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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3-03-27 16:54:20

市场经济学论文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1

关键词:营销场域;场域-资本-惯习;钢材市场

一、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市场研究

市场本意是指“贸易”或“贸易的场所”,西方市场含义从原初的“一个交易者进行交换的物理空间、人们的聚集以便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权利”,到近代的市场意味着“一般性的买卖关系”。从那时起,经济学家把市场视为一种抽象的价格机制(朱国宏,1999)。当前,主流经济学仍然把市场视为理性个人决策者基础上的价格机制。

从历时维度梳理市场的经济学研究,可从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与论点中得到体现: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把市场的主题定义为市场与劳动的分工及市场对价格的影响;马歇尔的边际主义学派分析市场的局部均衡理论——生产者对利润的最大化追求与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需求;以米尔斯(L.V.Mises)和哈耶克(F.A.Hayek)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过程理论——自发秩序的市场,排除外在干预如国家、法律等;凯恩斯对萨伊定律的批判——强调国家政府干预的市场无效问题;以及二战后以诺思、威廉姆森和科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对市场的研究——把市场当作一种社会制度。

经济学家关于市场的研究忽视了“市场本身是什么”的思考,存在把复杂的市场现象简单化为纯经济问题来处理的弊病。当然这其中经济学制度学派的市场理解——把市场视为一种制度,为经济学与社会学共同关注“市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窗口。正如乔治•斯蒂格勒(GeorgeStigler)曾提到,“经济学理论是关注市场的,(而同时)它也正是造成一种困窘境地的根源,即人们很少将注意力关注于市场理论”(GeorgeStigler,1967);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North)也指出,“非常奇怪的是,经济学文献关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制度即市场的研究是如此之少”(North,1977);科斯(R.H.Coase)更是认为“经济学家宣称要研究市场,但是在现代经济理论中,市场自身比公司的存在更为模糊”(Coase,1988)。

市场现象是复杂的,正由于市场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经济学自身对市场研究的反思——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努力,促使了对市场研究的“社会化”。与此相应,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市场的古典作品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分析,认为资本主义的市场实质是一种社会性的构成形式,市场是由社会关系组成的;韦伯强调的权力竞争的市场——在市场中发生的社会行动往往是以竞争的形式开始而以交换的形式结束的;波兰尼在《大转变》一书中力图进行的工作就是认为具体的市场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并由现实的社会结构所决定;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Parsons)与尼尔•J•斯梅尔瑟(NeilJosephSmelser)在《经济与社会》中,他们主要是在结构——功能的系统分析中阐述了社会体系支撑下的市场。

瑞典著名的经济社会学家理查德•斯威德伯格(RichardSwedberg,2005)把市场看作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市场,强调市场是各方间通过交易而维持的不断发生的一种固定互动模式;美国的社会学家尼尔•弗雷格斯坦(NeilFligstein,2008)主要从市场的制度角度出发,认为一个稳定的市场需要产权、治理结构、交换规则和控制观等制度的需要才有可能。在如何塑造市场的问题上,弗兰克•道宾(FrankDobbin,2008)主编的《经济社会学》一书中的作者们,特别关注影响市场形成与演化的四个因素:政治制度、经济模型、社会网络以及经济理念等。正如理查德•斯威德伯格认为还存在另外一些从事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它就是在法国发展的一种他们自己独特的市场社会学方法,其代表人物就是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dieu),而且构成了市场研究的最前沿(斯威德伯格,2003)。布迪厄在经济社会学方面的主要著作,包括《1960的阿尔及利亚》(Algeria1960)、《区隔》(Distinction)、《经济的社会结构》(TheSocialStructuresofEconomy),以及《经济人类学原理》(PrinciplesofEconomicAnthropology)一文中的纲要性阐述。布迪厄对市场问题研究的切入,主要是应用他的场域-资本-习性概念工具及其理论框架。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源于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这是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另外一种思路,这种思路显然不同于西方经济发展的模式。“中国经验似乎是对我们现有经济发展理论之主要原理的一个巨大挑战”(弗雷格斯坦,2008),是否存在一种特殊的市场营销模式,本文意欲以周宁人在沪建构钢材专业市场为例,探讨周宁人的市场营销实践所带来的理解市场建构的新视角。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人口不到20万的小山县现在却有6万人在上海(主要集中地)及周边从事钢材贸易行业,周宁县人在上海的几十个钢材贸易专业市场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以及钢材专业市场内部运作逻辑是什么,为什么近十多年来周宁县人纷纷涌入钢材专业市场从事钢材贸易行业,而不是其它的行业,钢材是同质性强且资金密集型商品,在市场中竞争强烈的企业如何获得利润从而进行自身的再生产,以及钢材专业市场的发起、稳定与变迁的内在动力、变化机制是什么。

二、营销场域:市场运作的分析方法与范式

(一)“场域-资本-习性”及其分析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dieu,1930-2002),是近40年来在西方学术界中被人们引用最多的当代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思想家,布迪厄的作品主要是创建了一种“建构的结构主义”的独特思想风格和理论研究的新视野。布迪厄的理论虽然艰深,但有一组核心概念和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即“场域-资本-习性”。布迪厄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提炼出一般的场域理论分析方法的同时,“确信只有深入一个经验的具有历史处境的现实的特殊性中,才能理解社会最深刻的逻辑”(布迪厄,2007)。针对本文研究的钢材专业市场,这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根据钢材市场具有的特有运作逻辑,寻找钢材专业营销场域的“本土”性的现实机制——经验的特殊性。

要运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理解市场的运作,首先必须理解布迪厄研究方法论上的“关系性思维”;其次是要分析他的性情倾向行为哲学——习性概念,这是分析与理解营销场域的关键;第三,要理解不同场域有不同的“逻辑与运作规律”。场域具有“场域的同构性”特征,即“差异中的相似”(BoudieuandWacquant,1992;2004),以及掌握“场域-资本-习性”的一般特征与分析营销场域的方法和步骤等。布迪厄研究方法论上的“关系主义”,主要是认为“社会科学无需在这些极端(行为与结构)之间进行选择,因为社会现实既包括行为也包括结构,以及二者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历史,而这些社会现实的材料存在于关系之中”(布迪厄、华康德,1992;2004),其场域与习性概念的分析体现了关系性思维的分析特点:“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些列客观历史关系构成,而习性则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

布迪厄认为习性是作为一种生成的自发性,在与不断变化的情境的临时遭遇中确定自身,它遵循着一种实践的逻辑,这种逻辑虽然含糊,带有大约的性质,但却确定了与世界的日常联系(布迪厄,2005)。习性体现了“结构化了的结构(structuredstructures)”和“促结构化的结构(structuringstructures)”两层含义,结构化了的结构是指习性源于早期的社会化经历,是结构的产物,为行为设置了结构性的限制;促结构化的结构是习性作为一种结构化的机制,是实践的产生者,为实践的生成提供原则(布迪厄,2005)。总之,习性的核心意义在于它表示行为的身体基础与认识基础,强调创造性、生成性,但同时又是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如戴维•斯沃茨阐释道,“它们指向一种实践的而不是话语的,前反思的而不是有意识的、身体化的同时是认识的、再生产的但又是创新的行为理论”(斯沃茨,2006)。

何谓场域,布迪厄曾如此定义:“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对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制度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都是客观决定的;而决定这些位置的是它们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它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布迪厄,1997)。按照布迪厄的观点,场域即游戏的实践空间,场域运作与转变的原动力在于场域的结构形式,特别是根源于场域中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场域中不同位置的占据者用各种策略来保证或改善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获取更大的利益,以便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场域就是处在不同位置的行动者之间利用手中的资本依靠各自的习性进行争斗的空间。

资本是积累的劳动(以物化的或“具体化的”、“肉身化的”形式),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具体化的或活的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资本是以同一的形式或扩大的形式去获取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资本包含一种坚持其自身存在的意向,是一种铭写在事物客观性之中的力量(布迪厄,1997)。布迪厄认为资本主要有四种形式:即经济资本(财产)、文化资本(尤其是教育资历)、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为社会关系网络,尤其是社会头衔)和符号资本。资本与权力是相连的,一个人拥有资本的数量和类型决定了他在场域空间中位置,各种资本之间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性,经济资本是具有决定性的力量。

布迪厄认为习性、资本和场域之间是一种双向互构关系,这主要表现在:(1)习性取决于场域中行动者的位置,而位置是由资本的占据而构成;(2)场域对习性是形塑关系,同时场域制约着习性;(3)习性对场域有认知的建构关系,场域是一个被赋予了价值和利益,值得行动者去投入的世界;(4)资本与场域是相依共存的,资本的价值取决于它所处的场域,行动者使用资本的行动策略也决定于行动者在场域中所处的位置;(5)场域是一种网络结构,如果没有资本,空洞的结构也是没有意义的。

布迪厄认为根据事物具有“结构与功能的同构性”特性,说明了不同场域具有差异中的相似性——场域具有同构性特征,即“在场域发展出同型的特征——诸如统治位置与被统治位置、排除策略与侵占策略、再生产机制与变迁机制等——的意义上,不同的场域具有同构性”(沃尔茨,2006)。这是布迪厄场域分析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也是场域理论的解释原则。正基于这种观念,本文提出的“营销场域”就具有了布迪厄场域理论的依据。

另外,布迪厄认为开展场域研究的必要性步骤是:第一,必须分析与权力场相对的场的位置,即要把特定的实践场域与更大的权力场域结合起来;第二,必须描绘出行动者或群体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关系的客观结构,这些行动者或群体是为争夺在这个场域中的特殊权威的合法形式而展开竞争的;第三,分析行动者带入他们在场域中的相应位置的习性,以及他们在竞争场域中追随的社会轨迹(包亚明,1997;布迪厄,华康德,1992;2004;沃尔茨,2006),这为人们分析营销场域提供了研究进路。

(二)营销场域:一种市场运作的分析范式

营销场域理论的基础假设主要包括:其一,人类的行为无法用理假设分析,更多地是考虑行为合法性,表现在具有在特定情境中人的“习性”实践上;其二,行为的选择偏好来自特定场域,即经济是嵌入在场域的社会结构中,同时制度、规范以内生的形式,建构理选择的偏好。营销场域中的行动者在界定自身的利益与目标和制定实现目标的策略时,总是从所在的具有一定的市场结构中寻找资源。

营销场域从分析的意义上说,可以定义为营销场域里各个行动者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网络或构型,强调营销场域就是处在不同位置的行动者之间利用手中的资本依靠各自的习性进行竞合关系的社会实践空间。这样理解的市场其特征主要有:强调市场中个人或组织之间的互动、市场出现统治结构或联盟、能勾画出市场中行动者各个位置之间的客观结构,以便行动者的策略选择、行动者明确占有资本与它们之间的转换以及强调习性的实践性。

从概念化的意义上看,营销场域理论必然是一种市场社会学的分析范式。市场被概念化为场域的一部分,或者说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场域,它主要说明的是市场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市场的动力机制问题。比如以价格为例,价格是由该营销场域的结构所决定,而非其他,这与经济学分析市场中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不一样的,“价格不能决定整体结构,而整体结构能决定价格”(Bourdieu,2000)。针对作为场域部分的市场,布迪厄强调经济生活主要是由行动者与特定的行动习性在营销场域的遇合,同时市场深受某一完整的经济场域影响。营销场域的社会结构包括了不同位置间公司的权力关系,它通过各种资本(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以及象征资本等)的联合与竞争加以维持,其中一些公司占支配地位(在位者),另一些处于被支配地位(挑战者),它们之间一直充满着竞争。另外,在这一场域之外,尤其在国家层面上所发生的一切,比如某个产业政策的变化,在市场内部的竞争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斯威德伯格,2005)。场域理论贯通了微观实践习性个体与宏观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互动以及具体的市场起着桥梁中介作用,即市场传达了个体的实践引起社会的变化,同时宏观层面的政策变动通过具体营销场域而影响场域中个体的策略抉择。

