共管理中遇到困难的女性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鼓励女性参与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这些都有助于促进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和参与程度的提升。 作者:付超力 谭思 刘和 苏毅清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众网络参与公共管理论文 一、公众网络参与的特点 1.公众网络参与具有平等性 网络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事务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开放的平台,公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打破原有的时空、地域等限制,进入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之中,比如可以较快捷地登录到政府网站,了解政务公开的信息以及一些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决策和实施情况。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不管公众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官员抑或者是普通工人,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意愿,有效地参与到公共管理过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有了相对较平等的地位和话语权。 2.公众网络参与具有互动性 在传统的公共管理中,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者和信息的者,一直主导者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公众的身份只是被动的信息的接受者,并不具备太多的话语权,在这种模式下,信息的传递以及政策的制定都是静止的、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没有任何的互动性。然而,随着网络这个双向的交互性的信息传播渠道的兴起与发展,公众在信息传播和公共决策过程中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单一的、被动的信息的接受者,而是可以有选择性地接受某一信息,或者是主动发起某一信息,成为信息的者和建议的提出者。公众的网络参与使公共管理过程拥有多项交流的性能,公众可以与政府对话,提出意见或建议,发起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愿望等,这就实现了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交互性。 二、公共管理中公众网络参与存在的问题 公众的网络参与在公共管理之中有着传统公众参与所不能企及的优势,但同样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其中公众网络参与的不均衡和非理性是其首要问题,在此笔者就主要讨论这两大问题。 1.公众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 在互联网这个平台,公众的参与是相对平等、开放的,但这种平等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技术之上的,并不是完全的、没有任何条件的平等,这就造成了公众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域分布的不均衡;学历层次的不均衡和城乡分布的不均衡。首先,区域的不均衡。据CNNIC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由于我国互联网的普及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别,概括来讲就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网络普及率远远高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网络普及率。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5%,而江西、云南、贵州等省份的互联网普及率则均不到33%。其次,学历层次的不均衡。由于公众所受的教育、经济收入和年龄的差异就导致了网络参与公共管理事务的不均衡性。一般来讲,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收入水平较高的公众群体拥有的基础网络设施和掌握的信息相对较多,这就引起了网络参与的贫富差距。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精英群体掌控了更多的信息,有着更高的参与公共管理事物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在公共政策指定的过程中所拥有的影响力和有效性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再次,城乡分布的不均衡。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28.6%,城镇网民占有率为71.4%,虽然相对2012年,农村网民的比例有所提升,但城乡差距依然很大。这就造成了城乡之间公众网络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不均衡。 2.公众网络参与的非理性 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事务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对政策制定的不满和意见。但是由于人们来自不同的阶层,受教育程度高低不同,人们在表达自己观点、发表自己言论的同时都受到自身思想素质、性格差异和道德标准的主导,很容易发生非理性的举动。并且由于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人们在参与公共管理事务的时候发生极端的行为和言论时并不会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自身形象和利益,所以,在针对一些问题发表观点的时候,一部分人会用到情绪化的词语甚至是虚构的事件来煽动他人,不是所有公众都有分辨信息虚实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极易引发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对整个公共参与的过程都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在网络空间可以隐匿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从而摆脱了现实中道德的约束,一些网民为了一己私欲而做出损害他人,甚至是国家、社会的过激行为,例如采取非法手段虚假信息等恶劣行为。网络空间信息的爆炸与泛滥,让普通的公众更加无所适从,盲目地跟随大众的意见,从而使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变成一种偏激的冲动或盲目行为,更甚者可能引发群体极化的暴力行径,必将阻碍公共管理中公众有序参与的健康发展。 3.公众网络参与缺乏有效性 网络参与本身具备互动性,在整个过程中,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双向的,仅仅依靠公众的积极参与是不够的,更需要政府部门对公众的参与做出相应的有效回应。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公众网络参与公共管理这一模式依然缺少相应的管理和回应,这就造成了公共网络参与有效性的不足。在政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政务信息公开不足和政府回应机制不完善。首先,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不少政府网站实时公开政务信息,但是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致使公众在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过程中不能够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无法满足公众对于政务信息的获取和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其次,在现阶段内,我国并没有对政府部门的回应做出一定的规定,政府部门对于公众的提问或监督意见的回应一般都是被动性的,是在上层部门领导的指示或者是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做出的选择性回应,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互动比较缺乏。政务信息公开的不足导致公众网络参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程序,政府回应也缺乏相应的机制和一定的载体,这就造成了公众网络参与缺乏一定的有效性。综上所述,网络公众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当公众在理性的指导下,合理地使用网络有序地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时,就会对国家政府的公共管理事业产生巨大的有利影响;当它被不理性的情绪和极端的手段左右时,便会带来强烈的破坏性,不仅误导公众的思想,同时也会对政府的公共管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在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中,需要适当地利用网络公众参与,并要积极发挥其作用中好的一面。 三、结语 网络的迅速普及和迅猛发展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在政治生活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政府部门也已经越来越重视网络在公共管理事务中的作用。公众的网络参与对公共管理的影响主要是对过程的影响,从政策的制定和事实的过程都有公众的参与,但就我国目前的参与状况来看,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工作中应该加强对公众网络参与的管理和必要的控制,从而促使公众网络参与在公共管理中能够扬长避短,最大化地发挥其作用。 作者:晁梦洁 唐双虎 单位:海南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网络参与公共管理论文 1.公众网络参与的特点 1.1公众网络参与具有直接性 在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中,公众的参与不可避免地受到地域、经济、交通等方面的限制而使其成为一种间接式的参与。在当今网络普及的时代,由强大的互联网作为支撑的公众网络参与实现了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方式的直接性。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参与到政府的政策决策过程之中,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输出其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实现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1.2公众网络参与具有平等性 网络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事务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开放的平台,公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打破原有的时空、地域等限制,进入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之中,比如可以较快捷地登录到政府网站,了解政务公开的信息以及一些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决策和实施情况。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不管公众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官员抑或者是普通工人,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意愿,有效地参与到公共管理过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有了相对较平等的地位和话语权。 1.3公众网络参与具有互动性 在传统的公共管理中,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者和信息的者,一直主导者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公众的身份只是被动的信息的接受者,并不具备太多的话语权,在这种模式下,信息的传递以及政策的制定都是静止的、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没有任何的互动性。然而,随着网络这个双向的交互性的信息传播渠道的兴起与发展,公众在信息传播和公共决策过程中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单一的、被动的信息的接受者,而是可以有选择性地接受某一信息,或者是主动发起某一信息,成为信息的者和建议的提出者。公众的网络参与使公共管理过程拥有多项交流的性能,公众可以与政府对话,提出意见或建议,发起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愿望等,这就实现了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交互性。 2.公共管理中公众网络参与存在的问题 公众的网络参与在公共管理之中有着传统公众参与所不能企及的优势,但同样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其中公众网络参与的不均衡和非理性是其首要问题,在此笔者就主要讨论这两大问题。 2.1公众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 在互联网这个平台,公众的参与是相对平等、开放的,但这种平等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技术之上的,并不是完全的、没有任何条件的平等,这就造成了公众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域分布的不均衡;学历层次的不均衡和城乡分布的不均衡。首先,区域的不均衡。据CNNIC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由于我国互联网的普及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别,概括来讲就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网络普及率远远高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网络普及率。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5%,而江西、云南、贵州等省份的互联网普及率则均不到33%。其次,学历层次的不均衡。由于公众所受的教育、经济收入和年龄的差异就导致了网络参与公共管理事务的不均衡性。一般来讲,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收入水平较高的公众群体拥有的基础网络设施和掌握的信息相对较多,这就引起了网络参与的贫富差距。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精英群体掌控了更多的信息,有着更高的参与公共管理事物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在公共政策指定的过程中所拥有的影响力和有效性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再次,城乡分布的不均衡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28.6%,城镇网民占有率为71.4%,虽然相对2012年,农村网民的比例有所提升,但城乡差距依然很大。这就造成了城乡之间公众网络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不均衡。 2.2公众网络参与的非理性 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事务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对政策制定的不满和意见。但是由于人们来自不同的阶层,受教育程度高低不同,人们在表达自己观点、发表自己言论的同时都受到自身思想素质、性格差异和道德标准的主导,很容易发生非理性的举动。并且由于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人们在参与公共管理事务的时候发生极端的行为和言论时并不会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自身形象和利益,所以,在针对一些问题发表观点的时候,一部分人会用到情绪化的词语甚至是虚构的事件来煽动他人,不是所有公众都有分辨信息虚实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极易引发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对整个公共参与的过程都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在网络空间可以隐匿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从而摆脱了现实中道德的约束,一些网民为了一己私欲而做出损害他人,甚至是国家、社会的过激行为,例如采取非法手段虚假信息等恶劣行为。网络空间信息的爆炸与泛滥,让普通的公众更加无所适从,盲目地跟随大众的意见,从而使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变成一种偏激的冲动或盲目行为,更甚者可能引发群体极化的暴力行径,必将阻碍公共管理中公众有序参与的健康发展。 2.3公众网络参与缺乏有效性 网络参与本身具备互动性,在整个过程中,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双向的,仅仅依靠公众的积极参与是不够的,更需要政府部门对公众的参与做出相应的有效回应。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公众网络参与公共管理这一模式依然缺少相应的管理和回应,这就造成了公共网络参与有效性的不足。在政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政务信息公开不足和政府回应机制不完善。首先,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不少政府网站实时公开政务信息,但是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致使公众在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过程中不能够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无法满足公众对于政务信息的获取和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其次,在现阶段内,我国并没有对政府部门的回应做出一定的规定,政府部门对于公众的提问或监督意见的回应一般都是被动性的,是在上层部门领导的指示或者是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做出的选择性回应,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互动比较缺乏。政务信息公开的不足导致公众网络参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程序,政府回应也缺乏相应的机制和一定的载体,这就造成了公众网络参与缺乏一定的有效性。 3.总结 综上所述,网络公众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当公众在理性的指导下,合理地使用网络有序地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时,就会对国家政府的公共管理事业产生巨大的有利影响;当它被不理性的情绪和极端的手段左右时,便会带来强烈的破坏性,不仅误导公众的思想,同时也会对政府的公共管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在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中,需要适当地利用网络公众参与,并要积极发挥其作用中好的一面。 作者:晁梦洁 唐双虎 单位: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新改革公共管理论文 1.西方新公共管理改革对中国的借鉴影响 具体来说,西方的这种新的公共管理的思想是在一定的社会发展环境下的产物,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西方的发展。对于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中国的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正在向市场经济不断的转型。从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虽短,却有很大的成就,这不仅体现在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认可和认同上,还表现在中国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上。但是,在此基础上,政府怎样进一步的发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怎样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是一大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改革进行借鉴。 1.1进行企业化管理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是新公共管理中的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在效率上一直呈现较低的水平,其原因主要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实行,使得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了冗官、冗兵的现象;组织机构的错综复杂使得职责不清也是以重要的原因;第三就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这也使得政府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上有所懈怠。所以为了使得我国政府的效率得以提高,使政府的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效率能力,并具有效率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为民众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1.2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为政府的服务增光添彩 将西方的公共管理中的竞争机制引进我国的公共管理中,不仅可以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发展的机会,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顺应民心,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自身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成为合格的政府。除此之外,竞争机制的引入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比如说,在具有垄断性质的铁路运输、电力开发和银行等产业中,政府在一定的程度上放手,将其交给有能力的企业来做,这样不仅仅缓解了一定的财政危机,而且还能够改变这些垄断产业处于“瓶颈”期的现状,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更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2.总结 虽然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思想在当时西方的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那毕竟是西方的社会和西方的思想。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西方的政体和国情上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所以,中国在对西方的新公共行政管理进行借鉴的时候,必须以中国的国情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来进行借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政府的政绩才会更有价值。 作者:申云凤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知识管理视角下公共管理论文 1知识管理与案例教学本质的统一 知识管理理论不仅强调隐性和显性知识对管理效能提高的作用,而且关注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间的转化问题,认为两种不同的知识之间通过不同的转化模式可以实现知识螺旋式的上升。也就是说,知识管理的优秀在于知识的创新和共享,而这恰恰需要管理参与者的积极性、创新性和自主性的介入。案例教学作为对传统教学模式变革的存在,其本质也是通过参与者对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参与建构其内在的知识体系,采用的目的是培养参与者的创新能力、决策能力以及与人合作能力。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案例教学本身具有知识管理的内涵。 2公共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的误区 在公共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很多教师认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采用过程中由于对案例教学的本质缺乏正确的把握,产生了认识和使用的误区,陷入案例教学形式化的境地。 2.1案例教学等同于一般举例的认识误区 这种认识的误区将案例教学与一般的举例相互混淆,没有对案例教学的内涵与本质进行正确的认识。案例教学和一般的举例虽然同是利用现实的例子来解释或说明理论的疑难,但是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现实的模拟性。它注重的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教师在其中的角色不是简单的知识传递者或说教者,而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甚至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与学生一起进行知识的传递与创新。因此,其作用不仅是要通过案例将知识传授给学生,还要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自我建构的能力。而一般的举例,其目的是为了解释某个理论或结论,起到帮助学生理解和验证理论的作用。在举例的过程中,师生之间的关系不是合作与引导的关系,还是传统的授受关系。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虽然通过教师的举例能更好的理解管理的理论,但是他没有参与到模拟的管理环境中去扮演适当的角色,没有经历师生之间针对管理问题进行互动讨论、共同探讨问题原因以及提出解决对策的过程。因此,案例教学不管从实施的难度、对教师与学生的要求、案例的选择以及实施的效果上看都比一般的举例复杂的多。 2.2案例教学中学生自我非主体的认识误区 受传统师生之间教学关系制度化的影响,老师一般被看成是合法性知识的拥有者,而学生则很容易被当成空空的“容器”,被动的等待老师用专业知识将其“填满”。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授者和学习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课堂中主要的活动形式是知识的传递,而不是师生之间知识的转化与内在的生成。对学习者来说,只要从教师那里获得了知识,考察合格,就算学习“过关”。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在案例教学的实际操作中,容易导致学生自身角色定位的偏差,进而限制教师的努力和尝试。学生一时很难从教学客体的定位中走出来。在案例教学中,仍然以获得知识、掌握知识为根本目的,并且坚信“老师懂得最多”,当教师希望学生们分享每个人的学习经验时,经常发现学生们并未打算深入而只是想了解系统的知识体系,因为在他们看来,学生间的知识是零散的,缺乏合法性和实用性。因此,案例教学会因为学生自我非主体定位的偏差陷入实施的形式化。2.3案例教学中参与者批判思维不足的实践误区传统教学方法先把结论呈现给学习者,再帮助他们去理解它,然后是训练和运用,而学习者自己的探索活动却极为贫乏,而且这种将知识作为固定结论传递给学习者的做法也缺乏对知识进行深入推敲和批判的过程。受其影响,现在公共管理教学中采用的案例教学,参与教学的人一般很少将注意力放在对知识的质疑和批判上。教师的工作重点是如何使管理知识的传授方法完善和有效,保证学生能明白所学到的知识;学生关心的问题是案例分析中问题的参考答案是什么或者教师的偏好。这种简化的案例教学与真正意义上具有批判思维特征的案例教学存在本质区别,造成案例教学的形式化。 3知识管理视角下公共管理教学法之案例 教学有效性提高的策略知识管理视角启发下高校公共管理教学过程中要提高案例教学的有效性,离不开师生基于共同学习形成的学习共同体、教学环境的优化以及师生间知识的不断转化和升华。 3.1师生间形成基于共同教学目的的学习共同体 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授受教学模式,其教学目的也与传统教学模式的目的有本质的区别。传统授受教学模式的教学目的主要是知识的传递,知识从教师那里“单向度”的传导到学生处,学生去记忆、再现教师教学的内容,其创造性、实践性不足。而案例教学方法的采用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因此,师生之间传统“我教-你学”的关系模式需要转变为基于共同教学目的的学习共同体模式。在学习共同体中,教师不再简单的传授知识,学生也不再简单的识记所学的内容。二者以公共管理领域的案例为媒介,以问题解决为直接目的,以能力培养为最终目的发生交往,交往中渗透着知识的转化。因此,学习共同体的形成需要教师和学生都改善心智模式,打破以往对师生关系的现性认识,代之以后现代的平等主体间关系的认识。教师从教学的计划者和控制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学生的主体意识也要逐渐的唤醒,积极的参与到教学共同体的教学活动中去。案例教学的本质是一种讨论式教学,离开学生的参与,整个教学过程将是不完整的、有缺憾的。 3.2优化案例教学的环境,尤其是精神文化环境 以知识创新、能力培养为目的的案例教学的实施离不开教学环境的优化。教学环境既包括空间物理环境,也包括精神文化环境。空间物理环境的优化主要是指教室布局的调整以及案例教学所需要的硬件设施的配备。在教室布局方面,以往主要采用的是“而”字形的布局,这样人为的就将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拉大了,减少了师生、生生间对话交流的机会。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的是学习群体之间的动态交流。因此,教室布局需要由传统的“而”字形布局调整为长方形、圆形或者是椭圆形,当然前提条件是对学生进行讨论分组,这也是案例教学的需要,客观上营造一种平等交流、畅所欲言的氛围。同时这样的空间布局调整也能让师生之间关系进一步密切,以增加学生与教师的信息交流。案例教学所需要的硬件配备方面离不开学校的大力支持。基本硬件条件包括案例教学的模拟场所、投影等必备的仪器。精神文化环境的优化主要是营造平等、宽容的课堂文化氛围。案例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相比以往提高了,尤其是对教师来说,更要转变以往的身份认知,打破“只有教师的教才能保证学生的学”这样一种传统的思维定势,主动营造一种平等、宽容的课堂文化氛围。平等是对师生之间关系的定位,教师不再是知识绝对的拥有者,尤其是实践性知识,教师和学生需要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共同习得和积累实践性知识。要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不同观点,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没有标准的答案,不同的学习群体通过研究获得结论,只要能够逻辑自洽、解决问题就是合理的。 3.3教学参与者通过SECI过程促进师生知识间的转化和升华 案例教学的参与者,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是带着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知识积累和价值观等进入教学场域的。要想达到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就要通过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的知识转化来实现。根据野中的观点,知识的转化主要分为四种模式(SECI),即社会化(social)、外在化(external)、组合化(contain)和内在化(internal)。社会化的实现主要发生在个体之间,个体隐藏的知识通过彼此的对话到达对方那里,变成对方头脑中的信息存量,实现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外在化主要指个体的隐性知识通过群体内适当的对话沟通变成群体共同交流的显性知识,在群内传播;组合化主要指群体间显性知识的交流和融合,成为共同体成员共享的显性知识;内在化主要指受共同体显性知识的影响,个体把群体共享的显性知识内化为自身的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自身原有知识内容和结构的创新。将知识转化的模式迁移到公共管理教学的案例教学中,即要承认不同性质的知识间的流动性。在案例教学的准备阶段,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准备案例、分析案例,并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或储备情况酌情考虑教学环节的安排。在这个过程中,流动的是不同个体的隐性知识;在案例教学的初始阶段,教师通过播放案例影像或文字资料等方式引导学生了解完整的案例事实,并方便学生对实践信息资料的把握,然后组织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展开案例分析。案例教学的讨论分为小组讨论和班级讨论两个阶段。首先进行小组内的讨论,小组成员根据案例的来龙去脉捕捉问题所在,分析案例组织存在的管理问题。经过小组一轮一轮的交流,大家形成一致的看法。这个过程中发生着小组内个体间隐性知识的转化以及个体隐性知识向小组显性知识的转化。其次是班级讨论阶段,由教师任讨论的组织者,每组挑选一名或两名同学将本组的讨论结果告之于众。教师在每组发言的时候根据延迟评判、多多益善的原则鼓励各组同学大胆发言,引起不同观点间的交锋。这个过程中蕴含着小组间显性知识间的转化。最后就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形成几个解决问题的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是班级讨论的结果,已经达成共识。这个过程蕴含群体间共享显性知识的组合转化实现。在案例教学的最后,教师还要将学生们讨论的过程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总结出来,使学生进一步消化吸收所学的知识。这是一个群体共享的显性知识向个体隐性知识转化的过程,也就是个体重新建构共享显性知识的过程。总之,通过教师引导性的SECI过程,学生获得了单纯理论教学学不到的实践性知识,同时也锻炼了多方面的能力。教师在这个过程中也检验了自身教学能力的高低,通过与学生共同的学习增长了教学的实践性知识。知识管理视角下对公共管理教学法中案例教学法的探讨对于澄清认识的误区、提高方法运用的实效性提供了思考,但是也要清楚的知道方法有效运用的前提从主体角度看应该是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和素质的提升,而教师素质的提升离不开必要的培训,这是学校教学管理者要重视的问题。 作者:房敏 单位:德州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城市规划公共管理论文 一、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功能分区不清晰,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于快速,导致城市在进行功能分区时会出现不同功能区相互参杂的情况,这在一定长度上来说,也不应该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方面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功能的定位于规划没有做到位,导致现代城市不同更能分区相互影响,这不仅制约了城市规划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也导致城市规划职能不能进行有力的展开,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功能的下降。第二,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不具体,或者说是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了当初城市规划的目标,导致在发挥城市规划职能时,始终伴随着新老城区问题、新旧功能分区问题以及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城市规划职能在进行湘桂规划时,不容易解决,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老大难问题。第三,由于我国城市在规划中所注重的问题,在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功能规划时,伴随着的问题就是城市规划不统一、政策法令贯彻不到底等问题,这就使得城市在发挥规划职能时,会产生相互矛盾的局面。可见,我国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在城市实际发展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 2.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 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注重点应该立足于完善和优化城市规划职能,也就是说立足于现在城市发展的水平,通过现有的城市分区,对城市规划职能进行完善,加强城市规划只能发挥作用的能力。具体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发展,立足于现有城市功能分区的作用,加强该功能分区的影响力。城市规划职能,究其本质来说,是服务职能,而就目前不少城市的发展水平而言,由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规划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接受历史发展现状的同时,综合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的发展,加强功能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园区等,甚至应该建立直接管辖的部门,通过专门专管来实现功能分析的更好发展,第二,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一方面是出于城市居民的考虑,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发挥的主要方向是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而以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职能建设少之又少,因此,必须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其他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以城市整体发展为首要目标,这是因为,城市规划职能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把城市建设的更好来满足城市居民、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应该只以一种目标为城市规划功能发展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整体,从整体上来保证城市规划职能的实现。 二、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功能分区的理念出现的比较早,而且也比较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为我国城市规划职能的完善以及进步奠定了很好的历史基础。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国内与国际的接轨,使得很多国外先进的城市规划理论传入我国,在解决我国城市规划的实际中,显示出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公共管理视角小对城市规划职能进行探讨,则是为我国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依据和借鉴。本文从分析城市规划的内涵以及城市规划职能的内涵入手,通过对城市规划历程的解读,可以使我们清楚的看到在城市的发展以及相关城市规划职能的发展,这也就为我们找到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问题,即规划理念问题、规划方法问题以及规划纲领问题找到了历史和现实的依据。这也就为我国城市规划功能的完善找到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即立足于城市发展实际进行城市规划能力的提升和加强城市规划能力的作用,其中,加强城市规划能力的作用主要是从两方面来建设,包括以服务城市居民为目标的建设和以城市规划功能总体发展为目标的建设。 作者:陈婷婷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农村文化公共管理论文 一、张家港市锦丰镇农村文化管理现状及存在原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村民都对自己村里的文化设施不清楚。比如现在大部分村(社区)都建有农家书屋,有一部分村民从未去过村图书室看过书,甚至还有村民不知道村里就有图书室。村民对图书室的知晓率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村干部对于村里文化设施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低,对读书根本不感兴趣。此外,里面的书籍数量较少,内容混杂且少有更新,与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农村社会学习氛围的形成及发扬。 二、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承担起农村基层文化的公共管理服 1.强化目标责任,提高农村文化建设重视程度 目前农村文化建设呈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压力型体制(即为了实现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村干部在文化建设中工作的重点并非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的满意度,而只需以数据总结式的工作报告“向上负责”,例如,“建成‘农家书屋’×个”,“配备农家图书×册”,“完成送剧下乡×场”等。换言之,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是村干部以及基层政权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农村文化建设中往往会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重上级考核,轻农民参与的弊端。要真正把农民对文化需求的“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密切干群联系,沉下心去听百姓需求,保障农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 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并举,完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建设文化设施力度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已有的陈旧、滞后的文化设施进行整改与更新;要重视对文化设施的维护与修复,延长文化设施的使用年限;要加强管理,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要做好宣传工作,让老百姓知道村(社区)提供这样一个地方,对老百姓开放,供他们休闲娱乐使用。 3.加强扶持引导,打造高水平农村文化队伍 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农村文化队伍的推动。要推动大学生村官结合自身特长、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充分发挥其学历高,理论素养深和知识面广的优势,多措并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如聘用大学生村官担当书屋宣传员和图书管理员,盘活农家书屋,打造文化生活主阵地。或者依托党员活动室、墙报等载体,以“顺口溜”、“千字文”等形式,开展惠民政策宣讲、致富项目推广。还可以针对村民中存在的学用科技意识不浓的问题,把活动演出内容与村民需求和各村产业特色相结合,在节目编排中普及相关科学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二)引入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1.进行文化服务购买 要推进农村基层文化的发展,光靠政府、村(社区)的力量是不够,利用现在社会的资源,农村可以很好的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比如,文化活动较多的村,可以和社会上一些文化工作室签订协议,以每年多少次表演,多少个节目来进行结算。一方面,可以很好的减少村文化工作的压力,只需要加强文化基础建设即可;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整个文化市场的活力,节目越多,越是对一些文化工作室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地繁荣当地文化市场。 2.引入社会文化管理奖励举措 推进农村基层文化的发展创新,应该使用新的奖励机制。过去一段时间,各个农村文化表演队把文化表演当做是一种义务,因为其文化队伍的构成,以村退休人员,文化热爱者居多,这批人不求回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撑起了基层文化的大旗。但随着时间流逝,社会观念的变化,文化活动开始夹杂利益需求,这就要我们不得用旧的态度去对待文化工作,假如一些文化活动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那势必会吸引一批人参与进来,进而壮大文化队伍。 作者:赵铮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城市建设论文:城市建设融资及风险控制论文 一、经营城市理念对城市建设融资体制机制的影响 经营城市,就是以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对城市空间构成和城市功能载体的各类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延伸资源等进行市场化运作,最终建立完善的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体制。城市经营者必须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将城市整体进行市场经营和包装运作,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激活无形资产,逐步建立多元化投资、多样化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建设新机制,以此带动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投入,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确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围绕经营城市战略加快创新投融资体制,对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经营城市理念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反映市场运作规律和市场机制。一般的观点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和大规模城市建设所需巨额资金相比,财政收入和政府投资往往捉襟见肘。因此,必须树立市场观念,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手段运作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转变以往由政府各部门管理政府各类资产的程序,实行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径。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转变政府统筹建设的固有模式,实行社会共建,充分吸收社会资本的力量,形成城市建设合力。 2.经营城市理念要求构建城市建设融资平台。要解决传统城市建设融资中存在的机构职能重叠、资源分散交错、多头利益难以协调的结构性难题,就必须打造多重类型的融资平台。如无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就逐步形成了城市投资发展公司、建设发展集团、交通产业集团、市政产业集团等多个投融资平台。这些融资平台的建立,有效拓宽了融资渠道,改变了政府财政出资的单一模式。 3.经营城市理念要求解决融资中的法律问题。城市建设管理,经常和土地、房产、动迁相联系,有时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如土地招拍挂如果不能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权证,就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等融资。因此,需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破解土地融资等融资难题,灵活采用“熟地出让”、“生地出让”和自主开发等模式,有效规避融资法律风险。 二、传统融资模式和政策性融资模式的特点概述 传统的城市建设融资模式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自由资金;二是政府一方面扮演了融资与被融资的角色,另一方面又成为了投资主体;三是中央和省、市级层面的政府紧紧把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和审批权限;四是项目规划、融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投用后的运营管理主导权也高度集中于各级政府。此模式虽然具有统一性强、集中度高等优点,由于政府可支配的收入和资金有限,而对市政道桥、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不足,导致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落后,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随着20世纪末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大中型城市纷纷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政府财政部门将资产注入并委托其进行融资,这一般也被称为政策性融资模式。为了方便运作,政府财政部门一般会现将资金、存量和增量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委托其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管理,随后通过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接触,以抵押变现、贷款、转让等方式扩大融资。在融资决策中,政府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府比选决定。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融资公司负责融资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投融资公司进行监管和管理。在项目获得回报后,收益返还上缴至政府。该模式灵活引入了市场理念和投资收益机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融资风险和收益不统一。此类融资平台多采取国有独资公的结构,政府仍实际掌握融资和市场管理的主导权,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权一般又被多个政府部门掌握,因此,并没有实现融资主体在风险与收益上的统一。二是融资渠道过于集中。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出资、银行贷款以及基金国债等途经,通过市场扩大融资的比例依然很少。三是建设管理职能缺乏。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负责筹集资金和支付资金,扮演了政府的出纳角色,在建设前期没有项目决策权,在项目建设中也缺乏对全方位参与和管理能力。经营性项目收益和公益性项目支出均由政府进行使用和调配。 三、关于城市投融资模式的创新方向 随着国内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投融资模式也逐渐无法适应资金需求,创新城市建设融资模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能力和灵活程度也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创新投融资模式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一些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财权有限而事权繁重,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过度负债、资不抵债的情况。第二,地方政府长期隐性负债和政府下设的融资平台过度负债的问题,可以通过疏导和调整的方式得到彻底解决。第三,可适度采用资产证券化、PPP等新型融资工具,并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通过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管理与资本运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创新,就能实现在适度债务的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合理运行。目前城市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一般有以下几个渠道和方向。一是建立完善的融资偿债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偿债机制,设立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压降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通过财政专项预算、土地出让收益、国资收入统计、已有经营权转让等途经筹措偿债专项资金,在平台债务偿付与地方财政间设立了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二是引进民间投资。通过BT、BOT及PPP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进行项目合作,通过相关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股权交易。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建、管全过程,可有效缓解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融资压力,实现良性示范效应和项目的滚动开发。三是重组各类经营资源。地方融资平台应实施项目差异化战略,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差异化运作模式,优化各类资源组合,逐步打造自己的品牌、业务优势。四是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地方融资平台目前的筹资渠道较少,多数情况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资金渠道单一、资金结构失调、抵御风险能力薄弱,对金融市场各类工具熟悉程度较低。应进一步增强对资本市场常见的IPO、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杠杆的运用能力,并适度尝试和运用信托、票券等创新型融资工具。 四、项目投融资创新的具体模式分析 1.BT模式。目前,BT模式是运用比较广泛的政府投融资创新模式。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承包人,由投资承包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起人回购,并由发起人向投资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由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建设的北中路大型互通立交、惠山隧道、杨胡路、刘闾路即采用了此种建设模式。在北中路大型互通立交的BT融资过程中,承包人上海建工集团组建了项目公司,并利用其自有资金筹集资金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合同约定移交,由回购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比例支付相应的回购款。在双方的合同约定中,对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建设期、回购期与回购宽限期、回购比例等、投资回报款等均予以了详细解释。与传统的建设融资方式相比,BT模式可以有效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可以减少发起人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而且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然而,BT模式也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项目监管难度大、回购费用高等问题。 2.BOT模式。BOT由BT模式演变而来,准确的解释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模式,该模式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合为一体。地方政府在和民营资本达成协议后,向签订协议的民营资本颁布特许,允许其在特定期限内筹集资金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并负责管理养护和经营该设施,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获得合理回报。如杭州湾大桥在建设过程中,即采用了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运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的BOT模式。宁波市和嘉兴市共同出资组建了大桥项目公司,相关民营企业各自出资成为股东。在大桥建设期间,各股东按既有比例逐年增资,大桥运营期间,将通行费收入按比例分成获得现金收益。使用BOT模式,可有效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可以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可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缩短项目建造期。 3.市政债券。市政债券主要是指以筹集资金进行市政类项目和公益项目建设为目的,由地方政府和政府授权者主导发行的有价证券。受《预算法》等我国法律的约束,目前地方政府在法律上还不被允许发行债券。然而,随着城镇化浪潮的不断前行,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市政类项目的不断增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而传统的投融资体制又无法解决这一难题。2014年,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对发行地方债进行试点。可以预期,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发行市政债券将有可能成为一种融资新渠道。目前,国外发行市政债券已成为政府筹措资金并有效配置资源的常用方法。如美国地方政府就通过政府、政府机授权机构和直接使用债券机构这三大主题发行市政债券,积极介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市政债券不仅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动力,而且由于发行监管严格、披露信息全面,可以很好地提高地方财政的公开透明程度,有效约束预算,同时还能为市民和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保值增值提供更多选择,完善市场交易品类。 4.PPP模式。PPP模式英文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部门与私人资本进行合作的模式,在公路、铁路、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PPP模式中,政府为达到加快项目建设及有效运营管理的目的,赋予私营资本长期有效的特许经营权和运营收益权。该模式一般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由政府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联合体签订特许合同,并由该联合体负责融资、建设及运营。政府通常与计划出资的金融机构达成书面协议,在不对项目作担保的前提下,方便联合体较为顺利进行融资、获得贷款。PPP模式是在国内项目融资的普及程度正不断提高,这得益于其突出的优点。PPP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的利润率,让私营资本充分参与到项目全过程,督促私营资本提高效能并平衡风险。同时,该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基础设施服务质量。2009年建成运营的北京地铁4号线采用了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并收到了预期成效。在此模式中,北京市政府负责地铁4号线A段的投资建设。特许公司负责4号线B段的投资和建设。地铁4号线整体投用验收后,市政府将A段使用权交给特许公司,由特许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负责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含A、B两段)维护和站内招商经营。市政府牵头制定票价并对运营进行监督。该模式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且投资、运营、建设的主体明确、权责利清晰,通过适度竞争提升了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能力。 5.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与上述融资创新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它并不属于新增资产的融资路径,而更多地是通过整合、盘活已有的存量资产筹措资金。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一般仅限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该项目所属资产收费权为依托,通过发行证券来实现证券化融资。该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是近几年来资本市场比较重要的融资创新。诸如收费高速公路、水运设施、市政公用类厂房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享有收费与财政补贴等现金收入且现金流十分稳定,对此类资产,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途经,变现和盘活流动性较弱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并为新项目建设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6.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一般适用于市政道桥、发电厂、学校宿舍、医院等项目,这些项目通过经营融资,获取一定收入,以此向债权人进行抵押。相比较传统融资对政府财政评级的高度重视,该模式有效回避了评价等级的影响,以项目投资的收益率和远期现金流进行定价和议价。同时,收益债券的融资不能用来进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途,只能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从而对项目的运行产生了有效监管,杜绝了出售套现的投机情况。但收益债券的每个项目均需要单独发行,从项目论证、审批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均需逐项完成,因此发行成本普遍较高。在国外一些地方高速公路的融资建设中,该模式的运用较为普遍。 五、防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可能出现的风险 不可否认,在坚持政策性融资模式为主的情况下,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选用合适的融资模式,可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地方融资平台的有效运作,不仅使银行贷款产生了杠杆效应,同时有效利用了市场化机制,吸纳了大量闲余的社会资金,对解决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瓶颈成效显著。然而,过度融资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已颇具规模,风险和隐患不断积累,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也产生了一顶影响。2010年6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排查清理地方融资债务,有效压缩清理不规范的融资平台。2014年,国家财政部又颁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要求各地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加强对地方债务的审计和风险评估防控。防范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合理评估并做实地方融资公司。为切实减轻政府负担,主动把成本收益相当的项目交办私营企业实施。对于收益无法还本付息,需要地方政府支持或代为付息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应统筹考虑平台的财务能力和政府债务承担能力,将政府信用支持形成的公司债务归入政府债券的范畴;而对于超出政府债务风控能力的,要限制债务性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负债。最后,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进行全面重组和针对性的收缩,把存留公司平台的资金做实。通过加强对平台高管、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完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融资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将平台的负债情况、项目效益、融资来源以及资金流向等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广泛监督评议。 2.科学确定融资计划,动态监管融资风险。地方财政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实际偿还能力,结合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具体情况,详细比选各种融资方式和成本收益,科学确定平台的融资额度,确定融资期限、形式、规模、成本、还贷资金来源,确保融资计划的可行性。长期监控项目进展,定期计算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情况和还本付息金额,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有效防范、及时预警并化解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各类金融风险。 3.防范政府信用在借贷行为中的过分支出。尽管政府在地方基础设施融资中并未直接以债务人身份显现,但多数民间资本、银行、金融机构都会认为这些融资公司有政府信用的支持,风险较低,因此将大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融资平台,从而不断加剧政府财政的风险。政府应通过通知、规定等形式,明确融资平台不能向政府索取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融资平台也不能互相担保,以防范大面积政府财务风险。同时,明确财政注入给投融资平台的专项资金不得交叉使用、相互挪用,必须专款专用。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向投资者明确表态不会为投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及时提醒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自觉评判投资风险,从而加强对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市场约束。 作者:林子江 单位:阳市公务员培训中心 城市建设论文: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论文 一、城市建设解决了文物保护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建设解决了文物保护资金缺乏,文物保护工作力不从心的问题城市建设过程中,资金量相对充裕,对待文物保护问题,许多城市将文物保护与其开发利用结合在了一起,保证了城市文物保护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并且城市建设制定了合理的文物开发利用方案,使文物本身能够带来可观的收益,足够支撑文物的保护。所以,城市建设对文物保护资金问题实现了有效解决。 (二)城市建设解决了文物保护制度不健全,文物未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在多数城市的文物保护中,保护制度不健全是共性问题。在城市建设中,为了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通常会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文物保护制度,保证文物的保护取得积极效果,达到提高文物保护质量的目的。所以,城市建设对解决文物保护制度不健全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城市建设使得文物资源的优势得到了全面发挥 无庸置疑,那些色彩纷呈、精美绝伦的大量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寻古探胜、求知求新,进而达到增长知识、愉悦心情,是广大旅游者的普遍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体验,去感悟触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而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凸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予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品味,激发活力,同时,那些人类遗存之精美之绝世,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丰富活跃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物遗迹数不胜数,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我们要重点以开发历史文化为主要元素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中国的旅游业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海内外游客出行游览,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和满足欲望。为此,保护好文物,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这一点来看,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文物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应该得到全面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为了实现这一点,城市建设应围绕着城市现存的文物及古迹,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并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实际,打造以文物资源位中心的城市旅游业,实现对文物保护的同时,提高其开发和利用效果。 三、城市建设提高了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质量 基于文物的重要作用以及保护开发和利用的价值,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既是满足文物保护需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促进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手段。从这一点来看,城市建设对提高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来看,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城市建设制定了具体的文物保护和利用方案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文物保护和利用取得积极效果,通常都会根据文物的实际存在情况,制定具体的文物保护和利用方案,实现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满足文物保护和利用需要。从当前城市建设过程来看,文物保护和利用方案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城市建设形成了以文物为中心的开发思路 由于文物具有一定的开发和利用价值,因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以文物未中心的开发思路是十分必要的。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城市建设方案都围绕文物形成了良好开发思路,保证了文物开发能够取得积极效果,进而满足城市建设需要。 (三)城市建设实现了对文物资源历史的发掘和优势的利用 在文物保护方面,要想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就要对文物的历史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在了解历史的基础上对其优势进行充分利用,使文物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保证其整体优势能够得到全面发挥。基于这一认识,城市建设在文物资源历史的发掘和优势的利用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资源,对其保护和开发利用,既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建设效果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应对城市建设中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有正确认识,利用城市建设契机,积极做好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作者:张玮 刘宁 单位:西安市城墙管理所 城市建设论文:会展中心城市建设措施探析论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引领下,会展产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已经在中国崭露头角。会展经济具有比传统经济形式更加多元化的经济主题和更加强大的产业关联度及效益扩散能力,并且已经被视为评价城市现代化程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现代会展业在历经百年后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促进贸易、引进技术、吸引外资、展示形象、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它不仅使产业活动的载体自身获得效益,更重要的还在于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促进载体地域内的几乎所有经济与人文内容的发展和繁荣度。但是,尽管“会展经济”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经济界都极为关注的课题,而在我国相关会展业的学术研究却依然十分薄弱。 一、会展业的基本内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经贸为主体的展览活动由最简单的直接交易演进到现在的展(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成为生产消费领域的桥梁和纽带。 会展包括“会”与“展”两层含义,所谓“会”主要是指以会议形式的组织活动,它属于一种高级的社会群聚性活动,通过它的组织,可以交流信息、探讨问题、传道授业、解疑释惑;所谓“展”主要是指以样品陈列、参观和交易为主的展览活动。根据美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展览是“一种具有一定规模、定期在固定场所里举办的、来自不同地区组织的商人聚会”,展会上所陈列的商品种类涉及各行各业,形式亦多种多样。 会展的外延很广,包括各种类型的大型会议,如APEC会议、博鳌“亚洲论坛”;展览展销活动,如大连的服装节、沈阳的制博会;体育竞技活动,如奥运会、世界杯足球赛;还包括常年开设的博物馆、名人或历史事件纪念馆等。在功能上,会展是人们进行信息、洽谈商业合作和进行市场营销的场所,发挥着桥梁和媒介作用。西方大多数企业把每年的参展费用开支作为对外联系交际费列入项目下,在营销方式上则把它与直接销售和电子商务相并列,三者属同一范畴。当然这仅仅是展会的商务功能,事实上展览的功能也不仅限于经济和贸易,还涉及到社会、文化、外交、政治的发展。因此,其影响面和产业关联度也随之增强,进而推动了以展览和会议为主、涉及行业广泛的综合性经济形态的发展,发展形成为会展产业。 所谓会展业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会议和展览展销,能够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也被称为会展产业或会展市场,在西方称为会展业(ConventionandExhibitionIndustry)。由于会展是集信息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发展等在内的综合性的、关联度高的服务贸易行业,能够创造高额的经济价值、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和对于社会综合经济指数增长具有拉动作用,呈现有产业基本特征的一种经济形态,因此可以作为会展经济来对待。 二、发展会展事业、提高城市竞争力 在宏观经济部门中,会展业属于服务业。由于会展业本身是一种无污染产业,且对整个城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因此对那些本身地域狭小,但在交通、通讯和对外开放度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的国家或地区来说,发展会展业常常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首选发展战略之一。按国际博览会联盟的估计,国际上展览业的产业带动系数大约为1:9,即展览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中,只有10%是展览会行业的,其余90%为相关行业所拥有。在欧洲有一个十分流行的说法:会展是城市的面包。现代会展业滚动着商品流、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会展业的发展完全可能成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经济增长点,构成表征城市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时也说明了该城市的竞争力水平。 首先,会展产业关联度高且利润大,具有较强的经济带动作用。会展业是一门系统工程综合经济,相关行业较多,除了会展业的行业协会、展览设计施工公司、展览公司、展览场馆外,还包括广告、餐饮、交通、旅游等为会展提供服务的部门。通过举办各种大型会展,吸引大量游客来洽谈贸易、观光旅游,进行技术合作、信息沟通、人员互访和文化交流,以此带动交通、旅游、商业、餐饮等多项相关产业的发展。会展业对整个经济发展具有前连效应和后连效应,所创造的利润相当惊人。据国外统计该行业的利润通常在25%。 其次,会展经济能培养新兴产业群,增加大量就业机会。据测算,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展览面积,就可以创造近百个就业机会。在德国汉诺威举办的世界博览会,创造了10万个就业机会,获得了145亿马克的利润及45亿马克的税收。在香港,一年的会展收入达74亿港元,还提供9000个就业机会。我国是就业压力很大的国家,在中心城市发展会展业,一定会创造出一条广阔的新就业门路。 第三,会展业可以促进科技开发和实现科技成果转让,具有技术扩散功能。传播先进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是会展经济的重要功能之一。从科技发展史来看,许多划时代的发明创造,如电话机、留声机、蒸汽火车、电视机等都是在展览会上首先进行推广的。会展业可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推广,实现科学技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即使是信息技术和手段迅速发展的今天,会议和展览的便捷性、集中性、直观性和快速性对推广新技术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会展对城市的促销功能。在以城市整体形象为依托的前提下,展会促销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提高整个城市的国际影响力。会展活动不仅为本地企业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自已的舞台,以借机宣传自已的经营理念和产品品牌,加强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同时也使城市的影响具有了发挥作用的平台和渠道。 三、建设会展中心城市的政策建议 综合关于会展中心城市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分析,目前我国正在逐步走入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其中上海、北京和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不仅开始迈入信息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而且会展产业的产业链培育与企业经营模式日趋成熟。全国其他大中小各类城市,据不完全统计,提出要把本市办成“国际会展都市”、“国际会议中心”、“中国会展中心城市”、“中国会展名城”、“中国区域会展中心”的已经超过了30个,而且其中大多数城市都已把这一目标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或本地的发展规划之中,有许多城市为此专门组建了政府会展管理或协调机构。与此同时,新建或扩建的会展中心,如雨后春笋般一座座拔地而起,由政府亲自策划、组织并给予财政资助的展会一个接着一个举办。在此,以我国当前的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会展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为基础,从前瞻的视角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作为现阶段我国发展会展中心城市的战略思路。 第一,加强政府对展览业发展的引导和培育作用,积极促进展览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加入WTO和国外展览公司进入的开放优势,促进国内展览市场的统一,加快对现行展览管理体制的改革,改进管理展览业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展览会行政审批的改革。同时,运用既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WTO规则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扶持国内展览业的发展。例如,可以通过给予会展业优惠税率,对经营好的会展企业发放支持贷款,制订鼓励中外合资、国际合作的经济政策,以及鼓励使用风险投资和鼓励会展项目的资本运作与兼并整合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来推动和引导中国会展经济和会展产业的健康发展。重新定位地方政府在发展会展业中的作用。 在城市会展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城市政府的作用是一把“双仞剑”。一般而言,政府在会展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包括为会展业提供基础设施和政策优惠。但是,单纯的补贴、优惠或税收减免会产生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效应,从而抵消企业进行创新和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因此,政府的职能是创造有利于会展产业发展的环境,这种环境包括城市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法制的等诸多方面,最终使得城市在资源禀赋、城市产业特色的优势更加突出,成为会展产业的中心地域。 第二,根据城市的资源禀赋条件,在“展”、“会”与“节事活动”中选择能发挥城市资源优势的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有品牌效应的展会和一批有专业水准、有竞争实业的会展公司。我国的许多展会是从行业性的交易会或订货会发展来的,如纺织服装业、医疗器械行业、电子行业、农机行业以及百货业等等,规模大、历史长、效益显著,这些展会应该是未来中国展览业的中坚力量。因此,要让品牌展会在本城市扎根,必须充分挖掘内在的优势;同时,随着展览的专业化和市场水平的提高,展览会的主办和组织工作更多地要依赖专业展览公司,只有专业展览机构的成长和壮大,才能提高展览会的整体水平,促进展览业的健康发展。要重视会议、节事活动的同步发展,发挥城市的资源禀赋优势,在“展”、“会”与“节事活动”中有侧重地加以发展方向。以厦门为例。厦门本地经济总量较小,其周边市场与全国各主要会展城市相比没有太大优势。厦门是全国最重要的海空口岸之一,其交通运输条件和城市环境,比之大部分主要会展城市毫不逊色,外向型经济特色和开放度较高,涉外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基础。厦门还是一个风景秀丽的旅游城市,厦门市根据自身的这些特点,在其初步的规划中就曾提出:(1)“会”与“展”二者中,重点发展“会”;(2)“展”的重点是发展专业(贸易)类展览会;(3)争取多举办国际性和涉台会议及展览活动。因此,城市在发展会展经济的道路选择上,完全可以根据现有的城市资源禀赋条件,培育出一流的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会议与活动。 第三,要重视规模和品牌。与国外相比,中国的会展公司比较弱小,规模有限,经营范围较窄,档次也不高,没有自己的品牌,难以与国外强大的会展公司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会展业应该集中优势资源,努力提高展会组织、策划、服务的水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进行展会活动的创新,争创名优品牌。在中国目前的会展经济条件下,扩大会展企业规模的战略选择,要实现多元化与专业化的协调发展,提升中国会展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重视打造城市会展品牌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牢固的品牌观念,只有走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才是中国会展业快速发展的唯一途径,树立了这样的品牌观,才会从场馆的设计、主题的立项、展会的规划、组织与管理等方面来实施会展业品牌化发展。要制定长期的会展业发展规划,确立会展业的品牌发展战略。 (2)提升品牌质量。会展的硬件设施是影响品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国际上著名的品牌展会往往都是使用最先进的设备。因此,要实现会展品牌质的飞跃就必须加大投入,不失时机地更新展会的硬件设备。会展的软件主要指的是会展的专业服务水准,一方面会展企业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会展企业应积极加入国际性的会展组织,通过这些途径实现会展服务与国际接轨。 (3)拓展品牌空间。会展品牌的拓展空间具有三维性,即时间维、空间维和价值维。时间维是指品牌的影响力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发散和扩张。从展会的角度分析,延续的时间越长,则参展商和观展者之间的交流就越充分,展会的效果就越显著。国外的展会延续时间大约有十来天,而中国的展会往往只有三五天的时间,这对于会展品牌的拓展是远远不够的。会议与节事活动同样是如此。所谓空间维指品牌在地域上的扩张。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就通过在上海举办著名的汉诺威办公自动化展(CeBIT),成功地迈出了世界性扩张的第一步。所谓价值维则指品牌作为会展企业的无形资产,其经济价值的含量是可以增加的,品牌价值的提升实际上也是为会展业品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拓展创造了条件。因此,会展企业要灵活运用各种经营方法和手段,尽力扩大会展品牌在时间、空间上的影响力,并最终实现会展品牌价值的提升。 (4)培育网络品牌。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网络作为人们生活的第二空间,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中国会展业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的信息资源优势,培育出知名的中国会展网络品牌,网络品牌的建设主要应从企业网络形象塑造、网络展会的建设以及开展网络营销等方面进行。 第四,加快筹建全国性展览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自律、规范和协调作用,积极促进会展的产业化。目前,展览市场的竞争无序和展览业整体水平的低下,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全国性的行业组织,缺乏一套展览业的游戏规则,同时也使得政府管理职能难以转变。因此,当务之急要尽快成立中国展览业协会,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展览业的行业规范和服务体系,起草展览会的等级标准及评定办法,促进国内展览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引导国内展览业的发展。 第五,有意识、有目的地推进会展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由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交易需求的不断增长,专业会展逐渐成为各企业进行产品推广的必不可少的商务活动之一,这一趋势即便是在信息、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也没减弱。因为,会展的魅力之处在于可以现场将产品的特色及时传递,并与目标客户直接沟通,从而在短的时间内达成商业合作的目的,这是其他任何媒体无可比拟的。随着产品服务的细分就要求会展举办更加专业化,专业会展是未来会展发展的趋势所在。所谓专业化,是指会展产业链上的分工专业化、会展活动服务专业化、会展项目运作的专业化。从会展企业角度分析,有以下几条: (1)会展内容专业化。会展内容的专业化因其专注于某一个领域,专业性强,故可以集中吸引该领域精英企业的优秀产品参展,提高展览水平和质量,让参展商更明确展览性质,这是专业会展的最优秀部分。会展内容的专业不仅决定了其会展性质、主题、目的等,也决定了参展商和参观者的范围。目前,我国很多会展组织者经常强调其会展吸引多少专业参观者就是这一现象的最好体现,专业性强能够提高会展效率、增加成交额。 (2)会展组织者专业化。国际上更多的会展是由大型专业展览公司进行商业运作,使得展览服务更加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广义的展览服务,既包括发生在展览现场的租赁、广告、保安、清洁、展品运输、仓储、展位搭建等专业服务,也包括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配套服务。举办贸易展览会是市场行为,不是政府行为,政府不应该成为办展的主体,办展的主体应该是商业协会和专业展览公司,这也是国际惯例。 (3)会展服务人员专业化。会展服务人员工作在会展现场,直接面向参展商、参观者,他们的言行举止、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服务水准的最终体现。这不仅是制约我国会展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会展企业目前抓内部管理的着重点。因为,很难想象没有办展经验、对行业认知度不高的人员能够办好专业会展。只有专业人员的大批培育才能够使得会展水平大步提升,才能真正办成质量一流的专业会展。 第六,加强会展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会展业经理培训制度。会展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运行规则,需要大量相关的专业人才。为此,通过专业化培训方式大规模培养会展业人才,已是中国会展业十分迫切的任务。因此,为使会展行业管理体制能更好地运转起来,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已有的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另一方面要特别强调人才的流动性,吸纳新鲜血液,引进国内外的会展专业人才进入到会展行业承担一部分管理工作,以此来提高国内会展管理的水平与理念,保障会展业的管理体制的更好地运转。 此外,应该加强会展经济的理论研究,重点在于给出会展经济更为具体的影响因素和指标,而不是以某几类因素作为判断会展中心的标准。对城市政府而言,一方面将城市硬环境和软环境做综合的考虑;另一方面,应高度重视文化多样性和人文国际化,加大城市开放的力度。 城市建设论文:城市建设视角下的科技文化论文 1厦门市科技文化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 2011年厦门地区生产总值为2553亿元,人均70734元,全市财政总收入为651.83亿元,占全省的25.6%,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370.77亿元。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和财政总收入的稳步增加能够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和财政支撑,夯实科技文化观念与体制机制创新的经济、物质基础。第二,创新资源丰沛。创新不是无米之炊,既需要资金扶持,也需要科研基础设施等硬条件的支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积累,厦门拥有支撑创新的实力:首先,高校及科研院所聚集,拥有厦大等高等院校17所,国家海洋三所、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数十家科技研究中心。其次,科技交流合作平台众多,建成了全国第一个部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通过实施“市校同发展”、“院地共合作”工程,与国内多所高等院校达成科研合作,成为中国科学院在全国重点布局的六个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基地之一。再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665家,企业技术中心127个。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的集聚与增长增强了厦门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最后,创新型人才储备增加,拥有包括包括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者等在内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5万余人。第三,打拼文化深植。优秀的人才“只有在创新的文化环境中,才能发挥潜能,完成重大成果,开创卓越的事业”[6];城市精神也是“城市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资本和城市竞争力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7]。因此,钱颖一认为:“发展高科技,资金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能充分发挥人的创造力的体制和文化。”[8]受濒海地理环境和闽南民族迁移历史的影响,“爱拼才会赢”、“输人不输阵”成为闽南文化的精髓,在这种拼搏精神的刺激下,闽南地区涌现出了一大批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执着追求的民营企业家,并创造出“晋江经验”、“泉州现象”等发展模式,而作为闽南重镇的厦门由于改革开放起步早,各方创业创新人才荟萃,成为全国发展较快、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第四,制度环境优良。制度创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保障。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自2006年以来,厦门市先后颁布、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部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鼓励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办法》、《关于开展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为创新型厦门建设保驾护航。第五,区位优势明显。对台优势是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不可忽略的区位优势。在中央优惠政策的扶持之下,厦门抓住机遇,大胆创新,建立起对台的先行先试体制机制。既是两岸直航的首批开放口岸、大陆居民赴台的首批口岸,也是台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建立起厦金海上“小三通”。而作为唯一经中央批准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的城市和首批海峡两岸货运直航试点口岸,先后开辟了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多层次、多功能的开放区域。同时,“一栋楼办公”的模式、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实行代建制、高效集约的工业集中区建设模式等成为全国创新的典范。 2厦门市科技文化观念与体制机制创新的障碍 一是创新意识不强,自主创新有限。杨志江等人在比较我国各省区市技术创新效率差异的基础上,指出福建省虽然具有相对较高的成果转化率,但研究开发效率却较低。站在科技文化观念的立场,“技术创新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文化发展过程,一个科技文化价值观发生作用的过程”[10],通过影响主体对待创新的态度,创新型科技文化观念能够“控制”自主创新的效率。因此,对人才而言,闽南文化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浅、逐利求稳、浮躁浮夸的传统抵消了求异思维、创新意识、敢冒风险、敢为人先等创新性科技文化观念对其的积极影响。如厦门的年轻一代为求稳,接近六成的研究生选择机关事业单位,超四成的本科生去了国企;居民的消费方式趋于保守,收入的三分之一存入银行。对企业而言,忽视科技创新投入,自主创新能力不足。2008年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为3.1%,远低于世界500强企业5%~10%。厦门的高新技术企业多属组装性产业,优秀技术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关键部件依赖进口,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大多处在产业链中加工、组装和外围技术研发的附加值环节。二是制度规范体系不完善,创新文化缺失。如果说人才与企业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内驱力,创新性制度规范与文化氛围就是外驱力,且一个好的制度、文化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创新活动的活跃度,因此,创新作为一项充满风险和不确定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和支持,还需要有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但就厦门而言:第一,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对滞后。厦门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条例,但还不能满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要,如市级科技奖励力度不大,激励效果有限。第二,未形成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与“试错”的过程,失败率比较高,一般在80%以上,因而需要宽容错误与可能的失败,但当前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科研院所还是企业行业,均对创新期望值过高,急功近利、浮躁浮夸。三是创新支撑体制机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忽视体制创新。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官僚作风、红头文件等普遍存在,行政干预盛行;另一方面,运行机制创新不足,虽然厦门市拥有由各级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等组成的创新网络,但由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同,各自为政,相互交流合作少,无法很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其次,政府创新投入不足。2009年,厦门市R&D经费为35.14亿元,占GDP的2.02%,排名十五个副省级城市第10位,远低于同期西安的6.06%和深圳的3.41%。再次,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渠道少。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的条件多、要求高,管理部门多、申请程序复杂,因此,其投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但由于其规模比较小、固定资产不多,不容易贷到款;另一方面,厦门市未制定引导国有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参与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也未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部份企业缺乏诚信,投资风险大,各类资本不看好创业投资市场,投资积极性不高。四是创新评价体系空白。评价的目的在于纠偏、预防和推动创新的目标与步伐,然而,厦门市缺乏一套完整、客观的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与体系,缺乏对创新活动科学、准确、合理的评价与指导,“摸着石头过河”的努力延缓了创新的进程与速度。 3厦门市科技文化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对策 3.1强化科技文化观念创新“创新性的发展理念是创新型城市发展的前提,它对城市整体发展构想、设计创新计划、指导创新实践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要鼓励基础理论创新,推动“创造特区发展新优势”的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首先,要强化开放意识和竞争意识。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只有融入全球化大潮,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分工与协作,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自己,才能调动各方积极性,发展经济,为创新型厦门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市场经济的法则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要树立“争第一、创一流”的壮志,对比先进找差距,变压力为动力,知耻而后勇,横下一条心,舍得一身力,咬住发展不放松,奔着目标不停步,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合作,在竞争中求发展。其次,要强化机遇意识。自《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修订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统筹兼顾,综合运筹,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厦漳龙泉城市综合体、打造“厦门湾经济圈”的支持力度。当前,全市上下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掀起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热潮,形成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浓厚氛围。这些都给创新型厦门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抓住并充分利用好这一历史机遇,就能争取主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再次,要强化先行意识。“落后就要挨打”,要求我们打破传统,树立“不为失败找理由,只为成功想办法”的理念,树立锐意,奋发有为,突破“等、靠、要”的落后思维,摒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任职理念。要打破按部就班的固定思维,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大胆试、大胆干、大胆闯,用好、用活、用足各项优惠政策,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创优环境、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领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面。此外,要强化学习意识。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党中央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不断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增强学习的实用性和创造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努力把理论付诸实际,变成带领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领导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领导艺术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魄力和勇气。 3.2培育创新文化氛围创新文化一方面作为“类”特质,反映“所有”创新型城市(群体)共同的“文化性格”并支配其行为取向;另一方面作为“单”特质,反映“每一”创新型城市(个体)独具的“文化性格”并支配其行为取向。因此,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既要符合国际创新型城市的标准,又不能剥离闽南文化的特质而丧失厦门的特色和竞争力。要弘扬拼搏创新精神。发扬闽南文化“爱拼才会赢”的拼搏创新精神,克服急功近利等传统文化思维的影响,在科技界形成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协作开放的精神;在企业界倡导崇尚竞争、勇担风险、追求卓越的精神;在全社会培养科技创新、开放包容、勇于创业的精神,形成人人关心创新、支持创新,爱护创新人才、保护创新成果的氛围。并通过组织评选一批“调结构、转方式”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挂牌一批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表彰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鼓励创新。要推动文化创新。建立创新文化机制,规范创新文化的工作机制,确定创新文化培育的程序与步骤,做到逻辑可靠,目标可定,内容可证;严格遵循创新文化的基本原则,做到方向正确,宽容并蓄,合理合法;完善创新文化的制度体系,做到领导负责,社会参与,宏观调控;建立创新文化的长效机制,做到常规化、制度化、系统化、实践化;完善创新文化的评价机制,强调创新导向,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杠杆效用,使文化建设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要提高科学素养。开展创新文化活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大力开展学术交流、发明创造、技能竞赛等创新活动,形成鼓励创造精神,激励创造活动,尊重创造成果的创新氛围。定期召开创新文化论坛,开辟创新文化专栏,充分利用大众媒体、期刊论著、网络博客等宣传媒介传播创新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提供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进而丰富传播内容,总结创新经验,突出传播重点,把握传播方向,有计划地将文化创新纳入干部培训课程。要鼓励自主创新。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文化是企业创新的源泉,是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既要通过打造创新型企业文化,解放思想,鼓励思想多元,创造一个随意、开放、冒险、容忍失败、鼓励创新的内部环境;又要完善与企业创新相关的税收优惠、项目扶持、财政倾斜、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科技服务等政策、规范,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并要突破思维定势,激发灵感,追求创新,构建专业文化管理团队,加速企业创新文化的形成。 3.3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依据政府与市场驱动力组合的不同,可以将已有创新型城市建设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混合型发展模式,且越来越多的创新型城市建设趋向于混合型模式[13]。因此,从长远来看,需要抓好如下工作: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简化行政审批,增加行政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协会管理。转移科技管理重心,从直接管理转移到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提供优质创新服务环境,调动创新积极性与创造性。要优化科技管理手段与方式,加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地监测和反馈厦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现状与进程。二是完善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机制。推行会商制度,加强政府、科研院所、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对外贸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创新激励政策,探索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区域科技资源共享,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要建立两岸三地(厦门、台北/新竹、香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与图书信息资料共享协作的运行服务体系,促进科研院所科技资源的对外开放、高效利用。三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体系。一是增加政府投入。政府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引导激励作用[14],南方地区正需要进一步改善地方政府对区域创新的扶持和引导[15],因此,厦门市政府可以通过直接资助、税收优惠、政府购买、公共研究、公共政策等渠道,以财政拨款、研发补助、税收减免等形式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扶持。二是培育和发展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改善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海外资本进入创新创业投资领域,并可发行企业债券,培育科技资本市场。三是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建立资本市场专业服务平台,引导、支持高新基础企业优先进入海内外证券市场融资;试点科技银行,建立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四是健全创新企业发展担保市场,改善担保机构发展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海外资本进入担保市场,逐步形成多种资本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种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四是建立外部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大力推进“部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推动两岸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联合制定两岸产业技术标准。深入开展面向中国科学院系统的院地科技合作、面向全国重点理工科大学的市校科技合作,承接和转化中科院系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吸引国家863和973等重大科技项目落户厦门并实行产业化。大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争取更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开展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五是健全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两岸技术交易和转移中心,鼓励两岸及国内外创新成果的合作与交流,拓展成果转化渠道与消化市场。完善技术创新资助与奖励机制,鼓励建立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专项扶持资金,以培训补助、公共服务补助、激励资助等形式推动技术经纪人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降低技术经纪活动风险。支持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业务收入可参照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合同的优惠政策规定享受营业税减免。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 3.4建立健全创新考评机制创新考评机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指标是导向,一套科学合理的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监测和反馈“创新厦门”建设的进程[16]。因此,需要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从知识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文化创新、技术创新、创新体系等多个维度出发,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并具有区域特色和操作性强的创新型城市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要建立创新绩效考评机制。要逐步建立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要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把要把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绩效作为各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17]。要革新考评手段,建立事前评审论证、事中监督管理、事后绩效评估的综合评估体系,创新考核工具,突出其多元化、科学化;还要注重电脑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的引入和运用,丰富考核手段,实现考核工具的智能化,考核过程的程序化,考核结果的精确化,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要创新考核形式,实现多元化,除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事评价外,还应该增加公众评价;除量表考核外,还可以通过访谈、观察等方法进行考核,特别是实行考核外包,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 作者:朱仁显刘建义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城市建设论文:城市建设环卫精细化管理论文 摘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近些年来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当前我国城市建设环卫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卫问题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产生的垃圾数量也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城市建设发展中,传统的城市发展模式“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依然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环卫精细化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技术支持[1]。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城市建设中,要设计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帮助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生活空间。 1、当前城市建设环卫管理问题分析 (1)保洁范围广。这也是城市环境卫生面临的共同问题,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保洁的面积也随之增加,增加了环卫工作和垃圾的清理运输工作的强度,相对来讲管理的面积也不断增加,其中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这就需要借助海量的信息手段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从而提高效率。(2)人员多,增加了管理难度。在我国当前城市发展阶段,环卫行业大多还是以人工保洁工作为主,其从业人员较多,每个区域、每一片甚至是小到每一条街道,其保洁人员总和多,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3)环卫设备较多,数量较大。环境卫生设备主要包括清扫车、洒水车等等专用清洁车辆,对这些设备的管理同样需要时间和精力,很多城市采用GPS定位管理,能监管其作业的轨迹,但是却无法监管其环卫工作的具体效果。这些都需要采取新的监管方法。(4)管理较为落后。在以往的发展中,受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一些城市在发展中对环卫工作缺少重视,在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缺少创新,大多数会基本依赖于人的管理,这样极大地影响了管理效率,也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 2、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所谓的环卫精细化管理,主要是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城市自身发展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指导思想,全面把握城市环境的变化,制定细化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做到环卫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因此,精细化管理在城市环卫管理方面有很大的必要性。其一,是实现环卫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建立,能对环卫人员、设备等进行即时管理,对环卫作业的路线范围进行优化选择,从而逐步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对作业的考核管理;其二,有助于助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前发展中,城乡居民对环境卫生的要求普遍较高,政府也认识到了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必须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对环卫设施进行改善,这些都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信息平台的设计来实现;其三,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在国外已经有很多优秀案例,值得我们借鉴,也为我们城市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在澳大利亚等国家,对该信息系统进行了研究试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环境卫生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国可以加以吸收借鉴,结合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搭建现代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改善。 3、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分析 在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中,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的业务:保洁、设施、管理。 3.1保洁业务 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要配合精细化管理系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大队长、中队长和小队长作为管理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根据环卫工作量决定,一般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个班次在工作中,分责任到具体个人,每个人在自己所负责的区域内,要了解拉近分布情况,对其进行保洁,对于明显存在的垃圾,可直接捡垃圾;对于没有大垃圾的区域,可以进行清扫维护,这样可以较快捷地保持大面积的干净。同时,保洁队长要定时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进行视察,对所负责的路线进行巡视,并且将每个具体区域落实到个人,缩小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此外,还要处理好清运业务,清运的工作量较大,要求也比较严格,城市的生活垃圾量较大,一般都存放在垃圾桶内,一般垃圾的清运时间在凌晨,将其进行集中压缩,集中进行处理。 3.2设施业务 首先是车辆的管理,通过GPS定位系统等,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其次是渣土管理的设计,了解渣土车辆基本信息,设立渣土业务审批程序,并对具体的审批流程做好规划,不断提高操作的效率,减少人员操作,减少出错率。 3.3设施管理设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有垃圾桶、果皮箱、生活垃圾场等,这些设施的种类多,数量多,需要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减少管理中的混乱。对垃圾桶、果皮箱等都会有固定的地点,可以在其上面安装自动测重仪器,等仪器重量达到相应重量时,系统会自动报警,然后对其进行处理,还可以在一些设备上安置电子标签,通过网络上传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了解垃圾场的清运等情况,也有助于及时了解设备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情况,以便及时进行弥补。 3.4管理业务 首先是对日常环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整体情况进行了解查看,做好实时监管;其次是对现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实时传输,将数据传送到精细化管理系统,这些数据信息具体包括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等;最后是对特殊事件的调度,一般包括事件的上报,市民举报的问题等,对这些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对后期的跟踪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等。还有一些应急业务,如车辆事故,系统故障等突发事故,需要事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估,保证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环境卫生工作备受人们的关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信息化的管理平台,对环卫工作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环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人们创建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作者:李云飞 单位: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城市建设论文:中外城市建设史课程改革论文 摘要:城乡规划教育应以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从以往的知识型教育模式,逐步向强调能力型的教育模式转变。以城乡规划优秀理论课程《中外城市建设史》课程教学为例,提出教学中的“整合模式”,针对课程特点从教学内容、教学信息资源及教学方法上进行整合,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城乡规划;复合型;整合模式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普及,高校教师不能仅依靠自身的知识储备进行教学,而更需要在课程教学中充分获取、整合与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源和时事热点,变换教学方式和方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对于高校学生,则要求在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自学能力、研究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复合能力。因此,在逐步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城市建设的今天,城乡规划教育也应以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从以往追求教学内容完整性的知识型教育模式,逐步向强调能力型的教育模式转变。 1《中外城市建设史》课程概况 “中外城市建设史”是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培养方案中的优秀理论课程,该课程授课信息量大,内容庞杂,涉及历史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建筑学、园林学等多个学科。加之学生缺乏对国内外城市的实地实习、考察的经历,对讲授内容缺乏具体而形象的认识,而教材中的图片均是黑白效果的二维图片及简单的复原平面图,因此学生很难系统地了解各地区的城市建设发展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城建史课程时间和地域跨度较大,时间跨度从原始社会到当今社会,地域范围包括亚洲、欧洲、北美洲等地区,所涉及的各个时期的代表性城市的形态和建设情况之间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内容庞杂且简单罗列,在授课中往往会给学生造成机械地拼凑之感,留下的印象是割裂的空间、拼贴的历史,学生便很难准确地梳理一个城市从古至今的发展演变。 2《中外城市建设史》课程教学改革 2.1中建史与外建史教学内容的横向整合 中外城市建设史在城乡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多被设置为《中国城市建设史》和《外国城市建设史》两门课,如若授课教师也被安排为两名不同的教师,则中外城市建设史在给学生的授课过程中就被彻底的分裂为两门独立的课程。但纵观人类发展历程,无论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还是西欧诸国,尽管在地域上存在距离,但是在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的时间轴上,这些地域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是存在相互影响的,我们专业教师在授课时决不能忽视了中国与外国城市建设历史的关联性。为了让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城市建设历史,在授课安排上,应加强中建史与外建史教学内容的横向整合(见图1),即提高教学内容的综合性与关联性。具体实践过程体现4个方面:一是从中、外史分立讲述的授课方式向打通中外,加强横向联系比较的方式转变;二是从历史断代分期的顺序讲述向纵向梳理突出城市发展主线的讲述方式转变;三是从主要进行理论讲述、介绍案例要点向问题引导、回溯本源方向转变;四是面向历史向贴近现实、展望未来方向转变。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理清思路,在教师的引导下自我编织出一整套中外城市建设历史的网络。 2.2课堂教学内容与课外信息资源的整合 中外城建史的教材信息更新较慢,尤其是外国城建史教材,国内高校城乡规划专业通常选择的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沈玉麟编著的《外国城市建设史》,而该教材的出版时间始终是1989年12月,信息更新严重滞后。而在城市建设史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过于强调和依赖教材,导致将教材所及知识静态化讲授的倾向,仅是对漫长的历史发展脉络之下的城市发展变迁做粗浅介绍,缺乏深度教学,其结果是学生听起来缺乏兴趣,难于理解。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在城建史的授课过程中进行课堂教学内容与课外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利用当今网络、电视等各类信息传播媒介的自由开放与普及应用这一优势,将课外教学信息资源带进课堂。 2.2.1电子地图在课程中的辅助教学应用 电子地图(如谷歌地图)可以帮助我们非常清晰直观地观看一座城市甚至是一个街区当前的区位、规划布局、道路走向以及建筑景观配置(见图2)。运用电子地图,通过观察当今的城市肌理,将其与城市之前的规划建设历史进行对比,或是将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机理进行对比,就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城市的空间发展演变过程。 2.2.2政府门户网站、旅游类网站在课程中的辅助教学应用 城市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在历史的长河中,城市选址的变迁、布局的变化离不开社会的变革。因此,在对代表性城市的规划特色讲解之前,首先要让学生了解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和历史沿革,以及当前的发展状况。而这些相关资料均可在各个城市的政府门户网站上搜索到。教师在授课时可根据需要向学生展示门户网站上的文字及图片,通过网站上的权威信息资源来更新、丰富授课内容。除了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教师还可借鉴一些旅游类网站上的图文信息资料用于教学。因当前许多具有历史考究价值的古镇、古建筑、古村落、古街道被开发为各种旅游胜地,这些作为城市中的元素,也是城市建设史的重点讲述对象,所以均可在这些旅游网站上找到对这些旅游胜地的图文说明。加之旅游成为人人向往的体闲方式,也是学生的兴趣点所在,所以在城建史的授课中,有必要选择一些著名的具有特色的旅游景点,借鉴网站信息,向学生讲述其自然地理位置、历史沿革、规划编制等情况,“寓教于游”,让学生跟着教师的讲解去“游览”景点,提高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2.2.3城市发展建设的历史纪录片在课程中的辅助教学应用 各类城市规划建设的视频能够非常生动形象地呈现出一个城市的完整面貌,视频的播放配合教材讲述,使学生更能从声、形、色多方位去了解城市的规划特色。笔者在讲述中外城市建设史课程时,会利用课间等时间有针对性地播放典型城市的规划建设视频片段,以加深学生对所讲述城市的直观印象,并就视频结合教材进行综合评价。如笔者在外国城建史的授课中,由于是国外的城市,学生往往会感觉非常陌生,因此多利用课间时间向学生播放系列记录片《世界古代文明之谜》,该片中会细致的讲解古希腊、古罗马等时期社会发展概况及城市建设特色,向学生播放之后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笔者又会根据所讲授的不同城市,向学生推荐一些历史题材的电影让其回去观看。如在讲到古罗马时期的庞贝城,这座曾经繁盛一时却最终被火山吞没的城市,由于当今可以考证的资料大多是废墟遗址,学生无法直观的掌握该城市的布局特色,因此推荐学生回去观看电影《庞贝末日》,以此增加学生对该城市特点及历史背景的掌握。 2.3中外城市建设史教学方法的整合 中外建设史课堂教学应改变传统的以讲授主的单一教学方法,而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以此提高授课效率和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具体如表1所示。如采用互动式教学,用以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采用案例式教学,用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研究式教学,用以培养学生的析能力及创新能力等。在具体操作中,可向学生推荐与本课程相关的书目,要求学生撰写读书笔记;设计研究课题,要求学生完成研究报告;根据授课内容设置讨论话题及热点问题,组织小组讨论并汇报讨论成果。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来增加学生互动参与的机会,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及主动性,以达到复合能力培养的目标。如在对中国城市建设史的讲解过程中,教材上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性城市以都城为主,对于地方性城市涉及较少。为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兴趣,将课上与课下有机结合,可给学生布置课后研究课题,如选取自己家乡的城市,搜集相关资料,对家乡城市的历史沿革、主要历史时期的城市布局以及城市特色等内容进行总结,制作PPT和研究报告在课上汇报交流。 3结语 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需要教师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激发和提高。在大力普及教育信息化的背景下,中外城市建设史课程教学不能再延续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应针对课程特点从教学内容、教学信息资源及教学方法上进行整合,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作者:彭蓬 刘力豪 成灯华 单位:湖南文理学院 城市建设论文:低冲击开发技术下城市建设论文 一、低冲击开发技术 低冲击开发技术,是指在未开发的场地通过模仿渗透、过滤、存储、蒸腾等水文方式,采用分散的、小规模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减少地面径流和雨水污染,达到使其接近自然水文循环状态的新型雨洪管理技术。目前,该技术主要包括:生态滞留池、绿色屋顶、透水路面、雨水收集装置、土壤改良、过滤树池等,这些技术具有占地少、易于与场地(建筑)结合、建设维护方便、后期维护费用低等特点。除此之外,低冲击开发技术具有多种不同的生态效益,如可以减少地面雨水径流量,减少城市雨洪现象;可以净化水质,减轻水环境污染,促进河流的生态恢复;减缓城市热岛效应,节约能源使用;增加城市美感;为动物提供栖息地等生态效益。 二、低冲击开发技术在我国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低冲击开发模式最初提出的领域是城市雨洪管理,但从其基本理念出发,可以将低冲击开发技术的应用延伸到城市规划的各个领域。以下将结合实例,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住区建设三方面,分别介绍低冲击开发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1.在公共场地建设中的应用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将建筑主体周边空地、景观广场、附属停车场等的建设与低冲击开发技术相结合,能够同时满足场地雨水管理与城市景观的需求。除城市商业区外,城市工业区、城市公共中心等大型场地同样可以应用低冲击开发技术解决雨水问题。例如德国柏林Potsdamer广场,由于柏林市地下水位较浅,商业区建设一般要求禁止增长地下水的补给量。为此,开发商对雨水利用采用了如下方案:对适宜建设绿地的屋顶全部建成绿色屋顶,利用绿化用地的滞蓄作用蓄积雨水。一方面减少了地面雨水径流量,延缓洪峰峰值时间,另一方面通过绿地涵养雨水、蒸发水分,起到了增加空气湿度、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对不宜建设绿地的屋顶,将屋顶雨水过滤后引入地面蓄水池,并将其设计为水景观,再把蓄水池与建筑地下室的泵站相连,处理后的雨水用作市政用水。在土地稀缺的日本,城市公共场地建设中广泛采用地下蓄洪池及雨水就地下渗设施。一些大型建筑物,如相扑馆、会议中心、机关大楼等通过建造地下蓄水池来储存雨水。这样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还能把雨水用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等市政用水。