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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022-02-17 16:31:48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根据上述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产生。实践中,政党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提名的最主要方式,其提名的候选人在实际上决定了代表的整体结构和素质。然而,法律对各政党如何推荐代表候选人,并未作规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的指导文件提出,“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这一精神,为提升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民主性,把好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入口关,保障间接选举能够“好中选优”,有必要在代表候选人推荐环节引入民主程序,通过公开推荐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距离直接选举最近的一级间接选举,在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中率先引入民主程序,更便于借鉴直接选举的做法,并能够为更高层级的间接选举提供示范,甚至为今后扩大直选范围探路。

一、市人大代表选举的现行做法及存在问题

党委提出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现行推荐程序为:市人大常委会分配选举代表名额和任务到区,再由区制订名额分配方案下达给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各基层单位提出候选人报区,经区委和区人大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这一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主观重视不够,提名程序过简。现实中从启动选举至区上报汇总名单,一般周期不到1个月。在短时间内,要求各推荐单位按民主程序产生代表候选人并完成相关资料等工作,客观上有一定难度。在主观方面,部分选举单位从思想上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推荐市的代表不是区的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因而推荐单位对提名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大多简化程序,主要通过单位党组织推荐,有的采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有的干脆由个别主要领导直接钦点。

2.注重界别规定,忽略人选素质。实践中,有的选区在推荐候选人时过分看重身份条件,力求符合代表名额分配中的界别、党派、性别等要求,未能兼顾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素质以及参选意愿,导致部分当选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履职能力都不高,甚至出现“被代表”的情况。有的区则以“财政贡献大”作为推荐条件,设法让一些企业负责人以各种身份进入候选人名单,挤占其他类别名额,导致代表结构扭曲。

3.联合把关不严,社会监督缺位。一方面,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主要依靠推荐单位在提名推荐环节进行,到了区、市两级不再进行一对一的复审。另一方面,各镇、街道以及区直战线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到区之后,要求区委组织部门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综合平衡审定,但个别区的组织部门包办了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没有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此外,代表候选人名单也未在推荐范围的选民中进行公示。这些安排和疏漏,导致了组织对代表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履职意愿等情况把关不严。

4.代表知情不够,难以“好”中选“优”。一方面,各区在召开大会选举市人大代表时,较少组织全体代表候选人与区人大代表见面,多通过印发资料的方式帮助代表了解候选人情况。另一方面,大会印发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介绍多为简历式,过于简单,印数也偏少,每个代表小组仅发几份供讨论时传阅,代表对候选人各方面的情况了解不多,印象不深,投票有一定的随意性。

5.宣传发动不够,市民关注不多。公民对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以及选举工作流程、市人大代表如何产生了解不够,对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关注度不高。

这些问题说明人大代表选举的民主性、竞争性还远远达不到选举制度的要求。特别是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环节,民主参与不强,缺乏竞争择优机制,难以保证选举“好中选优”。这直接影响了当选代表的整体素质,甚至还影响到了选举制度的活力以及社会对人大制度的信任。

二、开展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公推试点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环节进一步扩大民主,有利于落实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代选举是以多选少、以众选贤的活动,竞争是其应有之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后,公民对民主政治权利的诉求相应提升。因此,开展市人大代表公推试点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现代选举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的必然要求。同时,在当前形势下进行试点改革,具有现实可行性。

1.改革试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公推代表候选人人选不是在法律规定之外创设的一个代表选举程序,而是在法定的代表候选人推荐环节,引入民主的操作方法,通过程序设计提升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实效,落实中央关于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的要求。

2.改革试点具有实践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党政官员公推竞岗、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探索中加大了公开性和竞争性,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获得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县、区以下人大代表直选和村居“两委”换届直选的实践,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进行公推试点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奠定了基础。

3.改革试点过程和结果可控。代表候选人公推试点工作的程序要经历联名提名、资格审查、试点单位公示、公推投票和党组织审定等多个环节,且在初次改革时仅对在全部代表名额中极小比例进行试点,其过程和结果影响稳妥可控。

三、开展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公推试点改革的方案

(一)试点的基本原则

任何改革都需考虑成本和风险,特别是民主政治领域的改革,易引发社会反响,需深思熟虑,审慎把握。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应坚持三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试点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紧密依靠各区委及试点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依法办事。试点方案的措施必须符合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有关换届选举文件精神的规定,确保试点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坚持适度稳妥。改革既要抓住机遇,敢于推进,又要循序渐进,力度适中。试点单位的数量太少,不足以发现问题、把握规律,为今后扩大范围、深化改革提供经验;太多,不仅会因试点同质造成浪费,而且分散精力,顾此失彼,因此数量宜3至5家。此外,对经费成本和政治风险也须认真评估,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1.采用公推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人选

公推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人选的核心在于推选过程中引入民主和竞争机制,其具体程序为:(1)提名。公推试点不是正式的选举,不适用选举法关于候选人提名的规定。但可借鉴选举法关于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确定由推选人10人联名进行推荐,产生初步候选人。同时,“10人以上”仅为推荐标准,各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联名推荐的人数标准,如30人联名等,但不得少于10人。(2)推介。试点单位对初步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统一标准的宣传介绍;在公推大会上统一组织初步候选人与推选人见面、发表参选演说;若条件允许,还可安排回答推选人的提问。(3)票选。公推试点中,每一推选人均有投票权。投票方式有二:一是试点单位组织由全体投票人投票。因会场条件限制,推选人会议只能在一定范围进行的,未参加会议的推选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在试点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的流动票箱内投票。其二,由全体推选人先行推举出一定规模的推选人代表,再召开推选人代表会议,由其进行投票选举该试点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4)待遇。为鼓励试点单位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积极性,试点单位公推产生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在区委综合平衡时,享受“直通车”待遇,政审合格的,原则上进入区委的提名名单。

2.试点单位的选择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为今后加大改革力度、扩大改革范畴积累经验,公推初次改革应在“条”、“块”等不同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试点,以期取得多样性成果。在实施中,可根据当地实际,在行业、社区、农村、企业、社会组织五个领域,各选取1个点先行先试。例如,在行业,可选择在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在城市社区,可选择在居委会辖区进行;在农村,可选择在村委会范围内进行;在企业,可选择在国有企业进行;在社会组织,可选择在律师协会、软件协会等进行。

3.公推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不仅要确保顺利推进,而且要力争取得最好的社会效应。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改革试点时可成立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公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工作的开展,成员由市级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和宣传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3个组:

(1)工作指导组。负责下到试点单位,与试点单位协商确定本试点公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试点单位制订公推办法和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公推过程,受理投诉;评估改革成本,总结试点经验。

(2)新闻宣传组。负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关系,组织对外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和协助各试点单位设计制作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相关知识,培育公民选举意识,营造民主选举氛围。

(3)法律咨询组。负责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答疑和政策咨询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要特别重视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试点单位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选区党委要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政治关。推荐人选经党委审核盖章后,方能上报。在宣传方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不当炒作。此外,试点工作应尽量控制成本,所需经费主要包括广告宣传、资料印制、租用布置会场、参加推选大会的推选人代表补助等纳入选举经费,统一划拨。

四、开展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公推试点改革中的疑难问题

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公推试点改革工作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新工作,又关涉民主政治改革,势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一时的舆论焦点。为此,有必要对各方面可能提出的疑问,在政策理论层面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研讨,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保障试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试点的目的是扩大民主,是否意味着以前和现行做法“不民主”

不能这么认为。之所以开展公推试点工作,的确是基于以往的推荐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实践,还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在法律没有对基层单位和有关方面规定如何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下,以往采取党组织提名等做法并无不妥,但与增强推荐过程的民主性这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同时,实践中一些单位和组织的推荐工作已采取了一些民主的形式,但鉴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形式也较多样,因此,公推试点对探索形成一个相对统一、明确的民主推荐形式具有意义。

2.经过试点,是否意味着今后换届选举会全面铺开

公推试点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摸索探路、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为今后扩大范围、深化改革提供经验。但届时是否会全面铺开,还要视试点工作的成效,以及当时中央对换届选举的工作的部署、要求与实际情况而定。

3.推选人在被推选过程中的参选活动,与“独立候选人”有何区别

首先,在法律上不存在“独立候选人”这一称谓和提法。此前,媒体和社会将在直接选举中通过选民10人以上联名方式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个人称为“独立候选人”,但这一称谓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准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予以澄清。

在公推试点中,借鉴选举法中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建议试点单位可采取推选人10人以上联名的方式先行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一做法,仅是对选举法的借鉴,是为了既发扬民主,又相对集中产生第一轮的候选人。这一推选方式在性质上不同于直接选举中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更不能称作“独立候选人”。

4.公推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进入以后的选举程序直至正式选举,是否会有一些特殊的“关照”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关键词: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制度完善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如何从严治党,把我们的党建设好,这是我们在新的世纪面临的最重大的课题。而发展党内民主,“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普遍兴起和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很快,这些都促使党内民主建设产生了飞跃性的发展,并且取得到了可喜的进步。

近些年来,四川省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尤其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不久前,香港《大公报》发表文章指出:“近年以来特别是去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四川激活的一连串党内改革试点,比如党代会常任制、党委书记直选、党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等,使四川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中共党内改革的‘试验田’”(1)。随后,《南方周末》也发表长篇文章,详细回顾了1990年代以来,四川省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认为“四川的政改步伐一直比别人‘快半拍’”,“其缓进型风格使整个政治框架更为牢固地嵌入社会。”(2)虽然“试验田”的说法难以印证,但是,从近年四川常常成为中组部一些调研课题的第一站,以及几次重要会议屡作经验发言的情况来看,四川扩大党内民主的很多思路已经得到了高层的肯定。这表明,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全国居于领先的地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以四川省党内民主建设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为视角,较为系统地回顾和总结近十多年来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历程,通过研究,着重对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经验加以总结和概括,进而探讨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四川省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兴起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深度转型,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利益阶层的分化,而随着市场经济中人的主体意识的日益觉醒,导致了市场经济对政治民主的诉求增加,迫切要求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模式,从而促使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产生了飞跃性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及四中全会及时地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为地方党委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改革创新的动力,也拓宽了改革的空间和范围,有力地推动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蓬勃发展。

四川省是我国的农村大省。早在改革初期,四川省就走在改革前头,率先废除体制。19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推进,四川省的农村村民自治进展很快。特别是以村民自治为起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扩展,党内民主建设不断进步,并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因而得到了新闻界、学术界乃至党内高层领导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正如不久前香港《大公报》撰文所述,在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历史上,四川是最值得记录的一个省份。早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不久,其他省份还刚掀起村委会主任“海选”热潮的时候,四川巴中市就开始了直选村支书的实践。四川省委当年就在巴中召开了现场会,在总结推广直选村干部经验的同时,鼓励试点公推公选乡镇党政领导,在全国率先将公推公选工作推进到乡长、乡党委书记的层面。1990年代末期国内类似的零星试点不少,但是,没有哪个地方像四川一样如此大面积地悄然试验。1998年底那段时间,四川选出了413名乡镇领导。而到2001年底乡镇换届选举时,全省除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外的3871个乡镇,有近一半的乡镇“公推公选”出5447名乡镇领导,其中三分之一是党政一把手———787名乡镇党委书记和942名乡镇长。而在试点地巴中、泸州、雅安这几个市的所有乡镇党委书记则全部是通过公推公选产生的。