布迪厄关于市场的最经典论述在于《经济人类学原理》一文中的表达:“人们所说的市场是两个互相竞争的行动者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总和,正如齐美尔所说,这些‘相互作用’建立在一种‘非直接的冲突’基础上,即依赖于通过权力关系建构起来的场域结构。该场域内的行动者往往不同程度地强化着这种权力关系,他们往往变相使用所能运用的权力,尤其是控制和操纵国家权力”(转引自斯威德伯格,2005;Bourdieu,2000)。布迪厄强调行动者在场域中实际占有的位置、客观关系的社会结构而进行竞争,从而不断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布迪厄用“场域-资本-习性”的分析范式,融通了市场中个体、企业、企业组织联盟,以及市场甚或营销场域之外政策层面的关系。

三、案例:上海周宁人的钢材专业市场

人们可以对钢材专业市场做这样的理解:从物质存在方式看可以理解为具体的钢材交易市场,同时从市场承载的内容与功能看又是钢材商品流通的领域,是利益相关人的社会关系枢纽与窗口,它还连接和反映着特定文化、制度与政策的环境,并且具有“自我强化”、“自我再生产”的机能。做这样理解的钢材市场,恰是布迪厄意义上的场域概念化市场所具有的意蕴。由此,周宁人在上海的钢材专业市场可以理解为:它是由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进驻的行动者——周宁人及相关利益者(企业家、商人、雇工以及与市场相关的利益者,如当地政府等)占据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来确定其社会位置的,行动者凭借各自拥有的特定资本与具有的习性,在一定的营销场域中生活、经营与管理,同时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经济环境与社会结构变化中,不断地创造、建构、经营和不断再生产身处其中的市场与自身。周宁人是通过在实际情境中不断调整其行动策略的(遵循“习性”实践逻辑的),这种策略是构成营销场域的社会结构和行动者心态结构的基础,是市场与市场参与的行动者双重结构获得不断重塑,进行同步同质双向互动的结果。

闽东山县周宁人外出务工经商,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闯大上海的习性来自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地僻土薄、交通不便及历史上迁徙文化的影响,以“走的越远越好”的社会心理为驱动;第二,山高丘陵多,隔山一方造就宗族观念强,在外出务工经商者的族亲隐射中形成习性的“前结构”铸模形态;第三,每年春节期间沪上老板小车闹山城,成功人士的创业事迹给平常宁静的山县笼罩一层厚厚的创业商业气氛,创业文化习性得以形塑。另外,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宏观政策支持,也为周宁人到上海务工经商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四、结语

把市场当作布迪厄意义上的场域看待,它注重“场内”运作以及与“场外”场域的互动。应用营销场域理论理解周宁人在上海的钢材市场,能更全面地理解市场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单纯价格机制问题,更应把市场当作一种社会结构。这样理解的市场,其“场”中有鲜活的行动者、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竞合)、场内行动者和场域本身文化的功能体现与意义表达,以及营销场域与场外权力场的关联,等等。

参考文献:

[1]朱国宏.经济社会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2]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学与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布罗代尔.15到18世纪的文明与资本主义[M].上海:三联书店,1992.

[5]尼尔•弗雷格斯坦.市场的结构——21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弗兰克•道宾.经济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7]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

[8]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M].李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9]皮埃尔•布尔迪厄.科学的社会用途——写给科学场的临床社会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主体性;人文精神;创作主体;接受主体

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并建立,当代文学的发展面临商品化的新环境,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给文学带来了各方面的问题。“文学终结”、“文学死了”的观点在国内外响起。文学走在危机的边缘。这种危机的深层的原因更主要的就是文学主体性的失落,而在市场经济这个具体的环境下分析文学主体性,从而更客观、更公正的分析新时期文学主体性现状。

1 市场经济下文学主体性外在环境

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进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引发了社会的转型和变革。社会环境、思想环境相对开放,西方的竞争机制、民主自由和商品化理念引入,使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先生把社会消极思想倾向归纳为四个方面:“物欲化倾向”、“粗俗化倾向”、“冷漠化倾向”和“躁动化倾向”。这四个方面,全面概括了社会经济转型和变革期即新时期情况下的社会思想走向。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倾向直接表现我国新时期情况下的人文精神的失落,国民被物质化,极度追求物质的满足,丧失了精神的提升,缺少自我观照。

时代的发展,电子传媒,或者直接说电影、电视的发展对于文学的冲击也是决绝的,电影电视是以图像为主的一种视觉文化,它以图像对现实生活进行直接的反映,图像灌人式的进入观众大脑,而把语言文字的地位次之又次之,使其与图像剥离,形成了二元对立,文学却始终是语言文字的主导。人们在经济的浪潮中无暇阅读,更多的阅读也被放在了消遣上,“传统视觉文化具有典型的‘文笔个性,特征,然而在当代,由于众多媒介手段如电影、电视、虚拟影像等的大量涌现,正在构筑着具有‘影像共性’的视觉文化系统,开始了一种技术性、广泛性、大众性、消费性的转向,即从‘文笔个性’走向‘影像共性’,使得当代视觉文化越来越被当代影像视觉文化所替代”。这导致了文学阅读接受群落的逐渐缩小,作家的努力似乎也于事无补。

2 市场经济下文学主体性表现

(1)市场经济下的创作主体。

市场经济下,文学的创作环境变得复杂,随着文学的边缘化,作为文学创作主体的作者也陷入生存和发展困境,落入“自觉”的陷阱,他们在文学的坚守和突围中失去了自我把握,丧失了创作的主体,作品缺少主体性表现,作品失去读者。

文学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作家身上,他们不仅是创作的主体,也是作品之所有文学主体性的根本原因,由其可以较为直观的看到文学主体性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作家迷失于市场经济,即写作的物欲化。

电子传媒时代终结了纸质印刷媒介的“垄断地位”,读者群落不再是需要被教化,被引导和指引的,文学滑落人商品一类,物质被大众追求,作家不得不面对。“人不能光靠感情生活,人还得靠钱生活”。市场经济下的作家生存环境和文学空间促使他们走向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并要求他们能够适应它,很好的生存下来。这个时代、这个社会都不反对作家的这种适应性选择。

无疑,新时期作家中王朔是这种作家群落中的代表,从一个对文学坚守的人,成为一个自由撰稿人,再到“顽主”系列小说的出版,王朔逐渐登上中国文坛。他自己承认,他的文学是建立在功利的、金钱的追求之上的,是为之写作的。他把自己的小说与影视相结合,《渴望》、《阳光灿烂的日子》的成功也是王朔的成功,预示着小说与商业行为的结合的开始,接下来苏童、刘恒、刘震云等一大批作家开始注意小说与影视的结合,开始注重小说的改写前景,开始考虑小说的社会经济价值。潘军说“电视剧是个破东西,不过很赚钱”。池莉也坦言“小说的好坏与电影的好坏没有太大关系。电影再好也是导演的,不是作家的。电影拍砸了,那也是绝不等于小说不好。我的小说与电影的关系到目前为止仅仅是金钱关系。他们买拍摄版权,我收钱而已”。文学变的庸俗,文学的崇高被消解,神圣不在,成为物化世界的附庸,“以审美为目的的艺术应该成为他们殊途同归的前进目标,而不是让艺术沦为日常俗事的包装纸与促销具。否则,我们便会面对因促进艺术的消亡而导致文化的全面平庸化的格局,就会陷入到一种精神的缺氧状态”。

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的许多作家的创作已经开始走向消亡,文学创作中不再有更多“文学主体性”的体现,创作者主动远离主体,远离人生,对世界没有更多的关照,文学失去应有的价值。作家创作的作品不再有更崇高的更深刻的意蕴,作家主体在作品中无所体现,作家对时代失去敏锐的感觉,不能发现时代背景下的文化内质,无论是诗歌、散文还是小说,逐渐成为个人私欲的写作,这必然导致了没有普遍的广泛的共鸣,不能代表时代精神,不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使文学沦落至如今境地:诗歌已经没落,散文的辉煌不再,小说也逐渐沦为市井化的写作。作家迷茫的走进这个时代,把主体从创作中拉了出来,使作品失去“照亮世界,照亮人生”的伟大追求。

②写作的物化:作家迷失于市场经济。

新时期新生代的作家崛起,他们用另类的文学语言和文学形式,发泄自己面对现实的困惑和焦虑。20世纪80年代一个叫做《他们》的民刊出版,以韩东、朱文和鲁羊为代表的口语写作由此发端,他们在诗歌和小说两个向度上前行,把金陵市井口语推进到了一个美学的地步。《我爱美元》作为朱文的代表作,使他能够称得上第二代“王朔主义”的奇特样本,它纯粹是为了写作而写作,把王朔的流氓文学进步发展,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更是把性当作一种写作形式加以发展美化。最为人性中最为本质,最直接的体现的东西用一种“淫”的方式表现出来,把人性深层的东西浅薄了、形式化、恶俗化。到了2000年,“下半身”写作诞生,把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身体写作”弄到了极端。以沈浩波、侯马、卫慧等为代表的协作,把性当作了一种纯粹的生理冲动·作为一个人的最本质的需要,是冲动的膜拜。在他们的小说中,性欲成为了对一切的评判,被任意放纵,连同人的主体、作家的主体也一同葬送,没有了作家的文学主体性的体现,背离了主题原则和精神价值。正如卫慧在其小说《像卫慧一样疯狂》中所言:“我们的生活哲学由此而得以体现,那就是:简简单单的物质享受,无拘无束的精神游戏,任何时候都相信内心冲动,服从灵魂深处的燃烧,对即兴的疯狂不作抵抗,对各种欲望顶礼膜拜,尽情地交流各种生命的狂喜包括性高潮的奥秘。同时对媚俗肤浅、小市民、地痞作风敬而远之”。

作家在追求个人写作和功利写作的时候,抛弃了最基本的原则,而把创作主体抽离作品,使作家自我和读者都远离了作品,读者的阅读期待不能满足,作家的文学的主体性丧失殆尽。

(2)市场经济下接受主体。

美国学者大卫·里斯曼将美国人“社会性格”的划分为“传统引导型”“内部引导型”“他人引导型”三种,那么依据其对现代社会文化受众划分的话,文化受众已经从纸质阅读时代的“内部引导型”转化成了今天电子传媒时代的“他人引导型”,这不是文学的高层次的精神引导,而是一种大众文化下的吸引。人们关注的是电视电影上的明星偶像,关注的是消费的时尚潮流,曾经被看作高层次的阅读也不再是精神的提升,也更多的是在众多杂志和报刊上的闪目。由于读者的缺失,亦即阅读主体的流失,也促使了文学境地的进一步恶化。姚斯言:“只有当作品的连续性不仅通过生产主体,而且通过消费主体,即通过作者和读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调节的时候,文学艺术才能获得具有过程性特征的历史”。作者、作品和读者作为文学作品的三个基本要素,作者的一部作品的完成不仅停留在作者自我创作和完成,也需要读者的参与。

