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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汇报材料

时间:2022-09-14 03:20:37

残联汇报材料

第1篇

自全党在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县残联党支部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县残联党支部直接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设支部书记1人,支部委员2人;现有中共党员10人,其中在职党员6人,离退休党员2人,其他2人。

(二)残疾人基本情况。全县现有残疾人192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其中视力残疾1271人,听力残疾2175人,言语残疾2926人,肢体残疾9144人,智力残疾2387人,精神残疾1347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0693人,半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813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744人。贫困残疾人7038人,其中城镇1178人,农村5861人。有康复需求的占残疾总数的60%以上,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2100人,有农村实用技术需求的残疾人5600人。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浓厚氛围。5月31日,县残联党支部组织召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县残联全体党员共10人参加了会议。动员县残联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载体,按照公开承诺、履行承诺、开展评议、评选表彰四种方式,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县残联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机构。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运行,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残联副理事长余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理事长何明春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切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好头、起好步的前提是要制定一个既要贯彻上级精神、又要切合要求实际的实施方案,并以此科学统筹整个创先争优活动。为此残联支部全面学习了中央、省、州、县委有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借鉴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残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夯实创先争优活动思想基础。一是县残联邀请纪工委、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及残联支部全体党员和非党干部共15人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与自查,以找一找自身的不足与差距,表一表在今后工作中要如何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听取党外人士合理化意见建议的主题活动。会上,县残联副理事长余梁、何明春同志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作了民主生活会专题发言、对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反思、自查服务意识和廉政建设。县畜牧民宗纪工委书记钏有政同志听取班子成员发言后,对残疾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县残联要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每个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围绕“五个好”和“五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夯实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思想基础。二是扎实抓好“三联三创”工作。“七一”期间,县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禁防”和新农村建设挂钩点—新城乡杏坝村,召开了迎“七一”党员座谈会,开展联谊活动。会上,县残联副理事长余梁同志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表彰了2名先进党员,对6名贫困老党员进行了慰问,发放棉被、食用油价值1200元。

(五)抓好公开承诺。根据盈直字<>17号,盈创组()9号文件精神,县残联党支部、全体党员都签订了公开承诺书,全面调动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围绕中心,推进残疾人事业工作。

(一)康复工作。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一是组织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残联负责宣传发动,组织病源,县人民医院负责手术治疗,截止8月底共实施手术80例,“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云南亮睛行动”,病源筛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辅助器具服务是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为推动我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和服务制度的建设立,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县残联专门设置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柜,展示的辅助器具品种达45种。与曹仲植基金会合作,购置发放轮椅65辆。提供助听器15台、拐杖20副、助听器电池220颗、为16名下肢截肢残疾人安装假肢、发放其他辅助用具58件。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对5名聋儿家长进行机构训练,指导20名偏瘫患者、15名肢体残儿童少年,5名智力残儿童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对15名肢体残儿童少年,5名智力残儿童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对15名重度精神患者进行跟踪监护。半年来,共为残疾人提供各 种康复服务590人次,建立康复计算机档案170人。

(二)教育工作。我县残疾人文化结构为:本科28人,大专60人,中专232人,高中404人,初中2878人,其余均为小学及文盲,文盲占到残疾人总数的24%以上。认真贯彻落实残疾学生“二免一补”等助学政策。组织实施通向明天—交通银行青少年助学项目,发放助学金3000元,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资金7000元用于助学,接受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助学捐资3000元。截止目前,7至15岁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有294名,其中在州特校就读27名,今年面试通过6人,少年入学率为85%。

(三)劳动就业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全县辖区内应接纳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有204人,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29人,安置未达比例或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175个。县残联准确掌握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情况,为推荐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打好基础。二是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习技术培训。今年,组织培训摩托车修理、刺绣、勾针手工纺织、计算机组装、cad工程制图、插花、盲人保健按摩7期,培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108名。三是组队参加德宏州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我县17名残疾人参加计算机、手工等8个大项11项小项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选派4名残疾人参加省职业技能竞赛,分获一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四是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扶持残疾人从事养殖、种植业10人,发放补助资金0元。

