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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

时间:2022-07-15 18:50:53

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范文1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值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履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城市绿化范文2

关键词:城市绿道;绿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绿道主要指自然存在的,或者历史本来存在的以及人工建设的如城市林荫道,运河廊道在内的连接滨河公园、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聚居区之间,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通道,以绿化为特征,串联成网,供市民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是城市生态网络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集合了环保、运动、休闲、旅游、教育等多种功能。

1 城市绿道绿化景观建设原则

景观性是指城市绿道建设中的绿化要素通过合理配置,所体现出来的具有审美特征的景色、风景、风光所表现的特性。在绿道建设中,绿化涉及到地理、生态、园林、建筑、文化、艺术、哲学、美学等多个方面。绿廊系统建设是城市绿道的生态基底,其规划设计的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种植以及控制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景观提升。目前的城市绿道绿化,已脱离了最基础的植树绿化这个概念,而是晋升为以绿化工程为主体的园林景观建设级别。在绿化景观规划设计过程中,从“绿道”核心理念出发,根据绿道类型以及绿道慢行道类型及周边环境,合理选用植物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种植设计,改变以往片面追求道路绿化设计“美化、美观”的局限性,增加景观的丰富性和趣味性。

绿道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绿道的各个部分也是有机联系的。在分析环境景观基础上,从城市设计的高度考虑绿地的内容和形式,从景观序列角度出发,尽量保留城市原有的荷塘、溪流、湿地,维护生物、生境的多样性,以植物造景为主,确定植物配置方式,对背景有藏有露,适当点缀景石小品,串联绿道各部分,综合安排各种要素,使绿道和大地景观融为一体,而不是单一绿地景观的展示,形成开阔、协调、雅致的“风景大道”景观。

1.1 根据城市绿道所处的交通道路关口这一具体立地环境条件,植物的选择应以耐干旱、耐贫瘠、株形好、病虫害少的乔、灌、草本植物,以减少养护费用。同时注重其防晕、防眩的功能;种植方式多为群植,表现植物群落的整体美,栽植形式的变换距离以5km左右为宜。

1.2 用于引导行车方向,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对向车流,这类绿地一般都不宜种植高大的乔灌木,以免影响司机行车视线,应多种植小乔木、矮灌木,花卉或铺设草皮。而在交道绿岛或高速的入口、道路平交的节点处,则注意点缀景石、园林小品,以起到标志作用,并通过景题等手段深化“绿色廊道”这一主题。

2 城市绿道的绿化景观建设

2.1植物种类形态的运用

在绿道空间建设中,无论是以植物为主景,或植物与其他绿化要素共同构成主景,在植物种类的选择、数量的确定、位置的安排和方式的采取上都应强调主体,做到主次分明,从而达到表现绿道空间景观的特色和风格。利用植物不同的形态特征,通过对比和衬托手法的运用,如高低、姿态、叶形叶色、花形花色的对比手法,表现一定的绿化艺术构思,衬托出美的植物景观。在树丛组合时,则要注意相互间的协调,不宜将形态姿色差异很大的树种组合在一起。目前绿道景观配置中,绿化树木的运用多采用水平与垂直对比法、体形大小对比法和色彩与明暗对比法3种方法。

植物和水是营造滨河绿道最主要的两个元素。水生植物一般包括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及沉水植物,这些植物摇曳生姿,既能美化环境、赏心悦目,又能净化水质,保持生态。植物的配置合理与否,不仅影响景致的美观,而且会对水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生态平衡。通常需栽植多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深水与浅水相互搭配,防止单一种群的生物侵害。一般水生植物的覆盖面积占水面总面积的50%~65%为宜。城市绿道环境中水生植物的应用,除了景观和艺术要求外,主要是在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水生植物生态和观赏作用。常用水生植物有芦苇、石菖蒲、荷花、伞草等、凤眼莲、菱、浮萍、菹草、轮叶黑藻等。

2.2绿道植物的景观性配置

2.2.1 在绿道的景观设计中,要注意绿带设计与周围人造景观相谐调,体现绿带韵律节奏、秩序井然之美。而绿化种植景观形成乔、灌、草,高、中、低,层次性、多样性的特点;片植与丛植相结合,绿化和彩化相结合使植物景观活泼,打破传统的城市道路等距种植的呆板性和色彩单调性。对林带的林缘线和林冠线处理,要注意形成流畅的曲线,每隔30~50m保留透景线,降低绿带的封闭度,并使建筑街景艺术得到体现,营造宜人的通行空间。

2.2.2 绿道树木的巧妙景观配置,在树面和地面之间营造出一定的宽敞空间,利用覆盖空间的高度,给人们视角形成一种垂直尺度的强烈感觉;而草坪边缘的群落因为一面或多面部分受到较高植物的封闭,限制了人们视线的穿透,形成半开敞空间,给人一种若隐若现的感觉;而运用高大植物组合成方向直立、朝天开敞的室外垂直空间,则给人一种庄严、肃穆、紧张的感觉。

2.3乡土树种的运用

2.3.1 植物形态的地域性造就了地域性的乡土植物景观。北方的乡土植物以针叶树、落叶阔叶树为主,南方则以常绿阔叶植物为主。通过运用这些土生土长、没有变异过的树木的地域特点,通过对比、统一、协调、韵律等艺术原理进行植物高低错落搭配,就可以凸现不同地区的绿道地域特色。

2.3.2 作为现代城市绿道景观,应克服单纯使用浮华的造景材料、空洞的造景手法,从而堆砌出有个性、文化内涵的园林景观。运用根植于地方文化的乡土植物,营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景观是根本。在景观设计中可把这种植物文化与绿地景观有机的结合,创造出一定意境的景观,比如大连市绿道中模纹花坛,多以海波、浪花、海鸥为构图母体,充分展现海滨城市特点。

2.3.3 乡土植物与雕塑的结合,可以使无形的植物文化变得更加直观,更易使观众领悟到其中的内涵。植物文化的表达除了依靠植物本身之外,还需要其他因素,如建筑、山石、园林小品等作为配景才能更完善。植物与其他景观元素的关系,既是美学的,又饱含着文化意味,不仅可以普及乡土植物知识,还可以传递乡土植物文化。

3 城市绿道绿化的功能性建设

3.1绿道绿化传承历史人文风貌

由于绿道绿化与地方风貌、历史、人文特点相呼应,设计内容上综合考虑了各地城市的环境结构、地方历史文化及城市发展精神风貌,其景观性充分发挥了绿道的社会文化功能。比如路人通过绿道中的观景台、大草坪、历史人物雕像、动物雕塑、滨水游憩带、体育活动区等景观,可以体验城市的自然环境和悠久的文化历史。

