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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申请书

时间:2022-03-21 08:17:00

加盟申请书

加盟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商场领导:

您好!

兹有品牌裤业经营户,经营裤行四年多,积累了一定的营销经验,凭借对裤装行业的敏锐及超前的行业理念,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和“勤奋、拼搏”的斗志进行创业经营,拥有了一批忠诚度较高的顾客群,裤装不仅能为商场带来销售额,而且能带来潜在消费者,因此带来了客流量,也就给商场带来了潜在的消费。

商厦地处靖煤集团中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作为靖煤集团商圈最有影响力的商城,所覆盖的消费群体多样化,在商场装开业之即根据商场规划要求,经过反复市场市场调查,积极进行品牌调整,现就所经营的“ ” 品牌作一阐述。

“ ”系列:名品荟萃,最强的品牌诱惑力,公司以先进的设备,过硬的技术,一流的产品,在广大客户中赢得了较高的声誉,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及欧美,东南亚,南非,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品牌特色品牌目标: 中国牛仔服饰时尚(FASHION ) 品牌的领导者!品牌主张: 潮流时尚和怀旧经典完美融合, 您生活的美,源自箭车服饰。品牌宣言: 穿越时空隧道, 演绎时尚经典。品牌内涵: 箭车服饰精品,欧美流行风尚和东方经典魅力的完美结合!品牌口号: 我要做的__做我自己。 青春的心,自由,自我, 我是潮男潮女,这就是: . 一个属于年青人的世界,这就是我,品牌定位: 以都市注重生活品质和个性18_35岁男女性为主导消费群体。

消费定位: 大众,中层收入,爱美群体。

品牌定位:针对青年到中年的四季着装,以简雅格调体现自然、纯净的感受,时尚与健康并存的品牌特色。

品牌规划:“ ”服饰:具有超前的品牌发展规划,高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并积极推进名牌战略。

产品检验:除了拥有全方位科学的质量检验系统,对没道工序均有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严格把关外,还通过了ISO9001的质量体系管理,保证物品的品质优良,以确保高品质的名品形象。 申请面积:30__40平方米展望未来:“ ”服饰一如既往,服务于消费者,奉献于社会,为打造一流的国茂品牌服装城而努力,恳请领导批准入驻为盼。

文秘站刊出

加盟申请书范文2

    商标保护的关键是要取得法律上承认的商标所有权。由于商标注册授予的权利具有地域性,因此商标所有者要想在哪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就要在哪些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有通过国家(地区)注册、国际注册等不同方式。

    目前,世界上采用地区性商标保护的有比荷卢经济联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

    1962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通过了《比荷卢统一商标法》。根据该法,商标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经比荷卢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就可同时取得在上述3个国家的商标保护。在比荷卢不存在单一国家的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创建于60年代,现有15个成员国。经非洲知识工业产权局近几年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上述15个成员国均受法律保护。和比荷卢联盟一样,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不可办理单一或部分国家的注册申请,只能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给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欧盟也由15个成员国组成。向欧盟提交的商标申请一经审查核准注册,在欧盟国家均受法律保护。与比荷卢联盟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不同的做法是,目前,欧盟各国均保留着自己的商标注册制度,因此申请人既可通过欧盟商标的途径,也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途径寻求在欧盟成员国的商标保护。

    除上面所提及的国家注册和地区性注册外,《商标国际注册特别同盟》即《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国民一旦取得了其商标的国家注册后,还可选择通过《马德里协定》或《协定书》的国际注册的途径取得其商标在协定或议定书成员国的保护。《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是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国际性协定,马德里体系所属共有66个国家,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议定书》。国际注册的特点是用一种统一的国际注册途径就可取得在申请时所指定的多个《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成员国的商标保护。与国家注册相比,它简便、经济、快捷而且便于企业的商标管理,因此越来越受到企业关注。但申请该协定的国际注册,必须基于基础注册,即该商标在相同商品上的本国注册。申请《议定书》的国际注册也必须基于申请人本国的注册或申请。

    除上述大多数国家外,还有少数国家例如马尔代夫、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等尚没有《商标法》或工业产权的立法。在这些国家,获得商标保护的惟一办法是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告。此外,缅甸和老挝采取的是商标登记制度。

加盟申请书范文3

《中国一秘鲁原产地管理办法》

不及时申报则丧失原产资格

《中秘自贸协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时未向进口方海关报明所进货物为本协定项下的原产货物的,即使其在事后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已缴税款或者保证金不予退还”,也即进口商在申报进口时既没有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也没有就进口货物具备秘鲁原产资格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应当按照进口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等税率计征税款:当海关征税放行后,进口商将没有理由申请退税,即使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也无效。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相对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海关行政效率。《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体现了上述规定。

明确原产地证书补发时效

《中秘自贸协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补发原产地证书,但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未签发而不得不进行补发的情形,并未就补发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中国一秘鲁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在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其补发的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为自货物实际出口之日起1年内。

核查方式有四种

按照原产地管理的惯例,如果进口国海关对货物真实原产地产生疑问,通常有三种核查方式,一是通过要求进口商提供补充信息,二是通过出口国主管机构或者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供补充信息,三是要求出口国主管机构进行核查。《中秘自贸协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核查方式除上述几种外,还首次增加了“进口方主管机构派员访问出口方境内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所在地,对出口方主管机构的核查程序进行实地考察”的方式。《中国一秘鲁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此进行了如实转换,即海关对《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秘鲁,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包括“派员访问秘鲁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所在地,对秘鲁主管机构的核查程序进行实地考察”在内的四种方式进行核实。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

与149号令各自有效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9号公布)均为适用于与我建交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货物的特殊原产地管理办法。由于《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施行当时,与有关国家的换文工作尚未完全结束,这部分未完成换文的国家仍然需要依据149号令来享受特惠待遇,因此在海关总署另行废止149号令之前,《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与149号令均为有效的海关规章,在各自调整范围内施行。

原产地规则相对简单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是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单方给惠,其原产地规则相对其他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要简单一些,主要包括:

完全获得标准,即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生产的货物。《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列举了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十种情况,这十种情况基本包括了最不发达国家的主要出口产业。

实质性改变标准。《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对实质性改变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对确定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作了明确界定。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对微小加工、成套货物、中性成分及包装材料在货物原产地确定中的影响作了简单规定一

《中国―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

规定保证金收取与退还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未对保证金收取及退还做出规范。货物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人如果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则应当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此时需要明确海关采取何种相应的处理措施。《中国―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述情形下,海关可以应收货人或者其人的申请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

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收取的等值保证金。

明确流动证明签发条件

流动证明是简化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内缔约方之间物流管理的一种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适用于过境货物,这一措施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考虑到签发流动证明的前提是必须确保有关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根据《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修正案第十二条,《中国一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进口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我国海关申请签发流动证明:

该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除了装卸、搬运外,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

申报该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的收货人同时是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

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签发申请;

流动证明须由我国海关签发。

原产地核查更严格

考虑到原产地核查对于确保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有效实施的重要性,《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修正案对原产地核查条款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引入“核查访问”条款;二是对于各种核查方式的核查结果反馈期限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时限要求。《中国一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此进行了相应规范,主要包括:

海关对中国一东盟自贸区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东盟成员国,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向出口该货物的东盟成员国提出后续核查请求或者到该成员国进行核查访问。

海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口货物所附流动证明的真实性、流动证明涵盖的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东盟成员国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向箍发流动证叫的东盟成员国和出口该货物的东盟成员国同时提出核查请求。

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依照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申请,海关可以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且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核查完毕后,海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立即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或者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应当作相应修改。

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货物,或者存在瞒骗嫌疑的,海关在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叫核实完毕前不得放行货物。

《两岸原产地管理办法》

原产地证书提交要及时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货物进口时,进口商未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主动申报,且未中明该货物具备原产资格,事后提交任何原产地证书的,进口方海关不予受理”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了补充申报制度,海关总署也于2009年制发了49号公告,对补充申报的适用情形、时间要求、申报格式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两岸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海关应当依法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税,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收货人或者其人在货物征税放行后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海关不予受理,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事后签发不分情形、效力相同

原产地证书的事后签发分为申请补发和申请签发经核准的真实副本两种情形,其中申请补发一般适用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签发,或者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技术性错误的情形;如果原产地证括遗失或者损毁的,相对人则应当申请签发“经核准的真实副本”。由于《海峡两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未按照惯例对上述两种情形进行区分,而是将两种情形合并为补发,《两岸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没有对具体情形进行区分:

加盟申请书范文4

中国企业向新加坡出口货物,在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可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和《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对新加坡进口关税政策缺乏了解,因此无法确定要申请何种原产地证书,也不清楚所申请的产地证书能够带来何种关税减免待遇。

问题

实际上,这两种自贸区协议本身就有不相一致之处。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开始全面签发时,《关于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 E的通知》(国质检通[2005]227号)即已列明:“新加坡最惠国(MFN)税率为零,未提供关税减让清单。”也就是说,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下,中国出口至新加坡的货物,其进口关税没有优惠空间。但是,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议所提供的“新方减税清单”却列出了6个8位数HS编码的最惠国(MFN)税率以及2009年的关税优惠幅度。

这种不一致带来一些问题:新加坡的最惠国(MFN)税率是否都为零?该国究竟有没有应税进口商品?

