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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9 12:39:13

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

财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第2篇

第一条 为搞好酒店经营管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严防物资积压和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加强财产管理,获得最好的效果。坚持勤俭办酒店的原则,坚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原则。

第二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购入作为流动资金占用,领用时作费用列表。

2. 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赔偿、报损等手续。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分级管理,定期复查、核对,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门(班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保养。

2. 要奖惩分明,对一贯爱护酒店财产,认真执行制度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保管不善,违反制度无故损坏酒店财产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赔偿经济损失,极其严重者要受到有关行政处分。

第一节 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酒店贷款购置或按规定标准合格转入使用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2. 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动资金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内摊销。

2. 消耗物品: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六条 基建材料及设备:凡是专为工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皆属此类。必须专门保管与核算。

第七条 废旧物资:为酒店已经确定报废的各类财产。

1. 此类物品包括废的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和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器或建筑物上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和各种废旧材料。

2. 此类物品报损时,须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做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账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上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此类物品处理时,需列清单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在店务会上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赠送的礼品、客人遗失(不能归还者)物品、拣拾物品、退还赃物等。此类物品一律交库房验收并保管,开列清单,一份库房登记,一份交各单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隐瞒不交或私自留用,个别物品,部门或班组需用时须经过经理批准并办手续到库房领取,转入零星物品帐户处理。属于规定应上缴者,要造表上缴,属于本单位可以处理的也要造表,经店务会议讨论作处理。

第二节 财产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

第九条 酒店各单位部门在用、在库财产、物资由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负责统一管理;在库财产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分管;在用财产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产专职会计的职责

1. 负责掌握酒店全部财产账务和增、减变化情况,贯彻执行财产管理制度,按期编制财产采购计划,督促采购人员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2. 认真办理各种物资的购进、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销、赔偿、借入、借出、租用等手续,以及催收归还工作,做到手续清楚,账务处理及时。

3. 负责记好各类财产账,每月与库房管理员核对库存,每季与使用部门(班组)核对帐卡,通过盘点,核对账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4. 负责指导并协助库房管理员和部门(班组)财产管理人员搞好财务和实物的管理工作,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和处理。

5. 保管好财产账簿、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期装订备查。财产账单不可遗失,不能私自销毁或涂改,逾期需要销毁时应报经理批准。

6. 要熟悉财产使用、保管时间、数量和规格,对闲置的财产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积压。对储存不足的物资及时提出申购,以确保经营活动需要。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的职责

1. 根据每年(季)的物资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追加计划,认真办理财产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报损、租借等手续,帐目清楚完整,及时核对账物,做好存档以防丢失。

2. 坚持执行管理制度,掌握管理业务,随时掌握财产数量、规格、定价、用途、性能和使用时间等情况。库存物品要适量,做到不积压浪费,又保证营业部门用量。

3. 定期(每月)清点库房存货,保持账物相符。发放货物按期分部门核算汇总列表转账,每月与各级财务部门核对帐目,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坚持各项手续,不合手续者不予办理。主动发放定额物品,严格审批超定额物品,以免浪费。

5. 库房物品存放要分门别类,清洁整齐;要防止积压损坏,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并要防火防盗。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或兼职)职责

1. 负责管理本部门班组的财产、登记帐卡,每季度与负责财产的专职会计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持上下的帐与卡相符。

2. 办理财产领用、交回、调拨、报损、借用、归还、赔偿等手续。及时登记帐卡掌握财产增减变化和使用完好等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处理意见。

3. 妥善保管本部门班组的财产,外借财产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损坏,财产物品一律不得给私人。

第三节 财产的请购、审批、验收、入库规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请购计划的编制

财产专职会计要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掌握定额指标和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请购计划,交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报酒店管理班子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经酒店集团报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具体安排执行。没有列入计划者不准采购,临时追加计划要按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酒店之间可以通用的经营物资(如布草、一次性客用品及其它由酒店集团指定的品种),由仓库或相关部门提出请购单经采购部、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酒店集团。酒店集团统一采购调配,统一安排付款。

第十五条 采购

1. 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2.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3. 若使用单位在品种规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与采购部人员共同选购,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领用等手续。

4.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发票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5.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 ,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6. 要按使用单位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六条 验收

1.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2.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2.1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2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2.3 供应单位的发票未开抬头,发票无盖公章,抬头不符,字迹不清楚有涂改者不验收;

2.4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5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发票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发票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发票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2.6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1.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4.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1.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2.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班组财产管理

1. 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应实行定额配备,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2. 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3. 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换,若必须调换,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并由财产管理小组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 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2. 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3. 使用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报销规定,一些大型临时活动,在领用此类物品时已作费用报销。但是,由于活动任务已经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门班组,为了妥善保管,此类物品可以退回库房,在财产帐上的存放地点变更为库房“代保管”。下次需要领用时,则不再报销金额,而是存放地点由库房代保管减少,增加新领用单位的数量,以避免重复列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财产调拨、报销手续

