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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意见

时间:2023-01-18 15:25:03

建设意见

建设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进二轻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树立机关新作风、新形象。注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注重建章立制,进一步落实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领导带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认真在班子中开展“科学发展创新业绩,为民办事树风范”主题实践活动,在总公司机关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树立干部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

二、重点内容

总公司机关总体运行是好的。但从高标准严要求角度来看,机关作风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的职员在新形势面前缺乏紧迫感和进取精神;工作四平八稳,按部就班,缺乏争创一流、敢于争先的精神;有的职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上班迟到早退,出勤不出力,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上班玩游戏,流传闲言碎语,工作流于形式;有的职员说得多、做得少;工作计划订得多、落实得少,留于形式、纸上谈兵;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存在着不落实、不切实、不扎实的现象;有的职员工作作风散漫,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无所事事,遇事推诿扯皮,存在办事难的现象,服务基层主动性不够等。这些现象虽然只在个别职员身上存在,但它严重背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二轻机关的整体形象。为切实改变这些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加强学习,找出差距,提高认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使总公司机关每位党员、职员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使每位职员充分认识到: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职员作风转变的有力武器;是抓党风、树政风、带民风,推进我市二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强有力保障。

(二)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总公司机关全体党员、职员要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争创第一的服务。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怕苦,不怕累,精益求精。工作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增强责任意识、敢打硬仗、勇于承担责任,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拈轻怕重,上下推脱。第一责任人要有自己动手的能力,既要部署工作,又要狠抓落实,重要工作需亲历亲为。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提倡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对市委、市府下达的重大事项和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坚决贯彻、积极回应、不打折扣;对每项工作要分解到各科室、直至到人;工作必须有举措、有落实、有检查;对基层提出的具体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

加强和谐机关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职员与职员之间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做到责任不推、困难不让、和谐共存、协调并进;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体谅包容、宽厚待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生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机关工作协调运转。

(三)调查研究,务实创新,提高效率。

调查研究就是总公司每个党委成员和联厂职员要围绕上级组织对二轻企业的一系列政策,结合我市二轻企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调研活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制定调研计划,拟定调研提纲,提倡调研职员自己动手撰写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组织提供决策依据和有用的参考价值。调研报告作为年终考核职员业绩的依据之一。

务实创新就是要善于继承,勇于创新;以改革意识、开放精神和务实态度对待新事物,反对循规蹈矩,墨守成规。要围绕二轻工业总公司的中心任务,抓住重点,开动脑筋,结合实际,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工作载体上开拓创新,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切实转变会风文风。提倡写短文、开短会、出精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

(四)改变作风,服务基层,甘当公仆。

积极改变工作作风,真诚为基层服务。全体职员尤其是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及时了解和帮助基层企业职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切实把工作放到企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党怀忧患之思,恪守公仆之责”,通过开展工作,为广大二轻职工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养老保险条例”,让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实行政务、厂务、财务公示制度。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增加透明度。

坚持联片工作责任制度,对企业提出的要求,积极协调解决,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做好解释工作。

(五)建章立制,廉洁守纪,文明服务。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每位职员都要对如何完善总公司机关办事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听取基层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使各项工作形成制度化,有章可据、有法可依,使制度能真正对企业、职工有效。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接待来客推行工作餐制度,中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严格控制会议费用,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加强办公用品等易耗品的管理,提倡节约水电,使节约意识深入每位职员心中,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点解决好公费出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费接待及公车使用管理等问题。深入实施《**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严格从政各项规定,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机关职员崇尚健康、廉洁的生活方式。

严格执行《二轻工业总公司机关办公秩序工作规范》,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职员之间要相互理解、尊重、爱护,态度要诚恳、谦和、礼貌。对待兄弟部门和基层企业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谦虚谨慎;倒茶让座,微笑服务;做好记录,认真解答;尊重和理解基层的难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六)狠抓落实,不图虚名,讲究实效。

要紧紧围绕影响二轻发展和基层职工反映强烈、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自身问题。针对已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整改。

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的修订和完善,每人都要为如何改变工作作风献计献策,把自己融入新形势新要求的行列中去。

组织一场机关工作作风大讨论,针对机关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找出源头,提出解决的办法,使之形成制度化。

认真听取基层企业和兄弟单位的意见,向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总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发出《关于作风建设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函》广泛征求意见。

做好结合文章,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开展一次专项活动,查隐患、杜漏洞,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畅通无阻。

三、实施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总公司“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阶段(3月-4月)。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专题讲座、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召开动员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5月-8月)。坚持查、改、建相结合,利用多种形式敞开大门,走出机关,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9月-12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各项制度,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并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把“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入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建设意见范文2

一、充分认识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集体)企业推行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的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效益,推进工业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改制后不仅企业的产权结构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且企业的组织形式、用工制度、利益分配方式等方面都将出现新的改变。如何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加强改制企业党的建设,是推进“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课题。当前,我区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入有了新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认为,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民营,只要依法经营,党建工作可要可不要;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造成有党员无组织;有的虽然有党的组织,但是隶属关系不明确、不合理;有的党组织不能有效的开展活动,党的工作职能弱化,党务干部难选、待遇不落实、队伍不稳定等等。这些都影响了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各级党组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又是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企业不论怎么改,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能改,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改,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能改。相反,越是改革,越是发展,越是需要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从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措施,把改制企业党的建设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坚持企业改制与党组织设置同步进行