解答

新加坡虽是自由港,但其自由港政策并非对所有进出口货物均不征税。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提供的《新加坡进口商品税务规定》称:“新加坡《海关法》规定,进口商品分为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应税货物包括石油、酒类、烟类和机动车辆这4大类商品,非应税货物为上述4大类商品之外的所有商品。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进口到新加坡都要征收7%消费税,应税货物除征收消费税外,还需征收国内货物税和关税。”

那么,这些应税商品到底需缴纳多少关税?根据《新加坡应纳税商品及关税/消费税一览表(2007年)》,石油、酒类、烟类和机动车辆这4大类商品的432个8位数HS编码所对应的货物,均需征收国内货物税;只有6个8位数HS编码所对应的货物需缴纳关税,即前述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议下“新加坡降税清单”中列明的货物,除此之外,其他产品全部享受零关税。

这就解答了前面提出的问题。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下,由于新加坡没有提供关税优惠清单,所以由中国输往新加坡的货物,无论是否提供了FORM E原产地证书,均得不到关税优惠。也就是说,上述6个HS编码对应的应税商品须缴纳关税,而其他HS编码货物的关税均为零。而在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议下,上述6个HS编码对应的应税货物,在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后,其进口关税为零;其他产品无论是否取得该证书,其进口关税亦全部为零。

简要概括起来,结论就是:FORM E原产地证书对所有应税、非应税货物的进口关税不产生任何影响;《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可使6个HS编码对应的应税货物享受进口关税优惠。

实际操作误区

在实际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新加坡部分进口商会要求我国企业提供FORM E 证书,或是为不在降税产品清单范围内的货物提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新加坡进口商对相关政策不太了解,盲目要求提供证书。

新加坡进口的货物将转销到东盟的其它国家,提供证书可享受相关优惠。举例来说,新加坡的商人可能从中国进口火花塞,然后分销到马来西亚。而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相关规定,马来西亚自华进口火花塞的进口关税已从20%的最惠国税率降到了2008年的10%,2009年又降到了5%,因此,新加坡商家在马来西亚提交中国签发的FORM E,即可享受这种关税减免优惠。

新加坡海关核价时,可能要求提供证书。在进口中国货物前,新加坡进口商需通过贸易交换网向新加坡关税局提交准证申请,且其进口货物需缴纳消费税和国内货物税,这一过程中,新加坡关税局可能会以标明了货物FOB价的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核实价格的依据。

此外,中国海关也出台了相关要求。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规定:货物申报出口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向海关提交相关证书的电子数据或者证书正本复印件。该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原产地签证注册登记,就是为了出口时向中国海关提供原产地证书。

加盟申请书范文5

[关键词]资源共享平台 图书馆 财经院校 北京

[分类号]G251.1

1 引言

高校图书馆面对高速发展的数字信息资源,受财力、物力所限,要做到数字资源收藏大而全是不可能的。为满足教学与科研需求,资源共建共享是最佳途径。刘建平等认为:信息时代资源共建共享是资源服务的发展方向,作为以提供信息服务与学科发展为已任的高校图书馆,只有共建共享学科信息才能在资源服务上显示出其特殊的活力与生机。目前,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界的资源共建共享合作组织有多种层次。最高层次是CASH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这是一个教育部资助的面向全国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传递服务体系,全国各个地区的重点大学图书馆都参与其中,500个成员馆共享资源。其次是BA.LIS(北京地区高校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受到北京市教委的资助,北京地区的多数高校图书馆参与其中,提供并接受文献共享服务。上述两个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各自拥有独立的检索平台和文献传递方法,因涉及到服务收费,所以在用户开户、检索、申请文献传递、享有服务免费政策等方面都比较繁琐。北京地区五所财经类高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北京物资学院)的图书馆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依托该公司搜索平台,建设基于区域数字图书馆的北京财经类院校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财经平台),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本文对该平台运行一年的效果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期为该平台的良好运行和高校图书馆资源共知、共建、共享提供参考。

2 财经平台运行情况调查

财经平台依托五所财经院校共同购买的商用检索平台(读秀检索平台)和跨库检索软件(Medalink),对五所院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进行整合共建,共享资源包括五所院校图书馆的图书目录、电子图书、报纸、11个中文数据库和30个外文数据库。该平台采取IP地址认证而无需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进行一站式检索服务,本馆资源可以直接打开全文链接,外馆资源则提供免费原文传递服务,并保证2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

2.1 财经平台服务方式调查

笔者以北京工商大学用户身份于2010年12月对该平台服务方式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2.2 财经平台运行情况统计

截至2010年年底,财经平台运行恰好一周年,随着该共享平台成立并取得实效,其他地区的高校图书馆也加入进来,如江西财经大学图书馆于2010年2月15日加入平台试运行。笔者对成员馆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利用财经平台进行文献传递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各成员馆全年发出请求数量、对请求的回复情况,人工接收请求数量分别如表2、表3、表4所示:

3 财经平台运行情况分析

财经平台使用便捷,融合了电子图书、期刊检索、全文访问、文献传递等多种功能,各成员馆的读者在校园网IP范围内无需开户,直接登陆就可以方便快捷地使用检索工具进行信息检索。检索结果首先是本馆资源,系统直接提供全文链接,方便读者访问;如果是馆外资源,则提供文献传递途径,读者可以借助平台向联盟馆索取。

该平台的优势是专业性比较强,集聚了大量财经类数字资源;对联盟馆的大多数电子资源进行了整合,除图书、期刊外,还提供部分学位论文、报纸、专利、标准、视频、即时资讯类数据库。

3.1 发出请求情况分析

一年来,成员馆读者通过财经平台发出请求44 891份(见表2)。排在前三位的文献资源类型分别是电子图书34 001份、外文期刊4 747份、中文期刊2 989份,其中,电子图书占总传递量75.74%,这与超星数字图书馆拥有百万册中文电子图书及便捷传递有关,只要申请者输入自己的电子邮箱,可立即传递。电子图书资源共享缓解了成员馆图书购置量与需求量之问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资源共享效果。

成员馆中,江西财经大学图书馆发出请求的数量最多(13 435份),主要是电子图书(12 513份),其次是外文期刊(425份);北京工商大学发出申请的数量是12941份,主要是电子图书(10 190份),其次是中文学位论文(1155份);第三名是对外经贸大学(8 474份),主要集中于外文期刊(3 703份),其次是电子图书(2799份)。

3.2 回复和A-Z-接受申请情况分析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财经平台回复请求43 537份,占请求总量的96.98%,未回复1 245份,等待系统回复109份。这一结果远高于使用BALIS原文传递的数量(见表5)。财经平台本地成员馆读者通过BALIS文献传递全年共提交申请777份,BALIS年终统计平均成功率为74.5%,依此计算财经平台本地成员馆传递成功583份。2010年,北京财经平台成员馆利用CASHL文献传递数量相对来说更少,北京工商大学仅4份,中央财经大学只有1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物资学院均无文献传递。由此说明,北京财经平台的资源共享已经成为成员馆读者的首选,申请使用数量远远高于其他共享平台。

一年里,成员馆在财经平台系统由馆员人工接受读者文献传递申请333份,占总请求的0.74%,其余99.26%均由系统自动领取完成。在处理时间上,系统自动处理即时完成,人工处理一般在二天内完成。BA―LIS原文传递主要是人工处理,2010年平均耗时0.81天。BALIS是所有成员馆都有接受请求进行文献传递的任务,而且所有任务都是申请者自己选择传递学校,北京工商大学等四所成员馆全年接收BALIS文献传递请求共计76份,成功37份,成功率47.0%,平均耗时3.76天,见表5。

4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作为区域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联盟的北京财经平台,充分体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有待于进一步改建和提高。

4.1 存在的问题

4.1.1 尚有未开发的资源 目前,北京财经平台尚未建成一站式检索到各成员馆所有数字资源:外文纸本图书与外文电子图书没有进入系统,一些成员拥有的国内知名期刊中文数据库未链接;中文报纸、学位论文、会议论文、专利、标准与成员馆数据库未链接,主要依靠超星数字图书馆资源;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链接较全面,但外文报纸、会议论文、标准未链接,也是仅仅依靠超星公司

资源。

4.1.2 资源共享成员馆的作用有待提高 汤琳研究表明:高校图书馆不论是校际共享还是与社会共享,都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灵活的策略、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盟文化等条件的支撑。从北京财经平台运行一年的数据来看,由联盟馆的馆员完成的请求任务仅是总请求量的0.74%,绝大部分是依托超星公司各咨询中心自动完成,相比之下BALIS文献传递所有请求都由联盟馆完成。北京财经平盟成立伊始大家就达成共识:依托超星公司的资源优势为馆读者提供文献传递,其余的个性化需求由各馆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来补充。现在看来,O.74%的馆员解答量还不足以体现出共享平台的成员互补性。共享平台必须具备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才有发展的空间,成员馆主动性才能发挥出来。

4.1.3 未开展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绩效评价 国外开展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绩效评估的实践与理论研究比较早,我国关于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绩效评估应用实践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在国内正在兴起,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实施绩效评估是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系统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北京财经平台已运行一周年,尚未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4.2 改进措施

