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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制度

时间:2022-07-08 18:21:59

财会制度

财会制度范文1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尚问题。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

财会制度范文2

关键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难点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4-0121-01

一、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介绍

(一)我国预算会计发展过程

我国预算会计是在建国初期开始发展的,到目前为止共经历过3个时期。1949―1965年,我国预算会计实现了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账法等目标。1965―1999年,有许多要素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比如说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等,但其中的主要方式依然是收付实现制。在1999年之后,我国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也就是实行了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二)我国预算会计的相关内涵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财政部对财政预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其目的在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各级财政预算会计的考核。预算会计是相对于企业会计而言的。预算会计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执行政府财政预算,为社会发展服务,以社会为核心,适用于政府以及各种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

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其他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不同,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其性质是管理型会计。其特点是:(1)以国家财政预算为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以国家财政预算执行为核心的,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致的,不可随意进行改变,主要为社会服务。(2)社会性和公益性。预算会计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执行政府财政预算,为社会发展服务,以社会为核心,适用于政府以及各种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难点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样的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符合,制约着社会服务质量的提高。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收付实现制存在一定的弊端

收付实现制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基础,对本时间段内实际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对于应该由本时期进行核算的收支却不能进行核算,导致不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金融风险在近些年逐渐提高,在此基础制度之下,不利于财政风险防范,对于政府的管理来讲,也是十分不利的。

(二)相关意识树立不到位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比较短,在日常的工作中许多工作人员还不能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在工作的过程中还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去处理正常的工作。此外,还有的工作人员不能区分出财政总预算会计与一般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将两者混为一谈的情况,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有效提高。

(三)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

21世纪,法制社会使规章制度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整个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规章制度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方面,我们发现缺乏相关的完善规章制度,如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使其工作缺乏动力,使整个财政预算会计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有效提高。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具体对策

(一)不断完善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当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基础。就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践中要不断拓展新的方法,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构建新的财政预算基础。要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其他相关制度为辅,不断完善整个财政预算会计制度,使其更加全面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积极宣传,提高重视程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在此期间许多人对其认识程度不够,导致在工作中存在着错误的行为。因此,要积极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从思想意识出发,使工作人员可以从思想角度提高对其重视程度,从而促进自身行为的规范。

(三)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方面也是如此。要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新时期的优势,不断充实相关的理论依据。此外,要充分建立激励制度,利用激励制度激发相关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使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出谋划策,使各项决策充分反映民意。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建设,不断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促进人员之间思想、技术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其个人素质,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为整个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持,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郝珊珊.基于财政总预算的负债与净资产[C]//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论文集(上),2012.

[2] 王长江.严谨 服务 创新 奉献 做好新形势下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的体会[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9,(10).

[3] 彭淑艳.浅谈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的管理与核算[J].中国市场,2013,(5).

财会制度范文3

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 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 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 , 参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条例标准 , 结合〈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内容, 以及广州市睿捷经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 特制定了广州市睿捷经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咨询公司的资金运行. 财务管理就是咨询顾问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公司预算会计为主,结合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4) 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5) 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 (6) 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 (2)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 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统计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 根据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6) 组织拟定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审核,修定; (7) 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公布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下属的收支账目,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二00五年五月

财会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组织的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七章支出

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用途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国库存款

2102其他财政存款

3104有价证券

4105在途款

5111暂付款

6112与下级往来

7121预拨经费

8122基建拨款

9131财政周转金放款

10132借出财政周转金

11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211暂存款

13212与上级往来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

16301预算结余

17305基金预算结余

18307专用基金结余

19321预算周转金

20322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401一般预算收入

22405基金预算收入

23407专用基金收入

24411补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调入资金

27425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501一般预算支出

29505基金预算支出

30507专用基金支出

31511补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调出资金

34524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在途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缴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调出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

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的明细账。

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524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目。

“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五十七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五十八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算的依据,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完毕。为了便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划,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25日为止。

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第五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要防止错记漏记。

第六十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再将应对冲转账的各个收入、支出账户余额,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凭证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制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冲销。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支出”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二、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记账凭证),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六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

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第六十二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设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第六十三条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记账、结账。所有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

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户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制,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六十四条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一、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

二、参与制发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转(制)发本行政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级单位决算统一表格。协同财务部门设计基本数字表及其他附表。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

四、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算草案编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

六、编写决算说明书,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决算编审工作情况,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文件归档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份数,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计划单列城市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时,直接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六条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安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六十八条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经财政部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会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财会制度范文5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国有农业企业的新旧制度衔接转换工作,现将“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

附件一: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财政部颁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有农业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务包干问题。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农业企业“八五”期间仍然执行财务包干办法。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农业企业在“八五”期间归还借款,可以继续比照税前还贷企业的办法执行。归还借款(包括归还世界银行贷款)的利润转作盈余公积金。上述企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其遭灾损失和其他财务遗留问题在“八五”期间仍按原办法列入利润分配。

二、关于还款保证金和技术开发基金的处理。企业的技术开发基金可用于抵补职工福利基金。对职工福利基金赤字抵补顺序是: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技术开发基金。技术开发基金抵补后余额及还款保证金余额转作盈余公积金。实行新制度后,企业不再提取还款保证金和技术开发基金,统一按新制度执行。