3.2发挥绿带贯通功能,保护生态多样性

城市绿道设计,一般在景观上都包括远山丘、村落、城市建筑、天空和青翠绿地,有多种景观层次、多样的空间感和丰富的景观体验,把人对自然的友好经验注入设计,加深了景观文化内涵。绿道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通过保留已有的自然生境、保留残存在城市里的各种自然或近自然环境,将城市尚未被彻底水泥化的灰色地域,力争恢复到无需人为管理的自然状态,发挥绿道在割裂空间中的连接功能,使“自然生态景观”和“模拟自然的人造生态景观”形成有机的整体。以实现景观、生态、文化三元合一。

3.3以人为本塑造休闲空间

绿道绿化设计要以人为本,仔细分析当地城市居民观光、生活的特点,组织人性化室外空间。绿道的景观绿带要注意车行观赏特点,将交通的流动性和景观的连续性结合起来,以“人造生态景观”为特征,绿化植物选择体现“多、众”植物选择在生态要求基础上,体现多样性和群众喜闻乐见性,并充分发挥自然生境之美。由生物自由生长繁殖的生境,通常是充满着人类难以设计制造的自然美和浪漫情调,是现代人休闲娱乐、调节身心的好去处,也是人们经常性环境教育的重要场所。

参考文献:

城市绿化范文3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林业;一体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城市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也急剧增加,越来越密集的居住环境导致城市化建设产生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城市绿化问题,如何科学地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林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点。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开始实行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林业的合并工作,将二者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这样更有益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1 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林业的发展

1.1 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最早的雏形是皇家的私家园林,经过从自然成型到人为设计、公共绿化等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生态绿化。城市园林绿化这一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期的欧美等国家的“公园运动”,到了20世纪的中后期,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加,将环保概念和生态意识引入到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使得城市园林绿化开始具有现代园林绿化建设的特点,不仅仅具有观赏性,更具有促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的功能性作用。城市园林绿化在20世纪中后期进入了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时期,在这个期间内,城市的建设更加注重生态功能的规划和区域建设的一体性,建设具有城市特色和丰富功能的绿色生态系统成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我国传统园林的核心内容是起于自然、高于自然,既要满足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又要符合人的审美概念,我国拥有着十分长远的园林建设历史,在园林建设方面我们追求的是利用自然本身的特色打造出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因此,传统的园林建设概念与当代的园林绿化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当代城市园林绿化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创建城市特色景区。此外城市园林绿化还可以起到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观光业的发展、净化空气、抗震防灾等多种作用。我国部分园林绿化研究将我国的园林建设分为传统园林、城市绿化以及生态区域园林3个方向,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从一个区域甚至国家的角度上进行绿化建设和规划,这种园林绿化建设不再仅仅是城市建设的单一规划,还包括城市农业、林业、国家自然公园等建设。

1.2 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城市林业建设是由林业建设中发展出来的,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期北美等国家,而城市林业这一概念是在国际林业大会上首次提出的,随后在国际上流通和应用。目前,城市林业已经成为一个跨学科多方向的综合学科,不仅仅包括城市周边林业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还包括城市林业建设的一些副产业,如森林对城市空气的净化、对水质的过滤等生态作用,还有一些人文方面的作用,如为市民提供了休闲旅游区域、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等多种作用。城市林业的建设基础是城市本身的森林资源,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森林资源以乔木、灌木和草类为主,林业建设的目的则是为了符合城市的整体建设规划,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林业建设与林业建设是不同的概念,林业建设要考虑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经济收益等多个方面,而城市林业则主要为城市建设服务。城市林业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树木的种植,通过树木的种植来扩大城市的绿化,从而建设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国国土资源广阔,但人口数量巨大,适宜于人类居住的环境较少,人口分布十分密集,因此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居住区和商业区占据了较多的土地资源,这就使如何更好的规划现有土地进行城市林业建设变得更加急需和重要。目前,城市内部林业建设还只局限在草地的铺设和树木移栽等工作中,建设力度还不够,因此要加大对城市林业建设,这一具有长远影响、战略目的极强的工作。

2 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林业一体化建设背景

2.1 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林业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

城市园林绿化对城市的形象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要考虑到各个城市的特色、类型、气候条件和建设规模等多个因素,要综合这些因素建设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绿化系统。目前,我国城市化的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同时考虑到国家对城乡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城乡一体化是我国未来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这就对城乡园林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绿化的空间结构、生态绿化环境的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往我国城乡的绿化结构是这样的,城市内的绿化和乡村绿化是分开独立的2个部分,城市绿化和林业各自发展,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建设的一个圆形区域,这就加大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难度。而根据现在城市绿化和林业建设的发展需求,这2个圆形区域必须有所重叠,尤其是城市和乡村间的绿化设施,要让城市和乡村间的绿化建设能够相互联系和贯通起来。因此,在城市绿化发展的道路上,只有将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林业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建设。

2.2 城市园林绿化与林业一体化建设的可实施性

一个城市如果只注重园林绿化建设,只配置园林植物的话就只能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而无法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如果林业建设的过程中也只是考虑城市功能性的建设,如防风林和风景区的林业建设等,而忽略了林业建设的娱乐性也会降低城市绿化的效果。因此对于城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要实行一体化的建设和管理,从而促进城市绿化的建设。一体化建设还包括管理机构的缩减,将园林管理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进行合并一体化管理,可以大大地节约开支、精简人员、提升办事效率。同时将二者进行统一管理,就不会发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城市绿化的问题,也避免了因二者工作相交而导致的工作重复问题。

2.3 城市园林绿化与林业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前景

一体化建设起初是应用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在我国一体化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研究课题,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建设的实际方法,城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一体化建设也是一种新的城市建设方法。目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产生了诸多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和园林绿化与林业建设有着很大的关联。城市绿化不能凭空变出来树木和土地资源,因此就需要向乡村扩张,通过建设绿化设施不仅能够增加城市面积还可以推动乡村经济发展。而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林业一体化的一个机会,通过城市的发展从而推动乡村经济效益的增加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更能因此获得国家和社会的支持。

3 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林业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3.1 统一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和城市绿化有关的部门分别是林业部门、绿化管理部门和有关的绿化委员会,而城市园林绿化与林业一体化建设的前提就是实现3个部门的统一管理。这项工作可以由政府进行监督,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实行和管理。以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进行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水平,推动城市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适宜的居住环境。

