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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产业论文

时间:2022-08-01 05:04: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卡产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卡产业论文

第1篇

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化发展,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挖掘产业内部蕴藏着的巨大商机,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而且还可以通过银行卡的产业化发展,带动通讯、软件、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推动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以及推动金融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等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世界银行卡业格局

信用卡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是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之一。竞争的加剧,推动了银行卡附加价值服务,如急救医疗、紧急垫付、附加保险费等。市场的作用促进了资源整合,不仅诞生了花旗这样的业界航母(其信用卡具有150种功能),而且催生了几大世界级大银行卡组织。

目前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发卡机构有五家:VISA国际组织、MASTERCARDINTERNATIONAL、JCB、AMERICANEX?鄄PRESS和大莱(DINERS)信用卡公司。除了JCB诞生于日本外,余皆来自美国。这些国际银行卡组织正各雄踞一方,大力进军国际银行卡市场,以其资金、技术、服务的优势正在渗透占领着世界银行卡市场。

二、中国目前银行卡业现状

(一)发展脉络。1978年中行广州分行首先同香港东亚银行签订协议,开始国外信用卡业务,信用卡从此进入中国。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珠江卡,标志着我国信用卡业的开端。

以下的一系列里程碑事件可勾勒出中国银行卡业的大致发展脉络:

1.“金卡工程”实施12周年。自1993年7月在同志倡导下实施以来,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日新月异,银行卡网络建设正取得长足进展,用卡环境得以改善,信用卡的使用已进入诸多行业和普通家庭。

2.“314”目标基本实现:经过十年多的艰苦努力,银行卡联网通用“314”目标(即300个城市同行异地联网、100个城市同城跨行通用、40个城市银联标志卡异地跨行运用)基本实现。从而推动了我国银行卡业务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及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与运营机制的转变。

3.中国银联于2002年3月在上海成立:成立中国银联是金融领域应对WTO挑战的积极举措,有利于推行统一的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发展,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同时也将推动与银行卡密切相关的庞大产业的发展。

4.银行卡中心开始独立运行:2002年5月工行牡丹卡中心成立。

5.央行设立征信管理局。

6.一卡双币:招行首发的一卡双币对于其争夺高端客户,提高自身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7.发卡量2004年突破7亿张大关。

8.2003年3月,我国首家银行卡产业园在上海浦东张江奠基。

(二)中国银行卡业目前的进展状况及其广阔前景

1.个例:中国银行卡业先锋———招商银行。

作为新一代综合理财工具,招行的“一卡通”融“储蓄、结算、融资、消费、网上支付、证券转账”等30多项个人金融服务功能为一体,对于在中国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占垄断地位的竞争格局中,弥补其规模小、网点少的不利因素,争夺高端客户,从而增强其竞争力提供了有效且前景广阔的工具。截至2005年6月底,“一卡通”累计发卡量近3800万张,卡均存款余额超过4700元,居全国银行卡首位。

另外,该行去年成为全国首家“一卡双币”国际信用卡突破百万大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每月刷卡消费已达10亿元,也是国内“一卡双币”国际信用卡交易量最高的发卡银行。

2.有关中国银行卡的2004年数据

2004年人民币卡交易量57.49亿笔,交易总金额26.45万亿元,分别比2003年同期增长27.76%和46.94%。发卡量累计达到7.62亿张,其中借记卡6.63亿张,贷记卡0.98亿张。当前,中国已成为银行卡发卡量第二大的国家(美国8.5亿张),平均人均持卡量为0.6张。但银行卡交易量在全球的比例仅为1.2%,仅为美国的十五分之一、韩国的五分之一。2004年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5%左右(2001年这一比例为2.1%),而瑞典、法国、美国、韩国相应的比例分别高达63%、55%、27%和35%。

虽然与庞大的借记卡数量相比,贷记卡的数量还微不足道,但是其增长速度却显示出它强大的成长性。随着联网通用的深入,中国银行卡产业规模保持了高速增长。以前三年发展的趋势估算,2005年底全国银行卡累积发卡量将超过8亿张。几年后就要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更会将我国银行卡产业推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

(三)主要问题与挑战

1.一强两弱:截至2004底,发卡机构累计达152家(2003年109家),发卡7.62亿多张,但信用卡只占12.86%,.而在发达国家,信用卡的比例高达70%~80%;特约商户达30.6万个,但占商户总数的比例仍很低,成为目前银行卡业发展主要瓶颈;ATM机超过五万台,但仅占美国总数的1/6;POS机45万台,年交易总额超过20万亿元、但消费仅占5%,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贷记卡)发展缓慢,因此,我国银行卡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所起作用非常有限。这与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商业信用不够发达、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有关。

2.地区差距:与中国的二元经济特征相对应的是银行卡业的巨大城乡及东西部差距。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目前收入较低,占中国人口六成以上的农民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将是潜在的巨大的持卡人群体。但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商户、银行网点很少,ATM机、POS机只有零星布放,导致需求与供给的巨大差异。当前的金卡工程重点亦只放在一些大中城市。

3.无序竞争:目前虽有一些银行卡中心成立,但尚不成气候,尚无力与国际银行卡组织竞争抗衡。

4.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果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标准、规范及产品创新都由国外跨国公司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外汇管理等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中国政府对个人支付体系的监管效率,甚至威胁着我国个人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5.有关银行卡的立法没有跟上。我国针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亦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综述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银行卡业随着中国的经济的改革开放迅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就,但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随着2006年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国际上实力强大的银行卡组织及银行业巨头在中国的布局将使中国银行卡业竞争白热化。而一旦失去竞争力,则等于将中国巨大的银行卡市场拱手相让。

三、上海目前银行卡业状况

上海的银行卡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从上海银行卡业的发展,可以管窥预见中国未来银行卡业的发展趋势。

作为国家战略规划中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的商业、金融业在中国都相对发达,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在中国银行卡业的发展中占有得天独厚的地位。不仅一半以上的国际银行业巨头都纷纷抢滩上海,中国银联、银行卡中心等也相继在此落户,行业集聚效应凸显。上海市政府亦将银行卡产业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高度予以扶持,并在信息基础设施、政策、战略规划方面强力布局。

(一)上海发展银行卡业的有利因素及举措

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目标创造了良好的外在环境。

2.政府扶持是银行卡业初期发展阶段的主要推动力。

3.信息基础设施相对发达。

4.人均GDP水平较高、持卡人群体用卡意识相对强。

5.征信体系建设情况在中国领先一步:2000年上海市率先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工作。2002年上海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开通,成立了上海资信评估公司。

经过5年的发展,个人征信业务在上海已形成了较好的市场基础。截至去年6月底,上海本市征信系统的入库人数已达462万,覆盖全市信用消费者总数的60%以上;近60万户企业的信用记录被纳入系统,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沪经营企业。个人信贷消费突破1000亿元,个人信贷消费余额已占到所有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余额的15%。点点滴滴的努力,使得上海综合征信体系日益完善。作为全国已建成的最大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已与本市所有中资银行、6家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移动通信行业和公用事业单位等,实现了业务合作。

6.人才和服务环境相对较好。

(二)目前进展:自1993年上海启动“金卡工程”以来,银行卡业在逐步发展推进,其间进行了银行IC卡试点POS机直联改造,初步形成了国内银行卡产业中心。

在国际合作方面,2004年1月,汇丰与上海银行发行了美元单币种的“申卡”,标志着已由原来的战略性合作向更趋紧密的业务领域深入。2月17日花旗更与浦发合作发行联名卡,迈出了整个中国信用卡市场开放的一大步。因为它是中国首张由外资银行提供管理与技术,并获批打上外国品牌的双币信用卡。世界一流信用卡现身中国市场,在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巨大正面冲击的同时,却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与培育市场的作用。

在银行卡的应用方面,太平洋卡实现了与公共交通卡对接,东方卡与上海图书馆发行了联名卡,目前中国银联正计划“捆绑”社保卡和银行卡两大卡的功能。即一张社保卡和一张银行卡进行信息对接。居民就医支付自费部分的医药费时,只需通过绑定过的社保卡,就可以完成付费了。

(三)综述:上海的银行卡业尽管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但对比国外成熟的银行卡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其规模和普及程度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政府加大推动发展银行卡力度的同时,更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展开国际合作,使这一产业发展壮大,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制高点,不仅使上海的银行卡业引领全国,更应从长远的角度把握中国整个巨大市场和无限商机。

四、中国银行卡业展望

各国银行卡业的发展与其所依赖的宏观经济发展程度是正相关的,与金融业、消费市场的状况亦密切相关。由于2006年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其改革步伐日益加快,这对中国银行卡业的发展是积极的推动因素。但在加入国际竞争中发展的同时,亦将面临着重大挑战。如何学会与国际上的业界群雄共舞,在竞争与合作中谋求发展,战略布局,长远规划,保住中国巨大的银行卡市场,促进中国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卡业的重大课题。

银联总裁万建华这样看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前景:“中国已成为全球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银行卡产业大国,无疑拥有全球最大的发卡量、最大的发卡业务市场、最大的个人支付产业,也将出现强大的发卡银行……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提升整个民族银行卡产业的素质。”

然而,在展望美好前景的同时,还应在如下几方面进一步推进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

1.宏观层面上,丰富完善银行卡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银行卡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受理市场和专业化服务;人民银行也正在研究制定对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办法,为银行、商户及持卡人提供规范、高效、安全、统一的服务环境。

中国应抓住改革契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基础上,继续推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法制市场环境,形成一个高效配置资源的机制,尽力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当前尤其应重点推进金融业改革,建立起真正的现代银行制度。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其兴衰与一国的政治安全都攸命相关。只有经济发展了,市场环境优化了,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方有深厚的土壤。

2.微观层面,科学制定银行卡产业战略规划。结合当前中国银行卡业的发展现状、国际竞争环境,以及中国未来的宏观目标,有关当局应站在战略高度,科学制定整体规划和布局,以占据银行卡产业的制高点,从而控制关卡,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同时认真落实集成电路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企业的有关产业政策,大力培育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动银行卡产业链的形成、发展与不断完善。

3.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增强竞争力:在中国银行业逐渐开放、市场用卡环境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将对中国银行卡市场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外资银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优势明显,一是业务经验,二是技术优势,三是研发优势及专利优势,四是财力优势,五是战略安排,六是对政府攻关能力即对政策走向的影响力。但是,外资银行的发卡战略也会受到诸如市场准入、管理形式、管理理念以及文化差异各种因素的限制。

中国应在技术等诸多方面提高整体竞争力。联网通用是增强银行卡产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要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技术改进,完善服务功能,减少处理差错处理,扩大联网通用的范围和效果;同时要努力扩大银行卡的受理市场规模,改善银行卡的受理市场布局和环境,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卡特约商户的比例;另外,还要着力培育我国的银行卡品牌,以此来增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掌握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关卡,即未来的主动权,这是控制整个行业利润流向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当前格局下,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应全方位营造和完善以持卡人为核心的多元化服务体系—一种宏观的均衡发展的环境和一种整体的协作的力量,对掌握关卡至关重要。

总体而言,外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在对本土银行形成竞争和冲击的同时,亦将对银行卡市场会产生推动和激活作用,从而将中国的银行卡业务推到与国际市场相同的水平。

4.引导国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培养持卡人群体。尤其应由国家扶持,鼓励向广大农村布放ATM,以培育更多潜在持卡人群体,培养信用消费观念,以求银行卡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5.加强银行卡的风险防范。防范风险是银行卡产业稳健发展的必要保证,因此一方面要大力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创立统一完备的征信系统,同时也要针对银行卡交易中客观存在的恶意透支和欺诈行为,积极开发案件协查协防系统,努力降低银行卡的信用风险,以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应加快制定金融智能卡EMV规范。金融智能卡EMV规范的实施,将带动芯片、卡片、终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制定我国金融智能卡EMV规范,在原规范(PBOC1.0版)的基础上,完善电子钱包/存折应用,增加借/贷记应用、安全控管机制,增加非接触式智能卡物理特性标准。

