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学论文:心理健康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1.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不健全 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也没有专门设置相关课程,进入大学阶段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人生理想,以及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已基本形成,由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没有专门接受过法制教育,要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中植入大量的法律知识,其难度显而易见。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应用法律的能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在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已有三十余年,在这期间,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然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手段等却始终未能跟上时展的脚步。截至目前,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一直采用的都是教师课堂讲解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最终依靠期末考试成绩来检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授课模式。该模式并未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它只是一味地强调一些基础性法律知识,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对于法的本质、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在社会生活具体起到的作用等并没有做进一步解释。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繁杂,法学专业的学生单专业课就有几十门,而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下文简写作《思修》)一书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比重仅占全书内容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的内容则是围绕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而展开的,显然,这些内容根本满足不了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加不能保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除教材内容较单薄以外,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授课还是教材编写,都更加侧重强调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于权利意识的培养,这严重妨碍了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由于不健全的法律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经历的社会转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转型是一种体制内的、有计划的转型,这是一种温和的转型模式,但是与任何转型一样,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结构转型推动了作为政治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意识的改变。这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导致旧的社会法关系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而发生相应的结构性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异,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样化局面。具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并存,非规范性法律关系不断产生,各种行为规范及相关调控机制不断涌现等。此外,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司法乱象层出不穷。“法治不单指用法律来统治,也指被法律所统治。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即是说,任何公民、政治领袖或政府官员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然而,这些司法不端行为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对于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网络上关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报道也在不断跟进,而大学生作为网媒的主要受众,长期接触这些负面新闻,其对法治的信心将极大地被消磨掉。 3.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大部分学生在大一入学时就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的大学生基本都是家里的“独苗”,在温室里长大,社会经验严重不足,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且思想易脱离实际而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挫折承受能力也比较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价值目标也逐渐染上了功利色彩,一切都以“我是否需要”为标准,这一情况突出表现为大多数人对待新鲜事物都是持乐于接受的态度,但由于大学生心理成熟度不够,他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就表现得比较被动,也不会主动去了解并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程仅是为了应付考试,除了死记硬背考试范围以外,完全不会思考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即便其真的遭遇了法律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会被情感所支配,或者冲动“解决”问题,或者消极逃避问题。这种功利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大学生在主观上认识到法律对于公民生活的重要意义,还要求他们在客观上严格做到知法守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信仰。客观地说,当代大学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太过表面且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将个别现象当做社会主流,夸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司法乱象对于执法过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就印证了这一结论。所以,即使外在条件再好,内心素养不足也无法养成健全的法律意识。除以上三种主要原因外,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义务本位观以及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等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种途径 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而必须有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属于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校需根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因势利导地进行培养。 1.推进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是使得大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的法律观念,守法、用法的行为指南。因而该课程改革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丰富教学内容,尽量选择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尽量减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将课程的重点从法律知识的传授转移到法律思维的训练上来,着重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第二、增加课程种类,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各不相同,高校应增设多门法律选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第三、加强实践锻炼,不能只一味地传授理论知识,教师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自行决定模拟演练的次数,通过观看不同学生对同一角色的表演,找出该学生的不足之处,并帮其改进,使其在轻松的氛围下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2.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首先要做的是激发其对法律的热情和兴趣,这就要求教师授课时,不仅要让学生知晓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让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另外,高校教师不能不加区分地为所有专业的学生展开同样的授课内容,因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不但要掌握一般性、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涉猎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金融专业的学生,老师除了要讲授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外,还要进一步讲解金融方面的立法,如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等等,以帮助其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其学习兴趣。鉴于短时间内难以延长课程时间,为了使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法制建设,需改进教师教学方法以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生动地串联在一起,引导大学生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现象展开一系列的思考、讨论,并要求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熟悉法律条文的目的。教师在教授学生的过程中,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打造健康的校园环境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 以达到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的效果。学校是否能够做到依照规章管理学校将直接影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在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处分等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时,要坚决做到照章办事,决不给任何人搞特殊、开后门,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好榜样,只有在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法治精神,才能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除健康的校园环境可以促进法律意识的养成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及其直接、现实的感染方式,也远比课堂教学来得更加生动有趣。诸如举办法律讲座、开设普法宣传栏、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援助等,都可以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通过营造一种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研究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意志力不够坚定,被不良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不良情绪主要来自于家人过高的期望、残酷的社会竞争以及低下的自我调节能力所造成的压力,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排解,积累到临界值,便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包括针对全体学生展开的带有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还包括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治疗,以防他们做出危害社会的举措。学校还可以针对不同大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采用做游戏、团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包括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心理沙龙和自信心训练、人际交往训练、拓展训练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感悟人生,不断地提高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充实日常生活;也能帮助他们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持身心健康。此外,心理健康教育还能为学生长期以来积累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提供帮助,避免学生因想不开而铸成大错。只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才能有效巩固法制教育效果,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且重要。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综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工程将持续很久,且需要大学生自己、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摆在首位,为给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全面现代化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努力。 作者:杨波田成刚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治环境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 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接班人必须树立法律信仰,他们法律信仰的生成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但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信仰的缺失。法律规范信仰是指主体对法律本身公正性的确信无疑并力求践行的一种信念,是法律公信力的体现。然而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却日渐低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大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尊重、不服从使得大学生对法律漠视,践踏。缺乏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导致部分大学生以身试法,害人性命,引发大学校园一系列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大学生自身不信仰法律,很难让他们在社会上去做法律信仰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受到中国传统社会影响 在我国古代就有“法者,治之具也”的说法。这种说法直接把法律当做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教科书中对法律的定义就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手段”。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皇权在中国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一言九鼎、金科玉律。“特权思想”在今天仍有市场,在“特权思想”影响下产生的的“官二代”,“富二代”,阻碍了社会发展,扰乱了法治进程,直接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产生。 2.社会现有的法治环境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 (1)立法快,数量多,以致法律不严密。对法律信仰的主体而言,良法的存在是法律信仰的基础。公认的良法应该是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能够使社会秩序走向和谐。而普通公众无从了解掌握,必然导致对法律的陌生,法律信仰更无从谈起。虽然大学生在知识水平、理解能力上优于普通公众,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来说,其法律知识体系必然不完整。而法律漏洞频发,自相矛盾,令人质疑,必然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2)执法不严,影响法律效力的实现。执法者的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公信力及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行政人员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违法现象仍存在,损害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影响了人们法律信仰的养成。 三、建构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对策 1.加强法律修养 培养法律精神崇理重情”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当“理”与“情”发生冲突时,“情”还是起着主导的作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失法律信仰意识,法律信仰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求高校法律工作者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和处理传统文化。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树立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其次,培养守法精神。法律不仅是世俗的政策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的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2.改善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方法 优化校园法制环境提高高校法学师资力量,积极探索高效的教学模式,推动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把法律信仰由理念化作行动;在高校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竞赛,虚拟法庭开展律师辩论活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定期邀请律师到校讲解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传承法律精神,让法律价值深入人心;通过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法律信仰,比如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使大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法治精神应该在校园中得到倡导,当代大学应该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尊重法律,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做法律精神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3.建设法治型政府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十五大报告上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得到正式确立,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其中建设法治型政府成为题中应有之意。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法行政,政府如何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及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法治政府成为政府的重要课题。不断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精神的良好风尚。 作者:杜红梅单位:冀中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一、基于学生发展要求的课程设计应用 科技大学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所有的过程都从学习者的需求开始,实行专业、课程结构、学习方式设计等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力求做到学生自主、多次、多样性、开放性选择。对此,基础课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需要进行课程设计,关注学生的发展,生活和生命。首先,优化契合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针对统编教材内容的重复性问题,对其进行解构和整合,甄选出符合学生具体现实需求的教学内容,可以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门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凸显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可以结合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凸显教学内容的生活性,可以结合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凸显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对内容进行不断的丰富和更新,坚持个性化培养、差异化培养,以构建出基础课对市场适用,对学生管用的教学内容体系。其次,创新触动学生知行的教学方法。针对简单灌输的教学形式,对其进行多元化拓展,寻求激发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通过逻辑论证的理路引起学生的兴趣探究,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针对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观念,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优秀的实践教学链,引导学生体验生活、社会、职业岗位、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知荣明耻,培养他们的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最后,探索激发学生进取的考核方式。针对以考为本的应试教育模式,对其进行多样化的开放考察,可以增加过程管理成绩的比重,采取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可以把成绩纳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评价中,同选优评优、选拔学生干部等评等定级相联系;可以把实践能力纳入考核指标,单独设置学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切合应用科技大学“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基础课课程设计在本着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要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业性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实现职业性与科学性结合,教学方法上探索感性体悟与理性思辨结合,在考核方式上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这样才能体现出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发,保证大学生对基础课的认可,形成适用于应用科技大学的基础课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二、基于区域特色发展的协同合作应用 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发展,是校企协同创造,产业机构和教育结构同步演进的发展模式。对此,基础课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与当地的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地方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第一,开展与企业专项科研合作。基础课科研方向要紧密联系企业技术发展与变革,服务于实践教学和学生未来职业需要,同时学校可设立科研转换机构,使教师教学成果向企业市场需求转化,以实现科研效果的针对性。第二,构建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模式。针对封闭式的课堂教学形式,基础课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探索开放式教学模式,实现职业和学生的直接对接,企业和学校的联合培养。可以聘请企业的相关专家定期给学生做讲座,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案例讲授,激发学生对角色转变过程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素质和法律常识的重视;可以设立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基础课的老师可带领学生到合作的基地中进行参观、调研、实习,让学生直观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领域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才能,更关键的是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等等,达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三、基于教师队伍的特殊诉求应用 科技大学对教师队伍有着特殊的诉求,它规定教师必须具有与所教授专业相关的长期工作经验,有到企业中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的能力。对此,基础课的教师要走到学生之中,深入企业中去,把学生在企业中切实需要具备的素养和能力演绎到课堂之中,并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多元化教师队伍。一是在教师选聘上。针对固化单一的教师队伍,基础课应该创新教师的选聘制度,把基础课教师的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纳入到选聘标准中来。可以聘请知名院校的优秀基础课专家,实现不同院校的培养交流模式,做到专兼结合;可以让辅导员兼任基础课的教师,实现教师和学生的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所想所需;可以吸纳已经退休或离任的那些在企业中做党务工作的资深人员或是政府部门人员,实现行业需要和理论讲授的双重互通,满足学生的职业需要。这样一支结构合理的多元化教师队伍才能做到优势互补,把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真正内化到学生的具体行为之中。二是在教师的要求上。作为承担国家育人使命的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知识的广度、理论的深度,政治的高度,这点毋庸置疑,但同时作为为应用科技大学学生这一群体服务的教师还应该具备与行业、企业专家合作的能力,将科研方向紧密联系企业行业技术发展与变革的实际,从而深度开发探索基础课的改革新趋势;还应具备到企业行业中调研、实践甚至体验具体工作的能力,从而有效的将职业所感所得贯通到课堂之中,还要具备开展组织学生工作的能力,以辅导员和教师的双重身份深入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这样的基础课教师才可能改变传统的从概念、原理出发去讲授课程,而尽可能多的融入产业、企业、职业和实践的要素,满足市场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三是在教师的培养上。为了适应应用科技大学教师队伍的需要,要给予基础课教师一定的学术假期,让他们与学生共同走入行业企业之中,从事实际工作或研究,了解行业要求与学生实际之间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更新和扩充知识;要提供基础课教师培训的平台,让他们学习优秀教师的授课方式,相互交流,实现教学资源共享等。坚持这样的选聘制度和要求,致力于这样的培养,就能构建出一支符合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的基础课教师队伍。应用科技大学建设已经成为未来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改革新模式正是对中国教育趋势的即时关注,对中国人才培养结构的适时关怀,它将始终坚持把应用科技大学的理念贯彻始终,将共同要求与特殊要求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与应用科技大学相匹配的基础课改革路径。 作者:王海荣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法制社会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大学生本身的文化与知识素养,更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是这个发展中的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大学生已渐渐成为当代社会推进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态度,锻炼一个成熟理性的法律逻辑思维,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现状能有所改观,更重要的是能推进行政、司法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展现出我国的法律水平,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中,有着良好法律意识的大学生,能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带动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提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才能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者:魏震单位:福州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信仰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 1.西藏法治环境的影响 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西藏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绝望的态度。走访中的一些学生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许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殊人员或特殊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西藏稳定的严重因素。 2.西藏传统文化的影响 西藏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因而宗教信仰、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使得许多藏区的大学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学生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这是因为在西藏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一直从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特别是2005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06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知识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略。西藏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入探讨。 4.学生自身的原因 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单和纯粹。现在的大学生经历挫折较少,社会经验缺乏,对事物的认识不够深入,理论思维能力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园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很多同学往往重视专业知识的提高,来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却忽视了法律素养的提高,遇事容易表现出情感超越理智,不冷静、易冲动的特征,甚至采取消极的应对行为。此类学生如果未得到长期、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导致他们从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威信,直接影响其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1.净化西藏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中,大学生们所见所闻的一些特权事件、不公事实等,使得他们极易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动摇。因此,要维护大学生乃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就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合法有效地控制,全面提升官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净化西藏法治环境,从而使学生确立“法治”优于“人治”的理念,正确理解“权”与“法”的关系。这是西藏法治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信仰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 2.完善西藏高校的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西藏高校在传统的法制教育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精神的渗透和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注重发挥理论与实践的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对热点法治问题进行模拟庭审、法律辩论等进行法治实践,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使他们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遵守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西藏各高校还应营造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要坚持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现象做到秉公办理,在评优、评先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走后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在师生权益受损时,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必要时支持师生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大学生们必然会体会到法律、纪律、制度的权威与价值,会自觉维护法纪,严格按规定办事,从而逐步生成法律信仰。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提升法律意识 法律规则本身不足以使人们自觉地产生信仰,只有当法律的规则与程序产生某种社会效果,并且这种效果符合人们对正义、公平的评判标准时才能够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遵从。因此,法律作为道德的最后防线,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划定了最后标准。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时,必须首先从道德要求开始做起。在强化大学生道德意识与伦理习惯的同时,强化其对法律的信仰,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深入的信仰。同时,还要唤醒西藏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使他们摒弃封建历史文化的影响,认同法律存在的价值,树立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观念,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法律热情,真正自愿接受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从内心深处自觉撑起法律信仰的大厦。 三、结语 法律制度的实施固然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但如果缺乏法律信仰作为内在的支撑,完全依靠强制来施行法律的时候,一国的法治便无法长久地维持。当前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做到对症下药,促使他们对法律价值高度认同,树立学生“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当他们对法律形成一种尊重和信仰的习惯,使法律内化成为一种传统和精神的时候,法律信仰才能真正成为他们衡量事物的标准,才能促使他们以法治理念更好地建设西藏、发展西藏。 作者:阴赵丹卫绒娥魏莉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1.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的关系 何谓“公民”?古希腊时期,公民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权阶层;中世纪时期,公民是指由于商业的兴起和发达而形成的市民阶层;近代以后,公民资格以国籍为标准,在内涵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在当今社会,公民概念有多个方面的涵义。在法律上,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政治意义的公民概念涉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公民是一个国家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是国家的主人,能参与国家的治理,而不是只是能俯首称命的臣民。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可以界定为分享决策权或统治权的人,不管是通过实际担任公职还是通过在公民大会或司法中享有表决权。民主制中身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并不一定是公民。一个人是否是公民最终取决于政体的类型,而不是取决于诸如地理或国籍之类的因素。“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有机体与生俱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即生理学上所说的“遗传素质”。人的素质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的熏陶、培养而形成。人的素质是个体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的综合,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处事方式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质,只有通过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质。东汉时期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一书中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均布也。从“法”的词源看,“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法律”喻意公平和正义。法律素质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以及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法律素质主要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种要素,法律知识即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法律意识即有权利义务、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观念,遇事能想到法律,法律至上而不是权力至上,尊重规则而不是重视关系;法律能力即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优秀,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关键。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律素质是公民个体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成员,未来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素质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治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2.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 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 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 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 知行合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 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 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 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高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德育与学生工作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知行合一 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在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兼职中权益损害的严重性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已经不再单纯进行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走与实践相结合的路线,因而大学生兼职成为潮流也就不难理解。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他们刚刚半只脚踏入社会的大门,对于外界的防范意识不强,这就造成对兼职大学生的各种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根据调查,大学生从事兼职时,只有16.3%的人与用人单位于签订书面合同。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在兼职时遇到权益受损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被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要求大学生超时工作但无法得到相应报酬或从事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工作。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财产权利受侵害。如拖欠、克扣大学生的工资,都直接侵犯了大学生的财产权利。其二,人身权利受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不考虑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的保护,给大学生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甚至存在危险行,如在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下从事于化学相关的工作等”,甚至有女性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性骚扰、性侵犯的事件发生。由此可见兼职大学生群体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急需决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二、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损的保护 从调查中得到的情况看,在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约有80%的人维权意识淡薄,极少采取维权措施,一般是自认倒霉;还有一部分是自己有维权的意愿,但是不知该如何进行,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进行投诉。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与其本人关系最为密切,只有大学生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学生平时留在学校的时间最长,与学校关系关系也极为密切,学校应重视这方面的管理,由学校对于大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课程,这样无论是对于兼职大学生还是将来大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学校可以与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大学生个人声音太过弱小,可以有学校牵头,组织一个兼职大学生自己的机构,当大学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上报机构,有机构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以集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 无论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还是高校加强对于大学生相关方面的教育,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定位模糊,而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法律只是不承认,在校大学生兼职的行为是就业,但却并没有排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是因为“就业”与“存在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并不等价。既然兼职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那就应该归属于民法的一般调整,或是适用教育部有关的规定,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律中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定性身份模糊,而兼职大学生又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调整,或者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大学生兼职无论是假期工还是平时兼职,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每条条款的意思,特别是工资、劳动时间及劳动环境等,是否存在潜在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做出事前的确认及防范,也可以为以后的侵权诉讼准备证据。 三、总结 就目前形势看,大学生走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只有与社会接触,才能在走出校门后更快的适应社会。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上的各个行业中都会出现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的身影,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力量,我们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自身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尽最大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秦健英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保护大学生实习论文 1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1.1现行法律覆盖面不足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模糊,而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致使大学实习生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即使受到劳动上的权益侵害也不能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另外《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对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没有详细说明和具体安排。政府、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各方面的任务安排不清,致使实习达不到积累有效实践经验的目的;各方责任分工不明,再一次将实习生至于“三不管”的尴尬地位。 1.2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大学生实习主要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校方共同组织的实习,第二种是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就校方组织的实习,往往是校方一手包办,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实习内容。学生只是服从学校安排,进入实习点,学生应有了解实习协议的知情权,但往往校方会忽略学生。校方没有详细的实习标准,实习内容不统一,用人单位严松难定,一旦发生纠纷,实习生离开用人单位,就得不到实习证明与成绩,就使得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保持沉默。而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由于多种原因,校方的管理失衡,落实实习不到位,实习协议签订有失公平,实践中该类实习生常常会受到侵权伤害。 1.3实习单位强势权力面对每年日益增长的毕业生,市场人才极度饱和,买方市场强势。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讲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用人单位既担心实习生工作效率不高,承担商业机密被泄露的风险,又担心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招收实习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学生找不到实习,无法完成学校毕业任务,为了得到实习经验与证明,往往会降低标准寻找实习单位,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1.4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随着应届毕业生总数地增长,就业压力也逐年成增长的趋势,因此就业单位也随此趋势调整招聘标注。学生们会为了实习工作经验而选择对口专业进行实习,而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又同样的比较困难。一部分学生会跟随学校的安排进入用人单位实习,而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生往往不清楚,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还有一部分学生会自己寻找用人单位,需要实习的学生多,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岗位有限,这种情况下,学生往往会成为弱势群体,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为了实习工作经验也会忽略或放弃自己应享受的权益。 1.5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就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护方面国家政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经济税收方面的支持。除了一些发达城市有相关的地方规定予以支持外,绝大多数城市,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支持。面对中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有几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实习岗位的这一国情下,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法规规定和有效的经济支持,很难保证足够的实习岗位,更不用说大学生实习的质量与相应的权益保护。 2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措施与展望 2.1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完善现行法律制度,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给予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庞大的实习生群体以最可靠的保护。消灭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使大学生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用劳动合同共同约束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这样必能有效地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即使有侵权的事情发生也会有合法有效的救济方法,从根本上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补充完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有关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使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要进入实习单位实习,就实习生管理方面学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纸面工作,更重要的是落实详细的实习计划任务,与用人单位签订系统的实习安排,并将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提到日程上来。高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从学校的管理层面落实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开设实习辅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内容、实习方向、实习单位等基本信息,对实习中的权益保护进行宣讲,提高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在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及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实习阶段小结,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实习任务,真正做到实习是教学服务的一部分。充分调动起各大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集中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联系,保质保量地提供实习工作岗位。 2.3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解决每年几百万大学生实习问题,光靠学校单方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有力的支持,使得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在市场地位上有所提高。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时候,这无疑是一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须与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校外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且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费用。德国经济部明确表示,接受实习生的公司可最多获得政府12个月的财政资助,整个扶持就业计划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有公司为缺乏经验的德国年轻人提供12个星期以上的实习期,政府将为每位实习生每月提供192欧元的经济资助,并且帮其交纳102欧元的社会福利金。通过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有效地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使企业自主积极的招聘实习生,从根本上提高实习生的市场地位,有效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2.4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现阶段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还不明确,因此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以及政府有必要共同合理购买实习期间的商业保险,将风险最小化,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权益,并降低了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责任值。总的来讲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难定,针对在校期间大学生实习的现行法律覆盖不足,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实习单位强势权力,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以及目前对大学生教学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的多种原因,使得在校实习生处于法律弱势的地位。一旦大学生在实习中权益受损,很难得到有效救济。因此应该从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以及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等方面为大学生实习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让每个大学生都能够真正的在实习中学到知识、积累经验并为实习接收单位做出相应的贡献,安心度过最后的大学学习生活。 作者:孙瑞雪单位:渤海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实习法律性质的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就业实习生法律身份的认定 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如何确定呢?能否看作是劳动者?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者地位否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不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实质的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劳务关系。一方面,在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其与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的意图。对于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参加实习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所学知识和积累实践经验而没在乎是否有劳动者身份;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生显然不能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他们在很多方面和正式员工有着根本的差别,比如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受到的待遇与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区别,待遇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工资,反之,实习学生或者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一般还要向实习单位缴纳一定的实习费用。用人单位只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这一过程很难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意思可能。另外一种观点是“就业实习生劳动者地位肯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付出了劳动,且已经超过十六周岁,其主体是适格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劳动权,而我国劳动法也没有明确排除大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因此大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属于适格的劳动者,理应收到劳动法的保护。大学生实习种类繁多,比如教学实习,这种实习是理论教学的延伸,实习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教学所学的理论知识,锻炼技能。这种实习的学生明显不是劳动者。但是,本文所讲的就业实习生理应列入劳动者范畴,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劳动权,只要具有劳动权利和可以承担劳动义务的公民就有劳动权。实际上就业实习生已经承担劳动义务,虽然形式上他们的档案还由其所在学校管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不能作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 2、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之外,但是,现在社会普遍不承认实习生劳动法保护的主体资格,主要依据是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通过对该条文进行分析,该条并没有排除实习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首先,该条文只是说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利用课余实践去勤工助学不能算作是就业。因此,应该明确区分大学生哪种实习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不视为就业的情况,哪些是不属于该条文规定的情形。其次“就业”与“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如果就业的话就一定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业。这正恰恰说明劳动法并没有将实习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适格的劳动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适格的年龄,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事实上大学生的年龄一般都是在十六周岁以上的;二是具有劳动能力,既然在就业实习中实习生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说明了单位已经初步认可了实习生的劳动能力。这就说明实学生是具备劳动能力的。 4、本文所涉及的就业实习是学生的自发行为,在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正式参加工作,只是因为单位规定需要经过一些条件诸如拿到毕业证等条件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目的就是就业,他们在单位中往往做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虽然因为其工作经验的欠缺,有时会在业绩上不如正式员工,但是这也不能成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就业实习其实在某种情况下已经成为可以视为就业,因为他们已经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实质的劳动关系,虽然因为单位要求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影响其具有劳动者身份。 二、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 依前文所述大学生在就业实习中是适格的劳动者,已经视为与实习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受到实习单位的管理,同时,因其学生身份仍受到学校管理,因此,在就业实习中产生多重法律关系,即实习生和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一)就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属于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尽管因单位某些内部规定暂时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的目的是留在实习单位工作,而且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在实际工作劳动过程中,就业实习生作为适格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履行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形式上的欠缺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实习单位也是按照单位正式员工的标准要求和管理就业实习生的,可以说,就业实习生除了因没有拿到毕业证而没有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外,其他方面与正式员工一样。所以,就业实习生与工作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 (二)学校与就业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和学校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双方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二者是通过毕业生这个中介产生法律关系,例如,就业实习中毕业生因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单位和学校则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就业实习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相对于在就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他们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一方面毕业生和学校之间存在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定,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对学生行使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学位发放权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学校和学生又可以看作两个相对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学生缴纳了学费,就有权利在学校进行学习与生活,而学校收取了学费就有义务为学生的正常活动提供权益保障,包括就业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作者:陆文龙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的人权法律定义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依法治校权利保护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多方面的,对学生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这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进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纠纷案件,一方面隐含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学生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与成熟。如何正确解决和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为高校管理者面对的现实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宪法关系说、民事关系说、行政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及综合说等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体现了这种性质。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格局的变化,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体现了高校更多的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些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但是,从理论上,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及其成因 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主要指学生管理制度、校纪校规及其执行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高校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三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是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规章和学校的某些学生管理规定违背法治精神已经凸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教育立法来看,针对教育事业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但是仍然出现学生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巡夜中曝光学生个人隐私以及各种名义的校内罚款等种种现象,还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劝退学”案件引发的法律冲突,引发人们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讨论。从这些案件和纠纷中,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不断凸现出来。 第三,高校内部缺乏规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造成内部行为矛盾,导致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损。以1999年田某诉北京某高校一案为例,校方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和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矛盾日趋加大。高校对学生的自主管理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学校的这些权利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受教育权又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发生多起学校败诉的纠纷中,有的学校权利随意扩大,采用类推、比照条例和随意扩大自主管理权,导致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第五,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法治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触角之外,高校的学生工作理应置于法治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律秩序,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构建,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关怀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校的管理进人了法治化的时代。1999年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由此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然而,不少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的人员往往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在学生学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务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由此造成了学生与校方的对立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尽快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够摆脱困境。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罚(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予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因素太重;处罚(分)学生时,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异议权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还有的个别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罚款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很值得非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国家、学校的利益以及教师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在学校“立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宽有严,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二)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完善利益表达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民主思想。作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实现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就必须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反映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从而增加他们对学生工作的认可度,减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规模迅速膨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规章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有与社会相协调时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则。要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规章必须是各方主体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学生作为高校的管理相对人,其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高校中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必须体现学生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比如高校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高校通过这两个制度促使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体现学生的意志,寻找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优化点,减少规章实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时,建立这种制度就能够使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增加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为决策者提取信息资源提供了一条捷径,可大大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规范学生管理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和维护。处罚(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例如在高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等等。 (四)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依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众多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给予学生充分的法律救济。超级秘书网 司法审查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宣告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无效及其他违法活动通过司法裁判予以纠正,从而切实维护宪法实施,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它是现代主张法治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学者基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反对司法权对高等教育的介入。他们认为外部权力有可能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 笔者认为,教育权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具有单方性的特点,同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失范行为或侵权行为,这关系到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有处理就必须有救济”是古老的法律原则。司法权力作为一种被动性、中立性、权威性和终极性的力量,对高校行使的公权力实行外部监督,这既不可缺少且无法替代。如果没有司法审查,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大学秩序、建构理性的校园秩序将是无法实现的。当然,司法权力不是绝对的。司法审查介人大学自治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表明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介入是毫无保留、无限制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的学生工作的方式、条件、内容以及范围等都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符合教育发展的目的。当前,司法审查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管理规章中存在的瑕疵,二是使大学管理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司法审查更多更广泛地介入我国的高等教育,应当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高校发展的新标志。 法律大学论文: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探讨法律论文 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会在12月30日开考录取率低至1.75%。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务员报考人数多,竞争激烈,但考生人数参差不齐,所以造成考试平均分较低,进入国务院办公厅的笔试分数只需两科平均55分,故有“55分就能和做同事”一说。 据广州日报11月19日报道金融海啸、跨国公司裁员,让瞄准外企的名校尖子生乱了阵脚。在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招聘“调戏”后,他们发现还是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靠谱。然而,百万雄师都想挤过独木桥谈何容易,除少数幸运儿,更多人充当了“公务员考试的分母”,他们自嘲是“国考炮灰”。 何谓炮灰?按报道主人公周悦的话,“炮灰的意思就是做无用功,陪着冠军跑的人。”据相关部门统计,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了104万,而最终能捧上“金饭碗”的仅仅13566人,也就是说,有超过100万人将成为“炮灰”,淘汰率高达98.7%。由此可见,“炮灰”之说,尽管有些悲情,客观上却是一种实情。 “炮灰”一说的流行,反映了大学生求职的悲怆与无奈。按理说,公务员考试只是众多就业渠道中的一条,但由于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具有户口、福利等安定职业的关键要素,这几年公务员考试一直都是求职热点,报考人数犹如芝麻开花,以至于今年中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岗位供需比达到4584∶1,夺得第一。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公务员考试实现就业简直是“华山一条道”,考上公务员无异于中了彩票。 “炮灰”一词,还暗示了一种渴望就业的焦虑情绪。就业问题原本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又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谓难上加难。一方面,企业在校园的招聘需求大幅缩水,有些公司的校园宣讲会成为“形象宣传会”;而另一方面,今年毕业生总数将超过600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超过33万人,比去年上升4万人,如果再加上省外大学毕业生,将超过50万人在粤“找饭碗”。在僧多粥少的求职环境下,毕业生们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公务员考试只是在“就业无门”彷徨无助的时刻紧紧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 而面对当前这样的状况,工信部网络营销学院的陈老师认为真是由于目前世界经济环境在不变或者增长缓慢的情况下,面对国内大学扩招越来越严重同时大量的民办高校异军突起的情况下,解决了大量的高考生只要想上大学就有地方上但三年到四年的学习时间结束之后就带来了目前每年至少800万的应届生的就业问题,目前大量的高校开始的课程基本上都是一致的,这样就导致一个企业或者行业供大于求,学校扩招学习的质量不能上去附带着学员的就业就得不到保障,目前网络在中国乃至世界将有越来越大的市场,如果占有这方面的市场,运用网络上的资源和信息为自己找到合适的职位和企业谋利就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的所关注的。陈老师认为网络营销将是 未来互联网不可缺少的一个工作环节,网络推广将是更多企业抢占互联网的重中之重。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法律援助发展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法律援助产生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自治立法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大学自治立法要研究的是大学自治从大学精神向大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转化的过程。本文在分析研究我国大学之公务法人地位的基础上,阐述了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外部监督问题。 关键词:大学自治公务法人大学自治权 大学自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关于大学自治的确切概念,学术界基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有着不尽相同的表述。大学自治应当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大学治理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1[P51]。笔者认为,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优秀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但是,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 一、明确大学的公务法人地位 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高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行政诉讼实践采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一概念来为大学定性,认为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公权力的行为,均可将其视为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严格地说,这只是权宜之计。 大学自治在大陆法系的制度基础是公法人制度,在公法人的框架下,进行民主管理,大学因此获得内部立法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学校通常分为公立与私立两种。公立学校属于公营造物或公共公益机构的一种。所谓公营造物,根据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的解释,就是掌握于行政主体手中,由人与物作为手段之存在体,持续的为特定公共目的服务2[P164]。我国学者在介绍此类性质的组织时,将其统称为“公务法人”。 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大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在功能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将大学定位为公务法人,在此基础上研究大学自治立法问题,切实可行。这将有利于厘清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变原来隶属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从而拓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空间;同时还有利于高校按照各自法人资格的特性完善自己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办学效益3[P135];还可以将大学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顺理成章地纳入到行政诉讼中去。 二、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 大学的内部管理涉及到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学术管理是大学管理的优秀和最终目的,行政管理应围绕学术管理来进行,应当立法以学术自由为导向提升大学学术管理的地位。2004年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决定,已成为我国大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但是从实践来看,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大学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缺少具体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以至于大学民主管理实践进展甚微。为此,必须加快大学的组织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建议具体落实: 第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责权。校长应切实地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领导各类学校事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校务会下还可设各类审议机构,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这些审议机构中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参加。校务会应设若干名监事,对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第二,确立以高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优秀地位,落实“教授治校”,确立学术事务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下还可设置各种固定的专业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进行报告。第三,进一步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力,提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民主决策与监督作用。第四,积极推动大学生参与大学管理,加大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力度。 三、大学自治的外部监督 完全不受限制的大学自治是不存在的。笔者认为对大学自治进行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主要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三方面。