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7 02:27: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1管理不善,群众集体观念差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特别是近几年以,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
1.2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1.3自力更生精神不强,伸手向上要思想严重有些地方无论是建水库、电站、渠道,还是堤防加固甚至管理都依靠上级拨款,无钱不干,等靠要思想严重。按照中央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以群众自办为主,国家只能在器材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现在群众存在着一种偏向,国家不投资,水利没人搞,纯粹依赖国家的思想严重,影响了水利建设及管理。
1.4技术资质不具备多种职能融一身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1.5设计施工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浓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本重。
1.6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2水利工程问题的解决思路
鉴于基层水利部门的现状,短期内在县(区)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单位也有难度,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
2.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谁先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勇于开拓创新,谁就能抓信住机遇,迅速发展。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和成熟时期,如果我们还抱着那些落后陈腐观念不放,势必错失发展良机。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利于水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广大水利职工的积极性的标准,解放思想,换活脑筋,大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借船出海、借智生财,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水利行业早脱贫,水利职工早致富。
2.2强化对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工程管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因此,认真管好水利工程是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2.3开发人力资源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
对县(区)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当一面。
2.4加强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全体水利职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我们在小型工程立项时也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5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该好就好,该孬就孬,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
2.6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永续利用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水利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只有四者全优,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也必须遵照执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即自始至终(全过程),“横向”即全面覆盖(大、中、小型),小型水利也不例外。
小型水利工程须从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环节抓起,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基层水利部门多数集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职能于一体,应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质量教育、提高检测水平、搞好建后管护等,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置不合理。在制度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老有所养”的初衷。该县2006年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209人,月平均养老金只有73.72元,远远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35元的标准,最低的仅为1.2元,根本起不了养老作用。
2、政策作用不明显。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目前,有相当部分村级集体积累实际是“空壳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农保中“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是句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当初养老金给付利率较高,1994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结付年复利率为12%,后经4次下调,从1999年起至2006年底仅为2.5%,仅靠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积累养老,政策作用不明显,致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持续实施。
3、监管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明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为了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造成基金违规动用,甚至出现基金被骗状况。审计发现该县在异地存款过程中已造成被骗损失170多万元。
4、领取年龄不明确。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第二条“……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的规定。而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教材》在保险金给付管理中讲到:养老金领取从60周岁以后开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早到50周岁或55周岁开始。但对特殊情况未作出具体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审计发现该县也有50周岁、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5、统筹层次不够高。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市)为单位实施基金统筹,政策自行制订,基金自求平衡。由于统筹层次过低,各地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偏离,擅自扩大了参保范围;在基金筹集上不能足额到位,存在领导随意减免应缴的保险费,造成基金风险;在基金运作上难以保值增值,甚至违规操作造成基金损失。
二、改革完善的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多档次,使保险对象可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
2、政府扶持激励原则。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单位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激励”的原则。既然将农保界定为社会保险,就应按照社会保险机制来运作。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使参保有足够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投保。
3、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要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的关健。一方面国家要制定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使参保农民有安全感和放心感;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拓宽基金增值渠道,提高运营效益,在增收上下功夫,确保农保基金收支平衡。
4、社保之间可融通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性增加。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应能互相融通,相互衔接,并在制度上有过渡通道,即在设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5、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和改进农保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保事业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农保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参保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论制度、政策和各项业务操作都要规范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制度的基本框架思路
1、实行缴费与人均收入挂钩。参保对象个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10%、15%等多个档次比例,由参保人员根据缴费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参保。
2、实施财政补贴激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给予直接补贴,个人没有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当年有效,不实行追溯补贴。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也实行全额财政补助。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均记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别记录和计息。国家要制订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财政补贴部分只能用于计发本人养老保险金待遇,而不予继承。