1992年,日本颁布了“第二代城市地下水总体规划”,正式将雨水渗沟、渗塘和透水地面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并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必须设置雨水就地下渗设施。 2.在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应用 城市停车场、道路交叉口和道路横断面的设计是低冲击开发技术实施最方便、改造最广泛的部分。在建设停车场地、路边停车位时使用“透水植草砖”作为地面铺装,将停车场周边的景观岛、道路中央分隔带、树池等修建为“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或“过滤树池”等;在道路圆形交叉口、隔离带等地段通过地形的微处理,使雨水沿地面坡度由道路边缘的绿化带切口流入下凹式绿化带内。在公交站点、人行步道等地段广泛利用“透水砖”与“绿色屋顶”技术。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作为市政管道铺设的载体,在道路系统中实施低冲击开发技术时,需把管道铺设沟槽边壁做防水处理。美国华盛顿西雅图的SEA街道试点项目,旨在减少城市街景对当地水域和鲑鱼栖息地的影响。项目中将植被洼地、生态滞留池、植被草沟等技术与传统的市政排水设施相结合,使用绿色、环保的手段收集、贮存和净化雨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透水地面,并缓解街道交通。该项目创新性的采用了植被洼地、雨水花园等技术,打破了传统的道路边缘地下排水管道系统的设计,是城市道路综合利用低冲击开发技术的典型案例。深圳光明新区市政道路雨水综合利用,该项目是我国首例大规模在成片市政路网中引入低冲击开发技术的实践项目,其中包括绿化带下沉的生态型道路断面、沥青排水路面与透水人行道铺装设计。针对道路中央绿化带和车道两侧绿化带在汇集雨水方面的作用,分别作不同形式的处理,其中综合采用了植物滞留槽、过滤树池、渗透井、过滤草沟等技术手段。道路中央绿化带两侧立缘石高出路面,绿化带面层低于立缘石。在绿化带内设置由砂、石、土等透水材料填充的渗透层和溢流井来增加雨水的滞蓄和下渗,并将多余雨水排入(溢流)城市雨水管道系统。车道两侧绿化带则建成下凹式绿地,车道边缘立缘石高于车道,绿化带内表面层高度低于车道,人行道雨水则通过路面直接排入下沉式绿化带内,车行道雨水通过在道路和侧立缘石之间安装的透水石等材料汇入绿化带内。绿化带内部同样设置溢流井、透水管道和砂石渗透层,以增加雨水的滞蓄,多余的雨水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统。路面雨水通过路面透水材料排向路面边缘的雨水收集系统,再通过雨水综合利用系统将雨水直接补充地下水,或经处理后作为生活用水和饮用水。在人行道铺装工程中,使用了环保透水性连锁型道板作为面层材料,调平层和基层分别采用砂层和级配碎石的路面结构。这种结构不仅可以在人行道上形成一个微型“蓄水池”来减轻雨季道路排水负担,还能补给城市地下水、增加地表相对湿度,达到调节城市气候、降低热岛效应的目的。项目极大地拓展了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实施范围,为低冲击开发技术在道路工程方面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在住区建设中的应用 利用低冲击开发技术协助建设高性能、高品位的住区环境,使当代住区环境更多样、更舒适、更安全。在新建住宅区的前期场地设计中,设计者通过场地分区来考察场地整体土壤的渗透性,并根据渗透性的差异来进行功能分区。在居住区的后期建设中,要促进低冲击开发技术在居住区环境建设中的充分利用,建设出具有环保特色的住宅院落、中心绿地、宅旁绿地、宅前路等住区景观。德国汉诺威Kronsberg居住小区是为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而开发的居民小区,总用地面积150公顷。该小区在建设中优先使用低冲击开发技术,采用渗透绿地、入渗沟、洼地以及大量透水人行路面等技术,优先利用收集来的雨水作为小区灌溉和环境美化用水。建成后的检测显示,整个小区的径流量增长几乎为零。美国明尼苏达州街区排水改造项目位于美国梅普尔伍德市,该项目是节约工程资金、公共参与和水文方面的典型案例。项目在改造中使用“雨水花园”取代传统路边沟渠排水系统,既减少了路面雨水径流量、净化了雨水水质、降低了建设成本,又保护了街区原有风貌。项目中通过回收废旧材料用作花园基地材料,从郡监狱温室购买的园林植物,并通过公示富有极大吸引力的规划蓝图来吸引当地居民主动参与街区改造。 三、结语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低冲击开发技术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和技术体系,该理念的研究与应用目前也仅集中在微观尺度的工程技术领域。加快该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是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维护过程的一种需求。将有限的城市空间和“与自然景观融合”的理念联系起来,努力实现从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到后期的城市环境维护,从由政府主导到公众积极参与,是指导城市建设与改造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有力手段。 作者:张举 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城市建设论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论文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档案数量的增加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档案人才流动性较大,很难培养和留住档案人才。这一点与档案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息息相关:一是工作强度大;二是工作比较枯燥、繁琐;三是工资待遇不高。对于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政府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的大背景下,我市工程档案部门受理档案验收的承诺期限由7天缩短为3天,而且增加了档案预验收环节,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的骤然加大,对档案人员的耐性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1.2档案数量的增加对档案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服务技术和服务方法比较落后。资料搜集和整理依然仅靠人工处理的方法,信息化发展缓慢导致工作效率和服务效率普遍较低;(2)即使有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已经对档案实施了信息化管理,但档案实体的整理和档案信息化扫描的工作进度无法保证即时完成,从而影响了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水平;(3)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管理设备严重落后。而且各个城市之间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对城建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导致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1.3档案数量的增加对档案利用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档案数量的增加直接导致档案利用量的增加,加之人员不足、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导致档案利用需求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满足,由此导致档案部门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下降,从而也影响到部门自身的发展。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是对我们城市建设档案部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当前形势下,我们有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这一点上难以做到。 2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2.1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1)通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以及适当的待遇留人”,广泛吸纳人才,打造一支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队伍。适当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2)要定期不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对于优秀的管理或技术人才,要给予重点培养。(3)通过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对工作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2.2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对档案进行全面的核查,在对竣工档案资料进行移交时,包括前期准备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都要保证其完整、准确、规范和系统。(2)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是档案的著录。由于每个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的条件不同,应该研究制定统一的《城建档案著录细则》,以实现档案著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3)合理组卷,在整理过程中如若发现案卷内容混乱,无页码等现象出现时需要重新进行加工,并将有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组卷合理化和规范化不仅有助于科学管理、优化馆藏,还能提高计算机管理的利用效率。(4)档案分类号以及档案题名的准确无误有助于提高检索查准率。对一些含义不清或模糊的题名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出现计算机无法识别的情况。 2.3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先进信息技术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融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现网络一体化:借助相应的软、硬件平台,通过扫描、录入等方式,实现档案的“三态”同步,从而实现网络检索和在线阅览,大大提高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效率。我们的社会已经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期,信息技术的在各行各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城建的档案管理也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将一些已经不符合或者陈旧的管理模式加以改进和创新,以此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到城建档案管理上来,从根本上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4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由于档案管理单位的人员和编制有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来完成城建档案的实体整理、图片扫描和数据录入工作,也不失为解决当前矛盾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且该方法已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城建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和提供利用工作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5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的“社会意识” 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是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自身的价值所在。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我们要注重服务理念、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实现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的转变:一是要改变“重藏轻用”的旧观念,树立“以用为主”的新观念,如指引群众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申请利用。二是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将信息整理加工成册,提供给社会利用。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信息主动给社会。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充分提高“社会意识”,由此提高自身价值。另外,城建档案部门还要加强自身的宣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来提升整个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在城镇化背景下,面临诸多问题,作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立足自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不断的提供利用,提升自己的社会价值;通过提升价值,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来促进自身发展,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利用工作水平。 作者:宋大庆单位: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及房地产档案馆 城市建设论文:小型城市建设论文 一、从小城镇到小型城市:动力与过程 (一)小型城市建设的动力机制 从小城镇向小型城市的转变,背后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在早期工业化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聚压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以及政府经营城市、提高政府竞争力的需要。第一,工业化和产业集聚的推动作用。杭州是我国乡镇企业的最早发源地之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社队企业起步并迅速发展壮大,随后,乡镇企业在农村遍地开花,推动了农村的工业化和乡村经济的繁荣。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产业集群开始在各乡镇出现,进而产生了一批工业特色乡镇,如瓜沥镇形成了化纤织造、五金机械、电器电子三大主导产业,塘栖镇形成了机械制造、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等。可见,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的产业聚集,为杭州新型城镇化提供了产业支撑。第二,统筹城乡一体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小城镇连接城乡,是区域经济、文化和公共服务的中心,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变城乡二元对立为一体化,涉及到调整需求结构、供给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分配结构、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以及国土资源开发的空间结构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心镇产业集聚不仅是农村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的重要支撑,更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第三,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为提高城市的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市政府开始经营城市。2005年,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提出“将经营从企业层面延伸到城市层面,把城市当作最大的国有资产来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增值,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城市政府还通过改革城镇管理体制,提高城镇的活力。1996年以来,杭州市通过在中心镇实施强镇扩权、扩权强镇和新型小型城市建设等改革,向经济强镇下放管理权。在某种意义上,建设新型小型城市是地方政府吸引经济资源和市场要素,为在区域发展和城市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需要。 (二)小型城市建设的过程分析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后,浙江迅速进入农村工业化时代,尤其是杭州,其城镇化起步较早,其城市化和新型城镇化经历了两个阶段:中心镇培育阶段:2007年,杭州市有19个中心镇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行列,2008年,杭州市从行政管理、财政体制、规划、土地要素等方面向中心镇下放管理权限,加强中心镇培育力度,即“强镇扩权”改革。为进一步增强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2009年,杭州市推进了中心镇“扩权强镇”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中心镇的发展活力。小型城市建设阶段:2010年,杭州市制定了《“十二五”中心镇发展规划》,提出“把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培育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杭州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2011年,杭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中心镇培育小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中心镇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功能,实现中心镇到小型城市的跨越,加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城乡一体化进程。”2012年,浙江省首批27个小型城市试点中,杭州市的瓜沥镇、塘栖镇、分水镇、新登镇被列为试点对象。在较早工业化形成产业集聚的基础上,杭州市政府通过完善城镇规划体系,走差异化的小城市发展道路,创新小型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小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第一,建立梯次衔接的网络化城镇规划体系。杭州市初步构建了“中心城市(杭州市区)—中等城市(五个县城)—小型城市(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梯次衔接的网络化城镇规划体系。同时,重点培育和建设27个中心镇,把它们建成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联结城乡的新型小型城市;开展“风情小镇”建设,培育特色镇。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规划格局。杭州市27个中心镇全部完成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24个中心镇新编和修编了镇域总体规划,13个中心镇新编和修编了产业发展规划。第二,采取多种小型城市建设模式,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杭州市根据区域发展的差异,采取三种小型城市建设模式:组团带动乡镇模式、县域副城模式、“风情小镇”模式。组团带动乡镇模式是“以组团建设带动组团中心镇、特色镇和一般镇的发展,实现内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形成相对独立、各具特色、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城镇群”,通过建设诸如工业园区、高教园区、新城等功能区,吸引杭州市中心人口、产业向功能区聚集,减小大城市的压力,实现中心城区与小型城市的均衡发展。县域副城模式是在杭州所辖的五县市的县城之外,“选择若干综合实力强、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作为城市副城……形成向上联结县城、向下服务带动周边的格局”,分散县市中心人口压力,实现县域的均衡发展。“风情小镇”模式,是对有地域、人文、田园和生态特色的小城镇,通过实施产业提升、旅游拓展、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项目,建成一批田园城市内涵丰富、生态功能健全、江南风情明显、体现杭州特色的“风情小镇”。第三,创新小型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机制,逐步提高小型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在小城市建设上,杭州市积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机制:一是下放事权与财权,赋予中心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和检查特许等涉及13个部门44项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使中心镇具有与县(市)级政府基本相同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权、社会事业管理服务权和城市管理权。建立与小型城市相适应的一级财政体制,对镇级财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比核定收入基数,增收部分全额留镇使用,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按规定全额用于该镇相关项目和事务。对派驻机构执行双重管理,各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和中层干部任免、调整,均需征得镇党委政府同意。二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完善小型城市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聚集与水平的提升。省级小型城市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保障服务、城市应急维稳四个中心,公共服务覆盖小型城市周边多个乡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了小型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其中,省级小城市的行政审批中心镇均日办理事项264项,办结率达99.5%;就业保障中心累计介绍就业10060人次,解决劳资纠纷500多起;镇均有执法资格人员20人,行使110项执法事项;应急维稳中心排除事故隐患,快速处理各类纠纷;试点镇学前教育普及率、建成区义务教育集聚率、高中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59%、93.98%、99.58%,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2.72%、10.48%、4.08%;千人医院床位数为5.31张,千人医生数为3.61人。简言之,杭州市新型小型城市建设基本是在行政主导下,通过建立多层级网络化的城镇规划体系,采取多种城镇建设模式,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产业和人口向的小型城市聚集,实现大中小型城市的均衡协调发展。 二、小型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政策只有在地方得到落实,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小型城市建设由于长期以来的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导致城市功能不完善;城镇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城镇的同质化,农民不愿意被市民化,城镇政府权责利的不匹配导致城镇政府的选择性治理,这些因素从内部和外部削弱了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 (一)小型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不顺,导致城市功能不完善 新型城镇化未能完全理顺城镇管理体制,譬如杭州每个试点镇的派出机构多达30个。虽然试点镇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中心,一定程度上整合了派出机构,实现城市管理的一体化。但有些部门的资源仍由各个部门管理,小城市政府根本管不着、指挥不动、协调不了,进而导致小型城市的功能和公共服务的碎片化,在诸如道路维护、绿化养护、地下污水、环境卫生、河道保洁等市政管理问题上,各部门各自为政,影响了城市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在城市管理上,小型城市数字城管均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加强洁化、绿化、美化方面的管理,解决普遍存在的乱停车、乱摆摊、乱倒垃圾和乱建设等问题。另外,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不顺,还造成了城市忽视各自独特的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缺乏地方文化因素和文化符号的继承保护,个性特色不突出。 (二)政绩导向下的城镇同质化 建设新型小型城市,旨在实现中小型城市的均衡发展。实际上,新型小型城市建设使小城镇优质企业、优秀人才等优越的资源进一步向中心城区聚集,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得到进一步增强,而小型城市的聚集功能并未得到提升,大中小型城市之间的不均衡发展被进一步强化。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新型城镇化,沦为市县政府“泵吸”资源、实现自我利益、巩固发展优势的工具,而新型城镇化并没有给小型城市带来新兴产业,产业集聚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相反,大城市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被转移进来,给小型城市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政府的服务功能不全、能力不足仍然是困扰小型城市政府的重要问题。可见,不管是发展模式、产业集聚,还是服务功能的完善,小型城市没有因为被赋予更大的管理权而与其他小城镇之间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小型城市与小城镇的同质化成为一种不可阻挡之势。迪马吉奥和鲍威尔认为组织同质化通过强制、模仿和规范三种机制得以实现。这三种机制在杭州以及中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都普遍存在。小城镇政府为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不得不走与其他城镇相同的发展道路;小城镇政府模仿其他城镇的成功经验,既减少失败风险,也能提升其行为的合法性;在压力型体制中,必须遵循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为做出政绩而重复建设,甚至大搞形象工程。走异质化、创新发展的道路是新型城市化的应有之意,而目前小型城市的同质化表明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已经严重限制了体制创新的活力。 (三)农民不愿市民化与城市化背道而驰 本地农民的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聚集人口的方式之一。但是,农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不愿退出宅基地、不愿做市民、不愿被市民化是城郊农民的普遍心态。农民不愿做市民的意愿挫败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的良好意图,邢幼田用“市民领域”(civicterritory)的概念研究了城市化过程中大部分被驱逐和去地域化的农民,其对政府的抵抗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地方政府城市化目标的实现。在新型城市化过程中,农民不愿当市民,挫败了地方政府整合乡村土地资源,垄断土地,将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扩大城镇人口规模的目标。在杭州,农民不愿当市民,并不是因为城镇缺乏产业支撑导致进城找不到工作,而是本地农民无论是生活方式、与城市的联系等方面已经市民化,农民身份成了分享集体收益和获取个人不菲补偿的资格。当然,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不愿市民化,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模式带来的后遗症。它表明地方政府尚未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更缺乏解决新型城市化问题的创造性思维和持续性创新能力。 (四)城镇政府能力的弱化导致城镇政府选择性治理 新型小型城市建设虽然扩大了小型城市政府的管理权,但是,普遍存在于小型城市政府的“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随着中心镇规模的增大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整治、计划生育、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任务艰巨。与经济发展相比,小型城市政府并没有把公共服务供给当回事。继续把不断增加的财力投向经济建设领域而不是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是小型城市政府的普遍选择。从硬件服务角度看,城镇内部的基础性功能设施相对薄弱,特别是部分老旧区域、背街小巷的基础配套设施往往较差,联结小城镇与中心县城、市区的快速路网、快速公交相对缺乏。从软件服务角度看,城镇教育、医疗资源并不呈网状节点分布,而是越靠近中心城区优质资源越密集、越远离中心城区优质资源越稀缺;在享受“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小城镇面临着诸如难以为进镇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难以治理乱停车、乱摆摊、乱倒垃圾和乱建设等现实难题。实际上,出于政绩考虑,将有限财力投入到能够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经济领域而不是难见效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是任期较短的小城镇政府主要官员的理性选择。可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绩导向的发展模式虽然大张旗鼓地开启了新型城镇化的大门,但是,经济建设并不是新型城镇化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农民进城、公共服务、城市功能的完善、环境治理等等内容,这些都不是发展型地方政府擅长的领域,基层政府既不具备承担该责任的能力,也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创造力。 三、协同与合作:推动新型小型城市建设的路径选择 “以人为本,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是新型城镇化和小型城市建设的目标。道格拉斯•诺斯强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认为制度具有促进或限制发展的作用。制度通过调动或抑制人们的创造力来发挥作用。政绩导向下的城镇化已经制约和限制了人们的创造力,新型城镇化需要调动和重启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当然包括政府及其技术官员的创造力。为此,新型城镇化应该以人为本,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三种机制的作用,走功能分化、协同与合作的发展之路。 (一)以人为本,把社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导入新型城镇化过程中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保护公民产权的城市化。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管是企业家,还是本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都不应该以牺牲他们任何一方的利益为代价。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新型城镇化面临的优秀问题之一。在此问题上,不应采取征地拆迁一刀切的模式,而应有多种解决方式,譬如浙江嘉兴的两分两换、安徽宣城的农村房改、四川成都的农村产权交易所、甘肃庆阳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北京市集体土地流转、山东宁阳的“股份+合作”等等,使农民在有序退出宅基地过程中,从土地流转中得到保障。另外,新型城镇化并不是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它需要调动全社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埃德蒙•菲尔普斯在《大繁荣》一书中认为经济起飞的深层原因是“激发、鼓励和支持人们大规模参与发明的那些社会变革”,在于“调动草根阶层的想象力和能量”。因此,新型城镇化并不是仅仅依靠科层技术专家,还广泛依赖于全社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完善小型城市的功能 完善小型城市的功能涉及到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小型城市功能可以交给社会组织承担的,能够进行市场化的,尽可能交给是社会、交给市场。政府要管好该管的,既要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又要把职能界定清楚。在完善小型城市功能上,一是把产业定位与小型城市定位区分开来。产业是城市的命脉,但是一个城市的产业定位并不完全就是城市的定位,更不能用产业定位取代城市定位。二是推动服务功能的聚集。为加快小城市的功能聚集,应该加快建设区域商贸服务中心、购物中心、人居中心、产业发展中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第三产业;改善试点镇的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发展公共交通;健全和提高试点镇的高中、初中、小学教育的质量,提高医疗卫生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小型城市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力。三是小型城市职能和权力的法治化。小城市一方面需要深化扩权改革,另一方面更需要履行职能与行使权力的法治化,避免上级政府随意的下放或上收职能和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小型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 (三)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法治化,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针对城市综合服务和综合执法体制不畅的问题,应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市政管理体制,使小城市政府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法治化。一是清权厘权,公布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重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省级小型城市每个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由平均近300项削减到150项以内。小型城市实际行使的审批内容主要是建设行政许可,这部分内容应该从审批改为政府监管。实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制度,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二是创新市政管理模式,整合市政、绿化、环卫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组建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承担道路、路灯、河流护栏的管理和维护,供水系统、下水道、污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公园、绿化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运作,承担天然气供气、电网运行、通信设备使用过程中相关事宜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监督管理地面、河道保洁工作等方面的职能,并对污水、路灯、道路、桥梁、综合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采集,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的信息化管理。 (四)在大中小型城市之间进行功能分化,推动城市间的协同与合作 新型城镇化不是不要竞争,而是需要克服恶性竞争,需要克服由恶性竞争导致的城镇趋同化问题。虽然迪马吉奥和鲍威尔指出了强制、模仿和规范导致了组织的趋同化,但是他们并没有给出如何克服组织的同质化,提升组织的创造力的答案。在新型小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欲解决小型城市趋同化问题,可以从政府组织内部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大中小型城市之间进行功能分工,采取协同与合作的形式调动其积极性。城市政府之间恶意竞争的根源在于城市之间功能趋同、缺乏分工。虽然,横向的大城市之间进行功能分工很有难度,但是,纵向上的大中小型城市之间分工应该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尤其是在小城镇和小型城市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功能区分。二是实行分类考核。在考核上,不同类型的城镇应该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不能把GDP作为考核所有城镇政府和小型城市政府的最主要指标,应该把不同类型城镇和小型城市的特色作为考核的最主要指标。三是延长小型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小型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短期任职助长了城镇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延长任期有望遏制这种趋势。 (五)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部分小型城市的工业规模、产业园区、医疗、教育、工商、流动人口管理和经济事务等等,已经到达了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天花板,如果不突破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束缚,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中配置资源的能力将大打折扣。实际上,政府和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两种机制,因时间和环境不同,两者之间的边界并不总是清晰的,二者往往不断变动。新型小型城市建设需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作用,取长补短。虽然过去由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因为过度的行政干预导致诸多矛盾,但是,在城镇规划、公民权保护、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政府绝不能一退了之,置之不理,相反,政府在这些方面应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而在经济建设、投融资等方面,应该由市场机制决定。 (六)提高小城镇政府权能,向社会赋权,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 新型小型城市是按照城市的功能来设计的,当然,新型小型城市并不具备城市的所有功能,实际上,新型小型城市是大中城市的某一功能区或卫星城。未来的新型小型城市是有限功能的城市。为此,根据小型城市的功能,从市、区(县)下放与职能匹配的权力,上收不属于其职能的权限,尤其是对规划、建设、环保、财政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属于小城市功能的事项,小型城市政府一时无法有效承接,区县(市)应通过选调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到小型城市帮助解决。除了在政府间纵向分权外,还需要向社会赋权授能,提高小型城市社会自主治理的能力,真正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 四、结论 是优先发展中小型城市还是优先发展大城市,一直是中国城市化争论的焦点问题。杭州新型小城市建设的个案对于理解和解决该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杭州个案说明,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该问题的回答都是不同的,优先发展哪类城市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理性选择。杭州小型城市建设的个案并不完美,它仍然存在着诸如小型城市功能不完善、同质化、能力不足以及选择性治理等严重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并不是杭州独有,而是普遍存在于我国各地各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之中,根源于我国多层级多地区的管理体制,即M型政府,或者区域分权的威权主义体制(regionallydecentralizedauthoritar-iansystem)。但是,即使一直存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杭州市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把小城镇培育成小型城市,在政府主导下先行规划,建立有梯度的城镇规划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采取符合比较优势的改革策略,为我国城市化道路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思路。我国的小型城市实践也丰富和补充了全球城市化理论。工业化、商业化带动城镇化既是我国也是全球各国城市化的根本推动力。但是,在人口规模、城市类型、城市规模和城市化道路上,很少有哪个国家能与中国相提并论。我国的城市化无疑极大地拓宽了城市化的理论广度。同时,来自杭州的个案也表明,我国的小型城市建设并非仅仅由市场自发产生,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城市化需要同时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来自杭州个案对我国乃至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政策意义:一是坐强城市产业,尤其是小型城市,在全球再工业化时代,甄别和扶持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尤其是重振城市的制造业,是城市化的首要任务;二是规划先行,制定和不断修编城市各类规划,突出城市特色,完善小型城市的功能;三是为本地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市民化提供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四是提高城镇政府的权能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作者:张丙宣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城市建设论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论文 一、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内涵要求 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是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在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体制机制、推进工作等领域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破除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相互脱节的“两张皮”现象,达到城市格局与智慧产业布局有效对接,城镇服务体系与智慧应用体系优化匹配,城市基础设施与智慧设施网络有机结合,使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智慧城建设紧密融合,城市化与信息化互为动力,促进两者互动协调发展。具体而言,其内涵要求包括四个层面:其一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等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相匹配、相对接;其二是智慧产业发展与城市产业的规划、布局、特色等相互协调;其三是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与城市空间、功能、发展结构等相融合,两者相互支撑;其四是智慧城市应用系统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统筹谋划与推进。 二、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宁波深化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必须从完善功能体系、优化空间格局、畅通交通网络、提升品质特色、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城乡一体等方面全面统筹整体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就是要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智慧产业、管理、应用、文化等因子,从而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一方面,依托主城区边缘设立智慧产业园区或在远郊打造独立智慧新城,是拉开城市框架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强化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智慧基础设施、智慧应用系统的融合,是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的重要路径。 (二)有利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无论是构建智慧产业园区,还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着力提升智慧元素,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智慧产业园区作为智慧产业的集聚区,为智慧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为园区内中小企业、创新企业提供场地、技术、资金、孵化等专业支持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智慧产业快速发展及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提升智慧化水平,为智慧产品、服务、应用系统等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商机,对于加快智慧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也十分重要。 (三)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是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客观需要。在城镇化建设中,着力加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资源的整合共享,可以让居民更方便地使用信息网络及相关资源;强化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可以让居民享受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在城市管理中推进社会治安监控体系、灾难预警体系、应急体系等系统建设,可以大大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模式借鉴 (一)智慧新城建设型 案例:广东省惠州市是科技部和标准委批准的首批20个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着力打造的潼湖新城是一个典型的智慧新城。新城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规划了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校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工业设计园、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与金融服务中心,以及相配套的商务区、智慧生活示范区、三网融合智能化小区,突出强化“产、城、人”的深度融合,目标是打造成为智慧产城融合、智慧技术集成、智慧产业发展、智慧服务惠民的美丽城市。 (二)旧城智慧改造型 案例:近年来,四川省南充市投入巨资启动了规模最大的旧城改造,在此过程中把智慧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融合放在突出位置。从无线网的覆盖面来看,经过改造后的南充老城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大力推进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民生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物流等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项目,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快速提升,城市管理更加智能。 (三)智慧城镇建设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是中国智慧城镇创新示范单位,将“智慧城市、智慧产业、智慧科学”的概念引入城镇建设管理,目前已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等高新技术在节能降耗、清洁能源、城市安防、智能交通、医疗服务和智慧社区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基本建成了百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智慧商务区和智慧产业区,以“数字惠民”大大提升了周浦居民智能生活环境的水平。 (四)智慧社区创建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的智慧社区建设始于2012年,组建了智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规划,建立了“智慧社区信息发展中心”和“智慧社区市民体验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列为市、区两级智慧社区首批试点单位。建设重点包括社区管理、公共服务、智慧商圈、人文精神等四大板块,具体可以概括为“一库(民情档案综合信息库)、一卡(智能炫卡)、两平台(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多系统(以平台为基础开发的各类具体的应用系统)”。 (五)智慧产业园区拓展型 案例:目前我国有30多个部级高新区正在有序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其中江苏省无锡市的T-Park是智慧产业发展与园区城市建设共同发展的典范。与传统工业园、开发区不同,T-Park是一个智慧产业和生活融合区域,园区规划时就不仅包括了智慧产业发展内容,还包括了园区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不仅有发达、完善的智慧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更有便捷、优化的创业服务链,是一个不仅宜业而且宜居的大“社区”。 (六)重点开发区智慧提升型 案例:2012年,武汉开发区启动智慧产城一体化战略,委托北京泛华集团对“智慧城”、“生态城”进行总体规划并对重点优秀区进行城市设计,规划面积84.7平方公里,重点打造11大功能片区,其中最优秀的是“智慧城公共服务片区”,重点建设企业服务中心、智慧展示中心、综合数据中心、特色商区、川江池智慧公园、专家公寓和智慧社区等项目,着力创建国际化智慧城示范区和慢生活休闲体验区,打造智慧产业与公共服务完美融合的城市名片。 (七)都市功能区整体智慧化开发型 案例:南京将建邺区江心洲整体智慧化开发,成为智慧功能区建设的经典案例。江心洲是长江沿线各大城市中唯一位于主城范围、区位优越、环境优美的江中洲岛,面积15平方公里。南京市政府与战略合作者对该岛进行整体开发,突出以生态、低碳、智慧产业为主导,着力建设科技研发、创意智慧和高端总部高度聚集的国际化智慧产业园区,以及生态旅游、文化创意、商务休闲、生态居住等功能相互交融的国际化低碳智慧岛。 (八)智慧城市综合体带动型 案例:绿地集团以纽约曼哈顿的全智能建筑为模板,在合肥全力建设一个智慧城市综合体示范点。该综合体将立足城市建设的最前沿,把最先进的规划理念、智能技术运用到项目中,打造面向未来的科技智能建筑,搭建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增值平台。在这个智慧综合体中,每一个建筑及信息、设施、设备都是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生态链条,建成之后,智慧办公、智慧商贸、智慧物业管理等都将成为现实。 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宁波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总体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及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并在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城市建设中智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力实施“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等工程,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和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中的“智慧因子”不断增强。二是城市管理运营中智慧应用系统效用发挥更加明显。智慧城管、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智慧产业园区的城市功能不断拓展。着力发展软件、信息、智慧制造等智慧产业,重点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的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的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两大试点区域建设。四是智慧功能区块开发积极探索。比如鄞州下应区块“智慧城”完成规划设计,海曙、江北等地“智慧社区”建设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尚处于自发性的初级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在思想理念上认识不够。比如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中尽管提到了要“坚持智慧管理”、“加快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没有明确提出深化两者融合问题。二是在规划制定上缺乏沟通衔接。城市产业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衔接程度不够高,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沟通对接,规划之间“两张皮”现象突出。三是在工作推进上缺少协调融合。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主管,分管市领导也不同,这也导致在工作中难以做到深度融合、互动协调。 五、推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加强对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工作融合 一是要深化认识。通过理论宣传、政策引导,进一步加深全市上下对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把融合理念贯穿到各地各部门推进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体系的对接。目前宁波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分别是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这两个领导机构尤其是牵头单位的对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两者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三是要加强工作推进对接。比如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中,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相一致;在推动卫星城、中心镇建设时,要与智慧城镇建设相融合;在推动老城改造、新城建设过程中,要与智慧社区、智慧综合体建设等相匹配,等等。 (二)加强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融合 一是要促进规划对接。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建立开放式的规划编制程序,由规划部门召集发改、经信、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划,促进城镇化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机对接。二是要适时制定出台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的专项规划,建立规划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规划监管和协调机制。三是要制定出台行动纲要。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行动纲要,明确阶段性实施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和各项保障措施。 (三)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产业融合 一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制造业。结合宁波实际,着重发展智能家电、智能电表、数控设备、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智慧装备产业,以及移动通信数据中心、金融数据处理中心、国际物流数据处理中心、重点产品和资源数据中心等网络数据产业。二是要加快发展智慧服务业。重点发展软件研发、智慧物流、智慧贸易、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文化创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高端智慧服务业,大力引进和发展智慧总部经济。三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依托各类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快建设“精准农业”信息系统,着力打造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基地。 (四)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融合 一是要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光纤到户、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全面推进无线城市建设。二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近期要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水务管理、污染治理、能源管理、园林旅游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感知化建设。三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技术在教育、医疗、文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应用,加快开展智慧学校、智慧医院、智慧图书馆、智慧政务等试点。 (五)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体制融合 一是要强化管理融合。进一步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监测、口岸疫情预警等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二是要强化体制机制统筹。在开发建设方面,理顺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体制,统筹确定开发时序、重点,强化重点项目、重点区块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在投融资方面,着力于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综合平衡机制、资源资产盘活机制、投入产出与回报机制、重大项目共建共享机制等。在督查考核机制方面,统筹构建两项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协同开展目标进度监测评估等。三是要强化政策法规统筹。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制度规则、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衔接,强化财政投入政策、土地保障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的平台建设 一是要加快推进智慧新城和城区建设。一方面,在东部新城、南部新城以及余姚城东新城、奉化滨海新城、宁海宁东新城等新城建设中,加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智慧城市管理;另一方面,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过程中,着重建设智慧化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推行智慧管理系统,提升老城区的智慧化水平。二是要加快智慧城镇和社区建设。以卫星城、中心镇及TOD小镇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智慧城镇。推广海曙区“智慧社区”建设经验,以智慧社区管理、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商圈等为重点,加快建设智慧社区。三是要加快智慧产业园区和功能区块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等重点开发区智慧产业发展水平,着力完善软件园、研发园、通信产业园、信息产业园等智慧产业园区的城市功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在三门湾、大目湾等区域或合适海岛,探索智慧化整体开发,谋划建设高水平、高能级的生态城、生态岛。 作者:胡跃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 城市建设论文:智慧城市与城市建设论文 1信息消费与人的生态发展 消费者花费在以智能手机为例的信息消费产品上的时间和精力究竟有多少是真正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有多少部分是损害了主体的利益而产生了负效应,和人的真正的需要失去了联系,从而导致了人在信息消费活动中失去了主体性地位而沦为消费客体的奴隶。因此,人的消费和人的再生产和人的发展是辨证相关的,人在什么意义上消费,他就在什么意义上把自身再生产出来。信息消费也是如此:合理的信息消费会再生产出健康和谐及生态发展的个体;不合理的信息消费会再生产出不健康及生活质量低下的个体。智慧城市建设以及信息消费的发展的价值诉求归根到底是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人的发展状态是规约信息消费的重要因素。 2信息消费的安全风险:高度组织的社会化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之间的伦理悖论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全方位拓展人们的工作、生活等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那就是高度组织的社会化生活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的式微。这一风险的伦理维度审思有两个层面:首先,信息消费中选择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代价是以个体的私密信息的泄露为代价。和传统社会相比,现代化社会人们的选择是多样的,但这种选择的多样性更多是被事先安排和陈设的。“在前工业社会中,谈话和记忆是搜集和储存信息的主要方式;而现在,搜集和储存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诸如计算机化的记录和书面记录、兼容的数据库、甚至包括用电和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日常测量等等,并且信息量随着时间的流逝会累积。”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一书中详细阐释了信息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外泄的过程:“例如,如果一个冲浪者读了网站的一本关于萧条方面书的评论,接着又在电子新闻版上点击了一个好莱坞明星自杀的新闻,那么关于其买书和读新闻的习惯、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其他的一些潜在数据可能会被卖到人寿保险公司(它可能会取消针对此人的保险方针),或卖给医药销售公司(它可能会给此人发送药品申购单),甚至会卖给一个公墓(提供‘预先计划’)。用户访问的网站次数越多,数据就越详细,相互关联的数据就变成了个人特征。”虽然信息消费主体的数据收集是隐秘的,但是信息社会中,这一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几乎每一个消费者都遭遇过。“在城市中我们或许可以轻易地摆脱家庭和朋友们的过度控制,但我们几乎不能逃避税收部门、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地方性权力机构的监视。……包括购物偏好、性取向、生活方式以及政治忠诚等,这些信息异常私密,绝对不会泄露提供资料者的情况,更不会指明资料代表的具体对象。如此生活境遇,不难想象,如今人们遭受最严密的监视,其程度是如此之强以至于虽然他们生活在陌生人中间,但他们的私人生活却比以往任何一代人的私人生活都要更为人所知。”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对于现代各类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反过来,我们每个信息消费主体也从中感受到了益处,个性化消费需求、多样化消费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选择的自由程度也增加了。但是,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是以个体私密信息的让渡为代价的,而且需求的满足程度越高也代表着个体信息被收集和掌握的程度越高。其次,信息消费主体不仅面临着个体隐私的泄露,而且还面临着因为对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不足丧失选择权的风险。比如,2010年的国内互联网络的“3Q大战”让普通的用户对互联网络的信息消费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原来网上的即时通讯消费还有泄漏隐私的危险。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当用户已经将QQ作为工作、社交的一个重要平台的时候,突然要求被选择继续消费还是放弃,大部分用户有选择吗?因为放弃的不仅是QQ这个聊天工具,放弃的也许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交方式。正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分析发达工业社会中,技术成为一种统治的意识形态那样,给人一种“舒适的不自由”,在信息消费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消费者在享受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自由和舒适同时,也逐渐失去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权的失去是因为信息消费的产品和服务认知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多掌握在生产企业和技术专家手中;而选择权的失去其实是生产企业和广告宣传媒体的一种结盟,对消费者的一种诱导和操控。而且,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消费的操控是隐含巨大的风险的,一旦产品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生产企业、科技专家、媒体甚至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都会被公众置于审判台前接受拷问。长此以往,消费者的信任、生产企业的形象、媒体的公信力,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都将逐渐丧失,整个社会将陷入信任危机的境地。 3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引发的社会公平风险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消费活动引发的公平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信息消费空间的拓展可能会增加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数量。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是从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中衍生出来,和弱势群体的大部分特征相吻合,通常包括贫困性、边缘化、低层次性、脆弱性、被剥夺感强等五个方面。除此之外,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更凸显因综合因素引发的信息技术水平低下的特征。因此,除了通常意义的弱势群体之外,城市居民中因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导致的信息技术能力低下的群体也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潮中处于一定的弱势状态。因此,从总体上看,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总体数量是增加了的。其次,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的发展有挤压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生存空间的风险。现代城市中的居民,不仅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现实”城市中,还同时栖身于数字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城市中,“物质世界的虚拟化使得城市公共空间也开始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城市及建筑的空间审美观念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实体空间界限,形成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现实存在与虚拟建构之间的交互联系共同存在”。生活在实体城市空间中的传统消费方式对于信息技术能力相对较低的人而言影响不大,但当以智能化、虚拟化、符号化为特征的信息消费领域和规模日益扩张的时候,甚至涉足到基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领域和政府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时候,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就变得非常必要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春运期间农民工购买火车票问题,2011年6月开始试行的网络购票确实方便了一部分群体的购票流程,但是网络购票也无疑增加了另一部分不能或不会网络购票群体的窗口购票难度。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对于农民工团体而言,形形色色的诸如抢票软件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使得他们的购票过程更加困难。再者,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弱势有可能演化为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心理上的不认同甚至是抵触情绪。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将数字化时代的人类分为三种:“数字原住民”、“数字移民”和“数字恐龙”,“数字恐龙”即指称的是对现代信息技术、高科技产品等因为不具备相关信息素质和技能因而主观上也有排斥感的群体。在智慧城市如火如荼建设过程中,这部分群体也会在心理上滋生被时代抛弃、被边缘化以及相应的失落感。“每一个人对于他未知的新文化来说,都表现出‘原始人’的情状,而数字文化这种全新的文化,使一些人尤其是中年人和老年人对其感到十分陌生,甚至即使是这些人中的知识阶层,也有被新技术、新社会疏远的感觉。”综上所述,对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是制约智慧城市能否和谐构建、信息消费能否持续均衡发展的瓶颈。 4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风险规避的路径和对策 首先,正确认识信息消费的价值,形成科学合理的信息消费理念。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消费除了具有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稳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等经济价值以外,信息消费还具有多维度的伦理价值。从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而言,信息消费和生态消费有契合之处,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来看,信息消费本质上是符号信息的社会流动,它适应了社会复杂的“互动”要求,对于促进政府廉洁高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独特的作用;从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来看,信息消费从属于精神消费活动的范畴,对于提升个体的精神文明素养、将人从物质消费的无尽欲望中解放出来有推动作用。因此,公众对于信息消费的价值正确认识并形成合理的信息消费理念,是规避信息消费风险的前提。其次,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克服信息消费的安全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其一,从政府角度而言,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消费政策,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信息消费市场的管理力度,尽力营造一个安全、绿色的消费环境。其二,提升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道德责任意识,改善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建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分级和过滤体系,使信息消费在公益性和商业性导向上保持必要的张力。其三,信息消费者本身应提升在诸如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等信息消费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再者,加强信息消费主体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信息素质教育。由于信息消费是以知识和智力为特征的消费行为,这就决定了消费者的信息素质和技能越高,他们接受服务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就越强,信息消费的能力也越强。而提升国民信息素质既要普及全民,同时又要有所侧重,在全民中普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在数字化时代,每个人都具有分享社会进步、科技发展成果的基本资格和条件;而在青少年群体中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素质教育意义则更为重大:“只有为年轻人提供教育机会的公共投资取消了数字鸿沟之后,高技术的工作才能逐渐侵蚀掉社会排挤,而这些数字鸿沟是以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就业状况为基础的”。提升信息消费主体的素质,充分发挥信息消费的价值和效用,这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和关键之所在。 作者:魏晓燕单位:南京理工大学马研部 城市建设论文:档案管理城市建设论文 1吸取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强化重建、复建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几经周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虽在这次城墙坍塌事故中提供了一些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但是由于相关部门档案意识不够强,对重建、复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的力度不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1995年城楼重建1999年城墙复建工程的竣工资料未收集进馆。导致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没能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档案利用服务,使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打了折扣。作为档案工作者每每看到充满期望的档案利用者前来,带着失望的神情离去的时候,我们深感内疚、自责。为此我们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召集全体工作人员针对此类重建、复建、改建项目资料收集难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刻的讨论、解剖,分析问题的症结,从五个方面着手,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1.1做好档案抢救性保护工作及记录历史工作 在此次城墙坍塌档案查询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套底图由于接收进馆之前存放不善,出现纸张破损、脆化现象。针对这一现状,我们立即把底图另晒制一套蓝图,折叠装盒存放。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图纸的来历、复制过程、日期。另外第一时间到现场拍摄城墙坍塌照片;收集有关报刊关于城墙坍塌事件及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报道,利用各种载体如实记录历史事件。 1.2进一步提高对修复、加固工程档案收集的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 西门城楼、城墙是兰溪老城标志性建筑;兰溪文物保护单位;城墙又是防洪工程,每年的6~7月汛期,城墙下的兰江路都被洪水淹没,水位没过2/3城墙的高度。它的修复既是还原城墙风貌,维护城市真实记忆的文化传承、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复的需要,又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的“五水共治”项目,是百年大计。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档案没有收集就没有利用;档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项目档案的完整收集对项目竣工后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要充分吸取1995年西门城楼重建、1999年城墙修复时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竣工资料未及时移交、收集进馆给这次抢险救灾造成一定的不便的教训。提升相关部门人员的重视程度,共同做好修复加固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217号令《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以及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对工程档案也制定了有关规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分别到建设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进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档案法律意识,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 1.3加强部门协调,分清职责,制订具有操作性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方案,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西门城楼两旁的太阳宫、九福楼进行动迁、拆除,改建为观景平台;由市水务部门对近200m范围的城墙进行加固修复。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工程的修复、重建工作。施工场地有交集,工程有衔接,施工人员繁杂,各主管部门要厘清各自施工单位的工作职责,把修复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加强对修复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项目开工之前成立由有关领导分管的工程档案管理领导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具有一定档案管理业务水平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工作人员网络体系,制定符合修复工程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程序,保障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加强城建档案资料收集业务指导工作,注重建设工程资料收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工程开工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就要启动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把业务指导和服务延伸到施工现场。首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修复、加固工程信息,专业指导人员要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详细了解两个分项工程的建设情况,然后对工程档案归档分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的过程中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做到有档可查、有据可依、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1.5建设单位要及时整理、移交档案,档案机构要把好档案进口关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整理好一套自工程开工的前期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竣工图资料,从各个角度拍摄的建设工程竣工照片,然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工程竣工资料时要严格审核、查验,资料材质应符合保存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要求其整改。移交的图纸要求是与工程现状相符的竣工图,严把资料进口关。 2结语 城乡建设档案是建设系统各行各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开展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抗震救灾、抢险维修、审计稽查的可靠资料,也是城乡灾后恢复重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参考。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职责,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将档案资源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使城建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对突发事件服务,发挥档案工作的自身价 作者:陈云红单位:兰溪市城建档案管 城市建设论文:创新型城市建设论文 1国内创新型城市建设经验 (1)加大科技投入。天津市、青岛市科技投入呈加速度增长,两市R 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逐年增长。(2)以企业为自主创新主体。深圳市的自主创新活动几乎全部集中在企业内部进行。无锡市高新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3)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武汉培育了一批高科技转化企业,天津市建设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广州市通过积极推动孵化机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空间。(4)注重凝聚创新型人才。深圳市自2006年开始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使每万人中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3000人。(5)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广州市、无锡市制定政策,优化创新环境。综上所述,各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战略推行时间并不长,都是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战略,许多都在探索阶段。 2理论与现实分析 2.1理论分析 国内外对创新型城市的理论研究对我们的课题研究有很大的启示,同时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作一些理论分析。从兰州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客观情况看,应按照“TheInnovativeCity”模式,驱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为优秀,并不断融合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思路展开。我们提出实施科技计划、基础能力、应用能力、创新支撑、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产业服务、城市空间、创新文化、开放合作十大工程;围绕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进步创新、产业发展创新、社会文化创新的有效措施。力争到“十二五”末,把兰州市建设成为一个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效益优化、社会环境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2.2现实分析 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首要问题,也是本课题系统分析的重点。2.2.1推进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优势兰州作为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聚集了全省80%以上的科技人才,人才密度列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综合科技实力列全国第九位,具有雄厚的科技人才实力和研发优势。着力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努力完成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任务。(1)出台了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各项规划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围绕《兰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别制订了《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等。(2)创新资源基础较强。全市拥有各类研发机构255个。有1个国家实验室、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3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73个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50个(其中省部级38个)工程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96个高校科研机构,36个企业科研机构,3个部级大学科技园,1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科技研发平台,组建了“兰州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兰州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兰州工业设计创新服务联盟”等公共研发平台;深化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全方位合作,。全市共有原创性研究人员11428人,占全省原创性研究人员的77%。R D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的有2190人,占全部R D人员的12.18%;具有硕士学历的有4069人,占全部R D人员的22.63%;具有本科学历的有6987人,占全部R D人员的38.85%。(3)新兴产业具有优势。通过培育引导,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形成了生物制品、现代中(藏)药、生物医学工程、兽医生物制品等10多个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化生物产业园区;新材料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了兰州金川科力远公司二次电池及电池材料,金川科技园公司高纯金属材料等项目开发;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扶持了甘肃紫光智能交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甘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航空航天产业领域重点研究开发清洁高真空获得设备、安全智能防护与监控设备和风电变桨电动机等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加大了环保热电主要技术及装备、节能变频器等输变电设备的技术提升改造,加大了冶金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垃圾渗滤处理及资源利用、生物膜反应污水处理及回用成套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4)创新氛围良好。2012年以来,兰州市获批成为国家发改委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结合基地、国家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兰州高新区成为国家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示范基地;市商务局组织争取并成功获批了国家科技兴贸新材料创新基地;城关区被确定为全省首个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安宁区已建成交大科技园、新城孵化大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利孵化园等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2.2.2改进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劣势近几年来,兰州市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但是,与创新型试点城市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1)建设创新型试点城市需要全面、有效贯彻已出台的各项科技计划。但是,注意力更多的是集中在技术领域中的创新,对技术研发部门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创新,特别是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视不够。(2)兰州市研发机构数量较多,但是,市属研发机构数量无较大变化,客观上研发机构对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有限,特别是对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发挥的作用不够。(3)不均衡特性明显,呈“三多三少”特征,即传统产业多,新型产业少;资源型产业多,加工型产业少;高耗能产业多,环保节能产业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偏少,支柱性产业特征不明显,普遍缺乏牵动性、带动作用大的高科技项目。(4)支撑创新资源有限。一是园区土地资源约束加剧。二是园区内活力尚显不足。三是园区管理体制亟待更新。四是园区缺少特色优势的培育。五是发展定位不明确。六是服务功能不完善。七是创新管理人才短缺。(5)兰州市缺乏整合市内科技资源的有效机制。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不但实质性合作较少,而且交流也不多,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各自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 3结束语 兰州创新性试点城市的建设,必须要有理论的指导、有益经验的借鉴,对现实状况的分析。对兰州创新性试点城市的建设,明确了建设的方向,采用有力的措施和准确的定位。 作者:李智明,滕文谨单位:兰州市委党校 城市建设论文:图书馆城市建设论文 1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的历史反思 模式带有系统性、稳定性、标志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发展已有进步,但总体仍处在转型阶段,尚未完成角色边缘化、格局自闭性和基于专业服务局限性的转变,发展空间狭小、服务途径闭塞和社会业绩偏低的弊端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值得欣慰的是“以人为本”“六化同步”的中国特色现代智慧城市建设之梦,推动了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改革与创新。而且国外图书馆发展也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和发展思路,如本世纪初,英国伦敦的IdeaStore(创意店或概念店)就是为市民提供终身学习教育服务、提高居民素质、满足专业和就业技能培训需求、促进社会发展的典范。学习借鉴不可或缺,但绝不可照搬照抄,必须从实际出发,走特色化发展道路。犹如智慧城市建设,基于理念和国情不同,各国选择道路和模式也可不同:美国以宽带网络主导型智慧城市为先,瑞典以绿色环保型智慧城市著称,新加坡以“智慧国2015”资讯通信驱动型智慧城市见长,日本却以“i-japan(智慧日本)战略2015”数字信息技术覆盖型智慧城市独步等。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也不例外。目前,国内高校图书馆基于城市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了特色化的社会服务模式。借鉴嵌入理论,推动服务方式转变,优化社会教育服务模式,是一个顺应改革致力发展的思路。 2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嵌入型 社会教育模式的理性思考嵌入(Embed),是舶来品,源自当年美伊战争新闻报道,后被信息通讯技术移植运用,而今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和各类工程等领域,成为一门应用性显学。新世纪以来,将此概念引入图书馆工作,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笔者提出的“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模式”,是指适应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面向全民、融入社区、以人为本、以馆藏资源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超时空服务为特点、以互动发展为保障、体现终身学习教育特点的一体化教育服务体系。其要义是嵌入服务,优秀是“具体关系以及关系结构”[2],对象是城市居民,目标是促进终身学习教育及其生命发展,关键是互动发展。 2.1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模式特征 嵌入作为一种渗透参与机制和合作互动方式具有可行性和普适性,但运用于智慧城市中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领域,有其鲜明的时代性、一体性、互动性特征。2.1.1鲜明时代性时代性,是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模式的社会特征。一是智慧城市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正式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了“六化”建设方向和发展重点,加强了发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强调了发展协同性和全面性,为高校图书馆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二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高校图书馆面临改革新课题。21世纪,是城市发展的新世纪,智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在此背景下,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加快,对城市人口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质是对教育的诉求。传统的精英化和阶段性教育已逐步让位于大众化与终身化教育。高校图书馆传统社会服务方式显然不合时宜,改革成为必然趋势。但就现状看,无论服务观念、内容与方式都与智慧城市要求尚存不小的差距。改革重点和难点在于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走出校园围墙,融入城市空间,深入用户需求,提供灵活便捷多样化的服务项目与平台,满足不同年龄、不同专业、不同职业和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们对知识技术学习教育的需求。这是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是智慧城市建设和自身发展的需要。2.1.2浑然一体性一体性,是嵌入主体与对象合作关系构建的要求,也是嵌入型服务模式的结构特征。诚然,从独立性看,智慧城市与图书馆是不同概念。高校图书馆是嵌入主体,属于行业专业图书馆范畴。智慧城市是嵌入客体,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和新兴形态。两者性质与特点不同;但从关系性看,彼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个辩证统一体。在社会学视域下,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同源性。在空间理论下,两者有着不解之缘,具有内生性。一方面城市是高校的依托,为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与物质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高校图书馆是智慧城市科技文化知识信息传播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就业创业培训中心和实现终身学习教育的理想场所。彼此交融,浑然一体,不可分割。2.1.3卓越互动性互动性,是智慧城市建设中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模式的机制特征。一是制约性。是事物规定性与影响力的表现,是制约转化为促进的关键。建设智慧城市,需要资源与IT技术支持,但关键是人,基础在教育。高校图书馆兼有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双重职能和优势,但也离不开社会资源与环境条件支撑。这种规定性法则决定两者发展绝不可能在一个封闭独立系统中完成,必须通过彼此合作互动,方能形成合力促进共同发展。二是互补性。是生态意义上普遍存在的发展方式和根本动因。关键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智慧城市是自然与社会空间契合,是科技与人文整合,无疑为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高校图书馆是专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地,也是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知识信息人才的重要来源。三是促进性。是互动功能与效能的集中体现。智慧城市发挥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优势,从政策资源环境上推动教育发展;高校图书馆充分发挥资源信息技术人才的“育人”优势,为城市用户提供便捷灵活多样的终身学习教育服务,通过开展成人继续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等,不断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与创新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 2.2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模式的内涵 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是一个建立在两者资源与合作基础上的复合体系,就内涵而言,包括资源、信息、素质、就业、教育、人才培养等要素,共同支撑与架构这一模式空间。2.2.1知识信息传递与共享当今世界“知识爆炸”“信息高速公路”,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竞争实力。建设智慧城市离不开知识创新和信息保障。因为一个知识贫困与信息闭塞的城市绝不可能成为智慧型城市。关键是构建一个知识信息传递与共享的立交桥。一是知识信息传递。高校图书馆拥有得天独厚的知识文本和信息资源优势。欲使社会需求得到满足,关键是保证知识信息传递,推进资源能量转化。既取决于观念变革,重构知识信息自由平等的服务意识,又决定于技术升级和体制改革,加快4G网络建设,扩大资源开放度,共建城市公共知识信息数据库和服务体系。惟此,才能使知识服务社会化,信息供给最大化。二是知识信息共享。是城市民主和谐发展和公平正义的体现。城镇居民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社会群体,而且目前为数不少还处在弱势状态,事实上的知识信息贫困与不均衡依然存在,成为制约智慧城市发展的瓶颈。高校图书馆应把知识信息共享放在首位,面向市民,深入社区,通过举办网校与培训班等多种途径方式,为逐步实现知识信息自由公平公正共享提供可能,促进城市智能化建设。2.2.2城市素质提升与共建所谓城市素质,是指市民综合素质整体状态和发展程度,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科技文化、心理体魄等,是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石,也是高校图书馆嵌入社会教育服务的深层内涵。一是思想政治道德素养。目前,城市发展正处在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型期,面临市场经济和亚文化思潮的冲击。智慧城市需要确立一个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城市精神,支撑发展,应对风险。高校图书馆拥有弥足珍贵的科技人文资源,是城市发展的精神财富。赋予其时代精神,传播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想政治道德体系和行为规范,足以使市民从中获得思想启迪,情感陶冶,促进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二是科技文化素质。是城市素质的基座。非先天形成,而是后天教育学习的结果。在这方面,“城市的基本功能是为经济生活和文化进程服务的[3]。”高校图书馆作为城市高端教育学术机构,不能不关注并服务于城市基本素质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面的教育培训,关键是集聚全社会力量,构建一个多元参与共同分担合作共建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其中,既要阳光普照,更要关注城市弱势群体(转岗待业居民与新市民)文化和教育状态,提供必要的科技文化教育和培训机会,保证他们的学习教育权益,促进城市社会全面均衡和谐发展。2.2.3就业创业支撑与完善城市就业,是天下难事和民生大事,也是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一是创新发展就业创业体系是智慧城市一项基础性建设工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各类矛盾突现期。转岗待业和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使城市劳动力市场既面临就业压力的纠结,又遭遇“技工荒”的困惑。破解这一难题,惟有改革,别无选择。当此时刻,隶属于社会公共文化事业的高校图书馆责无旁贷。根据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职业岗位提出的新要求,主动嵌入对接城市就业创业工程,提供“菜单式”和模块化的教育服务,解决劳动力素质和职业能力偏低问题,为充分就业创业提供可能条件。二是创新发展城市就业创业体系也是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的重点领域。在较长时间里,大学被世人视为“象牙之塔”和“精英教育”。诚然,崇尚知识学术,培养专业人才始终是大学之道,无可厚非,但决非脱离实际,淡薄社会需求。面对城市发展加快就业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势,高校图书馆“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4]。应借鉴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以就业为导向、为所有社会劳动者服务,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全面履行图书馆社会职能和义务。2.2.4终身教育体系与构建终身教育是智慧城市建设和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的方向。因为城市发展不再是唯“GDP”数量规模模式,而是转向以人的素质为优秀,主要依靠知识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首先,智慧城市是一个重知识、讲学习、全体市民素质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终身教育学习是必由之路。高校图书馆应成为城市居民终身学习接受教育的理想场所和服务中心。其次,智慧城市呼唤“更智慧”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支撑。高校图书馆面对知识创新与科技日新月异的形势,应通过不断改革与创新教育学习内容与方法,满足城市用户对新知识新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智慧城市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第三,城市终身教育需要建立一个面向人人的学习教育体系。城市不同年龄、职业、阶层的人群具有不同的学习教育需求。这种多样化决定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个性化特征,应面向所有用户,以人为本,分型培养,加强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满足社会职业发展与生活需求。第四,终身学习教育是社会生命发展的要求,体现为时空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终身性。高校图书馆应着眼于教育全程性,构建一个适应城市生命发展的终身学习教育服务体系,不仅满足今日之发展需要,而且为其明日发展服务。2.2.5高端创新人才与培养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说到底是人才培养。但从目前国内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来看,走在前列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都未将人的重要基础作用及人才培养提高到战略层面。建设智慧城市,人才是第一战略资源。“财富不是金钱(或在他的时代指黄金),而是指生产性资源——人、知识和资本。”[5]智慧城市不能不重视高端创新人才培养,高校图书馆必须把培养掌握智慧技术的人才作为社会教育服务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重点是培养智慧型的创新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途径是基于高校图书馆资源、技术、人才和环境优势,充分发挥“科技育人”和“文化化人”功能作用,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高端创新人才支撑。 3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嵌入型 社会教育服务策略的实践探索智慧城市下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体系构建并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推动力,必须制定相应对策,包括战略与战术的支持与保证。国外经验表明,没有统一可供套用的模式,惟有从本国国情、城市特点及高校图书馆实际出发,科学定位,择优路径,方能形成彼此互动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3.1智慧城市下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空间定位 空间是点线面层关系的综合,运用于社会不同领域,呈现出不同特点。智慧城市建设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拥有自己的空间结构和运行特点,是意识、资源、制度、关系的总和。3.1.1智慧合一智慧合一,是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的理念定位。智慧城市本质界定具有先导性,关系到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方向和前提。目前,世界智慧城市建设所形成的不同发展模式,事实上反映了不同的行为理念。总括而言,大体分智能型和智慧型,前者是传统城市信息化升级,特征是注重资源与技术要素及其作用;后者代表了发展趋势,主张智(科技)与慧(人文)合一。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适应未来智慧城市发展,不仅要物化的智能基础,而且要人化的智慧保障。“智慧合一”体现了智慧城市的本质,强调了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的价值定向,处在空间的优秀地位,起着引领发展的作用。3.1.2优势互补优势互补,是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的资源定位。相对而言,城市终身学习教育是最大规模也是层次样式最复杂的教育类型,需要优质资源来保障。目前,城市社会教育正处在快速增长与转型发展阶段,但资源的短缺薄弱依然是制约发展的瓶颈。借鉴国外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引入市场机制,综合社会力量,通过体制改革与创新,加强城市与高校图书馆资源(人财物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是资源空间定位的关键。3.1.3终身构建终身教育,是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体系的时空定位。半个多世纪以来,终身教育作为国际教育思潮,具有全面性、全民性、全程性的国民教育特征,是城市社会教育和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的主体。在传统意义下,城市教育长期处在单一封闭阶段,制约了社会终身学习教育开展,影响了城市产业创新、素质提高、职业发展和就业改善。建设智慧城市,知识创新与产业更新,极大促进了职业与技术发展,人们只有不断学习充电,提高应对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城市弱势群体也才有改善与发展的机会。3.1.4双向驱动双向驱动,是指智慧城市建设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的关系(机制)定位,建立在对接合力互动之上。一是理念对接。当今城市发展愈来愈注重联盟合作。在此战略框架下,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要确立联盟发展新理念,改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促进开放与合作。二是制度规范。不仅推进建章立制,纳入法制轨道,而且形成以制度保驱动促发展的局面。三是机制互动。源自于内在需求,也离不开外在协调。无论智慧城市与高校图书馆都要处理好“自律”与“他律”和“公转”与“自转”的关系,建立双向合力驱动机制,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与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预期。 3.2智慧城市建设中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路径选择 高校图书馆嵌入智慧城市建设,选择什么样的社会教育服务路径,攸关智慧城市建设大局,决定高校图书馆社会预期和未来发展。3.2.1实施嵌入驱动战略,创新社教服务思路所谓嵌入驱动战略,是指高校图书馆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下面向社会、融入空间、开放服务、提供知识信息教育交流服务的发展战略。一是变革观念,创新思路。“无围墙”是现代大学办学的重要理念,意味着观念开放,思维解放。智慧城市下高校图书馆应立足公益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转变精英教育下形成的单一专业服务观念,重构社会意义与自身发展相统一的价值观,确立大众化终身化教育下多元合作分型培养的服务理念,形成学校与社会、教育与培训、素质与技能多元结合开放互动的教育服务新思路,为嵌入驱动、促进互动、推动发展奠定基础。二是转变方式,走向融合。传统高校图书馆服务强调的是学术性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空间主要在校内。建设智慧城市,“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1],迫切要求调整思路,转变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实施嵌入驱动战略,就是突破传统思维束缚,克服游离城市社会发展弊端,真正嵌入学习型社会(城市)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之中,落实在制度构建与实施之上,名副其实地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托。3.2.2推进资源整合工程,构建集约服务体系资源整合,是嵌入型服务的双边要求,是构筑合作平台的物质基础。关键是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覆盖全面、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资源共享的集约型服务体系。一是加强资源共建。按照“四化同步”要求,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存在明显不足,不仅是规模数量不足,内涵质量水平也有待提高。在人财物有限的条件下,加强双边共建是一个有效的方法。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指导和财政支付,加大对城市终身教育学习体系的支持力和影响力。企事业积极参与,提供一切可用资源,推动社会终身教育学习发展。高校图书馆更应围绕智慧城市建设主题,加大对知识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共筑集约型终身教育服务网络体系。二是实现资源共享。打破资源行业壁垒与条块分割瓶颈,使资源有效整合并合理使用,是有限资源得以共享的有效方法。关键是制度保证,改革传统管理体制和方法,形成公约化的服务保障体制,满足智慧城市建设对公共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3.2.3加强纵横统筹协调,促进和谐双赢发展在智慧城市下的高校图书馆嵌入型社会教育服务,是一个升级版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涉及结构、功能、资源、环境、条件等领域。统筹协调是中介桥梁。一是在纵向上加强高校图书馆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衔接与融通。重点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高校图书馆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广泛应用,为高校图书馆社会教育服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高校图书馆应依托城市数字化网络化平台,拓展社会终身教育学习空间,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智慧城市建设培养高素质富有创造力的建设者和社会公民,形成体制包容、机制交融、上下沟通、和谐统一的整体。二是在横向上增强与企事业、社区和市民的合作与互动。以满足需求为导向,以统筹预期为原则,以合作互动为机制,构建适应智慧社会需要的终身教育学习体系。面向企事业,以服务产业发展和城市管理为主题,以知识技术创新服务为重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为城市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贡献。面向社区,以建设学习型社区为目标,以推进教育普及化、大众化和均衡化为原则,加大对城市弱势群体教育服务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为就业创业提供职业技术培训,为市民提供精神文化食粮,为创造和谐幸福社区提供智力支撑,形成各在其位、各司其责、各尽所能、互动双赢、各得其所、和谐发展的局面。 作者:蒋萌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城市建设论文:法治化评价城市建设论文 一、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特有属性 (一)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优秀要义为建设过程 城市建设法治化实施往往显现于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过程中。相关评价更多地作为一种绩效考核方式,通过确立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并基于此展开具体评价工作,进而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3个方面来实现对城市法治建设过程的广覆盖、全流程考核。这种考核更多地关注相关制度建设的实然成效以及从应然转进为实然的“要求-评价之主客体互动过程”①,其优秀要义在于城市法治建设过程考核。相关城市法治建设评价指标编制工作,应作为城市政府针对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具体举措而主导推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其更强调就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本身展开评价,而非就所在城市的法治水平予以衡量。故而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既应是法治建设评价的具体标准,也应成为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方向与达致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终极目的为全面法治化 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终极目的在于推动城市法治建设进程而实现城市治理全面法治化。城市建设法治化考核评价应围绕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之法治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这2个方面展开,并“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为主导,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②。考核评价的内容既应指向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层面,还应关涉指引具体工作之法治思维的价值取向层面。故而设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时既要确保评价体系本身设计在建设目标、基本要素、考核指标权重等方面的科学性;还要强调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性,将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结果具体适用于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让全面法治化的实现程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衡量直接关联。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各类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在基本观念、功能、目标上保持相对一致。 (一)统一性与地方性相结合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统一性原则在于实现整体法治中国建设评价体系与局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相对一致。城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它是一个在概念和逻辑上达致统一、自恰的周延命题,是法治中国建设在不同地方、不同城市的具体呈现。当前已经“形成了法治指标评估、大公开与阳光政务、打黑除恶、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控制等法治城市建设模式”③。立足于差异化法治城市建设模式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同时,具体的城市法治建设评价体制机制不能与全国性评价体制机制相矛盾,必须符合后者的基本精神与要求。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地方性原则在于整体法治建设评价一般规律须与局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实践达致有机统一。在法治建设评价普适性一般规律指引下开展所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工作,还应强调对不同城市、个别地方之特殊规律的具体依循。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应着眼于所在城市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客观评价达成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之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所在城市治理实现全面法治化。 (二)系统性与开放性并重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系统性原则在于相关评价既应涵盖城市法治建设的全部领域,又应涉及城市法治建设的各个构成要素。在把握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宏观大局而开展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同时,还应注重设定正当、合理的实施评价之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应通过有序的评价流程设定推动城市法治建设实现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并在实践中依据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步步推进,方能取得城市法治化治理的整体最佳效果。在某个领域、具体环节的“单兵突进”式、“运动”式评价或许可取得一时之效而实现某方面城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即时整顿、改观,但忽视评价工作整体协调性的做法终究难以谋求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全方位、长远的发展。“此情形下只能走渐进式法治发展道路,不能也不太可能一蹴而就”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断积累,方能取得成效。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开放性原则在于强调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引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有益经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以开放的姿态,批判性借鉴和吸收各类既有经验,进而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模式。当然引入、借鉴不应是全盘照搬的,应立足于系统性原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国际化、本土化的策略。实现中国式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兼收并蓄、推陈出新,甚至回馈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实践而提供中国经验与参考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世界政治和国家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全球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为人类政治和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②。 (三)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相协调 首先,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领导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前提。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直接关涉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相对人对城市法治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开展相关评价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来推动。“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③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中的领导机制应是所在城市党委及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在党委领导推动下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充分运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其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关键。“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④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应运用法治方式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类评价主体的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以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由于城市建设法治化本身既是以一个整体形象展现出来,又是由各具体部分和领域的法治状况来构成。“既包括法治的理论、思想、观念、意识、思维方式等精神性的隐性存在形式,又包括法治的种种规范、制度与组织架构等物质性的显性存在形式,还包括了通过社会秩序为直观面貌体现出来的法治的动态实践状况及其实际社会效果”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设定还应坚持宏观设计与微观展开、整体推进与部分落实的协调与统一。所在城市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就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做出长远规划和宏观设计,以确定相关评价工作欲达致的城市建设法治化之基本目标,进而通过开放、多元的评价工作而凝聚所在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广泛社会共识。 三、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各地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实践事项虽不尽相同,但评价体系大体上可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这3个方面来具体设定。 (一)评价组织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组织体系应与政府绩效评价组织体系是互通互联的。皆可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这4个方面来予以设定。其一,评价主体设定。可分为内部评价主体与外部评价主体。内部评价主体来自组织开展城市法治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2个方面,考核结果权重比各占50%。外部评价主体来自市民、舆论媒体、非政府公共组织等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相对人,包括定额问卷随机匿名评分与各方代表听证会公评2个方面,问卷匿名评分可设定更高的考核结果权重比。其二,评价对象设定。评价对象即为承担城市法治建设职责的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不同对象就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情况,依职能分工、职责权限分别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其三,评价流程设定。评价流程即实施评价的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设定正当、合理的评价流程本身就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应有之义,应强调总体评价流程简单化、透明化,具体步骤环节设定凸显可操作性、便捷性与低成本性。不能因过于繁复的评价流程设定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经费开支。可通过评价流程信息化、数据化、共享化,切实提升评价工作效率。其四,结果应用设定。评价结果固然重要,且必须与评价对象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但是评价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评价结果的应用还需包括结果反馈,及时将评价结果、问题所在、原因分析等信息返回给评价对象,促成各类评价对象后续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实效逐步改观才是推进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初衷。 (二)评价技术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相关技术手段应包括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等要素。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指标体系必须反映所在城市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和价值要求,“符合被评价对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指标名称、涵义、内容、计算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指标数量、指标权重等符合科学原则的要求”②。“执政指标、立法指标、行政指标、司法指标、普法指标、基层民主指标、经济法治指标、法律服务指标、社会管理指标、监督指标”③这10个一级指标可参考列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具体方面,就其达成情况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层级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神经网络分析等工具”④来设定相应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具体而言,设定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技术应围绕下列事项展开:其一,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相关职责的作为(投入与产出)情况;其二,评价重过程、重增量变化甚于结果,应特别强调评价周期内相关指标的前后变化量;其三,规划的实施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有其滞后性,评价周期不应恪守传统的年度考核,可实施跨年考核或3年左右的阶段性考核;其四,评价过程应是开放、多元的,相关技术元数据、源代码在充分尊重、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向公众适当开放参与技术设计、技术升级的空间。 (三)评价内容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内容体系应围绕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情况而设定。具体可依循相关立法、决策、执法、监督和公众满意度这5个基本维度。其一,就相关立法而言。主要是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城市建设法治化相关的制度建设之评价,针对评价对象设定规范性文件以确立相关规则的行为而展开。其二,就相关决策而言。主要是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城市建设法治化相关的决策过程之评价,针对评价对象在相关决策过程中明确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程度、设计解决方案、做出抉择等事项而展开。其三,就相关执法而言。主要是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城市建设法治化相关的目标实现之评价,针对评价对象为实现城市法治建设各项预设目标而实施的相关执法行为而展开。其四,就相关监督而言。主要是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城市建设法治化相关的法治成本之评价,针对评价对象为履行各项法治职能而实施相应监督所表征的公共资源投入状况而展开。其五,就相关公众满意度而言。主要是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相对人对城市法治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之评价,涉及相关“政策公平、执法公正、政务公开、政府服务态度、政府服务效率、政府廉洁、市场监管、社会治安”①之满意度等方面。 作者:范贤政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城市建设论文:园林城市建设研究论文 摘要:园林城市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是发展民族文化特色、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等方面的要求和需要。