4.2.1 扩大财经平台的链接范围 目前成员馆共享资源较少,只有11个中文数据库和30个外文数据库,超星公司尚未对各成员馆所有电子资源进行元数据整合和挂接。今后可以逐步扩大到成员馆的所有全文数据库,使资源量进一步扩大,特别是成员馆的数字资源中互补资源的数据库,应及时进行元数据链接。

4.2.2 扩充联盟队伍,弥补共享资源不足实践证明,图书馆联盟是网络时代图书馆合作最有活力也是最可行的形式。可以预见,图书馆联盟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北京财经平台资源互补性有限,联盟馆都是经济类院校,购置的电子资源相对来说区别度不高。现已运行一年,申请加入者也在扩充,2010年年初,江西财经大学加入该财经平台,不仅扩大联盟范围,而且打破了地区限制,使资源不足的问题因范围扩大得以部分解决。这说明,北京财经平台具备由地区性联盟扩大为全国性联盟的趋势,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为财经行业的发展提供信息交流。

4.2.3 提高咨询馆员的操作技术和服务水平 因资源共享平台中存在不利于图书馆馆员操作之处,导致馆员不能积极主动地回应读者的文献传递请求:①被动等待馆员领取任务,不能明示该问题可以被哪些馆认领并解答,未实现推送式派发问题,导致问题搁置或轮空;②平台运行之初,无法统计文献传递请求回复率。2010年6月回复质量检查系统才开始运行,但目前具体成员馆馆员回复约束机制尚未建立,缺乏统一协调,馆员手工回复积极性不高,尚没有年终的总结与评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尽早改进,加快落实。

4.2.4 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平台持续发展在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大多数馆往往只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缺乏合作意识和全局意识。财经平台是以超星公司的“读秀检索平台”为技术支撑,由发起院校(对外经贸大学)图书馆负责平台服务器的运营及组织管理。由一所成员馆独自承担平台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是否合理,能否长期支持联盟的扩大和长远发展?目前,财经平台各成员馆因按年支付“读秀检索平台”使用费而享受免费使用财经平台的优惠。这种缺乏利益驱动的动力机制能否长期运行无阻?诸多问题,都应该深入探讨和研究。

构建共享管理机制应遵循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管理系统,明确财经平台成员馆的权力、利益和责任约束,促进财经平台健康持久发展。

5 结语

数字资源环境下,成立联盟的优势已经凸现出来。北京财经类院校资源共享平台运行一年来,基本实现了初始的目标,一个方便便捷、回复自动化程度高的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建立。为平台的长远发展考虑,应从加强资源优势互补,积极拓展馆际合作的服务项目,主动向读者推送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使其成为真正的资源丰富、方便快捷、一站式检索、受广大读者喜爱的共享平台。

参考文献:

[1]刘建平,陈惠兰.高校图书馆纺织服装学科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09,53(11):80―83.

[2]汤琳,安学敏,郝春雷.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途径研究.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3):156―158.

[3]陈红艳,吕霞.我国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绩效评估研究述评.情报

科学,2009,27(11):1730―1733,1746.

[4]孔志军.国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图书馆建设,2008(5):33―36.

[5]岳一凡,崔葸.高校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障碍与对策研究.江西图书馆学刊,2010,40(1):38―40.

加盟申请书范文6

8月14日,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举行新闻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郑军健宣布,鉴于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将有一系列重要论坛和专题活动举办,为确保会展效果,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调整为2007年10月28日~31日举行。同期举办的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等重要活动亦作相应调整。

据悉,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将同时举办中国―东盟质检部长级磋商会议、中国 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湄公论坛等活动。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还将举行10+1领导人会议、10+1交通部长会议等,亚欧首脑会议高官会也将在南宁举办。这些论坛或会议活动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会徽正式亮相

8月14日,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郑军健正式对外公布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会徽。由巨轮、风帆和浪花三要素构成的论坛会徽,形象、直观地表达了“合作之舟”、“理想风帆”、“财富之钻”和“友谊之花”的意念,传递出“港口发展与合作”的主题信息。

由艺术化线条巧妙勾勒而成的会徽犹如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之舟”,正扬起11国和谐发展的“理想风帆”,乘风破浪,昂头远航,会徽又像是“财富之钻”,寓意港口合作必将创造财富,会徽中的11道绚丽浪花源自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好比繁荣绽放的中国―东盟“友谊之花”,寓意着港口合作将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的传统友谊。论坛会徽在整体设计上表现出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的巨大牵引力和影响力,呈现出海洋经济的激情和活力,寓意着在倾力合作中,中国与东盟将走出 条繁花似锦的海上通道。

国内企业参展报名踊跃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规划设置中国企业展位数2000个。截至7月31日,国内企业申请展位数已达1800个。食品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等行业企业参展报名踊跃,申请使用展位超过规划展位数。包馆已落实企业和展品的展位数为620个。博览会秘书处正在优选适合东盟市场的中国企业和展品,分批予以确认。目前第一批共确认国内参展企业300家,安排使用展位742个。确认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设备、工程机械、建筑材料和食品包装机械等行业。

据悉,本届博览会国内招展工作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行业高度集中。报名企业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中的工程机械、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类,以及建筑材料行业。二是区域高度集中。今年报名企业高度集中在北京、天津、广东、浙江、上海、福建、广西等几个重点省市,共申请使用展位1120个,比例为63%。三是展品针对性更明显。鉴于以往成交经验,企业将专门针对东盟市场需求,挑选适销对路的中端产品参展。

东盟国家展位需求大增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规划设置境外展位数1000个,境外招商招展工作进度比往届大大提前。

截至7月31日,境外展位总数已达到1135个,其中,东盟10国使用展位1126个,同比增长134.69%。另外,东盟国家有印、马、缅、泰、越5国申请独立展馆展示本国商品,包馆国家比去年增加了3个,共使用商品展位727个,占东盟展位总数的64%。东盟国家的展品类别主要集中在五金矿产、汽车及配件、工艺品、农产品、食品等。

此外,东盟各大港口将积极参加与博览会同期召开的“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目前,东盟6大港口新加坡的新加坡港、印尼的雅加达港、泗水港、马来西亚的巴生港、菲律宾的苏比克港和越南的岘港均已书面确认将参加此次论坛。

加大招商力度 做好配对工作

目前,博览会秘书处已通过自有数据库、部分专业数据机构、商协会数据库3个渠道向国内外27万家采购商发邀。预计本届博览会将向40万世界买家发出邀请。

博览会秘书处将加大力度重点组织国内采购商。今年东盟参展企业增幅明显,为切实为东盟参展企业做好贸易配对,合理扩大从东盟进口,秘书处加大了进口企业、工业采购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的参会组织工作。7月中下旬,秘书处派出工作组赴浙江、上海、青岛等地推动华东片采购商组织工作。各省市企业反响强烈,并提出了具体的采购合作需求。8月中旬,秘书处又赴广东、福建等省,继续推进华南沿海省市的采购商组织工作。

在邀请和组织境外专业观众方面,博览会秘书处已向东盟各国共办方、支持商协会、专业协会、招商中介组织、驻东盟各国大使馆经商处以及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阿根廷等国的采购商组织机构分别寄送了专业观众邀请函近20000份。预计本届到会境外专业观众将超过往届。

顺应贸易发展需求 展品种类微调

加盟申请书范文7

2010美国大学综合排行榜TOP201.哈佛大学2.普林斯顿大学3.耶鲁大学4.加州理工学院4.斯坦福大学4.麻省理工大学4.宾夕法尼亚大学8.哥伦比亚大学8.芝加哥大学10.杜克大学11.达特茅斯学院12.西北大学12.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14.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5.康奈尔大学16.布朗大学17.埃默里大学17.莱斯大学17.范德比尔特大学20.圣母大学

留学美国时间规划

高一

9月-次年6月1.明确出国留学目标,重视对自己各方面素质以及文艺、体育特长的培养。2.参加托福培训班,加强英语学习,适当阅读外文书籍,同时着重加强口语和听力训练。3.寒假可参加托福零基础培训。并提前报名7月底或8月底的托福考试。4.重视文化课程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高一暑假

7月-8月1.有目的地参加一些与自己报考专业相关、或者能体现领导能力、或者献爱心的义工或志愿者活动,个人的优秀事例对学校的录取和获得奖学金更具有竞争力。2.如有机会参加赴美夏令营,良好的赴美记录可以提高美国留学的签证率。3.安排参加托福培训,为7月底或8月底的托福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高二

9月-次年6月1.如果托福考试成绩不理想,继续培训和考试。同时开始记忆SAT单词或者参加SAT培训班。2.参加托福以及SAT培训班(最好至少从高二上学期就开始,时间上才会比较充裕),因考位有限请注意提前报名各项考试。建议学生在高二寒假期间参加托福强化或冲刺培训,2月底寒假结束后参加托福考试。3.计划参加SAT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4月和5月的SAT冲刺班,为5月参加SAT Ⅱ考试,6月参加SAT Ⅰ的考试做准备。建议可再报名10月的SAT Ⅰ考试。优先报考托福,少数院校也承认雅思。4.不要忽视高中课程的学习,高中阶段的成绩对申请也很重要,建议GPA要达到3.2分。

