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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3-01-20 15:23:44

市场检查报告

第1篇

关于农贸批发市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自检自查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公司特成立排查小组,在八里桥农贸批发市场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园区地沟入口、井盖、雨壁存在安装位置不当,多处经常性碾压破坏,需整改修理,部分楼梯由于楼梯梁未与两侧地梁连接存在下沉问题;

2、污水排放没有连接城镇污水网路也没有自己的污水处理中心,造成污水囤积返味、排污井和化粪池周边水位过高地面塌陷、硬化层下表皮产生暗流等现象;

3、电路老化,经常出现线路短路情况,加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部分商户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小组逐户通知,及时整改;

5、园区整体消防已审核未验收;

为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进市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组织全体员工及市场商户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模拟火场逃生演练,通过培训、演练,提升了全员及商户的安全防患意识。

安全生产的落实,并非阶段性的,而是长期性的、持久性的,我公司以这次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消除隐患,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商户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八里桥市场。

第2篇

一、市、县环保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与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实施建设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市环保局监管科职责市局监管科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2、环境监察支队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市本级及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

3、监测站职责环境监测站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核,建立技术审核制度;项目单位未建设环保设施,监测站不得进行监测。

4、县局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日常监管,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并按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受理审批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

二“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1、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环保局须根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要求组织开展“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辖区县环保局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辖区县环保局报告开工建设情况。

2、各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编制报告书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安排至少两次现场监督检查,并现场拍照;对编制报告表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安排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编制报告书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

3、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1)建设内容是否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2)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情况;若环保设施与批复中要求不一致,须向市环保局监管科提出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4)上次现场监督检查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项目建成后,应编制完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

4、“三同时”违法行为查处各县环保局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环境监察支队,并提出处理建议。环境监察支队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根据县环保局申请采取“一事一申请”的方法,必要时也可委托县环保局查处。

(1)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

(2)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且未重新审核的;

(3)施工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

(4)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试生产的;

(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6)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7)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8)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验收管理

1、试生产和审批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所在地环保环保局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市局监管科。试生产的审查决定必须在受理试生产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逾期未作出决定,则视为同意。在规定的试生产期限内不具备验收监测或调查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辖区环保局提出延长试生产申请,县环保局负责核实情况、提出意见,报送市局监管科,审核同意见后方可延长试生产。

2、试生产检查内容

(1)环保设施完成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环保设施运转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非工业污染性项目生态恢复情况;

(4)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情况;

(5)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

3、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辖区县环保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未获得辖区县环保局同意试生产的审查决定,验收监测和调查单位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4、验收监测与调查时限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正式委托后,对具备验收监测与调查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对于环境影响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编制验收监测或调查方案,根据审查后的方案适当延长报告编制时限。在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应书面报告市局监管科。

5、验收申请与受理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经技术审核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局监管科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环保执行情况报告、施工期现场监督检查报告、辖区县环保局试生产意见等。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市局监管科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按《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6、验收现场检查受理建设项目后,监督管理科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报送局领导审定,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验收审批文件,并抄送辖区县环境保护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7、限期整改经审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限期整改文件,并抄送环境监察支队。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局监管科。

8、归档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专家形成的书面意见及相关验收材料由监督管理科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四、廉政及相关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管理人员不得接收咨询费、专家费,不得指定验收调查单位。

第3篇

(2021-2023年)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着力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开展底单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发证合规性常态化检查,确保“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固废等类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国家、省已检查的项目不再抽查)。

检查内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缺失、弄虚作假等质量问题。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复核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复核。复核中,对化工、医药、农药、水利水电、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表加大抽查比例。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专家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本级和各县(市)区审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利水电、煤炭、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进行抽查;对全市范围内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针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抽查登记企业是否存在降级情况,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同时对照用水、用电清单及日常环境监管企业名单和自主验收平台新增企业信息,再次查缺补漏,将应纳入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作为新增企业导入管理平台;对群众信访等途径发现的遗漏固定污染源进行复核和梳理,动态更新排污单位底单。