4、规范养老金计发标准。参保缴费人员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可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直至亡故。待遇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月数办法确定。
(一)台账、家底不够清晰与全面
通过核查农村集体财务账,发现集体资产大多缺乏真实性与全面性。首先在资产总额上,由于多数农村没有对账本明细进行核算,也没有对资产台账进行搭建,故而难以核查资产类别以及使用和管理情况。其次,在核算财务时缺乏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已经变卖或者报废的资产未得到及时处理,没有进行账务登记;或者部分是在帐外运行,没有及时将其纳入帐内中,导致账实不符;最后,对于资源性资产多数未开展登记,家底模糊。
(二)资产管理缺乏规范性
国家逐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得农村经济获得极大发展,一些基础设施例如水利、房屋、道路以及农田等数量也在逐渐增加,一些承包经营项目例如鱼塘、集体耕地等也在逐渐增多。在对上述资产的出租与发包进行管理时,由于操作简便故而村干部即可做主,就算是通过开会后决定的村干部也可以擅自更改。同时,资产管理合同缺乏规范性,有些资产管理没有制定书面合同,即使制定了也缺少要素或者条款,为日后管理带来了较多麻烦。此外,在收取承包项目的款项时缺乏及时性,拖款、欠款现象较严重。
(三)农村集体资产未确权,管理主体混乱
在各个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产权界限模糊的现象。在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唯一的集体经济组织便是村委会。村委会一支独大,拥有资产所有权,类似于独立法人,主要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村委会一般是作为行政单位存在,并非专门管理集体资产的组织,故而组织内部人格化缺失。这就导致在管理集体资产时效率较低,且没有得到任何保护。政府虽然对于确权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速度十分缓慢。此外,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主体混乱而产生的资产流失还有一个重要“暗道”,即由于农村集体资产没有一个系统、科学且完善的管理经营方式,故而产生了贬值。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土地大量荒废,无人管理。
(四)缺少有效、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最主要且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没有构建一个有效且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我国虽然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的权利以及在会议中针对违法问题的表决权进行保护,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受到成本过高以及政府基层部门在处理问题时效率低下与缺乏公平的影响,难以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组建领导小组,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审计、国土、农业以及监察等部门要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各司其职,对于各项规定职责要切实履行,以更好地监督与指导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乡镇则要大力承担责任,在组织协调上多下功夫,亦要对监管体系予以健全完善。
(二)建立管理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
对于集体资产中的所有资产均要进行登记核查,同时做好入账工作。对于一些将要变卖或者报废的资产必须做好核查与登记工作,若发生在帐外一定要及时纳入帐内,以保证账实相符。在乡村要建立管理台账,以实现规范化管理,还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促使人们生活水平获得提升。
(三)健全与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健全与完善,使其更加系统与全面。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一些不良行为,例如挪用、浪费、侵占、损坏、哄抢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均要予以处罚。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法律途径来对农民的相关利益进行维护具有必要性。
(四)对于调整村规模时的集体资产进行正确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仅受到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影响,而且在调整村规模时也会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因此为了保证集体资产不无故流失,需将原村的资源性、公益性、经营性等资产均并入新村中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原村的土地、企业、水利以及山林等资产在纳入新村后要确保其营运正常,对于集体公益性资产,例如路灯、道路、水利以及学校等则直接纳入新村管理中。由于并村而出现的资产闲置现象,例如村公屋、学校等可盘活存量资产,主要通过拍卖或者租赁等形式,收入所得应该优先对由于资产闲置而产生的债务进行偿还,而后再用于建设新村的公益设施。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规章制度建设
要保证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与有效性,首先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规章制度建设,以加强制度约束,保证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顺利性。其次,加大对农村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制度就必须执行,农村资产管理最终效果的优劣取决于执行力的好坏。最后,可增加民主制度。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或者比较重要的资产,在对其开展处置或者购置工作时,先要组织会议让各位成员进行讨论或者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各位成员的参与权,又能够对资产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三、结束语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通过农业部门对“三农”问题的深入探究以及相关惠农政策的颁布,使得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得以落实,在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基础上,为农民带来福音。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有助于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营管理的意义在于为农民自身的发展奠定基础以及提供参考,通过对其他相关案例的解析总结经验,为当地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还需借助于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专业化的人才能够通过对农业市场信息的敏锐洞察,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资源配置,为农业产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从而全面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在“三农”问题中,农业的发展对于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而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和基础性产业,其发展还有赖于政府的扶持。当前我国的农业整体现代化水平较低,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能够加快农业发展的进程。我国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水平都较为落后,传统的生产方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农业的需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与措施应用于农业发展中,随着新时期信息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加强应用信息科学技术。通过系统科学的经营管理措施的应用,我国的农业发展进程才能得以推进,也有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
二、当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前农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相关措施难以落实。经营管理是一项较为专业的工作,而当前农村地区的专业人才非常有限,上级政府下派的专业人才不足就使得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目标、任务以及内容等都缺乏充分的认识。这就使得当前农村因财务、债务以及土地纠纷等问题进行上访的情况增加。其次,对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就会使得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随意进行定员定编,削弱了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相关管理单位人员的大幅缩减使得本就有限的经营管理人员更少,与当前复杂的多元化的农村工作相违背,从而可能会造成农村纠纷与财务混乱的出现。综上所述,缺乏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认识的不充分必然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农村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
