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服务工作意见

服务工作意见

时间:2022-04-27 15:37: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服务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服务工作意见

第1篇

一、提前介入,认真做好注册前的服务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招商局)和各级开发区招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安排、部署,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登记注册机构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参与、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做好项目的论证、策划及名称核准、合同签约、章程制定等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省工商局要求各地主动地向重大项目招商工作人员、投资者宣传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登记条件、登记程序,提供有关登记注册的文书表格。项目名称核准后,登记注册机构即应指定专人跟踪服务。

三是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内资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省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外资并购内资的大项目要应提前介入,帮助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解决并购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核准、投资方式、设立方式、管理机构、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核定等具体问题。

二、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注册中的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坚持做到急事先办、特事特办,要根据企业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班服务,对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的,应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发照。

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省工商局要求各地本着能宽则宽、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的核准和材料提交等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条件,努力营造一个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对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如企业承诺在办理前置审批前不生产、不经营,可采取发筹建执照方式给予支持。对有的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缺少个别一般次要材料的,在要求企业承诺一定时间内补交的情况下,可本着规范操作、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先发照后补齐材料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需经国家和省级工商机关办理名称核准或其他审批事项的项目,登记注册机构应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对由国家部委审批应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局或所在市局登记管理,以方便企业。

三、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认真做好注册后的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制度。在登记窗口向企业发放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提示新登记的企业按期出资和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以及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和股权出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规模。

二是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地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都应确定一名企业工商联络员,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要加强对工商联络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工商联络员主动掌握企业的需求,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后三个月内,登记机关应回访一次。通过回访,了解企业需求,重点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与工商职能相关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拓展为客商和企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改单一为企业提供办照服务为围绕工商职能的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时办结。

第2篇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认识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实要求,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市科技服务业存在整体规模小、服务水平低、服务能力弱、科技服务业人才缺乏等问题。要充分认识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加快科技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以“研发设计服务业、技术交易及科技咨询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科技金融服务业”等七大领域的科技服务业为重点,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十二五”期间,全市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服务业的比重逐年提升,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全市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全市培育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10个,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10家,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2家。全市建立科技服务中介机构10家以上,其中市级3家以上,各县区至少1家。

(一)研发设计服务业。支持专业研究院所的建设,特别支持依托矿业集团、中化三建、淮化集团、凯盛重工、电力企业等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的研发设计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与主业剥离,注册为独立法人,推动我市研发设计行业做大做强。围绕“四煤”发展战略,组建新型煤化工、煤机装备制造等若干个战略研究院。

(二)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服务业。鼓励发展研究创新、技术转移、技术需要分析、咨询评估等高端科技中介服务业,积极支持办好以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的技术市场及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咨询服务,落实相关政策、培育提升技术市场的服务水平,促进咨询业发展。

(三)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我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围绕节能环保重点领域,健全节能环保评估、认证、技术转让、咨询、设计、检测、培训等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五)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紧密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扶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壮大。积极推进煤机装备制造业检测、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和农产品安全检测、食品药品检测、安全生产检测、煤化工检测等公共检测业务的服务外包。

(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互联网技术和软件技术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公共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七)科技金融服务业。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科技创业投资机构。

三、营造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为支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

(二)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生产性技术需求,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一批服务类技术创新项目。

(三)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包括事业单位)认定,科学制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搭建科技服务业公共平台。加快“科技路路通”平台建设,2012年底前全面开通运行。

(四)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科技服务业专业化人才市场,实现科技服务业人才的合理配置。支持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的发展,加大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

第3篇

1、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其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科教人员创办并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收入归属级次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鼓励基础设施投资

11、对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3、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各类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推进各类园区建设

15、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6、园区内企业,在建期间建设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成后的经营期间,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以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17、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单位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18、对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9、对从事花卉、茶以及饮料作物的种植及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对个人或个体户工商户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等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1、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2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3、国家允许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支持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

24、2012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25、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26、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27、个人取得的以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有关科教文卫及体育、环保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8、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税。

29、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0、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1、个人兴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拓宽投融资渠道

32、经国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33、符合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且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5、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36、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给其它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它运输企业的运费、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7、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九、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38、对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优惠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9、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0、对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免征税务登记类管理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其毕业后2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1、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4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43、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1-3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月生产经营收入达不到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5、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46、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7、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8、对资金周转困难较大的企业,如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各级地税机关应主动帮助办理税款缓缴。对纳税人100万元以下缓缴税款的申请事项,由扩权试点县地税局按规定直接审批,并报市地税局备案;非扩权县(区)和100万元以上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由各地于受理申请的次日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支持企业改组改制

