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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年鉴定表

时间:2022-02-26 18:11:22

大二学年鉴定表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1

时光荏苒,好像才刚刚踏入大学校门,而转眼间我却已然是一名大二学姐,尽管我在某某大学只学习了一年的时间但这段经历让我受益匪浅,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无论是从思想还是为人处事的能力上,从生活或者是学习上,都有了一定的飞跃和突破。

我热爱祖国关注时事要闻,思想端正态度诚恳,对待生活学习保持着积极乐观的态度,有上进心责任心,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在大一刚入校时,我经过多重选拔加入了某某大学校学生会在学生会宣传部发光发热,就像学生会的纲领“服务同学,锻炼自己”,我在管理和宣传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由于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能力,得到“优秀共青团”和“优秀干事”的荣誉称号。

在班级里,我也担任文艺委员一职,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并以身作则,有幸加入了校民乐团并参与各种校级演出。当然,我在享受多彩的大学生活的同时对待学业也是一丝不苟,在第一学年获得学校的“三等综合奖学金”。

有广泛爱好的我同时还注意体育锻炼,因此我加入了足协。在这期间,不仅提高了我的身体素质,丰富了我的课余生活,足球更让我具备了较强的团队意识。

新的学期就要来了,大三竞争压力更大,学习压力更重,但我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会珍惜学习机会,感受文化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我将以饱满的精神锐意进取,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不懈努力!

大二学年鉴定表自我鉴定800字(二)

大二学习生活的结束,我的大学生活已经进行了一半,回忆过往的点点滴滴,都是人生最大的财富,托腮沉思,也能找到不少安慰自己的东西什物。这一学年可以用繁忙来形容,这样的大二让我感到满满当当的。

在学习方面,我努力认真地学好每一门功课,掌握了基本的法理。一步一个脚印的不断努力,漫漫人生的学习生涯才刚开始,古话说的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来这里的目的就是要学会“渔”,随着学习的进步,我不止是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学科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在生活方面,虽然今年我没有担任班委,但是我依旧关心班级工作,真诚对待身边的人,和朋友同学关系融洽。热情、热心的对待班上的同学,尊敬师长,有较强的班级荣誉感,参加班级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接下来我将继续保持和改善不足之处。

大二的一年很繁忙,除了学习任务多,还有机构的责任重。这一年我担任了我们学院学生会的副主席一职,并兼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我协助主席对学生会的一系列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外,我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大二这一年的生活都为我的学习生活增添了驱动力,宝贵的经验沉淀,证明了我的付出和努力,也为接下来的奋斗奠定了基础。我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辉煌的里程碑,它们为我的人生道路指明了方向。只要时时回顾,不管多远,我都不会迷失方向。

大二学年鉴定表自我鉴定800字(三)

转眼间,我已从刚进校门那个满眼懵懂的小女孩,成为了大三的学生。回想这两年,发现自己成长了许多,也收获了许多。

大学生活,是人生中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我经历了身心成熟和知识的积累,生活过得充实而有意义。抱着“付出就会有收获”的思想一直努力着,相信未来一定会很美好。总结这两年来,自己确实成长了许多。从思想上来说,我从一个什么都不关心,都不在意的小女孩成为一个入党积极份子。经过培训,我已党校毕业了,成为了入党积极份子。随时准备好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学习方面,我觉得大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好文化知识,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一点也不放松。我认为好的学习方法对学好知识很有帮助,所以在每次考试后,我都会总结一下学习经验。一份耕耘一分收获,每每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绩,我就会感叹只要你有决心,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对于我们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来说,光光学好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利用课余时间经常阅览计算机类的书籍,并参加了一些计算机技能比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我认为学习是学生的职业,这份职业同样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汲取新知识,才不会落伍。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2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档案鉴定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执行过程,先从国内外形成的鉴定标准着手,分析其在我国档案理论界与鉴定工作实践中的贯彻情况,明确我国档案鉴定理论、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指出档案价值判断过程中体现出的时代局限性;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期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论文关键词】档案鉴定 标准 确立 执行 档案鉴定作为一种价值评价活动,主要表现为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尺度或标准来衡量被鉴定的档案价值这一客体的活动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参与评价的主体存在着学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等的差异,加上档案的自身价值存在多样性、相对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因此在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时,易出现不同的鉴定意见或结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必须首先确立明确的档案鉴定标准,以此为依据,方能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文拟对中外档案界长期形成的一些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简要列举,并在此基础上简析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明确其所存在的不足及应采取的一些改进措施。 一、档案鉴定标准简介 总的说来,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 (一)理论性标准 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 (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 (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 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②。 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 6、相对价值标准。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技术性标准 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 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 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础。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一种健全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 二、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正是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告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因为我国的鉴定理论一直以来都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③。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国长期形成的鉴定理论往往侧重于对档案鉴定的原则及其工作性质等等进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这一现象与其它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文件进馆比例的做法相比,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在此时期内确立的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集中保存和确定档案保存期限的依据,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保证其质量的有效工具,是国家管理和控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防止错误销毁档案,为子孙后代保存历史文化财富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充分认识档案保管期限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是条款太少。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过几次修订,条款日趋简化,概括程度越来越高,难以涵盖复杂的档案类型、范围,这与国际上文件处置标准日益细化的趋势相悖。 二是档案保管期限表“就具体的鉴定标准而言,基本上属于‘职能鉴定论’的范畴”④,这与国外许多国家鉴定标准呈多元化的现象是相脱节的。我国档案学界近几年来虽也在理论上提出了类似的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时却忽略了这些。因此,我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鉴定标准表现单一化,在具体操作时“很难逐项鉴定档案的证据价值、情报价值,进而也就无法保证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否具有永久性价值”⑤。 三是重宏观档案轻微观档案,侧重于方针政策性、总结性、综合性档案,对微观的、依据性、原始性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方面的档案,保管期限偏短,造成进馆档案“只有骨架没有血肉”,难以满足历史研究与定量研究的需要。 四是可操作性差,条款理解随意性较大。如“重要的”、“一般的”等类似的模糊语言大量存在,档次则只给出“永久”、“长期”、“短期”三档, 缺少具体的保管年限,导致各单位长期、永久档案划分比例偏高,大大加重了各级档案馆的负担。 正是我国现有档案鉴定理论的不足,促使不少头脑清醒的档案学者有了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理论为“我”所用的迫切念头。于是,合理借鉴西方档案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与发展的鉴定理论,实现档案鉴定标准的多元化并使之有效指导鉴定实践活动,成为我国档案学界努力的目标。近几年来,我国档案学者对档案价值鉴定效益标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都已有所涉及,如何嘉荪主编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就提到了鉴定档案价值必须考虑效益因素;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则提出要重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等。但是,虽然学术界提倡实行多种档案鉴定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要真正实现,尚需时日。 三、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档案鉴定标准的执行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鉴定理论的不完善,相应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偏差。综观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大致存在着以下一些不足: 1、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标准的理解与贯彻各有不同,缺乏一致。如前所述,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如条款内容过于简练、可操作性差等等,导致具体实践中出现对保管期限表较严重的曲解现象。笔者曾在某单位实习,期间发现:此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永久、长期档案所占的比例偏高,其中有不少是单位工会组织联欢活动的记录,还有一些文件记述了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人员报到的情况。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单位在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时,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把有保存价值(不管其价值大小)的文件都置于“重要的”一栏名下,这将浪费多少的保管空间和人力! 2、我国现阶段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由三个层次的鉴定程序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此时既要为一部分已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判处死刑”,又要为准备留存归档的文件鉴定区分价值并据此分别立卷。可以说,这是整个文件生命历程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一次鉴定关。第二个层次是档案在档案室保存期满之时,尤其是行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企业)档案室内进行的。主要是对立卷归档时确定的保管期限进行检查,适当调整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决定哪些应移交档案馆、哪些可以造册登记并销毁。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属定期审查性质,对保存期不当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市、县级档案馆还需对长期档案、一些接收了撤销机关档案的档案馆还需对这些档案进行价值再鉴定。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个层次鉴定的修正和补充。 上述鉴定体系的优点是通过层层把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馆藏的档案的质量。但是,在每一个鉴定层次,都同时赋予鉴定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两种责任,并给予其决定文件取舍的生杀大权,这对文书、档案人员鉴定档案价值的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此给档案工作带来的隐患也是无可避免的。就第一层次来说,机关单位的文书、业务人员在判定档案价值时,往往是以本机关的职能活动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在确定文件有无保存价值时,是以文件是否能满足本机关单位日后查考利用需要为前提的,对那些反映了本机关单位基本职能活动抑或是辅助职能的文件,只要其日后对本机关有使用价值,即确定其具有保管价值,送交本机关档案室保存;对剩下的文件,则冠之以“无价值”而予以销毁。在这里,文件的第一价值固然是被充分认识到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往往未受过历史研究训练,甚至可能毫无历史眼光或者对历史研究和文件是否有历史价值毫无兴趣,因此其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未来整个社会对这些档案文件的需要,甚至可能连文件还有第二价值也没有听说过。这一层次的文件鉴定,明显地突出了“为我”性质,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档案的历史研究和社会利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极有可能被稀里糊涂地送进废纸堆,其损失将是无可挽回的。 3、档案馆负荷过重而目前尚无有效措施可减轻其负担。造成档案馆超负荷的原因之一,是建国后颁布的一些档案价值鉴定政策。例如,建国初期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对待历史档案的处理原则是“片纸只字,不得损毁”,这使得大量建国前的档案未加辨别地积存在档案馆中。有的档案馆明知一些历史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碍于上述规定而始终不敢对其加以销毁,既加重了档案馆的负担,又降低了库藏档案的信息含量。又比如,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 》规定地(市)、县级档案馆应同时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从而造成了全国上下进馆范围的不统一,为长期档案大量涌入档案馆开了先例,加大了地(市)、县级档案馆的鉴定难度。 四、改善档案鉴定工作局面,推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 如前所述,鉴定的时代局限性是必然存在的,对其不可能加以根本解决。因此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尽量避免因个人主观性的局限而对档案鉴定事业造成损害,尽量弱化因鉴定的时代局限性给后世档案利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将其作为档案工作的核心加以对待。长期以来,我国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相对不足,仅仅将鉴定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一个业务环节,没有在档案工作中突出其特殊的作用。这种情况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所改变,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特别得力的措施,因此并没有根本改变鉴定工作相对薄弱的现象。因此,鉴定工作的切实推行,尚有待于档案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 (二)修订与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原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着条款简练、操作性不强等特点,需要对其加以修订。西方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至少不下百八十条,保管期限的档次有十多个,其详细的条款规定使档案人员在具体操作时更易把握,操作性强。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也应朝着细化的方向发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采取划限与标时法相结合,标明档案保管的具体期限,以使鉴定人员在操作时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从而提高档案鉴定的效率与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对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 (四)逐步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文件价值双重鉴定机制,形成完整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在建立双重鉴定机制方面,西班牙实行的设立文件中心暂时保管文件、对文件的第一和第二价值分别由文件中心和档案馆加以鉴定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和完善鉴定机制,努力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以促进档案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针对档案鉴定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相应地采取措施以提高档案人员素质,而这有赖于档案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开展。只有教育搞好了,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才能更上一个层次,综合素质才能增强,也才能带着更自信的态度和更科学的精神投身到档案鉴定工作中去,推动档案事业前行。 注释: ①参见T·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54-155页 ②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3期 ③陈忠海:《档案鉴定若干关系刍议》,《档案管理》,1999年第4期 ④傅荣校:《从世界档案鉴定的发展趋势看我国档案鉴定现状》,《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2期 ⑤于力:《中外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比较》,《档案学通讯》,1997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何嘉荪、傅荣校著:《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从新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 2.陈忠海:《欧美现代档案鉴定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启示》,《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2期 3.陈忠海:《从鉴定体系看档案价值和档案鉴定概念》,《中国档案》,2000年第10期 4.邓绍兴:《改革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思考》,《中国档案》,2000年第11期 5.邓绍兴:《改革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档案与建设》,2000年第4期 6.刘国华:《我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研究》,《档案管理》,1997年第4期 7.张斌:《论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体系》,《中国档案》,2000年第4期 8.张斌:《关于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与实践(七)》,《档案学通讯》,20 02年第1期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3

