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1 18:02: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逐渐成为百姓提升生活品质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构建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旅游配套服务功能,更是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公共服务设施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形成不同的门类。
2.1按照服务范围及服务等级划分
按照服务范围及服务等级划分,可以分为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2按照经营性质划分
按照经营性质划分,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
2.3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及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及新版本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商业服务业设施(B),道路与交通设施(S),公用设施(U)4大类。
2.4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要求划分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为“独立占地位置不可调”、“独立占地位置可调”、“非独立占地”三类。
3 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总体水平偏低,长期以来政府重视的是可以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作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各项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由于政府在基础设施工程上的大量资金投入,造成了这些公共服务设施长期被放在次要的位置。我国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存在如下问题:
(1)供应主体呈现单一趋势
目前除了政府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外,我国目前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
(2)供给总量不足和社会需求旺盛
政府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重点仍然把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公共设施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工程上,而关系提高人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上只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多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没有达到城市平均标准,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3)资源共享程度不够
由于条块分割,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系统之间公共服务资源缺乏长期有效的共享机制,造成功能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布不均衡、资源配置效率低。
4 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规划层面上的分析
4.1总体规划层面
大目湾新城在总体规划层面,主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来确定公共设施规划的对象,作为一个旅游新城,规划对旅游设施作了较多的分析和研究,规划主要确定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布局,对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并没有制定。
4.2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大目湾新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来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结合地方规范中的要关规定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分布、项目等级、规模、服务半径及相应的建设要求,但引导控制的重点还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大目湾新城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来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5大类。
5.1设施分级
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规划以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为重点,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为补充,对各类设施按照服务范围及服务等级进行分级配置,最后,通过对设施的用地要求进行分类控制。
5. 2指标的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确定主要参考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但基于大目湾新城为旅游度假型新城的定位,新城内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的确定不能机械套用相关标准,应从城市整体需求角度进行控制。例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中的行政办公设施、文化设施及教育科研设施指标的确定:
(1)行政办公设施
大目湾新城以旅游服务为主,主要安排一些片区级及社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其用地指标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比较,比例偏低。
(2)文化设施
大目湾新城文化设施以“不老文化”、“海洋文化”、“渔文化”为主题,与大目湾新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形成丰富的文化设施,其设置的展示性文化设施较多,用地指标上较一般中等城市要高。
(3)教育科研设施
鉴于大目湾新城为小城镇兼旅游度假区,在人口测算时,人均指标较大,考虑到大目湾新城定位的特殊性,学校的千人指标将在宁波市的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偏低。
大目湾新城幼儿园千人指标为28‰;小学千人指标为52‰,初中千人指标为32‰,普高千人指标为24‰。
5. 3规划内容
5. 3.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1)行政办公设施为公益型必设项目,为政府行政管理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建;
(2)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浓郁地方特色的与海洋文博文化相适应的文化娱乐体系;
(3)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4)提升大目湾新城的体育文化氛围,在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同时,增强城市品位,建设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全民化体育设施体系;
(5)建设全覆盖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体系。
5. 3.2商业服务业设施
基于海洋文博商务中心、养生休闲度假海湾的功能定位,大目湾新城布置大规模的高规格的商业、服务业、旅游度假、餐饮等设施。
片区级主要为生活配套设施,包括演艺中心、商务办公、综合商业、酒店、娱乐中心、百货公司、专卖店、餐饮、休闲街区等。
5. 3.3道路与交通设施
道路与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站场三大类。
合理地设置区域及内部公交线路以及公交站点,倡导“公交优先”的方式,将土地利用与公交系统紧密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城的交通压力。
5. 3.4公用设施
公用设施主要包括供应设施、环境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大类。
结合区域资源特点,采用低碳理念及技术,以环境设施、综合交通、
水资源利用等为重点,构建便捷、高效、低碳的公用设施系统。
5.2.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大目湾新城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标准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
标准社区对应居住区规模,配置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为800~1000m,服务人口规模约2~3万人。
基层社区对应居住小区规模,配置社区站点,为基层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各类配套设施,服务半径为300~500m,服务人口规模约0.8~1万人左右。
6 小结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不仅是旅游产业基础性工程,也是向游客展示旅游品牌和形象重要窗口和载体。原有的基于城市分级体系下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已经在服务范围和设施配置数量和质量上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内容显得龙为重要。文章结合大目湾新城大目湾新城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针对旅游度假型城市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进行了初步探索,为同等发展水平的中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提供有效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郝春艳.县域中心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研究[D].陕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6.15
[2] 张春阳.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模式研究[D].重庆大学.2009.4(13)
【关键词】高校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 规模 布点
1基本情况
1.1区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位于西安市南郊,北邻太乙路,南邻,西邻雁塔路,东临太乙路,教学区与生活区由建设东路一分为二。
1.2人口与规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总占地面积4300余亩,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生活区占地面积14.2Ha,共有6500人,约2500户,户均2.6人,其中,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2100人,老龄化率32.3%。2100名老年人中离休干部的人数为50人、退休职工共有1460人,其他人员590人。建大住区人口数量分布如图1.1。
图1.1建大住区内的人口数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整理绘制
1.3建设状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院住区始建于1956年,经过不断的建设翻新,现在住区内有不同年代建设的48栋住宅楼,以多层住宅为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住区生活氛围与环境较好,具有人气、活力。
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布点与规模
2.1建大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状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院住区的总人口为6500人,在人口规模上处于居住组团与居住小区之间。但在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上,将建大住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应配建居住小区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规范中要求居住小区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建大住区基本都已配建。未配建的有托儿所、邮电所、储蓄所、综合食品店以及公厕,其他设施均已配建;规范中认为适宜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市场、停车场、热交换站以及防空地下室等,建大住区内也已配建;除此之外,建大住区内还配建有规范中在此级别并未要求配建的设施,如附属中学。总体来说,建大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较为完善。
2.2建大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
通过将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指标与规范规定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可见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千人指标总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其中,除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不达标之外,其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或超出规定要求。
按照规范中对居住小区中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的要求对比建大住区内已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教育设施中,幼儿园的用地面积超出规范要求的面积,附中附小的面积均不满足规范要求;文化体育设施规模远小于规范要求,无法满足住区居民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医疗卫生设施由于除服务住区本身居民之外还要服务于学校学生的原因,因此规模大于规范要求;其他设施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综合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控制指标与各个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两个方面对比可见,虽然建大住区千人指标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但具体到住区各个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之中,依然存在规模不足,无法满足住区居民使用的问题。
2.3建大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距离 分析
《城市住区规划设计概论》一书中认为,居住小区级别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距离一般在400-500米之间时能够更好的服务与住区之中的人群[1]。如图2.1所示,对建大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距离进行分析可见,由于建大住区呈东西向狭长形态,而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沿东西向道路布置,因此,在空间距离上能够满足住区所有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位于住区中部的校医院、贾平凹纪念馆等设施,而位于住区西部的高层业主活动中心、高层下的场地以及住区东部的附中旁场地等设施仅能满足部分居民的日常使用,对其他居民来说,距离较远,使用不便。
2.4建大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与老年人出行时间距离 分析
根据王江萍的《老年人居住外环境规划与设计》中对老年人出行活动特征的分析,老年人在外出活动中根据出行时间、范围以及活动半径可划分出不同的出行活动分布圈,包括基本邻里活动圈、区域活动圈、市域活动圈和集成活动圈[2] 20。由于本文研究的是高校住区中的人群活动,因此,按照基本邻里活动圈和区域活动圈来对时间距离进行划分。其中,基本邻里活动圈符合老年人5分钟的步行距离,约180-220m;区域活动圈符合老年人10分钟的步行距离,约450m。[2] 20
如图2.2所示,通过对建大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老年人出行的时间距离划分可以得出,对于住区西侧的居民来说,在满足5分钟时间距离的基本邻里活动圈中,可以到达离退休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早市及高层下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而对于居住在住区东侧的居民来说,在同样的基本邻里活动圈中,居民能到达贾平凹馆前场地、附中及附中旁场地。因此以上公共服务设施是住区居民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设施。而在老人10分钟步行距离的区域活动圈中,住区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样存在无法满足住区所有居民使用要求的问题。
图2.1建大南院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距离 图2.2建大南院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时间距离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综合时间距离与空间距离两个要素对建大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进行分析,可见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点位置并不能够完全满足住区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使用要求。沿着东西向道路带状布点的公共服务设施使得住区居民出行距离拉长,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便。
1定额标准
上海市1996年版规定与当时的国家规范将居住人口规模一致定为:居住区50000人左右、小区20000人左右、组团2500人左右。居住区级相当于街道办事处管辖规模,小区级主要对应中小学的配置,而组团级则相当于居委会管辖规模。上海市规定与国家标准不同的是增加了社区服务类,即居住区配套公建在国家标准的行政管理、金融邮电、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和教育等7类的基础上增加了社区服务,共计8类、80个项目。随后在2002年、2006年对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标准又进行两次修订,2006版标准沿用至今。2006版标准对当时适用的《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0)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2局部修订)进行整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体育设施、社区服务、居住区小汽车停车指标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公益性设施实施原则和旧区改造公共设施差别配置原则等条款。2002年后的上海市标准与国家规范在指标设置体系上有较大区别: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均为控制性指标,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凡公益性设施和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求的设施均列入控制性指标,经营性设施列入指导性指标。有些公益性设施,政府投入的资金有限,也会有经营性项目。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落实,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指标为控制性指标。设立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又遵循市场经济管理社区的理念。教育、社区等公益性设施基本为控制性指标,而受市场经济影响的经营性设施,如商业、金融等,大部分为指导性指标,部分保障居民生活基本需求的项目如菜场纳入控制性指标(表1)。现行的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BJ08-55-2006)确定人口规模为:居住地区20万人左右,居住区5万人左右,居住小区2.5万人左右,街坊人口规模一般为0.4万人左右。居住区一般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街坊三级。该标准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福利、绿地、市政和其他等11类。国家标准2002年与1993年相比项目类别,由7类增至8类,增加了社区服务类。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下限减少了约5%,而上限增加了15.74%。类别指标中市政、金融和商业基本未变,行政减少了近2/3;教育下限减少了约20%;医卫下限增41.86%;上限增75.56%,为增幅最大;文体上下限增幅分别为35.43%和36.23%。上海市标准1988~2006年,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含指导性指标)是呈增长趋势的,类别指标中行政面积减少而社区服务增加;金融、商业、市政、教育均呈增长趋势,市政和教育增幅较大;文体基本不增;而医卫减幅不小。2006年医疗卫生类的千人指标(含指导性指标)为76m2/千人,仅为1988年260m2/千人的29.23%,也低于2002国标的122m2/千人(表2)。目前,上海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总体指标(含指导性指标)略高于国家标准,社区服务、市政、教育等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商业等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行政、金融指标基本相当。由于上海市商业设施整体发展环境较好,市场属性较强,使其实际人均商业面积处于高于标准指标的状态,例如不少住宅区建设的开发商主动要求配建10%~15%的商业建筑面积。而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场属性远低于普通商业,居民普遍感受到看病难、文化活动场地少。改革开放之后,上海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也真实体现了市场导向的介入(图5)。
2变化缘由