高二暑假

7月-8月

针对部分没有在暑假前取得理想的语言成绩的学生,安排参加暑期的托福冲刺培训,提前报名参加7月底或者8月底的托福考试,保证选校和申请的顺利开展。

高三上学期

9月-10月1.评估申请状况,选择合适学校,制定申请方案。2.准备相关文件,撰写申请文书;如申请“提前录取”的请将申请材料于11月1日前寄出。3.对部分SAT Ⅰ没有取得理想成绩的学生,参加9月的SAT冲刺班,为10月的SAT Ⅰ考试做准备,为名校“提前录取”做最后的冲刺。

11月-12月1.准备“常规录取”院校申请材料;如“提前录取”结果是未录取,可再申请“常规录取”院校。无语言或者语言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同学尽量争取在12月1号前寄出,以免语言班报满而停止招生;要求奖学金的同学也应尽早寄出材料,许多学校有先到先得的原则。2.开始出国资金上的筹备工作,研究生申请准备扣除奖学金第一年的学费加生活费,就读本科准备3-4年的学费加生活费。-

高三下学期

1月-2月1.对已申请“常规录取”院校的进行跟进,并按学校要求进行面试。2.对于无语言或者低语言申请的学生,可安排在寒假期间进行语言培训,争取考一个相对理想的分数,避免签证不过的问题或者去美国长时间读语言的问题。

3月-4月1.大部分院校申请截止,陆续发出录取通知书。2.预约签证以及准备签证材料,参加签证培训。

5月-8月1.美国使馆签证面谈。2.进一步加强语言学习,以更好的适应美国学习和生活。3.选择参加部分美国生存课程,包括美国文化和美国生活课程,为更好的在美国生活和学习奠定基础。4.体检,准备行李,定机票,联系美国学校的接机及住宿等问题。5.登上飞机,开始你的留学生活。201O选秀大会最热20大新秀之准状元:约翰・沃尔John Wall――肯塔基大学生日:1990年9月6日出生地: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身高:1.93米,6尺4寸体重:88公斤/95磅位置:控球后卫模板:德怀恩・韦德、德里克・罗斯

沃尔拥有顶级控卫的一切素质――身材、速度和技巧,擅长快攻和牵制,是一名中投和传球皆佳的身体素质男。沃尔保持着肯塔基大学校史单场助攻纪录(16次),虽然只是大一的菜鸟,但他已经是全美公认的大学第一控卫。很多球探都认为沃尔要比大学时代的德里克・罗斯和克里斯・保罗更强,几位NBA球队总经理声称,近年来除了勒布朗-詹姆斯和德怀特・霍华德外,再没有任何一个球员的潜力能与沃尔比肩。除非有意外发生,得到今年状元签的球队没有任何不选他的理由。篮网。你们准备好了吗?准榜眼:德里克・菲沃斯Derrick Favors――乔治亚理工学院生日:1991年7月15日出生地: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身高:2.08米,6尺10寸体重:112公斤/246磅位置:大前锋模板:克里斯・波什、艾梅卡・奥卡福

同样身为大一新生的菲沃斯拥有2.08米的惊人臂展和爆炸性的运动能力,快攻、篮板、盖帽以及弹跳都很出色,独一无二的运动和力量型前锋的组合。他带领南亚特兰大高中获得3A级联赛州冠军,在决赛中菲沃斯狂砍38分21个篮板。菲沃斯还获得了2009年度麦当劳全美高中生全明星赛MVP。菲沃斯喜欢在篮下冲撞,酷爱呆在,这是联盟中目前绝大多数大个子球员不爱做的事情。目前菲沃斯还要改善自己在得球后的得分能力,他并不是一个出色的终结者。

美国20大篮球名校之

Kentucky肯塔基大学队名:野猫队(Wildcats)所属联盟:东南联盟(SEC)杀入四强赛次数:13NCAA夺冠次数:7

1858年,位于乔治城的培根学院更名为肯塔基大学,迁至哈罗兹堡,但不久后南北战争的爆发使校园毁于战火。1865年,肯塔基大学与财政遇到困难的特兰西瓦尼亚大学合并,校名仍然为肯塔基大学,校址迁至莱克星顿。在最新一期的大学综合学术排名上,肯塔基大学排在全美第128。

肯塔基大学野猫队是NCAA历史上胜场(2016场1和胜率(76%)最高的球队,他们的夺冠次数仅次于UCLA,排在NCAA历史第二位。传奇教练阿道夫・鲁普带领球队在1948-58年间四度夺冠,乔・豪尔、里克・皮蒂诺和塔比・史密斯三位教练也先后带领野猫队夺冠。该校现任教练约翰・卡利帕里是全美大学篮球薪水最高的教练,年薪约400万美元。现役NBA球员

所在球队

在校时间优秀毕业生

主要事迹

在普林斯参加的135场比赛中,这名全能球员场均贡献13.2分,5.6个篮板球,1.9次助攻,1.1次盖帽及0.8个抢断。普林斯帮

助球队在2000和2001年两次夺得SEC常规赛冠军,及1999年和2001年SEC锦标赛冠军。个人方面,普林斯是2001年SEC年度最佳球员,人选了2001年和2002年SEC最佳一队。虽然在2002年中的NBA选秀中排名不高,但普林斯还是凭借自己在攻防两端的优异表现在NBA成功立足。

海耶斯在肯塔基大学效力期间入选SEC最佳新秀阵容,2004SEC赛区最佳防守球员。在毕业时,海耶斯的篮板排在校史第7,抢断校史第8,盖帽校史第9,得分也排在校史第35位。

朗多在他的大学新秀赛季就创造了肯塔基大学校史单赛季抢断数纪录(87次)以及每场比赛至少有一次抢断纪录。大学二年级时,朗多又创造了单场比赛后卫篮板球数纪录(19个)。

乔治亚理工学院是美国一所公立大学,创建于1885年,与麻省理工学院和加州理工学院并称美国三大理工学院。学校总部位于乔治亚州首府亚特兰大,在乔治亚州萨瓦纳和法国洛林梅茨开设了分校。在最新一期的大学综合学术排名上,乔治亚理工学院排在全美第35位。该校学费低廉,奖学金多,在校海外生比例达到4%,对留学生颇具有吸引力。

乔治亚理工学院大黄蜂队1978年加入ACC联盟,成为该联盟的第八个成员。在教练鲍比・柯瑞明斯的带领下,该校一直都是一支实力稳定的球队。1985年,乔治亚理工学院夺得了加人Acc联盟后的第一个常规赛冠军。1990年,该校首次打入NCAA四强赛。乔治亚理工学院篮球馆的地板在柯瑞明斯退休后便以他的名字命名。

作为当时全美知名的高中生,史蒂芬・马布里被同是纽约人的柯瑞明斯教练招入队中。在乔治亚理工学院的第一个赛季,马布里搭档马特・哈普林和德鲁・巴里,组成了该校史上最好的组合。作为大一新生,马布里场均能拿到18.9分4.5篮板,率队夺得了该校在ACC联盟中上世纪90年代的唯――次常规赛冠军。在优秀的表现下,马布里大一赛季结束后就参加了NBA选秀,并以第四顺位加入了NBA。

波什在大学场均得到15.6分9.O篮板2.2盖帽,56%的命中率领跑ACC赛区,是安托万・贾米森之后第一个能完成此项数据的新秀。结束了短暂的一年大学生活,波什参加了NBA选秀,在第四顺位被猛龙选中。

NCAA小贴士NCAA(National Committee AssociationAmerica美国大学联盟锦标赛)

――NBA人才储备基地

NCAA是主管全美大学体育事物的组织,总部设于印第安纳波利斯。其主管学校以四年制大学为主,我们平常说的NCAA篮球锦标赛,通常指实力较强的300多所院校参加的篮球联赛,又称为NCAA一级联赛,整个三级联赛大约有上千支学校的球队参加。而这300多所大学又各自按照地域分成不同的赛区(1东区,2中西区,3南区,4西区),而在赛区之下又分成32个联盟:

NCAA 32大联盟

加盟申请书范文8

论文关键词:欧盟 地理标志 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是一项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制度,它是一种无形产权意义上的商业标志,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能给所标志者带来~定的经济利益。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各国都力求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争得~席之地以提高其产品的竞争优势,各国部竭尽所能来对其具特色的产品进行有力的保护,地理标志变得尤为重要。

一、欧盟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一)欧洲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法律规范

欧盟因其庞大的、多领域的合作而产生了对其成员有约束力的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地理标志要求产品和地理来源具有某种联系,地理标志要求产品具有归因于地理来源的“质量”和“特征”以及“声誉”;地理标志要求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制备”其中至少有一个环节是在限定的地理区域内完成即可。在欧共体法甚至缺乏地理标志这一概念的情况下,欧共体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阐述了其内涵并确立了保护原则。在此基础上,欧盟又通过立法逐步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70/50号指令是欧共体关于地理标志的最早立法,该指令规定,将某些命名只保留给本国产品的做法具有对进出口进行数量限制的同等效果,除非这些命名构成原产地名称或来源地标志。欧盟《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欧洲理事会第2081/92号条例》,本条例适用于除葡萄酒和烈性酒之外的农产品,涉及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各个方面。.1992年7月l4日的2081/92号条例是欧盟地理标志法律规制的基础性文件。该条例生效后又经过多次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来自两个文件:一是1997年6月12曰的535,97号条例,它授权欧盟委员会修改2081/92号条例;二是2003年4月8日的692/2003号条例,此次修改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和澳大利亚发起的wto争端解决程序。

