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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

时间:2022-03-25 22:31:52

奖励方案

第1篇

20xx公司奖励计划范文11、安利的制度是加入简单,初级很难赚钱,流失率大,后期收入较高。就是郑李锦芬都说安利卖的是产品不卖制度。

2、雅芳的制度前期收入较高,但团队奖只能拿三代,后期收入少.

3、玫琳凯的制度前期定美容包收入教高,但上级别要求教高.中期收入一般.

4、如新的制度是难度最大,每月任务要求高,完不成就开除,这类制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追求挑战的人来说是好事,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很难适应它的强度。

5、康宝莱的制度是反应一般,相对安利来说培养一个独立部门小组达标能拿钱。比安利有进步。

6、美乐家的制度是矩阵制的代表,它走的是会员制,就是只能发展5个横排,拿下级的7代,它要求会员每月消费400-700,否则取消资格,它说到95%是回购率是指你不买产品就把你开除,这样不是消费者自愿的情况下取得的是毫无意义的。而是在中国普遍很贫困的情况下,是很不合国情的。另外它的制度是只能拿七代,如果你的团队中第八代出现一个人才,他的业绩再大也和你没关系了。

8立新世纪虽然已经撤出中国就不多说了。但他的制度要求开三个横排能拿最高奖励,说是获得专利奖,它的制度也都改了N次了,他的制度好不好随着撤出中国也无法进行市场检验了。

9、天狮的制度是累级三三制在前期容易达成,很容易启动市场,但累积制当下级级别并级后收入很少,很难留住高层人才,天狮高层流失率很高. 高层流失就意味着难民营、连、排会层出不穷。

10、南方李锦记制度是双月累积级别只升不降,但团队某个人级别上到10%后,拿不到差价了,前期收入较少.

11、完美的制度是累积制,对消费者来说很好,但对经营者来说并不好,当消费累积到五星后,上级拿不到下级的差价了还要跟顾客服务.

12、新时代的制度和完美等累积制大同小异,也存在并级拿不到钱,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

13、中脉国际的奖金制度单边双轨套极差,前期快,中期、后期要做大很难。

14、宁波三生有国内计划、VIP计划和国际计划,经销商可以任意选择。国内计划很有安利的味道,但业绩累积不归零聘位只升不降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国际计划集合了单轨、双轨、晋级、三三、矩阵等计划的优点,不推荐只消费也拿钱(最深紧缩16层)、以产品销售为主、鼓励推荐(领导奖最高拿8代),比较符合前期快、中期稳、后期大的特点,很多具有国际市场的大型正规直销企业在采取这样的制度。

20xx公司奖励计划范文2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奖惩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奖惩种类

4.1.奖励种类

公司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4.1.1.精神奖励

(1)表扬(口头或书面表扬);

(2)嘉奖(奖状、奖品);

(3)记小功;

(4)记大功。

4.1.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晋级;

(3)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等)。

4.2.处罚种类

公司设立如下惩罚项目:

4.2.1.精神惩罚

(1)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

(2)通报批评;

(3)记过;

(4)辞退;

(5)开除

4.2.2.物质惩罚

(1)一次性罚款;

(2)降级;

4.3.奖惩轻重

4.3.1.奖励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

4.3.2.惩罚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辞退开除。

一次性奖金和罚款须和以上奖惩种类同步进行。

5、内容

5.1.奖励内容

5.1.1.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积极、有实效的合理化建议;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20xx公司奖励计划范文3一、名词解释

1、云广告:又叫精准广告,公司推出的一款互联网产品,是一个互动、精准、诚信、专业的超大网络广告发布平台,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广告服务。

2、红通币(H币):公司秒结秒算客户奖金的代用货币,也是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通行的货币。1H币等于1元人民币。

3、平安通道:又叫生命线,客户注册加盟时所在实点位置的那条通道。

4、财富通道:又叫财富线,客户符合公司规定条件时,系统自动分配给客户的那条通道。客户在平安通道直接推广1个云广告位即有资格开通财富通道。

5、全球一条线借力通道:公司将全球所有加盟的客户全部按注册激活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一条线上互相借力发展的那条通道。

6、点位:每个客户注册加盟时都有两个点位:一个在全球一条线借力通道上,叫借力点位;一个在平安通道上,叫实点位。

7、拐:自己的财富通道主线叫1拐,自己财富通道主线上所有客户再开通的财富通道叫2拐,以此类推。

8、注册:初次缴纳2个月云广告租赁费220元,并激活成功。

9、续费:客户第三个月起每月重复缴纳云广告租赁费110元,并缴费成功。

二、客户资格

云广告位租赁费110元/月。初次缴纳2个月(220元)租赁费租用公司1个云广告位,即成为公司客户。第三个月起,每月按时续交租费1次。所有客户免交公司网络使用维护费。所有客户可以使用云广告宣传合法信息,并有资格宣传推广云广告位获取推广奖励。

