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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会工作汇报

时间:2022-12-18 12:46:45

监委会工作汇报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1

(2017年1月至2020年月6月)

各位巡查组领导:

开展村级党组织巡察是县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我代表XX村党总支就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好巡察组工作,确保此次巡察工作圆满完成,三年来,我村按照镇县、镇纪委的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在全村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新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部署,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下发了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措施、有成效开展。

二、认真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实施。我村分别召开了支委班子会,村干部大会,村“三委”会议,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等内容,结合实际,作出全面部署。扩大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村务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提供有效数据使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兑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做好农户分家分户、核实面积提供各种材料给村民到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核实各种补贴面积发现数据错误及时纠正。

四、对农村低保评审,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文件精神实施,做到公平公正,真正把全村委会最困难群体纳入享受农村低保,3年来农村低保的评审工作认真按照村三委及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干部挂点领导驻村工作队狮山镇民政办公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评审决定并进行公示。农村低保不存在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

五、在村委会及X,杜绝一支笔签字。做到党务,政务公开。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面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六、三年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纳入贫困户方面严格按照精准识别,认真进行三评四定文件精神落实,使我村XX户贫困户XX人贫困人口经得住各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在扶贫项目实施方面做到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坚决杜绝党员干部插手干涉各项建设项目,进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在我村投入自来水,进村道路、村间道路硬化、文化活动室建设、太阳能路灯安装、农田灌溉沟渠建设等工程项目,投入上千万元资金,但是我村党员干部没有一个人违反干部纪律,插手各项工程项目。

八、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村“两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甚至有部分村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二是部分监督委员会成员主动监督的信心不足,不敢监督;三是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还不十分明确;四是部分村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不关心监督。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强化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几点,真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的监督、沟通、桥梁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强化村“三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动监督的信心;二是提升村民参政议政意识,使群众关心监督,使其全力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做到民主监督。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2

现在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会议的议程有四项。

一是听取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

二是听取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三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四是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现在进行第一项,听取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请各代表团团长发言。

……(待发言完毕)

大家还有什么意见?(稍候)

没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或会后请大会秘书处根据这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下面,进行第二项,听取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请各代表团团长发言。

……(待发言完毕)

大家还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候)

没有。

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委批复和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情况,这次会议确定×××、×××、×××……同志为下一届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 ……同志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下面,进行第三项,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经党委提议和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如下。

总监票人:×××

监票人:×××、×××

大家对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请放下)。

全体通过(或通过)。

下面,进行第四项,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请各代表团团长发言。

…………(待发言完毕)

大家还有什么意见?(稍候)

没有。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通过。(或会后请大会秘书处根据这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下午1:30请各代表团成员到××会议室召开选举大会。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3

太平镇推广“勐糯经验”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施甸县纪委监委关于试点推广“勐糯经验”工作方案》,结合太平镇的实际,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情

太平镇辖18个村民委员会,196个村民小组,190个自然村,8398户30536人,全镇有纪检委员7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8人,监督委员36人,廉情信息员196名。