上海市居住区配套公建指标自1973年有规可循以来,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人均指标、用地面积人均指标、配套公建总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套公建用地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有着明显的变化(表3)。在这些指标变化的背后反映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方便度增加,更是展示了居民生活需求的不同。在1988年版指标中的粮管所、煤球店、熟水店等再也不会出现在新标准的指标中,而新的生活方式、信息化社会和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快递收发点、网络信息苑、老人助餐点等或许会在下一轮标准中出现。经济发展促进生活需求的改变,行政管理向社区服务的转变,市场经济引发多层次要求,开发方式引领管理模式进步。这些无不呼唤着新一轮居住区配套公建指标的修订。
3结语
上海市居住区配套公建标准平均修订年限6~8年,而居住区的建设年限就可能超过8年,使用年限一般更是远超50年。20世纪50年代建成的曹杨新村、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曲阳新村等,还有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设,至今还在发展壮大的彭浦新村、“张庙一条街”所在的泗塘新村,仍然是人们向往、居民满意的社区。但这些既有居住区配套不足是公认的。上海市2006年版标准写道:“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的城市居住区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对于旧区改建或郊县城镇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根据现状条件、服务半径等因素,参照本规定合理地删除或增加相应的配建项目,补充完善。”可见规范的制定者已经意识到,相对现有规范而言,已有居住区存在着配套不足的事实。而如何更新既有社区,如何让已有居住区能基本跟上时代的变化,让居民能享有较为完善的公建配套,或许不属于修订标准的工作范畴,但一定是居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内容,也是规划设计者和建设管理者的责任。规范标准的更新往往赶不上生活水平变化的节奏,即便当时有超前意识,也会受到时代烙印的限制。但对于后来者,能够实事求是地正视问题所在,或者对既有社区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总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俗话说办法总比问题多,关键是要认识到:如今公建配套的意义,不仅仅是解决居住区“开门七件事”的民生问题,而是已经成为体现城市软实力、展示社会文明,关乎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载体。
作者:邓靖
【关键词】成都温江 公共服务 设施规划 重要性 现状 发展
前言
在成都温江各级政府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实施、保障有力、推进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倡导政策下,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已然成为了成都温江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蓝图。至今为止,成都温江的工服务设施规划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达到了较好的效果,各项工作也在井然有序的进行中,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过程中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本文选择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性、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现状和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发展等方面对成都温江公共服务工作展开一番探究。
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性
公共服务设施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社会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水映的重要反映指标。其涵盖领域从教育发展到社区福利,从社会文化到体育事业。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无论是对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发展还是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都有着重要意义,是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惠及民本、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而这也成为了许多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地区全面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具体言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在地区建设上,可以促使城市建设管理更为的有成效,使得社会保障更为的完善,在区域文化建设上,有利于城乡文化的发展,使得文化建设更为的繁荣,在区域卫生服务上,使得城乡服务更加的全面,在区域教育事业建设发展上,使得城乡的教育更为的均衡。
二、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现状
从具体的调查情况和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从成都温江公共服务工作被列入重点来抓开始,无论是试验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还是在普及推广的时期里,温江区城乡公共服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还存在几个方面发展的不足。在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且呈现逐年递增趋势,极大地改善了城乡公共服务的面貌,提升了城乡公共服务的水平。以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为例,2006年19227.4万元,2007年29513.68万元,2008年30206.89万元,财政投入极大增长,有效地改善了城乡办学条件。第一,虽然在过去的供服务设施规划中,成都温江公共服务事业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在财力上的投入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不足之处也是十分的明显,那就是在面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全面上还是欠缺较大,发展不够平衡,力度也还有待加强;第二,虽然成都温江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的加强和提升,但公共服务的极大需求还要加强进步。据统计,目前温江就仅仅在地产项目的开发就远远超过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速度,甚至部门的公共服务设施还极度的落后,从而导致在地产开发建设的速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规划虽然不断完善,但在支撑保障体现以及良性的运转上还有待提升。在近些年中,温江区出台的《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措施对温江区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常态化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但是其执行力和发展程度却不尽如人意,这也是在未来发展中需要提高的地方。第四,在成都温江区被列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实验区建设以来,温江区通过推行“三个集中”、“六个一体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使得该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温江区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虽然在不断的转变,但是面对基本的民生要求的满足还要不断的拓展深度。
三、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发展
针对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当下的发展现状的调研情况,就当下温江区在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想解决当下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调整是必不可少,从而保障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平稳、快速发展。要想使得温江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合理有效的发展,首先,要统一思想、深入改革。只有在思想统一了,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中能够将各项设施有效的执行下去,才能在社会各个阶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和投入到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去。其次,在具体的措施执行以及实际行动上,第一,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针对过去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出现的诸如政策执行不到位,部门职能不明确,工作进行效率没保障,出现问题没法及时有效调整等问题,我们应该在温江区就公共服务工作建立统筹兼顾、一致管理的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解决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工作中出现过的问题,从而保证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建设的快速发展,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第二,要不断的优化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的布局。在近些年温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立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基本呈现出较富裕地区布点密集、发展薄弱的乡村地区以及城乡接壤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布点也相对稀薄。第三,制定标准化、系统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从而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和统一化。在当下的发展规划建设中,温江区的各个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样式标准各一,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导致使用中损耗较大,因此要想做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不断进步,那么精细统一化、标准化的规划建设势在必行。除此之外,深化完善公共服务统筹机制,确保公共服务高效配置。加大人们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认识度以及参与度等措施也是对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语
温江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发展可谓是任重而道远,通过上文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性、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现状和成都温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发展等方面对成都温江公共服务工作展开的一番探究,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发展的道路上,我们保质保量的将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出来,那么温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一定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张莹莹,杨剑.温江区向卫星城转变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城市 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第39期
[2]许跃辉.欧洲公共服务创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05期
[3] 张应良.重庆市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研究[J];重庆社会科学;2004年01期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益性设施;利用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1-0065-02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对城市竞争力分析,有助于将我国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其他国家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城市建设的不足之处。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1]。目前,我国学者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研究包括分析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产品属性,提出分类原则和设想,国家及地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配套标准,布局原则,需求形态及配置,投资主体和建设方式等,也有学者从把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进行城乡比较,而对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的实际利用情况关注较少。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公共服务设施中的部分公益性设施的使用情况,指出我国城市社区公益性设施利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增强我国城市社区公益性设施功能的建议。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和分类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直接为本社区居住用地内居民提供服务的基本性、共享性设施,一般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附属设备等。从宏观上讲,建设部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订本)]中将其按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从微观上讲,则是指以上八类中的社区服务类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儿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社区组织用房和物业管理设施等[2]。
社区公益性设施是指社会公共产品,社会准公共产品或社区公共产品及共有资源中那部分公益性较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区公共设施。它的公共属性最为突出,单位成本高,它的服务范围超出了社区范围,利益主体是全体社会公众。
二、我国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使用现状
1.公益设施增长率低
公共图书馆属社会文化基础设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数量有一定增加,但相对于人均GDP的增长率,其增长量并不是很大,见表1。
对北京养老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北京每百名老人拥有的床位仅为2.48张。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数据,按照国际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50张测算,北京市老年人(不计户籍外)约需养老床位13.165万张,而目前仅有61 823张,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尤其是护养性养老床位严重不足[3]。
2.公益设施建设标准低
我国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化程度低,部分养老机构设施,以街道和乡镇办为主,存在床位规模偏小、床均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空间较为局促、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难以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需求。部分养老机构设施未配建医务室或医务室不达标,大部分不具有医保定点资质。
3.公益设施建设成“面子工程”
从公园绿地的建设来看,在我国的众多大城市中,冠以“广场”的特大绿地非但没有给城市居民造福,而且还限制了城市居民的行动自由,偌大的广场绿地不让群众穿行、通过,管理良好的乔灌花木组成的植物景观,没有考虑让人们进入游憩而令人望而却步,这些绿地显得死板、生硬,广场的使用空间非常局限[4]。
4.公益设施功能未能较好实现
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没有真正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至今还有相当比例的公民认为图书馆可有可无,不过是借借小说、供人消遣的地方,对图书馆的发展变化及图书馆社会作用的认识非常模糊。图书馆的作用只局限于书刊文献的借阅[5]。
三、我国公益性设施利用度低原因分析
1.公民文化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居民的文化素质还普遍较低,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文化信息意识淡薄,更别提利用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来帮助自己提升业务能力和技巧。在我国,还没有在全民中形成讲知识,重学问的社会氛围。
2.公益性设施运营成本高,政府投资力度低
政府在税收、水电、煤气、电信等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不到位。尽管市政府已就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每月100~200元的运营费用补贴仍旧偏低,每个新建、扩建或改建床位8 000~16 000元的建设费用补贴也无法惠及以建或无能力改扩建床位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自身运转成本很高,需要支付电费、人员劳务开支、餐饮等费用,承受的经营压力极大。同时,由于入住率偏低,增加收费的难度已相当大,资金的回收期长,资金流动循环速度慢,养老服务总体上又处于微利状态,造成了许多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困难,运行难以为继。
四、增强公益性设施有效利用的对策探讨
1.依托一定活动,加强全民文化意识
强化社区公平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统筹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强化城市社区建设。城市应鼓励社区管理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发挥城市社区的政治、自治、学习、服务等功能,提升公众自我教育水平。
2.鼓励企业回报社区
一个企业是否成功,既要看它在市场上是否盈利,也要看它在获利后能否将一部分回报社会,用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上。企业是社会的一小部分,企业的雇员也是国家的公民,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的发展作贡献。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时,自然也会得到许多回报。如企业对于社区发展项目的捐赠,从表面看是企业捐出了资金,但是企业的捐出是有回报的,这个回报就是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名望,以及企业借此机会得到的社会关系。企业的文化观和价值观不能只限于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纳税这样一个最低要求上,要使企业从过去那种被动的社会角色转变为社会互动的角色,主动将社区建设,回报社会看作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回报社区,使得社区公益性设施的运营资金得到部分保障。
3.努力发展志愿者队伍
我国的志愿者活动一般由政府机构统一组织,大多只出现在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场所,而在日常生活中则比较少。志愿者活动是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的结合,目前我国居民普遍公益意识薄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积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本社区居民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组织,如养老敬老志愿服务队,图书馆志愿清洁队,图书馆资料整理服务队等,利用各自的闲暇时间到当地公益性设施场所无偿服务。为了激励青少年参加志愿者组织,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可以将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记录下来,建立个人档案,将来自己有需要时可以在自己的“道德银行”里以金钱或互助的形式支取。志愿者活动可以减轻政府对公益性设施投资不足而导致公益性设施没有很好利用的现状。
五、结语
总之,我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不管是建设水平还是利用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城市化不能只是物质上的城市化,精神文化层面也要城市化,即要提高居民整体的文化素质。通过鼓励企业回报社区进行融资以及大力提倡志愿服务,从而弥补政府财政投资的不足,提高社区公益性设施的有效利用,实现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倪鹏飞.城市竞争力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1-3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
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S].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2002-03-11]
[3]许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民政,2010,(11).
