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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

时间:2022-01-28 01:50:59

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1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以下简称“____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公司,将向甲方受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以下简称网络公司)

3.标的公司: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甲方将位于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投入。

乙方将位于号地块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_________)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信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持有信息公司_________%股权,乙方持有的信息公司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信息公司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对此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房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3)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

1.由于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由于乙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索赔或权利请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甲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2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第八条 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人的、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帐户。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戊方(签章):_________ 己方(签章):_________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乙两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认购股份数(万股)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

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元。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认购股份数(万股)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

五、十

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

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协议方签字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4

法定住所: XXX市XXX县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贷款方):省X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XXX路XX号XXX大厦X楼

法定代表人:XXX

丙方(担保方):XXX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 万元(大写: 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 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 %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 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 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 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 万元(包括 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 万元(包括 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 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 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 万元与 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 ~ 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 -甲方的净利润/ )÷ X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 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 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签字:

乙方:XXX省X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签字(或授权代表):

丙方:XXX

签字: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5

“做大做强”企业通常是企业家毕生的追求与梦想。追求规模和速度往往伴随着追求一些衡量规模、速度、企业地位的荣誉,例如“世界500强”、“财富500强”、“行业第一”、“规模最大”……令企业家们无不为之激动、为之奋斗,恨不得立即登上一辆驶向这些终极目标的快速列车。

超速扩张、融资依赖与企业经营的脆弱性

企业可以通过大规模的负债和投资并购,轻而易举地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然而,企业的成长发展具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作为特定的行业企业,依据其内部留存收益的提升及内部积累来获得扩张的空间是有限的,忽视这种客观规律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超越了公司内部资源条件的制约,需要严重依赖外部融资。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边界的扩大,占用的资金量大幅增加,管理幅度也大大增加,各种资源的配置、协调和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导致盈利能力和周转能力的下降,更加产生对外部融资的负债。而外部比较便捷的融资手段是负债,快速扩张使企业的负债率急剧上升,从而使企业处于风险之下,极为脆弱,企业经营中的任何因素,如市场波动、行业或宏观经济的冲击等,都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条的断裂,酿成重大危机。

不同的扩张速度有不同程度的资金需求,在资产报酬率和留存收益的局限下,扩张会导致对外部融资特别是债务的需求,从而恶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我们以2007年制造业平均负债率53.6%为基数,假设企业资产报酬率为4%,利润的留存比例为30%。在销售年增长率分别为10%, 15%,50%和100%四种不同扩张速度下,我们相应的公式模拟出公司负债率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如图1所示。

图1 不同增长速度下企业负债率变化规律

如图1所示,由于留存收益的局限性,企业以一固定速度扩张,必然导致负债率逐渐上升。扩张速度越快,资本结构恶化的速度就越快。以10%的速度增长,公司负债率始终在70%以内;以100%的速度扩张,不到1年的时间负债率就达到70%,4年后负债率就达到95%,使企业处于高风险之下。

三聚氰胺事件把整个奶制品行业推向了严冬,在行业危机中能否安然渡过难关,取决于企业经营是否稳健,是否具有足够的抗拒风险的能力。太子奶集团公司由于发展速度过快而在行业危机和宏观经济紧缩情况下出现了资金链的高度紧张,与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国际投行签署的对赌协议反映了太子奶高速扩张对资金的极度饥渴,50%增长率的对赌条件也反映了李途纯对公司持续高速增长的热衷与过度乐观,最终险失控股权。

同样地,碧桂园在对赌协议中的失利也是源自对资金的极度饥渴。近几年碧桂园进入了高速扩张的阶段,销售收入由2004年的32亿增长到2007年的177亿,年几何增长率达到77.8%。2007年4月在香港上市后,资金相对充足,更是进行超速扩张战略,到2007年底,公司的土地储备已由上市时的1870万平方米增加到3840万平方米,到2008年中,其在建及已建项目从上市前的23个跃升至52个。公司还盲目多元化,采用“内部模拟金融市场”的办法,从主业抽取资金,投入到新行业中,借短用长,挪用资金,导致资金链越绷越紧,2008年初,因急于偿还中银香港的一笔18.3亿港元短期贷款,迫于无奈公司发行了5亿美元可换股债券,与美林国际签署了对赌协议,并因股价下跌而不得不向美林国际支付巨额差价。

股权融资能否解决超速扩张的资金问题?

碧桂园的上市融资、可转换债融资以及太子奶的对赌股权融资等,缓解了其在高速扩张中的债务压力。然而,股权融资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债务压力呢?实际上,由于股权融资是一次性的,不可能持续提供公司扩张所需资金,因此只能在短期内改善资本结构,如果公司以固有高速持续扩张,企业很快又重新陷入对资金的渴求中,不得不继续依赖债务融资,从而恶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仍以前述制造企业数据为例,假设企业进行一次性股权融资,融资额为公司总资产的50%,那么股权融资后企业负债率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

图2股权融资后不同增长速度下资本结构的变化规律

从图2可知,股权融资的当年,资产负债率下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资本结构在短期内有很大改善,但随后资产负债率又快速上升。在10%的扩张速度下,资产负债率始终能保持在70%以内,但在100%的扩张速度下,负债率在2年后就又达到了70%,并在约5年后达到95%。与没有进行股权融资的情形相比(见图1),其资本结构的恶化速度只是延缓了约1年。

由此看,股权融资并不能解决企业超速扩张所需的资金,只能延缓资本结构的恶化,超速扩张会迅速消耗股权资金,并迅速趋向于一个稳定值,越高的扩张速度对应着越大的负债率,企业潜在的财务危机也就越大。

有机增长还是超速扩张?

