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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化

时间:2023-10-22 10:37:09

考古学文化

考古学文化范文1

[关键词]突厥古国;考古研究;文化;墓葬

在北方的民族历史上,突厥族作为一种游牧民族,最早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并且通过记录保留住了本民族的历史资料,成为现在对突厥族进行考古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突厥族的考古遗存比较匮乏,我国对它的考古文化研究也是有限的。最大的收获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突厥碑刻,二是大量墓葬。

一、突厥文化遗存

(一)内蒙古境内的突厥文化遗存

1.草原地区的墓葬

从1972年到2000年,考古人员在内蒙古草原上发现了大量的石圈墓、石人、石堆墓。这些遗存大部分属于突厥民族,当然也有部分属于其它的北方民族。

2.敖汉旗李家营子墓葬

李家营子墓葬位于老哈河右岸的台地上,南侧是一处缓坡,坡上有圈形的山环。在相距不远的两处坑墓中,出土了银器、金带饰、玛瑙珠等物品,这些物品都充满了突厥色彩。

(二)蒙古国境内的突厥文化遗存

1.祭祀遗址

祭祀遗址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等不同的形态,但建筑的模式几乎相同。小型规模的祭祀遗址主体是由四块石板组成的方形石框,在石板上都刻有菱形的格纹,或者书写着突厥文字。立石往往从石框向外延伸,其长度不一,最长的可达几百米。石框旁边会有石人竖立。中型规模的祭祀遗址也是由石框、立石、雕像组成,不同之处在于:石框更大、立石更长、雕像更多。除了石人以外,还有石羊、石狮等。这些雕像的特点分两种:对于人物雕像而言,雕刻粗糙,造型简单;对于动物雕像而言,雕刻细致,刻画明显。大型规模的祭祀遗址,往往是突厥贵族的祭祀庙堂,比较闻名的有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暾欲谷碑三大遗址。

2.石圈和石堆墓

一方面,突厥的墓地对地形的选择没有讲究,平坦草原上也可,山麓河畔也可,山顶坡地也可。另一方面,墓地的墓葬也没有固定的排列规律。地表形态呈现出由石块砌成的圆形、方形边框,内部则有填土、填石等,造型比较随意。

二、突厥墓葬的特点

在内蒙古草原上和蒙古国境内的突厥墓葬,具有相同的特点,都是石圈墓和石堆墓。石圈墓的石圈有三种形状,分别是正方形、长方形、圆形。部分长方形的石圈内还有石墙,从而形成了双石圈或三石圈。在石圈当中,往往会竖立石板或石柱,具有一定的高度,上面有留下的特殊符号,作为地面标志而存在着。石堆墓也分为不同的形态,一种是长方形的,墓中间有石块堆砌;一种是椭圆形的石圈,上部是石堆的叠压。在内蒙古草原上,石堆墓旁边往往会有一个石人竖立着,面向东南。这是和蒙古国境内的石堆墓不同的地方。

据相关的史书记载,突厥人死后选择火葬的方式,在棺椁壁上绘画出死者的相貌,以及生前的战斗场景。在墓前会竖立石桩,其数量代表生前杀人的个数。用来祭祀的牛头、马头就是挂在这些石桩上。墓内的出土物品中,很少有随葬品,几乎全是骨头和骨灰。而在墓旁竖立的石人,则是墓主人的形象写照。

三、突厥文化与其它文化的关系

(一)与匈奴文化的关系

突厥民族用石块筑起墓葬的方法,是来自于匈奴人的埋葬习俗。匈奴人的墓葬一般是圆形的石圈,有些在石圈外部堆砌一些石块。而突厥民族的墓葬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加复杂的改造,石圈形状除了圆形又增加了正方形和长方形。

(二)与粟特文化的关系

粟特民族擅长经商,具有比较高的文化水平。粟特民族中有许多人在突厥汗庭里供职,有的是谋臣,有的是使节。从文化方面来看,突厥文字就是在粟特文字的基础上创制的。在突厥汗国时期,有一些碑文甚至直接是用粟特文字写的。在突厥墓葬内,一些出土的物品就有粟特制品,从中能够直观看出粟特文化对突厥民族的影响之深。

(三)与唐朝文化的关系

在考古工作中也发现,突厥文化和唐朝文化也有交集。在突厥的祭祀活动中,碑刻的形式受到中原的影响,甚至刻有汉文。在昭陵和乾陵中,唐太宗和唐高宗的陪葬雕像,就是受到突厥的影响。

(四)与回鹘汗国文化的关系

回鹘汗国继承了突厥汗国的传统,其政治制度和文化与突厥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因此,回鹘汗国又被称为第三突厥汗国。最明显的一点在于回鹘的墓葬习俗和突厥几乎一样,在内蒙古草原上的突厥墓葬中,其中有部分可能就属于回鹘汗国。

(五)与契丹文化、蒙古文化的关系

在历史上,契丹国长期受到突厥民族的役使。在内蒙古出土的契丹墓葬随葬品中,很多都具有突厥的风格。甚至蒙古部落也经受过突厥文化的影响。

结语

通过对内蒙古境内和蒙古国境内两个地方突厥遗存的实地调查,我们对突厥考古文化具有一个全新的、系统化的认识。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突厥文化继承于匈奴,与粟特文化和唐朝文化互相有着影响,同时又对回鹘、契丹、蒙古等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文平.突厥考古学文化初探[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7(03)

考古学文化范文2

摘 要:随着学科的逐渐专业化,考古学有一种将自己与大众隔离的趋势。西安作为我国历史上强盛的周秦汉唐王朝的故都,每年有大量的考古新发现,这样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西安的一大优势资源,也是一大城市特色。普及科学的考古与文物知识、传播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意识、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国民素质,大力推动考古学的大众化,有利于促进西安特色城市文化的建设。

关键词:考古学;大众化;西安;城市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175-02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要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等重大举措。而西安大量的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使大众深切地感受到古代文明的辉煌灿烂以及强烈的文化存在感的同时,随着学科的逐渐专业化,考古学开始有一种将自己与大众隔离的趋势。一方面,大众对考古学文献中晦涩难懂的术语和“戒备森严”的考古现场敬而远之;另一方面,考古学家忙于追求学术上的建树,忽视了与大众的交流和传播文化的职责。这导致了当今大众对于考古学的一些误解,认为考古学就是“挖墓的”、“鉴宝的”,甚至是“合法盗墓的”。而“曹操墓”、“天价玉凳”等热点事件更是加深了这种“误会”。原本考古学普及科学的考古与文物知识、传播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意识、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国民素质的积极作用反而淡化了。这些现象不仅使公众对考古学的误解加深,甚至导致了古代遗存被漠视、被毁坏的严峻局面。

西安作为我国历史上强盛的周秦汉唐王朝故都,每年有大量的考古新发现,这样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西安的一大优势资源,也是一大城市特色。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积极推动考古学的公众化,广泛建立与社会大众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大众对考古遗产的正确认知,有效传承考古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必须大力推动考古学的大众化,从而促进西安特色城市文化的建设。 首先,适当开放一些考古现场,让公众近距离地接触考古,了解考古工作的性质及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国家文物局2007年曾向社会宣布“将开放有条件的考古发掘土地供公众参观”,但全国目前并未全面展开此类活动。而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已经走在了前列,例如在日本,考古队经常向公众举行考古现场会,英国有大型遗址付费一日游等[1]。由于西安地区拥有大量的考古遗存,我们可以把它们充分合理地利用起来,使之成为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一种极具特色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举措。2011年,西安晚报和汉阳陵博物馆联合举行的“一把手铲,梦回西汉”公共考古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范例[2]。该活动不仅向公众开放了汉阳陵东阙门遗址发掘现场,而且还招募选拔了24名志愿者参与到发掘工作中,并且配合考古知识讲座和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大大拉近了公众与专业考古学的距离。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实践探索中,这种现场开放活动可以先向大专院校、中小学学生开放,使之成为一种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现场教学课程,而且可以将开放的考古发掘现场建设成“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在安保、展示方式逐渐成熟后,这些考古现场就可以定期向广大市民开放,成为群众精神生活的新元素。

其次,完善和改进考古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博物馆宣教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最新的考古成果,感受西安历史文化的积淀。成果展示是考古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过去,某一项考古发掘过后,往往仅发表一些考古发掘报告作为工作成果,而这些报告的体例和语言风格显然不适合广大普通民众阅读。那么,通俗易懂的博物馆陈列、和专家面对面的交流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西安目前拥有近百家博物馆,为了打造“博物馆之城”其数量还在增长。今年陕西省还决定开始在西安筹建中国第一座考古博物馆[3]。考古博物馆将利用考古研究长期积累的数十万件文物标本和大量文物资料,采用现场模拟考古、标本触摸等方式,让观众切身直观体验考古工作、文物标本。另外,西安地区拥有的高水平考古研究机构、专业院校及博物馆,本身也要加强宣教工作建设,要让专家、专业人士能参与到日常宣教工作中。例如聘请专家讲解员、相关教学及研究设施开放、定期面向基层社区举行考古科普讲座和流动博物馆陈列等。这样,大众才能通过这些丰富的宣教措施,达到了解考古遗产,提升文化素养的目的,同时也能确立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建设考古博物馆等措施也是增强西安文化软实力、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它无疑将会成为西安的新名片。除此之外,考古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博物馆还可以参与到中小学课外拓展教材的编著工作中,为全面素质教育添加素材。保证课堂和教科书中有最新和最准确的考古知识以及西安城市文化知识,使得我们的广大青少年能够通过学校教育接受到本土文化的熏陶,并树立传承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与意识。

再次,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制作出版一批能够真实反映考古文物知识、考古文物工作的通俗科普节目和图书报刊。现今,在各大电视媒体上,有一些所谓的“考古”、“文物”节目,在书店里也能见到《盗墓笔记》等与考古有关的探秘惊悚小说。但是,其宣传的主要方向并不是真正的考古学,而更多的是与探险、寻宝、文物交易有关的内容。这种导向已经严重影响了大众对考古学的认识,甚至诱发了更多盗挖文物、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考古学本身揭示历史真实的作用被淡化了。西安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着无可比拟的文化遗产资源。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一批优秀的考古科普、历史文化节目以及一系列文化读物,势必是宣传西安文化的一件大好事,也是人民群众树立文物保护意识、提升城市文化认知力的有效途径。近几年的“文化遗产日”,在西安临潼的兵马俑、张安世家族墓考古发掘都进行了媒体直播活动,媒体的宣传让大众真实全面地体验了考古现场、了解考古工作。从今年2月起,《西安日报》开始用两年时间逐渐整版推出“走访关中帝王陵”大型系列专题报道,旨在对陕西关中地区古代帝王陵和相关文化作全面展示和诠释[4]。其报道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地让考古与文物从象牙塔中“走”出来、让历史文化“活”起来,更进一步地把考古及考古遗产保护工作和西安乃至关中地区的历史文化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媒体在考古学大众化和城市特色文化建设上的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读者的广泛好评,这也是一个把考古学向公众推广的有效途径。另外,南京市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2008年,南京大报恩寺遗址出土的铁函内发现了七宝阿育王塔,为了取出宝塔,寻找佛骨舍利,考古人员在做大量准备工作的同时,还协同各大媒体进行了跟踪宣传报道。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报道工作注重实时性、互动性,不仅让市民了解了考古工作进展,学习佛教考古知识,还引发全民参与,收集了大量关于文物提取和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考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条件。

考古学文化范文3

10月17日,仰韶文化发现暨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纪念大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举行。大会宣读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贺信。对于此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仰韶文化发现暨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谢伏瞻,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出席大会并讲话。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主持会议。考古学界专家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陈星灿发言。河南省省长王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河南省领导李亚、穆为民、戴柏华、何金平等出席大会。

胡和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考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此次专门发来贺信,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贯彻落实贺信精神和关于考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以科学可信的考古成果,塑造全民族正确历史认知、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积极动员凝聚各方面力量,建强考古学科、考古队伍,为新时代考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考古成果利用,更加系统、更加生动地转化为坚定文化自信的宝贵资源,更好发挥以史育人、以文化人作用。胡和平强调,要充分认识百年来我国考古工作在展现中华文明发展脉络、灿烂成就、世界贡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加大考古发掘工作力度,强化考古成果研究阐释,推动考古成果利用,扎实推进新时代考古工作。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考古学学科建设,建好用好人才队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为考古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谢伏瞻代表中国社科院向广大考古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他说,的贺信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语重心长,充分体现了对考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考古工作者的殷切希望和重托。广大考古工作者要积极响应号召,自觉肩负起党中央赋予的崇高使命,不断开创考古工作繁荣发展新局面。谢伏瞻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国现代考古学也走过了百年历程,成为20世纪以来哲学社会科学中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回望百年历程,中国考古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是几代考古人严谨求实、艰苦奋斗、敬业奉献、挥洒汗水干出来的。新征程上,广大考古工作者要继承和发展中国考古事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国考古学发展道路,聚焦重大历史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探索未知、揭示本源,努力推出一批有思想穿透力的精品力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考古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加强考古能力建设、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奋力开创中国考古学和考古工作新气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楼阳生向关心支持河南省改革发展和文物工作的中央部委、中国社科院和社会各界表示感谢。他说,高度重视考古和文物工作,这次专门发来贺信,体现了党中央对考古工作和文化发展的关心重视、对考古工作者的关爱激励,必将推动新时代考古工作和文化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楼阳生指出,河南是文物大省、考古大省。以仰韶遗址发掘为起点,河南考古工作迎来重大契机,取得累累硕果。在这片沃土上,有了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产生了考古学重要方法,建立了考古学基本时空框架,涌现出一批著名考古学家,为中国现代考古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贡献了河南力量。当前,我国考古和文物事业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河南将深入贯彻贺信精神和关于考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强遗产保护,守护历史文脉、传承文化基因;做好研究阐释,更好寻根溯源、揭示文明脉络;推进合理利用,加强活态展示、推动创新发展;坚持开放合作,深化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为加快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李群就全国文物系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作出部署。要求文物部门及时传达和部署学习贺信,切实领会、深入贯彻关于考古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的要求落实落细。加强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研究,以“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国家重要遗址考古等重大项目为依托,拓展考古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探索未知、揭示本源。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部级科研机构和文物大省考古机构建设发展,支持更多高校创建世界一流考古学科,推动考古事业人才辈出、健康发展。

