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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3-01-04 23:00:33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党w、ZF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各地各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教育系统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盟市、高校学校安全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健全地方ZF的领导责任、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2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和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责任处室:人事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督导室)

(二)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有关法规文件纳入各级教育部门、高校党w(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培训等形式,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w、ZF的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安全业务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教学有关要求,不断师生提升安全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w、学校安全管理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三)推进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推动地方ZF落实安全投入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学校安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条件。制定出台学校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管理、事故处置、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高校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人才支持。以学校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学校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和连接公安部门的应急报警系统,实现隐患排查、问题清单、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信息化。(责任处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高等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化处、信息中心)

(四)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安全隐患“三个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评估,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消账闭环管理。推动各级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应急、市场、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综合治理,形成护校安园工作合力。(责任处室:学校安全管理处、各有关业务处室)

(五)推进应急处置能力体系建设。

全面修订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制度、程序。严格落实学校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处室: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学生与思想政治工作处、科技与信息化处)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为重点,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监管责任,严管严控食品经营风险,坚决防范校园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年,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四D”、“六T”厨房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全覆盖建立,创造条件推进家长陪餐制度实施;*年,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年,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实施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达到*%以上。(责任处室:学校安全管理处、体育与卫生艺术教育处)

(二)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微型消防站建设为重点,*年,集中解决一批校舍消防验收问题,完成校园消防通道清理、划线标识和畅通工作,重点部位微型消防站全覆盖,中小学全面启动消防操活动;*年,城市校舍消防未验收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城市校园微型消防站达到全覆盖,中小学消防操活动全面开展;

*年,全区校舍消防未验收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校园微型消防站达到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专业管理人员满足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处室:学校安全管理处、各有关业务处室)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年完成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城市校园“护学岗”“四个*%”的基础上,*年,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护学岗”达到*%;*年,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完全实现“三个*%”。

以建立和完善学校联席会议机制为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月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联合整治机制、督导检查机制、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文化环境、食品卫生环境、交通环境整治,形成常态化护校安园工作合力。(责任处室:学校安全管理处、督导室)

(四)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形成从购买、储存、使用、监督到废弃物处理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体系。*年,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现状,摸清底数,建立危险源电子台账、分布图,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年,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改善重大危险源储存管理条件;

*年,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建立,日常管理职责明晰,运行科学规范、安全有序,有关管理人员、科研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周)制度常态化,建立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处室:科技与信息化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

(五)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整治。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继续推动各级ZF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推动校车制度实施。协调配合应急、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持续开展拉载学生车辆、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杜绝非法校车和黑校车接送学生的现象。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加强对驾驶人和随车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测,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处室:学校安全管理处、督导室)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动员部署(*年*月-*月)。

制定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高等学校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分工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全面部署和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年*月至*年*月)。

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集中攻坚(*年全年)。

在全面排查、建立“三个清单”的基础上,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实行问题销号管理。要对梳理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细化责任和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普及公众生产安全知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根据《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及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党政部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公益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市级电视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片,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宣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宣传资料。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组织各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阐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广泛报道我市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举措做法。组织市内主要媒体针对春季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夏季防台防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家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以及劳动节、国庆节、春运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利用全市各地广场公园、商场宾馆、主要街路、社区学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宣传阵地,广泛张贴悬挂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印刷发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等部门单位,开展全市电影市场安全检查活动,在影片放映前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对于发生有全国重大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市文旅局配合;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深理解,学深悟透,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深对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方式,兴起学习热潮。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五级宣讲体系理论宣讲骨干和理论宣讲志愿者作用,有效运用好大喇叭宣讲等做法,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走深走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大教育受众面,扩大知识普及面。针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通过公示反面案例或黑名单,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不同行业领域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和大培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排查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编制完成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宣传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着重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宣传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宣传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三)总结表彰(2022年11月)。

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树立一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标杆县区,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宣传工作报告和三年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

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三年行动督查督导和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筹划、亲自参与、亲抓落实,分管领导要精心筹划部署,整合宣传工作力量,强化检查督导,推动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整改提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跨度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市网信部门要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应对敏感舆情,及时回应舆论热点,确保舆情稳定。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查找宣传工作不足,向着短板问题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着力从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坚决抵制“运动式”“突击式”等形式主义做法,

