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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09 23:36:13

法制办工作计划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1

当前,**面临着自身经济发展转型和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双重考验,世博会筹办进入冲刺关头。20**年,将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大挑战的一年。政府法制工作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抓手,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水平、上新台阶,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年要着力做好以下九方面工作:

(一)按照“两高一少”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按照“行政效率最高”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领导要求,以方便相对人、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加快修改完善和出台实施关于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和年检制度的三个试行办法,并协助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建交委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施行细则,在企业注册登记、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审批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按照“行政透明度最高”的要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强化教育、医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三是按照“行政收费最少”的要求,继续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及其落实工作。配合市财政和物价部门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贯彻执行工作,切实把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在服务中心工作和完善立法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立法工作要以服务市政府22项重点工作为中心,做到“四个继续、四个突出”:一是在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监管、社会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立法的同时,突出保障世博、改善民生、促进企业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立法,为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在继续发挥部门起草草案的重要作用的同时,突出立法的主动性,对一些意义重大、时间紧迫的立法项目,不等、不靠,主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三是在继续搞好实施性立法的同时,突出发挥创制性立法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争取制定1到2部能够反映**特点和水平的创制性规章,为政府工作寻找法律空间;四是在继续关注立法质量的同时,突出对立法效率的要求,把握好工作节奏,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立法计划的落实。同时,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年试行规章立法听证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和完善立法听证规则,探索公众参与立法的意见反馈和互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法律事务,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参谋的作用。处理法律事务是政府法制机构发挥法律顾问和参谋作用的重要方面。处理法律事务,既要保证对策建议的合法性,又要兼顾合理性,充分考虑对策建议的社会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事实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二是准确运用法律对事件进行分析,辨明事件性质分清责任;三是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对策建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四是充分考虑制度的外溢效应和关联效应,避免引发新的问题。此外,对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早谋划、主动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法律建议。

(四)认真组织《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带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提请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本市《实施意见》做出具体部署。建立健全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明确和落实区县政府、区县政府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职责。推行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向社会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白皮书,反映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状况以及社会评议情况,总结、分析依法行政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持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支持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为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排除障碍。

(五)以执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抓手,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抓紧修订《**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执行新规定为抓手,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的管理。二是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发文质量。健全日常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内部审查与外部协助审查相结合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建立灵活多样的审查处理机制,加大处理力度。三是着力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不断提高文件的合法性和实效性。

(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层级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从机制和能力建设上入手,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结案方式,灵活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化的结案方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注重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使基层复议力量薄弱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七)围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效能执法的目标,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一是以规范执法为目标,建立执法操作指南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二是以公正执法为目标,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三是以文明执法为目标,建立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四是以效能执法为目标,建立执法推进和督查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建立执法协调机制,解决职责交叉和执法缺位的问题,强化协同执法,防止执法不作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执行和执行难、执行不了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同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适时组织开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政府法制理论和实务研究,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政府法制理论和实务研究,要抓好三个着眼点: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制问题;二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中心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三是政府行为的共同规范。要善于从战略上、全局上、长远上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研究的前瞻性,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理论储备。要积极开展理论和实务交流,通过举办本系统、跨系统以及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方式,提供研究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和政府部门的实务研究优势,做好两者的有机结合。在继续发挥《政府法制参阅》、《政府法治简报》、《政府法制研究》等载体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信息网的网上优势,及时,及时维护更新,使其成为沟通信息和交流研究成果的重要阵地。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对一些实践迫切需要、时机比较成熟、操作性比较强的研究成果,要大胆地运用于政府法制工作实践,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九)加强办内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战斗力。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要强化时限制度,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法规、规章立法项目和各类法律事务设定具体的办理时限要求,经办处室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同时,进一步落实督办制度,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书面说明情况。二是要强化协作制度,增强整体合力。进一步整合办内资源,形成各处室有分有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在队伍建设方面,要注重引导、激励和培训,搭建更好的学习平台,营造更好发展空间。进一步健全干部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年轻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序推进干部轮岗制度,丰富他们的工作经历,增强他们适应多岗位工作的能力;改进和完善业务讲座的内容和形式;继续加强与耶鲁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和艾伯特基金会等的学术交流。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2