纪念大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物局、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物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级文物部门负责同志,文博科研学术机构、高校考古专家代表,第三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参会代表等参加会议。第三届中国考古学大会、仰韶村考古遗址公园开园等活动配套举行。

考古学文化范文4

我国东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岳石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马桥文化等,都是这一时期命名的,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苏秉琦先生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提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理论,对于我国考古学向纵深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对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研究,无疑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区、系、类型”理论的前瞻性主要有二:根据“区、系、类型”理论,苏秉琦先生将我国群星璀璨的考古学文化归纳为六大区,“区、系、类型”中的“区”不仅空间大于考古学文化区,而且“区、系、类型”中“区”的层次也高于考古学文化区。苏秉琦先生从全新的高度将“考古学文化区”的概念上升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不仅为考古学建立了更加广阔的时空框架,也为宏观地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动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苏秉琦先生在提出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区、系、类型”理论的同时,还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一体”模式、从“古文化、古城、古国”的观点到“古国、方国、帝国”的理论和“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为国家形成的三种模式等文明起源理论,因此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理论实际上已成为通过考古学方法研究和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基础③。考古学理论来源于考古学实践,考古学理论应对学科研究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十年过去了,当年苏秉琦先生基于现有资料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探索虽具有前瞻性,然这一理论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实践中也日渐显现出理论的不完善和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而出现一定的局限性。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局限性主要有二:同一律和普遍性等基本概念不明确。“区、系、类型”理论中出现了考古学文化的“区”、考古学文化的“系”和考古学文化的“类型”,苏秉琦先生对“区、系、类型”的定义如下:“在准确划分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在较大的区域内以其文化内涵的异同归纳为若干文化系统。这里,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与原有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类型”等考古学专业名词文字相同而概念或定义不同。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定义,“区、系、类型”中的“区是块块”,属于空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区也同样属于空间范畴。在苏秉琦先生划分的六大区系中,“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主要指“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即海岱地区;尽管苏秉琦先生认为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属另一个文化系统,实际上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可归属海岱地区的一个亚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则包含了太湖地区的“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宁绍平原的“河姆渡文化”、宁镇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和江淮西部的“薛家岗文化”等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划分,“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大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却包含着“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和“薛家岗文化”的分布区。因此“区、系、类型”的“区”似乎既可等同于一个考古学文化区,又可包含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此外,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或以省命名,如“陕甘晋”“、山东”和“湖北”,或以流域或方位命名,如“长江下游”“、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等。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有考古学的基本标准④,而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中“区”的命名,既无统一的标准,又无规律可寻。“区、系、类型”中的“系是条条”,显然属于时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文化的发展演进也同样属于时间范畴。根据苏秉琦先生对大汶口文化发展演进为龙山文化和马家浜文化发展演进为良渚文化的论述,“区、系、类型”中的“系”主要指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发展演进而不包括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在考古学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分期属于量变,而文化的发展演进则属于质变,质变是由量变的积累而发生的突变。因此,“区、系、类型”中的“系”与文化分期、文化演进的相互关系的区分,“系”的时间概念与文化分期和文化演进的时间概念的区分,显然存在着概念上的不确定性。在同一考古学文化中,由于分布范围或文化面貌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又分为若干类型,如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秦王寨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和“西王村类型”等,而龙山文化则有“城子崖类型”和“两城镇类型”等。在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中,“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区、系、类型”中的“类型”与考古学文化的类型有着不同的概念。

“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既然有分支,也必然有主干,主干与分支也同样存在概念上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区、系、类型”的“区”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区的“区”“,区、系、类型”的“类型”也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类型”。考古学理论既须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又须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一个学科中用同样文字的专业名词表示不同的概念或有着不同的定义,似乎有悖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考古学理论应具有普遍性,应适用于不同时期的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如仅适用于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似乎又缺乏普遍性。区系的划分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区。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苏秉琦先生在“区、系、类型”中划分的六大区系是在尚存若干考古学文化空白区的情况下划分的,尤其是淮河的中游地区与下游地区。因此六大区系的划分出现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江淮东部和江淮中部地区在当时还是考古学文化的空白区,还没有龙虬庄、侯家寨、凌家滩、双墩等遗址的发掘,还没有龙虬庄文化、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滩文化的命名。徐旭生先生根据对古史传说的研究,划分了华夏、东夷和苗蛮民族集团的空间分布范围。其中将渤海湾以西到钱塘江以北划为东夷民族的分布空间⑤(图一)。而苏秉琦先生将我国东部沿海划分为“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显然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的分布区,显然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区系划分的民族学属性。“‘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由于这个社会集团有着共同的传统,所以在它的遗迹和遗物上存在着这样的共同性。#p#分页标题#e#

与民族学的资料相结合,可以认为,新石器时代的各种‘考古学文化’类型是体现当时各个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存在,与民族的形成有关。⑥”苏秉琦先生提出“区、系、类型”理论是“满天星斗说”、“多元一体模式”和“古文化、古城、古国”、“古国———方国———帝国”、“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等系列文明起源理论的基础,目的是为了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然苏秉琦先生在讨论“区、系、类型”理论时却认为:“目前还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某种考古学文化与文献上的某个族人为地联系起来,把它说成××族的文化。从长远来说,进行这样一项工作可能是研究工作的一个方面;但是现在,在对各地的考古学文化的内涵、特征、与其他文化的关系以及上下的源流等的认识还很不充分,还不具备做这种探索或考订的时候,似应先做些基础性的研究,积累起必要的原始素材,以备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我们这里所作的有关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探讨,只是基于现有资料所作的探索。”因此,苏秉琦先生在划分六大区系时就存在着考古资料的局限性;由于受到考古资料的局限,六大区系的划分也缺乏一定的民族属性,或偏重了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民族学属性。二、“考古学文化系统”简介“随着新材料的发现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推出,补充、修正、完善苏先生建立的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是我辈考古同仁责无旁贷的任务。⑦”由于“区、系、类型”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与“区、系、类型”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论相一致的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可能比“区、系、类型”理论更符合我国考古学的实际;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与原有的考古学专业名词也不致相互混淆或产生歧义。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概念是尹达先生提出的。1955年,尹达先生在《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研究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的广大地区以内,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经济生活基础的某种差异,在新石器时代的漫长时期里,不同的地区当然可能发展成为不同的文化系统。⑧”

1961年,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在对青莲岗文化的分布范围、文化年代和文化特征进行了全面论述时,第一次区分了“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对“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进行了客观阐述,并特别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自北向南的诸多新石器时代遗址都属于青莲岗文化系统⑨。在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发表对青莲岗文化的研究之前,除尹达先生提出的文化系统外,夏鼐先生还提出了考古学文化的定名问题⑩,因此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所提出的“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命名,或许受到尹达先生和夏鼐先生的影响,而“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提出,则是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对“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理解和实践。1980年,石兴邦先生在对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系统的命名,将7000~6000年之间的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分别命名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和“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是黄淮下游、东方沿海、渤海湾周围及东南半壁。……青莲岗文化系统根据历史民族学,可分为三个系统:一、东方沿海一带的称夷;二、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为三苗后来的百淮;三、五岭以南闽江、珠江及红河流域为百越。”石兴邦先生对“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定义如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系统即人类社会生活系统。文化系统大致包含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宗教礼仪、道德规范、语言系统、生活习俗、生产方式、行为能力、艺术风格、审美情趣等要素。诸多要素中,既有继承性和保守性等延续性要素,亦有开放性和扩展性等变化性要素。……在一个文化体系中,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和人文历史、生产技术的发展等原因,可逐渐形成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即文化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之间,或存在相互交流和相互融合而形成新的文化共同体,或相互排斥和相互争斗而形成强势文化共同体取代弱势文化共同体

“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区别在于考古学文化强调的是小区域内的文化共性和大区域内的文化个性,而考古学文化系统强调的则是大区域内的文化共性。新石器时代的民族文化区往往包含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因此,考古学文化区与民族文化区的相互关系,同样是考古学界无法回避的课题。如何解释考古学文化区与民族文化区的相互关系,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研究有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定义显然包含着考古学文化的民族属性。考古学文化系统包括相同的文化生态和文化景观、相同的文化地域和民族特征、相同的文化传统和原始宗教等诸多因素。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要素构成的整体。文化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文化系统包括物质文化系统、社会文化系统和精神文化系统等要素,即文化系统由技术的、社会的和观念的三个子系统构成,技术系统是决定其他两者的基础。文化系统可分为三个层次的序列:技术层为基础,观念层最高,社会层居中輰訛輥。因此考古学文化系统内应包含着若干个考古学文化,一个考古学文化即可独立构成一个考古学文化系统中的子系统。考古学与民族学分属不同的学科,考古学文化区与民族学文化区的基本概念,既有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考古学文化区是考古学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间。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是根据考古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通过对文化遗迹、文化遗物等文化遗存的分析、比较、研究而确定的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空间范畴。民族文化区是民族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间。民族文化的分布区域,即民族文化区。民族文化区是一个具有连续空间范围、具有相对一致的自然环境和相同或近似的历史过程、具有某种亲缘关系的民族传统和具有一定共性的文化景观所构成的地理区域。

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强调的是考古学文化面貌的个性,强调的是物,而民族文化区的划分强调的是民族文化的共性,强调的是人。考古学文化区属考古学范畴,民族文化区属民族学范畴。考古学人群共同体与民族学人群共同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考古学人群共同体形成考古学文化区,民族学人群共同体形成民族文化区,尽管考古学人群共同体与民族学人群共同体有着许多相同的特征。显然,民族文化区的分布范围要大于考古学文化区,即一个民族文化区内可分布着若干考古学文化区。因此,在建立考古学文化区和文化谱系的基础上,考古学研究应在划分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的基础上,根据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基本理论进行考古学与民族学相结合的综合研究。虽然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是两个不同学科的不同概念,然而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因此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地理空间大致与民族文化区相当。考古学文化系统是由同一区域内的考古学文化按一定关系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考古学文化系统强调的是文化共性,即考古学文化的共性和民族历史文化的共性。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概念应包含“地理、民族、文化”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即“共同的地理单元、共同的民族集团和共同的文化传统”构成了考古学文化系统。考古学文化系统建立在各考古学文化已充分研究和基本明了的基础之上,在更为广袤的空间里,宏观地、动态地研究区域内各考古学文化发生、发展、交融、演进和衰亡的全过程,同时也可与文化系统区域外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动态地进行文化系统与文化系统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不是一个氏族、一个部落、一个部族或部落联盟的文化,而是一个民族集团的文化,显然这种大范围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具有一定的民族性,表现出一定的民族属性。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和考古学文化谱系的建立,是考古学研究的必然历程;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同样是考古学发展的必然历程。#p#分页标题#e#

考古学的最终目的是研究人与社会,是研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过程的发展过程,研究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的演变过程,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历程。因此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仅仅是考古学研究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考古学研究的终极目标。石兴邦先生指出:“新石器时代是各种文化模式形成的阶段,也是各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渊薮。我国原始文化的多样性和特点,都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分布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类群体,为适应不同的生态环境而创造出不同类型的文化。新石器时代,也是各个族系的形成时期。同一人种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形成了不同的生活习俗和文化模式,同一模式的陶冶下,形成了经济类型、生活习俗、和地区意识的人们群体,由氏族———部落———部族而发展为民族,在文明时代,即形成国家。”輱訛輥因此,划分文化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探求民族和国家的形成过程,与“区、系、类型”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与研究是考古学发展的必然阶段,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研究也应是考古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阶段。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具有相同的共性,即考古学研究应逐渐向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发展,逐渐向考古学文化系统即民族文化区的研究发展。根据考古学文化定名的基本原则,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以各系统中最具代表性的遗址命名考古学文化系统,我国的新石器时代可分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屈家岭文化系统”、“昙石山文化系统”和“昂昂溪文化系统”等考古学文化系统。

