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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年个人总结

时间:2022-07-09 20:09:49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1

关键词:四川省;第三产业就业;GDP动态关系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一、四川省经济概述

四川省位于中国西南部,拥有土地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8,356.5万人,有汉、藏、羌等13个民族。四川省经济总量居西部第一,是西部稳定可靠的粮食和副食品基地,并且是西部工业门类最齐全和优势产品最多的工业基地,粮食、油料、肉类、彩电、天然气、发电量、钢材、水泥等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均为西部第一,相当一部分产品占西部地区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四川是中国的农业大省,粮食、油料、蚕茧、生猪等大宗农副产品均居全国前列;四川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机械、电子、冶金、化工、建筑建材、食品、医药、皮革等行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拥有长虹、五粮液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

近年来,四川省经济增长很快,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全省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达到10,50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1,395.7亿元,增长31.8%,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增长18.7%;农民人均纯收入3,546.7元,增长18.1%;城镇化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下是四川省近20年来的经济增长趋势图表,从图1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20年来四川省经济的发展状况。(图1)

从图1可以看到近20年四川省的生产总值一直呈稳定上升的趋势,从1987年的530.8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8,637.81亿元,增加了16倍,特别是2001~2006年,五年间GDP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5.05,高于全国这五年GDP平均增长率10.06近5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是除一二产业外的其他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发展水平是直接反映经济结构层次的高低和社会的总体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是促进市场经济发育、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二、四川省第三产业就业状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愈显突出和重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四川省第三产业一直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产业结构也得到不断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中的新兴行业迅速崛起和壮大,使整个第三产业在繁荣四川经济、服务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二十年来,第三产业从总体上几乎一直呈上升趋势,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有所加强,但并没有成为全省经济的主要支柱。

三次产业比较,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力最大。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进而再向第三产业转移;从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之间的分布状况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劳动力的比重则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同时,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不断合理化和高级化,其就业结构也应该从低级向高级演进。(表1、图2)

四川省经济技术的提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就业人口也是呈稳定的增长趋势。 1987年四川省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仅为11.7%,到2006年已有31%的劳动力从事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工作,产业结构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三、第三产业就业与GDP增长的动态关系

随着农业技术的提高和科学技术不断地用于工业生产,四川省越来越多的人从农业、工业中脱离出来,从事第三产业的生产,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吸纳越来越多的富裕劳动力。第三产业涉及面广,既有传统的服务业,也有新兴服务业,而且第三产业就业门槛低,就业容量大,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劳动力都有需求,已成为增加就业就会,缓解就业压力的一条主要渠道。四川省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增加影响着GDP的增长,因为科技的进步,先进的机器生产和管理方式代替传统的生产和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还可以节约劳动力,使更多的人从事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的变化与GDP的增长有密切的动态关系。(表2、图3)

从图3可以看到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变化趋势大致一致,1988年四川省GDP增长率到24.27,比上年的增长率提升了8个点,而同年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比重增长率也较1987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1994年四川省的GDP增长率达到最高的34.68%,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同样增加了一个高点,达到10.49;二十年来两条线的运行轨迹基本一致。由此我们可以作出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相关性分析。

首先,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Y=a+bX+ε。其中:Y―第三次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增长率;X―四川省GDP增长率;ε―随机误差。

其次,选择样本数据,即2007年四川省统计年鉴“主要年份按三次产业分的就业人员”及2007年四川省统计年鉴 “按三次产业分的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所得,数据如表3所示。(表3)

运用上述一元线性回归模型,根据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数据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同时,为具体分析两者之间相关关系的变化,同样决定重点关注近8年两者之间回归方程的变化。整理spss回归后的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回归方程。可以看出,四川省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呈高度线性相关关系。从1987~2006年的回归方程解释变量系数可知,GDP增长率每增加1%,可使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增长率增加0.22个百分点。常数项为1.55,说明四川省第三产业人口就业比重增长率增加的起点为GDP增长率增幅至少要为1.55,否则则可能为负增长。

四、小结

通过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回归分析,四川省GDP的增长影响着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增长;同样,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增长也影响着GDP的增长,两者存在着一元线性关系。当GDP增长较快时,第三产业人口就业比重增加就快;反之,当GDP增幅不大时,第三产业人口就业比重增加也会受影响,虽然弹性不大,但对解决我国的就业压力仍然有很大的作用,而第三产业相对一二产业能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殿廷.区域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9.

[2]李小平.四川产业结构演变与劳动就业关联性研究[J].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位论文,2007.4.

[3]高慧,卢雄.四川省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协调性分析[J].西部大开发,2007.7.

[4]俞国梅.GDP与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的统计分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4.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2

从经济类型来看,以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为主;从从业人员收入来看,金融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最高。

2010年末,四川省全社会从业人员达4772.53万人,比2005年增加70.53万人,比1995年增加153.43万人,年平均增长3.32%。其中2010年城镇就业人数1381.9万人,比2005年增加1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自2005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截止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2002年下降0.5个百分点。近年来四川就业问题逐步得到改善。

从行业结构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就业人数比重最高

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以第一产业就业为主

近几年四川省就业总人数没有明显的增多,2010年四川省就业人数为4772.53万人,比2006年增加57.53万人,仅增长了1.2个百分点。但2006~2010年四川省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表现为: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有明显下降;第二产业就业比重逐步上升;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小幅度上升。

四川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第一产业一直占经济总量的大部分。随着经济发展,四川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比重大幅度减少,2010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为43.7%,比2006年减少了5.2个百分点;近年来,四川省加快了实施工业强省的战略步伐,2010年第二产业的就业人数已经达到了24.9%,较2006年增长了4.8个百分点;而作为人们心中的旅游大省四川,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增长缓慢,2010年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31.4%,比2006年仅提高了0.4个百分点。

19个行业就业结构:农、林、牧、渔行业就业人数比重最高

2010年,四川省19个行业中就业人数比重最高的为农、林、牧、渔行业,占就业总人数的43.65%,其次分别为制造业(11.33%)、建筑业(10.76%),就业人数比重较少的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34%);其次较少的行业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0.3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0.46%)。

2006~2010年就业人数比重减少的行业有6个,减少幅度最大的为农、林、牧、渔业行业,5年时间共减少了5.28个百分点,其他就业人数减少的行业分别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21个百分点)、采矿业(0.19个百分点)、教育(0.01个百分点)、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0.04个百分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0.03个百分点);就业人数比重增加的行业有13个,其中就业人数比重增长最多的为建筑业,5年时间增加了2.55个百分点,其次增加较多的为制造业(2.38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1.26个百分点)。

从经济类型来看,以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为主

四川省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数比重一直较高,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就业人数所占比重很低,并有减少的趋势,其他各种经济单位就业人数在2006~2010年平均比重为33.63%,就业人数呈现增长态势。

近几年四川各经济类型单位职工总人数逐渐增加,但增加步伐不是很明显,2010年四川省各经济类型单位职工总人数为570.60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49.98万人。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数为335.77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19.47万人;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为33.69万人,比2006年减少了7.61万人;其他各种经济单位职工人数为201.12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38.22万人。

从从业人员收入来看,金融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最高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3

4月26日晚,为了将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到校园的每个角落,实现对青年学生的全覆盖,生科院XX团支部于生科院XX开展主题为“四进四信,争做四可青年”的第一次团日活动。

一开始,由XX团支部的团支书作为活动主持人向大家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流程。在此期间,生活委员为大家分发了糖果、果冻和星球杯,作为小福利。同学们对此次活动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

接着,团支书向大家介绍了四进四信的主要内容和内涵,并且预告这部分的讲解内容将与此后的游戏环节有关。所以同学们都认真听讲,还有同学拿起手机拍照,俨然一副认真上课做笔记的样子,让大家忍俊不禁。紧接着的是交流讨论环节,大家以自身为例,从实际情况出发,讨论如何能在生活中实践“四进四信”,从而成为四可青年,为祖国的建设和复兴积蓄力量。

活动第三项是速记游戏环节。在规定时间内每个小组分工合作,完成对“四进四信”基本内容的记忆和背诵,在最短时间内能一字不漏的背诵出来的小组即为优胜。最终魏小雨同学的小组以11秒的惊人成绩夺得了桂冠。这种别开生面的方式使同学们在欢声笑语中,加深了对“四进四信”内容的记忆和理解。

四进四信,争做四可青年——XX团支部第一次团日活动活动第四项是“心有灵犀你说我猜”游戏环节,使活动到达了高潮。组中一名成员进行比划,其他成员猜出相应的词语,其中包括我国目前的一些方针政策和时事焦点以及领导人姓名等。同学们使出浑身解数来表达词语,总能引来阵阵笑声。游戏过程中,现场气氛热烈,每个同学都积极参与。最终,田瑞同学所在的小组以两分钟之内猜对12个词语的成绩夺得了第一名。

活动的最后一项是为获胜的小组颁发小礼品,礼物虽轻,但同学们的热情不减,玩得开心的同时也学得高兴。

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团日活动终于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了,通过这次活动,大家收获的不仅仅是奖品,还有游戏的欢乐和有关“四进四信”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思想觉悟,以此打牢当代青年学生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

新闻稿二:

生科新闻宣4月15日中午,生命科学学院团支书联席会议在生命科学学院5301教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部长郭XX主持。院团委副书记祁XX、李XX、组织部部长黄XX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四进四信”宣讲、团日活动讨论、幸福在心——优秀教师楷模分享、优秀团日活动颁奖四部分组成。

会议伊始,14级组织部学员陈XX和院组织部部委康XX向大家解读“四进四信”的内容,以“四进”为手段——进支部、进社团、进网络、进团课,以“四信”——信仰、信念、信任、信赖为目标,并从“四进四信”的要求、推进步骤及各界评价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解读听毕,各班团支书以年级为单位就此次主题为“四进四信,争做四可少年”的团日活动的开展展开讨论。14级团总支李XX从年级情况出发,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团日活动不要流于形式,要让同学们接受团日活动所要传播的思想;第二,对网络上的消极言论进行讨论,要在言论方面对同学们进行引导;第三,让同学们通过了解政府具体的行动,从而充分地了解‘四进四信’。”13级团总支张XX就年级宣传能力强、日常活动能力强这两大特点给出了活动形式的设想:开展以‘四进四信’为话题的‘神吐槽’线上活动、主题征文比赛、邀请院团委书记王XX老师开设讲座、系列读书会等。1203班团支书孙淑艳则提出了团日活动应与专业相关,班级新媒体平台应开设与班级特色有关的栏目的建议。

最终,组织部部长郭XX对各年级代表的发言做了总结。“14级同学注重在言论方面进行讨论来对同学们进行思想上的引导;13级同学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建设有助于引起同学们对此次团日活动的兴趣;12级同学则懂得利用身边资源及结合年级的特色来开展团日活动。”

会议第三项内容是由各年级代表就《幸福在哪儿》学习内容进行优秀师范案例的分享。1402班团支书邹雨芯从“楷模个人简介、优点分析、教育理念分享、师道感悟”四个方面分享了优秀师范楷模贺红岩的事例,并指出贺老师“心系学生,钻研工作、开拓创新、坚持学习”的优点值得大家去学习。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4

关键词:政治教学;试卷结构及分值比例;试卷特点;办学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3)01-0050-04

笔者参加了石家庄市组织的中考阅卷工作,并从三万多份文综试卷(II)中,抽取1000余份政治答题,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及建议,写在这里供同行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一、试卷结构及分值比例有一定调整

(一)试题数量及分值调整

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中规定,选择题与主观题的分值比例为4:6。今年的试卷主客观分值在往年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主客观试题的政史综合部分。一是客观题部分由原来的27个小题变为25个小题,综合部分政治和历史各减去一个小题,客观题部分分值也由原来的50分调整为46分。二是32题政史综合部分由原来“一史两政”三问调整为“一史两政一综合”四问,分值由原来的14分变为18分。客观题分值减少,主观题分值增加,第一次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史综合,这些变化更加凸显了对学生能力考核的要求。

(二)试题内容的调整

《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说明·文科综合》中规定,思想品德学科的考试范围除了往年的法律、国情及时事政治外,首先增加了《民族政策常识》的内容。而且在试卷结构部分明确规定“民族政策常识分值约占思想品德分值的15%”。这一要求在试卷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卷Ⅰ选择题的9-10题、卷Ⅱ27题第二问分别考查了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等内容,总分为7分,占思想品德总分的12%。

二、试卷主要特点

(一)坚持正面价值导向,以认识成就、关注发展为试卷的主旋律

卷Ⅰ部分选择题1~2题展示了我国一年来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就,充分显示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丰硕成果; 7~8题以县乡换届选举为切入点,不仅反映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成果,更表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22题用中国入世十年来对世界经济的贡献来表现我国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24~25题则以中外文化交流为背景反映了我国文化建设的成就。上述卷Ⅰ部分的选择题正好涵盖了我国科技、法律、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成就。这样建构试题,符合思想品德学科坚持正确的价值引导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思想品德学科“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这一核心理念,有利于唤起考生的社会责任感,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体现学科说明要求,灵活、有机整合各模块知识

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思想品德学科说明规定,国情和法律两个模块是考试的主体内容,但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规定,为适应初中生成长需要,课程融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四个模块内容。因此,试题从这两个角度出发,灵活把握,有机整合,对四个模块内容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1.以不同生活主题为统领,有机整合不同模块知识。卷Ⅱ主观题部分以“参与生活”、“知晓国情”、“珍惜权利”为引领,主题鲜明,给考生以启示。并且尽量在每一主题下融入不同模块知识的内容,实现了不同模块知识间的有机融合。如,26题以道德主题为引领,巧妙的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的维权意识结合在一起。

2.凸显对公民道德、法律素养的关注。

2009~2012年中考各模块知识所占比例(粗略统计)

上表为2009年~2012年各年度河北省中考中思想品德四大模块知识所占比例的粗略统计,因为有些试题综合性非常强,既涉及法律,又涉及道德,可能还涉及国情,甚至民族政策,难以细分。但从此表中不难看出,2012年中考试题中国情部分比例减少,法律部分基本稳定,道德部分比例明显提高。即试卷更侧重于对学生道德、法律素养的考核。这一变化既没有回避近两年来社会中普遍关注的“道德缺失”这一热点,又充分反映和体现了思想品德学科“旨在促进初中学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进一步发展”这一理念,彰显了学科的特点和价值。

