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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

时间:2022-03-17 20:15:58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1

一、生态县(市、区)的创建

天台县争创部级生态县,年内要完成前期资料申报、技术核查程序,争取通过现场核查;玉环县争创省级生态县,年内力争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黄岩区要积极做好2012年度创建省级生态区的筹备工作;临海市、温岭市继续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生态创建成果,做好省级生态县复查相关工作,为创建部级生态市打好基础。

二、部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目前,全市有14个乡镇尚未获得部级生态乡镇命名,但已进入环保部审查阶段,分别为黄岩区宁溪镇、临海市涌泉镇、天台县石梁镇、天台县泳溪乡等4个乡镇(已上报了补充材料),以及椒江区大陈镇、黄岩区上垟乡、温岭市坞根镇、临海市河头镇、天台县街头镇、天台县三州乡、天台县龙溪乡、天台县南屏乡、天台县洪畴镇、天台县三合镇等(2011年申报)10个乡镇。2012年,各地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命名情况,根据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辖区内的创建计划。同时,温岭市大溪镇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顺利更名为部级生态乡镇。

2012年,各地要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部级生态乡镇及部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经初步安排,拟申报争创部级生态乡镇的有:

四、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2011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分别可于5月、11月中旬进行申报。市生态办将根据各乡镇、村的申报材料与申报文件,对提出申请的村、镇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命名。请各地根据创建工作,分批次、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的申报工作。

五、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

各地务必要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重点复查对象是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请各地根据省生态办及我办的具体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上报县(市、区)生态办的复查结果报告及乡镇自查总结报告。复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含近两年各项创建指标的变化,主要工作措施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名单如下:黄岩区平田乡、屿头乡、富山乡,仙居县淡竹乡,三门县花桥镇。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2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4.乡村旅游市场培育情况;

5.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情况;

6.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情况;

7.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

8.年度乡村旅游综合收入情况;

9.乡村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二)单项考评包括:

1.年度特色旅游乡镇创建情况;

2.年度特色旅游村创建情况;

3.年度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明星户)创建情况,包括生态休闲农庄、特色农业观光园、民俗风情园、农家乐等四种类型乡村旅游点创建情况。

三、考核标准

综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率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单项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认定为市特色旅游镇(村)。根据《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及说明(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县(区)申报的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在626分以上认定为市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明星户)。

四、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照《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打分,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各县(区)政府于12月25日前将《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自评得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依考核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处通过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乡村旅游工作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评得分上报市目标办,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二)单项考核程序

1.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考核:

(1)各县(区)政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村进行申报。各县(区)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总体情况介绍(文字材料及光盘);

②《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自评表一式3份;

③依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各项考核内容制作的台帐资料3套(需依大类分订成册)。

(2)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规划、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网上、旅游网等媒体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2.乡村旅游点评定考核:

(1)各县(区)旅游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区)旅游局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乡村旅游点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概况及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②《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自评打分表一式3份;

③乡村旅游点经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

④乡村旅游点各项设施、设备通过安全检测证明。

(2)市旅游局组织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和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旅游网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5)对检查得分较高,创建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我市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的申创单位,向省旅游局推荐上报。

五、考核奖惩

1.对各县(区)政府乡村旅游工作单项考核未达到《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的乡村旅游发展年度目标任务80%的,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3

上半年,我市科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科技厅的精心指导下,围绕全市“强工兴城”、推进沿江开放开发,进一步加强综合计划管理,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致力做好农村科技进步与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共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51项,其中:申报部级科技项目30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7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公示4家,获得批准认定省科技创新型企业5家,2项科技成果获得省政府奖励,其中: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1项。1-5月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6%。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申报科技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计划工作

一是牵头组织申报省、部各类科技计划。围绕省部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申报省、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51项,其中:国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基金项目29项;省级工业科技支撑计划10项、农业科技支撑计划9项、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18项;省级星火计划19项、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3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2项、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1项、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2项;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计划20项、青年科学基金计划16项、软科学计划3项;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19项。同时,编制了九江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申报书、星火计划申报书、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申报书以及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等,并上传九江科技信息网,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快捷服务。

二是培育创新型企业工作取得进展。“*雷迪”、“巨石公司”、“同方电子”、“朝阳机械”、“山水光电”等5家科技型企业经过市科技局的积极培育,已通过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家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使我市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12家。

三是服务领导工作调研。积极做好省科技厅副巡视员黄烈之一行来浔调研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服务工作,认真编印“市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工作简报2期,及时报道九江市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工作动态。

四是积极进行部级项目实施监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完成山水光电、奥盛、绿野食品等三家企业分别承担的“多业务接入平台MSAP”、“高性能预应力镀锌钢丝的研发”以及“野生坚果剥壳机的研制与产业化”三个部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的验收工作;完成山水光电、仙客来、泛美亚、富通化工4家企业承担的的20__年度部级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五是积极参与“双百双千”人才评选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会同市人保局草拟“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第一批人选创新组评审工作方案,制定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人文社科人才计划、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高端柔性特聘人才计划以及实用人才发展计划中的技能人才评审标准,并对上述6类参评人才进行了初审。

六是认真完成有关科技统计年报。根据科技部·年的科技统计工作部署,对我市·年度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等进行了年度统计,上报了年度科技统计报表。根据·军分区国动委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我市·个县的科技资源潜力调查统计工作。

(二)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基地为重点,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推荐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省·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制氧机有限公司、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恒通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白莲钢质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了公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取得进展。

抓好“国家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会同庐山区玻纤基地参加科技部对基地建设整改工作答辩,与庐山区有关部门商榷拟在庐山生态工业园挂牌“__国家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修改完善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科技孵化器材料,并与省科技厅、科技部进行工作沟通汇报。向省、市人民政府申请共青城市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为园区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指导共青城市园区4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金淞电器”公司申报了省工业支撑科技计划项目。筹划向省科技厅申报“武宁节能灯产业基地”,对武宁节能灯产业基地进行了调研。