1. 使用部门之间财产调拨,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必须通过财务部办手续。调入、调出部门将帐卡连同财产调拨单到财务部调整帐卡,同时调整总帐的存放地点,以保证帐帐相符。

2. 凡自然损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以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酒店集团审批报销并按规定程序做财务手续处理;低值易耗品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报销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到废品库房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领新物品。处理废品时,由废品库房列出清单经批准后处理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 租借财产手续

1. 凡向外单位租入、借入、租出、借出的财产,要按权限审批并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手续。

2. 酒店财产一般不借给私人,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得到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 库房不办理未得到批准的借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借用物品不允许带出保管部门或酒店。

4. 租借物品要及时催收,不得留作长期使用,更不能转租,转借。

5. 对外租借成批物品要按标准收费,借用物品被损坏,要照价赔偿(特殊物品要加倍赔偿)。

第五节 物料及用品、专用基金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房的管理

1. 物料及用品一律由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统一建帐管理。

2. 购进的物料用品,凡属体积过大,占用面积过多而不能入库者,如煤、砖、瓦、灰、沙石、木材等,存放库外不作入库,但必须验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品名规格建立保管帐。控制进、销、存数量,凭购进、领出单据登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 领发和调拨手续

1. 物料及用品必须实行领取制度,不得以存计耗。各使用部门领用物品材料时,要填写“领物单”并由部门经理和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2. 库房管理员发放时,要按领物单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不得顶替,如因库存物品不足由领用部门另填领物单,不得更改数字,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领物单上所列的项目数字。

3. 各部门领用物品如有多余或有适用时,应及时退回库房,退回时,以红笔填写“领物单”,凭此双方记帐。库房要按月汇总领物表,并交会计记帐进行帐目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库房物品不准出售给个人,如遇外单位调拨时,先到财务部办理交接款后,凭财务签收货款单据和出库单发给物品,未经财务办理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库。

第六节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一切废旧物资及包装应及时交库房保管,其它部门不准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废旧物资要立帐登记管理,可分为报废的固定资产、报损的棉织类、其它报损财产和在修建进程中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材料等四类。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若需领用旧物资使用时,按库房的领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八条 库房对废旧物资或成批的废旧物品,要定期造表上报,按规定权限得到批准后,统一处理。

第七节 棉织品的使用、保管和洗涤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作制服和营业活动服装是为了服务工作需要而配备的,只准许工作时间内穿着,非工作时不得使用。工种变更,应将旧工服交回制服室。

第三十条 按财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使用棉织品都应采取定额管理办法,洗衣房只备定额数量作为周转用。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要认真执行送洗和领取棉织品手续。

第八节 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1.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的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之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3损坏之公物虽能修复,但影响整体美观和原有价值者,应赔偿修理费和财产减值部分;

2.4损坏之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归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之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第三十三条 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 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时,全赔或部分赔偿;

2. 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 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 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 赔偿手续

5.1宾客或职工损坏或遗失公物并确定赔偿时,由财产使用部门财产保管员开出“赔偿单”,一式四联分别作为部门班组存根、收款收据、财务收入凭证、财产报损和领发凭证。

5.2部门财产保管员向赔偿人收款后,应连同四联赔偿单交送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加盖收讫章;再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3宾客当时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前台收银待结帐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4职工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人事部待发薪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第九节 会计科目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按会计科目的规定设置有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用品”等一级科目,并分设有关的二级科目的分类帐,以反映酒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金额变化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库房应按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设置三级明细账,并与总账科目一致。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库房要建立借出、借入、租出、租入等财产登记卡片,及时、正确地反映租借财产的变化情况,以避免财产混乱。

第三十七条 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盘点表》和《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表》。

1. 固定资产盘点表

1.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固定资产实际盘点数并与移交数量比较。

1.2盘点表的内容包括:资产保管及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及盘点日期;资产保管及盘点人员姓名;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来源及移交日期,移交及实际盘点数量。

1.3盘点表使用说明:盘点表以保管使用部门为核算单位,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移交数量在第一次盘点核实后,由存放使用地点的财产保管员签字负责,申领、转移与报废必须遵守制度和程序,移交数量根据申领、转移与报废加以调整;盘点时由财产保管员与财务部盘点人员同时进行,在盘点数量栏填写实际盘点数量并由保管使用部门主管签字作实。

1.4其它:为了便于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的盘点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适当时候轮流进行盘点,每个存放地点的固定资产每年最少要盘点一次,移交与盘点数不符时,调查后以书面形式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处理。