根据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8年度《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等文件精神,我站定于今年11月在梧州市开展房产测量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委托*测绘职业技术学校举办测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二)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以及经评估合格的测绘专业技校、职高、中专毕业生,大学测绘专业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三、鉴定、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脱产培训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6日,17日报到,18日正式上课。鉴定时间:11月25日至11月26日。地点: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数额

收费项目及收费数额根据*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数额收取,证号。

(一)房产测量工种收费标准:

五级(初级技能):培训、实习费720元,原材料损耗费110元,培训教材、资料费150元,鉴定评审费30元,共计1010元。

四级(中级技能):培训、实习费990元,原材料损耗费120元,培训教材、资料费150元,鉴定评审费50元,共计1310元。

三级(高级技能):培训、实习费1260元,原材料损耗费140元,培训教材、资料费150元,鉴定评审费70元,共计1620元。

五、证书及核发

经鉴定合格者,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颁发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报名参加房产测量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向我站提出申请,填写《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内的“学习与工作简历”一定要填至年、月)。报名时须交三张一寸照片、一张二寸黑白照片及一份最高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参与培训鉴定人员自带测量用的计算器。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4

[关键词]《广西年鉴(2014)》;框架结构;基本属性;文献价值

《广西年鉴(2014)》(1)全面系统地记录2013年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重大成就和深刻变化,是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广西的权威性基本信息资料。笔者读后认为,其鉴框架结构科学合理、编纂特点鲜明,基本属性突出、具有现实服务和存史价值,是一部系统记录广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一、框架结构科学合理、编纂特点鲜明

《广西年鉴(2014)》以16开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图开卷,以明其记载对象和范围。地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图院编制,图面上图例、比例尺、市图号:桂S(2014)77号等齐全,以示其鉴卷前地图使用之规范。其后依次为数字广西、年度要闻和图片专辑;数字广西2版页,提供区域・区划、自然、经济、文化、社会方面数字信息76条;年度要闻2版页,提供陈武当选自治区主席等政治、经济、社会要闻6条;图片专辑50版页,由中央领导人在广西、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十五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重点建设工程、柳州汽车城、精神文明建设、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等121帧照片构成,旨在凸显广西的时代、年度、地情特色,为读者提供关注较高的信息资料。

“《广西年鉴》自1985年创刊后,每年出版一卷。……2014年卷基本框架保持稳定。其基本内容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三大部分。”(2)

综合情况部分2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1.3%。设特载、概论2个专栏。特载为2014年1月1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主席陈武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概论设广西概况、经济和社会发展、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5分目43条目,提供广西2013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宏观信息。

动态信息部分113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75.3%。设政治、法制、军事、经济、产业、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民族、社会生活、市县概况、人物等15个部类117分目,其中政治、法制、经济、产业、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8个部类设次分目141个、1581条目。按广西地情实际,其结构层次分为:部类、分目、条目3个层次;设次分目的为部类、分目、次分目、条目4个层次。条目为记载实体,系统完整地提供广西2013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文诸方面的宏观、中观、微观方面的信息。其中政治类(含法制、军事)363条、20万字,为动态信息条目的23%、版面文字的17.6%;经济类(含产业、国土资源・建设・环保)647条、40.8万字,为动态信息条目的40.9%、版面文字的36.9%;文化人文类(含人物)230条、20.1万字,为动态信息条目的14.5%、版面文字的17.7%;社会类(含民族)141条、7.5万字,为动态信息条目的8.9%、版面文字的6.8%;市县概况200条、25万字,为动态信息条目的12.6%、版面文字的22.1%。

辅助资料部分14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9.3%。有大事记、统计资料和附录构成。大事记起自1月4日,止于12月30日,记2013年在广西发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大事342条,2.48万字,为辅助资料版面文字的17.7%。大事记是动态信息部分资料的佐证。

统计资料为表体构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提供,设自治区土地、人口、经济与社会发展各类指标、社会消费、劳动力资源、工资总额、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社会保险、居民收入等反映经济、文化、社会的综合性表格50张,表栏设有指标、2009、2010、2011、2012、2013年。统计资料信息资料选择为历时性,由此体现信息连续性,6.2万字为辅助资料版面文字的44.3%,呈现其信息资料的完整、系统,正确反映其发展脉络和轨迹。

附录由自治区机关、各市县政府、外省驻广西办事处地址电话、友好城市、产业园区、2013年文件目录、地质矿山公园名录、自然保护区、名牌产品等用表体记录其静态信息,另有广西国民经济指标与全国对比(2012)、广西与沿海省、直辖市主要经济指标比较(2012)表体4张,呈现广西2012年各项经济指标与有关省、直辖市的横向比较,显现其长处与不足。5.32万字,为辅助资料版面文字的38%。其内容有实用性、参考性与便览性。

《广西年鉴(2014)》以索引收卷。索引是内容的分析索引。正文(包括条目、文献、图片、表格等)中凡具有独立检索意义的完整资料,都可以通过该索引进行检索,全文6.5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4.3%。卷前刊有部类,分目、次分目,条目目录,6.2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4.1%。《广西年鉴(2014)》由卷后索引、卷前目录共12.7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8.5%,构成体系完备的双重检索系统,提升《广西年鉴(2014)》的学术价值,为读鉴者提供方便。

《广西年鉴(2014)》卷前有地图、数字广西、图片专辑、编辑说明;基本内容有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三部分组成,动态信息为全鉴之主体;卷末为索引。特载为文章报告体,大事记为编年体,统计资料为表体,余则均为条目体,是提供信息资料的主体。辅以随文图照199帧幅、随表格94张,体裁以条目体为主,辅以图照、表、述、目录、记、索引等文体,具有图文并茂、文表相辅的审美价值。基础框架保持稳定,年度特点、地方特色突出,分类科学、层次清楚、领属得当、编排有序,各层次标题简洁、清晰、规范。笔者认为是一部框架结构科学合理、编纂特色鲜明的省级年鉴。

二、基本属性突现,具有为现实服务和存史功能

(一)区域性信息资料为本、辅以适量的域外信息资料

区域性是综合年鉴的基本属性之一。综合年鉴应以本地信息资料为本。综合年鉴是对应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它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收录对应地域的基本情况和重要资料。各类综合年鉴毫无疑问都应该覆盖本地域的信息资料为主要内容,其栏目设置应该覆盖本地的所有领域,内容选择也应涉及对应地域的所有基本情况和大事要闻。否则,就不能圆满地实现自己的任务。“以本地信息资料为主要内容还必须有篇幅作保障,一般说,年鉴对应地域信息资料的篇幅比例应占90%以上,才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任务。”(3)

《广西年鉴(2014)》收录信息资料基本上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域内的地情信息,仅在辅助资料的附录中记有“广西驻外地办事处”和“广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与全国对比(2012)”、“广西与其他民族自治区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对比(2012)”、“广西与沿海省直辖市主要经济指标比较(2012)”、“广西与西部省直辖市自治区主要经济指标比较(2012)”(4)张表格。0.6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0.4%记录相关域外信息资料。

笔者认为,综合年鉴在以本地域信息资料为本的同时,也应以相关地域信息资料为本区域用。现实世界和世间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任何地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综合年鉴用适量的篇幅(以不超过总篇幅的10%为宜)反映相关地域的情况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由于年鉴相关地域的信息资料汗牛充栋,又有必要以有用性为标准,严格筛选,为我所用。