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需要法律法规加以明确。 笔者以为,可以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结合重要性理论,界定大学自治外部监督的范围。对于管理关系,依据管理行为的外在形式和内在抽象性程度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管理法律关系和具体管理法律关系。一般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章程、校纪校规、以及依据学校章程、校纪校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抽象性文件的抽象性管理行为。与此相对,具体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规范针对具体管理相对人或事务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据此明确: 1.保障具体管理关系 在具体管理关系中应充分保障大学自治权,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一般不适用。像大学考试中的评分是极其专业性学术评价,理应排斥法律规制,但有例外,如果具体管理关系中的行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涉及“重要事项”(如高校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侵害了大学生私有财产权、隐私利益等),则应将其置于法律保留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要界定“重大影响”可以借助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来衡量。 2.规范一般管理关系 在一般管理关系中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行使大学自治权必须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要注意,对于那些涉及到实质教学、学术层面的问题一般不审查,即使确实需要审查也应通过聘请专家作鉴定的方式来审查。 3.确立基础关系的可诉性地位及其例外 基础关系中除有关学位授予的实体性评判行为外大学自治权的行使应受司法介入的限制。根据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而该事项的决定,就属于可提起司法救济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基础关系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且应当接受法律的规制,所以明确其可诉性地位无须质疑。但是立法者和司法者不宜介入其中对大学的学术评价作出实体判断,只应从程序上规制学位授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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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探讨 《刑事诉讼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中的一门必修课。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深刻地认识到在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的诸因素中,案例教学法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精心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能否选择恰当的案例,精选出的案例应当是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最能揭示所学理论的案例。并且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密切相关的正面与反面的典型案例,寓所教理论于案例之中。 案例教学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案例教学过程主要以启发学生思维、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中心,所以形式可以多样化,归纳起来,有下面几类: 1、举例法 即运用某些案例作为论据去证明某些法律原理、法律观念或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使用,一般是根据讲授内容的需求,插入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以帮助学生理解消化教学重点、难点。这种教学法以讲授为主,案例为辅,主要适用于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是一种较为简易的案例教学法。 2、讨论法 即在学生比较系统学完某些基本理论和方法后,由教师选取篇幅较长,也较为复杂的案例,设置某些问题,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在采用讨论法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应把握好课堂,适时地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就案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大胆质疑,积极发言,让学生各抒己见,说出自己的理由和结论。这种案例教学法主要适应于学生对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又较难掌握理论的学习。这种案例教学的好处在于能够给学生较大的思维空间,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与他人沟通的能力。 3、纠错法 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经常不受重视,从而导致办案过程中出现错误。所以,采取这种“找错误”的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联系工作实际,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案例教学法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全面,主要适应于学生比较系统地学完某些基本知识后采用,也可以在对课程进行复习时使用。 4、模拟法 这种教学法要求较高,必须在学生基本掌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知识的基础上才可能运用。一般要求是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选取一个可以模拟操作的案例后,分配学生角色,把法庭的审判搬到课堂上,让学生亲临其境,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一步步地进行下去。这种教学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学生参与,学生为了演好自己的角色,会“如饥似渴”地查找自己需要的知识,并在短时间内消化知识和运用知识,使学习成为学生的一种“自我需求”。模拟结束后,由教师对模拟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方法、途径,使学生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应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将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劳动 教师要在课堂上引导学生,驾驭案例材料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案例教学前,教师除了要钻研教材、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案例。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必须广泛收集案例,掌握丰富的案例材料,才能针对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案例进行教学。(2)针对案例设计向学生提问,这些问题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有逻辑性、启发性,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3)设计如何组织课堂讨论,如何回答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以及如何根据案例授课等。(4) 模拟案例整个过程的设计、排练。总之,采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的要求远远大于课堂讲授教学,不仅是对教师理论知识的考察,还是对教师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的考验,教师需投入更大精力、花更多时间作准备。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也对学生提出了新要求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前要有一定的准备,不能把课堂作为唯一学习场所,而是要课堂课外兼顾;要求学生课堂上要积极聆听和发言;要求学生不能仅仅满足于教材或者讲义,而是要在教师的指引下学会寻找利用课外资料,为课堂教学做准备和在课后巩固深化课堂学习的内容,服务于实践。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学校教学单位要求较高 在案例教学中,要求学校有较为丰富的图书馆藏,同时要求有开放的网络资源,方便学生搜集资料,为案例教学做好准备。同时,如果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能够运用多媒体,使用一定的电教仪器设备辅助教学的话,会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此外,由于案例教学不适用大班教学,只能是在小班教学中采用,这样便于讨论,课堂秩序也比较容易控制,效果较好,这就要求学校具备小班教学的设施。另外,还应支持和安排教师到业务部门进行调研,收集案例等。 总的来说,在刑事诉讼法这样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适用案例教学法非常有意义,这种新的教学方法的应用,对学生、教师、学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三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初衷,产生更为良好的教学效果。 湖北长江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司法考试导向下的诉讼法案例教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立项编号:JY2011002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政法学院)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初探 【摘 要】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应顺应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形势,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确立新时期公安教育风格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体系。 【关键词】公安院校 刑事诉讼法 教学改革 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根据公安机关警力需求和编制情况,逐步压缩普通学历招生规模,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生规模,将原来高中起点的国民教育模式,调整为本、专科起点的公安专业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意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院校应牢牢抓住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全面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科学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大胆创新教学环节和教学手段,把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贯穿培养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公安职业特色鲜明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本文拟对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方法进行探索和创新,确立起凸显新时期公安教育风格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体系。 一、树立新的教学思维 公安院校用什么样的理念重塑公安法学教育,成为公安教育工作者所需讨论的重大命题。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以“满堂灌”的方式为主,属于教师“讲”、学生“听”的接受型教学模式,教师是课堂的“权威”,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教学过程中只关注学生是否掌握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和法条,而缺乏对学生认知过程中“内化”能力的培养。公安法学教育应该在一般法学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公安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执法理念和法律实践的教育。特别是改制后学生出现的两大新特点,决定了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紧迫性。首先,与普通大学招录的生源不同,改制后招录的学生有退伍的士兵、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甚至研究生。进入公安院校之前,他们都有自己的知识贮备和人生经历,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其次,改制后培养出来的学生属于定向委培生,他们未来的工作岗位在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毕业去向而言,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更具有专业性。学生进入公安院校之后,他们要对自己的角色重新定位,从军人或者普通大学生的身份向警察身份进行转变,需要接受警察素质、警察执法理念、警察职业道德的教育,学习公安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因此,面对新形势,公安法学教育改革首先要以理念改革为先导,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以培养“准警察”的教育思维为基点,以培养既具有正确执法理念,又具备熟练执法技能的高素质公安人才为教育目标,不断开创公安法学教育的新局面。 二、构建新的教学内容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被认为仅是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诉讼法的价值普遍流行着“工具主义论”的提法。无论是在司法实践还是法学教育中,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且大部分学生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则繁多、内容枯燥,对这门课程不感兴趣。但是,刑事诉讼法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对公安执法办案有着很强的指导性作用。因此,结合公安法学教育的特点整合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理念教育与规则学习相辅相成。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面对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日益智能化、复杂化的趋势,学生需要有较强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记忆法条的层面显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作为法学教师,不仅要使学生掌握具体法律规则,还要让学生了解规则背后的内在机理,提高法律素养。鉴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的许多条款尤其是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都规定于宪法之中。如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对正当程序的规定,德国基本法中对刑事诉讼诸原则的载明,所以刑事诉讼法被称之为“宪法的测震仪”、“应用宪法”、“实践中的宪法”、“第二宪法”,其关乎着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的重要权利。实践当中出现的“只要案子办对了,程序错误只是一个小问题”的观点,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为实践中难以消除的漠视甚至违背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行为提供了注解。“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需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差别。因此,该门课程教学要贯彻“程序正义”、“程序公正”、“人权保障”的理念。公安院校培养的“准警察”应该同时具备正确执法理念和准确运用法律规则的能力。笔者认为理念教育可以放在刑事诉讼法绪论部分进行。例如,“刑事诉讼的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政策性的宣传未免过于空洞,也可能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教师可以通过一些反面案例进行说理,例如武汉市警方实名曝光抓捕的人、东莞市“女赤脚游街”事件,针对民警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民警执法过程中不能忽视程序的作用。通过实体案例分析不仅能达到理念教育的目的,同时还能对学生进行职业风险的教育。传统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大部分教师认为绪论部分可讲性内容不多,学生也认为此部分内容没有可考之处,都忽视了对该部分的学习,现可通过对绪论的深入学习,加强程序理念的教育,使学生在开篇学习刑事诉讼法之初就能感受到这门课程的优秀价值。只注重规则,忽视理念贯彻,刑事诉讼法就会缺乏“灵魂”,成为“无水之源”,只剩下一系列繁琐的条框;反之,只强调程序理念,忽视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就会成为空洞无物的教条。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达到教与学的最佳效果。 (二)现行规定与立法新趋势互相结合。刑事诉讼法教学无疑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一系列司法解释为基本内容,因为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操作规范,但从法制完善的趋势来看,刑事诉讼法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也是可以预期的。刑事诉讼法教学不能局限在教材的框架内,首先,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必须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如在2010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如“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等。这些都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教师在讲授相关章节时,必须及时补充教材没有的新规定、新内容。其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已经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这关乎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的基本程序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非常重视。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适时引导学生关注刑诉法的修改,例如,可以组织一场班级辩论赛,讨论沉默权制度设置有无必要性;或者如何平衡限制侦查权力与保持社会稳定的矛盾关系等。若只以教材和刑事诉讼法典作为蓝本,这种教学起点过低,学生对刑事诉讼制度中出现的新规定和新趋势会有所忽视,缺乏前瞻性的教学不能满足新时期公安法学教育与公安工作的需要。 (三)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教学并重。由于教师普遍认为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主要从事的是公安工作,招录体制改革后这种情况更是如此,因此传统的刑事诉讼教学一般以侦查程序为重点,以立案管辖、侦查行为、强制措施、证据收集等内容为优秀,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把重点放置在从公安机关立案到侦查终结这个阶段,认为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与学生未来的工作没有紧密关系,因此对这部分内容随意地点到即止甚至不讲。这种教学隔断了学生对刑事诉讼流程的全面掌握,不利于学生了解各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情况。“准警察”要注重诉讼意识的培养,即警察所有的侦查工作都应当围绕着审判工作而进行。我国试图构建起一种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的刑事诉讼格局,学生就必须对整个刑事诉讼的流程作出全局性掌握,这也是顺应刑事诉讼发展新趋势所应有的诉讼理念。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取舍上,重点讲授凸显公安工作特色的章节无可厚非,但是对其他程序也需一并关注,以帮助学生形成刑事诉讼的完整链条。例如,对于审判阶段,考虑其程序的繁琐和枯燥,可观看典型案件的庭审现场录像资料,也可组织一场模拟庭审活动,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从感性上了解庭审过程,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诉讼理念,从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精心挑选出的教学内容需要配置科学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才能相得益彰,教学方法与手段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案例讨论法、多媒体课件教学等方式是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较为完善、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在此,笔者拟提出几种可以增强刑事诉讼法教学效果的方法。 (一)横向联系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与学生未来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二者是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刑法是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则是从所规定的诉讼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为了增强学生活学活用的能力,教师应该帮助他们形成一个知识共同体。在刑事诉讼法授课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刑法当中的问题,如讲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时,会涉及刑法的刑讯逼供罪;讲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时,涉及侮辱、诽谤等具体罪名。教师在授课时应相互呼应,不能局限于自己的学科,帮助学生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无缝衔接,以促进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化。 (二)比较法。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适当地对相关学科之间进行比较,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记忆能力和概括归纳能力,从而在整体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三大诉讼法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有共通性。教师可以充分运用“求同存异”比较法对学生进行引导。首先是“求同法”,三大诉讼法虽然属于相对独立的课程,但由于同属程序法,因此在一些审判制度、审判原则等方面存在着相同之处。如两审终审制、回避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讲授时注意引导学生认识其共性。其次是“求异法”,三大诉讼法目的和任务的不同导致了在很多方面三者又存在着差异,如证明责任问题,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则是由作为被告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诉讼则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又如,三大诉讼法都涉及“诉讼当事人”,其实在不同诉讼“诉讼当事人”的称谓也有所不同,如果教师不注意引导学生进行比较,学生结束课程学习后可能连最基本的称谓都无法准确掌握,对三大诉讼法的本质区别也不清楚。除了学科之间的比较,教师还要注意刑事诉讼制度古今对比和中外对比,如可谈一下古代“亲亲相首匿制度”与现行刑诉法的证人作证制度;介绍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或者比较我国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通过比较加深认识,启发学生思考。 (三)图示教学法。近年来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很多基层单位部门从自己的业务出发,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如案件审核流程图、窗口单位的办证流程图、审批流程图、信访工作流程图,实战单位的接处警工作流程图、矛盾纠纷调解流程图、刑事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图等,通过制定并落实工作流程图,使每项公安工作标准化。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也必须注意实战部门的业务动向,借鉴实战部门的新经验对课程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刑事诉讼法教学中采用多媒体课件,可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以多媒体教学课件为载体,将图示法融入教学,把艰涩晦涩的抽象法律程序形象化,把刑事诉讼的知识点通过图示串联成线,可以增加授课内容的直观性,使学生在思维中形成一定的程序结构图,把抽象知识具体化。例如,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经常涉及期限的问题,如果把握不好会导致程序不公,可以以列图的方式作出一个总结(如图1所示。图中的期限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补充侦查不是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又如,可以通过图示对检察院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作一个比较。 (四)对抗性教学法。公安法学教育应当面向公安实践工作,以公安执法需要为教育导向,突出公安特色,逐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比重。传统刑事诉讼法教学多侧重专业化知识的传授,学生参与实践的体验不够,课堂气氛容易出现沉闷和懈怠情形,以对抗性教学法为手段,加强实训建设,可以使刻板的课堂气氛变得轻松活跃,促进教与学的融合交流。对抗性教学模式以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的“新教育”思想和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在杜威看来,认识论所关心的不只是知识问题,更重要的是认知问题。传统的认识论在认知问题上是以“知识旁观者”的理论(spectator theory of knowledge)出现的。这种认识论主张,知识是对实在的“静态”把握或关注。杜威认为,这种通过人的动作引起事物变化的方法,可使事物性质和作用变得比较清楚。试验方法的特点是只有行动以后才可以知道,没有动作便没有真正的知识。这与建构主义理论的观点不谋而合。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学生构建知识的帮助者,强调“情境”的重要作用,主张利用“情境”和“协作”发挥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不论是杜威的新思想还是建构主义理论,都强调学生的自主性作用,强调学习者对知识的体验。因此通过对抗性教学,既可以实行科学的教育方法,又能加强实践教学的效果。刑事诉讼法适合实施对抗性教学法,主要由于该学科自身的特质就存在着不少对抗性的元素。例如,刑事诉讼的任务即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矛盾问题;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对抗;辩护律师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对抗等,这些都是引导学生进行对抗性思考的绝佳资源。教师可以通过举行辩论赛和模拟办案两种形式实现对抗性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安排辩论,可以促使学生对该理论进行辩驳后的权衡思考,如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范围应当扩张还是限制”为例,教师可以设置这样一个情境: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什么权利?这些权利是宽泛了还是被削减了?讯问时律师在场权有无设置的必要?这个情境可以通过一些案件或视频作为铺垫,然后学生进行分组,自行收集资料和决定发言人,由教师主持一场辩论,最后进行点评,并以学生的表现作为科目考核成绩的基础之一。模拟办案也是对抗性教学的常用方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内容,安排模拟办案,既可以是单列场景的演练,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模拟讯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或人身进行模拟搜查等,也可以是综合场景的模拟,如进行模拟审判,把学生分为控、辩、审三方,各组自行做准备,教师也可进行辅导,如强调学生要通过“法言法语”进入角色,在话语中标明自己的身份。通过辩论赛和模拟办案,可以激发学生的对抗意识,从而更有激情地投入情境的体验,最终加强对知识的领悟。 (五)组织应用型讲座。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的学制为2年,时间有限,且学习的科目较多,课时量较短,仅仅通过课堂的传授容易使教学“走过场”,因此刑事诉讼法教学要向课堂外进行拓展和延伸,可以组织应用型、实践型讲座,邀请公安一线民警或者律师行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家到校举办讲座,如邀请打黑除恶、打拐行动的办案民警谈谈案件证据收集方面的问题等。法学专任教师由于科研和授课压力,不能及时更新实战知识,同时学生在入校前虽然经过了系统学习,已经有了自己的知识经验储备,但绝大多数学生是直接从校到校,或者从军营到校,对公安工作缺乏直观性的认识,因此举办此类实践型讲座,不仅能弥补专任教师实战经验不足所带来的教学局限性,同时又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能站在公安工作的前沿思考问题。 【作者简介】蔡 霞(1982- ),女,广西桂平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硕士。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流程图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流程图法;高职高专;刑事诉讼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专业人才缺口增大,就业方向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事业单位等均有所需求。然而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研究深度无法与本科生相比,加强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来弥补这一不足是其正确的发展方向,特别是金融类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生大多进入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主要是需要实际操作的能力。为解决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无规律、抽象不容易懂等问题,基于日常教学经验的积累,有必要探讨将流程图教学法引入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途径。 一、流程图引入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可行性 1.程序性、步骤性的操作环节,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破产法、税法、仲裁法等诸多程序法内容,都是由错综复杂、环环相扣的诸多“司法程序”组成的。这些程序,也就是事态行进的步骤,本身具有时间性和序列性,这就为“流程图”的适用提供了先决条件。而程序法的这一特殊性是其他任何学科,甚至包括计算机等理工类学科所不具备的。 2.步骤的烦琐、结果的不可预知性,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本质要求。程序法较为烦琐、机械,在诸多司法程序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前准备”、“审理”、“判决”、“送达”等诸多程序。一个简单的案件尚且如此,如果包含当事人众多的集团诉讼、诉讼期间耽误、上诉、二审、再审等因素,可能更加复杂。因此,一个相对明晰、可操作性强的“流程图”是适合初学者掌握的最佳方法。 刑事诉讼: 3.程序法内容的相似性、重复性,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内在需要。从法源上讲,程序法与实体法在20世纪不断出现交融的趋势。除了专门解决纠纷的诉讼法外,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商法等传统的实体法,已越来越多地出现程序法律规范,甚至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成为其新的特点。这些程序法内容,大体是相似的。例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管辖”、“立案”、“一审”、“上诉”、“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等诉讼的基本环节规定是相似的。 二、流程图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可行性措施 通过三大诉讼法流程图的对比来讲解诉讼程序,可以提高教学信息的集成度,给学生以感性认识,加深记忆。利用多媒体演示流程图课件可以获得最佳的效果。如没有完成课件制作也可在课堂板书上实施流程图法,但其表现力及整体感略有欠缺,因此,仍需将纸质的流程图印发给学生作为补充。 1.充分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技术。要充分利用网络特别是多媒体技术来实施本教学法的重要手段,可增强教学的交互性,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2.通过模拟法庭或实习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综合运用能力。仅在课堂上教授了诉讼流程并非教学的终点,还要为学生创造并提供多种参与实践训练的机会。“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诉讼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流程图法更容易结合“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师的设计、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诉讼程序、诉讼主体角色,进行“模拟审判”,不仅打破原有“讲授式”教学方法的学科界限,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亲身演练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另外,流程图法也可用于辩论会及法律事务实习之中。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高职高专院校的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创新的采用“流程图法”不仅解决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单一、陈旧的难题,也帮助学生掌握了学习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程序法的有效方法,对于完善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将流程图教学法应用到高职高专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会给学生直观的概念,清晰的思路,使讲解更加系统化,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和记忆,同时也为其自学创造了条件,因此,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实践新的教学法,解决高职高专学生学习诉讼法课程所面临的缺乏整体感、记忆困难、知识混淆以及不会实际操作等问题。同时,由于本教学法突出各诉讼法的异同点,可以在整体上缩短诉讼法课程的课时,解决课时不足的问题。并且,该成果可以推广到所有包含程序规范的法律课程的教学中,即不仅可以在单纯的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使用本教学法,也可以在那些包含有程序性规范的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使用,特别是对于较为复杂的程序,效果将更加显著。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初探 摘要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类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目前该课程在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活动情况令人堪忧,有必要对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根本性改造。应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强化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实践教学 调查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和刑事诉讼新理念的要求。我国1997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刑事诉讼的目的从单纯的“惩罚犯罪”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法学术语一直不停地在我们法律工作者脑海中闪烁并发出诱人的光芒。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司法实践的变化。相应地,作为刑事法律事务实践前沿阵地的《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有必要进行战略性调整与改造。在司法实务中,庭审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更多的工作是在法庭之外。我们固然要在“模拟庭审”中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贯彻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刑事诉讼理念,但更要将它们体现在法庭之外的诸如会见、调查取证等各个具体环节之中。因为在现行的刑事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庭审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走过场,对控、辩、审任何一方来说,庭审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事前准备工作和庭外工作是否做得充分扎实。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学生刑事案件庭外工作的实践教学也极其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从实践的层面帮助他们强化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观和刑事诉讼新理念,以确保法学类毕业生能适应社会的新发展,确保他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确实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 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中国WTO的加入也影响了现行的教育体制,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的融合,使得双方在教学上重视吸收对方的优点和长处。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学习和借鉴海洋法系的成功经验。因此,笔者认为,兼具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优点的法学类无疑将更能效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结合以上形势以及法学类学生所即将从事的职业性质,《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活动作为一个基础性教学环节更不应偏离法学教育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个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调整《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理念,深化对该课程实践教学的认识。教学理念是人们在教学活动中所持有的并准备付诸行动的信念,包括教学所追求的目标和教学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观点。不同的教学理念会产生不同的教学效果。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容易流入形式与传统的基础课程是纯理论教学这个观点有很大关系。调查显示,有些教师虽然在教学计划书上制定了各实践教学环节,但并未真正重视,在教学过程中仍沿袭传统灌输模式,因忽略学生的主动参与而使实践教学内容空留于纸上。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应接不暇。若要把这些知识全在课程上灌输给学生,不仅不现实,也无必要。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笔者认为就《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而然,如何引导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和处理刑事案件才是关键。例如:教师应当在实践教学中重点引导学生学会作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应如何分析案情、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讯问或询问犯罪嫌疑人、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如何在法庭上质证或询问被告人、如何书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如果与以上活动相关的诉讼技能没有学会,熟背再多的法条也无济于事,其后果就是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学生终究只会“纸上谈兵”。因此,作为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学的应用性特质,重新调整课程教学理念自觉地在脑海中树立在实践中培养“能力”的观念,即他们应时刻牢记在实践教学中尽其所能切实帮助学生锻炼其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判断能力和准确及时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总之,每位教师不仅要在脑海中具备,纸面上体现更要在行动中扎扎实实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科学设计具体实践教学环节,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具体环节设计不科学是导致该课程实践教学活动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实践教学的目标能否实现就在于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因此,根据不同的内容科学设计多样化的富有趣味性并各具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从各个层次上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是《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一个优秀点。这包括培养学生观察、发现和认知刑事案件法律事实的能力,归纳、概括刑事法律关系及洞悉控辩双方矛盾焦点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刑事证据的能力,准确认定刑事案件性质和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刑事法的能力,严谨法律推理能力,组织和驾驭庭审或谈判活动的能力,刑事法语言表达能力、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等能力。调查显示,该课程传统的实践教学活动由于新的刑事诉讼理念缺乏等各种原因的限制,通常强调从庭审角度把握该课程的内容和相关知识点,忽略了庭外各重要知识点上具体刑事法技能的培养。事实上,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往往重视庭审模拟而忽略或根本不曾进行立案模拟、证据调查模拟、审查起诉模拟等相关功课,这严重偏离了学生未来的职业选择。实践证明,法学类学生毕业后不仅进入法院系统工作,更多地是进了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企业。因此,笔者认为在该课程以后的实践教学中授课教师必须坚持全方位“能力”培养原则,该原则要求重新设计《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设定实践教学内容,而实践教学环节的多样化和内容的细化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这要求在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在关注庭审模拟的基础上更应关注立案、会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庭外和解等庭外事务的模拟,以求全方位地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 强化课堂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案例分析法是《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中师生最喜爱的方法。案例分析法能激发学生学习激情,帮助学生理解、运用刑事诉讼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精神。但是长期的实践教学也证明传统的案例分析法缺陷不少,刑事案件的陈旧、枯燥,论证式的讨论分析,填鸭式的讲解和灌输等都导致了该实践教学方法丧失了其应有的活力与魅力,以致部分学生误认为它根本就不是一种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案例分析法作为目前公认的解决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法,应当进行革新。新的案例分析法首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原则。从典型案例的及时收集到问题的提出、分析、解决以及评论,教师要始终贯彻学生参与原则。其次,新的案例分析法应是一 种综合性的教学方法,即包括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设备,使案例教学手段多元化;也包括灵活运用如分组讨论、辩论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形式“立体化”;总之,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利用教科书、音像制品、电子教案、电子图书、CAI课件、试题库、网络课程和资料库等一起构筑的一个立体化的案例教学平台。正如美国课程专家派纳所说的“课程是一个回荡着千种声音的领域”,“是多种声音的交响”。 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教学中,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实践颇为常见。基本上湖南高校各法学院系都有模拟法庭都曾组织过刑事案件的模拟。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一般高校只组织模拟庭审,就是模拟庭审也只能模拟其“形”而非其“神”,导致大部分学生都觉得没有意思。因此,强化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效果是我们迫切需要的。一般说来,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般要经过前期准备、实务模拟、总结评价、材料归档四个步骤。笔者认为每一步骤都关系到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效果,因此都应作到精心准备,全身投人。但是由于传统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过于虚拟性,导致很多学生都无法专注投入,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心中“疑惑”太多。尽管说有实践教师进行指导,但事实上教师的指导很难消除学生心中的疑惑,因为,教师是他们在课堂上所接触的教师,同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和律师相比,他们有着与具体现实相隔离之嫌疑。尽管说有些指导教师是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但在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都工作过的实践指导教师恐怕是凤毛麟角,所以说,从一开始学生就对教师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要他们相信自己更是难以做到。这无形之中使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部分学校尽管也聘请了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或律师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但事实上他们只是偶尔参与,更不会全程指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四步骤,而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和律师同时同地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的情况就更为稀奇。因此,笔者认为提高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四个步骤之中都有实践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或律师参与的影子,而模拟庭审则是所有人员的大集合。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帮助他们提高法律职业技能。总之,笔者认为,在封闭的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融入开放式的内容,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的沟通与合作是提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最有效的途径。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要求与教学方法探析 摘要: 随着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深刻融入,刑事诉讼法迎来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契机,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学方法却面临新的挑战,本文认为在教学中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并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模式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要求;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 刑事诉讼法学是各级各类院校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性质上属于程序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如何惩罚犯罪的基本法律,讲授这门课面临的问题是法条众多,学生记忆困难,理论庞杂,学生难以理解,知识点琐碎,学生容易混淆,应用性强,学生缺乏实践。这些问题给教师的课堂教学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另一方面随着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更是得以凸显。因此,如何讲授好该门课程便成了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笔者通过此门课的教学工作粗略地总结了该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并尝试运用了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不同的教学方法,从课后学生的反馈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本要求 随着刑事诉讼法律的逐步完善,对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使学生掌握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学生除了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之外,还要掌握其他关联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过年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如《法律援助条例》)等诸多有关刑事诉讼的内容。教师就是要通过教学把这些内容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能够全面掌握。 (二)加强理论教学,改变学生“程序法无理论”的认识误区,提高学生的理论底蕴 在“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下传统观念认为刑事诉讼法属于纯粹技术性规定,无须掌握相关理论。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理念发生了改变,人们逐渐认识到程序法更需深厚理论的支撑,所以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既要有法条内容的传授和讲解,又要有理论的支撑和升华,使学生通过对基本理论的掌握从而深刻理解法律的规定。 (三)把刑事诉讼法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复习司法考试时能够有的放矢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司法考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每年的分值有60分之多。刑事诉讼法教师要研究历年来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针对司法考试考察的内容和出题思路,培养学生缜密的逻辑思维,关注知识的细节,关注实然法条的细微差别。使学生养成一个认真细致,严谨的做事习惯。这种风格不仅对司法考试,而且对法律实务都是至关重要的。[1] (P. 73) (四)把刑事诉讼法教学与研究生考试结合起来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的促使,考研的学生越来越多,针对此种现象,刑事诉讼法教师要研究近几年来各大高校研究生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尤其是一些名校刑事诉讼法试题。有选择性地教授不仅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可使学生学得轻松,学得扎实,记得牢固,理解深刻,有利于学生的研究生考试。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 为使学生准确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深刻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教学中我们对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进行了研究与实践,引入了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 (一)启发式教学法 启发式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优秀,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老师授课时可以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展开讨论。而教师要对讨论结果有重点的归纳和总结。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学习的状态转化为主动学习的状态,而且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为牢靠、更加深入。[2] (P. 50)并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学到了法律思维的方法,获取了各种技能,使其综合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例如,在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部分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时,可以提出以下启发式问题:“无罪推定原则需要哪几个制度作为支撑”,“我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吗”,“我国是彻底的疑罪从无吗”等等。针对学生的回答,教师作适当评论并对上述问题作详细的讲解,最终使学生能够很容易地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法条原文: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是不能得出我国已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结论的。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美国哈佛商学院,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通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并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以后。由于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刑事诉讼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而作为初学者的学生也缺乏相应的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必要运用具体的案例去解析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使学生能够轻松地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使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来,学生由原来单纯听讲、接受灌输的被动地位转化为有机会参与、发现、探究的主体地位。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变为引导者,师生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平等的。此时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教师引导、同学讨论、自己思考的方式获得的。这种方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由学生分别担任审判员、原告人(或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及证人等角色,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布置法庭,统一着装,按照正式的法庭审判程序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过程。[3] (P. 74)在此之前,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给学生分配任务,学生按照担任的角色要求,积极参与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理论知识准备、搜集案件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剧本编写,与担任其他角色同学协调、实际彩排等等。再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的过程,把自己对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理解、认知,通过所担当的角色,在模拟法庭展现出来,使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得到初步的验证,还可以将实体法的内容引入案件当中,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来扩充模拟法庭的内容,也可通过设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等来延伸审判程序,使学生通过模拟审判过程加深对实体内容的理解。模拟审判结束后,教师还应组织学生就该模拟法庭案件审判进行讨论,让每位学生发表对该案的审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点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控辩双方及法官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使缺少司法实践的学生通过模拟法庭也能熟悉法庭审判的各个程序,学生对于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就鲜活生动起来。 (四)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多媒体以其强大的优势改变了传统的“粉笔”,“黑板”的课堂教学模式,充分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优化了课堂效果。提高了教学效率,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刑事诉讼法学的课堂教学中。刑事诉讼中有些程序比较烦琐,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便是这类烦琐的程序一。从总体上来说,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公诉审查、开庭前的准备和法庭审判三个阶段组成。具体来说,法庭审判又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组成。这五个法庭审判阶段又包括更为细致的步骤,如果仅仅依靠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总会有一种“雾里看花,水中观月”的感觉。难以真正领会这些程序究竟如何操作。多媒体课件教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口头讲解的缺陷,给学生一种直观的印象,从而可以帮助学生轻松把握相关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多媒体教学还有利于习题的练习,每个章节讲完之后,为了检验和巩固学生对该知识点的掌握程度,都会有针对性地让学生做一些习题,尤其是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如果单凭老师在课上把每道题读出来,那会浪费很多时间,而利用多媒体教学,可以事前把全部真题建立链接,以全面展示各类习题内容,使学生认真思考、仔细、琢磨,从而顺利地做出习题。 总之,通过以上诸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形成一套全新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通过实施多元化教学改革,构建一种教学内容多样化、教学方法多样化的新的教学模式,以求实现优质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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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关于《经济法基础》实效性教学的思考 摘 要:《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但是该门课程知识点多而杂,理论性强,对技校生绝非易事。任课教师要提高《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帮助技校生顺利通过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需要吃透考试大纲,并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狠下功夫。 关键词:技校生 《经济法基础》 考试大纲 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相对于实践性很强的《会计实务》来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多而杂,理论性强,在实际工作中较少接触,但是在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只有在一年内两门科目都通过,才能获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这就要求学生要把《经济法基础》放在与《会计实务》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发现,许多学生比较喜欢《会计实务》,而对《经济法基础》却颇为头疼,不大愿意去复习,去做强化练习。那么,如何唤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熟练掌握各知识点,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的实效性呢?我在这几年的教学中摸索并总结以下几点。 1 坚持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狠抓重点 考试大纲是关于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笔试,是资格考试的“指挥棒”,它为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指明了方向,使得我们的教学行为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努力做到“依纲定教”。《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掌握什么、熟悉什么和了解什么。如第一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有: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仲裁与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熟悉的内容有法律事实与法律责任,了解的内容有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吃透考试大纲,分清重点和难点,把每一个必考知识点精准的传递给学生。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还要和以往的教学大纲做比较,找出大纲的变化点,这些变化点往往是高频考点。如2012年《经济法基础》助理会计师考证的大纲继续沿用2011年大纲,但也有细微的变化,尤其是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变化的地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同时也要求学生花功夫重点对待。最后在学生复习过程中,考试大纲是学生复习备考的最权威依据,教师要引导学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备考,这样既可以查缺补漏,同时也可以节约时间,把时间用在刀刃上,提高学习效率。 2 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鲜活课堂 在教学手段上,基于《经济法基础》是考证课程,许多老师认为,既然是考证课程,学生自然会努力学习的,因此采用的都是“黑板+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教师讲,学生听,缺乏课堂互动,课堂气氛不活跃。我认为,针对这种应试课程,一样要注重教学的趣味性,一样可以制作课件,采用声情并茂、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如在讲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时,我就制作了丰富多彩、趣味十足的课件,内容涵盖漫画、动漫视频、案例、图表、巩固练习等。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学内容更为直观形象,信息量加大,教学节奏加快,教学层次也更具系统性。另外,即便不制作课件,也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相关有声文件,如在讲到营业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时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与税有关的动漫视频、《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电视节目上的相关视频案例;还可以把课堂巩固练习制作幻灯片,直接在课堂上展示并练习,从而节省了打印复印资料的时间和纸张。这样的教学模式大大激发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学习,激活学生的思维,使其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课堂上忙得不亦乐乎,而不是传统教学模式中的除了“听”之外无事可做,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3 在教学方法上也是可以有所作为 3.1 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基础》课程知识点多,法理性复杂。这对于广大技校生来讲,要学好并非易事。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想方设法地使用案例组织课堂教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质疑并设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让学生成为分析辩理的主角,引发学生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探讨问题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当然,教师所选案例既要来自社会生活,还要具有针对性、知识性和可操作性,并且要适合学生口味。通过案例教学法,把学生讨论与教师讲授相结合,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2 图示教学法 所谓图示教学就是运用一定的符号、文字、数字等组成图形,以此来揭示或表示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使师生课堂信息传递更符合大脑工作规律的一种手段。我在多年的教学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教学效果非常明显,也深受学生的喜爱。比如我在讲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居民纳税人分为居住5年以上的和居住1~5年的,而非居民纳税人又分为连续或累计工作90日(或居住183日)以内的和连续或累计工作90日(或居住183日)至1年的,不同纳税人在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纳税义务是不同的,这些知识如果仅从书上的文字来讲学生会一头雾水,找不到北。可是用图表明示出来,就非常简单明了。图表如表1所示。 通过这个图表,再利用多媒体制作成幻灯片展示给学生,不同纳税人在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的纳税情况就一目了然,非常容易理解,知识点也就记住了。 《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相当多的知识点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让这些知识点之间便于理解和记忆,图示教学法可以是经常的选择。 3.3 情景模拟教学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指教师围绕某一教学主题,创设实际情景并引导学生扮演角色,将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模拟或虚拟再现出来。让学生从中领悟教学内容。这种教学方法弥补了专业学生无法亲临岗位实际操作的缺憾,达到了既帮助学生理解又增强实践动手能力的效果。比如我在讲到劳动合同的订立时,我就把学生分成小组,模拟签订劳动合同。由学生分别扮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角色扮演双方开始讨论协商,订立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涉及哪些条款,哪些条款是约定的如何约定这些条款,哪些条款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如何生效,生效的时间,劳资关系何时确立等。学生在情景模拟过程中充分的发挥主体作用,他们用心思考、努力探索,教师要做的就是准备好劳动合同交给学生,然后在课堂中对学生的情景剧随时出现的问题予以引导,充当好“导演”角色。运用该法教师积极致力于建立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课堂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在和谐的氛围中达到教学目的,还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了教学效果。 3.4 比较教学法 比较是人们认识、鉴别事物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都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的一切。”正确运用比较法,可以帮助学生分清概念,认识规律,使相比对象的本质特征更加清楚,使深奥的道理浅显易懂,防止知识的混淆与隔裂。如我在讲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时,学生总是琢磨不定,混淆不清,后来我就把这两个概念做了如下比较(如表2)。 当我把两个概念做如上的比较后,就使知识条理化了,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解概念,确切地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又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减轻学习负担,避免死记硬背、不求甚解,培养分析、概括的思维能力。 4 课堂内外结合练习,强化巩固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考点多,仅靠理解是不够的,还要强化记忆,这就需要学生做大量的练习。首先教师讲完一个重要知识点后就要求学生做巩固练习。教师可以把练习制作成幻灯片放出来让学生做并马上评讲,收到很好的巩固效果。每一节课预留十分钟交给学生做练习或者提问也是一个好方法。当然仅靠课堂上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延伸至课堂之外的时间,因此每一节课后,我都会给学生布置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或者计算题等等。每讲一堂新课时,我对上一节课的复习也主要是通过练习来完成的。这就是我的“练习三部曲”即“课中巩固题—课后强化题—课前重温题”。只有通过反反复复的练习,才能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点进行归纳理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温故知新。当然,教师在设计练习时要注意紧扣大纲,要有层次性的体现重点、难点,题太难、太易或者脱离考纲,都会导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浅谈独立学院“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改革 【摘 要】“经济法基础”作为独立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已经成为课程改革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结合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分析当前“经济法基础”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教学考核体系四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提高独立学院“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法基础;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创新,是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院校。近年来,独立学院立足于21世纪发展的要求,将学生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经济管理类学生既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又能运用其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所以,“经济法基础”成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如何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是教学中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 “经济法基础”课程开设已有些年头,但是在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目标的实现。 (一)教学目标偏离 “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案件的能力。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偏重于灌输经济法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教学,偏离了教学目标。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具体适用两者之间存在一个过渡、转化过程,强调两者中一个方面忽视另一方面都将导致学生难以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及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经济法案件中。 (二)教学计划安排不科学 1、缺乏先导性法学相关课程。尽管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基础”之前学习过《法律基础》课程,但这些法律基础知识远远不够。这使得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时较为吃力,教师在授课时也比为难。如《民法》中的基础法律术语“民事行为能力”,都需要老师从概念到分类进行一一讲解,耗费大量时间。 2、学时设置不够。“经济法基础”是一门体系庞杂的课程,涵盖的法律有十多部,教材书通常有十三至十六章,内容非常多。但是学校在课时安排上一般为32个课时。内容多而课时少,以及学生基础薄弱的特点,致使教师不得不花费一部分时间讲授各部门法中的概念、原则等内容,因而无法引入足够的案例教学,不得不忽视实践教学。导致教学枯燥、无趣,学生学习兴趣减弱。 (三)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独立学院教师往往授课任务繁重,一个学期教学时数为216左右,所任课程在3-4门不等。巨大的工作量导致教师在教学内容安排上不尽合理,缺乏专业针对性。不同专业应该在授课内容上有所区别,但是繁重的工作量致使教师存在不同专业采用相同教学大纲,讲授相同教学内容的情况,没有根据专业差异进行不同教学内容的设置。 (四)教学考核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必修课的考核方法通常采用闭卷考试,辅之以平时成绩。即以70%卷面分加30%出勤及作业分的方式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简单考核。但是,“经济法基础”实际上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现有的单一考核方式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一)明确教学目标 “经济法基础”课程实际教学侧重理论知识讲授、忽视实践教学的问题导致学生难以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及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经济法案件中。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决定了“经济法基础”课程不能类似于一本、二本院校偏重于理论学习,而应该侧重于锻炼学生分析案件的实际能力。所以,必须对“经济法基础”教学目标进行适当调整,明确教学目标。“ (二)调整教学计划 1、经济管理类学生应该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前,学习《民法》课程作为先修课程。因为民法的许多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是经济法入门的必备知识。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如果仅仅局限于部门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往往会导致其对基础概念难以理解,更难以将知识运用到具体实践中,难以保证教学效果。 2、增加教学时数。为了让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加教学时数是一个较为直接的办法,建议增加课时,48个学时较为适当。当然,可根据“经济法基础”课程在各专业的重要程度进行不同课时的安排。 (三)凸显各专业教学内容侧重点 针对课时量不够的缺陷,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选择符合各自专业的教材,制定符合各自专业的教学大纲,设置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教学内容。做到“舍全求精”,凸显专业针对性。具体做法为:各经济管理专业以《合同法》、《公司法》为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要有所侧重。如市场营销专业重点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财会类专业重点介绍证券法、会计法及破产法等内容,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则重点介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内容。前文中还分析了教师授课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的原因还在于教师授课任务繁重。所以,教学改革中要凸显专业侧重点,减轻教师工作量也是必要前提。 (四)健全教学考核体系 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该更注重于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对概念的死记硬背。加之经济法基础又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所以,现有的单一考核方式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针对这个问题,在考核体系中可以增加以下考核方式:开卷考试(全部题目均为经济法案例);讨论热点经济法律问题;撰写经济法律论文。兼顾培养学生的不同方面,打破以往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建立多维度的课程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田路(1983- ),女,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政法系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案例教学在中职《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的初步探讨 案例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手段,它既可以检阅、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训练专业思维,特别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已成为培养法律技能性人才的有利手段。开展案例教学的教学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要为社会造就优秀的、综合素质的人才,不仅要学生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应用知识的能力,案例教学可引导学生将知识向能力转化,使知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化发展。同时,《经济法》课程属于应用学科的一门基础课程,职业学校开设《经济法》课程是向要向社会培养一批具有法律素养的普通劳动者服务于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学生要有比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独特的专业思维,特别是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二)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价值 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全部教给学生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这样做,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使教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 案例教学是非常适合经济法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案例教学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在于通过实际案情的分析,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经济法》中有关合同法的案例,通过案情的展示,学生不仅能简单判断出合同是否违约,而且可以分析出当事人谁违约,具体应以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力的提高,不仅包括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还包括随机应变能力。正是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应对理论向实际的转化,更关注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案例教学不但培养学生从法律角度观察问题,还养成独立分析、辨别和创新的能力,以应对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而这些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是难以在理论教学的课堂上实现的。其次,案例教学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法律其实来源于生活,而经济法学理论必须关注现实经济生活。职业学校的学生很快要迈出校门走向社会,只有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才能呈现出理论的价值。比如《经济法》课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只有结合具体案例,学生才能深刻认识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合伙协议在合伙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期间出现变数时——如新入伙人、退伙人的出现,导致债务清偿变的复杂时的如何处理等。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了解、适应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更是学生掌握《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规律、反思理论的过程。 通过这种反思,学生在现实理论的基础上,对理论进一步升华。如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问题,都将引起学生反向思索,无疑,这种反思都是有益的。案例教学,由理论到实践,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是大有用处的。再次,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比如从案例的收集、整理;到案例解决方案的提出;以及为案例寻找理论支持等,都需要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将个体溶入团队,完成自己的角色。通过案例教学,无疑会增强学生这一方面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对理论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而且对理论教学有促进作用,学生日后不论是继续深造还是迈入社会,都不能局限于狭窄领域,没有理论指导会导致肓动,没有案例实践会导致幻想,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既要完成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又要重视从案例教学到理论的深化,不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巩固了学生的理论水平。 (四)案例教学的现状及反思 从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安排可以看出,理论教学占据了大部分的教学时间,课时少,内容多。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职业院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这一做法只能使教学局限于从理论进行阐述,缺少实际能力的培养,与新课标“既重知识又重能力”的要求是相悖的。 另一方面,适应职业教育的《经济法》教材的参考书有限,这无疑在案例的选取和使用上给教师制造了难度,太深,容易降低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丧失自信心;太浅,又不利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教学实践表明:案例为学生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扩展了眼界。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这不仅给学生潜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的同时提高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最后,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低也是决定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社会和学校在抓紧教师素质培训的同时,创设宽松的环境,尽快造就一批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以使其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型技能型社会主义建设者。 (山西省孝义市职业教育中心)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意图的职业性、应用性思考 [摘要]高职高专院校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设置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如何使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适应高职高专的社会需求,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课程教学意图体现“教、学、做、练、用” 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教学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教学过程注重层次递进性,强化技能训练。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知识 教学意图 教学过程 [作者简介]杨波(1969- ),女,辽宁海城人,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方面的研究。(辽宁 鞍山 114000)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0-0139-02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突出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高职教育应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要面向地方区域经济的行业职业岗位的需要。