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7:20: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薪酬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战略定位“跑偏”,服务“三农”的定力不足
一是追逐短期利润,导致县域资金外流。少数农商行为加大盈利、做大规模,或参与异地银团、社团贷款,或承接外地银行票据、存放同业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债券,甚至直接向异地企业发放贷款,造成大量资金流出县域。二是服务项目偏离本土,削弱了农商行赖以生存的区域发展基础。少数农商行不注重培植和发展本土客户,资金离乡,项目离土,一定程度上使所处县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三是业务结构畸形,客户忠诚度呈下降趋势。个别农商行大量资金空转,转贴现和债券业务在资产中占比高,部分客户转投他行,导致在县域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少,客户忠诚度有所下降。
农商行偏离战略定位、追逐短期利润的做法,得不偿失、不可持续,背离了改制的初衷。农商行应从网点布局、金融创新、科技服务、柜面改进等多方面入手,坚持深耕县域和“三农”,保持并不断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力求可持续发展。
股东异地化、非农化
少数农商行由于所处县域经济不发达、本土企业缺乏入股意愿,遂到中心城市或经济较发达的区县寻找法人股东。这些异地股东入股金额大、股权占比高,较易当选为农商行董(监)事,有的还同时入股辖区内多家银行。异地股东一般并非涉农企业,看中的是投资银行的高回报,往往利用其董(监)事身份影响农商行经营决策,鼓励超速发展,对银行审慎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小微的战略定位则缺乏关心。
解决股东异地化问题,可以从“两个引进”入手。一是在今后增资扩股的过程中重点引进本地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二是动员异地法人股东到入股农商行所在地发展实业,把股东利益与地方经济发展紧紧捆绑在一起。
诚信缺失,股东鱼龙混杂
一些股东对银行风险和资本管理措施不理解,苛求利润分配,个别股东甚至鼓动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向高管层施压,提出过度分配的不合理要求。个别董(监)事股东违规将股权对外质押,或利用同时持有多家银行股权的便利,钻空子套取银行资金;个别股东通过集团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互保形式,或采取“员工贷款,企业用款”的方式,造成事实上的关联交易过度。
农商行必须强化股东资质审核,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防股东利用股权套取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委员会必须充分尽责,一旦发现关联方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关联信息,或弄虚作假欺骗银行,要及时向经营层提出中止贷款发放、提前收贷、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股东议事能力弱化
在少数农商行,“读报告,举举手,吃顿饭”成了股东大会的“标准流程”,没有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没有充分安排时间让股东对议案进行了解和讨论,匆忙表决,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此外,董(监)事缺乏专业知识而不能履职、缺乏银行从业经验而不会履职、缺乏管理能力而不敢履职,也是当前农商行普遍面临的尴尬困境。
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
一是披露范围过窄。一些农商行仅在股东大会上披露有关信息,报告备置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未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网页向社会公开披露,也未将年度报告置放在主要营业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披露内容不充分。部分农商行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缺口”,信息披露动机和质量存疑。有的仅披露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经营成果指标表和财务分析说明书,未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报表附注、薪酬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都未披露。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本净额等指标只是笼统披露,对外投资情况大都未按要求并表计算资本充足率并进行披露,也未披露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是披露时间不符合要求。关于按季度披露核心资本总额、附属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及半年披露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操作风险情况、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重要相关信息的规定,在一些农商行基本未得到执行。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引发了银行业的激烈竞争,而这其中各家银行不约而同选择了将人才作为核心竞争力,寄望于人才队伍的扩大和素质的提高来提升内力,保持长盛不衰。一方面银行需要从千军中觅得良将,另一方面银行精英期盼从万马中脱颖而出。如何减少伯乐相马的搜寻成本,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用呢?制度使然,别无它法。西方有句谚语:好制度使鬼变成人,坏制度使人变成鬼。上个世纪九十年生的巴林银行破产案和日本大和银行的巨亏事件无时无刻都在警示我们要重视人才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用人制度可以发挥聚宝盆之功效,将人才洼地变成人才高地,提高银行竞争实力。基于此,本期《银行家》月度论坛邀请多位业内专家,共同畅谈中国银行业人才制度建设,本次论坛由高广春主持。(按嘉宾发言顺序编排,其观点仅代表本人,与所在单位无关。)
伍旭川: 对中国银行业人才的思考
目前中国银行业如何定位人才?
首先从专业的角度来考虑,一般国际部门引进的人才都有特别的专长,而业务部门对人才提出的标准是业务要精、外语要好、国情要晓。最近几年的金融系统引进了大量人才,但是人才的流动性也很大。尤其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出的高额年薪等优越条件吸引了来自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政府机构的人才。人才的标准一定要定位清晰,包括从基层业务部门到中层管理部门再到高管人员,而且在工作中考核的标准要有所不同。
其次要健全人才挖掘的各种机制。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各金融机构纷纷招兵买马,人才竞争空前激烈。有时一家银行招聘十几个员工,吸引两三万人报考。如何将最适合岗位的千里马选,这就涉及到选聘机制的制订和完善。目前各家银行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采取自己培养的模式,这增加了人才的可塑型,可以更好适应自己的银行文化与业务流程。另外银行内部的培训要充分重视。尤其是很多大银行都有自己的培训中心,甚至好几个,除了休闲娱乐之外,更要发挥充电之功效。做好培训的前提是要有一整套的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对口的课程。引进人才机制不可或缺。尤其最近几年华尔街风波,导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破产增多,许多人员包括硕士、博士等面临国外竞争压力回到国内就业,这就要求我们的人事部门能够尽量多出一些伯乐,发现这些千里马。
最后就是人才的考核、激励、约束。合适的岗位、合适的工资一定要与优秀的人才匹配,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考核目标,个人目标,公司目标,团队目标,包括企业文化理念的建立都很重要。关于美联储的人才引进机制及国外的金融机构用人标准,可以和我们政策研究室及战略发展部进行更多的交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王 飞:监管制度与外部环境
从监管部门和营造外部环境的角度看,商业银行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将可能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通过推动商业银行健全现代企业体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银行核心人才梯队建设的根本制度基础。当前,我国大型银行改制已经基本完成,各地中小银行蓬勃发展,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却还步履蹒跚,“形似神不似”,与现代企业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此,监管部门持续通过窗口指导、董事高管谈话、列席会议等方式,发现银行在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今后,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银行厘清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股东大会的职责边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指导银行做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和核心人才梯队建设。
二是通过市场准入“管高管”来推动银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管准入执行“三考”和“三承诺”。“三考”,即考试、考核和考察。通过考试看高管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考核个人职业经历、履职表现看其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有无不良记录;通过考察面试看其综合素质和职业潜能。“三承诺”,即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职前要书面作出的三项承诺保证,承诺没有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承诺诚信守规、履职尽责,承诺遵守监管规定并定期报告履职情况。监管部门正着手编写高管、董事任职资格考试试题题库,其中很注意人才梯队的问题,按层次区分难度和覆盖面,讲究循序渐进,各有所专,这对全行业都会起到很好的“指挥棒”作用。
三是通过解决当前存在的薪酬问题,合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银行人才队伍建设。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薪酬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高管薪酬还是职工薪酬与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内部收入差距拉大引发使得内部矛盾加剧;薪酬结构不合理,基本薪酬占比过高,导致薪酬的激励作用不足;薪酬激励与风险挂钩不足,偏重短期激励,缺乏长期激励。这些问题不仅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争议,也给银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风险隐患。为此,监管部门加强了商业银行薪酬监管,在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我国薪酬管理的基本现状、现有的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顺应国际先进理念与趋势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成为第一个规范我国银行业薪酬机制的重要文件,将对银行的人才队伍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四是通过推动银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转变业务模式,推动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动银行实施业务模式转型工作,其中人才建设就是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要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发挥人力资源效用,为业务经营模式的转型奠定智力基础。逐步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逐步打造优秀人才队伍。建立复合型的职业培训体系,持续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同时建立中高级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组建国际化后备人才团队,加快引进战略性紧缺人才。
五是通过加强外部监管,特别是对人的监管与处罚,加大责任约束,强化责任追究,从而影响银行的人才梯队建设。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人员,特别是高管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很多事项都开始与“帽子”、“位子”挂钩。例如,对于案件的防控,明确责任在总行和省分行,要做到人员该开除就开除,案件该移送就及时移送,且责任上追两级。这些势必会对银行的人事任免、考核、培训以及纪律、风险教育产生很强的外部约束。
总之,人才是银行生存发展的根本,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银行核心人才梯队建设意义深远,也符合我们的监管宗旨和导向,应继续花大气力抓实、做好!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张春子: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支点
核心人才梯队建设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非常及时,以下谈几点个人看法。
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巨变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几年,中国的商业银行顺风顺水、高歌猛进,两三年总资产就翻一番,净利润更是几倍的增长。到今年一季度末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00万亿元人民币。这一方面说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地提升;另一方面也与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很大关系。
但必须看到,银行业经营发展正面临一系列重大挑战:一是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减排压力增大、贸易保护主义和债务危机肆虐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日益严峻。从国内来看,“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经济结构失衡、收入分配差距增大、通货膨胀上升等问题都使经济增长面临巨大压力,这对银行是很大的挑战;二是监管标准大幅提升。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出台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在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逆周期缓冲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规定,这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未来经营发展是一个巨大鞭策和压力。
强化核心人才队伍建设是商业银行应对新挑战的战略选择
突破经营发展的困境,走向科学发展的新时代,是国内商业银行共同思考的重大问题。银行是一个知识技术和资金密集型金融服务企业。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创新纬度越来越广,信息技术、法律、心理学等各方面知识运用越来越多,这不再是一项传统工作,更不是简单的“烟酒”交际操作就可以做到的,需要综合型人才来支撑。
过去我国经济发展好,利差比较高,只要能喝酒、懂交际就能完成很好的业绩,成本就是营销费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但现在资源越来越紧张,客户越来越挑剔,信贷闸门越收越紧,为明天银行的利润做准备,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一环。怎么打造一支核心人才队伍呢?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要更新人才管理的理念。传统人事管理主要管人,包括给你发工资、奖金,然后考核、评价,而从未来银行业竞争发展的视角来看,应该从人事管理向战略性人事管理转型,要综合考虑银行战略发展对人才的各方面需要,进行科学的超前性管理。
第二要差异化的管理。人才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人才对各方面能力需要是不一样的,比如高管层需要的主要是战略管理,对市场和监管政策的把控能力,形成理念和思想的能力,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中层管理人员来说,主要是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够上传下达,按照上层的指令组织基层开展有效的工作,这是对中层干部或者中层管理人才的要求;第三个层次是操作性的专业人才,比如说开展理财业务,要有广博的金融、法律、心理学、行为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对不同人才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金融机构对人才管理要差异化。
