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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07 06:27:29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1

一、现状分析

1.秩序维护队员

公司一般要求年龄在19-27岁左右、身高175厘米以上,且外在形象好,懂简单的日常礼仪,西安薪酬水平大概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3%-75%左右。人员构成很复杂,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刚从大中专院样毕业的农村学生,就业困难,只能先做秩序队员,作为一种暂时性过渡。二是原来在一些工厂的流水线及其他岗位上的作业工人,因为工作枯燥,尝试换换环境的。三是已经在这个行业里有做秩序维护队员一到二年工作经验,想在本岗位上得到个人职业提升。从当前西安地区的人力资源统计可得出,秩序维护队员入职率偏低,大概占应聘该岗位总人数的28%,各个公司年流失率高达30%-50%。

2.保洁员

一般年龄在40-55岁之间,以女性为主,保洁工资水平在社平工资的45%-55%之间,来源以城乡结合部的家庭妇女为主,多数入职人员家庭住址离公司地址较近。属于物业行业中教育水平最低的一类岗位,但这部分人平时比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工作任务。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

1.拓宽招聘渠道

现今普遍的招聘渠道为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会,但这些常规招聘渠道往往不能满足公司对人员数量与质量的要求。例如,秩序维护队员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供给小于需求,常规渠道各公司竞争激烈,招聘难度大。再如,保洁员,文化水平偏低,一般不会通过这些渠道找工作,公司仅靠这些招聘方式完成公司招聘目标的概率很低。因此,只有另辟蹊径,才能有效破解人员招聘困境。

(1)秩序队员招聘途径。一是在每年冬季老兵复员时与当地军人安置办联系,招募一些复员军人,这部分人整体素质高、纪律性好、团队意识强。二是作为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考量,可充分利用西安地区高校林立的优势,选择一到两所当地大中专院校,以冠名班的形式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一定数量秩序队员,但这种方式要求公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否则,该部分人员毕业后,公司无法全部消化。三是由当地保安公司提供部分秩序队员,公司按人数支付一些费用。

(2)保洁员的招聘方式。第一,因为保洁人员大部分对工作地点的选择都要求在距家半个小时的车程内,基于此,可以与距离本公司较远范围内的同行业取得联系,建立保洁员资源共享平台。第二,制定一项激励办法,鼓励公司内部员工推荐一些有求职意向的朋友、亲戚等。实践表明,内部推荐方式要占到公司保洁员总数的75%。第三,针对会展类物业公司出现的淡、旺季用工的变化情况,建议在展会旺季可以通过与专业保洁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以解决或缓解保洁用工不足的问题。

2.降低在职员工流失率

秩序维护队员、保洁员是物业行业中流失严重率最高、跳槽频繁的两个岗位。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有效降低人员流失率。

(1)提高后勤保障水平。秩序维护队员、保洁员大都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公司为其解决吃住问题,可大大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又可以在公司出现临时突发事件时,迅速到达事件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据业内人士长期调查发现,管吃住的公司比不管吃住的公司员工稳定性要高出将近10个百分点。

(2)丰富员工业余生活。通过举办演讲比赛,保洁、秩序维护队员技能比武等,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向心力。另外,可在员工宿舍内配备电视,电脑等设备。

(3)人性化关爱。例如,公司成立帮扶基金会,并划拨一部分款项,在员工本人或其亲属遭遇重病或生活困难时提供帮助;公司为每位员工发放生日礼金、按月集体过生日等措施,将员工的心留在公司。

(4)制定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公司为每位员工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制定一系列的晋升渠道,并通过日常的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主观能动性。

(5)对秩序队员进行分类。像小区门岗、写字楼大厅岗,这类岗位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整体形象,建议采用提高工资水平的方式来降低人员流失风险;其他巡逻岗,招收部分年龄偏大的40、50人员,这部分人员不用缴纳社保、工资要求低,但稳定性却较高。这样分类之后既降低了公司的人工成本,又能够提高员工的稳定性。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2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一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物业费总收入

商业收费标准为楼上0.80元/平米/月,楼下1.0元/平米/月,本市场各幢楼房均为两层,二层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0780元,年计123000元.一层楼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2320元,年计147800元。商住楼两层的门店均按一层标准收费,摊点收费暂无法计算,因需与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卫部门共同协调,市场卫生费按市容环卫收费标准1.0元/平米/月,院场0.5元/平米/日,本费用大部分应交市容环卫部门,但不计入物业管理费内。

以上三项合计年收入为432800元。

、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经理1人:月工资1500元,年18000元。

卫生清洁包括公厕6人,月工资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资1200元,年86400元。

维修(包括绿化管理人员)2人,月工资1500元,年36000元。

收费人员2人,月工资800元,年19200元。

(2) 清洁卫生费38000元(暂定)

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铁锨、运输车、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机,10000元。

清掏化粪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运20xx0元(市容环卫费),本项因要交市容环卫局故不包括在本物业费内。

(3) 维修费50000元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线路维修30000元(包括路灯)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设施20xx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检查井及井盖)。

供暖5000元。

院场道路维修5000元。

(4) 秩序维护费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摊完)。

服装对讲机照明等5000元。

(5) 绿化维护费:包括锄草、浇水、修剪、施肥、施药等3000元。

(6)办公费:包括人员服装、标牌、办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 折旧费:5000元。

(8) 保险费:5000元。

(9) 不可予见费:20xx0元。

(10)税金:(以上9项合计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润(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计426708元,收支相顶赢余6092元测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况简介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刘新华投资50万元兴办,资质为三级,营业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物业收费许可文件等,五证俱全,内部及所管小区规章制度建全,现有人员46人,领导人员、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均具有从业资质要求的资格证书,现管理三个小区和现代办公大楼一座,1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近3万平米,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其余为住宅,本公司诚信经营,既从规范入手管理服务,又注重与业主沟通,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难管的世纪花苑小区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历次资质审查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主管部门的好评。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二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道路交通便利畅通,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城镇管理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整顿镇区街容街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小城镇为目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响应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镇区脏、乱、挤、不安全的问题,改善我镇投资环境,实现城镇依法管理,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镇政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日常工作管理,重组镇城管中队,调配专职工作人员。

三、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镇区街道两旁的商店,路边和人行道上摆设的摊点、停放的车辆以及农贸市场内的商店和摊位。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及登记阶段 :2月28日至3月10日 。

㈡集中整治阶段: 3月11日至3月31日 。工作中要将检查,管理,打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整体动作,务求取得实效。

㈢巩固提高和经常化管理阶段: 4月1日以后。

五、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1、张贴整顿公告,告知整顿镇区街容街貌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目的意义,通知沿街所有摊点的经营者,属于农副产品的和新申请到镇农贸市场内经营的要在3月10日前到镇城管中队办理登记手续,不愿归入农贸市场内的非农副产品经营者,也在3月10日前搬入固定商店内,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随处停放车辆。

2、奖惩措施。⑴对主动登记并归入农贸市场内经营的,按登记顺序优先让早登记者挑选摊位。⑵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免收二个月的摊位费和商店租金,仅收卫生费。⑶拒不归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摊点和店外店、摊外摊,没收其生产经营物品、工具,乱停放车辆等其他违规行为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

3、办理登记,将经营者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造册。整理办公场所,挂牌服务及办理内业材料,清理市场内外环境,编排好摊位和商店顺序。

4、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城管队员学习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

5、收费标准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

集中统一整顿,农贸市场正式恢复营业,指定车辆停放点,动员说服仍不移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同时市场内派四名、街道派二名工作人员常驻检查管理,履行好城管职责,维持秩序,管好卫生。,尤其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乱停车辆及物品乱堆乱放,维持街道整洁,规范市场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第三阶段。

