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15:13: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信贷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众所周知,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一直是我国金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前巨额不良资产以及低下的银行经营效率是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集中反映。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急需金融理论工作者去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信贷风险控制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目前在风险管理中普遍采用的风险定义是;风险是指损失产生的不确定性。它包含了损失与不确定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人们难以确定何时、何地、何种程度的潜在损失,这便构成了一种风险。其所致的结果有损失的一面亦有盈利的一面,损失带给人们的是恐惧和失败,盈利面带给人们的是希望和成功。同时“主观说”所指的风险是关于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是,发生状况不确定和发生结果不确定。“客观说”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可用定量的手段加以衡量的,并且在同样情况下对所有人都相同。
(二)商业银行风险及信贷风险的含义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偏差,从而有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商业银行风险的涵义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商业银行风险的承担者是与其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实体,如居民、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以及政府等;
(2)商业银行风险与其收益是成正比例的,风险愈高,蒙受经济损失的概率愈大,但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3)商业银行风险可以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使经济系统形成一种自我调节和自我平衡的机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有损失的一面,也有盈利的一面:狭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只有损失的一面,这正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本文所研究的也正是这种狭义的信贷风险。本文所研究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子(利率和汇率)的不利变化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的信贷资产价值的损失,因为产生信贷风险的原因不同把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区分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贷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子的不利变化而导致的信贷资产价值损失的大小,其市场因子主要有利率和汇率:而商业银行信贷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带来信贷资产价值的损失,银行从诞生起就一直面对信贷的信用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主体和信贷主体目标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这些多样的追求目标有些是共容的,而在很多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目标则相互矛盾,甚至互相冲突,体现出排他胜,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这些信贷目标往往是不能同时满足的。高的贷款利率意味这商业银行收益的增加,也意味着借款人经营压力的增加;而借款人对超额经营利润的追寻表示他们有承担更多风险的倾向—因为往往高收益与高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倾向则会降低贷款资金和银行利益的安全性。对排它性信贷目标的追逐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利益的相互较量的过程,信贷道德风险也就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或提高了。
首先,信息不对称虽然不是引起道德风险的唯一原因,但确实客观存在的事实。信贷业务中的主体,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主观为己的“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会产生扫除阻碍利益扩大的障碍的动机。一旦客观存在的规则和道德原则对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形成约束,“经济人”就会产生冲破这些束缚的冲动,增加自身不道德行为发生的概率。
其次,任何规范、程序、制度都是不尽善尽美,无懈可击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也不例外。即便不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使自己在信贷目标搏弈中处于优势,信贷主体会充分利用规章制度的空缺和漏洞,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及防范控制策略
(一)市场约束是通过影响银行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影响银行的利润率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加强银行业市场约束最为核心的条件是银行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能够自主经营。而要促使我国银行真正成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主体,其治本之道是改革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建立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完整意义的所有权,并根据市场化盈利经营的要求选择和监督经理层。要建立对经理层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降低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的方式影响银行的经营行为。其次,在股权结构方面,要通过股权的多元化促进产权边界清晰,通过引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战略机构投资者,从而推进银行股权的适度多元化。
(二)要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需要构建和培育一个完整、统一、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和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首先,要求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方式、价格均为规范和公开的,价格一利率能够自由变动,不受政府管制,能够对资金供求状况作出灵活的反应;其次,要求市场不是垄断的,具有竞争机制,使市场主体进行公平、正当的竞争;三是要求市场资源都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市场主体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一)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我国尽管已经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不仅逐步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切实提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就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而言形势仍十分严峻,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位不准确使得风险不能得以妥善的控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对信贷风险进行全面的判别。同时,在贷款过程中忽视后期的管理;二是缺乏成熟、一体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使得风险无法被第一时间发现。同时,由于政策的缺失使得风险被发现后也未必能第一时间纠正过来;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目前所使用的风险分析工具无法与时俱进的满足当前信贷管理的需求。同时,银行内部的效率低下以及缺乏成熟的监测机制也是信贷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然而,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早已开展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新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使得尚未打牢基础,因此许多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存在以组织结构混乱为代表的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使得信贷无法得到有力的审查以及全面的控制。
(二)信贷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从选人用人上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人员的选聘时,追求的更多的是量而非质,这就使得所招聘的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没有树立信贷风险意识,最终导致基层信贷工作的开展停滞不前;同时,从管理与培训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往往并不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有关的培训,使得原本综合素质偏低的工作人员更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忽视创建对信贷人员进行奖励与晋升的机制,使得行业中的一些资深人士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利益,跳槽频繁。这也导致银行无法全面、持续的掌握客户信息。
(三)信贷过于集中。信贷过于集中是导致商业银行濒临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拿2008年的金融危机来说,包括一些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承受不了巨大的冲击,濒临倒闭。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信贷过分集中便是主因之一。假设银行信贷过分集中,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的极端风险上升,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目前我国现状来说,由于信贷资源的单一,使得商业银行将过多贷款集中发放于一些利好的行业。不仅如此,为了吸引大型企业的注意力,使其将存款存入本银行,商业银行也只能将贷款集中到这些企业的身上,势必产生信贷过分集中的情形。
(四)政府干预的风险。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不受政府管理与掌控,然而,这并不代表银行与政府毫不相关。我国商业银行从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信贷业务便是其中的代表。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中主推的建设项目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项目,具体由哪家银行操办取决于政府,因此,银行常常需要依靠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要求常常会左右银行是否进行贷款,甚至使其降低贷款的门槛;当贷款方发生经营问题时,便没有能力还清银行贷款,此时,政府通常希望银行不予追究,最终使得贷款“打水漂”。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企业破产救济机制,而机制的缺乏使得银行遇到贷款企业破产之类的问题时无法将风险平摊,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立法尚不完善,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无法匹配,难以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管。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多达4000余部,但仍主要依赖以《商业银行法》为代表的少数几部法律。这些法律建立的相对较早,且内容较为单一,无法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体制,无法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探究成对金融体系的实际监管。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的综合授信系统。要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防范,从根本上来说便是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假设能够建立并健全有效的授信系统,便能够成功掌控贷款的质量。综合授信指的是商业银行基于全面评估信贷相对方的财务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确定银行所愿承担的风险量,该风险量便是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对信贷相对方开展集中控制的制度。就综合授信来说,具有简单、有效的特征,基于既定的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的安全性,将信贷控制在银行可控的范围之内。该办法已经享誉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他们利用最多的是最小值核定法,银行依照贷款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余额对其真正的资金需求与还款能力等进行分析,并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等指标获取最小值,该最小值便是企业被核准的授信额度。最小值核定法是一种能够为国内金融机构所采用的好方法。
(二)建立并完善银行内部的监控体制。一方面,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当专设对风险资产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从而确保信贷的质量。管理机构不但能够对信贷资金开展时时跟踪与管理,对于信贷资金,也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划分,同时,对于一些存有问题的项目与单位,还能够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对于明确发现问题的贷款,可及时追讨。同时,要将贷款的追回责任落实到人,例如以停薪等方式处分问题贷款的负责人,力求贷款能够最大程度追回。另一方面,要将贷款的审查与发放的部门分开,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又各司其职。审查部门做好贷款相对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其经济状况以及还贷能力、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而贷款部门则根据流程进行贷款的发放,并掌握好贷款发放的额度。两部门分开能够防止贷款权利过于集中,切实规避审批中所存在的风险。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将着眼点放在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同时运用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办法。我国银行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深入研究国外银行业监管领域在立法上成功的经验,并站在世界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看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我国当前银行发展的现状与监管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征的法律实践体系。一是要补足短板,完善不足,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比如可以以银行信贷业务的性质与功能为基础,打造出授权分责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贷款的审批与发放有制度相支撑;又如可以根据规范化监督制约等原则,建立其行之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再如建立并健全资本金等制度,并基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结构的优化等,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银行中发挥出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有以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为保障而打造的金融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等等。二是要吸取教训,善于总结,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四)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应当拓展国际资本引入的途径,并发掘资本引进的深度,调整好商业银行调整结构。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常常是银行的大股东,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设计缺陷使得其在入股商业银行后,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治理结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拓宽国际资本引入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朝着良性方向改革,能够有效对信贷风险进行防控。其次,应当设立单独的、能够直接与高层对接的银行内部监控与评估部门,并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报告线路。该部门能够时时对银行运营管理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并就所发现的问题的情况直接向高层汇报。该部门还能够定期向董事会等高层汇报审计情况与信贷情况。由于及时获取了这些情况与信息,使得董事会等银行高层管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信贷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信贷款项被及时追回,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将“经营风险”纳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文化。同时,必须健全与完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依托,切实让规章制度发挥效能。