第三要有长远的核心人才规划。作为一个银行来说,它要永续经营,甚至打造百年老店,这就需要围绕银行长远发展做出相应的人才规划。银行的人力管理部门要了解银行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愿景,市场定位,业务经营策略。搞清楚到底需要什么人才?需要多少这样的人才?然后评估现有的这种人才储备能否达到这个要求?达不到应该怎么办?是自己培养还是招聘?怎么招聘?这些都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规划。
第四是“不拘一格降人才”。要处理好内部人才和外部人才的关系,这非常重要。任何企业都可能存在这样的思维定势,外面的人是人才,而企业内部的人,由于天天见,对其长处熟视无睹。另外人才招聘以后一定要给他一个非常好的环境,包括待遇、有效沟通、各方面管理和关心,这需要全面的思考。
第五是强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一要加强人才的业绩管理。比如使用EVA、标杆考核等方式;二要优化组织架构。不管体制机制怎么变,运行体制和操作流程的还是人,特别是一些核心人才,因此在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同时,在体制机制的变革上也要考虑员工特别是核心人才的期望。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研究规划部)
方 容:核心人才管理突破的方向
从某种程度上说,引入不良的人力资源要比一笔不良资产严重得多,核心人才的定义不能简单局限于学历、资历、经验的要求,它必须围绕银行战略来定义。每个银行都会基于对自身现状的客观认识、对市场机会的判断、对客户需求的把握,来制订差异化的银行战略,这种差异化就会决定不同的银行对自己核心人才的标准各不相同。同时,银行的战略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不同层级的理解,比如我们民生银行提出民营企业、小微客户和高端客户,这三个并列层级的战略,他们在某个角度上又相互联系,这就对核心人才的把握提出更大的挑战。
我认为核心人才的管理要实现大的突破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公司治理。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董事会这个层面上我们经常看到战略的规划、风险的规划、业务的规划,但真正突出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的并不多,这需要有一个过程,从最高层面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和战略之间的关系。此外,经营层一定要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必要时可以建立超越人力资源部门之上的委员会机制,它能够在全行层面上形成一个共识,很多时候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的认识就能够落实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共识是一个重要基础。
第二是更新理念。
这个理念不仅仅是针对公司战略的贯彻和执行,还包括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解,覆盖的范围很广,包括我们分支机构班子、中层甚至基层员工的理念。他们既是人力资源的被管理者,也是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管理者的责任,机构越庞大,人员越多,形成一致的认识和行动就显得更加重要。
第三是体制上的突破。
首先是培养机制。如何从外部招募转换成一个核心人才的内部培养机制,这需要有长远的核心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我们曾经去香港分行调研,其人才的市场化机制非常明显,每年约有20%的人在商业银行中流动,一个稳定的内部培养机制能够让我们在市场化条件成熟时,主动应对核心人才流失的问题。
其次是激励机制。我们要重视全面激励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能只着眼于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只是全面激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当一家银行只依赖物质激励来留住其核心人才时,到一定阶段,边际效应是要逐渐递减的。核心人才往往关注的还有职业发展、充分的信任和授权、专业培训的机会、荣誉激励、企业文化等过个层面,针对核心人才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全面激励体系建设,是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的重要手段。
最后是管理机制。“人是最具有能动性的无形资源的载体。”我们需要在核心人才的选、用、育、留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挖掘核心人才的潜能、激发他们的热情去为银行的战略服务,包括创新的意识、学习型组织构建等等,实现客户所看重的真正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
石丽萍:我们构建人才队伍的经验
我行作为一家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银行,无论是业务经营、风险管控,还是企业文化建设,这几年发展都很快,品牌知名度也大幅提升,这与领导班子的带动、全体员工努力地工作、品牌的上升是分不开的。业绩在逐年上升的同时,员工的幸福指数也在不断提高。
市场竞争的核心就是人才竞争,什么是人才?我觉得只要是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就是人才,能促进银行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就是人才。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层面、不同的环境都需要不同层次的人才。对于我们来说,怎么构建人才队伍,这是一个关键。我们的做法有三点:首先是实施校园招聘,这几年来招聘的都是本科以上的高学历的毕业生;其次是实施社会招聘,从当地的国有银行引进;第三是自己培养人才。不论是招聘也好,还是引进来也好,都要进行培养教育。从培养的角度来说,我们分为许多层面,包括操作层面,业务层面、管理层面等。我们请北京理工大学等大专院校专家对全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业务营销、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系统的讲授。针对操作层面的人员我们开办夜校,并且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确定了每周的业务习练日。在柜员招聘中,我们以派遣制的方式从当地的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一些形象好、服务优、综合素质高的一些柜员。在人才选拔中,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竞聘的原则,无论是哪个岗位,会计主管也好,中层干部也好,我们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选拔条件以后进行报名,审核,公开竞聘,笔试面试。请市外的院校出题,请相关部门来监督,请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关于薪酬激励,我们也是在探索过程中。我们聘请了专家做了薪酬改革方面的工作,并已开始试行。
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我们确立了以“创造幸福,携手成功”及“忠诚/智慧/团队/阳光/审慎”等企业使命与核心价值观。以创建幸福银行为目标,对外让储户感到幸福、让中小企业客户感觉到幸福;对内让股东及员工感到幸福,员工的幸福指数不断的提升,公正公平的环境促使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做好一个企业,不是为了追求一个短期的利益,而应该是怎么样让这个企业能够基业常青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就是培养人才,给员工创造最大的平台,让他们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商业银行)
何义尊:核心人才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最核心的竞争力
人才是铸就事业腾飞的支柱。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从开始的关系营销,靠客户经理维系客户关系,到现在的产品营销、服务营销,依旧是依靠人去研发产品、提供服务。北京银行在过去十五年的发展中一直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全行战略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建设方针,实施国际化人才强行战略,建立起以“赛马”为核心、以“育马”为基础的开放竞争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着力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环境,构建人才成长长效机制,打造德才兼备、忠诚敬业、团结协作、专业精湛的员工队伍,初步形成了一支国际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团队,成为业务持续发展、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升的有力支撑。同时,我行品牌化、国际化、综合化发展战略的推进,也为优秀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现阶段银行发展速度迅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构建一支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人才队伍是商业银行的立命之本。核心人才如何准确定义,如何有效筛选核心人才,有没有把最适合的人放到相应的岗位上,是每个商业银行都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挑战。
我个人认为,核心人才管理应从三个维度考虑,即战略化、体系化和全员化。
首先,核心人才管理要有一个战略性的高度。核心人才的管理要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发展相匹配,将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获得高层管理者的支持与推动,才能更加更好地为业务发展服务。企业文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境界,战略性也表现在企业文化的宣导方面。作为一家区域化、国际化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北京银行已在全国10大中心城市设立分行,在我国香港地区、荷兰阿姆斯特丹设立代表处。核心人才的管理要结合地方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现企业文化的完美落地,真正成为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撑。
其次,核心人才管理要有一个体系化的概念。从选、用、育、留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以我行为例,根据业务运作模式与战略发展对各类人员专业化要求,为员工设置了多条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严格的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从员工入行开始,严格考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并与薪酬激励机制挂钩,形成“能力导向、业绩核心”的职业发展体系。
最后,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核心人才的管理,这一定是全员化的行为。人力资源管理绝对不简简单单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各个层级的领导都需要有深入的理解和统一的认识,才能真正把核心人才的管理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北京银行)
田效勋:完善银行人才制度
银行仅仅是选准了人还不行,还要建立一套用人制度。人才制度的竞争甚至比人才的竞争还要根本,因为制度和环境好,自然就能留住人、吸引人。人才梯队建设也一样,作为银行高层,要着力建设一套确保人才辈出的制度和机制。人才梯队建设的目标是保证人才层出不穷、源源不断,形成一个人才池,各个层级都有相应的梯队。这就像鱼塘里养鱼,人才梯队实际上就是让这个鱼池子里的鱼很多,而且符合要求。养鱼首先就是寻找鱼苗,实际上就是我们初级人才好苗子的选拔,有潜力后备的选拔;其次是鱼苗放在鱼池以后不能任其自己成长,要喂好鱼,这就是人才培养。鱼喂大以后就要吃鱼,对于企业来讲就是我们要选拔出合适的人才使用。另外,还要确保养鱼人有积极性养鱼,这就是如何调动各用人部门单位重视人才开发的问题。
为什么关心核心人才呢?银行的资源是有限的,要把资源集中在影响战略的事情上。按照美国康耐尔大学斯奈尔教授的定义,核心人才是价值高、又稀缺的人才。所谓价值高,就是指和战略的关联度高。因此,重视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就是一种战略举措。
选拔核心人才苗子,不能光看业绩,更要侧重能力评估。自从2004年以来,我们就开始将评价中心技术用到银行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上,跟踪了这么多年,觉得效果不错,是传统组织考察方法的有益补充。评价中心技术的核心是情景模拟技术,就是将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情境设计为考试题目,如文件筐、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等,对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测评,考察其系统思维、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等潜能。
在人才培养方面,有个“721”原理。70%靠岗位锻炼,如重要任务安排、轮岗等;20%靠上级和导师的指导;10%靠系统化的培训课程。银行核心人才的成长是有一定规律性的,有些岗位需要多类别、多层次的实践锻炼才能成材,不是靠培训就能解决问题的。因此,要培养核心人才,就需要进行职业发展规划,要在组织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引导人才主动谋划自己的发展,并和组织的发展结合起来。
如何鼓励用人部门培养人才梯队呢?除了从人才使用上进行要求之外,要把人才培养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中来,从制度上确保用人单位重视这项工作。
关键词:农商行;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督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经济下行期,经济结构、金融结构调整期,银行的信用风险正在加速暴露,特别是以农户信用贷款为主要信贷资产的农商行违约逾期现象严重,这也暴露出农商行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农商行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比重,着力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逐步提高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已刻不容缓。
二、目前农商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银监会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包括农商行在内的广大银行机构启动了合规建设,注重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管理。但是,由于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同其他国有银行相比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信用贷款比重较大,合规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贷前调查流于形式。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逐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镇痛效应逐渐显现,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农村地区有效贷款需求收窄。为了完成信贷投放任务,往往存在重“量”而轻“质”的情况,对贷款质量起到关键作用的贷前调查受到轻视,“贷款项目虚,贷款用途虚,用款主体虚”现象时有发生,为贷款本息的收回埋下风险隐患。贷中审查把关不严。农商行借贷资料为制式借款合同文本,所填写条款能够有效保障借贷双方权利及约束相关义务。由于放款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客户填写借款合同及借据相关资料没有认真检查、仔细核查,造成借款日期、借款大小写、借款利率及浮动系数等相关重要要素不符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这些贷款需要动用法律武器收回,将对农商行债权造成极大挑战。贷后管理履职不到位。一是履职贷后检查职责不到位。例如,贷后检查报告内容不具体;采用电话方式催收没有电话催收记录。二是由于农商行工作调动,部分放款人和管护人分离,由于信贷人员缺乏沟通导致催收不到位,逐渐增大贷款风险。三是注重对信贷资金的“堵”、“清”工作,而放松了对贷款到期前的“防范”工作。四是没有及时下发贷款催收通知单或者向法院提讼主张债权,造成部分贷款丧失了法律时效,特别是核销和置换贷款等不良资产。五是贷后管理其他问题。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信机构的贷款规模逐渐扩大,农商行管理贷款有“四难”:贷款外出务工人员外出难见面;大额贷款客户资金状况难掌握;异地抵质押物难管理;信用贷款无资产保障,到期难收回。