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加强整改,健全制度,总结提高。

东瀚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城区菜市场整治的指示精神,结合wx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菜市场建设、菜蓝子供给事关国计民生,按照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将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识上要有新的提高,工作上要有新的标准,实效上要有新的突破,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加强和落实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提高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二、工作目标。从wx的实际情况出发,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拟完成以下六项目标。

1. 编制全市菜市场网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制订wx市菜市场网点规划,彻底防变我市菜市场政策缺失和发展滞后的问题。

2. 制订行业经营规范,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各行业经营要素标准,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责任,并由政府协调商务、工商、市场、城管、规划、卫生等相关执法单位的执法合力,强制达标,对经营要素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根据外地市场管理经验,可以试行入市主体由市场中心进行前置审批的作法。

3. 规划建设一批有区域辐射力的专业市场。请市政府批准市场中心拟建的外滩菜农市场,对自产自销的菜农给予经营场地,解决城区主要占道源。同时吸取老城区教训,在新城区规划建设1-2个蔬菜批发市场,5-8个集贸市场。应当抓住当前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湖北两型社会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改革发展振兴计划,四万亿拉动内需计划,中央资金向农村政策倾斜的有利时机,争取引进一、两个大的市场项目落户wx。

4、开展社区菜市场试点,着手解决老城区菜市场缺失问题。

5、落实菜市场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6、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依法管理城市,提高管理水平。

7、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有明显的提高。

8、取缔城区主干道菜农占道经营。

三、主要抓手。

1、建成外滩菜农市场、搬迁水果市场、改造八户塘市场。形成以八户塘市场为龙头,以城乡市场、城乡超市为网络的城乡市场供应网。wx城市管理难,菜农占道经营管理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菜市场严重不足,特别是永宁市场拆迁后,这一矛盾更加突出。按照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要求,wx也迫彻需要建设一个大型的菜农市场对自产自销的菜农集中管理,确保消费安全。与此同时,把现已不适应wx消费要求的青林水果批发市场迁到外滩,在原水果市场的场地上建设城东菜市场,填补城东地区菜市场的空白。

2、进行社区菜市场试点。wx目前形成规模的菜市场只有八户塘市场、永宁市场、大世界市场,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消费需求,按照菜市场基本规范,菜市场的服务半径为500米-800米,按此推算,wx城区除去超市以外最少要建10-15个菜市场,要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可以先行社区市场试点,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每个社区应利用社区资源建设一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菜市场,分流主城区、主街道占道经营压力。

3、制订《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我省仙桃市、宜昌市菜市场建设管理的经验,结合wx的实际,明确:菜市场建设规划、菜市场与房地方开发、菜市场的产权转让、菜市场建设与财政支持、菜市场建设标准、菜市所有者、经营者、消费者权利与义务,落实公益性菜市场免缴税费、以及与城建、城管、市场建设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

4、完善新城区市场配套。按照新城区城区规模,规划建设2-3个批发市场,10-15个标准化菜市场,先行控制市场建设要素,组织专班,重点研究四万亿拉动内需项目,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农超对接工程、武汉城市圈、湖北两型社会改革发展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改革试验区等相关项目及其配套政策,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力争有1-2个市场项目落户wx。

5、在全市市场中开展标准化市场争创活动。确立用超市的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把农贸市场建成生活类的超市的市场经营管理理念,通过争创活动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强化日常监督,提高市场形象。

6、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⑴商务局负责编制市场规划、制订《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和肉凳入市场经营工作。⑵市场中心负责自办市场管理、自报市场建设和社区经营点的落实。⑶发改部门负责争取3-4年大型市场项目落户wx。⑷城市执法局负责管理占道经营。⑸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管理。⑹社区负责配合市场中心落实社区市场经营点的建设和管理。⑺公安部门负责打黑除恶。⑻税务、环卫等部门负责落实税费减免支持。⑼住建局、规划局、土地局负责落实城区市场规划,房地产开发配套菜市场建设和菜市场用地的供给工作。⑽市法制办负责市场中心执法权与商务局归并工作。⑾宣传部门、电视台负责对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四、请求市政府解决的几个问题

1、成立wx市菜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2、出台《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菜市场建设、达标、管理、监督、扶持政策。

3、批准市场中心关于城区蔬菜水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为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必要条件。

4、以政府的名义召开社区菜市场建设动员会,落实老城区菜农疏导分流任务。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农民流动,秩序,政策,管理

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①。这个文件有7条,三千余言,核心内容是: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转折,标志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寒流悄然消退,农民流动就业的春天正在到来。

此前的2001年末,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从2002年3月1日起,一律取消包括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内的收费。证书工本费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比较前些年的收费横行,这已经是巨大进步。局限在于,这个收费禁令的潜在前提是,那些行政审批、证件手续的规定是被承认的,问题只是收费太高太多。如果说,上一次取消收费是对旧管理体制的改良,这一次明令取消各种歧视性限制,则是对于旧体制的革命。我们无法说得清楚,在过去的十来年里,来自不同部门一条条一款款审批办证、收费罚款、清退驱赶的文件规定,给千百万农民造成了多少麻烦和破费,带来了多少羞辱和辛酸。

那些专门针对农民流动的限制规定,是90年代中期逐步出台并完备起来的。不管制定者用心多么良好,我们必须说,这些限制规定深深地并且广泛地伤害了农民,与此同时也伤害了农村发展。这些旧规定试图建立一种秩序,对于农民的所有指责和限制,都建立在农民冒犯了所谓“秩序”的前提下。将近十年来,关于政策设计的争论也一直围绕秩序问题。现在,政策导向已经转变,但是,意见争执还在继续,秩序讨论仍有必要。

一.秩序冲突和秩序目标

外来人口的规模进入必然刺激既有的城市社会秩序。在我们看来,人口流动条件下的社会秩序有两种。一种是“自发的秩序”。在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会自然形成两个方面的秩序力量。一方面,外来人口会将自己习惯的秩序形式,如组织模式、交往方式、生活习惯等,积极地导入流入地既有的社会结构中;另一方面,流入地社会也可能从外来人口那里得到一些经济机会和需求满足,并一定程度上从自身利益出发支持外来人口形成的秩序。这种建立在需求满足和功能互补上的秩序可以称为“自发的秩序”。一种是“管理的秩序”。面对人口流动,管理者会根据城市的秩序传统和规划,从自己的秩序目标出发,向外来人口群体,也向与外来人口直接有相关利益的本地人口提出秩序要求。

“自发的秩序”和“管理的秩序”内在逻辑不同,难免发生冲突。制度创新要解决的问题,是寻求解决这两种秩序冲突的制度化途径。在政府部门的管理活动中,我们经常听到“有序流动”、“有序管理”等说法。但是,这些“有序”概念明显陷入了误区:似乎方方面面“管起来”、“管住了”,达到了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就是有序。这主要体现在不断制定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部门责任,所有这些规定,核心内容是对于农民的控制、限制甚至强制,落实这些规定的基本手段就是办证、收费、罚款和驱赶。

在现有的体制下,政府既要提高经济效率,又要维护社会安定,特别是城市政府要维持本地人口中较高的就业率。因此,试图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与控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管理实践表明,并非有了限制规定、有了收费罚款,就实现了有序。实践还表明,单靠处罚、取缔维系的有序,往往会不断制造新的无序和冲突,对于维持真正理想状态的有序却无济于事。现在看来,稳定有序,不在于是否有一套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也不在于是否靠不断行政命令来处理每个问题,甚至也并不在于是否直接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