对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而言,制度的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到实际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国当前的农村而言,并未建立起明确的经营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这就使得工作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困难重重。体制不健全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就是工作开展的经费有限,国家用于农村经营管理的专项经费非常有限,没有经费的保障使得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被调动,本应用公费解决的问题却因资金无法保障而被搁置,进而影响到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农村经营管理缺乏配套的人力、物力设施
农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缺乏配套的人力、物力设施,具体体现在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基础设施落后。当前农村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很少有专业人员,而是通过后天的相关学习来进行管理,因此,其专业性难以得到保障。物力设施的落后则体现在办公用房、办公用具等方面,而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则更为匮乏。随着弄村经营管理中科学技术含量的增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的文化素养较低,因此,就增加了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一)重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健全相关体制
传统的农村经营管理侧重于农业生产的质量,造成了其他方面的缺失。当前多数农村干部并没有建立起经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单一重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对整个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是强化农村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意识,通过对他们的定期专业培训树立起正确的理念和认识,也可以开办乡镇干部培训班,通过引进专业的培训人才对村干部进行专业的经营管理培训,从而能够促使领导干部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的影响力,保障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保障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次则是发挥领导干部的作用,通过对管理工作的把关与监控,确保相关措施的实施。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通过企业化的管理实现农业管理及生产水平的提升。为本地的农业发展制定出真正适宜的发展规划。
(二)增加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
随着科技革命席卷全球,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多项产业中,而且极大地推动了产业发展的进程。我国的农村的科技应用较为落后,管理与生产水平都亟待提高。新时期提升农村经营管理水平就需要在管理中渗透科学技术,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效用。通过上文中笔者所提及的重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工作开展的资金与基础设施,因此村干部要注重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农村经营管理中的网络化进程有赖于网络的普及,因此农村的宽带建设进程需要持续推进。在实现硬件设施的前提下,可以对村民进行网络农业信息浏览培训,在条件允许之下还可以进行网络农产品售卖,从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农业科技信息的融入还可以通过请农业专家到农村下访进行实地考察,并手把手对农民进行生产指导。除此之外,科学技术的应用还体现在农业机械的现代化,通过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推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建立起完善的人员机制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土地资源。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和背景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土地流转,从严格意义上讲即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的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对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产权,属于一种相对独立的土地他物权,具有一般物权的独占性与排他性,即农户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集体土地的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处置的权利。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转包括核心产权让渡的土地流转和核心产权保留下的土地流转两大类,现实中的土地流转实际上就是土地物权关系互为基础变动的过程。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以物权对象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土地转让、继承和抵押等,即以土地使用权为对象的土地流转;以债权为对象的土地流转的典型形式有土地转包、土地租赁、土地入股等,即以土地经营权为对象的土地流转。从农学角度讲,土地流转是地权中使用权的流转,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有这一内涵界定明确,才能保证各种交易行为合法且无所障碍,从而实现产权主体的基本利益,即农民的利益。
(二)土地流转问题的产生背景。目前,各地农村已经实行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曾使农村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出现了农村发展的第一次飞跃。但若干年后,在第二轮土地延包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随着农业比较效益的下降,部分农产品市场疲软,价格低迷,出现了为增加收入农村部分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区城流动的新情况。加之分散经营土地的成本居高不下造成农民土地负担过重,使农村土地撂荒现象日益加剧,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负向效应已显露出来。
二、实行土地流转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土地的"三权分离"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实现了农业生产用地的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而正是这种"三权分离"的土地制度为"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土地的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方面承包集体土地体现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权力,另一方面农民放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获得一定收益,则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利益在农民身上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国家保护承包为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可见,承包户完全可以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三权分离"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创新,它较好地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现阶段正确处理稳定土地承包制与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的原则。
(二)实行土地流转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下,比较效益或机会成本是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与配置的首要原则。在比较效益和机会成本的引导下,通过要素的不断流动和资源的重新优化组合,使要素所有者最终获得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实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农业生产用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参与农业生产,农民的收入由集体统一评工计分来决定,农民不具有自行配置生产要素的权利,不能根据比较效益或机会成本的原则来安排自己的劳动时间或流动到更适合的就业领域。家庭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自行配置生产要素、安排劳动时间、选择适当就业领域的权利。在比较效益原则导向下,一部分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为土地的流转创造了条件。
(三)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农村的土地制度必须符合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使许多农民有了稳定的农业以外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一部分农民在农业税和政府处罚抛荒行为的双重支出的压力下,开始自发地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别的农民耕种。农民首创土地流转的最初动因就是为了解决耕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农业要求的规模化经营,更是进一步推动了土地流转的进行。
三、实行土地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土地流转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家庭分散经营更导致了土地经营的小规模化,形成对现行土地制度合理性的最大挑战。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完善了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使土地的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较好地解决了耕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了农业专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了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水平,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二)土地流转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进了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分业,使经商打工办企业的人能安心工作,解除了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推动了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