十六大以来,四川省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索。在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取得了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四川省进一步在改革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保障党员民利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委会工作制度,以及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如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巴中地区尝试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在党员群体中的直选制,成都新都区全区299个村差额直选村党支书和11个镇公推直选镇党委书记等等,在全国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些都可以说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一些突破,为我们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实践经验。国内很多政治学专家也一直对此甚为关注。一直关注四川改革的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认为:“四川的基层民主走得比较早,对很多问题有相当思考,因此,后来的各项改革都较成系统,制度化水平也比较高。”“在整个政治体制中,组织这一块是核心,”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最赞赏群众提名权的做法,“四川的改革很成系统,同时又‘刀刀见血’,特别是群众提名权的做法,还有党代表直选,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确实加强了党的执政能力。”(3)

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之所以在1990年代后期能够迅猛发展,是由于随着村民自治在全省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多年来实行村委会主任民主选举的成功经验,为公推直选村党支书提供了实践基础。为适应来自于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99年2月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又为探索新的农村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正是由于实践需求和理论支持两方面条件的具备,同时加之四川省主要领导的鼎力支持以及职能部门的锐意改革,和四川各地一大批基层领导干部“讲究实际,不唯上也不唯理论”的大胆创新精神,于是,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很快得到了蓬勃发展。而这一时期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制度面临的挑战又为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时代契机。因而,准确把握住这一机遇,大胆变革原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机制,是有着充分的现实和理论根据,也有着深厚的群众和实践基础的。(4)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制度面临的挑战,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现实基础。从总体上看,大多数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弱,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不适应领导新时期农村工作需要等问题在相当多的地方还较为普遍地存在。这是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症结所在。从制度创新入手,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机制去拓宽选人视野,畅通选人渠道,采用科学的选任机制去吸引农村优秀人才,挑选农村优秀人才,深度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存在的问题,建设坚强有力的村党支部;用强用力的村党支部去贯彻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原则,是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和源头工程。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村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确定候选人、再由党员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的方法,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选任方法。而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代之以与市场经济的特点和需要相适应的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精神的公推直选新机制。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尤其是基层民主建设理论有了质的飞跃。在对民主的本质和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认识上,已由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表现而发展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且将民主的重要地位提高到了社会主义的旗帜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高度。与此同时,在民主的地位、功能、形式、内容的认识上也有了新的突破。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并把“四个民主”作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1998年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级“四个民主”的实施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并将民主建设延伸到村民小组。1999年2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村党支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为切实履行领导村级民主的职责,要求村党支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必须增强民主意识,懂得民主的原因和技能,学会民主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民主的综合性素质。这就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群众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富余。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为富余劳动力的流动提供了可能。而劳动力的富余和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则促使农村社会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社会结构急剧调整。据统计,仅1998年四川省转移农村劳动力就多达400万,其中进入城市的310.3万,占77.5%,到异地农村就业的89.6万,占22.5%。与劳动力富余相伴的是产品和资金富余;与承包经营自相伴的是富余产品和资金的自决权;与农民外出流动日趋增加相伴的是农村社会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文化交流、信息交流与农民自身观念的变革进一步增强。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那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命令或任命式的管理关系将被契约关系所取代,绝对服从的臣民意识和心理将被自主、自立、自爱的公民意识和心理所代替,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将成为现代农民。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如果缺乏民主,就很难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同和认可;村党支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如果缺乏群众基础和民主法制意识,也就很难将农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来。因此,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及其工作的开展,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利,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接受农民的经常监督,才能具备领导农民的资格,也才能在政治上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方式的现代化,促进村党支部建设的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村党支部继续推进农民的现代化进程,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是一个难得历史机遇。

第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探索和村民自治的普遍推行,为变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四川省自1953年以来,共集中整顿农村的后进村5次,而每次整顿的后进村之所以后进的主要原因,都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特别是在1994—1997年的三年集中整顿中,一方面确有一批农村优秀人才走上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促使后进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还不到全省总村数的1/5;另一方面是,占全省总村数一半以上的中间状态村,虽然年年喊“带动”,但有相当一部分工作起色不大。究其根本原因,从干部角度讲,多数也是由于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打破这种局面,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局限于本村、本乡,由少数人协商,“矮子里面选将军”的现象,近年来,不少地方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从操作层面上对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方式进行了实践探索,为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积累了经验。同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十年中,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民主选举,一改过去“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做法,村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由村民直选产生,其直选的成功及其直选班子的工作能力和出色业绩,不但得到上级党政和上下方方面面的肯定,而且为上级党组织在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具体思路和操作方式上的启发和借鉴。而农村“四个民主”的推行,特别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则为党员群众全面了解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正确评判和选择村党支部书记提供了前提。1998年初至1999年2月,在四川省委的领导和决策下,开始大胆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新机制,在全面直选村主任的基础上,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33139人,占村支书总数的60.2%。实践证明,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既是解决当前农村许多问题的一个有效突破口,又不失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长远之策,对深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历程及其制度创新

1、村民自治的横向扩展: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

如上所述,1990年代以来,随着村民自治在四川省的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主任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方式产生的面在不断扩大,从而增强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了他们民主参与的能力,民主的要求和呼声日渐高涨。这就导致了同样是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提出了挑战。因此,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也必须跟上时代的前进步伐,进行相应的改革。同时,四川是农业大省,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核心是人,基础则是农村基层干部,首先是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而抓住制约村党支部书记素质提高的“瓶颈”问题,从“入口”抓起,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作保证,让群众公推、党员直选村党支部书记,这是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长远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推直选,最早就是从村党支部书记开始的。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行,四川省委当年3月在巴中召开现场会,提出全省农村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选举要普遍实行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并要求把“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承诺就职”等公推公选村干部的做法扩大到选拔乡镇领导上来。“巴中会议,在我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省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这样评价。(5)

作为四川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试点之一,新都区在2004年就率先完成了全区所有村党支部书记的公推直选,全区299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全部由党员公推直选产生,结束了全区范围内村党支部书记委任制的历史。就在这一年,结合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四川省开始全面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全省有41387个村党组织书记(占总数的74%)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2005年8月25日,省委组织部在成都市新都区召开全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确定除民族地区外,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要实行公推直选。

近些年来,四川省在全省大面积进行了公推直选村党支书的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首先使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切实保障了党员的民利。当然,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一是在公推直选中如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如何把大胆创新的精神与按章依法办事的原则结合起来,防止宗族、宗教、地方恶势力和非法组织的干扰破坏。三是如何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保证公选出来的干部既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又能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四是公推公选村支书与直选村委会主任的衔接等。

2、党内基层民主的纵向延伸:公推公(直)选乡镇党委书记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普遍推行,村党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公推公(直)选逐步推开,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民主参与的愿望日趋迫切。因而,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层次的民主诉求日益凸现和强烈。而大面积实行公推直选村党支书工作的经验积累和实践探索,也为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提供了现实条件。于是,在公推直选村党支书的实践基础上,四川省又开始了对乡镇党委书记选任制度的改革,先后在达县、南充、巴中、遂宁、眉山等地的部分乡镇进行了公选乡镇党委书记的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试点和总结推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从而为大面积推行这项工作创造了条件。正如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川所说:“一系列的试点探索和总结推广,使我们在公选乡镇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操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更为重要的是,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同时,公选干部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支持度,增强了省委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信心。”(6)到2001年底,四川省委决定结合乡镇换届选举,在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公推公选乡镇领导干部。全省除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外的3871个乡镇,有1792个实行了公推公选,占总数的44.6%,共公选产生乡镇领导干部5447名,占全省乡镇领导干部的17.5%,其中乡镇党委书记787名,占总数的17.5%。泸洲、雅安、巴中等市的所有乡镇领导干部全部由公推公选产生。

从2004年开始,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试点面又进一步扩大。四川省进一步在成都、德阳、遂宁、宜宾、绵阳、广元、达州、攀枝花、凉山等10个市州的30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书记45名。就在这一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四川省委很快作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乡(镇)党委负责人公推直选范围,全面推行农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直选,提倡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直选。(7)

而作为试点单位的成都市新都区在2004年底就完成了全区所属11个镇的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并且,值得关注的是,在制度设计上,新都区还赋予了当选镇党委书记提名镇党政领导班子人选的权力。3月9日新当选的石板滩镇党委书记邓志发说:“这和以前不同,变化主要体现在用人权的变化上。以前,镇长、副书记、副镇长的人选也是由上级任命的,现在改由我提名。”这个提名并非走过场。事实上,新都区11个镇当选的镇党委书记提名“组阁”人选都获得了区委组织部的认可和通过。党建专家认为,这是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中最具实质性突破的一项内容。“这不仅仅是减少了班子的内耗,更明确了权力对谁负责、权力如何监督的问题。被提名的镇班子成员必须要对镇党委书记负责,而镇党委书记则要对选举他的党员和公推他的全镇百姓负责,老百姓则是对权力最后实现监督的人。因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出来的镇党委书记的权利。这其实是‘权力回归了权力’”。(8)

四川省委组织部2005年8月又宣布,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18个市(州)和3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这在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绝对是一个大突破。”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教授严强这样评价。(9)来自省委组织部的调查显示,公推直选的党员领导干部,85%以上被组织和群众评价为“好”。(10)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认为,选举权是一个综合的民利,既体现对重要事务发表意见,又体现充分的参与决策,同时还体现先监督和制约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利。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对县一级和县以下基层党组织来说,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绝大多数都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不够有关。比如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就特别需要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又比如解决领导机关和干部脱离群众问题,就需要拓展和畅通党内民主渠道,使群众的意见得到反映;又如解决目前干部任用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腐败行为,也需要把干部提名权、选举权、交给群众。“过去是领导提名字,党员划圈圈。现在是先过群众关,再过党员关。”一位曾经参与选举的党员这样讲述区别。(11)四川省在这方面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四川省公推公(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第一,激活了农村人才资源,为农村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新机遇,这对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社会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激活了干部动力资源,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乡镇党委工作能力和运转效率。第三,激活了基层民主政治资源,为进一步推动和扩大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提供了实践经验。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尽快建立公推直选的统一规则,减少民主的成本;二是完善公推直选的配套制度,保证候选人公平地参与竞争;三是完善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使其更加科学和完善;四是疏通公推直选的渠道,改革现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造成的体制障碍。(12)