20__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复议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贯彻《纲要》、落实《规划》,依法行政全面推进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按照市政府20__年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及时印发了《20__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做到了工作重点突出,任务明确。目前,《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8大项23个分项89项具体工作任务,已全面展开,其中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梳理行政执法职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从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三个方面,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至目前,市、县法制办组织力量进行了反复审核。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已基本完成,据统计,六县区共梳理出行政许可534项,行政处罚4411项,行政强制96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征收192项,其它具体行政行为241项。市级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部门有42个,初步梳理出执法依据1078个,其中,执行的法律132个,行政法规252个,地方性法规83个,国务院部委规章566个,省政府规章45个;梳理出的行政许可172项,行政处罚1623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征收23项,其它具体行政行为74项,近期将提交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为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继去年底,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今年又制定出台了《##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近期,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又适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力争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三、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一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至目前,市、县两级法制机构共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综合性文件草案64件,审查完结64件。其中,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批转的《##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涉及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投资、粮食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综合性文件草案23件,审查完结23件,审查同意并上报市政府19件,市政府已讨论通过下发执行17件。

二是规范性文件成文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对六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上报的《##县离职社区居委会干部养老补助办法》等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完结。准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16件;不予登记的1件,即针对《##县旅游业管理办法》中存在的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等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问题,已于6月26日向##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备案审查意见书》,依法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在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参与省上的立法工作,对省上下发的《##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14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讨论,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为省上立法提供了决策参考。

四、强化监督,行政复议扎实开展

据统计,市县两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件,依法决定受理34件,已审结的25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倍,依法决定受理15件,已审结的12件,决定维持6件,撤销3件,经调解终止审理3件。有效解决了行政争议,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行政 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审理##不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其夫##工伤的案件中,我们综合在解决此争议中所形成的不同的工伤认定决定和不同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案件在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的情况,提请市政府依法作出了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同时确认##其夫死亡是工伤的行政复议决定,解决了长达近3年的行政争议。

五、严格把关,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明显改进

一是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从6月12日开始,把“三证”年审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紧密结合,严把执法主体资格关,做到执法依据明确、职权法定。至目前,市级“三证”年审已经完成,年审合格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66个、行政执法监督证83个、行政执法证495个,对年审不合格的1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20个行政执法监督证和51个行政执法证依法予以注销。

二是从健全制度入手,强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结合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将《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列入上岗培训的学习内容,对80多名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了培训。

六、积极探索,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从去年11月开始,法制办将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列入工作内容,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精心组织了工作实施方案的调研论证、起草、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20__年4月19日省政府下文批准我市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月25日市编委下发文件成立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已经配备,制定印发了《##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各项工作已走上正规。

20__年工作打算

20__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继续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落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重心,突出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措施,继续抓好《纲要》和《五年规划》任务的落实

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年有安排”的要求,突出重点,制定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督促指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抓好《五年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调研和协调,从体制、机制上认真分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具体措施,适时协调解决落实《五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要求,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加速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管、解决行政“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三、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发挥市政府法制办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在20__年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协调解决各层级各部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的相对集中,通过行政执法的公正、简明、高效,推动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高效。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继续落实张政办发〔20__〕130号文件要求,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审查工作制度。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逃避监督的问题。二是把重点转移到规范审查上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要求、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拒不履行报备职责,逃避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拓宽审查视野,畅通参预渠道,建立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积极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四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培训,以适应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要求。

五、积极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开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局面

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分析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二是逐步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三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复议申请、处理程序,建立网上申请,积极探索复议、举报、申诉、联动机制,尝试“审慎调解”方式,提高调处行政争议和纠纷的效果。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

六、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不懈地做好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通过定期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法。