(五)实行积极的贷款定价策略。在信贷管理中,假设银行要取得最佳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对贷款进行合理、正确的定价。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得知,贷款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各大银行所重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常常运用固定利率政策,贷款利率遵循统一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客户,不管企业的风险指数为多少,都采用同样的利率,这种固定利率政策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使得资金无法获取最高的收益。对于一些风险与收益都非常高的贷款项目,基于固定的利率政策,让银行无法从中获取更多利润,致使银行积极性不高;而一些信誉不达标的企业同样也能获取这样利率的信贷,让银行风险进一步上升。特别是近些年,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而言不再遥不可及,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渐掌握定价的主动权。
三、总结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
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
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第一,它有利于增加信贷资金的运用渠道,可以为商业银行开辟新的盈利途径。
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规范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克服银行信贷资金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在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将银行信贷资金用于炒股;另一方面,现实中却又有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流入股市。而且,由于信贷资金入市绝大部分属于暗箱操作,因此除了少量的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有据可查外,没有人能确切知道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数量。有人估计,2000年流入股市的银行贷款就达1000亿元左右。既然严格的法律规定亦难以堵死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暗道,而且各种暗道的存在使银行对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流动完全处于一种无法监控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已经没有必要固守原有的法律和政策限制,而应使信贷资金入市公开化和合法化,变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这样对规范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减少银行贷款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少银行资产业务风险。我国之所以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于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我们一直认为,股票市场风险很大,而银行信贷资金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各项存款,特别是来自居民的储蓄存款,如果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一旦运用银行贷款进行的股票投资失败,不仅会使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也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应当说,上述看法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有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允许信贷资金入市还有利于银行减少资产业务风险。一是因为过去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主要源于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而如果允许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变银行贷款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就可实现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规范和有序流动,并使银行可以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时间、规模、途径和方式等进行有效监控,这相对于过去的那种信贷资金向股市的盲目流动而言,不是加大了银行的风险,而是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二是因为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即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票随时在股票市场上卖掉,换取现金。既然如此,与工商企业的设备贷款相比,银行以股票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换言之,银行对股票市场主体贷款的风险并不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贷款。如果考虑到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股票作为质押品、而股票的流动性又远高于其他抵押物的情况,则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就更有利于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更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三是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不加选择地对股票市场主体发放贷款,相反,如同对一般工商企业贷款一样,银行可以在贷款对象、贷款时机、贷款方式、贷款数量和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和自主选择,从而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以内。可见,对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应当辩证地看待。在很大程度上,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实际上是减少银行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我国证券市场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其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规模和交易的活跃程度,而要扩大市场的规模,并保持市场交易的活跃,其前提条件又是必须维持一定的市场资金存量和流量。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意义正在于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增量资金来源,从而可以对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股市低迷、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削弱,而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货币市场又资金过剩的情况下,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更可以改变两个市场的不均衡状况,从而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发挥特殊作用。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轻股市波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运行。如前所述,在信贷资金流人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由于大量银行贷款暗中无序流入股市,监管部门又要依法对信贷资金入市予以查禁,因此,在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博弈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股市的剧烈波动。当监管者放松监管或监管不力时,大量信贷资金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市,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动股票价格的猛烈上涨。而当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资金的查处力度时,原来流人股市的信贷资金又会大量从市场撒出,从而导致股价的剧烈下跌。这种现象已经为2000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运行的实践所证实。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后,银行贷款流人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得以透明化和规范化,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成为公开、合法、有序和可以由银行加以控制的流动,原来信贷资金向股市的非规范和无序性流动将不存在,这就可以避免由信贷资金的流出流人所引发的股市过度波动,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监管当局对股市进行宏观调控。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政策来调节,即当股市过度高涨时,有关部门就会推出“利空”政策,以此阻止股市的过度繁荣;而当股市长期低迷时,有关部门又会抛出“利好”政策或措施,以求刺激股票价格的回升。这种主要依靠政策进行调节的方法不仅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而且也使股市的宏观调节缺乏经常性和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我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当务之急是建立起经常性的、依靠经济手段对股票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机制,而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前提下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因为,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后,中央银行便拥有了调整保证金比率这一调控股市的有效手段,它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及时调高或调低保证金比率来有效控制银行贷款流入股票市场的数量,防止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这对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资金入市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寻求信贷资金入市的合理而又安全的渠道,以便降低信贷资金入市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于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股票的买卖,因此信贷资金入市只能采取间接方式。具体说,可供选择的信贷资金入市途径有以下几种
1.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这为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间接入市提供了一条合法的通道。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批准了多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叉,使两个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相互渗透。实践证明,这条通道的打开,不仅使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使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增强,各项业务的开展更加顺利。同时,这一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当然,同业拆借由于具有期限短的特点,因此这种方式只能解决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短期融资需求。
2.对券商实施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从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信贷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入市,无论对券商还是对商业银行都十分有益。对券商而言,股票质押贷款可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其相对长期的资金需求,适应了其资产结构调整的需要,增强了券商的经营灵活性与资产的流动性,使一批符合条件的综合类券商在竞争能力、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得到不断增强。对商业银行而言,在整个金融系统稳健运行的条件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可以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和金融服务的创新,给商业银行相对充裕的资金找到新的运用渠道,从而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的效率。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的社会信誉一般要高于普通工商企业,作为抵押品的股票又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将信贷资金间接投入股票市场,其风险比之一般工商企业贷款的风险要小得多。
3.推出除券商之外的股票质押贷款,即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和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如果个人和一般企业可以通过股票质押获得资金,则其一部分可用于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以及用于实业或不动产投资;另一部分资金将进入证券市场,这种乘数和放大效应将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量,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鼓舞新老投资者的信心,也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流入市场开辟新的途径。同时,由于能够用于质押的股票一般均业绩优良、成长性较好,因此,全面开放股票质押贷款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而券商通过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提供中介服务,也可以获得新的利润来源;此外,如果能使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用其所持股票进行质押获得贷款,也将大大增强券商对客户的吸引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对个人和企业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可以为其资金提供更为宽阔的运用途径,从而可以更有效地缓解目前信贷资金运用效率低和大量闲置的问题,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与银行的其他信贷业务相比,股票质押贷款具有很强的变现性,这对于注重资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来讲,无疑具有莫大的吸引力。银行将会由此进入新的领域,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获取资本运作的收益。对中央银行来说,则可以通过对股票质押比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关键性指标的调整,来有效调控通过这个渠道流人股票市场的信贷资金数量,最终实现调节市场运行、分流储蓄、缓解通货紧缩的目的。
4.商业银行为券商提供除自营之外的其他业务贷款,如投资银行业务贷款等。就性质而言,证券公司是企业,而且属于资本密集型的金融企业。作为企业,证券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只有业务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区别,而不存在企业本质的不同。所以,证券公司应该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成为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如券商开展企业重组并购等投行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就可以缓解券商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券商业务的开展。
5.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开办股票信用交易。这也是实现信贷资金间接入市的可行方式。所谓股票信用交易又叫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它是指股票交易者按照确定的比例,将一部分价款或一定数量的股票交付给经纪人,不足部分由该经纪人向银行贷款垫付而进行的一种股票交易方式。股票信用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借钱买股票和借股票卖股票;二是存在经纪人与股票交易者以及经纪人与银行之间的双重信用;三是存在双重利息支付,即投资人要对经纪人的垫付款项(或代垫的股票)支付利息,经纪人也要对银行的贷款支付利息,前者高于后者的差额构成经纪人的收益;四是其交割方式仍以现货交易为原则;五是股票信用交易的保证金比例由中央银行制定,中央银行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调整保证金比例来调节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的数量,从而起到调控股票市场运行,防止股票价格过度波动的作用。