仰韶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辽、冀、蒙、京、津、晋、陕、豫、甘、宁、青的一部或全部;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辽、冀、豫、鲁、皖、苏、浙、沪的一部或全部;屈家岭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豫、鄂、皖、赣、湘、渝、川、甘、黔、桂的一部或全部。其中豫西、豫北和豫东、豫南分属华夏、东夷与苗蛮民族文化区的分布范围,因此中原亦成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与屈家岭文化系统的交会地带;昙石山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浙、皖、赣、闽、湘、粤、桂的一部或全部,甚至还可能包括台、琼等南岛;昂昂溪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黑、吉、内蒙、陕、甘、宁、青的一部或大部,甚至可延伸新疆东部(图二)。我国古代有华夏、东夷、苗蛮、百越和匈奴为主的北方草原民族等民族集团。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屈家岭文化系统、昙石山文化系统和昂昂溪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大致相当于我国古代民族文化区的分布范围。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的对应关系分别为:仰韶文化系统———华夏民族文化区;青莲岗文化系统———东夷民族文化区;屈家岭文化系统———苗蛮民族文化区;昙石山文化系统———百越民族文化区;昂昂溪文化系统———北方草原民族文化区。五个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苏秉琦先生划分的六大区系的大致对应关系为:仰韶文化系统———陕甘晋邻近地区,青莲岗文化系统———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屈家岭文化系统———湖北和邻近地区,昙石山文化系统———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地区;昂昂溪文化系统———以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区。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六大区系的唯一区别是将“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合并为一个文化系统。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民族属性主要表现为:一、有共同的地域和经济生活;二、有共同的语言风俗和道德规范;三、有共同的图腾崇拜和;四、有共同的艺术风格和审美情趣;五、有相同的生产技能和生活方式等;民族属性在考古学文化系统层面上的主要表现为:有共同的聚落形态与建筑形态;有共同的墓地形态与埋葬习俗;有共同的装饰习俗和宗教礼器;有共同的生产对象和生产物品;有共同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器等。因此,考古学文化系统兼有考古学与民族学的双重特征,而且还可将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结构:第一层次,考古学文化系统;第二层次,考古学文化;第三层次,考古学文化类型;第四层次,考古学文化的分期輲訛輥。

由于“青莲岗文化系统”是唯一对“六大区系”中的两个区系进行合并的文化系统,因此有必要对青莲岗文化系统进行简要的论述。青莲岗文化是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于1961年提出的。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将江苏境内的原始文化分为“青莲岗文化、刘林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湖熟文化”。1972年,吴山菁先生发表了《略论青莲岗文化》輳訛輥,不仅取消了刘林文化,而且以青莲岗文化系统的概念取代考古学文化的概念,构建了一个延续时间达2000余年并纵跨五大流域、三大平原的“青莲岗文化”,由此引发了上世纪70年代关于青莲岗文化的讨论輴訛輥。夏鼐先生认为:青莲岗文化的定名可以取消,建议将“江南类型”和“江北类型”的青莲岗文化分别叫做“大汶口文化”和“马家浜文化”輵訛輥。苏秉琦先生也认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石器诸文化,尽管它们呈现出许多相似之处,存在明显的共性,这只能说明当时它们之间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而不能说它们属于一个某种的人们共同体。”輶訛輥显然,苏秉琦先生已注意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石器诸文化……呈现出许多相似之处,存在明显的共性,”但由于缺乏江淮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资料,又囿于夏鼐先生的影响,故也“只能说明当时它们之间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而不能说它们属于一个某种的人们共同体。”上世纪90年代,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建议,国家文物局设立了“苏、鲁、豫、皖地区古文化研究”重点课题。江苏、安徽先后发掘了高邮龙虬庄輷訛輥和周邶墩訛輮輦、兴化南荡輯訛輦、阜宁陆庄輰訛輦和东园村輦輱訛、东台开庄輲訛輦、蚌埠双墩輳訛輦、定远侯家寨輴訛輦和含山凌家滩輵訛輦等遗址,并先后命名了龙虬庄、双墩、侯家寨和凌家滩等考古学文化。通过一系列的考古发掘与研究,基本廓清了江淮地区古文化的序列,建立了江淮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p#分页标题#e#

江淮地区的考古发掘填补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空白,并由此建立了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谱系:海岱文化区: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江淮东部文化区:龙虬庄文化;江淮中部文化区: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滩文化;江淮西部文化区:薛家岗文化;宁镇山脉文化区:丁沙地遗存→北阴阳营文化;太湖流域文化区: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由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基本建立了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谱系,为重新讨论“青莲岗文化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江淮东部考古学文化区的确立和龙虬庄文化的命名,填补了将海岱地区与太湖地区之间的空白,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连为一体,可清楚地发现各考古学文化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可清楚地考察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共性。“青莲岗文化系统”属考古学文化系统,考古学文化系统强调的是文化的共性。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归纳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共性是:生产工具多断面成椭圆形的石斧、扁平穿孔石斧、断面近方形的条形石锛和长方形的两孔或一孔石刀;骨制器具相当普遍,以骨鱼镖最为突出;使用的陶器,大多挂红衣,尤以挂红衣的泥质钵形器为最突出;炊器多夹砂质的鼎和釜,不见鬲形器;釜皆圜底,肩部多有突出卷沿一周;带嘴的壶形器很多,式样是多种多样的,还有质料较粗而挂红衣的鬶形器;装饰品有玉玦、玉璜、玉环、玉管、石镯等;当时人死后埋在公共墓地里,葬法和头向有一定的规律,用或多或少的器物随葬。石兴邦先生归纳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共性是:早期以釜形、罐形器为主,中晚期以三足和镂孔的圈足器为主;生产工具以精致的石器和骨器为主;以种植稻谷和农业生活为主,饲养猪;普遍出现了进步的刻玉工艺;普遍流行拔牙习俗;崇尚装饰。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划分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主要为东夷民族文化区,而石兴邦先生划分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包括东夷、苗蛮和百越民族文化区,因此,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划分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应更接近于史实。进入21世纪,对东夷民族文化区考古学研究的结论逐渐趋向一致。2004年,王永波先生通过对齐鲁史前文化与三代礼器的研究,通过对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民族集团相互关系的研究,提出了“鼎———鬶文化系”的概念,认为东夷民族属“鼎———鬶文化系”(含鼎、鬶、匜、盉、杯、尊等),而华夏民族则属“斝———鬲文化系”。东夷民族集团的分布范围包括桑卫、海岱、江淮、太湖诸地区,并根据对诸地区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将东夷民族集团的主要特征归纳为“鼎鬶文化”和“崇日尚鸟”輶訛輦。

2011年,韩建业先生在分析了龙虬庄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的关系后,提出东部沿海地区“鼎、豆、壶、杯、鬶(盉)文化系统”的概念“:大汶口文化的形成与龙虬庄文化的北上有关,形成后又与江淮、江浙地区文化不断交流,加上仰韶文化同时向两地施加影响,从而使得海岱和江淮、江浙地区的文化面貌越来越近似,逐渐在东部沿海地区形成‘鼎、豆、壶、杯、鬶(盉)文化系统’。”輷訛輦考古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发现、发掘和研究考古学遗存、命名和研究考古学文化或文化类型、在考古学实践的基础上归纳考古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历程。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化,越来越多的相关学科介入了考古学领域,尤其是民族学。民族文化区的空间范畴内应包含着若干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氏族、部落、部族或部落联盟;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空间范畴内也同样包含着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考古学文化。因此,考古学的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时空范畴大致与民族学的民族文化区相当。而“青莲岗文化系统”、“鼎———鬶文化系”和“鼎、豆、壶、杯、鬶(盉)文化系统”等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提出,皆表现出考古学逐渐向考古学与民族学相结合的发展趋势。根据以上学者的研究,对东夷民族文化共性进行进一步的综合研究,兼及考古学文化和民族文化属性,并兼及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层面,可将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的文化特征和构成要素归纳如下:反映原始宗教和图腾崇拜的对象为“鸟”,即“鸟图腾”;反映审美情趣、宗教巫术和工艺技能的物化物主要为“玉制品”;反映宗教礼仪的物化物主要为“鼎、豆、壶”,或“鼎、豆、壶、杯(觚)、鬶(盉)”;反映生产方式和生产对象可用“饭稻、羹鱼”表述,尤其是“羹鱼”。以上四个文化特征中,除第一个文化特征贯穿始终外,后三个特征都是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根据以上文化特征,青莲岗文化系统的空间范畴应从山东半岛至太湖流域,包括海岱地区、江淮地区、宁镇地区和太湖地区的不同空间、不同时间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胶东贝丘遗址、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龙虬庄文化、薛家岗文化、凌家滩文化、北阴阳营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具有上述文化特征的“淮系文化”,甚至辽东地区的贝丘遗址等也可纳入青莲岗文化系统。简言之,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同样,其他考古学文化系统也可归纳出各自的文化特征和构成要素,因不属本文的讨论范畴,不赘述。

考古学文化的空间分布、文化内涵、文化特征、文化源流以及文化与文化之间相互关系等必要的原始素材的积累,是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基础;而古史传说的梳理与考证,同样是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基础。傅斯年先生根据对华夏和东夷民族的研究,认为“中国大陆土地上最早的文明发源地在渤海附近、九河故地,东夷是我国古代文明最高、最成熟之种族,山东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中心。輯訛輧”蒙文通先生根据对古代民族的研究,也同样认为海岱(即东夷)民族是我国古代文化最发达的民族輰訛輧。俞伟超先生根据对考古学研究,认为“在4000~5000年以前的我国的文明曙光时代,以东方的龙山和东南的良渚文化的光芒最亮,同时期黄河中游的龙山阶段诸文化,其发展水平还达不到这个高度。輱訛輧”徐旭生先生根据对古史传说的研究,划分了华夏、东夷和苗蛮民族集团的空间分布范围。其中将渤海湾以西到钱塘江以北划为东夷民族的分布空间,东夷集团中较早的氏族“有太皞,有少皞,有蚩尤。輲訛輧”新石器时代,随着社会经济和聚落规模的发展,聚落与聚落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断地增大,社会组织更趋复杂化,于是萌生了超越聚落群的社会组织。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规模较大、作用力较强的聚落,就有可能处在优先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前沿,其中聚落内部组织管理的强化是聚落获得优先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又是导致阶层分化的主要原因。而强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就是削弱聚落内部各氏族的独立性,强化聚落内部的统一性。聚落内部统一性的强化从而形成了考古学文化。由于社会形态发展的不平衡,在一个民族文化区内包含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氏族、部落和部族;在一个文化系统内也同样包含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考古学文化。#p#分页标题#e#

随着聚落形态的发展和社会物质逐渐丰富,聚落之间的相互作用逐渐加剧,社会内部的分化也逐渐向聚落群乃至更大范围扩张。聚落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为考古学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融合。社会形态的发展往往通过增强聚落群的作用和削弱其他聚落的独立性,导致聚落群内部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进行重新调整和组合。聚落群内部结构的变化导致考古学文化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了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界定,可将考古学研究导向两个不同的层面:可在同一考古学文化系统内部动态地研究各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发生与衰亡、互动与消长等;可宏观地、动态地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考古学文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亦可微观地、动态地研究处于不同文化系统的相邻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东夷民族集团在我国古代文明化程度最高,所以在青莲岗文化系统中各考古学文化表现出强烈的趋同性;根据古史传说的研究,东夷民族文化区内有两个文化最发达的部族———两皞和蚩尤;根据考古学的研究,青莲岗文化系统中也同样有两个文明化程度最高的考古学文化———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古史传说的研究与田野考古的结论基本是一致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即氏族向部落或部落向部族发展,首先是内部的整合和趋同;在考古学文化系统内,则表现为考古学文化与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其次是向外部空间的拓展,即发生史前战争;在考古学的层面上则表现为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考古学文化系统之间的互动,即考古学文化系统扩张或“被扩张”。在“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内,有北辛文化向大汶口文化与马家浜文化向崧泽文化的发展和演进;有贾湖文化的东迁;有大汶口文化的西进和崧泽文化的西进与北扩;有良渚文化的北上与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龙虬庄文化、凌家滩文化、薛家岗文化的消亡;有龙山文化与良渚文化的衰亡;有王油坊龙山文化的南下和南荡文化遗存、广富林文化遗存的发生;还有龙山文化、良渚文化与岳石文化、马桥文化之间的文化断层等。可见在同一文化系统内,既有文化的扩张和文化的碰撞,也有文化的变异和文化的衰亡、消亡与乃至灭亡。

在“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内,唯有海岱文化区和太湖文化区文化序列完整,唯有海岱文化区和太湖文化区的文化内涵对周边的考古学文化区有强烈的辐射性,呈强势文化区;而江淮东部文化区、淮河中游文化区和宁镇山脉文化区皆呈弱势文化区,应为亚文化区。与海岱文化区和太湖文化区相对应的民族集团应为太皞、少皞民族集团和蚩尤民族集团;海岱地区的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和太湖流域的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有可能反映的正是太皞、少皞部族和蚩尤部族创造的考古学文化,其中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成为我国新石器时代末期最发达的考古学文化。尽管东夷民族集团的文化最发达,文明化程度最高,然而我国首先诞生的是华夏民族集团的国家文明,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我国新石器时代的末期,阶层分化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血缘关系的羁束,出现了地缘关系的因素,出现了王权并频发史前战争,最终导致华夏国家文明的诞生。这主要表现于强势考古学文化区域的扩大和内部强烈的同一性,表现于考古学文化的裂变、考古学文化与考古学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弱势考古学文化的消亡,即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在五大文化系统即五大民族文化区中,华夏、东夷和苗蛮都与我国国家文明的起源发生过关系,而其中最主要的则是华夏、东夷两大民族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确立,除了可动态地研究文化系统内部的互动之外,还可进一步动态地研究文化系统与文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华夏民族集团与东夷民族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犹如当年傅斯年先生提出的“夷夏东西说”,至今仍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和华夏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五大文化系统中,唯有青莲岗文化系统是纵向分布的,唯有青莲岗文化系统是纵跨江、河、淮、济“四渎”輳訛輧的。由于地理环境特殊性,故在东夷民族文化区内形成了既相互独立又有联系的两个族群———太皞、少皞部族和蚩尤部族,而在青莲岗文化系统中则形成了南北两个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龙山古国”和“良渚古国”。犹如铁木真扩张前统一蒙古各部和努尔哈赤扩张前统一女真各部一样,华夏民族集团率先完成了文化系统内部的整合与统一,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即黄帝———夏禹;而东夷民族集团却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形成了两个中心,即两皞部族与蚩尤部族———这也许是文明化程度最高的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未能最终完成从古国走向王国的历程的真实原因。通过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确立与研究,为探讨华夏国家文明的起源即从古国———王国(方国)寻求了一条新的途径。与“区、系、类型”理论不同的是,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不仅可用于新石器时代从古国走向王国的研究,而且还可用于夏、商、周时期从王国走向帝国的研究。我国的夏、商、周时期的文化系统可划分为“中原(华夏)系统”和“非中原(非华夏)系统”。夏、商、周时期主要是系统内的子系统之间的碰撞、互动与整合,强势文化不断增强、扩展、融合、同化弱势文化,逐渐形成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主体文化;其次是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碰撞、互动与整合。“中原系统”中包含着若干“中原系统国家群”,而“非中原系统”也包含着若干“非中原系统国家群”。通过对系统内部和外部进行动态地研究,同样可探求如何从王国走向帝国的历程。夏、商时期是以夏、商王国为中心,以与夏、商王国有着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方国群组成“中原系统方国群”,王国和方国构成“中原系统”的亚系统;而与中原王国没有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方国群组成“非中原系统方国群”,诸多方国构成“非中原系统”的亚系统。