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根据《》规定和企业改制的形式、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和原企业党组织设置情况,在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下,同步组建或改建党组织。凡企业党员人数在100人左右的,成立党委;党员人数在50人左右的,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或按隶属关系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如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党委批准,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党组织。保留原企业作为承债主体,同时对产权剥离经营的企业,原企业党组织撤销,重新调整设置党组织。对破产拍卖或被兼并的企业,原企业党组织撤销,根据新企业实际情况,重新设置党的组织。实行合资合作或资产租赁的企业,党组织设置可作适当调整,并随企业名称的改变,更改企业党组织名称。

三、明确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改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要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确定,事前应征求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出售转民企业、承债主体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和资产租赁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保持不变,需要调整的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在汉台区内被兼并的企业党组织归并于兼并企业党组织;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暂维持原隶属关系不变,需要归并兼并企业党组织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上一级党组织协调确定,并报经当地党委批准。

四、加强党组织机构和政工队伍建设

改制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党务政工机构,配备党务政工人员。规模较大的企业党委,一般应设立专门的党务政工机构;小型改制企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设立党务政工机构,也可以设一个综合机构,做好内部分工。党务政工人员的配备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宜专则专,宜兼则兼。党务政工人员的待遇应与同级管理人员同等对待。

改制企业党组织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党组织书记。要注意选配党性观念强、协调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在同等条件下,原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优先作为企业党组织书记人选。改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人选经上一级党组织考核审批后,由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情况特殊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改制企业辞退或解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报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党组织负责人与企业决策层、经营层应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酝酿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时,应首先考虑能实现交叉任职的人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党员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应依照《》及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并明确一名成员分管党务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党组织书记的,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企业其他党员管理人员与党务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应交叉任职。

五、改进和加强改制企业党员教育管理

改制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的分布和流向,对党员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对买断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仍在原企业工作的党员,由所在企业党组织管理。对买断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已离开原企业的党员,因人而异确定管理关系。一是在汉台区内再就业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转至现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到外地打工、经商的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半年的,可在流出地党组织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党组织;三是暂时未能再就业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企业党组织或转至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四是离退休(含内退)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一般要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在坚持党员活动日和“”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保证党员始终在党组织的监督和教育下,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员要认真学习《》,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积极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带头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积极反映员工的呼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视在企业生产工作一线的业务技术骨干和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积极探索改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改制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的具体职责,《》和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有关部分已作了明确规定,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负责地加以履行。改制企业党组织要妥善处理好与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的关系,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权、管理权,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党组织要通过运用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在广泛征求党员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改制企业开展党的活动,要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保证党组织的活动时间。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持小型、多样的原则,讲求工作实效,努力做到为党员和员工所欢迎,为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努力将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经营能手,同时将技术骨干、经营能手培养吸纳为党员,注意将党员技术骨干、经营能手推荐进企业经营管理层,做到先进技术党员先掌握,岗位职责党员先做到,企业管理党员先参与。

改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有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改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按期换届。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对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改制企业党建工作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改制企业党组织制度。企业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联系一个改制企业党组织,指导党组织有效地开展工作。

建设意见范文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街道党组织的战斗力,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现就加强街道党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街道在城市管理,社会服务,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城市改革的过程中,许多问题需要街道来解决,街道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街道党组织是党在城市中的基层组织。要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党员在促进城市繁荣、保持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为搞好街道党组织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应当充分肯定。当前,街道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党委对街道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要求不明确,指导不得力;有些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工作状况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治党不严,干部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居民区没有以居委会辖区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有些支部班子不健全,一些居民区党支部没有活动场地和经费;一些街道企业和新建立的经济组织有党员、无组织。这些问题,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市基层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城市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改变街道党建工作薄弱的状况。

二、正确把握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街道党的建设工作,应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从新形势下城市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围绕搞好城市管理、社会服务,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街道经济,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为重点,切实搞好街道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服务。要处理好加强街道党的建设与完成街道各项任务的关系。既要防止和克服脱离发展街道经济与搞好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稳定,单纯就党建抓党建的倾向,也要防止和克服单纯强调发展经济,放松党的建设,忽视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倾向。