6.关注银行卡,重视人才的培养。银行卡行业是银行业务与IT技术交叉的新兴行业,需要专门、复合型人才。面临竞争性日益加大而又不断变化的市场,拥有了人才就拥有了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了先进技术就掌握了业务发展的先机,人才和技术是银行卡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国应具有与发卡大国相匹配的科研、教育、培训体系。

7.积极推动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发展仍然滞后很多,特别是与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在初级发展阶段,政府给予适当扶持是必要的。但是,银行卡业的发展需要持卡人、特约商户、发卡行、收单行等主体的利益协调均衡,只有通过市场竞争,资源优化整合,方可真正促进这一产业的腾飞。其间关键是围绕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两个市场主体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条,促进发卡机构剥离改制,利用兼并重组的巨大空间,进行资源整合,造就业界的航母。在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合作的环境中,实力强劲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也将脱颖而出。所以,从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为导向转变是中国银行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成虎.金融电子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叶伟春.金卡工程[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第2篇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姓名边瑶班级金融07(9)班系部金融系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一、选题理由:

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但其用卡环境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制约到信用卡的使用。据业内人士不完全估计,现在整个银行业所发行的信用卡中,大约只有20%是“活”的,其余80%是“睡眠卡”。另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中国银行卡发行总量7.62亿,总交易金额35万亿元,但消费交易仅4亿元,只占全部消费额不到5%的份额,其余95%都是现金存取和转账,信用卡的使用率并不高。如今,各种各样的信用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店口镇也不例外,持卡消费已日渐成为平常之举,但是据我了解,信用卡业务在店口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各银行利用免首年年费、降低发卡门槛等各种手段极力促销信用卡,可是人们的用卡积极性并不高。制约和阻碍使用率的因素成为了店口人们关注的焦点,究竟目前我国信用卡使用情况如何,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怎样解决,这都使信用卡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拟实现的目标: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综述﹛与本论文(设计)相关的已有研究(设计)成果的综述﹜:

近几年,信用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彭千在《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2004)一书中提到银行对于信用卡现在的发展眼光应放在针对不同的客户发行带有不同增值功能的信用卡上,找寻优质客户,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在增加信用卡发行量的同时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以减少“睡眠卡”。虞月君在《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2004)一书中提到对于银行方面可以多开展一些刷卡奖励的活动或是增加特约商户数量以刺激消费者消费;还可以添加增值服务,让有此需要的消费者在出示卡时即可消费享用。这些都可以提高卡的使用率。李芳在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2007)一书中提到信用卡如果被非法提现或盗用,银行不承担责任,这样将很难保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所以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卡的立法建设,改善用卡环境,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采取下面的一些措施,以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以及相关的损失。万晓东,何春雷在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2007,提到(1)利用免息期。先消费后还款,就相当于银行为你提供了一笔无须手续的短期信用贷款,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缴款,即可享受免息待遇。(2)利用循环信用,通过适当的负债来换取资金的周转,以降低理财成本。(3)巧用免息分期购物。

四、论文(设计)主体框架与进度安排:

论文主体框架:

一、诸暨市信用卡使用问题的提出

二、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现状调查

(一)、诸暨市信用卡持有量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持有年龄

(2)信用卡的持有张数

(3)不同银行的持有量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增长情况

(2)信用卡的使用频率情况

(3)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情况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调查

(1)、信用卡的满意度

(2)、信用卡设密码调查

(3)、客户和银行所面临的安全问题

三、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一)、信用卡持有量情况因素分析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因素分析

四、诸暨市信用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拓宽信用卡的持有量

(二)提高信用卡的使用率

(三)防范信用卡的安全

进度安排:

2008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12月~2009年1月,资料收集。

20009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9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9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9年4~5月,完成论文。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六、教研室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姓名冯婷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指导教师朱维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店口镇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研究内容目前我国信用卡持有率和使用情况,影响和制约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调查分析

主要任务及目标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1]彭千.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n].上海:国际金融报.2006.8.28

[2]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李芳芳.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广州:新快报.2007.(3)

[4]万晓东,何春雷.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北京:中国消费者报.2006.4.28

[5]赵挺.对国内信用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思考[j].河南: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进度安排2007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7年12月~2007年1月,资料收集。

20008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8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8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4~5月,完成论文。

指导教师签字: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套现;监管;逆向选择

现在银行卡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大到购房买车,小到网上购物,都离不开刷卡消费。据中央银行统计,我们日常生活中支出100元,就有25元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目前常用的套现手法主要是通过中介POS机刷卡付手续费套现和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平台,通过诸如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虚假交易套现。

一、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分析

作者2009年6月26日在百度上输入“信用卡套现”,搜索引擎显示的相关网页多达218万篇,而在2009年5月17日搜索时相关网页才192万篇。其中绝大部分网站都标明能够提供信用卡提现服务,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是打着“理财公司”、“商贸公司”等的招牌在做信用卡套现业务。

为什么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选择来这种非正规的中介公司套现,而不是去银行取现呢?

假如在银行的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且银行还要收取1%一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公司套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3%的手续费。以招行信用卡为例,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以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为例,最多可以取出10万元2O万兀的现金。

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商户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0.5%~2%不等的费用‘剩下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高额的收入使得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然而,面对这些恶意套现公司,我国目前却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予以打击。

其实,在费用表象下暗含的是融资渠道的不畅通。抛开恶意套现不谈,实施信用卡套现的,大部分是因为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如果急需三五万元现金,去银行贷款手续相当繁琐,需要抵押,且不一定能贷出来。这样,持卡人有需求,银行(联)有利润,中介有服务,信用卡套现就这么泛滥了。

二、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背后暗含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

信用卡套现公司为什么能够获得大量可以用来刷卡消费的POS机呢?

关键还是利益。现在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收取年费,第二是循环利息收入,第三是扣率,就是从商家刷卡后获得的消费返点收入。即当消费者在商户刷卡以后,信用卡发卡行从商户那获得的返点手续费,目前根据商户的不同,获取的返点手续费介于0%一2%中间不等。

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分别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安装了POS机的金融机构就能稳赚商家返点10%的收入。基于此,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尽可能地多装自己的POS机。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门槛。这样有些美容院、小杂货店,都能很轻易的装上POS机,POS机的泛滥,催生了刷卡套现的温床。

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和套现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支付行为,而后者是借贷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刷卡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欺诈。恶意套现对金融业整体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究竟有多大?从具体金额来说还很难准确地预计,但带来的危害应该说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用卡套现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我国金融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人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第二,金融风险加大,银行坏账率上升。持卡人拿到的套现资金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2008年全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

第三,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损害市场信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刺激地下融资的发展,为不正当资金使用提供便利,降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泛滥呢?

(一)利益输送,中国银联角色错位

中国银联定位的失当客观上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银联,并不是由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其控股的从事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与生俱来的官方背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旗下的银联商务更是在全国POS机市场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甚至以前有的城市规定,只让银联装POS,不让银行装POS。目前国内60%以上的POS都由银联发展而来。

中国银联本身是为各家银行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是负责信用卡信息的转移、资金清算的。现在银联为扩大自身利润比例,直接安装POS机,从事实上在业务层面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正面竞争关系,在利益上形成了冲突。银联在这里,既是管理者,但是自己也装POS机,又是市场的从业者,条件比银行还优惠,事后监管也松,导致银行不得放松条件去竞争。

(二)跑马圈地,商业银行无序竞争

信用卡恶意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

据麦肯锡公司预测,未来几年中国的零售信贷市场将呈指数增长,仅信用卡带来的个人信贷规模,到2013年利润将达到130亿-140亿,成为仅次於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贷产品,占零售信贷利润总额的22%,占整个银行利润总额的14%左右。这么大的市场,是中国任何银行都不敢忽视的,各商业银行纷纷在信用卡市场展开争夺。由于在早期过于注重扩张的速度,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一种跑马圈地,强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

一个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约18亿张,较2007年底增加l6.7%,增速较2007年回落15.9个百分点。其中,信用卡发卡量为1.42亿张,同比增长速度高达57.7%,占银行卡发卡量的比重从上一年末的6%提高到7.9%。商业银行信用卡信贷余额为1582.12亿元,同比增长110.9%。

从发卡机构看,截止到2009年3月底,国内信用卡发行银行已接近三十家,其中有l7家银行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超过了50万张的规模。除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全部发行了信用卡外,很多地方性银行都正在积极发卡或筹备发卡。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总体已经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的纵深方向发展。

但在高增长的背后难掩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中国的商业银行,尽管不少并未披露相关数据,但从少数可获得的数据也可以证实,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2008年14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坏账率为2.04%,而公布信用卡贷款坏账率的4家上市银行平均坏账率却达到了2.9%。更危险的是,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其中,兴业银行由2007年的0.86%大幅提高至1.63%,招商银行也由1.92%提高到了2.77%。

(三)监管缺失。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事实上,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是持卡人利用了与银行关于“透支消费短期借款免息”的约定,“套现”商业机构利用了其与银行POS机约定中关于“信用卡刷POS机消费,银行向商业机构付款”的约定,持卡人与POS机商业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消费交易套取现金的结果。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套现人就算被抓到也无法定罪,顶多在银行信贷记录上有污点。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难道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约束吗?有,从法律层面,有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规定等。但是这些法律和规定,一是过于笼统,比如对于审核,只要求审核客户身份,怎么审核、应该审核什么东西,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所在;二是这些法律和规定,多是从经济角度加以监管,力度比较有限。如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且不说对非法套现的取证有很大难度,就此处罚力度,显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大家对法律没有畏惧感;三是目前规范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规文件是1997年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这两个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缺乏法律效力,银行查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不法商户后,一般的措施只是收回其POS机。非法套现的持卡人被查获后,一般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人“黑名单”的做法,不能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违规套现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监管缺失、执法不力造成的,只有在这两辆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对参与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三、美国的前车之鉴

作为信用卡的发源地,过度依赖刷卡、过度透支,给美国金融体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截至2008年底,美国信用卡债务接近1万亿美元,相比2003年增幅超过25%;而随着金融危机爆发,还款率直线下降,信用卡坏账率上升18%,总额超过9.61亿美元。有经济学家担心,一批批信用卡客户的破产,正在诱发新一轮金融信贷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和发卡商们通常只面向信用良好的客户发卡,其利润来源主要是面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费和合理利息。但后来伴随相关法律法规的放宽,银行发卡对象范围大幅放宽,没有收入的学生也成为发卡对象。同时,为吸引更多客户,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免收年费,银行的利润来源转变为以利息和对高风险客户收取的延期还款罚金为主。

这与国内信用卡市场至少有三点共同之处:一是降低风险标准扩大发卡范围,缺乏资信的人群,如学生、低收入者等,也成为持卡人。二是银行的利润来源不以年费和合理利息为主。三是利益链在加速自身运转的同时,也在积聚毁灭自己的力量。来自上海金融审判庭的数据显示,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集中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008年至今,仅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就受理信用卡案件4052起。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出现过的信用卡恶意竞争、盲目发展、盲目透支以及无节制套现状况,其教训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四、信用卡套现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建议

银行卡套现本身是取现的灰色形式,其存在基础,按照经济学价格管制的观点,是银行的取现费率设置太高,强制性地试图拉高信用卡取现的均衡费率,结果消费者自发寻求消解活动,将取现费率降至最低,这就是所谓“套现”。套现本身在现有高成本取现的格局下可以算一个多方共赢的改进。对持卡人而言,以更低费率拿到了小额贷款。对参与这一灰色产业的中介和银联等,也都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利润。但对于发卡行而言,因为本质同样是取现,银行丧失了拿到更多取现费用的空间,因此成了“受害方”。信用卡套现的存在反映了该金融产品设计中存在不可消灭的套利空间。同时因为该种套利空间涉足金融和商品两个市场,大大降低了套利的流动性,使其得以相对稳定的存在,而不似金融市场上套利空间一旦出现就会被市场行为所消灭。

