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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议纪要

时间:2023-02-08 09:17:50

部门会议纪要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1

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九年开展的全国勘界试点工作,在有关省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做好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今年,是勘界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进入了以解决边界争议为重点的攻坚阶段。在这关键的一年,有关省区应进一步加强领导,有关方面特别是毗邻省区应进一步配合,抓紧工作,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现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省区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附: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1991年4月13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三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民政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林业部、农业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办公厅派员出席指导。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建材局应邀派员参加会议。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民政部关于全国勘界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了贯彻落实一九八九年《国务院关于勘界试点工作的批示》的情况,总结了一年多来的工作,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九年起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并同意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开展,争取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省、县两级边界线勘定下来。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召开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勘界政策,通过了工作规划。会议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到一九九一年,用三年时间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在青海与新疆、甘肃与宁夏、宁夏与内蒙古、宁夏与陕西、内蒙古与吉林、河北与山东等六条约5000公里的省级界线上进行试点;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区内的全面勘界试点;会议还布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有计划地开展境内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

会议认为,自一九八九年部署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以来。在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边界地区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在广大勘界工作者的努力下,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 截止去年底, 省级界线已确定约3500公里,占试点界线的70%.需要确定的青新藏、青新甘、宁甘蒙、陕甘宁、宁蒙陕、吉蒙辽、吉蒙黑、冀鲁豫等八个三省边界线交会点,已确定了青新藏、陕甘宁、吉蒙辽、冀鲁豫四个;尚待确定的四个,有关省区也做了调查准备工作。一年多来,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也有相当的进展。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甘肃、青海、云南、广东、天津等九个省区市,正在勘定县级界线,已勘定约二万多公里。四川、河北、山东等省也正在筹备开展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

会议认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在全国的边界工作已开始出现了好的趋势,一个大有希望的趋势。勘界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凡已勘定界线的地方普遍反映,勘界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受到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普遍拥护。实践证明,尽管勘界工作有许多困难,只要领导得力,政策落实,组织得好,从根本上治理全国的边界问题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对当前勘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认为主要有:(一)出现了前紧后松的苗头;(二)有关双方在处理某些问题时配合的还不够,甚至步调不一致。有的省区内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还不够紧密,妨碍整体效益的发挥;(三)在一些地方,勘界政策还不够落实,特别是没有完全落实到基层;(四)在个别地区,对在勘界过程中维持边界地区现状问题注意不够,有违反勘界纪律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发生了群众性纠纷,影响了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在回顾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后认为,勘界工作是一项加强国家行政管理,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与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宏伟目标紧密相关。有关省区、有关部门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工作,努力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会议要求,六条试点线的两省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均应在五月底以前,召开一次由双方组长共同主持的部署工作的会议,并将会议情况报告民政部。

会议在分析了全国的勘界形势后认为,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今后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已经到了攻坚的阶段。今年是勘界试点的最后一年,按计划应完成1500公里界线的勘定工作;完成四个“三省交会点”的确定工作;完成六条试点界线的测绘工作;要在调查论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前向国务院提出全面勘界的报告。特别是未定的1500公里界线中,争议地段占相当的比重。有的边界争议情况还比较复杂,解决的难度较大。会议认为,完成上述任务要作出比过去更艰苦的努力,需要上下左右拧成一股绳,才能够抓好攻坚阶段的工作。会议指出,今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继续加强领导。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对会后的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在解决难度较大的边界争议时将协同攻关。有关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勘界工作切实地纳入议事日程。要上级抓下级,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有关各级政府主管勘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责。对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会议认为,解决争议问题将是打好攻坚战的关键。对解决边界争议问题的症结所在分析不透,盲目轻率,是有害的;但是把困难估计得过于严重,看不到解决的有利条件,缺乏信心,犹豫不决,更是有害的。建国以来的经验证明,边界争议问题越拖越复杂,解决的难度越大,在勘界中解决是个有利时机,如果留下争议区这个尾巴,必将后患无穷。会议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干部,对重大的边界争议问题应当亲自作调查研究,站在第一线处理。在处理边界争议问题时,应当特别注意做好有关各级干部的工作,要求他们坚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