49、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0、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4篇

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指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居)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做好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工作方针,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不同层次的妇幼保健服务,减女儿童在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健康隐患,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按照“市建龙头、镇强枢纽、村打基础”的总体布局,健全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

一是要加强“龙头”建设。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要按《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和《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试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全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突出公共卫生性质,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基层指导、群体保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培训、检查评估、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协助卫生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枢纽”建设。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妇幼保健“枢纽”,要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保健人员,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同时做好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健人员的妇幼保健技能培训、指导,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网底”建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服务网底,是做好个体、群体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乡村医生(医生),尤其是女乡医,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加强相应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分级医疗保健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纵向义务合作关系,实现“早孕建卡在社区、高危管理进医院、产后访视回社区”的服务模式,使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

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做为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支持。设立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新生儿抢救间,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抢救能力,充分发挥绿色通道的作用。

三、明确三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一)村(居)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1.专人负责妇幼卫生工作,掌握本辖区人口变动情况,填写孕产妇登记本、7岁以下儿童登记本,建立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掌握动态变化,发生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2.定期参加镇(街)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按规定报告妇幼(出生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3.督促早孕妇女进行早孕检查及保健。

4.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4.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安排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镇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与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总结孕产妇、儿童管理情况,准确、及时上报妇幼卫生常规报表,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质控任务;对死亡的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调查、登记、填卡上报。

2.培训、指导村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例会。

3.在市级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接受市级培训、管理与监督。

4.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筛查高危并加强管理。负责与市级建立网络联系,保证转诊或寻求支持的通路顺畅,所有转诊病人有转诊记录。

5.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

6.开展辖区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三)市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女儿童保健业务指导管理。

2.培训、指导镇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镇级妇幼例会。

3.固定专人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常规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完成“三网监测”与信息统计质控任务。

4.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产前筛查;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5.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延伸服务。

6.承担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四)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职责

1.确定专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员,负责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死亡、出生、活产、孕产妇保健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定期上报。

2.组织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做好本院孕产妇死因评审,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将死亡报告卡送妇幼保健机构。急诊科、儿科、病案室等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每年度的年报质控工作。

3.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市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设孕产妇保健门诊,提供规范的孕期保健服务,认真填写保健手册,实施系统保健。

4.畅通绿色通道。畅通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设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成立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抢救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及难产、高危儿的会诊、转诊、抢救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房屋、设备配备:按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235号)、《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11〕56号)以及《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鲁卫妇社发〔2011〕11号)文件中关于房屋、设备的配备要求,配备业务用房和基本的设备、设施。

(二)人员配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妇幼保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确需调整的,需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落实妇幼保健人员补助待遇。为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

第5篇

2012年是我市确定的“新兴产业培育年”,为进一步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加快我市外贸结构优化和转型提升,充分发挥外贸在“445”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特制订本意见。

一、进一步创新举措优化服务,营造更加便利的外贸发展环境

1.建立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小组,围绕“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目标,健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协调机制、应急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的联动服务,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环境。定期现场办公,合力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开辟外贸进出口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全市重点外贸企业和重点重大外贸项目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时间缩短50%。(责任单位: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建立口岸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口岸联席会议,建立应急磋商机制和例会制度,在水上安全、超大型船舶进出长江、码头开放、未开放码头临时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等方面第一时间为企业排忧解难。(责任部门:口岸办、海事局、海关、边检站、国检局、长江引航中心、船级社)

4.深入推进港建设和“区港联动”。不断完善港码头功能,全面实施苏南国际码头内港池加固改造工程及新添相应设备,加快5号码头建设,努力增强沿江码头在散杂货方面的硬件服务能力。积极开通近洋散杂货班轮及加密对接上海港的外贸支线,为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航运服务。借助港口平台延伸物流服务,推动我市重点外贸企业和相关干线船公司对接,在仓储、运输等环节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缩短企业物流时间、降低物流成本。深入推进港和新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区港联动”,吸引更多的货从港走。积极推进我市和“长三角”其他城市在“虚拟口岸、直通放行”方面的合作,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责任单位:口岸办、海关、国检局、临港新城物流发展局)