深入推进科技交流与合作。上半年,共征集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707研究所*分部、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研究所、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计17项技术需求项目信息,同时争取到20名清华 大学博士研究生来浔开展·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拟定了组织召开“新能源产业对接会”,举办“能源产业论壇”的初步工作方案。

(四)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与农村星火科技培训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与创新

上半年,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科技厅《关于深入贯彻1号文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抓好农村科技示范和农村科技服务,积极申报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有效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与创新。一是抓农村科技示范,推动农村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制订并印发《关于申报九江市科技示范乡、科技示范户的通知》,根据文件授理一批科技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认定材料。制订并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农村科技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认定市级农业科技园、农村星火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等政策办法。二是开展农村科技培训,深入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上半年就农村科技培训,专门下发《关于上报·年星火科技培训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星火科技培训的通知》进行具体部署。具体下达了全市培训内容47个方面,培训人数达10万人以上的工作目标。三是认真做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上半年根据省部安排,先后向省部申报了六批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共计52项。推荐·县人民政府的“有机胖姜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和湖口县人民政府的“__湖大闸蟹苗种培育及生态高效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推荐修水县晨光果菜经营有限公司的“野生山蕗菜的种茎繁育及丰产栽培中试与示范”等7个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武宁县工业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荐武宁县新光农业科技园、都昌县矶山湖水产科技园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和鄱阳湖生态经济示范基地,同时申报省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项,星火计划项目19项,社会发展各类计划项目18项,软科学研究所计划项目3项。

(五)以科技奖励、民营科技及科技活动周为重点,深入开展成果市场管理

1、抓好科技成果与科技进步奖的管理。上半年组织鉴定科技成果16项,在全市众多科技成果中,推荐8项技术含量较高、显示度较大的科技成果项目申报·年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同时,认真完成了__年的省市科技进步奖统计整理工作。在6月召开的全省科学技术(专利)奖励大会上,2项科技项目获得省政府科技奖励,即:奥盛钢线钢缆有限公司的“一种刻痕钢丝稳定化处理工艺”项目获得__年度江西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七研究所·分部的“HLD-AP1000型系列自动操舵仪”项目获得20__年度江西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2、深入开展民营科技工作。向省科技厅申报修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民营科技园为省级民营科技园、申报1项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示范县(市、区)、申报1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按时保质完成了__年度全市117家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报表任务及·年度全市210家科普工作的统计工作。

3、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根据国务院及全省统一布署, 5月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以“携手建设创新型九江”为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5月,__区在信华城市文化广场隆重举办·年全区科技活动周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周开幕式,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及区直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分管科技、地震工作的领导及社区群众共800多人参加开幕式活动,区科技、卫生、计生、农水局等部门现场向广大干部群众赠送地震、抗洪等方面科普知识读本800多本,发放科普宣传资料5000多份。活动周期间,永修县科技局、县科协联合县政协经科委、县林业局、县妇幼保健所和众心药业公司等多家单位在江上乡南坑村开展送科技、医疗、法律“三下乡”活动,众心药业公司技术人员在活动中为村民们无偿赠送价值5000元的药品,有关专家为当地村民发放各类科普书籍500多册。星子县科技局、县科协联合星子县白鹿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举办庐山云雾茶技术培训,80多户茶叶农户参加了技术培训,现场发放技术手册100册。据统计,本届科技活动周期间,全市共开展了20多项群众性科普活动,有100多个单位参加,发放各类科普资料近5万份,解答群众咨询20__多人次、培训人员1000多名,制作科技宣传展板60块、横幅20条。

(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服务科技管理

上半年,坚持“服务科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情报信息工作,情报信息为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积极实施省、市两级“科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建设”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截止目前,项目实施共各类科技信息上百条,收录省、市专家近百名,科技成果数据库实现了网上定时更新。

二是积极开展科技查新与检索服务。对工业企业、医疗事业及科研单位等不同行业的科研计划申报立项、科技鉴定、成果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等进行了科技查新与检索服务。通过科技查新与检索服务工作,提高了项目水平与科技含量,避免了项目重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据统计,上半年已完成市级科技查新100项、代办省级科技查新38项,为中小企业免费咨询查新近50项次。

三是办好《__科技》期刊与《__科技网》。上半年,围绕“科技创新‘六个 一’工程”、“科技活动周”等内容出版《__科技》期刊6期。《__科技网》在版面更新的基础上,对实效性较强的新闻类栏目做到及时更新,提高网站内容的可阅读性。

四是积极跟踪企业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加强创新基金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已完成“企业+专家+管理”服务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运作模式。上半年,已为5家企业进行材料外包并申报20__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同时着手准备外包8家企业申报·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指导企业开展高企认定工作,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诺贝尔陶瓷、杭氧集团江氧等公司也已通过五月份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是扎实推进“科技入园”行动。上半年,共接受咨询服务370人次,跟踪服务企业12家。协助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管理部门制定入园企业与项目标准,多次与相关单位商讨恒盛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联合·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申报《*孵化企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省科技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正在争取科技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列项支持。

(七)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积极服务知识产权与企业专利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提升九江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已顺利完成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升格,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升格为副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宣传活动。4月22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湖口县科技局、湖口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在鄱阳湖大市场举办一场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并对*县城一些大型超市、商场进行商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小家电、日用品、药品、音像制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品5000件,制作宣传板块8块,检查专利商品1000多件,此次检查未发现有假冒专利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4月,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发明学会在九江恒盛科技园联合举办“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专题座谈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对推动知识产权进园区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深入企业指导专利工作。上半年,深入巨石玻纤公司、长江化工厂等企业开展专利知识咨询培训,为科技人员普及了专利知识,增强了企业专利保护意识。

(八)加强科技管理环境建设,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1、积极服务强工兴城、沿江开放开发等中心工作