(二)年度性信息资料为主,辅以适量历时信息资料

年鉴姓“年”。年度性是年鉴的基本属性之一。年度性规定了年鉴的现实性。同时说明地方综合年鉴是本行政区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年鉴的特点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一年一刊。年鉴之所以需要逐年连续出版,主要是由其内容选择的年度性决定的。所谓年度性,就是选题选材以“年”为限,上限是年鉴标示年上年的元旦,下限为同年12月31日。以年度性资料为主要内容,是年鉴内容常编常新的需要。

《广西年鉴(2014)》数字广西、年度要闻、图片专辑、动态信息、大事记均为年度性信息资料,分目、次分目、条目之首均冠以“2013年”字样,反映年度中的特、大、新之人、事、物。年度信息资料146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97.4%。

综合年鉴资料以年度性为主,还需以历时性为辅。现实总是割不断历史发展的,年度性资料与历时性资料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年鉴辅以历时性资料,可使年鉴更加全面、真实、深刻地反映年度情况,并达到立体化、连续性的要求。在年鉴编纂实践中,许多年鉴都有选择地收入一些历时性(回溯性、背景性)资料,对年度性资料进行衬托;或运用历时性资料与年度性资料进行对比,说明事物的发展变化。

《广西年鉴(2014)》在全面反映年度性资料为主的同时,在广西概貌分目的历史、地理、环境、语言等条目,动态信息中的概况条目作一些历史回溯。例【烟草专卖机构及工作概况】则上溯至1983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组建(4)。辅助资料中的统计资料大多有2010、2011、2012年的资料,以示其事物发展、变化。其上溯历时性信息资料为4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2.6%。

《广西年鉴(2014)》信息资料收录以年度性信息资料为主,辅以适量历时信息资料的选题选材原则有益于综合年鉴记录现实、服务现实、明鉴春秋、编鉴存史之价值功能的实现。

(三)连续性是年鉴的基本属性之一

年鉴的连续性是指一年一鉴,连续出版,且年鉴的框架结构、条目选题、数据资料等方面保持适当稳定,以利于年鉴的存史和为现实服务,为读者所利用。如果年鉴只出版一卷,或者中断了若干年后再出版一卷,那么,一本年鉴只有一年的资料,虽然也有一定用处,“然而其实用价值非常有限。而它连续出版后,其实用价值才能大大地提高,不仅其一年一年的年度资料有用处,且能前后实施一系列的纵向或横向比较,进而得出一地的发展轨迹、规律、趋势等一系列有价值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年鉴的价值在于连续编纂和出版。连续编纂和出版的时问愈长,价值愈高。”(5)

《广西年鉴(2014)》自1985年创刊后,每年出版一卷,各卷的基础框架保持稳定。《广西年鉴(2012)・编辑说明》指出:“其基本内容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三大部分。综合情况部分设特载、特辑、概况3个专栏。动态信息部分设政治、法制、军事、经济、产业、人口・资源・建设・环保、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族、社会生活、市县概况、人物等12个部类。辅助资料有大事记、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和附录。概况及动态信息各部类的内容均作条目化处理,以方便读者检索。部类和条目之间设有分目层次,政治、经济产业等部类还设有次分目层次。”《广西年鉴(2014)》与《广西年鉴(2012)》相比,其基本内容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保持一致。但在综合情况中删除特辑,动态信息由12部类增至15部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由1部类改为5部类、资源改为国土资源、卫生增计划生育,辅助资料中删除调研报告。其结构层次为部类,分目、条目3个层次。《广西年鉴(2014)》框架相对稳定,同时依据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以体现稳定和创新的有机统一,同时突现年鉴连续性的基本属性。

《广西年鉴(2014)》除框架结构上保持连续性外,还在概况中的广西概貌、市县概况、各分目之概况均保持一年一鉴的连续性,积累连续性信息资料,为以后志书编修提供基础资料,具有存史价值。

(四)合理选配一、二、三次文献,提升资料性文献的价值

资料性文献是综合年鉴的本质属性或称“第一属性”。资料性文献的内涵是:资料可靠、有存史价值,内容相对完整、形式多样。“资料可靠,有存史价值”,是指收入年鉴的资料一般都经过认真筛选、反复加工、严格审查和多方核对,因而较为可靠。具有较高的存史价值。《辞海》对“资料”一词的释义是:能够直接用做参考或依据的材料。反过来说,不能直接用做参考或依据的材料不能称为资料,而能够直接用做参考资料或依据的材料必须十分可靠。可靠性是年鉴资料区别于其他材料的显著标志。“内容相对完整,形式多样”,是指年鉴资料从内容到形式都能满足读者使用的需要。年鉴的基本寻检单元条目一般按既定的内容要素规范编写,内容较为完整,能够为读者提供较为翔实的资料。(6)

《广西年鉴(2014)》的框架结构(见上文)考察,所设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三大部分涵盖广西2013年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部事项,所记内容全面系统翔实。笔者认为:《广西年鉴(2014)》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年度性资料性文献。

从《《广西年鉴(2014)》信息资料类型考察:

一次文献有:特载――政府工作报告,附录中的自治区党委重要文件目录(201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法规目录(201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南宁市的清规和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目录(2012―2013),共2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1.4%。

二次文献有:目录,索引,辅助资料中的大事记、统计资料、附录(除上文一次文献外),随文图照、表格,共41.5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27.6%。

三次文献有:综合情况中的概况和动态信息之全部,即1654个条目,共106.5万字,为全鉴150万版面文字的71%。

《广西年鉴(2014)》一、二、三次文献所占全鉴版面文字分别为1.4%、27.6%、71%。其特点是:(1)特载仅有政府工作报告,文件选自为重要文件为表体,表栏仅有文件号和文件名称,有效地压缩一次文献中的无效信息。“年鉴对于一次文献,不可不收,也不可多收。不可不收是因为有的一次文献权威经典,存查价值较高;不可多收是因为一次文献不论多么重要,在年鉴中也只是附属的参考资料,而且年鉴不论部头多么大,篇幅总是有限的,年鉴要在有限的篇幅里密集足够数量的有效信息,不能不合理配置版面资源。那么,如何配置呢?据对国内外30种在版年鉴的调查统计,笔者以为,一次文献占全书的篇幅比例以10%左右为宜。”(7)按10%左右的比例,《广西年鉴(2014)》似可适当增加一次文献。(2)二次文献种类较多、面广、容量大,为全鉴版面文字的27.6%。其分布前有目录、后有索引为13万字,为二次文献的31.3%;辅助资料中的统计资料和附录为10.8万字,为二次文献的26.5%;随文图照11.5万字,为二次文献的24%;随文表体7.6万字,为二次文献的18.7%。综合年鉴应“扩大二次文献规模。二次文献又称线索性文献,通常是在对一次文献进行再加工(概括、压缩、抽象、整理、标识、绘制等)的基础上形成。年鉴中的二次文献形式主要有文摘、目录、名录、大事记、专项年表、解释性资料、统计表、示意图、照片等。其特点是简约概括,内容直观,检索方便,篇幅小信息量大。……二次文献由于经过压缩加工,在同样的篇幅里能容纳更多的有效信息,因此,努力扩大二次文献规模,不但能有效地充实年鉴内容,使年鉴在有限的篇幅里高度密集信息资料,而且能够通过二次文献提供的追踪线索,使年鉴的内容张力得到增强。这对于强化年鉴的资料性,提高编纂质量意义十分重大。从目前地方专业年鉴的编纂实践看,将二次文献的规模扩大到占总篇幅的40%左右,是必要的”(8)。按40%左右的比例,《广西年鉴(2014)》似可增加二次文献。(3)精选三次文献。《广西年鉴(2014)》以条目体式的动态信息部分作为三次文献,其文字量为全鉴150版面文字的71%,是《广西年鉴(2014)》信息资料的主体。

笔者认为,《广西年鉴(2014)》一、二、三次文献选配比较科学合理,做到控制一次文献,扩大二次文献、精选三次文献,由此广大信息量,从资料反映的层面看,既收宏观信息资料,又收中观、微观信息资料。

三、值得思考的二个问题

(一)个别数字信息有误

数字广西记载“人口自然增长率7.93%”。笔者按常识判断,7.93%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肯定不符合广西实际地情。考其鉴“【人口和计划生育概况】201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7.93‰”(9)。笔者判断7.93‰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准确无误的。7.93%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是编者审核和校对不慎所产生的硬伤。应引起编鉴者关注,须知书刊中一处失误会造成全鉴之疑的负面影响。“年鉴编纂应建立健全审读、审核和校对制度,以保证质量。”(10)

(二)市县概况位置信息资料要素不全

市县概况中的14个地级市、110个县(市区)仅记录在广西的位置,未记具体方位四至八到。笔者认为,应参照概况中地理记录为广西“东连广东省,南临北部湾与海南省隔海相望,西与云南省毗邻,东北接湖南省,西北靠贵州省,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11)。按此规范记录市县之四至八到。

注释:

(1)《广西年鉴(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年鉴出版社2014年10月版,下称《广鉴》

