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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调查报告

时间:2022-05-07 18:16:34

污水调查报告

第1篇

常见的饮用水水质项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铅: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砷: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硒: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四点:

1.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畜禽养殖污染面广且量大,污染严重 农村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且数量较多,大量畜禽粪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特别是地下水)污染,现已成为农村一大新的污染源。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畜禽粪便对地表水造成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甚至对大气造成恶臭污染,其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四川作为全国畜牧业大省,畜禽养殖数量居全国之首,但规模化养殖年出栏仅占总出栏数的5.1%。全省畜禽养殖年产生COD390万吨、氨氮79万吨,分别是工业排放量的13倍和38倍,是生活污染排放量的8倍和17倍。因此,畜禽养殖污染成为四川农村面源污染的首要污染源。

2.农用化学物质及其废弃物污染继续加大

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高,流失量大 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受到了大面积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已制约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我国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已居世界之首。化肥施用量为4 637万t / a,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施用量达40 t /km2 ,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25 t /km2 的安全上限。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肥料之间结构不合理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造成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甚至导致农田土壤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四川省每年化肥施用量达220万吨,平均每公顷490公斤,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大学生暑期实习报告调查报告专题实习证明金融专业法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电专业止化肥对水体污染而设置的每公顷225公斤的标准,也远远高于全国化肥平均使用量每公顷330公斤。

3.小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加剧

4.乡镇工业污染突出

农村中一些小型的化工、电镀、造纸等污染严重企业的上马,是造成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一部分人把一些在市区被明令禁止上马的项目转移到了乡村,这些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么根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要么有也是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进行运行,小型工矿和乡镇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会越来越多。相当一部分属于效益较差、能耗较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并且企业技术含量低,尤以造纸、纺织、煤炭、非金属矿制品、化工及食品加工业为主。其中,造纸业的废水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44.9%。其次,乡镇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环境意识淡薄,整体环境管理水平落后,工业布局不合理。使其环境呈现出脏、乱、差的局面,流经乡镇企业区域的河流水质往往较差。并且,由于乡镇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多采用土法生产,直接污染严重。往往是一家小造纸厂、小印染厂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冶炼厂、小采选厂毁掉一座山。这使得乡村中一些原本鱼虾游动、清澈见底的小河变成为现在臭气熏天、垃圾遍地的臭水沟,严重的地下水也受到污染。

农村水环境是我国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如此严峻的农村水污染形式,我们应努力寻找解决方案和出路。

1.发展生态农业。

对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种植,应加快研制出高产、高抵抗力作物,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提高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鼓励施用天然肥料和实施秸杆还田技术。努力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要求政府将投资重点放在生态工程的研究和利用上。从根源上制止农业污染,使农业生产体现出经济和环境双重效益,并达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改以往的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依靠科技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精密型的生态农业生产。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处理,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

2.加强规划、合理安排企业布局

3.加快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提倡农村社区污水的处理和资源化

第2篇

关于温瑞塘河中下游水污染调查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温瑞塘河位于瓯江以南、飞云江以北的温瑞平原,是我市境内十分重要的河道水系。水源主要来自瞿溪、雄溪、郭溪以及大罗山和集云山的山涧溪流,自东晋时期由人工开凿,经唐大和、会昌年间大规模疏浚,后在南宋淳熙14年由知州沈枢组织修筑,形成“八十里荷塘”,是温州山水城市特征的重要标志。温瑞塘河纵横交错的水系河道,对我市的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灌溉、景观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温瑞平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温州人民称为“母亲河”。  听大人们说,在他们小的时候,家乡的河水很清澈,河里有青青的水草,顽皮的游鱼,像一幅透明的画。可是20多年过后,在家乡再也找不到风景如画的小河了,我们也不能享受在河里玩耍的乐趣了。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温瑞塘河的河水受到了如此严重的污染?对此,家乡的人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我们能够想出什么办法让河水重新变得清澈起来呢?这些都引起了我们极大的研究兴趣。  二,调查的途径:  2007年暑假,我们在老师的帮助下组建成立了“水污染调查小组”,决定对温瑞塘河中下游水污染情况进行科技调查活动。制定了实施计划以后,开始了资料查阅、调查访问、民意测验、上网查询、实地考察、实验检验等各种方式的研究活动。这段期间,同学们协同努力,获取了大量的信息,并进行了筛选、整理,对温瑞塘河中下游的水污染现状、水污染原因及人们对水污染的认识程度进行一系列的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1.访谈  整整一个暑假,我们调查小组成员分别走访了河边的一些居民和厂家,了解他们对温瑞塘河水污染现状的认识和态度,听取他们对水污染的原因分析,以及提出的整改建议。科技小组还先后到环保部门听取了有关的情况介绍。   2.实地考察  我们小组沿着温瑞塘河的入海口往上走,实地了解温瑞塘河的水污染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记录。  3.资料查阅  我们通过学校电脑室上网查找了水污染的定义、原因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资料。大家认真查阅了有关文章,下载了很多文件。还在县图书馆、阅览室重点查阅了关于水污染的书籍、杂志和文献资料,并做了详细的记录。  4.实验检验  我们温瑞塘河中下游地区有几百家工厂企业,工业用水不可避免地对河水造成污染。我们从附近河道取了一些水样,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选择了细菌数量的测定和水样过滤实验,并对实验的结果进行了分析记录。  三,调查的过程:  我们从六月初开始调查温瑞塘河污染情况。  1、河道拥堵。我们发现温瑞塘河的几条支流河里有的长满杂草,有的堆满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还有的被养殖户的网桩拦腰截断,河道看上去拥挤不堪,严重影响了河水的流动,有些河道已经不再有水的流动。