我们认为,信贷资金通过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入市,无论对投资者、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证券活动主体,还是对证券市场的完善与调控,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当然,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都还不太健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集中涌入股市也容易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是,只要我们在允许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如努力促进上市公司在制度、管理、技术上的创新以增强获利能力;监管部门完善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规则和统计监测制度,及时调整对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管理政策,加强对信贷资金入市的宏观调控;各金融监管部门统一政策,加强协调与配合等),我们认为,由信贷资金入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在完善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系统的过程中,工具开发、技术更新及支撑环境等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如在选择具体产品及方式时,应严格遵循先进性原则,确保应用技术符合信贷业务需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大量引进新技术与新概念,在金融市场竞争中,技术方面相对较为滞后的产品将退出本行业的发展舞台,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系统维护升级,在金融市场及服务等方面先进性原则对一定产品与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符合商业银行发展需求,才能对银行投资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才能对信贷审批系统的长期维护及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实用性原则进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不仅可以加大系统推广的力度,还可以充分结合实际需求与使用环境。在实用性原则应用中,应对实施成本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在信贷审批系统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本行现行技术环境、使用环境及外部环境,确保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效结合。
二、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的分析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在银行压低价格、放宽条件进行贷款扩张、抢占份额的同时,落后的风险监控技术将加大银行经营风险,目前国内银行业已经加大了风险控管的力度。为对贷款投放中产生的信贷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银行在加大信贷资金管理的同时,必须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有效提升。信贷审批系统的完善,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降低。根据商业银行需求进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应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电子化管理为手段,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设计原则,进行信贷审批系统设计,主要分为两层结构形式,为核心层与分支层。在设计中主要包括系统硬件、系统数据流、系统功能、系统权限控制与数据库、待审批贷款查询数据、审批查询数据库、贷款审批修改数据库、审批详情数据库、贷款权限分配维护数据库、贷款权限修改等多个方面。本文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系统硬件框架选用浏览器与服务器的方式作为银行信贷审批系统硬件系统的主要方式,也就是常说的B/S结构,这种系统方式对集中管理数据及系统维护十分有利,并能对系统成本进行有效降低,为客户应用提供便利,利用浏览器可以有效实现客户端操作。
(二)系统权限控制与数据库设计在信贷审批系统权限控制设计中,应分用户与角色进行权限管理,并在交易中设置权限管理,实现同时前后台共同控制。严格维护功能授权,一键完成数据维护,可实现一个交易所有业务同时全部完成移交。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应对报文所需数据进行采集,数据采集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界面录入、介质导入及其他系统抽取。首先,在验证数据自动获取中,必须严格按照个人诚信系统及企业征信系统的报文数据要求进行,确保数据格式、内容与报文要求相符合。其次,生成报文过程中,当数据采集完成后,应遵循报文需求进行各种报文的生成,并进行上报。最后,错误处理过程中,应按照返回的具体信息,对发生错误的报文进行错误的自动检测,并形成正确的报文,检验合格后进行上报。
(三)贷款权限分配维护数据库设计在贷款权限分配维护数据库设计中,主要包括贷款流程编号、贷款种类、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多方面内容,如表所示。
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管理的探究
经济效益是商业银行存在的基础,通过银行信贷的方面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是否良好,与信贷管理水平的高低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作为银行运用信贷杠杆对日常经济活动中的资金信贷关系进行组织、疏导、调节及控制的活动,信贷审批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商业银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学习,提升政策执行力一是信贷审批管理学习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定期开展各种专题业务研讨等学习活动,对国家政策方针、制度等进行及时、系统地学习与交流,确保信贷审批工作人员能够对上级行信贷管理战略进行及时领会,并对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进行准确掌握,将政策精神在本省经济发展与本行经营管理中充分体现,规范审批流程、明确信贷管理方向,在银行业务办理及信贷风险防范中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二是强化政策传导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如审批座谈会议、营销联动、业务培训等方式,完善基层银行信贷审批系统及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在申报项目方面积极引导基层银行向总行政策靠拢,帮助基层银行对风险条线及经营条线利益一致性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加大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实现信贷审批与市场营销的充分结合。
(二)坚持精细化审批,把好质量关口2014年前三个季度,建行河南分行账面利润、公司类贷款新增、个人存贷款新增、中间业务收入等主要业务指标继续占据同业第一的位置,一些指标在建行分行以至全行系统都居于前列,同时,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62%,资产质量保持在同业领先的水平。随着2015年的到来,商业银行竞争愈加激烈及总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在信贷审批管理中,必须对各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与掌握,促使信贷审批管理符合本省经济需求、各行经营实际,在合理调整信贷结构的同时,有效提高整体资产质量。1.积极推动信贷经营转型。将信贷审批资源配置及营销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审批过程中,促使信贷资源向非严控行业、优质客户、重要项目及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产品上倾斜,在区域主导产业链中应起到深层次拓展的作用,进而实现“多产品覆盖、向两头延伸、表格化管理”。2.加大防范风险控制力度。在审批中积极督促申报行努力挖掘和增加抵、质押方式的业务占比,或采取由信用等级更高、经营实力更强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严格控制互保、交叉保及设备抵押项目,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以及虚拟集团客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总体资产负债情况、银行在企业金融需求中的控制地位以及风险控制策略,努力提高授信方案质量。
四、结语
一、银行信贷与海洋渔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首先采用Dickey和Fuller提出的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方法将变量数据读入Eviews6.0,逐个对lnOP和lnAL及其一阶差分DlnOP和DlnAL的平稳性作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由表1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nOP和lnAL是非平稳的,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一阶差分DlnOP和DlnAL是平稳的,均为1阶单整,即I(1)。
(二)协整检验虽然变量经过1阶差分可以变成平稳序列,但用其差分形式建立的回归模型所表示的经济意义不明确,因为它们所反映的是变量和变化量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原变量之间的关系。下面利用Johansen的极大似然法对OP和AL作协整检验,根据协整检验阶数用最优滞后期减1原则,滞后阶数取0,检验结果见表2和表3。检验结果表明,在99%的显著性水平下,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都认为有1个协整向量,其结果表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lnOP与lnAL之间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表示它们之间长期趋势协整方程是式(1)表明,从长期趋势来看,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产量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模型中括号内t统计值在5%的水平上并不显著,反映了长期均衡方程变量系数可能存在无效性,即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可能对海洋渔业的发展无积极影响。其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由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的应变量数据为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数,而非银行对海洋渔业的贷款数,用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数对应海洋渔业产量可能导致系数不显著;第二,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力度的支持本身就不强,导致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影响力不强,使得系数不显著。根据该协整方程,从长期来看,农业贷款每提高1%,海洋渔业产出增长0.68%,可见农业贷款的拉动作用并不十分显著。因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优化对海洋渔业的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为考察银行信贷与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之间的是否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即为确定lnAL是否是lnOP的原因而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4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到,在5%甚至是10%的置信水平下,lnAL无法Granger引起lnOP,所有的P值都大于显著性水平,从而接受原假设,认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lnAL)不是海洋渔业产量(lnOP)的格兰杰原因,即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发展的支持影响作用不显著。
(四)误差修正模型基于前面的协整检验,可以知道我国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lnAL)与海洋渔业产量(lnOP)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进一步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ECM)来揭示两变量之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及长期与短期之间的修正关系。一阶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及其等价模型误差修正模型回归结果见式(2)和式(3),其中ecm的系数为正表示误差修正项对海洋渔业产量的增长起到了正向修正作用。由于我国海洋渔业存在诸多弱点和缺陷,产出水平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当遭遇自然灾害等情况时,海洋渔业产量会低于满足市场需求的均衡产量,此时误差修正作用将提高当期海洋渔业的产出水平。此外,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产出调整产生了不太显著的反向滞后影响,金融机构对其他农业领域的信贷支持挤占了对海洋渔业的信贷支持。
二、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本文采用经济计量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的影响,得出的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从长期来看,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产量的弹性系数为0.6676,这就说明长期来看我国金融机构信贷对海洋渔业存在促进作用。第二,从短期来看,当海洋渔业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时,金融机构的对农业的信贷会转向其他农业领域,这反映出金融机构对海洋渔业高风险的回避和支持海洋渔业的信念不够坚定。第三,从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协整方程的系数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银行对海洋渔业发展信贷投入的促进作用不显著,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海洋渔业的支持。
(二)建议本文对于金融支持海洋渔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1.深化金融产品创新,因地制宜地研发推动海洋渔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以海域使用权为质押的滩涂和海水养殖企业的融资支持,允许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贷款。推广渔船抵押贷款,简化贷款流程,对渔民着力发展小额信贷,适当提高渔船抵押贷款额度,满足渔民和海洋捕捞企业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与船舶制造企业可以合作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船舶租赁融资业务,为缺乏资金的渔民提供船舶。2.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渔业的信贷投入,增加对涉海渔业的补贴。银行和保险公司实施投资和担保战略合作,发展海洋投贷联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鼓励外国金融机构参与我国的海洋渔业信贷,对于资金需求大、开发周期长的港口建设项目,鼓励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和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3.金融机构树立支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减少对沿海地区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加对涉海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和工程项目的信贷投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丁皓胡福初单位: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一,历史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实行的是分级经营、分级管理。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决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规范程序科学决策转轨,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旧体制下潜伏的信贷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了密切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以完成计划任务为主要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不会卖不出去,经营亏损由国家弥补,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这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暴露出来。相应的银行贷款也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于是,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从而使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大量留在老企业,使原来改制前的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因此,目前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