会议强调,在处理边界争议问题时,应当坚持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即大部分解决在毗邻县,少部分解决在毗邻州(行署、盟),个别的解决在毗邻省,特殊的由中央机关调处。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仅有利于妥善处理问题,也有利于发展睦邻关系。但是,对某些反复协商不成的,也不应再拖下去,上级应及时过问,必要时应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整行政区划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必须继续抓好勘界政策的落实工作。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勘界靠政策,靠政策去统一有关双方的思想和行动。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有力地指导了全国的勘界试点工作,基本上是可行的,应当继续贯彻执行。当前,尤应注意把勘界政策落实到基层,使广大勘界干部都掌握,使政策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武器。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双方、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勘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会议要求,凡是参加勘界工作的部门应当尽职尽责,有关双方应密切配合,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继续注意处理好这个问题。

(四)必须继续加强勘界纪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一年来,开展勘界的省区人民政府注意了遵守勘界纪律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保证了勘界试点地区的稳定。但也有个别地方忽视了这项工作,发生过群众性纠纷,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会议要求,在勘界期间必须维持边界地区的现状,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地区,双方要联合制定防范措施。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群众械斗事件的通知》,确保勘界地区的稳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必须严肃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必须注意做好勘界测绘技术工作、总结经验和档案工作。这三方面的工作关系到巩固勘界成果,不可忽视。要认真执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试行)》,确保勘定界线的质量。勘界试点的目的是为今后全面勘界提供经验,现在有几条试点线已接近收尾,总结经验的工作应提上日程,每个试点省均应在勘界工作结束前向民政部送交合格的经验总结报告,做到善始善终。

勘界档案管理工作很重要,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必须保证它的完整和安全,以利于今后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2

这是四川省省长张中伟近日在接受中央媒体依法行政采访活动中告诉记者的。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四川省政府取消了省长办公会,今后政府一般不出会议纪要。

张中伟说,政府部门要严格规范内部行为,立法时要注意处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规范性文件与会议纪要的关系。8月24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今后省政府会议制度只有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两种形式,形成的会议纪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以往,各地政府的议事程序通常有全体会、常务会、省长(市长)办公会,有的地方甚至还有专题会。虽然各地省长办公会或市长办公会都明确了召集的程序,但往往副省长、副市长等主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就做出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对外产生约束力,部门利益难免。

因为质疑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争议近来频频曝光。据新华社报道,今年4月,海南省白沙县政府以一纸会议纪要将民营橡胶收购站收胶的权利剥夺,规定全县民营橡胶产品由县热作场统一收购、加工、销售。

7家橡胶收购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县政府撤销该会议纪要。而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更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违反教育部“一费制”规定,要求学校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每人收取“普九”借资费120元。

类似的会议纪要有法律效力吗?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吕锡伟表示,会议纪要应该只是政府内部议事的记录。四川取消会议纪要,体现了国务院今年4月份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

纲要明确:“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吕锡伟说,这意味着现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以后只能对行政机关内部有效,不能对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今天发一个文,明天发一个文。

他说,以前我们国家因为政出多门,政府表达意志混乱。纲要提出十年建立法治政府,为达到合法行政的要求,首先要规范部门发文,部门不能随意表达意志,不能作为制定规则的主体;其次,要发文必须政府统一发文,规章里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不能明确的,尽量不要出台。

目前四川省广安市除了取消市长办公会,不搞会议纪要外,还启动了“红头文件”的前置性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的文件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审批,没有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也不得出台。今年已有两件“红头文件”因审查没通过不予出台。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3

第一条为使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内法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的建设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其他党内法规是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党内法规的活动。

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并的党内法规,称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制定党内法规的工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办具体事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按其职责权限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第六条制定党内法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为依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从党的建设的实际出发;

(五)既注重配套完备,又防止繁琐过滥。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由中央办公厅根据和中央指示,在调查研究并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综合研究后汇总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凡需列入翌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计划的制定党内法规的建议,应在当年九月底以前向中央提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提出的制定党内法规的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批准和机关;

(五)报送草案的时间。

第九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动时,或由中央进行调整,或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央审定后进行调整。

第三章起草

第十条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党内法规,按其内容,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分别起草。综合性的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监督措施;

(六)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七)主管部门或负责解释的部门;