秩序是一个有关方面的共同需求。不仅政府需要秩序,居民也需要秩序。在居民中,不仅本地人口有秩序要求,外来人口也有强烈的秩序要求。对于外来人口来说,由于社会保障水平很低,生活不确定因素很多,利益支持体系比较脆弱,他们绝大部分对有序的期望更加强烈。所以,有序管理与本地人口、流动人口都没有根本冲突。但是,我们却看到,这个群体对一些管理措施并不配合,有时候甚至激烈抵制。这就值得仔细探究,管理部门的秩序要求和外来人口的秩序要求为什么有这么多冲突。我们认为,关键问题是,怎样把外来人口的强烈秩序要求直接转变化为秩序建设的积极性。从管理方面看,就是如何使管理活动变消极控制为积极参与。真正的有序状态应该是一个相关社会群体成员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的过程,而积极的共同努力要以利益需求的满足为基础。所以,应该充分认识到外来人口本身对于秩序建设的积极作用,而不是把外来人口当成秩序的破坏性因素。

从秩序建设的角度来看,基本目标就是要使“自发的秩序”和“管理的秩序”实现内在结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面临一些不利于秩序建设的因素,如有些流动就业者素质较低,对城市社会生活适应较慢,有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滞后,现有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等。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秩序建设的有利因素:(1)从整体上说,外来人口的外出动机主要是增加收入和发展自身,群体成员以青年居多,易于进行引导教育;(2)研究发现,全家一起外出的人口较少违法犯罪,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与家庭成员一起在城里稳定下来,将更利于管理;(3)政府管理部门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对于外来人口行为规律有比较多的认识把握;(4)城市社会对于农民流动有了越来越高的认同。这些都是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条件。

二.秩序建设的误区 十多年来,政府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管理努力,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外来劳动力管理、建筑场所管理、私房租赁管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首先应该说,这些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根本上讲,迄今为止,与市场经济、与新的社会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不仅如此,在过去的管理活动中,由于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存在明显的管理误区。

计划式管理。

突出表现是:第一,试图将农民外出就业和区域流动的个人行为,通过行政审批、办证等制度规定纳入政府部门的直接管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的、由劳动者个人自主决定的流动就是真正的有序流动。像市场经济必定有一定的盲目性存在一样,流动就业也必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减少这种盲目性,主要是依靠市场体系的健全,依靠政府提供的多方面的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而不是依靠政府的管制调配。由政府审批、直接组织安排的做法是计划思维模式的新产物。这种政府部门所谓的"有序"流动,由于难以满足劳动力商品供给方和需求方各自不同的需求偏好,只能成为真正的无序流动。现阶段的中国,一般的商品都难以实现政府安排的有序流动,更何况有七情六欲、需求个性不同的个人。这个“有序”模式今天终于被广泛认识到是某些管理部门的梦幻。第二,试图用所谓“外来劳动力分类管理制度”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实施对于城市居民的职业保护。主要办法是将职业和工种分为等级,严厉规定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入或者进入必须审批。这种做法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也限制了企业的用工自,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公正和自由竞争的精神格格不入。

在市场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在高度自主灵活的市场条件面前,计划式管理效率低下。实施的结果是,不仅农民拒绝配合甚至坚决反对,企业也强烈抵制,而且城市劳动力也拒不领情。在计划管理中,管理运行的成本高昂,人力财力耗费巨大,管理陷入穷于应会的窘境,形成了“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局面。但是,许多人似乎还不明白管理机制本身的欠缺,还以为是管理部门的权力不够大,或者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因此他们常常呼吁增加本部门的权力、人员、经费和设施,试图用计划体制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体制本身的缺陷。

(二)防范式管理

从城市管理制度体现出来的导向看,所以加强管理,目的就是防范外来人口危害城市社会秩序。可以说,城市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防范式的。首先,从制度规定看,对于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限制,是具体的、实在的、强硬的。这些规定也说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服务。但是,在服务和保护方面,规定往往是含糊的、原则的、软性的。外来人口除了具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性权利和“暂住证不受非法扣押”的具体权利以外,很难说还有其他具体的权利。或者说,法律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但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需要得到保障时,却没有具体有效的诉求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平衡的。其次,从具体的管理实践看,管理部门并不怎么关心这个人口群体有什么利益要求,而仅仅关心做证-收费、查验-罚款和违法-打击这三件事,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罚款是常见的管理方法。按照管理机关的行话来说就是“以收助管”,“以罚促管”,至于为民工服务则甚少考虑。管理规定很多,但是,没有那一条制度规定管理部门必须为外来民工提供何种服务。第三,尽管《劳动法》从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一系列劳动权利和利益,但是这些权益常常受到不法侵犯,有时甚至是来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侵犯,农民工在遭到侵权后却投诉无门。

防范式管理最突出问题表现在收容遣送。尽管《收容遣送条例》对于收容遣送对象有明确界定,但是,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广大进城就业农民却是一个普遍现象。可以说,乱收容乱遣送是农民进城就业的巨大破坏力量。收容遣送不仅涉及到公民迁徙自由的问题,而且涉及行动自由、择业自由乃至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宣告缓刑、取保候审等情况下外出时才须报告,公民正常外出无需批准,无需报告。在收容遣送过程中,仅凭管理人员的某种直觉判断,就可以对于流动人口采取强制扣押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有罪推定”。人口流动是正常现象,每个人都有选择流动还是不流动的权利,农民也是这样,收容遣送侵害了他们的这种权利。此外,收容遣送也侵害了公民的经济权利。收容遣送的目的说是教育、救济、安置,而实际上已经演变为非法羁押和创收。利益驱动的存在,是收容遣送中存在种种弊端的主要根源。从根本上说,收容遣送制度应该取消。《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收容遣送显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依据的是行政法规,并不是法律,因此,这种行为本身于法无据。应当恢复收容遣送的本来目的,使收容遣送成为真正的社会救助机制。

防范式的管理方式必然是低效率的,而且带来诸多副作用。尤其是当少数素质低下的管理人员借管理之名为自己或为小团体谋取私利时,这种管理方式就蜕变为一种侵犯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制度化工具,成为引发外来民工不满和怨愤的源头,从而使管理的初衷走向其反面,形成有管理不如无管理,多管理不如少管理、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越多社会秩序反而越乱的局面。这或许就是有些城市管理规定和管理人员很多,各种问题也很多的重要原因。《老子道德经》所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看来很有道理。

三.秩序和治道 城市对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具体说某个地方政府对于民工的管理,看起来是一个局部的、微观的问题,因为只发生在特定地区,只针对特定人群。但是,从更高层面看,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概括地说是一个政府如何管理社会的问题。这种管理不仅涉及管理部门和直接管理对象,而且涉及不同利益集团,不仅涉及经济问题,也涉及若干非经济问题。尤其是在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下,这种管理涉及的公共领域更宽,影响的制度内容更深刻。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认为,好的“治理”的含义是,政府的职能应该从“划船”的转变为“掌舵”的,这种转变被称为治道变革。在公共管理的研究中,“治道是指作为整体的社会全面管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事务的方法”②。结合中国的实际,我们现在所说的治道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怎样管理公共事务。

政府对于同一种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际上可以有截然不同的策略。一种是家长式的,“在家长式的治理之下,政府本身变成一种私人财产。因为如果统治权集中于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那么政治就变成一个决定谁可以运用这种权力以及谁拥有这一职位的简单问题。一旦实施法律法规的能力变成政府官员的一种收入来源,则争夺和保持权力就至关重要了”③。另一种是多中心治理,“在多中心治理中,政府权威应该支持各种层次的群体和社群有能力自治。政府权威在各种层面上都是有重要作用的,所有作用在本质上都是支持性的。正如人们指望政府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作提供稳固的法律基础那样,政府也应该致力于培养群体自治的能力。一般来说,政府官员必须专心致力于提供公益物品和服务,但他们并不直接介入那种物品的生产”④。“无论何时,如果政策分析家忘却了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帮助人民解决问题而非选择赢家和输家,那么在相互作用的实际操作与集体选择领域,必定会发生破坏性的冲突”⑤。公共管理的过程不应该是政府单纯制定规则而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过程。这种管理的困境在于,一是所谓被管理者拒绝服从甚至直接抵抗,结果政府本来要减少社会冲突,反而制造了新的冲突;二是管理的权力成为某些政府部门某些政府人员谋取自身利益的手段,当管理权力的运作进入这种歧途的时候,制造的冲突更多而且难以纠正。因此,对于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怎样培养各种群体的自我管理能力并支持他们的自我管理,或者说,好的公共秩序只能是管理当局和有关群体协作努力的产物。十多年来,在城市的外来人口管理中,显然存在一系列家长式管理问题,表现在许多方面:忽略被管理群体利益需求,只想到要直接控制他们而忽略支持他们自我管理,管理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等。