检查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检查全覆盖情况,即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即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累计抽查比例大于30%。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频次,检查已发证排污单位当年每月监测数据(信息)是否完整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三、组织方式及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监测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和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应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一)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市局审批科联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以产业园区为重点,随机或靶向抽取检查,并告知相关单位提交材料清单,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市生态环境局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选取复核对象,以书面评审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依托环评大数据建设成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根据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并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加大监管频次。

(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省厅下发的核查报告为重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应注重现场核实,准确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分类错误和完善发证质量。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依据省厅下发的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逐一核查企业现状,并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六)加强排污许可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提供支撑。

    四、结果处理

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排污)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第三方技术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核发机关、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发现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的,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规划环评落实存在问题的,向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及规划环评审查部门反馈,推进整改落实;对涉及报告书质量问题的,通报规划编制机关及相关技术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公开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使行动计划取得实效。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二)聚焦重点,严厉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目的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推动落实建设(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强化责任,分类处置

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类处置。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齐齐哈尔市2021年度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21年度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二、工作内容

(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国家、省已检查的不再抽查)。

检查数量:抽取1-2个产业园区。

检查内容:检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缺失、弄虚作假等问题。

检查形式: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

复核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复核。复核中,对石化、化工、医药、农药、水利水电、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表加大抽查比例(国家、省已复核的不再复核)。

复核数量:按季度开展复核,全年不少于100份环境影响报告表。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专家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复核形式:市局审批科依托环评数据填报系统、环评信用平台,抽取复核对象,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参加并组织形成专家组,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以书面评审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协作单位人员以及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其编制或评审的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针对技术复核存在问题的环评技术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履行告知、核实、决定等程序。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处理处罚,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开。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由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电、铁路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20年本,试行)》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

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统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

检查对象: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数量:不少于100个。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统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于不在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却在“二污普”清单中的应登记企业进行逐一现场核查,确认形成不在登记范围的企业清单。对照用水、用电清单及日常环境监管企业名单和自主验收平台新增企业信息,再次查缺补漏,同时对群众信访等途径发现的遗漏固定污染源进行复核和梳理,动态更新排污单位底单。现场抽查登记企业是否存在降级情况,抽查比例大于20%。

检查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检查全覆盖情况,即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即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

检查形式: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应注重现场核实,准确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分类错误。发现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在媒体定期公开排污单位信息。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全市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数量:抽查比例大于10%。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频次,检查已发证排污单位当年每月监测数据(信息)是否完整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检查形式:依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统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逐一核查企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和完善。同时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市局监测科对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第4篇

一、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总量控制、协调发展、均衡布局、有序竞争”的原则,以市场需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市场为主导,政府科学引导的新局面。

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见证送检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信息化在检测工作中得到普遍运用等,但总的来说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县(市、区)无检测机构,一些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材料跨区域送检,检验成本高,影响检测的真实性,给建设项目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市区检测机构数量偏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等。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统筹全局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检测机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控制和布局调整目标

(一)检测机构资质分布现状。目前我市共有检测机构23家,其中主城区16家,县(市、区)7家,有8个县(市、区)尚没有检测机构。具体分布如下:

(二)严格控制市主城区检测机构数量。在国家、省出台调整政策之前,市主城区原则上现有的各项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不再新增,也不再新增检测项目。检测机构数量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

(三)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可以设立一家检测机构。部分无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抓紧督促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按照资质申请条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机构尽快成立、申报资质并在取得资质后开展业务,为所在县(市、区)建设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县(市、区)检测机构一般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有条件的可增加使用功能资质,工程量特别大的县(市、区)如、、县等还可增加主体结构检测等资质。县(市、区)的检测机构未经许可不得承揽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的检测业务。

(四)合理布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目标,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支持检测机构合并、联合、重组,以及市内富余的检测机构迁到无检测机构的县(市、区)进行资源整合,使检测机构布局均衡合理。

三、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资质许可和动态管理

1、新申请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实行预审制度。对县(市、区)首次申请的检测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申请条件的核查,重点核查资质申请中的人员、设备、场地的实际情况,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检测机构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

