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时间:2022-08-12 07:51:14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第1篇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块抓,深入开展“四德”教育和“知荣辱,改陋习,树新风,促和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服务水平和文明化程度不断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为了将文明创建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促进各项工作再上台阶,经研究,拟申报2018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现将申报材料报上,请审核。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在依法管好全县农业机械,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显着成绩。

一、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局领导班子带头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共谋发展,充分认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在创建工作中的重要性,坚持把三个文明摆在重要位置,是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年底有总结,形成了“人人关心文明创建,人人参加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思想建设

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学习与讨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深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先进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教育,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深入扎实的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全局掀起了“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一个好成员”的“三好”活动主题。

三、工作成果

一是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业务办理流程》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今年,积极稳妥地完成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360万元,购置大中型拖拉机113台(件),收割机26台,果园微耕机及其他农机具2207台(件),驾驶员培训32人,农机新技术操作手培训66人,检审验拖拉机360台,收割机新报户26台,拖拉机新报户115台,农机安全检查机车1400台(件)。

四、文明风气

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提高优质文明服务和树立行业新形象上狠下功夫,通过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大家学习“四德”常识,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通过推行文明服务承诺活动,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进一步增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2篇

申报材料

文山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根据州、县文明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林业事业持速、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我局在县文明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创建一流林业队伍,加快马关林业发展”为宗旨,部署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现将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况

马关县林业局成立于1980年,主要承担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政管理、农村能源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林业工作经验,为马关的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局机关内设秘书股、资源林政法规股、计划绿化营林股、森林防火办公室,在职干部职工32名,其中党员25名,是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的队伍。我们一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业务服务和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班子、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在做好林业各项工作的同时,扎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本业务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绩。1998年马关县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称号;1999年,县林业局被中共文山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州级文明机关”;1999年以来,县林业局先后6次受省林业厅、州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表彰。县林业局以开拓创新、扎实进取的精神风貌树立了马关林业的良好形象。

二、求真务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为了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我们认识到争创州级文明单位是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推动我局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为此,我们把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目标、措施,扎扎实实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为了做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从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和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安排部署。我们认识到,做好创建工作,不仅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促进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我们明确提出: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从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规范办事程序入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林业职工队伍。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实现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我局机关作风、工作环境、文化活动得到显著提高。为此,我们首先从组织上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积极参与,通力协作的良好机制,使我局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起来。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我们多次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展开讨论,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创建活动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苦练“内功”,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提高政治素质要创建文明单位,首先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职工队伍。我局紧密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的实施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大家牢固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正确认识形势,正确看待改革开放中暂时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定信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们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烈士陵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还积极组织大家参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激发大家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在党建方面,做到正常化、制度化,党群关系密切,互相帮助,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积极带头。

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狠抓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始终没有放松对干部职工的业务教育。把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作为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林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术,让大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另外,我们还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省、州举办的业务专业培训,2001至2004年先后选派46人次参加省厅、州局组织的培训班,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文化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林业建设事业的需要。

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我们始终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精神,提高职工的道德素质。林业部门是一个直接涉农的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落脚点,要求干部职工接待群众来访,必须做到“有一张笑脸,有一杯热茶,有一片真情”,同时,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塑造“热情服务,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

为把我局建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林业机关,局班子按“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思路,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规范人,使机关作风步入制度化良性轨道,实现单位管理的民主科学。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及重大事项为重点,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廉政规定、职责权限等向社会公开,并就职工较为关注的接待费、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等定期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布,使广大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有利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同时,制定出《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岗位奖惩考核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实现了用好的制度管理人、教育人、规范人,使我局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四)搞好基础建设,树立文明形象