切实做到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三)丰富载体形式,真正学深悟透。

各地区、各部门要灵活宣传工作形式,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有用管用的宣传活动,宣传报道要坚持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报道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报道实效。要坚持移动优先,注重融合传播,用好“两微一端”平台,策划推出动漫、微视频、H5等适合互联网传播特点的新媒体产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增强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切实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搞得实实在在、富有成效。

(四)注重统筹结合,全面整体提升。

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强化统筹结合、不折不扣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期间相关报道长期性、延续性、稳定性,确保宣传热度不减。要注重中央省市宣传联动,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联合网上网下、打通市内市外,形成报道合力。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宣传工作的落脚点聚焦到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上,渗透到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将宣传工作转化成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动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体现宣传工作成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标语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3.加强公共安全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安全是发展之本,安全是发展之基

5.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6.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7.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

8.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9.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0.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11.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2.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13.生命至上,安全为天

14.安全优先,生命为大

15.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16.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1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18.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9.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0.落实《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21.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22.身边隐患大家纠,安全生产众人管

23.推动安全文明建设,宣传安全文化知识

24.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25.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26.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27.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8.安全工作要“全力以赴”,而不是“应付”

29.安全管理要抓大不放小,抓小防大,以小见大

30.安全生产打折后患无穷,100分是满分更是及格线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全街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科室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街道排查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校园、农林水、能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要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以危险化学品、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倒逼,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原则,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严禁新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攻坚战。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对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培训,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及排查表格,定期开展网格巡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七)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为重点,配合上级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到2021年底,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为高危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支持。

(八)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九)开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攻坚战。按照《持续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企业范围、提升企业达标等级三项任务,摸清底数、制定目标,明确示范企业数量和名单。2021年,全街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小微工贸企业达标比例7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积极鼓励企业提升达标等级,推动一批优秀企业建设成为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

(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指导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全街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整合武装民兵和森林消防,组建专业应急队伍,推行规范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打造一支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结合行业特点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布局,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各村(社区)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负有安全职责的科室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在3月底前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并把方案传达到每个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本企业方案,推动“十大攻坚战”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村(社区)、各科室及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抽调骨干力量(各村、社区要安排一名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村、社区和街办各相关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街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在街道三年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应急办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书记为属地第一责任人,各有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业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细化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相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全街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研究解决。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工作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为切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吉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市“七个勇争先,三个求突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行业、本领域特点,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攻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同时要在“6项重点、5项难点”共11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整治力度。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加强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能力培训,适时开展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完善执法方式,科学制定市、县年度执法计划,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在1个年度内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导则。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聚焦道路运输领域的客货车驾驶员,水路运输领域港口作业人员、船员,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线民工等关键从业人员,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从市、县两个层面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新从业人员,要建立台账,加强培训。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切实提升“两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分级分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积极配合本地新闻会、在线访谈和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行动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4月中旬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集中攻坚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单位、本部门的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市级层面在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统一领导下,由推进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集中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研究解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推进组或工作专班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集中攻坚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评估”要求,及时调度、通报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市局安委会将把集中攻坚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及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攻坚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每月两次(分别为8日、18日前)向市局三年行动推进办(局安委办)报送信息,2021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任务进展总结报局安委办(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2.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科室)

2021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观看学习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1.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2.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处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3.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

2.加强宣传报道,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4.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方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针对疫情防控、高温生产、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宣传。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5.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开展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2.贯彻落实部《港口、船闸和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指南》。

6.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市局《2021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 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持续健全完善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

3.根据市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整改消除隐患。

7.加强桥梁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深入摸排、建立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可能造成1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详细制定管控措施,确保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8.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召开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9.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收集汇总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做好交通失信行为的公示。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0.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执行省厅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地图,实施“图斑化”管理。

3.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11.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按季度向厅三年行动专班报送隐患清单,通报隐患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

12.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深度分析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根据厅、市相关工作要求,对 2015-2019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会同铁路部门全面验收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列入治理范围内航道上的各类桥梁开展桥区水上交通及桥梁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为:

1.5月底前完成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并完善相关基础数据,按统一格式,建立“两个清单”等相关工作;

2.5月底前完成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完成桥梁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对各整治桥梁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策”及隐患风险整治台账等相关资料;

3.8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抗撞性能的综合评估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标志标识的建设;对于桥梁需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10月底前启动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实施程序,并落实资金渠道;

5.2021年10月全面启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及桥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

15.开展水路客(渡)运安全治理。强化水路客运和渡运安全监管,严禁客运企业和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渡工)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水路客(渡)运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