前面的模拟中假设企业在持续规模扩张下保持盈利能力不变。现实中,随着规模的扩张,一方面存在规模经济效应,使公司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另一方面,超越极限的高速发展会因为管理难度的加大、融资成本增加、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增加等因素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因此外延增长往往会导致产业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例如,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但效益没有同步增长,即所谓增量难增效,规模越做越大,利润率越来越薄,陷入一种“悲惨式增长”。2000―2006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达到27%,利润仅增长10.1%,产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由5.7%下降到3.1%。

如果15%是公司的极限有机增长速度, 在这个范围内的规模增长存在规模经济,即随着规模的扩大其资产报酬率有一定提高,而超过这个速度就可能产生效率的下降,即随着规模的扩大其资产报酬率有一定比率的下降。那么,负债率的变化过程就会如图3所示。

图3 扩张时资产报酬率变化导致的负债率变化规律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6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赌协议;价值;不对称性

一、引言

继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的现代资本结构理论——MM理论(Modigliani和Miller理论)出现之后,梅耶斯和马基卢夫(Myers and Majluf)于1984年首次提出并证明了著名的啄食顺序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也称融资顺序理论,即当企业要为自己的新项目进行融资时,将优先考虑内部融资(留存收益与折旧),其次是举债融资,最后才考虑股权融资。该理论对MM理论的最大修正就是放弃了充分信息这一假定,引入了信息不对称的事实:若公司选择外部股权融资方式则可能引发不利消息,引起公司价值的下降;若公司有内部盈余,应当首先选择内部融资方式或当公司必须依靠外部资金时,发行与不对称信息无关的债券,公司的价值就不会降低;此外,信息不对称还导致各种融资方式之间成本的差异,进行任何的外部融资都会产生成本,引起公司价值的下降,而内部融资方法则不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因此,该理论认为内部融资是最优的融资方式,而外部股权融资是最后一种备选方案。

二、对赌协议的概念

与私募股权融资相伴而生的是投资方与融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双方需要对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确定后,才能确定投(融)资金额及应获得(出让)的股权数量或比例,而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有赖于其未来的实际业绩。但是,未来的市场环境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层(即融资方)倾向于乐观估计企业来来的赢利能力,对企业做出较高的估值,而外部投资方相对谨慎,对企业的估值较低,投融资双方常常难以达成估值共识,而“对赌协议”就是解决双方的估值分歧的机制。

人们普遍认为,对管理层的激励,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后能够提升公司价值的主要因素。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被詹森称为“胡萝卜加大棒”,而对赌协议的目的就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激励机制创造。从这一角度来看,“对赌”的最终目的是双赢,既通过激励管理层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这并不代表其实施结果一定是双赢的。由于未来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如果融资方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为了获取融资而接受超出自身能力的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就可能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巨大障碍。由于目前,我国对赌协议条款大多涉及投资方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数额的变动。

三、对于对赌协议运用中的“不对称性”的分析

1.对赌协议对投资方的价值分析

对赌协议中的投资方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由融资企业经营业绩超过对赌协议约定水平时公司价值增长所带来的收益,设为R1,二是对赌协议为投资方带来的收益,设为RVAM。

当融资企业经营业绩超过了约定的水平时,投资方可以选择提前终止协议,在市场上出让股权获取回报,也可以继续执行协议,以稍高的代价换得企业分配的高额利润,此时R1>0;如果融资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达到要求,则R1

笔者将投资者的总收益(RT)简单表示为RT= R1+RVAM:

若R1>0,RT= R1+ RVAM>0,投资者收益因为对赌协议大幅增长;

若R10,并很可能因此RT>0。

由此,对于投资方来说,签订对赌协议一定能带来正价值。

2.对赌协议对融资企业的价值分析

在对赌协议中,融资企业面临的情况与投资者恰恰相反,其所获得收益也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仍然是由企业经营业绩超过对赌协议约定水平而导致的公司价值增长所带来的收益,由于分析对象的不同,此处设为R2;二是对赌协议给企业带来的价值,设为R’VAM。由于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R2>0或者R2

对赌协议为融资企业带来的最大价值,在于企业的管理层(实际上是企业的大股东)可以在企业的初始发展或者扩张阶段引入大量资金,如果企业的经营策略使得其盈利状况良好,超过协议约定的水平,即R2>0,那么企业管理层会得到投资者割让的股份或者相应的现金,此时R’VAM>0; 如果企业在融资之后,为了达到对赌协议的约定盈利,采用了过于激进或者不恰当的经营策略,使得R2

因此,我们可以将融资企业的总收益(RT)简单表示为:RT= R2+RVAM

若R2>0,则R’VAM>0,则RT= R2+ R’VAM>0

若R2

由上可以看出,对融资企业来说,签订对赌协议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非常巨大,无法判定对于企业来说签订对赌协议是否能带来正价值。

3.对赌协议中企业的困境:难以维持超速增长

对赌协议中关于融资企业财务或非财务绩效的条款,本质上要求其首先必须保持可持续增长,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高速增长。高速增长通常会出现在企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阶段,但是按照生命周期理论,公司不可能总处于高速增长阶段,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边界的扩大,占用的资金量大幅增加,管理幅度、各种资源的配置、协调和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导致盈利能力和周转能力的下降;同时,快速扩张会导致成本费用水平与销售增长不匹配,从而带来严重的资金短缺,使得企业难以维护可持续增长态势,更不用说维持高速增长。