夏、商王国成为“中原系统方国群”的中心,后羿、寒浞和人方、徐方则先后成为夏、商时期“非中原系统方国群”的中心。夏、商时期主要是夏、商王国与后羿、寒浞和人方、徐方等方国文化之间的碰撞、互动与整合西周时期强化了中央集权,实行分封制,东方的夷已纳入西周的版图,周王朝除分封有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同姓和异姓的晋、鲁、齐、秦等诸侯外,还分封了已割据一方的徐、楚、吴、越等诸侯。因此西周时期是以周王朝为中心,以与周王朝有着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诸侯国组成“中原系统国家群”,周王朝与有着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诸侯国构成“中原系统”的亚系统;而与周王朝没有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诸侯国组成“非中原系统国家群”,诸多诸侯国构成“非中原系统”的亚系统;西周时期周王朝成为“中原系统国家群”的当然中心,而徐国和楚国则先后成为“非中原系统国家群”的中心。西周时期主要是西周王朝与徐、楚等诸侯国之间文化的碰撞、互动与整合。东周时期是我国从王国走向帝国的关键时期。春秋时期由于周王室的衰微,实际上形成以晋、齐为首的“北方系统国家群”和以楚、吴为首的“南方系统国家群”,其他诸侯国则构成了“北方系统”和“南方系统”的亚系统。由于吴的冒荫和晋的扶持,吴国成为“北方系统”中唯一的南方国家,成为“北方系统”插入楚、徐、越诸国中心地带的楔子。#p#分页标题#e#

考古学文化范文5

一、军事考古学理论基础

随着近代考古学的发展,考古学的理论也得到了极大的深化,一方面表现在其方法论层面的规范化,另一方面表现在其解释模式的多元化。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规范了田野考古发掘与物质遗存分析的基本方法,文化区系类型学说提出了对考古学所研究的"文化"一种系统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化表现的背后都体现着丰富的理论基础。毋庸讳言,考古学的发展是诸多人文社会科学共同推动的结果,其理论基础也来源于人类对自然与社会的认识过程中概念的抽象和方法的总结,这是一切科学的共同特征。考古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与大多数科学的理论基础具有共性,同样是对自然与社会的普遍认知理论。由此,军事考古学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作为研究古代军事活动的科学,其理论基础适用于古代军事活动研究的方方面面。所以,军事考古学的理论基础应当具有普遍性。但这一普遍性并不代表着理论的泛化,不是所有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都自然而然成为军事考古学的理论基础。恰如着名考古学家路易斯·宾福德(LewisBinford)所认为:"任何一般的理论体系都至少有两个组成部分:

1)规定所研究现象的区别标准,分析有关现象集合的实质或已知现象一般类别的间隔出现的假说;2)制订这些独立的部分在系统操作,或变化中连接起来的方式的假说。"[1](P56)简而言之,所有科学的理论基础都是对研究对象的概念抽象与方法总结一样,军事考古学的理论基础也是来源于这两方面的概括。

1.军事、军事遗存、军事文化

军事(Military),即军队事务,古称军务,是与一个国家及政权的国防之武装力量有关的学问及事务。军事是一种广泛存在的历史现象,被诸多学科都吸收为研究对象,以考古学角度对军事进行研究,从概念抽象上就与其他学科有着区别。

首先,军事能否成为考古学的研究对象,这就涉及到考古学如何认识军事的问题。考古学是对古代人类的整体性、综合性的考察,军事是人类活动的组成部分,古代军事包涵于古代人类的社会活动当中,其理所当然地成为考古学的研究内容。但是,古代军事不仅仅包括物质内容,我国古代对于军事有着朴素的理解,孙子认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这句话简单明了地指出了军事的政治属性,作为政治学对军事的定义恰如其分,然而考古学的研究是对物质遗存的研究,军事是否是物质的成为能否进行考古学研究的关键。军事作为一种抽象概念,在一定意义上已经超出了物质与非物质的界限,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却能够体现出其具有相当的物质内涵。军事是某个集团利用各种资源对集团安全与利益进行保护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活动都是附着于物质存在而进行的,如利用山河险阻进行防御,采用先进材料进行武器锻打,甚至战争胜败导致的人员伤亡都体现着军事所包含的物质内涵。这些因军事而产生的物质遗存,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军事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其次,军事考古学是对古代军事遗存的研究,但古代军事理论与思想等非物质遗存能否成为军事考古学的研究内容值得思考。考古学无法直接对古代军事活动所体现出的军事理论与思想进行考辨,只有通过对古代军事遗存的整理分析,获得古代军事理论与思想等非物质层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我们可以抽象成为军事文化。文化虽然是意识形态,但其却凝结于物质之内,古代军事文化则是凝结于古代军事遗存当中的。

放诸考古学领域,军事文化能否作为一种考古学文化进行研究呢?如果以考古学意义上的文化定义,我们认为军事文化应当是可以成为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的。

"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军事文化则是将这一共同体的焦点关注于古代军事遗存,是同一时代、集中于一定地域、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军事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是文化在物质上的映射。以战国时期的军事文化为例,战国时期诸侯征伐,思想上百家争鸣,每一个诸侯国都有自己一套完备的军事体系,这一体系中包含了武器装备、战略战术等内容,他们都是附着于具有本国特点的物质遗存之上,能够通过这些物质遗存来与其他诸侯的军事文化进行区别。我们不否认考古学文化间具有联系与交流,但考古学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这种差异性的强调,军事文化具有依附于不同政治实体的特点,它的差异性就尤为突出。

第三,军事考古学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考古学的一门分支,是由于层出不穷的考古发现的现实而决定。与美术考古学、佛教考古学、城市考古学等考古学分支学科相似,随着数量庞大的军事遗存被考古发现所揭露,形成了集聚效应,进而军事文化的研究也被学界所重视,但其在考古学意义上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这些都促使军事考古学的产生和发展。

2.系统论

系统论(General System Theory)是由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冯·贝塔朗菲(L.V Bertalanffy)创立的。[2](P1-7)系统论认为,万物皆成系统,系统无处不在、无物不包。世界可以划分为无数个系统,任何一个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而加以讨论和研究。此外,系统是各要素之间和要素与整体间相互作用、联系的矛盾体。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任意一个要素的变化将会引起其他因素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系统的关联性。系统总是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存在,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转换关系。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系统相应地调整其程序、结构、内容和方式,不断地促进系统的变革。系统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适应环境,又保持独立性,能动作用于环境,改造环境。系统论中,事物的系统性、整体性、有序性、最优化都是事物的客观规律,探寻这一客观规律,也是考古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实际上,系统论的观点在新考古学中已经得到重视,路易斯·宾福德在《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一文中指出:必须把考古材料放到一个系统的参照系中去考虑,对考古学文化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研究必须运用文化系统的结构、功能知识,以分析考古学文化共同体的进化。宾福德认为考古学家用来描述事实的方法必须由寻求互不相干的特征的组合或结构转变为探索功能上互相依赖的系统。[3](P43)由于新考古学的发展,系统论也成为考古学重要的理论基础。

就人类社会而言,它是一个开放而复杂的巨大系统,它可以划分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意识形态等子系统,并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化。与此同时,人类社会系统与外界环境存在永不停息的相互作用,并在这种互动中改变着自身,也改变着环境,从而使系统总处于一种不断进化的过程中。人类社会所创造的每一个系统及其子系统也都是

一个动态的有机体,各个系统吐故纳新,与其他系统互动而存在。考察各个系统的变化及其与其他系统关系,有助于理解和把握人类社会系统演化的基本规律。军事作为人类社会这一巨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子系统之间存在诸多的互动,同时军事系统内也包含着许多小的子系统,如地理、装备、后勤、通信等,它们的组合与作用影响着整个军事系统的运行,而且这些子系统之间也会产生互动,地理条件能够影响到作战方式与后勤保障方式,通信状况能够对战场形式产生积极的或者消极的作用。 以考古学文化为例:在一个考古学文化中,不仅包括一群人,也囊括了与之生存有关的地形、土壤、森林、山脉、河流、矿藏、空气、阳光、气候、动植物等要素。同时,某一考古学文化又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某种方式与其他文化系统、子系统进行交流、保持联系。考古学研究者要分析每个考古学文化系统中的子系统、不同子系统交流的结果及其作用,检验各要素的重新组合是否导致系统的整体优化或劣化。同样,军事考古学文化也是由诸多的因素构成的,国家政治结构及其行政人员是军事文化的行为主体,兵器组合、战略战术、外交手段、兵种配置、军事制度等构成了军事文化的子系统,某一军事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受到这些子系统的互动与配置影响。军事考古学的军事文化研究需要观察军事文化子系统间、子系统与军事文化系统间的交流与联系,从而获得某一军事文化的形成、发展、消亡的内在原因。

考古学所研究的物质资料是"死的",它不会自己阐释自己。所以,当我们将考古材料置于文化系统中研究时,它才是鲜活的、比较完整的。例如对文化系统相关性的强调使我们能够从相对较少的特征中获得对诸多特征的认识……这种确定性至少部分地解决了因为考古资料的不完整性而产生的问题。[4](P25)军事遗迹、遗物作为军事文化系统的部分指示物,可以构建古代军事的部分。

比如我们可以根据特定战争遗址和周边地理环境,结合出土的兵器组合、阵地布局来推测古代的战争过程。举例来说,明末的平播战争,最后的战场位于海龙囤,通过考古发掘所揭露的材料,我们可以从海龙囤遗址的布局看到,作为军事堡寨,海龙囤遗址具有极强的防御特色:海龙囤采取了"线性设防",其具体的防御手段为"四线防御、静动结合".对于古代军事防御手段的观察,需要综合诸多的因素进行,只有将其放置于一个军事文化系统之内,所有的出土材料才具有解释学的意义。

总而言之,系统论是考古学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础理论,在诸多的考古学研究中都得以证实,它能够也应当成为指导军事考古学研究的理论基础。诚然,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永无止境,理论的创新也是科学发展的动力,军事考古学的研究同样也需要不断充实自身的理论基础,系统论需要在其他理论的共同配合下服务军事考古学的研究。

3.中层理论(theories of middle range)

中程理论,又称中层理论,来源于社会学,由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ing Merton)在《社会学理论与社会结构》(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一书中,提出的研究中等范围的社会现象的理论。他认为,社会学理论应该是一种"中程理论",它既不像哲学理论那样刻意追求理论的深刻性和概括性,也不像一般的具体学科的理论过于经验和狭隘。默顿曾经发表过一段有关"中层理论"的定义化描述:"中层理论既非日常研究中广泛涉及的微观但必要的工作假设,也不是尽一切系统化努力而发展出来的用以解释所能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一致性的统一理论,而是指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理论。"[5](P50)中层的视角是在有限范围里的经验研究,更能保证与经验变量的必要接触。中层理论并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理论,它是对某些理论的概括,这些理论最大的特点是有经验根据的,它们包含了一套被证实了的假说。这些假说不是对未知事物的假装知道,而是对无知的思考,它承认为了积累更多的知识还有许多待研究的内容,并且不认为能够为当下提供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而只是利用现有材料解决现有问题。

"中层理论"问世之后,对诸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考古学家是较早将中层理论引入了自身研究领域的群体之一。在考古学领域,中层理论普遍被称为"中程理论",并催生了民族考古学、实验考古学等新的学科分支与研究方法。美国考古学家费根认为:"中程理论将会对解释人工制品的型式以及考古记录中所涉及的其它物质现象提供概念工具。"[6](P108)中程理论是基于经验的总结,所以对民族考古学与实验考古学的指导意义较强。民族志与实验结果提供了一种现实的经验分析,这种分析可以用来解释出土资料。正如宾福德所言,"考古材料和形成条件之间的联系只能通过现代人类生活研究".[7](P6)他认为我们所有的考古发掘资料都是静态的、现时的,如果我们要搞清楚动态与静态事物之间的联系,需要观察这两方面的材料,而动态的事物观察只有通过此时此地的现时世界。虽然宾福德认为社会科学在实践的意义上并不适用于考古学,但是,他所采取的实验考古与民族考古在理论与方法上却显然是对社会学中程理论的借鉴。