三、客户待遇

(一)新人注册加盟时各星客户所拿奖金:

1、一星客户:初次缴纳2个月(220元)租赁费租用公司1个云广告位,即成为公司客户。。

一星客户获得全球一条线借力通道本人点位后自动下滑压缩20个点位所开财富通道3拐内无限深度注册点点2H币奖金。

2、二星客户:直接推广1个云广告位同时开通财富通道即成为公司二星客户。

二星客户除获得一星客户奖金外:

(1)再获得全球一条线借力通道直接推广客户点位后下滑压缩10个点位所开财富通道主线(1拐)无限深度注册点点1H币奖金。

(2)再获得自己平安通道直接推广客户所开财富通道主线(1拐)无限深度注册点点15H币奖金。同时再获得这个直接推广客户所开财富通道主线所推荐的所有客户再开通的财富通道主线(1拐)无限深度注册点点15H币奖金。

3、三星客户:开通财富通道并在财富通道直接推广1个以上云广告位即成为公司三星客户。

三星客户除获得一星和二星客户的奖金外:

(1)再获得自己财富通道所有客户在全球一条线借力通道点位后下滑压缩10个广告位所开财富通道主线(1拐)无限深度注册点点1H币奖金。

(2)再获得自己财富通道前5拐无限深度注册点点5H币,后10拐无限深度注册点点2H币奖金,共计15拐奖励。

(二)续费后各星客户除获得第(一)部分奖金外,还可以获得以下奖金:

1、获得平安通道从自己实点位后压缩60层内所有广告位续费点点1H币奖金,只要续费,每月重复获得一次奖金。

2、获得财富通道从自己实点位后压缩60层内所有广告位续费点点1H币奖金,只要续费,每月重复获得一次奖金。

3、获得自己财富通道主线(1拐)上广告位无限深度续费点点15H币奖金,只要续费,每月重复获得一次奖金。

4、获得自己财富通道上所有客户所开财富线5拐内广告位无限深度续费点点5H币奖金。只要续费,每月重复获得一次奖金。

四、重复消费

公司采用消费代替销售的方式,客户每月重复消费110元,每月重复获得奖励。公司因而持续稳定倍增长久发展。

五、秒薪结算

客户奖励全部实行秒结秒算。在初次缴费激活客户的1秒钟内,所有奖励同时以红通币的形式分发到应得奖励的客户后台H币明细账户里。客户可以随时在会员之间互相兑现,也可以随时向公司客服申请提现。

六、客户义务

客户必须每月准时缴纳110元云广告位租用费。当月没有在应交对应日之前上交云广告位租用费的,不领应交对应日之后的云广告位提成返点。系统在其本人补交日前会跳过其本人按以上办法奖励其他人,本人提成返点从补交日开始领取(以后按这个日期计算)。如果客户连续3个月没有缴纳云广告位租用费(不论缺几个月的只需补一个月的云广告位租用费110元),公司取消其客户资格。

公司不允许客户提前续费,更不接受一次多月提前缴费。客户必须在应缴费当天之前存够续费的110个红通币,系统会自动给你续费。

注意:应缴费对应日是指客户激活当日或补交租用费之日,如果当月没有此日,则按此月最后一日计算。公司系统后台会有提示。

七、云广告位转让

云广告位可以凭密保资料转让。客户最初登记的邮箱(实名认证含身份证和手机号)是识别其身份的重要凭证之一。客户切记密保资料,密保资料泄露等于转让账号。

八、在校学生,军人,不得参与本活动。

九、所有客户必须遵守公司营运守则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十、本奖金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红通公司。

特别说明:

1、所有新老客户全部按加盟时间先后顺序排在一条线借力发展,享受制度规定利益。

2、本着扶助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从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起到6个月内,加盟红通并经实名认证第一个广告位且连续续费但没有收回本金(660元)的客户,经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在第七个月无条件给予补足本金差额,同时收回点位,确保红通家人不受一分钱损失。

3、本办法实施日期,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计算。

红通制度第一项

一星客户获得全球一条线借力通道本人点位后自动下滑压缩20个点位所开财富通道3拐内无限深度注册点点2H币奖金。

举个例子 20个点位都开财富线了 他们的财富线都发展了10个点位,(一拐)。并且这里所有人也开财富线了,他们的财富线深度也都是10个点位,(二拐)。并且这里所有人也开财富线了,他们的财富线深度也都是10个点位,(三拐),你算算点点2元,你可以拿多少钱?

答: 20个都开财富线都是10个深 就是200个点位 点点2元 就在一拐上拿400元。

一拐的200个点位 开财富线 都是10个深 就是20xx个点位,点点2元 就是4000元 这是2拐的

二拐的20xx个点位 开财富线 都是10个深 就是20xx0个点位,点点2元 就是40000元 这是3拐的 1拐400+二拐4000+三拐40000=4440元

接刚才那道题 要是他们下个月每个推广1个广告位 你只是续费110 你的平安通道没有人 财富线也没有人 你还是没有推广 你这个月可以拿钱吗? 要是可以拿,拿的是什么钱?拿多少?