(四)社会保障和扶贫解困。截止底,全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有5034户5861人,贫困残疾人中住房情况达到抗震设防标准668户,不抗震或有危险可居住房2127户,局部危房1547户,整体危房597户,无房户95户。为切实抓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一是民政部门将5392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对象,298名纳入五保供养。二是组织实施扶贫安居工程。完成了残疾人安居工程任务60户,每户残疾人获得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1000元。三是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阳光家园计划”是中残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我县50名残疾人受益,每人每年补助800元,今年州残联分配给盈江75名,正在落实救助对象。四是做好一户多残疾、多残一体、重残户的临时困难救济帮扶工作。今年,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资金40000元,为38残疾人解决生活、就医、养老保险交纳、建房等困难和问题。通过采取以上四条措施,有力的保障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

(五)维权工作。今年接待残疾人来访285人次。理事会班子成员始终坚持做到立足基层,变“上访”为“下访”,深入残疾人家中,及时化解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位干部职工在接待残疾人来访中,坚持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对残疾人反映的问题与现实政策、法规不符,而且又一时解决不了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最终达到残疾人满意而归。件回复率100%,办结率96%。

(六)开办农村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业务知识培训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要求,为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7月14日起,历时1个月时间,县残联对全县103个村(社区)农村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共有23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充分认识到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岗位职责,强化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提高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2012年为230名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任务分配表附后)。

四、资助标准以及资金筹措

(一)资助范围。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持有低保证)、无业、二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资助资金用于补充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费用,购买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用于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的扩建、改建等,其中用于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资助标准的50%。

(三)资金来源。采取自治区财政补贴与市、县财政相应配套解决。自治区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市财政配套每人10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500元。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相应的宣传摸底调查,跟踪随访服务等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资格审查

(一)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的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2.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必须为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优先安排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要与各乡镇残联或本村(社区)委会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二)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社区)委会初审。村(社区)委会收到相关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实地核实,将符合资助条件要求的残疾人名单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残联复审。

3.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收到相关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核准。

4.县残联核准。县残联在收到乡镇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六、托养形式

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要针对不同的残疾人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我县采取居家托养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七、服务标准

居家托养。实行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家人或邻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

八、工作程序

(一)提出资助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履行审批手续

各乡镇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资助方案交县残联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残联。

(三)工作安排

1.各乡镇要完成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到县残联办公室。

2.各乡镇残联将初步确定的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县残联办公室。6月30日前,县残联将确定的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市残联就业科,并将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3.市残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县所确定的受助残疾人进行检查审核。

4.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得到托养服务。

5.县残联将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汇总表》报送市残联就业科。

6.要全面完成托养服务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组织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县实施201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

(二)明确责任

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的工作、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做好受助残疾人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县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助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和服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阳光家园”计划任务。

县残联负责“阳光家园”计划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阳光家园”计划专项配套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受助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卫生局要配合做好对居家托养残疾人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康复知识培训和开展医疗、康复跟踪服务,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建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针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建立汇报制度

各乡镇政府、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本辖区内受助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未录入的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年度终了和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各乡镇残联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乡镇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材料报县残联办公室,以便县残联按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服务摸式

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状况为宗旨,努力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庇护托养服务需求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把庇护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局,摆上议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公益性庇护托养服务工作。要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各地优势,从实际出发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公办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创办全日制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骨干网络和托养服务技术资源中心;要积极开办以庇护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能力培训、工(农)疗、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要以社区为载体,家庭邻里为依托,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第3篇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白内障患者统计、筛选、手术和费用报销的规范化、长效化机制,保证所有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及时脱盲复明,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全面加强区级医院的眼科建设,让每位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都能及时得到复明手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使全区所有积存的和新增的白内障患者都能得到复明手术治疗;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全面建立针对白内障盲人复明手术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工作标准及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无障碍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卫生、财政、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区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相关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2.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①发现病员。建立长效、高度负责的随报机制,乡(镇)、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贫困白内障患者随发现、随登记、随报告;每年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情况。

②筛查患者。乡镇残联对发现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通过上报区残联后及时转介到定点医院眼科进一步筛查、确诊。

③输(转)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乡镇残联要做好转介、跟踪服务,对已确诊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救助服务、登记、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按照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时间,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④建档回访。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或乡镇残联工作人员,要做好术后贫困白内障患者回访服务。回访的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本人生活、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并填写《康复服务记录》档案。社区(村)回访率要达到100%,乡镇残联抽查回访率达到50%以上。

3.公共白内障认知无障碍

①区残联、区卫生局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政策宣传到社区、家庭。向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知情服务”工作,让患者本人及家庭三知情:一是知情白内障病症的防治知识;二是知情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有关政策、救助减免等规定;三是知情贫困白内障患者应到何时何处报名、筛查、手术,怎样办理免费、优惠复明手术申请手续,切实让贫困白内障患者受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②加强协作,普及知识。区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卫生部门将白内障复明列入三下乡、“全民保健计划”、“爱眼日”、“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工作中;残联组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的“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爱眼护眼意识。