三、关于专项拨款的处理。国家拨给农业企业的专项拨款结余和今后对企业的各种专项拨款,应当单独反映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用途使用。用于日常经费性拨款,一般应予核销。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按规定允许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拨款,其余部分作为国家投资,转入国家资本金。

四、关于营业外支出中“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主要是指农业企业办社会,并由企业自行开支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有拨款补贴的企业应扣除拨款补贴),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列入该项目,但对乱摊派、乱集资的支出不得列入。

五、实行新制度后,从销售收入中计提补充流动资金和经批准加速折旧的规定同时废止,统一改按新制度执行。

附件二: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92)财农字第344号《关于〈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农业企业将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现行的国营农场会计制度将同时废止。现将农业企业执行新制度后的新老制度衔接中有关调帐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帐原则

企业于1993年6月30日前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有关的会计帐目,并按原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但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调帐时,对原有经济事项的调整(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6月30日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补记到6月份帐内。企业应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作为7月份的月初数。

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7月份月初余额进行的调整,应作为7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月初数)记入7月份有关帐内,7月份的有关报表应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

二、帐目调整

1.“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仍使用“固定资产”科目,由于新老制度的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不同,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劳动资料,一部分要转为低值易耗品,而另一部分原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劳动资料,要转为固定资产。

在调帐时,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的企业,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时,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则应将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的50%,贷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原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劳动资料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再结转,仍然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以后新发生时再按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进行核算。

原制度补充规定中规定企业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无形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制度则将无形资产单设“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调帐时,应将“固定资产”科目中无形资产摊余价值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根据资本保全的原则,对于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再采用核销的办法。

企业在调帐时,应对“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借款利息部分,经批准冲减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专用基金不足抵冲利息部分,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中的其他部分,应分别摊销期限,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3.“长期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原制度将企业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单独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进行核算,贫困农场收到的由国家拨入的以工代赈购货券,也在“有价证券”科目核算;其他投资,不分长短期均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新制度将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取消了“有价证券”科目,增设了“短期投资”科目,另外新制度将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改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在调帐时,应对“有价证券”科目和“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首先对于“有价证券”科目中属于以工代赈购货券部分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其次,属于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从“有价证券”科目和“长期投资”科目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长期投资”科目;然后再对“有价证券”科目中其他余额,即属于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转入“长期投资”科目,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原“长期投资”科目中属于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仍保留在“长期投资”科目中。

在结转债券投资时,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转帐前应事先预提计入有关专用基金科目,预提后再予转帐。预提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以及已持有时间计算应计利息,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转帐时,将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将短期债券投资本息,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长期投资”帐户所反映的企业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增减变动而变动,即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或减少),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长期投资帐户也同样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调帐前应将“长期投资”帐户按照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数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调整减少的作相反分录。

4.“材料采购”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材料采购”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可将此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5.“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科目

新制度未设“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科目,为简化核算,将这四个科目合并为“农用材料”科目。企业在调帐时,应将这四个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农用材料”科目,借记“农用材料”科目,贷记“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科目。

6.“原材料”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了“原材料”科目,调帐时可将“原材料”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7.“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燃料和油”科目

新制度未设“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和“燃料和油”科目,为简化核算,将企业的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燃料和油全部归入“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调帐时,应将“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和“燃料和油”三个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原材料”科目,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其他材料”“燃料和油”科目。

8.“低值易耗品”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低值易耗品”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

原制度“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内容中包括包装物(指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袋等),新制度将包装物列入“原材料”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科目在库的包装物转入“原材料”科目,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原制度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既有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也有不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摊销方法分别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期摊销。新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数额较大的可以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同时新制度也规定了对于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调帐时,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企业,应将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按已摊销的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按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低值易耗品仍然采用五五摊销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企业,可不作上述调整,将“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原不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的企业,也无需调帐,将在库低值易耗品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以后领用采用分期摊销的,直接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9.“调进外汇价差”科目

原制度规定设置“调进外汇价差”科目,新制度没有统一设置,但允许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增设“外汇价差”科目。“调进外汇价差”科目有余额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调帐时,将“调进外汇价差”科目的余额,转入“外汇价差”科目,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调进外汇价差”科目。

10.“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新老制度中均设置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除了上述涉及到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因素外,其余部分应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1.“在途商品”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在途商品”科目,且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核算购入商品的进货原价(不包括进货费用),对此科目无需调整,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2.“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但其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原制度对于农场所属单独核算的供销单位代销家庭农场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新制度规定对此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应将这部分受托代销商品销帐并在备查簿登记,按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3.“产畜和役畜”和“产役畜摊销”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这两个科目,将产畜和役畜由原来作为流动资产核算改按固定资产核算。在调帐时,首先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部分进行转帐,借记“幼畜及育肥畜”“产役畜摊销”科目,贷记“产畜和役畜”科目。其次,对应划为固定资产部分进行转帐,按“产畜及役畜”科目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产畜及役畜”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作为已提折旧,借记“产役畜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4.“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产成品”科目

由于新制度采用了制造成本法,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不再分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对于原已计入在产品和产成品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进行调整,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待以后生产完工交库、销售时逐步摊销,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调帐时,企业应将已记入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产成品”“发出商品”科目。以后生产完工交库销售时,应计算应分摊的数额(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前期费用摊销)”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将“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副业生产”“机械作业”六个科目合并为“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调帐时应将这六个科目的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转入“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新制度将“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运输生产”“辅助生产”科目,改为“工业生产成本”“工程施工”“运输生产”和“辅助生产”科目的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转入“工业生产成本”“施工成本”“运输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关于“产成品”科目。对“产成品”科目中家庭农场委托企业代销产品,可予销帐并在备查帐簿中登记,借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产成品”科目其他余额(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转帐或沿用旧帐。