5.完善海事服务直通车制度。实施海事“24小时+预约式”无假日、全天候服务。新造船舶办理临时国籍登记及试航报备手续期限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推进我市对台贸易,对挂靠港的台湾籍两岸直航船舶按照船籍港管理模式,对其船员配备和船舶安全检查参照台湾地区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对诚信船舶延长安检周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责任单位:海事局)

6.持续优化海关通关环境。进一步扩大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范围,年内力争扩大到75家以上。对A类、AA类企业实行即报即放等更加便利高效的通关作业模式,充分体现“守法便利”的原则。扩大船舶行业新型加工贸易海关管理试点模式的成果,对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的加工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管理措施。建立应急通关制度,对通关异常情况迅速应对、高效处理,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海关)

7.实行边检八项创新优质服务举措。主动服务新开放码头,积极向上争取超配警力,确保到港船舶正常作业。对码头未开放的拆船厂需靠泊外轮的,试行“季度先行上报计划制”,在锚地进行船舶交接的,由边检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对省边防总队暂不能下达“一船一报”指标的船舶,可以视情自行组织勤务。对大批量船员换班或同时登轮情况,根据申请,可登轮进行认证对照和行李物品检查。对造船厂实行驻厂办证和上门服务。将码头一线工人《登轮证》的有效期延长至半年。放宽外地到我市修造船厂登轮工作的人员办理登轮证的条件,由船方出具《委托书》放宽为厂方出具《担保函》。允许修造船厂验船、试航人员办理《登轮证》。(责任单位:边检站)

8.全面提高检验检疫服务能力。继续扩大检验检疫一类企业和“4e”模式监管企业范围,年内力争一类企业达到75家以上、“4e”模式监管企业达到40家以上。大力推进出口免验工作,年内力争法尔胜集团成功创建出口免验企业。推动各部门联动合作,提升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全力推进与周边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两港分卸合作检验模式,解决铁矿石等我市大宗散装进口产品分港卸货检验流程复杂、时间长的难题。(责任单位:国检局)

9.大力推进外贸信息化建设。加快构筑以电子口岸为主体,功能上满足港口口岸大通关要求,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平台于一体的港口公共信息平台,提高口岸监管效率,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不断完善以商务局公众网为主要平台的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外贸短信服务覆盖面。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率先配置基于3G网络的便携式现场查验监控仪、水平计重测量仪等检验检疫信息化设备,提高检验检疫效率和物流通关速度。在全省边防系统率先建立集报检、办证、下载、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边防“网上报检办证系统”和“边检QQ群”,全面实现边检业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商务局、口岸办、海事局、海关、边检站、国检局)

二、千方百计降低出口成本和风险,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10.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充分利用我市被纳入国家第二批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机遇,积极帮助我市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企业,力争年内全市有200家以上外贸企业获批。简化企业进口外汇核销管理,把企业到外汇局逐笔办理进口报关核销手续改为由外管局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总量核查。简化购汇业务审核手续,企业在办理涉及资本项目购汇业务时免于提交“最近5个工作日的人民币账户对账单”。(责任单位:外管局)

11.实施出口退税提速行动。建立出口退(免)税申报网上预审制度,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使从退税计划下达到退税资金到达企业帐户的时间从一个多星期缩短为一天以内,提高退税速度,节约企业财务成本。继续扩大“先退税后核销”企业范围,年内力争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出口企业超过80家。实行企业“延期核销申请”制度,允许无法按期收汇核销企业办理“延期核销申请”,避免企业由于不能按时外汇核销而造成退税资金损失。(责任单位:国税局)

12.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确保2012年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超12亿美元,对全市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在全省保持领先。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支持,确保重点限额满足率达90%以上。探索推行政府平台集约投保模式,对中小企业实施特殊承保政策,扩大中小企业出口信保政策的受益面;优先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和出口基地内一般贸易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由政府支持50%的保费。(责任单位:商务局、出口信保办事处)

三、加快外贸公共平台和载体建设,打造出口产业集群效应

13.创新外贸载体建设工程。支持科技兴贸出口基地、出口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功能、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深入推进省级知识产权重点联络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外贸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外贸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中国裳岛建设国家出口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支持产业关联度高、辐射能力强、有特色、有规模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国际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局、国检局、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园)