答:应该还是44400元 因为就新增加了22200人

接刚才那道题 要是再下一个月 他们每人还是发展一个 我还是收入44400元吗?

第2篇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部署安排,张家塞乡中心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要求所有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及离退休党员共同参与“学习强国”的学习,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案:

1、2020年6月30日止,党员教师学习积分达10000分以上至20000分以下,奖励教师流量费100元;20000分以上奖励教师流量费200元,由张家塞乡中心学校党总支进行奖励。非党员教师的奖励由各校根据本校教师的学习情况适当奖励;

2、从2020年7月份起,所有教职工日均35分以上每月奖励流量费50元,日均45分以上每月奖励流量费60元,党员由张家塞乡中心学校党总支进行奖励,非党员由各校进行奖励,获奖的党员不在学校重复奖励;

3、日均没有达到30分的教职工每月通报一次,连续通报三次,接受中心学校约谈;

4、学习强国的学习情况将与学分校本研修(34分)挂钩;

5、未尽事宜由张家塞乡中心学校党总支负责解释。

乡中心学校党总支

2020年6月30日

第3篇

关键词:高职;奖励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改革是当前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占绩效工资的40%-70%,各岗位工作人员只要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一般逐月发放,主要体现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能。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是高校根据文件和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制定,体现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贡献程度。

学校的主体是教师,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目标要最大程度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更加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专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将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自主管理的原则

首先由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核定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其次,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将学校核拨经费以及自身的创收经费进行统筹,自主制定绩效奖励办法,考核标准,实现自主管理。

2.分类考核、定性定量的原则

对不同岗位的教职工分类考核。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教职工一般分为专任教师岗、行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工勤技能岗等。可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优绩优酬、公平公开的原则

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应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在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平,保持团队的稳定,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公开透明,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4.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结合,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考核标准科学合理、程序规范、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避免繁琐。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考评体系,不仅能提高教师工资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能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

教师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必需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密切结合。因而,我们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津贴、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两个部分。

1.基本岗位津贴

基本岗位津贴是指年度内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等级为合格以上的教师,计发基本岗位津贴。基本岗位津贴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0%。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主要职责,各高校对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都有一定的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并在年对考核为合格以上者计发基本岗位津贴。

2.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有关专业人才培养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同时对教师的教改科研、参加的各级竞赛、指导学生竞赛等予以肯定和支持,要在绩效工资的发放上有所体现。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总量应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20%―50%,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点和难点。我们根据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特点,对教师工作量及业绩的主要考评指标设计主要包括教学工作、专业教学建设项目、教研科研、教师参加竞赛、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

考核是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关键。其绩效考核方法要科学合理,考核程序要规范有序、考核过程要透明公开、考核结果要具有公信度。具体来说,考核的程序如下:

(1)教师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的情况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及业绩考评评分表》,表格如下表所示:

(2)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组建考核小组,核定各教师的《专任教师工作量及业绩考评评分表》,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确定三个等级。30%的教师为A等级;40%的教师为B等级;30%的教师为C等级。

(3)在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总量的范围内,分别确定A、B、C三个等级的津贴。

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四、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正确认识奖励性绩效工资

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出台,引发人们对业绩和工资关系的深入思考。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解。如认为实施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扣减绩效工资;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恶性竞争,此消彼涨;认为绩效考核部门将“罚”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等等。所以,要顺利实施绩效工资方案,要让教师们认识到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来分配。最终目的是以此手段来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2.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在高职院校,教师除了常规的教学工作,新专业申报、优质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改科研等也是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的特点,将绩效考核融入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中,既可通过日常管理工作,激励教师参与专业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又可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果。

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平合理的保障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考核标准的制定要公开民主。收集教师的民意,有教师代表参加标准的制定。二是考核过程与学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等专项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准确,透明。三是有反馈机制,如有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确保有反馈的途径,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顺利实施。

4.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中的新事物,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可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认真分析考核的结果,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修正和完善,使高职院校通过实施科学高效的绩效工资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作者单位: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建宏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市经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从相关科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是落实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机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

(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

(五)企业负责对本人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并将对象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后交主管部门。

(六)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将对象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后交所在县市区计生部门确认。

(七)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的政策宣传,户口在本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的登记、初审、公示等工作,将对象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后交所在县市区计生部门确认,并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四、明确对象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固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专班,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企业还存在,由本人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退休职工向其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后),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申请受理机关。

(三)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由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以上。如无异议,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