2、水发黑发臭。由于富含氮、磷等植物营养物的废水及有关的生活污水的排入引起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河水流通不顺,污染生物沉积并腐烂,致使河水乌黑、臭气熏天。

3、生态失调。江南的河流湖泊里很适合各类鱼虾的生长繁殖,然而,我们科技小组在考察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现鱼虾的踪迹。

据环保局的叔叔介绍:温瑞塘河主要超标污染物是高锰盐,酸盐指数和大肠菌群其超标率为5%、64%,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为0.58,属轻污染级。当然,这是指温瑞塘河的主要河道,至于堵塞的河道,污染肯定更严重。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许多问题:一是工业污水排放严重,工厂负责人对环保不够重视,工作中急功过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二是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缺少污染处理场;三是是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公众的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没得到保障。

环保问题问卷调查  态度  无所谓  只顾发展不顾污染  环保意识强  谁污染谁治理  数量  7  4  1  4  百分比  43.75%  25%  6.25%  25%

通过查阅资料,我们了解到:  水污源的来源主要是未加工的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纸污水、农业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机质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气,危及鱼类的生存;还能导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气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这些需要氧气的微生物能够分解有机质,维持着河流、小溪的自我净化能力。它们死亡的后果是:河流和溪流发黑、变臭,毒素积累,伤害人畜。  水质检测:  A:细菌数量的测定实验

实验步骤:  (1)取四支试管,分别标上标号。取一号试管,在其中加入5ml的1号水样并滴加5滴亚甲基蓝溶液,摇匀后静置,并开始记录静置的时间。  (2)以同样的方法分别得到另外的2、3号试液。  (3)4号试管用蒸馏水代替水样,作为对比实验。  (4)仔细观察实验,当某一个样品开始褪色的时候,记录下时间。  实验现象及分析  水样标号  实  验  结  果  1  经过25分钟以后,水样的颜色有明显的褪色。40分钟后,水样的的颜色基本褪去  2  经过30分钟以后,亚甲基兰的蓝色基本褪去  3  经过15分钟,亚甲基兰的蓝色基本褪去  4  40分钟以后,颜色没有太大的变化。  说明:亚甲基兰的快速褪色是因为水中细菌存在的原因,褪色越快,表明细菌越多。从上表可以看出,褪色最快的是3号水样,其次是1号水样,因为该二种水样中含有大量的腐殖质,导致水样中细菌数量大增。在实验过程中,发现2号、3号水样臭气还逐渐增强,这说明河水中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  B:水质过滤实验  水样地点  水质情况  工厂附近河道  水中杂质也较多,水呈黄褐色,有的混浊,鱼腥味有点略带金属矿物气味,臭味也较浓,留在纸上也有较微小颗粒。  实验分析:  从上述实验可以看出,水样细菌数量测定和水质过滤出的杂质与当地的环境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当地各企业领导只顾生产效益,却忽视自身给当地河道造成的严重污染,这是人为污染的最大原因。

水污染的危害:  水污染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污水中的致病微生物,病毒可引起传染病的蔓延。水水中的一些巨毒物质可在几分钟使人畜死亡。最危险的是镉,铅等金属物质,进入人体后造成慢性中毒,一旦发现就无法遏止。我们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  四,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保法律意识,树立环保与经济、社会统一协调发展的新观念,努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  2、工业结构的选择与合理布局要放在首位,在工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质进行分散加集中的控制。减少生活垃圾在河道中的排放,在河道附近,尤其在居民密集区,应多设几个“垃圾箱”。  3、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杜绝各类水污染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4、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

邮:325204浙江省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塘下镇赵宅)六(4)班  “水污染调查小组”

执笔:董式豪

第3篇

2010年7月20日,朝阳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居住在凌河现代城的居民自家自来水有异味、浑浊等,卫生监督机构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调查情况

1.1基本情况调查发现该小区居住219户(816人),经个案调查:该小区居民反应在7月20日早晨起床后6点10分左右发现自来水有明显臭味,未敢食用,监督人员到居民家调查发现居民家自来水有异味。该小区居民生活饮用水为二次供水,该二次供水设施位于129―130号楼的地下,打开水箱盖嗅到有臭味,水面漂有杂物,水质浑浊;两个浮子已不能正常工作,周围有杂物;溢水管与地面上的排水井相通,排水井内有两个管口,一个管口与溢水管相通,另一管口与居民排水井相通,两个管口高度相差约30―40厘米,排水井壁有淹没的痕迹,有粪便的污渍;排污井内有两个口,一个口与排水井相通,一管口与居民生活污物相通,排水井内布满了粪便等生活污物。7月19日我市降了一场大雨,致使生活排污管道不通畅,二次供水设施的自动感应设施不能正常工作,致使污水倒流,回灌入水箱 ,进入居民家中自来水管道。该二次供水单位未向任何部门提出办理相关手续,供水人员无健康证明,无管理制度,无清洗消毒及设施维修记录。市卫生监督部门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二次供水措施,都死排水井与排污井通口,对该二次水箱和管网反复清洗消毒,直到水箱水和末稍水符合卫生标准,小区才正式供水。

1.2采样及检测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水箱水和末梢水各一份,对二次供水水箱的水检测结果:菌落总数(cuf/ml)为5900(标准

2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情况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认定是由于二次供水系统设计不合理,供水设施的自动感应不能正常工作,外加降雨量增大,使生活排污管道不畅,致使污水倒流,回灌入水箱 ,进入居民家中自来水管道,导致该小区居民生活饮用水被污染。

3建议

3.1城市建设、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二次供水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审查,确保未经验收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3.2建议将二次加压供水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列入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行政执法部门在审查验收、日常监督中有法可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制约违法者,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3.3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领导和设施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督导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及进行水质检验,维护好供水设施,防止水质二次污染。

