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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示范岗申报材料

时间:2022-02-07 23:17:58

标准示范岗申报材料

第1篇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科研院所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的主要职能;

(二)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三)上述内容如按年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四、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科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机关人事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特别是对外服务窗口岗位),避免因责任人离开而耽误工作。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需办事项,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科室领导或局分管领导。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六、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就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公共部门绩效的有效机制。

二、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明确服务内容。凡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单位)、部门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位,要向公众明确本机关(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单位、部门的职能分工。

四、规范服务承诺标准。服务标准要有明确和具体化行业标准,同时要有服务的行为标准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满意率等);

(二)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标示要求等);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着装标准等)。

五、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服务项目要根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各单位要把服务承诺的内容、标准、时限、程序等制成小册子,公开发放。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与责任承诺。各单位要完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监察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三、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四、经办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限时办结制版权所有

一、限时办结制就是机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五)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五、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一种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适用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三、不予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受理窗口对于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将申请材料转交责任审核科室;版权所有

(二)责任科室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条件优先者,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提交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机关(授权行政许可的组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决定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电话、申请事项、申请时间、否定理由及依据、送达不予许可时间、审核责任人、领导意见等内容,由审核责任科室留存。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性文书向分管领导报送或上级机关报备。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工作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报批事项超过审批办证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2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学科组名称

第3篇

×一、岗位责任制。

×⒈岗位责任制是指各股室实行定员定岗,以岗定责,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的制度。

×⒉各股室要根据职能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各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⒊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办结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⒋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出勤、考勤制

⒈出勤、考勤制度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

⒊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因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需面授或考试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政务公开制

⒈政务公开制是指凡涉及本机关审核、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过程及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⒉各股室应将涉及审核、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通过本机关行政服务指南栏、政务信息公告栏或发文向外公布。

⒊对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工作每个重要环节,都应通过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新闻媒体、县政府或本局网站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

⒋本机关组织的面向社会的各类考试,应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录(聘)用办法,公布考试结果和录(聘)人员名单。

⒌本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

⒈首问责任制是指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含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首问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

⒉首问人的责任

()属于首问人股室业务范围内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按照“限时办结制”及时承办。

()不属于首问人股室业务范围的,但属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时承办股室和承办人的联系电话,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时承办股室。

()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股室业务范围的,由相关业务股室首问人所在股室主办,并将有关情况转告其他相关业务股室,经分管领导协调,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机关及办公地点。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办理;属于举报或投诉本机关人或事的,首问人应将来人引导到局办公室或告知监督电话。版权所有

⒊首问人的要求

首问人在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机关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五、限时办结制

⒈限时办结制是指由本机关审核审批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应在局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⒉各股室在受理各项审批申请事项时应在股室收文薄上详细登记受理时间、事项、并注明承办人,并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在股室发文薄上详细登记批准事由、文号、日期、承办人。

⒊对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股室能够审批或同意的,应当场办结。

⒋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经局领导同意,至迟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⒌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期限,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结。

六、工作督查制

⒈工作督查制是指对本机关部门受理的各项审批申请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的制度。

⒉工作督查采取局长办公会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和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内容每月发放来文、来信办理情况督查统计表的形式进行。

⒊各股室每月末必须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工作不疏漏,不拖延。

七、一次性告知制

⒈一次性告知制是对申请人申请事项按局机关服务指南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制度。

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⒊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⒋对申请事项涉及多个股室,主办股室应牵头审核,并将各股室提出的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⒌对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当场口头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等形式,但必须作好文字记录。

⒍对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的,也必须一次性告知咨询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

八、顶岗替代制

⒈顶岗替代制是各股室工作人员岗位临时替代的制度。

⒉各股室在股室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股室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

⒊某项工作承办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不在岗时,股室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或自己顶岗替代,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⒋顶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顶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⒌股室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股室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

九、否定报备制

⒈否定报备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办事各项业务中,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⒉承办人员要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对确定需要否定并在职权范围符合否定条件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⒊属于超越承办人职权范围的事项或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承办的不能直接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经集体研究后,依法提出否定意见。

⒋否定申请人的申请,应按限时办结制的规定时间办结,并以书面或口头并登记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否定的理由和依据。

