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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时间:2022-07-05 16:19:22

生态环保

第1篇

【关键词】万绿湖;生态旅游;生态环保

万绿湖,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境内,其前身是新丰江水库,1958年修建,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重点项目之一,在新丰江修建大型水力发电站-新丰江水力发电站筑坝拦江蓄水而形成的人工湖。2002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

万绿湖风景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她位于京九铁路线上,距河源市区6公里。湖区总面积1600平方公里,其中森林覆盖面积110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70平方公里(是杭州西湖的68倍),总蓄水量139.8亿立方米。万绿湖风景区最大的特色:一是碧水;二是青山。万绿湖之水质达国家一级标准,集水域壮美、水质纯美、水色秀美、水性恬美于一身,全国少有,是香港、深圳人的直接引用水。青山,是万绿湖的第二大特色。万绿湖周围的群山以及360多个岛屿均为茂密的森林所覆盖,绿化率达98.8%。万绿湖的气温、湿度、接近生物气象学家测定的“最佳环境”指标,有北回归线上广东最大也是世界少有的常绿阔叶林,生长着758种植物,活跃着140多种飞禽走兽,有“植物王国”、“动物乐园”之称,设有国家森林公园和省级动植物保护区。良好的绿色生态,酿造了负离子含量成倍高于城市的清新空气。因此,人们把这里比作是天然的“大氧吧”。同时,由于万绿湖处于珠江三角洲的边缘,又是珠三角的“后花园”。

一、荣誉与成就

1984年到1994这10年间万绿湖旅游总人数不足1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不足100万元,到2005年,景区全年共接待游客90多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接近7000万元,是前10年间的70倍左右,带动河源旅游业综合收入达10亿多元,旅游已成为了河源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产业。

万绿湖10多年来一直坚持环保优先的开发原则,先后获得了国家AAAA级旅游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中国最具吸引力的地方、中国自然风光景区顾客满意最具影响力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文明窗口单位等众多荣誉。

二、企业发展历程

(一)养在深闺处,不被人所知(1984~1994)

新丰江水库到万绿湖旅游区的转变,整整经历了10年。198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将新丰江库区开辟为旅游区。1992年库区内第一个景点“送水观音”正式建成。1993年成立新丰江国家森林公园,这时新丰江水库的旅游发展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当时绝大多数人没有旅游开发的这种强烈意识,但是还是没有一大批忠实旅游开发的人士,积极奔走和思考,借鉴、学习别人的经验,下定决心走上了艰苦的早期旅游开发之路。

(二)起步发展阶段(1995~1998)

1995年7月15日,万绿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并于当天实行景区大门售票制度,至此万绿湖旅游正式开始,当年进入景区的游客就达到2.5万人次。随着政府对旅游的重视,万绿湖人旅游招商引资的魄力和智慧,促成了万绿湖周边景点的遍地开花。到1998年底,相继开发建成景点6个,接待游客累计35.3万人次,万旅游的旅游事业正式起航。

(三)遭遇打击,调整思路,谋求新发展的阶段(1999~2002)

正值万绿湖的旅游事业蓬勃发展之际,由于环保的问题,1999年5月,广东省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撤消新丰江旅游可能造成污染项目的决定,撤销岛内奇松岛、伏鹿岛、水月湾(部分)等的旅游景点,景物和相关可能造成污染的网箱式养殖等6个项目,保留周边不造成污染的观景点,这个决定一度使万绿湖人对旅游开发产生了迷惑和误解,经过反复讨论和认证,万绿湖人调整思路,按照省政府“库外游,进山游”的旅游理念,使万绿湖旅游开发迅速走出低谷。调整后的2002年,景区接待游客达52万人次,延续了发展的强劲势头。

(四)从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探索的快速发展阶段(2003~至今)

经过99年环保的阵痛之后,万绿湖确立了环保至上的旅游开放理念,这一次给万绿湖旅游注入了新的持久的活力,万绿湖的旅游规模也逐渐壮大,2003~2006年这4年间,万绿湖年接待量都保持着20%左右的增长率,旅游收入近千万元,极大的拉动了当地其它行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的增长找到了新的增长点。但万绿湖人并不满足于现状,他们策划新项目、吸引新投资、做强旅游品牌,致力于打造一条从单一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的生态环保之路。

三、“万绿湖旅游发展模式”探析

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万绿湖旅游事业在万绿湖人的共同探索下找到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保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万绿湖人正是在这样不断创新思维下,一条颇具有代表性的“万绿湖旅游发展模式”必将给湖泊型资源的旅游开发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其内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主导,宏观调控,强化管理

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魄力是万绿湖旅游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坚强后盾。首先,政府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惜重金,先后建成和完善了景区道路、码头、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大大提高了景区可进入性,加速了景区发展的步伐。其次,主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坚持环保至上的原则和生态旅游的发展方向,总体上把握旅游业的发展方向,让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最后在招商引资方面,根据万绿湖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下转第24页)(上接第25页)优惠的政策,吸引旅游开发资金和人才。

在河源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万绿湖风景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景区发展和管理措施:组建万绿湖旅游发展公司、对游艇实行了“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价格、统一调度、统一收费、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景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环保至上,优化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万绿湖最大的竞争力和优势就是超一流的生态环境和青山绿水。万绿湖从开发开始到现在,一直坚持“环保至上,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生态旅游”的旅游开发理念。万绿湖决不以牺牲环境,去换取短暂的旅游效益,万绿湖人正是怀揣着这样的思想在经营旅游。从1995年到现在风景区管委会不惜代价先后关闭了一批对湖区环境影响较大的景点、经营项目、水泥厂等,彻底切断了污染源。风景区管委会不仅在硬环境上加强环保的措施和力度,而且在软环境上独具匠心。在环保教育宣传方面,一些新方法、新点子,起到了意想不到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如将景点介绍与环保理念合二为一,进行旅游宣传;还有进入湖区的导游每人背上一个环保袋,上面书写:“善待自然,请把杂物交给我”,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万绿湖人在环保宣传上的煞费苦心。10多年的旅游发展,万绿湖依然风姿绰约,山更青,水更绿。

(三)万绿湖——千锤百炼的生态环保旅游品牌

10年前,万绿湖还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现在万绿湖因首创“生态环保游”的旅游理念,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已成为了著名的商标,著名的生态旅游品牌。这与10多年来万绿湖品牌的不断提升营销水平、创新营销方案是分不开的。95年至今多次举办“我为万绿再添绿”的植树活动,已经形成了一年一度的传统;1999年举办“广东(河源)生态环境游”,隆重推介“旅游河源,绿色之旅”的万绿湖游;2004年组织第世界模特(中国赛)的40多名佳丽到万绿湖“万绿湖环保游”的采风活动;2005年借助万绿湖10周年庆典,宣传万绿湖;2006年举办“广东万绿湖杯”国际旅游小姐大赛世界总决赛,50多国佳丽齐聚万绿湖等。通过这些活动使万绿湖这个品牌从东江河畔走向珠三角,在广东乃至全国的旅游市场上不断升温,成为了河源旅游业的代言人、排头兵。

万绿湖的开发建设,始终贯彻“环保至上”的原则,坚持“生态环保”的旅游方式,她所展示的是一位恬秀的客家少女的风采,让人们在享受山水闲情的过程中,充分体验绿色文化、领略客家风情。万绿湖给人们发出的是一份绿色的请柬,万绿湖给人们更是一份绿色的馈赠。相信在全体万绿湖人的共同努力下,万绿湖会越来越美,万绿湖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第2篇

路明副主席以“发展中国农业科学,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而奋斗”发言。他介绍了我国农业科技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科技面临的形势,指出在我国农业生产当中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在农业生产相对发达的地区,普遍推行集约农业,靠提高复种指数,开采地下水,过量使用化肥来提高产量,影响水体质量,造成农产晶化学污染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的出口。而采取传统的粗放式农业生产的地区,由于生产水平低,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导致大量采薪毁林,破坏草原和植被,水土流失严重,带来洪涝、沙尘暴等灾害。针对集约和粗放农业,提出了“生态农业”、 “可持续农业”的理念,中国应当走一条与生态友好的有自己特色的现代农业之路。