(四)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企业社区居委会将审查公示后的奖励对象的《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报其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对经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规定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核实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最后复核、统计,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享受奖励对象花名册及奖励金额确认核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六)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到劳动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的银行,由银行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账户上(非困难企业由企业或主管部门直接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市属企业由市政府、县属企业由县级政府参照省定的3个必备条件(即:一是企业连续3年以上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常年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企业发展难以为继;三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严重,连续3个月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及下岗职工生活费3个月以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一年一认定,认定的具体程序为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国资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各级政府确认。中央、省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认定。

(二)非困难企业奖励经费,按有关规定由企业从有关科目中列支。对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奖励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中列支。对没有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由其主管部门解决。主管部门无力解决的(由财政部门认定)困难企业职工和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破产和正在改组改制的企业,应将奖励资金纳入到企业资产清算中,优先列入安置费用,一次性列支,确有困难的(财政部门认定),各级财政列支。

(三)困难企业的奖励经费,中央在荆企业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省在荆企业由省级负责解决,市属企业由市级负责解决,县市区属企业由县级负责解决。非困难企业奖励经费由企业列支,尽可能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应在2-5年内分期兑现;奖励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中列支的,必须年一次性解决;奖励经费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各级财政负担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分期兑现计划,确保在5年内解决(年-2012年),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前兑现;奖励对象死亡的,不管由哪级负担,应在其死亡的当年全部兑现余额(资金发放到谁,在征求家属意见后确定),每年的奖励资金必须在当年的6月1目前发放到位。

(四)按“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按总厂所在地划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归口单位宣传奖励政策,检查督办所在地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工作,并对资格进行确认后报中、省、市有关部门,中、省、市有关部门复核后,拔付资金到指定银行。

(五)奖励对象的档案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保管。

第5篇

一、目的

重庆主城市场普涨后,区县客户并不敏感,导致各区域各项目客户的购房观望情绪更重。为了更好地推广项目的销售去化,做到市场持续发声,在营销费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公司员工为主内外共同推动。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二、内部自媒体,全员推广

1、策划部每周出一个小视频发布在微信视频,抖音等媒体平台;

2、各区域及集团内部员工全体转发和点赞达标送礼的活动;

3、转发要求:

1)、所有员工要求微信视频号点赞、评论、转发 + 转发朋友圈点赞量30个即为达标;

2)、50个以上可获得售房部提供的精美纪念品一份(套碗或者马克杯);

3)、以月为单位转发量和点赞量最高的区域前三名员工排名依次可获得一等奖3000,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元等现金激励奖励(由销售经理向财务借款发放,后完善个人工资流程)

4)、员工奖励由区域综合办进行核实,评选出奖励员工名单。

外界及业主引流方案

为提高客户上访量,增加渠道带访量,提高业主带访热情,促进业主互动,提高智慧家经纪人注册量,即日起开展金海湾项目有奖打卡活动,具体政策如下:

1.为刺激客户引流、提高上门客户量,设置到访项目客户连续打卡礼,规则如下:

连续打卡7天的,赠送价值50元礼品一份;

连续打卡10天的,赠送价值100元礼品一份;

连续打卡15天,赠送价值200元左右小家电一台;

以上奖项需每次在案场停留时间15分钟以上的,同时关注智慧家小程序及项目公众号后,由案场销售主管进行监督完成目标后,每个奖项限定3个名额,以最先达到打卡要求为准,送完为止。

2. 鼓励贵博现有业主带客奖励,贵博旗下项目所有业主为在售住宅,商业项目带访客户的,每次带访都可领取一份带访礼(价值20元礼品),当月累计带访达到五组客户的赠送一个月物业费。

第6篇

一、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以及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对于2019年获得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人员和集体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依规实施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开展专项奖励工作。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且不低于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标准,做到宁缺毋滥、优中选优。

(一)奖励基本条件和种类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二)奖励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专项奖励拟授予个人嘉奖80名、集体嘉奖2个、个人记功2名、集体记功1个。记大功人员不设定具体名额,按照严格评选的原则,根据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经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向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

个人嘉奖82名(含经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授予个人记功2名),其中,市直部门(单位)10名、区8名、江源区10名、临江市10名、靖宇县17名、抚松县10名、长白县17名。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共推荐嘉奖集体7个(经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择优审定后,确定嘉奖集体2个、记功集体1个),其中,每个县(市、区)1个,市直部门(单位)合计1个。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类奖励评选推荐名额均为上限名额,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符合条件人员或集体的实际情况,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

(三)奖励权限

1.嘉奖。市直事业单位个人、集体嘉奖和县(市、区)集体嘉奖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县(市、区)事业单位个人嘉奖报县(市、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2.记功。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3.记大功。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奖励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提出建议名单并逐级上报、奖励决定单位审批、公示、作出奖励决定并公布等程序进行,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第十二条相关程序进行。

