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6 19:54: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落文化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基本生态控制线;古村落;保护;利用
引言:深圳市早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划定了 “基本生态控制线”[1],并颁发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对控制线内974平方公里的土地,提出了除四类情形 外严禁建设的要求[2]。这一管理极大地保障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古村落免受城市开发带来的冲击[3]。然而,随着市民对近郊户外旅游的需求日益上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古村落变身为农家乐集聚地,导致问题频生,如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溪流变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4]。在不能进行大规模建设活动的背景下,如何保护与利用生态控制线内的古村落,是一个必要及紧迫的研究课题。
1、概念界定、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论文所指的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1];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的相关认定标准,古村落是指“村落规模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其中历史建筑占所有建筑的比率在60%以上;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较完整地反映某一时期的传统文化、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情的地区”[6];本文的古村落是指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除客家围屋、广府排屋以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传统风貌较为完整的地区。
开展本论文研究,以生态休憩与古村落空间互动发展为切入点,构建古村落保护体系,建立古村落资源数据库,努力拯救一批濒临破灭的山地型古村落;探索古村落空间功能转变方式,提升老宅土地价值;挖掘生态控制线内旅游设施的可行性,促进城市背景转化为生活空间,发挥自然人文以及空间资源的价值,拓展市民休闲活动空间。
2、古村落特色及价值评估
2.1古村落空间分布与形制特色
(1)呈西广府东客家民系布局
深圳,常以经济特区、创新先驱以及现代大都会形象被人感知。由于地处广府民系与客家民系的交汇处,全市古村落呈西广府东客家民系布局[7]。其中广府民居以特有小式飞带式垂脊特点而专门命名为宝安式广府民居[8],主要分布在深圳西部宝安、松岗、沙井、光明一带,代表有罗湖笋岗老围;客家民居则有围龙屋和变种方围,主要分布在深圳东部坪山、龙岗一带,代表有鹤湖新居、大万世居、中国最南的围龙屋龙岗正埔岭[9]等。两大民系相互碰撞、交融,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
(2)形制以围屋、排屋为主
从形态结构上看,深圳古村落可分围合型和开放型,其中围合型又分围屋型、排屋型,开放型为自由组合无围墙。其中围屋型为方形围屋,背山面水,结构以中间的正堂或堂屋为基准,正堂左右两旁为同样是方正结构的横屋,围屋前有半月形水塘,是客家文化中风水理论的体现,坪环社区的大万世居;马峦社区的光背村、老围村、马峦村、罗屋等均属此类型。排屋型,客家建筑的延伸,结构上讲究和谐对称,墙身厚,屋梁高,家家户户并排建屋,左邻右舍墙瓦相连,四周种植芭蕉等植物,福永凤凰古村;浪心古村;马峦社区的建和村、径子村等属此类型。开放型古村落,依山就势,自由布局,以小巷联系交通,主要有深圳东部沿海的半天云、高岭、下沙、溪涌、大小梅沙和坪地西湖塘新围等古村落。
(3)建筑与地貌特性有机集合
从地形走势来看,深圳东西狭长、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多为低丘陵地,间以平缓的台地,西部沿海一带是滨海平原。因此,东南部古村落群依山就势,背山面水,前有开阔场地和菜地,旁有溪流环绕,建筑与郊野环境塑造了山区人家,如马峦社区古村落群等。西北部古村落群散落三角洲平原,遥望珠江,被蚝田、滩涂、基围、红树林包围,描绘海上人家的基围生活场所,如松岗碧头,完整清代民居15栋,建筑多为单层三开间、两进布局,砖瓦木石结构,多数墙体使用蚝壳做建筑材料,是深圳市惟一保存完整蚝壳墙的村落。
2.2古村落价值评估
古村落群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如庚子首义等反映了近现代革命历史,大万世居反映客家文化,笋岗老围反映广府文化等;其次,具有独特的选址观,古村落大都选择在山谷内相对开阔的阳面或山侧南向缓坡上,通常依山傍水、枕山环水、背山面水,负阴抱阳,随坡就势,蕴含着“天人合一,顺势而为”、“山主子孙水主财”等文化思想;再次,体现了考究的营造方法,古村落大多背山而建、坐实向虚、中轴对称、堂屋居中、横屋相围,常见的有“两堂两横一围龙”、“三堂二横一围龙”等[10],围前有月池,陆上屋为阳,屋前水为阴,体现了宗族礼制、防御、风水等村落营造理念;最后是提供旅游服务功能,由于地处生态控制线,缺乏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经有效保护、有序利用后,可延续现有绿道驿站、旅游服务等功能。
3、古村落现状
目前,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古村落,普遍在以下问题。在保护方面,由于经年累月受风雨等自然侵蚀,且无成型的保护规划,大多处于崩坏状态,亦存在拆除新建、违建等行为,对古村落群的布局和有价值的建筑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开展抢救性工作迫不容缓;在利用方面,受生态控制线影响,建设开发行为受到限制;整体缺乏保护意识,古村落群空置率较高、农家乐盛行,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存在不同的利用不当;在环境方面,违法建设及倾倒垃圾严重影响古村落环境,农家乐排放污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对村落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在旅游配套设施方面,旅游服务设施严重欠缺,尤其是道路设施;在管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权不清的情况。
4、古村落保护与利用
4.1建立古村落群保护体系
基于原真性、文化优先、最小干预等原则,详细勘察调研古村落的村落、客家民居、宗祠、碉楼炮楼、古井古树等方面空间载体,建立由村落体系、重点村落、重点院落、重要历史建筑、一般传统建筑组成的古村落群分为村落体系。其中,重点院落主要保护整体格局、街巷空间、历史环境等;重点院落主要保护院落形制、立面、构建、装饰等;重要历史建筑与一般传统建筑主要保护建筑立面、建筑结构、特色构建、特殊装饰等;以马峦山古村落为例,形成以马峦村等重点村落,以光背村客家围、庚子首义旧址为重点院落、以罗氏宗祠、罗屋炮楼、碉楼为重要历史建筑的马峦古村村落体系(图1)。
图1 古村落群保护体系图
4.2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按照分类分级保护原则,把古村落分为完全保留型、总体保护型、局部保护型等保护类型(表1),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马峦山古村落为例,庚子首义旧址采用完全保留型;径子村等采用总体保护型;老围等采用局部保护型。
表1古村落群保护类型一览表
以光背村为例(图2),保留建筑2、3、4、5、6、7;修缮保存状况较好的建筑1;改造保存状况一般的建筑8。
图2光背村保护利用方案
4.3古村落利用
由于地处生态控制线,古村落周边环境大多为山地丘陵、基本农田、森林、郊野公园、高地、河流水库湿地等自然景观。随着生态旅游理念及珠三角绿道网络建设,生态控制线内的郊野公园成为深圳人短途休憩、户外度假的热门目的地,市民对配套的旅游服务设施需求日益上涨。结合绿道建设及生态控制线内可建设旅游设施的条件,有序利用古村落空间载体,开创双赢局面,将是未来古村落利用的重要方向。
本论文基于保护优先、审慎利用、特色发展、适度有序等原则,为古村落建立面向旅游服务的利用模式。借鉴深圳市观澜版画基地、莫干山裸心乡裸心谷、深圳龙岗甘坑客家小镇等生态地区的利用及营造理念,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置换旧建筑功能,强调与自然融为一体,发展人文旅游、生态观光、餐饮休闲、特色民宿、创意休闲、民俗体验、康体养生等功能(图3)。
图3古村落群功能引导示意图
以马峦山古村落庚子首义旧址为例,结合其现状条件,把其发展为集文化旅游、历史教育博览、休闲农庄、特色客栈、特色美食、商务会议、节日庆典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区(图4)。
图4庚子首义片区规划平面图
5、马峦山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行动计划
5.1建立古村落资源数据库
推动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工作,首先需建立古村落资源数据库(图6),根据现状建筑测绘,收集并梳理出有价值村落的村落形制、格局、建筑风貌及特色、建筑材料等,将历史建筑图纸化、信息化,形成以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记录的文献档案保存,为以后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参考依据。以马峦山古村落为例,对现状113栋建筑进行分类保护与更新,综合整治后新建2栋建筑,在115栋建筑中,其中保留21栋、修缮49栋、改造37栋、更新8栋。
5.2编制单体建筑保护利用规划
在对古村落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联合有关文保部门,聘请专业的古建筑设计团队,制订详细修缮方案。一是在保留原有建筑风貌基础上,运用原来的特色建筑材料和传统建筑工艺,对建筑进行适当修葺和改装;二是适度增添新材料,以服务建筑新增功能为目的;三是根据建筑的用途,在尽量保留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前提下,谨慎选择装修改造方式。最终由文物相关专家对修缮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审核后须由持有古建筑修复资格的施工单位及专业团队进行施工。
5.3运营及管理模式
在运营及管理模式上,建议由政府统筹管理招商引资、洽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古建修缮监督、营业内容监管、物业管理监管方面工作,由专业团队支持古建筑修缮、古建筑维护、古建筑管理、环境卫生及安全保障等方面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专业组织经营的模式。在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中,市场主体开展经营管理、文化包装、对外宣传、古建修缮等工作,并享受一定程度的减税免税奖励;在专业组织经营方式中,以政府联合专业组织,共同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图7)。
图6古村落保护利用运营模式图
6、结语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大,古村落数量多,记忆了深圳市先古人民与自然的关系,在当前生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其古村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在绿线与紫线双重约束的基础上,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古村落护育工作及生态空间开发提供了路径。未来,这些古村落将提供一个集人文旅游、生态观光、配套服务的游憩空间。
参考文献
[1]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R].深圳,2005.
[2]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R].深圳,2013.
[3]盛鸣.从规划编制到政策设计: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实证研究与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10.(7):48-53
[4]刘婷婷.溪流变黑,农家乐脏了马峦山古村[N].南方日报2013-6-5
[5]中国日报网.深圳简介[N].北京.中国日报网2009-10-9
[6]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M].2008
[7]李禹辰,罗述龙,赵品明. 论都市古村落保护与再生――以深圳市宝安区古村落为例[A].古村落保护研究.1674-4144(2011)-05-46(7)
[8]翁松龄,黄文德.深圳古村落现状调查与保护策略探析.建筑历史与理论第九辑(2008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选辑)[C].2008
[论文摘要]论述温州园林中乡土文化元素的应用,如城市传承历史的园林框架,内涵丰富的园林场所要素,以及底蕴深厚的建筑符号方面等,试图挖掘其内在的文化底蕴,以求在温州园林得到更好的应用和体现。
浙江温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以“永昌堡”为代表的人文遗存敦实沉稳,历经数百年风雨而弥坚,建造精美,体现了温州悠久的传统建筑文明。温州山川秀美,溪水习习,历来就是钟灵毓秀之地。以“楠溪江”为代表的自然景观吸收了江南山水的清新秀美的地域特色,同时也蕴涵着浓厚的江浙文明,讲究小桥流水、山回路转的文化意境。
一、得天独厚、传承历史的园林山水背景
温州具有良好的自然山水环境条件,以瓯江为主要的水空间轴,南、西、北为绵绵群山,环抱城市平原。东边为东海出海口又是百岛之乡的洞头列岛,瓯海江之中又有灵昆、七都、江心屿。城市中及郊区则是河网密布,又有一些小山头镶嵌其中。景观框架:
两圈:由山体围合形成内外两圈。
外圈:以城市周边远山包括瓯北罗浮群山、景山、吹台山、大罗山等,元宝型平原形态,形成城市的园林山水背景。
内圈:围绕老城区的郭公山、松台山、积谷山、中山公园、华盖山、海坛山等形成内圈,围合温州古城,是城市的历史文化极核,也是整个城区的园林公园框架。
两轴:由水体构成纵横双轴。
横轴为瓯江。它是温州的母亲河,是构成温州城市大山水的主轴线和景观通廊。轴中包含了(江心屿、七都岛、灵昆岛)三颗明珠。江心屿风光秀靓,古迹众多。这里是温州自然地理和历史文化的凝聚点,是温州的象征。纵轴是温瑞塘河。它是城市南北走向的生态轴。连贯温瑞平原,其支流密布延伸至城市内部各处,是构成城市内部山水园林的最主要场所。
一片:三水网,是温州水乡风貌的突出反映,是城市山水园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点:杨府山是城区中部最高最大的山,是主城区中部的地标和景观控制点。
二、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园林场所要素
所谓的城市文脉就像人的性格一样,是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元素。它取决于一个地方所特有的环境特征、文化基因及价值取向。文化是一个城市园林发展和形成特色的基础。城市园林的建设不仅要利用自然的山水环境条件,还要把山水诗和山水画这些诗情画意的文化内涵融于城市空间环境中。
(一)温州典型的山水园林空间的场所要素。古榕、小桥、河流、凉亭、远山,是温州典型的山水园林空间的场所要素,是“温州山水画面中的景物。”在园林建设过程中既要保护传统的历史文脉和山水城市空间特征,又要力求把蕴涵其中的乡土文化元素应用其中,使温州园林更具地方特色,更具生命力。
(二)人与自然山水和谐的生活空间。温州平原是水网地带,传统的村落基本上沿河布局,而且分布较散,许多村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并创造了一些人与自然山水和谐的生活空间,我们的园林建设应吸收其精华,使城市的园林山水空间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多样的形式。
(三)手法独特、别具一格的传统人文水景。“水”的意象来自于温州当地发达的山水文化。作为江南水乡,“小桥流水”、“近水人家”、“九曲十八弯”……,传统的水系构成不仅仅体现在自然山水当中,还体现在人文景观当中。村落、城市当中的水道不仅是生活用水的来源、交通运输重要的通道,还是文人墨客反复咏唱的题材,这种亲水的居住生活方式经积淀到当地居民的文化基因当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永昌堡”的护城河系统就是人文水景的典型代表。永嘉芙蓉村的水系处理手法尤为独特,其按“七星八斗”的思想进行规划设计。“星”指道路交汇处方形平台,“斗”指水渠交汇处方形水池。道路、水系都是结合散布的“星’、“斗”而形成的,其规划布局隐喻村寨可纳天上之星宿望子孙后代人才辈出如繁星。另一方面突出“利为战”的目的,其星可作战时指挥台,其斗贮水以利战时防火攻以水克火。主街中部南侧凿一内湖水色清冽。村内引溪水沿寨墙、道路沟通各“斗”形成流动水系清流涓涓,迁回于宅边、道旁既可供村民洗涤、防火,又可调整小气候。
三、古意浓郁、底蕴深厚的建筑文化符号
(一)楠溪江的耕读文化和民居建筑。楠溪江中游古村落及其乡土建筑是中国乡土建筑文化中最为突出、最为综合的代表。乡土建筑的存在方式是村落。每个楠溪江村落大体可说是一个完整的生活圈,村民的杜会生活自成一个独立的系统。楠溪江村落建村古老,有建于晚唐的,如茗番村、下圈村,建于五代的有枫林、苍坡等,大量的是两宋时期所建。楠溪江建筑类型相当丰富,几乎包括了商品经济发展前农村里可能有的全部建筑类型。尤其是以文化建筑,如书院、读书楼、文昌阁、文庙和一些起教化作用的牌坊和亭阁为典型。自隋到宋,特别是至南宋末年,宋室偏安江左,大量衣冠南渡,使楠溪江文化达到高崎。楠溪江以村落建筑为代表的文化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楠溪江的村落建筑虽然经历了近千年的沧桑风雨,却旧颜未改,仍然保留有宋代建筑的寨墙、路道、住宅、亭榭、祠庙、水池以及古柏等,处处显示出浓郁的古意及深厚的文化内涵。
(二)泰顺廊桥的古蕴遗风和精巧结构。泰顺被誉为“千桥之乡”、“浙南桥梁博物馆”,桥梁数量达958座,石碇步248条,结构类型也多种多样,有堤梁式桥(即碇步)、木拱桥、木平桥、石拱桥、石平桥等。据《泰顺交通志》记载,到1987年底,全县现存桥累共计958座,总长16829延长米,其中解放前修建476座,7923延长米。包括木拱廊桥、木平廊桥和石拱廊桥在内的明清廊桥30多座。其中在世界桥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木拱廊桥6座。即泗溪姐妹桥、三魁薛宅桥、仙居桥、筱村文兴桥、三条桥。木拱桥以较短的木材,通过纵横相贯,犹如彩虹飞架宽阔水面,其巧妙的结构,令人惊叹!