七、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举办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着力抓好国务院《纲要》的宣传。同时,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是办好政府法制网站,及时传递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三是做好法制培训工作。加大政府法制干部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纲要》、行政复议等实务培训,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基本法培训。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3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探索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相结合的办法和途径,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建设法治城市的目标和市教育局有关教育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并根据本镇实际,在全镇师生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快我镇教育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制教育作为本学年我镇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点。

2、各学校要成立“法制教育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教导处、团委、班主任及政治教师具体负责,制定好计划,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作。

3、聘请派出所的指导员,定期到下属各校组织辅导和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4、通过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

三、教育内容

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 开学初,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法规。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正确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同时建成一支法制教育骨干队伍。提高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识。

(2)、 提高班主任的工作素质。

班主任是学校工作的实施者,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要坚持组织班主任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政策,端正教育思想,以师德为核心,以爱事业,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培养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为目标,真正把教育工作当作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人生理想的神圣事业。

(3)、发挥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作用。

让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及生活中有关法律法规,丰富学生的法制知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 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地抑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和行为,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结合学生犯罪案例,深入开展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作为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必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边缘生”的教育。

四、教育形式

1、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1) 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以自学、听讲座、集体讨论、写体会等形式开展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宣传。

(2) 利用晨会课、班会课、政治课、法制辅导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礼仪教育。

2、教师讲解和宣传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教师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散发资料、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法律案例分、黑板报、橱窗展览、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让学生主动参与,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1)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校开设讲座,进行法制教育。

(2) 学校定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同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协条工作。

4、 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普法实施过程中增强针对性。

(1)突出重点内容。师生所受教育内容有所侧重。教师通过学习应规范自身的言行,热爱本职工作,因此侧重于《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一头则关键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因此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

(2)突出对象。

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特殊学生进行强化教育。要求学校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了每个特殊学生的分管教师,定期交流、教育。

五、主要活动:

(1)8月份,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等内容。

(2)9月份,学生行为规范学习、训练、达标评比活动。

(3)10月份,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听取法制教育讲座。

(4)11月份,开展以"知法、懂法、守法"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

(5)12月份,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法制讲座。

(6)1、2月份,组织发动全校师生开展“过文明春节,做守法公民”活动。

(7)3月份,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活动”和“争做小雷锋使者活动”。

(8)4月份,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9)5月份,开展以“青少年与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