纯粹的信用卡取现行为并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只要这一行为建立在持卡人健康稳定的收入现金流的基础上。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之所以可能危及到金融稳定的原因是,持卡人往往会套取超过自身可许额度的金额。支撑这一行为的是诸多银行竞争性地滥发信用卡。最终持卡人的总额度很容易超越其总收入的可用额度。一旦消费者套现过多,很可能形成呆账坏账,让银行蒙受损失。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在发展信用卡产业、拉动消费与警惕信用卡危机之间作出平衡,如何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求得平衡,不仅重要而且迫切。庞大的信用卡套现数额游离在监管层的视线之外,不仅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也使中国金融业安全面临着挑战。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产生的风险,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尽快加速相关立法进程,监管到位,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建立多层次、多机制的征信体系,培养全民信用意识,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清理“非法套现”滋生的土壤。

(一)完善立法才能治本

要打击恶意套现行为,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金融风险,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堵上政策方面的漏洞。要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同时解决执法不严问题,否则就算相关的法律制定的再全面,再细致,执法监督不力,那也只是一纸空文。

(二)银联服务回归,金融监管到位

银联应该主动调整自己的定位,回归银行业服务机构的角色,避免与各大银行产生业务上的竞争关系。一要将银联纳入银监局直管,同时将电子虚拟交易等纳入到银监会管理之下;其次要建立专门的信用卡监督部门,解决各地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逐步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收单银行、银联三方建立统一的取现/套现可疑交易监控体系,对疑似套现、银行卡盗用等交易进行识别、监控、分析、打击。平摊监控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最终提高监控效率。

(三)发卡从严。约束商户

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和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推出审核机制,对特约商户进行级别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商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引入一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四)完善征信体系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完备的信用体系,为减少风险,发卡行须花大量成本用于调查个人信息,增加担保力度,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要建立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设定个人总的信用额度,方便诸多发卡行查询验证,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同时对有不良套现记录的持卡人禁止发卡,将套现商户列入屏蔽栏以杜绝其发展业务,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套现行为的产生。

第4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卡 发展 规模经济 对策建议

一、前言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或全部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历史上第一张银行信用卡于20世纪50年代诞生于美国,经过50多年的发展,目前信用卡已在全球95%以上的国家得到广泛受理,超过十亿人在使用信用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消费金融支付工具开始进入中国。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商业银行的积极推动下,20多年来,信用卡逐渐被我国广大消费者普遍接受,受理环境逐渐改善和健全。 中国银联(2003)的一份研究报告在对国外银行卡产业发展模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模式选择:政府扶持+市场竞争+国际合作。这种产业发展模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自2002年以来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四季度末,全国各类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信用卡18 555.56 万张, 同比增长30.4%,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9%;信用卡授信总额进一步增加,达到13 634.96亿元,同比增加39.1%;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信用卡透支余额)为2457.58亿元,同比增加55.3%,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8.5%,信用卡短期信贷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卡交易总额达3.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突破27%。但自2008年以来,全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同比增长率持续回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大幅增加,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同比上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面临信用卡激活率偏低导致的管理成本和各项费用的上升、卡均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其信用卡业务盈利能力不容乐观。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分析 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是指在一特定时期内,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平均成本下降所引起的收益的增加,反映各种投入增加引起生产规模扩大时产量的变动情况。一般认为规模经济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一个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时可以使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可以实现有利于技术提高的精细分工,进而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效率;可以对产品进行综合利用等。当然,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当规模扩大一定程度时,企业内部机制难以协调,管理与指挥系统十分庞杂,效率和收益均将会下降。规模经济与规模收益(Return of scale)相联系。当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产出更大比例、更小比例或者同比的增加时,生产表现为递增、递减或者不变。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大多数生产活动应当能够达到规模收益不变,即不变规模收益是最“自然”现象,因为企业可能会复制正在进行的生产方式。银行卡业务作为零售业务,先期投入较大,固定成本明显,同时服务对象是每次消费的数量远远比不上工业消费的个人。因此,对于发卡机构而言,通过扩大生产(发卡)规模、摊薄固定成本,增加收入,是实现盈利的必然路径,即银行卡产业理论上是一个典型的存在规模经济的产业。假设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的投入包括人力(L)、资本(K),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某一特定时期,各种投入的增加引起生产规模(发卡量)扩大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信用卡透支余额及信用卡业务收入应同比例或者更大比例增长。这种关系用数学关系可表述为:tf(L,K)≥f(tL,tK)…(1)。多年来国内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先“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扩大发卡规模的信用卡业务经营模式,希望通过信用卡产品绝对量的增加来降低单位成本,并通过业务提升来增加收入并最终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使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数量自2005以来出现了快速扩张,同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和信用卡透支余额持续大幅增长见(图1)。以下将以占行业发卡量60%以上份额的工行、招行、建行和交行等四家银行2005年至2009信用卡业务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此考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变动关系,并据此分析其规模经济情况。对(图1)数据计算分析后发现:2006年至2009年,工、招、建、交四大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发卡规模)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642,即信用卡业务的投入年平均增长1.642倍;而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762,信用卡透支余额平均发展速度则为1.953。由于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决定商户回佣收入的高低,而对美国信用卡透支与盈利的相关性研究表明,透支利息的65.6%可以由透支余额解释(邓玺,2007),因此理论上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和透支余额的增幅可以近似代表信用卡业务产出的增幅,即信用卡业务的产出年平均增长1.762倍(或1.953倍)。根据(1)式,则有:tf(L,K)>f(tL,tK)…(2)。所有的t都大于1。根据(2)式,可以初步得出:2005年至2009年,由于投入的增加(发卡规模扩大)带来了产出(消费交易额和透支余额)更大比例的增长,因此,从理论上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但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及透支余额大幅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情况却不容乐观。据腾讯网联合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的《2010中国信用卡评测报告》显示,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量,在大规模发卡的同时,忽视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的提高,产生了大量的“睡眠卡”导致管理成本和各项费用的上升,而透支/消费偏低和行业激烈竞争引起的商户回佣率下降导致信用卡收入却增长缓慢。以发卡量最大和第二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为例来进行分析。(1)2005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量、消费交易额、透支余额及卡均消费额增长状况。对(图2)数据进行计算后可以得到:2006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平均发展速度为1.626,而信用卡年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595,卡均消费额平均发展速度仅为0.981;2005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的透支/消费分别为4.95%、4.92%、5.09%、6.70%、8.21%,2006-2009年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135。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作为发卡规模最大的银行,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产出(消费交易额)的增长不如投入(发卡规模)增加的速度,反映该行信用卡使用率偏低,客户持卡消费积极性不高;卡均消费年平均增长的倍数小于1,反映出该行在扩大发卡规模的过程中忽视单卡收益的提高,信用卡动户率偏低;透支/消费比低,且增长缓慢,反映该行利息收入偏低。(2)招商银行2005年至2009年信用卡发卡规模、消费交易额、透支余额及信用卡年收入总额增长状况。对(图3)数据分析后可以得出: 2006年至2009年,招商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平均发展速度为1.561,同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739,而信用卡年收入总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664;卡均消费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114,卡均收入平均增长幅度为1.066;2005年至2009年的透支/消费分别为4.94%、5.42%、5.94%、5.60%、4.45%,2006-2009年的平均仅发展速度为0.974,小于1,出现负增长。据以上分析认为,作为发卡规模第二且已宣布盈利的银行,招商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以下问题:信用卡年收入的增长慢于信用卡消费交易额的增长、卡均收入的增幅不如卡均消费;透支/消费 偏低且出现负增长。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发卡规模获得了快速的扩张,但自2008年以来规模扩张的速度已经放缓。同时,信用卡产出(消费交易额与透支额)的增长快于信用卡投入(发卡规模)的增加,从理论上看,这符合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 (2)各商业银行在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存在规模收益(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增长与之不同步的问题,反映出商业银行偏重数量忽视质量,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较低,持卡人持卡消费不活跃,信用卡持卡人的用卡和消费积极性有待因一步提高。(3)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年末透支余额增速较快,但存在透支/消费偏低,且增长缓慢的问题,反映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利息收入增长较慢,占总收入比重偏低。据统计,美国VISA. MASTER两大信用卡品牌2000年至2005年加上惩罚性收入和预借现金收入广义的利息收入比重达到了平均为80.1%,而我国招商银行作为信用卡业务最为成功的银行之一,其该比重2009年也仅占47.87%。(4)信用卡消费交易额、信用卡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但存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增速慢于消费交易额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商户交换费率偏低导致商户回佣收入普遍较低的现状。

三、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信用卡产品同质化,消费者用卡积极性不强据CTR的《2008年中国城市居民信用卡使用状况及品牌表现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信用卡市场存在较强的同质化现象,各品牌间尚未形成显著差异,仅有五分之一的用户忠诚于信用卡品牌,忠诚度在全球处于最低水平。较低的品牌忠诚度表明信用卡目前在中国属于“购买低介入度”产品,用户在选择时购买过程比较简单,常表现为冲动购买,因而购买过程的便利性是品牌选择的关键考虑因素。据CTR调查显示,尽管有近七成潜在用户表示将去柜台申请信用卡,但实际上大多数用户是通过营销员上门办理方式申请的信用卡,原因正是上门办理提供了冲动性申卡的机会和申卡的便利性。在行业激烈的竞争和产品同质化背景下,消费者办卡的冲动性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商业银行发卡量增速的减缓。同时,较低的品牌忠诚度使得信用卡用户在办卡后用卡积极性减弱,导致部分信用卡成为“死卡”或者“睡眠卡”。据益派咨询公布的ePanel Voice-2010年一季度全国信用卡用户调查结果显示,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用户的平均信用卡激活率仅为77.5%,有高达22.5%的用户虽然拥有信用卡,但一直没有激活。在各家银行中,信用卡激活率最高的为90%,而最低的仅有57%。

(二)商户交换费率与国际市场脱轨,银行卡收单市场不规范 国际上商户支付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最低为1%,最高为4% ,而我国信用卡行业经营模式仍较为粗放,收单市场不规范,零交换费率、交换费单笔封顶及商户代码套用现象较为严重,造成整个行业商户平均交换费率不断下降。截至2009年末,按行业平均水平计算,我国商户付给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平均在0.4% ,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信用卡的平均交换费率。这种状况导致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商户回佣收入占比却呈下降趋势,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截至2009年,我国发行信用卡的58家银行中仅有6家对外宣布盈利或盈亏平衡。

(三)信用卡欺诈风险加剧,影响了消费者信用卡的使用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随之引发的信用卡风险问题也日益受到居民的关注和担忧。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6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2008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而2011年1月至4月,我国银行卡犯罪案件就达到了67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59.6亿元。目前存在的信用卡欺诈主要包括未经授权或同意,冒用或盗用持卡人遗失的银行卡进行欺骗易的失窃卡欺诈、用虚假身份或未经同意冒用他人身份获取银行卡进行交易获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申请及恶意透支等,这三种传统类型的信用卡欺诈占到了全部的九成以上,且上述三类案件在数量上有明显上升趋势,并出现了相互融合的现象。随着信用卡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各类欺诈风险频发的态势,加上媒体报道对此类风险负面效应的扩大化已引起消费者对信用卡用卡环境的担忧,从而导致其办卡意愿的下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持卡人用卡积极性和信心,进而产生商业银行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较低的情况。

四、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用卡产品的创新研发及营销激励机制商业银行应细分市场,准确定位,从产品概念、产品服务和产品影响等方面入手进行信用卡产品创新,通过设计和组合产品要素,形成富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实现对目标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以期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获得发行量的上升和客户群的扩大。包括创新产品概念,以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乃至消费预期上的认同感和趋同性为依据,吸引和锁定目标客户群;创新产品服务,吸引合作伙伴,构建增值服务平台,通过增值服务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创新产品形象,形成极具特色的产品品牌,通过客户的品牌认同来提升客户的产品忠诚度。商业银行应实行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改变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除了发卡量以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把服务内容、信用卡忠诚度和满意度、信用卡成本收益综合测算、动户率和投诉率等列为考核指标对业务员进行综合考核,促使其在营销过程中关注客户的“质”,并始终秉承“服务之上”的营销理念。通过改善服务质量来激活“沉睡用户”,同时提升现有活跃用户的消费频次和水平,形成持续的用户黏性,从而提高信用卡的动户率和使用率及透支/消费,改善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