十、失误追究制

⒈失职追究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员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⒉失职的种类

()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

()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材料内容的;

()否定申请事项未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

()、、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作出批准决定的;

()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形式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应按而未按考试考核结果择优作出批准决定的;

()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审批事项的;

()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未完成职责范围任务的;

()工作不负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或造成损失的。

⒊失职追究及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本人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作检查,给予告诫处理;

第4篇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百家示范企业工作,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对创建中今年的资源节约,节能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3月) 各镇乡,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开展创建百家示范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鼓励广大企业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企业申报阶段(2008年4—5月) 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和有关部门,镇乡,街道推荐申报相结合,由企业填写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有关部门,镇乡,街道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到区经发局. 三,企业培训创建实施阶段(2008年6—9月) 区经发局根据企业申报,初步确定创建名单,通过集中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对创建企业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区安排举办的节能(节水)产品展示,学术交流,节能(节水)管理经验交流活动.组织热电,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参观,交流能源管理工作经验.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展节能降耗比赛活动.开展资源节约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资源节约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减量污染物的排放.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宣传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提高企业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全民参与资源节约活动,形成节约资源氛围,全面提高企业资源节约水平. 四,验收,审定阶段(2008年10—12月) 先由企业按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分,再由区经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企业进行综合验收并根据评定标准评分,按得分高低列出初选名单,报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对审定通过的企业,在全区会议上表彰奖励.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展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余杭区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评定办法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百家示范企业工作,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特制订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目的 通过分行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对比,树立一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我区企业节能降耗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评定对象 在余杭区注册登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营业绩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管理部门认定其在行业中资源能源消耗低,具有示范作用的非规模企业,也可推荐参加评定). 三,评定项目和分值 1,管理制度(20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能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企业领导分管节能工作,节能(节水)降耗各级管理组织,制度齐备.能源(水)供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台帐清楚完整.能源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岗位责职到位,工作开展正常. 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30分).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达标,在我区同行业中水平居领先,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在5%以上. 3,每亩土地产出率(15分).企业每亩土地实现销售收入同行业中排名. 4,生产用水(15分).企业依法取水,生产用水实行循环利用,重复利用率水平在同行业中领先,且当年重复利用率提高幅度在5%以上. 5,原,辅材料消耗(5分).生产产品原材料,辅料损耗在同行业中较低. 6,清洁生产(8分).环保达标排放,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绿色企业加分. 7,节能降耗投入(7分).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注重应用节能降耗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评定标准. 四,评定程序 1,推荐申报.按企业自愿原则,企业提出参加创建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活动申请,经镇乡(街道,开发区)初审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区经发局. 2,评定.区经发局进行资料审查,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评,根据评定得分分行业从高到低排列,原则上择优选取纺织服装行业二名,机械电子行业二名,建材行业二名,塑料化工行业二名,热电行业一名,其它行业一名,共计十名报余杭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展局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余杭区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评定项目 评 定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能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企业领导分管节能工作,节能(节水)降耗各级管理组织,制度齐备. 每项未达到,扣1分 8 能源(水)供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台帐清楚完整. 每项未达到,扣1分 7 能源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岗位责职到位,工作开展正常. 每项未达到,扣1分 5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以上得满分,以下不得分. 10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行业排名. 第一名满分,依次降一位减1分. 10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5%. 下降率5%以上满分,每减1个百分点扣2分 10 每亩土地产出率 每亩土地实现销售收入在全区平均水平以上. 平均水平以上得满分,以下不得分. 5 每亩土地实现销售收入同行业中排名. 第一名满分,依次降一位减2分. 10 生产用水 具有取水许可证,依法取水,计量取水,按时足额缴费. 达到要求满分,每一项未达到扣1分 5 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在同行业中排名 第一名满分,依次降一位减2分. 5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与上年同期比 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为5分 5 原,辅材料消耗 生产产品原材料,辅料损耗较低. 5 清洁生产 具有排污许可证,环保达标排放. 2 通过ISO14000认证 2 通过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 2 绿色企业 2 节能降耗投入 生产工艺,设备先进,配置合理 属原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项目,酌情扣分. 3 每年节能降耗技改投入占销售收入百分比 0.5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为止. 4 余杭区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4年主要 相关指标 实绩 工业产值 (万元) 节能投入(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原辅料损耗率%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企业用地(亩)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 用电量 (万度) 05年主要相关指标目标 工业产值 (万元) 节能投入(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原辅料损耗率%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企业用地(亩)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 用电量 (万度) 05年资源能源节约措施 镇乡(街道,开发区)意见