路明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新世纪农业科学的农业生产的重要目标。他介绍了健康安全农产品的概念,认为生产健康安全农产品有三个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二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应对绿色壁垒,增强我国农产晶的国际竞争力。在生产健康安全农产晶的过程当中,应当注重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保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四个环节,建立农产品安全管理的五个体系。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中,要保证最佳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达到安全标准,实行清洁生产,产品的加工、储存、包装达到安全标准四个环节。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的安全标准、监督检测、质量安全执法、质量安全认证、质量安全市场五个体系。

第二,提高资源特别是水分和肥料的利用率,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三,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做到物质循环使用,能量平衡开发,采取与环境友好的作物生产方式。

第四,拓宽农业发展领域,开发能源农业和化工农业。

吴晓青委员以“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几点建议”为题,从分析云南省生态环境的现状,总结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经验教训,就我国新世纪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阐述了意见和看法。

他总结我国多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几点启示:第一,生态保护与建设多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需要。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放弃部门利益,顺应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第二,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要平衡发展。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第四, 自然保护区由政府单一管理的模式,已不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需要。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全民的参与,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第五,环境保护部门要发挥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导作用。不仅要履行“统一规划、统一法规、统一监管”的职能,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同时还要参与生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服务。

他认为,为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生态环境面貌,必须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改进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管理机制。

第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全面发展。

第三,生态建设要与人民群众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老百姓的脱贫致富相结合。

第四,必须高度重视和依靠非政府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的力量。

第五,引进和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模式的转变。

吴晓青委员还介绍了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形势,以及相关的对策。

蔡建成委员以“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为题发言。

随着长江三峡水利工程的进展,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他针对目前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具体措施。

他认为,目前三峡库区仍然面临严峻的污染问题,表现为:一,库区废水达标率低,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水体污染趋势加重;二,库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岸边随意堆放,处理率低;三,三峡库区由于各个支流沿江城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未处理,沿岸堆放垃圾现象普遍,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目前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生态环境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水土流失严重,河流含沙量高;二、生态环境退化现象普遍。

为此,他提出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并提出实施建议的具体措施。

第一,必须统筹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三峡库区应在大规模削减现有污染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影响区应以水质改善为重点,加大污染防治和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上游区在控制水体污染的同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泥沙人河量。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控制三峡库区上游的水土流失,减少入库的泥沙量。优先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水土保持等工程,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重点资源开发监管区,采用适当措施,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得到强制性保护,尽快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

钱弘道委员引用“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分析了生态环境保护。

空气、河流、海洋和森林都是生态环境财富,生态环境是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福利的公共财产。这些公共的财富被少数人的生产行为所侵害,使得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外部不经济性是由厂商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损害和资源的破坏。厂商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没有直接的关系,这种不经济性未计人企业的生产成本,而被转移给了社会,即全体受害的社会成员承担了少数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结果。

他认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源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没有人拥有产权或没有人强迫他们处于被污染的生态环境中;二是正在被污染的生态环境具有集体消费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负外部性正逐渐发展为巨大的威胁,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积极的干预,控制外部性。现实生活中,解决外部性问题主要采取政府管制、惩罚性税收或补助、颁发经营许可证等办法。

他认为,没有法律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无从谈起。从经济分析角度讲,法律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应当起一个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促进资源使用效率的作用。

他介绍了利用税收控制污染的优点,一是可以给污染者提供激励,促使其寻求改进的方法和手段来避免或清除其排放物。二是防止污染者把其生产成本(污染成本)转嫁给其他人。他认为利用税收控制污染与其他管制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它不要求管理机构衡量包含在税金中的遵守污染控制标准的成本,而只是估计减除污染的收益,这使税收不像排污标准那样容易出现错误。

苟少华委员分析了当前在食品、住房装修等生活中使用的化学产品的污染问题,阐述了化学工业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

20世纪是化学工业蓬勃发展的世纪,上个世纪中叶,由于化学品产量的剧增,化工产品种类的增多,其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性和对环境、生态的破坏也逐渐暴露出来。

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占有量位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民经济每年以高增长率速度持续发展,但经济格局仍以粗放型经营为主,不仅造成能源和资源消耗强度巨大,还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伴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经济规模扩大,其带来的危害如环境污染和危害健康实例不断出现。他结合国外环保治理经验和教训以及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特征,对协调好化学工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提出建议:

一是要合理立法和严格执法,使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二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过程。随着我国加入WTO,如何以国际通用标准进行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监督市场产品,已是我国环保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大力宣传环保理念,提高全民环保素质。建议将有关环保方面的知识纳入全民义务教育体系中;四是增加科研投入,鼓励科研人员开发新技术对于治理生态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张季纶委员介绍了国外的“环保警示教育”,提出环保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意识问题,强制性的环保措施是针对当前环境恶化的形势的,而环保教育才是永恒的、持续的。应着眼于提高全民的环保素质和意识,从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全民教育人手,将环保渗透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和学科当中,环保教育的立法需要加以重视。

倪晋仁委员提交了题为《面向生态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与调控》的书面报告。介绍了用生态系统原理来合理调配水资源的水资源系统概念。他认为,传统的水资源利用模式多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为目标,面向生态的水资源利用目标则是水资源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为自然一社会一经济这一复合生态系统提供最优的生态服务;传统水资源利用以“供给管理”作为核心,面向生态的水资源利用则强调“需求管理”,面向生态的水资源利用、配置与调控模式关注水资源从输入自然一社会一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到输出该系统的全过程。

面对我国恶劣的自然环境,必须寻找用较少的水资源满足发展需求的新途径。面向生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尊重自然规律的客观体现。

面向生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治愈水资源浪费的良方。面向生态可以使水消耗和水污染更少,并使人们生活得更好。越是生态脆弱的地区,越需要面向生态;越是需要调水的地方,越需要面向生态。面向生态,应该变水资源供需导向为水资源生产率提高导向,变单纯的分配定额制度为水资源的有偿转让制度,按照面向生态的市场机制利用水资源、出租水资源、回收水资源,转让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使节水者获益。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以不同地区的生态需求定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量,以水定粮、以水定产、以水定草、以水定林、以水定发展。

他认为,面向生态是解决中国水问题的根本出路。面向生态是一个观念的转变,也是一个方向,它的目的是让社会受益,而且是更多地受益和更持久地受益。面向生态追求物耗最小,即在现有技术经济水平和满足同样服务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物耗、限制污染物排放和减少生态系统的影响。面向生态与一般的“考虑生态”有本质不同,面向生态不是暂时的,而是需要持续的。

他说,面向生态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调控是一个新的探索,它将使得水资源配置研究的视角更加广阔。

委员们还对民建中央科教委员会、社会服务部2002年调研课题报告一《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3篇

一、突出治污减排,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的任务目标

去年底,经上级考核认定,全年共实现cod净削减量为8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95%,列潍坊市各县市区第一;实现so2净削减量为14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40%,超额完成责任目标。在已建成银河、舜河两大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6万吨的基础上,分别扩建二期工程,*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去年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5万吨。新建设的4处乡镇污水处理厂,相州、*、舜王已破土动工,*土地调整和地质勘查已到位并完成工程招标。这4处污水处理厂将在今年11月建成运行。密州、龙都、*、皇华4处乡镇(街道)通过铺设排污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金安热电、恒阳热电、润生淀粉、良丰化学、泰盛化工、兴贸玉米、同路、龙光、等8家热电企业全部建成炉后脱硫治理工程,并安装在线监控与省市联网,实现全程监控。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对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800余台锅炉等进行取缔。