三、明确街道党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街道党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发展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4)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6)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居民区党支部是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居民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街道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3)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4)按照街道党委的要求,做好居民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做好街道党的工作,关键是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领导班子建设好。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街道工作特点,把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联系居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协作,廉洁务实,能够带领群众搞好街道两个文明建设的坚强领导集体。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街道党委书记选配好。党委书记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党务工作和街道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调整。要认真改善街道党委领导班子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街道党委成员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应由政治上较强、群众威信较高的同志担任。他们中既要有熟悉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同志,又要有熟悉经济、城市管理和政法工作的同志。党委工作机构应根据街道规模、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置,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应以主要精力做党的工作。地方党委要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包括企业中的优秀干部到街道工作,进一步改善街道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加强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建设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严”(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街道党委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学习街道管理和经济工作知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党委工作和党内生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街道党委应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洁勤政和联系群众等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力弘扬正气,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五、搞好党支部建设要根据居民区工作的特点,努力把居民区党支部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务实,为群众办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战斗堡垒。适应街道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时调整和建立健全党组织,努力做到以居委会辖区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切实加强街道企业党的工作,抓紧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通过选派党员去工作和发展党员等,使没有党员的企业和居委会辖区逐步建立党的组织。认真选好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热爱街道、居民工作,身体健康,富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可从街道机关和企业的党员中选拔,也可从党员离退休人员中产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和家属集中居住区,居民中无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应由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选派。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原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党支部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书记可兼任居委会主任。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从街道党员实际情况出发,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工作。对街道机关的党员,主要要求他们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转变作风,热心为基层服务,做到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街道企业的党员,主要要求他们团结带领职工搞好生产经营管理,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多做贡献。对居民中的党员,也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建设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教育,要紧密联系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来进行。要逐步完善以市区委党校为龙头,街道党校为主体,居民区党员活动室为基础的党员教育网络。组织党员特别是党支部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当前,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的学习活动,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组织生活,定期上好党课,坚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责任区活动,努力探索既生动活泼又能收到实效的活动方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改变有些居民区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状况。要在居委会工作骨干和街道企业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优秀青年入党,不断壮大街道党的力量。

六、切实加强对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党委要高度重视街道党的建设,把街道党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要把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同加强街道其他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推动和促进其他组织的配套建设。各地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今后两三年内,把街道领导干部和居民区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要把对街道、居委会干部的严格管理和体贴关心结合起来。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街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街道经济的发展;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给以指导和必要的经费支持;协调动员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和配合街道开展工作。对担任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的同志,给予生活补贴的,其补贴应与居委会主任相同。要采取措施,解决好居民区干部来源、党支部活动经费及办公场所等问题。尽快建立一级抓一级的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区(市)委书记是本区(市)抓街道党的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区(市)委要研究制定加强全区(市)街道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街道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街道、居委会调查研究,分类指导。要制定必要的检查考核措施,把街道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真正加强对街道党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

建设意见范文4

1.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重点文化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较好的发展局面。同时也要看到,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文化活动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调控,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现有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产业较快发展,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5.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以提高中央台和省台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率为重点,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加大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力度,争取到201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重视完善和发挥现有无线转播台站的作用,利用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力争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到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西部地区村村通的建设给予适当的基建投资支持,对新疆、、内蒙古、宁夏和青海、甘肃、云南、四川藏区的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西新工程要继续重点解决好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和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等问题。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做好农村接收广播电视的服务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行服务机制,确保村村通长期有效运行。

6.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做好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电影拷贝工作,丰富农村电影片源。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采取定点、流动、录像放映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加强农村影院的更新改造,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在农村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

7.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重点支持边远贫穷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

8.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出版单位选题规划要向农村倾斜,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三农”为主的出版单位,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发展农民书社等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为农民群众读书提供方便。继续实施送书下乡工程。以政府采购形式,每年集中招标采购一批适用于农村的图书,直接配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村文化站(室),方便农民群众阅读。改进报刊订阅发行工作,缩短发送时间,使农民群众及时看到报刊。

9.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县文化馆要具备综合,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村文化活动室可“一室多用”,明确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在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可改造为村文化活动基地。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把中小学校建成宣传、文化、信息中心。对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适宜开展流动服务的地区,由政府给乡文化站配备多功能流动文化车,开展灵活、多样、方便的文化服务。

10.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人民日报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份量,逐步创造条件开办农村版。农民日报等专门面向农村的报刊要不断提高质量,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农业大省的省级党报要开设农村版,电台、电视台要开办农村频率、频道。有条件的省级党报和电台、电视台也可开办专门的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市(地)党报和市(地)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四、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1.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

12.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授予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13.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加强选题规划和内容建设,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宣传文化领域的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购买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群众演出。全国性文艺出版评奖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奖励反映农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报刊、电台、电视台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刊发、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14.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县、乡文化机构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奖励民办文化。

15.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企业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给予3年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各种形式和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电影院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

16.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7.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按照普遍服务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重点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西部和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通过各种有效的调控,把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18.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能够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机关、学校内部的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

19.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20.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对重要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建立和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支援农村文化建设。

21.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可由捐助者直接交付农村,也可由民政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民间组织负责组织发送。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深入广大农村从事文化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因增加农村文化服务内容而需要扩大人员规模和经费等问题,确保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23.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4.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中央和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5.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注意发挥农村文化经纪人的作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设意见范文5

一、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县第十次党代会制定了“五年打基础,十年翻两番,2015年全面达康”的规划。要实现这些目标和规划,关键在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领导和执政的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通过积极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用六年时间抓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年开始,又开展了历时两年的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长期以来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推进了我县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县党的基层组织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严重制约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有的基层党组织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生活不正常;农村党员年龄老化的状况比较突出,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一些党员党性观念淡薄,丧失了先进性;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正,严重脱离群众,有的甚至,违法犯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区、社团党的建设总体还比较薄弱;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措施不多,下岗党员管理办法不多,有个别国企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积极投身到固本强基工程建设中去,扎扎实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