四、结束语
21世纪的园林设计思潮不应该只是符合使用机能的需求,要力避大量制造普同性东西,更应在针对设计对象使用者的特殊性及个别性上多加著墨。今天的园林更加注重对作品本质和历史文化内涵的探求,以特定的形式体现出对历史文脉和环境的关注。历史对我们来说是一笔财富,但对历史的狭隘的理解却常常成为创作的羁绊。对历史的尊重不是沉湎于对昔日形式的怀念,而是创建一种符合当今时代的形式。园林人必须清楚,从设计对象所处的文脉中进行设计解析和创作,透过文化历史符号系统来进行创造性的设计,同时还要尽量摆脱已往的符号形式与结构,用新的技术、材料以全新的形式结构进行再诠释,发展那些有承接价值的传统文化。这样温州园林将更有乡土气息,有文化之根的作品更具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郑晓东.温州山水城市空间初探.现代城市研究,2001.1.
[2]彭慧锋.古典与现代的交融,传统与时尚的结合.华中建筑,2000.
[3]何光华.贝聿铭的建筑思想及创作手法[J].中外建筑,1998,(6):44.
[4]杨裕富.设计的文化基础[M].台北:亚太书局,1998.
[5]戈悟觉.《瓯越文化丛书》.作家出版社,1998.
[关键词]乡村旅游;弱势群体;原因;对策
一、调研背景
近20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得到快速发展,迅速成为旅游业中的一个新亮点。目前国内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已比较成熟,根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近5年以“乡村旅游”为专题研究的学术论文就已超过400篇。这些研究已广泛涉及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产品开发、景点区规划、市场营销、发展模式、经济文化冲击、资源基础与保护等主题。相比之下,对于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却鲜有关注,相关研究显得严重不足,相关论述零星分散,缺乏对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的研究。虽然近几年来广西的乡村旅游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广西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对广西乡村旅游的研究还比较少,且不系统,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只有10余篇论文对广西乡村旅游进行了探讨。研究层面主要基于宏观和个案研究,研究内容基本是如何开发乡村旅游,缺乏对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的关注。
二、研究目的与方法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旅游乡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十分不利。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极大地影响广大村民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不利于广西乡村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广西乡村旅游开发尚缺乏比较系统的研究,尤其还缺乏对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方面的研究,“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课题组于2006年5月~2006年12月分批对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屯进行了调研,旨在系统研究广西乡村旅游开发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乡村旅游开发对广西农民脱贫致富的作用,以期揭示乡村小型民营旅游经济发展机制等问题。调查范围涉及整个广西区域,主要调研的县市包括龙胜、阳朔、恭城、临桂、灵川、资源、灵川、桂林市近郊、乐业、田东、田阳、南宁市近郊、武鸣、靖西、东兴、北海市近郊等县市,调查村屯或乡村旅游景点共32个,调查对象为乡村旅游经济实体及对照样本(未进行乡村旅游经营的村民)。为保证本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次调查通过实地调查、问卷法与深度访谈获得第一手调查资料。问卷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法,调查完即回收问卷,未能完成调查的样本不列入统计分析中,共完成调查样本250份,其中有效样本213份,对照样本264份,其中有效样本232份。深度访谈在征得被采访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录音后整理,每次时间为2~3小时,共完成12份样本调查。本论文的内容取自调研中与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弱势群体的收入现状调查模块和一些实地调查内容的总结。虽然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样本与其对照样本数不一致,考虑到样本比较多,分析的准确率会高一些,加上本论文的分析是用百分比来表示,因此,对照样本多出部分在分析中没有剔除。
三、经济弱势群体的特征分析
弱势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城乡中那些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外,不能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缺乏必要而稳定的经济来源,处于贫困状态或接近贫困状态的人群。农村经济弱势群体是经济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是指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及低收入者的集群,它包含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两部分。农村经济弱势群体也指现阶段我国城乡中那些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乃至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外的不能平等享受或不能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以至于缺乏必要的、稳定的经济来源而已经处于贫困状态、接近贫困状态和趋向贫困状态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群。唐玉凤等(2006)认为农村弱势群体也指目前在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
在项目研究中,我们将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界定为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及其对照样本中经济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村民群体。与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相比,旅游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具有明显的特征,除具有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差、社会地位低、承受能力差等一般特征之外,其特殊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经济收入是指相对收入而不是绝对收入,即强调其经济状况是与本村其他居民进行比较,可能纯粹就经济状况而言,在全国范围内,这些弱势群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弱势群体;其二,这些弱势群体一般拥有改善自身条件的机会,但由于经济基础差、文化水平低、年龄过大等诸多因素导致贫困或相对贫困;其三,乡村旅游开发村落经济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旅游乡村其经济弱势群体的状况是有区别的。
四、经济弱势群体的现状与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广西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调查样本中,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有37例,占总数的17.4%。在未创办民营旅游经济实体村落中村民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有110例,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8%。以全部样本来分析,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比例为33%。在广西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中,已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的37例样本中,我们发现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仅有4例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其他均为文盲或小学学历,占总数的89.2%。对于未创办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的对照样本,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仅有3例,其余均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总数的97.3%。综合课题的前期研究,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与其最高学历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即文化的贫乏是导致其家庭收入少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未创办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的调查数据我们得出,232个有效样本中,缺乏经济基础的占有185个样本,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0%。数据证明了经济因素是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不能生产自救或脱贫致富的一个主要原因。其他因素导致乡村居民创业难的主要有年纪大、身体差或有残疾、有病、要带小孩、担心风险、性格不适合、没兴趣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占样本总数的20%。经济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综合调查结论,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经济因素,主要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者,如缺乏创业基金等的村民;文化因素,主要指拥有信息、知识资源量少的人,如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创业的能力等无法创业的弱势群体;生理因素,主要有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与病人等。五、经济弱势群体的帮扶对策
(一)建立健全经济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
建立合理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是实施旅游开发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帮扶战略的重要保证。应根据“帮扶战略”的要求构建一套制度化、常规化、人性化的运行机制,为解决旅游开发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问题提供各种保障,并注意措施和运行机制的灵活性。帮助旅游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提高素质、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增强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的意识,以教育培训为主,增强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的自我造血功能。
(二)改进扶持方法。完善二次分配机制
改变当前对旅游乡村弱势经济群体的救助方式,变生活救助为旅游扶贫开发救助,在旅游扶贫开发中,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将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援助纳入发展乡村旅游开发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和人工需求应该重点照顾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开发乡村的分配制度改革,既要使资源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实现优化配置,又要兼顾社会公平,特别关注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解力度,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开发村落村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有效地保护和救助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
(三)重视乡村教育培训,健全科教扶贫长效机制
在乡村旅游开发村落,科教扶贫是对经济弱势群体最根本、最彻底的扶贫,是扶贫的长效机制。实施对经济弱势群体救助单靠一时的送钱送物势必陷入“扶则解贫,不扶返贫”的怪圈,难以从根本上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应该着眼于建立救助弱势群体长效机制。研究表明,旅游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的文化素质低是造成其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村民的收入与他们所具备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密切相关。要做到乡村旅游开发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同步进行,对于经济弱势群体要改变传统的生活救助为科技救助。加大教育援助将有效促进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其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获利能力。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就业培训,建立“校一村”科技帮扶体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为弱势群体提供多种职业、多种技能的培训服务,以改变其文化低、劳动技能单一的状况,使其尽快就业。此外,解决好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子女受教育问题,不使家长的贫困和弱势延续到下一代也非常重要。
(四)建立乡村旅游股份公司。探索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