(三)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土地流转有助于培育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并且以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农业;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特别是在加入WTO的形势下,通过土地流转,使农业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聚集各种要素,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价值的显性化,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的收益权。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流转,使农户在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转让收入,从而使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实现土地的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必须坚持合理有效地促进土地流转
(一)充分利用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促进土地流转。一是正确处理土地流转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尽量满足各方的利益要求和收益预期。二是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鼓励工商企业、个体大户、外商投资农业,建设公司式的农业和庄园式的农业,以获得规模经营效益。土地产业化经营、规模经营是农民进入市场,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经营形式,而当前真正有能力进行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的则大部分是一些涉农企业和个体经营大户,这就要求在推进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照顾经营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农户的利益,做到有偿流转、以法规范,因地制宜、科学有序。
(二)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实施家庭承包经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育的一项基本政策和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需要进一步深化与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一是在外流劳动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二是将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商品化。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有着生产资料和社会福利保障的双重性质,从而形成土地平均分配的格局。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被推向了市场,土地的这一双重性质应该随之改变,要将土地作为商品价格化,即按不同等级确定土地的市场价格,按照价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
开展农村公共管理势必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传统风俗习惯、宗族以及家族势力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渗透到农村公共管理的不同阶段和领域,制约着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
1.决策机制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考虑更多的是供给主体的利益,较少顾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其供给总量、结构和程序是由上级部门以政策形式向下传达的“单边行动”,带有浓厚的指令性,导致服务结果被过度聚集、服务过程被过度简化,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需求严重脱节。这种脱节体现在农民急需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严重不足,如农村消防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管理决策应适应环境及时变化,并且鼓励农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诉求,从而真正改善农村公共管理的决策机制。
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3.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工业化进程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简单的农业劳动、原始的生产方式、落后的农业技术和守旧的生产生活观念,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有限的农业资源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用。综观导致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种种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农业在当前我国属于低效益的弱质产业,因为农村经济的落后导致其无法支撑起庞大的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因此必须推动农村工业化进程,使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它们在实施农村工业化之后,农村公共事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些成功的案例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如为了解决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且有计划地将工业引入农村,在1973年制定的《农村地区工业引进促进法》是最为典型的法规,该法规通过有计划地向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企业,增加了农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机会并改善了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了农业与工业的平衡发展。在我国,农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方针,它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思路和源源不断的动力。如可以依据自身富余的矿产资源发展矿业、依据自身的地理优势建立生态园区发展旅游观光业和依据农业资源的独特性发展食品深加工业等。
1.评估人员专业化
按照吉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村在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需要履行奖补资金申请、需要启动资金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预付部分工程款,但预付总额不应当超过整个项目资金投入额的50%,建设项目完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预留合同约定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农民直接筹劳)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经投资方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全额结清。
2.会计核算规范化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户、科目,实行规范化记账。凡是一事一议工程建设业务,必须通过“一事一议资金账户”核算,对项目超支部分,可在不新增村债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集体积累或费用中列支。施工方结账时,必须提供完税票据,经村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实行转账付款。对农民提供的少量零星用工,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可实行现金结算,但在支出票据上要详细注明用工项目、数量、工值等需要说明的事由。
3.资产管理常规化
为做好一事一议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根据我省实际,村级水渠、堰塘、桥涵应由村民委员会落实监管主体,管理、维修、养护由受益人负责;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可采取承包方式落实到责任人管理,科学制定承包费标准和受益范围,做到自收自支;村级道路、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由村民委员会安排专人管理,所需费用由村管理费列支,或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解决。
4.审计监督全程化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在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行使审核权的基础上,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实行全程审计监督,严把“五关”,一是严把筹资筹劳关,做到程序、范围、标准、数量符合法律规定,严厉惩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二是严把资金、劳务管理关,农村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筹资筹劳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查处坐支现金和劳务行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真实的反映公益事业建设成果;三是严把奖补资金使用关,保证专款专用,对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四是严把会计核算关,做到入账票据真实合法、手续健全,记账方式、方法符合规定;五是严把资产管理关,主要审查一事一议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审查投资兴建的公益性资产是否得到管护和维修,有无损坏和流失情况等。