如果回归中层理论本身,我们会发现,民族考古与实验考古只是中层理论在考古学研究中运用的两个典范,其并不是中层理论在考古学应用中的全部。中层理论的灵魂在于构筑了一条从限定范围内的经验总结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系统的研究桥梁,放诸考古学领域,我们认为中层理论提供了考古材料的描述、总结和人类历史观、文明观等高屋建瓴的理论之间的映射方案。军事考古学研究只是对古代某一方面物质遗存的焦点化,以目前所掌握的考古资料来看,军事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应当没有太大偏差,所以对于军事考古学而言,大部分的研究对象是处于历史时期的,或者说,历史考古学的理论指导性更强。而历史考古学在本身的理论基础之上,吸收了其他考古学范式的思想与方法,如吸收新考古学中程研究方法,提出"中程文献"(middle-range documentation),强调考古材料比历史文献更客观。[8]

这一看法尽管有着以物证史的意味,但历史考古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于历史的追溯,我们不能将其从历史的大背景中割裂出来,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各有千秋,相互借鉴才是客观的研究方法。除了对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的运用,中程理论所催生的实验考古与民族考古同样对军事考古学有着借鉴意义。虽然,实验考古与民族考古对史前考古学研究更具参照性,但是我国的冷兵器时代具有漫长的发展历史,这种厚重感的表现就是兵器更新速率较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刀枪剑戟等兵器的形态有着细微的差别,但其使用方法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参考民族志的材料,以及通过实验考古的方法模拟古代军事的方方面面,这样的研究仍具有相当价值。

4.场域理论

"场域"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乐·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他认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field)可以被定义为在

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9](P133)场域不仅是一种概念,也是一个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场域可被视为不定项选择的空间,它为其中的社会成员标出了待选项目,但没有给定最终选项,个人可进行竞争策略的多种搭配选择,不同的人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在这些结果中,一方面可以体现出选择者的意志,即个体的创造性,另一方面可体现出选题的框架要求和限制。 在场域理论下,我们可以将一场具体的战争视作一个场域,其构成了一个与这次战争相关的一切因素的网络,我们可以称为军事场域,这一网络包括了指挥官、士兵、后勤、武器、地形、天气等诸多因素,它可以成为军事考古学研究的基本单位。传统的考古学并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基本研究单位的划分,某一考古学文化也可视为一个基本研究单位,某组具有共同特征的器物同样可以视为一个基本研究单位,这些基本研究单位是一种偶然的概念组合,脱离了其共存的特征,他们的联系就不复存在。而作为军事考古学研究基本单位的"场域",并非传统结构主义意义上的诸多因素所构成的复杂的客观结构,在结构主义下,这些因素是客观的要素,而场域内他们则是内部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些联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纯的组合,是关系的思维方式。

如果将场域具体化,我们姑且可以认为场域就是一个沙盘,军事场域就是一个军事沙盘。我们能够在这个"沙盘"上模拟军事的发生、发展和结果,沙盘上能够放置指挥官、士兵等行为主体,它们是考古学真正要研究的"过去的我们",军事考古学古代军事的研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古代参与军事活动的人群的研究。场域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沙盘,除了地形地貌、天气等客观环境要素之外,将当时事件参与者的思想放置在一个网络中,并且能够与场域中的其他诸因素产生可以获得历史验证的互动。人的思想以及人本身或许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我们无法通过客观的物质获取可靠的信息,更无从获得历史的验证,但是,场域中的因素间具有客观的联系,如上所述,这种联系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它提供了一种解释古代军事的通路。这一通路能否获得科学的结果,是由研究者能否清晰、明确地掌握和梳理一个场域的关键要素决定的,在科学的意义上,我们无法完美无缺的获知一个场域所有要素的信息,但某一场域的发展通常是由某些关键要素所决定的,掌握了这些关键要素,同时考虑到这一场域的其他值得关注的要素,这样或可达到我们所期待的目标。

军事场域作为军事考古学的基本研究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碎片化的研究,这样的研究虽然将古代军事活动细化了,但是缺乏宏观的、整体性的观察。然而,每个军事场域之间也是有交集和联系的,多个军事场域又可重新组成一个新的、较大的军事场域,新组成的军事场域在内涵上变得极其丰富,容量的增大与范围的扩大,都使得其内部网络更加错综复杂,这样就需要抽丝剥茧式的研究。如果研究者对单一的军事场域的研究是一支连队的小战役,那么,多个小型场域所组成的大型场域的研究则是高级指挥官对战争全局的把握。

总之,场域是结构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观的,其中包含着主观的部分,主观与客观的沟通是场域的生命力。同时,场域的分化与组合对我们认识和研究具有提示意义,场域的分化提供了微观碎片化的资料,场域的组合则是宏观整体性的考察,一收一放,使我们的研究更具灵活性。考古学所研究的对象也是客观的,即古代的战争遗存,但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这些客观的物质遗存,同时也要思考主观性较强的人及其思想,不能只见物,而不见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场域理论对于研究古代军事遗存占有优势。

5.历史想象

我国考古学自发展之初就有着浓郁的历史学倾向,探求我国古代历史的真相一直是考古学的学术目标之一。而如何实现复原古代人类社会的学术目标,智者见智,并无成规可循。历史想象则解释了物质文化遗存到复原古代人类社会的过程,为考古学家通过主观与客观结合研究后复原古代人类社会的理论基础。

"历史想象"最早是针对历史研究所提出的,主观想象在对历史材料解读的作用在学术界有着很大的争议,但无可争议的是,缺乏想象的历史研究并不一定永远可靠。卡尔在《历史是什么》中写道,"历史是历史学家与事实之间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现在'和'过去'无终止的对话。"[10](P30)而对话的桥梁或许就在于人们对古代社会合理的想象。放诸考古学的研究范畴,历史想象在解读物质文化遗存的意义上有着突出的贡献。

在历史不可能重演的事实基础上,历史遗留的物质文化无疑有意或无意的间接传达了那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或者文化信息。考古学家对物质文化遗存的掌握有着独到的方法,从中获得了大量详实可靠的信息,而信息是还原古代社会的重要材料,文物并不能直接诉说历史,依靠"想象",我们能够听到汉唐雄风、青铜流光,乃至远古的呐喊。以出土的古代图像材料为例,图并不是文字,但我们能够从中读出"文字",这就需要通过考古学家、历史学家等等学者的想象丰富历史证据。单纯的以图证史,就丧失了图像的价值。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言:

"史学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玄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付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于小说,剧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仅同而可相通。……作史者据往迹,按陈编而补缺申隐。"[11](P166)考古学也需要"设身局中"进行合理想象,虽然这一过程带有强烈的史学倾向,在考古学逐渐独立于历史学发展的今天显得格格不入。但是,对于材料解释的会通是历史学与考古学所具有的研究共性,科学合理的解读材料才是一门学科的使命,而非强调其与其他学科间的差异性。

在传统意义上,逻辑推论明显是考古学家更推崇的研究方法,针对历史想象考古学家的态度往往是犹豫不定的,认为想象往往危及考古学的真实和客观性,是不严谨的、非理性和非科学的方法,但是有限的考古资料在还原古代人类社会上的作用十分有限。毋庸讳言,主观因素的活跃,使得想象在任何一位考古学家的研究中都不可避免。考古学其实是处于理性与想象之间的,想象并不会破坏物质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反而会丰富考古学对古代文化遗存的判断。优秀的考古学家应该有足够的想象力,在合理可靠的证据和材料的基础上,开展想象,但想象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

军事考古学是对古代军事活动遗存的研究,但能否正确解读古代军事活动遗存是其实现还原古代军事状况的关键,历史想象就是古代军事状况得以正确解释的基础理论之一。柯林武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认为,"凡是进入其中的任何东西之所以进入其中,都不是因为他的想象消极地接受他,而是因为他的想象积极地需要他。"[12](P242)军事考古学研究就是为了构建古代军事的完整图画,考古材料因为我们的想象而变得更有意义。

二、军事考古学的研究方法

1.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

考古学研究古代人类的物质文化遗存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对于物质文化遗存研究的基础是田野发掘,军事活动遗迹的考古学解读建立在细致、科学的田野发掘基础之上,田野考古提供了揭露古代军事遗存的科学方法。在田野考古中,基本的理论支撑仍然是考古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特别是发挥考古地层学在取得遗迹、遗物时代信息的作用。

考古地层学借用地质学中地层学的研究原理,是田野考古发掘中科学地取得研究资料的方法,也是考古学研究中最基础的方法之一。军事活动遗存往往与其他类型的遗存共存,应当遵循文化层形成的原理,考古发现的任何军事遗物、遗迹,都必须借助于地层关系来确定其相对年代,如果失去了地层依据或层位关系混乱,就会使出土物失去应有的科学研究价值。因此,在对军事活动遗迹进行田野考古的过程中,必须较以往遗址发掘更加细致,注意收集各种有用信息。

考古类型学是借用生物学对生物分类的原理,对考古发掘出土的遗物、遗迹,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军事遗存的类型学研究与其他遗存的类型学研究有着相同的原理,一是进化原理,即军事形态也是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演化的,军事遗存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其在不同时代、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存在形态上的差异,这一差异的本质是文化的差异,即军事文化也是在不断发展和丰富,从古而

今的军事发展史就是军事遗存进化演变的历史;二是相似性原理,即依据军事遗存的相似性进行分类、分析、比较、研究,这种相似性是有条件的,不能跨越空间与时间上的限制对某类遗存进行对比,特别在分析某类军事遗存起源的问题时,更是如此。 军事遗存的类型学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古代军事遗存的形态演变规律和谱系的认识,获得军事遗存的相对年代信息,探讨同一时期,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军事互动;探讨不同时期,某类军事遗存的发展序列及其与其他遗存间的相互关系。即军事遗存的类型学研究希望从横向和纵向上对古代军事活动进行比照,以期获得军事文化外部和内部的互动信息,从为达到深入认识古代军事发展,还原古代军事状况的目的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支撑。

从考古学研究本身来说,考古类型学与考古地层学是其基础,从考古学萌芽之时开始,地层学与类型学就是其灵魂,脱离地层学与类型学的研究不能称之为考古学研究。但是考古学又需要不断发展,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是一切学科发展延续的生命源泉,考古学也不例外。

田野考古是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在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基础上的科学的田野考古,才能够为欲进行的军事考古学研究提供可靠支撑。但军事遗存十分丰富,田野发掘所获遗迹遗物固然重要,传世文物遗存亦应受到重视,除文物自身的信息外,其流传脉络、保存现状、研究历史也是不可忽略的信息资源。在丰富的资料基础上开展类型学的研究,最终达到全面认识古代军事内涵的目的。

以研究对象本身而言,军事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古代与军事活动有关的物质遗存,这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所以,对于"物"的研究应当遵循地层学与类型学的基本方法,梳理古代军事的发展脉络,构建相关物质遗存的时空框架,进一步地采取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对军事遗存进行分区、分型,解释古代军事的形成及发展特点。

2.文化因素分析

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在考古研究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李伯谦先生曾说过,"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和地层学、类型学方法一样,是考古学基本方法之一。"[13]

俞伟超先生总结这一方法主要是"分析出一个考古学遗存内部所包含的不同文化因素的组成情况,以认识其文化属性,即确定它在考古学文化谱系中的位置",而所谓"不同文化因素"是指"源自不同考古学文化的那些互相有区别的特征"."考古学文化因素的分析,首先建立在考古学文化研究的基础之上,同时也参与考古学这座学科大厦的营建。"[14]

因此,军事考古学要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前提是要形成军事遗存的"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能否成立需要进行深入探讨。"考古学文化"是对古代物质文化遗存的抽象,是有诸多因素所构成的聚合形态。军事遗存的聚合能否称之为一种考古学文化?答案是肯定的。军事遗存同样有着时代、地域、地方性特征的共同性,即某一类军事遗存共存于统一时代,集中于同一地域,并且有着相近的特征。

军事是某一政治主体的活动,作为政治主体,其有时代、地域的限制,其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必定存在时代、地域特征,而其中的军事遗存与其他物质文化遗存相对独立,构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统。如东周时期秦国的军事遗存明显区别于东方六国,而且东方六国的军事遗存之间也有着区别。这就说明了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有着自身的军事文化特征。考古学文化是针对史前时期的文化聚合现象所提出的概念,进入历史时期之后,这一概念就被政治文化概念所替代,但在本质上并无二异,都是对物质文化遗存聚合现象的建构。

军事考古学文化是对考古学文化概念的借用,将一种考古学文化当中的军事遗存归纳出来,重新审视军事遗存的聚合状态而形成的概念,与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主要的适用范围是历史时期。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包涵了具有同时性、同地域、地方性特征的一切物质文化遗存,如陶器、墓葬、居址等;而军事考古学文化则是对军事遗存的抽象整合,如宋明时期羁縻土司制度下的军事遗存,其具有考古学文化的同时性、同地域和地方性特征的概念要求,其防御城堡、作战兵器、交通设施共同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军事考古学文化。

