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01:39: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保药品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伤医疗管理机构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②、原始《工伤证明条》;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版权所有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普通”、“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③、在住院期间,主动谢绝院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药等,自觉为矿上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版权所有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新工伤护理,工伤医疗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及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关键词:定点药店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
姓名:罗卫国 工作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药店管理。
姓名:张俊虎工作单位: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药店管理。
前言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初衷是促进医院药房和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以改善药学服务,合理降低药价。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能否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能否给参保人带来便利和实惠,在当前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对当前江苏省定点药店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本研究的资料来源:(1)定量资料来源于对江苏省南京、镇江、泰州、无锡、扬州、盐城六城市拥有定点药店购药经历的城镇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2)定性资料主要来自对上述6城市的21家定点药店进行的深度访谈。(3)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的实施期间:2008年6月30日―9月30日。
一、我国定点药店管理政策的历史沿革
定点药店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过程的新生事物。长期以来我国的医院自办药房,既提供医疗服务又提供药品服务,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后只能在医院进行配药。以后即便出现零星的社会药店,但由于当时的政策限制使得享受医疗保险的居民到社会药店配药不能计入公费与劳保报销,这种政策造成了我国公立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也使得我国药品费用快速上涨。
根据医药分开管理的思路,1998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通过建立定点药店制度,鼓励医院药房与定点药店的竞争[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1999]16号文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各地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批、日常管理、服务规范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随后江苏省于1999年9月10日正式制定和施行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将定点药店的管理引向规范化的道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建立、实施使得医院药房多年垄断药品销售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有资料显示,2003年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的比例已达到17.6%[2]。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确定并与之签订有关协议和发给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3]。
二、医保定点药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定点药店监管部门的监管现状
(1)药店准入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江苏省医保中心在药店准入方面实行两步走政策:第一步由药店向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规定申请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开业必须在1年以上、必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营业范围明确不得经营生活用品等,同时药店必须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步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店进行打分,分数高者优先,同时要考虑定点药店布局是否合理[4]。但是很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泰州市调研时我们发现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在南京市我们也看到了同样的现象,尤其是在中华门附近,在很小的范围内林立着几家定点药店。定点药店过于密集显然会加剧竞争,使得定点药店收益下降。另外我们发现很多定点药店的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未达到规定标准。还有些地区由于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不严格,导致该地区基本所有的药店都成为了医保定点药店。
(2)有些地区监管部门的检查频率较低
本次调研发现各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检查频率差别较大。规定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但有些地方由于定点药店的数量太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较大,因而检查频率变为两个月一次甚至是半年一次。这会增加定点药店违规操作的发生。
(3)网络系统不健全
江苏省要求医保中心通过网络对定点药店药价进行实时管理,以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一般国家发改委会定期公布最高限价文件,医保中心会将最高限价录入到网络系统,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就则无法使用定点药店系统。上述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利益。但目前江苏省内只有南京拥有比较完善的网络监管系统。而在其它地区的网络系统不能完全覆盖每一家定点药店,使得应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无法实现。
2、定点药店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以物代药进行销售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在药店中摆放一些滋补品、保健品甚至是一些食品、日用品等,以药品代替它们进行医保结算。一方面药店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吸引顾客,并且能够提高自己药店的利润;另一方面对于某些患者来说能够用医保卡买到保健品等非常划算。
(2)采用附赠药品或者有礼销售的方式销售药品
我们通过走访定点药店发现了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多店面经常打出有奖销售或是买一赠一的促销广告。
(3)销售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
主要的方式就是用置换的方式来销售一些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然后刷医保卡进行结算。这样的现象在明面上是比较难看出来的,而且在查账时也是比较难查到,只有在购药者的结算单能很明显看出来。此做法是比较隐蔽的违规行为。