(二)加快修订和完善信用卡收单相关业务规范 建议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对银行发卡成本、商户收单成本进行测算,依照市场规则对交换费率及交换费单笔封顶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除国家评定认可的慈善机构可使用零交换费率外,取消其他机构的零交换费率使用规定,为此类商户设定新的发卡机构交换费率标准;取消交换费单笔封顶,对批发类、房地产类、汽车类等商户可实行阶梯型(累进递减)交换费率政策,以此增加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信息交换收入。

(三)加强用卡环境的建设,增强消费者用卡的信心(1)政府应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全国个人信息安全体系。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与个人息息相关,更关系着国家信用体系、金融体系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随着信息化社会中大量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尽管2009年底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规范之中。因此,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应监管制度,并逐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2)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商户POS机具的管理。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利用商户POS机进行非法套现金额成倍蹿升。据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非法套现金额为1.95亿元,2009年则为25.8亿元。而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此对信用卡用卡环境产生了非常不利影响,非法套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最大威胁,并给金融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从目前中国信用卡坏账产生根源分析,特约商户端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是产生信用卡欺诈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商业银行应规范POS机具的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制;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培训、监督和管理,禁止分单交易,加强短期频繁交易卡片与POS机监控。如加强对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行为和异常交易或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特别对新准入特约商户应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并采取重点测控措施;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3)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引导持卡人诚实用卡,并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改善用卡环境,除了加强发卡机构、立法监督监管、个人征信机构、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外,还要依赖于持卡人的诚实守信,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同时,持卡人还应注意保护家庭、工作、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资料,防止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滥用造成信用卡虚假申请并进行恶意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欺诈行为。

参考文献:

[1]邓玺:《我国信用卡盈利途径初探》,《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梁小民:《西方经济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第6篇

论文摘要:本文以市场营销学为理论工具,从信用卡的特性出发,对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商业银行的渠道特点,总结适合信用卡的渠道营销策略。 

 

信用卡是指由金融机构凭申请人的信用发行的,持卡人凭发卡金融机构的信用向特定金融机构取得现金或者向特约商户取得商品、服务等,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清偿账款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卡片。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这张卡有透支额但没有免息期,只能称为准贷记卡,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卡还有一定的差距。2003年,招商银行推出了真正透支名息、循环信用的信用卡。信用卡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信用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循环信用、利息、年费和手续费收入。其中,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的透支年利率高达18.25%,与银行其他资产业务相比,利润巨大。在西方国家,信用卡业务已成为许多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重要利润来源,花旗银行信用卡业务收益几乎占其纯利润的20%,美国运通公司更是凭借运通卡,支撑了其70%的利润来源。美国第一资讯国际集团北亚区总裁李励祖预计,到2013年,中国银行业收益的14%将来自信用卡业务,仅次于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被称为中国零售金融市场最后一块奶酪,成为了国内外各大银行(包括其他金融发卡机构)竞相争夺的对象。同时,来自海外的诸多发卡银行,如jcb、汇丰、渣打、东亚及花旗均已开始对中国的信用卡市场进行渗透。面对来自海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国内商业银行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应用信用卡营销策略,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获得竞争优势。 

 

一、信用卡营销的核心特点 

 

信用卡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信用卡年费收入、商户收单收入及信用卡透支带来的滞纳金收入。信用卡收入来源主要围绕信用卡本身的功能而获得,所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营销本质上是一种服务营销,商业银行是通过向持卡客户提供一系列的信用卡服务来获取利润及服务费用的。信用卡只是银行提供服务的一种载体,银行不仅为持卡人提供基本的刷卡消费服务,还为持卡人提供短期信贷服务,有的银行还为持卡人提供各式各样的专项特色服务,譬如为女性持卡人提供消费折扣等。因此,信用卡营销是一种面向终端顾客的服务营销,而服务营销本质上是以提供优质无形的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创造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为最终目标的营销。 

 

二、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 

虽然各大银行都在对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推出了不同品种的信用卡,如:大学生卡、百货联名卡、女性卡、旅游卡等,但是各家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品种基本趋同,通常是一家银行推出了一种卡,其他银行在短时间内也会推出类似功能的信用卡,产品差异小,功能同质化日益加剧。如建设银行推出姚明卡和交通银行的刘翔卡,两者无论在金融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方面都极为接近,仅在卡片外形和名称上有明显区别。 

(二)营销渠道单一,重发卡轻实效 

现在各家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渠道上,为了快速抢占客户群,一般均采取银行网点人员营销,直销团队发卡以及发卡外包等渠道进行信用卡发卡。这种下任务的营销方式达到了发卡数量增长的目的,但对于忽视了信用卡带来的收益。有的发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发的都是“人情卡”、“任务卡”,客户质量不高。以这种重发卡经实效的营销方式导致了一批睡眠卡”客户,造成信用卡动户率低下,影响了信用卡的收益增长。 

(三)低价策略成为主要营销手段,价格战愈演愈烈 

信用卡业务因为利润丰厚,吸引各家银行纷纷参与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大打价格战,纷纷采取降低甚至免收各种手续用来争取客源。信用卡收入主要有信用卡年费、转账手续费、透支利息、资金沉淀及挂失补卡费等,国外商业银行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就是信用卡年费。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免除年费来吸引顾客,同时加大了对刷卡客户的礼品投入,有时礼品价值大于客户给银行贡献额,影响了信用卡的收益率。低价策略是最简单的信用卡营销策略,长期的低价策略不仅损失了银行的部分利益,最终带来的只能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没有足够盈利水平,很难保障发卡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持续投入,最终将造成银行无法维持对客户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造成客户流失。 

(四)促销活动缺乏吸引力 

为促进信用卡营销,除提供年费减免、手续费折扣、发卡赠礼等优惠外,各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引导客户使用信用卡。但各家商业银行的促销活动基本趋同,缺乏总体规划与创意,还停留在刷卡赠礼的层面上,存在形式单调、创新不足、广告宣传不准或宣传过度、承诺的服务不实等问题。

(五)信用卡功能创新性不足,对客户权益的保障性较差。 

随着客户需求和层次的多样化,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了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了各种品种和功能的信用卡,承诺给持卡人提供专属于信用卡的各类服务,如优惠购物、机场贵宾服务、秘书服务等,但对产品功能的创新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思路狭窄,不能完全适应客户的真实需要。在发卡时,各家商业银行往往向客户宣传信用卡的各种功能,吸引客户办卡,但客户真正成为信用卡客户后,商业银行对客户权益的保障却往往流于形式,承诺给予信用卡客户相关的优惠服务而无法确实保障客户能享受到,容易引发客户对银行品牌的不信任。 

三、信用卡营销的改进策略 

 

(一)加强信用卡品牌建设 

信用卡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了客户对信用卡品牌印象不深,忠诚度低。品牌是的一种无形资产,对信用卡营销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商业银行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者的产品区分开来,有助于提升信用卡客户规模,培养持卡人对银行品牌的忠诚度。商业银行要想在信用卡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必须强化银行品牌意识,深化其品牌价值,增加其品牌竞争力。在信用卡营销中,可以通过户外广告宣传、信用卡增值服务、名人推荐、信用卡vip客户权益、赞助体育赛事活动、独家的卡面设计等方式,形成品牌效应,吸引客户。同时,还要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增加信用卡持卡人的权益,积极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客户逐步形成对信用卡品牌认同,从而提高客户对信用卡品牌形象忠诚度,最终产生对品牌的归属感。 

(二)建立信用卡营销体系,开展业务联动营销 

信用卡不是一项独立业务,信用卡营销与银行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负债业务关系紧密。为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及同业竞争,商业银行必须多部门联动的信用卡营销体系,对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及互动关系进行整合,使各金融业务品种与信用卡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协调配合,建立高效整体联动,对市场和客户快速反应的运营体系。譬如,商业银行对于本行的公司客户,在拓展传统银行结算及信贷业务的同时,可对公司客户开展全方位的综合营销、立体营销,针对公司员工批量营销信用卡,针对公司推出公务卡等,在大力拓展优质客户规模的同时,求得公司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双赢。 

(三)应用科学合理的价格策略 

为了应对信用卡业务的激烈竞争白热化,国内许多商业银行为完成计划任务,往往不惜成本采取低价策略,使得价格战愈演愈烈。定价对信用卡利润水平及其稳定性有重要影响,商业银行应当尝试采取合理的价格策略,一方面运用管理会计方法,精确核算信用卡的成本和收益,实现单一产品核算,合理确定信用卡的价格。另一方面,在对客户的信用卡使用行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采用行为调整定价、关系定价、感受价值定价等手段,建立既能盈利又利于竞争的价格体系,如对于对价格敏感度不高,重视服务质量的客户,通过提供更多信用卡附加价值,如贵宾服务、秘书服务等,让客户觉得物有所值,从而达到维持既定价格水平和保证赢利的目的。 

(四)加强促销宣传,培养信用卡消费文化 

与欧美国家相比,国内消费者更习惯现金消费,对信用卡的不了解,没有形成刷卡消费的生活习惯,影响了信用卡的营销及盈利。为提高信用卡交易额,减少“睡眠卡”,商业银行应采取多方面的促销措施,培养消费者持卡消费的习惯。如营业网点免费发放信用卡知识宣传手册,使客户逐步了解信用卡的功能;通过广告、网络、电视节日或公众人物对信用卡消费进行宣传,培育信用卡消费群体;加大物约定商户的拓展力度,为持卡人营造便利的刷卡环境等,鼓励消费者持卡消费,创造信用卡消费文化。 

(五)重视客户细分,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技术的提高,信用卡功能创新在信用卡营销及品牌推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纵观国内信用卡市场现状,信用卡产品功能发挥的并不充分,大量睡眠卡、低效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产品创新必须建立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细分确定不同客户群的具体需求,仔细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根据客户对信用卡的功能需求,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再将适宜的产品推销给适宜的消费者。譬如对于经常在商场消费的客户,推出百货联名卡,让持卡人在商场消费的过程中享受相应消费服务,如购物保障、积分回馈、消费到一定额度赠送礼品、持卡人生日赠送礼消费券等服务,满足客户刷卡需要。通过完善信用卡的各种初期服务以及客户权益,不仅能使持卡人体会方便快捷的消费感受,还能使持卡人获得信用卡带来的诸多优惠和安全保障,体现了银行对持卡人的全面关怀,赢得客户对信用卡的信任,加大用卡频率,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能够保证银行收益。 

 

参考文献: 

[1] 辛树森主编.银行卡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 周建伟.市场细分原理与银行卡市场营销策略.中国信用卡.2004.8 

[3] 辛树森主编.个人金融产品营销.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第7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风险,信用卡欺诈,立法完善

一、信用卡行为规范的必要性

信用卡不仅进入人们的消费生活,成为了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并且也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功能不断扩展,实现提现、贷款、资金运转等功能。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长足发展和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长,信用卡业务中的风险频率也随之增长,对发卡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之间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风险中的问题也日渐严重。笔者在官方网上见到一个民意调查,对消费者用信用并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信用卡市场进调查,显示市场混乱,无规矩占76.82%;比较有秩序,管理规范占14.98%:无所谓,几乎不用占8.2%。这一显示消息表明,信用卡市场在现在经济市场中拥有广阔的前景,但又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

二、信用卡欺诈的行为特点的法律性质分析

英国学者SalyoAoJoens认为,信用卡是一个信贷协议,它需要对购买进行支付,即使用者对发行者负有偿还交易时用卡所支付的费用的义务。”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达的银行业务共同开发的金融产品,具有支付和信贷功能,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形式。”从法律角度看,信用是发卡机十勾持卡人就是用信用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在信用卡的使用下,持卡人与发卡机构构建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这个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的主体是持卡人和发卡机构,客体是发卡机构及相关组织提供给持卡人的相关服务,内容是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这一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不确定,因为信用是先消费后支付的支付手段,是对预期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所以体现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信用卡下发卡机构和持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还涉及到特约商户,特约商户作为信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持人和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需要特约商户履行其相关义务才能实现。

