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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合同

时间:2022-07-27 12:55: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培训机构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培训机构合同

第1篇

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各自的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成立_________网站分支机构,并以甲方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便于开展工作的相关文字资料,办班或举办讲座,在师资方面有权要求得到帮助。可优先优惠运作联合会策划的各种项目。

3、协议签定后,乙方须上交加盟合作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时间为签定协议即日起一年。合作双方满意可续签。

4、乙方每次开公开课或内训课需要甲方帮助设计课程和聘请老师,需提前25天申请,老师的讲课费用和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给当地学员发_________资格证书,按实际证书成本费支付给甲方:初级(_________元)、中级(_________元)、高级(_________元)、特级(_________元)。其他证书都是按实际价格支付,各种不同证书有不同补充协议。培训机构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6、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必须遵纪守法,按照协议条理开展工作,否则,撤销合作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1、品牌资源:享受_________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还可联系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部门以及国家一级社团组织,参与主办有关大型社会活动。

2、项目资源:甲方将为乙方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专业培训及系列课程、权威资格认证及管理咨询项目,并不断开发新的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以适合培训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

3、人力资源: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官员、中外知名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著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资源,为加盟合作者节省公关经费,节约讲师课费等许多费用,辅助合作伙伴建立永续的人力资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_________培训认证管理模式,规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训认证体系,使其更具号召性、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

5、协助运作:结合_________先进的培训认证模式及系统体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导并协助合作伙伴在所辖区域内的培训认证教育市场运作。

6、市场支持:甲方将细分市场,保证加盟机构在同一城市或地区仅此一家,以确保该加盟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结合_________遍及全国的营销网络,形式多样的市场活动,加强及扩大乙方的市场影响力。

7、资料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训认证教育教材(或讲义)、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研修班证书、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证书及培训认证市场宣传资料,帮助合作伙伴开拓培训市场,获取利润。各种证书的价格补充协议规定。

8、网站支持:甲方_________网站将宣传乙方,并乙方关于公司简介、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在内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专业部门收集国内外教育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随时掌握国内外教育流行动态、各类教育资讯。

10、策划支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利用成功的策划方案进行复制和推广。

11、办事处支持:甲方可作为乙方_________办事办公寓所,轻松实现乙方驻_________办事处的部分功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协议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开展工作,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纪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时解除。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机构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

关于开展双沟镇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的请示报告

双沟镇人民政府:

根据《襄州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襄州政办函[2019]

46号)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襄州区开展“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区领导要求:每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

具体联合执法内容: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舞蹈、绘画、跆拳道等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有艺术体育培训,则停办限期整改;三是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法人登记证),否则停办限期整改;四是对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五是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晩于20:30,不得布置任何形式家庭作业。五是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双沟镇辖区共19家校外培训机构,仅有1家取得办学许可证。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着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请示双沟镇人民政府,近日开展由双沟镇人民政府牵头,双沟镇中心学校、镇综治办、公安、交警队、食药、工商、城管、社区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

妥否,请批示。

双沟镇中心学校

2021年6月15日

第3篇

(一)不能单纯的以传统视角来看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在职业培训教育的市场氛围中,绝大多是是采取机构和学院签订合同形成委托关系。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角度思考,作为委托的这种合约形式,双方应当在法律层面是权利义务责任对等。但是,现阶段的传统思维模式中,职业培训机构和学生仍然处在从属关系的层面,其消费者的个人属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权利保护。职业培训机构往往从传统管理模式出发,主要通过授课式的管理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并不会考虑到学员是否学会,是否达到合同中所要求的水平。

(二)教学的市场必然会在近年面对严重的“买方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愈发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果产出将被完全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而现在很多职业培训学校并没有从市场出发,其教育产品已经落后于时代,甚至学院学习的知识已经在互联网大潮下被淘汰,长此已久教育产品的落后必然会冲击培训教育机构的活力与升级,职业培训机构自然实力也会不断减弱。我国人口最高峰的一代将会面对职业教育,全国各大职业培训机构将会面对强大的“买方市场”,职业培训机构的竞争将会从地区性的竞争向寡头竞争逐渐发展。因此,职业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必须认识到市场的残酷性,和自然选择的优胜劣汰,认真对待新公共管理模式之下的“买方市场”。

(三)二本、三本院校等优势地位教育机构进入职业培训市场

随着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到来,国家教育部将会在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上再次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家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调整、开设职业培训机构。而在近几年,职业培训机构必然会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大批二本、三本院校的改革要求,届时将会有大量处于优势资源地位的本科院校进入职业技术培训的领域。因此,在政府政策还没有放开前,职业培训机构必须要认真做好打一场硬仗的准备。

2新公共管理模式下职业技能培训的改进对策

(一)增强职业教育行政的灵活性

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将政府治理与市场经济互相融合,从市场角度将各种私人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引进到公共部门。现阶段,很多职业培训机构多为政府背景支持的传统教育机构,其特性在于沿用的是体制化的教育模式,并没有发挥出市场经济下的充分灵活性和竞争力。因此,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数理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以人为本”思想,转变传统教育模式,将学员是否能够获得知识、是否将知识转化成可操作性作为切入点,认真考评每一个学员在离开培训机构的时候其所获得的技能培训是否能获得市场的合理估价。

(二)强化市场引导和消费者导向

新公共管理是行政管理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其主要前提质疑就是市场经济。因此,政府应当引导职业培训机构进入市场竞争,强化市场引导和消费者导向,利用市场的竞争与效率调整来逐步改善公共部门。未来,职业培训机构的竞争力度将会快速增强,市场上也逐渐涌现全国性的大型职业培训机构,随着大型培训机构的进一步扩展,必然会与各个地区的区域性培训机构发生冲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不可能采取地区保护主义来限制巨头的进入,因此很容易导致大量区域培训机构的倒闭。因此,政府应当立足自己分管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起以兼职、人才培养库、多专业分类的管理模式,对地区紧缺型人才立即由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化培养,这样才可以在市场经济中与垄断机构进行竞争,而不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影响而走向衰败。

(三)实施严格的绩效控制

第4篇

暑期到了,望子成龙的父母们在这条路上奔跑得近乎疯狂,然而不少人却在“抢跑”的路上,跳进了骗子的陷阱。

特邀专家 周 明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抢跑之 报班学习

跟风报班身陷霸王条款

为了培养孩子的英语学习兴趣,黄女士给刚满3岁的儿子轩轩报名了一家幼儿英语培训机构,并交纳了一年120课时共计1万元的培训费。

没想到,开始上课后,轩轩完全不适应授课方式,经常哭闹并试图走出教室,不仅影响授课效果,也影响了同班其他孩子的正常上课。

有过几次不愉快的上课经历后,黄女士决定给轩轩退班。不过,让黄女士郁闷的是,培训机构认为双方合同中明确写着“费用一旦收取概不退还”,他们同意轩轩退班但拒绝退费。

随后,黄女士向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培训机构经营范围是咨询服务并没有英语培训项目,于是向法院提讼,主张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缺乏资质,双方的培训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剩余学费八千余元。

但法院审理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英语培训机构资质予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最终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专家提示

家长在为未成年子女报班前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兴趣爱好,如果盲目跟风报班,又因自己原因退班的,除非在合同中约定了中途退班的单方解除权,否则都应向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大多数培训机构采取在工商注册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培训服务,服务内容可以包括考研、英语、司法考试、艺术类培训等,所以家长单纯以培训机构未经特别审批不具备培训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是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如果以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或违反公平原则为由诉讼,在证据扎实的情况下,是可能胜诉的。

培训班没上完就人间蒸发

虽然家里并不宽裕,但看到同事朋友都给自家的宝宝报了辅导班,林兰决定哪怕花再多钱,也不能让孩子在起跑线上比别人落后一步……

林兰的儿子兵兵今年4岁,在给孩子找到一家自称某国际金牌早教国内授权经营店的早教中心后,她毫不犹豫地就签订了《课程销售协议》,并交纳了一年的培训费1.5万余元。

然而,几次课下来,林兰发现实际课程与课表安排并不一致,且时常约不到课,更有几次课全班仅有兵兵一人上课……这让林兰非常生气,她觉得早教班这么不负责任,根本无法达到预期早教效果。更让林兰恼火的是,有一次明明按课表带着兵兵去上课,却发现教室空无一人,经询问才得知当天课程已被取消。

林兰认为早教中心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要求与其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培训费,而早教中心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1个月后,当林兰再次前往索赔时,早教中心已是人去楼空。

无奈之下,林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早教中心作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义务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课程内容提供教学服务,擅自取消课程,停止服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早教中心应退还剩余课程款1万余元。但因该早教中心已搬离注册经营地,实际经营地不详,早教中心的行为造成林兰无法及时退赔,因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专家提示