(4)违反凭借处方配售药品的相关规定
主要表现为违反凭借处方配售处方药的规定或者是使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配售药品并且进行医保结算。违反凭处方配售药品的现象大多主要发生在抗生素的销售中,很多患者习惯性的以为比如像头孢类药物还像以前那样可以随便进行销售和购买,所以要求药店营业人员配药,有部分营业员为了药店的利益便在无处方的情况下配售处方药,并且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上述现象的发生,除了药店贪图利益的原因外,还有药店的营业人员并不清楚所在地区哪些医疗机构属于医保定点医院的原因。
(5)超量销售药品
表现为违反医保药品限量销售的有关规定,超量销售药品。在镇江市该现象不存在。该市的参保人员都有统一的病历,他们到药店购药或者到医院看病时除医保卡和身份证以外必须携带该病历,每次买完药或看完病都要在上面做好记录,以避免超量销售药品。但在江苏省的很多地区没有没有控制参保人员一天的购药量的有效措施,而只能确认每天的最高刷卡额。
(6)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未分开
按照有关规定,镇江市的定点药店医保柜立设置于专门划出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的药品都是用医保卡进行结算。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进行药品分类,整理账目以及盘点。但在其它地方,定点药店并未将独立设置医保柜台,只是在医保药品的商品标签上表明“医保”字样。
(7)药店营业人员的构成存在问题
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硬性规定了定点药店的营业人员构成,强调在营业时间内至少要有一名药师在岗。但我们访问的部分规模较小的定点药店在营业时间无药师在岗。事实上药师在岗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对药店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某定点药店的店长告诉我们[5]:“药店中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会比没有药师营业收入更加可观,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店内可以给患者(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只要到店购买过一次药的顾客,之后还会因为全面优质的服务再次光顾。”
另外我们在问卷调查中也发现,具有定点药店购药经历的60名居民中,大部分人能够得到药师的药学服务,但仍有约四成的受访者表示未得到药师服务,这说明当前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提供仍不完善。
(8)定点药店24小时营业的执行情况
在走访过的21家定点药店中,虽然大部分表示能够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医疗服务。但问题是其中部分药店在夜间无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在岗,因此夜间只向顾客提供OTC药品的服务,并且不能提供刷卡服务,顾客购药只能通过现金支付。而此次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拥有在定点药店夜间购药经历的18名城市居民中,约半数人未能购买到药品。这说明当前相当多的定点药店实际上未能提供24小时服务。
(9)定点药店对顾客的身份核对执行不力
目前江苏省内操作比较规范的是镇江市,在那里我们通过对定点药店的暗访以及与店员的面对面交流,了解到他们在患者购药过程中一定要人、证、卡统一才会向患者售药。这样做能够避免医保卡乱用、盗用情况的出现。但在江苏省其它城市,大部分定点药店的店员并未严格检查顾客的相关证件,只要其携医保卡便可刷卡。
3 参保人购药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通过对医保中心官员以及定点药店店员的访谈,发现当前参保人在购药环节存在以下问题。
(1)冒用、出借医保卡
表现为有些参保人将自己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借给自己的亲戚和朋友等进行就近配药;同时有些人冒用其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购药。上述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现阶段的参保率不高而导致。
(2)非法贩卖医保药品
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证件以及医保卡,将从医保定点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非法卖给收药人或者其他人,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3)滥用医保卡进行购药
有少数参保人员持自己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频繁就医购药,有的人一天之内跑多家医院进行就医购药,或是到多家定点药店进行购药,从而造成了药品的浪费和医保基金的浪费。
三、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若干建议
我们认为当前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方面存在的绝大部分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因此在改进建议中首先强调须加强监管力度。虽然许多监管部门强调监察人员数量不足。但通过对违规现象采取从严从重的的惩罚措施同样也能达到很好的监管效果。具体建议如下:(1)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有必要对江苏省所有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2)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管力度。一方面要提高检查频率,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暗访方式。(3)对于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的定点药店直接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并剥夺其今后重新申请定点药店的资格。(4)应规定参保人使用特制的医保病历本。(5)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参保人及定点药店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省略/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6.htm
[2] 曹俊山.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09(11):665.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年:23.
【关键词】 区域医疗 信息共享 载体 内容
1 引言
我国的医疗信息共享模式经历了很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传统共享模式下的手工记录到院域内的信息共享再到现在的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模式,从单机单用户应用到部门级和全院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从以财务、药品和管理为中心到以病人信息为中心的临床业务支持和电子病历应用,从局限在医院内部应用到区域医疗信息化应用[1],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医疗信息资源的最大利用还有距离,远没有达到区域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即资源互补、共享和信息数据互认[2]。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医疗机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医疗卫生系统的海量医疗卫生数据和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再加上病人重复检查治疗,农合、医保无法实时监管,医疗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大量的医疗卫生信息资源重复建设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直接造成人民群众医疗支出年年攀高和医疗信息共享的效率低下,不仅阻碍了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还严重制约了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为落实和贯彻各项医疗卫生政策的瓶颈。因此,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防疫、计划免疫、卫生监督、医疗费用控制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整合,已势在必行。
2 区域卫生信息共享模式的内容和载体