把区域性作为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高职教育主要是面向经济产业和行业服务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产业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来培养人才,才能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才可能解决一方面高职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很多专业领域又紧缺技能型应用人才的矛盾。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并将其设为专业基础课正是针对以上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基础知识始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课程建设,使学生在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经济法学科的理论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系统思维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年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践,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逐步发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色。 一、课程教学目标和意图体现高职高专的职业要求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适应各专业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的培养目标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课程教学应重视“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观察、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把“教、学、做、练、用”定位为“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占用学时为45学时,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两者的比例为2︰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必需”是指理论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按照这样的层次递进式学习;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运用法律规定;“够用”是指要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和相关专业需要相吻合,以实际课程占用的课时要求为标准。因此在“够用”的标准下,教师“教”的内容要“精”“准”。“精”的标准就要求选取精当的内容,“准”指选准法律规定,同时教师的讲解也要“精”“准”。 2.实践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务求“新”“简”。积极选取最新的案例,跟踪经济法发展的前沿,力求做到与现实同步,充实教学内容。“简”是指选取的案例既要简约又要符合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的需要,要选用有递进层次和层层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学内容应具有的针对性与应用性 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开设,由于每个专业面临的岗位关键技能不同,决定了每个专业的教学略有不同。会计电算化专业本课程作为会计资格考试课程之一,可以设计考试系统;其他专业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相同的条件下,考核内容这方面就没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导教学法。 针对课程性质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在完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根据经济法律的适应经济形势需求不断变动修改的特点,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 针对高职学生就业需求重点讲解相关内容。为了使教学内容更精练、新颖,更能反映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适应学生,充分体现与时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内容选取上我们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为将来学生的自主创业做准备。 四、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教”是指理论知识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法律规定,解读法律规定,然后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即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采用这种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内容。 关于“学”,以前我们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学生学”,采用案例引导教学方法实现的目的是“教师教学生学”,这二者之间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教师教会学生学”,当然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 “教师教学生学”的案例引导教学模式即采用“任务驱动”方式。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 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 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根据具体教学状况可以选取教师举例和学生举例两种方式,实现互动)。 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设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网站进行教、学研讨,师生互动;在教学网站上将相关法规收集齐全提供给学生;每章案例资源上网;上传相关案例视频,如《经济与法》和《今日说法》的相关视频案例等。 “做、练”指我们采取的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社会需要。为此,我们在学习指导和校企交替环节设计了自拟案例、课前五分钟演讲、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10个实训项目等实践实训环节。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考试系统。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如何制定教学目标 摘要: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结果,是教学设计的重要环节。不能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将明显制约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提高。文章结合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实践,在正确理解教学目标的前提下,从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原则、教学目标的表述等几方面,就“如何制定教学目标”作出初步探讨。 关键词: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结果,一切教学活动都是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和展开的。就其本身而言,它支配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定性,起着支配和指导教学过程的作用,也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依据。恰当地制定教学目标,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也为教学评价提供了参考依据。但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不能够制定出恰当的教学目标,明显制约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提高。鉴于此,结合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实践,就教学设计过程中如何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问题作出初步探讨。 一、正确理解教学目标 在传统的教学理论中,一般把教学目标划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三个领域。在新的教育教学理论中,一般把教学目标划分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领域,也就是新课程标准中提倡的“三维目标”。如何理解三维目标,目前表达比较混乱,要想正确解读,须从几方面入手。其一三维目标是课程目标,而非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因此,教学目标不是三维目标的简单叠加,而是围绕教材内容对三维目标的细化,不同的课程内容而有所侧重;二是三维目标三者是交融互进关系,“知识与技能”只有在学生积极反思、大胆批判和实践运用中才能实现知识的构建;三是“情感、态度、价值观”只有伴随学生对学科知识、技能的反思、批判的运用才能得到提升;四是三维目标中应以“知识与技能”为载体,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 在三维目标中,“知识和技能”是基础;“过程与方法”是途径;而“情感、态度、价值观”是在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具体到《经济法基础》教学设计中,教学目标应以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基础和重点,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教法的运用和学法的指导,营造自主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形成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 二、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 教学目标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学科的课程标准,其次是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和学生的认知水平,最后是教师的教学个性。新课程标准重在对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但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水平各异,教师仍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教学目标。 1. 学科(或专业)的课程标准。课标是从宏观上讲述的,它是制定教学目标的准绳。《经济法基础》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它的课程标准包括如下内容:①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做到学以致用;②本课程重点讲述经济活动中主要应用的法律法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经济纠纷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③尝试性进行研究型教学。《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特殊功能在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经济法课程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学生具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素养;④本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将《经济法概述》、《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会计法》定为优秀内容,更好为专业服务。 据此,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教学目标必需围绕课程标准制定。一方面,我们制定的所有每一节课的教学目标不应当超过课程标准;另一方面,全部目标的合成,也不能低于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 2. 教材(或课本)。教材是确定教学目标的重要因素也是最基本的依据,所以钻研教材是教师备课最重要的一步。教师需要用心钻研教材,全面、深入地理解教材的内容,只有这样,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才能对教材做大胆处理和适当删减,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会计专业选用的《经济法基础》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为中等职业学校经济类专业编写的通识课程,共十四章内容,要想在一学期的时间里完成全部章节的学习,教学效果有限。因此,必须结合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和《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将《经济法概述》、《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定为优秀内容,重点学习,旨在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为学生深入学习与理解财经类法律法规打好基础。 3. 学生实际。教是为学服务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脱离学生实际的教学目标没有任何实用价值,对学生年龄特点和实际学习能力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在重视和保护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还要适当照顾各个层次的学生学习的需要,做到因生而异、因材施教。近几年,中职学校的生源质量逐年降低,学生的文化课水平、学习习惯等方面不尽如人意,各方面素质参差不齐。教师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不同的学生不要求整齐划一。有效的方法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力选择起点,鼓励学生只要充满自信,就可以达到适合自己水平的目标,激发再次成功的欲望。 4. 教师的教学个性。由于每位教师的知识能力、兴趣爱好、秉性不同,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学特点和风格、有擅长的教学方法。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所长,制定出适合自己教学个性的教学目标。 三、制定教学目标的原则 1. 整体性原则。制定教学目标要从学科的整体课程目标出发,课时目标不能与总目标相悖,力求与课程目标的要求一致。具体地说,应该处理好单元教学目标与课时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让单元教学目标统率各个课时教学目标,各个课时教学目标成为落实单元教学目标的保证。 2. 主体性原则。教学目标的主体是学生,教学目标必须指向学生,要符合学生的实际,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按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如果不考虑学生的主体性,一味以教师灌输枯燥的法学理论为目的,则教师教得辛苦,学生学得乏味,是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的。 3. 科学性原则。教学目标的定位应恰到好处,不偏不倚,根植于教材,不拔高、不牵强。如学习《经济法》第八章——合同法内容时,将能力目标定位为“通过学习,使学生具备依据合同范本起草简单合同的能力”比“使学生具备独立起草合同的能力”更容易实现。 4. 层次性原则。教学目标的设定,依据教材内容和学生个体差异,一般分为三个层次:①初级目标:掌握《经济法》教材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内容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②中级目标:较好地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熟悉常见的公司、企业的设立、登记手续的办理;根据范本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订立简易合同;具备处理简单经济纠纷的能力;③高级目标: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拥有法律的思维和视角,能自觉地深入学习其他经济法律法规。在经济活动中,养成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目标分层便于教师更好地组织教学,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5. 可测性原则。教学目标是进行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该尽可能做到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有利于展开教学评估,评定课堂教学效果。 四、教学目标的表述 制定教学目标,还应注意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在教学设计中,许多教师由于目标表述不准确,用词不规范,造成目标的制定和实际教学脱节,甚至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因此,教学目标的表述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 许多教师在教学目标的表述中,只注重描写教师的教而不是学生的学。按照新课程的有关理念,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注重描写学生的学而不是教师的教。具体的描述词语有“能说出……”、“能写出……”、“能根据……做出判断”、“能根据……分析出……”等。总之,目标的描述要清楚地表明达成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 2. 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目标的表述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而传统应用的“了解”“掌握”“知道”“熟悉”等笼统的、含糊的、难以观察到的,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往往难以测量,无法检验。而“认出”“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评价”“模仿”“参与”“讨论”“交流”“认同”“拒绝”等词则是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的行为动词。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可以查阅新课程标准中“学习目标的说明”,其中列出的一些常用的知识性目标动词、技能型目标动词及情感性目标动词,可以作为备课时的参考。 3. 教学目标的表述有时需要表明学生是在什么条件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如“用所给的材料分析……”、“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讨论,制定……”、“通过模拟情景,体验……”。 4. 教学目标的表述还需要描述学生学习的表现程度和完成的效果,以便于检测和考评。如“能准确地说出……”,“能详细地写出……”、“能达到90%的正确率”等…… 综上所述,在经济法教学设计中,一个运用以上方法表述的教学目标的例句:“通过学习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后,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学生能以90%的准确度,在所给的表格中写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其中,行为主体是“学生”,行为是“区别”,条件是“根据所给的案例……、在表中……”,表现程度是“达到90%的准确度”。 总之,教学目标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引领教学的作用。它不仅指导教师如何教,还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学目标是灵魂、是导航灯!因此,作为教师有必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探索教学目标的制定方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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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学发展论文:我国档案学发展趋势论文 一、跨世纪的展望 中国的档案事业正面临着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正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正逐步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进而走向“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优秀,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知识经济”的时代①;正回顾着即将过去的20世纪,正接受着新世纪的召唤。档案学的发展需要理性的总结和反思,同时,也需要对未来作科学的预测和展望。 1996年在我国召开的令档案界瞩目的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对世纪末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回顾与展望。自此,总结和展望学科发展,推进学术进步,已成为我国档案学界研究人员的重要课题之一。如,吴宝康同志呼吁建立“国际档案学”,并提出将档案学划分为内容研究、管理研究、保护研究,并各自独立发展的“一分为三”观点②;王德俊同志总结了当前国际档案界的三个学术新动态:即纪念荷兰手册100年、世界记忆项目、电子文件及其管理;和档案记忆、后保管模式、档案事业三大支柱、档案文件保管费用、档案所有权等五个学术新观点③;何振同志指出了我国档案学的危机与发展契机④;魏莉同志提出了及时更新档案学理论,尽快制订长远学术研究规划、改革管理方式、改进研究方法的改革观点⑤;李财富同志发出了档案学研究的集约化倡议⑥;潘玉民同志做了档案学研究走向21世纪的思考⑦;以及《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4期编发的“21世纪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态势的预测”之笔谈等等,都很有代表性。 二、学术发展的五大特征 1、深入细化特征 我国的档案学科发展在几十年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下,初步构建了档案学的框架体系和分支学科,这无疑是令人骄傲的丰硕成果。但总的来讲,它仍是一门年轻的学科,还有许多空白和不足。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大环境的发展变化与挑战,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档案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将呈现不断深化、不断细化的特征。如在原“档案管理学”的基础上,将分化出档案分类学、档案鉴定学、档案统计学、档案利用学等许多分支学科。同时,在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之外,又分化出企业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司法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金融档案管理等分支学科。在许多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将会有许多更加深入的研究和理论的突破,如档案馆藏结构的优化研究、档案工作的宏观调控管理研究、档案工作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和档案利用与公布的法学研究等等。当然,分支学科的细化、创建不应是“人为制造”,而应该遵循客观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应运而生。反对“为学科而学科”,甚至动辄冠之以“×××学”,而没有该学科独立学科内容和体系,相反,一些理论经过不断实践、不断深化,越来越成熟,越来越丰富和系统,既便不称为“×××学”,也应该是档案学的一个分支。 2、吸收创新特征 档案部门目前正面临着市场经济、信息社会、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大潮与挑战,以及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渗透,我国建立在过去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和长期经验式管理、手工操作和科技含量不高等一系列体制、模式、理论与实践方面就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档案学研究作为科技知识的体现,作为活跃的生产力因素,自然应勇于承担知识先行的职责。应采取吸收、引进、消化、渗透、移植等手段,充实与强化档案学科自身的内涵,如合理运用科学学、创造学、成功学、协同学、运筹学以及控制论、系统论等学科成果,解决档案学科的自身建设,解决档案学理论的热点、难点与焦点等新课题。又如,引进先进的科技理论与手段,解决新型档案载体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与利用等问题;解决办公室自动化条件下文书、档案一体化问题;解决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与利用问题;解决档案信息的计算机管理、联网、进入信息高速公路等问题;同时也将解决电子文件条件下的档案定义、全宗理论、原始凭证、法律凭证诸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 3、求实应用特征 近些年,档案学理论界开展了“档案学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大讨论,求同存异,取得了共识。理论产生于实践,又为实践服务;实践呼唤理论,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档案学是一门应用学科,理论对于实践的意义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档案学术研究中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和体现。档案学这一门年轻的学科,在世纪之交,其正确走向和真正出路在于真正解决档案工作的实际问题,正确解释档案的诸多现象,勇于接受档案实践的挑战。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产权的归属与流向、档案馆的社会文化功能如何进一步体现、档案工作的立法与执法、档案价值鉴定和保管期限表的修改、文书档案的立卷改革、CAD技术在科技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各档案馆信息联网的现状与前景等。这些档案部门的实际问题,档案理论界将给予科学的探索与指导。 4、零整结合特征 我国档案学术的真正振兴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这些年来,档案学术研究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可喜的成果。但在研究力量的分布和课题的计划、组织方面,总体来讲,还处在较为分散和自发的状态。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集中研究力量攻关,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显得薄弱和后劲不足,而一些“时髦”课题,往往出现重复现象,或一些课题由于能力所限而挖掘不深,制约和影响了档案学术的水平和质量,对档案学科建设和进一步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目前,从研究机构来看,有国家档案局档案学理论研究室设在教育中心内,有中国档案学会,包括地方分会和行业分会,有些省也成立档案科研所,承担着各自的研究任务;从研究力量来看,上述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的主要成员,各高校档案专业的师生队伍等都是档案学术研究的主要力量。据统计,截止1996年我国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研究馆员”159人;“副研究馆员”2128人;“馆员”13186人;“助理馆员”14146人,“管理员”4688人⑧,这些都是正在从事和潜在的专、兼职学术研究人才。化零为整,协同合作,既具有现实需求,也具备了人才条件,这点,也为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所认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目前和今后档案部门的重大科研课题,靠自发、个体的力量已很难完成,如《全国档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中所列的“2110年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我国档案管理现代化”、“我国档案学发展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档案学科体系与分支学科”、“办公自动化过程中文书处理与立卷问题研究及电子信息技术对档案工作的影响”⑨等等重大研究项目的完成,只有靠集体的智慧、集体的力量组成若干个课题组,由熟悉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人才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各人专长和优势,集中优势兵力,有计划、有组织地集体攻克一个又一个学术课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档案学术研究将呈现个体自发研究和集体攻关相结合发展的态势。 5、百家争鸣特征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档案学术观点和档案研究力量受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和国家档案局的影响较大,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这是新中国档案事业和档案学科以及档案人才的摇篮和基地,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学术的进步,长期一个声音,一种观点,对理论研究是不利的。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档案界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逐渐开始有了档案著作评述、档案观点评论,有了不同理论的阐述,有了批评和反批评,有了争议现象,有了争鸣 的气氛。如围绕着“档案的商品属性”、“档案的分类问题”、“文件的生命周期理论”、“中国是否建立文件中心”、“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电子文件的管理”以及“档案馆主体论、重点论”等问题展开的讨论与争鸣,是十分可喜的现象。说明我国的档案学科正逐渐走向成熟,这是档案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改革开放大环境和档案界思想解放的必然结果。没有不同观点的理论不是真正的理论,没有不同流派的学科不成为真正的学科,经不起推敲的观点、经不起检验的理论是没有生命力的。档案事业在进入21世纪的时刻,学科繁荣是它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的档案学界将更加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和欣欣向荣的景象,将鼓励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碰撞、批评与争鸣,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更好地促进学术发展。 三、对策 1、肩负使命感 世纪的交替为我国档案学界提供了历史的契机,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挑战。我们肩负着历史的使命,抓住机遇、迎头而上才是时代的骄子。科技知识与人才培养是跨越世纪、谋求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必备条件,面对未来,我们既充满信心又感知差距。在信息时代,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代,我们应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已经具备了迎接挑战的能力与素质是否已掌握了先进的科技知识、理论与技术是否已能够作为专门人才或业务骨干去完成档案学术研究的诸多课题,解决档案工作实践所提出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一句话,作为跨世纪的人,我们是否充分做好了跨世纪的各种准备清醒地认识自己,清醒地认识现状,清醒地认识未来,把责任感、使命感与时代的脉博联系起来,与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学术的繁荣紧密结合起来。 2、倡导学习之风 学习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没有广博的知识面,没有专深的业务水平,要想把我国的档案学术研究的发展引向深入,引向21世纪,是难以实现的,至少要大打折扣。一方面,当今的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以现代科技知识为基础和优秀的知识经济即将到来,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知识没有穷尽,学习永无止境。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我们不能落伍。我们原有的知识结构、知识层面、知识宽度与深度以及我们对新旧事物的理解、认识等等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要不断“充电”,不断补充“能量”,以求适应。如果说,我国的档案学术研究在建国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是因为我们努力学习和掌握了专业和相关的丰富知识与理论,善于总结和升华了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律;那么,近年来档案界一些文章层次不高、深度不够、学术性不强、理论脱离实际、甚至观点偏颇等现象则总能找到其学习不够、功力不足、知识面欠宽的根源。当然,学习的内容和范围是很丰富的,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要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不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不断学习档案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要不断学习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要不断学习现代科学的新知识、新观点和新理论。同时,除了书本知识之外,还要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虚心向实践学习。这样,在我们积极倡导的学习之风蔚然兴起之时,我国的档案学术研究的发展在跨世纪的历史时刻才会有一个新的突破与飞跃。 3、加快人才培养 跨世纪的事业需要跨世纪的人才。专门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是事业发展、学术繁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首先,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时代挑战迫在眉睫,高素质档案人才的培养应加快步伐,加大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快出人才,多出人才。其次,适当调整与改革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模式。在学校教育中应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强调素质教育;而在在职培训中则应强调提高技能、补充知识、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一句话,强调能力的培养,即工作的能力,研究的能力,表达的能力等。第三,将培养的重点放在中青年档案工作者身上,努力造就一支以中青年为骨干的档案学术研究队伍。同志讲:“综观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史,许多科学家的重要发现与发明,都是产生于风华正茂、思维敏捷的青年时期。这是一条普遍的规律。”针对中青年的特点,各级领导既要爱护和支持他们;又要大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培养他们;同时,还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较好的条件,以适合中青年的快速成长。而中青年档案工作者则要在老一辈档案工作者的言传身教下,虚心学习,继承传统,承上启下,有所创新。充分发挥青年人的蓬勃朝气与创造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中,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理论研究与探索,创造性地解决档案工作面临的诸多新问题,创造性地完成跨世纪档案学术研究的诸多新课题。科技增强国力,青年创造未来,“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 我国档案学发展论文:档案学研究发展论文 一、跨世纪的展望 中国的档案事业正面临着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正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正逐步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进而走向“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优秀,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知识经济”的时代①;正回顾着即将过去的20世纪,正接受着新世纪的召唤。档案学的发展需要理性的总结和反思,同时,也需要对未来作科学的预测和展望。 1996年在我国召开的令档案界瞩目的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对世纪末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回顾与展望。自此,总结和展望学科发展,推进学术进步,已成为我国档案学界研究人员的重要课题之一。如,吴宝康同志呼吁建立“国际档案学”,并提出将档案学划分为内容研究、管理研究、保护研究,并各自独立发展的“一分为三”观点②;王德俊同志总结了当前国际档案界的三个学术新动态:即纪念荷兰手册100年、世界记忆项目、电子文件及其管理;和档案记忆、后保管模式、档案事业三大支柱、档案文件保管费用、档案所有权等五个学术新观点③;何振同志指出了我国档案学的危机与发展契机④;魏莉同志提出了及时更新档案学理论,尽快制订长远学术研究规划、改革管理方式、改进研究方法的改革观点⑤;李财富同志发出了档案学研究的集约化倡议⑥;潘玉民同志做了档案学研究走向21世纪的思考⑦;以及《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4期编发的“21世纪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态势的预测”之笔谈等等,都很有代表性。 二、学术发展的五大特征 1、深入细化特征 我国的档案学科发展在几十年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下,初步构建了档案学的框架体系和分支学科,这无疑是令人骄傲的丰硕成果。但总的来讲,它仍是一门年轻的学科,还有许多空白和不足。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大环境的发展变化与挑战,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档案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将呈现不断深化、不断细化的特征。如在原“档案管理学”的基础上,将分化出档案分类学、档案鉴定学、档案统计学、档案利用学等许多分支学科。同时,在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之外,又分化出企业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司法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金融档案管理等分支学科。在许多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将会有许多更加深入的研究和理论的突破,如档案馆藏结构的优化研究、档案工作的宏观调控管理研究、档案工作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和档案利用与公布的法学研究等等。当然,分支学科的细化、创建不应是“人为制造”,而应该遵循客观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应运而生。反对“为学科而学科”,甚至动辄冠之以“×××学”,而没有该学科独立学科内容和体系,相反,一些理论经过不断实践、不断深化,越来越成熟,越来越丰富和系统,既便不称为“×××学”,也应该是档案学的一个分支。 2、吸收创新特征 档案部门目前正面临着市场经济、信息社会、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大潮与挑战,以及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渗透,我国建立在过去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和长期经验式管理、手工操作和科技含量不高等一系列体制、模式、理论与实践方面就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档案学研究作为科技知识的体现,作为活跃的生产力因素,自然应勇于承担知识先行的职责。应采取吸收、引进、消化、渗透、移植等手段,充实与强化档案学科自身的内涵,如合理运用科学学、创造学、成功学、协同学、运筹学以及控制论、系统论等学科成果,解决档案学科的自身建设,解决档案学理论的热点、难点与焦点等新课题。又如,引进先进的科技理论与手段,解决新型档案载体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与利用等问题;解决办公室自动化条件下文书、档案一体化问题;解决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与利用问题;解决档案信息的计算机管理、联网、进入信息高速公路等问题;同时也将解决电子文件条件下的档案定义、全宗理论、原始凭证、法律凭证诸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 3、求实应用特征 近些年,档案学理论界开展了“档案学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大讨论,求同存异,取得了共识。理论产生于实践,又为实践服务;实践呼唤理论,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档案学是一门应用学科,理论对于实践的意义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档案学术研究中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和体现。档案学这一门年轻的学科,在世纪之交,其正确走向和真正出路在于真正解决档案工作的实际问题,正确解释档案的诸多现象,勇于接受档案实践的挑战。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产权的归属与流向、档案馆的社会文化功能如何进一步体现、档案工作的立法与执法、档案价值鉴定和保管期限表的修改、文书档案的立卷改革、CAD技术在科技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各档案馆信息联网的现状与前景等。这些档案部门的实际问题,档案理论界将给予科学的探索与指导。 4、零整结合特征 我国档案学术的真正振兴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这些年来,档案学术研究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可喜的成果。但在研究力量的分布和课题的计划、组织方面,总体来讲,还处在较为分散和自发的状态。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集中研究力量攻关,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显得薄弱和后劲不足,而一些“时髦”课题,往往出现重复现象,或一些课题由于能力所限而挖掘不深,制约和影响了档案学术的水平和质量,对档案学科建设和进一步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目前,从研究机构来看,有国家档案局档案学理论研究室设在教育中心内,有中国档案学会,包括地方分会和行业分会,有些省也成立档案科研所,承担着各自的研究任务;从研究力量来看,上述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的主要成员,各高校档案专业的师生队伍等都是档案学术研究的主要力量。据统计,截止1996年我国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研究馆员”159人;“副研究馆员”2128人;“馆员”13186人;“助理馆员”14146人,“管理员”4688人⑧,这些都是正在从事和潜在的专、兼职学术研究人才。化零为整,协同合作,既具有现实需求,也具备了人才条件,这点,也为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所认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目前和今后档案部门的重大科研课题,靠自发、个体的力量已很难完成,如《全国档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中所列的“2110年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我国档案管理现代化”、“我国档案学发展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档案学科体系与分支学科”、“办公自动化过程中文书处理与立卷问题研究及电子信息技术对档案工作的影响”⑨等等重大研究项目的完成,只有靠集体的智慧、集体的力量组成若干个课题组,由熟悉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人才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各人专长和优势,集中优势兵力,有计划、有组织地集体攻克一个又一个学术课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档案学术研究将呈现个体自发研究和集体攻关相结合发展的态势。 5、百家争鸣特征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档案学术观点和档案研究力量受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和国家档案局的影响较大,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这是新中国档案事业和档案学科以及档案人才的摇篮和基地,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学术的进步,长期一个声音,一种观点,对理论研究是不利的。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档案界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逐渐开始有了档案著作评述、档案观点评论,有了不同理论的阐述,有了批评和反批评,有了争议现象,有了争鸣 的气氛。如围绕着“档案的商品属性”、“档案的分类问题”、“文件的生命周期理论”、“中国是否建立文件中心”、“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电子文件的管理”以及“档案馆主体论、重点论”等问题展开的讨论与争鸣,是十分可喜的现象。说明我国的档案学科正逐渐走向成熟,这是档案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改革开放大环境和档案界思想解放的必然结果。没有不同观点的理论不是真正的理论,没有不同流派的学科不成为真正的学科,经不起推敲的观点、经不起检验的理论是没有生命力的。档案事业在进入21世纪的时刻,学科繁荣是它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的档案学界将更加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和欣欣向荣的景象,将鼓励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碰撞、批评与争鸣,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更好地促进学术发展。 三、对策 1、肩负使命感 世纪的交替为我国档案学界提供了历史的契机,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挑战。我们肩负着历史的使命,抓住机遇、迎头而上才是时代的骄子。科技知识与人才培养是跨越世纪、谋求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必备条件,面对未来,我们既充满信心又感知差距。在信息时代,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代,我们应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已经具备了迎接挑战的能力与素质是否已掌握了先进的科技知识、理论与技术是否已能够作为专门人才或业务骨干去完成档案学术研究的诸多课题,解决档案工作实践所提出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一句话,作为跨世纪的人,我们是否充分做好了跨世纪的各种准备清醒地认识自己,清醒地认识现状,清醒地认识未来,把责任感、使命感与时代的脉博联系起来,与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学术的繁荣紧密结合起来。 2、倡导学习之风 学习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没有广博的知识面,没有专深的业务水平,要想把我国的档案学术研究的发展引向深入,引向21世纪,是难以实现的,至少要大打折扣。一方面,当今的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以现代科技知识为基础和优秀的知识经济即将到来,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知识没有穷尽,学习永无止境。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我们不能落伍。我们原有的知识结构、知识层面、知识宽度与深度以及我们对新旧事物的理解、认识等等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要不断“充电”,不断补充“能量”,以求适应。如果说,我国的档案学术研究在建国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是因为我们努力学习和掌握了专业和相关的丰富知识与理论,善于总结和升华了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律;那么,近年来档案界一些文章层次不高、深度不够、学术性不强、理论脱离实际、甚至观点偏颇等现象则总能找到其学习不够、功力不足、知识面欠宽的根源。当然,学习的内容和范围是很丰富的,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要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不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不断学习档案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要不断学习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要不断学习现代科学的新知识、新观点和新理论。同时,除了书本知识之外,还要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虚心向实践学习。这样,在我们积极倡导的学习之风蔚然兴起之时,我国的档案学术研究的发展在跨世纪的历史时刻才会有一个新的突破与飞跃。 3、加快人才培养 跨世纪的事业需要跨世纪的人才。专门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是事业发展、学术繁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首先,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时代挑战迫在眉睫,高素质档案人才的培养应加快步伐,加大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快出人才,多出人才。其次,适当调整与改革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模式。在学校教育中应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强调素质教育;而在在职培训中则应强调提高技能、补充知识、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一句话,强调能力的培养,即工作的能力,研究的能力,表达的能力等。第三,将培养的重点放在中青年档案工作者身上,努力造就一支以中青年为骨干的档案学术研究队伍。同志讲:“综观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史,许多科学家的重要发现与发明,都是产生于风华正茂、思维敏捷的青年时期。这是一条普遍的规律。”针对中青年的特点,各级领导既要爱护和支持他们;又要大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培养他们;同时,还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较好的条件,以适合中青年的快速成长。而中青年档案工作者则要在老一辈档案工作者的言传身教下,虚心学习,继承传统,承上启下,有所创新。充分发挥青年人的蓬勃朝气与创造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中,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理论研究与探索,创造性地解决档案工作面临的诸多新问题,创造性地完成跨世纪档案学术研究的诸多新课题。科技增强国力,青年创造未来,“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 我国档案学发展论文:档案学管理发展 档案学是研究档案和档案工作规律的科学。主要研究档案的形成、发展以及档案管理、利用的规律和方法。包括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文书学、档案保护技术学、中外档案事业史等分支学科。 中国档案学界对档案学的体系进行的研讨,代表性的观点把档案学分为理论档案学、应用档案学和档案管理技术三个部分: 理论档案学是从整体上把握档案学各门分支学科研究对象之间的联系,在应用档案学基础上进行高层次的理论概括,揭示档案、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和档案学自身的本质和一般规律,为档案工作实践和国家档案事业建设提供一般性理论依据。 应用档案学是档案事业管理、档案资源管理与开发、档案工作应用技术研究的总称。所属学科有:档案事业管理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统计学、档案目录学、档案保护技术学、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档案缩微复制技术等。 应用档案学的特点:一是实践性强,它所阐明的理论、制度、原则与方法,直接应用于档案事业管理实践和档案业务工作实践,具体原则和方法在学科知识中占很大比重。二是技术性强,它研究现代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解决档案保护技术现代化、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复制缩微化、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等问题。 当代档案管理和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系统,包括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因此要求档案学也必须进行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理论档案学是应用档案学的高层次理论概括,对应用档案学起直到作用;应用档案学的研究成果或提出的问题将推动理论档案学的发展。两者相互协调,同步发展,有利于提高档案学的整体水平。 档案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或者说基本上属于社会科学,这是由档案学研究对象的性质决定的。档案工作是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一项社会活动。档案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即研究档案、档案工作运动规律及其与人们社会实践关系的学科,因此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总之,由于档案、图书、情报工作有许多共同之处,决定了档案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密切关系,这三门学科的研究成果,可以互相借鉴和参考,相互从对方吸取适合本学科需要的知识。 此外,研究档案学尚与其他一些学科发生密切关系,诸如采用数学的定量分析方法,运用系统科学、社会学、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利用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的知识等等。 档案学的发展已有将近两个世纪的历史,但还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当代世界新的技术革命也正在向档案工作提出挑战,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将向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方式转变。 我国档案学发展论文:我国档案学发展论文 【正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档案学理论工作者、档案教育工作者和档案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现代中国档案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档案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拓宽,档案学的研究内容逐步深化,档案学的学科地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毋庸讳言,现代中国档案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保持档案学的繁荣局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学的理论与学科体系,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立档案学术规范。学术规范问题的优秀是学风问题,而学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科的生死存亡。总的来说,档案界的学风是比较好的,大多数档案学者都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勤于独立思考,勇于开拓创新,并自觉抵制学术腐败,这是我国档案学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和不竭动力。然而,当前档案学研究中的确也存在着一些不良学风,如抄袭剽窃、自我吹嘘、互相吹捧、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我们不能像对一般商品那样对档案学术研究设计出一套可以量化的、方便操作的标准,但在科学精神、文风文德、术语概念、学术评论等方面为档案学者制定出一些共同遵守的规范则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一)规范学术精神。鉴于档案学的学科特点,每一位档案学者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加强与档案部门合作,紧密联系档案工作实际,善于从鲜活的档案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透过纷繁复杂的档案工作表象抓住档案工作发展规律。力戒纸上谈兵、闭门造车,尤其要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文字游戏和空洞说教。即使从事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我们也不能脱离档案工作实际,因为任何一项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都包含着某种特定的应用目的。更何况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档案学应用理论与技术研究之间本来就互相渗透、互相交叉,我们根本就不可能将其非常清楚地区分开来。研究档案史、评价历史上的档案工作现象、档案学思想和档案学理论,也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事实,而不能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实事求是既是一种科学精神,也是一种科学方法,彼此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二)规范文风文德。档案学理论只有不断地推陈出新且被档案实际工作者所接受,才能发挥其对现实的档案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因此,档案学研究者应努力培养严谨、严肃、严格的科学工作作风,不盲从、不迷信、不附和、不武断,独立思考,大胆创新,善于提出新问题,勇于开拓新领域,探求新知识,并大力提倡运用清新质朴、通俗易懂的文字深入浅出地剖析档案工作现状,揭示档案工作规律,预测档案工作发展趋势。切忌人云亦云,因循守旧,故弄玄虚,用晦涩、难懂的语言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档案学研究者还应加强文德修养,自尊、自信、自强、自律,淡泊名利,谦虚好学,不抄袭剽窃,不,把做人与做学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三)规范档案术语概念。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对现有的档案术语概念进行审查清理,在词形、语义、专指性、配套性等方面严格把关,剔除那些内涵模糊、外延过大、语义陈旧、专业化程度较低的所谓术语概念,重新建立一套符合档案专业特色的、符合档案学发展需要的术语概念,使档案学者们在统一的术语概念基础上进行学术交流和探讨。 二、健全档案科研管理体制,研究档案学发展战略。目前我国档案学研究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档案科研管理体制不健全而造成的。因此,适应社会和档案学发展需要,改革档案科研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档案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要与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档案工作改革的精神相一致,抓大放小,充分调动各级档案科研机构和档案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档案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档案学发展战略,确立档案科研布局,协调各档案学研究机构之间的关系,组织全国性档案学优秀成果的鉴定、转让、评奖工作。在此前提下,有计划地逐步改变我国档案学会条块分割的分布状态,使之完成社会化的转变,成为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的非官方机构,并注重促进学术民主。 与此同时,要逐步改变目前的档案学研究方式,重建档案科研系统结构,实行档案学研究集约化,优化配置档案科研资源。档案学研究集约化的微观主体是以档案学研究者为最小单位的,档案学研究者的创新性是档案学研究集约化的物质载体,其提高和改进的途径主要在于通过各种方式强化档案科研人才的素质。档案学研究集约化的宏观主体是以国家为最大规模的,国家的档案学发展战略是档案学研究集约化的优秀力量,档案学的整体水平能否提高,关键在于国家的档案科研政策是否正确。而要实现二者的结合,就必须建立档案科研共同体,即建立以学术带头人为优秀的档案科研小组(课题组)或档案科研开发群体。通过档案科研共同体,将不同部门、行业、地区的档案科研机构和科研工作者,特别是将从事理论工作的研究者和从事实际工作的研究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资源,取长补短,高质量地完成档案科研课题,并可避免或减少低水平重复研究。档案科研共同体的大量出现是实现档案学研究集约化的基础和基本任务。 另外,要研究档案学学科发展政策,制定档案学发展战略。档案学发展政策研究大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总体上对档案学的学科发展进行考察,研究需要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才能保证档案学理论体系的合理发展,才能使其同档案工作实践相适应、相协调:二是针对档案学的具体领域或具体方面的发展,研究需要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才能保证该领域或该方面具有更大的发展活力。具体来讲,就是要研究各类档案学研究机构的协调与合作政策,档案学研究经费的划拨政策,档案学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政策,档案学理论研究队伍的建设政策等。档案学的发展战略是档案学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蓝图,是对档案学未来发展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的规定和谋划。它以长远的战略目标来规划当前的行动方案,要求既要重视对事关档案学发展大局的热点问题和重要领域的研究,又要注意档案学理论的整体发展。制定档案学的发展战略一定要结合档案学的学科发展规律,紧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尤其要与我国档案学研究系统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三、进一步加强档案学术评论工作。近20多年来,我国档案学术评论有了一定的发展,不少杂志都先后刊发了篇数不等的述评文章,其中不乏上乘之作。这自然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是一种可喜的现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档案学术评论所受到的重视与应受到的重视,还有不小的差距;档案学术评论所发挥的作用与应发挥的作用,也有不小的距离。也就是说,档案学术评论还没有被摆上应有的位置,研究水平还比较后,远远不能适应档案学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学术评论工作,当前我们应下大力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高对档案学术评论重要性的认识。首先,档案学理论研究者要正确认识档案学术评论在档案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档案学术评论的内容和范围,进而明确开展档案学术评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把档案学术评论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以重视。中国档案学会及地方各级档案学会要把档案学术评论列入各自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包括档案学术评论在内的专题座谈会和学术讨论会。档案学会会员及其他档案工作者要刻苦钻研档案学理论,积极撰写档案学术评论文章,藉此交流经验,逐步完善档案学术评论的内容,把档案学术评论当作一门分支学科来建设。第二,开辟档案学术评论园地。目前我国既没有档案学术评论刊物,也没有哪一种档案杂志设置档案学术评论专栏,这显然不利于档案学术评论活动的开展。从长远来看,创办一种以档案学术评论为主要内容的杂志是十分必要的。在当前,各级各类档案杂志应开辟学术评论专栏,增加理论研究的比重,这对提高刊物的质量,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是不无益处的。第三,建立档案学术评论队伍。这支队伍应以档案专业教师为主体,因为这部分研究者为了教学的需要,大都对档案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理论造诣相对较深。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档案实际工作者也要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参与档案学术评论,对档案理论界的一些观点和现象大胆质疑,发表自己的见解。档案专业学生是档案研究的后备军,应重点加以培养。各档案专业教学点应在课程设置时安排档案学术评论的教学内容。攻读档案学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更要把档案学术评论当作一门专业主干课来学习、研究。 四、努力改善档案学研究系统的外部环境。档案学研究系统的外部环境泛指档案学研究系统之外的与档案学研究系统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一切要素和条件,主要有:向档案学研究系统给予政策支持的政策环境,向档案学研究系统输入科研人才的教育环境,向档案学研究系统划拨科研经费的经济环境,向档案学研究系统提供有用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知识环境,向档案学研究系统输送组织与管理技术的实践环境,接受与检验档案学理论的档案工作实践环境,以及普及与推广档案学研究成果的中介机制等。 应该肯定,改革开放以后档案学研究系统的外部环境较前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档案意识逐步增强,档案学是一门独立学科已为不少人所接受。但是,不利于档案学发展的外部环境依然存在。例如,档案学的学科地位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档案科研经费一直缺乏稳定的来源,许多带有规律性的档案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宣传,深化研究,努力提高档案学的学科地位。不仅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工作基本知识,而且要宣传档案学及其知识体系,使大家明白建立与完善档案学研究系统、优化其外部环境既是档案学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科技、文化及社会生产力整体发展的需要;档案学的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与帮助,社会各项工作的发展也需要档案科学理论指导下的档案服务;档案学只有与经济、科技、文化协调发展,才能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以此唤起社会各界对档案学的理解、重视与支持。各级档案学会要积极鼓励、动员广大会员参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以扩大档案学的社会影响。档案学研究者要刻苦钻研档案学理论,不断深化档案学研究内容,努力提高档案学的科学水平,使档案学在现代科学中真正占有一席之地。 第二,多方筹措科研经费,增强档案学研究系统的活力。建议国家档案局在“科技三项费用”之外设立一种档案科研专向基金,或向国家科技部申请增加“科技三项费用”的额度,以资助重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档案学课题研究。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主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划拨一定的经费,专门用于档案科研工作。各级档案学会也要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科研经费。此外,档案学研究者要认真组织力量,积极申请国家和地方社科、教委及其他基金项目,也可利用自己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以缓解档案科研经费紧张的矛盾。 第三,建立、健全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机制,改善档案工作实践环境。首先,要建立、健全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机制,使档案学理论能够快速、顺利地运用于档案实际工作,发挥其对档案工作实践的指导、规范作用。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教育培训,注重实效,尽快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及理论水平,增强其接受、消化、运用档案学理论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文献检索体系。应该说,近年来我国档案学界在建立文献检索体系方面确实已经做了较大的努力,如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编著的《档案学论著目录》将1911—1993年间出版(发表)的论著、教材以题录、书目的形式按专题汇集在一起;不少档案学期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档案学》每期除了全文复印转载若干文章以外,还按专题公布有关论文索引。这些努力为档案学研究者查阅文献资料提供了一定的方便。然而,仅此还不能满足档案学研究者对文献资料的需要。我国现有各种档案学期刊100多家,而被《档案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收录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此,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利用原有基础,建立、健全档案学论文检索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档案学研究者提供服务。具体措施有:第一,定期出版《档案学论著目录》;第二,扩大《档案学》(复印资料)的收录范围;第三,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可能多的档案学期刊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第四,每年编制一套涵盖面广的档案学论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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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生命在于实践,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内涵式发展,是培养卓越法律实践人才的重要途径。法学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这一学科性质决定了高校法律教育要尊重学科发展规律,在加强专业性、实践性人才培养方面提升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牢固树立“以德树人”的教育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卓越法律实践人才。 一、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基本理念 1.人才培养理念与国家依法治国目标相契合 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要让法学专业学生多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也要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来到学校,把法治建设和法律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 2.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改革目标相契合 2018年,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指出,“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立命之本、发展之本,内涵发展更深一些,要着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推进课程内容更新,推动课堂革命。创新发展更紧迫一些,要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的思想创新、理念创新、方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法学属于专业性、实践性、复合性较强的学科,它不仅需要掌握比较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类法条法理,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实践中如何专业、熟练地应用法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合规、专业高效地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这就决定了高校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创新教育改革,探索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3.教师职业技能发展与学生综合能力提高相契合 加强法律实践型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目前,“双师型”法学教师所占比重较低,法学教师学历较高但法律职业技能不足,重理论、轻实践,法学专业学生也是以学习理论知识为主,法律职业技能不高。通过引导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中兼职锻炼,或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实践导师等,促进理论与社会实务相融合,提高教师的法律职业技能,通过学科竞赛不断实战和演练,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技能。 二、学科竞赛对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的价值 1.以赛促学—提高学生专业自信、团队协作和职业技能 法学学科竞赛主要有法庭模拟大赛、辩论赛、速记比赛、法律文书比赛等,其中,较为常见、全面综合的当属法庭模拟大赛。一般经过大一年级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后,学校可有计划地培训大二年级至大四年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实训,在全面备赛中学生能切实感悟法律专业的神圣使命,明白法律学习的价值,坚定法律公平正义要义,增强专业使命和专业自信。参加法庭模拟大赛这类比赛,需要从教师到整个学生参赛队伍的团队配合,在教师的案例选取、队员选拔、案例分析、实战指导,学生团队的个性分工、角色扮演、研讨案例、实战模拟等环节,都需要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不断沟通协作,整体作战、密切配合,这种实训有利于增强团队协作和集体荣誉感。[1]通过学科竞赛学生能快速提升法律职业思维和职业技能,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法律应用能力,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辩论对抗、案例分析、文书写作、调查研究、应急处理等实训,让学生既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再是固化地死记硬背法理法条,而是活学活用,迅速提高职业技能。 2.以赛促教—提高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和科研能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学科竞赛为法学教育工作者与法制实际工作者间搭建了桥梁。在参赛培训中,法学教师可以聘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校外导师亲临现场指导大学生模拟训练,不仅弥补了专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而且极大提高了学科竞赛指导实效,易于打出水平、赛出风采、提高成绩。教师也在指导学科竞赛中总结理论教学的不足和经验,为促进教学改革和提升科研水平提供基础。 3.以赛促改—促进教学方式、评价方式和培养模式改革 学科竞赛是全面立体展示教学效果的平台,也是检验评价教学效果的一种举措。学科竞赛注重的不是比赛结果,而更重要的是整个比赛过程和比赛引发的教学模式改革。在学科竞赛过程中,学校和教师不断思考教学理念创新,提升教学手段,改革评价方式等。另外,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优惠政策,调动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和实践育人积极性,从而全面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三位一体”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以学科竞赛为依托,搭建“三位一体”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模式,即“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建立激励机制”“确立保障机制”,形成“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共同促进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1.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实践教学改革 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有利于实践型人才培养。构建分层次、分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将与学科竞赛相关的课程及结构进行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包括开课顺序、开课学期、开课门数、课程学分、考核方式,对学科竞赛获奖学分认定、实践学时和学分、实习时间和学分等进行总体考量和设计,根据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特点、学科竞赛的要求以及法学学科学习规律,提高实践教学比重,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地规划培养方案。同时,以学科竞赛为依托,对各个教学模块进行优化调整,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满足不同阶段学生和不同竞赛项目需求。另外,对第二课堂教学内容,如学术论坛、技能培训、日常竞赛等活动进行整合,使之融入到教学计划之内,构建一支由不同年级学生组成的梯队型竞赛队伍,根据竞赛时间安排,对学生适时集训,确保每个阶段成员训练得当,有效提升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2] 2.搭建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 学科竞赛是一项艰苦漫长且有风险的工作,不仅需要参赛教师和学生们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面临承担比赛失利的风险和压力。在目前考核晋升体系下,大部分教师忙于应付教学检查和科研任务,而指导学生参赛、培训这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如果没有相应激励机制,就会挫伤教师积极性。学校人事、科研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指导学科竞赛的教师要根据其工作量考核折算,在教师聘岗、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奖金、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教师投入到实践人才培养中来。对于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除了对竞赛获奖给予学分认定、减免学分之外,还可以考虑物质奖励、优先推荐就业、保送研究生等优惠政策,调动学生参赛积极性。通过激励政策不仅肯定了参赛教师和学生们的辛劳付出,而且也为促成以赛促学的教学氛围和教学改革提供了动力。然而,激励措施要避免唯成绩论,毕竟培养、培训的过程比竞赛的结果更重要。 3.搭建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以赛促学、促教、促改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学科竞赛促进教学改革的合理合法地位,完善学科竞赛促进教学改革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相关保障、激励制度,建立以学科竞赛为依托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长期、稳定、高效的教学管理模式。第二,营造优化学科竞赛人文环境。通过法学文化月、法律讲坛、学科竞赛月等活动,营造“人人想参与、个个想比赛”的学科竞赛氛围。通过开展多样的法学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建设模拟法庭协会、辩论队等学术社团,加强校外导师与学生的业务交流和实际案例分析研讨,激发学生的参赛热情,从而形成一种共同价值取向和进取的学风,进而形成一条培养卓越法律实践人才的有效途径。第三,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优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对于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素养有重要保障作用。通过激励制度调动中青年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与校外实务部门建立长期互动交流机制。一方面,让专业教师到实务部门兼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法律职业技能;另一方面,聘请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业务精英到学校担任实践导师,运用丰富的案例和实践技能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提高实践技能。第四,加强法学教学条件建设。无论哪种形式的学科竞赛,都需要有实验室保障培训。建立校内和校外实践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工具等,为参赛教师和学生提供活动场地和实战演练设施,保障参赛队伍有一个设施完善、开放有序的硬件环境。同时,加强教学软件、实训教材的选取,保障实训的效果。第五,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参加学科竞赛,参赛和培训经费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学院要根据办学条件,制定管理办法,将参赛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参赛的经费来源稳定、分配合理、有效利用,这样才能保证参赛师生全身心投入到比赛中。 4.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 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涉及到理论教学、实践培训、组织管理等诸多方面,环节多、周期长,过程复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教学效果,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反馈机制,使得教学质量可考评、可监管。一方面,要请法学专家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培养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确保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教学管理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加强协作、及时整改,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严谨有序、重在实效,要重反馈与重整改,教学质量监控不是目的,是通过监控与反馈及时促进教师改进教学,保障法律实践人才培养质量。北京教育 参考文献: [1]代艳丽. 学科竞赛与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6,26(5):89-92. [2]李国锋,张世英,李彬.论基于学科竞赛的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3):24-26. 作者:王辉 常静 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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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研究 【摘要】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的现状,并对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观念;现状;培养途径 法制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全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的现状 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还是相当淡薄。苏州地区某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自觉意识并不是很高,没有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潜意识。调查中有72%的同学很少主动查阅法律方面的书籍,而对于学校组织的一些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的参与积极性也不够高,有近25%的同学表示从未参加过此类活动或讲座;约45%的同学觉得学习法律知识用处不大。潜意识的不重视,也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大阻碍因素。大学生法制观念水平急需提升。目前大学生法制观念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由于中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作为高校大学生,受活动区域等方面因素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制观念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大学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的存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等事件的发生,加之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也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忽视对法制观念的培养,有些人认为如果实施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只要能用金钱或权力疏通好关系,就能避免被追究。 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度值得关注,很多同学对于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是否有用的存在疑惑,并且对于法律,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也只有一般。 (二)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制观念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 受学校教学课时所限,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水平比较低。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具体、不全面。68%的学生对宪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问题有基本的了解,但对商标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生疏。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模糊。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比如,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刑法是制裁犯罪的基本法律,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些具体的规定不熟悉,有的大学生甚至认为不满18周岁就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2002年清华大学的刘海洋泼熊事件充分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急需提高。 此外,严峻的就业形势迫使大部分学生把时间花在专业课程和一些技能证书的获取上,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愿把精力花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上,对法律知识不重视的态度也使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处在较低的水平。 (三)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与实践相脱节 我国高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能够提高法制观念。但是高校的法制教育有时仅仅停留在理论方面,受教学时间的限制,教师往往注重讲授纯理论部分,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学理论教学环节出了问题,有些法学理论本身应当被时代淘汰,还有些可以转换视角重新审视,而有些法学理论可能是由于教学方法的原因而未被学生真正领悟;第一方面,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也导致了脱节问题。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 (一)加强高校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提高法律素养 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法律理论教学是法制观念培养的有效的途径。在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通过法律理论教学,可以让大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到我国法律的基础知识,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和等等。加强法律理论课堂教学,可以使大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价值观,自觉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做到知法、守法。 学校在教育上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寓教于乐。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教学模式,要进行更多的案例教学。通过介绍一些典型的、与法律理论知识密切相关的实例,由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势必将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 在课堂教学时,教师可以用录音机、投影仪、照片等多种方法展示自己的资料,学生兴趣很浓,在学习中也会非常认真。