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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02 08:30:46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介入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277-03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是指开发企业邀请从事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人员,从物业管理和运作的角度为开发商提出小区的规划、楼宇设计、设备选用、功能规划、施工监管、工程竣工、验收接管、房屋销售租赁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协助开发商把好规划设计关、建设配套关、工程质量关和使用功能关,以确保物业的设计和建造质量,并制定物业管理方案,为以后物业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使开发出的物业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一、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的重要性

(一)辅助房地产开发商改进工程的设计和质量

1.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工程规划与设计的准确性,保证前期物业的顺利开展。任何一个开发商都是从自身最高利益的角度出发去建设一个新楼盘,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发商往往不考虑今后物业的增值与保值,而以最快的速度去完成小区的规划与设计,然后就有可能会出现屋顶排水设计不合理、房间采光不足等细节问题。然而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介入就可以参与到项目的规划与设计中去,辅助开发商改进工程的设计,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缺陷与不足的设计问题的出现。

2.协助房地产开发商监督工程建设的进度与质量。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开发商虽有参与工程监理工作,但是开发商不是专业的建筑师,而且为了提高工程进度而盲目追求速度,往往不注重对施工过程中会遇见的问题及时反应并解决,就将质量问题全权委托在受理的建筑机构上,从而使建好的房屋一遇到雨水等恶劣的天气时,就会出现墙面渗水、屋顶积水等问题,而且房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墙面会出现裂缝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增加了开发商在小区验收这个阶段的费用,而且也推迟了小区使用的时间,这不仅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了管理烦恼,也给开发商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繁琐。进行有效的前期介入工作就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要对一事物了如指掌,那就必须从开始去接触,如果一个物业公司是在整个楼盘售出之后才开始管理,那这个物管公司仅仅只了解项目面积、小区居住人数,却不了解楼盘在规划设计中的不足,不知晓楼盘在建设中留下的缺陷,这也就增加了物业在今后管理的难度。如管道堵塞遭到业主的投诉,物业管理者不清楚当初房屋管道设计的走向,这就降低了物业处理问题的效率,增加了物业在整修方面的投入。在房屋销售阶段不及时介入其中,就不能提早对业主的基本资料进行汇总和归档,在后期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重新补充业主信息,另一方面还要做好与业主快速的沟通交流工作,这就增加了物业管理公司在今后管理工作的负担,也不利于与业主构建良好的交流渠道。在物业前期介入管理就可以提早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前接触业主,从而为后期的物业管理做准备,从而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三)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商品的购买者,小区居民在楼房建好之前都不能接触到房屋本身,只有开发商将样板房展出,他们才能初步了解到自己将要买的房屋中的设计样板,而不知道钢筋和水管用的是什么材质,如果不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介入,那么购买者的利益将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从而使物品的质量低于价值,使住房购买者受到损失,进而引发与物业管理者的矛盾,购买者不但不能安心享用楼房,而且还会增添烦恼。从而使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就不利于业主与物业的和谐相处。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阶段性介入及其项目

(一)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介入

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沟通交流,初步了解项目的规划设计。不是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被房地产开发企业选用就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商完全的了解和熟悉,所以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花一定的时间去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交流,从而了解房地产开发商此次开发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以及配套设施等,初步了解项目系统的情况,然后就可以为后来介入到项目的策划中去而筹备。

2.合理选配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介入项目的策划。在了解完项目的情况后就是要及时分配物业管理公司中对策划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对项目策划的介入。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助手角色,所以选派的人手也是要对策划项目有专业经验的,从而能更好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完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加快项目策划阶段的进展,从而增强房地产项目决策规划的准确性,保证房地产项目顺利地开发。

3.参与各项规划设计的讨论会。从试用、维护、管理、经营以及未来功能的调整和保值、增值等角度,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从而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需求,降低开发风险;减少后续的更改和调整,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主要就项目的结构布局、功能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就项目环境设计,配套设施的合理性、适应性及细节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供设施设备的设置、选型及服务方面的改进意见;就项目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等公共配套建筑、场地的设置、要求等提出意见。

这样不但可以增强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决策、规划阶段中的准确性,保证房地产项目顺利地开发,从而避免在设计中出现的小问题;而且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在项目开发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就可以提早对整个项目的规模以及配套设施的熟悉了解,对整个项目的背景了如指掌;这些前期工作的顺利完成也就可以提高居民对开发商与物业的信任和对小区内配套设施的使用需求的满足。

(二)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介入

1.选择合适的现场介入人员。施工现场不是任何人员都可以随便出入的场地,所以要介入到项目施工阶段中去,就必须挑选有丰富的建筑施工现场经验和能保证自身安全的人员进行介入。这样就可以安全地把握工程的进展状况以及及时地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派出工程技术人员驻到现场,对建设中的项目进行观察、了解、记录,关注整个项目的进程。在现场巡视过程中,记录所有关注的细节,为提供项目建议做准备。

(1)根据工程计划,调整工作计划。随着现场情况的变化,工程进度计划也在随时调整,项目现场介入人员应关注该计划,及时调整介入计划及工作侧重点。

(2)记录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变更。项目现场介入人员在施工中要认真记录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变更及施工洽商,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后期接管提供便利。

(3)记录施工现场发现问题,为提出各种建议做准备。施工过程是根据施工便利与否而适时调整的,所以,有许多设备设施安装的位置与图纸不符,项目现场介入人员必须在图纸上进行标注,如记录一些隐蔽工程和截门等的位置变化,使今后的物业维修能准确判断位置。

2.参加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的专业会议,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参加项目施工阶段各种会议及时了解施工焦点。参加期间的专业会议,通过会议上的问题讨论、焦点争论,了解项目的开展情况,并在会议上明确物业要求,并积极适时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金面监控,及早反应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就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磋商,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配套设备安装,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和质量;对室内外装修方式、布局、用料及工艺等从物业的角度提出意见;熟悉并记录基础及隐蔽工程、管线铺设走向等。

3.收集、整理现场资料。收集、整理各类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各系统图纸。收集机电设备及建材的资料,包括:封样、产品来源证、原装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环保认证书等相关认证资料的复印件,并关注必需的配件、配料、专用工具,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介入就可以让房地产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更细致、更周密,保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质量,使现代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更符合业主需求;而物业管理公司从图纸就开始参与并监督其中,就可以减少因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质量问题而给自身今后的管理带来的麻烦,减少业主因建筑问题而提出的投诉,从而提高后期物业管理的质量,提高房屋的增值保值;这些工作都有质量的完成的话,那么对于业主来说,他们不但会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还可以得到安心舒适的物质生活,增强业主的归属感。

(三)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介入

1.初步设备台账的建立。随着施工进入竣工阶段,大量设备到位,为了保证交接的顺利快速进行,通过物业现场介入人员的记录等需要按照不同系统整理建立设备台账,对各项设备有了初步统计后就方便后来验收工作的便捷进行。

2.拟写初步交接方案。根据现场施工竣工情况,拟定初步的交接方案,为前期物业管理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3.配合开发商做好前期单项工程调试验收辅助工作。物业现场介入人员根据项目施工单项工程的调试、验收进度,拟定辅助调试、验收方案,记录相关信息,提出前期物业管理相关人员逐步进入的建议,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尽快的完成验收接管工作。

4.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者,从确保物业正常使用的角度,参与对已竣工物业的验收,严把质量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也要为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竣工验收提供方便与支持。主要做好参与隐蔽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的验收,做好记录,对问题工程提出整改建议;参与分期验收以及全部工程的验收,对问题工程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做好整改记录。

完成好这些工作,就可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阶段因建设阶段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返工,节省开发商返工重修的费用,缩短项目开发、经营、使用之间的过渡期;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就可以缩短在验收接管阶段的所要消耗的时间,从而有充分的时间充裕的时间为后期管理进行方案的设计、人员岗位的安排,为今后的管理做好准备,减轻日后管理的难度。

(四)在项目销售交房阶段的介入

1.选物业管理公司是以“售后服务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开发商售楼活动。现今售后服务已成为人们选房的重要砝码,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亮明身份,向业主、准业主展示自身的服务优势等于给其吃了定心丸,既有利于房产的促销,同时也有利于日后双方的和谐共处。

在销售阶段主要是派出现场咨询人员,在售楼现场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双方的了解,印发有关资料和制度,以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并明了物业管理的消费内容和金额,将各项收费的用途和管理办法公开化、透明化;采取各种方法宣传并展示未来物业管理的状况。

2.做好交房的准备工作。在项目经营的过程中就有可能随时进行交房工作,这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对员工进行专业的交房培训,积极做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配合工作,顺利完成交房工作。