3.4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工作,早发现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第4篇

从前,南京的玄武湖水是清清的,绿树倒映在湖水里,别

提有多好看了!可是现在呢?河底布满了青苔、泥巴、红色的

虫子和乌黑的像棉絮一样的沉淀物,湖里的臭气不停地往外

飘,离湖一米都能把人狠狠的熏一番。我们组的组员看了极为

痛心,三番两次的来到玄武湖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法:

1.所有组员到玄武湖进行实地考察。

2.在玄武湖公园内发放调查问卷。

3.对一些游人进行采访。

三、调查过程:

在路上,我们进行了分工,三人分别负责摄影工作、采访

工作、记录工作。

乍眼一看:“哇!好漂亮呀!”可是细细地望望湖面,垃

圾成群呀!负责摄影的同学抓起了她的照相机,“咯吱——咯

吱——”把这条满是杂物的河流照了下来。

小记者从书包中的调查问卷拿了出来,发给了过路的行

人。她首先走到一位老爷爷那里,她望了望他手里的鱼竿,问

道:“老爷爷,您来这钓鱼您觉得合适吗?”“不合适也没办

法呀,我家附近可只有这么一个湖泊,你看看,水被污染成这

样,南京有脸见人吗?”说完,那位老人无奈的叹了口气,又

开始钓鱼了。

接着,她又找到了一位大约年近六十的老伯伯,老伯伯听

了小记者的话,知道我们是来调查关于水污染的,兴奋至极,

打开了话匣子:“你看看玄武湖,国外、国内的游客可都要来

这参观,这岂不是损坏南京形象吗?真是的!有的小青年不知

道要保护自己家乡的脸面,还乱往里面扔杂物,品德太差,没

素质!现在你们学校好了,知道要从小孩子开始教育。小同学

呀,看看这,快发动你的同学也来这里看看,让他们真正懂得

要保护水环境。”

四、调查结果:

我们随机发放了调查问卷共15份,收回有效问卷15份。我

们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统计,调查结果如下:

(结果统计表)

调查问卷

1. 你对目前南京的水质满意吗?

满意人数:3

不满意人

数:12

2.你对南京采取管理水污染知道多少?

知道:0

不知道:10

知道一

点:5

3.你对治理水污染有什么建议?

①加强管理

②减少排废物量

③减少排废水量

④提高居民素质

⑤定专门部门管理

4.你身边的河流水污染严重吗?

严重:12

不严重:3

好:0

(结果统计图)

1. 你对目前南京的水质满意吗?

2.你对南京采取管理水污染知道多少?

4.你身边的河流水污染严重吗?

四、调查结论:

这次调查,我了解南京玄武湖的水污染情况极其严重。从

我们回收的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玄武湖

的水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很多人都不了解为保护水资源而出台

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由于人们不注意保护水环境,导致玄武湖

的湖水遭到了极大的污染,使湖里的鱼虾死亡,垃圾成片,气

味恶臭难闻,严重影响了游人参观、游乐的兴趣,给游人带来

了很大的不便。可是,这些污染的源头还是来自我们人类,来

玄武湖参观的游人吃的零食袋、易拉罐、塑料包装等很多垃圾

都被扔进了湖里。

五、提出建议

1.将关于水环境保护的知识多加宣传,让环保不再成为一句口

号,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保护玄武湖做起”

2.从我们青少年儿童开始教育怎样保护水环境,开展一系列

“保护玄武湖”的相关活动。

3.在玄武湖公园内多设些垃圾箱。

4.对于乱扔垃圾者,轻者一律进行教育,并处以合适的罚款;

重者责其在公园内进行巡视,禁止游人在玄武湖内乱丢垃圾。

5.对玄武湖内的小店老板进行教育,要求他们自己不乱丢垃

圾,并阻止游人破坏环境。

我们组的调查已经全部都结束了,可是,我们身边“保护

玄武湖水资源”的行动却没有结束。我想,只要每一位南京市

第5篇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3年至2007年实施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和雨污分流工程,使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在去年污染减排工作中,我市COD削减了2101吨,位居市首位。

(一)重视程度高。近几年来,我市以创建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初步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情况,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落实责任。每年年初,将环境目标责任制规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镇街、村居和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对于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跟上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出台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意见》和《“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文件,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

(二)投入力度大。近几年来,市政府以财政资金做引子,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投入资金5亿多元狠抓了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投入1500多万元,建设完成了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污水处理能力由1.5万吨达到3.5万吨。2005年通过BOT方式融资5800多万元,建设完成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并于2006年6月底投入运行,初步形成了集污、处理、排放于一体的城市污水治理格局。去年6月又组织实施了日处理能力为5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目前正抓紧安装设备,计划于今年4月底进水投入试运行。届时,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3.5万吨,可基本满足城市污水处理的需要。为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的封闭运营,全市共建成主次排污管网50多公里,使城区东部、北部大部分地区实现了雨污分流,80%以上的污水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2000年开始,累计投资1亿多元对胶河水源地进行了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了胶河水源地蓄水防洪能力,改善了全市工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拉动了胶河两岸的经济发展,保住了“母亲河”。2005年至2006年共投资1.6亿多元,对小康河城区段实施了综合改造,彻底解决了城市中心水环境污染的老大难问题,昔日的臭水沟变成了如今环境优美的景观带。2006年,投资2000多万元实施了北胶新河治理一期工程,2007年又对下游河段实施了二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还投入资金在全市日排污水100方以上的企业普遍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初步实现了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