Van Horne提出的非稳态可持续增长模型提供了实现超常增长的财务路径,包括提高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留存收益率、权益乘数以及发行新股,然而,对于一个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以上的四个财务路径都是不可以依赖的:第一,营业净利率的提高不仅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经营能力,还要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第二,高速增长的销售业绩会导致资产投入的增长往往会超过或超前于销售的增长,使得资产周转率不能提高甚至下降;第三,已经选择了股权融资的企业几乎不可能再提高财务杠杆;第四,以降低股利支付率的方式来提高企业增长率,对我国的大多数公司而言几乎没有利用潜力。

由上可得,由于融资企业很难维持目前对赌协议中对企业超速增长的要求,所以在对赌协议中往往处于“劣势”。

四、建议

1.对赌协议条款最好设计为重复博弈的结构

引入对赌协议的主要原因就是投融资双方存在巨大的信息鸿沟,而重复博弈的最大好处是能够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第一阶段的博弈是试探性的,也是一个缓冲地带,一旦在第一阶段的博弈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可持续迹象,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博弈以减少损失;如果成功,则可以加大第二阶段博弈的“赌注”。通常,积极的重复博弈有一个层层加大的“赌注结构”,第一阶段的一般较小,双方增进了解后,可以在以后阶段加大“赌注”。若在第一阶段一方由于特殊原因在博弈中失利,但双方还存在继续博弈的愿望,还可以通过变更条款来继续博弈,给失利方提供扭转局面的机会,保持对赌协议的动态性和灵活性,从而为实现双赢创造条件,避免武断结束博弈产生两败俱伤的局面。

2.对于融资企业

(1)准确分析对赌协议的利弊

企业管理层在决定是否采用对赌方式融资时,应全面考虑各种外界因素与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从自身情况出发权衡对赌协议的利弊,谨慎决定是否采用对赌协议进行外部融资。

(2)仔细研究并谨慎设计对赌协议条款,最大化自身合理权益

企业管理层应灵活设定对赌协议条款,避免将来可能带来麻烦和纠纷的“陷阱”。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对赌协议中约定的盈利水平普遍过高,因此企业应当谨慎评估未来的赢利能力,合理设定协议中未来的业绩目标。

(3)认真分析行业的发展与企业的条件和需求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在解决资金瓶颈的问题上都适合使用对赌协议,通常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管理层必须是非常了解本企业和行业的管理专家,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且是偏好风险;第二,应注意市场股价能否大体反映本企业的整体价值,因为企业签订的对赌协议通常以股权转让为“赌注”;最后,还应考察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否反映了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否则,双方的预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

3.对于投资者

(1)投资者对于双方关系的清楚认识

投资者必须认识到,对赌协议对于投资方和融资方的影响大致相近:双赢或者双亏。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对赌协议中所规定的数额,扣除了赠予管理层的股份后,投资方仍然可以获得巨额的股份增值,而管理层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又获得股份赠予,双方的利益都得以增进;如果企业的经营目标无法达到协议要求,则投资者增加持股比例甚至接管公司,导致管理层的积极性受影响,经营努力中断,而投资者又不具备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终双方都损失惨重。

(2)投资者的角色作用

虽然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机构并不需要参与融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管理,但是需要为管理层提供多方面的增值服务,帮助融资企业建立行业领先地位、提高整体经营水平,以达到企业价值提升的目的,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如果投资者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破坏投融资双方在对赌协议中的实质合作关系,那么迟早会被市场淘汰。

参考文献:

[1]陈 亮:对赌协议价值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09.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7

关键词:对赌协议;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博弈论;杜邦财务分析

一、引言

对赌协议,英文名为“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估值调整机制),是指有投资者和接受投资方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观点不一致或不确定性较大的情况下,由投资方和几首投资的管理层之间所订立的一项金融契约,当约定的情况发生时,投资方执行一项权利,相反,接受投资方将行权,从而根据企业实际运行的绩效而重新划分企业利润。表面上,这类似于一种期权结构:约定情况发生,接受投资方不行权,投资方获利;反之,接受投资方获利。但实际上这一投融资方式远非“零和游戏”的博弈,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有集体最优选择的合作博弈。

二、“对赌协议”运行机制

在信息不充分从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威胁下,传统银行以资产负债表的盈利性为主要依据的贷款方式显然无法适应初创期企业的发展需求,根据的企业融资方式的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在初创期应以天使基金以及风投的股权投资为主要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对赌协议”则是这一融资方式中一种很好地能够控制管理层“道德风险”并对其产生激励的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投资方将自身与融资方的利益进行捆绑,迫使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很好地解决“委托-”关系。

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在避税地注册了英属处女群岛的金牛、银牛公司,开曼群岛公司以及毛里求斯公司。蒙牛管理层理透过金牛和银牛公司对蒙牛乳业的间接持股;开曼群岛公司和毛里求斯公司是两家典型的海外壳公司,其作用主要是构建二级产权平台,以方便股权的分割和转让。2002年9月24日,开曼群岛公司进行股权拆细,将1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股份划分为同等面值的5200股A类股份和48980股B类股份(A类l股有10票投票权,B类l股有1票投票权)。次日,金牛与银牛以每股1美元的价格认购了开曼群岛公司1134股和2968股的A类股票,02年3家海外战略投资者――摩根斯坦利、鼎晖投资及商联投资分别用约为每股530.3美元的价格认购了32685股、10372股、5923股的B类股票,总注资约25973712美元。蒙牛管理层与开曼公司的投票权是51%49%,股份数量比例是9.4%90.6%。紧接着,开曼公司用3家投资者的投资认购了毛里求斯公司全部股份,而后者又用该款项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购买了蒙牛66.7%的注册股本。