(2)《广西年鉴(2014)・编辑说明》

(3)许家康:《论年鉴的资料性》,《年鉴信息与研究》2009年第3―4期

(4)《广鉴》第165页

(5)孙关龙:《年鉴的性质与特点》,《年鉴信息与研究》2007年第4―6期

(6)许家康:《论年鉴的资料性》,《年鉴信息与研究》2009年第3―4期

(7)许家康:《论年鉴的资料性》,《年鉴信息与研究》2009年第3―4期

(8)许家康:《论年鉴的资料性》,《年鉴信息与研究》2009年第3―4期

(9)《广广西年鉴(2014)》第316页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5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档案鉴定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执行过程,先从国内外形成的鉴定标准着手,分析其在我国档案理论界与鉴定工作实践中的贯彻情况,明确我国档案鉴定理论、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指出档案价值判断过程中体现出的时代局限性;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期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发展。【论文关键词】档案鉴定 标准 确立 执行档案鉴定作为一种价值评价活动,主要表现为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尺度或标准来衡量被鉴定的档案价值这一客体的活动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参与评价的主体存在着学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等的差异,加上档案的自身价值存在多样性、相对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因此在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时,易出现不同的鉴定意见或结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必须首先确立明确的档案鉴定标准,以此为依据,方能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文拟对中外档案界长期形成的一些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简要列举,并在此基础上简析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明确其所存在的不足及应采取的一些改进措施。一、档案鉴定标准简介总的说来,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一)理论性标准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②。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6、相对价值标准。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二)技术性标准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 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础。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一种健全的档案鉴 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二、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正是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告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因为我国的鉴定理论一直以来都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③。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国长期形成的鉴定理论往往侧重于对档案鉴定的原则及其工作性质等等进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这一现象与其它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文件进馆比例的做法相比,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二)在此时期内确立的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集中保存和确定档案保存期限的依据,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保证其质量的有效工具,是国家管理和控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防止错误销毁档案,为子孙后代保存历史文化财富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充分认识档案保管期限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条款太少。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过几次修订,条款日趋简化,概括程度越来越高,难以涵盖复杂的档案类型、范围,这与国际上文件处置标准日益细化的趋势相悖。二是档案保管期限表“就具体的鉴定标准而言,基本上属于‘职能鉴定论’的范畴”④,这与国外许多国家鉴定标准呈多元化的现象是相脱节的。我国档案学界近几年来虽也在理论上提出了类似的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时却忽略了这些。因此,我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鉴定标准表现单一化,在具体操作时“很难逐项鉴定档案的证据价值、情报价值,进而也就无法保证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否具有永久性价值”⑤。三是重宏观档案轻微观档案,侧重于方针政策性、总结性、综合性档案,对微观的、依据性、原始性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方面的档案,保管期限偏短,造成进馆档案“只有骨架没有血肉”,难以满足历史研究与定量研究的需要。四是可操作性差,条款理解随意性较大。如“重要的”、“一般的”等类似的 模糊语言大量存在,档次则只给出“永久”、“长期”、“短期”三档,缺少具体的保管年限,导致各单位长期、永久档案划分比例偏高,大大加重了各级档案馆的负担。正是我国现有档案鉴定理论的不足,促使不少头脑清醒的档案学者有了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理论为“我”所用的迫切念头。于是,合理借鉴西方档案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与发展的鉴定理论,实现档案鉴定标准的多元化并使之有效指导鉴定实践活动,成为我国档案学界努力的目标。近几年来,我国档案学者对档案价值鉴定效益标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都已有 所涉及,如何嘉荪主编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就提到了鉴定档案价值必须考虑效益因素;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则提出要重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等。但是,虽然学术界提倡实行多种档案鉴定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要真正实现,尚需时日。三、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档案鉴定标准的执行过程(一)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鉴定理论的不完善,相应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偏差。综观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大致存在着以下一些不足:1、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标准的理解与贯彻各有不同,缺乏一致。如前所述,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如条款内容过于简练、可操作性差等等,导致具体实践中出现对保管期限表较严重的曲解现象。笔者曾在某单位实习,期间发现:此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永久、长期档案所占的比例偏高,其中有不少是单位工会组织联欢活动的记录,还有一些文件记述了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人员报到的情况。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单位在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时,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把有保存价值(不管其价值大小)的文件都置于“重要的”一栏名下,这将浪费多少的保管空间和人力!2、我国现阶段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由三个层次的鉴定程序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此时既要为一部分已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判处死刑”,又要为准备留存归档的文件鉴定区分价值并据此分别立卷。可以说,这是整个文件生命历程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一次鉴定关。第二个层次是档案在档案室保存期满之时,尤其是行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企业)档案室内进行的。主要是对立卷归档时确定的保管期限进行检查,适当调整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决定哪些应移交档案馆、哪些可以造册登记并销毁。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属定期审查性质,对保存期不当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市、县级档案馆还需对长期档案、一些接收了撤销机关档案的档案馆还需对这些档案进行价值再鉴定。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个层次鉴定的修正和补充。上述鉴定体系的优点是通过层层把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馆藏的档案的质量。但是,在每一个鉴定层次,都同时赋予鉴定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两种责任,并给予其决定文件取舍的生杀大权,这对文书、档案人员鉴定档案价值的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此给档案工作带来的隐患也是无可避免的。就第一层次来说,机关单位的文书、业务人员在判定档案价值时,往往是以本机关的职能活动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在确定文件有无保存价值时,是以文件是否能满足本机关单位日后查考利用需要为前提的,对那些反映了本机关单位基本职能活动抑或是辅助职能的文件,只要其日后对本机关有使用价值,即确定其具有保管价值,送交本机关档案室保存;对剩下的文件,则冠之以“无价值”而予以销毁。在这里,文件的第一价值固然是被充分认识到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往往未受过历史研究训练,甚至可能毫无历史眼光或者对历史研究和文件是否有历史价值毫无兴趣,因此其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未来整个社会对这些档案文件的需要,甚至可能连文件还有第二价值也没有听说过。这一层次的文件鉴定,明显地突出了“为我”性质,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档案的历史研究和社会利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极有可能被稀里糊涂地送进废纸堆,其损失将是无可挽回的。3、档案馆负荷过重而目前尚无有效措施可减轻其负担。造成档案馆超负荷的原因之一,是建国后颁布的一些档案价值鉴定政策。例如,建国初期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对待历史档案的处理原则是“片纸只字,不得损毁”,这使得大量建国前的档案未加辨别地 积存在档案馆中。有的档案馆明知一些历史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碍于上述规定而始终不敢对其加以销毁,既加重了档案馆的负担,又降低了库藏档案的信息含量。又比如,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地(市)、县级档案馆应同时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从而造成了全国上下进馆范围的不统一,为长期档案大量涌入档案馆开了先例,加大了地(市)、县级档案馆的鉴定难度。四、改善档案鉴定工作局面,推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如前所述,鉴定的时代局限性是必然存在的,对其不可能加以根本解决。因此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尽量避免因个人主观性的局限而对档案鉴定事业造成损害,尽量弱化因鉴定的时代局限性给后世档案利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一)首先要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将其作为档案工作的核心加以对待。长期以来,我国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相对不足,仅仅将鉴定工作作为档 案工作的一个业务环节,没有在档案工作中突出其特殊的作用。这种情况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所改变,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特别得力的措施,因此并没有根本改变鉴定工作相对薄弱的现象。因此,鉴定工作的切实推行,尚有待于档案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二)修订与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原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着条款简练、操作性不强等特点,需要对其加以修订。西方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至少不下百八十条,保管期限的档次有十多个,其详细的条款规定使档案人员在具体操作时更易把握,操作性强。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也应朝着细化的方向发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采取划限与标时法相结合,标明档案保管的具体期限,以使鉴定人员在操作时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从而提高档案鉴定的效率与质量。(三)进一步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对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四)逐步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文件价值双重鉴定机制,形成完整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在建立双重鉴定机制方面,西班牙实行的设立文件中心暂时保管文件、对文件的第一和第二价值分别由文件中心和档案馆加以鉴定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和完善鉴定机制,努力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以促进档案事业的繁荣发展。(五)针对档案鉴定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相应地采取措施以提高档案人员素质,而这有赖于档案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开展。只有教育搞好了,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才能更上一个层次,综合素质才能增强,也才能带着更自信的态度和更科学的精神投身到档案鉴定工作中去,推动档案事业前行。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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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这四年来,我认真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学到了很多经验以及与人交往的方法。锻炼了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有很多收获。具体说来:

学习方面,在14-15学年度获得了综合二等奖学金,和振海奖学金的青云志奖。四年来,自己努力学习的同时还得到了学校和老师各方面的不断鼓励和帮助,受益匪浅。也曾经有懒惰的时候,但是在周围人的帮助下,重新找回了拼搏向上的动力。大四的上学期,通过努力考取了本校的日语研究生,获得了在日语学习上深造的机会,对曾经给与我无私帮助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生活方面,在上大学之前从来没有住宿生活的我体验了丰富多彩的住宿生活,由于我们班级都住在同一层,并且离的都很近,大家参加学校的活动时,也都是在一起排练,感受到了很浓的大家庭气氛。尤其是在大二的亚欧风情节,我们班级排演的剧在学校上演获得了很好的效果,至今回忆起来都感觉很温馨。这些既要感谢学校为我们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活动,也要感谢班级这个大家庭的齐心协力。在生活中,当我遇到困难的时候,学校也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在此也对培养了我4年的学校表达真诚的谢意。

社会交往方面,都说大学是进入社会的第一步,但是直到大三,我才开始走入社会找了兼职和实习的工作,并收获了很多在学校里面学不到的东西。在公司里面,可以认识和学校不同的人,看到和学校不同的事,了解更多的社会交往原则,懂得交往的礼仪。更重要的是,去工作代表了我的学校,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声誉,是代表了我所在的大学的形象,所以心里更增添了一份荣誉感。

总之,这四年的生活是我一生的宝贵财富,它带给我很多美好又深刻的回忆。以后,我将在本校度过3年研究生生活,希望可以在这美丽的校园里收获更多的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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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7

2010年4月27日,受儋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我委委派陈铭复、唐庆斌两位林业助理工程师,在刑警支队技术情报大队曾庆龙、大成派出所王文、郭真频,南园村委符绍传等人的积极配合指认下,对位于南园村委东园村开横地林木被火烧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并对相关事项作如下技术鉴定:

一、鉴定目的

(一)测量被伐林木地块面积。

(二)测算被伐林木株数。

(三)测算被伐林木蓄积量。

(四)检索被伐林木树种名称。

二、鉴定依据

(一)《海南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海南省林业局2004年4月)。

(二)《林业调查数表》(海南省林业局1992年3月)。

(三)《树木学》。

三、鉴定方法和步骤

(一)利用卫星定位仪(GPS)对护林员符绍传指认的被火烧林木地块进行面积测量,并绘制被烧林木地块位置图。

(二)在被火烧林木地块采用抽样实测办法,样地面积为一亩(26*25.65M),用测树钢围尺测量所有被烧林木胸径,分别记入测树表。对D胸≥5cm的,查《海南省林业调查数表》,得出被烧林木的单株蓄积,累计得出被火烧林木的全部蓄积。

(三)根据被烧林木遗留的枝桠、叶子等,查阅《树木学》,检索出被烧林木的树种名称。

四、鉴定结果

(一)被火烧林木地块面积为:11.3亩。

(二)被烧林木株数为:339株。

(三)被烧林木蓄积量为:71.27m3。

(四)被烧林木的树种名称均为:橡胶树。

附件:1西培农场培安队林木被烧位置图

2西培农场培安队林木被火烧蓄积表

3鉴定人员技术职称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8

    [关键词]   司法鉴定制度   鉴定机构    鉴定人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1].司法鉴定涉及诸多领域,据统计,“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学科的种类已经多达30余个,一年鉴定案件100万件以上(包括一案数种鉴定)”[2]可见,司法鉴定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以弥补侦查、审判人员知识的不足,它以其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帮助司法机关判明证据真伪,起着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随着科学的进步,社会分工的细化,鉴定的应用领域必将不断拓宽,其重要性也将因此而进一步提高” [3].但是,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是从建国初期司法机关侦查办案所需的内部鉴定而发展演变出来,司法鉴定工作显得滞后,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存在诸多弊端。

    一、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司法鉴定立法严重滞后

    1、法律对司法鉴定的规范甚少。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之中,仅6个条款。且六个条款主要是关于鉴定决定权的授权性规定。从全局上看,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法。

    2、部门规范杂乱。出于需要,各部门相继制定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的文件:如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制定了《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最高检察院制定了《法医工作细则(试行)》,最高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还有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的文件等。这些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鉴定领域在操作中的困扰,但效力层次不高,适用范围较窄,冲突与矛盾并存,且各自为阵,施行各异。

    3、绝大部分专业未制定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目前,除部分法医鉴定和司法精神疾病有几个部联合颁布的部颁标准外,其他学科尚无统一标准,多数还只是各自确定的标准或经验型的标准。“各类学科、全国性的行业标准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公认型的鉴定标准还没有”[4].众多的鉴定机构由于其行业或专业的特点,往往有着完全不同的鉴定标准,如同样的人身损伤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适用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和劳动部制定的《职工工伤和职业病鉴定标准》结果往往不同,当事人亦常根据自身的利益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也以此迎合委托人。在众多的鉴定标准中,有的还不科学、不准确,给司法审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法医鉴定中重伤偏轻和轻伤偏重以及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结论概念模糊。这些问题必然导致对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产生分歧和动摇,对公正司法产生直接影响。

    (二)鉴定机构门派林立,设置重叠,运行混乱

    1、鉴定机构多系统重复设置。目前我国具有鉴定权的机构大致有五类:一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内部设置的鉴定机构。这些内部鉴定机构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时而设立。其中公安机关内部鉴定的规模最大,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区)四级鉴定网络。检察院、法院的鉴定规模较小,起步较晚,通常设置于中央、省、地(市)三级;二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置在科研机构、政法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如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四是一些医科大学设立的鉴定机构,如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五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因此,在我国享有鉴定权的机构庞大而杂乱,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各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归各自管理,各守门户,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多方鉴定、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等现象的存在,导致司法鉴定的混乱无序。

    2、鉴定机构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公安机关的“自侦自鉴”、检察机关的“自检自鉴”、人民法院的“自审自鉴”,因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大打折扣,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难以避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社会对鉴定制度的信任不高。尤以“自审自鉴”更甚,审判活动系平息冲突、化解纷争、定罪科刑的最后防线,自审自鉴使“鉴定成为一种奇怪的混合物——既是法院的一个下属机构,又是一方当事人的证人,他由法院的下属成员变成当事人一方的证人。法官以这种双重身份出现和参与诉讼活动,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有失公正和后顾之忧。”[5]

    3、鉴定机构运行机制混乱。(1)司法鉴定行业无执业分类标准。司法鉴定行业涉及的学科门类很多,鉴定的技术手段也纷繁复杂,有时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多门学科知识,这就要求有不同专业知识和掌握不同技术手段的人以及他们各自不同的水平分别解决不同的问题,客观上需要严格的执业分类,但我国目前对此一片空白;(2)各个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对象不清。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在受案上普遍存在随意性、混合性和重复性。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都对外接受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有的还相互争案、相互否定、相互指责、贬损对方,使技术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大受损伤;(3)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受贿赂,毫无顾忌地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三)对鉴定人员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1、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但我国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审核、批准、授予机构,如何认定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通常由法官说了算,甚至连审案的法官也未必知道署名的鉴定人是谁?具体有无“专门知识”?即使署名的鉴定人有鉴定资格,但其资格多为内部授予,而非考试通过,水平高低不得而知。再则,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

    2、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与规则,加之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鱼龙混杂,鉴定人员中不乏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远未形成。

    3、对鉴定人员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健全和实施合理的培养、培训制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两者互为联系,互为影响。我国对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尚无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晋升标准多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条件,论资排辈,无水平高低、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之别,严重阻碍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性。

    (四)司法鉴定缺乏程序规定

    1、委托主体多样化。民诉法第72条、行诉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启动鉴定的唯一合法主体;刑诉法第121条、165条规定,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公安、国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决定鉴定的权力。可见,现有法律均规定司法鉴定决定权专属于国家机关,当事人只有请求鉴定的权利。然而,当事人直接委托鉴定机构却得到了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可,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司法解释与法律在此存在冲突。

    2、对重新鉴定没有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如发生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吴赛阳诉吴彰引刑事自诉案,历时七年,经过二次发回重审、一次再审共六次诉讼,吴彰引由无罪到有罪再到无罪,都是三次司法鉴定起了决定性作用[6].

    (五)鉴定人员不出庭,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随意化

    长期以来,鉴定机构多以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为终结目的,鲜有出庭质证。如本院2001年至2003年共委托鉴定105件,鉴定人出庭仅5件。法院亦很少督促鉴定人出庭,即使要求,鉴定人也常托词推脱,致使鉴定人资格得不到控辩双方和法庭的审查,鉴定结论仅在当事人之间质证。而当事人对于专门性问题往往不懂,多以鉴定结果对自己的利弊来决定肯定或否定,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其科学性和公正性难以体现,达不到审核鉴定结论的目的。法官有时也难以明了鉴定结论的真正含义。当几个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出现时,法官更可能随意认定,上诉程序难以避免,甚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造成司法机关无谓的重复劳动,也损害司法机关的声誉。

    二、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比较

    当今世界,英美和大陆法系在司法鉴定制度上的差异主要是由诉讼制度的特点所决定,对两大法系不同的鉴定制度的优劣长短予以比较,对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即鉴定事项的提出和鉴定人的选任,它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鉴定与否及鉴定事项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鉴定人也由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服务。而大陆法系则实行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鉴定被视为帮助裁判者发现真相,实现正义的活动,被视为司法权的一部份,因此司法鉴定由法官根据检察机构和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鉴定人也由法官选任或聘请,视为法官的助手,为司法机关服务。

    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的最大优点在于通过双方的对立竞争来全面揭示案件事实,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官偏听偏信。但因鉴定人系当事人聘请,在选取鉴定材料和作出鉴定结论时往往会倾向于委托人。故鉴定结论容易服务于当事人的需要,而非正义的需要。为克服这一缺点,当今英美法系法官主动决定鉴定事项不仅得到法律认可,而且在实践中也越来越频繁。

    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的优点主要是保证鉴定人的中立性,减少重复鉴定,提高效率。但事实上,这种鉴定制度常常事与愿违。一方面由于鉴定结论是“一言堂”,法官易偏听偏信,造成错判;另一方面重新鉴定又使效率大为降低。“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鉴定制度所享有的‘公正性’荣誉实际上具有更大的导致错判的危险性。且不说那些专门为侦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服务的鉴定人很难保持‘中立’,即使是法院聘任的鉴定人也会产生迎合法官的心理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表面上的公正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正,而且这种不公正比那种公开声明的不公正具有更大的危险性。”[7]基于此,大陆法系国家也在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鉴定启动权虽控制在司法官手中,但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启动却能够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一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需要鉴定,可以向法官申请,双方还可申请重新或补充鉴定,法官若无充分理由不得拒绝。

    (二)担任鉴定人的资格。英美法系国家的鉴定人被称为专家证人,对于什么人能够担任鉴定人,法律无专门规定。原则上,所有“经过该学科科学教育”的人,或者“掌握从实践中获得的特别或专有知识”的人,[8]都可以作为鉴定人。而“大陆法系所谓的专家,常常是指建筑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土地房屋调查师等获得资格认证或具有较高学历的人士”。[9]大陆法系建立了专门的鉴定人资格制度,将鉴定权授予给特定的人或机构,如法国和意大利等国都建立了鉴定人名册制,由专门机构通过特定的考评和登录程序,将全国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专家根据行业登记造册,注明各人的基本概况,供法官选择。

    (三)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英美法系首先由聘请该鉴定人的当事人审查,认为合格则聘任;其次是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的审查,通过在法庭上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或质证,目的是让法官和陪审团怀疑该鉴定人的资格从而怀疑其鉴定结论。大陆法系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主要有三种:其一,由有鉴定权的机构自行审查。如俄罗斯由鉴定机构对其人员进行审查;其二,由授予鉴定权或确定鉴定人资格名单的机关负责审查。如法国的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审查其鉴定人注册名单候选人资格;其三,由承办法官负责审查。如德国由法官对选任的鉴定人进行审查。这三者皆属“事前审查”,即在鉴定人进行鉴定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大陆法系还规定了鉴定回避制度,而英美法系由于鉴定人由当事人选任,自然无此制度。

    (四)鉴定人出庭。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作法大同小异,即鉴定人一般都须亲自出庭作证。英美法系要求更为严格,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主询问和反询问,其诉答过程就是展示鉴定的合理性过程,否则法官可直接将其证言排除。对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鉴定或者拒绝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或采取其他严厉的强制措施。当然,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规定了鉴定人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形,遇此情况鉴定人可不出庭,但要对其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如在审前询问或证据保全。

    (五)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指鉴定结论对法官判决的约束力。英美法系国家的鉴定人在证明案件事实时,是依靠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力图影响陪审团和法官,其作用与普通证人无异,只不过陈述的并非切身体验,而是对事实的判断意见,故对法官没有约束力。大陆法系由于鉴定是司法官委托,鉴定人被视为帮助司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的中立人,不同于证人,其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又有两种体例:其一,对法官无约束力,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其二,有一定的约束力,法院判决如不采用鉴定结论需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以日本、法国、俄罗斯为代表。

    三、 重塑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设想

    随着我国加入WTO,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的经济、司法都将面临严峻挑战。“诉讼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是现代诉讼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其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证明方法的科学和理性。” [10]司法鉴定制度显然是重中之重。2001年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8个代表团的266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立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2002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该议案。[11]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山东团的傅延华代表、浙江团的周晓光代表分别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12]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已成为社会的急切呼唤!