(二)欧盟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程序

1.提出申请

欧盟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两种相似的申请程序,分别适用于位于欧盟境内的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和位于第三国境内的地理标志登记申请。这两种申请程序都包括三个阶段:即申请人向地理标志所在国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国政府对于申请是否符合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所在国政府认为该申请合格,再:该申请转交给欧盟委员会。下面就欧盟境内的地理标志的程序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由于欧盟条例和指令不是由欧盟机构而是由成员国政府来实施,成员国政府就成为事实上的欧盟执法机构,而欧盟国民通过本国政府提出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实际上是直接向欧盟机构提出申清。因为欧盟条例在成员国具有直接的和优先的效力,成员国就有义务将条例规定的受理、审查和转送程序付渚实施,否则申请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本国政府。

2.接受审查

欧盟委员会在六个月内对登记申请进行正式审查,核实申请包含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所有要件,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相关国家。委员会还负责将登记申请及申请日进行公布。如果经审查该地理名称满足受保护的所有要件,委员会就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将下列信息进行公布: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申请的主要内容,调整产品制作、生产或制造的国内法规以及必要时的结论依据。如果《欧共体官方公报》公布登记申请后六个月内,委员会没有收到符合第七条的异议,该地理名称就被列入《被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和被保护的来源地标志(pgi)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有关的登记团体和监督机构的名称。委员会还负责将以下信息公布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列入登记簿的名称,按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对登记进行的修改。如果经审查该地理名称不满足受保护的条件,委员会就决定不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公布登记申请。委员会在决定对登记申请和登记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公布前,以及决定对申请进行登记前,可以咨询原产地名称与来源地标志委员会的意见。

3.提出异议

条例规定,欧盟委员会将初审合格的登记申请公布于《欧共体官方公报》后的六个月为异议期。但条例根据地理标志所在的国家和异议人所在的国家规定了不甚相同的异议程序。条例第七条适用于欧盟国民钊‘对欧盟境内的地理标志登记申请提出的异议,这些规定的相同点在于,利益相关人都需要将写明理由的异议送交所在国政府,该国政府负责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异议转送给欧盟委员会。异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被受理:表明该登记申请不满足条例第二条对于地理标志的定义;表明该地理标志如被登记,就会侵害既存的同音异义或同形异义的名称或商标或该条例公布时合法存在于市场上的产品:表明申请登记的名称具有“通用名称”的性质。异议被受理后,委员会邀请有关成员国进行协商,并在三个月内达成议。达成协议的成员国将协议内容告知委员会。如果协议结果未改变原申请内容,委员会将对该地理名称进行登记与公告。如果协议改变了申请的内容,委员会将重新进行初审后的公告,并再l进行异议程序。如果有关成员国不能达成议,委员会将在按第十五条的规定咨询原产地名称与来源地标志委员会并做出决定,该决定将考虑到当地传统习惯和混淆的实际可能。

4.修改与撤销

有关成员国可以申请修改产品细则,委员会将按第六条规定的登记审查程序重新审查该地理标志。如果修改很小,委员会可以决定不重新审查。任何成员国都可以向另一成员国提出,该国境内受地理标志保护的某种农产品或食品不满足产品细则规定的条件。后者应进行审查并将结论和采取的措施通知前者。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欧盟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必要时咨询原产地名称与来源地标志委员会,并采取有关措施,包括撤销该地理标志的登记。委员会撤销地理标志登记的条件是:有关团体、自然人或法人提出合理的撤销申请,经原申请国核实并转送给欧盟委员会:或者有合理的原因证明,不能保证受保护的农产品或食品满足产品细则的条件。撤销地理标志登记的决定也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二、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给我国的启示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零散的分布于各种单行的法律、法规中,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就有关于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亟待解决,如一些蚬已很驰名的商业标志,我国未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结果造成原产地名称被淡化,成为同类产品的普通名称或标志,许多原产地名称被注册为一股产品商标,从而剥夺了原产地其他生产者使用原产地名称的权利。我国一些企业,也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使用外国的原产地名称,从而发生国际问知识产权争端。笔者认为,现如今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国际上日趋成熟,我国现行的《商标法》采用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这并不足唯一方式,亦非最好的方式。国家质检总局从1999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原产地标记的管理规定,但随后世贸组织的jjij入又产生了新的问题,2005年6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出台并没有缓和或消除它在早已存在的问题,所以应该有专门的法律完善之,因此,像欧盟这样的区域组织的保护模式是我国所要借鉴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也山台了一些与frips议相一致的规定来实施该议的精神,所以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与协议是一致的,即工业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等都是受保护的对象。可见我国的保护相较欧盟来说是比较宽泛的,只是我国由于公民、单位、组织等对地理标志的保护重视不够,导致我国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将地理标志的保护充分的运厢。所以我国应该不仅仅是体现出精神就可以了,而是要积极地用到实践中。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对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更可谓是意义深远。我国幅员辽阔,拥有很多珍贵的遗产,特别是拥有一些知名的地理标志,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所以我国在此契机下应该对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更深层的认识,应对它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

欧盟地理标志的申请程序前文中已进行丁简要的陈述,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审查、异议、修改和撤销方面部与欧盟的委员会息息相关,可见该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我国在这方面就比较混乱,关于地理标志的有关登记申请程序有自己的一套实行制度,但往往会出现产权归属的冲突,这与我国申请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的机构有关,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局,所以行政权力的并行导致各类问题层出不穷。

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程序包括议机构、动议、申请、产品说明、检测和决定等,我国加入wto后对国际上关于地理标志的程序保护是遵循trips协议的,在我国境内对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保护的程序是:第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硷验检疫部门提出;第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第三,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的注册登记制度在有本身的特点外还应当考虑到要想实现对地理标志现实意义的保护就应当加紧制定一个更好体系以便能在实践和应用中不沦国内还是国外有关申请的问题能得到快速而有效的施行。

加盟申请书范文9

巨大商机

东盟自贸区拥有19亿人口,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整个自贸区内的国内总产值637亿美元,贸易总额高达4.5万亿美元。东盟各国自2002年起就围绕着该协议进行谈判,取消了约7000种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关税,这些产品约占全区域贸易总额的90%,涉及的领域包括普通贸易以及服务贸易、农业等敏感部门。从长远角度来看,东盟自贸区内各国消费者最终将受益,而目前最直接的受益者则是相关领域的企业。

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大部分贸易关税被取消了,一个以东盟为核心的巨大新市场正在形成,它将有力地促进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竞争。2008年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撼动了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霸主地位,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人民币作为地区化结算工具的作用。企业应不失时机地利用东盟自贸区的优惠条件,扩大东南亚地区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应对目前仍未完全消褪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窘境。

随着各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贸易量已居世界第三位,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实现“双赢”战略,我国与许多区域性经济集团进行多轮谈判并达成协议,双方减让清单中的产品,可以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是相互的,与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的、非互惠地、非歧视的普惠制产地证(FORM A)有所不同,因而,在原产地业务领域出现了一项新的业务――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迄今为止,国际金融危机并没有完全结束,而东盟自贸区的区域性优惠安排的作用就更加凸显。因此,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利用东盟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办理区内优惠原产地证书。这样做不仅能帮助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关税优惠,而且还是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相关地区出口份额的有效途径。

我国外贸企业应当抢占商机,用足、用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不失时机地保持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优惠政策

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英文全名是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ATE OFORIGIN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CERTIFlCATE)FORM E,简称“FORME”。享受此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有东南亚地区的11个国家:分别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和中国。

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据HS第一章至第八章早期收获方案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东盟老成员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出口至上述任何一个东盟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何一个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直接运至另一个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单证填写

《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由1份正本及3份副本组成:正本(0RIGINAL),土黄色,交进口商;第一副本(DUPLICATE),浅绿色,出证机构留存;第二副本(TRIPLICATE),交给进口商,货物在进口国通关后交还给检验检疫机构;第三副本(OUADRUPLICATE),浅绿色,出口商留存。

FORM E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栏,除了号码外,还必须填写出口商名称、地址及国别(带有强制性);进口商名称、地址、国家;运输方式及运输途径;序列号;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包括HS税目号);发票号码与日期;生产国、进口国和出口商声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书第四栏“供官方使用”由进口国海关填写,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四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六栏为商品唛头标志(运输标记),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相一致,并且与发票上显示的唛头相同,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也不能简单地填写“按发票号码”或者“按照提单号码”。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写,可填写在第7、8、9、10栏之截止线以下或附页。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方填写证书号码,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的右下角签字、盖章,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应与证书11、12栏一致。如果没有唛头,则填写“NO MARK”(N/M)字样,此栏不能留空。