15.“共同生产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

一般企业“共同生产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月末应无余额,所以不存在调帐问题。对于农业生产中一年只有一次或几次产品产出的以及工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共同生产费(车间经费)”科目和“企业管理费”科目有余额的,在调帐时,属于制造费用部分转入“制造费用”科目,属于管理费用部分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财务费用部分转入“财务费用”科目。

16.“商品流通费”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商品流通费”科目,将原“商品流通费”科目的核算内容分别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对于“商品流通费”科目,由于月末应无余额,不存在调帐问题,新发生的再分别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中核算。

17.“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仍设“待摊费用”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在调帐时,“待摊费用”科目中属于一年内可以摊销的费用,仍保留在该科目内;属于一年以上方予摊销的费用,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如果企业的“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将其借方余额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凡已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的,仍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不予结转;对于未完工的,其实际支出仍保留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与其他未完工程支出一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完工后,再按新制度要求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18.“幼畜和育肥畜”科目

新老制度中均设置了“幼畜和育肥畜”科目,核算内容也基本一致,对于“幼畜和育肥畜”科目的余额,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9.“发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发出商品”科目。原制度中规定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的,生产单位以收到货款作销售;商业(供销)单位以收款或发出商品作销售。对于以收到货款作为销售的,发出并已办好托收手续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材料、库存商品等的实际成本,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销售实现的确认作出了统一规定,即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成立。在调帐时,对于“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可仍然保留(扣除原发出商品中含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随收回货款随转销售。

20.“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且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1.“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对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无需调整,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2.“应收票据”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收票据”科目,且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3.“应收销货款”科目

新制度将“应收销货款”科目改设“应收帐款”科目,在调帐时,应将属于内部往来结算款项转入“内部往来”科目,“应收销货款”科目的其他余额,应全部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24.“应弥补亏损”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应弥补亏损”科目。在调帐时,对于应由财政弥补的包干补贴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科目;对于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超包干亏损及应由投资方弥补的亏损,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科目。

25.“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且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6.“应收下级单位款”“应付上级单位款”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应收下级单位款”“应付上级单位款”科目,对于企业与所属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设置了“内部往来”科目来核算。在调帐时,对于“应收下级单位款”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内部往来”科目的借方;对于“应付上级单位款”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内部往来”科目的贷方。

27.“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在调帐时,对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结算价款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内部往来款项,改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其他余额可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8.“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新制度将“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盘盈”两个科目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企业已列入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和盘盈,在执行新制度前应按老办法处理完毕,不存在调帐问题。已列入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和盘盈,尚未处理完毕部分,应分别自“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和“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9.“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新制度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改设“在建工程”科目。调帐时,应按本规定首先对“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进行相应调整后,再将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30.“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将原“利润分配”科目分解为“利润分配”和“投资收益”两个科目。在调帐时,对于已计入有关专用基金科目的债券利息收入及已计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不予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改按新制度的规定,将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31.“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而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调帐时,首先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的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实际成本与固定基金相对冲,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其次将“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余额中属于借款利息及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支出,报经批准后,冲减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专用基金不足抵冲部分,转入递延资产,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专用借款工程支出”科目。经过上述规定及第45条规定处理后,再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和“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借记“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2.“折旧”科目

新制度将“折旧”科目改设“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在调帐时,应将“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33.“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

原制度按借款的用途,分设了“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三个科目。新制度取消了这几个科目,而将企业的借款按偿还期长短分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核算。在调帐时,应对“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一年以内需要偿还的借款,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属于超过一年以上需要偿还的借款转入“长期借款”科目。企业调帐时,应对“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的应计未计利息及外币折合差额进行分析,分别处理:

①凡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项目未完工的,应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②凡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项目已完工的以及其他长期借款项目,属于1993年6月30日以前借入的贷款,已经发生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经批准冲减企业专用基金结余,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基建借款”“专用借款”或“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属于专用基金不足抵冲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等科目。尚未冲减的以及以后新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先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期转入“财务费用”科目。

③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后借入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处理。

34.“应付债券”科目

新制度将“应付债券”科目分解为“应付短期债券”和“应付债券”两个科目。企业调帐时,应对“应付债券”科目余额进行分析,一年内需要偿还的债券本息,应转入“应付短期债券”科目;一年后方需偿还的债券本息,仍保留在“应付债券”科目中。

对于应付债券的应计未计利息,应比照第33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5.“应付购货款”科目

新制度将“应付购货款”科目改设“应付帐款”科目。在调帐时,应将属于内部往来结算款项转入“内部往来”科目,“应付购货款”科目的其他余额,全部转入“应付帐款”科目。

36.“应付工资”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37.“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对于农场代销家庭农场的产品(商品),作为代管产品(商品)在备查簿中登记,应按第14条的有关规定调帐,然后再将其他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38.“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改变,企业应分别情况进行调帐:

(1)向家庭农场转售固定资产

价款未收回并已计入“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的部分,应予转销,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处理固定资产作价损失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对于处理固定资产作价收益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向家庭农场转售产役畜和幼畜及育肥畜