(一)嘉奖。从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个层面分别组织评选。

1.市直单位嘉奖: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奖励基本条件和奖励程序向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自主推荐(推荐名额整体计算)嘉奖人员和集体,由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提名组成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在确定的个人和集体嘉奖名额内,评选出市直单位嘉奖人员和集体建议名单,提交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

2.各县(市、区)嘉奖:各县(市、区)要成立当地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自主推荐(推荐名额整体计算)嘉奖人员和集体,个人嘉奖由各县(市、区)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提名组成当地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当地评选委员会”),在确定的奖励名额内,评选出各县(市、区)嘉奖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集体嘉奖由当地评选委员会在确定的推荐名额内,评选出各县(市、区)向上推荐集体嘉奖候选名单,由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提交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

(二)记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从拟嘉奖个人和集体中推荐拟记功个人和集体。根据推荐的拟记功个人和集体情况,按照差额评选办法,经市评选委员会评定,并提交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记功人员2名、记功集体1个。

(三)记大功。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经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

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均按当前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参加推荐和评选,有关工作情况由相关单位协助提供。在嘉奖候选人中被评为记功或者记大功的人员,不再重复嘉奖。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成立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奖励评选推荐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见附件2。

各县(市、区)要成立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奖励方式

(一)作出奖励决定。市直事业单位获得个人嘉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获得集体嘉奖、个人记功、集体记功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统一作出奖励决定。各县(市、区)获得个人嘉奖的由当地组织部、人社局、扶贫办统一作出奖励决定。

(二)颁发奖励证书(奖牌)。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三)发放一次性奖金。对获得嘉奖、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0000元。获得奖励人员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奖励规定》要求,所需奖金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六、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拟嘉奖和记功对象的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市直各部门将《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人员和集体建议名单》(附件3)及拟推荐嘉奖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和《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人员和集体候选名单》(附件4)及拟推荐记功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报送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区)人社局将《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人员和集体建议名单》(附件3)中集体嘉奖建议名单部分及拟推荐嘉奖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和《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人员和集体候选名单》(附件4)及拟推荐记功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报送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20年10月21日前,各县(市、区)汇总奖励情况,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以及专项奖励情况报送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部署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在10月17日前后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宣传记功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宣传嘉奖以上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

第7篇

一、扶持奖励重点和对象

(一)扶持奖励重点:

(1)药材产业;(2)畜禽水产养殖;(3)马铃薯产业;

(4)瓜菜产业;(5)林果产业;(6)蚕豆产业;

(7)产品加工营销;(8)农产品物流业;

(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品牌农业。

(二)扶持奖励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销经纪人、乡、村和个人。

二、扶持奖励办法

(一)药材产业

1、以乡为单位,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当年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乡面积的65%以上,人均中药材种植达1亩以上且科技运用水平高、各类组织健全的乡镇,奖励乡镇1万元,并授予“中药材种植基地乡”荣誉称号。

2、以村或数村为单位,对于集中连片新建500亩以上中药材规范化无公害种植丰产栽培基地的,奖励村社2000元,奖励乡镇1000元,并授予“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先进村”荣誉称号,对帮扶部门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3、以村或数村为单位,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地膜覆盖等),集中连片新建200亩以上中药材规范化无公害种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村社3000元,奖励乡镇2000元。

4、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50亩以上,集中发展中药材种植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奖励3000元;在10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

5、对于引进试验、成功推广10亩以上药材新品种种植的农户,奖励个人1000元,村社2000元,乡镇3000元。

(二)畜禽水产养殖

1、对集中连片种草在20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村为单位,对集中连片种草在500亩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或村社,一次性奖励5000元,乡镇1000元。

2、对规模养殖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脆弱的乡镇养牛养羊的规模养殖户除外):①存栏基础母牛在10头以上(标准化圈舍40㎡以上)。②基础母羊在50只以上(完成标准化圈舍建设的)。③基础母猪在30头以上(完成规范化圈舍建设)。④池塘养鱼水面10亩(坑底、坑侧面、坑边围堰整治、全面硬化处理、并投入鱼苗)以上。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授予“养殖大户”荣誉称号。

3、对年存栏蛋鸡1万只以上或年产蛋200吨以上;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年饲养奶牛30头以上;年饲养(繁殖)良种仔猪1000头以上;孵化推广商品鸡苗10万羽以上或商品鸭(鹅)5万羽以上的种畜禽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授予个人“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4、以村为单位,鼓励支持发展规模养殖村或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户或建设标准化圈舍的养殖农户占总农户比例达60%以上的,除给村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外,乡镇一次性奖励8000元,给养殖户每户补助建圈材料费500元,并对帮扶部门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5、以村为单位,养蜂在10箱以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0%以上并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视为养蜂专业村,一次性奖励合作经济组织3000元,乡镇1000元,并授予“养蜂专业村”荣誉称号;对当年新发展养蜂在50箱以上的规模养殖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授予“养殖大户”荣誉称号。