良好的管理秩序只能由有关各方的良好协作产生。一个民工众多的城市,如果希望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也必须是在与外来人口的良好协作中实现。这种协作的基础是,充分考虑并尊重外来人口的利益要求,激发他们的秩序要求,进一步培养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并支持他们的自主治理。一个城市外来民工犯罪率较其他城市高得多,也许并不能说明该城市的外来民工比其他城市的外来民工更坏,更乐于犯罪,而可能说明该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歧视要比其他城市严重得多,说明该城市政府对外来民工权益的保护要比其他城市乏力得多。保障外来民工的正当权益不仅有利于外来民工本身,而且还会使全体城市居民受益。

要取得进城农民对于政府管理的认同,关键是把他们看作城市里的自己人,而不是城市的异己分子。但是,这不能仅仅停留在宣传舆论上,而要有制度化途径。最根本的办法,是取消身份歧视,实现身份平等化。从二十多年改革的推进过程来看,城乡居民的身份变化基本上体现了这样的趋势。在旧体制下,城市居民是权利待遇较多的阶层,农村居民是权利待遇较少的阶层,在改革进程中,原来城市人口的特殊权利逐渐剥落,乡村人口的权利逐渐增加。这是一种令人振奋的巨大社会进步。但是,我们也看到,体制的变革滞后于现实生活本身的变迁,巨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里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就是这种滞后的生动表现。所以,应该加快进城农民逐渐向市民转化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也就是城乡居民身份同一、地位平等、权利一致的平等化过程。这种平等包括:公平竞争一切就业岗位;居住自由与迁徙自由;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取得同等社会保障的权利,包括在生活处于贫困线下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四.落实政策任务艰巨

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个重要文件,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化过程中,显然是一个历史的里程碑。这个文件的直接目标群体是流动就业的那部分农民,但是,它赋予了全体农民以权利。从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的意义来说,进城农民的权益实际上就是全体农民的权利。民工在城市中遭遇的边缘状态,也是农民在中国社会的边缘状态。解决民工问题,本身就是在解决农民问题。

改革的进程显示,制定一个好文件很难,许多情况下,一个好文件的出台也很难。但是,更难的也许是一个好文件的贯彻执行。现在,为广大农民衷心拥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就面临这样的难题。主要问题是:第一,大量农民还不知道这个好文件的出台,有宣传力度还不够的原因,也有一些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封锁文件精神的原因。第二,取消企业用工审批和对于农民的职业工种限制得到了较好执行,但是,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问题难以解决,因为登记和证卡涉及较多收费利益,来自收费部门的阻力较大,近期难以有根本突破。看来应该进一步规定取消登记专项、实行一证管理的具体时间。第三,收容遣送有所收敛,但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作为一项社会救助,应当明确规定不准动用公安警察从事收容遣送。收容遣送工作应该坚持自愿原则,如果本人没有意愿接受收容遣送,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即便是失业流浪,只要没有违法,也没有理由用强制措施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进城农民的子女就学条件仍无明显改善。这几年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部门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非正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越来越多。文件精神得不到执行已经是一个老问题。不仅如此,在大量农民工子女就学没有妥善安排的情况下,一些城市政府仍然强行关闭这些学校,造成了新的失学。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应该更具体,关键是怎样让城市的公办学校配合政府部署。第五,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有更加力度的制约。在当前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中,规范对于进城农村劳动力的用工应当成为一个重点内容。

当前的农民进城,既面临有效落实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的问题,也面临继续推进新的改革步伐的问题,比如,覆盖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基本上没有破题。所以,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平等化的改革进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可以相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和政府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中央政策被越来越多农民所掌握,整合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进程将不断加快。

注释:

①2003年1月16日《人民日报》

②毛寿龙等著《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页。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4

一、坚持高标准建设,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一)高起点编制城市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体系。

至目前,我县县城划控制区面积38平方公里,近期(*年)规划人口7.5万人,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12万人。县城建成区面积6.79平方公里,人口6.57万人,城镇化水平42%;城区道路总长42公里,道路面积53万平方米;下水道总长49公里;路灯1350盏,照明路段长40公里;供水能力2万吨/日,实际供水量约1万吨/日,供水普及率95%(建成区);城区供气能力400吨,用气人口5.05万人;绿化覆盖率35%;县城住宅综合开发率75%,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6平方米。

为高起点编制县城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架构,今年以来,我县邀请了*理工大学、*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先后编制了《县城总体发展概念规划(县城协调区整合规划)》、《县城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县城其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台山森林公园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大柘河、岭下河沿岸人居环境改造工程规划》。目前,上述规划、设计均已进入论证或批准、实施阶段。同时,县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全面落实规划报批后的跟踪监察制度,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监管到位、查处有力”的总体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筑,采取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的手段,达到规范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目的。

(二)高标准建设市政设施,打造配套完善的城市功能。

我县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认真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等四大工程,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1、净化工程。按照“全城覆盖、全日保洁、全民参与”的总体目标,县环卫所扩大了上门服务范围,上门服务已覆盖到城区和周边农村,城区基本无卫生死角和垃圾成堆现象,环卫管理体制运转良好;同时,进一步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2、绿化工程。为把县城建设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绿化一片”,全力打造山水城镇、生态*,我县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同时,不断加大县城绿化力度,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县园林所积极、主动做好城区绿化花木的日常抚育、管理工作,对各街道的乔、灌木进行全面施肥,及时对花池、草地的垃圾进行清理,对树木进行除虫防病,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认真做好沿街路段缺株少株绿化树的补植工作。

3、亮化工程。城区重点实施了城市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按照完善功能、改善形象、塑造特色的要求,投资226万元,完成了梅平路健峰木制品加工厂至县公路局超竹养护站、河滨公园、*大道中(*大厦至环北路大桥)、环北路(环北路大桥至平岗路段)、*大道北(环北路大桥至伯公坳)、工业大道(三角花园至河陂水桥)共205盏路灯的安装。投入20多万元,对石龙寨景区实施了亮化工程。

4、美化工程。按照县委关于“唤醒大佛,舞活石龙,打造城门,提升老城”的城市建设思路,先后建成或在建南台山森林公园、石龙寨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完善了*公园的部分设施。同时,拉开城市发展架构,强力推进城南新区开发建设工程,着手论证老城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宜居宜业的山水城镇建设,城区发展前景越来越诱人。

