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平衡理论论文

平衡理论论文

时间:2022-03-11 19:47: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平衡理论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平衡理论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弱势地位矫正;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利益考量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004-04

0 引言

1802年的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被誉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原因在于之前的劳动关系立法是对劳动者义务的强化,而它第一次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从现代劳动法开始就被打上了弱者色彩,此后劳动法制的发展都可以视为如何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所做的努力。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学界提出了许多理论,形塑着劳动法制,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制度。然后反观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状,却不太令人满意。本文试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几种理论进行破析,以期得出如何矫正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1 三个理论的破析与问题的导入

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理论主要有三种,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职工参与理论。本文从三种理论的破析中引入笔者需要探讨的三个问题:劳动者的角色定位、劳动者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关系、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

1.1 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

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学界围绕劳动者倾斜保护作了许多论述,笔者以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概括之。对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认为应保护劳动的权益,但同时应当注重倾斜保护的限度。国家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国家的保护并非多多益善,如果保护水平过高,工人的工资高于劳动力市场均衡水平,就业需求就会减少,从而造成失业的增加①。《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均体现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及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等。但倾斜保护并非没有限度,倾斜保护的目的是改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最终实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失去了利益平衡的目标,倾斜保护就不符合正义的要求,不具正当性。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矫正劳动者弱势地位的模式为:劳动者弱势地位法律倾斜保护增加劳动者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强制性的提高劳动者的权益。

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不仅认识到了劳动者权益需要保护,同时该理论还注意到了在倾斜保护当中的利益平衡,兼顾用人单位的经营自。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但是依然存在着下述的不足。

①基于个别劳动关系考量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实体权利。这种理论侧重对个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体权益的保护,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制,用人单位解雇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务派遣制中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而轻视了对于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些程序性权利的落实,如职工参与权。

②国家干预劳动关系,倾斜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合法性不足。该理论主要依靠国家通过立法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虽然注意到了利益平衡,但还是造成对用人单位权益的损害。这种强制性地分配利益造成了其本身合法性不足的局面。用人单位严格守法的过程中会损失很多经济利益,这种与用人单位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抵触的模式造成了用人单位守法的动力不足。

③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定位为斗争对抗范式。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存在冲突,法律侧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而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这种斗争对抗范式加剧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紧张关系。

1.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很多学者开始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权利保障相结合。该理论认为资本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共同被视为现代企业的主人。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都将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②。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模式为:企业是社会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倒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弱者③。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企业作为社会人,根据利益相关者等理论赋予企业社会责任,让企业主动提高和改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修正了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所造成的立法技术的矫枉过正,促使劳动法的一元目标向二元目标转变,使劳动立法的研究范式从“斗争范式”逐渐转向了“合作范式”④。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同样存在着三个不足之处:

①法律赋予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存在合法性不足及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不确定性。虽然转变法律基于劳动者弱势地位的角色考量,转而以企业作为社会人应当履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但还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存在合法性不足的弊端。或者通过企业自觉履行道义责任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劳动者权益完全依赖用人单位的道义自觉,会造成不确定性。

②赋予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样造成企业守法成本高,而守法动力不足的弊端。这一点同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一样,由此造成制定法得到不到社会的普遍遵守。

③将企业视为投资者的所有物,劳动者权益视为被给付之物。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是企业被迫以主人翁的态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被看作是投资者的所有物。现在企业所有权理论将企业看成是资方财产资本和生产者人力资本的结合体⑤,德国公决制更是将企业的所有权分配给全体雇员⑥。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依然将企业视为资方的所有物,使劳动者处于被动的局面。

1.3 职工参与理论

19世纪末期,一些工业化比较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开始把参与管理作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个途径。对于职工参与存在着多个层次的理解,但是不管何种理解,都涉及到企业组织管理中的决策问题,即由下属人员实际上分享上级的决策权⑦。所谓参与管理,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让职工和下级参加企业决策的研究和讨论,实行共同管理⑧。最具代表性的是联邦德国的劳资公决制,其包括企业层次上的企业代表会制,以及企业层次上的监事会劳资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企业代表会在本企业中享有广泛的共决权。在企业社会事务方面,企业代表会享有共同决定权。这意味着在劳动及休息时间、休假、工伤事故防范、福利政策、职业培训等方面,不经企业代表会同意,企业不能作出决定。该理论对劳动弱势地位的矫正模式为劳动者弱势地位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劳动者与企业共决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职工参与理论认识到了资方利益、企业利益和劳动者权益之间具有同一性,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作为资方与劳方民主决策的一项内容。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⑨。由于是主体之间作为合理商谈的主体所达成的协议,因此具有合法性。职工参与理论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转向更注重劳动者程序性权利的保护,通过程序性的权利落实从而保障实体权利。也将劳动者权益从个别劳动关系转向集体劳动关系当中解决。应当说职工参与理论作为西方现代比较前沿的理论就理论本身而言更具合理性。但是职工参与在中国却存在着几点忧虑。

①参与管理影响决策的程度 我国也赋予了职工参与权,包括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等。德国的劳资共决制能够很好地保障职工在参与管理过程中的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力,而我国职工参与通常是企业在制定决策中的参考因素。同时作为职工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工会,运作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主席由用人单位利益代表者担任,实质是用人单位意志的执行者,独立性的缺失导致根本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⑩。

②民主参与的意识 中国职工参与存在的最大问题,主要体现在民主意识和民主传统相对薄弱,对企业民主参与并不构成强力支持{11},使得职工参与沦为空壳,流于走过场。

笔者认为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涉及到这三个问题:一对劳动者角色定位;二侧重对劳动者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的赋予更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三赋予劳动者权益如何兼顾企业权益。本文将从这三个层面进行阐述,以期得出如何矫正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三个问题的解构

2.1 劳动者的角色定位

传统劳动法学都将劳动者定位为弱者地位。用人单位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具有规模不等的经济力。而国家又是政治主体,拥有庞大的政治力。政治力与经济力在缺乏法律规制的自然关系中,极易左右支配劳动力,迫使劳动力成为其附庸或牺牲品{12}。另外就业机会的稀缺导致劳动力市场中买方市场,使得劳动者之间处于竞争状态及劳动者处于被选择的弱者地位。

近年来对劳动者地位的相关研究表明,劳动者的地位与劳动者分层、劳动关系类型以及企业产权制度相关。劳动者内部本身存在分层,对于精英群体,人力资本强度和人力资本产权保护强度决定了他们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13}。劳动关系的类型化指出在雇员主导型劳动关系中,管理人才同样处于强势地位{14}。企业产权制度如果赋予劳动者对企业拥有一定的产权,那么劳动者与资方同样属于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就不一定是个确定无疑的事实。另外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会由于劳动力的买方市场而陷入弱势地位,但这只是劳动者准入企业时的弱势地位。对于已经就业的劳动者,由于劳动基准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劳动者通过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等,完全可以取得同用人单位相抗衡的权力。劳动者权益的提高完全取决于法律对劳资关系的考量、企业产权制度等决定。因此劳动者弱势地位并非毋庸置疑。

尽管对于劳动者弱势地位这一认识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反思。然而笔者认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在现阶段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劳动者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劳动法需要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护。但法律保护如果着眼点仅仅停留在劳动者弱势地位,赋予其更多的权益时,可能造成用人单位人力成本的增大,从而抑制企业的发展。虽然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注意到了需要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然而如何兼顾却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方案,劳动者利益与用人单位利益怎样达致平衡的状态,才能更好的兼顾两者的利益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利益平衡只能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去检验,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呈现良性状态则推断达致利益平衡,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呈现恶性,劳动冲突恶化则推断不平衡。这种利益平衡完全是一种事后推断,无法发挥法律的预测性、指导性作用。

2.2 劳动者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

劳动者权利的类型化,传统劳动法学主要有以下分类:

①个别劳权与集体劳权,个别劳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等,而集体劳权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15};②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迁徙权和结社权,社会权利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内容,而经济权利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16};③休息权、劳动权、就业权、结社行动权(不含救济权){17}。

这些分类中没有将劳动者权利按照实体权利与程序性权利进行分类。笔者认为将劳动者的权利按照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分类有着重要的意义。劳动者的实体权利主要指劳动者通过劳动最终获取的物质性和经济性的利益。这部分包括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与个别劳权比较相类似。劳动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国家通过法律强制规定最低的基本保障具有合理性。当然对于何种程度的基本保障衡量有待于对一国经济社会状态的考察。同时这部分基本实体权利以外再提高则应当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博弈来获取,国家强制干预则不具合理性。而劳动者的程序性权利则是指劳动者通过参与企业管理,与资方进行博弈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这部分程序性权利是作为劳动者与资方进行博弈从而在劳动基准法以外提高劳动者实体权利而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从这一分类考察,劳动者的权利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意义。①国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实体权利,这部分通过劳动基准法赋予劳动者生存以及体面劳动必备的权利。②国家应当赋予劳动者程序性权利,使得劳动者有权通过与资方博弈来提高劳动者基本实体权利以外的权益。③程序性权利的存在以提高劳动者实体性权利为目的,是劳动者民主参与得以运行的源动力{18}。基本的实体权利属于人权保障的内容,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干预具有合法性;程序性权利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劳动者与资方博弈为提高劳动者权利标准提供可能。

2.3 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

现代劳动法之前的“劳动法规”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而加重劳动者的义务。而现代意义的劳动法则主要是体现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注意到了对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然而平衡的检验完全置于法律之外,由社会劳资关系发展状况去检验,不具有实用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站在企业责任的角度,赋予企业义务和责任。法律的义务无法保障是否能做到平衡用人单位利益,而道义上的责任,则将劳动者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性的状态。

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应当首先在劳动基准法中确定劳动者基本的权利中,劳动者实体权利的保障的标准本身涉及到对用人单位的利益考量,如果设置过高的保障标准,则是对企业利益的强制性剥夺。如果设置过低的劳动保障标准,则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剥削。因此劳动基准法确定劳动保障的基本标准其实就是劳动者利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一次权衡。另外劳动者程序性权利对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程度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如果赋予劳动者的程序性权利,在决定劳动者劳动及休息时间、休假、工伤事故防范、福利政策、职业培训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程度,无疑也是变相的剥夺企业的利益。而影响较低,或无实质性影响,则无疑是给劳动者一个空头支票。因此,在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利益的考量,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应当在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标准和程序性权利对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程度上考量。

3 我国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不足及应然路径

我国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受意识形态影响,劳动者多作为工人阶级地位超过之前所有社会。市场经济改革中,劳动者弱势地位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逐渐凸显出来。应当说带有强烈法律家长主义的我国对工人阶级弱势地位的考量是符合我国转型社会的国情。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弱势劳动者地位的界定显然超出了其应有的范围。

对劳动者地位的考量,应当坚持劳动者弱势地位这一认识,从而确立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一法律目的,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已成为一个原则。而这一点我国劳动合同法就带有明显的牵制社会关系的特点。过多侧重对劳动者实体权利的提高,而忽略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造成大量企业裁员等不良影响。这种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在现实中却遭到用人单位千方百计的规避。如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华为公司采取“买断工龄”行动,某小学解雇工作15年的代课教师,LG中国公司与工作期限在5年至9年的员工,一律不再续约等{19}。

因此法律不能基于这一弱势地位的考量强制性简单增加劳动者的实体权利。这里涉及劳动者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偏重对劳动者实体权益的提高,而对于程序性权益则规定比较原则,同时由于我国工会半官方性质,以及工会较大程度受制于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程序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决策的影响力远远不够,往往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我国劳动者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应当是基本实体权利保障劳动者行使程序权利,程序权利的行使通过参与用人单位的管理决策逐步提高实体权利的标准。只有基本的实体权利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以及体面劳动,劳动者才有积极性行使程序权利,而参与用人单位管理决策的积极性与程序性权利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决策的影响力直接关联。应当逐步提高我国劳动者程序权利对用人单位经营管理决策的影响力。至于职工参与理论暴露出我国劳动者民主意识的缺乏问题,应当通过改革我国工会等相关制度,通过赋予经济利益激发劳动者民主意识,逐步引导社会的发展。而不应当消极的等待社会发展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对于用人单位的利益考量,由于我国过去劳动法制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主要是基于劳动者弱势地位的角色定位从而不断提高劳动者实体权利,在提高劳动者实体权利中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但是这一做法的实质还是在逐步提高劳动者实体权利,因此遭受合法性质疑以及现实中用人单位的规避。通过对劳动者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关系的论证,笔者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中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置于劳动基准法对劳动者基本实体权利的认定标准以及程序性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决策的影响程度上。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可以逐步提高甚至降低劳动者基本上实体权益以及程序权利。关于这一点已超出本文研讨范围,在此不做论述。

注释:

①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度》,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②扈春海:《郑尚元.公司社会责任与劳动权保障》,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48页.