    (一)建立科学、中立、公正的鉴定机构

    1、鉴定机构设置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一个世纪性的主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主题。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人民群众都迫切要求司法公正与高效。” [13]公正与效率是法律最基本的两个价值,是一切现代设计的共同价值准则,也是人类设计诉讼程序的根本出发点。司法鉴定作为鉴别、确认诉讼证据的一种重要活动,直接决定案件的事实和裁判结果,也应最大限度地兼顾公正与效率。

    2、司法鉴定机构与公、检、法三机关分离。公安、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如将事关被告人罪与非罪、罪行大小的专门性问题提交其内部机构鉴定,并作为定案根据,“无异于是用基于自身的主观认识并由自己制造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与其在刑事诉讼所处的地位和执行的职能是不符的,难保其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14]再则,犯罪嫌疑人对事关自身利益的鉴定问题一无所知,法律规定的鉴定人回避权丧失意义。至于人民法院的自审自鉴,更与其中立的诉讼地位背道而驰。因此,从公正的价值角度出发,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独立于公、检、法机关,站在中立的角度不偏不倚地提出符合客观规律和科学认识的鉴定结论。

    3、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管理,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避免多头鉴定,减少重复鉴定,节省社会资源。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是适当的。其一,司法行政机关不直接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独立于司法之外,符合中立、公正的要求;其二,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相符。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已赋予了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一项新职能,并由国务院“三定”方案加以确定,这为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确立了基本框架和思路。司法部已于2000年8月3日颁布了《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对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年检注销,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权利义务、执业等进行了初步规范。

大二学年鉴定表范文9

关键词:年鉴学派;法国史学;思想史

中图分类号:K09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3)05-0008-05

1929年,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创办《经济与社会史年鉴》杂志,此后围绕在这本杂志周围的法国史学家群体被圈外人士笼统称之为“年鉴学派”。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年鉴学派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传统实证史学,倡导拓宽历史探索领域、加强跨学科合作研究、关注历史深层分析,推动了20世纪西方“新史学”运动,对法国史学乃至世界史学产生深刻影响。

鉴于年鉴学派的学术地位及广泛影响,国内外学者对其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就国外学界而言,代表性研究专著有:美国史家特莱恩・斯多亚诺维奇的《法国史学方法:年鉴范型》、法国史家弗朗索瓦・多斯的《碎片化的历史学:从“年鉴”到“新史学”》和英国史家彼得・伯克的《法国史学革命:年鉴学派》等;一些对西方史学进行整体研究的著作中往往也都列有专章评述年鉴学派,例如美国史家格奥尔格・伊格尔斯的《欧洲史学新方向》、《历史研究国际手册》、《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以及英国史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的《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大力加强对西方史学的研究工作,年鉴学派成为其中一个关注热点。姚蒙的《法国当代史学主流》和张广智、陈新的《年鉴学派》是国内学者对年鉴学派整体研究的代表论著。

上述论著基本上都将年鉴学派看作20世纪法国乃至西方史坛最有影响的史学流派、反对19世纪兰克史学研究模式的西方“新史学”运动重要代表。在研究方法上,这些论著大多将年鉴学派的发展等同于前后相继的几代年鉴学人的学术实践过程,并借用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范型”概念对年鉴学派的史学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集合予以概括。此外,这些研究还有一个共同点,即研究者都是所谓的“局外人”,而年鉴学派内部学者对学派的深入系统论述却鲜有问世。2006年,被外界归为年鉴学派第四代学人代表的法国历史学家安德烈・布吉耶尔所撰《年鉴学派:一部思想史》一书法文版于巴黎出版。2009年,简・玛丽・托德将该书译为英文并由美国康奈尔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给予《年鉴》运动以全新的注解”,这是伊格尔斯对布吉耶尔这部论著的积极评价。究其原因,笔者以为最重要的一点恐怕正是缘于作者的独特身份以及由此而来的独特视阈。

1969年,毕业于法国著名学府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布吉耶尔进入《年鉴》杂志编辑部担任编辑秘书,之后不久开始在号称?年鉴学派大本营”的高等研究实验院第六部任教,1981年他成为《年鉴》杂志编委会高级编委。他参与了1969年以后《年鉴》杂志涉及出版及刊物发展的所有相关工作。由此可见,职业生涯大部分时间都与“年鉴”群体紧密相连的布吉耶尔无疑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年鉴学派“局内人”。有评论者言,这种特殊的经历和身份使得布吉耶尔“具备特有的资格来书写《年鉴》运动的历史”。在辉煌的个人学术生涯中,布吉耶尔在家庭史、农村社会史、历史人类学和法国旧制度时期人口史等研究领域都有诸多成果。同时,他也表现出对历史编纂学和史学方法论的极大兴趣。1978年,他在美国《评论》杂志撰文讨论20世纪60年代末年鉴学派“重新定义”的问题。此后,他就年鉴学派及其历史学还发表过多篇文章。因此,《年鉴学派:一部思想史》一书堪称作者对年鉴学派历史编纂学长期研究的结晶之作。

综览全书,除“导论”和一个简短的“结论”之外,布吉耶尔这本著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建”、“轨迹”和“问题”三大部分。作者在“导论”部分就开宗明义地讲到:“(本书是)对自20世纪30年代的心态史到70、80年代的人类学转向这一过程中法国史学思想发展轨迹的分析与理解”。这一声明得到其他学者认可。“这部著作不是年鉴学派的大事记,不是围绕年鉴学人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也不同于之前其他关于该论题的著作那样是对年鉴学派的历史分析方法的评判或是对年鉴学派创建的组织机构的描述”,阿兰・贝克尔如是说。

该书第一部分“创建”包括“早期《年鉴》”、“一致与分歧”、“心态的概念”三章内容,作者主要考察了年鉴学派的学术渊源、产生背景、布洛赫和费弗尔的早期领导以及“心态”概念的起源问题。之前的研究一般主要探讨年鉴学派内部更迭交替的几代学者的史学成就与研究局限等问题,斯多亚诺维奇的研究专著更是基本聚焦于布罗代尔时代的探讨,布吉耶尔则将年鉴学派的历史追溯到19世纪甚至更早。对于19、20世纪之交的诸多年鉴学派先驱,布吉耶尔不仅承认例如古朗治、涂尔干等人的影响,还相当重视基佐,而之前的年鉴学派研究对于基佐涉及甚少。布吉耶尔认为,基佐的史学贡献在很大程度上被其政治影响所遮盖,基佐提出的“集体心理状况”的定义尽管具有模糊性与混合性的特点,却明显蕴含、预示了“心态”的概念。作者接着阐述了20世纪初期西方学界针对传统实证主义史学的广泛批判,以及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影响下西方认识论的革新,并指出这些都是年鉴学派产生的深刻背景。

相对年鉴学派发展史的其他阶段,布吉耶尔尤其重视年鉴学派两位创始人布洛赫和费弗尔的早期领导时期。他毫不掩饰对《年鉴》杂志这两位创建之父的敬仰之情,通过不断援引两位史学大师的语句来证明他们的历史研究以及史学思想已经奠定了年鉴学派历史学发展的全部基础。同时,他突出强调了布洛赫和费弗尔之间由于年龄、性格的差异以及学术理念的分歧而导致的矛盾甚至冲突。这部分内容是该书很有价值的一个地方。卡罗尔・芬克曾在其专著《布洛赫传》中探讨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布洛赫与费弗尔之间个人关系的危机。布吉耶尔则利用了2003年发表出版的布洛赫与费弗尔的通信集这一之前研究者无缘利用的资料,阐明两人之间的冲突其实很早就已经存在。布吉耶尔指出,费弗尔和布洛赫在个人生活、学术竞争以及关于《年鉴》杂志领导权等方面不断的口角、争论损害了他们之间的友谊。但作者转而提出正是这些不和谐,尤其是布洛赫和费弗尔在史学思想方面的分歧和争论成为年鉴学派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础和日后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因为它事实上促进了年鉴学派形成鼓励多元的精神,避免独断教义带来的损害,从而不断开拓史学领域,不断更新史学方法,不断扩充史料范围。

布洛赫和费弗尔都被看作反对传统实证史学的先锋,相比而言,费弗尔更像一个彻底的叛逆者,而布洛赫则显示出一个改革者的姿态。但是布吉耶尔指出,年鉴学派两位创始人对史学革新的倡导不仅有创造性,也有继承性,这尤其表现在他们对于“心态”概念问题的理解上。作者的这一论断反映出他反对将年鉴学派倡导的新史学与其对立面传统实证史学之间关系界定为完全割裂的普遍认识。