(八)生效或施行日期。

第十二条党内法规的内容用条文表述。条文可由若干款组成,款下可分项、目。内容较复杂的可分章、节。

第十三条党内法规应文字规范、简明、准确。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起草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范围的党内法规时,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起草新的党内法规应与现行的党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的党内法规不相一致的规定,应在草案中作出废止现行党内法规或其中某些条款的规定,并在上报党内法规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六条需经中央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拟定后,视其内容,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或经中央同意后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

第四章审定

第十七条党内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应履行审定手续。

第十八条报送中央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应有必要的说明并附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需经中央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中央办公厅负责校核,并向中央提出校核报告。

第二十条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严格按照下列职责权限进行:

(一)的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组织方面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党的某一方面工作的基本的党内法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三)须由中央或批准的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经中央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根据其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下列名义:

(一)由中央;

(二)经中央批准后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主管部门;

(三)经中央批准后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联名。

第二十二条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或者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联名,同时报送中央备案。

第二十三条党内法规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委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的形式。有的党内法规公开。

第二十四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的拟由中央的党内法规,其范围和形式,由起草机关和部门提出建议,报中央审定。

第二十五条对不够成熟但实际工作迫切需要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待在实践中完善后正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央的党内法规规定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规范的,具体规范应在该法规的同时或稍后即行,其施行日期应与该法规的施行日期相同。

第二十七条党内法规的修改或废止,由原机关确定,其程序参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十八条中央的党内法规的解释工作,除已明确规定解释部门的外,由中央办公厅请示中央后具体承办。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活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规定、办法、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定、办法、细则,应严格遵循的规定和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的党内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在的同时报送中央备案。

第三十条中央有权撤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与和中央的党内法规相抵触的党内法规。

第三十一条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制定军队党内法规的活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进行。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4

一、正确掌握企业会议纪要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1.企业会议纪要的概念: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对会议纪要的概述,结合企业实际,我们可以说企业会议纪要就是指根据企业工作需要,记载会议基本情况和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对议定事项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的一种规定性文种。

2.企业会议纪要的特征:(1)纪实性。企业会议纪要与政府机关的会议纪要一样,都是根据会议的宗旨、会议的发言记录、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事项)等会议实况来写,如实传达与会者的共识和共同议定的事项,具有鲜明的纪实性。(2)指导性。企业会议纪要是对议定事项作出决定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最终形成意见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同时,也是督办部门督办检查的主要依据。(3)时效性。企业会议主要是为解决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会议形成的意见对一定时间、地点、对象、事项都有着明确的约定和要求,属于现实的、动态的实然范畴,具有明显的时限和效果特点。

3.企业会议纪要的种类:(1)办公性质会议纪要。主要是指经营管理层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行政党务等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多倾向于事务性会议。(2)决议性质会议纪要。是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人事任免、体制机制建设、利益分配、奖惩等涉及公司管理重大事项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3)专项性质会议纪要。是指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评审、交流、座谈、研讨等专题性会议所形成的纪要。

二、客观认识企业会议纪要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会议纪要整理中往往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文秘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的背景,议定事项的意义、作用等会议精神认识不深,领会不准,对会议议定事项要点掌握不透彻,对主要领导的意图、意见表述不到位;或是认为会议纪要多是关系企业内部事项的文种,没有请示、报告等上行文重要,对会议纪要重视不够等。二是文秘工作人员在整理会议纪要时,对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界定不清,这里的界定不是文体和具体标准上,而是在整理纪要时经常依照会议记录照搬抄写,对会议形成的意见缺乏分析归纳、总结提炼,致使会议纪要在签发过程中要反复修改,不能过关。三是语言和文风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结构布局、格式欠规范严谨,表述逻辑不够严密、条理不够清晰、层次不够分明,语言冗长,修饰语多,长句、复句多,文字不够凝练简洁。

三、写好企业会议纪要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会议纪要管理,强化文秘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根据对企业公文实际应用统计,会议纪要多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应用广泛,作用突出,更具有“企业内法(条例)”色彩,注重议定事项落实结果,是一项企业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写好企业会议纪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视起来,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会议类别作出明确划分,梳理制定并形成一套可参考实用性强的会议纪要标准规范和明晰格式。同时,文秘人员要做有心人,养成“本不离身,笔不离手,多听多写,多看多集”的良好工作习惯。平日注重收集积累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管理、专业技术等相关的国家、区域宏观政策、法规等动态信息和企业内各部门(单位)生产、销售、安全、技术、管理等微观要素信息,对企业形成立体式了解和全方位认识,写起东西就会得心应手。二是强化文秘人员知识学习和素质提升。一方面要对文秘岗位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鼓励其参加专业培训班,系统学习应用写作知识,提升应用文写作水平。另一方面要鼓励倡导文秘人员“学工结合,相互促进”。在工作同时,自觉地涉猎如语言学、文字学、逻辑学、历史学、哲学等领域的知识,增强文化底蕴,提升综合素质。