发卡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种消费款项的结算关系。存信用卡关系中,特约商户实际上是银行的人,它代表银行接受银行认可的信用卡。在跨行交易的结算中,即使特约商户是与收单行签订特约协议,但由于它是代表发卡机构接受信用卡,特约商户这时是发卡行的人,而不是收单行的人。信用卡交易是以发卡行的信用介入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之间因购物或消费而产生债务债权关系,以信用卡为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在信用卡交易中,发卡机构承诺收到符合规定是用信用卡的签单即付款与特约商户,独立于作为其基础的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消费关系之外,也不受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的制约。从实务上来讲,发机构除了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结算及其他相关服务外,还以其巨大的信用为特约商户提供付款担保,为持人提供资金融通。从法律关系这个角度来说,发卡机构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相关服务之外,还与特约商户形成一种独立担保关系,在持卡人信用账,无足够余额支付所购商品时,持卡人可以使用发行所给予的信用额度透支消费完成购物行为,其实质是发行垫付资金完成对特约商户的付款。所以,信用卡在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形成的是持人住用信用支付下有发行提供付款担保的一种独立担保关系。

持卡与特约商户的关系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和服务的法律关系,虽然采取的是信用卡这一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并介入了发卡行水完成整个消费行为,但是实务上和技术上百异于其他支付方式,但买卖或提供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却不实务的同而变化。

信用卡欺诈是指不法持卡人通过欺骗手段领取或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诈骗按照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家诈骗、持卡人诈骗和第三方诈骗。商家欺诈来源于合法商家的不法雇员与欺诈者勾结的法商家。在实务中,商家雇员有机会接触到持卡人的卡信息,这就有可能为使不法雇员保留或复制信用信息,通过信息的保留而进行欺诈。持卡人欺诈主要是不道德的真实持卡人所进行的欺诈,通常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责任条款,在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或言没收到货物,欺诈商家和发卡机构。第三方欺诈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伪造和骗取信用卡并进行交易。行为人通过伪造相关信息来欺诈发卡行发行信用卡,这种情况下,一旦发卡行发行后,引起的法律关系是真实存在的,虽然在法律效力上其归于无效,但在欺诈行为没有被发现之前,无疑是扰乱信用卡市场秩序,侵犯了发卡机构的利益。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欺诈,骗取发卡行发行信用卡进行使用的情形相对于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欺诈的情形更为复杂。根据当事人是否知情,可将这类行为分为当事人完全不知情情况下的欺诈和当事人知情的欺诈行为。由于当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被行为人利用,其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与行为人虚构身份,伪造申请资料骗领信用卡的情形相同,对当事人不具法律效力,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知情情况下的信用卡欺诈行为,目前比较典型的是中介公司进行欺诈申领信用卡,即所谓的”套现”。中介公司一般打着”小额申请”、”快速融资”、”贷款绿色通道”的幌子来诱骗申请人。中介公司一般会告诉申请人,他们可向各家银行同时申请信用卡,这样申请信用卡的数量可达十几张。每张信用卡可的信用额度可达2万到5万元,总额度就可答三四十万元。然后,中介公司通过提供最全套的手续去”骗领”银行的信用卡金卡。最后,中介公司通过POS机为申请人大量提现。当十几张信用卡从银行里办理出来,中介公司都要向当事人索要10%到50%的手续费,如果当事人希望直接收到现金,中介公司也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POS机为当事人刷卡,使银行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提出来。但我国目前还无专门针对这种犯罪形式的法律规定措施,所以只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规制。

三、信用卡欺诈现有的法律规范

信用卡使用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进行了原则规定。《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迪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卡法律关系中最为摹砌的就是发卡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发机构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非法持有人的诈骗问题,合法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问题以及特约商户未尽职责的问题;持人则面临着信用卡和身份证被盗窃、遗失的问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法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发卡机构、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业务规定、业务管理、信用卡申领与销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关于办理利用信忙许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商业银行关于信用的章程、特约商户协议节、特约商户操作程序、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于续、信用卡保险单等都有针对信用卡使用有关的约定与规范。

我国目前关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对于实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其对各个部门法对信用卡的规制来看也有定的不足和弊端。目前我国调整信用的规范主要是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他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少量司法解释。信用卡法律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强,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实践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们在性质上是一种格式合同,法律效力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文来支持。其次,表现为缺少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我国目前在调整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最为权威且最具操作性的规章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也并非针对信用卡专门而立,而是将各类银行卡业务纳入同一办法进行了规范。其具体内容对己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信用卡法律纠纷没有做出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信用的法律规制仍然存在严重缺失。另外,其对银行制定信用卡章程的格式条款不加任何限制,亦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完善信用卡欺诈防范的法律规制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信用卡的立法,加强信用各方面和各环节的法律规制,从内容上基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信用}产业的性质、产业的组织形式及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二是发机构、特约商户、持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三是信用卡网络安全保密及监督制约程序;四是发卡行、使用的法定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五是信用卡授权、交易、清算和支付等重要环节的规范;六是各种信用仁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从法伴内容上对信用卡的规制加以完善,制定专门的《信用卡法》,让各个环节能明确的在法律的指导下运行,让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有明确的法件规定作支撑。

第8篇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并列的“三大”银行业务,其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类、担保类、交易类、投资银行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保险箱等业务种类,收益来源于对业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手续费等,即形成非利息收入,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与负债,也不承担利率风险。随着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与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存贷款利率趋于市场的均衡水平,存贷利息的空间缩小,依靠存贷利差形成的商业银行传统盈利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因此,中间业务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战略目标与盈利增长点。牛晓卓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与策略选择》一文中,指出经营理念错位、金融创新不足、专业才人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均是造成中间业务发展受阻的原因;黄德平在论文《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中提出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观点,进一步的制定中间业务统一的经营管理和财政收支规定;李明强、韩晓琴在《试析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与创新》一文中,提出提倡创新思维、打破传统观念、应用新技术来拓展中间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

1、商业银行本币中间业务收入近年来呈递增趋势。近年来,随时金融改革的深化与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银行依靠传统的存贷利差实现盈利的模式被打破,中间业务的重要程度和市场占有额在不断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以交通银行为例,交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时间较早、规模较大,在银行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的综合排名位置靠前。2010年,交通银行手续费收入占净利润的比重为34.3%,同比增长16.7%,对利润的贡献率在逐渐增加;2010年交通银行本币中间业务收入达到165.6亿,同比增长24.6%,与2006年相比,收入额约增长3倍。如下图1所示:

数据来源:2011年《金融统计年鉴》

2、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较多。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类、担保类、交易类、投资银行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保险箱等业务种类,商业银行开展并提供多种类型的中间业务,促使商业银行盈利增加、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扩大,并不断适应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在零售理财与综合经营相辅相成,成就显著。如:银信理财业务如蕴通理财、开放式理财业务如得利宝、过去三年里,交通银行在综合经营的不断推进下,零售理财客户数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特别是最高端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保持了40%以上的增速。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银行经营理念根深蒂固。我国商业银行由于深受传统的以“存贷”业务为主的模式的影响,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中间业务视为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附带,即使近年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有所上升,不过所占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0%,而我国2010年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21.5%,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平均水平约为15%。中间业务是在利率市场的冲击下被动的展开的,且银行在短期内形成一定的缓冲期,利率水平居高不下,因此中间业务发展缺乏更直接的动力,传统的重视存贷业务的经营理念仍占主流。

2、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多为低端品种。大多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多限于传统的支付结算、担保承诺、银行卡、等业务,手续费偏低。其中,代收水电费、工资等业务都是作为提高银行服务水平、吸引客户的附带品。而诸如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代客金融衍生工具、高端理财等业务只在少数银行进行开发与尝试,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与开展。

3、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成本控制水平较低。中间业务的种类繁多,同一类别的业务面对同客户群体、依托不同的信用工具也有同的表现形态,如交通银行的交易类中间业务,包括代客金融衍生工具、代客外汇买卖、得利宝即开放式理财等。因此,商业银行提供如此多种类的中间业务,势必会增加管理费用与人力成本,影响银行整体的盈利表现。

4、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程度低于中小商业银行。并且据统计,2010年:兴业银行支付结算收入增长率为165.67%,而交通银行为26.27%;招商银行咨询顾问收入增长率为142.17%,而交通银行为47.93%;民生银行银行卡收入增长率为238.68%,而交通银行为32.33%;中信银行信用承诺收入增长率为130.59%,而交通银行为33.12%。由此可见,中小商业银行因其在营业网点、资金规模、技术支持方面的劣势,调整战略方向,以其灵活、创新、适应性强的特点抢占中间业务市场,相比之下,大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表现出消极态势,业绩增长慢、收入金额少、业务品种无侧重点、特色不突出。

四、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

1、重视中间业务的地位,明确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

各类型的商业银行应在明确利率市场化与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利润的共同的主体,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经营资金的来源,以传统优势带动中间业务这一新型优势,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扶持中间业务的发展。例如,交通银行在“两行一化”的理念下,积极走零售理财与综合经营相辅相成的发展道路,并积极开拓海外业务,逐渐形成“国际化、综合化”的战略目标。

2、积极发展高端的中间业务。

应大力发展新兴的中间业务,抢占新业务的市场份额,做到推陈出新,加大研发力度与投入。比如,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依靠电子科技,培育新产品,建立有效的营销网络,优化产品设计,加强与互联网运营商、手机网络运营商的联系;又如,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投资银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其国外投行可借鉴的经验也就很多很成熟,商业银行可以因地制宜,开发并购重组、产权流动等业务;再如,交通银行开发了零售理财业务以及高端客户的个人理财业务,交通银行私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刘立志先生在《理财周刊》的采访中强调,个人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的“新宠”。此外,新型中间业务的开展需要体制机制的彻底改革,只有保证资源持续不断地流入,才能促使转型领域的业务得到不断发展。

3、加强中间业务的成本控制,进行集约化模式的管理。

对于中间业务的经营成本与费用,各个银行都应做好科学的、严格的控制。首先,成立专门的中间业务成本预算、监控与核算小组,建立中间业务费用收入年评比指标,对一次性的研发投入进行精确计量,对日常的重复性管理费用进行控制;其次,对机构和人员进行整合,效率低下的营业网点进行合并,减少不必要的投入与开支,打造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点品牌化、高质量化,集中有限的资源打造明星网点,提供明星服务;再次,积极培育和引进中间业务人才,向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与我国的外资银行学习,汲取经验,开拓创新,加强现有员工对于中间业务的培训,对新引进员工实行管培生制度,将中间业务上升到未来发展重大战略的地位。

第9篇

论文提要:近年来,全球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发展迅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已经开始起步并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为保证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并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而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明确外包战略,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外包业务范围,并慎重选择外包服务商。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其部分事务委托给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处理。200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金融服务外包》,对金融服务外包监管提供指引。该文件将金融服务外包定义为“受管制实体在持续性的基础上利用第三方来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现在或将来所从事的事务,而不论该第三方当事人是否为公司集团内的一个附属企业,或为公司集团外的某一当事人。”具体来看,金融服务外包不仅包括将业务交给外部机构,还包括将业务交给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去完成的情形;不仅包括业务的初始转移,还包括业务的再次转移(也可称之为“分包”);不仅包括银行业务的外包,还包括保险、基金等业务领域的外包。

从外包内容上看,金融服务外包包括金融信息技术外包(ITO)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BPO)。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是指金融企业以长期合同的方式委托信息技术服务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等。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和部分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财务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运营流程外包等。

一、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金融行业的服务外包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一些金融公司为节约成本,将打印及记录等业务外包。九十年代后,金融服务外包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外包业务扩展到IT部门及人力资源等更多领域。近年来,发达国家出现了新一轮金融服务外包浪潮,在所有行业中,金融业外包规模已经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覆盖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种规模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服务外包规模持续迅猛增长。当前,以软件及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正以空前的速度实现跨国界转移,专业化服务出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金融后台服务(外包)行业正进入高速成长期。金融机构在全球IT技术的发展、成本压力,以及自身安全要求和转移风险等因素的驱动下通过将前、后台业务分离,将金融后台服务包括金融数据处理、金融服务软件及系统研发、金融灾难备份、清算中心、银行卡业务等外包来提高效率、更专注于核心业务,以增加其在全球金融领域中的竞争力。全球外包年会主席、美国著名外包管理专家迈克尔·科比特曾估算,外包市场在1998~2000年间增长了一倍。2001年全球外包金额达3.78万亿美元,2003年全球外包市场规模为5.1万亿美元,目前正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将有20万亿美元的规模。