2、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要不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发现有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合的检测机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能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强化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管理

1、建立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将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纳入年度工程质量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每年有计划按比例分专业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质标准条件、工作质量以及现场监督下的对比试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定可量化考核的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结合监督检查、质量巡查,每年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工作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质复核。

2、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上,逐步将检测委托、检测数据采集录入、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工作全过程纳入全省统一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检测机构按照要求配备的相应信息化和远程监控设备及其运转和使用情况将作为资质许可设备条件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3、高度重视查处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的不合格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未按要求上报的将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检查检测样品、留存样品及原始记录的逻辑性、完整性对虚假检测报告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1、加强检测合同管理。建设单位或检测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不得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手段压低检测费用。检测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承担检测业务及检测合同费基本情况,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测合同执行情况、检测费收取情况,将作为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巡查和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2、抑制恶性竞争控制检测费用在正常水平。严肃查处压低检测费用降低检测质量行为,对压低检测费用扰乱检测市场的各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将其清出检测市场。

四、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目标

1、支持一批检测机构做大做强。检测机构应重视自身发展,在服务建设工程检测方面要具有前瞻性,高度重视国家及省市建设发展的政策方向,关注新的检测标准、规范和新材料的发展动向,能不断提升技术能力,逐步向工程检测、工程技术研究、工程技术服务的综合方向发展。

第5篇

一、早预防

当前冬春季农村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要进一步压实两委等责任,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督促农村居民加强“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坚决落实好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等重点防控策略。

(一)加强返(来)乡人员管理。村委会对返(来)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通过返(来)乡人员主动报告、大数据推送、入户排查、广泛发动群众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本行政村返(来)乡人员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实施分类精准管理,督促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个人防护措施,开展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1.明确排查对象。排查从外地返(来)乡人员,既要排查返(来)地区(出发地)、也要排查从业情况以及是否是肺炎治愈患者等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入境人员;二是所有跨省份返(来)乡人员;三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来)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四是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五是肺炎治愈患者等重点人群。

2.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返(来)乡人员应提前24小时告知当地村委会。除省内低风险非重点人群外均要求返(来)乡人员需持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抵达后由村委会查验其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3.加强健康监测。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俄罗斯、南非、英国)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属地继续集中隔离14天。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属地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村屯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国内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返乡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在第一落点所在地实行核酸检测采样、登记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低风险跨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返(来)人员,须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记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需向村(屯)报备,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省内低风险非重点人群健康码无异常且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有序流动。(注:具体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要求请实时关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微信群)。

尽量劝导外地拟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各行政村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二)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村两委要全面了解本村屯人员外出情况,主动与其建立联系,积极倡导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主动引导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疫情中髙风险地区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近期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各类庙会、跨年活动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从严控制室内聚集性文旅活动、宗亲聚会、婚礼婚宴和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民间规模性聚餐活动。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督促经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重点场所管理,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加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教堂、农贸市场、商超、餐馆、民宿、村民活动室、村内企业、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严格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人员集中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加强对村民活动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倡导村民定期开展家庭大扫除,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大力提倡讲究卫生、个人勤洗手、家里勤通风的良好生活习惯。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科学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从源头上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五)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开展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来)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鼓励村民养成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不聚集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做到群防群控。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二、早发现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卫生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置肺炎核酸釆样点,加强核酸采样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开展采样工作。实行“乡釆样、市检测”,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釆集和送检,市、中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纳入我市应检尽检范围。

(三)加强环境与药品检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每周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卫生院,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卫生院。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卫生监督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测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接到报告后,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核酸釆样,尽快送到市、中两院、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局。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对卫生院的人员培训和釆样物资保障力度。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七版)和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电话报告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

四、早隔离

1.快速响应。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并积极协调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行政村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2.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屯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称次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市疾控中心要在市级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市卫生健康、公安、工信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省市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市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工作。

4.备足隔离房间。制定调用征用后备隔离场所方案,以及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隔离预案和建设临时集中隔离场所方案。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