关键词:廊坊 社区 公共设施
1 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现状分析
首先,城市社区逐渐成为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城市社区,其重要标志是都市社区的公共设施越来越多,当现代人已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而是逐渐向追求精神生活的转变,因此居民对社区内所安置的公共设施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更加重视都市社区公共设施的艺术表现形式,因此公共设施与市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与社区的经济层次越来越相关,政府对社区公共设施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其次,21世纪我国城市建设将有更大发展。旧城改造、新城新建,摆在了每个城市领导者、每个建筑师、规划师以及所有市政管理单位面前。在新世纪,我们应该以怎样的理念去构想、去创造、去建设好我们的生活空间?这是新一代设计师面临的新的课题。最后,作为城市形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社区公共设施,可以说是城市居住环境建设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一切设计都应该“以人为本”,完善的社区公共设施和更具人性化的设计可以促使人们比以前更依恋和热爱他们生活的城市,让人们在大地上“诗意地栖居”。
2 廊坊市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研究
2.1 社区中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足 2005年3月到6月期间进行了一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情况的抽样调查,根据此次调查的数据,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不应求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在廊坊,根据居民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设施较为齐全,但是在老人,儿童,健身设施等服务设施配置滞后。那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置不是在社区内配置所有的服务设施,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考虑到社区内的老年人,吃低保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使用,特殊人群多,社会问题就多,所以需要的社会救助设施就多,因而社区规划应根据社区的居住群体充分考虑来提供相关的服务设施。
2.2 社区的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例如,社区外墙上的景观兼照明灯被遭到严重破坏,外面的玻璃罩全被打碎,有的灯管被打碎,有的不翼而飞,又有不少灯罩内还堆有垃圾。不少破损灯罩的玻璃,随时有掉下来的可能,对社区内的居民的安全构成了威胁。重视与加强社区道路照明工程的维修与管理方面工作已成为当前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呢?我的建议是:制订切实可行的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计划,比如,如何才能更好的定期清扫和擦洗社区内照明装置表面及反射面,及时更换损坏的光源,进一步明确社区内部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制定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还得对社区居民通过广告的形式作出宣传,要让居民共同参与到爱护,保护我们居住环境的活动中来。
2.3 城市社区中公共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前几年廊坊市区内经常发生下水道井盖被盗引起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的案例,原因是较高的铸铁价格和不规范的废品收购市场一直在刺激着一部分人为一点点钱财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可以说,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产生的一个诱发原因是井盖设计的缺陷。有的城市规定所有道路上的井盖都不能外露,必须埋在地下,但是不方便维修。如何才能使井盖既不外露,又便于使用?我们可以通过对井盖进行艺术化的设计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根据井盖所属单位的特性,设计成不同图案,并以彩色道砖拼砌造型覆盖于井盖之上。这样,不但美观、防盗,而且还能一眼分辨出其属于哪个单位。还有一种方法,对下水道井盖进行全新设计,可以采用性能优异、造价低廉的材质,而且没有回收利用价值,小偷就会自动放弃偷盗的念头。
2.4 社区中的公共卫生设施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在公共环境中,设置收集各种不同废弃物的设施非常重要。我国城市环境建设对公共卫生设施提出新的要求是对垃圾箱的分类,通过垃圾箱的不同彩色或一定标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廊坊的公共卫生设施系统中对垃圾的分类工作,我认为做得不够好,不够细。如我们只是把垃圾箱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而对于有害垃圾却没有设置有害垃圾箱,而且对于不同类别的垃圾应使用不同的标识、色彩,在这方面我们表达的不够清晰。如绿色代表可回收垃圾;黄色代表不可回收垃圾;红色代表有毒垃圾。在德国以玻璃瓶、塑料瓶、纸盒纸袋和塑料泡沫袋4个图形代表不同垃圾。所以在不同的场所设置具有当地环境特点的垃圾箱是有关部门需加强考虑和研发,使得市民的居住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廊坊近年来城市改造:周各庄拆迁平改、万达广场规划建设的发展状况,在社区建设之前将公共设施的规划纳入社区整体规划的体系中,注重户外健身空间的科学安排和设备的合理规划,使社区居民能够有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从百姓生活入手,为廊坊市的稳定和建设切实打造注重民生、和谐发展的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国勇,尚娜主编.《公共设施设计》.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11.
[2]谭巍编著.《公共设施设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8-1.
[3]安秀编著.《公共设施与环境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1.1.