6、对成功引进、示范、推广名优特养殖品种的企业或养殖户,经考核验收形成规模的可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引种补助。

7、鼓励农户大力养猪,凡从事母猪饲养的,每头财政补贴100元,并对能繁母猪实行保险,保险费财政补贴48元(农户承担12元),母猪因非人为因素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000元。

8、积极探索建立耕牛(肉牛、奶牛)保险机制。对追回盗牛在10头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奖励2000元;对成功侦破偷牛盗牛(5头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马铃薯产业

1、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50亩以上,集中发展马铃薯种植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奖励3000元,在10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

2、以村为单位,当年新建200亩以上良繁基地的,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500元,乡镇1000元。

3、以村或数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新建500亩以上马铃薯规范化种植丰产栽培基地的,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500元,乡镇1000元;对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地面覆盖、坑种垄作等),集中连片发展马铃薯种植在200亩以上的村社,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2000元。

4、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向瑞丰洋芋淀粉厂缴售洋芋在5万斤以上的单位或合作经济组织,奖励2000元,20万斤以上奖励5000元。

5、对新建良种贮藏窑在50万斤以上的,一次性奖励领办人1万元。

6、对自筹资金进行马铃薯新品种培育并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优先评定职称。

(四)瓜菜产业(包括食用菌)

1、对于集中连片新建蔬菜塑料大棚20座以上的村(0.3亩以上算1座,不足0.3亩的可折合计算),由科技人员进行全面技术指导,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2000元,每座棚奖励农户500元;每建一座日光温室(0.5亩算一座)奖励农户3000元;集中连片新建30座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社3000元,乡镇5000元,对帮扶部门可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2、对在易地搬迁、灾后重建点引导组织农民集中连片发展蔬菜在100亩以上的乡村,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3000元;组织发展食用菌大棚(没棚按0.5亩计)在3座以上的乡村,可一次性奖励乡镇5000元。

3、对于土地承包租赁经营权流转在50亩以上,集中连片发展无公害蔬菜栽培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奖励3000元;在10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对于引导群众集中连片新发展无公害蔬菜(包括复种)栽培在200亩以上的,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1000元,乡镇2000元,并授予“蔬菜专业村”荣誉称号。

4、对当年新发展食用菌大棚(每棚按0.5亩计)且推广科学种植模式的种植户,每座棚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集中连片新建5座以上的食用菌种植户,可授予“食用菌种植大户”荣誉称号。

5、对自建果蔬专业冷库(250吨以上),推进特色农产品反季节销售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6、对自建温室实验并成功驯化山野菜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林果产业

1、在荒山荒坡、河滩地、闲散地连片开发种植花椒、核桃、苹果、石榴、柿子等林果产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经营权可以继承转让。

2、在易地搬迁、灾后重建点组织农民集中连片发展经济林果(花椒、核桃、油橄榄等)在100亩以上且成活率达85%以上的个人或乡村,一次性奖励个人或乡村5000元。

3、对当年新发展5500—11000株、11000株以上的花椒种植大户,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对于集中连片栽植规模达33000株以上、80%的农户栽植花椒的专业村,可一次性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8000元,并授予“花椒大户”和“花椒专业村”荣誉称号。

4、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发展55万株以上花椒种植基地的村社,可一次性奖励村社1万元,乡镇2万元。

5、对于集中连片新发展花椒、核桃产业的,由林业局负责提供苗木,形成规模的由林业局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在适宜区集中栽植优质核桃嫁接苗1000亩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3000元。

6、对当年集中连片新栽植优质核桃5000亩以上的村社,可一次性奖励村社5000元,乡镇1万元。

7、对于集中连片栽植油橄榄在1000—2000亩、2000亩以上或其它优质林果200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的村社或企业,可一次性分别奖励村社或企业2000元、5000元。

(六)蚕豆产业

1、以村或数村为单位,对于集中连片新建500亩以上蚕豆规模化种植丰产栽培基地的,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1000元。

2、对组织引进优良品种且成功推广在200亩以上蚕豆示范基地的乡村,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1000元。

(七)农产品加工营销

1、城关镇、哈达铺镇当年新办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其他乡镇新办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乡镇5000元。

2、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生产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管理费。

3、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获得高新技术专利证书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全县评出的中药材加工大户(成品在50万公斤以上)、销售大户(成品在100万公斤以上),分别奖励5000元(以实际纳税为准)。

5、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土地税收等政策按照《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来执行。

6、对年加工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会计制度完善、帐目健全、会计人员有资格证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可按10%抵扣进项税。

7、年度评为市级重点农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评为省级的奖励5万元;评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

8、对县内超市设柜位或市内超市设柜位年度销售本县特色农产品达到5万元以上的营销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年销售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实际纳税为准)

9、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部门对于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评级授信,对种植户或养殖户和特色产业开发给予贷款支持,县政府视其规模给予贷款贴息。