5.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组织对高风险地区要进行入户“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一位感染者追踪到位,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除外),对省内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要第一时间向流入地通报协查。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釆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6.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隔离区内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加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规范送餐、消毒和垃圾处理等服务保障工作,避免交又感染。加强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及时转运。

7.实施全员核酸筛查。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8.建立信息平台。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9.开展环境消杀。行政村(村委会)要对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早救治

1.尽早发现可疑患者。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按规定要求制订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2.可疑患者转诊。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乡、村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六、强保障

1.组织领导。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继续落实我省“五级书记抓防控”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市级领导分包乡、乡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市乡一体落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査,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能力保障。加强乡村两级专业人员样本釆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査、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

3.人员保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确保常态化条件下流调人员不少于30人。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提前预判不同情形下农村地区的检测、隔离、流调、救治能力需求,细化应急预案。

第6篇

2005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局2005年的整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05年整规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按照“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了红盾护农、食品安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9大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1—10月份,我局(含三县一市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检查经营户5万户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794起,案值902.036万元,罚没款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44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79万元。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继续推进“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

我局在全市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通过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有关制度,把住食品进入市场的关口,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线。对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产品检验报告以及购货票等相关证件的商品,全部要拒绝进货、进场。

同时,为了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结合我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户(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等.五项制度,要求各分局、工商所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建立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的达到85%以上,各类食品经营户企业亮照经营率达100%,工商所实施经营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100%。食品监管初步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日常的巡查。要求基层工商所以“六查六看”为内容,每星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和梧州市的消费特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是: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今年1—10月份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933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万多户次,共取缔无照经营食品242户,查获私宰肉3583公斤,劣质酒类、饮料8078瓶,劣质奶制品125.8公斤,过期变质的饼干、糖果等食品一大批。三是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工作。一方面是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车,对我市销售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到10月份止,我局共出动工商食品快速检测车130多车次,检测蔬菜农药残留、豆制品吊白块等项目286批次500多个品种,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208.5公斤、含吊白块豆制品195.8公斤,甲醛超标水产品32.6公斤。另一方面,是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商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消费的季节性特点或上级机关的部署,有重点、在步骤地开展食品专项抽查,并及时向市民发出警示,努力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如今年,我们开展了月饼、桶装水等抽检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

根据自治区整顿办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活动中共展出商标侵权产品50件,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放中国知识产权报1100多份,展出宣传板报及挂图20多块,收到较好的效果;二是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在工作中采取市场巡查和与企业联合打假的形式,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1—10月,立案查处商标案件47起,移交公安部门2起,罚没款25万元。其中涉农商标案件6起,端掉制假窝点2个。三是积极扶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我局派出专人负责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工作,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自始至终以认真专业的态度给予企业最实际的帮助,使企业的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围绕服务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扎扎实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经营行为。我局结合梧州市的实际情况,把“红盾护农”行动分为“打假保春耕”、“打假保三夏”、“打假保秋播”三大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以基层工商所为依托,以县局、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市场科(股)为主力,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农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进一步强化杀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21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628户,检查农资市场27个,查处无照经营19户,查处农资案件54起。涉案40多万元。其中查获假冒伪劣化肥247.15吨,假冒伪劣农药128公斤,假冒农用柴油机37台。

其中,岑溪市工商局查处侵犯“溪丰”牌注册商标复混肥一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了加强农资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我局把农资商品管理作为“关口前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农资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给农资经营户发放了统一的进销货台账登记薄、“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工商服务三农、红盾护农公示卡”。为保证“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到实处,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还定期对农资经营户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记录到经济户口管理资料中,建立对农资产品经营的全程监管机制。