因此,文学主体性是贯穿这个作品创作的,创作主体和阅读主体必须全部在作品中展现,作品才可以获得延续,然而,市场经济下的创作主体和阅读主体都在丧失,前者是精神的自我的迷失,后者是期待视野的改变。如何寻求二者的回归,走出文学困境,是对文学创作的一个巨大考验。

3 结语

市场经济环境下,文学的外部比较复杂,商业精神的渗入,电视电影等影像文化产业的影响,文学边缘化,无论是作家群落还是读者群体都面临着选择,似乎也决定了文学在印刷时代垄断地位的终结,作家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空间受到物化时代的重压,困难重重。创作主体为了发展,迷失于物欲和性欲的道路上,是正常的,当然由此导致的文学作品中文学主体性的消失,创作走入庸俗、色情的境地,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得不承认这是文学走人的困境,是文学走人了市场经济下“文学自觉”的陷阱。作家作为创作主体只有只管面对真实的生活和真实的自己,通过积极地参与和主动地创造,一切具有审美要求的对象就会向创作主体和作品主体、阅读主体呈现。

参考文献

[1]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2]赖大仁,文学“终蛄论”与“距离说”一兼谈当前文学的危机[J],学术月刊,2005

[3]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3

一、不确定性介绍

在厂商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对于一些要素进入市场环境之后,都会存在一些不能准确的进行估计的因素,而这种因素被我们称之为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是非普遍的,通常说厂商面对的不确定性大体为两种,一种是技术上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对于厂商而言不能确定从预测上计算出所投入的额要素带给厂商的产出水平。第二种就是市场价格带来的不确定性。需求是可以改变的,因为消费者的喜好、需求、收入等等原因都会让价格变化无常。这种不确定性给厂商带来的是一种额外的损失,对于厂商而言则会试图采取其他方式应对这种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减轻不确定性带给他们的经济损失。有些厂商会采取一种较为灵活的生产方式也就是为决策的失误做好弥补措施。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对于制造发电机的厂商可以发明制造既可以烧煤又可以燃油的双重发电机来规避因燃油价格带给他们的不确定因素。他们也可以签订火灾保险来降低因火灾带给厂商的损失。或者是本文提到的从期货市场寻求一种不确定性的保障,就是套期保值,也就是说在期货市场中通过交易的均衡,以一个价格为标准进行买卖,而不是单纯的依靠现货市场的不确定性价格进行卖出。

二、期货市场中不确定性风险的规避分析

从期货市场中进行个体的买卖合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易。签订合同后,在进行商品交易,对于商品交易是建立在对于现实状态较为明了的情况下。对于合同而言,不受到意外的情况下,无论商品的现实状态如何,卖方都无条件的交付商品。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在期货的合同中,商品的单位价格为Nf,合同的买方有权利对于现实状态明了后进行商品交易,而交易的日期商品的现货市场是公开制定的,现货价格是Ns,这个价格的制定一般情况下是由消费者的需求和供给所决定的。在状态S下,厂商生产的商品收入,厂商对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产生的影响,不会考虑产量、技术产生的不确定性的形象,也就是说厂商完全可以控制自己产品的产量。买方不会用高于预期的价格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入,所以厂商都会因奉献的规避在期货市场中卖出自己所有的产品,在规避了所有产生的价格风险后进行生产。在这种情景下,期货市场为厂商提供了价格风险的规避保障,厂商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利润获得一个稳定且确定的收入。对于提前卖出的计划产品产生的确定收入,厂商可以进行选择,是投入还是产出保证收入的最大化。也就是期货市场影响了厂商的投入决定。当然,期货市场的交易也为现货市场的价格提供了风险的保障,但期货市场的销售也是一把双刃剑,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减少了厂商的收入,所以厂商在进行风险的规避时往往不是所有的风险进行规避。厂商会留下一些产量,对于这一部分产量期望取得更多的利润。而往往在这时厂商担负的则是一部分现货产生的价格风险,对于另一部分在期货市场上进行操作的现货则不需要承担价格奉献,期货市场已经完全规避了价格的风险。

三、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

规避的应用从前文我们可以分析出,期货市场完全可以降低厂因价格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行为效应。期货市场的功能都是由其特点决定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市场信息完备性。期货市场是具备全球易信息的一种交易处理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把全球范围内的相关产品价格进行传递,为供求双方皆提供一定的信息的获取机会。在此之上,决策者可以根据自身已经掌握的信息以及经验进行未来预估型的判断,判断价格的走势。这是一个理性的预估,可以让决策者的决定增强其可靠性。厂商则可以根据获得的信息进行期货市场上的操作,用以进行风险上的规避。套期保值则是方法之一。套期保值,也就是说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同一种商品的价格在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进行相反方向的操作,也就是说在现货市场进行买进同数量的产品,在期货市场则卖出同数量的交易合约,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之后,现货市场因为产品价格的波动产生的盈亏,可以和期货市场产生的盈亏进行抵消。这是一种在近期和远期之间产生的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四、结语

对于厂商而言,对于风险的厌恶程度可见一斑。商品的各个厂商都会面临价格的波动带来的风险,在商品的持有期间,一旦商品的价格产生波动,极有可能使产品的实际价格偏离预期售价,使经营利润收到损失甚至是亏损。而期货市场的规避价格的功能刚好为生产经营厂商提供了风险的规避和转移现货价格的波动。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是一种避险的工具,其高执行率、低成本,以及信息的权威性都可以对现货市场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为厂商提供了一个重要支持。

作者:丁锐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4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研究制定企业信用建设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制定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各类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等等。 严格执行《证券法》、《公司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中期年报、年度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并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监督,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个人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提高上市公司在国内外投资者中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是建设全国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建设信用体系的难点。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关键首先是要对全民进行诚实守信教育。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形成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氛围,使讲信用和遵纪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要依据国家法律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牵扯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特别需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因此,国家要制定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各级政府要依法大力支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汇总,特别是那些在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 找准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提高人民利益的结合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尝到提高个人信用等级对发展经济的甜头。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农村信用社对评为“信用村”(即还贷款无逾期、无呆滞、无呆账、无拖欠利息纪录的行政村)的“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小额农贷无需担保的措施,大大促进了这些地区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3、健全各类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 各级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包括即将建立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信机构等,都担负着为全社会提供真实信息的社会责任。他们提供给社会的信息是真实的,就能保证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保证各个市场经济主体在公平竞争中获得利益。如果这些中介机构中的一部分丧失职业道德而向社会提供假信息,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在大力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过程中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的法规规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对所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各中介机构都应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提供假信息。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机构。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意见》已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不得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职务;不得从审计客户中谋取审计收费以外的其他经济利益。事务所不得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恶性压价,也不得采取向客户支付佣金、压价、回扣或利诱等不当手段争揽业务。这对规范全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同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的领导人蓄意、合谋出具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及其个人严加查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双方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 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 。 从建设全国信用体系的全局来看,政府信用是影响全局、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因此,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及时纠正那种地方政府朝令夕改的失信行为,对进一步完善各地的投资环境,加快对外招商引资有着重大作用。 在强化政府信用导向作用的基础上提高行政和司法公信力。要紧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逐步推行政府“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权,促进公务员、司法人员的行政和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顾问团、法律顾问团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提 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继续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承诺、市长电话、价格听证和政府采购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府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 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部门、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行政问责、行政投诉等制度,加强公务员和司法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行政过错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司法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提拔、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行政、司法部门要强化对信用体系的联合监控职能。要充分发挥金融、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税务、海关、工商、质检、环保、公安、司法、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监控系统和监控信用的作用,逐步实现其信息体系的网络化和社会化,为最终建成公用信息系统而努力。 总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是一项很重要也很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我们应尽力从各方面去把握,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通过对企业、个人、中介机构和政府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形成我国的完整的信用体系。这样,就能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既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大力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准,从当前我国经济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情况看,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过程中,强调我们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学习与借鉴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是有现实意义的。

中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防止“生搬硬套”。中国古语讲,“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理论的产生和运用是有条件的,如果不顾客观实际将其普遍化和绝对化,难免会导致理论指导和实践成效上的偏差。以个人主义为基本理论倾向的西方经济学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休戚相关。它以相对完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适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体制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等等,都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理论。比如,长期以来,许多西方经济学家重视对经济问题进行量化分析,在研究中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和推导,但这些模型大多是建立在假定前提基础上的,与我国的现实相差甚远。如果不顾我国的具体国情而拿来指导我国实践,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现实中有些人明知西方经济学的许多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并不适用,却硬要生搬硬套,这只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总之,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必须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经过认真分析,科学地予以辨析、选择、改造和利用。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根本社会制度与具体运行机制的关系,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不可“本末倒置”。由于根本社会制度的不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不是对等的关系,社会主义是基础、是主体,市场经济是手段、是工具。市场经济在西方国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在我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只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实际和需要,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将那些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理论和方法介绍进来,而不能不加分析地全盘接受。

西方经济学理论有其自身的明显缺陷,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不能“饥不择食”。富裕之邦,并非就是真理之地。西方经济学理论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但这并不等于西方经济学理论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应灵药。须知,西方经济学是以维护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为根本着眼点的,其研究视角无不是面向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运行实际的。毫无疑问,仅仅是这种特定时空背景的限制,就决定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更不用说其中为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始终存在的理论盲点甚至误区了。比较典型的是,新古典主义学派在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时,忽视了实践中其他要素的相互作用会导致“市场失灵”,常常使经济运行处于混乱无序状态;西方经济学中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往往视农业为不发达经济部门,忽视了农业中非农业部门的存在,忽视了农业通过自身的改造发展起来的现实可能;在西方经济学中还形成了诸多流派,不同流派往往侧重于某一方面的理论研究,相互之间壁垒森严,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忽视了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影响等等。 西方经济学理论自身存在的这些缺陷和不足,要求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不能“饥不择食”,不分优劣正谬照单全收;更不能盲目崇拜,将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缺陷和不足也看成金科玉律。事实上,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经典作家没有论及,前人没有实践过,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更不可能找到答案。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善于对其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和筛选。

中国有着不同于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防止“邯郸学步”。经济活动不能离开特定的政治、文化、历史背景而孤立存在。事实证明,经济发展的成功与否既取决于经济自身的因素,同时也取决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等其他方面的因素。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文化、历史和哲学传统。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应当立足于我国的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的丰厚基础,努力做到“洋”为“中”用,综合创新。反观现实,发人深思的是,一些人对西方经济理论盲目崇拜,醉心于引进西方经济学而又“食洋不化”,结果将一些本来易懂的概念说得花里胡哨,将一些原本比较明了的问题阐述得艰深玄奥,到头来,不仅没有学到别人的长处,反而迷失了自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制度上的本质区别,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谨防“偷梁换柱”。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各种思潮相互激荡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要特别注意有人以假充真,用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某些概念、原理去置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同时,还要警惕有人打着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旗号,大肆输入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应当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基本原理、具体论断到个别观点,始终有一个发展创新和与时俱进的问题,但更要看到,当前的确存在着个别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之不深,误解曲解,甚至恶意歪曲,以期用西方经济学取而代之的现象。历史和现实都说明,不能科学地对待西方经济学理论,甚至简单地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然会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

中央提出的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从对“洋教条”的盲目崇拜中解放出来,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对待各种纷繁复杂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学习借鉴有用的知识,拒绝无用的乃至糟粕的东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构筑得更加宏伟。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企业;市场;选择配置;交易配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0 -02