谋求低成本是金融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参与其中的金融企业也的确获益匪浅。德勤咨询公司的《关于全球金融机构离岸外包2007》报告显示,半数以上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外包节约了40%的成本,而这个比例在2003年大约只有33%;外包节约的成本从2003年的5亿元到2006年的90亿元。根据德勤公司的预测,从2005年起的未来5年内,世界前100家大型国际金融企业将要向外输出3,560亿美元的金融外包业务。为此,这些企业将至少能节约1,380亿美元的运营成本。不仅如此,世界前20家大型金融企业还可以通过外包大幅削减2~3倍的经营成本。

(二)金融服务外包的内容逐渐深化。从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服务外包起步于金融ITO,成长壮大于金融BPO,而发展趋势将是金融KPO。以前的金融服务外包主要是IT业务的外包,包括提供桌面协助、大型数据系统或网络的连接等服务。近年来,许多大型银行竞相将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业务派送到海外,离岸外包业务从一般IT服务扩展到金融服务领域,外包的商业模式也从一般软件配套服务进入了运营操作过程承包。目前,外包市场逐步向纵深发展,即逐步转向KPO。一些专精特定业务的外包商目前很受市场欢迎。近年来,这些提供特殊专精功能的外包商为了保持其竞争力而不断加大外包业务的深度,正在大力开拓专家型外包业务,并配以高科技的智能应用,创造出新的知识资本,从而大力降低成本。

(三)离岸金融服务外包趋势不断扩大。离岸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自己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公司的利润率不断下降,同时客户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务,这推动了各金融服务公司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同时要提高服务品质。最初,欧美的公司进行离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劳动力差价进行劳动力套利,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2003年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效率。金融机构除将业务外包给服务商外,也会把一些业务交由海外附属机构来完成。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显示,2001年只有少于10%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离岸外包的行业,而到2006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75%。据金融研究公司Tower Group的调查,一批世界超级金融机构,包括美国运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规模地外移了客户呼叫中心与软件开发业务。

(四)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是主要的金融服务外包发包方,而印度、爱尔兰等国是主要的接包方。美国公司占据全球离岸经营业务的70%。欧盟和日本占据剩余份额,其中英国居于主导地位。美国、日本和西欧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商务流程已经实现了标准化,为降低成本,将其业务流程中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国外其他的服务公司运作。

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最主要承接国是印度、爱尔兰等。科尔尼咨询公司研究指出,从金融结构、商业环境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取三个方面来考察离岸目的地国家,印度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中国、马来西亚、捷克等紧随其后。目前,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已经形成以印度市场为核心,同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新兴服务外包市场的整体格局。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全球金融服务外包的蓬勃发展对我国而言意味着两大机遇:一方面根据WTO协议,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包服务中心,我国有望成为继印度等国家之后又一个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为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商提供了大的机会;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一)我国金融业在开展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跨国金融机构较早在我国境内开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目前,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业务等。相比之下,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尚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服务外包业务的尝试,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外包。

以银行业为例,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2002年通过招标,国家开发银行将PC等设备外包给了惠普公司。2004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的外包协议,是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的IT外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运维、灾备中心建设与运维、项目监理、咨询等共七个类型的服务。2003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将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外包给联想IT服务,项目引进全球ERP市场占比例最高的SAP公司的产品。2004年初,光大银行又将信用卡外包给了美国第一资讯公司,开创了国内信用卡系统外包开发的先河。同年8月,光大银行也签订了国内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协议,将信用卡业务外包于美国第一资讯公司(FDC)。 转贴于

我国金融机构近几年来进行的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资源、集中资源于自己的核心业务、缩短新业务或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然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的纠纷处理机制缺失,外包监控制度尚不成熟;(2)外包服务商资格审查制度欠缺,致使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缺乏;(3)外包业务范围狭窄。但是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主要集中于IT业,IT系统规模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外包服务所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不具有吸引力。

但从长远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国内金融机构也将更加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对外包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而国内IT行业、技术和管理咨询行业的迅速成长也会带动外包服务的增长;伴随着金融外包行业的成熟,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外包商也将涌现出来。可以预见,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均会不断扩大。

(二)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近年来,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体系中,中国正越来越受到世人的瞩目,并被认为有机会成为继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彼得·郝勒维茨就曾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我国在综合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因此我国是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外包的首要选择。我国有庞大的国内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在不断扩大;另外,在软件从业人员的薪资方面,我国也比印度等国更有竞争力。

然而,相对于印度而言,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专家表示,中国在外包业务方面可能仍落后5~10年。根据麦肯锡公司的调查,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一年的收入还不到印度同行的一半,且外包服务部门零散,缺少具有规模优势的大企业。而且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技术投入中,硬件投入的比例偏高,服务投入的比重较小,与国外银行业偏重服务投入的做法差距明显。此外,印度拥有更好的语言优势、数量更多的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较为严格。

三、推进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出台针对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监管法规或指引文件。监管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立足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践,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监管框架和措施,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的成果,尽快推出金融业务外包监管指引文件,为积极支持我国金融外包业务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2、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可将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还应建立并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另外,政府可倡导建立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标准,推动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或由政府推动,组建金融服务外包联盟,突出群体力量,承接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二)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1、明确外包战略。金融企业进行业务外包时,需要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管理的优势与劣势、整体价值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将要外包的业务在整个经营战略中的角色以及外包将给本企业造成的影响,外包业务的选定应与整体战略相一致。

第10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186-04

一、绪论

中国银行协会于2012年5月了《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该《蓝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高达2.85亿张。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的第三季度,中国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高达3.76亿张,比2012年增长18.4%;信用卡的透支余额达到了1.7万亿,同比增长了69.58%;信用卡授信的总额达到了4.35万亿,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30.33%。根据中商情报网的统计分析,近三年以来,中国的信用卡交易总额在国内零售总额的比例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32.55%增至2012年的48.26%。纵观2013年国内的经济环境,信用卡业的发展既面临利好环境也面临着诸多威胁与挑战。从利好的一面看,党的十提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举措的加快推荐,保证了信用卡业良好发展的宏观环境。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居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中国居民的消费结构逐渐向“富裕型”转型,消费市场的巨大需求为信用卡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商机。最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节约了信用卡产业的监督资本,使信用卡成为了中国重要的轻资产业务。根据2013年第三季度中国上市银行的财务数据来看,中国的信用卡的发卡总量、消费额等于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的提升。多家上市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入增长了30%左右。以招商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利息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38.96亿元、34.68亿元,同期增长36.13%、42.24%。

从不利的因素来看,中国从2013年2月起,开始下调银行卡的刷卡手续费标准,下调的幅度超过了20%,这将引导消费者刷卡消费,相对地减少信用卡的消费。信用卡业务“滞纳金超限费收取”和“全额计息”等问题的出现也将会进一步打击消费者对信用卡的使用信心。最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导致技术性脱媒的趋势也越加明显,第三方支付向信贷中介的介入也开始挤压着传统信用卡业务的市场空间。虽然,中国信用卡业务在2013年的业务收入取得了增长,但是,收入增加的同时,伴随着坏账率的上升。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来看,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中国信用卡未偿还贷款总额高达226.17亿元,比2013年第二季度增长了15.27%。总体而言,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在短期内的增速仍将放缓。

综上所述,从国内的宏观环境和银行业的行业环境来看,信用卡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压力和风险较大。目前的各大银行也开始从单一的“快速扩张”模式,逐渐向稳定客户资源、平衡风险和利润的模式转变。

目前,各大银行主要是通过不断地更新产品体系和完善增值服务来维持或提高持卡人的刷卡频率。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之间的竞争加剧,竞争的加剧进一步导致各大银行信用卡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此外,由于服务产品的容易被模仿性,所以,各大银行单纯依靠产品获得竞争优势逐渐丢失,客户在各大银行之间流动,客户的流失风险也逐渐增大。

二、文献综述

(一)信用卡业务风险概述

信用卡风险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卡风险指的是信用卡业务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发卡行、持卡者以及合作商户三方损失的可能性。狭义上的信用卡风险指的是因为信用卡本身缺乏担保循环信贷以及贷款缺乏计划性、授贷个体多等原因而造成的发卡行损失的可能性。(殷建,2006)信用卡风险对银行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以严格控制和防范。

根据信用卡风险的来源来看,可以分为来自持卡人的风险,来自发卡行的风险,来自商家的风险和来自第三方的风险。来自持卡人的风险包括恶意透支;利用透支额来牟取高利息;持卡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的道德风险。来自发卡行的风险包括:不法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篡改余额等信息;持卡人信息泄露等。来自商家的风险包括不法雇员的欺诈和不法公司的欺诈。来自第三方的危险包括:盗窃、复制、伪造、冒用身份等。学者袁笑冬(2006)在其论文《信用卡风险的主要特性与成因分析》一文中,根据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特点,从银行方面将信用卡风险分为: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指的是持卡人不能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银行因为资金流动困难而以高于市场利率的成本来获取资金。市场风险则指的是利率和汇率风险。根据信用卡本身缺乏担保循环信贷以及贷款缺乏计划性、授贷个体多等特点,笔者将其信用卡业务概括为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市场风险。

(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1.信用脆弱理论

现论认为可以用信用的运行特点来解释信用的脆弱性。信用是将国民经济各部门连接起来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各个部门、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一旦网络中的某个环节遭到破坏,就会引起整个网络的连锁反应,进而陷入信用混乱的局面。所以,从这个层面而言,信用的依存性和广泛连锁性的特点是造成信用脆弱、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信用脆弱理论从本质上揭示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信用的风险特点反映出信贷风险的自源性的特点,即信贷风险的产生是由其本质决定的,因此,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信贷风险。

2.经济周期性波动理论

理查德?冉德(Richard. Randall,1989)认为当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银行机构的业务活动往往集中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如:房地产产业,进而导致风险积聚。随着国民经济环境逐渐改善,这种积聚的风险不易被察觉,一旦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这种风险会迅速暴露出来,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预期收入理论

预期收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建立在对所投资项目或者借贷者的未来收益上。如果商业银行评估投资的项目或借贷者在未来的收入有保障,那么商业银行可以对其投资或放贷,保证其盈利性和安全性。相反,当商业银行评估投资的项目或借贷者在未来的收入有保障,无论是长期贷款,还是短期贷款,都会发生坏帐,此时,银行信贷风险增加。

4.信息不对称理论

Stiglitz & Weiss(1981)在研究信贷市场时,提出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理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指的是交易达成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方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活动。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 )指的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接受合约的一方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的过程偏离信息缺乏者的愿望。无论是道德风险还是逆向选择发生,都会造成市场的低效率,导致市场失灵。(徐志宏,2006)

5.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指出,当承担风险单位数量越大时,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结果则会趋近于无限数量下的预期损失。大数法则表明,在信用卡市场上,大量随机现象的平均结果与每一个别随机现象的特征无关,即发卡行不必评估每一个持卡人的随机风险,而是关注持卡人总体的平均风险的把握,并将持卡人的总体风险水平等同为个人的风险水平。

(三)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操作办法

信用卡业务风险评估即分析信用卡业务风险,主要通过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中的科学方法,对人们手中的资料、相关信息以及性质进行加工分析,进而较清晰地了解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风险强度与频率,为正确决策提供支持。一般而言,信用卡业务风险决策主要包含估算信用卡业务各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预估信用卡业务各风险发生的强度两部分。信用卡业务风险预估概率是指通过海量资料积累与多角度观察,来分析发现信用卡业务不同风险下损失的产生的不同规律;预估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强度是指一旦某种信用卡发生业务风险,给银行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地负面影响,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于容易造成大规模直接损失的信用卡业务风险要严加管控。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方法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对以往不同研究学者的研究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通过研究以往不同学者的观点与文献的分析整理,为本文研究过程奠定理论基础。本文重点分析和归纳了信用卡风险和《巴塞尔协议》方面的理论文献,并进行了总结。

(二)案例分析法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以某个具体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案例企业的运营过程,在总结案例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得出适用于本文的研究结论。通过对民生银行案例的分析。选择民生银行作为案例企业的根本原因就是笔者在民生银行长期工作,比较熟悉民生银行的运营过程。另外,民生银行也是目前中国比较知名的大银行,在运营方面也比较符合一般银行的运营规律,所以本文认为选择民生银行比较恰当。