二、严格执法,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先后组织环保、城管、市政、水利、建设、畜牧等部门4次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河的53个入河排放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复查,对16个雨污混流排放口落实了部门整改责任制。去年7月份,组织七部门联合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三里庄水库、青墩水库、莎沟水库、引涓干渠周边的工业企业、养殖户、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诸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到乡镇(街办)部门,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全面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测,对*的*、九台、古县等断面严密监控,对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和古县断面的监测,达到每天一次,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按照省级环保部门关于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城市空气质量和重点河流监管的“四个办法”的要求,对新星纸业、兴贸玉米、润生淀粉、金安热电、恒阳热电、泰盛化工、良丰化学7家国控、省控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4次,对10家潍坊市控企业进行旬查,对全市69家重点企业本着从严从细、不留死角的原则,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察频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去年以来,共开展环保专项行动8次,对1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79万元,对23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对土小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去年排查和取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反弹。全年共排查土小企业20家,对死灰复燃的5家小电镀厂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取缔。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了现场勘察,去年以来,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48件,环保验收20件。

三是加强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实施的“三级五大网络”要求,在环保局建成了“环境监控中心”,对10家水污染治理设施和7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目前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并入“三级五大网络”,使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联网,实行在线监测、远程控制,环保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抓好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突破实质性进展

一是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工办、环保、发改、农业、林业、规划、市政、城管、卫生、水利、财政、国土、经贸、畜牧、广播电台、统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准,统筹整治农村“脏、乱、差”。按照“三清”(清理粪便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了“村集、乡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办法。在进一步提升城市两大水厂运营质量安全的同时,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扫尾和提升改造,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以水土保持、退耕还林为重点,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了对全市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二是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创建“生态市”的决定,加强创模工作。目前,在创模考核指标的32大项指标中,已有26项达标,向国家环保部报送创模申请的相关材料已经定稿,正在编制创建规划。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工作。去年以来,皇华镇已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正在实施创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6处乡镇已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成9个绿色社区、5处绿色学校。

第4篇

一、严格落实加强监管

乡党委、政府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性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生态环保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使生态环保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轨道。乡党委、政府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生态力量、环保经费、依法实施三保证,并且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凡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乡有着非常良好的生态系统,自古以来,这个地方的居民就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活习惯,对古木山水有着崇敬之心,到处都是原始森林和参天古木。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力度的加强,野生动物被捕猎的现象逐渐减少,植被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的生态系统非常好的保持了其原有的完整性和丰富性。乡和景区是“景政合一”、“村景合一”,乡党委、政府对生态乡创建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提出了“生态立乡、特色兴乡、旅游活乡”的发展思路,把生态乡创建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分别召开乡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立乡、村两级领导小组,并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乡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村级主要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形成乡、村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了《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乡生态乡建设规划》等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生态环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个协会的作用,积极倡导养鱼养竹,引导村民勤劳致富、整治卫生环境、树立社会新风,并成立护林小组和卫生监督组,保护生态公益林,督促森林保护公约和文明卫生公约等的实施,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积极引导,广泛宣传

生态环保工作要搞好,宣传教育很重要。我乡始终把强化宣传,增强全民创建热情,作为搞好全民创建巩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一是发挥乡村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乡村电影宣传主渠道作用,组织观看环保专题影片、领导专题讲话。并利用村公布栏、学校画廊刊登环保政策法规,普及环保知识。二是开展环保知识培训。要求党员干部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增强他们搞好环保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三是结合创建绿色学校等工作,在学校不定期举行环保知识讲座、让学生学习掌握环保理论,参与环保宣传教育,在学生中树立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小做起意识。四是抓好“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以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精心组织全乡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珍爱生活之园,珍惜生命之水,珍视生存之土,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项目带动,优化环境。

以西一、西二村的沐鹤溪两岸及景区公路两侧为主线向外辐射,集中精力在全乡范围内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通过美化、亮化、洁化、绿化等项目的实施,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健全保洁队伍工作机制、加强群众参与和监督。开展了以洁净乡镇、洁净村庄、洁净家庭为目标的“三洁”行动,对环境卫生和农村面源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村对外形象。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村居环境和生活条件。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项目资金之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之大已经为历史之最。切实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建设与旅游、文化名村相匹配的村容村貌,提高了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五、突出重点,发展产业。

按照省委提出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先进理念,紧紧围绕县政府确立的绿色生态立县的生态战略方针,立足实际,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优势,发挥自已的特色,建设生态农业,生态林业以及生态旅游等产业,乡党委、政府提出了“生态立乡、旅游活乡、特色兴乡”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领域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建设,实施“135”工程,即人均发展1亩冷水茭白,每户发展3亩厚朴、5亩毛竹等,为该村农民增收开辟新思路,使全乡的各项经济指标更上一层楼,走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的良好局面。此外,借景发挥,努力做好生态环境和丰富的人文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深入挖掘特色文化,把的景观、历史、民俗、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有机结合,加大投入,建设以观光、休闲、度假、养生、科教为主要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农家乐”,做强做大生态旅游经济。

六、工作打算

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对照考核标准,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进行查漏补缺,巩固上一年来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深化生态环保工作,努力争取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1、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大力开展森林集镇、绿化村、中国美丽乡村、市级生态文明集镇、生态文明村、乡村旅游点等六大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河道清水整治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高山湿地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大径材培育工程、珍惜树种保护等七大工程,努力把建成全国环境最好的乡之一。

2、进一步发展生态产业。按照“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要求,大力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生态资产转化为可增值的生态资本,把生态旅游业发展作为建设生态强乡的长期战略来抓,通过开发乡村旅游、生态观光农业示范区、影视拍摄和美术摄影创作基地等项目,把建成一个综合大景区。

第5篇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十七大已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村镇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起步阶段到停滞阶段,再到恢复和发展阶段,然后是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最后是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促使我国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二、我国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变革

(一)起步阶段(1949年至“”初期)

我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在保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提出专门的村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在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暂行纲要》中,就包含了一些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了村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在农村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村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二)停滞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

该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对经济发展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战略。如大炼钢铁,滥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村镇生态环境。尤其是一段时期,关于村镇等领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否定。农业生产方面,在当时极左的思想引导下,推行“以粮为纲”、“牧民不吃亏心粮”等政策,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垦荒地,大片毁林、毁草开荒造田,我国森林和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破坏了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性循环。

以总理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张以及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折点。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拉开了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序幕。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10条措施,同时,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随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标准。1974年,国务院及大多数省市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1974-1976年,在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为全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

该时期,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时期出台。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今后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和任务,将农村列为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1983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发展,并提出到20世纪末乡村环境和城市环境一起达到清洁、优美、安静的目的。为此,国家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1983年1月11日,国务院决定停产六六

六、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1983年6月召开了全国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出选择无污染、低污染工业的工业产品结构,注意合理布局,制止污染转移和对有污染工业实行“三同时”规定等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国务院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决定》,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口粮不足的,由国家销售或赊销”。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素”。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村镇生态环境的法规。如《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规划原则〔试行〕》、《农药登记规定》、《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土保护工作条例》、《渔业法》等,村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有了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进入到恢复和发展阶段。