(三)监管措施硬。一是加强了对水源地的保护。市政府出台了《市市区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水源地工业园区工业废水的排放和集中处理等问题的具体防治措施,集中整顿了胶河水源地及引峡灌区等周边的建设项目。二是不断加大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在重点排污企业建立了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和人控、物防、技改相结合的行之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2007年度,共开展执法2000多人次,关停非法建设项目和违法排污企业20多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60余起,有效地促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三是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几年来,对新、改、扩建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认真落实省环保部门“四个检查办法”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禁止新上高消耗、重污染项目,凡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了从源头上防控新的污染源产生。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调查了解到,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一是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依然有限。目前,我市城市污水日排放量大约在9.4万吨左右,受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污管网限制,日实际处理8.5万吨,仍有部分污水得不到处理而直接排放。

二是生活垃圾渗漏的污水对地下水质构成潜在威胁。我市处理生活垃圾的场地太小,加上防渗处理不当,垃圾中的污水每日大约渗漏100多方,不但使周围群众深受其害,而且给地下水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三是排污管网管护、建设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区域、路段和镇街组织实施的支管网建设不完善,加上部分管道由于铺设时间较长而出现断裂、淤积等问题,导致污水溢漏,造成二次污染。加之城市排污管网未完全实现封闭式运行,雨污分流工程只是存在于特定的区域和路段,导致汛期雨污混流现象严重。

四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还比较淡薄。有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存在人为的不正常运转现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些设在镇村的企业,由于布局分散、规模小和治污设施不配套,导致污水废气乱排乱放现象比较严重,个别项目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几点建议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协调推进,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以完善和提高。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在全市上下努力营造一种重视水污染防治,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通过开展知识讲座、交流座谈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严峻形势的认识,教育广大群众从我做起、做“环保市民”;另一方面要深入企业进行宣传,鼓励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并采用消耗低、污染少的生产工艺。

(二)抓住主要矛盾,加大对水污染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拒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排污单位给予严肃查处。被列入重点污染的企业,要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实行联网,确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加强对城市排水的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对排水大户依法实行排水许可,并定期对各排水户的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要特别重视加强对胶河等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对胶河水源地沿岸开发的居民小区的生活污水的排放,要加大监管力度,绝不让新的污染源产生。对镇村的企业、项目,要逐个清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达标排放。对新上项目,要严把审批关,严防新的污染源在农村蔓延。

(三)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速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缓解污水处理的压力。要尽快完善城市排水体系,联通城市污水主管道,努力实现城市污水的分散收集、统一输送、集中处理,同时把部分镇街支管网尽快接入主管网,实现区域内污水全部进网排放。对于城市垃圾污水对地下水构成潜在威胁的问题,可以考虑在扩大垃圾存放场地的前提下,铺设排污管道,使生活垃圾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逐步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对新建城区、新修道路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工程的配套;对已建成的企业、小区要根据雨污分流工程的进展情况,跟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基于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可以考虑实施中水回用。

(四)加强管理维护,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建立完善与运行费用挂钩的考核办法,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工艺创新,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排污管网、提升泵站等污水设施的巡查、检修和维护,保持各类设施正常、高效运转。另外,要对污水管网定期清淤。针对我市污水管网建成时间长、淤积严重的实际,要在今年汛期到来前,对污水主管道普遍进行清淤,保证管网排水畅通,也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顺利投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6篇

从前,南京的玄武湖水是清清的,绿树倒映在湖水里,别

提有多好看了!可是现在呢?河底布满了青苔、泥巴、红色的

虫子和乌黑的像棉絮一样的沉淀物,湖里的臭气不停地往外

飘,离湖一米都能把人狠狠的熏一番。我们组的组员看了极为

痛心,三番两次的来到玄武湖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法:

1.所有组员到玄武湖进行实地考察。

2.在玄武湖公园内发放调查问卷。

3.对一些游人进行采访。

三、调查过程:

在路上,我们进行了分工,三人分别负责摄影工作、采访

工作、记录工作。

乍眼一看:“哇!好漂亮呀!”可是细细地望望湖面,垃

圾成群呀!负责摄影的同学抓起了她的照相机,“咯吱——咯

吱——”把这条满是杂物的河流照了下来。

小记者从书包中的调查问卷拿了出来,发给了过路的行

人。她首先走到一位老爷爷那里,她望了望他手里的鱼竿,问

道:“老爷爷,您来这钓鱼您觉得合适吗?”“不合适也没办

法呀,我家附近可只有这么一个湖泊,你看看,水被污染成这

样,南京有脸见人吗?”说完,那位老人无奈的叹了口气,又

开始钓鱼了。

接着,她又找到了一位大约年近六十的老伯伯,老伯伯听

了小记者的话,知道我们是来调查关于水污染的,兴奋至极,

打开了话匣子:“你看看玄武湖,国外、国内的游客可都要来

这参观,这岂不是损坏南京形象吗?真是的!有的小青年不知

道要保护自己家乡的脸面,还乱往里面扔杂物,品德太差,没

素质!现在你们学校好了,知道要从小孩子开始教育。小同学

呀,看看这,快发动你的同学也来这里看看,让他们真正懂得

要保护水环境。”

四、调查结果:

我们随机发放了调查问卷共15份,收回有效问卷15份。我

们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统计,调查结果如下:

(结果统计表)

调查问卷

1. 你对目前南京的水质满意吗?

满意人数:3

不满意人

数:12

2.你对南京采取管理水污染知道多少?

知道:0

不知道:10

知道一

点:5

3.你对治理水污染有什么建议?

①加强管理

②减少排废物量

③减少排废水量

④提高居民素质

⑤定专门部门管理

4.你身边的河流水污染严重吗?

严重:12

不严重:3

好:0

(结果统计图)

1. 你对目前南京的水质满意吗?

2.你对南京采取管理水污染知道多少?

4.你身边的河流水污染严重吗?