乡(镇)、社区(村)要利用辖区宣传阵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所辖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80%以上;60岁以上高发重点人群的白内障防治知识认知率达90%以上。社区(村)卫生、康复服务站(点)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4.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①由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确定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

②宿迁市中医院和*区珠江医院为全区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各医院至少有1名能独立完成现代囊外摘除白内障和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熟练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的眼科医生,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全区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应占有康复需求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不低于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90%。

③定点医院要有手术室和相应的手术设备,有专门的手术医疗组,有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对术后患者进行跟踪服务,避免和及时处理并发症。手术能力达到本地区筛查患者的80%以上。

5.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①对全区享受城乡低保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全免手术,对未享受城乡低保的而又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按当地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报销办法执行。

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有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自行解决手术费用。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凭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到乡镇残联领取、填写《*区白内障复明优惠手术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患者持区残联出据的《*区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到区残联办理医疗费补助。

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免费手术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白内障患者凭低保证复印件(要有照片和低保证号),如果是配偶患白内障,要有证明配偶的相关材料。

优惠手术对象:低收入家庭患者由乡镇出具家庭情况说明,由区残联审核属实方可办理申请。

⑤定点医院手术收费标准

白内障患者每例手术费用700元,手术费用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人工晶体、术后用药及处置等手术费用。

6.白内障服务机制运行无障碍

保证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及时手术复明一例。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经费和政策保障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残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制订例会制度、检查制度、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等。

2.建立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①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在手术实施过程中组织记者深入定点医院和患者群众中现场采访,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②教育部门负责把眼保健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

③民政部门负责参与贫困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救助。

④财政部门根据创建活动需要,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经费的筹措,确保及时足额划拨,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为复明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就业服务。

⑥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初级眼保健网络,落实定点手术医院的组织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病员筛查工作;会同区残联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查验收,督促定点手术医院做好术前、术中及术后全程跟踪和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并发症等具体问题,如出现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⑦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筹集手术资金,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都能获得免费复明手术。

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白内障手术病员筛查和宣传防治眼病科普知识等活动。

⑨残联组织负责进行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贫困患者的审核、审批,并协同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筛查工作,对筛查认定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患者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同时负责具体制定复明工作计划,输送病员,确保患者按时到医院手术。

3.检查制度

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白内障复明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复明人数、复明质量和救助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病员发现、报告、筛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办公室。

4.经费和政策保障

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经费落实到位,全免手术费用由区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社会捐助等渠道予以解决,减免费用由定点医疗单位和区财政共同分担。同时,区残联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经费。

②建立手术意外保险制度。对因出现手术意外、术后并发症的后续治疗的患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五、实施步骤

共分六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8月)

①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区政府牵头,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②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公众了解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意义及救助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动员残疾人就近就地报名登记,接受手术治疗。组织白内障复明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将白内障复明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系列宣传活动中,使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及家属对白内障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③在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活动期间,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电视专题片、宣传画、知识手册和社区防盲治盲知识培训,减少疾病发生。

2.调查摸底阶段(20*年7月—8月)

①由区政府牵头,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和医疗单位等参与,成立调查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区调查摸底工作。

②建立基层普查队伍。各乡镇负责牵头,结合基层卫生网络建立普查队伍,人员由基层医疗专业人员及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抽调,包括村、社区人员参与。区卫生局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③普查登记造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各乡镇的普查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各乡镇负责汇总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

3.筛查复查核定阶段(20*年8月—9月)

①初步筛查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在乡镇卫生院初查登记的基础上,村(社区)负责组织登记在册的人员到指定地点,由眼科医生复查确定手术适应症人员,并由乡镇进行登记。

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到乡镇报名登记,并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乡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经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介绍到指定的医院施行免费手术。手术医院负责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一式三份,自存一份,报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②复查审定由区手术医院负责。各乡镇负责把初筛人员送到定点手术医院。对复查审定的人员由医院确认写病历,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后填卡、入册。

③认真做好年度手术完成数量的汇总汇报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并交省备案。

4.实施手术阶段(20*年9月)

①区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手术定点医院医疗技术、设备等的充实和加强,保证手术质量。

②各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要抽调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医疗组。