第6篇

(一)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

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政策特点是“从严”处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1.刑罚严厉,威慑力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重视刑事立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首先,美国国会把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由轻罪上升到重罪,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罚,无论是罚金刑还是自由刑,都是较重的。如美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罚金的最高刑可以达每日25万美金,自由刑最高可达1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二次以上犯罪,罚金的最高刑可达每日50万美金,自由刑最高可达30年有期徒刑。①之所以制定如此严厉的刑罚处罚,民众、立法者及司法部门的观点认为:(1)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严重性及不可逆转性。由于生态环境被破坏后无法逆转,因此,人们普遍认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法的出发点更多的是考虑环境违法行为能被有效地防止,以避免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情况发生,有利于防止破坏行为的扩张。因此,严厉的刑罚存在是必要的。(2)提高犯罪成本与风险是有效防止这类逐利性犯罪的重要手段。单纯地以民法或者行政法来追究责任,尚不足以遏制危害环境以及损害公众生命健康的行为,严厉的刑罚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人们总是希望通过最小的风险或最小的代价去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如果风险大而利益小或者成本高而利润低,将不会有人愿意去实施这样的行为,因此,如果增加犯罪的成本,提高犯罪的风险,无疑会减少此类犯罪,从刑罚的角度来提高罚金刑和自由刑的幅度,就是提高犯罪成本与风险的重要方法。(3)刑事制裁的手段是防止白领犯罪的有效方式。在美国,涉及生态环境犯罪犯罪的多为白领管理者,相比一般民众来说更注重自身的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严厉的刑罚制裁对他们来说更具有强大的威慑力。(4)严厉的刑罚制裁促进人们遵守规定,促进公司决策部门进一步规范决策,以遵守相关的环境法规。2.通过刑事立法强化环保行政部门的权力通过刑法强化环保行政部门的权力,也是为了有效防止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刑事法规设立条款直接强化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如美国联邦空气质量和排放限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于违反环保行政部门发出的行政命令的,可根据不同情况承担法律后果,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反环保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发出的行政命令的可构成犯罪;二是违法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中的限制性条件或限制以及治理项目中的规定的可构成犯罪。违反行政命令可构成犯罪的规定,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增强了行政命令的威慑力。(2)赋予环保行政机关刑事调查权和刑事建议权。美国的环保行政部门有权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人进行法律制裁,可选择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制裁,如选择刑事制裁,那么其有权逮捕环境违法者,并帮助部门进行侦查以获得定罪证据。1990年,美国污染法的通过,更进一步强化了环保行政部门的刑事执法权力。赋予行政机关刑事执法权,无疑增强了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威。虽然环保行政机关的刑事执法权力受到不少人的质疑,但这一规定客观上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众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起到一定的作用。3.凸显预防犯罪的刑法功能如前所述,美国制定严厉的刑法的出发点是为了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厉的刑罚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来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生态环境的特点决定了预防比惩罚更重要,所以美国通过环保行政部门,对一旦有可能危害到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警告,通过发行政命令的方式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危害性的扩大;当行政命令没有引起重视时,危害继续扩大,将上升到刑事处罚。所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是美国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主要刑事政策。4.实行严格责任的刑事原则严格责任也称之为无过错责任,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正如定义中提到这一原则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责任,但在美国,严格责任却可以适用于公共福利类犯罪。对于这点美国学者是没有异议的,因为在公共福利领域,要证明犯罪的主观心态是相当困难的,否则公共福利政策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上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有大量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主要原因是实践中要证明行为人有主观罪过也相当困难。所以有学者提出,生态环境事关人类最大的利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应适用公共福利犯罪原则。所谓公共福利犯罪原则是指对于公共福利类犯罪,方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证明实施了某行为,而该行为客观上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即可。将公共福利政策适用于生态环境犯罪,降低了入罪门槛,被入罪的环境案件日渐增多,虽然说对这一做法的合理性也有不少的置疑,但客观上这一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刑法的威慑力,对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了实际效果。虽然后期经过美国工业界的努力,美国联邦刑法建议案(TheProposedFederalCriminalCode)取消了对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的无过失责任。②但不可否认的是,严格责任的确立,对上世纪末美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提高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德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

美国刑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体现了“严”字,而德国的刑事法律处罚除了严厉外,涉及的范围更宽。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德国主要通过附属刑法的方式,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一些罪名,如破坏噪音污染罪、公共危险施毒罪等。但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不断发生,民众把它归责于法律的严厉性不够,没有把破坏环境的行为上升到重罪来看待,涉及环境犯罪的罪名太少。同时,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没有得到增强。在此情形下,有关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工作开始进入议程。1980年3月,德国对《联邦刑法典》进行修改,增设了“危害环境罪”专章,除了保留并适当修改行政法规规定的环境罪名外,刑法典增加了许多有关环境犯罪罪名,涉及水、空气、核能、毒气、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噪声、垃圾处置、设备使用等等,几乎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所有范围,在刑罚的设定了也加大了处罚的力度。③德国通过刑法典与行政法规之间的合理衔接,有效的保护了生态环境。德国刑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性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日本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

日本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上有其独特的一面,尤为值得我们借鉴。日本有关环境保护的刑事法律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附属刑法、特别刑法、刑法典。其中附属刑法数量多,包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救济公害造成的健康损害的特别实施法》、《空气污染防止法》、《噪音规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等,附属刑法在环境保护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相反,刑法典倒成了配角。日本在1970年制定的特别刑法《公害犯罪处罚法》也相当有名,曾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环境刑法。它的主要特色是:1.将公害罪认定为具体危险犯。只要有危险发生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突出对法人的处罚规定,只要有危害环境的行为,不仅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人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在排放有害物质与具体发生危险状态之间,无需证明具体的因果关系,设定了因果关系推定规定。④《公害犯罪处罚法》以特别刑法的方式来保护生态环境,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虽然日本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其不足之处,但是某些立法思路,如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法、危险犯的处罚等,在当今环境刑事立法中还是具有先进性的。

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体系及缺陷

(一)刑事立法体系

刑事立法体系主要由刑法典、附属刑法和特别刑法构成。1.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的立法规定1997年刑法典修改后,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刑法罪名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有9条法律规定,共15个罪名,分别是: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除此之外,在其他章节中还有部分罪名,如刑法152条走私固体废物罪,渎职罪中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也是与环境有关的犯罪。2.附属刑法的立法规定除了刑法典外,我国在一些经济法、行政法中,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刑事法律规定,从广义的刑法来说,属于附属刑法。如《矿产资源保护法》第4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7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这类的附属法规,多达100多个,在此不再一一列举。3.特别刑法的立法规定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单行刑事法律《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补充规定》,规定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将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罚。该特别刑法的制定虽然是为了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但它首次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单独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1997年刑法修改后吸收了该特别刑法的规定。

(二)立法缺陷

1.立法体系设计不合理。我国刑法将破坏资源环境保护罪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部分,并不能准确反映环境犯罪的所侵犯的客体,这样的设计不合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固然在客观上破坏了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但从本质上来说,破坏环境资源实质上侵犯的是人类的生存权力,破坏的是国家、社会的生态安全,以破坏管理秩序为犯罪客体不足以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偏离了刑法分则体系的立法取向。2.罪名设计不合理且不够全面。首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一罪名设计不合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不能完全解决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问题,立法者的出发点是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就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正是因为这种立法思想,使得国家没有立法保护的环境即使受到破坏而不能得到处罚,如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海洋环境的破坏及对湿地的破坏等等(康菲漏油事件没有受到刑法处罚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客观上这些行为破坏了人类的生态环境,由于刑法缺乏保护性条款,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次,罪名不够全面,导致环境保护的范围有限。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虽然1997年的刑法扩大了刑法的处罚范围,但是刑法保护环境的范围还是很狭窄的,对许多自然环境的保护还是很不到位的,如海洋、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等没有得到刑法的有效保护,这些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后果是很严重的。3.附属刑法形同虚设。如前所述,我国有不少的附属刑法,这些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采用空白罪状的方式,并无具体的罪名和法定刑,大多是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有的只简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的规定已经与刑罚典完全不符。如《矿产资源保护法》第4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刑法156条是走私共犯规定,两者大相径庭。这些附属刑法之所以这么规定,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收效甚微,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义不大。4.刑罚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不高。无论是自由刑还是财产刑,都不够严厉,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首先,自由刑处罚力度不够,只有部分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数罪的自由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之间。从社会危害性来看,相对刑法规定的其他罪而言,这些罪在自由刑的处罚上相对偏轻,对于违法者来说,违法的风险不大。其次,财产刑的规定不明确,实践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很难把握标准,就会出现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情况。在现实中由于罚金数额没有固定的标准,司法实践部门判决的罚金数额普遍偏低,这样的刑罚处罚明显缺乏威慑力,对违法者而言违法成本不高。这既不利于环境保护,也有损于司法的权威和尊严。笔者认为,美国刑罚处罚的严厉性可供我们参考。5.犯罪构成设计不合理。其一,环境犯罪多数是结果犯,没有危险犯的规定。⑤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存在的危险,如转化为现实性的危害,其后果不堪设想,环境的不可逆转性预示着人类将付出极大的代价。所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刑法应本着预防犯罪和保护环境为目的,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危险的发生。其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过分强调对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后果,涉及环境犯罪的立法基本上以财产损失的大小及人身损害的程度作为罪与非罪或轻罪重罪的标准,这样的立法设计偏离了打击环境犯罪的目的,生态的保护是打击环境犯罪的目的,将生态环境各要素以财产的方式去量化,脱离了环境保护的终极目的———生态安全与社会的发展。其三,罪状叙述不明,缺乏具体标准,刑罚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关于环境资源犯罪中大多数条文中包含了大量“严重污染环境”、“后果严重”、“数量较大”及类似的关于情节和后果的模糊表述,司法实践部门很难操作。