3、党内基层民主的纵深推进: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这在客观上又促进了党内民主的新发展。近些年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愿望很迫切,发展党内民主的呼声渐高,参与民主的能力也在逐步增强。2002年以来,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又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在理顺授受关系、加强分权制衡方面,进行了具有深远意义的探索。试点工作在程序上也进行一系列创新:首先设计了“自愿报名”和“竞争承诺”两个必经环节,通过党内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党员行使权力的党代表。而党代表每年将要接受党员的信任投票,未获信任者将被罢免党代表资格。另外,党代会专门设置了监督委员会,对党委、纪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在雅安市进行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取得经验后,四川省决定把试点工作扩大到眉山市、自贡市大安区等17个市(县、区),探索多种切实可行的模式。(13)党代会常任制是充分保障党员民利,反映党员意愿的一种制度安排。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根据中共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试点,逐步使市、县党代会成为充分有效的同级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市、县党委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这不仅有利于广大党员代表充分行使其党内民利,为他们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途径和有利条件,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进行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其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浙江等地过去进行过零星的实验,而这种大规模的试点工作也在四川得到了顺利开展。

雅安市完成的试点工作以直接选举党代表而受人瞩目。四川省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之所以搞得比较顺利,这与近些年四川省大规模实行村党支书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成功实践是分不开的。四川省委组织部在认真总结雅安及省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行意见》,以指导各地的试点工作,确保党代会代表在5年的任期内可以充分行使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试行意见》规定,党代表大会可以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党代表的职责是审议当地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在换届期间选举当地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实行常任制的党代会代表可对本地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和企业进行视察。对党员群众关注或者反映强烈的问题,10名以上的党代会代表联名,就可向当地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提案或质询。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每年可以组织党代表对当地党委班子及主要成员进行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当地党委也应组织党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评议和测评。四川今年将大范围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希望积累五种模式的经验,即市县乡三级联动型、县乡二级联动型、单一的县级常任型、单一的乡镇级常任型和企业党代表常任型。(14)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不应仅仅将其看做是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而更应将其看做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六大将制度建设确立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这意味着,我们党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取决于理论上的与时俱进,还取决于制度上的科学设计。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学配置权力为关键,才是稳定并牢靠的。当然,党代会常任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研究。长期以来潜心于制度建党研究的学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党代表角色局部错位。过去几年才开一次党代会,党代表普遍缺乏当好代表的实践经验,很多候选人对党代表的职责定位十分模糊,不知当了党代表应该干些什么。二是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重偏高。不少党员认为领导干部不得高于70%的比例仍然偏高。三是党代会与人代会的议案内容雷同。雨城区、荥经县党代会分别受到议案32件和41件,其中涉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只占议案总数的31%和14%,其余议案多为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的内容。四是试点目前还停留于党代表常任制的层面。全国所有试点都停留于每年一次会议的形式层面,最多对党代表个人的行权略有尝试,而没有向党代会常设机关的行权层面发展。(15)

4、党内基层民主的继续延伸:弱化常委会,强化全委会

从党内的授权顺序来看,县级党代会是当地党内最高权力机构,全委会的权力来自党代会,常委会的权力来自全委会。但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的现实情况是,这一权力顺序被倒置:书记办公会取代常委会,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实际成了决策中心,全委会的权力已被弱化。

为改变这一情况,2005年8月底,四川省委组织部已出台《关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县(市、区)委办公会。有关人士称,此举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惩治预防腐败,让党内重大决策做到更加民主和透明。四川省委组织部在上述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扩大全委会权力,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积极探索重要人事提名全委会推荐制、委员视察督察制度等。凡涉及县(市、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和监督,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等,要直接提交全委会进行讨论决策。除此之外还包括:实行社会评价;推行“三联”制度(16);开放基层党务;扩大全委会权力,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全委会票决制,积极探索重要人事提名全委会推荐制、委员视察督查制等制度。

近年来,四川一些地方党委已在强化全委会权力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成都市新都区在两年前就取消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从原来的决策机构演变为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确定提交全委会的议题,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全部提交区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据原新都区委书记李仲彬介绍,区委全委会适当扩大了参会人员范围,赋予参会者更多的参与权和决策权。2003年以来,区委全委会参加和列席人员扩大到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区级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所有参会人员都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在去年的乡镇撤并中,按照成都市的要求必须建制合并,但是,在区委全委会讨论时,列席全委会的一位来自原利济镇的党代表认为,这样合并不符合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并代表当地群众提出以河为界、实行属地合并的建议。区委全委会经过集体研究,向市委作了汇报并得到支持后,采纳了当地群众的建议。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到新都调研时指出:“弱化常委会权力,强化全委会权力,是很正确的一个方向”。四川省委组织部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30个县进行扩大试点,逐步推广新都的这项改革经验。

5、党内基层民主向外辐射:积极探索基层团干直选

在党内基层民主蓬勃发展的影响下,共青团四川省委在2005年年初就发出号令,要求基层团组织大力推进共青团干部的直选工作。团省委在下发的《关于在基层团组织中积极推进不指定候选人直选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几项重要原则:直选是加强和改进团建的需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目前,四川有半数以上的市、州已开展了不指定候选人的直选工作,这其中有团县委,有非公有制企业,有学校,有医院,有乡镇团委、村团支部等等,基本涵盖了各级团组织。各地在选举规则、选举的组织实施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譬如团成都市委规定,全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律采用不指定候选人直选的方式产生团委班子。2004年6月初,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迪康集团建立首届团委班子,公司团员争先报名参选,通过在团员大会上公开演讲,全体团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得票最高者当选团委书记,以下依次录取为副书记、团委委员。团宜宾市委与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密切配合,进行了差额直选团县委书记、副书记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过民主程序确定的候选人,在珙县团代会上进行演讲,由全体团员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出团县委委员、副书记、书记,最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用,试用期1年。直选基层团干部工作力度最大的,当属雅安市。从2004年底到2005年初,该市进行了农村及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市委市政府提出将农村和社区团支部干部的直选工作同时进行,给予充分的组织保障。全市有658个村和32个社区通过直选产生了团支部。团雅安市委还在市财政局团支部尝试了市直机关团组织的直选,在芦山县飞仙关镇进行了乡镇团委书记直选试点,为各层面的直选工作摸索了经验。

通过直选产生的团干部,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共青团天全县委书记杨松告诉记者,跟过去任命的团干部相比,直选出来的干部把“要”变成了“我要干”。比如城厢镇向阳村直选产生的团支书王国兰,看见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回来过节了,就主动邀请他们座谈交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并请他们给在家的年轻人介绍在外务工的经验,推荐工作机会。这一创造性的做法被推广到了全县的团组织。芦山县飞仙村团支书姚林均说,不做好工作,如何对得起选举时大家对我的信任。当选为团支书后,他特意找那些闲居在家的伙伴聊天,鼓励他们打工或者经商赚钱,不要虚度了光阴。他还利用网络搜集打工信息,提供给各位团员。如今,大多数团员已经外出打工,增加了收入,团支部的声望也随之提升了。团四川省委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直选基层团干部的探索是成功的,改善了团建,凝聚了青年,今后将加大推行力度,以此作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17)

三、四川省农村党内民主建设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

四川省近十多年来在狠抓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政治生活实践上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很值得认真总结,具有其普遍价值的。在我们看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四川省近些年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已经走出了自己的道路,建立了自己的制度基础和思想基础。基层民主的发展从村民自治开始,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并且从横向和纵向继续拓展延伸,并逐步影响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许多值得肯定的经验,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实践表明,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有其内在的根据,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反映了中国民主化进程先从农村基层开始,然后逐步扩展和向上延伸的基本路径。

第二,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有其普遍价值。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发展创新的具体体现。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发展党内民主重在建设和完善机制。从多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来看,发展党内民主不能仅停留于教育层面,而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广大党员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学会民主,并通过党内制度改革去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命活力,从而对人民民主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川省在公选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改革实践中,普遍采取了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经历了宣传动员、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当众演讲、民意测验、按章依法选举和按程序报批等几个比较严密的环节,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以下一些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经验:首先,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新机制;其次,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大胆创新;再次,通过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逐步探索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系统化、措施规范化、实施制度化,从而开创了良好的民主政治局面;同时,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慎重稳妥的原则。

第三,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也有其具体条件和特殊因素。四川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显得特殊重要,从省委到基层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党内民主建设也是从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始,从而积极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的拓展延伸,形成了一定的“民主小气候”。并且,四川省委主要领导的鼎力支持以及职能部门的锐意改革,和一大批党的基层干部“讲究实际,不唯上也不唯理论”的大胆创新精神,成为推进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据报道,全国各地来四川省委组织部学习取经的队伍不少,听了半天往往都是又点头又摇头,点头是觉得四川的办法好,摇头是因为“照搬过去有点难”。四川的一系列改革动作肇始于1990年代后期的乡村民主建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试点实际上更多是“自选动作”。对于这种自发改革的积极性,潜心研究制度建党的学者分析说,“四川人的特点是讲究实际,不唯上也不唯理论,农村工作更是来不得虚假。”曾在四川工作多年的把四川的改革看做两段,1970年代末,四川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力度始终与安徽不相上下,广汉市的向阳公社还是国内第一个摘招牌的。“等到1990年代后期,税费改革后的很多问题暴露出来,乡镇债务沉重、农民增收困难,”分析说,“看似经济上的‘三农’问题,折射出的却是农村政改滞后的问题。这也对基层民主提出了具体要求,尽快激活基层政权和群众的内在动力,以利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18)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地方上的自创动作都能被组织部门吸纳并制度化推广。这几年来,四川省委组织部每年还为各地的“工作创新”和“工作绩效”进行评奖。

第四,四川省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实践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目前只是有了一定的突破,但迫切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巩固和提高,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障碍,也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入地进行探索和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这就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层面的不断创新,才能为党内民主建设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如何将四川省的地方性经验进一步上升到全党的制度建设层面,与党规结合起来,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和推进民主建设的发展,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许多试点目前还停留于党代表常任制的层面,全国所有试点都停留于每年一次会议的形式层面,最多对党代表个人的行权略有尝试,而没有向党代会常设机关的行权层面发展。

因此,为了解决目前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认为,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特别是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党内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统一。直接民主的制度表现就是党的基层组织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间接民主则表现为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党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可见,这一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是党内民主的关键所在。为此,要严格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推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度,增强党代会权力的辐射力度,有效地监督党的领导工作,协调和沟通群众中的利益关系。最重要的是,党代会常任制应以建立党的常设权力机关为目标,而不是停留在党内民意机构的层面上。应在现有的构架内,让党代会常任制直接与党的全委会对接,成为党的常设权力机关,党的常委会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党的纪委会成为党的监督机关。执委会和纪委会共同向党的全委会负责,党的三个委员会共同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整合政党与社会功能,监督和保证党的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其次,完善党的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是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党的规章,坚持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实行正确的民主集中。党内的重大事务都必须拿到桌面上来讨论和表决,坚决杜绝“私下授意、背后通气”的行为。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对于取消“书记办公会”,尤其是约束“一把手”等问题,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并保证实施。

