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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药师专业技术总结

时间:2022-10-03 14:24:45

评审药师专业技术总结

第1篇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化化工集团公司科技部王龙根主任主持,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致开幕词,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领导、乐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陈呈新先生到会讲话。 全国从事农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专家、学者150多人到会。

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李钟华博士向大会报告了国家“十二五”攻关农药项目的初步想法。“十二五”科技创新主题为“绿色、生态”,将绿色、生态的理念贯穿研发、生产、使用的全过程。 总体思路是依托技术创新联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对重大病虫草害,倡导绿色生态和谐;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实现农药强国转变。 通过农药创制品种和技术的研究、关键品种与中间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友好型助剂的开发,解决农业生产中重大和疑难病虫草害的防治难题,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环保的绿色农药,为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我国农药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光亮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农药工业产业集中度有所下降。2011年的21家农药上市企业的销售总额为208亿元,占全国农药企业销售额的10.6%,与2005年14.4%相比,下降了3.8%。中国农药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的力度,组建和形成大型企业集团,这不仅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农药工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全球资源分配的前提,只有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才有实力进行农药创制,才能在与国外公司进行高层次合作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介绍了国内外农药管理动态,指出要着力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世界趋势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农药管理体制机制。 要大力推进登记审批改革,强化安全管理、高毒农药管理,促进生物农药登记管理促进生物农药发展,加大国际合作内容。 全面推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华东6省市实现农药登记电子审批试点,申请、初审、受理、部所评审、部批准全程电子化。 推动农药安全性评价数据的国际互认,参与全球联合评审。

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关于我国农药研究的新思维、新品种、新方法等,合成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改进、三废治理及分析方法等绿色化研究,农药加工工艺、助剂应用及剂型研究,生物技术在农药研究中的应用,农药应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性研究,农药生产用新设备、新器械研究等,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与残留等几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和交流。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吕龙副所长介绍了含氟中间体和含氟农药的创制;沈阳农业大学纪明山教授介绍了基于代谢组学的杀菌剂作用机理研究。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介绍了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我国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由于欠缺完整的安全性信息,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未知隐患,常常潜在风险,并引发安全性事故发生。 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在我国处于起步或空白阶段,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国际技术合作为契机,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开展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研究方法和评估标准,目前,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是具备开展化工反应风险研究的专业实验室。

上海农药研究所张一宾总工程师对农药与医药品种的双向开发介绍了一些案例,谈了自己的理解;华东理工大学药物化工研究所李忠所长介绍了顺硝烯新烟碱杀虫剂结构衍生与作用机制;沈阳化工研究院刘长令副总工程师就农药新品种开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姚建华研究员介绍了农用化学品的毒性计算机预测技术及其应用,利用从数据库中获取已经收录的信息,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数据库中的数据,并建立知识库,采用量化计算方法研究分子的性质,应用知识库实现预测功能。

广州市化学工业研究所成家壮研究员介绍了植物病害化学防治的新思路;深圳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荣胜总经理介绍了二元复配型水分散粒剂配方研究;华中师范大学贺红武教授介绍了以丙酮酸脱氢酶为靶标的新型杀菌剂的合理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张建军教授介绍了糖及其衍生物作为绿色农药的分子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凌云教授介绍了生物活性天然产物瑞香酮类似物的设计、合成及生物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淼博士就新型含吡唑的二氯丙烯醚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杀虫活性作了报告;沈阳化工研究院吕亮博士就苯并杂环醚类化合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研究作了报告;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介绍了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份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贵州大学徐维明博士介绍了缓释性控制农药新剂型开发与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陈亮博士介绍了植物根围细菌生物农药筛选;沈阳化工研究院段明郁博士介绍了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产物研究的意义、现状;华中师范大学彭浩博士介绍了新型含磷杂环结构的膦酸酯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除草活性;南开大学元素所徐效华教授介绍了基于化感物质设计合成生态农药分子;山东省农药研究所冯义志介绍了吡嘧磺隆在水稻土壤、田水、糙米、稻秆和稻壳中残留分析方法;沈阳化工研究院王丽颖介绍了沈阳院的新型杀菌剂唑菌酯新制剂及生物活性;沈阳农业大学陈立杰教授就植物线虫病害生物防治研究及生物农药创制作了报告;贵州大学吴剑博士介绍了新型含杂环和酰腙结构的吡唑酰胺衍生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新介绍了熏蒸剂主要品种市场概况及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张敏恒教授介绍了世界农药市场。

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的“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分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等9篇论文被大会评为优秀论文。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的“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被评为本届年会特别奖。

通过这次学术会议,专家和代表就当前新形势下农药行业的一些政策性、学术性问题及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是一次成功、高水平的农药行业盛会,通过会议交流,代表们收获颇多,达到学者、代表相互学习、交流、提高的预期目的。 会议的举办为国内农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年会期间,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主持召开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副秘书长张敏恒教授汇报了近2年学会秘书处工作,秘书长刘长令教授通报了大会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 会议增选魏优昌、黄文耀、姚再男等3位同志为新委员,会议还商讨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其他各项事宜。

(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

由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办,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全国农药信息总站承办,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乐斯化学有限公司、深圳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年会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在浙江乐清成功召开。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化化工集团公司科技部王龙根主任主持,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致开幕词,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领导、乐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陈呈新先生到会讲话。 全国从事农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专家、学者150多人到会。

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李钟华博士向大会报告了国家“十二五”攻关农药项目的初步想法。“十二五”科技创新主题为“绿色、生态”,将绿色、生态的理念贯穿研发、生产、使用的全过程。 总体思路是依托技术创新联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对重大病虫草害,倡导绿色生态和谐;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实现农药强国转变。 通过农药创制品种和技术的研究、关键品种与中间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友好型助剂的开发,解决农业生产中重大和疑难病虫草害的防治难题,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环保的绿色农药,为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我国农药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光亮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农药工业产业集中度有所下降。2011年的21家农药上市企业的销售总额为208亿元,占全国农药企业销售额的10.6%,与2005年14.4%相比,下降了3.8%。中国农药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的力度,组建和形成大型企业集团,这不仅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农药工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全球资源分配的前提,只有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才有实力进行农药创制,才能在与国外公司进行高层次合作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介绍了国内外农药管理动态,指出要着力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世界趋势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农药管理体制机制。 要大力推进登记审批改革,强化安全管理、高毒农药管理,促进生物农药登记管理促进生物农药发展,加大国际合作内容。 全面推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华东6省市实现农药登记电子审批试点,申请、初审、受理、部所评审、部批准全程电子化。 推动农药安全性评价数据的国际互认,参与全球联合评审。

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关于我国农药研究的新思维、新品种、新方法等,合成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改进、三废治理及分析方法等绿色化研究,农药加工工艺、助剂应用及剂型研究,生物技术在农药研究中的应用,农药应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性研究,农药生产用新设备、新器械研究等,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与残留等几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和交流。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吕龙副所长介绍了含氟中间体和含氟农药的创制;沈阳农业大学纪明山教授介绍了基于代谢组学的杀菌剂作用机理研究。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介绍了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我国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由于欠缺完整的安全性信息,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未知隐患,常常潜在风险,并引发安全性事故发生。 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在我国处于起步或空白阶段,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国际技术合作为契机,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开展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研究方法和评估标准,目前,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是具备开展化工反应风险研究的专业实验室。

上海农药研究所张一宾总工程师对农药与医药品种的双向开发介绍了一些案例,谈了自己的理解;华东理工大学药物化工研究所李忠所长介绍了顺硝烯新烟碱杀虫剂结构衍生与作用机制;沈阳化工研究院刘长令副总工程师就农药新品种开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姚建华研究员介绍了农用化学品的毒性计算机预测技术及其应用,利用从数据库中获取已经收录的信息,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数据库中的数据,并建立知识库,采用量化计算方法研究分子的性质,应用知识库实现预测功能。

广州市化学工业研究所成家壮研究员介绍了植物病害化学防治的新思路;深圳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荣胜总经理介绍了二元复配型水分散粒剂配方研究;华中师范大学贺红武教授介绍了以丙酮酸脱氢酶为靶标的新型杀菌剂的合理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张建军教授介绍了糖及其衍生物作为绿色农药的分子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凌云教授介绍了生物活性天然产物瑞香酮类似物的设计、合成及生物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淼博士就新型含吡唑的二氯丙烯醚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杀虫活性作了报告;沈阳化工研究院吕亮博士就苯并杂环醚类化合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研究作了报告;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介绍了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份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贵州大学徐维明博士介绍了缓释性控制农药新剂型开发与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陈亮博士介绍了植物根围细菌生物农药筛选;沈阳化工研究院段明郁博士介绍了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产物研究的意义、现状;华中师范大学彭浩博士介绍了新型含磷杂环结构的膦酸酯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除草活性;南开大学元素所徐效华教授介绍了基于化感物质设计合成生态农药分子;山东省农药研究所冯义志介绍了吡嘧磺隆在水稻土壤、田水、糙米、稻秆和稻壳中残留分析方法;沈阳化工研究院王丽颖介绍了沈阳院的新型杀菌剂唑菌酯新制剂及生物活性;沈阳农业大学陈立杰教授就植物线虫病害生物防治研究及生物农药创制作了报告;贵州大学吴剑博士介绍了新型含杂环和酰腙结构的吡唑酰胺衍生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新介绍了熏蒸剂主要品种市场概况及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张敏恒教授介绍了世界农药市场。