2002年,蒙牛上市资本运作的第一份对赌协议:如果蒙牛管理层没有实现维持蒙牛高速增长(事后看来这个增长速度要小于740.74%,蒙牛超额完成任务),开曼公司及其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账面剩余的大笔投资现金将由投资方完全控制,届时外资系将取得蒙牛股份60.4%的绝对控制权。如果蒙牛管理层实现蒙牛的高速增长,1年后,蒙牛系将可以将A类股按1拆10的比例转换给B股,蒙牛系即占有开曼公司51%的股权。

2003年8月,蒙牛乳业管理层提前完成任务,“蒙牛股份”财务数据显示税后利润从2763.4万元增至2.3233亿元,增长了约740.74%(见表1)。

这是一次试探性的合作,表面看上去在股权分配上是一种“零和博弈”:业绩好时,管理层获利,占股比例上升;业绩差时,则投行获得绝对控制权。事实上,投行并没有做实业的打算,更没有做实业的经验和能力,他们对于蒙牛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因此更关注于所获股权的价格,假设投行股权保持不变,三家投资机构享有蒙牛90.6%的收益权,这就意味着仅2003年三家机构就可获得利润2503.6404万元,首轮投资,收益率就达11.9%,而同期中国GDP增速只有8.3%,正是由于对于管理层的激励作用才获得了超额收益。这在第二次注资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2003年9月30日,开曼群岛公司重新划分股票类别,以900亿股普通股和100亿股可转换股证券代替已发行的A类、B类股票。金牛、银牛、摩根斯坦利、鼎晖投资及商联投资原持有的B类股票对应各自面值转换成普通股。2003年l0月,3家海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了开曼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证券,再次注资3523万美元。9月18日,毛里求斯公司以每股2.1775元的价格购得蒙牛的8001万股股份。l0月20日,毛里求斯公司再次以3.038元的价格购买了9600万股蒙牛股份,至此蒙牛乳业的持股比例上升到了81.1%。

随后有了蒙牛上市资本运作的第二份对赌协议:自2003年起,未来3年,如果蒙牛的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股东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乳业股票――相当于蒙牛乳业已发行股本的7.8%,或者等值现金;如果实现目标,则外资股东向蒙牛管理层支付同等股份。

根据蒙牛集团的持股构成,现假设如下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情况一: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假设如下三点

1、存在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按照后来已发生的结果,蒙牛实现超乎预期的高速增长;二是蒙牛的高管层不用心工作,使得蒙牛只能受惠于经济环境按照中国同期GDP的增速增长(2004年为10.10%,2005年为10.40%)。假设“对赌协议”按期结束(既没有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则按照原定的最高支付额对于对赌的公司业绩结果进行支付。

其中未达到的收益由04年首日上市的收盘价4.875元乘以同期GDP增长率近求得。

2、双方所采取的行为也分别为两个可选项:

蒙牛管理层:努力经营,达到经营目标;不努力经营,只能实现同于同期GDP的增速。

摩根斯坦利等投行:事前签订合约进行对赌;事前不签订合约,只进行已进行既定的股权投资。

3、双方都注重各自的股权收益(股票价值),并将其作为唯一的行为决策指标。

则其各自对于每股股票价格的收益可在假设其市盈率不变的条件下,根据以上假设由原始股价其利润增长速度得出(见图1)。

易知,双方的纳什均衡是为(达到经营目标,不对赌),但是这个模型是假设一切已知和既定的情况下设定的,事实上,可能的情况还有很多种,但是在这种未来既定的情况下,公司收益是既定的,则“对赌协议”就是一种“零和游戏”:双方瓜分既定的公司利润蛋糕。

(二)情况二:放宽假设条件

1、假设蒙牛管理层得收益并不仅仅以其持股价值的大小来衡量的,同等收益的情况下未达到经营目标要比达到经营目标对于蒙牛管理层的效用大,因为按常理而言,达到目标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而这对于管理层而言是负效用,人们总是希望花费更多的时间享受生活;而且管理层完全可以套现离场,而使得投资人利益受损。

则假设在摩根斯坦利等投行都进行股权奖励的情况下,达到和未达到经营目标对于蒙牛管理层同样的效用,则可计算管理层对于投入完成目标的时间和精力的评价,计算出没有得到奖励的情况下未达到目标对于管理层的效用水平。

2、同时由于投行是进行财务投资并不过于关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因此这与理性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一致,且可用股权价值加以衡量。

3、在计划订立支出,企业和投行都无法预计其发展状况,因此,只能制定一定的预期盈利目标,而目标无法完成时,我们假定企业在原有基础上裹足不前,以及既定的规模存在,则假设其股价等于上市当日的收盘价格(见图2)。

则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展现了典型的囚徒的困境,同时,个人的最优选择显然不是集体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三)情况三

在最差的情况之下,企业可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无法达到保持自身地位的可能性,尤其是投行往往会投资于初创型、成长型的企业,则其收益分布更有可能为: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可以总结出,在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严重的情况下,投行为了减小风险,保障其收益,最好的做法就是要对其进行对赌,以激励管理层能够选择努力经营达到经营目标(这里不考虑外部因素,仅认为管理层的努力和达到经营目标一致),且必须要确保对赌协议的奖励对于管理层有足够的吸引力,至少应大于其对于闲暇或是努力工作的机会成本的评价。因此,可知投行设立“对赌协议”实际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之下对于自身利益的保障行为。