三、加强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六项对策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合规理念培训提高法律观念。一是严把贷款放出环节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关口,从源头上切实保障债务关系的有效性;及时下发贷款催收通知单,向法院提讼等法律手段,保障债权法律时效,直至收回贷款。二是农商行需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加大合规宣传力度,倡导全员合规风险意识,让每位员工都自觉养成按章办事、遵纪守规的良好习惯,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逐步确立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三是选派学习小组到国有大型银行或者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同行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科学考核,增强工作积极性。人防、物防、技防是风险管理工作的三个方面,而其中人防是关键,员工的积极性是则是人防工作的关键。风险管理必须牢牢握紧考核这个“牛鼻子”,实现效益和薪酬同步增长,坚决杜绝目标分配“一把尺”、业绩考核“一刀切”、业务经营“一把抓”,实现收入“靠业绩、靠作为”目标。在薪酬分配上,坚持向基层一线、偏远山区倾斜,向忠诚奉献、业绩突出的员工倾斜,向风险管理优秀的机构倾斜。按照季度对风险管理工作在全县(区)范围内进行排名并形成末位淘汰机制,增强员工危机意识。前移风险监测,有效防范风险。改变以往重视迁徙贷款管理,而忽视到期贷款管理的现象。没有逾期贷款就不会出现迁徙贷款,从贷款逾期前着手开始防范出现贷款迁徙,加强各网点及客户经理逾期贷款金额评比,达到“早着手、早想办法、早解决”的目的。严格贷后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农商行稽核检查部门要以序时稽核为基础,结合专项稽核,围绕“监督管理、识别风险、发现风险、风险预警、到期收回”的基本要求开展稽核审计工作;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区别对待,对、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较大风险或者损失的责任人加大惩处力度,对无恶意的违规违纪并没有造成较大风险或者损失的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管理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一是网点要加强同农商行总部间的协作,做到“依靠”但不“依赖”。及时同农商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大额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利用资产抵押整合借名贷款,降低信用贷款风险负担。二是加强贷款管户人与贷款发放人之间的交流协作,共同催收贷款本息,降低贷款风险。三是加强同村组社区的协作,充分激发“双基联动”工作站效能,保障与贷户信息渠道的畅通;四是加强同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间的相互协作,针对部分难缠户、赖债户,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追偿,达到“一户,威震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并最终形成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五是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综合利用政府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精准扶贫基金偿还不良贷款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比重,牢牢将不良贷款控制在可控区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了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农商行需加强宣传,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态。一方面,通过LED、横幅、微信等渠道进行如“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等标语宣传;二是在办理“精准扶贫贷款”办理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扶贫贷款是农商行的信贷资产,不是国家扶贫款,也不是财政救济款”避免为日后“精准扶贫贷款”风险管理埋下隐患;三是充分利用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和赖债不还负面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去恶杨善;四是将恶意拖欠者利用报纸、电视、公共场所LED等公之于众,对“老赖”形成强大社会压力。
作者:党显书 颜学民 单位: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摘要:高管薪酬问题长期备受关注,本文从公司经济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个方面对高管薪酬进行了梳理,并对高管薪酬未来的研究指明了三个方向。
关键词:高管薪酬;公司治理;盈余管理
高管薪酬一直是实务和理论中持续关注的问题,2008年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更使之成为众矢之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从2007年6600万天价年薪到2008年自己主动减薪至零,更是引起了学者的兴趣。比如冯根福、冯祥英、刘志勇(2011)就以危机期间的2005-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分析了高管薪酬是否存在明显的超额薪酬。本文也试图对高管薪酬进行几点梳理。
一、公司经济特征与高管薪酬
面对不同的企业经济特征,规模越大,投资机会越多,经营风险波动性越大,对高管的职业能力要求就越高,而为高管努力支付的薪酬也会相应越高,这也是给予的合理补偿。
文献确实已经发现,国内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规模大小和投资机会多少等企业经济特征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证据(方军雄,2009)。但是,高管的努力水平和职业能力很难直接观察,考虑到薪酬给付过程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实中经常出现高薪的高管不一定努力,如何按高管真正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支付薪酬尚需更多研究。
二、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
随着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公司治理就是影响内部人所做决策的一系列机制根据2013年7月19日中国银监会最新印发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三条规定,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人由于个人利益与委托人并不完全一直带来的委托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将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联系起来的激励制度就诞生了。据国内董事会杂志联合韬睿惠悦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国内A股公司高管自己给自己设定薪酬、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完全不匹配已经成为过去,当前高管持股越来越多,2011年末高管持股的A股公司占40%,较2010年有显著提高;股权激励已成为高管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持股量相对较高的高管群体,其薪酬水平相对较低。不过,与国外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公司发展史相比,国内改革开放不过才30多年,很多公司的创始人仍在一线担任高管,其薪酬激励可能不是解决经典的企业委托问题。
三、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
盈余管理是指高管有意利用会计处理和交易中的职业判断以改变财务报告结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私有利益,误导与公司经济业绩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影响与会计业绩挂钩的契约结果(Schipper,1989;Healy和Wahlen,1999)。盈余管理方式不仅包括无现金流量影响的存货成本计算中多种会计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等,还包括对影响现金流量的交易操纵,比如给予更大的价格折扣或更为优越的赊销条款而产生的不可持续销售额、过分减少可控费用。
正如前所述,高管的努力水平很难直接观察到,此时高管的薪酬与他的努力结果或产出即业绩联系起来了。但公司业绩容易受到高管操纵,高管为了提高薪酬而从事盈余管理的动机(Healy,1985)。当公司业绩目标未实现时,高管有为获取奖金直接操纵交易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调增利润;当超过公司业绩目标较多时,高管有向下调减利润的动机,从而平滑收益;甚至当公司业务目标今年无论如何实现不了时,高管为了保证未来年度获取奖金,可能多计提减值或费用的“洗大澡”行为,以便轻装上阵。比如,严玉康(2008)就发现,国内高管显著存在调增和调减报告会计利润的两种盈余管理行为。不过,国内目前对操纵交易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的影响研究并不多见。
四、未来的研究方向
高管薪酬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很多方面至今尚未有定论,比如最优的高管薪酬是多少。高管薪酬研究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高管薪酬的激励方式、高管薪酬的数量优化。
本文高管薪酬的思考主要集中于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方面,并从公司经济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个方向进行了梳理。高管薪酬未来研究的方向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探究:第一,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方面,应根据最新的公司治理理论,除考虑股东财富之外,可拓展至客户、员工、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第二,高管薪酬的激励方式方面,除了现金薪酬之外,加大对股票、期权等股权薪酬的研究,甚至有中国特色的隐利水平也可以包括进来一并考察。第三,高管薪酬的数量优化方面,结合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给予特别的分析和研究,除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分析之外,可考虑金融控股企业和非金融控股企业的分析,甚至创始人企业和富二代企业的分析。(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Healy,P.M.:The Effect of Bonus Schemes on Accounting Decision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85 Vol. 7 Issue 1, p85-113
[2]Schipper, Katherine: Commentary on 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Horizons, Dec89, Vol. 3 Issue 4, p91-102
[3]Healy, P.M; Wahlen,: 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Accounting Horizons; 1999 Vol. 13, p365-384
[4]Jensen Michael C and Murphy, Kecin J, 1990, Are Executive Compensation Contracts Structured Properly?, Manuscipt .Boston: Harvard Bus. school,May
一、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1.短期考核目标与信贷长期风险之间的矛盾。股东往往要求银行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检验银行高管任期(一般一个任期为3年左右)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的依据。在利润最大化的任期目标要求下,银行高管只能选择做大当期利润,在存贷款利差占主要利润来源的条件下,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发放高收益的贷款,增大利息收入,使利润增加。而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特征就是风险的滞后性和长期性,很容易导致任期内的短期行为倾向,只顾多追求短期利润,而少考虑信贷的长远风险。
2.小股东利益与大股东关联贷款之间的矛盾。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是常常存在冲突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时常成为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损害银行利益或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尤其是商业银行中,由于小股东没有占据着控制支配地位,小股东的利益总是暴露在控股股东的强权之下,随时都有可能受到控股股东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所做出的决策以及关联企业内部之间的不正当交易的侵害。小股东在无力对银行进行有效控制时,他们往往希望和愿意充当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他们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期寻求更多的资本回报。但少数对银行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往往不看重银行的分红,而是希望利用控制权实施关联交易,从银行通过贷款等手段尽快取得超过投资额的回报。如果个别大股东利用这种管理权参与信贷决策,不顾信贷风险而将贷款投放于与大股东有关联的企业,很有可能形成风险贷款,影响银行的安全。
3.银行高管的政治命运与银行贷款安全之间的矛盾。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多为政府行政任命或由政府提名、股东大会通过,这样就使得银行的高管实际上具有非常复杂的身份和多重目的,但听命于政府是其最佳的选择。在政府协调贷款(因为按市场程序无法完成贷款时政府才会出面协调)时,这些高管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充当政府的代言人,帮助政府实现借款意图,而置银行风险于其次。[1]在这种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很难说能够保证贷款的“三性”。
4.股东知情权与信贷监督不够之间的矛盾。按《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知道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但在现实中,股东往往很难知道银行的经营实情。为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必须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但由于一些银行怠于披露和出于尽可能少披露的意图,往往不能充分披露,股东很难从信息披露报告中了解银行的贷款发放情况,更无从了解每笔贷款的风险情况,也就很难对银行的信贷经营实施有效监督。
5.约束不力与信贷责任之间的矛盾。目前大多数银行对信贷责任有一定的责任追究,如责任终身制、扣发奖金等,对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一笔贷款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回收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流程链上所有人的共同操作方能实施,出现问题贷款很容易相互推卸责任;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笔贷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十亿元,如果发生风险而产生损失,不是一二个信贷人员有能力赔偿的。
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在于这个行业的高风险性,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将严重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必须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下,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
1.将信贷风险纳入任期考核范围。要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契约,尤其是对高管的激励和约束相关的契约,在对银行高管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时,不能仅以利润为主要指标,要计量贷款风险损失。考核期前对贷款按五级分类进行风险损失计量,到考核期结束时,要重新确认贷款风险损失,风险损失增减额与银行高管薪酬挂钩,并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和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风险拨备,按提取风险拨备后的利润考核。这样可以避免以不良贷款换取银行短期利润的做法。