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的“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分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等9篇论文被大会评为优秀论文。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的“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被评为本届年会特别奖。

通过这次学术会议,专家和代表就当前新形势下农药行业的一些政策性、学术性问题及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是一次成功、高水平的农药行业盛会,通过会议交流,代表们收获颇多,达到学者、代表相互学习、交流、提高的预期目的。 会议的举办为国内农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年会期间,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主持召开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副秘书长张敏恒教授汇报了近2年学会秘书处工作,秘书长刘长令教授通报了大会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 会议增选魏优昌、黄文耀、姚再男等3位同志为新委员,会议还商讨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其他各项事宜。

第2篇

 

关键词 医嘱前置审核; 实践; 效果评价; 合理用药

 

伴随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为目标的药学技术服务成为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2018 年 6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国卫办医发〔2018〕14 号) [1], 明确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   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   是否同意调配发药的决定,审核处方工作要在患者缴费之前   开展和干预,即要求处方前置审核。清华大学附属垂杨柳医院( 以下简称“该院”) 于 2018 年 9 月起开始实施住院医嘱的前置审核工作,运用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结合药师人工审   核模式,在住院医嘱单生成前实时完成医嘱的合法性、规范性   和适宜性审核,临床药师借助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全部住院医嘱的实时审核。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是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clinic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CDSS)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医嘱前置审核的重要信息辅助工具[2-3]。该软件 采用内置药品说明书、常用临床诊疗指南和药事管理法规等 专业资料的药学核心智库为基础的知识库系统,结合实验室 检查指标等信息抓取,实现个体化给药方案合理性判定。该 院药剂科借助 HIMSS 6 级创建,推进临床药学工作信息化,探索实践基于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的医嘱前置审核模式,为 医疗机构促进合理用药、探讨药师服务模式转型和开展处方 前置相关工作提供经验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 1 资料来源

 

400 份,作为工作模式实施前、实施后对比研究资料。

 

1. 2 方 法

 

1. 2. 1 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 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如下。

 

( 1) 建立处方( 医嘱) 审核中心( 以下简称“审方中心”) 。该院建立审方中心,审方中心设立核心组、调剂药师组和专家  组,中心架构见图   1。核心组成员包括中心临床药师、信息药师和联络人,由负责人协调审方中心总体工作,包括人员排   班;   临床药师承担医嘱前置审核工作、审方规则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调剂药师审方技能培训;   信息药师负责软件审方规则维护、数据管理等信息技术工作;   联络人负责与临床科室、信息中心的业务沟通和问题反馈。同时设立调剂药师组,负责门   急诊处方前置审核工作,与核心组形成问题反馈和培训指导   的协作关系。该中心设置处方审核技术指导专家组,由医院   药物治疗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处方点评工作组专家兼任,涵盖   临床医学各专业及医保、院感、检验等多学科,在专家组指导   下,不断指导完善合理用药评估标准及审核规则知识库建设, 实现对住院医嘱的前置审核。

(  2)  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软件的应用。该院医嘱前置

 

审核通过运用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结合人工审核模式而实  现,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采用浏览器/ 服务器与客户/ 服务器混合架构,编程采用   JAVA   语言,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HIS)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LIS) 、电子病历系统和移动护理系统等采用松耦合方式联接,通过服务器访问 Web 服务器及其相连的后台数据库 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和信息抓取 。

 

该软件建立在合理用药审核规则知识库基础上,内置药品说明书及常用临床诊疗指南、法规与规范等专业资料的药学核心智库,结合该院个体化审核规则,涵盖处方点评、药事管理和医保管理等; 审核项目参照《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试行) 》,包括医嘱的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其中,医嘱的规范性审核包括临床诊断是否完整、特殊管理药品是否按管理制度开具、抗菌药物是否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开具; 医嘱的适宜性审核包括用药适应证与临床诊断相符性、遴选药品适宜性、用法及用量适宜性、是否重复用药、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药物不良相互作用、用药疗程适宜性等。该系统结合实验室检查指标、药物过敏史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用药审核规则知识库在处方审核技术专家组指导下建立并完善, 实现个体化给药方案合理性的准确判定。

 

( 3) 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流程。医嘱前置审核是该院开展

 

药品闭环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住院用药闭环中, 其工作流程见图 2。医师开具医嘱,护士核对后提交。依据药学核心智库,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在 0. 2 s 内对医嘱合理性进行全方位预判,针对上述审核项目进行合理性审核,实现医嘱的自动化实时审核、安全用药风险提示。审核通过的合理医嘱会直接生成领药单,转至病房药房; 如果审核不通过,医师会根据系统提示主动修改医嘱问题,如医师拒绝主动修改,

系统则会将医嘱信息实时发送至在线审核药师,由审方药师对 医嘱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及修改建议通过系统在线互动方式发 送给医师,此过程在 1 min 内完成,医师可修改用药问题或双签字确认。上述流程通过后,医嘱转至病房药房,药师再次对 医嘱进行人工审核,如无问题,即可进行药品调剂及病区配送;  如有问题,即刻与医师进行线下沟通。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可帮 助临床在生成领药单之前修正用药问题,结合发药前复核,全 流程防范医嘱用药问题的发生。

 

1.2. 2  效果评价: ( 1) 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分别计算该院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实施前( 2018 年 1—8 月) 、实施后( 2019 年 1—8 月) 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 %) = ( 经药师审核的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数/ 同期住院患者总用药医嘱数) ×100%,对比分析工作模式实施前后该数据的变化情况。( 2) 医嘱不合理用药问题。采用等距随机抽样法,将该院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实施前( 2018 年 1— 8 月) 、实施后( 2019 年 1—8 月) 所有住院病历按入院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等距离抽取,平均每月抽取病历 50 份,共抽取800 份,由临床药师依据评价标准对所抽取病历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并将医嘱不合理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对比分析工作模 式实施前后各类医嘱不合理用药问题数、问题发生率的变化情 况。其中,问题发生率即每百条用药医嘱存在的问题数,问题 发生率( %) = ( 不合理用药问题数/ 同期抽取病历的用药医嘱条目数) ×100%。

 

1. 2. 3 评价标准: 在该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指导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2015 年版)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2018 年版) 、《马丁代尔药物大典》( 原著第 37 版)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试行)  》以及药品说明书等资料,制定医嘱用药合理性评价标准,对所抽取的病历 进行回顾性医嘱点评。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 spss 22. 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P<0. 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对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的影响

 

该院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实施前、实施后住院患者总用药医嘱数分别为 45. 35 万、51. 14 万张,经审核的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数分别为 20. 45 万、51. 14 万张,见表 1。经对比分析, 与实施前比较,该院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实施后经审核的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单显著增加,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由45. 09%升至 1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 05) 。

2.2 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改进效果

 

对该院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实施前( 2018 年 1—8 月) 、实施后( 2019 年 1—8 月) 各抽取的 400 份病历进行回顾性医嘱点评,所抽取病历中的用药医嘱条目数分别为 12 759、13  343 条,经对比分析,与实施前比较,该院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式实施后各类型不合理用药问题数均显著降低,不合理用药   问题发生率由  4. 13% 降至  1. 42%,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 P<0. 05) ,见表 2。

3讨论

 

3.1 信息化与人工技术相结合,使医嘱审核更高效

 

目前,国内医院多采用传统医嘱审核方式,药师在临床开 具用药医嘱单后审核,由于住院患者用药方案复杂,所需各项 实验室检查指标、药物过敏史和既往用药史等信息量大,药师 在药品调剂的短暂时间内难以对医嘱进行合理性审核,可能导 致不少存在不合理用药甚至用药错误的医嘱被忽略[6-7]; 另外,药师审核发现医嘱用药问题时,需要线下通过电话联系医 师提出修改建议,通常由于无法及时联系到医师而导致工作流 程停止,造成患者用药延误[8]。

 

在前置医嘱审核模式实施前,该院采用传统医嘱审核模式,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较低,一部分依靠临床药师人工完成,由临床药师负责本专业重点患者的医嘱审核,临床药师需要与医师共同制定用药医嘱,审核效率低,仅有少数用药医嘱可实现前置审核; 另一部分由调剂药师在发药前进行审核, 仅限于部分口服用药医嘱,该院注射剂医嘱采用汇总方式,给审核带来不便。本研究结果表明,传统方式下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仅为 45. 1%。伴随医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借助该院HIMSS 6 级评审及药品闭环管理模式的建立,利用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全部用药医嘱的系统实时审核,结合人工审核,临床药师可集中处理问题医嘱,实时提供修改建议,使药师的工作更有针对性,审核效率明显提升。前置医嘱审核模式实施后,该院用药医嘱审核率达到 100% 覆盖,充分保障了住院患者的用药安全。