2. 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

2.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存放及使用地点。

2.2记录表的内容包括:领用部门、存放地点;入库、领用、转移、 报废及库存在用余额数量,低值易耗品的名称及规格。

第3篇

一、财经收入管理

预算内外收入资金一律归镇财政统管。收入票据一律从财政所领取规定的收据,收入一律按月上交做账,不得坐收坐支。

二、财经支出管理

1、严格控制开支。一切经费支出均要自觉遵循从简原则,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标准。

2、严格审核把关。凡办公经费列报,均要有正式发票。经办人要证明事由、用途,二级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送交镇财务监督审核小组统一登记、审核,每月5日为集中审核发票时间。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报批,当月不审批作自动放弃处理。

3、严格审批权限。镇政府支出2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超2000元的,经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后,镇长审批;重大开支需经班子会议研究后,由镇长审批。

特殊情况需要借支的,须由本人出具申请,并注明归还时间;借款2000元以内的由镇长批准;2000元以上的经主要领导研究后,镇长批准。

经费开支结算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财务人员不得擅自作主。财政所每月5日前向镇主要领导报送当月详细收支表,定期在镇班子会上通报。

三、办公经费管理

1、镇机关各站、所、室的办公用品(含烟、茶来人招待等)

购置,统一由党政办办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购买,否则,发票不予报销。

2、办公用品领用办理登记手续,党政办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进出清单。

3、镇机关各部门文印文件、资料均由党政办登记处理,在外

打字、复印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登记,党政办主任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4、镇机关有关部门所配电话只限本地区使用,严禁私用。具体标准:计生办两部电话费每月控制在500元以内,其它办公室电话费控制在100元以内,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党政办电话和传真机费用应严格控制。

四、车辆管理

1、镇政府现有小车1部,只限镇班子成员工作使用,镇主要领导用车优先安排,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派车。

2、镇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用车人员凭党政办开具的包车卡用车,事后不补。

3、小车驾驶员出车由党政办安排,否则一律以出私车给予处罚。因私出车,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小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实行报告单制。经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各派一人随行证明结算。小车费用每月报销1次,驾驶员凭派车卡,用油发票和里程显示记录(按纪委有关规定)报销,经党政办主任签字核实后方可报批。

五、招待费管理

1、镇政府生活招待由党政办全面负责。一律在食堂就餐,

特殊情况,需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安排。

2、招待标准:按县规定:来人标准为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

第4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化企业改革的力量不断加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强化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使之不断创新完善。

1现代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具有根本性的影响,确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明确现财思想、建立现财方法和措施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企业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的总目标。创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财富,企业的价值在于它能给投资者带来未来报酬,因此,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兼具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既反映了利润取得的时间,也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还反映了受风险大小的影响。在现代企业中典型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股东作为出资者,为保证其利益目标的实现,直接或间接通过各种形式来参与管理。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直接经营权,必须全面直接地参与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这在财务上就形成了最高层次的财务管理行为。经营者的财务决策和管理落实到企业内部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头上,他们行使的是决策事项的执行权和日常管理权,如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这就构成了中层财务管理行为。在基层,各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按照已制定的预算和计划标准开展具体工作,保证上层决策实施到位。由此可见,各级管理层次对财务管理的目标及侧重点各不相同。所有者最大的要求就是投资收益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在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增值,也就是在保证企业偿债能力的前提下,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2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比较规范的公司制度。现代财务管理是与公司制度相伴产生和发展的,他们都存在于相同的社会基础,即公司制度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现代财务管理发展至今,已成为由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决策组成的现财活动。现代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互为保证关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必须强化财务管理,而强化财务管理也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前提条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要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就得是企业的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现代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原则,组织公司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现代财务管理是在传统财务管理基础上的扬弃发展,与封闭、事后、静态为主要特色的财务管理有很大区别,更强调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涉及企业管理各个方面,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现代财务管理在为适应现代管理企业制度而进行强化的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对现代化企业制度产生反作用。现代财务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发挥的好,可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反之,将会阻碍现代企业制度落到实处。由此可见,企业财务管理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行中,将会发挥其巨大作用。3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管理的创新

3.1全面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财务预算管理就是为适应市场对企业的要求,根据企业特点和市场信息,超前提出财务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财务决策,使财务管理从被动应付和机械算账转变为超前控制和科学理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设定的预算管理体制,发挥各级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对预算期内的全部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和财务状况,逐级编制全面预算,分级实施控制并严格考核,从而最优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这样使现有财务管理的事后反映变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在企业内部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在企业内部形成控制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点联动,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2建立控制标准,加强成本管理成本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决定着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盈利能力的大小。强化财务管理,应把成本管理作为提高经济效益活动的主攻方向,建立以成本控制为手段的成本管理制度。目前国企存在一些该提不提、该摊不摊以实现企业短期效益的情况;有的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混乱,损失浪费严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有的企业核算方法落后。这些都造成了企业的潜亏隐患,长此以往,就会陷入资金无法周转的困难境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成本预测,加强宣传,强化全员成本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每个职工深刻认识到抓住降低成本就抓住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摆脱困难、求得生存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破口。同时,实施成本控制,加大考核力度。成本控制是根据预定的成本目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耗费,进行约束和调节,发现偏差,纠正偏差,以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促进成本不断降低。