三、完善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建议

(一)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应单列一章,以体现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

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社会和人类的生态安全,这一犯罪客体有别于刑法分则其他各类的犯罪客体,因此以“危害生态环境罪”单独立法比较科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对当前所有涉及环境犯罪罪名的完善与规范;另一方面也能够体现刑法对打击环境犯罪的重视度。刑法分则体系是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犯罪进行排列,采取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由此,笔者认为,根据环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将“危害生态环境罪”排在分则第三章较为合适。环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生态安全,生态安全受到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所以从社会危害的程度来看,环境犯罪应比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重。

(二)扩大危害生态环境罪刑事立法的涉及范围

1.增加罪名。如前所述,目前刑法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来规范环境犯罪,立法角度不准确,所以遗漏了危害环境的某些犯罪行为。笔者认为,涉及到生态环境的各个要素均要考虑进去,应在现有的罪名体系基础上增加罪名,如增设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罪、破坏草原罪、污染海洋环境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破坏风景名胜区罪、破坏土地资源罪、破坏滩涂、湿地罪及破坏珍贵野生植物资源罪等罪名。2.调整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力度和范围。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破坏型犯罪往往是由工厂、企业的生产活动造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世界各国也把法人犯罪作为打击环境犯罪的重点,如前面提到的日本的《公害犯罪处罚法》对法人实行双罚制。目前刑法已经关注到单位环境犯罪的处罚,但在可操作性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因此,有必要调整单位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单位犯罪的违法成本,并将单位作为可能涉及的所有环境犯罪的犯罪主体。

(三)完善附属刑法。

对现有的附属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的规定进行仔细的考量,涉嫌刑法规定罪名的,要具体指出适用的条款,尽量避免空白罪状的立法方式;如刑法目前尚未规定的罪名的,附属刑法可以直接就某种犯罪行为的罪状、罪名及法定刑作出相应的规定,避免《矿产资源保护法》等法规中出现的无相应刑法条文可参照的情况。另外,可借鉴美国刑事立法的经验,在附属刑法中赋予环保行政机关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的刑事司法建议权。

(四)刑事责任措施的完善。

应借鉴美国刑事立法的经验,首先在自由刑的设置上,对于严重危害人类生态环境的行为,应适用无期徒刑的刑罚处罚;其次在财产刑上,一方面要增设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另一方面要明确罚金的具体数额。同时,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⑥在非刑罚处理方法上,增加恢复生态环境的非刑罚处理办法。⑦刑罚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并用,既能有效的打击环境犯罪,又利于尽可能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五)犯罪构成的重构

1.增加危险犯的规定。目前刑法关于环境犯罪多是结果犯,刑法只有在环境犯罪行为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时才发挥它的处罚功能,这不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一些环境危害行为在它开始时并不明显产生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后果,甚至这样的危害可能会一直持续,一旦转化为现实性的危害后果,或者说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无法挽回。刑法在环境犯罪中应当起预防作用,这种预防作用就要充分体现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之前发挥它的功能,危险犯的设立,把刑法推到生态环境受到实际破坏之前起约束和规制作用,以避免“亡羊补牢”的事件发生。2.犯罪构成要体现生态环境的价值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为人类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空间,法律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更要兼顾后世人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关于犯罪构成的理念要改变,应重新认识生态价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生态安全作为刑法保护的客体,在刑事立法中突出体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侧重对当今生态环境及后世发展的保护。⑧3.适度加大刑罚的处罚力度,明确财产刑的处罚数额。现有的刑法处罚力度不大,可适度提高,包括自由刑和财产刑;同时要明确财产刑的具体数额,以便于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提高刑罚的处罚力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报复主义,通过提高犯罪风险和犯罪成本,加大刑罚的威慑力,防止危害环境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因为所有获利型犯罪人都会考虑犯罪的成本。环境犯罪多数情况下表现为获利型犯罪,犯罪人意图通过攫取生态环境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刑法必须把这一犯罪恶念扼杀在犯罪人计算成本时。

(六)关于严格责任的设立问题

第7篇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生产、生活、经营、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

第三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统一规划,预防为主,教育与管理并重,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公民和企事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的推广使用等,逐步实行农业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帮助和教育当地村民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员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并指导、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利用农业用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科学培育地力,增施绿肥、农家肥、土杂肥等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和土壤调理剂,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行分类管理。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人民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

第十二条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应当予以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废弃物回收点,定期集中处理。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的奖励措施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支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发、利用沼气。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不得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市、州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后,方可排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环境保护、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并从严控制投肥(药)养殖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药)养殖。

第十五条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排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农田灌溉水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对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十六条向农业生产区域排放废气、粉尘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恢复受污染的农田、水体和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应当结合治理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农业建设、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应当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相结合。

第十九条申请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新技术和农用化学新产品鉴定的,应当提供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通过鉴定和推广运用。

第二十条对农业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有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预审,并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对此作出专项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地方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规划。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建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异地保护园和种质资源库。

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野生植物的采集、购销和出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采集、侵占、购销或者破坏省级以上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的农业野生植物。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作物害虫、害鼠天敌的保护。

禁止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建立生态农业保护区,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境外引进农业生物物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引进物种环境影响风险评估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引进物种的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的监控工作,并组织灭杀。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依法接受调查处理。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因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实物价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对没收的野生农业有益生物的活体应当放生,死体应当掩埋销毁。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引进农业生物物种的,以及非法采集、侵占、购销、破坏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农田或者农田灌溉渠道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生态文明

前言

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自然而然也让国民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但是,在当前社会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屡屡发生。譬如说地震、雾霾、山体滑坡、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这些灾害的发生都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着巨大的关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各国都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到了首要问题。在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出台了相关措施条例避免生态环境被人恶意破坏以外,也开始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的结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在保障林业生态资源可再生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目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当然,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这样一来才能确保林业生态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实现。

1加强天然林保护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工作来说,首先要做到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从目前我国林业的实际工作状况来看,由于认识上的缺陷,导致在当前天然林的保护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导致我国天然林面积日益减少,严重影响了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目前矿山的开发,特别是露天矿的开采,不仅会对天然林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也会导致当地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的时候都要积极开展对天然林的保护,避免天然林再次遭到破坏,同时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天然林要进行及时的恢复,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我国国民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

2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来说,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是格外重要的。一定要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确保人类正常生活与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可以说,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提供保障。而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当中,对森林的保护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这是因为,森林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同时森林本身也具有防风固沙、净化大气、含蓄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多种作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巨大帮助。除此之外,在森林之中,还有许多动植物在生长和成长,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资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要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森林资源。这样以来,才能有效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利用森林中的生态资源,进行产业化的发展,无论是木材以及其他动植物的利用,还是创建林业生态旅游产业,都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实现林业生态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3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工作来说,生态空间的规划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注重每一个生态系统的特征和需求,按照这些要求去拟定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这样一来才能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譬如说,国土生态空间就可以分为荒漠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等。