一是围绕强工兴城,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截止6月20日,已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51项,其中:国家项目30项,省科技项目121项。围绕服务强项工兴城与新型战略性产业发展,推荐省工业支撑计划项目15项,对外科技合作项目4项,其中:推荐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特高压复合绝缘子制造用高强度模量玻璃的研究与池窑化生产项目”申报国家工业支撑计划,推荐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寿命、高可靠性摩擦副材料技术引进项目”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是积极服务沿江开放开发。认真向市政府进行了贯彻实施沿江开放开发工作情况汇报,草拟制订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发文中。

三是紧抓招商引资工作不放松。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抓职能工作时,围绕招商引资考虑工作思路。认真起草并出台市科技局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商榷与都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市等地开展新能源产业对接座谈,良好地启动了今年科技产业招商工作。

四是认真完成市志—科技志的组稿编撰工作,在局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完成了约十万字的科技志稿,同时完成了省科技志有关章节的编写任务。

五是全面搞好各项服务。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细则》为依据,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深化情报所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港口镇丁家山村的实际情况,工作队的同志会同村委会制定了包村帮扶三年规划及·年工作计划。

2、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推进机关作风迈上新台阶

积极开展市科技局整治干部工作作风活动。召开了“活动”动员大会、转段动员大会,学习领会了文件精神,制作了学习宣传专栏。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局党组安排,从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了个人问题查摆分析。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设学习型机关。认真完成上年度党费核算,按程序发展新党员1人,改选机关退休干部支部,制订《__市科技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方案》,选派2名副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知识培训学习。同时不定期向局机关干部发放理论学习书本,全局上下逐步养成善于学习、勤思考、务实效、求创新的良好风尚。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着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机关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文文件管理制度等。通过强化学习、健全完善制度,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廉政文化建设、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等活动,市科技局的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提高的势头看好。

高标准办文办会,上半年共办理收文321件,其中:省以上党委政府部门38件,市委市政府文件234件,市直及县(市区)工作信息49份,共办理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动员会、 综治宣传月动员会、“六个一”创新工作调研会等会议23次。积极开展科技宣传,到目前为止,上报江西科技并被采用科技宣传稿件12篇,上报科技政务信息11条。

当前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不够扎实、创新能力仍然偏低。主要原因:一方面部级、省级的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比较少,另一方面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缺乏,有些产业领域尚无科技创新团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2、新兴产业的配套体系还不完善、技术层次仍然偏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的产业配套还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扶持。而且新兴产业的技术层次偏低问题仍然突出,大多数企业技术层次都属于引进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我开发能力的企业还不多。

3、省以上科技项目鉴定不多,导致省以上科技成果少,参评并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偏少,获奖级别偏低。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突出解决制约我市“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难题,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我市强工兴城、推进沿江开放开发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具体目标任务:

1、抓好下半年有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抓好申报国家与省科技项目的摸底、包装等工作。争取列入国家、省科技项目数与资金数较上年增长10%。力争列入省级新产品项目达到25个,列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数、资金数以及在全省排位前移。

2、抓好市本级科技计划安排,突出科技服务强工兴城、推进沿江开放开发,做好市本级科技经费等科技资源安排。

3、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设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确保我市20__年度至少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家。

4、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争取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上新台阶。积极做好省、市对部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5、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招商引资的签约项目到位资金过亿。

6、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升级。新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与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积极作好技术贸易合同认定,完成省科技厅下达的年度技术贸易成交额任务指标。

7、深入各县(市、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1号文件的情况进行工作调研。落实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工作任务。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科技示范乡(镇)、示范村 示范户,农业科技园,农村星火科技示范基地进行考查、评审和认定。

8、抓好产业战略联盟和科技创新联盟组建,进一步推动科技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

9、着力做好“高交会”工作,做好省科技厅安排的科技对接工作。

10、积极做好*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的前期工作,针对报奖项目少、水平偏低的问题重点对全市有关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和宣传,对具有获奖潜力的项目鼓励其做计划内或计划外成果鉴定,且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同时为·年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申报打下基础。

11、抓好专利申请,全面落实专利奖励政策,力争完成全年专利申请总量目标。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4

某村创建“省级卫生村”申报材料

某村创建“省级卫生村”申报材料

今年,村里提出了争创“省级卫生村”的目标,在花园街道党工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全村上下开始“省级卫生村”的创建工作。

一、抓好宣传发动。在统一全村党员干部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座谈会、个别沟通以及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卫生示范村的意义,使这项工作得到群众的普遍支持,调动村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规划编制和实施。以创建省级卫生村为契机,按照“环境整洁、村貌优美、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的目标,因地制宜编制了《塔村创卫方案》。

三、抓好资金筹措。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村里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努力,解决了资金缺口大的难题。

四、抓好长效保洁。村里聘请了2名保洁员,实施每天动态保洁,同时在全村实施“门前三包”制度。

五、不懈创卫,加强整治。村两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建立创卫工作小组,同时还配备卫生监督员,对全村的创卫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村两委,结合村里特色,以“省级卫生村”为创建主线,积极加强环境整治力度,提高村民创卫意识。

目前,全村上下共同努力,开展“四化两改”环境整治,村里的环境状况已取得了长足进步,积极改善了村容村貌,进一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5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2020〕X号)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农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农〔2019〕8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实施区域和扶持产业

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县为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创建县,实施区域为全县范围。

2.投资来源及主要支持方向

省级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主要用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防控等绿色发展模式

二、项目资金计划

1、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计划补助70-80万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总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回收与处置任务50吨以上,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为准。要求各乡镇100%回收,其中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材料等的宣传力度,安排资金1.0万元。

2、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计划补助20-30万元。在全县农业相关企业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1-2个。开展梨枝条、废弃菌包、烟杆、莲蓬、莲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由各乡镇推荐上报。资金下达各乡镇,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企业申请资金按申报项目采取50%以内给予补助。