3.3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趋势和客观要求,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企业财务管理要把对人的激励和约束放在首位,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人的创造性、主体性和自觉性。与此同时,财务目标不仅要考虑财务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债权者的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的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更要考虑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与员工)的薪金收入最大化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财务要求.应该注意到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要求做到:第一,增加人力资源投资,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质量;第二,推行财务分层管理和全员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和参与式财务管理,提高员工对财务的参与意识;第三,加大软资源投资力度,为培育企业文化和良好人际关系创造优良环境。

3.4强化风险管理,促进竞争与合作相统一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传播和知识增长速度的加快,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大,产品寿命周期的不断缩短及无形资产投入速度快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必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加之在新的世纪中,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内容的风险投资在企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日趋上升。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使企业的投资风险不断膨胀。这些都使得风险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因此,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善于捕捉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提高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和应对的能力,加强风险理财观念,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把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处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单位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财务股内部要认真落实会计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检查等)。

第七条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收支款项,不得坐支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监管。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收支、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监察人员通报,接受他们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股统一扎口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的日清日结。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审批制度:

日常财务支出事项:各项支出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重要、大额的财务支出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再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重要财务支出决策事项的具体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

固定资产: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政府中心工作: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2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三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招待费、招商经费、交通费等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通过单位职工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资料实行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重点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招待费用的管理。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填写“来客就餐接待单”(包括接待事由、就餐地点、就餐时间、标准、陪客人数、经办人等),经主任审批后安排就餐。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并及时结算,将“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费用的管理。招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支出要与招商成果相挂钩。对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要单独核算,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支出发票要合法、真实、具体,做到支出手续齐备、用途清楚、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齐全。

第十八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九条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派车核准制度,按照里程油耗进行考核,单位职工因私用车经批准需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单位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人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第五章账户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开设账户必须报经财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及时划转账户余额,不得套取现金、转移资金。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拨付资金,并按核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帐,保证账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台账。

第二十三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费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出租资产要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或竞争性谈判,并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占用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五条加强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不得“白条抵库”。

第七章附则

第6篇

(一)医院的财务管理有着分派和筹措资金的作用,对于医院全面开展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和管理各项资金,使医院各部门都能及时调取和使用资金,以维持各项医疗和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财务管理,寻找和发现资金运行规律,就可以全面了解医院的资金运行状态,就可以制约和促进医院的各项财务活动,还可以通过正确组织货币的收支来监督医院的业务达到规定的要求,通过对各项收支的控制,还可以监督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

(三)开展财务管理,对于合理利用国家公益性投资,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重大作用。自从我国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国家每年对于公益性医院的投资越来越多,掌握好资金的流向和合理利用资金,对医院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医院必须制定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搞好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国家的资金。

(四)医院不仅要保证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且要开展经济核算、增收节支、增强医院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良好的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财务决策,建设医院增收节支的本领,增添资本积累,不断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综上所述,现阶段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各医院开始医疗及各项服务活动的物质保障基础,它有利于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实现。

二、医院施行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1.财务管理要依法进行

这是医院财务管理必需遵守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的运行。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要牢固地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对于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及时制止,这是医院财务管理最重要的原则。

2.建立健全医院内部财务制度的原则

高效而完善的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医院财务活动的基石,是医院进行医疗活动的重要保障。各级医院都应该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为前提,疏通内部关系,建立起统一的内部财务管理活动,增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使各项财务活动都在阳光下按规范、高速、透明的原则去运行,使各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务关系。

(二)效率性原则

要坚持厉行节约、节约处事的目标。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是提出的对新时期整个社会的总体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政府财政对医院投入的加大,合理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因此医院要大力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和杜绝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公益性原则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企业,不应以营利为目标,是以医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当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应统筹三者利益和搞好平衡。但一切服务都应该有利于卫生服务需求者,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为基本原则,保持医院的公益性。同时,医院作为一个经营实体,不能利欲熏心,也要提高效率,强化经营管理。因此医院要摆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服从于社会效益,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保证医院的公益性。

三、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

卫生机构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贯串于单位预算体系和实行的全过程,也是卫生机构举行各项财政活动的条件和根据。加强卫生机构的预算管理,有利于从资金上保证单位各项业务的完成,有利于规范和控制单位的财务活动,有利于提高卫生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收入管理