从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的基本现状、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提出了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园林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德令哈;现状;问题;对策 园林城市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园林城市建设的必由之路和当务之急。园林城市建设是发展民族文化特色、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工作时间的缩短,闲暇时间增多的要求和需要。“园林城市”是在中国这种特殊的环境中提出来的,前身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山水城市”,有些类似于欧洲国家提出的“花园城市”。国家建设部《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中指出,园林城市就是要:“保护城市依托的自然山川地貌,搞好大环境的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形成城市独有的风貌特色。”它的总目标是“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本文立足德令哈实际,从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的基本现状、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与分析,为使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的基本现状 2000年以来,德令哈市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龙头,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内在动力为保证,多方投入,逐步推进,相继建成22条城市主(次)干道。中心广场、体育广场、垃圾处理场及公园等一批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加快了城市亮化、绿化等工程建设步伐,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以乌兰路、柴达木路、格尔木路、天峻路、都兰路、纬四路、战前路(七横)为横线,以环城东路、环城西路、黄河路、长江路、祁连路、昆仑路(六纵)为纵线的“七横六纵”的道路框架。截至目前,完成详细规划编制面积约443.99公顷,市区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37%。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2平方公里。建成道路总长62.48公里,建成道路面积131.4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30.99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9平方米;供水管网达到143公里,自来水普及率达95%;排水管网达到42.81公里,城市绿化覆盖面积达到229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19.08%;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达24.3公顷,园林绿地面积达205公顷,城市绿地率达19.1%;城镇居民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73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 按照建设“西部园林城市”的要求,以“一街一树种、一街一特色”为目标,以城市道路、广场、庭院绿化为重点,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和林业五大工程,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2007年春秋两季共投入资金2340万元,完成了黄河北路、站前路等15条新建道路绿化和梨园路、格尔木东路等17条道路补栽任务,组织实施了东山三角花园、河东派出所南绿地2处新建街头和庆华广场、中心广场等6处公共绿地绿化工程以及83个机关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绿化总面积1033亩,新增绿地265亩,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85%以上,是历年来绿化成效最为显著的一年。完成了退耕还林(草)任务0.4万亩,荒山造林种草8万亩,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950亩,经济林4420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补植补栽1.2万亩,高效林营造800亩,低效林改造700亩,“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造林2200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59万亩。 二、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新的成效,但也面对一些突出的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势必会严重制约德令哈园林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一)保持投资持续增长压力加大、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问题。“十五”期间,得益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德令哈市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保持了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但随着国债资金的淡出和国债项目的减少,“十一五”期间争取国家投资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受区位条件、自然环境和资源储备的制约,吸纳社会投资、民间投资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保持投资持续增长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能否实现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已成为制约“十一五”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德令哈市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草场退化,沙化问题突出,水资源紧缺,资源存量不足,经济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已日益加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然资源的约束力不强。从源头上控制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洁净、舒适、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探索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有效途径,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积极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快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和示范园区建设;搞好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承载功能不强的问题。通过“十五”以来的发展,德令哈城市面貌较过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已初具规模。但总体上看,城市发展仍处于较低层次的起步阶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承载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机制不活、基础设施商业开发和市场化运作力度不够、管理体制不顺、社会化服务和管理体系不健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式滞后、城市园林绿化的技术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成活率偏低较严重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园林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品位较低,辐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距离西部园林城市——“中心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德令哈地区属典型的高原荒漠半荒漠干旱气候,是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年均气温4℃,水资源短缺,干旱少雨,年降水量约176.1毫米,而多年平均年蒸发量高达1200毫米以上,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气候恶劣、风沙侵蚀较为严重,草场退化、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加剧(已成为受荒漠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森林覆盖率大大低于全国水平,草原退化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乱砍滥伐、开发、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过度放牧,是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主要原因。从德令哈市特点来说,冬季漫长,无叶期长达6个月之久,园林绿化时应该突出个性和特色,要在生态学基础上体现应有的景观效应。然而,德令哈市园林绿化植物却很难形成一个稳定的植物群落,园林绿化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非生态的建设模式,绿化树种较单一,生物多样性贫乏。还有巴音河道的污水排放,影响着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德令哈园林城市的建设。 (四)园林绿地存在的功能性问题。城市的绿色主体是园林绿地系统,这些有生命的绿色植物在城市中具有不可替代和估量的效益。城市园林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大类型,每一类绿地都有其特殊的功能,功能不尽相同,规划设计手法与建设也必然应有所差异。城市中优良的园林绿地系统具有以下功能:净化空气,维持碳氧平衡;吸收有害气体;调节和改善小气候;吸滞烟尘和粉尘;减菌和杀菌;减弱噪生;美化环境等。然而,德令哈园林城市的绿化建设中,绿地的实际位置、周边环境与绿地的实际功能相混淆的情况也有发生。例如,市区和工业园区相距太近,大量的粉尘、烟雾、有害气体肆无忌惮地向城市上空弥漫,致使人们在欣赏、感受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营造的这座戈壁滩上的绿洲时,围着环城公路鲜花丛绿化带旁驾车、骑车、长跑、郊游时却吸入了质量差的空气。园区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绿地指标与实际存在差距。绿地指标是衡量一个城市园林绿地水平的重要标准。按目前的统计数字,德令哈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9.08%,绿地率19.1%,分别比国家园林城市标准35%和30%差15.92和10.9个百分点。国家园林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根据《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不同地区人均建设用地不得突破下列指标:其中海西州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315平方米/人,考虑到海西州是工矿区,建设用地占用相对较多,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260平方米/人左右;城镇园林绿化建成区绿化率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生态与环境组认为城市绿化面积每人平均为60平方米为最佳居住环境。而德令哈城镇居民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只有5.73平方米,相比之下,德令哈城市绿化水平与这个标准相差确实较大。这说明,当前德令哈市的绿地率偏低和发展不平衡问题。 (六)城市园林科技含量低,技术水平差。园林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为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与城市的经济基础、建筑布局、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等密不可分。因此,城市园林又作为一门艺术,能够展示城市所特有的魅力。德令哈市园林起步较晚,近年来虽发展较快,但总体水平还较低,一些园林工程设计显得不尽合理或缺乏科学性。由于城市土壤、水源、气温等都不能很好地为园林植物提供最佳的生存条件,某些园林植物在栽植不久就会出现不适症状,严重的导致所栽树木很快死亡,给园林部门造成巨大损失。不仅如此,对于园林绿化植物的生物、生态学特性了解或研究的更少,在工矿区及其周边栽植抗性强或滞尘量高的树种等方面的研究就更少了。园林机械老化、人员少、资金缺、林灌设施不配套,林、农争水矛盾突出,有些林带终年浇不上一次水。三、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据德令哈园林城市建设的基本现状、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就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推进生态现代化。从德令哈市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状况较严峻的现实出发,调整政策导向,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倾斜力度,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着力建设和保护好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从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科学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水土流失、沙漠化等生态问题的治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德令哈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环保产业,加大节能环保投入,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 (二)充分利用本地植物资源,确保园林绿地植物配置多样化和本土化,突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园林城市自然生态景观 建设富于生物多样性的城市,园林绿地的植物多样化和乡土化十分重要。因为城市中即使是30%甚至50%的城市绿地率,由于过于单一的植物种类和过于人工化的绿化方式,尤其因为人们长期以来对引种奇花异木的偏好以及对本土物种的敌视和审美偏见,其绿地系统的综合生态服务功能并不很强。当地的自然植被与生态是植物适应地质演变、生物进化的产物,它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气候变化,体现城市生态园林本土特色。这些地方往往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和休闲价值,对营造城市景观的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构建城市生态园林时,充分利用乡土植物资源、地带性植物区系分布,通过引种、驯化和培育,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生态园林植物群落。生物多样性的增加会使城市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抗干扰能力增强。在城市生态园林的规划和建设中,遵循城市肌理,加强对自然遗产、文物古迹等的保护。在强调生态景观及其生物多样性同时,保护好具有传统风貌地带的名木古树。围绕当地历史文化特色特质做文章,体现历史文化内涵,从而提高城市生态园林文化品位,创造出区别于其他城市的有个性的城市生态园林体系。资源保护管理与资源开发利用之间都应相互协调,以营造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园林绿地景观。 (三)整体合理布局,长期规划发展,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生态型产业结构调整 生态园林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构建应参与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宏观控制城市绿色脉络。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城市发展先导性行业加以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关系,编制好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德令哈西部园林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城市绿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建设用地布局、环境污染的防治、道路交通建设、园林景观设计等众多环节。根据城市绿地系统在生态园林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定位作用,对城市生态机理的研究,主要从城市污染机制到城市排污机制的内在运作秩序进行研究。加强生态型产业结构调整,在主要支柱产业工业园区中合理规划生态工业园区,这部分产业要逐步向生态型、高科技型企业转变,运用各种高新技术,发展绿色产业。对于城市长远规划来看,选择一种或几种能够促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生态型产业替换传统污染工业,并以生态产业增量逐步“消化”污染工业存量。同时,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划定城市建设的各类绿地范围和保护控制线,强化城市绿化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随着德令哈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与居民生存环境出现极大的矛盾,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存在不可逾越的矛盾。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建设中能做到整体布局、长期规划、放眼未来,才能实现德令哈园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科研投入,增强园林队伍素质,提高园林城市建设水平 科学研究是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加强绿化队伍建设是提高园林城市建设水平的保证。从设计、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增强绿化队伍素质,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德令哈市园林水平较低,生态环境恶劣,可栽植的园林植物种类匾乏,工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烟尘都对园林植物生态功能的发挥及其健康生长造成极大的危胁。这些客观现实使城市的快速发展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矛盾日趋激化。这一矛盾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来解决。通过对植物抗逆性、植物对有毒有害气体吸收以及植物对粉尘吸滞等等的研究,来解决工业区及其周边区园林绿化植物选择问题;通过对园林植物生物生态学特性的研究来合理地配置植物,更好地展示其景观效能,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通过对植物引种、驯化、育种方面的研究来增加德令哈市绿化植物种类,达到生物多样性的要求。总而言之,只有通过加大科研力度,才能保证德令哈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五)切实解决城市绿化用水问题,建立完善的苗木保障体系 德令哈市雨水少,蒸发量大。园林城市绿化工作中切实解决水的问题至关重要。要坚持节约用水原则,优先发展用水量少、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被。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干旱的节水型植物,普及推广先进节水的滴灌技术,同时,积极推行污水回用和雨、洪水的拦蓄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化养护的水消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德令哈市育苗、植树、造林因缺水而成活率低的问题。引导城市生态系统朝着更加稳定、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建立完善的苗木保障体系,应包括树种规划、生产绿地规划等,为城市苗木培育提供引导方向,丰富城市园林树种,促进树种规划的不断更新。虽然近年来德令哈绿化规模较大,用苗大量增加,仍需加大苗圃生产能力,满足所需苗木自身供给,建立适应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园林苗圃育苗基地势在必行。同时,做好本土植物品种选优工作,积极引进适合德令哈市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的新型优质植物材料,丰富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效果。 (六)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功能,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重要保证。所以,要加快德令哈建设青海西部园林城市步伐,重点做好城市绿化及周边防风林带、市区巴音河两岸园林景观建设和河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坚持以乔、灌、花为主的“造园”原则,塑造高原特色的园林风貌。注重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功能,体现“高原绿洲城市”和“盆地政治、经济、文化及海西东部经济中心”这一内涵,努力塑造“城市形象、单位形象、产品形象和市民形象”。进一步完善德令哈市的综合功能,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搞好道路、给水、排水、环卫、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采取有偿使用、拍卖、出租、租赁、抵押、转让和合股经营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形成以市场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方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走以地生财、以地养城建城的路子。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园林绿化等建设的实施。防止园林绿地被挪做它用或是人为降低园林绿化标准。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公共绿地、庭院绿化等保护和监督,对各项小区和工程建设,按照城市园林标准确定各类绿化用地,严格小区和单位绿化方案的审批,要求绿化与土建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时验收。
火电厂成本管理探讨:对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的思考 摘要: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实现了厂网分离,由此而造成火电厂的处境变得更加被动。究其原因,采购煤炭采取的是市场定价方式,因而价格大幅上涨;销售电量却采取了政府定价方式,所以远远难以跟上煤价上涨之步伐。在这一状况下,加强火电厂的燃料成本管理成为了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分析了当前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 鉴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电力市场面临着十分激烈的竞争形势,特别是厂网分离格局形成之后,极大地提升了火力厂的压力。为了适应竞争之所需,应当尽快转变传统意义上的发电燃料成本管理理念,不断提升火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做到尽量用比较少的能源消耗以追求尽量多的生产产出,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此,一定要全力以赴地强化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将降低火电厂的燃料成本与节约燃料的消耗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从而降低发电的成本。 一、当前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能形成全过程管理体系 一部分火电企业的管理较为松散粗放,表现如下:采购部门只满足于购买燃料以确保发电时不会断煤,但是对于煤炭的验收却流于表面形式,难以起到把关的重要作用;煤炭管理部门对于煤场的管理十分松懈,甚至任由大量的煤炭日晒雨淋,从而导致热值的大量损耗,更有甚者,连最起码的防止偷盗现象发生都难以做到;财务管理部门只满足于事后的核算,却缺乏进行燃料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导致成本管理形同虚设。 2.未能健全有效制约体系 在火电企业的整个燃料管理体系之中,假如不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就有可能会出现内部控制当中的漏洞。例如,一部分企业在燃料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财务部门参与到燃料盘点当中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肯定会导致企业即使出现了燃料管理问题都无法立即发现。 3.未能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一部分火电厂至今还在采取手工丈量方式来清点燃料,这种方式的误差相当大,而且无法有效控控偷盗现象。在煤炭采样方面,一些企业还是沿用人工采样的方式,无法避免人为调控。同时,由于少数企业的燃料核算未能实现财务电算化,无法按照矿点反映出各供煤企业的实际质量状况。 二、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1.落实燃料全过程管理机制 一是要强化出矿环节的监装,从而防止出现掺杂使假现象。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治安工作以防止煤炭被盗,尤其是要防范煤炭在运输过程中被掉包或者掺入矸石。二是要强化验收环节的采样、制样与化验管理,从而能够及时对亏吨与亏卡进行索赔。为了防止火车运煤中常见的上下层煤质不同导致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应当制作专门的采样工具,坚持进行上下取样。三是要强化煤炭消耗环节的入炉煤计量管理,从而不断提高正平衡所具有的校核作用,以便于准确地核算出煤炭燃料的成本,鼓励运行人员形成节约燃料的意识,比如可以采取劣质煤掺配煤燃烧的方式。四是要强化煤场管理环节的烧旧存新,从而减少热值的损耗。要切实抓好防盗和防洪工作,防止由于盗窃与雨水冲走煤炭等原因而导致的燃料损失。五是要强化结算环节的亏吨与亏卡扣款工作,通过统筹安排燃料款支付,优先为具有良好信誉与煤质的供货单位付款,提高其供应优质煤炭的积极性。 2.形成切实有效的制约体系 对于燃料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信誉评级机制。对于存在掺杂使假显现与缺斤短两行为的商家,应当进行公开曝光,而且终止从此供应商处采购燃料。入厂煤的化验与入炉煤的化验应当由不同人员来分别负责,并在第一时间对化验的结果加以比对,从而起到相互约束之作用。应当在燃料管理的关键场所安装相应的监控装置,并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实时公开,让相关从业人员能够阳光操作。 3.实现燃料采购过程的科学化 在确保发电燃料供应的前提之下,为了让总燃料费用下降到最低,应当依据系统论来进行预测,从而估计出今后一个时段内所消耗掉的标准煤炭量。除了要保持安全燃料库存量之外,还应当对全部有可能的采购方式、现金周转状况、采购方式、运输工具、运输所需要的时间、采购指令的下达时间及质量等状态实施定期分析与监控,从中得到如采购提前的时间与可靠度等规律。要依据国家能源安全与燃料采购的政策、本厂资金占有率等,科学地选择那些综合指标比较好的购置方案并优化相应的采购计划。同时,对于燃料的管理、监督与测量方法等也应当实施合理调整。这一个过程应当是和燃料的供应商与运输商进行不断整合,并对采购与库存管理程序加以优化之过程。在确定最优采购计划时,只要方法应用得当,就能避开价格的波动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4.加大技术投入与改进管理手段 火电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技术投入与改进管理:一是对汽轮机实施通流改造,以提高其热效;二是在锅炉当中装配富集型燃烧器以提高燃烧的效率;三是配置煤炭快速测灰仪,一旦出现灰分超标的煤炭就进行及时预警,从而减少燃油的消耗;四是配备煤炭自动采样设备以防止人为的因素影响到采样之结果;五是购买激光盘煤装置从而快速而准确地确定煤场的存煤情况;六是将燃料系统和财务部门进行联网,从而能够随时了解到各个矿点的来源以及热值,从而及时发现相应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施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重中之重。在此基础上,一定要充分地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条件与操作的可能性,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制定出最为合理的火电厂燃料成本管理实施方案,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者简介:陈彩青(1975-),女,山西大同人,主管会计,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研究方向:火电厂成本管理及税务会计。 火电厂成本管理探讨:火力发电厂成本管理探析 摘要:节能减排是当今社会的研究热点,而火力发电企业是主要控制减排对象,研究火力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对实现火力发电企业科学、经济、高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系统分析火力发电企业成本构成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火力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火力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对策 火力发电厂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电力能源,而发电行业目前面临着很严峻的现实问题: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发电厂出厂电价偏低,煤电价格倒挂,使火力发电厂亏损严重。在严峻的现实面前,探讨火力发电厂成本管理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火力发电厂成本管理是指在发电生产运行过程中运用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手段,对发电各环节的材料、人工、设备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并且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的管理系统。火力发电厂在电价、电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只有下大力量做好成本管理和控制,才能使企业逐渐“扭亏增盈”,走出困境。 一、火力发电厂目前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成本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电力行业作为垄断行业,很长一段时间是受计划经济控制的,计划经济为电力行业规避了很多风险。在计划经济控制下,发电厂只要完成上级下达的发电任务就可以了,不用考虑发电成本的问题,成本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发电企业迫切需要树立成本管理的意识,只有精打细算才能使发电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2.成本管理的内容比较单一,只局限于对燃料费等传统的成本项目进行核算和控制,忽略了一些隐性成本的控制。发电企业的成本管理还主要局限于财务部门对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其实发电企业成本控制问题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成本管理是一个管理的系统,财务部、物资部、人力资源部门等都需要参与管理。 3.成本管理的方法还比较落后。现阶段,对发电行业的成本管理还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模式,发电行业应该根据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成本管理方法,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这样就能大大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解决对策 1.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培养和树立成本管理的意识 企业管理层要首先重视成本管理,应把成本管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成本管理方面的考核,使该部门在成本管理方面建立较强的责任心;其次,各生产和管理部门要注重增收节支,节能降耗,使企业经济效益能有所提高;最后,在员工中大力宣传成本管理的重要性,使每一位员工都树立成本意识,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为企业成本管理方法的有效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2.在做好传统成本管理控制的同时,重视各种隐性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在发电企业中,存在着一些隐性的成本,这些成本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和管理,会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一定的影响,而这些成本也恰恰是企业容易忽视的。 企业的物资采购是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发电企业的物资采购涉及许多环节,如计划、审批、订货、验收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并且做好内部控制,防止徇私舞弊,损害企业的利益。目前,很多电力企业都采用计算机联网的物流管理系统,使物资采购业务的效率大大提高,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应当做好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纰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发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存在隐性的成本问题,例如某一个岗位,要对该岗位的人员素质和岗位职责做好控制和管理,企业在选择某一个岗位人员时,要考虑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避免因为用人失误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人力资源部门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只有提高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的劳动成本才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才会逐渐提高。 3.针对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可采用目标成本的管理方法,对企业的成本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目标成本管理方法是一种比较普遍和实用的成本管理方法。这一方法是通过预测目标利润和目标收入,再倒挤出目标成本,在目标成本的范围内,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的科学管理方法。 (1)目标成本的预测。目标成本是企业成本管理的优秀和基础,目标成本的预测可根据售电收入,应交税金和目标利润倒挤出来。火力发电企业可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预计售电收入-应交税金-目标利润 (2)目标成本的逐级分解和落实。目标成本预测出来以后,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分析之后按照责权利的原则,把它分解成若干个小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目标成本的分解要根据责任单位来划分,还要按照成本项目分解目标成本。 (3)目标成本的考核和控制。要建立完整的考核制度,对各个责任单位按月进行成本指标的考核。考核应该以目标成本为依据,对超过成本指标的责任单位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并对超出指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降低成本指标的责任单位进行奖励。通过奖惩结合的考核方式,使目标成本能有效的落实。 火电厂成本管理探讨:从火电厂成本习性分析谈成本管理 摘要:为满足现代企业对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现代管理会计将成本根据其习性分为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混合成本。本文将火电厂发生的成本费用根据其习性归集分类,并按照管理会计的要求就其特性进行控制,以促进电厂的成本管理。 关键词:成本习性分析;成本管理 成本的习性是指成本总额对业务量总数的依存关系。也就是指成本对业务量变化而表现出来的特性。一个企业要开展业务活动,就不可避免地要消耗或使用各种资源,如设备、技术、材料、能源、时间、人力等等。为达一定目的所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表现就是成本。所以成本与业务量之间必然存在这样的联系:只要有业务量就有成本,业务量大,成本高,业务量小,成本就低。设成本为Y,业务量X,则成本总额对业务量总数的依存关系可以表达为:Y=f(x)。 一、成本的分类 企业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用不同的标准来划分成本。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成本。我们平时所讲的制造费用在会计期末时转入生产成本,因而这种分类的方法没有将其作为单独的项目列示出来。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只能满足企业对外报告的需要,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的需要。在现代管理会计中对成本分类的普遍标准就是成本习性。 根据成本习性,可将成本划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成本。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量范围内不随业务量增减变动而变动的成本。而单位固定成本随业务量增减反比变动。例如火电厂根据装机容量与设备运行情况发电量与供热量在一定的数量内,一年的生产经营期间折旧费用不随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根据企业管理部门对固定成本的可控程度,还可将固定成本进一步分为“约束性固定成本”与“酌量性固定成本”。约束性固定成本是指企业管理部门在日常活动中很难控制并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这种成本是在企业的生产能力一经形成之后必然要发生的最低支出,即使中断生产也仍然要发生,因而也将其称为“经营能力成本”,它最能够反映出固定成本的特性,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不可少的成本。酌量性固定成本是指企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控制并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它的发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进行控制。 2、变动成本。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间一定业务量范围内。随业务量变化成正比例变动的成本。一般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材料,计件工人工资、包装材料、按工作量(小时)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等等。 3、混合成本。一方面随业务量增加而增大;但另一方面它的变化不能与业务量的变化保持正比例关系。从量本关系角度来分析,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半固定成本、半变动成本、延期变动成本和曲线变动成本。 二、火电厂成本按成本习性分类 1、变动成本 热电厂的产品不同于其他制造企业,它所消耗的成本只是有助于形成产品,并不能构成新产品。但是它的变动成本并不是不可琢磨的。笔者认为电厂成本中属于变动成本的只有燃料煤。通过电厂工艺流程(图1)我们就可以知道:电厂的生产实际是将一种能量转变为另一种能量。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在理想状态下,煤燃烧所释放的热能将全部转变为电能。也就是说我们所投入的燃煤虽然不构成电厂的产品实体,但它符合变动成本的条件。 由于燃料煤是变动成本,与其相关的排渣费、脱硫剂、SO2排放费均随煤量正比例变化故应列入变动成本的范围。 2、约束性固定成本 ⑴折旧费用: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一般不会发生变动,相对于火电厂来说,主要是厂房、锅炉和其他大型设备的折旧。 ⑵财务费用:在未偿还贷款的前提下,一个经营周期内一般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动,在有偿还或利息发生变动时进行调整变动。 ⑶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它一般指由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锅炉检测、排污检测,它的发生与产量无关。 ⑷环境卫生费。后勤与生产剥离后,后勤服务均为有偿服务,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项费用将固定下来。 ⑸取暖费、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和人数成正比,在人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其变动也不大。 ⑹通勤费。指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费用。它的发生较为稳定。 ⑺警卫消防费、保险费、房产税等成本支出。它们的发生是电厂生产能力形成后的必然支出,和产量的变动没有关系。 3、酌量性固定成本 ⑴ 大中小修理费。修理费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投入的成本,但是它投入的多少除与设备新旧的程度有关外,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对具体对象和具体情况做出的决策,有较大的弹性。 ⑵文化宣传费、办公费等费用与经营者的决策有很大的关系。在既定目标完成的基础下,它的压缩弹性不是很大。 ⑶五项费用(电话费、差旅费、误餐费、招待费、会议费)。这些费用也是逐年在压缩控制。 4、混合成本 ⑴辅助材料费用。在保证正常生产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前提下,它的发生还取决于成本修理工程的多少、人员的操作水平、以及设备运行参数。同时辅材消耗与产量的高低也存在着很大的联系。 ⑵水费。水费大体上可分为三块。一是生活后勤用水,这一块属于固定费用。二是系统的跑冒滴漏与蒸发,这一块也较为固定。三是随供热、供暖后无法回收的部分,它随供热量的增加而增加属于变动部分。 ⑶职工薪酬。指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工资费用除去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有关外,更多的与上级单位对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的考评有关系。其他费用与工资费用成正比关系。 三、根据成本习性进行成本控制 进行成本习性分析,归根结底是要节能降耗、控制成本,为增加经济效益而服务。以下分别根据成本习性谈谈对火电厂进行成本控制的看法。 1、可控成本管理。可控成本与业务量关系密切,它的微小变动都直接影响产品给企业带来的利润。从目前煤价不断上涨的趋势,火电厂的燃煤成本占总成本的45%以上。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燃煤与产量存在密切的相关,也就是说严格控制单位燃煤成本是降低电厂成本的关键所在。要抓好这项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⑴把住煤质关。燃煤的种类与燃煤的质量发生变化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故应从煤化验入手,变事中、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在燃煤入厂前,就要及时对其进行入厂前的化验,杜绝质量低劣的煤入厂。入炉煤的化验将为把握运行参数,提高运行水平,进行运行分析提供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节约成本支出降低煤耗。 ⑵选择较为经济适用的煤种。目前火电厂的煤价居高不下,燃煤随其热值,价格也高低不同,火电厂要研究适应本厂锅炉燃用的最为经济的煤种,从而从煤的价格上来进行成本的控制。 ⑶搞好运行分析。举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运行分析,运行分析不仅要分析煤质、炉况等。更要与产量、标煤耗等经济指标挂起钩来分析。只有通过深层次的分析才提高运行水平。 只有在以上各方面把煤管理好,使得标煤耗的变化幅度缩小,才能更好的体现燃煤作为的可控成本特性。 2、混合成本的控制。混合成本支出占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并且可控空间很大,应在下列方面加强管理: ⑴辅助材料。从源头抓起,采购时要货比三家,尽量到厂家直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建立相应的定额消耗制度,健全仓库保管制度,按照经济批量控制库存,以降低保管费用。按照目标成本管理要求的那样认真执行交旧领新、修旧利废制度,达到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的目的。 ⑵水。加强计量工作,把生活后勤用水纳入日常管理考核中。根据季节、气候调节好循环水的温度,减少蒸发损失。对于系统的跑冒滴漏要及时处理。不仅要抓好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更要抓好生活废水的循环利用。 ⑶厂用电。要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主辅机运行要安排合理,减少大马拉小车,提高设备利用率。在供电高峰时不启动、试运行诸如鼓、引风机、循环泵等大型主机设备。皮带上煤等要在用电低峰时运行。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逐步淘汰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生活用电要严格控制,禁止长明灯。做好电平衡测试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用电缺陷。 ⑷工资管理。对于电厂来讲工资更应该纳入变动成本的管理范围。也就是说上级单位对电厂工资分配提高明确性,使电厂很明确的知道自己能挣多少钱。比如讲,对电厂工资简单划为三部分:一是安全工资根据人数测算,二是产量计件工资,根据产量计算,三是成本工资,根据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计算。这样就不必进行被动的事后考核,电厂在每一会计期末就能很直观的计算出自己所能挣到的工资,然后各厂根据生产衔接安排自己的工资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最大限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3、酌量性固定成本的控制。成本的习性告诉我们酌量性固定成本是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并受经营者经营决策影响较大的支出。例如对修理费工程的衔接,采取何种发包方式,工程施工采用何种工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等等,都对工程的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要求各级经营者秉着认真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确判断,使决策严谨科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约束性固定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支出。换句话讲就是只要企业存在,进行最基本的简单再生产就必须投入的成本。它的发生不为企业所控制,这里不对其做进一步分析。 5、火电厂属于中温、中压电厂,它的系统的热效率损失为75%以上(不带供热),这也就是说要提高经济效益,除要降低成本外,还应该研究降低热效率损失的问题。 我们知道过热蒸汽通过汽轮机做功后,在重新凝结成水参加新的循环。汽轮机排汽在凝汽器内凝结成水时被冷却水吸收并带走的潜热(蒸汽凝结成同温度的水时放出的热量)损失是火力发电效率的主要原因。提高效率的途径是利用抽汽供热采暖,减少或完全避免潜热损失。火电厂是采用一级抽汽供热降低热效率损失的。从火电厂在供暖季与非供暖季的煤转换效率也可看出两者之间的差距,在非供暖季煤的加工转换效率只有15%至20%,而在供暖季节却可达到30%。所以我们应该从两方面加强这一工作。一是从新核定供热范围,加装计量设备仪器。避免结算中的扯皮。二是利用国家环保政策,结合现推行的集中供热工程,努力拓展外部市场,提高供热水平。这样即增加了收入,又降低了一级能源消耗。对电厂的生存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6、建立成本(费用)中心。结合企业精细化管理与目标成本管理建立成本(费用)中心。企业的每个部门人员都是成本费用支出的主体。各厂可分为四级成本中心即厂――车间――班组――个人。各级成本中心根据上一级所下达的指标,编制本级控制的成本费用的计划。这样就将所有指标均落实到直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进行控制和分析,做到谁执行,谁管理,谁花钱,谁控制。自下而上每一级都对上一级负责;自上而下,一级管一级,不越级管理。充分调动各层次的积极性。 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决定利润的因素是增收和节支。在生产能力已接近极限时,降低成本成为增加利润的唯一途径。现在我国已加入WTO,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要求降低成本。企业只有根据成本习性对成本进行科学有效地控制,才能不断增强竞争力,我们的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厂成本管理探讨:加强火力发电厂成本管理的思考 【摘要】 随着新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结构的复杂化,会计的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文章从成本管理的主要目标、具体措施、燃料煤等方面对降低发电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 成本管理; 火力发电厂; 措施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深入,当前,电力市场改革的重点是以资源的最优配置为目标。对于发电厂来说,要想获取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加强成本管理,尽可能降低成本,把成本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优秀。火力发电厂是以发电量为基础的成本费用计划定额控制下达,二级单位火力发电厂通常将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费用分解下达到各车间及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控制费用。成本费用的分解控制,保障了二级发电厂总体目标的完成,促进了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 一、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的主要目标 在成本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成本降低机制。成本控制以完成预定成本限额为目标,而成本降低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竞争对手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促使每个企业要为改善业绩而不断努力降低成本。在电价内部控制的情况下,发电厂生产营运期间的竞争,就是成本管理水平的竞争。因此,在集团公司对照先进标准实行对标管理的基础上,二级发电厂在内部成本管理机制上要形成系统化的成本降低主动机制,避免被动挨打。 达到这个目标的主要措施是细分责任中心,建立和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开展内部市场化考核及内部市场化结算办法管理,提供更有助于成本管理的确切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成本分析,找准成本降低着力点,从而不断推动成本降低。 二、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责任中心,尽可能以车间、科室为成本管理单位 发电厂生产出电力的每种作业都要耗用一定的资源、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对这些投入产出关系密切的单位建立标准成本中心,以各成本中心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成本作为成本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对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费用中心,通过指标承包联责制的方式,详尽分析该中心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及各项支出取得的效果,确定费用计划。考核费用中心完成情况时,同时结合其工作质量考核。 在厂级将责任中心从职能部门级别按作业类别进一步细化到特定作业车间、班组的基础上,各车间、班组对能够计量产出和投入的任何一种重复性的活动进一步细分建立下一级的标准作业成本中心,开展更细化的管理和分析。 (二)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与成本管理相结合,降低成本 成本、利润计划指标是内部市场化管理中价格体系建立和调整的依据。将经营指标进行逐级分解,把成本、费用全部落实到生产班组和岗位,强化全员“成本就是工资,工资就是成本”的意识,人人为成本而算,人人为效益而干,促进节支降耗。同时,拓展内部市场化深度,市场化各工序、岗位、班组、个人延伸,实现“每一个生产者就是经营者”、“每一件事都讲求投入产出”的目标,增强效益意识。 (三)改进统计和核算,计算成本差异,分清各责任中心的成本控制责任 标准成本是一种目标成本,由于种种原因,产品或作业的实际成本会与标准不符,出现的差额称为成本差异。直接材料和与作业产出量直接相关的变动性作业费用等变动成本差异,可以分为价格差异、数量差异两个部分,数量差异=(实际消耗量-标准消耗量)×标准价格,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消耗量。检修、运行相关的责任中心主要对数量差异负责,价格差异则应由物资、燃料供应部门负责。通过成本差异的细分,避免传统成本控制模式下生产作业环节和供应部门在物资价格方面的矛盾,使其各自专注于自己职责。各责任中心、作业环节的固定成本差异可以分为实际数与预算数之间的耗费差异,生产能力与实际利用之间的能量差异。责任中心对闲置能量差异以外的固定成本差异负责。 实施标准成本系统后,应尽可能把标准成本纳入账簿体系,提高成本计算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只是作为统计资料处理存在的重复记录、可能不准确不系统等问题。和实际成本系统不同的是,在标准成本系统下,原材料、生产费用账户改用标准成本,无论借、贷方均登记标准成本,成本差异则记入“材料价格差异”、“材料数量差异”等成本差异账户,期末将应由已耗材料承担的价格差异、消耗数量差异转入销售成本,材料价格差异的期末余额反映存货价格差异。 各责任中心自身应深化、细化内部管理,建立更细致的台账,实行按班次(值班期)或按下级作业中心核算、分析、管理成本,并保持与责任中心的总账勾稽一致,从而真正做到降低成本的压力传递到每一位员工,人人算账,人人关心成本,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开展标准成本分析,找准成本降低着力点 根据标准成本系统统计核算的数量差异和价格差异,分析各责任中心消耗的直接材料、其他环节提供的产品数量、本中心所属各种作业数量是否合理,各种作业的单位成本是否合理。例如对化学水处理运行作业的分析,吨水消耗水处理材料数量是否正常,对维护消缺作业的分析,有哪些消缺作业可以通过预防减少或避免,维护队焊接作业的数量和消耗成本有无异常。通过标准成本差异分析和作业成本分析,查找改进的着眼点,从而实现成本的优化,增加企业盈利。 (五)标准成本系统与预算控制考核的结合 标准成本的日常分析主要着眼于查找成本降低的途径,实施标准成本系统后,应与企业的全面预算结合起来,一是标准成本的制定不应突破预算控制数。二是标准成本的分析与预算控制考核相结合,预算考核既要看预算总体控制情况,更要看成本差异的原因,以及由此采取的成本降低措施效果。标准成本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后,对重大的成本差异,可以做到要求事前按预算管理程序,报经研究审议,从而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真正将预算控制关口前移,确保上级下达预算可控在控。对成本差异的分析和考核,应注意各责任中心不可控因素对成本的影响,以分清责任,找准改进的方向,为考核和下期预算的制定打下基础。物资、燃料采购部门发生的价格差异,必须分析原因,查明是标准价格制定不合理还是采购控制不力或市场出现重大波动。三是标准成本差异和全面预算的分析应同步进行,在定期进行利润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完成情况分析的同时,各责任中心要分析标准成本差异情况,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的差异,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六)标准成本系统推行中的注意事项 标准成本的制定、核算、分析、考核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工程,随着标准成本系统的不断成熟,必然推动企业内部业绩评价系统的进步,在影响企业管理的同时影响员工利益,必须坚持领导推动、全员参加原则,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要注意制定客观、准确、适用的标准,鼓励员工参与制定标准,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激励措施,在成本差异的分析和考核上要冷静地处理成本超支和过失,始终把握成本分析考核的根本目的是寻求改进,而不是打击责任人。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系统推进原则,奖惩考核的力度随着标准成本系统的成熟逐步加大,在初始阶段责任中心的责任范围可仅限于变动成本,逐步发展到完全成本。标准成本的实施涉及众多的定额指标,成本预算、核算极为细致,要充分利用发电企业信息化水平普遍较高的优势,借助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提高效率及准确、及时性,降低企业综合管理成本。 三、加强燃料煤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传统的燃料管理是完全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管理体制,是以现场管理为主的一种低级管理,是完全脱离市场一厢情愿的厂内管理,是一个缺乏战略思想的单一管理体系。认识清楚传统燃料管理的弊端,我们就不难理解现代燃料管理的优秀了。现代燃料管理的优秀其精神用一句话概括应该是:在火力发电厂周边建立起一个持续的平稳的有保障的供应市场,成立调煤管理组,由调度室牵头,燃料、化验室人员组成,负责同辛洗的联系,积极协调有关用煤事宜。要求燃料车间管理人员每天深入到煤场检查,确定调煤、上煤情况。要求化验室增加每天的煤质化验次数,定时、不定时取样化验,发现煤质超标立即汇报,由值长负责同辛洗协调。针对燃料上煤职工工作劳动强度大,可逆皮带下煤斗易堵塞造成1#皮带经常停运的问题,现场办公集思广益,实施了取消可逆皮带下煤斗,延长可逆皮带直接将卧脱煤打至落地的技改,解决了一直困扰皮带上煤运行的难题。针对使用卧脱煤的现状,在磨煤机进口安装扫煤器,大大减少了磨进口堵塞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制粉效率。并积极摸索卧脱煤燃烧经验,锅炉稳定运行得到很大提升,降低了燃料煤的成本。 火电厂成本管理探讨:火电厂运营成本管理和分析系统研究 【摘要】火电厂因其自身的特性,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发电企业运营成本管理有效措施分析,对建立成立分析系统进行探讨,希望对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火电厂 运营成本管理成本分析系统 前言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因此,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是企业利润的根本保障。火电厂作为发电企业,运营成本的有效管理同样能够为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企业运营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的运营成本控制意识不强 很多企业的领导以为内部控制制度束缚了自己的权力,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的企业在处理内控与管理、风险、发展的关系问题时,错误地使强化内部控制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还有部分企业制度不健全,很多方面都在公司成立初期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在之后的实行时没有遵循,缺乏制度的执行力。 2、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性不强 会计人员是一个专业化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对负责的业务要熟悉和了解。要严格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各类成本支出监督不力 不能对各项的成本支出进行有效的管理,不能对成本的支出进行预警,不能对不必要的支出进行有效的监管,成本支出的随意性比较差。没有形成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不能及时发现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后进行监管起不到预防作用。 三、 发电厂实现降低运营成本的途径分析 1、控制生产技术环节, 满足降低运营成本 对生产技术的控制和优化运行管理是当前电力企业生产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中起着很关键的因素。从管理层面来看需要加强真空系统管理、再热蒸汽温度管理;从技术层面上来看需要调整风量以降低排烟温度,调整风煤配比以降低飞灰可燃物,合理调度主机运行方式以降低机组煤耗,合理调度辅机运行方式以降低厂用电率,系统优化主辅设备运行方式以降低助燃用油等几方面的工作, 实现企业的降低运营成本。 2、控制生产经营环节, 满足降低运营成本 成本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步骤,发电厂的成本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生产成本的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生产经营的快速良好的发展。通过有效的措施来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提升企业效益。 (一) 提高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 降低非计划降出力和停运次数。加强设备管理, 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提高发电机组的运行可靠性也是降低运营成本的一个途径。 (二)在电力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总会对设备的部件进行更换,企业的检修维护费用和材料的费用占了很大的资金。主要是因为企业不能按照设备的使用周期和使用条件进行检修,检修的人员成本意识比较淡薄,在设备的维修过程中对损坏的备件只是进行简单的更换, (三) 勤俭节约、修旧利废, 降低检修费用及料耗。在目前的发电企业经营过程中,检修费用和材料消耗费用数额巨大,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与各级管理人员的意识有密切关系。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关心企业的效益,加之技术水平不高,使得检修过程通常是靠换零件来实现,这就给企业降低成本支出增加很大难度。企业要想降低不必要的浪费和消耗,就要强对各级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检修人员的素质,增强其操作水平,强化维修意识,在全厂营造浓厚的修旧利废氛围,尽量降低费用支出。 (四) 强化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进一步降低煤耗指标。以技术进步为手段, 有利节约资源、降低消耗,进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 增加产品附加值。 (五) 实行区域性联合检修模式, 提高规模检修的支出节约度。联合检修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了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 并且能够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 (六) 推行主业一体化管理, 规范三产公司运作形成辐射节约效应。目前, 一些发电企业通过建立三产公司解决部分富余劳动力,但是由于管理问题,造成产权不明确,反而造成了企业成本的过大支出。发电企业应进行公司制改组, 完全按公司法行使权利, 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 自主决定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取消依附主业生存的三产公司, 节约成本支出, 大力提倡和发展面向市场, 面向社会的新型三产企业。 四、成本分析系统的建立目标 成本分析系统的建立是以科学分析发电成本的各项构成因素为基础,建立多层次、多核算区段的成本核算体系。 目前,发电企业MIS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实质上与现有企业运营及组织机构几乎完全一致,它的目标就是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单位的信息需求而建立的纯管理式的信息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静态纪录式的结构形式,只是局限在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的静态管理纪录。而成本分析系统的目标是在现有的MIS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有别于现有MIS系统的,基于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新形势下的企业管理的要求,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科学正确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手段。具体作用主要有: 1、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为制订和修订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3、对所有与成本紧密相关的数据专门统一管理,保证数据唯一性和安全性。 4、为以后的竞价上网的报价提供可靠依据。 5、 与现有的系统实现连接,增强了各系统的连接性,增大使用价值。 6、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五、成本分析系统技术方案 1、建立合理科学的成本项目分类体系 (一)合同管理 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上存在难度较大,不利于成本的快速核算。本系统将合同进行数据化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数据库,为实现成本的快速核算提供依据。 (二) 计划预算管理 将计划预算进行数据库管理,为成本快速预算分析提供基础。包括电量计划、技改计划、资金预算的制定、调整等功能。 (三) 生产数据管理 生产实时指标监督管理。通过MIS系统建立各机组的实时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各机组及全厂的发电煤耗等各种经济指标以及机组的耗差情况。 (四)燃料管理 燃料采购管理。建立每次燃料采购的历史档案,记录采购详细信息。 煤源数据库管理。 建立电厂常用煤源的煤质数据库,为合理购煤,合理配煤,降低成本提供基础。 燃料消费管理。建立燃料消费档案、库存档案,具体细化到每天,并将现有的皮带秤数据纳入燃料消费管理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五)财务管理 实现与现有财务系统的接口,为成本核算提供基础。 (六)物资管理 包括物资采购量、消耗量、需求量,以及资金的使用量等数据,并建立数据库进行专门管理。 2、经营管理 对电厂的发电量、售电量、购电量,各种收入、成本、利润等经营数据进行管理。 3、实现各种成本项目不同核算周期的核算。包括了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总成本的核算。 4、 实现各种计划的分析与核算,为计划的制定与修正提供成本分析方面的依据。 5、数学模型 建立各种分摊,汇聚算法,可计算企业或机组的发电成本的所有构成项目,为报价决策提供依据。 6、利润影响因素分析 提供对影响利润的各种因素的分析工具,包括成本、电量、电价等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报表生成 生成与成本分析和管理有关的各种报表。 六、结束语 发电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加强运行成本管理,通过建立成本分析体统,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成本管理的有效控制。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植保中沼肥的关键性研究论文 摘要:论述了沼肥在农业植保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阐述了沼肥在培肥地力和植保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指出沼气的普及和推广,既解决了农村生活用能不足,又改善了农业植保生态环境。 关键词:沼肥;植保生态;有机肥;无机肥 一、沼肥在农业植保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 农村发展沼气有利于统筹解决并协调燃料、饲料、肥料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大量的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和杂草落叶等原料经过沼气发酵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它不仅能生产出廉价的沼气,发酵后的残留物还是一种无菌、无污染的有机肥料。实践证明,发展沼气既开辟了有机能源,促进了农作物生长发育和氮素的保存,又防止了环境污染及肥料的流失。反过来,沼气肥的增加又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沼气肥能为农作物提供氮、磷、钾、钙、镁、硫及微量元素,其丰富的有机质既能促进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又能起到改良土壤、提高植物保护的作用。土壤中80%~90%的氮素是以有机形态存在并保存在土壤中,土壤有机胶体与矿质胶体复合形成稳定的团粒结构,改善a土壤水肥气热状况和耕作性能,所以土壤有机质含量常作为衡量土壤肥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可见施用有机质肥料,经常补充土壤中有机质和养分的消耗,对改良土壤和提高肥力、增强植物保护、夺取丰收都起到重要作用。通过3年来“生态农业”试点证明:用沼肥作基肥的地块,小麦白穗率为1.97%,减产1.3%,不用沼肥作基肥的地块,小麦白穗率为6.5%,减产5.5%。由此可知,沼肥既是优质肥料,又是良好的土壤改良剂,还是植物的保护神。若连续使用,可使土壤疏松、结构改良、色泽加深、保水、肥力增强,提高农作物抗病害能力,可见农业要上新台阶必须注重培肥地力,发展沼气,开辟有机肥源,走有机与无机相结合的道路。 二、沼肥在培肥地力和植保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2.1供给作物有机和无机营养,增强作物抗病能力 一是给农作物提供有机营养。农作物能直接吸收利用某些有机质,如玉米可以吸收各种氨基酸、酰酸以及核糖核酸等,小麦能吸收赖氨酸及各种磷酸己糖和磷酸甘油酸。沼气肥中都含有此种养分可供给作物吸收利用。此外,施用沼肥后由于促进了微生物活动,产生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维生素B和沼酸、叶酸以及生长素等,可促进植物根系发育、健壮、增强作物抗病能力,减轻病虫害。二是给农作物提供无机营养。沼气肥中含植物所需的各种大量微量营养元素。沼肥中的无机养分,有的是呈游离状态可直接被农作物吸收利用,如秸秆中的钾即可被农作物直接吸收,其有效性约相当于氯化钾的85%;有的则需经过微生物分解释放出来后,才能被农作物所利用。 2.2提高土壤养分积累及供肥能力 一是沼肥养分在土壤中的积储,使土壤形成“养分库”。沼肥施入土壤后矿化速度较慢,可供当季作物利用的养分较低、残留在土壤中的养分较多,据“生态农业”试点可知,农作物的有机氮可为当季作物利用的只有30%,其中60%则残留在土壤中。二是沼肥降低化肥的损失率。施用沼肥能使化肥氮很快转成有机氮,这是因为施用沼气肥后为微生物捉供了丰富的能源,促进微生物对无机游离态氮的同化,从而减少了化肥氮的损失。在红壤田上的试验表明:化肥配合沼肥施用,虽然化肥氮的当季利用率下降,但在土壤中的残留量显著提高,化肥氮净损失率降低。三是沼肥促进土壤中生物固氮活性。施用沼肥可以促进细菌固氮活性,从而增加生物氮源。沼肥中的某些成分及降解产物也可以通过间接途径,促进蓝藻及其他光合固氮细菌的固氮活动。在试验中表明,在施用化肥的基础上施用沼气肥,一季小麦的固氮效应分别比对照增加80%和70%,土壤生物固氮能力几乎与沼气肥施用成正比。 2.3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更新土壤腐殖质组成 施用沼肥可提高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改善有机质组成。沼肥施入土壤后提高了真菌的活性,而真菌同化碳的能力(同化率60%~80%)显著大于细菌(同化率仅20%~40%),因而提高了有机质在土壤中的滞留量。施用沼肥还能更新土壤有机质组成,提高土壤有机质的质量。据试验,施用沼肥土壤中活性有机质提高25%,总腐殖质含量提高11.1%,有机复合度提高60.1%,病虫害减少60%以上,长期施用沼肥的红壤土,不仅有机质总量提高,其易氧化有机碳也比对照高30%~90%,而氧化稳定系数则比对照降低10%~14%,易氧化有机碳与产量呈极显著正相关。而氧化稳定系数则与产量呈极显著负相关。 2.4改良土壤理化性状 长期施用沼肥对土壤理化性状有良好影响,如增加团聚体的稳定性。沼肥施入土壤后在腐解过程中能产生羧基一类的配位体与土壤粒状表面或氢氧聚合物表面的多价金属离子相结合形成有机—无机复合体,通过其表面的有机胶膜使土粒相互结合而形成团聚体,经脱水后逐渐稳定。在沼肥参与下的土粒团聚作用,可以形成疏松多孔的水稳性团聚体。用沼肥培肥红壤土,其中0.5~2.0mm的微团聚体分别比对照增加8.5%~20.5%。 2.5改良被污染土壤及植保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 施用沼肥可增加土壤腐殖质含量,土壤中的腐殖质与金属离子可形成水溶性或水溶性的络合物及螯合物,从而控制金属微量元素的有效性及毒害,更重要的是秸秆、家畜人粪尿经过充分的厌氧发酵后变成了无毒、无菌、无污染的优质速效肥料,适宜的pH值有效充分地抑制了各种细菌的繁殖,还直接影响和控制了农药在土壤中的持留、降解、生物有效性、流失、挥发等。因此,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填入沼气池,通过发酵产出沼气用于生活,沼气肥施入土壤增加了有机含量及各种微量元素,防止了环境污染,提高了作物产量。据生态点证明:小麦施沼肥22.5t/hm2,病虫害减少60%,小麦增产1500kg/hm2,玉米增产904.5kg/hm2。 三、沼肥发展的前景 3.1通过沼肥、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增强植保观念 沼肥虽然具有养分齐全、稳肥性好、后效长等优点,但养分浓度低、肥效慢,单独施用不能满足作物迅速生长和当季作物夺高产的需要。而化肥虽具有养分浓度高、肥效快的优点,但稳定性差,易流失,难于满足作物持续需肥的特点。有机肥和无机肥配合施用则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在以低品位有机肥为主的地方,施用有机肥的目的应以培肥地力为主,以化肥促当季高产。应大力发展养分较高的沼气肥,使沼肥能部分代替化肥及农药施用,降低生产成本,达到农业高产稳产,优质低耗的目的。 3.2开辟沼气肥源,培肥地力,增强植保,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种植业中生产的秸秆、绿肥等有机物质,虽然可以经堆沤处理直接还田,但效益较低、病菌严重,还浪费了大量宝贵有机肥料使环境恶化。通过沼气厌氧发酵,既解决了生活用能,又增加大量有机质肥源,施入土壤形成良性循环,从而大幅度提高了经济效益。 3.3发展沼气有利于自然生态平衡 发展沼肥,实际上是在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这一环节上加以控制,既获得了能源物质,又防止了养分流失,农作物秸秆和有机废物可在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循环过程中多层次地加以利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沼气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 农业学术论文:设施性农业的发展背景及趋势探讨论文 摘要:近年来世界各地设施农业发展迅速,正向高科技、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面对这种新形势,本文分析了国内设施农业发展历史及现状,并结合**省实际情况,提出了**省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设施农业发展历史现状思路 设施农业是知识与技术高度密集的产业,集成了现代科学领域如信息、电子、能源、建筑、材料、机械、生物、品种、栽培、养殖、管理等现代科学技术,是最具活力的现代农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设施农业应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火车头”,现代农业建设的先导区、示范区,农业持续增长的“增长极”。面对当前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农业从业者队伍日益萎缩、农民增收日益艰难、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现实,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下、效益微薄、农民增收困难的现状,就势必要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走技术密集型道路,促进农业持续高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步增收,因此,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 一、国内设施农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我国设施农业历史悠久。据记载在汉代就有了以油纸作为透光盖层的原始温室。到清代末期,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温室,其结构形式为一面坡式,以玻璃作为透光材料,夜间采用草帘保温。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保护地栽培技术,但由于设施条件和技术手段原因,设施农业发展十分缓慢;60年代末,由简单覆盖、风障、阳畦、温室等构成的一整套保护地生产技术体系在北方城市郊区出现。70年代,从日本引进地膜覆盖技术,温室很快得到推广,对保温、保墒、保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80年代,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遮阳网覆盖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园艺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塑料棚为主的与风障、地膜覆盖、阳畦、温室等相配套的保护地蔬菜生产体系。90年代以来,我国较大规模地引进国外大型连栋温室及配套栽培技术,设施农业以设施园艺作物生产为主迅猛发展。到2000年,我国以蔬菜栽培为主体的设施园艺面积已达210万hm2,按绝对面积计算为世界第一。在设施园艺研究领域,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试验研究出比较适合我国气候条件与国情的园艺设施,在保护地栽培、节水灌溉、机械化育苗以及无土栽培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就,部分研究成果已逐步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与推广。目前我国设施农业不仅包括园艺作物,也广泛地用于大田作物、林果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领域。 二、**省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2.1认识程度不够 **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人员知识老化、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问题十分突出,绝大部分科技人员对设施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术了解不多,有的农技推广人员这方面的技能还不如专业大户,更谈不上提供优良有效的服务。自2002年乡镇农技服务体系改革以来,农业大市兴化市全市至今没有新增一个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生。其他地方农业部门也反映,现在高校农学专业学生离农倾向十分严重。 2.2生产队伍素质不高 目前市县乡级农技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知识陈旧、结构老化、思想僵化、丧失学习能力、靠吃老本的经验主义种田,已不适应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需要,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青壮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队伍日益萎缩、老化,部分地区出现“劳力荒”、“老龄化农业”。 2.3相关政策不配套 **省设施农业起步较迟、规模不大、水平不高,要加快发展,亚待政策扶持。同时,设施农业是典型的高投人、高效益的产业,一栋占地667时的普通简易日光温室,建设成本需要1.2万元以上。政府补贴一般每667m2只有1000元,普通农户想要投人往往力不从心。设施农业的大棚、内部设施等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抵押,无法向银行贷款。如何解决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前期投人资金不足的难题,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全省设施农业发展中一个重要课题。 2.4设施农业规模不大 设施农业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复合型产业。发展设施农业需要一定规模的连片土地,**省从事设施农业基本上是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户无力高投人发展设施农业,大户迫切希望扩大生产规模,又遇到土地流转难度大的问题,导致设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 2.5设施技术研究不够 **省设施农业起步晚、发展不快,技术研究与生产需要严重脱节的问题,巫待引起高度重视。目前设施农业主要涉及花卉、苗木、蔬菜、菌菇、养殖等方面,种养技术和设施装备的研究开发方面,特别是工厂化高效农业设施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全国蔬菜之乡山东寿光开展研究很早,目前第五代日光温室已大量应用生产,而**省至今还没有自主研发的、适合本地情况成熟完善的设施类型。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省设施农业发展的思考 3.1提高对设施农业重要性的认识 要从战略高度去认识设施农业,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既不能“一窝蜂”式扩大设施农业的规模,也不能“蜗牛式”发展设施农业。省委梁保华书记在苏南工作会议上指出,苏南地区农业比重较低,但地位重要,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依靠科学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重点是发展高效、特色、设施、生态、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因此,要正确认识设施农业,要结合实际,要用发展眼光、超前意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 3.2加强生产队伍素质建设 设施农业对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开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进设施和技术只有由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高素质生产者运作,才能充分发挥设施和技术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巨大的增产潜力。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引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现代农业思想、熟悉现代农业理论、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并且具备创新能力的精干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研究开发人才队伍,提高生产队伍的素质。 3.3制定优惠政策 要制订扶持设施农业发展的产业、人才、金融等优惠政策,对苏北、苏中和苏南三类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要设立发展设施农业专项资金增加投人,解决农民的资金投人问题。对于苏南地区,大力引导和鼓励“三资”投向设施农业,重点发展钢架大棚,鼓励发展连栋大棚、智能温室,大力推广遮阳网、喷(滴)灌等辅助设施;对于苏中地区,给予政策和资金适当支持,重点发展温室、大棚,积极发展大中棚;对于经济薄弱的苏北地区,要给予更大政策倾斜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三资”投向设施农业,重点发展标准化节能型日光温室、竹木大中棚,鼓励发展钢架或钢架、竹木混建温室、大棚。 3.4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 连片成规模,规模出品牌,品牌出效益。设施农业投人高、产出高、效益高,只有进行规模化生产才可能形成品牌效应,占领市场,使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优势得到有效的开发与持续利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要培育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扶持和培育规模化的设施农业基地,加快设施农业企业的发展。 3.5培育专业合作组织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辟农产品销售渠道、有效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的基本手段,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个体农民的市场力量较弱,缺乏竞争力。要引导那些具有近乎相同的产品、相同的利益、相同市场地位的农户组成利益共同体,大力培育适合市场竞争的共同利益集体,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同时,建立相应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各类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运行。 3.6加强技术创新研究 要加强技术创新研究,加大科研开发力度,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特别是加强基质栽培、节水滴灌、营养液配置及管理、生物防治、环境、计算机控制等技术的应用和研究;重视协作攻关,积极开展配套技术开发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施农业设备和技术,形成集成优势,促进设施农业的技术。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型乡镇行政管理难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层民主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农业型乡镇层面上的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本文主张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方向应是通过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农业型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乡镇。按照徐勇教授乡镇分治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宜搞“一刀切”,应将农业型乡镇与工商型乡镇区别对待。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一、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原因 1.现行财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 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缺乏效率。相对不足是指农业型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用于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型乡镇财政危机的两种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型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所需资源。后者是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 2.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的行政表现 在单一制和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下,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上级交待的各种任务。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乡镇政府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财力用于应付各种名目繁多的各项达标,如“普六”、“普九”、教育“双基,’达标、计生服务站达标、油路村村通、各种活动室达标等。这些事权的下放不仅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而且直接推动了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相应地,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大为削弱。 另外,农业型乡镇政府往往表现出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经常将权力伸展到职能之外,导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扩张。它又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满足”、‘‘自我服务”的特性,致使行政行为具有追逐经济收益或财政收益的倾向。 二、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层面上的矛盾和问题,还应符合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乡村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正基于此。国家需要通过其基层政府的作为确保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及汲取资源的能力(包括合法性资源的维持与强化)。而乡村社会中农民最关注的价值是共同富裕,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以确保在现有贫富差距下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维持。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种宽宏的视角以考察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职能定位。过分关注于乡镇政府层面上的矛盾,或许能够解决矛盾,但未必能够满足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业型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以讨论。撤销乡镇政府或许可以解决乡镇层面上的某些矛盾,但并不能满足需要。此举与其说是政府对农民的解放,不如说是政府对农民的抛弃。伴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的社会问题同时交还给农民。这种方案的实质是放任农民自治,但考察一下目前的社会形势和农村现实就会发现,这并不现实。 如果承认农业型乡镇政府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其必要性应该基于新的行政职能。换言之,农业型乡镇政府必须为其继续存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型乡镇政府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第一,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乡镇基层政府存在的义理性基础。乡镇政府必须对其管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负责,诸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第二,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在单一制下,垂直的行政体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种功能正是通过直接面向广阔的农村执行上级政府政策和指示的乡镇政府实现的。乡镇政府还必须履行其基本管理职责,如户口登记、救灾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第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担负着繁杂的管理职责和任务,无力也不应为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但是乡镇政府应该介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分散的、个体的农民面对市场无疑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分散的农民实现自组织并不容易。农业型乡镇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动乡村经济性自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如果说乡村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依赖农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对抗大共同体(政府),]那么,在小共同体缺失而又亟需发展的时期,则需要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联合应对市场并发展小共同体。第四,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规划等方式协调村际关系,协助解决农村社区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农业型乡镇需要的是有效的有为的乡镇基层政府,而不是尽管成本低廉却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 三、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渐进的体制内改革 实行渐进的体制内改革的前提是肯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乡镇政府只有具有了履行其职能的权力和能力时,才可以讨论其有效性。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政府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类:专制权力和基本权力。专制权力是指政府精英“无须同国民社会群体进行正常的协商”就可以实施的权力。政府的专制权力以其强制程度和广泛性来衡量。“基本权力指的是政府实际上能够深人与国民社会并在整个管辖领域内合理地贯彻其政治决定的能力。”基本权力以有效性衡量。目前农业型乡镇政府的弊端就在于专制权力有余,而基本权力不足。到目前为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上是解决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 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就是通过逐步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弊端解决农业型乡镇的财政收支矛盾以及履行基本职能与政绩驱动之间的矛盾。这种方案的实质是优先解决乡镇政府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即建立有效的乡镇基层政府。这种选择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即农业型乡镇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是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对有效乡镇政府的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农民需要强有力的基层政府保障其利益和权利,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物质的丰裕。 2.乡镇长直选 实行乡镇长直选,目前以四川省最为普遍和典型。直选乡镇长,大致经历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等程序,其实质等同于西方的现代民主。主张乡镇长直选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出于对乡镇基层吏治腐败的关切;二是认为民选政府更能带来公正,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提倡乡镇基层民主,其实质是优先解决农业型乡镇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并认为民主可以解决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是一种产生政治家或决策者的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看来,民主作为一种形式或程序,有其根本弱点:选举实质上是一种选票经营活动,不可避免选票的买卖;竞选斗争往往使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低下;选举不一定能够选出合格的政治家或决策者等。这些弱点在农业型乡镇层面上几乎具有普遍性。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形式,并不能保证其运作结果必然有利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公正。再者,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源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和权力缺乏物质资源的保障,即使实行乡镇长直选,民选乡镇长也无法冲破现行体制造成的限制,同样无所作为。推行乡镇基层民主,并不能解决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并不能实现农业型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履行基本的政府职能,那么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它的人民都不可能从中受益。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使多数人的利益及其要求得到保障。如果它无法实现这一目的,民主作为政府组织的形式就只成为形式本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手段也就失去其工具性价值。事实上,源于西方的民主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支持。诚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它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如果忽视这些构成要素,所得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形式。 尽管究竟民主是目的还是方法的争论从未间断,在乡镇层面上推行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且不论目前农业型乡镇实施直接选举的条件并不真正具备。即使实现西方式的选举,由于体制条件的限制,它使现代自由民主的实质表现得更为彻底,即“更换统治者”(亨廷顿语)。现行体制下搞基层民主务虚的成分很大,同时会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逐步转交到乡村社会新兴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手中。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些精英只可能是两类人,一类是乡村社会中的富有者;一类是与上级政府关系密切或拥有其它社会资源或组织资源的人。这样的“民主”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是值得商榷的。更为重要的是,这远远背离了中国农民的需要。农民亟需的不是选票而是钞票,不是个人选举权利的短暂显示,而是对客观生活的经济保障。农民的不自由不平等更多地源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民主的形式去实现民主的真正内涵,这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清楚地暴露了这种所谓的“民主”的虚假性。 纵观西方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可以看出,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阶级或阶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创始及发展的意义并不神圣,它只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源于社会需要的一种制度产物。现代民主的实质是一种使妥协得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民主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发展适应并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发展与和谐。西方的民主及其发展,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非为了保障人民主权理念的实施。事实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对于保障人民主权在实质上是难以实现的。中国应根据目前的国情探索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内涵是崇高的,但民主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 事实上,政府的优劣并不在于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而在于政府能否对其公民的需求做出恰当回应,在于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人民的福祉。笔者倒更为赞成李鹏程先生的观点,“从对价值民主概念的维护的思路,我们似乎应该重视民主的目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民能够自由平等的享有福利的生活,而不去刻意追求‘政治参与’的自由与平等价值。也许正可以使得我们解放思想,设计出更能促进这个目的实现的治理方式。这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基本方向应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渐进的体制内改革或许不是最佳方案,确是风险成本最小的可控的可行方案。农村问题错综复杂,一次性解决根本问题是不可能的。农村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需要认清农业型乡镇政府的价值,需要审视讨论较为激进的改革方案。既然改革是个长期的过程,根据需要而改革是值得考虑和讨论的,这或许还不算是对理性的自负。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方向探讨论文 摘要:本文综述了节水灌溉技术内涵、体系及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的4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节水灌溉;技术,趋势,建议 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不仅是节水的需要,也是农业现展的需要。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就我国节水灌溉技术及发展趋势作一探讨。 一、节水灌溉技术含义及体系 节水灌溉技术是比传统的灌溉技术明显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灌水方法,措施和制度等的总称。灌溉用水从水源到田间,到被作物吸收、形成产量,主要包括水资源调配、输配水、田间灌水和作物吸收等四个环节。在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组成一个完整的节水灌溉技术体系,包括水资源优化调配技术、节水灌溉工程技术、农艺及生物节水技术和节水管理技术。 节水灌溉技术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灌溉水资源优化调配技术。主要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技术、灌溉回归水利用技术、多水源综合利用技术、雨洪利用技术。(2)节水灌溉工程技术。主要包括渠道防渗技术、管道输水技术、喷灌技术、微灌技术、改进地面灌溉技术、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及抗旱点浇技术。直接目的是减少输配水过程的跑漏损失和田间灌水过程的深层渗漏损失,提高灌溉效率。(3)农艺及生物节水技术。包括耕作保墒技术、覆盖保墒技术、优选抗旱品种、土壤保水剂及作物蒸腾调控技术。(4)节水灌溉管理技术。包括灌溉用水管理自动信息系统、输配水自动量测及监控技术,土壤墒情自动监测技术、节水灌溉制度等。 二、节水灌溉新技术 目前,比较有发展潜力的节水灌溉新技术是:(1)与生物技术相结合的作物调控灌溉技术。就是从作物生理角度出发,在一定时期主动施加一定程度有益的亏水度,使作物经历有益的亏水锻炼,改善品质,控制上部旺长,实现矮化密植,到达节水增产的目的。(2)应用3S技术的精细灌溉技术。就是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和计算机控制系统,实时获取农用小区作物生长实际需求的信息,通过信息处理与分析,按需给作物进行施水的技术,可以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土地的产业率。T是农田灌溉学科发展的热点和农业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内容。(3)智能化节水灌溉装备技术。就是把生物学、自动控制、微电子、人工智能、信息科学等高新技术集成节水灌溉机械与设备,适时地检测土壤和作物的水分,按照作物不同的需水要求来实施变量施水,达到最优的节水增产效果。 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趋势 我国的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呈现以下趋势:(1)喷灌技术仍为大田农作物机械化节水灌溉的主要技术,其研究方向是进一步节能及综合利用。不同喷灌机型有各自的优缺点,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软管卷盘式喷灌机及人工移动式喷灌机比较适合我国国情。(2)地下灌溉已被世人公认是一种最有发展前景的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应用推广速度较慢,但随着关键技术的解决,今后将会得到一定的发展。(3)地面灌溉仍是当今世界占主导地位的灌水技术。随着高效田间灌水技术的成熟,输配水有低压管道化方向发展的趋势。(4)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管理水平越来越高。应用专家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控制技术资源数据库、模拟模型等技术的集成,达到时,空、量、质上的精确灌水,是今后攻关的重点。(5)节水综合技术的开发利用,是提高水分利用率和水分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节水灌溉发展的方向。 四、发展节水灌溉技术的政策建议 (1)提高发展节水灌溉技术的认识。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农业灌溉用水要在用水总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只能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灌溉必须走节水型的发展道路。因此,我们应加大对发发展节水灌溉技术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社会都来关心节水灌溉技术,形成一个较好的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环境。 (2)形成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内在机制。通过制定和运用好水价、水权这些经济手段,对农业用水需求进行有效调控,削弱低效益膨胀型的用水需求,杜绝无效益浪费型的用水需求,促进节约农业用水的需求,从而推进节约灌溉技术发展。 (3)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要符合农村实际。节水灌溉技术发展不仅是工程问题、技术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节水灌溉技术如果不能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就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真正拥护,就不能持续快速地发展起来。 (4)促进节水灌溉设施制造业发展。一项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有可能带动一个新的产业发展。伴随我国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节水灌溉设备制造业也可望能形成一个有相当规模的行业,成为中国加工制造业一个新的增长点,政府部门应使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和支持。 农业学术论文: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构建分析论文 [关键词]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农业保险 [摘要]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风险保障机制。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来支持农业发展。我国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借助于农业保险机制来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风险,为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既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又要面对市场风险。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支持农业的发展,其中,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还处在低水平发展阶段,亟须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分析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基础。 一、非市场盈利性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基本方向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由国家伸出有形之手,对农业活动给予相应的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乃是一种通行的做法。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很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等自然禀赋往往是影响和制约农业生产的第一要素,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的特性,往往会使保险经营者陷于“不保不赔,少保少赔,多保多赔”的境地。对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绝少愿意承保这样的高风险业务。农业保险最早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曾尝试开办农业保险,但几乎都以失败而告终。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并取得了成功。目前,全球约有40多个国家实行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大多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转而以国家为主导建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或者采取对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资助、补贴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从而使农业保险具有了很强的政策性。 从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过去农业保险完全是由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来经营的。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业保险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由于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赔付率高,亏损较为严重,而且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断下降,从1993年开始,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险险种和农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均在不断萎缩。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已经成为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环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常重视农业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恢复农业保险业务,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等专业性农业公司,力求改变现有的农业保险经营格局。但从现有的农业保险的整体运行机制来看,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还远不是由政府主导的机制,商业保险公司尚缺乏充足的动力来发展农业保险。如何按照非市场盈利性的要求来设计有关制度,将直接影响到农业保险的健康顺利发展,影响到广大农民享受风险保障的水平。 二、财政支持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基础条件 按照WTO规则,成员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农业收入扶持政策(即“绿箱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标的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为了兴利除弊,已经建立农业保险的国家大多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保险给予必要的支持,从而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是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财政政策。各国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政府往往对农民支付高额的保费补贴,从而调动农用农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另一类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为了使财政补贴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二是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很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在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体系发展还没有建立起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但是,由于我国税法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还停留在文件层面上。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我国应当对农业保险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此外,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国家还需要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或者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 三、专门立法是发展农业保险的法制保障 鉴于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国普遍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单独经营、单独核算。同时,农业保险体现着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国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社会责任,国家一般也要求农业保险的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在很多国家,法律甚至将农业保险规定为强制性保险,要求农户必须购买。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通过国家实施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可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法制基础。例如,美国1938年制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随着美国农业及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和完善,其内容既包含保险标的、组织机构、再保险等规定,也包含联邦政府的救济计划等。 1994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使美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使得农作物保险成为一种变相的强制保险。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而现行的《保险法》仅仅规定了商业性保险,没有将政策性的农业保险纳入调整范围,这就使得农业保险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因此,国家应尽快考虑将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纳入立法规划,力争尽早出台,从而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在未来的《农业保险法》中,应当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亏损较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确定为政策性险种,明确规定政府在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和免税支持等方面的责任。立法还要对诸如农业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运行方式、保障水平、农民的参与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等重要问题加以规范,从而以较高层级的法律保障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此外,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机构网点、承保和理赔等方面具有专业化优势,国家还应当支持农业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分析探讨论文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府导向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优秀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优秀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我国1982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建设兵团范围内举办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但因为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1982-1994年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实际损失2,196亿元,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所以还是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征 从1991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特点包括: 1、农业保险费收入低,增长过程有所反复 从发展过程来看,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历史最好的8.5亿元,但仅占总保费收入0.15%,如果按全国2.2亿农户分摊,平均每个农户农业保险费3.86元。1990年以来,农业保险的增长过程有所反复,这一发展过程基本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变化相一致。 2、投保金额少,受灾面积大 2006年我国每公顷农业保险金额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0.69元,而受灾面积却高达4,109万公顷,如此少的保险金额对于补偿或减轻农业所遭受的风险损失作用甚微。自1990年到2006年来看,大部分年份的单位保险金额在10元左右,最少的只有5元;而由于我国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使每年的受灾面积占农田面积的比例非常高。 3、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作物的生命性、周期性、连续性等特征使农业生产本身表现出极高的“弱质性”,因此,农业除了面对自然风险之外,还同时面临诸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地区风险和人为风险等等,这样的高风险使得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与给付极高。从1990到2006年来看,平均的赔付与给付率高达84.71%,其中超过100%的有4年,最高的1991年高达119.10%可见,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无钱可赚,如果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其亏损情况不难想象。 4、农业保险占保险业的比例低 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后简称人保,鉴于人保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较高,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就开始萎缩,从1991年到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收入占整个保费收入中的比重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差。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的供需平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险业发展滞后,有保险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和农民保险意识淡漠的因素。 (一)投保人方面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不起来的一大症结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落后、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使绝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甚至根本就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的不了解,导致对保险的抵触,更不用说主动购买了。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不值得”,而且索赔困难,如果出现状况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再加上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忽视职业道德,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掩饰保险条款中的免赔责任,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所有的这些原因导致农业投保率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为13,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 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0%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3、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难以推广,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二)保险人方面 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未享受政策性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因为洪水、旱灾、禽流感等重大灾害和重大疫情往往波及一省或数省乃至全国,其补偿额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涉足农业保险。当然农业保险也有很多条件局限了其本身的发展。 1、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农业保险的低收益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从而面临两难的困境。相对于第二、三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这都使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从而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 2、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推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保险的宣传,或者是宣传不够,不能彻底的打消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顾虑,保险公司作为农业经纪人,应切实为农民着想,从农民的思维、利益角度,去制定一系列的农业保险法规。当然也可以通过如宣传册、农业保险普及员等等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 3、缺乏从事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 农业保险种类多、情况复杂,使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我国农村经营方式分散,导致难以对保险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收集,保险公司也就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厘定准确的保险费率。我国保险公司缺少能对气象和自然病虫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也导致农业保险风险不可控。 4、产品的创新度力度不够 农民不相信、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还涉及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农民可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还保留在原有的状态,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方面 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基于我国农业投保人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和保险人对保险商业经营模式的习惯,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投保人对保险有认识、了解、和投入使用这样一个过程。也使保险人能切身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赔付制度。而我国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宣传上做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保险在我国推行发展缓慢。 2、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这一切都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退避三舍”。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投保人方面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对保险的淡薄意识,加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开展一些如电视、讲座、广播等使得农民了解农业保险,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常识,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 2、鼓励农业技术创新 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想办法改进农业发展技术,如灌溉、种子改良等等,提高技术创新的收益,让创新者能得到收益,同时要加强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技术、资源浪费。政府要提供鼓励自由创新的环境,减少对创新活动的限制,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3、增加农民的收入 直接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其中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有三种途径: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多元化经营如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可获得收入的项目。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的方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分摊一部分保险成本;二是农民可以转嫁保险成本,因为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民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 (二)保险人方面 1、转变经营体制,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及社会的保障作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 在实务中可以参考借鉴我国黑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采用的组织经营形式。例如:①上海安信保险公司采取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②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采取的相互保险、互利互济模式;③浙江政府推动的多家商业保险共保模式和引进外资;④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混业经营模式等。此外,也可以考虑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包容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 2、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在产品上创新,在服务上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创新,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力。要适当拓宽承保的风险范围和地域范围,不但要承保低风险的项目和灾害发生率低的地区,还要承保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在农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应当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突破目前的产品模式:一方面,在目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设计出具有较强保险保障功能、能够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投资预期收益合理、投资和保障灵活可变、在市场中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应开发一些新险种,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还应设定多级费率,以适应农业风险的多样性,同时可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要求。 3、积极参加再保险,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一方面,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大规模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单一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实力承担全部风险。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是帮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财政资金进行再保险,比直接用于救灾赈济款项,更能够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运作效益。