再次,健全和完善党内的监督制度。首要的是完善纪律检查委员会体制,提高其工作的独立性地位,实行纪委受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制定规范具体的带有程序性的监督条例,加强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各级纪委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提供有效的法规和制度依据。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最后,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民主选举是党员重要的权利,是一种有效的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它能缓解党内利益多元和分化所带来的张力,聚合更多的民意。实行规范严格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差额,不能搞变相的“陪选”、“贿选”。完善党内选举程序,适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同时建立相应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对于违章的选举行为要及时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民主选举。

参考文献:

(1)记者:四川成为中共党内政改试验田,香港《大公报》2005年6月9日

(2)向郢:四川:中国基层民主试验田?《南方周末》2005年9月15日

(3)向郢:四川:中国基层民主试验田?《南方周末》2005年9月15日

(4)参阅杨天宗李俊: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的时代背景和决策选择《四川党史》2000年3月第2期

(5)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6)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7)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8)基层党内民主突破性实验,《报刊文摘》2005年7月4日,转引自《了望周刊》2005年第25期

(9)徐百柯等:有制约的权力,《文摘周报》2005年9月2日,转摘自《新京报》、《中国青年报》

(10)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11)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12)参阅任中平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又一制度创新实践,《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5期

(13)闽捷:四川大范围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中国青年报》2003年6月1日

(14闽捷:四川大范围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中国青年报》2003年6月1日

(15)薛凯:“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新突破,《半月谈》2003年10月25日

(16)“三联制度”:即每名党委委员联系5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5名群众。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农村党支部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构建和谐新农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以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两委”关系,选好配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大力推行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以建设“五个好”村党支部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选出党员公认、群众信任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村基层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总体要求:一是时间要求原则上在2008年2月下旬至2008年3月底完成。二是换届后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力争具备初中中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在50周岁以下,支部书记具有初中文化并参加中专以上学历培训,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科学预见能力和农村工作经验,有带领群众致富本领。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选举的原则,把思想好、政治强、作风正、有文化、年纪轻、办事公道、群众拥护、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党员选进村党支部班子。在推进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提高村党支部干部的整体素质、改善村党支部干部结构上有新的突破。

(一)选好配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

紧紧围绕“五个好”党支部的要求,选好配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员、群众的宣传、引导,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青年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中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同志。

(二)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职数和做好本届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

新一届村党支部组成人员职数为3人。设书记1人,委员2人;不增设副书记职位。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村民组长在村五大组织中交叉任职的相关工作。把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作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通过换届选举,使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三)积极探索“公推直选”的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

“公推直选”,即:公推,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直选,由参加选举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公推直选”工作是我乡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党的基层组织选任方式,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机构,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单独制定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试点工作结束后,要专题进行经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08年2月20日至2月27日)

乡党委成立村党支部“公推直选”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建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郭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景润、余晋潮、杨金凯三位同志为工作员。具体负责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于2008年2月22结合乡实际拟定《犁倭乡彭耳村党支部“公推直选”换届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一是召开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党内关于换届选举的文件和有关方针政策;二是由各乡党委对驻村指导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三是村党支部研究作出换届的决定,向乡党委提出请示;四是村党支部要尽量通知外出党员回村参加换届选举。

(二)宣传发动、起草工作报告(2008年2月28日至3月5日)

村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党员、群众思想实际,过好选举前的组织生活,向全体党员重点讲清“公推直选”试点的重要意义,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采取组织召开动员会、张贴公告、印发资料、出黑板专刊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开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在村党务公开栏或村组醒目位置公布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事项,同时,要组织起草好党支部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本届村党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决议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下届党支部工作建议等等。

(三)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008年3月6日至3月12日)

民主推荐的范围主要是全体正式党员推荐和村群众代表(村委换届时推选出的户代表)、与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共同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好推荐人选的条件。乡党委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干部组成。考察组要组织召开有全体党员、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推荐大会,上一届党支部书记在推荐大会上首先代表村党支部进行述职,然后由考察组公布推荐要求,发放民主推荐表,根据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职位差额无记名投票推荐。党员推荐和各层次人员推荐投票情况实行分别计票统计。原则上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要按初步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2至3名的比例,按照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四)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2008年3月13日至3月22日)

初步候选人确定后,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访谈村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全面了解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情况。访谈对象:除村干部外,本届村民小组组长,村民议事会、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离任村干部一般都应参加。考察组要根据考察的情况,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填写初步人选简历报乡党委。乡党委要召开党委会,根据考察组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推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把握,对照任职条件,按照“四化”方针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在乡和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不影响任职的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组织选举(2008年3月23日至31日)

1、会前准备。村党支部要在指导组的指导下拟定选举办法草案,确定正式选举日期及时间、地点;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新一届党支部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核定出席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村党支部要尽量通知外出党员回来参加选举,对因外出无法联系或长期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乡党委批准,可不列入应到会党员数),报乡党委核实审批后,做好参会党员的通知工作。

2、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由参加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直接一次性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和书记。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程:⑴上届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⑵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⑶宣读、通过选举办法;⑷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设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计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⑸宣布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⑹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加封;⑺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多余的选票剪角作废;⑻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⑼依次进行投票;⑽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⑾计票;⑿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⒀宣布党支部班子成员当选人名单,向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待乡党委批复选举结果后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选举结果。

(六)换届选举后续工作(2008年4月1日至3日)

1、乡党委派驻指导换届工作组和驻村“双千”队员协助村党支部对换届选举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选票送交乡党委进行保存。

2、乡党委和村党支部共同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

3、组织移交工作。在乡党委选举工作指导组的监督下,选举后2日内上届村党支部要将支部公章、支部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上级下发的文件资料以及财产进行移交。

4、抓好培训和建章立制工作。新一届党支部班子上任后,乡党委要及时组织新当选的党支部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促其尽快进入角色。同时,要同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总结内容包括开展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交接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对加强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打算等。

四、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强化督促指导,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试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班子党员领导包村负责制,包村领导要深入到试点村指导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的问题。二是要抽派精干力量组建成试点村换届工作指导组,确保至少有二名国家机关党员工作人员到场指导,重点要把候选人的推荐当作关键环节抓紧抓好,严把程序关。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稳定和发展。三是驻村“双千”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把配合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入村后的第一件大事,工作中注重选举的信息报送和资料收集,确保成功进行换届。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除了和台湾,全国各地官员,都曾来雅安学习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这些始于2002年起的特殊“客人”,已经成为雅安组织部门的骄傲。

这一系列政改方案的主要推动者就是时任雅安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的张锦明。乡镇直选实验

“我是被逼无奈,才误人民主试验田。”1998年初,41岁的张锦明出任四川遂宁市市中区区委书记,马上遭遇了下辖四个乡镇领导班子多名成员相继出现经济问题的窘况。张锦明很窝火,一个初衷朴素又不乏政治实用主义色彩的念头产生了:“大家来公选,风险至少可以分担。”

1998年4月,市中区保石镇实行镇长公选,600多名人大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再经乡镇人代会投票决定最终镇长人选。较之过往组织意见的强势主导,民意被推上了前台。随后,四川电视台的《共产党人》栏目公开赞誉其为四川省第一次乡镇公选试验。

1998年12月,张锦明又主导进行了“步云直选”――这次轰动全国的大胆尝试,却几乎使她坠入个人仕途的深渊。

“民主选举,在上层可能是一种复杂的制度设计,在地方是一个并不复杂的组织问题,而在广大的选民那里则是一个简单的操作技术。”这是张锦明由此得出的思考。

2002年,步云启动了第二次民主选举实验,身为副市长的张锦明虽与组织工作无缘,却主动请缨到步云挂点,在幕后推动了一场完美的体制内直选――由基层群众直选出唯一的乡长候选人,再进入人体会等额选举。两次直选,本质未变,结局殊异,张锦明深感“尊重体制,才能改良和完善。作为基层领导官员,要勇敢地探索,给后来者提供经验和教训”。

当然,并非所有的声音都是称赞,同样有媒体称张锦明为游走在体制边缘的“敏感官员”,甚至有人怀疑其早年创举的真正用意,因为其实现了“从挑战体制的激进者,到恪守体制的改良者”的角色转换,而张锦明则以“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作答。

县级党务改革

“遂宁的公选和直选试验后,我在想,类似的改革能否从乡镇往上递进―层。”2002年8月,45岁的张锦明由遂宁副市长调任雅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同年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党内民主被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重要位置,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县(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2002年底,雅安市雨城区进行了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县级党代表的直选。党以往代表选举时“定调子”、“划框框”的做法被改变,党员参与党代会选举的积极性得到空前激发,拥有11440名党员的雨城区就有1380人报名,其中自荐764人,选举结果产生159名区党代表,“选举的巨大差额,使整个选举形成了激烈的竞争,一些领导干部落选党代表的事情发生了”。

随后,在张锦明的推动下,一系列党务政策试点开始在雅安展开: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述职测评制度、党代表席位制,以及更具实质意义的谋求监督、决策、执行三权制约的党代会内部权力配置改革。

2004年2月,张锦明升任分管组织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当年,她便在下辖的芦山县试行镇党委书记全民公推,由党员直选,以及镇团委书记、妇女主任直选的改革。2006年,又在仁义等四个乡镇全面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和党委班子政府班子选举改革。至此,国家权力体系中的政府、政协、人大、党委,几乎所有可以尝试的改革点,均已涉及,甚至连妇联这样的社团组织亦未漏过。

与张锦明有着多年交往的一位老干部说:“她就像一位勤恳的科研工作者,总试图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寻找基层民主的出路。或者你可以说,她就是一个耽于民主实践的痴迷者。”

与仇和、吕日周等具有鲜明强人主导色彩的改革所激起的大幅反弹不同,张锦明认为自己遇到的阻力或争议是一种潜在的,但又是更深层次的分歧。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一、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管理,改革评价。

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观念,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深入教研组参加专题研讨活动,及时了解教学第一线信息,帮助教师解决课改实验中遇到的困难。落实《即墨市小学教学常规》,实施教学质量评估,优化教学过程,倡导备实在教案,上扎实而有趣的课,布置适量而有针对性的作业,做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外作业负担。开展适用、高效的备课和分层次 、有针对性布置作业的评选活动。从本学期开始,在小学一、三年级的部分学科进行备课改革实验。通过对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竞赛和能力习惯的综合评价,评选即墨市小学教学先进学校,先进单位。