收入是医院展开医疗服务和其余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获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含医疗收入、财务津贴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产生时,要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比例和付费数额加以确认。医院要始终遵守国家的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体制。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中央和省财政部门同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加强管理,严禁使用不法单据。医疗收入原则上应当当日产生当日入账,并实时结算,禁止遮盖、扣留、挤占、共享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三)支出管理

支出是医院在展开医疗服务和其他事项中产生的资金、资产耗损和损失。包含医疗支出、财务名目津贴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医院从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获得的有指定用处的项目资金应当依照请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送资金行使情况,项目告终后还应该报送项目资金收支决算和利用结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查抄验收。

(四)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医院经由成本核算和分析,采纳成本控制措施,见识医疗成本的举动。它的首要目标是周全、切实、详尽地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建立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支出,进步医院绩效,以大大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收支盈余管理的平衡

平衡是指住院收入和支出后的余额。它包含营业收支结余、财务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出入结余等几个方面。医院财务部门应大力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结余资金,要将资金纳入医院财务总体预算支出之中,适当地用于医疗设备的维护更新中。

(六)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应对固定资产按期举行实地清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该当实时查明缘由,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核准后实时进行处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按期与财务部门查对,做到账账、账卡相符;医院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依照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置。

(七)流动性管理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医院的经营活动和各种类型的索赔的其他事项的形式,包括医疗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财政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的回报,加强管理,进度分析,实时结算,对流动资产的具体管理要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制度处置原则。

四、目前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对财务预算注重水平不够

医院预算管理与预算责任按照医院的任务和发展规划,对医院的财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是基本的部门预算。如今大部分中小型医院在现实体例过程中对预算管理不足,常常以为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确定预算、体例和节制应由财务部门独立完成,这个预算和经常缺乏科学,操作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从而形成金融管理单一,不能与现实更好地融合。具体表现为:医院的财务预算仅仅流于形式,预算更多地表现为简略的打算与节制,缺乏需要的事先论证和过后评价过程,缺少对经济行动的导向感化。也就是说,恰是因为医院财务预算的体例方式和进程不科学,预算体例基本上是由带领和财务部门根据上年决算数据推算而成,其预算体例的实质在实行中没有起到应有的节制作用,致使医院财务预算对医院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缺少经济效益阐发与评价,使得财务预算的主观性较大,同时在成本核算、折旧核算方式、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上也存在着诸多缺点。

(二)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面与现实不符

医院管理普遍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的征象,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比较紊乱。首先,医院在举行固定资产的购买和更新时,缺少投资项目投入产出的效益阐发评价,可行性阐发流于形式,致使盲目购买、更新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工期长、资金收受接管慢、投资结果差,造成资金闲置和浪费;其次,一些新的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滞留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反映固定资产。还有固定资产的报废,不及时处理,都会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在县医院,甚至在大城市中小医院财务操作流程,虽然医院专用物资采购的比例逐年上升,但招标采购品种所占采购设备或药品质料的总比例较少;同时存在招标手续不齐备、资历不完整的环境,乃至只经由外出考查,没有通过法定的招标流程。很多设备多年不用,已报废,但未完善记账手续;有些设备已经找不到什物,也未上缴财政处置残值;一些设备已转移到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过户手续;房屋的部分已被删除,但这账上仍然可以反映。没有材料消耗定额管理,直接费用,没有损失,没有审核使用的备查账。因为资产管理混乱,影响了医疗质量和效益,加剧了患者承担。

(三)财政人员素质偏低,风险意识稀薄

目前,广大中小医院中的财务人员很多都不是财会专业出身,整体素质不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了解不够,概念不完整,经济决策缺乏科学性。具体表现在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本闲置或亏欠,应收账款周转迟缓,造成资金收受接管困难,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固定资产管理忽视,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更紧张的资金损失。恰是因为管账人员素质不高,在外加一些不确定性成分的干预,使医院财政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产生蒙受损失的机会和风险,医院财政活动的组织和经营管理过程当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一个关键呈现问题,都有机会出现财务风险。很多医院缺乏相应的危害提防机制,危害认识淡薄,医院财务管理缺少竞争意识,资产结构不合理,应收账款所占比重较大,坏账性资产长时间挂账,固定资产利用和配置效率低,鉴赏能力和盈利能力差,造成医疗资本的浪费与短缺并存,整体低效率。

(四)财政管理机制不完善

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机制是医院正常开展业务的条件。有些医院财政管理贫乏科学的财政经营机制,没有规范的财政管理程序,缺少当代管理与经营管理思维。财务人员缺少财务管理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轻视资本的时间价值和成本收益,安排资金随意性强,造成部分会计资料可信度不高。在管理过程中的材料,材料和材料存在或多或少的总分类账卡不符合,卡之类的东西不是对应的,没有采集、报废情况。使固定资产,药品,材料,账实不符。盲目购进大型装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购买等,造成资本的积存和浪费,影响资金的合理周转。