在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中,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货物在出口国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分的百分比,例如70%;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中国一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货物符合产品的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加盟申请书范文10

[摘要] 对于我国而言,自加入WTO,WTO争端解决机制就从遥远走到了我们面前;当外国屡屡以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调查打压我国产品时,我们如何合理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文简单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 程序、规则,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未来可能的修正趋势。

[关键词] WTO 争端解决机制 程序 不足 修正

引 言

WTO前总干事( Director General)鲁杰罗曾说过:“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价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WTO的另一位前总干事穆尔(Mike Moore)认为,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已经通过对特定争议中的WTO规定的澄清,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做出了杰出贡献”。美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杰克逊(John Jackson)教授也认为,WTO法(尤其是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一场“革命”。

虽然,现在对运行才八年左右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最后结论,还为时过早,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已被公认对于有效解决其成员间贸易争端、促进自由贸易进程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这是无可否认的。透过WTO的争端解决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 ,以维护自己根据WTO法律所享有的权益

我国已经加入WTO,充分研究、运用该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方贸易纠纷,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欲就遇见所及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详述,以取抛砖引玉之效。

1 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说明

1.1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为确保贸易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日臻完善和成熟。GATT第22条和第23条为产生贸易争端的缔约方提供了“双边磋商”,和“总协定介入”程序,以期通过心平气和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当双边磋商难以达成协议时,争端的申诉方可将争端提请缔约方全体进行处理。自此以后,GATT体制不断对这两项争端解决条款加以修订和补充。1950年总协定设定“工作组机制”,由工作组将有关争端的事实和解决写成没有约束力的报告,作为一种咨询意见提交缔约方全体。1952年总协定决定设立“专家小组”程序,以回避争端当事方。1958年总协定通过决定,提出要强化总协定理事会在协商前后的作用。1966年总协定又对争端解决机制条款进行程序性机制的细分。1979年东京回合缔结了《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对争端解决程序作了重大发展,使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初具了“国际法院”的模式。不过,GATT争端解决程序是属于调解和规劝性的,主要通过“磋商”机制,利用各缔约国的合作精神来最大可能的解决争端,缔约方或理事会的最终裁决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正如曾任GATT前总干事奥勒维尔.朗所说:“缔约方全体对争端解决措施实施的监督,实际上有赖于道德压力以及政治压力.”另外,GATT争端解决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表,裁决容易被阻挠,致使许多案件久拖不决。

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的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作了改进,并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DSU既保留了GATT历年来的有效做法,又对原来的机制作了重大改进,其核心是精细的操作程序、明确的时间限制以及严格的交叉报复机制。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

1.2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适用于世贸组织中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WTO的成员也承诺不采取单独行动对抗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而要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下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和裁决。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视察;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终止以及“交叉报复”。

1- 磋商:WTO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各成员在接到磋商申请后10日内应对申请国做出答复,并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展开善意磋商,磋商是秘密进行的,不妨碍任何成员在任何进一步程序中的各种权利。这一程序寄希望于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

2- 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这一程序并非强制性的。WTO总干事可以依其职责开展此工作,一旦斡旋,调解与调停被终止,被诉方即可请求建立专家小组。只要各方同意,在专家小组工作期间仍可继续进行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3- 专家小组:这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专家小组一般由3位专家组成,除非争端各方一致同意,否则争端当事方的公民或在争端中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公民均不得担任有关争端专家小组的组员。专家小组应在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内作最后报告。在提出报告的20天至60天间除非某争端方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采纳此报告,该报告就视为通过。

4- 上诉审查:DSU设立了“常设上诉机构”来受理争端当事人对专家小组报告的上诉。其上诉审理的范围也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论及的法律问题和其作的法律解释。其期限为60天至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护、修正、撤销专家小组的裁决。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

5- 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机制:在专家小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被采纳后,该报告即成为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有关成员应向争端解决机构表明其执行这些建议或裁定的立场;如果不能马上执行,有关成员应确立一个合理的期限。从专家小组建立之日起到争端解决机构确立了上诉执行期限止,不应超过15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

6- 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如果该建议或裁定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实施,申诉方可申请采取补偿和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如果这种“补偿与减让”无效果时,申诉方可以采取“交叉报复”,即申诉方可以中止同一协定内其他部门的减让和义务,甚至中止另一有关协议下的减让或义务。“交叉报复”大大提高了制裁的力度。

这样,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本身在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由成员国自己来解决问题,申诉方可以采取“交叉报复”来对抗违反协议的成员方,而使成员方自己修正其与WTO各种规则不一致的行为。

从以上可以看出,与GATT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具有司法性,它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各环节趋于严密和紧凑,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具备了“雏形国际法院”的特征。

1.3 现实世界对DSU效果的检验

WTO自1995年成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3.1 WTO第一案—— “美国汽油标准案”

“美国汽油标准案”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第一例经过上诉机构审理的第一案。1995年1月委内瑞拉和巴西(1995年4月)诉美国正在使用的进口石油政策对外国产品造成了歧视。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报告,认为美国颁布的有关汽油标准违反了WTO的规定。美国对此提出异议。1996年5月,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小组的结论,认为美国实施的汽油标准构成了“不公正的歧视”和“对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建立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修改国内立法。美国表示接受WTO的有关裁决,在1997年8月给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称,新规则已于8月19日签署。这起案件的成功审理使初试锋芒的WTO争端解决机构经受了考验,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WTO的信任。(因为可以想象,如果委、巴不是WTO成员,凭其经济实力是难以与当今头号经济大国美国进行贸易对抗的)

1. 3.2 解决成员方贸易争端的数量和速度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启动后,解决争端的数量和速度较之GATT有着明显的提高。在WTO运行的头四年里,就处理了168起国际贸易纠纷,其中有发达国家提起的有124起,有32起是发展中国家提起。 各成员方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不论是当今世界最强的经济实体,还是积贫积弱的最不发达国家,都纷纷选择将贸易纠纷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审议,通过WTO多边贸易框架来解决贸易摩擦。

另外,从目前情况看,约有80%的争端在建立专家小组之前是通过磋商是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这也表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当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远不是完美的(在下文人要详述),年轻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能不能经受真正的考验还有待时日,但是无疑,我们是有理由乐观的。

2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Banana Case)

2.1案情

这是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CP);三是中美和南美洲的国家。

欧洲香蕉共同市场组织(CMO common Market Organization)成立,为国际香蕉市场带来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欧盟(欧共体)404/93规则确立了不同的配额体系,给予ACP国家特惠待遇,导致跨国香蕉企业逐步将投资、经营移出中南美地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基于此,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以及美国联合申诉(香蕉案1 ,1996-1997)

专家组技术机构基本接受了申请方五国的主要观点,并要求欧盟应最迟不晚于1999年1月1日修改香蕉进口、销售及分销体制,以同WTO的一般规则相符合。

欧盟接受了以上裁决,公布了1637/98号新决议。但是,申请方五国认为新规则仍然保留了原体制的歧视性,ACP国家继续超越“洛美弃权”的限制从欧盟倾斜的体制中获益,因而对质量更优和更具竞争性的“美元香蕉”将继续构成明显的歧视,于是,通过WTO与欧盟进行谈判,欧盟随后公布了2362/98号新规则,对1637/98号规则的某些执行细节作了修改。 但美国对此仍不满意,以欧盟拟实施的新体制带有偏向色彩,不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为由,单方面公布了报复清单和制裁时间表;欧盟岂能相让,他们指出,欧盟不否认美国有权对新香蕉机制提出质询,但美国不应单方面以制裁相威胁,双方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内多边协商问题,并宣布新规则的如期实施。美国则坚持立场,认为欧盟只不过是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程序漏洞故意拖延时间。

美国于3月3日发动闪电报复,单方面对欧盟近20种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价值5.2亿美元,1999年4月,专家组和仲裁组的两份报告终于被先后正式作出,欧盟败诉,仲裁组认定美国的实际损失为1.914亿美元。双方接受了报告(香蕉案2 ,1998-1999)。2000年 10月,欧盟委员会对现存的香蕉体制提出了新的建议,即“a new system that would allocate import licenses on a first come ,first-served basis”,直至2006年。但是,Chiquita 表示了反对,认为该体制是不合适的。

总之至今,争端各方都没能找出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法。 2.2分析

2.2.1 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

前后绵延多年的香蕉案堪称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运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得最为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本案对于南北关系、欧美关系、贸易和发展,以及欧盟对外贸易制度所将带来的影响仍有待各界学人的共同探讨,本文的着眼点,是放在其对实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上。

WTO争端解决机制较GATT时期的最大改进就在于其强调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权威性。依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即便是如美、欧、日、加四巨头(Quad)也无力单方否决对其不利的裁决。 由于WTO在贸易争端解决中所体现的巨大威力,各国的普遍忧虑是担心这一巨大的威力被滥用,并进而成为某些国家利用WTO这一合法形式实现超贸易政策非法目标的工具。

然而,从香蕉案看,以上忧虑在目前尚未成为WTO的当务之急,相反,却暴露出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在执行环节中所存在的严重缺憾。