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资金也尝试可以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分散风险,如将农业期货市场的相关品种与农业保险相结合,通过套期保值将农业保险资金的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农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尝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标的互换,以便在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 4、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 建立一支既能吃苦耐劳、又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农业保险队伍,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①农业保险人员工作环境较差,待遇低,要吸引更多的人来从事农业保险事业,必须要提高他们的待遇;②要积极从一些吸收和委培一些高层次人才,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③要加强在岗培训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政府方面 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就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加大资金的投入 政府应筹集大量的资金,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财政支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从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1)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作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购买和消费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由农民独自承担购买农业保险的全部成本和社会责任既有失公平也让农民难以承受。尤其是中国农民收入较低,保费对于广大低收入的农民而言确实是不小的负担。而费率过高加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对农险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以减轻农民的承受负担,刺激和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2)政府对保险人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政策,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使农业保险的供给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因此,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收政策,以解决农险供给的外部性,鼓励农业保险供给。 2、增强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要从税收上扶持农业保险,就要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来监督制度的实施。具体:(1)要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2)是对保险人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减免税收,以利于经济主体增加准备金的积累来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持能力;(3)国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信贷扶持制度,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也可为参加保险的农户,给予优先贷款;(4)各级政府也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领导,督促农业保险机构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是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一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4、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主要包括:(1)由气象部门、农情研究机构组建农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给予预警,抵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害;(2)发挥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支持网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推广抗灾的优良品种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3)建立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系统,引导农民走市场化道路,积极参预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以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4)完善农村的金融系统,将农业保险与农民获得农业贷款相结合,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方归还部分贷款,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由农业保险的把关与支持,降低了农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综观农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中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提出了农业技术改造、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并依赖政府在资金、立法、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为,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相互制保险模式的可行性论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相互制保险 提要:相互制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种模式在我国已试行了四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最为严重的一个,其次就是财政补贴力度不足限制了相互制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农业保险是世界各国支持和稳定农业生产的三大政策性措施之一。发展农业保险既是农业生产面临自然风险的客观需要,又是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乃至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安定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由此,我国对现有的各种农业保险模式进行实践,其中就包括相互保险,它也是现在各国普遍采取的农业保险模式。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 针对我国农业保险日趋萎缩的现状,2004年保监会加大了农业保险的实施力度,尝试多种模式。2005年1月11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称阳光保险)正式挂牌开业。阳光保险是经保监会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它的建立突破了《公司法》和《保险法》,填补了我国相互制公司模式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迈出了新的一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开办14年农业互助保险的基础上,由该区20万农户发起设立的、以投保人作为法人组成成员、以从事相互保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 农业保险,是以生长期、可收获期的农作物和养殖动物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农业保险的标的物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农业保险承担的危险也非常复杂,多数危险属于巨灾型,农业保险业务存在高风险、高赔付、预期收益有限等特点,经营风险大。另外,农业保险业务分散,管理费用和经营成本都非常高。农业保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从整体上不具盈利性,农业保险产品难以商品化,农业保险业务不能够按照商业保险的一般规则进行经营。 相互制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出现赢利时,可以向投保人分配盈余、赠送保险或降低保费。相互制保险公司的出资人就是投保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出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选举出监事会作为公司运营的监督机构;董事会选聘的经营管理层作为公司的经营机构。相互制保险公司是非营利组织,其经营方式是,由会员事先缴纳基金,并按时缴付保险费,但仅负有限责任;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如有盈余,完全由会员共享,或分别摊还,或拨作公积金;会员兼具投保人与保险人双重身份;公司没有股东,经营目的是为参加该组织的投保人谋取福利,这正符合农业保险的特殊性。 二、阳光保险发展状况 目前,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设有13个分支公司、94个保险社,2,000个保险分社,其中广东分公司于今年2月20日在广州成立。其农业保险种类包括马铃薯种植保险、青贮玉米种植保险、甜菜种植保险、小粒豆种植保险、亚麻种植保险、杂豆种植保险、养猪保险、牛肉保险、农业机械设备损失险等9大类。四年来,阳光保险始终坚持把服务“三农”和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作为企业的经营宗旨,共承保粮食作物总面积1.3亿亩;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17.4亿元,使57.9万受灾农户得到及时赔付,保障了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稳定,发挥了农业保险惠民、安民、富民的作用。2007年在阳光保险相互制模式的吸引下,黑龙江20.8万农户投保了阳光保险的相关险种,其中黑龙江垦区15万户,地方农村5.8万户。阳光保险2007年承保黑龙江粮食作物2,850万亩,占全省粮食作物面积的20%以上,其中在垦区承保2,576万亩,保费收入3亿元,在地方农村承保275.5万亩,保费收入2,750万元。同时,阳光保险还在齐齐哈尔、安达等地承保奶牛1.8万头,在黑龙江垦区承保能繁母猪17.6万头。 三、阳光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阳光保险成立之初,各界学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互制保险在我国发展的相应思路。阳光保险在成立后的这四年中不断发展,解决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而农业保险一般是政策性保险,所以,现有的《保险法》并不适合于农业保险。尤其是相互制保险公司更具特殊性,它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公司,也不适用《公司法》。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目前对于国有独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都要求具有一定金额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但如何看待相互保险公司在开业时申报的“资本金”,并在统计和会计报表上做出正确反映,法律并不明确。因此,阳光保险在正常经营及信息披露时就遇到许多问题,开业申报的“资本金”到底是算“自有资本”还是“负债”? 如前所述,相互公司开业之前筹集的启动资金的性质不同于股份公司的“资本”或“股本”。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不仅用于支付创立费用、初期的经营费用,更重要的是用于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担保资金,而相互保险公司的这部分资金却不扮演“担保金”的角色。因此,应当在《保险法》和《公司法》中增加对于相互公司的适用规则,日本的《保险业法》就是如此,即在关于相互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商法》对于相互公司的适用情况。该法将相互保险公司筹集的开业资金称为“基金”,相当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认购申请书”,对相互保险公司称为“基金认购申请书”,相当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份的数额”,对相互保险公司称为“基金的认购额”,等等。 另一方面,对于农业保险中的“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的性质没有相关法律作出说明。阳光保险在经营中,提取每年保费收入的10%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税务部门认为这部分资金作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就相互保险公司而言,保障基金的建立是作为出现巨大灾情的赔偿的补充,是为了减少灾民的损失,不应对其征收所得税;而且这些基金都是投保人的税后收入形成的,只是用做损失补偿的一种准备,不存在利润因素,因而没有赢利可言,根本就不属于所得税的课征范围。 (二)财政补贴不足。对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而言,目前得到的财政支持仅局限于部分保费补贴。按照公司设计的建立“三方筹集”保费的新模式,申请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的20%的部分一直难以足额到位,2005年共收取农险保费21,984万元,假如国家财政补贴20%,应该为4,396万元,但财政补贴仅到位2,000万元,资金缺口2,396万元。2006年共收取农险保费25,394万元,假如国家补贴20%,应该为5,042万元,但财政补贴仅到位2,400万元,资金缺口2,642万元。两年共缺口资金5,038万元。由于国家财政补贴额度不足10%,目前其余部分由农垦企业集团利润留成部分予以补充。但农垦地区的非凡性在于,农垦企业集团的利润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农户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换句话说,农垦系统内部的补贴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保费分摊表面上看是自上而下的补贴,实际上农民仍然是最终的承担主体。因此,真正意义上的财政对于保费补贴的比例非常低。由于财政补贴不到位,给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造成较大幅度的亏损,农业保险难以实现精算平衡。阳光公司2005~2006年综合赔付率为87.47%,综合费用率25.74%,综合成本率113.21%,亏损总金额为5,908万元。 根据国外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国家一般会对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运行费用给予50%以上甚至全额补贴。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国家对运营经费的补贴将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近似于纯费率运营(去掉了保险公司确定保费率时加入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因素),从而间接地降低农户的保费负担,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农业学术论文:推行三色农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摘要]农业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绿色农业、白色农业和蓝色农业统称为“三色农业”,三色农业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三色农业绿色农业蓝色农业白色农业现代农业 农业是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环境生态系统间最为密切的连接交汇因子,是人类与自然界的对接口,是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广阔平台。一提到“农业”,也许不少人脑海中浮现出来的还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场景。其实,这只是传统农业的一种现象,传统农业以小生产为特征,规模小、商品率低、科技含量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农经济”。而现代农业是以资本高投入为基础,以工业化生产手段和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有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相配套,用科学的经营理念来管理的农业形态。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1号文件)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和农业技术的发展,三色农业是今后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方向。绿色农业、蓝色农业和白色农业统称为三色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绿色农业 绿色农业是指传统的种植业,以水土为基础,并且具有充分的热量条件。绿色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利用农业技术和可持续发展技术发展生产,实现高效的物质能量循环和生产资料的加工和转换,保持环境、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绿色农业的根本任务是,在提供营养安全的农产品的同时,还肩负着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首先,绿色农业必须确保农产品安全,农产品安全主要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就是有效解决资源短缺与人口增长的矛盾,绿色农业的发展之所以适合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重要原因是它能够有效解决资源短缺与人口增长的矛盾。质量安全就是要求提高农产品品质以及农残达标。其次,绿色农业必须确保生态安全。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和物质循环在通常情况下总是基本平稳地进行着,与此同时生态系统的结构也保持相对的稳定状态,称为生态环境平衡,通常叫生态平衡。绿色农业必须要使生态环境逐渐恢复平衡,使农业生产能够永续发展。 二、蓝色农业 蓝色农业是以海洋为基础,是对海洋和浮游生物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特色农业,重点是海洋和海水的养殖业。海洋资源是世界上最丰富的资源,积极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是保护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蓝色农业以国家的发展需求为牵引,以高科技为依托,将粗放的消耗资源的传统产业转变为可持续的、高科技的现代产业。蓝色农业最终目的就是开发食用蛋白质。据有关专家提出的主要对策是,抓好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海水和内陆河湖的养殖业以及滩涂、湿地、沼泽的开发,还要抓好渔港、良种、原种场和病虫害防治,并开发外向型渔业,增加水产品科技含量更是实现水产品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蓝色农业应认识到控制环境、保护资源和控制人口一样重要。淡水渔业发展,特别是淡水养鱼的根本出路在于调整渔业结构,精养优质鱼类,采用集约化的养殖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白色农业 白色农业是指微生物农业以酶工程等等。是以基因工程等高科技发展微生物的资源工程农业。它是通过优化配置微生物资源,利用微生物坚韧的繁殖生产能力,在工厂化条件下生产植物、动物所必须的营养品和保健品。因为生产过程非常严格,而且穿着白色工作服,所以形象地称之为白色农业。 白色农业由中国农科院研究员、“三色农业”的倡导者包建中首先提出。包氏理论认为,传统农业是“绿色农业”,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海上牧场”可称为“蓝色农业”,而利用微生物资源的农业开发,则可称为“白色农业”。由于这三种农业模式都可以提供食物、饲料和工业原料,因此又被统称为“三色农业”。 白色农业是指微生物发酵工程在农业上的应用,传统农业的资源结构历来由植物和动物这“二维”构成,在生物圈中,这是不平衡的消耗性结构。在自然生物圈中植物是供给者,动物是消耗者,微生物是还原者,三者并存,构成稳固的自然循环链。由此而言,21世纪的农业资源结构应当从植物、动物的“二维”向植物、动物、微生物的“三维”转变,微生物对资源循环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不仅微生物的资源特点已逐步被人们认识,利用微生物的方法和手段也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发展“白色农业”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大力发展“白色农业”,实现农业微生物产业化,成为当前“三色农业”中重要的发展目标。 白色农业依靠人工能源,不受气候限制,可常年在工厂大规模生产,节土、节水、不污染环境,资源可循环利用,是目前我国农业改革中比较切实可行的路子。 “白色农业”是缓解耕地水资源紧张以及环境污染的跨世纪新型农业。微生物肥料和农药,能解决现在日益让人紧张的植物农药化肥残留问题,能够改变单靠耕作土地生产的农业模式,创建以微生物资源工厂化的低耗、高效的农业生产模式。 四、面对现代农业,展望未来 我国的国情,人多地少,利用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进行粗放型农业生产的模式,已不适合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三色生态农业才是我国正确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我们要抓住机遇、抢占先机,大力发展三色农业,实施绿、白、蓝“三色农业”,这将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变革。21世纪中国新农业将会呈现出绿色“露天农业”与白色“工厂农业”并存;绿色、白色“陆地农业”与蓝色“水生农业”共兴的“多相形态”的农业生产新局面。到那时,湛湛蓝天下,山青水秀,江河壮丽,神州大地万象更新,草木如茵,花果成林,一个繁荣、富强、文明、美丽的中国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耕地征用与市场经济关系论文 论文关键词:农地征用;市场交易制度;土地补偿 论文摘要:在考察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演变的基础上,分析转型时期的农地征用过程,剖析农地征用矛盾的内在机理,探索农地征用矛盾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方案,揭示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政府日益重视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2006年3月,致公党中央常委牛文元提出建立“五大基本国家补偿制度”,希望通过二次分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其中,“国家土地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社会冲突事件中,65%都涉及农地补偿和房屋拆迁问题,由征地矛盾导致的农地补偿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考察农地征用矛盾的历史根源和现实状况,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探索农村社会的市场交易机制,势在必行。 一、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演变 农地征用矛盾实质上是社会主体围绕农地问题展开的博弈活动,它取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现实约束条件。中国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农地产权制度随着中国社会制度的不断演进,农地产权制度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1.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阶段 (1)第一阶段:“运动”之前(~1948)。1948年以前,中国的基本农地制度是私有制,土地所有权通过大量民间交易逐渐集中于地主阶层,土地使用则普遍实行租佃制由于租佃制导致的农地利益冲突,地主阶层和农民阶层之间的利益争夺成为中国农村社会的矛盾焦点。 (2)第二阶段:“运动”后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前(1948~1953)。自194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全面开展“运动”,将解放区的经验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没收地主的土地产权,直接分配给无地农民,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 (3)第三阶段: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到解体(1953~1978)。自1953年起,中央政府积极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运动,逐渐形成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1962年,中央政府为巩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实质上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集中在生产队。 (4)第四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78~1978)年中国农村社会逐渐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求分离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允许农民拥有农地承包权和使用权。l982年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系成为集体土地的共同所有者,逐渐形成目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民承包使用的产权格局。 2.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特征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分析表明,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一致。 (1)所有权方面.农地集体所有制明确了“集体”的所有地位,但“集体”概念具体化为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系,它们的“共同所有”模糊了所有者权利。这就可能产生两种后果:①当所有者权利的经济利益较高时,三级体系中的各种主体争夺土地收益;②当所有者权利的经济成本较高时,三级体系中各种主体相互推诿而导致“所有者缺位”。事实上,随着农村社会的经济利益和组织独立性不断增强,三级主体的“趋利避害”行为特征将愈加显著。 (2)使用权方面,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拥有了农地使用权,但他们的农地使用权是不完整的。①农民行使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度的限制: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禁止闲置耕地。②农民私人不得出租和转让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以农地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为前提。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有一定期限,尽管目前的承包期限可以长达30年,但承包期限风险仍然埋藏着农地经营的不稳定因素。 值得重视的是,目前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的结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因素的前提下,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实际上承担着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产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正因此,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征用矛盾的现实根源,它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城乡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 二、转型时期的农地征用过程 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地征用问题始终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优秀问题。根据2004年的中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可以征收或征用农村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①农地征用的性质和过程构成了农地补偿命题的实践背景,也是解决农地补偿问题的事实基础。 1.农地征用的性质和过程 “征收”或“征用”是两个不同概念。土地征收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国家通过征收活动剥夺原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土地征用的对象则是土地使用权,中央政府征用农地之后,必须对农民丧失农地使用权进行适当补偿。然而,根据现行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规定,农地征用前提是农地所有权的转变,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中国的农地征用实践造成了“征收”的效果。 农地征用的过程中.农民丧失了农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组织丧失了农地所有权。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征地实践,完整的征地过程一般包括三部分:①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组织协商,征用农村土地,转变农地的所有制属性和使用权主体;②地方政府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进行适当补偿;③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者协商,将农用土地转变为非农用土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上述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意味着农地权利的转移和农地利益的重新分配。 2.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农地征用过程的利益冲突使农地补偿问题日益突出: (1)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较低。根据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地征用后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计算基数,农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能超过该基数的30倍。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补偿标准的前提条件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农地征用实践中,作为农地集体所有者的乡、村、村小组也要求获得相应利益补偿,结果使农地补偿费被层层提留,农民最终通常只能得到征地补偿标准的5%~10%。 (2)地方政府以“公益用地”名义进行征地后,按照农用地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然后以非农用地名义出售给经营性组织,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获得回报。在较低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较高的土地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巨额租金,它被地方政府以行政强制手段占有。这必然导致农地征用矛盾:①高额租金对政府行为产生误导,使地方政府怀有扩大征地范围的非理性冲动;地方政府获得的高额租金与农民得到的较低补偿形成鲜明对比。激化了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3)地方政府对农地“一次性买断”之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就随之消失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日益突出。丧失了基本生产资料的失地农民必须重新寻找工作。但城乡教育差异、就业渠道残缺、就业宏观形势等因素使失地农民很难重新“就业”,大量失地农民难以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三、农地征用矛盾的内在机理 1.农地征用矛盾的直接原因 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表明·现行征地制度具有内在缺陷,它直接导致了目前的征地矛盾。 (1)农地征用的前提是所有权由集体转让给国家。①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下,现行农地征用制度对农地转让进行一定的产权限制,起到了适当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残缺的必要补充。②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具有经济利益独立性,农地转让的产权限制使地方政府成为农地交易中的双边垄断者,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经济利益。这种体制缺陷必然误导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它对土地交易的成本收益判断,扭曲农地转让的市场交易机制。 (2)农地征用的范围界定缺乏理论依据。根据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农地征用的主要理由是“公共利益”。但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土地管理部门在法律条文和实践过程中都未进行明确界定。按照经济学基本理论’“公共利益”的经济内涵是“公共物品”,经济学者对此存在不同解释。在征地实践活动中,部分地方政府更是出于各种目的任意解释“公共利益”,以此作为农地征用和低补偿标准的政策依据,从而以较低经济成本取得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现行农地补偿标准未能反映农地产权转移的真实状况。现行的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以“农地使用权转让”为理论依据·但在征地过程中,乡、村、村民小组三级管理体系确实失去了农地集体所有权,他们必然对农地补偿提出分配要求。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农村三级管理体系作为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应当要求地方政府对农地所有权转让给予补偿;但行政管理体制的上下级关系限制了农村三级管理主体的权利诉求,结果导致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无偿转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对于农民而言,乡、村、村民小组处于强势地位。它们是农地转让和农地补偿的具体操作者,有机会从农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中“分一杯羹”。 简而言之,目前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农地征用的经济成本较低,土地市场信息被扭曲;地方政府以独立经济利益和机会主义动机为出发点,利用扭曲的市场信号进行成本收益判断,从而具有扩大征地范围和直接干预征地过程的非理性冲动。 2.农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思路 针对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内在缺陷,政府主管部门和农村问题专家进行了广泛探讨,逐渐形成了改革农地征用制度的两种主要思路。 (1)第一种思路是渐进改良式,优秀问题是重新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自2001年起,中央财经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展开针对“征地制度”的调研活动。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了完善现行征地制度的一系列建议:①严格行使土地征用权,规范征地范围;②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制定征地补偿费用标准;③以社会保障为优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④坚持政府统一征地,实行征地与供地分离;⑤建立征地仲裁制度,保证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2)第二种思路强调农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主张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以独立经济主体身份进入土地市场,推动农地产权转让的市场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刘守英认为,征地行为实质上是以行政权侵犯财产权,以“公权”侵犯“私权”,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制占有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如果不能根本改变征地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方式,地方政府侵犯农民权利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就无法得到有效遏止。 上述两种思路对中国农地征用状况的认识基本一致,但他们提出的改革方案存在明显分歧:第一种思路代表着决策部门的主流看法,第二种思路代表着学者的主要意见。①从目前征地制度的现实需求来看,第一种思路具有相对优势,它是征地制度改革方向的现实选择。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致性要求来看,第二种思路是彻底解决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本途径,它是农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未来目标。 四、化解农地征用矛盾的直接对策 根据农地征用矛盾的现实状况和直接原因,应当设计一种合理的农地交易制度来化解农地征用矛盾。这种农地交易制度应当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迅速缓解目前的农地征用矛盾,改善农地征用过程中的不公平状况;二是改善农地交易环境,提供彻底解决农地征用矛盾的制度条件。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以拓展农地征用命题的分析视野。 1.“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包含四项要点: (1)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农地交易过程,它只是土地购买者与农村集体组织进行土地交易的监督者,交易双方以独立经济身份参与交易,协商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让价格。 (2)农村集体组织必须将协商结果对农民公开,接受相关质询,经过农民集体决议之后的转让价格才具有真实有效性。 (3)土地转让费的分配方面,农民直接获得农地使用权价格。农村三级管理体系中的村组织以农地所有权的代管者身份获得农地所有权价格,但它是作为农民集体产权的代表而取得这项权利的,因此应当将农地所有权价格作为集体产权划分成股份,进行农民集体产业投资,以解决农民失地后的继续生产问题,这实际上是农民失地的间接补偿。 (4)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土地交易价格,按照适当比例征收交易税;部分上缴国库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部分交付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事务开支。 2.征地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职能 征地过程中的地方政府具有两大职能:①作为地方事务的管理机构,监督农地征用过程;②作为国有产权的地方代表,直接参与农地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的过程。这种双重身份特征提供了大量寻租机会,地方政府可能利用行政权力和制度缺陷谋取经济利益,扭曲农地产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机制。 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尽量限制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一是对于经营性土地的产权转让,地方政府职能仅限于提供交易渠道和监督交易过程,交易价格应当由农民集体组织和购买者直接协商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土地的产权转让,地方政府也只能以独立经济主体身份参与土地交易,平等地与农民集体组织进行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决定农地转让价格。在农地征用的实践活动中,人们很难准确界定公益性土地和地方政府职能,因此应当将公益性土地交易和经营性土地交易都纳入市场化框架。 这两种土地交易类型的区别在于:一是对于公益性土地,地方政府在按照市场价格征用土地之后,地方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应当进行适当补偿,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二是对于经营性土地,农村集体组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土地交易之后,依据集体产权要求对交易收益进行分割。近年来,江浙地区正在试行“同地同价”,这种政策措施已经体现对公益性土地和经营性土地的“一视同仁”,客观上起到了缓解农地征用矛盾的效果。 3.农地征用补偿的权利归属 根据农地产权的特征,农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都应当获得合理补偿。①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当遵循现行《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取消具有计划经济“父爱主义”色彩的安置费。②村民自治组织是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直接代表者,它应当代表村民集体意愿对农村集体产权进行管理,索取农地所有权转让的适当补偿;通过对集体财产和集体收益的合理分配,给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分红权利,以替代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农地征用的实践过程中,补偿形式是多样化的:农地使用权补偿最好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付;农地所有权补偿可以采取土地人股等方式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体现了“公正补偿”的司法理念,它要求对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进行合理补偿,以维护农民的正当权利。同时,它也充分重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明确了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调对农地集体产权进行适当补偿,以维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和继续生产能力。 五、培育农村市场交易机制 “直接型土地交易”方案着眼于缓解目前农地征用的各种矛盾,但彻底解决征地矛盾问题,必须依赖于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应当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限制,从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市场环境等诸方面着手,努力改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缩小城乡差距,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1.农村集体组织的话语权 社会经济组织的话语权是市场交易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取得了部分话语权,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中国农村的主要产权形式是集体产权,它包括农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集体权利,应当体现农民的集体意志。这种集体产权安排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但它恰恰符合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特征,避免出现由于分散产权导致的“搭便车”和“公地悲剧”。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来代表农村集体产权?它如何保证农民集体利益的实现? 根据市场交易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产权的代表者必须具备两项条件:①独立的经济利益它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农民的集体利益,其自身利益与农民集体利益基本保持一致。②独立的经济权利表达能力。它能够在现行制度框架找到适当的权利表达方式,准确表达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能够尽量阻止外部力量的不当干涉。从现行的农村行政管理体系来看,乡级机构与农民集体产权的“距离”较远,并且受地方政府行政影响较大;村民小组的组织建设较落后,缺乏权利表达的有效手段;惟有村级行政单位,恰恰能够较好地体现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 目前,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许多地方正在推广“村民直选”和“村民自治”制度。村组织逐渐摆脱原有的行政管理角色,日益强化了集体产权代表的特征。因此,如果村组织能够有效利用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切实表达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积极参与农民集体事务,就能够使包括农地集体产权在内的农民集体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事实证明,在农地征用的实践活动中,如果村组织能够较好地进行权利主张,那么征地矛盾就会较少,也能够较好地维护农民集体利益。 2.土地交易的监督机制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条例》,地方政府是农地征用过程的主要监督者。实践证明,单纯的行政监督具有局限性,完善的市场交易机制要求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并重。两种监督方式各具特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是常规性的;相对独立的司法监督则是维护交易主体权利的最终保障。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关于农地征用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但关键在于通过司法体系来具体体现立法精神。 基于这一理念,目前交易监督机制应当重点关注两个方面:①司法独立性。借鉴西方法治社会的三权分立制衡机制,以司法力量来抗衡行政力量,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增强地方司法系统的独立意志表达能力,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的干预,进而维护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利益。②申诉和仲裁渠道。由于法律诉讼的成本较高,申诉和仲裁将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经常性补救措施。如果申诉和仲裁渠道畅通,将缓解农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如果农民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又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抗议,那么社会经济矛盾将会逐渐积累,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经济环境 根据中国农业社会的历史演进规律,经济发展战略和历史文化背景是目前中国农村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根本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社会的制度一致性要求日益强烈,完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不断改善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环境: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残缺,农地产权实际上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虽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征地补偿来部分替代社会保障功能,但这毕竟是暂时性的;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体系的整体性来看,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城乡差别待遇问题,就无法推动农村资源和城市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无法形成有效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事实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不止于此,它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优秀内容之一。 (2)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表明,分散产权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集体产权能够更好地实现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演进过程表明,乡村自治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农民集体利益,增进农村经济的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正如前文所言,村组织最能体现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村民自治制度和直选制度提供了村组织发展的制度条件,使之能够逐渐摆脱行政管理角色,演变为农村社区的集体产权代表者。 综合上述,由农地征用矛盾到农村市场交易制度,中国农村发展的基本方向日益清晰:农村社会的制度建设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战略的现实目标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制度一致性,“和谐社会”要求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农村交易机制,化解农地征用矛盾,维护农民集体的经济利益,将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农业学术论文:我国农业科技对的作用及对策论文 [论文关键词]农业科技农村经济作用对策 [论文摘要]从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战略、我国农业科技与世界科技水平的差距等方面,对我国的农业科技对农村经济的作用提出对策和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过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面对目前的国内外形势,急切需要新的突破,今后农业可否通过科技革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发展农业科技的十项战略对策 (一)加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业科技体制 既积极推进改革,又充分考虑农业科技地域性、周期性、公益性的特点。一是优化专业结构,使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的科技力量配置科学合理,当前的重点是加强产前,特别是产后的科技力量;二是优化布局,逐步改变农业科研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建立以生态类型区为基础的新型科研组织体系;三是扩大开放,更多的吸收国外有益的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吸引更多的高水平人才,引进资金和先进的设备、设施。 (二)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形式的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在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下大力气把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逐步建立一支以政府为主导,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宏大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三)围绕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针对农业产业化对技术的需求,筛选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适当引进进行组装配套,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大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大力推进农村的科技进步,积极引导东部乡镇企业上水平、上规模、出效益。 (四)切实提高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能力 一是突出应用研究,努力解决严重制约农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战略性技术难题;二是抓好基础研究与基础性工作,为农业科技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特别要抓好基因工程、光合作用机理、杂交优势机理和生物固氮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要加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遥感技术、核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与产业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农业高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四是要针对21世纪养活16亿人口对技术的需求,抓好超前研究与技术储备。 (五)建立一个宏大的、高质量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我国的人口多,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还很低,农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大。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拥有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体系。 (六)加速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由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科技管理和科技企业等部分组成。针对农业科技多头管理、重复和分散的现状,建立协调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对农业科技机构进行分类重组,建立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机构。将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分为技术开发类、科技服务类和基础公益类三大类,采取不同支持方式。技术开发类机构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科技服务类机构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公益类农业科技工作由政府以项目和基地的形式给予支持。对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队伍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形式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民营农业科技企业,逐步形成国家、地方、企业、民营等多元化的农业科技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择优支持,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基地,培养一批世界知名的农业科学家。 (七)增加科教兴农的投入 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各级政府、全社会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特别要增加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每年都要在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到20世纪末,使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0.5%~0.7%以上;到2005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 二、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从以下六个方面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我国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一)农作物品种 我国拥有丰富的品种资源,但在种质资源研究利用的深度如抗性基因的发掘利用,野生种、边缘种优良特性的利用,利用生物技术保存种质资源和人工创造新种质等方面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资源鉴定和品种资源工作体系也不够完善。另外,在良种繁育体系与制度方面,不如发达国家规范化、科学化。 作物生理化研究,大部分研究仍停留在个体、器官或细胞水平上,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水平。 1.植物生物技术。目前国外的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化程度相当高,形成产业的产品主要有:细胞和组织培养产业,如花卉、草莓、荔枝等试管苗和脱毒苗;微生物农药,如苏芸金杆菌;生物技术农产品;兽医治疗药物和防治疫苗品;农用诊断试剂;家畜胚胎移植技术;单细胞蛋白;人工种子和胚芽等。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水平仍然较低,研究设备和手段,工业化生产还相当落后,生物产品商业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还不够。 2.畜牧业科技。目前我国畜牧业科技水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总体上落后10-15年。特别是在畜牧业基础学科研究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明显。有些研究还几乎是空白。 3.农田灌溉技术。瑞典、英国、奥地利、罗马尼亚、法国等国的喷灌面积均已超过80%,美国、俄罗斯约为40%,美国微灌面积到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达到总灌溉面积的3%,以色列灌溉面积中约2/3为微灌,1/3为喷灌。我国在地面灌溉方面,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无论在材质、性能、自动化程度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自动控制设备方面差距更大。 4.农业机械化技术。从大量生产的现有产品来看,机具性能、质量技术水平,只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的一般水平或5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亦即落后30-40年。 在应用方面,农业机械化程度,机耕率为80%,机播率为77%,机收率为70%,而发达国家则全面实现机械化。 5.林业科学技术。我国现有的林业技术水平同林业发达国家相比,至少落后20多年。科学技术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1.2%;人工林林木每公顷蓄积只有33.3立方米,远远低于我国森林总蓄积每公顷平均83.6立方米的水平;全国有林地面积只占全部林业用地的50%,而美国为95%,瑞典为98%,日本为96%;我国的树木利用率很低,树林出材率只占全树的25%,而林业发达国家已从原来的全树利用发展到全林利用以至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利用;我国每公顷森林年均净生长量仅为2.7立方米,而德国是6立方米,芬兰是4立方米,美国和日本是3.1立方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生了两次革命性进展。第一次是农业家庭承包制的建立,理顺了农村的经济关系,是农业生产力巨大的全面释放,奇迹般地快速达到农业生产的成倍增长,为终止我国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创造了根本条件。第二次是乡镇企业的广泛兴起,使农村进行了历史性的产业大调整,农村工业占全国工业增幅的主要地位,开拓了农村劳动力的重要出路,把农民引向小康。 现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将以突出科技为特点。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置,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既要加速常规技术的组装配套、大面积推广,又要力争使农业高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培育一批高科技企业或集团;既要抓好农业增产技术,又要加速发展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技术;既要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又要培养一大批农业科技企业家,并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农村经济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实现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人民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提供技术与示范样板区,带动辐射面涉及全国范围。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和经济结构调整论文 从总体上看,宁夏农村经济现处于“三个并存”的局面:黄灌区粮食过剩、库存多、转化难同山区农民粮食不能自给、生产波动大并存;大部分地区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同一部分地区生产水平低、商品率低、基本处于无东西可卖的自给性状况并存;部分地区已经以宽裕型小康建设为主或正向建设小康目标转化同少数地区仍以解决温饱为主并存。这种局面,决定了宁夏结构调整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结构调整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调整,又要发展,在调整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搞好调整。 一、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掌握规律、抓住重点 要认识宁夏结构调整的规律,首先要掌握它的特点。一是调整的背景不同。过去是在计划经济和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次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市场约束增加的情况下提出的。二是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过去的调整,主要以增加农产品总量为主。这次调整,是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新的增长动力。三是调整的主攻方向不同。这次调整,在向农业生产广度进军的同时,要向农业生产的深度进军,更大规模地实现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使农业成为有活力的现代产业。四是调整的力度不同。过去的调整往往是发展的一般性适应措施,现在调整已成为发展的主题,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这些特点决定,新一轮结构调整具有很高的立意和十分丰富的内涵。 要探索宁夏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规律,还必须进一步认识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从结构调整角度看,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三个相对劣势和三大比较优势。所谓相对劣势,一是自然条件差,农业基础脆弱。在一些地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生产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结构调整。二是发展水平低,劳动者素质不高。宁夏农业的科技水平、粮食保障水平、加工转化水平和规模化经营水平都不高,延缓了结构调整进程。三是宁夏地处偏远,远距离运输成本比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竞争力。所谓比较优势,一是土地面积比较广阔,发展生产的潜力很大。二是日照长,温差大,养分积累快。适宜发展一些优质农产品。三是地域差异性大,生态环境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发展特色农业有一定的潜力。从区域特点看,灌区围绕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潜力很大。南部山区适宜发展草产业和草食畜牧业,建立优质小杂粮基地。这些特点表明,只要能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空间很大。虽然现在对宁夏新一轮结构调整的整个过程和最终结果要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是很难约,但这并不是说结构变动的前景不可把握。抓住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产业,依据市场变化的大体趋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出大致的,总体构想和规划是可能的,对指导工作也是必要的。现在看来,只要能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有机统一起来,抛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农业生产的老路,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逐步把宁夏建成全国重要的草业基地、草食畜牧基地和林果业基地,是完全可能的。到那时,与畜牧业、林果业相配套的加工业也会发展起来,将会形成一个农林牧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的新格局,一个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经济繁荣的新宁夏将初见端倪。 这一战略性调整,将贯穿于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个新阶段,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着重把握好四点;第一、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宁夏由于长期致力于解决温饱,主要解决总量不足的问题,近几年虽然在调整上下了很大功夫,也有成效,但农产品的品质结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总体上是大路产品多,名优产占少;平销产品多,畅销产品少。这是当前农产品卖难、农业增产不增收等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调整结构了先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入手。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要大力实施良种工程,以引进为主,加快选育。推广优良品种,逐步实现农产品优质化。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大力开发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二、发展草食畜牧业和林果业是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发展草产业、畜牧业和林果业是宁夏的比较优势,也应该成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随着大面积山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必将带动畜牧业和林果业的大发展。这些产业发展起来了,既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又可以带动加工业,促进农业内部结构合理化和产业间的良性循环。因此,要把草产、畜牧业和林果业作为大产业来培育,使之成为未来宁夏农业经济的支柱。第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结构调整的关键。据有关资料表明,发达国家餐桌上的食品50%以上经过了多层加工。这说明,食品加工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宁夏要立足现有加工企业的改造,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的引进开发和创新,积极发展多样化、方便化、优质化和系列化食品。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同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积极调整乡镇企业的结构和布局,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第四、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是结构调整的根本。在当前农民增收面临许多困难的情况下,必须牢固树立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的政策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各级领导必须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和抓好减轻农民负担这件大事。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区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坚决纠正,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要标本兼治,结合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下决心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战略性结构调整提供保证。 二、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制定并运用正确的措施 战略性结构调整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应当清醒地看到,依靠行政手段定计划、下指标的老办法已经不灵了;但完全让农民自发地去适应市场,也会延缓结构调整进程。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第一、大力开拓市场,牵动结构调整。市场是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的强大动力,农产品市场开拓的程度决定着结构调整的力度。因此,要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努力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要加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既是大规模商品的交换中心,又是形成农产品价格和提供农产品产销信息的中心。对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有很大带动作用。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一批产地批发市场。要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重要市场都应具有商品交易量和价格信息的收集与设施。要做到建一个市场,带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二要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宁夏信息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信息服务没有形成体系,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区农业信息网络,结合机构改革,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终端;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使信息服务成为政府引导农民,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三要积极培育连结市场和农民的中介组织。现在,农产品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已基本形成,虽然许多农民以各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但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因此,要引导他们向生产、技术、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要加快供销社改革,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要引导国内外商贸公司同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关系,逐步形成联合经营、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四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严格的、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二、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是结构调整的有力杠杆。要从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出发,立足宁夏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研究和推广应用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优化动植物品质技术,以扩大增值为目的的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以提高投入产出水平为目的的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和以高效节约为目的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要加大力度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加快农产品的更新换代。要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机制,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大科学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推广模式。要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包农民土地等方式,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把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益。要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三、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结构调整。发展一个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带动一个主导产业,而且能够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二、三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龙头企业,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批发市场和流通中介组织。要因势利导,推动乡镇企业积极兴办和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继续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的龙头企业,把农村多种经济成份搞得更活跃。要在现有的城乡农副产品加工业中,选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重点进行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骨干。要立足宁夏实际,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龙头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加强东西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一些关键设备和工艺技术要大胆引进,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主动推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同国内外优势企业开展联合、协作或兼并,甘当配角,善于用别人的销售渠道去发展壮大自己。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科技、供销、外贸等涉农企事业单位,直接进入农产品加工和经销领域,投资兴办龙头企业。 第四、增加投入,拉动结构调整。宁夏财力弱,大多数农民刚刚解决温饱,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还比较低。因此,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更多地承担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减轻农民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负担,使农民手中有限的资金投向生产,投向结构调整。同时,要把新技术引进、品种改良作为支持重点,拉动结构调整。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提高为农服务质量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央的要求,适当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大力支持农户的种养业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要鼓励全社会向农业和农村投资,多渠道引进外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善于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破产、倒闭企业的场地、设备,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要加强投资环境治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和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中央反复强调,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尤其是在当前农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更要防止忽视和放松农业的倾向。我们既要看到宁夏农业丰收,农产品充裕带来的新问题,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基础还比较脆弱的现实,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要有新的思路,要同战略性调整统一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第一、坚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走恢复优化生态的新路子。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看,农业基础条件还很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宁南山区多数地方还是靠天吃饭,特别是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心腹之急。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上,既要把以兴水改土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又要下大气力种草种树,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否则,农业就缺乏根本的保证,结构调整也难以持久。在宁夏,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就是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兴水改土不仅要为粮食生产服务,也要为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为种草种树调整结构服务。当前,宁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难得机遇,在抓好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承建设和以道路、电网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以种草种树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要把握好这样几个环节:一是坚持适地适树适草。二是配套措施要跟上。要引进优良品种,解决好苗木和种子,三是要切实解决好管护问题。坚持谁种、谁有、谁受益,通过拍卖、承包等方式,把权益落实到农户。 第二、努力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不出问题。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是一种战略性物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长期以来,宁夏一直受粮食短缺的困扰,现在粮食问题虽然有了好转.但历史的教训不应忘记。现在重视粮食生产同样需要有新的思路。关键是要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不能单纯地稳定或扩大粮田面积。关于粮食问题,在这样几个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一是对宁夏的粮食生产能力要有一个恰当的估计。最近几年,宁夏常年粮食产量都在27亿公斤左右。去年在南部山区遭受特大旱灾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仍然达到了29.3亿公斤。这说明在一般年景下宁夏粮食产量可以稳定在28亿公斤左右,已基本具备了自求平衡的能力。二是在战略性结构调整中,一段时期粮食总量的适当减少是不可避免的。但从长远发展考虑,宁夏的粮食供给仍然要立足于自求平衡或基本平衡。既不能依赖吃调进粮,也没有必要追求粮食输出。今后保证粮食供给的主要途径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三是部分山坡地退耕,对粮食生产能力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据分析,宁夏粮食总产的82%是由水地、川地和优质梯田所提供的,坡耕地和劣质梯田只提供粮食产量的18%。相当一部分坡耕地都是“撞田”,实行退耕,造成粮食总量的波动不是很大。四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主要是要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所谓保护基本农田,就是不能转为非农用地,而不是说不能调整结构。粮食多了,可以调种别的作物,这并不损害粮食生产能力,一旦需要粮食,调过来就行了。要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坚持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扶贫成果,并下决心从根本上改变宁南山区的面貌。宁夏农业基础脆弱的问题在宁南山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扶贫攻坚计划完成后,扶贫工作并没有结束。要通过战略性调整,努力改变山区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巩固扶贫成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宁南山区的面貌。 四、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下大决心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新阶段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从思想方法到工作方法来一个大的转变,努力提高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水平。 第一、转变思维方式,寻求市场需要和本地优势的结合点。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的个性和特点,也就是同志常说的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如何做好这篇文章,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明确结构调整的普遍性要求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找准本地、本县同其他地方的区别点,认识自己的特殊点,把市场需要和本地的优势结合起来,注重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防止一哄而起、结构雷同,造成新的积压和卖难。当然,特点不等于优势,但优势必定是特点。比如,宁南山区土地多,土质好,日照适宜,温差较大,但干旱少雨。这些特点决定了宁南山区发展粮食生产并不是强项,但种草和种洋芋有着其它地方难以比拟的优势。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以草为业,发展草畜牧业,发展洋芋产业,结构调整就能成大气候。 第二、转变领导方式,把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为农民服务作为工作的着重点。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主要体现在政策上。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首要的任务是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当前重点是落实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减轻农民负担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三项政策。这些都是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讲政治,讲纪律,自觉贯彻党的政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政策不落实甚至违背政策的问题,要坚决纠正。要转变职能,切实为农民和基层搞好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面向群众开展工作。各级领导机关要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办农民之所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基层的服务上来。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联系农民,改进作风。各项工作都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农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转变组织方式,努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基层工作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把这个基础打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带领群众调整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自觉性和本领,提高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当前,尤其要抓好政策落实。现在,少数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淡漠,群众观念淡漠,不懂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政策,强迫命令、随意加重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甚至粗暴对待农民的事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因此,正在进行的“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要突出抓好政策教育这件事。 第四、转变行为方式,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新阶段。这个阶段,农村经济的大转折大调整,必将带来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诸多变化,从而在许多方面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以引导和教育农民为重点,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普及农村科技、教育,努力繁荣农村文化,保持农村良好的社会秩序。宁夏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还比较低,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的比重还比较大,严重制约着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的全面进步。现在农村中存在的一些落后现象,包括封建迷信,陈规陋习,都与农村的科学文化落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有关。因此,要高标准地抓好基础教育。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同时,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逐步在农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目前,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泛滥,吸贩发展蔓延,非法宗族势力抬头,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要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各种利益纠纷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斗争。要依法铲除农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秩序根本好转,保持农村长治久安。 农业学术论文: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论文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面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机遇,又面临资源、市场约束增强和体制、机制性矛盾凸现的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要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全局,特别是要实现农业发展观的与时俱进,着力更新发展理念,拓展发展思路,优化发展格局,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发展措施,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新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六个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农民是农村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就是要一心一意为农民谋利益,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之分享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努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这是以人为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最根本的体现。要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广开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既要从“三农”本身考虑问题,寻求出路,又要跳出“三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思考问题,研究对策;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开辟新的增收途径;既要立足当前采取尽快见效的增收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为农民增收提供新的动力。 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要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体现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过程。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维护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维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和管理参与权。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管理农业、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农。当前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培育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 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这是提升农业、振兴农村的希望所在,是减少农民、使农民富裕起来的关键所在。要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围绕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适应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代新型农民。扩大“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加强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理念,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统筹协调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解决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的关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局,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变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强化农业发展基础,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要深刻领会“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着力消除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建立城乡之间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体系,形成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体制,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断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环境。要为农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医疗机会和待遇。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平化。引导各类资源与要素向农业和农村流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完善支持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要全面落实“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不断增强农业政策的反哺性和普惠性。调整和优化支持“三农”发展的财政支出结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信贷资金投放结构。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扩大农业补贴规模。探索建立农业投入的补贴机制,积极推动农业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尽快形成完整的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 加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在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要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生活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乡村道路、改水改厕和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六小工程”,大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搞好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完善农业发展综合服务体系。按照项目构建工程、工程支撑体系、体系保障发展的原则,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等重点工程,着力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探索农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有机结合。 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优化农业区域结构、产品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和高效经济作物,加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提高优势农产品的集中度和优质专用农产品的比重。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同时大力发展高产优质水产养殖。推动乡镇企业产品、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特别是粮食加工业,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强化农产品市场营销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人增、地减、水缺,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农业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保地节水。要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实施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改进栽培和饲养方式,推行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养模式,发展保护性耕作。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努力培肥和提高地力。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型农业。 积极发展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运用循环经济理论,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基本原则,发展“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永续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利用。发展生物质经济,支持农业副产品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生态富民家园计划,加快农村沼气发展步伐。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秸秆产业。推动农产品初加工后的附产品及其有机废弃物的系列开发、深度加工,实现增值增效。 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以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创造优美环境为目标,利用人、生物和环境之间能量转化及生物循环的规律,构建资源节约型农业体系,促进农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环境优良化。按照“提高认识、依法监管、加大投入、防治并举”的要求,加大农业污染的防治力度,减少土壤中的化肥、农药残留量。全面实施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推进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富民家园计划,加快规模养殖场粪便净化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控制和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扩大退牧还草工程规模,加强鼠虫害防治,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建立草原生态修复的长效机制。 坚持科技进步理念,强化农业发展的战略基点,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重大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是农业发展的战略基点。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把科技进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农业科技基础创新、集成技术创新及应用转化的能力,加大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力争在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环境建设、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农业科技发展的着力点要实现由注重增加产量向提高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转变,由注重研究向研究、应用、推广和普及并重转变,由注重常规技术向常规技术集成和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并重转变。大力发展降低成本与节约资源的技术、标准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建立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技术体系。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关键要靠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优秀是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要扩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优先扶持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组装集成与配套技术开发。重点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应用范围。 坚持改革创新理念,消除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农业发展活力和动力。深化农村改革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局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村改革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需要我们下大力气积极推进,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全面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健全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要加快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国有农场农业用地保护和占用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的服务能力。 探索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鼓励和扶持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多种形式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和其他中介组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保护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建立起农民与市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免征农业税步伐,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动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试点,探索解决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加快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搞好兽医管理体制、农垦管理体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 坚持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要把工业经济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经营思想、管理方法、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等,导入和应用到农业领域,大力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运用现代工业成果改造传统农业。要把现代工业发展的成果逐步运用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物质技术支持。推进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的结合,拓宽农业的内涵和外延,增强和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积极采用工程、生物、农艺等技术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农用工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优化农业组织形式与生产方式。借鉴现代工业组织形式,大力推进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积极探索各种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紧密结合、良性互动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引入工业融资方法,强化项目推进意识,开展农业资本运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借鉴工业质量标准理念,加强农业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效益为先理念,讲求农业成本核算,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改变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相互割裂的封闭经营方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引入工业市场营销理念,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营销。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 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要强化市场竞争理念,善于运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方法和机制,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积极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农业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和加工制成品出口。深入研究入世后过渡期农业发展的各项应对措施,积极参与WTO新一轮农业谈判,在开放中保护好、发展好我国农业,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思考论文 我们临淄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鼎力实施“科技兴农”计谋,加年夜投入,积极改善农业装备前提,按照市场需求,不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速农业现代化培植轨范,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成长。去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18.24亿元,较上年增添4.2%;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13亿元,增添8.2%;农人人均纯收入达3951元,增添7.5%。农业科技进献率也由上年的62%提高到65%。现将有关情形陈述请示如下: 一、以齐城农业高新手艺开发区培植为先导,为农业现代化供给科技支撑 培植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手艺开发区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年夜抉择妄想,是我区农业成长的新机缘。自去年8月份,齐城农业高新手艺开发区启动培植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正视,抽调精壮人员,组成了管委会。礼聘中国农业科学院搞好了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面积1.5万亩,重点培植高新手艺试验示范园、高效种植园、现代化畜牧养殖园、农副产物加工园四个功能园区,各个园区协调配套,有机统一,顺应了农业现代化成长的要求。在工作上,一是注重抓了政策拟定和宣传。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区委、区政府拟定出台了《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手艺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合适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为投资者供给最佳优惠前提,并经由过程加年夜宣传力度,在市内外引起了较年夜反映,今朝已有千余人次参不美观考查开发区,咨询投资政策,洽谈合作项目。二是增强了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及年夜专院校的连系与协作。先后与中国农科院、山东农业年夜学、莱阳农学院、山东理工年夜学等科研教学单元成立了科技协作关系,现已进入本色性研究项目两项,还有几个科研项目正在参议之中,为我区农业成长供给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加速了基本行动措施培植。区内主干道路、供电行动措施、办公及科技培训中心等已完陋习划设计,正在招标培植中,为进区项目缔造了较好的情形。今朝,15万头生猪屠宰及深加工、“兔巴哥”系列膨化食物、乳制品等5个项目已开工培植,总投资4400多万元;高科技低温脱水食物、授粉熊蜂周年繁育等8个项目正式签约并筹备动工,总投资1.7亿元。此外,波尔山羊养殖、生物肥加工、啤酒添加剂等项目正在进一步洽谈之中。 二、依靠科技,不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环绕成长高效农业,我区始终坚持“市场为先、科技为要、效益为本”的原则,实施科技带动,不竭调整优化农业财富结构,加速全区农业支柱财富的优化进级,提高主导产物的品质及加工增值能力。在积极指导东部乡镇蔬菜上规模、上档次、增效益的同时,对西部乡镇安身高起点、年夜规模、快速度,鼎力实施“瓜菜西移”计谋,并不竭拟定和完美扶持政策,搞好蔬菜科技示范园区培植,收到了以点带面、敦促蔬菜持续成长的下场。2001年,全区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8万亩,其中呵护栽培面积占80%以上,年蔬菜总产量达16亿公斤,实现收入15亿元。在结构调整中,我们坚持把成长畜牧业作为重点,凸起抓了畜牧小区培植,促进了畜牧业的规模化成长。全区已建成畜牧小区50多处,生猪存栏9.5万头,年出栏肥猪13万头,家禽存养490万只,尤其奶牛获得较快成长,存栏量打破4000头,比去年增添一倍,全区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增添到30%以上。在科技的敦促和市场的拉动下,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正执政着结构合理、产出高效、可持续成长的标的目的迈进。 三、用科技打造名牌,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跟着人们糊口水平的提高,出格是WTO的插手,名牌已是产物通顺的“通行证”,是“命牌”。对此,我区把创名牌、树名牌算作成长无公害农产物和创汇农业的一项关头性法子来抓。一是凸起抓了“良种工程”,在不竭刷新传统农业品种,培育传统特产的同时,积极开发、引进、推广粮食、蔬菜、果品、畜禽、花卉等名、优、稀、特、新品种,出格是以淄博维生种苗公司等农业企业为龙头,充实阐扬其科技优势,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新品种58个,改善了农产物品质,慢慢培育创出了“绿帝”、“绿彩王”、“紫姑娘”等蔬菜名牌,畅销国内外。二是狠抓了无公害蔬菜基地培植。按照市场成长的要求,注重把蔬菜尺度化出产作为主攻标的目的,并在皇城设立了无公害蔬菜出产试验示范基地,取得了较好下场。我区被国家命名为“中国西红柿之乡”、“部级蔬菜尺度化示范区”、“中国优质蔬菜出产出口基地”。三是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我们操作信息收集,狠抓了国内国际蔬菜市场各类信息的汇集、清算和剖析,先后插手了“农业部信息网”和“中俄商贸网”,进入国际互联收集,并成立了临淄蔬菜信息网站,实时体味国内外蔬菜市场行情信息,在上海、呼和浩特、牡丹江等城市设立了蔬菜直销市场和发卖处事处,随时体味外埠蔬菜市场需求品种、数目、价钱和商检尺度,为产销两地牵线搭桥,传递信息,搞益处事。去年,全区90%的蔬菜实现外销,外销全国60多个年夜中城市,并经由过程满洲里等边贸口岸向俄罗斯、韩国、日本、喷香港等国家和地域出口蔬菜1200万公斤,创汇180万美元,分袂比上年增添45%和42%. 四、加年夜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不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多年来,我区始终把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作为整个农业投入的重中之重,并把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放在了农业新手艺、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上来。同时,拟定了具体的投入政策。每搞一亩年夜棚滴灌,区财政无偿奖励200元;对成长高尺度行动措施农业园区,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以投资总额一年的贷款贴息或响应数额的奖励;对从事畜牧良种繁育,年供给优质奶牛胚胎1500枚以上,年繁育“三元”杂交仔猪1万头以上的,给以投资总额三年的贷款贴息或响应数额的奖励;对济青高速路两侧各500米内成长高效经济林带,每亩无偿奖励300元。2001年区农发资金用于农业的科技方面投入达480万元,比上年增添200万元摆布,其中仅淄博维生种苗有限公司年内向社会培育优质蔬菜秧苗1300万株,区政府无偿扶持180万元。因为加年夜了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力度,有用地促进了农业科技园区培植和开发性出产。全区已建成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10处,其中蔬菜27处,畜牧50处,林果33处。同时,全区从事农业开发性经营的农业企业已达56处,固定资产均在1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产物加工运销业等,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整体水安然安祥效益的提高。 总之,我区经由过程实施科技兴农计谋,使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较着成效,但离上级要乞降兄弟区县还有很年夜差距。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率领下,当真贯彻落实中心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为主线,在农业企业化、财富化、国际化上做文章,在农业项目带动、龙头企业拉动上下功夫,实施“科技、市场、名牌”三年夜计谋,鼎力成长创汇、创税农业,加速开发区培植轨范,尽快使其成为示范区和辐射源,敦促我区农业现代化历程,全力使我区农业慢慢形成结构合理、产出高效、可持续成长的新名目。力争农业总产值达到18.5亿元,增添4%,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22亿元,增添8.2%,农人人均纯收入达到4250元,增添7.5%。工作中,一是抓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优质高效创汇、创税农业为主攻标的目的,鼎力调整农业结构,尽快形成临淄的农业财富优势和特色。种植业推广适销对路的特色品种,不竭提高质量、档次。畜牧业上,重点成长奶牛和肉食牛,把畜牧业算作一个年夜财富来抓,经由过程几年的全力使这个财富成为我区继蔬菜之后的第二年夜支柱财富。二是抓科技。凸起抓好“良种工程”,在不竭刷新传统农业品种的同时,积极开发、引进、推广粮食、蔬菜、果品、畜禽、花卉等名、优、稀、特、新品种,并积极试验示范和引进推泛博棚菜微滴灌、高效养殖、配方施肥和农产物加工、储存、保鲜等前进前辈合用新手艺,提高科技功效的转化操作率。三是抓龙头项目。重点在蔬菜、畜牧、林果、食用菌等财富和产物的出产、加工、贮藏和运销上作文章,下鼎实力培植蔬菜生果脱水和畜产物加工龙头项目,拉动我区农业的进级和换代,促使农业向高效型、创汇创税型和国际化迈进。四是抓市场。在巩固原本直销市场的基本上,拓展新的优势互补的直销市场,成立起具有临淄特色的市场收集,确保农产物产得出,实时销,效益好。同时采纳“挂、靠、联”等体例依托区内外年夜型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外蔬菜及畜产物发卖市场,全力提高我区创汇农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五是抓名牌。重点在蔬菜无公害出产上下功夫,拟定严酷的质量尺度和手艺规程,指导农人付诸实施。并引进和推广生物肥和生物防治手艺,尽快成立起质量保证系统,增设需要的检测设备,慢慢实施产物“准出证”,不竭提高我区农产物市场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经营国民经济研究论文 2006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农村生产力的落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农村生产力发展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本文基于农村调研和对“三农”问题的感悟,提出与农业规模经营相关的几个宏观性问题和自己的一些观点。 一、国民经济中的农业特性 在农村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存在片面发展工业的倾向。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认为,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农业发展上,而应该放在发展工业上。这种认识看到了工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从侧面说明了各地竞相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思想根源。其问题在于忽视了农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认为可以在农业弱小的情况下通过工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上,其观点真实地反映了农业的现实状况,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和农民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高度一致:在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下,传统农业所能提供给农民的收入处于极低的水平上,农民收入主要依赖外出打工,土地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并不能靠土地过上好日子。 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即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可以实现对农业的完全替代吗?在工业化过程中一定要削弱农业吗?我们的结论是否定的。农业的现实状态是产生轻视农业发展重要性的实践根源,但绝不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理性表现,这一现实状态不是我们舍弃农业的理由,而是应该对农业更加关注的信号。 笔者认为,在思想认识上纠正这一偏差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把握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具有的特性。 从相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小农业”,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一规律已经被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实。这里的“小”是指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 从绝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大农业”,农业所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农业的产业组织规模通过国家在基础层面的投入增加、专业化协作体系、农业生产新的组织形式、城乡之间联系的拓展等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里的“大”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外部表征。 从质上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强农业”,现代科学技术被广泛而深入地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农业产业具有较强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支撑现代农业的高度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这里的“强”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内在规定性。 我们可以将此概括为“小、大、强”模式,以此描述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特性。“小”可以指引我们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大”可以提醒我们处理好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实现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可以引导我们依据农业的产业特质,致力于构建坚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为新农村建设继而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农业生产力的高低取决于农业产业要素的配置结构,这一结构可以由以下几方面因素组成: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经营主体(农户)数量、人均耕地、经营方式和劳动工具。 在农业产业要素配置结构中,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带有不确定性;农户数量大约为2.4亿户,人均耕地为1.3亩,农户数量和人均耕地表现为一种硬约束;采取分散的经营方式,这表现为一种制度选择;劳动工具在关键环节主要采用传统的劳动工具。在现实的经营制度中,劳动工具同样在进步,如农作物成熟后雇用收割机收获,使用自有的三轮车运送肥料等。但是,这些进步出现在产前和产后环节,而未出现在产中环节,不会对农业产出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状态的形成同农业的发展水平相关,也同农业的经营制度相关。现代农业的建立一定要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发生革命性变革。由此可以判断,现实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与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的产业特质是不匹配的。 二、产业体系中的工业和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现在的问题是,依靠什么机制可以促使农业的持续发展进而使之趋向于现代农业。历史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割裂国民经济中的产业联系,按照强烈的产业偏好,集中资源发展单一产业的战略选择难以实现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的统一。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建设现代农业的进程取决于我们把握产业关联的能力,在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1.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劳动力转移问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将贯穿整个工业化过程,是农业和工业产业关联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农业劳动力逐渐转移至工业和服务业,使农业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基于这一理论,人们往往不假思索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持肯定态度,地方政府也将组织了多少农民外出打工当作政绩。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缓解了农业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城市和发达地区提供了劳动力资源,这些应该给以充分肯定。但是,现实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在满足工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却产生了对农业产业的实质性损害,虽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建立在个人理性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应将这一持续性的经济现象放在产业体系中去观察和体味,在总量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结构效能判断,在区域和产业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社会效能判断。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和逻辑思维可以证实: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区域性转移在效能上存在差异,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工业较为发达的区域多是就地转移,而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则主要是异地转移,这一现象可以说明这种效能差异;农业劳动力中不同素质的劳动力转移在效能上是不同的,高素质劳动力的过多转移可能掩盖着对农业持续发展的威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去向以及具体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在效能上也是不同的,从事和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工作可以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带动效应。 在众多经济现象中,结构具有决定性意义。当我们仅仅从总体上观察劳动力转移问题时,看到的往往都是正效应,而掩盖了可能存在的负效应。因此,对劳动力转移盲目肯定的倾向应予纠正。我们认为,较好的劳动力转移结构应该是:就地转移的比重逐渐提高;一定数量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而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从事农业;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领域和农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依据我们的思考,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特别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拐点:由异地转移为主转向就地转移为主,由较多的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单向转出到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业内部甚至是出现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回流到农业内部;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与农业较少产业关联的领域转向与农业具有更加密切产业关联的领域。当然,这几个拐点出现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的流动必然由“实现较高要素价值”的取向所决定。我认为,我们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流向及其结构作为检验现代农业建设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信号。 2.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资本转移问题 农业生产力的现实状态是现实经济和社会进程的自然结果,这一进程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有的制度集合已经难以为农业生产力提供足够的成长空间。考虑这一问题的基点应该集中到如何在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现代农业。我们认为,建立现代农业就是要将现代生产方式嫁接到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领域,而承担这一使命的载体是资本。因此,资本进入农业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成长的必然选择。 资本进入农业,是工农业之间要素流动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在现实的经济格局下,诱发农业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资本要素不可能以农业内部的资本形成为主,农业中资本要素的形成来源在一定时期内将以工业资本的转移为主,而引发资本投向结构发生这一变化的临界点则是农业具有比工业资本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当然,这一规定不具有整体意义,只要处在较低收益率的工业投资低于任一农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这一资本转移就可能发生。这一现象既可能由于工业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而发生,也可能由于农业投资收益率的上升而发生,或者是两者同时出现而发生。市场机制的产业均衡效能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稳步推进使工业资本向农业领域的转移具有现实可能性。 资本进入农业,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新的突破。现实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由此构成资本进入农业的一个巨大障碍。