本案中,培训机构实际提供课程与合同约定课表内容不一致,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培训机构已构成根本违约,家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家长如果对授课师资、教学环境等有一定要求,应尽量在签订协议前与培训机构沟通,争取在协议中以特别约定的形式予以明确,避免因此产生纠纷。

早教中心收取培训费用后擅自搬离经营地点或撤店,客观上增加了家长维权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且此类案件即使经法院裁判,也存在执行不了的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很多骗子打着培训机构的名义,其实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收取费用后就人去楼空,所以家长们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如果遇到骗子应及时去公安机关报案。

抢跑之 商业活动

免费试镜收钱后人去楼空

王女士带着4岁的女儿在广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遇到一个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孩,这位钱小姐自我介绍是某经纪有限公司的“星探”,对王女士的女儿赞不绝口,表示只要愿意去他们公司面试,以后一定有机会接广告。

“可以做明星拍广告,既不会影响学习,还给孩子更多锻炼机会。”王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带着女儿去参加了试镜。

女儿很顺利地通过了试镜,王女士十分高兴。当场,王女士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与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协议书》,并交纳了制作演员模特卡(用作宣传)的摄影费1800元。

回家后,在家人的分析下,王女士越来越觉得这一切是个骗局,于是打电话要求解约。但是,所谓的李经理在电话中表示,王女士已在《模特卡拍摄预约单》上签字,已支付的款项即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当王女士想再和李经理协商时,对方的手机已经欠费停机……

专家提示

案例中的公司的确涉嫌诈骗,如果家长真的遇到案件中类似王女士的遭遇可以报警,可求助于公共救济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忍气吞声纵容了非法分子。

这类公司一般采取两种途径物色对象:一是孩子出现较多的游乐场、公园、商场等地方,花言巧语骗年轻父母;一方面买到一些小孩家长的电话,用诱人的免费参加试镜全程来骗取那些 “望子成龙”的父母的信任。父母遇到类似情况要理性思考,多与家人商量,最好多方查证后再签约,尤其要注重孩子的人身安全,别赔了夫人又折兵。

商业儿童选秀活动圈钱套利

某演艺经纪公司举办了一场“未来之星”的儿童选秀活动,承诺比赛的前3名能参加该公司下半年投资的某大型电视剧的拍摄,冠军还能参加某知名品牌新一季的广告拍摄活动。

严女士的儿子参加了某美声培训班,在培训班老师的介绍下,严女士和其他家长纷纷参加了这个选秀活动,为了儿子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严女士按照主办方的要求缴纳了各种费用,如初赛指导费、复赛面试指导费、服装费、人气支持费等等共计5万元。

虽然有些家长觉得支出费用太高早早放弃了比赛,但严女士一直坚持,觉得能让儿子展示才华,钱花得值。儿子入围决赛后,严女士觉得以孩子的实力取得名次的可能性很大,但最后孩子什么名次都没得到。

比赛后,严女士才得知,参加该公司承诺的电视剧和广告拍摄的孩子都是比赛前内定好的,经纪公司只是用了这么一个由头圈钱造势而已。

专家提示

许多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的艺术细胞,提升综合素质,甚至是为了孩子能尽快出名,不惜下重金带着孩子参加各类选秀活动,这种活动越来越多地带着商业化和功利化的色彩,孩子成了家长和经纪公司操控的道具,有些孩子为了四处赶场连学业和休息的时间都耽误了,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十分不利于孩子心理和生理的成长。

而且类似选秀圈钱的这种骗局,家长即使上当了也无处说理,很难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收集证据也比较困难,还给孩子幼小的心理留下了创伤。

专家观点

教育最忌急功近利

如今,“抢跑”成了教育中的一个热门词汇。有家长说,“抢跑”就是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也有家长说,“抢跑”就是奔向优质的教育资源。家长们一味不怕给孩子花钱,但他们却很少用心体会孩子的心理需求……时值暑期,各种培训班和演艺活动吸引着许多学生,而矛盾和纠纷也最容易在这个时候发生。家长们应该提高警惕,谨防被忽悠。

首先,别追求一夜成名。在这个快节奏的现代社会,家长们切莫将社会上浮躁名利的心态带到对下一代的培养中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孩子的培养需要父母的身体力行,没有一夜成名、一劳永逸的捷径。

其次,别信广告吹嘘。很多培训班、演艺活动都喜欢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存在很大出入。家长们应注意核实情况,最好到授课地点实际查看一番,切勿在宣传人员的“花言巧语”下冲动消费。

第5篇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澳大利亚;比较

作者简介:关晶(1978-),女,福建福州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职业技术教育。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西方现代学徒制的比较与借鉴――工学结合的视角”(编号:CJA110156),主持人:关晶。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158(2015)04-0080-05

2014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我国正式启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在西方众多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国家中,澳大利亚尤为值得我国关注。这不仅因为澳大利亚学徒制本身的成就令世人瞩目,更因为澳大利亚发展现代学徒制的背景与我国有较多相似之处,如改革启动时间较晚、企业缺乏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感、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总体较低等。本文从开展情况、制度框架、开展模式、教学安排与实施等方面,对当代澳大利亚学徒制作全面介绍,并总结其特点。

一、开展情况

(一)学徒制体系

澳大利亚在1998年启动了“新学徒制”改革,将原来的传统学徒制和受训生制都纳入其下,后改称为“澳大利亚学徒制”。因此,澳大利亚学徒制是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专项改革的名称,它包括学徒制和受训生制两种基本类型。

学徒制(Apprenticeship):通常在传统行业;入门级水平至少为3级或4级证书;时间通常为3-4年;更为稳定(学徒期间企业更换业主,新的业主必须继续学徒培训合同;学徒制的取消需要所有相关方的同意)。

受制生制(Traineeship):开展范围广,以服务业为主(如商业、零售、金融服务、保育、健康、社会服务);经常在2级和3级证书水平,但更高层次的资格正在增多;通常为1-2年;稳定性较差(受训期间企业更换业主,新的业主可以终止培训;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培训合同)。

通过澳大利亚学徒制,学生可以获得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中从2级证书到职业教育高级文凭的资格认证(相当于我国的中职和高职层次)。另外,为了促进现代学徒制在澳大利亚的发展,澳大利亚政府还在澳大利亚学徒制体系上做了许多创新,表现为:(1)面向所有15岁以上的人开放,没有年龄上限,甚至包括在岗员工;(2)面向兼职就业者,开发了兼职学徒制(part-time apprenticeship)项目;(3)面向11、12年级的在校生,开发了学校本位学徒制(school-based apprenticeship)项目。虽然澳大利亚学徒制的类型非常多,但澳大利亚政府坚持学徒制应有三个核心要素:雇佣关系、高质量的在岗和脱岗培训、技能的可迁移性[1]。

(二)行业职业领域

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开展范围非常广,目前涵盖了500多个职业,既有传统行业的职业,也有许多新生领域的职业。参加人数较多的职业包括:商业服务、零售、旅游、运输物流、社区服务、建筑、制造业、汽车制造和销售服务、肉质品生产、资产维护。

(三)学生参与及完成情况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自1998年启动了“新学徒制”后,学徒/受训生人数快速增加。据统计,1988年澳大利亚的学徒/受训生新注册数仅为64,200人,到1998年这一数字翻了一倍,达到126,100人,2009年这一数字又翻了一倍,达到269,100人[2]。另据2008年数据,澳大利亚学徒和受训生占澳大利亚170万职业教育学生总数的25%,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3.8%[3]。

从项目类型来看,学徒制的比例约占1/3,其余是受训生制。事实上,近些年来澳大利亚学徒制规模行业快速增长,也主要是由于受训生人数的增长。从学习层次分布来看,大多学徒制和受训生项目集中于3级证书层次。从年龄分布上看,25岁及以上年龄的参加者占比超过了四成。性别分布则在不同职业和行业差异很大,与行业职业从业者的性别偏好是一致的,比如汽车、建筑行业以男性为主,美发、护理行政行业以女性为主。

虽然澳大利亚学徒制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完成情况却一直不太理想,完成率不足五成[4]。不过,从促进就业的角度来看,澳大利亚学徒制还是比较成功的:86%的学徒在完成学习后的六个月内获得就业,而职业教育学生的平均比例是76%[5]。

(四)企业参与情况

提供学徒制的企业也在不断增长。2009年,有30.6%的企业提供了学徒制。大企业提供学徒制的比例比中小企业高,2009年100人规模以上的企业中有68.3%提供了学徒制,10-99人规模企业为41.1%,1-9人企业为25.6%[6]。