第5篇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称评定申报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0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其中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见附件2)确定后对外公布。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分别按市教委职改办、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工程技术市社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人才中心)实行网上申报,采取“线上审核、线下签报”方式,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才中心另行通知;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委会(xx局)、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xx局)、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xx局)实行网上申报,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供后期存档使用。申报个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0月20日00:00以后登录xx市xxx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xxxx进行用户注册。专技人才平台操作手册及2020年度申报系统开放时间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另行通知。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xx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xx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xx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xx、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xx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高校破格申报的人员,不再送主管部门审核,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按上述渠道送评委会审核受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xx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xx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xx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xx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xx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xx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授权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报确认职称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并报xx局(职改办)同步在xx局(职改办)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今年我市新增评审正高级职称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清理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六)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xx月xx日。

(七)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九)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将在我市表彰奖励文件印发后,另行通知。

(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十一)按照《xx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二)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渝委办发〔2012〕30号)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xx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xx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三)脱贫攻坚人员纳入正常申报渠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纳入正常申报渠道。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参照《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执行,其他业绩成果仍按照《xx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承担评委会工作的市属企业、驻渝单位,按照市财政局、xx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宗综〔2018〕76号)规定,统一使用xx局申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区县属企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按同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六)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 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职称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第6篇

加快我校内涵建设,学习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申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赴多个地区进行学习借鉴管理方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中职学校考察报告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报告一

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我校内涵建设,学习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申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我校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赴碧江区、德江县、凤岗县、遵义市中等职业学校考察学习,本次考察学习由向明元副校长带队。

一、考察学习基本情况

本次考察从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4月20日为期5天,考察了碧江职校、德江职校、凤岗职校、遵义市职业技术学校共4所学校,考察人员主要有教务处、政教处、申示办、校办、文体艺处、招就处相关人员和各专业科科长。

二、考察学校基本情况

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xx89年,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现有教职工210多人,在校学生4800多人,开设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加工制造类六大专业群,现有贵州省中职学校内涵发展项目8项。

德江县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xx84年,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现有教职工180多人,在校学生4100多人,开设有汽车运用与维修、学前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等15个专业,现有贵州省中职学校内涵发展项目7项。

凤岗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xx85年,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现有教职工260多人,在校学生3600多人,开设有学前教育、护理等9各专业,现有贵州省中职学校内涵发展项目14项,省级示范专业4个。

遵义市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与2002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现有4100多学生,教师280多名,开设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应用、学前教育等五个专业群14个专业,贵州省中职学校内涵建设项目9个。

三、考察学校申示及内涵建设情况

(一)上下一心,齐抓共管,保障“申示”

通过对四所示范校“申示”过程及工作推进了解到,四所省级示范校的共同点就是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申示时,学校校长提出申示想法,校委会一致同意,随后通过校园广播、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多渠道宣传申示,校办(校办负责申示)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分解任务到各科处室,校长总负责,各分管校长负责指导、督促完成申示任务,碧江职校党总支书记谢瑞林说:“碧江职校在申示的过程中没有一点杂音”;德江职校申示工作由校办(校办负责申示)统筹,校长负责对外联系及协调各部门申示工作,分管校长负责指导和督促完成申示材料,各科处室根据申示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示任务。

(二)申示工作有方法,资料建设有“套路”

碧江职校、凤岗职校、德江职校在申示工作中主要是将相关工作落实到相关处室完成,各种资料创新的收集,比如德江职校将有驾驶证的老师作为双师型教师,碧江职校从各行业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和外聘专家,部分材料甚至用PS制作,但各项资料应有尽有。