3.2 明确一体化的作用和定位

城市绿化一体化建设包含公共绿化建设、居民区绿化、国家自然公园、风景区以及防护林等多个区域的绿化建设,一体化建设可以将这些不同的区域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生态绿化体系,这也是城市绿化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功能,不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发展目的,而是为了建立积极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更优良的居住环境。同时在城市绿化一体化建设中应号召城市居民的积极参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居民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鼓励城市居民自住的参与到城市绿化建设中。

4 结语

城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将二者进行统一管理对城市绿化的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一体化建设的管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黄水生.大都市森林及绿地区划协同空间约束技术研究及实现[J].林

业资源管理,2011(3)

城市绿化范文4

关键词:绿化概念;城市;幸福指数;绿色系统

中图分类号:S7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我国城市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园林规划不规范

目前,我国少数地区还没有编制城市园林规划,大部分编制了城市园林规划的地区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城镇内人口稠密的地段缺少公共绿地和城市广场,供居民游憩的地方少.对城市绿色景观景点缺乏精心设计,急需增加绿地和公共绿地面积.城市园林规划应当在大量科研分析和相应技术的基础上,使园林在整个城市拥有合理的分布和均衡的比例,形成园林绿地系统,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不健全

我国城市园林管理体制建设相对落后,目前,许多地方园林规划、建设、管理,各自为政,如:各开发区、各开发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园林管理,自成体系,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体制.又如:城市园林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尽管已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但监督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是客观事实.在我国,很多城市园林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也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一些城市的园林管理工作,在政府工作议程上排不上号,造成城市园林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1. 3缺乏文化品味,难觅历史文脉

城市园林绿化是保持和塑造城市风情、文脉和特色的重要方面.应以自然生态条件和地带性植被为基础,将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宗教、历史文物等融合在园林绿化建设之中,烘托出城市环境的文化氛围,从而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底蕴.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城市都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与历史脉络,城市园林绿化必须充分考虑和运用这些文化背景.然而近年来,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都往往偏离了城市自身的文化特色,偏离了城市自身的历史文脉,结果使人们很难从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中品味出不同城市的人文风格,更难从中读出不同城市的历史文脉,从而使城市丧失了自身应有的独特性和吸引力.

2.对策与建议

2. 1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首先.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要搞好城市园林绿化.一要提高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认识.二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者对先进管理理念、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先进技术与手段的利用,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从而形成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并以公共利益为重的工作状态.

其次,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对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效益的认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有效地调动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要树立全民绿化意识。

2. 2构建丰富的复层植物群落结构

城市中有限的各类绿化专用土地中,如何合理的、科学的、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增加叶面积系数,提高绿化质量,实践证明:采用乔、灌、草、花相结合,进行立体绿化是有效的途径.乔、灌、草、花高低搭配,层次分明;利用阳光,发挥地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乔、灌、草、花如何有机组合和搭配,把园林各种要素统一到园林构图中,并与周围环境协调起来,创造出美得境界。

合理进行植物配置,是实现绿化生态效益最大化的基本手段.研究证明,每20 m2草坪或其他地被植物,配植1株乔木, 6株灌木是最合理的种植比例(但要因地制宜,不同地方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年的实践,这种绿化方式无论从景观、植物配置或生态效益上,都得到了认可.这种植物合理有效的配置,会使绿地整体长势良好,发挥理想的生态效益,同时更会节约维护费用.构建丰富的复层植物群落结构有助于生物多样性的实现.良好的复层结构植物群落将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及空间,使植物能充分利用光照、热量、水势、土肥等自然资源,产出比草坪高数倍乃至数十倍的生态经济效益.这种复层结构群落能形成多样的小生境,为动物、微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和繁衍场所,形成完善的食物链,以保障生态系统中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的持续稳定发展。

2. 3植物配置应突出地方特色

由于各个城市规模都不一样,经济发展也不平衡.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历史文脉、地域文化差异很大.城市绿化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我们要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融合地方文化特色.只有把握历史文脉,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体现地方风格才能提高园林绿化的品位.城市中空气污染、土壤理化性能差等因素不利于园林植物的生长,所以在选择植物时应以适应性较强的乡土树种为主,大量的乡土树种不仅能较快的产生生态效益,而且能体现地方特色,也就是文化功能.日本的樱花,洛阳的牡丹,北方的白桦林均能体现其独特的风情.所以多选用市花市树作为城市绿化的骨干树种,不仅可以为人们美化环境.更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

2. 4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

通俗地讲,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就是“以最少的用地、最少的用水、最少的财政投入选择对周围生态环境最少干扰的绿化模式,获取最大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区域环境绿化和建筑物外表面绿化两方面。据有关人员的实测研究表明:在建筑物外墙面种植多年生攀缘类植物后,室内环境温度较室外气温低约3℃~9℃,可降低墙体外表面(极端情况)约23℃,室内表面温度约0.8℃~1.7℃,可缓冲墙壁外表面昼夜温度剧变,并使有植物覆盖的房间室温较无植物覆盖的低约3℃,尤其在午后极端高温时,可降低室温6℃左右。同时有关文献资料显示:1 hm2阔叶林,夏季每天可以蒸发2 600 L水,草坪等植物的叶面积,一般为地面面积的20倍左右,茂密的茎和叶通过蒸腾效应,能使周围空气中的水分增加20%左右。

建筑物外表面绿化,可以通过植物冠层的遮挡,有效的减少护结构对于太阳辐射的吸收量,降低建筑物表面的温度;通过绿化可有效降低微环境的空气温度、提高相对湿度、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和含尘量、降低噪声危害,改善建筑物所处环境的热工状况,为建筑物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提供条件,进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3.结语

城市绿化空间系统必须以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为根本,宏观上强调城市绿地规模的科学合理和城市绿地的连续有机;微观上应强调城市绿地的精神生态建设,从环境文化的塑造上体现城市文化特色,营建生态性强、结构稳定、景色优美的绿色植被体系。

参考文献:

[1]吴慧俊.绿化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作用[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23(1)

[2]姜夕奎,孙淑君,李进,等.建设生态园林,创建宜居环境———用生态的理念指导城市绿化[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4)

城市绿化范文5

的“调节器”。同时,也是居民游憩、娱乐、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保证。本文试就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找到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建议

Abstract:Based on the urban landscap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urb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factor in urban ecological balance

"Regulator". And also the residents' recreation, entertainment, sports activities, an important place is to improve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assurance. 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urban landscap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find further enhance China's urban landscape management level,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resources.