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传统经济学不研究企业,认为企业是一个生产函数,一个黑箱,是在给定资源和技术条件形成的投入产出关系。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首次提出了关于企业的论述。科斯从企业与市场不同配置方式角度论述企业、市场以及它们的边界。近百年来,多位权威经济学家对科斯《企业的性质》进行了解读,不同的视野从而解读出不同的结果。

一、《企业的性质》观点概述

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的观点主要有三个:1.首次提出企业(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替代品。他说:“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价格机制是市场配置机制,而企业本身是资源配置的组织,说明企业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组织,可以互相替代。2.科斯提出了企业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配置机制:“在市场上,资源配置由价格机制自动调节;在企业里,资源配置由权威的组织来完成。”权威配置与价格配置是科斯指出的两种不同配置机制。3.科斯指出两种配置机制都有成本:“但无论用市场机制还是企业组织来协调生产,都是有成本的。”可以看出,科斯的整个逻辑十分清楚,强调企业与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组织,但又是两种不同的配置机制,两者均有配置成本,从而导致了可以相互替代,配置成本决定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科斯《企业的性质》揭示的是配置问题及指明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式。遗憾的是科斯只是提出了企业的权威配置与市场的价格配置是两种不同的配置机制,并没有展开对两种配置机制的深入研究,从而给后来的经济学家研究提供了太多无限制的空间,以至于可能方向的走偏。

二、科斯理论的不同解读

早期人们并不太关注科斯提出的理论。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才开始慢慢解读和拓展科斯的理论。然而从一开始,经济学家在解读或拓展科斯理论时就出现了偏差。这些偏差主要表现在:1.只研究企业内部的配置机制,而不研究市场配置机制(这是整个经济学的缺陷),把科斯的研究方向引入了一个极端;2.不研究两种配置机制的相互关系,或者将两种不同配置机制混为一谈。

只研究企业内部配置机制使得大部分经济学家把科斯的研究局限在企业内部契约理论上。注意到契约可以代表配置机制,但是企业内的配置机制只是一种契约,而科斯提出的是一种契约替代另外一种契约,研究的是两种契约。1994年,张维迎在《西方企业理论的演进与最新发展》文章中就说:企业的主流契约理论之先河由科斯(Coase,1937)开辟,之后又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ets,1972)、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0)、克莱因等(Klein et al.1978)、詹森和麦克林(Jensen,Meckling,1976,1979)、利兰和派尔(Ldand,Pyle,1977)、罗斯(Rose,I 977)、张五常(Cheung,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nt,1986)、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Holmstrom,Tirole,1989)、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阿根亚和博尔腾(Aghion,Bolton,1992)以及其他学者加以拓展。说明大家都把科斯的研究局限于企业内部的契约理论研究。

1983年,张五常发表了《企业的契约性质》文章,文章标题就指明了是企业契约理论。但是在其文章内容上,还是研究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但是他表达了与科斯不同的观点。科斯提出的观点是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而张五常认为:“企业的成长则被视为产品市场被要素市场代替,导致了交易费用的节约。”张维迎在文章中说:“(张五常认为)企业并非为取代‘市场’而设立,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张五常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性质的更透彻的解释,从而改进和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张五常关于企业的本质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的观点是深刻的”。

在契约理论下,经济学家另外还区分为:1.间接定价理论。以张五常、杨小凯为代表。2.资产专用性理论,不完全合约与纵向一体化理论。以威廉姆森(1975,1979,1 980)和克莱因等(1978)为代表。3.团队生产理论。以艾尔钦和德姆塞为代表。4.委托―理论。以威尔森(wilson,1969)、斯宾塞和泽克海森(Spence,Zeckhavser,1971)、罗斯(1973)、莫里斯(Mirrlees,1974,1975,1976)、霍姆斯特姆(1979,1982)、格罗斯曼和哈特(1983)等为代表。5.资产证券理论。以格罗斯曼和哈持(1988)、哈里斯和雷维夫(Harris-Raviv)(1988)等为代表。这些观点在张维迎文章中均有详细描述。

除了企业的契约理论,人们还引申出研究如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企业的企业管理者理论等。

三、两种资源配置方式

为了深入探讨科斯的企业与市场配置理论,有必要先研究资源配置方式。经济学是一门依靠研究资源配置来研究财富增长的科学。资源配置方式是经济学的生命线。下面我们将要提出的是两类截然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

(一)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

本文首次定义资源的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选择配置是指:单个经济主体对属于自己的资源进行的各种分配处置;交易配置是指:多个经济主体按照一定交换规则(按照价值交换)进行的资源交换配置。

选择配置以某单个经济主体为中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该经济主体可以对属于自己资源进行任意的处置。所谓任意处置是指经济主体可以按照经济利益最大化或非最大化处置。例如可以将其物品参与市场竞争交易,争取经济利益最大化,也可以将物品捐献出去。选择配置可以配置纯经济资源也可以配置非纯经济资源。例如,企业产品在市场上交易属于纯经济资源配置,而企业招聘经理岗位、生产决策等属于非纯经济资源配置。类似的还有大学的招生、剧团的招演员等。

交易配置是多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对单个经济主体而言,交易配置可能是其多个选择配置中的一种配置,但是对整个经济社会而言,交易配置是唯一的一种多个经济主体之间按照价值交换的配置。交易配置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交易。市场交易遵循的是按价值交换规则,价高者得,价低者出。人们不可能选择交易配置的规则,唯一只能遵从交易规则。

(二)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的区别

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存在如下主要区别:

1.单个经济主体与多个经济主体

选择配置是指单个经济主体进行的资源配置;而交易配置是指多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配置方式。整个传统经济学实际上都是在研究单个经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的选择。

2.多个配置方式与单个配置方式

理论上,选择配置可以有无限多种方式,只要不违背法律原则,经济主体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的选择配置方式。甚至可以自行制定与外部的交易规则(当出现与外部交换情况时);交易配置则不同,多个经济主体只能采用唯一的大家公认的配置方式。

3.纯经济类与非纯经济类

选择配置可以是纯经济类配置和非纯经济类配置。例如,企业内部的人员调动、下级服从上级,这些都属于非纯经济类配置。而企业出售其产品,自然属于纯经济类配置。交易配置只能是纯经济类配置,不存在对非纯经济类资源的交易配置情况。

不论哪一种配置方式,都必须是产权清晰的配置,任何经济主体只能配置属于自己的资源。

(三)传统经济学的缺憾

传统经济学即主流经济学号称是选择的科学,迄今为止,传统经济学只研究选择配置而不研究交易配置,传统经济学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然而传统经济学又使用交易配置形成的结果,市场交易结果。这就容易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当这个交易配置结果是错误时,选择配置依据这个错误结果进行选择,结果一定是错的。我国目前就存在较多这种情况。

四、对科斯配置理论的再爱考

有了选择配置和交易配置概念,我们就可以更加容易理解科斯提出的配置理论,以及分辨清楚目前经济学界解读现状。

科斯配置理论的核心观点包括如下三点:1.指出企业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这就是本文定义的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企业对应的是选择配置,而市场对应的是交易配置;2.企业与市场都是配置组织,所以可以互相替代;3.配置成本决定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科斯指明的一个研究方向就是通过研究企业与市场配置方式的不同,从而找到企业与市场存在的理由和知道两者之间的边界。

如果不按照这一思路研究就可能产生偏差。例如,由于不区分企业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配置机制,张五常提出的企业替代市场的本质是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把两种配置机制误读为一种配置机制,一种配置机制下的交易标的不同。而科斯的原意很清楚:一种契约替代另外一组契约。契约可以代表机制,代表不同的配置方式。再如,其他的各种研究结论,大部分都局限在选择配置上,而不涉及两种配置的关系。将科斯的研究方向扭曲为单单研究企业内部的选择配置方向。不论是资产专用性理论、委托理论、人力资本理论还是资产证券理论,研究的都是局限在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所形成的理论。这些企业理论的研究是必要的,但是需要提出的是:1.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包括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理论上有无限多种。经济学家很难全面研究。2.无数的企业家实际上是企业理论的践行者,他们的人数、掌握的实际企业运行理论等远比经济学家多。3.科斯的本意不是局限于企业一种配置方式,否则就没有企业与市场边界概念。

回归科斯理论是回归科斯研究的企业与市场配置机制。

参考文献:

[1]科斯.企业的性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2]张维迎.西方企业理论的演进与最新发展[J].经济研究,1994,(11):70-81.

[3]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06):71-80.

[4]杨小凯.企业理论的新发展[J].经济研究,1994,(07):60-65.

[5]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J].法律和经济学杂志,1983.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7

关键字:基本原则,国家干预,市场行为原则,高效市场原则

经济法基本理论中有很多重要的问题,基本原则是重中之重。基本原则是联系宗旨和规则的桥梁,而且,基本原则最集中地体现一个部门法的特征。可以说没有经济法基本原则,就没有经济法部门。因此,在停止了经济法概念的争论之后,经济法学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了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实质性研究,其中,非常多的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投入了非常多的精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试图从法理学、民法学的研究入手,另辟蹊径,对基本原则理论做出诠释,进而提出经济法基本原则,并进一步对经济法基本原则进行阐释,以期对实践中的经济法问题进行解释、应用于实践。已经有多篇论文面世,而且新近出版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方面的论著中都有这方面的论述。

一、分析方法及标准

首先来看在法学理论中对基本原则的定义:

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中给出的基本法律原则的定义: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

周旺生编著的《法理学》中给出的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这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他给法的原则下的定义:法中所存在的可作为法的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其他法理学著作大同小异,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出几个方面:1、体现法的根本价值,作为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则应体现该部门法的根本价值;2、在法的体系中具有上位阶性质,具有指导、规范法的规则的性质;3、是一定的法的体系的中枢。

在法律英语中,法的基本原则包含两层意思:1.法律的诸多规则或学说的根本的真理或学说,是法律的其他规则或学说的基础和来源;2.确定的行为规则、程序或法律判决、明晰的原理或前提,除非有更明晰的前提,不能对之证明或反驳,它们构成一个整体或整体的构成部分的实质,从属于一门科学的理论部门。

综上,笔者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体现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对经济法的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是经济法最高的法律原则。

民法理论研究在法学理论中是最成熟的,我们非常有必要对民法关于基本原则的研究进行分析。其他法律部门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路径对我们研究经济法有非常强的指导、借鉴作用。在开始经济法基本原则探讨之前,我先分析一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一些情况。

民法基本原则初时有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在民法最典型的子部门法-合同法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晰的看出,这三大原则分别是:构建制度前提的基本原则,行为的基本原则,以及后果责任的基本原则。那么这中三大基本原则,跟法理学中关于法的规范的构成要素:前提假设,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当然法律学界现在较流行二要素说,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分析,“前提假设”部分可能是一个很强的制度,而制度在任何一个法律条文中没有必要反复的重述,否则有失精炼)现在我国民法学理论中有许多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些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欠缺根本性。比如,在民法实务中被视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它在实务适用甚广而且普遍适用于各个子部门法,但是它跟三大基本原则仍然无法匹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原则仍然可以由上述三大基本原则推导得出(推导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所以原则要想作为基本原则,除了要具备高度、普适、特色等特征外,还必须具备根本性,就是在本部门法的至上性,由此,可以得出各个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和整体的自足性。