3、开展绿色防控模式。计划补助10-20万元。在种业整村推进村或县级以上生态示范茶园开展绿色防控采购杀虫灯。资金下达乡镇或行政村,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三、资金扶持标准

作为主体申报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资金实行验收后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

公建项目或以公益性等作为主体组织申报项目的,资金补助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实行全额补助。

已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未开展农业废弃物利用或绿色防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为补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四、项目建设主体及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

2、项目申报及审批

由相关主体按照省级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对照建设内容上报,符合要求并经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下达。

项目申报及审批等具体按《县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申报时间

文件下发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6

一、总体要求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吉林为总体目标,突出农村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配套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保护农村生态和充分挖掘乡村特色文化,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天蓝水清、创业增收、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的美丽乡村,打造一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精品村屯,实现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可持续发展生态美,整体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创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

创建示范活动要坚持以下6项原则: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差别性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贴近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注重文化,打造品牌。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的修缮和保护,积极挖掘历史名人、民俗文化,赋予特产品文化内涵,创造地域美丽传说,收集祖训家规,弘扬特色文化,提升“软实力”。加强对现有街路、广场、桥涵、景点、园区、社区、河湖等公共建筑物的命名,赋予生命力。

――综合建设,整体提升。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综合发展,按照先基础设施后环境整治再提升田园景观的时序,整体改变农村面貌,整体提升农村建设水平。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根据各地特点,有侧重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型、生态保护型、文化传承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和民族特色型等美丽乡村典型,创新机制,创造模式,总结经验,大力推广。注意典型集群建设,连点成线,扩线成面,连线成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并不断强化农民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创建示范活动要按照以下10个类型打造:一是高效农业引领型;二是三次产业融合型;三是农村生态保护型;四是古村民居整理型;五是环境整治提升型;六是民俗文化传承型;七是名景古迹挖掘型;八是乡村旅游打造型;九是历史名人弘扬型;十是传统农耕展示型。各地在申报时确定美丽乡村类型,如同时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类型,按照主导类型申报。

二、主要任务

按照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继续组织全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美丽乡村。按照行政村年初申报创建、年中完善提高、年末验收评定的办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100个左右。申报时,各地区根据实际掌握。已经获得部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符合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条件和要求,可获得省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

三、实施步骤

2017年创建美丽乡村分四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申报阶段:2017年2~3月份,由县、市提出创建示范计划指标和总体工作方案,采取村申报、乡镇把关、市县审核的办法,综合提出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填写《2017年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各一份。村级申报要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公示7天程序,再逐级上报审核审批。

(二)创建阶段:2017年4~9月份,充分利用有效的建设时期,广泛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建设农村各项产业,精心打造村屯,全面完成创建示范的各项基础建设任务。县、市新农村办要对本辖区申报的美丽乡村进行检查验收。申报创建的美丽乡村要将创建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并将建成效果形成影像资料,上传省里。

(三)评审阶段:2017年10~12月份,根据年末考核评分参考细则,对全省创建的美丽乡村情况进行评比打分,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合格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文件,授牌授匾。

(四)完善阶段:2018年1~12月份,完善美丽乡村创建档案,加强宣传。继续深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快速推进。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美丽乡村创建示范的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示范的工作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有关项目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作为统筹推M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切实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圆满成功。各乡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措施,履职尽责,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省里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比奖励之中,开展好的将在新农村建设选点布局、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二)精心组织,科学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屯和广大农户要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有效行动,必须做到目标一致、协调一致、行动一致。在操作过程中,美丽乡村创建省里积极推动,地方搞好配合。

(三)整合力量,强化投入。各地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支持范畴,多方筹集资金,有效整合各方面项目,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村集体和农户投入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帮扶,捐资捐建,形成共建合力,提高投入水平,保障创建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7

一、项目名称

区2020年贫困户住房加固维修项目

二、建设内容

全区25个贫困户片区镇、生态指挥部对排查出住房安全稳定性不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维修改造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并按照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消除新出现的各类住房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三、资金来源及数额

资金为省级扶贫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共下达140万。

四、建设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补助标准

改造补助资金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家资金)中列支,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进行差异化补助,加固维修0.8万元/户,拆除重建2万元/户为上限进行补助。排查新增的改造户按标准执行。

五、实施步骤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区住建局审批。

4.审批。区住建局接到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5.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区住建局会同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6.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区财政局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直发系统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7.标识。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住房安全标识牌。

六、工作要求

1.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并由各镇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8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将年人均收入低于86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补差水平。对20*年已经纳入的保障对象,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37元,年人均补差增加57元。

二是扩大保障面。对提标后纳入的新增扩面保障对象,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提标扩面资金按省、县7:3比例承担。新增对象严格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南政办[20*]2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13日至2月25日)

1、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民政、财政部门组成业务指导组,具体指导各镇开展工作。

3、召开农村低保扩面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及培训。

4、各乡镇组织宣传,入户调查,开展以户为单位的贫困家庭大排查,摸清年收入在860元以下的家庭及人员总数和分布情况(不含五保户人数)。

5、审核、汇总调查表,录入电子台帐,统计上报。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

1、根据省下达的指标数,分解到各乡镇。

2、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家庭申请、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差额补助标准。

(三)第三阶段:打卡发放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通过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核定低保对象,按照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建立档案。

2、落实资金,通过一卡通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

(四)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1、各乡镇组织自查,内容包括: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申报、评议、初审、审核、审批发放手续;资金是否全额到位。

2、县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县进行统一检查督导。

3、做好档卡表册上报工作,写出提标扩面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加强领导。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民政、财政部门成立业务指导组,指导督查各乡镇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乡镇要成立低保提标扩面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9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最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的差额救助,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

(四)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动态管理;

(六)属地管理。

第四条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业、统计、扶贫、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办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八条凡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最低保障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以保障: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

(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愿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

(四)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外地一年以上的;

(五)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家庭的;

(六)申请保障前三年内存在违法结婚、违法收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的;