(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把好教学质量关。

教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在教改中一方面要抓好过程性评价,如课堂反馈、作业检查、单元测评、期中检测,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等。另一方面要抓好阶段性测评,如期末检测、考级达标活动等。要克服单纯追求分数的倾向,推行学生自愿申请二次考试制度和教学成绩评价等级制度。

(三)打好基础,养成良好习惯,培养兴趣和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从本学期开始,全市各小学一定要从小学生的读写姿势、正确的握笔运笔入手,落实好“三个一”;切实抓好学生课前认真准备的习惯、专心听讲的习惯、课堂提问习惯、作业习惯、预习和复习习惯、文具的使用和整理习惯等一般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各学科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2、继续开展大阅读活动,开展古诗文诵背等活动,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做好积累。从写字、阅读、背诵、计算等能力的培养及学生对各科的学习兴趣抓起。11-12月全市进行能力抽测。

从学期初开始,根据《即墨市首届小学生国学经典古诗文精粹诵背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全市小学生中开展古诗文诵背活动;10月下旬各小学以班、校为单位举行古诗文诵背比赛;11月中旬各镇教委办、实验小学举行举行古诗文诵背比赛;12月中旬举行即墨市小学生古诗诵背比赛;07年4月在墨河公园举行大型古诗文诵背活动成果展示暨表彰大会。

3、07年5月,举行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等四科学生竞赛,培养学生竞

争意识,抓好后进生,带好中间生,培养好尖子生。

二、以教研活动为载体,指导教师教学,为教学工作服务,促进全市小学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1、深入基层开展区域性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06—07学年度,我们将继续抓住百名教师下乡支教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深入村级小学,听课、研究、评课、交流,搞好校本教研活动,让优秀教师下乡送教与下乡支教的教师出观摩课结合起来,开展好区域性的农村小学教研活动。一是今年11月和07年4月分别召开下乡支教教师与乡镇骨干教师课堂教学研讨会。二是组织实验小学及课改试点单位优秀教师到农村送教,推广经验,传送教改信息。三是组织校际之间开展教学改革“手拉手”活动,让校与校之间同台授课,相互切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四是举行乡镇中心小学教学开放日活动,为广大农村小学教师,尤其是村级小学教师创造学习机会。

2、推广名师教学经验,发挥名师模范作用。

继续在全市推广即墨市劳模、即墨名师通济小学于红花老师的小学语文生活化作文教学等教学经验。争取每个单位都有实验点校、班级和教师,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

3、开展冬季教学大练兵活动,举行全市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

继续搞好每两年一届的即墨市小学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为中青年教师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06年10月将组织好小学各科中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活动。

4、举行即墨市小学教学能手的评选活动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今年下半年教研室将组织举行即墨市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本次教学能手评选活动要求组织严密,透明度高。评选工作计划分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按积分办法进行,初评结果在各单位进行公示。在复评中成立评委会,采取审查证件和集中讲课的办法进行。整个评选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使评选活动起到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的作用和激励教师的作用。

5、层层选拔,有计划的组织上好公开课

本学期共举行公开课19节,均安排在11月份,分别以联片组为单位与各学科教学研究重点结合,其中:语文4节,数学4节,英语3节,品德3节,科学2节,综合实践3节。

三、以各种培训为途径,认真搞好新教材的掌握和使用工作。

师资水平的高低在课改实验中起着关键的作用。06--07年要继续抓好一至五年级教材培训工作。教研室将利用寒暑假进行几次大型的集中培训,通过请专家做辅导报告,组织教师观摩示范课,教研员讲析新教材等活动,促进教师尽快地掌握新教材,用好新教材。学期中将定期对实验教师进行培训,采取集体备课、集中听课、任务性说课、参与式评课、分析教学案例、讨论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形式,把培训与教研紧密结合进行。我们还将对全市未参加新课程标准考试的教师和领导干部进行考试。每月至少要自行组织一至两次培训活动,要注重培训的实效。在实验过程中应及时总结与反思,建立健全实验档案,为以后的教学改革积累经验。06年9月我们将举行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

四、搞好课题研究,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1、加大专题研究力度,不断总结研究成果。

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巩固、完善和推广过去的教研成果,对现在承担实验的国家、省、市级教研课题,加大研究力度,争取早日结题。

在继续深化原有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今年要结合课程改革实验重点进行以下几个专题的研究:

(1) 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的研究;

(2) 学生评价问题的研究;

(3) 中高年级阅读教学的研究;

(4) 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研究;

(5) 小学数学培养六项能力的研究;

(6) 低年级生活化作文教学改革实验。

(7) 小学英语教育有效性的研究

2、加强学段教学研究,探讨各学科教学衔接。

06—07学年度,我市将深入研究各学段的教学策略,明确各学段的教学工作重点。面向全体,尊重差异,进一步明确各学段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养成教育为重点,以激发兴趣为动力,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学会学习贯穿全过程。在05年召开小学低年级和幼儿教育教学衔接研讨会的基础上,06年下半年探讨小学高年级与初中教学衔接问题, 举行即墨市小学高年级与初中教学衔接研讨会。

四、深化教研职能改革,做好教学管理、研究、指导、服务工作。

1、发挥教学管理网络和教研网络的作用。

06-07学年度,我们将继续探讨全市建立由教研室分管主任——教委办副主任(局属学校副校长)——小学校长(局属学校教导主任)组成的教学研究管理网络。建立由市中心教研组----教研联组----各镇教研组----学校教研组构成的四级教研网络体系,发挥7个教研联组的作用,逐步形成由教研员牵头,以联组组长为中坚,以乡镇教研员为骨干,以广大教师为主体的教研队伍。

2、开展菜单式的教研活动,服务教师服务教学

继续坚持菜单式教研活动形式,在学期初由基层单位提出研究的重点或急需解决的问题,教研室根据全市教研活动安排,有计划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做到服务基层、服务教师、服务教学。今年将在备课改革,阅读与作文教学,教材的使用等方面进行重点研究和指导。

五、推广典型,打造即墨教育。

在上学年召开山东省小学语文课题实验现场会的基础上,本学年我们主要举行好以下活动:

1.承办青岛市小学语文生活化作文教学成果展示现场会。

2.评选即墨市小学教学示范学校和标兵学校。

3.继续搞好实验四小阅读评价实验,力争在更高层次推广。

附:06—07学年度第一学期小学教研重点工作具体安排

八月:

1、参加青岛市级以上各科教材培训。

2、组织部分教师参加即墨市公开课出课选拔考试。

3、制定新学期教研计划。

4、参加青岛市教研员培训会。

九月:

1、开学情况检查

2、下发教研计划;下发基本功和能手评选通知

3、举行六科共10次教材培训

4、到三个镇研究教材使用情况

4、参加青岛市英语优质课比赛(胶州)

5、参加青岛市作文走进生活研讨会 (胶州)

十月:

1、中旬举行小学青年教师联组片教学基本功比赛,下旬全市决赛公布结果。

2、到三个片进行小学阅读与生活化作文和小学数学六项能力培养研讨活动

3、参加青岛市青年教师美文诵读大赛

4、参加全国小学语文优质课

5、参加青岛市小学数学优质课比赛

6、青岛市小学英语教育有效性开题会(四方)

7、青岛市小学英语第七届农村教学研讨会(黄岛)

8、小学各学科期中考试命题。

9、上报即墨市小学各学科教学能手评选申请表

10、下旬各小学以班、校为单位举行古诗文诵背比赛。

十一月:

1、上旬期中考试

2、中旬以联组为单位举行公开课、研究课。

3、中旬各镇教委办、实验小学举行举行古诗文诵背比赛

4、下旬分片举行教学能手验收活动

5、参加青岛小语优质课比赛(黄岛)

6、参加省读书活动现场会(黄岛)

7、.选拔并参加青岛市品德、综合实践教师基本功比赛。

8、参加青岛市综合实践学生小课题研究现场会

9、举行即墨市小学高年级与初中课堂教学衔接研讨会

十二月:

1、全市小学生学习习惯和能力检测

2、即墨市小学生古诗诵背比赛

3、联组片教研活动

4、期末考试命题

5、征集青版《科学》五年级教学设计

6、青岛市英语综合研讨会

7、青岛市小学生数学竞赛

0七年一月:

1、 期末考试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一、总体要求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和建设“六个区”的目标,进一步发扬民主,拓宽选人渠道,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进一步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将村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具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原则上,按先党组织后村委会的顺序进行,试点工作3月底前完成,全区面上的工作于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整个工作大体上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理清财务。

1、成立机构。区、乡镇、村要按要求层层成立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要从区级部门和乡镇机关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保证每个村都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村帮助指导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区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理清财务。各乡镇村成立村级财务清理小组,及时开展清账理财、公布账目工作。

第二阶段:培训骨干、舆论引导、试点先行。

1、培训骨干。由区、乡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的培训,发挥好骨干作用。

2、舆论引导。采用墙报画栏、宣传标语、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宣讲实施方案和这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理直气壮地宣传候选人资格条件等,营造有利于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

3、试点先行。在充分调研,深入排查,研究对策,制定工作预案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和方法。试点工作重点要在“公推直选”和无候选人选举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上有所创新,提倡候选人岗位承诺、竞职演说,完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制度,规范选举工作办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全面推进。

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职数。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一般为3至7人。对规模特大的村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由乡镇党委确定。对原班子内的成员,年龄一般控制在55周岁以下;新进班子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一名妇女干部,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制定好《选举办法》,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实际问题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合法、严密、规范、有序地推进。

1、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民主推荐。组织党员、群众差额提名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有选举权的全体村民,也可以组织村民代表、户代表进行推荐。党员推荐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党员参加。推荐时间可与村民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同时进行,以避免重复召集会议。群众推荐票和党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考虑。

(2)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根据群众、党员的推荐情况,以群众、党员推荐票之和为重要依据,提出候选人考察人选名单,并组织力量进行严格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选举时,以上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名义,提交全体党员进行酝酿和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3)民主选举。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然后再由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的精神,全区每个乡镇要保证一定数量的行政村党组织在换届中实行公推直选制度,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委员。在具体操作方法上,按“一户一票”的办法分别推荐产生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村规模特别大的,也可以由本村党员和群众代表同时、分别推荐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数为党员推荐票数加群众代表推荐票数。推荐中,同一人的高职位得票可计入低职位票数。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上报乡镇党委审查。由乡镇党委按照任职条件,对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然后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择优确定2名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则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候选人落选的应列入委员正式候选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要在本村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公示后,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候选人预备人选作竞职演说,阐明任职工作思路、任期工作目标等,回答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然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先直接投票差额选出村党组织书记,然后再投票差额选出党组织委员。无候选人的选举重点要组织好符合参选条件的党员开展竞职演说,然后由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和委员。

所有选举产生的党组织成员,报乡镇党委审批。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要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对村党总支下属的支部,这次是否同时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选举委员会一般由3-9人单数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要保证村民的推选权,禁止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要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通告。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各项工作,直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为止。