这不但可以加快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速度,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建设各阶段所消耗的资金的回拢和周转,保证开发商永续不断的发展;而且还可以让参与到房屋的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人员增加除自身素质外的销售专业知识,并能与房地产企业达到共赢,除此之外,物管人员还可以在此阶段中提早接触到业主,拉近与业主的距离,保证后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的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应协助物业公司完成前期介入的相关工作

1.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尽可能的方便,提高介入质量。在物业前期,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做好在各阶段的重要工作角色外,还要积极地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以及为物业公司提供所需物品,比如平时常用的办公用品,工程、绿化工具等,这样就能方便物管公司介入到前期管理当中,更好地配合好开发商完成前期的工作。

2.应进行人性化管理,与物管工作人员和睦相处。开发商除了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外,还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更衣室、储藏室及休息室等配置,这些措施能提高物管公司在前期介入的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前期管理的效率。

3.应适当的提高案场的福利补贴,满足物管员工的日常需求。一个新案场的开发,为自己的员工和物管公司的员工提供住房以及伙食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决策,这可以减轻员工们日常工作的开支,增加他们的储蓄,这就能团结员工,创造良好的融洽工作氛围,使员工们踏实安心为前期开发而努力工作。

4.亲历亲行的管理,将会使效益达到最高。开发商领导可以亲自进行案场的日常工作的监督,一方面可以提高案场所有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领导对自身项目的了解与熟悉,为新项目的宣传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有针对性加强自身建设

1.明确小区的等级,把握管理机构的建立。在被房地产开发商入用时,就应该及时明确要开发的小区的等级,并以此来把握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的规模、人员等的建设,避免不必要的多余建设,造成人才的闲用或造成供不应求悲剧。

2.建设具备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队伍。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工作范围也不断扩大,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未受过较好教育的职工,朴实有余而能力不足,无法较快地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缺乏工作的创新能力和管理的战略思想。有时解决问题不能灵活运用方法,行事简单粗暴,容易与业主发生冲突,引起投诉。这些人员已经不能满足日趋发展的社会,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操作,此外,还必须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优化人才结构,这样才能保证人才的合理利用。

3.在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及时介入与采取可行性措施。不要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的衣食父母而对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视而不见,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为此负责地积极介入到开发商各阶段的工作中去,认真观察与参与,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提出,并配合开发商采取可行性措施解决处理问题,这样就可以减少在今后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不必要麻烦的产生。

4.做好与开发商、业主的沟通交流,为后期物业管理打基础。物业管理公司不仅仅只是要与业主做好沟通,而应该要协调做好与开发商,与业主共同的交流沟通,对开发商与业主的熟悉就是对自己业绩的把握,做好物业的前期介入就实现三赢,并为物业的后期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随着形势的发展,物业管理在小区建成之后再介入的状况已经不能适应,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是一次性的买卖,而物业管理是长期陪伴业主的事情,为了能满足业主,惠利物业,不但要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而且还要不断提高前期物业介入的质量,让业主在入住之前就得到踏实的保障,让物业自身提早投入到建设工作中来,实现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三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李国莲.服务是物业的生存之本[J].经济师,2011(1)

2.王贵岭.物业管理[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

3.张锐敏.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市场论坛,2008(5)

4.王永慧.我国物业管理问题探讨[J].河南社会科学,2006(5)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2

一、工作目标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开发项目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治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非法占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开发经营权擅自开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抽逃注册资本;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过关、绿化硬化不达标;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等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利,违规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四)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到房管局办理中介机构备案手续,私自或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不当利益,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整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开展自查自纠、群众评议打分和检查验收。2012年2月中旬至4月上旬,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建委,市建委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进行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营造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控和研究提出调控住宅供应总量及各类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关系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市国土资源局: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问题。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五)市审计局:依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市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七)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八)市物价局: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虚假价格、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九)市规划局: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房管局: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环节以及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相关企业作为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广告监管和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物价、规划、房管、工商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每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3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为房屋租赁。

将房屋有偿借给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四条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管理经费、组织与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税收征管、工商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保卫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第八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得收取出租人任何费用。

第九条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租赁房屋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所列义务的,不予登记备案。

第十条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抄告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

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应当保持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共享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居所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属育龄人口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

(五)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

(六)被依法查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

(二)发现租赁房屋内或者承租人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向育龄承租人出租房屋时应当督促其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发现承租人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协助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承租人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实填写承租人信息登记表;

(二)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三)发现租赁房屋内或者同住人员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育龄承租人应当接受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屋租赁情况的检查。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将通过其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按规定填写承租人信息登记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4

当然,国内不少中介公司近年也正在通过规范流程,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等来努力扭转不良印象。这其中,就有一家源自台湾,门店形象通常是绿色门楣,用红、绿色勾勒出“人”字作为企业招牌的公司—信义房屋,正期待将其台湾的成功经验更大规模地推广复制到大陆市场。

“其实台湾对于中介印象的改观也是这几年的事情,早期台湾中介刚发展起来的时候跟大陆也是一样的混乱。”中国信义副总经理暨上海信义房屋总经理信泓浚对《环球企业家》说道。

正因看不惯当时台湾不动产业者欺瞒客户及员工的做法,1981年一个27岁法律系刚毕业的台湾小伙子,在接连两家建设公司工作短短三个月后,即兴起了自己创业的念头。凭着以月息1.5%向父亲借来的30万元,参考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的著作写下70字的立业宗旨,挂在总部入口,在台北市信义路二段新光百货八楼的办公室开了“代书事务所”,也就是信义房屋的前身。这个小伙子就是信义房屋集团的创始人、董事长周俊吉。

因为率先在台湾房屋仲介业(大陆称“中介”)推行一些新做法,如产权调查后才进行买卖、不赚差价、分段收费、销售前制作不动产说明书等,信义房屋逐渐在客户间树立起良好的口碑。这些革命性的作法,在当时却着实经历了一番阵痛,其中尤以“不赚差价”(买低卖高)最受同业抨击;同时争取5%服务费上限的要求,有时也为客户不解。

但如同周俊吉对“信义”的阐释:“‘该做的事,说到做到。’企业该做的事,就是照顾客户和同仁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信义房屋完全遵照“愿景使命先行”的原则,即便最初几年遭同行不解和耻笑,自身也一直亏损,仍坚持“信义立业,止于至善”的理念而不变。直到公司成立第9年才转亏为盈,其后才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

1999年,信义房屋取得了世界500强企业Realogy集团旗下著名的房产中介品牌科威不动产(Coldwell Banker)大中华地区40年的商标特许经营权,并成为迄今为止台湾地区唯一一家上市的房屋中介公司。

信义房屋也是第一个将触角沿展向大陆的台湾中介公司。早在1993年,因看到台湾商人开始越来越多来大陆投资置业,信义房屋决定在上海开设门店。这也是当时上海最早的外资房地产服务企业。

但成立30余年,进入大陆市场也已20周年的信义房屋,截至2012年底,在大陆地区所有直营店才只有66家,所的科威不动产加盟店数量则是210家。这与大陆我爱我家、链家地产及来自香港的中原地产等同行成百上千家门店相比,不在一个数量级。

2012年11月29日,一向专注于房屋中介领域尤其是二手房买卖的信义以7.8亿元竞得上海嘉定区两宗纯住宅地块,首次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

信义房屋为何在大陆没有迅猛开店,作为老牌房屋中介公司进军房地产开发,难道是要转向,也想分一杯大陆房地产市场的羹?

变与不变

“大陆中介市场跟台湾最大的不同就是比起台湾5至6个点的收费佣金,大陆只有1至2个点。”信泓浚对《环球企业家》解释说,因为收费制度的不同,也注定了在大陆市场不能像在台湾一样,向客户提供事无巨细,买卖交易向前和向后延伸的一条龙服务而更多集中于客户服务流程。

在台湾,信义会希望提供尽可能多的资讯、建议和服务保障给客户,比如“向前”即是指在客户决定进行买卖交易前就定期提供一定的置业投资及市场动向的建议,“向后”则是在交易完成后,后续的装修、搬家、居家生活、迁户口/学区/水电煤等,都包括在中介服务里,“但大陆客户最迫切关心的就是你能不能以我的心理价位把我的房子迅速地卖出去或者买到。”信泓浚说。

在信义房屋北京总经理邱香帼看来,两地最大的不同则是房屋的交易价格及他们所能努力的空间。在台湾,虽然房屋价格不像大陆这样公开透明,但通过中介的努力,能使得房屋以一个买卖双方都满意,也更符合市场情况的价格交易;但在大陆,房屋的价格虽然公开,但存在较大水分,更多受政策和一定阶段内的市场所影响,他们能努力的空间范围很小。