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市委提出的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县委提出的“开放活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民营富县、旅游旺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的七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把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全县基层党组织政治上更加坚定、组织上更加坚强、作风上更加务实、制度上更加完善,真正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六大机制”(农村基层干部选拔管理机制,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物质保障机制,农村基层干部任职培训和经常受教育机制,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机制,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以“三级联创”为载体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镇村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力争在3年内,有三分之二的镇党委被市、县委评为“六好”党委,有二分之一的村党支部被市、县委评为“五好”党支部。并努力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

1、要大力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抓镇、村班子建设,把镇、村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按照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原则,选配好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要全面实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并选择若干个镇党委领导班子试行此项改革,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两委”班子的交叉任职率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兼任率均应达到90%以上。注重选拔那些在改革开放中创业先富起来,愿意为群众服务的经济能人担任村主要领导。对一时没有合适人选任党支部书记的村,可以从县、镇机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选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党员去任职。坚持每年从高等院校中选拔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到镇机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镇党政正副职的后备干部按2∶1的比例配备,每个村级组织要保持2—3名后备干部,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继有人。

2、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准经济发展路子,积极招商引资,千方百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组织为民办事的物质基础,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县农村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达到5至8万元;三分之一的村达到8万元以上;全县镇(办事处)机动财力全部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镇(办事处)要达到150万元以上。继续采取领导挂扶、部门帮扶、政策帮扶、科技帮扶、“结对子”帮扶等多种形式,加大帮扶力度。从今年起三年内,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科技以及项目等方面对贫困村给予扶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好当前一些村集体经济滑坡、返贫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强镇带村”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

3、要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镇领导干部每年下村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其中有90天以上的时间进村入户;乡镇领导干部每人要挂钩一个村,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挂钩帮助后进村;镇村干部每人要联系5户以上不同类型的农户,掌握民情,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镇领导干部每天值班制度、住镇制度和接访日制度,党政一把手接访原则上每月一次;镇党委、政府应组织涉农“站、所”负责人、技术人员,定期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4、要坚持每年排查、整治、帮扶一批问题相对突出的镇、村。每年初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县排查镇,镇排查村的办法,每个镇(办事处)至少倒排出1个问题相对突出的村,作为重点帮扶整治单位,逐个组派工作队驻点帮扶,直到问题真正解决。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集中整顿,限期改变面貌。同时,要建立农村基层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的机制。农村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5、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落实《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使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关系协调。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使村级组织能够各司其职、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镇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把农村基层干部的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实现依法治镇、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6、要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建立这两个机制,调动农村干部积极性,推动农村工作重心下移。保证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并使之与工作实绩挂钩。在村级集体经济尚未发展起来的地方,村干部报酬每月少于300元的,在市补贴的基础上,由县、镇给予适当补贴。从2003年起,县也将每年拨出60万元,配套省、市拨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贫困村的干部实行考核奖励(县拨资金主要与计育工作挂钩,进行考核奖励)。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各镇各村要积极筹建党员服务中心和党员互助基金,对有困难的党员给予帮助、扶持。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1、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选拔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引入竞争机制,把政治强、品质好、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坚持企业年度审计和企业领导离任审计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招待费用向职代会报告等制度。做好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

2、切实加强国有停产、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党建工作。对“软、懒、散”和瘫痪半瘫痪的班子要及时进行整顿。要根据企业深化改革和产权变动情况,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党员职工与转制及停产、关闭、破产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作一次性安置的,已重新就业的,其组织关系应迁入新就业单位;未重新就业的,要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接收地党组织要切实做好企业下岗、分流及一次性安置的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确保企业党的组织有上级,党员有组织。企业在改制、改组和进行结构性调整过程中,要保留党务工作机构;配好党务干部。党务干部与企业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3、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度。要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立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凡具备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在2003年底前要基本将党组织建立起来。有党员但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要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要把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企业作为党组织组建的重点,力争到2004年上半年,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企业90%单独建立党组织。县和乡镇(办事处)要挑选若干个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党建工作示范点。示范点要达到“党组织班子精干高效、党员形象突出、促进发展有力、政治优势明显、自身建设扎实”的目标。坚持党建带团建、带工会组建。

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要围绕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把政治可靠、有专业造诣、富有朝气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学术、技术关键岗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领导,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4、积极拓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党建新领域。要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民办学校及民办医疗机构为重点,按照“先行组建、逐步提高、突破难点、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按照“哪一级审批,由哪一级(或系统)党组织组建”的原则,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凡是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中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的,都要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要指派或明确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一些松散型的社团和中介组织,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党组织要注意掌握情况,加强领导和管理,传递党的声音,保证方向正确、活动健康、事业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努力开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围绕社区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服务、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等方面开展工作。要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县街道社区党组织能够在城市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较好地发挥领导核心和组织协调作用。