上述分析方法恰好与西方管理学中的“结构—行为—绩效”理论在基本构架以及分析方法上想吻合。法律中的结构表现为制度;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是模式化的行为;行为绩效在法律中就是法律对该涉法行为的评价,即法律后果。因此,两种分析方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两个方法的契合并不是偶然,因为法律所关注的是一定制度下,一定主体的一定行为的法律判断(即在法律上的后果),而管理学中的“结构—行为—绩效”理论,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企业环境)下,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的行为能够如何产生的效用。理论的契合的原因载于实践中评判标准的制度化,只能对外在的表现进行评判。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分析基本原则的方法,就是从本部门法法的规范的各个构成要素群中各提炼出一个基本原则,由此构建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即,分别对经济法制度进行分析,并得出关于制度构建方面的基本原则;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读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上的基本原则;对经济法的法律后果的产生以及形式等进行分析,得出构建经济法法律后果的基本原则。

回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中来,现在中国经济法学界基本上取得共识,经济法的产生在于市场失灵的突显,因此政府(除非特别说明都是指广义政府)进入市场进行干预,根据传统公法理论,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对政府失灵的事前控制),即“无法律授权即无行为”。由此,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中产生了经济法。因此在许多经济法学家看来,经济法就是政府干预经济之法。当然,许多经济法学者对于“干预”一词的称谓进行了诸多探讨,得出了管理、协调、调制等等政府行为的称谓,,在探讨的过程中,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的特征进行了十分深入的研究,对经济法行为理论的构筑,以及经济法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素材和指导。在此,笔者使用干预而不用其他(因为其他三个词我认为都有所缺憾:管理不能突显行为的经济性,协调排斥了不当行为的法律管辖,调制似乎不够包容(经济法体系宽狭,虽属观点差异,总觉有缺憾))。

由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三个;

二、这三个基本原则分别属于制度、行为、后果范畴;

三、它们都是经济法中最高的原则,可以推导出一系列子原则,包括一些普遍适用于经济法的原则;

四、三个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经济法各子部门法。

本文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

一、制度范畴的基本原则:国家“干预”市场失灵原则;

二、行为范畴的基本原则:市场行为原则;

三、后果范畴的基本原则:高效市场原则。

二、原则各论

本文对经济法基本原则重在阐释,对其论证从简,以节约篇幅。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阐释也尽量全面,但是由于基本原则规范的范围非常的广泛,因此,阐释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全。本文将尽量展现基本原则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干预“市场失灵”原则

该原则在满足高度、普遍原则方面毋庸置疑,在根本性至上性上来说,也是没有问题的,经济法根源于市场失灵,直接来源于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即授权国家干预并对干预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从制度层面来说,国家干预市场失灵是整个经济法建立的基础,其他经济法制度的都是因为干预的需要而建立的。从该原则出发,经济法必须遵从以下制度原则。国家干预“市场失灵”原则,首先体现在,国家对市场基础的认同;其次,体现在国家在引进新制度时的态度必须优先考虑市场机制;再次,国家干预主体事关经济全局,其职能、行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最后,经济法的干预行为必须本着干预的目的而作为,即以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为直接目的。

本原则从它的反面进行解释也就是,非市场失灵部分国家不应干预。因此,可以得出经济法是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的。经济法存在的基础即市场失灵,市场又是不断变化的,此时的市场失灵到彼时市场也许就运行正常了,此时市场无法自我调节,到彼时市场就可以自我调节了。因此,经济法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不安定性,法律制定和执行部门应当对经济法存在的基础进行监控、条件改变以后必须相应改变相关法律制度。在市场主体来说,有权要求在市场能够自我调节时要求放宽或者取消国家干预,或者改变干预方式。

1、市场基础原则

一国只有先建立市场经济才有所谓的市场失灵,才称得上干预市场。在非市场经济国家,指计划经济,国家统一计划,各个企业单位都只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其存在就是执行国家计划,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根本就无所谓市场,那么在这样的国度中,国家对于资源配置的调整,收入分配的改变,投融资制度的存废,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破坏秩序的行为的规制都通过行政行为来完成,即使有市场,也是严格限制的不反映市场基本调节机制的半市场。该原则在“国家干预市场失灵原则”下,为国家的干预圈定了一个范围。它要求国家在制定法律,或者其他一切行为时,都绝不能破坏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这点在我国尤其应该强调。战后,世界分裂为两大阵营,资本主义阵营实行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实例(如东西德,朝韩)都表明,在现在的生产力条件下坚持市场的基础地位是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增长的需要。市场机制的坚持,是经济法立法必须首先坚持的原则。其次,在其他经济力量破坏了市场的基础地位时,国家就应当介入进行干预。

2、市场优先原则

国家干预的是失灵了的市场,那么市场失灵与否由谁说了算就是关乎市场基础地位的问题。国家干预市场失灵原则,就是要求国家应该在市场失灵时予以干预以期矫正,也就是说,市场失灵在先,国家干预在后。国家干预的是被市场证明了市场办不到或者办不好的事(当然是在当时的条件下),而不是国家任意圈定范围,设置莫须有的限制。在中国,对该原则的违反比比皆是,但凡有点权力的部门乱设关卡,各地方乱设许可,办事瞎吹风凭长官个人意志。前一阶段中国金融法学界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金融业对内的开放问题,中国决策层考虑的不是如何开放而是是否开放,不是进入门槛有多高而是是否该有门,不是监管问题而是扼杀。在没有经过市场的洗礼的制度是不可靠的,如果是因为畏惧市场会破坏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封锁市场,那么这个市场将问题百出,最终被市场所否定。因此,市场优先原则可以明确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关于国家不敢放开的制度上的行为。

3、机关职能法定原则

由于经济法涉及国家市场秩序和制度建设,因此,对于经济法的执法机关必须由最高权力机关指定法律。首先,突显机构建立的程序以及各种因素的充分考虑。国家对于国家机构的建立,尤其是涉及经济秩序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部门的建立,必须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法律的制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经过辩论,协商,投票,有的甚至公布草案公开讨论,对于各方面因素考虑比较周全,能够比较正确的反映市场的需求。机构建立的任意性,必然导致市场的反对。其次,机构的职能由法律规定,可以明确分工,明确职责,避免有利争权力,无利相推委,搞得国家机构逐利行为滋生,办事效率低下,权力的自由性导致机构权力的膨胀,国家权威的丧失。最后,根据公法原理“无法律授权既无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机构的建立将导致其任何行为因无法律依据而无效,用中国人的话说就是“名不正则言不顺”。在此可以举出一例:证监会。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定位于事业单位,如此重要的一个国家职能部门竟然是一个事业单位着实无法满足设立的初衷,因此,国务院以及最高院认可了它的规章制定权,使其拥有地地道道的部级机关的权能,但是设立它的依据仅仅是行政法规。经济法中的干预主体比如中央银行、反垄断机构,从各国实践看,都是具有非常强的独立性,为了保证其独立性,必须以法律形式规定其组织机构和行为方式,以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

4、公共目的性原则

国家进入市场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建立有效竞争并稳定增长的市场秩序,并非为了获取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让大部分市场主体从国家的行为中获益,以刺激他们继续留在市场中,增强对市场的信心。现在中国还有许多国家部门借口干预市场从事营利性活动。在此要区分消费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经营性活动是违法的,而消费性活动并不是干预市场的行为,而是本部门作为一个民事进行的民事活动。经济法规范所期望的干预行为,必须是以经济法为依据,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行为。干预的公共目的性,是区分公法主体市场行为的主要标准,也是连接国家干预“市场失灵制度”与市场行为原则两大基本原则的桥梁。

(二)市场行为原则

经济法的两个特性:经济性和规制性,其实就是国家经济行为的两个特性。国家的市场行为既是市场行为必然具有经济性,由于是出于国家意志,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同时具有规制性,所以国家市场行为是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统一。下面将就国家的市场行为种类以及其权源作一探讨。

市场行为原则要求经济法的两大主体,国家和市场主体都要遵循市场行为原则。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市场运行的规律,一旦破坏了市场竞争的的原则,就会收到国家的干预;同时国家的干预行为也要本着市场行为的原则进行,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的不干预,市场调节不好的适当干预,市场无法调节的主动承担,第二,要求国家的干预行为能够遵循市场行为原则就是要求,能够用市场行为解决的用市场行为,能够不限制市场主体权利的不限制其权利。

遵循市场行为原则最主要的是要遵循产权明确和价格决定机制。国家市场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信息相关、交易、财税、赠与、诉讼。这些行为的性质在下文会逐一详细分析。

1、信息相关行为

现代社会被称之为信息社会,足见信息在我们社会的重要性。国家在社会信息的采集、公布、预测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信息相关的行为,权力来源主要是,市场主体的知情权。虽然,市场主体是独立的个体,但是作为市场的构成元素,必须公开一部分作为获得市场信息的交换,必要的信息公开时市场交易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有关市场的信息越充分,市场主体做出的市场行为就越理性,良好经济秩序就越容易得到维护,也更容易传导国家的政策倾向。市场信息的良好把握是进行其他经济法行为的前提,因此,国家必须非常重视、并做好信息相关行为。

经济法学研究的信息相关的行为,主要有:国家关于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以及国家的要求,该部分构成了企业法、监管法、规制法的主体;国家对于市场信息的收集、公布和预测等,该部分构成了统计法、预算法、计划法等。

2、市场交易行为

交易行为是国家市场行为的主要形式,也是经济法主要子部门法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宏观调控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交易行为权力来源于经济的波动性和国家的公共性。由于经济规律的作用,任何经济体的经济都带有明显的波动性,而且这种波动具有相当的规律性,这就为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国家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和信息中心而存在,拥有国内其他机构无可比拟的财力和信息,其行为在一国最具有中立性和可行性。因此,国家调节经济成为各国的主要职能之一。

该行为要求国家在进入市场时应当作为交易的一方,当然由于国家进入市场的公共目的性,也有一些区别于一般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特征。

(1)公共目的性:国家的交易行为并非为了贱买贵卖,谋取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维护一个稳定增长的市场,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由于经济规律的作用,使得任何经济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波动性,由于国家拥有巨大的财力和最充分的信息,赋予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从西方社会的发展来看,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市场都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只是调节的程度和方法有所不同。

(2)反周期性:由于国家的调节行为是为了熨平经济周期,所以它的交易行为应当是在经济过分高涨时打压,经济低迷时拉升。由于经济周期的原因,是的价格普遍低于正常价格时,国家予以高价的收购,保护生产者利益;同样在由于经济周期原因使得价格普遍过高,国家通过大量平价投放基础资源,如粮食、原油等等储备物质,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抑制经济过热。

(3)基础性:由于国家调节经济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选择一些比较重要而商品进行,比如,基础生活资料-粮食、汽油;基础生产资料-煤、石油、钢铁、棉花等;金融交易行为,如货币、期货。

由于交易行为市场化程度最高,因此,其执行机构必须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因为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如果没有充分的权限,则很有可能贻误最佳的调节时机。

3、财税行为

财税行为是国家的主要经济行为,税收是组建国家的经济基础,财政则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财税行为是国家取得和支出的主要形式,其方向可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且其对市场的扭曲是基于国家的强大信息库的分析基础上得出的,是对市场长远发展的一种适当扭曲市场的行为,这样引导其向有利于经济法目标的方向发展。由于财政和税收的对于国家的特殊意义,而且该行为的特殊性质,无法归入其他行为种类。对于财税行为,论述颇丰。