该书第二部分“轨迹”包括“集体思考”、“拉布鲁斯阶段”、“从总体史到全球史”三章内容,作者主要评述了年鉴学派针对系列资料的集体研究,梳理了亨利・贝尔对《年鉴》杂志的影响,分析了拉布鲁斯开创的史学研究模式以及布罗代尔与勒华拉杜里两者史学观念的差异。作者对年鉴学派发展历程的论述摒弃了之前年鉴学派研究学者的惯常做法:将创建阶段的布洛赫和费弗尔视为第一代;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布罗代尔为首的年鉴史学家群体为第二代;20世纪60年代之后进入史学研究领域的年鉴学派史学家,如费罗、诺拉、勒高夫和勒华拉杜里等人归为第三代。布吉耶尔认为,仅从年龄差异角度出发的“代”的概念是对年鉴学派史学发展荒谬的、简单化的处理。他突破了这种研究套路,转而用一系列的“阶段”来表述年鉴学派发展过程中研究侧重有所不同的各个时期。

布吉耶尔在“拉布鲁斯阶段”这一章集中考察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法国历史学家恩斯特・拉布鲁斯对于年鉴学派的重要影响,这也是之前年鉴学派研究探讨不够充分之处。其实从年鉴学派创建伊始,年鉴史家群体对经济史就非常感兴趣,这主要是由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的现实状况引发的,当然它也得益于经济学学科自身的发展。拉布鲁斯1933年出版的《18世纪法国物价和收入变动概论(论稿)》和1944年出版的《旧制度末期和大革命初期的法国经济危机》这两部著作代表了年鉴学派初创阶段经济史研究的成就。20世纪50年代后,拉布鲁斯对于年鉴学人的影响日益明显。布罗代尔在1958年发表的《历史与社会科学》一文中将拉布鲁斯的《旧制度末期和大革命初期的法国经济危机》一书称为“近二十年法国刊行的最伟大的史学著作”。肖努称法国计量史学的兴起都源于拉布鲁斯这两部代表作,“它们的影响力甚至超出了布罗代尔的《地中海》,它们是我们这一代的每日祈祷书”。布吉耶尔更进一步,他认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年鉴学派事实上是由拉布鲁斯和他的追随者们所统治的,他们纷纷应用系列史方法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一时蔚为风潮。对拉布鲁斯所带来的影响,布吉耶尔评判道:它在很多方面是“令人遗憾的”,它使得布洛赫和费弗尔开创并应用于历史研究实践中的“心态”概念被边缘化了,一味强调经济社会的解释最终只能“陷入决定论的诱惑”。

与对拉布鲁斯的重视程度相比,布吉耶尔对布罗代尔在年鉴学派发展历程中的影响有所淡化,布罗代尔只是在与勒华拉杜里进行比较时才被提及,伊格尔斯因此指出在布吉耶尔的研究中,“布罗代尔被边缘化了”。这成为布吉耶尔这本著作与之前年鉴学派研究相比的显著差异之处。大多数年鉴学派研究成果,尤其是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研究论著,都将布罗代尔视为年鉴学派最重要的历史学家。斯多亚诺维奇1976年出版的《法国史学方法:年鉴范型》一书中将“年鉴史学范型”定义为“结构一功能主义”,这一论断基本上就是以布罗代尔的史学研究模式为样本总结归纳的。在众多年鉴学派研究者眼中,布罗代尔就是年鉴学派的象征,他的史学很大程度上就代表了整个年鉴史学。但在布吉耶尔的这部书中,尽管作者也承认布罗代尔在年鉴学派高高在上的威望以及学术领域上卓越的独创性,但同时指出布罗代尔在年鉴学派内部其实并不那么受欢迎,他不像拉布鲁斯那样拥有大批追随者。布吉耶尔甚至强调,当布罗代尔的著作开始拥有世界影响的时候,他在年鉴学派内部的影响却早已衰落。

该书第三部分“问题”包括“死亡史”、“彗星的划过”、“我们必须终结心态吗?”、“回归政治”四章内容,作者主要考察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年鉴学派的史学发展,涉及法国死亡史研究、米歇尔‘福柯的学术影响、政治史的“回归”问题以及对心态史未来的展望。作者回顾了菲利普,阿里耶斯、米歇尔・伏维尔、弗朗索瓦・勒伯和阿兰,克华克斯等人针对死亡态度问题的研究,认为这些研究显示了年鉴学派内部在“基于心态世界的唯心论诱惑和决定论诱惑之间的摇摆”。在“彗星的划过”这一章,作者评判了米歇尔・福柯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历史思想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布吉耶尔承认福柯对年鉴学派带来的巨大挑战及影响,他没有贬低福柯的贡献,但并不赞同福柯的研究方法。他认为,受福柯影响的历史学家低估了概念意象和社会体系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他们那种强调社会控制的解释模型是老套、单调而肤浅的。布吉耶尔继而探讨了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从系列史转向叙述史和从强调社会经济取向转向热衷社会文化解释的潮流。他强调,文化的转向增强了“心态”概念在历史解释中的价值。

总体而言,相对其他年鉴学派研究者,布吉耶尔更注重“心态”概念。他指出:“‘心态’这一概念是历史学家能够拥有的通向过去的最佳通行证。”作者把对“心态”概念的探索追求视为“年鉴精神”的化身,并以其作为贯穿全书的中心线索。该书对年鉴学派早期岁月的侧重以及对布罗代尔的忽视恐怕皆缘于此。布吉耶尔指出,即使布洛赫和费弗尔很少在《年鉴》杂志或者他们自己的研究著作中直接使用“心态”这个词,但对集体心理的重视、对社会经济研究中文化基础的强调仍是两人历史研究的核心重点,而布罗代尔的研究重心则是长时段的持久结构与中时段的经济局势,他对历史的文化维度并不感兴趣。因此有评论者言,“布吉耶尔这本书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于‘心态’的一部著作”;“他写的不是关于年鉴学派的常规历史,而是一部通过细致考察、解释历史文本来详细阐述‘心态’概念的复杂的、丰富的、有说服力的系谱”。确实,作者仿佛是以探讨其所属学派的历史为外衣来倡导历史学重返他所推崇的心态史,这也是笔者阅读全书后的直觉感受。

布吉耶尔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治被重新引入历史解释提出质疑。尽管他承认结构事件在历史研究中的可能地位,但对于叙述史、事件史的“回归”仍抱有戒心。虽然这本著作对于年鉴学派的探讨截止于20世纪最后十年,但作者并不赞同伯克提出的“《年鉴》运动事实上在1989年已经结束”的论断。他坚信这个群体在未来历史学的发展中仍然会是一个重要的、极富创造力的角色。当然,作者这一认识不乏个人感情因素的影响。

在全书的结尾处,布吉耶尔援引年鉴学派两位创始人尤其是布洛赫的论述指出:年鉴学派强调过去与现实的联系,强调历史研究主体与客体的联系,“历史学家显然是带着他们自己所处时代赋予的问题展开历史研究的”,对历史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实。作者认为这些方面都与传统实证史学将过去与现实、主体与客体这两对关系完全割裂的思想认识直接对立,这才是年鉴学派史学与传统实证史学的根本区别,才是年鉴学派对于历史学的最大贡献。

有论者言,尽管这是一部年鉴学派“局内人”的著作,但它却不是一部以外人眼中熟悉的“年鉴模式”进行的研究。确实,这部著作主要应用了传统文献分析方法展开对年鉴学派及其史学思想的分析论述,作者集中探讨了诸如艾玛纽埃尔・勒华拉杜里、皮埃尔・古贝尔、保罗-博瓦、莫里斯・阿居隆、米歇尔・伏维尔以及菲利普・阿里耶斯等历史学家的著作。对于年鉴学派成就的原因分析也没有“结构”或是“局势”这些概念的引入,而是将之归因于年鉴学派发展中的某些关键人物――布洛赫、费弗尔、拉布鲁斯,当然还有布罗代尔。

布吉耶尔这本著作甫一出版就引起了西方学界广泛关注,众多评论者都对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书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深入认识年鉴学派和20世纪的西方历史编纂学,甚至对于历史学的功用、价值等历史学根本问题的理解也有所启迪,所有从事史学实践工作的历史学家都能从作者号召重返年鉴精神的呼唤中有所收获。在“局内人”视阈下,作者对于年鉴学派核心思想的把握令人印象深刻,他通过对“冲突”(如第二章“一致与分歧”)、“演变”(如第六章“从总体史到全球史”)和“阶段”(如第五章“拉布鲁斯阶段”)的论述强调了年鉴学派历史学的多样性和阶段性发展,这些远不是局外人所谓的“范型”概念所能涵盖的。与此同时,作者也显示了他具有任何局外人一样的批判性,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他对年鉴学派衰落状况的承认上。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伊格尔斯指出“这是迄今为止关于《年鉴》运动研究最好的一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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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的知识体系

万丈高楼拔地起,做鉴赏题的前提是要有深厚的古诗知识储备。经过一轮的复习,老师引导建立较规范的知识体系,其知识体系的建立贵在老师只做框架,学生自己动手填充,这样也便于学生掌握。

1.积累古典诗歌的常见意象

古诗词的形象包括人的形象以及物的形象。那么,意象又是什么呢?简而言之,诗人在客观之物上加上主观之意,便创造出一定的意象。在古诗词的创作和发展中,有些事物所包含的主观感情被逐渐固化下来,用以表现特定的场景和寓意。

2.整理古代诗歌的语言特点

语言的风格其实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诗歌的风格。一般来说,可以从总体上把风格分成阳刚和阴柔两大类,前者包括豪放、雄奇、沉郁、直率,后者包括婉约、含蓄、清新、风趣。