1、要建立健全组织载体。新城办事处党委除了抓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建设外,要把无上级和管的各类企业、社团的党建工作做好,要帮助这些企业、单位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新城办和各镇都要把流入本区域的流动党员管理好,使这些流动党员有组织、有活动。

2、要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活动载体。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以社区服务为载体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以有偿、无偿、低偿的方式,开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计生、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法律咨询等服务。要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舞台。要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活动,把党的建设融合渗透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去。

3、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街道社区干部队伍。通过选派、轮岗交流、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措施,优化街道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特别要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每个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3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年轻干部。在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中,提倡支书主任“一肩挑”。要根据街道社区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街道社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联系群众、熟悉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具有较高素质的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4、要扎实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试范点,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委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兼抓此项工作。县委组织部和试点街道党委要安排专门的力量,按照示范点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使示范街道社区真正达到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组织和活动载体比较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比较健全、社区环境文明祥和、社区服务方便快捷、社区文化活动健康向上,社区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镇社区居委的建设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改进机关作风

机关党建工作要以改进作风为切入点,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重点;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1、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要配好用好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县直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参加所在部门党组;机关党组织书记可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会以及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其他专职党务干部,一般不再兼行政事务工作。党委(党组)书记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直工委和各系统党委要自觉履行县委赋予的党建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既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情况,又要深入实际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把加强机关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作为重点,把健全机关党的组织作为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要在巩固“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机关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数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组织设置。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应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应设立党的委员会。同时,要严格按照《》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对不执行换届规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时改正。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的发展。

2、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联系点制度和下基层制度,每人要联系1个镇,挂1个村和帮扶1户贫困户,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下农村2个月,进村住户10天以上,到联系点8次以上。县机关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千干扶千户”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都要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县级党政机关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精简、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监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努力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坚持每年进行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围绕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县直机关要坚持每年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通过机关作风评议,切实解决好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解放思想有新突破、转变职能有新举措,服务水平有新提高,干净干事有新气象,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全县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要在全县党员中开展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力争集中3年时间对所有基层党员干部轮训一遍。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责任制。按上级要求选送县、处级领导干部和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到市以上党校培训;县委党校负责培训镇(办事处)党委委员、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和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办事处)党校负责培训农村、街道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通过轮训,要使党员干部的受训率达到95%以上。县委党校每期培训不少于10天,镇(办事处)党校每期培训不少于7天。基层党委班子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2天;要联系实际有重点地学好理论,切实解决好1—2个突出问题;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理论教员的作用,建立辅导员队伍,抓好机关和基层党员的学习教育和辅导。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教育活动的开展。

2、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五个一”(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总结评比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进行考核。要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要采取在外设立党组织、成立党小组或实行“联系卡”的形式加强管理。属同一基层党委管理的党员,凡3人以上外出,并在同一地方、同一单位的,要设立流动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1人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和建立“联系卡”,并指定一名支委负责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对每个外出党员要做到知去向、知职业、知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督促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处置工作。

3、建立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农村党组织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联系村务工作,争当四好党员”活动。对有活动能力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各人不同的特点,围绕村党组织建设和村务工作的8项任务,落实党员的工作责任制。每个党员要联系3户以上农户,带头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要坚持抓好检查督促、考评考核和总结表彰,在党员中形成人人奋发向上,争当“四好”的良好氛围。其他战线的党组织,要从各自的行业特点出发,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一帮一、党员模范岗等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舞台。

4、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县委要坚持每年研究两次发展党员工作;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分析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抓好。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检查督促。积极抓好培养教育工作,保证入党积极分子数量逐年增长的同时,质量明显提高。坚持和完善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推优”比例要达到30%以上,力争3年内,35岁以下青年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的比例达到22%。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部分和骨干力量。村级党组织连续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县委予以通报批评,所在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分管党群的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镇驻村工作队长一律不能评为当年度任何先进个人,镇(办事处)党委不能评为先进党委。要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街道社区、社团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培养和吸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的优秀青年和积极分子入党;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和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党员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要继续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和有关规定,利用不正当手段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基层党委、县直机关工委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当年发展总数的70%和80%以上,妇女应占当年发展总数的28%以上;生产工作一线发展的要达到发展总数的60%以上,不断改善我县党员队伍结构。

七、切实加强对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领导

各基层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把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县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各基层党委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调配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每年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要建立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抓。要坚持和完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到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县(市、区)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研究部署固本强基工作。镇(办事处)和县直党委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每季度要专门研究一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把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成效作为考核党委和党委书记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不重视、不得力的党委及其书记要实行黄牌警告,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领导责任。

要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将抽调干部,组成若干个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对各地、各部门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纠正问题。县委将选派得力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驻镇(街)进村(居)进企指导工作。