5.建档立卷标准化
“一事一议档案”是指村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工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完整体现,是对议事程序合法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工程发包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性的直接证明。一事一议档案应当分为三类,一是文书类,二是图片类,三是会计类。对所有归档立卷的合同文本和依据法定程序实施的民主议事材料,要审查其签字、签章是否真实、齐全、工整,内容是否健全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档案应当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其中:文书类、图片类原件档案和会计档案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作者:李晓玉单位: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我国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2、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3、征地补偿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包括:1、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2、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用。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4、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健全是成为引发纠纷的争端的主要原因。
对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1、要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2、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3、要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4、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强征地的民主性。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概念的理解以及阐述了农村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和在土地征用时应补偿范围和标准。另外,根据我国目前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在“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征用制度完善,补偿制度完善,规范政府征地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公共利益”范围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一、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并且在某些地区耕地又浪费严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长,耕地将继续减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要做到这一要求,必须坚持:(1)加强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2)要优先利用荒地,非农业用地,尽量不用耕地(3)要优先利用劣地,尽量不用良田(4)加大土地监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制止乱占耕地的滥用土地行为。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不但因为征用土地是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国的最高利益,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私人行使权利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时就得对私人利益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应在贯彻节约土地,保护土地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建设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用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丧失,故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是对被征用土地的生产单位要妥善安排生产,二是对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要妥善安置,三是征用的耕地要适当补偿,四是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用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给予补偿。
二、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2、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目前已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
件,往往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事后再补办手续。即使被查处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再补办手续,做善后工作,最终实现征地占地的“合法化”。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现违法占用土地案件4.69万件,结案2.78万件。然而,只有193人受到行政处分,62名违法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处罚率仅为千分之几。既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震慑。
3、征地补偿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后,政府通常给予四种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前两种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后两种费用则是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的。国家在对农村土地征用后,受偿的主体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而个人承包经营农户不能作为受偿的主体,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受偿,失地农民不仅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成了多余的劳动力。加之没有配套措施安排其生产和生活,造成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极度困难。
四、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我们并不否认为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需要牺牲部分人或集体的利益,但不得不对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适用的范围、征地的程序和损失补偿产生了质疑。国家征用权的滥用和土地所有权的强制转移,产生了明显的不公平:政府以低补偿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又以拍卖、出让等形式高价转移给土地开发商。把这一行为认定为了“公共利益”,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该行为使农民的私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被征土地的利用率也远远不及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利用率。2、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农村土地的征用主要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也涵盖了一部分农民个人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对农村土地的征用也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农民个人的利益。有的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幌子,以较低的补偿强行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甚至要求村集体单方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强行征用农
民承包的土地。当农村土地被肆意的征用,社会上便出现了一种新的群体-“失地农民”,他们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寻求不到新的生存出口,于是,他们不断地上访、告状,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是征用农业用地的基本程序,但在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不按审批程序进行。我国的广大农村中,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土地享有着绝对的权力,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县、乡、镇政府部门却是所有者主体的代表,同时又是征用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涉及农村土地征用的决策上需要听从于政府,由于在征用程序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时候便会出现政府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土地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地的现象。由于农村土地征用费低,很多土地在被征用后由于种种原因被闲置,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
4、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健全是成为引发纠纷的争端的主要原因。