2.严把水路客运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超码头靠泊能力违规接靠客船等违法行为。

3.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监管,推动渡口撤渡和渡改桥建设。

16.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各地抓好《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17.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红线问题治理。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严肃问责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失信行为惩戒细则》。

2. 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对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18.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力度,强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工程项目“零死亡”建设目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等问题。

2.强化“平安工地”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在普通公路督导帮扶中,重点予以督导检查。

19.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2.对2021年发生事故的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回头看,重点督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0.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出台相关措施,要求港区码头企业禁止为违规砂石运输船舶提供港口装卸服务。

2.联合水利、公安等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查处船舶停靠省内河码头(装卸点)卸载来历不明海砂、无法提供连续15天航行轨迹等行为。

21.强化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控,针对影响水上交通的“三无”船舶、“僵尸船”、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行为,采取措施或专项治理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大船员培训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安委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水上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2.继续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去年工作的成果上,继续深化整治效果,对故意关闭AIS,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非法占用频道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升我市水上通信秩序。

3.继续开展“僵尸船”治理,研究建立“僵尸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对“三无”涉运非法载客行为予以查处,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协助查处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置。

5.加强船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22.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严格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2.对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3.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在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或船舶不满足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到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按规定撤销经营许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

24.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局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快理顺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体制机制,健全水上交通联合执法机制。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2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财务审计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交通运输执法培训班。

2.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管理办法。

26.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修订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7.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以港口客运为监管重点,针对港口经营许可手续不全的问题开展治理,督促港口客运企业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督促港口客运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8.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引导航运公司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开展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从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指导各地按要求完成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2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每半年在市主流媒体推介1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做法,曝光1个负面案例。

2.利用行业网站、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30.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31.建立健全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信息纳入月度通报。

2.建立联络员机制和微信平台。

3.开展安全检查,聘请道路运输领域专家参与。

32.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部署安排,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4.严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要求派员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5.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36.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报抽查结果,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

37.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38.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业车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江西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工信装字[2020]336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货车非法改装整治。

39.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40.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41.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推进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42.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继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道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完成安装4G实时视频监控和主动安全预警装置。

2.建立健全常态化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及企业登记信息排查比对工作机制。

43.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排查比对,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使用性质比对。

44.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配合商务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落实好《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45.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人社部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局办公室

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46.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指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培训。

2.指导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配合公安推行严重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提升驾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推进驾培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47.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解聘严重交通违法事故驾驶人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信息。

48.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企业对客运车辆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进行百分之百宣传提示。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49.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验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积极培育网络货运龙头企业,推运输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

2.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3.严格落实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背景核实有关工作要求,从源头上确保行业安全。

50.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等领域的重大风险清单,严格风险管控。

51.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推广应用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客运站电子客票应用全覆盖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52.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联合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出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53.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54.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部署,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

55.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2.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56.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从事学生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校车营运安全措施的各项要求。

57.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新增向城市规划区延伸的公交线路,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动态监控应用,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超员、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行为。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58.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宣贯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按要求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和处罚标准。

59.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60.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61.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6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

2.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63.推进公路专业机械设备配备,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运行保障水平。

64.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逐步清理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巩固已完成的“千灯万带”工程成果,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和穿乡过镇路段安全设施。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65.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

66.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7.加强港口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港口货物装卸存储安全生产检查,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68.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有关部门在化工园区管理专业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69.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部门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督促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 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厉查处船舶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违章行为,利用船“e”行等方式监督船舶污染物移交上岸或合规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监管。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0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港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1.督促指导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指导各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年度资质核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限时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2.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后依法依规惩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财务审计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对《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2021年度“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促进优秀科技促成果推广应用,鼓励技术及装备更新换代,引导行业提高安全科技投入力度。

7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在线教育培训。

74.督促推动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推动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75.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风险辨识工作指导培训。

2.对确定的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报备。

7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对照厅明确的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建立企业自身重大风险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77.督促指导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检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重大风险向全体员工告知制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8.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对企业自报和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2.对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罚到位。

79.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80.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向社会公开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双公开制度。

8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

82.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筛选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

 

83.完成市三年行动中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任务要求,重点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三项任务。

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局安委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对照市三年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表”和三项阶段重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84.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85.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处罚。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素质技能。

86.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单位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87.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治理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88.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 并釆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按照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核查,确保车辆参数配置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89.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菅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0.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

91.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2021年3月完成排查并持续推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执法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通过路政巡查、联合巡查等方式,逐步实现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交通设施损毁修复常态化。