建设意见范文6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产业,我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以上,产值利税率达到全市的*%左右,建筑业增速高于全省同行和全市国民经济平均增幅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本市建筑业企业实现建安产值*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者奖励*万元,并授予其“*市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称号,企业命名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实现建安产值*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者奖励20万元,并授予其“*市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称号,企业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实现建安产值*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者奖励30万元,并授予其“*市建筑业发展功臣”称号,企业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在每一年度评选“十佳建筑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扶持建筑业企业纳税大户。对纳税*万元以上的前5名建筑企业,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本行业平均增长率*%以上部分给予*%的财政扶持,每家的最高扶持额不超过*万元。积极实施“回归”建筑,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税收征收标准和办法,鼓励我市在外建筑企业和外地建筑企业来我市开具外出经营证。

二、打响“建筑之乡”品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之乡”的知名度,市建管局要做好“建筑之乡”品牌的推广宣传。*建筑企业获得部级优质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等,市政府将安排相应资金,在全国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我市“建筑之乡”知名度。

三、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建筑企业获“鲁班奖”、“国优工程”等部级优质工程,奖励企业20万元;创建“钱江杯”、“白玉兰奖”等省级优质工程,奖励企业15万元;创建“兰花杯”等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企业2万元。独立设计创部级优秀设计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设计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部级工法的,奖励10万元。获部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获省级QC成果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凡建筑业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的,每项奖励5万元。激励企业资质升级,凡本市建筑企业专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企业30万元,晋升为一级资质等级的,奖励企业10万元,晋升为二级资质的,奖励企业5万元。打造诚信建筑业,对评为部级的诚信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市级的奖励1万元。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和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鼓励企业与国外建筑企业集团合作、合资、联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建管局每年要有计划地在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举办建筑业推介会,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要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研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新机制。重点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施工工人队伍。引进一批建筑业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工程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涉外建筑经济人才,建立建筑业专门人才库。各建筑企业要建立人才培训基金,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使用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

六、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经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对科技自主创新成效显著,获部级奖的企业,每项奖励8万元;获省级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鼓励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的要求,对新认定的部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不重复奖励)。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和普及节能材料,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步伐。

七、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在贷款和出具担保保函等方面,为企业承揽重大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在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市场的培育和担保体系的建设,为中小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承接业务开辟融资渠道。要逐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把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变更费用,实行政策优惠。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对企业的业绩考评,对信誉优良、业绩显著的企业实行适度的激励政策。

九、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纳入建筑市场的监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积极创新招投标方式,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建设工程合同应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设定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对浮动幅度过大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规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进行资格限制,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十、优化行业管理。要严把施工图审查关,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服务效能。要努力培育和规范涉及建筑行业的质量检测、保险、信息咨询、调解仲裁、工程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中介考评体系,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业绩和信誉要经常进行检查、考评,树立中介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自律公约,塑造诚信形象。

建设意见范文7

为了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见(试行)》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大纲》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建设制定以下意见: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

1.选派范围: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职工中无党员或虽有党员但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正式员工在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予以重点选派。

2.选派途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街道党工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既可以从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等党组织中选派,也可以从工商、税务、招商、司法、劳动社保、人力资源管理等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系较密切的单位中选派。

3.选派方式: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可一人一企,也可一人多企,但一般不超过3个企业;对正式员工10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原则上要单独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于一些现有2名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直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担任党支部书记,负责建立党支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与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

1.基本条件: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建立党支部的,要协助上级党组织在该企业中单独建立党支部,对暂时不能独立建党支部的,要指导建立联合党支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⑷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⑸完成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方法和要求

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紧密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开展工作,努力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在活动程序上,若业主不是党员的,要主动争取业主支持,组织活动之前先与业主沟通,活动过后与业主通报情况;在活动形式上,坚持“集中、统一、规范”与“小型、分散、业余”相结合,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围绕“规定、规范”与“实用、实效”相结合,努力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要注意将党建与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相结合,努力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企业所理解,为党员所欢迎,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通过自身的努力,起到“七员”的作用:即党的方针、政策的宣讲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导员;生产经营决策的参谋员;企业依法管理、照章纳税的监督员;企业内外部关系的协调员;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员;企业群团组织的辅导员。街道党工委委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经常联系,每月至少要有一次到派驻单位开展工作。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通过个别访谈,谈心谈话,组织学习,劳动竞赛等形式,了解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企业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党的活动,促进企业的发展。

每个指导员每年在每个派驻企业原则上要培养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内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工作,由联系该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所在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负具体联系培养责任。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在专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台帐》上进行记录,要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

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1.培训的主要内容:

(1)组织建设。了解党组织的设置原则和建立党支部的工作程序,了解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等党支部工作的基本程序;

(2)发展党员。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教育和考察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熟悉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

(3)党员教育。了解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形式和方法,熟悉党课教育的内容,掌握党内谈话与个别谈心的方法,了解科技素质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4)党员管理。了解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掌握日常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熟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程序,掌握党员党籍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的要求和程序;

(5)党务常识。了解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熟悉《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活动章程,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一般知识。

2.培训的方法和要求:

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要坚持集中培训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常规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党建工作指导员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集中培训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组织党工委会同有关街道进行,考试合格后,统一印发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要求

各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把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作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街道党工委负责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负责具体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好做法,增强选派工作的成效。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形势,积极选拔、培养和储备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后备人选,以便及时选派。