五、增强医院财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增强医院的财务预算管理

目前我国医院性质与企业有着非常不同的观点,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的观点仍然能够引入医院的财务管理之中。如果想真正完善医院的预算管理,应当发展对预算管理的水平,应当懂得财政活动对一个单位存续和成长的重要作用。而奉行全面预算管理,则是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的紧要方面。医院应该在全面阐发历史数据,在审查政策,市场条件,社会条件,地方特色,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财务状况,发展一个合适的财务预算情况单位;其他财务预算应当由单位各部门的协调。

(二)完善固定资产经管

为了制止出现设备重复购买、闲置或半闲置等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医院应举行会合招标采购,对大型设备的购买,举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固定资产购买委员会,大型设备的应用效益、示范、分析“盲目购买,废物管理不严,闲置设备”的现象,从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大力提高财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人员素质不高,以及不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负面影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避免欺诈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标准化管理,谨防过失,最大可能地实现节约。按照内部控制理论,各类企业经营者必须授权批准,并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另外应根据科学计划的指标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实行相应的赏罚措施。

(四)加强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新机制

财务人员要不断研究学习经济和财会理论,掌握科学的现代管理方法,对现代数学、法律、科学知识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分析预测,从经济、社会、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发展金融解决方案。要想加大财务部门对医院各类经济行为的节制力度,就必须成立更加规范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一方面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通则和会计准则以及医院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一个符合医院要求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内部财务制度,拟定一系列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医院内部束缚机制,事情层层落实,使全院自上而下形成一条彼此监督的督促网络。

第7篇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正稳步向前发展。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财务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一座座高楼大厦平地而起,为城市的发展与建设提供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众多的高楼中,写字楼比比皆是,对写字楼物业的管理已成为物业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一)财务管理具有综合性管理的特点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物业公司也在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来适应新经济环境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要求。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管理,它自身的特点较为鲜明,即:以服务为主,以企业的服务来换取等价值的一种体现。写字楼物业管理主要是对租户和出入人员进行管理,由于每栋写字楼的租户较多,出入人员较为复杂,因此,管理难度较大。这就要求物业管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进行定位,始终坚持“安全、舒适、快捷”的原则来开展工作。这也就决定了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二)财务管理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渗透到写字楼物业管理的各方面工作中。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离不开财务管理的保障。物业公司服务的顺利进行都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才能正常运转。例如:对写字楼租户收取房租的管理、为租户修理损坏的基础设备、更换写字楼公共使用部分的物品、支付写字楼保洁人员的工资等。还有的服务是需要物业公司先垫付资金才能进行正常工作。可见,物业公司每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资金的维持,财务管理工作已经切实渗透到物业管理的各方面,只有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才能为物业公司的管理及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三)财务管理具有简单性及安全性的特点

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经营过程,它不存在生产活动、销售活动,大部分涉及到的是小区内的各种设施的维修与养护等管理服务,因此,其资金的运动过程及运动形式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比较简单,这也说明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中核算对象比较简单。另外,对物业公司的各项收费采取的监督,不仅仅依靠企业本身来完成,还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等的监督。这也就使得物业公司对资金的运转过程的监督具有安全性。

二、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虽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写字楼物业公司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物业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资金的筹措、运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写字楼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发展较为缓慢。

(一)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

由于我国大部分写字楼物业公司是新成立的,所以在管理能力上还存在不足,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比较薄弱。总体而言,我国写字楼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还没有完整的规范可供遵循,由于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较为简单,并未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这对物业公司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例如:很多写字楼物业公司对于日常办公用品的领取十分随意,并未建立台账;对于物业公司的固定资产与办公用品并未进行区分管理,而且对写字楼租费、物业费的收缴也不够及时,使很多租户并未感觉到便捷而产生了怨言;对于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也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管,使经营收入的记录及使用比较混乱。上述这些现象都是由于物业公司严重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的,收入不及时入账、支出无法进行有效的节约,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公司亏损连年增加。

(二)物业公司管理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目前,我国很多写字楼物业公司的管理者和领导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重视对成本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写字楼物业公司也逐渐向着专业化、智能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受经营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中小型物业公司缺乏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没有对企业做出准确、科学的市场定位,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和经营战略,从而未能带领企业走向规模化发展。同时,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并未对企业的各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出现了资源严重浪费,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因此,物业公司必须树立起现财观念和成本核算观念。

(三)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就我国目前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在使用财务人员时以最低人力成本作为选用人才的依据,缺乏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了解。例如:很多财务人员是由收款员或其他岗位转岗来的,更有甚者居然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同时,很多物业公司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基本是会计、出纳一人兼,这已经违背了会计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可见,目前物业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很难实现投资盈利