2.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9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借鉴江苏、浙江、云南等地的做法,推动进一步厘清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怀旧的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

93.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全面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制度。

94.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七、消防、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5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

96.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相关任务要求,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97.督促指导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回头看”。

2.指导建立港口与海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3.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统筹港区陆域和水域公共消防能力建设。

七、城市建设

98.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重点排查整治无证运输等问题。

 

附件2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内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

2021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6项重点

1

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局党委中心组4月份进行专题学习,二季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委开展专题学习。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适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并组织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批分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内容纳入每月党(委)组织学习中。

3.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安全体验基地,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

局安全监督科

局规范建设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印发《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指导各单位编制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

3.积极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图”,实现交通运输重大风险辨识覆盖率100%,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管控率100%。

4.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督办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5.开展涉客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推动落实防范涉客船舶重大风险管理规定。

3

公路安全提升和危桥改造工程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0公里。

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5

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涉客船舶超载、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冒险航行、客危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

局规划建设科

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5项难点

1

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船员安全技能及意识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超航区航行及有关航运企业、船员受到有效管控。

2.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发挥综合管理和主导作用,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内河船舶、航运公司。

2

道路非法客运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中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3

公路运输“百吨王”治理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全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4

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结合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会同铁路部门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加强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违规追越、船舶超高超限航行等行为。

5

港口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督查检查和调度,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的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资质。

2.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安全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销号。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努力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举报案件核查反馈率达100%,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100%。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关键时期、敏感时期发生事故及连续发生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XX年1月1日开始到XX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时间为期一年。

四、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全聂家庄(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我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五、整治方式及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自整、中心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我校督察组要对各班进行“会诊式”的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治理,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员、措施、时限,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六、整治步骤及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按省、市、县、镇、联校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分五个阶段进行: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一月到二月初)。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二月初至四月底)。学校要全面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人员、资金期限进行认真整改。学校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要求上报联校,并进行认真整改。

3、督查整治阶段(五月初至十月底)。在自查自整和排查整治的基础的基础上,我校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分类整治,同时,要与联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搞好工作配合,做到“三级”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上旬)。为了巩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专项整治督查组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专项整治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5总结阶段(十二月中下旬)。我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和正确面对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负责性,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努力实现“三个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和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县委、县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稳定的高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联校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文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细化、分解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形成无缝隙的安全责任链条。要通过招开动员大会和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一、迅速落实部署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亲自批示、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省、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自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我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并将之列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7月份,由县安委办牵头,拟定《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意见,不断细化完善方案内容,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把解决实际问题、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等内容作为专项整治的主攻方向,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稳扎稳打。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等7个副县长为副组长,其他29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专员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具体情况。各专项(专题)整治专班组牵头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

(二)印发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省、州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包含1个总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9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形成了“1+2+9”的任务框架。所有专项整治方案均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我县着力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重大隐患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坚决彻底闭环整改,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围绕“五保三提升”,积极开展“奋进系列”、“减量控大”、“一盔一带”、“零酒驾”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道路违法行为,以安全防范为基础,抓宣传、抓教育、抓源头,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截止目前,全年排查隐患道路点段20余处,上报预警报告17份,与各区乡、各企事业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68份;共发现县乡道安全隐患58处,整治县乡道安全隐患58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210个,投入推土机1台,运料车1台,装载机2台,投入人力190人次;处理路政案件一起,下发责令通知书3份,审批道路施工1起,全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23场次,悬挂横幅30幅,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累计巡查公里数57228公里,检查车辆97452台,查处非法运营车辆14台,处理9台,学习教育2台,待处理3台,检查货运车辆非法安装,超限超载53台;全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150起,乱停乱放录入7760起,吊销驾驶证5本,无证驾驶42人,行政拘留81人,酒驾6起,醉驾1起,盗抢车6辆,查获套牌车5辆,报废车11辆;道路交通取得连续3年未发生单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

危化物品、烟花爆竹和工贸方面: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火爆竹,对全县四个加油站、酒店、超市进行逐家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68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整改,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危爆案事件。

消防安全方面:强化对重点场所、住宅、酒店、施工项目、九小场所等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单位36家,排查隐患26条,处罚13300元,全部整改到位。