作价损失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作价收益并已计入“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无论价款是否收回,都应予以转销,借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其中已收回价款并已计入“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部分,也应转销,借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

调整后,将“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科目的其他余额进行转帐或沿用旧帐。

39.“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对于应付联营单位投资利润,新制度改在“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核算,调帐时,应将属于应付联营单位投资利润转入“应付利润”科目,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对于属于内部往来款项,转入“内部往来”科目;对于应付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新制度改在“应付帐款”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其他应付款--应付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科目余额转入“应付帐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其他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0.“预提费用”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调帐时,应将“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1.“应付票据”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付票据”科目,且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2.“应交税金”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应交税金”科目,企业在调帐时,应将“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43.“其他应缴款”“专项应缴款”和“应缴教育费附加”科目

新制度将“其他应缴款”“专项应缴款”和“应缴教育费附加”科目合并为“其他应交款”科目。在调帐时,应将这三个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44.“应缴利润”科目

新制度将“应缴利润”科目改设为“应交包干利润”科目,在调帐时,应将“应缴利润”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应交包干利润”科目。

45.“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目。除了上述有关规定涉及的内容外,企业应将“专用基金”科目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还款保证金”“技术开发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盈余公积”科目;将“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结转前,“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还款保证金”“技术开发基金”明细科目中,如果有的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与其他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相对冲,如抵冲后仍有借方余额或均为借方余额,应将其借方余额与“固定基金”“流动基金”科目的贷方余额相对冲。“大修理基金”明细科目如果有借方余额,应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如有借方余额的,经批准后,先用其他专用基金进行抵补,抵补的顺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6.“专用拨款”科目

新制度将“专用拨款”科目改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企业在调帐时,应对“专用拨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处理:

(1)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如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企业在调帐时如有结余,应将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2)属于经费性质的拨款,如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企业在调帐时,如为贷方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借记“专用拨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先用专用基金结余进行抵补,专用基金不足抵补部分,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借方,执行新制度后,经批准分期转入营业外支出。

47.“销售”“工程结算”科目

新制度将“销售”科目分解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企业在调帐时,对于已计入“销售”科目并已结转利润的有关收支均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改按新制度规定设置有关科目进行核算。

同样,新制度将“工程结算”科目分解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帐时,对于已计入“工程结算”科目并已结转利润的有关收支项目也不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改按新制度规定设置有关科目进行核算。

48.“利润”科目

新制度将“利润”科目分解为“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三个科目。在调帐时,对于已计入“利润”科目的经济业务一律不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按新制度要求,设置“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49.“坏帐准备”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坏帐准备”科目,但原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这个科目。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提取的坏帐准备在“坏帐准备”科目核算。由于新制度是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6月底可不提取坏帐准备,待年度终了时再据以提取。调帐时,已经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应在“应收帐款”科目单独核算,其中,确实不能收回的报经批准后分期处理。

50.“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应对已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财会制度范文6

一、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应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哪个主体进行分配,在哪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 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因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级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在内的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络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来为经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这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随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于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大股东,对小股东潜在的损害,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 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现实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久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账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不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任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期,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税跨期分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系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义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的研究会主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为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薄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处,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账的规定,比如,单设账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属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账户的设置、账务处理程序、账户对应关系,账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账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账务处理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过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律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财会制度范文7

关键词:新财务会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措施

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能够对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进行更好的调节,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不过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使得医院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如何在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背景下,提升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是需要医院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

新财务会计制度的推行,对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视。

(一)积极影响

一是改变财务管理目标。在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后,医院的财务统筹以及会计预算有了完善的理论指导,能够实现财务管理效果的最大化。例如,对于医院的财务报表,新制度给出了具体的准则,为财务部门披露相关财务信息提供了便利;二是改变财务核算方式。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医院的财务核算工作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前提,改变了传统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行的局面,增加了金融工具计量、确认等环节,推动了医院财务核算的健全和完善;三是统一财务报表。现阶段,许多医院在会计报表的编制上,存在着缺失或者不一致的情况,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统一编制,实现了医院财务管理的彻底改变,能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管理体系缺失

一直以来,受制度等因素的束缚,多数医院并没有完善的内部预算机制,使得医院对于政府财政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削弱了市场竞争意识,导致管理能力的弱化。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财政预算的热情,无法对医院的财政预算状况进行整体把握,降低了财务预算水平。

2、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对于财务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使得财务管理工作者普遍存在着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具体来讲,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储备,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医院人事管控中往往会忽视财务人员的感受,将其划分到后勤部门,使得财务人员关注财务账目的处理而没有注重自身专业能力的强化,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缺乏风险管控意识

当前,许多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都没有认识到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认为只要合理使用资金,就能够完全规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实际上,这种思想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将会面临更多的财务风险,影响医院的稳定发展。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强化措施

(一)转变思想认识

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要想得到有效强化,首先需要得到领导阶层的重视,转变其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对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全面贯彻和落实,采用多元化的财务管理手段;其次,应该在医院内部加强财务管理的宣传,在医院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使得全体职工都能够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财务管理工作中;然后,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从医院发展的实际出发,对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贯彻和落实。同时,应该立足当前医院的运营情况,对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财务管理工作的走向进行明确,对相关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和处理,统一到财务核算中。应该构建完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的会计核算以及资金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全面化和统一化,确保医院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能够处于可控范围内。