 

3. 2 借助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的医嘱前置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该院通过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与 HIS、LIS、电子病历系统及移动护理系统等集成联接,该模式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为推进信息化药品闭环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9-10]。该院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流程与目前国内开展此项工作的医院相类似[11-12],医师在开具医嘱时,系统可给予用药提示、问题警告和过程控制等决策支持,有效实现智能化的反馈控制,辅助药师完成医嘱前置审核,借助信息系统联合人脑的协作模式,完成以合理用药知识库为基础的系统快速实时审核、合理用药提示和问题互动干预等决策支持措施,在医嘱单打印前完成合理性审核。本研究结果表明,管理模式实施后,所有类型的不合理处方问题均显著减少,典型问题如用法及用量不适宜、存在不良药物相互作用分别由实施前的 104、115 条降至 28、34 条, 总问题发生率由实施前的 4. 13% 降至 1. 42%,借助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的医嘱前置审核工作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改进效果显著。另一方面,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使问题医嘱修正流程简化,传统的医嘱修改多在医嘱单生成之后进行,药师需要线下联系医师修改医嘱,完成医嘱取消、退药和重新开具等繁冗手续; 新模式下,在医嘱生成前完成审核,提升了临床工作效率,对于改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3. 3 知识库的建立和完善,是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基础

 

知识库是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需要经过反复测试、分阶段进行,是前置医嘱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13-15]。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初始知识库需要在应用前反复测试,实践经验表明,应用前首先需要通过线下测试,回顾性审核一定数量的相同医嘱,一组通过系统审核,另一组由临床药师在专家组指导下人工审核,通过审核结果对比,发现系统审核的假阴性和假阳性问题,从而调整知识库审核规则,多次测试,尽可能降低系统误判率。例如,测试中发现患者有青霉素过敏史,当临床医师开具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时未给予药物过敏风险提示; 测试中还发现存在临时医嘱与长期医嘱无法进行独立评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统一修改,及时修正了上述问题。另外,系统上线前需要进行局部范围的分阶段试运行,遴选试运行科室,及时更新完善知识库规则,规则调整必须经过专家组审核通过,这与国内相关研究相似[16-18]。 系统正式运行后,需要通过实时监测和阶段性分析等方式,使审核规则知识库更加精准化、个体化。

 

3. 4 医嘱审核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该院审方中心设立核心组、调剂药师组和专家组,各组成员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形成互帮互联的协作团队。国内也有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处方或医嘱的前置审核工作需要团队分工明确及多学科协作[19-20]。专家组是审方团队的运行中枢,为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和完善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 核心组是审方团队的中坚力量,临床药师承担审方规则的测试和完善,承担医嘱前置审核的主要工作,同时,培训指导调剂药师组参与处方前置审核工作; 信息药师是掌握药学知识和计算机技能的多学科人才,负责软件维护、审方规则录入以及数据管理等信息技术工作; 联络人是审方中心与临床科室、信息中心交流的纽带,负责临床审方相关疑问咨询、问题收集和信息反馈, 使团队工作更有效率; 调剂药师组承担处方前置审核工作,同时通过收集调剂工作中发现的疑义处方、用药差错问题,整理反馈给临床药师,协助完善审方规则,从而与核心组形成问题反馈和培训指导的协作关系。例如,调剂药师在发药前处方审核时发现氯化钾注射液溶剂使用不足,钾离子水平> 3. 4 g / L, 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核心组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对审方规则进行补充完善,修正了规则错误。处方审核团队密切协作,运用闭环管理模式,使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更加准确高效,同时也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了药师团队整体业务技能。

 

3. 5 信息化医嘱审核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信息化医嘱审核提升了药师工作效率,但也应充分关注存 在的问题,重视临床反馈意见,以促进持续改进。在该模式运 行初期,系统对一些潜在风险低、缺乏临床意义的用药问题    ( 如某些临床意义尚不明确的药物相互作用) 频繁给予弹窗警告,提示医师是否修改医嘱,医师通常选择不修改,然后提交药 师审核,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嘱开具的顺畅性,也 会造成医师的警示疲劳,对问题提示的关注度降低,对工作模 式的认可和信任程度降低,反而容易忽视重要的问题提示,同 时也增加了药师在线审核工作量。对此,该院在医嘱前置审核 工作实施过程中探索改进措施,在处方审核专家组指导下,对 审核规则知识库进行优化,对用药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潜在风险 进行分级,在系统预判和问题提示中显示问题风险级别,并采 取分级干预: 对于严重问题,采用系统拦截结合药师在线审核方式; 对于一般问题,采用以信息提示为主,结合药师在线审核;  而对于一些潜在风险低、临床意义不明确的用药问题,经专家组评估后不作提示。以上措施使系统流畅性得到改善,有助 于临床对该工作模式的接受和信赖。

 

总之,借助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的医嘱前置审核工作模 式,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扬长避短,持续改进,可有效发挥药 师的专业作用,提升药师的工作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 患者用药安全,是医改新形势下实现药师服务模式转型的重要 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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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市、县行政领导机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院紧抓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之机遇,加强医院管理,改善诊疗环境,优化就诊流程,强化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 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医院一是制定了《 中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主招聘医技药护专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中医院行管考核管理规定》。二是成立了由院长  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改革领导小组。三是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实行短期、长期聘用合同制,逐步完善晋级、晋升、降职、降级、解聘、辞退制度。四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制。扩大了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将技术、管理、效益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方案之中,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院成立由 院长任组长, 任副组长,药剂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医院基本药物的实施方案。  (1)、对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医院现有西药品种203个,中成药品种114个,共计710个,其中基药251个,占全部药品品规数79%。中药饮片408种,中药配方颗粒288个,对以上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医院药剂科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在网上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其药物生产企业资质合法,均为达标企业。    

(2)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医院建立了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了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了服务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医院严格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基药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了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了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了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3、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医政策的落实: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医院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了一系列中医药优惠政策:一是向群众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理念,引导民众崇尚中医、相信中医、选择中医,促进医务人员热爱中医、使用中医、发展中医;二是搞好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中医药人员认真学习四部(内经、伤寒、金匮、温病)经典著作,并认真组织考试,近年中医人员考试合格率为100%;三是鼓励中医人员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手段治疗疾病,规定中医门诊处方量不得低于40%,中药销售额不低于药品销售额的35%,住院部中医处方量不低于50%,中药治疗不低于60%,销售额不低于药品销售额的25%;四是中草药处方量及收入较上年增长迅速。2020年医院中草药处方数比去年同期增长62%。中草药收入:至2020年10月比去年同比增长32.7%。五是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门诊比例由之前的18.2%增加到23.5%,门诊中药处方比例达到36.58%,中药饮片处方比例达31.52%。六是门诊、住院病人平均费用及住院天数稳步下降,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得到充分体现,社会群众对医院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4、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    

一是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了门诊预约服务和特殊病人的绿色通道,优化了急诊和门诊流程,使病人随到随查,随到随治。二是改善就医环境,开展便民服务。医院实行单休日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医药特色护理”及“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三是努力建设中医特色专科,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现为渭南市重点中医专科。医院从资金、人员、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大其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中医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四是落实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将中医服务项目的报销费用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鼓励参合群众选择中医药“简、便、廉、验”治疗手段。     

二、中医药治未病工程的建设与推进       

医院成立了中医药“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制度及职责。二是开展了“治未病”诊疗项目20余项,主要为:药物帖敷疗法、针挑疗法、断食疗法、推拿疗法、按摩疗法、刮痧疗法、热敷疗法、冷敷疗法、梳头疗法、雾化吸入疗法、药物熏洗疗法、药酒疗法、药茶疗法、艾灸疗法、蜡疗法、耳穴疗法等。三是加强对“治未病”工作情况的评估,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保障“治未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中医科室建设及人员配置     

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中医药临床科室;同时设置了药剂科、检验科、功能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医院不断引进医、药、护等方面的中医药人员,优化了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医院现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医院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6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3人,临床科室负责人70%具备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六年以上或经过西学中等培训。医院目前开设的6个病区中,4个病区设有中医综合治疗室,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设在针灸康复科。     

2、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我院被白水县卫健局设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医院成立了适宜技术推广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多媒体技术推广教室(100余平方米),负责全县中医药培训与考核工作。医院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职管理人员2名,专兼职师资人员3名。配置了三维多功能牵引床、中药熏蒸治疗仪、多功能电动牵引椅等数十种适宜技术推广设备,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项目8项,如电针治疗偏头痛、非药物治疗颈椎病、刮痧防止感冒技术、温补法治疗慢性胃炎等。2020年全年,医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3次,培训人员总数182余人。    