③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手术对象进行最后全部复查、审定,要有完整的手术方案,由手术对象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意见书,确保手术万无一失。

④手术后,医院应对手术对象用药或留院观察,对术后出现并发症的人员,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手术问题,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⑤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眼科专家,到手术定点医院检查手术实施情况。

5.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年10月)

根据《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检查验收评分表》要求,由区创建领导小组,按照自查自评(县级)、复查复评、考评验收的程序,经市创建领导小组验收同意后,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5篇

一、目标任务

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今年我县计划实施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70例。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全县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白内障患者;

2、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3、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使用

(一)经费来源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70例,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由省直拨手术定点医院。县乡财政负责安排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前期的工作经费,包括摸底调查、病员初查、复查的费用以及材料费,病员输送费、省市督查人员食宿招待费等费用。

(二)经费使用程序

1、县残联根据本年度需救助人数,向市残联上报年度计划,经审核后向我县下达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

2、救助经费支付实行预付制,县财政根据救助人数和工作经费情况经审核后拨付经费。

(三)保障措施与职责

1、建立协调机构。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残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

2、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县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残联、卫生、财政、民政、宣传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责,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实行部门一把手总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

(1)残联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基础情况,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初查、复查工作,确定手术对象,有组织、有计划安排乡镇输送白内障患者到手术定点医院,确保安全,复查后患者按1:3比例输送,输送时间11月3日至9日。

(2)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眼科医生对手术对象进行初查、复查。组织协调各乡镇医院及县人民医院做好具体的初查、复查工作(包括场地、人员及服务工作),确保手术对象的准确无误。

(3)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残联、卫生部门研究制定贫困白内障负责手术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前期的初查、筛查、建档立卡、输送病员和因故未能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检查等工作拨付必要的经费。

(4)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残联,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登记、建档工作。

(5)宣传部门:宣传党委和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宣传广大白内障盲人改善功能,重见光明的前后的生活变化和社会反响,注意收集和上报与实施工程相关的文字报道和音像资料。

(6)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组织、发动协助县有关部门对各村(居)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和初查工作,并按规定对符合救助对象的白内障患者做好相关的贫困情况审查,张榜公布,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出具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待确定手术对象后按时组织好输送病员工作。

四、监督与管理

1、县残联和卫生部门必须建立复明救助对象的专门档案,并逐级填报、汇总后上报。

第6篇

一、主要工作目标

在全区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建设县级快速检测室和市场快速检测室各1个、乡镇快速检测室5个,共完成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样品500个,抽检品种为当地淡水养殖产品,检测指标为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代谢物(见附表1)。

二、快检室建设

承担快速检测任务的各镇按照文件要求尽快筹建快速检测室,抓紧落实固定场所,原则上每个检测室面积应当达到15平方米左右,配备专兼职人员,并准时参加相关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添置必备的速测设备和设施,具备独立开展快速检测的能力和要求。

三、抽样安排

1、抽样分工及时间

各承担快速检测任务的农技农机站及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辖区内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抽样时填写省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格式见附表2),并按省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样品信息汇总表格式进行汇总(格式见附表3)。所在镇渔政人员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抽样工作应在5~10月完成。

2、抽样依据

按照《水产品抽样方法》、《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3、抽样品种和数量

全区抽检样品500个,品种为本地的淡水养殖产品,

四、检测工作

1、检测指标及检测方法

(1)呋喃唑酮代谢物

快检方法: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试剂盒法,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

确证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83号-1-2006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孔雀石绿

快检方法:孔雀石绿胶体金试剂盒法,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

确证方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判定依据

按试剂盒检测结果判定。快速检测仅作定性评判,对于出现阳性结果的样品须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

3、检测地点与分工

乡镇快检室主要抽检本乡镇规模养殖基地水产样品,市场快检室抽检本市场水产样品,每个检测室抽检样品40个左右。本区主要负责培训、指导乡镇和市场快检室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并对除建有快速检测室乡镇以外的辖区内养殖基地水产样品进行抽样检测,全年抽检样品260个左右。同时,选择1个具有一定规模、条件相对成熟的养殖基地,开展产地水产品准出试点,对其每批出场水产品进行抽检,经检测合格方能准许出场。

4、检测完成时间

承担快速检测任务各镇须在每月23日之前完成当月各批次样品的检测工作。并分别填写水产品中呋喃唑酮代谢物快速检测原始记录(格式见附表4)、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快速检测原始记录(格式见附表5)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筛选阳性样品处理单。