2.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信息,全面掌握会议有关材料,完整表达会议思想和要求。

负责会议纪要工作的文秘人员,一是要树立走进事内、站在事外的工作思想和工作方法。所谓走进事内是指在会议召开前,对收集的上会议题要通读,掌握会议材料,对重点事项要心中有数;在会议召开整个过程中,要认真倾听,详细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完整性和客观性;会后要趁热打铁,尽快整理纪要。站在事外是指要站在局外人的角度,让那些没有参加会议甚至是不了解情况的人一看纪要就明白要干什么,怎么干,确保纪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意义、作用,掌握具体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其意义、作用、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相应的写法也有区别。三是要统筹考虑,兼顾各方。有时会议议定的一些涉及企业多个部门(单位)比较复杂的事项,就需要我们统筹考虑,兼顾各方,确保信息表述的一致,责任主次分明,否则影响纪要的执行效果,事倍功半。

3.要准确记录会议信息,分类、分层、分序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确保会议纪要的纪实性和指导性。

文秘人员要严格按会议的实际进程,详细记录开会的情况和每位发言人的发言,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客观。同时要在记录会议信息上下工夫,提高书写速度、准确度,或是借助现代录音设施,会后整理记录,确保会议原始材料完整、客观、全面、准确。这是整理好纪要的首要条件。二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围绕会议议定事项,逐一分类、分层、分序地加以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所谓分类就是按照企业生产要素不同,对会议议定事项分出相应的类别,按照此类别的规范、标准、要求来描述;分层是指对同一事项描述要分清轻重、主次、大小关系;分序是指对不同但具有一定联系的事项要分清先后,对同类但有明确次序关系的事项要按次序描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是指对纪要初稿做修订时,要遵循“理解领导意图,把握领导风格”和“来源于记录但高于记录,服从但不完全听从主要领导发言意见”的指导思想来做最后的升华。有些意见尽管是会议上定的,但要从整个会议的主题、议定事项的内涵、事情的变化和纪要产生的影响的角度来综合分析认识,适当调整,总结提升。: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5

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从严治党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促进组织部门同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力避选人用人失察现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强我区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承担监督职能的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协同运作,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检察院、人大办、政协办、人事局、审计局、文明办、计生局、局、综治办等机关单位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现实表现问题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工作部门,要自觉履行监督职能,部长要亲自抓,分管副部长具体负责,干部监督室具体承办。区纪委等13个联系单位(以下称“干部监督联系部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把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工作任务落到具体科室,指定专人承办。干部监督联席会前,区委组织部应预先将会议主要议题提前通知干部监督联系部门,会上各干部监督联系部门应就会议主要议题和有关干部问题,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分析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中带有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和防范措施,充分利用干部监督工作成果,切实达到对干部监督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目的。

二、切实加强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工作。各干部监督联系部门每季度未要将本部门已查处或收集掌握的属于通报对象的干部违法违纪以及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等情况向区委组织部通报(涉及办案纪律规定暂不宜公开的除外)。

l、通报对象:区直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当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以及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和上述职务的后备干部。

2、通报内容:属于通报对象的干部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及其处理情况;群众举报及其初步核实情况;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任免程序的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3、通报方法:(1)各干部监督联系部门在每季度末月下旬,由各自的联系人将本部门本季度查处和掌握的属于通报对象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其他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汇总,填写好《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通报表》一式两份(附后),及时通报给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进档。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已调查处理、需要抄送的材料主要有:处分决定或处理意见,本人检查以及对处分决定或处理意见的意见(复制件)等,一式两份报送区委组织部,一份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备案并录入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库,一份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2)区委组织部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中,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干部监督联系部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亟待弄清的干部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等问题,可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或联合调查,对于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且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办理任免手续。