③高丽丽:《劳动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引入为视角》,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④冯彦君:《深化劳动法学研究的新的理论资源─从弱者理论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第42页.

⑤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⑥马建兵:《职工民主管理的治理条件分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⑦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年版,第297页.

⑧田明,徐建川:《工会大辞典》,经济管理出版社,1989年版,第371页.

⑨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32页.

⑩肖中泽:《论我国劳动法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5月.

{11}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年版,第319页.

{12}冯彦君:《论劳动法是保障人权之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13}姚先国:《人力资本与劳动者地位》,载《学术月刊》,2006年2月.

{14}赖普清,姚先国:《再议劳动者地位问题:劳动力产权强度的视角》,载《学术月刊》,2011年3月.

{15}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年版,第160-163页.

{16}振华,蔡旭昶:《劳动者的选择空间与劳动者地位》,载《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3期.

{17}李磊:《劳动者权利的基本范畴研究――以法律解释学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4期.

{18}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年版,第321页.

{19}同⑨.

参考文献:

[1]常凯.劳动关系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2]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度[J].法商研究,2007(3).

[3]董文军.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J].当代法学,2008(3).

[4]苏振华,蔡旭昶.劳动者的选择空间与劳动者地位[J].社会科学战线,2011(3).

[5]扈春海,郑尚元.公司社会责任与劳动权保障[A].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第2篇

关键词:橡胶膜密封气柜;高压;调平重锤

中图分类号:TQ547.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橡胶膜密封煤气柜过去主要用来储存转炉煤气,储气压力低,橡胶膜密封煤气柜储存高炉煤气的工程实例越来越多,这时储气压力向高压化发展,此时高压橡胶膜煤气柜的调平锤是不是要增大,一直无法定论[1,2,3,4,5,6],为了确保高压气柜的安全,保证在后面的调试和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问题,对此也进行了初步计算,以供参考。

为方便参数对比,本文以2座5万m3煤气柜进行计算分析,一座高压橡胶膜煤气柜(9KPa),一座低压橡胶膜煤气柜(3KPa)。

1.算法1

算法1是根据力学原理计算活塞的偏心矩,然后用调平锤平衡这个偏心矩,从而确定平衡锤的重量。

图1 吊点位置示意图

图2 活塞受力示意图

如图1所示,对活塞来说,当其产生倾斜时,共有一半的吊点产生作用,其至活塞中心轴的距离如图所示,计算活塞的偏心矩,其中心轴为活塞中心线,其原理是活塞底部气压的合力点和活塞重力的中心线不一致,有一偏心距e,如图2所示,这样就产生了偏心力矩,而这部分力矩就需平衡锤来补充,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偏心矩: /2 (I)

调平锤重:(II)

式中M——活塞在偏心荷载作用下的偏心矩;

P—— 气柜设计压力;

A——活塞顶升时的底面积;

e——合力作用偏心距;

R——活塞半径

t ——平衡锤设计重量。

对高压柜来说,在活塞一级顶升阶段,根据活塞和T围栏架台的尺寸,二者间距375mm,则偏心距离为375mm,对二级顶升阶段来说,T围栏与气柜侧板的间距为360mm,偏心距离考虑360mm;活塞顶升时的底面积,对第一阶段来说为1515m2,对第二阶段来说为1704m2;以上取值对高压和低压气柜均相同,则活塞偏心矩和调平锤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1 算法1计算表

2.算法2

图3 气柜压力分布图

算法2主要是根据力学平衡理论来计算,当活塞往一边偏移时,气压对活塞的作用会出现一个偏心作用,如上图阴影部分所示,对平衡锤来说,其主要作用是平衡阴影部分对活塞中心轴的弯矩作用,计算公式如下:

/2(III)

/2 (IV)

(V)

(VI)

式中 P——气柜计算阶段内的作用气压;

M1——下半部分阴影面积压力合力对活塞中心的弯矩;

M2——上半部分阴影面积压力合力对`活塞中心的弯矩;

A1——下半部分阴影面积;

A2——上半部分阴影面积;

y1——下半部分阴影部分形心至活塞中心轴的距离;

y2——上半部分阴影部分形心至活塞中心轴的距离;

t——平衡锤计算重量;

R——活塞半径。

表1算法2计算表

注:阴影部分的形心距根据autocad相关功能计算所得。

3.结论

上述计算方法1和计算方法2的计算结果基本一致,由上计算结果可知,在荷载标准值下,气柜调平锤能起到有效调平,同样5万m3橡胶膜煤气柜随着储气压力增加,在调平装置组数不变的情况下须增加调平锤的重量。

参考文献:

[1] 杨永. 国内大型橡胶膜密封气柜的开发与应用. 2007中国钢铁年会论文集, 2007.

[2] 周保山. 橡胶膜密封储气柜施工及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山西建筑, 2010(10).

[3] 姜德进; 李伟. 干式煤气柜若干问题的探讨. 冶金动力,2008(2).

[4] 李伟; 王文军. 高炉煤气橡胶膜密封干式储气罐的技术分析. 煤气与热力, 2003(6).

第3篇

[论文关键词]旅游文化,震惊;心理;调适

旅游者外出到异地文化区域的旅行游览,是对另类文化的体验。旅游者异域文化的体验最明显的是文化震惊,就是说旅游者对他乡文化的不理解而大为震惊。文化震惊是指某人进入一种新文化环境时所经历的情感落差或创伤性经历。很多跨文化交流的著作中也称为“文化冲击”、“文化休克”和“文化震荡”等,我们在论述旅游文化传播中,称之为“文化震惊”。

文化震惊是1960年首先由文化人类学家奥伯格(KalveroOberg)提出的,他认为文化震惊是“由于失去了自己所熟悉的社会交往信号和符号,对于对方的社会符号不熟悉,而在心理上产生的深度焦虑症”。日本学者星野命认为“文化震惊一般来说指的是一个人在接触与自己的文化所具有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人际关系、价值观或多或少不相同的文化时,最初所产生的情感上的冲击和认知上的不一致”。托夫勒(A.Toffler)说“文化震惊是某人发现自己所处的环境中,‘是’的意思变成了‘否’,‘固定的公价’变为可以讨价还价,微笑可以表示气愤”。人们发现自己处于陌生的环境,无法对信息作出相应的反应,不能问路,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他人的问题,气候与自己家乡的气候完全不同,食物几乎不认识等等,这些给人们带来的震惊犹如经历一种动乱,一场内在文化积累或文化构成上的动乱。文化震惊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旅游者的文化身份(指旅游者的所附带的客源地的文化)与目的地的文化不一致造成的,但是这只是外在的因素。从旅游者的内在心理运行来看,文化震惊表现为旅游者认知机制的变动,是由于旅游者的认知心理平衡被破坏导致的。

一、旅游者文化传播中震惊产生的心理机制

旅游者对世俗生活表现以及对生存世界的认识、价值观有自己的观念,这是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文化背景,也成为他们作为主体心理反应和行为的根据,和作为旅游观赏对象的目的地人们的世俗生活以及生存世界的认识、价值观念有根本上的不同。其实,这种不同就打破了旅游者认知心理平衡结构。

对人的认知平衡研究比较重要的心理学家是弗里茨·海德,他研究人的认知结构平衡主要目的是让人对事物的认识如何与外界保持和谐一致,因此他在1958年所写的《平衡理论》中认为:人的认知结构是平衡的、和谐的,一旦出现不平衡、不和谐,就会产生一种紧张和恢复平衡的力量去改变这种状态,重新恢复认知系统的平衡状态。海德还提出了体现这种思想的“P—O—X”模型,体现了一种简单的交往关系,其中P是认知主体,O是作为P认知对象的另一个人,X则是与P、O有着某种关系的某种情境、事件、观念。

“P—O—X”模型存在两种关系:单元关系和情感关系。人的认知对象之间,有的是分离的,有的则是由于存在接近、类似、相属等关系而结成一个整体,被人们所认知,这种联结成一体的认知对象,海德称之为单元关系。人对认知对象都有特定的情感与评价,如喜欢、讨厌、赞成、反对等,对认知对象的这种情感、评价称之为情感关系。海德认为人对认知单元内的两个对象,一般是保持同一方向的态度,如对不喜欢的人的衣着也不喜欢。海德认为人们在对认知对象的整体情感一般是同一的。情感关系有正负之分,爱、喜欢、赞成、尊重、认可、崇拜为正向情感关系;恨、讨厌、反对、排斥为负向情感关系。

海德认为,个体的认知结构是否平衡,取决于情感关系是否一致。在“P—O—X”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平衡的,也可能是不平衡的。三者关系的直观表现是:

P与O对x认知和情感处于不平衡状态有4种状况:

1.P与0的关系和谐,二者在情感上是认可的。

P赞成x,O也赞成X;

P反对X,O也反对X;

2.P与O的关系不和谐,二者在情感上是不认可的。

P赞成X,O反对X;

P反对X,0赞成X;

1957年利昂·费斯廷格在《认知失调理论》中提出了认知失调论。他相对海德来说,更加强调认知要素引起的矛盾冲突即失调或不协调。费斯廷格说过,如果用“协调”来代替“平衡”这个词,用“不协调”代替“不平衡”,那么海德的陈述和失调理论所讨论的是同一“过程”。当然,费斯廷格的失调理论和海德的认知平衡理论既有密切的关系,又有不同的侧重点。

费斯廷格所指的认知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是指认识体系的因素,即一个人意识到的一切有关环境、个人的任何认识,如事实、信念、意见、情感等。他认为人的认知因素是无穷尽的,各种认知因素间存在着3种关系:协调、不协调、不相关,人总是使不协调的认知协调起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他认为,不协调有各种表现,如获得的认知与先前的认知,原先所抱的希望未实现,做出的决定还有某种遗憾。

费斯廷格认为不协调存在程度的差异,有的严重一些,有些轻一些,主要由两个因素来决定的:

(1)认知对个人的重要性,如果认知的对象与个人关系重大,不协调的程度就要高;如果认知对象对个人不重要,不协调的影响程度就要轻。

(2)不协调因素在全部认知中所占的比重,如果不协调认知在全部认知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不协调的程度就越高。

费斯廷格认为,通常有3种途径来减少不协调:

一是改变行为,使认知主体对行为的认知符合态度的认知。二是改变态度,使主体的态度符合他的行为三是引进新的认知元素,使之与原有的认知成分保持一致,如寻找一种能够解释认知和行为的理由,像阿Q的精神胜利法。

海德的平衡理论和费斯廷格的失调理论,主要研究人的认知和人的行为态度的变化。我们把他们的研究引入旅游文化传播中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从人的认知角度来观察旅游者在游览旅游对象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旅游者以客源地的文化身份旅游,其动机就是体验旅游目的地的差异化的文化。客源地的文化与目的地的文化距离落差越大,越能够提起旅游者的好奇心,对旅游者产生的吸引力也越大,也因此产生的文化震惊也越大。旅游者的不平衡会越严重,心理上的失调会越严重,也就是震惊程度也越大;如果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对旅游者是非常重要的,或者二者密切程度很高,或旅游者对目的地的文化关注度很高,对二者的文化差异非常感兴趣,那么对旅游者的心理震惊程度也会越大,反之,就越小。用一个比较形象的公式表示就是:

旅游者的心理震惊=文化差异性(客源地的旅游文化与目的地之间的文化差异)×目的地文化对旅游者相关的程度(重要性、密切性、关注度等).旅游者在旅游异域文化中出现的心理不平衡或失调正是旅游目的地经营者所追求的,这种不平衡越明显,旅游者感受的心理压力越大,他受到的刺激越大,震惊程度越高,留下的印象越深刻,目的地的旅游文化特色也就越鲜明,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也会越大。当然,目的地的文化特色越鲜明,对旅游者的针对性也就越强,对旅游者细分度会越高,会排斥一些对这种文化不感兴趣的旅游者。

学者们对旅游者进入异质文化中产生的文化震惊,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1)经历异文化过程中的文化震惊;(2)经历异文化回到自己文化群体之后的文化震惊。旅游者到外地异域文化旅游之后又回到本文化中时,还会经历一次文化震惊,其强度有时不亚于进入新的异质文化。当旅游者在外地旅游完后,回到家乡吃惊地发现家乡的文化与自己所想的不一样。这种感觉被称为反向文化震惊。这种经历一般要持续一段时间,旅游者才能再次适应家乡的文化环境。正如位和平组织的志愿援外人员回到美国后,这样说道:“当我回到俄亥俄家乡后,我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晚上像从前一样与老朋友们在房前花园里聊天。但两个星期以后,我就不去花园那里了,他们并不关心我讲的秘鲁的印度人的问题,我也不关心他们所讲的克里夫兰印度人问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文化震惊的强度变化如下图1:

文化震惊和反向文化震惊都是旅游者心理平衡被破坏和认知失调的结果,寻求心理平衡和协调是每一个人心理的自然趋向,旅游者在这种心理压力下会寻求调适的方法。

二、旅游者文化震惊的作用以及对负向作用调适的策略

文化震惊对旅游者可以产生两种作用,即正向作用和负向作用。正向作用是:适度的文化震惊可以给旅游者带来心理上的期待,刺激他们的好奇心理,让他们对旅游过程产生兴趣。负向作用是文化震惊也可能带来跨文化交流的障碍,旅游者会产生一些心理上的障碍,瑞辛格(Y.Reisinger)与特纳(L.W.Turner指出:人们已经指出了文化休克的大量症状,如:紧张、源于脱离自己所熟悉的环境而产生的失落感、由于在新环境中不能应对自如而产生的无能为力的感觉、尴尬、屈辱、沮丧、被新环境中的成员所拒绝的感觉,对其本身的价值观与身份的迷茫、缺乏竞争力、挫折感、对东道主的消极情感、拒绝学习新的语言、烦躁增加、疲惫、挑剔、主动性降低,甚至对清洁状况的过度关注与担忧。詹特(Jandt)识别出了文化休克的2类症状。生理症状包括对健康与安全的紧张、惧怕与新国家中的任何人有身体交往、渴望感、酗酒与吸毒过度关注清洁状况、工作质量下降。心理症状则包括失眠、倦怠、孤立、孤独、方向感错乱、挫折感、对新国家持批评态度、神经紧张、自我怀疑、易怒沮丧、气恼以及情感与智力上的衰退。严重的甚至是旅游者到一个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国家或民族去旅游,个人长期建立起来的信念和价值观根本不能适应新的环境,以致于发生了混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遇到的问题。一些人甚至丧失自己原本应有的原则,而随波逐流。如一些政府官员到我国的澳门旅游的时候,看到当地的赌博很兴盛,认为别人赌了,自己也想参与赌一把,最后把赌博还当成了一门爱好,不惜贪污受贿参加赌博,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文化震惊中产生的正向作用,会激起旅游者的兴趣,进一步去探索旅游文化产生的原因,寻找到解释理由之后,能够对旅游中所发现的文化差异进行理解,寻求两种文化的共同点,从而增加自己的知识积累和阅历。

旅游文化震惊的负向作用破坏了旅游者旅游行为的本来目的,所以只有积极消除负向作用,或者把负向作用转化为正向作用,才能够让旅游者的旅游行为成为一个增长见识和阅历的非常有意义的过程。这样,对旅游者、作为旅游中介的导游以及旅游目的地都提出了要求:

其一,旅游者要不断调适自己,以适应目的地文化,否则文化交流无法进行下去,导致旅游文化传播过程停止。旅游者要端正自己的心态,注意克服心理障碍,把旅游当成是一种体验和交流的他乡文化的过程,不带有文化成见,充分理解他乡文化的存在价值尊重他乡文化,旅游中既不因为异域国家或民族经济、文化先进而产生自卑情绪,也不因为异域国家或民族经济、文化的落后而产生自傲。同时在旅游中充分学习文化交流技巧,提高自己跨文化交流的能力,保持自己文化心理适度的平衡,有效地适应异域文化,促使旅游文化交往中的震惊转变为正向作用。

第4篇

论文摘要:以钢铁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入手,在借鉴国内外资本结构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我国钢铁行业资本结构与其公司收益之间的关系。

O引言

钢铁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各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钢铁行业的发展水平历来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全球钢铁行业回暖以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国内对钢铁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我国钢铁行业发展迅速,导致钢铁行业投资增长过快、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在此情况下,2009年国家已出台了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必须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企业并购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技术改造、研发和引进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品品质。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钢铁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根据沪深两市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探讨我国钢铁行业资本结构与其公司收益之问的关系。

1理论基础

经过分析,得知企业收益主要是由资本结构决定的。为方便探讨,现以净资产收益率来反映公司收益。资本结构指的是公司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之间的关系构成资本结构研究的核心。Modigliani和Miler提出:在完美资本市场假说前提下,企业的收益与其资本结构无关(MM定理),从此拉开了寻求最优资本结构的序幕。以此为假设条件,理论研究者们先后建立了权衡理论、契约理论等一系列的资本结构理论,大体可归纳为顺序偏好理论和静态平衡理论两种。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现代资本结构的权衡理论与企业实践的经验比较相符,因此在探求最优资本结构的研究中,二次曲线回归模型更能得出合理的结果。李义超、蒋振声通过对50家公司的400个观察值的回归分析,认为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的系应该为二次曲线关系,假设以一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目标,得出了最优资本结构区间。由于同行业间资本结构相似度极大,本文以现有的理论为依据,对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得出钢铁行业资本结构与企业收益间的关系。

2研究设计

根据已有结论-3可知,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公司收益之间存在着二次曲线关系。在达到最优资本结构点前,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正相关;达到最优资本结构点后,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负相关,其图形是一个开口向下的抛物线。为排除金融危机对资本结构和公司收益之间关系的影响,选取沪深交易所l5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分析,以资产负债率为解释变量,以净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y,同时在假设其他因素对公司收益影响不显著的条件下,建立回归方程:

Y=++卢3(1)

通过软件SPSS对15家钢铁上市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进行回归处理,得出其结果:

为一3.56032为4.1914、3为一1.0396,F统计量为4.98,在为0.05(置信度95%)的水平上是显著的。对、卢、参数的检验达到显著水平。由此得出,与y之间存在二次函数关系,其二次方

程为y=一3.5603X+4.1914X一1.0396

3结果应用

在得出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后,可利用方程(2)回归模型进行两方面的应用:

1)给定钢铁行业公司的合理收益来计算其对应的资本结构区间。2009年某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82%,则根据模型,得此公司的预期净资产收益率为17.09%。:

2)根据模型判断最适合钢铁行业发展的静态资本结构。如果以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2%为企业所追求的绩效目标,通过模型不难得到这一最优负债区间为[44.45%,73.28%]。根据计算,可得出理论上钢铁行业的最大净资产收益率为19.37%,满足此净资产收益率的静态资产负债率为58.86%。

由此可认为,当钢铁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在58.86%上下浮动时,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能获得较大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5篇

一、美国量化宽松政策下的中国国际贸易与人民币汇率问题回顾

从中国的出口表现来看,欧美、俄罗斯、印度等国家针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加剧之势。西方国家一方面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又重新要求人民币升值,以便削弱中国出口优势。

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报告称人民币贸易加权的有效汇率至少需要升值20%,对美元汇率更是要升值40%。2009年10月22日,诺贝尔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在他长期撰文的《纽约时报》双周专栏发表题为“The Chinese Disconnect”(可译为“中国人的不合作”或译为“中国人的脱节”)的文章指责中国放任货币贬值,敦促美国政府“有关中国货币,必须采取措施应对”。

其真实目的在于让人民币与美元脱钩,以便美元贬值,同时迫使人民币升值。从而减轻美国面对的巨大财政赤字和不断借债的压力。美元贬值一方面可以缓解其金融体系内部逐步累积的大量债务,缓解美国财政赤字压力。同时,作为美国债券的最大持有国,中国外汇储备的国际购买力会显著缩水,中国国民财富将大量流失,中国被迫为美国人买单。另一方面,美元贬值可以推动美国出口。据测算,人民币兑美元每升值10个百分点,出口企业增长速度受其影响放慢3到4个百分点。

二、问题的实质

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货币均为美元的衍生物。因为美元是由美国发行的,其他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出售的是实物财富,而得到的是结算货币(即美元)。 自从1971年8月15日美元与黄金脱钩以后,只要国际贸易以美元结算,其实质就是由美国操控这些被交易的资源。美国政府只需加速印发美元,就能将大量美元注入其他货币区来迫使其他国家提高本国货币兑美元的汇率,从而促进美国的对外投资和出口。所以大量国际收支赤字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平衡发展,但是对美国却是有利的。美国可以放任其国际收支赤字无限扩大,并通过美国国债吸收其他各国央行的盈余美元为其预算赤字融资,从而奠定美元的霸权地位。

目前全球主要货币均在贬值,只是贬值的幅度不等。自从中国2005年7月启动人民币汇改,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至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为第一阶段,期间人民币以爬行钉住美元的方式逐步升值了21%。2008年7月至今为第二阶段,人民币汇率事实上重新回归到盯住美元的刚性水平。在2008年下半年,人民币有效汇率随着美元的逆市反弹而继续升值。然而,从2009年3月起,由于在应对美国金融危机过程中,美国的量化宽松政策致使美元大幅贬值,美元指数持续走弱;同期人民币兑美元保持稳定,导致人民币兑一篮子货币的有效汇率贬值。

如何确定人民币均衡汇率?国外汇率理论对人民币汇率是否适用?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能够成立的汇率理论(如购买力平价理论、利率平价理论以及资产平衡理论等),在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中国并不完全实用,不能简单地套用于人民币汇率决定理论。因为均衡市场利率和货币的完全可兑换这两个前提条件在中国不成立,所以利率平价在中国的解释能力不强,无法形成均衡汇率,汇率较难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不符合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理论。在资本管制情况下,实行钉住汇率有其客观必然性。

三、 国际汇率理论中的三元悖论

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 Mundell)在研究了20世纪50年代国际经济情况以后,提出了支持固定汇率制度的观点。20世纪60年代,蒙代尔和J.马库斯·弗莱明(J.Marcus Fleming)提出的蒙代尔—弗莱明模型(Mundell-Fleming Model)对开放经济下的ISLM模型进行了分析,堪称固定汇率制下使用货币政策的经典分析。该模型指出,在没有资本流动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下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有效的,在浮动汇率下则更为有效;在资本有限流动情况下,整个调整结构与政策效应与没有资本流动时基本一样;而在资本完全可流动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时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但在浮动汇率下,则是有效的。由此得出了著名的“蒙代尔三角”理论,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 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The Eternal Triangle), 即三元悖论(The Impossible Trinity),也称三难选择。也就是说,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必须牺牲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实行资本管制。在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在汇率贬值无效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是实行资本管制,实际上是政府以牺牲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来维护汇率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比如我国,就是实行的这种政策组合。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国家需要相对稳定的汇率制度来维护对外经济的稳定,另一方面是由于其监管能力较弱,无法对自由流动的资本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我国应对美国量化宽松政策的建议

(一)抑制国际游资涌入我国市场

国际游资具有流动性强、逐利性强、期限短的特点。当资本项目管制疏松时,其大量涌入容易冲击我国的资本市场;而当我国国际收支恶化时,大量内流的短期资本极易发生剧烈的逆转。这种大量无序的流动无疑会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危及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政治和社会动荡。

(二)逐渐改变中国出口结算方式,规避美国量化宽松政策的影响

尽量避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美元结算,改用本国货币或者采取商品互换的方式,和其他各国建立货币互换协议。

(三)我国应该用外汇储备购买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和在中国境内的优质外资公司的股份

第6篇

走向光明

——记晋城市康复医院高级按摩师常毕亮

虽然生活在黑暗里,可是他以按摩点燃了生命之光,用双手演绎了光辉的人生,不仅找到了自食其力的饭碗,而且扼住了命运的咽喉。他就是晋城市康复医院高级按摩师常毕亮。1969年11月,常毕亮出生于泽州县东沟镇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兄妹三人。15岁那年,脑膜炎伴高烧导致他双目失明,多姿多彩的少年时代已不复存在,他那幼小的心灵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活泼、好动的他一下子变得沉默缄言。

有人看到他成了盲人,可怜的、同情的都有,但他不这样认为,他要征服黑暗,尽最大努力,做到残而不废。

偶然的一个机会,他碰到了一个好心人,耐心地开导他,指导他,帮助他自学了盲文,从此他以顽强的毅力,不懈的努力,打开了盲人世界的大门。

“其实身体残疾并不可怕,只要心灵不残疾,如果心灵残疾了,那活着还不如死去。”他这样想着,也是这样做了。1990年晋城市盲人按摩班成立后,他背着行李,踏上了进城的旅途。

在培训班里教师的带领下,他如饥似渴,认真听讲,刻苦练习,练滚法时,他用手在桌面上磨、水泥地上蹭;练推拿,他在自己身上抓,一年下来,常毕亮手上的老茧厚了,按摩也入门了。有了一年功底的常毕亮,满怀抱负地上班了。他拼命地在医学的海洋里遨游,越往前游越觉得水浅,继续深造成了他的梦想。