(三)比较研究法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不同环境和社会背景下的银行进行研究,通过对比不同银行在信用卡风险运营管理方面的效益高低得出比较符合本文需要的研究结论。本文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所选取的比较分析对象就是民生银行和外国银行(以美国银行和香港银行为主)。通过分析民生银行与外国其他银行运营中存在的差异和优劣势,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

四、民生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自动激活系统加大操作风险

往往信用卡部门对其销售人员的考核主要依据其工作期间的销售业绩,即发卡量。每个销售人员每个月都有规定的任务,只有达到基本要求后,员工才会取得业务绩效工资。所以,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每个员工都会在月底的最后几天积极想办法达成销售目标。这时,这些员工会充分发动其人脉关系,利用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帮助其完成销售任务。这部分客户往往采取不激活的做法。这种现象在国内较为普遍。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严重

近三年民生银行可疑贷款逐年增加,增加的幅度越来越大,说明民生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从透支金额来看,2011年、2012年、2013年信用卡透支金额分别为3.8亿、6.63亿、1.13亿人民币,从透支额占个人信贷和垫款比例来看,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占个人信贷和垫款比例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造成民生银行恶意透支案频发的原因在于客户申请资料审核不到位。具体来说, 为了达到发卡量的数据指标,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向客户发卡前,未能充分审核申请者的财务收入状况、信贷记录及历史消费数据等。在发卡后,又未能对持卡者的还贷能力等风险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当持卡者恶意透支时,也未对持卡人进行及时的风险提示。当恶意透支行为发生时,对持卡者的惩罚力度又较大。

(三)信用卡审批环节不过关

目前,民生银行信用卡在申请者资料审核时规定,对一般申请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申请人在各银行的贷款记录、银联的黑名单、学历信息进行核对;钻石卡申请者在资料审核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审核其房产证明等信息。但在现实的操作中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在现实中,往往一个中等收入者拥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现象较为严重。这说明,信用卡中心在对申请者资料审核时存在着漏洞。

(四)还款便利性不足

民生银行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但由于民生银行的创立比较晚,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民生银行的营业网点、ATM存款机还较少。由于网点分布的局限性,持卡人的还款比较麻烦,是持卡人不能按时偿还透支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剧了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贷款率。

(五)流失客户管理不到位

目前,银行在流失客户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欠妥之处。客户申请销户之后、中心相应的销户工作未落实,从而导致持卡者申请销卡时的电话客服与柜台互相踢皮球现象。为了留住客户,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还存在着工作拖延的情况,持卡人已提出销户申请而中心未予以销户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六)业务规模扩大,专业风险管理人才缺乏

就国内整体环境而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目前,国内的金融机构和各大型企业都加强了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专业风险管理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加。风险管理人才的缺乏是目前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随着民生银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因此,这种业务规模的扩大与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之间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增加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运营风险。

(七)境外支付风险

作为国内主要发卡行之一的民生银行,在近几年中境外支付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大量的热钱流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信用卡境外洗钱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严重,然而目前在监管层面,涉及境外收单相关业务细则的规定仍属空白,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

五、研究结论

(一)研究结论

通过研究发现,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信用卡自动激活系统加大了该业务的金融风险;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严重;信用卡审批环节不过关;还款便利性不足;流失客户管理不到位;业务规模扩大,专业风险管理人才缺乏。

(二)事前的风险防范机制

1.倡导先进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

银行经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在这三大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其他两大原则的基础。在银行所有业务中,信用卡业务是极其重要的一项,所以,安全性原则也是信用卡业务在推广开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2.建立全面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1)实施全面的信用卡信贷周期管理。

(2)严格把控准入客户质量。

(3)加强账户管理。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5)催收和核销。

3.完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信用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速度。欧美国家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经验和中国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表明,信息的不对称已经严重限制了信用卡业务的顺利开展。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民生银行的盈利能力,将是当前民生银行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要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银行内部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

任何风险管理工作的成功开展都离不开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的积极参与。民生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离不开一批具有充足风险管理经验、专业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人才的参与,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是风险管理有效进行的基本保障。在如何组成高素质队伍问题上,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可通过对中心现有职员开展定期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或者聘请该行外部优秀的风险管理人才加入等方式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

(三)事中的保障服务机制

1.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

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可以从拓展新客户和日常管理两大环节着手。具体来说,在特约商户的拓展环节上,民生银行必须一方面注重特约商户的拓展工作,另一方面须注重特约商户风险控制能力。

2.加强账户管理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当吸取教训,对持卡人的信用卡消费记录进行持续跟进追踪,从而有效防范欺诈风险。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借助其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查找出持卡人的消费习惯和特征,从而能够敏捷地侦查到非正常交易行为。

(四)事后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策略

1.加强催收和核销管理

在整个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需综合考虑欠款人的心理特征,并在合适的时间内,根据客户的特点采取个性化的催收方法,尽量实行“一户一策”的原则,深入到每个细节。

第11篇

摘要:印度是世界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居于领先地位的承接大国,具有人才、基础设施、政策、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对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产生了挤压。面对印度的领先优势,中国应抓住当前时机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学习印度的经验,从政策支持、总体战略、比较优势、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来提高竞争力,改善中国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上的竞争格局。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竞争力;竞争格局

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中国和印度是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承接大国。发展服务外包对调整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增长、加速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日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印度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早在20世纪末就开始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目前是世界最大的服务外包承接国。面对印度的领先优势,中国如何抓住当前时机提高竞争力、改善中国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上的竞争格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格局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服务提供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的一些操作性的、非核心的、成本高的甚至部分核心业务,如资产评估、报表审计、软件开发等业务,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缺乏足够的精力和专业水平而难以兼顾,通过外包给专门机构可有效降低成本、转移风险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外包内容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即业务流程外包(BPO)和IT外包(ITO),具体来说有产品研发设计、发卡与收单服务、数据处理与灾难备份、呼叫服务等。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90年代高速发展,当前在所有外包行业中,金融业的外包规模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TowerGroup公司的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服务业的外包趋势正不断加强,全球最大的15家金融服务企业将扩大信息技术项目的外包业务,金额将从2005年的1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8.9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34%。德勤公司2004年的研究结果表明,未来5年内美国将有3560亿美元的金融服务要外包给海外机构,占现有金融服务成本支出的15%。另一份报告预测,全球外包市场容量将达1万亿美元左右。

外包通常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把耗费大量人力的服务及操作中间环节外包到人工成本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Gartner集团认为目前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外包出的IT职位比例不足5%,到2015年该比例将增至30%,未来5年内服务外包迅速增长的势头将导致大量资金从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流向发展中国家。在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市场中,我国和印度是最受关注的两个国家。毕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彼得•郝勒维茨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更重要的是,跨国金融机构从全球化的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已经把中国和印度市场作为其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因此,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印度是我国最主要的竞争对手,而且目前居于优势地位[1]。IDG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全球软件外包市场规模已达1000亿美元。而印度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外包承接国,并垄断了美国市场。根据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外包业务为印度公司带来了172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占全球同类市场的44%。预计到2008年印度在全球软件和后端办公服务外包市场所占份额将达到51%,年销售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另一份研究表明,印度外包商在全球离岸外包市场上占有80%的份额。美国情报文献中心的统计显示,2003年印度服务外包业赚取了170亿美元,而我国的服务外包仅有6000万美元的收益,远远落后于印度。在利用科技手段保障和促进金融服务方面,我国也与之存在差距,因为我国的高端通信产品和大型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严重依赖国外。

二、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1999年,为解决“千年虫”问题,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将数据修改工作外包给印度,这促成了印度金融外包业的崛起。印度金融外包业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高速发展,年均增长率达56%,2005年营业总额达280亿美元,直接从业人员25万人。目前,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提供范围扩展到信息类业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更具战略性的领域,越来越多的金融集团将业务流程整体外包给印度企业。这使印度企业不仅提供优质的互动式客户服务,也承担了欧美本土企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花旗、渣打、汇丰等大型金融集团已在印度设立了10多个处理中心,这些处理中心规模增长迅速。如渣打银行全球共享服务中心为渣打银行在全球56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后台业务支持,可以对全球各个分支机构业务运营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将各种数据管理、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等迁移到印度,带来大量相对高收入、高技能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印度的产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在银行业中,金融服务外包已经涉及到批发银行、金融市场分析与交易等多种高端业务。在印度开展外包业务的花旗银行、VISA信用卡、通用金融公司、渣打银行等国际金融巨头创造岗位超过20万个。此外,一半以上全球最大的保险机构都在印度开展了金融服务外包[2]。

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了《离岸业务的行业反馈》报告,总结了印度金融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竞争优势,主要有:第一,充足的人才资源。服务外包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而印度具有大量说英语的专业人才,调查、分析等高端业务员工基本上都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有关外包服务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也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政府与大学、培训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牵头策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学校教育向职业教育延伸。第二,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在印度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可靠而且成本低廉,使金融外包企业能全天候运营。钦奈、班加罗尔、德里等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还是航空枢纽。第三,政策支持。外包业务得到了印度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明确信息产业是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让外包业务享受到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措施,在批准用地方面提供便利。印度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这些措施鼓励下,有充足的合格服务供应商和新进入市场的中小企业可供选择。第四,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印度企业重视外包管理,都有由董事会负责的专门机构和外包业务发展战略。企业都备有处理突发故的紧急预案,大规模的业务被分散到不同的子公司来减小意外风险。企业都通过了英国信息安全标准的认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客户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印度政府也全力构建金融服务法律构架,要求企业全面接受相应的国际认证。印度企业还严格遵守合同,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声誉。

三、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IT外包。1992年中国银行成立的博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的软件开发中心,都专门为本行提供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软件开发、技术研究、支持推广业务均外包给了隶属于总行的软件开发中心,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则多采用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的做法。金融外包业务也在IT以外的其他领域快速推进,其中以信用卡和保险后援中心最引人瞩目。2003年之后,我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节节攀升,国内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将信用卡业务外包。目前,我国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银行卡业务的全套服务,从申办筹建、设计产品、市场营销到交易处理和客户服务,甚至包括客户数据分析和市场定位。预计到2010年,在超过3000亿美元的离岸外移投资中10%有希望投向中国,其中与金融相关的业务流程外包(BPO)约50亿美元以上;在岸外包方面,我国BPO市场预期将超过500亿美元[3]。随着我国金融外包业务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发包主体范围的逐渐扩展,其规模会越来越大。

我国在制造业方面的领先优势使我国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金融服务外包承接国。与印度相比,我国在承接外包业务方面具有以下竞争优势:一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环境良好,是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近450家已在华投资,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超过30家,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超过700家。目前,我国已经聚集了各路金融外包业巨头,既有埃森哲、IBM等世界著名的BPO公司,也有如Infosys、塔塔等来自印度的公司。欧洲流程外包研究机构MorganChamber分析称,中国银行业的变革以及外资银行的发展计划,将给中国的BPO提供商带来战略性的机遇。我国将有机会同全球领先的银行合作,分享银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种合作未来会成为我国BPO走向世界的桥梁。二是我国拥有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人才储量大。三是我国的综合成本优势,在人力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我国都享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四是我国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在电信、交通领域。五是我国拥有庞大的不断扩大的国内市场,为了在我国市场占有立足之地,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建立起客户群。尤其是香港和上海正在成为整个亚洲的金融中心,以市场带动的服务外包趋势势不可挡。印度金融服务外包以软件业外包为主,很少为国内信息化服务,而我国金融信息业以满足内需为主,信息化与软件业互相带动。六是我国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亚洲的中心,经济发达的日本和韩国都靠近我国,文化传统相似,日韩两国企业要发放金融外包业务,我国都是首选[4]。