在一定程度上,提出军事考古学文化是对考古学文化的泛化,这种泛化是学科发展的必然,正是由于认识到军事遗存所具有的特性及研究价值,所以需要提供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概念去解读古代军事文化。军事考古学文化多是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其在物质表现力上较史前时期更为丰富。徐苹芳先生曾对历史考古学的特点进行总结,"中央集权下的礼仪制度有严格的、统一的等级规定,在上层社会中形成了不可逾越的界限,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全国各地的礼仪衣冠制度上的文化差异时,几乎是不可能的,强大的政治因素在文化的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因素,它同时也成了维系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支柱。

但是,在全国各地民间(或民族)文化风俗方面上却保留着差异,这些差异便构成了历史考古学文化分区的主要内容。"而且认为,"社会越进步,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便愈为复杂。因此秦汉以后考古学文化分区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15]

故而,军事考古学的考古学文化以传统的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原则为其命名稍显欠缺,更多的是与政治实体本身结合的名称,如战国时期的秦国军事文化、楚国军事文化,这些军事文化都是由其军事物质遗存所反映出的地域性特征,其与横向上的周边文化及纵向上的上游文化有着密切关系。

由于考古学文化是适用于史前时期的概念,因此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也较多的运用到史前时期的考古学研究当中,但是,作为军事考古学的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则需要其发挥在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中的作用。在对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的过程中运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同样能够获得有意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不同区域考古学文化的梳理、比较,既可以归纳出不同文化区中的相同因素,这部分因素是在历史时期一直占优势,又可以找出具有区域特点的文化因素,这部分因素正体现区域文化特征。"[16]

而军事考古学文化就可称之为考古文化事象,利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对于研究古代军事文化中不同因素在时间历程、文化交流、传播、互动及吸收创新中有着极大的意义。

军事考古学的文化因素分析研究就是对军事文化遗存的诸因素进行提炼,然后细致分析每类因素的起源、发展及消亡,从而获得对整个军事遗存的整体认知。"文化因素分析法"的起步工作,就是区分一个考古遗存中的各类文化因素并将它们分为不同的组别,即"分组".[17]

俞伟超先生在研究"楚文化"的过程中,就将楚文化所包含的不同因素进行了提取,分别识别为周、越、秦等文化组别,这是最典型的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将其借鉴于军事考古学的研究也未尝不可,而且已经有学者利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对古代军事遗存进行了初步但有益的探索。

军事遗存的考古学研究是对古代军事物质文化的研究,在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时,在诸多因素中要特别注重对"人"的偶然因素的考虑。精神与思想方面的考古学研究是目前考古学研究所欠缺的,在军事考古学研究当中,这方面的研究尤其重要,因为军事活动是极具偶然性的活动,其固然存在内在的规律性,但一场战争的发起、发展与结束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变量,而"人"就是其中最大的变量。因此,在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考察军事遗存时,要注意到精神与思想层面因素的分析。

文化因素分析法是军事考古学研究当中的"中层次"的方法。通过地层学与类型学的研究可以反映器物本身的时空信息,而地层学与类型学在揭示古代军事活动的文化内涵上却难以有所作为,特别是源流演变之后的时代背景、流变原因等方面。文化因素分析法对古代军事遗存的研究能够补充地层学与类型学的不足,将器物的研究提升到文化的分析。古代军事遗存的研究不仅仅需要掌握其时空信息,更重要的是解释其起源、发展、消亡的原因,而原因的解释就需要具体分析当中文化因素的演变,其作用是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

3.长时段"人的科学"军事考古学研究应当是注重"长时段"的"人的科学"."长时段"理论是法国历史学家、年鉴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提出的,他认为有三种不同的历史时间,即地理时间、社会时间和个体

时间。 与之相对应的即:长时段、中时段以及短时段。分别表述三个不同层次的历史运动,而其中的长时段历史也就是结构史,即自然、经济和社会的结构,历史进程中演变缓慢的历史事物,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长期的决定性的作用。他认为只有借助于长时段历史观,才能够更深刻地把握和理解人类生活的全貌。甚至认为,"长时段是社会科学在时间长河中共同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渠道,也是各门社会科学可能使用的共同语言。"[18](P178)长时段是研究历史的一种方法,也可以被考古学的研究所借用。正如布罗代尔所说,"每一学科都侵犯它的邻人,但又始终相信它还在自己的领域。"[19](P28)军事考古学正是考古学的拓展,同时在研究方法上,军事考古学也采用了包括历史学在内的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即便这样,我们仍然认为军事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军事考古学需要借用或者通过"长时段"的路径来了解古代军事的发展状况,长时段为军事考古学提供了一个构建古代军事发展脉络的工具。

军事考古学是对古代军事遗存的全面考察,与长时段研究所体现的"整体史"思想异曲同工。长时段是针对与历史的时间所提出的,古代物质遗存的研究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其时间的研究,考古学的时间与历史学的时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传统历史学更加注重"事件",而事件是短时段的,它反映的是某一时刻或历史长河中极短的时段的状况;而考古学的时间显然是长时段的,物质遗存的地层堆积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就体现了物质遗存的长时段。考古学的目标就是如实复原这一长时段的历史过程,布罗代尔也认为,考古学的研究需要跨越更广阔的编年史空间。[19](P32)军事考古学同样具有这一特点,军事遗存的演变与发展是贯穿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近代的物质见证。

众所周知,军事活动具有普遍性及延续性。战争这一现象伴随着人类发展的始终。我国是战争频繁之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内部以及诸侯之间争城掠地的战争更是难以计数。见诸史籍,有些眉目和头尾的战争,从夏朝至明代大约有3300余次,清代有400余次,近代也有数百次之多。

我国历史上大约发生战争4000-5000次之多,约占世界历史上战争总数的1/3左右。如此频繁的战争遗留了诸多的物质遗存,这就决定了军事考古学研究不能局限于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军事遗存需要在长时段的"整体史"的角度进行理解与解释,不能将其与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割裂,应当注意物质文化、精神文明、社会结构等方面的互动,置于军事考古学视野下,即军事遗存、军事思想、军事制度等方面,最终形成理解的论述。

考古学文化范文6

吐蕃考古始终是藏区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霍巍的《吐蕃考古与吐蕃文明》首先从考古学的角度阐释了吐蕃考古与吐蕃文明的关系,然后回顾了吐蕃考古的学术史,并对近年来吐蕃考古的新材料所带来的新问题及其研究前景也作了学术展望。对吐蕃金银器的考述,是关注的一个焦点。如霍巍的《吐蕃系统金银器研究》、许新国的《都兰出土舍利容器———镀金银棺考》、阿米•海勒的《拉萨大昭寺藏银瓶———吐蕃帝国(7世纪至9世纪)银器及服饰考察》(杨清凡译)瑏瑣是这方面的成果。其他,谢继胜对川藏青藏交界地带现今公布的9世纪前后吐蕃时期的摩崖造像及其古藏文题记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著录考释,并就各处造像之间在构图、题材、图像特征之间的联系进行了分析[1]。霍巍撰文则从文献和考古资料两方面考察、分析了大昭寺吐蕃木雕的艺术风格与源流,认为大昭寺的总体木构建筑融合有南亚和中原唐文化的不同文化因素,是吐蕃对外文化交流的有力物证[2](P.43-48)。陈庆英、马丽华等解读在巴基斯坦斯卡杜县发现的吐蕃王朝时期的藏文碑刻,认为此碑是当地民众为现证菩提节而举行供佛法会和祈愿功德回向于赞普王室而竖立的,对研究巴尔蒂斯坦地区的历史文化和吐蕃王朝时期的佛教活动具有重要价值。[3](P.96-102)重要著述有《青藏铁路段田野考古报告》[4](P.212)和《皮央•东嘎遗址考古报告》[5](P.332)两部专题性考古报告集。其中,前者是2003~2004年青藏铁路段沿线考古调查中所发现36处文物点的系统资料及其初步研究成果,具有较系统的资料性,对于认识高原古代文化和区域性历史具有重要价值。其内容详细地记录了此次青藏铁路考古调查的工作方法与过程,并在“结语”部分对此次考古发现的资料进行了研究分析。后者较为全面、系统地披露皮央•东嘎遗址的考古资料,主要涉及皮央•东嘎遗址的地理环境与遗址概况、历史背景与考古工作简况、石窟遗迹、石窟壁画、佛寺与建筑遗迹、佛塔遗迹等内容。该报告还以附录的形式发表了各相关领域专家的专题研究成果,以期对西部地区古代文明研究提供科学的资料。同时,报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编写者对这处古遗址若干学术问题的初步认识。

藏区文物考古工作的发展趋势和主要任务

自20世纪中叶以来,藏区文物考古工作由西方学者掌控到中国学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由“地表”采集到“地下”发掘,由对远古社会的茫然到基本建立起由史前社会到历史时期的文化序列,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成果,为下一阶段开展科学研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藏区文物考古工作在田野调查、发掘资料、培养和锻炼人才队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同时,藏区文物考古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外考古学界和藏学界的热切关注,并初步形成藏学领域的一个独特的研究方面。

(一)发展趋向

综上发展历程来看,今后藏区文物考古工作在如下方面可能还会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向:

一是研究方法上,趋向多学科联合协作。文明史的有些疑难问题,并不是靠考古学本身就能解决的。考古学也有其本身的缺陷和不足,这就要求其必须借鉴其他学科的长处,借鉴现代科学技术的优势。正如汤惠生在考察青藏高原旧石器时所言:“青藏高原旧石器的古老性、人类移居的时间及其过程、文化渊源、文化的适应等问题,不是仅靠考古便可解决的,21世纪以后青藏高原旧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发展,越来越多地结合了地质学、分子生物学、高科技断代、古气候与古环境学等相关学科,从而形成了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趋势。这种跨学科研究不仅极大地改变和修正了我们对青藏高原旧石器的传统认识,而且也向我们揭示了越来越多有关旧石器时代人类在青藏高藏彝走廊31原移居和生活的信息。正是因为这种跨学科研究的趋势,青藏高原史前研究的独特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6](P.100)考古学与其他学科结合的跨学科趋势,在最近几年的中国藏学和考古学研究中是有实例可寻的。如《通史》(恰白•次旦平措等,2004)、《藏传佛教寺院考古》(宿白,1996)、《考古艺术》(柴焕波,2002)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著名藏族学者恰白•次旦平措在其代表作《通史》中注重“二重证据法”的运用,将地下考古材料与文献材料结合起来重构古史,开拓了史学理论与实践的新理路,对于藏区文物考古工作者构建史前文明史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借鉴。[7](P.10-13)著名考古学家宿白的《藏传佛教寺院考古》注重从考古学的角度去考察藏传佛教寺院的历史背景,尽可能准确地复原其始建、修葺、扩建、重建等不同的年代及布局演变,最后建立起各地区佛寺的分期序列。正是因为如此,有的学者认为其“第一次严肃对待和解决了寺院的建筑分期问题,进而为一切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探索,提供了年代学方面的依据和参照的标尺”,称其为“历史考古学的奠基之作”。瑏瑤也正是由于考古学与其他学科的相互结合,我们这个时代涌现出了一系列的考古边缘学科,如科技考古学、人类考古学、历史考古学、艺术考古学、考古文化学等等。随着研究的快速发展和推进,这种跨学科协作的模式将会在藏区文物考古工作中得以逐步推广和完善。

二是学科队伍上,趋向藏汉民族人员协合组队。60年间,藏区文物考古事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蜕变过程。60年间,藏区文物考古工作既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又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概言之,从第一次全区文物普查(1984—1985)开始,文物普查中就采取了由区外考古专业人员与区内业务干部群众联合组队的方式。如此组队,使得藏汉民族工作人员得到优势互补,既可发挥区外人员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田野考古经验的优势,又可充分利用区内广大藏族干部群众吃苦耐劳,熟悉民风民俗,语言交流通畅,适应高原环境的本地优势,给予进藏工作的区外汉族专业人员生活上、工作上的多方面帮助与关怀,确保文物考古、调查、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这种模式为后来的文物普查、考察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在第二、三次全区文物普查工作中都得到借鉴和沿袭。就工作历程的回顾来看,参与文物考古工作的内地学者主要来自北京、陕西、四川、湖南、南京等地。瑏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藏族地区在北京大学、西北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培养了一大批藏族文物考古专门人才。他们在文物普查、考察工作中,与区外进藏工作的汉族业务人员紧密团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结成了深厚的情谊。藏族考古工作人员更堆在回顾考古工作时说:“建国以来,考古工作,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以70年代末昌都卡若遗址发现和发掘为界线。前三十年的成果,主要是内地同志做的。后二十年,主要是自己做的———因为有了一支自己的考古专业队伍,这支队伍绝大多数是藏族同志。可以不夸张地说,后二十年的工作成果占全部考古工作的90%以上。后二十年来考古工作的成果的取得,还得到了内地许多省市同行们的支持和帮助,是和内地,藏族和汉族(亦包括其他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从卡若遗址的发掘,到万里高原的文物普查,从大批吐蕃墓地的发现,到古格王国遗址的考察,大家在同一个碗里抓糌粑,同在一个坑里搞发掘,亲如兄弟,情同手足!”瑏瑦据此可知,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藏族同志已经在藏区文物考古工作中承担起了主力军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我们亦可窥见在藏区文物考古工作中藏汉民族工作人员团结协作感情之一斑。