当前广西各地乡村旅游经济多是各自为政,乡村旅游开发村落的旅游开发多以市场化形式进行调节。为加强对乡村旅游开发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在乡村旅游开发村落中成立旅游公司,建立村级董事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以分散的农户为基础,组合成团体,在协作中提高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上求生存、图发展,以统一的面孔对外。董事会要以旅游乡村的公共旅游资源为基础,村民均是公司的股东,每户村民都有基本股份,村民通过多种投资获得更多的股份。公司可以由村民自己经营,也可委托经营或聘请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也可将经营权作股份转让经营权,村民从分红中获得利益,从参与管理或被聘为工作人员之中获得就业机会。
(五)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仅靠一家一户是无法解决的,要从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手,强化村级组织功能,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帮助、扶持有脱贫致富愿望和条件的经济弱势群体尽快脱贫致富。在搞好村级班子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村民依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益农则农,益旅则旅”,积极为广大村民特别是那些经济弱势群体搞好服务,依靠集体的力量改变旅游乡村的整体面貌,走向共同富裕。
关键词:旅游;村镇建设;文献评述
1、 引言
城市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使人们越来越渴望到一个远离城市的乡村,过一段与世无争的生活,乡村旅游因此而备受青睐,相应的一些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也在这种环境下迅速的发展起来,关于旅游村镇的相关研究工作也随之蓬勃发展。我国在2009年开展了争创全国旅游特色村镇的工作,通过打造乡村景观吸引旅游者,依托旅游业各个要素之间紧密的作用,形成了以旅游促发展的新型村镇。本文主要从国外旅游村镇建设和国内旅游村镇建设研究对比入手,系统回顾国内外旅游旅游村镇的相关文献,并对其做出研究评述。
2、国外对村镇旅游的研究
(1)旅游村镇相关者态度研究
Reinhard Bachleitner(1999)从目的地居民角度研究了他们对开发乡镇旅游的态度[1]。Horn(2002)等人用描述性分析的方法对比了新西兰Rotorua和Kaikoura两地居民对发展村镇旅游态度存在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社区历史和结构的研究更有助于当地居民更好地适应当地发展旅游[2]。Peter(2000)等人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得出了某偏僻山谷的居民对新建的休闲娱乐设施的看法。得出的结果是,大部分人是支持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反对发展旅游业的态度。此外,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性别的不同也会导致人们对旅游业感知的区别。
(2)传统村镇旅游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等问题越来越得到关注,而且旅游行业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所以导致了旅游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由于传统村镇历史较为久远,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所以为了保护其生态环境,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开始关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Ahn(2002)等人将规划系统作为基础,论证了一个在区域旅游规划中应用可持续观念可能有用的模型。二战后,西班牙地中海海岸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对当地的环境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在20世纪末,为了改善当地旅游环境的质量,以及开发出新兴的旅游目的地,西班牙政府尝试将可持续发展引入旅游规划的形式[3]。Burns PM,SanchoM M(2003)通过调查西班牙内陆村庄Cuéllar,得出政府引导的新兴旅游地开发的旅游活动逐步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轨道[4]。
⑶村镇旅游市场及经济效益研究
Graham Parlett等(1995)就苏格兰Edinburgh古镇进行了旅游影响的研究,强调旅游业巨大的关联带动效应,认为旅游业对村镇内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整体经济实力都有提升作用[5]。Oecd,Fleischer,Getz(2003)等认为城镇旅游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和意义完全超乎人们的预期。英国爱丁堡历史古镇旅游业的发展对古镇其他产业产生的乘数效应显著,爱丁堡旅游业已经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产业[6]。Isabelle Frochot(2003)通过细分村镇旅游者的类型,得出了大部分旅游者去村镇旅游的目的是比较随意的,旅游目的地的主体并不会对旅游者产生很大的影响[7]。
3、国内对旅游村镇的研究
(1)村镇存在问题及保护研究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我国旅游型村镇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魏小安等(2002)认为云南丽江大研古镇的发展存在单一观光、城市分离和超容量等问题,应在今后的发展中寻求创新[8]。刘昌雪(2003)认为皖南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存在一些不利因素[9]。孙静、苏勤(2004)对皖南徽州古村落――西递、宏村的居民以及游客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古村落旅游资源的视觉污染非常严重。论文还进一步分析了古村落视觉影响的现状、成因及管理方法[10]。
(2)村镇文化研究
文化是村镇旅游发展的基础和村镇论文研究的重要内容。凌申(2003)认为盐文化是苏北盐业古镇极具潜力的旅游品牌,当地政府应抓住这一品牌,多角度、多层次、多线条地开发旅游文化资源,使古镇游、古盐文化游相辅相成,互为烘托,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1]。陆建伟(2003)认为江南典型的水乡地理环境为传统古镇提供了必须的生态背景,明清以来水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传统古镇文化奠定了物质基础,文人雅士的流寓、本土人士的崛起丰富了传统村镇文化内涵,从生态背景、物质基础和文化内涵三方面论述江南六大古镇的文化成因[12]。
(3)村镇特色研究
特色是传统村镇旅游发展的有利条件。阮仪三(2002)等人认为“水”是江南水乡特色,是最具有特色的自然景观。浓厚的历史文化是江南水乡古镇的独特文化所在[13]。王瑛,于华友(2006)认为随着我国城镇景观越来越现代化,城镇个性也在消泯,四川旅游城镇也是如此,因此在分析四川旅游城镇景观构筑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特色构筑措施[14]。
4、国内外研究述评
对旅游村镇相关研究进行的简单的回顾和梳理,从中不难发现:
(1)在研究方法上
相对于国外研究,国内研究基本是局限于现象的定性研究,现有研究成果中,定性分析较多,定量分析较少,理论分析较多,数据分析较少,研究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主要还是因为缺乏先进的理论及方法指导,进而影响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2)在研究对象选取上
国内学术界研究对象多集中于知名度较高的江南水乡古镇等有限区域,对我国拥有的大量历史遗存的旅游村镇,尤其是近几年新兴的一些旅游型示范村研究相对较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村镇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在研究内容上
国内关于旅游村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村镇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村镇的资源型研究,村镇旅游的影响研究等,研究内容较为单一,有关村镇旅游者的行为、村镇旅游市场和品牌、村镇特色塑造等方面研究的较少。(作者单位:1.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 盐城纺织学院;3. 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院)
参考文献:
[1]Reinhard Bachleitner,& Andreas H. Zins. Cultural Tourism in Rural Communities:The Residents’Perspective[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1999,23(44):199-209
[2]Horn C, Simmons D. Community Adaptation to Tourism: Comparisons Between Rotorua and Kaikoura, New Zealand[J]. Tourism Management,2002,23(2):133-143
[3][美]瑟厄波德.全球旅游新论.张广瑞等译[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150-151
[4]Burns PM, SanchoM M. Local Percep tions of TourismPlanning: The Case of Cuèllar, Spain [J] . TourismManagement, 2003,24(3):331-339
[5]Graham Parlett.The Impact of Tourism on The Old Town of Edinburgh[J] .Tourism Management,1995,16(05),355-360
[6]Parlett G,Fletcher J,Cooper C. The impact of tourism on the old town of Edinburgh[J]. Tourism Management,1995,16(5):355-360
[7]Isabelle Frochot.A benefit Segmentation of Tourism in Rural Areas:a Scottish Perspective[J].Tourism Management,2003,(11),335-346
[8]魏小安,窦群.云南丽江与大研古镇的发展方向问题[J].小城镇建设.2002,16(4):10-11
[9]刘昌雪,汪德根.皖南古村落可持续旅游发展限制性因素探析[J].旅游学刊.2003,18(6):100-106
[10]孙静、苏勤.古村落开发的视觉影响与管理――以西递-宏村为例[J].人文地理.2004,19(4):37-40
[11]凌申.盐城市曹堰古盐文化保护区建设刍议.盐业史研究[J].2005,13(2):35-37
[12]陆建伟.试论江南六大古镇的文化成因[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6(2):69-71
【关键词】广府 客家 潮汕 宗族结构 民居
广东省属岭南文化圈,含括广府、潮汕和客家三大汉族民系文化。明清时期,广东的宗族文化异常繁荣,在宗族制度体系下,自下而上形成以“家庭”—“房支”—“宗族”为基本结构要素构成的金字塔形层级结构社会。在三大汉族民系文化背景下,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民居建筑文化景观。在村落这一聚落层面,传统乡村的民居建筑及聚落空间形态,深刻反映三大民系宗族社会结构的构成特征。民居建筑及其构成的聚落形态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两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传统民居建筑及聚落形态的结构特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①可以说,建筑空间系统的属性表现了宗族结构系统的属性。本文将对这种对应关系的形式及意义加以探讨。
广府民系地区
广府民居建筑单元以三间两廊为主,形成梳式布局的聚落格局。②三间两廊是广府民系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民居形式,为“三合天井式”,占地规模多为100余平方米,符合小型家庭使用的需要。正房三开间,明间为开敞堂屋,与正对的狭长天井连为一体,是公共生活区域。左右次间为卧室。正房两侧伸出的厢房简化为进深浅面积小的边廊,其功能为厨房或杂物房。三间两廊作为形成村落的民居建筑单元,以复制、并置的形式,纵横排列,形成梳式布局。梳式布局是广府村落的典型格局,广泛分布于地形较为平坦的珠三角地区。村落内祠宅分立,祠堂并列于前排,引领后排整齐分布的民居。
广府民居建筑单元突显宗族结构的“家庭”要素。明清广府家庭的主要结构并非累世而居的大家庭,而是主干型与核心型为主的小家庭。“三间两廊”民居建筑单元对应宗族结构中的小型家庭单元,有明确空间边界。在梳式布局体系下,各建筑单元之间无直接的链接依附关系,呈平行并列的空间关系,无明显等级差异,突显了“家庭”要素的独立性。广府民居及聚落呈现高度的均衡性和相似性,建筑形象整体统一。有限的土地资源经由宗族统一规划,得以均等共享,确保各个家庭都能享有条件基本相同的居住空间单元。
广府聚落表征的宗族结构以“宗族—家庭”二级结构关系为主导。广府聚落内,“房支”的范畴未有明显的建筑空间界限与之对应。“房支”的空间界限模糊地表现为:梳式布局下,由首排房祠引导,纵向道路划分,形成民居单元纵向组合的“房支”组团。但实际的居住使用,因各家庭发展景况不同,往往很难严格对应血缘关系形成明确的组团界限。家庭作为最小的生产单位,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商业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家庭规模越小,便越利于减缓商业财富共有所造成的家庭矛盾;而以村落为整体的宗族关系,又确保了各个家庭具有经济活动和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民居建筑现象是广府地区商业经济较早起步,繁荣发展的结果,反,以家庭为单位的商品农业经济模式,突出“家庭”要素在经济生产及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表征“宗族—家庭”二级结构主导的宗族结构关系。
潮汕民系地区
潮汕民居建筑单元以“下山虎”、“四点金”及其组合形式为主,形成“密集式”和“梳式布局”结合的聚落格局。③潮汕传统民居形制与中原地区传统民居类似,为三合式、四合式的独立院落或多院落组合形式。常见形式包括小型的“下山虎”、“四点金”,及其组合衍生而来的“三璧连”、“驷马拖车”、“百鸟朝凰”等中、大型民居。大型民居组群在潮汕地区村落较为普遍,其建筑分布密集,封闭,内部开敞,适应同族人集结聚居,形成单独的、规整的密集式格局;小型民居则按照梳式布局形式分布于周边,最终形成密集式与梳式布局相结合的村落格局。
潮汕民居建筑单元突显宗族结构的房支、家庭要素。聚落内建筑单元的规模大小不等,分别突出了房支、家庭要素,对应不同规模的家庭居住。中、大型建筑组群形成密集式的建筑单元,以祠宅合一的形式,代表聚落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强势“房支”;而小型民居则与广府地区类似,是小家庭的居住单元。
潮汕民系聚落表征的宗族结构以“宗族—房支—家庭”的三级结构关系为主导。潮汕民系聚落内,宗族、房支祠堂作为村落的族群中心和空间重心,引领大小民居建筑,以密集式与梳式布局相结合的村落格局,表征“宗族—房支—家庭”三级结构主导的宗族结构关系。潮汕村落祠堂分布十分密集,有祠宅合一和祠宅分立两种形式。潮汕民系的聚落格局,既体现家庭空间独立性又促成房支势力的成长。村落内的各房支家族、各个家庭,只要其经济力量允许,就会拓展居住空间,修建祠堂,以显示自身实力。因此基于院落组合的扩展机制,形成了大小宅院参差分布的聚落空间形态。