二、坚持全方位治理,打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明确提出要把整治优化县城环境作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山水城镇的重要工作之一抓好抓落实。县委肖文浩书记、县政府张映平县长多次在群众反映环境、秩序问题的件上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继续加强县城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给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县城环境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新文在会上详细分析了县城环境、秩序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敢于碰硬,协同作战,务必使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县城环境、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治而后乱,顽症根治艰难,使不良现象走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在整治工作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整治工作第一线,关心指导整治工作,亲自做群众思想工作,慰问工作人员,极大地鼓舞了参与整治人员的信心,对整治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大柘镇和县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也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舆论是行动的先导。为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县城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县城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信等载体,向市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了《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广场和严管街管理的通告》,确保宣传到位。县广播电视台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报道小组,进行强有力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爱护环境、遵守秩序的意识,营造了人人议论整治、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重点突出,管疏结合。为确保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县城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找准突破口,把“两个广场”、“两条柏油路”、县城北区空气质量作为重点,集中人力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县人民广场及周边绿地被群众占用进行非法摆卖现象死灰复燃的情况,县城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大柘镇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充分发挥敢于吃苦和敢于碰硬的精神,连续奋战15天,共出动执法人员625人次,取缔非法摊档10多家,解决了人民广场“脏、乱、差”现象,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针对县城严管街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停车搭客的现象,县公安交警大队制订了《县城“严管街”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整治小分队,通过定期巡逻执勤和不定时突击的方式,加强对县城平城中路、平城南路、环城路等城区主要干道进行交通秩序管理。自整治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182起,有力保障了县城交通干道的畅通。县环保局积极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对县城居民饮用水源的保护,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增设县城制水厂入口监测点,确保城区饮水安全;二是加大对县城北区空气质量的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县城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整治,加强对县绿洋中纤板厂木屑粉尘治理督查,加大监管,力促刨花板线停产退出。为解决*富远稀土新材料公司废气污染问题,责成该公司投资50多万元对生产废气的治理。同时,进一步巩固立窑水泥行业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烟粉尘二次除尘治理,各水泥企业近期共投入了500多万元资金进行水泥粉尘治理,县城北区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县交通局制订了《*县道路运输市场突出问题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6月25日起对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突出问题进行百日整顿行动。至目前,该局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350人次,纠正违章车辆80多辆次,纠正乱涨价行为4起,查处非法营运车辆60多辆,有力地打击了各类非法经营行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利益,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是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为此,在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既严格执法,又妥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兼顾群众的利益。为妥善解决人民广场临时摊档主的生活出路问题,县城管大队等单位将原在人民广场摆卖的摊档引导、安排至河滨公园进行摆卖。由于在整治过程中坚持做好了“管”、“疏”两方面的工作,今年整治期间,未发生因整治工作导致的群众上访事件,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成效显著。在此次县城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中,县建设、工商、城管、交通、交警、环保、卫监和大柘镇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在整治范围上着力重点区域,在整治方式上突出管疏结合,在整治机制上注重长效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县公安交警大队科学规划,积极筹集资金14万元,完善了“严管街”2.5公里路面的行车道、斑马线、禁停牌等标志标线,拆除了影响交通的防护铁栏杆4处共200多米;针对*汽车客运站门口商铺多、候客车辆多、交通拥挤的现状,该队组织工程人员拆除了道路两侧的防护栏,并划定了20多个临时停车位,有效缓解了该地段停车难和交通拥挤的问题。园林所加强了对绿化花木的管理,认真做好花木的修剪造型,加强花木的防护措施。县环卫所进一步完善了城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有效控制了乱丢、乱倒垃圾的现象。城区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新安装了自来水干、支线管道8公里,解决了东富岭、梅东村上选区、河陂水及城南新区共3000多户群众的饮水问题,完成了柘东路供水主管道的验收和路面恢复工程,解决了城区夏季用水高峰期缺压的问题。城南新区排水等市政工程设施正在得到完善。

二是城市环境更加洁净。县建设局开展集中整治30多次,对县城主要街道乱贴乱画等突出现象进行了专项治理,共出动450人次,清理“六乱”行为3516宗,清理旧桌椅、太阳伞等杂物42车,没收破旧广告牌175个,拆除人行道广告牌75个。县环卫所进一步完善了保洁责任制,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市场等重点地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县水务局定期组织人员清理县城河道河面的垃圾,并建立健全了河道河面保洁的长效机制。县卫生监督所加大对城区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突出监管重点,认真开展春夏两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80多人次,发出指导性监督意见书350多份,整改意见书30多份。

三是城区秩序更加良好。县工商局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抓好乱摆乱卖、乱搭乱挂、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共纠正乱摆乱卖、乱搭乱挂、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行为87宗,取缔无证无照摊档14户,确保商户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同时,该局还会同县环保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噪声扰民现象的治理,引导娱乐场所经营者守法经营,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自觉控制音量,杜绝噪声扰民的现象。此外,县建设局物业站认真做好市场周边摆卖秩序的整治工作,安排足够人力,加强重点岗位的值班工作,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三、坚持高效能管理,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

虽然我县的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城市环境、秩序整治仍存在“运动式”的弊端,离宜居宜业的山水城镇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此,今后,我们将坚持高效能管理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县城环境、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争创绿色崛起示范县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城区的发展和城市管理的要求,我县将着力以健全制度、执行制度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继续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集中必要的行政资源综合执法,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效果不明显的弊端,使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县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规定》、《*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城管目标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县、镇、部门、社区(居委会)”四级管理模式,促进城市面貌的根本好转。

(二)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由于少数市民法律意识、城市意识淡薄,导致阻碍城管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今后我县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突出问题: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切实减少执法越位和不作为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将执法职权项目和职责分解到具体岗位和执法人员,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揽功推过的现象;三是建立执法考核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制追究机制。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制定年度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准和考核标准以及法律培训测试要求,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实现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对市民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推进政府与群众的沟通,让群众了解政府、支持政府工作,优化城管执法环境。

(三)强化城市管理协作机制。县城环境、秩序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为此,我们将继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协调工商、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与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部门领导定期对执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决策;二是建立工作互访制度。由各部门有关人员每月对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及时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执法活动;三是建立现场处理合作机制。执法或管理部门在现场处理问题时应迅速告知相关的执法或管理部门到场,以利于各方衔接具体问题,最大化地提高执法和管理实效。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商业特色街区的管理。

凡在商业特色街区内居住、办公,以及从事经营、购物、旅游、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色街区,是指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具有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特色功能的商业街区。

商业特色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具体四至范围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予以公布。

第四条街区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贸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街区的专业规划、特色定位、商业网点布局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可以组建街区管理机构并具体负责街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街区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街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街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区管理机构对街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街区管理经费的投入,街区管理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街区管理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将行政许可结果定期抄告所在地的街区管理机构。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街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街区管理机构对街区内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将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结果定期通报所在地的街区管理机构。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街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

街区内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

(二)在临街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和橱窗内吊挂、晾晒和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三)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乱丢、乱倒各种废弃物;

(四)施工场地不按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五)在喷水设施中洗澡或者洗涤物品;

(六)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街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街区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检查街区内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街区内的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及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与街区的特色定位、总体环境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街区内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不得擅自在临街建(构)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第十六条街区内临街建(构)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饰,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出现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风貌。

街区内的业主、商户装修临街建筑物的门面,应当与街区的特色定位、总体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街区内的下列活动依法需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书面征询所在地街区管理机构的意见,由街区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一)进行建(构)筑物临街立面装修;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三)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四)占用、挖掘道路;

(五)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公益性宣传牌(栏)、宣传标语;

(六)其他影响街区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保护街区内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街区内禁止下列影响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标准安装空调、冷却、废气处理设施;

(二)在施工、商业或者娱乐活动中违反规定,产生噪声、废气、废水等环境污染;

(三)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者恶臭气体的物品;

(四)其他影响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

街区内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草坪、花坛等公共绿地内设摊、搭棚、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取土堆土、排放污水污物或者晾晒衣物;

(二)在树木上钉钉、缠绕铁丝,或者吊挂、晾晒衣被等物品;

(三)践踏绿地、攀折树枝、偷取花草,或者擅自采花摘果、剪取枝条;

(四)擅自砍伐、迁移、截锯树木;

(五)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在街区内从事下列室外公共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并报街区管理机构备案:

(一)举办展览、咨询、文艺表演、影视拍摄、体育等活动;

(二)在公共广场举办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活动;