10、在县境内投资新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政府确认后,除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凡与农户落实订单农业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11、对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年度内实现出口本县农产品达20万美元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出口达50万美元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国家海关统计为准)

12、鼓励县内外企业,投资开发我县的蜂蜜产品,每开发一样产品奖励2000元。

(八)农产品物流业

1、自筹资金在县境新建功能齐全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按招商引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授予“市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在市场内建设农产品节能保鲜库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业主1万元。

3、对在市场内安装农业信息设施、实行电子商务的单位(营销组织或个人,视其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的,一律免收登记费,要引导种植、养殖和购销加工农副产品的专业大户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发展“执照农民”,使农民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2、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新成立经考核运行正常,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2000元,并授予“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誉称号。

4、对引导组织农民当年新发展县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8个以上且成效明显的职能部门,奖励3000元,每组织认定1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2000元。

5、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可视其规模,县财政部分或全额贴息扶持。

6、对当年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机构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村社,可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开展信用合作的专业合作社或村社,可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品牌农业

1、鼓励引导企业或营销组织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评选活动,对在国家、省级组织开展的综合型农博会评选中获得金奖的参评单位或营销组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银奖的奖励2万元、1万元;获优质奖的奖励1万元、0.5万元;对在国家、省级、地级政府或部门组织开展的单项农产品评比中获得金奖的参评单位或个人,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银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优质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予创牌者1万元、1万元、0.8万元、1万元奖励。

3、对获得GAP认证的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乡镇1万元;对获得GMP认证、QS质量认证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

4、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每申请获得一件农产品注册商标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凡龙头企业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奖励5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每个奖励3万元;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

三、扶持奖励对象的考核与评定

1、要求:根据本扶持奖励办法由农办切实抓好各产业开发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相关单位制订出台本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农牧局制定药材产业、畜禽水产养殖、马铃薯产业、蔬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科技局制定食用菌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林业局制定林果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经委制定农产品加工营销、物流业和品牌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乡企局制定分管企业的加工营销和品牌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有关单位要根据扶持奖励办法考核细则和农业特色产业的年度实施规模,提前谋划,为表彰奖励做好准备。

2、申报:各乡镇或企业根据本扶持奖励办法,对本乡镇当年拟发展各类产业且能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于当年3月30日前进行申报备案,认真填写农业特色产业开发申报备案表,向农牧局申报药材产业、畜禽水产养殖、马铃薯产业、蔬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对象,向科技局申报食用菌产业奖励对象,向经委或乡企局申报农产品加工营销、物流业或品牌农业奖励对象。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考核细则和申报备案表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农户、企业、田间地头实地查验,严格把关,各负其责,反复调查核实,以正式文件将奖励的初步意见按时上报县农业办公室。

3、审核:由农办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农牧、扶贫、林业、科技、经委、乡企等有关部门适时复查验收,根据实际复查情况确定扶持奖励对象,并将评审结果报县农业特色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4、认定:将农业特色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

5、兑付: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大会或农村工作会议上奖励。

四、附则

1、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原《县乡镇企业扶持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8篇

一、申报条件

(一)凡引荐市以外的投资者(单位、机构)前来区投资,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区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直接介绍人,按项目所在产业、内外资类型进行奖励。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招商引资中介人或信息提供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

(二)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企业属于在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年内并符合: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资金15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含首次支付土地租金款)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市、区政府鼓励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各类项目。

(四)市内区外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及奖金的计算

(一)奖励标准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依据投资类型确定,不重复计奖。

1.实业投资型

引进境外资金的外资项目(简称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5万美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外资项目奖金上限为1万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内资项目(简称内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3‰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9万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内资项目奖金上限为3万元)。

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按实际到位计算奖金,单个项目增资扩股只奖励两次,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3万美元。

内资项目增资扩股并形成固定资产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单个内资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

引进世界500强、内、外商投资的重特大工业项目的均按内、外资性质,其奖励标准提高至外资为6‰,内资为4‰。

2.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并购型

投资者并购本区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部分或投资者购买本区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部分,外资项目实际到位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实际到位在1亿元及以上的,并购到位资金按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转让净收益上缴区财政账户(专户)为准,分别按5‰、3‰计算。

股权、资产并购每一项目只奖励1次。

上市公司的股权变更不在奖励范围。

外资并购本区其他企业,奖励奖金在扣除原股本及溢价部分外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3.对引进投资性公司的奖励

在本区设立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性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该奖励不得与本区其他奖励重复计奖。

4.对专业中介机构的奖励

对与我区招商部门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专业中介机构,参照中介人奖励标准,依据产业和内外资项目类型,其奖励标准提高至外资为6‰,内资为4‰。

(二)奖金的计算

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市外境内资金以相关部门认定的形成固定资产额为基数,土地价款及流动资金均不在计奖之列。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持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资新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资者出具的确认中介人证明、中介人身份证、投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中介人引资情况和过程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及园区招商部门领取和填写《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