二、主要做法

自“勐糯经验”推广工作开展以来,太平镇纪委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为切入点,选取太平社区为试点,逐步在18个村开展。一是召开“勐糯经验”推广工作启动会,及时部署安排,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18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学习“一清单两报告两评议”制度如何运行,深刻理解静态清单、动态清单、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向村(社区)党总支部及镇纪委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评议、乡镇纪委评议等“一清单两报告两评议”主要内容,并认真指导各村完善建立工作机制,目前各村均建立了相关制度。二是明确监督委主任职责。动态清单以镇党委、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看动态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脱贫退出短板是否补齐,省市县督查问题是否整改,脱贫成效中的项目牛猪是否变卖、扶贫领域是否存在作风不实、截留、挪用和优亲厚友行为等,主要看村级是否得到落实;静态清单以村级事务为方向,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三务”公开、“三资”管理、“三访”工作、当前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每月向镇纪委报备,镇纪委对异常信息再次进行核实,重点监督村级运转是否规范有序;收支清单以村组财务报备为主,每月报备村组和其他组织收入和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管住农村的财务。三是定期听取汇报。将每月1日定为例会日,会议由镇纪委书记主持,随机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汇报上个月清单完成情况,镇纪委对上月工作清单进行评议并安排本月工作清单。动态清单以当前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为主。静态清单以“三务”公开、“三资”管理、“三访”工作和重大事项决策为主。每月工作清单在动态清单、静态清单基础上,增加收入清单,针对村组收入按月备案,确保资金及时入账,杜绝坐收坐支。四是“用好两个平台”,结合“三访”工作开展和各村录入的平台信息,镇纪委进行分析研判,多存在录入信息形式化、质量不高的村进行督查检查,利用工作倒逼,让监督委主任紧起来。五是及时抓好整改,及时补足监督短板。镇纪委整合纪委、财政、农经等部门力量,对当月例会中随机抽取汇报的村(社区),围绕清单制定、落实,民生资金审核、发放等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清单,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抽查。六是完善建立了清单运行监督机制,18个村月清单数据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的村进行处理,确保“勐糯经验”推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破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难题。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通过工作开展,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村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不够,把工作中心放在脱贫工作上,监督委主任变成了“业务员”,对自己的本质工作履职不到位。二是监督委主任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不够灵活,只会拿着清单搞督查,不会查找问题。三是大多数廉情信息员担当意识不强,不主动参与监督,怕得罪人,同时部分小组认为严格按程序报账,程序麻烦,存在抵触情绪。四是相关制度建立流于形式,存在执行难,比如:各村都建立了村规民约,但真正严格执行的村少之又少。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大对“勐糯经验”的推广宣传力度,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二是加大对廉情信息员的管理,让他们主动担当履职。三是物色好监督委主任人选,破除以往监督委主任年龄大、学历不高、电脑不熟悉及让村级主要领导过度的问题,将能胜任者纳入监督委主任人选,为换届做准备。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应尽的义务,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就必须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认真、诚恳地接受人大监督,在监督与被监督、关怀与被关怀、支持与被支持中,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与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大及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主体地位的至高性、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和监督效果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论在工作部署上,还是在检查推进中,无论是在督办落实上,还是在个案监督的办理中,都要反复强调人大监督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多种途径使广大干警树立“三个意识”,处理好“三个关系”,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人民意识、代表意识,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障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只有严格接受监督,才能防止自身腐败,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高效、健康、有序地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二是要引导干警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就是用宪法的根本原理正确处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的关系;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运用权力制衡理论正确处理独立行使检察权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关系。三是要引导干警实现“三个转变”。要由年终突击联系向经常性联系转变;由单一的联系向采取多种形式的联系转变;由“请进来”联系向“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转变。从而使接受人大监督的观点在广大干警头脑中深深扎根,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各项监督措施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到工作去,真正体现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为此,必须在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上狠下工夫。一是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汇报、报告工作。在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年度检察工作报告时,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下年度工作意见,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对工作报告的审议,全面落实审议决议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每年人代会召开后,开党组扩大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贯彻,定期向人大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性情况。同时,按照人大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视察和执法检查。人大对检察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促进。为此,应如实汇报整体执法情况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检查意见,对办案中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视察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改革和完善,全面推行检察委员会委员审查案件责任制,加大对执法各个环节的监督和防范,以此促进严格执法。三是认真配合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对拟提请人大任命或批准的检察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呈报。组织提请人大任命法职的干警,认真参加任前法律考试;已经通过任命的,按大常委会的安排,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四是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检察机关应建立由检察长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专人办理、督查部门全程跟踪督查反馈的责任制,确保人大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速度和质量。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承办,认真整改。

三、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为使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在这个体系中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各业务科长为监督体系中的具体责任人,对于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做得不好、不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建立与人大制度,从年初制定工作规划到队伍管理工作,做到经常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并根据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另外,还要实行重大事项和大要案呈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一)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

1.通过人代会的监督。 每年年初由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法院工作一次,全面汇报上一年度的整体工作,如遇换届,还要全面汇报上一届的检察院整体工作。在每次人代会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期间,安排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人深入到各代表团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一是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汇报一次。自 2005年以来,我院先后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逮捕和公诉、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汇报。二是做好日常工作汇报。将上级检察院的会议精神、本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及时向县人大领导、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主动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三是对中层干部、检察官任职等涉及干警职务调整、晋升等事宜,事先征求人大的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并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任前法律专业考试。同时,年终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述职。