(三)举办其他文化、商业、旅游等群众性聚集活动。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举办前款规定的活动的,街区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责令举办者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举办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街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街区内禁止下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违法乞讨钱财,或者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二)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

(三)违反规定携带犬只出户;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他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街区内的治安秩序,设置和完善治安监控、防盗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街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街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街区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四条公安、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街区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实施街区交通管理方案。进出街区的所有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街区交通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属于规定时间内禁止车辆通行的步行街区的范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在步行街区内,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外,其他车辆在规定时间内禁止通行;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并在规定的停车场地停放。

对车辆擅自进入步行街区或者在步行街区内任意停放车辆的行为,街区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劝阻或者予以制止。

第二十六条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安、规划和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要求和规划功能,对街区内的室内外停车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街区内的室内外停车场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划功能使用,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限期恢复使用功能。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街区内的公共设施。禁止有损或者有碍于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街区内的道路、地下管线、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现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修复。

街区管理机构可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对街区内的公共设施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维护。

第二十九条街区内公共场所的雕塑、景物小品等公共休闲设施由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条街区内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或者解说标牌的,应当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国语言标识。

第三十一条街区内的夜景灯光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与街区的总体环境、格调相协调。夜景灯光的设置按照《*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街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迁移、改动。确需迁移、改动的,应当依法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书面征询所在地街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五章商业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街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对外宣传、推介街区,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文化活动,提高街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三十四条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贸易、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街区的发展规划、市场调研、业态布局和业种引导、经营秩序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和指导街区内的商户制定街区商业经营管理公约,引导商户参加或者组建相关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维护业主、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街区良好的经营秩序。

第三十七条在街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信服务,保持街区的业态定位,创建经营特色和服务品牌。

街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无照经营;

(二)擅自超出商场、商店的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以打造优良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解决影响我县项目建设环境、扰乱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阻挠项目建设、扰乱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我县建筑市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宜业城市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排、集中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措施,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物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强买强卖行为;严厉打击以敲诈勒索、阻挠施工等手段,要求承包货物装卸的强装强卸行为;严厉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行承揽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强包强揽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施工方允许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设置各种障碍影响施工秩序或阻挠施工的强阻施工行为;严厉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收取施工单位各类费用或利用职权强行摊派物品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努力营造规范、健康、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排、集中整治、巩固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5月1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和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建筑工地、社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自觉抵制阻挠正常施工的各类违法活动,教育建设施工单位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努力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文明的施工环境。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5月11日-5月20日)。由县综治办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认真了解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详细摸排阻挠施工、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建筑工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实行动态管控,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揭发和检举建筑市场中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坚决开展打击行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根据调查摸排的情况,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突出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中出现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供材、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违法转包和分包等问题,力争做到打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要根据季节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分时期、分领域确定工作重点,对建筑市场实行动态整治。对发现、发生的突出问题由县综治办牵头多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城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健全完善“网格化”巡逻机制,警力下沉,加大治安巡逻密度和执法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在参与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做好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保障措施

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综治、公安、城市管理、监察等5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把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集中精力靠上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做,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7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建立起住宅物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清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今年住宅物业防治“非典”工作实际,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作了修改,修订为《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同时废止。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本标准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性标准,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标准。

三、标准分为两类:一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二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的物业管理。

四、本标准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停车管理、消防管理、高压供水、电梯、装修管理服务等十项,每项又分为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其中,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的除外。

本标准与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比,增加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起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在平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业主的宣传,防患于未然。

五、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项目范 围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一)综 合管 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 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

停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

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

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二、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项 目范 围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一)

综 合管 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 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

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1) 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

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

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

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

存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1) 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 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 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

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1) 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

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1) 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 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 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

电梯养护、运行、维护(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4)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5) 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

装修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县城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城乡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开办集贸市场以及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管理、交易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管理机构,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供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包括早夜市。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负责市场日常物业经营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条市场管理应坚持维护秩序、繁荣经济、方便群众和依法管理原则。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商务、公安、消防、税务、发改、城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场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办、方便生活的原则,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七条县财政每年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预算中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集贸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兴办集贸市场。

第二章市场经营活动

第八条凡开办市场、从事市场服务管理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九条市场经营管理机构是市场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中,给排水设施要完善、环卫设施要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要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要求;烧腊、熟食制品销售摊档应当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设施,鼓励设立封闭式摊位;

(二)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等工作。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摊位秩序、计划生育等制度,保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有序;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入场时,必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开办者及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指导和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食品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从事牲畜、禽类批发经营的市场,应当加强对牲畜、禽类的入市检查,核对检疫证明,防止不合格牲畜、禽类进入市场;

(六)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做到划行归市,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经营设施整洁,不得随意摆摊设点,确保市场摆卖秩序井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在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七)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书,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计量器具使用及送检、租赁费、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服务承诺等方面作出约定。

(八)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九)协助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卫生、农牧、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

(十)遵守国家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经营者开展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活动;

(十二)在市场内设立公平计量器具、宣传栏、公告栏、监督投诉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食品市场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及送检工作、调解处理纠纷,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凡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商品经营具体责任人。商品经营者应当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经营;所经营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应当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没有条件悬挂营业执照或相应文件的,应随身携带备查或由市场统一张贴亮照。农民出售自产的农产品除外。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活禽畜,生鲜猪、牛、羊、狗、鱼肉,蔬菜、烧腊、熟食制品等应当进入市场交易,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集市贸易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乡镇街道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乱设乱摆摊点、乱停乱放车辆、乱搭乱建货棚和乱堆乱倒垃圾杂物。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者发现或者获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停止销售、立即召回。未停止销售或拒不召回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销售或召回。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事项。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档案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五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六条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伪劣商品;

(二)赃物、赈灾物资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产品;

(七)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过期、失效商品;

(九)报废和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

(十)、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品;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十七条市场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五)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核准市场开办经营者及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对市场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市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六查六看”内容开展巡查监管;

(三)对集贸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守法经营情况设A、B、C、D四类,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频度和监管措施;

(四)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五)按照相关信息公布制度规定及时公布监督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县级工商部门与基层工商所签订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影响安全等行为。消防机构对市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

(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主体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执行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市场计量工作进行监管,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农牧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的检测,对市场牲畜、禽类及其产品、水产品上市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措施;

(七)商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市场周围流动摊档的监督管理;

(九)环保部门依法对市场内各类生产经营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环卫部门负责对市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依法纳税情况;

(十二)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市场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市场经营者履行监管服务职责;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9

《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借各种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并将此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一项硬性任务,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目的和任务

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乱挖、以采代探、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矿业市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

1、重点矿种:黄金、透辉石、石材、钾钠长石、铁矿等。

2、涉矿村庄:村、庄等。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无证采矿行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采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和非法搭建的工棚小房等临时建筑物;逾期拒不停止开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停产关闭,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予供电。

3、越界开采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经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开采。对越界开采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批准的范围内开采;对拒不退回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以采代探行为。持勘查许可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探矿作业,严禁以采代探进行建井施工或生产作业。对以采代探的,必须于规定期限内拆除一切采矿设施,拉倒井架;逾期不拆除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查封采矿设施,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许可。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行为。对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

7、清理中所涉及当事人与镇或村民签订的矿产资源开采合同协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双方给予撤销。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治理整顿采取自查自纠与集中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年2月25日开始,年3月25日前全面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2月29日)。

认真学习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及我市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挥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中的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统一村庄和矿山企业的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发动,使违法者自动停止违法行为,达到自我纠正的效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在宣传学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庄、矿山企业要进行查漏补缺,检查是否存在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倒买倒卖爆炸物品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对查明情况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各有关村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纠正情况,村庄有关合同签订情况。对已纠正的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对未按规定纠正的限期进行纠正,限期仍未纠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集中查处后,镇政府组织各有关村庄和职能部门对前三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职能部门要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连同查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矿山秩序整顿情况列入村庄年终考核,对整顿不力的村庄视情况扣分。根据各村庄和部门汇报的情况,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所、经贸办、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环保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治理整顿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好治理整顿攻坚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国土资源所:负责整个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治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2、经贸办: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安监局依法关闭取缔。