如果依靠农村生产力自然成长形成农村的基础设施环境,则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最近几年国家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可以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这方面的投入还会继续增加。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利用所有可能的形式和途径形成农村基础设施的立体投入系统,提高各类投入的效能,以尽快形成资本的进入环境。我们往往将基础设施仅仅理解为硬件,从实践层面来看,还应该包括资本文化的建构。硬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进入门槛,软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经营绩效,留住资本。 资本进入农业,还要变革现有的土地经营制度。因为分散的土地经营制度阻断了资本进入农业的路径。一提起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人们可能马上想到废除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将土地收归集体统一经营。一些人也以此为依据论证不能改变现有的经营制度。制度演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在现有经营制度基础上产生新的经营方式的可能性。这一过程可以表述为:农民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工业化进程为农民提供越来越多的利益机会-务工收入稳定地高于农业收入-随着非农收入的增加农业收入在支撑农民生活提高方面的作用下降-农民产生放弃耕种土地的意愿-在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同时自愿出让土地经营权-新的农业经营制度产生。值得强调的是,与这一过程同时发生的是一部分农民(原有农民和新进入的农业经营者)以新的经营方式从事农业。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创新所提供的利益空间具有关键性作用,这种作用既体现在一部分农民放弃原有经营方式的过程中,也体现在新型农业经营方式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中。 3.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工业发展问题 正像片面工业化倾向不能最终完全替代农业一样,建设现代农业也不能将工业彻底排除在农村之外。农村工业化在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工业重要性认知产生的原因。而在现阶段,推进农村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招商引资,徐州市就有一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级市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千条路,万条路,招商引资是出路。应该看到招商引资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重视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1)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招商引资指标,将指标分解到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并制定具有刚性的考核办法。这一做法使政府体系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 (2)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发展效能的同时,忽视了对招商引资成本的计量。招商引资在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总量、提升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些效能的取得是以一定的成本付出为前提的,这些成本应该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土地资源成本、基础条件成本、行政资源成本,除了这些直接成本之外,还应该包括相应的社会成本,如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与职业损害、过分强调招商引资对其他经济和社会事务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经济活动的意义只有在成本和收益的相对关系中才会存在。如果按照这一理念去观察现实中的招商引资,一部分招商引资活动的成效是值得怀疑的。 (3)强烈而普遍的招商引资需求最终会将需求方置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招商引资在一定阶段是一种重要的发展手段,但不是唯一的发展手段。现实中存在的片面招商引资倾向使招商引资需求急剧膨胀,由此形成需求方之间激烈的“买方竞争”,而这种格局最终迫使需求方作出利益让步,使其成本上升,收益下降,而同时供给方则待价而沽,坐收渔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量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决定于资本规模的形成、资本投资方向在产业和区域方面具有的相对优势、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资本投入过程和运作过程是否具有基本满意的效率等等。 笔者认为,应该提倡理性招商引资,除了以上问题之外还要思考如何在引进外来资本的同时发挥当地资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资本的趋利性决定资本的流动性,引进资本之后应该将重点转向稳定资本,使资本进得来,留得住;要关注引进资本的产业关联,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条,避免因招商引资出现新一轮产业趋同;要关注引进资本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在片面工业化理念中,如果还存在关联理念的话,这种关联也仅仅体现在工业内部的关联之上;各个招商引资项目都会面临产品乃至产业寿命问题,由此决定了还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衔接问题,在发挥招商引资项目现有功能的同时,为企业的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创造条件,使资本在现有空间中完成产业蜕变,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潜能。 在产业体系的框架之内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工业,可以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实现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的统一,可以为国民经济提供持续而稳定的动力支持。 三、农村生产力成长中的“产业-空间”结构 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既然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存在共生性,就必然存在农业和工业的现实结构,这种结构首先表现为两者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其次表现为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方式,再次还表现为一种“产业一空间”结构。以上三种表现形式的集合构成农村生产力的成长状态。因此,农村生产力的成长是一个产业概念,既包含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各自内涵的提升,也包含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过程。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也是一个空间概念,城市化就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这一空间概念的表现形式。这样,农村生产力的成长就是一个产业关系和空间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据此,我们将产业视角和空间视角融为一体,就得到了表示农村生产力成长状态的“产业一空间”布局。这一布局的要点可以表述如下: 1.在空间层面上,分为村镇、中心镇、县及县级市、地区中心城市、省会及以上城市,与此空间层面相对应的产业分别是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工业中心、服务业中心、金融中心等。 各空间层次和产业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不全面的,也可能是不准确的,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模糊地带。但是这并不会影响问题的本质:在宏观层面上必须形成既有相对分工,又有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功能体系。 2.县及县级市将逐渐成为工业中心。 这一理念的形成来自于对工业化进程的现实思考,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条件,工业项目遍地开花,村村办工业,由此产生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严重地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损毁了农民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工业中心的形成来自于上聚和下移两种形式,工业本身所拥有的集聚效应必然诱导分布在县级以下的现存工业向上聚集。与此同时,则是分布在县级以上城市的工业向下转移至县及县级市。与这种工业中心的形成同时发生的是其逐渐承担起与其产业定位相适应的产业使命。 3.在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结构中,产业分工是做强产业的基础,而产业协同则维系分工的存在并为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激励。 因此,在这一布局结构中产业关联和空间关联内生于结构本身。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明确功能定位、具有内在关联、相互支持的产业体系,并且在空间上通过专业化协作连为一体。现代农业的依存环境可以说明这一特性。 4.这一结构不是一种现实描述,而是一种趋势描述。前文所述的村村办工业、一些镇不加选择地引进各类工业项目、农村重视工业轻视农业等现象都和这一结构相距甚远。但是,趋势背后的内在规定性最终会引导经济活动实现这一趋势。揭示这一趋势意在尽可能地实现理性发展,以降低发展的成本,扩大发展的效能。 5.农村生产力的空间载体是村、镇,农村生产力的产业载体主要是现代农业,少数中心镇仅仅承担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使命。 面对农业十分弱小的现实,这一匹配预见可能难以为人们所接受,因为将出现“基础空心”。但是,在农业产业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农业中,在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下,在产业支持机制和互动机制建立起来的条件下,我们就能理解这一匹配构想。 6.这一构想是一种基本状态。 国家之大,且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发展路径等方面存在差异,由此决定了发展格局的多样性,出现与基本状态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另外,人们也可能以苏南和发达地区的情况否定这一构想,我要说的是:这些地区的发展之路可以为我们所复制吗?其发展模式的经济性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吗?所谓“村村像城镇,镇镇像乡村”的现象希望能给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之路以警示! 农业学术论文:节水农业对生态优化的作用论文 摘要:新疆是世界上三大待开发地区之一:是我国廿一世纪开发的重点地区。随着兰新铁路与独联体接轨,新疆将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作用;新疆又是国家最大的石油待开发区。总之,新疆开发前景广阔,任重道远。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工业用水、城市用水、石油开发用水都要增加,农牧业开发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也要增加,但水资源是有限的,可以说水是今后制约新疆经济开发中的第一要素。 关键词:节水农业生态环境 新疆是世界上三大待开发地区之一:是我国廿一世纪开发的重点地区。随着兰新铁路与独联体接轨,新疆将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作用;新疆又是国家最大的石油待开发区。总之,新疆开发前景广阔,任重道远。 然而,新疆现有人口1515万,真正可进行农牧生产的面积只有588.31万公顷,折合5.87万平方公里,绿洲承载入口258人/平方公里,较全国平均100人/平方公里的实际载人量大一倍多。较美国则大8-9倍;而和田、喀什等地、州人均耕地只有0.1公顷;在当前的农业技术条件下,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可以说新疆的生态环境潜伏着两大危机,一是水资源短缺,二是生态脆弱,环境劣变。 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工业用水、城市用水、石油开发用水都要增加,农牧业开发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也要增加,但水资源是有限的,可以说水是今后制约新疆经济开发中的第一要素。 目前问题在于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用水又严重浪费,新疆基本上是低效率的农业灌溉用水和重复利用率低的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由于水资源调配不当和严重浪费等原因造成部分地区土地沙化,土壤盐碱化,自然植被衰竭,湖区生态劣变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在于节水,所以建立 有新疆特点的节水农业体系是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一、水资源影响的生态环境问题 l、盐碱化严重 解放以来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南北疆广大平原灌区大规模引河水灌溉,兴修平原水库,高灌溉定额灌溉农田使地下水位逐年提高:次生盐碱化面积迅速扩大,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现全疆有100万公顷盐碱地,是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形成了新疆一个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以塔里木河为例,全流域农田盐碱化面积为71.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3%,灌水定额过大灌水技术落后,渠道渗漏严重以及管理不善,引起区域地下水位上升,这是产生盐碱化的主要原因。流域内公顷平均毛灌溉定额高达22500立方米/公顷,渠系入渗水量达60%,而流域内平原水库增加也影响了区域地下水位上升。 2、胡杨林等自然植被衰竭 在新疆干旱、半干旱气候条件下,一般难以形成自然植被,但由于内陆河的发育与滋润,在河流的两岸形成了以胡杨林为主干“绿色走廊”,阻止了沙漠的移动:有机地组成了护卫绿洲的稳定因素的荒漠生态环境,随着人类的经济活动,在扩大新的绿洲的同时,对原始生态的自然资源进行了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如对水资源的截流、拦蓄:减少了胡杨林等自然植被赖以生存的水分,导致了河流两岸天然林大量衰亡,植被覆盖率显著降低。例如塔里木河,五十年代自然植被的面积为45.95万公顷,而现在只有13.3万多公顷,减少约62%。 胡杨林等自然植被衰竭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以塔里木河为例,库尔勒至若羌、且末公路将被截断,新青公路和计划兴建新青铁路也将形成泡影,库鲁克沙漠和塔克拉玛干沙漠将连戒一片。 3、沙漠化威胁 沙漠化是在人类不适当活动,又因气候干旱,水源减少,植被衰亡,使干旱地区生态不断恶化的结果。沙漠化往往是与水源减少植被退化联系的。它不只限于沙漠边缘有侵占吞噬的一带,而同时又是因水源减少,植被退化而产生土地沙化。新疆许多地方沙漠化进展十分迅速。以塔里木河流域为例,1983年曾对沙漠化土地进行了调查,调查面积271.47万公顷,其中沙化土地面积206.8万公顷、占76%;潜在沙化面积39。33公顷,占14.4%;非沙化面积5.4万公顷,仅占9%。这充分说明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如果塔河水量继续减少,地下水位下降,沙化面积将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4、湖区生态恶化 湖泊是生态环境系统中的主要调节器。湖泊水体的数量和质量对于湖泊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系统有着重大的影响。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生态结构本身脆弱,湖泊生态系统中的某一环节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湖区生态平衡失调和资源的损失、新疆近几年许多湖泊因人为过度垦植使入湖水量减少,湖区生态恶化,表观在湖区水面缩小,湖水水质变坏,湖区周围荒漠植被衰退,湖区小气候异常,水生生物和野生动物减少。目前新疆的乌伦古湖、艾丁湖、博斯蘑湖等都存在湖区生态环境恶化的威胁。如乌伦古湖三十年代以前乌伦古河年入湖水量达3亿多立方米,六十年代之后,由于乌河中下游耕地面积迅速扩大,从五十年代末期1.33万公顷增加到目前6万公顷,引水量1亿多立方术增加到现在7亿多立方米,而忽视了下游湖泊的生态用水,使入湖水量锐减,现乌河入湖水量已不足25亿立方米。 5、地下水开采过量 从全疆总体情况来看。己开采的地下水仅为开采量的十二分之一,但在昌吉、乌鲁木齐河流域,包括头屯河流域一半地区和米泉,地面径流量仅为6。6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已由1980年的2.5亿立方米猛增到1983年以后的4亿立方米。形成乌鲁木齐市区、溢出带、冲积平原三个地下水漏斗。除乌鲁木齐之外,昌吉、石河子、阜康郡有类似的情况,地下水开采过量,会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的问题,如地下水位下降,植被退化,地面沉降,水井废弃等。’ 二、节水农业是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1、新疆水资源状况 新疆是干旱内陆区,水资源在地域分布上极不均匀,一般是北多南少,西多东少,新疆地表水资源量为793亿立方米,国外流入新疆的水量为91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为252亿立方米地下水年总补给量为395亿立方米,其中34亿立方米是河州地表径流量转化为地下水的重复计算量。地下水资源数量仅为74亿立方米。新疆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总资源量为842亿立方米。 现在新疆易于开发的水资源大部分已经开发利用,尚待要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多属于难度大,要花费大力气进行大投入才能利用。目前,新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占近期可利用水量近75%;因此,全疆境内近期通过蓄水、引水、输水工程可列增水型开发水量约170亿立方米左右,这部分水量有相当一部分需要满足维持生态环境平衡用水。以上说明新疆地表水资源是非常紧缺的。 2、新疆水资源供需矛盾 新疆是于旱内陆区,水是生命的摇篮,没有水就没有绿洲,一切生命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较高阶段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向西转移,社会各方面对水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我区的水资源大部分已经利用。全疆近期可以利用的水量是625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引用了460亿立方米:占75%,还有169亿立方米的水资源用于维护十分脆弱的生态平衡,已经很不足了,对这部分生态用水,只能加强,不能减少,所以新疆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十分突出的。 3、节水农业体系是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水资源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而且是环境的基本要素。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变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干旱荒漠地区更是如此。 新疆目前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用水又严重浪费,基本是低效率的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和重复利用率低的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资源紧缺,这就促使我们要把节水作为建设新疆的一项重大政策和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攻方向,新疆农业节水潜力很大,如果等我们把目前平均毛灌溉定额13500立方米/公顷;降到1140立方米/公顷,那么就可以节水80亿立方米。这就能增加绿洲面积66.7万公顷,或者恢复生态绿色走廊面积177.8万公顷。 水就能解决新疆水资源短缺:节水能控制灌区地下水位在临界水位以下从而控制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发展,节水能将有限的水资源用于生态,恢复绿色走廊的生机,防止土地沙化,节水能控制湖区的生态恶化。有效地恢复湖区水量,节水能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不致使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区域漏斗等等,所以建立节水农业体系是优化生态的重要途径。
教育安全论文:系统思维视域下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系统思维为探索复杂性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 1.整体性。 整体性是系统思维的根本特征。系统都是由要素相互关联而构成的整体。若想把握其全貌,就应自觉超越看待事物联系的局限。系统思维并不忽略要素与系统内在的有机关联性。系统思维强调内因是主要的因素,也承认外部原因,从内外互动关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2.层次性。 系统是由不同层次的要素组成的复合体。这种层次性要求主体从多方面对待复杂的事物,不搞“整体划一”,要善于发现复杂事件背后的运作机制,揭示深层次的非线性因果关系的作用。同时注重系统的连续性,注重考察系统中不同事件互动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形成描述各种问题互动关系及其变化形式的概念。 3.动态性。 任何系统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不管是系统之间还是系统内部的要素之间,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信息的交换。因为系统又具有时延性,使难以觉察的缓慢变化不断积累放大,所以必须学会识别缓慢渐进的过程,用动态思维代替静止思维,还要看到过程中的细节复杂性和动态复杂性。四是有序性。实现有序性目标是系统思维的内在要求。系统自身完善和外部环境对系统的影响都是为了实现系统的优化,以便系统朝着井然有序的方向发展。然而,任何系统作为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事物,都具有多种变化发展的向度性,也就要求主体注重优化的路径选择。 二、树立正确的学校安全教育系统观 学校的安全问题来自针对学校的各种威胁,对学校安全的威胁来自多方面的因素。国内外大量信息表明,这些针对学校安全的威胁在许多方面超出了人们的预料。由于各种生存压力的剧增,学生生活的周遭环境影响他自己的期望,那么教会他们排除障碍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实显得无比重要。安全教育走进学生的生活,需要学校管理者学会用系统思维方式处理各种安全问题,目的在于能够从个体与系统的辩证关系出发审视学校安全教育不同层面的工作。学校安全教育作用的发挥不是单凭某个要素就能完全体现的。即使是某个要素充分展示自己的功能,安全教育的整体效果也不一定会因此而放大。因为“解释复杂现象不仅要估计到各个组成部分的作用,而且要通过要素之间联系的总和”。如果仅仅强调从整体上把握学校安全教育效果,忽视对其组成部分的认识和考察也是不科学的。学校安全教育自身有多个组成要素,管理者只强调一个方面的工作效果是不可能保证安全教育整体效用的。学校安全教育的各个要素,包括安全教育本身,只有在关系思维中才能解读它们,“必须把每个部分放置在它们依存的系统中才使它们获得意义”,回过来再从关系中寻求解决安全问题的答案。因此,强调学校安全教育系统的整体性时,不能忽略学校安全育系统本身就是国家安全系统的一个部分,并且其构成中各部分有自己独立的整体性。比如,个体安全观是学校安全教育系统的子系统,也是由安全主体、安全目标、安全内容和安全手段构成的大系统,可以说每一个方面又是安全观的缩影。反观当前学校对安全教育的研究与行动,往往只看到问题的局部原因,犯下更多以偏概全的错误。当前,关于大、中、小学生犯罪的报道时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众多媒体和社会人士撰文或发表言论,指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失误,认为是学校忽视法制宣传教育直接导致学生犯罪事件增多。从案情来看,不否认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的缺失与学生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之间有间接联系,但绝对不赞成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作为造成学生犯罪的“同谋”。调研结果显示,县市级以上的学校无一例外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农村学校则不能保证安全教育的正常进行。城区学校通过举办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开设了不同程度的安全教育课,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学习如何自救,掌握可操作性强的避险知识。同时,在室外通过模拟演练,教给学生一些更实用的逃生办法。然而,安全教育的效果是隐性的,学生自身思想消极,错误地认为自己不出事或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行,安全意识淡薄。从学校自身来看:一方面,随着在校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弱化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上相关部门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安全隐患就像布满灰尘的镜子淡出人们的视线。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学校把安全教育课变成了语文课,一学期下来至多上两三次安全教育课,且没有课程计划,教学时间与教育内容随机安排,课堂上教师播放几张幻灯片就算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安全教育。哲学家苏格拉底说,无知是首恶。没有对安全教育相关深切的认知,遇到危险很难应对自如,可想而知,安全教育内容对预防学生犯罪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对各类学生犯下的案件分析,发现安全教育的缺乏与轻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负面因素,这种现象一直在学校里长期存在。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缺乏与轻视主要反映在课程建设上。安全教育一直游离在课程建设的边缘,在学校里地位低下,排在“历史、地理等副科”之下,为遮人耳目,它还披上一件“光鲜亮丽的外表”,一般学校走廊、宣传栏都能见到它的身影。一旦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它才能被请进“厅堂”,领导讲过教师再讲,反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因为它开展的方式过于随意,给学生一种慵懒的感觉,造成他们形成一种“危险事不关己”的错误判断,时间让警觉就变得迟钝起来,危险即便是可以脱离,但“生锈”的大脑却不能够立刻被激活。尽管学生可以通过家庭、网络了解和学习安全知识,但学校教育的目的性是不可取代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仍然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用系统观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学校安全教育方方面面的变化已经影响到所有人,不过,一部分影响纯粹是消极的,它们只是促使学校在旧的模式上徘徊,而另一部分影响则是积极的,因为学校绝大多数人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开始转变观念。这一矛盾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和层面去解读它。重要的是,实施者从组分与系统的辩证关系出发审视学校安全教育发展,对待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做到具体分析。在此,以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为例,尝试用系统思维解读学校安全教育发展。安全教育课程内容建设不是简单的“要素”建设,也不是少数几个优秀要素的建设,而是一种把教育者、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问题讨论结合成一体的系统。虽然各组成要素在安全教育课程系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圈内人”对安全教育课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心照不宣,细心的学校管理者则是碍于国家课程标准象征性地在课表中设置“安全教育”一栏。即使有适切的教育内容,“赶上架”的教育者也不能较好地胜任这一课程任务,教学效果自然而然无从谈起。任何只专注于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建设的思维都是片面的。即使集中力量建设那些决定内容发展水平的优秀要素,也不能忽视那些对内容发展仅有支撑作用的要素,因为系统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新的状态的临界点上,决定系统发展态势的有时不是那些所谓的优秀要素,而恰恰是那些看似不起眼的边缘要素。实践也证明,由于负责安全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课程系统的整体发展受阻甚至受损。管理者需从学校整体工作出发通盘考虑,时刻提醒自己要树立系统观念,用战略眼光“远视”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如果简单地把影响系统发展的多种因素归结为某种单一因素,或者在其中确定一个主导因素而低估或忽视其他因素,都是对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本质的误读,必将最终影响学校乃至整个安全教育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在《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及校属各有关单位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其中,经常性反映出安全教育的特殊的重要性。纵观新形势下我国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的现状,对此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进行整体建设是极其必要的。 1.以整体性为导向来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要努力实现安全教育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的整体发展。学校安全教育系统由国家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文化安全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等子系统构成,要建设安全教育课程,必须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促进子系统的全面发展。转变安全教育“无用”的观念,树立大安全观。处理好传统安全知识与非传统安全知识学习的关系,有重点地推进各个教育内容。与此同时,安全教育各子系统构成要素的发展也不容忽视。比如在日常安全教育系统中,既要加强防盗、防骗、防抢等日常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日常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如何保管自己的财物;也要加强社会形势及当地治安形势教育,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保护自己。只有将整体发展与部分发展联系起来,才能保证工作的成效性。安全教育课程设计也应该具有整合性。在设计初始阶段,可以暂时将教学活动放置一边,先讨论反馈问题。预先了解学生掌握的安全知识,在后续的课程设计中加入一些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迪•芬克博士认为,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应牢牢把握优秀知识掌握、学以致用目标、触类旁通目标、人性维度目标、学会学习目标和人文关爱目标等六个方面。六个目标无层次之分,课程教学中实现的目标种类越多,学生的学习效果会越好。安全教育课程设计也应考虑全部或其中部分目标,发挥整合作用,因为它的开设目的仅用“安全”二字是远远不能概括的。此外,将安全教育课程与生命教育目标相结合,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对于生命的认识处于萌芽阶段,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系统的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既能够让他们体会到生命的宝贵,又学习了避开危险的方法。 2.以动态性为导向来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组织都是在一个动态系统中运转的,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发展变化的。因此,课程建设理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如果仍因循守旧,就会越来越走向不安全。因此,系统思维能够让我们去思考如何帮助受教育者增强好奇心和学习安全知识的动机。当今威胁学生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安全教育课程应适时做出调整。网络已经是各级学生学习知识和了解信息的重要工具,虚拟化的世界充满了各种不安全因素。学校一方面要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感,引导学生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在网上公开,逐步完善安全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动态的课程建设不仅能建立起一种繁荣的研究文化,还增加了进行安全教育内容的范围。 3.以有序性为导向来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及其变化是不断趋近系统有序目标的相对不平衡的过程。怀特海认为,组织进化的过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适应环境的变化;二是它靠内在的力量要创生自己的环境。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本身是一个安全生态系统,它的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目标、教师队伍、教学实践等若干内容。这些内容的自我发展需顺应环境的改变,网络是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青少年网瘾是危及安全的“毒瘤”,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必然考虑到它潜移默化的“侵蚀”。为此,学校应遵循有序性原则,将课堂内外不同的教学环节连成一个层次分明的体系,从而保证安全教育目标的实现。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基础性知识安排上提前,后续理论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必要时加入进行体验教学。各级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加强计划,加强过程管理,科学地、有序地开展建设工作。以“大安全”观念为指导,从思想道德规范、法律准绳、心理健康标准、安全行为规范和生理健康标准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以复杂性原则来促进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的探究。 系统本身的复杂性规定了其变化发展的多种变数,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与之配套的研究也应快速发展起来。研究者和实践者不能仅仅满足于课程建设的纯粹技术,否则更重要的东西就会因此而丧失,研究也会失去意义。如果要帮助教师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理论任务,课程研究者就必须超越科学和技术水平的局限。比尔•里德认为:“课程问题就其本身而言,是有关道德而不是技术实践的问题。”课程研究者不仅需要理解课程规划、改革的技术性细节,还要具备辨别课程根本价值观念和相关假设的能力。可想而知,课程建设是研究者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协调的复杂产物。所以,既要在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探究中遵循复杂性原则,又不能“沉浸”于复杂之中不能自拔,还需尽量化“复杂”为“简约”。学校安全教育是一个具有长远意义的教育课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价值的提升。运用系统思维的方式,深入解读和把握学校安全教育的实质,确立安全教育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正确位置,不但可以实现安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个体对生命意义的认识。 作者:谢彦红 单位:滨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安全论文:地震减灾小学安全教育论文 1地震减灾教育的必要性 (1)社会现状。 在某校五、六年级个别的随机访谈中,仅有1%的家长曾经告诉过孩子地震来了怎么办?基于以上调查证明该校学生中,目前家庭教育在地震防灾减灾教育方面是一片空白,学生普遍反映父母重视的基本上是和升学有关系的知识上的教育;而且社会上从事此教育的社会公益机构又很少,如果学校不进行此项教育,学生基本上是一张白纸。 (2)学校现状。 某小学学生人数众多,人均相对面积很小,不利于灾难来临时的疏散。但学校目前只有一两节安全教育课,远远不够。学校把研究性学习纳入其中,通过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自己去探究、发现,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研究地震的过程中,学生对灾难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通过PPT的成果汇报,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疏散演习中的镇静、对一个问题持续的研究是对学生性格及专注的培养;面对灾难临危不乱,不仅能自我安慰,还能帮助周围的人,这就是最好的健康人格训练……最终我们希望的学生是有着完善人格和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而不是会各种技能的考试机器。 2地震防灾教育总目标 让社会由热心的关注转变为学生切实的行动;让专家将专业的知识转变为学生喜欢的有趣的科普;让学生由简单的了解地震知识转变为系统的学习;让教师将枯燥的地震知识讲解转变为生动的活动;学校由零散的教学转变为广泛的参与。 3教育基本内容 教育内容分为三部分,地震来了我不怕;地震来了我能逃生;地震中我能做什么。 4地震减灾教育的作用 (1)提升学生自我教育功能。 地震、及减灾领域知识的学习要使学生认识一些知识及方法,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这对他们的现实生活,以及万一灾害来临时能自救,避免更大的伤害。 (2)强调综合性、探究性,注意各知识领域的有机整合。 在教育框架结构上避免了知识领域相互分离的“拼盘式”设计。把地震知识(时间)、地震中学生的心理变化(空间)作为培训学生能力发展的两个坐标,使各有关知识领域的内容有机整合起来,重点是培养学生的能力成长。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勾画地震影响我们生活的世界的基本框架;从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勾画地震的危害,进而使学生了解地震是什么样子的,并努力把地震造成的灾害减少到最轻。 (3)强化灾难来临时心理教育的重要性。 震后人们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应激反应,相当比例的人会出现心理应激障碍,针对这些问题应进行适当的早期心理辅导。在平时训练时,以危机干预为思路,以缓解应激障碍相关症状、预防创伤后危机障碍的发生为主要目标,采取心理故事、严重事件应激访谈、心理剧、心理游戏、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方法进行干预。 (4)重视学生“非正式学习”,对学生的学习环境进行整合性的研究和实践探索。 不同的学习环境提供了独特的教育给养,知识具有情境性,有意义的学习是发生在真实的情境中的。在这种知识观和学习观下,选择以地震为主题,以消防、安全的博物馆为载体,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在课堂中设置任务,模拟情境,从而达到真实性学习的目的;二是提供课堂以外的情境,将不同情境中的学习体验融合到课堂教学中。让家庭、社区、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不同的层面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机会,对学生的学习环境进行整合性的研究和实践探索。 作者:姚峰 单位: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 教育安全论文:游戏设计理念下安全教育论文 一、术语与研究范围 交互性的设计内容是目前计算机行业中一个引领潮流的内容,在最开始的时候,并不叫“ID”,而是被称为“(SoftFace)”,往后的发展中才逐渐演变为今天的称呼。而使用人群这一概念的定义却与研发者有着一定的差异,在他们看来,这一项技术就是为了更好地提升产品的使用效果和功能,并且加强用户的使用感受和使用体会,并不断地满足用户的需求。而这一技术的发展也经历了很多的曲折,并且关联着众多的学科知识和内容,正是如此,使得任何一个从事这一项技术开发的人群都要适当的同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完善本技术的升级发展。2什么是游戏?KevinJ.Maroney(2008年雨果奖得主)认为游戏是“一种具有目标和结构的娱乐形式”,EricZimmerman(游戏设计师)认为游戏是“为得到某种结果而进行的有规则的活动”,而我对游戏的理解,就是一种在宽泛意义上看,我们都知道游戏就是一种活动方式,在其中每一个参加者都受到一定条约的限制,并且每一个参与者最终的成绩都可以量化。从严格意义上看,游戏又是一种为了获得最后成功而展开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参与者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矩,然后去按照游戏的设定完成具体的任务。3 二、研究意义 本课题主要是研究在虚拟现实技术中的交互设计应用。通过对情境认知理论的哲学研究、实现让学生动起来,让学生具有主人翁意识,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参与者和主导者是当下教育游戏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唯有实现了这样的目标才可以一改以往的老旧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提高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并且,借助教育游戏的成功,来不断地加强学生的能力建设,发掘出学生的领悟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等诸多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三、理论以及技术运用 1.虚拟现实技术与游戏设计 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游戏设计是一种结合互联网、计算机及多媒体技术开发的电脑游戏。在游戏中可以由计算机生成多种感觉环境,使使用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游戏可以真实再现已经消失的场景,且对具有危险性的破坏场面进行探究,与现实生活中难以接触的生物进行交互等等.这些都在传统教学中不可实现。 2.情境认知理论以及沉浸感 沉浸感简单来说就是让人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也就是说这一技术可以使人不单单从视觉和听觉上进入虚拟世界,而是让人以一个整体的形式融入到虚拟现实系统中去,让人们从切身实际出发,真正用身体去感知知识和思维过程。这一特征使得玩家可以在游戏中获得最为客观、真实的感受。也是这样的一个特点,使得玩家不仅可以在视听上获得对视线的满足,也帮助玩家进入其中,从而获得最佳的游戏体验。 3.实现虚拟现实游戏的关键技术 首先,虚拟现实游戏中所需要展示的仿真三维场景和虚拟人物,都需要使用三维建模软件制作。Maya是目前最优秀的三维制作软件之一。无论是建模、渲染、动作都能达到优秀的视觉效果。其次,绘制贴图需要使用的软件是adobe公司的photoshop再次,游戏引擎的选择也是至为重要的一步:本文选择的是Unity3D引擎。Unity3D引擎作为一种三维虚拟现实游戏平台,可以充分、实时的处理大量的三维模型。本文讨论的模型是利用3DMax完成建模和贴图后,形成了模型后,就要把FBX文件导入Unity3D平台中。在这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地将3DMax单位计量方式设定为“m”,然后将Y轴方向定为向上的方向,并将“嵌入媒体”项打钩。由3Dmax导出的FBX模型文件后,可将其放入创建好的Unity3D工程目录下的“Assets”文件夹下,此时再打开Unity3D即可发现该模型已被自动导入到工程中,直接将模型文件拖拽到“Sence”窗口下即可直接使用。4他有几大优点:1.综合编辑,unity3D用户界面操作简单,节省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2.资源导入,unity3D支持几乎所有主要文件格式,并能同大部分应用程序协同工作;3.Unity3D中整合了丰富的开发资源,其中包括:地形创建工具、物理引擎、粒子系统,常用脚本等;4.一键,unity3D可以让你的作品在多平台呈现。 四、安全教育问题与设计关系密切 游戏首先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娱乐性,作为一种游戏,教育游戏当然也要借鉴游戏的娱乐性。听到游戏会想到轻松;听到教育会想到严肃。正因如此,才使得教学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和游戏开发商开始认识到要将教育与游戏相结合,从而提高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更好的发挥资源,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任何一个游戏的设计缺乏了这个元素,那么这个游戏的吸引力就会被降低,而且一旦玩家在进入一个游戏后可以一次性通关,那么该游戏对玩家就不会再有任何吸引力了。 五、结语 为了更好地预防火灾的发生和形成是需要时刻关注的一大问题,同时,这是耗时巨大的一项工作,在具体的操作之中,每一个研发人员都要将工作的设计开展到位,并长时间地在岗位上坚持,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提升游戏本身的可实用性、操作性以及加强教学的效果。 作者:张静 陈鹏 单位:西安理工大学 教育安全论文:学校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完善学校安全意识与知识教育 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应尽快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增加对一些较为少见的交通安全标识、安全规范只是内容,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多设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如创造相应的环境,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 二、学校与交警部门及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学校作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教育的主导,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应由学校主动提出。在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将交通安全课程纳入学生学习考核体系中的措施。交通安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考试科目参与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考试成绩甚至可以作为学生奖励及升学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学校、老师、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并最终转化为学生的切实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通过家长会等联动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安全教育活动中 在前文分析中了解到,家庭教育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效果良好,更容易实现,并且学生家长更愿意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但家长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异、时间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的认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由学校主动练习,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教育材料、沟通教育方法、交流教育心得等。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家庭安全教育的成效,消除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特点,从而制定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引导方式等。而且两方合作过程中,教育方式、方法、成果的交流能让双方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策略,同时对学生本身的认知有更全面的认识,规避“自己认为已经说明过,学生、孩子并未真正注意”等同类问题。 作者:李景卓 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 教育安全论文: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论文 1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领导重视度不足,承包商整体安全意识行为偏低 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工程量大、工作时间长、施工承包商众多、并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况。尽管业主方非常重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但是一些施工单位领导为了眼前利益,对安全工作抱有侥幸心理,未能正确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安全培训工作方面仅限于应付地方政府、业主方的要求,不愿意在培训方面过多地投入金钱和时间,从而使得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临时用工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全面的安全培训,导致整个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素质偏低。 1.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缺乏系统培训,把袒护当成爱护 目前,大部分承包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有效的安全培训,个别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甚至未接受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导致了因忽视职业安全而违章指挥,削减甚至取消安全防护投入,简化安全管理制度,淡化安全检查与整改,忽视安全的后果和重视安全生产所带来的效益,很难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行为意识引导,从根本上消弱了培训效果。 1.3安全培训内容不全面,存在一阵风、走过场的现象 油田建设工程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且施工难度复杂的项目,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工种繁多,造成的危险也各不相同。但是目前安全培训工作形式千遍一律,而不是要根据各自所从事的工作特点进行培训,认为培训就是老师讲课,员工在下听课而已,把培训的认识狭义化。承包商单位往往未设置专职培训人员,兼职培训人员安全知识面不全,安全教育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常常是培训完后将试卷和答案一同下发给学习人员,草草收场。 1.4施工前安全教育不全面,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时间上是没有固定规律的,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忽视安全,就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施工现场的所有状态时时处在变化之中,部分承包商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就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明白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了消弱了培训效果。 1.5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及水平偏低,安全培训效果不佳 油田建设工程单位其自有员工占总人数比例普遍偏低,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相对较少,因此施工队伍中普通工人大部分为临时用工,这就直接导致施工队伍人员的极不稳定性,即人员流动性大,且其中部分劳务工为工程现场周边居民,因此施工人员普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技能水平偏低等现象。由于文化基础较低,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不佳,甚至部分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产生排斥心理。 2有效提高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工作的建议 在油田建设工程正常的生产组织活动中,安全培训工作也是队伍管理的重要方向之一。因此我们的培训工作就要有强烈的目的性、实用性、实效性和真实连贯性。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方法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2.1提高安全管理层安全意识,纠正安全培训工作认识偏差 对企业来讲,安全培训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施工单位领导层是否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业主方应加强对承包商领导的安全意识培训,纠正对安全培训的认识偏差,这样承包商安全意识活动的积极能动性才会被释放、激发。此外,还可以利用安全知识竞赛、演讲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连续的安全意思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规定给足培训经费,将各类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 2.2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单位必须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都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此外,业主方还应加强对承包商单位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传授安全培训的方式方法,齐抓共管,全方位地开展安全培训工作。2.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不同的层次,因人而异,分灶吃饭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需依照这个特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比如针对电工、焊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直接作业环节等高风险作业,培训内容必须涵盖全体施工人员,紧密结合现场、现实生产特性来选择,制定有针对性的课件,让职工通过培训能够及时、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另外业主方还应加强对承包商培训质量的监督考核,使安全教育培训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经常化。 2.4强化班前安全培训,做到“警钟常鸣” 施工现场是一个具体的工作范围,各种因素相互关联、制约,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既要使他们懂得安全常识“会安全”、能够识别危险“懂安全”,又要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要安全”。业主方也应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参与承包商的班前安全教育,并对部分安全教育培训中出现的不足予以指导,杜绝低、老、坏现象和三违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反之进行通报处罚,将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 2.5坚持岗前培训,常抓不懈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承包商单位还应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上岗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根据部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抓到底。 3结束语 安全是油田建设工程项目的主题之一,承包商企业要放眼未来,希望通过以上的各种措施,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使企业的发展真正走向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作者:刘娟 肖杰 单位: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 教育安全论文:体育教师安全教育论文 一、学校应加强对体育课安全的管理与落实 1.确保运动场所、器材的安全,做好积极预防 学校要保证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安全,每个学期初要对所有的场地、器材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每个月也要例行检查,对不合乎安全标准的、超期使用的、老化的器材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处理。体育教师在上课前要认真检查体育器械,严禁不合格的、有安全隐患的器材进入体育课堂。体育活动的所有环节尽可能考虑周全,做好积极预防工作。 2.健全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形成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安全的管理要落实到每一个人,健全安全监督机制,让每一个体育教师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利用体育理论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生对体育课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体育课就是室外课,就是蹦蹦跳跳,忽视了有关体育的理论学习。教师要充分利用理论课,让学生学习掌握运动损伤的预防、急救处理方法、运动处方等理论知识,通过系统的学习让学生掌握安全知识,掌握应急自救、紧急处理、救人方法等。学校也应通过橱窗展示、校园广播、校报展览等向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2.让学生学会应急救人和应急逃生技能 应急救人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不能盲目,否则会导致不必要的损伤。例如,在实践课上要让学生熟练、正确地掌握脱臼和骨折的处理办法、心肺复苏方法、心脏按压人工呼吸、休克处理、大出血的紧急处理等。另外,在体育课堂教学中还可以做逃生练习,既可以锻炼身体又能让学生掌握逃生的技能。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在教学楼演练火灾逃生;在教学中,指导学生锻炼上肢力量,提高攀爬能力,掌握攀爬逃生自救技能;在进行武术教学时,让学生掌握防身格斗技巧,为正当防卫提供必要的技能;在游泳课上,指导学生掌握游泳技能等。这些都是应急逃生必需的技能,掌握这些技能将使学生终身受用。 三、教师要注意教学中的安全 1.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 在教授一些有危险性的教学内容时,教师可以适当降低难度,让大多数学生能够接受教学内容,但是也不能因为潜在的危险性而舍弃这些教学内容。另外,为了教学安全,可适当改变教学方法。比如,掷铅球时,可以用实心球代替铅球,大大降低了危险系数;越野跑可以在操场上进行,不必到校外,以消除校外道路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 2.体育教学中做好分组练习 学生的身体素质千差万别,运动技术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器材,这样可以降低运动危险系数。比如,在“跳山羊”教学中,高个子的、弹跳性好的学生可以选择高一点的“山羊”,反之选择矮一点的“山羊”,避免学生出现恐惧心理和摔倒的危险。 3.严格体育教学 首先,体育教师要认真准备好每节课,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认真检查器材、场地,排除安全隐患,认真了解每一位学生,做到因材施教。其次,高度重视准备活动,不走过场,在运动中做好对学生的保护与帮助。再次,杜绝“放羊式”教学,杜绝教师擅自离开课堂的情况。教师要熟练掌握运动伤害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应做出紧急正确处理。最后,课堂教学结束后一定要进行放松活动,这样可以有效缓解疲劳、平缓心率,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校、体育教师、学生三方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要严格管理,教师在教学中严格要求、认真组织、科学指导,学生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由此即可减少和避免体育课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常化洁 单位:山东省菏泽信息工程学校 教育安全论文:体育运动过程中运动安全教育论文 一、充分准备,提高安全意识 丰富的运动安全知识是体育老师的基本要求。体育老师在体育学院已经学到体育专业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育运动安全知识的储备同样是体育老师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必要条件和要求。体育教师要同其他老师一样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在本节体育教学课堂内容中可能出现的运动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也应大体写出来(这也是体育教案与其他老师做上课准备不同之处);在每一堂课上课之前一定要检查运动场地、运动器械等安全事项,把安全隐患消除在上课之前;了解本次上课班级学生的基本体质状况和天气变化造成的学生身体体质变化等,以备学生发生意外。充分的课前准备是上好体育课的前提,也是防备运动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二、尽心上课,保证安全运动 老师在课堂上一定要全方位做好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保证高质量地完成体育课堂教学任务。体育课是一门以运动为主的特殊课程,老师需要防止和尽可能减少运动中出现受伤等意外事件。老师应当传授给学生体育运动安全知识和简单科学施救方法,并且做到易懂详尽,以防为主。首先,全面了解所教授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开学时的第一堂体育课就应当全面地讲解体育课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和简单处理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摔倒、扭脚、磕碰、出血、刮擦、碰撞、器械伤害及过度疲劳等意外现象。再次,严格组织课堂,检查学生穿戴特别是鞋子是否符合体育课要求等安全状况。每一堂课前要讲解在练习和训练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专项运动不规范造成的不适,如篮球是许多学生的爱好,但是篮球课中运球之手臂动作有运球时五指要张开,用手指及指根以上部位与手掌的外缘触球,掌心不触球的要求,如果不规范如整个手掌都触球则易造成运球坚持时间不长且易劳累,跑步中岔气等问题。还有,在体育课中分组对抗或比赛中出现的由于身体过度接触造成的意外更需要老师及时化解和制止,否则会出现如打架等意想不到的矛盾和后果;有女生的班级更需要老师注意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不要一概而论强制要求去练习或训练;在上课前要有充分的准备活动,让学生做到肌肉放松及心理放松;同时在练习和训练过程中老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身体状况,如是否有不适应和病痛等现象。最后,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具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老师必须做好的一点,如哪些运动或动作可以独立做、可以协作运动或保护运动等。老师不仅要告诉学生知晓一些体育运动不安全事项,还要教会学生有自我保护意识、懂得简单、科学合理的救护知识,告诉学生不科学、不规范的动作和方法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出现一些意外时理智科学处理的方法和技巧,不要人为地造成二次伤害,留下遗憾。同时及时表扬严格规范、有效防范、合理运用安全知识的同学。总之,体育课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防不胜防,这就要求老师一定要做一个有心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在让学生体验到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时,对体育运动愈加有兴趣。但这必须以保证学生的运动安全为前提。 三、及时总结,服务教学 45分钟的课堂并不是体育教学的结束。每一堂课后,体育老师要将本次课上出现的运动安全事故或意外记录下来,以备今后课堂教学时参考和应用,避免出现类似的运动安全意外和失误,也为出现的意外提供有效资料和指导。四、上下求索,责任升级体育老师在体育课实践中对运动安全知识的学习不应停滞。时代在发展,体育运动在发展,体育课的教学内容也应不断更新和进步。在运动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安全因素的不确定性也会变化,因此老师对安全知识的学习也要顺应教育发展和体育运动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同样不断学习和充实完善自己,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拓宽自己的视野,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视频等技术把先进的体育运动方法和技巧、预防安全新知识利用到自己的课堂教学中,更进一步地提高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安全高效地提升自己的运动水平。 作者:徐计梅 单位:邹城市技工学校 教育安全论文:免疫学检验实验生物安全教育论文 1开设生物安全教育的意义 1.1实验课较多,很多实验设计到生物安全问题 《免疫学检验》在本院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课时分配:总课时90节,理论48节,实验42节,几乎是1∶1的比例。本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开设的实验有:抗原抗体的制备(2节)、动物实验(4节)、凝集反应(4节)、沉淀反应(2学时)、血清总补体测定(2节)、免疫荧光技术(4节)、化学发光(4节)、免疫细胞分离技术(4节)、免疫细胞功能测定(6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4节)、免疫病理实验(2节)、医院免疫室见习(4节)。除了医院免疫室见习外,其他每个实验都要学生自己动手操作,这些实验中,不是要接触细菌,就是要使用血清,或是接种实验动物,而这些标本都是可能带有极大生物危险的感染性致病因子,不管是直接感染,还是因为一些操作因素导致的感染性致病因子间接的播散到环境中去,都会对动物、植物、人类社会造成潜在的危险。虽然在实验之前都对细菌、动物、血清进行了筛选,但是不可预知的生物危险仍然存在。另外,《免疫学检验》实验中还要经常开启橡胶瓶塞、离心、移液器吹打、去注射器针头、混合震荡等实验操作,都会导致气溶胶产生,而实验室感染的最常见原因就是气溶胶吸入。由此可见,《免疫学检验》实验课中开设生物安全教育的意义非常大,也是十分必要的。 1.2学生生物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生物安全 《免疫学检验》和《微生物学检验》这两门课程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本院通常在第2年的第一学期同时开设这两门课,在学生学习完免疫学基础理论知识,进入免疫学实验室学习免疫学检验实验技术时,微生物检验实验技术的学习也还只在入门阶段,对于生物安全还没有什么概念,对一些潜在的生物危害因素,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对待血清标本,学生认为培养出来的,看得见的,比如一些致病菌可能是生物危险因子,但是血清标本里面那些看不见、潜在的生物危害因子,比如乙肝病毒往往被忽视,特别是同学之间相互检测血清标本时,不认为自己同学的血清是可能带有生物危险因子的。因此,在《免疫学检验》这门实验课中,体现的是在思想上,学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或者意识淡薄。在行为上,对实验室的各种实验标本看作普通东西,在实验操作的过程中没有看到潜在的危险因素,很容易忽视其在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物危害。 2探索《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对策 2.1提高《免疫学检验》实验教师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首先要对《免疫学检验》的实验教师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俗话说,给人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要想使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具有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实验教师本人首先必须具备丰富的生物安全专业知识,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起到榜样作用。对卫生部颁发的一些重要文件,比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文件都应该熟练掌握。 2.2加强学生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 学生通过什么途径来学习生物安全知识,如何学习生物安全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实验教师也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问题,使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到生物安全防护的重要性,真正具备自我防护能力。由于学校没有专门的生物安全课,所以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开课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学习,比如:专题讲座,可以介绍社会、医院等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发事件和存在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讲座,可以使学生充分意识到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对于检验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其次还可以通过见习的方式进行学习,比如,安排学生到医院检验科的免疫学检验实验室参观,让他们更直观的学习到规范的生物安全防护方法。当然,生物安全知识重要而宽泛,通过这些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网络技术,把相关的,重要的生物安全知识上传到系部网站,供学生自学。当然,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就是进入实验室,通过教师的讲解和示范进行实践学习。总之,使学生能从多方面吸收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全面建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2.3加强学生的实验操作技术培训 (1)从最基本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入手:比如只要进入免疫学检验实验室都必须穿工作服,强调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脱下工作服反折,这一点,如果不强调,往往很多学生,一到下课,直接脱下工作服就放书包了。强调工作服要经常清洗消毒;实验完后消毒洗手;禁止吸烟、吃食物;保持桌面干净整洁,传染性物品放入消毒容器内;如有菌材料溅出,应报告教师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在使用实验器材时一定要合理、规范。对在实验中需要的实验物品不准随意抛掷;对潜在的带有生物危害的标本都要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是其他方法消毒后才能处理。(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在免疫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生物危害有:使用离心机离心、操作玻片凝集实验、对动物进行接种、用移液器吹打、去注射器针头等所产生的气溶胶吸入,而这些实验都是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常规实验,每一个学生都必须操作和掌握。除此以外,在实验过程中还可能遇到皮肤黏膜污染、被感染的实验动物咬伤、误食,甚至可能被刺伤割伤等。总之,要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反复强调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规范,避免任何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 2.4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本院在2008年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实验室也专门配备了一名生物安全员,落实到了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教研室主任也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生物安全的相关标准、政策与法规等,但主要是针对微生物检验实验室,虽然其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但是免疫学实验中的一些生物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对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各个技术操作规程也要严格进行规范,每次实验完毕进行相关的记录等。在实验室中,要规范各种标识,使其时效性与警示作用得到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联系电话,事故处理的流程应张贴在明显处等,使工作人员发生问题时,能及时找到处理问题的人。总之,实验室环境的井然有序,管理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初入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的检验专业学生来说就是最好的示范,并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2.5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由于免疫学检验学科的特性,几乎每个实验都要用到仪器设备,所以实验室仪器的保养、清洁与消毒都非常重要,也是学生实验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免疫学检验实验中最常用的仪器有:冰箱、高压蒸汽灭菌器、离心机、移液器、恒温干燥箱等常规仪器,由于学生接触的机会非常多,因此消毒和清洁一定要彻底,要充分保证学生的实验安全。其他的有酶标仪、洗板机、水浴箱等仪器设备,虽然使用频率不如常规仪器,但每次使用完毕后也要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洁。总之,实验室的每台仪器都要由专业人员保管,消毒和清洁工作都要符合生物安全规定,遵守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除此以外,为了保证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操作台,其消毒和清洁也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进行。另外,免疫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所用的血清标本,抽血的注射器针头等也都要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保证无污染为目的。 作者:李秀平 周秀萍 陈湘莲 李争鸣 单位:湖南医药学院医学检验系 教育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论文 一、第一类群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集中受训难 该群体安全教育培训虽然能分批分时段进行,但培训时段的设置不够灵活,缺乏弹性,时常会跟日常确实紧要的工作相冲突,会挤不出时间来接受再教育。而且该群体工作岗位分布大江南北,需要返回企业注册地受训,会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塔吊司机、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不可能连续数天脱岗培训。 2.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难理解,若培训内容单一,讲解内容缺乏深度,参与培训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想再次参与培训的热情、自觉性就会明显降低,培训工作极有可能陷入“走过场”。如“三类人员”中各自需要接受的安全教育侧重点肯定不相同,像项目负责人来说,经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合日常项目管理经验,就基本不需要继续深化对一般的法律法规的重复解读,可能更需要一些比较前沿的项目管理经验、富有创新的施工技术和行之有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的实施经验总结,等等。但这些若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讲,就又会显得略超前了,与实际岗位不配套,对安全管控帮助不大。所以不切实考虑需求,不细分专业,而实施培训教材相同,培训内容相同,培训学时相同,且采用统一集中授课的方式,虽然培训组织工作简单了,但培训效果出不来。 3.培训师资力量参差不齐 参加培训的人员知识需求不尽相同,但要按照统一教材与培训大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确实勉为其难。另外,师资人员选择局限性较大,有经验、标准与政策解读能力强、善于授课的专家或学者很忙,不愿来。更多的授课老师是遵循教学大纲,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地完成给予的教学任务,很难有互动沟通,加上标准理解不统一,缺乏权威性,疑义之处得不到解答。 二、第二类群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跟踪监管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也单列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虽然安全费用提取有总体额度要求,但涉及单列的项目支出没有测算相应的比例。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但涉及具体项目支出比重不明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更加乐意增加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往往会忽视人员安全培训经费的落实,会更注重眼前可见、短期利益,而往往不会注重潜在的安全效益。 2.教育实施情况缺乏监督,从业人员呈现“被教育”趋势 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自律完成,反映在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中,就需要通过安全教育台账来体现。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中,不难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受岗前安全教育与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的情况相当普遍,到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阶段,受教育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一些列入教育台账中的受教育者,也纯粹只完成了签字流程,没有切实受到培训,变成虚假记录,成了“被教育”对象。也恰好迎合了部分监督人员“轻现场、重台账”的检查作风。 3.群体流动性太强,很难实施系统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普遍来自偏远农村,一些人员今日放下锄头,明日就到现场上工,农田与工地两头奔走,就业不稳定。外加工程施工任务繁重与缺少连续性,与亲人异地分居等种种缘由,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就明显表现出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穿插作业、流水作业、农民工等。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存在,“半工半耕”短期内没法改变,使得农民难以完成向职业工人的彻底转变。工作的不稳定性或高流动性决定了教育培训工作很难进行合理规划、完成系统培训。 4.实施教育培训缺乏有效载体,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 一线作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讲评活动等常规性教育活动通常由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班组来完成,教育者基本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构成,授课场所基本局限于现场食堂或会议室。因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教育者综合素质不优秀,缺乏教育培训实施平台,教育成效如何,也无从评价,基本只停留在安全台账的记录上。 三、第一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创建合理、弹性的培训方式 为了更好紧扣企业经营活动,立足于培训实效,可以根据培训对象集中受训难、难以脱产学习等客观情况,创建视频课件进行网络远程授课,同步由指纹考勤改为实施网上脸谱视频考勤系统,教育学时允许间断累加。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借助网络优势,让安全再教育更趋灵活,也可以较好地纠正“代教育”现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由于受教对象需求不同,根据现有统一教材与大纲,短期内要做到内容细化,贴近需求,确有难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有时间也有能力调动社会资源来做此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针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内容,可以委托资质机构或权威专家对现有在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细化、解读,编制配套的可视化、形象化的教学课件,让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3.组建一支权威性较强的专业队伍,创建统一免费的网络答疑平台 若安全标准、规范的制定滞后,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对现有的标准、规范理解不统一,解读不权威,不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轻率宣贯实施,轻则带来财物损失,重则造成生命殒落。这里,我们可以参照招投标市场领域的专家库的建立模式,充分吸纳安全研究领域权威的专家或学者,更可通过一套流程来筛选出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现场型专家加入,组建一支权威型、现场型的授课队伍。也可以依托网站同步建立统一免费的答疑平台,实现有效的互动解答,让安全条款尽可能无疑义,实施起来更畅行。 四、第二类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加强安全培训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一类群体由于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并以政府为主导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基本可以得到保障。难点就集中体现在第二群体上,由于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市场劳务人员没有建立从业准入制度,对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没有一套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突发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加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也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在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权威机构就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比例进行测算,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要求,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总额,并将费用计划列入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被教育者的动态管理 可以借鉴《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精神,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开发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出“务工人员教育卡”或“平安卡”等,有效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教育情况的数据库。更可以与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进行整合、优化,推出“务工人员实名考勤教育卡”,建立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教育单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安全教育培训清“六清”目标。可以逐步改变省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无序、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使一线作业人员的流动走向有序,管理能够得到落实。 3.持续推广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充分发挥载体效应 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覆盖面逐步得到推广,宁波市区还建立了建筑业民工培训教育网,实现网络平台教学情况可视化查询。还可探索成立公益性志愿者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公益力量。也可在原有统一的民工教育培训教材基础上,逐步改变以往说教授课方式,形成教学课件视频化、形象化、图像化,做到寓教于乐。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多,给建筑施工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也几乎都是缺乏安全教育培训的农民工。为此,如何逐步提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引导建筑工人从“无知无畏”向“有知有为”转变,培养出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彻底扭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作者:季定珠 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教育安全论文:大学生安全隐患与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 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二、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 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 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 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 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 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 (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 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 (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 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 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四、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 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保卫处 教育安全论文: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论文 一、高校信息安全现状 (一)学生信息安全意识缺乏 高校大学生是使用网络和通讯手段较为频繁的一个群体,但对信息安全的界定和措施认识模糊。多数学生认为信息安全就是网络病毒,忽略了对个人网络信息资料的保护。大学生忽略信息安全习惯的养成,在各类密码设置时用个人电话或生日设置,在网上过度公开个人基本信息,给黑客提供了破解的机会。 (二)信息安全管理不够完善 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上缺乏重视,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即使有制度但执行不严,造成旧的管理体制和方法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从技术上缺乏支撑,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不能安全地配制和管理网络,不重视经费投入,造成设备陈旧引发安全隐患。 (三)信息安全教育缺乏创新 许多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只停留在口头宣传或讲座,学生听过之后只能引起暂时的重视,并不能引导形成长期的意识和习惯。一些高校尝试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但课程开设、教材充实和教学效果缺乏研讨与完善,造成教学流于理论灌输,达不到启发实践的目的。 (四)犯罪分子手法不断翻新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被骗金额巨大。此类犯罪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对受害人进行恫吓威胁,或以网购、亲属遭绑架等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信息安全法律教育 加强大学生对信息安全法律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认清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犯罪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从而自觉规范思想和行为,以免违犯或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开设课程和案例教育,使学生了解信息系统和黑客可能对其进行的攻击与破坏,提高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日常操作习惯,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加以识别和解决,避免因认知匮乏或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三)信息安全技能教育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地教育方式,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如安全工具和软件的使用等,以及一旦遭受侵害应及时采取的措施,提高学生自身的应对能力,抵御和防范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投入,选拔和聘用既有技术又懂管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信息资源安全等级,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硬件建设及日常维护升级。在学生中发展和建立一支专门的信息安全员队伍加以监控,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各方面完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与培训 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研讨会、安全周活动等形式,会同公安部门向大学生广泛普及信息安全知识,以案例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觉抵制信息诈骗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校园微博、微信的新媒体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提示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在新生开学、毕业生就业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 开设信息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的实际特点,融入不同侧重和有针对性的授课内容,如单设课程或将其纳入形势政策课等。加强信息安全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掌握相关科学知识又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和效果。 (四)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防范实践 加强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从网络实验室建设到实践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实践机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信息安全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征文、漫画创作比赛等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地传授和宣传安全知识,让大学生设身处地地感受和思考信息安全,提升自身的信息安全道德修养、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作者:于磊 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 教育安全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 1高校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1高校安全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 安全教育关系到学生的未来,所以,高校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健康人格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门教学必修课。实际上人的肢体行为由人的意识、价值观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道德的约束,而且与个人的成长环境有关联,它取决于个人文化素质的高低,从侧面反映出人的行为品质。如果大学生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修养,那么他们就会在人格上或多或少产生缺陷,产生不健全的人格。目前高校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文化素养,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教学的首要任务,也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要要求。 1.2高校安全教育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现实需要 由于高校教育观念、办学理念的改变,使得全国高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跟着扩展,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办学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的安全会对教师员工的生命安全、科研和周边生存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决定了学校教学的好坏,关系到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在高等教育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凸显自己的地位,而发展则需要有稳定的教学环境。所以,高校必须加大安全教育教学力度,提高师生的防患意识,做到有保护自己的能力,避免发生某些意外事故对人员的伤害,进而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有助于高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2当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问题分析 2.1高校普遍忽视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方面,在现阶段安全教育并未真正受到高校的重视,对安全教育主要采用传统的专业知识讲授,高校的安全教育意识还不够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具体体现在安全设备投入量少,例如照明灯、应急设备的缺乏等,高校的保卫工作只是走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教师和学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使得整体人员都缺乏安全意识,目前国内大学校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这说明高校的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很不利。 2.2现有安全教育的可操作性不足 由于大部分高校忽视了安全健康教育的严重性,使得校园事件屡屡发生,既不利于校园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也不利于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发展。外加当前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不够强,导致有不少女大学生认为,学校现在开展的安全教育课程不够用,很多课程都缺乏实际应用时的具体操作。 2.3高校安全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在计算机网络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其一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脑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的聊天记录进行网络诈骗;其二是某些思想偏激的人通过网络宣传一些不健康、邪恶的消息,无形中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一种伤害。传统的安全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的安全教育要求,不适合现代安全教育的教学,无法达到安全教育应有的效果。 3加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措施 3.1高校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重视力度 第一点,高校首先要重视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工作加入教学计划当中,增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提供更多的必要安全设施(消防器、监控摄像等),同时还要提高学校保卫处的防患意识,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生活环境。第二点是要增加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并聘请专业的教职人员辅助教学,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将安全教育列为本校的必修课程,开展多种教学方式,积极鼓励学生们的参与,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3.2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层出不穷的校园安全事件给高校敲醒了警钟,学生的心理出现问题不仅不利于自身发展,还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利于安全舒适校园的构建。社会的快速发展给年轻人带来各种各样的压力,不堪重负的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走入生活误区。所以,高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3.3高校的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要满足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网络已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学校和家庭逐渐被网络覆盖,极大便利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高校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在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安全教育,例如在上述情况中则应该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多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让学生有较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4结语 衡量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平与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分不开,只有当大学生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时,才能更好的开展思想教学教育。所以高校必须增大安全教育力度,将安全教育作为本校的教学课程纳入到教学大纲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患意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让他们能够以更好地状态迎接未来的挑战。 作者:王晓利 段静 褚丽红 单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辽宁医学院畜牧兽医学院 辽宁医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安全论文:小学预防教育安全教育论文 一、需要做到构建网络,健全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对于学校安全来说,重点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通过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安全工作的职责得到强化。比如笔者所在学校在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时,就以一把手校长任组长,各中层正职负责分管一块,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干部以及学生家长等则具体做好落实,配合具体抓的机制。这样从校内到校外,从课堂到社区,就会形成一个全面、立体的领导管理网络,从而使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担责,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以及盲区。 2.健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不是学雷锋,或者活动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笔者所在学校就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来负责,不仅列入大事记,而且还要求领导周周提,周周检查;要求教师天天讲,天天看。政教处更是细化学校安全,并且形成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从各方面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测。比如学校斜对面所处十字路口以及周边吃糖,更是重点检查对象,不仅树立显著标志,还安排人专门落实。每年年终考核,学校更是安全作为第一条件,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与教师经济济利益相挂钩,从而让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对于安全始终紧绷一根弦。结合学校实际,至目前为止,笔者所在学校已经出台了《课堂师生安全条例》《上、放学校门口安全条例》《学生暑期游泳安全规范》,等等、一方面让学校安全始终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能学校安全始终处于被监控之中,从而做到防患于末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需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季候性预防教育。 不同季节有着不同的预防重点,学校则把这一切都考虑在前,针对季节性变化重点做到预防性教育。比如春季,通过校讯通平台、告家长书、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预防传染病教育;而到了夏季,则积极组织家长、社区义工、主题班会、急救演习,等等各种形式,一来告知学生怎样预防溺水,二来重点巡查周边社区存在的池塘等安全隐患,做到杜绝一切可能;而到了秋季,则重点对学校安全、周边路道,瓜果农田等方面进行巡视,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冬季气候干燥,学校又重点做好防火以及逃生演练等。这是针对季节重点预防,对于节日学校同样也在积极做好预防,比如杜绝燃烧麦秸以及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等等。让安全教育与学生生活,环境相适应,从而更具有针对性。比如去年春节,学校提倡不点燃烟花,结果那一年学校周边就很少听到鞭炮声,收到周边社区一致好评。 2.心理性预防教育。 固然,学生安全有很多因素,但不可忽视的是更多是学生心理出了问题,乃至做出自残等极端恶性事件。而中小学生心理还不够成熟,因而更需要学校做好引导。恰恰相反的是,这一方面很多学校却被忽视。笔者所在学校则建立心理咨询室和情绪发泄室,聘请有经验的教师作辅导教师,同时针对特殊学生建立心理档案,以便及早辅导,把潜在危险扼杀掉,从而从源头上做到预防,从心理上加强监控,从过程上做到跟踪,特殊学生特殊对待,确保所有安全隐患消灭。 3.环境预防教育。 很多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疏忽,或者姑息造成的。比如有的学校周边有无证摊点存在,学校就立刻给予制止,对于屡教不改的,就联系相关部门给予坚决制止。这是一手硬,当然更重要的是加强学生教育,教育他们不吃三无食品,等等,这有利于杜绝食品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当然,更多校园事故往往是出乎意外,因而这就需要教师捧着一颗心来,在日常教学中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重点是养成“眼尖、手勤”等良好习惯,多走走,多看看,多问问,这样就能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最终消除隐患。对于图书室、实验室乃至药品保管室等安全管理,更要做到对事对人,注意防火防盗;而对于学校水电,更是坚持月查制度,做到外无接头,用水安全,等等。而学校保安,更是24小时值班,日常巡逻,电子监控更是全方面覆盖,做到无死角。这样通过多方面,多途径,立体式的监控,着重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而是学校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需要做到内外结合,寓教于乐 1.社会性安全教育。 相对而言,学生心理还不够成熟,比较单纯,同时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往往对于社会各种诱惑无法抵制,因而在自我的保护意识比较差。但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地方,更是社会见习的场所。因而学校需要重视,做好这方面工作。日常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种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当然,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一些常识,让他们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俗话说:“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笔者所在学校,在这方面就比较重视,平时积极引导学生参加人身以及意外保险,这样即便万一出了意外,也可以第一时间解决后顾之忧。与此同时,学校还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毕竟这是提高抵抗能力的最佳时机。只要学校在各方面做好周密安排,就能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得以成长。当然,参加社会活动不是随意,一来学校坚持严格报批制度,二来学校从安全做起,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求便利省事,只求安全稳妥。这样学校通过各种社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以及各种演练,让学生掌握知识,特别是一些急救常识,从而给学生更多层次的保护。 2.突发性安全教育。 很多事情,并不是有了各种预防,就能杜绝,很多时候往往都有意外发生,虽然作为学校不情愿看到,但很多时候却避免不了。而这,最需要的是预案,突发事件预案。比如遇到紧急情况时,第一步该怎么做,第二步该怎么做,而不能惊慌失措。对此学校一是做到安全教育周周提,就是把安全教育根植于课堂。为此学校专门开了法制教育与健康教育课时,并且要求任何教师不得抢课,不得挪用,必须让学生掌握一些安全知识,提高保护的能力。二是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以及生理结构,积极利用主题班会以及手抄报、演讲比赛等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从而让安全教育变得丰富多彩,更便于学生接受。三是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学校需要经常宣传安全工作的意义以及具体防范措施,将青少年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都通过卡通、故事等形式制作成宣传品发给学生,发给家长,从而让安全工作做到扎扎实实。比如笔者所在学校就每年3月最后一周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在这一周内,学校必须完成四个一,即看一集节安全教育电影,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上一节安全教育主题课,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学校也总结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措施与方法,从而确保了学校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有效保证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惊醒,同时也给学生创造了一个良好氛围,为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周边社区和谐发展作出了学校应有的努力。安全无小事。根据当前实际,作为学校需要依靠社区群众以及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把预防工作做到实处,为社区居民,为全校师生极力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生活环境。当然,各种预案可能有尽,但是各种意外却有可能想象不到。,因而学校更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源头上采取种种措施,并且从学生自身出发,不断提高他们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作者:戴真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教育安全论文: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1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是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寄托在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课,每周的晚点名或者通过一些板报宣传安全知识,安全讲座等这些“灌溉式”的教育手段上,学生对于这些知识的接受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能够深入地去学习,达到的教育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而学生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使得安全教育能够有一个很实实在在的、长久的载体。 1.2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 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被教育者,他们在课堂上有专业知识的教师传授知识,而在课后,学校和学生的互动空间就变得狭小。通过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可以了解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动态和表现,为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提供一些数据。 1.3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另一重要窗口 安全教育文化是校园文化的内容之一,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一个平台,也是展现校园文化的另一窗口。 2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步骤和措施 2.1分析该校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背景 在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中,首要任务就是分析该校开展这个基地建设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①该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对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②该校学生公寓是否拥有建设基地所需要的空间,例如,基地的办公地点,所需的硬件环境等。基地建设的经费来源途径。 2.2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基地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且利用基地所特有的咨询、交流、宣传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2.3设置基地组织机构 基地的建设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学院共建,并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 2.4基地主要职能及建设内容 围绕基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基地的职能主要职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作为学院及相关教育人员的基层驻地,便于其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以及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咨询、交流、宣传平台,为学生提供各种安全知识的咨询和宣传,并且组织各种关于学生安全相关的活动,方便学生进行交流和学习。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主要阵地。基地将收集全校学生的相关档案,记录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表现,违纪情况等等,为学生入党和评奖评优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让学生时刻能够进一步了解生活中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针对以上职能,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内容有以下几点:①硬件方面:配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一是利用公寓的剩余空间,例如公寓楼的架空层,空宿舍等,作为基地开展活动的场地或者办公地点。二是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桌椅、电脑、文具、书籍等。三是安全宣传阵地,如安全宣传栏、阅览室、舞台等。四是媒体宣传设备,如电视、LED显示器等。五是相应的标识物,基地牌匾,各种阵地的标识物等。六是举行相关活动所需的器材,比如灭火器、热的快等等。②软件方面:一是成立基地管理组织。二是制定相关的制度,三是制定学生安全管理系统。四是制定定期的工作计划。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六是整理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录入系统。 2.5基地的管理方式 2.5.1职能管理 在基地建设中,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公寓基地建设计划,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2)组织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评估以及提供专项建设经费资助。(3)组织宣传学校安全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基地取得的成果。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有:(1)按照基地建设的计划做好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的设施配备。(2)制定公寓安全基地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3)组织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并且支持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4)向学生工作部或者后勤管理部门汇报基地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能有:(1)选拔推荐学院负责人到基地开展工作。(2)配合基地开展的各项工作。 2.5.2人员管理 因为公寓安全教育基地面向的是广大学生,为保持基地信息流通的顺畅,信息点的覆盖面广,基地人员的组成除了学生工作部门或后勤部门的相关人员外,学生应该也纳入基地工作者行列当中,为获取信息和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提供有效的帮助。对在基地工作的学生同样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更多的让他们成为安全知识的传播者,帮助他们成长。 2.5.3经费管理 经费由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分批次资助。首批是基地启动资金,用于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基地组长带领基地成员负责购置,布置。由学生工作部门或后勤部门领导监督。基地启动后,审核基地工作计划,通过后根据预算分批资助,主要用于软件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成果的申报。学生工作部或者后勤部门每年对基地进行评估考核,检查基地一年取得的成果,根据成果决定继续资助经费的金额。 2.5.4成果管理 基地研究的成果主要以论文、专著、研究课题等方式表现。成果著作权由作者、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部门、院系共同享有。 3结语 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不仅能推动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为学校安全教育以及学校更多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保障和借鉴,带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作者:林宇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教育安全论文:高中安全教育论文 1高中安全教育中,班主任应履行的责任 1.1高中班主任要履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在学校的教学质量中,安全教育是首要的评判标准。在缺乏安全的学校环境中,高质量教学就无从谈起。要保证学生愉快地度过每一天的学习生活,除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传授给学生安全常识,将安全知识渗入到学生的头脑中,引导学生树立起安全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帮助学生掌握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知识。对于高中学生而言,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主要是提高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等。作为班主任,要将安全意识和生命意识相连结,使学生面对安全问题,第一观念就是生命责任。 1.2高中班主任要履行安全告知的责任 对于校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高中班主任要密切观察,并将安全隐患高职学生,以提醒学生遇到相关的事务的时候,要提高警惕。比如,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行走和乘车的时候,都要叮嘱学生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当学生在学校健康状况不良,没有到学校来上课,都要及时通知家长,班主任还要将学生在校的表现与家长沟通,请家长协同学生的安全教育。此外,如果校园周围有施工场所,班主任要及时高职学生,一定不要到施工场地附近玩耍,更不可以进入到施工场地中。对于学校的水电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班主任有责任提前告知,并规范学生的行为。 1.3高中班主任要履行安全告诫的责任 安全告诫与安全告知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安全告知是对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生以提醒。告诫则已经明确了有安全隐患存在,如果学生的行为举止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班主任就有责任告诫其禁止这样做。告诫中可以渗入思政教育课,以督促学生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学生守法意识的提升,是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有效方式。 1.4高中班主任要履行安全防范的责任 校园是学生的聚集地,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使学生在这里接受教育、增长知识。但是,在班级教学活动中,针对于很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诸如春季时期容易有流行病出现;学生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等等,班主任都要及时告知学生提前做好预防准备,避免受到伤害。 2高中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所遵循的原则 2.1安全教育要遵循以法治教的原则 在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将这一思想落实到学生教育中,成为了高中班主任的责任。面对目前高中校园中所出现的不良风气,诸如攀比之风、寻求精神刺激、迷恋上网等等,因此而导致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作为班主任,要避免由于学生的不良行为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就要在学生中间普及法律,从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抓起,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对学生的培养,需要教师和家长齐抓共管,通过矫正学生不良生活习惯做起,帮助确立现实生活中美与丑的判断标准,教育学生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健康的。对于相关的知识,班主任也要普及到学生家长中,对于家长的错误教育行为予以纠正,特别要向家长宣传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各种行政法规,通过与家长之间充分地沟通,获得家长的支持,以配合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自治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物的方面的管理和人的方面的管理。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安全隐患是安全教育中的重点。那么,班主任要对学生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就要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即组织学生自治管理。将学生安全自治管理模式建立起来,形成各种学生自治组织,诸如安全隐患排查组、行为规范督查组等等,让安全管理制度以学生的行动表现出来,促进学生集体力量的充分发挥,使整个班级都融入到安全管理中。班主任在运作学生安全自治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能够及时掌握班级情况,及时发展问题,并及时地将班级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 3班主任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策略 3.1将安全教育与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 高中学生以学习为主。班主任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班主任可以将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比如,在教室中,班主任要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不允许学生攀上窗户,更不允许在室内打闹;当学生放学后,要叮嘱学生行路注意安全,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看交通信号灯等等。让安全教育更贴近生活,对学生可以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了活跃高中校园文化生活,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班主任要适当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班主任要从纠正学生的行为出发,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并将安全教育内容渗入其中,使学生提高安全意识。 3.2建立校园安全网以对学生实施全面的安全教育 高中阶段是人生中的关键阶段。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具有较为成熟的思维,具有良好的判断力,但是个性鲜明且逆反心理较强。对于高中学生实施安全管理,仅仅依赖于班主任,会有力不从心之感。为了能够深化高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就要将教育从班级扩展到学校,以致与学生相关的每一位成员,形成严密的校园安全网。在学校,班主任要与其他的任课教师齐抓共管;在班级,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以做到对学生充分了解,有效地调节学生之间的矛盾,引导学生服从教师的安排。为了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更为直观,学校可以请民警同志到学校来,通过社会实例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让学生更多地体会到法制安全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班主任还可以建议学校开展灾难演习活动,训练学生当各种灾难来临时的自我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策略。 4结语 综上所述,处于新的教育发展阶段,高中教育已经不再拘泥于文化课程的应试教育,而是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安全教育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知识探索阶段,他们对于事物的判断有独立的意识。那么,高中教育就要适应高中学生的需要,实施多元文化发展,将安全教育渗入到文化教育和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当中。随着学生活动场所从家庭和学校这些狭小的空间逐渐转向社会当中,学生安全问题就必然成为了高中学校教育中的重点研究课题。 作者:商夏东 单位:浙江省嵊州市崇仁中学