3.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的监督。 在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日常工作,专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落实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批转交办的各类案件的承转督办事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征求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群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常常通过的渠道向人大常委会或向当地的人大代表反映,对检察院工作或案件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检察院在处理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批转、交办、督办的一些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不断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关于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

1.认真执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加以整理,印发各部门组织学习并对照检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及时把《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各科室,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予以书面报告,反馈信息,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2.邀请视察检察院工作。 积极配合人大机关,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检查指导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组织的各种专项执法检查。对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活动,高度重视,积极汇报工作,认真安排好视察、检查的内容。对人大领导在视察、检查中作出的指示和要求严格落实,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及时改进。

3.定期与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 实行院领导分片联系,要求院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乡镇,年终定期与日常不定期进走访人大代表。当面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当面回复人大代表的议案、个案监督的办理及落实情况。

4.邀请召开座谈会。 在每年年终分别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汇报年度检察院工作情况,总结相关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检察院阶段性工作重点的需要,临时性地不定期地邀请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发放征求意见函。 向县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意见表,向社会各界致公开信,就检察院公正司法、办案效率、执法纪律、执法作风、检察官职业道德等各方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的批评与建议。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5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领导干部请假制

㈠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公务外出不能正常上班或参加会议的都必须事先请假,将请假条交县委组织部备存,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

㈡审批权限:

1、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乡镇、县直部门副职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及乡镇人大主席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㈢对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协助相关单位签到,并及时将参会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㈣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一律按旷工或旷会处理,参会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会1次。科级领导干部参会情况,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一次。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7次者,免去领导职务。条管单位领导干部旷会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单位领导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汇报制

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每月定期向县委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或思路,工作汇报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重要工作或问题要口头汇报,其它一般性工作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对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制

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分为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采取考察、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㈠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单位集中测评和全县统一测评。

单位集中测评,由组织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在乡镇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组干部、所在乡镇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对县级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在部门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

全县统一测评,召开有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部分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县级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大会,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两次测评得票情况汇总计算得出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

㈡实绩考核

1、依据《**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基本办法》,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岗位目标任务中的重点项目及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和决定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对在测评或实绩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测评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

㈠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是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帮助,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纪律处分。

㈡谈话适用范围及要求:

1、科级领导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谈话:存在轻微问题或不良倾向、职务或工作变动、出国出境或外出参加中长期培训。

2、谈话对象由县委或组织、纪检部门决定,有针对性地与干部本人面谈。

3、领导干部接到谈话通知后,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对存在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随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㈢诫勉适用范围及要求:

1、组织、纪检部门发现并核实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应对其进行诫勉。

2、诫勉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3、诫勉期满,被诫勉者必须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组织、纪检部门,组织、纪检部门应及时考察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内的表现。对已按期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未及时改正错误或在诫勉期内又有新的错误的,予以降职或作其它处理。

㈣谈话诫勉的组织实施

1、谈话诫勉对象由组织、纪检部门决定,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报经县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

2、谈话诫勉须由两人以上进行,详实记录谈话内容。

3、谈话诫勉对象是县委委员或乡镇、县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主管副书记主谈。

4、谈话诫勉对象是乡镇和县级党政部门副职和县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由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

把科级干部的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或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完成情况处于全县末位的乡镇、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连续两年在全县处于末位的,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因主要单项工作影响考评结果的分管领导,予以辞职或免职;领导干部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予以降职或免职。被降职或免职的干部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原级别有关待遇。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和离任审计制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纪检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四分之一的乡镇和七分之一的部门。离任审计由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审计机关对职务变动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要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结果报送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㈠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㈡对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资料虚假,开支严重超标;未完成财政、财务工作目标任务,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造成一定影响,未构成犯罪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第七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对拟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新提拔任用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和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过组织考察,对胜任者正式任职;对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工资待遇,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进行交流。

第八条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

㈠领导干部须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有: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项的办理情况;

3、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6、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

凡涉及上述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报的,要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受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报告。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实施,并将报告情况收集汇总后向县委汇报。

㈢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补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实行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制度

㈠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包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

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各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在廉政建设、治安处罚、计划生育、群众重要举报和来信来访及受理和审判的案件等方面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情况。对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㈢县委组织部、人劳局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条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要主动引咎辞职:

㈠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或所负责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