3、环保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矿山依法严厉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报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报请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4、工商所:负责做好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吊销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矿山,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5、派出所:负责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今后“两证一照”不全的矿山严禁提供爆炸物品;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符合刑事犯罪条件的要立案查处;对拒绝、阻挠行政机关检查,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6、供电所:对证照不齐、非法开采的矿山及加工企业,由供电部门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对停产整顿的只供应照明用电,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应生产用电。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10

一、加强基础管理,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为领导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综合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一年来,综合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综合部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相关工作达到了优质、高效,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做到了员工人事档案、合同档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确,严格规范;做到了收、发文件的准确及时,并对领导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时处理;做到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日常行政业务结算和报销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组织了羽毛球比赛、读书征文、公司各专业培训课、员工健康体检等活动,做到了活动之前有准备,活动过程有指导,活动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评;综合部在人事管理、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尽职尽责,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

二、加强服务,树立良好风气

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力求考虑在前、服务在前。特别是综合部分管的食堂、仓库、采购、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完成有记录,做到了积极主动。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积极热情。

2、在工作计划中,每月都突出1-2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

3、在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到工作有新举措,推动综合部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切实转变综合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加强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综合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保持综合部高效运转,就必须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做到基本知识笃学、本职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不断补充各等方面的知识和深入钻研综合部业务知识。一年来,我部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认真学习了公司业务流程、集团制度等业务内容,切实加强了理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

1.严格执行办公环境办公秩序的监察工作。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员工考勤、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2.培训工作: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我部积极配合公司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全程跟进监督成本、工程、财务等部门的培训课,并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部门整体的工作计划之中,大力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创转型发展新格局”的经营方针,完成公司组织架构优化,人力资源系统上线前期筹备工作,人事档案信息的建立完善、公司人员进出的人事管理等工作;并按时完成员工月考勤记录、人事月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一年,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综合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二是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

四是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六、综合部2020年工作纲要

2020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将要到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综合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综合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下面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综合部计划从下几个方面开展2020年度的工作:

1、努力提高综合部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完成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11

一、加强执法宣传,强化全民参与意识,营造城市管理良好氛围

一年来,我大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置公益性条幅、开展城管工作宣传日活动等不同形式,多种渠道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立体式宣传,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密度。一是积极开展城市清洁日活动。于今年5月16日和6月21日分别开积极开展城市清洁日活动展了以清洗路面和清理“牛皮癣”为主题的城市清洁日活动。共投资6000元,城管办干部职工200余人次,清理地面5万多平方米,清除非法小广告1500余处,拾捡白色垃圾1200余个。二是积极开展“三进”活动。即:城管进社区、进单位、进庭院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活动。打牢群众基础。目前,县域内单位、小区每周一下午固定开展全民义务大扫除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从我做起”活动。加强与校的协调沟通,联手开展活动,多形式、宽领域地向广大学生宣传、灌输环境卫生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和持续一种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施行三治,规范市容秩序标准,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一)全面治脏,净化城市环境一年来,我大队对县城长征路、迎宾路、骊城大街、金山大街、天马大街等主次干道两侧、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部位进行拉网式卫生清查,对县城内19处卫生问题,协调县镇、街道办、商务局、火车站等相关单位全面清除各类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达到积存垃圾每处不多于0.25立方米,纸屑、烟头、痰迹或杂物50平方米之内少于3处的标准。截至目前,共清理卫生死角12处、清理积存垃圾196吨、清除生活垃圾2965吨、清除建筑垃圾238吨。同时加大巡查跟踪力度,积极查处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垃圾、建筑工地非封闭作业的行为。至今,共查处马路遗撒24起,乱倒垃圾36起,制止乱扔纸屑、烟头76起。

(二)大力治乱,优化城市秩序一是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一是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其一,拆除道路两侧整治马路市场违章棚亭和占道设施。对骊城大街、金山大街、迎宾路、长征路等多处的出摊占道坚决予以取缔,对流动摊贩劝其进入市场,如不听劝阻,对其进行罚没处理。共拆除整治破旧棚亭5个,取缔店外经营35处、露天烧烤4处。其二开展三轮车治理。采取政府通告、张贴标语、散发材料等方式加大县城三轮车的管理力度,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学校、医院、商场门前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及时疏导纠正违章停放车辆。并在《县助力三轮车管理办法》实施的基础上,出台《县三轮车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进一步加大对三轮车的管理和约束。一年来,共疏导纠正违章停放车辆200余台次。其三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各校周边设立“城管护学岗”,实行定岗管理。并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把巡逻重点放在校园周边,采取定点固岗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查处违章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建立“回家周”、“重大活动”等联系制度,使校园周边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照《县开展城镇面貌三年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大变样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长征路沿街店铺进行店招改造,本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安装、统一验收标准的原则更换沿街商户店招174块,工程造价60万元。对迎宾路、骊城大街一店多牌、牌匾破旧等不符合管理规范的门牌字匾,以及擅自悬挂和违章设置的各类广告条幅、指示标志,一律予以清理规范。共整治不符合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牌匾16块,拆除违章条幅49条。三是强化施工工地管理。三是强化施工工地管理。一方面向施工工地的工作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着力对施工方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另一方面则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文明施工,使其在批准范围内封闭作业,及时清理工地内的渣土和废弃物,硬化进出工地道路,做到无扬尘污染、无噪声扰民。对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未开发整理空地做好垃圾清理和围挡、绿化工作。至今共整治规范大小工地16个。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协调工商、建设、环保、卫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四是规范市场秩序生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区各类马路市场、探头市场经营摊点进行规范和取缔。重点对集贸市场、长征路便民市场、南北商业街、健康大街市场等的“外溢”现象进行规范和整治。共规范占道经营临时摊点190余个,安排季节性时令果蔬临时摊位680余个,规范处罚市场“外溢”摊主36余人次。

(三)认真治差,美化城市容貌一是加强设施维护。建立完善设施维护排查机制,做到发现一处,一是加强设施维护。分解一处,维修一处。确保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围墙、桥涵、灯杆及各类管道、标志牌等市政公用设施整齐美观,无破损污渍。共加固松动灯具1300盏,包扎线头300余处,修复坑洼破损路面17处,安装井盖、井篦子27块。二是清除乱贴乱画。一方面继续推进市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承包协议,强化承包责任,切实做到随喷涂随清理,高效、快捷,不留痕迹;一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与政法委、公安局联合增设便民信息亭23个,将群众需要的广告疏导到设置在社区的信息栏内。同时,设置“12319”城管热线,24小时接听群众意见建议及举报,配备专车、专人,确保接报即到。共清除非法小广告6000余处。三是美化城市空间。完成紫金山公园改造工程,金山大街东段、富强路北段、东大街东段等街道绿化升级改造,金山大街中段灯杆挂花和绿化栅栏增设工程。总计已建成主题公园1个,小游园3个,新建绿地面积8平方米。四是强化夜景建设。以路灯等功能照明为主线,以公园、广场重要建筑等部位为重点,高水平做好景观照明建设。确保了路灯亮灯率≧98%,照度符合要求,景观灯饰或灯箱、霓虹灯无残缺。共投资元。

三、推行两化管理,加大建章立制力度,着力提升市容秩序标准

(一)推行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市容环境监管水平。针对城市管理“全区域覆盖、全时段管控、全天候检查”的特点和要求,完善管理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一是监管人员实行“六定”管理。即:定人、定段、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管理要求,按工作人员数量将全城监管范围分成若干区域,实行中队包片、小组包段、个人包点,把任务、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二是管理方式上在采取“双扫三清一保洁”的作业模式的基础上,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包质量良好。建立完善垃圾排查机制,做到发现一处,分解一处,清理一处。鉴于居民装饰装修垃圾收集难和处置难的问题,创新收集管理方式,实行主动上门收集机制。