3、对农村或社区的中医药服务     

2020年,医院基层指导科开展了对各乡镇卫生院医生

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共计150余人参加。医院与尧禾、收水、西固、雷村四个卫生院建立了对口帮扶,采用接受进行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全年对口支援下派医务人员共8人,接收基层医务人员进修5余人。

四、继续医学教育和支农工作 

医院派出1位年青医师到省中医医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

全面培训,以提高年青医师的执业水平。我院与陕西省中医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与 市中医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协作单位,医务科负责此项工作。另外,定期到社区进行健康教育讲座。 

五、“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创建评审工作。

今年3-8月份,医院多次组织职工开展创建“二甲”

中医医院培训会,累计参加培训人员300余人次,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全国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多次去蒲城县中医医院参观学习,并邀请市中医医院、蒲城县中医医院专家来我院进行指导,9月12-14日,经省级专家组的检查评审与验收,于10月24日我院被评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渭南市卫健局【渭卫发2020】39号)。

六、师承教育情况     

积极开展师承教育,培养了专科学术继承人。2020年元月我院石智勇主任中医师被陕西省任命为名老中医,医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了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并配备了示教室,制定了师承教育计划与激励措施,同时积极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制定了《 中医医院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配备了针灸铜人、火罐、艾灸、毫针等基础诊疗设备,同时配备了书柜、培训演讲牌,购买了中医经典书籍20余种,为名老中医配备了助手,8名中青年中医医生为继承人跟随其学习;

七、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针对医院“针灸康复、肛肠”特色中医科室及中西医结合的肝、肺、心脑血管、肝胆、乳腺、泌尿等优势明显的临床科室,医院一是加大人力、财力及设备的支持力度,今年在重点专科建设上累计投资100余万元,做好了针灸康复肛肠市级重点中医专科的评审验收工作。二是制定向中药饮片、院内制剂、中医适宜技术倾斜的激励方案,积极鼓励重点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与应用。三是聘请了全国中医知名专家吴茂荣主任医师到院坐诊指导。

八、中医文化宣传

今年以来,医院投资15万元对院内进行了中医文化氛围建设,院内设立中医文化墙,整修路面与绿化带;综合住院楼内设置中医文化展室,中医文化壁柱,楼道内悬挂中医文化知识、中医养生知识、健康教育等宣传牌,设置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示教室,中医药氛围浓厚。

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号召,下基层、进村镇进行宣传中医药文化大型义诊活动5次,在县城广场积极参加中医药法颁布一周年大型义诊活动、世界肝炎日、爱耳日、结核病、艾滋病防治、预防接种等宣传义诊活动13次。

九、控感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医院建离了医疗废物贮存点,配置了专职人员、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及监控设施,1到10月份医院感染监测出院病例467人次,无医院感染病例,无漏报病例,医院感染率0%。院内感染、医疗废物知识培训4次,考试2次,培训合格率90%。科室做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院内及运送途中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买卖等情况,无意外事故发生。1-10月份共收集转运医疗废物2621.56公斤。

2、1-10月份共上报传染病15例(乙肝15例)、肺结核疑似病人0例、无手足口病0例。查现行病例无漏报。传染病知识培训4次,传染病知识考试2次,合格率95%。3-4月份分别进行结核病、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各1次。

十、护理工作

(1)、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要求,完善各项护理指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4篇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中医医疗广告。

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三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

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

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第十七条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第十八条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以及继承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对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药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

第二十二条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

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的协作攻关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第二十三条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

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有关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

第三十条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鉴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中医药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的;

(二)没有建立符合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破坏中医药文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国家保护文物的中医药文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撤销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第5篇

PGY1为一般性培训,主要培养药师在药物的使用管理和优化药物治疗方案方面的一般能力,可以作为一个通科临床药师在社区药学服务工作中发挥作用;PGY2是在完成PGY1的基础上进行的专科培训,注重培养的深度,旨在提高临床药师在药物治疗决策方面的专业水平。ASHP为美国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临床药师的工作内容,为临床药师完成药学监护、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服务内涵和参与多团队合作等工作的便利奠定了基础。经过严格的训练,美国的临床药师队伍趋于成熟,已成为临床治疗团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近些年,美国临床药师在降低药物错误率和提高静脉输液安全性、参与抗生素临床应用干预和治疗方案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合作药物治疗管理(collaborativedrugtherapymanagement,CDTM)是近年来美国临床药学发展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CDTM是指在患者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医师的授权许可下,通过资格认证的药师与医师签订书面协议,独自承担为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责任。1997年,ACCP首次就临床药师参与CDTM工作发表立场,鼓励临床药师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截止到2011年,美国已经有47个州相继通过CDTM立法。

CDTM中,临床药师可以对患者的药物治疗剂量、给药频率、给药途径、药物治疗方案的转换、营养支持和治疗药物监测(therapeuticdrugmonitoring,TDM)等进行调整或提出意见。随着临床药师不断参与到CDTM工作中,已经在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肾病等慢性疾病的患者治疗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经验值得相关工作者好好地借鉴与学习。

日本极其重视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改革临床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所有临床药师必须进行6年(4年药学基础知识+2年临床知识)的学习,加强临床药师在病区的服务工作管理,随病区主任查房,监测用药记录,治疗干预发生时临床药师填写的给药建议单,医师或护师填写的采纳或执行单,参与病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等。澳大利亚由于自身卫生体制的关系,药品服务一直是独立于临床服务之外,社区药剂师、医院临床药剂师、行政药剂师、学术药剂师等分别在社区药店、医院药房和医院病房、行政部门、科研院所等处从事相应的工作[9]。英国的临床药学工作主要是由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一起合作制定并实行治疗监测计划,以达到相应的预期效果[10]。

2国内临床药学发展现状

2.1临床药学发展历程近10年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药学的传统观念和工作模式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医院药学的工作模式开始由简单的保障药品供应型向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和药学服务等药学技术服务型转变。药师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与医师一起优化临床治疗方案,成为医院药学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临床药学事业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迈入新世纪后,临床药学事业的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2年1月,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药学部门要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这一规定表明,国家已从政策高度对医院药学转变工作予以关注。200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又开始积极筹划,大力推动中国临床药师制建设,2005年11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行临床药师的培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总结中国临床药师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相关附件,进一步探索临床药师的职业定位、职责任务、工作模式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临床药师在二、三级医院的配备数量。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临床药师工作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临床药师建设思路基本清晰,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内容和方式基本明确,临床药师工作的规范化基本建立。2011年新修订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师组成的临床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临床药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少高校设立了临床药学专业;临床药师培训和毕业后再教育计划得以实施;临床药学实践在全国二、三级医院基本开展,临床药师积极参与药物治疗、药学监护、用药咨询和用药宣教工作;临床药学的科学研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2.2临床药学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于1989年开始在高等院校试办临床药学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到2012年全国至少有34所全日制高校开设了临床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占全国开设药学专业本科高校总数的14.2%。借鉴美国PGY1和PGY2的教育模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6年开始进行临床药师培训教育(1年周期的毕业后再教育),截止到2013年底,在全国各地已批准133个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肩负着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的任务。要达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关于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配备的规定,中国合格的临床药师数量缺口巨大。如何解决合格临床药师的来源已成为制约临床药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此外,由于临床药师自身综合素质存在差异、考评机制尚不健全、人们对临床药师工作认识存在偏差、现行医疗体制和法律法规对临床药师工作保障机制缺失等,致使临床药师的工作还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3新形势下临床药学的发展

现阶段临床药师可以积极参与临床查房、会诊,根据诊断和药物治疗原则,提出用药意见或建议,协同医师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开展药学查房,实施药学监护,及时向临床医疗团队反馈患者用药情况,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和重点患者药历;参与疑难疾病、危重患者的病例讨论,以及会诊和救治工作;开展个体化药物治疗监测与治疗方案设计,为临床合理用药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咨询服务,对患者进行用药的教育;参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的培训,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承担临床药学教学、实习带教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实践,开展临床药学研究等相关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医院药学的发展,除完成上述日常工作外,还应着重关注处方和医嘱适宜性的审核力度,以确保临床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了“临床药师应积极参与处方和医嘱适宜性的审核”,基于医疗流程的特殊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目前在医疗机构中尚未全面真正实现对门、急诊处方,以及病区长期和临时医嘱实行事前审核,为医疗过程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临床药师应该联合医务、信息技术部门,进一步加强处方和医嘱的事前审核。2013年上海市医院协会在临床药师培训中着重要求学员进行“处方和医嘱的审核”学习并进行了考核,在这方面做了一个有益的尝试,应总结经验继续推行;临床药学人员应积极做好抗生素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做好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血制品的处方点评与干预的评价;关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等高端设备在TDM中的应用、药物基因组学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在个体化预测与实施中的应用、信息化技术辅助临床药学工作系统的升级与应用等;大力加强医院临床药学科研计划的落实,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技术的不断应用,临床药学研究在药物临床应用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开展的临床药学研究包括药物临床应用研究、药物专项点评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基础研究等相关工作。目前越来越多的医院药学人员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等项目的研究工作,使临床药学工作进入了一个相对快速的发展时期。近几年,国家相关部委高度关注国内临床药学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制定下发了包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在内的多个法规文件,对临床药学工作起到一个很好的保障作用。2010年启动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的申报与资助工作,目前全国共有15家三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获得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的资金资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院临床药学的建设新思路,为医院药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相关的研究成果必将对中国临床药学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