㈡社会公论差,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不称职的。

㈢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

㈣在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和急难险重工作面前,拖延懈怠,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或者对重大突出事件处置不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㈤因工作不负责任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给配偶、子女、亲友就业、任职、调转等方面特殊照顾,群众反映强烈的。

㈦因自身要求不严,个人品德行为违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㈧组织纪律性差,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经组织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㈨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产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㈩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行为,并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回复制(即回复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本人问题的制度)

对于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由被反映对象在上级党组织发出信函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书面回复。被反映对象必须如实对群众所反映问题做出回答。

三、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联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通报、反馈相关信息,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6

一、构筑“三纵三横”*网络,对科级干部进行多维监督

科级领导干部管理*系统以加强管理和监督为出发点,因此,区委建立了“三纵三横”的*网络,使每名科级领导干部都置于*系统的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多维监督之下。“三纵”指:一纵是区委、各乡(街道办事处)党委、社居委。都建立了*系统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抓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纵是单位、科级干部个人、科级干部家庭。单位党组织负责8小时之内的监督,个人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8小时之外的科级干部个人要对家庭负责,接受家庭成员的监督。天桥街办事处党委在单位实行领导干部挂牌上岗制度,上班时间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挂上带有自己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的牌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孙庄乡、沙北办事处党委还与班子成员家属签订了家庭监督责任书,让家庭成员不但要做“贤内助”,还有做“廉内助”,勤吹廉政、勤政风,提醒、约束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保证他们不犯错误。三纵是社居委、楼栋长、联络员。为了加强对干部居住地8小时之外的监督,区委在社居委成立了干部监督联络站,聘请社居委干部作为联络员,聘请楼栋长作为信息员,科级干部在居住地的一言一行都尽在干部监督联络站的掌握之中。

“三横”指:一横是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局、计生委、审计局等执法执纪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了解科级干部的动态。二横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对科级干部进行监督。三横是来信来电举报、娱乐场所纠察、新闻媒体监督,横向了解科级干部的表现,获取*信息。通过建立“三纵三横”的*网络,全区共成立*领导小组15个,设立社居委干部监督联络站31个,聘请站长31名,副站长14名,聘请干部监督联络员56名,信息员22名。干部监督*系统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使每名科级领导干部都置于*系统的多维监督之下。

二、公示*内容,使科级干部做到*长鸣

区委制定了详细的*内容,内容涉及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道德品行和日常行为规范等,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明确规定凡有八种表现之一者都要实施*:一是思想品德差,自身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如出入不正当场所,参与不正当活动等;二是个人能力弱,思想滑坡,事业心不强,执行上级政策不力,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工作无创新,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的;三是缺乏敬业精神,作风不扎实、不勤奋,完不成工作任务,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分管工作无起色,政绩平平,连续三年无明显改变的;四是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大局意识差,闹无原则纠纷,不维护班子团结的;五是作风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六是为政不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向基层或企业吃、拿、卡、要,搞不正当报销,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是年度考核时,群众意见较大,不称职票达到1/3以上的;八是其它因素需要警示教育的。

三、收集*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区委建立了*系统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这就是*信息收集的中枢神经,由八个信息来源渠道收集的*信息,源源不断地汇集到这里。这八个信息来源渠道分别,一是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收集*信息。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纪委、监察局、人劳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局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定期获取反映科级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信息;反映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信息;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的*信息等。二是组工干部联系领导班子收集*信息。实行组工干部联系领导班子制度,每名组工干部分包几个科级领导班子,通过参加所联系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研究人事、经济、重要决策的班子会,重大活动及同班子成员谈心,走访群众,听取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了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情况、整体效能发挥、团结共事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了解班子成员生活、工作、思想表现、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收集*信息。三是信息联络员收集*信息。通过聘请的一些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老党员、老干部和公安、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同志,作为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在工作、生活和社交往来中的表现。四是社居委干部监督联络站收集*信息。区委组织部在全区每个社居委建立了干部监督联络站,各联络站充分发挥社居委干部监督联络员的职能,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发放问卷测评表、走访邻居、家访等形式收集干部8小时之外在社交、生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区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监督联络站长汇报会,听取科级干部8小时之外的行为情况汇报,联络站每季度把干部8小时之外的活动记录在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记录薄上,组织部每半年调阅一次,作为考察科级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重要依据。五是任期审计收集*信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每年由区纪检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及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联合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济建设和发展情况、一些重大事情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单位,限期整改。六是干部年度考核收集*信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通过领导干部述职、民主测评、干部座谈等方式,收集*信息。七是群众评议收集*信息。通过区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对所任命的干部,组织群众进行评议,掌握科级干部的*信息。八是来信来访*。从来信来访中分析投诉内容,根据投诉情况,掌握科级干部带有普遍性的*信息。