(二)完善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医院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凸显医院的技术质量和医疗水平,展现医院自身的竞争实力,应该得到医院管理层的重视。通常情况下,医院在开展相应的医疗卫生以及科教等活动时,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也是医院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无法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医院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应该加强对各项成本费用的分析和控制,可以通过系统化的手段和措施,对相关内容进行关联性剖析,如成本参数、成本核算、目标完成度等,将其与最近几年的信息进行对比,在明确医院当前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医院自身的发展潜力进行深入发掘,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三)健全风险管控

财务风险贯穿于医院运作的全过程中,在许多环节都有所体现,引发医院财务风险的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前者包括了医院的内部控制能力、医疗卫生水平以及资金状况,后者则是相应的医疗政策等。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对于财务风险的管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完善风险预防体系,立足医院实际,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适应新的财务会计规范的要求;二是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应该结合相关政策与规范,对会计处理的目标进行明确,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将财务风险管控落实到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同时,对于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力度,促进其专业素养的提高,增强其对于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判断力,提升医院对于财务风险的抵抗能力。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的许多环节都做出了一定的修改,推动了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加快了医院内控制度改革的步伐。医院应该重视起来,对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贯彻和落实,推动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楠.基于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医院财务管理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2):28

[2]祝丽华.新财务会计制度背景下医院财务管理探讨[J].现代营销,2014,(12):32-33

财会制度范文8

[关键词]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新医改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269

1引言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约束公立医院财务会计行为,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这对于促进公立医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合理的成本追求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都有着重大意义。

2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资本核算制度缺乏规范性

在现下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净资产的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净资产的实际状况,不仅不能准确地表明公立医院的资产规模及经济实力,更难以满足资产所有者的管理需求。①固定资产相对应的是固定基金,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物质有增值的一个过程,相对应的是钱有一个贬值的过程,而在医院财务上的固定资产就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即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一直以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实际上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②医院职工们的福利资金是医院按照规定提取和结余分配而形成的一种负债性的资金,是一笔应该付但却没有付给医院职工的债务,而现下的财务会计制度却把这种负债作为医院的净资产来核算,显而易见的这是不符合会计要素的结论。③净资产的核算没有体现资本保全的原则。这几个方面都具体地体现出了资本核算制度的不规范性。

22成本核算制度缺乏科学性

成本核算制度科学性的缺乏具体体现在如下两点:①由于现行制度以“医药分开”为原则,继而将医院成本核算对象分为医疗服务和药品经营。虽然说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国家有效地控制医院药品的费用,把医疗行为和药品经营的利益分割开;经过实施,其效果也不是很明显。即是核算对象划分不准确。②在现行制度的明文规定中,将作为期间费用的管理费用采用人员比例法分别平均地花销到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中,且这一方面的管理费用并没有在会计报表中单独体现出来,那这种方法就使期间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相对地模糊起来了,对于正确的计算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也是相当不利的,更不能体现出管理费用的真实性,也没法使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真实地反映出来。这样不仅阻碍了物价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定价,更是阻碍了财政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真实亏损的有效补偿。

23财务约束机制缺乏有效性

虽然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效用,但医院的约束机制根本没有有效落实。同时,医院的现代化发展中,很多财务工作人员对其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到位,且在相关资金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只一味地追求规模,而没有注意到实际状况,盲目地建设等,都存在着带债发展扩大化的趋势,从而造成了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提高,成本增多,支出负荷的现状。这些都是负债管理不严格造成的。同时,很多公立医院只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削弱了对社会效益的提高。这就是所谓的人员费用增长控制不当所导致的结果。一是由于大型的医疗设备修购基金的提取年限太短,不管使用的频率是多还是少,都是采用年限平均法,一般都是使用5~6年的年限,且年限区间没有活泛性,进而使得医院的医疗设备过早地到达了使用年限,而医疗设备的使用周期过于短的话,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最终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修购基金的使用,虽然是在以企业折旧方法为依据的基础上提出的,但“累计折旧”这个科目没有真正体现出来,并且,“固定资产净值”的核算也没有落实到位,致使一些已经提取了修购基金的医疗设备,存在继续提取修购基金的现象。三是业务招待费、捐助支出等的记录不明确。公立医院没有制定一些可行的准则与标准来有效地控制,如果支出不能有效地控制,那么相关部门在监管这块也是有心而无力。这就是相关的制度、标准、准则没有得到完善健全的结果。

3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

31配套改革,结合推进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注重医院各方面的改革,才能更好地提升其服务水平。首先,全面落实区域卫生规划,保证其实施效果,并注重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数量的合理性,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其次,加强公立医院建设规模、配置标准等的控制,提高其合运用实效性;再次,对于公立医院内部的管理要加强,管理体制要健全完善;最后,对于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也要不断完善,对于药品流通成本的降低要落实到实处,并分类进行公立医院药品差价的管理,以满足病人们的质量需求和病情需要,是实现合理用药的重要途径,最终最大限度地降低广大人民群众药费上的支出。