终于机会来了,1999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山西省盲人中级卫校,无疑,他又争取到一场磨难。

在学校里,他拿出了百倍的精神刻苦学习,晚上熄灯就寝,同学们睡觉了。他还把盲文书藏进被窝里,用手去摸索,用心去记忆。

“这是盲人的优越性”。他常向明眼人夸耀。后来他买了录音机上课记录用,下课倒着磁带反复听。录音机七倒八倒,没多久就倒坏了一台,磁带一周要消耗十多盘。

意志的力量是无穷的。常毕亮付了比常人多几十倍的努力,学习了中医和按摩基本知识,掌握了骨伤科、内科等按摩技术。四年后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了。他忘不了康复医院,忘不了家乡的父老兄弟,又回到了晋城市康复医院。

一位老大爷,患颈椎病10多年了,多方医治,效果不佳,经过常毕亮一个月的精心治疗,居然好了,老大爷激动得热泪盈眶。

家住城区的王先生,因多年劳累,腰痛不止,经检查是腰椎间盘突出,在其它医院做了牵引、针灸等等,效果也不好,听说按摩可以治,就抱着试试的态度到了康复医院,经过常毕亮的悉心按摩,王先生的腰好了,他逢人就说:常医生的按摩就是好,也不受罪,还治好了我的病。

常毕亮不断创造着奇迹,他出名了。名气大了,自然患者就多。大批大批的患者浩浩荡荡地向常毕亮涌来。他如同上足了发条的钟,不倦地忙碌着。上班时他没有喝开水的习惯,为的是少去厕所;他为了不让病人等,就留下了自己的电话或病人的电话,约好时间来按摩。

他边按摩边总结经验,重点对脊柱内外平衡理论进行了认真的探索,终于研究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理论用于临床,并把它撰写成重要学术论文《整脊按摩治疗颈椎病》,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按摩与导引》上,受到同行界人士的好评。

第7篇

论文摘要:以钢铁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入手,在借鉴国内外资本结构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我国钢铁行业资本结构与其公司收益之间的关系。

引言

钢铁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各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钢铁行业的发展水平历来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全球钢铁行业回暖以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国内对钢铁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我国钢铁行业发展迅速,导致钢铁行业投资增长过快、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在此情况下,2009年国家已出台了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必须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企业并购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技术改造、研发和引进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品品质。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钢铁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根据沪深两市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探讨我国钢铁行业资本结构与其公司收益之问的关系。

1理论基础

经过分析,得知企业收益主要是由资本结构决定的。为方便探讨,现以净资产收益率来反映公司收益。资本结构指的是公司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之间的关系构成资本结构研究的核心。Modigliani和Miler提出:在完美资本市场假说前提下,企业的收益与其资本结构无关(MM定理),从此拉开了寻求最优资本结构的序幕。以此为假设条件,理论研究者们先后建立了权衡理论、契约理论等一系列的资本结构理论,大体可归纳为顺序偏好理论和静态平衡理论两种。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现代资本结构的权衡理论与企业实践的经验比较相符,因此在探求最优资本结构的研究中,二次曲线回归模型更能得出合理的结果。李义超、蒋振声通过对50家公司的400个观察值的回归分析,认为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的系应该为二次曲线关系,假设以一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目标,得出了最优资本结构区间。由于同行业间资本结构相似度极大,本文以现有的理论为依据,对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得出钢铁行业资本结构与企业收益间的关系。

2研究设计

根据已有结论-3可知,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公司收益之间存在着二次曲线关系。在达到最优资本结构点前,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正相关;达到最优资本结构点后,资本结构与公司收益负相关,其图形是一个开口向下的抛物线。为排除金融危机对资本结构和公司收益之间关系的影响,选取沪深交易所l5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分析,以资产负债率为解释变量,以净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y,同时在假设其他因素对公司收益影响不显著的条件下,建立回归方程:Y=++卢3(1)通过软件SPSS对15家钢铁上市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进行回归处理,得出其结果:

为一3.56032为4.1914、3为一1.0396,F统计量为4.98,在为0.05(置信度95%)的水平上是显著的。对、卢、参数的检验达到显著水平。由此得出,与y之间存在二次函数关系,其二次方

程为y=一3.5603X+4.1914X一1.0396(2)

3结果应用

在得出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后,可利用方程(2)回归模型进行两方面的应用:

1)给定钢铁行业公司的合理收益来计算其对应的资本结构区间。2009年某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82%,则根据模型,得此公司的预期净资产收益率为17.09%。

2)根据模型判断最适合钢铁行业发展的静态资本结构。如果以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2%为企业所追求的绩效目标,通过模型不难得到这一最优负债区间为[44.45%,73.28%]。根据计算,可得出理论上钢铁行业的最大净资产收益率为19.37%,满足此净资产收益率的静态资产负债率为58.86%。

由此可认为,当钢铁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在58.86%上下浮动时,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能获得较大的净资产收益率。

结论分析

从分析结果来看,求出的回归方程能帮助企业估算一个最优资本结构区间,并从整体分析钢铁行业的资本结构健康程度。当然,这个区间的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的检验。由于同行业的资本结构普遍相似,数据分布不均匀,而且各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可能会对模型估计的准确性带来影响。但相对来说,二次曲线模型对最优资本结构的概括能力优良,所以使用二次曲线模型来求解比较合理。

2008年9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钢铁产量出现负增长,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多数企业由赢利变为亏损,尤其是一些中小钢铁企业受冲击更为严重,而一些大型钢铁企业或有铁矿石资源的钢铁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较小。根据沪深交易所21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表1)分析:

武钢、宝钢和鞍钢3家公司规模较大,净资产收益率与金融危机前没有明显下降,充分说明大型钢铁企业拥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大冶特钢因产品结构合理,技术含量高,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表现稳定;凌钢股份、唐钢股份由于拥有铁矿石资源,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针对钢铁行业当前形势,笔者认为钢铁行业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1)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钢铁行业的产业政策,加快钢铁行业的并购重组,体现出钢铁行业的规模经济优势。

2)对钢铁行业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增加科研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以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

第8篇

1.1教学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内容有重复,滴定分析法篇幅过多,且四大滴定方法分别进行介绍。我校分析化学课程是在无机化学之后开设的,两门基础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存在较多重复,集中表现在对溶液平衡理论的介绍。目前我校分析化学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仍以四大滴定为主,重点介绍了酸碱、络合、氧化还原和沉淀四大反应的平衡理论及滴定分析法原理。四大滴定分析方法在原理和操作上具有很多共性,仅是化学反应类型不同,分别进行介绍,不仅会造成重复,也不利于学生掌握它们的共性[2]。

(2)样品采集及预处理内容偏少。分析过程一般可分为样品采集、样品预处理、样品测定、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五个环节,试样的采集与预处理是分析过程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两个环节,也是最困难和最复杂的两个步骤,它们直接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随着分析科学的快速发展,分析方法逐步迈向自动化与智能化,试样的采集与预处理在分析过程中也变得越发重要。这部分内容偏少不仅会导致学生分析化学基础理论的缺失,不利于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也会影响仪器分析课程的学习和实验技能的提高[3]。

(3)仪器分析教学课时偏少,很多新的仪器分析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未能介绍。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新的仪器分析方法不断涌现,并逐步得到推广与应用。虽然化学分析在分析化学中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仪器分析方法的发展,才代表了分析化学的发展方向。目前我校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在教学时间上仍是各占一半,选用的分析化学教材内容更新较慢,对最新的仪器分析方法的介绍较少。同时,受学校条件的限制,分析化学实验主要以化学分析实验为主,仪器分析实验开设较少。

(4)“量”的概念未受到足够重视。“量”不仅关系到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实验操作的规范性、计算结果的正确性,更关系到科学严谨的学术作风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虽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努力向学生们灌输了“量”的概念,但仍有部分学生没有放在心上,更没有落到实处。比如,计算结果及数据记录对有效数字的保留较随意;实验时对测量仪器的选择不够合理;实验操作不规范等。除上述问题外,分析化学课程教学内容还存在知识较为陈旧,新理论新方法偏少;无机分析的内容较多,有机分析和生物大分子分析较少;理论与实际脱节,无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4]。

1.2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

(1)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大多以讲授为主,重视知识的传授,但却忽视了学生对知识的接受能力,抑制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2)教学活动安排不够合理,导致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教师往往只负责理论知识的讲授,不负责实验课程的教学。这种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不连贯,不仅容易让学生产生困惑,更会影响课程的教学效果。

(3)成绩考核方式不够合理。课外作业是对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效补充与强化,但部分学生通过网上搜取习题答案或其他“捷径”蒙混过关,非但起不到训练的作用,而且会助长抄袭之风。平时出勤、作业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主要甚至全部的考核内容不能准确反映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真实程度。

2教学内容改革

2.1减少重复,调整篇幅

减少不同课程教学内容间的重复,将四大滴定放在一起讲,压缩滴定分析法篇幅。通过协调分析化学课程与其他化学基础课程间的关系,压缩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可有效减少学科间的重复现象。由于无机化学教学中已对溶液四大平衡进行了介绍,分析化学课堂教学中可精讲滴定分析内容,将四大滴定放在一起讲授,既能保证内容的系统性,又具有对比性,更便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2.2增加样品采集与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教学中通过各种实例详细深刻地介绍各类型样品的采集与预处理,如污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等的测定,铁矿石中全铁含量的测定,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的测定,化妆品中汞含量的测定等。这些实例不仅能让学生快速熟悉分析测定前样品采集与预处理方面的各项操作步骤,把抽象的内容变得形象具体,而且由于贴近生活,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3]。

2.3增加仪器分析教学课时,引入仪器分析新方法

在仪器分析课程教学中,不仅要精讲常用仪器分析方法及相应分析仪器的构造,还应增加更多新兴、热门的仪器分析方法、分析技术和前沿性的发展现状,让学生感受到现代分析仪器带来的高灵敏度、高精密度、高稳定性以及自动化与智能化等,并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5]。

2.4增加“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强化“量”的概念

“质量管理与控制”充分体现了分析化学“量”的特色,通过加强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使学生树立起准确的“量”的概念、严密的思维方式及科学的专业理念[6]。质量是使测试得到的数据满足所要求的精密度与准确度,是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质量得不到保证,就无法获得准确、可靠的数据,更谈不上从得到的数据中分析出科学的实验结论。因此,深入理解质量的作用对于做好分析测试工作是十分必要且至关重要的。在课堂教学中,适当引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实际案例,不仅能丰富分析化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扩充学生的知识面,而且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以及其科学严谨的学术作风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的培养。此外,我们还应结合分析化学学科发展的趋势,引入一些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使教学内容跟上时展的步伐,并鼓励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根据就业形势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案,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

3教学方法改革

3.1以“讲”促“学”,建立新型课堂教学模式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一种更为灵活的方式增强师生互动,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与能力的同时,把自己从繁重的教学任务中解放出来。根据师范教育的特点及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就业取向,合理安排学生展示自我的舞台。教师在集中精力讲授分析化学课程重难点后,可组织拟从事教育事业的学生制作PPT,讲授其他需要了解或熟悉的内容,并给与必要的指导。这样不仅能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也有助于提高其资料查阅、论文写作、语言表达、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能力。而对于有意从事分析化学相关行业及继续深造的学生,可就分析化学相关的热门话题或前沿问题,让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图书馆及电子数据库查阅资料,制作专题幻灯片并进行展示,为其将来的学习与工作打好基础。同时,教师可适当把自己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相结合,将生活中的热点现象与教学工作相结合,增强分析化学的应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将有科研潜力的学生引入到自己的科研实践活动中,做到教学相长,培养优秀科研人才[7]。

3.2善用多媒体,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教师要善于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争取教学资源利用与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多媒体教学能够增加课堂教学的直观性,通过PPT、视频资料及Flas等多角度呈现教学要点,使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鲜活、生动起来,不仅能降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难度,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能力。在化学分析部分,教师可通过板书的方式对多媒体展示的内容进行归纳与总结,描述重要公式的推导过程,有助于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在仪器分析部分,多媒体技术能形象生动地体现大型仪器的组成、基本结构及操作说明等,通过实物照片展示、Flas演示及操作步骤视频演示等,使学生深入理解大型仪器的基本构造、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同时,教师应用多谋体教学时要善于穿插动画、恰当剪辑,这样既可以设置悬念引导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也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8]。