2. 2.2欧美双方在法律上的博弈

香蕉案中,欧美双方最大的分歧是:欧盟与1998年中正式托出其经过修改的香蕉新体制,仍不符合WTO于1997年做出的香蕉案1裁决的判断结论;而欧盟却认为,虽然美国享有做出上述判断的自由,但“是协商一致”(consensus)原则仍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魂魄,除非经过WTO的最终确认,美国无权单方面以该判断为基础,直接向欧盟制裁。

欧盟的理由能够得到《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谅解书>>中的相关条文的支持。

1、《谅解书》第21条第5款:“若就为贯彻各项建议和裁决所采取的措施本身,或就该措施与相关协议的一致性存在分歧,则该分歧应通过本谅解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解决……”。欧盟认为,执行程序中发生的新分歧仍要通过该程序方可获得解决,任何WTO缔约方均无权就另一缔约方的执行措施与争端机构的建议是否一致自行作出单方面决定。

2、《谅解书》第22条第2款,“如有关成员未能使被认定与适用协定不一致的措施符合该协定,或未能在按照第21条第3款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夫和建议和裁决,则该成员如收到请求应在不迟于合理期限期满前,于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任何一方进行谈判,以期形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欧盟认为,已经在合理时间内(即1999年1月1日之前)采取了执行措施,圆满地贯彻了裁决要求,并且在合理期限到来之前,争端解决机构并未做出任何认定欧盟执行措施非法的裁定,因此,美国无权单方面对欧盟进行报复。

3、《谅解书》第23条第1款:“缔约方欲对义务的违背……寻求救济,则应当仅借助于本谅解书规定的各项规则和程序。”并且同条第2款进一步明确“……缔约方应不得自行作出决定,认定有义务已被违背……除非按照本谅解书的各项规则和程序求得争端的解决。”因此,欧盟认为,除非依据《谅解书》规定的多边程序由WTO争端解决机构做出决定,美国无权单方面就欧盟执行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自行作出决定。

美国当然认为欧盟的同意是故意拖延时间.美认为,欧盟对谅解书第21条第5款的理解必然导致程序上的”循环”(endless loop),原申请方对于被申请方的执行措施提出质疑——被申请方修改执行措施——原申请方再质疑——被申请方再修改……这将在实质上剥夺原申请方依《谅解书》第22条所享有的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义务的救济权利。

双方均能自圆其说,也将争端解决机制在执行方面的漏洞暴露无遗。WTO已经史无前例的就同一案件三次作出了欧盟败诉的裁决,欧盟修改后的新体制会不会再成为美国的目标呢?如果真是这样,其对WTO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因为正如前文所述,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根基之所在。“徒法不足以自行”,WTO的威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威信。

另外,由Banana案可以看出,其实仅仅是美国、欧盟的声音在荡响,在角力;诸如厄瓜多尔、危地马拉等等的话语权是几近于无。在代表权问题上,WTO否决了小的发展中国家自由派遣私人律师作为代表的权利,这实际否决了争端当事国完全有效的法律代表权。

WTO确实需要对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一番修正。

3 可能的进路

作为一个完善运作的规则体系,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着不断修正扬弃的合理机制以确保整套制度同国际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相吻合。乌拉圭回合协议成果中均附有内建时间表(build-in Agenda),规定各WTO缔约国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对相关制度进行复审(review)、做出调整。依据《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谅解书》中的时间表,《谅解书》的实质复审工作已于1998年10月正式启动。

从目前看,WTO各缔约国对于《谅解书》执行缓解部分的修正主要有以下四点可能的倾向性态度:

1、 关于败诉方在履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或建议时的义务问题,大多数成员方同意,该败诉方在制定新的政策或法律,已取代原先被确认为同WTO规则不服的相应貌一政策或法律过程中,其无义务同胜诉方进行磋商或协商。

2、 关于败诉方的执行措施与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不符合情况下,胜诉方有权采取的措施问题,大多数缔约方认为:“该胜诉方可以在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的“合理期限”届满后,向原审专家组上诉并寻求建议。

3、 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即在上诉第二点情况下恢复成立的专家组)的运作程序问题,大多缔约国认为应与一般专家组有所区别,如成立许可更方便、时间的掌握可更为灵活。

4、 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所做出裁决的效力问题,大多数缔约方认为,若该裁决已获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则应立即执行。以上的修正意见,如最终能获批准,应当说可以圆满地解决原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执行问题,重塑各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有限,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的交叉报复作为制裁手段对其是否可行,还有疑问。为解决中小国家的弱话语权问题,Dr. Joseph 认为地区化(regionalism)是个很好的方法,以及对贸易领域进行分级(level the trading field),各自和势均力敌的对手竞争。 当然,这涉及整个的宏观经济、乃至政治、文化的重新整合,非笔者之陋识可以能探讨。但这似乎也可当作一个思维的进路。

4 结语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解决了许多国际贸易争端,日益茁壮成长,赢得大多缔约方的信任。我国加入了WTO,愈来愈多的贸易争端会用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提出应对之举,也就成为了迫切之举。

主要参考书目:

1.《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编, 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版。

2.《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版。

加盟申请书范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_________”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 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 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收全?)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 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_____%中,甲方负责_____%,乙方负责_____%。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_____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1、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

(2)市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

(3)省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申请书范文12

稳定匹配理论:稳定性思想

在介绍稳定匹配理论之前,先从合作博弈理论的角度介绍一下稳定性的思想。

效用可转移条件下的联盟博弈

假定市场上有N名个体市场参与者,一群个体参与者通过建立联盟(经济组织)互相合作。联盟形式的博弈具有效用转移的特性,即联盟的总效用不能低于独立个体效用之和。联盟运用其经济资源创造的价值(效用)被称为经济剩余。联盟创造的效用(或利润)可以通过成员认可的任何方式分配,每个成员的效用等于他获得的经济剩余份额,这就是可转移效用。

合作博弈理论研究联盟成员的个体激励问题,假定联盟成员内部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合约约束化解。合约内容包括联盟成员采取行动实现联盟经济剩余的最大化,这个最大化的剩余就是联盟的价值。然而,如果联盟的剩余还依赖非成员的行动时,困难就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联盟的价值通过相同的方式实现,即假定非成员也试图最大化自己的效用。

在效用可转移博弈中,假定参与者可通过单边支付(私下交易)自由转移自己的效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单边支付受到制约,参与者的效用不可转移。比如在人体器官捐献机构中,单边交易被认为是非法和令人反感的。

稳定性与核心

稳定性思想在合作博弈理论中,与非合作博弈理论中的纳什均衡相对应。在非合作博弈理论中,纳什均衡是指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参与者可以偏离并使自己变得更好。从经济学角度看,稳定性构成了理想的无摩擦市场中的重要方面。如果个人拥有无限的时间和能力进行相互交换(即交易成本为零),那么结果肯定满足稳定性,或者必定有积极性形成一些联盟来增加成员的效用。沙普利是最先清晰阐述稳定性概念的经济学家之一。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如何识别稳定匹配,并表明核心(一系列稳定匹配)有时会相当之多。

有一家由一名高级合伙人(玛丽)和两名初级合伙人(彼得和保罗)组成的联盟的利润是135,如果玛丽离开联盟,她每年可以赚50。而每一名初级合伙人离开联盟每年可赚10。假定玛丽与任何一名初级合伙人联盟可以赚90,两名初级合伙人联盟可以赚25。在效用可转移情况下,最理想的联盟收益是135,且成员可以无成本地以任何方式分配135单位收益。而玛丽可以得到的最低收益是50,每个初级合伙人最低收益是10,这样才可能促使他们建立联盟。因此,稳定性的条件是玛丽至少得到50,而彼得和保罗至少各自得到10。

“二人联盟”假定,当两名初级合伙人的收益之和小于25时,他们可以通过联盟增加他们的收益;玛丽和任何一名初级合伙人的收益之和小于90时,他们也可以通过联盟提升他们的收益。这也是稳定性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

以上的几个条件与三人组成联盟的利润为135这一约束条件归在一起,可以得出在联盟中玛丽的最低收益是50,最高收益是110(原因是彼得和保罗联盟的最低收益是25)。

稳定匹配的存在性

玛丽例子中显示的核心可能相当之多,但在其他情形下,核心可能并不存在。如将上文最理想联盟的经济剩余修改为101,另外的几个条件也满足,就可以发现联盟仅产生101的经济剩余不能形成稳定的匹配。一般认为,如果联盟不能形成足够的剩余,那么联盟内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分配方式。早在20世纪60年代,沙普利等经济学家证实了这一点。

核心与竞争均衡

经济学家埃奇沃斯最早对参与者不满足他们的市场收益可以退出市场通过私下交易增加收益的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合约曲线由一系列不可通过重新签约撼动的结果组成。埃奇沃斯认为,当市场上有足够的参与者时,合约曲线将接近于竞争均衡,他对市场上仅有两种货物和两名参与者的模型进行了修正。其他学者对埃奇沃斯的理论在更加普遍的假设下进行了补充:如果经济中可复制出足够多的各种类型的参与者,那么核心(稳定匹配的集合)就接近于充分竞争的均衡点。于是,在缺乏特定详细的交易规则的条件下,核心为竞争均衡提供了理论基石。