第7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jklxb”为你整理了这篇学习张顺东夫妇先进事迹汇报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东川区残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残联系统学习张顺东夫妇先进事迹,学习他们不畏艰难、自强不息的精神,并号召残联系统干部职工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上述精神贯穿工作的始终,更好地推动各项惠残、助残工作的开展。

区镇村三级残联学在先。区残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张顺东李国秀夫妻先进事迹活动的决定》(东残发〔2020〕45号),要求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多形式组织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学习张顺东李国秀夫妻先进事迹,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精神。号召全体残疾人工作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点,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一刻也不放松地把东川区各项残疾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理事会成员带头学。理事会专题研部署究学习张顺东李国秀夫妇先进事迹事项,班子成员带头集中学习张顺东夫妇先进事迹,各班子成员带头谈感受、找差距、抓落实。

党员干部集中学。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残联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统一观看张顺东夫妇先进事迹视频,认真学习张顺东夫妇的先进事迹,通过教育激励,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把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转化为自身动力,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仰,切实增强实干观念,以人民为中心,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全区残联系统及残疾人工作者掀起了学习张顺东李国秀夫妻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奋进精神;学习张顺东李国秀夫妻深明大义、心怀党恩的做事原则;学习张顺东李国秀夫妻互帮互助、积极乐观的生活方式的学习热潮,激发了全区残疾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精神劲头。

第8篇

为贯彻落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城镇居民参保范围问题

㈠《暂行办法》所称“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

㈡《暂行办法》所称“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指经教育、劳动等部门批准设立的驻青各类专科以上高等教育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㈢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借读生)、在册儿童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非在校(托幼机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㈣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可自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㈤《暂行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㈥《暂行办法》所称“城镇非从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或参加过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㈦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暂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他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本周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束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㈧《暂行办法》所称“本市城镇户籍”,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实现全市统筹前,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暂指七区城镇户籍。

二、关于城镇居民参保登记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组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园)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工作。

㈠各类街道居民的参保登记

1、为方便居民首次参保登记,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参保登记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一个登记点,每个登记点不少于3个工作人员。

2、凡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不受户口所在辖区限制,均可就近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各登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登记手续。

3、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2)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

(3)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

(5)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

4、参保登记表一般应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有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登记工作人员应认真复核,查看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有问题的应及时补充更正,确认没有问题后由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5、对低保家庭、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应留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以上人员的信息登记材料应单独存放。

6、各登记点的参保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应及时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应退回原登记点重新填写,符合要求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移交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签收。

7、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的录入工作,录入时应复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信息登记工作人员联系落实解决。信息的录入应与信息登记工作同步进行,录入和复核工作应分岗设置,确保信息录入工作的准确性。

㈡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

1、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登记。小学生、幼儿的登记信息应由监护人或学校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参保人、监护人或协助填写人员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独生子女、低保家庭、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的相关证件,应有专人审核。登记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有问题的应及时补充更正,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3、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将参保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录入,录入时应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确保信息录入工作的准确性。

4、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将参保登记表汇总录入完成后,打印参保人员花名册并盖章,连同信息报盘、参保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就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关于城镇居民缴费业务管理问题

㈠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负责全市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的缴费业务的管理工作,街道劳动保障中心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层收缴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负责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的缴费管理工作。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本校(所、园)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其中,民办或私立学校、托幼机构的缴费管理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负责。

㈡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的少年儿童,不局限于本人户口所在辖区,可到就近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登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年12月31日。

年度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城镇居民,可即时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到下一保险年度缴费,本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㈣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凭据。每保险年度,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完整。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于每年度缴费截止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据,发给缴费人。

㈤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人员,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严格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再行办理补缴手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补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

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缴资金的对帐和汇总工作。每月20日前,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应携带本月参保人员变更花名册等相关材料,连同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上解手续。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本校(所、园)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收缴资金的对帐和汇总工作。每年9月30日前,携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花名册》、《参保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连同微机信息报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

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全部参保城镇居民统一制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由各收费单位发给参保人。

㈧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应将各类城镇居民的财政应补助资金情况,于每年缴费期截止后1个月内汇总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市财政局。

四、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管理问题

㈠住院管理

城镇居民的住院结算管理,原则上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规定如下:

1、少年儿童的住院病种、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补充,具体另行制定。

2、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及临床管理实际,确定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

3、参保人凭本人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即时办理住院手续。其中,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凭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所、园)证明、参保登记时的供养(监护)人身份证、居委会证明等办理。证件材料不全的,应在住院5日内补办确认手续。