(七)一年内因、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或家庭成员吸毒未采取有效戒毒措施的;

(八)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尽义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3年内购买商品房、近期内新建住房或高档装修房屋的;

(二)购置计算机、高档手机、非营运车辆等消费品的;

(三)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四)有高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五)出入餐饮、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的;

(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七)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农村最低保障申请人和保障对象应积极配合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

第十二条在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期内,保障对象家庭户主、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及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家庭成员确认

第十三条家庭成员的认定:

(一)夫妻;

(二)共同生活的未独立成家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户口已转出但仍由家庭供养的在校学生;

(五)法律规定的具有赡养、扶(抚)养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没有赡养、扶(抚)养关系的人员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能视为家庭成员。

义务兵及在刑罚执行期间或劳动教养期间的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第四章家庭收入核定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家庭经营的收入;

(二)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退休金以及其他各种劳动收入;

(三)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抚)养费;

(六)继承的财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国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给予的补偿费收入或其他政策性补助收入;

(八)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九)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拒不参加劳动的,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其收入;

(二)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三)户口在外地的家庭成员,如不能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的,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其收入。

第十七条以下款项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金、优待金、护理费、保健费、津贴、义务兵退伍费;

(二)在校学生(不含择校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义务教育补贴等;

(三)独生子女家庭获得的“奖优免补”奖励金和补助金;

(四)见义勇为奖励金、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五)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或死亡,受害人家庭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丧葬费);

(六)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节日慰问金、慰问品和临时性救灾款物;

(七)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货币和实物。

第十八条核实家庭收入的方法:

(一)入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了解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二)邻里走访。通过走访村民,了解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有关人员,通过发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跟踪消费。由乡(镇)或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第五章保障标准

第十九条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制定,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我市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暂按国家或省级公布的绝对贫困标准执行,进行差额补助,人均补差水平为每月30元。

第二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其补差标准:

(一)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经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应按最高补差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农村居民,按其困难程度在补差标准内分档次分类别予以差额救助。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人员中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在享受救助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提高救助金额,给予重点救助:

(一)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二)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

(三)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

(四)单独居住且其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

(五)因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

(六)因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第二十三条农村最低保障补差标准的分档分类办法由县(区)民政部门确定。

第六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村最低保障人数及经费执行情况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批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农村最低保障资金来源:

(一)国家和省级补助;

(二)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最低保障提供的社会捐赠;

(四)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及本级预算资金,由市民政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到各县(区)财政,由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给农村最低保障对象。

第二十七条县(区)民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最低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的农村最低保障救助资金,都应存入农村最低保障专户。

第二十八条农村最低保障金按月或季度以货币形式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采用货币发放有困难的地方也可以发放实物。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最低保障金具体发放工作。

第七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一节户主申请

第三十条农村居民申请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应当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第三十一条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家庭自然状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致贫原因等。

第三十二条家庭中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夫妻一方持外地居民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二)离异家庭涉及有赡养、抚(扶)养关系的,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三)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包括残疾证);未办残疾证的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四)在校学生由学校提供就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共同提出,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报村(居)委会。

第二节村(居)委会调查评议

第三十四条村(居)委会应成立农村最低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经村(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第三十五条村(居)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开展调查评议工作:

(一)检查申请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所有的材料;

(二)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

(三)在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召开会议开展初审评议工作;

(四)经村(居)民小组会议民主讨论并获得过半数群众认可的,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符合农村最低保障条件并通过评议的,将名单返回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及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由村(居)民组长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村(居)委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最低保障公示栏。

第三节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农村最低保障审核小组。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一)进行调查核实;

(二)组织召开农村最低保障审核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审;

(三)提出补助意见,委托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期满填报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对不符合农村最低保障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

第四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成立农村最低保障审批领导小组。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以下步骤开展审批工作:

(一)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二)召开农村最低保障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做出审批决定,对正式批准纳入最低保障范围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保障对象的名单在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以户为单位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五)县(区)民政部门对未予批准的申请对象,应送达不能给予保障的书面通知。

第八章动态管理

第四十一条农村最低保障工作管理部门每年应重新核定一次最低保障对象的变化情况。

第四十二条县(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农村最低保障对象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的增发、减发、停发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农村最低保障对象的增加、退出均应张榜公示。

第四十四条在享受最低保障待遇期内,跨乡(镇)、跨县(区)户口迁移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办理最低保障迁移手续;户口迁出**市的,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停发手续。

第四十五条对困难原因突出的保障对象,应建立重点跟踪、续保登记和定期复查制度。

第四十六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做好农村最低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信息化规范管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最低保障工作列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按年度进行公开。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将农村最低保障政策、申请办理程序、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农村最低保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农村最低保障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家庭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如实提供。

第五十条农村最低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并终止其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核实家庭收入,干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构正常工作或对农村最低保障工作人员施以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从事农村最低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调离本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审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不符合标准的对象,擅自批准其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

(三)贪污、挪用、挤占、拖欠、克扣农村最低保障款物的;

(四)、、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为申请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对象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10

第一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称经营加工户),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林业部门批准,申领《省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下称《核准证》),并按《核准证》核定的地点、范围、方式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

第二条申请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

2、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要求;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尺人员;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新建、扩建年消耗林木资源5万(含)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须报经省林业厅审批。

第三条为巩固全市绿化成果,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申办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我市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申办作以下限制性规定: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江郎山省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保护范围的公告》和《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江郎山省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江郎山省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办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有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不得从重点预防区外调入松木及半成品、成品进行经营加工。

2、为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止出现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情况,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不再新批木材切片加工单位和杂木小材小料加工单位;不再进行新建扩建“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等限制类项目的审批或审核。