二、制度框架

(一)法律法规

由于澳大利亚的联邦政体性质,各州和领地对职业教育的立法高度自治。虽然在澳大利亚国家层面有《澳大利亚技能保障法》(2008)、《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法案》(2010),但它们更多是程序性的法案,用以确立具体法案、机构建立的原则和流程。因此,澳大利亚学徒制在国家层面主要以项目形式开展。州和领地层面则通过各自的法律较为具体地规范了学徒制/受训生制的开展,主要包括:

首都领地(ACT):《培训与第三级教育法案》(2003)

新南威尔士(NSW):《学徒制与受训生制法案》(2001)

北领地(NT):《北领地就业与培训法案》(1991)

昆士兰(QLD):《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法案》(2000)

南澳大利亚(SA):《培训与技能开发法案》(2008)

塔斯马尼亚(TAS):《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案》(1994)

维多利亚(VIC):《教育与培训改革法案》(2006)

西澳大利亚(WA):《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案》(1996)

虽然这些法案的形式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与澳大利亚学徒制相关的条款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的程序(申请程序、申请处理方法等);(2)雇主的义务;(3)学徒/受训生的义务;(4)培训与就业的条件(报酬等);(5)“脱岗”培训的要求;(6)转学、中止、取消、完成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的规则;(7)行政管理要求(学徒与受训生的注册、集团培训组织、委员会的任命);(8)争议处理(投诉、听证、补偿、禁止等);(9)产业培训官员的任命与作用;(10)仲裁委员会的建立;(11)相关的罚金与费用规定;(12)建立实施条例的程序[7]。

除了与职业教育直接相关的法规,与就业相关的各种法规,也都或直接或间接地规范着澳大利亚学徒制的某些方面,如《公平就业法》(2009)。

(二)运行体系

澳大利亚学徒制采取了联邦和州/领地两级的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较为复杂(见图1)。联邦政府负责职业教育事务的部门是教育、就业与工作场所关系部(DEEWR),州和领地层面负责职业教育的部门是州/领地培训局(STA)。国家层面建立了由各州、领地及联邦政府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部长组成的职业与技术教育部长委员会(MCVTE),它负责制定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协调处理跨地区的职业教育问题。国家质量委员会(National Quality Council)是其下设的一个重要委员会,由来自政府、行业团体、工会、雇员组织和培训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职业教育管理的具体事务,如开发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并监督执行。

对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具体管理则由州/领地的培训局负责。它们的职责包括对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的发展做战略规划,对培训机构进行注册管理,审批学徒培训合同,保障培训质量,提供和管理相关经费。

除了国家质量委员会以外,行业对澳大利亚学徒制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国家产业技能委员会(National Industry Skills Council)及其11个具体的产业技能委员会的作用上。其职责是收集产业培训需要信息,开发培训包,提供培训实施建议,向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AAC)是澳大利亚学徒制最基层的服务机构,它们直接面向雇主和学徒/受训生提供与澳大利亚学徒制相关的一切服务,包括寻找合适的雇主或学徒/受训生,签订培训合同,申请澳大利亚学徒制激励经费等。全澳目前约有500家注册的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

澳大利亚学徒制的脱岗培训由注册培训机构(RTOs)提供。想开展包括学徒培训在内的各种认证课程的培训机构,都必须首先依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QTF)申请成为注册培训机构。注册培训机构既可以是公立的,也可以是私营的。全澳目前约有5000家注册培训机构,其中私立的注册培训机构约为3700家[8]。澳大利亚职业教育采取了“用户选择(Use Choice)”策略,雇主和学徒/受训生可以自行选择由哪家注册培训机构来提供脱岗培训。

(三)经费机制

由于学徒制的行业自治传统以及注册培训机构性质的多样性,澳大利亚学徒制的经费机制比较复杂且不太明晰(见表1)。其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领地政府为澳大利亚学徒制承担了高额的经费成本。据统计,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每年约向澳大利亚学徒制直接提供12亿澳元经费,此外,各州和领地政府也都有追加投入[10]。在政府的经费投入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供的激励经费是核心,它以“激励项目”形式运作,具体金额和资助重点经常调整。

根据《公平就业法》规定,澳大利亚学徒制的最低工资由国家现代行业裁决制度(national modern awards)规范。澳大利亚目前共有122个行业裁决。学徒/受训生最低工资的计算方式与其所属行业职业领域、培训的资格等级、学徒/受训生的类型(在校生/成人/已就业者)、学徒/受训生的最高学历、培训的阶段等因素相关,差异较大。但总体上,澳大利亚学徒/受训生的工资比较高。学徒的第一年工资约为联邦最低工资的47-75%,第四年工资能达到联邦最低工资,而实际的学徒/受训生工资往往比规定的要更高[11]。

三、开展模式

(一)典型模式

学徒/受训生和雇主达成雇佣意向后,到附近的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签署培训协议。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向学徒/受训生和雇主提供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的所有帮助,包括对合同条款、脱岗培训机构及可申请的经费资助提出建议。合同签订后的十天内,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要将合同提交给所在州或领地的培训局批准。

雇主和学徒/受训生共同选择一家注册培训机构(主要是TAFE 学院),然后学徒/受训生到注册培训机构进行面试。学徒/受训生、雇主和培训机构进行协商沟通之后,三方签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培训的能力单元以及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学徒制按培训计划正式开始。培训在企业和培训机构之间交替进行,通常是每周四天在企业,一天在培训机构。

培训开展三个月后,雇主就可以通过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申请“学徒制开展激励经费”。澳大利亚学徒制通过培训和青年网络管理系统(TYIMS)申报该项经费,从而支付给雇主。在接下来的培训期间,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会分别在6个月、12个月和学徒制完成时,访问雇主和学徒/受训生。

当学徒/受训生完成学徒制时,雇主向培训机构或州/领地培训局提供学徒/受训生岗位能力的证明;培训机构向学徒/受训生颁发资格认证,如果只完成资格认证中的部分能力单元,则颁发这些能力单元的“完成证明”;州/领地培训局向学徒/受训生颁发能力证书。州/领地培训局确认学徒制完成后,雇主就可以获得“学徒制完成激励经费”。

(二)集团培训公司模式

集团培训公司(GTCs)是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富有特色的第三方机构。他们直接招聘学徒/受训生,然后把学徒/受训生派遣到相关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工作,同时也把脱岗培训外包给TAFE学院。在这一模式中,与学徒/受训生产生雇佣关系的是集团培训公司,集团培训公司向学徒/受训生支付工资,而企业则需向集团培训公司交付服务费。这一模式解决的是小微企业难以单独完成学徒/受训生培训、亦不愿承担雇用风险的问题。

(三)学校本位学徒制

学校本位学徒制是澳大利亚在1998年“新学徒制”改革中建立的一种新的学徒制类型。它面向11、12年级的在校生,是一种兼职性质的学徒制/受训生制。在岗培训仍然是在企业里完成的,只是时间比例比较少。各州/领地对学校本位学徒制的规定差异较大(见表2)。

不过,这种学徒制在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占的比例不大,2009年仅为6%。参加者多是在非技术型行业(约占70%),资格认证的等级也以2级证书为主。这主要是因为这类参加者最多只有两年的在校时间,已拥有的工作知识、技能和经验比较有限,不太容易申请到学徒/受训生岗位,也难以完成更难或时间更长的学徒制项目。而由于兼职性质和较低的资格认证层次,企业对这种学徒制也并不是十分热衷。有支持者认为,这种模式丰富了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开展路径,倒逼了学校教学的改革。但更多人认为这种学徒制最多只能被看作是“就业前的培训项目”,不是真正的学徒制,因此建议取消“学校本位学徒制”,将其改造为职业学校的“前学徒制项目”[13]。

四、教学安排与实施

(一)培训标准与方案

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培训标准是澳大利亚培训包。它由产业技能委员会开发,并不断修订。目前澳大利亚约有70个培训包。培训包的核心内容是能力标准、资格和评估指南,此外还包括学习策略、评估材料、职业发展材料等辅助材料。每个培训包都规定了具体的“能力单元”及其组合规则。培训包是一种“基于结果”的规范策略,它对培训开展和评估的时间、形式、方法等都不加限制,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决定。

注册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包,在与雇主及学徒/受训生商议后,就会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它明确了具体要培训的能力单元、先后顺序、组织分工、评估计划等内容,是教学实践层面的具体方案。

(二)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按培训计划开展。通常是学徒/受训生每周四天在企业工作,一天到注册培训机构脱岗学习,也可以按更长的周期交替。企业的在岗培训以实践技能为主,注册培训机构的脱岗学习以理论知识为主。在学习过程中,雇主要记录学徒的学习情况。注册培训机构和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会定期走访企业和学徒,确认培训按计划进行。此外,澳大利亚学徒制还充分运用了“先前学习认可(RPL)”和“当前能力认可(RCC)”的策略,即当学徒有证据证明自己先前学习过相关内容或已经具备相应能力时,可以直接获得培训包中相应能力单元的完成证明,而不需要重复培训。