(三)坚持试题的开放性,形式和内容不断创新

1.背景呈现形式多样,问题开放性、综合性增强。试卷呈现方式丰富多样,除了文字形式之外,还使用了图片、扇形图表、网络论坛等形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图片和网络论坛。选择题5的图片“安全连着你我他”改原来的单一内容为复合内容,融合了四个场景,包含了四个选项,设计新颖;28题以“主题探究论坛”模式将三个探究问题融入论坛中,不仅形式独特,而且非常贴近学生的生活;32题第四问首次将历史人物与政治中的热点人物结合起来,让学生共同探究,凸显了问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

2.更加注重引导学生从宏观角度独立思考。2012年试题与往年相比,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从原来“大背景,小角度”、多关注微观转变为微观、宏观兼顾,更注重从宏观角度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将正确的价值导向蕴含在鲜活的生活主题中,通过思考与探究促进学生成长。卷Ⅱ26题第二问“你最赞赏的做法,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影响?”27题“谈谈国家实施减贫规划和西部开发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第四问“概括一个有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认识?”32题第二问“联系施杰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贡献谈谈他被评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的理由?”以及第三问“简述郭明义爱心团队对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作用?”共计五个问题,都是要求从宏观角度谈影响和意义。

3.试题评价标准更加开放。2012年试题的评分建议及标准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开放性,与试题的开放性紧密融合在一起。在评分建议中,给出的答案言简意赅,对考生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充分,评价得当,充分体现了思想品德课的学科特点,有利于学生的创造和发挥。

4.充分发挥情境材料在能力考查中的价值,突出问题的探究价值。学生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都必须基于问题,问题源于情境材料,回答问题必须密切结合情境材料,是2012年试题的一个显著特点。如,26题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扇形图中ABCD的结构和所代表的信息,否则设问中的问题无一能回答;再如27题第一问,给出了固定的逻辑结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三则材料,正确理解材料的主题,并理清每则材料中所反映的国情-政策(国策、战略)的关系,才能正确填写各项对应的内容,问题的探究性极强。更具有代表性的是27题第一问,考生如果没有认真阅读情境中的两句话,就很难准确地答出“哪些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造成答题的失误。

5.试题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注重情境创设,关注地方特色。试题的情境生活化是2012年试题的又一特点。文综试卷政治部分除了政史综合两个一拖三的选择题只明确主题,未设计情境外,其它政治试题都是在当前的时事热点背景和生活情境中引出的。特别是“安全连着你我他”、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理财短信、推销保险、法制人物施杰的醉驾入刑提案、“当代雷锋”郭明义等,以现实生活或身边人物为情境,使整张试卷充盈浓郁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了思品学科生活化的理念。邢台援疆医师余文丽事迹的选用,彰显了试卷对河北地方建设和先进人物的关注。

三、具体试题分析(主观题部分)

(一)卷Ⅱ26题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8分,抽样平均得分6.93,得分率86.6%;第一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3.45,得分率86.2%;第二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3.48,得分率87.1%。

2.试题分析。试题以“参与生活”为主题,以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为背景材料,情境创设充满生活气息,贴近学生生活实际,主要考查中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意图在引领当今中学生要关注生活、关注社会,学会正确处理生活中面对的问题。

问题在设计上既有一定的开放性,又有一定的限制性。“他们的哪些品质值得你称赞?”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考查了学生的心理品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你最赞赏的做法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影响”则体现了一定的限制性,需要考生联系第一问的回答,从社会的角度谈积极影响。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①第一问“你最赞赏的做法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影响”,有部分学生答做法而不答影响;“你最赞赏哪类人的做法”括号中有明确要求“用字母表示”,部分学生用文字表述。②学生把握有效信息的能力差。第二问“积极”“社会影响”是关键词,部分学生视而不见,答案离题万里。

(二)卷Ⅱ27题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10分,抽样平均得分6.59,得分率65.9%;第一问总分3分,抽样平均得分1.98,得分率66%;第二问总分3分,抽样平均得分2.32,得分率77.5%;第三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1.83,得分率91.4%;第四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0.46,得分率22.9%。

2.试题分析。试题以“知晓国情”为主题引导学生,从内容上考查了国情和2012年新增的民族政策常识,从能力上主要体现了对学生提取信息、转化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试题背景材料选取面宽,覆盖知识面广,材料与问题结合紧密。第一、二、四问均从宏观角度考查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设问方式和角度别出心裁,但材料一、二内容略显陈旧。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①忽视对问题的分析,思考深度不够,特别是在回答第一问的三个填空中,缺乏对问题的概括,直接抄袭内容的较多。②缺乏对设问中关键词的把握,阅读能力差。如回答第二问中忽略设问中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这一限定词,过于宏观,有的只回答对新疆或的影响,简单抄袭材料,缺乏变通。再如,第三问回答抓不住“水资源”“日常生活”这些关键词,答出企业、国家如何做,或如何节能环保。③此题区分度大、难度大,对学生概括能力要求高。很多学生只能从单个材料提炼出信息进行回答,不能从宏观上理解,亦不能准确概括。

(三)卷Ⅱ28题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11分,抽样平均得分7.98,得分率72.5%;第一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1.25,得分率62.7%;第二问总分6分,抽样平均得分3.90,得分率64.9%;第三问总分3分,抽样平均得分2.83,得分率94.3%。

2.试题分析。试题以“珍惜权利”为主题,考核了法律模块的内容。在背景材料上选用了当前社会中大家比较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出售的问题,呈现方式比较新颖,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试题第一问切入点小,限制性强,第二问考查公民权利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则较为宏观,两问都对学生解读材料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三问的设问和答案均具有较强的开放性。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①审题不清,不理解题意。如第一问中的“个人信息”、第三问中的“具体做法”,都是两问中的关键词,学生忽视或注意不到。第二问学生又容易受第一问的影响,答出隐私权和法律之间的关系。②表述不准,基础知识不扎实,表述随意,不运用学科知识答题。如第一问“个人信息”学生表述不准确,随意性强;第三问权利名称写不对或出现错别字,甚至有的考生不明确哪些权利与学生相关。③不会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如第一问中的“个人信息”在材料中有明确的体现;第二问法律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在探究二中的问题叙述中至少能概括出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问“最应该尊重同学的哪项权利”忽略了题目的背景和情境,答出了平等权等内容。

(四)卷Ⅱ32题(政治、综合)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10分,抽样平均得分7.91,得分率79.1%;第二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2.51,得分率62.7%;第三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3.55,得分率88.7%;第四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1.85,得分率92.6%。

2.试题分析。试题以对国家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为主题,从题目的设计上匠心独具,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因为在政史综合部分,很少以人物为切入点命题。从考查内容上来讲,即关注了“当代雷锋”郭明义、年度法制人物等热点,又巧妙的将法律和道德两个模块的内容融合在一起。特别是新增的第四问,不再是单纯的政治或历史题,而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史综合题。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问题体现在不能明确设问的指向性,抓不住关键问题。如第二问抓不住“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贡献”;第三问抓不住“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第四问抓不住“综合以上材料和问题”。学生审题能力有待提高。

二、对教学的建议

(一)试卷分析

1.试题结构稳定,阅读量逐年增加。

2.科学研读,明确目标,使复习过程有章可循。作为毕业班的教师一定要认真研读课程标准、中考说明、近三年中考试卷,目的在于了解中考发展变化的趋势、全面把握命题的思想,明确备考方向。特别是对于中考说明,要逐句的研读,新旧对照,找出变化,研究变化可能带来的命题方向的调整。

3.夯实基础,强化落实,使复习达到固本提效。重视对基础知识的强化和巩固,这是提高复习效果的根本。抓好教学环节落实,向过程要质量,向环节要效益。基础知识是考试成功失败的决定性因素。按照中考试题比例难易结构3:5:2的比例,基础知识仍是重点。无论是“难题”还是“活题”,都是基础知识的演绎和迁移,学科综合试题也是建立在基础知识上的综合。加强基础的巩固和训练对提高学生成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基础必须要夯实。在基础知识方面要强化落实和检查。尽量做到落实有措施、检查有手段、复习有效果。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5

关键字:产业结构;四川省;三次产业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总量的增长已不再是经济发展中的唯一特征,在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的转换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确定主导产业,对四川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内学者徐杏认为就业结构的合理与否制约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包国宪等从分析虚拟经营的特点入手,提出通过实施虚拟经营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宝音等通过确立内蒙古主导产业的支柱产业对内蒙古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刘艳婷通过分析西部大开发给四川省带来的机遇和四川省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黄勤提出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四川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四川省产业结构现状

四川省作为我国的西部省份,在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等政策扶持下,GDP值一直保持稳步增长,而2008年“汶川”大地震给四川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危机,GDP增长出现巨大波折。2007年GDP比上年增长14.5%,而2008年只比上年增长11%,下降了3.5%。灾后重建中,四川省在经济危机背景下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得2009年GDP增速恢复为比上年增长14.5%,2010年增长速度稳步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省生产总值构成发展演进基本符合产业结构由“一、二、三”向“三、二、一”演变的规律:在三次产业产值不断增加的同时,二、三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大。第一产业总体呈平稳下降,1978为44.5%,2010年为14.4%。第二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曾呈现出下降和保持不变的趋势,1978年为35.5%,2000年仍仅占36.5%,但是已经超越第一产业所占比重,2000年以后,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开始稳步上升,2010年为50.5%。第三产业所占GDP比重则在波折中前行,1978年为20%,之后稳步上升,到1995年超过第一产业,2000年达到最高,为39.4%,超过了当年第二产业所占比重2.9个百分点,之后开始呈逐渐下降趋势,到2010年,下降到35.1%,其间,2009年出现过小幅度反弹。

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在2000年后的比重变化主要受到“十五”规划的影响,“十一五”使“十五”产业结构的变化保持平稳发展。2000年后第二产业比重增大而第三产业比重下降,主要原因为第二、三产业都在不断增长的同时,第二产业总产值增加速度更快,从而在产业结构中抵消了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而2009年第三产业出现的反弹,则是四川省在灾后重建中的一系列针对第三产业的刺激计划,使得第三产业增长速度加快,而在产业结构中得到显现。

二、存在问题

(一)产业结构层次低

目前,全国产业结构已形成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第一产业持续下降、第三产业逐步上升的形式,而第二产业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相比之下,四川省产业结构层次相对偏低,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且第三产业发展缓慢。

如表1所示,2007年,四川省三次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19.2%、44%和36.8%,呈“二、三、一”型结构,但与同期全国产业结构状况相比,四川省第一产业产值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则稍低于全国。

如表2所示,到2012年,四川省三次产业GDP比重发展为13.8%、51.7%和34.5%,产业结构有了明显改善。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5.4%,第二产业提高了7.7%,而第三产业则下降了2.3%。经过5年的发展,第二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更加明显,而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有所减慢。尽管2012年四川省产业结构有所改善,但在第二产业迅速发展且所占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同时,第一产业比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则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四川省产业结构总体上还存在不合理、层次较低的问题,有待提升。

(二)缺乏明显的优势产业

优势产业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带动和引导作用。但在目前四川省的发展状况中,汽车制造、油气化工、饮料食品和现代中药等产业的优势没有的到充分发挥,而是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这使得许多地区的优势产业雷同,造成各地区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生产力水平停滞不前的严重后果。

(三)在区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川省作为中国的西部大省,主要优势体现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上。相对东部地区,资源密集型产业如能源、冶金、烟酒等比较劣势。在区际贸易中,四川省以初级产品换取东部地区附加值高的工业成品,利益大都被东部发达地区获取。并且,四川的资源密集型产业易陷入粗放式发展,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构优化调整对策

(一)促进三次产业结构提升

针对四川省产业结构中比重不均的情况,需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在继续发展第二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向第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乡村旅游的发展为此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可在人口政策上实行倾斜,加大对农业人口的文化教育与技能培训,使其具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基础和技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二)发挥科学技术的促进作用

科技进步在产业结构提升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科技革新与科技革命会促进各产业的渗透与融合,促进边缘产业的产生,有助于三产结构的优化。四川省要将高新科技运用于三大产业,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以建设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为目标,利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技术促进农业向工业、智能化发展,如提升川茶、川酒和川竹的加工与包装等。

(三)合理定位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

四川省应继续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如食品制造、医药化工、矿产加工等。同时,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西昌、绵羊等地可充分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科研,并将科研优势转化到产业中去,着力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机构。都江堰、峨眉、乐山等地要健全旅游服务业,提升服务档次。

参考文献:

[1]徐杏.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联动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3).