14.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拓宽保税物流中心平台功能,建设以仓储、分拨配送、增值加工、金融服务为主,“一日游”为辅的现代化物流集散中心。建设进口羊毛贸易配送基地和进口板材、名贵木材仓储配送基地。全力申报出口加工区,积极探索建立保税港区,吸引跨国公司把高端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市,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责任单位:保税物流中心、海关)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婚育保健服务,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是指围绕结婚和生育环节,做好婚前医学保健、怀孕前后保健和营养素补充投服和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宣传等保健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婚前医学保健即婚前医学检查,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婚育的疾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其中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等提出咨询意见或医学建议。

第二章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及服务渠道

第四条县卫生局负责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主动引导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发放、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县妇幼保健院(以下通称婚检机构)具体承担全县城乡群众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的定点机构。

经常性宣传婚育保健服务,县卫生、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减少出生缺陷的宣传教育,保障生殖健康,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第五条婚检机构必须取得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并向同级民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必须对外在醒目位置悬挂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单位标牌。

配备男、女婚检医师、主检医师、医技人员和必需设备,第六条婚检机构必须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规定。以确保婚检质量。

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第七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服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高尚医德,作风正派,文明服务,尊重婚前医学检查男女双方的人格尊严,对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保守秘密。

加强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第八条婚检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评议考核,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服务程序

第九条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应持申请结婚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县人口计生局或“婚姻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婚育保健服务卡》计生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有关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亲情化宣传,并将领取《婚育保健服务卡》信息反馈到相关乡镇(街道)计生办。

第十条准婚人员持《婚育保健服务卡》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医学保健。婚前保健医师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婚育咨询、指导服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当事人提出相关医学建议。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医学措施。婚检服务机构在提供婚检服务后收取《婚育保健服务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结婚登记时,必须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新婚夫妇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领《生育保健服务证》婚后准备怀孕生育的妇女,自愿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

流动人口婚育对象凭《生育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

第四章婚检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检查项目:

男性为:体格检查、胸部透视、结核菌素试验、乙肝三项+乙肝表抗试验、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艾滋病血清抗体检测,以及影响生育的传染病、地方病。

女性为:体格检查(含女性专科检查)胸部透视、结核菌素试验、乙肝三项+乙肝表抗试验、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阴道分泌物检查(滴虫、霉菌、淋球菌)B超检查(子宫及附件)艾滋病血清抗体检,测以及影响生育的传染病、地方病。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补贴办法

第十四条全县婚前医学检查费用执行武威市物价局(161号《关于核定医学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成本价每对婚检夫妇180元标准,全部实行政府补助。县财政将对婚检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婚检服务机构凭《婚育保健服务卡》办理费用结算。县卫生局对县妇幼保健院上报的婚育保健服务卡》进行核实汇总。县财政局按卫生局核实的实际工作量,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婚检机构结算拨付。

第六章婚育保健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婚检机构应当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档案实行专案管理,除进行婚检的当事人双方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局的批准,不得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准备结婚对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的婚检基本项目,不得减少项目或加收费用。

严禁开展与婚检项目无关的检查项目。

特需检查项目需经当事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从事婚检的医师应当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不得进行诱导。

第十六条未获准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律无效,并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婚检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出具虚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对婚前医学检查档案管理不善,泄露婚前医学检查男女双方的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第7篇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扎扎实实为企业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一)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在许可中心a101、b101设立昼夜“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

(二)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安排机关干部公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夜间现场值班,保证企业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时,随时有人接待和办理。

(三)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将许可中心的专线服务电话、网址和各部门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名单及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确定1名同志作为24小时在线总值班。

(四)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理制。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能立即解决的,要当场答复办理;不能立即解决需要研究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3天内要向反映问题的企业和群众作出解释,说明答复具体时限。

(五)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并汇总分析有关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前反馈至审管办协调科。

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区审管办将通过《日报·时讯》、《有线台》和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力以赴为企业服好务

(一)大力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区审管办和监察局将把开门服务落实情况纳入进驻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中,每月定期进行考核。各进驻部门要把24小时开门服务与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礼貌迎送,主动热情为企业和申请人服务,让企业和申请人满意在许可中心。

(二)进一步扩大“立等可取”办件量。各进驻部门都要积极扩展“立等可取”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立等可取”办件量。除规定的“立等可取”事项外,对其他能立即办结的事项也要当场办结,使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3、迎着难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各进驻部门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

4、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各进驻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保姆式服务和全程协调服务等措施,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4小时开门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许可中心已成立24小时开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审批部门首席代表作为本部门在许可中心24小时开门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领导小组建立24小时开门服务工作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0日召开的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大重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新的一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全力服务工业主体经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对全委机关干部挂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针,以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强对全县工业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机关干部挂钩一个镇(区),联系一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办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一条重要招商信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而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服务对象