首先,行政补偿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未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宪法此规定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对于补偿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备。如《环境法》、《水法》、《草原法》中只有各种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但却未规定应当给予何种补偿的规定。其次,补偿办法规定不合理、不科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该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对安置费的补偿规定为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两者相加不超过三十倍。这样的规定能否合理体现被征用土地的实际价值令人怀疑。据权威部门统计,
近三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这其中又有多少真正补偿到了农民的手中呢?
五、对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1、要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损害农民权益和农地非农化失控的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的指导思想有偏差,目的动机不纯,往往是出于利用土地做无本买卖,以求尽快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加快建设,或者为了体现个人政绩。其实,规范的征地制度应具备两项基本功能,或者说能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具备保障农民权益的功能,以确保农民在失地的同时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就业、医疗和养老的条件;二是具备控制农地非农化趋势的功能,将农地占用纳入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土地资源、实现生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这是衡量征地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的唯一标准。只有以此为出发点,并作为实施征地过程的指导思想,辅以切实措施,才能确保在推进城市化过程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权益和有效地实现耕地资源的动态平衡。
2、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而我国现行法规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未作出明确界定,这为任意解释“公共利益”、扩大征地范围留下了空子,以至于出现“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往里装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这类现象,参照国际上有关国家《征地法》的规定,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主要包括:(1)、国防、军事需要;(2)、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铁路、公路、河川、港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需要;(3)、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铁路、公路、河川、港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及环境保护等建设事业;(4)、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机关,以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研究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公共利益”具有动态性,为如何把握“公共利益”带来了一定难度。所以,应倡导、重视社会民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对于社会普遍承认的、独立于社会和国家现行政策之外的公共利益用地项目,如有关国民健康、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应严格按有关土地征收、征用法规办事,而对那些由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所引发的符合社会、国家急需要的相对公共利益项目,尤其是有争议的项目,则应建立特定的制度,即通过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说明其“公共利益”之所在,提倡由政府和全体民众讨论、认同。
3、要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
在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过程中,政府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它既是征收、征用的主体,又是补偿的主体。虽然,新修改的《宪法》对有关土地征用的条款作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但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并未有多大的改变,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权仍在政府,征地的程序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对征地如何补偿的决定权还是在政府。因此,如何规范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规范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为此,首先要严格控制政府的征地权力,理清征收、征用的界限。其次强化平等协商和监督机制。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时,必须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体地位。政府在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决策作出之前,必须与集体农民进行平等的协商,征得绝大多数农民的认同。再次要弱化乃至剥离政府与征地行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在征地和供地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利益空间。它构成了滥用征地权力、任意降低补偿标准的症结。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规范、约束政府行为,弱化乃至剥离政府与征地行为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
4、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强征地的民主性。
笔者认为,农村土地征用事关农民的生存,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在原有的程序上还需要注意完善和增加几个步骤:其一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其二,应该增加农村土地征用的听证程序。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时,农民往往是最后一个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了。为了提高征用土地的透明度,防止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应当增加听证程序以听取被征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见,满足他们的知情权,提高征地的透明度。其三,加强农村土地征用的民主性。虽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无权决定土地被征用的用途,但对征地补偿的确定及补偿费用的分配及使用,却有权进行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是少数农民的土地被征用,那么更有必要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参与决策,如此才能更好的监督征地使用单位对土地使用情况,如果被征土地被闲置,农民当然地有权申请恢复土地的耕种,如此不仅达到了提高被征土地的利用率,还更有利于保护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
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如何完善是学者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中的“土地年产值”是个极不易确定的数值,各地差异也相当大,计算时主观性很强,不仅增大了政府自由补偿的随意性,而且在实践中征地的双方多数时是达不成共识的。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补偿标准。现在是市场经济的时代,只有以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才较为合理,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切实了解土地征用,参与讨价还价,如此才能满足、保障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的征用。第二,合理的给予安置。应该在给予金钱补偿的同时,对他们今后的生活给予安置。另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将一部分补偿拿出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这也是维护他们合法利益可行的途径之一。第三,扩大补偿的范围。笔者认为在对农民的实际损失给予了补偿的同时,还应该加入预期的利益。预期的利益当然是很难确定,但是可以从失地农民近五年甚至近十年的平均利润中予以确定,尤其是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还未到期,承包的土地就被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该给予维护。
参考文献资料:
1、《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3、《房地产管理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梁书文马建华张卫国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目前,农村供电所的业务量大大增加,随着城乡差异的缩小,业务的范围、种类不断扩大和增加,但供电所中对岗位的设置没有随业务的变化而变化,流程也没有依据相关的变化得到整合和优化,进而导致在业务工作交流时,可能会出现流程周期超限、开环现象等,最终造成客户投诉的增加和服务水平的下降。
2供电所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较低