“台湾重服务和保障,大陆我们则相应改变,更重视信息和速度。”信泓浚对《环球企业家》说,为更好适应大陆市场,他们也会像同行一样,提供尽量多的房源,通过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及时向买卖双方更新信息,供他们选择和比较(自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2012年10月开始实施后,任何单位未经客户同意,不得随意向客户发送短信,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争取客户主动上门)。

在工作流程上,他们也做了精简和优化。比如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在台湾更多是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让员工深刻理解信义及工作方式、中介所扮演的角色;但在大陆就聚焦为几个关键步骤的介绍,让员工尽快的熟悉和上手,因为客户最在乎的也不是员工的长篇介绍,而是直接问“你卖过几套房子”。

但信义也并非完全就同本地同行看齐,仍然希望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坚持其在台湾积累的成功经验。比如在台湾,所有客户都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信义本身还要对要买卖的房子进行详尽的产权调查,防止在房屋成交后才发现买到的房子是“海砂屋”(指使用了不合格海砂所建造的建筑结构,属于质量低劣的建筑物)或者“鬼屋”等(注:中国大陆2011年4月1号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规定卖二手房要提供“房屋状况说明书”)。

但因为大陆客户大多不愿意出示房产证,甚至很多连书面委托也不想签,只是口头的委托,这样的后果就是可能会出现中介带客户去看房的时候房主已把房屋卖掉了(2013年4月1日起北京11个行政区要求一套二手房只能委托一家中介)。他们就改变为书面委托必须先签,在房屋买卖交易进行到看房洽谈和意向签约阶段,卖方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

此外,在选址和店面设计上信义也做了改变。比如在台湾由于店面大多临马路,所以他们采取了向后退缩一米的设计,更方便客户仔细浏览前面的橱窗展示。但由于大陆的店铺大多位于小区内,加之近年来北京上海等一线市场寸土寸金,他们就放弃了这个特殊的店面设计。

“不过这些只是流程和外观上的改变,我们一直坚持的还是自身‘信义立业,止于至善’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信泓浚强调说,信义一直坚持所谓的维护好“五大关系人”关系:同仁、客户、股东、社会和国家、自然环境,也即企业运行过程中要对他们都产生正面的平衡效果。

开店难题

比之工作流程的改变和调整,信义在开店尤其是向新城市拓展方面遇到的困难同样不小。

“我完全懵了,完全不理解为什么租店面还要向上家交转让费,即便没上家也要向业主交入场费。”邱香帼回忆起三年前她去开拓成都市场时候的尴尬,“我们一开口就输了,一口台湾腔,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2011年8月,在进入上海、北京和苏州、杭州四个城市后,信义房屋决定再拓展两个城市—青岛和成都,方式就是由台湾的一个区域主管带领2至3个店长去开拓。邱香帼就是成都团队的负责人。

但遭遇到前所未闻的入场费后,邱香帼最终决定首先招募员工,最后由一名当地员工出面,才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寻找到一个店面。在选址上,因为了解到成都市场所谓的“东穷西贵 南富北乱”格局,他们最终决定从自己最擅长的高端不动产入手,选址在成都南边机场路和新希望路交叉的一个位置。而这个从前期调研到最后确定选址及最终开业,就花了将近半年时间。

不过由于他们进入的时候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两年一直处于各种调控中,邱香帼坦言成都市场做得并不好。截至目前,信义在成都共有2家店、3个店长(其中一个店有两组)。但成都比起青岛市场还是要好一些,青岛市场的独特性在于都是买方付费,加之青岛近两年来房价也一路看涨,存在一定的泡沫,信义到目前在青岛还是只有1家店。

信义在成都青岛市场扩张的缓慢,部分原因还在于店长的稀缺。在信义目前已经拓展开来的大陆6个城市中,据了解只有在苏州市场信义的市场占有率较高。

“我们所有的扩张方式都是通过培育店长来进行,也即有多少店长开多少店。”邱香帼介绍说,他们在台湾和进入较早的上海市场,培育一个店长差不多平均需要一年半,其他新进入市场则都需要约2年时间。

在信泓浚看来,很多同行只看市场景气状况拓展或收缩店面,景气好却没有店长人才时便向外挖角,这样就可能会面临水土不服或拔苗助长;等到景气下滑,就被迫要关店。“其实大陆政府的调控尤其是各种打击投资客的政策,我们自身是非常欢迎的。”信泓浚坦承,价量齐扬表面上对于他们中介业者来说是好事,但是如果政府不调控,泡沫破裂的一天对谁来说都不是好消息。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要求无房产中介经验,这是我们一直以来招聘新员工的两大基本原则。”信泓浚介绍说,他们并不像很多同行一样采取所谓“人海战术”,也从不挖同行员工。

此外,信义房屋一直坚持每家门店只有6至8个人的策略,而且与很多中介从业者学历放宽到高中乃至初中不同,他们一直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而为吸引到大学毕业生,信义提供的薪资待遇等也要普遍比同行高许多。比如在大陆,信义施行的新人保障期从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保障底薪则基本都是当地同业中最高的,现在上海是3500元/月。据了解,曾经有北大毕业的学生乃至很多研究生都在信义工作过。

“我们此前制定了一个到2020年的‘万店计划’。”信泓浚认为,未来几年大陆市场的二手房交易肯定会迎来大增长,上海市场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早就远超一手房,到2020年大陆市场应该会有1500万套的二手房交易量。“虽然我们目前的店数好像离1万家还很远,但倘若每家店每年都能培育出一个合格的店长,这个计划也不见得完成不了。”他表示这个目标虽然并非说是硬指标,但他有信心能完成。

这并非易事。截至2012年底,即使加上泛信义集团的住商集团(同一个大股东),信义目前在台湾、大陆和日本仅拥有1449家门店。

而且信义也正面临越来越强的竞争。除大陆对手外,因近年来台湾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及市场容量有限,其他进入大陆的台湾中介公司,如太平洋房屋、永庆房屋等也都在计划将业务重心转向大陆。

精耕商圈

信义在中国大陆并非没有进行店面调整。比如信义在北京最早的一家母店位于工体光彩国际公寓,2008年初店数最多的时候达到13家,经营着泛 CBD、泛工体、泛燕莎商圈。但目前在北京只剩下4家门店。

“其实收缩更多是人的问题,市场环境一变化,肯定有同仁就想离开这个领域了。”邱香帼介绍说,虽然中介行业的人员流动率一直很高,但信义比起很多同行来说已经要好很多,而且很多离开的同事大多是不再从事该行业或者自己去创业了。“在信义工作满一年之后其实离职流动就比较少了。”邱香帼介绍说。她本人已在信义工作了15年,信泓浚则是21年。像他们这样在信义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员工,大概有数百位。

2004年第二批就加入信义的现北京市场区域主管胡颖也算得上信义的老人了,她是从基层业务员一步步做起,到担任店长去开拓新店,再到如今统管负责北京市场如今的4家店面。

“我们的做法一直以来就是‘在小池塘里做大鱼’,也即精耕商圈。”胡颖告诉《环球企业家》,目前信义在北京市场的4家店面都位于泛CBD一块,他们的目标就是做好高端不动产交易,客户里虽然台港澳等外籍客户仍然占到很大比例,但本地客户也在逐渐增多。他们最近刚刚完成的一笔交易特别有意思,就是买卖双方都是台湾人,但最终完成该交易的当天,他们两个人都身在台湾,是通过视频方式完成的。

大陆近几年的房租疯涨,也着实让信义感受到不小压力。他们曾经在万达广场后面有一家店面,但由于一年后租金完全翻番,而信义由于一直坚持每家店只有6至8人的精兵策略,考虑再三后决定放弃。而在信义退出后,另一家中介公司续租了该店面,采取的是人海战术,甚至好几个人共用一台电脑。

“我们现在就是要一方面维系住老客户,同时通过其他渠道,用我们专业的服务做成一种特色和口碑,通过口口相传或相互介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来。”邱香帼向《环球企业家》介绍说,信义其实从前几年就一直在利用新科技来更好地服务客户,包括推出“Android看屋App”、720度全景看房等来节省客户的时间,让客户即便不亲自看房,也能达到现场看房的体验。她最近还在考虑更好地利用微信和二维码,将每一个业务经纪人打造成专属的房屋交易平台,更好地维系和吸引新老客户。

社区一家

“我们拿地并不是以后就要转向房地产开发,而就此降低二手房经营的比重,实际上是想在这两个地块上,继续实践我们‘社区一家’的理念。”信泓浚谈起很多媒体报道信义将要重点转向房地产开发时哭笑不得。

所谓“社区一家”,实际上源自信义房屋早先参与的一个旨在为增强人与人之间互信的公益项目,即由志愿者导入,带动社区全部居民自发参与社区共同事务,并促进人际互动与交流,帮助小区居民实现家与社区之和谐生活环境。简言之,便是“社区”成为所有小区住户的“一个家”。