Key words: urban gardens; green; problem;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现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社会原因,如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体制原因,导致主管部门追求政绩和短期效益;决策者和专业人员知识和审美取向的局限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缺乏统筹考虑等,使得园林绿化发展速度虽快,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不到位

1. 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长远性与科学性

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园林绿化的质量,而园林绿化的质量又取决于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科学的布局即规划设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比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就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

1. 2 还有一些城市至今仍未形成完整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由于没有较为稳定、长久的规划系统来指导绿化规划,在进行城市园林管理时没有可靠依据,导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的脱节。常常出现规划绿地经常受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侵占和吞噬,各类绿地数量严重不足,大大滞后于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及市民游憩出行和生态环境防护的要求。

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

2. 1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

目前,许多地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各自为政,如:各开发区、各开发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园林绿化管理,自成体系,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事件时有发生,随意伐木毁绿事件更是屡屡发生。有些城市由于管理力度不强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2. 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

尽管已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但监督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是客观事实。在我国,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政府工作议程上排不上号,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

有法不依,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严或某种程度的谋私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力。因此,必须提高各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领导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亟待健全。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1992 年6 月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绿化条例》等,但许多城市未能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性配套的绿化

法规,因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显得力不从心,根本无法进行依法行政管理。甚至一些城市的绿化工作出现玄虚现象,造成城市的绿化目标不明确,扩绿无计划,绿地不落实。尤其是城市绿化设计、施工混乱,无证照设计、施工十分普遍,《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根本无法实施,造成不正当竞争,质量低下,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社会绿化问题较多,单位附属绿地、小区绿地,都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市绿化制度不健全,法规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未走上依法治绿的良性轨道。因此,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才能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4 城市园林绿化意识普遍不高

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起步较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城市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城市

在规划建设中,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城市园林绿化过分强调草坪,缺乏高大乔木。应提倡建造乔、灌相结合的复层群落。树种选择偏重花色树形,忽视其他抗空气污染的树种。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口头上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可在实施中,却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暂时利益。由于城市园林绿化不能像其他产品一样短期内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它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也很少有人真正关心、认识。城市绿化在人们心目中,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只有当洪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真正造成危害的时候,人们才可能想到绿化的重要性。

5 鉴于以上在我国城市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5. 1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一般程序

5. 1. 1 初步设计出城市园林绿化系统

在调查与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园林绿化指标,初步设计、形成本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包括: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的结构组成、相应的防护林带、生产绿地及专用绿地。

5. 1. 2 计算各类绿地的新增面积各项绿地指标是依据城市环境目标确定的,按照指标要求逐项计算新增绿地面积。

5. 1. 3 编制绿化规划根据前面计算的新增绿地面积和新增公共绿地面积,汇同园林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目标实施措施即绿化规划对策。

5. 1. 4 绘制绿化规划图和绿化设想图根据绿化现状和绿化对策,分别绘制城市园林绿化

现状图,近期园林绿化规划图和远期园林绿化设想图。上面所述四点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一般程序,但

实际操作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程序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必须灵活把握。只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园林绿化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才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水平。

5. 2 要遵循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城市不同的特点,制定城市各类绿地的用地指标,并选定各项主要绿化的用地范围,合理安排整个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作为指导城市的各项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应考虑以下因素:

5. 2. 1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不同的城市对园林绿化系统的规划要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园林绿化的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方面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城市性质、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如:北方城市应多考虑防风带的建设,南方的城市要以遮阳降温为主等。

5. 2. 2 综合考虑,全面安排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绿地的基础上搞好城市的普遍绿化,要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详细规划、公共建筑分布、道路系统规划密切结合。

5. 2. 3 均衡分布,形成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

不同的绿化具有不同的功能,在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置时,应注意将公共绿地均匀分布,做到点、面相结合,以面为主,点线穿插,以小为主,中小结合,使各类绿地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以充分发挥园林绿地的最大功效。

5. 2. 4 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

近年来,国外一些大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布局方面都很强调形成理想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并且有的城市建立了三级绿化系统,即市内小型绿化系统、市内环绿化网、市外环绿化网。将城市三级绿化系统与城市规划的远景目标相结合,城市规划应给城市园林绿化留下充足的空间和发展余地,从而减少城市

园林绿化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漏洞,不影响城市的总体发展。最终,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的布局要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达到:一是满足城市居民游览休息的需要;二是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及活动安全的需要;三是满足城市工业生产防护的需要;四是满足城市艺术风貌体现的需要。

城市绿化范文6

关键词:园林绿化 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

城市是人类聚居从事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特殊的生存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城市建筑物越来越密集。人们深刻认识到城市化的急剧发展对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破坏,已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的潜在的制约因素。以绿地为核心,建立一种对城市用地及空间布局上具有先导作用的生态系统,是当前城市化条件下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1]

一、城市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现代文明,对于城市来说也随之出现了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严重问题。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现实告诉人们自然界不可能无限度地承受侵害,人类再也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频繁加剧,人们迫切地需要改变工作、生活的条件,以充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使城市更加美好、生活更加幸福。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为我们的城市带来了罕见的变化、极大的繁荣和对未来的希望。 [3]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要性

一场由环境污染、人炸、资源破坏引发的城市生态革命正在全球兴起,人类从工业化社会转向更高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已经认识到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营造绿色环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创建园林城市、花园城市,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模式和目标。 [5]园林绿化对以上问题的解决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办法,对人类回归自然和改造城市生态环境有着巨大作用。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

城市园林绿化,不仅是在城市建设中对原有的自然环境要进行合理的保护,要因地制宜,尽量避免人为的大拆大建和大砍大造。而且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实质上也是一个根据人的生理功能和自然生存规律的要求对城市自然环境进行改造和再创造的过程,而新的人工环境必须顺应自然、符合生态规律,可为子孙后代持续利用,从国外许多成功例子可以看出,城市园林绿化空间越大,城市的发展前景就越大。

园林绿化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大区域乃至全球环境的基础之一,大力开展植树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为城市增加自然因素,是最根本、最积极的措施,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美化、净化城市环境的根本手段,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基本途径。发展绿地广植树木是改善人们生存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最积极、最稳定、最长效、最经济的手段。[8]21世纪将是人类回归大自然的世纪,因而,大力保护自然和绿满全球将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

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的基本对策

发展城市园林绿化是一项复杂而周期漫长的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努力。

第一、统一认识,树立正确的园林绿化环境指导思想

人作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体,也是城市生态的最大受益者。城市环境是人类聚居的环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这就要求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园林绿化,必须以为人服务为根本原则,针对人的心理、生理、感性和理性需求,把服务和有益于“人”的健康和舒适作为根本目的,满足居民“人性回归”的渴望,通过科学的设计,创造安静、舒适、优美、有益健康的人居环境,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第二、注重规划,依法治绿,加强园林行业管理