二是银行在过去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法》未出台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尚未确立,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在成立国家政策性银行之前,各商业银行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政策性贷款是经政府协调后银行对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发放的。这些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很高。目前贷款质量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到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财政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借款。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占用逐步增加。但国有企业的折旧率普遍偏低,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靠大量占用银行贷款维持生产经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大部分亏损,经营状况不佳,而这些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是银行贷款,而且短期借款长期占用,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即使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过是银行不断准予续借,贷款质量问题没有暴露出来而已。一旦银行停止续借,不良贷款立即显露出来。这是影响贷款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在表述上将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将安全性放在次位,这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效益第一的原则,使银行盲目追求效益,从而忽视贷款的安全性。因为国家财政每年给银行核定上缴利润指标,从财政部到总行,从总行到分行,层层下达利润计划,并将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全行工资奖金、财务费用、基建支出等挂钩,完成利润计划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成利润计划,贷款的安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来换取现实的效益性。比如:有的银行采取放贷收息;有的在对企业还款能力没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发放高额贷款等。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对银行的利润指标管理存在矛盾。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非常困难,从而使牺牲前者而满足后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似,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责权相当的管理机制,对有权决策人缺乏有效约束,有些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搞违规经营、帐外经营,加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银行自己经营权受到影响,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
因此,目前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既有银行内在原因,也有银行外部原因,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使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信贷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贷款质量问题,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需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同时也需要银行自身努力,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增强职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是前提。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一是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切实改变追求总量扩张,对安全、质量、效益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因此,首先要树立安全、效益观念,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其次,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后,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良机,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重组。把风险承担的主体转移到高效低险的企业,降低风险系数,提高信贷资产的收益。其次,建立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从贷前调查入手,通过确立科学的贷前调查分析指标,全面分析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偿还性等指标,提出科学的贷前预报;贷后要建立跟踪检查系统,形成信贷资金网络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起到预警、报警作用。再次,健全贷款放、收一条龙责任制,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逐步将过去追求规模、铺新摊子,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式经营改变为注重效益,讲求效率,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从而使信贷资产达到高效低险。
(一)信贷扩张力度略显差异,传统业务发展方式一时难以转变
近年来,借助和受益于快速发展且势头良好的宏观经济,工、中、建、交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持续快速增长,传统的信贷业务扩张势头十分强劲。但从整体上来说信贷资产仍是四行的主体资产,传统的信贷业务仍是四行的主要业务,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变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效果。与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五家中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和信贷扩张势头则更为迅猛,信贷资产和传统的信贷业务在五行占据着绝对比重,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变明显落后于工、中、建、交四家大型商业银行。详情见表1:
(二)净利息收入仍占主体地位,经营收入结构转型难以短期见效
由于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传统的业务发展方式一时难以转变,导致九行高度依赖净利息收入这种单一失衡经营收入结构的转型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与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五家中型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结构同样是主要依靠存贷利差净利息收入支撑,且有过之而无不及。详情见表2:
二、动因解析
(一)主观动机
1.既有的经营管理理念。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一种天然的“速度情结”与“规模冲动”,传统上就具有扩大信贷投放的偏好,因而从来就不缺少内在的扩张动力。这种片面追求资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速增长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惯性思维在短期内是难以与之一刀两断、彻底决裂的。特别是实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后的商业银行股东意识和市值意识的树立,盈利压力加大,当资本充足率达标或超过之后,资本硬约束对信贷行为的影响大大降低,不仅在主观上具有信贷扩张的强烈动机和意愿,而且在客观上也具备实实在在的扩张能力。因此,为了减少过高的资本储备可能带来的浪费,提高资本收益率,也为了应对和减轻境内外股东对盈利增长和利润分红的即期要求,在存贷利差等净利息收入的盈利模式导向下,就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陷入贷款高速增长的怪圈。
2.分业经营制度的制约。囿于我国目前实行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经营制度,商业银行发展非利息收入业务的空间相当狭小,实行多元化经营的领域和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问题很难指望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得到根本性解决。因此,与其劳神费力去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的非利息收入业务,却很难达到相应的回报,那么主观上就会下意识认为扩张既有的信贷业务就是最便利的方式,从而就会在行动上不遗余力地付诸实施。应当承认,目前的信贷投放偏快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一些非理。
3.传统的绩效考评机制。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绩效考评机制侧重于衡量短期绩效,核心任务是规模的扩张或既定规模下的利润最大化,基本上只能完成对短期业绩的结果考核,摆脱不了传统的结果管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被考核机构或个人重视短期业绩而忽视长期成长性要求。相比这种传统考评方式在考评产出、结果、财务指标、短期绩效的同时,还要考评投入、过程、非财务指标,兼顾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增加值(EVA:EconomicValueAdded)这一崭新的企业绩效考评体制和方式,虽已被国内银行业所认识和重视,在各自的改革和转型中也将其引入经营实践运作尝试,但经济资本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理念和考核模式引入国内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相对复杂的核算办法使指标的直观性要弱于传统规模指标,加之在自上而下的贯彻过程中由于知识和理解层次上的差异,容易导致在传导和执行中来自分、支行的抵触,从而使考核被动打折扣,在实践中极易变相地回归规模考核,形成形式上新指标体系与实际上旧考评方式的“两张皮”现象。典型的例证就是银行各个层级的管理者为了在短期内证明自己的能力,尽快体现自己的业绩,只考虑当期的工作任务,过于强调当年利润的增长,过度放大贷款对当年利润的贡献,尽量以完成短期业绩为第一要务。因为扩张信贷业务,一方面可以实现利润增长,另一方面又可以稀释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那么加速放贷就成了最佳选择,从而导致转变业务发展方式,实施战略转型执行力的弱化。
(二)客观原因
1.经济发展强劲。数据显示,投资、出口和消费这三驾马车在拉动我国经济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中,其投资的贡献率最大,且在“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仍将处于这种状况。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投资与信贷几乎就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投资高速增长,信贷投放就伴随着相应快速增长,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投资的增长和信贷增长高度相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还处于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还不可能逾越基础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阶段,因此投资大、投资增幅快就注定成为推动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再加上我国直接融资不发达,固定资产投资70%以上的资金来源靠商业银行的贷款,要维持每年我国GDP不低于两位数的持续增长,就必须保持投资的强劲增长和高位运行,这无疑为信贷的快速扩张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巨额贸易顺差的增长态势,2007年难有显著改善,双顺差的格局将会持续,流动性过剩压力可能更为严重,银行业的放贷冲动将会有增无减,从而发生与2006年同样的“失控”现象。
2.存差持续增加。1995年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存差,并且逐步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来存差持续增加,流动性呈持续过剩状态(见表3)。与贷存比75%的上限指标比较,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偏低,表明有巨额无法实现利润要求的存差资金需要找到合适的途径释放,否则如此之巨的高额流动性积聚于银行体系内,不仅没有盈利回报反而要承担相应的利息支出。从2006年看,一年期存贷利差是3.6个百分点(360个基点),剔除经营成本后的净利差水平至少在2.5以上(见图1),当年11万亿元的存差意味着银行直接放弃了约2750亿元的利差收入。面对过剩资金难以取得良好收益的尴尬局面和资金成本上升的压力,我国商业银行的目光不由自主地聚集到轻车熟路的传统业务发展方式上,加大贷款的投放速度就成了一个现实且必然的选择。
3.融资结构单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的资金需求约90%左右以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方式为主,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在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表4),这一倒逼机制客观上形成了银行信贷快速扩张的基本外因。另一方面,间接融资的过度发展导致直接融资相对萎缩,企业融资单一的“路径依赖性”,反映了在现有金融运行与融资环境下市场主体的次优选择,反之同时也维持并扩大这种融资方式,由此,银行信贷业务的扩张也就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客户基础的支持。表4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在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虽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幅度小、速度慢,还无法构成对商业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方式的直接威胁。特别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质推动力仍然以投资增长为主,由此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相对优势依然存在,其快速扩张的势头也就很难予以遏止。
4.政策资源惠顾。我国商业银行成立伊始就得到政府直接和间接的政策资源惠顾和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最为典型的是通过行政手段不断扩大存贷利差来增加银行利润。据笔者研究,仅就近三年的情况看,一是央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在连续5次对存贷款利率上调的同时,活期存款利率却始终维持在0.72%的水平不变。据统计,活期存款已超过我国储蓄总量的三分之一,而且份额还在不断扩大。这意味着银行有相当一部分贷款资金成本没有变动,从而变相扩大了利差,使得贷款收益相对于资金成本获得了更大的提升;二是在2006年4月28日,仅对一至三年、三至五年和五年以上等档次的贷款利率分别单边上调了0.27、0.36和0.45个百分点,而同时对一、三、五年各档期存款利率并未给予相应上调,迄今为止,我国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已经上调了2.07个百分点,使本来就处于较高水平的存贷利差进一步加大。与国际银行业1.0左右的净利差水平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净利差水平一般高于其1.5倍左右,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提供了几无压力且极为舒适的活动平台。图1显示的05—06年9行净利差变动情况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注:本图示根据9行2005,2006年年报所披露的数据绘制
图19行净利差变动情况比较(2005—2006年)
三、风险评估
(一)显性风险
1.渐行渐近的利率市场化趋势,导致利差的不断收窄。利用过渡期保护政策,采取行政手段在短期内扩大息差,不仅会对未来的正常息差水平形成挤压,而且会放大我国商业银行的长期运行风险。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商业银行可以不受区域和服务对象限制在华开展人民币业务,这就意味着原先对外封闭、对内垄断和严格管制所形成的我国商业银行高利差已无存在的基础和环境,迫使我国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据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后,整个银行业的平均利差将从目前的3.6%缩小至2.5%左右,大致接近国际市场2%的息差水平。这一不依我国商业银行意愿为转移的渐行渐近的利率市场化趋势,不仅导致靠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提升盈利水平的信贷业务持续快速扩张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导致传统单一收入结构进一步增长的乏力。如果说在实行管制利率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以既有的信贷业务扩张来获取高额存贷利差的盈利方式能够得到维持,盈利水平不会受到威胁的话,那么在渐行渐近的利率市场化的今天,利差不同程度的收窄和缩小,将会使市场利率一路走低,收益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提高,抵御经济周期的能力减弱,相对于来自利率市场化环境,处于“客场”地位的外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在与其渐次展开的从业务领域到时空范围的全方位竞争中,将很难把握竞争的主动和先机,将“主场”优势化为“胜势”。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以规模扩张为主要手段,以信贷业务为主要产品,以存贷利差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传统业务发展方式,只能适应相对稳定、封闭、利率僵化、监管宽松、持续增长和低水平竞争的经济环境,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开放后经营要素已经变化的金融经营环境,正在失去生存的土壤。
2.信贷定价能力越来越弱,导致信贷业务经营成本不断高企。所谓信贷定价就是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次推进,使得贷款市场、存款市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各种利率价格的定价权逐步放开,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偏好自主进行资产方和负债方的定价,商业银行面临资产方和负债方变革的双重挑战。最为典型和直接表现是在激烈的信贷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在贷款尤其是优质贷款上的利率定价处于非常被动且劣势地位。对那些支撑银行信贷业务扩张的大企业、大行业、大项目等优质客户,其作为信贷市场的买方,议价能力大大增强,价格因素成为赢得这些优质客户的主要影响因素,各家商业银行竞相追逐的结果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非制定者,只得非理性地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利率,被动地向其长期提供的价格较为低廉的贷款,导致信贷业务经营成本不断高企。这从我国商业银行2004—2006年四季度各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占比数据中(表5),就很容易得出的结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和上浮利率贷款分别呈逐年上升和下降趋势,2006年四季度,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竟然超过上浮利率贷款11.72个百分点,高达40.75%,国有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也达到了31.52%,占比近三分之一。区域性商业银行由于主要服务于在信贷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中小企业,同期上浮利率贷款的比重和利率上浮幅度和区间,都要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则只占近四分之一。下浮利率贷款上升快,占比多,净利差就会降低,即使信贷规模扩张得再快,经营利润也不会同步增加,盈利水平也不会相应上升,传统的业务发展方式也就难以为继,不可持续。