但这里也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发展势头迅猛超过经营目标,投资银行的状况实际是差于没有签订和管理层未能达到经营目标但是接近于经营目标的状况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又有一定的风险。

事实上,从蒙牛的报表中可以看出,第一年的利润同比变动740.74%,已远远超出了对赌利率,随后的几年中,其增长率皆超过50%,故其最终复合增长率必定大于50%。

有研究(张波,费一文,黄培清。“对赌协议”的经济学研究)指出,在分阶段多次对赌中,如果双方每次获胜的机会均等,那么,管理层一方要么几乎在全过程中都处处胜于对方,要么在全过程中都处处败于对方。

这一结论解释了管理层在第一次赢得对赌之后,摩根等外资股东提前于2005年终止了对于蒙牛乳业的对赌协议。其代价是将其持有的金额近5000万元的可转换股债券转个蒙牛管理层控制股的金牛公司,分析人士指出,约合3.75亿港元的资金(见表2)。

而对于蒙牛乳业的管理层来说,这是一场风险较大的博弈:其成功和失败的收益波动相当之大,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

总体而言,这是在实现企业总体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努力有效地实现双赢的局面的制度设计。投行保障行为动机为利益减少风险,而管理层往往需要以小搏大,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业绩的财务分析

在为数不多的中国国内企业与国外投行“对赌”成功的案例中,蒙牛可谓占尽了风头,但是其风光背后并没有什么高深的资本运作手段,而是主要拓宽产品销售和资金回流的方法,通过杜邦分析我们可以得到相关结论(见表3)。

由表3也可以看出,蒙牛乳业的资产报酬率、销售净利率和股东权益报酬率并不高,但是并不亚于行业水平,在中国,牛奶行业实际出于“微利”,而其不断创造的“业绩奇迹”,主要是依赖于资产中一半以上负债所产生的杠杆效应和“快进快出”不断扩大销售额的作用。

其奇迹创造的生命线实际是不断攀高的销售额,则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忠实度等对于其业绩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8年由于三聚氰胺事故,蒙牛乳业产品滞销,股价大幅跳水,导致了“可能的”外资收购危机;祸不单行,自08年以来,蒙牛、伊利等品牌牛奶互相“掐架”,各报产品质量问题;而蒙牛最近所产生的牛奶中毒事件,更是让其经营业绩“雪上加霜”。归根到底,在于其在扩张初期,只注重提高销售量,由于这种短线因素的影响,使得蒙牛在发展过程中极易盲目扩张,而忽视产品质量,只注重品牌的短期宣传推广和短期销售额、市场份额的急剧扩张,这也为其2008年以后一系列危机埋下了伏笔。由此可将其看做对赌协议的长期负面效应。

再加上中国的牛奶产业几近饱和,2002-2007年的行业年复合增长率只有0.2%,而且其产能存在重复建设和产业过渡竞争的状况,产品缺乏差异性,同质化现象严重,因此蒙牛再想创造当年的神话已是显然不可能了,中国的牛奶业也不太可能在产生第二个“世界牛”了。

四、经验与教训

第一,在企业的发展初期正确运用对赌协议是有助于解决投资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十分有利于企业的早期扩张,但是要结合行业和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赌协议,蒙牛发展的早期,利用草原牛奶的品牌优势和良好的企业形象,再加上中国牛奶市场的强势发展的大环境使得其享尽了风投的优势,铸造了势不可挡的牛奶帝国,成为行业三巨头之一。

第二,但是对赌协议的财务投资性质使得其要求企业短期内迅速扩张成长而忽视了产业内部的一些硬性因素(如产品质量的保证),这些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反而使得企业盲目扩大规模,增加产量,或是裁员减支,不注重了企业品牌等长期因素的积累和打造,甚至造成过渡恶性竞争,忽视特色产品的和品牌的建设。

第三,根据行业特点选择使用“对赌协议”。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风投资金往往会流向对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这些接受风险投资行业的特点是通常处于产业空白区或市场需求还有待更大程度上的开发,先行企业处于行业的开创者地位,营业额有超速增长但盈利能力却很低甚至为负,但是由于有核心的产品技术和差异使得投资者看好企业的成长前景。

从国内几桩风投“对赌协议”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失败的根源在于行业内实际已发展为产业成熟阶段或是甚至存在过度竞争的状况导致其根本不可能实现其约定的高速增长从而酿成企业控股权等危机。如永乐的对赌协议,其忽视了自身行业的发展阶段而盲目地签订“对赌协议”,导致其盈利增长率远低于协议水平;而中国乳制品行业的过度竞争使得蒙牛等企业以稀释牛奶添加三聚氰胺的手段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也是其最终引致危机的根本原因。

汲取教训,企业在没有形成产品差异和技术优势的情况下,或是急剧扩张不利于产品质量的保持的情况下应慎用“对赌协议”。

附注:

1、投行面临收益(财务投资):上市股价(按照2004年上是第一天的收盘价计算)*持股比重*(1+盈利增长率)

管理层面临收益:上市股价*持股比重*(1+盈利增长率)+闲暇等非业绩带来的效用(除二、三例分析以外,第一例假设闲暇等非业绩带来的效用=0,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行无法了解管理层的闲暇等非业绩带来的效用的大小,因此需要对于其进行物质激励。)

2、情况一:管理层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实现现实中的高速增长。

管理层没有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只能受惠于经济环境按照中国同期GDP的增速增长(2004年为10.10%,2005年为10.40%)。

情况二:管理层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实现实现复合增长率50%。

管理层没有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只能受惠于经济环境按照中国同期GDP的增速增长(2004年为10.10%,2005年为10.40%),同时管理层还能得到没有努力工作所带来的闲暇等非业绩带来的效用,使得其收益与管理层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相等。

情况三:管理层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实现实现复合增长率50%。

管理层没有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只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生产,保持原有市场份额和固定收益率,同时也假设与管理层完成目标所面临的收益相同,则其所对应有一既定的闲暇等非业绩带来的效用。

参考文献:

1、张波,费一文,黄培清.“对赌协议”的经济学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9(1).