城市建设安全方面:1.城市运行方面:全县有1家燃气企业,已签订责任书;2.建筑施工方面: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共排查学校20所,医院19所,酒店6家,超市3家,同时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服务,2020年完成2350户三类人员(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房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共计排查安全隐患8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整改率100%。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检查61家次,排查发现隐患10条,全部整改到位。

危险废物安全整治方面:检查13家次,排查发现隐患15条,全部整改到位。

农村安全整治方面:共检查9家次,排查发现隐患13条,全部整改到位。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7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建设政治忠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整治时间

2021年5月至10月底。

三、整治范围

根据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服务等事项的部门和人员。

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堵点问题,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重点整治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服务窗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处理室等办事窗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事人员信息等应公示信息未公示或公示信息未及时动态更新等;开展执法工作中,语气生硬,态度野蛮,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意见,不能全面正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救济渠道等问题;开展执法工作中,一罚了事,疏导教育服务工作少等问题。

(二)工作劲头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岗不在状态、执行任务走过场的问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不是自己分管的事不闻不问,自己分管的事能拖就拖等问题;工作纪律性不强,自我要求偏低等问题;将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态度暴躁、语言不文明等问题;执法着装混乱、制服与便服混穿、服装标志不全,执法车辆公车私用、执法车辆脏、乱停乱放、执法车辆不符合机动车使用管理规定等影响执法形象问题。

(三)业务能力不精的问题。重点整治业务能力不高,办案质量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不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意入企进厂(场)开展行政检查,随意拦车、扣车等问题;开展执法过程中,亮证检查不主动,执法音像记录缺失,未有效设置安全设施等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执行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等问题;法制审核人员随意变更,法制审核要求形同虚设等问题;在执法文书上替签、冒签意见和签名等问题;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充分、不准确,电子证据等证据处理、存档不规范等问题;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或执行不规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减轻、从轻处罚证据缺失、随意等问题。

(四)责任担当不足的问题。重点整治见荣誉就上、见困难就躲,责任担当不足的问题:工作任务区别对待,紧要的立即办,不紧要的催着办,推诿扯皮,办事拖沓,超时限办理案件等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执法案件,随意简化流程等问题;对一些敏感、难点执法案件,执法文书中签署意见、签字,不敢发表真实意见,不敢签字,不敢事后公示,怕承担责任等问题。

(五)执法不公不廉的问题。重点整治内部干预办案执法、“吃拿卡要”的问题:打电话、批条子影响执法案件正常办理等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事以后要好处等问题;选择性执法,为一己私利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要把五项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18日-25日)

主要工作:

1.专题研究部署。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部、省厅、市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要召开专题会议,剖析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根据法定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3.全面部署动员。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布置,召开全体执法人员动员会,全面部署动员整治行动。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5月26日至6月30日)

主要工作:

1.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行动。一是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实际,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具体问题事项),组织对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和整治。二是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三是对于发现的涉嫌、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局监察室依规依纪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置。

2.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一是要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二是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三是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3.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督导。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力量,开展重点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分析评判,并在全系统通报。

6月25日前,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报送本阶段小结。

(三)深入整改(7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工作:

1.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动。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举措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等工作规范的系统学习,增强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二是列出负面清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执法顽疾、作风问题,逐条列出“负面清单”,划出“高压红线”,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制定落实计划,逐项推进落实。四是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等行业一线,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违法风险。五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六是推行“人性化”执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管理也是服务”理念,执法与教育相结合,通过讲法规、摆事实、谈危害、提要求,使违章者既受到教育,又自愿受到处罚;坚持执法为民,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七是适时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2.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行动。一是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能力。二是组织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等,采取自学、集中学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3.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行动。一方面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问题隐患、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4.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培训行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政治理论、公共法、行业法等不同知识,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分批分次开展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也将适时邀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活动。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按时间要求报送以下资料:一是2021年8月15日前本部门本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二是2021年8月15日前报送问题及整改清单(附件2)和整治好的典型案例统计表(附件3);三是2021年9月底前报送不稳定因素隐患防控措施统计表(附件4)和法规政策制度意见建议统计表(附件5)。

(四)总结提升(10月1日-30日)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持续推进,要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成立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法定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8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__区20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以20__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强化社会管理,提升我街公共安全的整体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__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打防控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深化平安__建设,确保实现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群众对“黄、赌、毒”问题治理认可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街道成立“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谭卫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许可,__派出所所长朱济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__工商所所长彭玉年、__街司法所所长陈春燕,__派出所副所长黄向华、街综治办主任赵专、社区管理科科长魏伟红、城管科科长单政学、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何晓莉、茅岗社区党委副书记彭汝华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综治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赵专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分解工作任务。根据区创建办提出的十二大整治项目之九“公共安全”项目的具体条目内容和《__街20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进行分解(分解表见附件),每一条目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由主要责任单位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协办单位全力配合。