形象是一个单位精神面貌、人员素质和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和标志。林业部门与广大群众交涉频繁,是展示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是林业局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提升林业部门社会地位,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根据“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总要求,我们加大了美化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建设的力度。今年来,经多方筹资,对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进行了改善,各股室均配备了微机,建立了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投资5万余元,对办公楼前空场进行平整,新修花台6个,安装了照明路灯,单位面貌焕然一新。根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马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大量工作,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与马关县畜牧站、森林公安分局、马关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签订了治安联防协议,并与各站所、各住户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强化守法意识。目前,局机关内社会治安稳定,干部职工家属安居乐业,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案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现象发生。另外,我局还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卫生管理。机关内外无脏、乱、差现象,清洁卫生,各种卫生设施、文明用语提示牌落列有序,干部职工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为树立诚信公正、热情为民的良好形象,我局积极开展“亮身份、树形象”活动,推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并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发挥好党员同志的示范带头作用。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林政股、财务室、森防站、种苗站等办理相关证件的人员在一起办公,并实行严格的服务承诺制,做到“五个办”,即: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繁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便民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工作人员均做到了热情服务,认真履行承诺,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另外,在商品木材指标的审批工作中,我局大胆创新,改变过去的审批方式,推行“阳光下的采伐经营”,采伐指标经商品木材生产流通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用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乡镇、林场,将采伐指标直接安排给林权所有者,由林权所有者直接与客商交易,林业部门做好伐前调查,伐中跟踪管理和伐后检查验收。该项措施的实施,杜绝了审批的“暗箱操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广大林权所有者和客商的交口称赞。

(五)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为活跃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调动工作积极性,我局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利用节假日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开展各类知识竞赛,开展象棋、扑克等文体活动;二是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县上举办的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及篮球比赛等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文明股室”、“五好家庭”、“巾帼示范岗”、“先进个人”等评比活动,1999年以来,共评出“文明股室”2个,“五好家庭”39户,“巾帼示范岗”1个,“巾帼建功标兵”1个,“先进个人”58人。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评比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了“争先比优”的良好风气。四是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扶贫挂钩点办实事、办好事。2002年以来,我局为扶贫挂钩点夹寒箐镇尖山村委会捐资捐物合计3.85万元。仅2004年,就为该村捐款4000元及水泥20吨,同时还捐赠了20套新桌椅,协助尖山村委会创建了2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示范村,并协助成立了瓦子山村小组茶叶协会。另外,我们每年都为扶贫点订阅报刊杂志,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扶贫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了很大改观。

三、创建活动推进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3篇

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进取、奋力拼搏,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加强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狠抓学校德育和校园美化净化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学校的全体领导干部,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发展,积极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狠抓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积极的态度加快发展,在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实施优质教育的力度。“争创一流,追求卓越”是我校的目标。学校的全体干部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学校有专人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并定期分析创建工作,采取措施,制定计划。把学校作为倡导文明,传播文明的重要阵地,努力促进当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提高。

二、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学生,提高道德素养

学校注重德育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教师尊重和信任学生。在以人为本,以爱育人的教育理念下,广大教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尊重、平等、民主的思想深融入教育教学中。此外学校还通过班主任经验交流会,与共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举办家长座谈会,校长致学生家长书信等形式,加强德育网络建设,极大提高了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

针对个别学生的需要,建立了音乐、体育、美术兴趣小组,使学生的特长的到了发挥。

学校政教处、团委在共青团、学生会配合下开展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和宣传栏等,配合学校的各阶段工作重点,进行校园文化宣传,举办如“交通安全”、“生命科学”、“反对迷信”“推广文明用语”等专题展览,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还进一步完善德育常规制度,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有检查、有评比。如班级文化建设,学生礼仪之星评选,学校十佳评选等。各项制度的完善,以及活动的开展,使校容校貌焕然一新,形成健康文明、高雅向上的校园氛围。

三、积极推进教研、教改,提高教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以“崇尚科学、弘扬人文、发展个性”为办学理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校本着用教育科研的方法进行课程改革的思想,着力进行教育科研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力推进学生的“自主性、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方案,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课堂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内容。学校制定了《xx一中教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xx一中集体备课制度》,从而使教研和教学工作有章可循,使教学常规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本年学校获得“教学实绩突出单位”称号。

四、加强学校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第4篇

申报县级文明单位的申请 关于申报县级文明单位的申请

县文明委:

××高速路政支队一大队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许平南高速公路靠服务占市场,向管理要效益,以改革求发展,勇创新争一流的经营方针。我们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抓起,以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思想优良、.业务精通、依法行政、执法严明、反应快速的路政队伍为宗旨,推进队伍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使路政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显着的提高。在各项工作中都进一步强化路政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同时增强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为许平南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做了充分保障。

为了使路政队伍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上级精神和单位的实际情况,××高速路政支队一大队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妥否,请批复。

-

第5篇

特色团支部申报材料一、支部概况电信082班团支部自组建以来,我支部在学院分团委的领导和支部成员及全体团员的共同努力下,全体团员团结一致,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在团组织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形成了优良的风气和良好的竞争态势。