32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策略

在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情况下,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注重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才能在结合医院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具有公立医院自身特色的管理系统,对于更好地服务患者、提高医疗质量等有着重要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公立医院必须重视国际合作,与国外的医院加强交流,注重财务管理信息可靠性,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出医院当前的经济情况,从而构建出与医院业务类型相匹配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首先,注重医院净资产的准确核算,引合理运用“资本金”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成本意识,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改革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议;其次,加大财管工作的监管力度,注重医院财务约束机制的进一步规范,才能真正发挥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从而真正成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行为的准则;最后,全面地反映财政的投入情况,完善财政补偿核算机制。

4结论

总之,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与改进,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使现有《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很快体现出来,只有在实践的操作中,结合医院的发展规划、发展需求等逐步完善,进一步细化,才能促进公立医院财会制度更规范化、制度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医院的健康成长而服务,^而给人们带来更好的医疗保障,给社会带来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陆燕新财会制度下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成本核算机制研究[J].财经界,2014(26):164,171

[2]郭妍,雷雨,孙佳蓓,等浅析公立医院新财会制度下财务管理分析与解读[J].知识经济,2016(1):140

财会制度范文9

*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市场主体地位,丰富和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为国家扶持农业提供了崭新的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中央高度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各地要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

合作社来自农村,它不但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更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中的一个创新。合作社作为一个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搞活农村市场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力量。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财政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这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规范的制度保障。

此次的财务会计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按此次的制度,各个合作社都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其中,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划分的会计期间为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分期结算账目。此外,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也做了相应规定。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紧密结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科学规范,简单易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公司制企业、小企业相比,农民合作社在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和公积金量化等财务活动方面有其独特性。例如,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对于合作社而言,其利润的形成既有成员出资的贡献,也有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交易的贡献。因此,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关键是要合理确定交易量返还与按照出资分配的界限。制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除对盈余及其分配业务的核算进行了科学规范外,还科学设计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等,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员权益的情况。此外,此次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力求简化,方便执行。一是简化交易的类型,将内容集中在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业务和交易上,对不常见的业务和交易采用合并、简化等处理方法;二是制度中也包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的要求,使制度便于农村财会人员掌握和运用。

财会制度范文10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多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主要是为了满足决算报告的编制需要,全面反映预算收支执行信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原有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利于政府对资产负债的管理、不能客观反映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情况,加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核算口径不一致,使得各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可比性较差、信息报告质量较低,不能对各单位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为加强政府对资产负债的管理,客观反映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统一化、标准化,便于对各单位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以及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需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标准体系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现代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公立医院财务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重构了公立医院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制度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即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平行记账,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预算会计主要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财务会计主要核算公立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双重功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重构了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模式,使其在全面反映医院财务信息的同时也全面反映了公立医院的预算执行情况,改变了公立医院编制的决算报表依附于其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的现象,为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核算提供了多方面的数据来源。

(二)增加了会计要素,统一并完善了会计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在原医院会计制度五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预算会计三要素。此外,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将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进行了统一;在原来常用的各类业务和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对同类业务尽量采用一致的处理方式。会计制度的统一,使医院不同时期的财务会计信息相互可比。

(三)使会计账务处理发生变化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使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更加具有时效性。公立医院在医院会计制度下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通过净资产中的待冲基金来核算,计提折旧和摊销时直接冲减待冲基金科目,但使用这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获得的收入直接记入了相关的医疗服务收入中,致使收入与费用不匹配,不能正确反映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信息。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将其直接记入费用或相关资产的成本中,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形成新的会计报表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公立医院应当编制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两大类。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针对新的核算内容,对报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细化了附注的内容,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和决算报表,为公立医院提供了更加全面、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三、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在公立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处理过程中的难点

(一)财务人员对新政策掌握不透彻,新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

这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时间紧、力度大、范围广、内容多。从会计核算模式、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务处理到会计报表体系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财务会计人员尽管对其进行了学习,但未进行系统的、深入的研究,对相关的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掌握得不透彻,未深入理解本次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在具体处理业务时容易发生混乱。财务报告的变化给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建立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财务会计核算处理体系,公立医院应对现在使用的财务会计体系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相应更改,建立新的适应新制度的财务会计核算处理体系,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公立医院在财务会计核算处理方面的支出,同时也增加了公立医院的经济负担。

(二)现有财务会计人员难以满足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的需要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公立医院采用平行记账的方式对公立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与相应的预算会计处理,具体业务事项的处理需要财务人员根据自己对政府会计制度的理解、运用程度进行相应的职业判断,加之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核算需按经费性质分别进行核算,这就要求公立医院财务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更高的财务会计核算水平。但公立医院在这方面的培训较少,即使安排了相关培训,但未留充足的交流时间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即使财务人员自主地进行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学习,但在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时,有时理解出现偏差也会导致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错误,给财务会计核算处理增加了大量工作。

