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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11-08 00:23:07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为深刻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余消委字〔2018〕10号)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刻吸取“8.25”黑龙江哈尔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余公消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四)按时报送信息。

第4篇

根据大经科发〔2020〕24号文件《2020年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刻吸取“3.30”凉山州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用电用气等防火工作,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提升抗火灾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及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层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车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征东

副组长:陈 啸 代雪丽

成 员:蔡俊清 周 阳 杨长春

三、整治范围

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1.办公室人员工作 、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车间、库房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3.办公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4.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厂区内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

6.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存档

7.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等。

五、行动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视频,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全体员工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部门要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部门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安环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治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镇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饶平县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安委会决定自2021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政府副镇长陈宗荣任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村消防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镇区的下列场所:

1、小旅馆、小网吧、小浴场、小商铺、小饭店、幼儿园、私人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2、住宿、经营、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3、出租房屋。

4、镇区普遍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6、单位、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电气线路等配臵、设臵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消防隐患场所得到清理整顿,消防标牌管理全面普及;“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管控到位,违规留宿现象基本消除,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实现有效防火分隔;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火灾防范措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四、排查内容

结合场所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消防隐患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房屋的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责任保证书内容。

3、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标牌管理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

4、消防隐患场所、出租房屋是否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问题,有无违规留宿人员现象。

5、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问题。

6、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会报告火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

五、整治措施

1、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消防隐患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责令停产停业。

2、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要设臵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臵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二人的,一律予以清理。

3、对在门窗上设臵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

4、对旅馆、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5、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

6、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予以拘留。

7、对非法生产、经营的液化气充装点、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8、对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限期整改。

六、工作方法

1、划片排查。

发动各村民委员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开展网格式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辖区内消防隐患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开展滚动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

2、联动整治。

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防范内容,切实加强消防隐患场所、出租房屋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法制部门对适用拘留处罚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法核,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相关宣传工作。

3、自查承诺。

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辖区消防隐患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向镇安监所呈报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附件1);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标牌管理,督促各场所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牌,注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监管人员。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构筑“防火墙” 工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必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严密组织,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各单位、各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措施和要求,组织微媒体跟踪报道,曝光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加强阵地宣传,广泛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条幅,在显著位置设臵一块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的固定宣传牌。

3、落实责任,严格追究。

专项治理期间,凡因工作不利导致火灾发生的,镇政府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1.**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承诺书

**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以下第项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消防安全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

4.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5.拆除阳台或窗户上的金属栅栏;

6.按照要求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

9.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牌。

第6篇

区安全工作考核小组同志:

今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对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我街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做好“隐患治理年”、“行业监管年”的各项工作,实现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现将20__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街道成立了以街道主任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健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与各社区、各科室签订《x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街道领导、科室和社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责任。x月起,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在街道年初印发《__街道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__街办发〔20__〕17号)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落实街道领导、科室对口负责社区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__街工委〔x〕x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细化街道领导、科室对口负责社区的安全工作,对具体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进行分工。从“属地”和“行业”两个范畴对负责社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行政监管,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责任人和应履行的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

(二)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做好各项工作部署

按照全年安全工作专项目标的要求,街道每月定期组织召开x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社区、各科室,分析研究当前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势,并根据各种专项活动、任务的要求,对本月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遇到突况和安全事故时,街道立即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对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并根据具体实际,提出解决措施,制定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并立即贯彻实施。

(三)加强资料信息报送、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

街道在日常及重大节假日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时反应突发事件情况。在安全生产检查、复查时做好检查记录、图片资料收集,定期上报安全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信息。同时建立安全工作规范化要求的各个台帐,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属地监管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消防工作基础数据台帐,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今年我街道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及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行业监管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部门委托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辖区各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安全隐患治理整治,引导其落实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同时,今年街道积极开展辖区火灾隐患普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行业、辖区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并对整治情况按时复查核实。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

年初,街道联合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可能进行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许可条件和存放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在排查中发现并查处了x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震后安全工作扎实开展

“5.12”汶川大地震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地震灾害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制定了排危查危实施方案,街道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各社区积极配合街道,对辖区内受灾企业、学校

幼儿园和农房等房屋建筑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共排查出受地震灾害影响企业x家,学校幼儿园x所,农房x户,在检查中街道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保障整改施工安全,严密防范地震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并指导帮助各单位抗震救灾和恢复生产。经过不懈努力,各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毕,受损企业已全部恢复生产。

(三)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五月起,我街道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我街道结合“隐患治理年”、“行业监管年”活动开展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督查方案,街道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辖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地震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街道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x家,查处安全隐患x起,下达整改通知书x份。

(四)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

“五·一”及国庆节前,我街道会同区相关部门对车站、学校幼儿园、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对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一”及国庆期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x家,其中生产型企业x家,学校幼儿园x所,建筑施工工地x处,铁路x处,拆迁工地x处,敬老院x家,机关单位x家;存在隐患的单位x家,其中责令立即整改x家,发出整改通知书x份。

(五)夏季及奥运期间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夏季,街道对辖区游泳场所以及房屋拆除、露天作业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的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情况进行了检查,维护了高温酷暑期间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权益。奥运期间,街道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制定了西华街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加油加气站、纸制木制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六)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扎实开展