近十几年来,我国物业公司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不高,很多物业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另外,受到写字楼物业公司经营规模的影响与限制,物业公司可选择的投资项目很少,即使遇到较为合适的投资项目,但由于物业公司缺乏强有力的理财管理团队,最终导致其投资存在风险,很难获得投资盈利。

三、优化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不断完善物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必须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断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根据物业公司的特点将这项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与细化。例如:经常核对公司的台账及上交的各种财务资料;定期检查并监督写字楼内的各项收入。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不断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并完善财务成本分析与控制制度

在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成本管理。物业公司最重要的成本支出是人工成本与管理费用的支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内部树立“全员成本”的新理念。一方面,物业公司可以在企业内部树立科学的成本控制目标,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另一方面,整合并优化人力资源,激发人的内在潜能,减少冗员,降低人工成本。努力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专业素质强的高素质财务管理队伍。

(三)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的培训与继续教育。使财务人员不仅仅是财务单据的传递着,更能为公司领导者、经营者的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依据。

(四)不断促进物业公司的规模化发展

物业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主要是依靠管理服务来获取盈利的。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广开思路,通过多种途径创造收入,为公司尽可能多的获得利润。例如:写字楼物业公司可以开设商品贸易代销之类的经济实体来获得利润。

三、总结

第8篇

1.经营者管理意识薄弱在中小企业发展起步阶段,管理形式单一。为了节省发展成本,企业在财务部门的设置中,基本上只有一个单独的会计,就负责公司的全部财务管理。对财务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做账阶段,甚至部分企业聘用兼职会计完成公司的财务工作。这就导致没有对市场环境做出详细的分析,只是根据领导的经验或指示来实现企业发展。在遇到经济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这类企业资金链容易断裂,企业难以继续发展。

2.融资困难,容易盲目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灵活多变,在市场环境中能够及时改变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由于中小企业的这一特性,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容易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对市场中比较热门的项目进行盲目投资。出现恶意竞争,导致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带来巨大资源浪费。中小企业资金投入有限,为了在市场环境中实现企业更大规模的发展,企业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融资。但由于中小企业“先天不足”的资金现状,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借贷持谨慎态度,中小企业为了扭转企业资金现状只能吸收民间存款,这就在缓解中小企业眼前资金困境的同时,将企业带入更大的深渊。

3.企业成本控制水平低企业成本控制是企业合理发展的前提,包括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等。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对财务管理没有清楚的认识,只是重视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的控制,但是重视的角度有偏差,甚至认为成本控制就是降低生产成本的价格,这种思想认识只会导致因为原材料质量不过关导致的产品质量低下,难以实现市场份额占有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也无法推进。

4.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中小企业中管理层的设置更多的是家族管理模式,财务管理人员也是由领导的直系亲属担任。整个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只能够满足企业记账的需求,不能实现真正财务管理。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转变领导层的思想认识中小企业实现企业更高层次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从领导层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只有领导层真正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实现与财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并将财务管理工作从记账部门转向决策部门,为企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在企业决策前根据财务现状合理分配资金。将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从资金的投入到生产再到收益,在前期做出详细规划,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新出现的现状小范围内调整操作流程。

2.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打破家族式中小企业发展模式,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和保障。并且制定有效的激励制度,吸引优秀财务人员的加入。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指的是具备丰富专业基础知识,高效完成企业会计工作;而且还具备较强的交流技能,能够在决策层的角度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制定独立的财务部门工作流程,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并带领本部门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3.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企业发展中实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能够保障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靠人才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同时具有企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宣传企业文化,并且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4.加强企业的监督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发现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处理意见,中小企业管理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监督机制。领导层在企业决策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对于发展隐患容易处理不及时,容易将企业发展带入僵局。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应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直属总经理领导,对企业内部的各部门进行监督,对于部门内部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相应对策,上报领导层,促进企业发展。

5.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中小企业不断规范企业发展制度规定,制定明确的企业发展目标,注重研发本企业的核心产品,注重品牌形象的打造,提升投资商对于企业投资的信心。不断加强与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合作,壮大资金力量,实现企业双赢。同时,注重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增加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借贷信心,在面临金融风险时,与金融机构合作,促使企业走出金融危机。

三、结语

第9篇

(一)收费处监督管理

1、门诊收费处监督管理每年第四季度是公务员医保卡消费的高峰季节,很多公务员和收费处、中药房结合,换药情况严重,将不在医保范围的贵重中草药,如贵重滋补品:冬虫夏草、东阿阿胶等调换成普通草头药。造成月末盘库金额匹配,库存和实物严重不符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每月重点盘点冬虫夏草、东阿阿胶等贵重药品,逐步将中草药纳入系统管理,取消手工出入库管理。