2、陶展春.从蒙牛公司香港上市的资本运作认识对赌协议[J].中国农业会计,2009(4).

3、周传丽.成长型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对赌协议与财务绩效的路径依赖[J].学术研究,2009(9).

4、许艳芳,付捷思.生命周期、经营战略与民营企业的融资模式――基于蒙牛乳业的案例研究[J].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2010(3).

5、许妍天.PE对赌合约[J].经济研究导刊,2009(16).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8

央行:引导货币政策回归常态

11月2日,中国央行在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称,仍在关注经济高速增长可能带来的通胀风险;而这一风险可能会因为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采取货币宽松政策而加大。不久前,中国央行近三年来首次上调了利率。报告称,由于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较大,将继续引导货币政策由金融危机时的宽松状态逐步回归常态水平。

李稻葵:可考虑收紧货币抑制泡沫

11月2日,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表示,由于流动性规模庞大,中国经济有形成资产泡沫的风险,央行可考虑通过收紧货币政策来抵御这种风险。

李稻葵称,政府应该利用资本市场吸纳金融体系过剩的流动性,并通过海外投资将部分外汇储备转移到私人部门。他说,流动性过剩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并损害金融机构的健康,而且也会引发海外资金突然撤离的风险。

【海外】

法国议会通过退休制度改革法案

10月27日,法国退休制度改革法案在国民议会(议会下院)获得通过,标志着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走完议会的立法程序。该法案包括两大核心内容,即将最低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至62岁,将可领取全部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至67岁。这一法案预计将于11月中旬正式颁布实施。法国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如果不改革退休制度,2010年法国退休金赤字预计将达323亿欧元,2018年将达到423亿欧元。

澳大利亚和印度加息

11月2日,澳大利亚央行宣布,上调基准利率25个基点至4.75%,这是该行连续5个月按兵不动后再次开启货币紧缩通道。澳大利亚央行的举措超出市场预期。同日,印度央行表示,将回购利率和反向回购利率分别上调25个基点至6.25%和5.25%。至此,该行今年已六次升息。印度央行的举措符合市场预期。这与美国和日本央行增加货币供应的措施背道而驰。

【银行】

银监会:将引入巴塞尔委员会新标准

11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称,银监会将向中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引入巴塞尔委员会的新标准,包括提高资本质量,扩大资本风险覆盖范围等,以抑制信贷过度扩张并促进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9月份时称已达成一份协议,该协议意味着银行必须留出更多资本以防损失。这些新规定被称为《巴塞尔协议III》。

建行将配股筹资616亿元

11月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表示,计划在上海和香港两地通过配股筹资人民币616.2亿元,筹资规模小于该行最初计划规模。

该行公告称,计划按每10股配0.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157.3亿股H股,配股价格为4.38港元。建设银行此前一天表示,计划配售6.3亿股A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3.77元。该行计划按每10股配0.7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售股票。建设银行行称,此次融资计划将有助于充实该行的资本金,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

【证券】

证监会核准香港金管局QFII资格

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表示,已核准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这将使香港首次能够将其外汇储备的投资范围扩大到人民币。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了挪威央行、马来西亚央行以及新加坡和阿布扎比财富基金的QFII资格,希望能够藉此扩大人民币在全球的使用范围。

李旭利离开重阳

10月25日,私募基金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阳投资”)宣布,该公司原首席投资官李旭利已经离职。重阳投资和李旭利均表示,离职是因为健康原因。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简称“交银施罗德”)副总经理李旭利,是公募转投私募的基金经理代表人物。此前不到一个月,原交银施罗德总经理莫泰山辞职,转而出任重阳投资CEO。

【并购】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9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一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担保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甲方向________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二

出借方(甲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借款合同(1)

1、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元,(小写) 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三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市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贷款方):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号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 万元(大写: 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 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 %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 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 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 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 万元(包括 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 万元(包括 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 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 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 万元与 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 ~ 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 -甲方的净利润/ )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 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 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代表):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10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

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11

(一)巴塞尔协议与资本监管

为了强化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提升国际银行的公平竞争力,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公布了资本协议,该资本协议原则上仅适用于十国集团的国际性大银行,但后来却被许多国家所采用,演变为一种国际惯例,成为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作了补充,将市场风险纳入到资本监管的范畴。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2003年5月公布了征求意见第三稿, 2003年最后定稿,2006年将在十国集团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由三部分组成(又称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新资本协议在处理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方面更加全面,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新资本协议还保持了总资本水平不变,即资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8%。在新资本协议中还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0%以上。

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1995年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1996年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对资本定义、风险资产、风险权重、表外业务、资本充足率(最低值)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监管者还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或降低风险,或增加资本金。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行使。 2003年4月28日正式由新成立的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行使其监管职能。银监会专门分设了监管一部、监管二部和监管三部来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2003年6月,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以引导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这也说明我国的监管职能在进一步加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究竟需要多少资本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已开始大量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步向国际市场挺进,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遵照并执行新资本协议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加入竞争行列的基本条件或资格,否则难以与外资银行相抗衡。