3、为促进木业企业向竹木工业专业区集聚,下列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批准设立新的木材锯板厂、小材小料加工厂、细木工板厂、指接板档(集成材)厂以及经营外地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双溪口乡、峡口镇原大峦口乡和三卿口乡范围、保安乡、廿八都镇、塘源口乡、张村乡、坛石镇原上王乡和横渡乡范围、大桥镇、上余镇原塘岭乡范围、碗窑乡、大陈乡、长台镇(原华峰乡范围除外)、石门镇原江郎乡和界牌乡范围。

第四条《核准证》的申领和管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受理、核发、变更、年鉴、补办除贺村镇行政区域外的《核准证》;市行政服务中心贺村分中心林业窗口,负责受理、核发、变更、年鉴、补办贺村镇行政区域内的《核准证》。

1、《核准证》申领。由经营加工户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由经营加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林业站对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核准证》申请表;

(3)企业负责人一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4)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厂房设施、机械设备证明材料;

(5)经营原木(原条)类企业应提供木材检尺人员名单;

2、《核准证》的变更。

(1)变更《核准证》的企业名称,应提供变更《核准证》的申请书(须报乡镇、街道林业站备案),同时交回原《核准证》的正、副本予以注销。

(2)变更《核准证》企业负责人,需提供变更《核准证》的申请书(须经乡镇、街道林业站备案)、原企业负责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和新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回原《核准证》的正、副本予以注销。

(3)变更《核准证》的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项目,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时,须交回原《核准证》的正、副本予以注销,并按新办企业相关要求重新办理《核准证》。

3、《核准证》的补办。《核准证》持有者因各种原因遗失核准证正本或副本的,需登报声明原领《核准证》作废后,凭补办《核准证》的书面申请和声明作废的材料给予补办。

4、《核准证》的年鉴、换证。《核准证》执行“一年一年鉴,三年一换证”的规定,由经营加工户携带《核准证》正副本及记载完整的市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木材流通台帐,于每年的12月至翌年3月到林业窗口进行年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加工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换发新证。

未提供市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木材流通台帐,或虽然提供,但记载不完整、不合格的,待限期完善后给予年鉴。符合年鉴或换证条件,但未按时申报年鉴或换证的经营加工户,超过期限叁个月之内的,须书面说明理由,经窗口负责人批准后给予补鉴或补换证;超过期限叁个月之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作企业放弃经营加工行为,核准证给予注销。

《核准证》是企业经营加工木材的合法依据,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五条木材查验和登记

经营加工户在收购木材时,应查验木材合法来源证明,及时逐项登记木材购入、出售、出运等情况。严禁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在出运木材时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做到持证运输。

从市外直接引进木材的经营加工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林业局申报查验、并签证登记。申报查验、签证登记按《市木材运输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查验并签证登记的木材运输证,不得作为办理二次起运的有效凭证。未及时登记台帐的经营加工户,在林业部门未查清木竹合法来源前,不予办理出县、出省木材运输证。

第六条经营加工户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部门收回并注销《核准证》。

1、一年内经营、加工无合法证明木材三次(含)以上的;

2、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三次(含)以上的或强行冲卡拒绝检查的。

3、拒绝、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4、以暴力恫吓、殴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

5、伪造、涂改、买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和市林木(毛竹)采伐验收证的;

6、擅自改变木材经营、加工地点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7、未及时完整登记市木材流通台帐的。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无《核准证》经营加工木材,或虽持有《核准证》,但《核准证》未年鉴或过期的,或经营加工的项目、方式、地点与《核准证》规定不相符的,由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林业站(林业干部)负责。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11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农村能源

⒈农村沼气建设

××年,省政府已是连续二年、市政府已是连续四年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民心工程。按照玉农发〔〕号《玉溪市农业局关于下达××年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的通知》,今年全市的沼气池建设任务是口。截止月日,全市共新建沼气池口,占计划任务数的,其中达到三配套的有口,占计划任务数的。各县区的完成情况为:澄江完成三配套沼气池口,占计划任务的,新平完成口,占,元江完成口,占,华宁完成口,占,红塔区完成口,占,易门完成口,占,峨山完成口,占,江川完成口,占,通海完成口,占。预计到年底,各县区皆能够圆满地完成计划任务。截止××年月,全市有个乡镇,个村委会,个村民小组实现沼气化。截止月底,市财政共投入沼气建设资金万元。详见附表。

××年,农村沼气建设迎来了又一个发展机遇,今年中央安排10亿元国债资金,启动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这个项目涉及全国24个省的个县。我市易门、江川、华宁、元江、峨山、新平个县争取到这一项目,占全省个县的四分之一多,内容为每个项目县建设口一池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三改沼气池。该项目从月启动实施,目前,已按规定完成对沼气建设物资的招投标工作。

⒉山区改灶工作

××年,省能源站下达我市的山区改灶任务为眼,截止月日,全市共完成眼,占计划任务数,各县区皆超额完成任务。

⒊太阳能热水器推广

全年计划数为,截止月日,共推广户,共计,占计划数。

⒋沼液浸种

××年,有户农户应用了沼液浸种技术,推广面积达公倾。

(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年,农村面源污染在停顿了年多后取得了新的进展,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抚仙湖治理工程项目中,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已作为重要治理工程经国家发改委立项,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除此以外,《抚仙湖径流区澄江代头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星云湖径流区双桥营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市计委批复立项,进入初设阶段,每个村市级投资万元;《东风水库径流区大矣资村委会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与《~××年玉溪市三湖一海水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治理实施方案》一起被列入市计委××年建设计划。

(三)农业环保

今年我市农业环保工作的重点有个方面,一是组织好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工作;二是完成好农业部第一批农业类野生植物保护品种:元江普通野生稻原生境地的保护区建设工作;三是农业部农业环境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玉溪工作站的建设工作。此三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如下:

⒈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截止月日,全市共有家企业个产品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家企业的个产品取得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家家企业取得无公害产地认证,其中××年新认证的有家,已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认证任务(家)。目前,玉溪市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目前,在办理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家,产品有个(已全部通过环评);在办理无公害认证的企业有家,产品有个。我市的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涉及米、面、油、肉、蛋、菜、果、糖、酱菜等各类产品,总产量达万吨,总产值达亿元。