3.3注重课程训练,强化知识体系

大学教育相较于中学教育更强调学生自身学习能力的培养,而后者则侧重于知识的传授,这也导致大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得不扎实、不牢固。分析化学作为大学化学本科专业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对其后续课程的学习起到重要的桥梁和过渡作用,通过一系列强化训练可加深对重要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有针对性地精选习题让学生在课堂末或下次课前短时间内完成.这样能促进学生自觉加强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对于知识的掌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改进课堂教学考核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不仅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真实程度,更重要的是全面评价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评定方式不仅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学习态度与方法的选择也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9]。针对老式成绩评定方式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新的成绩评定方式不仅应加强对平时环节的考核,考核形式也应多样化。提高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并通过考勤、作业、课堂提问、课堂随机测试、PPT展示等进行考核;适当降低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加期中考试环节等。

4结语

第9篇

1.掌握中国整脊学的名词、概念、术语开始,培养真正的整脊思维

施杞教授在《中国整脊学》首发式上的讲话中说:“学术著作应当述而有作,构建一个新的学科体系必须能够体现自身规律的理论内涵,韦以宗教授在占有大量科学文献资料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的观点,如他用有机论思维研究脊柱运动力学,提出脊柱四维弯曲体圆运动规律;用系统思维研究脊柱功能解剖学,提出椎曲论;用整体思维研究整脊法机制,提出圆筒枢纽学说和脊柱轮廓平行四边形平衡理论。”既然自身规律的理论内涵在新的学科体系才能够体现,那么我们在认识整脊学科时,我们就应该在整脊理论体系下,按照整脊的名词术语来认识整脊,学习整脊。例如什么是“四维”,整脊中的“整”什么意思,什么是基础理论中简称的“一圆一说两论”,等等名词术语,不要想当然,一定要按照整脊学的理论来认识学习。很多人不知中国整脊学之“整”是中医文化思维之“整”,即是整体观念的意思,就是我们以整体的、动态的、系统的观念看脊柱。整脊学一出现就有人把过去单纯手法正骨冠以“整脊”,写论文、出专著来赶时髦,实在是大错特错,滥竽充数。也有很多人就把“四维”看做是在三维空间的基础上再加一维,这就是不了解整脊,想当然的典型例证。

中国整脊学的思维是中医基础理论为理论基础的思维,中医基础理论是中华民族的祖先在对人体、自然、心理等进行长期思索和在防治疾病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其内在特质与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和传统文化有机地融汇在一起,研究作为自然整体的人身规律。而欧洲医学家偏重于研讨人体自身的实体构成。学习整脊学时不要用西方思维,想当然的来理解整脊。其实这里在某个角度上牵涉到了东方思维和西方思维的差别,东方思维就是宏观形象思维,西方思维就是微观逻辑思维,西方人是分析的,而东方人是综合的。在认识方法论上,中医较西医偏重于整体综合,轻于解体分析;偏重于黑箱逻辑推导(类比、以表知里、试探与反证等),轻于白箱实验观察。举例来讲,就像评价一个西瓜的成熟与否,西方思维就是切开,或者剖开一小口,或者用一个管子直接打入内部,看看里面到底什么情况来判断。而东方思维是看看西瓜的花纹长的怎么样,用手来拍打听听声音怎么样,还要询问西瓜的生长时间、生长环境等等来判断。

既然中国整脊学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在学习整脊这门既古老又崭新学科的时候,你就不要死搬硬套用其它思维如西方医学思维来代替或者排斥整脊思维,就应该先抛弃一切思想固有的,然后再来学习整脊,把整脊理论和思维装进自己的头脑中,用其它科学思维方法进行帮助培养牢固整脊思维,这样才能学习到中国中医整脊之精华,从而修成中国中医整脊之“正果”。

2.运用整脊思维,认知疾病实质

运用整脊思维,把一圆一说两论、三大原则、四大综合疗法,运用自如,才能认知疾病实质,达到临床满意的疗效。如果你不能用整脊思维来思考整脊,那么在治疗时就是运用四大综合疗法,临床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为治疗目的不明确,步骤会混乱。什么是整脊的思维基础?就是在中医和中国整脊名词术语上构建出的“一圆一说两论”。

举例来讲,我们诊疗一个腰椎间盘突出症病人,运用整脊思维,其病因病理形成过程应该是椎间盘突出是椎间盘退化和脊柱不协调运动共同造成的,而椎间盘自身没有动力结构,椎间盘突出、椎间隙变窄后,几乎都出现椎曲变直,上段腰椎旋转、侧弯、倾斜。关节力学适应性调节,关节突关节位移导致椎间孔变小,神经根受后方应力推移,与前缘椎间盘碰撞产生症状。由此可见脊神经与椎间盘在机械压迫产生症状时,脊神经是主动的,椎间盘是被动的。治疗时我们就要从恢复椎旁肌力平衡入手,调整椎曲,这样抓住了疾病实质,治疗目标明确。在施治时,先理筋、再根据X线片辨证调曲、加强功能锻炼一而贯之,临床上所遇到的治疗难题也会迎刃而解了。而你用传统机械压迫刺激观来解释腰椎间盘突出症,然后用CT来证实,然后一味的改变突出椎间盘的形态,去剔除它,消融它等等。虽然一时取得症状的减轻,但是换来的是脊柱运动力学和生物力学的进一步失衡,椎曲更紊乱,其复发及复发后的后果也可想而知了。

3.真正理解掌握好整脊学中的三大原则

整脊学中的理筋、调曲、功能锻炼三大原则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整体。理筋是基础,调曲是核心,功能锻炼是关键。

首先重视理筋,认为筋柔才能骨正,为调曲做准备,是治疗基础。韦以宗教授认为作推拿者重视“筋”,行正骨者重视“骨”。但脊柱劳损病不是突发的外伤,而是长期的单侧某肌群损伤导致脊柱骨关节错位。骨折复位要求对位对线。所谓对线指恢复原来的解剖生理的力线。整脊对脊柱骨关节的复位同样要求恢复力线。这力线主要是“椎曲”,特别是“腰曲”和“颈曲”。临床上几乎所有的脊柱劳损病都源自椎曲紊乱。椎曲紊乱的病因病理基础就是椎体关节三角力学结构位移后出现“骨牌效应”所致。而椎曲紊乱起源于维持椎曲的四维肌力不平衡,所以要正骨——调曲,就必须先理筋。在创伤骨科是“骨正筋柔”,是因为源自“骨伤”;而在整脊来说,是“筋柔骨正”,因为源自“筋伤”。所以在临床上运用整脊理论治疗脊柱劳损病和脊柱类相关疾病时,理筋是基础。

椎管是椎体的椎孔叠加组成,并按其正常椎曲排列,每一椎体的椎孔下缘直径大小与相连之下一个椎孔上缘直径大小是相一致的。脊柱所内涵之脊髓、脊神经、颈椎之椎动脉,以及椎体之间的椎间盘,均依靠在生长发育期形成的颈曲、腰曲的形态结构,决定其容积、方位及压应力。这也是人体形态结构与机能的统一协调性。

椎曲改变源于椎体之间之椎间隙改变,椎间隙的空间位置则是椎间盘的位置,椎间隙一旦紊乱、变窄,则椎间盘承受的内压升高——这是临床常见椎间盘突出诱因之一,也是临床上X线照片诊断椎间盘突出——椎间隙变窄、椎曲改变的依据。可见,临床上脊椎错位所致运动障碍,脊髓、脊神经和椎动脉之损害,主要之病理体征是椎曲改变。

要使脊柱恢复原来的生理解剖和力学关系,即是复位,使脊柱“对位、对线、对轴”,这就要调曲。由此可知,调曲是脊柱劳损病和脊柱类相关疾病治疗核心。只有把椎曲恢复才能真正做到从根本上治疗,而且是防复发的必须条件。

功能锻炼是分别锻炼相关的肌肉韧带和关节,使已受损的通过自我调节,进行恢复和改善,未受损加强协调统一,达到力的平衡。在实质上就是发挥脊柱“肌肉夹板”的作用,如骨折治疗用夹板对骨折的固定一样,对脊柱骨关节起静态和动态“固定”作用。

在整脊临床上,维系脊柱的肌肉韧带就是脊柱骨关节的“夹板”。而“肌肉夹板”必须在相互平衡基础上,才能对脊柱骨关节起“固定”作用。因此,整脊医师必须十分清楚了解,导致脊柱骨关节不稳定的肌肉是什么?如此才能正确运用“肌肉夹板””对脊柱骨关节的稳定。

例如,治疗颈曲紊乱的颈椎病,正骨后,需坚持颈肌的锻练,时时做扩胸运动。练颈肌,练扩胸运动,如果复位后不运动、肌力不协调,则不稳定,重新移位了。同样,治疗腰椎滑脱症,椎体复位后,靠“哈腰”、“床上起”锻练腰背的竖脊肌来稳定椎体,使竖脊肌起到“肌肉夹板”的作用。可见,功能锻炼是治疗和预防脊柱劳损病和脊柱类相关疾病的关键。

理筋、调曲、练功,三方面是一而贯之的治疗方法,目的都是恢复运动力学和生物力学的平衡,达到解除疾患的目的。

4.把握好整脊诊治范围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科学理论(概念体系)或科学手段,都有自己的局限性,同样中国中医整脊学也有自己的诊治范围和适应证,不是什么都能治疗,概而全之的。中国中医整脊学就是针对脊柱劳损病和脊柱类相关疾病的一门学科。在某种意义上说,在原有的基础上即使把它推向尽善尽美,它的功效也不能超出某一最大限度。所以我们要认清中国整脊学的诊治范围,既不能夸大我们整脊的诊治范围,也不能缩小我们的阵地。夸大会给整脊发展的道路带来许多麻烦,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医疗事故频发的今天,所以就要按照整脊诊疗指南,不要自作主张,自作聪明从而造成自作自受的恶果。同样在整脊治疗范围内,我们要有充分的理由自信,这是因为中国整脊学是在中医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突破后的重大成果。正如葛宝丰院士评价说:“在中国传统思维,人体生命观和传统整脊学原理,以及二千多年医疗实践的指导下,经过系统的整理、发展和创新,正成为富有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中国整脊学’,是我国脊柱外科里程碑中一个很大的进步。”

5.中国整脊学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

中国整脊学理论体系的形态特征,是其所具有的发展性和开放性。也就是说,这个理论体系不是凝固的和封闭的,它将适应时展的潮流,在用发展着的中医理论和发展的现代科学、现代生物学,以及在融会、吸纳中外优秀文化成果进行新的创造过程当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实现理论体系自身的丰富和发展。真正的整脊师应该从不自我封闭,从不保守僵化,而是敢于和善于在开放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自己。中国整脊学理论体系,就是一种不断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没有终结,也不会停滞,而是为后人在随着人类进化过程中,对其进一步丰富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牢牢把握发展性、开放性,是深刻理解中国整脊学的精髓之一。比如,在理筋的过程中不管运用是药物烫疗、药浴、电针还是运用各种松解手法,不管你用的是龙氏手法,还是王氏手法,还是郭氏手法,只要你能达到“筋柔”,就是达到了整脊理筋的目的,也就是说在理论具体指导治疗时,整脊学同样具有开放性,不是具有排他性。掌握了这些才能树立正确整脊思维观。

6.要充分认识中国整脊学是一个完备的科学体系

中医学自其奠基以来,经过两千年的演进,在其原有的可能的范围内已接近尽善尽美的程度。当此之际,要突破这个局限,就必须创造或引进新的概念和新的科学方法和手段,如相对论力学对经典力学的突破,电子显微镜及其原理对光学显微镜的突破等。从基本框架中突破自己,超越自己,已成为中医学迫切的客观要求。韦以宗教授对祖国医学整脊理论技术进行了较系统的发掘整理研究,以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脊柱运动力学的新理论为指导,结合现代科学、现代医学科学进行了脊柱机能解剖学和运动力学、生物力学的研究,创造出当代中国整脊学,在中医整脊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突破。

从理论来源上来讲,中国整脊学是中医基础理论、几千年的整脊理论与现代科学和现代医学科学结合的产物,是中医药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以韦以宗教授为主的中医学仁们集体智慧的产物。

从内容上来讲,中国整脊学是科学的把握了中医药理论的实质。涵盖了古代整脊理论,正骨,针灸,中药,生物力学,解剖学,影像学,现代等各学科。包括了“一圆一说两论”,三大原则,四大综合疗法,应策等内容。

从本质属性上说,中国整脊学是中医整脊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突破的结果。是在祖国医学整脊理论技术上结合现代科学、现代医学科学,传统整脊局限的突破。

第10篇

论文摘要: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独立的两法律部门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本文从经济法与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的角度来比较两部门法中国家主体的不同,认为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而在行政法中,国家主体地位是被动的、消极的,并从社会法之角度指出行政法与经济法在边缘上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经济法的概念提出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与行政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些观点至今仍有纷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是“经济行政论”,这一理论认为“凡是基于国家公权力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所以经济法是“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来研究[1]”。该理论的形成基础就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但两部门法中国家权力介入的角度是不同的,通过分析经济法、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可以比较出国家主体在两部门法中的不同地位及发挥作用的截然不同。