(四)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制定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3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和“金字塔”形式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份1万多份,出动执法人员1325人次,端掉传销窝点98个,遣送传销人员102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传销骨干分子5名。依法没收一批用于传销的皮具、西服、化妆品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我局还会同公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重点监管,对以往有涉嫌传销活动窝点的出租屋、旅店进行定期不定其的复查,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五)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是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了能及时查处以“消费处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局及时成立了清理“消费储值”及其类似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媒体上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我们还对“清仓价”、“跳楼价”等误导宣传、虚假打折等欺诈进行认真整治,责令折掉此类宣传广告85条,对有关业主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二是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我局以监管拍卖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作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加强对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旅游、劳动力等市场的合同监管。1—10月份,共检查了合同436份,金额1000多万元,调解合同纠纷23起,暂未发.现有合同欺行为。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我局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在企业中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建立“合同帮扶”企业活动。同时,为了使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还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努力营造诚信兴商的氛围。召开了全市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的“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动员大会,发放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5000多份,制定“诚信兴商的”公益广告10多条,在媒体上发表以宣传“诚信兴商”为内容的稿件13篇。

(六)规范粮食交易市场

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违规收购粮食的行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同时,组织全局执法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粮食收购、经营单位和各饭店、饮食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加大对粮食经营户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粮食市场秩序。

(七)开展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抓住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工商职能,依法办事。采取局所联动、市场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1231

5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对全市范围的废旧金属回收点、汽车维修厂、汽车零配件经营户、加油站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1—10月份,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点等578家,检查加油站214家,立案查处非法收购旧汽车案件2起,无照经营汽车维修、废旧金属回收和机动车零配件案件26起,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7起,没收不合格成品油22.25吨。

(八)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违章广告行为。1—10月--,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0起,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工作。我局通过建立广告监测台帐,指定人员对市内各媒体的广告按药品、房地产、食品、化妆品、医疗服务、家用电器等类实施分类监测,及时发现问题。1—10月份,共监测各类广告3600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广告的整改通知78份,同时将广告违法情况通过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至今共《广告违法警示公告》10期。三是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我们召开了全市广告经营单位会议,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了对媒体单位广告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建立广告审查制度,有效地降低了违法广告的发生。

(九)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

在行动中,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全面清理。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138户,用人单位19户,劳动力市场8个。严查其合法资格,对无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的职业介绍机构都能守法经营。但有个别职业介绍机构超经营范围经营家政服务。执法人员对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其他专项整治

今年,我局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打击无照生产经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盐业市场、清查“黑网吧”等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无照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中,我局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旅游景点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年货市场、农资市场等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等的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查处无照经营78起。在清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中,我局重点清查出版物市场,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1—10月份,共收缴非法出版物874本,非法音像制品1521张,取缔无照经营的卡拉OK、酒吧、电子游戏机室、网吧共16家。在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会同公安、卫生、盐政等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2次,主要对食盐批发经营户、学校食堂、饭店、酒家、食品加工企业等的用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无碘生盐14.5斤,散装食盐30斤。

二、经验与体会

2005年1—9月,我局在整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确保我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局领导对整规工作高度重视,每次专项整治,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作出部署,制发实施方案,做到方案措施落实、督查检查落实、责任目标落实。有时,局领导还亲临执法第一线,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从而保证各项行动都取得好成绩。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做好整规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局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和强化内部监督为切入点,以“人人会办案”为目的,加强了法制教育。除了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外,在日常的执法中,我局还要求在执法文书的填写、统计报表的报送、案卷装订归档等方面,力求统一规范。

(三)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配合,搞好协调,形成合力,是做好整规工作的保障。如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盐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查处案件中形成合力,切实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构筑舆论监督氛围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我们抓好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广大工商干部克服厌倦情绪,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整规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从舆论上大造声势,大案要案局记者站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今年,1—10月份,共在各级媒体上刊登反映我局整规工作的稿件372篇,专题论文3篇,编印整规简报19期。从而保证了整规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开展。

三、存在问题

2005年,我局的整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相关标准、对抽样检查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程序还不够了解,对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基础知识还没有很好地撑握等等。

(二)推进商品质量准入监管的法律支撑不足。我们在准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的过程中,虽然通过制定商品准入制度,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商品质量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于无法定的依据,市场开只者和经营户不可避免地出现推诿、应付的态度。