(三)考核认证

澳大利亚并没有专门针对学徒制的考试与资格制度。澳大利亚学徒制的考试与资格认证也是根据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和培训包来开展的。考核基于能力单元,学徒/受训生每完成一个能力单元的学习且通过考核,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完成证明”,当学徒获得了某一资格认证要求的所有能力单元的完成证明时,就可以获得这一资格认证。

另外,澳大利亚政府近些年来着力推动“基于能力”的学徒制/受训生制,即学徒/受训生完成学习,获得资格认证,便可以结束学徒制/受训生制,而不受固定培训时间的限制。不过,这一模式的推行情况并不理想。这可能与企业成本回报之间的利益平衡考虑有关。

五、主要特点

(一)灵活多样的实施体系

澳大利亚学徒制体系庞大,开展方式灵活。学徒对象的覆盖面非常广,15岁以上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包括毕业青年、在校生、成人求职者、在职员工。行业职业的覆盖面也非常广,从传统行业到新兴服务业,有500多种的职业可以选择。培训的开展也非常灵活。在培训包的能力要求下,注册培训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可以自行决定,教学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评价方式也不拘一格。还可以通过“先前学习认可(RPL)”和“当前能力认可(RCC)”的策略直接获得能力单元的完成证明,不同场所、途径获得的完成证明,又可以通过组合来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实施体系的灵活性有利于吸引企业与学徒的参加。

(二)政府的大力扶持

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快速发展,首先应该归功于澳大利亚政府的大力扶持。澳大利亚与其它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一样,缺乏职业教育的传统。企业开展学徒培训的意愿非常低。加上对澳大利亚技术移民政策的依赖,许多企业都不愿意自己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在这样的国家,要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学徒制,就必须依靠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是经费激励。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注意在社会舆论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比如评选年度最佳雇主、最佳学徒、最佳培训机构,邀请知名企业老总和成功学徒担任澳大利亚学徒制形象大使等。

(三)“用户”中心的服务体系

澳大利亚学徒制的第三个特点是“用户中心”。用户指的是企业与学徒。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与学徒,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遍布各地,为企业与学徒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为了提高脱岗培训的质量,在注册培训机构的选择上,澳大利亚政府引进了“用户选择”的竞争机制。企业和学徒可以自行选择注册培训机构,这就促使注册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3][4][10]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A Shared Responsibility: Apprenticeships for the 21 Century [R].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11: 9, 8, 9, 12.

[2] NCVER. Overview of the Australian apprenticeship and traineeship system[R].Adelaide: NCVER, 2011: 13.

[5][8][9] UK Commission for Employment and Skills. International approach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mediate level skills and apprenticeships [R]. UKCES, 2012: 1, 16, 15.

[6] Steedman, H.. The State of Apprenticeship in 2010: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s: Australia, Austria, England, France, Germany, Ireland Sweden and Switzerland[R]. London: Centre for Economic Performance, LSE, 2010: 7.

[7] NCVER. The Apprenticeship and Traineeship System’s Relationships with the Regulatory Environment [R]. Adelaide: NCVER, 2011: 79.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予培训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县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是:组织培训农民工7500人,其中转移就业前培训52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在岗农民工培训2250人,培训合格率和稳定就业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全县农民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要达到60%以上。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象为三类:

1、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农村“两后生”(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未升入上级学校学习且未就业)、退伍军人为主要培训对象。全县各类企业含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录用初次就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应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为400-500个学时(2-3个月),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训练的课时比例为3:7左右。

2、转移就业前培训。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含原籍户口在农村的中专、技校毕业生),转移就业前培训以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和实用够用为主,培训时间为1个月左右。

3、在岗农民工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含县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省内其他市县来我县就业的务工人员,包括在县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注重培训工种与企业岗位的对接,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1-6个月。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依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进行,并安排一定的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知识课程,选用劳动保障出版社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可自行编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备案)。劳动预备制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后,原则上应经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转移就业前培训应突出专项职业能力培养,原则上组织其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四、培训及补贴方式

1、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或组织专家论证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安徽省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牌匾。主要包括:一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作为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二是教育等其他部门主管的初高中学校、职业学校、中专学校等,作为农民工转移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三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四是依托一些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工业园区企业与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搞好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2、培训方式。以培训为基础,以就业为目标,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合作式等多种形式培训,有效解决培训与生产实践相脱节和就业等问题。并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工,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

3、补贴方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就业任务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农民工培训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成立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制订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时间、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建立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或培训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发包给各相关定点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自责任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三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开展入户登记调查,摸清劳动力资源状况,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和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四是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在方便农民工培训前提下,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对培训任务和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并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五是建立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抽查,了解培训情况,每次抽查人数不得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对操作规范、培训质量高、成效显著、深受农民工欢迎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表彰奖励,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于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

第7篇

关键词:英国;学徒制;中介

作者简介:刘鑫淼(1993-),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职业技术教育;关晶(1978-),女,福建福州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职业技术教育。

基金项目: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编号:15JZD046),主持人:徐国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4-0083-04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随后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在试点开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有限。本文着重介绍与分析英国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过程中,为解决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制热情有限这一问题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学徒招募与培训模式。通过对英国经验的总结和介B,试图为我国现代学徒制中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一、英国学徒培训中介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是开展现代学徒制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自1993年以来,学徒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从2009年到2014年,参与学徒已经超过200万人,新注册的学徒从2009年的27.97万人增至2014年的49.3万人[1]。然而,在学徒制发展迅速的同时,英国政府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不高。英国国家雇主技能(National Employer Skills Survey for England,简称NESS)调查报告显示,员工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中,30%的企业提供学徒岗位,而员工规模5人以下的企业中,只有5%企业提供学徒岗位[2],前者参与率几乎是后者的六倍。这与英国职业教育素有“自愿自助”传统,政府奉行“自由放任主义”原则,不干涉企业培训有关[3]。除此之外,一项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不足原因如下:首先,最主要的是企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资源有限,缺乏帮助学徒的指导人员;其次,培训机构数量众多,培训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企业很难决定和哪一家机构合作;另外学徒制的框架复杂,企业不一定能按照学徒制框架要求提供相匹配的职位;最后,国家学徒制服务署的网站有关学徒制信息过于复杂,企业难以获得关于学徒制的有效信息等[4]。

在此背景下,英国自上而下产生了一种新的学徒招募和培养模式――学徒培训中介模式。2009年6月,国家学徒制服务署(National Apprenticeship Service,简称NAS)批准了相关利益机构的申请,同意建立学徒培训中介公司(Apprenticeship Training Agency,简称ATA)[5]。从2012年8月起,技能经费署(Skill funding Agency,简称SFA)要求所有学徒培训中介必须经过认证。由此,学徒培训中介在英国逐渐发展起来,并逐渐形成一种较为高效的学徒招募模式。随着学徒培训中介数量的增加,为了增强竞争力,2015年2月,一些学徒培训中介联合起来组成学徒培训中介联盟,目前参加该联盟的学徒培训中介有15个[6],该联盟旨在促进学徒培训中介模式的发展,并且联盟成员之间可以互相学习,交流经验,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这一联盟的成立标志着学徒培训中介已经进入集团化发展阶段。

二、英国学徒培训中介模式的内涵与运行

学徒培训中介是一种将企业、培训机构、学徒联系在一起的中介组织。它通常会分别与企业和培训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网络。它直接充当学徒的雇主,并向学徒提供完整的学徒培训。它将学徒的在岗培训委托给企业,将学徒的脱岗培训委托给培训机构,由此最大限度地发掘和利用学徒岗位和培训资源。

其基本的运行方式如下:学徒培训中介就特定岗位向社会招募学徒,并与学徒签订雇佣合同,建立雇佣关系。然后由学徒培训中介委托经过国家认证的培训机构负责学徒的脱岗培训。最后将培训后的学徒输送到企业。例如,当A企业有用工需求时,学徒培训中介会将学徒输送到A企业,当A企业由于某种受限因素不再需要学徒时,学徒培训中介会将学徒遣回,再将学徒输送至有用工需求的B企业。当B企业不再需要学徒时,学徒培训中介再将学徒遣回,再输送到其他企业。以此类推。它的基本运行方式见图1。