一、国家、国家主体

国家究竟是什么?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在其著作《法律篇》中对国家的描述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法学家们一直在试图寻找清晰的答案。但直到19世纪马克思才在他的著作中揭示出国家的真实本质,他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架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突出,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

可见,国家首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次,国家是为缓和冲突而产生的。国家主体指当国家在行使上述概念中所体现的职能时,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即职权和职责。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两大特性的。主体的法律性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若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任意加入到法律关系中,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的社会性是指虽然法律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但是法律规范确定什么人和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不是任意的,法律规范不是确定法律主体资格的最终根源。立法者不能任意规定法律主体的范围,而要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即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仅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其最终决定原因是经济发展状况。所以虽然国家的职能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法律部门内,国家主体的地位是与具体的法律部门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其所体现的本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经济法与行政法中虽然均有国家作为实质主体出现即国家授权其代表机构行使国家职能。但由于两部门法的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其所体现的本质不同,国家主体在两部门法中的地位是显著不同的。

二、从产生的社会背景比较

经济法的概念1755年即提出,当时国家和经济之间关系的论断,以亚当斯密的思想为代表,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任其完全自由,在自己的方法下追求他的利益,而以其勤劳及资本,加入对任何人或其他阶级的竞争。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的义务,君主们应当完全解除[4]。”这种国家完全不干预经济状态,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下半叶自由竞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生产力发展迅猛,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是经济个体对经济整体与经济环境的依赖性增强了,社会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可以避免外部性,也没有任何一个个体可以不受其他经济个体及经济大环境的影响[5]。另一方面,经济个体在整个市场大环境中是盲目的,他们不能也没有能力预见到其个体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个体逐利行为的总和已经成为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破坏。此时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在社会大生产的面前已经无能为力了。于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放弃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守夜人”角色主动干预社会经济运行,可以说国家对经济的介入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回应。

下面让我们分析行政法的产生背景。行政法最早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799年,法国共和八年拿破仑一世时期。当时由于普通法院对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行政改革心怀不满,存在着对立。所以拿破仑一世设立独立的行政审判制度,此制度日后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法国行政法院[6]。而独立的行政法部门的出现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关于行政国,韦德谈到“现代国家不再限制于防御、公共命令、刑事法律以及其他总的事务,而是提供细致的社会服务和承担很多人们日常商业事务的管理。国家控制了主要命脉,也给自己增加了各种新义务,和这些新义务相关联的必然产生新的权力[7]。”可见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重大变化,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涌现出来。为了解决这些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增设了大量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便对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所必需的秩序进行确立和保障。但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其被滥用的危险增加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了,这是由权力的本性决定的。所以,基于行政权力扩张的本性,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形。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从以上两法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是经济的发展使国家职能的触角延伸了。但毕竟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原因是不同的。因为经济法是应个体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所引发的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而产生的。而行政法无论其萌芽和独立部门法产生,其原因都是出于对经济发展所导致的行政权之扩张的认识和防范,出于对行政权之限制、控制而产生的。所以必然地两法之中,国家主体是不同的。首先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的出现,国家权力对经济的介入是应经济的需求,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主体的出现创造了各经济要素良好互动所需的自然秩序。而在行政法中,国家主体地位是被动的、消极的。虽然在经济生活中行政权力的扩张是为了维护经济的秩序,但实际上由于人们对权力本质的认识,在行政法中,为了防止行政权力对个体权利的侵害,防止其对已产生的自然秩序造成破坏,行政权力是被控制的。所以国家主体虽均在两法中出现,但它们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三、从法的本质比较

法的本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指一法律部门区别于其它法律部门的内在规定性。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故两法律部门所优先保护的利益以及追求的均衡秩序的状态是不同的,所以它们的本质也是不同的。从经济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经济法的最初目的是为防止市场失灵,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假如市场的确是造成浪费、无效率和不公正的根源,那么我们拿什么来担保国家行动的结果确实符合它进行干涉的目的呢[8]?”事实证明,政府失灵是同样存在的。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加深了,而经济生活对国家干预的依赖也强了。这些无疑暴露出了国家干预的局限,首先是政府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机制的局限;其次是政府面对如此纷繁庞杂的市场是判断能力的局限。这些局限性使政府发生决策失误,并且作为具有特殊地位的资源中心,其许多决策行为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产生了“寻租”现象。因此经济法的本质被重新定位为协调“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法律。经济法被界定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为政府干预留下了作用空间,其存在和发生作用的价值需要经济法加以确认,而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也不容忽视,也需要经济法予以纠正、限制及至禁止[9]。”

关于行政法的本质的探讨,从18世纪提出的“控权论”到20世纪初的“管理论”再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占主导地位的“平衡论”,是一个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控权论”里行政法的本质被界定为:“其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保护公民[10]。”这种理论由于和资本主义的早期经济发展相适应,而在行政法理论领域占统治地位,达两个世纪之久。直到20世纪初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理论界才兴起了强调行政权力优越性忽视个人权力的“管理论”。但随着社会进步,忽视个人权力的论述没有了社会基础,“管理论”也很快就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平衡论”,它强调行政法的本质是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11]。 转贴于

由上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理论的变迁,可见人们对两部门法的本质的认识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但无可否认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与市场主体此时成为平衡杠上的两个端点,平衡支点便是经济法,是经济法一方面利用国家力量为市场调节机制创造最好的自由竞争秩序环境;另一方面又防止国家之手的失灵,使国家调节市场有度与量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介入旨在提供良好秩序,以保证各经济要素能自由地在市场机制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其调节手段必须限于间接的、普遍的、宏观整体的方式而不是直接的干预市场个体的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市场个体的独立自由的地位。

而行政法作为关于国家行政权的法,其独特性是显而易见得。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行政权是最现实,最常行使的权力。行政权可以直接地、具体地介入影响具体个体的生活,并且行政管理的效率要求使行政权本质上是自由裁量权。可见行政权作为以国家为后盾,以自由裁量权以本质,直接影响社会个体的权力,其一旦不受约束或仅仅是约束有一些疏忽,危害是巨大的。所以无论行政法理论如何变迁,有效的但必须是节制的行政权是构建整个行政法体系的逻辑起点。虽然平衡论是寻求行政机关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但实质上由于双方地位的悬殊,其平衡状态也必然以限制行政机关权力为前提。故行政法中国家主体的地位始终是消极的、被动的。

四、结束语

上面的论述,只是试图从国家主体之角度来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以界定经济法是独立于行政法的独立的法律,并以此来回应“经济行政论”。同时也要看到两部门法的天然联系,例如:二者在经济生活牵涉面上的重合,调整方式上的相互配合等。另外20世纪以来,强调社会本位的社会法悄然兴起,并日益显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其理论基础即:社会本位超越个人本位、国家本位。社会法成为跨于公法、私法领域之上的立体框架。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的社会法特征日益彰显,强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并要求以社会自治为调整手段和强化社会责任。而由于社会行政的日益崛起,公共管理社会化使政府的管理范围收缩,行政法将一部分职能逐步交给非政府社会化组织承担,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12]。可见,经济法与行政法在法律社会化的潮流中,二者在边缘地带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了。

参考文献

[1] 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J].中国法学,1989, (4): 65-73.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166.

[3] 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382.

[4] 亚当·斯密.国富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79.

[5] 徐杰.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J].经济法论丛[C].(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1-23.

[6]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11.

[7] 威廉·韦德著,徐炳译.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8] 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 187.

[9]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本质[G].清华法律评论. (第二辑),北京:清华出版社, 1997, 63.

[10] 威廉·威德著,徐炳译.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5.

第11篇

关键词:法律解释;文学解释;解释性概念; 法律之链;整体性法律观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2-0055-07

The Unique Feature of Dworkin’s Theory of Law-as-Interpretation:A Legal Perspective Based on Literature

FAN Ana, FAN Wen-Yuanb

(a.Faculty of Law,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500, Yunnan, China;b.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093,Yunnan,China)

Abstract:Literature is the inspiration source for Dworkin’s theory of Law-as-interpretation. According to his insight, both law and literature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interpretive concept, and between them there is a high similarity. Through the analogy between law and chain novel, he developed the conceptual instrument, chain of law. The conceptual instrument offers us a method to analyze the way how judges treat legal history, and let people see why judges have to make the decisions for new cases coherent to those for former ones. It visualizes why the interpretation of law is necessary and point-orientated. Through it, Dworkin manages to illustrate how the two dimensions, fitness and justification mutually combined in practice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However, it is the analogy between law and chain novel that is queried by many critics.

Keywords:legal interpretation; literary interpretation; interpretative concept; chain of law; law-as-integrity

在与分析法律实证主义的论战中,德沃金最著名的批判性论断便是声称分析法律实证主义是一个被语义学之刺蛰中的思想流派。他提出一套独特的法律解释理论,这也是他开给分析法律实证主义的一剂解毒针。而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的独到之处则在于其理论灵感来源于连环小说这种文学体裁。正是看到法律及其发展方式在根本上与连环小说的创作方式如出一辙,德沃金才洞见到法律的根本属性。本文旨在通过凸显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的这一特点,从而实现对其理论的深度解读。

一、连环小说与法律之链:德沃金理论的灵感来源

在建构其法律解释理论时,德沃金主张只有通过将法律解释与其他学科中的解释,尤其是文学解释相比较,我们才能全面地理解法律解释,因为文学解释中解释者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就是法律解释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利科敏锐地指出,与文学作品的文本固有的含义和作者意图之间所存在的那种断裂相仿,同类的断裂也出现在法律的含义与法律实证主义确认为法律渊源的决定之间。参见[法]保罗・利科:《论公正》,程春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在连环小说(Chain novel)的创作过程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关于德沃金所说的连环小说,需要作出两点前提代:一是假设每位连环小说作者都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二是他们清楚地知道他们要合作创作的是“一部单一而统一的小说(a single,unified novel),而不是比如说,去创作一系列相互独立的同名短篇故事”[1]193。除第一位连环小说作者之外,其他作者都身兼两职,既是解释者又是创作者。在开始创作之前,他们必须首先通读并解释已经完成的那部分小说。通过解释,他们要回答以下问题,“他(她)必须决定这些角色在‘实际上’像什么;何种动机事实上指引着他们;从这部发展中的小说里所表达出来的意义或者主题是什么;在何种程度上使用文学上的手段或者描述会达致这些目的的实现;为了促使这部小说向着特定方向而非其他方向发展,它是否应该被扩展、提炼、修改或者省略”[1]192-193。

在德沃金看来,裁判疑难案件十分类似于创作连环小说。就像为了给业已完成的一部分连环小说加上新的一环的那些作者,由于既无法从制定法中得到指引,又无法就以往判决依据的是哪些法律规则或原则这一问题达成一致,裁判疑难案件的法官也要给业已完成的那部分法律添上新的一环。也就是说,他们处在建构法律之链(chain of law)这一事业之中。他们必须阅读以前法官的司法意见。在这样做时,他们不是想去发现某个或某些法官自己的言辞或当时的心理状态,而是想从整体上去理解这些法官的所思所言,就好比后来的连环小说作者想通过解释对由所有以前的作者业已完成的那部分小说形成一个总体看法。法律之链的历史部分由数不胜数的判决、结构、惯例以及实践构成。建构法律之链是一项“复杂的连环事业(complex chain enterprise)”,其目的是要让上述历史得以延续。裁判疑难案件的法官必须将自己视为这一事业的参与者,他的工作就是解释先前已经发生过的事情,他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去弄清楚当被视为一个整体时,以往判决意欲实现何种目的。与法官相类似,不同时期的立法机关也是位于法律之链中的不同环节,身兼解释者和创作者双职,力求继续该法律之链。

文学离不开文学解释,而法律解释则必然伴随着法律。文学解释与法律解释两者同属于创造性解释(creative interpretation),此种解释在本质上关涉的是目的而非纯粹的因果关系[2]。他进一步指出,创造性解释是建构性的,亦可称为建构性解释(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德沃金指出,“创造性解释是建构性的”这一论断必须面对两个异议:第一,创造性解释永远都是对话性解释;第二,创造性解释不可能是客观的。他对第一种异议的反驳,参见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53-65。 他对第二种异议的反驳,参见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76-86。。“大体而言,建构性解释是将目的强加于一个对象或惯例之上,此种强加(imposing)旨在使该对象或惯例成为被解释者所归入的特定种类或体裁之中可能存在的最佳范例。……从其建构性来看,创造性解释是一种有关目的和对象间之互动的问题。”[3]52据此,论者们常常也直接将德沃金的法律解释方法称为“建构性解释”。也有学者将这种解释方式称为“最佳展示(the best light)”理论[4]。