(二)审核。街道、乡(镇)及园区、区财政和区监察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再报区政府审批。

(三)发放。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招商局召开招商引资中介人奖金发放会。中介人提供银行账号并经其确认后,以转账的方式将奖金分别转至相应中介人银行账户中,由区财政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奖金来源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作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的奖励资金。

五、其他

(一)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在申报之列。

(二)对项目中介人申报有争议的,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联合协调解决;对协调不服的,可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同一项目已获市中介人奖励的,本区不重复计奖。

(四)引进房地产项目,只对其中现代服务业部分给予奖励,单一的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不予申报。

第9篇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10篇

河东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2005]117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范围 从2005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5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 (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目前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实际开始执行时间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之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4、奖励扶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三)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定委托代理机构,采取“直通车”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工作协调指导。“河东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按照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代理机构承担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 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委托代理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四、检查与监督 (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 (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 (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对委托代理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第11篇

1、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超过50万元、合同经营期超过10年的新建生产加工型项目和新入驻并在纳税的企业总部经济项目。

2、工业加工项目征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可自主使用的部分,以周转金方式投放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经营期10年以上,周转金转为奖励不再收回。土地出让金非地方自主使用的部分,在项目投产后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逐年奖励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工业加工项目投产之后五年内,由市财政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补助资金。

4、工业加工项目投产之后五年内,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由市财政按年度向企业提供财源建设奖励。

5、工业加工项目基本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免收,其他国家及地方法定收费项目按低限收取。在开发区内建厂的企业,其厂区以外的道路、给排水、10千伏供电线路(单回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均由地方政府承担。

6、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工业加工项目,根据项目规模、质量贡献对项目引进单位和项目引进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1-1.5%的进行奖励。奖金按项目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入比例逐年兑现。

7、乡(镇)、村引进的工业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五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除兑现项目奖励和补助外,其余全部奖励乡(镇)、村。

市直部门引进的工业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五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除兑现项目奖励和补助外,其余部分的30%奖励部门。

8、对入驻市的域外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五年内按其经营纳税的数量予以资金补助,其中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补助额度不超过地方留成部分的50%,营业税补助额度不超过地方留成部分的40%。

9、乡(镇)、村和市直单位引进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按所引进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对总部或法人机构的奖励后的50%予以奖励(含对项目引进人的奖励)。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一主四推”为主线,突出镇域经济加快发展战略,建立镇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机制,激励全县各镇(管理区)竞相跨越式发展。

二、考核范围

22个镇(管理区)。

三、考核指标

(一)镇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为必考项目,指标体系分2大项7个子项(详见后表1)。

(二)特色项目考核为自选考核项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可以作适当调整(详见后表2)。

四、考核评分办法

(一)镇域经济综合评价考核:考核指标设置总分值100分,其中总量指标90分,人均指标10分。

1、考核依据:地方总产值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县统计局提供数据,财政收入(含税收收入)由县政府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人均地方生产总值、人均税收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各项数据均以数据主管科局、县统计局共同盖章为准。

2、汇总评分:县镇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镇域办,设在县经信局)汇总上述数据后,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分。指标评分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设置分值÷全县镇(管理区)指标完成最大值×各镇(管理区)指标完成值。

(二)特色项目考核:设置工业园区(集中区)、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四大特色项目,每个项目分值各为100分(各单项考核细则附后)。

特色项目考核以镇(管理区)自选特色项目申报为准,申报的特色项目必须是在省、市、县同行业中有影响、有创新、有位次、有特色的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各镇(管理区)按时间要求向县镇域办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县镇域办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单项考核细则每年进行考核评分。

(三)镇域经济综合评价考核和特色项目考核的考核评分认定:由县镇域办根据考核汇总情况,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再确定全县镇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名、综合实力进位和特色项目发展评先单位。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镇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设立综合实力奖4名,进位奖4名,特色奖4名。原则上综合实力奖、进位奖与特色奖不重复颁发。

(二)奖金总额:自2012年开始,县财政每年预算镇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1000万元。其中镇域经济综合实力奖400万元,进位奖320万元,特色奖280万元。即:

1、综合实力奖400万元,奖励镇域经济发展综合排名前四位的镇(管理区),每个单位奖励100万元,并授予“县镇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进位奖320万元,奖励镇域经济发展进位前四位的镇(管理区),每个单位奖励80万元,并授予“县镇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特色奖280万元,奖励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四项特色项目先进单位,每个单位奖励70万元,并授予“县镇域经济特色项目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奖金使用:获奖单位奖金的6%用于奖励镇(管理区)党政主职,奖金的14%用于奖励镇(管理区)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奖金的80%用于镇域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六、组织措施

(一)县加快镇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镇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二)县镇域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镇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