(10)6月份,评比法制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学校。

(11)7月份,发动号召全镇师生“遵纪守法过暑假”和组织团员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4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继续增强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在我县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20__年法制宣传工作宝贵经验,特制定2013年法制宣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渐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决策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就我县当下的发展形势,需重点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宪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进各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学法用法遵法的好习惯。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5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组织领导 矿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矿党委书记、矿长任委员会主任,矿党委副书记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部要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四、工作职责 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 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⑷检查考核基层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评比之中,实行“一票否决”。 ⑸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确保及时奖罚兑现。 ⑹完成集团公司党政、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井党总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井范围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指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⑶积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上级计生办的要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3、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机构、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⑵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拟定本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矿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⑷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的具体检查措施,测算兑现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报销费用、女职工定期妇检费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办公经费等)提交委员会研究解决。 ⑸组织指导计生宣传员开展基层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基层工作检查考核,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对辖区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⑹负责矿委员会和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政工部(组织、宣传、纪委) ①负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②选拔后备干部和发展新党员应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发现违反政策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发展。 ③负责编制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计划并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 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先进事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 ⑤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情况,对、弄虚作假,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⑵群工部(工会、团委) ①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②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宣传牌板、电影幻灯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计生法律知识。 ③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特、贫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协助计生办组织好女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会建家的一项重要内容,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和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建家积极分子要经计生办审查签字,实行“一票否决”。 ④将计生纳入评选先进团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重要内容,在发展新团员时,严把计生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予发展。 ⑤负责与全矿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保证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100%。 ⑶党政办公室 ①协助分管领导开好计生委员会议,协助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记录。 ②矿工作计划要安排计生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检查落实。 ③做好计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⑷职校 编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人口理论及计生政策法规的培训,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计生内容,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与其它培训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各项教学基础资料、台帐齐全,符合上级要求。 ⑸电讯中心 ①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宣传计生先进典型、发挥宣传舆论作用。每季开辟一次计生专题广播电视节目。 ②帮助计生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计生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 ⑹劳保科 加强对育龄内退职工的管理,负责与育龄内退女工签订管理合同书,定期联系,负责召集育龄内退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服务。 ⑺财资部 ①对育龄职工在办理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时必须先由计生办审核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后,再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 ②协助计生办做好办理井下照顾生育二胎职工的出勤工数的审核,确保不出差错。 ③负责为全矿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及相关手续。 ④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计生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门列帐管理。 ⑻保卫科 ①严把流动人口居住关,凭计生办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做好记录,健全台帐。 ②负责会同房管科、计生办搞好一年两次清查矿内和所管辖区的探亲家属及流动人口,并负责对无《暂住证》、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⑼企管部 负责全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奖罚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矿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兑现。 5、基层党支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登记表、帐卡等基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并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⑶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男工函调和女职工随访服务。 ⑷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按时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 ⑸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向矿计生办通报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情况,掌握流出原因,去向。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流入情况,督促流入人员到矿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 ⑹负责与外出创业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工部在安排月度学习计划时,要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宣传内容,各基层单位对职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学习宣传记录,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兑现。 2、建立育龄女工定期随访制度。有女职工的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育龄女工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向育龄女工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与服务,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为她们提供服务,各单位随访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矿计生办。 3、严格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加强计划生育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凡职工调动(包括调进矿、调出矿、本矿内部调动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等),必须由调动职工本人携带本人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卡片等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到矿计生办登记盖章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劳保科每月必须将当月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名单报计生办一份,计生办核减统计人数。 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的职工,必须由当事职工本人到矿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有关结算手续。 4、认真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育龄妇女接受综合服务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计生宣传员带队,计生宣传员不得无故缺席。 5、严格执行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每年必须对45周岁以下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和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一次函调。 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外出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出人员,必须先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或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对整建制外出创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计生宣传员,负责做好外出创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持与计生办的联系,及时传递计生信息。 对流入矿区的育龄人员,必须在十五日内携带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保卫科凭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审验证》为其办理《暂住证》,房管部门查验其《流动人口审验证》和《暂住证》后,方可安排住房。 7、严格婚育假审批制度。所有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假,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矿计生办审批,未经计生办审批的婚育假和四项手术假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考勤做帐,违反者,严格追究其责任。 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矿每年初都要与各基层单位和各机关部室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评比,且奖罚兑现。 9、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矿对计生宣传员实行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0元。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要适当增加兼职计生宣传员的分配比例,要有在经济分配上向计生宣传员倾斜的政策。要保证计生宣传员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数。 六、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年终根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矿根据责任书的规定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如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对井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和矿计生委成员进行适当奖励。 (3)对计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经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可另行给予奖励。 2、处罚 ⑴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对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罚款二万元。对当事者所在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按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罚所在单位二万元,罚其单位党政主管各2000元,罚计生宣传员500元。 ⑵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2条的,逾期不报报表或不按要求进行随访的,每次对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 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3条的,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对财资部经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⑷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4条的,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者本人按每延误一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了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 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5条的,凡不按要求进行函调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者本人给予5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停班函调,直到完成函调工作 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6条的,违反者,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经办人负责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凡没有兼职计生宣传员的整建制外出创业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我矿组织开展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不按时接受综合服务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处罚 (7)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7条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其他各类假的审批,严格按庞矿发(2008)44号文件执行。 (8)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罚款。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6