平安星级家庭申报材料我爱我家 —— 新邵八中平安星级家庭申报材料家,是心灵的港湾;家,是快乐的源泉;家,是共同的责任;家,是永远的依靠;我爱我的家!……我叫袁畅昌,男,现年34岁,系新邵八中在职教师,学校政教处副主任。

七年级教书育人示范岗申报材料团结协作,携手共进 ——七年级教书育人示范岗申报材料我们七年级组是一支有上进心、教学能力强、优秀的中青年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工作扎实,教风严谨,团结协作,敢于争先,是具有凝聚力及战斗力的团队。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市级文明村申报材料文明村申报材料文明村申报材料:营造文明环境建设文明新村xx镇xx村美丽富饶,全村以种植业和肉羊养殖为主导产业,位于镇区西南25公里处,本村总面积27平方公里,耕地1xxxxx亩,其中水田620亩

初中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十六岁,是青春勃发的季节;十六岁,是花一样的年华,才子佳人都是这样说的,我也是这样认为。所以,我要抓住这次机会,向着梦想冲击!争当区三好生是我多年努力的目标和追求,也是爸爸妈妈对我的教诲。

彭德怀元帅之死介绍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彭德怀又遭到林彪、四人帮xx集团的无端诬陷和严重迫害,被红卫兵从成都押回北京,惨遭批斗、关押,他据理斗争,坚贞不屈;由于长期的摧残和折磨,他身患结肠癌,于1974年11月29日14时52分在北京含冤辞世,时年7

申报高级政工师综合考核材料本人出生于1958年10月23日,1976年2月参加工作(参军在xx军区某部),1979年9月1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取得助理政工师职称资格,1991年4月,取得政工师职称资格。1993年在自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毕业(经济管理专业)。

项目申报材料范文3篇本文目录项目申报材料范文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希望工程项目奖申报材料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材料一、申报类型:篮球二、申报级别:市级三、申报理由: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基础设施及其他软硬件条件符合申报标准。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为了帮助和指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特发布本指南。

申报先进学校的事迹材料~至~学年度,我校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及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家长满意工程”和“师风建设‘十不准’”

优秀学生干部 申报材料优秀学生干部 申报材料我是xx学院初等教育系xx级理科班的xxx。时光飞逝,转眼三年的大学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在学院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帮助下,三年大学生活给我留下了许多难忘的印象。我衷心感谢老师们几年来对我的关心和培养。

五一劳动节劳动模范事迹材料:公交驾驶员**是**公交三分公司4路599号车的驾驶员,从1992年开始从事公交驾驶工作。20多年来,他在这个岗位上经历了无数个风风雨雨、日日夜夜。从一个无知的小伙子成长为一名爱岗敬业、真诚服务、工作踏实的公交驾驶员。

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收费站“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物资采供部财务科分析组始终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工作目标,以先锋班组,赢在执行为口号,坚持走建设学习型、奉献型、节约型、业绩型的工作思路,出色地完成了降

三好学生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三好学生申报材料范文三好学生申报材料(中学生)初中三好学生申报材料省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大学生)我是北塘小学三(4)班的尹宇阳。我学习刻苦。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范例我始终坚信:只有通过教育科研才能提升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境界。在教科研道路上,我努力使自己做到“三勤”。 一、“勤学习”是促进自身专业提高的必要条件从学生时代开始,我就养成了爱买书、爱看书的好习惯。

徐向前人物生平简介徐向前,字子敬,192017年11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五台县的永安村。它位于滹沱河北岸,原名薄家村。他的父亲徐懋准是清末秀才,母亲赵金銮,是一位典型的家庭主妇。徐向前在母亲身边长大,伴随着母亲劳动,母亲也就成为他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

罗荣桓元帅生平事略介绍1927年4月到武昌中山大学读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随即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被派往鄂南通城从事农民运动,参与组织通城、崇阳农民武装,同年参加鄂南暴动,任党代表。

关于进—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室、局,各分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打造“高新效率、诚信服务”的服务品牌,加速推进“两

土地革命的聂荣臻简介1927年7月中旬,聂荣臻被指定为中共前敌军委书记,赴九江准备组织武装起义。1927年8月1日,聂荣臻在南昌起义中组织张发奎部第25师两个多团起义,后任起义军第11军党代表,与军长叶挺率部南下。潮汕战斗失败后,聂荣臻转赴香港。