[2]包国宪,李华,顾波军.以虚拟经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J].科技管理研究,2006(08).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6

关键词:就业指数:结构与强度;科教文卫行业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就业是连接经济增长与人类发展机会的重要桥梁。我国人口众多,劳动资源丰富,但资源相对短缺,就业问题是困扰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最大难题之一。

指数与矩阵下的结构与强度是研究就业的两个重要指标,就业结构反应行业的就业比重,而就业强度反应的是行业稳定性,二者用于衡量就业缺一不可。传统就业率用于反应就业结构一直以来被大家所接受,而总和就业率这个用于反应就业强度的指标却一直被忽略。

一、天津市科教文卫行业概述

(一)2003年天津市科教文卫行业就业景气矩阵

其中,系列1表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系列2表示教育,系列3表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系列4表示文化体育和娱乐。

从2003年的就业景气矩阵中,我们不难看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和文化体育行业无论是传统就业率还是总和就业指标,都呈现偏低状态。2003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传统就业率为1.5901%,总和就业指标为0.6575;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传统就业率为1.439%,总和就业指标为0.599391。同属于第三产业第三个层次的教育行业和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其传统就业率和总和就业指标均较高。其中教育行业分别为4.5745%和2.25080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传统就业率为3.9098%,总和就业指标为1.707699。

根据以上的图表,可以看出:

1.2003年天津市科教文卫四个行业在传统就业率和总和就业指标上趋于一致,说明这四个行业的就业情况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的作用不大,就业的结构与强度也呈正相关,即就业结构越大,就业稳定性越。

2.2003年天津市的科教文卫四个行业得就业情况不尽相同,其中教育行业传统就业率和总和就业指标最高,说明该行业的就业人数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是四个行业中最大的,另外总和就业指标体现的就业强度表明,该行业的就业稳定性也高于其他三个行业。

(二)2008年天津市科教文卫行业就业景气矩阵

2008年科教文卫行业就业矩阵

其中,系列1表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系列2表示教育,系列3表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系列4表示文化体育和娱乐。

从2008年的就业景气矩阵中可以看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和文化体育行业变化不大,依然出于矩阵的第三象限,呈现偏低状态。其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传统就业率为0.629%,总和就业指标为0.256016;文化体育行业传统就业率为0.814%,总和就业指标为0.375704。

不同的是,教育行业和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就业情况在5年的时间内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从第一象限移动到了第二象限和第三象限交界处。其中,教育行业的传统就业率为2.4961%,总和就业指标为1.01199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传统就业率为2.5562%,总和就业指标为1.052609。

根据2008年天津市科教文卫四行业就业矩阵,可以看出:

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就业情况较差,传统就业率以及总和就业指标偏低。教育行业及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相比以上两个行业,就业情况虽然相对较好;

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与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在传统就业率及总和就业指标上趋于一致,就业结构和强度均偏低,即就业人数比重小,行业稳定性差。

3.其次,教育行业及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的传统就业率和总和就业指标不一致,其中,传统就业率较高而总和就业率偏低,因此处于矩阵的第二、三象限交界处。

二、天津市科教文卫行业就业景气矩阵变化因素分析

(一)经济因素

1.产业结构升级调整。

建国60年以来,天津经济结构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沿着工业化的发展进程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演进。各产业内部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从以粮为主的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沿海都市型农业;从以轻纺工业为主的传统制造业,转变为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现代制造业;从技术基础薄弱的传统服务业,转变为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

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3年,天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47.6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89.66亿元,第二产业1245.29亿元,第三产业1112.71亿元;2008年天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354.38亿元。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2.58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1.93%,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3821.0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60.13%,增长1 8.2%。第三产业增加值2410.73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37.94%。增长14.7%。

2003年以来,天津市第二产业比重逐年上升,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略有下降。从图表可以清晰的看到,目前天津第二产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仍处于“二、三、一”结构,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仍最大,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转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完成。

在第三产业内部,产业结构沿着传统型服务业-多元化服务业-现代型服务业-信息产业-知识产业的方向演进。本文所研究的科教文卫行业属于第三产业的第三层次,在产业结构演变进程中属于知识产业,因此,在第二产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天津市,科教文卫四行业的就业结构与强度相对偏低,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2.天津市经济形势分析及科教文卫事业发展。

2008年,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严峻考验面前,天津迎难而上,科学发展,发展速度逐季加快。从2007年8月起,天津相继启动总投资4358亿元的80项工业重大项目,至2008年底,已建成投产三星电子扩能、天铁热轧板卷和冷轧薄板、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空客A320系列飞机总装线等20个项目,新增产出1400亿元,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大型新上项目拉动天津市经济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

科教文卫事业属于提高居民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产业,但其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很小,天津市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并未能兼顾到科教文卫事业,使其保持同样高速的增长率。

(二)劳动力因素

2008年,天津市劳动力资源人口达987.97万人,社会从业人口647.32万人。天津市的人口年龄结构正处在一个高劳动力人口比、劳动力资源丰富的阶段,也就是人口学家常讲的“人口红利”期。“十一五”期间的劳动力供给趋势与劳动力资源基本一致,保持持续上升势头。随着劳动力供给总量的增加,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给经济增长带来“红利”的同时,也给天津市带来一定的就业压力。

(三)行业特征

科教文卫这些行业均属于提高居民素质和文化水平的部门。“十一五”以来,天津市经济发展迅速,GDP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而科教文卫这些行业的就业比重仍然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天津市这四个行业的就业比重严重偏低。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这些行业长期以来由政府免费和以福利的形式提供,政府财力有限,制约了这些行业的发展。

三、结论

(一)天津市科教文卫四个行业的结构与强度基本保持一致,在就业矩阵中处于第一和第三象限的位置。说明这四个行业在社会中的就业比重大则相对的其就业稳定性就越大,反之,就业比重小则相对的其就业稳定性就越差。

(二)自2003年以来天津市经济迅猛发展,但从产业结构来看,仍然属于“二、三、一结构”。第三产业虽然获得了较大发展,但自2003年以来,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一直呈现下降趋势。而在第三产业内部,产业结构沿着传统型服务业,多元化服务业一现代型服务业一信息产业,知识产业的方向演进。

(三)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天津市2003年以来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增长导致天津市劳动力供给数量也日益增加。大量的新增劳动力与有限的就业岗位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就业的结构与强度。

参考文献: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7

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全体艺体教师基本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任务。现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常规教学

艺体科多次召开全体体育教师会议,强调体育课堂安全,要求体育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授安全知识,危急时刻应对措施。上课前体育教师在校内集合整队,整齐带到操场,下课时整队点名,整齐带回校园,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做好了课堂记录,请假或旷课学生均有记录。

二、课间操和课外活动

本学期艺体科结合三个年级对课间操继续进行整顿,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在县阳光大课间评比中,获得了县一等奖。

根据学生的爱好,艺体科成立了各种艺术兴趣小组,有绘画、素描、剪纸等。根据艺术教师的专业和特长,对教师们进行了明确分工,每个兴趣小组都有专门的教师进行辅导。

体育教师成立了男女篮球队、男女排球队、乒乓球和地掷球运动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训练。

三、校内活动

本学期学校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而且增强了学生体质,陶冶了学生艺术情操。

组织了七年级乒乓球比赛和拔河、跳绳比赛和九年级跑操比赛,通过比赛锻炼了学生的身体,增强了学生的体质和班级的凝聚力;还筹划了八年级广播操比赛,使八年级的武术操和广播操的动作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举办了学校第五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本届艺术节分才艺大赛、作品展评、文艺汇演三部分,项目全面,内容丰富,参与面广。全校40个教学班共计近500人次参加了艺术节的各项活动。

四、外出竞赛

本学期9月,葛宪敏、杜艳新老师组织学生参加县教师节文艺汇演。

10月,胡学珂同学在市田径运动会上获得800米第四名,4×400米接力第二名。

11月参加了阳谷县第三届青少年地掷球比赛。取得了塑质球团体第二名,女子三人赛冠军,双人赛第二名,男子双人赛和三人赛均为全县第二名。

11月参加县中小学生排球赛,取得男子排球第四名,女子排球第二名

12月参加了县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取得了县团体第二名,其中韩宗鹏同学荣获男子单打第二名,田存营女子单打第一名,魏汝鑫女子单打第三名。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8

关键词:四川少数民族地区;专业舞蹈教育;民族艺术;传统舞蹈

中图分类号:J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9-0118-02

四川省主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等院校有四川民族学院、西昌学院和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阿坝师专)。分别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三所高校都开设了舞蹈教学院系。本文将结合上述三所高校,探讨四川省主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业舞蹈教育现状。另外,文章所涉及到的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中,有音乐和舞蹈两种专业或专业方向,本文仅针对舞蹈专业或舞蹈方向作探讨。

一、四川省少数民族情况分析

四川是一个多民族大省,“居住着汉族和彝、藏、羌、土家、回、苗、蒙古、满、白、纳西、布依、傈僳、傣、壮等14个世居少数民族。连同20世纪50年代以后来川定居的民族,全省共有53个民族成分”①。后又据《四川年鉴(2009)》的权威统计,四川省共有“55个少数民族”②。四川民族地区“幅员30.4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2.9%”③,“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少数民族人口460多万”④。

二、民族地区高校专业舞蹈教育总体情况

我国舞蹈高等教育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四川省民族地区高校专业舞蹈教育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形成,如今每个民族地区的高校都建立了专业教学单位。涵盖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教育(舞蹈方向)、音乐学(舞蹈方向)、音乐学 (舞蹈教育)等多个舞蹈专业或舞蹈方向。但与其他汉族地区相较,四川省民族地区舞蹈高等教育开展稍显滞后,现在还属于探索、形成阶段,至今尚无一所高校建立独立的专业舞蹈教学单位。以上三所高校前身都属于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近几年升格为综合类本科院校后还没完全脱离师范院校的办学模式。此外,四川省民族地区高校专业舞蹈教育基本上还未脱离与音乐教育并轨的模式,导致专业舞蹈教育发展受限。各高校在学习借鉴其它院校教学模式的同时却忽略了自身条件,与省情及各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没能体现出地域优势和民族特色。舞蹈方向学生所学内容可以看作是音乐学与舞蹈学的综合体。学生所学课程“多而全”,但知识、技能却达不到“少而精”,毕业生呈现出“万精油”的特点。学生自身也无法对自己的主攻方向进行准确的定位。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不够准确,使得培养的学生特色不够明显,缺乏竞争优势。

受以上种种弊端制约,四川民族地区高校专业舞蹈教育始终未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因此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改革与创新。

总体原则可以兼顾打造特色和服务社会两方面。要脱离盲目从众的心理,在遵循艺术教育基本规律和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改革,树立自己的特色品牌。同时,还要兼顾服务社会这一高校重要责任,面向广大民族地区,培养受民族地区欢迎的文化建设优质人才。

三、改革方向及主要策略

(一)开发本地区民族传统舞蹈资源

四川省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舞蹈艺术资源,这些舞蹈形式从古一直流传至今,是民族地区优秀舞蹈艺术的集中体现。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资源的重视,部分历史悠久的舞蹈分别被列入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自从国家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四川省共成功申报传统舞蹈类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10项⑤,其中三州民族地区(以下简称三州)成功申报8项,占总数的80%。省级民间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批共37项,三州共17项,占总数的45.9%。

三州共有部级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人,省级41人。传承人年龄最小29岁,最大82岁,平均年龄53岁。50岁以上者27人,占总人数的61.4%,年龄总体趋于老龄化。

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三州民族地区传统舞蹈资源丰富,且有待进一步的传承。但传统舞蹈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急需培养后备人才,扩大传承队伍。

“四川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⑥,民族地区高校正好位于这三个民族的主要聚居地甘孜、阿坝、凉山。所在地也是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区域。国家曾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⑦,保护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求“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⑧。民族地区高校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继承、推广、弘扬本地区优秀的舞蹈艺术形式也责无旁贷。

(二)将民族舞蹈资源合理引进课堂,打造特色

在舞蹈类课程设置规划时就可有意识的加大本民族或本土特有舞蹈形式的教学力度。除基础课程、素质课程外,学科和术科建设都可围绕其进行。

在教材方面,如民族民间舞课,现在四川省民族地区高校该课程大多沿用北京舞蹈学院编写的《中国民间舞教材与教法》教材。该教材涵盖了我国汉族地区民间秧歌舞和部分少数民族舞蹈,包括藏族舞、蒙族舞、维族舞和鲜族舞。但在藏族舞这一板块,教材只提取了弦子和踢踏的一些基本元素,舞蹈风格突出但地域性不强。

就四川省藏区而言,还有许多风格独特的舞蹈,例如道孚县的嘛呢锅庄、石渠县的真达锅庄等,这些都是其它地区高校不具有的资源。很多舞蹈形式亟待传承和推广。民族地区高校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挖掘和整理,形成特色教材。“应当要求教师把活的舞蹈教材尽可能地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写、画出来,或制成录像教材,以便作为教学和检验教学的依据”⑨。还可将这些优秀的传统舞蹈进行更具化、更深入、更细致的打造,建设成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形成全面的、系统的教学体系,甚至特色专业。

此外,在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与民族舞蹈相关的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比如开设民族或地方文化、历史、习俗、其它艺术形式课程,或者定期举行相关文化的系列讲座,提高相关民族文化知识。

发挥优势、彰显特色,才是民族地区高校专业舞蹈教育新突破的有效途径。

(三)调整培养模式,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

有学者提出,现在的社会正朝着服务型社会发展,认为“各个行业及部门,生产与消费、经营与管理都是以服务为理念、以服务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⑩的,“服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工作手段、价值目标”{11}。现代高校肩负着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因此,在对学生的培养也不能脱离社会,闭门造车。观照社会需求(或通常说的“就业市场”),与院校追求就业率初衷是一样的,只有兼顾了教育与社会需求,就业率才能提升;就业率提升了,才能说明教育的对象是适合社会的。

民族地区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确立上首先要做到要面向全国也要兼顾民族地区。其次还要结合现代艺术教育与传统舞蹈传承。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识,是最有代表性且渊源流传的精神层面的财富。继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可以增加民族自豪感、提升民族凝聚力;延续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在当今社会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大背景下,学生对外来文化的接受速度很快,但在接纳外来文化的同时,也受到了“西方文化中心论”的影响,乐于追赶现代文化,有意识无意识的丢掉了一些“民族血统”。有数据显示,在参加问卷调查的91名少数民族大学生中,75%的学生不会自己本民族的语言,3%仅会一点{12}。仅从这点就能意识到引导学生回归民族性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兼顾了以上两点后,进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新定位,再“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设计,尤其是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调整的整体走向,抓好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13}。

培养模式确立后,再依据社会需求进行专业设置,然后根据不同专业进行课程体系的规划与确立。这样的改革与创新才是符合时代需要,受市场欢迎的。

2011年二月,艺术学从文学中独立,升格为一个学科门类,这意味着我国的艺术高等教育将迎来又一个大发展时期。各高校应以此为契机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与创新。

现代高校发展的趋势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民族地区高校必须突破瓶颈,寻求准确定位,提高竞争优势,谋求正确发展方向。因地制宜,抢占先机,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教学质量,才能走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专业舞蹈专业教育的新出路。

注释:

①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志 民族志.2000年12月第一版,第1页.

②四川年鉴社编辑出版发行.四川年鉴 (2009).2009年12月第一版,第36页.

③四川年鉴社编辑出版发行.四川年鉴 (2009).2009年12月第一版,第36页.

④四川年鉴社编辑出版发行.四川年鉴 (2009).2009年12月第一版,第36页.

⑤本部分数据系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相关信息整理.

⑥四川年鉴社编辑出版发行.四川年鉴 (2009).2009年12月第一版,第36页.

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

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

⑨吕艺生.舞蹈教育学.转引自李延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教育现状调查与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一版,第48页.

⑩孙希有.服务型社会的来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一版,第2页,第3页.