2.用“企业宪法”限制关联交易。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山东银行系统调研时强调“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是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标杆”。[2]股东可充分运用“企业宪法”——公司章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制度安排上约束关联交易的风险。在银行的章程中要对贷款的投放和管理单列专门的章节,进行特别的约束。要明确规定银行的关联交易数量和表决权限,例如,规定一般关联交易必须由董事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而且在审批过程中,要实施关联股东的表决权回避,并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通过降低审批效率、提高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的独立性来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银行高管违反章程规定发放关联交易贷款时,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3.健全信贷责任约束机制。在目前的信贷审核(批)委员会制下的集体决策机制,事实上已经成了银行推诿信贷风险责任的托辞,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很难去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应当从信贷业务人员到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更强的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一是实行信贷人员(包括分管信贷的高管)准入制,实行严格的考核上岗制;二是健全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严格、明确、公正、长效的信贷投放风险责任追究制及其责任认定指标体系,明确信贷政策、贷前调查、复查、初审、复审、会审、贷后管理等岗位人员及分管信贷的高管在贷款投向、投放、管理、回收中各自的责任范围。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按照有关责任认定指标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分清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的实质性原因,明确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理、下岗收贷、降级、赔偿、禁入信贷职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3]
4.引入公共治理的方式。信贷风险的广泛性和隐蔽性,要求银行能够从全方位、多时空、多角度防范风险,而银行的信贷人员有限,有必要调动最关心银行信贷风险的广大股东共同关注。而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股东不可能经常对银行的贷款安全行使监督权,要引入公共治理方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帮助银行防范信贷风险。
(1)股东质询制。针对小股东不能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对银行贷款安全知之甚少的情况,银行股东大会应制定股东对贷款的专门质询规则,规定股东可以定期针对银行的贷款情况向经营层提出质询,以增加股东对贷款安全、收益和流动性的了解,并可增加经营层和信贷人员的责任心。
【关键词】外资银行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
近年来,外资银行纷纷在华设立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开拓业务,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虽经历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下滑等情况,但由于其长期、一致、较严谨的信贷文化和公司治理架构,信贷风险一直得到较好控制,较少出现不顾风险、追求规模的短期行为,研究其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和方法。
一、外资银行相关信贷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
(一)公司治理架构清晰、职责相互牵制
外资银行中国子行都设有董事会,约6-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一般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1-2人。非执行董事一般为母行业务条线高管人员、行业知名专家或在业务上有往来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一般为经济金融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
董事会是子行经营决策最高机构,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审议银行相关经营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通过下设的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进行相关领域的日常管理。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一般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上有助于维持制衡机制,引入外界经验,从第三者角度为银行提供客观意见;独立董事会与高管层、外部审计师等保持沟通联系,就关联交易、内控建设、风险管理和合规等方面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
外资银行监事由母行委派,对母行负责,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行长等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外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发表意见。
(二)长期的合规文化、制度规范以及信贷审批部门的独立性
由于长期的市场经济,外资银行源自母行的长期信贷文化,即合规性、严谨、风险控制会影响并决定每个员工的意识和行为,从而有利于在信贷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外资银行还会通过全球统一并根据中国国情及时调整的信贷政策和程序,清晰明确地规范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在信贷管理上,信贷申请、信贷审核严格分离。外资银行信贷审批是信贷官负责制,一般不设信贷审批委员会,以避免集体决策可能产生的职责不清。首席风险官有最高信贷审批权限。首席风险官依据权限再对各级审贷官进行相应授权,超过最高限额需上报集团信贷官。根据矩阵管理,首席风险官一般向行长及集团首席风险官双线汇报,但行长在信贷审批上没有审批权,只有最终否决权。
通过矩阵式管理、业务线垂直报告,从公司治理上保证了信贷审批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业务部门直至行长对审贷人员的干涉。如星展中国一笔贷款报告在分行业务部门和信贷审批人员讨论阶段,审批人认为风险较大,银行不宜介入,但分行行长坚持上报,审批人遂将案例上报业务部门的中国区主管,并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中国区主管遂没有同意上报给中国区信贷部门。
个别外资银行设有审贷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审贷委员会为其最高审批机构。
(三)适当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外资子行董事会由母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银行高管层成员,由中国董事会、中国区行长和集团相应业务线条的全球(或地区)主管共同考核。
外资银行薪酬激励机制一般基于银行长期利益,综合反映银行经营和风险政策,避免短期效益,即股东价值最大化、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考核指标主要是:1)经营目标上,用经过风险调整后的利润指标,如经济利润、风险加权资产回报等来衡量当期经营成果,当期业绩尽可能反映将来可能发生的损益,避免以长期风险为代价的短期行为;2)考核方面,通过多重指标体系考核,包括经营业绩、价值指标、客户员工满意度、合规性、内审情况等,避免单纯以经营利润为中心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导向。
如,有的银行对信贷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主要有:1)业务总额; 2)销售收入;3)风险监控,如经办贷款是否出现逾期;4)呆账损失;5)是否体现渣打银行5项价值观等。指标权重依据被考核人员的部门、级别、岗位、直线经理要求等有不同组合。其中业务指标权重占比较大。
对风险管理官的指标考核指标主要有:1)呆账损失;2)审批效率;3)审计评估;4)业务能力,如是否通过内部资质考核;5)是否体现5项价值观等。其中风险指标权重占比较大。
(四)内部审查监督约束
外资银行会进行多层次定期、不定期内部风险审查,包括集团内审部门审查,子行合规、内审部门检查,业务部门风险自查等,通过内部其他部门独立审查、自查等,确保银行整体业务运行健康合规、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和风险所在,并快速予以解决。尤其内审部门的检查对被查部门影响极大。
如,有的银行内审评级对银行各部门、层面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部门管理层如果在内部审计中未能通过审核的工作目标,或有重大违反政策法规现象,该责任人当年年中、年底评级就会降级,奖金减少甚至没有,并会影响到下一年度工资增长;对部门而言,若发现问题,审计部门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登记到行内风险系统中,直至完成整改;审计部门还会对未通过的部门在半年和规定期限后进行重新审计,以确认审计出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会直接报送中国区管理层和该部门上层领导,甚至到集团领导层面。
二、外资银行信贷业务主要流程
(一)贷前、贷中审查
外资银行一般通过如下程序进行信贷业务的开发与审批,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有效地规避了风险: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战略和风险承受度,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决定目标市场,设定不同行业和客户风险接受程度和标准,这有利于提高寻找信贷客户及信贷审批的效率。目标市场会随着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
2.客户经理按照目标市场初步筛选出符合信贷标准的客户,取得客户信息和相关资料,确定客户满足或高于目标市场标准。
3.通过集团统一客户风险评级模型评定借款人风险评级,估算借款人一年内不履行债务的概率;同时引入长期因素,如行业周期性、管理水平、企业战略、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政府政策及法规影响等得到调整后的信用评级。
4.通过风险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对客户进行收益分析。客户经理在综合考虑客户的重要性、市场上其他银行竞价、本行资金成本后,自主决定对客户的授信报价,并尽可能提高交叉销售和非授信收入,以达到风险资产收益率最大化。定期检查借款人风险资产收益率,并据此调整对客户授信策略。
5.根据借款人不同风险等级、授信额度、期限等,决定所需信贷审批官审批级别,并由信贷审批官对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决定。
6.中后台信贷风险监控部负责对客户额度的核准,在信贷审批官批准后,确认信贷申请审批是否完备,检查法律合同文本,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设立和释放相应信贷额度。
(二)贷后管理
在贷后管理方面,客户经理除监督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访问客户、制作年度审查报告等外,还会提交存在潜在风险客户的预警报告,信贷审批部会根据报告,实施贷后预警管理,并每个月召开由相关客户经理、信贷审批部门等参加的早期预警会议,对列入预警名单的客户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重估客户计划、还款计划、协定补救行动,降低贷款额、增加抵押品、将账户调归特殊资产部门监控等。
信贷审批部还会基于实际的信贷业务经营数据,每季度编写信贷组合管理报告,该报告包含了银行信贷组合的总体信息,并细分各类型信息,如授信总额度及使用情况、贷款不同评级风险敞口、不同评级信贷余额、不同评级所占比重,平均信用评级;不同规模客户群(大、中、小型企业客户等)信贷情况、不同行业占比;风险加权资产、违约损失率(LGD);担保、抵押品情况等,并每季度召开信贷组合风险管理会议,由主要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高管层参加。此外,首席风险官还会与信贷审批部、业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定期举行其他风险监控相关会议,如董事会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特殊资产管理会议(资产保全)等,从银行整体层面进行风险分析和经营策略的调整。
三、外资银行对主要风险、行业等的问题管理
外资银行一般会根据集团信贷指引及中国市场情况,每年修订《中国区域信贷指引》,明确当年信贷投放标准及风险容量和偏好,对行业提出指导性建议,如发展、维持、减少等;每季度统计贷款投向结构变化,对显著变化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或问题。
针对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资银行一方面在上述公司治理架构下实施一贯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如进一步细分市场,信贷资源向优质客户倾斜;调险偏好,提高抵、质押贷款比重,形成各类风险资产的合理搭配;完善内部业务流程,防范贷款欺诈发生等。
面对经济领域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和房地产行业,外资银行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一)中小企业
1.专门成立中小企业部,并将中小企业进一步细分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信贷业务模式偏向于批发银行模式;小型企业偏向于零售业务模式,即采取大集中模式开展业务和进行风险管理。
2.相对保守策略,并在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宏观调控政策下,进一步调整策略:重新审视中小企业目标市场及行业准入标准和风险接受程度,按潜在风险程度适当调整授信尺度及抵押品要求;重点开展低风险授信产品,如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配套融资;在稳固制造业客户群基础上,努力开发服务业客户;在加强风险监控前提下对优质客户继续提供甚至增加授信;提供适当的风险管理产品,协助客户对冲或减低外汇、利率及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分散风险,将单一借款人信用敞口调整并下降到可控水平。
(二)房地产行业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内部政策审核房地产项目贷款,业务对象限定于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并通过贷后监控确保信贷资金如实投入到项目中,项目完工后,及时回笼资金还贷;个人房贷业务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当前重点是扶持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通过严格审核流程确保合规性,并风险可控。坚持总量限制,公司和个人类贷款总额要小于全部贷款的一定比例。