三是发展空间上,趋向开放化和国际化。当代的中国,是一个逐步走向开放化、走向国际化的国家。对于中国的学术而言亦是如此,再没有闭门造车的可能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祖国黄河、长江流域的悠久文明,中亚草原的游牧文化,西亚河谷的农业传统,南亚热带沃土上孕育出来的思想意识,使这一地区()的历史,在本身固有的传统的基础上,呈现出一种复合的性质;并且在不同时代由于感受的外来影响有所不同,风格亦迥然相异。从文化上来说,可以说是亚洲古文明的荟萃之地。对总体文化的研究,就不是一个局部地区的问题,而在相当程度上带有国际性。”[8]童恩正的上述论述与图齐在谈及考古时说法不谋而合:“不是一个与世界其他地区完全隔绝的孤岛,而是多种文化的交汇之地,是印度、喜马拉雅地区、汉地、伊朗及中亚发挥各自影响的地区。”瑏瑧我们由此可知,从藏文化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它从一开始就带有复合性和开放性。这就要求我们从事的藏区文物考古工作,必须立足更为广阔的学术视野,藏区的文物考古工作必须要结合南亚、中亚的考古工作。近些年,藏区文物考古工作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步伐。青海都兰吐蕃墓群中大量中亚、西亚织锦的出土,陈庆英、马丽华等(2010)对巴基斯坦斯卡杜县发现的吐蕃王朝时期的藏文碑刻的解读等等,已经让我们切实地认识到藏区文物考古工作立足,立足国内,开拓学术视野,走向开放化、国际化的重要性。由四川大学、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共同主办的“考古与艺术国际学术讨论会”是在这方面做出的开拓和尝试,自2002—2009年已成功举办四届,成为中国藏区文物考古学界与国外同仁经验交流的重要平台。四是研究手段上,趋向现代化和科技化。关于研究手段的现代化,或将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引入考古学研究的问题,是现代考古学的一大发展趋势。现代科技手段与考古学相结合的学科,学界称之为“科技考古学”。不管这样的称谓是否成熟可行,但从中足以看出现代科学技术之于考古学科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了。“一个学科总是在与别的学科相比较而找到自己的位置,又是在与别的学科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

任何学科都不能离开现代科学发展的总轨道,而从事某一学科研究的学者也不能没有现代科学的素养。这既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也包括自然科学;包括理论、方法,也包括技术手段。正是因为有这一背景,考古学研究中才会有系统论的应用,有经济考古学、社会考古学、民族考古学、人口考古学;还有考古埋藏学、地质考古学、生物考古学、环境考古学、实验考古学、计量考古学等等新的分支的出现。”[9](P.12-13)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考古研究,可以在同样的资料中提取更多的更为精确的历史信息,可以促使考古学研究向更宽广的范围和更深入的层次发展。现在,电子全站仪、差分卫星定位系统、三维激光扫描仪、数字摄影测量、航空遥感、卫星遥感等技术综合运用,完全能够满足田野考古工作中提取各种信息的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文物考古工作已经开始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我国考古学工作者近些年利用GPS、GIS、卫星与航空照片等先进的图像技术手段与地面实地勘测相结合,较为准确地核实了琼结吐蕃王陵数目及其各自的方位关系,并绘制了陵区分布图。[10]李涛等人则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1927年版的“雪冈”、1936年版的“新雪冈”和1949年版的“雪阿”三个品种的藏铜币做了表面成分分析研究,确定了其不同年代的材质及含量。[11]随着科学研究和发掘工作的开展,将来藏区文物考古工作将会越来越多地使用现代科技手段。

(二)主要任务

经过60年的发展,藏区文物考古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成果少等原因,仍然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从藏区文物考古发展的历程来看,目前至少有如下几项工作值得我们去做:

一是构建完整系统的史前文化谱系。“人类的史迹留存人间或地面上下的并不是多量的,并且全是支离破碎的。将它们一点一点地聚集起来,是考古学家所做的第一步功夫。他们的第二步功夫,就是把这些支离破碎的事实连缀起来。”瑏瑩藏区文物考古经过60年的发展,在文物调查、遗址发掘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大批文物实物资料。这也就是上面讲的“第一步功夫”。而“第二步功夫”,就是将藏族史前文明中这些琐碎的资料和事实连缀起来,加强分析和综合研究。综观60年藏区文物考古历程,主要是倾向于积累资料,而少于综合性研究。目前,反映藏区文物考古工作的综合性著作还很缺乏,侯石柱的《考古大纲》(1991)、霍巍的《墓葬制度史》(1995)、宿白的《藏传佛教寺院考古》(1996)可以算作在这方面做出的尝试,但构建较为清晰的考古文明史依然有一定难度。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学说,做好文献本身的辨伪存真与考古学文化遗存之间的相互对应工作,解决关于史前文明的一些关键问题,逐步解开史前文明之谜,构建系统完整的史前史。将考古资料上升到理论高度,还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需要藏区文物考古工作者不断地努力。

二是探索和建设藏区文物考古学的理论和方法。理论方法的建设是一个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现。中国考古学已近百年,正在逐步经历着成熟之后的变革性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考古学界普遍比较重视田野考古的基本理论和方藏彝走廊33法,包括地层学、标型学、年代学等理论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热烈的田野考古工作所决定的。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展开和深入,考古学界的理论研究更加活跃起来,注意力由田野考古理论开始转移到整个考古学发展的理论和框架。对于藏区文物考古工作者来说,在考古学一般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创立考古的具体理论与方法,将是21世纪历史赋予中国考古学者的神圣使命。的历史、文化和宗教是富有特色的,自然环境也是富有特色的。在这样一个独具特色的边疆民族地区从事文物考古工作,加强理论方法的建设,也必然要考虑其特殊性。藏区文物考古理论和方法的建设,就是要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文物考古理论与方法。

三是加强文物考古遗迹的保护与规划。综观60年的发展历程,藏区文物考古取得了一大批文物实物资料,发现和发掘了一些重要遗存遗迹。与此同时,这也给藏区文物考古遗迹的保护保存提出了严峻挑战。加强考古遗迹的保护保存,是为主的藏区文物考古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童恩正教授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提出:“加强地面、地下文物的保护,加强调查和发掘工作的规划。”瑐瑠但是,这项工作长期以来一直进展缓慢。2002年10月,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自治区文物局为制订《卡若遗址保护规划》,再次联合组队对卡若遗址进行了探查确认,并在1978、1979年两次发掘区的东、西、南三面以及遗址西侧(现昌都地区粮食局库区)进行了小规模的发掘。瑐瑡这次发掘,直接为卡若遗址的保护规划提供了借鉴,同时也给其他文物遗迹的保护工作积累了经验。在今后的藏区文物考古工作中,加强文物遗迹的保护与规划将是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是做好规划,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以及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是要加大资金的投入,确保资金运用到文物考古遗迹的保护工作中。

考古学文化范文7

就学科名称而言,音乐考古学是一个合成词,它反映了“音乐”与“考古”二者的交叉与联系,清晰地表明“音乐”与“考古”是构成其学科概念的二元结构。

1982年初,笔者在初用“音乐考古”一词时,曾尝试着解释为:“音乐考古,是利用历史遗留下来的音乐文物和文献对古代音乐所进行的研究,是古代音乐史研究的重要环节,也是音乐史界、考古界共同开辟的一个科学新领域。”这只是对一个新兴事物的初步描述和憧憬。其中的“共同”一词强调了考古之于音乐考古的重要关系。

更多学者先后从学科的高度定义“音乐考古学”,大多数也凸现了这种关系。

秦序:“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出土和传世的古代音乐实物史料研究音乐历史的科学,它既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又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换言之,它是考古学与音乐史学相互交叉渗透、相互融合发展起来的专门学科。”

蒋定穗:“‘音乐考古学’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考古事业的蓬勃发展,音乐文物大量出土和音乐史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潜科学’”。“音乐考古发展到今天,已不再能被一般的考古学所包容,使用一般的音乐史学方法研究出土乐器,也已显得不够用。它迫切需要建立起由考古学和音乐史学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新学科。……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中遗留下来的音乐方面实物,运用考古学的方法研究古代音乐历史的学科。”

谭若冰、黄翔鹏:“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的一个新兴的分支。它的研究范围与考古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最早是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而与美术考古、丝绸考古、陶瓷考古、青铜器考古等学科并立的,国际上称为音乐考古学。中国当代的音乐考古学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其来源虽亦出自对于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但实际内容已越出考古学的范围。”

方建军:“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研究人类音乐文化发展历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作为音乐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成果无疑可以填补、充实和丰富古代音乐史的内容。”

李纯一:“从研究对象、方法和目标等方面来看,古乐器学乃至音乐考古学应该既是普通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又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

王子初:“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是根据与音乐有关的实物史料,如古代的乐器、书谱、铭文、石刻艺术和洞窟壁画等,来研究音乐艺术的历史的科学。”

汪申申、田可文:“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和考古学的交叉学科,它要求从业者不仅具备音乐学(特别是音乐史学、音乐形态学和乐器学)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历史学、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田野发掘作业的全部技能与经验。”

李幼平:“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在交叉、融合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边缘型新兴学科”,“考古学与音乐学研究应该是它的两个基本立足点。”

王子初:“从历史的角度考察,音乐考古学脱胎于一般考古学,两者之间是一种母与子的关系”,“中国音乐考古学形成的初期,曾勉附于一般考古学界之骥尾。”“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学科。……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的组成部分,其时空框架必须借助一般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以及考古学利用的其它各种手段才能建立起来。同时,音乐学的理论应该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指导。”

方建军:“音乐考古学主要是考古学与音乐学尤其是音乐史学相互交叉、影响和渗透所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它具有从属于考古学和音乐史学的双重性质,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音乐考古学则从普通考古学中萌芽,是中国考古学滋养下本土化的产物。在研究方法上,中国音乐考古学也受到了考古学和音乐学(尤其是历史音乐学)的双重影响。”

这些文字表述略有不同的定义显示:普通考古学是音乐考古学脱胎的母体,萌生、滋养的基础,交叉渗透、相互融合的一元,基本立足点之一,等等。

这种深刻的认识,基于音乐考古学萌芽期的实践总结。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音乐学界在文物、考古学界的帮助和推动下,创立了音乐考古学科。迄今为止,这一新兴的学科已经形成了具有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的人才梯队培养体系;出版了大量的专著成果;参与了一次次的重大田野考古发掘;基本完成了与文物考古鼎力合作的基础性工程《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常设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建立了国际性的学术组织并组织了多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国音乐考古学呈现着繁荣、活跃的学术景象。

不过,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中国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潜在着影响学科发展的因素和不可忽略的隐忧。

在理论上,迄今为止,中国音乐考古学并未受到中国考古学的正式认同。在考古学理论著作和《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的“考古学”条目中,受普通考古学影响所产生的特殊考古学分支现已包括了诸如美术考古学、宗教考古学、古钱学、古文字学和铭刻学等等,并不包含“音乐考古学”。

在实践上,中国现行的考古事业管理制度,只有国家文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历史考古专业才有考古发掘权。以音乐学学术身份出现的中国音乐考古学家从身份和职业上均未被纳入考古界之列,更难以进入考古学的田野考古发掘领域。而在考古事业的机构和职位序列里,也没有“音乐考古”的建制和席位。

于是,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在田野发掘的交叉重合区域里存在着制度性的专业脱节。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的学术衔接保持着一种“你发掘,我研究”的线性流程及默契。音乐考古学家的研究工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和出土文物资料做案头研究的阶段。偶尔几次考古大型发掘项目的参与,也是来自考古界少数知音的邀约,而非制度性保障下的常态工作。

这种情况对于两个学科和艺术及文化遗产事业都是不利的。

考古学文化范文8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考古工作进行得越来越顺利,大批的古代珍惜文物相继呈现在世人面前,让人们得以欣赏和研究,但是伴随而来的是长期埋藏在地下的文物也急剧损坏,由于人为的破坏,考古学家不能够清楚地揭示古代的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在旧城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 ,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从而把考古工作列为文化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阻止文物被损坏,相应的法律法规应该被完善,加强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更根本的是切实提高保护意识.遗址考古的核心是保护,应尽可能不发掘或仅进行小面积发掘来解决学术问题 .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古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必要内容,确保重要遗迹和出土文物在第一时间获得妥善保护.应充分考虑遗址整体保护和科学展示的需要,按照最小干预和永续保护原则开展考古工作.应根据考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遗址保护,展示的意见和建议.并让他们懂得历史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保护文物遗存是每个人的责任.同时应该创新举措,完善遗址考古工作保障体系,具体办法如下:

(一)省级文物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为遗址考古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在政策、经费、人员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规划和设计单位应联合考古单位共同编制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展示方案,考古单位应积极参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方案制定、保护和展示工程实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在诠释遗址内涵、认定遗址价值、评估遗址保存和保护现状、划定遗址保护区域、选择遗址保护和展示方式、确定遗址展示对象和展示方法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二)遗址所在地文物部门及遗址管理机构应主动加强与考古单位的合作,在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日常管理中,支持考古单位严格执行遗址考古工作计划.遗址管理机构应委托考古单位在有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考古监理,确保文物安全.施工单位应配合做好工程前期考古和施工过程中的考古监理和文物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考古单位应向遗址管理机构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文物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现场新发现文物情况和处理措施等.考古监理报告应作为工程监理报告的一部分,并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科技和设施保障.推进遗址考古的数字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遗址考古数据库和科研平台:不断改善遗址考古工作条件,逐步建设完善文物标本库、考古工作站等基础设施.

(四)加大投入力度.在充分保障连续性遗址考古工作经费的同时,遗址管理机构还应将结合遗址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开展的考古、调查、发掘和出土文物保护,以及工程文物影响评估和工程施工考古监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五)加强大遗址考古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引进,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努力创造条件,保持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努力吸纳文物保护、科技等方面的人才参与遗址考古工作,提高工作的科学性.