(三)公立医院信息化程度不足,限制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有效实施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会计核算采用“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公立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要使用平行记账的方式在一个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预算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也对公立医院的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这就需要公立医院对现有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及其配套软件进行更新升级,增加大量的辅助核算才能支撑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然而,公立医院在财务信息系统、预算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建设中未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使得信息系统发展滞后,给财务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下完善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熟练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公立医院要想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处理工作,就需要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进行深入系统的解读,弄明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根据自身长远发展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一系列财务会计活动进行设置。财务会计人员应从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的角度出发,对财务会计核算处理工作作出全面分析,围绕当前政策,作出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调整,在深入了解政策的基础上,把政府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相结合,明确下一步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的方向和目标,减少其对公立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的影响。此外,建立与政府会计制度相匹配的且可有效实施的财务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制度体系,包括财务核算制度、财务监管制度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公立医院应改变传统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加大财务监管力度,细化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通过新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实施,改善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公立医院要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学习,加大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通过培训学习,充分了解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内容,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带来的财务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体系的变化,掌握最新的财务会计核算知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公立医院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时,除要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内容的学习外,还应教给财务会计人员如何应对改革、做好财务会计工作,并且在培训的过程中留出时间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进行交流、沟通,使财务会计人员工作中的问题、难点得以有效解决,提高他们在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能力。公立医院财务会计人员也可以到财务会计核算经验较好的医院进行借鉴学习,通过学习其他医院先进的财务会计理念,掌握先进科学的财务会计管理方法,并把学习到的财务会计管理理念和方法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及时纠正医院落后错误的财务会计管理理念和方法。同时,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建设出一支具有高素养的财务会计人才队伍,为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储备人才,切实提高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处理水平。

(三)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公立医院要结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和目前财务会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公立医院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系统须在同一系统中满足“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的基础上实现平行记账,使其既能满足公立医院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又能满足公立医院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使公立医院的财务信息及预算执行信息更加清晰地展现出来。因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公立医院财务会计核算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公立医院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时应首先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符合公立医院自身情况的财务会计科目,并对其按经费性质等进行辅助核算;再根据要求增加预算会计体系,预算会计科目按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辅助核算。设置好平行记账,使两种基础下的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并行。增加两套报告系统,分别满足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需要。从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调整上,可以看出政府对预算执行信息的重视,公立医院应抓住此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机会,完善预算管理系统信息化的建设,将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总之,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公立医院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应认真研读和分析相关改革政策,深刻领悟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在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新旧制度的变化情况,结合现阶段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财务会计核算内容的调整,建立适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通过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升级信息系统等方法切实提高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核算水平,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淑芳.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8):71-72.

财会制度范文11

财务管理工作在执行原则上对水利单位的工作提出了更为规范的要求,同时,也对我国新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也就意味着在当前新时期下,新会计制度对我国水利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求水利单位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素养,才能更好地为当前水利单位的财会工作提供发展的机遇。

二、新会计制度相关的概述

一方面,财政管理部门为了能够满足财政改革对水利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求,这就必须要实现水利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根据我国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对我国水利单位内部财会工作中的报表编制和会计科目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划,这样才能对水利单位财会工作的各种管理环节进行确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出台,促进我国水利单位财务的规则和财政改革的共同发展,推动了我国水利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的发展。虽然说这种制度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创新和改革,但是没有对之前的会计制度进行合理的规定进行融合,一般来说,新旧的会计制度方面具有几个方面的不同,其一,就是新会计制度有效地融合了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对"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理念。其二,就是逐步加强了对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的管理。其三,这就是对我国水利部门的预算等一些与财政改革的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其四,这就是对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科目体系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同时,还对基建数据定期的账目进行明确,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相应的改善和创新,另外,还需要我们对财政投入的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力度。在另外一方面,对新会计制度适用的单位进行管理。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新会计制度的使用做出严格规范,对已经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水利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科学规划。不断加强水利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认识,让他们认识到新会计制度对我国水利单位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三、新会计制度对财会工作的影响分析

1.会计工作主体上的转变

新会计制度已经对我国水利单位的核算方式和管理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在适当的管理方式做出了微调,将水利单位的收支、定向补助和超支不补等管理方法归纳为预算管理。水利单位的收支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量也非常大。为此,我们要对水利单位的支出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并进行适当的分类,这样,才能便于财会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在预算管理方面要严格遵守财务部门独立预算的原则,从而确保核算和管理方面做到一体化。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各个企业单位需要在预算管理中加入项目的支出和收入账目。

2.会计核算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在对预算资金管理核算方式上,需要我们针对的财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规划,使得各种问题显得更加具体化。在对于支出管理方面,我们要通过定员和定额手段进行编制管理。同样的,新会计制度对基本支出与项目的支出进行合理编制规定后,还可以对水利单位的财会工作情况进行及时跟进。同时,也能够以一种更加具体的分工管理将工作环节进行细分,才能促使水利单位的财会管理更加合理和有效。

3.会计表格体系的变化

会计管理工作,一方面,我们都知道,表格作为一种最为直接的财务工具,在某种方面承担着为水利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化的作用。在传统的会计表格所展示的内容还是不够完善,为此,新会计表格是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同时还有经营管理的支出细则等方面的内容。另外,新会计制度还能够将内容进行细化,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帮助财务分析人员快速地掌握好财务情况。除此之外,会计报表的转变为财会和会计的考核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有利于企业部门间的监督和检查,这样就为水利单位的财会工作发挥了很大的优势。

四、如何有效地解决新会计制度下所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新会计制度

长期以来,管理部门人员都相对来说比较松散,对会计人员要求也不是很高,所以,这样就会造成水利单位审核出错的现象,而且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进行相应的会计信息进行登记时,可能会将一些业务数据进行随意更改,出现了严重的财务损失。为此,我们就必须要求新会计制度随时掌握财务问题,才能更好地发现财会工作所存在的隐患。同时,还要能够让水利单位各级领导需要对新会计制度有更加深入地了解,充分落实好新会计制度的管理方法,只有领导充分认识到新会计制度对我国水利单位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才能让所有的人员都关注新会计制度相关的内容,才能逐步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熟悉新会计制度的各项硬性指标,提升水利单位人员的专业性。