邱香帼曾亲身参与该项目,她介绍说大背景就是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造成蓝绿政党冲突、对立氛围,为找回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信义房屋联合台湾当地的一个社区发展协会,推动“社区一家”赞助计划,只要社区提出企划,经过征选,入选者即可获得赞助金来完成社区不同的梦想与需求。2004年,信义房屋宣布5年赞助1亿元新台币,推动“社区一家”计划。在5年计划完成后,又于2009年继续赞助第二个5年1亿元新台币。

调查显示,曾参与“社区一家”计划的受访居民,67%对该小区融合度感到满意,远高于平均水平的44%。该活动也被称为“台湾地区社造史上最大规模由企业推动的案例”。

在这个项目的基础上,信义房屋决定从亲自建房开始,实践社区一家营造的梦想。2011年年底,信义在台湾和大陆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事业部,并且聘请曾任职于台湾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的陈庆洪统领集团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此次上海拿地则是第一次试水,台湾的计划也在推进过程中。

此外,信义房屋还联合清华大学成立了“清华-信义社区营造研究中心”,意在搭建一个能够把社区、非政府组织、学界、政府与公众等力量加以整合的社区营造平台。未来将从出版系列书籍、培训相关政府官员、研究大陆本土社区营造经验以及建立网络社区营造相关经验讨论平台等四个方面进行推展计划。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5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义初

2002年10月21日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售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商品房的位置、楼号、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单元数、层数、房型、套数、预售价格及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并施工至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

(五)、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预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

(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有关材料和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证明;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申请及有关证件、材料后,应当现场勘验。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商品房项目转让合同;

(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手续;

(四)、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让的商品房项目符合转让条件的,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建筑面积、楼号等事项,应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副本,并以书面形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项目开发进度及竣工交付时间;

(三)、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四)、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及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五)、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付款办法;

(六)、物业管理事项;

(七)、其他应当明示的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受让方必须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受让方享有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购人承担的义务。

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后,转让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停止预售商品房;未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让方不得预售受让的商品房。

第十六条、预售的商品房价格和代收税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约定,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除国家和省规定新开征的税费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购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立账户时,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签署意见。开立账户后,由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与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分别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预购人交付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收据。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偿还与该项目无关的债务。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编制用款计划,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报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审核。

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前条规定用途的,应当同意其使用,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开户银行应当按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核准同意使用的数额拨付,并对资金用项进行监督。

该项目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户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规定撤销该账户。

第三章、现售管理

第二十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前应持下列有关材料和证明向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一)、商品房现房销售方案;(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五)、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现售商品房不符合现售条件的,应当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纠正或停止销售。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下列方式销售商品房:(一)、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二)、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三)、分割拆零销售按套销售的商品房住宅。

第四章、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单位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广告内容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含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事项、产权登记备案事项不一致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将拟广告的样式、内容报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五条、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中所明示的事项,买受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附有预购商品房项目及楼层的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楼号、楼层和房号的位置。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报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三十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三十二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销售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具有相应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三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六章、交付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第四十二条、交付销售的商品房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但商品房住宅约定的存续期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和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二)、商品房现售前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按套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二)、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责令归还挪用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5%的罚款;(三)、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收缴证件,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商品房项目转让后,转让方在合同签订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退还预付款,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的1%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一)、广告经营者、者明知或应知的房地产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操作风险;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概述及特征

由于房地产经营性质的特殊性,在现代复杂的信息社会中,房地产业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和房地产市场风险是学术界长期以来研究的重点,但操作风险却很少引起关注,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正在成为房地产业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房地产营运的主体以及参与者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购房者等,他们的操作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所以房地产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国内房地产业在房地产操作风险管理观念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欠缺。首先对房地产操作风险认识不足,很多人将房地产操作风险理解为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在各自的房地产业务操作中的风险,或者误解为操作性风险,更有甚者称为房地产犯罪。其次国内房地产业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由于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职责分散,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不同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少协调统一,致使各部门高层管理者无法清楚了解房地产业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有些操作风险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

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大多内生于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地产中介的业务活动,覆盖面大,不宜区分和界定,除具有地产风险的多源性、唯一性、隐蔽性、滞后性、风险控制牺牲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有特征:一是风险内生性。根据操作风险定义,由于程序、人员和系统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操作风险存在于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的管理活动中,可以说是一种内生于内部各层次范围内的系统性风险。二是风险诱因与风险损失的相关性难于判断。房地产操作风险与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的整个体系有关,只要有各个机构和人员存在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有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管理过程中的一点小疏忽就会将操作风险遗漏,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损失无限性。操作风险涉及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各个层面,有时可能导致他们整体严重受损。四是损失数据不完整。操作风险的发生不会立即呈现,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都具有回避已发生风险的动机,有时记录不及时或根本没有相关记录。五是计量的困难性。操作风险的评估除考虑直接损失,还需考虑经营中断、法律成本等间接的损失,有时还有无法计量的损失。六是风险不易分散。操作风险难于通过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自身内部机构对冲和分散风险,因为它与不同的区域文化、素质不同的员工、特定的经营机构,甚至是信件收发人员都有关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二、海南省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历史回顾

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海南建省办特区。在新设省级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各地投资商都看好海南省。1992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在一夜之间成为投资者的乐园,各级部门甚至一些高校、研究所都在海南省设有办事处,投资商、投机者云集海南,房地产需求有了惊人的增长,从而形成了房地产的集中开发热潮。由于包括银行在内的机构参与,多方炒作。许多盲目的投资决策与非理性投资行为相互作用使海南省经济陷入恶性循环。1993年我国针对投资膨胀采取了紧缩银根的金融政策,金融机构的资金迅速退出海南省房地产,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急转直下,房地产泡沫开始破裂,严重影响了海南省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1]。

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计划至2020年初步将海南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2010年新年伊始,随“国际旅游岛”登场,海南房地产市场迅速“井喷”,商品房成交量成倍放大、价格飙升。透过快速攀升的数据,可以看出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乱象苗头:开发商违规操作,职业炒家操控市场,购房者浮躁、恐慌、盲目跟风,部分媒体大肆炒作、片面报道,导致市场短期内出现供求失衡、房价大幅上涨的现象。面对形势,海南省政府及时干预市场,做出暂停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的土地成片开发和大型主题旅游公园项目要待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后再行启动的决定,并宣布2010年将动工建设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一系列调控措施取得了立竿见影成效,民众恐慌性购房逐步消停,开发商采取暗中打折促销,炒家开始抛售囤积房源,引发房价下调,商品住房成交量开始下降,市场逐步回归理性。目前海南省商品房入住率过低,这既是对资源的浪费,最终还是需要当地居民、企业或政府来承接、管理,从这个角度分析,也说明海南房地产的供给在目前的消费水平上已足够多,并且房价与当地的收入水平相比显然较高。加上第一批炒房者已经获利撤出,一部分年轻的购买者可能因为房价陡升利益空间变小处于观望状态,从而抵消了一部分有意愿来海南省购房者的需求量。因此,海南省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加最快的阶段已过去,此后增长速度将减缓,房地产需求逐渐减少。同时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面临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是世界经济未来的走势还不明朗,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的改观;二是开发商房价追涨会影响今后的市场成交量,进而影响到企业资金的回笼。由于房地产规模较大,投资期长,具有投资品和消费品双重属性,其风险变化就变得更加复杂,房地产市场营运主体即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等的运营运作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将逐渐暴露出来。

三、海南省房地产行业主要操作风险问题及原因

从海南省房地产历史可看出,海南省主要存在以下操作风险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商操作风险问题

由于缺乏房地产发展的总体规划,一直以来对城市性质、功能等方面的定位比较模糊,功能分区不清楚,开发商对城市的未来发展缺乏有效想象空间,难以根据城市规划把握开发热点。在海南省房产商中,许多发展中的中小房地产商更多的是纯机会选择,而不是战略性的谋篇布局。同时在房地产热过程中的房地产开发商以银行借贷融资为主,自有资金很少,甚至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和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盲目圈地,占地为牢,土地闲置严重;捂盘惜售、炒地炒房,房价死扛、明降、暗降,高房价低成交乃至零成交已逐渐成为了一个常态;私自加建楼层、抢建、改建的现象十分严重,更有甚者把违章建筑当商品房对外销售;肆意占用公共空间,压缩休闲空间;豆腐渣工程,各种偷工减料、破墙漏水的质量问题,建筑质量存在问题违章建筑现象严重;沿海公共海域布满海景别墅和星级酒店,“私属化”现象严重,毫无节制的圈地破坏;优质海岸线基本被抢占一空,在一线海景填海造地,对海底环境及海底生物造成巨大破坏。总之城市土地开发具有随意性和低水平性,各种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既给海南省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又给开发企业带来其自身难以控制的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问题