建设意见范文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大力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证西部大开发顺利实施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着眼于解决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意见》提出,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西部地区人才工作,把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作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大量涌现、建功立业的社会氛围。

《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和优先发展教育,促进各类人才健康成长。继续加强义务教育,着力稳定和充实西部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基地作用。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西部地区教育事业。

《意见》强调,要大力提高西部地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他们的市场开拓能力、竞争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

《意见》指出,要努力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舆论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着力打造事业平台,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继续推进人才工作机制体制创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切实关心爱护西部地区各类人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突出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和应用开发型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质量为重点,加快培养应用开发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意见》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以服务西部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对口支持计划”,建立扶贫与扶智、人才支持与项目支持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吸引紧缺人才。

《意见》还对加大对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工作的投入、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建设意见范文9

**年第四季度是建委系统机关效能建设从集中学习教育转入深化实施的重要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蚌发[**]14号)和市直机关效能办[**]4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

一是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学习梁卫国书记、陈启涛市长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系列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黄平书记在建委机关效能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组织学习“两告知一签字”制度和处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人人谈体会。通过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委系统各单位对深入持久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无为论”、“无关论”和厌战情绪,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开展“五查五看”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要以“为人民尽责、为发展尽力、为崛起奉献”为主题,谈认识、找问题,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查实,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11月10日前报委效能办,并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各科室要组织“回头看”活动,委效能办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学习不到位、思想不统一,认识上不去和查摆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补课,真正实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态度转变、服务方式转变、服务手段转变。

三、制定规范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行为的措施

制定建委“两告知一签字”制度实施办法,对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的处罚前告知、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市投诉处理中心等环节的运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11月上旬完成,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落实。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涉企检查报告制和涉企处罚下限制的具体操作办法,11月上旬完成,并抓好落实。

四、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抓紧对建设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11月初上报清理结果。继续做好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11月底前上报。

五、推行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市建管局、开发办、园林处、市政处等窗口单位要在11月上旬对公开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进一步梳理,对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11月4日前报委效能办,于11月中旬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其他单位也要在醒目的地方公开服务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效能建设考评有关工作

通过召开效能建设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建委系统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述职评议办法,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效能办制定的考评办法,开展评优评差活动,对办理时效差、当事人不满意的案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处理。

七、指导机关效能制度建设

建委机关、市建管局、开发办、市政处、园林处、环卫处、招标办、档案馆、定额站等单位,要集中梳理已经制定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尽快予以完善和补充,于11月底上报委效能办。委效能办要检查或抽查部分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研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积极探索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建委效能办将于年底前召开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八、加大督促查处力度

组织开展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加大投诉件的查办、督办、联办力度,对查实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和事,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要结合建委目标责任制实施,重点督查各目标责任制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目标实施的督办力度,以效能建设促工作落实,促目标任务的落实。

九、做好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宣传、监督作用,办好厨窗、简报,做好信息上报和交流工作,积极参与市新闻媒体开办(设)的各栏目,加强建委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报道。

十、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意见范文10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电力作为重要的基础资源,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打造“双百”城市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几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电力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电力主网框架和配网逐步完善,极大地保障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区依然存在电网结构相对薄弱、安全可靠性较差、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对电网的供电能力及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电力的制约性已十分突出,加大重点电力工程建设力度,实现供电能力扩容升级,构建长远的供电构架已迫在眉睫。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电力保障能力,确保电力能够稳定、高效、快捷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电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供电、发改、建设、国土、规划、林业、经委、商务及各镇、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电力建设工作的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促进电力建设快速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电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电力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和考核工作,制定电力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掌握电力工程建设动态,做好电力建设工作的资料整理、信息收集和情况报送,负责整理、反馈各成员单位在电力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召开电力建设协调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编制电力建设工作快讯,有效宣传电力相关政策、法律,及时通报电力建设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区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将电力建设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电力建设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将电力建设项目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加快电力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协助供电部门办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

(三)规划局:负责电力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配合电力部门确定电力建设的区域分布和定位,超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负责电网工程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备案,在收到供电部门项目选址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立即组织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向性协议或承诺函。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审查通过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转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选址不当、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供电部门重新选址。

(四)国土资源局:负责将电力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电力建设项目用地;负责审查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立即组织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预审;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办理和转报;用地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证;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及补偿等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到上级相关部门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等报批手续。

(五)建设局:承担旧城区电力项目的实施与协调。负责电力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分别在收到项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协助供电部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报批手续。

(六)林业局:负责电力项目使用林地的初审,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建设及线路走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电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部门进行会审;收到电力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供电部门完成组件资料的填写与审核,报送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协助供电部门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林地征用、林木砍伐及补偿等工作。

(七)水务局:负责协调城市水利工程中的用电事宜。协助供电部门做好引黄工程中变电站的修建和其它水利工程中涉及电力项目的建设。

(八)区经委:负责电力建设规划的指导和工业企业的电力调度,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九)供电局:负责全区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和电网建设项目的落实与具体实施,并配合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力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按要求完成电力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并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电力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时完工。