作者简介:谢芳,女,(1977-),河北张家口人,讲师,研究方向:室内设计,景观设计。
划定适用范围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明确提出,政府应担负起“保基本、兜底线”的责任,同时还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据7号文精神,结合不同类型公共服务设施的自身特点,以及使用代建模式过程中的利与弊,建议对今后的房地产开发代建项目,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类别划定代建模式的适用范围。
从以往的代建案例分析,采用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模式的主要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此类设施由于能为项目增添附加值,比较受开发商青睐,在代建设施中所占比重也最大。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设施应该区别看待。
幼儿园建议继续使用代建模式。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以及育儿理念的不断更新,本市幼儿园供求矛盾突出,居民对于幼儿园的需求也更加的多元化。仅仅依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公立幼儿园,一时很难满足需求。幼儿园通常建筑规模不大,相关设计标准较为明晰,与居住小区建设的关系紧密,使用代建模式有利于实现同步性和多元化。从调研情况看,开发商和政府主管部门都没有反映突出的问题,表明相关运作比较成熟,各方认可度较高。
中小学建议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中小学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模式虽然提高了建设速度,增加了学位数量,但反映出的问题也比较多。最为突出的是开发商的逐利行为对义务教育资源的公共品属性造成一定的损害,引发社会问题。在部分新开发的区域,代建本是为了尽快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结果“学区房”的出现反而加剧了学位紧张,事与愿违。随着城市发展阶段从聚集转为疏解,大规模的住宅开发项目越来越少,代建学校的机会和必要性都随之减少,义务教育的缺口主要体系为“软件”的不足、优质资源的不均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本身的职责所在,政府投资建设有利于统筹布局和保证公平性。因此,建议此类设施原则上一律由政府投资建设。特殊情况下需要代建,应在规划阶段明确服务范围,并禁止进行商业性宣传。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议进一步明确标准。该类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级医院,其中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模式的主要是服务中心级别的设施。结合前期的调研,代建的主要问题在于前期没有提出详细的建筑标准,导致开发商仅仅是建了指定面积的房子,位置、布局等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这一问题通过加强沟通、明确相关标准,可以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可以使用代建模式。
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模式的交通设施主要有公交场站和社会停车场两大类,需要分别对待。
公交场站建议由交通部门负责投Y建设。对于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公交场站的建设和项目本体基本上是脱离的。此类设施对周边道路等设施的要求具有较强专业性,范围也不仅限于开发商项目所在地块内,需要对整个区域提前做出详细规划。接收方反映,建成移交时在转弯半径等方面经常不能满足线路运转要求,而且周边的建筑、道路已经建成,无法重新整改,只能闲置或当作停车场使用,反而是一种浪费。公交场站用地不需要分摊土地开发成本,建筑工程量也比较小,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负担也相对较轻。
社会停车场代建中没有发现突出问题,而且投资额比较小,对项目整体的影响不大,可以使用代建模式。同时,鉴于社会停车场本身属于“准公共产品”,有一定的盈利空间,同样适合以其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营,而且各方面探索成果已经较为丰富。因此,代建模式应该仅仅作为多元化中的一元,而不应成为主流。
市政公用设施应区别对待。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的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涉及最多的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具有“负外部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对提升项目品质没有好处,开发商积极性也不高,通常采取能拖则拖、能躲则躲的策略。此类设施建议由相关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布局、提前建设。第二类是水电气热供给设施用房,专业性较强,通常为项目级配建设施,使用代建模式的社区和街区级设施较少,此类设施也不建议使用代建模式。第三类是邮政设施,相关运作比较成熟,没有突出问题,可以使用代建模式。
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包含内容比较庞杂,涉及社区办公、文化、体育、养老、派出所等多种用途,也应采取差异化措施。
养老设施由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起步较晚,目前都尚未投入使用,问题也尚未暴露。但参考教育类设施的经验,预计随着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养老设施的市场价值将逐步显现,可能会成为继“学区房”之后被开发商利用的又一大卖点。因此对公益性的养老设施和经营性的养老设施,应该作出清晰的划分。如果养老设施定位为公办,建议由民政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防止公办养老院出现与“学区房”类似的问题。与此同时支持社会资本自主投资、经营养老设施,实现多元化。经营性养老设施完全可以单独出让地块、单独立项,没有必要与住宅开发项目捆绑。
社区办公用房和文体设施等,一般在项目级中都要代建,社区级和街区级的设施只是在建筑面积上更大。各级设施都面临着标准缺失问题,在建立标准的基础上,在项目级代建的基础上增加社区级、街区级的代建也并非难事,因此比较适合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模式。
派出所、消防站等特殊用途的设施一般体量不大,而且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由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实践中使用代建模式的本身也不多,建议不纳入代建模式适用范围。
完善代建模式
对于可以使用代建模式的公共服务设施,针对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我们提出了“政策到位、标准明确、沟通充分、流程规范”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首先要政策到位。
目前代建模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依据函、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低层级文件居多,有时甚至无政策可依,有必要在全市层面出台政策,让代建模式有法可依。
建议出台总领性的管理办法。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税务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一是划定适用范围。建议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明确可以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模式的公共服务设施类型,清单之外的不允许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二是明确代建模式在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移交各环节的基本流程,特别是针对在一般项目流程基础上增加的内容给出统一政策。三是统一明确产权归属,即代建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是放在专业管理部门、放在具体使用单位、放在国资委、成立专门的托管机构、还是由接收部门自己确定。四是明确制约手段,要求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后办理商品房部分预售许可政策,令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与商品房部分的销售构成制约关系,促使开发商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并移交设施。
建议出台相关的土地政策。建议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出台政策,明确无偿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统一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明确土地划拨手续在什么时候办理,需要哪些前置条件;明确土地出让金是直接免收还是先收后返,因施工误差多出来的建筑面积是否免收出让金。
建议出台明确的税费政策。建议由税务部门牵头出台文件,明确代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税费政策。特别是明确移交环节产生的税费怎么交、谁来交,如何计算、如何减免等。
其次要标准明确。
标准问题已经成为代建设施顺利移交和使用的最大障碍。以书面形式明确标准,可提高建设效率,减少纠纷和二次拆改,也是对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尊重。
建议提前明确设施性质。在规划阶段,最迟于土地出让之前就应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性质、服务范围等,写入土地招拍挂协议,并公之于众,同时要求开发商销售时在醒目位置公开这些信息。特别是幼儿园、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可以是公益性也可以是营利性的设施,在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上不能含糊。
建议按项目明确建筑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构成复杂,由市政府出台一个全市统一而又十分详细的标准比较困难。建议根据前期与使用部门的沟通情况,以项目为单位,将详细建设标准写入土地招拍挂协议,或在土地出让的同时,由开发商和使用部门签订代建(接收)协议。具体标准可以各类设施的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尚没有行业标准的设施,应由专业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制定。达不到标准的政府有权拒绝接收,达到标准的应及时完成接收并为开发商办理预售证等手续。
建议制定代建协议模板。建议由市规划国土委或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拟定代建协议模板,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公布。并要求具体项目签订代建协议时在模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代建协议模板的内容应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标准、装修标准、性质、具置、移交时限、移交方式、接收方、违约责任等。
再者是沟通充分。
既保证沟通充分到位,又要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不能随意增加审批环节,重点还是要在政府部门之间建立沟通机制。
建议建立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市级教育、卫生、民政等专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领域的需求,对一段时间内重点代建什么、代建多少、主要建在哪、设施性质等问题给出方向性意见。
建议建立市、区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市级层面与区级层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各有侧重,建议以市、区两级规划国土系统的联络为纵向骨干,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区规划国土部门无法在本区层面协调的事项集中汇总上报,由市级规划国土部门联系其他市级部门协调解决。之所以选择规划国土系统,一是便于在前期阶段及时解决问题,二是规划国土系统在代建各环节与各方均有密切联系,便于汇总情况;三是因为该系统是直管,纵向联系较为密切、便利;四是借鉴丰台等区的经验教训。
建议明确要求各区将部门间沟通前置到土地出让前。对可能需要代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建议统一要求各区在出让方案确定之前充分听取使用部门意见。土地出让完成后,使用部门与开发商签订代建协议,此后各个审批环节均不再要求开发商出具使用部门意见材料,各部门也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
最后要流程规范。
建议统一立项要求。对于立项的必要前置条件,特别是关于是否必须出具使用部门意见,是否要完成土地划拨手续等目前做法不一的问题,应给出全市统一的政策。建议统一在签订招拍挂协议的同时,签订规范的代建协议,并随后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地块的土地划拨手续,此外无需再提供使用部门的书面意见,以减轻企业审批负担。对于保障房等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也应在办理立项前签订代建协议。
建议统一联合验收。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在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F行竣工验收方式的基础上,应邀请公共服务设施对应的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已明确了具体使用单位的,应邀请使用单位一同参与验收。如代建设施没有达到代建协议中的要求,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可依据代建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反对通过验收,但不得以未约定事项为由反对通过验收。
【关键词】城镇;住区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8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47-02
一、引言
城市规划工作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对于不同的城市规模,其具体内容又有所不同。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深入,房地产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城镇住区的规划、设计、建造、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向,主要包括:
1、住区开发由原先基本单一化的“自上而下”的计划模式,逐渐向多元化和民营化的模式转变;
2、住区开发的经济主体在增加,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个人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
3、住宅供需出现多元化的调配模式,在解决“有无”问题之后,居民开始拥有较多的选择机会,市场逐步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
4、包括选址、布局、标准,尤其是非盈利性设施在内的诸多住区规划要素,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市场的引导;
5、住区环境建设日益受到重视,环境设计更加注重人性化、地方文化内涵和生态品质。
二、城镇住区规划管理的基本思路
上述一系列的新趋向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在遵循城市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城市规划作为引导住区建设的重要调控手段,结合市场经济特点和地方实际,从土地使用、开放空间和绿地系统交通与停车、建筑形态及组合、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小品等方面加强住区规划管理工作。