四、调查结论:

这次调查,我了解南京玄武湖的水污染情况极其严重。从

我们回收的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玄武湖

的水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很多人都不了解为保护水资源而出台

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由于人们不注意保护水环境,导致玄武湖

的湖水遭到了极大的污染,使湖里的鱼虾死亡,垃圾成片,气

味恶臭难闻,严重影响了游人参观、游乐的兴趣,给游人带来

了很大的不便。可是,这些污染的源头还是来自我们人类,来

玄武湖参观的游人吃的零食袋、易拉罐、塑料包装等很多垃圾

都被扔进了湖里。

五、提出建议

1.将关于水环境保护的知识多加宣传,让环保不再成为一句口

号,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保护玄武湖做起”

2.从我们青少年儿童开始教育怎样保护水环境,开展一系列

“保护玄武湖”的相关活动。

3.在玄武湖公园内多设些垃圾箱。

4.对于乱扔垃圾者,轻者一律进行教育,并处以合适的罚款;

重者责其在公园内进行巡视,禁止游人在玄武湖内乱丢垃圾。

5.对玄武湖内的小店老板进行教育,要求他们自己不乱丢垃

圾,并阻止游人破坏环境。

我们组的调查已经全部都结束了,可是,我们身边“保护

玄武湖水资源”的行动却没有结束。我想,只要每一位南京市

第7篇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8篇

[关键词] 竣工项目 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检验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和信息,近些年,国家环保局相继颁布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规范和行业验收监测报告范本,但是,在验收监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验收监测质量。

1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类型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等文件中都做相应规定,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编写验收监测报告;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写验收调查报告。但是,有的项目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又因生产排放污染物。如饮用水项目,该工程一般由取水、输水、制水、配水四个子工程组成,除制水工程在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噪声外,其它三个子工程因施工活动和机械设备使用等或多或少使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土地、水体生产能力及利用方向发生改变等。再如,属于非污染生态型项目-水电站,因其项目小,就以验收监测报告(表)形式编制。诸如上述建设项目若以监测报告形式编写,忽略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生态恢复结果调查与评价、公众意见调查,就不能完整体现该类项目的特点。很难保证验收监测结论的质量和准确性。建议制定非污染生态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技术规范或规定,加大监测人员业务水平培训力度,以提高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调查报告质量。

2 公众参与调查形式化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一项重要内容,它反应了项目建设中和建成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公众参与对象应选择在经济、生活、环境等方面受到影响的个人、集体及参与环评编制单位人员等。然而,目前公众调查存在很大问题,如验收监测单位设计好问卷调查表,完全由建设方负责发放或由企业邀请当地居民召开座谈会,这种做法可能使公众参与对象单一性,调查失去公正性,更严重的是环境管理部门无法发现和纠正建设期间或试运行期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获悉环境影响评价中未预见的重大环境影响,从而失去补救防范措施。因此,为了防止公众调查形式化、虚假化,保证调查对象有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群、了解项目工程的技术人员、参加该项目的环保专业人员;调查中必须补充大量调查区域受破坏状况、生态恢复情况照片及参与问卷填写乡村、个人、单位照片和文字说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验收监测结果与常规监测不一致

有些企业顺利通过验收监测,然而一进入日常管理,其污染源监测各项因子超标或部分超标,究其原因,不外乎2种可能,第一,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验收监测期间不惜提高设施运行成本,验收结束后,企业难以承担高额运行成本或设施操作人员疏于管理。第二,验收监测人员对生产工况及处理工艺了解不够,处理设施核查不细等等。因此,验收监测人员应收集齐全相关资料,认真研读。核查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试运行期的常规监测(包括设施运行成本)。准确合理制定采样点位、频次及监测因子。为了防止设施中弄虚作假,可以在处理流程中间增加点位,计算处理效率。

由于验收监测仅2-3天,短时间内企业容易掩盖自身环保工作不足,因此验收监测要追加一次不定期污染源监督监测,作为验收监测的补充和验证,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需查清原因,限期整改。

4 验收监测超标补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是在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尽最大努力将处理设施调整到最佳状态下提出的,因此,在此状况下仍出现监测结果不正常,就必须认真细致查明情况,而不是盲目补测,追求验收监测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的完美结果。这种做法无疑将验收监测停留在考察建设项目达标排放水平上,使验收监测如同形式。尤其是监测“三废”污染物中,某项污染因子超标情况时,应该对超标原因加以分析,查明原委,若是突发性生产事故造成监测数据不合格,可以考虑给企业一次补测机会,但监测报告应注明污染物超标原因,企业采取何种措施使第二次监测结果正常,符合要求。若因处理设施设计、施工、管理等原因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拒绝进行二次监测要求,确保验收监测结论公正、准确。

5 环境保护管理检查深度不够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检查范围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从建设项目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新带老环保要求、应急措施、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扰民现象、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等均列入验收检查内容。因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查是验收监测的基础,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为环保验收提供非测试性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视验收期间环境检查,忽视设计和施工阶段有关情况检查核实、清洁生产核查等内容,这与监测人员技术水平、思想认识密不可分。验收监测是监测机构技术监督和技术执法的重要一环,验收监测人员应主动多方收集资料、信息,了解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施工、试生产各时期情况,把验收监测伸入到“三同时”全过程中。