人力资源作为农村供电所管理的重要部分,在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供电所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较低,大多数农电员工的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这是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此外,供电所员工的专业知识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系统、农电营销系统和物资管理系统等一系列软件的应用,导致农电员工的操作能力低下、缺乏对计算机技术的掌握。
3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营造文化氛围
目前,供电企业在进行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前,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营造统一的组织文化氛围。通过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其形成具有现代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管理模式。
3.2加强专业管理和专业检查监督工作
供电所在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加强其专业化的管理,并严格进行检查监督工作。比如笔者所在的供电所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结合供电所的实际状况,从供电所的基础管理开始,逐渐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并加强其安全意识,对供电所的工作环境进行改善。同时,加强了对供电所各专业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尤其是加强了对电费回收、电量管理和电线损害的管理等经营指标的考核,取得了良好的规范化管理效果,促进了供电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3.3加强对管理过程的控制
供电所应对其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供电所工作过程中的控制,从而保障供电所的每项工作有依据、有标准、有流程,从而进行规范化管理。此外,应对供电所中的每项业务流程进行分销,明确岗位和责任部门的职责,使每个节点具有科学的考核指标,确保工作流程的有序性,进而做好整个业务流程的全程管理。
3.4强化供电所人力资源的整合和管理
供电所的职员作为供电所经营运行的主体,其专业技能知识和综合素质对供电所的工作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招聘职员时,应聘用一些综合素质较高、掌握专业知识的人才,并对供电所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进行优化,提高专业班组的技能水平。此外,供电所还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依据“层次分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对员工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工作。
4结束语
集中识字教学实验能不能在农村所有小学进行,特别是那些办学条件极差,代课教师成堆的农村小学能否使用集中识字实验教材?集中识字教学实验班学生的成绩是否真的两极分化呢?的确这是每一个主持此项教学实验的人员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因为教学实验的对象是人,搞得不好有碍学生的终身发展,搞实验的人也将会受到社会的指责。
我们认为任何实验,当然也包括教育教学实验在内,它的风险与成功都是并存的。我们组织有关教研人员再次系统地认真学习集中识字的所有理论专著,重点学习了张田若教授关于如何进行集中识字实验的一系列教育教学思想理论。通过学习研究,首先我们在理论上站住了脚。我们认为的的确确此项实验正如《人民教育》在推介识字教学经验的文章中所说的:“集中识字”是我国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教学实验。”接着我们又认真回顾了我县十多年来的实验工作,总结了成绩,分析了问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集中识字教学实验具有中国特色,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初等教育的突破口,是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教研(科研)课题。只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实验,只会成功,不会失败。”
我们向全县发出了“回顾过去,总结成绩,坚持集中识字教学实验,夺取新的胜利”的号召,并于1995年下半年开展了我县第二阶段集中识字教学实验,即在小范围内进行区域性实验。目前参加区域性实验的有97个班4032个学生。这个阶段的实验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大面积推广实验成果作准备。这个阶段的实验是区域性的,一个区域的所有小学都参加实验,这个阶段的实验是不择学校、不择教师、不择学生的实验。此阶段的实验成功,将对在农村小学全面推广集中识字实验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区域性实验的阶段性验收评估效果显著
1995年开始进行的集中识字区域性教学实验至1998年下期已进入到四年一期了,担任这项实验的语文教师中有不少是代课教师。人们都非常关心区域性实验的成败:集中识字教学实验能否在农村所有小学进行?学生的成绩是否两极分化?实验班学生的语文素质是否高于普通班的学生?为了回答上述问题,1998年秋季,我们对区域性实验的四年级学生进行了一次阶段性验收评估。在我县古城、响水两个实验区30个实验班抽测了中心小学、联村高小和村小各一所,共6个班271名学生作为评估对象,同时在非实验区(经济、交通、师资、教学质量等方面与实验区相接近的)抽中心小学、联村高小、村小各一所,共3个班158名学生作测试对照。采用国家教委基教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制定的“小学四年级语文学习情况调查卷”。这套试卷既强调基础知识,又突出阅读综合能力,是素质教育教学导向性很强的一套试题。出题人没有把实验教材和普通教材作为依据,而是根据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非常客观。这次阶段性评估的结果很好地回答了前面的几个问题:(1)集中识字教学实验可在农村的任何小学进行,且学生的语文素质和学习质量,大大高于同年级普通班学生的语文素质和学习质量。(2)集中识字教学实验班与普通班相比,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平衡度要低于普通班学生。
三、八点体会
1.教学研究人员的业务成熟,先要有教学教研理论的成熟。教学实验信心的坚定,先要有教学实验理论的坚定。
2.责任感、使命感、奉献精神是搞好教学实验的原动力。教学实验,特别是小学教学实验的周期长,一搞就是6年,在小学要真正完成一项有成效的实验,必须要有几代人的努力。要站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高度,要有责任感、使命感,要做无名英雄,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3.教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教学实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实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刻苦钻研教学实验、教研专题的业务知识和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教研水平。低水平的业务人员是绝对不可能取得高水平的教学实验成果的。
4.在实验工作中一定要做到“领导、教师、教研员”三结合。
5.建立经常性的教学骨干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是搞好实验的根本。
6.用实验成果宣传领导,宣传教师,宣传社会,才是最有说服力的。
【关键词】农村中学生心理问题对策
二十一世纪的社会发展更加迅速,竞争更加激烈,对人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心理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中学生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不免会产生一些心理障碍、心理问题、甚至心理疾病。为了解当前广大农村地区中学生的心理状况,科学地实施心理教育和素质培养,为研究中学生心理问题提供依据,笔者进行了农村中学生心理问题的相关调查。调查发现,农村中学生特别是高中生很大程度上存在环境适应、人际关系、学习兴趣、面对挫折、自我认知、早恋问题、升学就业、家庭贫困等方面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
一、中学生心理问题成因
1.社会层面
中学生正处在生理、心理趋于成熟的过渡时期,也正是世界观形成的关健时期,在这个成人化的过渡阶段,在心理健康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心理失衡、感情脆弱,甚至出现情绪偏激、心理障碍等问题。社会转型时期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改变,竞争体制的介入都给中学生的心理以巨大的冲击。面对挑战一旦遇挫,便会产生消极逃避情绪;面对社会残酷的生存竞争,便会不自觉地感到升学、就业压力;面对物欲横流,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便会滋长蔓延;面对家庭贫困,不能坦然视之。
2.学校与家庭层面
学校课程与学生兴趣爱好的矛盾。大多数的同学并不喜欢一些抽象或枯燥的课程,加之学校或教师教学方面的不合理现象,势必会造成同学厌学情绪的产生。很多同学为了英语花费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其他课的学习。学校在加强知识教育的同时,忽略了对中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教育。
父母的过分保护,使中学生在生活上产生了依赖性;在性格上形成了自私性,在情感上具有了脆弱性。家庭的非科学化教育使一部分中学生失去了独立生活,独立思考的能力。另一方面,很多农村学生家长在外地打工,没有精力管理或督促子女的生活与学习,有些是单亲家庭或“空巢”家庭,这些学生的生活起居与学习状况处于放任自流的现状,因此他们生活中的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也造成了一些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3.学生自身因素
这包括不能正确地自我认知,受挫能力弱,对一切的期望值过高,基本技能的缺乏,依赖性强,独立性弱等各种情况。中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种因素常常交织在一起,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制约,某些先天因素的不健全,加上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所造成的心理发展中出现异常状态,容易导致心理疾患。
二、应对农村中学生心理问题的策略
1.学生自身的应对策略