(三)工商部门对商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手段不够,抽检经费不足。目前,工商部门在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和鉴定,有时仍沿用看(查看)、闻(闻味)、尝(口尝)、摸(手摸)、比(比较)等陈旧的方法。这种原始的鉴别方法已难以适应对利用高科技、新工艺进行制假、贩假的食品质量进行鉴别。由于自身手段的局限和落后,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涉嫌质量问题的商品,主要是采取送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费用过高、送检时间过长。难免影响了对违法经营活动的及时查处。

四、2006年的工作计划

自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在重要会议和重要场合,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反复阐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因此,2006年,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继续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总局的具体安排,加强专项整治,努力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好转。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二是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和月饼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低收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四是继续强化工商所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加大对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进一步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力度。

一是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红盾护农”行动的开展,继续抓紧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和涉农商标案件不放松。二是严厉查处以企业名称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狠狠打击“傍名牌”的歪风;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案件,切实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一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二是强化对广告主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对广告公司的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对广告媒体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体系。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对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排除阻力严肃查处。六是大力开展公益广告活动,弘扬良好道德风尚。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1.组织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各有关企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注射剂类、片剂类、胶囊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检查,并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改造。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以生产重点监管产品、有举报投诉或监督抽验不合格、质量信用等级低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为重点环节,对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质量体系是否规范运行进行全面检查。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经营产品和采购渠道的合法性、验配类器械的质量管理、植入(介入)器械的产品追溯、免费体验类器械的经营条件和销售宣传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执行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并加强有证经营企业的证后日常监管。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验配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

4.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5.进一步深化渔农村“两网一规范”建设,争创示范县(区)。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渔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确保渔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有效。

6.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7.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质管人员的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街头小报的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品种的监督抽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马国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志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第8篇

1、高度重视。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专项检查的通知》,在8月24日迅速了召开全局系统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工作会,布置了检查工作,讲解了检查表,分管局长在专题会对开展有效性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检查。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3、建立评审监督员制度,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派遣现场评审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认证机构评审进场时,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派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监督员不参与评审,只评价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

第9篇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加强国庆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我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建国周年的市场价格稳定。现将我省“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做好“国庆”节假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省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加强国庆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节日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国庆”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安排,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做到节前提醒告知,节日期间严格监控。为使节日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各级价检部门领导带头上岗,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各县市区领导亲自带队进行市场巡查。如:宜春市价检部门组织7个检查组由物价局领导带队,分赴全市主要街道、商场、超市开展市场检查;吉安市抽调76人,组成32个检查组,到市场进行价格巡查和监管。赣州市还形成了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切实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未雨绸缪,认真做好价格提醒国庆假期是商品销售旺季,商家纷纷采取各种促销手段。为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杜绝价格欺诈发生,我省大部分市(县)价检部门在节前联合召开了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点、交通运管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要求各行业经营者做到: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一是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做好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的明码标价,要求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二是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要坚决制止模糊标价、虚假标价和虚构原价、使用模糊语言、设置价格陷阱等误导消费者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要加强行业自律。各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恪守“信誉第一,诚实为本”的商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识大体、顾大局,以良好价格行为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商誉,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方式进行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赣州、景德镇、鹰潭、新余市及奉新县等价检部门在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的同时,还组织人员上门散发、送达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反价格欺诈等价格宣传资料,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进行上门告诫,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行动,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各设区市价检部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对粮油、肉禽蛋菜奶、医疗服务、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深入各超市、商场(商店)、农贸市场等零售经营企业,检查价格变动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粮、油、肉、禽、蛋、奶市场价格平稳,商品供应充足。省价检局与南昌市价检局联合行动,在省价检局熊冰副局长的亲自组织带领下,对南昌市大部分大型超市、家电商场进行了巡查,并了解到,南昌节日期间日常生活用品、家电等商品货源充足、价格平稳。如食用调和油价格有所下降,5L装金龙鱼食用调和油,节日前为69.9元/桶,现价为49.9元/桶,降幅较大。各地价格部门深入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大型停车场组织检查,检查各相关单位是否执行规定票价,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检查了景区的门票价格、游船票价、各景点(岛)娱乐服务收费和餐饮、商品价格。南昌、萍乡、抚州、上饶价检局还特别对旅游景点进行了重点巡查,发现部分景点还存在销售商品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现象,当即要求进行整改。