4、赠与行为

国家的存在意在保障人权,而人权中最为重要者不外生命和健康。另外,由于稳定增长市场的存在必须以稳定社会为前提,因此,为了获得稳定的发展机会,收入高的人群必须忍受国家对于收入过低人群的资助。同时,国家这部分支出可以使国家的经济选择权转移到个人手中,使得国家的经济增长更加理性。该行为的理论基础从中国人的观点来看,主要在于以众人之仁代替个人之仁。

国家的赠与行为,主要是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行为。

(1)失业救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要求每个企业都担负保障职员的生命健康养老等等问题。我们应当以国家的公共利益行为基点,释放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让所有的市场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国家应当尽量引导企业注重经济效率,不断的开发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发挥国家的优势,担负起企业在员工正常的使用而造成的失业,而给这部分人以一定的资助。

(2)救助:个人没有义务负担其他人的生存所需,而国家则有责任。国家对于该国的国民的社会救助义务已经为很多国家的宪法所肯认。个人的财力都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有求任何个人承担如此的义务。

5、诉讼行为

市场行为中难免引起纠纷,所以,诉讼行为作为市场行为的附带权利也是实体权利实现的保障。除了国家为了执法引起的诉讼之外,国家还担负着涉及面广、众多个人提讼会造成极大的非效率的讼行为。这部分诉讼行为的权力来源于被侵害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社会秩序遭受破坏而引起的自身的诉讼权利。这部分可以借鉴外国的集团诉讼以及公益诉讼制度。该部分诉讼行为在我国可以设计为经济法中的公诉,它构成了经济诉讼制度的基础。

(三)高效市场原则

经济法法律后果范畴下的基本原则归纳为高效市场原则。此处后果范畴的基本原则被称之为后果原则,而非归责原则或者责任原则,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归责原则是民法或者刑法中的称谓,是法的后果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化,在民法中,法律后果的主要问题的法律责任(即不利后果)的分配,法律后果中没有其他的有利后果。因此,民法中的后果原则称为归责原则。而经济法则不然,经济法中后果模式的分类应当以奖励、维护、否定、制裁为主要,并不以简单的合法和非法为根据。民法体现个人意志,国家在其中只是扮演纠纷裁判者;而经济法中,国家却是最主要的行为主体,体现自己的意志。因此,经济法中的后果范畴的有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评判,也有国家行为的评判。

在经济法中,高效市场有其比较特定的含义,指一种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增长的经济秩序,很多学者归纳的平衡协调原则也是应有之一。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增长的市场秩序是各国追求的有效经济环境,因此,以此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适法性判断标准体现了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和法制目标,在具体的案件中,也有利于法院在审判时使用法律。高效市场有别于有效竞争市场,有效竞争市场是一种竞争状态,而高效市场是一种动态的有利于长期高速发展的市场状态。

在适用该基本原则中,双方当事人提供其行为对经济秩序的影响的证明,由执法机关综合考虑法治、社会环境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来评判其行为的法律正当性。比如,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行为定义的易变性就是高效市场原则的具体体现,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影响,而对垄断行为的定义作出适当的修正。

以下就高效市场原则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后果产生的原因、后果的作用原则、后果的种类。

1、导致经济法后果的原因

经济法中后果的产生原因在于主体行为对高效市场(具体指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增长的经济秩序)的影响。奖励的行为是对高效起到创建、促进作用的行为;维护的行为是与国家追求的高效市场精神相符合的行为;否定的行为是与高效市场相违背的行为,但是国家法律尚未明文禁止的行为;制裁的行为是违反高效市场社会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其违法性并做出制裁规定的。

2、经济法后果作用的原则

对于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则依法办理;如果该行为是新出现的行为,则应当视其对高效市场的作用对该行为予以评价。由于经济法规范一般都比较原则,因此,在经济法中,不必拘泥于其他公法中严格的后果法定原则,而可以适用类推。由于经济法执法机构一般兼具司法、行政性质,因此,在法的规范创制方面可以给予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更好地促进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3、经济法后果的总结与设计

后果种类设计中,笔者一秉高效市场原则,在此处体现高效市场原则的最主要的的方面是,保护现存生产力,并进行高效率的改造,同时尽最大可能的保护私法的主体地位,而限制其乱法行为的可能性。对经济法主体的不同性质的行为设计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后果的涉及考虑到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最小损害原则,这样对社会经济发展是最有利的。

对经济法主体的后果模式设计主要着眼于市场主体,对干预主体关注较少,是由于,公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形式基本上是一样的,经济法没有必要特例独行另搞一套。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后果则必须重新进行设计,是因为经济法的特定法律价值和目标以及作用方式。

(1)奖励:

物质奖励:奖金、免税、资源(含土地等)优惠使用

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后果是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对高效市场起到创建、促进作用,而由国家代表社会对其进行表彰奖励的法律后果。在经济法上,这种法律后果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其所控制的资源进行优惠分配,这样可以给国家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行为方式。这也是各国都广泛使用的方法。

(2)维护:确认、保护、引导

维护后果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认可,或者追认。私法上所谓“法无禁止即是自由”,但是近代法制对私权主体,在经济法上体现为市场主体,基本上是被框定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才被视为合法。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市场行为工具日新月异,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在经济法中规定对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市场行为予以确认和保护,并进行引导。

(3)否定:仅仅制止该行为,不予处罚。

由于市场主体的投机性,很可能引至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市场经济规则和经济法精神,破坏高效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法律未明确做出制裁规定的行为,国家只能否定其法律上的正当性,而不能要求其承担公法上的制裁。

(4)制裁:

①积极制裁:强制提高技术水平、强制合作

经济法中的制裁行为,同样本着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建立高效市场的原则,对市场主体能够但是殆于促进生产力时,强制其采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一种制裁措施。这也是在现代社会,防止垄断者在榨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同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基于公共利益,对私权的一种干涉,但具体实施仍是市场主体。

②消极制裁:

Ⅰ、行为能力限制:

定价权: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就可以看出,还应扩展到垄断行业;

股权:表决权的限制:法国等已经在法律中明确做出规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在一定条件下不得行使表决权;

交易权:国家可以限制其交易对象,主要是外国交易者;

收购权:反垄断法关于兼并的规定;

人事权:董事制度,从业资格的规定,特殊行业董事的任职资格

资金使用权:法律关于收益的用途的规定

在市场主体行为违法法律,并且有进一步违反法律的可能性时,法律可以设置其行为能力限制,这样,可以即保证市场主体的相对独立地位,又保护公共利益,而且,这种制裁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弊端相对于其他方式来说更加小。有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

Ⅱ、市场主体资格否定:强制分拆、国有化、解散

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否定,是在市场主体的存在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高效市场的秩序无法协调时,所采用的制裁性最强的制裁方式。这些制裁措施在各国已经广泛使用,反垄断法中要求的分拆;早期各国对承担部分央行职能的私人银行进行国有化成为独立的公法组织;现在行政法对主体的否认。

三、结语

该三大基本原则,全面揭示并体现了经济法产生的基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规范、以及经济法主体的责任体系。三大基本原则分别统管经济法规范构成要素的一个方面:制度前提、行为模式、后果模式,为经济法立法和司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基本原则规范。基于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经济法的独立性不言自明,其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显而易见。

本文限于篇幅,未对经济法基本原则同经济法的其他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交叉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的解决,将对经济法其他基本范畴理论带来革命性的突破,也将更好的衔接各主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比如,经济法上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诉讼理论,笔者将陆续在本文基础上推出自己的观点,希望不啻批评指正。

注释:

[1]傅智文(1981—),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本科毕业。

王淇(1980—),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诉硕士研究生,该校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79。

[3]周旺生编著:《法理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编,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P86。

[4]转引自:钱玉林:经济法基本原则之初探,《法学》1995年第1期,见《布莱克法律辞典》“原则”条,西方出版公司1979年版。

[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P28。

[6]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7]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8]应飞虎,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9]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10]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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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江琴。法国三大民法原则历史发展之探析[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12].李永清。经济法基本原则刍议[J],当代法学。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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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8

关键词:市场场域;经济社会学;社会建构论

中图分类号:F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2-0159-005

一、市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在经济学研究领域,市场逐步被赋予不同理解的内涵,从最早的“交换的物理空间”和“聚集的经济活动”到“一般性的买卖关系”,以及近来,把市场视为一种抽象的“价格机制”,[1]它主要体现的是理性个人决策行动者进行交换的一种价格机制。最近几十年来,关注制度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制度经济学把市场看作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形成的一种诱致性的制度理解,这与研究市场的经济社会学有可嵌合之处。

市场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综合表现形式,正如著名研究市场起源与运作的经济史学家布罗代尔(F.Braudel)指称的:认为某一种交换形式是经济的,或是社会的,是过于轻率的,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交换类型既是经济的也是社会的。[2]古典社会学中对市场研究强调的是市场与社会的统一,这体现在马克思的市场观中是对“剩余价值”与“系统矛盾”的分析,剩余价值的分析基础在于其认为的物质生产的第一性,而属于交换范畴的市场是第二性的。“生产决定流通”是马克思的基本命题之一,而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更是提出了对市场的特有理解方式,即把市场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的结构:市场不只是人们进行物物交换的场所,而是强调在“物的关系”背后折射出“人的关系”。[3]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是商品之内在固有、与生俱来的属性,而毋宁说是“作为物的关系而表达出来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把市场视为某种社会关系的结构问题的思想,使马克思成为经济社会学的奠基人。马克斯·韦伯对市场的社会学研究是其一生中的主要兴趣之一,在他认为经济学的研究应包括“市场的社会学”在内。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韦伯认为:“在任何意义上都并非意在成为经济学的理论,毋宁说,是由界定若干频频加以使用的概念,以及分析经济领域中若干最为简单的社会学关系所构成的”。[4]在韦伯看来,市场是经济斗争的战场,市场是人们取得交换商品而开展的“物理性会集”,是充满权力角逐和利益斗争的角斗场,强调了市场中“经济行动”与“社会行动”的统一。

从20世纪20年代之后到二战之前对市场社会学的研究可以说是一段“黑暗时期”,基本没有代表性的作品。二战之后,在塔尔科特·帕森斯、尼尔·斯梅尔瑟与卡尔·波兰尼的努力中,人们重新开始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市场。在帕森斯与斯梅尔瑟合著的《经济与社会》中,他们提出了经济学理论与社会学理论的整合,提出应该把市场表达为一种“社会系统”。经济只是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实际上他们是把市场当作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加以理解的。按照卡尔·波兰尼的看法,在经济研究中,经济生活是从属于社会整体的,其中市场不过是人类历史中逐步演化起来的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已。从其论述中,而后的格兰诺维特称其理论观点为其发展的“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概念。

目前,按照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的看法,无论是波兰尼,还是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的市场概念,当用来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市场现象时都不是特别富于成效的。原因是波兰尼没有从根本上弄清他自己的理论观点,而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的对AGIL模式的运用又过于抽象和任意(Swedberg,1987)。如巴纳德·巴伯(Berard Barber)认为,“声称市场交换是非嵌入的,就将注意力从对恰恰是市场如何与社会关系的其他部分相互依存进行分析扭转开来;这就赋予市场以一种错误的在分析上以及在具体现象上的独立性。”[5]总的说来,无论是波兰尼,还是帕森斯和斯梅尔瑟最重要的局限在于没有把市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观点贯彻到底。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社会学对市场的研究主要的贡献在于:市场作为社会关系的结构的观点。如斯威德伯格所概括的(Swedberg,1987),[6]市场社会学复兴的五个征兆:巴纳德·巴伯的《市场绝对化》的论文(Barber,1977);同一时期,欧洲某些社会学家重提建立“市场的社会学”;哈里森·怀特和马克·格兰诺维特开展的将网络研究方法运用到市场的研究(White,1976;Granovetter,1974);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 Wallerstein)《近现代世界体系》中对贸易与国际市场在建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作用的分析;以及组织理论领域、种群生态学对市场研究社会学分析的兴趣等。在此时期,没有主导的范式和理论模式,存在的是根据不同的理论框架对于同一市场现象的探讨。