这种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贷前审查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审查流于形式,随意简化手续,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对明显存在疑点的资料不深入调查核实[2];第二,抵押物管理不规范,办理抵押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不按程序操作,或过分依赖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造成抵押品贬值或抵押无效;第三,个别基层行贷后管理混乱,个人贷款客户资料不够全面和连续,缺少相关的风险预警措施;最后就是内外勾结,一起金融舞弊。近几年海南省银行房地产金融大案要案的接连发生,从某一层面说明海南省银行对操作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3]。金融案件正在朝着高职务、高科技、高案值,发案数量基层多、内外勾结作案多、作案手法多的“三高三多”趋势发展,并呈现出“同类案件屡次发生”的特点。因此,银行加强操作风险防范仍是重中之重。

(三)海南省房产中介操作风险问题

海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中介准入门槛低。其次,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中介公司新老替换快,还有不少是无资格的“黑”中介,所以中介行业的直接主管部门难以掌握所有公司的资料,监管容易出现漏洞。再次,服务不到位,品牌意识较弱。中介公司规模总体偏小,多数是靠差价赚钱。那些规模和实力较强,能够引导市场发展的中介公司的品牌意识比较弱,经营缺乏长期发展的考虑。最后,人员素质及信誉偏低,从业人员多是没有房地产评估师和经纪人资格的,并不懂得房产的专业知识。小中介公司在相当程度上没有按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操作,这些问题从不同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

(四)海南省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房地产已成为海南省的支柱性产业。一方面海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促进房地产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还存在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人员出现以下主

转贴于 要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公权私用。主要在土地增值环节,税收环节,开发资金的获取环节,存在着官本位、情本位、钱本位甚至性本位的现象。第二,行政权越位。行政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在再分配方面的权力减小了,但在财政的支配权、经济审批权、建设项目的决定权等方面仍没有完全隐退,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市场推进的程度、地方资源的控制、地方市场规则的制定以及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是具有实际的决定权的,因此会发生为了保护和扶持与自己有共同利益的产业而滥用权力的情况。第三,征地补偿。以前各地利用《海南经济特区基础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规定,投资公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可以从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补偿政策,出现补偿政策过滥、补偿土地过多、地价过低、土地闲置过大等问题,同时关于补偿款的纷争也显得十分混乱,因补偿款发生暴利事件的事情时有发生。第四,税费不合理。海南现实行许多税费收取标准过于严格和不合理,如房地产企业要缴交的营业税、预征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总销售额的11%,其中预征土地增值税2%。预征土地增值税,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增加预算成本和流动资金,导致房价升高。第五,规划不合理。由于缺乏全省房地产发展的总体规划或因为城市规划经常变化,导致一些地产商以破坏式的方式乱开发或囤地不开发,从而导致土地浪费闲置现象严重。第六,监督管理不到位。海南省九十年代建设的商品房不能保值增值的原因,除了规划设计落后外,房屋质量差、管理不严是最大的缺陷。海南近年来建设的房屋规划、质量有很大提高,但还不完美,由于管理上不够严格,建筑设计部门设计降低标准,开发商有使用劣质材料,建筑商有偷工减料等行为,政府部门运作缺陷导致了一系列房地产操作风险,阻碍了海南省房地产和经济的发展。

(五)买房人操作风险问题

买房人容易犯的错误主要有:不关注国家政策,买涨不买跌,盲目跟风炒房;迷信权威专家;迷信媒体;有些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买房囤房,如此等等容易陷入操作风险。引起购房者疯狂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有如下几条:首先就目前而言,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与加速城镇化时期,工业化用地与城镇化用地“需求”的不断膨胀,是造成地价与房价节节攀升的最直接原因。只要工业化不止、城镇化不歇,人们对房地产的投机需求就没有尽头,地价与房价就会不断上涨。其次随着中国入世带动经济发展,居民就业机会增多,收入增加,购房支付能力相应提高。但是商品房供应量却跟不上居民需求的脚步,导致出现好多人抢一套房子的局面。再次在中国,股市与房市均未开征资本所得税,这也是人们炒股、炒房行为疯狂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摸索和“修理”中,养老面临太多问题。中国股市投资风险太大,因此人们更偏好“买房储值”,当然,贪婪者更希望能够通过“炒房”获得暴利,现在已变成“买房养老”的时代。

四、海南省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控制策略分析

面对房地产业操作风险发展的现状,海南省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开发商、银行、中介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控制,以促进海南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健、高效发展。

(一)加强政府部门操作风险规避

为了避免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操作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劣质材料进入市场、进入工地。第二,要通过税收、信贷、融资等渠道控制和稳定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改变房价猛涨的局面,增加中低位商品房的供给,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并尽力改变目前价格泡沫,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第三,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住房市场分类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大力发展廉租房,制定政策鼓励扩大廉租房的供应范围,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要求,形成售租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第四,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完善危机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和有效的信息系统,加强房价控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措施预防危机的发生,使危机的各种影响减至最小,为房地产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五,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海南省主要城市进行重点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建设,详细规划一经形成不得随意变更。坚持用科学规划引导商品房开发,用科学规划规范商品房建设,制定防止出现积压商品房政策,极力培育高端市场、“精品”市场、品牌市场,优化投资环境,彻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第六,政府要给予旅游房地产发展的大力支持,组建与旅游房地产相关的信托、保险、金融等配套服务机构以分散旅游房地产的经营风险,提高旅游房地产市场的可信度、信誉度,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法治环境。第七,海南省应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及市场交易信息,成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集中办公,大幅度缩短办事时限,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营造“亲商、富商、安商”投资环境,大力降低开发商的“制度交易成本”。第八,应尽快建立房地产信用体系,以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监管和调控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第九,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使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相协调,体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新理念[4]。

(二)开发商需要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

根据海南城市规划把握开发热点,从机会主义导向转向战略驱动导向开发,对海南省房地产发展进行战略性谋篇布局,开发商必须自觉地进行战略管理,寻找并发现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领域。在房地产开发上,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合理布局,准确定位;对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进行相关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将旅游房地产产品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历史等因素相融合,运用到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注重“借势”去发展旅游房地产,达到最大经济效益;不搞掠夺式开发,要注意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注重旅游景点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经济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旅游房地产项目要科学设计,精心策划,突出文化品位,注重旅游房地产产品的文化含金量。同时要突出旅游房地产的主题形象,努力挖掘内涵,避免项目雷同,强化品牌形象,运用商业和市场的运作方式将旅游房地产产品推向市场。在旅游房地产营销方面,要满足旅游房地产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广开营销渠道,加大营销宣传力度,促进销售,努力赢得回笼资金;不盲目圈地,不闲置土地,杜绝假按揭,提高建筑质量,不搞违规建筑和豆腐渣工程,同时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适度降低房价,不搞虚假炒作。要想主导海南未来的楼市,海南省房地产商们还需加快自我升级的速度,制定防止出现积压商品房政策,极力培育高端市场、“精品”市场、品牌市场,优化投资环境,彻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转变及其商品房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状况,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操作风险。

(三)加强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

由于银行业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失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因而具有较强的内生性,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实践表明,相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更加难以事先计量和预测,这即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管理滞后性特征,也说明了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风险不可完全消除,但可以降低。笔者认为贷前审查经办人员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核,对明显存在疑点的资料深入调查核实;办理抵押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按程序操作,规范管理抵押物;建立相关的风险预警措施,防止内外勾结、一起金融舞弊;海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应对各种房地产金融创新手段和由此衍生出来的投资产品加强监管,重视各种金融机构可能会对市场造成的潜在风险,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海南省各家银行应及早建立房地产金融数据库,对发生的每一次风险事件进行监控和记录,并分析导致每次风险的因素和产生风险的环节点,度量这些因素对风险的具体影响,同时对风险的程度进行数量化的度量记录;按照不同的风险事件和其所发生的业务部门不断积累风险识别经验,进而提高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四)避免中介服务所带来的操作风险

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让海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走组织市场化、正规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资源共享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学习国内外一些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管理,扩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遏制中介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忽视操作风险管理的短视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操作风险。海南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土地、工商、税务、公安、人事劳动保障、价格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让房地产中介适应时展,向国际管理靠拢,创一流品牌和建设更高的产业平台。同时加强房地产中介信用道德建设,教育是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氛围,引导中介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信用观念,形成一种诚信为本的良好气氛,使他们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断提高信用道德观念,将信用风险管理作为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中介企业内部形成诚信为本的文化氛围,在企 业外部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提高房地产中介经营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取得全社会信赖[5]。