“六五”普法期间,我街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提高计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努力提升群众依法参与计划生育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全力打造诚信计生。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1、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印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多种宣传资料,方便群众了解相关计生业务;公开计生办以及10个居委会专门咨询的电话,让育龄妇女可以“零距离”地咨询计生法律法规,了解新型婚育观念、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针对八种人群进行避随访服务;围绕“关爱女孩”、“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关爱生命、预防艾滋病”、打击“两非”、出生缺陷干预、挂钩帮扶等活动,先后投入宣传经费近6万多元,制作实用的计生宣传品,通过各种渠道送入社区、学校、机团单位和育龄家庭,大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等。通过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广泛宣传,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千家万户。

2、加强学法用法,提高从业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计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计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学习计生相关法规政策,使计生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优质服务质量。

1、健全制度,规范化管理。按照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在受理再生育申请及发放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时,依法实施一次性告知,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认真落实知情选择;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实行就近服务和上门服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有效规范服务承诺制度,提升了计生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

2、生育关怀,提供优质技术服务。“201X年以来共查环查    例,免费为1507名辖内无业及个体户育龄妇女开展了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妇检率达95 %。为351人提供了“四术”服务,其中通过“绿色通道”免费四术105例。发放《XX区优生优育服务手册》,动员了465对孕产期夫妻接受免费出生缺陷筛查,发现胎儿异常3例,其中已终止妊娠2人。201X年底起全面推进孕前优生和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发动辖内298人参加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坚持每月开展“悄悄话室”业务,聘请经验丰富的妇产科医师解答关于生殖健康的困扰。为方便育龄妇女,我街定于每月15日晚上聘请专家开展计生随访服务,同时进行查环查孕业务,开展生育关怀,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三、依法依规征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要求,认真履行区计生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切实做到征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标准统一、档案完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了因为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严格核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征费收缴工作。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加强与区法院的协调,对一些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人口国情宣讲教育,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积极动员违法生育群众主动缴纳,同时注重人性化执法,坚持社会抚养费逢年过节时缓收、家有病人时缓收、家庭特别困难时缓收。2011年以来发出征决书46例,共计约征得186万元,其中提交法院强制执行14例。

四、落实计生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坚持把落实各类优先优惠政策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六五”普法期间, 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时兑现一次性奖励了52080元;为符合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人员办理申领业务,共受理1142人,发放奖励金近四百万元;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为400户计划生育困难扶助家庭落实奖励资金8万元,为10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落实救助资金2万元。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捐款活动,筹款13万元。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1、公开办事须知,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政务公开制度,将居民日常办理的10项计生业务分别印制成宣传单张,详细告知办事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并公开计生办以及10个居委会专门咨询的电话,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和防止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规范服务承诺,提升了计生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广大育龄群众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生育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时,按照计划生育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在受理再生育申请及发放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时,依法实施一次性告知,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维护群众权益。将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期限和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公开,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障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认真落实知情选择;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六、畅通信访渠道,落实行政监督诉求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7

为规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7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发挥全区资源优势,以扎实开展示范化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明确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维权服务政策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地点设在区人口计生委。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口计生委、发改统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民政局、教文体局、人劳社保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区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

区财政局:依照户籍人口规范把流动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组织、协调保证落实。

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各镇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组织辖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与生殖健康检查;协助镇办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料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社区(行政村)开展经常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劳社保局:审批或料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定期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区教文体局:料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

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应及时登记并于三日内通报医疗单位所在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区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协助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区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督促租赁房屋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到社区(行政村)料理或查验《婚育证明》每周向社区(行政村)计生部门提供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变化情况,房屋租赁户和业主:要与社区(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积极协助落实弥补措施。

(三)完善制度。

1.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实行四项管理工作制度

及时采集、整理外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流入、新婚、生育、节育等信息,一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现代化采集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库,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户要坚持每月向社区(行政村)演讲在本户居住、经营流动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社区、都市村庄、商(市)场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要坚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访视制度。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要每月对辖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家访,核实其基本婚育信息。

2开展九项免费服务

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服务;二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活动,一是社区居委会、大型工厂、企事业单位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四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五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一年开展二次妇科病普查,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料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七是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空房、空岗信息服务;八是依法开展服务项目,开通维权热线,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九是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政治上、生活上、经济上得到实惠。