城市生态与自然生态最根本的区别是人的参与。城市绿化是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在实践中必须坚持科学绿化,尊重自然法则,防止毁坏原有绿地及水系,把城市的人工绿地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绿地相结合,使园林绿化在最大程度上与自然环境相统一,并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

第三、园林绿化植物配置要科学、合理,注重物种多样性

坚持科学绿化,还要考虑到城市绿化的不同功能和用途,进行科学的选配。注意常绿与落叶树种配比,注重植物色彩变化。不仅使植物形体上美感,视角色彩上也应保证有美的享受,以达到美化城市的目的。根据不同地区和小区的污染气体种类,分别选择抗污染的植物。[10]

第四、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必须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环境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单靠城市维护费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实现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保证,必须贯彻“人民园林人民办,园林绿化人民建”的方针,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多方筹资,共同创建。各社会单位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各项绿化建设任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绿化、人人支持城市绿化的新风气。

结语

通过深入分析考察现代社会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变迁,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园林绿化在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绿园林化工作者在设计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顺应自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过程。[11]在规模地改造原有城市、建设新的城市的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园林绿化在形成现代城市新景观和改善城市环境质地的重要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要在科学理性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处理好园林绿化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现代城市生活。

参考文献:

[1][7][10]林培勋.城市园林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J].北方园艺.2005.(4):46、47、47

[2]周剑平.城市园林绿化与和谐宜居环境[J]. 健康人居环境2005.(1):151

[3][6][11]吴之光.园林绿化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环境[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5.(1):1、2、3

[4][5]魏左平.城市生态环境与城市园林绿化[J].园林花卉. 2007.(4):166、167

城市绿化范文7

关键词: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urban landscape garden city as a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industry, urban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as the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part, is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urb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landscap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S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城市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主要区域,城市的环境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地球上城市化的趋势不断加速,大量人工环境的建成以及由此带来环境污染等系列的负面影响,已给人类带来了生存危机,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城市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严峻的挑战。

1 城市的环境问题

城市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因而每个人都希望居住在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爽、鸟语花香的地方然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过渡膨胀,伴随而来的是垃圾、有害气体、噪音等的急剧产生或增多,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大气污染

目前,工矿企业、家庭炉灶、汽车、火车、飞机等产生大量的煤烟、粉尘、硫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气体,使城市空气污浊,烟雾弥漫,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

水体污染

随着城市工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剧增,城市所排放的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城市地面径流,造成城市水源的污染大量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入河流,使河水水质和地下水水质变坏,尤其是饮用水水质下降,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和动植物的繁殖。

环境噪声

随着城市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的飞速发展,城市噪声来源增多,噪声分贝增大一般来讲,噪声在50dB以下,环境是安静的,而各种车辆造成的噪声一般都在80dB以上,有的达到180dB以上,造成人们心理紧张以致耳聋。

2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

2.1平衡大气中二氧化碳和氧气

绿地植物在进行光合作用时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这对地球上氧气和二氧化碳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在城市环境中,由于人口的增加,氧气消耗大,二氧化碳浓度高,这种平衡更需要绿色植物来维持。

2.2净化空气、吸烟滞尘

城市绿地对城市工业和交通所排放的大量污染气体有阻挡、吸收、滞留和过滤的作用据有关专家测定,每1hm2加拿大杨平均每年可吸收大气二氧化硫46kg,每1hm2胡桃林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硫34kg,因此,城市园林绿化具有净化空气能力。

减弱噪声

植物的叶与枝条轻而柔软能吸收声波,宽阔高大且浓密的树丛可以减弱噪音5dB-10dB;乔灌草结构带30m宽可降低噪音3dB-5dB。

2.4改善城市小气候城市绿林在酷热的夏季,其枝叶形成浓郁覆地,直接遮挡来自太阳的辐射热而且也阻隔了来自地面、墙面和其他相邻物体的反射热同时, 城市绿化地段有强烈蒸散作用,它可消耗掉太阳辐射能量的60%-75%,因而能使城市气温显著降低,高温持续时间明显缩短在严寒多风的天气里,也能使温度降低较为缓和。

3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城市环境质量逐渐恶化现实告诉人们自然界不可能无限度地承受侵害,人类再也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组织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即“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为需求发展的能力”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宣言,正式确立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新战略———可持续发展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经济、自然三者协调不断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各种物质和精神需求,保证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经济的发展必须保持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和能源,提高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自然的发展则必须优先保持自然生态,使开发建设在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之内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结合城市及城乡结合带自然资源的保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稳定的人工自然生态群落,不断提高城市绿地定额指标,更好地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转

4 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较前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经济总量和决策者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多数中小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和环境意识不高致使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总体水平偏低。

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不同步,现状绿地定额指标低

椐统计分析,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距国家规定的目前应达到的标准(人均公共绿地6.5m2以上,绿地覆盖率35%以上)还有一定差距而专家分析,城市植被覆盖率在35%以上时,才能对气候变化有较强的缓冲能力,所以,我国的绿化水平从总体上还不能满足城市生态要求。

4.2绿地结构单纯,生物多样性体现不充分

绿地结构层次不丰富,绿量不足,人工植物群落景观单调如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搭配不恰当等。

4.3存在一些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倾向性问题

如重名贵品种轻一般品种,重人工造景轻自然景观,重草轻树还有的城市不顾城市规模,不顾绿化布局,在草坪与广场建设上片面追求面积越大越好;不顾当地地理环境特点,冷漠乡土树种,盲目引进外地树种等。

4.4发展不平衡

各城市之间、城市的区与区之间,城市中心城区、老城区与新城区之间绿化的发展不平衡。

4.5侵占绿地、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树木被大量砍伐,还有些城市的规划绿地被挪作他用。

5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措施

城市绿化范文8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制订年度绿化计划;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市绿化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绿化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及其科学研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标准和绿化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科学地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城市的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 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新建主干道,必须按照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绿化用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小区还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

(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本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应按有关规定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六)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 城市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两年内进行绿化。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绿化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本条规定的绿化用地补偿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应当点缀适度,配置合理。

第十七条 城市的单位应当依照城市绿化规划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规划种植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

第十八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发住宅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在其居住区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所有;

(四)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禁止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砍伐证。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第二十八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九条 进行各种管线建设,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需穿越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影响架空线路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支付修剪树木所需费用。

在已经建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的,树木和导线之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绿化的线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改造。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时,有关部门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和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价值说明及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绿化用地补偿费、临时占用费必须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不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绿化用地补偿费,并处应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砍伐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移植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伤、擅自迁移、砍伐或者因管理不当等原因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因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缴纳罚款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四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小游园及街道和广场的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除居住区公园和行道树外的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目的的林带及绿地;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和草圃等;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的基本内容在城市中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一定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这就是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栽种植物以改善城市环境的活动。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还原组织