关键词:本土化;中小型韩资银行;金融;研究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5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1家分行。同时,近5年来外资银行总资产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随着在华市场的拓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外资银行加快推进自身的本土化进程,力争通过尽快实现人才、金融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本土文化的契合而获得在华发展的先机。按照发展战略及业务重点的不同,外资银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型银行为代表的业务全面推进型;二是以荷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重点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依托母国总行的目标业务型。不同的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发展轨迹,韩资银行因母国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天然地域联系,实施紧跟母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母国企业的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既给韩资银行带来差异化服务的发展优势,同时又造成银行的发展受制于母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甚至在本土化进程中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分别简称h银行、q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及经营现状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随后,银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穿了以外资银行法人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自此,外资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册法人。本地注册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构与经营理念的巨大变化成为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的里程碑。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时期和法人成立后时期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本土化路径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笔者所调查的烟台市2家韩资银行为例,在2007年和2009年,两家银行分别转制为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成功翻牌并开办了人民币业务,迈出了本土化的关键一步。在华法人成立前,韩资银行没有统一的管理行,经营管理以韩国母行为主,采取业务跟进式的发展方式,主要经营战略为服务本国企业。这一时期,韩资银行缺乏统一、明确的本土化战略,业务范围局限于外币业务,绝大多数客户为韩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籍员工占比较高,银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与程度均不强。法人银行成立以后,韩资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本土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中国市场,如h银行(中国)确定以私人银行业务和财富管理经验及技术引入中国市场,在东北三省和山东省大力拓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q银行(中国)确定结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优势,努力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实现本土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对业务、资金等实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内部审计模式;不断开发本土化产品,非韩资客户占比逐步提高(见表1)。
明确、统一的本土化发展战略的确立及实施,也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贷款余额89.1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7%;各项存款70.18亿元,较年初增加15.09%。q银行总资产为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各项存款23.04亿元,较年初增加108%(见表2)。
二、本土化问题与瓶颈
从两家韩资分行的运营特点看,转制为法人分行后,其人员配置上出现华人管理中层,业务方面国内客户逐年上升,这说明两家韩资银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场。但总体看,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缓慢,本土化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突破,相关的经营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
(一)市场融入度低、运行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从总量上看,两家分行平均资产规模只有10亿左右,平均负债规模9亿左右,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户群体较为狭窄,授信集中度高。两家分行的信贷投放均集中于烟台、威海地区韩资出口导向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服装、造船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外贸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税及劳动力成本的
较小调整,就会带来经营业绩较大波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欧美外资法人行普遍与中资银行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转受让、资金结算、银团贷款、拆借市场等,但两家韩资银行仅在拆借市场与中资银行有过简单合作,且金额较小,业务合作参与度低。
(二)管理体制难以达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会对其考核,同时外部监事与母行间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汇报路径;h银行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审批修订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形不像、神难似”。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架构并保证顺畅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家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均不是按照要求设置,而是根据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比如q银行只有三个内设部门,h银行也是类似设置,以审贷会为例,2名业务主管+1名风险主管+1名行长的运行模式很难保证审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诸如合规、会计、技术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流动性满足本土监管指标压力大
一是存贷比指标高居难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的存贷比为126.99%,q银行(中国)存贷比为145.89%,距75%的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同时,为达到存贷比监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负债业务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限制资产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资产业务发展也一度停滞。二是韩资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较小,对于批发性资金依赖性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低,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弱。三是日常资金管理目标以满足即期资金需求及流动性监管指标为主,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情况较为突出,7天以内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四)信贷文化“水土不服”凸现风险
韩资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韩资银行认为对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进行贷款展期,既能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户财务成本,让经营良好的客户适时展期有利于“服务客户”宗旨的实现,因此展期贷款一般归于正常类贷款。基于这种信贷文化,韩资银行在国内经营时也大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客户一再展期。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贷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在异地分行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变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长达到6年。同时,在部分客户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银行仍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归为正常类客户,造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五)人力资源本土化瓶颈难以突破
一是高管层本土化问题未突破。目前,两家行的高管人员均由韩籍人士担任,与成熟外资行高管人员由本土金融资深人士或母国中国通担任相比,现任韩籍高管对中国社会生活认知少,文化熟悉度较低,制约了银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员工对银行认同感不强。两家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新进员工也多以积累工作经验、作为跳槽跳板为主,对银行文化认同度不高,人员流转快。以h银行烟台分行某4人编制的部门为例,从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对母行派遣人员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择、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决定,本地行权限不足。同时,外籍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强,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四是受银行社会认知度和待遇制约,两家外资行难以吸引到本地的优秀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一)发展战略制约本土化发展
目前韩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归结为目标业务型,即银行紧跟本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本国企业。这一战略在银行介入中国市场初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受制于本国在华企业的数量和发展规模。因为金融资本的扩张速度远高于产业资本的扩张速度,韩资银行改制后经历了较快速度的规模扩张,如不及时更新发展战略,重新定位市场,为本国企业服务的异国化特质就会不断固化,出现客户资源“天花板”现象,更严重的是东道国企业被排除于银行服务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韩资银行受其发展战略所困,本土客户拓展困难,客户本土化停滞不前。
(二)企业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韩资银行企业文化仍沿袭母行文化,未能结合东道国文化特质,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业文化。如韩资银行倡导员工自主自律的企业文化,倚重员工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因此内部岗位设置中不兼容岗位制衡及授权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也不适于目前国内经营管理环境,因此产生大量操作风险问题。对q银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未建立资金业务
及交易系统授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不具备交易资质人员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及认知度不够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受依赖心理制约,社会和企业对本土银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民认知度对外资银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与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欧美外资银行相比,公众对韩资银行的认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事件,使得大众对韩资企业的警惕心理进一步提高。据半岛网报道:52%以上的大众和企业不愿同韩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90%以上的大众和企业表示不会把钱存在韩资银行,社会氛围的排斥,不利于韩资银行进一步扩大本土市场。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文化融合,树立外资银行服务品牌
外资银行在实施全球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应着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寻找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点,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设计和提供符合目标客户潜在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的银行产品雷同的情况下,在营销行为、合作习惯、谈判风格、后续管理等软文化和软技能上突出客户管理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形成独特的外资银行文化及服务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发展基石
如何将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结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顾当地实际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韩资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应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要求,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建立外部监事与母行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内设部门,厘清职责分工,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组织基础;三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诸如审贷会等各项制度,使制度能够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无缝对接;四是要实现管理的语言与文化融合,减少信息中间漏损,杜绝管理、执行两层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为本土化植入原动力
人才本土化是经营本土化的前提,对韩资银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国基因,吸收中国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竞争力。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级管理人才,在决策和经营导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积极推行“本土吸纳、国际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资源策略,利用母行经营管理优势,给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了解国内当地市场、又懂得国际惯例的员工队伍;三是要注重对不同来源的员工进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业经营理念培训和文化熏陶,避免员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和弱化文化冲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业与当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员工队伍。
(四)创新产品服务,加强本土化载体建设
韩资银行要实现本土化发展,就应逐步摆脱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银行品牌体系,特别是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优势,从业务导向及客户导向两大体系构筑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在小企业金融业务本土化营销上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协作监管,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首先,督促境内法人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扩张和风险缓释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动性监控手段和工具,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善期限错配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识别、检查、控制操作风险;建立经济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将资本监管要求与自身管理目标结合,促进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1]韩山华.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
[2]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2007.