1、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是规划管理的基本问题,也是住区项目开发中各方最为关心的部分。与大中型城市相比,城镇面临的土地压力相对较小,但考虑到城市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项目开发必须强化土地科学使用的意识。同时,土地使用功能的布局、开发强度、交通组织等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住区的环境品质。在规划管理中,住区土地使用需要注意三个方面,即土地的综合使用、自然形体和景观要素的合理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土地综合使用反映出城市特定地段中各种用途的合理交织,时间和空间是土地综合利用的基本变量。住区规划也应从人的社会活动和生理行为规律出发,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努力做到土地使用的均衡、紧凑,努力达到人居环境品质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自然形体和景观要素的利用常常是城市的特色所在。尤其是城镇,往往不及大城市的繁华喧嚣,自然形体和景观要素的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河岸、湖泊、山丘、湿地等都可以通过精心组织加以利用。以宜兴市为例,城区水网丰富,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环境特征,这也为住区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加以合理利用。对滨临主要河道和河口的住区,更需要制定明确的开发控制指标,保护这些生态敏感区。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是城镇住区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维修困难等特点,一旦形成,难以进行大的调整。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通常也是住区建设项目开发的先行步骤和重要前提,宜兴市几条重要的城市干道的外延就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沿线住区和其它类型地产的开发对于住区规划而言,在这方面需要注意与基础设施的衔接,同时避免和减少对现有和已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的不良影响。其中主要包括住区出入口的设置,给排水、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接口,以及沿街配套服务设施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等。
2、开放空间和绿地系统
开放空间和绿地直接影响到住区环境品质和人们的户外活动,其重要性正不断为人们所认识当前我国城镇新建的住区大多采用集约化的模式即通过一定的建筑密度和集合住宅的形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的开发者和设计者的环境意识和设计水平还很不平衡,经常出现在住区规划中片面追求容积率或出于简化设计的目的而忽视开放空间和绿地的现象。在这一背景下,规划管理部门对于方案的指导与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住区开放空间布局长期以来参照原苏联的规划模式,在该模式的图解中,开放空间呈点状散布于邻里中心和周边各住宅组团中心。但由于我国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居住区建筑密度相对较高,采用该模式容易造成开放空间布局零散,小区绿地与城市空间、中心绿地与组团绿地之间缺乏联系,造成各自的闭塞,即在开放空间的总量和级配上均存在缺陷。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在居住区的规划管理中强调开放空间和绿化系统的整体性和开放性。
整体性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1、将住区的公共绿地结合更大范围的城镇开放空间系统加以考虑,可结合城镇轴线或其它空间构成要素,形成“生态走廊”或“通风走廊”。2、在住区内部的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应形成整体框架,加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融合,同时强化绿地的均好性。
开放性则是针对由于规划设计不当造成组团或中心绿地和区内道路闭塞的情况,强调围合的通透性,同时在可能的条件下考虑小区公共绿地对城市的“分层次开放”,即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与城市街头公园结合布置,相互在视觉上形成贯通。
3、交通与停车
近年来,在我国大部分城市中,汽车总保有量和居民人均占有量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住区夜间停车数量已经达到户均0.5辆甚至更高水平。大量私人汽车进入住区对住区内部交通与停车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设计理念和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应认真分析,加强引导,努力建立适应私人汽车普及下的宜居环境。住区内部的交通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两个方面。动态交通重点关注机动车在居住区道路上的行驶方式问题静态交通重点关注停车方式问题。
在动态交通组织中,宜倡导“人车分流的规划思想,即在居住区或各组团的设置机动车车行系统,中间为绿地系统,穿插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形成以步行为主的户外活动场所。行系统进入住宅。居民在公共绿地、公建及各种活动设施之间穿行完全不受机动车的干扰。但该模式需要建立两套道路系统,对土地占用较多,并不适用于所有住区。同时,我国当前还未形成私人汽车的完全普及,特别是在小城镇,很大一部分的居民出行以步行到公交站点和自行车交通为主,通常情况下住户需要在车行道上行走。因此,这种“人车共存”的模式也是当前住区动态交通组织的主要模式之一。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模式中应强调以行人为主导,汽车减速行驶,并通过减速路障、弯道等设计手段加以引导。
在静态交通方面,应根据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中对停车位与户数的配比,核算总停车位。当前我国住区中的停车方式主要有露天停车、建筑底层架空停车、地下(半地下)停车库等形式。露天停车包括路边停车和独立停车场,建设费用低、易于形成,但占地面积较大;建筑底层架空停车较为经济、安全,但车位数量有限;地下(半地下)停车库用地节约,但造价较高,且消防、给排水、通风设计都很重要,通常多结合人防工程建造。上述三种停车形式在规划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同时应考虑到住区总体的空间形态和景观结构,力求安全、便捷与美观。
4、建筑形态及组合
建筑是城市空间最主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也是住区开发的重点所在。住区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空间、造型、材质等对住区空间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沿街部分的建筑形态还参与道路界面和城镇景观的组成,还需要从城镇环境整体性的角度加以考量。规划阶段虽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单体方案,但必须通过对建筑形态及组合的管理,控制住区基本的空间结构和外部空间质量。良好住区建筑形态具有以下特征:
(1)建筑形态与气候、日照、风向、地形地貌、开放空间具有密切的关系;
(2)建筑形态与居民的日常行为活动相关;
(3)建筑形态具有文化表意的功能,与居民的心理感知和文化认同相关。
因此,在住区规划管理中,对建筑形态及组合需要掌握以下原则:
(1)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积极的外部空间的形成;
(2)注重建筑物形成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关系,交通流线和人流活动等都应与居民的日常习惯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相适应;
(3)建筑的体量、尺度、造型等应关注地域环境文脉。
5、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小品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的是外部空间中供人们使用、为人们服务的一些设施。这些设施的完在这一模式中,驾车者可沿环路行驶至住家附近,就近停车后入户,行人则可以通过善体现出住区的品质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建筑小品以构筑物的形态出现,既可独立存在,也可与住宅、公建等组合设置。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筑小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休息设施:露天的椅、凳、桌等;
(2)便利设施:饮水器、废物箱、公厕、报刊亭、邮筒、电话间、自行车存放处、儿童游戏场、活动场等;
(3)绿化及其设施:四时花木、树池花坛、种植架等;
(4)驳岸和水体设施:驳岸、跌水、汀步、小桥等;
(5)拦阻与诱导设施:围墙、栏杆、沟渠、缘石等;
(6)其它设施:亭、廊、灯和雕塑等。
从上述分类即可看出,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筑小品的功能主要反映在休息、安全、方便、遮蔽、领域界定等方面。设计良好的相关设施还具有在公共空间中展现艺术构思、文化理念和资讯信息的作用,以及增强空间场所感等作用。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筑小品应结合总体规划,在布点、选型、交叉覆盖、综合使用等方面进行整合考虑。在布置时须注意兼顾装饰性、工艺性、功能性和科学性,保证整体性和系统性,具备一定的可更新性。
关键词:西安市;投资环境
引 言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西部大开发以来,西安市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尤其近两年增幅较大,发展势头良好。2005年全市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57个;批准合同外资额14.05亿美元,增长33.0%;外商直接投资5.71亿美元,增长107.0%,比上年全年增加2.95亿美元,创西安市历史最好水平。
尽管西安市在招商引资方面发展迅速,但从总体来看,依然存在不足。首先,从全国利用外资的发展形势看,西安市利用外资相对其它省市仍很少。其次,从吸引外资的行业结构来看,近几年吸引的外资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及邮电通讯这些行业的投资额为零。因此,需要通过具体分析找出影响西安市投资环境的关键要素。
一、投资环境的各要素及其内涵
投资环境指影响投资活动各有关环境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地区社会经济政治法律自然条件地理位置以及人们的文化素质。
投资环境包括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投资硬环境指影响投资活动的自然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状况及人力资本水平等物质因素的总和,通常包括区位特征、运输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系统水处理系统和公共服务设施六个要素。投资软环境指影响投资活动的政治文化法律政策市场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等非物质因素的总和,通常包括法律法规环境金融税收政策环境市场制度环境工作生活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五个要素。
本文对西安市招商引资中投资环境的分析主要以区位特征、运输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系统、水处理系统、公共服务设施、法律法规环境、金融税收政策环境、市场制度环境、工作生活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十一个要素作为分析内容。
1.投资硬环境
(1)区位特征:指自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运输系统:指该特定区域的水陆空立体交通情况的总和,通常用运力和运量来表示。
(3)通讯系统:指该特定区域各类通讯通道的总和。通常用通讯工具数量,通讯载量和电信,邮政实际业务量来表示。
(4) 能源系统:指该特定区域各类能源供应渠道和能力的总和。
(5)水处理系统:指供排水通道和处理设施的总和。
(6)公共服务设施:指土地标准厂房住宅酒店学校医院文化体育休闲健身和商业服务。
2.投资软环境
(1)法律法规环境:指国际投资法规和本国涉外法律法规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涉外合同法;鼓励外商投资条例,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规定等。
(2)金融税收政策环境:指提供市场准入和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的指导性规定。
(3)市场运行环境:指与法律政策环境密切相关的经济运行环境,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等的外部规范和商业惯例及物流网络。
(4)工作、生活环境:指涉及投资活动的社会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出入境管理劳动就业管理土地管理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教育管理社保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等。
二、分析投资环境中的关键因素
下面通过建立解释结构模型来找出影响投资环境的关键因素,然后从关键的因素入手,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方法。
解释结构模型是根据一个系统中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一个可达矩阵,然后按一个因素影响的其他因素的多少进行排列,找出单位矩阵,再根据单位矩阵的个数,画出一个层次图,从而得出解释结构模型。
建立解释结构模型, 找出影响投资环境的十一个因素如下:
硬环境中的区位特征(P1),交通系统(P2), 通讯系统(P3),能源系统(P4),水处理系统(P5),公共服务(P6)和软环境中的法律法规(P7),金融税收政策(P8),市场运行(p9),工作生活环境(p10),公共安全环境(P12)。
经从事招商引资研究工作的有关人士的评判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论证后得出:区位特征(P1)影响投资环境(P12),所以在区位特征这一行中找到与投资环境两列相交叉的空格,记上“V”; 法律法规(P7)影响公共服务(P6),则在公共服务这一行中找到与法律法规两列相交叉的空格记上“A”,依此类推。如果上面的因素影响下面的因素就在两个因素交叉的空格处记上“V”,如果下面的因素影响上面的因素就在两个因素交叉的空格处记上“A”。如图(一)所示:
按图所示的关系建立可达矩阵。如第一行的因素与第一列因素可达,即p1与p1可达;则在可达矩阵第一行第一列的位置上记上“1”;又如,p1与p4,p12有关,故在第一行的第4列,第12列所交叉的位置上分别记上“1”;因p1与p3没有关系,则在第一行与第三列交叉的位置上记上“0”。依次类推,可建立下列可达矩阵:如图(二)所示:
在矩阵中按“1”的个数由少到多从上到下排列,然后找单位矩阵,得出结果如下:见图(三)
根据单位矩阵得出如下结构简图:图(四)
根据结构简图得出解释结构模型如下所示:图(五)
从解释结构模型可以得出,影响投资环境的关键要素是区位特征和法律法规。
第一,在区位特征上,西安市所处的地理位置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在招商引资的区位优势方面无法与东部沿海城市相比。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西安市所处的地理环境因地制宜地进一步改善交通设施。如能建立起更加高效快捷的交通运输系统,使投资者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加上西部的劳动力成本较低、科技实力雄厚的优势,将更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商来西安投资。
第二,法律法规是影响投资环境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它不仅使招商引资的过程规范化、程序化,而且也是实现东道主和投资商双方利益的法律保证。因此,政府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更加完善的规章条例,制定出切合西安市的实际政策,从而改善投资环境。
另外,根据解释结构模型看出,应通过改善第二层的交通系统和通讯系统来进一步改善第三层的公共服务环境;根据西安市所处的区位特征,加强能源建设、电网建设,加快水电资源开发,改进城市供水等工程的建设,突出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改善第二层的能源系统和第三层的水处理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通过改善第三层的公共安全服务公共服务体系水处理系统来改善第四层的工作生活环境,从而从整体上改善西安市的投资环境。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分类
[中国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0)04―0020―07
1 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旅游已经成为国民休闲的重要方式与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亦是扩大内需的主要领域之一。旅游活动大众化、散客化、常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将更加强烈。为适应旅游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随着旅游公共服务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当前迫切需要我们在如何确定政府旅游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完善政府旅游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加强研究,从而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具有理论基础的决策依据。因此,应对旅游发展新形势,对旅游公共服务内涵、范畴等问题的科学探索恰逢其时,且尤为重要和迫切。
2 研究回顾
近年来,国内外公共管理学界、公共行政学界对公共服务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而在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探讨才刚刚开始,且多从企业角度出发,注重旅游者的服务感知、满意度等实证研究。欧美等旅游发达国家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广泛且现代化程度高。政府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中给予极大的支持。如随处可见的“I”字符、大量免费旅游信息,针对不同游客的旅游咨询服务,由政府或私人组织运营的各种旅游急救服务机构。而国内关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一词,虽然近几年在政府部门旅游工作报告中频繁出现,且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但到目前为止,对于旅游公共服务内涵、要素构成等,尚没有一致的看法。