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受到外来干扰和破坏而恢复原状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城市生态系统的还原功能。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中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对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研究就是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这一重要性质。

20xx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xx年,各级绿化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唱响以人为本,共建绿色家园的主旋律,大力提高全社会的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意识,着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着力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为推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又快又好的发展时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造林绿化快速发展。全国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79.6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256.96万公顷,造林合格率、保存率保持较高水平,封山育林和灌木造林比重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林木生物质能源、森林健康等工作相继展开,林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新造林的非公有制比重超过47.5%。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117.69万公顷,工程区9533万公顷森林得到了有效管护。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面积净增800多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增长量的43%以上;66.5万富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年共完成营造林任务54.44万公顷,特别是着力加强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十五期间,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近600万公顷的建设任务。据监测,工程区20%的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4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65%的农田实现了林网化。

退耕还林工程(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退耕部分)全年完成退耕地造林84.59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2.8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10.68万公顷,同时,后续产业发展得到加强。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087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868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84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35万公顷,3000多万农户1.2亿农民直接受益。

城市绿化范文9

关键词:园林城市,绿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园林绿化越来越显示出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科学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园林绿化作为城市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生态、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形势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推进城市内社会、经济、环境的整体协调,既为城市当前的进步创造条件,又为城市未来的更大发展奠定基础。

1城市园林绿化的必然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城市环境质量逐渐恶化,垃圾、有害气体、噪音等急剧产生或增多,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现实告诉人们自然界不可能无限度地承受侵害,人类再也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组织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即“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为需求发展的能力”,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宣言,正式确立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新战略――可持续发展,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经济、自然三者协调不断的发展。

2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

(1)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园林是由各类形态各类功能的公园、绿地构成的总体,不管什么形态什么功能的公园、绿地都应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自己的一项首要功能。它应该拥有很高的园林绿地率,其标准应以能够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为准。要加快园林绿地的建设步伐,以适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

(2)美化人居环境和美化市容。城市里高楼林立,车行如梭,烟尘弥漫,工作节奏很快,缺乏自然美,易使人产生压抑感、疲劳感、缺乏宁静感,因而城里人渴望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已是城里人的一项重要追求。把大量具有自然气息的花草树木引进城市,按照园林手法加以组合栽植,就能形成美好的自然景色,就能美化人居环境、美化市容。美好的市容风貌,利于吸引人才和资金,利于经济、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为能创造美好的人居环境和美好的市容,仅仅依靠有限的公园是很不够的,必须把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绿地、道路河道绿地以及隔离防护绿地等处都加以园林化。

(3)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除了要求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外,还要求满足其精神生活需求。目前,每天清晨都有大量人员涌入公园、绿地,有的爬山,有的打拳、舞剑,有的跑步,有的歌咏。不少公园仅进园晨练的就数以万计。

3城市园林绿化的特点

城市园林绿化不仅是对城市中原有的自然环境部分的合理保护与提高,园林绿化更是在城市这个人工环境中对自然环境的再创造,是对园林植被这种能够塑造自然空间的资源在城市人工环境中的合理再生、扩大积蓄和持续利用,于是,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就成为一项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急切任务。遵守生态学原则是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生态学原则即充分发挥绿色植物的功能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实现人、城市与自然和谐共存,从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园林绿化时须注意以下特性:

(1)公共性。城市生态园林的建设,要求在整个城市的地域上,包括城区、郊区、近郊区、远郊区,形成一个以绿色植物为主体的生态系统,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生态园林从客观上打破城市园林绿化的狭隘小圈子、小范围的概念,在范围上远远超过局限于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传统观念,它还涉及到社会单位绿化、城市郊区森林等所有能起到调节城市生态环境的绿色植物群落,实行城乡大环境一体化。

(2)协调性。生态园林绿化从微观的角度研究那些能起到调节城市生态环境的绿色植物群落,发挥园林绿化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如:怎样利用植物净化城市大气、改善小气候、防尘、防风、减弱噪音,保护自然景观;如何使绿色植物为居民创造安静、舒适、优美、有益健康的环境等。

(3)多层次性。城市中由于建筑面积大,可用于绿化面积少,如何在有限的绿化空间内,提高绿化的生态效益,是我们着力考虑和研究的问题:一是要注意植物材料的多样性,要乔、灌、花、草、藤相结合,喜光植物与耐阴植物相结合等,营造出多种类型植物混交的趋于自然的稳定的植物群落;二是要注意绿化空间结构多样性,除平面绿化外,还应大力发展立体绿化、楼顶绿化、阳台绿化等,向建筑索取绿色空间,将成为现代城市绿化的途径之一,通过多层次绿化,形成一个绿色的网络空间,必将会大大提高绿面积指数,从而提高城市绿量,绿化的生态功能会在有限空间内达到明显增强。

4 结束语

总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我们应站在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城市园林绿化事业。21世纪的城市,应该是高度园林化和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实现城市园林化、花园化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田宝.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山西林业

[2]杨晓未.景观生态与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时空

[3]王寿.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政策的再思考.生态园林论文集续集

[4]罗蒙.深圳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策略.中国园林,2000/4

[5]杨文悦.城市发展规划在前环保为先.园林,2001/4

城市绿化范文10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市人民不讲条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具体职责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农牧民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以民,应当依照国这朋关规定履行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

鼓励居民利用庭院进行绿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纺制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建设的详细规划必须有相应的城市绿化规划的内容。

每年城市绿化应制定年度实话计划,由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进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及实施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与城市人口、城市面积相适应;

(二)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标明绿地种类或性质;

(四)以种植树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五)在城市规划区每800米半径范围内,至少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

(六)在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有树木为主的隔离带;

(七)符合城市绿化的其他专业标准。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兴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规划进行配套绿化,其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不低于40%;

(二)居住区不低于35%,并有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或游园;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应当按照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五)交通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

(六)铁路、公路不低于城市规划确定的比例;

(七)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30%。

属于旧城区改造的项目,可以比前款规定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

公园绿化面积应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70%。

第十一条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绿化比例又确需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异地绿化。

异地绿化应当按照小游园和公共绿地的建设规划,就近实施。

第十二条提倡各单位在达到第十条规定最低比例的基础上,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绿地面积,原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没有达到第十条比例的,应当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绿地面积。

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的绿地需要用于建设的,应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予许可。

第十三条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米。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主体工程统一征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设计方案的确定和改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审查。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附属绿化工程费用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并按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得低于40元;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等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由氙在单位负责;