2.培养出适应当前形势的专业人才队伍

财务会计人员在专业素质上还是有待提升的,会计工作人员不仅仅要对新会计制度相关的管理方法进行了解,还要结合水利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将新会计制度和企业自身的情况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新会计制度在我国企事业单位中的效用。但是,我们也应该要看到,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都不高,专业性不强的人员也加入到财会工作的行列中来,这样就会导致我国财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为此,我们在选择财会工作人员时,必须要对人才的专业性和实际运用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对在岗的财会人员必须要定期开展相应的培训,全面掌握新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新会计制度执行力度的强化

一般来说,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必须要得到不断强化,财务会计工作主要目标就是要对财务状况和单位的资产分配情况进行了解。而水利单位的发展目标是不同于其他的单位,水利单位不仅仅要实现社会利益,更要实现其经济效益。为此,水利单位必须要综合两者之间的共同点,使得水利单位的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两者之间紧密结合。为此,水利单位必须要看到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单位的发展前景,水利单位管理层面必须要认识到新会计制度执行力度的强度将会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在实施新会计制度的同时,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力,这样就可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补救,切实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估和监督,进而确保新会计制度在水利单位的顺利开展。

五、结语

财会制度范文12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协调性

1两大新制度体系简述

财政部于2010年修订了《医疗会计制度》;2012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文简称“会计准则及制度”);2013年正式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此外,还有中小学、机构、科学事业单位等更具有针对性的不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些标志我国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成熟(下文“新会计制度)”。与此同时,国内事业单位的“新财务制度”体系也在建设与完善当中。自2010年《医院财务制度》的修订后,2012年4月1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文“财务规则”)出台;此后,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在两年的时间内出台了另外九个大行业的事业单位新的财务制度。这些,形成了国内全新的事业单位新财务制度(下文“新财务制度”)。

2新会计制度与新财务制度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2.1会计准则及制度与财务规则差异

对比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与“财务规则”,两者在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及范围、甚至会计要素等概念上都高度统一且相互协调。不过细究可以发现,相关具体项目分类及规定上差异较大并不十分协调,比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甚至在财务报表等规定均差异明显。这种规定差异性导致新会计制度体系与新财务制度体系两者不协调将延伸到下面各个行业性的事业单位当中。总的来说,“会计准则及制度”因其绝大部分参考国际公告部门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其合理性和规范性更佳,建议“财务规则”可向其靠拢。

2.2行业性的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差异及优化

(1)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对比11个细分行业性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来看,除了机构的会计制度与其财务制度名称基本一致外,其他10个行业两类制度之间的各种名称差异均较为突出。比如,医院会计制度中制定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其核算的内容是在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下医院应收到的各种财政返还,核算反映同样内容的却在医院的财务制度中名称却换成了“财政应返还资金”。这种名称差异但内容核算却一致的问题比比皆是,容易给实务工作者带来困惑,此类问题应一律参考“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制定统一的名称。(2)两类制度的口径差异。一是医院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在应收预付分类的差异。在医院会计制度中,应收预付由“应收医疗款、应收病人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及其他应收款”五个项目组成;而在财务制度中则只有四项,少了“应收病人医疗款”项目。相比较来说,更具有概况性的财务制度里的“应收医疗款”更符合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故,笔者认为应由“应收医疗款”代替会计制度里的“应收医疗款”及“应收病人医疗款”,若十分必要可考虑下设明细分类科目来细化核算内容。二是高等学校的净资产在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的规定不一致。高等学校将“事业基金、专用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经营结余”七个项目界定为高校的净资产,金额上为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但是,高校净资产的概念并未出现在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中,仅对专业基金、各种结转结余进行了一些规定。针对此类不一致,可参看高校的会计制度进行统一。(3)两类制度中的总分类与“明细分类”科目差异。针对总分类与明细分类差异,主要是指核算内容相同情况下财务制度中用总分类科目核算而会计制度则是拆分为更细的项目(简称“明细分类”科目)。一是医院的流动资产的分类。医院财务制度制定的“存货”项目在会计制度中却没有出现,但会计制度却制定了“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等项目。可发现,后者其实是前者的明细分类,因此可考虑在会计制度设置总分类的“存货”、再设置明细分类“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等项目。二是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研收入及非科研收入”两个项目核算的内容合并一起与其财务制度核算的“事业收入”基本一致。考虑财务制度中的收入分类遵循了“财务规则”及“会计准则及制度”,其科学性及合理性更高,可修改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让其与财务制度一致。

3结论与建议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与“财务规则”,两者在相关具体项目分类及规定上差异较大并不协调,比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甚至在财务报表等规定均差异明显。这种两类上位法的差异性将延伸到下面各个行业性的事业单位当中,影响众多行业、急需优化。虽然“会计准则及制度”及“财务规则”修订于2012年,但是仍然面临各种不足。考虑“2013年最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5年最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两类最新会计制度均涵盖了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制度并对其大量的优化,故可将2012年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及“财务规则”进一步向此靠拢,也可调解他们之间的各种不一致。

参考文献

[1]王官利.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弊端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13).

[2]吴炳润.如何实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