二、经济社会学对市场研究的新转向:市场场域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9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F092;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9-0073-0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这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尤为突出的一环。以下,笔者将试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发展、内容特征等方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内涵。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运动的、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的。所以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这是我们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

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后,个人劳动就再也无法生产出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切物质资料,自己的劳动必须和他人的劳动进行交换;任何国家民族都不可能完全拥有自己生存发展的一切资源、资金、技术和人才,它们必须和其它民族进行交换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历史证明,消灭商品市场经济的唯一途径就是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才可以不需要商品、货币来处理彼此关系,市场经济才可能至此消亡。

所以,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我们无法割裂自己与商品市场的关系。计划经济下的政企不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抑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长期以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一直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要求我们不能再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而应该解放思想,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使计划和市场得到内在统一。

在这样的前提背景和理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断适应中国国情发展完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一个不断认识、创新、自我否定、发展的过程

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就指出:“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些提法,虽然仍坚持实行计划经济,但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完全排斥市场调节作用的僵化观念,为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

改革开放启动后,邓小平对怎样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多次作了深入思考,提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地不好,经济搞得不活。”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至今日,十七大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界定。这些都表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这一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备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还有自己的特性,其基本特征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市场经济的共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特性相互联系而存在,其深厚的哲学理论基础就是共性与个性辩证统一的原理,这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辩证关系的原理。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适应市场要求,转换国有企业经济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系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着很深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它在高度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进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学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分析问题对我们有着积极的意义。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领导我们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时代形势变化的本质,才能使我们不被历史长河中的漩涡和逆流所迷惑,才能不断增强辨别、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侵蚀的能力,提高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本领。让我们始终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武装大脑,指导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1]俞吾金.对马克思实践观的当代反思[J].北京:哲学动态,2003,(6)

[2]曾牧野,李克华,李新家.《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与广东实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10

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为经济法学获得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面对当下广阔的发展前景,如何有效的把握发展机遇实现其长足发展,则成为现今经济领域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以探寻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为主题,主要从现存问题和解决措施两大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

市场经济;经济学;发展机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在实际发展中,历经了从繁荣到沉寂又到新兴的种种考验。但是在面临考验的同时,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有效把握机遇获得发展则成为当下研究者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现存问题

要想有效把握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其在现今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发展的限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众多学者的刻苦钻研,我国对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已经得到一定的成果。但是,这些理论尚不足以促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长足发展。理论研究难以跟进市场变化的需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

(二)对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观念难以统一

现今,我国关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各种观念学说较为繁多。众多研究人员各执一词,众说纷纭,难以形成一个统一观念。这就造成现今经济法学研究即使是针对同一问题,不同研究者的见解、观念以及提出的解决措施都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导致我国很多关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研究及发展工作难以跟进并落实,白白错过了很多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专业人才的缺乏

缺乏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也是造成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难以把握机遇获得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因。众所周知,21世纪的发展人才是第一位的。只有专业的人才才能更加有效地引导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而发展。但由于我国对于这项课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加上人才培养客观环境的不利等,我国关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优秀人才还较为缺乏,进而影响其获得有效发展。

三、如何把握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机遇

针对上述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现存问题,我们通常可以从以下几大方面入手探寻把握其发展机遇的有效方法:

(一)深化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理论发展

想要切实把握好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首先深化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相关理论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去开拓思维,革新观念。我们必须抛弃与我国市场经济实际并不相符合的理论,努力传承经过实践证明的科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以深化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达到适应市场规律与时展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牢牢把握住发展机遇,促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有效发展。

(二)转变观念,形成统一认识

针对我国现今的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研究中思想观念难以统一的现状,政府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合理引导,以推动研究领域对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观念达成统一的理解与认识。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研究者才能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较为合理且有效的改善措施,才能在决策落实过程中有效避免口头之争,真正为把握发展机遇,促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长足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提高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把握好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提升相关研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这就要求政府首先应当鼓励并支持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与研究工作;其次,定期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会或经验交流会等,以强化相关人员对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的理论基础,提升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此外,完善人才引进制度、工作人员考核应聘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制度,以此吸引并甄别优秀的专业人才,也是促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的有效举措。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深入发掘其现存的主要问题与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提出合理措施,进行有效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机遇来临时牢牢把握,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J].法学研究,1993,02:3-12.

[2]邱本.在变革中发展深化的中国经济法学[J].政法论坛,2005,06:32-43.

[3]丛中笑.法与经济之学: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J].当代法学,2011,02:105-112.

[4]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J].河北法学,2003,06:37-40.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11

    论文关键词:“斯密问题”;市场经济;社会道德规范

    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实行至今已30周年。在这30年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人均GDP已接近20000元人民币的历史最高水平、约2亿农民走进城市成为产业工人、在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首次举办奥运会和世博会。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平等、生态环境恶化、为了逐利而发生的不正当竞争、人们之间的关系日渐疏离等问题日益凸显。客观地说,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是不足为奇的,尤其是当一个国家处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的时候,正是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高风险阶段。因而如何协调好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以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追根溯源,这些问题的出现应归结到人类的自利心理上,是追求自利的市场经济理性的恶性膨胀与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导致了上述问题的出现。

    早在18世纪,英国的道德哲学家亚当·斯密便预见到:在即将到来的产业革命中会发生人类的自利心理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冲突,并力图在矛盾激化之前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其有生之年并没有完成这一心愿。在斯密过世之后,德国的历史学派却向其发出责难,声称斯密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着矛盾,即斯密的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人性自利的基础之上,而他的伦理学却以人性利他为基础。人们称这个矛盾为“斯密问题”。虽然在争论百余年之后,大多数学者认为,所谓的“斯密问题”并不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社会道德规范与个人经济利益的矛盾却时时引发着各种问题。所以“斯密问题”不是斯密理论体系中的问题,“斯密问题”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矛盾的代名词。我国上世纪30年代的着名小说家张爱玲曾在她的小说《金锁记》中用“苍凉的手势”来比喻面对人性中的丑恶的一种无奈。笔者认为,现实中的“斯密问题”同样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苍凉的手势”。尽管作为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是最活跃的经济形态,也是生产力发展最迅速的经济形态,但它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阶段。

    在亚当·斯密的理论体系中,总是把人的心理和思想有机地融人经济学分析中,这同他所处时代的科学发展水平有关。而恰恰是这点似乎可以为我们解决现实中的“斯密问题”找到一条途径,但这一点是当今一些经济学家难以做到、甚至不屑于这样做的。因为“大约从凯恩斯主义盛行以来,经济学家们一直忽略了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问题……英美经济学各个时期的主流学派不讨论或用不着讨论市场机制运行所必需的道德基础,主要是由于现代经济学的狭隘分工和技术倾向,由于背离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由于西方社会传统遗留下来的道德基础尚可维持其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实中的经济与道德呈现的内在紧张却不时地困扰着我们,经济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又使得经济学与伦理学渐行渐远,经济学更加技术化、理性化,人只被当作与自然界中其他事物一样全然没有情感、道德,只有趋利心理的高度理性的“经济人”,成为经济理论研究的一种理性工具。而伦理学也愈来愈脱离现实生活,只沉醉于抽象的道德概念、逻辑、评价等纯理论的研究之中,其发展道路愈益狭窄。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使得各自的发展都遇到了窘境。而现实中的道德与利益的冲突却又使人们不得不去面对。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放弃对道德规范的遵守,见利忘义、为富不仁、金钱至上、物欲横行等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而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生存环境的恶化甚至是社会的动荡,其最终结果并不利于利益的增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了邓宁格在《工会与罢工》~书中的一段话来形容资本家追逐利润的贪婪:“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百分之二十,就会活泼起来;有百分之五十,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百分之百,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这段描写即使今天看来依旧刻画得人木三分且极具现实意义。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为人类物质财富的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自由的市场经济却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盲点,它可以使人们竭尽所能地追逐利益,却不能让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如何使道德与利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得益彰,如何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市场上能够实现个人、他人、社会利益三方共赢,是摆在人们面前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斯密在世之时已经洞察到这个问题,只是他没有来得及深入探讨和研究其解决办法。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的研究》及《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人及军备的演讲》中,我们可以窥其冰山一角。斯密认为,解决道德与发财致富的矛盾的途径有二:一是利用“看不见的手”,二是建立道德规范和社会立法。

    利用“看不见的手”使市场经济在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在斯密之后论证最为深刻的,当首推1944年数学家约翰·冯·诺伊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发现的博弈论。后经数位经济学家更深人的研究和拓展,博弈论成为解释市场经济困境和确定市场经济竞争策略的理论依据。为人们所熟知的博弈论经典案例“囚徒困境”则阐明了市场经济的窘境,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人与人的相互信任与合作才能使所有人分享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之果。

    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文中,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延伸到社会学、人口学、教育学、政治学、法律学及社会生物学等其他人文学科领域,大大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因此也被人们称为经济帝国主义。但是,在如何解决市场经济的道德领域问题上,贝克尔的研究并不尽如人意。他的利他行为模型依然是建立在传统的收人最大化的经济学理性假设基础之上,依旧把人看做是单纯的理性“经济人”,不能真正地理解斯密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内在统一性。即使在研究诸如犯罪等问题时,也只是认为犯罪仅仅是利益与成本的权衡,“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用不着诉诸道德的颓废、心理机能的欠缺以及先天遗传等特殊范畴”。

    面对市场经济中这个“苍凉的手势”,我国的经济学家赵晓说过:“……在自由市场制度下,懒人是没法活的。所以,市场经济会逼着大家去竞争,它是个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但是,市场经济叫人不偷懒,却不能叫人不撒谎、也不能叫人不害人。这使得市场经济存在一种危险,就是它有可能导致一个很坏的情形:诱使人们勤奋地撒谎、勤奋地害人,不择手段地谋取财富。有人会说,那是因为市场经济不完善,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不会这样的。但是,市场经济光靠自身永远也不可能完善,因为它只能叫人不偷懒,而不能叫人不撒谎不害人。”如何解决市场经济“不能叫人不撒谎不害人”这个问题,赵晓认为,除了依靠市场博弈和法律外,还应该让人们有信仰。尤其是对于不信神、不信鬼、不信天命、不信末日审判、更不信天堂的中国人尤为重要。“什么都不信的人,最后只能信自己。而信自己实际上意味着一切都是可能的,撒谎骗人害人坑人又算得了什么呢?”他认为,我们应当进行文化的变革,“找到一个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要做到这一点,或从自己悠久的传统文化中开掘一整套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伦理,或通过吸收和引进的方式再造文化基因”。他呼吁:“敬畏神威,敬畏闪电,也敬畏天空的惊雷。唯有敬畏,才能得救;唯有信仰,市场经济才有灵魂。”