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保监会;保险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一、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中国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直至2006年,我国反洗钱规则才正式开始覆盖保险行业。2010年8月13日,中国保监会了《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保险业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等环节和方面分别设定了反洗钱要求。2011年9月28日保监会了“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有效地弥补了现行的保险法暂不完善的部分。
二、《管理办法》的影响
《管理办法》对保险业反洗钱行为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以下便是《管理办法》较之之前的补充规范之处。
1.《保险法》第68条中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管理办法》中加入了“对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等要求。
2.《保险法》第70条中规定了对申请设立应提交的资料的要求,《管理办法》中加入了“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反洗钱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等材料要求。
3.《保险法》第80条中规定外国机构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更重复了这项要求,防止“黑钱”流出国内。
4.《保险法》第90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注意事项,《管理办法》中加入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等有关规定。
5.《保险法》第112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中也强调了此项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信息完全。
6.《保险法》第116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行为准则,《管理办法》就“保密因反洗钱要求而收取的客户信息、报告可疑交易”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以及明确了人、经纪人的审查、义务。
7.《保险法》第155条中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管理办法》中补充了监督机构的“反洗钱审查、反洗钱报告”等工作要求。
8.《保险法》第164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违法承保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中补充了对洗钱违法行为举报的法律责任。
9.《管理办法》中“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也对保险合同部分进行了补充规定。
三、不足与想法
《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保险业法的部分加以规范,而很少涉及保险合同部分,因此法律效应并没有体现在每一个与保险合同有法律关系的人身上。因此笔者提出了几个粗糙的想法:
1.《管理办法》中对核保、承包、退保等环节未作出详细地安排,大多数条款都是在监管环节(设计保险业法)上加大了力度,即“治标不治本”,未从根源上发现并即时遏制保险洗钱的可能性,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办法》应该加入更多对保险合同法部分的规定,具体讲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让每一个保险当事人、关系人、监管人都参与到反洗钱的工作中,而非单纯地依靠监管部门的被动作用。
2.特别应完善对退保过程的要求,重视退保考核,反对只注重保单成交量、对退保金只是直接在保费收入中扣减的现状,加强对“退保金”科目的单独核算,规范化退保支付方式。
3.《管理办法》未对之前对保险业洗钱的各种规定进行统一汇总,因此可能造成“九龙治水、处处漏水”的情况,因此《管理办法》可以将涉及保险业洗钱的各个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并补充完善。
4.更多健全核保制度,多一重“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切断“洗钱分子”的不法行为,譬如:对于购买团体保险需要全体被保险人的确认机制,并予以每个被保险人单独的保险单,由他们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持有保单。
5.对一些险种,特别是寿险类产品做出保险费支付的有关规定,遏制“趸缴即领”等洗钱行为的发生。
6.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迅速实现保险业客户识别系统建立。形成全国保险业反洗钱的“统一线”,从全国范围内打击洗钱行为,避免洗钱分子流窜作案、异地转移的作案方式。
7.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要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培训宣传;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等工作,建立有效的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形成年度固定报告机制。
8.因为洗钱行为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小的经营风险与外在成本,因此在无外在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反洗钱工作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施。因此保监会应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反洗钱工作。
一、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改革的主要进展
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探索新的财务管理体制,逐步完成从传统财务管理向现代财务管理的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目标的转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确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了“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近几年,随着四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继上市以及人们对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认识的深化,大多数商业银行纷纷将财务管理目标由原来的“利润最大化”调整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逐步确立,对提升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从银行的产权关系的角度来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充分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运作的产权基础,充分考虑了银行出资者的合理要求,维护了出资者的利益;从银行效益角度来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能够真实体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管理要求,有利于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将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紧紧围绕“效益”来展开,从而达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从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方面看,坚持“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有利于协调客户、股东、员工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合理保障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转型:成本效益原则的强化
从银行经营实践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财务管理的原则不明确,对银行财务管理的要求不规范。近年来,“成本效益原则”作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者的共识,并在实践中自觉遵循。比如,在有些股份制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注重灌输“花钱就要赚钱”的财务意识和“省钱比赚钱快”的财务观念,从2000年起,就实行了全行财务费用的统一预算和集中核算,总行对分行实行“变动费用利润率”和“专项费用利润率”控制指标,推行费用增长必须有相应的利润增长的财务管理方法,分行对支行实行“财务费用集中核算、可变费用指标控制、专项费用专项管理、大额费用集中审批”的管理办法。在财务费用管理手段方面,由原来的财务费用滞后管理逐步改变为事前预算、财务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办法。这种总、分、支行分级管理的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辅导作用,有利于提高财务核算质量,从而有利于进一步节约财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
(三)财务管理手段的转型:技术系统和科学模型的运用
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注重核算质量和事后分析,而相对忽视更为科学的技术模型的开发与应用,这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银行经营管理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提升财务管理的技术水平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从去年开始,有的上市银行尝试运用了“summit系统”和“麦肯锡利润报告系统”,逐步将成本和利润核算到部门、产品和客户,为经营决策和业绩考核评价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分支机构则在总行两个应用系统的平台上,充分运用as400系统二次开发数据为技术支持,根据分行实际经营情况建立本行财务分析预测数据库,建立基于修正的时间序列法、自回归法和利润敏感性因素分析法等数学模型,并将这些数学模型运用于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预测,为掌握全行经营状况及制定未来经营方针提供了更准确的决策参考依据。实践证明,技术系统和科学模型的运用,提高了财务管理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了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当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对财务管理要求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财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调整在财务管理体制上,现代商业银行要求总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一方面,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在业务上对总行的财务主管负责,贯彻总分行的有关财务政策,并负有对上级随时报告所在机构的重大财务行为和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责;另一方面,财务主管应负责所从业机构的内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机构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工作,参加所在机构的重大经营决策。原则上,财务主管的任免、工作调动、薪金调整应由上级机构决定,其从业机构负责人只参与考评。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实质上推行的仍是传统的财务主管对从业机构负责人负责的做法,这种体制造成的后果是分行财务主管对分行行长(或主管财务的行领导)负责,支行财务主管对支行行长(或主管财务的行领导)负责,形成了一种分散的财务管理体制,这不利于财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财务管理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不排斥其他非股东利益主体(如客户、员工)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以银行利润最大化为前提,而员工又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实际履行者,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员工利益的最大化。近年来,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对总行的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员工收入直接挂钩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即利润返回法,这样,基准利润的科学确定就尤为重要,因为员工收入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总行所下达的利润计划。在实践中,虽然多数商业银行总行近几年一直在根据分支机构实际利润情况修订内部分配办法,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测算模型及测算方法,其利润计划的综合分析和测算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容易使内部分配结果和各分支行的实际赢利水平出现匹配差异,影响到员工收入的合理分配。
(三)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人员多陷于日常事务的操作和管理,大都缺乏有效的、高层次的专业培训,缺乏相对独立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对财务管理人才素质的要求。
三、推进财务管理创新,提升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
新形势下对财务管理的理念、人员素质,以及对财务管理的目标、手段与职责定位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急待大力推动财务管理创新进程。
(一)管理理念和体制创新
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切实推行“业务合作型”和“以支持决策为主”的财务管理模式,保证业务快速发展和财务稳健之间取得平衡点,使财务管理与日常各项经营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交织,相互支持。
第一,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正确处理管理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抓好财务管理来促进业务发展。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越来越复杂、创新产品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导致出现银行财务风险的因素更多了,防范银行财务风险的难度更大了,要求自然也就更高了。保持客观、公正、稳健的财务工作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务有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财务主管应以明智且谨慎的工作态度,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证业务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部门熟悉财政、税收、会计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熟练运用和遵守相关财税政策,确保在符合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的监管要求下,规避财务风险,取得税收利益和利润双丰收。
第二,树立“得市场者得天下”的财务意识,支持业务和产品创新。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和检测各项新业务、新品种的经济效益,重点促进盈利性较好的业务发展,实行以效益为目标的财务支持配套办法,促进市场良好的新产品和成长型新产品的快速发展。
第三,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财务管理应寻找现在和未来都能盈利的平衡点。现在投入、将来获利的业务,财务管理人员应敢于支持,敢于突破,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着眼于长远利益,不单单局限于眼前利益。
第四,捕捉财务信息,为业务发展提供实时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面对业务拓展的压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财务管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财务预测与财务分析,建立强大的信息保障体系,从而为业务发展与开拓提供及时、准确、丰富的财务信息。
(二)管理方法创新
促进财务管理方法创新,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
第一,提高财务计划指标预测及分配的科学性。过去,各项业务指标的下达,往往凭借领导的期望值或同业数字比较等简单方式来进行,缺乏科学的测算依据和说服力,并容易受财务人员主观意愿和财务管理水平的严重影响。为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如对利润指标的下达,可以从分支机构历史发展规律、同业市场份额占比、领导期望和可预见因素等四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虑。首先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历史业务数据,分析寻找其业务发展规律,在不考虑其他三个方面因素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回归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利润敏感性分析法等数学方法,对其业务发展规律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历史业务数据进行测算,查找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确定其他三项因素对差异的影响,进而确定各项因素所占的权重。在实际预测时,可根据各项因素的权重,对预测数据进行修正,得出诸如日均资产及负债、期末资产负债规模、负债成本及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内部结构、费用总额等业务指标预测值,并以贷款利润率和存款利润率等指标进行校证,最后以此作为下达业务指标的依据。
第二,按需分配固定资产规模,规范营业用房的租赁和装修管理。采取总行下达固定资产比率的指令性指标的管理模式,分支机构在比例内按需使用,固定资产比率可根据各分行机构数量、业务发展规模,以及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下达,改变单纯以业务规模匹配固定资产规模额度的方式。
第三,有关固定费用指标(如营业用房租赁费和装修费)可采取指导性指标的管理方式。分支机构通过当期和远期的财务预测分析,结合当地同业市场水平、消费水平及分行当年和未来前景分析,在保证完成当年或未来利润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租赁费和装修费用的使用根据财务预测情况进行。总行通过事前督导、事后考评的手段,对分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预测分析,可采取等额扣除利润等方式来监督和处罚。
第四,专项费用指标的控制采取和业务规模相挂钩的办法。专项费用的管理可按照“纵向管理、比例控制”的原则,根据分支机构历年使用情况和历年规模增长情况,测算该分支机构历年业务规模增长和专项费用增长之间的关系,即规模费用率,以最低标准下达,超过该比率,采取等额扣除利润等方式来达到节约费用的目的。
第五,运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完善考核体系。一些商业银行正在推广的“麦肯锡利润报告系统”,为推行激励机制,引导科学考核提供了有力的业务平台。运用回归分析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可以分析单个产品效益、部门效益、客户效益、单笔资金效益以及员工贡献效益。当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中,考核客户经理的主要指标是业务拓展类指标,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分配办法。这种考核方法最大的弊端是业务指标中没有一个共同的支点——效益,业务指标和员工薪酬的对应关系不一致,客户经理的综合业绩难以准确体现。我们可以尝试以资产负债指标为考核指标,通过财务预测,运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作为调节杠杆,得出客户模拟利润,寻找利润和工资的比例关系,从而客观公正地评定客户经理的业绩。
(三)财务人才管理创新
内部人控制表现为经营层决定金融机构的发展、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还会出现个人独断、短期化的经营行为、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收入过快、福利待遇改善幅度大等现象。又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致使各种金融案件屡屡发生。如商业银行经理人员和下级行员工事实上掌握着银行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又无需承担财产风险,所以,他们常利用职务之便,独立作案、相互串通或内外勾结作案,为个人牟取利益。2007年银监会对2006年的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结果是:2006年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案金额2608万元,涉案人员164人。
(二)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金融机构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金融机构的发展[9](P89)。例如,国家给国有控股银行出资,政府却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这不仅影响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性,也会淡化其他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以及经营管理效率,造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银行机构组织的行政化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 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变得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
(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由国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东。所以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常常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任选结果一致,所以股东大会根本不能反映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对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中,一年召开l~2次董事会,其主要内容只是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机构的董事应当具有金融、证券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东选任,而其股东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作为生产性企业,他们缺乏管理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董事会成员不能经常、专业、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能发现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独立董事大多由关联股东人员担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独立起来。并且独立的外部董事中,与关联股东有联系的占多数,他们也难以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另外,国有银行内部并没有建立分部门考核制度,经理层的收入和银行经营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个人的考核也没有量化,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职位晋升和福利报酬相关性不大。对员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对固定的,与职务、工龄有关,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升职,以获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却不会去考虑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例如,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具有金融监管机关的角色与独立经济产业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观调控责任的金融企业,这种定位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产生混乱。在法律监管环节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重制约,并且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的时候也经常有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还不够明确、严厉。