{11}孙希有.服务型社会的来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一版,第2页,第3页.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9

作为一名投身于建设行业的中交青年,更应该积极参与,为祖国的发展出一份力。在工作中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严于律己,爱岗敬业。不断充实自己,为建设行业做出贡献。为大家整理和分享的十四五规划学习总结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十四五规划学习总结一

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全党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十四五规划学习总结二

2021年,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十四五”规划,进入“十四五”时期。这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全面开启新征程,乘胜前驱,继续向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xx年10月29日中共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及必须遵循的原则。

《建议》涵盖了脱贫攻坚、科技创新、国际形势、产业体系升级等方面。在《建议》中列出的十二个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与我们大学生关系密切。参与创新发展的主体,除坚持在科研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以外,就是我们作为创新预备力量的青年大学生。《建议》指出,十四五需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这其中就有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国有需,召必回”,国家号召我们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发展,并且为我们创造了条件,我们就应当努力学习基础知识,提升科学素养,响应国家号召,努力争取在未来的几年跻身科研一线,为我国的创新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建议》还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新时代青年大学生,思想建设也不能落后。尤其是我们北航学子,更应该传承北航自建校以来的“红色基因”,积极学习社会主义先进思想,巩固加强爱国主义信念,坚定不移跟党走,成为一个爱国家,于国家有用的杰出人才。

一言以概之,“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至关重要的五年。作为大学生,也是未来建设国家的一员,我们应当在现如今的校园生活中积极进取、不懈努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

十四五规划学习总结三

五中全会召开后,国家提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通过对十四五规划的不断学习和理解,我对其中“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这句话颇有感悟。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来看,从建国初始的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再从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在经济上的政策和发展理念无一不是伴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前行的,所谓经济基础推动上层建筑,我国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提出要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与目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密不可分。

从经济学本质上来看,投资、内需和出口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三大马车。其中内需是最关键的因素。我国提出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格局,意在拉动国内需求,保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培养绿色、公益、安全消费,如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支付宝上的购买商品后部分收益用于西北育林;消费后部分收益用于捐赠希望小学等等。将传统消费方式与现代消费相结合,如最近比较火的直播带货平台,在部分贫困地区经历疫情后,主播与商家联合线上售货,即推动了经济增长,也为疫情期间产业脱贫提供了新方向。

自然,拉动内需离不开商品本身的质量,也离不开国民的相对购买力的提高。要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愿国家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新征程。

十四五规划学习总结四

20xx是“xx”的最后一年,同时也是承上启下的一年,昭示着我们的国家即将迈入“十四五”规划的新征程。

“十四五”规划是巩固提升全面小康水平、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作为一名投身于建设行业的中交青年,更应该积极参与,为祖国的发展出一份力。在工作中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严于律己,爱岗敬业。不断充实自己,为建设行业做出贡献。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会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接“十四五”新征程,制定新的目标,面对新的挑战,加强学习,为公司的发展、国家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二)

“十四五”是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节点之一,我们在这里播种青春与理想,期待明天的蓬勃发展,在祖国繁荣的庇护下,我们用自己的双手书写蓝图,用智慧浇筑梦想。

从自身出发,作为中交集团的青年员工,要脚踏实地,勤劳务实,既要做好现场的各项工作,又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及专业本领,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拓展知识储备。工作上,要认真负责,严格谨慎,将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做到精细、精准、精确;学习上,要集思广益,勤学好问,除了平时所接触的知识领域以外,要加强其他方面的学习,做到全能发展、融合运用;思想上,要牢记使命,时刻关注祖国发展、关注国家形势、关注国家大事。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10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四、形势和政策教育;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八、税务职业道德教育;九、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二、稽查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六、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七、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原则、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围绕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二、耐心说服与严格组织相结合;三、关心体贴、以情感人;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五、树立榜样,典型示范;六、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七、民主协商,互相交流;八、抓住苗头,预防为主;九、耐心细致,循序渐进;十、发动群众,互相帮助;十一、启发引导与表扬批评相结合;十二、单位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十三、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十四、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等。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一、理论灌输;二、学习讨论、报告演讲;四、谈心走访;五、现身说法;六、表扬批评;七、正反对比;八、思想交流;九、参观访问;十、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按照科(室)领导职责范围,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使“一岗两责”落到实处,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总结。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本局和科(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检查考核制度。本局结合岗位目标细则,每季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思想政

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七、请示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局党支部汇报,使支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科)室于每年11月底向人教科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指导协调职能科(室)和群众团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各科(室)调查、了解情况,不断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审定计划,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二、按照党支部分工,注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支部的决议和措施;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党、政、群组织开展工作;

四、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九条科(室)负责人对其所在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议,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

二、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

三、做好科(室)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向本局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本局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是:

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群众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主要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全面考察科(室)负责人的素质为主,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

一、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评估的依据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的平均得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11

上周,全县七八年级进行了期中考试,学校安排我们分部进行总结大会。感谢兄弟们的配合,第一学部期中总结大会,如期进行。教务总结、教务总结、师生奖励、典型发言后,终于轮到我上场了。

今天,我先提问几个问题:同学们,你们快乐吗?你们高兴吗?你们幸福吗?

孩子们的答案竟一致的统一,全都是:不!(那声音排山倒海呀)

我讲的第二点,同学们,知道这几个词语吗?自强不息,厚德载物;(都不知道呀)同学们,2011年四月二十四号什么日子呀?(不知道)当然,知道的人不会太多,包括我们的老师。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一方树人之地,从“留美预备学校”到现代化综合性大学,清华已走过整整百年,是清华大学的百年校庆呀!“自强不信,厚德载物”是清华的校训呀!(有同学小声问:厚德载物是啥?)(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当厚德载物。)我们呢,上不了清华、北大,也总该知道有关他们的时事吧。

接下来,这几个词同学们该知道吧?“半杯水”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好人有好报”。

“半杯水”(half cup of water ),(我特意用英语调动一下学生的情绪)当你经过长途跋涉,口干舌燥,看到桌子上的半杯水,你会怎样?(有同学说,喝了它)我这有三个对这“半杯水”的态度:啊,才半杯水呀;咦,还有半杯水;哦,半杯水,我想办法给弄成一杯水。(学生都明白我的意思了,都说我是第三种态度。)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give me a drop of water,i will give you a spring of water):才给我一滴水呀,我不报;滴水之恩,我应当涌泉相报;不给我一滴水,我也以涌泉相报。(学生们想也不想,第三种了)

“好人有好报”(kind man will receive ind gaving ):哦,好人呀,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回报的,我不当好人;始终坚信,好人有好报,我要当好人;即使不能得到回报,我也要当好人,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嘛,帮助别人也就是帮助自己嘛,帮助别人留给自己快乐和自信嘛。(同学们欢呼呀,第三种)

看来同学们都想当好人,当一个积极向上的人,乐于助人的人。看来,真的印证了,心理专家的话了:人生来都是向善的,看看,没有一个同学向恶吧?(前排有几个瞎热闹的孩子说:这有一个)哦,有呀,站起来,我看看,等会我让陈主任(我们的政教主任)给你上上课。(孩子们大笑)

所以呀,同学们!我们应该记住我所说的这些词,平衡好自己的心态,做一个敢作敢当,负责的人,一个有高尚情操的人,有人格魅力的人!

期中总结大会,我不说成绩不行呀。七年级,七科,科科都比二部好。(鼓掌,学生们激动呀,看来集体荣誉感挺强的)八年级,八科,四科好于二部(学生每人说话,打个平手,看来平手就没有荣誉感了)。同学们再听,咱们优胜的四科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人家好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更没人说话了,接近700名学生,地上掉根针都能听见。)成绩,我就说这了,八年级的同学和老师好好想想。

接着说,这次有没有前100名退后很多名次的同学?(肯定有)请大胆站起来,(没有人)哦,有一个。(有同学开始给这位勇敢的同学鼓掌了)很好,这位同学很勇敢,很值得我们能学习,他心理绝对没有问题,谢谢!请坐下!

那没有站起来的同学肯定心理有问题了,下面我给大家看一段录像。播放的时候,想听的静心听,好好思索。不想听的,低下头,你想别的事,但别出声。(播放魏书生的《学校管理》中,有关自己给自己编织精神罗网)同学们会说,学校管理关我什么事呀,老师们会说学校管理那是你们领导事呀。我说,大家静心听听,它对你们的人生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学年个人总结范文12

关键字:法国民法典,模式,传播,变形

一、序论

《法国民法典》被称为法学阶梯体系。事实上,不能把这一描述理解为《法国民法典》具有优士丁尼钦定教科书的“人”、“物”、“讼”结构,这是一种被J.1,2,12宣称的结构,而是应理解为它遵循了《法学阶梯》隐含的结构:即人、物和取得物的方法。整个《法学阶梯》第一卷都是人法;从第二卷第1题头段到第10段的短短文字,为关于物(静态的)法的规定;从此以下直到第四卷第5题,都是关于取得物的方法的规定。它是一个大杂烩,把时效取得、继承、债、侵权行为等性质颇异的内容统合在一起,而且造成了3部分内容比例的极大失衡,这一结构的内在缺陷预示着《法国民法典》模式的未来危机。毫无疑问,《法国民法典》是原创性的法典,是第一代法典,但在近代欧洲的法典编纂史上,它并非最早的模式提供者。“最早”的桂冠属于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它采用如下的结构:第一编,人法;第二编,物法;第三编,继承法;第四编,债法[1].另外,1767年开始起草,1810年完工的《奥地利民法典》采用三编制结构:第一编是人法;第二编是物法;第三编是人法和物法的共同规定[2].最后一编反映了立法者设立一般规定的愿望,预示着后来的《德国民法典》总则。但在法典编纂运动之时,巴伐利亚和奥地利并非最强的国家,因此其民法典模式得不到有效的传播,而法国恰恰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民法典模式遂借助于其国势传播到了世界各地。

可以说,其后世界上的每部民法典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为了集中笔墨,本文只介绍三种政治实体承受这种影响的情况[3]:1、直接采用了《法国民法典》的;2、直接采用了其三编制结构的;3、请了法国专家制定民法典的。为了遵循这一标准,我不得不在下面的国别介绍中排除人们普遍认为深受法国模式影响的国家哥斯达黎加[4]和1865年民法典草案的属主纽约州[5].之所以介绍第三类政治实体与《法国民法典》的关系,是出于本文研究《法国民法典》模式变形的目的,因为在法国专家为外国起草民法典时,最容易把他们对《法国民法典》模式应该如何改革的看法表现出来。

二、《法国民法典》模式的全球传播

(一)欧洲

1、意大利。1796年拿破仑征服意大利。这个当时分裂为许多小国的地区多数都继受了《法国民法典》。到1815年,除了西西里和撒丁两个岛,整个的意大利都已适用法国模式的民法典。[6]拿破仑后,维也纳会议重建了意大利诸小国,其中撒丁王国于1837年制定了《阿尔贝尔迪诺民法典》,它不过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译本。帕尔马公国于1820年制定的民法典在结构设计上仍然遵循了《法国民法典》的模式。摩德那公国于1851年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它采用四编制,前三编的名称与《法国民法典》的对应物相同,第四编是“关于商事的规定”,包罗商法的规范。在两西西里王国,1819年前适用《法国民法典》,是年以一个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商法的总法典取代了它,但其中的民法部分仍然是《法国民法典》的翻版。

1861年意大利完成统一。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法律的统一,由此产生了1865年民法典,其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其所有权的取得和改定;第三编,取得和移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方式[7].这一结构基本上是《法国民法典》的结构,只做了小的改动,例如去掉了蓝本中有的序编。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德国法的影响,加上以前的法国法影响,意大利形成了独特的法国模式与德国模式的融合。现行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相似,同时具有《法国民法典》的实用主义的特征。除了序编外,它分为六编:第一编,人与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财产权;第四编,债;第五编,劳动;第六编,权利的保护。

2、荷兰。1810年荷兰成为法兰西帝国的一部分。其第一部民法典根据法国强加的国王路易斯?拿破仑的命令于1809年颁布生效,并被称为路易斯?拿破仑法典。它与《法国民法典》颇多相同,但在把《法国民法典》的文本翻译成荷兰语时已做了一些改变。1813年,荷兰从法国统治下解放,有人提议制定荷兰人自己的民法典,并于1816年开始、1829年提出了草案,但1830年发生的比利时革命否定了它们,在比利时的南部省份,对《法国民法典》比较满意,不存在修改这一模式的强烈愿望。尽管如此,民法典的修订仍然继续下来,肯佩尔(J.M. Kemper)和林登(Johannes van der Linden)领导了民法典的全面修订,新民法典于1838年颁布。其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债;第四编,证据和时效。这一结构把财产法与债法作了明确的区分,是对法国蓝本的改进,但财产法仍包括继承法,因此还是比较混杂;另外,第四编是《法国民法典》中不设专编规定的内容[8].

1928年,梅耶斯教授提出了全面修订这一民法典的建议并得到采纳。1974年,他被委托起草一部新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模式,分为九编:第一编:自然人法和家庭法;第二编,法人;第三编,财产法总则;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物和物权;第六编,债法总则;第七编,具体合同;第八编,运输法;第九编,智力成果法(本编后来流产)。这是一个抛弃了《法国民法典》模式的体系。

3、比利时。1795年比利时被合并到法国,《法国民法典》被强加给这个国家。拿破仑后,《法国民法典》仍适用于荷兰王国,当时比利时是这一王国的一部分。1830年,比利时独立于荷兰,临时政府废除了《法国民法典》,但后来又恢复了这一法典的效力,因为它结束了比利时的法律上的四分五裂的状况。尽管如此,比利时根据时代要求已对《法国民法典》的内容作了一些修改[9],条款数由《法国民法典》的2281条改为《比利时民法典》的2325条。由于比利时与法国适用同一部民法典而法院系统又不同,在1899年之后,发生了法国学者与比利时学者之间的关于法学方法论的争论。法国受自由法运动的影响,更承认法律渊源的多元化,在法律方法上提倡自由的科学研究,而比利时在法律渊源和方法问题上持更尊重成文法的权威的保守立场[10].由此,在比利时,民法典变动的程度较在法国本地的为少,现在的《比利时民法典》比当今的《法国民法典》更有拿破仑时代的法国味。

比利时把自己继受的《法国民法典》也适用于自己的非洲殖民地(扎伊尔、布隆迪和卢旺达),使它们间接地接受了《法国民法典》的模式。[11]

4、卢森堡。法国革命后,卢森堡先后被法国、荷兰和比利时占领,征服者都把自己的法律强加给这个国家,但它们都是《法国民法典》或其变种,因此,卢森堡一直适用《法国民法典》,它也对《法国民法典》根据情势的变化做了必要的改变,但仍然遵循其实质[12].