(1)常见的六种:清新自然 、平淡质朴、含蓄隽永、生动形象、明快简洁、绚丽飘逸。

(2)再提供一些常用语供参考(答题时可依具体情况选择一些词语搭配):简练明快、朴素平易、轻艳浪漫、清雅清逸、峻拔雄奇、沉郁顿挫、凄婉悲壮、隽永婉曲、旷达洒脱、雄浑刚健、豪放飘逸、热情奔放、大气磅礴、气势畅达、笔力雄健。

(3)梳理古代诗歌的表达技巧诗歌的表达技巧有:①表达方式:叙述、议论、描写、抒情

叙述:直接抒情、间接抒情(包括借景抒情,托物言志、托物寓理等);描写:动静结合、虚实结合、点面结合、明暗结合、正侧结合、粗笔勾勒、白描工笔、乐景写哀、哀景写乐等。②修辞手法:比喻、拟人(比拟)、夸张、对比、对偶、借代、双关、用典、反问、设问、反复、互文、通感等。③表现手法:直抒胸臆、借景抒情、象征、衬托(正衬、反衬)、借古讽今(用典)、虚实相生、先抑后扬、以动衬静、想象、渲染、烘托等。

二、审题规范,善于解读

《考试大纲》明确指出,古代诗歌鉴赏考查主要包括对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进行初步鉴赏,对作品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进行评价。因此,我们只有准确的将问题与古诗鉴赏的考点一一联系起来就行,即该问题考查古诗鉴赏的哪个考点。明白了考点也就掌握了解题的钥匙。

高考的最大特点是灵活和变化,它总是对《大纲》中的每个考点变种形式考查。我们在二轮中必须注意一些变体提问,并要重点突破科学解读。每年的高考会在变中求新,具体表现在命题形式的变化。古诗鉴赏题的发问形式也在变化着,只要有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能力,才能游刃有余的解答好题。但好多学生在考试中往往没有火眼金睛。在一轮复习中,我们掌握了四个考点的命题类型及答题要领,在二轮的教学中,我们要找特殊的命题形式进行解题突破训练。例如2011年山东卷《咏山泉》的问题:这首诗中的“山泉”具有什么品格?如果学生不善于解读,不知道考查的是诗歌的事物形象,那就很难答出好的答案。 2010年的广东卷《望江东》的第二问;请从虚实关系的角度分析这首词的上片和下片。我们认真审题就不难知道此题考查作品的思想内容。

三、规范的解题思路

(1)诗歌形象类。第一步:找出并形象的描述诗歌的形象;第二步:概括形象的特点;第三步:由形象转到对作者的情感表达。

(2)诗歌语言类。第一步:用术语表明自己的观点;第二步:结合有关诗句具体谈谈语言特点是怎样的体现;第三步;指出通过该语言特点作者所要表达的情感。

(3)表达技巧类。第一步:区分鉴赏要求,即试题是要我们从修辞角度还是从表现手发角度或篇章结构阐述,还是兼而有之。必须准确地指出用何种表现手法或何种技巧 ;第二步:指出这种技巧在诗歌中的具体表现;第三步:解释这种手法表达诗人怎样的情感及这种技巧的表达效果。

(4)思想感情类。第一步:根据诗句描述的内容,分析所涉及的诗句具体写了什么;第二步:揭示主旨,表达情感。采用的作答形式是“描写了什么抒发了什么”。

四、规范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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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考纲》

1.《考试说明》对诗歌鉴赏的总体要求:

①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

②评价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能力层级E。

这几个方面就是诗歌鉴赏的重点内容。概言之,凡诗歌鉴赏题不外于考查理解诗歌的语言、表达技巧、思想情感这几方面的内容。

2.《考试说明》对古代诗歌鉴赏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阐释:

①理解诗歌中词语的含义。诗歌中的词语多是内涵丰富、文学性很强的词语,正确理解这些词语对于正确分析综合并鉴赏诗歌,有着重要的意义。

②概括诗歌的中心思想。每一首诗歌都表达一定的思想,高考通过对概括诗歌中心思想的考查,透视考生的整体概括能力。

③分析作者在诗歌中表现出来的思想倾向。诗歌是作者思想的产物,同一事物,作者的世界观不同,处境不同,审美情趣不同,表现出来的思想倾向就不同。古代诗歌阅读,就是要透过诗歌的语言外壳,发掘出作者在作品中的思想情感。

④鉴赏诗歌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诗歌是艺术地运用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高考通过对诗歌形象、语言和艺术技巧鉴赏的考查,可以评估出一个人的文学品位。

⑤评价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对文学作品思想内容的评价属于创造思维的范畴,不但需要调动考生阅读、复习近两年的诗歌鉴赏高考试题、熟悉考点,还要开动考生主观思维的机器,因此,科学地评价一首诗的思想内容,非要下一番苦功不可。

二、分析2010年高考诗歌鉴赏试题,熟悉考点

全面审视2010年高考诗歌鉴赏试题,可以看出,试题命制完全遵照"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表达技巧,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这一考纲规定的考点,在检测考生"初步鉴赏古代诗歌的能力"的"初步"二字上设题。典型题例有:意象选择、意象分析、词语运用、诗眼评析、辞格识别、句章理解、手法探究、情景关系、意境鉴赏、内容分析、情感表达、观点评价。

以上只是一个大体的分类。事实上,一道试题关联的内容往往可能同时涉及两个方面。从今年诗歌鉴赏试题的考查重点看,表现手法、思想情感、语言特色依然是题干中的三个高频词语,明确这一点,对备考2011年的诗歌鉴赏无疑具有借鉴作用。

三、诗歌鉴赏试题的解答误区:(重点)

高考对诗歌鉴赏的考查,是考“文学底蕴”“文化修养”,也是考“思维意识”“思维品质”,再说得透彻些,是以“文学”为依托,考查学生调动必备的语文知识、原理,沿着科学的思维路径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诗文阅读难在哪,应该是:第一,作品难懂;第二,题目难懂;第三,难于作答。所以诗歌鉴赏要求我们考生有四种意识:整体意识、语言意识、审题意识和表达意识。

一种意识是全局的意识、整体的意识,也就是语文学科的语境意识。

诗歌虽然很短,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它是一个完整生命,所以有些学生把某一句孤立的理解,脱离整体来理解这是不恰当的,应该有一个整体的理解,整体的把握,局部问题要依托整体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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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设备维护工段12月份工作总结 一、十二份工作重点: 1、努力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在本月份,我们根据陕北的天气情况,对我工段的所有电伴热进行了复查,对所有物业管理人员的自我评价例文 本人对于工作能够细心有耐性,自学能力强,有责任心,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踏实肯干,积极上进。有团队合作精神,能继续解放思想心得:以人为本确保底线 在新的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就是要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学生反思是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 反思是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它能够促进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改进和自我提高。在德育工作中,我们如果能引导学生养成反思和自我教育的习惯毕业生培训通用工作鉴定范文 在大学毕业之后顺利地得到自己第一份工作,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公司为我提供了如此珍贵的一个工作机会,我倍加珍惜!开始了我的一个新的征程,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精心基层税务局年终总结 基层税务局年终总结 XX年,我局在市局和某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_青联 2003年,XXX青年联合会在中共XXX委的正确领导和省青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2011年大四毕业生自我鉴定范文生活中,我为人诚恳,乐于助人,目标性强,积极上进,自信乐观,稳重踏实。有一个同学用一个字形容我——韧,更多的人用一个词形容我——坚强演出合同书范本演出合同具备的要素主要有演出内容、演员构成、演出场次、演出地点与剧场、交通方式、食宿标准、费用分担方式、演出报酬、付款方式、特殊约定、违约规定、违 老师评定职称时的自我鉴定 本人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积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岗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 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除了做好学科辅导外,还细致地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与学生建立了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工作中谦虚谨慎、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 精心备课,教学内容充实、丰富,能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形式、方法和手段,实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因材施教,讲授清晰、表达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处理恰当,课堂设计合理,节奏适度。 培养了学学习的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明显改善,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老师评定职称时的自我鉴定 相关文章:工作岗位中的自我鉴护理专业人员自我鉴定护士自我鉴定范文2011年公务员工作自我鉴定试用期财务转正自我鉴定负责公司新员工培训后的自我鉴定副主任廉洁自律自我鉴定船管部员工自我鉴定查看更多>> 工作自我鉴定 2011年党员评议自我评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又将开始,我感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格党内生活,全面出纳人员自我鉴定范文 我公司各部门都了可喜的成就,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按时到银行保险等公共场合办理业务。 在过XX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XX年,我局认真反思和查找连续两年在“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中名列末位所反映出来的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深入进行思想发动,针对机关作风建工艺员竞聘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xx,去年我运气不错,有幸转业到市委办这个人才济济、团结又温暖的大家庭。今年是我的而立之年,常言道:三十而立小学二年级数学教学工作计划学生知识现状的分析 我班有学生39人,男生22人,女生17人。一年来学习习惯基本养成,上课时能积极思考,积极发言,作业认真按时完成.大部分同学能够附加险投保单━━━━━━━━━━━━━━ ┃附加险投保单号码 │no: ┃ ──────────┼──── ┃附加险保险单号码 │no: ┃ ━2010年秋季六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新的学期已经开始,又接手了一个毕业班。面对一个崭新的班集体,面对一群半大的孩子,作为班主任,我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为了让自己毕业生自荐材料如何写?1、封面设计: 不必太追求标新立异,以庄重、朴实为宜,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为毕业生设计了毕业生自荐材料封面,较为规范,是毕业生适宜的胸怀荣辱之心 成就未来之士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交通工程系的解艳.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胸怀荣辱之心,成就未来之士》. 时代的年轮已划过二十一世纪关于茶叶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河姆渡遗址7000多年前的原始茶、田螺山遗址出土的6000多年前的人工栽培茶遗存、世界上第一部茶书《茶经》唯一命名的古名茶—&md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