4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药学的探索与实践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的临床药学工作开展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30余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集临床药学服务、临床药学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临床药学学科,为临床合理用药做了一定的工作。学科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药理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博士后流动站。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床药师制试点单位,2008年成为医院重点建设学科,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床药师培训基地,2013年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发展潜力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目前共有12名临床药师分别在心血管、内分泌、呼吸、肿瘤、心血管外科、骨科、神经内科、小儿科和急救创伤中心等科室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内容包括门诊和急诊处方点评、抗生素处方评价、住院医嘱评价、围术期抗生素预防使用评价、药物咨询、不良反应监测、治疗药物监测、患者用药教育、参与院内和院外会诊,以及社区用药宣教等。4年来,心血管、内分泌、呼吸专业临床药师培训带教点为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培养合格临床药师60余名。临床药师积极参与各项临床药学研究,近5年来学科累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5项、国家科技部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1项,国家教育部博士研究生点新教师基金资助的课题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2项、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3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药现代化专项课题1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引导项目1项、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1项,以及上海市博士后科研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药学会及其他多项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累计科研经费达700余万元。近3年在JournalofViralHepatitis、ToxicologyLetters、JournalofExperimental&ClinicalCancerResearch、PublicLibraryofScienceONE(PLSDNE)、TherapeuticDrugMonitoring等知名的国际期刊发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20余篇,主编《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新编治疗药物学》、《肾内科常用药物的联用与辅用》和《新编临床药物治疗学》等6部专著。副主编全国规范化电子教材《临床药理学》和《体内药物分析》等专著。

5结语

第6篇

我国在PIVAS建设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在选址、设计和硬件设施等方面各医院差距不大。如今有不少基层医院已经建成或正筹建PIVAS,但基层医院与大型综合性医院相比在PIVAS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人员配备

基层医院药学发展相对比较缓慢,药学人员占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少,在建设PIVAS时,相应配备的药学人员也少,只能进行审方和成品输液核对工作,其余工作比如排药、药品配制等,需由护士完成。而大型综合性医院药学人员配备相对较多,而且容易招录合适的药学人才,只是在PIVAS建设之初有少量护士参与静脉药物配制工作,但很快就会逐步被药师取代。目前我国很多大型综合性医院PIVAS已完全由药师完成静脉药物集中调配。而基层医院PIVAS可能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护士参与配制工作。目前我院PIVAS配备了8名药师和31名护士,这就意味着许多重要的工作也需要由护士完成,比如排药、药品配制等,因此,药师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1.2药学专业知识

大多数基层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偏低,尤其是药学人员和护理人员,大多可能都是专科毕业,甚至还有中专毕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非常匮乏。比如我院PIVAS药学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仅有5人,其余均为专科或中专毕业。而大型综合性医院药学和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高,大多是本科以上,甚至有的还有较多的硕士或博士生。基层医院PIVAS技术人员药学专业知识相对落后于大型综合性医院。因此,基层医院静脉用药合理性控制水平可能不如大型综合性医院。

1.3药物配制技术

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学历及职称均比较低,有丰富静脉药物配制经验的护士少,临床科室也不愿将经验丰富的护士送至PIVAS。因此,在PIVAS工作的护士绝大部分工作经验不足,比如我院PIVAS的护士大多参加工作的时间短,甚至还有的刚参加工作,因此,在静脉药物配制能力和配制速度方面,需要熟悉和成长的时间更长。

2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

基于基层医院与大型综合性医院在上述各方面的差距,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和PIVAS管理要求,在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中主要采取了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2.1静脉用药集中配置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静脉药物集中配置主要包括审方、输液标签打印、排药、配制、成品输液核对、成品输液扫描及装箱等。这是连续的流水线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引起差错事故的发生。因此,静脉用药集中配置是PIVAS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2.1.1审方过程审方药师由经验丰富的药师组成,在医嘱审核时如发现不合理医嘱或不规范医嘱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建议其修改医嘱,并在不合理用药干预登记表上登记。每月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少见的、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组织审方药师进行学习。在建立PIVAS之初,所有审方药师共用一本不合理用药登记本,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科发现部分审方药师不愿进行不合理用药干预,相关内容登记较少。为了加强审方管理,我科要求审方药师每人使用一本不合理用药干预登记本,每月对审方药师的不合理用药干预情况进行统计。对审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审方工作表现差、尤其是不进行不合理用药干预的审方药师给予处罚。由此对不合理用药逐步加强了重视并减少其发生次数。2.1.2输液标签管理输液标签是排药、药品配制和患者用药的依据,其正确性是保障患者正确用药的前提。在加强输液标签管理之前,经常发生输液标签丢失的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患。为加强输液标签管理,我科实行输液标签交接制度,打印人员与排药人员在交接输液标签时均需签字确认。同时,其他工作环节发生标签丢失均视为差错进行登记。2.1.3排药过程排药工作量大,故是最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因此,我科严格要求遵守排药操作规程,排药时按科室、批次、同种药品进行排药和进仓,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和抽查制度。每天安排质控员对排药工作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排药差错、签章、批次错误等,凡发现错误者予以记录。同时,排药人员在排药时对审方人员审核医嘱合理性进行监督,凡发现审方人员未审出的不合理用药,则予以告知和记录。2.1.4配制过程静脉用药实行集中配置,配制工作量繁重,既是个体独立性工作,又是团队合作工作,风险比较大。因此,加强配制过程质量控制至关重要。由于每组药品配制是由配制人员单独完成,我科对配制人员进行了慎独精神培养[3]。同时,要求配制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水平层流操作台和生物安全柜,严格遵守配制操作规程、规范药物配制方法。另外,在配制间设置了配制质控员,在药品集中配制时对配制过程进行巡查,凡发现排药差错、配制差错或其他异常现象均予以记录。2.1.5成品输液核对、扫描及装箱核对成品输液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该环节建有差错登记本,凡发现配制差错、批次差错或签章不清楚均予以记录。成品输液经核对药师审核后在PIVAS系统中进行扫描从而对成品输液进行准确分科。系统扫描时要求对10组成品进行包装并整齐排列,不足10组的在包装袋上注明组数,以便临床科室清点。包装好的成品输液装箱后需再次清点,成品输液组数与成品输液交接单和科室床位批次组数表记录组数相同者方可上锁外送,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该环节建有差错登记本,凡出现成品输液组数不正确、装箱错误、包装错误等均予以记录。

2.2加强药学人员无菌技术和静脉用药混合加药配制工作的培训和实践

PIVAS中多数药学人员目前不熟悉无菌技术和静脉用药混合加药配制,因此,要求每名药学人员轮转进配制间学习静脉用药混合加药配制技术。这样药学人员不但可以学会静脉药物配制理论及技术,还能增强药师与护士之间的沟通,增进工作协调性。

2.3加强科内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学基本知识

由于我院PIVAS药学人员学历、职称偏低,审方能力不如大型综合性医院相关人员。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药学基本知识,充分发挥药师特长,不断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我科采取了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模式。除了每月开展2次科内讲座外,我科在审方组实行“每周一药”学习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每周一药”重点学习高危药品、新药与审方过程中新发现的、常见的不合理用药等。每位药师都要参与“每周一药”的授课,重点介绍药品说明书中记载的适应证、用法用量、配伍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讲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比如讨论、PPT授课或在审方组QQ群发学习资料。审方药师经过科内培训和“每周一药”学习培训后,逐步积累了较多的药学知识,对我院常见不合理用药更加熟悉,提高了整个团队的审方能力,医院静脉用药合理应用水平也相应提高。

2.4加强配制组配制能力的锻炼

由于我院PIVAS相关人员静脉用药配制经验不足,因此,我中心采取了以少数经验丰富的护士带教低年资、工作经验不足的护士的方法;同时,实行了由每位护士参与的实名制的工作能力(包括配制速度在内)评分,并且对工作能力评分结果进行通报,由此逐步提高了配制组配制操作的规范性和配制速度。

2.5充分发挥各岗位质控员的监督检查作用

我院PIVAS在静脉药物集中配置重要环节设置了质控员或管理员,如院感质控员、审方核对质控员、配置质控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以上人员均由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这些质控员或管理员在工作中不但担任技术指导工作,还要定期巡查各自负责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有利于及时发现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提前干预,减少或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科内质量管理