(三)内涵建设有成效,示范引领出成果

在贵州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来,四所中职学校抓住机遇,大力提升学校内涵发展,通过三年的努力碧江职校在中职内涵发展行动计划“十大项目”中荣获数字化校园、示范专业等8个项目,凤岗职校荣获大满贯(10个项目),德江职校荣获示范专业、大师工作室等7个项目,遵义市职业技术学校荣获示范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等9个项目。“十大项目”的建设有力的支撑学校内涵发展,支撑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特色鲜明有创意,校企合作见实效

德江职校在校园里开设有德江职校服装厂承包学生的校服生产,引进美发美容公司在校园里开设分店,凤岗职校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7家企业入驻凤岗职校,同时开办一所附属幼儿园、一所附属医院,遵义市职业技术学校在学校里开办汽修厂实行公司经营模式,引进电子元件生产厂,真正实现产教融合,初步实现“前厂后校”,提前布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划。

四、对我校申示工作及内涵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分工,清楚定位

建立由校长负责协调校内外各种关系,各分管校长指导、督促相关处室完成申示材料,申示办统筹安排申示工作,效能办根据20xx年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台账督查各处室按要求完成申示任务,各处科室根据申示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申示工作,各位老师积极完成自己的申示材料。

(二)定期开展诊断会和研判会

建议校委会设立5分钟申示诊断和研讨时间,诊断这段时间申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作下一步工作安排,每个月召开一次开展申示专题研判会和专题会,定期开展申示培训会。

(三)广泛宣传、传达“申示”好声音

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申示办牵头,校办、政教处、教务处、团委配合,组织校园网、校园广播、QQ群、微信群、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校园宣传橱窗、主题班会等,加大申示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申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校做好申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督办

建立起以傅锦明书记负责,效能办牵头,校办、申示办配合,建立申示重点工作台账,根据台账对各处室进行专项督查,建立相关奖惩制度,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申示工作的,通过全校通报、阶段总结会上作表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促进工作。

(五)重组申示办,提高效率

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抽调有工作经验(尤其是教务处、校办、政教处工作经验)的老师6-7人来申示办办公,主要负责本部门材料的收集、审核等相关工作,提高申示工作效率。

(六)加快内涵建设,提前布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建议学校加快内涵建设,完善教学配套设施设备,专业建设、专业带头人建设、骨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精品课程、重点建设的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提前布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我校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报告二

7x月17日下午,xx职业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第七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赴包头考察学习报告会暨“双高”建设研讨会。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各教学系部、职能教辅部门、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办、宣传部、组织人事处、纪委、统战部、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相关分管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吕xx主持。学习会主要就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学习。

一是部署“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宣传部部长杨曙光在会上解读了新版“文明校园”任务分解。吕书记强调,要加强领导,举全院之力出重拳,分解任务要保证完成,会后各部门与宣传部进一步沟通,上下齐心力争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针对学习

中共中央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检查结果处理案件选编(二)》,吕书记强调要重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要隐瞒也不要大意。

三是听取赴包头考察学习情况,研讨“双高”建设事宜,相关考察组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此次考察学习中获得的收获、存在的问题以及想法进行发言。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缺乏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明确的发展目标;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够;“三教”改革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体,推进速度缓慢;信息化基础薄弱、应用建设化比较滞后、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等。

提出的想法有:

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启动专业群建设,发挥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教材、教法改革,建设教学资源库;注重凝练办学特色,通过“大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团队建设;加强信息化统筹,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服务师生综合窗口;加快各类应用系统和管理平台建设,谋划数字资源平台建设等。

        考察组院领导李xx、崔x、哈xxx等也对此提出了建议:

        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师资队伍专项规划、围绕国家“五个标准”进行专项整改行动、建立相关机制、制定学院信息化标准,数据平台建设要统一整合应用、网络安全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要同步、并以“三教”改革为切入点解决好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此,学院各层要找差距、补短板、加大投入抓落实。

四是部署安排暑期工作

第7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管理

一、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概述

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以及省级补助各市的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其支付管理,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学家文力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要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层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人力资源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为加强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策略[1]。