6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既反映建设项目的情况和污染信息,也是监测部门工作能力的表征。因此环境监测部门应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为环境决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第9篇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域环境,防治海域污染,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向厦门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厦门海域进行海岸工程建设,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研、水产养殖等活动的任何船舶、航空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厦门海域以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厦门海域污染损害的,也使用本规定。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域环境的义务,都有权对污染或破坏海域环境的船舶、航空器、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或控告。对在防治海域环境污染、改善和保护海域环境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确定保护和改善厦门海域环境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厦门海域的环境质量。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厦门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制度,开展近岸海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海域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监测任务,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结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公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厦门海域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厦门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厦门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并汇总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管区、厦门港务监督、厦门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和驻厦部队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执法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三)组织拟定厦门海域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四)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章的海岸工作建设项目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域环境的行为。第七条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管区的职责是:(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巡航,海域巡航通报;(二)组织海域环境的调查、监视和监测;(三)主管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处理违章倾废行为;(四)主管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它有关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八条厦门港务监督的职责是:(一)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二)负责港区水域环境的监视;(三)主管防治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九条厦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渔业水域船舶排污的监督;(二)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的监视;(三)主管水产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十条驻厦部队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是:(一)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二)负责军用水域环境的监视;(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污染军用水域的行为。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的土地房产、规划、建设、市政、农业、园林风景、水利水电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环境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三章海域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第十二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的必须符合厦门市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第十三条在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设施工),必须经厦门港务监督审核同意,并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建设工程污染或破坏海域环境。第十四条下列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区域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或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三)围填海工程建设项目;(四)需要在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可能污染海域环境和破坏景观的建设项目;(五)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对厦门海域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其他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和地址等有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必须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厦门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污水管道的入海出水管口应延伸至低潮线下。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和其他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污器材和监视、报警装置。第十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可以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一)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二)生产设备、工艺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三)污染物排放情况;(四)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五)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六)事故情况及有关纪录;(七)其他与环境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检查者应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第十八条严禁擅自在近岸海域、岸滩倾倒、堆放、弃置和处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被批准在岸滩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处理场的,必须建造防护堤和防渗漏、防扬尘等设施,防止废弃物流失入海。第十九条需向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应事先向厦门海洋管区提出倾倒申请,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单。厦门海洋管区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答复,经审查批准的签发倾倒许可证。签发许可证应严格控制。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厦门海洋管区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第二十条获准向厦门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在废弃物装载时通知厦门海洋管区予以核实。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还应通知厦门港务监督核实。第二十一条获准向厦门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携带倾倒许可证(或副本),按许可证规定的限期和条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倾倒。倾倒时必须向市填写倾倒情况纪录表,并将纪录按时报送厦门海洋管区。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还需向厦门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因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倾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地点进行倾倒的,事后应尽快向厦门海洋管区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厦门海洋管区应对海上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测,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凡进入厦门海域的船舶,严禁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厦门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船上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容器,并备有垃圾接收处理的纪录薄。20总吨以上船舶产生的垃圾、须由厦门港务监督认可的接收单位接收;20总吨以下船舶产生的垃圾,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油码头、船舶和海上储供油设施进行加油和装卸油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漏油事故。凡发生油污染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损害并及时报告港务监督,接受调查处理。第二十五条400总吨以上的渔船,应设有足够处理量的油水分离设备。小于400总吨的渔船,应装设足够处理量的油水分离设备或设置足够装灌所有污油水的船柜,污油水舱柜应设有观察液位的装置。小于100总吨的渔船,如设置污油水船柜有困难,可用足够容量的容器代替。凡装设污油水(污油)舱柜的渔船,应设置排放管路和标准排放接头,用于排放含油污水或污油至接收设备。第二十六条在厦门海域航行、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及时向厦门港务监督和厦门海洋管区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非养殖规划区的滩涂、近海、军事用区和国家、省、市确定的航道、锚地从事水产增、养殖活动。滩涂、近海增养殖必须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区域内进行,增、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放饵料、防止海水富营养化。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海滨风景游览区和海水浴场内挖沙、采石、晾晒海产品及恶臭物质。严禁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红树林和珊瑚礁。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废弃物成分检验报告单的;(二)不填报倾倒情况纪录表的;(三)因紧急避险和救助人命的,未按规定进行倾倒后,不及时向厦门海洋管区报告的;(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打捞清理的;(五)船舶不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容器的;(六)船舶垃圾的接收处理不按规定办理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水产增、养殖活动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晾晒海产品及恶臭物质的。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渔船不按规定装设油水分离设备,船柜或容器的;(二)被批准在岸滩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而没有建造防护堤和防渗漏、防扬尘等设施的;(三)拒绝或阻挠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四)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倾倒废弃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向厦门海域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厦门港务监督可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程度,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不执行国家和厦门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近岸海域,岸滩倾倒、堆放、弃置和处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向海域倾倒废弃物,或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由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除对单位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并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造成海域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损害,并对直接受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严重污染或破坏海域环境、引起人员伤亡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海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执法犯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10篇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

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二环路),进入城市边缘(三环路);或者退出第二产业,兴办第三产业,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 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全国污染场地应以万计,仅是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就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然而,见光的毒地属极少数,更多毒地在政府和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美国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拉夫运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24年后的1977年,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经调查后才真相大白。

中国面对毒地这一新污染问题,目前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加剧,因此,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经济和环境治理等手段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

——编者

上篇

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毒地凶猛

进入5月,北京东五环外朝阳区管庄乡,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机轰鸣作响,尘土飞扬。

现场一个被挖开的大坑足有20米深,负责土方挖掘储运的一位工程人士称,“还要再深挖7米,预计两个月后,土方挖掘工程完工。”从深坑中挖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发出难闻气味。受到侵害的邻近施工人员与康泉新城二期施工方协商后,后者才将土方运走。

这块场地为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247号文件《关于调配朝阳区建国路八里桥南1号部分土地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函》,2011年1月,该地块从市政用地调整为经济适用房居住用地,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下称国家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

枕木防腐厂在此生产30余年,其间需大量使用防腐蚀、抗老化的化学品,多种有机污染物经年不息地慢慢渗入地表土、深层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远处。