(2)选民登记。要坚持普遍选举原则,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移民等给选民登记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保障广大村民能依法行使选举权。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确定。

(3)推选村民代表。一般要先进行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再进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代表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之前推选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通常由上届村民委员会组织和主持。村民代表名额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人数要适当。要提倡和引导党员依法当选村民代表。非村两委会成员的村民代表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4)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要坚持平等选举原则,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应提倡由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方式,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不得委托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要有年轻的后备干部。要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减少村干部职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候选人确定后,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5)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要保障每一名选民的选举权,并积极动员组织选民自己投票,提高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经村选举办法规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要制定严密的实施办法,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选举大会和投票站都要设秘密写票处,并要严格管理。大会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箱,公开唱票,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分别报乡镇和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一般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并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办好交接、建章立制、组织培训。

1、办好交接。新一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上届村领导班子与新一届村领导班子在20日内办好工作、财产、账务等的交接手续;对退下来的村干部要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落实相关的待遇。

2、建章立制。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新一届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完善、修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村干部制度、村级组织班子工作协调制度、党员民主议事制度,发动村民依法修订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

3、组织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区、乡镇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村两委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统计分析、总结提高。

1、检查验收。以上各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区有关部门将依据实施方案对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有关法律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按《实施方案》的步骤开展工作;村党组织是否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新一届村组织是否制定了3年任期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新一届村级组织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乡镇是否组织监督搞好换届后的交接工作等。

2、总结提高。换届选举结束,各乡镇必须于20*年5月底前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三、切实加强领导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涉及面大,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按照“加强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和处理换届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章依法有序进行。区委建立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对各村要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分类指导。要明确责任,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做到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村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要通盘考虑安排,以点促面推进换届。坚持“四先四后”,即:先清理后换届,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换届前村级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公布账目和追缴失散财产等工作;要先易后难,特别是对宗族宗派势力较强、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干群关系紧张、遗留问题较多的村,要集中精力先做好工作再进行换届;要先整顿后换届,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要先进行集中整顿,加大转化工作力度,待打好工作基础后再进行换届选举;要先改制后换届,已批准改制为居委会(社区)的村,应先集中力量搞好“村改居”工作,然后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对村居合一的村在没有撤村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7

【关键词】党内选举;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0年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而产生,并在党纲和中有了明确规定。就其发展历程来看,党内选举制度从不规范、不完善逐步发展到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形成和发展阶段

1.以“推举”为主要特征的党内选举

从党的一大开始,就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经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并报上级组织批准。所谓的“推举”,是指荐举、推选,即口头提名的选举。这也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刚刚成立,党组织机构、党员人数还较少的情况下所形成的选举方式。随着中国共产党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党的五大就党内选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党部的执行机关由党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选举的指导原则”。党的六大则进一步提出:“党员大会、党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的报告”;“在秘密环境之下,于必要时,党的下级机关,得由上级机关指定,且经上级机关之批准,得指定新委员加入党部委员会”。受革命战争的影响,以“推举”为主要方式的党内选举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只是在部分根据地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得到了实践与发展。然而,对党内选举所进行的具体规定,只是体现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中。

2.以“采用候选人名单的等额选举”为主要特征的党内选举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对的修改,第一次将党内选举做了制度化的规定,并确定了以“采用候选人名单的等额选举”为主要特征的选举制度。即第19条规定:“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要保障选举人有批评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党的七大按照关于选举方针的指示,762名代表按地区分8个代表团、50多个小组活动,先由各代表团小组提出初步名单,再由主席团以此为基础提出预选的候选名单,交各代表团讨论后举行无记名投票,作为预选;然后,主席团以预选结果为基础提出正式候选名单,选举时允许投票者另行提出名单及自由改变名单。采用这种比较民主的选举方式,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①对于这种党内选举方式,刘少奇同志强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为党员群众服务的,所以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在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时,除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外,必须保证所有代表都有权提出候选人的权利”。随后,党的进一步扩大了党员的选举权利。第22条规定了:“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同时,特别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进行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但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全名单一次表决”。

3.党内选举制度遭到破坏

“”时期,由于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的相关规定流于形式。九大、十大更是取消了有关党内民主选举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定,把党内选举制度改为“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进行选举”。九大代表不是由各级党组织逐级选举产生,而是在所谓“民主协商、听取群众的意见”之后由少数人“推选”出来。十大的代表也是在 “民主协商”之后,由党委扩大会来选举产生。甚至还出现了把没有入党的人列为党的十大代表的情况。在这种极不正常的党内选举中,“民主协商”往往成了领导指定或变相任命的同义语,严重危害了党内民主政治建设。

二、恢复、重建和规范化阶段

1.“差额选举”的提出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后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了系统的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针对党内选举问题,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即“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②同年,为加强对地方党委选举工作的指导,中央出台了《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有关选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为基层党内选举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就“差额选举”的具体问题,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审议和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程》,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正式将作为竞争性选举原则的差额选举方式吸纳到党内选举制度中,并明确了先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预选,然后再进行正式选举的党内选举制度。

2.党内选举制度的日趋规范化

从提高党内选举的民主效能的角度上看,党的十三大和十二大都未能把差额选举的原则彻底贯彻到党内选举制度的具体操作中。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党中央先后颁发了三个有关党内选举制度的办法和条例。1988年颁发的《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差额选举的具体操作规范;1990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专门就党内选举问题制定的条例;1994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关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的制度。三个法规性文件的实施,使新时期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向严密性、规范性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在对所辖的市、县以及基层组织党的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中坚持大胆探索,积累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使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委的选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坚持了党的十三大以来的选举制度,还规定了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制。同时,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配套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政领导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有力地推进党内选举制度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迈进。

三、改革、完善和创新发展阶段

1.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选举范围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突出强调了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要求。十六大以后,党中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从多个方面,对党内选举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为具体地指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并要求“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使党内选举制度有了新的突破。③这一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要求,促进基层党内选举制度进入了实践的新阶段。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区域特点,设定党员直接选举的试点,来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改革创新。2000年前后,山西、湖北、四川等省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开放式提名、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的改革试点;2002年,四川、湖北、重庆等省市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的改革试点;2003年,江苏徐州市沛县进行了公推公选方式产生县长候选人的试点,将竞争性选举提升到县级层面;2006年,徐州市三个区的区长候选人通过公推公选方式产生;截止到2007年,几乎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进行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改革试点。

2.选举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自身建设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提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总结了党内选举改革试点的经验,就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④的重要要求。随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了: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充分尊重选举人意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等五个方面的措施。这五项措施反映了广大共产党员的愿望和新时期发展的要求,对扩大基层直接选举的新的制度安排,为寻求党内选举的新路径、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党内选举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2011年,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中就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发展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今天,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我们要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注释:

①席富群.从历届的演变看党内选举制度的发展”[OL].zzb.suda.省略/Detail.aspx?id=160.

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版,第8页。

③季冬晓:《党内选举制度的历史考察》,省略/newsinfo.asp?newsid=150329.

④:《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10.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汇编 [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新时期党的建设大事记[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3]叶笃初.论[J].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14).

[4]李卓卿.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路径口[J].理论前沿,2009(14).

[5]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课题组.关于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调研报告[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3).

[6]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课题组.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工作的历史回顾[J].党建研究,2003(5).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8

一、主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颁布,2010年10月修订。2011年,我市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目前,全市870个行政村,换届率达到99.5%,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61%。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包靠。市政府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和市人大分管副主任等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组织、民政、纪委、、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安排专人抓好换届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明确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选举程序,有力的指导了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载体,深入宣传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氛围。举办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2期,使他们熟悉掌握换届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步骤,适应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四是落实包靠责任。建立市级领导包片、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包镇(街道)、镇(街道)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建立市镇领导干部联系点150多个,对所有村实行专人包靠、专门指导。

(二)深入调查摸底,争取工作主动。坚持把摸清村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础和前提。深入开展了“村情民意大调研”、“包村联户,促和谐、谋发展”和“三村”治理活动,采取座谈了解、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调查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干部在一线服务、问题在一线解决、政策在一线落实。通过开展大调研,重点摸清了村级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驾驭局势能力差的村,遗留问题多、历史包袱重的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的村,宗族派性严重、派系斗争激烈的村,村风民风差、歪风邪气重的村这“五类村”的底子,并逐一建立台帐,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应对预案,做到早治理、早防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工作实效。一是搞好换届试点。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思路,在辉渠镇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市政府及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整合组织、妇联等部门的力量,成立了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组,加强调度、靠前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为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二是稳妥推进面上工作。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靠镇(街道)、联系重点难点村制度,并从市直机关抽调30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成立4个指导组,指导各镇(街道)严格程序、依法操作,确保成熟一个、选举一个,选举一个、成功一个。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本着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镇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深化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市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扎实开展合村并点,将我市原1231个行政村(居)精简调整为870个,实现了干群思想、资产资源的有机融合。

(四)严肃换届纪律,维护社会稳定。为引导农村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组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镇(街道)干部、现任村“两委”成员、参与竞选人员和党员群众,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逐一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张贴公示和登记备案,推动了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建立了举报信息传递快捷通道和日报告制度,市镇两级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做到当即受理、及时反馈。市级领导干部带头公开接访,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就地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了换届选举期间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宗族宗派观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班子结构。个别村受家族意识和血缘关系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宗族派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选举的公平公正。村庄合并后,村干部职数减少,职位竞争激烈,这加大了换届选举的组织难度。

二是村委成员学习培训有待加强。村级干部在上任之初都接受相关培训,但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机会不多,这方面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村务日常管理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工作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群众的民益有些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强化法制宣传。要以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晓民主选举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从而正确行使民利。教育群众摒弃狭隘的利己心理和宗族派性观念,逐步树立大局观念和集体意识,坚持按照标准和要求,公平公正地行使选举权,选好自己的当家人,推动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9

民主制度就是将“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等抽象的民主概念加以制度化,从而形成现代民主选举制度。衡量一国的政治是否民主,首先要看它是否真正具有普遍、自由、公正和平等的选举制度。民主政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而表现人民意志之最佳方法和完美程序莫过于自由、平等、公开的选举。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直接民主的扩大,现代意义的选举不仅指推选合格的代言人或领导人,而且还包括罢免不称职的代言人或领导人,以充分体现“主权在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要旨。因此,可以说:选举是人民发表意见的最高表现。通过这一程序,人民既可以赋予或肯定当权者的合法性,又可以否定他们的合法性,只有人民的意志才是法理的唯一来源。