(五)买房人规避操作风险之道

对于许多手头宽裕、有理财需要的人而言,房产投资是实现个人财产保值增值,获得良好收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一种花费大的投资行为,在进行房产投资之前必须认真研究,考虑多种因素,规避风险。首先研究宏观政策变化走向,积极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研究政策走向,适当收缩投资战线,集中资金于少量优质房产,这样虽说收益减少,但风险可有效降低。其次防范城市规划带来风险,注意媒体上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信息,登录当地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网站,了解城市规划动态,小心决策。同时,如果能多注意城市规划的方向,嗅出潜在的机会,不仅可以规避风险,还有可能大赚一笔。再次警惕房产商圈套,购买房产时尽量找那些诚实守信、有良好品牌形象的房产商。对于购买过程中的陷阱,房产投资者不妨借外脑,多咨询房产法律专业人士,必要时聘请专业法律人士陪同购买,识别合同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避免中了房产商的圈套。最后评估自身远期支付能力,不少房产投资者希望“以小博大”、“以房养房”。天有不测风云,如果还贷额占资产比重较大,将来一旦出现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发生还贷困难,房子则有被银行收走的风险。买房人必须慎重决策,把预期收入的估计建立在较切合实际的基础上,有偿付能力,以便从容还贷,规避房贷风险。最后就是买房人不要盲目跟风炒房,小心炒成房东;学会投资理财,敢于贷款买房;租房不如买房,但是在当前楼价非理性上涨情况下还是租房更划算;买房时自己审慎,不要迷信权威专家和迷信媒体等等,从而规避操作风险。

(六)未来房地产操作风险应对之策

在国际资本市场信用形象遭受重创、各国经济面临大衰退的非常时期,作为海南省经济的支柱产业、龙头行业,海南省房地产业面临着市场与资金的双重煎熬。房地产业在海南省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需要实体经济特别是全社会实际购买力作支撑,“暴利”不是其应有的特征,它是一个与海南省资源利用和城市品质、人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行业,区域经济价值决定房产价值。针对海南省未来可能面临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海南省房地产应适度降价,加快资金回笼,避免资金链断裂,回避毁灭性打击[6]。同时海南省应结合建设国际旅游岛,抓住历史机遇,站在更高的层面,以战略的眼光来谋划适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房地产业,走高端路线和品牌路线,大力发展高端旅游房地产、度假地产和休闲地产,实现住宅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提高住宅低碳化水平,逐步建立低碳生态社区、低碳生态集镇、低碳生态城市等多层次低碳生态节能框架;逐步推进全装修房建设,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充分利用太阳能优势,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发展生态、节能建筑,提高房地产产品的附加值;逐步建立低碳生态社区、低碳生态集镇、低碳生态城市等多层次低碳生态节能框架;逐步推进全装修房建设,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低碳房地产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参考文献:

[1]李东绪.独善其身的海南房地产市场[J].中国房地信息,2008(4):1-4.

[2]王文生.王晓胄.黄晓华.商业银行支持海南省房地产业发展的策略研究[J].海南金融,2008(9):2-6.

[3]吉洪.海南房地产贷款风险分析[J].海南金融,2006(6):21-26.

[4]徐诺金.搞活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要适当扩大政府干预[J].海南金融,1996(12).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网络营销房地产营销应用

0引言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利用Internet网络资源进行的网络营销。其优势在于,网络中介市场开放自由、信息传播广泛迅速、供需双方可以选择多种方式交流,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是,网络营销在高速发展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应用却很缺乏,大多房地产公司仍然执着于过去简单的市场买卖概念与传统的营销模式。

1我国房地产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1.1外部问题

1.1.1互联网络客观环境的限制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我国上网用户突破1亿,为1.03亿人,在这些人当中有20%左右是学生,有15%左右是计算机工作人员,大多数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商对互联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还未理解领会。

1.1.2消费者传统的消费习惯的影响人们原有的消费习惯一时不会改变。在信息交流中,双方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交流的效果。互联网为交流双方提供的是一种虚拟的不见面的交流空间,其开放性的特征更容易使人对网上信息产生不信任感。

1.1.3互联网的安全措施还有待完善互联网开放性的特征更容易使人对网上信息产生不信任感。这成为影响网上直销发展的重要障碍,网络营销活动需要更安全严密的技术保障。

1.2内部问题

1.2.1企业自身的Internet营销技术还不能满足网络营销的要求虽然有些机构可以协助企业建立网址,设计网页,帮助策划企业上网等事宜,但这些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网上营销的出发点不同,可能没有设身处地的从企业角度对企业营销活动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因此,不能取得较好效果。

1.2.2开展网上营销的目的不明确,缺少计划性有些房地产企业或项目上网存在一定盲目性。实际上,房地产项目在开展网上营销活动时,应明确企业建立网站的目标,做出完整计划,包括目的、市场调研、Internet服务情况等。

1.2.3房地产企业缺乏有效评估网络营销销活动的手段浏览人数不能简单作为可靠的评估指标,应有效的参考指标包括查询成交人数、网页登记人数等。

1.2.4企业对上网营销的费用估计不足由于网络营销是建立在日新月异的Internet技术之上的,Internet技术发展会使企业在Internet上的投资逐步增加,而一个经常需要更新和维护的网站费用可能更高。只有不断更新,才能取得良好的营销效果。

1.2.5房地产网络营销的理论还未形成完全成熟的科学体系,还有待于不断完善和发展。

但是网络新技术在房地产中的应用绝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而停滞不前。恰恰相反,思想前卫的消费者和营销者将会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来获取自己的优势。房地产将成为网络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房地产网络营销策略

2.1设计制作网页、维护WEB站点在设计网页的过程中,确定网页的内容时需要考虑的项目比较庞杂,并且要为访问者提供网页的导航路径,同时网页要注意用户界面的友好,使访问者能快捷准确地寻找到其感兴趣的信息。房地产营销者可以选择专业服务公司帮助策划和设计网站。

2.2制定房地产网络营销计划营销者要进行房地产的网络营销活动,首先必须进行网络营销战略策划,确定营销对象,以及网络的访问者可以在这里得到哪些有价值的房地产和营销者信息,根据本企业的自身特点和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选择采用多种网络营销方式,拟订房地产计划。

2.3企业应建立监控机制和相应工具,来评估网络营销计划的进展和成果。企业必须注意用户对网页的反应,在必要时做出修改;不断调整网上营销策略是网络营销成功的关键。

2.4不断更新网页,并进行费用预测与估计市场在发展,网页内容更应适时进行维护与更新,并将最新的信息展现出来。与此同时改变企业的营销费用策略。

2.5突出可网上进行室内装饰与家具布置的模拟的优势房地产网络营销对消费者的的最大吸引力就是顾客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网上进行室内装饰与家具布置的模拟。这省去了消费者在选择过程中的各方面顾虑。突出此优势将更吸引消费者。

2.6引导网络消费者互动地参与营销活动在精心设计的网络站点上,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把自己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营销者,网上营销的管理者也可以收到各个消费者的反馈信息,相应地调整网上的营销行为,这种交互式双向沟通使网上的营销活动更有效。

2.7在互联网上展开宣传攻势①将网页地址注册到本地区和全球的著名的大型搜索引擎或登记到互联网上有影响的WEB分类目录里。②在电子公告牌(BBS)、新闻组(newsgroup)、电子邮件组等拥有广泛用户基础的网络系统上周期性地进行网站的推广。③在中国建设网、房地产联合网等行业性网络媒体站点上自己的网站信息。④与其他的web网站建立交换链接页面,鼓励其他站点在尊重网页版权的同时复制自己站点的内容或创建到自己站点的网络链接。

3房地产网络营销的主要手段

3.1房地产企业网站房地产网站主页一般应包括企业介绍、企业组织结构、企业新闻、主要产品与品牌、营销与服务、企业管理与文化等内容。房地产企业网站建设的着重点在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设计独特,内容详实,树立品牌形象。

3.2网络广告房地产网络广告主要包括固定广告、弹出窗口广告、浮动广告、Flash广告等四种类型。网络广告具有受时空限制少,信息容量大、即时更新、自由查询,很强的交互性与感官刺激性等特点,将成为房地产广告的中坚。

3.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件与附件可作为房地产商品宣传的载体。

3.4网上中介欲购买房地产的消费者只需在中介商所设电脑终端上输入目标房地产的特征参数,就可查阅所有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类型,并且还可以通过网上电子地图查看目标房地产的准确位置,通过网上播放的实地互动画面“考察”目标房地产的外观、环境、内部构造及结构细节;若房源不够充足,还可委托中介商把其要求上传至房地产专业网站,在更庞大的数据库中查找。

4整合互补是营销的成功之道

整合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进行优势互补,是网络营销的成功之道。首先通过传统营销方式和网络的结合,促进房地产企业网站的推广和品牌的建立。一方面通过传统的广告宣传网站;另一方面就是通过网络技术的方式去宣传企业的网站。其次利用网络提供信息。对房地产营销从理论到实践意义重大。