对此,多个工程队仅知道,在建的是一个高层住宅楼小区,下设四层地库。除了少数相关人士,鲜有人知晓这个埋藏在土地深处的秘密。

两个版本的调查报告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块后,一些专家曾受邀对该场地进行前期调查。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出具了一份公开环评报告,评价了该场地的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和噪声排放的现状。在水文地质方面,报告仅称,该区域地下水属重碳酸钙、碳酸镁型水,污染较为严重。

但这份环评报告只字未提该地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历史用地和原址环境也未着一字。其后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财经》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同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环科院在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别对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取样分析,结果发现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种碳氢化合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从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共检出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菲(PHE)等,最大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其他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也在三、四百倍。

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α]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

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初步调查报告》还指出,此地块需要修复的总土方量为12万立方米。一位参与该项目修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需要修复的土方量怎么可能就10多万方?那片场地面积的修复,远不止这个数字。”

《初步调查报告》称,这一场地0-7米深度为最严重污染,到达12米深度时,污染物还有超标,按其公布的修复面积1.32万平方米粗略计算,修复土方量应超过15万立方米。

据这位专家称,目前该地块污染土壤的处理几近结束,而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城市毒地涌现

康泉新城二期污染的土方量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惊人,比其面积更大、修复更难的地块不胜枚举。

“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北京南三环有一片化工厂、农药厂聚集地,这片场地有多少做过调查,做过土壤修复?而今这片土地早已纳入住宅或商业开发了。”北京一位参与多起修复项目的专家称。

2001年,中国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随着〔2001〕98号文而逐渐增加力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尤其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企业搬迁风生水起,污染场地大面积暴露。

第11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分析

Abstract: The matters in side of technology and managerial are discussed, combine with working practice. Technological fields consist of clean water monitoring fact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vestigation, andproduction conditions, etc. Managerial aspects are composed of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emissioncharge, and width of sanitary protection zone and so on. At the same time, the opin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acceptance monitoring;analy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acceptance monitoring;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大致可分为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监测部门主要负责技术层面,其成果主要体现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调查报告)中,验收监测报告一方面全面客观地反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给企业提供了处理设施的性能,同时也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但在运行中,还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1-2]

1.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

1.1 清净下水监测因子

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按照来源,此类水质应较为洁净,项目验收监测中,清净下水常经雨水管网外排,由于环评批复一般不对此类水质提出排放标准,在方案编制中,存在不布点情况,忽视对清净下水监测,即使布点监测,监测因子多为pH、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个人认为,为了考核企业清污分流建设情况,清净下水排放口应布点,监测因子应结合该项目主要原料和主要污染产物共同考虑。例如某项目在清净下水排口布设二氯乙烷、氯乙烯和总铜三种因子,监测结果显示,此三种物质浓度均检出。

环评批复和报告书常未对清净下水和雨水排口给出排放标准限值,此类排口水质情况是否评价、如何评价、采用何种标准来评价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对于此问题,常见做法是只监测不评价,但不评价使监测失去了意义,对企业也未起到约束作用。

1.2 生态恢复调查

验收监测项目常见分为工业污染类和生态影响类,生态影响类项目明确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污染影响调查和生态影响调查。但是部分项目,主体工程为工业污染类项目,同时配套部分为生态影响类项目,对于此类项目,不能仅关注污染源治理部分,忽视生态类部分。[3]

1.3 生产工况

为了保证验收监测期间的数据有限性,规范要求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的生产负荷必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水泥厂>80%)以上,但规范并未细化评判方式和标准,以至于某些行业很难操作,如农药、化工等行业,从原料合成中间体,再到制成所需时间较长,且所验收产品存在共用同一套生产设施等情况。码头和仓储罐区类项目经营货种较多,每次吞吐作业仅为其中部分货种,很难在一次且短时间内涵盖所有货种,同时还存在一次性吞吐量不可控等特点,此类项目如何考核其生产负荷值得商榷。

1.4 加快新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验收项目中废水、废气排放标准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1996实行,分年限规定了69种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但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迅速发展,验收项目范围越来越广,碰到的特征污染物越来越多,但某些特征因子无明确排放标准,如化工和农药类项目的二氯乙烷、二氯甲烷和二氯乙烯等,由于企业与污水接管单位之间的特殊关系,接管标准存在可变性,导致此类因子仅停留在只监测不评价,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排放标准内容,使其更加丰富。

1.5 方案中环评数据引用

环评阶段以项目整体进行预测,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项目实际分期、分阶段建设,环评报告书(表)中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仅对该项目整体进行预测分析,并未预测各期、各阶段污染物排放量。此类情况,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时,项目负责人不能简单地照搬环评报告书(表)中污染物产生量,应该在方案中给出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废气和废水注明实际引风量和废水实际排放量,为现场监测人员判断生产运行情况提供参考。

1.6 监测点位布设

验收监测考核点多位于总排口,但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也是验收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验收监测方案制定时不能仅在废水和废气总排口布设采样点,同时要结合环评报告书(表)和批复要求,在处理设施前后布设采样点,计算其实际处理效率。

噪声点位不能采取厂界外均匀布点的原则,现场踏勘时要重点关注厂区噪声源分布情况以及与厂界距离,在验收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标注噪声源位置,同时距离噪声源较近的厂界处应加密布点。在取样期间,要安排专人查看厂内高噪声设施运行情况。

对于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厂界周边多为道路和其他企业,考虑无法消除周边客观情况对该项目噪声取样的影响,此类项目是否可以考虑不布设噪声监测点。

2.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检查内容

环评批复常涉及环境管理检查内容,如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环境风险体系和施工期环境管理检查等,对于此类问题,由于规范并未对此制定检查细则,常见做法为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监测报告中不做文字描述。这样做不仅给项目负责人带来了潜在责任风险,同时也不利于环境管理要求。个人认为,验收监测报告是否可以弱化或者不涉及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由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检查方式和评判方式执行。[4]