2、住院收费处监督管理制定住院欠费管理,催欠职责等。年年有住院病人欠费或逃费,有经济确实困难的;有在就医期间与医生存在一些矛盾或与医院存在医患纠纷的;也有恶意逃费的。虽然这种情况是哪个医院多多少少都存在的,但我们尽量完善住院收费管理监督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病人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并预留身份复印件,详细病人基本情况。未成年人除了填写地址外,还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备联系。床位护士随时掌握病人住院费用情况,并及时向临床科室发出催款通知,由临床经治医生和床位护理人员催促欠款病人续交各项费用,不续交者暂停记账,抢救危重病人除外。对出入院的各项费用要及时结账,结算时,严格按物价局规定的住院收费标准收费,逐项核对,防止多收费用或漏收。做到日清月结,按时上报财务科。制定住院欠费监督管理制度后,原来每年住院欠费十几人次,费用呆账约5万元左右,现在每年欠费2-3人次,欠账费用不超过2千元,收效显著。

3、窗口服务态度投诉管理制度收费窗口原有一名收费员态度傲慢,投诉率院内最高,被病人投诉上电视台《社会写真》节目的曝光率也最高,虽然没有原则性错误,但给医院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对此,新增财务制度,第一次遭病人投诉,对当事收费员罚款100元人民币,第二次投诉,立即待岗处理。从此,收费处接待病人态度和蔼,耐心解释问题,对刁难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4、退票监督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患者退票退款。凡退票,须经开单医生签字,患者签字认可。涉及退药的,须经药房收回药品,由医生在系统内点击退票,退到药房,再由药房点击确认推到收费处,方可退票退款。2天以内的退票由原经手人直接根据上述程序进行退药退款,超过2天以上则由财务管理员负责审核后进行退票退款。

(二)制约控制开大金额、超范围处方监督管理

每月末与常州市医保中心和农保中心核对每月上传医保金额是否一致,有无违规费用,一旦查出有医生开具大金额处方、单张处方超出三天剂量的口服药品、成人医保卡结报儿童药品或男人医保卡结报妇科药品的,立即核对当天电脑处方与发票,找出开单责任医生,由责任医生赔付处方相等金额,按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罚则扣分,并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三)盘点清查监督管理

每月月末对药房、药库、疫苗、材料库和村卫生室进行清查盘点,核实数量价值,看账物是否相符。如有盘盈盘亏,查找盈亏原因,找出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特别规定库存量的上、下限,保证能及时采购,避免药品过期失效,过期报废率为千分之二。规定药品实行先进先出法,上一批药品全部用完才允许用下一批药品。严禁内部职工用药不付钱,平时佘药必须写借条,拖欠一周必须结账。

(四)收费系统软件管理监督

医生收受“回扣”已经不是秘密。药库药房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其在药房药库日常工作模块系统中拥有的统计销药权限,统计医生单一药品使用量,将内部信息透露给药商,药商根据多劳多得分红给开单医生。财务科获悉后,与软件开发公司联系,取消药房和药库统计医生单一药品使用量的权限,对药房药库功能权限进行一定的限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倡导医生主动上缴灰色收入,否则一律以收受回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某院财务科将医生返回收受药扣49000多元全部上缴给区卫生局。规定除财务科外有需要,其他科室使用的软件有任何问题,一律上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联系软件工程师,当日维修和维护必须出具工作单,由财务部门签字认可。一旦发现工程师私自给员工开启超越工作范围的功能权限,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由软件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对此财务科不定期对疗效相同、价格悬殊的药品进行电脑汇总抽查,查看医生是否遵纪守法,以医谋私。同时每月末通过核算医生药占比,单张处方平均值来进行相关控制。

(五)病历卡收费管理监督

出纳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对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保管空白收款收据、挂号票据、病历卡,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回收,随时登记签名。出纳主要负责医院的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发。办理现金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必须经过会计审核、院长签批,方可办理款项收支。单笔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才可以使用现金方式支付。1000元以上,必需转账支出。收付款后,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日常周转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如有超出,需缴存银行。保险柜存放隔夜现金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现金必须及时向财务主管反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许坐支收到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得随意挪用现金。月末出纳编制现金盘点表,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盘库存现金的抽盘工作。如有差错,财务主管和出纳一起查找原因,作出相关的账务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结束语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第八条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财务风险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金融企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接受货币出资,也可以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

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

(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五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向境外调度资金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

向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融企业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括业务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佣金、手续费等,全部属于金融企业,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转作资本(股本)。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大)会决议,金融企业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配利润;

(二)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组、清算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金融企业或者新设的金融企业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金融企业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金融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债义务。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明确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

受托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托管经营合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托管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受托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改组、改制、转让托管金融企业,不得非法转移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金融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条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资产管理,但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金融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金融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金融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二条金融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金融企业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

金融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四条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十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的;

(六)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七)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八)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第六十三条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11篇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九、 附则

第12篇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__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__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__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__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