4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体系

在前文笔者就有提到过,在当前我国天然林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才能更好的保护天然林,从而让天然林在生态环境中发挥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要想更好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就必须要重视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当然,在建设生态修复工程之前,必须要对林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分析,以此有针对性的制定生态修复计划。这样才能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真正发挥作用,以此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

5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架生态文明工作来说,除了要加强每一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外,同时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构建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并且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和资源真正落实到位,这样以来才能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除此之外,由于林区处于相对偏远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都不甚理想,因此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保障工作的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还可以建立相关的生态产业金融以及税收扶持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6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制体系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拥有丰富的林地以及湿地资源,同时也具有较大范围的可治理沙地。这些资源既是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林地、湿地还是沙地,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破坏现象,要想彻底根治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理,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是不可逆装的破坏。因此,为了更好的治理生态环境,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的行政执法体系,这样才能避免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7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

要想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那么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还是自然保护区,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建立相关的文化馆、科技馆以及其他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可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这样一来才能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植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从而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8结论

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建设来说,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良好生态文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建设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注重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提供巨大帮助,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增添助力。

参考文献

[1]房成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J].吉林蔬菜,2014(8):59-60.

[2]巩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集体林权改革与林业法变革[J].东吴法学,2013.

[3]李丹.林业生态建设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5.

[4]周春江,胡新静,李晶.现代林业营林建设[J].北京农业,2013(36).

第9篇

多种树,春天,我种下一棵小树,我永远也忘不了它,因为它和我一起长大,它开出一朵朵小花,和我一起拍照,而且不止这些,还结出甜甜的果子请我尝,又香又甜可好吃啦!我种下一棵小树苗,却年年有回报,所以我们要多植树。以下为大家整理的保护生态环境倡议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保护生态环境倡议材料一

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随着人类物质礼貌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越来越严重了,所以,我们的生态环境还得大大地加以改善。为此,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提议:

一、节俭用水资源,减小污染。不要让水龙头在孤独地流泪。

二、不要滥砍滥伐,要多种树木,因为树木能够吸收二氧化碳,排出氧气,使空气变得更加清新。

三、不烧树叶。每次打扫完卫生之后,应把树叶装起来,然后倒入垃圾桶,由清洁人员处理,以防污染空气。

四、不乱扔垃圾。清洁工人应每一天都搞一次小清洁,一周后进行一次大清洁,坚持社会环境的卫生。

五、禁止吸烟。吸烟不但危害身体健康,还有必须的程度上污染环境,所以我们尽量劝阻吸烟人民不要吸烟。

六、不随地吐痰。痰液中包含很多的细菌,散发以后容易传播疾病,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

仅有一个地球,如果它被破坏了,我们就别无去处,如果地球上的各种资源都枯竭了,我们很难从别的地方得到补充。我们要精心地保护地球,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让地球更好地造福于我们的子孙后代吧!

倡议人:

20_年_月_日

保护生态环境倡议材料二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绿色是永恒的颜色,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肺,是动物们生存的必要环境,它和生命难舍难分。而现在,世间的一抹绿色却面临越来越多的危机:乱砍乱伐、酸雨……摆在世人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即是环保护绿!

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创建洁净、文明、规范、美丽的绿色校园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了更好地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学校开展的创建“苏州市绿色学校”活动,我们郑重地向广大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传播绿色理念,追求绿色时尚。积极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和绿色环保同行、创建绿色和谐校园”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二、努力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参与校内校外环保宣传和环保实践。

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生活。

1、让绿色走进班级。班级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主动清理地面和墙壁上的污垢。

2、校园内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废弃物,主动捡拾别人丢在地上的垃圾;班级责任区的卫生工作到位。

3、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物。不践踏草坪,不攀枝折花草,不刻划桌椅,不故意损坏门窗、水龙头、开关及其他公物。

4、净化语言环境,不说赃话、粗话,使用礼貌用语。

5、节约用水,爱惜电能,爱惜每一粒粮食。

6、保持办公室、教室、宿舍和校园内卫生清洁,美化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环境。

7、亲近大自然,与我们的动植物朋友和谐相处。

四、积极、认真参加校园以及居住社区、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净化,清除和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

五、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道德风尚。明确环保责任,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努力。

各位老师、同学,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携手爱绿、护绿,播洒绿色的希望,共创“绿色新_中”,为创建市级绿色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

20_年_月_日

保护生态环境倡议材料三

广大市民们:

在新的世纪里,我们渴望美丽的地球,绿色的家园,湛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但是,由于人类的肆意破坏、污染、浪费,使地球变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人类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逐渐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好好保护环境、清洁环境、美化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了地球,为了人类的将来,也为了让我们永远拥有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我真诚地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1、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用水,用完水后及时拧紧水龙头,避免大开水龙头,提倡用脸盆洗手、洗脸;节约用电,电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节约用纸,多用手绢、抹布,尽量两面使用纸张。

2、为减少空气污染、节约能源,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步行。

3、为保护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尽量购买使用再生材料制成的、可多次长期使用的商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一次性木筷和餐盒等。

4、减少使用塑料袋,它是白色污染的元凶。

5、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放在同等的位置。

6、加强环保的宣传教育,从小培养环保意识,积极投入到保护环境的活动当中。

7、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绿化美化活动。

地球只有一个,她的生命是脆弱的,不能因为我们为着眼前的发展和获得微小利益,以肆虐的行为,无“度”的获取,使原本已经脆弱的躯体更加脆弱!记住,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倡议人:

20_年_月_日

保护生态环境倡议材料四

各位小朋友们:

大家好!

新的世纪,我们渴望干净的地球,渴望健康的地球,渴望环保的家园,渴望绿色、健康、卫生的社区遍地开花!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1、不乱砍滥伐,即使需要树木,伐过树后,也要植树,那样,才能使生态平衡。

2、不丢一粒米,白米饭,香极了,我们吃饭不忘种田人,每一颗米来的都不容易,是大豆粒的汗珠换来的,优秀的儿童一定要爱惜它。

3、不在树上乱刻,你看,你在树上乱刻,小树流下的水就像在流眼泪,小树苗哭了。

4、多种树,春天,我种下一棵小树,我永远也忘不了它,因为它和我一起长大,它开出一朵朵小花,和我一起拍照,而且不止这些,还结出甜甜的果子请我尝,又香又甜可好吃啦!我种下一棵小树苗,却年年有回报,所以我们要多植树。

5、不乱扔垃圾。乱扔垃圾不仅影响市容,还污染环境。

6、如果上班需要开车,那你还不如骑自行车出去呢!自行车又省钱,又不污染空气而且,长时间骑车还可以煅炼身体,增强体质,灰尘也小。

7、节约用水,如果全世界的水都没有了,最后一滴水就是人类的眼泪,所以我们要节约用水。

8、节约用电。如果没有电,人们在夜晚就会生活在黑暗的世界里,有了电,我们大家才可以工作,学习呀。

9、节约用木质东西。大家可能都知道,做木质的东西一定要用到树木,而那些人把树砍后又不植树,最后使树木大量被砍。

10、爱护花草。花草可以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为了我们的未来,一定要保护环境。

倡议人:

第10篇

【关键词】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港口;建设研究

随着我国规划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后,海南省生态港口建设开始成为一个热点。然而,港口建设难免要对海南海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加之目前我国在港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多,使得海南省港口建设伴随而来的海域生态环境问题越显突出。