3.融资方式的变革和贷款替代趋势的加剧,导致信贷业务生存空间和活动领域不断受到挤压和侵蚀。各种融资方式之间存在一种竞争性的互动和替代关系,在一定的社会融资条件下,是彼此消涨的。因而在实际中,企业会依据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权衡,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融资方式,于是,就形成了企业对于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这三种不同融资方式的偏好。尽管当前信贷市场的需求总量很大,但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的融资方式变革,使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部分地替代了信贷这一间接融资方式,使企业对银行贷款依存度下降,进一步挤压了原先属于商业银行领地且有限的优质高效信贷市场,表明信贷市场已不再是我国社会融资的唯一市场,信贷已开始和正在失去社会融资渠道的独占地位。2004、2005、2006年企业通过股票、债券融资分别为6.3%、10.0%和11.3%(见表4),尽管从比例上看,规模相对来说虽然不大,但由此导致的优质客户信贷需求的减少对商业银行产生的不利影响却可能很大。因为商业银行源自优质客户的信贷收入、利润与全部信贷收入、利润的比例高于优质客户的信贷需求与全部企业信贷需求的比例,因此,虽然从信贷市场转向资本市场的优质客户的融资需求只占信贷市场总需求的百分之几,但是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源自信贷的利润总额减少百分之十几或更多。如果按照商业银行"占总数20%的优质客户带来80%的利润",并且将这里的"20%"理解为"客户总需求的20%",则可知:只要优质客户需求的减少占总需求的5%,源自优质客户的利润就会减少四分之一即利润总量的20%。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央行开始大力推行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类似的企业短期融资券融资方式,并于同年和2006年当即分别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1393亿元和2943亿元,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大大加快了企业直接融资步伐。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低于商业银行同期限贷款利率,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深受企业青睐,对普通贷款的替代作用十分明显。与发行企业债券一样,能够被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一般也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贷款客户,所以,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增加将减少部分优质客户对商业银行短期贷款的需求。可以想象,随着今后股票和债券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股票、债券融资和短期融资券将共同蚕食银行贷款在融资市场上的份额,冲击和侵蚀商业银行既有的信贷市场,挤压商业银行以存贷利差净利息收入为主的收入结构,直接影响和威胁其盈利水平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增强。
(二)隐性风险
1.资产质量的基础还比较脆弱,不良隐患仍然较多。由于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从而使得经济快速增长中产生的风险有相当一部分积累在了银行。一旦经济增长速度下降,银行在先前贷款快速增长时积累的风险就将逐步凸显出来,部分快速增长时期发放的贷款就很可能转化为不良,从而使新增不良贷款比率出现反弹。例如,建行在信贷业务快速扩张路线的推动下,2006年贷款净额增幅高达16.7%,尽管其不良贷款率依靠贷款规模的大幅扩张下降了0.55个百分点,但不良贷款余额在2005年反弹71亿元后,2006年仅下降了微乎其微的0.7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依靠信贷业务快速大幅扩张达到暂时的下降,这只是一些表层信息,其资产质量基础还比较脆弱的一些深层次和潜在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暴露和有效改善,某些不良基因还会因一定的内外部因素在一定的时间或空间内顽强地表现出来或寻找新的承载基础,不良贷款反弹的预期率和可能性还很大,还不怎么坚实的资产质量基础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大“软肋”。
2.信贷投放过度集中,期限结构失当。首先,一个时期以来,不管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中型商业银行,其信贷资源的配置基本集中于大中城市,信贷资金的投量和投向基本锁定在大企业、大项目、垄断行业,尤其是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等项目。由于各家银行贷款非理性竞相投放的对象趋同,导致大量贷款向某些企业、行业和产业的过度集中,从而形成银行之间客户结构趋同,信贷运行中潜在的集中风险和系统风险大大增加。其次,由于逐利性的驱动和信贷的过度集中,“存短贷长”的现象不断叠加,大量的短期资金被长期运用。以中国工商银行2005年末的数据为例,短期储蓄存款是长期储蓄存款的3倍,而长期贷款则是短期贷款的2.17倍。另从整个银行业纵向经营态势看,近三年各家银行中长期贷款增幅几乎是短期贷款增幅的2-3倍;从横向相比,在中长期贷款三年增幅保持高增长的同时,多家银行表现出进一步的加速态势。信贷投放过度集中,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使信贷资金期限结构失当,错配趋势扩大,一旦国家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商业银行就无法及时实行信贷退出,进行相应的信贷结构调整,风险隐患就会强烈释放。
3.经济金融运行态势日趋复杂,政策调整变数加大。国家统计局和央行历年定期公布的年度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和金融统计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态势日趋复杂,即出现了工业产值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内需和外需、M1增速与M2增速、货币市场利率和信贷市场利率相背离的突出现象,预计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持续的宏观调控和经济周期性因素影响,将会使已暴露的我国企业产能过剩现象更加突出,行业的景气水平变动很可能锐变为产业中的行业性风险,从而波及和引致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和增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劣变,商业银行又将面临不良贷款可能大规模产生的困境。业务结构反映风险结构,如国务院2004年初叫停的江苏“铁本”钢铁建设项目,2006年叫停的内蒙古10个电站建设项目,造成多家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另外就是面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以及绵绵不绝的放贷冲动,央行从2003年9月21日起,年年出手“硬招”收缩银根,将存款准备金率由6%调高至目前的12.5%(07年9月25日),几近1988年13%的历史最高位,以回收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影响和拖曳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政策调整变数将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信贷业务扩张的潜在风险将大大增加。
四、对策点评
综上,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是目前我国金融制度和政策安排的结果,因为这种信贷扩张冲动不仅决定各家银行的利润水平,也决定各家银行的市场优势。而要改变这种状态,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一是改变目前银行间接融资几乎完全垄断的单一融资结构;二是弱化央行对国内银行业事实上的各项政策帮助和有关扶持;三是扩大居民的投资渠道以分流过量的银行储蓄资金,否则,无法改变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扩张的现行状况。作为扮演信贷扩张这一“主角”的商业银行,则应树立科学金融发展观,摈弃脱离客观实际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认识和想法,坚持业务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转型的基本策略不动摇,与片面追求资产规模快速扩张和信贷业务高速增长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惯性思维实行彻底决裂;真正实行以经济增加值(EVA)为核心的新的绩效考评体制,加大对投入、过程、非财务指标、实现良好业绩的长期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权重,而不是仅仅在形式上引入了事;努力扩大资金占用比例低的非利息收入比重,弱化对信贷业务扩张的利息收入的高度依赖,改变经营收入结构失衡的现象,实现由利息收入主导向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均衡发展的经营收入结构转型,降低传统的信贷业务扩张对经济周期变化,特别是部分行业景气程度的敏感性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夯实资产质量的基础;鉴于贷款利率下浮已成普遍趋势,着手甄别纷繁复杂的客户类型,适时调整和有效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短期贷款投入,控制中长期贷款的盲目增长,以应对今后将可能持续出现的“利差收窄、风险加大”的困难局面,从而顺利步出“困境中的选择和选择中的困境”的困扰,在变数日益加大的经济环境中赢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参考文献:
[1]何勇.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6(10):25-30.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N].金融时报,2005-02-01(7,8).
[3]何勇.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结构转型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6(2):70-77.
[4]卓尚进.商业银行贷款增长应保持适度均衡[N].金融时报,2007-05-17(5).
[5]何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和能力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7(1):29-38.
信息不对称是在市场交易中,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缺乏信息,进而影响其做出正确决策,导致交易效率降低的现象。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分为事前的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事后的道德风险(MoralHazard)两种情况。逆向选择是交易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阿克尔洛夫在分析二手车市场认为,在二手车市场上有好车也有坏车,买主很难分辨出来。所以买主愿意支付的价格是二手车的平均价格。好车的卖主索要的价格高于市场的平均价,坏车的卖主很愿意以平均价出售。从而导致好车退出市场,只剩下坏车。金融市场上同样也存在这种事前的逆向选择,最终的结果也是好的借款人退出市场,市场上留下的是质量差的借款人。道德风险是交易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后,借款人可能用贷款人的资金从事风险更高的业务,以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企业用信贷资金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我国商业银行中,使得银行交易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增大。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关系的信息不对称
2.1惜贷现象
由于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缺乏对借款人真实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借款人对自己的信用水平、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非常了解。银行提供的贷款利率是社会风险度的平均值。这样就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风险低的借款人觉得利率太高不愿意贷款,风险高的借款人却积极地寻求贷款。贷款银行单凭借款人的财务资料很难判断谁是风险低的借款人,谁是风险高的借款人,而且有些风险高的借款人为了取得贷款,向贷款银行隐瞒真实情况,更有甚者提供虚假信息,提供给银行的是虚假的财务报表。当银行难以正确判断时,就会拒绝借款人的请求。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重复博弈的结果导致产生“惜贷”和“慎贷”现象。
2.1不良贷款问题
在做出贷款决策时,银行最关心的是借款归还问题。然而银行对借款人的情况了解始终是有限的,在贷款发放之后,一些不良借款者欠贷、赖贷、逃贷,难以归还贷款,这就会产生不良贷款,银行同时会遭受经济损失。2003年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亿元,不良贷款的比例为17.8%。1999年国家投资组建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是专门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当时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不良贷款率还是很高。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仍然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不良贷款的控制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强制措施,所以金融资源的配置处于无效率状态。信息不对称也是不良贷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3存款客户盲目选择银行
存款客户和银行之间也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银行作为债务人对自己的信用水平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显然超过存款客户(债权人),这种状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存款客户有可能误选一家信用水平低的银行,或者银行有可能用客户的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那么存款客户就处于不利的位置。尤其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信用评级制度,银行也没有定期向客户公布自己的财务信息,存款客户更加难以判别金融机构的质量,在选择银行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无法判断时,利率就成为存款客户选择商业银行的标准。信用水平较差的银行自然会以高息揽存,然后银行用高息揽存的资金从事高风险的业务以获得高额利润。一方面,如果银行的业务出现问题,存款客户就会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客户对银行缺少信心,客户就会抽回资金,银行有可能出现“挤兑”现象。这样对双方都不利。
2.4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真正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束缚了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发展前景难以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就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从我国的银行业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业过于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金融资产过于集中于大银行。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法预测,向其提供的贷款也就很少。企业有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无法得到满足,而银行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却不敢贷出去。一方面是企业贷不到款,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银行找不到合适的客户,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社会的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这同时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上存在问题。这些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企业融资困难,同时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3解决信贷关系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探讨
3.1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放松贷款利率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利率管制是相当严格的,这使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资金的资源配置效率无法得到优化,货币政策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得发挥。利率市场化使金融机构可以依据自身的资金供求、头寸、盈利及风险等因素自行控制的利率,使资金的供需状况得到真实的反映。从贷款方面看,利率市场化后,让利率反映贷款项目的风险度,对风险进行合理量化。在受理每笔贷款申请时,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于风险越大的、资信程度较低的客户,收取高贷款利率,这样可以补偿较高风险带来的损失。对于风险小的、资信程度较好的客户,收取低的优惠贷款利率,有利于吸引高质量、低风险的客户群。所以加快利率市场化对于解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是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3.2建立信用评级体系,使信用担保市场化
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机构从事企业的资信评定工作,它以独立、客观和公正为原则,按照经济标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对企业的历史、现状与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所提供的分析报告和评定结果可以反映一个企业值得信赖的程度。信用评级可以对借款人未来债务清偿能力和信赖程度进行评判。我们不仅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而且对借款人的信用也进行评级。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可以避免存款客户盲目选择银行,使存款客户在存款之前就对银行的资信、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管理水平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再做出选择。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使银行能够得到充足的有关借款人的公开信息,辨别客户的优良,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信用担保市场化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运转的效率。