在经费支出方面,一方面学徒培训中介向学徒支付工资,工资标准基于学徒培训中介与企业商议的工资标准,还要为学徒支付养老金、社会保险、工资税等费用。另一方面,学徒培训中介会付给培训机构一定的培训费。在经费收入方面,学徒培训中介会向企业收取服务费并获得技能经费署的资金支持。向企业收取服务费包括:(1)向企业收取会员费,每年约150英镑。(2)向企业收取一次性的学徒安置费,每个学徒大概750英镑。(3)向企业收取学徒管理费,约为学徒工资的10%-20%[7]。

三、英国学徒培训中介模式的运行标准

为了保障学徒培训中介模式的人才培养质量,英国技能经费署在2010年颁布了学徒培训中介模式的框架运行标准。英国学习与技能提高服务组织(Learning and Skills Improvement Service,简称 LSIS)对运行的框架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学徒培训中介必须按照该框架标准来操作才能获得技能经费署的认证。英国就业中介标准监察局(Employment Agency Standards Inspectorate)、标准化办公室(Ofsted)以及颁证机构也会以此框架标准作为参考,开展学徒培训中介建立与运行方面的审查和指导工作。该标准共有5条[8]:

(一)学徒培训中介模式的核心职能是招募和培训学徒

学徒培训中介是一个独立而合法的中介组织。它面向社会主要招募16-18岁的青少年学徒,它充当学徒的直接雇主,负责学徒的人身安全和保障学徒的利益。基于此学徒培训中介必须建立明确而有效的机制来帮助学徒。

建立保障学徒人身安全机制。学徒培训中介应对学徒岗位做全面的风险评估;要求企业导师在场指导并保护学徒人身安全;帮助学徒做好防护措施;此外,应给学徒发放明确岗位职责的指导文件或者学徒手册。

建立保障学徒合法权益机制。学徒培训中介应根据学徒的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的学徒岗位;还应让企业提供足够的雇佣时间,使学徒完成学徒制。此外,应允许学徒请假,并适当延迟雇佣时间。最后,应与中小企业商议最低学徒工资标准,根据2014年10月公布的最新标准,每小时不低于2.73英镑。

(二)学徒培训中介模式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学徒培训

学徒培训中介注重学徒的培训质量,在学徒参与培训之前,学徒培训中介应针对不同学徒提出个性化的建议和指导。正是学徒培训中介对学徒的在岗培训和脱岗培训质量严格把控,才使学徒整体培训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保证学徒在岗培训质量,学徒培训中介应保证在岗培训时间。充分了解企业的学徒岗位空缺情况,一旦企业有学徒岗位空缺,及时将学徒派遣到该企业;还应保证在岗培训的连续性。当某企业不再需要学徒时,学徒培训中介应继续与学徒保持雇佣关系,同时综合企业的相关学徒岗位空缺信息,将学徒及时输送到其他企业;另外,应保证企业提供正式岗位;最后,应树立优秀学徒榜样,以此激励学徒自主学习。

为了保障学徒脱岗培训质量,学徒培训中介应选择经技能经费署认证的培训机构。它筛选的具体措施如下:学徒培训中介通常会要求培训机构提供招标说明书;与培训机构的高级代表举行会议;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策略、培训方法、培训容纳能力、培训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考察。另外,也会通过查阅教育标准办公室的有关培训机构业务水平报告、让培训机构提供学徒培训完成率、与培训机构代表建立双向面对面的对话机制等多种方式,充分保障学徒的脱岗培训质量。

(三)学徒培训中介模式应注重开发新的学徒岗位

学徒培训中介模式不是要取代原有企业直接招募学徒的模式,而是通过激励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新的学徒岗位的方式,实现对原有单一学徒招募模式的补充。

学徒培训中介促进企业提供学徒岗位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使中小企业了解学徒培训中介的服务宗旨;还应制定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制策略和标准;另外,应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例如为中小企业解读学徒制框架,帮助中小企业挖掘学徒潜力以及帮助它们了解英国目前关于青年平等、健康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等;最后,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雇佣自由。在学徒制期间,如果企业用人需求增加,允许企业直接正式雇佣学徒。

(四)学徒培训中介应与企业、培训机构及学徒明确合同条款

学徒培训中介必须与企业、学徒以及培训机构签订合同,针对三者制定不同的策略。包括学徒招募与培训协议、与企业合作协议以及与培训机构合作协议。

在与学徒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学徒拥有学徒岗位。学徒培训中介会根据企业的岗位空缺和培训机会的数量来招募学徒,并建立学徒岗位空缺系统;还应提供合适的学徒岗位,学徒培训中介通过岗位空缺系统将学徒和企业提供岗位之间进行匹配;另外,使学徒了解培训机构、企业、学徒培训中介以及自身承担的责任;最后,保证学徒在岗培训时间达到学徒制规定的时间要求。

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首先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还应重点关注企业在岗培训质量;另外应对学徒在岗培训提供帮助;最后应建立学徒遣回机制。当企业由于不可抗性因素无法继续雇佣学徒时,学徒培训中介将学徒撤回,并且为学徒寻找新的用人企业。

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时,应优先选择在技能经费署注册的培训机构。还应明确培训机构私营或股份制的经营性质;另外,应在合同中明确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责任。

(五)学徒培训中介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学徒培训中介由就业中介标准督察局(Employment Agency Standards inspectorate)管理。学徒培训中介必须遵守《劳动与卫生安全法》、《就业保障法》、《工厂法》、《职业教育法》、《工会与劳动关系法》以及就业中介标准条例(Employment Agency Standards Regulations)。学徒培训中介还应建立学徒管理系统,保证该系统可以及时获得行业专家建议,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和指导学徒培训。另外,学徒培训中介必须制定保证学徒人身安全的风险应对措施。

四、英国学徒培训中介的认证程序

学徒培训中介认证流程分成四个步骤[9]。

(一)申请

申请组织需填写申请表格,按照技能经费署的规定提供与企业、学徒、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以及与协议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专家组将不会评议该申请方案。在申请的过程中,申请组织必须向国家学徒制服务署提交业务能力报告,这份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几点:中小企业参与数、学徒注册的人数、学徒的年龄分布、学徒的职业领域、培训机构的培训框架、被正式雇佣的学徒人数等[10]。

(二)专家会议

由技能经费署下属的就业组织与培训服务主管及工作人员(Delivery Services Managers/staff) M成的专家小组会审核申请方案。在审核过程中,在申请方案中有需要解释的部分,申请组织需在专家会议之前提供关于该部分的附加信息。有时申请组织也会被邀请参加专家会议,参与完善申请方案。

(三)决议

在小组会议之后,由该学徒培训中介所在区域负责审批的副主任(Deputy Director Area)作最终的决定,获得批准后,在认证的学徒培训中介注册(Recognised ATA Register)网站上公布。如果申请方案不被批准,技能经费署会联系申请组织,提供反馈意见,并商议重新申请日期。首次申请距离再次申请的间隔不超过3个月。

(四)注册

审核通过后,国家学徒制服务署对新认证的学徒培训中介最初两年不收取网站注册费用。同时,技能经费署会要求学徒培训中介在认证期间参与研究,进一步完善学徒培训中介的商业模式,并要求学徒培训中介完成并提交自我评估报告。

五、英国学徒培训中介模式的评价与启示

英国学徒培训中介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制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它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将中小企业零散的学徒培训资源整合成完整的学徒培训项目,从而在总量上增加学徒岗位资源。其次,学徒培训中介成为学徒在岗培训和脱岗培训新的监督者和指导者,有助于培养质量的提升。再次,该模式打破了培训机构在学徒雇佣与培训市场的垄断局面,增强了市场竞争,有助于促使培训机构改善服务质量。最后,这是一种基于中介组织的商业运作模式。它不单纯依靠技能经费署的资金支持,其本身也具有盈利的功能,具有常态性。

当然,该模式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小觑的问题。首先是学徒培训中介模式运行的合法化问题。英国就业与学习协会的主席Graham Hoyle认为这是一种打了有关法律“球”的现象,是以前非法雇佣学徒的合法化的延续[11]。其次,学徒培训中介模式有关要求脱离实际。在学徒培训中介模式运行过程中,要求中介输送的学徒经过培训后,必须成为中小企业的全职员工。有些学徒由于本身资质和学习态度的问题难以成为企业全职员工,这给学徒培训中介在执行运行标准上带来一定的困难[12]。再次, 学徒培训中介认证虽然有其标准,但是个别申请认证的机构会在提供的学徒培训数据上作假,缺乏刚性而利益相关者公认关键的质量评价标准,这也是学徒培训中介模式有待改进的地方之一[13]。

该模式的产生与发展也为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拓宽了思路。我国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14],在现代学徒制的开展过程中,选择合作的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大型企业,也应该看到中小企业所蕴藏的潜力。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有偿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该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滥用学生,担心学生沦为中介机构赚钱的工具。但笔者认为学徒培训中介模式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合作潜能,是一种值得借鉴和尝试的经验,不应因噎废食。而对基于这种模式的培训质量及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上,我们恰恰更应该学习英国较为完善的管理经验,通过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标准,妥善利用中介组织,趋利避害,达到既发展学徒的数量又保证学徒培训质量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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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KCES. National Employer Skills Survey for England 2009: Key findings report.[R]. London: UK Commission for Employment and Skills, 2009:56.