2.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完善,股东投机的行为倾向大。我国还没有形成通过股票价格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机制。其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行业能更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投资者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判断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和其风险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最后,经理人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几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完善。外部市场的失灵使得银行业的外部治理基本处于失灵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在以上两部分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这里我们主要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方面谈对策选择。具体又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监管机制,完善早期报警功能。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机制组织网络,应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分级监控”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宏观预警组织系统。具体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机制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预警机制和微观预警机制的各种信 息,处理防范银行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的及时传输。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期监测作用。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馈金融宏观、微观双向预警信息,并是宏观、微观监测系统的结合部。金融中观预警机制将各种手段、方式合理搭配与协调使用,为实现金融宏观预警机制,通过中观预警机制加以具体化,然后传导金融微观预警机制运行中去,从而发挥中期监测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观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金融机构治理微观风险预警机制是宏观、中观风险预警机制的最终传导系统,是对微观风险的监管,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是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关键环节。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具体做法
1.股权结构方面
(1)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过于集中,常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权结构。但是,股权过于分散时,又会使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成本高于收益过多而减弱。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适度多元化来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部自然人、员工、经营者、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这些主体参股。特别是,要吸引境外战略投资金融机构,因为这些投资者除了能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外,还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制。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和防范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股权转让价格问题、战略投资者的套利变现和恶意收购问题等。充分考虑战略投资的稳定性、独立性以及实力和信誉,不能盲目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报告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通过资格核准和监控,掌握其复杂股权结构中隐藏的风险。
(2)明晰产权
明晰的产权是金融机构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对管理者进行监管,委托问题严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将使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更加清晰,产权界定更加明确。产权明确不仅能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而且也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无效的问题,可防止因投资主体不明和无人负责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
2.内部治理方面
(1)董事会
建立一个权责分明、有效的董事会是金融机构改进内部治理的关键。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机构在建立董事会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董事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水平和素质特征,要严格按照独立性、专业化的标准选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会中董事的构成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大股东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维护中小股东和利益者相关者的权益。最后,健全专业委员会,合理确定各委员会的目标、职责、权限和成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设立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性的前提是选拔机制,要选择与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诚信、尽责的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并拥有相应的权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出台有关法规,详细规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2)监事会
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其监督权力的中心地位。增强监事的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禁止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同时应制定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重大活动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报送董事会时,必须同时报送监事会。建立监事会风险控制制度,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
另外,在监事会中引人利益相关者,赋予监事会新的内容。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缺少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但他们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相关性最大,监事会应集中代表他们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关者时,要考虑利益相关者以何种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参与监事会,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建立明确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价体系。根据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其薪酬应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情况、实力发展情况、为股东带来的红利挂钩。适度增加与长期绩效有关的薪酬比例,将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机制,将高管和员工的报酬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目标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建立问责制。在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要求。明确规定其违反法律或不尽职的处罚措施。要彻底取消金融机构高管的行政级别,改变选拔的方式,将聘任高管的权力归还董事会,使高管成为真正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人员。董事会要拓宽选择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拔高管,理顺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长和高管之间的关系,便于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实施有效监督。
(4)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督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
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
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2)规范金融和金融产品市场
构建会融机构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环境。首先,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的干预,强化政府出资人的身份,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机构。落实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自,鼓励他们相互竞争。其次,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及机制创新,使合规经营得到及时的支持。最后,应该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促进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竞争。总之,政府须从微观方面退出金融市场,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使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通过竞争来选聘高管和通过商业化方式来进行资产管理等。
(3)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 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有效的监管活动,有助于控制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的业务,可以减少股东和经理层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损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结论
总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必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要通过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推进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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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刘明康主席的署名文章《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风险管控能力》与唐双宁副主席的署名文章《提高中资银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公开发表。这两篇文章直接促进了银行业对市场风险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对市场风险管控的认识,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引起很大反响。
为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与本报联合举办“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专栏,邀请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发表有关银行业衍生产品与市场风险管控方面的文章,以彰显银行业市场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对这类风险的认识,为正确把握对市场风险的经营与监管理念,提供参考。
市场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银行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功能齐备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市场风险。政府监管则是促进银行审慎经营、有效管理风险的外部因素,发挥补充、督促和指导作用,不能替代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发展趋势下,银行监管越来越强调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越来越转向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越来越强调从监测银行的具体业务活动和静态的财务指标转向关注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督促银行建立有效风险管理体系。就市场风险而言,可以说,构建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的基础和前提。
市场风险管理五大要素
人们对市场风险的认识是伴随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步深化的,金融市场发展越快,对市场风险的把握就应更加具体化。正是基于对金融市场与市场风险相关性的理解,以及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无论是银行机构还是监管当局都对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及其内涵有了完整的认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五个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只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其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商业银行才能有效管理市场风险。因此,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并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市场风险。
具体说来,董事会应当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最高市场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对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价。
董事会虽然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部分职责,但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始终应当由董事会来承担。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制定、修订和具体实施。为了能够履行上述职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同时,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银行还应建立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要与业务经营部门(如资金交易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同时,负责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充分了解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
(二)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书面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要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
银行还应对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如利率风险)和不同业务种类(如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制定更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规程。
对于具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银行来说,其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必须是统一的、集中的,即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实施应当是一个纵向、垂直的体系。
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明确规定银行可以承受的最高市场风险水平,即确定银行的风险偏好。同时,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还应规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标准和程序。
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合规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和结算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和认可,必要时还需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国际上好的银行正是因为具备有效的新业务内部审批程序,所以其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具体的新产品进行审批。
而在我国多年的银行监管实践中,一直对新业务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管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普遍比较薄弱,尚未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新业务审批程序,因此只能将银行内部的新业务审批责任前移到监管机构。但是,监管机构的审批人员要及时、完备地掌握新产品、新业务的技术要点和风险特征也不容易,这反而导致审批演变成一种多余的权力,一定程度阻碍了创新。如果银行具备了有效的新业务内部审批程序,监管机构应该逐步淡出对新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银行业创新不足的问题。
(三)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商业银行应当对所有类别的市场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
市场风险有多种计量方法,不仅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不同,而且同一类别的市场风险也有不同的计量方法。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VaR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
其中,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内部模型法适用于各种类别的市场风险,外汇敞口分析则只适用于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有重新定价法和模拟法两大类,其中,重新定价法包括缺口分析和久期分析两种敏感性分析方法,模拟法—包括静态模拟和动态模拟方法—采用的则是情景分析方法。
市场风险的每一种计量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前提条件,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局限性。比如,VaR模型的优点是将不同业务、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用一个确切的数值-风险价值表示出来,提供了能在不同业务和风险类别之间进行比较和汇总的风险计量方法,从而有利于进行风险的监测、管理和控制及绩效考核,适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市场风险的总体水平。
但是,VaR模型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所计算的风险水平高度概括,不能反映资产组合的构成及其对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因此需要辅之以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非统计类方法。第二,不能涵盖价格剧烈波动等突发性小概率事件,但往往是这些事件给银行的安全造成最大的威胁。为此,银行需要采用压力测试来对VaR模型进行补充,即模拟和估计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者发生特殊的政治、经济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可能会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第三,VaR模型关于正态分布的假设(方差—协方差法)、根据历史推测未来的假设(历史模拟法)以及模型参数的设置等,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对实际市场状况的合理近似模拟,因此,VaR模型计量结果的可靠性要受其假设前提合理性的限制。第四,大多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只能计量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不能计量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第五,大多数VaR模型计量的是一般性市场风险,纳入特定市场风险对模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目前VaR模型发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此,商业银行在选择和运用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时,需要充分了解不同方法的优点、局限性和适用的假设前提,恰当理解和运用计量结果,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对所用的计量方法进行补充。同时,为检验和提高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可靠性,银行应当定期实施事后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对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只是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其局限性,不能盲目相信和过度依赖模型进行市场风险管理,不能将模型当成“灵丹妙药”,也不能使模型变成了黑匣子。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缺乏准确、可靠的数据,不仅模型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反而可能会传递误导信息,严重时还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商业银行管理市场风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合理风险水平的确定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标准,即银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是由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决定的。如果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而且资本充足,那么就有能力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水平。换言之,即使该银行从事一些较复杂、风险较大的业务,只要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经营仍然是审慎的。
控制市场风险有多种手段,如运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和限额管理等。其中,限额管理是控制市场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市场风险限额体系由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限额组成。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限额可以分配到不同的地区、业务单元和交易员,还可以按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需要监测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管理层。
市场风险限额的设定应当与其采用的风险计量方法相一致。同时,限额水平的确定要合理,限额设得过低会限制银行的业务发展,设得过高则容易使其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控制风险的作用。银行还需要定期对限额体系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不适用的限额水平,必要时还需要调整限额的种类和结构。近年来,导致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衍生产品交易出现重大损失(如“中航油”和“国储铜”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实施有效的限额管理来及时控制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多端的情况下,资金交易活动出现一定程度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投资机构能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恰当的止损限额,并能严格按照事先设定的止损限额及时平仓,即使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也能被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而不至于使损失不断放大,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四)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应当有利于促进有效的业务运作,提供可靠的财务和监管报告,促使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内部的制度、程序,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安排应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要与业务经营职能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可设置监控机制。