高校团支部团日竞赛活动申报材料目录团日竞赛活动之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二、活动目的 三、活动主题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形式六、活动流程七、活动前期准备 八、活动后期九、注意事项:团日竞赛活动之活动过程(一)第一部分:青春由我运动起 (二)第二部分:挥国旗,骑

优秀团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优秀团申报材料学校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班级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岁月如梭,白驹过隙,沐浴着新世纪的曙光,建筑与艺术学部团总支走过三年风雨历程。

“巾帼建功标兵”推荐材料xx老师,女,1963年出生于xx县xx镇xx村,1984年毕业于xx师范学校,同年参加教育工作。1995年通过自学,于湖南教育学院中文专业毕业。

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范本回首2017年,xxx单位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规范运行管理,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保证机组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提升与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实现运行四化为目标,凝心聚力,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司法局]农机局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关于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材料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三个代表

红旗团支部申请材料12中草药班是一个一团支部为核心的团结集体,从入学军训开始同学之间就有了“同吃苦共患难”的真情。从此在团支部的带领下班里不仅形成了良好的学风,还想成了“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开拓进取”的班貌。

名村申报材料名村申报材料一、基本概况 (一)地形地貌位于xx乡(东经87°15′-87°25′,北纬42°8′-42°17′之间)东南部,距xx县城 53公里左右,北靠xx村,南抵部队路,东临国防路,西接则格德恩呼都格村,总面积8平方公里。

优秀团员申请书尊敬的团委领导:您好!我是来自外语系09英教(4)班的劳动委员吴x,对于这次能有机会申请成为优秀团员,我感到很荣幸,感谢团委能给我这次机会。

高中申报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材料作为xx雷锋文化名片,学校努力传承雷锋精神,深化学雷锋活动与志愿服务的有机结合,致力打造雷锋文化。我们认为:传承雷锋精神,打造“雷锋文化”,能够实现教育过程中的具有价值意义的生命享受;“学雷锋”不只是做好事。

国外青年感人事迹:失去双腿仍梦想成为足球巨星有梦不去付诸行动,是注定不会成功的。这位外国青年的梦想是成为c罗,虽失去双腿,但他的感人事迹已经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了。今年22岁的穆罕默德-阿布杜拉来自孟加拉国首都达卡,2017年前他被一辆飞驰的火车夺去了双腿,但他却梦想成为像

市级优秀干部推荐材料xx,男,xx年xx月生,共青团员,xx市xx中学xx级学生,现担任xx中学德育委员会主席。 该生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诚实守信,沉稳干练,综合素质高。

彭德怀的婚姻情感介绍初恋表妹周瑞莲是彭德怀舅舅所抚养的一个孤女,彭德怀与其情同手足,假如没有意外,很可能他们会成为一对天长地久的夫妻。舅舅曾给他们定下了婚事。但不久,少年彭德怀却惜别了自己的未婚妻,从军去找穷人的出路了。

街道申报“省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材料引言:回首过去开拓进取****位于*******的东北角,面积为 平方公里,辖区内设四个社居委、现常驻人口为 人自XX年10月*****成立以来,****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

优秀团干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优秀团干申报材料范文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学生会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大专优秀团干申报材料我是资环学院07地信的周美宁,于XX年6月加入中国共青团,在进入大学的六年里努力做好团员的角色,思想不断提升,学习努力,全面发展,XX年9月就

优秀团干优秀申报材料一、政治立场坚定,锤炼良好的政治素质。 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青春力量的决心和信心,运用“学校一盘棋“的工作

“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申请书尊敬的院评审小组: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同学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奋进的精神,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更好地调动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同学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在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关怀

三好学生申报材料我叫沈俐 ,生于XX年7月,是金瑞小学学校六年级四班的一名小学生。我是个乐观的女孩。在学校里,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从不迟到、旷课,学习刻苦、认真,有较强的进取精神。

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我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是老师的好助手,是班上同学学习的楷模。我喜欢阅读各种书籍,如《哈利·波特》《围城》《边城》等,数量达四百多册,阅读量超过四千万。

三好班集体申报材料九年4班是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一直以来在学校领导、老师们的关心帮助下,在各项工作活动中都表现优秀,尤其在去年学校进行现代化达标验收工作,我们班代表全校展示的班会课得到了专家组领导老师们的高度肯定,为学校争得了荣