3.3完善法律制度,充分保护各个主体的利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市场,以此保证公平交易和正当竞争,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主体的利益,对于欺诈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用法律制度迫使债务人披露真实信息,对那些提供虚假信息,做假帐的借款人进行严厉的惩罚。使银行在良好公平的环境下运用多种手段,减少不良贷款,提高盈利水平,应对国际竞争。
3.4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建立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我们要完善银行体系结构,为解决大银行和小企业的冲突,就要使中小金融机构多样化,建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使之和我国的经济构成相适应。我们不仅要有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也应当有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不仅要发展城市中小银行,也要发展城乡信用社。在这样的银行体系结构中,中小企业取得贷款更加容易,同时也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4结论
由于信息不对称,信贷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实际问题,致使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缺乏效率。确立完善的信息机制,促进信息的充分化、对称化,是我们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关键。为此,一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地深化银行业改革;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体制转轨的现实,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Akerloff.G.“TheMarketfor‘lemons’:QualityUncertaintyandtheMarketMerchanism”[J].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70(84)
2Stiglize,J.andA.Weiss,“CreditRationinginMarketswithImperfectInformation”[J].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1(71)
3阙方平.中国银企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评论,2000(1)
4刘端.信息不对称对信贷市场结构的影响[J].当代经济科学,2001(3)
5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6王琳.信息不对称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J].金融论坛,2001(8)
7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
一、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格局形成了较大冲击,对我国金额体制和金融制度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浮出了水面。不良贷款问题成为我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使得金融对经济承担助推器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信贷管理,加速财务重组步伐,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有所下降,但截至2006年底,全部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仍有1.25万亿元、比率为7.1%,仍然高于国际间银行评价标准水平记录(其良好区间在2%至5%),信贷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中仍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在金融市场加速开放的今天,信贷风险的防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则是一种事前管理模式,即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特定经济主体进行系统化连续、动态的监测分析,提早发现和判别相关信贷风险,并发出相应的风险警示信号。商业银行可通过对企业风险信息的预警,随时感知自身所处经济环境中风险状态和对企业采取措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确冷静地分析投资环境与市场变化对贷款影响的能力。同时,在银行贷款所面临的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尚未形成或刚刚开始显露有效威胁的情况下,应用预警系统可以排斥和防范企业经营性风险的侵入,使企业经营性风险不致影响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将信贷风险的危险系数降到最小。
因此,建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防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和扩大,对银行贷款进行规范的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思路
贷款独立性是信用风险数学模型应用的重要假设条件。政府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和政策错误将导致银行信贷存在的风险,无法用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进行准确的预测,即使预测到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应用。因此,我国目前对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应用很少,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也受限。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把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对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已有3家上市,农业银行的股改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之中。上述举措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管理理念、以及经营绩效。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将更加理性,贷款的独立性也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度量数学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条件已逐渐具备。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是指运用计算机系统的智能控制功能,通过一系列定性、定量的技术手段对特定经济主体进行系统化连续监测分析,提早发现和判别风险来源、风险范围、风险程度和风险走势,并发出相应的风险警示信号。根据风险预警系统提供的不同信号,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开展进行指导。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着力于建立一个有助于银行及时发现不良贷款,并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的系统。整个系统由商业银行信贷信息子系统、商业银行信贷分析子系统、商业银行信贷警示子系统和中心协调控制子系统组成。通过各个子系统的协调运行,实现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和贷款监管业务的智能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三、商业银行信贷信息子系统
商业银行信贷预警系统的预警依据主要是银行信息资源。及时、准确的信息是系统运行的基础,也是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央行和银监会开展监管的前提条件。因而,建立一个健全的数据信息中心是十分必要的。商业银行信贷信息子系统是整个预警分析系统的数据信息储存和提取的中心。
商业银行信贷信息子系统包含的信息种类有:历史统计数据信息、即时数据信息、经济发展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客户信用信息、系统内部处理信息等。除系统内部处理信息是来自系统处理结果外,其它信息都来自系统外部,其信息传导途径为:
信息通过上图的传导途径,最终进入系统的数据库。由于目前全国各大商业银行都已经运用了计算机联网系统,对于信息的采集和导入已经不是难题了。
在明确了数据信息的种类和来源后,就需要了解这些信息的归属。商业银行信贷信息子系统由几个大的数据库组成,每一个数据库下设置数据项,数据信息分类储存在各数据项下。具体设置的数据库如下(表1):
1.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包括的内容为:①经济发展信息,如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状况、税率、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产业发展的鼓励或限制信息等;②货币政策信息,如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利率、汇率等。建立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的目的是为了判断经济未来发展的趋势、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状况,以防范经济恶化所带来的信贷系统风险。
2.商业银行相关信息数据库。银行相关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为:①银行业总体信贷信息,包括中央银行、银监会的业务指导信息、同业拆借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存量和增量、投资动态、不良资产总量及比率等信息;②银行内部自身资料信息,如各商业银行存款总量、贷款总量、可支配的资金量、贷款运营周期统计数据、贷款偿还情况等。建立该数据库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同行业信贷状况,商业银行自身信贷资金运行风险状况,以防范商业银行业信贷风险。
3.商业银行客户信息数据库。按照贷款主体的不同,商业银行客户信息数据库分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小型企业、企业法人三类客户信息数据库。自然人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主要为客户个人基本情况,侧重于个人收入、个人信誉和负债情况。个体工商户及小型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主要为:客户基本情况、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负债情况和偿债能力等,侧重于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状况。企业法人客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①客户基本信息,如公司概况、公司历史信誉、管理层素质、行业地位、企业发展前景等信息;②客户财务风险信息,如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信息;③客户信贷资产质量风险信息,如贷款本息按期偿还情况、不良资产情况、担保抵押情况等信息;④客户所处行业信息,如产业政策、对外贸易条件变化、市场供求、产业成熟度、行业技术风险、行业垄断程度、行业增长潜力、行业波动性、产业扩张性、产品替代性、行业资本积累率、行业劳动生产率、行业亏损系数、产品销售率、行业信贷平均损失率、相对不良资产率等。建立商业银行客户信息数据库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状况,以防范贷款对象风险。
四、商业银行信贷分析子系统
商业银行贷款分析子系统是整个预警系统的核心部分,当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业务员将有关数据输入商业银行信贷信息子系统,商业银行分析子系统便从信贷信息子系统中提取相关的客户信息、行业信息、宏观经济运行数据信息,对商业银行的该笔贷款业务进行动态分析。商业银行信贷分析子系统由系统运行参数数据库、指标模块、判断模块、预测模块组成。
1.系统运行参数数据库。系统运行参数数据库主要包括:①系统暂存信息数据库;②预警警界线数据指标库;③数据处理公式数据库。建立该数据库的目的是为了商业银行信贷分析子系统有效的运行。
2.指标模块。指标模块是实现预警的首要环节,其主要功能是建立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正常值,建立预警界限。指标模块的作用是为了使预警指标信息系统化、条理化和可运用化。预警体系科学性的首要标志就是所选择的预警指标系统能否科学地反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变化特征。
预警指标主要由系统性风险指标和非系统性风险指标两部分组成。客户系统性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宏观经济方面的行业信贷风险、区域信贷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信贷记录等方面。因此,结合上述风险构成因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包括宏观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客户所处行业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客户所处区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客户经营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客户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客户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指标模块就是通过确定数据库中各指标正常值的范围和指标体系的权重,计算出警界限系数,再将预警警界线系数输入系统运行参数数据库中保存。
3.判断模块。判断模块主要功能是将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库中的客户信息调入,对照系统运行参数数据库中的数据处理公式所确定的正常值(预警警界线),计算风险指数。判断模块决定是否发出警报,以及发出何种程度的预警警报。
报警装置是风险预警系统的关键部件。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在目标客户的信贷风险上升到一定程度时,能够通过指标体系的风险指数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信贷人员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信贷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
4.预测模块。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不但可以对银行当前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发出预警信号,而且能够根据历史信息,预测银行信贷风险的发展趋势,进而对客户信贷风险的未来状况做出评价并进行预警。由于用于市场预测的灰色理论具有需要的数据模型少和利用微分方程描述动态特性的优势,且由理论建立的灰色动态预报模型具有良好的预测精度,因此在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中引入灰色理论进行预测,可以获得良好的预测效果。
五、商业银行信贷警示子系统
一旦商业银行信贷分析子系统的判断模块决定发出警报时,商业银行信贷警示子系统就会发出相关的警示信号。
商业银行信贷警示子系统的预警分为两部分构成,即商业银行信贷整体风险和单个客户风险所构成;相对应的商业银行贷款警示子系统为两类预警,即A类预警信号和B类预警信号。
A类预警信号反映的是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情况,共分为5个风险等级,由绿、蓝、紫、黄、红5种颜色的字母“A”标示。当预警信号为绿色时,表明银行经营稳健,达到银监会风险监管的各项要求,控制风险能力较强;当预警信号为蓝色时,表明银行经营基本稳健,达到银监会风险监管的主要要求,在个别方面未达到风险监管要求;当预警信号为紫色时,表明银行经营状况正常,基本达到风险监管的主要要求,但存在一些缺陷;当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表明银行存在较大的风险,较多方面未达到风险监管要求,存在问题较多;当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表明银行经营状况很差,经营有严重缺陷和问题,控制、化解风险能力基本丧失。
B类预警信号反映的是贷款客户存在的风险情况,共分为5个风险等级,由绿、蓝、紫、黄、红5种颜色的字母“B”标示。当预警信号为绿色时,表明客户的收入稳定,有十分强的偿债能力;当预警信号为蓝色时,表明客户的收入基本稳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当预警信号为紫色时,表明客户的收入较前期有小幅缩减,但收入基本稳定,具备偿债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债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当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表明客户的收入大幅缩减,并长期不能改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当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表明客户收入缩减严重,并出现负收入,基本失去偿债能力。
六、中心协调控制子系统
正如一个乐队需要一个指挥一样,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整体,仅有各个子系统的独立运行是不行的,它们必须相互合作、协调运行。而中心协调控制子系统正是充当了指挥的角色。
中心协调控制子系统设置的功能是将各个系统的资源合理的调动起来,避免信息资源的重复,并及时更新;检验预警信息系统、指标模块和判断模块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其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同时,在其它子系统完成各自任务时,它能够及时保存数据信息,并对其加密,避免资源外泄。但最重要的还是它能够同银行的联网系统建立对接关系,避免系统之间产生冲突。
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预警,其最终目的在于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以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偏重于信贷风险的事后控制,即等到风险已经发生才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但此刻不良贷款已经形成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对贷款前的银行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分析预测,在银行贷款过程中既考虑银行单个客户的非系统性风险又兼顾了宏观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的风险。使商业银行贷款形成以事前控制为主的,并与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风险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曾丽.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研究[D].四川大学,2006.
[2]胡群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研究[D].江苏大学,2005.