5、摩纳哥。法国革命后,摩纳哥公国在1793年到1814年间直接隶属于法国,《法国民法典》于这一时期在摩纳哥生效。1815年,摩纳哥废除了这一法典,但在1880年至1884年,摩纳哥又以某种变体的形式重新采用了它。现行《摩纳哥民法典》也分为三编:第一编,个人和家庭地位;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这实际上是《法国民法典》的结构,但摩纳哥对之做了一点改造。1936年,采用了英美式的信托概念,允许其本国有信托制度的外国居民在摩纳哥设立信托,就此发生的诉讼参照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13].

6、瑞士的法语州。法国革命后,瑞士日内瓦、Porrentury和Sion等州曾被法国吞并,适用《法国民法典》[14].拿破仑后,日内瓦、沃、瓦莱和提切诺、新堡(Neuchatel)等说法语的州仍采用法国模式。以新堡为例,其1855年民法典像《法国民法典》一样分为一个序编和三个正编,编名分别为人、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改定、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15].

7、马尔他。1798年拿破仑征服了这里,1814年被正式割让给英国[16].罗马法传统毕竟悠长,故马尔他仍制定了1868年《马尔他民法典》,其许多条款采自西西里、撒丁、帕尔马、皮埃蒙特的法律和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但最大的影响来自《法国民法典》。该民法典分为两编:第一编是人;第二编是物。它把《法国民法典》的后两编在提取公因式的基础上概括为一编。它又分为两个分编。第一分编是对物权,是传统的物权法,分别规定了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内容及其行使;第二分编是取得和移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方式,还保留《法国民法典》的老毛病,是一个大杂烩,首先,它规定了取得物权的方式,如占有、添附等,然后规定了继承法,接下来开始了债,再规定担保物权,最后规定时效[17].

8、罗马尼亚。1864年在国王库查(Alesandru Ioan Cuza)的提议下制定了民法典,它是借鉴《法国民法典》的产物,除了序编外,它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式。罗马尼亚至今仍适用这一民法典,尽管做了许多修改[18].

9、西班牙。1807年到1814年,西班牙被拿破仑占领,由拿破仑的兄弟约瑟夫担任其国王,适用《法国民法典》。1812年的卡迪斯(Cadiz)宪法建立了民主制度并要求对西班牙法律的主要部门进行法典编纂[19].其最重要的目标是民法典。1821年提出了最早的草案;1832年巴布罗?虢罗萨贝尔公布了其受到《法国民法典》的强烈影响的《民法典编订》;1836年产生了第三个草案,它与《法国民法典》不同,分成四编,分别关于人、财产、债与合同、继承。其作者是埃乌杰钮?塔皮亚。1851年又出现第四个草案,它的编订者是福罗仑雪?加尔恰?哥业那(Florencio Garcia Goyena)。这一草案特别倚重《法国民法典》,大多数条文是法国法条文的翻译,在结构上,它像法国民法典一样分为三编。但在家庭法和继承法方面,大量地继承了西班牙的法律传统;在婚姻问题上受到教会法的严重影响。这个民法典以草案的形式被讨论了30年。1889年,西班牙才正式公布了民法典,一直适用到现在。现行《西班牙民法典》共计分为序编和四个正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及其改定;第三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第四编,债与合同。

10、葡萄牙。1807年拿破仑占领了葡萄牙。1867年,葡萄牙颁布了自己的第一部民法典[20],其结构为:第一编,民事能力;第二编,权利的取得;第一分编,原权和独立以自己的行为或意思通过他人的合作取得的权利;第二分编,通过自己和他人的共同行为和意思取得的权利;第三分编,仅仅通过他人的行为取得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权利;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编,侵权及其填补;第一分编,民事责任;第二分编,权利的证明和恢复[21].1966年,葡萄牙颁布了自己的第二部民法典,其结构为: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法;第三编,物法,第四编,家庭法;第五编,继承法[22].这是一个完全的潘德克吞体系。

11、波兰。在1804年到1815年之间的华沙公国和但泽自由市曾适用《法国民法典》[23].

12、拉托维亚。1920年从德国独立,其民法典1933年开始起草、1936年、次年1月28日生效。法国人认为这一法典采用了自己的模式[24],尽管其结构为:序编;第一编,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物权;第四编,债。1990年拉托维亚独立于苏联;1992年重新启用了这一民法典[25].

13、俄罗斯。亚历山大一世即位不久即组成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制定法典,它先由罗津坎普夫(Rozienkampf)男爵主持,1809年起改为由法国文化的崇拜者斯佩兰斯基主持,其民法典的制定完全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1812年的战争引起的反法情绪导致其夭折[26].

14、德国的一些地区。1797年11月4日,莱茵河谷地区被合并于法国,根据《亚眠和约》,莱茵河普鲁士、黑森达姆斯达特适用法国民法典。威斯特华伦王国、巴登大公国、法兰克福大公国、拿骚大公国、汉诺威、贝格(Berg)、吕贝克(Luebeck)和汉堡地方则自愿适用《法国民法典》,在拿破仑后这种适用仍然维持,但做了许多修改[27].

(四)北美洲

1、路易斯安那。作为法国殖民地,于1712年开始适用法国法。1769年,路易斯安那由西班牙取得。1803年,美国人购得路易斯安那后在这里推广普通法,遭到当地居民强烈反对,1806年,路易斯安那议会提出了关于保留民法传统的决议。1806年7月7日,路易斯安那议会指定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和路易?莫罗-李斯雷(Louis Moreau-Lislet)编订一部《路易斯安那民法学说汇纂》,它通常被称为1808年民法典。它分为序编和三个正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改定;第三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28].这是美国和美洲的第一部民法典[29],对该洲后来产生的其他民法典发挥了影响。

2、魁北克。1763年,法国殖民地魁北克被割让给英国,一时间发生了法律上的混乱,讲法语的法官适用法国法,讲英语的法官适用英国法。1861年,魁北克国民公会命令对魁北克民法用英法两种语言进行汇编。1866年诞生了《下加拿大民法典》,它受到《法国民法典》的极大影响,但编纂者也采用了一些英国法的内容,如商法、海法和部分遗嘱法。其结构如下: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改定;第三编,财产权的取得及行使;第四编;商法[30].1994年1月1日生效的《魁北克民法典》分为如下十编:第一编,人;第二编,家庭;第三编,继承;第四编,财产;第五编,债;第六编,抵押;第七编,证据;第八编,时效;第九编,权利的公示;第十编,国际私法。与《法国民法典》结构极为不同。

3、海地。1697年《里斯威克(Ryswick)条约》把现在海地所在的岛分为西班牙殖民地圣多明戈和法国殖民地圣多米尼克。后者在1791年到1803年发生奴隶暴动成功地建立了海地共和国,获得了独立[31].但海地法律仍然照抄法国。1825年到1835年制定的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六个法典都是1804年到1812年法国相应法典的衍生物,只在必要时做了修改。对《法国民法典》的依赖一直维持至今,只在国籍和家庭法方面做了一些变通[32].

4、多米尼加共和国。1795年,西班牙把它割让给法国。1809年,它又回到西班牙人手中。1822年,多米尼加被海地吸收,当时已事实上在海地适用的《法国民法典》立即适用于多米尼加人。1844年多米尼加独立。多米尼加共和国去掉了《法国民法典》的海地色彩,使它更接近法国的正本[33].1861-1865年,该国又归附于西班牙,其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身份和民事婚姻的部分被西班牙法以及教会法取代。1865年建立多米尼加第二共和国,《法国民法典》又在两方面恢复其效力,并从法语翻译成西班牙语作为多米尼加的民法典实施至今。其结构其结构完全与《法国民法典》的结构同,即: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改定;第三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34]但多米尼加共和国于1943年出现了一个民法典草案,其结构为:第一编:人法;第二编,家庭法,第三编,物法;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债法;第六编,证据法;第七编,夫妻财产制法;第八编,有名合同法[35].尽管这一草案没有成为法律,它仍然表明了多米尼加人对法国模式的不满。

5、墨西哥。墨西哥采联邦制,民法典制定权在各州。1827-1829年,奥阿哈卡州率先分编公布了自己的民法典,它是整个美洲最早的民法典之一,而且是整个西班牙-葡萄牙语世界的第一部民法典,它完全照搬《法国民法典》,其结构为序编外加三个正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改定;第三编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36].1928年,颁布了联邦特区民法典,它对法国蓝本做了改进,采用如下的结构: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继承;第四编,债[37].

(三)南美洲

1、玻利维亚。玻利维亚是第一个制定民法典的拉丁美洲国家,其1831年民法典基本上是《法国民法典》的翻译,不过在其中加了一些西班牙法和西印度群岛法[38],其结构为一个序编外加三个与《法国民法典》的对应物完全一样的正编[39].在经过几次重大修正后,该法典生效到1976年,是年,玻利维亚有了一部新的民法典,其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第三编,债;第四编,死因继承;第五编,权利的行使、保护和消灭。玻利维亚最近又在制定新的民法典的草案[40],其结构与1876年民法典同[41].

2、委内瑞拉。委内瑞拉在历史上有多部民法典。1862年的第一部民法典受《智利民法典》的影响。1867年颁布了以《法国民法典》和西班牙的哥耶那草案为蓝本的民法典。1873年颁布了以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为模式的新民法典。1842又颁布了一部,据说至今已颁布过八部[42].1915年,委内瑞拉内务部颁布了一个民法典草案,它完全采用《法国民法典》的结构。除序编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43].1982年7月26日的《委内瑞拉民法典》仍然维持这一结构[44].委内瑞拉构成一个先效忠其他民法典模式,后“反水”向法国模式靠拢的实例。

(四)非洲

1、塞内加尔。1697年,塞内加尔成为法国殖民地。《法国民法典》从1830年起适用于这里[45].1960年独立,次年4月12日,设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1962年,诞生了债法典草案。1963年6月10日通过了第62号法律,它是民商债务法典的总则,也被称为债法典,它完全是对《法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和侵权行为的规则加以现代化的产物,于1967年1月1日生效。1966年的第70号法律颁布了该法典的第二部分,它是关于具体合同的规定,于1984年进行了修改。1965年的第51号法律颁布了该法典的关于合同管理的第三部分;1976年的第60号法律颁布了关于债的担保的部分。1985年的第40号法律颁布了关于合伙的第四部分。这一法律还将继续丰富自己,以最终取代法国留下的民商法规范[46].

2、几内亚。几内亚于1891年沦为法国殖民地,法国人在这里设立了适用《法国民法典》的法院管辖具有法国公民权的人的案件。从1937年起,几内亚人可以获得法国公民权[47].1958年独立后,法国法继续适用。1961年,颁布了人和赠与法典[48];1962年4月,颁布了结婚法和离婚法49].1983年,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但仍采用《法国民法典》的结构[50].

3、科特迪瓦。科特迪瓦于1893年沦为法国殖民地,1904年成为法属西非联邦的一部分;1946年成为法国的海外领地。在法国人统治时期,在法院问题上实行二元体制,有习惯法法院和适用法国法的法院,《法国民法典》在后一种法院得到适用。1960年宣布独立,法国法在不与宪法原则冲突的前提下被维持有效。1964年10月7日,颁布了一部主要以法国法为蓝本的民法典,它实际上是八个法律,分别关系到姓名、民事身份、结婚、离婚、裁判上的别居、父母的地位、亲子关系、收养、继承、赠与和死因赠与[51].

4、贝宁。贝宁于1899年成为法国殖民地。事实上,从1894年开始就适用《法国民法典》。1960年独立,同年颁布的宪法保留了殖民时期的法律的效力。适用法国人留下的民法典[52].1986年,法典编纂委员会提出了介绍新民法典的报告,但没有它成为法律的报道[53].

5、马里。1895年法国人在这里建立殖民政权[54],适用《法国民法典》。1960年独立后,马里进行了深入的法律改革。1962年制定了民法[55],这可能是一个婚姻与监护法,其目的在于在全国统一这一法的部门并改善妇女的地位。1975年的一个条例在监护方面补充了上述法律。在马里,除了有上面提到的调整核心家庭关系的法典外,还有调整大家庭关系的“亲属法典”(Code de la Parente‘),它涉及到所有以血亲、姻亲和收养联系起来的亲属。1977年制定了著作权法。1987年,就民事身份问题重新进行了立法。只有继承法仍在制定中,这一领域仍由习惯法调整[56].1972年,马里制定了埃及模式的民法典[57].

6、毛里塔尼亚。毛里塔尼亚于1903年成为法国的被保护国。1920年成为法国殖民地。1960年独立。在殖民地时期,《法国民法典》曾适用于这个国家。独立后,法国人留下来的民法典[58]一直生效到1989年,是年制定了《债与合同法典》取代《法国民法典》。[59]

7、尼日尔。1922年,尼日尔成为法国殖民地[60],适用《法国民法典》。1960年,尼日尔独立,此后继续适用法国人留下来的民法典[61].

8、布基纳法索。1919年,法国人建立了上沃尔特(布基纳法索的前称)领地。1947年,上沃尔特成为法国的海外领地。1946年,拉米纳?盖耶法令允许在这个殖民地适用《法国民法典》[62].1960年,上沃尔特独立。此后,1960和1977年宪法都承认了殖民时期的立法的效力,因此仍适用《法国民法典》。1989年通过了人与家庭法典[63],1991-1993年制定了不动产法,改革了《法国民法典》的第二编,第三编中关于合同和特别之债的规定目前仍然适用[64].但该国总统桑卡拉于1985年人民法院第一庭的开幕式上说,要把“打碎旧罗马法的玻璃,抑制对拿破仑的外国种族法的天鹅之歌”定做目标[65].看来,这个国家的领导人对法国人留下的法律遗产有敌对情绪。

9、刚果。19世纪80年代,刚果成为法国殖民地。在法国人统治的时期,《法国民法典》适用于这个国家。1960年,刚果独立。此后保留殖民时期法律的效力,《法国民法典》继续有效[66],但1984年颁布的家庭法典废除了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0、加蓬。加蓬于1839年成为法国的被保护国,1910年成为法国殖民地,《法国民法典》也适用于这个国家。1961年,加蓬独立。新的《加蓬民法典》已问世,1972年的第15号法律就是这一民法典的第一编(第1-第644条),它对自然人、结婚、离婚、别居和亲子关系作了规定;1974年的第8号法律又对这一编作了修改,1989年的第18号法律也对这一编作了修改,它本身也包括了关于继承和赠与的民法典的第二编(第645-908条)[67].由于《加蓬民法典》从未以一部全面综合的法典的面貌出现,再加上它与《法国民法典》的渊源关系,因此它规定,本法典“未作规定的,可以援用《法国民法典》的准则”[68].