由于我院PIVAS与大型综合性医院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采取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弥补这些差距。但是,实际工作中仍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比如审方药师对常见不合理用药未审出、未严格执行输液标交接制度、质控员没有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立了科内质量管理制度,每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对中心所有的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各岗位质控员的巡查工作、审方工作、排药和药品配制等。质量管理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缺陷要求及时整改。此外,我科每月初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对上月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1)质量管理检查情况以及质量缺陷整改情况;(2)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各种内部差错和出门差错发生情况。同时,对严重影响静脉药物集中配置质量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对我院PIVAS工作质量的影响

虽然我院PIVAS与大型综合性医院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通过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科室工作质量不断得以提高。我院PIVAS于2013年9月开始承担全院绝大部分临床科室长期静脉用药医嘱的集中配置,于2014年1月开始推行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2014年2月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因此,我们将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我院PIVAS工作质量情况总结如下:

4.1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对长期静脉配置合理用药水平的影响

PIVAS建立之初,由于审方药师审方能力不足,有的审方药师不愿进行临床干预,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药师特长未能充分发挥,不合理用药临床干预效果较差。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后药师审方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建立审方工作的巡查机制和排药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审方药师凡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医师沟通并予以记录,使我院不合理静脉用药现象逐渐减少。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我院长期静脉用药医嘱不合理情况见表1(表中发生率以每月不合理用药例数与月配置量之比计算)。

4.2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对PIVAS内部差错的影响

质量管理全面推行之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部分员工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散漫的现象,导致各种内部差错发生率较高。推行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以后,各种内部差错明显减少,静脉药物集中配置质量不断提高。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我院PIVAS内部差错发生情况见表2(表中发生率以每月差错次数与月配制量之比计算;配制差错还包含配制后漏液情况)。

4.3全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对PIVAS出门差错的影响

第7篇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动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5]38号)文件精神,推进社会办医工作,现将有关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多措并举,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

一是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在《**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明确规定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二是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和社会办医服务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和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三是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窗口和**卫生网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四是社会资本在我市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五是社会资本在我市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功能任务和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设置诊疗科目;六是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对社会资本在我市申请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及时予以批准并发放相应许可。

截止到2015年,**地区登记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2532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7.4%,其中民营医院医院184个,床位1.46万张;2015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总人次为1121.68万人次,占全市门急诊总人次的25.9%;出院总人数为27.82万人次,占全市出院人数的18.61%。

    二、积极探索医疗和养老融合新模式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1.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有关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精神,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如云南省社会福利院在福利院举办了云南省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开设床位50张;**市社会福利院也在福利院内举办了**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开设床位101张。

2.支持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如在东川区第二人民医院原疗养院基础上成立的东川区老年病医院于2014年8月向东川区民政局申办公建民营东川区幸福家园老年公寓,并于2014年11月办理了民办非企业证书。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还提供养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生活照料等服务,切实解决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三、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在总结评估2009年以来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修订出台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放宽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的职称限制,支持实施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加强医师的合理调配使用,取消了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医联体内多点执业的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打破了医疗机构对优质医师资源的垄断,弥补了医疗人才资源的分布缺陷,稳步推动优质医师资源纵向和横向流动的政策目标,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分享到更多的优质医师资源。截止2016年1月底,累计办理医师多点执业6508人次,其中:其中在职人员3854人次,占办理人数59.22%,退休人员2654人次,占办理人数40.78%。职称为副高以上人数为4132人次,占办理人数63.50%,主治医师2376人次,占办理人数36.50%。总体情况是在职高学历、高职称的医师办理比重逐步加大,高端卫生技术人才的辐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加强社会办医机构学科建设,提升其服务能力

为了规范社会办医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往年市财政每年投入的300万元优秀民营医院奖励资金争取到用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学科建设,并制定了《2015年**市民营医院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工作方案》。2015年11月3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4家民营医院的24个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进行了集中评审,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了拟立项的20个项目名单,并于2015年11月5日至11日期间在**卫生网上对名单做了公示。目前,市级财政安排的3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位,我委将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督导,各项目单位同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督查和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用在实处。

五、加强社会办医机构人才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民营医院人才培训项目,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市民营医院人次培养项目系列培训的通知》,培训分为急诊医学、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护理管理、临床检验、病案管理、产科质量控制、口腔适宜技术八个专题,主要培训各专业的法律法规、临床技术规范、诊疗新技术及适宜技术运用等,共培训民营医院各类卫生技术人员700余人次。

六、落实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

2015年,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报考人数为1248人,通过人数为627,通过率为50.24%;中级职称报考数为726,通过数为315,通过率为43.38%;高级职称参评人数为48,评审通过26人,通过率为54.16%。

第8篇

首先,我代表医院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复审组各位领导和专家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对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指导与帮助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根据*市《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省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结合《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细则》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认真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自测自评。现就医院被评审为“二级甲等”医院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医院管理,提高运行绩效。

㈠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院领导带头并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了医院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依法办院,依法执业,保障医院的正常执业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医院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的诊疗科目执业,如:对新增科目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对医务人员严格实行持“三证”方可上岗制,对新分配、新调入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学习、轮转考核制等。

㈡院领导即分工又合作,本着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从严治院,不断更新医院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客观分析、审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把握[!]关键点,找准切入点,解决发展中的不和谐问题,使医院工作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院领导把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加强自身管理知识学习,以适应新时期对医院干部的多元化要求,在自学的同时赴省内外参加关管理知识学习班或短期培训班,不断吸纳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㈢不断建立健全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及目标责任考核制,院长与各科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以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综合指标考核科室,指标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㈣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完善经济核算办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努力减轻病人负担,增强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患者监督。完善收入办法,所有医疗费用均严格参照《*市非营利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新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均由物价部门批准。同时设立一名专职物价审核人员,每天对各科室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错误收费。

㈤自20__年起,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效果。目前,招标药品占药品总数的80以上,连年来为患者让利60余万元,得到了病人的好评。自20__年起,实行微机药品数量加金额管理,定期对药库房和各药房进行盘点,对各点之间药价不符、基数不符的及时调整,做到帐帐符、帐物符;每月对前十位抗菌素类、消化类、心血管类、营养类和抗肿瘤类药品进行监控评价,定期监控、定期预警,安全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的权益。

㈥坚持院务公开,对人事任免、药品采购、大型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热点和敏感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制度,并在院务公开栏或有关会议上公示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20__年县财政投资50万元、医院自筹439万元购置全身螺旋ct机、c型臂、连体式牙科治疗机等设备时,首先由主管院长、使用仪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认真考察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后提交院药事委员会,最后由药事委员、考察人员参加与厂商代表集体商议决定,杜绝了暗箱操作和收受“回扣”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增加了工作透明度。20__年,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我院“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各项工作。

㈠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各级组织,明确职责及规章并加以认真落实。完善第一、二、三级医疗质控组织,充分发挥三级质控网的作用。落实医疗质量定期检查考评制度,三级质控组织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完成率100%,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了整改。

㈡坚持强化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 制、三查七对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各科建立了疑难、危重、大手术病人会诊和术前讨论登记本等,月考核时严格检查三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有遗漏或不认真执行者,在月考核时给予扣分;落实大手术病人报告审批制度;各临床科室设立了医患谈话室,建立了与病人及其家属的谈话制度;制定了诊疗告知制度等。

㈢强化三级查房制度。坚持院长行政、业务查房制,每月不定期、有重点、有计划地检查各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每周三组织内、外科专家督导查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至2次,主治医师每天查房1次,住院医师每天至少查房2次。制定完善总值班制度,由各业务科室正副主任轮流值班,协助院长加大对全院夜间、节假日等盲点时间、定点部位、危重病人医疗安全的监管力度。

㈣加强对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省病历书写规范》。科主任对全科出院病历做终末质量检查,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来院进行病历质量评比、讲座等,不断提高病历书写的质量和水平。

㈤加强抗生素的使用管理,医院制定下发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线、二线、三线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适应症及使用时间等,要求在使用高档抗生素时做到患者知情同意、科主任签字同意和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等,切实解决好滥用抗生素等问题。

㈥加强检验科质量控制工作,规范实验室制度,做好室内质控十五项,并绘制了各项质控图,能将室内质控控制在要求条件之内。室间质控能达到省临检中心的要求。

㈦制定整体护理实施方案并明确职责;对每日新入、危重、抢救、手术病人等实行严格的护理床头交接班制度,加强晨晚间护理工作;加大护理查房和督,!导、检查的力度,坚持每月召开护士长及各科护士例会,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加以整改;实行护士长日值班制,达到与科室、护士间互学习、互交流、互监督、互促进的作用。