⒉元江普通野生稻原生境地保护区建设。××年月,根据农业部农办科〔〕号《关于印发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元江县普通野生稻列为农业部第一批野生类植物保护品种。按照《云南省元江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元江野生稻保护项目协调会议纪要》,该项目于今年月开始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万元。目前资金到位万元,完成的工程项目为核心区土地征用(亩),核心区、缓冲区生物围栏(一层铁丝网,米;两层龙舌兰,米),保护区大门建设等。

⒊农业部农业环境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玉溪工作站建设。建设农业环境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中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全面开展检测,是我市农业环保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我站在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支持下,培训人员名,经考核合格,取得了省站授予的玉溪市农业环境监测检验测试中心(昆明)玉溪工作站牌子,并开始着手配备与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大型仪器设备相应的农残分析前处理仪器设备,依托省站强大的仪器,整合资源,为我市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开发与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

二、经验与体会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目标明确。玉溪市党委、政府、业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沼气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提出山区农村沼气化,坝区农村燃气化的农村能源发展方针,计划到年建设万口沼气池,实现全市宜建池农户沼气化,认识统一、认识到位。在思想和行动上让我市的沼气建设步伐始终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加大扶持,争项目、争资金,促发展。今年,在市级财政收支紧缺的情况下,市政府将沼气池建设任务增加到口,拿出万资金,每口补元,保障我市沼气池建设的进程。市农业局作为沼气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将沼气建设作为农业局重要工作来抓紧抓落实,积极抓住机遇,争取中央建设项目。在全省申报成功的个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县中,我市占了个,易门、江川、华宁、元江、峨山、新平成为首批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县,每个项目县取得了万元的国债建设资金,有力地促进了玉溪市的沼气建设。

(三)搞好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今年月,我市在对全市农村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玉溪市年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其中对沼气池建设作出了详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到年完成万口沼气池建设,使农村宜建池户全部建池,让三分之二的农户用上清洁能源沼气。在农村沼气池建设中,我们坚持六个结合:一是与乡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结合。二是与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和旧村改造相结合。三是与改厩、改水、改厨、改厕、农村初级卫生达标相结合。四是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五是与加快畜牧业发展和适用科技措施推广相结合。六是与三湖一库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结合,达到既解决农村生活用能,又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农村文明建设的综合治理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农村沼气建池方针,集中人、财、物力,以实现沼气化村为目标,逐村逐乡地连片建池,充分发挥沼气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

(四)加强宣传,搞好协调。××年,我们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沼气建设的氛围,让沼气建设做到家喻户晓。并继续组建沼气建设指导组,协助各县区开展沼气池建设。同时,积极加强与相(本文源于文秘城:)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促进沼气发展。今年我们与市妇联和团市委合作,在全市各县区各分别建设个沼气村。玉溪市的沼气建设已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形成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注重质量,不断规范质量体系建设。为了确保沼气池质量,保障广大农户的利益,弘扬民心工程,我们不断完善和规范质量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按国标《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和《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范》(/-)施工,严把建池质量关,并严格按《户用沼气也质量检查验收规范》(/-)进行试压验收,做到不试压不验收、不产气不交付使用,对因施工质量和物质质量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抓好队伍建设,一方面认真抓好沼气建池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提升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实行沼气建设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月起,市农业局制定和下发了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沼气建设中推行沼气生产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在全省第一家全面推进持证上岗制度,对沼气建设行为作出强制性规定。四是在沼气建设中坚持沼气池、猪厩、厕所、三位一体同步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标准规范,达不到三配套的不予验收。

六强化服务,建管并重,发挥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为保证已建沼气池正常使用,发挥综合效益,我们十分注重建池后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坚持沼气池、畜厩、厕所三配套建设,保证沼气池有充足的发酵原料,达到较好的产气效果;同时,严把各类沼气建设物资进货关,沼气建设所需的各类管线、灯具、模具、灶具统一由能源部门组织供应,保证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发现质量问题的无条件更换和修理。避免因发酵原料不足和建池物资引起的质量问题。二是制定了沼气池巡回检查制度,除对一些农户反映的问题安排人员检查外,每年安排名人员对建设规模较大村寨进行巡回探访,了解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三是对实现沼气化和沼气普及率较高的村组,把安全使用沼气、沼气池的管理维护、科学养猪、综合利用等实用知识培训到农户,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实现能流物流的良性循环和转换,促进了猪沼粮、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的发展。

(七)以奖代补,鼓励企业认证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年月,为鼓励企业申报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分担申报企业的申报负担,由农业局、市产业办代表市政府对家取得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进行了表彰,每家绿色食品企业奖励万元,每家无公害农产品企业奖励万元。今年初,在农业产业化资金中,预留了万元资金,继续对取得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企业进行奖励。该扶持政策极大的鼓舞了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的申报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成为全省申请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最多的地州市。

三、存在的问题

(一)沼气建设工作经费不足。每年建设万口沼气池,工作量较大,农村能源建设部门任务与责任巨大,随着沼气建设向边远山区发展,各项支出都在增加,而农村能源部门工作经费没有增加,严重地制约了沼气池的推广工作。今年市县两级为申报农村沼气池建设国债项目,付出了较大的人力与财力,项目报下来了,但却没有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损失巨大,严重影响了农村能源部门的工作,影响了今后的申报积极性。建议市县两级财政追加农村能源建设部门的工作经费,追加国债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经费。

(二)各县区、乡镇、村社发展仍然不平衡。农村沼气建设民心工程已连续实施了四年,累计建池万口,在全市已有个乡镇、个村委会实现沼气化,但依然有个别县、乡、村存在认识不到位、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沼气建设启动晚,年底赶任务,工作被动,差距明显。