但是,我们应看到一个特殊的现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不高,但却能抵御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由于我国大量企业经济效益欠佳所造成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金融风险较为严重的时候,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没有破产倒闭之险,反而使其信誉有所增强,人们更愿意把钱存人国有商业银行。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制度有其特殊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在业务运作还是在管理制度、经营绩效以及银行体制、产权设置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我国商业银行究竟需要多少资本?资本充足率应为多大比率?是8%这个底线,还是高于这个底线,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风险资产的数量、管理控制能力、社会信用环境以及国家对银行的保护程度、国家对推进银行改革的决心和进程等诸多因素。具体来讲,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影。向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多少的因素有以下十个方面。

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比较大,需要更多的资本来支撑。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大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比例太高。按照我国正式对外公布的数据看,按四级分类标准,2002年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1.4%,按五级分类标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6.1%。如此高的不良资产需要大量的自有资本才能消化。

2.未来我国银行业仍将呈快速发展之势,资产规模扩张较快,也需要更多的资本做基础。尽管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会抢去部分市场份额,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发展之中,对银行业务需求仍然很大,银行资产规模仍可保持快速增长。 2002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增加9388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增加4586亿元。这意味着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分母扩大,要保持或扩大原有的资本充足率就必须增加分子项——资本金。

3.伴随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风险暴露会逐渐表现出来。为了弥补风险损失,需要有足够的资本储备。

4.我国银行业正在进行资产结构的大调整,从传统的单一信用贷款转变为贷款、证券投资以及各种金融创新业务。资产结构的转变、业务种类范围的扩大,可能引发新的风险。这也需要有相应的资本储备做后盾。

5.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运用,可能会强化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控制的能力,风险暴露程度可能降低,对资本金的需求会减少。

6.在我国经济发展呈强势发展的未来若干年里,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会显着增强,有可能在当年内核销部分呆坏账,不需要太多的资本金。如2002年末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账面盈利 385亿元,比上年增加245亿元。盈利能力的逐步转强,有可能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

7.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技术和方法的探索,为银行处置风险资产提供了经验,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快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的步伐。尤其是国家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了每年降低 3%-4%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确实在按照要求逐年降低。这种发展态势又会减轻银行的资本金压力。

8.国家对商业银行改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是近期重点。从已披露的有关信息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是分三部曲:股份制公司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为推动商业银行改革的顺利进行,减轻商业银行负担,不排除国家采取类似于1999年的做法,再次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而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降低对资本金的需求。同时,在股份制改革中,通过发行股票,又可筹集数量可观的资本金。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必要增加太多的资本金储备。

9.财政政策的变动也是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数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税收的调整、利润的分配办法、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等直接影响资本金的提取和补充数量。

10.国家信誉对于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隐含补充和保障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1996年以来,我国已经有8次降息,加上储蓄征税,但我国的储蓄存款仍然呈平稳上升之势,目前已逾10万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达三分之二以上。这些说明国家信誉吸引了居民存款,而这两者则共同充当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部分资本金,这部分资本金随着国家信誉的增强还将得到进一步的充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可低一些。但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以及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家的依赖将逐渐减弱直至完全消失,充足的银行资本还是需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商业银行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而我国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监管者的素质还不是很高。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多一些,资本充足率应高于8%的水平才是合适的。况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指导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也明确指出,银行实际的资本水平最好要高于最低资本标准,而监管部门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

目前我国要达到这个要求有一定困难。1989年以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9%以上,多数年份超过11%, 1996年跌到4.34%。1998年我国发行了2700亿元的长期特别国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1999年又成立了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曾一度有所提高,中国工商银行8.89%、中国农业银行7.06%、中国银行9.80%、中国建设银行9.85%。但后来由于资产的扩张和风险资产的增加,加之新增不良资产没能很好地控制,资本充足率再次出现降低,2000年为4.62%,2001年5.57%。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不良资产每年降低2%-3%,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盈利,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是有可能的。

(三)筹集并保持我国商业银行充足资本的措施

1.内部积累

无论是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银行自身的留存利润来增加资本都是一条可行的途径。特别是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一些未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条增加银行资本的途径更为重要。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内部来增加资本,还可减少筹资成本。但以多大比例留存则取决于财政税收政策的许可程度以及利润在股东和银行内部的分配。

商业银行能否从内部增加资本首先要看银行的创利能力,即银行有没有利润。若银行没有利润,从内部增加资本就是一句空话。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业务还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资产质量不高,风险资产较大,不良贷款比例较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商业银行要想增加利润,一是要提高资产质量,二是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并以此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中间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主要的利润来源,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人平均不足10%,这项业务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这就为商业银行的盈利带来了机会。我国加入WTO已一年多了,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竞争早已拉开序幕,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致力于中间业务的研究和发展,中间业务的品种在不断创新,范围在不断扩大,收入在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利润结构将得以改善,从商业银行的内部增加资本就有基础。

2.外部筹集

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本的一条途径。但能否成功发行,发行价格是多少,还取决于商业银行的整个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以及管理者的政策。从我国银行业市场发展状态看,外资金融机构参股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正呈方兴未艾之势。外资银行参股,可大大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国目前最大的四家商业银行并非股份制银行,要想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还需进行股份制改造。应该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目标和程序已基本确定,应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迎接这一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另外一条从外部增加资本的途径就是增加附属资本。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可看出,其资本主要是由核心资本构成(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缺少附属资本。因此,只要政策允许,商业银行就可通过发行债务性资本来增加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金严重不足,不良资产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常运行,主要是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凭借国家信誉,商业银行的存款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这又使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更为可能。我国债券市场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广大投资者在股市中经历了太多的风险,银行存款利率又太低,企业债券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市场并不发达。对投资者最具有吸引力的就是有国家信誉做保证的带国字号的各种债券,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的债券等,民生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成为资本市场的抢手货应给我们有更多的启示,对于已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和准备上市的银行都可积极准备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筹集资本的选择途径。