(三)花木苗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指导。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公共绿地进行测量、编号、冠名,建立档案,并在醒目处设立冠名或编号标志。所设标志应与绿地美化内容相协调。对古树名木要特别标示,加以保护。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并与绿地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占用合同。占用期间,占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占用斯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产权管理单位验收。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公共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规范与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公共绿地的行为:

(一)就树搭建;

(二)擅自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

(三)向城市绿地倾倒垃圾、污水;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

(五)在树冠下用火;

(六)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

(七)损坏草坪、花坛、绿篱;

(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将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违反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一)附属绿化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

(二)附属绿化工程费用和完成时间未达到要求的;

(三)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按被占绿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按每棵树木或每平方米绿地5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或死亡的。

第二十七条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或者防碍城市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绿化范文11

关键词:城市绿化;城市建设; 规划设计;分析;措施

Abstract: urban landscape garden city is an important basic facilities,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ization in the city, is the improve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and is not only the urban ecological system is an inseparable part of the city more embodies the taste and personality.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greening areas of urban landscape plann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the city greening; Urban construc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Analysi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城市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

1.1 绿化是创造城市人居环境的主要措施园林绿地已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园林绿地不但贴近人们生活的空间, 是人们户外活动的好去处, 满足了当代城市居民返朴归真、向往大自然的愿望, 而且可以满足人们游憩、锻炼、娱乐、社交活动的需求。在绿色的环境中生活, 可以使人们产生安宁、祥和的感觉, 促进身心健康。

1.2 绿化的主要作用

1) 绿化可以净化空气、水体和土壤等。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 是重要的外环境因素之一。植物不但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并放出氧, 其自身构成的绿色空间还对烟尘和粉尘具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的作用。许多水生植物和沼生植物对净化城市污水有明显的作用。绿化还可以净化土壤, 植

物地下根系能吸收大量有害物质而起到净化土壤的作用。

2) 绿化对人的心理影响。绿地可以激发人们的生理活力, 使人们感觉平静。绿色使人感到舒适, 能调节人的神经系统, 减轻或消除眼疲劳。

3) 绿化具有改善城市小气候、降低噪音和防灾避难等作用。

4) 绿化的人文景观功能。园林绿化的总体目标是追求人与环境的协调, 作为一门具有优化环境功能和丰富文化、艺术内涵的学科和建设行业, 在营造生态环境的同时, 也致力于建立文化历史、艺术间相互融洽与和谐的氛围, 丰富人文意识与审美价值内涵, 充分继承和弘扬我国的民族文化, 以陶冶人们的思想情操, 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水平。

2.城市园林绿化规划问题分析

2.1 消化传统过多

总结城市古典园林的风格和形式,不外乎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效法自然的布局;二是诗情画意的构思;三是园中有园的手法;四是建筑为主的组景;五是因地制宜的处理。但不管哪一种风格和形式,它们都打上了产生其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烙印,建筑比例过大等与现今条件相违背的弊端。

2.2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 绿地预留地面积比例低;道路绿化带局部无法贯通, 便道绿化用地较少;大面积、大手笔、高品质、高标准的绿化景观投入较小。

2.3城市中心区和旧城区公共绿地严重不足

中心区和旧城区是城市的心脏, 商贸、文教、生活、娱乐服务集中于此, 可谓寸土寸金, 导致绿化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中心区和旧城区的现有绿地及设施已不能满足游人日益增长的需求量, 街头绿地少且分布不均, 不能真正为居民提供便利;简单的“见缝插绿”不能使城区绿化形成整体景观效果。

2.4居住区绿化发展缓慢

火热的房地产开发与极小的绿地率形成鲜明的对比。很多居住区和工业区混杂, 没有卫生隔离带, 环境质量差。铁路、公路、水源地保护林带宽度不够, 没有形成防风固沙的混交林。

2.5专业人才不足

由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学科内容广,综合性强,起步又较晚,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知识体系、实践取向等方面有待发展,需要进行结构性的重大转变。因此,在目前创建园林城市的气氛蒸蒸日上的形势下,对口的专业人士就显得捉襟见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寥寥无几。为了弥补空缺,外行大量涌入,学科专业水平提高就缓慢。

3.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对策与措施

3.1 加强规划编制,引导建设管理

规划作为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先导,首要的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中,要突破过去城市建成区的概念,从系统的角度整体规划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分区规划为指导,合理整合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田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多用途的土地空间。针对规划对象的扩大化和多元化趋势,首先,应做好总规层面的分层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市域、大都市圈及中心城区三个层面的规划重点和内容,以架构良好的

自然生态网络结构,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其次,应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加强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详细规划3 个层面的规划编制,将绿地系统规划逐层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层面,以保证规划的真正实施,特别是

要加强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

3.2 用地范围线的严格控制

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逐层实施过程中,绿化规划的重点是进行绿化用地的空间布局。因此,规划编制中划定绿线和灰绿线,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城区,严格划定绿线以确保中心城区一定的绿化用地比例,这是改善高密度下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中,绿线是规划控制城市绿地,它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性质;而灰绿线则是根据河北省建设用地少的特殊建设情况而提出的实验性管理办法,它补充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不改变城市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绿地率,建立完整的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网络,同时达到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改善城市微气候、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目的,促进绿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发挥。

3.3 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相协调

城市绿化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 而是保护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环境的重要对策。很多地方急功近利, 盲目追风、互相攀比, 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 急于搞城市建设却忽视了绿地建设, 并没有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城市建设不能局限于建设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应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统一和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为园林绿地留一定的空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林带, 其用地涉及的耕地, 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 而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加快城郊绿化, 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 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3.3 解决城市中心区和旧城区公共绿地不足问题

3.3.1大力挖掘城市中心区绿化用地潜力, 充实旧城区绿量, 提高绿化质量。结合中心区危房、旧房的拆迁改造和中心区产业结构调整, 置换绿化用地, 增加绿

地面积。旧城区改造必须留出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优先绿化。

3.3.2加强道路绿化建设,新建、扩建道路必须留有绿化用地,使城市形成绿荫长廊。

3.3.3 通过拆墙透绿、墙面绿化、栏杆绿化、树干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等多种手段来增加城区绿量。

3.3.4保护和修复城区名胜古迹, 配以绿地, 促进旅游, 以展示文化特色。

3.3.5因为中心区土地极为宝贵, 因此绿化上应高标准建成园林精品, 从质量上提高绿化水平, 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化综合效益。

3.4 解决大部分的居住区绿化缓慢问题

人是城市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就是为人类的生存提供有序的空间。因此, 应根据人的需要设置绿地系统,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均匀、合理地布局绿地。建设可进入的绿地, 保证绿色空间的开放性, 以给人们的休闲、游憩、娱乐、活动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3.5 完善城市绿化法制建设