二、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筹集途径主要是:省级资金按照确定的补助政策,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下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资金由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区级资金由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经济学家刘彦海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经济学家钱颖一、刘劲哲、林毅夫、吴敬琏、李稻葵、田国强指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应由省级和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负担,岗位开发补贴由区(市)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区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上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财政局复核后对各区(市)给予补助[2]。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内场所除外),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领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经济学家郎咸平、张五常、刘劲哲、邹恒甫、张维迎、陈志武提出,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省级贴息部分(含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中央及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具体扶持内容及资金申请拨付办法,根据省修订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3]。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被确认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的奖励。市级采取差补。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奖补不重复享受。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5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入园创业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给予享受5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各区(市)可根据孵化基地和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存活情况、房租减免情况、服务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孵化基地和园区给予奖补。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可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所需资金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创业大学奖补。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市级示范创业大学(学院)一次性奖补,鼓励区(市)争创省级创业大学。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学院)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5]。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四型就业社区”一次性奖补。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职业培训补贴。市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市下达的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但不得重复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训练营补助。2017—2018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选拔5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创业训练工作由依法中标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扶贫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区(市)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和扶贫车间运行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市级新评选的“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各市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由市人社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创业大赛,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4万、2万、1万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经政府同意,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1.加强信息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2.加强预算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区(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4.加强决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四、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参考文献]

[1]孙磊.传统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石油企业,2015(4).

[2]刘丹.我国人才结构失衡的表现及对策[J].上海经济,2015(7):75~77.

[3]刘艳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绩效质量管理研究[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6(1):44~47.

[4]樊晓杰.关于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培训的思考[J].消费导刊,2016(6).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现代化、镇级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目的,根据宜城管发[2015]11号文件《关于更高标准推进镇级城市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管理执法,健全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市容长效管理责任,使城镇主要街道市容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并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效应,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促进全市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努力打造城市管理品牌。

二、创建范围

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至少申报创建一条市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的市容管理示范路:长度应在500米以上,应为市区、镇区具有较浓商业气氛的主要街道,2014年已创建达标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创建标准

参照《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城区、镇区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对照标准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

(一)示范路标准

1、建构筑物立面(20分)

(1)沿街及支路(巷)接口处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设计;外立面保持整洁,无废弃附着物,无脱落破损,附着墙面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并作美化处理;无积尘和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及玻璃无破损;采取相似色覆盖方式清理乱涂写。

(2)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卷帘门色彩统一,保持完好无锈蚀。

(3)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整洁;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4)临街空调外机应按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设置,整齐规范,牢固安全;原则上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建筑立面空调外机设置较零乱的以及大型落地空调应统一遮挡外罩,其样式和色彩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

(5)无违法建设,无破墙开门(窗);建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无乱堆放。

2、户外广告(30分)

(1)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符合《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标准等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制作规范、色彩和谐,与街景风貌相协调。店招标牌无户外广告内容。

(2)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验收、整治等台帐资料齐全、规范、真实。

(3)道路两侧无大型立柱广告(高炮广告);无未经审批设置的流动电子显示屏;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烟草广告,无闲置广告位和空白版面,无未经审批擅自乱设置店招、指示牌等现象;公交站台广告设置规范、画面美观;无落地灯箱、移动灯箱;交通指示牌、隔离栏、路灯杆、公告、招贴、阅报栏等各类公共设施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4)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完好无破损,广告画面无褪色,无安全隐患;支架应做防锈处理,保持无锈蚀;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无多层设置和一店多招现象,店招标牌无广告内容;使用霓虹灯制作的店招标牌保持其亮化设施完好。

(5)店招标牌应采用铝塑板、亚克力等新材料、新工艺制作,不应采用喷绘布等简易、粗劣材质;墙体严禁挑出式灯箱设置;大型广告应有夜景照明装置。

(6)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批准的位置、规模、期限设置并按时拆除。

3、路面秩序(20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交通管理秩序良好,道路畅通。

(2)无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贴乱挂、乱堆乱放;路面整洁,无卫生死角;电话书报亭、便民服务点设置合理、经营规范,无占用人行道、盲道等现象。

4、建筑工地(10分)

(1)沿街施工场地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墙体平直;沿街施工脚手架设置规范,防护网无破损,材质、色彩一致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拆迁、待建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场地内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现象,管理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临街围档应当进行美化或作公益性围墙广告。

(2)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及污水导排设施;施工工地出入口配有专人保洁;工程渣土实行密闭运输,无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内机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堆放整齐,无积存垃圾。