稳定匹配理论:匹配市场

在很多市场上,货物是私人的,但它们是不可分割和非同质的,因此传统假定的充分竞争条件并不满足。如熟练技工市场,由于没有两名特征完全相同的技术工人,特定工种的技术工人服务市场相当小。在这些市场中,参与者通过相互交换实现大致的匹配。

双向匹配

假设有两组相互分离参与者的市场,如买方和卖方、工人和雇主、学生与学校,他们必需匹配才能履行相应的职能。1962年,盖尔和沙普利对双向匹配市场进行了研究,他们排除了单边支付(私下交易)情形,认为工资及其他匹配特征并非通过协商完成的。

稳定匹配。具体来说,假定市场由一方是医学院学生和另一方是医院科室构成,每个医院科室只需要一名实习医生,而一名医学院学生只需要一个实习机会。匹配就是将实习机会分配给申请的学生。很自然,学生对科室偏好不同,科室对不同学生的偏好也不同。为了方便研究,假定偏好是严格的,当参与者匹配后状况恶化则匹配将不被接受。

一般而言,当不能通过联盟改进参与者效用时,匹配就是稳定的。在这个特定的模型中,一个稳定的匹配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没有参与者认为这个匹配不可接受,没有科室和学生联盟希望重新匹配而不愿保持现状。第一个条件是个人理性条件,而第二个条件则是指成对匹配是稳定的。这两个条件暗示着没有任何联盟和“科室-学生”组合可以对匹配进行改进。

“盖尔-沙普利机制”。盖尔和沙普利于1962年设计了一套延迟接受机制(算法)以发现稳定匹配。其设计是,市场的一方是医疗科室,它们给申请者——医学院学生——发出录取通知,每个学生对他收到的录取通知进行评估,接受他愿意的科室,拒绝其余的通知。这个机制的重要方面是学生并不需要立即接受满意的录取,只要简单持有即可。任何医院科室的录取被拒绝后可以向其他学生发送录取通知,直到医院科室所发放录取通知被学生接受为止。

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科室先向顶级的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如果录取被拒绝,它们再向二级申请者发放。根据操作规则,科室不断降低其录取标准向下一级的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相反,由于学生总是持有他们最理想的录取通知,而通知不可以收回。当科室的期望降低到与申请者增加的志愿一致时,匹配过程结束。

激励相容。“盖尔-沙普利机制”在现实世界中对参与者是否真的有用?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进行非合作博弈分析,即详细分析匹配过程规则和战略行动激励。

上面所提到的延迟接受机制可理解为分散的申请、录取、拒绝和接受的过程,但在现实中,此机制通过交易机构集中进行。每个申请人都服从他的偏好顺序,他对雇主由满意到不满意进行排序,而雇主也根据自己对申请人的评价对其进行排序。根据这些服从的偏好,交易机构运用一定规则进行匹配。用机制设计理论的术语讲,交易机构根据揭示机制进行匹配,但并不是所有市场都需要依赖此机制运行。揭示机制引发的同时进行行为博弈,其中,所有参与者服从自己的偏好排序,并假定完全理解交易机制如何使所有参与者的偏好相匹配。

罗斯等人运用计算机对随机产生的数据进行模拟,数据来自全国住院医生匹配系统(NRMP),对延迟接受规则下战略操纵的收益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庞大的市场上,如果供求双方均没有机构参与,通过操纵机制(算法)可以获益。

可调整的价格与工资。沙普利等将可转移效用版的“盖尔-沙普利模型”称为分配博弈。当雇主与工人匹配(联盟)时,可转移效用意味着特定匹配工资通过内生调整可实现市场出清。

沙普利等认为分配博弈的核心并非空集,匹配竞争对一系列核心配置形成了严格限制。通过可转移效用,任何核心配置必须满足经济剩余最大化的目标。总之,这种匹配是唯一的。然而,工资通常不是单一决定的,会产生利益的两极分化。当雇主最优或者工人最优的稳定匹配出现时,相应的特征是市场以最低工资或最高工资水平出清。分配博弈紧扣自由竞争概念继承了传统的竞争分析,事实上,这个模型是连接核心理念与竞争均衡间的桥梁。

研究发现,在雇主发起机制下,每个雇主开始都给想聘用的求职者报出低工资,每个求职者都收到多份聘书,将满意的通知保留,其他的予以拒绝。遭到拒绝的雇主继续发放聘书,要么对原来的求职者提高待遇,要么向新求职者发放聘书。这个过程最终会实现雇主最优的稳定匹配。

单边匹配

沙普利等对单边市场进行了研究,交易者在这个市场上对不可分割的商品进行交换,不能使用单边支付(私下交易),且每个交易者最初都拥有一件物品。沙普利证实所谓“高级交易环机制”通常可以实现稳定匹配。该机制运行为:从初始禀赋开始,每个参与者都表明他最想要的物品,这个被描述为定向图景。在定向图景中,至少必须存在一个“环”,即通过市场互换,参与者都能获得自己想要的物品。当满意的互换发生,心满意足的参与者及相关物品从市场上退出,剩下的参与者及物品继续进行交换,直到所有的物品交换到参与者最满意为止。

罗斯等证明,如果参与者对物品的偏好是严格的,且稳定性定义在弱改进,则对于任何给定初始禀赋条件下,最终只有一个稳定匹配。选择唯一稳定匹配的揭示机制,是“高级交易环规则”根据服从偏好顺序和初始禀赋计算出来的,稳定匹配对所有参与者都满足激励相容。

市场设计

医生市场设计

罗斯的研究解释了在医生市场上为什么陈旧的、分散化的系统已经失败,以及被全国住院医生匹配系统采用的新延迟接受机制为什么表现成功。然而,正如罗斯1999年描述的那样,医生市场结构的变迁给NRMP带来了新的复杂性,要求对其运行机制进行完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医生市场上从医学院毕业的医生夫妻日益增加,他们通常绕过NRMP直接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一对夫妻可以视为一名综合求职者,他们在同一地区需要两份工作,其偏好违反了可替换性假定。罗斯研究发现,在存在夫妻医生求职者较多的地区不存在稳定的匹配。

“罗斯-佩朗森机制”。20世纪90年代,NRMP机制遭遇了司法挑战。尤其是有人质疑它基于雇主发起机制对医院有利而不利于医生。

前文提到,双边匹配理论表明,雇主发起机制对求职者不满足激励相容,理论上讲,医院可以通过操纵匹配机制获利。然而,求职者发起机制只满足对求职者的激励相容。复杂的医生市场涉及到求职者和医院的互补性,这意味着匹配稳定理论不能直接应用。然而,模拟实验表明即使在复杂的环境下,匹配稳定理论仍能提供参考意见。总之,看起来存在着坚实的理由让NRMP机制变更为求职者发起机制。

1995年,NRMP董事会聘请罗斯设计新的机制,设计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形成稳定匹配,尽可能满足求职者偏好,并满足医生市场特定约束的机制”。罗斯等设计的新机制,属于求职者发起机制,并通过修订满足了夫妻医生的求职需要,使夫妻医生共同求职现象引发的不稳定性消除。模拟实验表明,新机制比老机制更有利于求职者。自从1997年NRMP采用新机制以来,每年有超过2万名医生通过该系统实现了就业。

学校招生机制

许多学生直接到他居住地的学校就读。然而,有时学生有潜力进入更好的学校。学生与学校的匹配要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偏好,这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复杂问题。

一名申请学生可能优先考虑上特定的学校(可能是他住在这所学校附近,或者是他的兄弟姐妹已在这所学校上学,或者是他在统考中获得了高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对学生也有选择偏好,学校倾向于招收更具优先权的学生。例如,在就读学校方面,学生甲比学生乙具有优先权,如果学校录取了学生乙,那么学生甲至少要上一所不比学生乙差的学校,这样才能满足稳定性。

学校招生模型与之前的双边模型分析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学生的优先性排序是基于客观的量化指标。在学校招生中,激励相容问题并不必然产生,且学生的优先性与普通的偏好排序并不具有相同的福利。有学者建议在学校招生中运用申请人发起的延迟接受机制,这不仅能满足对申请人的激励相容,而且对申请人是最优的。纽约市的公立高中2003年开始使用申请人发起的延迟接受机制招生,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在2003年之前,纽约市的公立高中要求申请学生将填报的前五所学校志愿发给学校,学校决定录取、拒绝或是让其等待。整个录取过程重复两轮以上,对于三轮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直接分派。整个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堵塞问题,学生没有足够的机会来表达他们的偏好,学校也没有充分的机会来发放录取书。造成了纽约市公立高中招生市场的严重失灵,每年有超过3万名学生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来分配学校。

上述招生过程显然不满足激励相容。学校更倾向按照第一志愿来录取,因此,如果一名学生觉得考入某校的可能性不大,他最优战略就是将录取可能性最大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2003年,罗斯和他的同事们为纽约市重新设计了招生系统,新系统运用了申请人发起的延迟接受机制(算法),而且符合纽约市法律及习惯的要求。新机制满足对申请人的激励相容,即他们真实表达自己的偏好是他们的最优选择,招生堵塞问题也被解决。实施新招生系统的第一年,仅有3000名学生接受了行政分配的学校,相比之前减少了90%。

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