(3)干部监督联系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共同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把关、任期监督和离任审查工作。凡属违法违纪案件,按规定由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规查处,对查处属于通报对象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协助。区委组织部在考察干部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及时把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内部通报”制度,把通报收集和调查核实的属于通报对象的干部的现实表现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筛选,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不定期向区委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

三、认真做好干部监督联系通报保密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党性要强、作风要正,要从党的利益出发,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干部人事保密纪律。对违反干部人事保密纪律的干部,要从严查处。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6

关键词:办公自动化 会议管理 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12-0000-00

会议,是一个组织机构建立内外联系,促进信息纵横向沟通,贯彻方针政策,明确职责,解决、沟通经营管理活动中各种问题的必要手段[1]。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会议的形式也逐步变得丰富多样起来,如网络会议、视频会议等等,这使得相隔甚远的人们之间拥有更直观的交流环境[2]。高校作为多部门合作的机构,很多事务和决策需要通过会议进行协调,而作为组织与协调全校性党政工作会议的主责部门,高校办公室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对各层级会议做到会前有安排、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总结等。

随着高校自动化办公理念的深入人心,将会议管理工作纳入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深入研究办公自动化中会议部署组织工作,通过统一接口与工作流管理环境进行交互[3],实现网上会议申请、会议通知、会议室管理以及会议纪要管理等工作,并要求可以根据公文处理子系统中的领导批示生成相关的会议议题,对会议决定的重大决议能够转到督查子系统中进行督办[4]。从而切实提高会议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能力,有助于会议结果的执行,提升会议召开的效率,成为当前高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亟需扩展开发的重要一步。

1会议管理现存问题

1.1会前准备不充分,协调部署多困难

在传统的会议管理工作中,在开会前要明确会议目标、时间、预约会议室,进行议题审核,确定会场管理人员和参加人员等都需要不断的当面或电话沟通协调和确认,一旦有变动需及时请示主要领导,并提前知会相关部门主管和与会人员,同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加重

了工作人员的会前协调负担。会议召开前,会务人员要将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编辑好,并根据参会人员的数量印制相应的会议材料,导致庞大的资料复印、装订和分发工作,不但极大降低了会前准备阶段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对会议的保密带来了不可预见的风险。

1.2会中调控较混乱,讨论交流多分歧

采用传统会议模式,除了会议的主办部门,其他参会人员往往要到会议现场领取到会议材料,才能大致了解会议的主要内容,这样常常造成会议目标不明确,却想要参会人员在缺乏会前准备的情况下,就相关议题积极讨论、集思广益并提出有效决策意见,未免太强人所难。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出现议题不明确,或虽有议题,但在会议的讨论中产生不可预见

的分歧,随意“跑题”,以致会议预定目标在不断拖延的会议时长、一堆废话和道理中无法达成,不但浪费了参会人员处理事务的时间,也使精心准备的会议成为一种无用的形式主义。

1.3会后监管缺保障,决议成果难落实

会议管理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的力度,如果有了决议却不执行,就是所说的弊端“决而不行,行而无果”,所以会议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对于执行状况的管理[5]。对于高校来说,决策会议每年审议的事项不低于上百项,筹备会议的材料和会议记录文件全部以纸质形式存放,领导层和各部门均无法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读取和便捷的共享,更谈不上为日常的办公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另外在会议中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往往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追踪管理,并适时提醒相关主管部门领导,这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增加了会后的工作量,并且在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上也会打一定的折扣。

2会议管理子系统结构概述及流程分析

随着会议管理工作需求的不断更新,使用面的不断拓宽,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增加会议管理子模块,从而实现对会议申请、会议通知、议题征集、会议室管理等一系列流程的自动化,实现会议的预约、审批和通知等,消除管理协调困难,实现会议资源的高效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2.1 会议管理子系统功能结构

本系统功能模块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会议管理系统功能模块结构图

具体而言, 该会议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会议申请:申请人新建会议申请单,填写会议时间、联系人、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主持人、参会人员,选择会议室、会议主要内容以及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给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2)会议通知:会议一旦批准,系统能够通过界面待办事项及时通知需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了解会议相关信息。

(3)议题征集:对领导预上会议题进行汇总上报,经由校领导审核确认最终上会议题及列会人员。

(4)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起草人根据具体的会议需要起草相关的会议纪要。

(5)周会表:学校学期内每周的校级会议汇总表。

(6)会议室信息:可以根据高校现有会议室情况,创建会议室的基本信息资料,输入会议室名称、容纳人数、功能、建成时间、详细位置、内部设备说明等信息。作为系统管理人员还可以根据实际变化,修改和删除会议室信息,查看会议室使用情况。