3.加强金融监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新成立的银监会将在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紧急风险的处置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银监会的成立将在监管理念、制度、方式和技术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1)银监会可会同商业银行一道,制定一整套与我国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资本水平的程序和评估方法。根据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看,采用内部评级法比较合适。中国工商银行已开始着手开展这项工作。

(2)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风险较大的商业银行,要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并派专人跟踪风险发展态势,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限期改善风险状况或减少风险资产。

(3)评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部门所需的最低标准要求。若低于最低标准,则要求商业银行或增加资本金或调整资产结构、压缩资产规模、出售一部分风险资产等。

4.加强社会监督

为了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经营信息透明度,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及管理、资本充足率四方面进行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我国要想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各商业银行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目前我国除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四家上市公司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也在2003年进行了年报的披露。今后,我国其他商业银行也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监管的要求,尽快进行有关信息的披露,以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5.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要保持资本充足率,除了努力扩大分子,增加资本金以外,压缩和控制分母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绝对的控制资产增加是不可取的,可行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压缩风险资产规模。在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也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最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

[1)皮得,S.罗斯着.唐旭,等译.商业银行管理[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新资本协议.

[3]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12

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王娴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市场对于新三板试点园区扩大范围的呼声,正在积极推动,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王娴指出,下一阶段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扩大覆盖面,最终目标不只是扩大到全国部级高新园区,而是要扩大到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只是场外市场整体建设中代表着全国性市场的一部分,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方面,各地正衔枚疾进。王娴强调了两者的区别。其指出区别之一是服务范围区别,新三板定位于服务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应限于其所设立的省、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不鼓励跨区经营;二是挂牌公司属性不同。全国性场外市场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的股东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00人;三是交易方式不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能进行连续交易,要有买入卖出必须在5日以上的规定。(21世纪经济报道)

发改委:各地PE备案规则须6月底前出台

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PE”)备案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地方性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全面摸清股权投资行业情况,做好“应备尽备”工作;加强股权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法人代表建立信用记录工作;加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最迟应于6月底前出台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并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如果有困难,可以部门规章形式,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完备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体系。

发改委指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要列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受托管理机构”,并在相应国家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一批适合开展基金法人、法人代表信用记录征集的专业征信机构,向市场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法人、法人代表信用记录征集工作。同时,积极推进股权投资基金法人、法人代表信用记录在股权投资基金备案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应用工作。(投资与合作)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将出台

3月13日,证监会上市一部主任欧阳泽华在证监会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证监会在2013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其中将力争年内推出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欧阳泽华表示,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今年首先还是要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制度安排,去年已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将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相关草案基本成形,目标是力争年内推出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此外,在加强日常监管方面,还要继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基本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去年要求上市公司以去年年报为基础,作简版披露和网站详版披露,为不同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信息安排。今年将做进一步的修订。同时,下一步将推进修订收购办法和审核办法,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放松管制,加强服务。今年将进一步增加并购重组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新华网)

美联储利率及宽松政策不变

北京时间3月21日凌晨,美联储在结束两天会议后宣布,考虑到经济增长在2012年年初陷入停滞之后恢复到温和增长状态,但是经济前景还存在下行风险,将继续维持积极的宽松立场,即维持利率在0-0.25%区间不变,继续每月采购450亿美元长期美国国债和400亿美元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美联储在政策声明中指出,美国经济在去年末增长停滞后现在已恢复小幅增长态势,近几个月来劳动力市场改善但失业率仍很高,家庭开支和企业固定投资继续增长,但财政政策已受到更多局限,通胀一直略低于美联储的较长期目标,而近来临时性的波动主要与能源价格波动有关,长期通胀预期依然稳定。

美联储随后公布了决策委员们对美国经济前景的预测,美联储官员们认为失业率将在2015年的某个时候下降到足以促使联储作出提高利率决定的程度,并预测劳动力市场在2013年期间就会有更快的改善走势。(《投资与合作》)

证监会召开座谈会征求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意见

3月15日上午,由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部主办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座谈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议室举行。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部王林主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孙杰会长、中国创投委常务副会长沈志群,以及来自上海市创业投资协会、浙江省风险创业投资协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等11家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的负责人和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沈志群常务副会长在座谈会上提出,《暂行办法》将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纳入证券投资基金业进行管理的提法有欠妥当,有些概念的界定不够明确清晰,部分内容与《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2008年十部委联合并实施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有一定的冲突。其他参会人员也纷纷提出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证监会在修订“暂行办法”时予以考虑,也希望证监会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避免VC/PE行业的管理上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投资与合作》)

VC/PE有望进入股转系统

3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召集72家主办券商及参与推荐挂牌项目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行培训会。据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已取消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审批,符合条件的券商在股转系统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此外,其已于近日接受72家券商提交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申请,同意上述券商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经纪等业务。

目前,股转系统正积极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场,以吸引长期投资者,进一步激发股转系统的活力。VC/PE、社保基金、银行理财、险资、信托等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将获准进场。据了解,之前股转系统在中关村试点时期,不允许其他类型资金参与。(中证网)

普华永道:中国仍是全球投资首要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