4、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结算,纳入现行城镇职工住院结算管理体系。

㈡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非从业人员门诊大病管理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病种审定、就诊管理及结算方式等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规定如下:

参保人患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及白血病放化疗等4种实行计账管理的门诊大病,可在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实行报销管理的门诊大病病种患者,凡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的人员,其门诊大病定点原则上应与本人普通门诊定点一致,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治疗的,经本人申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选择上一级定点医院。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一个医疗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实行报销管理的门诊大病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㈢学生儿童门诊大病医疗费管理

门诊大病病种范围:限定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等8个病种。

结算管理:前四个病种实行记帐管理,不实行病种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大病不需单独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后四个病种实行限额报销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大病需单独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㈣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管理

《暂行办法》中所称“意外伤害事故”,是指排除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和医疗费结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㈤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大病等各项医疗费;学生儿童的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大病、意外伤害门急诊等各项医疗费。

五、关于城镇居民门诊统筹金与社区医疗服务管理问题

㈠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金,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医保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医保定点”)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单位。

㈡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的原则,针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普通门诊药品目录。

㈢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本人社区医保定点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非本人社区医保定点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在各社区医保定点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按定点人数定额包干预算管理。社区医保定点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应将本季门诊费用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在预算定额包干标准之内的据实拨付,结余定额可结转下季度使用;超过预算定额部分,不予拨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定点人数多少对各社区医保定点预拨适当的周转金。

㈣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应当与本人选择的社区医保定点签订《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医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可续签或转签。在协议期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定点单位的,原则上应满一个季度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㈤实行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社区医保定点应当将具备家庭医生联系人资质的在岗医师予以公示,由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自主选择一名作为自己的家庭医生联系人,并在服务协议中注明。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要求变更家庭医生联系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社区医保定点应当为家庭医生联系人配备相应的助理医护人员,家庭医生联系人代表社区医保定点为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预防保健、慢性病干预、出诊巡诊、双向转诊以及办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等服务。

㈥医保社区医疗服务实行首诊制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患病首先在本人社区医保定点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社区医保定点应当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未经社区医保定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社区医保定点补办转诊手续。

㈦双向转诊管理。

1、社区医保定点向住院医疗机构转诊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帮助选择适宜的转诊医院、科室和接诊的转诊医师,并向病人解释转诊原因,介绍转诊医院和接诊医生的情况,取得病人的合作。家庭医生联系人要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和转诊卡,帮助联系转诊医院,必要时护送转诊。

社区医保定点应将转诊病人的基本信息、疾病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备案。

2、医保住院医疗机构在接收社区医保定点转诊病人时,应简化就诊程序,建立接收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提供适当的优先服务,做好接诊病人的院内分诊。接诊经治医生在进行诊断治疗期间,有义务接受社区经治医生的咨询,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给社区,并根据社区经治医生的要求和病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查。

当病人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住院医疗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及时转入社区医保定点继续治疗,按规定办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转诊时,经治医生应当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回执,说明处理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并根据需要对转入社区的病人继续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㈧社区管理考核。

社区医保定点应当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对一些疑难杂症要举行定期不定期的集体会诊,必要时外聘专家会诊,对需要转诊的患者要及时转诊,不得延误,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社区医保定点应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不得对参保人设定人均报销定额,也不得开大处方,诱导消费,过度治疗。

第9篇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的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我县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

1.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切实摸清三类残疾儿童的底数和残疾状况,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新学年的组织入学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和指导家长送残疾儿童入学,确保有接受教育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

2.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轻重程度,有针对性地动员其到相关学校入学。对残疾程度较低,能够适应普通教育教学的残疾儿童,要动员其就近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尽可能地实现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要动员其到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最适合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招收适龄智障(含学前班)及自闭症儿童入学。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面向本辖区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市盲校向我县招收年满7—15周岁的适龄盲童(含低视力儿童)和招收推拿专业职专班(矫正视力在0.3以下,视野<10的视障生)高一新生。

3.市聋哑学校面向我县招收年满6—15周岁的适龄聋哑儿童和招收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美术绘画以及工艺美术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市聋哑学校就读。