5总结

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中,消费者对其关注度持续上升。而房地产属于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之前往往要经历提出需求-信息收集-方案比较-购买决策-购买行为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足够多的信息。而房地产网站是一个信息、开展宣传、拓展业务的窗口,具有强大的消费市场。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营销将成为房地产市场上一种具有相当潜力和发展空间的营销策略。网络经济时代的来临,使房地产网络营销即将成为房地产领域不可阻挡的潮流。

参考文献: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8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条件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告与合同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销售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交付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9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在*市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大厅设立我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将我市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涉及到的15个驻中心部门(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收费局、水利局、园林局、城管局、房管局、国家安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的审批事项为主线,按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三个并联审批阶段,由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分阶段作为联审部门,以“一门受理、许可预告、服务前移、联合会审、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为原则实施串并结合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二、联合审批内容

凡进合审批绿色通道的房地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上时间不包括各类前置条件的准备和省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审批、行政许可时间和依法需要听证、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测绘、前期调查、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时间)。

(一)规划用地联审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抗震设防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取水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项目选址意见等。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震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等。

(二)规划工程许可联审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规划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图审核备案、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备案、消防防火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核定。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建设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收费局等。

(三)施工许可联审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工程报建、勘察设计合同登记、核发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墙改节能手续、施工许可、核发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计划核定、统一征收(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等。

联审部门:建设局、发改委、国家安全局、收费局等。

三、工作制度

1实行房地产项目备案制:凡是列入房地产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2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凡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审批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确定的事项,一律纳入跟踪服务范围,建立速度档案、明细建议内容、修改意见、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相关基础信息备案督办。

3建立联合踏勘制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房地产项目,由中心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踏勘,不得分头多次踏勘。

4建立联合审图制度:成立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小组,由城乡规划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城管局渣土办、园林局、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联合审图小组对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审,并将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建立电子签章制度:凡经中心窗口单位审批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在中心联机套打出证,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密钥由各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6建立统一收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透明、公开、统一收取各项规费,对外公示。缴款人凭市收费局开具的《*市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统一缴纳,集中支付。各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搭车收费。

7创建中介机构库。创新中介组织的管理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涉及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阳光作业、限时办结”运行模式,切实压缩行政许可流程外的中介服务时间,加速房地产项目审批落地速度。

四、工作要求

1中心牵头组织协调:中心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牵头组织协调各阶段联合审批工作,集中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辅导并一次性告知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申报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补充的材料;召集相关联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当场完成,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确意见;组织联合踏勘、召集联席会议、汇总联审意见、起草会签联审会议纪要、督促联审部门按时办结。各联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中心综合窗口。限定期限内未回复者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2各联审部门应按联合审批的要求,树立全局意识,杜绝“互为前置”,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中的衔接工作,对于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及时报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协调。加大授权力度,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A、B角工作制,做到“即接又办”。

3建立房地产项目协调机制。一般协调事宜由中心综合窗口负责;重大协调事宜由市领导负责协调;中心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联合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10

 

关键词:房地产 市场营销专业 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1房地产策划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就业空间广阔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国房地产界衍生了一个特殊的新兴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据住建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有65%的房产企业急需策划人员,有90%的企业出现岗位空缺。”这表明,目前中国从事房地产策划工作的人员还远远不够,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房地产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随着中国城市化,城市国际化的进程的加快,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据智联招聘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房地产策划师已经连续三年蝉联智联招聘十大热门职位。 2005年3月为了满足对房地产策划师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将房地产策划师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并将房地产策划师共分为四个等级。 

房地产策划师可在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投资分析、开发、策划、销售工作;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咨询工作;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纪、销售、咨询工作;在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也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拍卖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事相关岗位等等多种工作。 

2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能力特征 

2.1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 

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培养,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和掌握现代房地产市场营销及策划理论、销售与管理基础理论、规划设计等知识,锻炼房地产市场调查、项目策划、房屋销售技能及管理等专业能力,同时要加强熟悉房地产政策法规。 

2.2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 

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包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合作能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同时,房地产策划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等。这无疑为创建富于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指明了方向。 

3.1科学系统地进行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专业知识主要课程可以设计安排经济数学、统计学、管理学、房地产概论、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消费者心理学、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房地产市场策划、房地产商务谈判及推销技巧、公关礼仪、房地产定价理论、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理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建筑概论、房屋结构与识图、城市规划设计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物业管理、房屋维修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开发经营、经济法实务、房地产法律法规等课程。 

从事房地产策划与销售管理等工作,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房地产营销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等方面要求较多,涉及的学科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内外环境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建筑结构、建筑设备与材料等基础知识。房地产项目开发早期就较多涉及到与房地产营销后期的协调,如售楼处包装、样板房建设、销售培训内容等,但随着房地产营销意识的深入,房地产产品本身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市场和自身条件而确定房地产产品定位,从营销角度出发指导规划设计已成为普遍做法,这就要求房地产策划师具备更为专业的知识。

3.2加强校内“房地产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建设房地产产品概念展示厅(配置房地产主题概念的模型、效果图、沙盘及展示设备),满足形成房地产概念资料库,满足专业及专业群建筑产品从认知与运营等方面的教学需要功能; 

建设概念设计实训室(配置概念设计用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设计资料库),满足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等基本技能的实训功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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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地产营销实训大厅(配置楼盘沙盘,洽谈桌椅,销售管理软件及其它售楼道具),满足开展销售策划与销售实务技能实训,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房产营销业务房地产网上交易与交流平台,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样板间实训室,通过建筑构造、装饰构造节点剖析与展示,满足房地产产品销售、建筑构造、装饰构造等方面的教学和实训需要,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物业设备实训室(配置各类物业设备,包括消防系统,楼宇智能化运行系统等),满足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设备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提供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运行、调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和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上岗培训需要。 

在加强院内“房地产实训中心”的同时,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利用。通过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这些校外实习基地一方面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条件,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输入了新鲜血液并储备了急需的人才。 

3.3加强《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 

《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是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对学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策划、销售等相关职业能力培养起主要支撑作用,可以帮助分析房地产市场,掌握策划与销售规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对本课程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尝试。 

1)自编教材、建立教材群,并重组课程内容,与房地产行业对执业人员的职业认证要求结合起来。采用“双教材”教学,即文字教材与多媒体教材相结合。 

2)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3)进行教学方式创新。实行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如讨论式教学、边讲边练、社会实践等,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观。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形成特色专业。 

参考文献:

[1]薛长青.房地产营销管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房地产策划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11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在*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务大厅设立我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将我市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涉及到的15个驻中心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的审批事项为主线,按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三个并联审批阶段,由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分阶段作为联审部门,以“一门受理、许可预告、服务前移、联合会审、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为原则实施串并结合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二、联合审批内容

凡进合审批绿色通道的房地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

(一)规划用地联审阶段

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抗震设防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取水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项目选址意见等。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震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等。

(二)规划工程许可联审阶段

审批内容:规划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图审核备案、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备案、消防防火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核定。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建设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收费局等。

(三)施工许可联审阶段

审批内容:工程报建、勘察设计合同登记、核发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墙改节能手续、施工许可、核发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计划核定、统一征收(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等。

联审部门:建设局、发改委、国家安全局、收费局等。

三、工作制度

1实行房地产项目备案制:凡是列入房地产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2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凡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审批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确定的事项,一律纳入跟踪服务范围,建立速度档案、明细建议内容、修改意见、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相关基础信息备案督办。

3建立联合踏勘制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房地产项目,由中心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踏勘,不得分头多次踏勘。

4建立联合审图制度:成立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小组,由城乡规划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城管局渣土办、园林局、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联合审图小组对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审,并将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建立电子签章制度:凡经中心窗口单位审批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在中心联机套打出证,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密钥由各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6建立统一收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透明、公开、统一收取各项规费,对外公示。缴款人凭市收费局开具的《*市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统一缴纳,集中支付。各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搭车收费。

7创建中介机构库。创新中介组织的管理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涉及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阳光作业、限时办结”运行模式,切实压缩行政许可流程外的中介服务时间,加速房地产项目审批落地速度。

四、工作要求

1中心牵头组织协调:中心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牵头组织协调各阶段联合审批工作,集中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辅导并一次性告知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申报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补充的材料;召集相关联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当场完成,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确意见;组织联合踏勘、召集联席会议、汇总联审意见、起草会签联审会议纪要、督促联审部门按时办结。各联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中心综合窗口。限定期限内未回复者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2各联审部门应按联合审批的要求,树立全局意识,杜绝“互为前置”,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中的衔接工作,对于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及时报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协调。加大授权力度,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A、B角工作制,做到“即接又办”。