(二)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全面提升“公共安全”项目的达标率。

(三)做好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相关项目的材料准备,认真做好资料的建档工作;配合街创建办做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点的推荐工作,精心安排好相关的迎检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骤

街道“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__年5月30日-6月9日)

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科室对照20__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__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相关条目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检查督导阶段(20__年6月10日-6月25日)

由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创建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区检”、“市检”的准备。

(三)全面整改阶段(20__年6月26日-10月30日)

大力整改“区检”、“市检”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工作,以最佳状态迎接“国:请记住我站域名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科室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又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0

为配合县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神,经乡综治委决定,从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乡组织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塘山乡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并在每月定期召开了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部署全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进程。

二、打击的重点

今年严打整治工作重点:一是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下四类对象:一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二是雇请或充当打手、杀手进行寻衅滋事、报复行凶的犯罪分子;三是采用非法手段垄断敲击经营,强买强卖、期行霸市的违法犯罪人员;四是称霸一方、横行乡里的流氓恶势力分子以及结伙聚众斗殴的犯罪分子二是全力追捕一批负案在潜逃、罪恶累累的逃犯。三是集中打击杀人、抢劫、抢夺、、绑架、诈骗、贩毒吸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入室盗窃、盗窃农电基础设施、破坏森林资源、寻衅滋事、聚众、等多发性案件的高发势头。四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

三、时间及效果

这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共分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和调查摸底(时间:年3月30日至7月28日)。在这一阶段我乡深入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并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当前我乡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确立专项斗争的重点,使专项斗争做到目标明确,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第二阶段:集中打击和深挖处理(时间:年7月29日至12月10日)。在这阶段一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集中开展清查和整治活动。认真开展查毒缉毒专项行动、娱乐场所治安专项整治行动、聚众行动,外来人口和暂住人口清登记、群防群治专项行动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和表彰奖励(时间: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制定完善严打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严打专项斗争成果。

在这次严打整治斗争中,各单位都认真严肃纪委纪律、严格要求,切实加强了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同,坚决杜绝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严打整治斗争中健康深入地进行。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狠抓尾矿库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尾矿库底数、尾矿库安全现状、尾矿库下游冲击范围、尾矿库管理运行情况清楚;经过治理,消除尾矿库隐患,使全市尾矿库达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从而有效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尾矿库安全事故。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准确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在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尾矿库下游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认真分类梳理、掌握安全状况,完善尾矿库数据库,全面深入查找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监管。

(二)深入开展病、险、危库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对上年尾矿库全面排查中查出的病、险、危库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对危库要责令其立即停产,采取措施消除险情,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对险库要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限期进行整治,彻底治理隐患。特别要把危库、险库和重大隐患的治理以及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作为重点,彻底消除隐患。

(三)严格立项审批。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清查。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主管部门要严格排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对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闭库后的综合利用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程序。

(四)严格运行管理。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加大从事尾矿库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编制年度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安全技术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八个不得使用”,即未严格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不得使用;调洪设施不完善或失去排洪能力的不得使用;坝高超设计、排量超库容的不得使用;已闭库或废弃的不得使用;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和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不得使用;对危库、险库、病库未采取治理措施或治理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周边环境改变,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得使用;无应急救援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不得使用。

(*)规范闭库工作。库容达到设计或停用的尾矿库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闭库,并做好闭库后的维护工作;闭库后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确保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重点,研究对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每一位负责联系尾矿库的监管领导责任人,要深入了解尾矿库的整治情况,及时指导检查,督促整治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各县、乡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办〔20*〕99号)所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尾矿库监管的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在去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采取硬性措施,重点督查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到今年9月底,要实现5项分类监管要求:一是对不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二是非法建设的尾矿库,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坚决取缔。三是凡已判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正常库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没有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律依法关闭。五是库容已满或废弃停用的尾矿库要按照闭库程序实施闭库。

(三)综合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增强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使尾矿库企业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自我约束机制得到强化,防范事故的能力得到提高。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全市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合格一座验收一座。危库、险库及重大隐患的整改,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其他尾矿库的专项整治验收由县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县级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市安监部门对县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

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2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