1、我国房地产融资格局的现状
1.总体状况
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三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而银行信贷资金在房地产投资中占比较高。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75.76%,银行贷款在总负债中的比重为41.32%,银行贷款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40.8%。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39%,估计2005年将上升到42%~67%,2010年可能达到45%~62%。从房地产市场资金链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相关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粗略估计,在目前的房地产融资结构中,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资金可能超过60%。
2.结构分析
在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格局中,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基金融资等占比较小。而且,1998年以前,银行房地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以后才逐渐扩展到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整体上看,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基本特点是:债务融资占主导,股权融资比例较小;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尽合理。
(1)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在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风险最小,成本最低,而其他一些融资方式成本相对要高。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这是很多房地产企业最为关心的。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对投资和销售两个环节的支持,特别是对个人的住房信贷成了房地产发展的最大动力。与1998年相比,2003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增长了2.2倍,个人住房信贷增长了近27倍。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2002~2004年3年间,全国个人住房信贷增长迅猛,年度增加值分别为2670亿元、3528亿元、4072亿元。截至2005年底,全国个人住房信贷余额已经达到18400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
而由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银行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2004年,1—3月份占24.33%:1—6月份占21.94%,1~9月份降至20.17%,1—12月份进一步下降到18.4%。但在“其他资金”中,80%左右是购房者的定金和预付款,主要来自于个人信贷。由此估算,房地产业的资金仍有超过50%来自银行,房地产业对银行贷款依赖度过高的状态还没有根本的改变。
(2)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发行上市(1PO)、买壳上市以及非上市房地产企业与上市公司合作开发等。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中有能力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屈指可数,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直接融资占比很小。目前,A股市场中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数目只有85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我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0.28%,并且上市的房地产公司规模偏小。据统计,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总市值1700多亿元,流通市值600多亿元,流通市值还不到2003年全年房地产投资的10%。另有数据显示,2001—2004年,房地产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共融资99.7亿元。但是,由于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对企业资质要求更为严格等现实情况,上市融资之路对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遥不可及。
(3)债券融资比重偏低。房地产不是国家重点扶持行业,所以,在债券市场上始终未能形成足够的规模。我国房地产债券最先出现在1992年,由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商推出,分别是“万国投资券”、“伯乐投资券”、“富岛投资券”,总计1.5亿元的规模。1993~1998年上半年,受政策限制,房地产企业没有公开发行房地产债券。1998年以后政策限制逐步放松,房地产企业重新恢复了债券发行,如深圳振业集团发行的“1998深振业债券”、北京首创发行的“首创债券”等。到1999年,债券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占比达到0.21%。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日益下降,目前不足0.01%。尽管房地产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达到600亿元,但企业债券余额仅为2亿元。
(4)房地产资金信托渐趋活跃。2003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求新的融资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信托顿时成为房地产业的新兴融资热点。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房地产信托融资项目近70个,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发行数额已超过60亿元。相关机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分析显示,2004年全国房地产信托发行额为111.74亿元,与2003年的发行额相比,将近翻了一番。但总体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功能较为单一,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大部分是提供“过桥贷款”,主要是为了未达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前期信托信贷,这些信托计划基本不具有组合投资功能和期限转换功能。
(5)海外资金逐渐进入。随着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国外房产基金看好中国沿海发达城市房地产市场。摩根士丹利下属房地产投资基金RSREF、荷兰国际房地产、瑞安集团、新加坡嘉德置地等纷至沓来、接连出手。迄今为止,已有10多家海外投资集团进入我国上海等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海外资本在中国房地产业中的比重开始上升。但是,鉴于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存在一系列政策、法律障碍,国外资本并没有采取房地产基金的运作方式,而是通过公司控股、项目控股等方式进入国内房地产领域。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有相当一部分国际“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并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05年上半年,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了严格的调控措施,再加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淡化,其中一部分热钱开始流出。但是,7月21日央行出台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又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看,人民币升值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形成利好效应,但是,鉴于我国的资本管制还比较严格,所以,此次汇率升值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6)国内产业投资基金刚刚起步。2005年初,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国内首只房地产基金赴新加坡上市,意味着国内房地产业投资基金开始迈步。据统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已有6000亿元左右的私募基金。毫无疑问,房地产业对私募基金的吸引力是很强的。然而,国内有关产业基金法律法规的缺位,致使私募基金望而却步,往往只能借助财务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存在,具体运作上更是有待引导、规范。
2、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面临的风险
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的重要产业,其每增加1单位产值,可带动所有产业增加1.416单位产值。其中,带动金融保险业增加0.145单位产值。这既说明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也揭示了我国房地产业是一个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行业。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与金融保险业的关联度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日本地产泡沫形成时的水平,理应引起重视。房地产业过度依赖金融业的格局,可能会酿成房地产业发展无序、市场价格虚高、投机炒作行为盛行等问题,进一步发展就有可能导致房地产发展过热,直至出现泡沫,从而成为经济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1.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两个环节给予信贷支持。具体表现为:其一,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明显上升。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亿元,2003年扩大到6657.35亿元,5年增长了3.2倍,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也明显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在2.3—4.2%之间。2004年,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金融机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余额出现较大下降。其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增长。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贷款的比重高达75—97%。2004年与1998年相比,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了15573.84亿元,增长了36.5倍。
2.银行房地产信贷面临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2005年4月份,央行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一周后,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这是继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为初衷的“121号文件”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调控不仅对房地产业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对银行贷款形成波及效应,政策风险由此显现。
(2)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从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方面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房贷负债主要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的储蓄存款和吸收的外币存款。这些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而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为25—30年,这样银行的房贷资金客观上就存在一个负债来源的短期性和资产运用的长期性之间“存短贷长”的期限不匹配矛盾。这同时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使资产业务化短为长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熟转换机制。
(3)信用风险。由于房地产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的特点,房地产业先天具备的高风险性以及它和金融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信用体系缺失,借贷者信息不真实,各银行信息不联通等都增加了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一旦出现借贷人无力还贷的情况,由于变现渠道不通畅和存在法律障碍,银行的变现能力将受到很大的制约,房地产资金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存短贷长,流动性差,不可控因素多,这样的资产过多,势必会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进而影响到整个银行整体的资产质量。
(4)系统性风险。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不可避免向商业银行集结。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由于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那么由众多银行信贷资金堆积的房地产金融泡沫就会破灭,进而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
3、加快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的主要思路
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一级市场以外,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正是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二级市场把本来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这样,就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
1.大力开发新的房地产信贷品种
(1)推出“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风险的承担者由银行变成了开发商。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讲,则是资金、住房“双赢”得利。因此,该项金融创新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房地产融资创新模式。同时,开发商的行为发出了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的市场信号,对加快金融工具的多元化步伐作出了一种尝试。
(2)承办民间委托贷款业务。央行调查显示,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融资的利率期限结构以及风险状况比外界想象的要好。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的约束,征信成本相应减少,民间金融的还贷情况较好,从而保证了一定的贷款质量。可是,目前大量的民间资本由于受政策限制无法进入到住房贷款市场,有效发挥作用。诸如温州炒房团这样大的游资无法寻找到良好的房地产金融投资工具而进行盲目的“炒房”,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基于此,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这些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向房地产开发商发放委托贷款。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自身的信贷风险,而且可以带来相应的业务收入。
(3)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个人住房金融业务部门,为居民提供住房贷款保险。借款人将住房贷款利息按期还给银行,而将本金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不断地增值运用,在贷款到期后,由其一次将本金还给银行。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复利计息,同时又有相应的增值手段,最后这笔钱支付本金后还可有一笔盈余(盈余的多少视贷款利率、期限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既可以充当意外保险费,也可以返还借款人,从而建立起购房者、银行、保险公司的多赢关系。
(4)实施再按揭和逆抵押,启动住房二级市场。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是指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当初购房时曾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尚未结清银行借款余额、而房屋仍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房屋买入方按照二手房贷款方式重新办理贷款,以归还出售方的借款余额和支付出售方的房款。其受理范围包括已抵押给办理再按揭业务银行的房屋以及已抵押给他行的房屋。此方法的好处是可以让没有房子的低收入者贷款买到二手房,同时又解决了买新房的人的后顾之忧,还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对于住房二级市场的启动是非常有意义的。
住房逆抵押贷款是美国近年来实行的一种新的住房贷款方式。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其放贷对象是年青、有固定收入的购房者,抵押贷款一次发放,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偿还而下降,负债减少,自有资产增加。逆抵押贷款则不同,其放贷对象是无固定收入而又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其放贷,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资产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放贷而上升,负债增加,自有资产减少。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反,故被称为“逆抵押贷款”。逆抵押贷款发放形式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类。
2.尽快实施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5年3月22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中国建设银行获准首家推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并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这表明,商业银行今后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尝试实施包括住房资产证券化在内的证券化业务。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举措,银行业无疑将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受益者。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降低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缓解银行压力、推动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现实意义。通过房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仅可以较快地收回资金,扩大融资渠道,增加资产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证券化的组合,出售,将贷款风险分散给其他投资机构,从而提高自身系统的安全性。
3.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通常,在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组合和运作,以加速资金的循环再生。由于我国产业基金并未立法,而信托业务已经得到开展,因此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目前普遍关注房地产信托基金应用与发展的可能性。
基于此,银行可以在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面有所作为。在现实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整合“信托+银行”组合工具来构建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融资数额由以信托为核心的金融组合工具完成,实现信托前端融资,银行后端资金支持。信托公司与银行互补互动,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信托具有制度优势和灵活的创新性。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一个项目的组合融资,比如信托融资一年或两年后退出,可以再进行银行二次融资,还可以吸纳其他资金进入。
4.发行房地产建设债券
作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房地产建设债券来筹措开发资金,而商业银行则可考虑联合券商为其发行房地产建设债券。这一方面可以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领地,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其在直接融资的债券市场有所作为。