交通与运输论文: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论文 1公众在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政府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转变是整个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创新型政府的重要一环,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由于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单一、封闭,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1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流于形式第一,参与意识不强。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交通运输管理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公众往往处于被动听从安排,执行决定的地位,导致公众忽视了自己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参与意识薄弱;第二,公众参与知识不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愿或疏于向公众公布有关交通决策的相关信息,加之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导致其没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准备并提出有效的意见;第三,公众参与渠道不足。近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通了问卷调查、投诉热线、微博互动等公众参与渠道,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缺失,管理部门回应缓慢等影响,导致公众参与渠道形同虚设;第四,公众参与影响力不够。公众参与只是停留在提意见的阶段,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采用有利于自己的意见,导致公众参与影响力不足,甚至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1.2公众参与范围受限,参与渠道不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往往倾向于作出更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公众参与监督增加力交通运输管理的压力。所以,交通管理部门为防止公众过度干预交通管理事务,只是允许公众参与交通服务运营商的监管及对使用交通运输产品的社会公众违法违规情况的监管,而交通项目招标、交通处罚及交通罚款等优秀流程却不对公众开放,公众监管范围的受限,使得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形同虚设。而且,由于政府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导致公众在参与监督渠道多样化的前提下,却遭遇信访无人接待,举报电话无人接听,上访遭拦截、部门相互踢皮球的尴尬,参与渠道有待疏通。 1.3公众参与的组织性弱,参与过程失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众参与交通管理监督,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由于参与范围、参与渠道受限等影响,公众虽然有强烈的参与愿望,却不知道如何形成强有力的影响力,只能不断的抱怨、发泄不满。目前,公众参与多以个人的形式,团队与组织参与的较少,导致在与管理部门交涉的过程中,力量过于薄弱,影响力不足。公众对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监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由于管理部门习惯与独揽大权,独自决定,导致公众仅仅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布行政命令或出现交通事故后进行监管,事前及事中监管缺位。 1.4公众参与效能评估过程公开反馈偏失在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的过程中,长期以来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导致公众在参与交通项目评估中,由于对交通部门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不清楚,评估主观色彩较强,而使得评估科学性受到质疑。另外,交通管理干部对于公众参与评估的结果反馈不及时“,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皆大欢喜”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打击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2引导公众科学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的有效策略 根据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如下: 2.1增强公众参与决策的意识,拓宽参与渠道长期以来,公众认为交通运输决策规划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系,忽视了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导致其参与决策的意识不强,现阶段首先需要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参与到交通运输管理中来;其次,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信息透明度使公众可以事前了解交通规划项目,做好知识储备,已提出科学的建议;再次,加强相关法律建设,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上,保障公众参与渠道畅通,并及时与公众互动,拉近官民距离,提高决策效率;最后,鼓励公众以团队或组织的形式参与到交通管理工作中,深层次参与政府交通管理决策,增强其在与政府交涉中的影响力,同时加大对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干预公众参与交通管理的惩治力度。 2.2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升参与监管效率公众参与监管的范围直接决定公众参与监管的权限。要全面扩大公众参与监管的范围,让公众参与到交通运输违法处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交通管理监督及问责中来,让公众参与贯彻整个交通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同时,创新公众监管方式,广泛利用微博、电视、论坛等数字化平台,加快监管信息的公布与更新,提高公众参与监管效率,并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明确各部门职责,防止责任推诿的现象出现,实现官民良性互动。 2.3促进监管力量集聚,稳定公众监管地位要转变公众参与以个体为主的局面,首先,需要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的基础上,集聚审计、法律、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及热衷于交通管理监督工作的广大民众抱团成具有极大力量的公众团体,在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各取所长,增加在与政府交涉过程中的话语权,同时,充分利用百度贴吧、微博、电视等媒介,加强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在保证监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加大其影响力;其次,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公众的监管地位,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并将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纳入交通管理部门行政绩效考核当中,以稳定公众监管地位,同时,规范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流程,完善监管公众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及人身安全,解决公众参与的后顾之忧。 2.4建立公众参与效能评估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的效能,首先,需要转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的观念,使其明确交通管理信息公开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是拉近官员距离,提升政府公信力,接受公众监督的有力保障;其次,要平衡好信息保密与公开之间的范畴,明确界定信息种类,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向公众公开信息,提高公众决策的科学性;最后,要设立专门的交通运输管理网站门户,加强与公众交流,确保参与评估公众对于评估对象具有一定的了解,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及效能。 作者:王莉杰单位: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从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与运输业的发展以及WTO与我国运输业的发展三个方面出发,较详细地论述了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的内在本质联系。从而说明交通运输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它对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运输社会经济WTO 一、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他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运输业在社会劳动分工过程中成为独立的物质生产领域,是从19世纪初随着铁路,轮船的出现才形成的。随着社会大生产的到来和发展,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作为服务与社会化生产的交通运输业,以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立足于社会。 它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极大地提高整个运输业的能力和工作质量,改善国家各经济区之间的运输联系,安全迅速,经济合理地组织旅客和货物运输,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国防建设对运输的需求。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又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因为优良的交通运输和通信联络,对于充分开发,利用各地区潜在的资源,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能起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青岛的黄岛开发区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青岛市政府投入了四十多亿人民币对其进行开发,与此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客商前来投资办企业。可是来投资的客商却不是很多。后来调查发现,原来是因为交通不方便。当青岛市政府决定修建交通要道后,黄岛便开始出现了经济的繁荣。 任何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地区间的分工交流,都是以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联系为前提的。即首先是建设道路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只有具备了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才能进行地区(或城市)开发和把国民经济的各个基地联结起来,才能进行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反之,交通运输基本设施的短缺会导致对经济发展的干扰,使经济发展出现徘徊和不必要的消耗,阻碍其发展。 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有一个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的时期,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其主要原因是原料的运进,市场的开拓,都需要由与之相匹配的运输业。美国从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为铁路大发展时期,铁路作为路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它的优点是通达性强,受自然条件限制小,运量大以及价格低廉,从而得到了迅速发展。1926年美国铁路网建设达到阶段性顶峰,总里程达40.8万公里。之后,随着运输技术的进步,运输需求的变化,公路、内河、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美国拥有24.5万公里铁路,650万公里公路,4万公里内河航道,44.8万公里民航航线和36.3万公里输油气管道,形成了综合运输能力强大的交通体系。总的来说,美国的运输系统相对国民经济发民而言是超前的,他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建设中,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并有一定的储备能力,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规律的要求和体现。 如果我们对越来越多的新型运输方式进入运输体系的现象加以考察,就不难看出这种现象是竞争和取代效应的结果。新的运输方式以它特有的优点吸引一部分运量。由于可供使用的运输方式增多,选择性增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相互连接的可能性增大,这就使运输供给能够更准确,更灵活地适应越来越高的运输需求,这些规律适用于经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二、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与运输业的发展 在经济与交通运输业的相互关系中,考察和分析经济与交通运输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我们将一个长时期的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作一个比较,可以看到在社会发展初期经济规模较小,结构比较稳定,各地区都以农业生产为主,即现在所说的以第一产业为主,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基本上是相对稳定的。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即加工工业领域)转移。这时,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减少,而第二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在工业化和市场大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原材料如媒、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量急剧增加,货运量的平均增长率接近或者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业品和消费品的轻工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所运送货物的平均价值明显增大的同时,它们的平均体积和重量却减小了,依次在这一进程中,货运量的增长速度将逐渐减缓,其增长率会逐渐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而客运量则保持接近于国民经济增长率。由于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对运输提出了迅速、方便、安全等侧重于运输质量的高要求,客运方面提出了高速、安全、舒适、方便的更高要求。由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开始蓬勃发展,运输规模和结构有了很大变化。 经济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进一步加强了物质、人员和信息的交流,经济上的劳动分工导致了地区劳动分工。地区劳动分工取决于与地点有关的生产成本,交通体系的运输能力。这样,一个地区劳动分工以及相应的交通体系,形成了一个具有不同规模和不同作用的区域中心。 从而可知,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变化。但同时,运输业又对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起着推动作用和更直接安全的服务作用。 三、WTO与我国运输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WTO将为我国经济建设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使我国的运输事业也得到发展。同时也带来许多挑战和更多的要求。 加入WTO有利于运输行业引进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运输行业的改革;有利于激发运输行业的竞争意识;有利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入世后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各种物资的运输量必将大大增强。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分布不均,资源分布不均,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等原因,入世后,必将形成比现今更为强大的人流和物流。然而,国内许多地区的交通运输通道已经饱和,这成了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严重影响了地区个体发展速度和国家的整体优化进程。如我国铁路就存在通运能力十分紧张,路编组站能力严重不足,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因此,如何在入世后建设和规划运输体系,将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总体中首当其冲的位置。 由此可见,交通运输体系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协调好两者的亲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研究论文 一、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他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运输业在社会劳动分工过程中成为独立的物质生产领域,是从19世纪初随着铁路,轮船的出现才形成的。随着社会大生产的到来和发展,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作为服务与社会化生产的交通运输业,以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立足于社会。它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极大地提高整个运输业的能力和工作质量,改善国家各经济区之间的运输联系,安全迅速,经济合理地组织旅客和货物运输,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国防建设对运输的需求。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又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因为优良的交通运输和通信联络,对于充分开发,利用各地区潜在的资源,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能起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青岛的黄岛开发区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青岛市政府投入了四十多亿人民币对其进行开发,与此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客商前来投资办企业。可是来投资的客商却不是很多。后来调查发现,原来是因为交通不方便。当青岛市政府决定修建交通要道后,黄岛便开始出现了经济的繁荣。 任何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地区间的分工交流,都是以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联系为前提的。即首先是建设道路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只有具备了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才能进行地区(或城市)开发和把国民经济的各个基地联结起来,才能进行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反之,交通运输基本设施的短缺会导致对经济发展的干扰,使经济发展出现徘徊和不必要的消耗,阻碍其发展。 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有一个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的时期,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其主要原因是原料的运进,市场的开拓,都需要由与之相匹配的运输业。美国从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为铁路大发展时期,铁路作为路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它的优点是通达性强,受自然条件限制小,运量大以及价格低廉,从而得到了迅速发展。1926年美国铁路网建设达到阶段性顶峰,总里程达40.8万公里。之后,随着运输技术的进步,运输需求的变化,公路、内河、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美国拥有24.5万公里铁路,650万公里公路,4万公里内河航道,44.8万公里民航航线和36.3万公里输油气管道,形成了综合运输能力强大的交通体系。总的来说,美国的运输系统相对国民经济发民而言是超前的,他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建设中,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并有一定的储备能力,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规律的要求和体现。 如果我们对越来越多的新型运输方式进入运输体系的现象加以考察,就不难看出这种现象是竞争和取代效应的结果。新的运输方式以它特有的优点吸引一部分运量。由于可供使用的运输方式增多,选择性增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相互连接的可能性增大,这就使运输供给能够更准确,更灵活地适应越来越高的运输需求,这些规律适用于经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二、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与运输业的发展 在经济与交通运输业的相互关系中,考察和分析经济与交通运输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我们将一个长时期的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作一个比较,可以看到在社会发展初期经济规模较小,结构比较稳定,各地区都以农业生产为主,即现在所说的以第一产业为主,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基本上是相对稳定的。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即加工工业领域)转移。这时,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减少,而第二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在工业化和市场大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原材料如媒、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量急剧增加,货运量的平均增长率接近或者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业品和消费品的轻工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所运送货物的平均价值明显增大的同时,它们的平均体积和重量却减小了,依次在这一进程中,货运量的增长速度将逐渐减缓,其增长率会逐渐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而客运量则保持接近于国民经济增长率。由于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对运输提出了迅速、方便、安全等侧重于运输质量的高要求,客运方面提出了高速、安全、舒适、方便的更高要求。由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开始蓬勃发展,运输规模和结构有了很大变化。 经济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进一步加强了物质、人员和信息的交流,经济上的劳动分工导致了地区劳动分工。地区劳动分工取决于与地点有关的生产成本,交通体系的运输能力。这样,一个地区劳动分工以及相应的交通体系,形成了一个具有不同规模和不同作用的区域中心。 从而可知,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变化。但同时,运输业又对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起着推动作用和更直接安全的服务作用。 三、WTO与我国运输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WTO将为我国经济建设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使我国的运输事业也得到发展。同时也带来许多挑战和更多的要求。 加入WTO有利于运输行业引进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运输行业的改革;有利于激发运输行业的竞争意识;有利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入世后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各种物资的运输量必将大大增强。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分布不均,资源分布不均,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等原因,入世后,必将形成比现今更为强大的人流和物流。然而,国内许多地区的交通运输通道已经饱和,这成了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严重影响了地区个体发展速度和国家的整体优化进程。如我国铁路就存在通运能力十分紧张,路编组站能力严重不足,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因此,如何在入世后建设和规划运输体系,将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总体中首当其冲的位置。 由此可见,交通运输体系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协调好两者的亲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摘要】本文从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与运输业的发展以及WTO与我国运输业的发展三个方面出发,较详细地论述了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的内在本质联系。从而说明交通运输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它对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运输社会经济WTO 交通与运输论文:奥运会与城市交通运输研究论文 [摘要]奥运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是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条件之一,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本文系统总结了奥运会交通组织的经验,希望奥运会的交通组织经验能够对类似大型活动的交通组织有所启发。 [关键词]交通组织交通管理措施单双号智能交通 一、北京奥运期间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总体情况 1.采取的保障措施 (1)明确了12条城际“奥运快速通道”,确保奥运车辆优先通行,做到通过收费站无障碍行驶; (2)全面加强对奥运通道交通运行的监测、预警与出行服务信息工作。实施“奥运快速通道”全程监控,及时沿线公路交通流量、车辆速度、公路路况等交通运行状况; (3)全力做好奥运车辆行驶途中的休息接待与服务工作。对奥运快速通道沿线的公路服务区,按照国际服务标准和风俗习惯进行改造和布置; (4)做好公路交通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由交通部牵头成立奥运公路交通服务保障省际协调小组,强化跨省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省际间无缝衔接。 2.成立北京奥运交通运行中心 作为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北京市交委牵头成立了北京奥运交通运行中心,全面协调和负责奥运赛时交通安全保障、赛事交通服务、城市运输服务和交通设施保障工作。 (1)奥运交通基础设施相继投入运行。地铁5号线、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机场线相继开通试运营,机场南线、机场第二高速、京平高速、京津二通道等相继建成通车。奥运场馆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临时公交场站、公交临时指路标志标牌都已全部完成。 (2)加强奥运交通环境整治。对全市道路、涉奥道路及沿线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强交通执法力度,查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保障城市交通正常有序。 (3)奥运赛事交通服务保障准备就绪。做好专车客户群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协调指挥与运行组织保障机制,制定奥运会注册人员、持票观众赛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和奥运注册车辆道路快速通行政策,保障覆盖所有竞赛场馆交通站点的奥运专线有序运行。 (4)奥运交通保障方案及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在客运保障和货运保障方面,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保障奥运期间城市交通和奥运物资运输正常有序。 (5)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建立市交通系统“平安奥运”工作体系和三级指挥协调机制,制订和实施平安奥运行动工作计划。组建交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二、单双号车辆限行措施 北京奥运期间最引人注目的措施就是实行单双号车辆限行。从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北京市机动车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按号牌尾号分单双号上路行驶,期间每日0时至3时设置3个小时缓冲时间,机动车上路不受单双号限制。单双号限行首日,车流量下降一半,各环线主路车速都有很大的提高,部分道路上的车都能保持在时速七八十公里的状态。来自交管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限行的前4天,市区主要道路车流量比平日下降26%,拥堵和事故报警分别下降76%和46%。而全市道路的交通流量比限行前下降41%,拥堵报警下降96%,事故报警下降48.5%,长安街和二、三、四环路等7条主干道高峰小时流量下降24.7%;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剐蹭等轻微事故下降50.2%,未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全面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后,每天约有180万至200万辆机动车停驶,约有410万市民要从小汽车里走出来。这无疑增加了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数,为了保证市民的正常出行,北京市采用了发车更密集、容量更大的公交车;线路更多、发车间隔更短的地铁——公共交通每天将多运送乘客400余万人次。在距北京奥运会开幕仅有20天之际,北京地铁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和机场线3条新线同时开通。 在首都市民全力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同时,也要让市民充分享受奥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民日常出行的影响,北京市公交集团总公司增加配车、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车辆周转率、延长运营时间。坐地铁的乘客也感觉地铁越来越便捷了。从7月19日开始,5号线早高峰的发车间隔就已经从3分半钟缩短到了3分钟,早高峰时间也从2小时延长至3小时,直到9时才结束。目前,地铁1号、2号线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为2.5分钟,13号线为3分钟,八通线为3.5分钟,均以最大运力全力保障市民出行。7月20日以来,地铁的日客运量比以前增长了15%左右,日客运量超过350万人次。据悉,8条地铁线日客运量最高可达580万人次,完全可以满足奥运会时市民、观众的出行需求。 单双号限行相关政策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每天0时至3时将设置3个小时缓冲时间,允许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上路。许多有夜生活习惯的市民又可以在夜间与朋友相聚言欢,夜班编辑们也解决了凌晨返家这个迫在眉睫的难题。这也成为限行令推出前最引人瞩目的人性化举措。除此以外,还采取了很多项人性化措施,如考虑到部分市民一人多车的实际情况,允许本市拥有两辆尾号同为“单号”或“双号”私人小型客车的个人申请变更号牌等,尽最大可能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努力做到让国际社会满意、让各国运动员满意、让广大市民满意。 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保障奥运交通 1.现代化的交通指挥调度系统。该系统集成了电视监控、交通信号控制、诱导显示、单点定位等多个应用系统的相关数据,通过制定的预案进行智能化的指挥调度。依托交通指挥调度系统,市交管局建立了由现代化的奥运交通指挥中心、交通勤务指挥中心和38个场馆群交通指挥所组成的三级奥运交通指挥科技体系。对社会交通和奥运交通进行有效组织、精确管理,保证奥运交通和社会交通有序运行、和谐运转。 遇有突发事件,指挥人员通过警力定位系统,实时掌握全局路面警力部署,动态调整警力投入;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派装备卫星通信、无线传输、图像采集等科技系统的交通指挥通信车赶赴现场,实现快速反应。同时,在指挥调度集成系统可视化的图形界面下,可以按照预案同步实现电视监控、交通控制和交通诱导等多个技术系统联动,一方面利用信号系统对事件周边路口、快速路出入口进行控制,减少附近车辆向事件地点的汇聚,另一方面利用路侧大型可变情报信息板诱导信息,提示附近驾驶员绕行,缓解事件点段交通拥堵。 2.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奥运会期间,由安装道路上的上百台交通事件检测器等组成的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可在第一时间发现交通事故、路面积水等各种意外事件,自动报警并对事件过程全程录像,在指挥中心实时显现,指挥人员使用警力定位系统迅速显示事件区域的警员、警车分布,指派最近民警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意外事件自动报警应用以来,对交通意外事件的处置时间平均减少3分钟至5分钟,大大提高了对交通意外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城市主干道的安全与畅通。 3.自动识别“单双号”的交通综合监测系统。遍布全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和奥运专用路线,交通综合监测系统的上万个检测线圈、超声波、微波设备,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神经末梢,24小时自动准确采集路面交通流量、流速、占有率等运行数据。系统还能对每天上路的几百万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包括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等多种违法车辆,为保证道路的通畅,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数字高清的奥运中心区综合监测系统。在奥运中心区,建成的基于高清数字化技术的综合监测系统,实现了对进出中心区车辆的全时空、全方位监测。这个系统的路面监测设备把原来视频监控、流量统计、车辆识别、事件检测、违法检测等5种功能融为一体,一个设备替代多个设备,如此高集成度的应用在我国也是首次。5.闭环管理的数字化交通执法系统。固定安装在路面上的1100套的电子警察全部联网,对闯红灯、超速等9种路面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并将违法信息上传中心数据库,与42个车辆检测场、车管所、执法站高度共享,实现了科学的闭环执法管理。此外,利用移动的巡逻警车车载交通监测设备,在行驶过程时随时随地无线联网中心数据库,对过往车辆进行实时检测、抓拍,自动识别逾期未检、套牌车等涉车交通违法行为,可每小时检测车辆2200辆左右,从识别到系统终端报警不超过1秒。 6.智能化的区域交通信号系统。根据北京路网结构和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的交通特点,市交管局在城区建成了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系统通过埋设在路口的交通流检测器采集到的交通流信息,对路通信号进行实时优化,可以实现单点的感应优化控制、干线绿波协调控制和区域优化协调控制。可以在中心随时查看路口信号控制的实时显示界面。近2000台信号机在计算机自动控制下协调联动,实时检测并根据路网流量变化,在高峰时进行最大通行量控制、在平峰时进行协调控制、在低峰时进行感应自适应控制。能够通过合理调整车辆通行时间来优化车辆在道路空间的分布,大大提高了路口、路段的放行效率,增强路网整体管控能力,路网综合通行能力提高15%。另外,在奥运中心区内的信号灯控路口,还首次增加了行人过街绿灯倒计时和盲人语音提示功能,最大限度提供人性化服务,礼让民权、保障行人安全。 7.灵活管控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快速路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环路及其联络线,是城市道路交通的主动脉,承担了城区一半以上流量,也是奥运专用路线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交管局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大规模最智能化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利用设置在二、三、四环及其联络线主要出入口的信号灯,根据流量变化自动关闭和开启出入口,对进出快速路交通流进行智能控制。在快速路主路流量达到拥堵警示标准时,通过信号灯控制进出主路车流,诱导司机从辅路通行。当快速路主路出口由于拥堵造成车流不畅时,出口信号灯控制出口上游辅路车流量,为主路出口提供更为顺畅的通行条件,保证主动脉的畅通;并通过可变信息板及时提示驾驶员选择路线,注意进出口车辆,有效预防出入通事故。 8.公交优先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根本出路。奥运期间,市交管局在已经施划公交车道和奥运专用道的道路上,建设了126个具有公交优先控制的信号灯路口。当公交车辆通过这些路口时,设置在道路上的公交车辆检测器将检测到的公交车辆信息传送给信号控制系统的计算机,计算机根据当前路口的信号放行状态和流量情况,或是缩短另一方向的放行信号时间,或是延长本方向的绿灯放行时间,使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延误时间最短,达到优先放行的目的。充分满足大容量、高速度的客运需求,为奥运大家庭成员、观赛人群提供高效、快捷的交通服务。 9.连续诱导的大型路侧可变情报信息板。利用分布在全市主干路、环路的228块大型路侧可变情报信息板,每两分钟一次将本区域,以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表示拥堵、缓行和畅通的实时路况信息,提供给道路交通参与者,同时,每天奥运交通管制、道路限行、绕行路线等交通服务信息上千条,实现对奥运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全程连续诱导。 10.交通实时路况预测预报系统。系统对交通检测设备采集来的全市路网交通流数据,进行深层次挖掘分析,准确掌握实时的路网运行状态,并通过预测预报数学模型,预测路网流量变化。在该系统的支持下,利用互联网站、手机WAP网站和各种媒体,为广大民众提供最权威、最及时、最准确的个性化交通信息服务。不仅包括实时交通路况信息、交通管制信息,而且提供交通预报和行车路线参考,做到随时随地贴身服务。 四、奥运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物流业的影响 从7月1日开始限制外地车辆进入北京,从7月20日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这2项限行措施将一直持续至9月20日,前后将近3个月的交通限行,对于每天运营都离不开车辆的物流行业来说,影响不小。为了满足交通限行措施中对于车辆环保标准的要求,物流企业需要报废黄标车,购置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即使是这样,在单双号的限制之下,车队这样的规模在满足奥运期间的运输要求方面仍有一些困难。许多企业选择临时租用一些车辆,那时的租车价格肯定会升高,但是为了保证货物的运输,企业肯定会受些损失。为了应对北京市对外地进京车辆的限制,有的企业在六环以外建立了一座临时转移站。外地运入的货物卸载在这个转移站中,然后再由可以进入城区的车辆送往目的地。这座转移站是为了奥运会期间管控措施而特别修建的设施,对于企业来说也就是一笔额外成本。在成本上涨的压力下,企业不能马上提高价格,价格是不能随便动的,否则会让消费者失去对公司的信任感。 清华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的高本河教授建议说:“单双号措施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只有一天,可以尽量利用人员,延长车辆在一天中的运营时间,比如在凌晨和夜晚都继续运行,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应对交通限行,中外运敦豪(DHL)选择天津、青岛、南京和上海等机场口岸作为北京机场的备用口岸,以降低可能出现的货量激增、航班延误和航班取消给运输带来的影响,并提供保税卡车将货物在上述各机场与北京之间运转。还打算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运力协调管理;租用更多的单双号牌车辆,将车队规模增加至现有的两倍,并预先进行路径规划以避开交通管制区域;确保车辆符合“绿色标志”排放标准,并能做到24小时运营,以及在廊坊、燕郊及香河等地设立紧急运输枢纽等。DHL已经确定的五项应对措施:第一是争取到更多可免受限制的运行证件;第二,确保车辆的排放标准可以达到要求的水平,为此公司最新购置了40辆绿标车;第三,通过购买和租赁,扩大车队规模;第四,与EMS(记者注:EMS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公司,根据保障方案,邮政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以及下游供应商合作,共享车辆;第五,与客户加强沟通,确保中国政府开列的禁运物品名单不在快递之列。 五、结语 奥运会的交通组织的成功经验可以总结为:“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规划科学、方案缜密,实施严谨、宣传得力”。奥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成、投入使用,极大提高了首都科学交通管理水平,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实现平安奥运,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证。整个交通组织方案制定的自始至终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对方案给予了高度的配合;同时交通组织方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加大方案的宣传力度,组织方案得到了交通参与者的大力配合。希望奥运会的交通组织经验能够为大型活动的交通组织提供借鉴。 交通与运输论文:区域经济与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探讨 摘要:在社会生产各类产业发展过程中,交通运输业所消耗和占用的能源比较多。虽然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区域交通运输系统是区域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站在经济发展的高度上分析,必须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体系的健康发展,以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的概况及发展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 1区域经济及区域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 1.1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是指在相应的区域内,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影响下所出现的生产综合体。其中,一定的区域范围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要素及与其密切结合的区域发展实体。作为综合性的地理概念,区域经济能够充分反映各个地区之间的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尤其表现在能否恰当地对土地以及矿物等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地区之间的生产力布局是否能够将科学性与经济效益融为一体是区域经济的主要表现。通常情况下,区域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不能仅仅从单一的经济指标上来表现,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思量,将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效益和地区性的生态效益进行结合。从我国大多数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分为五点。1)分析地区经济在国家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作用。2)其发展速度、规模是否与当地的发展现状一致。3)其方案是否能够对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挥作用或者是能否发挥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4)能否正常发挥其协调作用,对于提高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5)适应于基础设施。 1.2交通运输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人类生活和获得生产资料的活动中,运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体化的区域交通运输体系也在渐渐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要打破各个传统的行业界限,根据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结构的相关要求,可以将区域内整体的交通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地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从而保证区域内交通运输体系能够健康运转,并且为交通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十分便利的条件。此外,能够充分满足交通运输需求的各类条件,进而能够有效地促进区域交通运输体系整体效益的提高。从整体上来看,区域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具有几个重要特征。1)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其制定的发展方向、总体规划都必须符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所制定的要求标准。2)区域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并非是将各类运输方式进行叠加汇总,而是将其结构与特征进行有效组合。作为交通运输综合体,其具有全局性、创新性和整体性的特点。3)顾名思义,区域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中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一体化,主要包含市场、政策以及规划建设等各项要素的一体化。4)区域一体化运输体系能够将区域间经济和交通运输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充分地展现出来,同时,也成为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健康发展。 2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措施 2.1交通运输和区域经济的相互作用 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可以说就是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并且能够将各个地区之间的布局以及产业结构进行资源整合,有效处理区域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区域经济的内容包含社会生产的多个方面,比如区域之间的生产和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等。较之于其他系统来说,一致性、层次性和关联性是区域经济所特有的特征。可以根据这些特征对区域经济系统进行划分,可以将之分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条件、区域生活以及基础设施等各式子系统。此外,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子系统,区域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系统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关联性,二者缺一不可。1)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可以对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交通运输业成为构成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条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交通运输业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只能有一个的话,那么这个因素不是制度,也不是文化,而是交通运输。在区域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交通运输业是链接各部门的桥梁,能够充分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合作。由此可见,一旦交通运输系统出现功能提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就能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开放程度。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区域内的主要经济收入,同时,交通运输系统功能一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保证区域经济系统开放程度的提高。同时,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区域内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同时,合理利用与交通运输业相关的产业间的关系,保证其和谐发展,便能够带动区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2)区域经济能够拉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能够使交通运输业产生高标准的运输需求,并且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对交通运输业的整体规划目标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对行业的整体发展方向业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进行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升级,也能够影响运输结构和运输布局的调整。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之间的均衡状态需要跟随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地进行发展。我国经济建设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就。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中不断进步,不断完善所产生的,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已成为的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其不断发展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业要在均衡的状态下保持不断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区域的可达性提供发展的便利条件,同时,还能够有效地对区位条件进行改善。区域可达性通常是指从一个位置到达指定的活动位置,其存在的便利程度便可称之为区域可达性。区域可达性的提高,将直接促进区域对外开放的程度,以及加强区域和外界的沟通联系,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此外,通过减少运输成本和缩短运输距离的方式,能够有效改善区域的区位条件,为其带来区域的竞争优势。第二,在区域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增加各经济要素之间的联系,保证联系不间断。交通运输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加强区域间的交流、合作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交通运输业成为区域间的人、物等要素之间的重要载体,在交通运输事业蓬勃发展的道路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就要求要对各个地区的资源进行合理地优化配置,并且充分展示区域优势,整合资源,从而实现市场一体化的规划目标。 2.2发展交通运输一体化的措施 1)重视区域交通运输发展的整体部署。对区域交通运输业的运输结构以及空间布局进行合理地配置,并且同步建设多极化、网络化的运输系统。打破行业界限,积极发展各类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2)加快区域交通运输市场一体化。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必须打破,在多样运输方式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并强化区域整体发展的观念,保证交通运输业的整体效益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基础作用,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区域内合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3)加快区域交通运输制度规范一体化。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健全和发展区域内的协调机制,减少多头管理,从制度上来保障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定,推动区域统一的市场发展。 3结语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公路建设水平也在不断地进步发展,公路的承载和运输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如今,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显得日益重要,交通运输业的服务水平也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其建设质量必须同经济发展的需求目标相适应,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体系,以保证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 作者:蒋海峰 单位: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1交通运输发展的意义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俗话说得好“要想富,先修路”;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其基础;是社会各地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是资源配置的运输工具;是现代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先行部门;是土地开发和城市布局的重要因素,对加强国防建设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扩大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合作和国际间人员友好往来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国防意义和经济意义。 2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大宗货物的运送,人们频繁出行等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都有巨大的需求。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不仅会占用到大量的土地、不可再生能源和资金,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交通工具运输构成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拥堵,更会加大这种不好的影响。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不仅占用土壤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化工原料的使用会污染土壤,破会土壤的酸碱性。施工过程产生的噪音污染也很严重,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人们的睡眠质量受噪声影响,这会进一步引起身体和精神上的困扰甚至疾病,影响人的健康和生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轨道交通运输中机车燃料燃烧排放的污染物等也会污染环境,汽车尾气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车站等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用水、用电量也随之增大。此外各类突发交通事故等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不仅损坏了自然生态系统,还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影响。 3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措施 面对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经济的新形势和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交通运输业想要更进一步发展必须走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资源是有限的,交通运输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减少对土地、能源等的消耗和破坏,降低环境污染。在基础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以保证。加强环境保护,首先政府要在发展运输的同时与加强环境保护两手抓,对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可以加大对车辆尾气的检查和收费等;对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可以采取改进车辆技术,传统制动对设备的损耗、噪声大,空气制动被广泛应用铁路、地铁等交通车辆,安全性和可靠性都有很大提高;对于运输过程对水质的污染,可以加强对排水系统的设计和维修;对土壤的保护,减少施工作业,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对于越来越普遍的道路拥挤问题,在设计道路时要充分考虑组织交通以及妥善处理各种设施之间的关系,架空高速道路,人行过街大桥,地下道路等缓解交通拥堵,我们还可以利用现代高科技交通信号控制手段改善入城路段交通瓶颈问题等。先进技术的采用。智能运输系统(ITS)应运而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与数据库技术,通过科学合理管理规范化,构建安全、可靠的管理平台,实现各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采用ITS可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性,有序性,减少拥堵,缩短行驶间隔距离,加强交通的效率,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运输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完善交通体系。建设综合运输体系,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系统主要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有轨、无轨)、小型公共汽车(中巴)等,出租车为辅助公共交通,在国家构架“公交优先”战略指导下,各城市都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放在重要位置。此外还应该加强地铁的建设,提高其服务质量,诱导人们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行车量,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此外,通过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我国交通运输应选择“优先发展铁路、促进铁路公路协调发展”的战略模式,增加对铁路的投资,加大铁路在运输中的比重,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各自优势进行分工与协作,使交通运输体系越来越优化。资源的有效利用,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交通运输体系。反对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为代价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作法。首先,节约土地资源,合理使用运输枢纽这一资源,鼓励旧线路改建、扩建,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其次,鼓励通过改进工艺、更新设备、完善配套等方式,加强旧的站场、线路等的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旧线资源利用效率。再次,充分利用废旧物,例如报废汽车、机车等进行技术改造再利用。和谐发展战略。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交通运输设施更舒适、安全、方便。要使交通运输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而服务的,更加经济、安全地安排城市的人们出行流通的问题,以最终保证交通和环境和谐发展。 4总结 总之,交通运输业要想可持续发展,必须兼顾环境保护,就应该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有效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采用先进的智能运输系统,又要严格交通规章的制定,注重发展运输的同时更要加强环境保护要求,使交通运输业与环境科学、协调地发展。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协调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主题。交通运输与环境的可持续性要求交通运输必须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所以,必须建立相关的对策减轻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保证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不受损害,真正起到方便人民、发展经济的效果。 作者:常小倩 单位: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安全与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务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按照“三更、三最”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现提出2013年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安全和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交通运输安全 2013年,全市交通安全工作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为主线,开展“三化三整治”活动,以“三化建设”推进长效治理,以“三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提高事故预防预控水平,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力争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因此,企业标准化建设将是今后三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点。一是迅速宣贯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按照《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分别组织召开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石油化工码头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贯会,明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序时要求,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指导企业开展达标自评。运用《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及自评手册》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及自评手册》,引导企业对照自评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指导企业健全自我完善、稳步提高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控制考评工作质量。强化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评机构清正廉洁、客观公正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理清质量控制重点,编制考评技术指导文件,细化评分规则。四是确保达标考评年度目标顺利完成。要根据市局工作部署、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和提交达标考评申请情况,制订考评工作计划。 (二)推进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和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明确建设目标把握建设方向。要认真梳理各项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以建立覆盖全行业各领域、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为目标,理清现行安全监管规范体系存在问题。要加快规范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督执法,保证行业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安全监管规范体系有效落实。要健全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良好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监管内控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二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监管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配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大力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建设,明晰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各门类安全监管标准。三是加强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按照厅《交通安全监管绩效综合评定指标》,细化调整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事故指标和监管绩效双考核,合理量化分析和评估监管成效。四是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持续开展我市交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严把“三类人员”人员持证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三)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2013年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年,主要任务是开展数据统计体系研究,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提升对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把握,统筹安全工作的开展。一是落实安全工作数据统计制度。行业条线主管部门和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统计报送规定,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等六类事故的统计分析,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报告。二是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跟踪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隐患识别、控制、消除等工作内容的标准化、流程规范的系统化、统计分析的自动化,进一步提高事故预防预控能力。通过系统应用,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网络化、动态化、信息化工作格局,实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监督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三是推广应用省厅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应急处置预案的数字化建设,实现全省交通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等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值守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急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准确反应,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确定和调度各类应急保障资源和保障力量,实现上传下达、多级联动、快速响应,实现高效的应急处置。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强化服务、突出应用、示范引领、重点突破”的原则,要加强对局应急指挥平台功能的维护开发,发挥好指挥平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资源管理、预案管理、协调指挥和应急评估等功能的实效。确保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不断提升,并成为交通安全工作的新亮点。 二、平安交通建设 (一)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扎实开展“三项整治” 结合上述“三化建设”,深化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巩固去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航段的监管力度。实施“救生衣工程”。确保旅水上旅游区按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设备,严格督促乘渡旅客穿戴救生衣;确保全市执法船艇按乘员定额100%配备救生设备,确保水上执法人员100%穿戴救生衣执法。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运管、海事、航道部门要联合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危化品水陆运输安全、有序。运管要加强水、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审核检查;海事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船舶申报制、报港制和实船签证工作检查;航道部门要设立危化品运输船舶专用停泊区,加强危化品船舶安全管理,要以石油化工码头压力管线安全为整治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危险货物罐区的安全管理。三是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道路客运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客运企业安全检查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定期自评制度,组织专家对“安全带-生命带”、安全告知、车辆动态监控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组织开展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培训。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继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化源头治理,全面实行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抄告制度,推广关联处罚机制,加强对重点源头企业的监管;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治超行动,有效控制国省道公路平均超限率。 (二)坚持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凡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今年原则上“应评尽评”“全覆盖”。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认真落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查究办法》,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对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要建立灾害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各项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紧急处置预案。要继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站、学校等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水路客运、货运和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车站、公路客运、货运和交通重点工程的治安管理,查禁危险品和禁运品,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主题,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重点推进公路建设养护关键技术和新型设备应用研究、桥梁健康监测与状态评估、运输组织与行业监管信息化技术以及节能减排技术材料的应用研究等,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科学发展,提升行业科学监管能力与服务水平,为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服务和保障。 一、科技工作方面 (一)建立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平台为支撑,全行业参与的创新体系,广泛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推进行业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将交通运输发展融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的大局中,通过政、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动在养护装备、工程材料、物联网和现代服务业等多层面的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集聚发展。 (二)加强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加快推进既有公路桥梁养护、检测和新材料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总结,确保课题研究按序时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养护技术、桥梁健康监测与状态评估、城市客运运营与服务技术、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技术等专项研究并取得一批阶段性研究成果。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养护和安全高效运输等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力争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成果实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 (三)加强成果总结与转化应用。加强已有科研成果的总结提炼,通过深化研究、试点应用、综合集成等形式,研究制订技术标准、指南和指导意见,促进成果标准化与推广应用。认真组织学习2010-2012年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汇编,加强成果推介和技术供需方信息交流。探索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途径与措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养护等环节,加大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力度,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突出科技成果研发和应用单位的成果转化应用绩效考核,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与技术培训。推进临海高等级公路等一批重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中科技成果的集成应用示范。重点开展旧路面废料循环再生、温拌(橡胶)沥青路面、新型护岸结构、运输组织智能化等技术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的集成应用和规模应用。加强技术培训,结合年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沥青路面养护、桥梁安全监测和节能减排等领域进行专题培训,及时宣贯近年来研发的新技术,促进全行业技术进步。 (五)建立交通地方标准工作体系。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申报年度标准制修定项目,组织各个标准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地方标准”的相关制定、和宣贯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宣传、实施和培训。 (六)加强交通计量检定工作。贯彻落实2013年交通工程专用检测仪器检定校准、公路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各项计划实施的中间检查和年度总结,做到年初计划下达,年中抽查检查,年底总结,确保计划落实,找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七)推进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QC小组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促进优秀QC成果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工作,促进QC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配合开展省交通设施产品抽检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科普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信息化工作方面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信息化建设、运维长效机制,加强对信息化标准的执行及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信息化部门要主动协调各业务部门加强前期调研和需求分析,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和前期设计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稳定的协调机制和督查考评机制,有效推动各信息化项目加快实施,不断提升行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二)着力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加快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加强数据采集处理,整合交通出行信息资源,提升门户网站和96196交通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城市智能公交信息化建设交流和技术指导,强化城市公交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提高IC卡刷卡配置率,不断扩大应用范围,稳步推进城乡公共交通省域“一卡通”建设。加快推广全省出租汽车“一号(96520)召车”服务和手机自助招车服务。 (三)加快推进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甩挂运输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把握行业特点和关键环节,依托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我市甩挂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成重点运输过程监管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推进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的双达标工程,强化重点营运车辆GPS联网联控管理,建立道路运输市场动态运行信息监测体系。配合省厅完成“北斗双模”车载终端安装任务,并在“二客一危”、重型载货、半挂牵引等车型中大力推广应用,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四)协调推进水运信息一体化建设。推广内河航道便捷过闸系统,推进水路交通运输情况监测预警、船舶电子签证等研究工作。加快“平安航道”调研和分析研究工作,依托盐河航道整治工程,完成盐河航道智能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工作。全面推进内河水上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12395内河应急指挥接处警软件系统在重点水域海事机构部署工作,强化重点渡口视频监控,完善内河水上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快推进内河港口信息化建设。 (五)继续深化公路交通信息化建设。推进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ETC车道建设,推广货车使用电子支付卡支付通行费,加快实施204国道赣榆段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配合省厅推进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数据综合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应用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重视加强交通安全与应急信息化。保障省厅应急指挥系统正常使用,确保应急现场与省厅应急指挥中心视频、音频的互联互通。配合省厅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工作,强化通信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保障,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协调推进市级交通、公安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 (七)抓好效能监管与决策服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级联网工作,实现与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业务系统以及政府平台的数据交换。推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暨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实现质量控制、变更控制、计量支付、资金拨付等事项的在线审批办理。完成市级交通系统办公OA联网建设。配合省厅开展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的解析与测试 交通运输分析及预测是公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研究的优秀内容之一。它是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同时也是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等级、建设规模以及经济效益评价的主要依据。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许多人在进行交通运输分析及预测时一直是站在项目、行业和部门的角度,而不是站在综合运输的角度来从事这项工作,必然导致交通量预测依据的预测结论令人难以信服,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的质量和说服力。 1从整体进行交通运输分析 整体交通运输分析是利用各种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分析交通运输发展规律,来指导交通需求预测,同时也为整体分析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依据。整体交通运输分析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第一是运输结构分析。首先分析拟建项目影响区内综合交通运输方式的结构,各种运输方式占运输总量的比重及变化情况,并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 然后介绍拟建项目走廊内主要相关的各种交通运输线路特点,包括运输线路的走向、长度、等级(包括线路等级和港、站等级)以及历史发展变革等。在此基础上,分析拟建项目走廊内整体交通运输方式的构成、各种运输方式运量占走廊运输总量的比重及其变化情况,并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 第二是能力利用分析。能力利用分析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拟建项目走廊内各运输线路是否适应交通需求。铁路运输可以通过计算线路实际运量与设计运输能力的比率来加以分析。公路运输除了采用此方法外,还可利用公路实际路况和交通构成计算现有公路分区段(城镇路段或非城镇路段)的服务水平来进行。通过对拟建项目走廊内各运输线路能力利用程度的分析,可以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三是运量增长分析。为了把握各种运输方式历史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必须对拟建项目走廊总运量和各种运输方式运量,历年或各个历史时期的增长速度进行分析。总运量可以采用运输量或运输周转量统计资料作为分析依据。公路运输可以采用主要相关公路观测站历年交通量观测资料或直接影响区运输量、车辆保有量统计资料作为分析对象。铁路运输可以采用主要相关线路客货运密度、主要车站发送和到达量统计资料作为分析对象。水运运输可以采用主要港口客货吞吐量或水运运输量统计资料作为分析对象。 用最小二乘法计算运量平均增长速度时,是以交通运输量作为被说明变量,以时间变量作为说明变量。 第四是运输特点分析。对运输特点的分析包括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运特点、货类特点、货类构成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各运输方式的交通区间构成(区间内与区间外、过境运输)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各种运输方式平均运距、客运及分货类不同运输方式最佳分界点里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其交通区间构成情况分类分析);各种运输方式的分工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可能发生转移的主要货类特点(来源地、消费地)及其运量增长态势分析等等。 对运输特点的分析必须建立在拥有各种运输方式资料的基础上,公路运输资料可以通过调查得到,铁路运输资料可以在铁路部门收集或利用铁路站点发送到达量及运输密度资料推算得到,水路运输资料可以利用水运港口吞吐量及平均运距推算得到。 2综合交通运量预测。 第一、运量预测。客运量预测可以采用国内交通规划中经常采用的四阶段法:先汇总各种运输方式基年旅客运输量表,然后预测综合客运量,再通过交通分布得到超未来特征年旅客综合运输量表。根据旅客出行目的、出行时间和费用进行未来状况下有无拟建项目两种情况的交通方式分担,得出将来有无拟建项目状况下的公路和其他方式旅客运输量表,通过交通分配和不同车型构成及实载率,预测出有无拟建项目状况下公路不同车型客运交通量(有无拟建项目状况下公路客运交通量的差值即为客运转移交通量),同时得出将来有无拟建项目其他运输方式客运量。 根据目前我国现状,综合交通客运量预测一般在公路与铁路之间展开。通过对调查得到的公路资料和铁路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这两种运输方式运输特点的分析。 第二、货运量预测。总体思路是在综合交通运输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几种可能发生转移的主要货类的综合运量进行交通方式分担分析,再结合各种运输方式运输规划预测。 具体采用以下步骤: 2.1按照目前采用的方法预测出公路无拟建高速公路、其他运输方式运能无质的变化状况下未来公路货运交通量表。 2.2分类汇总基年有可能产生竞争关系的主要货类货物运输量。 2.3根据统计资料、运输规划资料以及与这几类货物有关的产业发展规划资料预测出这几类货物的未来运输量表。 2.4通过运输方式选择模型或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计算无拟建项目状况下其他运输方式运能有无质的变化两种情况的交通方式分担,得到这两种情况下公路运输所承担的货运量表。将这两个货运量表的差值换算成交通量表(代号“B”)AB即为未来状况下无拟建项目情况的公路货运交通量表。 2.5通过运输方式选择模型或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计算未来状况下有无用拟建项目两种情况的交通方式分担,得到这两种情况下公路所承担的货运量表。将这两个货运量表的差值换算成交通量表(代号“C”),A-B+C即为未来状况下有拟建项目情况的公路货运交通量。 2.6通过交通量分配得到将来有无拟建项目公路货运交通量。其他运输方式未来货运量可根据其规划或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并结合C得到。当预测期内其他运输方式运能不会发生质的变化时,可以省略第四步,此时B=0。 另外,也需适当考虑公路和铁路、水路之间货运量相互转移的数量。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拟建项目走廊内各种运输方式规划,采用四阶段法预测出未来走廊内公路、铁路客运量和拟建公路运输客运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预测出未来走廊内公路运输、铁路、水运货运量和拟建公路货运交通量。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廉政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我这里召开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暨廉政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2011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总结2010年及“十一五”交通运输工作,安排安排2011年及“十二五”交通运输工作,动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努力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赵震局长代表交通运输系统作了一个全面系统的工作演讲,刚才。总结工作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布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符合我实际,符合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全赞同,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惩处了2010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惩处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再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十一五”交通运输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一五”期间。坚持科学发展,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大幅提升。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22亿元,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7%新建改建公路总里程6600公里,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79万公里,密度达到117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46.5公里,建成了二广高速境大安至寄料段27公里。连霍高速段改扩建工程、至栾川高速、至洛宁至卢氏高速已全面掀起建设高潮。干线公路进行了大规模的升级改造。新建改建了凌波大桥、宜阳洛河桥、开元大道与洛界高速连接线、庙祖线栾川方村至卢氏交界、省道331高兰线境改建等重要路网项目502公里,干线公路总里程达1956公里,其中一、二级公路1254公里,占总里程的64%。农村公路新建改建6071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687公里,村村通4384公里,桥隧150座8829延米。十一五”末,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5690公里。2007年底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道路运输场站合理布局,不时完善。全市有一级客运站1个,二级客运站12个,市被列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乡村;建成乡镇客运站147个、村庄招呼站1274个,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的出行条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行保证能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末,二是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客运线路789条,班线客车达3901辆,旅游客车278辆,形成了连接国内145个大中城市,辐射全省17个省辖市、207个县市,覆盖全市130个乡镇2672个行政村的客运网络;营运货车达96944辆、37.6万个吨位,比“十五”末分别增长了225%和183%。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大幅提高,乡镇客车通达率达100%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98%比“十五”末提高15%基本实现了路通、车通、站成的目标。圆满完成了历年春运、牡丹花会、黄金周”河洛文化旅游节的旅客运输任务,尤其值得肯定的汶川抗震救灾、抗冰雪保运输、世界邮展、省运会等重要时段,交通运输部门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提供了有力的交通运输保证,做出了突出贡献。 交通继续发展的活力不时增强。十一五”期间,三是交通改革实现了重大突破。市交通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交通改革不时深化、实现重大突破的时期。进一步深化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顺利实现了事企分开、管理分离、人员剥离”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现了县、乡、村道路分级养护,实行养护工程市场化运作,全市共成立乡(镇)养护站147个,切实承担起了农村公路养护职责。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汽配集团、配件公司圆满完成了改制工作;交通企业不时深化内部改革,推进管理创新,扩大经营规模,坚持了稳步发展的势头。积极稳妥地推进废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按要求取消了6项交通规费,结束了60年来征收交通规费的历史,市域内8个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停止收费。 行业文明建设效果显著。依照“建设创优质、管理争一流、服务创品牌、平安零事故”管理理念,四是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开展交通工作管理年活动,行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交通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公路“三乱”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全方位开展了固定治超、流动治超和豫西三市区域联动治超,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全市公路超限超载率稳控在4%以下。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效果显著,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单位全部建成文明单位,其中包括1个部级文明单位,5个省级文明单位。 还有其他很多方面的效果没有提到总体上说这五年交通取得的效果确实是可圈可点,以上效果总结并不全面。应该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果的取得,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交通运输局党组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忘我奉献的结果,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的结果。此,代表市政府,向交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交通基础设施总量上仍显不足,看到成果的同时。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和“一中心五组团四支撑”总体布局的要求还有相当差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二是行业管理亟待创新。近年来行业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多年来形成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例如,运输结构还不十分合理,能力总量发展不够平衡,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行业科技含量不够高等等。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改革和创新,特别是管理创新。要优化运输结构和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等服务业,着力推进法制交通、诚信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科技交通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整体水平;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繁重的任务需要我开动脑筋、多出点子、多想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此外,还需要我扩大招商引资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参与到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中来;四是队伍自身建设与效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的各个单位,都是窗口单位,人们心目中也是一些有职有权的热点部门。有些部门和单位,还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管理方式简单,执法措施不力,与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很大差距。有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浮漂,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法纪观念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更有甚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以上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今后工作中认真对待、认真研究,迅速改进和提升。只要我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化解矛盾、破解难题。 二、强化措施,创新理念。全力以赴打好六场攻坚战 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阶段。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对交通运输工作高度重视,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寄予厚望,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期望也非常高。要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和“一中心五组团四支撑”总体布局,创新理念,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打好交通项目建设、经济转型、交通企事业改革、城建提升、民生改善、环境创优这六场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先行。 努力打造高速公路建设最优施工环境,一是交通项目建设攻坚战。首先。全面加快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至段等3条6段337公里在建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确保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至段今年年底前建成通车,连霍高速至三门峡段改扩建工程、洛栾高速至嵩县段、嵩县至栾川段和郑卢高速至洛宁段、洛宁至卢氏段2012年年底前建成通车,加快推进武西高速尧山至栾川段和栾川至西峡段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这几条高速公路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境内高速路网,实现从“一中心”四支撑”即栾川、洛宁、嵩县、汝阳四县一小时到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要加快规划建设“一中心”五组团”快速通道建设,实现从市区到周边四县一市一区半小时通达,构建半小时经济圈。2011年,至顾县段、至宜阳快速通道建成通车;至吉利快速通道市区至孟津段建成通车,孟津至吉利段开工建设;启动至伊川、至新安两条快速通道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环评等手续审批、施工图编制报批。2012年至2014年开工并建成至吉利快速通道二期工程、至伊川快速通道、至新安快速通道。这个总体规划已经在日报》公布,这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公开许诺,交通公路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一定要加快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第三,作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乡村,要加快客运枢纽站建设,完善与铁路、市区轨道交通、乡村公交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公路运输枢纽客运南站要加快拆迁工作进度,早日形成实质性开工,确保2012年建成投用,公路运输枢纽客运东站要加快建设步伐,力争今年上半年建成投用。 把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贯穿始终,二是经济转型攻坚战。要处置好发展与转变的关系。努力实现在发展中促转变,转变中谋发展。由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运输”协调发展转变,由依靠物资资源消耗向科技进步、行业创新、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转变,由主要依靠单一运输方式发展向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转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将“尊重自然、维护环境”理念贯穿于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加快运输行业的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时提高运输组织化水平,继续深化运输组织和运力结构调整,推进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激进道路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培育一批物流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降低物流本钱。大力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要大力发展低碳运输,推广应用技术先进、经济平安、环保节能的运输装备,加快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效能低下的运输装备。依照市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要求,要抓好通往景区道路的改造升级和环境整治,为游客提供平安便利的通行环境,不时发展壮大交通旅游集团,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引领全市旅游产业集团化发展。 2011年全市要实现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大头落地,三是交通企事业改革攻坚战。依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交通运输系统目前有7家国有企业、两个事业单位尚未改制,任务艰巨,困难很多。各单位要按照“坚持职工利益优先、坚持公开公正操作、坚持因单位制宜”三大原则和“包改革、包发展、包稳定、包安全”要求,学习借鉴国内、省内其他乡村胜利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改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详细路线图,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确保改革中职工合法利益得到维护,通过改革使职工受益,做到以人为本,赢得民心,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实施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确保2011年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任务大头落地。 积极做好310国道改线工程前期工作,四是城建提升攻坚战。做好乡村出入口道路的改建提升和环境整治。要抓住国家政策调整的机遇。市区段按乡村道路规范改造,提高通行能力。重点抓好洛栾高速公路市区连接线新建工程,打造市区往南的又一重要通道。乡村建设,三分靠建,七分靠管,文明乡村创建工作是城建提升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同时又是重要的窗口单位,创建文明乡村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始终把文明乡村创建工作作为改善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品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交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努力打造“畅、洁、绿、美、安”公路交通通行环境;突出抓好出租车车容车貌治理和驾驶员优质服务、文明礼仪教育,打造“平安、卫生、热情、文明、诚信”出租车行业形象;汽车站、高速收费站等窗口要坚持“运输有终点,服务无止境”理念,不时优化服务方式,美化服务环境,始终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处处展现交通人的文明形象。 继续以“县县畅、乡乡联、串村道路等级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五是民生改善攻坚战。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今年要完成35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作为十大福民实事之一,要抓好落实、兑现许诺,不折不扣地完成。同时,依照毛书记提出的农村公路要“二分建、八分养”要求,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建制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加快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步伐,逐步实现公车公营,为人民群众提供平安便利的出行条件。 繁重的工作任务,六是环境创优攻坚战。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多、摊子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作风硬、能打硬仗的队伍。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市委、市政府就召开了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好“环境创优年”活动,转变作风,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三种意识”弘扬奋发有为之风、哀兵必胜之风、迎难而上之风“三种作风”着力解决毛书记指出的庸、懒、散、软四种顽症和郭洪昌市长指出的过分强调部门利益,缺乏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中梗现象突出,执行层层衰减、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承担责任、矛盾层层上交,沟通协调不力、创新意识不强,工作规范不高、工作拈轻怕重,作风纪律涣散、工作拖沓懒惰,办事效率低下、故意设卡刁难,四乱”屡禁不止等九种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要选好标杆,学习在全国、全省、全行业政务环境最优、效能最好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摆我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并及时改进,全面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要在领导方式转变上下功夫,组织学习好卢展工书记《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做到五个进一步强化”一要进一步强化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要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第一要务就是发展。强化发展,首要是强化发展意识。发展意识强,才干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和的发展联系起来,才干守土有责想干事、务实创新多干事、轰轰烈烈干成事。二要进一步强化为民。工作中,要始终把群众满意满意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动身点、落脚点和全过程。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在交通运输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三要进一步强化创新。只有不时创新,才干冷静应对新的挑战和困难,攻坚克难,勇往直前,推动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四要进一步强化统筹。统筹兼顾,全市一盘棋,可以集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干事守业的强大合力,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五要进一步强化运作。运作,就是执行,就是落实,就是具体操作。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运作。只有运作,才干知难、迎难、破难,攻坚克难干成事。 还要高度重视交通廉政建设工作。关于今年的廉政工作,宏伟同志已经讲得很明确,不再多讲,但必须强调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资金流量大,廉政风险点也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希望汲取以往的教训,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为我交通廉政建设做出贡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时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志曾在一首诗中说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时时刻刻在监督着你一言一行,有纪检系统、监察系统的监督,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有舆论的监督,可以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能心存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要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切实抓住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分包、资料推销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四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熟知《准则》各项规定,时刻用《准则》对照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他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刻刻坚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腐败毁掉的党和国家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和家庭的幸福,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事业负责动身,打好这“六场攻坚战”同时。顶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切实做到洁身自好、廉洁自律,要做到五个怕”怕法纪铁定的威严,怕领导严厉的面孔,怕群众监督的眼睛,怕亲人无助的眼神,怕自己悔恨的泪水。 交通与运输论文:区域经济与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调研报告 摘要:该文分析了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含义,建立了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评价的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与回归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区域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并以陕西省为例,对1994~2003年的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实际,对评价结果进行了验证和解释,提出了陕西省应以交通运输建设为重点,实施对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发展管理。 关键词:交通运输;区域经济;协调性评价;陕西 1.引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它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交通运输系统是区域社会基础产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各项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区域投资环境的主要构成主体[1]。交通运输的发展能强化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发展又增加了对交通的需求,因此,经济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是相互影响的,应该相互匹配,协调发展。 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交通运输发展适度超前或与经济发展同步,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若交通运输滞后于经济发展,就难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从而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如果交通运输过度超前于经济发展,则会占用大量的建设资金,影响其它行业的投资,同样也会使经济发展面临困难。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研究两系统如何协调发展是实现区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而要达到区域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发展,就要找寻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的评价方法与实现手段。 目前,关于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汪传旭对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做了较多的研究,建立了部分量化分析的模型。他将灰色系统协调模型用于判断交通运输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关系,计算协调发展系数,将交通运输系统变量作为系统作用变量,经济系统变量作为系统的行为变量,用gm(1,2)进行拟合,计算交通运输与经济之间的出协调度[3]。运用了大系统的理论与方法,提出了一套反映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程度的综合指标——协调发展指数,并建立了定量分析模型,提出了相应的定量评价计算方法[4][5]。王孝坤也研究了综合运输复合系统协调发展[7]。但现有的评价模型计算出来的协调度只是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的状态协调度,并没有体现经济是否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交通运输的发展,所以是片面的;建立协调发展指数模型时,首先需要专家确定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这样计算出来的协调发展指数主观性较强。 为了较为客观地评价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性,本研究拟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计算出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再用回归分析方法计算出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的适应度及交通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适应度,最后得出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静态、动态协调发展度。这种评价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同时又能清晰地反映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之间的相互适应程度。 2.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的含义 2.1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同是社会经济大系统中具有密切关系的两个子系统。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经济发展水平又决定着交通运输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指:交通运输与经济两个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适应、协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2.2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协调度 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称为交通运输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程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关系总是处于动态的变化中。 2.3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管理 当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度偏离某一范围时,就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使得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协调发展。这种调节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失调状态,并使得经济与交通运输之间的摩阻减少,使经济与交通运输相互适应的过程称为协调发展管理。 3.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1指标体系的建立 3.1.1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特征,真实地反映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状况。 典型性原则。尽可能的选择反映系统特殊性、综合性的关键性指标。 简明性原则。指标体系具有代表性和浓缩性,尽量通过数个主要的指标,勾勒和刻画评价对象的状态特征。同时,各指标之间必须建立有机的联系,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 可操作性原则。从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的角度,应选择通过现有的标准数据库能够较容易获得的数据指标。 3.1.2指标体系 遵循上述原则,本研究建立的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 将区域的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复合系统分为经济子系统和交通运输子系统,分别用两级指标来表征。其中经济子系统分为经济规模指标(反映经济总体发展),经济结构指标(反映经济系统构成),经济效益性指标(反映经济效益)三个特征面,用9个具体指标表示;交通运输子系统分为交通运输规模指标(反映交通运输发展),交通运输结构指标(反映交通运输构成),交通运输发展性(交通运输投资)指标三个方面,由16个指标表示。4.评价方法与步骤 4.1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计算 4.1.1首先对指标数据(i=1,2,…,p;j=1,2…n)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标准化数据。 4.1.2采用spss软件中的主成分分析对指标数据(i=1,2…p;j=1,2…n)进行计算。根据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向量及最初的标准化数据,可以得出相关系数矩阵r的主分量。如果主分量对应的方差贡献率,即可利用前个主分量来计算交通运输、经济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由前个主分量及其对应的方差贡献率p可以得到经济、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值为:(ⅰ) 4.2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指数计算 4.2.1回归分析 以x、y分别代表交通运输系统、经济系统,并把y作为因变量,x作为自变量,作回归拟和分析,可以得到交通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y’; 以x、y分别代表交通运输系统、经济系统,并把x作为因变量,y作为自变量,作回归拟和分析,可以得到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x’; 4.2.2协调性计算 (1)静态协调性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交通运输、经济系统综合发展协调性指数;为交通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适应度;为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适应度。 式中,为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为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的均方差。 同理可以得到: 其中,为系统在各个时刻的静态协调度。 设t2>t1(任意两不同时刻),若,则表明系统一直处于协调发展的轨迹上。 5.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实证研究 本研究选取了陕西省1994~2003年的相关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 5.1综合发展指数计算 对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值,结果如表2、表3及图1所示。 5.3结果分析 5.3.1综合发展指数及与发展实际的对照 本研究对经济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进行定量评价的结果与陕西省经济和交通建设的实际比较相近。从图1可以清楚看出,经济系统整体的综合水平呈平稳逐渐增长趋势,交通运输系统整体的综合水平也呈上升趋势,但是具有波动性。1994~2003年这10年间,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水平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4~1998年,两个系统综合水平值都为负值,原因是在这期间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缓慢,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等许多突出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与交通运输发展;第二阶段为1999~2003年,经济系统综合水平值为正,从1999年国家主席在西安发出西部大开发的动员令之后,陕西省经济综合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1999年对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却比1998年明显减少了,从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系统的发展;2000年随着西安—安康铁路建成、陇海线西安—宝鸡段提速工程全面完成、宝鸡—中卫铁路正式运营、宝鸡至牛背梁等一级公路,及秦岭隧道、府谷黄河大桥等一大批大型、特大型公路桥梁隧道的建成,使得陕西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从而使得此阶段交通运输与经济系统的发展又开始同步;2002年,陕西省对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比2001年明显减少了,因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系统的发展。 5.3.2静态协调度分析 从图2看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静态协调发展处于波动状态,尤其明显的是1999年和2002年出现了协调发展指数的低谷,这与图1中反映的情况一致。其原因也是由于1999年和2002年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比前一年明显减少了,影响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而同时经济的发展却是保持稳定的增长状态,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断增大,因此交通运输系统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求,使得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程度降低; 5.3.3动态协调度分析 从图3看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动态协调发展指数表达的是任何一个时间点的前一个时间段的平均发展状况,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但与静态协调发展指数比较,明显具有平滑的特点。平均的动态发展状况较各年度考察的静态发展状况具有滞后性。在静态发展协调度评价中,协调指数的最低值出现在1999年,而动态协调指数的最低值出现在2002年。总体看来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动态协调发展一直在缓慢下降,反映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进一步增大,满足不了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进行协调发展管理。 6.结论与建议 6.1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与回归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有效的避免了多目标模糊综合评价中的主观性影响,能更加客观地反映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发展状况; 6.2本研究评价模型计算的结果与陕西省的发展基本相近,能较好地解释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系统发展的实际; 6.3考察本研究的结论,可以对陕西省交通运输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从发展趋势上看,陕西省1998年以后的经济系统综合发展指数高于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静态和动态发展协调度分别呈现波动下降和缓慢下降的趋势,说明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断增大,实现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主要矛盾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因此,政府有必要实施对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管理,以促进两系统的协调发展,从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交通运输管理与信息技术、政策支持等方面大力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建设。 6.4本文研究的只是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从总体上呈现的协调态势,只能说明了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性,不能解决交通运输方式与经济结构协调性评价问题。 因此,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需要运用其它定量方法进一步研究交通运输方式与经济结构协调发展的问题。 交通与运输论文:区域经济与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调研报告 摘要:该文分析了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含义,建立了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评价的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与回归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区域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并以陕西省为例,对1994~2003年的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实际,对评价结果进行了验证和解释,提出了陕西省应以交通运输建设为重点,实施对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发展管理。 关键词:交通运输;区域经济;协调性评价;陕西 1.引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它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交通运输系统是区域社会基础产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各项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区域投资环境的主要构成主体[1]。交通运输的发展能强化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发展又增加了对交通的需求,因此,经济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是相互影响的,应该相互匹配,协调发展。 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交通运输发展适度超前或与经济发展同步,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若交通运输滞后于经济发展,就难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从而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如果交通运输过度超前于经济发展,则会占用大量的建设资金,影响其它行业的投资,同样也会使经济发展面临困难。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研究两系统如何协调发展是实现区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而要达到区域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发展,就要找寻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的评价方法与实现手段。 目前,关于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汪传旭对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做了较多的研究,建立了部分量化分析的模型。他将灰色系统协调模型用于判断交通运输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关系,计算协调发展系数,将交通运输系统变量作为系统作用变量,经济系统变量作为系统的行为变量,用gm(1,2)进行拟合,计算交通运输与经济之间的出协调度[3]。运用了大系统的理论与方法,提出了一套反映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程度的综合指标——协调发展指数,并建立了定量分析模型,提出了相应的定量评价计算方法[4][5]。王孝坤也研究了综合运输复合系统协调发展[7]。但现有的评价模型计算出来的协调度只是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的状态协调度,并没有体现经济是否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交通运输的发展,所以是片面的;建立协调发展指数模型时,首先需要专家确定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这样计算出来的协调发展指数主观性较强。 为了较为客观地评价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性,本研究拟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计算出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再用回归分析方法计算出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的适应度及交通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适应度,最后得出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静态、动态协调发展度。