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小学市级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本学年已经过去大半的日子了,经过老师和54名同学的共同努力,五年级三班已经成为了一个有着极强的凝聚力的班集体,一个文明、团结、严谨

示范单位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公安系统执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新东方幼儿园自申报莱芜市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以来,首先抓住爱卫工作的首要环节,组织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确立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使全园教

大学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年9月,缘分让我们34个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聚集在了武大这个美丽的校园。近一年来,34颗心一起生活,一起学习,一起面对挑战。我们本着“勤学,慎思,志远,不抛弃,不放弃”的共同信念,谱写了08电科一班班史里一页又一页的绚丽篇章。

中学优秀文学社参评申报材料高州市第四中学星光文学社在学校的大力领导下,以及历届星光人的努力下,经过二十年的变化发展,现已成为校内社团中最灿烂的星光。一、社团简介高州市第四中学星光文学社于1992年11月成立,在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学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示范学校申报材料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事迹申报材料语言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申报材料xx,位于x、x、x三省交汇处,自古就有“一脚踏三郡,天下也太平”的美誉。

小学三好学生事迹材料推荐xx同学,今年13岁,是xx市xx小学五(1)班的学生。她在学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班级,爱护公物;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异;在班级工作中,能出色地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多次受到学校的表彰。

优秀团干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优秀团干申报材料优秀团干部申报材料高一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大学生优秀团干标兵申报材料xxx同志1995年进入xxx日报印刷厂照排室工作至今。

优秀班干部申请书尊敬的学校领导:我是xx学院xxx班的学生xx,大一下半年担任学习委员,大二全年担任团支书。鉴于学校正在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我综合考虑了一下自身的实际情况,觉得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这次评选,所以现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

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事迹材料王xx,男,中国共产党党员,xx学院艺术设计学院xx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先后担任年级长、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主任、xx级装潢专业班主任、艺绘工作室社长、校书画协会主席、校大学生通讯社网络部部长、xx省预青e网的驻xx学院记者等职。

第6篇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65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合同。

第三条人才个人补助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县人事局每年10月接受认定申请。由人才个人填写《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具体报送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1.《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和3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

3.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和3个月工资发放清单;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院士、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相关荣誉证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能证明其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7.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或其他相关材料;

8.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材料(婚后购房者需提供结婚登记证)。

(二)认定。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受申请材料并初审后,交由县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提出意见,再提交县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公示。经审定享受各类补助的人才,由县人事局在人才人事网等宣传媒体上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助和奖励发放。

1.经公示后,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资金从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12月由县人事局核拨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本人。

2.企业聘请专家教授,由县人事局牵头,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经贸委参与,通过考核认定后,直接将生活补助发放给专家教授个人。

3.县级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员的补助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定后,发放给县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员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五)教育系统引进担任高中段教师的“211高校”本科毕业生或以上人员,由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经考核后负责发放生活补助。

(六)各类引进人才的科研经费向县科技局申请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规定》中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申报评审及资金补助程序按照我县“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关政策执行,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落实。

第四条企业奖励和补助的申报程序。

(一)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由用人单位每年10月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县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并需附相关人员基本情况,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等材料。

(二)申请平台建设补助。新建平台申请奖励和补助需提供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及单位设立平台的情况说明。

(三)申请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补助。企业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需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企业自行聘请的国外专家项目需报县人事局备案认定。

(四)企业的各种奖励或补助申请,经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后,从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12月核拔给企业。

(五)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引进人才参与技术研发,报县人事局备案,由县经贸委、县科技局认定并落实补助。

第五条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申请程序。

(一)引进人才的配偶、成年子女就业由用人单位排或负责联系。确有困难无法排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县委人才办协调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根据申请人特长联系推荐就业。

(二)引进人才子女需转入本县中、小学就读,由用人单位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报县委人才办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三)引进人才配偶、子女需解决就业,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原工作情况材料;子女入学的还需提供原就学情况材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县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各种待遇的,经查实,必须及时追回相关费用,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7篇

20*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人事局管理下,由市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年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含高中)毕业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馆员;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含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馆员。

2、大学专科、中专(含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管理员。

3、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参加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5、取得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书。

6、参加市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档案业务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

7、近两年来档案室已达省一级标准或AA级以上标准单位的档案员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三)转评条件

1、从事档案工作一年以上,具备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转评为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年底前已由其他系列转评为档案管理员职务并符合助理馆员任职条件的,可以申报助理馆员。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主管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