教师使用新型教学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与进行教学互动,化抽象为形象,化枯燥为有趣,激发了学习兴趣,促进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发展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丰富高校法律教育第二课堂的形式 理论来源于实践,脱离实践,很难形成对法制观念的培养。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结合自己及身边很多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形成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 模拟审判是第二课堂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种诉讼法课程学习期间,老师都可以安排同学们在课堂之外分小组组织模拟审判。通过模拟审判的形式,同学们不仅熟悉了各种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而且可以通过再现审判现场的方式感受庭审过程法律的威严性,有利于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和意识。 高校可以与看守所、监狱联系,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此外,老师还可以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庭审判的实践过程,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性,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第二课堂的形式还包括法制讲座、辩论赛、讨论会、知识角、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完善家庭教育,注重守法意识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接受,影响时间最长、最深刻的一种教育,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能够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对一个人高尚品德和守法意识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和培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首先,家长应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修养。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个人法律素质和修养的水平对子女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家长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起到一个模范作用。其次,家长应多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其法制观念的不足之处,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再者,在家庭里,最好大家能经常地观看法制类电视节目或者对现实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讨论,让家庭成员都能提升法律素质。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淡薄多半是因为其心理不健康。早在90年代初,有调查表明,有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大学生约为25%,并随年级升高呈现递增趋势。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收费、就业、分配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当今大学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产生的心理问题远远大于以往。因此,学院应广泛开设心理教育类课程,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在教育和引导,要重点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要让大学生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化解矛盾,学会与压力共处,化压力为动力。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调适心理健康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善待他人。第二,倡导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立体网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媒体,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第三,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策。第四,开展拓展训练,让大学生通过这些训练项目经历心理挑战的锻炼,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调适身心状态;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关心,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有助于促进其心理素质的改善和发展。 三、结论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当代大学生承担着承前启后的光荣的历史使命。探索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加强提高其法制观念的培养,对于促进我国法制实践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腾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校、家庭和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大学生自己也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和提高法制观念。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当前大学生法制观状况及其教育研究 摘要:大学生法制观问题一直是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研究大学生的法制观,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现有调查数据,找出大学生法制观偏差的原因,进而提出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观 教育研究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分子,毕业后将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工作,有的会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的甚至会在立法、司法部门工作。所以,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将间接或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和和谐社会的建立。研究大学生的法制观,就是要了解当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看法和态度,然后分析原因,进而提出引导和改进教育的措施,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观状况 1、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法治的理解也存在偏差 从查阅的资料和调查数据来看,当前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课程学习和课外阅读(包括网络、电视、报刊),次要途径是生活体验(包括朋友交流、父母告诫)和政府宣传,与其他社会阶层比起来,大学生更多地从间接的渠道获取法律的知识和信息,而且这种获取存在很强的主动性,但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认知存在问题。有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大学生掌握了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而且大部分学生不是从功利的目的去学习法律知识,而是从完善自身的角度去学习法律,但是普遍存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的问题,表现出与他们教育程度不相适应的一面,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只停留在表面,对法治的内涵更是不甚了解。 2、大学生对国家整体的法制建设有信心,但对司法现状表示担忧和不满 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表示肯定,对我国的未来的法制建设表示有信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国家的法制现状不满意,特别是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负面现象表示担忧和不满。 3、大学生对法治的价值判断和现实选择存在矛盾 当前大学生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普遍认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表现出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一旦进行现实选择,大部分学生又把法律置于人情关系和权力之后,表现出了明显的价值判断与现实选择矛盾的问题。 二、大学生法制观偏差的原因分析 从大学生法制观现状中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的法制观是存在偏差的,距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还有相当的距离,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大学生的法制观出现这样的偏差呢?经过分析,主要是以下四点原因: 1、我国“人治”的传统导致大学生法制观出现偏差 由于中国几千年来“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把人情关系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法宝,加上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重德轻法,以权代法,法律往往只是作为统治的工具,一旦法律和道德或权力发生冲突,人们要么以道德作为衡量标准,要么就屈从于权力的淫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道德和权力面前变得荡然无存。这些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和封建观念仍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渠道感染并深深影响着当今大学生,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继承下来,阻碍他们形成“法律高于一切”的法治理念,使他们的法制观产生了偏差,所以就产生了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和现实选择存在矛盾的结果。 2、我国的司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现象阻碍了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老百姓从以往“厌讼”发展到现在“好讼”。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司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的负面现象,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而大学生之所以会对司法现状产生如此悲观的认识,主要是由于大学生通过网络等渠道接触到的都是负面的信息,鲜有正面信息,加上大学生缺乏司法实践和社会经验,对司法有一种理想主义的追求,认为司法过程一定是十全十美,容不得半点瑕疵。一旦这种理想主义倾向遇到现实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大学生就会产生悲观和逆反心理,全面否定司法公正,刚刚在心里萌芽的法治理念顷刻间当然无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3、我国法制教育的现状制约了大学生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制观 当前我国对学生进行法制观教育主要有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初中,一个阶段是大学。初中时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政治课上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大学期间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以法律基础课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从当前对学生法制观教育的现状可以看出,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只在初中时期接受了短时间的法律常识教育,高中时期则中断了法律的学习,这样缺乏连贯的法制教育,学生很难从小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在进入大学之后,重新接受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但也是在短时间之内要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诸多重要的法律,时间明显不足,老师只能对相关法律进行简单的讲解,无法深入剖析立法的背景和法律中所蕴含的法理知识,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表象,无法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制观。 三、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改进措施 1、强化法律基础课教育,增加学习时间 由于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介入时间较晚,加上缺乏连贯性,所以在大学期间有必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而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途径的法律基础课,现有的学习时间远远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制观培养的需要,所以必须增加学习时间。这样才能使学生能够有足够时间系统学习我国现有的重要法律,同时要把民主教育作为专项教育内容进行设置,培养大学生的宪法观、公民观、民主观!另外,老师在讲授的时候,要增加对立法背景的介绍和法理分析,使学生对法律能够有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 2、增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我国的司法现状 要改变目前法律基础课教育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就必须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既有利于大学生提高法制学习的自觉性,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也有利于他们客观认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学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加强,更有利于激发他们法制学习的兴趣;理论知识得到实践的检验,也有利于他们对理论的准确把握,增强大学生的辨析能力;另外,通过参加司法实践活动,能够让大学生了解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更多地接触司法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坚定大学生对法制建设的信心。 3、实行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环境是人才成长的必要条件,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对大学生成长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高校而言,教育的大环境即社会环境是不可创的,在法制教育中有时我们只能接受社会环境的现实,只能在人所能及的范围强化积极影响,净化消极影响,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它。但是,法制教育的小环境即校园环境是可创的或部分可创的。大学生毕竟大部分时间是在校园度过,优化校园环境,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可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校园环境对学生的教育影响方式与其它教育影响方式不同:一是直接现实,二是长期性、三是潜移默化性。校园环境还拥有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良好的校园环境能控制和限制不良风气和行为的滋长,规范学生的言行。所以,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必须自身先做好依法治校的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评优、就业推荐等环节中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才具有说服力。另外,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施,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如利用校内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阵地进行正面宣传,抢占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先机。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尤其突出,在此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高校法制教育质量,首先要明确大学生法制观念在网络负面新闻影响下的现状和特点。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高校的法制教育进行了反思,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 网络负面新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新闻正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广泛传播,其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覆盖范围广,并具有超文本特性等优势,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人们接受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思想活跃、容易迅速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群体而言,他们对网络信息有着本能的求解,甚至与网络几乎密不可分,网络成为大学生了解各方面新闻信息的主要来源。然而,面对瞬息万变、良莠不齐的信息海洋,如何辨别和认识网络上的各种新闻信息,这是困扰当代大学生的一大难题,很多大学生出现“迷茫不知所措”的现象,尤其对于网络负面新闻的泛滥和冲击,一些消极的价值观、人生观、法制观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在此背景下,网络负面新闻的广泛报道和传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成为一项更加紧迫的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大学生民主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切实提高大学生民主法制教育的质量,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尤其是在当代国内外环境日益复杂、网络负面信息泛滥的情况下,首要工作是认识和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网络负面新闻影响下的现状和特点。 一、网络负面新闻的内涵和影响 负面新闻,一般是指经人加工而成的带有危害性的消极的新闻报道,一般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是负面的新闻信息,产生的影响也是消极的、负面的;另外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本身并不是负面的,但由于表现不当,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影响。[1] 负面新闻的传播,会对社会、人们的心理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包括破坏、瓦解、腐蚀、煽情等负面作用。其中,破坏作用,是指负面新闻的传播对社会稳定会造成影响,容易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爆发冲突等严重后果;瓦解作用,是指负面新闻的传播容易造成人们精神松懈、意志涣散,负面新闻作为一种外来力,其传播会破坏人的情绪、甚至瓦解人的心理防线,引发心理问题;相对于破坏和瓦解作用的形成时间较短,腐蚀作用则是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造成的,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更加隐蔽而难以察觉;对于煽情作用,主要是指一些暴力犯罪、色情隐私等新闻的传播,有意无意地产生教唆、煽动人心的后果,他们诱发人们的不良欲望或情绪,甚至导致其付诸实践,产生对社会的消极作用。[2] 二、网络环境下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 大学生法制观念是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于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心理反映、情感、思想和评价的总称。法制观念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主要包括三个渐进的层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由表层认识到深层理解、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逐步深化,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3] 法律心理主要表现为:对诉讼的态度,对遵纪守法的心理状态等。法律观念包括“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权利义务对等观”、“程序正义观”等。法律信仰是在对法律感知的基础上,以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为追求,产生的发自内心的对法律虔诚的信任和崇拜,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境界。[4] 笔者从大学生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三个层次,包括七个方面的问题,对北京市多所高校的大学生进行了实证调查,并分别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1.大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遵纪守法的含义比较广泛,包括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校园规章制度等。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所占比例不大,大部分学生还是遵纪守法的。促使他们遵纪守法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从小受到父母、学校的教育,害怕被处罚,内心厌恶违法违规的行为,自己或身边人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教训,跟随效仿周围人的守法行为等。根据大学生选择遵纪守法原因的频率由高到低排序,我们赋予每次排在第一位的选项3分,每次排在第二位的选项2分,每次排在第三位的选项1分,没被选中的选项0分,分数越高,表示其起到的作用越大、越广泛。统计结果显示,“来自父母、学校的教育”得分最高,为327分;“害怕被处罚”得分其次,为287分,如图1。 可以看出,自觉守法的人占多数,而被迫守法,特别是“害怕被处罚而遵纪守法”的人数也不少,是大学生遵纪守法的第二个原因。同时在访谈中发现,在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大学生群体中,其行为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其中有一部分人就是因为看到网络上相关的负面新闻,比如凶手脱逃、案件无法查获等报道,诱发了其侥幸心理,甚至导致有的大学生模仿该犯罪手段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负面新闻虽然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影响很小,但也有诱发其侥幸心理的可能,甚至间接地教会他们一些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手段,对大学生的法律心理造成扭曲。 2.大学生的诉讼意识 根据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大学生的诉讼观念并不十分强烈,客观上有回避诉讼的倾向。其中,对诉讼十分赞同的人大概有三成,并且比较坚定,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而对诉讼比较犹豫或者排斥诉讼的人所占的比例较大,在看到相关负面新闻的报道后,比较容易改变自己的立场,对诉讼的观念会发生变化,法律心理变得更加消极。所以,网络负面新闻对诉讼观念不强的大学生影响较大,产生的消极作用较明显。 3.大学生对“法律至上”的认识 法律至上观的基本要义是视法律为最高地位、最高权威、最高效力。依法治国的优秀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在法律的作用和地位方面,有关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负面报道可以加强大学生对法律作用的认识,提高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调研表明,大多数的大学生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认为法律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一比例低年级学生为55.1%,高年级学生则高达74.6%,说明随着大学生年龄的增长,特别是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学生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 在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认同感方面,数据表明(见图2),网络对立法或法规的负面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合理性和完善性的认识,但对法律权威的影响较小,虽然部分大学生认为我国法律还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仍然十分认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 另外,虽然部分学生认为我国的法律还有待完善,但行为上还是拥护的。选择了“拥护,自觉遵守”的学生为53.2%,选择“基本上是拥护和自觉遵守的”为38.1%,两者之和达到了91.3%。可见,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是十分遵守和拥护的,见图3。 在权与法的关系方面,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心目中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在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下,仍有一部分学生有“权大于法”的思想。例如在回答“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什么?”这一问题时,52.4%的学生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关系好(见图4)。另外,在回答“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认为“法律起主要作用”的大学生占32.1%,认为“领导意志起主要作用”的大学生占21.6%,认为“关系占主导作用”的占27.4%,回答“说不清楚”的大学生占18.9%,见图5。 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出现了一些偏差,他们把关系看得很重并把它们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错误的观念如果不及时纠正往往会使他们目无法纪,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近几年,大学生的犯罪率不断上升,法律观念的偏差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4.大学生的民主平等观念 民主和平等是现代法治的精髓。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优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对于我国的民主制度,大部分大学生表示认同,并认为目前的民主化程度较好,取得了很多成就;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民主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与西方国家还存在差距。但网络上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民主制度的批评报道的传播,容易导致大学生对我国的民主制度产生悲观、消极的情绪,见表3。 看到网络有关贫富悬殊、“同命不同价”等负面新闻后,大学生对平等的看法会发生变化,在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下,47.4%的大学生对社会平等产生了怀疑,感觉现实中人与人是不平等的;19.5%的大学生认为人与人从来都不平等;25.8%的大学生仍然十分认同社会的平等,认为负面报道只是表面现象,本质上还是人人平等的;7.3%的大学生表示不清楚。 综上所述,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民主平等的观念会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本来对民主平等概念就没有深入理解的群体,网络负面新闻对其影响更大,其观念更容易随着网络负面新闻的消极影响而改变。 5.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是法律观念中的优秀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表明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真正的权利义务对等观,包括正确认识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妥善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己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 调查发现,网络负面新闻容易导致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发生偏差。由于网络上大量负面新闻的报道,例如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社会底层群体失去生活保障等消息,使部分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例如认为权力拥有者(政府、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的权利多于义务,而社会底层人员或者普通百姓的义务大于权利等,这些思想观念都是由于不能正确分辨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将个案错误地理解为整体情况,以致发生对权利义务认识的偏差。 6.大学生的程序正义观念 程序正义观是对法定程序的认可和遵从,是对程序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就社会而言,程序保障了社会的有序化,保障了公共权利的高效率;就个体而言,程序是私人权利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 调查发现,网络上关于司法腐败、程序不公的新闻大量报道后,大学生极易受到其消极影响,对司法正义产生怀疑。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本身的法律知识存在欠缺,对法律程序、司法制度的了解不够深入,在看到网络上片面或者个案性的报道后,容易产生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 对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而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倾向于认为实体正义更重要。但是网络相关负面新闻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大学生对程序正义的关注和重视,并且认识到仅仅有实体正义是不够的,还需要程序的公正,这是网络负面新闻的积极影响。 7.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态度 在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影响最大。在调查过程中,当问到“如果你牵涉法律诉讼,你是否对法院能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只有24.7%的大学生选择“十分信任”;对于信心不足的群体,我们进一步问及“为什么不相信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回答是受网络负面报道影响的学生占了57.5%。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负面报道产生的一个消极影响就是降低了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由于大量的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现实产生怀疑、悲观的情绪,这对我国法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三、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影响的分析和反思 1.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影响的分析 结合上述调查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三个方面。在法律心理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对诉讼的排斥心理以及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在法律观念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权利义务对等观”、“程序正义观”等方面容易产生消极影响;在法律信仰方面,负面新闻报道容易动摇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信仰。 从大学生角度来看,第一,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学生,其法律意识相对于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价值观的大学生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第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如党员、预备党员等,其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较一般的大学生更加坚定和成熟,不容易因网络负面新闻而轻易改变。第三,法律知识较丰富的学生在看到网络负面新闻后,更加倾向于用自己的知识进行分析,多数有自己的思考,不容易受到网络报道的误导,而法律知识欠缺的大学生比较容易在网络负面新闻面前迷失,无法判断事实真相,其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容易在负面新闻的影响下发生动摇甚至完全改变。 2.对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反思 对于大学生而言,一方面他们涉世不深,对社会缺乏深入的了解,人生阅历并不丰富,不具备丰富的个人经验和社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和父辈之间存在代沟等问题,导致大学生和家长交流沟通的比率也不高,就算是沟通,也很少深入到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同时,大学生个体意识增强,加上不固定老师的上课方式也致使大多数学生和授课老师的关系仅限于学术讨论,极少深入到探讨价值观的层面。所以,在面临价值判断和选择时,大多数大学生便倾向于求助信息量大、方便快捷并且不必担心他人传言的互联网,网络信息对于大学生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和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时,一些大学生就容易受到网络负面信息的影响。[5] 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引导、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大学生在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心理疏导,可能会导致他们对社会产生不良认识、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在今后的人生中无法很好地进入社会、融入社会和适应社会,甚至产生社交困难、心理障碍等情况,无法发挥他们对社会应有的贡献。而另一方面,我国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对学生心理辅导,尤其是对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还有待提高,这方面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加强重视。 四、未来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网络新闻的规范作用 针对目前网络普遍流传的负面新闻,首先应该加强立法。目前,虽然我国针对网络信息传播已经出台了一部分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足,不能达到规范网络的目的,对于规范网络负面新闻的立法,在我国法学界基本上属于空白;其次,要加强对网络负面新闻的执法力度。由于网络具有瞬息万变的特点,完全依靠法律做前瞻性的规范有很大困难,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在网络面前总会体现它的滞后性,因此,需要通过执法来弥补立法的不足,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制定具体的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从而保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 法律措施是规范网络负面新闻传播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从源头上截断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真正规范网络秩序,保证网络新闻的良好运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2.全面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积极发展校园法制文化 大学生获取新闻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即是校园网络,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有助于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一方面,校园网络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又通过对正确价值观、法制观的宣扬对大学生进行了正确的引导,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还可以通过校园网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大学生提出的问题,从而加强大学生对错误思想和不良现象的防御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念。[6] 3.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直接途径,如何进行法制教育,如何在教育中起到良好的效果,值得反思。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视,配备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师队伍,以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并可以结合相关案例,着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将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和权利义务观等融入到大学生的价值观之中。[7] 另外,还可以通过开设法律选修课的方式,使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有机会接触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也大有裨益。 4.重视大学生新闻素养的培养,提高大学生对负面新闻的辨析能力 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如果具备全面的新闻素养,就能够更好地辨别信息传播中的杂音,掌握平衡视角,而不被肆意泛滥的网络新闻误导和迷惑。新闻素养的培养,是信息化社会未来公民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高校应加强重视,积极引导,提高大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降低社会阴暗面对他们的消极影响;同时,将新闻素养的培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不仅使大学生认识到违法信息的危害性,更能使大学生增强对负面新闻的辨析能力。 5.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 在法律课堂学习之外,学校还应当积极发挥党团组织的带头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实践活动,通过实地调研、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学教育。加强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并提高学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 在网络负面新闻泛滥的现实下,高校的法制教育不仅是教师的工作,更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的重视和积极参与,并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校园法制教育的改革应当始终坚持,校外法制环境也需要稳步提高。只有结合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抵制网络负面新闻的不良影响,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提升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养。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组成部分之一。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优秀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优秀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优秀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总之,中学法制教育就是通过自身的认知、指引、教育、优化和导向等功能,促进中学生思想观念的形成、政治观念的完善、道德意识的觉醒及行为规范的养成,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对中学法制教育的一点构想 摘 要:初中学生处于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直接影响他们以后的成长。初中的法制教育应该要有针对性,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制精神;法律素质 一、法制教育对中学生的意义 初中学生处于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直接影响他们以后的成长。同时,法律素质也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初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更有可能会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其各项权利往往会受到来自于各个方面的侵害。因此,通过思品课当中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自身角度来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从国家角度来说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培养具有法制精神和法律素质的中学生,同时也是中学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中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二、当前初中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成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最重要阵地之一。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当中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1)法制教育作为中学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思想品德教材中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不仅偏少,而且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教材内容老化,案例滞后不生动,有的甚至偏离初中生的生活实际。2)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各个科目的重要程度不同,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积极性不高,缺乏对法制教育内容的足够重视,存在着应付现象。从而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施。3)思品教师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遇到一些社会实际问题,特别是学生感兴趣的社会热点问题,往往张冠李戴,甚至束手无策,无法解答学生的问题。导致法制教育效果大打折扣。4)教师实施法制教育的方法、手段,比较呆板、单一。有的甚至照本宣科,缺乏直观、形象的教育手法。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也是必要的,它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明显也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并不一定会守法,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知法只是前提和手段,只有让学生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的。 三、初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构想 初中的法制教育应该要有针对性,针对初中生心里和生理发育不成熟、抽象思维能力较强及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法制教育应该力求内容丰富,教育形式生动活泼,通过直观,形象,多样的活动形式,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在初中实施法制教育要多层次,多手段。 1.加快法制教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学校教师应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充分考虑课程改革的要求编写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课程要以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青少年为目标。以贴近生活实际,更加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发出让学生感兴趣,乐于接受的课程。 2.加强对教师尤其是思品教师的法律知识的培训。一般来说,学校法制教学的任务都是由思想品德教师担任的,而思品教师一般都比较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需要加强对思品教师的专业培训。 3.充分挖掘教材,利用课堂主阵地。法制教育在学校中的开展主渠道应该还是课堂教学。通过系统的、有计划的课堂教学,让中学生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尊重他人的权益。在课堂教学中案例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选取的案例应该是中学生最为关注的时政热点问题和感兴趣、想知道的问题。从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入手,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学生因势利导,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教育渗透。例如在讲解生命健康权的有关知识时,教师采取了近期发生的“雾霾北京,猪漂上海”等环境污染造成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的案例,迅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开辟第二课堂,巩固法制教育效果。通过建立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举办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和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我校举办了几期模拟法庭活动,由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实践性强受到学生的喜爱。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能大胆的展示个体特征,或法律知识渊博;或善于雄辩口若悬河;或以亲身经历去说服教育,通过这样的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让法制观念润物细无声地渗透到学生的生活当中。 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参加法院审判的旁听活动,参观少管所,听少年犯现身说法。使学生感受到违法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自觉地做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总之,初中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制精神和法律素质的青少年,这既是青少年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作为思品教师,理应为青少年的成长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作出自身的努力。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思考 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作为中学必须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包括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素质,建立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替代的作用。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因此,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现状 在中小学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然而为什么在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问题”青少年反而多了,青少年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且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也愈来愈严重,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多年来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法制教育内容流于形式。中小学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目前的教育模式并未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知识穿插在一些单元中,分布在不同学年的课本中。在内容衔接上出现了问题,使学生不易理解,往往在上课时老师要补充很多内容,这又出现时间不足影响课程进度的问题。所以很多学生的法律常识局限于课本的内容,课本之外的内容根本没有太多时间去关注。 2.教育方式过于简单。近年来,大多数学校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专家与学生互动进行法制教育,因此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3.教育队伍缺乏经验。目前绝大多数设立法制课的学校基本由思想品德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兼任法制老师,多数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培训,也很少接触过法律书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对此不感兴趣,没有多少积极性可言。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大多来自派出所、关工委、交警大队等),但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工作上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4.教育考核缺乏体系。在目前的教学体制下,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校、家长以至社会把升学率作为评判教育成果的主要标准。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已明确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法制教育的内容,但对法制教育成效好坏缺乏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 加上考核力度不大,使得少数学校产生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而且这种思想对于长期坚持法制教育的部分学校来讲,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性上有很大的影响。 5.教育主体缺少合力。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自控能力很差,从众心理突出,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全方位、全时空的教育和引导。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家长对学校存在依赖思想,总认为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不会有问题,对自己孩子的思想和行为缺少了应有的关注,而学校又与家长之间缺乏互动交流,学生放学后不再受学校的管理范围,使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加强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丰富青少年学法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学科教学,有机地渗透法律知识,加强对“法”的理性认识,使法制教育课程化。 结合政史地、综合学科的探究性学习活动,通过上网收集资料,联系时政热点探讨、研究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个案进行分析,增强理性思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还要学生主动参与实践,自主教育,增强法制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校风巡查制、德育学分制、家校联系制度、结对帮教制度、年级管理制度建设为目标,保障学校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目标的落实和提高;以制定、修改、完善、执行各级岗位职责为抓手,制定考核方案,将规范学生行为作为对班级(年级)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 2.拓宽渠道,多方结合,把社会、家庭、学校联系在一起,营造社会育人氛围。 开展社区教育活动:通过社区教育组织,积极主动争得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差”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通过学校社区联谊会,加强学生在假期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靠居委会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渡过每一个假期。 3.运用各种宣传教育力量,重点宣传法制内容,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利用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刊宣传专栏或专刊进行宣传。对于极个别的同学,学校采取行政处分的教育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除了从思想上、行动上帮助教育外,我们还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全体同学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学习和锻炼。最后还应积极进行家访工作,协调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帮助孩子走健康发展之路:通过家访,老师们可及早掌握孩子们的动向,取得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对孩子身上的问题对症下药,使学生在学校、社区中都能健康成长。 总之,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切实做好将法制教育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普法主阵地作用。要注重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顺利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让青少年在优良的法制环境中健康成长。全社会都必须广泛动员起来,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大环境,促进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办事,勇于和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推动法制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浅谈如何加强中学法制教育 【摘要】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既要有健康的体魄,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的头脑,还要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唯有这样才能担负起历史赋予他们的重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中学生们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在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侧重加强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而紧迫。为此,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制教育,二要进一步丰富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三要进一步探索中学法制教育新方式,四要进一步充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 【关键词】中学生 法制 教育 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他们既要有健康的体魄,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的头脑,还要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唯有这样才能担负起历史赋予他们的重任。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中学生们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不少人弄不清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守法与违法的界限,违法与犯罪的不同,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往往造成了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越过了道德底线,在一时冲动中触犯了法律,在糊里糊涂中受到了不法侵害。因此,在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侧重加强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而紧迫。 一、问题与表现 一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各类中等学校是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法制教育也本应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在中学教育中,由于受应试教育制约和教学大纲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课程安排相比,法制教育课虽然有却明显太少,法制教育课在学校仍然不受重视,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也是十分薄弱的一环。 二是教学内容过于单一。虽然近年来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法制教育课,但教学内容仅限于书本教材和课堂教学,形式单一,方法简单,没有真正起到作用、收到效果,也难怪大家重视不起来。 三是教学方式疏于规范。法制教育课时不统一,有机会就多安排一些课时,没有机会就少安排课时,没有像其他课目固定安排。教学内容不统一,没有专门的教材,对现有教材内容也是视情况任意删减,在教学任务、指标等方面缺乏刚性规定。教学方法尚未形成成熟模式,往往把实践性很强的法制教育课基本等同于一般思想政治课,照本宣科,死记硬背。 四是教师队伍失于专业。在中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的历史还很短,现在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课老师都是其他专业课老师来临时兼任,没有本专业的任课教师,他们缺乏必要的法制理论知识,基本的法制实践经验,只能临时看书备课,现学现用,照本宣科,满足不了教学需要,应对不了学生提问,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二、认识与措施 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制教育。可以讲今天学校的中学生就是明天社会的主人翁,在中学开展法制教育,应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所有中学都能按照规定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早期法制教育,也有利于他们从小树立基本法制观念,这对迅速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形成全社会良好法制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们都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搞好这项工作;上好中学法制课,还可以培养出一批对法制感兴趣的中学生,与大学法学专业教育相衔接,有利于更多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输送人才。授课教师们应当认识到国家需要大量优秀法律人才,自己负有引导、培养、输送人才的崇高使命,学生们应当学会结合自己兴趣和国家需要把握未来,从小立志做有益于社会的人,有人生价值的人。 二要进一步丰富中学法制教育内容。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学法制教育专门教材,在教学大纲中增补相应的法制教育内容,使中学法制教育有章可循、有案可察;在确定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中,既要体现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原则,又要体现个人基本权利、义务,既要有课堂学习内容,也要有社会实践内容,既要教基本原理,也要讲生动案例。 三要进一步探索中学法制教育新方式。法制教育当然要有法律基本原理讲解,书面教育、课堂学习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教学方式,这一点大家是有共识的,学校教师们也都很有经验;法制教育内容的确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知识,仅有闭门坐堂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安排一定量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比如联系法院,让学生旁听开庭审理案件,联系公安机关,让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等,从而对学生们进行生动、直观法制教育;还可以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来校做报告,安排学生上街参与普法活动,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审理、讨论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等等。使学生们广开思路、加深理解、扩展视野、培养兴趣。 四要进一步充实提高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良好的教育离不开良好的教师,打造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是办学的首要前提。各中学都要尽快招录一批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迅速形成一支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教师队伍,他们才是长期搞好中学法制教育的基本力量;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聘请在职干警担任中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临时聘用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来校任教,作为现阶段中学法制教育的补充力量。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农村中学法制教育策略 【摘 要】法制教育是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重要内容。农村中学留守儿童众多,父母的缺位给学校法制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我们要从内容和形式上精心选择,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内容;策略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中有一块非常重要的内容―法律知识。粤教版七八年级的教材中都有专门的讲述。它的作用是培养学生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意识,形成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培养尊重别人权利的品行。但近年来打架斗殴、抢劫、偷盗、杀人伤人这样的恶性犯罪在学生中屡有发生。这是我们的中学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面对新问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搞好中学法制教育。 一、法制教育要进行内容上的精心选择 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在内容的选择上,我们要以其生活为圆心,进行取舍。我们要教会这些孩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别是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权、财产权等,让孩子对侵权行为有基本的认知,知道对侵权行为说不。在权利被侵犯后,要找得到维护权利的正确途径。但同时我们要教育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现在一部分孩子权利意识过分膨胀,不听讲、不思考、不做作业、不思进取、吸烟喝酒、上网赌博,甚至欺凌同学,不仅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管理,也影响到自己的成长。我们应该引导初中生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内容的安排上由浅入深,由易变难,符合学生对事物的认知规律。还要根据班级学生做适时调整,以便让法制教育的内容更有针对性。 二、教育形式上的革新 传统的法制教育基本是一年搞一两次法制讲座,全校集会,列举一些犯罪行为,突出法律的震慑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这种教育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在初中生心理发展的需求。我们进行法制教育的优秀目的是使学生具备法律法规素养,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因此,我们必须进行观念上的转变,以人为本,形成初中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养成初中学生自觉学法、用法的习惯。即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不同的目标围度拓展学生的认知领域,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1.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法的氛围。举全校之力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可以用展板、广播等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设置法制教育专岗教师。各年级各班级可组织法制小演讲、知识问答、手抄报比赛等活动。班主任常抓不懈,可以组织主题班会,各科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学科互补、资源共享与自主开发双管齐下开发教学资源。初中教材集中讲述法律常识的就是思想品德。而能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个性心理第一手资料的就是班主任。思品教师有材料优势,班主任有学生优势。两相合作,资源共享,达到育人的目的。例如在讲授财产权的时候,我们就综合利用了两个平台。首先利用思品课讲什么是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公民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维权的途径。针对实验班中有学生伙同校外人员偷摩托、找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破坏公物等不良行为,我们又利用主题班会专门搞了尊重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所有权的活动,这样法制教育既面向了全体又尊重了个体。根据实际需要,教师还要自主开发教学资源。例如在网络空间侵权现象普遍存在,青少年网民自我保护的意识又差。因此,我们开展了“网络侵权与维权”的系列主题班会活动,专门讨论了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 3.教学形式生动活泼,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加深学生的参与度。可设置学生感兴趣的多种情景,如案发现场、模拟法庭、律师招聘会、情景体验、法律讲堂等活动,让学生在情景感受中学习,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升华。还可以开展一些手抄报比赛、演讲赛等活动。总而言之,就是要采用多种方式构建知识、能力、体验三位一体的模式。 在中学法制教育当中,课堂是教育的主阵地,要想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必须提高课堂教育的效性。教师必须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学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不能采用传统的灌输式的法制教育方式,不要盲目进行,要考虑到中学生自身特点和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建议各个中学的法制教育当中要将教育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化,既能够让学生学习的足够的法律知识,又能够帮助学生将这些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观念和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应用情境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及目的创设一定的教学情境,也就是收集有一定情感色彩和具体形象的、生动的、高度仿真的场景,让学生在情境当中获得与生活中类似或者相同的态度体验,在这种环境氛围当中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教材内容,让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共同发展。在构建教学情境的过程中既需要教师参与、更需要学生的参与,如何构建教学情境、怎样构建教学情境、构建怎样的教学情境,学生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让学生自己构建教学情境。在构建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手段包括物质条件、技术设备等。在教学情境中进行教学,可以改变传统教学中带来的枯燥乏味感,活跃课堂内容和课堂氛围,给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全新的体验。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上向更高层次的对话式教学转变。中学在法制教育上采取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是在应试教育思想之下形成的。虽然素质教育改革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是应试教育的思想依然浓厚。新时期中学在法制教育中,应该依托新课程改革的进行,转变教师在法律上的角色,从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上,转变为知识的传播与交流者,教师既可以作为一个教师角色,又要做一个法律知识学习的促进者,还要做一个法律观念和习惯培养者。所谓的促进者就是应该想方设法促进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所谓的培养者就是要求教师必须能够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观念能力,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学生完成整个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平等的沟通的基础之上。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学生多沟通、深入地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学生的法律知识需求以及学生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设计,以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形式呈现给他们、传递给他们,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中学生法制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想做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必须以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为主导,积极建立以学校为中心,以家长和社会为积极配合的健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学校应该通过校长信箱、家访、联系电话、QQ等有效的沟通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 在在沟通过程中为家长在家庭教育当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交流学生在学校及家庭中的表现,以便于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和行为上出现了问题。 “十年树人,百年树木。”教育并非一日之功。我们要关注学生在校的每一天。关注他们课后的去向,交际的朋友圈,生活状况。不时谈谈话,聊聊天,持之以恒地引领孩子走正确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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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社会环境变得日渐多元化与复杂化,从而推动各种不良意识思潮的出现。在此背景下,生活阅历较少、立场不够坚定的大学生群体就很容易迷失方向,严重时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确现代社会发展的诉求,不断强化法制教育,以此来强化高校人才培养的进一步完善,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一、法制视域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我国长期推行素质教育,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如意,教育活动的开展并不能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专业知识以及专业素养上都还有所欠缺,更不用说法律素养以及法律知识了。究其原因,在于高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水平也不高。具体而言,首先,大部分高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时,并未为其配置强大的师资力量;其次,并未设置完善的法律课程,导致了学生法律意识的薄弱[1];再次,除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其他非法学的学生所受的法制教育都还存在较大的欠缺,例如法学课程少,法学课程内容的涉及面广却不精等。而对于高校学生而言,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的主要地点是课堂,多而杂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很难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还可能造成学生学而不精的局面,难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之中。对此,需要高校重新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法制教育的推行力度,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能够主动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从而有效约束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法制视域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路径 (一)激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参与热情 社会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社会思想意识思潮的日渐多元化,从而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增添巨大难度。大学生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不仅是评价其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因素,更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的关键一环,与我国未来的兴旺发展息息相关。对此,高校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以及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并对大学生的法制修养水平充分关注与重视,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为重要手段,借此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化建设。引导激发大学生的广泛参与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在法制教学中,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注重培育学生的基本法制观念以及道德素养,以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为依托,不断增强大学生主体的自育功能。其二,要强化开展人文关怀以及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帮助学生产生强大的内在驱动力。在法制教育中,教师是不可否认的关键因素,其决定了学生良好法制理念的最终形成。对此,教师可以利用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角色带入感,以此来强化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促进法制意识的养成[2]。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应当明确到师生之间应有互相包容、平等互动的良好关系,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再者,对于高校而言,其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必须依托学生的实际成长需求,落实思想政治教师的岗位负责制,并合理分配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经费投入,集中宣传法治理念,不断丰富法制教育体系。人的德行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与优化,脱离实践的道德终究只是一种臆想。故此,高校应当将学生的社会实践纳入教育的优秀内容,引导鼓励学生投身到各项有益社会实践活动中,培养良好的习惯以及道德素养,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到生产劳动、志愿者服务、科研发明以及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在亲力亲为的各项活动中体验生活的乐趣,增长才干,培育奉献吃苦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优秀价值观。 (二)坚持依法治教的基本理念 无论是高校的教育管理活动还是教学行为都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都应当坚持依法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也只有在法律的轨道上,才能获取学生的广泛认同与支持,确保其开展成效。坚持正确思想观念,树立良好道德规范,将二者落实到法律制度中,保障思想道德评价的合理公正性,依照严格的制度开展教学管理工作,促进实效。对于高校,无论是规章制度还是行为准则,必须落实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教师不仅是教学的开展主体,更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主体,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义务与责任落实到位,从思想与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针对不遵守课堂纪律或传播不健康价值理念的教师,学校应引起高度注意,严肃处理[3]。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益,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必要时应当促进学生实现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社会环境值得社会各界注意,尤其是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周边传播污秽思想的歌舞厅、酒吧以及网吧等娱乐场所加强整改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园内外环境中违法犯罪事件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严重损害学生基本权益、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不良行为,更应重拳出击、及时处理。积极开展有益校园活动,打造文明健康校园,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优秀社会舆论氛围。 (三)以网络信息技术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网络信息技术是推动现代教育改革的重要工具,基于法制教育背景,高校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进程,更能够引起学生群体的广泛联动,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对此,首先,要落实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立法工作,推动教育网络法的最终落成,提高“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统一性、可操作性以及专业性,而对于前期设立的法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保障教育网络法的准确一致性。其次,应当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合理转化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并深入到生活细节,降低落实难度,使之成为大学生日常行为的遵守依据。再次,推动网络法制化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思想道德课堂为媒介,不断强化对学生的基础知识教育,并充分应用新媒体平台,实时推送有益的法治教育信息以及相关信息资源,以专题研讨会的形式,对时下热点事件进行剖析解读,在校内打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最后,要严格守好技术关,通过对信息过滤等技术的成熟应用,实现网络教育信息共享的规范化,确保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以及形式上的纯洁性,及时处理不符合规定的不良信息,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 (四)以公民教育促进校园生活与社会生活接轨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公民社会阶段,由此可见公民教育对于学生步入社会的重要性。但当前的在校大学生大多没有受过系统的公民教育,对于合格公民没有准确的概念,这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虽然学生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涵盖了一些公民教育内容,但是对于系统的公民教育学习还相差甚远。而对于公民教育而言,不仅有机整合了政治、道德以及思想等方面的内容,更涵盖了公民道德、价值观、公民知识以及公民参与技能等四大方面的内容。在传统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往往太过专注于学生道德水平以及思想政治觉悟的提升,而对于学生的合格公民成长未能引起充分的关注。一些大而空、泛而虚的道德理念,甚至成为了阻碍学生个性化成长的强大力量,从而严重限制学生的创新发展[4]。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过程中,对于学生的参与权没有给予充分的尊重,学生就容易对相应的价值观、道德操守与秩序等产生轻视抵触心理,因而也就更难培育出优秀的人格与三观。当下,各发达国家都将公民教育纳入到了高校教育之中,因此,高校应当着力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的融合进程,通过二者的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大学生向社会生活的健康接轨。 三、结语 总而言之,大学生作为我国的重要人才储备力量,其综合素养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国未来的发展命运,而强化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加快推动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开展,能够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养。有鉴于此,需要社会、学校以及高校的共同努力,从教学、生活、环境等方面出发,营造出全面健康的法制氛围,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以及综合能力,为我国社会主义强国梦的目标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甘荣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探究[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7(2):11-12. [2]李志.新媒体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新路径[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7,19(1):28-33. [3]周正颐.以人为本理念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探讨[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6(4):26-29. [4]胡雨霞,郝晓东.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3):3-6. 作者:许瑞月 单位: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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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试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的量化研究 [论文摘要]教育科学研究方可归纳为量化研究方法、质化研究、文献研究方法和思辩方法等四走基本类别。量化研究的广泛使用是教育科学研究日趋成熟精细的标志,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相应的运用区间,适用于教育宏观层面、教育现象、课程改革、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描述和预测性研究,并能够证实或证伪已形成的理论假设。 [论文关键词]教育科学 量化研究 文献研究 思辨研究 质化研究 教育学科理论和体系的建构,依然是今天教育研究者的一项重要使命。教育学学科界限的模糊性,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则是教育科学理论建构的根本有效路径。 一、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分类 如果将教育学科归为社会科学范畴的话,那么,社会科学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即量化研究、质化研究和文献研究方法,理应成为教育学科研究中的重要研究方法和手段。而思辨研究依然会是教育学科研究中一种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因为教育研究者面对的是一个有意义的、价值关涉的教育世界,教育学科所蕴含着的人文精神和人性特质,使它与人文科学有着天然的联系。 因此,教育科学研究方可归纳为四大基本类别:量化研究方法(实验法、定量调查法、数理分析和测验等)、质化研究(人类学方法、定性调查法、个案研究法)、文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思辨方法(注重纯粹的逻辑推理的一种哲学思辨)。虽然,量化研究与文献研究、定性调查法等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科学属性,具有可积累性、可修正性等特征;都强调对资料数据的科学收集和有效占有,通过严密可靠的数据资料为寻求事物间的规律性联系和科学性结论提供必要的事实和依据(当然,量化研究通过观察、调查和测量所得出的相关数据属于第一手资料,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中的数据则主要来自于文本,属于第二手资料),但由于研究技术、手段、方法的差异性,决定了它们属于不同的研究方法类型。 