四、进行综合分析,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通过不同渠道收集到的大量*信息,区*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一是信息建档。对搜集到的干部*信息逐一登记,建立专门的信息卡。区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系统各类情况的搜集汇总,设立电话记录本、信息书信登记本、口头汇报记录本、联席会议记录本等。二是信息分类。对收集到的*信息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及时向有关组织(单位)或联络员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认真分类和处理。三是信息确认。对分类的干部*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后,召开部长办公会和*系统领导小组会,对确有问题的班子和干部提出谈话、诫勉、调整职务、纪律处分等警示建议,重要的干部*信息及时向区委作好汇报。对干部*信息加以综合分析确认,作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采取灵活形式,对科级干部提出警示

对干部情况进行核实后,发现确有问题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一是信函*。根据搜集到的信息线索,不宜当面谈话的,由组织以书面形式通知科级干部作出说明,澄清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谈话*。乡办、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重要问题由区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警示。对一般性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提醒警示。区直一个单位曾一度存在喝酒、打扑克现象,经过谈话,干部的作风明显转变,出现了“两出两进”的新气象,即走出酒场、走出牌场,走进读书场、走进运动场。三是诫勉*。针对虽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但又必须予以告诫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诫勉期为半年,诫勉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不得提拔或调任;诫勉期满,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确已改正者,取消诫勉期;不能改正者,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四是待岗*。根据存在的问题,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间享受原职级工资待遇,但不再行使领导职权,在原单位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待岗期满后,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进行专门考核,经考核认定,凡表现优秀、绩效明显、群众公认,并能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待岗干部,可恢复原职务或重新安排相应的职务(非领导职务);对坚持错误、发牢骚说怪话、不服从领导,表现较差的待岗干部给予降免职处理,是正科级干部的降为副科级或一般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调至相应职级。五是通报*。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考核后,针对干部队伍中共性的优点和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在全区以源汇信息的形式进行通报,起到激励先进,警示后进的作用。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7

中国将设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管所有公务员,这是中国打击腐败的最新举措。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1月8日援引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公布的一份方案称,将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这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报道称,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这种监察委员会。

报道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报道称,将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在中国,公务员包括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等的工作人员。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察部门原来需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汇报。在一些情况下,政府也管理监察部门的人事和资金事务。”

“现在,这个监察委员会将由人大产生。这意味着其将向人大汇报,从而解决了内部监督的问题。”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1月9日援引中纪委官网报道称,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这三地将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方案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境外媒体猜测,联系到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监察机关史无前例地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国家监察体制势必改革,“国家监察委员会”呼之欲出。

中纪委网站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为了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指出,中共中央决定在京、晋、浙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根据方案,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表示,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指出,中共体制内有六个监督主体: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预防腐败局、反贪局、巡视组,这六个主体都可以监督公权力,但对各个层级一把手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上述方案的正式公布,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关切,提出资源整合方案,以助统一事权。

早在7月,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就已刊文提出,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1月8日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目前的反腐机构资源分散,无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另外这些机构在职能上也有重叠,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和权威性,同时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8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以下简称“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外汇额度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管理规定,并依照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开展投资活动。

第六条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参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其他审慎性要求执行。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风险的管理。

第二章业务准入管理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应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

第九条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三)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四)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

(五)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

第十条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

(二)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三)托管协议草案;

(四)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中国银监会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在境内发售个人理财产品,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向境内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或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准入管理适用报告制,报告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风险的管理参照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购汇额度与汇兑管理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其委托的金额不计入外汇局批准的投资购汇额度。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应当向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购汇额度、投资计划等);

(二)中国银监会的业务资格批准文件;

(三)托管协议草案;

(四)拟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格式合同)范本,协议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益、风险承担等相关内容;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批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中国银监会。