这种评价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同时又能清晰地反映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之间的相互适应程度。 2.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的含义 2.1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同是社会经济大系统中具有密切关系的两个子系统。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经济发展水平又决定着交通运输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指:交通运输与经济两个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适应、协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2.2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协调度 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称为交通运输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程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关系总是处于动态的变化中。 2.3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管理 当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度偏离某一范围时,就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使得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协调发展。这种调节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失调状态,并使得经济与交通运输之间的摩阻减少,使经济与交通运输相互适应的过程称为协调发展管理。 3.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1指标体系的建立 3.1.1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特征,真实地反映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状况。 典型性原则。尽可能的选择反映系统特殊性、综合性的关键性指标。 简明性原则。指标体系具有代表性和浓缩性,尽量通过数个主要的指标,勾勒和刻画评价对象的状态特征。同时,各指标之间必须建立有机的联系,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 可操作性原则。从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的角度,应选择通过现有的标准数据库能够较容易获得的数据指标。 3.1.2指标体系 遵循上述原则,本研究建立的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 将区域的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复合系统分为经济子系统和交通运输子系统,分别用两级指标来表征。其中经济子系统分为经济规模指标(反映经济总体发展),经济结构指标(反映经济系统构成),经济效益性指标(反映经济效益)三个特征面,用9个具体指标表示;交通运输子系统分为交通运输规模指标(反映交通运输发展),交通运输结构指标(反映交通运输构成),交通运输发展性(交通运输投资)指标三个方面,由16个指标表示。4.评价方法与步骤 4.1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计算 4.1.1首先对指标数据(i=1,2,…,p;j=1,2…n)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标准化数据。 4.1.2采用spss软件中的主成分分析对指标数据(i=1,2…p;j=1,2…n)进行计算。根据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向量及最初的标准化数据,可以得出相关系数矩阵r的主分量。如果主分量对应的方差贡献率,即可利用前个主分量来计算交通运输、经济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由前个主分量及其对应的方差贡献率p可以得到经济、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值为:(ⅰ) 4.2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指数计算 4.2.1回归分析 以x、y分别代表交通运输系统、经济系统,并把y作为因变量,x作为自变量,作回归拟和分析,可以得到交通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y’; 以x、y分别代表交通运输系统、经济系统,并把x作为因变量,y作为自变量,作回归拟和分析,可以得到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x’; 4.2.2协调性计算 (1)静态协调性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交通运输、经济系统综合发展协调性指数;为交通运输系统对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适应度;为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适应度。 式中,为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为经济系统对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的均方差。 同理可以得到: 其中,为系统在各个时刻的静态协调度。 设t2>t1(任意两不同时刻),若,则表明系统一直处于协调发展的轨迹上。 5.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实证研究 本研究选取了陕西省1994~2003年的相关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 5.1综合发展指数计算 对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值,结果如表2、表3及图1所示。 5.3结果分析 5.3.1综合发展指数及与发展实际的对照 本研究对经济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进行定量评价的结果与陕西省经济和交通建设的实际比较相近。从图1可以清楚看出,经济系统整体的综合水平呈平稳逐渐增长趋势,交通运输系统整体的综合水平也呈上升趋势,但是具有波动性。1994~2003年这10年间,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水平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4~1998年,两个系统综合水平值都为负值,原因是在这期间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缓慢,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等许多突出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与交通运输发展;第二阶段为1999~2003年,经济系统综合水平值为正,从1999年国家主席在西安发出西部大开发的动员令之后,陕西省经济综合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1999年对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却比1998年明显减少了,从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系统的发展;2000年随着西安—安康铁路建成、陇海线西安—宝鸡段提速工程全面完成、宝鸡—中卫铁路正式运营、宝鸡至牛背梁等一级公路,及秦岭隧道、府谷黄河大桥等一大批大型、特大型公路桥梁隧道的建成,使得陕西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从而使得此阶段交通运输与经济系统的发展又开始同步;2002年,陕西省对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比2001年明显减少了,因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系统的发展。 5.3.2静态协调度分析 从图2看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静态协调发展处于波动状态,尤其明显的是1999年和2002年出现了协调发展指数的低谷,这与图1中反映的情况一致。其原因也是由于1999年和2002年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比前一年明显减少了,影响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而同时经济的发展却是保持稳定的增长状态,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断增大,因此交通运输系统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求,使得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程度降低; 5.3.3动态协调度分析 从图3看出,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动态协调发展指数表达的是任何一个时间点的前一个时间段的平均发展状况,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但与静态协调发展指数比较,明显具有平滑的特点。平均的动态发展状况较各年度考察的静态发展状况具有滞后性。在静态发展协调度评价中,协调指数的最低值出现在1999年,而动态协调指数的最低值出现在2002年。总体看来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动态协调发展一直在缓慢下降,反映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进一步增大,满足不了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进行协调发展管理。 6.结论与建议 6.1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与回归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有效的避免了多目标模糊综合评价中的主观性影响,能更加客观地反映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的协调发展状况; 6.2本研究评价模型计算的结果与陕西省的发展基本相近,能较好地解释陕西省经济系统与交通系统发展的实际; 6.3考察本研究的结论,可以对陕西省交通运输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从发展趋势上看,陕西省1998年以后的经济系统综合发展指数高于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发展指数,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静态和动态发展协调度分别呈现波动下降和缓慢下降的趋势,说明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断增大,实现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主要矛盾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因此,政府有必要实施对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协调发展管理,以促进两系统的协调发展,从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交通运输管理与信息技术、政策支持等方面大力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建设。 6.4本文研究的只是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从总体上呈现的协调态势,只能说明了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性,不能解决交通运输方式与经济结构协调性评价问题。 因此,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需要运用其它定量方法进一步研究交通运输方式与经济结构协调发展的问题。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中数据通讯与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及数字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语音、图像等各种数据通信技术在现代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均得到广泛应用,其中也包括交通运输领域。本文就针对交通运输行业中数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展开讨论。 关键词 交通运输;数据通讯;计算机网络技术 1 数据通信的相关概念 所谓的数据通信,是指按照相应的通信协议,通过数据传输技术实现两个终端之间数据信息的传递,其属于通信方式及通信业务的一种。计算机之间、计算机与终端之间以及终端之间可以利用数据传输技术传递数据信息。可以说数据通信技术是在电报、电话业务之后的第三大通信业务。但是其与电报、电话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数据通信的主要作用是实现终端与计算机之间以及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的通信,而且还可以实现智通终端与人之间的通信。数据通信传递信息的过程表现为二进制数据形式,而且它总是和远程信息处理有着密切关系,其属于广义范畴的信息处理技术,其包括计算机技术、过程控制以及信息检索等多项内容。数据通信系统是一个由计算机、数据电路、远程终端和相关的通信设备共同组成的完整系统。所有的远程信息处理系统或者计算网络都要实现两个基本功能,即数据通信及信息处理,其中数据通信服务于信息传输,而信息处理则以数据通信为基础实现系统的应用。 2 交通运输对数据通信系统的要求 在交通运输领域,数据通信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对交通运营管理、路况监控及收费系统提供相应的传输通道,以实现语音、数据信息及影像资料的传输,它是保证交通运输高效运营、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必要技术手段,因此其对于交通运输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现实意义。在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所采用的数据通信业务包括收费数据、收费系统图像、监控系统图像、监控数据信息、硬盘录像机、日常处理业务数据信息及语音等各项内容。实际应用中,其通信传输的带宽设计则要根据业务量的多少来确定。通过上述传输内容可以看出,带宽资源占用最多的业务种类当数收费系统及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因此在设计数据通信系统前,要先对交通道路中收费系统及监控系统的图像传输方式、传输图像的实际路数、各种业务传输量等资料信息做出统计,从而将干线通信传输系统及区域内的通信传输系统所需的实际的带宽确定下来。 3 数据通信技术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 交通运输中,公路的数据通信技术采用的是SDH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我们以某高速公路的收费系统为例,对其具体的应用实现过程进行阐述:该系统先利用MPEG-2编码格式将收费系统图像进行编码,再接入以太网通信接口进行传输。在这个过程中,监控系统图像的传输是通过多路视频复用光端机与级联光端机相结合来实现的,不接入通信传输系统以太网口进行传输。整个路段每个收费站点均有9路图像,但是只有两到三路图像需要向收费中心进行实时传输,最多的时候为21路图像同步传输。利用MPEG-2对图像进行编码后,每路图资大概占用4M左右的带宽资源,那么就可以根据全线收费站图像的实际路数确定出实际的带宽需求。 4交通运输领域计算机网络系统 按照自身节点地理位置分布的不同,可以将计算机网络分为局域网、网间网及广域网。仍以上文中所及的某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为例来介绍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交通运输中的具体应用。该系统的网络结构图如下图1所示: 按照网络概念,上述网络系统可以分为收费站局域网、管理处局域网及广域网等3部分。其具体应用如下:第一,选择网络结构,该系统的网络结构为现阶段最常用的客户机/服务器结构,其不仅减少了编程、维护及调试工作的劳动强度,使得系统运行成本更低,并且如果客户机服务器两端功能的分布合理,还可以使得系统的整体功能得到大幅提高;它还允许在同台客户机中运行不同平台的多个用户;此外,一旦用户的需求有所变更,进行系统扩充也非常方便、简单,因此该网络结构对提高收费工作的效率有着重要作用;第二,收费站的网络结构,因为高速公路收费站与各车道的距离在1km以内,因此车道计算机与站级计算机的连接可以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来实现。收费站计算机网络的拓扑结构为星型,从而车道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等均可以通过HUB连接服务器,如果管理计算机的数据较多,可以利用集线器进行扩展;第三,建立不停车收费体系计算机网络系统,可以在收费站建立起局域网,而局域网的主机则通过Modem与公用电话网络相连接,从而实现电子收费系统的广域网,也可以由路由器与X.25或者ISDN等公用网络相连接。由于收费站局域网中过车记录要进行实时传输,因此对于数据的传输速度有较高要求,所以局域网最好采用10M光缆HUB与工作站中的光网卡相连,所有的通信及网络设备的连接均利用光缆实现。 交通与运输论文:浅谈计算机技术在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自从计算机被应用于交通运输业以来,计算机技术在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中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本文分析了计算机技术在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领域,详细讨论了计算机技术在智能运输系统和道路交通系统仿真中的应用。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智能运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仿真;应用 一、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逐步被应用于交通运输业,由于它既能同时处理大量数据,又能实现实时通信,特别是在智能运输系统和交通仿真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与传统的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分析方法相比,计算机技术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二、计算机技术在智能运输系统中的应用 (一)智能运输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意识到利用这些技术把车辆、道路和使用者紧密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解决交通过程中的阻塞问题,对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节约都有显著的效果。于是,人们引进系统的原理,对道路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重新审视,促进了交通运输智能运输系统的诞生。交通运输智能运输系统,是将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电子控制技术、运筹学、人工智能等各种先进的技术有效地综合运用于交通运输、服务控制和车辆制造,从而加强了车辆、道路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联系,形成一种精准、高效、智能的综合运输系统。 (二)计算机技术在智能运输系统中的应用。现阶段,计算机技术在道路交通智能运输系统中得到了十分重要的应用,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智能运输系统需要处理各类信息进而建立各类信息系统,所有信息系统均要依靠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建立有关领域的数据库、知识库,方法库等。其次,智能运输系统中信息的流通、信号的通信需要依靠计算机网络加以实施。最后,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吸收交通监视、通信、控制等技术,成为交通信息流的载体,最终形成一个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对道路交通运输的科学化,精确化、实时化管理。 目前公路收费站综合管理系统,很多都是以常规监视和计算机为基础,根据各具体收费站的实际要求和各自特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等高科技构成。收费站综合管理系统由收费站监控系统和收费站计算机管理系统构成。其中,收费站计算机管理系统由车道控制系统、数据库系统、票据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组成。系统能提供实时、全方位、多层次的多媒体信息数据,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分析与管理,从而实现公路交通运输现代化综合管理的目标。 三、计算机技术在道路交通系统仿真中的应用 (一)道路交通系统仿真。道路交通系统仿真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采用计算机数字模型反映复杂道路交通现象的交通分析技术。从试验角度看,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仿真是再现交通流时间和空间变化的模拟技术。随着汁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计算机仿真方法研究道路交通问题已成为国际交通工程界的研究热点。道路交通系统仿真是以相似原理、系统工程和交通工程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为工具,利用系统仿真模型模拟道路交通系统的运行状态,采用数字方式或图形方式来描述动态交通运输系统,以便更好地把握和控制该系统的一门实用技术,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具有非常大的应用价值。 (二)计算机技术在道路交通系统仿真中的应用。随着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交通仿真系统正在日趋优化,为完善的智能化管理的交通运输系统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依据。例如,可视化仿真、多媒体仿真、虚拟现实仿真等新的仿真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对网络系统采用并行计算机系统等均对计算机仿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使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仿真进一步优化;计算能力的增强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微型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得到大大提高;近年来,计算机编程方法的完善使得软件工程学得到快速的发展,而且程序设计理论本身的研究也有了较大的进展。除了并行算法,现代编程方法也加速了仿真技术的发展,从而促进了道路交通系统仿真的完善。 与传统的交通分析技术相比,由于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它的运用使交通仿真技术的优点更加明显。首先,模型机制更具有灵活性和柔软性。其次,交通分析借助于计算机技术,通过良好的用户输人输出界面,模型的运算结果可方便地与用户交互,增强了模型应用的实用性。同时,仿真结果动画演示的直观性使得即使是非专业人员也很容易理解。最后,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它具有强大的路网动态交通状态描述功能。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交通运输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是否便利通畅,而是希望在道路规划与管理过程中达到安全可靠、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各种交通要素的协调统一,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优化。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完善使得人们的期望得以完成。本文着重分析了计算机技术在交通运输智能运输系统和道路交通系统仿真中的应用,它的应用使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更加成熟与完善,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安全。 交通与运输论文:公路设计因素与交通运输安全的关联性分析 摘 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路作为交通网络的枢纽项目,其实际价值在逐渐增高,提升其实际质量也十分重要,不仅仅要建构更加系统化的设计模型,也要针对交通运输项目进行全面处理和综合升级,确保管理机制和运行维度之间的契合度,借助公路设计因素的优化升级提高交通运输项目的安全价值。本文从提升公路运输安全设计水平的时代必要性入手,对公路设计因素和交通运输安全的关联性进行了集中分析,并阐释了优化设计因素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旨在为公路设计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公路设计因素;交通运输安全;关联性;影响 1 公路运输安全设计研究背景和研究 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带动了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汽车用户数量激增,现存公路交通网络无法更好的满足需求,基于此,需要设计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和管理措施,提高整体设计效果。不仅要扩大公路交通的运行规模,也要从技术结构方面升级公路安全性,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交通网络的完善,为经济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对具体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中,若是从科学角度出发,要保证最大程度提高公路的设计有效性,并且积极践行更加系统化的设计原则和设计理念,促进交通安全系数有效提升。 在交通网络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要结合时展特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模型,确保整体管理效果和管理参数体系的完整性,基于质量和安全考量,要将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以及经济因素融合在一起,提升沟通效率的基础上,能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也为现代化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也就是说,公路设计只有满足实际需求,结合车型信息、交通情况信息以及自然因素信息等建立健全有效的处理机制,保证管理效果的最优化[1]。与此同时,在公路设计项目中,设计机制不正确,会对交通产生制约,也就会是直接影响民众出行效果,因此,要积极提升公路运输的实效性,才能为交通安全提供保障,确保整体要求和管理效果相符。 在交通网络中,有设计不合理的地方,不仅仅会对车辆的安全行驶造成影响,也会对其常规化操作产生制约效果,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升级和优化设计,提升整改效果后,建立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的公路设计规划,确保我国公路结构的优化升级,也为综合国力的优化奠定坚实基础。只有从根本上保证公路设计机制和应用领域完整度,才能有效提升交通网络技术的运行效果,提高其安全性和实效性价值。 2 交通运输安全分类 交通运输经营类别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16个类别,相应的运输安全处理机制和类别体系要适应其安全模型。 3 优化设计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的措施分析 3.1 优化视距设计结构 在实际设计处理过程中,要结合安全性要求,积极建构综合化设计模型和管理层级结构,确保公路视距关键点能得到有效落实。其一,要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度分析,并且对3min超车时间和视野进行统筹处理,确保公路设计过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构的稳定性,保证设计要求符合标准[5]。其二,要对超车视距进行统筹优化,保证超车空间以及形成安全宽度等参数符合标准,为其驾车项目的综合优化提供保障。其三,在设计过程中,要减少视距设计和规划体系之间的偏差,确保驾驶员不会出现视线受阻的问题,提高安全性。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公路设计因素和公路的安全运输项目之间存在一定的必然关联,需要相关设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提升设计要求,确保公路实现安全运输,不仅仅能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保证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体验[2]。 第一,视距关联性。对于公路设计来说,视距因素十分关键,也是设计环节中重要的参考因素,其远近不仅仅能对行车人员的架势判断造成影响,也会对安全运行效果产生作用,需要设计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后集中设计。在实际参数处理过程中,要对纵断视距以及平面视距进行统筹分析,确保相关参数和视距范围符合标准,也要结合突发情况进行整合,确保驾驶员能争取到足够的时间,从而建构更加系统化的判断模型,减少突发情况或者是事故问题,从根本上保证生命安全。另外,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也要对超车视距以及行车前方的会车视距等参数进行集中处理和统筹分析,提高分析效果的精度,升级管理模型的有效性,并对靠边停车时的视距范围进行综合优化和统筹分析。值得一提的是,超车视距是其中非常关键的设计要点。驾驶员在超车时,只有获取较为广泛的视野,才能提升超车的安全性,其中,视野要求、预计极限、包容数值等都非常关键,需要相关设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度处理和综合分析[3]。第二,平面线性。平面线性的设计能为驾驶人员提供更加安全且有效的线路参考,并且保证设计人员能在平面线性设计中分析公路的走向以及驾驶员的视觉效应。也就是说,在实际设计机制建立过程中,要对相关信息和运行维度进行统筹分析和综合处理,确保控制效果和管理维度的有效性,也要将平面线性视为重要的安全控制因素,将驾驶员车速掌控以及方向掌控作为设计基础元素,保证其整体效果和运行维度之间的契合度,确保突发情况判断力能得到有效的延伸和处理。若是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出现严重的驾驶失控或判断失误,都会对其运行质量和驾驶效果产生影响,甚至会引发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基于此,设计人员要对其具体设计要素进行系统化分析。并且,对公路平面线形进行合理设计,一定程度上减少公路事故,真正践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驾驶安全[4]。 3.2 化平面线性设计结构 设计人员要从全局出发,积极践行更加系统化的设计要求和运行维度,保证公路平面线性设计结构贴合实际,从管理效果和管理要求出发,积极践行更加系统化的控制维度,确保设计参数贴合实际,并有效处理相关信息和控制模型,提升地理环境的分析和综合优化,改进公路平面线形设计,对公路的地理环境以及优势等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和综合控制。一定程度上提高公路设计的合理性,只有保证公路设计模型和运行控制结构符合标准,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整体运行维度的有效性,保证行驶安全[6]。并且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的管理效果和管控要求,积极践行生态性控制维度和管理模型,确保设计要求和设计参数之间的稳定性。 4 结语 总而言之,公路设计项目和公路的安全性有着必然的联系,需要设计人员统筹分析相关因素,提高建设环节的实效性,确保控制维度和数据分析要求之间的贴合度,也为驾驶员安全出行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更加合理化且专业化的公路设计模型,提升指导价值,为公路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妇联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妇联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其中更好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加强协调、化解矛盾,是摆在妇联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社会化、市场、项目化手段,在党政依托、妇女需求、市场缺位、妇联能为的结合点上找准社会服务的最佳位置,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积极拓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和领域,有效探索出了一条妇联有声有色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新路子。 源头化、社会化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真正发挥代表妇女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点,是协助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只有从源头上进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参与实效。我们双管齐下,一方面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的优势作用,通过人大、政协和各种民主渠道,拓宽建言献策的形式和渠道,准确及时地表达妇女利益,为妇女平等地获得发展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大力呼吁。市、县(区)两级先后向人大政协提交提案建议300多个,形成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近200篇,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民办幼师纳入养老保险、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下岗失业困难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公共援助、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外来贫困妇女实行定点限价分娩等一批实事项目的实施,以及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少儿住院大病医保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增强了妇联对公共政策制定及地方事务管理的影响力,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项目化、实事化打造公共服务产品,是妇联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妇女儿童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在开发社会事务管理潜能的长期实践中,我们把握市场需求,协调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委托和自主开发等形式,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打造形成了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公共产品。我们充分利用妇儿工委的协调优势,通过“九五”、“十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建设完成了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发展数据库、妇女儿童公园等实事项目,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社会公共产品。在妇女维权领域,我们建立了妇女儿童避救、伤情鉴定、法律援助和110反家暴接处中心,在社区开设了维权站、谈心角、心理咨询网站和维权热线,为维护妇女权益、疏导妇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通道和服务。在妇女再就业领域,我们城乡统筹打造服务妇女再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信息、职介平台,自办联办了近3000个社区再就业咨询服务站和劳动力转移服务站,开发了托儿所、托老所、小饭桌等各类社区服务项目30多个,打响了“春光”、“好阿姨”、“半边天”等“妇”字号公共服务品牌。在未成年人教育领域,我们率先在全省创办了网上家长学校,与全市400多所学校和社区建立了家校路路通,成为50万家长跨时空沟通的桥梁,入选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在妇女健康领域,我们推出的“巾帼红丝带”行动,培训了一大批妇女防治艾滋病骨干和志愿者,辐射带动了30万妇女和家庭接受了防艾知识学习。在帮困助学方面,我们建立了帮困基金和扶金档案,开设了爱心助学网站,筹资筹物近千万元资助了万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打响了“8、26帮困助学行动日”、“春蕾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品牌。在妇女培训方面,凡涉及妇女主体方面的培训项目,无论是再就业技能、普法知识、网络知识、参政能力还是文明礼仪培训,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会主动联系并授权妇联组织。我们的公共服务产品,涉及妇女教育、就业、维权、健康帮困等方方面面内容,从创办伊始到初具规模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我们学会运用项目化和实事化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探索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以信誉和质量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畅通了参与管理妇女儿童公共事务的绿色通道,构建了妇联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出资购买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良性“双赢”机制。我们的公共产品也因此经受住了市场经济的考验,实现了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逐步成为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载体。, 市场化、规范化经营妇联服务实体阵地,是妇联组织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求和根本保证。任何事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强大的经济支撑。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提高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参与度,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壮大妇联自身实力,充实群团发展资源。我们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争取社会资源的力度,把党和政府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先后投资千万余元改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变自收自支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协调落实了每年20万的人员经费问题。我们积极推动妇联实体单位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旅行社进行两次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激发了经营活力,顺利实施了几家实体的关停并转改制问题,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指导妇联实体遵循市场化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逐步汇聚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规模效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社会教育最高奖“银杏奖”,打造了“故乡合唱团”、“好小子武术团”等多个品牌团队。妇干校被评为市社会办学先进集体。儿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款上千万元,帮助近万名儿童继续学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平国旅被评为苏州二家诚信旅行社之一。桐芳巷托儿所成为全市唯一一家集科研、示范、教育一体的以0~3岁为特色的托幼示范点。各大实体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了妇联的公共服务实力,为妇联组织进一步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坚强后盾。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中国公共事务管理模式革新 公共事务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日常生活中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到市场秩序维护、大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以及公众的财产、人权和自由等权利的实现都与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应以专业化管理为原则,建立在合理法律制度之上从而获得合法性已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共识。但当前国内对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还存在诸多认识与实践上的不足和争议,从而制约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溯源 依据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范式的解释,范式指在一段时间内共同体成员所公认的那些信念、途径、技术和方法等集合,它为实践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范式具有优先性,不仅能够提供可供模仿的成功范例,并且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这个时期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主流。当然由于反常的存在和累积,总会出现新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即新的范式对传统范式的替代,这时就意味着发生了范式转换。[1]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公共事务管理已发生了从行政管理范式向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一)行政管理范式的式微 19世纪末威尔逊开创公共行政学研究之初,指出公共行政应是政府、政党等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政策的有效执行。威尔逊所发表的论文《行政研究》,以及古德诺所著《政治与行政》都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述。所谓行政管理范式早期见诸于伦纳德•D.怀特1926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学导论》中,意为行政之管理,即重视政府行政的管理学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所谓行政者,系管理人员与物料,俾完成国家创设置目的也。”[2]怀特此种定义正与同时期威尔逊和古德诺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论”相对应,也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以及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的行政体制相呼应,即将公共事务管理视为高效率行政管理的机制、方法和技术。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已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暴露出诸多弊端,“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同时期,熊彼特、杜威、布鲁纳、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众多著名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和论述“公共领域”,其中以哈贝马斯在1961年完成的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最具影响力,他认为凡涉及公共性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提供都应视为公共领域范围,都应有在法律保障下体现公民参与、合理性而非权威性支配的制度空间。萨缪尔森则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财政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划定标准作出经典界定,其主张凡具有受益上非排他性和消费上非竞争性的产品都应视为公共产品。“公共事务”理论则提出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凡与政治、政府行政、社会责任、公共议题和公共信息等相关,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都应是公共事务。这些理论逐步成为公共行政实践与学科发展的重要理论渊源。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新公共行政学运动则将公共价值、社会公平、公民参与和积极回应等理念注入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当中。这些变化使人们对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日益重视,公共事务管理不再局限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也使之日渐式微。 (二)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 公共管理作为公共行政学用语较行政管理晚些,在西方国家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才开始作为一个专用术语而得到规范的使用。20世纪中期,公共管理理论已经初步形成,并作为对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加以批判的产物出现[3]。为将其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相区别,故将其称之为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起初只是管理主义与新管理主义的体现。管理主义认为通过一组信条或实践所构建优良的管理将是治疗较为宽泛的经济与社会病疾的良药。新管理主义则进一步指出“精髓是将私营部门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技术运用于公共服务部门”,主张公共事务处理应从行政的传统特征,如官僚制、渐进性、特殊性等,转换成管理主义的新的特征,如经济、理性和普遍性等[4]。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运动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末迄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席卷全球,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香港、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行新公共管理理念。基本理念是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来重塑政府,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市场化,将公共行政视为一种产品与服务的输出,同时将民众视为顾客,尽力去满足顾客的需求[5]。正是由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得到广泛实践,使社会各界得以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不断对其进行评估和完善,使其在与诸多新兴公共行政理论的竞争中受关注程度最高,影响力也最大,进而也推动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及其作为挑战范式的兴起。公共管理理论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开放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来,汇聚和吸收了包括新公共行政学派、商业和管理学派、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学派等大量不同学术流派的观点。当前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使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互相合作,优势互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要。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也行之有效地解决了诸多传统行政管理范式无法良好解决或者根本无法触及的社会问题。这些都说明了公共管理范式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新近范式。 二、我国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的沿革与缘由 (一)行政管理范式更适应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召开并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上而下以中央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为主,与计划经济一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基本模式。随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历过几次改革,也主要是围绕中央政府的分权和集权改革,行政机构精简和调整展开。这个时期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要还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并且导致行政机构大量膨胀、职能重叠、人员臃肿和效率低下的问题。1982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主要以减少经济管理部门,在城市以打破条块分割、增强企业活力和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为主,在农村则通过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行政权与生产经营权的分离,但此次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铺垫,并未改变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1988年我国虽然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加强间接管理的改革原则,但由于改革还是按计划经济模式要求进行,因而政府职能转变未达到预期效果,也未能消除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当中的问题[6]。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行政学恢复建设时期,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刚刚起步的阶段,政府几乎包办了社会当中的全部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也主要以“行政管理”方式展开,公共行政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也是围绕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展开[7],“行政管理学应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8]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与研究并没有超出行政管理范式的基本含义,即主要从政府行政的视角出发,以追求行政管理效率为目标管理公共事务。 (二)强调“公共性”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包括资本、人才、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这些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一方面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宏观调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步骤地把企业推向市场,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同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的住房、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改革。经济改革领域稳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大流通体制改革,扩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促使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强调“公共性”,促进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服务对象和内容的拓宽。因此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涉及公民参与的公共领域空间逐渐增大,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方式出现多样化和多元化,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公共性”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曾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的郭济教授就指出“关于‘公共’,有学者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1)和私人行政相区别。(2)明确了行政活动的目的和性质。(3)公共的性质决定了它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4)强调了行政活动的公共性。”“由于‘公共’一词具有上述这些主要内容,因此,‘公共行政’一词本身的含义比‘行政’一词要丰富得多。”[9]由此可见,在此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传统范式受到来自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挑战,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强调“公共性”需要也日渐显现。 (三)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的选择 2002年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以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阶段。政府行政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等工作全面展开。我国社会经济步入全面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开始转变,相当部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也已逐渐转移到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全社会在追求奉公守法、和谐共建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自觉或不自觉应用到公共管理范式的相关理念和方法。 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范式对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提高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传播网络化和公众需求日渐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和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要应对一些新出现的公共问题。故早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确立了“公共管理”作为一级学科名称,2001年又将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培养高级公共事务管理人才的MPA定名为“公共管理硕士”。国内学者刘熙瑞教授也提出:“按‘政府推行政务’这样的涵义来理解‘行政’概念,就隐含了一系列缺失。包括:第一,它不能明确提示管理的目的,因而难以杜绝为私的成分;第二,公民参与与否不明确;第三,被管理的事务性质不明确,并没有强调必须是公共事务,因而难以界定管理的范围;第四,它在行政中是否接受公民的制约,也没明确提示出来等等。这就导致我们在使用‘行政’概念时有多方面的遗憾。”“为了突出民主,我国行政改革中必须采用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的概念,而尽量不用行政、行政管理概念。”[10]这些均体现了我国学界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的先知先觉。就此来看,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在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共同选择,我国必须积极推进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从行政管理迈向公共管理。 三、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 当前在我国已经出现从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范式转换的趋势,但这种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包括: 1.明确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当前社会对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认识不清,不仅导致公共管理实践与科研受到局限,也使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和需求受到局限。当前不仅在学术界,更应在社会实践方面明确公共管理是主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旨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而从事的社会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的管理;行政管理则是政府制定与执行政策或依法对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仅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领域或重要手段。明确公共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将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对公共管理范式适用范围更加充分的认识,进而推动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2.增强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不断转变与创新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管理理念传播也是在我国实现公共管理范式的重要环节。当前在我国应加强建立以合同外包或引入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政府”,建立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民参与的“参与式国家”,以及建立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等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以使人们意识到只有在更广泛公共领域内,结合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力量才能更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3.加大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还主要以偏政府行政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为主,对具备现代公共精神和理念,掌握先进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力度还不足。故当前在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应将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平台,开放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边界,将公共管理的理念、技术与方法逐步融合在其中,并应加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的招生规模。加强对当前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共管理理念、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发挥好公共管理硕士(MPA)在培养高级公共管理人才方面的作用。 4.推动公共管理政府实践。虽然公共管理理论在解决我国社会问题方面,经学术界长期研究和发展而日趋成熟,并逐步为大众所了解和熟悉,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推动公共管理实践。但受传统政治文化和行政体制惯性的影响,当前在我国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依然发挥着绝对主导作用,导致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建设推进缓慢,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形成受阻,民生权益、公民参与、社会公平实现困难。政府积极进行公共管理实践范式,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且有利于发挥典范作用,推动公共管理范式在我国全社会的实现,故当前我国急需大力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总之,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依然是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形式,相关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还需逐步推进。社会对非营利性组织培育、管理和规范还不够,还需要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相关的理念传播、人才培养以及具体实践。让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与新近公共管理范式在处理公共事务的相互竞争中逐渐此消彼长,才能在我国完成公共事务管理范式的彻底转变。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法律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入世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许多运作对于个人数据的依赖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如何能使这些花费巨额成本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已经成为当前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作为个人数据拥有者所热衷探讨的课题。然而伴随这一课题同时值得重视的又极易被忽视的,就是如何在收集、加工、使用这些个人数据的过程中保护数据提供者个人隐私不受侵害。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作进一步开发利用是必然的趋势,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必须同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加以重视。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使得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现代信息化手段得以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能使作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已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然而当前我国对于这个问题的立法和制度建设都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写作的目的也仅仅是抛砖引玉,为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做一块铺路石,为立法者与制度建设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主题词】: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个人数据的运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运行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运用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不仅关系到老百姓方方面面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老百姓个人隐私的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如何使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成为管理机构努力探求的方向,即个人数据的充分利用成为热衷的焦点,而个人数据的保护则并未提高到其应有的高度。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个人数据的有效利用确实为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最初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缺乏重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本文试图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加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参考意见。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所讨论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范围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教育机构、公共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某些特殊的企业单位(如水、电、煤、电信等公司)。我们认为,个人数据在这些机构和单位中的运用将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保护。 一、个人数据流程中的问题探讨 1、个人数据的收集 个人数据的收集大致可分为无条件的收集和有条件的收集两种。前者目前只有通过人口普查这一种途径得以实现;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老百姓到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办理各种相关业务等多种方式来获得个人数据,即以业务为。例如我们熟悉的居民去公安局申报户口、办理户口的变迁,办理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等业务就需要填报多项个人数据,而公安局就将这些个人数据输入电脑,汇总到它的数据库中。 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重点考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然而,考察结果收获甚微,我们几乎没有发现此方面的法律依据,仅有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收集个人数据的行政职权。聚精会神地阅读这一1958年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条例,我们发现条文上仅只有相当笼统的二十六条,内容上对收集个人数据的具体方式、种类等则完全没有提及,而其中所用辞藻如“人民委员会”等则明显不合时宜。看来,要完全严格地依照此项条例来规范如今的户口登记管理操作已不具可能。据我们了解,当前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普遍做法是,公共管理机构根据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以现行的政策和惯例来具体操办那些涉及到个人数据收集的业务。由此可知,当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数据收集方面是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的。剖析造成这种立法上空白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立法本身具有滞后性,往往是新情况出现后要经历长期的立法准备工作,再等到立法时机成熟后才有可能出现一部新的法律;第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在以前社会条件下几乎无法预见到今天的网络将得到如此飞速的发展,而当时的个人数据也根本不像今天得到如此广泛的运用并涉及到个人的种种利害关系,所以当这些冲突显现时,今天的信息管理者才会颇感措手不及;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正不断增强,原本认为理所应当向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个人数据如今也涉及到了隐私权的问题,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产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民法意义上,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并未直指个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在十几年前,甚至在五六年前几乎没有人将之与个人隐私联系起来,而在今天,由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这些信息原本在其相对人可控的范围内传播不被认为是隐私。而在这种不可控的条件下,这些个人信息对于其相对人来说也就成了需要保护的隐私了。若非迫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于个人的某些特定的权益,个人亦不会情愿提供这些个人数据。虽然现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所收集进自己数据库的个人数据都基本采取了不对外提供的保密措施,但在获取这些信息时,或者说相对人在提供其个人数据时并没有得到任何承诺和保障,那么相对人在提供自己的个人数据之后对其可能对自己个人隐私权造成的侵害而担忧亦不无原因。我国《宪法》及许多法律中均有隐私权保护性条款,这里不加赘述,但正是由于前文所述的原因而导致的隐私范围的扩大,对于这些基本的个人数据作为隐私来加以保护的条款却是没有的。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来说,相对人本来就处于弱势,需要加以保护。而对于相对人的这部分新“成长”起来的隐私的保护却是缺乏法律条文的有力支持的。我们认为在个人数据的收集阶段,一是要尽快填补个人数据收集在法律依据上的缺陷,使收集工作有法可依,得以有序进行;二是要对相对人的隐私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样才能鼓励相对人积极、全面、如实地提供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需的个人数据,降低数据收集的成本,从而保证收集工作和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设想将在下文中加以探讨。 2、个人数据的加工 在进行个人数据的有效收集之后,进行加工整理来使其集合效应的新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我们稍加分析,却不难发现,对这些数据进行的任何加工整理皆是有明确目的的,而此目的即为了使用,也就是说在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有这样一个过程:考虑其用途——以此目的进行加工整理——投入实际使用。由于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数据库都仅作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的使用,因此对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所作的加工整理也相当有限。我们认为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下所作的内部行为,其直接产生法律问题,引起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其真正的实际影响将在个人数据加工整理结果的使用上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这一环节也就没有作过多探讨的必要,而是把目光直接聚焦到个人数据的使用上。 3、个人数据的使用 个人数据的使用多种多样,其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也因之而易。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加以分类,逐个探讨。按使用方向分可分为内部使用、反馈使用(指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对某特定相对人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时使用该相对人所提供的其自身的个人数据)以及外部使用。按使用层次分可分为直接使用、间接使用和混合使用。直接使用指对收集来的原始的、未经加工的具体的个人数据进行使用;间接使用是指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进行了批量加工整理后得出的结果数据的使用,而从该结果数据中已经不能通过逆向加工得到具体的个人数据了;而混合使用则是指使用中既有直接使用,又有间接使用。 (1)内部使用。内部使用中既有对个人数据的直接使用,也有对个人数据的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部门依法行使对某个或某些公民的调查权或侦察权等而对个人数据进行调阅、摘录或复制,这些行为均属于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的合法使用。间接使用如根据大量的个人数据的一些统计结果来制定政策,分析研究社情、民情等。在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权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依法履行的职权相较,处于下位,相对人不得以保护自身隐私权为由与之相抗。这种观点已经为我国及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纳,也普遍为公众所接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使用也不存在我们探讨的空间。 (2)反馈使用。反馈使用大体上都是直接使用。由于其个人数据使用的方向性直指相对人本人,因此也就不会产生个人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而根据我们了解,这其中产生问题较多的原因是由于个人数据未及时更新或个人数据出现差错等引起的在政策适用等方面关系到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纠纷。如某知青子女为享受回沪政策故意减小年龄,在回沪后为了找工作又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恢复其真实年龄。又如某人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而遭银行、证券公司等拒绝提供服务。这些问题虽然不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但说明这些个人数据上出现的问题对个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从第一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造成问题的原因是相对人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而导致的,而第二个例子则显然是由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疏漏造成的。这两个例子是此类使用中的两个典型问题。对于例一中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因为该知青子女已经从其虚报的个人数据中获利而有权将错就错,拒绝修改其个人数据呢?而例二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又应当为自己的工作疏漏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认为:对例一,应当对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的相对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并需提供原始证据(如出生证)才予以更正;对例二,有关机构应当自行负责给予更正,而不能叫相对人跑来跑去地搞,必要时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另有一点我们可以明确地从这两个例子中感受到的是:个人数据一旦被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收集和利用,其性质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带有了一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职权所赋予的权威性色彩。该个人数据将不仅是表明相对人某方面特征的符号,而且反过来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并影响其权益。这些,我们也将在个人数据收集机构与提供数据的个人的权利义务的设想中继续探讨。 (3)外部使用。外部使用也包括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 间接使用如向外部提供一些某方面个人数据统计结果等。由于其中某个具体的个人数据已经不可被推知,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外部使用已经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而是涉及政府保密部门是否认为这些统计数据本身具有保密的必要,依其政策来决定是否可向外部提供或向哪些外部单位提供。 直接使用中又可分为直接向外提供个人数据和仅提供个人数据服务(如个人数据的比对)两种。其本质在于前者是提供原料,而后者是提供产品,尤如前者是提供核电站用来发电的铀,而后者是提供核电站所发的电。 对于前者,在实际操作中是慎之又慎的。虽然现在已经有很多家信息咨询等公司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十分感兴趣,试图商洽合作或买断等事宜,但皆遭回绝。由此我们认为,这种直接使用的个人数据的提供当然地涉及到了个人隐私的扩散问题,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或者仅限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但由此引出一个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共享个人数据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共享应当属于合理使用,因为这不仅避免了政府有关部门再一次收集如此海量的个人数据的重复劳动和巨额的成本投入,也使个人免除了再一次提供个人数据的麻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共享也应当有法律依据,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其权限设置也应当不同。这我们也将在下文中继续探讨。 对于提供个人数据服务这一种使用,鉴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不能抱着死守的态度,而是要正视其价值,加以合理的开发利用。而我们孜孜以求的在发挥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社会效应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也必将在这里产生。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定位问题。根据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在1996年3月通过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TheEuropeanDirectiveontheLegalProtectionofDatabase)中作出的界定:“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它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它材料的集合。⑴从使用范围上分,数据库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国家、部门和个人的专门需要而开发的专用数据库,也称自用数据库(In-housedatabase)。这类数据库一旦信息泄露或系统被非授权访问,就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保密问题。另一类是向社会开放的,商业性服务的商用数据库(Commercialdatabase),这类数据库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收集、组织和整理过程中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会带来价值增值,因此,它受到适应的法律保护是必然的。以此标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显然属于前者,然而再具体地来看,这些数据库中的数据又并非十分机密的数据,而是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个人数据,只要将保护个人隐私这一问题妥善解决好,其定位向社会服务性方向移动一些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的,理由如下: ①与商用数据库一样,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集这些原始的个人数据材料,整理并按一定的形式组织编排。以上海市公安局的这个个人信息数据库为例,其建设前后耗时4年,至2000年已投入了1亿多资金,平均每收集一份个人数据就需7元(其中不包括数据维护、更新的费用)。而当前由于种种的原因,其使用仍基本局限于内部,远远没有发挥出其蕴涵的潜在价值,这点不难从众多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对它心存“非分之想”,多次试图高价收购的事实中看出。为了使这一巨大投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投资成果,也为了鼓励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积极从事这一社会受益的工作,有必要对这类数据库的定位作一些调整。 ②该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在社会中处于实际的垄断地位。除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外的其它社会组织无能力也不被允许大规模地收集个人数据;一般公民也不会情愿提供;而如果收集的个人数据达不到一定的规模,也就可能失去其利用的价值。事实上,社会上许多事业对这些个人数据有着迫切的需求,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考查客户资信,咨询公司做市场分析,教育科研机构作教学研究等。美国HowardCoble1997年10月提出的H.R.2652法案(CollectionofInformationAntiprivacyAct)(美国众议院于1998年通过了该法案,并入《数字化千年法案》(TheDigitalMillenniumAct))更是涉及了一系列法定许可行为,包括从数据库中获取单个非实体部分的信息、利用数据库中信息核实一些被独立收集的数据、非盈利性的研究使用等。所以,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缓解对于这部分个人数据的供需困境,也有必要调整定位。 正是基于在这种数据库定位可能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个人数据所蕴涵的个人隐私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无疑就大大增加了。该类数据库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并没有法律来保护它。美国的H.R.3531法案则明确排除对政府有关数据库的保护,H.R.354法案中进一步指出政府雇员的和其他主要受政府资助机构为实现政府职能,并受合同约束来自政府独占性权利行为所产生的信息库将不在保护范围之列。目前在这类提供服务的使用中,已经有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进行个人数据比对。我们觉得这是为该类数据库合理开发利用开了个先河,但必须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及时建立规章制度,强化个人的隐私的保护。 二、国外和国内某些地区的立法状况介绍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谈的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权已经与民法传统意义上的概念有所区别。隐私权的概念,可以分为积极意义与消极意义。前者强调个人私生活事务不受恣意公开、干扰的权利,此亦即民法上所指的隐私权;⑵后者则是指个人资料控制支配权,亦即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的开发权和停止权、更正权等,换言之也就是个人对于其个人数据应有主动积极控制支配的权利,亦即本文所要探讨的隐私权保护客体,有学者将之称为“资讯隐私权”。信息的普及和发达,其影响已深入我们的生活,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利用比以往更为容易,这种趋势已强烈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当个人数据可以轻易地遭受有心人侵袭与操控之后,个人隐私权利不免受到威胁。于是,“资讯隐私权”(informationprivacy)的概念应运而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隐私权保护的思考,而转向以“个人数据保护”(dataprotection)为重心上,以对抗信息时代中隐私权所受到的冲击。 各国及各国际组织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的立法和决议已经陆续发展起来,除了较早的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1980年9月通过《隐私个人保护基准》(GuidelinesontheProtectionofPrivacyandTransborderFlowsofPersonalData),及欧洲议会1981年签署的《个人数据保护协定》(CouncilofEurop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AutomaticProcessingofPersonalData)等规范外,欧盟于1995年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指令》(EuropeanUnion’sDirective95/46/ECon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theprocessingofpersonaldataandonthefreemovementofsuchdata),此保护指令于1998年10月25日已经正式生效,该指令要求15个成员国都要立法去管理个人资料,并且特别规定第三国若未符合“适当”标准(adequacystandard),则为保护其人民个人数据隐私起见,欧盟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个人数据转移至该具有疑义的第三国。保护指令的基本原则大致如下:用途上的限制、数据的品质、安全性的原则、透明化的原则、同意权的原则、个人救济的原则。美国的相关保护除了用其《隐私保护法》来补足其《情报公开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之外,还散见于各相关文件中,如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7月批准并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架构报告》(AFRAMEWORKFORGLOBALELECTRONICCOMMERCE),此报告内容中关于隐私权部分中提到:要想让民众能放心在网络上从事商务活动,确保个人数据不被侵犯是重要的。而中国台湾在其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正式公布实施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可见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加以借鉴,加快我们的立法步伐,来解决我们在实际中已经碰到的问题,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数据。 三、对策和参考意见 在分析研究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等情况中的问题之后,我们试图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供参考。 基于目前的国情,要建立一部独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似乎条件还不成熟,但就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来说,个人数据的保护应当纳入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来填补这一领域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空白。我们觉得要这样做的话,以下几点是应当贯彻的: 1、个人数据首先要确立对个人数据不得任意收集的原则。如《个资法》中规定非公务机关非特有目的的不得进行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处理;如有特有目的要向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核准后发给执照,而申请登记核准后还须公告登载并供查阅。对于大规模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只能是由法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如公安机关等,按法定的程序来收集。或者仅限于公安机关,而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部门之间的关于个人数据的共享程序来使有需要的部门获得相关的个人数据。而这种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使用范围的扩大也不得随意,法律应当规定何种情况可以扩大,何种情况不可;按照对个人数据的分类,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共享,哪些不可以共享;并对访问权限进行设置。总之,这种获得个人数据的行为,不论是收集还是从他处实现共享,都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也就是要有法律依据。 2、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在个人数据的收集环节中就应当得以体现并作出相应的保证。明确收集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并且明确告知哪些个人数据是必须要提供的,而哪些是可以选择提供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的。个人不仅是个人数据产出的最初来源,也是其正确性最后的核查者,所以个人当然地对其个人数据拥有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这种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即发生分化和弱化。所以,应当通过制度的方式来弥补这种分化和弱化,而个人也应当成为收集机关对该个人数据使用范围的参与决定者。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当可以视为个人对收集机关所告知的目的的使用的同意,但其他目的的使用则视为不同意。我们认为在此阶段即可通过格式化的行政合同或其它协议来决定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并设立救济方式。而收集机关在没有同当事人协商并获得其同意之前,不得将当事人为某特定目的所提供的个人数据运用在另一个目的上。 3、法律应当对所保护的个人数据的客体包括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可以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加以细数。如中国台湾的《个资法》中规定:保护客体即是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及其他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亦即可以凭借该资料辨识谁是资料本人的资料。 4、法律应当规定个人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来说,法律应明确赋予其控制其自身数据的权利;在其按规定向收集机关提供其个人数据后享有获得相应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的权利等。同时个人又负有按规定主动、如实地向收集机关提供、及时更正其个人数据,保障公共事务管理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义务等。对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来说,拥有按法律规定收集、加工、使用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及维护其收集工作正常进行的权利等。其义务在于告知数据提供人其权利义务;告知所要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使用目的;保护数据提供人的隐私;维护所收集个人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透明化对个人数据的使用状况;接受法定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监督等。这里需要另外指出的是,由于个人数据一旦成为收集机关加以使用的数据,即具有权威性,对个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个人对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有责任,收集机关亦有在数据的收集、加工、使用过程中避免其出现差错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过错方承担,如见前述。 5、法律规定应当约束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外提供个人数据,并对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对外提供个人数据服务树立宗旨并加以指导。对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在“三公”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对外服务。避免由于对垄断数据资源获得途径的差异而造成不正当竞争。欧盟指令1992年的建议里有关许可的条款要求拥有任何特定信息唯一来源的数据库拥有者按照公平和一视同仁的条件许可任何竞争者使用该信息。法律应当规定对征信业及以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为主要业务的团体或个人、医院、学校、电信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大众传播业等行业可以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6、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强化个人数据相关工作的管理,杜绝内部工作人员非工作目的的私自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和泄露。 7、法律应当对个人数据使用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规定,避免个人隐私权的不合理膨胀。 四、结束语 对于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我们现在所做的研究是肤浅的,许多问题尚未吃透,故不敢妄加评论。尤其是对公共医疗机构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则完全没有涉及,这是本文的一大缺憾。 我国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仅将研究中发现的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突显出来,希望在该问题的相互探讨过程中能够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为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措施 通过奥运,我们最大的收获或许是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缺点与不足,特别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不足 北京奥运会的组织复杂程度,远远超出我们在申办成功之初的想象。对中国政府而言,北京奥运会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大考,考验着公共事务管理与应对能力。 奥运对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考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奥运是对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考验。 人们是从出行是否方便快捷、社会是否安全有序、服务是否周到全面、管理是否礼貌和气等等感受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而这些都能体现和反映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真实状况。 在奥运期间,“小事不小”,任何在我们看来所谓的小事,都有可能变成世界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要知道不仅有数万名世界各国的记者活跃在各大赛场,而且有相当一部分记者散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捕捉他们认为“合适的奥运花絮”。 处于奥运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政府工作人员,肩负着展示现代中国政府形象的重要责任,在奥运会管理和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不但要严谨、严格、安全、细致,而且要人性、和谐、周到、理性。例如,奥运期间,我们有大批的警察维护奥运赛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秩序,可以肯定地说也会有一些破坏秩序的人或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但要严格执法,而且要理性执法,防止野蛮执法,防止把执法事件演变成社会冲突事件。 总之,服务型政府不是大而化之的理念或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和态度的“细节”之中。 其次,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还体现在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上。 奥运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公共活动,场地管理、人员管理、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等,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公共系统管理工程,在我国又是第一次举办,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出现一些“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很大,这些突发事件一旦出现,将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这对我国政府的“突发事件”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突发事件是指自然过程、社会过程、正常生活秩序的“突然中断”,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既有可以预料的,也有不可预料的;既有技术性的,也有经验性的。如恐怖事件、集会游行,甚至由于管理不当演变而来的事件等,虽然我们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已经做了详细的“预案”,如反恐演练、安全疏导、可能的集会游行等,但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角度来说,预案能否在实际中发挥作用,现场控制和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是对公共管理人员现场处置能力的严峻考验。 经验证明,一些做得比较好的预案,由于公共管理人员现场处置能力的原因,最终由小事件演变成“突发事件”。 另外,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还体现在防止把“一般性事件”演变成“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我国政府在奥运期间指定“游行示威区”的做法就是一个好的案例。一般来说,在世界大的活动和大型会议的举办地,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举行游行示威和集会是一种常态,按照一定的规定给这些组织“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样可以防止由于“意见发泄渠道”不畅所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国政府的这一做法意义重大,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政府形象,是我国政府和社会逐步成熟的重要表现。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在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多发期,这一做法对我们防止社会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承认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存在并给予一定的表达和发泄渠道,是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艺术,奥运期间预留“发泄孔”,指定“游行示威区”的做法对今后社会管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奥运的挑战还表现在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上。这不仅是指政府对赛事信息的,而且是指奥运期间的公共事务信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政府信息是一个社会的权威性信息,对公众行为和舆论导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奥运会期间,不仅赛事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而且关于公共事务方面的信息也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诸如政府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安全、交通、人流物流情况、天气状况、突发事件,等等。特别是对于突发事件,往往是公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根据以往突发事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现场主观描述、谣言、细节刻画等对事态扩大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如果不能及时、公开和详细地报道事件全过程,事件的发展就有可能被谣言所左右,结果就有可能变得最终不可收拾,酿成大错。在一个信息化时代,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对政府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一个成熟和谐的社会,总是伴随着一个活动过程公开透明的政府,我们应以奥运为契机,使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常态化。 当然,奥运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能力的挑战不止这些方面,但以上三点是最现实、最紧迫的考验。 奥运可以加速我们现代化的步伐,加速我们的社会走向成熟,但毕竟我们离一个“现代性”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方面我们还有许多改革的工作要做。奥运只是给了我们一个起点和标杆,通过奥运,我们最大的收获或许是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缺点与不足,特别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不足,找到进一步改革的路径,并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思考 去年以来,**县妇联以关注妇女儿童民生以主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在关爱弱势群体,“巾帼示范村创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当地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今年7月3日召开的**县委十一届三次扩大会议上,县妇联主席邓婕在大会上运用多媒体作工作报告,获得现场领导们的较高测评。作为唯一一家群团组织,妇联工作在如此高规格会议上和其他四家县内经济重要部门工作同台展示,在县妇联发展史上还是首次。 一、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为弱势群体送关爱 妇联组织有着联系社会、联系家庭、联系妇女儿童的优势。县妇联把优势作动力,协助政府延伸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1、关爱留守儿童。**是个山区县。年外出务工人员近10万人。留守儿童有8000多人。**年,县妇联通过实地调查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留守孩子教育管理调研报告,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年初,县委、县政府把建立百所留守孩子家园纳入到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之一,并把县妇联确定为首个责任单位。随后,县妇联承担了全县建设百所留守孩子家园启动会,在社会公开招募百名爱心妈妈和百名留守孩子结成了帮扶对子。6月,经县妇联联系,县招标办、县盛丰公司、艺得利公司共同给冷集镇留守孩子家园送去了价值9000多元学习用品、体育用品。争取上级妇联帮扶资金20000元,建立了3所市级、1所省级留守孩子爱心服务站。组织“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孩子”薤山行、举办留守儿童演讲、摄影赛和“亲情桥”万名留守孩子书信大赛等活动。**年六一,与县关工委、县老干局共同给我县首家市级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庙滩镇南川中心学校送去了价值近万元的三台太阳能热水器,解决了在校200多名留守孩子洗澡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年至今,县妇联共争取留守孩子家园建设帮扶资金6万多元,价值达3万多元的物质。目前,全县共建立留守孩子家园138所,其中县级134所,市级3所,省级1所。**留守孩子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成效受到全国、省市妇联的关注和充分肯定。先后有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中国妇女报、湖北日报等宣传和推广了**的做法和经验。 2、关爱贫困儿童。“春蕾计划”是妇联组织形成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品牌。据统计,我县有特困学生3000多人。县妇联积极开展“春蕾计划”,协调社会力量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先后与武汉《幸福》杂志、省市妇女网等媒介取得联系,借助杂志开辟的“幸福计划”栏目,网站上“爱心桥”版块刊登我县贫困学生的基本资源料,引起了全国各地的爱心人士的爱心行动。仅近两年来,通过县妇联的搭桥,收到来自浙江、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的助学金达6万多元,有300名学生得到资助。妇联以工作效率高、工作态度诚赢得了资助人士的信赖。许多远方的爱心人士和单位与我县的贫困学生结成了长年的帮扶对子,建立了浓厚的情谊。上海市张红鹰女士资助五山镇贫困学生胡冬梅到目前为止已6年。不仅解决她每年的学费、寄来了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每到春节还寄来200元压岁钱。**年暑假,张女士还把胡冬梅接到上海游玩,让她过了一个愉快而特殊的假日。我们开展幸福计划,给这些孩子搭架求知的云梯,健康生活的桥梁,不仅协助政府培育了自强、勤奋、好学、知恩的新一代**人,而且增强了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了妇联为群众服务的整体形象。《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襄樊日报》、《襄樊晚报》、人民网湖北视窗等报纸网站都对此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3、关爱单亲特困母亲。近年来,县妇联一直把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生活放在心上,把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纳入每年工作目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她们争取生产、生活帮扶资金,同时,发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的优势,加强与县卫生、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工作协作,对全县所有单亲特困母实行免费妇检,把单亲特母亲纳入“福彩安居工程”数据库,从**年至今,参加免费妇检的单亲特困母亲达2000余人次。赵湾乡石传玉、刘旦芝,石花镇的曾照梅、南河镇的梁大英等16位单亲母亲家庭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住进了新房。**年元月**遭受到百年罕见的雪灾,县妇联多方筹措资金物质,为40名单亲特困母亲和80名留守儿童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物质合计达1万多元。通过为基层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她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群众当中,让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服务引导,示范推进,为妇女开创美好生活提供发展平台 去年以来,我们以巾帼建设新农村为主题,以实施巾帼致富促进活动、净化家园文明行动、关爱女性维权行动、村妇代会整建行动“四大行动”为抓手,组织带领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了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推动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共建立省级示范点1个,市级示范点3个,县级示范点36个。 1、开展“巾帼致富促进行动”,打造妇女增收致富平台。组织“巾帼科技专家服务团”送科技下乡,发放科技书籍、光盘160余套,召开现场会13场次,提供科技咨询300余人次。举办各类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70多场次,培训农村妇女2.2万人。并依据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选定36个试点村,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发家致富。石花镇小坦山村以苗木花卉种植技术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女能手。目前,全村种植苗木花卉700多亩,品种达100多个,苗木花卉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80%。县、镇、村三级妇联组织分别建立了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数据库,联系女科技致富带头人1870人,辐射带动农户6500多户。联合县劳动、农业等部门举办劳务输出招聘会、建立女企业家联系网等形式,积极为农村妇女实现就地转移牵线搭桥。700多名农村留守妇女经过培训后在位于五山镇谢湾工业园区的襄樊新知电子有限公司实现就业,人均年增收近万元。 2、开展“岗村联谊”,打造城乡和谐平台。在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我们组织县直各单位巾帼示范岗与巾帼示范村妇代会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全县有48个巾帼示范岗与58个村妇代会结成了帮扶对子。自开展岗村结对以来,各巾帼示范岗与巾帼示范村共开展走访联谊活动60余次,建36家妇女文化中心户,帮助转移农村富余劳力260名,对32名单亲特困妇女提供了生活生产和子女就学方面的援助。组织送医、送法、送科技下乡活动120多场,帮助结对村解决贫困妇女救助、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妇女工作经费等困难100余件,帮扶物资、资金近20万元。每年,县妇联与县卫生部门联合,在全县开展以“关爱女性健康”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上门讲授妇科病的防治知识和免费妇科检查。两年来,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义诊活动140余场,近20000名妇女免费接受了妇科常规体检。通过岗村结对,提升了部门形象,拉近了与基层群众的关系,特别是窗口服务行业,更是从岗村结对中创造了效益,加快了城乡统筹发展。 3、推进“净化家园文明行动”,打造人居环境美化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阵地,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妇女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宣传“净化家园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内容、目标和要求,宣传公民道德和家庭美德。印发“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好家园”的倡议书1万多份,组织农户家庭与村妇代会签订“讲文明、除陋习、从我家做起”的承诺书3万多份,成立“巾帼保洁队”等志愿者组织131个,发动妇女集中整治环境卫生。使全县农村妇女活动参与率达到90%以上。我县“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成效,得到省、市妇联的肯定和关注。**年4月,全市“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会在我县五山镇昝家铺村召开。同年8月,副省长、省妇联主席张岱莉带领参加“全省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会的各市、州妇联主席,专程参观考察了我县石花镇小坦山村、五山镇堰河村的“巾帼示范村”创建情况。 三、源头参与,维护权益,为创建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县妇联突出妇女维权,创造性地实施了妇女“依法维权工程”,实现了源头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效能。 1、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妇女维权能力。借助三八维权周、传统节假日等提供法律咨询,发放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单,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巾帼维权行动,据统计,一年来,县妇联共印发《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财产继承法》等法律宣传资料30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200多起,为群众提供关于家庭暴力咨询服务80人次,同时,县妇联始终将妇联信访接待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窗口,建立了接访、回访、复访、建档和重大信访案件报告制度,将每个月的第一天作为妇联领导信访接待日,专门接待妇女群众来访,并给予协调回复,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2、增强“大维权”理念,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针对妇女权益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和掌握妇女维权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反映,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保护政策提供可操作性的实际措施。充分发挥女干部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积极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提案充分反映妇女维权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立法监督体系,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县妇联协调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先后建立婚姻家庭合议庭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反对家庭暴力110指挥中心1个、社区维权服务站30个。通过宏观维权与个性维权,实现妇联维权与社会维权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和谐平安家庭创建,不断推进社会和谐。与县综治办、文明办联合开展了“知荣辱、讲文明、争创和谐好家庭”活动,表彰各类文明家庭16400户。去年9月,在襄樊市百万家庭创和谐行动评选表彰活动中,**县喜获“学习、环保、平安家庭”和“好婆媳”、“好夫妻”8个十佳荣誉称号。县电视台“百姓访谈”栏目对获奖家庭进行了系列专题报道,激发了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荣誉感,扩大了活动的辐射面,倡导了健康、文明的家风、民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力地加快了和谐**的构建。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论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提升 [内容摘要]随着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拓展,执政党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党的历史地位的变化、执政方式的重新定位和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党应当通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化和制度化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也日趋多元化,学界认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优秀部分,政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变革,非政府组织也日益承担着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但执政党这一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或者避而不谈。然而,执政党以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执政党仍然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研究这一主体,并提升这一主体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执政党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 (一)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拓展 随着对公共管理认识的深化,我们可将凡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者都界定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按照这种思路,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是极其广泛的,且在“国家-社会”关系结构日益变化的同时,公共管理主体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 政府不再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政府自身难以逾越的低效屏障和以及民间社会力量不断崛起的自我管理能力,在客观上在形成了对政府重新定位自身角色功能的诉求。”[1]而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变革使得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在这一趋势下,政府虽然还是公共事务管理的优秀部门,但其管理公共事务的领域和职能发生了变化,从原有的无所不包的全能型政府向旨在提高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效型政府转变,且政府已不再是唯一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责任的组织。除政府外,还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机构等其他公共组织,他们同样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 正在兴起的非政府组织也成了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非政府组织是“在传统集权体制大为松动、国家将原来集中于自身的各种资源逐渐下放还权于社会的情况下,从旧体制下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并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逐渐形成的不可忽视的社会团体。”[2]非政府组织承担起了一些政府做不好、市场不愿做的社会公共事务,为较好地解决政府低效、政府失灵等问题提供了可能,因而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范畴。 执政党亦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优秀地位和领导作用,其优秀地位和领导作用是不容动摇的。这也是我国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根本区别之所在。基于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党成为了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在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中,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由于执政党的执政宗旨、执政方式和执政产品都具有公共性,因而可以说执政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当然主体。”[3]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掌握着领导与管理国家的公共权力,掌管着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 (二)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执政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作用的大小体现着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的高低。 1.分担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公共管理的规范性价值体系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在维护这一利益的前提下,参与公共管理的各部分主体必然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4]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优秀,必将通过合法渠道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政策纲领,同样地,执政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为了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必将加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调控,从而使公共事务管理部门更有效、更经济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于执政党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不再由政府一家承担,作为与人民群众广为联系的执政党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更有利于政府与民众的联系,并使政府尽量置身提供公共产品之事外,由非政府的主体提供公共需求,政府就可以公正者的身份处理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问题,这比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即掌舵又划船,要好得多。 2.承当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工具。中国共产党是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执政党,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联系民众与政府的桥梁,作为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表达工具,执政党必将把社会各个阶层和最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经过综合筛选反映在自己的纲领和政策中。在公共管理领域,执政党也能将民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权威的方式反映出来,通过上升为国家意志,就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协调发展。 3.担任社会动员的角色。处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管理的认知水平往往不尽相同,民众对执政党提出的规范性价值体系的认同也存在着差异,这就造成了公共事务管理的极大阻碍,因此需要执政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社会动员,一方面使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能更有效地发挥自身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把蕴藏在广大民众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形成实现公共事务管理价值理想目标的强大推动力。执政党动员社会力量的广度越大,执政党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平时期,政党执政的权威已不再依靠革命的手段取得,而是依赖于社会的认可而得到“合法性”。执政党越是密切联系群众,就越有合法性,否则,执政党就会失去群众基础,那就离失去政权不远了,世界各国的多数老党相继失去执政权力就是如此。 二、公共事务管理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时代挑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执政党正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这些挑战冲击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一)历史地位的变化挑战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执政党的历史地位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党已从一个领导人民为争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些重大的变化,向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党的历史地位的巨大变化,我党作为国家的领导优秀,尤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依然要加强对公共事务管理的领导,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的组织机构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直接管理,而是要通过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将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贯彻于公共管理的始终,保证公共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然而,对待公共事务的管理,我党以往的做法往往是直接干预和领导,这不符合时展的需求。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但是执政并非就是直接管理政务,因为政务是政府的事务,司法是司法机关的事务,各机构独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执政党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直接行政或司法,就是干预或代替了行政权与司法权,这是十分有害的。直接行政和司法并非说明党的执政能力强,相反说明执政方式和方式落后和违法。一个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总体目标的执政党,不可能再像战争年代那样,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的历史地位的变化则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执政方式的定位影响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执掌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手段、途径和方法的总称。由于我党的特殊历史地位决定了其惯有的执政方式,这种执政方式具有显著特点:一是全面领导,党是国家的领导优秀,党不仅要执掌国家政权,还要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事业进行全面领导;二是直接领导,通过建立从中央到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组织进行直接领导,其具体表现为由党组织直接任命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及文化组织部门的领导人,对经济组织的一切活动进行决策;三是权力集中,即党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于一身,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这种执政方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动员社会成员及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也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现实条件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这种建立在计划经济及民主程度较低、法制化程度不高基础上的执政方式,已显露出较大弊端,党的执政方式必须重新定位。出于这一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仅提出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还提出实行“党政分开”及“依法治国”方针,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执政的民主化水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执政方式定位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5]新执政方式的定位使我党的执政实现了从人治转向法治、从集权转向分权、从发号施令转向民主、服务的转变。 我党执政方式的新的定位,将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党如何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本质和依法治国的法治方针,如何体现党执政的民主化水平等都是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的全新考验。 (三)依法治国的战略冲击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不仅是各级党委要抓的一项重要工作,更重要的是,这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一个根本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则必须对公共事务进行依法治理。同时,“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一个政党的公共执政必须具备公共理性”[6],即公共管理主体与所处社会的高度沟通化并获得社会高度认同的理念和价值。执政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必须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体现这种公共理性,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法治”理性,这就要求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实行依法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理的战略在新形势下,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又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无疑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一个强大的冲击。 三、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提升的途径 党的领导要通过党的执政来体现。