一、海南省海域生态开发与保护现状

(一)港口资源开发现状。海南港口众多,全省沿海港口泊位已超14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33个。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示范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启动,海南省的海口和洋浦两大港口在2014年初签署了港口资源整合协议。预计到2020年,海南将完善以洋浦港、海口港为双核的枢纽港,以八所、三亚、清澜港为重要港口的布局,港口服务能力将辐射东南亚。港口众多当然是优势,是发展海上物流的基础强项;但在全省经济尚不发达、货源紧张情况下,众多的港口集中分布在一个3.54万平方公里的海岛上,若协调不当反而可能带来一定负面效果。由此看来,在加强海洋海域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港口建设是当下的重点,应谨遵海洋法规定要求,加大对污染事故检测与装备建设的力度,完善对环境风险的应急机制,加强对当地大气、固体等带来的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二)渔业资源开发现状。海南省浅海区渔业资源丰富,且鱼类生物种类繁多,为当地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优势。从海南浅海区渔业分布和数量资源变化的数据来看,当地在2010年到2014年间捕鱼种类就多达数十种,其中冷温种3种,占据所有捕量的8.3%,温暖种15种,占所有捕量的38.9%,温水种19种,占所有捕量的52.8%。除此之外,在一些蚌、螺类生物种,捕量同样非常客观。但是,这些渔业资源在促进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尤其近几年,由于当地加大了对鱼类的捕捞力度,导致鱼量逐年下降。根据笔者对相关数据的调查发现:2014年间,海南当地的经济鱼类减少了5种,在整体产量数值方面比往年下降了2.3%。针对这一情况,海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已然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并发挥了一定成效;但是整体来看,依然需要在制度和法规方面采取进一步的完善措施,确保其有效可行。

二、海南省海域生态保护为依托的港口建设的措施

(一)制度措施

(1)围绕海洋法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促进生态港口建设效率和水平的基础前提。海南港口建设的目的在于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所以在构建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海域港口的同时,更应让港口的发展和海域生态环境相协调,并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要求。目前,海南当地政府遵从国家《海洋法》的相关规定制订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如:①将资源、环境、生态效益纳入到生态港口建设评价体系中,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②进一步调整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淡化GDP考核,大力发展考核制度,实施奖惩机制,这对生态港口建设及管理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③加大对企业投资的生态港口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管理力度,并备份文件,分别实施核准制和备案制等;④生态港的建设应该遵循不浪费、不污染、不乱建的原则,并自上而下,自内而外地服从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记录建设过程中的每一次突发事件,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方案;⑤对生态港建设过程中伴随的一些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做出详细的分类,并围绕技术措施进行详细的记录工作,提高生态港口建设的效率,并降低海域环境污染的指数。这些制度条例贯穿了生态、经济和法规等方方面面,具有全面性和完善性的特点。除此之外,在围绕《海洋法》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也要加强整体管理人员的能力、素养,只有在基层方面做足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实管理制度。(2)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政府加大管理力度,这是保证生态港口建设符合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重要前提,是践行国家《海洋法》,提高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与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和环境共同进步的重点手段。在具体的实践方面,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对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学习,加深他们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和重视,提高基层人员的基础监督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素质,由此让基层人员可以更好地辅助领导实施管理工作,让监督管理自上而下地全面贯彻下来;其次,对外界实施政策、制度的约束手段,比如在港口、码头的告示栏上进行明文规定,或者是利用法律教育的形式将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群众中,让当地的民众充分意识到海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目前,在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方面,除了出台一系列的管理政策之外,海南省当地还建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明确其职权的基础上还实施了一系列激励基层人员工作效率的方案策略,其中便包括了奖惩机制,这不但可以充分激发基层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其客观、正确、认真地看待自己的岗位,而且还能为当地的政府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监督管理人员。(3)完善并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海南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遵循《海洋法》要求,提高法规政策的有效性,保障其功能性,这是建设生态港口所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内容。《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用于渔业养殖的海域,控制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在该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下,任何一家渔业养殖企业在规模和密度上都会有所控制,这样既能保障海域生态的平衡发展,还能为其它企业、个人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而在此基础上,政府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力度,则可以让个别心存侥幸的企业和个人收起自己的私欲,为创造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打造高效率、高环保、高发展的港口提供助力。日前,海南港口建设全面提速,为构建“四方五港”的格局而加大建设力度。在方案实施期间,海南省港务公安局召开了干部大会,会议的主题是“保障港口生产建设”,会议期间就完善法规政策,落实统一思想等问题展开了明确的解读,并提出要抓好当前工作,致力维护政治生态环境,从政治的角度去提高生态港口建设的效率和科学性。2012年,海南当地政府还出台了《海南省港口条例》,以此完善对港口建设管理的方案规划。条例中指出:省港航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的统一规划,坚持深水深用和集约使用的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该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海南省水域生态资源鱼类和非物资源的保护力度,而其集约使用的原则还大大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让港口建设即符合客观要求,也具有层次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二)技术措施

(1)污染事故检测与装备建设。开展污染事故检测与装备建设工作,这是基于海域生态保护为依托的港口建设所要关注的基础前提,也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点。环境污染事故检测和装备建设在生态港口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海南各个生态港口的建设和运行都是围绕检测来进行的,而检测中心则成为了处理事故的核心区域。海南省相关部门在事故的处理中,首先建立了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此来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从而全面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此外,海南当地政府还出台了应急检测装备体系建设政策,并将该方案下达到了相关企业。通过应急检测装备体系,当地相关部门可以快速有效地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同时,这个体系中还包含了现代通讯信息系统和现代交通与安全系统等体系的建设,并且这些系统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的特点,互相扶助,有效地实现了技术方面的一体化目标,进一步增强了风险监测方面的实效性。(2)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针对海南省生态港口建设的现状和制定的发展目标来看,当地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近日,海南当地培养了清污公司队伍,这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的建设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并在应急事故处理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在这个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港口建设方面所采用的手段,比如:清污公司通过与油码头业主和船舶公司方面签订清污合同,让事故发生的同时双方都可以获得权利与义务。在这个基础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清污公司的工作质量,并制订定期考核策略,对清污公司的质量和能力展开进一步的了解。但是,当污染事故中的肇事者走失,或者是事故的程度超出了清污公司的承受范围,这时可以由相关部门全权负责处理,组织并开展清污活动。(3)加强大气、固体、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海南省在生态港口建设的技术措施方面对各种污染制订了有效的整治方案。首先,当地管理部门重点加强了散货物流中心的建设,并提高对散货密闭运输系统的建设力度,在防风网的建设方面也趋向定型,这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大气和固体污染的持续扩散;其次,在水污染的治理方面,除了提高污水调控和清污工作的质量,实现二者的集合作业之外,管理部门还强调了污水处理使用化学药剂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对污水回用和再生水的回用与排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目前,海南省在污水处理和控制等工作上,主要体现在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和船运及港口污染这两方面。其一,要有效处理水产养殖污染,要集中科技优势在水产养殖排污监测和高产精养技术推广方面下功夫。这也是打造生态港口建设的一个重点,用以保护渔业产量的持续发展,保障生态资源的平衡。其二,在船运和港口污染处理技术方面,海南省加大了对船舶作业废水排量的控制,并下达了相关管理条例,同时也在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方面给予了进一步完善。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海南地区打造生态港口,这是提高当地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效率的关键前提。而在此基础上,不但需要法律法规的扶持,更需要在技术方面投入大力度。现阶段,虽然我国在该方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理论和实践技术方面依然优待持续的深入和探索。本文在论述期间,笔者着重从制度措施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制度是扶持技术持续进步的前提,而技术是巩固制度的根本,二者之间缺一不可,是提高生态港口建设有效性的重中之重。因而,围绕海南省生态港口建设展开分析,对于如何运用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措施来保证经济与环境共同进步,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重点。

作者:侯丽维 单位: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尹丹宁.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技术方法的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东北师范大学,2012(05).

[2]李宜良.基于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关闭立法制度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1(03).

[3]季千惠.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4(04).