客家民系
客家民居建筑单元以堂横式围屋为主要形式,形成围团式布局的聚落格局。④堂横式围屋是粤东客家地区常见的民居建筑类型之一,由居中的纵列多进堂屋和两侧的横屋组合而成,依堂屋和横屋的数量规模,有双堂双横、双堂四横、三堂双横、三堂四横等组合。数量的变化反映了客家聚居建筑纵横双向的空间拓展模式。梅州地区常见的围垅屋也是堂横式围屋的衍化类型,在堂屋和横屋的后部增加了半圆形的排屋进行围合。围团式布局一般依宗族血缘关系形成,围屋既保持独立的空间形象,又形成组团式分布。
客家民居建筑单元突显宗族结构的“房支”要素。从空间的维度来看,围屋作为独立的空间单元和建筑形象,对应各个房支派系,其建筑边界强调“房支”单元的独立性和整体性。客家围屋为祠宅合一形式。每座围屋以各自的祠堂为核心,成为一个房派聚居的大型居住建筑单元。客家地区多为山地丘陵,因而建筑的选址营建受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显著,而围屋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则退居其次,各座围屋相对独立,自成一体而比邻共存于一个聚落。禾坪、水塘、风水林及围屋建筑共同组成完整独立的空间形象,其空间界限清晰,凸显了“房支”成员居住生活的独立性、整体性。
就内部空间家庭层面的使用情况来看,客家民系民居的独特之处在于围屋内部家庭单元空间界限的模糊化。围屋内部的生活模式是在房支统筹下家庭单元的均衡共居。围屋在凸显祖先、长辈地位的同时,弱化各个家庭的差异,个体家庭的概念消融于大家族也即房支体系内。各家庭的居住空间面积划分均等,较之于祠堂空间的高大形象,因陋就简,空间逼仄。而且每个家庭在围屋内部的居住用房并非集中于一处,而是分散于多个位置。由此降低了家庭空间的独立性,促进了各家庭之间关系的融合。这种居住形式表征了以“房支”为单位共同生活的集体意识,充分适应了山区的集体农耕生产方式,是客家人对自身生存环境的积极回应。
客家聚落表征的宗族结构以“宗族—房支”二级结构关系为主导。客家聚落开基始祖所建房屋是一个宗族、聚落起源的标志,一般会保留后代中的一至两房在围屋内居住繁衍,并随人口增长而动态扩展建筑规模。其他房支后人则另辟宅基,在祖屋附近新建围屋,形成围屋的组团,由于发展境况差异,各围屋形制规模不等,且相互间并无密切的空间联系。但若从宗族关系来看,由于每座新建的围屋均设置专属于它的房祠,所代表的宗族关系非常明确,所以聚落空间发展的历史脉络清晰可循,形成了一套按房支辈份逐级向上祭祀的客家祭祖模式。⑤以祖屋为核心的宗族统筹下房支单元的组团共居模式,表征了客家民系宗族结构以“宗族—房支”二级结构关系为主导。
总之,梳式布局下整齐有序的广府村落,民居建筑单元的形式统一而个性不足,但院落空间的独立性存在尊重并体现了家庭生活的独立地位。潮汕村落呈现较为多样的空间形态,同一个聚居村落内,各家庭、房系依自身条件兴建或扩建形制规模不等的民居空间。小型者如下山虎、四点金,大型者如驷马拖车、百鸟朝凰,其形式虽与客家围屋有类似之处,但建筑组群的空间扩展模式和空间使用模式差异显著:潮汕系注重以院落为单元进行组合、扩展,比客家系的家庭个体的独立性更强。
对应于不同的民居建筑单元,广府、潮汕、客家民系分别凸显了家庭、房支及家庭、房支要素在宗族结构中的重要性。由建筑单元组合扩展而成的聚落空间,广府地区主要为梳式布局,潮汕地区为密集式与梳式布局结合的方式,客家地区为围团式布局,分别表征了“宗族—家庭”、“宗族—房支—家庭”、“宗族—房支”结构关系为主导宗族结构。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礼制思想影响下,广东民居建筑遵从宗法制度,实现了生活空间伦理秩序的构建。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建筑学系;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广东侨乡民居文化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YJCZH046)
【注释】
①张楠:《作为社会结构表征的中国传统聚落形态研究》,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6页。
②③④陆琦:《广东民居》,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73~76页,第102页,第152~156页。
关键词:汉唐 村落 聚落
汉唐时代,是中国古代乡里之制与聚落形态演化的重要转折时期。从两汉时代的里聚合一到魏晋南北朝时代里与聚的分离,再到唐代的乡里合署与村落地位的确认,无论是外在形态还是内在结构,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中国中古社会的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
讨论汉唐村落形态,首先面临的是关于村落的发生问题。对此,日本学者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其中,以宫崎市定、宫川尚志等学者的论述最具代表性。宫崎市定先生认为,自上古到现代,中国古代国家结构为都市国家,以大小城邑为地方社会集合体的基本构成,“聚落恰似一个个细胞,在一定面积的耕地中心,存在着细胞核似的城郭。城郭之内,被区分为数个区域,那就是里。不仅是工商业者,就连农民也居住在城内的里中。在汉代,根据城郭的大小、重要程度、里民人口的多寡等,分别定级为县、乡、亭”。他还认为,城内农民开始移居城外,乡制开始瓦解,“促使这种瓦解趋势进一步发展者,是汉代豪族势力的扩张。可能是一方面便利农耕的负郭、带郭之田都被有势力者所独占,贫民要想拥有自己的田地,就必须求之于遥远的地方;另一方面,豪族们在远距离的地方开拓庄园,招募劳动者,于是城内的农民渐渐脱出城外,前来居住应募。这里出现的就是另一种新形态的聚落——村(邨)”①。尽管学界对于宫崎市定的“都市国家说”争论颇大,但他提出的“村”是城郭之外的新兴聚落形态之说却被多数学者接受,此后学术界有关中国古代村落问题的研究也多以此为基点展开。宫川尚志提出:“在汉代,有不分都鄙每百户设里的制度。到唐代,虽然单位一样,但在城市与乡村分别称之为坊和村。这是城市和乡村分化在制度上的反映,同时也使人联想到村是否就起源于远离中央政权的边鄙地区呢?”在经过一番分析讨论后,他得出了肯定的结论,认为“总体来看,村庄分布在山间河谷地带以及一般远离城市地区的实例较多”②。侯旭东先生对此说进行了修订,提出:“百姓生活的村落不仅见于边僻之地,城镇周围同样广泛存在……重要交通线附近亦广泛分布。”③这是正确的。但他只是较宫川尚志更强调了村落分布的广泛性,仍未脱出村落是新兴聚落形态这一范畴。
源于宫崎市定先生的村落为城郭之外的新兴聚落形态说,有一个重要前提值得进一步讨论,这就是汉代里的设置问题。依宫崎市定先生之说,汉代的里设于城邑之中,城邑之外最初并无居民聚落,也就没有里的设置。但是,从文献资料,尤其是出土的考古文献资料看,并非如此。在两汉社会,虽然史籍与法律文书都以乡、里涵盖整个乡村社会,然而实际上除了政府法定的基层单位乡里之外,还存在着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落,它们实际上是乡里之制的基础。这些村落,汉人称之为“聚”、“落”或“格”。《史记·五帝本纪》曰:“一年而所居成聚。”《说文解字》释“聚”曰:“聚,会也。从*,取声,邑落云聚。”段注云:“邑落,谓邑中村落。”刘向《列女传·楚老莱妻》曰:“一年成落,三年成聚。”《广雅》曰:“落,谓村居也。”格,为汉人对村落的别称。《史记·酷吏列传》:“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垢购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司马贞索隐:“伯言阡陌,格言村落,言阡陌村落皆置长也。”
汉代的聚落同乡里一样,也各有名号。如《论衡·书虚》所云:“天下郡国且百余,县邑出万。乡、亭、聚、里,皆有号名。”但聚一直不是政府认可的居民单位,在两汉行政政令中,很少看到聚的存在。也就是说,聚只是自然意义上的乡间聚落,不具备行政与法律意义,更不是基层编制单位。正因为此,在两汉文献中,才大量充斥着乡里的记载,而较少见到关于“聚”的文字。
既是自然聚落,汉代聚的规模大小不一,有时相差悬殊。有的聚可能只有三几户人家,如东汉南阳郡井水县的三户亭,就是在三户聚所设置的亭;也有的聚多达千余户居民,如西汉成帝即位后,封史丹为武阳侯,封地为“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这样,有些大聚便可能成为县或乡的所在地。一聚之中,要依户数多少,划分为若干里,像武强聚,可能就要分成十余个里;也有极少数的甚小聚落,会若干聚合为一里,像三户聚这样的小聚落,便应如此。
①[日]宫崎市定:《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23~24页。
②[日]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8、79页。
③侯旭东:《北魏村落考》,载《何兹伞教授九十华诞祝寿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需要指出的是,它们与里的设置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聚与里是重合的。这些聚落既然错落参差,大小不一,而地方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在现有的自然聚落基础上设置里的建置,除非一些大至数百户或小至三五户人家的特殊聚落,一般情况下,都是每个聚落设置一里,三十几户、四十几户以至百余户都可作为一里。史料记载与有关规定,均是举其成数而已。
这样,也就出现了百家一里、五十家一里等不同的说法。但在实际的地方建制中,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了保持与规定的一致性,而硬性地将大小不一的自然聚落在行政关系上重新切割组合,对此,我们只须看一下关于里的具体记载便会一目了然。例如,《汉书·张安世传》记道:“(宣帝)遂下诏曰:‘其为故掖庭令张贺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这是三十户为一里者。《汉书·戾太子传》曰:“故皇太子谥日戾,置奉邑二百家……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这是二百家为一里者。又,邪里聚本身也表明两汉时代里与聚的合而为一,《续汉书·郡国志》所记历城之“巨里聚”其意当同于此。
为张贺所置守冢三十户以及为戾太子所置奉邑二百家,尚是人为的编制,因此,虽然不合“百户为里”的说法,但初时还算规整,要经过若干年的变化后,才能呈现出里的本来的自然面貌。就现在材料看,最能反映两汉乡村社会中里的真实面貌的,还是马王堆出土的《驻军图》与《地域图》①,这是关于汉代里的规模的第一手材料。尤其是《驻军图》,其上不仅标最小的里只有十二户人家,最大的里为一百零八户,现将图中可辨考清晰的里户数统计并
转贴于 列为表1如下:
① 马王堆汉墓整理小组编:《古地图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第45页。
由上述记载特别是《驻军图》所列里之分布及人户状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自然聚落的里聚普遍存在于乡村社会,它们与各类城市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地方社会组织结构。既如此,为什么学术界仍流行着村落为城郭之外新兴聚落形态说呢?这是因为人们对村落的考察首先多着眼于其字面记载之由来。比如,要追寻《说文解字》中有无“村”字,要检索“村”字在正史中出现于何时,在笔记野史中出现于何时,等等。这样,自然会得出结论:《说文解字》中没有出现“村”字;关于“村”的最早的记载,正史是《三国志·魏志·郑浑传》所载“村落齐整如一”,笔记野史中是《抱扑子·内篇》卷三《对俗》所引东汉陈寔《异闻记》“村口”一词。因此,“村落”也就出现于东汉,至六朝渐多。其实,从社会组织角度研究的村落是指与城邑相对应的一种聚落形态。就中国古代社会结构而言,村落与城邑的区界点有三:其一,村落中的居民几乎完全是自给自足的农民与农民家庭;其二,村落的规模明显小于城邑,并且以城邑为权力中心与经济中心;其三,村落无论大小,都自成一体,有着自己的祭祀、信仰、宗法血缘以及其他组织体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这也如先生所言:“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他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情况并非如此),它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①
既如此,村落就应当是一种相对于城邑而言的社会单位概念,可以称之为“村”,也可以称之为“聚”,当然也可以称之为“庄”、“屯”、“川”、“寨”、“丘”、“店”、“堡”、“铺”等等。关于村落的起源应当追溯到文明的初生。根据考古学研究,特别是聚落考古学的进展,我们已能知道,随着农耕文明的出现,聚落也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至龙山文化时代,聚落已分化为中心聚落与普通聚落;随后,便开始了城邑与乡村的分化,中心聚落演化为城邑并成为一定区域的权力与经济中心,普通聚落则成为依附于中心聚落周围的星散分布的村落。②至汉代,这种分化已全面完成。因此,汉代社会也就不是所谓的“都市国家”,而是以村落为基本细胞、以城邑为核心的上下贯通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①:《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页。
宋文京艺术简介
1964年生,河南博爱人,生于西安,曾客居北京,现居青岛。曾任郑州大学教师和《中国图书商报》主编。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青岛市美学学会副会长、青岛画院理论研究部主任、民建中央画院艺委会副主任、民建山东省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政协委员。
1987年书学论文入选全国书法新十年论辩会;1988年论文入选全国第三届书学讨论会;1990年获首届国际书法博览会银奖;1991年入选全国第二届篆刻艺术展;1993年入选全国第五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全国第四届书学讨论会;1994年获得全国第一届楹联书法大展银奖;1995年入选全国第六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1996年入选全国第六届书法篆刻展、全国第一届正书大展;1999年入选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
1999年出版《中国画》一书,2002年获得全国新闻出版首届书法大赛金奖;2003年出版《艺术不艺术》一书,入围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展,书学论文获第三届中国文联中国文艺评论奖;2004年获全国第六届书学讨论会提名奖;2005年出版《宋文京书法集》《一念如剑》。
2006年担任韩国国际书法大赛特邀作家;2007年于日本东京、下关和韩国首尔举办展览;2008年于山东青岛、临沂举办个人书法展,参加北京奥运会中国文化艺术展示活动,于青岛举办个人书艺展,赴法国举办书法展;2009年词作获山东泰山文艺奖。
周边的朋友说起宋文京先生,大都知道他是著名的书法家,实际上,他从小就喜欢画画,只是因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他的家乡不兴报考美术学院,才去上了大学中文系。在大学期间,他除了潜心临摹古今法书碑帖、醉心金石篆刻、饱读中外文学名著之外,还一直没断过丹青绘事。大学毕业之后,他留校教书。在此期间,他笔耕不辍,分别写出了两部有关中国画的书。一本是《雅文化・画的世界》(中州古籍出版社),一本是《千秋文化之旅・中国画》(海燕出版社)。1993年,他被作为人才引进奉调“绿树红瓦,碧海蓝天”的青岛,他更是一发而不可收,写出了大量的美术批评和评论文章,在岛城和全国也曾引起过一些反响。同时,他还为出版社绘制过不少的插画。可以说,宋文京与绘画丝毫不隔。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10月以来,他浸于中国水墨山水画,日夜挥洒,废寝忘食。这几年,他连续到山西、河南、云南、安徽、广西、贵州、四川等地采风写生,深入太行山王莽岭、丽江古城、徽州西递宏村查济古村落、峨眉山、青城山、乐山等名山大川,寻访人文遗迹,画出了几百幅写生作品。他心仪“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古训,亦师造化,亦师古人,不懈探索,初步形成了清新俊逸、象外求象的山水风格。