2.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以下简称《演讲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演讲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自己,实行八项工作制度。镇办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演讲单》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婚育证明》催办和《演讲单》催要工作。

3.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

建立镇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房屋出租户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采取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方法配备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保证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房屋租赁户家庭法人代表责任制,并依托公安部门治安防范机制,实现计生和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每季度开展一次“好房东”评选活动。

2社区居委会

各居民楼院招聘1名计生宣传服务员,建立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社区计生管理员楼院计生宣传服务员户代表四级管理与服务网络。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计生管理员。管理服务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区、办二级按比例负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经常性工作,努力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

3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内部及租赁本单位房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经济组织单位法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协助和引导员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招用成年流动人口务工,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持《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的应当协助做好查验工作;对无《婚育证明》应当督促其补办。

4各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

具体负责市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市场实行主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责制。配备充分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接受所在地镇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各类市场所在地镇办出具的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场,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各类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好商户”评选活动。

四、考核方法

每年进行2次。考核内容为:核查《婚育证明》情况、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每季度进行1次。对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操持《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寄回情况。对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区人口计生委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奖惩方法

区委、区政府将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惩办奖励;对没有尽职尽责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办及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好、工作有成效的部门、镇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一)被选为部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5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20分。

(二)被选为省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3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5分。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8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以常住非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照本市户籍人口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照流动人口规模予以配备。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三)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做好信息交互、层级监控和个案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调解决服务和管理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注销;居住证办理及年度签注时,核对、更新流动人口婚育情况;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项目;负责流动人口围产期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采集;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就业信息,推进流动就业人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纳入就业培训;监督流动就业人口婚、产假的落实情况;

(四)城管执法部门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婚姻登记、入园入学和营业执照时,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和优待政策;

(四)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五)健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婚姻状况、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措施等信息,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节育联系单等;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告知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以及可以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和奖励、优待政策等;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围产期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登记工作时,应当查看其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的还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规定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做好超声设备、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依法落实生育保险、奖励优惠和休假待遇等;

(二)聘用已婚育龄妇女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对无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的应当督促其办理;

(三)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发现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了解流动人口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房屋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管理服务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责任承诺,实施信息管理和生育管理,提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已婚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管理服务卡。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凭管理服务卡可以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免费享受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享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五)其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帮扶。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出示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

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协商征收。户籍地积极配合的现居住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由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为依据,以建设一支调控有力、管理有序、服务优良、高效精干的基层计生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稳定队伍、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剥离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调整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计划生育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为开展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优质服务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技术保证。

二、主要内容

1、确定机构和编制。乡镇计生办属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编制4-5人,计生办主任1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机构,事业编制3-4人,服务站站长1人,服务站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2、调整补充人员。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县人劳、卫生、计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计生和卫生系统内公开招考。原则上要求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医学职称。同时,由县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将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设在乡镇计生服务站,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的技术服务力量,实现卫计联手,资源共享。

3、乡镇计生办、服务站职责分开。乡镇计生办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主体,行使依法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口计划与统计、计生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督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不承担依法管理责任,主要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干部培训、节育手术的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工作。乡镇计生办是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行政主管单位,对其实施督促指导、考核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管等。乡镇计生服务站在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完成乡镇计生办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享有内部用工、分配、财务、管理等自。

4、建立并实行以“四制”为主要内容的计生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1)实行服务站站长考任制。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任期三年,在任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如岗位发生变动,副科级待遇随之取消。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要在明确其任职资格、招考程序、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面向计生、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具体招考和管理工作由县组织、计生、卫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计生部门负责制定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程序和办法、招考条件、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县组织部门负责按照招考条件和招考办法实施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工作,同已考任的服务站站长按任职年限签定聘任合同。县卫生部门负责积极在本系统作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乡镇服务站站长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全员合同制。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要实行全员合同制。即由乡镇人民政府同所有上岗人员签订岗位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凡未签订岗位合同的一律转岗分流,由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安置。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和调配的,要征得县计生局同意,再由人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同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六比”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高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