目前,商务部已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启动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资金,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国公司将部分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发达的城市纷纷建立金融服务中心。首先是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2005年7月上海银行卡产业园被确定为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签约和预约项目的总投资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国家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着手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首家金融外包业务示范基地。这有利于将跨国金融机构的后台业务部门吸引到上海,把上海建成国际跨国金融机构的亚太总部所在地和服务全球的后台基地。上海银监局的一份研究显示,近两年外资银行亚太区外包中心正在逐步向上海转移。在沪外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和专业性较强的银行,已经在境内投资的关联公司开展外包业务,业务种类和业务量都在逐步增加。这些分行或者公司,将来都将被打造成外资银行亚太区服务外包的操作中心。其次,深圳罗湖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金融业是深圳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罗湖区“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金融中心的定位,并切实建设“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建设金融中心区。第三,北京金盏金融后台服务区。北京市通过了《加快首都金融产业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规划出包括海淀区稻香湖金融后台服务区、朝阳区金盏产业园、通州区新城商务园等3处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北京综合考虑了金融服务区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北京CBD、朝阳区以金融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在朝阳区金盏金融服务园区建设的总体工作设想和全面论证。

四、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策略

考虑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优势与劣势,对比到我国的实情和印度优势与经验,我国在增强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方面可参考以下策略。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管理机构和专项发展基金,以行业协调和互助的方式推动外包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国际上的信息保护规则,在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加强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拓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贷款平台,优先为外包企业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此前商务部已经宣布每年拿出1亿元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国开行也将提供50亿元贷款,用于各地外包基地和企业的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允许其用软件产品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担保。鼓励风险投资、社会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三是对服务外包企业采取减税、免税及减免房租等优惠措施。目前,在印度、捷克等外包发展迅速的国家,政府都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极大的税收优惠,增强了该国外包的竞争力。商务部正会同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20多个部委制定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四是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力度。政府要逐步认识到服务外包的重要性和商机,进行统一规划和宣传推广。

(二)制定总体性外包承接战略

我国承包企业首先要在战略上从暂时性、战术性向长期性、战略性转变,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动性特点的发展战略。我国企业应改变自身的定位,从过去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加工厂”变为各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去。其次,服务承包企业应建立业务动态监管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严格履行服务外包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并采用接受发包单位的全面评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服务外包的风险。第三,建立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我国的承包企业应遵循合法、风险控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有效监管等原则,识别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借鉴国外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经验,确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原则的规范和制度。

(三)发挥比较优势和集群优势,扩大业务承接范围

我国首先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分行业有计划地选择重点行业拓展外包领域。国内企业应分析和发掘自己的比较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力和成本优势,要增强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能力,打造自己的竞争优势,争取全球服务外包的核心业务的承接。国内企业承接的外包业务通常是特定金融功能的业务,如客户服务、金融分析、客户系统软件\开发等,而业务流程外包等较复杂的业务则并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这要求我国企业应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外包市场,包括信用等级评估、市场调研、后勤保障、计算机业务及系统的维护维修、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形象建设等通常业务,还包括一些新兴业务及复杂程度较高的业务流程外包。其次,要发挥文化、地理上的优势,从向韩国和日本金融机构提供IT服务外包开始逐渐扩展服务领域。随着我国外包人才素质的提高,特别是英文水平的提高,为扩大金融外包项目流入我国提供了有利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提供专精式服务外包。第三,加快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发达城市都规划了专门的金融产业基地,以改变地域分散、个体规模小、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的服务外包状况。应加快改善产业基地基础软硬件环境建设,借鉴印度、爱尔兰等国际先进服务外包基地发展经验,从建设高水准、前瞻性的服务外包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要求出发,建设配套功能齐全的国际化服务外包园区。完善通信基础设施,筹建直达欧美、日本的高速互联网络出口。对入驻基地的国内外著名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等的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实行土地房租优惠政策。

第12篇

关键词: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

一、 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显示,我国移动支付业务量约为12亿笔,金额超过6万亿元,从2014年一季度开始这两者的增长率就没有低于过100%,这说明我国移动支付规模正呈现超高速增长。第三方移动支付前景看好的同时也蕴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从以前通过支付宝进行信用卡套现、支付宝客户信息被盗等问题,到现在的补办手机SIM卡盗取支付宝资金、验证码木马盗刷手机支付账户等问题,以及现在还未触发的潜在问题,比如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绑定银行卡后扣款授权问题等均会引发一定风险。而移动互联网支付竞争激烈、门槛低、追求客户体验度、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技术创新快、用户长尾性、跨界性等特点决定其存在更大潜在风险。2014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文,从用户支付安全的角度出发,暂停了支付宝和腾讯的二维码支付业务、虚拟信用卡相关业务,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支付监管的质疑。目前新兴的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在定位和监管上比较模糊,而对传统支付行业既得利益的保护以及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的限制则容易扼杀支付业务的创新,这对移动互联网支付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存在的风险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移动互联网等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三方移动支付以其方便、快捷、费用低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个体的使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具体来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第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买方与卖方经过价格枢纽形成买卖关系的过程当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支付市场的价格体现在“支付手续费”和"支付额度"。在价格形成过程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是参与移动互联网支付的主体,包括付款方、收款方和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如果从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的关系来看,可以将第三方移动支付价格形成主体划分为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用户和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两个主体部分。

第二,认知风险。尽管近几年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迅猛,但是根据易观智库对移动支付用户的一项调研结果,发现目前我国消费者对移动互联网支付的接受程度仍然较低。易观智库的调研结果显示,仅46%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表示曾经使用过手机购物,还有21.5%的用户仅停留在准备尝试还未体验的阶段,但是有接近1/3的用户表示没有尝试的意愿。移动互联网支付用户集中在20年~30年龄阶段,占总年龄结构的70%。参与本次调研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中,在选择互联网支付还是移动互联网支付的问题上,64%的用户表示仍然通过传统PC端的形式进行购物,大概1/4的用户表示主要基于线上线下互动的O2O模式,使用手机购物。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接受程度不高会降低整个社会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另外,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业态,大部分现有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并没有意识到第三方移动支付所存在的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而这些认知上的缺失会阻碍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第三,操作风险。移动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到当今,推动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开始转为用户需求的推动。由于企业的业务创新和扩展更加注重用户需求,简化了操作步骤,忽视了风险的控制,从而导致移动互联网支付相比一般的网络支付风险更大。在移动互联网支付中主要涉及手机、手机操作系统、移动支付客户端、移动通讯网络等,因此可以从硬件设备和软件技术两个方面考察技术风险的构成。硬件设备方面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硬件设备的容量、配置、运行速度等方面不能满足正常支付需要,无法应对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交易正在进行过程中设备突然失灵造成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从而产生损失,或手机丢失,不法分子利用屏幕油渍痕迹破解手势密码,盗刷账户资金。软件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依附于硬件设备的软件的自身存在阻碍交易正常运行的技术问题,包括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等,从而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例如手机系统和手机应用,自身的漏洞给手机支付带来了内部风险,为木马、病毒及钓鱼网站等外部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三、 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的指导意见及管理规定

目前中央银行等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七个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有关的指导意见及管理规定。

第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金融与先进技术、支付渠道与工具相结合,从催生出大量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为促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的主体、交易行为、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等进行规定。

第二,《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随着支付宝、腾讯虚拟信用卡业务及二维码支付等支付业务规模膨胀,其所蕴含的风险逐步引起监管层的注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可能发生的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3月下发紧急文件,叫停了二维码等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

第三,《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为促进手机支付及网络支付健康发展,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3月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以上文件草案。文件中对于手机支付以及网络支付业务的合法以及非法边界进行界定,同时为加强央行对资金流动的监管,防范洗钱等行为的发生,对于通过第三方账户支付以及转账的金额进行了限制。

第四,《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为保护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资金及账户安全,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2014年4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以上通知,从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出发,对一些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了细化规范,例如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等。

第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了以上指导意见,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对于互联网支付明确规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第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对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认证、支付限额、业务范围、监管等作了较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金额以及转账进行限制,引起一定争议。

四、 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 缺乏针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管理规定。尽管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一系列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但是分析发现这些管理规定仅仅涉及第三方移动支付某个环节的监管规定,例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牌照的申请等进行规定,而《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是主要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及支付环节进行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网络支付、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监管责任进行了划分,但是其规定的对象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个环节监管进行的规定,而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则缺乏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管理措施出台。另外第三方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业态,由于其存在方便、快捷、费用低的特点,因此应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发展及创新进行鼓励,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形式,其主要依附于其现代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因此该种支付形式也存在较大的技术操作上的风险及外溢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对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进行规范管理。

2. 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监管对象不明确。首先,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根据第三方移动支付产业链各环节所对应监管机构,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等共同监管。但是对于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机构,在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发生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责,目前仍缺乏详细的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各环节的监管有所规定,但是由于其主要面向的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因此其职责界定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其次,监管对象不明确。第三方移动支付是通过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与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通道支付服务,移动支付机构存在业务复杂、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第三方移动支付应该与一般的第三方支付或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区分。但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管理、监管等均没有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性质进行区分,而且监管层出台的其他一系列有关非银支付的管理规定,也没有对非银支付的种类进行区分。另外根据第三方移动支付账户可以分为账户式以及通道式,账户式的性质更加接近“银行”及“银联”,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清算功能,而通道式则仅充当货币支付的通道,因此两者的风险重点不一样,监管的侧重点也应存在区别。

3. 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缺乏信息交流机制。第三方移动支付主体众多、产业链复杂,同时在监管上又涉及到多个监管机构,另外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用户又缺乏认知,因此强化各监管机构、移动支付各个产业链及用户之间的监管信息、风险信息、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的交流与共享,一方面可以降低整个第三方移动支付操作风险及认知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各产业链共同发展,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市场风险以及外溢风险,同时又可以避免监管机构与各产业链之间监管断层的出现。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机构与用户、各产业链之间均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而各产业链之间尽管存在诸如安全联盟等信息交流机制,但是仍然缺乏大规模应用。2010年8月,支付宝与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合作启动风险联防计划,通过该风险联防计划支付宝通过与银行紧密合作以及信息共享,在支付发生时通过智能判断订单状态,以防止用户陷入网络钓鱼等陷阱,通过该计划使得相关案件发生率降低98%。2011年6月,支付宝联合多家公司,包括银行、安全公司、第三方支付企业、电商企业等各产业链企业,以强化用户支付安全为主要目的,成立了首家安全支付联盟,各个联盟成员之间主要通过成员间共享技术、数据、情报等信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实现紧密的合作。

4. 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为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面临的风险,除需要政府的官方监管之外,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企业内控制度,从而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既缺乏有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同时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不完善,从而增加了政府监管难度。第一,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一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的官方强制监管之外,通常还需要半官方组织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从而对政府的监管进行补充。但是作为第三方移动网络支付,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行业协会,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目前第三方移动支付唯一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但是由于目前支付清算业务的种类众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很难制定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有针对性的行业规则和标准,从而使得目前的行业自律大打折扣。第二,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形式,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监管模糊,且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因此使得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相关企业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2014年超过20G的海量用户信息,被支付宝员工在后台下载并有偿出售给电商公司、数据公司,尽管事后被证明并没有泄露客户的私人信息,但是这也暴露了相关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一旦用户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并用于其他目的,其带来的金融损失及社会影响将不可估量。

五、 加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的建议

基于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以及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监管机构应采取制定针对性管理规范、明确监管机构责任,强化分类监管等措施,从而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框架,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的高效发展。

1. 制定针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管理规范。例如2015年8月10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限额进行了限制,尽管其出发点是为了防范风险,但是被一部市场人士解读为可能会影响非银支付业务拓展,遏制市场创新,并可能存在偏袒银行支付业务之嫌。

2. 明确监管机构责任,强化分类监管。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又存在不同分类,通道模式支付业务只是从事接收、发送支付数据的服务,仅仅起到支付通道作用,并不存在货币创造能力,其风险主要集中在操作技术层面,而账户模式支付业务则具有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支付结算功能,具备类银行及银联的作用,将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构成安全隐患,因此以上两种业务的监管重点也应存在区别。

3. 建立第三方移动支付信息交流机制。用户缺乏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一方面因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是新的支付方式,但更为重要的是消费者缺乏对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信息的了解。因此产业链相关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市场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信息的了解,同时监管机构应定期市场监管相关信息,逐步培养用户以及市场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

4. 建立针对性行业自律组织,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应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企业内控制度。具体来说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员工的风险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更大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还应该建立企业内部责任的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以此来提升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从制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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