宋文京先生的书法篆刻起步甚早,在河南时他已是活跃在书坛的一员骁将了。近三十年来,他的书法篆刻作品曾多次入选全国性的展览,例如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展、中青展、正书展、篆刻艺术展,并曾获奖。他发表的书学论文超过百万字以上,还曾多次入选全国书学讨论会。《中国书法》《书法报》《书法导报》《中国书画报》《书法家》等专业报刊上曾多次刊发过他的书法篆刻作品和书学论文,《书法》《书法世界》等都曾刊发宋文京专题。宋文京先生的书法面目清晰,笔力遒劲,变化多端,不拘泥于一家一派,而是转益多师、取法乎上、属意新变、注重内心世界和精神提升。他诸体兼擅,在真草隶篆行书魏碑等方面均下过很大的功夫。他特别推崇汉隶的博大深沉,“二王”的妍美高逸,颜真卿的郁勃豪迈,宋四家的意造自然。同时,他又书外求书、印外求印,十分强调书印的精神性表达,“形其哀乐,达其性情”。因此,他的书法受到许多收藏人士的追捧,人们喜欢他书法作品中的书卷气和文化气息。他的厚积薄发,不激不厉,容止若思,心平气和,素有口碑。
宋文京先生正值黄金的壮年时代,他也迎来了各方面创作灵感勃发的高峰期。今年,他正在筹备出版他的书学论文集《书法想法》和散文随笔集《博爱与漫游》。他在《深圳商报》上开设的专栏“一个字”也将在一年后结集为《一字之徒》。今年下半年,他还将在加拿大举办书画展览。同时,他又开始涉事花鸟画的创作,充沛的精力和健壮的体力再加上涌泉般的才思灵感,相信他一定会有更大的艺术成就。
[论文内容提要]从多维视野,以江西乐安流坑村为个案,分析在传统聚落的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资源优势为前提,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民俗文化为内容,以宗法礼制与风水为主导,以经济发展为聚落演变关键的特点,而历史中的行政分区强化了聚落特色的地域性特征。最后从历史地域变迁、人地关系、环境行为三方面对聚落进行总结,从而揭示出流坑村的赣文化特色,丰富了聚落的地方化研究。
对流坑村的研究,早在1985年4月,上海同济大学古建筑专家吴光祖教授专程考察流坑村,认为流坑村是江南古建的代表[1]。其后,由江西学者周銮书先生为首的一批专家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末从历史学、谱牒学、建筑学、经济学、艺术学方面做过专题研究;清华大学以陈志华先生为首的一批学者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对流坑村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其他相关学者也各自从专业角度对流坑进行研究,取得一定成绩。总的来说,以上学者在宏观研究及中观的个案分析上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对流坑村的特性及定位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对聚落中欧式建筑的传播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从历史学、地理学、规划学等领域对流坑村的产生及发展进一步审视,还可发现该村所蕴含的多元文化交织的特点。
一、对资源的利用与自然环境的适应是早期流坑村聚落形成的原因
流坑村位于乐安县西南部的乌江之畔,距县城38公里。该村上游有田村,下游有麻坑村、水南村、牛田镇。村子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丰沛、无霜期长,这都为该村农业的发展和森林的繁衍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由于流坑村东侧有乌江水通过,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成为聚落发展的前提。与此相应,聚落防洪成为聚落生存的首要因素。流坑村的桥东中洲一带为原乌江水淹没地,后水位下降,形成湿地。明朝有洪水泛滥,根据明朝嘉靖、万历期间流坑村名贤董燧与村民建龙湖一事即可明了。洪水从乌江上游进入流坑村,通过修建的下水道排水设施流入龙湖,再流入乌江下游,形成较好的防洪排涝措施。而系列的排水措施及龙湖的开挖也只有在强大的宗法制度、雄厚的政治及经济资本下,经共同协作才能成功。
二、聚落的历史文化积淀形成流坑村的特色内容
1、文化圈。古江西地处吴头楚尾,各时期皆有文化遗存,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江西土著文化。土著人为古越族及其先人三苗族人,后被中原的华夏族征服,至夏禹时,逐渐衰亡下去。但由于远离中原,所以三苗作为一个氏族部落仍在江西沃土上发展,传播自己的文化。[2]后期逐渐形成三苗文化圈、荆楚文化圈、百越文化圈和中原文化圈的融合。这种融合也形成了赣文化的底层,共同影响着流坑村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巫术崇拜、买水习俗及傩戏等遗俗中。
2、民族与语言特征。流坑村人皆为汉族,血缘关系的村落。早期主要为三姓,一为董、一为曾、一为何,现何姓已消失,曾姓极少,而董姓为多数,该村方言属乐安县汉语方言,乐安县由于历史上多次动乱,由北方来的移民路经附近,使客家话与土话结合,语言较为复杂,但主要为赣语系,兼杂有客家方言。[3]由于语言受移民等多方面影响,聚落文化上显示出多元融合特征。
3、宗教信仰方面。流坑村为杂神信仰,其中仰山庙祭祀杨筠松等风水师,主要是这些风水师对流坑村的相地卜宅有功;神社团祭祀土地神和何杨神;龙湖一侧有武当阁,祭祀玄武大帝等,多种神仙齐聚一堂。此外,由于天主教的传播导致流坑村还有少量受天主教影响形成的建筑。江西最早出现天主教布道是明万历23年,利玛窦因去南京末成,呆南昌三年,并与乐安王等往来密切。史载康熙三年在南昌、吉州、抚州皆有天主教堂,但数量较少。后,清咸丰8年(1858年)清政府被迫与英法等签订《》,其中明确允许传教士进入中国内地传教。1860年《》又扩大传教特权,担任翻译的巴黎传教会私自在中文本中加入“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4],这种做法无疑扩大了法国传教士的权力,使信天主教的人数急剧增加,直到解放前夕,江西省仍有11万教徒。受此影响,流坑村清晚期少数祠堂及住宅与法国建筑风格极为类似。
可见,文化既是聚落中人的行为的产物,同时也进一步制约了人的行为,文化与人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了流坑村的特色内容。
三、宗族对风水的认知与互动形成聚落发展的骨架
流坑村的宏观布局受江西形势派风水的具大影响,村中族人在来水天门处建造三官殿,外水口地户处建观音庙。同时五龙湖与乌江交接处,由武当阁、玉皇阁锁住内水口,锁住水口也就守住了财源。在风水景观方面,流坑村有十六古迹之说,即“白茅洲、中洲、龙湖毓秀、仙冢流芳、北岭垂流、西山过化、石遗仙迹、壁写精忠、峰列台楼、峡开日月、三山起顶、五桂联名、天马南驰、兑鱼西镇、文笔插汉、石印浮江”[5]。此十六古迹中有十一景由风水师杨筠松及弟子所箝。尽管对杨筠松所箝存在争议,其目的是宗族借助风水将权力延伸到景观之中,又通过景观的叙述确定风水及自身合法地位。另有二景,一为中洲,一为文笔插汉。中洲即是现在流坑村龙湖与乌江之间的地块。由于中洲一带与流坑村的龙脉相关,因而尽得保护并形成一景,实际也与风水相关。文笔插汉指的是文笔塔,有意思的是,此塔并非董氏族人所建,而是田村姓毕的阁老所建,万历年间已塌。[6]流坑村人将此景挪为己用,形成了自己的景观势力范围。如董燧注曰:“东有梅岭、西有镜山,南有天马,北有雪峰,中有宝塔,皆秀拔高耸如文笔” [7],可知此言不虚。就这样,流坑村宗族借助风水,通过景观将自己的心理、想象及势力边界充分表达出来,贯穿了整个聚落的发展,形成了聚落发展的骨架。
四、经济发展是流坑村聚落发展与演变的关键[8]
该村经济崛起,繁荣昌盛,先靠科举,后靠经商。一朝中举,仕路大开,伯叔子侄,昆仲邻里,声息相通,互为援引,上至宰相、侍郎,下至主簿、教谕,竟达一百余人。而科举又给流坑村带来了具大的经济利益。其后,由于明末该村推崇王阳明心学,朝庭则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天下士人学习准则,所学不合适宜,使许多人投身于工商业活动中。该村所从事的主要为竹木经营,在它发展到一定的时候成为江右商帮的一部分,并得到了这个商帮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乌江上游的竹木贸易到清代已为流坑村董氏所垄断,该村商人利用宗族的力量控制乌江的竹木贸易,使外姓无法立足分取利益,清朝前期该村还出现了竹木贸易的组织——“木纲会”,成为宗族组织下的一个业缘组织。商人富裕之后,不仅从朝庭获得地位,也可从家庭获取声望。商人们将大量商业利润作为一种社会投资投入家乡建设,捐资祠堂和书院,对流坑村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逐渐成为流坑村的主角和核心人物,对聚落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尽管流坑村商业繁荣,文化昌盛,但明清以来没有自发地从传统宗法向近代市场转变;此外,日本,大片国土沦陷,切断了流坑村赖以生存的竹木贸易这一命脉。曾经发达的宗族组织也随之涣散,村中“木纲会”随之分裂,昔日强大的家族逐渐瓦解,造成流坑村的彻底衰落。
五、行政划分强化了聚落特色的地域性特征
流坑村现归牛田镇管辖,在唐朝属庐陵县太平乡,由于此处出现紫云密布的奇异景象,庐陵县令将此现象告知于州,州刺史告于朝,遂改名为“云盖乡”。宋景佑元年,流坑村董氏一门五进士,云盖乡一度由太守奏请朝廷改名为五桂乡,后恢复原名。五代南唐时,吉州庐陵县析出水东十一乡置吉水县,云盖乡属之。宋仁宗至和元年,从吉水县析出报恩、永丰、云盖等六乡设永丰县。南宋高宗绍兴十九年,从吉水县划出迁莺乡归永丰县,而将云盖乡归属抚州乐安县。乐安行政区划在宋元无资料可考。明代实施里甲制,乐安县以下设乡、里、都、图。清沿明朝,清同治期间流坑村属云盖乡望仙里第三十八都。1984年至1985年,牛田由公社改为乡,后又撤乡建镇,流坑村大队随之改为村委会,归牛田镇管辖。可见,村落空间格局的形成,并不仅仅是民间力量在村落自足体内部独立作用,国家力量也通过行政区划等手段达到控制乡村社会的目的。国家对行政区的划分,意味着管辖区内的不同村庄由于在同一行政权力的指挥下,有着趋同性,而趋同性无疑影响了聚落的营造,这也可以从流坑村与周边村落建筑的一致性做出判断。
六、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历史中的地域性变迁内化为聚落固有的属性。流坑村的发展,自唐以来均可找到多元文化发展的痕迹;而从宋以后则有确切的历史记载,体现了中原文化对其深刻的影响;其集中发展则在明末,急剧发展的经济使聚落发生较为重大的演变,经济发展成了聚落演变的关键。其中,“经济运行机制和村民的经济生活则是影响村落构成机制的最根本的因素”[9]。
从行政管辖看,流坑村由于行政上属于抚州,但村落位于乌江上游,与吉州地区水系同属赣江流域,地理上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文化既有吉州(庐陵文化圈)的传统,又受抚州(临川文化圈)的熏陶,是庐陵文化圈与临川文化圈共同作用的产物。从历史文化底层看,则为三苗文化、荆楚文化、百越和中原文化圈交流与融合的产物。同时,该村本土文化受外来法国宗教文化的冲击,也体现在建筑中;历史上中原多次移民也使该村具有客家文化遗存[10]。因此,不妨认为,流坑村是本土文化、中原文化与吴、越、楚文化的交汇地,是临川文化与庐陵文化的集中体现,是赣江流域的文化代表,江西历史文化的缩影,是中外文化交流的见证,是具有本土特色和原生态特色的场所。
2、历史中人地关系的处理形成聚落的主干。早期的聚落,自然环境提供了聚落生产活动必需的各种物质基础,并以其提供的资源数量和质量影响了聚落中人的生产活动程度,它决定了人的活动内容。因此,早期的聚落体现了以资源优势为前提,以自然环境以依托的特点,形成了适应自然和调节自然的生态聚落。
中期的聚落,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结合共同对聚落发生作用。其中宗族与风水的互动对传统聚落的影响尤其深远。从聚落的演变来看,风水实际充当了对聚落发展的解释和操作的作用,而这种解释与操作是基于宗族中有影响力的仕绅阶层在聚落中的倡导才得以实施,二者的共同作用强化了双方的地位和影响力,并由此而形成聚落发展的骨架。
3、历史中环境行为的深度体现聚落的文化内涵。聚落中人的行为空间就是人类活动的地区界限,它既包括了人类直接活动的空间,也包括通过交流认识间接活动的空间。这种空间由环境及人的建构所形成,它体现了聚落中人对自然实施控制所达到的深度。因此,聚落空间演变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人类行为的总结。一切聚落中人的文化财富实际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聚落中的宗教及祭祀等风俗是聚落中的人类通过行为创造的人文景观,从而形成了聚落以民俗文化为核心内容。
总之,以上分析初步揭示了流坑村传统聚落发展的演变特色与定位,实际上流坑村在景观、建筑设计上也极有特色,值得进一步思考。只有这样,对传统聚落的价值才能有更深的体会和更好的把握。
[关键词]社区旅游;乡村;制度变迁;时间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1)03-0062-08
1 引言
雨崩村隶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云岭乡管辖,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逐渐成为国内外背包、探险、生态、宗教文化旅游者所向往的热点目的地。2001年以后,“雨崩”这个名字开始出现在一些与旅游资源开发有关的研究成果中。最早涉及雨崩村社区旅游研究的也许是希尔曼(Hillman)。随着地方政府与国内外一些自然保育方面的NGO开展合作,作为一个受外力冲击的环境变化监测地,雨崩村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外部关注。
2006年,在编制《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过程中,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的规划专家第一次系统地调查和分析了雨崩村以社区参与为主导的旅游发展模式。他们认为,虽然不能称作完美,但是“雨崩的社区旅游是中国目前发现的最具典型意义的社区旅游,村民真正参与到旅游决策、管理、利益分配的各个环节中”。雨崩村民自主掌控的利益分享机制,被作为中国社区旅游发展的一个有借鉴意义的案例,写入了世界旅游组织出版的《旅游与社区发展:亚洲的实践》一书中。自此,有关雨崩村的旅游研究进入一个以社区参与为核心问题的阶段。中国国内研究者开始集中发表一些围绕雨崩村社区旅游问题的研究成果,其中保继刚和孙九霞、陈志永和杨桂华、刘相军和杨桂华的3篇论文(依次称为A文、B文和c文)可作为代表。
然而审读这3篇论文,其用于叙述雨崩村社区旅游发展过程的那些文字,彼此之间存在着有关基本事实的不吻合。3篇论文的相同观点在于:住宿收入分配制度、马队轮换制度是雨崩村社区旅游模式的核心组成,而又以前者更为重要;随着时间的迁移和情况的变化,住宿收入分配制度出现了几次结构性的调整。正是在涉及住宿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问题时,3篇论文所叙述的基本事实出现了明显的分歧(表1):
・
最明显的,对于每一次制度变化的时间,A文与c文都给出了明确但却完全不同的表述;
・
A、c两文至少指出了三次制度变化,B文却只介绍了一种制度;
・
A、c两文对于第二次制度变化的表述几乎完全不同;
・
在第三次变化之后的新制度中,在抽取接待户收入的数额上,A文指出是由轮值户按游客数每天向各接待户抽取10元/人晚,但B、C两文都明确表述为按游客数向所有接待户抽取50%收入。
那么,雨崩村社区旅游发展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3篇论文给出了3种几乎完全不同的雨崩村社区旅游发展史,一个严重的悖论由此产生:如果它们提供的社区旅游发展史都是以研究者缜密严谨的田野调查为基础,那么一个小小的、只有一百来人的藏族山村,却同时拥有了3部彼此矛盾的“历史”。这事实上使得雨崩村民成为没有“历史”的村民。
2 去田野中寻找历史
笔者2006年10月初第一次进入雨崩村调查,对其旅游发展状况做了初步了解。2008年7月底至8月初,笔者组织了调查组再次进入雨崩村展开实地调查,主要目的在于对当地旅游发展和社区变迁的过程做更为全面的了解。为了使调查结果对后续研究更有参考价值,调查者专注于弄清每一次制度变化的具体过程,尤其要明确新制度萌生和实行的时间、推动制度变化的关键人物、制度变化的具体内容。在为开放式访谈所设计的问题中,涉及如下一些直接指向制度变迁基本事实的信息:
问题1:哪家最先开客栈?
问题2:谁提出住宿接待必须轮流?
问题3:什么时候住宿接待开始轮流?(涉及第一次制度变迁的特征)
问题4:什么时候游客可以自选住宿?(涉及A文第二次制度变迁和B文所唯一提及的制度变迁的特征。至于C文所描述的第二次制度变迁,笔者再次实地调查前从未听说,且事后根据开放式访谈的记录看,也极少有被访者提到它)
问题5:什么时候改为每组四户轮流收取住宿费?(涉及第三次制度变迁的特征)
问题6:什么时候将每组四户轮流收取的住宿费确定为5元/人?(涉及c文所给出的第四次制度变迁的特征。根据c文提供的时间,A文在发表前应来不及将其纳入分析)
问题7:什么时候成立了马队?