5、执勤管理(20分)

(1)台帐资料齐全规范;有创建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分工、自查整改和责任考核等记录齐全、详实。

(2)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职责;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重执法管理实际效果。

(3)监督考核机制健全;面向社会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听取沿街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执勤管理的意见。

(二)示范路评定

1、示范路评定:2015年申报创建的示范路经市局综合考评,综合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为达标,评定命名为市市容管理示范路,予以挂牌,评定示范路不受名额限制。

2、示范路复核:2014年已创建达标的市市容管理示范路(全市9条),年终考核汇总分低于80分的撤销示范路资格,予以摘牌。

四、考评方法

各城管中队创建工作按照申报、检查、自评、综合考评的流程实施。

1、申报:结合中队实际情况,确定申报路段,于3月31日前上报城管执法大队,由城管执法大队审核确定创建街路。

2、检查:根据申报中队的工作实际,市局、大队对创建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中队推进进度,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同时形成示范路创建检查考评档案,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依据。

3、自评:对照《市市容管理示范路考评细则》开展自评。

4、综合考评:年终,市局组织考评组按照示范路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对2015年申报创建的示范路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2014年创建达标的示范路进行复核检查,并量化汇总,考核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是我局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城管文化建设年、执法规范建设年”一项重点举措,各单位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规划部署,亲抓亲为,把工作任务传递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以赴,狠抓落实。要全面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使各项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突出业绩和贡献,同时适当考虑学历、资历等年资。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1、为保证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工作;

(2)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3)研究决定竞聘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4)研究确定拟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名单;

(二)工作机构

1、市农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有关工作。

2、工作职责。

(1)承办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的具体组织工作。

(2)资格审查。收集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参与竞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收集整理有关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收集,协调处理岗位竞聘的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三)评审小组

1、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评审小组按规定从组建的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库由单位行政领导、农业系统专家、非本系统的专家三类人员组成,按照不低于执行评委人数3倍的人员组建评委库。

2、执行评委抽定程序。在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量化打分工作开展前三天,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定本年度的执行评委,执行评委中三类人员各占1/3比例。

3、工作职责

(1)核实竞聘人员所提供材料;

(2)根据竞聘人员提供材料,对照量化打分办法,对竞聘人员量化评分;

(3)根据量化评分结果,提出评审小组的拟聘人员意见。

四、申报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取得农技推广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应任四级岗位(含原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市学科和技术带头人、获市“杰出人才奖”。

4、担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工程师)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奖项二等奖2次及以上者。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公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年度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余额6个,予以公告。

(二)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25日。各县(市、区)申请人到所属县(市、区)农业局报名,市农业局所属各单位的申请人到市农业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市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市农业系统事业单位三级专技岗位竞聘评审表》,并将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书、副高聘书、任副高以来获得的奖励和发表的科技论文等)原件一同上交,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形式审核盖章,于2011年3月30日前交市农业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农业局办公室于2011年4月1日前对提交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组织竞聘。

1、提前三天将有关竞聘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按有关程序规定抽定本年度的执行评委;

3、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竞聘,达标分为65分,在达标分以上(含达标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

5、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市农业系统拟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

(五)公告、公示在农业信息网上。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不再自然续聘,所任岗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重新竞聘上岗。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②受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年度考核不称职;

第10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管理环境。

二、机构人员设置

县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三、岗位职责

行政服务股负责国家、省和市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审批和审核,以及与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制定有关的工作。主要包括:公交车票价、出租车运价、物业管理收费、乡镇自来水价格审批和小水电上县网电价的预审;法定培训班或县委、县政府机关批准办班的培训费等;并负责向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转呈调价申请(收费申报件)。

四、审批程序和原则

除法律法规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由申请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县物价局(行政服务股)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入额或调整后的增减额;

②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④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的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⑤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受理登记

行政服务股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形成及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予以登记受理;对缺少相关资料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要求其对申请材料做出修改或补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

②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超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

对不予以受理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写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4、对已经受理的审批事项按规定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①对不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价格(收费)标准,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列入政府价格听证目录的重要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调定,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应在9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或转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②对在规定时限不能做出决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