理解建构性解释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解释与目的的关系。此处之目的并非原作者或原立法者之目的而是解释者之目的。通过解释,解释者使解释对象具有了一种反映自己的目的(purpose)的本旨(point)德沃金对解释与目的之关系的关注显然得益于富勒。参见[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5页。也请参见Lon L. Fuller. Human Purpose and Natural Law.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56,53(22).。第二,解释与对象的关系。德沃金的解释更关注解释者的目的,但这并不表明他认为解释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目的随意地赋予解释对象以本旨。例如,一个极度推崇平等的人并不能为了追求自己所认为的那种平等而如此这般解释礼貌这一概念,即认为礼貌实际上要求共享财富。“因为实践或对象的历史或特征限制了可能得到的解释。”[3]52

二、同属解释性概念的文学与法律:德沃金理论的核心理念

为什么文学与法律会如此这般相似?德沃金致力于寻求更深层的答案。他找到的答案就是法律与文学二者同属解释性概念。

(一)什么是解释性概念

德沃金在《身披法袍的正义》一书中,对于解释性概念给予了直接阐述:

解释性概念鼓励我们去反思并且争论,我们已经构建出来的某些实践提出的是什么样的要求。拳击界的人共享着赢得一轮比赛的概念,即便他们常常对谁赢得了特定的某一轮,或者对应当用何种具体的标准来裁定这个疑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懂得,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对拳击的规则、惯例、预期和其他现象所作的最佳解释,取决于对某个特定场合中所有这些因素在做出裁决时最好如何发挥作用所作的最佳解释。……政治道德与个人道德的诸核心概念――正义、自由、平等、正确、错误、残忍以及冷漠等概念――对我们来说,发挥的也是解释性概念的功能。人们分享着正义这个概念,即便在关于辨别非正义的标准方面和关于哪些制度是不正义的问题上都存在尖锐的分歧。……解释性概念也要求人们共享一种实践:他们必须在实际上共同把这种概念当作解释性的来对待。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他们对‘如何应用这种概念’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趋同的。人们能够共享这类概念,即便在他们对它的实例持有强烈不同意见的时候也如此。所以,一种有效的关于解释性概念的理论――一种正义理论,或者一种有关赢得一轮拳击比赛的理论――不能仅仅报道一下人们用来识别实例的标准,或者仅仅把人们大体上都认同的实例的深层结构发掘出来。一种关于某个解释性概念的有效的理论,必须本身就是一种极有可能产生争议的解释,一种对这个概念在其中发挥功能的实践所作的解释[5]11-13。

理解“解释性概念”这一概念至少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涉及解释性概念的实质。张琪指出,上述引文标示出了德沃金为了替代传统语义学思路――通过假定概念本身蕴涵某种既定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解释相关主体在说明活动中的争议现象而提出的另外一种思路。这种思路认为,解释性概念的实质在于它的价值负载性。也就是说,主体自身的价值与目的成为此类概念得以成立及正常运作的重要因素之一[6]。格斯特也指出,德沃金的立场就是法律这种事物是有本旨(point)的,因此他的解释观的一个核心就是要赋予现存法律体系以本旨,尽管赋予何种本旨是可以争辩的。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在于它为攻克在理解法律的过程中由“客观性”和“主观性”这一对理念所引发的诸种难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进路。客观性理念主张将法律视为一种可以用经验观察加以描述的简单事实,认为在无需关注特定法律之本旨的情形下,亦可进行描述工作,或者认为特定法律之本旨亦可以像一种客观存在之物一样被中立地描述。而主观性理念则更热衷于提出法律在未来应该成为什么样的规范性建议,而不认为既有法律有某种一贯的本旨或者疏于赋予其目的。“德沃金的结论可以被表述为关于这两种理念的合题,因为解释显然涵括了每一者之中的一些因素。”[7]19第二个方面,解释性概念这一概念本身也是解释性的。也就是说,“以与本旨有关的问题为例,撇开关于一种‘事物’的本旨是什么的考虑不论,它是否有本旨这个问题也是开放的”[7]21。因此,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是邀请论辩的。

(二)分析解释性概念必需解释性方法

分析解释性概念时,分析者必须“超越‘这是一个解释性概念’这种空洞的陈述,不能仅限于对该概念在其中起到作用的实践做高度一般性的说明”,“必须进入到它希望阐明的处在冲突中的问题里”,而“不能是中立的”[5]250。德沃金将分析解释性概念所必需的方法称为解释性方法。它是分析法律的必需方法。下文将讨论解释性方法的组成要素。

1解释性态度[3]46-47。在试图说明类似于法律这样的解释性概念时,首先应当采取解释性态度。解释性态度是“一种清教徒式的态度。它使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去想象其社会对于原则的公共承诺,以及在新的环境中,这些承诺要求些什么”[3]413。解释性态度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被争议的实践具有目的富勒也曾专门讨论了人类实践之目的性与对人类实践的描述之间的关系。可以说,他在人类实践必然具有目的性这一点上跟德沃金的观点是一致的。In Lon L. Fuller. Human Purpose and Natural Law.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56,53(22).,亦即一种不用叙述构成该实践的那些规则就能够加以表述的价值。也就是说,在表述该实践的目的或价值时,我们不是以构成该实践的规则为根据的。第二,该实践所要求的行为或判断容易随着其目的的变化而改变。因此,构成该实践的规则有何种要求,这要依据实践的目的去解释。解释性制度的参与者应该试图辨明特定实践的目的,并试图使该实践的形式最适合其目的。

2概念、范例与观念。德沃金认为,他的解释理论可以说明即使不同的解释者使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正当理由,也会实现真正的沟通,因为这些相互竞争的解释针对的是相同的解释对象。为了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即使在就标准存在争议的情形下也能够进行真正的沟通,他提出“一般性概念(general concept)”和“范例(paradigm)”这两个术语。一般性概念和范例通常都是无争议的。

共同体中的成员往往会就某种实践的最一般最抽象的命题达成一致,这些命题构成了该实践的概念,成为一种可供开展进一步思考和论辩的平台。概念要足够抽象以使人们没有争议,又要足够具体以使人们能够进行对话。在德沃金看来,法律实践的核心本旨就是“通过以下方式引导与约束政府的权力。法律坚持关于‘集体力量何时正当’的先前政治决定产生了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得到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许可或要求,否则国家不应该行使其权力或者不应该被赋予权力,无论这对所期待之目的会多么有帮助,无论这些目的多么有益或高贵。”[3]93或者说,法律旨在“在过去的政治决定与现在的强制之间建立起正当联系”[3]98。据此,他将法律的概念归结为“某一共同体的法律就是能满足上述复杂标准之权利与责任的体系”[3]93。他认为,此一法律的概念足够抽象并基本无争议。虽然有些法律理论表面上没有提出这样一种法律的概念(concept of law),但实际上它们是在预设这一法律的概念的前提下所提出的法律的观念(conception of law)。

特定实践的范例体现着该实践的各种特性和要件。一个实践会具有多个范例。范例的作用是对关于实践的解释进行初步测试。任何一个合理的解释都必须在合理限度内与范例相符合。在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寻求沟通,以期更好地理解与延续特定实践,范例甚至要比就概念所达成的抽象共识更重要。一般而言,范例是无争议的,并因此具有了概念的韵味。但是,德沃金指出,当某个范例被一个很好地符合了其它范例的新解释宣布为错误时,该范例也可能被修正或否弃。这就是范例与概念的最大不同。对德沃金而言,确认法律范例并无难处,因为一般而言,我们在宪法、制定法和判例法等方面有着相当程度的共识,认为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比如,在美国,人们肯定会承认《宪法》是法律;在大部分国家,人们也肯定会承认税法是法律,虽然有人会认为税法是不正义的法律。

在概念和范例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不同的解释者提出针对这一概念的更具体的观念,亦即对被解释实践的特定解释,这样才可能产生真正的沟通。针对同一概念提出的不同观念之间通过相互竞争和论辩,通过符合与证成这两个维度的测试,有可能会产生一个最佳的观念,而这个观念就是对被解释实践的最佳解释。当我们试图继续该实践时,会参照这个最佳解释去修改实践中某些与该解释不符而被视为错误的规则。德沃金将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形象地描述为一种树状结构。那些在人们中间达成共识的对于特定实践的最普遍与抽象的命题,亦即概念就是树干,而对于这些抽象命题的更具体的细节问题的不同观点,亦即观念,就是树枝。概念与观念之间的差异取决于在对特定实践的解释进行研究时所处的不同层面,不同的研究层面的抽象程度有所不同。

在界定法律的概念之后,德沃金试图以这个概念所引出的三个问题来比较三种法律的观念,即法律惯例主义、法律实用主义此处的法律实用主义遵循的是德沃金的解读,而作为法律实用主义代表人物的波斯纳并不赞同。以二人对法律实用主义裁判方法的界定为例。在德沃金看来,“实用主义者认为法官们在此情况下应尽其可能为未来着想,无须尊重或保证与其他官员已经作出或将要作出的行为在原则上保持一致”。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146页。而在波斯纳眼中,“实用主义法官总是为了目前和未来尽可能做最好的事,不受任何在原则上同其他官员的行为保持一致的义务所约束”。 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9页。波斯纳指出,实用主义法官并非德沃金错误地认为的那样不会去考虑过去的政治决定、制定法以及先例,只是会优先考虑最有利于未来之结果的最好方法。对德沃金与波斯纳之争的全面梳理和评析,参见徐品飞:《波斯纳与德沃金之争:跨世纪的法理学案》,2008年7月21日,http:///fzllt/web/content.asp?cid=850909314&id=851312891,2012年3月16日访问。

与整体性法律观。他认为,这三者都会接受他所提出的那种法律的概念。笔者试图通过下图来形象地展示德沃金所做的这一比较(见表1)。

法律与正当强制之间究竟有无必然联系出于何种目的,要求这二者间有必然联系为了实现前述目的,如何理解“与以往决定具有一致性”这一要件

法律惯例主义有追求可预测性与程序公平权利与责任明显地存在于以往决定中,或能通过整个法律职业界的惯常方法或技艺而被明确识别出来

法律实用主义无

整体性法律观有首先是为了确保公民间的平等,其次才是为了可预测性与程序公平除了法律惯例主义的上述理解外,这一要件还应被理解为“权利与责任能够从对以往的明示决定的证成所预设的个人与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出”

3解释的三个阶段[3]65-68。在理论分析的意义上,可以把解释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德沃金假设,在解释的三个阶段中,共同体成员都会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即便往往也会存在些许分歧。之所以能够达成共识,是因为共同体成员共享着同一种文化、历史或生活方式。共享着特定文化、历史或生活方式的人们在利益与信念方面的相似性需要达至这样一种程度,“它必须足以允许真正的分歧,但又不能高到不可能产生争议”[3]64。具体而言,每个阶段所需的共识程度又有所不同。

第一,前解释阶段:识别解释对象;辨别何者可以被归属为特定实践,以便确定解释的原材料。这些工作可以被视为探究概念和识别范例。该阶段需要很高程度的共识,例如就“哪些东西能被算做实践的一部分?”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解释性态度具有好的成效德沃金将文化作为共识的来源,而哈特将承认规则作为共识的来源。哈特指出了这两种共识之间的重大差别,即“一种是独立信念的共识,其中和别人保持一致并非达成共识的每个成员认同的原因;另一种是惯例共识,其中和别人保持一致是成员认同该共识的原因”。但哈特同时指出,“就其实质而言,他(指德沃金)对于法律渊源的司法识别的说明与自己的说明是相同的”。而马得华博士则敏锐地指出,正是对“社会规则是源于独立信念的共识,还是源于惯例共识”这问题的不同看法,导致了德沃金对哈特承认规则的批判。参见马得华:《德沃金与法律的解释理论》,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5页。。

第二,解释阶段:对该实践进行一般性证成(justification),该证成表明为何该实践值得遵循,亦即其目的为何。尽管不用对所有原材料都加以说明,该证成必须至少在合理限度内与前解释阶段的实践相符合。因此,该阶段需要说明为了区分对原有实践的解释与对新实践的创造,前述那种符合的最低限度是什么?德沃金认为,我们能够从共同体的历史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这一阶段,特定共同体的成员必须就符合的最低限度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提出一种观念。