11、中非。于1910年成为法国殖民地,《法国民法典》适用于这里。1960年9月20日独立。此后保留了殖民地时期的法律的效力。《法国民法典》继续有效,但从1989年开始,中非起草自己的民法典,并有起草家庭法典的计划[69].

12、乍得。1909年成为法国殖民地,尔后《法国民法典》适用于这里。1960年独立,尔后继续适用《法国民法典》[70].

13、吉布提。1884年后成为法国的属地。1904年法国在这里建立了自己的司法制度。法国法起初只限于适用欧洲人或已同化者的案件[71].1977年独立,仍适用《法国民法典》[72].

14、科摩罗。1886年成为法国的保护地,1975年独立,但《法国民法典》仍维持适用[73].

15、多哥。二战后,多哥成为法国的被保护国。法国人对归化者适用《法国民法典》。1960年独立,此后,保留了法国人留下的法律的效力[74],但在1980年,多哥编纂了家庭法典取代《法国民法典》的相关部分。

16、喀麦隆。一战后,法国取得东喀麦隆,对归化者适用《法国民法典》[75].1960年法属喀麦隆独立,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76],其结构不详。

17、马达加斯加。1896年,马达加斯加成为法国的被保护国[77],此后法国人对欧洲人适用《法国民法典》。1960年独立,1962年制定了新的民法典,它是对《法国民法典》进行改革并吸收当地习惯法的产物[78].其结构不详。

18、埃及。1798年5月,拿破仑远征埃及,从此把法国文明带到这里。1875年,埃及委托法国律师曼努里(Manoury)制定了适用于埃及人与外国人的混合法院的混合民法典。它包括一个序编和四个正编。第一编,财产;第二编,债;第三编,各种合同;第四编,债的担保(原文为“债权人的权利”)。

1883年10月28日,埃及又颁布了一部国民民法典适用于埃及人彼此之间的民事关系。它也主要受《法国民法典》影响,该法典的2/3的内容,即2283条中的1450条强,被继受进国民民法典中。它分为四编:第一编,财产;第二编,债;第三编,各种合同;第四编,债的担保(原文仍为“债权人的权利”)。

1948年,埃及获得完全独立,因而制定了统一的民法典,其结构为:第一编,一般规定;第二编,债与合同;第三编,主物权;第四编,从物权或担保物权[79].这一结构出自阿卜德?阿尔?拉扎克?阿尔?桑胡里(1895-1971年)之手,他是法国著名罗马法和民法学家爱德华?兰贝赫的学生,在法国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在那里受到比较法的熏陶。

19、埃塞俄比亚。1954年皇帝海尔?塞拉西邀请了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为自己的国家起草一部民法典,经过长期的工作,达维德博采法国法、瑞士法、以色列法、葡萄牙法、南斯拉夫法、英国法甚至希腊和《埃及民法典》中的优良因素[80],充分发挥自己作为比较法学家的优势完成了这一委托。其工作成果于1960年9月11日生效[81].其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家庭与继承法;第三编,物法;第四编,债法;第五编,合同分则。

20、突尼斯。1883年,突尼斯成为法国的保护国,1956年独立。1907年制定了《债与合同法典》,其结构如下:第一编,债的一般。第一题,债的发生根据;第二题,产生于协议和其他意思表示的债;第三题,债的样态,包括条件、期限、选择之债、连带之债等内容;第四题,债的移转;第五题,债的效力;第六题,债的无效和撤销;第七题,债的消灭;第八题,债的证明和债的免除的证明。第二编,具体合同和准合同,第一题,买卖;第二题,互易;第三题,租赁;第四题,永佃权;第五题,寄托;第六题,借贷;第七题,委任;第八题,委任合同;第九题,社团法人;第十题,射幸合同;第十一题,和解;第十二题,保证;第十三题,抵押;第十四题,各种类型的债权人。显然,这是一部包括债法总则和债法分则在内的完整的债法典。独立后,1965年制定了物权法典,分为两编。第一编,物权之一般;第二编,不动产登记和登记程序。

21、摩洛哥。1912年,摩洛哥沦为法国的被保护国,法国总督有权进行必要的司法改革。1956年3月2日独立[82].1912年,该国颁布了《债与合同法典》[83].

(五)亚洲

1、越南。1862年,法国人与越南国王Tu Duc签订条约取得了3个南方省份,它们成为法国的交耻支那殖民地(Cochinchina)。法国人进一步实施扩张,1873年占领河内[84].1884年,越南的交耻支那以外的部分沦为法国的被保护国,法国在越南建立了持续90年的殖民政权。法国人把越南分为北圻(Tonkin China)、中圻(Annam)和南圻(Cochinchina)3个部分,各自实行不同的统治制度。对南圻即交耻支那,法国人进行直接统治。中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北圻仍然由阮朝的皇帝作为名义上的统治者。法国人对北圻、中圻和南圻3个部分适用3部不同的民法典:它们分别是1931年的北圻民法典、1936年的中圻民法典和1883年的南圻简要法典[85],后者只是一部法国在当地的殖民地立法的汇编[86].北圻民法典的制定开始于一战前,到1913年中止,战后由一个法国人和越南人组成的混合委员会重开这一工作,1930年完成,1931年颁布并于同年生效。它直接受《法国民法典》影响,但也考虑了当地习俗。其结构为: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债与合同;第四编,证据[87].

2、老挝。1907年,老挝成为法国的被保护国。法国人于1927年为老挝制定了《民法典》,1953年独立,此后它仍然被适用。独立后的1958年的法令法对不动产的处理全部做了重新规定。

3、柬埔寨。1863年,柬埔寨成为法国的被保护国,但法国人给予了当地人相当的自治,柬埔寨的王政得到保留[88].1953年独立。在法律上,从1901年开始,柬埔寨王室政府开始致力于修改古老的高棉习惯法,制定现代化的法典。国王西索瓦特(Sisowath)于1920年2月25日颁布了《民法典》,它分为序编和三个正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债。这一民法典并不完全与《法国民法典》相同,尤其是第三编的规定,未包括继承[89].这部民法典保留了一些古老习惯法,例如仍承认多妻制[90].

4、日本。1889年,日本政府邀请巴黎大学教授G.E.波瓦索纳德起草一部民法典。他认为《法国民法典》中财产取得编的范围太广,于是在拆解此编的基础上采用五编制。第一编,人事;第二编,财产(包括物权和债法总则、侵权法);第三编,财产的取得(包括合同法和继承法);第四编,债权担保(包括担保物权和保证);第五编,证据(包括时效及其他),但后来日本爆发法典论争,导致转向德国模式,最终于1898年制定了潘德克吞式的民法典[91].

5、黎巴嫩。1920年,国联把黎巴嫩设定为法国的托管地,由法国高级专员统治,直到该国于1943年独立。1932年,制定了《债与合同法典》,它是委托法国法学家起草的,然后交黎巴嫩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修改并使其适应该国法院的实践[92].它分为债的一般和关于某些合同的特别规则两编。第一编包括如下七题:第一题,债的各种范畴;第二题,债的发生根据和限制债的效力的条件;第三题,债的效力;第四题,债的移转;第五题,债的消灭;第六题,债权的证明;第七题,法律行为的中断规则。第二编包括如下十二题:第一题,买卖;第二题,互易;第三题,赠与;第四题,物的租赁;第五题,服务的租赁或劳务合同、工业或企业合同以外的租赁;第六题,信托保管和讼争物寄托;第七题,借贷;第八题,;第九题,公司;第十题,射幸合同;第十一题,和解;第十二题,保证与保释人(bail)[93].可以看出这一《债与合同法典》与突尼斯的对应物的联系。

6、叙利亚。一战后,叙利亚被国联正式确认为法国的托管地,直到1946年叙利亚独立[94].1949年5月15日颁布了新的民法典,它是请《埃及民法典》的作者阿卜德?阿尔?拉扎克?阿尔?桑胡里起草的。其结构为序编:一般规定,包括法律及其适用、人、物和财产的分类三章;第一编,债或对人权;第二编,物权[95].

三、《法国民法典》模式的诸变体

从以上资料可知,《法国民法典》的模式传播到了世界上的七大洲中大洋洲和南极洲之外的五大洲,影响的政治实体达48个,以目前世界上的国家有181个计[96],占据了约26.5%[97].如果考虑到整个加拿大都曾经以“新法兰西”的名称作为法国的殖民地,加之美国现在的路易斯安那州(过去称下路易斯安那)不过是当年美国购买的法属路易斯安那的一小部分,后者包括现在美国的17个州[98],占居美国约1/3的领土,可以想见《法国民法典》影响的地球总表面积也是相当可观的。不了解这段领土变迁史,就不能明白法兰西帝国曾经有过的辉煌以及现在的法国人对过去的光荣史的眷恋。从被影响区域的文明构成来看,《法国民法典》不仅影响了欧洲和美洲的基督教文明地区,以及非洲的伊斯兰教文明地区,而且还影响了亚洲的儒教文明和吴哥文明地区,具有极大的跨度,没有哪一部民法典有如此大的影响!尤其是与《法国民法典》同时期的《巴伐利亚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对这种结果是望尘莫及!为何《法国民法典》有如此影响?把它传播的原因分析一下就知道了。

我把民法典的传播分为强制的和自愿的。凡由于征服、殖民、被保护、托管而适用《法国民法典》的为前者,凡在与法国无政治从属关系而选择适用这一法典的为后者。上述政治实体中属于后者的仅有11个[99],占受影响政治实体总数的约22.9%,数量还是很少的。至此,我不得不承认民法典传播与殖民主义的联系,以及此等传播与炮舰的联系,除了少有的例外,先进的或平庸的民法典,多是由炮舰带到海外去的。民事的东西与军事的东西就是这样奇妙地结合在一起。因此,一部民法典借助于武器传播得广,并不足以证明其先进性,至此我仍有理由怀疑《法国民法典》的优秀性质。当然,如果是优秀民法典,殖民者撤走后会继续存活,反之则会很快被抛弃。对以上37个因为强制而继受的政治实体进行统计,可发现在法国的干扰因素消失后仍适用法国模式的政治实体有21个[100],占总数的约56.7%,这一过半数比例诱使我相信《法国民法典》的先进性,但一看这一名单上的国家要么是欧洲的法学小国,要么是非洲和亚洲的后进国家,我仍不能把我受到的“诱使”转化为“确信”。真正让人相信某一模式的优越性的事实是创造此等模式的民族的法学家被某些国家邀请起草民法典,在《法国民法典》的传播史上,只有4个这样的实例(1875年的埃及、埃塞俄比亚、1889年的日本和1930年的北圻),占总数的0.83%,不算很高。相反,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出台后,仅仅在中东欧国家的范围内,至少已经有5个国家(俄罗斯、格鲁吉亚、亚美尼亚、拉托维亚、塔吉克斯坦)邀请荷兰学者参加起草自己的民法典了[101].

事实上,正因为《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在其传播过程中,它携带的法国因素与受影响国的当地因素杂交,产生了如下变形的模式,分为欧美和亚非两个文化区介绍:

(一)《法国民法典》模式在欧美国家的变形

这是它在同质文明区内的流变,亦步亦趋跟随其蓝本的民法典不能被称为“模式”,如下民法典对蓝本做了一定的改造,因而可以称为“模式”。

1、意大利模式。1851年的《摩德纳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及其各种改定;第三编,财产权的取得及行使;第四编;商法。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人与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财产权;第四编,债;第五编,劳动;第六编,权利的保护。

2、荷兰模式。1838的《荷兰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债;第四编,证据和时效。1992年《荷兰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自然人法和家庭法;第二编,法人;第三编,财产法总则;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物和物权;第六编,债法总则;第七编,具体合同;第八编,运输法;第九编,智力成果法。

3、摩纳哥模式。1880年的《摩纳哥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个人和家庭地位;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4、西班牙模式。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及其改定;第三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第四编,债与合同。

5、葡萄牙模式。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民事能力;第二编,权利的取得;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编,侵权及其填补。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法;第三编,物法,第四编,家庭法;第五编,继承法

6、拉托维亚模式。1937年的《拉托维亚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物权;第四编,债。

7、马尔他模式。1868年的《马尔他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物。

8、魁北克模式。1866年的《下加拿大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及其各种改定;第三编,财产权的取得及行使;第四编;商法。1994年的《魁北克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家庭;第三编,继承;第四编,财产;第五编,债;第六编,抵押;第七编,证据;第八编,时效;第九编,权利的公示;第十编,国际私法。

9、多米尼加共和国1943年民法典草案的模式:第一编:人法;第二编,家庭法,第三编,物法;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债法;第六编,证据法;第七编,夫妻财产制法;第八编,有名合同法。

10、1976年《玻利维亚民法典》的模式: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第三编,债;第四编,死因继承;第五编,权利的行使、保护和消灭。

11、墨西哥模式。1928年的《联邦特区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继承;第四编,债。

对以上十一大种、十三小种《法国民法典》的变形模式与其蓝本进行逐编比较分析如下:

第一编:这一编经历了不小的变动,除了维持对蓝本的这一方面的忠诚的民法典外,1880年的《摩纳哥民法典》和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把它改为“人与家庭”;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把它分解为“自然人法和家庭法”和“法人法”两编;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把它改成“民事能力”以揭示法律上的人的本质并避免自然人法和法人法的二分;1994年的《魁北克民法典》、1943年的《多米尼加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把它分解为“人法”和“家庭法”两编;1937年的《拉托维亚民法典》把它缩减成了自己的“家庭”一编,很可能把关于人格的规定作为公法排除出民法典了。“变形”反映了家庭法从人法脱离的趋势,以及法人法在下文将要谈到的民商合一的背景下从自然人法的附庸变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民法典结构单位的现实。

第二编:这一编很稳定,只有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把它分解为“财产法总则”、“物和物权”、“智利成果法”三编,以及1868年的《马尔他民法典》增添了其蓝本的这一编的内容,把《法国民法典》第二编和第三编的内容杂糅在一编中,其他民法典的改变都非实质性的。