③审批价格(收费)标准的决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并公示。

5、行政服务股在收到调定价(费)申请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①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③审查申请单位的收费标准与其履行的职能需要是否相适应;

④对实施收费的操作性、社会承受能力及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受理必须经过认证和听证程序且须报上级批准的调定价(费)报告,由县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完成规定程序后,再由行政服务股签印审批专用章(或县物价局公章)呈报上级审批。

五、执行程序

价格(收费)标准批复后,各执行单位应在执收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价格(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执收主体、价格(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涉及收费的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服务股)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收费人员应该取得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方可收费。

六、监督管理

1、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或在收费过程中出示经批准的价格(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

2、收费单位擅自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收费的;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等收费的;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为乱收费行为,群众有权拒缴。

第11篇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第12篇

尊敬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领导给我这一次展示自己的机会!

我叫xx;男;现年xx岁;汉族;籍贯:xxx。年毕业于xxx,我申请竞聘的是xx镇中心卫生院工勤岗位一职。

本人于xx年参加工作。个人认为自身具备医院工勤工作岗位的任职条件,而且相信自己能够胜任后勤补给工作。

首先,我我在三院后勤工作已经xx年,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认真工作,做好前勤工作人员的后盾,及时帮助前勤员工解决工作上的困难。

其次,在平时工作中,为了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我认真学习有关理论,深刻反思自己的工作不足,不断总结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努力。

再次作为一名后勤人员,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工作中能团结、关心、帮助同志,待人诚恳,平时严以律己,服从领导安排,不计较个人得失,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工作中做到“早来一点、多做一点、晚走一点”,热情对待每一位同志。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能更好更快地提高自身水平,更好的为卫生后勤事业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本人符合竞聘条件,申请竞聘范家屯镇中心卫生院工勤岗位一职。

我的志愿如果能够实现,相信自己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工作,决不辜负同志们的信任和期望。再次感谢领导给我这样一次与大家交流学习的机会。无论成败与否,我无怨无悔。请同志们投信任我的一票!

谢谢大家!

竞聘人: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岗位竞聘申请书二: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

尊敬的岗位审评小组领导:

我是xxx,男,20xx年毕业于xxx师范学校,20xx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努力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以校为家,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教学工作中,我全面了解学生,认真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实际,因材施教,课后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辅导,20xx~20xx学年度全县统考获全乡四年级语文科第一名,被评为“优秀班主任”;20xx~20xx学年度,全县统考获全乡四年级语文科第一名,二年级数学科第三名;20xx~20xx学年度全县统考获全乡一年级数学第一名;荣获县教育局颁发的教育质量奖;20xx~20xx年全县统考获全乡二年级数学科第一名;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加倍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现我特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评专业技术十二组岗位,望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竞聘人: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岗位竞聘申请书三:质检员岗位竞聘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给予了我体现自我、提高自我、挑战自我的机会和展示自我的平台。感谢单位领导和周围同事在工作上对我的指引和帮助。

我叫xxxx,今年xx岁,甘肃岷县人,于xxxx年xx月毕业于武威职业学院,大专学历。在xxx年xx月至今在皇台小区项目部实习。我申请竞聘为xxxxxxxx质检员一职。 一、我认为作为一名质检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规范; 2、熟悉图纸,设计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及时制定施工检查计划;

3、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保证质量要求。

4、根据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在建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检查、并严格验收。

5、对部分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如实向上级报告。 二、我竞聘质检员具有以下优势:

1、我学的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2、一年多的现场实习,熟悉了图纸,设计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及施工工序;

3、熟悉需要复检的原材料及取样送检原则;

4、具有现场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和使用相关仪器的能力; 5、具有发现一般质量问题和解决一般质量问题的能力; 6、了解工程施工、质量相关验收标准规范;

7、能勤于学习、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工作认真细心且有责任心。

三、今后工作目标:

虽然我现在的理论知识尚有待提高,工作经验尚不够丰富,但我勤奋、踏实、不畏困难、肯学肯钻,同时我也善于团结协作,拥有融洽的同事关系,我有百倍的信心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如果本次竞聘成功,我一定会更加深入的钻研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技能,把工作做得更好;如果本次竞聘不成功,我也会继续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力争下次竞聘成功。

再次表达对各位领导和同事的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