调查组尽力寻找下面这些关键人物接受访谈:雨崩上、下两个自然村的历任村长、会计、马队队长和每一家客栈(当时有16家挂牌开业,其中2家由外地人经营)的家长。村子并不大,当时总共只有34户人家,不到180人,而村民们生性淳朴,调查组得以顺利展开入户调查。最终,调查组在一个星期时间之内完成了31份村民深入访谈,涉及25户家庭,包括9位有“职务”的关键人物、12处村民自有客栈的家长,覆盖了村落里有可能对制度变迁产生影响的主要群体。表2开列了根据访谈记录整理出来的针对上述7个问题的回答要点。
3 如此模糊的历史
以下根据调查材料综合整理分析了上述7个问题,尝试厘清发生在雨崩村的基本事实。
问题1:哪家最先开客栈?神瀑客栈是第一家客栈,几乎没有疑义。
问题2:谁提出住宿接待必须轮流?曾经担任下村村长的阿木可能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据阿木自己说,提出住宿轮流有两个考虑:第一,村里马队已经在轮流了,要解决村子里面的矛盾,“轮流好一些”:第二,当时阿茸老师、梅里第一家、徒步者客栈、神瀑客栈都已经有了,“四家不时有摩擦”,但是“自家开客栈是村里没有同意的”,现在既然开了客栈,就不能只顾自己赚钱,“一家赚的也(应该)是全村赚的”,“那个山,那个水,每家都是一起的,做旅游必须要团结”。
不过,现任下村村长阿茸玛提到,2002年来了一个叫扎西的游客,原本在香格里拉(即中甸县)开茶馆,他也发现了抢游客的问题,于是提建议给阿木队长说,可以按号轮流接待游客住宿,“村里就开家长会,决定给每户人家都编号,来了一批游客后轮到谁家就住谁家”。但在阿木的回忆中,“扎西”这个人物从未出现过。当然,阿茸玛的叙述也并没有否定阿木是家长会上第一个提出方案的人物。从家长会参加者以及村民们的普遍反映来看,阿木的确是首先的倡导者。
此外,在有关雨崩村社区旅游发展的早期研究中,阿茸曾被看作一 个关键人物。他毕业于当地师范学校,在村里及周边的小学任教多年,应是学历较高、阅历较广的“村落精英”。据他自己叙述,他是在2002年左右注意到客栈抢游客现象的。为了避免旅游发展受到破坏、避免村民关系的恶化,他提出了一个轮流接待游客的方案,并且打消了当地政府(雨崩村归属一个叫做西当的行政村管辖)官员对雨崩村走上市场化经营的担忧,促使村民家长会表决并通过了这一方案旦付诸实施。从表2反映的信息看,阿茸作为“村落精英”的作用也许并没有像他自己表述的那样重要,但是考虑到他与曾经担任村长的吾金、阿木是亲兄弟,那么阿木在正式提出方案前也的确有可能受到阿茸的影响。
问题3:什么时候住宿接待开始轮流?这个问题曾让笔者感觉非常迷惑。从表2反映的信息来看:1998年1次、1999年1次、2000年1次、2001年1次、2002年5次、2003年3次、2004年2次、2005年1次。此外,“阿木村长时”1次,这个答案多半是正确的,但是意义不大。10位关键人物中,有5位给出了类似的回答(2002年或“阿木村长时”),但偏偏阿木自己和他的儿子定次里给出的时间分别是1999年和2000年。
2006年秋,笔者首次进入雨崩村做调查,曾经拍摄到如图1所示的提示牌。根据这块牌子所提供的日期,同时考虑到希尔曼有关雨崩村强制轮流分配游客的在2002年,那么至少可以肯定,最迟从2002年初开始雨崩村已经开始执行轮流制的住宿收入分配制度。
最早是什么时候?阿木曾经提到,自己是1999年到2002年做村长的,至今“已经五、六年没做村长了”;而他的前任鲁追回忆说,自己是9年前不做村长的,此后阿木做了4年,然后鲁追自己的儿子阿茸玛做了5年。阿木和鲁追的回忆可以相互参照,基本吻合。因此,以2008年为基年往前推算,雨崩村住宿轮流接待制度的出现不应早于阿木任期的起点,即1999年。
问题4:什么时候游客可以自选住宿?回答了此问题的10个被访者中,8个人选择了2003年。看起来这一时间点没有太大疑问,但是具体的月份却无法确定。
问题5:什么时候改为每组四户轮流收取住宿费?回答了此问题的11个被访者中,7个人选择了2006年、2006年10月、2006年秋或2006年冬,分歧不算太大。在笔者2006年10月初第一次进入雨崩村时,曾对徒步者之家的家长阿那主进行了访谈。根据记录,当时雨崩村仍在实行每天一户按号轮流的住宿收入分配制度,还没有采取四户一组的轮流形式。因此,后一制度的出现不早于2006年10月,应该是比较可信的。
那么它的出现不迟于什么时候?现任下村村长阿茸玛和马队队长之一定次里各自提供了一些较为详细的线索。2006年“十一”黄金周,村里试行了村长、会计统一到各家收钱然后各家平均分配的做法,当时每家都分到接近400元,大家感觉效果不错,于是将以前每天按号轮流的形式改为每天“上下村各派两个家庭共四个家庭去收钱”,按照每位游客10元的标准向每一家开设了客栈的家庭收取,最后由这四个家庭平均分配。然而,由于有些客栈不自觉,为了少交钱开始藏客人、藏行李,一些村民就进屋查人、搜人,引起不少纠纷。到2007年4月的时候,为了确保客人财物安全,各家同意了不得进客栈查人,客栈家长报多少就是多少。“2007年4月”是定次里提出来的一个参考时间,但他并不十分确定,并且也只有他给出了这一时间。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显然最迟在2007年时这一新制度已经出现了,而且在当年还经历过一次小调整。
问题6:什么时候将每组四户轮流收取的住宿费确定为5元/人?由于这一制度变化刚刚发生不久,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没有引发太多分歧,基本可以确定是在2008年6月前后。但是,“5元”这个说法并未得到所有被访者的赞同,一些人指出是“4到5元”,并且也不允许收钱的家庭进到客栈里面清点游客人数。不少客栈家长和普通村民都很直白地指出:其实每组到客栈收钱的时候,都是客栈家长随意给一点,基本上不会严格按照实际住下的游客人数核算,而收钱的家庭也都不好意思闯进去清点人数。在村民的互相不信任和经营收入的私有意识越来越强的趋势下,雨崩村由社区成员自主维持的这样一种住宿收入分配制度显然面临着一场危机。
问题7:什么时候成立了马队?收集到的信息似乎非常混乱,单从时间跨度看便从1996年延伸至2003年。然而,如果“阿木村长时”是一个模糊但却正确的答案,那么在13个回答中,至少有6个人的回答符合阿木1999年到2002年担任村长这一背景。
2008年8月5日上午,在同行的一位调查员多次向神瀑客栈家长阿青布提出请求之后,后者终于拿出了几个笔记本供团队成员查阅,其中包含图2所示的这一页,即当时担任下村会计的阿英布――阿青布的弟弟――亲笔写下的有关设立马队轮换制度的会议记录。从“2000年10月30号晚”这个明白无误的日期来看,雨崩村最迟从2000年11月起就实行了马队轮换制度,并且很可能早于住宿收入分配制度的出现(参见对问题3的相关分析)。照此推断,住宿收入分配制度的核心要素――“轮流”,在马队轮换制度建立的时候已经有了一个雏形。
事实上,关于马队的成立,被访者们还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信息,比较有参考价值的包括如下两种:第一,不少人认为,马队的轮流早于住宿的轮流,并且提到当年中日登山队来的时候都是帮他们驮东西,当时还没有用来驮人的骡子;第二,定次里回忆说,成立马队时“游客不多,都是考察。1998年开始,游客越来越多,抢游客,矛盾大了,要轮流”。这两种信息似乎在暗示,雨崩村马队在主要转向旅游业之前,曾经也已经以马队的形式为村民做运输,并且时间也应在1998年以后阿木担任下村村长期间。不过,当调查员向被访者说出“马队”这个词的时候,并未区分“驮东西”的马队和“驮游客”的马队,因此很可能一些村民提供的是运货马队的成立时间,而另一些村民则提供的是马队开始驮游客的时间。调查组原本以为双方“默会”的地方性知识,在此却制造了不小的误会。
4 历史为何如此模糊?
对于建构雨崩村旅游社区发展史――尤其是制度变迁――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困难,首先也许可归咎于语言差异带来的交流障碍。雨崩村民通用藏语,而被访者当中能够顺畅地使用汉语与调查员直接交流的人寥寥无几。虽然当初预料到可能存在着交流障碍,笔者已经事先邀请了邻近村一位藏族女大学生做翻译,但对于解决沟通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部分重要信息在翻译过程中耗损了,在访谈记录中也留下了不少缺憾。
接下来的原因,基本上都与“时间”――这个调查组最为重视却又最难确定的对象有关。被访者总是想不起某一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有时竟然在前后两次接受访谈的时候对同一事件的发 生给出不同的时间,或者只记得“羊年”而不能回忆起准确的公元纪年及其月份。
这样不断地追问时间问题,究竟是否重要呢?从上面的繁琐讨论来看,可以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讨论时间问题,不仅关系到如何具体地理解雨崩村社区旅游内生制度的变迁背景,而且也关系到认定雨崩村案例事实的思维逻辑。所谓与“思维逻辑”有关,也就是说,当研究者为了要去还原的社会事实而向当地人提出种种问题时,尤其在斟酌问题中所使用的种种字句或“术语”时,是否会考虑到当地人记忆这些社会事实、表述这些社会事实的方式与研究者所习惯的方式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换言之,讨论清楚时间问题,既是改进有关雨崩村社区旅游发展研究的一种途径,也有助于研究者的方法论反思。
如下几种推测,或者可以看做是对上述有关时间问题的初步解释。
第一,在雨崩村藏民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变迁什么时候发生并不是重要的,关键是现在执行什么制度。“什么时候发生”只是研究者出于自己的研究兴趣而产生的一种追问,对于村民当下的现实生活并无任何意义。
第二,也许在村民普遍的“记忆”模式中,或者在其思维习惯当中,事件的先后顺序(即“相对时间”)是重要的,而时间的精确位置(即“绝对时间”)就没有那么重要了。因此,要他们给出一个基于绝对时间的确切记忆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要他们表述事件的相对顺序就不会遇到太多阻碍。社会人类学的很多研究已经发现,不同族群的时间思维有着很大的差异。例如格尔兹(Geertz)在其经典著作《文化的解释》中就介绍了巴厘人的“轮换式”(permutational)历法:巴厘人以5天、6天、7天等基数循环的周期来记事,当某些周期重叠时便是重要的节日,例如轮到5、6、7的公倍数即满210天时便相当于外来者所习惯的“新年”的概念。换言之,巴厘人要的不是“现在是什么时间”,而是“现在是哪一种时间”。雨崩村的藏民也许有自己独特的时间思维和使用时间的方法,只是研究者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挖掘。
第三,制度变迁的时间既没有被文字记录下来,也没能成为社会记忆的一部分。一方面,村民们曾经有过会议记录,但是那些发生在2002年之后的制度变迁过程,目前却没有发现相应的文字记载。虽然少数如《雨崩村村规民约》这样的地方文献记录了文献颁布的时间,但是这显然不能等同于制度变迁的时间。另一方面,只有当住宿收入分配制度变迁这样的旅游发展事件巧合地与那些原本着生于本地社会记忆的事件形成共时,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相对牢固的社会记忆。举例来说,虽然这些制度变化也可以或多或少进入村民的个人记忆中,但是它们不会像纪念日、节日、祭典、仪式等所保存的集体记忆那样可以在某一个时刻被唤醒,并且体现为仪轨、道具、服装、头饰、面具、唱词、舞蹈等可见、可闻、可感的实体形态。研究者所需要的确切的时间,只不过是一种对于已发生事件的粗糙“复印”,而非支撑在牢固的集体记忆背后的那些真正被村民所看重和乐于展现的象征意义。换言之,指向确切时间的这种集体记忆――或某种特定的“历史”――只是研究者所需要的,而非被观察的群体所需要的。如果不是作为“他者”的研究者络绎不绝地前来打探,村民们也许从来不曾有意识地保存任何与社区旅游发展史有关的时间记忆。
综上,表1中3篇论文的作者与笔者遭遇的困难也许是类似的:都听不懂当地的藏语方言,也会遇到被访者很难提供准确的时间记忆的种种情形,还会面临研究者与被访者之间在有关时间的“思维逻辑”上的巨大差异。他们究竟是如何处理的?遗憾的是,或许限于的篇幅,目前还看不到研究者在其论文中对他们断定每一次制度变化的时间的方法和过程给出任何说明。由于B文根本忽略了制度变化问题,这里仅将A、c两文与上面问题3到问题6分析中的初步结论做简单比较:(1)A文对第一、第二次制度变迁的时间判定比较合理,但对第三次制度变迁的时间判定不够合理;(2)c文对第一、第三次制度的时间判定都不够合理,并且其提出的第二次制度变迁的时间与内容目前无从查证;(3)有关第三套制度当中的“lO元/人晚”与“一半收入”的差别。所谓“lO元/人晚”与“50%收入”之间的差别,不过是因为在当时这些接待户向游客收取的住宿费一般都是每晚20元/人,所以“10元/人晚”与“50%收入”其实讲的是一回事。当有些接待户开始收取每晚25元/人甚至更高的住宿费时,原则上每组依然是按“10元/人晚”来抽取收入,后来在第四次制度里甚至降为“5元/人晚”。比较而言,A文的表述应该更为准确。可见,分歧的出现、历史的模糊,有时也不是因为制度本身的含混不清诱使研究者产生误解,而是研究者采取的特定表述方式不够妥当。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基本事实模糊、表述方式欠妥的情况下,3篇论文却都完成了对雨崩村的案例研究,基本包含田野工作与材料来源、核心论题、理论、视角、结论、参考与建议,在论文形式方面的规范是不言而喻的(表3)。如果要挑剔一下它们在表述或结构上的严谨性,那么一个显著的问题在于:c文的研究者既然引用了A文作为参考文献,似无理由看不到两者之间在基本事实方面的明显分歧,但文章没有提及这种分歧并提供任何解释。
5 结语
存在人类社会,便不断地上演各不相同的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早期人类面对纠纷的普遍选择,在后来的国家法建立的过程中和之后,尽管国家法试图将这一领域纳入到自己的治理范围,可是调解的方式仍然顽强而富有生命力,内容逐渐丰富,方法日渐多样化而趋成熟。
对于这些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纠纷案例,比虚拟的案例更有价值,比逻辑推理更有血色,纠纷案例所提供的信息极为丰富与真实,因而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吸引了众多的学者从不同学科背景出发,去揭示纠纷案例背后所掩藏的行为逻辑。本文是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纠纷研究的一项研究,其中将不涉及具体案例,展现纠纷研究的不同学科、研究成果,并试图对其进行简单评述。
一、村落社会纠纷研究的社会背景
在《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中,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与社会性质的经典著作{1}.先生是通过绅士权力在乡土社会的运作的分析,揭示中国社会中央官僚制帝国与皇权不下县的背后逻辑{2}.但是当前中国村落社会与先生所述“乡土社会”已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迁,以至于众多学者著书立说,试图揭示变迁中的村落社会的现实情景。弗里德曼的《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试图通过对地域化的宗族组织的结构认识,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的构成法则,从宗族的视角揭示了汉人社区是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关联{3}.杜赞奇试图从“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的文化网络”来认识传统乡土社会的变迁、变迁中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4}.黄宗智则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变迁中乡土社会是如何突破了“过密化”的运作方式{5}.事实上,这些研究将研究点放在乡土社会,而研究的对象则是“村落”。村落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观察、分析村落便可以折射出中国乡土社会本色和乡土社会的变迁。
对于是否可以将村落作为研究乡土中国的出发点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也有学者跳出村落,从其他方面来解释乡土社会的结构。魏特夫从水利的角度,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可以通过大江大河——大水利——小水利到基本农田的灌溉形成农耕社会的图景,从而形成了东方特有的专制主义{6}.施坚雅则从市场出发,形成了分析中国社会的市场结构理论。他认为“基层市场共同体”是中国乡村的基本单位,由基层集镇、中间集镇、中心集镇、地方城市和地区首府,构建了中国社会的图景{7}.