对于中学生自身来讲,保持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注意培养锻炼自己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要自觉学习,确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与世界观,要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其二要培养挫折承受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凡事从大局出发,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拥有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再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形成健康的情绪和情感,懂得生活知识,正确对待生活中的矛盾,养成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另外还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了解自身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与特点,科学地对待心理疾病,学会心理保健的方法,自觉调节控制情绪。
学生由于水平、基础的实际差异,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会不断增大,所以很难坚持学习,容易产生厌倦感、自卑感、无助感,而这种感觉又会进一步影响学习成绩,导致更多的学习缺陷和困难,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有必要加强认知训练,同时加强情感和意志教育,并注意将知、情、意、行四者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对学生进行忍耐挫折的教育,保持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学校方面的应对策略
学校可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及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咨询等做到切实有效的服务。一是加大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力度。学校要给学生进行心理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增强学生心理上自我修养、自我保健、自我调控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咨询强调疏导,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心理障碍咨询,对于正常的心理反映和一般性心理问题,要靠心理咨询和教育来疏导,帮助有心理障碍的大学生挖掘病原,找出对策,消除痛苦;第二,心理适应咨询,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大学生,要通过心理咨询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并提供帮助;第三,心理发展咨询,帮助大学生提高自我认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挖掘自身潜力,促进全面发展。高校大学生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心理咨询的内容应以教育的、发展的咨询内容为核心,要遵循教育的规律,遵循人的心理发展与变化的规律。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这样有利于学生把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把自己融入国家、民族的共同理想与奋斗目标之中,使其精神世界更为充实。
3.社会和家庭的应对策略
社会有关部门应大力抵制大众传播媒介中一些格调低下、观念错误、腐化堕落的东西,以免对中学生思想意识产生侵蚀带来消极影响阻碍他们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网络上的不良因素也深刻影响了农村中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网络成瘾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与成长。所以对于网络或网吧的管理要切实加强。
社会舆论应该积极发挥其导向作用,对中学生进行正面的引导和教育,培养中学生形成良好的心态和情感。另外还须注意,舆论宣传不应一哄而上,大肆炒作造势,使其产生强大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从而影响其心理的正常发展。舆论也应同社会各界一样为中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为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发展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石。父母是学生的第一任教师和榜样。作为家长,应该时刻关心子女的身心成长状况,要科学合理地解决家庭出现的任何问题,创建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与成长环境,既不能溺爱子女,也不要对子女提出不合理的期望,要及时疏导他们的心理问题,使他们健康地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才。
在我国,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起步相对滞后,多数学校未形成规模,尚在初步探索之中,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总结。随着我国改革的发展,教育改革也必将逐步深入,中学生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在教育的实践中不断认真总结,找出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经验,使其不断提高和发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素质教育的需要。
参考文献:
1.1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目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信用社贷款实地调查、双人到场等基本制度要求未完全落到实处;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权限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超权限、变相超权限、调查不实、审查不严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联社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对贷款管理责任相互依赖,相互推诿;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1.2信贷人员素质不高
贷款是信用社的主营业务,是风险程度最高的业务,理应由最优秀的人才担任客户经理。可现实中,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综合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分析和应对贷款风险,加之个别信贷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敬业精神,道德风险突出,吃拿卡要、以贷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确保贷款质量。
2.加强信贷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强化信贷管理主要是注重信贷基础管理,潜心研究流程再造,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严密操作规程,规范决策行为,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贷后管理,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实现组织构架、市场份额、风险防控及信贷文化的同步提升,有效提高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2.1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流程。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对现有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全面、完整、规范、实用性强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从每一类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调查内容、审查要点、合同文本使用、到期或展期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2.2完善组织框架,加强风险防控。
对原有信贷管理体系进行再造升级,改进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审查制度,推行贷款审查审批中心、放款中心、贷款检查辅导中心,逐步构建起由“客户经理+贷款审查岗+资金支付岗+检查辅导岗”的“一条龙”信贷运行新模式,发挥审查把关作用,为信贷风险设立“物理隔离的防火墙”。
2.3严格责任界定,明确承担比例。
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明确各级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并签字承诺。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主任为审查、审批主责任人。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2.4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监测。
农信社应充分重视企业基本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及其流动性风险,严格审查资金链变化情况和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可靠性,研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多样化风险和关联性风险,研究在经济周期下行压力下对企业及其关联方风险承受能力的状况,密切关注特殊事件风险,逐步建立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模型。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可对企业因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重要管理人员变动等所导致的问题贷款的出现发出及时的报警信号,使信贷人员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减少或避免损失。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是就企业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诸多项目进行打分,然后加权平均得出总分值,并确定其风险级别,进而确定其贷款方式和贷款定价等。
2.5优化贷款结构,减低信贷风险。
通过细化客户群体,从源头限制联户联保贷款、担保圈贷款及淘汰行业贷款等客户准入关,加快推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加大对抵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提高抵质押贷款占比,持续降低整体信贷风险权重。尤其在办理财产抵押手续中,应认真核实抵押物的所有权及变现能力,依法签定抵押合同,减少企业风险损失对其贷款债权产生的风险。
2.6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