2.2 会议管理系统流程

会议管理子系统主要用于制订、审批会议计划和落实会议安排、预定会议资源、发送会议通知、形成和会议纪要。因此整个会议管理流程应主要完成从会议申请筹划、举办实施到纪要归档全过程的管理。由此可见会议管理子系统大致经过如下流程如图2。

图2 会议管理子系统总流程图

从以上流程图不难看出在会议管理子系统的功能应用中,会议申请管理和会议纪要管理是其中核心部分,也是会议从申请――审批――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召开――纪要形成、和归档这整个会议管理流程流转中的关键步骤。我们在这里着重讨论下这两块功能模块的操作流程。

会议申请管理主要经过了如下流程:①主办部门填写“会议申请单”进行会议申请;②系统内会议信息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信息核实,如信息有误则发回主办部门重新填写,无误则形成一周会议安排汇总表;③资源管理人员根据汇总表进行会议室、设备等资源审核,如有冲突,则需根据会议级别和申请时间进行协调更改,无误则继续下一步;④校办主任对会议信息进行审核,发送对应分管校领导;⑤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确认;⑥反馈申请结果给主办部门。详见图3会议申请流程图。

图3 会议申请流程图

会议纪要管理主要经过了如下流程:①纪要人员根据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初稿;②具有对应审核权限的领导审核会议纪要;③会议纪要;④会议纪要归档。详见图4会议纪要管理流程图。

图4 会议纪要管理流程图

3系统功能设计与实现

根据系统的功能需求和运转流程分析,会议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了六大功能模块,其为会议申请模块、会议通知模块、议题征集模块、会议纪要模块、周会表模块以及会议室信息管理模块,如图5所示。

图5 会议管理子系统功能模块界面

3.1会议申请模块

会议申请功能模块主要对于高校各类校级会议的网上申请,其功能主要包括起草会议申请、会议室使用情况查询、周/月已安排会议查询、会议审批、近期会议汇总等功能(图6)。

图6 会议申请模块界面

3.2会议通知模块

会议通知模块主要用于在会前及时让参会人员了解会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参会,其功能主要包括会议信息填写、通知参会人员、记录通知阅读情况(图7)。

图7 会议通知模块界面

3.3议题征集模块

议题征集模块主要用于对召开会议的议题进行征集汇总,其功能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和类型预告、列席会议人员确定、领导上会议题征集等(图8)。

图8 议题征集模块界面

3.4会议纪要模块

会议纪要模块主要用于,其功能主要包括会议纪要草稿拟定、领导审批、有关部门分发、承办部门反馈等(图9)。

图9 会议纪要模块界面

3.5 周会表模块

周会表模块主要用于对学期内每周学校层面会议记录,并提前告知下周会议详情,其功能主要包括学期内各周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参会人员查询,下周会议详情告知(图10)。

图10 周会表模块界面

3.6 会议室信息模块

会议室信息模块主要用于对学校内部各类会议室进行网上统一管理,其功能主要包括会议室添加、删除、维护等(图11)。

图11 会议室信息模块界面

4结语

随着会议管理子系统在高校内部的推广应用,不仅方便会议申请人员随时掌握会议所需会议室、设备、人员等资源状况,有效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会,更有效地解决了传统会议举办过程中繁杂低效、安全性差、开展困难等缺点,实现了会议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与一体化,大大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办会效率,为领导及参会人员及时了解会议进展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与数据支持。而如何能够在实际运用中对会议管理子系统应用的深度与广度进行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使其能够与其他子系统相应功能进行衔接,成为我们下一步对系统功能扩展研究必须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冯玲.对企业建立会议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07:46-47.

[2]闫成文.一种网络环境下的办公自动化(OA)系统开发[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2(22):37-39.