尽管分析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是对于解释乡土社会的变迁,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变迁对于乡土社会的分化、解构、重建的影响,这些模式难以让人信服。自20世纪40年代(恐怕还要往前推至20世纪初)以来,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事件主要有两件:国家政权建设{8}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贺雪峰先生在对中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生存方式的区域分析中,称为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与市场经济的化约能力一步步消释、瓦解乡土社会的传统,构建新的乡土社会,提出了“新乡土中国”{9},从而有了重新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的认知,研究转型期乡土社会的性质的学术使命与命题{10}.但是对于国家政权建设或曰吉登斯民族——国家形成与市场经济是如何化约乡土社会的传统,重新构建新乡土中国却未展开论述。
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化约与瓦解的背后是现代化,是通常所说的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化为现代工业社会,甚至到近年来极为流行的“后现代”、“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断裂社会中,如何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断裂的背景下,在由生活消费品向耐用消费品消费方式的转变,在资源重新聚集下,底层社会(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构成)形成的背景下能否实现现代化,如何实现现代化则是另一个问题{11}.
当前乡村社会的纠纷研究所面临的正是这一背景:现代化及现代化过程中,后发外生型国家通过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呈现的纠纷。在传统与现代、国家与社会、国家法与民间法等相互之间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新乡土中国的景象,只是学者们知识背景不同,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所关注的焦点不同而已。
二、法律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法律社会学在研究纠纷解决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成果。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现象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特点在于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1.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的研究
这是对于纠纷解决研究中一个独特的视角。体现这种关怀的著作或论文很多,影响较大的有:梁冶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2}中的文章、范愉的“代替式纠纷解决方式(ADR研究——兼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14}、谢晖编《民间法》{15}、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16}、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17}、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8}、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19}等。
杜赞奇认为:在中国,建立民族国家与实现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20},“在新的民族国家成长并试图确立其合法性的过程中,历史被重新定义,社会被重新界定”{21}.中国由于是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其社会变迁呈现出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行和实现,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乡土社会代表着传统的习俗、习惯被视为旧的、落后的,而被所谓新的、先进的所替代。在国家法大规模“下乡”的过程中,即苏力之送法下乡,蕴涵的正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制化进程中已经定下了各自不同的命运。
然而,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法治、依法治国等口号下,国家法形成侵蚀之气势,但是伴之而来的是民间传统、习俗复苏的现象,如王铭铭在闽台三村的观察{22}.家族法规、村规民约等民间法遭遇到国家法借助政权下沉而形成的“重创”之后,逐渐退居为内在的观念形态,但是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形成“地方性知识”,并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在人情、面子的关联下{23},在秋菊打官司的分析中{24}表现出来。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同历史命运成了纠纷观察者的理论关怀点。
2、法治与本土资源
关键词:新农村;景观文化;营造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026-3
0 引言
农村既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细胞,也是中国大部分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同时明确了其建设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乡村的景观文化对村落布局、特色塑造和生态环境的保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新农村的景观文化设计与营造在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重要。
1 新农村的定义
1.1 新农村的含义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是与农业产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方,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就是农民。一直以来农村的生产力十分低下,经济不发达,产业结构主要以农业为中心,其他行业或部门都直接或间接为农业服务,所以认为农村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民聚居的地方。
“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就是指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一个也不可缺少,共同构建小康社会“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1.2 从文化景观到景观文化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我们通常把人类在地表上的活动的产物叫做文化景观。自然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饰等所构成的文化现象的复合体。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景观,它反映文化体系的特征和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
景观文化是根据不同地域体现出的不同文化形态特征,如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提炼和修复再创造的新的景观,这种景观经过时间的洗礼和加上人类的活动就成为文化景观。景观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和一个村镇在特定的历史和特定的地区的反映。
景观文化体现在当地居民的历史文化、当地习俗与情趣,文化景观通过创新与提炼,在以人类社会的生存需求为基础,以人为尺度,通过需求选择实现建造、使用方式的选择,可以创造新的景观文化,同时在景物观赏、使用过程中被景观文化所影响和塑造。
1.3 景观文化需要营造
一直以来在中国的各类房屋的建造都称营造,例如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营造法式》、记述中国江南地区古建筑营造作法的专著《营造法原》等。营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注重对人文内涵的挖掘,以及在建造过程中对文化景观的利用与转化。人们的建造和使用活动是以当地人们的生存需求为基础,以人为尺度,通过需求选择实现建造、使用方式的选择,从而使景观文化不仅仅是建造而是长期的营造过程。
2 新农村景观文化的内涵
2.1 景观文化的地域性
首先,新农村景观文化来源各地域本土文化密切相关内容,并蕴含一定的地方精神和文化意义,是农村、居民和传统的事物以及过着平常生活的人们,也就是说新农村景观文化是地方的、传统的;其次,新农村景观文化的地域特色还表现在建筑的形式与色彩与就地取材上;另外,俗话说“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化环境、生活习俗便产生不同的地域风格,此为“农村”特征。使新农村景观文化的农村气息及地方特色更加浓郁。
2.2 景观文化的原创性
农村文化景观是特定自然条件与人文历史下形成的产物,或是当地有实际功能的一些建筑、休息平台、活动场所,或也是民族文化长期形成的传统事件,它们都不是加在环境之上的装饰品,也不独立存在的,它们是结合原条件,是与原环境共生共存的设计作品,具有原创性。
2.3 景观文化的多样性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对于新农村景观文化来说,其文化结构的多样性,在此基础上出现多样化是必然的。北京的四合院、徽州砖雕、西南的吊脚楼、高原的蒙古包、闽南的土楼等各式各样农村的形成历程和特色,可看出新农村景观文化不仅在内容、形式、形态、功能上丰富多彩,体现出景观文化上强烈的多样性。(如图2-1)。
图2-1 岭南印象园
2.4 景观文化的群众性
一切景观皆是为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景观就是遵循“满足群众的需求,符合群众的审美,服务于群众”这样的宗旨来设计的。首先,设计的素材是从群众中来,由群众发明创造。其次,新农村的景观文化建设也是为了满足群众的审美而建造。
3 新农村景观文化的营造方法
3.1 对原材料的直接应用
原材料的选取一般和当地的地质气候等有很大的关系。地质气候的不同会早就不同的原材料资源,那么景观的文化特点也会不同。这样建造的景观,不仅因为取材方便而降低造价,而且也会形成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格,反映出地域特色。石材是最为常见的材料,因为它可塑性强在设计中经过民间工艺的加工,可形成建筑外墙、艺术展览和艺术铺地等,极具丰富的质地效果。例如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的乌石村,建筑材料取自当地材料乌石砌筑,体现了地方性的景观文化特征。(如图3-1)
图3-1 磐安县乌石村村景
3.2 对地域文化的传承
3.2.1 点题 直接对原有文化提炼和修复再现 地域性景观是在研究原生场地间营造方式的基础上创作的,因此,这类景观多包含对农村形式、各种标志性场所和符号的再现与还原。这种再现,并非简单的模仿,而是根据当代景观的需求,结合新材料、新技术创造出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形式。
例如,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的景观文化景观整体规划中,考虑寺平本身具有较浓厚的文化味,其主要文化底色为戴氏文化和砖雕与木雕文化。寺平戴氏祖先从明初迁徙于此,繁衍至今已有七百余年历史,历史悠久表现形式有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
因受徽派建筑风格的影响,每座古建筑的门面上都镶嵌着数以千计的砖雕(如图3-2),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设计过程中以砖雕为特色,通过科学设计提炼和修复创造新的文化景观。
图3-2 金华市汤溪镇的寺平砖雕
3.2.2 延续 将原有文化点放大和延伸 通过空间、形体、细部的处理,利用隐喻与象征的手法将原有历史上的发光点进行放大,延续其文化的内涵。如在金华寺平村景观文化设计中,据说寺平原来“银娘”被选入宫成为“娘娘”后,村中逐渐兴旺(据资料考证:金华唯一一位进宫的娘娘),二十四座主要厅堂构成“七星伴月”布局。根据七星伴月的构想将原有的文化点放大和延伸,七座厅堂围绕着月亮月繁衍发展至今。(如图3-3)
图3-3 寺平古村七星伴月湖
3.2.3 关联 纳入其他相关文化点 在设计时,根据要表达的地域文化景观环境主题,尽可能的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意义的景观元素组合在一起,在环境中设计与农村主题相关的景观,从而达到强化主题的作用,为了丰富文化内涵,
创造景观环境,一并纳入与其相关的文化点。包括体育休闲文化、产业文化、现代时尚文化等。融入文化需要将传统农村材料、构造和布局方式与当代材料和技术结合,在色彩、质感、形体等方面取得明显的对比效果,体现出冲突中的和谐,对比中的统一。马清运在蓝田县玉山镇“父亲的宅”营造中将原材料石料设计的石头房,造型简洁、大方、错落,外似高墙城堡,内里大门大窗,泳池、车库齐全,完全是一种现代的设计理念,极具现代感;而其用料,外墙材料全为河内的卵石填充,内墙均用有席箔感觉的竹胶板装饰,充盈着浓厚的泥土气息,是景观文化的延续。(如图3-4)
图3-4 父亲的宅(1) 图3-4 父亲的宅(2)
3.3 对绿色生态的诠释
很多结合地域特色的农村建筑和景观,都很重视与自然环境的结合,这本身就是一种自然朴素的生态设计。设计时将这些方法加以提炼,用新材料、新技术表达出来,可形成前所未有的原创性景观文化形式。例如,金华市塔石乡村中春景营造表达出尊重场地自然与人文印迹,体现的是绿色文化的保护恢复和生态的设计(如图3-5)。
图3-5 金华市塔石乡岭上村
4 结语
以景观文化为背景,把当前新农村的景观文化营造为内容,提倡的新农村景观文化设计是在于对生活的深刻认识和感悟的基础上提出的,以生活为设计来源,提炼的都是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设计素材,从大众自身的生活感受和需求出发,赋予新农村景观文化设计以活力,使设计回归生活,生活走向设计。因此,对新农村景观文化营造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与实践意义。
一方面,挖掘地方文化内涵,树立村落核心文化。近几年的景观文化调查中,老百姓常挂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过去什么什么真是好啊”,这就是我们要挖掘和提炼的村落文化精神内核!而该核心文化应该是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和贴近环境的。
另一方面,剖析传统文化景观,转化提炼新的景观文化。深入研究区域内乡土的文化景观,结合村落实际情况,研究在现代村落居住环境设计中如何继承与发展传统乡土文化景观。很多人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产生较多的歧义,有的将新农村建设误认为就是村落环境建设,手法粗糙大拆大建,不去理解传统的乡土景观文化,为深入剖析乡土景观文化内涵,笔者在探究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土村落发展之路时,把转化提炼新的景观文化作为重点,对其景观设计文化进行梳理和研究,深入解读,转化提炼新的景观文化。