(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分别承担铁西新区、装备制造基地及各镇所属辖区内的电力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电力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对符合核准(审批)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批复工作;负责按政策出台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减免相关行政收费,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等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要限期处理。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的顺利实施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造福广大人民的关键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各项工作。

(一)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市电业局形成电力工作年度高层对接会议制度和月例会制度,对电力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电力重点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二)开辟电力建设“绿色通道”。各镇、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及支持性文件,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对电力建设的支持配合力度,要积极协助电力部门解决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的规划选址及土地的征用、清障、青赔、交叉跨越等问题;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走廊保护工作,妥善做好电网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处理等工作。

建设意见范文11

为切实加强街道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建设一流城区,打造精品街道,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街道开展“三带头、三服务、一促进”主题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保稳定、促发展、增和谐为目标,通过开展“三带头、三服务、一提升”主题教育活动,促进街道上下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勤廉型”、“高效型”建设水平,打造“务实创新、诚信认真、勤廉高效”的服务型街道,为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和作风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带头勤奋学习,在转变观念,服务发展上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建设,通过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实用技能的学习,促进街道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开阔眼见、开阔思路、开阔胸襟,把支持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实践,真正做到用市场的眼光和发展的办法有效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在招商引资、特色街区、楼宇经济、城市管理、和谐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上主动作为,科学作为。

2、带头真抓实干,在转变职能、服务大局上取得新进展。各部门、各社区要紧扣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围绕街道重点、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服从科学发展大局的原则,要立足本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尽职尽力。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党务、居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建设、社区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通畅,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3、带头争先作为,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上取得新成绩。要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推进和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推进和完善内涵丰富、服务便捷、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的便民服务“四个网络”建设,切实为群众谋取利益。要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对群众的事情,做到即来即办,难事巧办,特事特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部门之间、部门内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要认真落实接待制度,全面推行干部下访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和反馈处理机制,切实解决群众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困难,多办顺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划的好事实事。

4、提升服务效能,在围绕中心、争先创优上取得新成绩。组织开展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为主题,以“双争双先”活动(每个党组织争当街道科学发展的先锋队,每名干部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为载体,开展“我为健康科学发展作贡献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创新实干、加快发展。各部门、各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针对性的解决在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在“三带头、三服务、一提升”中争创一流业绩。

三、方法步骤

经研究将于4月中旬-6月中旬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三带头、三服务、一提升”主题活动。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三带头、三服务、一提升”活动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专题讨论,大力宣传主题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阶段

各部门、各社区要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认真查找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多方面听取、搜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作风建设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

针对本部门、本社区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进行整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入手,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起,努力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在街道上下形成比、学、帮、超的生动局面。

四、工作要求

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是街道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各部门、各社区必须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主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党工委专门成立主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作风建设的具体指导,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主题活动,层层抓落实。街道党政领导要负责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工作,经常深入社区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参加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了解情况,加强协调督查。

建设意见范文12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地局”)负责本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土地管理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区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负责本区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对镇人民政府的规划审核发证工作进行监管,对建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建房审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建管局”)负责本区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镇人民政府受区规划局委托,审核发放个人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区规划管理局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专用章”,对个人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按季度向区规划局报备相关审核发证情况及相应的竣工资料;受区建管局委托,进行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在村民建房和管理过程中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做好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农业、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实施意见。

第五条农村村民实施建房活动,应当根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镇和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有序进行。

村民建房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遵循集中建设的原则,逐步向建成区和城镇靠拢,即使较偏远的农村,也应规划布点农民中心村。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准的村镇规划布局方案,合理确定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布点、范围和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项管理工作。区建管局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村村民普及建房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区房地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各镇农村村民建房的实际用地需求,确定村民建房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区房地局分解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第八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

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收回,并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地局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垦。

区人民政府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由土地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

第九条凡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并符合《*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户,可提出建房申请。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已有宅基地和建筑面积均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

(二)农村村民将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变住房用途而造成居住困难的;

(三)已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或者已参加集体建房的;

(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

(五)夫妻离婚时,自愿放弃法定应得的住房权利,而以无房为由申请建房的;

(六)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尚未处理结案的;

(七)在基本农田、工业用地或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控制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的;

(八)法律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个人建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1~2人户,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以内;

(二)3~4人户,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三)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宅基地总面积18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

(四)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户,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

(五)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在6人户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增加20平方米。

第十二条个人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间距和围墙的建造要求严格按照《*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高度一般以自然地面至檐口计算,同时需酌情考虑左邻右舍及现状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村民户申请个人建房用地的人数,按照该户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常住农业户口进行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个建房人口(一户只能享受该政策一次);

(二)父母属本村村民但未曾申请建房,且与建房申请人分户而又共同居住的,经建房申请人的兄弟姐妹同意,可计入建房人口;

(三)农村村民家庭成员非本村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建房人口:

1、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

2、村民小组建制未撤销,因部分土地被征用而转为非农户籍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未被安置过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方式补偿安置的人员;

3、父母均为农村村民,因户籍政策原因,户内尚未结婚(指直系子女)的非农业户口人数;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农村个人建房应按批准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当通知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符合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验收结果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