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党的执政能力,是新世纪我党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要巩固党的领导优秀作用和执政地位,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尤其需要提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化 公共管理应通过民主化措施来体现公共管理主体对民主的价值追求,因而执政党要提升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则需要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化。实现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化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现: 1.分权:党通过划分各管理主体的权限来提升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在公共权力格局中居于领导地位,但这一地位并不意味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实行直接全面管理,而应将权力合理划分,并实行间接管理和宏观引导,从而加强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在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划分体系上,首先应当遵从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体格局,党通过其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将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贯彻于公共事务管理的始终,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保证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其次是要实行党政分开,通过合法渠道理政关系;最后则是将相应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下放到一些非政府管理组织,使其成为政府管理重要的补充。 2.监督:党通过接受管理对象的监督来提升执政能力 没有制约的权力将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公共事务管理的优秀问题,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行使着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权力,党要提高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必须建立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接受管理对象的监督。 监督的方式可以通过行为监督和人员监督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管理对象对党的管理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党内人员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督,从而达到公共权力监督的效果。 从监督的渠道上来看,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可以通过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实现,从而保证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 3.参与:党通过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来提升执政能力 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要求党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执政党领导的政府由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的过程中,需要执政党主动采取科学的领导方式引导非政府组织进入原由政府控制的领域,这些领域不是可有可无的,由政府直接控制,并不能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但又不能出现空白。由执政党引导非政府组织进入是最好的选择,这种选择就是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参与模式的运用,“参与模式同样地认为公共部门中以科层制和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是妨碍政府管理和效率的严重障碍。参与模式没有将注意力集中在组织机构中的高层领导者,即政府中具有相当于企业家地位的那类人身上,相反,却将焦点对准组织机构低层人员以及组织的顾客(服务对象)。”[7]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让更多的“顾客”(包括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让更多的服务对象来自我管理、自我决策,非政府组织有更多的机会与对政策施加影响,因而更多的公共利益就能得到实现和保护。而这些正是执政党所追求的,也是执政能力的表现。 (二)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制度化 提高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要靠制度的保障来规范和推进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要实现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制度化,可以从制度化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组织两方面来考虑: 1.通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方式的制度化来提升执政能力 新执政方式的定位要求我党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党要提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则需要实现党在管理公共事务中执政方式的制度化。实现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制度化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党对公共事务领导和管理的相应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运行,即实现依法治理。党与人大、党与“一院两府”之间的关系,不仅要从理论上讲清,更要建立可以操作的程序规则。缺少制度化的规则,党的领导与党要守法之间的关系就难以界定。虽然有好的宪政,还要有好的制度来落实宪政。党的执政力提升要求党在合宪合法的基础上的能力提升,如果仅有能力的提升,而这种提升却是在违宪违法的前提下取得的,这种能力提升不足取。 第二,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党要从原由的集权方式走向分权,不仅合理划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同时还将相应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利下放给非政府组织,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第三,党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执政方式还应体现民主、服务的理念,通过制度保障党作为公共管理中的平等身份来供给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执政党没有任何超越人民群众的特殊的利益,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在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上,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多,体现出的执政能力越强。执政的基础也就越雄厚。 2.通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组织的制度化来提升执政能力 公共事务的管理是通过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来实施的,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优秀主体,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归根到底是由执政组织来实现的,因此,要提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必须实现执政组织的制度化:第一,实现执政组织结构系统的制度化。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执政党不仅要协调好各级执政组织的关系,还应当不断提高组织系统的开放程度,以削减执政党与社会民众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但这种开放性必须以制度为保障;第二,执政组织执政行为的制度化。必须严格实行党管理公共事务的权责法定制,对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各项程序的运行和操作通过制度化渠道来实现党的依法治理;第三,组织人员编制的制度化。执政组织人员,即领导干部是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决策者,其编制的制度化是提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的关键性因素,而这一层次的制度化必须通过执政组织人员的组织编制、学习培训、升降方式等多方面制度化的共同建设来实现的。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妇联组织应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打造公共服务产品 妇联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其中更好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加强协调、化解矛盾,是摆在妇联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社会化、市场、项目化手段,在党政依托、妇女需求、市场缺位、妇联能为的结合点上找准社会服务的最佳位置,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积极拓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和领域,有效探索出了一条妇联有声有色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新路子。 源头化、社会化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真正发挥代表妇女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点,是协助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原创:只有从源头上进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参与实效。我们双管齐下,一方面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的优势作用,通过人大、政协和各种民主渠道,拓宽建言献策的形式和渠道,准确及时地表达妇女利益,为妇女平等地获得发展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大力呼吁。市、县(区)两级先后向人大政协提交提案建议300多个,形成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近200篇,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民办幼师纳入养老保险、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下岗失业困难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公共援助、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外来贫困妇女实行定点限价分娩等一批实事项目的实施,以及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少儿住院大病医保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增强了妇联对公共政策制定及地方事务管理的影响力,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项目化、实事化打造公共服务产品,是妇联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妇女儿童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在开发社会事务管理潜能的长期实践中,我们把握市场需求,协调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委托和自主开发等形式,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打造形成了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公共产品。我们充分利用妇儿工委的协调优势,通过“九五”、“十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建设完成了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发展数据库、妇女儿童公园等实事项目,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社会公共产品。在妇女维权领域,我们建立了妇女儿童避救、伤情鉴定、法律援助和110反家暴接处中心,在社区开设了维权站、谈心角、心理咨询网站和维权热线,为维护妇女权益、疏导妇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通道和服务。在妇女再就业领域,我们城乡统筹打造服务妇女再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信息、职介平台,自办联办了近3000个社区再就业咨询服务站和劳动力转移服务站,开发了托儿所、托老所、小饭桌等各类社区服务项目30多个,打响了“春光”、“好阿姨”、“半边天”等“妇”字号公共服务品牌。在未成年人教育领域,我们率先在全省创办了网上家长学校,与全市400多所学校和社区建立了家校路路通,成为50万家长跨时空沟通的桥梁,入选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在妇女健康领域,我们推出的“巾帼红丝带”行动,培训了一大批妇女防治艾滋病骨干和志愿者,辐射带动了30万妇女和家庭接受了防艾知识学习。在帮困助学方面,我们建立了帮困基金和扶金档案,开设了爱心助学网站,筹资筹物近千万元资助了万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打响了“8、26帮困助学行动日”、“春蕾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品牌。在妇女培训方面,凡涉及妇女主体方面的培训项目,无论是再就业技能、普法知识、网络知识、参政能力还是文明礼仪培训,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会主动联系并授权妇联组织。我们的公共服务产品,涉及妇女教育、就业、维权、健康帮困等方方面面内容,从创办伊始到初具规模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我们学会运用项目化和实事化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探索过程。原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以信誉和质量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畅通了参与管理妇女儿童公共事务的绿色通道,构建了妇联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出资购买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良性“双赢”机制。我们的公共产品也因此经受住了市场经济的考验,实现了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逐步成为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载体。 市场化、规范化经营妇联服务实体阵地,是妇联组织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求和根本保证。任何事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强大的经济支撑。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提高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参与度,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壮大妇联自身实力,充实群团发展资源。我们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争取社会资源的力度,把党和政府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先后投资千万余元改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变自收自支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协调落实了每年20万的人员经费问题。我们积极推动妇联实体单位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旅行社进行两次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激发了经营活力,顺利实施了几家实体的关停并转改制问题,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指导妇联实体遵循市场化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逐步汇聚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规模效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社会教育最高奖“银杏奖”,打造了“故乡合唱团”、“好小子武术团”等多个品牌团队。妇干校被评为市社会办学先进集体。儿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款上千万元,帮助近万名儿童继续学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平国旅被评为苏州二家诚信旅行社之一。桐芳巷托儿所成为全市唯一一家集科研、示范、教育一体的以0~3岁为特色的托幼示范点。各大实体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了妇联的公共服务实力,为妇联组织进一步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坚强后盾。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以就业为导向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社会需求的综合型人才,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并未明确设定岗位及岗位群,致使培养出的人才“产销不对路”。文章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探索与市场接轨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期对此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校企合作的开展以及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专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社会需求 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2005年,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后新增了公共事务管理专科专业。然而大多数高校的这个专业办学方向杂,课程设置都是从自身现有条件出发,因此大部分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时并未实现本专业初创的预期效果,而且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一、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背景 国外在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始于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的文,其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开始。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了“公共服务培训学校”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这个专业培养的人才也成了很多国家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 在国内,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经济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有了很大的发展机遇。然而,本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并没有很好地满足公共事务管理第一线岗位的人才需求,也没有向相关行业、企业岗位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面,大大限制了这个专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范瑛在《培养职业优秀能力的课程体系构建――基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研究》一文中明确地谈到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并指出构建本专业优秀能力的六大模块课程体系[1]。2012年,刘玲娅在《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指出社会迫切需要应用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并提出了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四个实践环节[2]。2015年,王绽蕾在《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与教学效果评估――以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为例》一文中详细阐明了如何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教学过程及评估过程中去[3]。2016年,李敏在《中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一文中分析了如何根据市场的需求,探究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4]。然而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显著地改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发展窘境,开设此专业的各个高校也在此专业的发展道路上跌跌撞撞。 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状调查 经调查,不同高校将此专业设置在不同的院系,包括人文系、法政系、管理系等。与之相关的专业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等。不同的高校根据自己的优势条件开设的有不同的方向,例如: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的高铁管理服务和航空管理服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湖南师范大学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个专业的发展现状很不乐观,没有科学的发展体系,专业方向设置不明确,培养方向泛而不专,而且可以效仿和学习的案例很少。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6级首次招收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由于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新专业的市场调研不充分。从现有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学生来看,他们对所在专业的学习方式以及未来的就业前景很茫然,大部分学生对专业课学习不感兴趣。学生们反映上来的问题大体可以总结为: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专业培养方向不明确,就业对口岗位模糊等等。教授本专业的老师同样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没有经过系统的公共事务管理学习,对公共事务管理新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也在边摸索边学习,很难给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在教学过程中也有很多困惑及难题。 三、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市场调研不充分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目前在国内发展尚不成熟,各个阶段的培养并未形成成套的体系,因此能够掌握的相关资源少之又少。这个专业在开设初期并未明确地指明发展方向,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力量的配备,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践课程的开设等问题考虑不足。 (二)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 国内没有系统的、原版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教材,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是和管理专业相关的教材。教学方式多采用传统的单一模式,以教授理论为主,较少设计实践环节,造成学生综合能力无法提升。市场急需的是具备扎实的复合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因此只具备公共事务管理基本理论的学生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这些问题限制了这个专业多元化人才的培养,也对它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三)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由于受办学层次的制约,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入学分数不高,基础比较薄弱。而本专业的教学内容多偏理论,又接受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或满堂灌式的教学,所以无论是教学体系的建构、课程内容的设置,还是教学方法的应用都不够健全和系统。比如过分强调理论的讲授或是知识体系的构建,从而忽略了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因此产生了这样的现象:学生学习了大量的管理理论,然而毕业后实际运用时却无法得心应手,普遍存在管理技能运用低下等问题。 (四)缺乏校企合作的探索 大多数院校并未设置本专业的相应方向,因此在校企合作方面展开较少。从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反馈来看,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希望毕业生上岗即能用,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活动重视和加强模拟实训场所与实践基地的建设。然而从目前各高校的发展情况来看,本专业在校内建设的实训项目明显不足,校外合作的实训基地也少之又少,严重影响到这个专业的特色教育。 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应该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进行调整,要把以往设置的偏理论化的知识学习转向应用能力的技能培养。另外,在选教材方面,应选择侧重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的系列教材。例如将社区管理与服务选定为本专业重点发展的方向,除了开设社会工作基础、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还应该开设如社会调查、社会工作方法、社会保障实务、社区活动策划、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等课程。 (二)改善教学方式及教学理念 根据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在教学中应灵活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启发性教学法、交际教学法等应用性强、交际性强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他人积极合作的能力等。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灌输一种独立自主、积极探索、善于合作、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改革教学方式的同时,也注意加大实践、实训教学力度,建立教学、科研、生产培训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薄弱,o本专业的教学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要不断引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来充实本专业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定期到实践基地或合作企业实习锻炼,熟练业务,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要求本专业的教师定期做调研,发展自己的优势专业及方向,形成自己的特色,积极参与到学科建设的工作中来。大力倡导专业课教师考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扩充自身技能的同时,为学生做好榜样。 (四)以就业为导向优化课程设置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相关岗位群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依据,以市场需求、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社区管理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技能为优秀,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综合人才。主要的优秀课程体系可分为六大块:思想政治素质类课程群、实用法律素质类课程群、现代基础素质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以及选修课程群。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是决定学生是否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优秀课程,需要根据相应的方向确定课程。 (五)推行“产学结合”与“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推行“产学结合”,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目的性,让学生对自己未来就业的领域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向的学生可以深入社区,亲临现场,参与到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通过深入到一线的学习机会,学生可以巩固所学,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另外,学校还可以与一些企业或社区合作,让学生“半工半读”,这不仅为本专业合作办学开拓道路,还可以加强对学生业务技能的培训。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分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公共事务领域中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用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导致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品供给不足的缺陷逐渐加深。因此,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可从西方国家的改革中吸取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国外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的国家制度,构建出一个适用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与新方法。本文构建出一种新的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模式:有效引进第三方部门的力量,实现“多元化治理”,努力加强政府宏观领导能力,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矛盾 公共事务是指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于个人、集体以及国家共同利益的社会性质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社会不断发展,公共事务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各个国家的政府已逐渐认识到公共事务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已经将公共事务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 1 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物质文化水平处于较低阶段,人民的温饱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当时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基本上围绕着人们的吃、住、穿3方面发展。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不满足于吃、住、穿3方面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生活方式,随着公共生活的逐渐丰富,公共需求也开始向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增长。这导致我国政府偏重于经济发展方向,在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同时由于公共事务膨胀过快,使得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这一弊端开始逐渐暴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偏低。公共财政赤字、管理成本不断上涨及官僚主义盛行等现象也逐步显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机构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既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不能使得人民很好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我国的社会自治能力。因此,改革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创建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势在必行。 2 构建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 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因为通货膨胀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受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影响,在众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的作用逐渐变小,很多非盈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活动频繁,使得政府有着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 改革开放后,我国面临着公共事务需求不断增大,政府供给能力下降的双重压力,客观上使得政府很难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从我国公共事务发展现状来看,需借鉴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引进符合社会发展的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这对我国的公共事务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2.1 实行公共事务领域的多元化治理 在传统模式中,政府是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也是公共事务的唯一承担者。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改革就是要打破这一局面,重新调整与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变政府作为社会中唯一权力中心的现状。新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强调多元化管理,管理层面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非营利性组织或机构,将政府、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甚至是私人部门组合起来对公用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的观念。通过授权或分权的方式,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以及提供的权力分化给第三部门,也就是非盈利组织、公民自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多中心组织机构,让他们和政府一起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承担责任。 2.2 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化合作 在公共事务的承担过程中,虽然第三部门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缺陷,缓解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但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且是非盈利性质的。从公用物品方面来看,第三部门所提供的物品一般属于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从公共服务上看,由于第三部门资金短缺,导致其服务对象存在着选择性和狭隘性,对于较大领域,如果由第三部门来服务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另外,我国政府为给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可向第三部门转移一部分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责任完全转移。政府转移一部分公共事务的责任,主要是为了可以从具体的、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承担宏观领导的作用。在公共事务的分担层面,政府与第三部门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合作,可有效促进多个主体合作,实现在多个主体合作的基础上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 2.3 引进市场机制,实现“多层次竞争”的公共事务领域 公共事务领域中的竞争应该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角度、多主体以及多层次的竞争。首先是政府部门和其他主体的竞争,也就是让第三方部门组织社会主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进有效竞争。其次是主体间的相互竞争,也就是政府要求公民自治组织及非盈利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从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更好的服务。再次是关于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竞争,以最终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以竞争机制为导线,鼓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利用竞争手段进行优胜劣汰,淘汰服务质量差、价格高的服务提供者,壮大优质服务提供者,实现多方效益合作,最终为公众提供更高效、质量更高、价格更合理的公共服务与物品。 公共事务领域引进竞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公共部门合同制”的全新机制。“公共部门合同制”就是约束公共部门应该履行的公共事务的职责和要求完成的任务,并且针对这些约束协议加以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包含所必须的说明书。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不仅要依靠法律或预算等层级权威工具,还要签订合同,也就是谈判或者相互同意。在传统模式中,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以等级为链条的,此链条上的纽带就是命令,强调上级的权威和服从。但在新体制下必须改革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合同制,签订合同的双方地位平等,以合同为纽带,签订合同的双方被分为委托人和人。政府部门可作为委托方与第三方部门组织签订公共事务承担合同,从而使公共事务领域的产权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有效减轻政府压力与负担,避免公共事务管理效能低的现象。除此之外,针对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问题,还可以分权的方式解决,有效运用企业部门中先进的管理技术及管理工具,通过公共服务社区化、以私补公以及业务合同出租等多元化的方式,提高公共事务领域的效率、质量以及创新能力。 3 结 语 目前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事务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的大环境,必须改革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借鉴西方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公共管理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政府在其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跨区域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提要] 通过分析我国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现状,借鉴国外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先进之处,就未来我国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提出对策建议,从而提高我国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关键词: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 一、公共事务及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 (一)公共事务。公共事务从广义上看,它可以被定义为组织的所有非商业化行为;从狭义上看,公共事务指的是组织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 所谓社会性公共事务,是指不必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又如政府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它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而本文就是基于社会性公共事务展开了相关论述。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在城市群内相邻行政区之间,地方政府以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和协作为基础,以跨区域功能性项目为手段,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双赢或多赢,寻求合作,共谋发展,针对城市群成员政府共同面对的发展难题通过联合管治而开展的持续性活动。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主体是由不同层次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代表、专家学者所组成的一个“多中心”网络结构体;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城市群内政府间多元的合作,破解区域发展难题,增进区域协调关系,拓宽区域合作领域,实现共赢利益格局,进而提高公共事务服务的质量。 二、国内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现状 (一)为何推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形势下,当今世界步入知识经济和网络化时代,原本属于地方政府“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区域公共事务涉及面更宽,区域公共问题更为错综复杂。显然,单凭地方政府之力“单打独斗”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态环境的挑战,又加上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必然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因此,强调区域政府间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合作,寻求一条由“囚徒困境”向“双赢博弈”转化的城市群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之路,日益成为政府有效治理的理性回归。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的跨区域合作观念滞后。在跨区域合作治理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单打独干的意识,以及怕吃亏、怕担风险、怕负责任等思想,同时缺乏信用观念,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突出。这些滞后的观念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存在一定难度。 2、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管理法律体制不完善。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一些相关体制尚不完善、不健全,这极大地阻碍了跨区域合作治理的顺利进行。目前,区域公共治理的制度载体主要为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以及区域部门间合作协议等(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皆是如此);相应制度性规范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都市圈规划等。由此看出,我国关于区域合作治理的法律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在实行跨区域合作管理时因没有后续保障而不敢大力开展。 3、区域公共治理存在非均衡性。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显著提高、区域拉动性增强。较之以前,区域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了进一步加深;但另一方面由于区域间发展不同步,导致区域间发展存在不均衡性。非均衡性使得部分政府不愿实现公共治理和资源共享。 由以上三点可见,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亟须解决的政府滞后观念、法律制度缺失、区域发展不均衡是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难点问题,如何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实现政府间跨区域公共治理的重要突破方向。 三、国外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借鉴 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城市发展模式发生了变化。大城市的边缘地带涌现出许多新城镇,地区的政治单元呈“碎片化”状态。为了适应大都市地区的一体化发展趋势,同时又兼顾各市、镇居民的利益诉求,大都市地区纷纷通过政府间合作实施跨区域治理。 跨区域治理主张政府组织由金字塔形向扁平化方向发展,由政府单边管理转向多边(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团体等)民主参与。同时,也代表着建立以合作为基础的互惠的民众与政府关系,强调政府间在自主性、共同分享、共同规划、联合劝募、一致经营等方面的协力合作。 再者,府际管理提出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与多方协商、调和的合作机制。注重建立合作型的组织结构,既包括政府系统内的各级组织,也包括系统外的企业、公民和非盈利性组织的参与。主张政府协商公民和各种社区团体的利益,营建共同的价值观,建设公共、私人和非营利性机构的联盟,以满足相互一致的需求。在美国洛杉矶,邻里政府和邻里议会的创设为解决跨社区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其被广泛运用于包括供水、跨区域的污水、消防、邻里街道等跨社区问题。 府际管理的兴起打破传统政府管理的区域和层级观念,有助于由传统的较为权威、封闭和狭隘的旧地方主义,转为强调权力或资源相互依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新地方主义,这对国内政府间关系的管理变革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思想 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导者是地方政府,然而有些时候单靠政府的一方力量毕竟存在局限性,无法真正满足各区域的发展需求。区别以往制度设计中的对象,本模型引进另一方力量,即非政府组织,打破地方政府单一管理体制,并通过建立三个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动力激励机制,规范区域合作程序,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息的共享交流,促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从而进一步实现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合理管治,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图1) (一)本模型的相互作用分为6个方面(合作对象) (1)地方政府1 地方政府2 (2)非政府组织1 非政府组织2 (3)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1 (4)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2 (5)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1 (6)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2 即不再局限于政府间或政府内部的单一交流,而是巧妙依托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然后再加以制度的约束,从而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本模型的合作机制(制度建设) 1、动力激励。制定双方一致认同的奖励协议,各区域提供优势资源共享,取得收益后,根据“投入比例”及“收益原则”,采取成果合理分配方式,从而实现跨区域治理的良性循环。(图2) 2、监督约束。为了防止合作中的机会主义,政府间可以利用权利进行相互监督制约。但涉及到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强制执行力将会使合作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需要设计一种契约来协调双方的合作,使双方在达到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够继续保持一个积极的合作态度,从而贯彻可持续合作理念。(图3) 图3融入美国的府际管理模式,借助第三方力量,将区域治理的合作双方从一种僵硬对抗的关系中解脱出来,实行一种民主积极的合作形式。这里的第三方类似于美国洛杉矶的邻里政府、邻里议会等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区域管理双方的合作。故可建立这样一个第三方,作为合作的促成者与协调者。 3、信息共享。在互联网技术日益迅猛发展的今天,区域间的合作治理,就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庞大的信息数据库,来进行更加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共享交流。(图4) 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一个结构完整的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系统至少应该包括用户层、应用层、数据层三个层次。用户层对用户身份进行管理并提供交互界面;应用层是相关应用、服务程序的集合;数据层则是所有数据资源的集合,在此系统中一般是指RDBMS。 此外,根据目前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不难发现庞大的数据资源中良莠不齐,且不能保证用户能够有效甄别信息真伪,因此无法真正保障用户的权益;另一方面数据资源本身的广泛性、全面性又决定了其也必定具有冗杂性,故用户对数据资源的检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获取其所需信息需花费一定时间。所以,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上,增加“高效层”,其实质在于希望通过该层次的环节设计,能够有效改善甚至解决以上两大难题。高效层两大任务:①对信息分类整理,尽可能将其细化到各个小的领域,进而大大缩短用户检索时间,提高效率;②对数据资源进行甄别,将一些有危害性或潜在危害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构造一个整洁健康的数据资源环境。 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建设涉及诸多民生问题,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这也是各地方政府一直在不断探索的一条道路。本文就一些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不断摸索创新,建立一套新的管理体系,从合作对象的选取与制度结构的设计两方面入手,详细描绘了建设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的蓝图,借此希望能为有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一些建议。除此之外,解决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根本之处,还是在于提高公民自身的水平,同时再加以政府的合理管治,相信一定能够大大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效果,进而日趋完美。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基于.NET的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的日益庞大、复杂程度逐渐增强,人机作坊再也无法适应如今企业事务管理了,取代的是运用各种领域的知识,结合计算机科学而开发的公司事务管理系统,科学合理的来管理企业各项事务信息及扩充其他资源管理系统。该文以一个基于.NET的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的开发为例,从企业事务管理的信息化发展现状谈起,结合用户实际需求提出本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模块,然后通过系统结构设计、安全设计及前端开发,基于.NET,采用VS2010开发环境,利用C#语言,SQL Server2008数据库为基础,基于MVC三层架构技术设计实现。该系统的使用使企业的事务管理变得简便、规范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同现有业务接轨。 关键词:;C#;sqlserver;B/ S;企业公共事务管理 1 概述 随着现代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公司事务管理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事务管理涉及大量的数据处理,若果用手工来完成庞大的数据处理,将费时费力,还容易出错,而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迅猛发展,网络应用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公司事务管理的需要,事务管理系统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公司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这个方案在技术上来讲我们是采用B/S模式,每个员工都可查看信息,员工在线查改,结果数据通过网络回收,生成员工信息数据,物资数据和统计数据。事务管理系统就是把坟山的公司的各种信息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的收集管理,简历分类编号管理、电脑存储查询以及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现代化、专业化的管理系统,为公司解除后顾之忧,它能够极大地提高管理的效率,也是公司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的重要条件。 2 相关技术 2.1 .NET 简介 .NET就是Microsoft的XML Web服务平台。不论操作系统或编程语言有何差别,XML Web服务器能使应用程序在Internet上传输和共享数据[1]。 Microsoft .NET平台包含广泛的产品系列,它们都是基于XML和Internet行业标准建构,提供从开发、管理、使用到体验XML Web服务的另一方面。XML Web服务将成为您今天正在使用的Microsoft的应用程序、工具和服务器的一部分,并将要打造出全新的产品以满足您所有业务需求。更具体的说,Microsoft正在五个方面创建.NET平台,即工具、服务器、XML Web服务、客户端和.NET体验。Web服务从由简单网页构成的静态服务网站,发展到可以交互执行一些复杂步骤的动态服务网站,这些服务可能需要一个Web服务调用其他的Web服务,并且像一个传统软件程序那样执行命令。这就需要和其他服务整合,需要多个服务能够一起无缝地协同工作,需要能够创建出与设备无关的应用程序,需要能够容易地协调网络上的各个服务的操作步骤,容易地创建新的用户化的服务。 2.2 JavaScript JavaScript是一种能让你的网页更加生动活泼的程式语言,也是也是目前网页中设计中最容易又最方便的语言。你可以利用JavaScript轻易的做出亲切的欢迎信息、漂亮的数字钟、有广告效果的跑马灯及简易的选举,还可以显示浏览器停留的时间。让这些特殊效果提高网页的可观性[2]。 2.3 UML 建模 UML(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的缩写)同意建模语言,是用来对软件密集系统进行可视化建模的一种语言。UML为面向对象开发系统的产品进行说明、可视化和编制文档的一种标准语言[3]。 UML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结为三点: 1) UML是Booch、OMT和OOSE等方法基本概念的拓展与延伸。 2) UML还吸取了面向对象技术领域中其他流派的长处,其中也包括非OO方法的影响。UML符号表示考虑了各种方法的图形表示,删掉了大量易引起混乱的、多余的和极少使用的符号,也添加了一些新符号。因此,在UML中汇入了面向对象领域中很多人的思想。这些思想并不是UML的开发者们发明的,而是开发者们依据最优秀的OO方法和丰富的计算机科学实践经验综合提炼而成的。 3) UML在演变过程中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在UML标准中新加了模版、职责、扩展机制、线程、过程、分布式、并发、模式、合作、活动图等新概念,并清晰地区分类型、类和实例、细化、接口和组件等概念。 3 系统开发设计 3.1系统结构 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是由管理员子系统、经理子系统和员工子系统三部分构成。 其中管理员子系统具有下列功能:员工管理、经理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自管理和系统管理;经理子系统具有下列功能:工作计划统计、办公用品统计、会议管理、经理自管理和退出系统;员工子系统具有下列功能:填写工作计划、查询计划执行情况、办公用品、会议查看、注册和找回密码。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对管理员来说,包括员工管理、经理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管理和退出系统等八个模块。 1) 员工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员工进行管理,包括添加、删除、修改和查询。 2) 经理管理:管理员可以对经理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3) 工作计划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工作计划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4) 办公用品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办公用品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5) 会议管理:管理员可以对会议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6) 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7) 管理员管理:管理员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 8) 系统管理,管理员可以退出管理员界面。 对员工来说,包括填写工作计划、查询自己计划执行信息、办公用品、会议查看、注册和找回密码等六个模块。 1) 填写工作计划:管理员设定工作目标,员工填写工作计划,经理填写执行情况。 2) 查询自己计划执行信息:员工可以在线查询以前工作的执行情况。 3) 办公用品:员工可以查看办公用品库存,自己办公用品领取记录和使用报表。 4) 会议查看:员工可以查看会议通知。 5) 注册:员工可以为自己注册一个账号。 6) 找回密码:员工可以根据账号和密码提示问题进行密码找回。 对经理来说,包括工作计划统计、办公用品统计、会议管理、经理自管理和系统管理等五个模块。 1) 工作计划统计:经理可以查看员工的总体工作计划情况,以及添加修改每个员工的执行情况。 2) 办公用品统计:经理可以查看办公用品库存和员工的办公用品总体领取记录,以及每个员工的使用报表。 3) 会议管理:经理可以查看会议计划、会议室,并向管理员申请会议室,之后对与会人安排及通知和发放会议资料。 4) 经理自管理:经理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 5) 系统管理:经理可以退出经理管理界面。 3.2 系统的模块设计 本系统分为员工前台子系统、经理子系统、和管理员子系统。功能如下: 1) 员工前台子系统:注册,找回密码,填写工作计划、查询自己计划执行信息、办公用品和会议查看。 2) 经理子系统:工作计划统计、办公用品统计、会议管理、经理自管理。 3) 管理员子系统:员工管理,经理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信息管理,和系统管理。 3.3系统的性能目标 适应性:国内大多数企业的公共事务管理尚未形成成熟稳定的模式,因此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满足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适应事务管理方法的变化[4]。 可靠性:B/S架构下的企业管理系统,应用和数据的资源开销集中在服务器端,在工作日发生访问峰值时,对服务器形成巨大压力。因此,系统的应用设计要有良好的可靠性,保证在并发情况下能保持其固有的性能水平[5]。 3.4 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建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在数据库中,数据存放在表中。通过对业务数据的分析,并结合系统的功能需求,设计数据表,通过这些数据表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满足用户的要求。系统中具有的表有:管理员信息表,员工信息表,经理信息表,工作目标信息表,工作计划信息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信息表,办公用品信息表,办公用品领取记录信息表,回忆计划信息表,会议室信息表,会议信息表,固定资产信息表。在前文的实体以及实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数据库中的表格以及各个表格之间的关系。表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表信息如图2所示。 4 结论 本人讨论了企业公共事务管理在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用MVC的框架开发设计了一个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该系统科学合理的对企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完成了员工前台子系统管理、经理子系统管理和管理员子系统管理等众多模块,使企业的事务管理变得简便、规范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同现有业务接轨,有助于企业的高速运作。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解析 摘 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正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是创新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关系”和“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内涵理解的两个重要维度,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构成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本文还探讨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同时,由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其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概念还必须要注意其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 关键词:民族关系;公共事务管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 作者简介: 高永久(1964-),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问题研究。 民族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化的趋势。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里的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和内容,是实践和创新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民族学和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公共事务及公共事务管理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公共、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构成了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 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人”而言的,其着眼点在于集体而非个人,强调某一或某些问题是为特定群体中的成员所普遍共有或普遍关心的。具体来说,“(私)是指一种‘以个人生活为中心’的状态,是在个人中心取向前提下所具有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而‘公’则是以集体生活为中心取向以及在这种趋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指向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强调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其中不仅包含着收入、就业、住房等实际利益的维度,也涵盖了部分程序性的内容,如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所谓“公共事务”被界定为“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2]。广义上来说,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满足,一方面这些利益的表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另一方面这些利益的满足则有赖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等。从狭义角度看,公共事务就是指在狭义的社会领域中,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此,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即与民族关系相联系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基本属性上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主要是强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同于市场消费商品的非营利性特征,它们的提供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因而,任何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不会降低其他人获得的可能性。所谓非排他性,则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来获得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市场商品那样将消费对象限定于某一特殊群体,并构成阶级(阶层)区分的外显标志。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边界和力量差异十分清晰,各方面发展力量相对占优势的民族相对于发展较弱的民族有着多方位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各方面发展力量占优势的民族一般倾向于维持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排斥这些民族,使其不能顺利享有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在平等理念的指导下,努力保护和帮助各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一面。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从不同的角度给公共事务管理下了许多定义。 公共行政学视角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往往从政府职能角度着眼,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性[3]。简单来讲,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4]。进一步讲,公共事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系统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的活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事务涉及整个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第二,主要内容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网、解决社会危机等;第三,优秀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的优秀是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政策[5]。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往往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理论出发,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发育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国家和政府为了调和利益冲突和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生活领域加以规范和监管[6]。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7]。由此,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规范有关社会事务,即政府的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8]。 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概念建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结构发生分化的基础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事务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社会生活子系统和生态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近似于“社会管理”概念,是指作为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9]。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与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进行区分。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需要社会各子系统的管理来进行支撑;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实现需要依托整个社会环境和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公共事务管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10]。具体来讲,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率,其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而其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些主体通过综合决策建立起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福祉,防止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扩大。 总体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它并不局限于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各民族群众。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和诚信。可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主体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协调。 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并成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分析和理解公共事务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指政府、事业团体等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工作和协调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利益需求,促进民族间的关系和谐,维护民族间的公平与诚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族关系是民族学、社会学两大学科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则是民族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形成的一个新兴的、重要的分支,是管理学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学与管理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是充分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含义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第一,“谁来管理”是在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第二,“管理什么”是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内容不等于政府管理的全部,也不等于民族事务管理的全部。由于对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在理论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扩展为政府管理或者民族事务管理,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使趋于泛化;二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缩小为狭小的社会生活领域,忽略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变得比较狭窄。第三,“如何管理”是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在多民族社会中,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控制手段[11],但是更多地还是有赖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灵魂。 具体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民族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民族社会自身进行自我管理。从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不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民族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趋势。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广泛,且实践性和实用性都较强,而且,由于民族关系的敏感性而使其充满了挑战性,要求在从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具有高超的技巧和智慧。 三、民族关系中的 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教育普及、文化事业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建设、外事管理等内容。从狭义角度理解公共事务,即从狭义的社会领域出发探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目前,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的均等化,这一方面会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带来严重制约,阻碍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因民族间的对比而催生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集体行动事件,给民族关系的和睦蒙上一层阴影。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民族成员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有助于增进少数民族的物质与文化福祉,更有益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巩固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三是少数民族就业事务。劳动就业是少数民族成员获得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个体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而且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相互理解。四是民族基本住房和社区建设事务。“作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纽带,社区一方面与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其思维与行动提供资源、情境和规则;另一方面,又是构成社会之“器官”,是社会影响个人的中介”[12]。基于社区的这种中观性质,加强民族社区特别是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是保障民族成员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理顺民族关系特别是城市民族关系的需要。五是民族社会组织事务。民族社会组织是各民族从本民族利益出发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组织,在表达本民族利益诉求、争取本民族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一方面要发挥民族社会组织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为,化解民族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防止组织的私利化转向。六是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多信仰宗教。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对民族关系和民族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宗教通过价值整合、规范整合和结构整合,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科学与非科学、理性与非理性、道德与非道德相对而言的复杂统一体,因此,它具有滞后性、敏感性、触发性,当它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互动源’和‘感染源’时,宗教会对社会稳定起到负面的制约作用”[13]。由此可知,妥善做好民族关系中的宗教事务,是理顺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之一。七是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事务。“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14];而“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5],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前者单纯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工作,而后者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作互补。八是民族人口工作事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民族间的互动面,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更是“民族融合的门槛,跨入其中的人们在此熔冶着共性,实现着民族过程的进一步推进”[16]。然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既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成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的表现形态”[17]。九是民族社会公共治安事务。“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与其他诸多公共产品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公共产品,它覆盖全社会,以其他许多公共产品为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18]。 四、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四个方面。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是指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问题,调整和理顺民族关系时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既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的影响与制约。在根本的意义上,民族关系的内容和本质特征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既受社会制度和时展的制约,也与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方式、途径相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9]。相应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也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资本主义国家,标榜“自由、民主、人权”,但实质上维持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维护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理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和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问题,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普遍需要的活动。简单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就是要以制度形式来解决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问题。管理理念不同,管理实践活动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在追求稳定和秩序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主要表现在表达民族社会利益诉求、协调民族社会矛盾、规范民族社会组织、维持民族社会秩序等领域。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和民族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也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领域。在追求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管理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和建设民族社区、管理和扩展民族社会组织、管理和深化民族社会工作、管理和创新民族人口工作、管理和强化民族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部门)之间以及责任主体与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与少数民族)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常管理理念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并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应地,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由一系列组织和机制组成的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在一般意义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民族关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具有民族性的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协调民族利益关系。在稳定、秩序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更多地倾向于民族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民族关系危机管理和民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则主要是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社会保障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民族社区管理体制和民族社会工作体制。从体制构成内容上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民族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民族工作体制[20]。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手段是指在管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理念的落实、实践的展开和体制的运行,最终都会有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政治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都是公共部门在管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时通常采用的手段。在多元化的多民族社会,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同时也要及时吸取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补充和应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 五、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 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含义 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必须要注意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这主要源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四重含义[21]。第一重含义是指作为人类群体形式的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此种意义上,部分文献和研究者试图用“族群”(ethnic group)来替代民族概念①。第二重含义是指少数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例如,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群体,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等术语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民族概念。第三重含义是指主权国家境内的全体居民。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那些生活在同一主权国家内、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群体可以被称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第四重含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形式。中文中民族含义的层次性要求人们在分析具体民族现象时,根据需要来选取适当的含义。民族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概念的层次性,相应地,民族关系的含义也具有四重含义。在本文中,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在第一和第二重含义的层次上来界定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在中国的特殊性,也需要认识目前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趋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巩固;56个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所形成的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变得更高,自觉性在逐渐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不和谐的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和谐因素[22]。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难度;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各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又提供了精神纽带[23]。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与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 相关背景 众所周知,公共事务的管理最早出现在西方。在现代西方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通常由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手段,对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我国对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主要背景为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在关键问题上的关键性突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功能分化,迅速打破了原先的行政一体化结构,形成了市场―政府―社会的三元结构,政府由“无限政府”变成了“有限政府”。在这种背景下, “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入21世纪,关于我国公共事务的内涵界定,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①。而“公共管理是公共权力机关和非盈利社会组织为了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保障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正确运用公共权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②。这些定义基本概括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尽管现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政府的公共管理还处于未定型和不成熟的状态之中,但转变传统的政府工作方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普遍共识。 而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近年来在涉及我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改革、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如何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深刻认识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以下笔者就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作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二者的内在关联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即大众传播媒介,它包括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传播媒介和广播、电视等电子传播媒介以及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主要功能包括:传播和沟通信息、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监测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整合、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等。笔者认为大众传媒在以上诸方面的功能特点,使它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成为传递公共信息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大众传媒也因此而具有了强烈的公共性色彩和公共品格。这使得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 价值取向的契合。如前文所述,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即“公共事务的理性目的是公共事务所覆盖的公众利益的最大化”③。而大众传媒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在信息传递沟通方面的需要。同时,它在监测社会环境、整合社会关系方面的职能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这表明,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契合之处,即它们共同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事实上,大众传媒的传播行为与以公共事务管理为己任的政府行为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在民主社会,政府与传媒都应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只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其价值取向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政府传媒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控制是直接的刚性的控制。传媒作为党、政府、人民的喉舌,要求要忠实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维护大局,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党和政府采取的策略是以稳定求发展,这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及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的现实有关,但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代表维护人民的利益。 尽管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同的社会控制理念(如西方的制衡理念、我国的稳定理念),导致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但它们根本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即政府传媒应当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当是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信息传播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的互补。如前文所述,大众传媒由于其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已经成为社会系统的信息枢纽,而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作为消除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本身的意义与价值逐步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在现代社会,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程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凭借其独特的社会角色,大众传媒作为公开庞大的社会信息系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影响越来越显著: 一方面,大众传媒传递信息直接、迅速、公开的特点,可以弥补政府信息系统的缺陷。一般而言,虽然政府也设置了种种渠道收集民意,但行政系统内部科层制的传递渠道往往具有单向度传递的特点,即信息主要沿自上而下的方向传递,而相反方向的传递则会遇到众多的阻滞,这样就会导致基层民意无法传递或传递失真。而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特点使它成为政府部门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它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所进行的广泛报道和深度分析,可以成为普通公民向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这意味着大众传媒作为联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大众传媒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同时通过大众传媒向公众传递政府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而公众通过大众传媒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引起政府的关注,以伸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机制应是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有效补充,也是广义上的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作为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可以通过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对公众的认知态度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来缓解社会利益集团的矛盾与冲突,协调各个部分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表明,大众传媒的整合机制对社会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政府应当意识到社会稳定机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经常把人民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并及时化解。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社会整合机制也应是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政府调控机制(公共权力运行)的强制性相比较,大众传媒社会整合作用的非强制性,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接受,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 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结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有利于加深对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认识,而且对于现代社会政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公共管理活动引导、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所体现出的公共性特征使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把大众传媒建构成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是充分发挥我国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众传媒 公共事务管理 作用 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节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在联系,不仅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也决定和影响着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预警作用 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言,大众传媒的预警作用通常体现在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突发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报道,以引起公众的警惕或帮助人们了解突发事件和真实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2003年SARS危机之后,我国传媒对此次危机中主流媒体长时间的集体失语失真,造成传媒预警作用的彻底失灵,对疫情的扩散蔓延产生了直接影响的后果进行了深刻反思,在突发事件包括危机事件的报道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做到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典型的是2008年春夏之交我国主流媒体对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地震所作的连续32天的现场直播报道。 事实表明,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是任何负有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所应该葆有的信仰与原则,及时、真实和公开地报道新闻,可以成为社会抵御突发性社会恐慌的预前反应,并且,从效率的角度看,这样的预前反应是成本最小的控制措施。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关涉公众利益,特别是公众的切身利益的负面真实情况被隐瞒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整个国家就仿佛被放在火山口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天灾人祸,但是却有可能依靠媒体迅捷的信息传播所产生的预警作用减少灾难带来的损失。 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共同的社会责任。为此,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公共信息传播的透明度,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大众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危机存在的前兆,及早采取预前措施,尽量把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议程设置作用 议程设置理论是在李普曼的“拟态环境”以及拉斯韦尔关于大众传播的“环境监视功能”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的一个理论假说。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设定社会公共事务“议事日程”的功能,新闻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新闻传媒选择或突出报道的某些内容会受到受众特别的关注。这一理论暗示了这样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可以“重构环境”的机构,传播媒介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式,从现实环境中选择出它认为重要的部分或方面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秩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但为什么某些潜在问题突然显性化,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并进而直逼决策层;相反,另一些问题却始终寂寞无声,最后不了了之。对比两种迥然相异的情形,我们可以发现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来说,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不理想的、不规范的、不能令人满意的社会现实状态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要成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对象,还必须经过一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过程。这就是社会问题公共社会问题公共政策问题。社会问题转化为公共社会问题的标志是出现公意性诉求。而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社会公共问题已经妨碍整体社会发展,充分了解公众的公意性诉求并认同这种公众的政策诉求时,公共问题就会变成公共政策问题。而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对推动这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 一方面,由于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最大限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社会公众,所以对于社会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首先作出强烈反应的是大众传媒。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公开性、直接性、迅速性,它能快速把少数人发现和提出的社会问题及对政策的期望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它对社会问题或某一突发事件大规模地连续性地加以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大众传媒不仅对事件本身进行客观报道,而且会加以评论,以引导公众对事件性质的认知程度,引发公众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不断提高公众对政策问题的认知度,这就使媒介议程转化成了公众议程。而公众议程大多是涉及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因而会呈现社会舆论的“焦点效应”。而“焦点效应”又往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就会促使政府接受来自公众的愿望和要求,进而对公共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这正是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作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舆论监督作用 我国党报有自己的舆论监督传统,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革开放后,社会的政治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受众的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为适应这一新情况,我国新闻传媒开始就改革开放中的许多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照,也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受众对社会领域中不良现象的批评也常常见诸媒介。由于媒介对社会信息具有放大的功能,加之媒介在我国具有其他社会机构所不具备的社会公信力,受众意见一旦被媒介刊播,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了类似舆论的影响力。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中国质量报告”等栏目受到观众的普遍欢迎,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栏目较好地发挥了媒介舆论监督的功能。而且随着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大众传媒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在形成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舆论监督的社会氛围有了很大改变,在一定层次上突破了其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出现了跨层次、跨地区、跨类型媒体舆论监督互动的现象。 互联网的出现大大降低了新闻传播的成本,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环境和传播格局,促进信息更快、更广、更全面地传播。虽然它自身的发展和它与传统媒介的整合仍处在发展变化中,但传统媒介已由开始的如临大敌到目前的和平共处、相互渗透。网络使新闻传播更具活力和张力,也使新闻传播具有了交互性,使受众拥有了发言权和参与感,双向互动促进了广开言路,益于政府决策和对舆情的掌握,及时通过灵活的政策与技巧调控舆论。它推动我国新闻政策走向宽松,让更多的普通人拥有了表达思想与意见的渠道。 近年来,网络传播大大促进了媒介间的协作,媒介之间的融合、交叉拥有正在成为中国新闻业新一轮改革的亮点,政策性的扶持已经有所表现。因为在网络传播环境中,党和政府以及传统媒介都不能无视民意的存在,尽管有时网络受众的意见会千差万别,但正是这种意见市场的存在,一些观点在相互碰撞中进行着“自我修正”,促使人们对问题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思考。 有效沟通作用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政府已经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需要大众传媒发挥其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功能,通过双向对称传播,使民意得以充分而有效地表达,提高政府服务的针对性。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传媒功能曾经较为单一,更多的是“唯上”,它多依附于政府组织,以政府权威的意志为导向来整合社会,而大众话语往往是虚拟的、被悬置的。具体地说,由于我们单纯强调大众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导致了传媒的泛政治化,舆论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其社会沟通功能被抽除。我们知道,沟通本应是一种真诚的对话,一种情感的交流,一种信息的互换,它需要双方彼此平等、相互宽容,这样才能消除误解,达成共识。 而大众传媒在公共空间层面上可改变过去那种状况,对各方意见都给予相应的关注,并使在交往主体之间所展开的平等交流、对话、求同、合作是出于本能、发自内心的活动。让公众的意见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地表达出来,不仅能够使政府及时、广泛地了解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能够使各种潜在的社会摩擦与冲突的能量在“微调”的状态中得到释放和缓解,避免长期压抑和积累而引起爆发式的冲突和震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群众集体上访冲击政府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没能得到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表达意见。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则有利于群众意见的公开表达,此外也可为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相应的服务。 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 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决策过程离不开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将一改“拍脑袋决策”为注重通过听政、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民众参与等行政参与新方式广泛吸纳民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多个决策方案,供决策者抉择,以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 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非常重要:一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可以将不同文化背景、人生抱负、思想性格和能力素质的人聚集在一起,通过公开、公正的讨论,使人们的个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为政府决策提供资讯和参考,推动政府形成新的决策。二是在决策制定过程中,作为公共空间的大众传媒可为社会讨论决策提供一个广阔的社会网络平台,在这里,个人、社会组织和团体就政府的决策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并提出各自的政见,供决策者决策时参考。大众传媒通过展开讨论,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集思广益,可以启发和促使决策者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使决策更加合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此外,大众传媒还可对决策产生的过程予以监督。三是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大众传媒可通过对决策的解读,深化公众的理解,提高其参与政策讨论的意愿和能力,同时通过公众群体的反映使错误的决策得以取消,使不完善的决策得以完善。总之,大众传媒是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源。 结语 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任一国家、任一时代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旨。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信息的枢纽和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现代化和国家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作为社会公器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和公共品格,决定了传媒因素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应懂得善用传媒的力量,充分发挥它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将更完整地发挥其协调、整合社会的功能,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推进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作者单位:新疆伊犁师范学院)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及特征 【摘要】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是对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对于实现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合作管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多维性、间接性、有效性和有限性等基本特征。 【关键词】大众传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特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大众传媒如何借助自身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地位,积极延伸其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出谋划策,奉献力量,已成为一个对于大众传媒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具有高度现实意义的话题。 一、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 2011年11月2日,《大河报》刊登了一则题为《天冷了,请环卫工进店歇歇脚吧》的新闻,对郑州市环卫工清扫大街劳动中无处歇脚、无热水喝的困境做了报道。报道呼吁:“沿街的单位、商铺,愿意提供‘爱心歇脚点’,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 11月3日,《大河报》消息:“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负责人表示,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同时报道说“目前已有上百家单位、商家热烈响应”,愿意尽力帮助环卫工。 11月4日,《大河报》报道:“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就此事进行了批示,相关部门表示:将努力挤出地方,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以解决环卫工常年在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11月8日,《大河报》报道:“热水捧在手,暖了俺环卫工的心。”报道说,管城区市政部门设立了30个歇脚点,环卫工有了热水喝。300块“爱心歇脚点”标牌已经制作完毕,今起全市发放。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大众传媒积极延伸自身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和以往一样,某些问题在舆论的推动下得到了尽快解决,大众传媒的社会协调功能得到进一步验证和彰显。然而,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一案例,发现其中呈现出的三个鲜明亮点: 一是提出新闻诉求。这一新闻报道没有停留在只是单纯传播信息的层面,而是在信息的同时提出了明确的新闻诉求――暴露问题,出谋划策,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办法,并向相关方面发出呼吁。在这一案例中,新闻诉求表现为“呼吁沿街的商家、单位向环卫工提供‘爱心歇脚点’”。 二是承担社会责任。“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表明了传媒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和决心。把热线电话公之于众,等于把传媒自身放在了一个汇集和沟通信息的中介位置,从而担负起传媒在这一事件发展中的重要社会道德责任。 三是传媒做出表率。在提出明确的新闻诉求和承担社会责任之后,传媒以身作则,率先示范――“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传媒用自身行动形成一种榜样和号召的力量,同时也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从提出新闻诉求到承担社会责任,再到传媒做出表率,这一连串的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与实际参与,最终促成了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问题的迅速解决,进一步彰显了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事儿虽不大,却如一股暖风吹在寒冬到来之际,让人暖暖地感受到人性的温情。 二、参与管理――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 传播学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能激励和引导公众,抵御有碍于社会安定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威胁;能形成舆论中心和议程设置,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些事件上去;能传递和规范社会道德,引领价值取向,了解、反映和协调公众的意愿;等等。《大河报》关于环卫工“歇脚”问题的报道及其解决之道,则是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按理说,报纸传媒通过新闻报道把某一事实公之于众,就算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新闻本身自然可以反映部分社会群体的意愿和呼声,自然可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自然也可以发挥大众传媒一定的社会协调功能。但是,《大河报》并没有在传播信息,引起社会关注这一传统职能上停留,而是主动将自身置于社会问题之中,先是提出新闻诉求,公布联系电话,承担汇集信息的中介责任,然后又承诺开放发行点,供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系列行为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协调功能”的约束,从激励引导、设置议程、传递规范、反映协调等一般性社会功能一跃而升至为“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以身作则,主动参与”的高度和境界。而这一系列行为,则使传媒无形中扮演了一次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大众传媒从社会协调功能朝着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也日益显著。大众传媒如果循着“参与社会管理”这一视线望去,其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将呈现广阔的前景。当然,这需要大众传媒具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足够的实力和能力。从通过传播形成影响到提出诉求谋求解决,从反映意愿激励引导到置身其中充当中介,从规范道德引领时尚到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这种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赋予大众传媒的重要使命,也是大众传媒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三、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特征 社会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目前,我国社会公共事务呈现出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正在形成以政府为优秀,各方多元参与的开放性公共管理体系。 费爱华博士认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大众传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角色意识、发挥着积极的社会管理功能。”这是因为,大众传媒的社会性功能使它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性,这种联系性正是大众传媒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产生影响的重要动因。而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者在维护公众利益、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共同价值取向则成为二者发生联系的结合点。 在社会管理多元化时代,大众传媒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地报道新闻事实,不再满足于对民众意愿的一般反映,而是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了。它要参与、要担当、要管理、要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多维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和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利用自身在信息预警、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影响力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有时是信息引起预警,以减少危害;有时是聚集社会热点,引导舆论方向,引发政府关注;有时是通过舆论监督,暴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时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沟通联系,加快问题解决。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主要通过其议程设置和促进沟通等功能,引发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最终促成了问题的快速解决。 间接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多维作用如上述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而间接发生作用的,社会管理的最后决策与直接实施还更多地依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只有在一些特殊事务中,传媒才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直接参与管理和处理事务。虽然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采取了把本报发行点提供给环卫工歇脚这一主动参与的“示范行为”,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和一种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榜样引领,难以解决所有环卫工的休息问题。最后还是政府出头,决定“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才使问题得以彻底和圆满解决。如何使这种“间接性”变得虽然间接但却强烈、虽然间接但却有效,应成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有效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往往能较快取得实效,在我国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及历史条件下,有些极端事件、社会难题一经媒体曝光就可以迅速得到解决。这种有效性甚至导致“媒治”的说法不胫而走,成为网络热词和人们期待通过媒体管理社会的愿景。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从消息到促成问题解决只有一周时间,再一次显示了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乃至高效性特征。社会问题需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参与才能较快地得以解决,这本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不高效的表现,这其中有着复杂的社会、文化、体制和心理背景与原因,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一个有目共睹的基本事实。正是基于这种“媒体一参与问题就解决”的社会现实,“媒治”才成为众多网民对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美好期待。大众传媒需要自省的是,传媒人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在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支撑下,才有了这种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传媒人应当最大化地利用这种有效性,更好更充分地发挥自身在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有限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虽然有效甚至是高效的,但其参与的领域和作用却是有限的,在许多专业领域、特殊领域以及众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上,大众传媒还难以发挥更有效、更积极的作用。因为在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大众传媒只能作为社会事务合作管理的一个重要成员参与其中,但它缺乏最终的决策权、裁定权以及执行权,因此很难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和“领袖”。“媒治”一词只是客观反映了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和人们对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美好期望,但最终“媒治”必须也只能通过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来实现社会管理。这种“有限性”特征将促使大众传媒清醒地认识自身的社会角色和位置,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主动参与,又不越俎代庖;既要合理有度,又不消极放弃,积极拓展延伸传媒自身的社会性功能,科学、合理、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 四、结语 如何明确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定位,合理发挥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提出新闻诉求、承担信息中介、主动参与解决等一系列行为,无疑为寻求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这一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新闻实践中,大河报关注的是社会弱势群体,承担的是社会道德责任,付出的是信息沟通的辛苦,收获的是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带来的是寒冬里人性的温情,引发的是人们对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思考,何乐而不为? 管理是一种行为,行为需要谋划,因此,谋划是行为的前奏。出谋划策正是传媒人的强项,通过大众传播暴露社会中的某些问题并出谋划策,提出新闻诉求,甚至以身作则,主动践行,已经远远超出了大众传播的一般意义和大众传媒的一般职责,或许,这正是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