第十五条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并统一办理募集人民币资金的购汇手续。

第十六条境外理财资金汇回后,商业银行应将投资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商业银行结汇后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外汇投资的,商业银行将外汇划回投资者原账户,原账户已关闭的,可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净购汇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购汇额度。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业务对冲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

第四章资金流出入管理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经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第二十条除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职责外,托管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商业银行按理财计划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二)监督商业银行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三)保存商业银行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

(四)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五)协助外汇局检查商业银行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

(六)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报告:

(一)自开设商业银行的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

(二)自商业银行汇出本金或者汇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有关资金的汇出、汇入情况;

(三)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有关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支情况;

(四)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外汇局报送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报表;

(五)发现商业银行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六)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在收到外汇局有关购汇额度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持批准文件,与境内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并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商业银行应当自境内托管账户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正式托管协议。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商业银行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商业银行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以及各类手续费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境内托管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商业惯例选择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人。

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人处开设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第二十五条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商业银行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购买境外金融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银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

第二十八条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履行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第三十条外汇局可以根据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投资额度。

第三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提供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活动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可以根据监管职责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备案:

(一)变更托管人及托管人;

(二)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涉及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

(四)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境内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外汇局:

(一)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的;

(三)外汇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及其境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外汇局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更换境内托管人或取消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境外托管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有权要求更换境外托管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9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根据《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通知》(云安明电〔2008〕1号)文件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县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会。下面,我首先介绍一下今天参加会议的省政府考核组领导,坐在我对面的是省煤监局副巡视员、省政府考核组组长X同志,省煤监局监察专员X同志,省安监局调研员X同志及省煤监局X同志;州安监局局长X同志,副局长X同志,工矿科科长X同志,煤监科科长X同志及X同志。今天参加汇报会的还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明同志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一位领导。今天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同志作X县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是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发言;三是请省政府考核组及州安监局各位领导作重要指示;四是由我作会议小结。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同志作砚山县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

下面,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发言。

......

下面,请省政府考核组及州安监局各位领导作重要指示。

......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的会议首先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同志作了X县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其次,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作了很好的发言;最后,省政府考核组及州安监局各位领导又对我县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让我感受很深,下一步我县一定按照省、州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我县2008年度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最后,借此机会,我再对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提几点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领导会后要及时向各单位主要领导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二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积累的经验和汲取的教训,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回头看”。安全监管严格、发生事故较少的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生了重大事故的行业和企业要注重总结教训,为2008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州领导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安排布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08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10

关键词:委托;企业财会人员;激励机制;惩罚监督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151—03

财会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管理活动中,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处于首要地位,其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目前的财会工作与过去相比,表现出选择空间大、处理复杂、职能全面和风险高等特点,因此,现代企业对财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财会人员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工作压力和工作风险,在现实中,财会人员队伍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违反职业道德等现象还存在,有些问题还很普遍。要改变这些消极思想和行为,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单位财务管理,就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引导和激励推动。

本文拟从现代经济学角度出发,以委托理论和激励理论为分析的基本框架,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方法,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内部激励问题进行研究,试图构建出一种合理、有效且可实施的激励机制,以期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开启一个新的视角,并对企业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

一、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委托关系

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财会人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两个利益主体,具备构成委托关系必须的三个条件:第一,企业财务管理是一种市场化行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财会人员的目标函数往往是不一致的,企业管理者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希望财会人员努力工作,为其提供完备且真实的财务信息,而作为人的企业财会人员,具备理性“经济人”的本性,它关心的往往不是企业财务状况的最优化,而是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如报酬、职位、生活质量等。第二,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信息的非对称性。企业财会人员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结算报销和会计报表的制定,因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成本情况非常了解,企业管理者从财会人员的汇报中和提供的各种报表中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由于信息来源的间接性,难以判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作为知情者,企业财会人员可能利用企业管理者难以掌握足够信息,进行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使企业管理者遭受损失。此时,企业管理者与企业财会人员已构成经济学上的委托关系,企业财会人员拥有信息优势称为人,企业管理者处于信息劣势称为委托人。

二、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设

假设条件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者不掌握真实财务信息情况下的企业损失为;企业财会人员不向企业管理者报告真实财务信息,可获得的收入为θπ(0

假设条件2 企业财会人员不努力工作时,具有一个最低的发现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概率,设其为α0(0