全县定报工业企业,特别是皮鞋及鞋材、油田机械、精细化工、纺织服装、花炮、绿色照明六大产业,森达、克胜集团等30家重点企业和民营工业园、上海光达照明公司照明灯具等30个重点项目。

三、服务内容

1.信息咨询服务。跟据挂钩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特点,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通过《经贸信息》等形式,及时传递国家、省市有关行业发展导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政策扶持等最新信息。建立便捷快速的信息交流渠道,与企业“零距离”沟通。经常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营情况,推介县内外成功企业典型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项目推进服务。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特别是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税收、人才等矛盾和困难,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到政策性较强和多个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提请县领导解决。在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审批中,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新增长点培植和竣工达产进度,使项目及早转化为生产力。

3.科技创新服务。针对挂钩企业的实际,围绕县委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在品牌建设、专利发明、商标申报上求得新突破。帮助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的研发平台,编制技术创新、新产品鉴定项目材料,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专项扶持服务。通过加强政策性资源管理,建立企业重点项目库,继续加大对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科技型、规模型企业的专项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争取以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和示范服务机构、经贸合作交流、上市推进等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技术创新、省级增长点项目、效能电厂专项的扶持。

四、工作目标

机关干部对所挂钩联系的单位,每半年提供一次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报告、镇(区)工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对挂钩联系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每月至少提供一次有效信息。指导镇(区)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机关干部每人每月至少有3天时间轮流沉到一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宣传上级政策精神,倾听企业呼声。对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县领导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要通过机关干部挂企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绩效考核

牵头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挂企服务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企业运行脉博,了解企业需求和新项目、新增长点的建设进度,为县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出谋划策,确保挂钩服务工作收到明显实效,挂钩服务工作将纳入2013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9篇

以学校工作意见为指导,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围绕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不断研究新形势,谋求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后勤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后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力求使后勤服务“勤快、务实、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落到实处,使后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后勤人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工作规范化、校产管理电子化取得的管理成果,进一步借助发挥竞争、激励的用人制度的驱动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后勤工作方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各项服务的过程管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细化考核标准。积极探索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在试行中不断总结,逐渐完善和提高,努力做好,做优。继续强化后勤员工素质教育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工作电子管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不断改善和美化环境,积极努力开源节流,争取资金,为开通南北大门做准备。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强化后勤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

组织后勤人员认真学习学校工作意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工作意见”的重要思想,借鉴先进的后勤管理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自己的工作,凝心聚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进一步完善后勤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上学年对后勤各项制度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工作量化考核。细化各环节的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比条例。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考核对照有标准,以便相互监督,确保后勤服务工作,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同时定期不定期广泛征集师生对后勤工作人员服务的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继续建立总务后勤工作日志,认真记载,设立意见箱,接受师生监督。通过检查评比为综合考核积累材料。

(二)切实抓好后勤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学校的财物管理,尤其是学校财产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购物、保管、使用等财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备购物申请,进出库手续,继续完善校产电子管理程序,数量、价格准确,保管责任到人。

继续按惯例对各班级、各部门、各专用教室公物实行登记管理,兑现损坏赔偿制度。

2、抓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本学期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在师生中造成爱护公物,爱护校园一草一木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美化校园,亮丽校园的活动,把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和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重视校园花草管理,适时抓好除草、施肥、治虫、修剪各环节的工作,确保环境净化、美化、绿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做好校园南北大门开通前的准备工作。

3、加强食堂、商店的卫生、质量的督查。

继续抓好食堂工作,不断总结、创新、力求在运作中逐渐完善,认真抓好小商店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信息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食堂卫生工作,督促、协助司务长落实卫生包干区域,责任到人,量化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开源节流的工作,管好用好学校的每一点财力、物力。

1、重点抓好学校节水节电的管理工作。本学期我们将在上学期对用水用电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使奖惩责任制的兑现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奖惩分明,同时加强对校园各方位、各部门用水用电的管理。

2、抓好购物管理,本着对校长忠诚的原则,在各方面管好用好每一点钱,每一笔钱,凡是购物必定货比三家,尽量批发,同时抓好库存物资的管理,减少库存数量,避免积压资金。

第10篇

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全县价格公共服务力度,巩固和完善已开展的价格公共服务“七进”工作成果,强化价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重心,突出重点,针对难点热点问题,运用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为推进价格改革和稳价安民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服务内容