长期以来,银行信贷是中国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信贷规模大小是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信贷效率的高低会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理论上讲,银行应将其资金投资于风险小、效率高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但诸多国内外学者发现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存在明显的“所有权歧视”行为。由于历史的原因,银行信贷“所有权歧视”行为在中国尤为明显。在中国金融市场中,企业所有权性质差异会对自身能否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具有很大影响,国有企业因为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担保,会优先获得贷款,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则会受到信贷歧视。银行往往根据一些简单的、较为容易获取的信息对借款企业进行分类,这是造成中国信贷市场存在明显的信贷配给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政府干预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对非国有企业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和更低的违约风险优势是其能获取更多信贷资金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长期信贷资金分配时,除了关注企业偿债能力外,也把企业控股权性质作为重要考察指标,最终使得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面临不同融资约束。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的主要因素。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可以向外界传递其内在价值的相关信息,有利于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缓解和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提高。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控股权性质的不同会使得定向增发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差异性的影响。究其原因为:一方面,事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差异使得定向增发相关信息的披露对缓解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贡献程度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企业与各个国有银行之间业务往来频繁,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而民营控股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这使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能缓解其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更有利于民营控股企业增发后信贷融资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竞争的加剧和企业效率差异使得定向增发更能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地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近些年来在中国迅猛发展。银行业内部竞争的加剧必然要求它们尽量降低信息搜集和处理成本,提高信息处理效率,使得它们不再简单地关注企业控股权性质,而是更倾向于为效率更高、盈利能力更强的企业提供贷款。由于中国民营控股企业效率明显高于国有控股企业水平,在银行业内部竞争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企业效率差异使得定向增发对提升民营控股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影响更明显。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基本研究假设为:H1: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而言,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能提高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只能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同,《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投资者既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方式的不同也会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的信贷融资规模或信贷融资能力产生差异性影响。
究其原因:一方面,认购方式的不同会直接影响企业增发后的现金流水平,进而影响到企业后续信贷融资。对于民营控股企业而言,当其定向增发新股以现金方式被认购时,企业流动性的增强会降低其信贷融资需求;当定向增发新股以非现金方式被认购时,不仅不能为企业注入流动性,反而会因企业规模的扩大而需要更多的运营资本,使得流动性更加不足,企业信贷融资需求增强,所以现金认购会有效降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水平。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则不然,当国有控股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有各级政府为其做最后担保人,使得银行对国有控股企业的贷款可以旱涝保收而对其趋之若鹜,所以国有控股企业很少面临现金流不足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方式差异不会对其后续信贷融资产生显著差异性影响。另一方面,融资成本差异也使得定向增发不同认购方式会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后续信贷融资产生差异性影响。定向增发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增发折价和发行费用两部分。在发行折价方面,虽然朱(2007)发现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的折价程度较高,但俞静和徐斌(2010)等却认为,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低价发行并不是源于一级市场抑价而是源于二级市场溢价所造成。徐寿福和徐龙炳(2011)指出,在2007年中国定向增发实行询价制以后,定向增发折价程度得到明显降低。在发行费用方面,根据Wind数据库资料统计,2006-2012年间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的平均发行总费用占定向增发融资总额的比例约为2.96%。《金融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6-2012年间中国银行长、短期平均贷款利率分别约为6.72%和6.08%,明显高于2.96%的定向增发发行费用水平。对于民营控股企业而言,当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除了需要正常支付银行利息之外,经常还需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被银行“以贷引存”等方式截留一部分资金,无法获得足额贷款资金,间接提高了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此外,为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风险,银行还会隐性要求企业在获得贷款之前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咨询费以及贴现费等各种中间费用。这些显性的利息成本和各种隐性的附加成本之和可能远高于企业定向增发融资成本,所以当民营控股企业定向增发新股以现金方式被认购时,高昂的信贷融资成本极大地降低了它们的信贷融资需求。因国有控股企业与银行业务往来较多、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加上它们还有政府为其做最后担保人,国有控股企业的银行贷款成本要低得多,这使得国有控股企业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差异不会对其后续信贷融资产生显著影响。鉴于此,现提出基本研究假设如下:H2:现金认购会降低民营控股企业定向增发后的信贷融资水平,但不会对国有控股企业产生显著影响。近20年来,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应之间的关系问题备受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企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会影响到对其公司经营管理“监督效应”和“掠夺效应”功能的发挥,并进一步影响到公司内部治理和效率水平。由于《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上市企业大股东所认购的定向增发新股具有三年锁定期,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大股东是否参与新股认购及其认购比例的高低均会向外界传递相关的信息,进而会影响到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然而,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对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也会因企业控股权性质差异而有所不同。
究其原因为:一方面,事前信息不对称程度差异使得大股东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时,对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更明显。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主要通过改变银行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预期来实现。在大股东认购定向增发新股具有三年锁定期背景下,民营控股企业大股东认购比例越高,说明其与企业利益之间的捆绑更紧密,更有利于大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监督效应”功能的发挥和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改善。因为国有控股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即使国有企业大股东进一步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也未必能显著降低其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不会对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明显的影响。另一方面,委托-成本差异也使得大股东认购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不同影响。相对于民营控股企业而言,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矛盾更严重。在国有控股企业经理仍采用行政任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遴选的背景下,国有控股企业经理容易偏离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追求,转向以私人政治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即使国有控股企业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由于国有控股企业面临所有者缺位问题,大股东认购比例的提高也难以充分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此外,信贷融资必然要求企业定期支付银行利息和贷款,降低了企业经理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水平。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国有控股企业经理并不愿意新增太多债务,使得大股东参与新股认购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更小。因为民营控股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或私人企业,企业选择定向增发而不是公开增发或配股等股权再融资模式进行融资的目的之一便是为了避免股权旁落他人之手,所以当民营控股企业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时,所认购的比例越高则越有利于其大股东对企业“监督效应”功能的发挥,进而越能提高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因此,提出基本研究假设为:H3:大股东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有利于民营控股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增强,但不会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显著影响。
二、控股权性质、定向增发与企业信贷融资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筛选
本文在研究不同控股权性质企业定向增发对银行信贷资金配置影响时,主要分析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以中国A股市场2006-2011年间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企业数据为样本,按如下程序对样本企业进行筛选:第一,删除金融类、ST、PT类以及数据缺失的样本企业;第二,删除在定向增发前三年和后两年内进行过IPO、配股和公开增发等股权再融资行为的企业。因为企业采用IPO、配股、公开增发等行为均会向银行传递出其内在价值的相关信息,在分析定向增发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影响时,应尽量剔除这些股权融资行为对企业信贷融资所产生的影响;第三,如果企业在一年内多次实施定向增发,则将其融资额加总,大股东认购比例按融资规模进行加权平均;第四,对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的样本数据进行Winsorize处理以消除极端数值对实证分析结果的影响。所用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经过以上程序处理后,共得到479家样本企业数据,其中国有控股上市企业278家,民营控股上市企业201家。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为了分析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不同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对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变化的影响,首先,计算样本企业在定向增发前一年的信贷融资率loan_bf,loan_bf定义为定向增发前一年企业短期和长期借款总额除以年初总资产,然后,再计算样本企业定向增发后两年的平均信贷融资率水平loan_af,loan_af表示定向增发后两年内年度信贷融资率的均值。定义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变化Levchg为loan_af与loan_bf之差,即Levchg=loan_af-loan_bf。由于企业规模、成长性、有形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以及非债务税盾等是影响企业信贷融资的重要因素,现采用如下模型来分析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所产生的影响。
(三)实证检验为了检验控股权性质、定向增发认购方式以及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变化的影响
在进行回归检验前,首先采用双样本异方差均值比较法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前后的信贷融资能力变化、定向增发融资率水平、认购方式以及大股东认购比例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首先,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而言,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水平更高。Rof均值比较结果显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均值为35.63%,而民营控股企业的融资率均值为50.60%,在10%的临界水平下显著高于国有控股企业水平。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而言,民营控股企业平常会面临更严格的融资约束,定向增发具有门槛低、审批快捷、成本低廉等优势,它们更偏好于进行定向增发股权再融资,从而使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更高。其次,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现金认购比例高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水平。70.05%的国有控股上市定向增发新股以现金方式被认购,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现金认购比例为85.81%,在10%的临界水平下高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水平。最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的认购比例更高。在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中,有32.85%的定向增发新股被企业大股东所认购,而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的认购比例均值为20.67%,在1%的临界水平下低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水平。完成单变量因素分析后,在有效控制企业规模、成长性以及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具有不同控股权性质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将会影响企业信贷融资的能力进行实证检验。考虑到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在定向增发率、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在分析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变化影响时,需要对国有和民营控股上市企业样本进行单独检验,以提高实证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不同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变化的影响具有如下特征:
1.定向增发能显著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能力,但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影响不显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Rof的估计系数始终在5%的临界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国有控股企业Rof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这充分说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能显著改善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且随融资率水平的提高,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越强,这与基本研究假设H1一致。
2.现金认购降低了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水平,但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不显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与认购方式虚拟变量交互项Rof•Manner的估计系数为在1%的临界水平下显著为负,而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与认购方式虚拟变量的交互项Rof•Manner的估计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这一结果说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现金认购比例越高,企业后续信贷融资水平越低。然而,现金认购并不能显著降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水平,与研究假设H2一致。
3.大股东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有助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改善,但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影响不显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认购比例与定向增发融资率交叉项Hold•Rof的估计系数为正的0.3763,且在1%的临界水平下显著,说明随着大股东定向增发认购比例的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将显著上升。中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认购比例与定向增发融资率交叉项Hold•Rof的估计系数却不显著,说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即使提高定向增发认购比例,也不会显著影响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这与研究假设H3相吻合。
三、政策建议
实现和优化资源配置是股票市场融资的主要功能之一。长期以来,银行是中国实现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银行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中国资源配置效率整体水平。随着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定向增发能否引导银行实现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A股市场2006-2011年间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企业数据为样本,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如何影响银行信贷资金配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了更好地发挥定向增发对优化中国信贷资金配置的积极作用,现提出若干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积极鼓励民营控股上市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民营控股企业)实施定向增发融资,并进一步提高其定向增发融资率水平。首先,本研究结果表明,定向增发仅能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的信贷融资能力,中国A股市场三分之二以上的定向增发融资额来自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应积极鼓励民营控股上市企业进行定向增发融资以提高中国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减少因资源错配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其次,因为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更严重,在定向增发具有良好信号发送功能作用下,应积极提高中西部地区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规模,提高中西部地区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水平。再次,本研究结果还表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越高越有助于其信贷融资能力的改善,所以应进一步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的定向增发融资率。
第二,逐步取消“允许以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防止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和机会主义行为发生。虽然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在起步阶段是为了一些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重组与并购,但大量研究表明,当允许投资者以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时,企业大股东极易通过虚增注入资产价值、以劣质资产置换企业优质资产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该行为不仅侵蚀企业资产质量和中小股东利益,还降低银行对企业未来债务偿还能力的预期,不利于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提升,所以应取消“允许以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