2、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各项栏目内容填写一定要准确、规范;单位意见等各项手续完整,不得有空栏。(此表不需装订)

3、业务自传1份(不得少于1500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4、《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印章(印章不得复印,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

5、有关证件: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单位档案管理等级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律用A4纸)。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7、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推荐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清楚,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在有关栏目加盖公章,市属单位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的由本县(市)区人事局和档案局审核盖章,按规定时间上报,过期不候。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从事档案工作年月”一栏内填写“××××年××月”,工作单位应具体到档案部门,如×××档案处(或室、馆)。

3、所报评审材料(实证材料为复印件)须按归档要求整理规范,编目装袋。

4、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及逾期者不予受理。本单位必须出具公示证明函。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地点:*市档案局职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第8篇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148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情况,现将*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年9月1日至9月12日(星期六、星期天除

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我省*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58号)执行。

(一)适应范围。

我省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中央驻粤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高级审计师考试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审计工作取得相关业绩,或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达到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四)外语条件。

1.必须按照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无有效期限制):

(1)*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年*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3)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含)以前出生的或*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5)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6)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7)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报考相应档次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计算机能力条件。

1.除符合条件可免考的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成绩。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3)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年度考核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证明。

(七)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八)审计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九)审计业务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十)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十一)本《通知》相关概念的解释。

1.“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2.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年启用的格式以及本文附件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请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上省人事厅和省审计厅的网站下载表格,使用旧表格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审材料的名称及份数。

1.基础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或学位证、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1份。

(5)符合条件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7)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行政机关无聘任的,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

(9)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3000字以内)。

(10)《*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11)《*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

(12)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贴在表格《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3)《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格式见附1)。

(14)《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2)。

2.审计工作经历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能说明本人主要审计工作经历的材料,即有关审计通知书或审计报告底稿等复印件1份。

3.审计业绩成果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即有关审计报告、获奖证书或文件;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依据材料;承办的专案审计工作被司法、纪检部门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文字材料;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论文、著作材料:

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有刊号页,目录,论文、著作或教材全文),需提供原件验证。不受理用稿通知。

(二)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及复印件19份、《*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1份、《贴资格证相片页》、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将上述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格式见附件3)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需装订的材料及要求: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统一用A4纸的规格制作,编好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装订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须按附件4目录的顺序,分为基础材料、审计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四类,每类用分类纸分隔(格式见附件5)。装订成册后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设立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没有署名,确系个人所拟定的业绩成果材料(如审计报告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证明。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6):

(1)“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院校及专业。

(2)“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按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行政单位不实行聘用制,不需填写。

(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填写:×年×月—×年×月在×

×单位任何工作。

(4)“任现职期间承担过何专业技术任务、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填写任现职期间的审计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4.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高级审计师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加具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报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加盖骑缝章,将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

(五)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

第9篇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包括登记、注销、迁移、项目变更、更正。

第三条 公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司法行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调查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如实签发、出具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文件或者鉴定文书。

公民因申报户口登记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或者换发、补发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查看并如实登记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随父或者随母登记新生儿姓氏。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可疑《出生医学证明》进行鉴定,并在1个月内反馈鉴定结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本辖区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优先保障移送人依法收养或者接受寄养,并及时办理户口登记;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规定落实火化登记并建立信息平台,与公安部门共享有关登记信息。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公民出具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有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反馈辖区内落户公共地址和集体户人员的房产登记、租赁情况。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为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为来本省定居的国外中国公民出具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中专院校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学校学生集体户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出具涉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将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档案。

第三章 户口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家庭户户主负责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登记集体户,由所在单位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户主,颁发集体《居民户口簿》。集体户户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申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

投靠户口迁移事项,由被投靠人申报。

第十九条 家庭户立户以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明为依据。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立户。

第二十条 家庭户内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分户:

(一)结婚且仍在本地址居住的;

(二)取得立户房屋部分产权或者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使用权的。

分户时,原户内的下列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取得立户房屋部分产权或者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使用权的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

学校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第二十二条 已设立的集体户不再符合立户条件的,应当销户。

第二十三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确定一个公共地址,用于登记符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条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员的户口。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拒不迁出的,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将其迁移到公共地址。

第二十四条 公民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声明或者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户口登记事项,经查实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

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调查时,公民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民拒不履行户口登记义务,影响户口登记正常管理秩序的,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冻结其户口业务办理或者直接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以及强制迁移、注销户口。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二十七条 对户口登记过程收集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保密。