㈧严格执行控制院内感染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由专人对重点科室、部门和各科医疗器械进行细菌监测,终末消毒、毁形、回收工作均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院内院感知识讲座,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院感知识培训及岗前培训,有效地防止了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㈨不定期进行“三基”考试训练,所有医、技、药、护人员参加,并将考试成绩与效益工资挂钩;不定期举办院内各类知识讲座、护理专题讲座、技术练兵活动等;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培训班、技术能手比赛等,强化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㈩加强对重点学科的建设,医院根据实际,确定了外科、骨科、急诊科、妇产科等为院重点科室,并在人员、医疗器械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促使、保证这些科室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更大的发展。

三、加大对人才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逐渐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

㈠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积极培训人才。近几年连续每年投资5-10万元,先后派出60余名技术骨干分赴*、*医院以及省内上级医院等进修深造,带回了泌尿外科、普外、胸外、骨科、妇产科、内、儿科等专业的新技术和新知识,使医院的业务水平、科研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㈡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五年来,共开展“三新”项目115项,其中17项新技术,经省卫生厅认定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评为开展“三新”工作先进单位。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为医院发展保驾护航。

㈠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和诚信医院,确保患者放心就医。

20__、20__年我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扎实有效开展了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和诚信医院活动。在医生、护士及患者中大力宣传“五个明白、五个知道”,让医生、护士明确其职责,让患者明白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倡导“人性化”服务,使全院职工树立了尊重患者、以人为本,为病人提供亲情温馨的住院服务、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的工作理念,提高了服务水平。20__年,我院被省卫生厅评定为“百姓放心医院”;20__年被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总工会评为“诚信医院”。

㈡狠抓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塑造医院良好形象。

医院通过定期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聘请2名长年行风评议代表,设立意见箱、批评表扬意见栏、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市委“三条禁令”、“六不准”规定,并上墙公示,全方位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监督;医院与业务单位、与各科室主任、科主任与各级医师分别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主管医生与病人签订了医德医风双向建设责任书,建立了科室和个人医德医风档案,辅以正面的思想教育,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同时,医院还通过简化就医流程、增加配套设施,对药品费、手术费、大型检查费大幅度降价和治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等来让利于民,取信于民。从20__年开始,全院实行“双处方”制,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并上墙公布,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从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信赖和好评。5年来,共收到感谢信110封、锦旗60面。20__年,被市卫生局评为“全市卫生系统行风评议先进集体”;被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20__年,被市卫生局授予“服务和 药品明码标价示范医院”称号。

第9篇

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和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个人情况

(一)政治学习情况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并努力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学习情况进入新岗位后,努力学习高等学校的各种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方面的知识,能自觉坚持学习科技管理等所管辖方面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努力掌握科技与管理的新进展和新经验。

(三)工作作风情况能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和有关院部所等,注意听取科技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能够听取不同意见,注意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再作决策或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廉洁自律情况努力学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胡总书记号召全体领导干部必须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能够按照各级党组织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不。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方面,以身作则,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把关。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支持下,坚持以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实现教学研究型大学为主题,与分管部门的同志一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团队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在建设“省部共建教育部重要遗传病基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消化疾病**省重点实验室”、“抗炎免疫药理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中药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同时,积极筹建新的科研基地,20*年,我校与**农业大学联合申报并被批准了“人畜共患病**省重点实验室”;和安科共同组建的“抗炎免疫药物**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获得教育厅批准立项。使学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增至8个,并实现了我校省级工程研发中心零的突破。

省部共建“重要遗传病基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在获得“973”和“863”和国家自然基金多项基金基础上,本年度在多方努力下,又争取省财政专项建设和研究经费760万元。

科技创新团队有了新增长。首批省高校“中药抗炎免疫药理创新团队”(“115”科技创新团队),获得教育厅批准并获建设经费20万元。

(二)科研课题的层次、数量和经费有了很大的提高

1.项目申报数量稳中有升,获得资助数量创新高。去年,学校共受理各类课题825项,申报623项,共有316个项目获得资助(含20项横向课题),纵向项目290项,分别较前一年增长14.91%和16%。20*年底至20*年3月之间,经广泛动员、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数达267项,课题申报数是前所未有的。所获得的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数仍稳居全省地方高校首位。经过多次组织、审查、评审所申报的国家自然基金在*年喜结硕果,*年我校国家自然基金突破了30项,达到32项(包括1项重点项目),创下学校历史上最好成绩。

2.项目立项层次增高。我校首次进入“973”专项及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专项主持单位行列;*年又喜获1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3.科研经费多。20*年获得科研项目经费总数3464.35万元,其中纵向经费3142.92万元,首次突破3000万元,分别较20*年增长160.13%和166.8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今年又将创新高。

4.应用性研究项目在增多。去年获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专项1项,国家高新技术863项目1项(78万元)。获卫生部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1项(经费50万元);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14项(经费240万元),立项数占全省医药卫生项目的37%,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的12所高校中,我校立项数位居第一。这反映了我校应用性科研有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5.人文社科项目有了新跨越。经过努力,去年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项,实现了我校省社科规划项目零的突破。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1项,也是历史上的最好成绩。这些项目对我校人文社科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科技成果和获奖再创新高,学校影响不断扩大

1.科技获奖取得了很好成绩。20*年我校共申报各类科技奖励3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1项,其中省部级二等奖以上9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这对提升我校的知名度以及对我们向教学研究性大学跨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0*年度,我校已有20项科技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在科技厅获准登记,并申报各类别科技奖项。

2.科技论文的数量继续增长。我校20*年度数1175篇,在全国高校排名第57位,较上一年排名上升18位(20*年排第75位),论文国内被引全国高校排名第82位,上升5位(20*年第87位)。SCI论文数64篇,在全国高校排名第139位。另外,我校两所附属医院论文数量进入医疗机构排名百名行列,分别为第48位和第77位。

3.申请专利和授权情况。20*年度,申报国家专利12项,均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4项。

4.生物医学研究所研制的国家一类新药二期临床实验进展顺利。

(四)学术交流不断扩大,科研氛围逐步形成

20*年,学校科研处接待国内外访问学者50余人次,较上年增长了66.7%。举办了校级专题学术讲座55场,各院部系所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正常,学校的学术氛围较前又有了明显提高。

去年11月,经过精心准备,隆重召开了科技与产业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是“十一五”以来我校召开的首次科技与产业工作会议,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校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科技方针的前提下召开的一次科技与产业工作的盛会。会议邀请了教育部、科技部、省教育厅、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出席会议。校长张学军作了《突出创新,跨越发展,努力开创**医科大学科技与产业新局面》的主题报告,教育部和科技部领导均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和专题发言。会议提交了“四个培育工程”等十个文件并组织与会代表作了分组讨论,这些文件均已在*年逐步下发、启动和落实。本次会议对营造我校科研氛围、规范科技工作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校与全国、省科技活动周同步,于*年5月19日组织了学校科技周活动,历时一个月,活动期间,共举办8种形式47项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到合肥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专家义诊活动远赴六安和安庆乡村。整个活动期间,参与受众超过20000人。

(五)科技管理服务有了新的发展

1.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理念。科技处倡导的“站立式服务”受到医护师生好评。在20*年科技与产业工作会议上的“四个培育工程”已经过多次论证通过,组织申报、答辩、项目任务书评审,目前已完全落实;另有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文件也反复论证通过,将在近期出台。

2.积极联系项目渠道,认真组织各单位申报,主动做好服务工作。20*年11月起,我们就组织对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的紧锣密鼓的动员,请专家作指导性讲座,反复评审、修改申请书,严格,做到对每一份申请书把关,不在初筛中落选。今年获得项目数有很大突破与科技处辛苦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3.加强课题管理、服务科技人员。按国家自然基金的要求,在财务处支持下设立了国家自然基金专项经费本。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既有适度放宽又有严格审批。保护和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了课题中期检查和课题的结题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研究质量和结题率。继续把学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初定权下放到有关院部所,使科技管理重心下移和课题评审更准确。

4.重点培育,扶持新人。“四个培育”工程已正式启动,对遴选出的重点实验室、群体、年轻科技工作者进行资助、培育,必将会在不远的将来有收获,为学校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突破、国家创新群体的突破以及获得“杰青”的突破创造条件,加快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5.加强科技资源平台建设,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由科技部门牵头,根据学校现有条件,采取分步走战略。第一步是更新我校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库,制定使用政策,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构建我校科技人员、科研方法和项目基本信息库,建立科技资源平台信息网业,目前已基本完成,将会在10月份建成;第二部规划并建设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统一集中管理,为科研人员实现跨单位、跨学科的科技合作和交流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平台。

6.继续加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年,我们积极抓住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机会,力争获得新的突破。

7.进一步强化产学研一体化意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今年,我校共组织参加了由教育厅组织的“巢湖地区产学研项目对接会”、“皖北地区产学研项目对接会”和由省经委组织的在马鞍山进行的“**省产学研项目对接会”,我校的展台和展出的科技产品吸引了与会者的注意,每次均有3-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签约。