第三,后解释阶段:以最有利于在第二阶段被接受的证成的方式去改造解释对象。改造解释对象的方案取决于解释者关于这一问题的实质信念,即何种证成真正会将被解释的实践以最佳方式展现出来。共同体中对于这种实质性信念的共识程度不需要像前两阶段所需的那种共识程度那么高。该阶段的工作是依循最佳的解释,亦即那个胜出的观念,来改进与调适特定实践。

德沃金将这三个阶段的关系概括如下:“解释力求在对某一实践的前解释说明与适当证成这二者间确立一种平衡状态”[3]424。需要注意的是,德沃金指出他所谓的平衡与罗尔斯的反思平衡理论存在两点重大差异:第一,他关注的是对特定实践的证成与后解释阶段该实践的要件之间的平衡,而罗尔斯关注的是关于正义的“直觉”与联结这些直觉的正式理论之间的平衡[3]424;第二,他认为哲学家必须寻求的平衡并不像罗尔斯认为的那样受限于政治性的宪法要素(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 of politics),而是包含了罗尔斯所谓的包括个人道德和伦理在内的综合理论[5]185。亚历山大和克雷斯也指出旨在解决道德原则之建构的罗尔斯的反思平衡理论与旨在解决法律原则之建构的德沃金的平衡理论之间存有重大差异,学界在这二者间进行的类比极具误导性[8]。

相应地,我们也可把法律解释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来考察。以司法中的解释为例,在前解释阶段,法官先尝试着找出那些与手头案件相关的法律标准。在解释阶段,法官要提出一套隐含于前一阶段所识别出的那些法律标准之中并可以证成这些标准的一般理论。在后解释阶段,法官用在解释阶段所提出的那套一般理论来证成自己对手头案件的裁判意见。

4解释的评价标准。人们可以从符合与证成这两个维度来评价一种解释的优劣安泰是一个传说中的大力士,地神之子,只要不离开他的母亲大地,他就不可战胜。。第一,在符合维度,我们要看有待评价的特定解释与既定制度事实的符合程度是否达到合理限度;第二,在证成维度,我们要从同时满足了符合维度的多个解释(假如有多个此种解释的话)中挑出那个最具道德吸引力的解释,而它就是最佳解释。

三、文学如何帮助德沃金看穿法律

通过与连环小说的类比,德沃金提出法律之链这个关键的概念工具。在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中,法律之链这个概念工具有着三方面作用。第一,它提供给我们一种方法去分析法官如何处理法律史,使我们看到法官在裁判新案件时为何必须保持与过去相一致[9]。第二,它形象地阐述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目的导向性。面对疑难案件,法官别无选择,必须进行裁判,而不可能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做出判决。然而为了进行裁判,他必须解释先前的法律。整体性法律观要求法官在断案时把自己视为普通法之链的作者。虽然他清楚其他法官以前处理过的一些相关案件与自己手头的案件并非完全相同。但是,他必须把他们的判决当成自己必须去解释和必须去续写的一个连环小说的一部分。在解释和续写这个连环小说时,他必须凭借自己对“如何使这个发展中的故事尽其可能地好”这个问题的回答。第三,它使德沃金得以说明符合维度的诸种约束和证成维度的一些对于实体价值的看法是如何在法律解释活动中相互结合的。德沃金用它来形象地表述该如何进行法律解释。

四、对德沃金有关法律与文学的类比的质疑

虽然通过与文学领域的连环小说的类比,德沃金提出法律之链这个概念工具,非常形象地阐述了他的法律解释理论,但是将法律与文学作类比这一做法也遭到了许多人的诟病。

克雷斯和安德森指出,法律解释与文学解释之类比存在以下几点局限:第一,文学艺术领域中的评价方法与法律中的不同。文学作品面临的是审美评价。然而,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评价标准必定是不同的。法律类似于文学这一主张自身并不能证明法律解释必然包含道德因素。实际上,这个类比本身并不能够告诉我们,当我们说在进行解释时法官应该以最佳方式去展现法律,我们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如果“法律是解释性的”这一论题得以成立,它真正证明的只是法律包含一种评价性成分。对德沃金而言,这种评价性成分是政治道德。尽管德沃金可能是对的,然而他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论证。第二,与法律中的争议相比,我们更容易接受审美中的分歧。如果德沃金要想坚持唯一正确答案论题(one right answer thesis),将法官比做连环小说作者这一类比似乎是成问题的[10]。

波斯纳指出,在那些认为法律与文学具有相似性的学者中,德沃金是唯一一位明确指出何种文学最类似于法律的学者。但是,他认为,法律与连环小说之间并不存在德沃金所看到的那种相似性。一方面,宪法和制定法这二者与连环小说并不类似。这是因为:第一,在德沃金的连环小说中,位于后面的作者并没有被施加什么限制。例如,后来的每一位作者都可以选择让现存人物死掉,然后重新塑造新的人物形象,而宪法和制定法的解释者却没有这么大的自由。第二,德沃金的类比在宪法和制定法方面的一个更深层的缺点就是它在同一层面上来看待解释宪法的法官和宪法制定者,甚至把这二者相等同。而实际情况却是宪法和制定法往往是有其权威文本的,对这些权威文本的解释往往只能位于比文本更低的层面上的。“只有文本才是完全真实的;所有的解释性判决都必须像安泰(Antacus)一样回归文本才能得到生命的力量。”[11]326

另一方面,就连最适宜用“法律之链”来称呼的普通法也并不类似于连环小说。这是因为:第一,最先被提炼出来的那一部分普通法原则“可能是非常试验性的――更像一种前言或导论”[11]326,而非像连环小说的第一章。第二,在连环小说的创作中,后来的作者必须要处理先前章节已经出现的人物和事件。而在普通法中,后来的法官并不一定要处理先前判决,并且如果有足够的经验表明先前法官所指的方向是错误的,后来的法官就可以放弃其所作判决。第三,普通法的那些法律概念虽然是通过司法判决创造的,但是它们的“精确的表述是可变的,可以进行提炼,可以重新表述,……独立于判决而存在”[11]326。普通法法官在对先例进行解释时,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权威文本,而连环小说创造中,后来的作者必须面对一个先前已创作出来的确定的文本。根据以上理由,波斯纳掷地有声地断言,“宪法存在的难题同《哈姆莱特》存在的难题是如此不同,以至于《哈姆莱特》学者不大可能讲出对宪法有用的东西,而宪法学者也不大可能讲出对《哈姆莱特》有用的东西”[11]326。

参考文献:

[1]RONALD DWORKIN. Law as Interpretation [J]. Critical Inquiry, 1982(1):193,192-193.

[2]SIMON HONEYBALL, JAMES WALTER. Integrity, Community and Interpretation: A Critical Analysis of Ronald Dworkin's Theory of Law[M]. Burlington :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1998:56.

[3]RONAID DWORKIN. Law′s Empire [M].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4]OFER RABAN. Dworkin′s ‘Best Light’ Requirement and the Proper Methodology of Legal Theory [J].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003 (2):243.

[5]罗纳德・德沃金. 身披法袍的正义 [M]. 周林刚,翟志勇,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张琪. 争议与阐释:德沃金法律理论研究 [D]. 长春:吉林大学法学院,2009:52.

[7]Stephen Guest. Ronald Dworkin [M].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1997.

[8]拉里・亚历山大、肯尼思・克雷斯. 反对法律原则 [C]//安德雷・马默. 法律与解释:法哲学论文集. 张卓明,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9]MARIANNE SADOWSKI. “Language Is Not Life”: The Chain Enterprise,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and the Dworkin/Fish Debate [J]. Connecticut Law Review, 2001(4):1103.

第12篇

作者:史锐 张晓丽 吴品昌 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

内容涉及浓度计算、结构理论、热力学初步等等,涵盖了多个化学学科知识,但像结构理论等知识主要以描述性介绍为主。这种浅、全,但内容繁多的内容很难符合现代教学要求,也不符合现代化医药人才培养的要求。内容与实用性联系较少。内容中对知识在医药学上的应用介绍较少,与实际应用联系较少。如缓冲溶液中只介绍简单的浓度计算方法,而在医药学上常用的溶液介绍非常少。(3)课程内容对不同专业无明显区别,授课无侧重点。因此需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力求少而精。因不同专业的服务方向不同,对所学课程要求也不同,而课程的设置与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对后续课程的学习效果,影响对学生整体目标的培养质量。因此《无机化学》怎样适应于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怎样实施教学,是无机化学教学工作者们探讨和研究的时代命题。结合教学实践经验,提出以下构想。构建面向不同专业以无机化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本校无机化学教研室承担全校药学相关专业、护理学等多个专业的教学任务。并根据临床医学专业的课程设计需要,拟增加无机化学和现代无机化学课程作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公共选修课,为其后续课程学习提供良好的铺垫,并为今后的科研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因不同专业的服务方向不同,对所学课程要求也不同。因此,根据本校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以无机化学为核心的“1条主线和3个分支”课程体系,以适应全校不同专业对无机化学教学的需要。“1条主线”包括无机化学和现代无机化学2门课程,分别适用于药学和临床专业本科生必修和选修,体现无机化学对于药学和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的引导作用“;3个分支”包括无机化学(护理学专用)、基础化学和医用化学基础(中专护士专用),以加强非临床专业学生对本专业相关无机化学知识的学习。(1)核心课程《无机化学》是研究无机物的组成、结构、性质、变化规律的科学,重点阐述物质结构基础(原子结构、分子结构、晶体结构等)、元素周期律、化学基本定律、气体、热力学基础、动力学基础、酸碱理论、电解质溶液、氧化还原反应、配合物等。通过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将为医药学各学科的学习奠定基础,有利于将来的实际工作。无机化学是药学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计划新开的临床专业公共选修课,但不同的专业对无机化学教学有不同的要求,药学专业学习重点为化学相关理论及药物制备合成相关知识;临床专业学习重点为后续有机化学和生物化学课程学习做铺垫,以及元素性质和其前沿应用的知识。因此,在上述专业的《无机化学》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将始终坚持突出专业特色、满足专业需求、体现专业水平的原则,分别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2)《现代无机化学》是药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掌握了无机化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之后学习的一门计划新开选修课,其内容概括地总结无机化学中常用的经典理论成果,使学生有效地掌握理论工具,让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对无机化学领域最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了解现代无机化学的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应用及其发展趋势,培养学生把握无机化学学科前沿的能力及其在药学和临床医学的应用,为后续课程学习及今后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3)《无机化学》(护理学专用)是护理学专业学生学习无机化学在护理学相关方面应用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它重点研究酸碱理论、电解质溶液、氧化还原反应、配合物等理论及相关技能,对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4)《基础化学》是非临床医学专业计划开设的一门公共选修课,简述无机化学四大平衡理论、有机化合物的结构性质以及光谱分析、薄层层析、电化学分析等仪器分析的原理和方法。为其专业课的学习以及今后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5)《医用化学基础》(中专护士专用)是研究无机物和有机物的组成、结构、性质、变化规律的科学,概括阐述化学相关知识以及化学技能在护士专业的重要应用。对护士专业今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整合新课程体系的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整合非常必要,整合后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特色。(1)满足学科综合化的发展趋势。无机化学学科与其它学科日益交叉、渗透、融合,学科领域不断扩展,从内容看,实用化和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只有对传统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并增开现代无机化学选修课,才能跟上形势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2)提高授课效率。目前教学要求与教学时数之间的矛盾突出,其中教学内容重复和衔接不畅是主要原因之一。整合后,精炼、流畅的教学内容可以有效提高授课效率,减缓缩课时与增内容之间的矛盾。(3)通过无机化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整合与改革,不仅提高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减少实验教学的重复建设,有效利用资源,缓解扩大招生与教学投入不足的矛盾,而且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应用知识和创新能力。

探索创新性无机化学实验教学改革在原有无机化学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基础上,通过实验手段的改革,教材内容的更新及实验考试方式的改革,对无机化学实验教学体系进行探索性的改革。(1)改革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跟踪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变化动态,将新知识和新技术及时吸收融合到实验教学中,使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动向,熟悉和掌握学科前沿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实验教学按基础(验证)实验、综合实验、设计探索性实验3个层次展开。并按照改革要求,编写新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2)改革考试方法和内容:改革单纯操作性实验考试模式。实验考试内容上实行老师指导下的学生自主选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验和论文撰写,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论文答辩和技术考核,根据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对学生进行评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开辟无机化学实验第二课堂:定期举行无机化学学术讲座和文献读书报告会;提倡药学专业本科生参加教师的研究课题和实验室开放项目,撰写综述和论文等方法进一步充实无机化学实验教学内涵,促进本科生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的发展。随着高校教改形势向纵深发展,中医药专业无机化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而慎重地进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逐步加强无机化学在高等化学教育中的基础和母体地位,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符合时展的中医药人才奠定基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