二、量化研究的广泛使用是教育科学研究日趋成熟精细的标志 广义上的实证研究包含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学者张红霞认为,实证研究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比如,个案研究如果能把每一步操作都详细地记录下来,就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重复性。而我们这里所指的量化研究属于狭义上的实证性研究,即主要以实验、调查、测验和数理分析等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的实证性研究。实证性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研究范式,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主张从经验人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 20世纪初,德国学者梅依曼和拉伊力倡把教育研究从哲学思辨传统中脱离出来,走科学化、实验化的路径,要求通过科学的验证来发现和陈述事实,提出只有通过实验与观察,在有意识地简化要素条件下研究教育现象中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术蓬勃发展,研究方法日趋精细,并陆续引入教育研究领域,促使教育研究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和形态。从西方教育科学的发展历程看,教育科学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借鉴、吸收是其发展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教育研究者通过对教育实践中各种数据的调查、分析,通过对文献研究、质化研究、思辨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对教育实践中的众多实然问题给予问答,并进行了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以教育管理学的发展为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教育管理理论的兴起,教育管理科学论成为美国教育管理研究的一个主流性理论学派。“教育管理科学论将自身奠基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强调教育管理研究立场的价值无涉,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描述、解释和预测功能,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可应用性、可操作性,强调量化研究,重视测量、数据统计,强调观察、实验的重要性,偏爱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尽管教育管理科学论在20世纪70年代后遭到了教育管理主观论和价值论的挑战,然而,纵观今天美国和欧洲的教育研究,量化研究方法依然占据着研究方法的重要地位。 马尔科姆·泰勒在分析了欧洲2000年出版的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性的17种英文高等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后得出结论: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占主导的只有三类研究方法,分别是:文献分析(37%)、多变量分析(26%)以及访谈(17%),这三种研究方法占到文章数的80%之多,即文献研究方法、量化研究方法、质化研究分别占据了发表文章的37%、26%和17%。马尔科姆还认为,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像文献评论、问卷调查和访谈这些方法都非常普遍。 从我国教育研究的现状看,国内主要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多是马尔科姆所指的诸如概念分析、批判和现象学等思辨类型的研究方法,而关于量化研究方面的文章内容比较单一,比如,调查问卷类文章主题主要集中在学生经验方面,诸如大学生就业、创业、学习等。有学者在分析《教育研究》所发表的文章后指出,它共登载的165篇研究论文中,主要以思辨、历史文献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完成的论文为主,占86.7%,其中思辨类论文达115篇,又占有绝对优势(70%)。采用“定量方法”或自然科学方法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和数理分析研究论文共计22篇,仅占13.3%。 三、量化研究的运用与效用范围 在教育领域中,量化研究要求研究者事先建立假设并确立各种关系变量,通过概率抽样的方式选择样本,使用经过检测的标准化工具和程序采集数据,同时将事物在某一时刻凝固起来,对数据进行分析、验证,建立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必要时使用实验干预手段对控制组和实验组进行对比,进而检验某种关于事物客观规律的理论假设。在研究过程中极力排除研究者本人对研究的影响,尽量做到价值中立。由于量化研究所具有的客观性,以及具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等特征,它在宏观研究、因果分析、规律性和趋势性问题的分析、描述、预测及验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马尔科姆对高等教育文章研究方法特点的总结看,采用量化研究的文章主要集中在系统政策、课程设计、高等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经验等研究层面和主题方面,关于教学质量、院校管理等研究则较多采取了混合研究方法。由此可见,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适用于下述研究。(1)适合于宏观研究。即比较适合于教育政策、教育规划和教育预测方面的研究,适合在宏观层面上对事物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和趋势性的特征预测,通过教育现象的平均情况和抽样总体的代表性,以求发现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2)适合于对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例如,研究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与GDP之间的数量关系、专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相关性分析等。(3)适合于课程改革、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描述和预测性研究。通过观察、实验、测量,将数据加以分析和归纳,发现和推断具有代表性的、可推广的特征和模型。(4)能够证实或证伪已形成的理论假设,并不断地修改或完善已有的理论假设。比如,学习心理领域的许多理论就是通过验证或证伪方法发展起来的。 信度和效度是关系到量化研究结论准确和普遍意义的关键性要素,而无论是观察、实验、测量、数据统计,还是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其设计和研究难度都比较大,对研究者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因此,研究者除了需要具有严谨规范的求实精神、较强的演绎归纳分析能力外,还需要对研究问题能够给予合理假设,需要具有一套完备的操作技术,包括抽样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如问卷法、实验法)、数字统计方法(如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研究者不仅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样本或者选题值得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在问卷设计、样本选择、信度和效度检验、分析工具、分析深度、合作沟通等诸多方面都应具备科学的态度和较高的专业水准。 四、基化研究的优缺点辨析 实际上,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虽然强调事物的“量化”,即通过对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而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但其根本意义依然在于寻求一种规律性认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只是量化研究更追求和强调科学的程序、手段和步骤,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和相关关系进行调查、测量、计算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本质”的一定把握。一般来讲,在研究阶段上、对问题的认识程度上,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更高阶段。从这个意义上看,量化研究方法有以下优点。(1)量化研究方法符合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教育研究可以定义为对数据(用于分析和研究的各种数字、文字、图象或其他形式的资源)的系统收集和分析,其目的是对教育的方方面面进行有效的概括、预测、干预和说明。”(2)量化研究有利于数据资料的有效积累,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深度解决,有利于克服教育研究中的主观性和各种偏见。如果我们想对大学的教学改革评头论足,必须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研究型大学和普通大学的教学现状,否则难以令人信服,而这很难通过思辨或文献等方法来完成目的。大学教学的实际状况和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真实想法,只有通过问卷调查等量化研究方法才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以张红霞、曲铭峰的《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及启示——基于全国72所高校的问卷调查》为例,该文章通过对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性的问卷调查,通过大量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客观真实地为我们揭示了不同类型高校的大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情况和影响满意度的相关因素。其得出的结论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研究型大学(北大、清华除外)的教学质量问题普遍严重;教学经费不足是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由于研究者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和科学求实的科学态度,由于问卷内容的严谨规范和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尽管结论令人意外,但却很难否认该结论的真实性。(3)量化研究能够通过清晰易懂的图表、数字或简短的文字说明事实、实质和趋势。比如,马丁·特罗通过相关数字对高等教育精英阶段、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15%以上)和普及化阶段(50%)作出了科学论段,形象说明了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数字特征。 量化研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量化研究除了对研究者的技术性有较高要求外,还需要研究者秉持一种客观中立的立场,尽量坚持价值与事实的适度分离。但是,当研究者因某些原因想用自己的研究支持某种观点时,就有可能产生偏见,这势必会影响结论的真实性。虽然研究者应坚持价值无涉这一原则,但真正将价值与事实分离却很难做到。(2)作为量化研究中的一种重要研究手段——问卷调查法,其抽样误差总会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研究的总体效度受到影响。问卷调查和结果往往会受到经费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而且,大多数问卷往往比较浅显,不能深入到引出应答者真实意见和情感,也就不能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一文为例,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的调查,但调查的人群却只有在校大学生,调查内容主要反映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创业意向与家庭背景关系、大学生赞成创业或不赞成创业原因、大学生创业知识等问题方面,而有些结论与问题内容不构成必然关系。比如,结论对策中的“政府应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与问卷内容无法呼应。(3)基于访谈法的量化研究结果的效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访谈者的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研究者在对复杂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时,不同变量的选择会对结论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如政策等变量因素在实证研究和数据预测中很难得以体现。预测与实际的不符使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对宏观预测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比如,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预测方面,20世纪90年代相关实证性预测文章对我国2010年的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最大胆的预测也没有超出1000万人,而2008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已经超过2 700万人。在对教育现象的相关分析中,有些相关分析显得比较牵强,令人难以认同。有时从一项相关研究的结果中获得有关原因和结果的推论是困难的。当变量A和B相关时,研究者不能明确地推断出是A引起B,还是A和B是由第三个变量C引起的。 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这些方针和政策,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教育科研机构的转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第三,《纲要》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典范。《纲要》从制定到出台征求意见稿,都有教育科研工作者的努力与贡献。从中央到地方,不少教育科研部门全力投身其中,既发挥了教育科研的独特功能,也极大地提升了教育科研工作的地位。吉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承担了《纲要》的部分制定工作,为我省增添了光彩;不少人以各种方式参与《纲要》的制定工作,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更多的人对《纲要》的制定过程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期待。根据国家部署,《纲要》在正式颁布之后,将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与计划,这是我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发挥作用的重要时机。应当把握机遇,主动出击,努力展现教育科研工作的功能,体现教育科研工作的独特价值。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从课题训练谈《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摘 要:《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的开设应该以“教师成为研究者”的理念为指导,引领学生在课题的实际训练过程中获得发展。课题训练的模式可以采用“作业—课题—论文”一体化的训练模式,具体的实施策略可以采用课题分解、逐步实施;量化打分、层层推进;结题验收、强化考核等方式开展。 关键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题训练;教学改革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以下简称《科研方法》)在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有重要的地位,对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素养、增强教师实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从《科研方法》课程的实际开设效果来看普遍存在问题,甚至被许多学生称为是教育类课程中最不受欢迎的课程之一。 一、《科研方法》课程课题训练的指导思想 (一)教师成为研究者 自英国课程论专家斯滕豪斯20世纪60年代提出“教师成为研究者”理念以来,迅速成为现代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引领教师通过反思实践教学,并通过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教学层次和水平,是现代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基本路径。《科研方法》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必修课程,其主要关注的是教师如何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因此其应该直接为教师在日后的教学实践中成为研究者做好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准备。 从实际的状况来看,中小学教师由于缺少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而不会做科研,这成为阻碍中小学教师成为研究型教师的技术性难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源自于教师从认识上对于这一理念的认可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教师教育课程在培养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方面的不足。现在教师教育中的《科研方法》课程的开设,多数限于科研方法一般性理论知识的传授,在教学的过程中对于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实际技能性的训练重视不够,使得课程的教学在脱离了实际的科研训练之后变成了抽象的理论讲演。学生在学完了《科研方法》课程之后,对于如何从事教育科研活动仍然无所适从。因此,《科研方法》课程的开设应该紧紧围绕“教师成为研究者”这一基本理念为中心,课程的目标应该定位于教会学生实际的掌握教育科研活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从而最终成为一名研究型教师,以此更好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在训练中求发展 从性质上看,《科研方法》课程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特征的课程。其目标应该从总体上既需要服务于学生认知思维层次的提升,引领学生的认识达到理性的高度,同时也需要关注具体的教育实践问题,帮助学生提高具体的教育问题研究能力。《科研方法》这两方面的性质相互影响和作用,而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则需要结合具体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成人的学习往往更具有实用性和功利性,对于绝大多数参加继续教育的一线中小学教师而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工作而学习是其基本的学习动因。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学习思潮在学生的学习中影响深远,“有用的就学,没用的不学”也成了很多学生对学习内容进行取舍的主要标准。虽然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面对现实情况,与其否定这种思想的存在,不如在承认这种思想的基础上做出适当引领和改进。因此,立足于学生具体科研实践能力的训练和掌握,并逐步引导学生思维朝纵深化方向发展,应该是此课程开设的基本逻辑。 二、《科研方法》课程课题训练的实施策略 (一)“作业—课题—论文”一体化的课题训练模式 《科研方法》课程的开设一般需要先开设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学等基础学科,其课程的开设一般在继续教育活动的中后期。这与学生后期完成的毕业论文在时间上有衔接的可能性。因此,在《科研方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为了增强教学训练的针对性,可以考虑将学生的课堂训练作业与其以后的毕业论文的写作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改变学生课程作业和毕业论文粗制滥造的现状,为毕业论文写作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学生参与《研究方法》课程课堂训练的积极性,以此提高科研训练的质量。从可行性角度来分析,毕业论文的写作从其性质来看就是在完整的参与某个特定的课题的研究。而《科研方法》课程在“教师成为研究者”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帮助学生学会如何的独立的从事课题研究。以完整课题研究的形式作为《科研方法》课程的训练内容 以对学生的科研素养的提升能够起到一个全方位的训练。因此,采用“作业—课题—论文”一体化的课题训练模式,课题研究就成了联接《科研方法》课堂训练内容与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个桥梁和纽带,使学生在实际参与某项课题的实际训练过程中,既强化学生在《科研方法》课程学习的实效性,同时也为后续的毕业论文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课题训练的具体实施策略 在具体课题训练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参与教育科研训练的质量,可以从教学考核这一方面加大对学生课堂教学训练在学分考核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各类高校都有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相关政策,课题训练可以利用学生参与学校学生科研立项的机会,鼓励学生将科研立项与课题训练联系起来,以此提高学生参与课题训练的积极性。在实际的课题训练过程中,以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为中心,结合课程内容的教学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 1.课题分解、逐一实施 一项完整的课题研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过程,即课题的选择(选题)、课题的论证(开题)、课题的完成(结题),而其中又可以具体的分解为:课题的选择与界定、文献的检索与分析、研究计划的形成、研究方法的选择、研究成果的书写、研究结论的论证等阶段。这一过程与《科研方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的顺序基本一致。因此,在学生的课题训练过程中,可以将整个课题研究的过程分解成不同的阶段和任务让学生分阶段的完成,并结合《科研方法》课程教学的内容进度逐一的予以实施。这样可以让学生通过实际参与训练进一步强化《科研方法》课程内容的学习,对课堂所学内容做出及时的巩固与练习,同时将整个课题研究活动分阶段的逐一实施,有利于保证整个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2.量化打分、层层推进 在将一个完整的课题分解成若干个步骤之后,为了保证各个阶段性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水平,需要按照课题研究的进程在各个不同的任务之间形成一个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局面。学生在完成各阶段具体的任务时,只有上一个环节的任务完成了,并且顺利通过特定的考核,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任务。在此过程中,强化考核对于整个课题完成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在课题训练的实际过程中,为了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训练质量,需要对训练的每一个环节做出单独考核,并予以打分。在打分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但是无论如何需要建立一个考核的退出机制。以便让那些在训练的过程中不合格的作业重新接受练习,直到这个环节合格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的研究。这样操作可能会使不同的学生在整个的课题研究过程中进度会出现个别化的差异,但是为了保证整个课题研究的质量却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训练作业个性化的一种体现。 3.结题验收、强化考核 在课程结束之际,通过课题分解、层层推进的方式,学生的课题训练任务也基本接近尾声。此时所需要做的是对学生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并对其整个的研究活动进行考核打分。结题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可以让学生写书面的结题报告和结题论证来完成其课题的结题工作,也可以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让学生模拟参加结题活动中的答辩工作。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结题方式,严格考核在这里至关重要。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可以为学生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进行推荐发表,或者推荐到学校相关的刊物或学报上发表,以此激励学生进一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而对于整个的课题研究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同学,则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帮助机制和惩戒机制,让其通过帮助获得提高并能够在后续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的量化研究 摘要:教育科学研究方可归纳为量化研究方法、质化研究、文献研究方法和思辩方法等四走基本类别。量化研究的广泛使用是教育科学研究日趋成熟精细的标志,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相应的运用区间,适用于教育宏观层面、教育现象、课程改革、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描述和预测性研究,并能够证实或证伪已形成的理论假设。 关键词:教育科学 量化研究 文献研究 思辨研究 质化研究 教育学科理论和体系的建构,依然是今天教育研究者的一项重要使命。教育学学科界限的模糊性,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则是教育科学理论建构的根本有效路径。 一、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分类 如果将教育学科归为社会科学范畴的话,那么,社会科学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即量化研究、质化研究和文献研究方法,理应成为教育学科研究中的重要研究方法和手段。而思辨研究依然会是教育学科研究中一种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因为教育研究者面对的是一个有意义的、价值关涉的教育世界,教育学科所蕴含着的人文精神和人性特质,使它与人文科学有着天然的联系。 因此,教育科学研究方可归纳为四大基本类别:量化研究方法(实验法、定量调查法、数理分析和测验等)、质化研究(人类学方法、定性调查法、个案研究法)、文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思辨方法(注重纯粹的逻辑推理的一种哲学思辨)。虽然,量化研究与文献研究、定性调查法等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科学属性,具有可积累性、可修正性等特征;都强调对资料数据的科学收集和有效占有,通过严密可靠的数据资料为寻求事物间的规律性联系和科学性结论提供必要的事实和依据(当然,量化研究通过观察、调查和测量所得出的相关数据属于第一手资料,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中的数据则主要来自于文本,属于第二手资料),但由于研究技术、手段、方法的差异性,决定了它们属于不同的研究方法类型。 二、量化研究的广泛使用是教育科学研究日趋成熟精细的标志 广义上的实证研究包含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学者张红霞认为,实证研究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比如,个案研究如果能把每一步操作都详细地记录下来,就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重复性。而我们这里所指的量化研究属于狭义上的实证性研究,即主要以实验、调查、测验和数理分析等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的实证性研究。实证性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研究范式,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主张从经验人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 20世纪初,德国学者梅依曼和拉伊力倡把教育研究从哲学思辨传统中脱离出来,走科学化、实验化的路径,要求通过科学的验证来发现和陈述事实,提出只有通过实验与观察,在有意识地简化要素条件下研究教育现象中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术蓬勃发展,研究方法日趋精细,并陆续引入教育研究领域,促使教育研究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和形态。从西方教育科学的发展历程看,教育科学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借鉴、吸收是其发展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教育研究者通过对教育实践中各种数据的调查、分析,通过对文献研究、质化研究、思辨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对教育实践中的众多实然问题给予问答,并进行了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以教育管理学的发展为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教育管理理论的兴起,教育管理科学论成为美国教育管理研究的一个主流性理论学派。“教育管理科学论将自身奠基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强调教育管理研究立场的价值无涉,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描述、解释和预测功能,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可应用性、可操作性,强调量化研究,重视测量、数据统计,强调观察、实验的重要性,偏爱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尽管教育管理科学论在20世纪70年代后遭到了教育管理主观论和价值论的挑战,然而,纵观今天美国和欧洲的教育研究,量化研究方法依然占据着研究方法的重要地位。 马尔科姆·泰勒在分析了欧洲2000年出版的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性的17种英文高等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后得出结论: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占主导的只有三类研究方法,分别是:文献分析(37%)、多变量分析(26%)以及访谈(17%),这三种研究方法占到文章数的80%之多,即文献研究方法、量化研究方法、质化研究分别占据了发表文章的37%、26 %和17%。马尔科姆还认为,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像文献评论、问卷调查和访谈这些方法都非常普遍。 从我国教育研究的现状看,国内主要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多是马尔科姆所指的诸如概念分析、批判和现象学等思辨类型的研究方法,而关于量化研究方面的文章内容比较单一,比如,调查问卷类文章主题主要集中在学生经验方面,诸如大学生就业、创业、学习等。有学者在分析《教育研究》所发表的文章后指出,它共登载的165篇研究论文中,主要以思辨、历史文献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完成的论文为主,占86.7%,其中思辨类论文达115篇,又占有绝对优势(70%)。采用“定量方法”或自然科学方法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和数理分析研究论文共计22篇,仅占13.3%。 三、量化研究的运用与效用范围 在教育领域中,量化研究要求研究者事先建立假设并确立各种关系变量,通过概率抽样的方式选择样本,使用经过检测的标准化工具和程序采集数据,同时将事物在某一时刻凝固起来,对数据进行分析、验证,建立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必要时使用实验干预手段对控制组和实验组进行对比,进而检验某种关于事物客观规律的理论假设。在研究过程中极力排除研究者本人对研究的影响,尽量做到价值中立。由于量化研究所具有的客观性,以及具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等特征,它在宏观研究、因果分析、规律性和趋势性问题的分析、描述、预测及验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马尔科姆对高等教育文章研究方法特点的总结看,采用量化研究的文章主要集中在系统政策、课程设计、高等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经验等研究层面和主题方面,关于教学质量、院校管理等研究则较多采取了混合研究方法。由此可见,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适用于下述研究。(1)适合于宏观研究。即比较适合于教育政策、教育规划和教育预测方面的研究,适合在宏观层面上对事物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和趋势性的特征预测,通过教育现象的平均情况和抽样总体的代表性,以求发现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2)适合于对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例如,研究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与gdp之间的数量关系、专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相关性分析等。(3)适合于课程改革、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描述和预测性研究。通过观察、实验、测量,将数据加以分析和归纳,发现和推断具有代表性的、可推广的特征和模型。(4)能够证实或证伪已形成的理论假设,并不断地修改或完善已有的理论假设。比如,学习心理领域的许多理论就是通过验证或证伪方法发展起来的。 信度和效度是关系到量化研究结论准确和普遍意义的关键性要素,而无论是观察、实验、测量、数据统计,还是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其设计和研究难度都比较大,对研究者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因此,研究者除了需要具有严谨规范的求实精神、较强的演绎归纳分析能力外,还需要对研究问题能够给予合理假设,需要具有一套完备的操作技术,包括抽样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如问卷法、实验法)、数字统计方法(如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研究者不仅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样本或者选题值得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在问卷设计、样本选择、信度和效度检验、分析工具、分析深度、合作沟通等诸多方面都应具备科学的态度和较高的专业水准。 四、基化研究的优缺点辨析 实际上,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虽然强调事物的“量化”,即通过对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而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但其根本意义依然在于寻求一种规律性认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只是量化研究更追求和强调科学的程序、手段和步骤,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和相关关系进行调查、测量、计算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本质”的一定把握。一般来讲,在研究阶段上、对问题的认识程度上,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更高阶段。从这个意义上看,量化研究方法有以下优点。(1)量化研究方法符合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教育研究可以定义为对数据(用于分析和研究的各种数字、文字、图象或其他形式的资源)的系统收集和分析,其目的是对教育的方方面面进行有效的概括、预测、干预和说明。”(2)量化研究有利于数据资料的有效积累,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深度解决,有利于克服教育研究中的主观性和各种偏见。如果我们想对大学的教学改革评头论足,必须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研究型大学和普通大学的教学现状,否则难以令人信服,而这很难通过思辨或文献等方法来完成目的。大学教学的实际状况和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真实想法,只有通过 问卷调查等量化研究方法才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以张红霞、曲铭峰的《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及启示——基于全国72所高校的问卷调查》为例,该文章通过对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性的问卷调查,通过大量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客观真实地为我们揭示了不同类型高校的大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情况和影响满意度的相关因素。其得出的结论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研究型大学(北大、清华除外)的教学质量问题普遍严重;教学经费不足是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由于研究者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和科学求实的科学态度,由于问卷内容的严谨规范和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尽管结论令人意外,但却很难否认该结论的真实性。(3)量化研究能够通过清晰易懂的图表、数字或简短的文字说明事实、实质和趋势。比如,马丁·特罗通过相关数字对高等教育精英阶段、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15%以上)和普及化阶段(50%)作出了科学论段,形象说明了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数字特征。 量化研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量化研究除了对研究者的技术性有较高要求外,还需要研究者秉持一种客观中立的立场,尽量坚持价值与事实的适度分离。但是,当研究者因某些原因想用自己的研究支持某种观点时,就有可能产生偏见,这势必会影响结论的真实性。虽然研究者应坚持价值无涉这一原则,但真正将价值与事实分离却很难做到。(2)作为量化研究中的一种重要研究手段——问卷调查法,其抽样误差总会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研究的总体效度受到影响。问卷调查和结果往往会受到经费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而且,大多数问卷往往比较浅显,不能深入到引出应答者真实意见和情感,也就不能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一文为例,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的调查,但调查的人群却只有在校大学生,调查内容主要反映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创业意向与家庭背景关系、大学生赞成创业或不赞成创业原因、大学生创业知识等问题方面,而有些结论与问题内容不构成必然关系。比如,结论对策中的“政府应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与问卷内容无法呼应。(3)基于访谈法的量化研究结果的效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访谈者的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研究者在对复杂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时,不同变量的选择会对结论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如政策等变量因素在实证研究和数据预测中很难得以体现。预测与实际的不符使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对宏观预测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比如,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预测方面,20世纪90年代相关实证性预测文章对我国2010年的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最大胆的预测也没有超出1000万人,而2008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已经超过2 700万人。在对教育现象的相关分析中,有些相关分析显得比较牵强,令人难以认同。有时从一项相关研究的结果中获得有关原因和结果的推论是困难的。当变量a和b相关时,研究者不能明确地推断出是a引起b,还是a和b是由第三个变量c引起的。 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这些方针和政策,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教育科研机构的转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第三,《纲要》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典范。《纲要》从制定到出台征求意见稿,都有教育科研工作者的努力与贡献。从中央到地方,不少教育科研部门全力投身其中,既发挥了教育科研的独特功能,也极大地提升了教育科研工作的地位。吉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承担了《纲要》的部分制定工作,为我省增添了光彩;不少人以各种方式参与《纲要》的制定工作,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更多的人对《纲要》的制定过程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期待。根据国家部署,《纲要》在正式颁布之后,将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与计划,这是我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发挥作用的重要时机。应当把握机遇,主动出击,努力展现教育科研工作的功能,体现教育科研工作的独特价值。 论文网在线: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学思考 一、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教师讲授与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同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内容主要是讲授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方法性、思想性、标准和规范性,如果完全放手,让学生小组单独去按照所学的方法完成一个课题研究会很困难。因此,在课程教学中采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并不是完全抛弃教师的课堂讲授,课程内容中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必须由教师来进行细致的讲授。同时,在小组合作学习活动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和引领对学生的学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采用教师课堂讲授和小组学习相结合的模式,使教师理论讲授与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同步开展。学生通过教师的课堂讲授能够在单位时间内获得更多系统化的知识,同时通过展开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实践理论知识,实现“做中学”,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二)建立以“课题研究”为中心,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教学实践中教师讲授与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同步开展时,必须建立一个学习目标来将二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教学中,学生小组要模拟完成一项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完成这项课题成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终极目标。为了完成这个目标,学生必须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很多个问题,这些问题就成为学生小组活动的研究任务。教师把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小组科研课题研究结合起来,以“课题研究”为中心,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将整个课程的学习内容贯穿为一条主线,使学生将课程学习的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学生学习方面来看,在整个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小组只有一个任务,就是模拟完成小组课题研究,在完成这个终极目标的过程中就分解成了多个小任务,通过这些具体任务的实施,使学生形成一个研究团队进行探究学习,实践教育研究方法,体验课题研究过程。从教师教学方面来看,把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小组科研课题研究结合起来,坚持以“做中学”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原则来设计教学方案,努力与教育专业其他课程呼应与对接,为学生专业成长服务。教学中无论采用案例、讨论等教学方法都可以与学生小组模拟的研究课题结合起来进行讲解,以学生关心的、有兴趣的重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案例讲解更能引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合理设计小组合作学习活动任务成立学生小组后,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的特点来设计学习活动任务。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活动的任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最好学生能够自主选择。因此,在“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教学中,学生小组活动任务分为共同项目和自选项目,见表1。在小组学习活动任务中,学生享有较高的自主选择权,小组成员都围绕着“课题研究”来展开,共同探讨解决策略,研究出最佳方案。围绕着小组的共同课题目标将每个成员的贡献有机地结合为一体,使学生之间的合作性贯穿于整个课程学习的始终,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课堂上教师的讲授。 (四)建立小组合作学习档案袋评价体系教育科学研究是一个长期的研究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学生的研究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对学生的评价不能“一卷定终身”,应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教学实践中将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二者结合起来进行考核。期末笔试主要以课程内容中基本的、重要的原理、概念进行考核。平时成绩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档案袋评价考核,同时提高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提高学生小组合作学习的积极性。每个学生小组建立一个学习评价的档案袋,课程学习结束时根据档案袋中的资料作品及平时小组活动表现进行形成性评价。收录到档案袋中的资料作品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体现多样化。除了课程教学设计中必须完成的小组活动任务作品或表格外,还可以是每次小组活动或讨论结束之后小组进行的总结报告或研究阶段报告,也可以是成员成长的感想和小组活动的图片等,体现个性化,注重对学生小组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研究能力提升、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的成长评价。 二、小组合作学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学生分组及角色分配的问题。在小组合作学习法中,强调学生分组的异质性,强调混合编组,使具备不同的认知能力、学习风格、性格特征、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小组成员要通过合作学习和相互帮助,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小组角色分配上,设立负责人,在小组中负责人起了模范带头作用,还有发言人、记录员、计时员等。但通过教学实践发现,在分组问题上学生更喜欢自愿组合。因为有的学生小组是已经在其他实践、实验课程中组建的,成员之间合作默契。因此,为了控制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教学实践中小组建立以学生自愿组合为主,教师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配为辅,人数4~6人为宜。同时,不指定角色的无负责人小组的学习效果更好。无领导即意味着所有成员一律平等,一些平时没有机会发挥、但有能力的小组成员就有机会浮出水面,脱颖而出,这也是避免出现部分学生的“搭车”现象的方法之一。 其次,避免出现部分学生的“搭车”现象。小组合作学习中的“搭车”现象指的是小组中一个成员承担了所有的任务,而另外一个成员无所事事的现象。在教学实践中,也有部分学生反映个别小组成员参与活动不积极,“搭车”现象会严重影响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效果,削弱学生的创新能力、凝聚力、积极性。因此,教师要对“搭车”的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同时采用多样的分组方法,小组角色分配轮换制,多样化的小组评价,丰富的活动内容等方面来避免“搭车”现象。 最后,提高教师自身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在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成为学习过程的参与者、指导者和协调者,随时关注并调控合作学习,精心设计选择合作任务,才能有效地提高合作学习的效率。同时,合作学习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得到发展,积极地研究思考,关于教育问题、教育现象的很多想法都被激发出来,急需与教师进行讨论交流。无论在课内还在课外,学生小组研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这需要教师的积极的专业的引领与指导,这对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的专业指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密切注意学生学习的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程,纠正一些错误,并对学生共同出现的一些问题组织讨论研究,并主动融入到学生中去,和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交流,建立教学相长、合作互助的新型师生关系。 三、小结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一门理论性、方法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高校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未来的科学研究具有奠基作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应用在课程教学中,符合教学实践规律,有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方面的发展,使学生把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对不断深化高等教育课程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马锦单位:文山学院教务处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丛书系列之比较 【摘 要】教育研究对于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迄今为止,国内外有关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专著和教材已为数不少,本文试图通过对两本教育研究方法著作的分析和比较,发现有关教育研究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并学习如何去做教育研究。 【关键词】教育研究 方法 比较 教育科学研究是有目的、有计划地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一定的步骤去认识教育现象,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研究活动。当今社会发展迅速,教育的差异性变得越来越明显,对于教育变革的呼吁更加强烈,对于教育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从而为教育变革提供支持的迫切性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对于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这么学科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 一、威廉・维尔斯马、斯蒂芬・G・于尔斯著:《教育研究方法导论》(第9版),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一)简介:维尔斯马先生的《教育研究方法导论》是本领域的一本经典著作,是国外许多大学的通用教材,写作初衷是主要服务于教育学专业研究生的需要,阐释了研究过程中从选题到研究工具的所有优秀问题,对于学生理解基本原理和各种研究类型都有很大帮助。 (二)内容:维尔斯马先生的《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章到第五章主要讲述研究过程,第六章到第十三章主要讲具体的研究设计,第十四章到第十七章主要讲解不同研究设计中都用得到的研究工具。 这本书作为教育研究方法方面的导论型著作,内容十分翔实,可以说是基本涵盖了教育研究方法这门学科的方方面面。它不仅对教育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做了阐述,对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做了讲解,还引入了历史研究、人种学研究、混合法、建模法和德尔菲法这些非传统研究方法。其中我认为德尔菲法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因为在有些教育研究情景中,缺乏足够的信息或数据,包括缺乏足够的理论(与政策有关的研究就是这样),对于这样的情况,就可以采用德尔菲法来进行研究。同时,本书第三部分研究工具中很大的篇幅用于介绍怎样去收集、统计和分析数据,并在介绍中引用了大量的实例,通过对这部分的阅读和思考,我相信我们都会对怎样去处理数据有所了解。 (三)特点 1. 维尔斯马先生的《教育研究方法导论》主要强调常用的研究程序的基本原理及其运用。在介绍中,各种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例子进行讲解,其中有些例子就来自真实的研究中。书中讲解了各种常用的具体研究类型,有定量也有定性的方法,同时作为一本导论型著作,为了尽量全面的覆盖,研究全过程中的重要话题(比如,如何查阅文献,如何做研究报告交流研究成果,如何对研究报告进行评价。)也都有涉及。本书中所覆盖到的研究程序都有广泛的实用性,所阐述的研究理念对于许多具体研究情景都有普遍的应用价值。 2. 本书在编排的体系上,每章结束时都有一个小结,小结后紧跟这章的优秀概念,又附有练习,对于学生自学有很大帮助。 3. 作为一本从国外直接引进的著作,许多的研究和实例都是以美国教育中所出现的情景和问题为例的,因此在我们实际做研究时,可以学习和参考书中的内容和方法,但是也需要结合中国国情。 二、杨小微主编:《教育研究的原理与方法》(第二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一)简介:杨小微主编的《教育研究的原理与方法》主要是作为教育类专业基础课教材。在这本教材中编者参考了目前出版发行的众多文献资料,在选编时试图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尽可能地使教育研究方法区别于任何一种别的活动领域也适用的方法体系。同时,编者尽可能筛选出了一些适合读者的内容,努力给读者一个教育研究基本框架,以便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去进行个性化的自我建构。 (二)内容:编者主要从教育研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两个层次上来展开本书的内容。前两章属于基本原理部分,探讨了教育研究的对象、方法、类型和特性,讨论了教育研究的准则与规范。第三章论述的是在教育研究中如何进行选题与设计,不管运用任何方法进行教育研究,都不可能跳过选题与设计这个环节。第四到十六章阐述的是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分不同的章节系统地讨论了教育研究中的教育观察法、教育调查法、教育实验法、教育测量法、教育预测法、教育经验总结、教育文献研究、教育行动研究、教育叙事研究、教育人种志研究,以及教育研究资料的整理与分析、教育理论的构建、教育研究成果的表述与评价等等。 (三)特点 1. 本书作为高等师范院校的教育类专业基础课教材,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在编排的体系上也考虑到了学生学习的特点,在每一章的开头,增加了“学习目标”“内容提要”“重要概念和术语”,还采取了“案例导入”这种生动的形式;在每一章的末尾还增加了“拓展阅读材料”。 2. 本书作为选编型教材,在采各家所长的基础上也有自己的亮点,比如关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对比,教育研究的准则与规范等等。本书关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从产生的背景、特性和优缺点进行对比和分析,阐述了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以及在实际的研究中应该采取哪种方法更合适。关于教育研究的准则与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本书中所提出的基本准则与规范是值得我们遵守的。 三、个人总结 教育研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充实和完善的知识体系,所选取的五本书,每本都有它自己的特点和着重点,并不存在优劣之分。通过对所选取的两本书的阅读和思考,我对教育研究的基本原理和概念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对研究的方法也有所了解,只有针对研究的课题采用合理的研究方法,遵循一些研究中的准则,才能获得成功,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研究,同时也要重视实证研究。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觉得学习教育研究仅仅学习书本是不够的,学习教育研究方法的最好方式无疑是从做中学,从具体的教育研究中不断摸索。我们可以通过平时的观摩、见习、考察和专题研究等实践活动来学习书本知识,这样也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探析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摘 要】音乐是一门反映现实生活、表达人们思想情感的艺术,以它独特的魅力给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美的享受。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完美人格的塑造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就音乐的教育教学方法加以阐述,谈谈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研究音乐教学法必须了解音乐的特点,教师必须根据音乐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教材和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感受能力、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启发其树立远大的理想,陶冶其优良品格、高尚情操和丰富的感情,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 音乐教学主要应用的方法是练习法、演示法、欣赏法、讲述讲解法、问答法和复习法。主要的教学原则是:艺术性与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直观性,自觉性,积极性,循序渐进,巩固性,量力性以及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等。在此之上,还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问题教学法 美国音乐教师协会在《关于行动的议程》中提出:“必须把问题解决作为学校音乐教学的优秀”。由此,“提高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就成为音乐及其他学科的主要教学目标之一,问题教学也成为课堂教学的有效方式之一。我国古代早有关于问题教学的论述,如孟子的“重思存疑”,朱熹的“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陆九渊的“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等等。国外也早有问题教学的若干模式,如杜威的“疑难的情景――确定问题――提出假设――推理――验证”,当代美国的“选择问题――明确问题――寻找线索――解决问题”,巴班斯基的“创设问题情景――组织集体讨论――证实结论――提出问题作业”等等。这些都说明了问题教学是一种教学的理念,是一种教学的过程,是一种教学的方式。本人涉及的资料中,尚未找到定义性的答案。但从教学论专家马赫穆托夫在《现代的课》一文中的一段话中,可以见到答案的概貌:“从内部结构的观点来看,可以认为问题性的课是这样的:在这种课上,教师有意地创设问题情境,组织学生的探索活动,让学生提出学习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这种作法的问题性水平较高),或由教师自己提出这些问题并解决它们,在此同时向学生说明在该探索情境下的思维逻辑(这种作法的问题性水平较低)。”马赫穆托夫的这段理论概括,与我们对问题教学法的运用,在客观上是相吻合的。因此,我们对问题教学法本身可以作这样的界定:问题教学法是这样的一种教学方法,即教材的知识点以问题的形式呈现在学生的面前,让学生在寻求和探索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中,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技能,进而培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现代教学论认为:问题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是开启任何一门科学的钥匙。问题意识是学生进行学习,特别是发现学习、探究学习、研究性学习的重要心理因素,没有问题意识,就不可能激发学生认知的冲动性和思维的活跃性,更不可能激发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造思维。问题教学,关键是培养问题意识。问题教学,是新课程课堂教学的有效武器,那么如何实施问题教学呢? (1)假设性 问题解决要依靠假设。从青少年开始是产生撇开具体事物运用概念进行抽象逻辑思维的时期。通过假设进行思维,使思维者按照提出问题、明确问题、提出假设、检验假设的途径,经过一系列的抽象逻辑过程以实现课程的目的。 (2)预计性 思维的假设性必然使主体在复杂活动前,事先有了诸如打算、计谋、计划、方案和策略等预计因素。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个预就是问题的预计性。从青少年开始,在思维活动中就表现出这种“预计性”。通过思维的预计性,在解决问题之前,已采取了一定的活动方式和手段。 (3)形式化 从青少年开始,在教育条件的影响下,学生思维的成分中,逐步的由具体运算思维占优势发展到由形式运算思维占优势,此乃思维的形式化。 (4)层次性 问题的设置要由浅入深,由11已知向未知进行迁移,切合学生的思维流程。又因为学生差异的层次性:学生的基础不同,理解能力不同,思维方法也不同。所以,问题应充分考虑让每个学生的思维都被触动,都体会到成功的喜悦,都参与思考的积极性。 问题是教学的心脏,是教学思维的动力,且是思维的方向;数学思维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在数学课堂学习中,教师还要即兴的不断的向学生提出新的数学问题,为更深入的数学思维活动提供动力和方向,使数学思维活动持续不断的向前发展。 二、任务教学法 任务教学法的理念来源于外语教学实践。20世纪80年代各国的外语教学研究者经过大量实践,提出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语言教学模式──任务型教学。任务教学法是当代教育所推崇的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教学法。在音乐教学中实施任务教学法对培养学生的演唱、演奏能力、综合性艺术表现能力,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尤其具有时代意义。如果要对任务教学法有深入的认识,最好从任务教学法的理论基础入手,去思考和理解一系列相关的学术问题和教学问题,并在音乐教学实践中有意识地应用。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值得大家探究,但也要科学地、辨证地看待“任务”教学法,任务教学不是万能的,很多东西也不适合用任务教学,所以,科学地理解任务教学,必须要认真地研究,只有从学习者角度出发,仔细推敲每个知识点,为学生设计、构造出一系列典型的“任务”,让学生在完成“任务”中体验自身的主体性,自主地去掌握知识、技能与方法,使学生有成就感、荣誉感,那么我们的教学才会事半功倍,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进一步推动音乐教学不断向前发展。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从课题训练谈《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摘 要:《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的开设应该以“教师成为研究者”的理念为指导,引领学生在课题的实际训练过程中获得发展。课题训练的模式可以采用“作业—课题—论文”一体化的训练模式,具体的实施策略可以采用课题分解、逐步实施;量化打分、层层推进;结题验收、强化考核等方式开展。 关键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题训练;教学改革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以下简称《科研方法》)在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有重要的地位,对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素养、增强教师实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从《科研方法》课程的实际开设效果来看普遍存在问题,甚至被许多学生称为是教育类课程中最不受欢迎的课程之一。 一、《科研方法》课程课题训练的指导思想 (一)教师成为研究者 自英国课程论专家斯滕豪斯20世纪60年代提出“教师成为研究者”理念以来,迅速成为现代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引领教师通过反思实践教学,并通过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教学层次和水平,是现代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基本路径。《科研方法》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必修课程,其主要关注的是教师如何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因此其应该直接为教师在日后的教学实践中成为研究者做好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准备。 从实际的状况来看,中小学教师由于缺少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而不会做科研,这成为阻碍中小学教师成为研究型教师的技术性难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源自于教师从认识上对于这一理念的认可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教师教育课程在培养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方面的不足。现在教师教育中的《科研方法》课程的开设,多数限于科研方法一般性理论知识的传授,在教学的过程中对于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实际技能性的训练重视不够,使得课程的教学在脱离了实际的科研训练之后变成了抽象的理论讲演。学生在学完了《科研方法》课程之后,对于如何从事教育科研活动仍然无所适从。因此,《科研方法》课程的开设应该紧紧围绕“教师成为研究者”这一基本理念为中心,课程的目标应该定位于教会学生实际的掌握教育科研活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从而最终成为一名研究型教师,以此更好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在训练中求发展 从性质上看,《科研方法》课程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特征的课程。其目标应该从总体上既需要服务于学生认知思维层次的提升,引领学生的认识达到理性的高度,同时也需要关注具体的教育实践问题,帮助学生提高具体的教育问题研究能力。《科研方法》这两方面的性质相互影响和作用,而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则需要结合具体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成人的学习往往更具有实用性和功利性,对于绝大多数参加继续教育的一线中小学教师而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工作而学习是其基本的学习动因。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学习思潮在学生的学习中影响深远,“有用的就学,没用的不学”也成了很多学生对学习内容进行取舍的主要标准。虽然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面对现实情况,与其否定这种思想的存在,不如在承认这种思想的基础上做出适当引领和改进。因此,立足于学生具体科研实践能力的训练和掌握,并逐步引导学生思维朝纵深化方向发展,应该是此课程开设的基本逻辑。 二、《科研方法》课程课题训练的实施策略 (一)“作业—课题—论文”一体化的课题训练模式 《科研方法》课程的开设一般需要先开设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学等基础学科,其课程的开设一般在继续教育活动的中后期。这与学生后期完成的毕业论文在时间上有衔接的可能性。因此,在《科研方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为了增强教学训练的针对性,可以考虑将学生的课堂训练作业与其以后的毕业论文的写作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改变学生课程作业和毕业论文粗制滥造的现状,为毕业论文写作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学生参与《研究方法》课程课堂训练的积极性,以此提高科研训练的质量。从可行性角度来分析,毕业论文的写作从其性质来看就是在完整的参与某个特定的课题的研究。而《科研方法》课程在“教师成为研究者”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帮助学生学会如何的独立的从事课题研究。以完整课题研究的形式作为《科研方法》课程的训练内容可以对学生的科研素养的提升能够起到一个全方位的训练。因此,采用“作业—课题—论文”一体化的课题训练模式,课题研究就成了联接《科研方法》课堂训练内容与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个桥梁和纽带,使学生在实际参与某项课题的实际训练过程中,既强化学生在《科研方法》课程学习的实效性,同时也为后续的毕业论文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课题训练的具体实施策略 在具体课题训练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参与教育科研训练的质量,可以从教学考核这一方面加大对学生课堂教学训练在学分考核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各类高校都有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相关政策,课题训练可以利用学生参与学校学生科研立项的机会,鼓励学生将科研立项与课题训练联系起来,以此提高学生参与课题训练的积极性。在实际的课题训练过程中,以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为中心,结合课程内容的教学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 1.课题分解、逐一实施 一项完整的课题研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过程,即课题的选择(选题)、课题的论证(开题)、课题的完成(结题),而其中又可以具体的分解为:课题的选择与界定、文献的检索与分析、研究计划的形成、研究方法的选择、研究成果的书写、研究结论的论证等阶段。这一过程与《科研方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的顺序基本一致。因此,在学生的课题训练过程中,可以将整个课题研究的过程分解成不同的阶段和任务让学生分阶段的完成,并结合《科研方法》课程教学的内容进度逐一的予以实施。这样可以让学生通过实际参与训练进一步强化《科研方法》课程内容的学习,对课堂所学内容做出及时的巩固与练习,同时将整个课题研究活动分阶段的逐一实施,有利于保证整个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2.量化打分、层层推进 在将一个完整的课题分解成若干个步骤之后,为了保证各个阶段性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水平,需要按照课题研究的进程在各个不同的任务之间形成一个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局面。学生在完成各阶段具体的任务时,只有上一个环节的任务完成了,并且顺利通过特定的考核,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任务。在此过程中,强化考核对于整个课题完成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在课题训练的实际过程中,为了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训练质量,需要对训练的每一个环节做出单独考核,并予以打分。在打分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但是无论如何需要建立一个考核的退出机制。以便让那些在训练的过程中不合格的作业重新接受练习,直到这个环节合格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的研究。这样操作可能会使不同的学生在整个的课题研究过程中进度会出现个别化的差异,但是为了保证整个课题研究的质量却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训练作业个性化的一种体现。 3.结题验收、强化考核 在课程结束之际,通过课题分解、层层推进的方式,学生的课题训练任务也基本接近尾声。此时所需要做的是对学生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并对其整个的研究活动进行考核打分。结题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可以让学生写书面的结题报告和结题论证来完成其课题的结题工作,也可以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让学生模拟参加结题活动中的答辩工作。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结题方式,严格考核在这里至关重要。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可以为学生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进行推荐发表,或者推荐到学校相关的刊物或学报上发表,以此激励学生进一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而对于整个的课题研究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同学,则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帮助机制和惩戒机制,让其通过帮助获得提高并能够在后续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对不同版本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比较分析 【摘 要】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教育学类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该门课程是研究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与其他要素之间为规律为目的。通过选取四本相关的教育研究方法著作,从写作目的、章节安排与内容选择、研究方法、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更好地掌握教育研究方法。 【关键词】研究方法;比较;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的需求、教育的实践、教育的规模等教育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就需要人们对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探索其中的规律,从而更好地为教育服务。目前国内公开出版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有40多个版本,本文选取的四本相关著作以出版顺序排列分别是:(1)裴娣娜: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2)袁振国:教育研究方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孙亚玲: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4)韩延伦:教育研究方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下文以A、B、C、D分别代表这四本著作。 一、写作目的 四本著作出版时间先后不同,时间跨度较长,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以及个人的研究方向或侧重点不同。这些因素将会对他们的写作目的产生影响,笔者从他们的序或前言中认为: (一)A的这本著作是她在多年来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时的讲稿的基础上整理而成,她的目的是:“试图在总结我国丰富的教育研究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教育研究方法学科体系的一种尝试和探索。”她的写作目的可以理解为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一种探索。 (二)B版这本著作是这四本著作中唯一没有序和前言,但是我们可以从内容提要中看书,本书写作的目的是为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学科而撰写的教学用书,是面向21世纪的课程教材。 (三)C在前言中认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育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教育研究的价值取向和研究方法,有了长足的发展,旧的一些观点和内容已经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因此,需要提出新的观点和研究方法。所以说她的写作目的很明确。 (四)D著作为高等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系列教材,可见,本书的写作目的是为教师的专业发展而量身订做的。当然也可作为本专科生教学用书。 二、章节、结构安排 (一)A在章节的安排上共分为四编十五章,第一编教育研究方法的一般原理,第二编教育研究的构思与设计,第三编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第四编教育研究的结果与评价。从一般原理——构思设计——研究方法——成果表达,可见编与编之间逻辑性强。但章节内容较多,都比较详细,看不出侧重点,各种研究方法都有介绍。另外,成果表述及评价安排在了倒数第二章,笔者认为应该安排在倒数第一章更为妥当。 (二)B共十四章,前三章论述教育研究的意义,过程,一般性原理,第五章到最后具体论述了各个研究方法的具体步骤、运用。第十三章,两个案例单独成章,这则是本书的亮点之一,不足之处是本书的最后没有成果的表述与评价。应该把成果表达与评价这的内容加进去,样安排才使得整个教育研究更加完整,系统化。 (三)C共十一章,第一章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概述,然后是一般步骤、选题,抽样,论证,建立假设、6种具体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统计法与SPSS操作以及成果的表达。从孙版的章节看出该书思路清晰、循序渐进、一气呵成。 (四)D共十二章,前两章是概述、确定问题。第三章到第十一章具体论述了各个研究方法的含义、分类、步骤、案例。最后一章则是成果的表达。总体上说,思路清新,每一章的题目都是“如何……”,可见,本书的侧重点是怎么做,如何做,操作性很强。 三、研究方法的选取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根据研究性质、目的、范围、对象等的不同,可以把教育科学研究分成20多种,这四本著作都选取了5-9种研究方法进行论述,但各版本选取的侧重点不同。 (一)A选取了五种,分别是教育科学的历史研究法、教育科学的调查研究法、教育科学的比较研究法、教育科学的实验研究法、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这五种研究方法比较传统,由于年代久远,以及时代的发展,这五种研究方法目前很少见了,近年新编的教材里较少选取这些研究方法。 (二)B选取了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定性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行动研究等,包括了目前经典和一般的研究方法,各研究方法都有具体的操作步骤介绍。 (三)C选取了文献法、教育调查法、观察法、教育实验研究、行动研究、教育叙事研究、统计法及SPSS操作。涵盖了目前经典和流行的几种研究方法,其中统计法及SPSS操作,其他三版本中是没有,这也是本书的亮点。 (四)D选取了文献研究、定量研究、教育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定性研究、比较研究、现场研究、历史研究、行动研究等共九种研究方法。每一种研究方法按照“含义、特点——分类、设计——运用”的顺序介绍。另外大多数的研究方法的最后都有案例分析。 按照质和量的构成,教育研究方法可分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问卷调查、统计法、实验研究等属于定量研究。行动研究、比较研究、教育叙事研究等属于定性研究。这四本著作根据自己的写作目的、知识背景、研究方向的不同选取了几种不同类型的教育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种类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在选用的时候是选取其中的一种还是多种,要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未来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势。 四、语言表达 (一)A是在上世纪90年代出版的,在语言表达上很严谨,语体很正式、详细、准确,更加倾向于学术性的著作特点。该著作专业性很强,里面有很多专业性的术语。如第19页:“熟知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过程,熟知各个不同的时代所出现的关于外在世界的普遍联系的见解,这对理论自然科学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这位理论自然科学本身所建议起来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准则。”可以看出,直接运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深思难于理解,更倾向于学术性。 (二)B在语言表达上也是更倾向于学术性,书中有很多专业名词的字体都加工成黑色粗体,在解释概念的时候较多地运用了图标、数据等方式加以阐释。有些词语专业性很强,比较难懂,应该需要进一步说明。 (三)C在语言的表达上出现了一种清新的特点,语言幽默诙谐、通俗易通。比如在导入的时候,作者这样写道:“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教育现象,当教育经验有了一定的积累之后,人类开始了对教育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我们不能确切地说出教育研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因为有关这一问题的记载没有确凿的文献来佐证,所以,我们只能说教育研究很早以前就有了。”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好像和读者对话,讲故事似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作者做学问是很严谨的。语言令人亲切,通俗易懂。 (四)D的语言在表达上总的来说还是比较通俗易懂的,用词严谨、准确。有些词语的引导性很强。比如第65页:“对我国而言,校本课程开发毕竟是一个新手事物,有许多课题亟待研究,国内对校本课程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探索大多停留在‘概念引人’阶段的新奇,并未走入实质化的研究。” 五、各自的特色 (一)A版最大的特点就是历史与现实结合、理论与实际结合以及中西结合。该书对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历程作了比较系统的回顾。注重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以及吸收西方最新科研成果。该书又吸收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方面的成果。把数学方法也运用其中,这突出反映了教育研究时代的特点。 (二)B版的这一著作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第十章,加人了统计法及SPSS的具体操作。这部分内容在其他版本中是没有的。正所谓“物以稀为贵”,这更说明了该著作的独特性,具有新颖性。全书思路清晰,前后编排连贯性强。在内容的安排上有似于人的思维、学习习惯。课后的思考题需与本章的内容结合回答。另外,每一章后面有文献链接,这一点很好,而且选取的案例都是比较经典的。这一做法可以让读者更加广泛地了解到相关知识及最新的学科动态。 (三)C版的亮点、最吸引读者的地方则是书中有很多图式、案例。这样会使读者一目了然。重要性的概念都会黑色加粗,这种则突出了该专业术语的重要性。 (四)D版的亮点则是各章的题目上,都有“如何”,这种句式在著作中并不多见,可作者的这一做法更加突出了本书的亮点。更加具有操作性,章前有内容提要、学习目标等是读者在阅读之前就可以浏览到相关的知识点,有助于理解,在文中有许多信息栏,这也有助于读者拓展课外知识。章后的资源连接,并有该资源连接的简单介绍,这一特点是其他版本所没有的。 六、结语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一门内容丰富、结构复杂的学科,实践性强,以上四种不同版本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作者根据自己的写作背景、研究方向等出发写作,侧重不同,但是都有自己的写作特色,可谓是各具特色、各有千秋。 作者简介:胡波(1990.01- ),男,重庆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2012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浅析五本《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异同 摘要: 本文以孙亚玲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作为参照物,比较分析了其他四本同类著作在教育研究方法上的异同,认为这些著作中基础理论的有效利用将使教育实践活动更为完整高效。 关键词: 教育科学研究 研究方法 异同 笔者以孙亚玲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作为参照物,与其他四本书即裴娣娜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温忠麟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基础》、全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陈时见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方法进行比较。 1.教育研究方法概述 首先,什么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裴娣娜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认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按照某种途径,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进行教育研究和构建教育理论的方式;孙亚玲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认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教育科学学科群中的一门学科,它主要就是探讨教育研究的一般原理、理论基础的方式和方法。在全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中的概念是:所谓教育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教育问题和构建教育理论时,研究者采取的程序、策略、原则、工具、方式的总和。简单来说,教育研究方法就是去研究教育现象,探索新的未知规律的方式的总和。 2.教育研究的类型 孙亚玲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把教育研究分为20个类型。裴娣娜主编《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按研究的普遍适用程度,按研究目的,按研究方法将教育研究分为了10个类型。全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从教育研究的目的是为理论服务还是为实践服务的角度,从教育研究是为了探索、描述还是解释的角度,从教育研究的性质,从教育研究的内容为依据将教育研究分为10种类型。陈时见主编《教育研究方法》根据教育研究的范围或内容,根据教育研究的目的,根据教育研究的性质及使用的手段,根据教育研究工作场所或资料收集方式将教育研究分为9个类型。温忠麟主编《教育研究方法基础》未给出分类标准,只是说“根据不同的标准,教育研究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将教育研究分为7个类型。至于哪个作者的分类更好,要看读者的需要了。 3.教育研究的一般步骤 孙亚玲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将教育研究的一般步骤分为确定研究课题,查阅文献、获取和积累科学事实,制订研究计划,收集并整理资料,分析研究、形成并验证科学抽象与假设,检验假设、撰写研究成果。温忠麟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简单地将教育研究过程分为计划、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裴娣娜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认为教育研究过程是“选题—研究—分析—成果表述与评价”。陈时见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将教育研究的实施过程分为课题选择、整理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研究方案、撰写成果。全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认为教育研究的开展过程主要包括选择课题,研究设计、研究实施、搜集资料、分析资料、成果表述。教育研究的一般步骤不外乎就是选题、研究、总结。相对来说,孙亚玲主编《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和陈时见主编《教育研究方法》给出的步骤比较完整,而且最后的成果正不正确也要有检验,在五本书中只有这两本书提到过研究需要经过检验。 4.教育研究方法 孙亚玲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有文献法、教育调查法、观察法、教育实验法、行动研究法、教育叙述法、统计法等。裴娣娜教授主编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有文献法、历史研究、观察研究、调查研究、实验研究、理论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法等。全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法、调查法、实验研究法、数据搜集与定量分析法等。温忠麟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基础》有文献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统计与教育测验法、实验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而陈时见主编的《教育研究方法》有实验研究、调查研究、个案研究、田野研究、行动研究、叙事研究、比较研究等,基本技术有文献检索、问卷编制、数据分析、个别访谈、抽样调查、教育观察、课题申请等。比较起来陈时见教授主编《教育研究方法》给出的教育研究方法是比较详细具体的。关于教育研究方法,由不同的类型可以得出不同的方法。