(4)实行绩效工资制。各乡镇对计生办和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按照“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酬”的原则,根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按比例发放工资。

三、实施步骤

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从今年月15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主要任务是大力宣传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文件;认真组织全县计生系统干部学习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广大计生干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由组织、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本着“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改革方案。着重理顺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的关系;按要求搞好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的考任;确定乡镇计生办、服务站一般工作人员;签订计生办、服务站全体人员的岗位合同;拟定计生办、服务站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对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补救工作,使改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组织、财政、编制、人劳、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成立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上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基层计生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

2、强化监督检查。为了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等待观望、敷衍了事等问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考评等部门要对改革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10

1、专项资金计划情况

积极协调及督促晋南公司及集团公司下发2018年专项资金计划,争取3月8日前下发到矿,计划下发后计划科制定腾晖煤业内部专项费用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并进行考核。

2、工程方面

⑴对储煤棚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完善储煤棚施工图纸,编制储煤棚预算,预计3月底进行招标。

⑵对护坡治理方案及图纸进行修改完善,预计3月15日前完成护坡招标,3月20日前施工队伍进入开始施工。

二、三月份工作安排

1、重点工作

⑴认真贯彻学习落实集团公司晋南公司2018年计划系统管理文件,重点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晋南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晋南公司计划系统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晋南公司专项费用计划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⑵根据《腾晖煤业内部专项费用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各科室分解计划项完成节点后,认真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等并进行考核。

⑶完成护坡治理、储煤棚招标、开工,并制定形象进度,按形象进度节点完成。

2、招标方面

⑴储煤棚预计3月30日进行招标。

⑵边坡治理预计3月15日完成招标。

3、其他

⑴上报统计快报并备案。

⑵上报河津市煤监局“运城市煤炭系统生产、销售产值月报表”及“运城市煤炭系统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

⑶上报腾晖煤业五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⑷上报每月计划费用完成情况。

⑸上报腾晖煤业月度作业计划。

⑹上报下月月度招标项目备案表

⑺上报当月月度招标项目统计表。

⑻办理储煤棚及边坡治理合同并签订协议。

⑼办理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的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⑽办理上级领导交予的临时工作。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11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区计生局执法大队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在人口出生(性别)统计准确率工作上,要求计生办在录入、社区在登记时,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常去处所、婚育史准确,确保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严格落实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及时查处“两非”案件,孕情等级上报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信息入库率90%以上,参与生殖健康检查比例达到85%以上;对流入1-3月已婚育龄妇女登记、查验婚育证明,流入3月以上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流入信息录入wis数据库;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对流出1月以上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流出信息录入区级wis数据库;流出重点对象保持有效联系率90%以上。

5、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

6、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坚持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及时办理案件,在加强工作的通知,无因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

7、结合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街道、社区信息化进程,通过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与沙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集体提高,为沙市区计生工作做出贡献。二、加强领导,凝聚专干,奖惩分明,制度管人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手抓,机关干部包点包社区,社区计生工作书记负总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在具体计生工作上,争取区计生局对口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带领。

2、适时培训计生专干工作必备技能,抓思想建设,端正工作态度,促进工作协作性,提高整体凝聚力。本着联络感情,增进集体向心力的宗旨,每月尽量安排本街办内计生专干培训一次,培训后适当考虑聚会。

3、对于计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专干,不论突出的是好还是坏的方面,严格根据制度执行奖惩,对于工作有重大失误的人和社区,计生办将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肃处理。

4、针对计生工作的数字性、繁琐性、登记不定性以及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计生办将出台2010计生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明晰流程,明示奖惩。三、意见和建议

因为计生工作“一票否决”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建议街办党工委、办事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加大投入。同时也呼吁上级计生部门,针对乡镇、街道计生工作的特点以及各乡镇、街办之间的不同条件,酌情在资源上给予关心、扶持。大家的目标一样,把工作做好。