[3]CEDEFOP. Towards a histor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M].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4: 22-43.

[4]Ofsted .Engaging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work experience and apprenticeships in London.[R].London: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 2015:4,5.

[5]LSIS, A Guide to help you to work with and support ATA employed apprentices[Z]. London: Learning and Skills Improvement Service,2010: 4.

[6]COATA. Confederation of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Agency[EB/OL].http://coata.co.uk/,2016-03-08.

[8][9]Skill Fund Agency.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Agency Recognition Process Guidance.[Z]. London: Skill Fund Agency.2015: 5-11,15-16.

[7][10]LSIS.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Agencies: A guide to setting up an ATA [Z].London: Learning and Skills Improvement Service, 2010:21,20.

[11][12]FEWeeK. Flaws highlighted in the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Agency model[EB/OL].http://feweek.co.uk/2012/06/07/flaws-highlighted-in-the-apprenticeship-training-agency-model/,2012-06-07.

第8篇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均得到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至少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做好统筹规划

(一)编制培训规划。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确定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强化行业、企业培训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各行业组织要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各类企业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培训待遇,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摸清新增农民工培训需求,建立培训资源库。依托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四)招标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对定点培训机构下达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和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工种。

(五)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每年年终对定点培训机构中标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其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以及培训后就业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它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不得进入下一年度招投标范围。

三、注重培训质量

(一)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各

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多渠道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动员农民工

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定点培训机构、农技推广站、村(居)委会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二)多形式、多方式开展培训,增强针对性。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规范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开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要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职业技能培训要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和创业服务。

(三)实施分类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分类实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主要针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针对农村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针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等进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主要针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等产业的农民工开展基本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镇、村中小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四)加强培训基础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农民工培训机构服务,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培训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根据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抓好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和审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培训学员信息库;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将农民工培训信息管理纳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民工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实际人数,并按季度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强化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财政补贴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规范培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统筹使用培训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

(二)制定培训补贴基础标准。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使农民工能够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能。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三)严格培训资金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行为。明确资金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管。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培训监管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依照职责指导和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民工技能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人社部门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实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各镇(街区)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区域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9篇

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及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活动。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税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实行分类许可。

第八条 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七)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标明相应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能力、经营规模变更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交回原许可证件,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件,并公示其培训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教练员、教练车、教学场地的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十四条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报名服务场所,对学员集中报名提供服务,并对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外设立报名联络点的,应当向所在地培训管理机构备案。报名联络点不得开展招收学员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培训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培训机构应当持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向所在地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十八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申请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驾驶证明等资料,向市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教练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聘用或者解聘教练员,应当在15日内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市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并考核一次,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提高教练员的从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使用的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要求,具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和统一标识,安装并使用学时记录仪,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教练车牌和交通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鼓励培训机构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车辆进行教学。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非教练车或者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增加教练车辆应当与自身培训能力相适应,并将拟增加教练车的车型、数量等资料报所在地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教练车牌;培训机构减少教练车的,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培训管理机构备案。教练车报废的,应当在报废后15日内交回教练车牌和《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内容及学时对学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记录仪等先进的教学设备,提高培训水平。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并如实填写市培训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培训记录》,对学员分阶段培训,分科目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记录》报所在地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学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手续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培训记录》。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培训管理机构许可的教学场地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二)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三)以承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名招收学员;

(四)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员可以自主选择教练员和培训时间,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结业考试,对培训机构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学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爱护培训设施、设备。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培训、考试工作联络机制和事故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九条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情况和质量信誉考评情况。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和投诉的电话、通讯地址,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培训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教学秩序。

培训管理机构和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学员、教练员、教练车档案。并向培训管理机构报送行业电子统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和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培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培训管理机构视其情节,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场所、教练车辆、教学场地随意变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件的;

(三)未按规定聘用教练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和保管学员、教练员、教练车档案的;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相关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对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培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第10篇

关键词:澳大利亚;注册培训机构;办学体系;技能鉴定;国家资格框架;职业资格证书

一、注册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的办学体系,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和提供优质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1.必须有书面材料说明其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得到了正式批准,其首席执行官(或校长)必须保证向教职工宣传国家的职教方针政策,并严格执行。

2.必须委任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直接对校长负责,并拥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确保注册培训机构将《标准》贯穿于整个办学过程,包括所有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活动,也包括联合办学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2)确保注册培训机构提供办学情况的所有评估材料,包括注册培训机构的内部审计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3)负责向首席执行官报告注册培训机构遵守《标准》的情况,促进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4)负责向各州或领地的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延续注册的相关手续。(5)根据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其注册范围之内的所有办学情况资料,包括在其他州或领地,甚至海外的办学。 (6)负责向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汇报下列情况:如与其他州或领地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业务,应在21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如终止了与其他州或领地培训机构的联合办学业务,应在3个月之内通知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7)如果注册培训机构发生办学情况变化、人员结构的调整、搬迁、财政困难和学员转学等情况,应向州或领地的注册机构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3.必须具备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责说明,表明其机构各岗位权利、责任和义务。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说明必须涉及注册培训机构的每一位员工。

4.必须至少每年在其运行范围内根据《标准》及相关政策和规程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注册培训机构首席执行官至少每年根据《标准》进行一次回顾。

5.必须对学员的投诉和申诉建立规范的处理程序,且有章可循。对学员的投诉和申诉事件应拿出及时的、实质性的处理意见。注册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要确保:

(1)每次的投诉、申诉以及处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2)每次申诉事件由专人或临时组成的专门小组受理。(3)每一个上诉人都有机会正式陈述自己的情况;处理结果下达后,上述人应当得到书面的处理结果和处理缘由。(4)注册培训机构有责任对任何经证实的投诉事件进行处理。

6.与其他任何机构开展联合办学业务都必须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指明协议双方应当遵从《标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注册培训机构必须持有遵照标准制定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负责人;协议期限;双方联合办学的领域及其他。

7.必须有与其注册的课程领域和办学规模相一致的发展规划。

8.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办学,并认识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对执行《标准》、质量体系及相关的政策不力或失误有正确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9.必须收集和分析学员及社会相关群体对其培训和鉴定服务的反馈意见和满意度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改进办学指导思想。

10.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抓住一切机遇、不断改进办学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二、遵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职业教育法规

1.必须了解并执行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的相关法规,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恶劣工作环境、伤亡和不良待遇;反对歧视,包括机会均等、种族歧视和对残疾人的歧视;隐私;职业教育法规;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等等。

2.必须确保其办学模式和培养目标符合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其开设专业的相关行业领域的法规要求。同时,注册培训[机构有责任向其教职员工和学员宣传这些政策。

3.必须完善相应保险措施,包括员工赔偿、社会福禾tj保障、职业保险、工作环境保险和办公设备保险。

三、建立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1.必须指定首席执行官或某一个直接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的人,该人员具备以下权利和责任:负责注册培训机构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财务管理并负责财政报告;向各州(领地)的注册机构汇报其注册培训机构的财务运作状况。

2,账目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审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要向各州(领地)的注册机构提供审计报告,该报告应由另一名同样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师负责。

4.必须确保办学费用及时到位。

5.必须具有公平且合理的退费政策。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1.必须保持行政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具体要求如下:

妥善管理档案,电子文档一律备份;学员学籍档案保留30年,供学员随时查阅、补办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用途,如果该注册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学员档案可转移至其他培训机构;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包括退学、档案查阅、档案转移等均遵照培训机构注册时签订的合同要求;凡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注册培训机构均坚持办学情况对外报告制度;保护注册培训机构及其管理委员会的机密;未经学员允许,其档案材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标准》里另有要求或者有学员的书面许可;学员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学籍档案材料。

2.必须随时更新档案记录。

3.必须建立规范的教学材料管理制度,包括培训I包、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材料和技能鉴定材料。

五、认可其他注册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明文规定,承认其他任何培训机构颁发的、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资格证书,同时向学员承诺服务并对教职员工提出要求。

六、树立教育服务意识,热情周到地为一切教育对象服务,包括提供培训参考意见

1.办学宗旨必须体现所有学员一律平等的原则。

2.必须制定关于平等对待一切学员的具体政策并落到实处。

3.在学员入学前的教育或介绍中应当向其提供以下指导:招生、报到注册和入学的相关事宜;专业培养目标;学费和收费情况,包括减免学费或退费的政策;基础学科知识补习;灵活多样的学习和技能鉴定情况;福利和学习及生活指导;投诉和申诉程序;学员的行为规范;对教职工为所有学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具体要求;对学员学习经历的承认和学分转换。