[3]郎艳丽,刘婷,林闯.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及其时间Petri网工作流模型[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1,37(18):153-156,167.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7

一、评议对象

纪发〔〕7号文件中确定的50个重点岗位。

二、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是否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成阶段性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成绩让服务对象满意。

(二)行政效率。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做到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在承诺期内尽快办理,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

(三)政务公开。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如实公开应公开的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和期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申请,全面、准确予以答复。

(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公平、文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廉洁自律。是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以及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评议方法

采取评议代表网上直评、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和所在单位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评议代表网上直评。将县直部门重点岗位分为“涉农、涉企、涉民”三个类别(见附件),利用“纠风网”评议平台从评议代表库中多层次随机抽取代表,通过短信平台向每位代表发送评议系统随机产生的唯一性密码,各评议代表凭密码登录,进行网上评议。评议采取匿名投票的方式,确保评议安全保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一次即失效。评议分数将实时网上显示。

(二)服务对象现场评议。一是窗口服务对象问卷测评。由各派驻纪检组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在服务窗口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原则上不少于20人),进行现场问卷测评。二是科室服务对象问卷测评。对没有服务窗口的重点岗位,由各派驻纪检组从重点岗位上报的服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0人),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召开集中评议会,重点岗位负责人专题述职述廉、现场问卷测评、当场公布成绩。

(三)所在单位问卷测评。采取由各派驻纪检组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召开集中评议会的形式进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重点岗位负责人专题述职述廉、现场问卷测评、当场公布成绩。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民主评议重点岗位工作的评议内容和方式方法,公示参评重点岗位名单。

第二阶段,建立代表库。由县纪委纠风室就“涉农、涉企、涉民”三个类别分别建立代表库,涉农类代表库由各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各工作片正副片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成;涉企类代表库由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业户代表组成;涉民类代表库由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

第三阶段,开展评议。一是县纪委纠风室利用纠风网开展评议代表网上直评;二是各派驻纪检组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进行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和所在单位问卷测评。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统计汇总工作由县纪委纠风室负责,总分为100分(评议代表网上直评占60分,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占20分,所在单位问卷测评占20分),每次评议均实行百分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最后综合得分。评议问卷包括总体评价、意见和建议等栏目,总体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四个档次。测评时各评价档次按分值换算: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80分、不满意为50分,不了解为无效票。代表选择“不满意”档次时,应在意见建议栏内填写具体理由。

五、结果运用

对县直部门重点岗位的民主评议结果,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代表网上直评、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和所在单位问卷测评中有一项不满意票所占比例在五分之一以上,但未达三分之一的重点岗位,给予其负责人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重点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岗位负责人;对反映问题集中、突出,涉嫌违纪的,按照党规党纪和案件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程序严肃查处。

六、纪律要求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8

一、总则 为规范部门内部管理,改进会议作风,缩短例会时间,提高例会效率、质量,更好地建设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管理。本着从我做起,培育良好的会议习惯,特制订本制度。

二、例会目的 1、使部门内同事了解公司的动态,及时传递公司的各种信息。

2、促进部门内部交流,促进部门同事互相了解之间的工作。

3、培育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部门内同事能及时互相协助完成工作。建设和谐共进的具有战斗力的团队。

4、统一解决工作中的重要协调工作。和及时总结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做好以后工作的预防纠正方案。

5、安排部门内的重点工作。

三、例会安排 企业管理工作例会默认时间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11:00—12:00

会议地点:216会议室

与会人员:企业管理部全体员工

如遇到特殊情况,以OA系统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为准。

四、会议准备 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1、企业管理工作例会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在OA系统中提交例会通知并知晓与会人员。

2、例会默认周一上午召开,但可由部门经理根据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召开部门工作例会。

3、企业管理工作例会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主持,记录人员由部门经理指定。

五、例会内容 1、日常工作介绍

部门经理介绍上周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和本周的工作内容安排,以及与企业管理部相关的公司状况。

2、讨论和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个员工开始阐述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全体员工共同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例会会场规则 1、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六、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人确定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确定。

2、会议记录提交

会议记录人完整记录会场讨论内容,并于当天在OA系统提交会议摘要。

3、会议记录内容

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

会议名称、会议日期、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与会人员、迟到人员、请假人员、缺席人员、会议主持、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内容正文。

4、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专用会议考勤表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提交OA系统。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七、会议考核 1、部门例会的执行进行作为部门内员工考核的一部分,直接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但不进入主要考核指标,在整个考核中所占比率不超过5%。

2、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时间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3、会议记录者需严格根据会议实际情况进行会议纪要,如果纪要考核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会议记录人的与违反规定者以相同的处罚。