最后,对文化尊重与保护是新农村景观文化设计的基本前提,只有新农村景观文化设计与现代文明发展同步进行,保持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地域性与民族性,合理的扬弃传统景观文化,探索新时代乡村景观文化营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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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代民居;民居聚落;环境;
中图分类号:TU241.5;TU-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1-0041-04
收稿日期:2006-09-27
作者简介:陈丰(1975-),男(汉族),湖南南县人,2002级工程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工作。
1 中国古代民居环境观念的内涵
受传统“堪舆学”(俗称“风水”)的影响,我国古代民居的营建大都按风水师的建议去择址建屋。风水术中对民居住宅地的选择、民居外形环境、以及宅内空间布局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古人营建民居环境的生态意象。
托名于人文始祖黄帝所传的《宅经》中“凡修宅次第法”一节有“宅以形式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林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若得如斯,是事俨雅、乃为上吉。”之语,观点精辟,堪称我国古代对居住环境最早、最权威的注释。这句话清楚地表达了古人勘察地理、相地择居的传统规划思想和环境观,对中国传统民居的选址和布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左右着传统民居的格局形态。
古汉语词义与现代汉语有差别,从文中“宅――以舍屋为衣服”可以推断,当时“宅”字的含义,应为居住区域,居住环境。
人的肉体是生命的载具,是各脏器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宅经》将居住环境中地形、风水、植被、房舍、入口等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比喻为人的身体各部与服饰,十分贴切。
凡人不可无衣服冠带,但服饰与身体相比,轻重自有分别。服饰可以随意更换,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改变。中国人历来造屋多用土木少用石材,并不刻意追求房舍长久存在,这是因为宅邸在古人心目中如黼黻衮冕一般,可以随主人身份的变化而更换。房舍与门户除提供舒适的活动空间之外,还应满足显示等级、门第、身份之要求。天子赐给诸侯、大臣有殊勋者的“九锡”中,就有朱户、纳陛两种宅邸元素,这正是中国历朝都把宅第纳于舆服的写照。
《宅经》认为在人与居住环境之间,应是共生、共存、共荣的关系。《宅经》认为:“宅吉则人荣”,“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又说:“以宅为家,居若安,则家代昌吉”,并有“故不可独信命也”的结论。
《宅经》认为居住环境的各要素组织在一起,作用既各不相同,又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犹如一个鲜活的生命体,主次分明,但缺一不可。《宅经》的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暗合黄老“道法自然”思想,对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具有天生的吸引力,因此,它不仅仅常见于后世的诸多风水术书之中,同时也为广大士人阶层所接受,从而成为指导中国人选择、评价、改造居住环境的理论纲要和实践指南。
近代以来,《宅经》中关于“风水”的论述受到许多有识之士的批判,被认为是伪科学甚至迷信,但事实上,它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追求理想居住环境的代名词,是古人试图人为的调整环境,以保持人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它决定民居村落营建的选址、朝向、空间结构、景观构成等,同时也充分反映了古人朴素的生态保护意识。这些意识在今天仍然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2 中国古代民居环境的类别
如果按居住所在地的地域类别而言,古代民居的环境一般可分为山水、村野、市郊、城邑四类。中国人迷恋山水福地,古已有之,明代文震亨《长物志》有云:“居山水者为上,村居次之,郊居又次之。”由此推论,未言之届于城邑当为最末。这句话集中体现了儒家知识分子阶层对于居住环境的审美取向,即居住环境以亲和自然为上。
山水地有林泉草木之生机,又有丘壑洞石之幽静,空气清新,气候宜人,本来就是最为宜人的居住场所。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人审美观念逐步扩展,大致到了魏晋时期,中国人已经对自然的山水奇趣及其所蕴含的意境有了极为深刻的体验,出现了许多隐逸泉林的名士高人,比较著名的,如东晋时谢灵运所居的“傍山带水,近幽居之美”的始宁墅,宣州谢眺建于当涂青山的池馆,唐朝时王维的辋川别业,白居易的“庐山草堂”等等。
无法依山傍水而居的历代统治者,想方设法,不恤民力财力地大肆堆土为山、广植林木,环园建廊,为自己营造自然山水之奇趣的皇家苑囿,比如东晋简文帝造“华林园”,北宋徽宗建“艮岳”,清代建颐和园“万寿山”。而肇始于东晋、南朝,兴盛于明清的江南私家园林,更是创造出幽静雅致、郁郁葱葱,可游、可观、可居的城市山林,如无锡寄畅园、苏州留园、拙政园、同里退思园等等。凡此种种,都从不同侧面体现出古代中国人对自然山水的迷恋。同时,丰富的实践造就出如计成、周秉臣、张涟、叶洮、李渔、戈裕良等一批从事造园活动的专门家。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有很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将古典诗词、水墨山水画的意境引人园林景观之中,因而把园林创作推向了极高的艺术层次,使得园林创作变成一个独立于绘画雕刻的单独艺术门类,成为我国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朵奇葩。明代计成著《园冶》,乃是我国古代最为系统、成就最高的园林艺术论著。
山水地被推崇为最佳居住环境,除了上述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传统的美学伦理要求。孔子提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使山水成了美德和智慧的具象。居住环境为“礼之具”,山水地的景观能够很自然地满足文人“养心”、“自省”的处世要求。
由于城市道路限制了住宅的规模,在元代,居住于元大都内的权贵阶层中流行建别墅于郊外以供游玩、休闲。城郊离城市近,既能得城市中优厚物质生活之便,又可享受山水林泉的乐趣。无市井之喧哗、有山野之幽静,林木葱郁、环境幽静。这和当今西方国家的富裕阶层,纷纷在市郊建别墅以满足远离喧嚣,回归自然的诉求,是一个道理。
市居环境虽远不及山水村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市居规模却日益扩大。这是因为:①城市是一个地域之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传统儒学中又有非常强烈的人世观念,城市可以提供参与政治与经济、文化活动的种种机遇;②“城市便家”,居住在城市,可以享受到村野无法享受的生活便利;③对市居无法令人满意的生活环境,古人能够提出一系列措施加以改善,如雅洁门庭,清扫室庐,可以“种佳木怪箨,陈金石图书,令居之者忘老,寓之者忘归,游之者忘倦……”,还要建筑界墙,以“门掩无哗”。
中国古代城市民居采用闾里制,居住区按居民的社会地位划分为一般市民阶层所居住的“廛”与士大夫等贵族官僚所居住的“里”,在建筑布局上,“里”类似宫殿;“廛”则按职业类别分区居住,井然有序。“间”为里门,闾里制的建筑布局形势,颇类高墙围筑
的小城堡。这种宅居制式大致形成于周,延续约两千年,至北宋前后逐渐消失。
3 中国古代民居聚落的环境营造
中国古代民居大多组合在一起,形成聚落,这是由中国古代的社会形态决定的。按照聚居性质划分,大致可以归为三类,即地缘性聚居,血缘性聚居,志缘性聚居。地缘性聚居一般为古城邑内各阶层、各职业百姓杂居一处的群体居住环境;血缘性聚居则十分常见,聚居者之间有血缘关系,一般为同一祖先的后裔,组成同一姓氏的血缘村落;而志缘性聚居则是聚居在一起的,同职业或同信仰者的居舍组合在一起的聚居环境,比如书院的同窗宿舍、寺庵中僧尼的禅房、行伍中士兵的营房等。本论文认为,这三种聚居类型中,以血缘性聚居对现代居住环境的营造最具有启示意义,故着重加以探讨。
相较之于城邑,野外村庄建筑密度低,与自然山水融合好。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传统村庄,村落宅居的建设和改造历来被认为与宗族的兴旺与发展息息相关,而“祖宗家法”在族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对宅居环境中的植被、水系、文化建筑、公共建筑、休憩空间、道路以及周围自然山水的保护、开发能力。绵延数百年的持续建设和改造,使得这些传统的自然村落在宅居环境方面做得十分完善。
中国这种传统的血缘村落主要建立在农业经济和农耕文明基础上,受传统哲学思想和风水术影响下“天人合一”的建筑生态环境观,它的生态意义在于它尽可能地顺应自然,或者虽然改造自然却又加倍补偿,达到生态的平衡与自然的循环;充分综合利用自然生态资源,非常节约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重视局部的生态平衡,以达到“人――天――地”的和谐统一。①居舍一般都是坐北朝南、负阴抱阳、背山面水。屋后的山峦可以阻挡北面来的冬季寒风,而面朝河流,便于获得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效果,水面也具有明显调节热环境,改善局地气候的功能,河流、湖泊等水体可以为人的生活和动植物的驯养种植以及农田的灌溉提供充足水源,同时山水作为良好的景观资源提供人们一种美好的居住环境。因此往往村居聚落的布局形成一种“村落――山水――农田”良好的景观安全生态格局,组成一个有机的大地生命整体;②屋舍背山而处,尽量不占用良田,节约土地资源;③聚落选址勘察风水,汲取充沛水源,或傍水、或近水、或跨水,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建立灌、排水渠以利于耕种和生活用水,营建聚落内部的水圳、水塘、水池、水院,蓄泻生活的地表水,改善聚落小气候,美化环境,凿井利用地下水;④民居外形及其环境安排上也具有一定的科学生态意义,协调水体、植被、山峦、岗阜等各环境因素,形成风水中所谓“气场”,做到“气不外溢”,“地有佳气”,“随土而生”,在居住区内气候温暖湿润,气流通畅;冬避寒风,日照良好,植被丰茂,创造出非常宜人的生态环境。
相比之下,现代农村的行政村镇里,居民之间的血缘关系相对淡薄,行政领导者的权威和凝聚力更无法与过去的族长相比,所以村落的居住环境建设大都各自为政,缺乏组织与统筹,这对传统的村落居住环境与周边自然生态的保护与延续显然十分不利。比如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农民在原来的居住地拆除旧宅,建造在他们自己看来十分豪华现代的居合,虽然每栋房屋单独来看富丽堂皇,但总体上没有完善的规划,更没有像过去的血缘村落那样,长时间持之以恒地对总体居住环境加以改进与完善。
古代城邑中的血缘性聚居,一般表现为类似于周庄沈厅式的深宅大院,这是由城邑中人口数量和居住环境所决定的。这些深宅大院构成城邑血缘性聚居的基本单位,但是单位之间并无血缘关系。与血缘村落一样,等级森严的宗法是维系这种聚居式大家族的纽带和制度。在这些占地庞大的宅院里,长幼有别、尊卑有别的宅第位置、交通空间,灵活多变、气象万千的庭院布局,以及深厚内敛的文化底蕴,都可以为今天如何满足用户越来越高品味的需求,创造雅致、充满归属感的居住空间提供参考。
4 中国古代民居环境营造中的宅主参与
中国古代历来有宅居主人亲自参与居住环境建设的传统。如果宅主对环境和景观的营造有足够丰富的经验和艺术修养,那么这些参与往往涉及到环境设计、策划,营造细节等各个方面。古代谚语有“三分匠,七分主人”之说,足见这类宅居主人在营建过程中所起作用之大。此处“主人”的文化品味和人生价值取向决定着居住环境与景观设计和建造,可以将宅主的这类参与称为“操作参与”。
如果宅主对于居住环境的营建不熟悉而又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一般是委托当时较为著名的“都料”、“工师”进行宅居的环境营造。这类古代的景观设计师们既有较高的艺术品味,又有丰富的环境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宅主仅仅在策划工程中向设计师提出要求,并对设计方案进行认可,督促施工进度。这类宅主的参与类型可称为“策划参与”。
无论是参与操作,还是参与策划,有一点是共同的,宅主个人的愿望、个性、雅好一定要在居住环境的营建中得到充分的展示和体现。
不象现在的商品房开发,中国古代从未出现“房地产”这一行业,住宅也从来没有成为商品(不包括抵押、变卖)。在古代,宅主集“开发商”与“业主”为一身,开发商对环境设计的干涉等同于业主对环境设计的干涉,这就是古代宅居环境与宅主不会产生矛盾的原因。
还有一种现象需要说明,即宅第的易主。宅第易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家产继承中的房产再分配,另一种是因仕途不顺、家业破败或其他等等原因造成的房产的抵押、变卖易主。前一种情况,因两代主人之间不同品味、不同个性造成宅居环境的变化与调整;而后一种情况下,宅第具有了商品性质。除了因品味、个性以及功能需求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居住环境的变动之外,还有中国社会特有的传统习俗和心态的原因。上文提到,《宅经》中有“以宅为家,居若安,则家代昌吉”之语,中国人一般认为个人的祸福时运与宅第凶吉密切相关,于是往往将原主人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归咎于宅第门庭的不吉,故在人住之前,一定要对原宅居环境进行大规模的改建,以求避凶趋吉,举家平安。
古代建筑大都为木结构,空间分隔灵活,结构构件更换方便,因此宅第的改建扩建一般不会遇到难以解决的结构难题。而在工程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业主们在对房舍进行改建或者装修时,却会因为怕影响结构安全而受到种种限制,这似乎是对人类科技进步的反讽。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房屋建造时,如何通过各种手段为空间的可变、可换提供支持,如何适应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古代宅居建设中所用的方式,也许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5 结论
5.1一个成功的居住环境设计,不但要满足人的生理需求,同时还应满足人的心理需求。对于前者,设计师们可以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所提供的精确数据和手段来实现,而对于后者,则需要设计师通过发掘存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理想环境模式,并使设计与这一心理模式相和谐来实现,但这是十分困难的。古代中国人以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哲学思想为基础形成的一整套关于传统居住环境观的完整思想体系,对于今天我们解决居住环境建设中的这一难题,仍具有现实意义。
5.2在进行居住区环境设计时,适当参考中国传统血缘聚居民居的做法,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家族观念运用于现代的居住区建设,使得居住区环境充满对自然的尊崇和对人的关怀,充满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归属感,应是现代建筑师可以探索的方向。
5.3通过各种技术的,体制的手段,开辟适当渠道,使得用户有机会亲身加入到园区环境和房合的设计和建造中来,是满足业主个性需求,创造宅居环境独特气质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