(三)沼气池后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续管理工作依然滞后。目前,农村沼气建设已深入到广大乡村,点多面广。我市自年市财政停止了沼气池维护经费(元口)后,由于现有的聘用建池技术人员实行的是计件(建池)工资,建池时为降底农户建池成本,也未在建池费用中预留有维护费用,各基层农村能源建设部门缺乏专门的维护经费,要在所有建设区全面开展并做好后续管理维护工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设轻管的现象。建议市财政每年按全市沼气池保有量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沼气池的后续管理经费。

(四)安全故事时有发生

由于管理、使用、维护的知识和技能不到位,造成今年出现死亡人的事故,玉溪市沼气建设发展至今,已死亡人。

(五)沼气综合利用率低。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是沼气的生命所在,可以有效地延伸沼气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到今年底,玉溪市沼气池保有量将达到万口,沼气池建设已遍布全市各个乡村,但广大建池农户缺乏综合利用方面的知识,沼气综合利用工作发展滞后。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户培训,由农村能源部门组织,对农业生产骨干开展沼液浸种、沼液喂猪、沼液养鱼、沼液叶面施肥、沼液(喷施)防治病虫害、沼气保鲜、沼气保温、沼气灯光诱虫等适用科技的培训。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和生态家园(庭园生态)建设给予扶持。

(六)缺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经费。我站承担着玉溪市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咨询、考查、指导、申报管理、材料初审及采样、送样等工作,办理过程中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两年来,此项工作成效显著,企业满意度较高,但我站却没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严重地影响了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年工作安排:

(一)沼气建设。计划任务数口,其中完成××年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口,八个一工程涉及的个贫困村建池口,一般地区口。具体计划见附表。在国债项目、八个一沼气建设项目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补助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但禁止出现国债资金、八个一工程建设资金、市级财政一般补助资金(元)双重和多重享受的情况发生。

(二)国债沼气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好××年澄江、红塔区、通海三县区的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县的申报工作,力争立项。

(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认真做好《抚仙湖径流区澄江代头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星云湖径流区双桥营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和《东风水库径流区大矣资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工作,根据项目的批复和要求,组织和实施好治理工程。

(四)绿色认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和完成好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企业的考察、申报管理、培训和材料组织等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把好申报企业整改关和材料的审核关,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年的目标为认证家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范文12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保证推荐评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原则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在全省广大农村中的行政村建设“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惠农工程,即建立覆盖面广、服务农民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组建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第五条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树立和宣传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功能,同时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体系、科普队伍组织、科普资源平台和科普网络设施。

第六条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带动、实际实效,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实施原则。

1.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评选对象立足于本省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3.全国、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实行差额评选制。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名单组织评审,评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

4.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对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扶持我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以及县(区)科普设施建设。

5.各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应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设区市、县(市、区)级的“科普惠农兴村”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和扶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6.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加强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益,省科协、财政厅每年将组织普查和重点审计抽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七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聘请培训科普惠农宣传员以及扶持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第三章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一)推荐范围:须经当地科协审核确认、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推荐条件:

1.协会章程规范严谨,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有序,遵纪守法,为会员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百强’农技协”的协会应优先推荐;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实用致富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九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一)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基层、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普惠农服务站等场所。

(二)推荐条件:

1.科普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有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科普保障经费;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科普设施完善,科普设备配套齐全,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获得较好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十条农村科普带头人

(一)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农村科普志愿者和科普惠农宣传员。

(二)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②热心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致富带头人;

③服务意识强,积极向农民传授指导所掌握的农业先进技术和致富经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6.农村科普志愿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自觉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为农村科普工作提供无偿服务;

②积极参加“科技下乡”等活动,义务为农民开展生产、生活方面的讲座、培训、咨询等服务;

③每年在农业一线参加农村科普志愿者服务不少于200小时。

7、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当地科协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服务本村农民的科普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②积极利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等,结合农村区域特点,采取发放科普资料、农技资料,张贴科普挂图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机构。领导小组每年部署开展福建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检查各设区市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每年的要求和本细则,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十六条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进行初评。

第十七条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初评推荐工作,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财政厅进行复评。

第十八条省科协和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从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提出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并在省级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参评。

第十九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推荐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的申报、评比、推荐、表彰工作。

第二十条被表彰的单位、个人所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和财政厅。

第五章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普惠农服务站

科普惠农服务站是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科协系统科普服务体系在农村的基层工作机构,接受县(市、区)、乡(镇)科协的管理与指导。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建立由各设区市科协总体牵头协调,各县(市、区)科协等有关单位负责实施。要以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科协为依托,结合和利用当地乡(镇)、村科普分会、乡镇农技推广站、村科普小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及农资经销点等组织来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可以因地制宜,不拘形式,但要统一名称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并统一标志。

第二十二条科普惠农宣传栏

科普惠农宣传栏的建设由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牵头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资金投入,提倡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资金投入。科普惠农宣传栏的选址要在村民聚集的地方,在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下,按照《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统一规格,统一形式,名称统一为“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可选择协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工作完成后将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科普惠农宣传员

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宣传员的确定和管理。县(市、区)科协要在本地农村挑选那些对科普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且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人员,如乡村教师、村组干部、农技协负责人、科普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知识青年以及农村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惠农宣传员。科普惠农宣传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农村急需的农业信息、实用技术,及时向上级科协反馈,并要及时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要负责在科普惠农宣传栏上定期张贴科普挂图等科普资料。

科普惠农宣传员可每人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普惠农信息员,各级科协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科普设施和科普资料

科普设施主要指科普场馆、科普画廊以及用于科普工作的办公设备等。科普惠农宣传栏应定期张贴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普挂图等资料。

第六章表彰、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到全国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六条受福建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和财政厅分别授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七条奖励补助标准

1.获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2.获省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省科协、财政厅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协、财政部和省科协、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取消其荣誉称号,获省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财政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以及“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十条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设区市当年的推荐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第三十一条设区市、县(市、区)级的奖励表彰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依照本实施细则自行确定。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