1、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银行工作。要求各金融机构(含网点),按照全省统一的银行收费公示格式,自行选择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屏、标价牌、服务收费手册及多媒体终端现场查询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让广大群众能获得银行收费的透明信息。

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将依据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再进商场工作。重点开展大型家电类商场明码实价工作,积极鼓励商场参加价格诚信单位建设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评选,切实规范家电类商品明码实价工作。

3、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研究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对明码标价签格式进行有效监制,选择部分商场、部分行业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4、深入开展“七进”再进工作。继续全面落实社区(物业小区)一次性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及时更新更换涉农、涉企收费公示牌,增加透明度。开展价格(收费)的清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让人民群众有一个放心的缴费环境。

三、工作要求

第11篇

20__年德育工作计划

20__学年第一学期教导处工作计划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行政工作计划

交通局20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__年度医院工作计划

镇土地所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全市民政工作计划

20__教师校本培训计划

20__年中学工作计划

镇政府20__年城建工作计划

20__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乡镇)

镇政府20__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镇农办20__年度工作计划

教务支部20__年度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镇政府20__年经委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20__年水务局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镇政府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52)

20__年护理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20__班主任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主管医师个人工作总结(,20__年1月6日,154)

20__年春运期间公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20__年1月6日,151)

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20__年党务工作要点(,20__年1月6日,101)

区20__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预防科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公诉科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20__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物价局)(,20__年1月6日,101)

20__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导处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地税局机关支部20__年工作总结(,20__年1月5日,112)

工商局党务工作汇报(,20__年1月5日,112)

工商银行分行20__年工作总结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5日,126)

街道人大工委20__年工作要点计划(,20__年1月5日,181)

团委办公室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1日,180)

20__ 党支部工作计划(,20__年1月2日,353)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46)

20__年财务工作思路(,20__年1月3日,451)

20__年工会工作计划(,20__年1月2日,409)

20__工会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265)

市经济商务局20__年工作总结和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54)

民政局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81)

20__-20_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__年1月3日,150)

某中学20__-20__学年工作思路(,20__年12月31日,148)

20__年林业工作计划(,20__年1月2日,154)

新城区教育督导室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2日,138)

计生协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51)

通信部门20__年度工作总结及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80)

档案室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60)

公司党委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75)

20__电教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42)

20__年度个人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265)

办公室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2日,574)

驻村工作突破年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0日,163)

村20__年-20__年经济发展三年规划(,20__年12月28日,281)

20__年档案工作计划(,20__年12月28日,220)

X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__年工作目标(,20__年12月28日,27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__年工作要点(,20__年12月28日,249)

20__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20__年12月26日,325)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__年12月21日,227)

县宣教工作20__-20__年规划(,20__年12月21日,270)

20__年社区科普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9日,336)

20__年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意见(,20__年12月19日,318)

平安社区建设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7日,389)

20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7日,531)

创建平安学校建设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7日,224)

20__年街道办工作要点与计划(dyx558,20__年12月14日,469)

村20__—20__年新农村建设规划(,20__年12月4日,427)

20__党支部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日,3330)

20__年学校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日,691)

第12篇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l、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府办、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和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扶持服务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服务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研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同时,要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推进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2、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各方,抓好引导,热情扶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意见》分解任务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把《工作意见》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逐年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优惠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

l、政府服务

(l)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办事流程公示制,简化办事程序,限期予以办理和答复。

(2)坚持和完善服务业企业收费一张卡制度,任何有权收费单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在《收费卡》上明确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企业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权拒交,并有义务向区监察局、物价局举报;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办理外来人员"三证"制度(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区政府要有计划、经常性地举办或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知识讲座;要编发专刊、简讯,定期、免费地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经济、科技、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赠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书刊;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批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市场。

(4)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认真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如符合《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条件,优先享受该规定中所提供的关于住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5)服务业重点企业列为公安部门重点内保单位,企业内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侦破,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确需稽查的要经税务局长批准。区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避免对服务业重点企业作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确实需要的,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6)服务业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理、经贸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口手续等,外事、公安等部门优先报批。

(7)要充分利用我市户籍改革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以此吸纳更多的人口入户丰泽,拉动消费增长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8)要加快服务行业协会的建设步伐,既保护企业的利益又可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协调、沟通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2、资金扶持

(l)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其科技进步项目按《关于扶持**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优先享受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

(2)服务业重点企业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按《关于扶持**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