在传统思维中,旅游公共服务被认为是由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类服务。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府不应该是旅游公共服务唯一直接提供者,社会其他部门也有可能进入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参与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
有关旅游公共服务构成方面,见诸的文献较少。相关研究如李季将天津市旅游服务体系分为主系统和社会支持保障系统。张文建从旅游和服务两个角度提出了旅游服务系统模式以及旅游服务传递系统等。邱丹、朱生东、王文玉等分别对城市散客旅游、自驾车旅游、自助游的旅游服务体系进行了研究。刘小军较为深入地对旅游公共服务构成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旅游公共服务包括基础性旅游公共服务、市场性旅游公共服务和管理性旅游公共服务三大类。上海世博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中指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应包括旅游城市服务系统、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旅游救助服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系统以及旅游志愿者服务系统等子系统。此外,张广瑞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划分,认为其包括城市公共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公共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公共旅游交流服务设施、旅游金融服务设施以及旅游安全保障设施等。郭胜基于政府视角对节事活动的旅游公共服务进行探讨,具体包括旅游信息化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旅游交通服务、旅游志愿者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服务、旅游救助服务等几个方面。
尽管有关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近两年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但仍缺少系统的理论探讨。虽然公共管理等学科理论日渐成熟,但对旅游公共服务的研究支撑明显不足。相对于滞后的理论研究,我国一些旅游发达城市,如上海、杭州、北京、桂林、厦门等地,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在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旅游公共服务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旅游公共服务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旅游公共服务的理念认识还不到位,旅游公共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概念混同,旅游公共服务要素构成尚没有公认的看法,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层次低下,无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旅游公共服务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国旅游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
3 旅游公共服务范畴界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本文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概念的探讨人手,进一步对旅游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特性以及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等方面来阐释旅游公共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清晰地把握旅游公共服务所涵盖的范畴,也是探讨其有效供给条件和影响因素的基础,更是制定合理高效供给制度安排的依据。
3.1 公共产品内涵辨析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也称公共物品、公共品。它是一个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概念,主要指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消费或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但对于公共产品的内涵和范围的界定,不同学者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最早也最有影响的是萨缪尔森(samuelson)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他认为公共产品是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即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征”。由于在现实中还存在许多“萨缪尔森归纳”不能完全包容的一部分特殊性公共消费的情况,后来的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布坎南(Buchanan)对其做了重要修补。他在1965年发表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提出准公共产品(又叫非纯粹公共产品或混合公共产品)的理论。这类公共产品或者只具有非排他性,或者只具有非竞争性,总的特点就是它们不能同时满足萨缪尔森所提出的两个条件。布坎南把公共产品定义为,任何由集体和社会团体决定,为了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排除有着这样定义的公共产品是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的,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私人产品属性。
本文所考察的公共产品是以社会公共需要为基础,强调公共产品首要的、无可争辩的属性是在特定范围内消费的公共性,而其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选择性成立的。简单地说,公共产品就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消费,而不是专门为任何个人所单独消费的产品或服务。
3.2 公共服务内涵探讨
传统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副产品,是从属于公共产品的。因此,公共服务被定义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形式。这种意义上,公共服务是一个过程概念,是政府履行责任、执行政策的一种途径,是对当事人或选民应尽的义务。随着20世纪80年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公共服务的概念与内涵呈现多样 化与不断拓展的发展趋势,学界大致有如下几种不同解释:公共服务应被看作公共产品的一种;公共服务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对象是有着公共需求或者共同偏好的消费群体;公共服务是政府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句华认为,广义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相同,既包括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制度等,也包括为纠正市场失灵和功能缺欠所制定的宏观政策、微观体制等抽象的公共产品,还包括政府所提供的具体的公共服务项目;而狭义的公共服务仅指那些由政府负责安排的具体的公共服务项目。
通过以上分析,公共服务既包括有形的公共产出和无形的公共产出,亦即一方面包括公共服务主体所从事满足公共需求的活动,另一方面也包括这些活动的成果,即公共产品的实物形态。
3.3 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与服务对象
综合相关研究以及国内外旅游公共服务实践,本文认为,旅游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以满足旅游者共同需求为核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明显公共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总称。旅游公共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受益者),根据受益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最终受益者(即潜在的和现实的旅游者),还包括中间受益者(即旅游公共服务的主体,如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各主体不仅在旅游公共服务中提供各自的服务内容,而且也在不断地获得或共享服务。这里潜在和现实的旅游者不仅包括外地游客的旅游需求,也兼顾了本地居民出行的需要。这一点正体现了旅游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公平性所在。而本文对服务对象的界定以狭义的旅游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即旅游者的需求为主,兼顾当地居民。
3.4 相关概念辨析
3.4.1 旅游公共服务与一般公共服务
对旅游公共服务与一般公共服务关系的准确界定是很难的。但本文认为旅游公共服务与一般的公共服务应该是一个包涵所属的关系。这主要基于如下考虑和区分:
首先,从服务内容上看,公共服务是旅游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旅游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依赖于旅游目的地地域范围内完善的公共服务和设施体系,如公共交通、城市综合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公共安全救助。随着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为居民闲暇生活提供的公共设施也经常为外来旅游者所使用,而为旅游者服务的旅游设施和公共景观又经常为城市居民游憩共享。
其次,从服务对象看,一般公共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为区域居民生活服务,它主要考虑的是某一区域内部发展,体现的是区域居民的利益和要求,带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而旅游公共服务主要为来目的地的游客服务,其供给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提高旅游吸引力和舒适度,吸引尽可能多的外来游客,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体现旅游者对目的地的要求,所以旅游公共服务主要关注的是区域的外向性。
再次,从边界范围看,由于旅游业的部门性、依托性和关联性特征决定了旅游公共服务在实施过程中的局限性,因而旅游公共服务必须依赖于一般公共服务的支持,需要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发展的关系。此外,由于旅游公共服务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一般公共服务的不足,所以有关公共服务建设必须考虑旅游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公共服务中体现旅游的适应性。
旅游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既协调又相互补充。旅游公共服务一方面是对既有的、正常的公共服务适应旅游所提出的特殊要求而开展的提升和整合;另一方面是为应对旅游特定的服务对象所特别提供的、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所以说,旅游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在旅游领域的特殊体现,而公共服务是旅游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3.4.2 旅游公共服务与旅游(企业)服务
服务,指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GB/T16766―1997)。旅游服务,多指旅游企业服务。如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服务”的定义为:一切由旅游企业提供的满足旅游者需要的服务内容,包括旅游及旅行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等12个类别。
从涵义上看,旅游公共服务(内涵如上文)必须同时追求效率和公平两个目标,强调综合效益的协调发展,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其中,服务提供的公平性是衡量一个国家旅游公共服务提供状况是否满意的基本指标之一。具体来讲,“旅游公共服务”与“旅游(企业)服务”有以下不同(如表1)。
旅游公共服务的共同消费特征或消费过程中的共同性,从其服务目的上来说,具有共同受益或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务的存在,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价值。旅游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表现为,公共服务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在一定范围内是全体成员或大多数成员所共同受益的。所以旅游公共服务与一般的旅游(企业)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而后者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商业性)的特征。
旅游企业服务的服务对象是个人,而旅游公共服务的对象则是有着公共需求或者共同偏好的消费者群体。此外,由于“补救说”的社会福利服务是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而且弱势群体的旅游状况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旅游服务也常常可以纳入非严格定义的旅游公共服务的内容。
4 旅游公共服务的特征分析
旅游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性(即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之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了解其特性对于旅游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1 旅游公共服务兼有生产性和消费性的双重属性
按公共服务的对象不同可划分为生产性公共服务和消费性公共服务。从旅游角度来看,前者主要是以旅游产业为服务对象,如为旅游企业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为旅游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后者则以旅游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如通讯服务、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投诉处理服务。本文研究主要立足于旅游公共服务的消费属性,即以旅游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亦即为满足外地游客,同时兼顾当地居民的游憩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
4.2 旅游公共服务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双重功能
就公共产品的属性而言,并非所有的旅游公共服务具有纯粹的公共产品性质。大多数旅游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具有收费性质的准公共产品。一般情况下,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性质的旅游公共服务无法制定价格,也不可能收费,因此,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果,只能通过政府免费提供。而凡是不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性质的旅游公共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较低价格或市场来提供。该领域的旅游公共服务可以向具体的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按照商业化进行经营,但商业化经营最终不会、也不该抛弃公益性质。
4.3 旅游公共服务具有多样性、层次性以及区域性
4.3.1 旅游公共服务的多样性
首先,从旅游者角度看,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有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和多样化,体现在旅游公共服务的品种、层次、特色应是多样的。其次,旅游公共服务的对象也应是多样的,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旅游公共服务需求,对旅游公共服务群体的区分是旅游公共服务走向专业化的体现,也是旅游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前提,要对不同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最后,对政府而言,哪些是旅游公共服务,法律上并不明确,也不可能明确。不同区域,旅游发展的阶段不同,所能提供的旅游公共服务也应有所侧重。