(二)推行科学化管理,严格规范市容秩序标准准则。制定《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容貌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城区a类、b类、c类等不同管理标准区域,即:“严管街”“控、管街”“普通街”、。顾名思义,“严管街”,注重一个“严”字,严禁店外经营、摆摊设点,管理上以“堵”为主,严格卡死;“控管街”,注重一个“控”字,既疏又堵,经其统一规划,可在适当地段、规定时间内设置摆卖摊区,开放早夜市,严格控制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普通街”以疏为主,,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道路畅通的情况下,规划区域,允许一些与居民生活相关、污染小的摊点摆设,实施分级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存在问题

1、市民素质仍有待提高,部分作推进较为困难。

2、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仍有待提高。从办案实践看,执法人员对执法办案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封存扣押、送达告知等程序已基本能熟练的掌握和运用,但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着对法律条文理解模糊,生搬硬套;对违法行为如何定性把握不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掺入个人感情、人际关系等因素等诸多问题。

3、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仍有待提高。主要是垃圾中转站建设、封闭式垃圾车添置及城市道路两侧废物箱配齐三个方面亟待解决。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营造城市管理全民参与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多形式、宽领域地向广大市民宣传、灌输环境卫生知识,积极发动社区单位、社区志愿者、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和社区居民支持并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打牢群众基础,在全社会形成和持续一种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推行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通过对现有事件进行分析,加强信息资源的统计、归类,把握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找出管理工作的“缺位”和“盲区”。以解决率为核心,完善预案,成立组织,明确专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队员学习城市管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考核、竞赛活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学习培训成果,确保执法解决率100%。

(三)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增强清扫保洁监管力度

一是增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保洁区域、岗位进行一天不少于两次的巡查或抽查,做到主干道时时有人,次干道天天有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纠正后再次巡查,确保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高水平经常化。

二是全面落实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监管保洁公司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地段、小街小巷和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积极协调推进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管理空白区。同时加大巡查跟踪力度,查处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垃圾、建筑工地非封闭作业的行为。

物业秩序日常工作计划范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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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家属院成立物业办公室,进行全面托管服务,前期我们已对家属院具体服务工作以及各项收费进行整理,结合目前家属院物业办运营情况,现拟做出如下调整:

一、管理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厅机关家属院小区物业实施科学管理、优质的服务,导入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家属院物业办将按照陕西省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确保高效服务年度测评全体业主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各项收费率达到90%以上。

二、岗位职责

1、物业经理负责协调管理物业办全面服务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指导工作意见,房改办督促工作落实,物业经理结合一周一月向房改办汇报工作内容、工作实施进展及家属院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

2、实施全程物业管理,从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提议,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

3、成立家属院物业办公室,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4、在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进取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5、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以制度促管理;

6、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为;

7、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供给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8、人员构成及岗位设立,经理兼收费1人,保安组4人,清洁组2人,水电组1人,共计8人。

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全体业主能够享受的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

①房屋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维护;

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③小区内清洁管理,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

④公共绿化的养护;

⑤公共秩序维护;

⑥消防管理;

2、有偿专项服务项目

①有偿维修类;

②代办性服务;

③中介类服务;

四、档案资料管理

加强档案资料建立,便于房屋及公共设备的检查维护、与业主的沟通、联系。

1、管理资料:

①工程档案:建立从接管家属院小区开始的所有工程技术、维修、改造资料、水、电、暖管道线路图及各类设施设备资料等;

②业主档案:全体业主房产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及使用人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建立业主及使用人的基本信息表;

③文件档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物业办文件等;

④管理资料:绿化资料、日常巡查(清洁、维修、保安)记录、值班记录,车辆管理记录、监控记录、荣誉资料等。

2、管理措施:

①制定档案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专人管理(由物业经理担任),专室专柜,编目造册,存放有序并且尊重业主及使用人的保密,保守秘密;

③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④建立健全资料的电子管理,掌握基本信息,提高管理水平。

五、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直接影响到物业的使用年限及使用安全,以及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1、管理资料:

①加强装修管理,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②业主装修期间,应及时进行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护,确保房屋的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维护:

①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②水泵、变电箱等设备定期巡查维护;

③智能化系统采用日常巡视与定期保养相结合,制实时运行档案;

3、管理措施:

①加强装修户管理,督促业主及使用人做好装修前期申报工作,并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②对维修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清楚各隐蔽线路的具体位置确保设备系统的操作及维护;

③对设备设施中所有的器件、配件建立技术档案,以便查询设备的各项参数,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④对所有设备及配件建立详细档案,确保最快速度取得所需配件,并跟踪产品的更新换代;

⑤建立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维修及时,且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⑥采取日常巡视及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

六、绿化保洁管理

1、管理资料:

①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②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③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④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⑤及时清除杂草、枯枝,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种适宜的苗木、花草;

2、清洁卫生:经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小区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干净卫生、无异味、无破损。

①楼层公共区域每三天清扫一次;

②小区道路、小品、绿化带等公共部位一天打扫一次。

③每天检查垃圾分类,严格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行,定期对垃圾桶清洁、消毒;

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并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3、管理措施:

①建立绿化保洁制度,制订养护计划,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②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能,聘请专业人员指导养护;

③落实“三查”(绿化清洁工自查、管理人员巡查、物业经理抽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七、治安管理

运用现有的科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维护物业和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采取人防与技防24小时保护家属院小区内的安全防范。

1、管理资料:

①人防:由门卫与巡逻执勤及时查看外来人员证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影响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安全的行为。

②门卫责任:

1)维护出入口的交通秩序,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做到停放有序;

2)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

3)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4)落实防疫要求,扫码、登记、测温;

5)会使用防爆器材,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处置突发事件。

③巡逻岗的任务:

1)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不留死角;

2)巡查车辆停放秩序,维护道路畅通、车辆安全;

3)巡查可疑人员,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4)巡查楼内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5)对正在装修的房屋安全检查;

6)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治安案件;

④技术防范:

利用监控系统、对小区内实施24小时巡查。

1)对可疑和不安全行为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象,并及时通知值班秩序维护员现场排查,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或报警;

2)配合公安机关抽取监控录像。

2、管理措施:

①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制定管理和奖惩制度,严格实施,增强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心;

②强化内务管理,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③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服装统一,持证上岗,语言礼貌,举止得当;

④严格执行巡逻制度,确保巡逻质量;

⑤监控系统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监控设备完好;

⑥保证监控、值勤记录详细完备,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八、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是物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小区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管理资料:

①建立消防工作站,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②经常性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③严格监管消防通道的畅通;

④严禁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⑤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⑥经常性检查电路,排除隐患。

2、管理措施:

①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职责制,做到职责落实,器材落实,检查落实;

②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防患于未然;

③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④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⑤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⑥经常性的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业主讲解消防知识;

⑦发生火灾,及时组织补救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九、物业办运营费用

1、人员工资

物业经理月薪4800元,

保安4人月薪3000元,共计12000元;

卫生工2人月薪3000元,共计6000元;

水电工1人月薪4000元;

2、全年其它费用支出

清洁工具日常费用、人员服装标识及给各类指示标牌、水电工具日常支出、监控及停车系统设备维护、家属院公示栏设置等预计支出费用10000元。

综上,家属院月支出费用共计26800元,其它杂费年开支约10000元,全年总计列支人员工资加其他杂费支出共计331600元,经各方面走访调研,为提高家属院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拟计划厅机关家属院为确保物业办服务工作独立运行,各项支出独立核算,施行社会化物业服务有效开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