假设条件3 如企业管理者不向财会人员提供任何激励报酬,在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情况下,财会人员不如实汇报工作,总是有利可图的(获得一定的无形收入或有形收入),为此,企业管理者需向财会人员支付激励报酬S,在缺乏监督惩罚机制下,S≥θπ。因为,若支付任何S

假设条件4 委托人已建立起监督惩罚机制(β,M),β是发现财会人员不如实汇报工作的概率,M是对人的惩罚力度。建设监督惩罚机制(β,M)是需要成本的,即发现概率的提高重在侦察技术建设,惩罚力度的提高重在实施力量建设。这里不妨假设两项成本分别为C1(β)和C2(M),且C′1>0,C″1>0,C1(0)=0,C1(1)∞;C′2>0,C″2>0,C2(0)=0,说明两项成本都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设,C2(M)=kM2,λ为提高发现财会人员不如实汇报工作概率的成本系数(λ>0),k为提高惩罚力度的成本系数(M>0),则监督惩罚机制的总成本为。

假设条件5 委托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委托人和人都是风险规避或风险中性的。

(二)博弈模型及其分析

根据上述假定,财会人员发现企业真实财务信息,并如实汇报时,委托人期望收益为

(1)

其中,式(1)βM之前的部分为委托人的经济效益,βM部分为委托人的社会效益,M可理解为透明化程度,可理解为对事件处理的力度。

在一定的监督惩罚机制下,人选择不如实汇报工作的期望收益为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11

2008年,温岭市“一府两院”规划的21项重点工作现已基本完成,这离不开温岭市委、市政府的不懈努力,更离不开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分组对重点工作“一对一”的持续监督。

据介绍,这种“一对一”分组监督的方式,既可以整合代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又可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是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为强化代表监督实效探索的一条新路子。

年初:“一对一”监督

2008年初,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府两院”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任务,筛选梳理出21项重点工作,由全市374名人大代表分组进行“一对一”跟踪监督。这一年,各代表小组采取专题视察、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联系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跟踪监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同时,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给相关部门建言献策,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敢于提出批评意见。

“6月份,我们组织对石松一级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发现碎石、油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影响到了工程进度。”第九代表小组组长金学富说,在发现问题后,代表们马上与交通部门取得了联系,要求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确保工程进度。后来,代表们又多次“光顾”石松一级公路建设现场,确保督查建议的落实。

像这样的例子很多,各个代表小组根据自身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履行监督职能,重点在知情、沟通、反馈3个环节上下功夫,全力当好观察员、调研员、评论员和督导员,力求监督取得实效。

年中:“面对面”考评

2008年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21项重点工作进行年中“会审”、集体“考评”。审议会上,“一府两院”各分管领导亲自就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答,各个代表小组结合前期跟踪监督情况开展讨论审议。

代表们普遍提到,大石一级公路改造已喊了多年,但进展十分缓慢。“都说‘温岭到,汽车跳’,现在修了这么多年的路还是这个情形,这严重影响了温岭形象。”

对此,交通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大石一级公路改造和车道拓宽问题,市里早已列入计划,只因资金紧张没有展开,2008年市长办公会议已同意大修,目前正委托设计。

审议会结束时,代表们还对21项重点工作按52个分项,进行了满意度和可行性测评。结果52个分项,代表们对上阶段工作进展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40个,对下阶段工作措施表示可行或基本可行的47个。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了《21个代表小组分组监督情况汇总表》和《“一府两院”2008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测评汇总表》,分送“一府两院”。同时,为增强监督效果,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温岭日报》、温岭人大网等媒体对审议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

年末:“实打实”问效

2008年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从各代表小组汇总的情况来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持续监督,“一对一”监督工作终于取得了实效,“一府两院”的21项重点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通过第九代表小组的监督,一度曾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资金短缺等因素进展缓慢的石松一级公路和76省道复线温岭段,终于在2008年12月30日正式通车,使温岭“大交通”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东门路的拆迁启用了全新的‘市场+保障+阳光’的模式,考虑到了拆迁户的利益,保证了每一户贫困户至少能住到50平方米的安置房。”监督旧城改造的第一小组组长王于呈也对本组代表的监督实效表示满意。

“从监督效果看,它不仅推动了政府工作,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落实解决,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大的实惠。毋庸置疑,这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层面、在监督形式上推陈出新、探索创新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说。

监委会工作汇报范文12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