第11篇

一是超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20*年度潍坊市政府下达我市减排任务是:COD净削减量410吨,净削减率20%;SO2净削减量1002吨,净削减率10%。通过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全市上下攻坚克难,奋力突破,总量减排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测算,今年共实现COD减排1200吨,扣除新增量后净削减量为8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95%;实现SO2减排1400吨,无新增量,净削减量为14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40%,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年责任目标。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开工建设5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银河、舜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5处乡镇建设排污管网并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网络工程。目前,银河、舜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及辛兴镇污水处理厂网络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乡镇污水处理厂、管道输污工程也正在组织实施中。同时全面改造城区排污管网,建成投用的配套污水管网201公里,对污水和雨水分别进行处理,并配套主管网。

三是工业污染负荷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全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处理生态污水、防治面源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一系列环保举措,有效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减少,部分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目前,我市主要河流的水质都有了明显改善,出境监测点*古县断面COD水质监测平均值为30毫克/升,达到潍坊市政府制定的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四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得到加强。全市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四个办法”加大对国控、省控及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查监管,有效遏制了工业污染反弹,多渠道推进污染源达标,深化了工业污染防治。通过专项行动,1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罚款75万元,对23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排查土小企业20家,对死灰复燃的5家小电镀厂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取缔。治污意识、治污能力和治污水平都得到了提高。

五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启动了建设“生态市”这一战略工程,初步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完成了中长期生态建设规划编制。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工作,已有1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生态建设的经验带头、经济资源结构等优势,积极推进生态建设规划的实施,生态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环境得到保护。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保形式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一是结构型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减排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造纸、屠宰、淀粉、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仍然是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也是耗能大户、污染大户,这也是造成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部分河流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目前,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水环境容量。部分河流水质尚未达到治理的要求。三是企业治污设施老化,能力建设投入明显滞后。由于部分企业基础薄弱,技术落后,治污设施陈旧,治污能力弱,直接导致超标排放。一些大的治污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地方配套资金没有着落,治污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建设进度,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正常运转。四是城区空气污染情况复杂,治理任务艰巨。目前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是飘尘和SO2。燃煤锅炉、汽车尾气、旧城改造拆迁、城市建设施工、换位清扫以及露天烧烤等是导致产生飘尘和SO2的主要原因,而市区及周边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更是加剧了城市空气污染。五是农业面源污染逐年增加。我市水体的氮、磷污染,约有40%来自农业面源。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问题日益突出。所有这些困难或不足都亟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以生态建设为总抓手,全力做好今年环保工作

2009年,我市环保工作的思路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治污减排”这一主题,工作上确保实现“一个目标”,突出“六大工作重点”,力促环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个目标”:就是在2009年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责任目标,COD净削减量800吨,SO2净削减量687.5吨,完成潍坊市政府确定的减排任务。

“六大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好减排工程。COD减排的重点在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鑫兴污水处理厂。要确保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5月份实现正常运行,日处理水量达到8.9万吨;要确保鑫兴污水处理厂在9月份实现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实现三级联网,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日处理水量达到1.3万吨;加强对舜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监管,确保舜河二期工程稳定负荷运行,日处理水量达到7.2万吨以上。通过以上三处工程,完成COD削减任务。对SO2减排,要加强对金安热电、恒阳热电、良丰化学、泰盛化工4处炉后脱硫工程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要抓好同路热电、龙光热电2处炉后脱硫工程的建设,确保在6月份完成工程建设,实现三级联网监控,达到稳定达标运行。

(二)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大对我市境内的*、*、*、*河等主要河流和重点区域的监控与治理,确保我市出境点*古县断面COD浓度枯水期不超过30mg/L,平水期不超过28mg/L,丰水期不超过26mg/L,氨氮浓度小于5mg/L,达到潍坊市政府制定的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保护好潍坊市区饮用水源地。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废水企业的全面排查,制定并实施废水处理再提高工程和限期治理计划,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把节能减排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第一条任务,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强化节能减排领导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对超标排污或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严厉打击。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控制水污染项目建设。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行使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防止新污染源产生。认真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对水源地周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批先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环保、水利、市政、城管、建设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饮用水污染源大普查,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企业项目、养殖场、饭店和其他违法建筑等污染源,沿河岸、环水库严梳细查,不放过一处污染源,并把污染源所在单位、企业和污染程度全部列出单子,制定措施,分类施治,严管重罚。

(三)集中整治大气污染。积极开展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整治活动,以减少飘尘和二氧化硫造成的城区空气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环保、经贸、商贸、水利、建设、市政、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整治活动,针对旧城改造、城市拆迁、道路建设、环卫清扫产生的地面扬尘和热电燃煤、汽车尾气排放、露天烧烤等产生的飘尘和二氧化硫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对市区内各扬尘点源、线源、面源采取防止措施,减少道路、施工、交通和生产性扬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露天烧烤。要抓好整治燃煤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加快热力管道建设步伐,对热力管道能够到达的地方,全部取消燃煤锅炉,使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85%以上。

(四)统筹城乡环保一体化。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的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城乡污染防治,对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下大气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要严格控制在重点流域(*、涓河、百尺河、*、*河、*)、重点区域(三里庄水库、青墩水库、西莎沟水库)和生态敏感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废水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在乡镇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后转运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突出抓好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新的行政区划调整,本着宜建则建、宜输则输的原则,城乡统筹,分区处理。将老城区*以东、东城项目区、密州街道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全部输入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将老城区*以西的城区和4个乡镇街道工业和生活污水,全部输入舜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其它乡镇根据工业项目发展情况,就近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排水管网。在抓好鑫兴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村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密州、龙都、皇华、贾悦、枳沟的污水管网要尽快投入运行。到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4.8万吨,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继续加大对9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日查和旬查监控力度,加强对潍坊市确定的19家重点企业的监管,同时,再确定一批我市重点监控企业,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抓好造纸、屠宰、淀粉、印染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理,凡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一律关停和取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监控网络,在9家国控省控企业已经联网的基础上,对同路热电、义昌印染等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到2009年底,把我市占污染负荷85%以上的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使在线监控成为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把全市环境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积极争创环保模范城。对照环保模范城建设的各项指标要求,落实部门责任,稳步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创模”目标落实情况的日常协调、汇总、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完成“创模”目标的前期工作。二是编写创模规划,邀请专家进行指导。三是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在皇华镇已创建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基础上,*、辛兴、*村、贾悦要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在白玉山子社区已创建为省级绿色社区的基础上,再创建2个省级绿色社区。在龙源、初中、龙城、辛兴4处中学已创建为省级绿色学校的基础上,再创建1处省级绿色学校。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要继续抓好清洁生产审计审核,在有关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污染治理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的完成

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非常明确,下步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环保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调整结构、改善生态、拉动内需的需要,是保证老百姓基本生存环境的需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高昂的环境资源代价。当前,环保问题已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再不认真抓、再抓不出成效,上愧天、下愧地,更对不起全市105万诸城父老和子孙后代。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关系的前提下,以足够的精力调度和部署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落实到位。这里把丑话说在前面,到年底,谁完不成任务、拖了全市的后腿,就追究谁的责任。环保部门的同志,要挺直腰杆,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履职尽责,对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果断提出措施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从当前我市存在的环境问题看,许多方面都是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环境保护知识不足等方面造成的。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作为重要方面,列入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要加大社会舆论正面教育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好群众评议、行风在线、新闻宣传等阵地,面向领导层、企业界和社会三个层面,深入开展好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和环境警示教育;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大力表彰奖励。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不管企业规模有多大,利税有多少,都要坚持公开曝光,跟踪报道,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要深入开展好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生态文明乡镇等活动,鼓励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城市建设等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环保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环境保护、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作为重要切入点,尽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制定好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环境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市政、建设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把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强度、畜禽养殖业无害化处理、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到实处。法制、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实行统一监管,建立污染减排评估考核体系,定期考核通报。

第12篇

1.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宣传上,还要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