区域卫生信息共享涉及卫生管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科研教学、急救、血液供应等数十条业务主线,而且这些业务又与其他社会部门如银行、保险、民政等相联系,进行各种业务交互[3]。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产生的来源进行分类,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
医院医疗业务信息:主要来源于门诊、药房、医技科室、医生站、护士站及财务、人事劳资、医务质量、后勤管理等业务。内容包括门诊业务信息(门急诊流量、挂号、门诊收费、科室及医师工作量、病人资料、处方用药等)、住院业务信息(病人费用、住院病人统计分析、死亡病人统计分析、床位使用状况、用药情况统计等)、病案首页业务信息(分科医疗费用、诊断质量、手术质量、分科登记统计表、疾病分类、年龄分类、单病种质量控制、部分病种费用、死亡分类情况、产科情况统计,就诊病人来源、病案质量情况等)、药品业务信息、医技业务信息、医疗保险信息、处方医嘱信息、科研教学信息、疾病发病信息、病人死亡信息、医院卫生统计报表、医疗资源信息 (人员、设备、床位)等。其中门诊业务信息、住院业务信息、病案首页业务信息是医院医疗业务共享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
社区卫生业务信息:社区卫生业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健康服务为重点。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健康档案(出生信息、户籍信息、联系信息、健康信息、疾病情况、个人既往史、过敏药物、手术情况、家族病史、个人行为与生活习惯、就诊记录等)、妇女专项信息儿童专项信息、老年人专项信息(基本信息、老年保健、康复管理)慢性病档案、精神病人档案、残疾人档案、全科诊疗档案等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包括疾病监测、传染病管理、计划免疫管理、地方病和流行病防治、死亡和死因管理等信息,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件管理、卫生检验等方面的信息此外,还有区域内结核病监测、性病监测、恶性肿瘤监测、慢,非传染病防治等业务信息;
卫生监督执法业务信息:包括卫生档案类信息(卫生档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检测采样等),行政执法类信息(行政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处罚审批表、立案、结案报告、采样物品明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听证及采样记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听证意见书等),卫生行政许可类信息(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及卫生设施、卫生许可证年检申请书等);
妇幼保健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分娩登记、计划生育、婚前检查、节育手术、妇女病普查普治等),儿童保健(出生基本信息、体检记录、疫苗接种登记、生长情况监测等),健康教育业务信息(健康教育计划、健康教育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报告、健康教育普及情况等);
急救业务信息(急救中心受理求救情况、医院出车情况、中心值班人员情况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业务信息(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直报、社区直报、社会举报、媒体网络、交通通报以及其他部门等的公共卫生信息);
其他卫生业务信息:包括卫生科研教育管理信息(科研项目实施管理、科技成果鉴定、全科医学管理、住院医师乡村医师培训、学术交流科技情报管理)、卫生技术人员信息(执业资格、考试)、医疗机构信息、卫生综合业务信息、采供血信息、医疗事故信息、财务业务信息、各种统计信息等[4]。
如此纷繁交错的内容要同时反映在一个载体上,不是易事。通过对传统的医疗档案资料和医院电子病历的改造和发展,电子健康档案(EHR)浮出水面。HER是随着“Life-safe”概念的提出,将大量的个人健康保健信息,公共卫生信息,遗传学信息等全部囊括,并以电子化的方式记录有关个人的终身健康和医疗保健行为等信息,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因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而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的电子化记录的总和,不仅包括人们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还包括免疫接种、接受保健服务、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等[5]。美国医疗信息和管理系统学会(Healthcare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Society, HIMSS)对EHR定义为一种为临床医生服务的安全、实时、面向医疗点、以病人为中心的信息资源系统,美国卫生组织卫生标准7(Health Level Seven,HL7)对EHR归纳为是向每一个个人提供的、一份具有安全保密性、记录其在卫生体系中关于健康历史与服务的终身档案[9]。
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全面充分,实现了多档合一[6](见图1);相关信息能快捷、全面的提取,为远程诊断和人员流动时的诊断提供方便[7];存储集中,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是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的最佳载体。 但电子健康档案在区域医疗信息共享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缺乏数据传输和交换的标准
我国独特的源远流长的中医医疗体系,以及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与国外的情况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HL7要在我国进行实际应用,如何进行本地化就成了一个关键。另外,要实现电子健康档案需要整合一些异源异构的数据,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完成否则会丢失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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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多档合一
3 实现各种医疗信息向健康档案的统一
电子健康档案还需要和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互通互连,如人口管理系统,还需要整合卫生系统各个部门的医疗信息文档,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数据中心并制订信息交换格式,提供数据库中间技术。
3.1 构建相关关键事件核心数据结构
如定义门诊数据相关数据结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检验检查、诊断(中医、西医)、处方(中药、西药)。
3.2 建立地市一级的数据中心
从安全性、可扩充性、稳定性、合理性,以及保护用户的隐私、存储容量、访问并发数、权限控制,网络,各类软硬件性价比等综合考虑具体物理数据中心的建设[8]。
3.3 建立病人主索引
所谓病人主索引信息是指一组用于描述病人基本特征的数据集合。这组信息有效地标识了一个病人区别于其它病人。对于鉴别医疗保健对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主索引信息中体现唯一性的关键是对每一个病人分配一个标识号,无论其在门诊就诊多少次或住院多少次均使用同一条主索引信息,使用同一个标识号作为其唯一标识号。因此,对病人主索引信息的管理实际上是对这个唯一标识号的管理[9]。
3.4 构建标准业务流程,实现健康档案数据自动上传至数据中心并整合
如出院后,由病案室或质量监控室在病案审核通过后,触发数据上传事件,通过调用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提供的Web 服务,将相关数据上传至数据中心并实现整合。如计划免疫事件发生后、可将时间、地点、疫苗名称、下一次疫苗接种时间等上传至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再如某一次出院时,病案室审核通过,将主要病程记录、出院带药、出院注意事项等相关数据自动上传至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并实现整合。从而实现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动态更新与数据的自然积累。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研究报告(白皮书)》(摘录三)[J].中国数字医学,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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