现代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竞选,由于竞选,使现代民主选举成为最具魅力且色彩纷呈的“表演”。竞选,无疑是民主最生动的实践。所谓竞选即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参选者向选民发表演说,介绍自己的施政纲领,并当场接受选民的质询。竞选者的目的主要是宣传自己,争取选民信任和支持。竞选不仅有利于选民增进对候选人的了解和正确选择,而且对当选者以后的行为构成制约,使其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忘记兑现对选民所作的承诺。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如缺乏系统有效的程序作为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细微的偏差,民主自治就有流于形式的危险。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发展,对村委会的民主选举程序势必提出规范性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至于如何操作即采取何种选举方式没有作具体规定,这就为各地见仁见智提供了较大的制度空隙和回旋余地。选举方式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形式,是影响选民意志表达和选举质量的重要环节。近十数年来,我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积累和创造了一些较好的先进经验,如在提名和确定候选人上采取“海选”的办法,把提名权和确定权完全交给村民,由村民自由推荐和投票选举,最终以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村委会的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以及设立秘密划票间,由传统的公开划票改为秘密投票,等等。不可否认,这种选举方法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表达民意,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们仍局限于对传统选举制度的修补上,只是改革了一些具体环节。我国的村民选举主要是借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模式,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代议制民主即间接民主。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必须在整个制度层面上进行改革,加以规范,使其更加符合中国农村民情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村民委员会的“组合竞选制”不能不说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范式。

二、各种选举模式的比较

目前,全国各地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除“海选”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种选举模式:

1、平行选举,就是分别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同时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与基层人大选举方式相同)。目前,各地大多采用这种选举模式。但是由于一位候选人只能竞选一次职位,这种选举方式对于高职位落选者不公平。高职位的竞选者一旦落选,就没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竞争,容易导致“能者下,庸者上”的不正常现象。

2、职次选举,就是依次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或是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与各级党委选举相似)。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高职位落选者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选举,即任一被选者与任一职位的关系是一一对应关系,可以充分体现民意,选出公认的贤能人士。但是这种选举操作过程复杂、时间跨度大,社会成本过高,实际可行性不大。

3、叠加选举,就是三项职位一次投票,高职位候选人同时也是低职位候选人。叠加选举容易产生选民投票的误解和计票的麻烦。不同的计票方法,其结果可能相差迥异。最重要的是,尽管这种方式保证了高职位候选人入选机会,但选举缺乏竞争性,由于高职位候选人挤占低职位候选人的选票,容易导致一次性选举失败,复选机率较大。

4、累计选举(倒叠加式),就是每位候选人可以同时竞选三种职位,一位候选人可能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的选票,即在一张选票中不直接标明候选人是某一职位,只写出候选人的姓名,每一位候选人皆有三种职位可供选择。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职位竞争意识模糊,民意不清,不同的统计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选举结果,容易发生争议。

以上四种选举方式,从选举制度本身来看,均重视了候选人个体素质的选择,体现了传统“选贤举能”的政治理念。其共同的缺点是忽视了发挥整体功能的重要性。这使得理想中的民主与现实可以达到的民主相悖:在提名上越是充分发扬民主,越是难以形成协调合作的班子。体现在实践层面上,容易产生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协调,聚合力差,工作效率低等现象。据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全国农村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村委会占了1/3以上。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与选举制度本身深层次的不合理性不无关系。事实上,决定民主选举成败的关键,一是看选举是否体现民意,二是看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是否科学合理。为了在体现民意的基础上寻求科学合理的选举方式和程序,笔者对村民自治选举制度进行了10余年的探索和实验,积累和创造了“组合竞选制”的选举模式。

三、“组合竞选制”的基本阐述

所谓“组合竞选制”,就是首先由村民自由推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然后由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自由提名他的竞选组合班子人选,并通过村民投票,由村民挑选社区领导人。“组合竞选”村民委员会的基本程序为:一、提名。全村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在全村范围内具有公民权的村民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村选举委员会将各村民小组的提名票数进行汇总统计,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村委会主任候选人3—4名,然后由这3—4名主任候选人各自在全村范围内推荐若干人(多于法定村委会委员人数)为自己组合竞选班子成员即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让全村家喻户晓,对之评头论足,相互比较。二、竞选和投票。召开全村选民大会,由这几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选民大会上分别发表竞选演说,并当场接受选民质询,然后由全体选民进行投票。若第一轮投票结果无一位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人数的50%,则将得票较多的前二名候选人提出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接着对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提名的组合班子选行差额选举,得票超过半数者始可当选。若村委会委员当选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则等以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得票过半方可当选。至此,就完成了村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组合竞选制”完全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的原则。可以看出:“竞选”体现了民主,“组合”体现了民主的集中,而“组合竞选”是对传统选举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在充分的理论架构和全面的把握农村社区客观实际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四、“组合竞选制”的现实依据

我们为什么要采取“组合竞选制”方式呢?是根据中国农村社区的特点和民情。中国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差别较大。农村社区人口流动性差,而城市社区人口流动则比较频繁。农民与外部社会发生的联系很少,与国家处于间接的关系中,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社会,农民往往数代定居一地,一村甚至数村同姓的现象比较普遍,容易形成庞大的家庭宗族网络,又加通婚半经很小,以至在这种社区内部,血缘构成了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家族宗族是凝聚农民最强有力的因素。村民之间遍布血亲网,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血缘和地缘关系。采用其他选举方式如“海选”方式选举村委会,由于选民的选择对象是单一的个体而无法预测各个个体组成的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则血亲很近的人如父子、兄弟、郎舅等很可能同时被选进同一个村委会班子里,这违反了近亲回避的组织原则,更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正是由于血缘、地缘关系相对稳定,某些邻里,门户之间由于各种利益上的矛盾,如用水、建房甚至牲口糟蹋庄稼等,导致打架斗殴、打官司以至一代数代结成冤家对头而不解,关系长期不和谐,见面眼就红,说话就顶撞,若实行“海选”,很有可能将相处不睦的人甚至冤家对头选进同一个班子。如此,村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于内部相互抵消,相互扯皮,彼此不合作、不协调而无法正常有序开展,整套班子极有可能处于半瘫痪甚至瘫痪状态。而采取“组合竞选制”则可避免这些弊端。

首先,“组合竞选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族宗族对选举的影响,在根本上打破了大宗族的垄断地位。因为由村民推选出的3—4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每位候选人在“组合”自己的“竞选班子”时,必然要考虑各门户、宗族、区域的利益均衡,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如从本村几个门户较大和分散的自然村中,分别找出名望较好、德才颇佳有代表性的人物作作为自己组合班子的成员,既保持了各门户间的微妙平衡,又为争取选票和当选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为了争取村民的支持与信任,主任候选人不敢把自己的“九亲大族”拉进班子,更不敢把名望不好、明显带有某种集团利益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自己的竞选伙伴。此外,“组合竞选制”是打破大宗族垄断地位的得力举措。若某村只有一个大的宗族,那么几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之间必然的竞争,即使再庞大的家族、宗族也无法保持统一的垄断力量。这就在无形中已将一个大的宗族分化掉。

其次,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也不会把同自己谈不扰或意见相左的人“组合”到自己的班子中来,否则他既使当选,也无法驾驭自己的班子,协调有序展开工作的可能性已被架空。由此可见,“组合竞选制”对选举本身起到了一种很好的制衡作用,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民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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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合竞选制”的特征与优点

“组合竞选制”除了上述的客观现实依据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和优点。首先“组合竞选制”完全符合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原则,它不同于先“竞选”后“组合”的“村主任制”,“村主任制”的主要特点是,只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而由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组合”村委会班子,这与村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直接提名、直接选举”的原则相抵触。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规定所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都必须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主任候选人不能随心所欲地指定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这对于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名的偏狭性和可能出现的宗族、宗派势力垄断村委会,有着十分积极的制约作用。显然,“组合竞选制”同时具备了“海选”提名的选民投票的完全自主性和村主任制“组合”的集中性优点,而避免这二者的负面影响。

其次,“组合竞选制”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民主”形式,又与现代民主制度相接轨。“组合竞选制”最早是在贫困落后的大别山区岳西县腾云村试验成功的,这不但说明了地处穷乡僻壤的农民一样具有民主的要求和一定的民主参政能力,而且还说明了这项根植于中国农村土壤的民主选举制度具有极大的民主活力。正如一位著名社会学家所说的“腾云村的这项研究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它不仅对大别山,对安徽,乃至对全国都有意义。”“组合”、“竞选”又是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特色,事实上它是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两个支点。目前西方普遍实行着“总统制”和“内阁制”。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先选总统,再由总统提名其内阁成员交议会通过;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先由国家元首指定议会中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或首相,再由被指定的总理或首相提名其内阁成员交议会通过方能生效。没有这种“竞选”与“组合”,一切发达国家的民主大厦都会成为空中楼阁。从这个意义上说,“竞选”和“组合”的先进性主要在于它合理吸收了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的法治机制,并与中国农村的实际相结合。

再者,“组合竞选制”还有诸多优点。第一,增强了村民委员会班子自身聚合力,达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由于村委会班子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名“组合”的,他对整个班子的驾驭能力自然易于达到得心应手,可以减少班子内耗,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村委会班子的整合力和聚合力。这种集中是通过村民民主选举得到民意上和法律上双重认可,建立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上的。过去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是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由此产生的“凑合型”、“软弱型”的村委会班子不在少数。这种由于选举制度本身弊端生发出来的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矛盾,可望通过“组合竞选制”得到解决。“组合竞选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族、宗族对选举的影响,也在根本上摆脱了其他选举模式选举村委会可能产生的悖论:多个强势个体组成的整体并不一定是强势团体,即整体的合力不一定大于各个个体的分力之和。而“组合竞选制”在重视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强调了整体的优化组合,注重整体关系的和谐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如此,整体形成的合力必然大于各个个体的分力之和,村委会必将成为“分则全面,合则协调”的强势团体,其功能发挥必将达到最佳,工作效率必将达到最高。

第二,有利于村民委员会班子的优化,使潜在的人才得到起用。首先,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能否当选与他的组合成员在村中的信誉密切相关;其次,其组合成员的德行与才能如何又与组合人当选后能否在为村民服务上取得政绩、嬴得民心密切关联。因此,组合人对于其组合对象的挑选必然慎之又慎,由此产生出来的村民委员会班子将是一个优化的班子。第三,通过“组合竞选制”,可以有效地培养村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养成民主的习惯。“组合竞选制”的价值不仅在最终目标是能产生一个民主、优化的村委会班子,还在于选举过程本身培养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竞选”营造了一个民主氛围、民主环境、民主心理及民主文化,并锻炼了农民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能力和素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选举者都能通过选举对民主与自治有一个更深的了解和认识。选举者在选举中深切地感受到自己作为社会主人的光荣和责任;被选者也因此认识到通过公平竞争得到的权力来源于村民,而不是上级赐予的,他是村民的公仆,必须对村民负责。