户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二十八条 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件,除丢失、损坏补办或者迁移证件过期失效重办外,免收工本费。

第二节 登 记

第二十九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

(一)生育子女的;

(二)收养子女的;

(三)军人退役的;

(四)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

(五)户口被错误注销的;

(六)应当申报户口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生育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随父或者随母登记的原则,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办理;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父登记的,还应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登记机关不得设置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应当登记汉字译写的姓名。

第三十二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确定。

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民族,根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登记其祖父居住地,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无法确定父亲籍贯的,以出生地为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籍贯可以登记为中国台湾。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为籍贯。

籍贯不详的弃婴,以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为籍贯。

第三十五条 公民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依据有关证件进行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民首次申报户口登记时,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并登记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十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

(一)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

(二)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

(三)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

(四)被私自裁切的;

(五)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第三十八条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登记的,养子女随抚养人登记户口,以《收养证》或者记载收养事实的《公证书》为依据。

第三十九条 被私自收养的未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办理户口登记:

(一)随生父或者生母登记;

(二)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

(三)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登记。

第四十条 军人退役申报户口登记的,依据县级以上安置部门介绍信,在安置地申报。

因不合格退出现役、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依据部队有关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申报。

第四十一条 符合在本省定居条件的国(境)外中国公民,可以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向拟定居地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节 注 销

第四十二条 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其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为其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四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注销:

(一)加入外国国籍的;

(二)应征入伍的;

(三)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四)多重户籍的;

(五)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登记户口后找到生父母的。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在本省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收养手续后,福利院应当为被收养儿童申报户口注销。

第四十五条 户口登记机关发现公民户口应销未销的,可以催告有关人员履行申报义务,无法催告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经催告或者公告后,有关人员仍不履行申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注销户口。

第四节 迁 移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 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

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 公民在户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市)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或者拆迁地址上的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地址落户。

第五节 项目变更、更正

第五十条 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正登记,并提交与申报更正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公民申报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四)原户主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的。

申报集体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

第五十二条 公民出生日期确因户口登记机关录入等原因造成登记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第五十三条 按照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名字变更登记。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姓氏变更登记: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

(三)少数民族公民选取的姓氏符合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

(四)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三)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六)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七)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已核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第五十六条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申报性别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并经公证的性别鉴定证明。

第五十七条 公民申报民族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 公民变更更正性别或者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公民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第六节 办理程序

第六十条 户口登记事项由户口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规定权限予以核准。

第六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六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要调查核实、上报核准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户口登记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调查后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报人;

(二)需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机关在完成户口调查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户口登记机关;

(三)需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户口登记机关。

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

第六十三条 申报人应当在收到核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户口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四章 户籍证明

第六十四条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从事有关活动,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本人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公民提供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相同的证明,但是因身份证件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无法证明身份办理入住旅店、乘坐交通工具或者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公民需要证明下列事项之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均无法证明的,可以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户籍档案记载内容如实出具: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情况或者因户口迁移,在居民户口簿上未体现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情况;

(二)与曾经同一家庭户成员间登记的亲属关系;

(三)因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情况;

(四)与本人有同一家庭户、监护、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死亡注销户口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因办案、调查需要,律师因代理案件或者公证机构因办理公证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公民个人户籍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收养证》等证明材料的;

(三)伪造、变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政府公文申请办理本人或者被监护人户口登记事项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罚款:

(一)为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为户口调查对象作伪证的。

个人在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提供虚假自陈材料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予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给予办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

(四)教唆或者协同当事人编造虚假材料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违反规定提供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

(七)工作疏忽大意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户口登记诚信评价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立户,指确认户口登记范畴的地址;

(二)落户,指在立户地址上登记户口;

(三)分户,指同户成员在原址上分出多个户主;

(四)注销,指将登记在原址上的户口除去;

(五)投靠,指基于亲属关系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其他成员处登记。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户口登记变更和更正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

第10篇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宁波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详见甬党校〔2013〕34号文件附件。

(二)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七)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八)转岗人员申报要求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九)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其他

1.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2.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本年度需有新的研究成果,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年、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号文件的规定,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今年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将所、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核实,由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者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七)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写《专家鉴定表》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代表作送审阶段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8K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返回后评审时再上报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A3纸复印30份上交),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9日前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八)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九)“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十)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中,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十一)各县级党校对报送材料、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审核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12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