七、配备合格的培训师和技能鉴定师

1.必须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包括培训师和技能鉴定师的招聘、上岗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还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鼓励教师提高专业能力。

2.为其新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培训包、能力本位授课和技能鉴定、职教方针政策、学徒制/受训生制的相关要求、平等对待一切培训学员。

3.鉴定师应当具有培训包要求的相关资格或同等水平,包括计划和组织鉴定的能力、实施鉴定的能力和成绩评定的能力和相关职业经验。如果鉴定师不能既具备以上3种能力又具有相关职业经验,就要求具有上述3种能力的一名鉴定师与具备职业经验的1—2名人员共同实施技能鉴定工作。

4.培训师应当具备职教教师四级资格证书或同等的水平,或至少具备所任课程相应的资格证书。

八、实施的技能鉴定必须完全依据培训包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1.要确保其鉴定工作的质量,具体体现如下:

(1)鉴定符合培训包规定的要求。(2)学员成绩合格即颁发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相应的资格证书。 (3)鉴定内容上要做到与培训内容的相关性,鉴定方式上要做到灵活性,同时保证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4)为申请鉴定的学生提供明确的指导,包括鉴定的场所、鉴定的目的和鉴定的过程。(5)鉴定要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6)充分收集技能鉴定和能力评价的原始材料。(7)对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针对其考核成绩提出继续学习的建议。(8)任何学员都有权利要求参加技能鉴定。(9)学员任何时候都有权利申请参加技能鉴定。

2.必须确保学员入学时对其进行相关考核,目

的是承认其已有的学习经历并折算成学分。

九、认真组织多种灵活的学习和技能鉴定方式,满足不同学员的需要

1.在登记注册时就必须有书面材料说明其举办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方法应当符合培训包的要求,且必须有行业参与。

2.必须不断提高鉴定效果:

至少每年对其具体鉴定过程、鉴定方法和原始材料收集情况等工作进行自评,一般由该培训机构的鉴定师参加或邀请其他培训机构的鉴定师共同评估。此外,对鉴定工作的改进情况也要有书面记录。

3.必须确保在开发培训和鉴定材料时做到:

作好学员的学习需求分析;达到培训包或相应的认证课程的要求;如果培训包的版本得到了更新,注册培训机构相应的材料在一年内要随之变化或修改;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要有明确的界定;订单培训课程必须达到培训包里相应的认证课程要求,还应与澳大利亚培训质量委员会制定的订单课程的指导原则一致;文化基础课的内容要根据学员的具体专业、相关行业需求进行整合;对不同的学员采用不同的授课方式、使用不同的培训和鉴定材料;如果培训和鉴定在实际的工作场所进行,培训机构要负责与学员和企业商议具体的教学方法和鉴定方法,与行业一起共同制订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培训和鉴定方案并监督实施;学员一旦与注册培训机构签订学徒制/受训生制的培训合同,注册培训机构就要为其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如果学员参加远程学习,注册培训机构必须尽可能为学员提供学习的帮助和指导以及技能鉴定。

4.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训设备投入、培训和鉴定所需的材料等必须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包括学员人数、学员需求、授课方式和鉴定需要等。

十、颁发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

1.只能颁发其所开设专业并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表明证书持有人达到了全国通用的培训包规定的能力(模块)要求。

2.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上必须印制有该证书或证明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的代码、培训包能力单元(或模块)名称、注册培训机构的代码。

3.如果培训和鉴定不使用英文,注册培训机构必须开设英语语言培训课,并进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要求的英语语言技能鉴定。

十一、使用全国和各州(领地)的统一培训标识

1.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必须标注全国和各州(领地)统一且规格一致的培训标识。

2.一切招生、培训宣传都只能使用统一标识。

3.一切招生、培训宣传要求规范用语,如“国家承认的培训”和“经合法注册并开设如下专业”等。

十二、合理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宣传活动

1.宣传材料必须准确且由注册培训机构正式委派的专人负责把关。

2.将任何集体或个人资料用作宣传材料,都必须事先经其本人或该单位的书面同意。

3.必须实事求是地对招生对象进行专业宣传和培养目标介绍。

4.只能对其被批准开设的专业进行宣传。

5.使用的宣传材料必须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对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要求一致,不应当涉及该机构开设的其他培训活动。

[注 释]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买单到村、培训落实到人、机构招标确定、过程规范管理的管理机制,围绕主导和优势产业,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以及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以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按需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每天集中授课不少于3个小时,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项目村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通过培训项目实施,在培训示范村培养不少于40个从事主导产业的专业农民,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的要求,专业农户的产量和产值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分别增加10%以上,纯收入增加5%以上。同时重点培养2-3名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通过项目示范带动,推进培训示范村“一村一品”发展,整村产业特色更加突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农村经合组织得以进一步壮大。

三、实施范围

在全省21个市州的30个县的1500个村实施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每个行政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共计补助2250万元;在全省8个市的8个县的180个村实施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每个行政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共计补助270万元。

项目实施县确定原则:一是产业特色突出,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二是农民积极性较高,有强烈的培训需求;三是当地领导重视,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项目示范村确定原则:一是本村领导得力,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二是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原则上一个示范村确定一个主导产业进行培训;三是有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的场地和必要设施。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按照综合培训、按需培训的思路,在培训内容上,各村根据本村的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村里的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专业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生态环境、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在培训产业上,重点开展以突出农民增收为重点的专业培训,主要培训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猪、山羊、家禽、獭兔、水产养殖等产业及加工业技术知识。在单项产业上,培训内容要落实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公共知识上,普遍开展农业政策、法律常识、农户经营和市场信息等知识培训。

(二)确定培训机构。充分依靠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农业部门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培训合同,明确法人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采用正规教材,优化培训方法。通过内选外聘,确定培训教师,落实指导教师,做到培训教师分片包干,指导教师进村入户。此外,充分依托市州农科所的科技推广力量,每个农科所在本市州内确定不少于5个村作为培训示范村。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培训方法上,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相结合开展。集中培训采取“五个一”培训模式,即“免费发给农民一张培训记录卡、一本公共知识手册、一本技术手册、一张明白纸,在每个培训点配送一张生产技术光盘”。在培训时间上,对40名骨干专业农民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每天集中授课不少于3小时,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不少于15次。对周边辐射农民主要采取明白纸和远程培训等手段灵活开展。

(四)实行培训卡管理。为加强培训工作考核,各地要对每个参训骨干农民发放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工作开展真实情况。记录卡要记载受训人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生产规模等)和培训记录。培训机构要在每次给农民集中培训或入户分散指导后,在记录卡上记载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培训机构和农民双方签字认可。培训记录是农业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参训骨干农民要妥善保管(培训记录卡参照格式见附件2-1)。

五、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从20*年1月底到20*年3月。确定项目实施县和示范村,制定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分村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方案、编印技术资料和举行启动仪式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年4月初到20*年11月底。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等。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自下而上进行项目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资金使用

每个培训示范村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教学培训耗材、教师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开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的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水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示范村的培训需求,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各级各类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向县级项目办公室申请承担培训任务。项目县农业部门须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报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培训监管。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培训项目实行管培分离。县项目办公室要对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发放培训卡,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见附件2-2),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跟踪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监督举报电话:。

第12篇

KPI营销培训的四个特征

就我所实践的培训服务工作感受来说,通常KPI营销培训整体表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1、 解决问题式的培训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句话是概括目前国内营销队伍整体呈现的特征,同时也是营销队伍得以持续保证活力的法宝。事实是每个企业的大多营销工作都是通过一线大量的兵来传达给企业和用户:渠道企业的日常客情关系需要业务代表来维系,终端卖场用户的产品认知和接受都是通过导购员来完成。相应来说,企业日常营销工作的重点和问题也在这个方面存在最多,譬如“业务代表工作时间灵活,销售过程很难管理以及销售政策执行力太差”“导购员流动大,促销技能需要很大提高以及日常管理控制力小”等。为了克服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多企业组织外部培训和内部会议试图根治,但大多都是隔靴搔痒的做法。内部销售会议上反复强调避免因业务代表导致企业的抱怨,但例会后老问题依然变相再现;外部销售培训大讲营销原理和名企典型成功案例也只是博得课堂的短暂热烈,曲终人散后涛声依旧。天长日久,内部销售会议继续重复强调没有明显改善的老问题,销售经理也对老现象默然应允为正常问题;外部的销售培训也被企业主观臆断为企业内部的一种具有工会性质的福利活动来进行罢了。事实如此:一线销售人员的执行力差是每个企业都必须要面对的事实,每个业务代表的销售技能也肯定需要不断再提高。但到底如何有效提高以及提高到什么标准?很多销售经理和企业都没有切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标准答案。