简单来说,教育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两类,即定性法和定量法。定性法包括教育叙事、行动研究、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等。定量法包括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实验研究等。 5.结语 教育研究有法,但无定法。我们要在具体研究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这些著作也为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不同版本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目录之比较 摘 要:不同年代、不同作者关于教育科学研究都是不同的,不过这是在理论源泉相同的基础上。个人的存在环境,知识储备,研究重点和发展方向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四本书各有千秋。用A代替《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用B代替《信息化教育科研方法》,用C代替《教育教学科研概论》,用D代替《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与应用》。 关键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前言 A、B、C、D这四本书都有前言,而且基本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就是介绍各自的编写背景;作者对于教育科学的研究历史;高度概括各自的主要内容;章节分布;对于在编写过程中给予了帮助的同僚们的真诚致谢。由此可见,前言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在现代,基本上所有的专著都有这一项。因为,读者通过前言可以大概了解此书的研究水平,研究历程,研究内容从而确定是否能从书中吸收到对自身有用的东西,可以说,前言就是专著的一个“招牌”。 一、概述 1.总体情况: A、C、D三本书都有概述,B没有。A的概述介绍了什么是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性及结构分类,教育科学研究的历史发展和教育研究方法论;C的概述讲述了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途径,意义与作用,要求,基本原则,内涵;D的概述则讲述了什么是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的产生和发展,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B则用信息技术对教育研究方法的影响取代了该书这部分内容,因为,这本书主要是讲信息化了的教育科研,以信息技术为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注入了新的元素。 2.各自特点:(1)对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内涵,三本书都有讲述,因为这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前提,忽视了这方面便称不上是合格严谨的专著;(2)A和C的概述都有关于教育科学研究重要性的内容;(3)A和D都有关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历史和发展;(4)C和D则都讲述了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5)A是比较前沿的,有结构分类和方法论这些操作性的理论;(6)C是最详细的。由此可见,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对于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解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暂且不论它们具体的定义,描述,单单从目录中就可以窥见它们的不同之处。首先,这三本书都很注重基础的地方,这是必须的,缺少了理论源泉,文不成文,即使是不同的人也明白这个道理。其次,不同的时代,大家的关注点不一样,D就是比较保守的代表,从书中内容也可以看出其遵循了老一辈研究者的成果,基本上那个时代的教育科学研究就是一个模板;C则在已有的研究上新加了一些理论性的东西,不过,我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没有什么创新,换汤不换药;A显然已经有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模式,即使是概论也在倾向实践,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研究方法 1.方法种数:(1)A虽然含有行动研究和教育叙事研究这两种研究取向,但是也属于向我们提供了教育科学研究的一条有效途径,所以A共有文献法,教育调查法,观察法,教育实验研究,行动研究,教育叙事研究和统计法七种方法,把经典的和主要的研究方法都介绍给了读者。(2)B从目录中看不出什么具体的研究方法,计算方法种数也就比较困难了。包括资料的收集方法,资料的分析方法,观察法,S-T分析方法,弗兰德斯互动分析法,网络教学交互信息的研究方法,各种方法范围再细化就不是个位数可以表达的了。(3)C介绍了几种常用的研究方法,实验法,追因法,调查研究法,历史法和统计法等五种。(4)D几乎涵盖了教育科学研究的所有方法,有观察法,教育调查法,文献法,历史法,教育文件研究法,教育经验总结法,教育实验法,个案法,教育统计法等九种方法。虽然不同版本的著作介绍的研究方法种数不一,其学术效果也不一,但是从中可以作者自身的取舍。A在坚持历来大家津津乐道的研究方法以外还适时地呈现了在竞争不断激烈的现实中所需要的新的,有用的研究方法;B则因为著作定位的特殊性而随着改变,不过,也是坚持了传统精髓的东西;C则比较简明,另一方面,也稍欠系统性;D力图将所有的方法都呈现出来,十分全面,有时总会适得其反。 2.所占篇幅:(1)A从91~188页都在介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全书共212页,几乎占整本书的一半,足见研究方法的分量和重要性。(2)B从28~185页在案例中阐述其研究方法,全书共202页,几乎全盘在为方法服务。(3)C从59~89页告诉我们其研究方法,全书共304页,由此可见它的重点并不在研究方法上,反而显得有点弱不禁风。(4)D从49~143页介绍研究方法,全书共167页,比重也是相当大的。B的书名是教育教学科研概述,而其他三本书的书名中都包含有“方法”二字,所以,书名和内容是有很大的内在联系的,它们是相互说明的。B既然也是关于教育教学科研的,而方法又是与实践紧密联系的,这样的比例未免太过苍白。 3.介绍与应用:(1)A中的各种研究方法基本上都是按照概述—操作步骤—设计—应用的顺序来告诉读者研究方法的原理和基本情况,接着给出使用方法的借鉴模板,如何根据实践设计研究方法,让读者,学习者能比较轻松地学会各种研究方法。(2)B则是完完全全通过案例来介绍各种研究方法的,理论和实践无缝结合,每一节内容都对应一个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解剖和分析从中获取研究方法,比较生动和形象,读者很容易就钻进案例情景并积极思考。不过,由于B是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所以,不管有多生动还是有很多让人费解的地方。(3)C由于篇幅小,所以看不出再详细一些的信息,其实,这也是一个失败之处,没有结合实际地满足读者真正的需求。(4)D的完整性,详细性,系统性是值得学习的。它基本上按照研究方法的定义—特点—步骤—注意事项—优缺点—实际应用的顺序讲述呈现各种研究方法。从基本的定义到各种研究方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应用一览无余,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D稍显烦琐,在有限的空间里面要做到很详细是不大可能的,D是一本比较小的书,单单目录便占据5页,这也是不大可取的。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文:从默会知识的角度看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整合 【摘要】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究竟该使用定量还是质性的研究方法常常使研究者感到困惑。比较这两种方法可以发现纯粹的定量或质性的研究方法在运用中都有其优势与局限性。教育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两种方法整合的必要性,而默会知识论也为其整合提供了新的视角。 【关系词】定量研究;质性研究;默会知识;整合 科学方法是科学活动的灵魂。在《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瑞典教育学家胡森将教育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定量和质性两种研究范式作了清晰的界定:“一是模仿自然科学,强调适合于用教学工具来分析经验的、可定量化的观察。研究的任务在于确定因果关系,并作出解释。另一范式是从人文科学推演而来的,所注重的是整体和质性的信息,以及说明的方法。”〔1〕 应该说这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在研究中彼此无法完全替代。然而,在具体的教育研究中,由于存在着知识结构、教育、研究理念以及研究前见的差异,许多研究者不能深刻认识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区别和联系,往往会在方法的选用上失之偏颇,要么追求纯客观化的研究取向,要么追求主观体验的研究取向,从而导致人文与科学的分裂、定量研究方法与质性研究方法的对立。这种方法论和科学观上的对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育科学研究的深入。波兰尼提出的默会知识论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法论冲突、整合两种研究方法的新视角。 一、两种研究方法的特点与整合的必要性 由于哲学基础不同,定量研究和质性研究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在对教育现象的研究中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因此,研究者有必要从两者的区别中寻找冲突所在,同时从两者的联系中寻找沟通和整合的可能性。 1.定量取向的教育研究的特点 定量研究基于实证主义的决定论、还原论、普适论和经验论信念,具有确定的逻辑结构和严格而可操作的研究程序。对于一个定量研究者来说,他们信奉以下三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这一原则强调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主体应该绝对反映客观事物的特点,不搀杂个人的态度、情感、信念、价值等主观因素,否则主体的知识就不是科学的知识。教育研究只涉及事实,因此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尊重客观教育事实。 (2)可重复性原则。研究者所获取的研究数据、资料必须有其合法性,在相同的条件下也能被其他研究者获取。这就要求教育科学研究者在进行具体研究时,应该像物理学家或化学家那样,以观察、实验的方法为手段,去收集可观察性的、可检验性的数据,否则整个研究也就无科学性可言。 (3)量化原则。定量研究的关键是通过测量将理论与实践、经验认识与数学表达联系起来。因此,在具体的研究中研究者必须从复杂的背景中抽取出可以研究的变量,把事物与它们的性质暂时分离。比如要研究某种教育模式的效果,就要从众多影响因素中抽出跟教育模式有关的因素为自变量,忽略其他因素,并确定一些可量化的指标(如考试成绩)作为因变量。 尽管遵循上述原则的定量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精确性、可操作性等优点,但是它在教育研究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教育活动的实践性决定了教育理论不能仅仅走经验演绎之路。以可操作化及量化来建构研究对象并将无法量化的数据排除的定量研究方法,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教学现象的表层问题,但很难解决意义与价值层面的问题。 第二,量化研究取消了研究者的前理解,并将复杂教育问题化约,从而忽视了教育教学中的意义与价值以及不断生成的、历时性的、不可逆的、过程性的存在,因此很难把握研究对象的整体性与脉络感,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有时甚至是习以为常或滞后的。 第三,在教育研究中,传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是定量研究的理论基础之一。因此,在研究中往往会出现只关注研究对象的行为而忽视个体的个性、学习风格、学习体验的差异,关注教育教学效能的研究而忽视教育价值的研究等现象。 2.质性研究方法的特点 质性研究是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调查和分析,获得对教育现象比较全面、深刻认识的一种方法。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质性研究的兴起与19世纪末以来西方出现的强调人文学科的独特性,主张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应采用不同方法的哲学运动有关。〔2〕归结起来,质性研究方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寻找解释性理解原则。质性取向的研究者认为对教育现象的研究不能忽视行动者的主体性。也就是说,教育研究关注的焦点应该是人的“主体性”,关心主体性也就是关心意义的建构,因此教育研究过程是一个“理解”的历程。 (2)崇尚研究的自然性原则。质性研究者反对将具有联系的研究对象孤立地抽取出来,在研究过程中遵循不操纵(manipulate)被研究者的原则,在自然情境中对研究对象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全部背景因素进行整体的、体验式的研究。因此,研究者不仅要考察被研究者真实的“生活世界”,而且要考察其所在的社会组织的特点;不仅要了解该事件本身,而且要把握事件发生和变化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在资料收集上,研究者可以在不违背研究伦理的前提下,在自然情境中灵活地采用任何有利于研究进行的方式。 (3)遵循不断“深描”原则。韦伯(Max Weber)曾指出,人是被悬挂在意义之网上的,这个意义网是主观构造的,“深描”就是将这个意义网呈现出来。因此,质性研究是在没有事先假设的情况下,收集大量第一手资料,经过分析归纳之后得出结论。 在教育研究中,质性研究方法的优点不言而喻。例如,关注教育过程中的意义,使构建的教育理论具有浓郁的人本色彩;通过自下而上研究形成的“有根据的理论”, 揭示研究对象的整体结构或深层结构,减少理论的预设色彩。此外,质性取向的教育研究对帮助人们在教育过程中理解和关注人性方面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近年来质性研究为越来越多的教育研究工作者所推崇,但它同样存在局限性。〔3〕首先,由于缺乏严格、精确的观察、测量、统计和表达,质性研究不能对特定事件作出严密的说明和解释,给出明确的解决问题方案。第二,由于质性研究不受严格的操作规则或实践规则约束,研究结构的任意性大,在主题、对象、时间、空间等各因素之间存在很大的跳跃性,因而强化了研究者的背景知识对分析结果的“污染”,导致研究结构松散,研究结果不具有定量研究那样的可重复性、可检验性,也进一步影响了研究结果的推广效度。第三,质性研究缺乏严格的逻辑推理系统的约束,往往导致前提和结论之间无逻辑的必然性,使结论具有或然性。此外,尽管研究样本不大,但研究者在收集资料时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文献分析、现场观察、个别访谈。 通过对两种研究方法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纯粹的定量或质性的研究方法都有其优势和局限性,但是前者的优势恰能弥补后者的不足,反之,后者的优势又能弥补前者的不足,因此就有将两种方法整合的必要性。更重要的是,教育研究对象――人的复杂性决定了孤立地采用定量或质性的方法是不够的,我们不仅要从量的角度把握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特点,从事实层面认识教育现象,更要从价值的维度去诠释教育活动中的深层次内涵和结构。 二、从默会知识的角度看两种研究方法整合的可能性 从哲学角度来看,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的争执实质源于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分野。狄尔泰(Dilthey.W)等人把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本质差别归结为:前者试图解释,后者试图理解。而波兰尼(Polanyi)默会知识论的提出为两种方法的整合提供了哲学认识论的基础。〔4〕 1.默会知识与两种研究趋向整合的必要性 波兰尼在《个人知识》一书中指出,“人类的知识有两类。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形式的知识。如果把第一类称作明确知识,把第二类称作默会知识,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总是默会地知道,我们的明确知识是正确的。”〔5〕在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的各种情形中,“我们知道的要比我们能够言说的多”。这一事实,证明了默会知识的存在。 默会知识的存在为定量和质性研究方法的整合提供了哲学基础。从研究的目的看,定量研究从复杂的教育现象中抽取有限的变量,并对干扰变量进行控制,是为了获得“明确”的规范性知识――教育规律。然而,由于定量研究对研究对象的背景缺乏整体的认识,因此影响了对研究问题的解答。波兰尼认为,“如果我们接受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以一种超然的态度,用还原论的方法来研究人和人类事务,我们很难避免‘人的概念的败坏’,或者把人归结为一副无知觉的自动装置,或者把人还原为一束欲望,或者把人视为受现存的权利和利益支配的被动的存在等等。”〔6〕相反,质性研究则通过对自然状况下研究对象的整体状况进行展示,帮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教育事件背后的原因。可见,质性研究所展示的是不能“明言”的知识。那么,将质性和定量研究方法联结起来,通过从理解部分到理解整体、再从整体到部分的“诠释循环”,我们将获得对研究对象更深刻的认识。 2.默会认知结构与研究者视角的主导性 在证明默会知识存在的同时,波兰尼还提出了默会认识结构的三个组合项:第一,辅助的各细节;第二,集中的目标;第三,把第一项和第二项联结起来的认识者。〔7〕默会认识就是建立在辅助意识和集中意识的动态关系之上,但它们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并非自发形成和维系,而必须通过第三个项目,即认识者的整合作用来实现。 默会知识论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研究者视角的支配地位。在以往的教育研究中,有关定量和质性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差别就在于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是否要保持价值中立:定量研究方法为了保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要求研究者尽可能与研究对象保持距离;而在质性研究中,研究者则以交往中的参与者的身份与研究对象形成互动。波兰尼认为默会认知能力在人类认识的各个层次上都起着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参与是获得科学知识不可或缺的因素,定量研究所要求的完全客观主义的观察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正因为如此,科学哲学家汉森在《发现的模式》一书中提出了“观察渗透理论”〔8〕,证伪主义者波普尔也认为“一切观察都充满理论,绝没有纯粹的、不偏不倚的、脱离理论的观察”。〔9〕因此,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的差异不在于是客观观察还是主观介入,而在于研究者视角的差异,前者关注的是“集中的目标”,后者关注的是“辅助的各细节”。由于研究者在认识活动中具有能动性,能在“第一项”和“第二项”之间建立联结,因此研究者才是将两种研究方法进行整合的关键。 三、如何整合定量和质性研究方法 事实上,随着教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尽管许多研究者都遵循定量研究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检验性准则,但常常会出现不同的人对相同的教育现象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研究结论。同样,大量的个案研究、叙事研究结果也面临着如何将研究结果运用于教育实践的问题。这就迫使研究者重新对教育现象的特殊性及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因此,在教育研究中开始出现质性与定量方法相整合的趋势。 1.在定量研究中加入质性研究方法 在定量研究中,当研究假设没有得到证实或与其他研究结果不一致时,研究者可以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被研究对象进行研究,以揭示导致研究结果不一致的可能原因。例如,在延迟满足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非结构式的观察或访谈,了解研究对象选择延迟满足的原因,从而解释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质性区别。在检验教育干预措施的有效性时,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干预成功或失败的原因。 2.在质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研究 Lafontana和Cillesen. J关于儿童对受欢迎度(popularity)的理解的研究中,首先让408名儿童量性地判断同伴的受欢迎程度,接着与其中92人进行深入会谈,让他们描述哪些行为是受欢迎的,哪些行为是不受欢迎的,从这些质性资料中分析出可能与受欢迎度相关的因素,最后通过量性的方法进行相关因素的验证,解释儿童对受欢迎度的理解及其相关因素,从而深入理解儿童对受欢迎度的看法。〔10〕 当然,在具体的研究中,两种研究方法可以有不同程度的结合。例如,研究者可以分别开展质性和定量的研究,直到解释和报告部分才合并两类资料和结果;也可以从发现研究问题一直到资料的收集、分析到结果的解释各个步骤都整合地运用两种研究方法。 教育现象是一个整体,它不仅作为客体而存在,也是价值的选择、实现等主体活动的过程与结果。因此,在研究过程中,研究主体的前见、研究客体与研究背景三者之间应建立相互渗透关系,不仅不能将主客二分、事实与价值进行彻底分离,更要立足于既定事实,从事实中抽象出一般特征,并洞察事实背后的意义和根源,从而超越既定的经验,获得对教育现象的整体认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Holmbeek等人认为,运用单一的资料收集方法和对单一来源的资料进行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多方法和多来源的资料则可以使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解释结果。〔11〕 近年来,教育研究中质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的整合似乎是一种研究趋势。一部分研究者尝试着对教育实验及其他经验性教育研究成果在量的方面进行反思和整合,如美国学者格拉斯(G. U. Class)提出了“元分析”(meta-analysis)①的概念和技术。另一部分研究者则意识到经典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与教育研究对象在性质上的差异,不再像早期实证主义者那样要求对教育实验进行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严格的变量控制。如坎贝尔(B. T. Campbell)和斯坦尼(T. C. Stanley)提出了准实验(quasi―experimentation)的概念和设计方法,在坚持用定量方法揭示教育现象间的因果联系的同时,兼顾教育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特殊性质,不再要求严格地设控制组,强调研究的生态性,在真实的情境中对自然条件下的教育对象进行研究。此外,近几十年来在西方发展起来的适合复杂教育情境的一些多因素实验设计、因素分析、结构方程建模等新方法也反映了定量研究在方法上的改进和与质性方法结合的趋势。 其实,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本来就没有也不应该存在某一种单一和固定的方法,任何研究方法的选择都要视研究的目的、条件与研究者的构思、设计随时调整、整合。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不断优化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环节 (一)不断完善课堂教学环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和的手段,以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为基础,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思想。第一,要在思想政治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种版本的思想政治课教材,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比较枯燥,会不同程度影响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创设一些法制教育情境,如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用模拟法庭的方法,以一些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庭上不同的角色,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案例的内容进行辩论,这样既尊重的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又激发了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在作业当中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当中,教师会或多或少的布置一些课下作业,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学生观看各个省市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之后写一些随想和认识,这些节目当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观看这些节目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二)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现在,多数中学在法制教育上主要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脱节,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要强调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素质、思想和观念。中学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践活动,这两种实践活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一,在校内实践活动上,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校内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在组织的过程中可以班级为单位,如办法制教育黑板报、手抄报、召开主题班会活动,这些活动当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起到学习和运用的双重目的。学校也应该利用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竞赛和文艺节目,设立法律专项基金和网络法律宣传教育园地等形式,来拓宽学生的学法活动模式和法律知识视野。由于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立心理辅导室,对反社会性人格的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还可以组织学校的教师编写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法律读本。第二,在校外实践环节,学校可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这些机构的资源,开展一些专门针对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到公安局参观学习等活动,相信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 (一)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中学可以设置法制副校长,同司法部门进行合作,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如公安机关的宣传负责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司法一线,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长期接触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因有更加深刻的理解,由他们担任法制副校长,利用他们的实践知识和真实的经历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更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当然,法制副校长的选拔也有一定的要求,所选拔的人员必须既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应该有着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知识。各地区教育部门,应该对选拔的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培训,让其掌握一定的教育知识和方法。法制副校长的所属司法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制副校长评价机制,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评价,避免在工作当中敷衍了事,对于不认真履行自己教育职责的应该有相应的处分和处罚,以真正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二)要净化中学生生活法制环境。学校既要发挥自身法制教育的作用,同时也应该与其它部门和机构一起做好法制环境建设工作。中学生的生活环境主要是指中学生生活的村庄和街道环境,学校可以与社区、村委会、公安机关,共同举办法律宣传活动,宣传《青少年保护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以此营造出良好的法律氛围。同时,可以与社区、村委会共同举办一些文艺演出等联欢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丰富中学生的业余生活。还要鼓励中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村委会举办的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增强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这些能够起到良好的法制教育的作用。总之,学校、家庭和社会法制教育缺一不可,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要以学校教育为优秀,并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作者:胡媛媛单位:聊城大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初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1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在教学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 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而言,初中在法制教育的方面更注重的是学生在高考的考试中的应试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要求也随之提高标准,对教材的改革与对法制教育内容模块的增加,也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结果。但是,在现实的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由于老师自身的教学经验不足,对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总会出现片面的高唱法制教学的目标。还由于政治教师只是一味地考虑到应试的需要,对法制教育这个模块的认识不够深层次,对中学生的受教就不够深入,就不能完整地将法制教育目标予以明确传播。初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许多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法制教育知识也只是局限于其需要应试的部分知识,这样会使得学生不能理解其真正的内涵而断章取义。 1.2教师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升且教学观念相对落后 教师资源是一个学校教学实力的重要指标,教师自身的素质优劣,决定其教学的观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层面不同。在教师的教学观念中,尽管其意识到法制教育在教学中的作用,但是,对学生的传授过程中,总会受到自身素质的局限。就目前而言,我国绝大多数中学,在对政治老师的选用上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课程培训和法律专业背景的限制。由于这种门槛过低的低标准要求,使得法制教育无法在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中得以切实有效的执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会发现许多政治教师所传授的法制内容都会存在一定的疑惑和问题,还有一些教师不愿意对学生扩展其法律本身的知识教育,导致学生不能够很好地理解其真正的意义。 1.3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虽然,各个学校都在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尤其是学校对学生在法律知识上的普及程度。由于初中在教学方式上的陈旧,使得其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够完善法制建设。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学校都是通过书本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讲解,而现在的社会是处于不断发展前进的,书本上的法律知识不一定能跟得上时展的潮流,会产生一定的滞后性。并且通过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够调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的积极性,一味地生拉硬套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吸收。学生在明确了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之后,只是停留在应试的记忆阶段,并没有深层次地理解。 1.4教材内容不够完善 在我国,政治教材的内容不够充裕,只是向学生传授部分法律知识,教材中的法律知识体系弱化,知识点的罗列不够明确。其理论与实践不能够搭配,不能够帮助学生对其进行合理化的理解,不能与自身的生活经历相联系。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使其不能够很好地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不能推进社会整体的法制建设。 2对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提升政治教师的自身素养和教学观念 要想提高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法制教育,首先就要提升政治教师的法律素养,只有教师的政治素养提高了,才能够对学生在法制教育方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政治教师教学素养不仅体现在教学上,还体现在其对课程的深度挖掘上,对学生在学习方法上的知道,能够用最短的时间,让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得以最好的理解与吸收。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能够对学校的师资队伍进行规模性的扩建。这就需要其在选用政治老师的过程中,选择具有专业法律性的人才,或者,学校对自己的老师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养,使其能够在法律专业有一定的建树,能够使初中的思想品德课在思想意识领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2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良,使其行之有效 教学方法,是对教学任务的一种完成手段,能够推动教学目标的实现。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机械地让学生进行书面的记忆,不能够调动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但是,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改进,就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比如:在课堂上和学生们做互动游戏,模拟法庭等。 2.3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丰富化,完善法制教育 由于我国在政治教材中的内容比较单一,许多时事政治无法及时载入教材内,就会造成学生与社会脱轨的现象。其内容的单一性,也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丰富政治教材中对法制教育的内容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政治教材内容的科学化,是对现阶段学生的心里特点而来的,能够将其内容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结合,并且丰富化、多样化,以便于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认知,从而帮助其记忆。 2.4坚持以学生为建设发展的根本,对教学进行科学评价 在初中的教育中,学生是其教学与培养的主体,一切的教育发展与改革都要围绕着学生,不能脱离学生的实际需求而凭空臆造。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具体的分析,进行科学地课程设置与内容的挖掘,保证学生在受教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着眼于实践当中去,科学合理地对教学体制做一评价,提升教师的自身素质,转换教学方法的使用,灵活运用教学的方式,选用适当的教学形式,调动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在法制方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推动法制的建设进程。 3结语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增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法制教育的建设,帮助公民对法律意识的树立,推动社会法制的建设。 作者:艾春祥单位:四川省崇州市西江学校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问题与对策 摘 要:目前,虽然学校、家庭、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充分l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学校;家庭;社会 中学生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由于他们开始进入或者正处于青春期,生理上的迅速变化,心理上的烦恼使得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因此,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又被人们称为“危险期”。在他们人生的这个关键时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往往就会走上歧途,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部分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不强,折射出我们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从这个层面上说,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所谓中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向教育对象(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的活动。具体的说,法制教育的含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制教育是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其次,法制教育是为国家造就大量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要途径。第三,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合格公民。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不断强调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初中生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学生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但在对我校123名学生的调研中,约8.5%的学生仍然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约23.0%的学生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在平时生活中运用较少。因此,总体来说,在现有教育模式下,学生的法律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法制教育形式有所突破,但有效性不高 相较于过去传统理论灌输教育,现在法制教育形式明显增多,课堂的教学、法制辅导员的专题讲座、法制宣传片的播放、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都较过去有所增加,但是,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在对我校学生调研中,约4.4%的学生对所列的法律非常了解。形式虽然增多,但是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法制教育不同于语文、数学等课程。目前,由于我国初中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品德课,因此没有一个独立的课程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教材,开展还是主要依托于思想品德课、历史、地理等学科。虽然教育部门年年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进展过程中,形式化的现象依然存在。教条主义、功利主义还继续抹杀教育的实际功能,直接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但缺乏规范性 虽然思想品德课中涉及到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内容,思想品德课也在中考范围之列,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教育也逐渐进入常态化,但是还不够规范。比如评价方式。既然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常规教育,却缺少一套合理的、独立的评价机制,怎样去评估学生的法律素养,怎样对学生的法律观念进行摸底了解,经过一定学时的教育,学生的法律知识有怎样的进步,很多学校领导、教师还是无法做出科学的界定,甚至直接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这不仅仅是学校领导、教师的责任,也是全社会要思考的问题。 (四)城乡法制教育存在不平衡性 城乡教育的不平衡性一直是困扰教育公平的一个难题。这是由区位因素、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不得不承认,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对这种不平衡性得到了更深刻的体会。最为典型的是父母对法制教育的态度上,调研中农村学校有70.2%的学生家长没有与孩子谈起过法律方面的问题,城市却有61.3%的家长会给孩子讨论法律知识。 此外,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教育条件与教学效果的不平衡上,城市中学法制教育条件优于农村中学,无论是学校的硬件或软件设施,城市中学都具有优势,法制教育资源相对来说也比农村中学丰富,这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平衡。 三、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措施 (一)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 学校教育是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阵地,是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其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 (二)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长的法律意识情况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家庭在学生的法制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初中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努力,动员家庭的参与,才能巩固法制教育的实效。 (三)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社会因素的影响对学生的教育有着能动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的促进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教育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的渠道,形成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四)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内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使初中生法制教育收到实效,必须激发学生自我学习的动力,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本文为2016年度河南省沈丘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阶段成果。课题编号:SQXKT160905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以学校为优秀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摘要:对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关键职责,想要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一定要以学校为优秀,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本文主要针对以学校为优秀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制教育;中学生;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近些年,我国中学生犯罪的比例不断增加,这与我国缺乏法制教育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具有紧迫性和时代性。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学校是前沿阵地,具有优秀地位,但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样重要,只有三者共同开展合作,才能有效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因此,我国一定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构建以学校为优秀的教育体系,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进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为构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一、强化学校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政课堂教学质量 思政课堂教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渠道,因此,学校一定要充分重视思政教育,在遵循中学生特点的前提下,创新教学手段和方式,有效激发学生兴趣,强化学生的法制思想,传授法律知识。首先,在思政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的渗透相关的法制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相对枯燥和乏味,对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教师要为学生创设教学情景,通过模拟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辩论,在尊重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以及个性的同时,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其次,教师要在课后作业中渗透法律知识,并且适当的选择法制内容,例如让学生观看一些法制节目,并且写下认识和随想,法制节目包含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可以让学生将实际生活与理论知识充分结合,进而将知识转变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 (二)加强法制实践教学 当前,我国学校开展法制教学主要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严重缺乏实践教学,生活与知识脱节,没有起到相应的教学效果,因此,学校一定要加强法制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观念、思想、素质以及能力。法制实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外实践以及校内实践,首先,在校内实践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例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以及宣传标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组织学生观看文艺节目或者知识竞赛,建立网络法律园地以及法律专项基金,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其次,学校要针对一些具有人格障碍以及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针对教育,设置咨询室,开展针对性辅导,组织教师编写图文并茂以及通俗易懂的读本;最后,在校外实践中,学校要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进行深入合作,利用上述机构的教学资源,针对学生特点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组学生参观法院的庭审,参观公安局等活动,起到良好的教育和宣传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制教育 (一)家长要提高法制观念 家庭教育是学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家长的法律观念以及知识水平对子女具有重要影响,要求家长在平时要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家长还可以参与法制知识讲座,或者经验交流活动,更新教育观念,充分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并且学会相信孩子、尊重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渗透法制教育,积极阅读有关心理学和教育学有关的书籍,通过科学手段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 (二)转变教育观念 每个家长都有 望子成龙的心态,但是传统的教育模式束缚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忽视学生的发展规律以及个性特点,导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因此,家长一定要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和思想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通过交流规范孩子的行为和习惯。家长要传授给孩子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孩子利用法律解决交往、学习以及生活中遇见的问题,在生活中,家长要成为孩子的典范,在潜移默化中开展法制教育。 三、利用社会法制教育 (一)设立法制校长 学校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由司法工作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制校长。由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一线长期工作,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经验和知识,并且长期与青少年犯罪进行接触,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有深层的认识和理解,因此,由司法人员担任法制校长,可以利用其真实经历和实践知识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让教育更加具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学校在选拨校长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以及理论知识的司法人员,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具有相关教育经验。我国教育部门要对法制校长开展相关的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关的教育方法和经验。同时,司法机构要完善对法制校长的考核和评价机制,避免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对一些没有履行教育职责的人员给予处罚和处分,让法制校长真正发挥作用。 (二)净化法制环境 学校要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共同建设法制环境,学生的主要生活环境包括街道环境和城市环境,因此,学校要与公安机构、社区以及居委会等机构,共同举办法制知识宣传工作,为学生创设科学的法律氛围,与社区举办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等文艺活动,并且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中,参与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等,进而起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在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想要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需要密切合作,以学校为优秀开展教育,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进而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进而成为一名合格 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其措施探讨 摘要:在初中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其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组成环节,也是一种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教育形式。本文主要针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以及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措施;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而网络的盛行,也对学生的价值观以及综合素质带来巨大影响。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加关注,而法制教育则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要通过科学而系统的教育,让学生守法、懂法以及知法,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以法律为导向规范自身行为,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一、当前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意识 当前,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学生承担着沉重的高考压力,而由于法制教育不在考试范围内,家长和学校都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法制教学课经常被英语、语文以及数学等学科霸占,对法制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失。由于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致使学校暴力、斗殴打架事件频繁发生,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但是受到价值观和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学校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关键性,首先,缺乏科学而系统的教学体系,我国尚没有针对中学生特点的法制教材,而在教学既不系统也不全面,谈不上科学性和教育性;其次,我国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对于法制教育之类的非考试科目没有给予正确的评价;最后,由于学校教师的对法制教育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式不科学,教学乏味而枯燥,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三)社会环境 当前,一些负面思想在我国社会中蔓延,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学生的不良嗜好增加 第二,学生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第三,拜金主义在中学生群体中盛行;第四,出现诚信危机。 二、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我国学校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虽然其教育体系与我国基本国情不符合,但是可以通过借鉴进行改良,进而提高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例如美国,其具有十分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制教育方面也比较成功,美国并不是采用灌输式或者填鸭式教学,而是引导学生进行实践,通过实践将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渗透到教育中。同时,美国的中学也积极与社区合作,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实践活动,比如参观监狱、审判、做义工等,并且邀请法律人士举办讲座,以更加主动的方式让学生充分体验法律的威篮土α俊 我国学校要从美国的法制教育中吸取经验,采取趣味教育、实践教育等形式,摒弃以往的灌注式教学,将社会与教育充分结合,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例如旁听审判、做义工、参观监狱、举办案例辩论赛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将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充分结合,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二)学校要起到主导作用 学校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因此,一定要起到主导作用,首先,学校要给予法制教育充分的重视,将其纳入到课程体系中,并且开展教学评价,提高学生和教师的重视程度,进而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次,教师要主动转变教学观念,运用科学的、符合时展的教学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开展法制教学,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思维;再次,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进而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最后,学校要注重协调家庭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构建家庭、社会、学校的三位一体教学体系。 (三)有关部门要给予重视 法制教育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积极协助学校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组织相关教育团队,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有效教育,例如举办法律讲座以及讲堂等,通过宣传栏、展板或者微信等渠道,将法律案件展示给学生,配置专门的教育人员,帮助学生有效解决生活中遇见的各种法律问题。 (四)改善社会风气 法制教育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支持,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一些西方思潮不断涌入,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一些腐朽思想在社会中蔓延,面对不良而复杂的社会风气,有关部门和公众一定要采取科学措施,不断改善和优化社会风气,为法制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彻底铲除社会中弥漫的赌博风气,通过志愿者、民警以及社区的宣传,组织赌博受害者现身说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进而改善社会中的赌博风气;其次,学校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文化馆、道德观以及价值观,教师要起到模范作用,在教育中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最后,合理利用网络,当前,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渠道,虽然网络能丰富学生的知识,但是其中一些负面元素也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因此,学生一定要加强对网络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严谨学生在上课期间去网吧聊天、打游戏,对计算机教室进行严格管理、设置防火墙,并且与文化部门开展积极合作,对学校附近网吧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中学阶段开展法制教育,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与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因此,家庭、学校以及社会要给予法制教育以充分的重视,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开设专业课、改善社会风气等方式,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学生成为一名具有较强法制观念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 摘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但是,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完善中学生法制教育就必须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 必要性 存在问题 实现路径 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在培育法律意识和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一文中曾作过科学的论断:“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但在实践中如何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中学生和其他青少年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栋梁之才,更要使他们成为有法律意识、良好的守法习惯的好公民。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化进程正在提速。相应地对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少年今后要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接受各方面的成为合格公民的准备,而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同时,我国法治建设对公民提出了遵纪守法的要求,要求青少年学生从中学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样,公民的守法习惯的培养也离不开道德说教。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启蒙教育就是根本途径之一。开展法制教育,使中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 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殊性决定我们必须加强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中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导致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因此,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基本标准。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又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从应然层面讲,学校是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压力和教学大纲缺失,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因此,法制教育形式化的出现就不可避免。 (二)法制教育理念落后,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因此,法制教育应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没取得好的效果。 (三)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中学没有成套、正式、统一的法制教材。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况而定。 (四)没有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差。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由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实现路径 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因此,中学教育必须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各种措施。我们认为,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有如下实现路径: (一)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素质教育应该是“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因此,素质教育不但应包括学生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还应包含法律素质。为此,我们应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中学生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形成规律。 (二)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针对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司法、教育等部门应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学校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而且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 (三)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教学水平的根本保证是有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的高水平的法律教师。即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同时。努力研究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在于在愉快中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守法的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中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中学作为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其教育效果是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各个中学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发展青少年的全面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必要性;现状;对策 法制教育就是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以 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 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重视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 一、 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性 面向新世纪,我们的教育必须要实现由当前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变,以适应社会对新时期青少年的要求,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我们不光要有广博的知识和健康的体魄,更要有着极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自觉做到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祖国和人民合格的接班人。然而,近些来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已越来越突出。 在国家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青少年犯罪却呈大幅上升趋势,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我们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必然是与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环境有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复杂程度加深,给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青少年由于其年龄小、自控能力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一些消极东西的影响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此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青少年不认真学法,法制观念不强和法律素质低下。各类中等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造成这样的问题,我们中学法制教育也责无旁贷。 二、现阶段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制教育的观念相对淡薄 对中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各级各类中等学校,因此,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在现阶段的中学教育中,受制于客观环境应试教育升学率的影响,很多学校在教学计划中都将文化课作为教学的重点,而对旨在提高中学生法律素质的法律政治课安排很少,甚至没有。一些学校领导更是轻视国家对法制教育的推广,认为在学校大力进行法制教育是无用之举。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当枯燥 我们说,在国家大力进行法制教育的大坏境下,近年来一些学校也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政治法律课进行法制教育课。但是学校的教学内容相当枯燥,知识粗略地介绍一下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枯燥乏味,缺少联系中学生的实际案例来设置教学内容,因此就对教育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缺乏吸引力。 (三)法制教育的方式过于单一 法制教育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必须结合中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形式。现阶段,部分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就是采取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对教学内容也只是照本宣科的传授,缺乏联系实际来讲述。此外,法制教育只限于理论讲述,缺少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这就很难让学生讲书本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的实践中。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分析 (一)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德育的范畴。 在传统上,我们所认为的德育一般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等一系列对教育对象进行的思想方面的教育改造,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德育所包括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外延逐步扩大,逐渐形成了“大德育”。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德育既包括对人的思想品德进行的教育,还包括对人的心理健康、法制观念、权利意识所进行的教育。对于将法制教育奶如这一体系中,曾经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会削弱法制教育的效果,然而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但没有削弱法制教育,反而提高了它的地位。如果在实践中学校能够真正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将法制教育落在实处,学校的法制教育必将大有起色。 (二)构筑法制教育的课程框架。 任何一项教育,都需要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它与其他的教育一样,都有其自身独有的发展规律和结构系统,都需要建立相关的全面丰富的课程体系。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系统,使广大中学生能够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接受到法制教育。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并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未来法制教育也必须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一部分,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三)将法制教育渗透进各学科。 尽管很多学校已经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仅仅依靠单独的法制教育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取得的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受到局限。因此,学校除了要加强专门法律课程的进行,还要特别关注法制教育渗透进其他学科的问题,如恶化使法制教育打破单学科的界限,实现向其他学科的扩展和渗透,就是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 摘 要 强化素质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学校教育要与社会大环境相适应。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地对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进行关心和教育。 关键词 中学生 法制教育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中13――18岁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青少年在13――18岁这个年龄时期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高危时期,心理扭曲如果得不到及时矫治,就会产生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的心理疾病,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导致学生违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家庭教育的不当,中学教育的错位,社会环境的恶化等。因此,这是社会、学校、家庭一个相互配合、相互补进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一道道防线。 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1.强化素质教育,淡化应试教育,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在于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学生智育的开发,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的培养,其直接后果造成了学生两极分化的严重现象。一方面产生了高分低能而又没有理想的群体;另一方面人为地产生了大量的“双差生”。 “双差生”属于被歧视、被排斥、被放弃的群体,这些学生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基础,他们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关怀,在家得不到父母的好感,他们从学校分流后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在社会上找不到正确的位置,很容易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增设法制课程,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措施。近几年来,我校每年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增设法制课程,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效果不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李市中学德育读本》,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读本》中案例的选取要从中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出发,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使未成年人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纪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每学年组织学生举办一次法制板报评比、一次法制论文比赛,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3.学校也应聘任从事法制教育和心理咨询的专职教师。法律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专业,而且现实生活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这就需要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能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本身的含义,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规范去解决现实生活中学生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能灵活地把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中学生的行为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了解到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目的。对学校的一批“双差”生,我们应该请具有专业水平的心理咨询教育者多进行心理矫正与辅导,让他们真正理解到父母及老师们对他们教育的良苦用心,让他们感受到还有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在关心着他们,不至于走向错误的人生轨道。这样才能真正把学校的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 1.当好监护人,巩固第一道防线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是孩子首要模仿的对象。家长的思想观念、言行和文化素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 目前,很多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脱节有关。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成员的生活工作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特别是目前我国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的父母承担更多的社会角色,当众多的社会角色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家庭成员受工作生活压力过大时,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就会弱化,走上两个极端:有的家长对孩子放纵,过分溺爱;有的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或者采取一些哄骗、物质刺激、棍棒教育等不正确的方法,导致孩子不健全的人格。甚至有很多父母认为对孩子的教育是学校的事。其实不论社会分工如何细化,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地位是不可改变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父母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2.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急需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对于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把素质教育的目的、思想以及科学教育孩子的基本知识介绍给家长。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计划的内容告知学生的家长,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学校计划,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教育。同时作为学校尤其是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对话互动联系,定期的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所思、所想、所为,通过家庭信息反馈,与学校学生的行为进行比较,制订相应的对策。通过家庭与学校的紧密配合,可以正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动态变化,对那些品行不正、性格怪异孤僻、行为异常的学生采取具体的监控、矫正措施。只有通过学校与家庭结合、支持、依靠、互补互进,才能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 总之,在教育改革中,要立足于校内,着眼于家庭和社会,力求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三结合。学校必须改变这种疏远于社会的封闭的教育体系。要努力拓宽思路,增强社会实践的机能,争取得到社会组织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形成“三结合”的德育教育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初探 前不久,我的一个9岁的侄子在一个周末的下午和6位同学一起到郊外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突然有四个男孩子把他们拦住,向他们勒索要钱。其中最大的男孩可能12岁左右,手中还拿着双节铁棍,威胁侄子和他的几位同学说,不拿钱就不准他们走。面对比他们大,而且手中还拿着武器的对方,侄子和他的同学并没有妥协,而是齐心协力,积极想办法对付。首先,他们捡起身边的石块或砖块,造成一种我们并不怕的气势,使得那四位男孩不敢轻易上前搜身。其次他们充分利用同学中的通讯设备――手机,马上报110,等待警察的救援。对方见侄子他们报了110,其中最小的一个男孩(9岁左右)大概是害怕了吧,马上就跑到就近的一个茶楼上去了。第三,在等待110救援的过程中,侄子他们并没有闲着,仍在积极想办法,又马上给家长打了电话。很快,其中一个家长就赶到了出事地点。对方见侄子方有家长来,一个个逃之夭夭了。 当侄子把这个故事将给我听的时候,我心里特别复杂,既为侄子和他同学在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勇敢、团结、积极动脑感到欣慰,同时,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又为另外四个孩子的作为感到悲哀,这也可以说是我们教育的失败,教育的悲哀。9岁―12岁,应该说这还是一个纯真的年龄,而那四个孩子,却已经做出了与他们年龄完全不符的事情。长此以往,我们都可以预见这几个孩子的未来,那将是不可言喻的悲剧。由此,我想作为我们中学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担负起对孩子们法制教育的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的成长。 首先,学校领导和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学校教育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从网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 其次,学校法制教育,应做到形式多样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同时又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而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工作者应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 中学生由于年龄的关系,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层面,对法律深层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让中学生易于接受国家法律知识,我们教育工作者就应该在学校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书籍的前提下,尽量把法律教育做到内容浅显化,形式多样化: 1、 讲有关中学生的法律小故事。中学生也喜欢听故事,采用这样的形式,可以寓教于乐。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教材的相关内容,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与法律相关的真事,采用讲故事的方法讲给学生听,学生兴趣浓厚,在印象深刻的故事情节中,潜移默化地就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 2、 演法律小品。学校可以利用班队活动,通过表演法律小品,学生在亲身的实践中,既了解了法律知识,又培养了多方面的能力,同时又可以愉悦身心。 3、 看少年犯罪影视作品。被搬上屏幕的少年犯罪案例,更具有形象性、直观性、可比性。让学生观看这些作品,他们会在声情并茂的故事情节中触动心灵,在心灵的震撼中了解法律,从而在生活中运用法律。 4、 专题讲座。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题讲座,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发人深省的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明辨是非。 5、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这块阵地。家长是孩子的最亲密的老师,而且也是孩子接触最多的人。教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同时可通过家长会适时向家长宣传与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家长经常关注孩子的动向,时常向孩子敲警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尽量避免问题严重化。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浅探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我们必须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做法盲。 一、中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1.违法犯罪现状。(1)犯罪数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2)犯罪年龄渐趋低龄。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3)犯罪形式结伙作案。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一些中学生由于过早辍 学,无所事事,浪迹公共场所,三五成群,拉帮结伙,违法犯罪活动。(4)犯罪动机突发单纯性。由于中学生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有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2.违法犯罪原因。原因有多方面,如:(1)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表现在父母为家庭经济而操劳奔波,忽视了“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父母是第一位老师” 的作用,传统道德教育被弱化,缺乏思想沟通,容易造成“代沟”;离异单亲家庭对儿女造成心理伤害;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的人格,造成孩子的心理畸形;溺爱孩子,对孩子的要求“百顺百依”, 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 忽视孩子的思想道德教养,助长了孩子的任性、自私、奢侈不良品德。“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2) 学校方面由于受应试教育的牵制,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意志品质、个性心理的教育,忽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身上,放松了对多数学生的教育,部分学习差的学生无心向学,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教师教育方式不当, 如体罚、变相体罚, 处事不公正,容易产生“问题学生”; 校园缺乏人文气息,死气沉沉,等等。(3) 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如社会上的赌博、腐败等现象,网络、影视、书刊的暴力色情等精神鸦片的毒害。(4)由自身因素造成。中学生涉世不深,辨别能力差,往往不分好坏,盲目地模仿;一些中学生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不思学业,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一些中学生好逸恶劳、无事生非,心理幼稚,缺乏法制观念,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思考 法制教育是中学生通过学法、知法、形成法制观念的过程。目的是让他们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让学生明白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规范公民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学生违法犯罪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自身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出淤泥而不染” 正是充分说明自身主观原因(法律意识)所起的决定作用。