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水平,促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档升级,特制定2012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如下:

1、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对不同人群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镇居民,结合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制作街道灯箱广告、喷绘画、设立“人口”栏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对流动人群,印制可读性强、适用性强、具有实用价值的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如纸杯、塑料脸盆、水桶年画等,定期将计划生育服务进各户,将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宣传品等送进千家万户。

2、逐步建立健全计生系统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对社区工作者的跟班轮训制度。每个社区工作者每年到服务站跟班培训两次,社区计生人员主要学习计划统计工作、政策法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生殖健康服务技术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技术等;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3、进一步规范人口学校建设。结合全镇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同炒一锅菜、各敬各的神”的办法,建立并规范乡镇婚育新风示范基地,在建设高标准的人口学校的同时,将社区人口学校建设纳入镇建工作之中。

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12

在院办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计划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以及院办管理工作能力。

关键词

计划管理;院办;行政工作

计划管理是医院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医院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1]。医院办公室(院办)作为医院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内外联系工作,在院长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其政务、管理、服务的质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院部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实施。院办在行使职能中,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2],有效准确地把院部的决策贯彻落实,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

1计划管理架构

1.1分类考虑院办工作性质,计划管理的节点分为2类,一类是以职能部门为节点,以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月工作任务、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会议、管理培训、院行政总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为核心内容,收集和反馈院部决策的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第二类是以院办自身为节点,以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流转、各种行政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接待参观安排等院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职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依计划管理节点的分类,管理模式亦分2类。以职能部门为节点的管理模式和以院办自身为节点的管理模式(见图1、2)。

2计划管理的运作

以项目性工作任务为核心,由院办牵头负责计划管理的运作,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督办、评价等,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2.1目标根据医院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年度项目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评估的、有时间期限的总工作目标,并根据管理层次如部门、人员,将总目标逐级分层,形成不同层次的目标。

2.2计划工作目标确定后,院办围绕总工作目标从策略、程序、规划、规则等内容编制总计划书,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工作进度时间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办主任审核审批,或决定是否递交院领导审核审批,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制定计划,交院办汇总。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者分别定出个人实施计划。

2.3执行组织参与工作的人员就已定的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培训,按照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反馈给院办汇总、分析。

2.4督查/督办全院性的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通过行政办公例会、专项工作会议、行政查房、书面材料汇报、文件承办单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院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根据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核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强调和督促。同时,督查/督办中注意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及时反馈,作出指导或处理意见,保证工作的推进。

2.5总结与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作的布置、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回顾、检查计划期内各职能部门、项目工作成果以及院办自身工作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实施执行情况的偏差,找出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管理年度工作任务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年初,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院职代会讨论通过,院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包括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督查/督办方案等,经院办主任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各职能部门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表,交院办统一汇总,便于督查/督办。各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周、每月向院办报告1周重要工作、部门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工作完成情况,院办形成1周工作计划安排表、院部工作计划表、院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时间表,并向院领导报备。同时,院办以定期专项督办、院行政总查房、院行政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就工作的进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与职能部门反馈、沟通、解决,并向院领导汇报。年终,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院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核得分交经改办实行奖惩。

3.2“院长接待日”计划管理“院长接待日”是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所建立,是院领导与全院职工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院办负责具体操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的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个月进行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公示,由院办工作人员接受预约登记,负责填写职工来访预约登记表。接待日当天,院办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填写好人姓名、性别、科室、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的职工来访登记表交给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记录情况,并作出批示。院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来访交办单,院办主任作交办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承办期间,院办定期了解承办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最后,院办根据承办情况作结案小结,并报院领导审核后存档。

4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院办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了计划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贯彻执行过程融入“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院办和各职能科室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力,让院办在各职能科室中处在“学科带头人”的角色,引领并带动着中层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院办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沟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冬,朱乃苏,陈志兴.现代医院管理理论与方法[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