4.3.2 旅游公共服务的层次性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般属性,但同时具备两种特征的产品在现实中并不多,即使同时具备,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旅游公共服务的层次特征。旅游公共服务的提供有明确的界限,即其受益者有着明显的地理空间限制。此外,旅游公共服务受益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将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各类机构之间在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中事权、财权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4.3.3 旅游公共服务的区域性
所谓区域性是指一个目的地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一般只涉及该目的地范围内的旅游者,而该目的地以外的旅游者就很少或几乎不能享受到该目的地旅游公共服务。就一个特定旅游目的地而言,该目的地的旅游公共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特点,目的地的旅游公共服务是向整个目的地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所以目的地旅游公共服务的效用只能由整个目的地旅游者所共享,而不能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属于单个的个人和单位分享。最后,由于旅游目的地区域的有限性,某些外延过大的旅游公共服务,不是由目的地本身所能完全供给的,而是需要目的地之间,甚至是国家间合作才能成功供给,如重大旅游安全救援服务。
4.4 旅游公共服务具有精神消费的意义和内容
旅游公共服务的精神消费的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公共旅游产品还是私人旅游产品都负载了“非物质性”的意义内容。这种意义内容由于具有精神消费的价值诉求、愉悦身心和审美态度,因而超出了一般公共服务产品作为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界限,从而对消费者个人的思想行为和精神状态产生持久的延伸性影响或消费者群体的扩大性影响。
5 旅游公共服务的分类框架
科学的旅游公共服务分类,将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同时也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有效供给的基础。本文以公共产品相关理论作为基础,从旅游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殊结构和性质出发,依据一定的分类标准,对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做如下划分:
5.1 按照公共服务的属性特征分类
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根据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旅游公共服务可以划分为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和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其中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旅游公共服务,如旅游者共同需要的旅游信息化平台、旅游公共安全保障以及旅游环境治理服务。而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旅游公共服务是指不同时具有或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交通、公共景观设施建设。
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Ostrom)夫妇,根据产品的共用性和排他性,将所有产品分为私益产品、收费产品、公共池塘资源和公益产品4大类。依此方法,本文尝试对旅游公共服务做进一步分类(如表2),其中②③④属于旅游公共服务的研究范畴。
从消费和生产的角度看,纯公共产品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使用权归群体或集体所有,具有绝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极易由公众共享。而准公共产品虽然在供给方面具有“公共性”,但在消费方面具有一定的“私人”性质。奥斯特罗姆认为,一部分混合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或市场提供,而且消费享用该产品时一般还要缴纳一部分费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消费的排他性和共用性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不存在绝对排他或者彻底共用的东西。
5.2 根据公共服务的内容构成划分
根据旅游公共服务的内容,本文将其分为旅游公共信息类服务、旅游要素保障类服务以及旅游公共安全类服务三大类。其中旅游公共信息类服务是指满足旅游者所需的旅游产品信息(景区、旅游线路等)、旅游交通信息(区内与对外交通)、住宿信息(各层次的住宿)、餐饮信息(地方特色餐厅等)、旅行社与辅助旅行机构的相关服务信息、休闲娱乐与地方特色文化活动信息、旅游救援及预警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医疗、金融)等服务的总称。具体服务包括旅游网络信息服务、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解说服务、移动短信服务平台、旅游呼叫中心与旅游热线等方面。
旅游要素保障类公共服务是指为保证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顺利开展而进行的服务环境的营造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汇兑、通讯、医疗保健、商务等多种辅的服务的总称。旅游公共安全类服务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能够安全、顺利进行、旅游业能够健康发展的保障,具体可包括旅游交通安全、游乐设施安全、旅游饮食安全、旅游消防安全、汛期旅游安全等设施和规范,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服务以及旅游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与机制等。
5.3 根据公共服务的存在形态划分
按旅游公共服务存在形态分类,可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共服务和抽象出的具有消费特征的无形公共服务。具体来说,可以包括3类:第一类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性旅游公共服务,如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多媒体信息触摸屏、旅游标识系统;第二类是精神性的旅游公共服务,如旅游行业规范、旅游管理条例、“黄金周”休假制度;第三类是信息性旅游公共服务,如政府旅游出行信息、旅游交通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告、天气预报。
5.4 根据公共服务的受益影响范围划分
根据受益影响范围的不同(或按地域标准),旅游公共服务可划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旅游公共服务。从使用范围来看,供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旅游者共同消费的为全国性旅游公共服务,如国家旅游信息化平台“金旅工程”的建设;主要为某一地区服务的旅游公共服务则称为地方性旅游公共服务,并可进一步划分为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与农村旅游公共服务等。
5.5 根据公共服务的需求差异划分
限于资源缺乏和消费者支付能力差别,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可能针对所有人提供相同程度的公共服务。这样,根据公共服务需求的个体差异,可以将其分为普遍性旅游公共服务和差异性旅游公共服务。其中,普遍性旅游公共服务是指对全体社会成员平等消费和享有的无差别公共服务。不管消费者是否愿意付出代价,都应公平对待;倘若没有这种服务,大部分消费者就会感到严重不适。如旅游公共安全保障服务、旅游公共信息平台、旅游生态建设与保护、旅游标识配套服务(如旅游导示牌、交通标识)。差异性旅游公共服务包括定向服务和特殊服务,前者是针对特定群体(如自驾车旅游服务)或特定区域的服务(如“导游通”旅游手机卡、旅游优惠券、旅游一卡通),一般由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消费群体共同付费;特殊服务是个体层面的服务,一般由消费者自行付费(如旅游保险、旅游导游服务)(见表3)。
[关键词]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
引言
文化价值以及民主理性可以在公共建筑上显现,让居民可以在自己所住的地方就能够感受到中华民族的博大精深,给居民的生活注入了新的血液。在开展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时候,不能忽视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两者都极为重要。要使公共建筑科学合理的建设,离不开规范的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本篇文章将居住区的公共空间的设计方案的可发展性和延续性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且这个理论和设计方案的应用有一定的延续性,且将居住区在发展时应用的效果展开联想。
1、居住区公共建筑概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居住区公共建筑对应的建筑形式,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可以充分的体现小区的整体面貌、生活水平,居住区的公共建筑配置水平是判断居住区文明与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居住公共建筑是居住区这个有机的整体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城市公共建筑的关键内容。一般情况下,居住区的公共建设能分成居住小区、组团、居住区三个级别。在这三个级别当中服务半径为400m-500m的是居住小区级,公共建筑服务半径为800m-1000m的是居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为150m-200m的是组团级。如今,可以将居住区建筑形式与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下面的几个类型:
(1)商业服务类:形式包括餐饮建筑、医疗服务机构、零售商店、超级市场、农贸市场、邮电所、储蓄所等公共建筑;(2)教育配套类: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的公建形式;(3)管理与邻里交往类:主要包括老年活动中心、会所、居民活动中心等公建形式,现代社会通常以综合性居住会所来表现;(4)市政公用类:主要包括路灯管理中心、消防控制中心、天然气调压站或煤气、垃圾收集地点、水泵房、变电所、公共厕所自行车库等公共建筑形式。
2、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比较分析
2.1传统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传统的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对小区的建设与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都得以提升,依照以前的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正一步一步的暴露出缺陷;首先,现代居住区逐渐住宅商品化,出现了居住空间分异情况,小区依照类型特征构成了各不一样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建设这些设施时没有对应的指导标准,所以它的规模大小与使用情况之间有着偏差,会使得社会的资源浪费,同时也给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其次,中国改革商品经营体制,传统相对较大规模的商业设施不那么容易分割,显现出闲置的现象,与此同时大部分小区的私人商户把底层住宅变成各式各样的门面房;第三,社区服务与家政服务事业的社会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居民的休闲时间提高了,但是服务设施不健全,不能服务到广大的居民;第四,中国自实施计划生育这一政策,儿童的比例有了明显的下降,与之相反的是老年人的比例,如今这个社会老龄化的现象比例比较严重,造成了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设施闲置的后果,然而老年人面临的却是服务设施不足的情况。
2.2现行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现行的居住区公共建筑设计规范未将传统的规范进行本质的改善。只是对部分进行了改良。在一定的程度上级别不一样的居住区的上限有所提升,这是在分级规模控制上的大体走向。其适应了家庭核心化的发展态势,一定程度上使每一户的平均人口数量降低了;改变把行政管理类设置为独立的类别,丰富社区服务的种类,使其适合如今公共建筑的需要,这是在行政管理上需要完善的问题;扩大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按照居住区的类型与地域差异,再运用完美的规划设计来制定居住区的实际规模。
3、现行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具体分析
3.1商业服务类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金融邮电、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为商业服务三大经典配套公建类型。任意一类中的种类都有很多,相对于传统规范来说,它不仅看重公共建筑的商业性,而且注重公益性,所以它显得更为全面。在现实生活中,公建规划设计经过不断的尝试和改进,已经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商业服务设施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在对现代化公建设计时应以市场为导向。任何企业的最大动力支持都离不开盈利,商业服务类公共建筑也不例外,因此,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对于建筑形式的内容,无需太过复杂,主要考虑其综合规模和分布,在保证公共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为居民,也为公建的利益取得互利共赢。
3.2教育类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环境和标准,现代化建筑中,有大批中小区级千人控制指标,根据建筑设计的不断完善,依照不同的环境和设计标准,现今已减少了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千人指标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地区的环境因素,还要对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条例进行结合,然后对建筑设计进行协调改进。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整体表现为弹性原则,为了保证公建赢利性最大化,如果周边教育类设施相同的可以去除;但如果周边设施不够,可适当补齐。要保证公建质量和提高对居民的服务质量,增加相应设备或项目。
3.3管理与邻里交往类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等是管理和邻里类公建规划设计规范这类公共建设包含的内容,一方面,增加小区的健身设施,才能更好地反馈真实的社会发展现象以及提高了居民的身体素质;另一方面,扩建社区服务中心,让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可以更好地增加居民的归属感。可识别性是公共场所的基本属性,其拥有指定的公共场地。一方面,公共建筑和周围环境的绿化需跟其他小区的区别开,这可以提高居民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居住区的风格与公共建筑的风格要一致,公共建筑的尺度要控制得当,可以创造出更好的居住环境。
3.4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的便利性规范
公建规划设计要达到服务舒畅、出行顺畅的要求,所以这方面的规划设计更多的体现在便利性要求。根据对小区情况的大概分析来布置出行线路。而在现实生活中,设计线路时应使路线无回头路,尽量保持路线的流畅性,因为现今大多数居民的生活路线都包括家、学校、农贸市场和公交站点。举一个设计得比较优异合理的例子:在居住区出入口布置商业类型的公建,既可以为商店增加利益,也可以使居民的出入变得更为便利。当然,除了出行便利外,也需尽量满足人们的娱乐需求,其中对距离的长短并无太多要求,比如在环境较好的位置或小区中心布置儿童游乐场所、活动中心、广场绿地等。
3.5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的整体性
第一,要求服务设施配置和小区的规划结构配置一致,也就结构的一致性,保证居民生活空间有一定的层次感;其次,绿地、住宅、道路等居住环境的组成因素和公共建筑在建设以及布局等方面能够相互协调,这两点就是整体性规范包括的内容。
综上所述,将居民居住区的公共建设规划设计规范进行全面的探究,从中能够看到国家规范的逐渐进步,符合了社会生活发展的需求。有关的规划设计人员也应该对居住区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情况展开探究,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王仲谷,邓述平.居住区规划设计资料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一、内蒙古城镇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现状