在《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细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保护绿地树木的法律法规, 从法律上确立城市园林绿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使城市园林绿化真正成为国土绿化的组成部分, 受国家法律保障, 成为政府的职责和公民的义务

3.6 加强园林科研工作

推进城市绿化科研工作,重点是加强以植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的资源调查,建立信息化数据库系统,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适当选择移地保护对象,并加强对乡土植物的研究和园林引种培育工作,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中合理引入

地带性植被群落,达到促进城市绿化自维持、减少建设养护成本的目的。

4.结 语

城市绿化范文12

关键词:城市;绿化;效益

在城里植树、建草坪、养鲜花,不仅可以使城市美丽,而且这些绿色植物还能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和阻挡噪音,放出氧气,使城里的空气清新,有益于人的身体健康。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城镇人口剧增,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保护环境,绿化城市显得尤为重要,而通过栽花种草,建设绿色宝库,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和优美的景观效果,可以有效地防治和减轻污染、美化环境。为此,下面就城市绿化进行探讨,以促进其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在城市里普遍植树绿化,可以大量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制造新鲜氧气。有些植物还可分泌出杀菌素,杀死致病细菌,使被污染的空气得到净化,保障人体健康,树木可以降低风速,阻滞大气中的灰尘,减弱噪音的干扰。绿色植物还可以遮荫,调节空气湿度、温度,改善气候。绿色植物还可以覆盖地面,保持水土,调节逞流。有关资料分析,在城市里每人有林地140平方米,才能保持这一地区的生态循环平衡。因此园林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是其他非生物设施所代替不了的。

大量的区域性公园、绿地,是城市居民就近休息和锻炼身体的良好处所。城市居民通过到各类型的公园绿地休息、散步,欣赏巧妙的造园艺术,可以消除疲劳,陶冶情操,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有利于从事生产劳动和提高工作效率。

城市绿地可以防止火灾蔓延,有利防空,又是抗震避难的良好处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个生态环境建设系统。在建国62周年之际,全国各地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工作得到了升华,开创了新世纪高标准、高品位的新起点。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环境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园林绿化是以丰富的园林植物,完整的绿地系统,优美的景观和完备的设施发挥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同时还承担着保护、繁殖、研究珍稀、濒危物种的任务。优美的园林景观和良好的城市环境又是吸引投资、发展旅游事业的基础条件。城市园林绿化关系到每一个居民,渗透各行各业,覆盖全社会。园林绿化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健康和活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园林绿化事业的地位和社会需求将不断提高。城市绿化具有以下作用:

1. 改善城市生态

城市绿地植物的生长发育受到城市生态环境的制约,又对城市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是城市生态的理想调节器。植物具有固化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功能,在城市中建设大面积绿地,可以弥补城市氧气供应不足的缺陷。在污染物浓度不超过植物承受临界值时,植物能够吸收大气中的某些有毒物质,减轻大气污染程度。植物对太阳辐射的反射率和吸收率很高,在夏天可以降低气温,增加周围大气的湿度,给人以凉爽的感觉。绿地减弱噪音和放射性污染,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增加城市中的水土气循环、增加降雨、遮阳、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2.美化城市景观

绿地给城市注入生气。在城市内的建筑之间、建筑与道路之间广种花草树木,养护山体水体,使城市被有生命的绿色植被包裹着,并吸引鸟类定居,使城市成为人类与动物共有的家园,城市因此被赋予了生命和灵性。

绿地使城市变得多姿多彩。城市中植树、种花,建草坪,用赤、橙、黄、绿、青、蓝、紫等植物的自然色彩,点缀城市的灰色建筑与道路,使城市呈现出五彩缤纷的景色,城市居民在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享受到田园般的美丽,精神得以放松。

绿地丰富城市景观。植物有乔木和灌木、木本和草本之分,高矮不一,形状各异,色彩缤纷,相互搭配种植,产生一种层次感、错落感和韵律感。高大的植物,可以遮盖不美观的建筑和破旧的街道。平原地区的城市,如果将裸土堆成起伏的土丘,上面种树植草,便会形成一个个有立体感的绿色“小山”,使城市富有空间变化的美感。

3.塑造城市特色

城市绿地不仅仅是简单的植物,还具有标识作用,富有深刻的文化内涵。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许多旧城推倒重建,城市容貌变得越来越相像,甚至失去了特色与个性。城市绿地的标识作用,有助于塑造城市特色,增加城市魅力,培育城市文化,提高城市知名度。

4.调整城市布局

城市绿地具有隔离带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将建筑与建筑、建筑与道路隔离起来,形成一个个独立的空间,而且能限制城市用地的蔓延和人口规模的膨胀,从而收到调整城市布局的功效。

5.养怡居民心智

通过保护和建设城市绿地,可以为城市居民创造亲绿空间、亲地空间和亲水空间,提供休憩游览场所,养怡居民心智,增强身心健康,滋养道德精神。城市绿地,因其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景观、塑造城市特色、调整城市布局的功效,能为人们创造一个和谐、自然、美丽、温馨的家园,降低生活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压力,使生活在钢筋混凝土建筑森林中的现代城市居民,欣赏到大自然的美丽景致,领略到大自然的宜人气息,感受到大自然的强大力量。

6. 植物有助于开展园艺疗法

园艺疗法是通过“绿”的自然环境达到调节自身压力、促进内分泌系统的正常循环、增加自身免疫力的一种疗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森林浴”、“芳香疗法”已被业界广泛认知,经过医学验证这些行为确实对健康有益。当今,森林园艺法疗悄然兴起,世界上许多国家设立了森林园艺疗法医院,可有效治疗人们所患的某些疾病。在这些医院里,不吃药、不打针,也不需要医生治疗,凭借环境,通过栽培果树、花卉、蔬菜等园艺活动,使人们在绿色的环境中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利用园艺植物的多种颜色治疗疾病,是园艺疗法的重要内容。研究表明,浅蓝色的花对发烧病人具有良好的镇静作用,红色的鲜花能增加病人的食欲,紫色的鲜花可使孕妇心情恬静,赤红色的花对低血压患者稳定血压大有裨益。身处绿色植物环境中的人,其脉搏、呼吸的频度明显减低,血流速度也会减慢,紧张的神经会变得舒缓,听觉和思维活动的灵敏性得到增强。我国湖北省的素山寺国家森林公园已成为一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三赢的森林浴场。

可以看出城市绿化对我们人类的工程建设以及生活起居或多或少都有着积极的效用,正确认识城市绿化的重要性这一点显得更为必要,绿化环境不仅是造福自己,更是造福儿孙,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