4.市星语学校面向我县招收7—12周岁的自闭症学龄儿童。该学校为非寄宿制学校,目前在市盲校过度,受办学场地影响,招生择优录取。

三.入学报名

(一)盲、聋、智残小学新生入学

1.各乡镇中心小学(校)及县特教学校应主动与县残联配合做好辖区内6-15周岁残疾人口情况调研,掌握基础数据,做好政策宣传和入学动员,2014年8月14日前通知盲生、聋哑学生家长与县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由该校协助办理入学推荐联系相关工作,确保适龄三类残疾儿童都能到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到小学普通班随班就读。

2.盲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到市盲校报名。

3.聋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残疾证、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初高中)、学籍卡片(初高中)、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到市聋哑学校报名。

4.自闭症儿童报名时,应持户口簿、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康复机构培训证明及近半年的评估或小结材料、2寸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到市星语学校现场报名,8月16日面谈,8月26日录取公布。

5.县特教学校新生招收报名时间定于8月30日、31日,随班就读新生招收报名时间与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一致。

(二)盲、聋哑新生入学

县特教学校应协助县教育局负责盲生、聋哑学生及自闭学生到学校就读咨询、推荐相关工作,向学生家长发放、指导填写“市盲校新生登记表”(附件2)、“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附件3),特教学校审核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具备“三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除了要带本地学生入学所需的所有材料外,还需带上述“三证”。如要求中途插班或超龄入学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统一管理、统一学籍、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完成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

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县特教学校入学,先由学校审验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入学。

四.注意事项

第10篇

随着乡镇残疾对象的增多,乡镇残联的工作也日益加重。对残疾对象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库,已经成为现代残疾人工作所必需的一种有效工具。身为基层理事长多年,我深知对乡镇残疾对象进行信息管理的重要,也从中得到了些许心得,在此我将联系我们店口镇的实际,和大家分享一些我的工作体会。

我所在的诸暨市店口镇是浙江省级小城镇改革试点镇之一,既然处于城镇改革的前列,作为我们残联服务对象的广度和深度也因之发生变化。镇残联的公共服务职能也因服务对象的变化由传统型向现代化管理型转变。数据库信息化管理,是当前信息管理时代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管理途径和方法。这就需要我们把对数据库信息化管理的认识,提高到关注民生切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保增长促转型,保民生促和谐,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只有从这个角度出发,才能在增加办公设施,规范办事程序等方面得到优化和透明,使工作开展得顺利有序。

从操作层面来看,数据库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金,我们全镇有3900余名残疾人,需要全部录入数据库,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见。为此,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建立残疾人数据库的基本数据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公共服务科为职能办公室,具体提出工作思路与实施方案;确定残联办公室组织实施,抓数据库业务的输入和操作;确定23个行政村(社区)文书为数据库提供资料的信息员,具体办理资料的申报、登记、变更及注销等手续。上下分工明确、科室职责分明,为开展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平台。

面对众多的残疾服务对象,要全面掌握数据信息,仅靠纸上谈兵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必须深入基层第一线,进村入户,展开调查。为此,我们以村(社区)文书为业务骨干,对每家每户的基本信息如实核对、整理。然后由镇驻村指导员下村指导,帮助村(社区)文书负责统一登记,资料汇总收集。最后在镇残联办公室按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集中进行归类。数据库内涉及康复、教就、救助、组宣等内容,需要实行资源共享,规范运作。在平时管理中,我们注重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做到勤登记,勤归档,坚持做到既有书面档案资料,又有电脑数据资料,使服务对象信息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开展工作奠定决策依据。

数据库的设立还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合法的数据信息,才能保证办事公开、公正、公平,才能增加工作透明度。我们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公安、社保、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正确提供素材,积极配合。各行政村(社区)及时准确提供服务对象的居住状况和生活经济来源。如此一来,各个方面,各种渠道的信息数据的融合,形成管理的统一体,使数据库真正具备合法、合理、合情的服务功能。

此外,全镇公民的参与也不可或缺,这甚至可说是搞好数据库建设的根本。没有全镇公民的参与,数据库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广大残健朋友都是积极配合拥护支持的,恳望政府职能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在下村收集资料中,广大服务对象也能自觉如实申报数据库内需要的内容,及时提供所需要的内容。从而保证了数据库的内容真实、可靠,为提高残联的办事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施残联对象的信息数据化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建设这项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我们镇在实践中摸索的这些做法与体会,可以说,既代替了乡镇残联系统数据库难以导出的弱点,又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数据库的日益完善,这一工具必将为信息资源共享,办事公开透明提供更多的帮助,也将为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1篇