3建立房地产项目协调机制。一般协调事宜由中心综合窗口负责;重大协调事宜由市领导负责协调;中心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联合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12

关键词:房产中介;浏览器/服务器;;数据库开发;统一建模语言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0)01-90-03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Intermediar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Based on Technology

WANG Wen-jun, HU You-jun, WANG Zhong-zhuang

(Nancha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chang 330029,China)

Abstract:Against a real estate intermediary status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system design in general to adopt a Bowser / Server (referred to as B / S) of the three-tier structure model, select the Visual Studio 2005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using 2.0 development techniques, first using UML 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according to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the overall design, arrive at the system needs to achieve the availability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ustom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franchis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employe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ssue a press release to gather feedback on the user rights to be divided, features such as password changes back, and then use the C # language service code, SQL Server 2005 database development system to achieve real-estate agent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The real estate intermediary; B/S ; ; DB design; UML

近几年,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中介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国内房地产中介企业已经从小规模、作坊式的个体运营模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型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发达地区出现了一些拥有上百家分店的巨型房地产中介企业,而国外的大牌房地产经纪公司也开始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但是与国外成熟的房地产市场相比,我国的房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系统主要源自于江西某中介公司,该公司为江西南昌本土企业,该公司几年前是一个私人小作坊式的房产中介公司,只有几个工作人员,每月的业务量也只有几套房,在初期,用一些原始的手工操作,还基本可以满足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中介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由于房改政策的出台,购房、售房、租房的居民越来越多,该公司也向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型现代企业模式方向发展,在南昌已经有了12家分店,员工人数上升到了50多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不健全、政策咨询信息方面层次低、技术含量不足、经济活动不规范,原始的手工操作方式导致数据的重复率、出错率升高,效率低下,各种数据查询不便,等等不利因素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信息化不仅是效率上的提高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1 系统需求分析

房产中介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一个分支,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范围包括房屋的买卖,以及租赁业务。具体来说,当用户有买或卖房的需求,可到各加盟店和总店进行登记。有卖房需求的,可以将自己的房产资料详细的登记,把预期交易的价格标明,并登记下客户的具体资料和相关数据,以便业务的跟进;有买房需求的,首先根据客户的需求,在已登记房源中查找,如果没有合适房源,同样也记录下该客户的需求及详细个人资料,当有合适的房源出现,将继续联系。当出现了买卖交易,公司员工(中介)可继续跟进,帮助客户完成过户、贷款等手续,收取适当费用。这是企业对外的业务状况。

内部管理来说,企业管理者需要对各个加盟店的业务状况和经济状况,有及时的了解;对每个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业绩都要有记录,包括在该员工在完成一整套业务的时候进展到哪一步,收取费用多少,客户反馈意见如何,都是管理者必须掌握的数据。这些都是帮助企业能够公平公正的分配奖励制度等管理手段的重要依据。管理者需要可以即时发出通知和新闻,同时各加盟店和员工都可以及时的反馈意见,企业内部友好的沟通机制是企业和谐发展的必备工具。

综上所述,分析得出实现本系统需要有六个功能模块,如图1所示。

1)房源信息模块:按租赁和买、卖的不同记录了普宅、公寓、别墅、写字楼等物业类型的房源信息。在房源信息描述中可加入外景图、室内格局图等信息。

2)客户信息模块:记录了客户个人信息、客户需求信息以及客户投诉、咨询等信息。

3)加盟店管理模块:管理记录了加盟店基本信息、对其信息进行增,删,改,查操作;记录本加盟店的运营情况,记录每个员工的工作状态。

4)员工(中介)管理模块:员工管理记录了员工的基本信息,并对用户信息进行增、删、改、查操作,记录员工的工作考核和绩效。

5)新闻、公告、信息反馈管理模块:管理员即时新闻公告,并对该信息进行增、删、改、查操作;各加盟店可即时反馈意见。

6)基础信息管理模块:对用户权限进行管理,增、删、改新角色;密码修改、找回等。

本系统的中的登陆用户,有严格的权限划分,本系统用例如图2所示。

2系统设计

2.1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软件是基于.NET的Web应用系统,采用B/S的结构模型。其开发、维护和升级方便,管理成本较低。用户界面简单一致友好,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员,从同的地点,以不同的接入方式访问和操作。本项目中,客户机都只需要采用操作系统自带浏览器就可以直接操作。

系统在设计上采用的是B/S扩充的三层架构设计,即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层,本系统采用的三层结构如图3所示。

1)表示层,即给用户提供操作界面及功能。以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IE(Interner explorer)浏览器为web登录工具,采用技术开发操作界面,使用母页、服务器控件、用户控件、Web页及css样式表来控制及实现。

2)业务逻辑层。提供完成业务所需功能的操作,包括从数据库返回数据集,向数据库更新数据,及承担部分数据验证的功能。

3)数据层,即数据访问层和数据库的集合,给系统提供数据管理,提供数据存储及查询功能,并需承担部分数据验证的功能。中访问数据库的技术是。

图3 三层架构设计

2.2房产中介系统数据库设计

房产中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采用的是SQL Server 2005的数据库开发环境。数据库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系统分析得出的数据流,根据范式理论,建立系统数据库的逻辑关系模型如图4所示。

2.3 房源管理模块详细设计

房产中介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房源信息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此功能模块是3种权限的用户都可以使用的模块。该模块主要实现对房源信息的增、删、查、改的操作。其实现业务用例如图5所示。

此模块中需要实现四个功能,其都是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的方法。具体在设计上的方法类似,此处就针对其中的新增房源和查找房源功能进行详细设计。

在新增房源信息功能设计中,从系统登陆页开始,首先用户在页面上输入的账号、密码、验证码,交给后台系统(包括业务层和数据层)进行判断,只有当输入账号、密码正确,并且验证码比对无误时,才允许用户进入“主页面”,否则提示错误;然后在“主页面”中选择“房源管理”,再进入“添加房源”页面输入新增房源数据,数据传送到后台系统中先判断数据是否完整有效,有问题则“提示错误”,没问题则把记录传到数据库中保存;最后把输入的新记录在页面上显示出来,并且提示“添加成功”。具体活动图如图6所示。

3 系统部分功能的实现

3.1数据库访问

本系统中采用的是Data Access Application Block组件实现为自己.NET应用程序的数据访问层。 它是微软推出的一个通用的访问数据库的.NET组件。它包含优化的数据访问代码,帮助用户调用存储过程或向SQL SERVER数据库发送SQL文本命令,返回sqldatareader、dataset和XMLReader对象。SQLHleper为主要使用类。

3.2用户登录实现

编程过程中,系统中关于显示或修改数据的地方,都是使用GridView控件来完成的。在GridView控件中将它的DataSourecID属性指定到数据源控件ObjectDataSource,使用GridView控件内置的分页、排序和更新功能来实现。由于GridView控件功能内置,所以在描述业务的序列图中就不再具体标示了。 系统登录界面(Login.aspx)是实现系统功能的基础。登录的主要活动人是USER,主要实现了验证用户名和密码,判断用户权限,比对输入验证码的功能。主要用到的数据库的数据表有:权限表、用户表、基本信息表。

登录业务的序列图如图7所示。

验证码的实现:用户登录界面中的验证码,是使用函数Random()产生一组1000―9999的随机数,然后再调用ValidateImage.aspx,使用绘图函数画出60*20大小的数字图形。

3.3 房源管理模块的实现

此模块中的各业务功能主要都是对数据库的操作,实现方法类似,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就举“新增房源”为例。

在“新增房源”中,系统设计一个新的页面(EditFYXX)来显示需要输入的内容完成功能。业务消息发送的过程如图8所示。

3.4 系统测试系统完成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软件测试

软件测试对于一个软件的生命周期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且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技术,但它对软件的可靠性保证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系统在设计和开发的过程中, 由于人为的疏忽和错误,无可避免的在系统中留下漏洞,这些错误在开发初期不会被察觉,所以在系统投入运营之前,要整体的对系统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工作,尽量多的找出错误,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

4 总结

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中,需要充分掌握了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需要,应用合理的开发平台和熟练的开发语言,严格按照软件工程的开发的计划和步骤,才能开发出适合企业、对企业有价值的管理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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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红华.俞扬信. 基于B-S结构的房产中介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2(13):19-21.

[3] 陈立红.基于WEB的房产中介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信息技术,2008(7):58-61.

[4] 欧阳泉.用ADO. NET实现对数据的访问[J].舰船电子工程,2005(25):24-26.

[5] Sceppa 技术内幕[M]. 梁超,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34-35.

[6] 刘艳慧,宋宗虎. 基于UML的面向对象设计[J].现代电子技术,2003(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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