同时,商业银行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应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薪酬制度不应鼓励过度的冒险投资,绩效考核也不应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
内部控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和必要的外部审计机制。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给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商业银行,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商业银行应采取适合本行情况的计算方式,为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分配足够的资本。这里所讲的资本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经济资本配置,而非仅仅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资本要求。
目前,各国实施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尚未涵盖全部的市场风险,所包括的是交易账户中的利率和股票价格风险以及银行全部的汇率和商品价格风险,尚未纳入银行账户中的利率和股票价格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要求银行为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计提资本,但未规定统一的计提方法。监管资本要求仅仅是银行实行资本管理的最低标准,从银行内部经济资本配置的角度,只有为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都分配了足够的资本,其资本才可以说是充足的,这也是国际先进银行内部经济资本管理的普遍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对采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均提出了一些定量标准,如置信水平采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持有期为10个营业日等。规定这些定量标准的目的是使不同银行计算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具有可比性,同时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参数,如对持有期做出了相对保守的规定。但这些定量标准仅限于在计算监管资本时必须采用,银行实施内部风险管理和经济资本配置时,完全可以根据本行的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参数。而在模型技术方面,即使是计算监管资本,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也未做出硬性要求,允许银行自行选择任何一种模型技术。
市场风险的审慎监管
如前所述,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一位责任应当由银行自己来承担,在银行内部,则应由董事会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管机构的角色是制定风险管理的审慎标准和指导原则,对银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评价,确保银行按照审慎原则开展业务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要求银行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防止其超过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允许的范围过度承担风险。因此,市场风险的审慎监管框架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管机构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或者针对某一类市场风险或交易业务)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二是监管机构规定市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而这两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由于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需要满足监管当局规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因此,制定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也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达到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的定性标准,从而为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奠定基础。
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12月底颁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就是旨在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构建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即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五个基本要素提出系统性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同时,银监会于2004年2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市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做出了规定。2005年10月,银监会又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提出了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要点、方法和程序。当然,这些指导性文件存在一定的技术性和操作性方面的问题,但能够引导商业银行关注市场风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为市场风险监管提供具体指导。另外,银监会于2004年3月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因为市场风险是衍生产品业务所涉及的主要风险,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衍生产品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因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在自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商业银行选择具体的风险管理方式,应拥有一定的自和灵活性。在内部风险管理方面,监管机构不宜对市场风险计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包括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技术方法、假设前提和参数,做出统一的规定。这也是银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市场风险挑战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以及我国汇率、利率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也越来越多地涉足外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所面临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都将成倍增长。相对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我国银行业在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管方面才刚刚起步,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面临较大的挑战,存在一些从现在起就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并着手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
一是缺技术。市场风险管理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如对金融市场不断推出的各类外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了解和认识,对各类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的学习和掌握,风险管理模型的引进和运用,基础数据的采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组织结构的调整等等。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讲,这都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逐步学习、了解、掌握和完善。
关键词:企业集团 财务总监 委派机制
一、财务总监及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
财务总监即CFO,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主管财务的领导。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财务总监受董事会聘任、委派,为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以满足企业所有者经济监督的需要。
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是指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担着理财、控制和监督职责,包括价值管理(理财)和行为管理(控制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在公司智力结构中的具体角色包括四方面:一是财务总监作为“战略计划管理者”,要将公司战略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结合起来,制定建议并监督实施公司财务战略以支持公司推行其经营战略;二是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价值管理者”,要将价值与财务管理融为一体,全过程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战略的制定,并与CEO一起全方位培养公司的价值管理能力;三是财务总监作为“流程系统管理”者,要负责实施与公司战略计划相配套的价值管理系统和流程管理策略;四是财务总监作为“公司控制管理者”,要发挥卓越的能力,集战略管理控制能力、价值管理控制能力和业绩管理控制能力于一身。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两种模式的比较及建议
实务中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即企业集团总部向子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另一种是“实职型”财务总监,即委派的财务总监既参与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代表股东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财务监督,这种模式被许多股份制企业采用,特别是在上市公司采用较多。
(一)“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
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1)制度设计相对简单。这种模式下,企业集团总部制定一整套详细的制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再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制度进行微调即可。(2)财务总监的独立性相对较强。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所以其独立性相对较强。(3)集团总部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相对较强。集团总部与委派的财务总监签订劳动合同,财务总监作为集团总部的员工,人事关系保留在集团总部,享受集团总部的各种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集团总部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绩效奖金。若财务总监工作有渎职行为,派出机构可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集团总部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4)财务总监汇报的情况会相对客观。由于委派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因此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财务总监无直接关系,集团总部对财务总监的考核着重其工作表现,一般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好坏直接挂钩。因此,委派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财务总监没有业绩粉饰的动因,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
2.“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欠缺。《公司法》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各司其责,监督职责由公司监事会承担,而“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游离于公司法设置的法人治理机构之外,其法律地位欠缺。(2)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会受限。“纯监督型”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决策和运营,不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没有纳入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正常签批流程。因此财务总监无法深入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很难完全行使监督职责控制和降低企业风险,很多情况下只能起到形式上的监督和审查。(3)“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委派可能会影响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定位决定了其与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一定的对立面,往往会被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排挤和孤立,不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整体和谐和团结。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也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和线索,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职责。(4)集团总部无法对财务总监实施有效激励,导致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过大。由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集团总部对委派财务总监的考核往往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而只看其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往往又难以量化。因此,财务总监实际工作的好坏在绩效考核中很难得到体现,考核所起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
(二)“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
1.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1)“实职型”财务总监法律地位明确,聘任依据充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由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该财务总监相当于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的聘任依据充分,法律地位明确,成为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之一。(2)“实职型”财务总监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相当于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能深入企业内部,完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全过程监督公司各项业务,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还可对董事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是否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关注。(3)“实职型”财务总监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实职型”财务总监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公司领导班子中的核心一员,该定位避免了他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处于对立的地位,有利于领导班子的和谐和团结,更有利于实现价值的最大化。(4)集团总部能对“实职型”财务总监实施有效的激励,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财务总监工作好坏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集团总部对其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比较容易,一般将其直接纳入子公司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激励。由于财务总监工作的好坏通过考核得到了直接体现,且其薪水与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一致。因此,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
2.“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1)“实职型”财务总监独立性相对较弱。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既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负责监督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因此,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相比,其独立性相对较弱。(2)集团总部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可能有所减弱。“实职型”财务总监虽然是由集团总部委派,但由于其人事关系工资薪酬在子公司,其利益关系与子公司一致。因此,集团总部对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3)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有所减弱。这种模式下,财务总监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且其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财务总监也成为“内部人”之一,有可能进一步成为“因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权益的”一员,特别是当某些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与业绩指标好坏相背时,财务总监就做出与其监督定位相背的职业选择。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选择及其关键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从法律角度、实务角度看,“实职型”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大型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的最终选择。“实职型”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运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一)财务总监设定双重身份
双重身份是指财务总监既是集团总部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总监,代表集团总部履行对派驻子公司财务监督的职责,同时又是派驻子公司的总会计师,组织、管理派驻子公司的所有财务活动。在履职过程中,当两种职责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财务总监要对集团总部负责。在双重身份下,财务总监可以相对充分地行使职权,通过直接参与派驻子公司决策,促使集团总部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实现和严格贯彻,及时发现派驻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止和纠正派驻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二)财务总监接受集团总部业绩考核
对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有效的约束控制、业绩考核及激励机制,是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安排上,可采取单向考核和双向考核两种方式。前者是指财务总监只接受企业集团总部的业绩考核,薪酬水平由企业集团总部决定并发放;后者是指财务总监同时接受企业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但以母公司的考核为主,薪酬水平由企业集团总部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决定。企业集团总部在考核和薪酬安排上的绝对话语权和决定权,是财务总监有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这样能保障财务总监的财务监督职责能够充分发挥,保障企业集团总部的管理意图和要求贯彻和落实。
(三)执行联签制度
建立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明确需要执行联签的具体事项。具体事项的确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同时要体现企业集团总部的管理意图,可视派驻子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基础工作水平等因素差异确定,并报企业集团总部审批通过后执行。执行联签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提供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质押;超过年度预算和超过费用开支标准的损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款项结算;超过规定限额的提取现金和银行转账结算;重大经营性垫付款项和非经营性垫付款项等。联签制度的执行,使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
(四)异地委派
异地委派可以保障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和执行力会更强,因为异地委派的财务总监与派驻公司之间没有历史关联,不易发生串通、舞弊等行为。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设初期,为了使财务总监更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责,保持其在工作中的独立性,应考虑异地委派财务总监,不宜从派驻公司直接选派。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运行一段时期,可考虑调整异地委派的方式,使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更加人性化,因为当制度执行进入相对成熟期后,财务总监对其身份的认知已更加深入,在经过异地委派后,其独立性的职业要求得到了强化。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在集团总部与财务总监之间,应通过报告制度建立稳定、畅通的沟通渠道,以确保集团总部及时获得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做出科学的决策。报告的内容包括:派驻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及变更情况;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派驻子公司与财务活动有关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派驻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营计划和资金运作方案的实施进展和管理情况,以及派驻子公司相关经营、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情况。
(六)财务总监年度述职
年度结束后,集团总部应组织所有派驻子公司财务总监进行集体述职,由集团总部主要高管成员以及财务、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委组,根据财务总监的述职情况进行评分。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果、财务运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对派驻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的整体评价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计划。述职程序包括述职人做述职报告以及现场答辩、评委评分等环节,并根据述职报告结果进行奖惩。Z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