2005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残联指导下,我乡残疾人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与县残联签订的《博湖县2005年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认真履行“服务、管理”职能,围绕县委第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提出的“12345”目标,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我乡残疾人工作出现了基础工作长足发展,重点工作有新突破,整体工作全面推进的可喜局面,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2005年全乡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乡残联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实了办事人员;建立了残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周一汇报残疾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残联干事的工作使残疾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社会保障工作初步开展

乡残联结合民政救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开展,认真摸底调查,积极上报请求有关部门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目前,已解决城镇户口的贫困残疾人2人低保问题,残疾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2名残疾人的到大病救助。版权所有

(三)康复救助富有成效

白内障复明工作的突破性开展,赢得了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对康复工作的赞誉和支持,同时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其它各项康复任务的完成。年内,全乡完成白内障复明普查上报6例,同时有效地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等宣传活动,极大地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版权所有

(四)劳动就业进一步推进

积极协调各类企业,推荐我乡5名残疾人到各类企业就业;协调文化、工商部门解决了一名残疾人开业问题;乡域内企业解决了2名残疾人就业;

(五)教育培训取得进展

大力引导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培训,2005年,全乡共有人参加了科技之冬培训。

(六)维权工作得到深化

我乡残联积极与乡人大、司法所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落实了我乡有关残疾人方面的优惠政策;协助县残联深入我乡进行实地执法调研活动,我乡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残疾人服务,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受我乡残疾人法律咨询10人次,办理各类案件2件;我乡残联非常重视残疾人工作,急残疾人之所急,想残疾人之所想,对来信来访基本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能做的做了,该讲的讲了,要解释的解释了,残联真正成了残疾人的“娘家”,极大地增强了残疾人及亲属对残联的理解、信任、支持。同时也起好了政府的桥梁作用,基本上杜绝了残疾人来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无理取闹的现象。

(七)宣传文体成绩显著

(八)文秘统计工作得到加强

2005年是我乡残联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一年。残疾人在残联更加活跃,残联在基层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联工作在社会上更加活跃,受到了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村委会、社会各界人士及残疾人朋友的广泛好评,为推动2006年残疾人工作新的历史跨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12篇

各市(行署)招考院(办):我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省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科目及时间12 月 7 日12 月 8 日 8:00—9:30思想政治地 理 10:30—12:00物 理生 物 14:00—15:30历 史化 学

2.非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或日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考试11月末前进行;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10月15日—25日进行

二、报考对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18级学生

2.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未参加过学考考试或有不及格科目的2017、2016级学生

3.具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借读的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9月17日—24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统筹安排学校现场采集考生信息

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尚未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外省转入考生,要与本校考生同时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凡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由学校在学考管理平台按流程完成转学、休学、复学等操作;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并存档保管,同时填报省招考院下发《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

2.9月25日—27日,各县区招考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3.9月28日—30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4.10月14日—18日,校级管理员负责在学考管理平台上对2每名考生的所有报考科目进行逐一勾选

补考考生仅勾选不及格科目,缺考考生仅勾选缺考科目,外省转入学生仅勾选未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

对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要做好相关记录,不可擅自勾选

校级管理员要将审核后的报考科目数据下载,打印后交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逐个认真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5.10月22日,市(行署)招考院(办)上报省统考考试考区考点明细

6.11月4日—11月5日,进行最后一次网上补报

省学考管理平台将于11月5日17时关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逾期一律不予处理

11月5日后转入的外省学生无法参加当年的学业水平考试

7.11月25日前,省招考院统一下发《考场对照单》和《准考证》等数据信息,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组织打印下发及使用

准考证丢失由考生辖区招考院(办)负责补发

8.11月25日前,各市(行署)招考院(办)根据考生报名数据及应缴数额,将考务费上缴至省招考院,账户如下:

户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账号:0850210104000315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分行银河支行

同城交换3位行号:3643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财审科

邮编:150090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000414002313L

汇款时在附言处标记清楚:XX市(行署)学考考试费,XX人(人数)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招考院(办)要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专人负责学考管理,提前做好培训及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2.各级招考院(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杜绝无普通高中学籍或双学籍报考的现象发生

考生一律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否则考试无效

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及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签字确认手续

各级招考院(办)要逐级加强对信息的核对审查工作,对辖区内在籍的考生要逐一通知到人,对补考及外省转入考生的应报考科目逐一审核,避免考生漏报、错报、无端更改

4.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审核确认辖区内外省转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存档保管,10月10日前将外省成绩证明扫描件及“外省转入学生成绩上传汇总表”上报省招考院

5.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4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