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呢?我认为在课堂有效教育中,法制教育要与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教育。 1.把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教育中学生首先要从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是法律在中学生身上的最基本要求的体现。教师要非常重视中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习惯是一种无意识心理的反应,依靠习惯的力量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特点。个体的习惯一旦形成,就能自发地支配着人的言行举止。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从身边小事做起,用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逐步树立法治意识、法制意识,用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不良行为在某些中学生身上出现,例如说谎、说脏话、辱骂他人、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产、索要他人财物、赌博、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懒惰、不尊重老师和家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爱慕虚荣、早恋等, 教师要以反面事例来唤醒学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要让学生明白,平时那些不易让人察觉的恶习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引你走向犯罪的深渊,任何违法犯罪都是从违纪违规开始的,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演化过程。因此要“一日三省吾身”,反思自己,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2.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内心深处经常会出现各种矛盾的情感体验:喜悦与烦恼、开朗与沉默、社交与孤独、大胆与怯懦等,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偏面、易受感染性。心理学家称青春期是人生的“危险期”。 中学生违法犯罪有不少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逞强好胜心理,从众心理,嫉妒心理,报仇和反社会心理,缺乏关爱失落心理,等等,都有可能引起违法犯罪。教师要对中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通过课堂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利用体育手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等形式,让学生从多角度、多场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要倾注“师爱”,融洽师生关系。心理学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承,需要在良好的心理认同的基础上进行。“心理认同”则容易入耳、入脑、入心,形成“共振”效应。因此教师要努力做到和风细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开他们心灵的窗户,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良心理,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冲突,培养学生的心理挫折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他们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把法制教育渗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举一些中学生由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来证明:一个心灵扭曲、人格不健合的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以上途径能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法制”是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道德” 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服务于道德,道德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基础。因此,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落实“德育为首”原则,改进德育方法,增强德育实效,突破法制教育的框架,与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密切联系起来:(1)礼仪教育,使学生讲礼貌、懂礼节;(2)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3)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树立和强化正确的价值观;(4)健康教育,使学生成为身心健康的人;(5)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6)感恩教育,使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他人,感恩社会,知恩图报;(7)社会公德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8)环境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环境道德意识和保护环境技能,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7) 法制教育:针对学生认识能力和意志力不足的特点,以法律常识为主要教育载体,从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入手,使学生增强守法观念,对学生进行法律价值和法律信仰的理念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目标是使中学生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心理健康教育能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道德教育就是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因此,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三者应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保障其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四有”新人,成为我国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是历史赋予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思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中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从浙江中学生徐力弑母案件到朔州市中学生李亚胜杀害老师案,再到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案、吉林省17名学生组成3个抢劫犯罪团伙案,这些都暴露出学校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缺陷。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众所周知,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自控能力都不强,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惑的影响下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让人不容乐观。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尽管国家设立的有综治办、“关工委”、“未委会”等与青少年学生有关的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各职能部门缺乏共同的支持配合,法制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缺乏统一协调的主管部门,无法各司其职,导致对一些青少年,特别是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出现空白。 2.教育部门对中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一是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多数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中小学缺少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是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的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三是校园文化单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简单,生硬灌输,学生难以接受,教育效果不明显。四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部分学校不重视家访工作,根本就不知道学生课外究竟在做些什么。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一)以社会教育为主格局,优化学习环境 要形成有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风气,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中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共青团、“关工委”、工会、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团体组织要向中学生伸出热情的双手,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好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中学生在温暖的集体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材。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学校是中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1.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的“五五”普法规划,以教材为载体,把法制教育纳入课堂,主要学习与中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2.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等。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媒体,对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扬,弘扬正气,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同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学校既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又要关爱落后学生。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三是有计划地对中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帮助中学生解决青春期的心理问题,使其增强心理素质,用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来拒绝各种不良诱惑。 (三)以家庭教育为主渠道,养成良好习惯 “子不教,父之过”,要开设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素质,不断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引导子女把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俗话说“身正为范”,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同志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中学生失足犯罪,我们感到心痛,这也警示我们要抓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班主任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近年来,初中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新闻媒体上报道的一些未成年人包括初中生参与的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和群殴、寻衅滋事等暴力型及性犯罪等案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案犯不良道德行为严重,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教师的主要任务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面对当前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怎样让我们的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避免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新时期班主任所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一、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 青春期的初中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可塑性强。因此,这一阶段,也是对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教育的有利时期。每一个学校、每一个班级,肯定都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就是我们常说的“后进生”,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也不容忽视。后进生的转化一直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我认为,转化后进生的最好方法是学会用爱心感化他们,使他们从后进的阴影中走出来。我们要真正公平地爱学生,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后进生真正当成逐步走向成熟、走向自觉的学习主体。问题学生缺少自信,缺少关爱,现实的学校教育中常被冷落,因此,班主任应该多关爱他们,肯定其每一个优点和进步,让他们感受到班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然后引导他们反思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让问题学生做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做一些擅长的事情,多肯定表扬、激励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比如很多问题学生比较好动,那么让他们在运动会上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在为班级争光的同时体会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也促进他们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班主任要把爱心渗透到教育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教育应该是温馨的、洋溢着浓浓的爱意的,班主任要把自己融进学生之中,将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让学生感受爱、接受爱、学会爱、乐于爱,使后进生在爱的氛围中接受教育,并得到感化。要把初中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初中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们的素质教育不仅要教给初中生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应该教育我们的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班主任要设法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围绕法制教育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专题讲座、法制辩论会、法制演讲比赛、参观访问法制教育基地等,让学生了解社会,感受现实生活,增长见识,增强抵抗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让学生观看法制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结合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实际,通过写周记、写小论文、写心得体会等,加深自身的思想认识,促进初中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开展相关主题的道德教育活动:如胡总书记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让初中生知荣辱、树新风;感恩教育,使初中学生学会感恩,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公民道德教育,教育学生做社会的合格公民。通过家长会、家访、成立家长委员会等活动教育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要教育家长学会与孩子交流沟通,了解孩子内心,了解他们内心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从而消除初中生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因素,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班级学生身心健康的维护者,因此,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也是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不良的思想观念对初中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剧烈的冲击。由于初中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使得许多学生的内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矛盾,带来了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这就要求我们班主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此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班主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掌握了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相关技能后,可以利用班主任自身工作的优势,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融入到班主任日常教育工作中去,使班主任工作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班主任可以把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健康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案例,来教育学生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学会自我调节控制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及时与老师及家长沟通,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然,班主任也要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的合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青春期辅导、业余生活的指导、人际关系辅导等。特别是要针对青春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相应的辅导,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变化,正确认识早恋问题等,来帮助初中学生顺利适应青春期的成长,预防相关不良行为和问题的产生。由于班主任相对于其他教师来说,与学生相处的时间更多,也更容易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可以把法制宣传资料变成心理辅导的素材,并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如把生活中的一些真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引导学生用心体会,引以为戒。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从学生内在心理的角度去分析,去寻找预防的对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预防初中生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对于学校教育而言,作为学校班级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工作者,班主任必须肩负起这一重任。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也不能单纯依靠法律知识的灌输,班主任应该结合班级文化建设内容,结合学生的心理实际,密切关注问题学生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以此来促进法制教育的开展。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探讨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学校更要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开设专门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组织法治实践活动、用法律来引导学生行为,为实现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中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就有什么样的中国。法国大文豪雨果曾说过:“多建一座学校,就可少建一座监狱。”在逐步走上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校中学生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2016年5月7日,山东省肥城市发生一起杀人案。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14岁的辛某、17岁的李某酒后将七旬老人宋某殴打致死。目前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明显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龄”趋势。好多少年犯甚至自称“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1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了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研究成果,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表明,法制意识薄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调查中,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占65%;58.1%在犯罪时“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假如在违法犯罪前存在哪些事项,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60.5%的未成年犯的回答是“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 2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不够高,对他们的心理不够了解,因此,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让他们知法、守法势在必行。学校要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五少”现状 我国中学教育中法制教育情况很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法治教育变成学校教育短板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课程设置少。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八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因此,中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 (二)考试占比少。中学教育是围绕着高考指挥棒运转的,而在中考和高考中,法律知识基本上都不是考试的内容。在面临着巨大的升学压力的情况下,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中过分偏重于中考、高考考试科目的学习,很少能够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存在法制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学用结合少。绝大多数中学的法制教育课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传授,将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制教育的培养等同起来,导致学生虽然学习了法律知识,但日常生活中基本上都不会运用法律来认识和指导自己的行为,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比较差。 (四)专业教师少。目前学校的专业法律老师很少,大多数上法律课的老师都由政治老师代替,他们有的可能完全不了解法律,也有的是一知半解,这样的课程设置形同虚设。 (五)家长引导少。多数家庭都很重视孩子的智育,而缺乏对孩子的思想引导和做人的教育,导致不少青年学生在品德、心理、人格上出现不少问题。 三、大力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中学可以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中学时期正是青少年身心快速发展,逐渐社会化的关键时期。法律等实践课程的缺失,使青少年面对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时,不懂得用法律指引行为。为此中学应该开设法律课程,编写专门的法律教科书,引进专业的中学法律教师,创新法律教学模式,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 (二)在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养成法律意识的最佳途径。思想政治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能力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结合思想品德教学内容,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之中;在教学形式上,教师要尽量多采用一些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鲜活案例,吸引学生去思考、去发现这些法律现象背后的法律道理,从而更好地提升法律教学效果。 (三)在课外活动中开展多元的法制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学法用法。学校和家长都要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在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必须借助社会文化力量和公共环境资源,营造全方位法制教育环境。学校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可以通过办黑板报、橱窗宣传,法律知识抢答、讲讲身边的法制教育小故事等方式,生动形象地达到宣传法律知识的目的;组织学生参观检察院、法院、监狱或者旁听庭审,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法效果。 (四)指导中学生用法律引导自己的行为。法律知识的学习目的是要做到守法、用法。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初步形成时期,情绪情感表现冲动、幼稚,很多时候在行为控制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在通过法律知识掌握的基础上,要引导学生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指导他们来找寻法律的规定,从而合法合理的维权;在遇到冲突的时候,能够对法律有所敬畏,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犯罪情况。通过知行合一,真正保障青少年学法守法能够落到实处。综上所述,青少年在中学阶段,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内容,培养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习惯,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许恩铭 单位:宿迁中学高三8班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知识 一、问题的提出 章丘五中是一所普通的农村中学,位于章丘市经济开发区,现有46个教学班,近3000名在校生,212名教职工。由于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生源基础普遍较差,计划外学生所占比例大,正式录取的学生中相当比例的学生是重点学校招完后才被我校录取的,因此,学生中心理不健康、个性品质不良者较多,再加上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村孩子也易染上城区孩子的一些缺点,给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此外,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担忧,如何通过实施依法治校减少和避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课题。 自96年以来,章丘五中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了“三五”普法规划,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法,认真依法办事,并从加强德育工作入手,强化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依法治校各项措施,不仅从根本上杜绝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而且使学校风气大大优化,五中正在成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净土和成才的沃土。 二、提高认识,走出误区,德治与法治并举 面对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使科技日益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青少年的人文精神越来越淡化,这必然导致精神文明和伦理道德的滑坡,其最终后果必将是整个民族素质的下降和行为失范。社会的变革、经济文化、思想观念、道德标准的多元化,要求我们重新对我们的教育进行理性思考,彻底改革学校管理的模式,提高学校的育人效能。 1、充分认识以德治校的重要性,走出重法治轻德治的误区。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好比阳光和空气,其作用虽有所不同,但对于学校管理却是同等重要的。通过依法治校可以使人弃恶从善,使师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解决“他律”的问题;通过以德治校,可以使人摆脱低级趣味,使精神底蕴和文明格调更加厚实和高雅,营造起富有五中精神的校园文化,将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解决好“自律”的问题。 2、认识上、观念上仍存在误区。由于受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等错误观念的影响,许多学校、许多教育工作者错误地认为,只有教学工作才是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德治校都是虚的、软的、可有可无的。因此,德育工作的首要地位,往往只是挂在嘴上,而很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一般的情况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由于对以德治校工作重视少,对其内在的规律、学生的思品现状、影响学生思品素质的因素研究少,因此便难于作出科学的、超前的决策,难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致使德育工作越来越虚、越来越软,几乎成了表面文章。 3、德育的内容滞后、形式单调。德育的内容本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继承性、层次性特点,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研究上的不足、决策上的偏差、功利实用主义的影响,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全面系统的安排,缺乏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因此肤浅、重复现象突出,不能真正给予学生以全面系统的思品道德认知,必然导致学生思品素质的偏差和薄弱。德育工作本应是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但由于重视研究不够、投入不足,德育工作的形式却成了单调、乏味,使人腻烦的说教。政治课本是重要的教育主渠道,但多数上成了知识课,失去了其应有的教育功能。班会、校会也是重要的形式,也往往是校会少、班会被上成文化课或自习课,即使是上也往往是空口说教多、批评训话多、给学生下禁令设围墙多,而指导疏导极少。政治说教色彩过浓,使教育失去了“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效果。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为青少年构筑起遵纪守法的思想道德防线 青少年的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善于模仿,个人意识也逐步增强,但其自我约束能力弱,认知能力低下,思想单纯,理性意志薄弱,容易偏激、冲动。因此,只有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认知,进而实现知行统一,才能为依法治校各项措施的落实、巩固普法教育成果提供有力的思想品德支持。 1、加强正面教育,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与引导。在工作中,他们一方面,注意加强了思想政治课的灌输和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渗透功能。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我们侧重理论灌输,在三年里比较系统地向学生传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政治常识和时事政策等。为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奠定认知基础。在教学中,他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要求每位教师的每一节课都有德育教育点,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有意、有机、有效地渗透德育内容,实现传道与授业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主题班会在正面教育中的作用,我们根据系列教育的内容确定每一次班会的主题,为班主任提供必要的材料,力求避免空洞地说教,还组织了对主题班会课的观摩和交流,提高了主题班会的育人效能。 2、开展系列化、专题化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根据德育内容的继承性、系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他们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系列教育内容,分别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等契机,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富有成效地专题教育,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的事件发生后,他们便组织学生上街游行,抗议这一野蛮行径,激发了学生强烈的爱国热情。游行结束后,他们又组织学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总结,并组织了全校学生“发愤学习,报效祖国”的签名活动,将学生的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志、效国之行,强化了学生“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学习热情。在每年国庆节,他们都要组织以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伟大建设成就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并进一步将爱国主义教育深化拓展为爱班级、爱学校、爱家乡的教育。 在工作中,他们还特别注重加强了中化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他们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密切结合,引导学生把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摒弃诸如乱倒垃圾、随地吐痰、攀析花木、破坏公物、吹牛撒谎、夺人所爱、偷鸡摸狗、损人利己、起哄滋事、谩骂行凶等不良行为。对于品德行为有缺陷的学生,在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发现并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并能靠上做工作,有效地避免了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等简单粗暴的做法,起到了很好的防微杜渐的作用,培养了全体学生的高尚道德情操,帮助学生建立起了正确的认知。 3、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主体教育网络。对学生的教育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学校、老师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要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必须有家庭、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首先,他们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大力整治校园周围环境。以前我校内外的摊点很多,既有饭菜摊点,也有日用百货摊点,还有书刊音像摊牌点,五行八作,应有尽有。由于缺乏管理,饭菜质量无法保证,商品假冒伪劣充斥,书刊音像制品中思想内容不健康的也为数不少,而且经营者人员杂,素质低,吵架谩骂现象也屡有发生。这既严重威胁着师生的身体健康,污染了校园环境,也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净化校园环境,学校对校内摊点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外摊点依法进行了取缔,大大优化了育人环境,受到了师生的欢迎。其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让家长理解、配合学校的教育。家庭环境是每个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和情操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部分家长的教育观念、成长观念、人才观念、法制观念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轻心理的错误倾向。针对这种状况,学校建立了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的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适时进行家访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措施,传授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交流推广科学地教育子女的经验,指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纠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简单粗暴等错误做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同时,学校还建立了家长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热线电话,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通过与家长、社会的有效联系和沟通,构建起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网络,为学生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校内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四、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青少年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从而也便不畏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青少年中不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才能达到让青少年知法、懂法、畏法、守法的目的,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1、将普法教育、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育,做到经常化、课堂化、规范化。他们根据上级关于普法教育的统一规划,制定了学校普法、法制教育的近期和远期规划,统一编制了教学大纲,规定了不同年级的学法重点,编印了《章丘五中法制教育简明读本》,作为学法的内部教材。为保证学法的效果,学校编制了普法学习配档表,规定了具体学习内容,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师生员工逐字逐句地学,反复认真地学,边学边考,边学过讨论,边学过提高,并做好学法笔记。配备了兼职法律课教师和普法宣传员,并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学法考试,参加年度全员学法考试的人员达到97%以上,还将考试成绩与老师的考绩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挂钩,从而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师生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争当执法模范。 对于收费、订阅资料、艺体和计划外学生招生、教职工考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开、阳光下操作。除利用校务、财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开外,还进一步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了全体师生员工的利益和学校的形象。 2、开展校园法制实践活动,营造好的依法治校环境。学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了共建关系,请他们定期给学生搞讲座,以案释法,同时经常邀请省少管所现身说法,法制教育演讲团来校做报告,使学生能从他们的同龄人身上吸取教训,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组织十八岁成人宣誓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激发了广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了他们的学法自觉性,增强了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落实依法治校各项措施,强化养成教育,实现知行统一 依法治校,重在落实。一所学校没有规章制度不行,有了制度不去落实也不行。落实制度的过程,也是强化养成教育、自我教育,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文明行为习惯的过程,只有不断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才能真正实现知行统一,从而杜绝青少年犯罪。 1、按需建制,以制治校,狠抓落实,强化养成。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上依大法,下合校情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并狠抓了制度的落实,强化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我们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为规范》,制定了《校园生活规范》,并进一步完善了班级量化管理制度,通过量化管理小组的严格值班、检查,保证了《规范》的落实,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使学生从早晨起床到午休晚休的行为都得到了规范。为解决单纯的教育对个别学生软弱无力的现象,惩治害群之马,优化教育教学秩序,学校采取正面教育、严格管理和必要的处分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教育效果。为规范学校的教育处罚行为,学校制定了《违纪学生处分处罚条例》,对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了具体的教育、处分、处罚规定。对于那些严重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败坏学校形象的几类学生,学校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严肃地教育处理,从而强化了“热炉效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另外,他们还充分发挥了活动对良好行为习惯形成的促进作用。 2、每年高一入学,他们都要对其进行严格正规的军事训练,通过军训,不仅可以使学生的思想意志得到磨炼,还可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服从意识和集体意识,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另外,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不仅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有利时机,庄重严肃的场面,整齐划一的队形,富有激情的国歌,都能对学生起到潜默化的教育作用。 3、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完善,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他们通过让学生统一着校服,戴胸卡来强化其学生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让学生参与量化管理值班,实行值日班长制度等,让他们了解老师的辛苦,强化了他们的主体意识,变“他律”为“自律”,提高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 今年三月份,该校开展了“把握青春舵轮,走好人生之路”的法制主题教育。在教育过程中,他们先组织学生学习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等文章,后又请省少管所的教官和少年犯来校做了法制教育报告和现身演讲,最后又让学生在主题班会上对照自身的行为进行自检、自我剖析、自我评价,及时发现并矫正自身的一些不良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防微杜渐的作用,促进了学生的知行统一。 4、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人际交往指导,避免因心理和交往的原因而导致行为偏差。他们经常对那些家庭背景复杂,心理障碍严重,交往不分良莠的学生逐班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由政教处、团委、级部、班主任及家长共同负责对其进行跟踪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和人际交往的指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形成正确的人际交往原则,进而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他们体会到,思品教育、以德治校是培养青少年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根本保证;普法教育、法制教育是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青少年的道德水准提高了,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就会增强;同样,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就能提高用理智控制感情及行为的能力,以制治校,强化养成,是培养青少年具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文明行为习惯,最终实现知行统一的关键所在。依法治校的实施,从根本上杜绝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同时大大改善了校园风气,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了学校的良好形象。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措施 摘要: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法制教育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其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法制教育当中的中学生法律教育也十分重要,中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其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树立离不开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对待中学生法制教育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切实实行良性措施,正确开展这项教育工作。本文将从中学生法制教育入手,阐述其在当前社会当中面对的种种现状与问题,并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学校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最为关键。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从而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因此,教育过程中要在遵循学校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发挥其特有作用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中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中学生法制教育在我国实际上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一方面他实行的需求呼声很高,另一方面实行起来的难度却又很大,可以说面对的现状有好有坏,那么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进行分析: (一)法制教育的高呼声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青少年的法律常识学习以及理论知识掌握是完全支持的,并且相应的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目的就在于强化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就这点可以看出,政府对法制教育期望值很高。另外,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加强,这说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群众基础是有的。最后,中学生处于青春期发育的重要阶段,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对社会都是有强烈的好奇感,渴望融入其中,终究更加加强了法制教育推进的动力,所以从实施对象这方面来说,其具备接受法制教育的条件。以上三点明确了目前我国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呼声很高,其实施在社会舆论方面是没有阻碍的。 (二)法律教育的意识淡薄 虽然法制教育的呼声很高,但是实际情况中,中学生以及其家长对于法制教育的意识却很淡薄,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是考试的压力,中考、高考两项大型考试仿佛压在中学生身上的两座大山,使得他们不得不注重学习成绩的提高,忽略了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得在法制教育可当中,多数学生回去看其他科目的教材,甚至出现睡觉等现象,这不能怪学生,国家应该针对学习成绩与法律教育找到一个平衡点,切实地落实中学生法制教育。其次,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约束,经常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网上甚至流传着很多众人殴打一人视频,这样的问题轻则伤害同学、朋友之间的友谊,重则会给对方带来身体上的伤害甚至生命危险。这都再次说明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可见未成年犯往往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其原因是其思维带有很强的片面性,较偏激、固执,导致其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他们把冒险视为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潇洒。错误的思想是支配未成年人滑入犯罪深渊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大程度上也是家庭方面的影响,有些家庭不够完整,比如父母离异、或长时间外出打工等,没有及时了解孩子的内心,最终带来心灵伤害,使之无法体会到家庭的温暖,性格上多为孤僻、冷漠、对待事物消极,生活心理压力过重,对家庭易产生离心力,从而受坏人引诱而误入岐途。而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对,或溺爱,放任自流,或粗暴的打骂,简单处置,这些教育都会使孩子淡薄法律意识,过分溺爱的会出现以自我为中心,装横跋扈,性格冲动,容易触犯法律,而长期受到打骂的,则性格阴暗,长期压抑,如果爆发出来,也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还有些家长素质偏低,不注意给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如赌博、酗酒、甚至有的家长吸毒等等,这些生活恶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思想,久而久之让他们沉迷于物质的享受当中,忽略了法制的观念,反而直接造成了孩子们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所以说,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扭转人们对法制教育的看法也是我们面对的一个严肃现状。 (三)学校教育措施不到位 中学生学习知识主要来源就是学校,所以学校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影响也极其重要,然而现实情况是学校教育措施有很多漏洞。首先,中学法律教学系统不完善,一方面是当前很多学校针对中学生法律教育没有系统、规范的教材,教师只能结合实例空空而谈,无法使中学生对法律意识形成一个系统的概念;另外一方面,没有专业的法律教育老师,一般中学当中的法律课程都是由班主任担任,而班主任专业又各不相同,数学、生物等等五花八门,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造成了中学生法律教育质量的严重低下。最后,中学生法律教育形式过于单一,也就是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没有交流、没有互动,老师也不了解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没有充分结合中学生性格。接受能力进行教学,使得中学生法律教育效果很不理想。其次,目前中学学校,对于法制教育课程只是走表面工作,举一个例子,很多中学多以课外活动为法律教育的形式,也就是请来一些执法工作者,如警察、城管等,他们对于法制教育的执行仅仅是从“预防犯罪”这一个方面展开,而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却没有涉及,其实这些才是法律教育的根本,而且更为过分的是,就连这些片面的法律教育课外活动没所学校一个学期最多也就举办一次,根本无法起到法律教育的作用,完全是为了应付上面政府的检查而做的表面工作,这样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思想道德建设是十分不利的,到最后甚至会导致中学生对待法律教育有了抵触思想。最后,中学生法律教育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律教育是一项涉及到学校与社会各方面互相沟通交流的工作,需要社会不同部门给予支持,然而当前我国学校面对法律教育时,还普遍报以宣传为主的思想,学校相关的教育部门、法律协同部门等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就连上述提到的宣传工作发展还十分不平衡,发达城市采取的宣传形式还比较多样,而农村等落后地区只以简单的大字报糊弄,所以教育机制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措施 中学生法制教育不能单单仅靠学校,社会氛围、家庭教育对中学生法制教育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我们就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三个方面入手,详细讨论面对中学生法制教育,这三方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学校对中学生法制教育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学校是中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一天当中,有一半以上的时间他们是在学校当中度过,可以说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所以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系统的优势:首先,可以将法制教育列入中学生成绩考核当中,设置专门的法制课程,进行成绩评估,只有提高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才能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其次,不要讲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模式应用于法制教育当中,应该更多的结合实际案列,让学生能切身体会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中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中学生对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理解。最后,学校要严肃法制法规,对于初犯的学生多以教育、劝导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对于顽劣的违纪学生要严肃处理,不能一味地采取怀柔政策,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学校还要协调好同社会、家庭的交流工作,掌握好中学生离校以后的生活情况,建立起“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 (二)社会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监理良好的文化氛围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不能否认,当今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各种各样的社会风气对中学生的法制观念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些不稳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保证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顺利实行。首先,对于网络方面的措施,现代社会是网络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能为中学生的法制学习提供便捷的学习途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对网络管理不当,就会使一些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当中,甚至有些青少年会接触到不健康的网络信息,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法制教育反而是不利的。针对上述网络问题,社会应该加大网络管理,对于未成年进入网吧要严令禁止,另外相关制度应该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对黑网吧进行查处,对正规网吧进行不定时抽查,防止中学生逃课上网等。其次,法制教育文化的普及,现在我们提到最多的便是“正能量”,社会一方应该率先树立起“道德观、文化观、人生观”,三观要正的主流社会舆论,将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传播开来,做到弘扬社会守法正气,只有大环境是健康的,学校才能更加顺利的给中学生灌输遵纪守法的思想。最后,树立守法标兵,榜样对于中学生法制教育是具有很大作用的,当今人们过于追求金钱,存在着很多为了金钱而违法的例子,例如:赌博、诈骗,这些不仅危害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中学生法制教育也是不利的。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就要树立正面榜样,让他们明白赌博的危害、诈骗的危害,用真人真事鼓励人们遵纪守法,为中学生法制教育建立起指路明灯。 (三)家庭对中学生进行深层次交流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可见家庭在中学生法制教育当中起到的作用,但是我们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只有到了上学以后父母才能给孩子们将法律教育,其实这样的思念应该转变,法制教育应该从孩子小的时候就开始的,只有将遵纪守法的思想融入到孩子的生活当中,才能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起到良性作用。作为中学生的家长,更多的是要跟孩子进行沟通,对于他们心里活动要有足够的了解,除此之外,还应该多和学校进行交流,有了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孩子多一分关心,少一分抱怨。从上面三方面可以看出我们要做的措施还有很多,当然,除了结合我国国情采取的措施,对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学生法制教育方法,我们也应该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改良,让他们符合我国的中学生法制教育。我们可以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为参考,他们更加注重实践活动,将法制概念渗透到中学生内心,他们还建立起社区法制教育系统,提供大量法律教育实践资源,如做义工、观看法院审判,以这样直观的法制教育模式,让中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力量。总之,中学生法制教育不是单方面的努力就能解决了,他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多方面的互相配合,推旧出新,将法制教育同时展结合起来,最终达到中学生遵纪守法的目的。 三、结语 中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对于一些好坏区分不具备完全独立的能力,这就更加凸显了法制教育对中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其不仅是中国素质教育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中学生融入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上所述,社会、学校以及家庭一定要将中学生法制教育这一观念重视起来,通过相关课程、实践活动以及家庭沟通等一些列措施,切实有效的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提升中学生法律素质,将中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法律观念的优秀青年。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校园暴力,未成年犯罪等新闻屡见报端。中学生犯罪率逐年增长,对学生家庭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如何解决中学生犯罪问题,成为我们建成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学生犯罪行为的增加与我们对中学生法制教育不到位有重要关系。本文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入手,详细分析了当前我们在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在当下的情况下是学校法制教育无作用,家庭法制教育不到位,社会法制教育作用不明显。笔者认为想要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应该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有效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水平,发挥中学生法制教育在预防和控制中学生犯罪中的作用。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问题;有效性对策 一尧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马克思理论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指导下我们应该重视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学生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制教育的开展程度影响着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初中生开展法制教育正是贯彻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举措。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入21世纪,我国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方位人才。中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增强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一名具有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必不可少。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还有利于预防未成年犯罪。中学生的世界观还不健全,当面对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时还不能辨别对错。所以当受到低俗文化,虚拟的网络暴力,色情等诱导时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是预防中学生犯罪的有效方式。 二尧中学生法制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法制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对于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重视,没有形成一个法制教育理念。中学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大部分来源于教材上的知识,但是教材中涉及到法制教育的内容比较零散,缺乏趣味性。在内容上主要采用说教式,很少采用案例,小故事。内容枯燥无味,学生学习起来比较难懂。对学习内容感到无趣。在目前的中学教育中,法制教育未形成一个独立学科,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教学体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般只是照着知识点讲解,着重讲解考试必考内容,对于法制教育内容一带而过,不深入讲解。长此以往学生就忽略了教材中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把教学重点放在主课上对于法制教育没有真正的重视起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没有作出相应的计划,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更没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二)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现在的家长法律知识水平比较淡薄,无法给予孩子一个正确的指导,在生活中接触的法律知识也是零散的,与未成年的关系不大。现在家长的压力比较大,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重视家庭教育也只是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家长来说,孩子取得好成绩才是他们教育成功的评价标准。这种想法严重忽略了法制教育,有些家长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家庭法制教育的预防作用,往往认为孩子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也没有进行违法犯罪,就没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三)社会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上存在的问题社会因素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社会也应该发挥其作用,政府部门不重视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虽然政法部门和学校联合举办过一些法制教育活动,但大多数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一些宣传讲座多以案例教育为主,而不是以法律知识为主,使学生只记住了故事没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当前社会呈现一个多元的文化环境,智能手机的普及使中学生能接受的多方面的内容,受一些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诱导容易引导学生走向犯罪道路。 三尧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 (一)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学生大部分时间呆在学校,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应该以学校教育为主,把法制教育成为独立课程应该编写一本法制教育的专门教材,教材内容要具有知识性、形式上具有趣味性,教材的知识能够帮助中学生形成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发展所必要的法律知识体系,能够满足教学的科学性和趣味性的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制教育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应该通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逐步学习到专业的课程知识和技能,并在教育实践当中不断的提高自身课程教育能力,成为一名专业的、合格的教师。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角度来讲必须实现中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这是解决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不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二)家庭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重视法制教育,并且在生活中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教育方法,努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在生活中注重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会他们为人处事的道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还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多和孩子交流,不要让手机成为沟通的障碍。家庭中出现矛盾时不要以为吵架,更不要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如果用暴力解决问题就会该孩子在思想上认为暴力是解决一切争端和矛盾的方法。(三)社会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对策在社会法制教育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这要求各级政府重视中学生普法宣传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普法宣传队伍。定期到各个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建立普法宣传活动基地,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提问,充分运用学校周围的宣传栏,张贴一些法制标语。同时净化社会环境必须为中学生法制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多部门联合,净化网络和学校周围环境,对手机各大网站不定期的监管,对学校周围的娱乐场所要进行严格检查净化中学周边的文化环境社会环境。 四尧结语 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做的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配合,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积极配合。以保证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是学生成人,成才。 作者:崔婧 单位:延边大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浅析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 问卷共有24道选择题,一道开放性问题。此外,结合问卷调查,还选取20名同学进行了访谈。调查对象中,包括中心城区(南开和河西)两所高中的高中生80人,三所环城区(津南、西青和东丽)学校的高中生30人、初中生90人。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大致描绘了天津市普通中学生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真实感受。 1.学生对暴力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 由表1可见,被调查学生中,仅有6%的同学选择对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知识非常了解,68%的学生选择比较了解。不容忽视的是,有26%的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其中完全不了解的占到5%。调查数据显示:当遭遇暴力侵害时,57%的同学选择报告学校或老师;20%的同学选择告诉家长;22%的同学选择积极反抗;仅有1%的同学选择怕别人报复,悄悄忍受。 2.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的感知 如表2显示,对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频率,20%的学生选择经常开展,38%的学生选择定期开展,42%的学生选择只是偶尔有。对于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22%的学生认为非常有用,39%的学生认为比较有用,28%的学生认为几乎没用,还有11%的学生认为根本没用。调查结果显示:当自己跟同学有了矛盾时,56%的同学选择找同学倾诉,得到同学的理解;仅有15%的同学选择找老师交流,请老师帮助自己解决困难;还有29%的同学选择找家长倾诉,寻求父母的安慰与鼓励。对于学校目前开展的法制教育,13%的学生认为教育内容老套,不符合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现实需求;31%的学生认为教育形式太死板,引不起自己的兴趣;19%的学生选择教育领域具有狭隘性,有待拓宽;还有,29%的学生选择教育课时比重较少,甚至被视为无关紧要的“副科”,课时被其他科目占用。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学校的重视度仍然欠缺 当前,我国中小学校都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但是,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都是涵盖在德育课程中,法制教育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是仅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学校并不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除初中开设的《思想品德》、高中开设的《思想政治》中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并没有正式的法制教育教材。学校法制教育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例如,《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中明确课程设计主要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部分,而必修课程的4个模块,即经济与生活、政治与生活、文化与生活、生活与哲学中并不涉及专门的法制教育,只在选修的6个模块中有“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同时,通过访谈发现,高中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难以产生真正深刻的影响,他们认为思想政治课仅仅是一门“课”,特别是理科生,高一、高二学两年,会考结束后就再也不用学了。学这门课就是为了考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法制教育内容枯燥乏味,偏离中学生实际生活 中学德育课程中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枯燥,脱离中学生生活实际。如,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科书,在高一教材中讲授了《税法》、《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在教材中:一是教材正文,如第四课“劳动合同制度”,在讲述劳动合同基本原则时,还直接引用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第五课“税收及其基本特征”,在讲述税收征收管理时,也引用了《税法》和《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二是教材辅助文,如第一课“纸币的产生和发展”,在讲述爱护人民币时,辅助材料中介绍了《银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第五课“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讲述不同税种时,教材介绍了《税法》中有关具体税率的规定;三是资料卡或语录式的附件,如第三课“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教材在讲述反不正当竞争时,列举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资料。第七课“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讲述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也列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资料。其中,《税法》、《银行法》中都引用了相应法律的原文条款,但是这些法律知识并没有密切结合高一学生的生活实际,作为“非纳税人”的学生,对于这些生硬的法律知识,只会觉得枯燥乏味。 3.法制教育教材编排缺乏系统性,忽略学生认知发展规律 新课程实行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教材由各地自行编订,有的德育教材中,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编排缺乏系统性。如,从法制教育的视角,比较山东人民出版社与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思想品德》教材。在三大法制教育主题下涉及的17项基本内容中,仅有8项基本内容的年级分布相同,而过半内容存在年级分布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法制教育主题和基本内容的年级分布上,山东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编排要比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更适应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一般规律,更能突出法制教育的层次性。 4.法制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实效性不如预期 调查中,31%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形式太死板,引不起自己的兴趣。对于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39%的学生认为没什么用。反观当前学校的法制教育,基本上都是采用说理教育法、示范教育法、情感陶冶法、对比教育法等方式来进行,而且普遍将法制教育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的教学。因此,大多是通过传统的课堂教授模式来灌输学生知识的,都是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中心,并使学生去适应这个中心,而没有充分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这种法制教育只是强调外在的灌输、检验,很少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去接受,教学停留在让学生知法这一层次上,往往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有待提高。 5.法制教育局限于学校,家长普遍缺位 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学校教育的孤立性,家庭没能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社会与学校又相隔离。虽然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中,也有聘请有关司法部门的同志进入校园,但这些形式的活动只是偶尔为之,缺乏持久性,很难形成深刻、长期的影响。另一方面,学校之外的有关部门也有专门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宣传,但各部门大多是按照本部门的需要,根据本部门各自的计划单独进行。调研中发现,当前多数中学都有专门的法制副校长,大多都是由学校所在片内公安派出所的干警担任,学校也设置有专门的安全机构,但学校与社会或相关部门并没有真正建构起一个成熟完善的协同教育机制,对学生的法律影响更多的还是片断的、零散的。家庭教育现状堪忧,家庭与学校缺乏密切的沟通与合作。被调查对象都属于“90后”,推算其家长年龄区间大致居于1965年至1975年间,而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这一时期出生的家长正处于时期。因此,家长自身接受正规教育就受到很大影响,调查也显示,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家长的教育方式直接导致孩子个性品格的形成。所以,当孩子在学校遇到学业困难或与人交往的困惑,仅38%的同学选择找家长倾诉,寻求父母的安慰与鼓励。访谈中,同学们都非常渴望家长能够多像朋友一样与自己相处,多与自己进行沟通和交流,希望得到父母的尊重和理解。可见,孩子们都极其渴望良好的家庭教育。此外,通过调研发现,家庭与学校间非常缺乏密切的沟通与合作。有的家长忙于自己的工作,极少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一概不知,学校也没有很好的方法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 三、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1.学校重视法律教育的地位 学校必须把法制教育同文化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法律教育课的课时应该给予充分保障,或作为单独课程实施教育。为了便于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教育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丛书》,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此外,还应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如果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专业教师,就无法树立起法律意识和专业思维方式,也就无法培养出有正确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学生。 2.重视隐形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 学校应积极构建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如,美国教育界历来十分重视隐形教育对加强学生法律品格教育的功能,除了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其内容还分散于历史课、政治课、职业道德课等课程中,进行渗透式教育。另外,美国校园的一些学术活动、庆典活动也发挥着法治教育的功能,传达美国社会的法律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无孔不入。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减少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知识只是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树立法律意识是目的,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应是努力使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一种法律观念法律信仰,从而转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同时,法律意识的培养还应从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中逐渐渗透,学生应注意从日常点滴小事中培养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通过行为不断巩固、强化法律意识,并形成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行为。学校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严格管理,要通过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学生小的不良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使学生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 3.学校为主,家庭社会为辅,共同承担法制教育的任务 学校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主要作用。但是,家庭在法制教育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同样承担着教育功能。因此,学校应加强同家长、社会团体的沟通,尝试建立制度化的联系,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承担法制教育的任务。如,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家长座谈会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并切实有效地通过家长座谈会或参观教学日活动等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联系。重点加强指定学生的辅导老师主动与学生家长定期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他们的最新动态,有效监控他们的异常表现。 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给中学生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中学生的周围环境对其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社区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其成长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充满活力的环境。同时,社区还应与司法部门建立一对一的联络机制,经常邀请专业人员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的参与,为中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和更多的实践机会,在真实的情景中体会法律。社区内也可以设置心理卫生中心等有关少年及儿童的辅导机构,如招募志愿者或与社区内的高校、医院合作,由所在区政府拨款建立,组织专家和心理医生配合家长做好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家长及学生就近提供咨询及帮助。 本文作者:杨春芳、汪莉 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学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计算机教学论文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上的教学方法。它不仅包含了丰富的教学内容,而且在其中设置非常有趣或者有难度的任务,使学生通过循序渐进地完成真实的任务来获取知识和增长自身的技能,而不会感到单调、无聊。”随着教育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多种教学法已经应用到了各类学科和各大高校、初高中小学的课堂当中,而任务驱动教学法也以其新颖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受到了教育者的普遍关注,并被应用到多种学科教学过程当中,而且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而对于在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效果更为显著和突出。但是对于计算机教学中的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应用任然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努力和研发。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计算机教学中的优势 1、计算机技术所体现出来的对于推进不同行业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也受到了不同行业人的关注,因此对于计算机的教学也就变得极为重要,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革新和飞速发展,如果单纯按照传统的固有的计算机教育模式进行教学已经不能够很好地体现出教育技术的革新和顺应教育内容发展的特点。因此我们就提出了“任务驱动教学法”,通过难易点的把握和提出,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进行教学的方法就变得极为重要,纵观分析传统的计算机教育方式,主要是以“人”“机”一一对应的方式,而且往往将理论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没有明显的区分,导致学生在没有明确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进行上机实践操作,因此并不能够很好地掌握计算机知识,也不能够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上机操作流程进行变通,导致学习呈现出一种死板的状态,上课也没有层次性,而任务驱动教学恰恰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2、传统的计算机教学模式,由于学生获取计算机知识和使用计算机的机会相对较少,而且所能通过生活实际掌握的知识也相对较少,而教师具有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教师顺理成章成为了传统计算机课堂的主宰者,往往是按照“老师教”“学生学”的模式,但是随着现代科技技术和互联网知识的不断普及和飞速发展,学生已经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接受到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而且甚至部分学生的计算机水平依然超过了老师的计算机授课水平,因此为了打破这种不平衡的学习关系,任务驱动教学法便发挥了自身的教育价值,他可以将学生分为不同层次的学习者,掌握较为优越的学生则可以通过自己的学习方式的积累和系统帮助进行进一步的学生和深入实践。 