2.2 排污收费

验收监测多在提前告知企业和污染物治理设施最佳状态下实施,并不能够反映其日常运行状况,其代表性较低,以至于验收监测结果常优于日常监测结果。验收监测与随机性监督监测在多方面存在不同,因此验收监测报告不能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排污收费还是应该依据企业排污申报和监测部门的监督监测结果为准。另一方面,在此前提下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批复排放量进行达标对比也存在同样问题。[5]

第12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韩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放射源、辐射污染事故等)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市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污染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1.4.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4.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预备役部队的重要作用。

1.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预测和判断

近几年,我市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但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韩城市是以煤炭、冶金、电力、建材、石油、化工、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氯气自来水公司等高危行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由于其因管理不善或生产设备故障发生异常性排放、爆炸等事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其中,水污染事故将直接威胁城区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以及地下水资源。大气污染将直接作用于范围(依据污染物性质而定)较广的周边群众,易出现群体性接触、中毒反应或人员伤亡情况(特别是一些如焦炉煤气等特殊性有毒气体)。危险固体废物污染将直接威胁水源及地下水资源和群众身体健康。

交通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可能对周边土壤、饮用水源、植被及人群造成直接影响。

放射源泄露、遗失造成污染损害。

生态安全事故。

1.6术语解释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1.7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7.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7.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7.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7.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机构

2.1.1.1领导机构

成立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

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统一协调较大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辖区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同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1.1.2指挥机构

分四级设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系统。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救援。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主管市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预案涉及部门领导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

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危机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2.1.1.3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安全股)

电话:**

办公室主任:**民环保局局长(兼)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协调组织贯彻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市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4)按照市政府同意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活动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即使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

2.1.2组织机构职责

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2.2快速反应力量

2.2.1环境保护局

负责本辖区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市政府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请求**市环保局支援。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并根据上级的安排和指示,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

2.2.2政府办

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加强督办。

2.2.3监察局

监察环境突发事件的原因,并追究其责任。对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工作不力或应及时采取措施而未认真执行任务的,造成环境事故扩大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纪检监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监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武装部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结合环境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组织预备役力量或者请求军区部队支援,确保环境突发事件现场的救护保障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2.2.5电力局

依据现场事故的发展情况,做好电力安全的保障。为处理应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的电力资源。

2.2.6卫生局

组织本系统相关医疗机构,结合环境污染特性,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医疗队伍、设备、药物、车辆等,为现场医疗救治提供必要保障。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区域防疫工作。

2.2.7**局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数量、布控方案、行动措施;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消防部门提供现场救护处置、防控保障。必要时,要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司法调查处理。

2.2.8经贸局

负责对各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日常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2.2.9水务局

做好日常涉及水源地、河道等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水资源的污染,保护好群众所需的水资源安全,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突发事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技术服务。

2.2.10林业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制定林业保护方面防治生态破坏等应急措施,并予以实施。提供事故涉及林业方面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服务。

2.2.11乡企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地点方位,及时做好涉邻企业的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2交通局及时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和相关信息保送工作,并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的交通保障工作。

2.2.13安监局

负责市域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处理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安全问题,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4建设局

按照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性质,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协助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5民政局

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群众安抚和救济工作。

2.216广电局

负责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护、防治、处理等方面的图文摄像记录,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报道相关信息。

2.2.17农业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破坏程度,制定农业方面防治污染的应急措施,并予以实施。提供事故涉及农业方面的技术支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服务。

2.2.18气象局

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可*的气象数据及气象技术保障。

2.2.19企事业单位

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引发环境安全事故时,要早发现、速处理、快上报,并为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物资、人力保障。

2.2.20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门示范区管委会

负责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救治工作。

3预测、预警

3.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韩城市环保局将对环保举报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情况(24小时),环境监测部门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环境监察部门日常监督监察情况(重点源每月二次),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12小时内报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日常指挥机构,日常组织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分别报送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主管领导。

3.2预警

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时,环保局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警公告。同时,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较大、一般污染事故时,我局将分别启动IV级、III级预警,预警信息1小时内报局领导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在系统内预警公告,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预警级别按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救援。

一级,二级响应

指挥中心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状态,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人员各尽其职、救援工作灵活开展;

根据危机情况,在技术支撑下科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指挥中心与应急领导小组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级、四级响应,指挥机构按照预案要求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曼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4.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必须建立报告制度。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管理,按照程序报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后,报领导小组及政府相关部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报领导小组后,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环保部门;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省级环保局外,还需报国家环保总局。

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直接派人等方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县。

如果污染事故涉及到外事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迅速通报市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4.3响应程序

4.3.1一般、较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即时成立。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境监察大队由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站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分管局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组制定详细跟踪监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速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确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4.3.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保局所属的环境监察大队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由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在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的带领下携带相应应急咨询资料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污染物种类、性质、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并定期应急监测简报。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分管局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立即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加剧。

现场监测组立即执行紧急监测预案,增加监测人员、设备,调整监测频次、范围,并启动化学品应急分析预测系统,根据不同污染物性质、浓度、毒理、作用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事故出现后,污染源周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要求、群众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技术咨询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增加专家组组成人员。

如污染事故有继续扩散趋势,指挥机构必须及时通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和各自的职责,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步,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结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进行或同时进行。

4.3.3扩大应急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4.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道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信息。

4.5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应急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1.3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5.2调查和总结

现场监察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各组报告,形成完整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按照程序上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的联络畅通。

6.2现场应急装备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对辖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4其它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需要相应的气象条件以及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技术鉴定作支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保障。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6.5演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