第三编:本编的“把手”设得太高[102],导致把彼此关系不紧密的诸内容被塞在一编中,造成逻辑上和篇幅上的不协调,是《法国民法典》结构设计上最大的败笔,因而成为这一模式的继受者们改革的重点。除了1851年的《摩德纳民法典》和1866年的《下加拿大民法典》维持了这一编的原样外,除了1868年的《马尔他民法典》的作者觉得这一“把手”设得还是太低,以致于把《法国民法典》的第三编和第二编合并形成“物法”外,其他民法典都对这一部分进行了拆解。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1928年的《墨西哥联邦特区民法典》、1937年的《拉托维亚民法典》和1976年的《玻利维亚民法典》都把它拆解为“继承”和“债”两编(这是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早就完成了的拆分!),1838年的《荷兰民法典》把它拆解为“债”和“证据和时效”两编,把其中的继承法移转到了第二编“财产”中。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则把它分解为“继承法”、“债法总则”和“具体合同”三个编。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尽管维持了《法国民法典》第三编的名称作为自己的第三编的名称,但将其主要内容“债与合同”列为单独的一编(第四编)。1994年的《魁北克民法典》把《法国民法典》的第三编的内容拆解为“继承”、“债”、“抵押”、“证据”、“时效”、“权利的公示”六个编,构成拆解最细的一个实例。1943年的《多米尼加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这一编拆解为“继承法”、“债法”、“证据法”、“夫妻财产制法”、“有名合同法”五个编,构成拆解得比较细的一个实例。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的作者则对混杂不堪的《法国民法典》第三编进行了“学术”清理,将其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我惊讶地发现这种观点与王利明教授的人所共知的这方面观点接近),然后将“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提升为“取得权利的方式”,将这些方式条分缕析为“原权和独立以自己的行为或意思通过他人的合作取得的权利”、“通过自己和他人的共同行为和意思取得的权利”、“仅仅通过他人的行为取得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权利”三种类型。我想,该作者在从事这些工作时,对《法国民法典》这一部分的作者是不会高看的。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则避免了做如上清理的麻烦,干干脆脆地采用了潘德克吞体系,构成了《法国民法典》模式继受者中的第二个“反水”者;第一个“反水”者则是日本。

在《法国民法典》模式的诸变体中,除了上述“变造”,我们还可以发现三个增加的结构成分:商法、智力成果法和国际私法。容分述之:

1851年的《摩德纳民法典》的第三编就是商法,这是民商合一的第一个尝试。该民法典的结构完全由1866年的《下加拿大民法典》继承,证明魁北克人也采用民商合一的立场。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尽管无被名之为“商法”的一个编,但其第五编“劳动”的大部分内容就是公司法和合作社法。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的第八编是“运输法”是裸地把原《荷兰商法典》中的运输法规则搬到民法典中来的结果。

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设计中的第九编是“智力成果法”。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第五编第九章也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是200年前的《法国民法典》的作者没有考虑到的调整对象。

1994年的《魁北克民法典》的第十编是“国际私法”,这一内容并不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者陌生,他们在法典的前部对这一主体做了少量规定[103],但200年的发展已经使这部分内容达到了单独设编的程度。

另外有两个新的但并非彰显的结构要素可见证“模式”与“追随者”的意识形态的不同。其一,是总则的尝试;其二,是民法典的各编单独编号的安排。

除了两个“反水”者,欧美的法国模式追随者都未设立涵盖全法典的总则,即使是被人们普遍认为先继受法国模式,然后继受德国模式的意大利和荷兰也是如此,但对概括性规定的寻求总是存在的,1851年的《摩德纳民法典》和1866年的《下加拿大民法典》第三编在其蓝本的“财产权的取得”后悄悄地加上了“及行使”字样,试图建立行使权利的一般规则。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继续了这种趋势,设“权利的保护”为专编;出于同样的目的,1976年的《玻利维亚民法典》设“权利的行使、保护和消灭”为专编,这种趋势在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第三编的“财产法总则”中达到了高潮。这些各种各样的“准总则”表达了德国模式对法国模式追随者的强大诱惑。

最有意味的是,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采取了各编单独编号的方式,以确保各编的相对自治,容易增加新条文而不影响全法典的编号。这表明了对民法典的相对封闭体系理解的放弃,改为把它理解为一个开放的体系。据我所知,这种编号方式最早为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UCC)采用,然后由1994年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采用。这一容易被忽略的改变恰恰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取代一个相对静止的社会的明证。

(二)《法国民法典》模式在亚非国家的变形

这是它在异质文明区内的流变,发生变形的可能更大。遗憾的是,我不能知晓这一文明区内所有法国模式的追随者的民法典的结构,因此,我在这里做出的描述是不全面的。以下我尝试描述我所知的改造了法国模式的民法典的结构。

1、埃塞俄比亚模式。1960年《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人;第二编,家庭与继承法;第三编,物法;第四编,债法;第五编,合同分则。

2、日本旧民法模式。1889年的《日本民法典草案》分为五编:第一编,人事;第二编,财产;第三编,财产的取得;第四编,债权担保;第五编,证据。

3、北圻模式:1931年的《北圻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债与合同;第四编,证据。

4、埃及模式。1875年《埃及混合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财产;第二编,债;第三编,各种合同;第四编,债的担保。1948年《埃及民法典》的结构为:第一编,一般规定;第二编,债与合同;第三编,主物权;第四编,从物权或担保物权。

5、小财产法典模式。这一模式不以国家名,乃因为采用它的非洲和亚洲国家太多。最早采用它的可能是突尼斯,它先在1907年制定了《债与合同法典》,然后于1965年制定了《物权法典》,如此,形成了一种只在财产关系方面制定西方式的法典,并且分别就债和物权制定小法典的模式。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这一模式为摩洛哥、黎巴嫩、毛里塔尼亚采用,似乎塞内加尔于1962年也开始采用这一模式。

6、叙利亚模式。1949年的《叙利亚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债或对人权;第二编,物权。

7、加蓬模式。即对法国留下的民法典中的人身法进行本土化改造,同时保留此等民法典的财产法部分的效力的模式。

8、柬埔寨模式。1920年的《柬埔寨民法典》的结构为: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债。

在上列八种模式中,先分析埃塞俄比亚模式、日本旧民法模式和北圻民法典模式。它们都出自法国学者的手笔,代表了法国人对自己的民法典的反思。三个民法典的法国作者都认为《法国民法典》在编的层次上“把手”设得太高,尤其是第三编的内容过于庞杂,基此,勒内?达维德维持第二编基本不变,在第一编和第三编上下功夫。第一编“人”拆解为“人”和“家庭”两个部分,考虑到《法国民法典》第三编中的继承法与家庭法的密切联系,把“家庭”与“继承”合为一编。这种安排中有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模式的影子。把第三编中的其他内容拆解为“债法”与“合同分则”两编。波瓦索纳德则维持第一编基本不变,在第二编和第三编上下功夫。第三编中只保留合同法和继承法的内容,债法总则和侵权法的内容移转到第二编“财产”,债权担保的内容也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的一编;证据和时效方面的内容归入独立的第五编。这是一个发生在亚洲的对《法国民法典》结构的最彻底的拆解,但它仍然抵御不住被潘德克吞体系吞没的命运。《北圻民法典》的作者则维持蓝本的第一编和第二编不动,将其第三编拆解为“债与合同”和“证据”两编。债与合同的独立,是对第三编的混杂的一种流行的处理。

两个埃及模式(1875年的混合民法典模式和1948年《埃及民法典》的模式)、小财产法典模式、叙利亚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去掉了蓝本中的第一编“人”。采用这种模式的都是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人口占相当比例的国家(黎巴嫩),其中,“人”要么是一个与基督教文明强烈冲突的一个立法主题,要么是一个要依据主体的个别确定法律之适用的主题。因此,这些国家都有单独的人身关系立法,民法典在这里变成了几乎是单纯的财产关系法。尽管如此,这些国家的立法者仍然不满意《法国民法典》财产法方面的结构而根据自己的需要做了调整。事实上,1875年的《埃及混合民法典》模式也是法国人曼努里反思祖国民法典的结构缺陷的结果,他把蓝本的第三编拆解为“债”、“各种合同”和“债权担保”三编的行为也表达了他对该编的过于混杂的不满。桑胡里对蓝本的改革全面展开:首先,他把第一编中的家庭法和第三编中的继承法排除出民法典,另立了《亲属法典》调整这些问题。其次,他把第一编中关于主体能力的规定与序编中关于法律的适用的规定合并,建立了相当于总则的第一编,表明桑胡里受到了强烈的德国模式的诱惑;最后,把《法国民法典》的第二编的内容拆分为“主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编。这一模式的合理性为它的被广泛模仿所证明[104].

小财产法典模式实际上就是把《法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人身关系法的第一编和其他编中包含的调整此等关系的法统统剔除的情况下把它的第二编的内容制定为物权法典,把它的第三编的内容制定为债与合同法典。

加蓬模式采用了与小财产法典模式相反的路子:保留《法国民法典》中的人身法但将之加蓬化,同时维持这一民法典的财产法的效力。这乃是因为加蓬的基督教徒人口达85%,只有0.8%的人口信仰伊斯兰教,因此,与法国文明并无根本的异质性,而且该国由于是法国安置解放奴隶的地方其人民对法国怀有好感[105].

1920年的《柬埔寨民法典》对“人”编的保留也表达了当地人把自己同化于法国文明的愿望(它把蓝本第三编中的继承法也移到了这一部分中);将蓝本的第三编改为“债”则表达了他们清除混乱、追求澄明的愿望(但蓝本的该编中的侵权法、时效法则不知所往)。

四、结论

到今天,《法国民法典》已颁布200周年。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年的水磨和风车时代已为计算机和航天飞机时代取代。在《巴伐利亚民法典》已灰飞烟灭之后,《法国民法典》巍然独存,成为当今世界之最长寿的民法典。尽管如此,在这200年的海外流变史上,法国模式的继受者们乃至于以外国顾问名义出现的若干法国人已演绎了修改这一著名法典的种种可能。他们的尝试揭示出《法国民法典》的两大缺陷:首先是内容上的,其一,陈旧,不能包罗知识产权;国际私法规定份量不够;其二,观念落后,不能体现民商合一的时代精神;其三,缺乏一般性规定。其次是形式上的缺陷,表现为三编的“把手”的位置都设定过高,为此发生了许多拆分各编的实践。第一编已被拆分为人法、家庭法、夫妻财产制法三个主题;第二编已被拆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两个主题;至于第三编的拆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有继承法、债与合同法、证据法、侵权法、抵押法或债权担保法、时效法、权利的公示法。这种拆分反映了人们对民法认识的深化以及他们的分析精神的加强。这些发生在海外的改革不能不对《法国民法典》在国内的命运产生影响。1904年3月,《法国民法典》100周年之际,法国司法部曾设立近百人的委员会提出新民法典的草案,由于人数太多、组织不善,它未能完成其使命[106].1845年,为二战中的失败所震动,在昂利?加比唐[107]法国法律文化协会的倡议下,建立了由12位教授、法官、律师和公证人组成的民法典改革委员会重订法国的民法典。这也是为了与年轻的、影响日益扩大的《德国民法典》竞争,向世人展示法国人的聪明才智,为那些依赖法国法律文化的国家提供新模式,使法国能够像出口机器一样出口法律思想,为此,要做到有足够的原创性,不掺杂耀人眼目的德国因素[108].该委员会一直工作到1960年。在其存续期间,其三位教授成员和委员会整体分别提出了新法国民法典的如下结构设计:

尼布瓦耶(M.Niboyet)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是:第一编,法律、行政规章和外交条约的公布;第二编,个人的身份;第三编,无能力(包括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题);第四编,法人;第五编,财产与权利;第六编,法律行为;第七编,债与合同;第八编,夫妻财产制;第九编,赠与和继承。

昂利?马邹(M.Henri Mazeaud)提出的结构设计是:序编;第一编,人;第二编,家庭与家庭财产;第三编,物与物权;第四编,法律行为;第五编,债; 第六编,智力权;第七编,人格权(或非财产权)[1].

胡安(M.Houin)提出的结构设计是:序编;第一编,人与家庭;第二编,财产,物权与智力权;第三编,继承与施舍;第四编,法律行为、合同与债;第五编,职业与企业[109].

委员会全体会议在1949年6月23日和7月1日的会议上通过的民法典结构设计是:序编;第一编,自然人和家庭;第二编,继承和施舍;第三编,财产,物权和智慧权;第四编,行为和法律事实;第五编,债;第六编,有名合同;第七编,法人[110].

从以上诸结构设计中,我们看到法国本土立法者与其海外追随者的考虑惊人相似。不仅1804年的民法典未规定的、也为其他法国法族国家的立法者考虑过的知识产权、法人制度进入了新民法典的结构设计中,而且还包括海外立法者未考虑过的法律行为制度、人格权制度、无能力制度、职业与企业制度。在编层次主题的拆分上,我们看到了“蓝本”的继承人与“蓝本”的模仿者之间在某些方面惊人的一致:例如,尼布瓦耶的方案像1943年的《多米尼加民法典草案》一样把夫妻财产制列为单独的一编;胡安的方案像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一样把“人与家庭”作为一编。民法典改革委员会还坦承,新的民法典将采用民商合一的模式,因此,他们是与1847年设立的商法典改革委员会协同行动的;此外还说明新的法国民法典将不统一编号,而是各编单独编号,以便保持开放性结构,方便地吸收新条文[111].诸多方面的类同使人很难设想这两种立法者之间没有观念的交流。在这个意义上,海外的《法国民法典》模式改造实践也为法国本土的同样实践提供着经验。

1945年设立的民法典改革委员会的工作到了1960年2月5日寿终正寝,其时它起草的夫妻财产制改革草案被提交国民公会的有关部门讨论,遭到激烈批评,考虑到草案提交给国民公会讨论时得不到通过,政府遂撤回了法案[112].此后人们再不提民法典的全面改革。如今是这一著名民法典的200周年,100年前的今日,人们正在讨论法国民法典的重订问题,现在也该是旧话重提的时候。正如波多黎各美洲际大学法学院教授路易斯?拉菲尔?李维拉?李维拉(Luis Rafael Rivera Rivera)模仿《共产党宣言》的笔调在《民法宣言》一文中幽默地所说的:“一个幽灵,一个重订法典的幽灵在美洲徘徊。所有的美洲新力量,教士和美元,拉希克[113]和藤森,安第斯山的原教旨主义者和加勒比海地区的激进分子,组成了神圣十字军追赶这一幽灵。”[114]事实上,“幽灵”徘徊的地点不限于美洲,而是“世界”,由此,魁北克于1994年重订了自己的民法典;阿根廷在重订自己的民法典过程中提出了1998年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草案。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主要部分完成,玻利维亚形成了1999年民法典草案。秘鲁民法典尽管只是在1984年才通过,却已经在讨论其重订问题。墨西哥则在2000年5月批准了一部新的民法典[115].还有古巴在1988年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新民法典取代了西班牙人留下的民法典。重订法典真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进步,逆之则落后。一直领导世界新潮流的法国人不能自外于这一趋势,不能因为一部曾经优秀过的法典而患上恋物癖(Fetishism[116])。“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改法典”,这是我对民法典200周年之际的法国同行的赠言,再不抓紧改革,就要进一步落后于弟子们罗,嗬嗬!