4、对于每次例会都参加者(不包括因出差而请假),在年终考核上增加相应权重。

 

 

附件:会议签到表 会 议 签 到 簿

    年    周例会

时  间

 

地  点

216会议室

请假人员

 

请假理由

 

请假人员

 

请假理由

 

会议汇总

应到  人,实到  人,请假  人,迟到  人,早退  人

部门内应到人员签名

序号

姓  名

签  名

签到时间

备注

1

具体人名

其他应到人员

1

具体人名

 

 

 

 

 

请假应事先确定,并注明理由;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9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10

我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包括基础建设、检查和部门活动创新三个部分。

基础建设部分:

1、部员的培养

在以前例会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到在例会上气氛比较沉闷,内容比较单调、枯燥,例会的过程太过于程序化这几个因素,特在例会中加入以游戏方式培养干事的创新能力以及在部门内部开展辩论赛培养其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两个不同的环节,以达到即活跃例会氛围,又能提高部委自身素质的效果。使例会不再是一项任务式的会议,而是可以当作一种娱乐方式来进行。

2、增强交流

下学期我提议纪检部计划与其他部门各搞一次联谊,使我们的队伍更团结更融合,。还应扩大纪检工作的合作性以更好的促使部委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

3、整顿内部秩序

纪检部的部内秩序本学期决不能放松,要制定出一套包括例会、出勤、部门活动在内的纪律制度。要严格要求自己多做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纪检部的表率,展示出我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4、强化服务意识

纪检部成员要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大力开展各项活动,增进交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做好早检、违章电器的查处及各项活动的监察工作,全力辅助学校工作,使各项活动顺利展开。

检查部分:

我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会的监察工作,做好各种检查记录,纪检部的主要工作是对学生会的干部监督及对同学们的检查,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席团,树立勘技的良好形象。

一、会议纪律维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的记录及违纪情况登记,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将定期进行汇报,向大家公开,以便大家核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定时检查早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对无故缺席人员依情节处理。

对校、院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活动前向有关人员了解出勤人员名单,用点名或签到的方式记录出勤情况。会间注意整顿纪律,对扰乱秩序的给予警告,并登记上报。

三、学期结束前做一次对学生会工作反馈调查。

四、不定期深入同学中间进行日常纪律及行为的检查。

不定期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参与每周各部例会并记录有关情况,有违纪行为的向主席团报告。

五、及时了解和发现学生会及班干部的情况,对脱离群众、工作消极的、不搞实际只搞形式主义,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的对其做思想工作,情节严重的交主席团处理。

六、积极参与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学生会工作。

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建立与同学沟通的桥梁,对合理的意见主动接纳,对不良情况的反映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11

“这是局党委讨论干部的的方案,根据制度规定向你们报备,并请列席会议。”日前,我县民政局党委就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向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

今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注重用好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发出纪律监察建议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三大“利器”,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推动被监督单位党风政风不断向善向好。

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派驻监督部门和单位实际,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并列席参加会议,特别是对会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是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行严格监督。“会后我们采取重点抽查或日常监督等方式,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今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X次,提出建设性意见X条,否决不合理事项X项。

发出纪律监察建议书。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同时督促被监督单位以此作为完善制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流程再造、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权力运行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做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今年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X份,督促相关主责单位建章立制X项。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规定,立规矩,明底线;定期通过多种途径重点向驻在部门转发本系统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和通报,时刻让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营造“不敢腐”的氛围;综合运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讲廉政微党课等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部门会议纪要范文12

“这是局党委讨论干部的的方案,根据制度规定向你们报备,并请列席会议。”日前,我县民政局党委就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向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

今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注重用好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发出纪律监察建议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三大“利器”,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推动被监督单位党风政风不断向善向好。

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派驻监督部门和单位实际,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并列席参加会议,特别是对会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是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行严格监督。“会后我们采取重点抽查或日常监督等方式,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今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X次,提出建设性意见X条,否决不合理事项X项。

发出纪律监察建议书。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同时督促被监督单位以此作为完善制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流程再造、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权力运行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做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今年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X份,督促相关主责单位建章立制X项。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规定,立规矩,明底线;定期通过多种途径重点向驻在部门转发本系统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和通报,时刻让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营造“不敢腐”的氛围;综合运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讲廉政微党课等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