(六)实验动物建设较快发展,启动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建设

1.校实验动物中心全年提供各类实验动物6万只左右,保证了教学与科研的需要。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生产的清洁级动物的数量也逐渐增加,为高水平的科研提供了支撑和服务。经过与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的反复沟通,动物中心的管理也更加完善,包括SPF级动物的使用、实验动物尸体的规范化处理以及动物实验人员培训等。*年底动物中心还承担了国家级的会议,取得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2.启动了“**医科大学药物安全中心”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所有申报新药的动物实验必须在有GLP资质的机构进行,即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将强制实施GLP。目前我省尚没有一家这样的中心。为了完成校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提升我省新药安全评价的水平。经过充分论证条件和方案,由动物中心和药学院牵头,反复沟通、讨论,向省科技厅领导和分管部门请示后,制定了“GLP建设筹备组”、“领导组”、“药物评价专家委员会”三个机构,初步拟定了“**省药物评价中心运行程序”、“**省药物评价中心组织机构”等事宜,于*年4月份正式启动该项目的建设。

(七)科技期刊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1.期刊对学校发展的支撑不断增强。*年,《**医科大学学报》、《中国药理学通报》和《临床与病理杂志》共24期,发表文章913篇。科技部新闻,我们这3份期刊的各项计量学指标继续大幅提高。可见,期刊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成长和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2.坚持多层次、多环节的审稿把关,提高期刊质量。我校源期刊的各项指标较前都有所提高,其中《安医大学报》等三种国家级重点期刊,再次被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中国药理学通报》再次荣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称号,其影响因子首次位列药学类期刊的第一名,并再次获得中国科协专项资金的资助,这是国家药学界和我省唯一荣获该项资助的期刊。学校共有9种期刊获省优秀期刊奖,占全省获奖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我校加强对期刊的管理,目前已有13种期刊进入了科技部统计源期刊。

3.期刊求生存、谋发展的能力有了提高。去年,学校期刊全部实行自收自支。各刊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发行量,增加广告量,实现了略有节余的年度财务目标。

(八)科技扶贫工作取得新成绩

坚持定期检查指导和慰问扶贫点,主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奔赴帮扶地区实地了解情况,会同当地政府一起商谈扶贫工作。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基金,用于援助贫困地区,援助失学儿童,捐助5万元用于江家店镇黄泥村建设爱心桥,多次组织专家送医送药活动。在*年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十周年总结表彰活动中,我校因成绩突出获得先进单位,并代表先进单位发言。

(九)个人业务和学术工作

做到在繁忙行政工作的同时,抢抓时间用于医教研工作。因为病人的需要和生殖医学技术的特殊性,10多年如一日,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有时带病坚持着工作。每年生殖中心的工作量逐渐增加,而工作人员的增加赶不上病人量的增加,所有人员超负荷工作,作为学科带头人不能有丝毫懈怠。因为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中心获得了“**省首家通过国家评审正式准入的生殖医学中心”,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年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顺利毕业硕士研究生4名。在积极争取下,参与了1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2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参与卫生部2部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20*年度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被评为“中华医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为6家核心刊物的编委,每年完成审稿数约百余篇。

以上汇报中所讲的成绩,都是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正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以及分管部门和有关学科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校医教员工辛勤工作的结果,我仅仅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主要存在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1.虽然能在党校和学校组织下较为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但因为工作忙,学习的主动性还有待于提高。在实际工作的应用方面也有待于提高。

2.有些分管的工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还未找到更好的思路和突破。如在校办产业改制后的发展上,虽然我们和有关部门也经常琢磨、外出取经,但目前还没有拿出好的办法和措施使校办产业改制后走出困境。

3.在科技工作方面还要下大力气,尤其在项目的争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高级别的科研成果方面,要克服困难,再上台阶。

第10篇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lO.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15.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可适当提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

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

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8.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5.卫生事业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36.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3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卫生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卫生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

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

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58.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9.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未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卫生事业单位,

第11篇

关键词 处方点评 合理用药 医院药学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R95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09-0052-04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of a system for the review of outpatient pharmacy prescription

YE Yanrong*, SHEN Yun, DAI Peifang**

(Department of Pharmacy, Zhongshan Hospital,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2,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information services and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work of prescription review by establishment of an information system of prescription review. Methods: The modules for general and special review of prescription were made in the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 Results: The efficiency of prescription review was improved with the addition of system modules and the ratio of qualified prescription was increased by combination of prescription intervention. Conclusi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for prescription review can make the review work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prescription and the monitoring of the irrational drug use. Prescription review information system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tool for daily medical and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and is very suitable for application in hospital.

KEY WORDS prescription review; rational drug use; hospital pharmacy information system

原卫生部先后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及转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处方点评的方式方法,并为具体的点评工作提供了参考样例。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近几年我院在2009年逐渐建立起的处方点评信息化系统[1]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成了一般点评与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的程序的信息化建设,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良好的效果,现作一介绍。

1 资料与方法

1.1 机构的设置与人员职责

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监控管理处方质量情况。门诊药房选派6名主管药师负责具体的处方点评工作。其中1人负责一般点评工作,另5人负责专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每月将依据点评结果出具分析报告,并针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给出书面意见。书面分析报告以及意见将被上报给门急诊部办公室,由其发送给各相关科室主任,各科主任将审核处方点评小组意见,并提出临床专业意见。门急诊部办公室根据上述双方的意见作出奖惩决定,对处方医师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作出答复,并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1.2 制定制度规范流程

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以及《处方点评干预制度》。在药师调剂审方时即对发现的不合理处方进行干预,通过电话联系医师,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及时的处理。而处方点评的结果也将作为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不断培训新发现的不合理处方情况,使调剂药师在处方审核时能够有的放矢,从而达成了处方点评指导处方干预,处方干预改善处方点评结果的良性循环。

1.3 程序的制作与优化

使用Microsoft SQL Server、Delphi、Microsoft Visual Studio在Windows 7环境中开发,并直接嵌入医院HIS系统。现已完成了一般点评、专项点评汇总以及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程序的制作,并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中的格式编写其他各类专项点评程序模块。

1.4 “门诊处方点评系统”的功能和应用

1.4.1 一般处方点评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运用信息化管理建立一般处方点评程序后(图1),在填报《处方点评工作表》时,只需选取处方日期,点击“查询”便会随机抽取处方,再按下方处方内容判断其合理性,如为不合理处方则需填写相应的存在问题代码。完成一般点评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

1.4.2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按2011至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的要求由信息科完成处方的随机抽取。抽取的处方被平均分配给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的成员。处方点评小组成员打开“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信息化操作界面”(图2),按下方处方内容判断其合理性,如为不合理处方则需勾选相应的存在问题代码并填写不合理原因。完成抗菌药物专项评后点击“分析”,即可按点评结果自动生成《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原因分析》报表(图3),汇总显示点评结果。再按照“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的要求制作了“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科室排名表”与“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医师排名表”定期上报门急诊部办公室,以便其进行公示。

2 结果

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门诊药房利用“处方点评信息管理系统”共抽查了100 320张门诊处方(表1),其中,判断为不合理的抗菌药物处方数为13 715张,平均抗菌药物处方合理率达86.33%,且处方合格率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通过院内公示点评结果与通报医师进行处方整改与处罚扣奖等措施,使点评工作起到了提高处方质量,监控不合理用药的积极作用。经数据分析,我院门诊药房使用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内容主要集中在适应证不适应与用法、用量不适宜上,占不合理处方总数的70%~80%,而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合格率总体低于单用1种抗菌药物处方合格率,这也是日后工作改进的重点内容。

3 讨论

处方点评工作如果能实现信息化管理,将很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能够对用药过程中医师、药师、护士的工作质量作出综合考评,从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的用药利益,充分、合理使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2]。与传统纯手工模式相比,“处方点评信息管理系统”优势突出:查询便捷、迅速;样本量大、准确度高;数据均可导出,节省输入时间,杜绝输入差错;数据可筛选排序、易于分析以及发现问题;可随时调整统计内容,灵活性高、可塑性强等[1]。而这些优势带来的改善都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利用“处方点评信息管理系统”能将所有的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能制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教学课件,也可按药理分类查询它们的不合理应用情况。现阶段门诊药房已经使用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制作了多份培训资料作为部门内业务技能继续教育的教材,通过对审方药师的不断培训,为其指明了不合理处方干预的方向。从而达到了处方点评指导处方干预方向,处方干预改善处方点评结果的良性循环。

随着《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的不断推广,各类处方专项点评的抽样方法、点评内容将更加规范统一。根据其内容编写的各类专项点评程序模块将作为近阶段我院门诊药房处方点评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相信通过自身实践,定能使用好这个信息化工具使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能力再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使点评工作能真正起到监控不合理用药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12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国家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