六、“组合竞选制”的试验和发展

系统的“组合竞选制”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而成的,其本身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它的发展遵循了“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交替上升的轨迹。“组合竞选制”从提出至今已在实践中进行了三次系统有序的试验。试验是现代科学的基石,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也如此,有些人对社会科学试验存在着疑问,这是不对的,社会科学同样需要试验,在试验中获得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如马克思主义理论自创始以来经过100多年的试验,有了宝贵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中国共产党利用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创造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从而带领中国人民绕过了许多危险的暗礁,而胜利的航行以至取得今日中国之辉煌成绩。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是安徽省一些科研人员在省委的直接支持下,经过长期的农村调查并结合农村社区特点而提出来的。在中共安徽省委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组合竞选制”已在几个不同地区进行了十数年的反复试验,充分证明了其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第一次试验是1989年元月17日,地点是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这次选举打破了过去上级提名村民举手通过的老框框,采取各地区推荐、联名推荐和本人自荐的办法,以得票多少确定4名正式主任候选人,各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一一发表竞选演说,接受选民的当场质询,最后投票选举。此次选举获得圆满成功。后腾云村又于1995年和1998年两次试验。这两次试验使“组合竞选制”理论进一步完善,使其与村组法相吻合。值得一提的是,地处贫困山区的腾云村前后三次选举出的村委会主任均不是本村大姓。腾云村有“储、刘、王”三大姓,三姓人口占全村人口80%以上,但三次选举中,三大姓均无人当选。第一任当选者是从潜山县移居而入的农民技术员王先进,后两任当选者是单门独户的回乡知识青年陈子斌。难道三大姓的农民没有宗族意识吗?难道他们不想自己家族中的人能当选村委会主任吗?但是为什么连续三次均无一人当选,却让“外来人”王先进和单门独户的陈子斌独占鳌头?这就充分显示出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对家族宗族势力的化解功能。后来这一试验被扩大到来安县邵集乡的范围。邵集乡的试验也象腾云村的一样,比较平稳,组织选举者丝毫没有感觉到宗族对选举结果的干扰与影响,不言而喻,“组合竞选制”起了作用。

通过“组合竞选制”而产生的村委会班子凝聚力较强,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村委会的整套班子能够拧成一股绳同心协力的工作,他们能作为一个拳头抵止本村歪门邪道的行为,能创造出大多村民满意的政绩。1989年腾云村民选村委会上任后,修复了4处年失修的河岩田坎,加强了山林管理,后又带领村民大搞杂交稻制种,当年的粮食产量比该村前3年的平均产量翻了一番,经济收入是常年的2倍。邵集乡刘郢村多年来将一个特大鱼塘(水库)每年以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原村支书,广大村民对这种廉价的承包极为不满,颇有怨言,但敢怒不敢言。而“组合竞选”后的村委会班子站在广大村民的立场上,对鱼塘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价从500元抬到5000元再抬到10000元最后竟以12000元的高价中标,而中标人却是多年来一直以500元低价承包的该鱼塘的原承包人即原大队书记,在这一件具体事情上说明了很多问题。“组合竞选制”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班子的作用是明显的。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自身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较强的工作效率。民主选举村委会既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

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每一次试验都进一步检验和完善了“组合竞选制”理论。1989年在岳西县腾云村首次试验时只是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然后由当选主任“组合”村委会班子,这与“村主任制”相似。后来在1995年和1998年腾云村的两次试验中选举对此作了改进,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所提名的村委会委员候选人也必须经过村民投票差额选举,从而实现了村民委员会所有成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与村组法相吻合。后又在来安县邵集乡的选举试验中,对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除大部份村实行小组提名外,有的村还采取了“海选”方式提名,从而使这一选举制度更趋完善。

七、“组合竞选制”引起国内外理论界的关注

目前,村民委员会“组合竞选制”已在我省及外省部分地区相继采用,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同时“组合竞选制”村委会的成功试验,经过中央到地方各级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媒的宣传报道,已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并引起国内外理论界的高度关注。

1998年,日本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早稻田大学毛里和子教授,日本应庆县立大学菱田雅睛教授及日本女子大学茂木明夫教授等专程到上述“组合竞选制”的试验地进行考察采访,肯定了这种选举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上海社科院副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左学金、研究员王振、莫建备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所所长扬希雨研究员率领的两个考察组都相继来到岳西、来安上述试验地进行考察,都对这种选举制作了完全的肯定,并发表文章专题论述,他们认为“组合竞选制”设计的程序十分科学,由此选举出的村委会工作效率高,它是理论联系实际,是对传统村委会选举制度的重大创新,又是同现达国家民主机制相衔接的选举制度。1996年、1998年、2000年分别在合肥、阜阳召开了三次关于“村民自治和文化扶贫”的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都在其言论和论文中对“组合竞选制”作了理论上的论证和肯定。中央电视台二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安徽电视台都派记者到选举现场进行采访,分别作了20分钟左右的专题报道。《求是》杂志和上海《文汇报》都对此作了长篇报道和评论。国外学者牛铭实教授在国外报刊上把安徽的“组合竞选制”作为中国大陆村民民主选举的范式之一。1998年10月,作者应邀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中国大陆村级组织建设研讨会”并作了“组合竞选制”的专题讲演,嬴得与会中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0

一、全县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简要回顾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整个选举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圆满结束。全县194个村委会和31个居委会全部完成选举任务。从总体上看,第六届村委班子较上届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文化程度更高,党员占绝对优势,女干部比例适中,基本实现组织意图,群众满意之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县城乡基层组织建设,通过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大力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提高了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治水平,促进了城乡基层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取得了全面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优化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密切农村干群关系四大方面的成效。

二、全县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专门研究制订了县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以“两办”文件下发,方案对本次选举的目标、任务、步骤等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各乡(镇)要认真学习研究,按照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是要明确工作目标。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好、有文化、有本领、群众拥护,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村(居)民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加强村(居)委会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二是要明确工作任务。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办法》规定程序。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

本次选举工作从2010年10月开始,三是要明确工作步骤。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至2011年1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选举时间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定时限内,科学合理地安排选举时间。同时还要与村(居)党组织换届时间做好衔接。整个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对村(居)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调查摸底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阶段是依法选举阶段。主要工作是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严格投票选举程序。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交接任务完成后,第三阶段是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搞好新一届村(居)组干部的培训;拟定各村(居)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规范村(居)民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行为;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居)自查、乡(镇)普查的基础上,第四阶段是验收总结阶段。选举工作结束后。县里要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验收后,各地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和填写选举工作统计表,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民政局。

三、切实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管理

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三项事项”做到两个强化”

国家有法律、省里有法规,一是要注意选举程序。村(居)换届选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还下发了通知和方案,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步骤、程序已作了详细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怕麻烦,不图省事,不走过场。要充分体现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包办、干预或强迫村民违背自己意愿选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分割人民群众民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确保换届选举不留盲区。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是要注意村改居及“三区”村(居)委会的选举。要认真实施村改居及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准政府”辖区内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村委会虽然名称已改为社区居委会,但尚未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律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进行选举。三区”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所属的村(居)委会,以及撤场改镇的村委会,必须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依法组织民主选举,届次与全省同步,统一为第七届。

努力取得丰富经验。要继续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三是要注意“自荐直选”试点与支部成员兼任选举。各乡(镇)要积极选择12个条件较为成熟的村进行“自荐直选”试点。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认可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若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继续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1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11月)

本阶段工作重点:村级组织状况调查摸底,重点村排查整顿,组织开展调研和试点,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公开工作。

1、7月上中旬,开展村级组织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整体情况好、一般、差3种档次进行梳理归档,并对整体情况差的重点村,集中精力进行整顿整治。

2、7月下旬,分二期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主题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班。

3、8月中下旬,结合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巡回督导,广泛听取基层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

4、9月,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5、9月中旬,制定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并充分讨论,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6、9月下旬,区委组织部会同民政局召开村级组织换届座谈会,专题研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7、9月下旬,区委组织部配合市委组织部编写《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知识题库》,下发各街道、乡镇供相关人员学习,并适时举行知识竞赛。

8、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

9、11月下旬,召开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换届试点工作经验。

10、11月下旬,编写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手册》。

11、11月底,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公开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

本阶段工作重点:营造氛围,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下发《意见》,组织业务培训。

1、12月上旬,成立区委村级组织换届领导小组,下设2个指导组: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导组设在区委组织部,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组设在区民政局。

2、12月上旬,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

3、12月上旬开始(贯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始终),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方法步骤,动员和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利。

4、12月上旬开始,配合市委组织开展“清风行动1号”,有效震慑一批素质较差、心怀不轨的参选人员以及可能会妨碍、破坏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

5、12月中旬,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区委党校协同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举办一期村级组织换届业务骨干培训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

本阶段工作重点: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具体部署,定期研究和解决换届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接待、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1、1月上旬,召开全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动员会议。

2、1月中旬开始,建立区委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2月下旬,召开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例会,听取各街道、乡镇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问题较多的村下派工作组驻村指导。

4、3月中旬,开展集中督查,抽调区委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若干督查组,到各街道、乡镇进行巡回督查。

5、3月初至4月底,配合市委开展“清风行动2号”,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特别是干扰、破坏选举的涉黑涉恶势力。

6、4月下旬,召开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例会,总结交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情况,通报集中督查结果,并对问题严重的村进行专题研究,要求街道、乡镇落实专人、集中力量进行克难攻坚。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6月)

本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总结验收和新任村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1、6月上旬,整合有关力量,集中精力攻克问题严重、情况复杂村的换届工作。

2、6月中旬,召开全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总结会,总结交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经验。

3、6月下旬,做好资料归档、村干部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选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2

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有哪些新的主要任务,试验区布局又有怎样的考虑?围绕相关热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进行了详细解读。 《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体制机制瓶颈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心,有利于树立正确改革方向,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将各项改革决策部署落地,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

第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是要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地,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开展重大改革举措的创新试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

第二,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中很多的重大政策出台和体制改革,都是从地方的实践上升为国家大政方针的。试验区建设将注重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中央决策部署与各地实际相结合,鼓励地方多出实招。

第三,凝聚形成改革合力。将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开展的以及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规范整合,具备条件的,统一放到试验区这个平台上来试,集中改革资源,凝聚改革合力,实现重点突破。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和主要任务

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主要是鼓励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

一是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多规合一”等。

二是有利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是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如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等。

四是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如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等。

五是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即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 试验区战略布局

《意见》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三省均为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二是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福建省委、省政府多年来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留住了山清水秀,成为全国五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这次《福建方案》的出台,将推动福建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勇气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当好“试验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意见》试点示范安排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为此,《意见》就统一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作出了规定。

一是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是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四方面推进《意见》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

二是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是做好效果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

四是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地区也要按照《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 《福建方案》亮点

《福建方案》围绕落实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找准定位。将福建实际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求相结合,确定了福建试验区的4个定位,即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二是明确目标。提出了2017年和2020年试验区的制度建设目标,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各项目标,让福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让老百姓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