四、积极宣传、增强自律意识为维护我省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要创造一种诚信氛围,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节日期间我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价格政策,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和谐消费。一是发放宣传资料。在进行市场价格检查的同时,将《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资料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放,让他们了解价格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吉安市吉州区印制了2000份《吉州区物价局迎国庆价格宣传特刊》卡片,内容包括价格法律法规即价格欺诈表现形式,节日期间及时发送到经营户手中。二是媒体宣传。江西省电视台、江南都市报对省价检局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进行详细报道,并通过媒体宣传了价格政策。九江市物价局还在浔阳晚报上宣传了国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三是价格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网,公布价格法规政策、设立网上价格举报平台、物价工作动态等。

五、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检查情况显示,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及车站、景点的明码标价比较规范,覆盖率达90%以上。但零售网点的明码标价存在问题,换季商品的标价签少标、漏标和未使用标价签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商场、超市节日期间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促销,涉嫌价格欺诈。如:新余市某商场,进行节日商品促销活动中存在价格欺诈(其中包括冒用政府补贴名义促销家电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纠正,并进行了批评告诫。九江市价检局查处一例出租车不打表计费案例,一是对违规司机罚款200元,二是写出书面检讨交物价部门,三是在九江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和九广交通台作检讨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价格纪律。出租车公司经理也在新闻媒体上表态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价格自律。六、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各地价格举报中心“12358”价格举报电话,由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全天保持畅通。值班人员对群众的价格咨询耐心解答,对受理的价格举报问题快速处理,及时办结回复,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热情为群众服务。

第10篇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11篇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月不少于1700个,全年不少于20000个,其中抽检样本不少于7000个,每天抽检单位不少于2个;联机检测比例必须达到80%。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第12篇

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使北京市民过一个健康愉快的节日,北京市卫生局启动了节日卫生防病方案五项措施,即加强防病监督检查、举报中心接受投诉、食品卫生快速检测、疫情监测假日不断、发烧门诊全天服务。

1、加强防病监督检查

为期一个月的节日卫生监督检查及卫生防病保障工作现已启动。全市千余名“卫生警察”将彻查全市的餐饮业,特别要严厉查处使用或储藏亚硝酸盐、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对食品超市、农贸市场进货食品加强索证;充分发挥21家食品卫生快速检测室的作用,加大对熟肉制品、豆制品的抽检数量;加强高层二次供水及自备水源的管理,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和生活饮用水的快速检测;对室内游泳池的水质和水温、室温进行检查;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进行抽检;对美容美发厅、洗浴中心的浴巾、浴衣等一次性卫生用品进行抽检。

2、举报中心接受投诉

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内的公共卫生投诉举报中心在元旦和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接待市民餐饮、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市民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向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电话投诉(65066969)、短信投诉(13693143440)、网上投诉(bjhi.gov.cn)。接到群众举报后,城区的卫生监督员要在30分钟、近郊区在60分钟、远郊区县要在9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3、食品卫生快速检测

为保证节日期间蔬菜、肉类、水发产品、水果及农副产品的卫生和安全性,市卫生局在全市18个区县的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了21家食品卫生快速检测室,增加监督抽检的频次和数量,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酸价、过氧化值、注水、新鲜度、矿酸、掺假、氨基酸态氮、色素等检测,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在市场内警示、公告给消费者,对不合格的产品予以封存销毁,对制假、售假的单位、个体摊贩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4、疫情监测假日不断

市疾控中心节日期间将严密关注全市及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动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即日起实行24小时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和信息收集,一旦有疫情发生,将按照本市有关传染病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随时报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应急小分队保持高度警惕的应急状态,严格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对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可疑疫情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随访。

5、发烧门诊全天服务

两节期间,全市60家发烧门诊24小时为您服务。如果市民在节日期间有发热症状,千万别扛着,应立即到发烧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