3、暂且不提计算机教学,其他的各类学科的教学通过新课改实验法的推进之后,已经提出并发展了学生自身自主能力的推行和发展,传统的计算机课堂,学生的自主探究发挥范围较小,而且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也比较小,一方面是由于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不够牢固,另一方面是由于旧的教学方法的关系,因此任务驱动教学法就可以打破这一成规模式,极大地发挥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并且通过学生自己之间的交流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学习和探究。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计算机教学中的实施三步骤 1、指出问题,吸引学生。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关键点,也是最为基础的点便是“任务”二字,所谓“任务”指的是教师在进行教学之前,首先先是向学生抛出教学问题,通过一系列问题的设计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下一步的基础奠基。 2、自主探究,发散思维。在进行第一步的“任务”教学之后,学生通过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自主实践探究,而实践探究的过程必须做到如下的前提才能进行,其一是必须进行理论课的学习,并且确保学生掌握的较为出色;其二学生自主实践探究的过程中并不是意味着老师已经脱离了学生的探究过程,教师应该作为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至少在课堂氛围和纪律上必须保持正常的上课秩序;其三,教师在设计问题时,必须把握循序渐进的层次性,由易到难,逐层推进,引导学生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能够在实践过程中学会举一反三,进行发散思维的拓展和训练,并要加强学生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引导学生进行交流和问题论争,最后对于自己的问题进行完善和改进。 3、积极评价,明确目标。第三阶段的评价只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来自于老师和学生的评价;第二是学生自己的评价。“这样可以对学生的缺陷进行及时改正,并且对于学生的优点进行鼓励,极大地激发学生的自我成就感及再学习的兴趣与动力。 作者:罗新建 单位:邵阳县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教学法论文:篮球裁判案例教学法体育教学论文 一、案例教学法在篮球裁判教学中的作用 1.使学生的理解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大家都知道,在每场篮球比赛中都有裁判员,裁判员不但是比赛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更重要的是执法者。所以要想做一名合格优秀的裁判员不但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比赛规则,还要能够在实际的现场执裁中对其进行灵活的运用,对现场出现的情况要灵活处理,以次来保证比赛公平、有序、精彩、激烈地进行。以上这些都是在建立在裁判员合理的掌握和利用篮球裁判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的现场执裁的实践案例所取得的,只有这样,才能才能对篮球运动背后的有关裁判方面知识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学习。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对多种方式加以利用,像分组来研究讨论,或者是可以让学生进行分角色演习等,这样可以让学生深入实地的了解学习所要掌握的裁判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不论什么样的比赛就可以很快的做出反应。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相比,其优势在于能真正有效的去对实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2.使学生的听课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都知道,有效的教学方法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对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可以让学生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结合不同类型的“案例”进行有效地分析和学习,从而使一些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样有利于学生深入案例跟亲临现场差不多,有一个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激发了学生对裁判教学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主动地参与和课堂有关的活动。这样不但使学生的听课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也让篮球裁判教学达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3.使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因为篮球裁判教学从专业上看,其专业性相对来说强一些,所以对任课老师的整体素质有一个很高的要求,也就是说篮球裁判教学不是随便一个体育老师就能上好的。通过了解我们知道,要想使篮球裁判课达到一个很好的效果,对于任课老师来说,就需要把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对教学案例进行设计,案例的设计不仅要让学生感兴趣,而且还要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所设计的案例要与实际出现的问题有效结合,通过对案例进行不同的分析让学生去领会、获取有效的知识。这还要求任课老师熟练掌握篮球的裁判规则和现场的相关知识,这样不但有利于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还是教学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二、案例设计的相关原则 1.需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于篮球裁判学习来说,一般分为对裁判法的学习、篮球规则的学习和临场实践学习三部分。相对来说裁判法和篮球规则方面的学习内容很复杂,所以对这两个方面的学习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所以才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每个案例的设计都要以裁判法和篮球规则为依据,来实施教学。在就是要与真实的比赛资料相结合,对案例进行设计,案例的每个细节都要结合比赛资料进行仔细的整理,这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案例设计的真实性和实用性。此外最终要的事要保证把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达到每个案例都来源于实践当中,但是又比具体的实践要高,从而使学生的学习真正的做到学以致用。 2.要遵循典型性和针对性原则。目前来看,在实际的篮球比赛过程中,攻守对抗的形式日益激烈。这些变化对于篮球比赛的裁判员来说,在实际的执裁过程中,会遇到复杂多样的状况,所以在进行案例设计的时候就要根据实际考虑多方面的构成因素。首先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内容,从而去考虑积极思维意识得到有效加强的方法。在就是通过对真实比赛资料的搜集,把有代表性的片段摘出来播放,让学生通过观看来理解。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有效理解,促使学生对案例的时间对象进行详细的掌握,此外还可以认知裁判在实际的比赛中的职责分工,从而让学生对篮球裁判相关的知识有一个多方面的了解。此外,案例教学法会促使任课老师有意识的、有针对性的去设计生动形象的案例,从而让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便于学生对重点难点知识的充分理解和熟练掌握。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措施 在具体的案例教学过程当中,要保证理论知识的有效利用。对于裁判法和篮球规则的相关美容来说,对其学习是一个比较枯燥乏味且漫长的过程,所以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通过案例教学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就需要老师在设计案例的时候把相关的理论知识合理的运用到情境当中。同时还要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如果在实际的篮球裁判教学过程中,有问题出现,老师要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引导,从而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四、结束语 总之,对篮球裁判案例教学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可以进一步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对篮球裁判知识的理解力增强,从而激发学生对篮球裁判知识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案例教学法在篮球裁判教学过程中起了很大的积极性,实践发现案例教学法确实在篮球裁判教学的实际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杨明辉 单位:湖北省咸丰县第一中学体育组 教学法论文:问题教学法初中思想品德教学论文 一、为学生创立思考问题的切入点 问题教学法的实施,第一个要点就是怎么问,部分思想品德教师在教学的时候,会提出很多问题。可是这些问题或与教学的内容没有太多的联系,或问题提出的切入点不够准确,或提问的层次不够分明,这些都会使学生无法从教师的问题中找到思考的方向,初中思想政治教师要以找到问题的最佳切入点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习,以一名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知耻近乎勇》这一课为例,教师先引导学生看几张PPT,这些PPT的内容是中国的游客在国外做出的一系列不文明行为,在第一张图片里,中国游客在外国的文物上刻下“到此一游”的字句;在第二张图片里,中国游客偷偷把国际航班飞机上的毛毯、耳机、餐具等物品偷走,被工作人员抓住;在第三张图片里,中国游客在航班上和工作人员起争执之后,把泡面水泼到工作人员的头上;第四张图片是,中国的一名游客“顺手牵羊”,拿走当地人的三轮车,直到把车骑烂了才把车还回来,车主找中国游客理论,中国游客却强辩撒泼,学生看到这些图片后都面红耳赤,议论纷纷,认为这些都是非常丢脸的事,此时,教师再给学生展示部分中国人对这些事件的评论:“那些文明礼貌,都是外国人订下的破规矩,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外国人订下的规矩?我们中国人要讲自己的规矩,”这些评论顿时让学生觉得气愤,当学生进入学习情境之后,教师便向学生提出思考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去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呢?”学生通过教师创立的问题切入点,就有了明确的思考方向,教师向学生提出问题时,可以先创设一个学习情境,待学生融入情境之后,再用精简的语言组织提问,引导学生明确思考的方向。 二、为学生加强问题交流的互动性 部分思想品德教师提出问题之后,便希望学生能够迅速从课本上找到答案,一旦学生找到了课本上给出的答案,就避讳其他学生再提出与课本答案不同的看法,然后迅速作出总结,实际上,这种教学方法不能让学生学到真正的知识,因为学生在遇到问题时,不是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到答案,而是在课本上找标准答案,这类标准答案不可以令学生信服,教师在思想品德的教学中,应当加强学生的互动性,让学生得到思辩的机会,如果教师能够加强思想品德课程的思辩性,将能使学生在多种角度的思考中探索到自己的答案,再以《知耻近乎勇》这一课为例,教师可引导学生思考几个问题:为什么你们认为那条评论是强辞夺理呢?这种不文明的现象是一种丢脸的行为,那么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人和事,我们应当怎样做呢?假如有一天,我们做了这些丢脸的事,我们又怎么办呢?我们有勇气承认自己的行为吗?教师利用这三个问题,引导学生逐步深入思考,教师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让学生认知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行为是错的,让学生明白,当自己遇事的时候,不能有颠倒是非、强辞夺理的态度;教师的第二个问题,是要让学生意识到,如果自己做错了事,就要以正确的策略处理,这就是知耻而后勇中的“后勇”;教师的第三个问题,是希望学生在思考问题时,不应有双重标准,不能要求别人“知耻而后勇”,自己却“知耻后强辩”,教师在教学中采用引导学生互动、思辩的方法,让学生深入地理解这一节课要学的知识点,初中思想品德教师应用问题教学法引导学生学习时,要引导学生互动、思辩,让学生在思考中掌握知识。 三、为学生保留问题拓展的余味性 部分教师使用问题教学法引导学生学习时,不注重课堂留白的环节,在课堂上把所有待讨论的问题全部讨论完之后,就开始做教学总结,这容易使学生产生一个错误的认知,觉得只要在课堂上学习完思想品德课,就不再需要思考书中的问题了,这种错误认知易使学生切断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之间的联系,教师运用问题教学法引导学生学习时,要注意问题的余味性,即要给学生留一些问题,让他们课后思考、课后实践,再以教授《知耻近乎勇》这一课为例,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完理论知识以后,可引导学生思考:资料上提到的不文明的现象,仅仅发生在国外吗?我们在生活中有没有看到不文明的现象呢?我们要怎样消除这些不文明的现象呢?教师要求学生以这些问题为研究方向,写出一篇调查报告,其中一名学生在报告中谈到,他在生活中看到的最不文明的现象是社区中,人们喜欢随手扔垃圾,若养成了不文明的习惯,出了国也会随手扔垃圾,被罚款后还要强辩,他还总结出,要让人们知耻,就要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由于少数人不重视文明习惯的养成,不以破坏环境为耻,因此才无法“后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留有余味,引导学生进行课后思考和实践,使学生能在课后巩固学到的思想品德知识。 四、总结 总而言之,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够准确地找到问题的切入点,通过互动引导学生思辩,并在教学中给学生留有思考的余味,就能更好地应用这种教学方法提高思想品德的教学效果。 作者:吴薇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文峰中学 教学法论文:师范高专语文课堂项目教学法论文 一、当前师范高专语文课堂教学呈现出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过于注重理论知识,忽略了实践的重要性 从当前师范高专语文教材看,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仍然是以理论知识为重点,致使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法实现与实践内容的有机结合。师范专业的教育重点在实践内容,今天的师范高专学生,就是明天站在讲台上的教师,需要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应用能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适应教学的实际需求。显然,当前师范高专语文教材内容过于陈旧,缺乏创新。 (二)教学理念过于落后,教学模式缺乏创新 当前,师范高专语文教师尚未实现教学理念的更新,教学模式单一,没有认识到以学生为主体地位才能在有效传递知识的过程中,实现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依旧是课堂的主体,无法实现对学生兴趣的吸引,进而无法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降低了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同时,以灌输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来授课,缺乏必要的互动与沟通,造成课堂气氛压抑,无法实现知识的有效传授。 (三)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有待提升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以培养人才为己任,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素养,尤其是语文教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文学功底,以及较高的个人文化修养,才能在提升教学质量与效率的基础上,为社会主义建设输出高质量的人才,为实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当前师范高专语文教师在专业能力与个人修养上都有待提高,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项目教学法在师范高专语文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注入动力与活力 基于中国教育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思想,致使中国式教学课堂的弊端逐渐凸显,在此背景下,国家在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过程中,实施了教育改革,在创新教学理念的基础上,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项目教学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能够通过自身实施环节的设置,实现教学内容的有效传递,改变了过去以教师为课堂主体的教学弊端,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提高教学的效率。 (二)推进教材的更新,落实课改的全面要求 项目教学法是基于学生主体地位的一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参与性,进而能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这就促使当前教材编写工作者认识到形势的变化,需要将教材的内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这是教改的要求,也是教育的需求。 (三)丰富学习方法 传统的应试教育体制下,中国学生擅长死记硬背,这种学习方法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容易遗忘,教学的有效性就会被逐渐淡化,不利于学生的发展。项目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丰富了学习方法,学生能在以自身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下,在互助学习的方式下有效掌握知识,强化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项目教学法在师范高专语文课堂教学中的有效途径 (一)突出社会实践内容 实施项目教学法需要将社会实践内容有机融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这就要求教师明确项目的目标,选取贴合生活实际的、具有真实性的,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在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同时,使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真正的具备语文教学的能力,这种职业素养的具备是重点教学目标,也只有实现这一目标,才能确保教学的有效性。比如:教师可以以对联鉴赏为教学项目,布置任务,将学生以小组形式划分,使其在课余时间搜集能够突出家乡特色的对联,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对联进行鉴赏。 (二)创设情境,实现项目任务的有效设置 教师在明确实施项目教学法目标的基础上,需要为项目教学法的实施创设情境,进而将知识还原于生活与实践,使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参与,从而在项目教学法有效实施的基础上,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比如以求职应聘信函书写与面试为教学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在掌握应聘书书写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小组互相面试,不仅使学生适应了应聘的流程与环境,同时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 (三)实现项目资源的丰富性,确保项目资源能够实现良好的互动 项目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教师首先结合教学目标与学生的实际需求,搜集整合项目资料,使学生高效完成项目。在搜集与项目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教师犹如大海捞针,需要从信息中整合出有效的部分,以支撑项目的完成,这就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与素养,因此,教师需要“随时充电”,以提升能力。同时,项目资源的选取需要考虑是否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实施项目教学法需要通过师生以及师生的良好互动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所以教师在选取资源的过程中,要秉持互动性、实践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师范高专语文课堂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还能在推进教材更新步伐的同时,实现学习方法的丰富,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因此,这就要求师范高专语文教学在明确当前教学弊端的基础上,积极地将项目教学法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在运用的过程中,要确保项目资源的丰富性与有效性,并要创设项目教学情境,实现语文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机融合,进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从而满足师范高专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作者:郭明俊 单位: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法论文:计算机情境教学法论文 一、让教师做学生的引领者与幸福的体验者 课堂状态总是随着教师知识操作经验的积累状态以及教师与学生的心态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则需要教师根据课堂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教师是帮助学生学习知识、建立情感的导师,因此在面对不同专业的学生,甚至于同一班的不同学生我们都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善于发现不同、适应不同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引领者。作为向学生传递知识的教师,我们首先要热爱我们的专业,并且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中,在其中体会成功,收获幸福。作为讲授计算机图形图像这门课的教师,我们应通过使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软件这个能够表现美与创造美的工具,去享受变美的过程与变美后的成果。这将是一件幸福的事。 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学生不想听课、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学生对所学知识没有兴趣,没有学习此课程的积极性,投入不了教师所设置的教学情境中去,归根结底就是学生的主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在情境教学法中,我们要通过设置情境让学生这个教学的主体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成为教学活动中的参与者,将学习的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教学中,我们要调动学生“爱美”的意识,培养学生“审美”的能力,刺激学生“创造美”的需求,并且与自己的爱好、专业相结合,主动去学习。 三、设计教学情境 首先营造能够吸引学生兴趣的教学情境,明确学生与将学知识之间的关系,带领学生进入所设情景中去。例如: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教学中可以让学生欣赏漂亮的作品,让学生发现它的美妙之处,并产生学习的兴趣。其次,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这门课程大多采用的是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很大一部分教学任务是在多媒体计算机机房进行教学,在计算机机房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触觉从多方位创造有利的条件来创建我们的教学情境。但是,创建“情境”绝对不止于些,同样需要先进的硬件技术的支持,我们教师仍然需要丰富生动的教学语言、巧妙的教学环节设计、饱满的热情、爱心、耐心和机智,才能成为成功的“情境”设计者。 四、学生参与并从中获得感悟 学生参与是指在教学中对学生的地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切教学活动都是以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的,课堂活动要强调学生的全面参与和全身心的投入。在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再去对知识进行讲解、对学生能力进行提升。这样的设置才能让学生对学习内容产生兴趣、激发起自己学习的热情。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教学中,教师结合学生的专业水平、兴趣特长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认真设计完成作品,让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学生在学习知识、模仿制作、创新提升的过程中完成作品。学生在体验过程中有对知识的理解、有对自身的期望、有能力的提升,这些都使学生今后的学习兴趣更加浓厚;并且在完成作品和提升能力后获得极大的满足感,同时感受到成功的幸福。 五、提升审美 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这门课程中,提高学生的审美是十分必要的,审美是与感觉、想象、兴趣、态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情境教学通常是通过学生对情境的美好感觉与想像来展开教学的,而整个教学过程也是学生审美水平提高的一个过程。学生通过情境体验教学不仅获得了审美的提高,也获得了满足与成就感,这更是一种精神的满足,并且可以获得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智慧。通过审美水平的提高,学生可以获得一个更加丰富的内心世界,从而获得对生命美的更深刻的感悟。 六、后记 中职教育教学的目标不仅是获取知识、提升能力,更是对学生个体发展的关注。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课堂中应用情境教学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唤起学生对美的认识与感悟。但教学研究是没有止境的,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的教学要在传统的启迪下、时代的引领下,不断的实践与反思中前进。 作者:刘丽丽 单位:晋城技师学院 教学法论文:程序启发教学法生物教学论文 1“程序启发教学法”的模式和流程 1.1自学探究 学生通过阅读、质疑、讨论等形式自主处理本节内容重点,并归纳出本节的知识网络结构,教师可在学生自学阶段收集各种信息和疑难问题。例如学生通过自主阅读,对本节课中DNA分子结构和特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构建知识网络,注意此环节需要让学生带着问题来阅读分析,然后教师事先准备好“DNA结构组件”,每4个人为一组,根据同学们从教材中的阅读对DNA结构的理解,将不同颜色的分别代表脱氧核糖、磷酸和不同碱基的DNA组件连接起来,然后展示给全班同学。 1.2答疑解惑 教师对学生自学中产生的疑惑问题进行点评或互评,并将学生归纳的不完整的知识网络以板书或多媒体的形式呈现出来。例如在同学们对于本节的主干内容已经掌握完成,但是头脑中的知识网络构建不系统的情况下,让同学们与老师建构的知识网络比较并补充,也可以锻炼他们的系统思维能力,并使本节内容重点突出。 1.3提高深化 精选一些有代表性的习题,加强对解题思路的分析,鼓励一题多解,使本节内容深化提高。由于不同学生理解程度不同,为了解决分层次教学,此阶段可以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让有余力的同学完成,使其思维能力得到升华。 2“程序启发教学法”的作用和效果 如此一节课下来,实现了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完美结合,因为整节课的开放性较强,所以不一定完全是按照教师的预想安排进行的,其中可能会遇到同学提出的意想不到的问题而使整个课节奏乱掉,所以需要教师在课前对教材的知识做认真的处理和预设,同时对教师随即应变的能力要求较高,如此一节课可以兼顾培养学生几个方面的精神: 2.1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品质。 自主学习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能力,以往的教师满堂灌式的教学早已被学者们否定,但是如何建构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也一直被广大一线教师苦苦探寻,所得共识即是“我要学、我想学,而不是让我学、逼我学”的自主学习模式才是学生成绩提高的真正动力。 2.2敢于质疑问难的学习品质。 学习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疑问,否则一定是对知识没有深入理解,所以有质疑才是学生对这门学科认可的表现,教师要善于抓住这一优势,将学习的热情延续。 2.3乐学好学勤学的学习品质。 我们一直认同,兴趣学习才是学好一门学科的最高境界,而这个兴趣的培养当然也是老师要在新课导入上做足功课的,为学生创设一个求知的欲望,引导他们进入兴趣学习中来,乐学在前,勤学自然随之而来。 3“程序启发教学法”使用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3.1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如果本节课对学生而言没有兴趣,那么带着无味的意识,自主学习自然是空谈,所以在导入启发这一环节要做足功夫,利用好生物学科与实际生活的广泛联系性,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本节内容的趣味以及在生活中的应用,才能为本节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3.2该放手时就放手 在起初应用此方法时,也很担心学生不能恰当的自主整理知识点或者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而使本节内容的重点不突出,可是发现只要教师设置的自学思考题得当的话,学生的能力还是不可小视的,所以让学生带着有价值的问题去自主研读非常重要。 3.3保护学生的提问积极性 当学生充分思考了本节课的内容后,提出的问题可能五花八门,而且有些在老师看来不是重点、难点,但是出于对学生积极性的保护,要多加鼓励才好,同时教师又要精心选择,毕竟问题偏离本节内容太远的话,会影响整节课的效率。 3.4引领学生勇于探索 解放学生、发展学生一直是教师们孜孜不倦的追求,所以对于一节内容如果只是让学生掌握了或者记住了,那是远远不够的,能够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有所思考、有所联想才是知识学习的升华。因此教师也可以在最后一个环节上设置一个合适的探究性题目,为学生铺设一个起跑的平台。我相信在新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诸如像“程序启发教学法”等优秀的教学方法会更多的被广大一线教师关注、发掘,并灵活的应用于高中生物课堂上。 作者:宋彦东 单位:海盐高级中学 教学法论文:项目教学法单片机课堂教学论文 1学生情况分析——有效教学的前提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学过程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学生进行的,因此必须了解学生。对学生情况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学生的知识起点能力、学生的技能起点能力、学生的情感起点能力、学生的思维起点能力。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备课,精心选择、设计项目,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出发点,给学生一个看得到、听得见、摸得着的学习目标。同时,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穿插介绍相关行业的招聘信息,这样,学生将学习单片机与自己的就业前景相结合,学习的积极性得以大大增强。 2项目教学法——灵活、恰当的方法 项目教学法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作品为载体,行动过程为途径,就业为导向,学生的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全新职业教育理念,让素质、职业能力、岗位技术三者紧密结合,使学生与企业“无缝”对接。单片机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通过动手设计与调试单片机产品,才能真正掌握单片机技术。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 3项目教学法在单片机课程中的应用 3.1项目描述及要求 项目描述即告诉学生要做什么。教师利用多种资源创设情境,让学生清楚要做什么项目。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等多种感官,牢牢抓住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在想学的基础上开展教学活动,产生学习的内在动力。项目达标要求包括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要求、文明生产要求。制作完成的作品能否合格,需要按照各项标准量化考核。 3.2项目执行方案 项目执行方案即怎么做。中职生不具备独立设计方案的能力,需要教师提供可执行方案。为了完成项目,需要解决单片机硬件设计和软件编程两方面的问题。教师提供原理图和程序,通过引领式教学方法,讲解硬件设计原理和软件编程方法,然后应用KEIL软件和实验台进行模拟仿真。以动画、实验的形式模拟理论,让学生容易理解,方便操作,使学生建立能够成功的自信心。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巧妙的将单片机知识点抽取出来,加以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方法、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学生跃跃欲试想亲手制作的前提下,抓住时机,再次对学生讲解基础知识。这样,既是对以往理论学习的补充、巩固,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也为接下来的制作做好充分的理论支持。着力体现基本理论在工作现场的具体指导与应用,恰到好处的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根据各组成员实际情况,学生分组讨论分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感受到,学习不仅仅是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培养团队合作能力,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做准备。 3.3项目实施 教师提供完成项目需要的条件(如实训环境、器材、原材料等),同时仅做简单、必要的指导,由各组负责人安排分工,人人参与,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学生需要先后解决清点元件、元件检测、插装焊接及调试运行四个关键问题。如果制作中遇到困难,先小组讨论,若无法解决,再请教老师。整个教学过程不再把教师掌握的现成知识技能传递给学生作为追求的目标,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人人参与去寻找得到这个结果的途径,学习的重点在学习过程而非学习成绩。学生通过转变学习方式,在主动积极的学习环境中,激发好奇心和创造力,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和能力。教师,课前要准备充分,熟悉项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并准备好项目讨论可能涉及到的有关知识;预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可能遇到的困难、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通过对学生的指导,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从单纯的知识传递者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指导者和监督者。师生共同完成项目,共同取得进步。 3.4项目评价 项目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结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不仅关注学生是否制作成功,还要重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技能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规范操作、安全文明生,以及节省原材料与爱护工具设备等意识与观念的树立。 3.5项目拓展 项目拓展是对知识、技能的补充、巩固和提高,能满足不同能力学生的需求。学校提供自主创新实验室,全天开放,并配备实验指导教师。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拓展。 4结语 在单片机项目教学法的教学中,教师是一名向导和顾问,帮助学生在独立研究的道路上迅速前进,引导学生如何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识,掌握新内容。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独立完成一个个项目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当所有项目都完成时,知识点就学完了。这样,不仅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而且又在教师有目的地引导下,培养了合作、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达到有效课堂教学的目标。 作者:张晓宇 单位: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教学法论文:数控车床项目教学法论文 一、项目教学法概述 (一)项目教学法的定义 项目教学是一个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完美结合的教学方法,简单来说项目教学就是指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制定一个完整的项目方案,让学生按照方案内容自主的进行项目的操作,其中包括工作安排、探究学习、自主动手等等。就数控车床实训教学而言,在其中应用项目教学法,主要就是让学生进行一项具体而完整的工作。如,产品的生产等。项目教学需要学生对理论知识有一个基础性的把握,并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内容相结合,最终提升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为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打好基础。 (二)项目教学法的特点 1.内容综合,利于探究 项目教学在应用的过程中主要将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相融合,每一个操作项目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及明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因此每一个项目教学内容都包含了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设备操作等多项内容,使得项目教学趋于综合性,更加利于学生进行探究。 2.团队合作,共同进步 项目教学与一般的探究教学相比较,其教学内容更加具体,操作流程更加完整,并且在参与人数方面也更加侧重于团体合作。教师在进行项目教学的过程中,通常会对学生进行分组,让每一个学生都可以参与到项目之中,成为项目操作的主体,使得学生可以共同学习,相互促进。 3.注重过程,结果多样 传统的教育教学侧重于教学的结果而对教学过程则稍显忽视,而在项目教学进行的过程中,教师在进行成果验收方面并没有采取统一的标准,并且也不要求学生一定要得出正确的结果。相反,教师更注重的是学生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是否对所学知识进行了应用,是否发挥了自身作用,是否对个人能力有所提升等。 4.角色转变,生本为主 项目教学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因此在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一直奉行的是生本思想。所以,数控车床实训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将课堂的主导交给了学生,让学生围绕项目内容进行探究与学习,而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 二、项目教学法在数控车床实训教学中的应用 (一)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是项目教学的基础,因此在进行项目教学之前相关教师一定要搞好项目设计工作。首先,项目设计应围绕教材内容展开,符合教材的要求。并且项目设计要有一定的针对性,教师在进行项目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先为项目设定明确而具体的项目目标,在围绕项目目标进行内容的设计和任务的安排。其次,项目设计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必须保证设计的项目各个流程与数控车床的实际应用相符。无论是刀具的选择、数据的编辑还是最终的操作与总结,项目设计都要忠于现实,进而增加学生操作过程中的实践性。 (二)方案拟定 由于项目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进行项目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必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项目进行有效的探究与操作。为了保障每一组学生都可以顺利的对项目进行完成,学生在进行项目操作之前需要先进行方案的拟定。首先,教师需要对小组内部成员在分工上给予指导,选出小组的负责人。其次,小组成员要对设计图样、应用工艺、注意事项问题进行思考,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方案的拟定,以此为项目的实际操作打好基础。 (三)方案展示 数控车床的实际工作具有着一定的灵活性,一个零件的制作可以通过不同工艺的应用进行完成。因此学生拟定的方案经常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正式执行之前,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按照小组顺序,将自己拟定的方案进行展示,并和全体学生一起讨论,探究方案的合理性。这样,不仅保障了项目操作的质量,同时也让学生在表达方面有所提高。 (四)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是项目教学中的优秀内容,这一部分工作主要由学生自主进行完成。首先,分组后的学生,需要在小组内部对成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小组成员在明确各自任务后应围绕任务内容展开工作。其次,小组成员需要注重彼此间的协作,按照拟定方案中的工艺和流程进行项目的操作。最后,小组成员需要借助计算机软件进行模拟操作,确保拟定方案准确无误后,开始具体的实践。 (五)综合评价 项目教学完成后,为了让项目教学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教师需要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的评价。综合评价应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学生自主评价,通常是由小组的负责人进行。负责人需要根据小组从方案设计到最终加工完成,整个过程的表现予以总结和评价,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动手能力等有一个自我的感知。其次,教师也要对学生项目操作情况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趋于综合性和全面性,包括团队合作情况、工艺应用水平、加工消耗时间、零件是否合格等。 三、结束语 项目教学是教育改革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对实践教学有着突出的作用。因此将项目教学法引入数控车床实训教学中对于推进数控车床实训教学发展,提升学生学习质量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相关教师在进行数控车床实训教学的过程中,应对项目教学法给予重视,积极的对教育教学进行改革创新,使得项目教学法可以得到顺利的应用。 作者:石建生 单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法论文:药品生产项目教学法论文 一、项目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1.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布置教学任务 笔者从学校二年级同一专业随机抽取两个班,分为实验班和对照班。实验班共40人,以座位为参照分为4个小组,分别命名为药品生产组、药品生产药监组、药品经营组和药品经营药监组,每个小组10人。笔者先向学生讲解此次活动的目的、方法、活动课时安排及活动的具体实施步骤,分发学习资料。然后布置两个任务:一是提交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所需资料及申请GMP认证的资料,由生产组完成;与之相对应的小组是生产药监组,其任务是对生产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依法依规决定是否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二是提交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料及申请GSP认证的资料,由经营组完成;与之相对应的小组是经营药监组,其任务是对经营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依法依规决定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每个任务由两个小组完成。 2.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教师要注意观察各小组任务的开展情况,并给予适当的讲解和指导,使学生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查找资料———解决问题”的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自主探究精神。如在“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这一任务实施的过程中,首先,学生应查阅相关资料,知道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流程;其次,教师要引导学生使用电脑查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与资料要求;再次,学生要准备具体的资料,并整理成册;最后,学生要将整理好的资料递交给生产药监组进行审查。每个课时结束前,各组汇报本组的活动进展情况,教师及时总结,适时点拨。这种设计充分体现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真正把项目教学法落到了实处,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改进教学评价 在教学评价方法的选择上,采取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学生评价包括组内评价和组间评价,评价指标的选择需在教师的引导下形成。组内评价的指标包括行为规范、配合与合作,如活动过程中哪些不准做、哪些必须做、哪些可以做,是否与组员合作。组间评价的指标包括小组成员是否积极合作及任务完成情况等。通过参与评价方法的制订,参与组内和组间的评价,学生提高了完成任务的热情,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 二、实施项目教学法的效果 在此次教学活动中,实验班与对照班的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方面表现出较大差异。在学习态度上,实验班的学生学习积极性较高,行动迅速;而对照班的学生则相对懒散一些,行动迟缓。在学习效果上,实验班的学生掌握了如何分析问题、如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能顺利完成问题并进行总结;而对照班的学生虽然能够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并记笔记,但是实际应用的能力较为欠缺,对部分重点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刻。 三、对项目教学法的思考 1.开发合适的校本教材是基础 教材是项目教学法的基础和前提。由于项目教学法的教学思维模式有别于常规教学法,常常缺乏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的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教师应该编写与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相适应的、具有项目教学特色的教材与学材。 2.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关键 在项目教学中,只有让学生主动参与到项目任务中,激发学生完成项目的兴趣,才能使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因此,教师应在了解学生学习态度、知识体系和学习技能的基础上,充分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营造严肃活泼的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积极性。 3.小组成员的协调是合作动力 小组合作过程中,组员能否积极承担和按时完成任务,关系到教学活动的进度。因此,必须协调组内各成员的工作和人际关系。本教学活动采用组内评价法,可以有效激发组员合作的热情,并约束组员不配合的行为。 作者:蔡佳良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教学法论文:艺术设计项目教学法论文 一、项目教学法的构成要素 1.内容 项目教学法的素材来源于现实中的工作,与学生未来所从事的艺术设计职业息息相关。有些内容甚至是原封不动地照搬艺术设计工作任务而来,因此必然与公司需要的设计流程或真实的商业行为有关。学生可以自主规划学习步骤,在限定条件下自由发挥才能,并统筹安排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通过此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创新性都能够得到提升。 2.活动 所谓项目教学法的活动,是指为了完成工作职责,学生需要借助于有限的器械,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一系列的探究性行动。学生在项目教学活动中,再也不是单纯地坐在座位上听教师讲课,而是立足于实践,在分析解决各种难题的过程中收获有应用价值的知识。此类活动对于学生而言挑战性十足,活动中分配的任务具备相当高的难度,不但要求学生具备牢固的知识基础,还要能够利用所学知识进行自主学习,挖掘新技能,处理未知的难题。学生通过分析解决各项任务,拓展了专业理论范畴,锻炼了实际动手能力。例如,将项目教学活动应用于建筑设计课程中时,具有一定的建构性,学生在此平台上可自由地施展自身的艺术才能,理解建筑大师的设计思路,有利于形成自己的建筑专业知识体系。 3.情境 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需要适合的场所或环境,这就是项目教学的情境。此种情境包括现实工作的场所,也包括电子信息时代下盛行的虚拟环境或仿真情景等。 4.结果 项目教学的结果泛指学生经历一系列研究性活动之后,所收获的在艺术设计专业领域适用的知识、技能或职业操守等,包括应用型知识、团队合作意识和自主研发能力等。 二、项目教学法在艺术设计教学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实战性 项目教学法把现实工作中的项目实行机制融入日常教学行为中,在教学中最大限度地移植真实的工作模式,依照现实状况合理引导学生履行不同的职责,在被公司许可的前提下也可将其内部的工程作为项目课题,开展实践课程教学,把实践流程嵌入艺术设计的教学活动中,降低学习知识和未来工作的差异性。为了使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更有成效,学校还应积极争取与艺术设计机构或团队进行广泛的沟通与合作,包括景观设计或室内设计单位,尽可能让学生直接参与设计,借此让学生体会所学知识在实践中的作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探究的能力。 2.目标合理化,课题科学化 项目化教学应该在施行初期就设定科学化的教学目标,首先要明确此项目能够教会学生的技能、设计方法或艺术知识等。项目设计要想达到教学要求,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目标要紧跟大学阶段的教学大纲,符合艺术设计专业的主流教学需要。在艺术设计课程教学中应该借助于国内外经典的艺术设计案例,开展趣味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独立调研及剖析案例的能力。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体系与深度,布置难度适中而富有挑战性与实践性的课程作业,这是将教学效果延伸至课堂外的有效途径之一。 3.强调过程化 项目教学法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制定一套严谨有序的项目教学规划,譬如项目资料收集、项目构建和剖析、案例提取、设计实施、结果评估等。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流水线式的项目施行过程领悟学习的真谛,满足学习所求,而不仅限于最终成果的取得。在过去的教学过程中,很多高校的学生不重视艺术设计细节,只是在学期末临时赶作业;而项目教学法将学习成果分割到各个时间点上,学生要定期总结自身所学知识,并汇总上报导师,由导师进行逐一考察,将其表现计入考核成绩单,这大大提升了全过程的学习效果。 三、结束语 项目教学法是提升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教学效果的有效方法之一,本文分析了该教学法的重要性及其在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中的应用,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作者:雷芸 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教学法论文:小学语文情境教学法论文 一、创设生活情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语文课程与现实生活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语文来源于生活,而且又服务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因此,为了提高语文教学的有效性,为了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必须要将语文教学与现实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新课改背景下,在小学语文教材的选择与编排上,要尽量选择文质兼美,同时又具有强烈生活气息的文章,这样可以使得学生更加易于领悟文章内涵,更加容易地走进文本的意境,感受作者的内心的世界。而且,教师要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的生活情境,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能够获得良好的生活体验,使其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学习当中,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文章的主旨。 二、创设多媒体情境,使学生身临其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也获得了较大进步,而且其也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教育教学当中。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也要合理地运用多媒体技术为学生创造生动的多媒体情境,从而使得原本枯燥死板的文字能够以生动形象的图画、动画以及声音等形式展现出来,进而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其学习热情。例如,在《桂林山水》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将桂林山水优美的景色以视频的形式展示给学生,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桂林水之静美,桂林山之险秀,使得学生能够感受到文章用词之精炼,文章语句之巧妙,使得学生在优美的意境当中充分感受到文章的内涵,领悟到语言的博大精深。 三、创设角色扮演情境,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在小学阶段,学生的好奇心以及模仿欲望均较强。因此,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剧本扮演情境,使其根据课本内容分别饰演剧中的不同角色,这样不仅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而且可以加强学生对文章的理解,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例如,在学习《小蝌蚪找妈妈》这一文章时,教师可以让不同学生分别扮演小蝌蚪、大鲫鱼、大乌龟、鸭妈妈以及小青蛙等不同角色,使得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故事情境当中,体会不同角色的说话语气,领悟语言的特点,理解文章的内容。而且,教师可以鼓励学生根据一些常见的错别字、语病等对课本进行改编,从而使得情境更具有个性色彩,更具有挑战性,使得学生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 四、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主动探究 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创设有效的问题情境,为学生提出合理的问题,并且鼓励学生带着问题去进行自主思考与主动探究,从而使得学生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与探究努力找出问题的答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与领悟能力,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及主动探究能力。此外,教师还可以鼓励学生敢于提出质疑,提出与他人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并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加强师生间、生生间的互动与沟通与交流,从而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等。例如,在讲解《夜莺的歌声》这一文章时,教师可以首先向学生提问:“夜莺是一种什么类型的鸟,其歌声的特点是什么?为何要以夜莺的歌声为题?”然后,教师可鼓励学生带着问题去熟读课文,深入地分析文章内容,并找出答案。 五、创设音乐渲染情境,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 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加入音乐元素,不仅可以使原本枯燥乏味的文字变得更加生动,富有生命力,而且可以使得课堂气氛更加生动、活跃,从而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例如,在学习《雷雨》这篇文章的时候,教师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背景音乐,并进行配乐朗诵,从而将学生带入到特定的情感中,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感受到雷雨前、中、后的景物变化,使其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大自然的多姿多彩,体会到大自然的神奇,从而使学生产生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 六、结语 总而言之,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创设情境的方法有很多种,每位教师都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教学的具体内容,为学生创设出比较科学、有效的情境,从而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得学生更加深刻地领悟文章内涵,并提高学生对语言的灵活运用能力、沟通能力与思考能力等,进而提高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作者:沙丽久 单位: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小学 教学法论文:语文课堂情境教学法论文 一、巧用错误,践行情境教学法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当中发现,学生们似乎对于老师所犯的错误很感兴趣。基于学生们的这种心理特点,我们完全可以故意犯错误,巧用错误在课堂中创设情境。这样的情境教学方法我在课堂教学中屡试不爽,均取得了预期成效。例如,执教《狼牙山五壮士》一课的时候,在课堂导入阶段,我在黑板上写下了这样一行字———狼牙山五战士。刚刚写完就有同学大声说道:“老师,您写错了。不是战士,是壮士。”听到这样的话语,我故作惊讶,说道:“难道我真的写错了?哦,是真的。但是战士和壮士的意思不是一样吗?”听到我这样说,有同学说道:“当然不一样,战士和壮士虽然都是打仗的,但是壮士比战士更坚强、更勇敢。”听到这样的回答,我非常欣慰,慢慢说道:“这名同学说的很对,看来我真的要把它及时改过来……”在上述教学片断当中,我巧用错误在课堂中成功的创设了教学情境。同学们的课堂学习注意力一下子就被这种错误给吸引过来。并且引发了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可以说这样的情境创设方式是成功的,也是值得提倡的。我们教师在适当的时候不妨故意犯错,给同学们以思辨的机会。 二、巧用想象,践行情境教学法 想象是思维的高级状态,在我们的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当中,适时的也可以巧用想象创设情境。让同学们通过想象来解决相关的教学问题。这样的情境教学法的践行方式非常有效,且很容易被同学们所接受。例如,执教《普罗米修斯》一课的时候,我这样提问说道:“同学们,你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火,那么我们将会吃什么?”问题抛出之后,同学们踊跃回答。有的同学说:“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火,那么我们只能吃生的东西。”有的同学说:“想象吃生东西我觉得太可怕了。生的蔬菜还可以勉强下咽,如果是生肉那简直无法想象,吃了肯定会吐。”学生们基于生活的诸如此类的想象无疑是正确的。接下来我又问:“普罗米修斯偷得了火种又会怎样呢?”有同学回答说:“那样就可以给世界带来光明和温暖,人们也可以吃上香喷喷的食物。”通过这样的想象性教学情境的创设,同学们想象的翅膀在脑海中自由翱翔。也正是由于这些想象也更加加深了他们对课文相关知识内容的理解,比教师苦口婆心地一味讲授效果要好很多。因此,巧用想象创设情境也是情境教学法在小学语文课堂中的一种重要践行方式。 三、巧用活动,践行情境教学法 除了上述两种情境教学法的践行方式之外,我们还可以巧用活动践行情境教学法。活动对于同学们来说是非常感兴趣的。在活动的过程当中学生们可以自由地动手动脑,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地位,这与新课程改革理念也是相适应的。例如,执教《雪地里的小画家》一课的时候,当时正值下雪天气。教授完基本的教学内容之后,我灵机一动,带领同学们来到室外,让他们模仿课文中的情景在雪地里自由“作画”。听到这样的提议他们非常兴奋,来到室外之后他们有的在雪地里用脚踩上了一排排的小脚印,有的用手在雪地里印上了一排排的小手印,还有的同学用树枝在雪地里作画,且图案变化多彩。整个活动过程当中,同学们都是开心快乐的,在学习课文的时候他们也变得更加感兴趣,这正是我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具体的教学实践表明,巧用活动践行情境教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们的课堂教学质量,激发同学们的课堂学习兴趣。因此,我们不应吝啬课堂教学时间,应多在课堂中巧用活动践行情境教学法,不断激发同学们的语文学习兴趣。情境教学法的践行之所以会取得如此之好的教学成效,主要是因为其充分考虑到了小学生的个性特征以及心理特点。所以,我们在小学语文课堂中应积极探索新的情境教学法的践行方式,让情境教学法在小学语文课堂中的践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教研之路还很漫长,在今后的研究之路上,希望有更多的教师参与到该问题的研究当中,不断丰富情境教学法的践行方式。 作者:黄复兴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乐里第二小学 教学法论文:物理知识理论下情景教学法论文 一、创设问题情境,促进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 目前,在物理课堂上我国教学太过呆板,如果创设问题情境,则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例如在教学“匀速直线运动规律”时,教师可以根据这个知识点提出一个大背景,让学生自己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的了解。具体可以这么做,一辆车在高速上运行,它的速度大概是十米每秒,但是前方突然遇到紧急情况,司机必须刹车减速,否则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一般路面情况下,刹车后减速运行的汽车大概是以每秒十米的加速度在运行,如果我们是司机,那么是不是应该先大概地预测一下在多久的时间里,汽车的位移是多少米,这样才不至于造成交通事故。那么,现在老师希望知道6秒以后,汽车移动了多少,应该如何计算呢?这时教师可以将班级学生分为几组,在几组中进行讨论。讨论结束以后,教师要求每一组派一位代表发表本组的基本讨论情况,然后汇总以后,帮助学生点评他们的讨论成果。最后,就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解。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牢牢记住知识点,而且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物理知识的积极性。另外,学生讨论的成果正确与否,也是一种竞争,哪一组的答案是对的,哪一组的理解更清晰,哪一组相对知识薄弱,等等,教师都应有一个全面掌握。而学生都希望自己的组比较优秀,故而在学习的时候会更认真和积极,希望超过比自己组厉害的组。 二、创设课外探究情境,促进学生的课外学习 物理知识是很多科目中最贴近现实生活的科目,物理知识很多都来源于现实生活或者是自然规律。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应该牢牢地记住这一特性,带领学生更好地学习一些现实生活中的物理知识,彩虹虽美但它也是一种物理现象,筷子放到水里会变弯是因为光的折射作用,星星会闪烁也是同样的道理。物理课堂如果可以逐渐转变为课外课堂,就可以让学生慢慢习惯将理论转变为现实,再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转变为理论。学生通过实际感知掌握的知识,要比单方面接收讲解的知识记忆更牢固,同时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在未来的生活和学科考试中,要更好地利用和拓展。这对于学生未来的学习十分有好处,同时能帮助学生拓展在传统教育之中最缺乏的创新意识,是一种一举多得的教学方式。 三、结语 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有了很多收获,但与此同时应该明白事物有好的一面就有不好的一面。所以,我们要实事求是地面对这些弊端,从而在未来的漫长发展道路上取得成功,一直这样坚定畅通地走下去。所以,要做到:创设课外探究情境,促进学生的课外学习;创设问题情境,促进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创设新课导入情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作者:池柳萍 单位:南安市南星中学 教学法论文:CDIO营销策划项目教学法论文 一、《营销策划》课程项目式教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课+实训课的方式。 一部分高职院校逐步建立理实一体化的概念,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较差,教师通常将课程分为理论课和实训课,并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进行。授课的方式不利于理论与实际的有效结合,教师一般通过理论课程完成知识点的讲解,通过实训课的案例分析或策划训练完成实践部分的教学,这种教学实践相分离的方法并不利于学生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和策划能力的提高,使得理论与实际脱节,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2.项目教学仅是案例操作。 教师在《营销策划》课程中所选择的项目大多是企业已有的或已完成的项目或任务,其实质是一种案例操作。注重案例分析和技能的训练,能有效的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对职业能力的培养起到一定作用,但忽视了策划完整项目的工作过程所带来的学生可持续能力的发展,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发现知识的能力以及传播知识的能力也受到限制。 3.忽视知识系统性学习。 此外,还有部分高职院校在实施项目教学法的过程中,将项目教学法当成万能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完全取代传统教学法,过度强调每个任务的实施与完成,而忽视了理论知识与项目实施的高度结合,导致学生获取知识的系统性不够,对基本概念、原理不了解等问题。 二、认识CDIO模式下的项目运作 CDIO代表构思—设计—实现—运行(conceive-design-implement-operate),是由麻省理工学院等四所大学通过几年的研究、探索和实践建立的一种先进的工程教育模式。CDIO模式下的项目运作是以产品从构思、研发、运行到废弃和再利用的全生命过程为载体,让学生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运作中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具有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和获取工程能力。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做中学”和“基于项目教学”的集中概况和抽象表达。CDIO工程教育模式不仅强调过程的参与,更加注重项目过程的完整性;不仅强调职业能力的运用,更注重可持续能力的发展;不仅突出系统性知识做中学,更突出学而用,注重终身学习能力、团队工作能力和在社会及企业环境下构建产品、过程和系统的能力。基于当前项目教学在《营销策划》课程中运用的反思和CDIO的认识,构思以项目教学为载体的CDIO教育模式的实施方案,以营销策划课程为对象进行项目教学的改革,探索一套可行的能力训练方案,改变目前课程教学中“学生被动参与型”教学模式,构建一种能突显、并能有效实现对学生策划能力全面培养的教学方法,探索一种营销策划课程适用的“依托项目运作进行策划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策划实践教学模式,采用项目教学法,通过完整的项目策划过程将整个课程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解决策划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难题,引导学生自主创新思考,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转为为实际工作的能力与项目开发的能力,更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水平,逐步实现对学生策划创新能力的全面培养。使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 三、CDIO框架下的项目教学法的运用 CDIO内涵在营销策划中的体现,构思主要指分析市场需求开发新的项目,商业计划的制定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思考。设计是指根据策划项目内容设计实施计划方案,实现是指计划方案的确认及执行过程,运行包括对策划方案的投入运行及方案的修订、改进及淘汰等。根据CDIO完整的项目运作特点,结合《营销策划》课程目标,意在构建一种能力培养项目化、教学内容模块化、实践指导个性化、教学考核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1.能力培养项目化。 构思阶段,教师帮助、引导学生找到合适的项目,是项目教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教学时,教师首先要营造一种体现职业实践环境特点的教学氛围,通过岗位角色扮演,以完成一个具有实际价值的产品为目标,把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蕴含在每一个项目任务中,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同时提升技能,养成职业素质。学生以自愿或抽签的形式被分成若干个团队,每个团队模拟成立一个策划公司。每个公司选取一名策划经理及若干个策划人员。其次,教师需设计或引导学生自行寻找相关客户,明确策划问题。一方面,教师可鼓励学生通过观察生活,洞察市场行情,分析消费者需求,寻求潜在商机来拟定创业策划项目,一般以学生消费群体为主,更有利于引导学生自主创新思考,培养学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及创新创业能力。如“大学生旅行俱乐部营销推广策划”,“大学生毕业形象设计中心营销策划”,“行知超市双旦促销活动”等。另一方面教师也可借助校企合作平台,产学研基地,产学合作中心或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为学生提供具有可行性及实践性的营销策划实训题目以及全国大学生市场营销策划大赛提供的参赛题目等。如“哇哈哈蜂蜜柠檬茶新产品策划”,“招商银行学生信用卡营销推广策划”等。合作企业主要为学生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源获取途径,如为学生提供相关的企业背景,产品信息,以及企业营销目标等。此阶段注重构思,学生通过收集资料、头脑风暴、整理方案、小组讨论,确定策划项目。最后,教师需要从项目的创新性、可实施性以及价值性等几个方面把握学生所构思的策划项目并需通过简单讲解,让学生了解本策划项目的意义、项目应完成的内容、项目完成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学习方法以及项目的流程及考核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2.教学内容模块化。 设计阶段,主要解决开展策划工作实施的思路问题,实现教学任务及目标与学生工作任务计划相融合。教师可按照市场营销活动的过程以及营销策划的逻辑结构将总项目划分成七个具体的模块,明确策划问题——市场调查与资料整理——市场环境分析——营销战略设计——营销组合策略设计——营销实施方案设计,教师通过角色扮演的形式实现基于工作过程的模块化教学。为了克服项目教学法可能带来的学生获取知识的系统性不够的问题,教师需要将理论知识与项目内容充分结合,把对营销策划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融入到每一项营销策划活动完整流程的七大模块中去讲授并组织学生计划各个策划环节所要完成的任务。教师通过各种资源手段集中讲授每个策划板块中可能遇到的疑难点及解决办法,教授可能用到的策划工具及策划方法以及提供获取资源的途径。制定既符合学生的个性发展又注重能力培养的模块教学方案。学生以工作小组为单位根据以上策划的逻辑结构以及每个模块的特点来拟定工作计划,设定每一个策划环节,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 3.实践指导个性化。 模块教学更偏重知识系统性的讲授,以共性为主的讲授方式,实践指导则需要考虑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中,教师除了要监控学生的策划过程,督促学生按照项目计划书中的要求完成各个环节,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给予各个项目团队个性化的指导。如教师辅助学生分析策划主题,指导设计调查问卷,组织市场调研,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市场环境分析,指导SWOT分析、指导STP营销战略分析,指导营销策略分析及策划方案的撰写等。基于学生对不同实训项目的选择,每个团队所面临的行业及企业都有很大差异,不同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不一致,学生能力参差不齐,教师要站在学生的角度,通过开展“一对一”指导,与各个项目成员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分析,提供专业咨询,示范思考模式,来帮助学生解决在项目策划实施过程中面对的主要问题。对于学生完成的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教师及时给予指导并引导下一个工作任务的开展。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从思考框架中跳出来,让学生学会自己反思问题,使学生具有批判性思考能力,从而学会持续性改进。师生“一对一”的深入交流,是实施过程中的“因材施教”,是实践指导个性化的主要方式,能更好的激发学生兴趣,挖掘学生潜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教学考核多样化。 教学考核通过三方评价,首先学生自我评估与组间互评。学生自评通过项目团队展示项目成果,讲述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成果的优缺点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收获和感受,并对团队成员的参与程度、所起的作用、合作能力给予评价。组间互评建立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思路与解决方案。教师评估,教师要用形成性的评价来对学生点评,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也要关注学生态度与职业素养的形成于发展。首先,表扬学生自主探究与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以此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其次,肯定学生的成果,总结解决问题的过程、思路,加深学生理解;最后,根据学生成果及工作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个人能力来选拔选手参加省市乃至全国的市场营销策划比赛。最后企业评估,合作企业需从创新性及可操作性方面基于工作过程化的角度对学生成果给出评价,引导学生的策划方案向可实施性方向发展。企业可选择具有可实施性的方案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将策划内容实施下去。 四、结语 基于CDIO模式的项目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营销策划课程的教学模式,转变了教学理念,改革了教学方式,开放了教学内容,更新了教学评估方法,使学生在基于工作工程的学习中激发了兴趣,学会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锻炼了岗位工作能力,团队协作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在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中提高了自身专业技能,提高了教学质量,促进了校企联系。当然,新的教学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有也表现出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及完善,使它更好地实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此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 作者:卢莹 单位: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教学法论文:建构主义情景教学法论文 一、建构主义情景教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特点具有内在一致性 1.原理课程讲授内容是学生中学思想品德课程的延续。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者的自我情境体验,但其运用于教学的逻辑起点是学习者要以自己的经验为背景建构对事物和知识的理解。对于原理课程而言,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思想品德课的延续,课程内容与中学阶段思想品德课课程内容有些许重合,但更多的是在中学课程基础上的扩展和深化。一方面这种课程内容的“重复”使教学缺少了应有的时代气息和鲜活的生活气息,另一方面学生在中学阶段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为其自身提供了一个“学前经验”,使原理课程开展情境教学不再是“无根之木”,有利于规避教学过程中“形式化”“片面化”的风险。 2.保持学习者的独特性和多样性,符合原理课程教学的德育目标。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以下简称“05方案”)中明确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目标是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当今世界错综复杂的形势,把握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五门理论课程之一,教学的首要目标是使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发展规律,从而完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构建。大学是学生“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既面临外部社会的客观压力,又面临成长期衍生的主观困惑,难免在“三观”认识上出现偏差。原理教学的德育目标是帮助学生学习如何看待问题,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这决定了高校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的教学目的不是让学生简单地背诵现成的结论和原理,而是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世界观的教育说到底就要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转化成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并用这种思维方法去解决现实问题。正确的“三观”构建是多元的。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的“三观”认识,让学生通过学习形成正确的人生认识,而又保持各自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3.原理丰富的课程内容为情境模拟提供了有利条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最大的优点和特点在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学科体系。从内容来看,原理概论中既对马克思创立的哲学体系进行了宏观概括,又对哲学的一般原理做了详细描述;既诠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大经济因素,又描述人类发展过程和阶段;在科学社会主义的介绍中,更是重现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历史进程。从学科涵盖来看,原理课程涉及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史、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伦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涵盖学科面广,内容丰富,是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虽然丰富的课程内容为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却为情境模拟提供了有利条件,使构建还原学习情境成为可能。在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下,情境创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学习效果。原理课程丰富的课程内容为我们选取创设情境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库,使情境创设的质量获得一定的保障。依托课程内容,针对教学目标进行有利于学习意义的情境创设是原理课程进行情境教学的一个显著优势。 二、建立有效师生联系是建构主义情境教学法运用的首要前提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讲授、学生理解掌握为主,学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由于原理课程有别于其他政治理论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知识性,讲授难度大,课时相对紧张,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一般采用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方法。单一的教学方法加剧了师生间上下级关系,直接导致教学效果欠佳。近年来在原理课教学的教学方法上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课堂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维,有利于促进师生沟通和合作。但从师生联系来看,无论是传统“满堂灌”还是案例教学,都没有改变师生之间建立的单向二元的联系。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倡导师生之间建立一种平等交互双向的二元联系。在建构主义情境教学中,教师不再是教授者,转而成为学生情境学习的宏观控制者和参与者。情景教学主体是学生,学生依靠先前积累的知识经验在模拟情境中通过相互合作,自主探索,最终获取知识来完善原有的知识体系。但模拟一个好的情境没有教师的参与是难以实现的,教师能把握知识的前沿,懂得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收集掌握大量的信息,指导学生对知识和信息重组整合,可以成为“发掘情境资源的向导”,组织指导和参与学生的情景设计。因此,建立有效的师生关系至关重要,教师和学生同为情境教学的参与者,二者缺一不可。原理课程有别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其内容无论是哲学还是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都远离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且理解难度大,不仅难以激起学生兴趣且容易引起学生反感。在实际教学课堂中,学生采取不听、不看、不答的消极上课方式“对抗”教师。情境教学则给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机会,原理课教师应该主动指导、帮助和参与到学生的情境学习过程中去,以参与者的身份与学生沟通和合作,与学生建立一种平等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确定开展符合学生特点和兴趣的情境学习内容,最终达到协助学生自主完成“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言”的课程目标。 三、编演情景剧是建构主义情境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教学的主要载体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要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最好的方法是让学习者步入真实的环境中去感受、体验,进一步理解知识。基于理论的指引,结合原理课程的基本特点,排演“情景短剧”自然成为原理课程“情景式教学”的主要形式。情景式教学设计应该遵循坚定贯彻学生是主体,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基本原则;强调“真实的情景”对学习者学习知识的作用;强调协作与交流在情景式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与地位。针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情景剧”的编演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情景剧剧本精炼化,设计要贴近生活,以小见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教学适用的情景剧本应具备系统性、目的性、现实性、启发性和实践性五个特点。系统性主要是针对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学科系统而言的,原理课的教学内容是由三个相对独立的主题构成的,在情境设计中一定要尽量覆盖到每一个主题,使经过斟酌设计的情景剧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针对每一个情景剧的剧本设计,要坚持目的性和现实性,即情境的模拟一定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原理问题,不能因为刻意追求气氛的活跃而耍弄花拳绣腿,使表演脱离课堂教学的主题。情景剧设计要在贴近现实、贴近学生的前提下,对现实生活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力求做到情景剧能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基本观点,辅助学生掌握具体知识。实践性强调情景剧实践价值,即情景剧在避免过于冗长的前提下,增加一些幽默元素,并体现一定的时代特色,使情景剧精炼而富有趣味性。 2.情景剧形式多样化,课堂短剧和课外微电影相结合。 一般而言,情景剧采取课堂短剧形式,课前让学生准备好情景剧本,背熟台词,准备道具和服饰,在课堂上展示。但课堂情景短剧只是创设情景的一种方法,受课堂场地限制,学生在表演情景剧时受到制约,剧情难以顺畅完整地呈现。加之原理课程本身属于大学“基础课”,上课人数众多,课堂时间有限,难以保证每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情境剧中,制约了情境教学效果。课外微电影能够很好地补充课堂情景剧的缺陷。任课教师利用课外的实践学时组织学生完成微电影的拍摄和制作,最终安排1学时进行师生共同欣赏和点评,这样保证了情景剧的编演质量,节约了课堂时间。 3.重视团队合作,保证教学活动全员参与。 一台情景剧虽然在几分钟内落下帷幕,但从设计到排演都充分体现了学生积极思考、查阅资料、收集、分析和处理史料的能力,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将各学科知识综合应用于实践的机会。一方面,在情景剧表演过程中,仅仅靠一两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需要团队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才能成功;另一方面,编演情境剧的目的是希望每名学生根据自身特点承担团队任务,在掌握知识的前提下完善个体经验。没有较高的学生参与度和良好的合作氛围,情境教学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原理课堂人数多,采取情景教学这种开放式教学方法势必对管理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在活动中要关注参与的学生,做到及时沟通和监督,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团队合作。 四、建立多元化学生评价是建构主义情景教学法的有效保障 是否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评价体系直接影响到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的任务是把握价值客体、价值主体及其关系运动和结果,即要把握价值的运动。评价目的是反映课程与教学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高校课堂教学指在特定的课堂情境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互动活动。课堂情境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学生的表现直接决定情境教学效果的好坏。情景教学要更多地关注如何进行有效的学生评价,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05方案实施后,为体现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重要性,原理课程的考核普遍采用试卷考试的评价形式。学生在课程上的表现最终以结课考试成绩直接得到体现和反映。这种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手段和评价方式相对单一,导致学生陷入上课不听讲,考前突击复习的“应考”学习状态,难以真正激发学生兴趣。近年来,随着案例教学引入原理课堂,对原有单一的考核手段和评价方式也做出了一些调整和改进。把课堂教学的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把学生的课堂理论学习与实际表现相统一,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范围内,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运用,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试和评价体系已基本成为原理课程评价形式创新的共识。情景教学法的采用对原理课程全新的考试和评价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更加具体和严苛的要求。把学生在情境教学中的表现纳入学生评价体系是情境教学运用于原理教学实践的一个重要措施。情境教学属于一种开放式教学模式,在原理情景剧编演中,不同的自导情景剧有好坏之分,而学生根据自身不同的特点承担不同任务并扮演不同角色,最终在情境教学活动中的收获也不尽相同,采用统一的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教学考核则显得不足为据。建立档案袋式学生评价则能克服这一缺点。教师可以在课程开始前制定一份类似于学生档案的信息表,既要求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和情景剧中承担任务和担任的角色,也要求其写一份简短的活动总结,还包括情景剧小组互评、组长评价等项目。由授课教师分发给学生,要求在情景教学开展前后分两次填写,表格内容作为最终为学生打分的一项重要依据,既全面记录考查学生在情境教学前后的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在情境教学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又能够对学生进行鞭策和监督。这种记录既是收集、陈列性的,也是分析性的,其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保障情境教学的效果得以最大彰显。 作者:谢璐妍 蔡文学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