社区公共服务是社区服务主体。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为了满足社区的公共需求,为全体社区居民提供的以公共物品为内容的社会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非营利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满足社区公共需求,社区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区居民,社区公共服务的内容是提供公共物品,社区公共服务的理念是以社区居民为本,社区公共服务的属性是社会公共服务。
2000年9月,党委、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内党办[2000]28号),自治区民政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昆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进行社区建设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并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社区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关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内党发[2008]18号),紧紧围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目标,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2008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社区建设。截至“十一五”期末,全区城镇社区居委会达2101个,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04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72个,社区文化服务站1118个,办公、活动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达1020个。截至2011年末,全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5322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125个,比上年增加79个。形成了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服务网络。
二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各地采取选取、公开招考、居民选举产生和聘用等方式,充实和优化了社区工作人员。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居民走上社区工作岗位。截至“十一五”期末,全区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7199人,注册登记和备案的志愿者人数达10万人。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为例,从2008年起,连续3年向社会公开招聘178名大学生充实到社区工作。自2008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3200余人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其中,210人获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2011年度,呼和浩特市举办并评选出呼和浩特地区优秀志愿者候选人21名、优秀志愿者组织候选单位11个、优秀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单位候选单位5个,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对社区公共服务的补充作用。
三是社区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得到拓展。服务对象已从传统民政对象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逐步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及社区内的一些机构;服务内容从社会救助延伸到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治安、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政府信息咨询、图书阅览等便民利民服务。2012年9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落凤街社区打造社区为民服务新品牌——“四点半托管中心”,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管理难、家长接送放心难的问题。
四是社区服务形式不断创新。如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设施服务和互助服务相结合等。社区服务方式、方法得到改进,方便便捷的生活服务圈开始出现,社区邮政缴费一站通业务、社区服务热线、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网络服务平台等新型服务方式日趋显现。截至“十一五”期末,全区共有530个社区实现了三级联网,469个社区基本建成了综合性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2011年11月15日,由呼和浩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平台提供的呼和浩特市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中心正式启动。此外,一号通8989966社区综合服务热线、一键通居家养老智能求救求助呼叫系统、电子保姆和福源300等服务方式进驻呼和浩特四大区。
目前,内蒙古有4个区、8个街道办事处、13个社区居委会被中央有关部委授予“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1个社区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和谐社区”荣誉称号。
二、内蒙古城镇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欠缺
政府主导的社区服务体系,强化了社区服务的“行政化”色彩。各地居委会干部普遍反映,他们工作的重心不在社区服务方面,而是承担区、街政府分派的大量行政事务性工作,其工作的重心向行政工作倾斜,演变为政府深入社区的一条“腿”,而不是居民自治的“头”。例如,兴康社区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试点社区,每年应付来自市、区、街政府的观摩、视察、指导、评比检查,任务过多,负担过重,社区居委会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混淆,基本上成了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扭曲了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象。社区规模偏大,社区管理缺位。再以兴康社区为例,社区总面积0.38平方公里,社区总户数有2758户、总人口7224人,驻区单位6家,商业网点187个,从事社区工作干部只有8人,公益性工作岗位7人。由于社区规模偏大,社区管理人员相对偏少,给社区管理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和问题。
(二)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相应资金支持
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社区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社区公共服务的推进将受制于资金的缺乏而难以得到迅速发展。从社区办公经费来看,呼和浩特市各社区平均每年的办公经费只有1.5万元。而在加强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社区公共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没有一定的财力支持,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将受到严重影响。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来看,在呼和浩特市,社区干部实行事业编制,和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月薪相差1000元左右,社区民生志愿者的工资只有1180元。没有相应的待遇不能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更无法吸引专业人才进入这个领域。从“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落实情况来看,目前各职能部门通过街道相关部门把工作推向居委会,但只派任务不给钱,存在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有事无费,有责无权”的现象。
(三)社区公共服务与居民需求脱节
根据2011年4月,前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在全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仍有12%的社区租借或没有办公服务场所,52%的社区办公和居民服务场所没有达到300平方米。从全国范围来看,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缺口达49.19%。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从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管理模式看,政府是社区服务的主导者,不论从横向联系还是从纵向联系看,政府都位于社区服务体系的中心,形成了“一元化”的管理体系。为了达标、出政绩、造亮点,社区服务项目的确立大多由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而不是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设立。而一些居民群众急需要办的项目往往因其“小”、不易“出彩”而得不到及时办理,导致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脱节,产生政府管理与居民需要的矛盾。以桥华社区文化建设为例,大多是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主持、主管、主导。很多居民并不知道社区开展过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再者,社区活动大多不是自主开展的,基本上是形式的需要,并不是居民自发组织或按照居民需求开展的。
(四)社区服务队伍需进一步加强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居民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目前,一些社区从硬件设施到位程度来衡量社区服务水平,一些服务设施条件差的社区存在着无所作为,没有从为居民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的角度去考虑和工作,缺乏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意识。社区人员工作方法单一,工作效率不够理想。以社区志愿者为例,社区志愿者在具体的活动中,存在盲目活动、重复活动的现象,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比较单一,方式比较雷同,导致活动质量不高,社会影响力低,而且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决定着社区服务的水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不同程度存在着年龄结构老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偏低,学历层次整体不高等问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管理人员偏少,社会工作人员兼职现象比较普遍。以社区妇联干部为例,很多社区妇联主席同时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职务,时间、精力难以集中,造成工作被动应付。另外,一些年轻妇联干部虽然受过良好教育,但工作经验不足,导致妇联工作效率不高。
三、加快内蒙古城镇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同的社区里,社区又是组成社会的细胞。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稳则社会稳,社区安则社会安。针对内蒙古城镇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以起到对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指导作用。
(一)推动社区居委会职能归位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强化社区居委会的服务职能,也就是社区居委会角色回归本位的问题。现阶段必须切实明确社区职责,对社区承担的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梳理,严格实行行政事务进社区“准入制”。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不必进社区和可进可不进社区的,一律不得进入社区;对于必须进入社区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在批准行政事务进社区的同时,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工作经费的数额、拨付期限等具体事项。对于未经批准而进入社区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可以拒绝承担。
合理设计社区规模。根据城市发展变化,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优化社区布局,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推进社区管理体制,可以成立社区公共服务站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社区居委会则主要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和居民服务工作。
(二)加大社区经费投入
为顺利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把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财政对社区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社区服务工作经费支出和开展社区服务活动项目补助。采取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完善各项社会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还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激励及约束机制,激发社区管理人员积极性。同时,严格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专项资费,不能再占用居委会的工作经费。
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筹集机制。建立社区服务发展基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各方给予赞助支持,社区服务设施的有偿服务收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发展资金筹集机制,变单一渠道为多方筹集资金渠道。争取驻区单位的支持,鼓励社会各方面以资金、设备、房产、信息、劳务、技术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项目,通过高质量的社区服务赢得社会的支持。
(三)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前提,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领域
解决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提供不对称的问题,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重视居民要求,不断探索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内容及形式。优化社区服务内容,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为满足社区不同群体的需要,为居民提供周全周到的服务,探索多样化的服务形式,通过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社区共享共建与政府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面向老年、鳏寡孤独残等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就业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等,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社区卫生、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法律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美化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切实改变政府职能,鼓励和支持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的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政府部门要通过表彰、奖励、优先录用优秀社区工作者进入公务员队伍等各种激励手段,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通过社区居民评议、拉票选举、表决等民生化手段,让优秀人才留下来,对工作不尽职者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