__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后,我街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立即开展了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安全大检查行动。x月x日起,街道领导带队对辖区内x家建筑工地、x家拆迁工地进行了拉网式、梳篦式地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单位的三级教育、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起重设备、防垮塌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垂直起降设备安全拆除备案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施工单位从资料补充健全、施工现场规范管理两大方面进行整改。后期,检查组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看,施工单位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及时消除了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管理。

(七)“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街道特制定__街道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方案。x月x日起,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前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区国有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市场、小型生产加工企业、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x家,其中生产型企业x家,小型生产加工企业x家,国有企业x家,学校幼儿园x所,建筑施工工地x处,拆迁工地x处,敬老院x家,重点检查了各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时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及时消除了隐患。

(八)今冬明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中

x月起,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及我市城区实施“禁改限”的特点,街道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小分队,认真布置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并针对我辖区属涉农街道,闲置厂房较多的情况,在辖区范围内使用摩尔炸药探测仪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辖区今冬明春的安全形势稳定。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我街道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日”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安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五进”工作,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标识。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单位、机关人员参加区安监办、消防大队举办的各类安全生产及系统消防安全培训,并每月定期对社区安全员、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1次消防夜校培训。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街道及各社区共设立x个宣传点,发放x份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x幅,解答群众安全生产问题x人次,发放宣传挂图x套,设立宣传栏x个、宣传展板x个。x月x日,区级有关部门在我街道办事处开展“阳光政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经验,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安全工作的广泛性,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通过全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了辖区内存在的安全消防隐患,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辖区机关单位安全行政监管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有力地保障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

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x年,我街道将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检查排查力度,确保辖区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

第7篇

一、突出重点,精心布置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18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2、针对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特点,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并充分利用工地黑板报、墙报、横幅、条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介绍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着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实施。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为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周卫任副组长,公安、文体广电、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委唐开明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联系人:吕本艳;电话:437*****。

各街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专职抓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对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和“九小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消防安全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场所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室内燃放烟花、礼花等情况,切实作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治到位”。

四、检查方法及工作步骤

采取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0月27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范围广、检查场所多、工作任务重。为了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有效实施,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会代训。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对相关场所工作人员培训的力度。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明确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二是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及工作实际,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督促隐患整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各公安派出所要对“九小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县消防大队要重点加强对各娱乐场所的检查、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切实落实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

(三)总结阶段(10月28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于2008年10月29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果断措施,切实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坚决予以查封;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督促其尽快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予以行政拘留;对酿成火灾事故,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源头关,严格控制设在建筑四层(含四层)以上及地下层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数量;对新开业的场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见证取样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装修材料进入使用领域。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助理、*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任由赵群生兼任,副主任由杨占伟兼任。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街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管辖实际,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凡未完成今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各街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并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督办人员的责任,对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街办、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城中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区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街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区级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区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分局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城中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防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全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元月1日至今年2月29日)

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今年3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办、各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10篇

一、整治时间

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5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6.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3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并组织召开本地区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检查排摸阶段(4月1日-4月5日)。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规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消防巡查队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本地商场市场基本情况和数量。排查结束后,要针对每个商场市场认真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4月3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嘉兴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2)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4月6日-4月15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商场、市场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上的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对于排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指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1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整治要求,成立验收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和验收;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由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2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专项整治验收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存在隐患的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商场市场火灾事故,甚至发生了多起经济损失巨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了重大影响。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我市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我市今年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的重要举措。

第11篇

消防半年工作总结

为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武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责任状:

一、严格按照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的《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及时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年内出租房屋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把火灾的发生率控制在最低值。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单位年终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对于年内出租房屋发生火灾的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发生重特大尤其是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市政府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成立相应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项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照《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报送信息资料,不得推诿迟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领导要抓好落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未能按时报送信息的,市政府将实时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消除,要落实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整改。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强出租房屋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市直各单位要结合《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积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除出租房屋的重大火灾隐患。保证本单位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对单位出租房屋存在的一般火灾隐患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消除。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出租房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积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单位限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宣传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出租房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年内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

五、市人民政府按照《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定期检查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规定兑现奖惩措施。

第1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永安委[20*]22号)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街道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动行政村及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求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街道组织实施。

此项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五)坚持专项督查行动与企业自查相结合,确保各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1、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

2、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路段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多合一”建筑、“三合一”企业及其它小旅馆、出租房。

8、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及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及风险抵押金缴纳的实施情况。

7、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8、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9、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0、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行业(领域)督查的重点内容

1、尾矿库、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反“三超一改”活动情况,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艺布局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道路交通: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5、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6、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7、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8、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9、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0、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设施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地下矿山的安全供电情况。

11、农机: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2、旅游行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施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3、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4、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民爆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打击民爆经营企业非法经营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20*年6月13日前,相关办公室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操作表格,在街道办事处安排下,统一组织实施。6月底之前,市政府督查组对重点镇(街、区)和部门进行督查。

(二)20*年6—7月,迎接省市二级专项督查组的督查。

六、省市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闽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是要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三)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及时督促整改。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