    赵晓的观点是从信仰的角度探寻了降低市场经济成本的问题,另辟蹊径,见解独至。但他的看法也存有偏颇之处:首先,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并不等同于没有道德的人,不信神、不信鬼、不信天命、不信末日审判、更不信天堂的人并不一定不崇尚道德。纵使我们翻遍《论语》,也难以凭“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来证明孔子有何宗教信仰。而孔夫子的道德境界对于我们来讲可谓“高山仰止”。其次,在我们这样一个只有祖先崇拜和图腾崇拜,鲜有自生性宗教信仰的国家中,恐怕那种拿来主义式的宗教崇拜式微了些。所谓的“通过吸收和引进的方式再造文化基因”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且文化一脉相承的人口大国是不切实际的。“从自己悠久的传统文化中开掘一整套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伦理”的见解则是正确的。近几年兴起的国学热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国学热说明了人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面对随之出现的贪污腐化问题、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经济生活中时常出现的不公平竞争等等问题时的一种困惑及思索,这种对市场经济中“斯密问题”的反思的结果就是人们在传统的道德伦理思想中,找到了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市场经济学论文范文12

纪宝成教授主编的《市场营销学教程》于1992年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成为在该领域获得国家奖的第一本教科书;他领衔合著的《商品流通论》于1995年获得国内贸易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他主编的《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研究》于年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在年再度获得中国经济学的最高奖——孙冶方经济学奖。他领衔的“市场营销专业系列教材建设”项目,于2005年获得中国教育界最高奖——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此外,纪宝成教授在《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等多种报刊杂志200余篇,累计400多万字。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纪宝成教授长期在教育管理岗位工作,近年来陆续出版了多部关于中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文集和专著,这些文集和专著是他长期以来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探讨,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不可多得的智慧美玉。2003年lo月,纪宝成教授的《世纪之交的中国高等教育——规划、体制与发展》一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3月,他的另一本文集《发展与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6年1月,《中国当代教育家文存——纪宝成卷》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6年3月,由纪宝成教授主编的《中国大学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除了经济领域与教育管理领域,纪宝成教授还具有很高的国学素养,他先后在《南方周末》、《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发表的《重估国学的价值》、《接续文脉、重振国学》和《关于振兴国学的思考》等文章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引发了人们关于国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系列争论和思考。他结合MPA教育工作,发起并主持编写了供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员使用的研究型教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受到了MPA学员和专家学者的好评。

纪宝成教授同时还是一个诗人。他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诗作不断,2002年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诗词选《岁月诗痕》,收录了他自中学以来40多年间所写的诗词多首。

这些诗词既是他峥嵘岁月的记载,又是他豪迈性情的体现。

长期以来,纪宝成教授不仅在领导岗位上积极探索、无私奉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他也在理论园地善于思考、辛勤耕耘,在多个领域拥有丰硕的成果,卓然成家。

商品流通理论与经济学领域

近三十年来,纪宝成教授对商品流通理论和经济学的研究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商品流通理论、商业活动与市场机制、商品流通体制与运行的开拓性研究;二是将西方市场营销理论率先引入我国,并予以中国化的发展与创新;三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等宏观经济层面的研究,包括市场秩序、国有经济和国家经济安全等重要领域。

一)对商品流通理论及其运行体制的开拓性研究

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处于起步阶段,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还占主导地位。由于左倾思想的桎梏,人们普遍对商品流通、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等概念小心回避,甚至讳莫如深,但是纪宝成教授此时已经开始了独立的思考和积极的探索。

早在1981年,纪宝成教授就批驳了狭隘的商品流通渠道观念,他认为商品流通不单是商品由生产领域进人消费领域,实际上包含商品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的形态变化,是商品价值再分配和国民收人再分配;商品流通渠道问题也就决不只是简单的空间上的商晶流通路线问题,而首先是商品流通的社会组织形式问题、市场组织结构问题,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o在此,纪宝成教授准确地看到了商品流通与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指出不能离开市场谈商品流通,这在还比较忌讳谈论市场作用的特定时期,这样的学术观点非常具有前瞻性。

而在1985年的文章《市场机制与经济改革》中,纪宝成教授更为深人地论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他认为要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就必须十分重视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在商品经济中,市场是呼唤出巨大生产力的法宝,是推动商品生产发展的强大力量;重新认识市场在经济运转中的作用,正确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转的功能,是推进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引入市场机制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②在中央尚未明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前,这些理论观点无疑需要理论勇气。他还就发展商品经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特别呼吁推动价格体制改革,遵循价值规律,更充分地发挥自由价格的作用。

纪宝成教授还对当时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批驳和厘清。

当时不少学者以及媒体将“买方市场”几乎等同于理想市场,纪宝成教授在其1985年的《“买方市场”质疑》一文中精辟地指出买方市场不是市场繁荣的代名词,也从来就不是理想的市场格局,自然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理想市场模式。毪十对一般认为生产相对过剩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与社会主义无关的认识,纪宝成教授实事求是地深入分析和思考,认为我国当时出现的市场疲软,表面看是一种危及总量平衡的结构性疲软,但就成因而言,则是一种体制性、管理性的疲软,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也有可能存在生产过剩性危机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相对过剩的问题,只有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生产者,打破“诸侯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建立以市场实现为中心而不是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宏观调控体系,才可能治理商业生产者的盲动,实现总体基本平衡。氆历史也已经证明,生产相对过剩与所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政治制度无关,而更多地与市场经济内在规律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会出现市场疲软和需求不足的局面,唯有科学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搞好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纪宝成教授出版了其第一部学术专著《商业活动论》。这本书萌动于他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之际,针对商业经济理论教材专著匮乏的现实,根据改革开放的时展要求.纪宝成教授以商业活动为主线,对商业活动的社会经济功能、基本要素、运行规律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富有独到的见解,并融理论性、应用性于一炉,是当时该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

1993年,纪宝成教授与他人合著的商品流通理论专著《商品流通论——体制与运行》出版。该书明确提出了生产——流通——消费动态分析法,将商品流通作为社会再生产的组成部分来研究,创新了研究视角与方法。该书认为过去重生产轻流通,本质上是轻视消费、忽视消费的经济表现,而忽视消费的生产不可能是健全的社会再生产。该书的出版获得了学术界的好评。杜英斌认为这部学术著作具有开拓性,是现代商品流通理论建设的奠基之作,它将科学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不仅具有理论深度和历史厚度,而且具有现实力度,该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的商品流通理论研究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周万钧认为该著作是当时众多研究商品流通论著中一部有深度、有特色、有新意的理论成果。其理论贡献一方面在于它一开始就把研究纳入科学的轨道上,始终如一地把商品流通过程确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客观经济过程,@从而破除了把商品流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为以后的商品流通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发展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在于它深刻厘清了商品流通本质上是商品货币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相互依存与竞争的动态的经济利益体系,从利益关系的视角把握商品流通,从而把握住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

今天,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但是要知道这一历程是经过了漫长而又艰苦卓绝的探索,并非理所当然。回顾历史,表明我们唯有如纪宝成教授那样抱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秉承独立思考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摆脱意识形态的窠臼,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创新,认清和把握现实,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二)对西方市场营销学的弓l进与发展

纪宝成教授是引进西方市场营销学、并结合中国实际发展创新的先驱者之一。在20世纪80年代末,市场经济改革刚刚开始,计划经济体制尚未破除,商品总体上的供不应求使得市场营销的理念与方法远远没有进入大多数学者和企业的视野。

就在1989年,纪宝成教授主编出版了《市场营销学教程》,并于年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成为在该领域获得国家奖的第一本教科书,引起了学界和企业界的极大关注。柳思维和施祖军等人认为该书无论在内容还是结构以及写作方法上都有创新,特别是对国内原有“市场学”的立论基础进行了新的突破,全书谋篇布局,别具一格,使人耳目一新。该书自始至终将研究焦点和视野对准企业的市场营销,但是又不仅仅分析企业,而是从卖主的角度研究市场经营问题,理性地研究企业处于市场上的动态行为,企业营销贯穿于全书的始终,是思考和分析问题的主线。同时,该书尽可能地摆脱西方营销模式的束缚,立足于中国的市场和企业,探索中国市场营销学的特色,努力走自己的路。‘p在1992年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营销学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现,市场营销学也开始广为人知。纪宝成教授没有满足已取得的成绩,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于1995年和2001年分别对该书适时地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使其具有时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内容,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因此,纪宝成教授领衔的“市场营销专业系列教材建设”,于2005年荣获中国教育界最高奖——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同时,纪宝成教授编著的《市场营销理论与方法》一书也在2001年出版。

纪宝成教授对我国市场营销学的研究贡献,不仅在于他是把西方市场营销学引入中国的先锋,而且在于他力图使之中国化的探索,努力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营销学体系。

三)对宏观经济领域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贡献

纪宝成教授对经济领域的研究视野日益开阔,从20世纪年代末开始对商品流通和市场机制的基本理论研究到年代对宏观层面的商品流通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再到最近几年对整个市场经济制度等更为宏观的经济问题研究,在学界和社会都引起了日益广泛的影响,提出的有关主张多次被国家相关决策部门采纳。我们结合时代的具体历史背景可以看出,纪宝成教授始终抓住了时展中的重大经济问题,既反映了其作为一个学者对时代重大问题的敏锐感知和探索勇气,更充分反映了其作为一个学者所具有的对国家和时展的强烈责任感。

自1992年国家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深层次利益矛盾亦目益突出,市场秩序_f.分混乱,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型经济期如何构建有序的市场秩序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2003年纪宝成教授主编出版了重要著作《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研究》,该书对新古典自由主义演进秩序观、理性建构主义和立宪自发演进观进行了批判,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建构演进市场秩序观”。将其内涵界定为“利益和谐、关系和谐、收益共享、竞争适度、交易有序、结构稳定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②在理论上从“市场秩序的核心”、“市场秩序的制度基础”、“市场秩序的法律基础”、“市场秩序中介组织与市场秩序”、“政府与市场秩序”等六个方面对市场秩序的构建进行理论性研究;并运用上述理论对我国在转型期面临的市场秩序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剖析了各类市场秩序紊乱的根据,提出了治理对策。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前所长李卓元研究员认为纪宝成教授的市场秩序和谐论和建构演进秩序论是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不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丰富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而且在实践上有助于深化我国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高涤陈教授认为该书的出版弥补了以往市场理论研究的缺陷,填补了我国关于市场本身研究的理论空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该著作获得2004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于2005年再获中国经济学的最高奖——于n冶方经济学奖。新晨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浪潮,以及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战略的深入推进,纪宝成教授开始高度关注国家产业安全等重大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企业对海外上市可谓趋之若骛。截至2005年底,中国海外企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达3700多亿美元,海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10多家,其中80%是我国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优质国有企业;而且计划两三年内海外上市的大中国有企业还有上百家。匾对如此盲目的大规模海外上市浪潮。纪宝成教授从国家产业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指出国内大量优质企业海外上市将导致国家资本市场的空心化与边缘化,削弱资本市场价格功能和稳定性,并产生巨额上市成本,变相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为此,纪宝成教授认为必须纠正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到大规模海外上市对国家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从国家利益和发展战略的高度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进行分类管理,对带有垄断性、关涉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海外上市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制;取消海外上市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海外上市企业有序回归。在“第十一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纪宝成教授指出必须对海外上市企业的回归进行整体规划,分阶段、有计划、有目标地回归。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义上,纪宝成教授作为人大代表率先提出海外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应逐步回归A股的重要政策性建议,受到海内外各种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并受到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高度评价。

参考文献

1.纪宝成试论商品流通渠道

2.纪宝成市场机制与经济改革

3.纪宝成"买方市场"质疑

4.纪宝成市场疲软与经济体制--兼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生产过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