数风流法典,还看今朝!

注释:

[1] 参见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

[2] See Parker School of Foreign and Comparative Law, The General Civil Code of Austria,Revised and Annotated by Paul,L.Baeck,Oceana Publications,Inc.,New York,1972.

[3] 受《法国民法典》影响的既有国家一级的政治单位,也有“州”、“省”一级的,为了行文方便,我在本文中把两者统称为“政治实体”。

[4] Véase Alejandro Cuzman Brito, La Codificacion Civil en Iberoamenrica:Siglos XIX y XX, Editorialjuridica de Chile,Santiago, 2000,pag.604.

[5] See Rodolfo Batiza, Sources of the Field Civil Code: The Civil Law Influences on a Common Law Code,In 60 Tul. L. Rev. pp.799ss.

[6] 皮埃蒙特和热那亚共和国被合并于法国,它们当然适用《法国民法典》。在拿破仑的元帅缪拉当国王的那波里王国,《法国民法典》于1808年10月22日生效。路加大公国也继受了《法国民法典》。Cfr. Antonio Gambaro Rodolfo Sacco,Sistemi Giuridici Comparati,UTET,Torino,1996, p.371.以及阿尔多?贝特鲁奇:《意大利统一前诸小国的民法典制定与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1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7] Cfr.Folansa Pepe(a cura di),Codice Civile(1865),Codice di Commercio(1882),Edizione Simone,Napoli,1996, pp. 457 ss.

[8] See Netherlands Comparative Law Association, Introduction to Dutch Law for Foreign Lawyers, Kluwer,1978, p.11.

[9]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10] Voire Francois Geny, Methode d‘Interpretation et Sources en Droit Prive Positif, Tome Seconde, L.G.D.J,Paris,1919,pp.235ss.

[11] 参见徐国栋:《非洲各国法律演变过程中的外来法与本土法??固有法、伊斯兰法和西方法的双重或三重变奏》,载何勤华主编:《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2]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13]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14] Voire Bernard Beignier(Sous la direction de), La Codification,Dalloz,Paris,1996,p.53.

[15] Voire Code Civil de la Republique et Canton de Neuchatel,Deuxieme Editio,Chaux-de-Fonds,Imprimerie du National Suisse,1872,p.1ss.

[16]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17] See Civil Code, In www.doi.gov.mt/EN/legalnotices/2004/01/LN8.pdf

[18] Cfr. Theodor Sambrian, Consideratii de ordin istoric privind studierea dreptului roman in Romania, In Revista de Stinte Juridice, Nr.16(1)/2000,p.58.

[19]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20] 此前葡萄牙一直适用《法国民法典》。Cfr.Paolo Gallo,Grandi Sistemi Giuridici,Giappichelli,Torino,1997,p. 120.

[21] Ver Codigo Civil Portugues,Coimbra,1934,pag.711ss. 在民法典编纂史上,这是我见到的惟一专门为侵权行为设编并规定民事责任的民法典。

[22] Ver Codigo Civil Portugues,Almedina,Coimbra,1998,pag.807ss.

[23]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24] Voir Travaux de la Commission de Reformed u Code Civil, Annee 1948-1949,Librairie du Recueil Sirey,Paris,1950,p.42.

[25] Cfr.Gianmaria Ajani, Diritto dell‘Europa Orientale,UTET,Torino,1996,p.266.

[26] Voire Bernard Beignier,op.cit.,p.53.

[27] Voire Bernard Beignier,op.cit.,35ss.Et Alfred Dufour,L‘idee de codification et sa critique dans la pensee juridique allemande des XVIII-XIX siecles, En Denis Alland et Stephane Rials(Directeur),Droit,PUF,Paris,1997,p.52.

[28] See A.N.Yiannopoulos, Civil Law System:Louisiana and Comparative Law, A casebook, Texts, Cases and Materials, 2nd Edition, Claitor‘s Publishing Division, Baton Rouge, Louisiana, 1999,p.65.

[29] 有人主张墨西哥的1827年的《奥阿哈卡州民法典》是美洲的第一部民法典(参见尤里?冈萨雷斯?罗尔丹:《墨西哥私法的法典编纂》,载《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这是因为人们认为1808年《路易斯安那民法学说汇纂》不是一部民法典,但看过它的人都可以认为它确实就是一部民法典。

[30] See Quebec Research Cente of Private and Comparative Law:Civil Code of Lower Canada,1984,Edition.

[31] See Key Dates in Haiti‘s History, In /keydate.htm

[32]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33]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34] Véase Codigo Civil de la Republica Dominicana, Leyes que lo modifican y lo completan, Segunda edicion, preparada por Plinio Terrero Pena,Madrid,1971.

[35] Véase J.H.Ducoudray, Proyecto de Codigo Civil de la Republica Dominicana, preparado por disposicion del Excelentisimo Senor Presidente de la Republica, DR.Rafael L.Trujillo Molina,1947.

[36] Véase Alejandro Cuzman Brito,op.cit.,pag.304.

[37] Véase Codigo Civil, Greca,Mexico,1996.

[38]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39] Véase Alejandro Cuzman Brito, op.cit.,pag.314.

[40] Véase Marta Figueroa Torres, Cronica de una Ruta Iniciada:El Preceso de Revision del Codigo Civil de Puerto Rico,In Revista Juridica Universidad Interamericanna de Puerto Rico Facultad de Derecho,pag.497.

[41] Véase Republica de Bolivia Ministerio de Justicia y Derecho Humanos,Anteproyecto del Codigo Civil Boliviano Reformado,Tomo I,1999.

[42]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43] Travaux de la Commission de Reformed u Code Civil, Annee 1945-1946,Librairie du Recueil Sirey,Paris,1947,p.43.

[44] Véase /PatriaPotestad/Codigos/Cod.Civiles/CODIGO%20CIVIL%20DE%20VENEZUELA.htm

[45] 但因与当地伊斯兰法冲突,适用效果不好。参见G.G.贝莉埃:《塞内加尔》,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04页。

[46] Cfr. Rodolfo Sacco,op.cit., p.342.以及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8页。

[47] 参见约阿西姆·福斯:《几内亚》,翻译小组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48页及以次。

[48]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122页。

[49] 参见约阿西姆·福斯,前引书,第196页。Cfr. Rodolfo Sacco,op.cit., p.286s.

[50]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 base /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51]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411-413页。Cfr.Rodolfo Sacco,op.cit.,p.265.

[52] 参见罗贝尔·科纳万:《达荷美史》,下册,上海师范大学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711页及以次;以及《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60页。

[53]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 base /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54] 参见恩诺?博伊歇尔特:《马里》,上海外国语学院翻译小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5页及以次。

[55]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270页。

[56] Cfr.Rodolfo Sacco,op.cit.,p.306.

[57] See Sfeir, The Saudi Approach to Law Reform,In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36,1988,p.755.

[58]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287页。

[59] Cfr. Francesco Castro,Saria e diritto romano nella codificazione dei paesi Arabi, Isitituto per l‘oriente C.A.Nallino, Roma,1991,p.287.Cfr.Rodolfo Sacco,op.cit.,p.308.

[60] 参见埃德蒙·塞雷·德里维埃:《尼日尔史》,上海师范大学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07页及以次。

[61]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316页。

[62] 参见威廉·菲舍尔:《上沃尔特》,翻译小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96页。

[63] Cfr.Rodolfo Sacco,op.cit.,p.236s.

[64]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base/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65] Voire Bernard Beignier,op.cit.,p.58.

[66]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110页。

[67] Cfr.Rodolfo Sacco,op.cit.,p.272s.

[68] 参见洪永红、夏新华等:《非洲法导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69] Cfr.Rodolfo Sacco,op.cit.,p.251.

[70]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前引书,第458-459页。

[71] 同上书,第101页及以次。

[72] Cfr. Francesco Castro,op.cit.,p.305.

[73] 参见理查德·吉布逊:《非洲解放运动??当代反对白人少数统治的斗争》,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编译组译者,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5-427页。

[74]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第94页。Cfr.Rodolfo Sacco,op.cit.,p.370s.

[75] 参见维克托·勒维呐:《喀麦隆》,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05页。

[76]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第169页。

[77] 参见G.巴斯蒂昂:《马达加斯加》,河北师范大学地理系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58页。

[78] See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 base /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79] 参见徐国栋:《埃及模式与阿尔及利亚民法典》,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80] 参见《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译,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页。

[81] 参见徐国栋:《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两种改革热情碰撞的结晶》,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82] 郭小凌、杨宁一主编:《北非各国》,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及以次。

[83] 《世界各国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第298-301页,以及 Francesco Castro,op.cit,pp.139-140;p.277.

[84] See Michael Buckley, Vietnam, Cambodia Laos, Avalon Travel Publishing, Emeryvielle,2002,p.63.

[85] 参考阮文捷和陈金芝为越南民法典的吴远负中译本所写的序言,香港金桥法律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4页。经核查法文资料,发现两位越南作者把法国人为北圻和中圻制定民法典的时间提早了100年,特此说明。

[86] Thomas H. Reynolds,Arturo A. Flores,Foreign law electronic data base /cgi-bin/ipvalidate_htbypass.cgi.

[87] Voire Travaux de la Commission de Reformed u Code Civil, Annee 1945-1946,Librairie du Recueil Sirey,Paris,1947,p.42.

[88] See Mary Somers Heidhues,Southeast Asian, A Concise History,Thames Hudson,London,2000,p.106. See Steven A. Leibo, East, Southeast Asia, and the Western Pacific 1999,Stryker-Post Publications,Harpers Ferry,1999,p.112.

[89] Voire Code Civil Cambodgien,D‘apres les travaux des Commissions institutes par Arretes des 5 Jullet et 3 Septembre 1912, 9 Avril 1913, 19 Juillet 1918 et Janvier 1019,PHNOM-PENH, IMPERIMERIE ROYALE,1951.

[90] Voire Jean Imbert,Histoire des Institutions Khmeres,Phnom-Pehn,1961,p.173.

[91] 参见刘永光:《日本民法典的制定及法典论争》,载徐国栋主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92] See George N.Sfeir, Modernization of the Law in Arab States,An Investigatino into Current Civil Criminal and Costitutional Law in the Arab World,Austin Winfield, Publishers, San Francisco-London-Bethesda,1998,理论p.92.

[93] See Code of Obligation and Contracts,Translated by Gabriel, Bureau of Lebanese and Arab Documentation, London,1981.

[94] See Robert D. Kaplan,Eastward to Tartary,Travels in the Balcans, The Middle East, and the Caucasus,Random House,New York,2000,p.122s.

[95] Voire Code Civil,Damas-Syrie,1949.

[96] 根据1996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实用世界地图册》统计。

[97] 当然,这是一个近似的比较,不够严格,因为瑞士的法语州和德国的适用过《法国民法典》的地区等本不能作为比较对象。

[98] 它们是路易斯安那、密苏里、阿肯色、堪萨斯、明尼苏达、科罗拉多州、衣阿华、内布拉斯加、南达科达、北达科达、蒙大拿、爱达荷、怀俄明、印第安那、俄勒冈、华盛顿、俄克拉荷马。

[99] 它们是罗马尼亚、沙俄、拉托维亚、路易斯安那、魁北克、墨西哥、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埃及、埃塞俄比亚、日本。

[100] 它们是卢森堡、摩纳哥、海地、多米尼加共和国、几内亚、科特迪瓦、贝宁、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布基纳法索、刚果、加蓬、中非、乍得、吉布提、科摩罗、多哥、突尼斯、摩洛哥、老挝、黎巴嫩。

[101] 参见徐国栋:《东欧剧变后前苏联集团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立法??法律史、民商法典的结构、土地所有权和国有企业问题》,载《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2] 关于编的结构设计与“把手”理论的关系,参见徐国栋:《序言》,载徐国栋主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103] See Roger Houin,The Method of Reform of the French Codes of Private Law, In Tulane Law Review,Vol.32,No.1,p.11.

[104] 至少《利比亚民法典》和《阿尔及利亚民法典》是照抄它的,其他的局部模仿难以列举。

[105] 参见徐国栋:《非洲各国法律演变过程中的外来法与本土法》,前引文。

[106] See Roger Houin,op.cit.,p.1.

[107] 这是一位一直坚持重订《法国民法典》的法学家。

[108] Voire J.P.Niboyet,La question d‘un nouveau code civil en France, In Tulane Law Review,Vol.24,1955,p.258;p.264.

[109] 这是规定私人生活的集体方面的部分,其内容相当于委员会全体同意的结构设计的第八编“法人”。实际上,《意大利民法典》第五编“劳动”主要规定的就是这一方面。See Roger Houin,op.cit.,p.16.

[110] Voir Travaux de la Commission de Reformed u Code Civil, Annee 1948-1949,Librairie du Recueil Sirey,Paris,1950,pp.9ss.

[111] See Roger Houin,op.cit.,p.9.p.18.

[112] Voire Jean Foyer,Le Code après le code:La reforma du code civil sous la V Republique,En Bernard Beignier(Sous la direction de), op.cit.,p.64.

[113] Raschke是波多黎各原教旨主义的领导人,以保守著称。

[114] Véase Luis Rafael Rivera Rivera, El Manifiesto Civilista, En Revista Juridica Universidad Interamenricana de Puerto Rico,Numero 3,2001,pag.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