究其原因,还是对问题现象的根本原因没有找到,关键是企业和培训机构能否愿意直接面对这些问题并有打破沙锅问到底和不解决誓不罢休的胆量。曾经有位哲学家说过这样的话:解决每个问题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只要你能把这个问题分拆成无数个小问题,那这些小问题就是这个问题最完整的答案。

2、 节省企业运营成本的培训

国内营销培训本来就是近些年新兴的管理工具,目前培训费用也是居高不菲,这点也让每个企业做培训实施时对费用多少做重点问题考虑。企业有这样的认识,完全是基于企业对培训的实效没有符合企业自身利益的量化指标可以衡量。企业在做培训服务风险评估时严重失控,每次培训实施时企业都像是在做一次冒险旅程。实际每个企业不仅需要应用培训工具来提高员工士气,更需要通过这个培训来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并再次创造效益,也就是达到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相对营销培训而言,用企业销售运营成本减增来衡量培训效果的好坏,也是诸多企业是否理性接受培训的关键所在。譬如针对销售人员谈判技能的培训,是否有效完全就可以用销售人员的销售成本来衡量销售谈判技能是否切实有效提高,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把销售谈判培训落到实处,同时也可以让营销培训与企业的实际销售工作联系起来。当然培训要达到这个效果不是简单例行公事的公开课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系统的工作。譬如问题现象细化后的课程开发和企业内部知识共享的培训组织建设等,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才能有效辅助企业销售管理升级,从而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目前国内通讯行业大多包销商都已开始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并初见成效,希望从培训的角度来有效辅助完成企业管理升级过程。

3、 提高销售业绩的培训

如果要做培训需求调研,大多企业都是要求做销售技能提高的培训。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我在上面第一个问题

的阐述中已经提到。无论对企业还是销售经理来说,员工销售技能提升永远是个无底洞,而且大多销售问题解决的成败也都可以归结在员工销售能力优劣上。同时很少企业也难有标准来衡量员工销售能力是否合格,所以销售技能培训成了企业孜孜不倦的追求。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每个企业最需要解决的,只是因为企业因为其他多方面问题综合形成了这种假象而已,通常来说由此现象造成的最直接销售困境就是妨碍销售业绩提高。如果要对这种现象要做刨根问底的理解,一般具体表现为新市场或新产品的新企业开发数量少,老市场老企业销量停步不前,销售队伍销售成本居高不下等等。面对企业销售技能提升培训需求,培训机构如果能进一步围绕这几个主题来与企业进行深度探讨,那么企业也就对课程开发和巩固培训效果可以提出明确的要求。相信企业接受了这样的培训后,企业所获得也不仅是课堂的热闹和员工士气的短暂鼓舞,更多的是企业学会应用系列销售工具来稳步改善销售技能提高这个问题,并且在培训实施初见成效后也会进一步坚定企业在解决员工技能方面造成的诸多难题的信心。

4、 传帮带的培训

为了给企业贴心的感受,很多培训内容加入了课堂测试和课后作业两个环节。课堂测试目的是为了让学员对自

己有个明确的认识,同时也能在培训内容中找到自己的角色来锻炼;课后作业为了督促学员把课堂培训中学习所得在实际工作中直接应用,这些培训辅导大都集中在管理技能提升的课堂培训上。

大多企业认为自身缺乏知识和经验技能才进行培训的,需要培训机构来给企业补充这方面的知识。其实并非如此,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更多的是缺乏管理工具技术。譬如在每个企业中都有销售明星,也都有优秀的销售管理者,更有高工作效率的部门或子公司等。相对企业本身来说,这些都是企业内部同等条件下表现出的优胜者,而且他们胜出的方式和途径在企业内部更有借鉴性和说服力。当然他们并不一定具备最好的培训能力,需要培训机构来挖掘并从中提炼出管理工具在企业内部推而广之,同时对企业内部的沟通机制的完善也有很大的促进,这就是培训的最高境界,完成传播的使命。

对营销工作而言,我们日常采用最熟练的营销管理工具就是传帮带的做法,新员工到岗前老员工带,新市场出现了老问题后老销售经理来指导解决,新问题出现了鼓励全员从不同角度来提建议,这些办法都是经久不衰的销售宝典,其实这些都是与当前盛行的销售教练工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长远角度来说,企业真正最需要的营销培训是希望培训机构能通过一系列分解动作有条不紊的建设企业内部传帮带的机制,而不是永无休止名目繁多的专题培训。

营销培训的三类关键KPI指标

结合双利益和行业环境来看,通常有三类KPI指标来对营销培训做评估:

1、 结果指标

营销工作质量的好坏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销售业绩和销售成本,具体每个指标又相应具体的KPI来做保证。通常都是从销售业绩和销售成本两个方面来对营销收益做出评估。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可以把上述表格中的指标进一步来分解和巩固,具体采用相关函数比差的方式来做深层分析,这样有利于寻找到问题现象的本质。

2、 过程指标

过程中双方保持充分的沟通和透明是完全必要的,而且这也是保证对营销培训服务适时做风险评估的必要措施。企业需要的不单是个短暂美丽的结果,更是培训服务过程中销售工具的应用诀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总监

目前在培训服务中,明显存在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的混淆现象,大多是由培训方项目主管来承担,同时项目的直接汇报上级为公司总经理。这种现象实际不是有利于服务实施到位的,项目主管的角色应该由企业主管高级经理来承担,并且也必须承担起第一协调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培训方只是具体服务的组织实施者,保证服务每步实施的实用和成功。

2、 日常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服务过程充分的透明,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日常例会制度,其中涉及到沟通形式和沟通内容及沟通意见统一制度等方面。

3、 沟通反馈机制

沟通反馈机制是为了保证双方沟通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通过沟通工具把双方的互动性充分的调动起来,

所以沟通的反馈机制就显得很重要。比如首问负责制和三小时回复制等。

4、 阶段工作目标

每项服务都有统一的服务目标,但是阶段性的服务目标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便于加强双方的信任和项目风

险评估。同时对双方的项目服务的便利性和协调性也有很大帮助。

3、 合同指标

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签定营销培训服务合同是必要的,但是在这方面很少有格式合同来让双方直接签定,而需要双方在责权利的保证上做出具体的磋商和协定。

在合同的具体指标上,当然必须包含上述的两项指标中所有含项,同时对双方的责权利也应该有充分的限定。比如服务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服务失效后的责任承担和承担方式和双方对服务指标的核定程序和标准等。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说明,这点也是培训服务合同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同时也是因此双方在自身利益的保护上产生冲突最多的。

实施KPI营销培训的三个条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虽然企业可以通过KPI营销培训来向培训实效提出明确要求,但并不能在所有有培训需求的企业中执行。如果企业要应用KPI工具来指导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企业有明确的需求和坚定的信心

无论从企业管理角度还是培训市场来看,大多企业都有很多培训需求,而且也非常渴望能通过一朝的培训来有

所改善企业管理现状,但实际没有把问题细化和具体化的企业培训需求是不真实的。所以培训机构有效鉴别企业培训需求的真假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没有清晰明确的培训需求企业,有责任的培训机构完全可以拒绝进行培训服务,否则培训效果和双方合作前景都是虚无缥缈的,培训服务和企业管理同样都不是一竿子买卖。企业没有谨慎评估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需求问题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解决方案》也是坚决不要匆匆上马,否则对企业内耗损坏是入不敷出的。我曾经遇见过企业这样说培训“培训方虽然是给我们提供知识服务,可能为企业带来很好的帮助,但是如果评估培训服务失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培训方的损失只是企业损失的九牛一毛。而且又有几个培训机构甘愿以可行的方式来承担培训服务失败所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呢?”

2、 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必须的沟通渠道和工具

即使培训服务有具体的计划方案可以参照执行,但是计划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严格执行的计划并不是最成功的计划,只有在过程中保证适时反馈调整的计划才是最有可操作性的。这样在培训服务过程中,双方保持必要的沟通是完全必要,而且这样也可以让企业对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做风险评估是否有效做出继续执行的决策。通常双方沟通的渠道一般都是定期的碰头周例会,方式可以选择邮件或电话来磋商,沟通涉及的层面也应包含培训服务所涉及全员,而不是只对项目决策和企业主管。沟通的工具通常选择问卷和阶段性工作结果汇报和监督的方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有个误区就是双方很容易混淆彼此的角色,企业认为培训服务主持人是培训机构而与自身无管紧要,实际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才是培训服务的真正的第一责任和监督人的角色,培训机构只是实施和建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