(六)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强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遗址保护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或取消相关资质.

二、丰富中国历史文化内涵

中国,作为东方历史古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在亘古以来的人类历史文明的长河中,持续发展的社会历史从未间断,而各个历史时期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积淀了不为后人所知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考古工作正是通过地层学、类型学和年代学等科学手段及科学仪器,以历史实物印证历代文献的记载和丰富史籍内容,探索祖国历史及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向世人揭示中国在以往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水平.

多年来,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大致包括对许多重要遗址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对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和文明要素进行探讨等等.这些探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文明起源研究逐步走向深入.

考古勘探对了解中华古老文明的发展和它对人类的贡献,深刻认识自然、人类的发展及其历史的关系,预见我国未来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史为鉴,科技考古对古代遗址、古代气象、古代地理、人文条件以及遗物的科学研究,可以告诉我们古代科学技术与人文的发展历程.

考古勘探工作也是认知遗址文化内涵的基础.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经济、文化状况、社会生活和生产发展水平,不断地为我们对古代社会不同阶段城市发展的认识增加新的内容,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社会发展史的历史文化内涵.一系列考古发现及研究成果,所揭示的中国历史上创造的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都远远超出所有文献的记载甚至人们的想象,通过考古发掘所展示的社会历史文化,能使世人更为全面地领会到灿烂辉煌的中国历史文化.

三、形成良性循环,保护文物遗存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能力限制,也有社会的限制,然而历史文物遗存却深厚悠久,不一定也不可能在一代人的时代内就能够完全完成整个文物发掘,造成这样的局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对于那些不可抗性因素,人们不能做什么,只有通过考古勘策调查为后人留下足迹,让他们在我们的基础之上完成文物的发掘和保护,让人类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还原历史文化,传承历史发展.通过向公众展示向遗传考古工作的过程和成果,积极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充分发挥考古工作的教育与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遗址考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文化发展.

考古学文化范文9

关键词:夜郎文化;夜郎考古;民族考古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6)05-0151-06

Yelang Civilization and Ethnoarchaeology

SONG Xian-shi

(Guizhou Provincial Ixstitute of Historical relic and Archaeology,Guiyang,Guizhou 550004,China)Abstract:In this article,we mainly discuss on different opinion about the yelang Civilization in

the Yelang archaeology research and the significant influence of the Ethnoarchaeology in the course

of explorations of the Yelang Civilization.

Key words:yelang Civilization;yelangarchae;Ethnoarchaeology

一、关于“夜郎文化”的界定

(一)不同学科对“夜郎文化”的审视

关于“夜郎文化”的探讨,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自彼至今,众多的专家学者纷纷提出各自的研究所得及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把贵州对夜郎文化的讨论不断地向纵深推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范畴,形成了各自对“夜郎文化”的不同认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上述学科因各自研究的对象、研究的方法及整个研究体系的不同,导致在对同一个被称为“夜郎文化”的考察对象做出界定时,自然而然地从本学科的视角,分别给予了“夜郎文化”这一史载千年却又面貌不清的历史文化现象不同的定义与诠释。

历史学视野中的“夜郎文化”,主要是依据文献学、历史地理学并结合考古学、民族学的资料,观察分析夜郎国产生、发展、消亡的整个过程。着重点在于夜郎国的国别疆域、政治军事、人文地理、历史文化。因而可视为对夜郎这样一个具有特定地域文化概念的战国秦汉时期地方政权的聚焦。在这一层意义上的“夜郎文化”,按有些学者的观点,可以将其定义为“夜郎国文化”。[1]

民族学关于“夜郎文化”的研究,得益于其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和视野并吸纳了考古学、历史学的成果。注重于对创造“夜郎文化”的主体民族即夜郎族的整体研究。从民族史的角度,利用民族志、文献学的资料,深入探讨夜郎文化的民族属性、夜郎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特征及社会组织结构等。这一层面上言及的“夜郎文化”,已经超越了局限于夜郎国时空范围的“夜郎国文化”,应视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夜郎主体民族为主并包含了“夜郎旁小邑”等有关民族在内的共同体所创造的一种地方民族文化。

而考古学对“夜郎文化”的认定,一直囿于该学科对任一文化命名必须遵循的“三要素”原则,即必须具备共同的文化特征,分布与共同的地区,代表同一个时代。[2]

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有的学者以此为依据反对提出“夜郎文化”;认为贵州目前只有“古夜郎地区青铜文化”而没有“夜郎文化”;[3]而极个别的又认为不仅具备了以上要件,将“夜郎文化”确立为一种考古学文化,甚至还进一步地把这种所谓的“夜郎文化”划分出了几个不同的文化类型,遭到绝大多数学者的否定和反对。[4]考古学界对“夜郎文化”研究工作的各树一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夜郎文化的客观认识,阻碍了夜郎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给整个学术界也造成了不小的困惑,令人无所适从。故此,本人不揣冒昧,提出一点肤浅的认识,以就教于考古界同仁及关心夜郎考古诸贤。

(二)考古学研究中对“夜郎文化”的不同认识,集中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学术观点:

1、“贵州古夜郎地区青铜文化”论

该论点的提出,主要基于两点,(1)“根据文献资料和已发掘的遗址、墓葬、遗物综合研究”认为赫章可乐、威宁中水、普安铜鼓山“均系古夜郎国地望。其境内发现的这批墓葬,埋葬习俗特殊,出土各类器物具有强烈的地方特征。尤其是奇特的‘套头葬’,独具一格的陶器和青铜器,以及无法辨识的陶器刻画符号和青铜钺上的符号,为国内考古资料所罕见或少见,所以我们认为它是一种与汉文化、滇文化和巴蜀文化不同的文化。”(2)同时又认为“第一,这种文化发现的地域性不够广泛,要构成一种文化,尚需发掘更多的同类型遗址和墓葬……第二,这种文化的典型遗址、墓葬和遗物发掘太少,要从考古学上正式命名为一种文化,条件尚不成属。”“因此,我们将其定名为‘贵州古夜郎地区青铜文化’”。[5]

这一概念的提出,给夜郎文化研究罩上了一层迷雾:一方面认定讨论的对象是存在于“古夜郎地区”范围内与古夜郎国处于同一历史时期,并且具有区别于其它文化特征的自身民族文化特点的一个地方青铜文化。充分论证出土遗迹、遗物的夜郎文化性质,认为“不管上述遗址和墓葬的分布地域、时代、还是葬俗、遗物,均与战国秦汉时期的古夜郎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它们有可能就是夜郎先民的遗迹。”同时还进一步分析出“夜郎民族社会经济中,渔猎业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夜郎民族的制陶业和纺织业也是社会经济中的组成部分。”“夜郎先民已经开始使用文字”等等。[6]但又从各个方面否认这些夜郎民族的产物属于任何层次上的夜郎文化。因此在此之前早已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7]笔者认为,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具体内容分析,“贵州古夜郎地区青铜文化”这一命名都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既然“要从考古学上正式命名为一种文化,条件尚不成熟”那“贵州古夜郎地区青铜文化”又是根据什么文化理论提出来的?是一种什么概念下的文化?按原观点,既不是考古学文化,也不是“夜郎文化”,只让人理解成是一种分布于“古夜郎地区”并且与同时代的“汉文化、滇文化和巴蜀文化不同的文化”。殊不知符合此条件的除了关系“极其密切的”古夜郎国之外,还有其它什么文化具备如此特征?

考古学文化范文10

[关键词]新闻报道;“标题党”现象;考古学;大众媒体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6-0031-02

近年来,无论是纸质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流行着一种 “标题党”现象。现在,这种“标题党”现象不仅没有止步于娱乐新闻,反而向体育新闻、社会新闻、经济新闻和文化新闻等发起了进攻,文物考古类新闻也没有幸免于难,成为了“标题党”的炮灰,考古也几乎成了“炒古”。本文通过分析“标题党”现象及其出现的原因,进而探索考古学与大众媒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希望找到二者合作的最佳模式,以减轻“标题党”现象对文物考古类新闻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文物考古类新闻中的“标题党”现象及其出现的原因

(一)文物考古类新闻中的“标题党”现象

以2000年浙江发现 “彭公大墓”为例,考古工作伊始,部分媒体就争相了“彭公大墓:青膏泥覆盖规模全国之最”、“彭公大墓附近可能还有大墓”、“浙江考古重大发现:彭公大墓可能是越国王陵”等为标题的考古新闻,而到最后,考古发掘出来的只是一座古代的水利设施。

2001年的云南“抚仙湖”水下考古也是如此,在一些专家学者的“配合”下,网上出现了“抚仙湖下惊现‘金字塔’”、“抚仙湖底有座中国‘庞贝古城’”、“抚仙湖水下遗址可能是消失已久的俞元古城”、“云南抚仙湖底发现‘水下街道’和‘斗兽场’”等相关标题的考古新闻。但直到现在,抚仙湖水下的古代建筑遗址还未有明确的科学定论。

2009年底的河南 “曹操墓”事件,媒体和公众对它的关注在2010年还持续了近一年的时间。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这次普通的考古事件演变成了一场社会公共事件。媒体对曹操墓的很多报道都逐渐出现了娱乐化倾向,如“曹操第82代后裔网络‘认亲’愿提取比对头骨”、“‘千年杯具’曹操是个养猪大户”、“曹操‘寻宝派’盗墓之王”、“揭秘曹操两千年家族史祖父是宦官后代多务农”、“死后哀荣,曹操不如他爹”等相关新闻标题,使本身严肃的考古学术事件演变成一场闹剧。虽然类似这样的娱乐新闻在曹操墓的报道中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在这样严肃的公众事件中,赋予曹操墓娱乐的成分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事实上,文物考古类新闻中的“标题党”现象还有很多,其伴随的炒作问题也一直危害着社会各界。首先,它的出现违背了新闻自身的发展规律,背离了新闻追求客观真实的准则,打破了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底线,使公众对大众媒体产生了信任危机,这对媒体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其次,炒作问题严重违反了考古学规律,违背了考古学的科学精神,破坏了文物考古类新闻应该遵循的客观真实原则,使考古行业陷入了想象――散布――澄清――再想象――再散布――再澄清的怪圈;最后,大众媒体的炒作行为使公众对考古工作的流程和性质产生了偏见甚至是误解,而这种偏见和误解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会让原本严肃科学的考古工作在一次次的炒作中丧失其应有的历史厚重感。

(二)“标题党”现象出现在考古领域的原因

首先是媒体自身的局限性。许多媒体为了追逐经济效益,不断在社会、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开辟战场,上演一出又一出的眼球争夺战。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媒体之间往往为此产生过度竞争,间接造就了大量不科学、不真实的报道,这就阻碍了文物考古类新闻的正常传播。同时还应当指出的是,部分媒体为了迎合公众需求,试图使新闻娱乐化、暴力化和猎奇化,从而提高新闻点击率。事实上,考古发掘出土的所谓值钱的金银珠宝并不是衡量考古价值大小的标准,但是部分媒体为了迎合公众对奇珍异宝的关注,不惜捏造失真的考古报道以增加卖点,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公众的“挖宝”心态。

其次是考古行业本身的缺点和不足。一方面,大多数考古工作者对媒体行业都不太了解,甚至分不清宣传与新闻的区别,他们认为记者会严格按照他们所说的内容来报道,而记者出于新闻撰写的要求又往往无法与其达成一致。考古学中的一些专业术语和常识一般又不为媒体和公众所了解,故而媒体的报道经常有失实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长时间从事学术研究的考古工作者往往没有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无法招架媒体的追逼和诱问,有时会发表一些并不完全确定的看法或观点。

再次是公众在媒体报道过程中的阻碍作用。公众的寻宝心理和猎奇情结往往使其无法正视媒体的不良报道,对一些明显带有“猎奇性”的不真实考古新闻依然趋之若鹜。加之公众缺乏考古、文物方面的常识,往往无法判读考古新闻的真实性与否,常常忽视考古发现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一定程度上为 “标题党”现象的风行充当了“帮凶”。

鉴于“标题党”现象已经较为严重影响了考古发掘的客观报道,阻碍了文物考古类新闻的正常传播,因此,作为考古工作者,不应该固步自封、事不关己,而必须勇敢地走出去,争得考古发掘报道的对外话语权。通过与媒体合作,摒弃前嫌,与之共同进行有“原则”的报道。

二、考古学与大众媒体的合作

文物考古类新闻中的“标题党”现象,反映了考古学与大众媒体在探索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摩擦,尽管二者的合作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但这样的合作依然是考古学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考古学与大众媒体的共性来看,二者很多方面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取向,这是其合作的前提和保证。考古学及考古工作都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而大众媒体的基本准则也是追求客观和真实。考古学与大众媒体都具有认识作用,可以使公众获得有关社会、历史、文化、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另外,二者共有的教育作用也不可忽视,考古工作的成果可以使公众更接近历史的真实,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而大众媒体的报道也以引导公众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

第二,对于大众媒体来说,文物考古类新闻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和积极的社会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公众对于考古发现的关注度逐渐增强,其他学科也试图从考古发现中找到新材料,文物考古类新闻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喜爱,其新闻价值也在不断的提升。而且,文物考古类新闻向公众传播了考古学的常识,促进了文物保护观念的形成,有利于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三,考古学与大众媒体的合作,对于媒体、政府和学术界可以带来多赢的结果。新媒体形式的出现为考古工作和考古传播带来更多的便利,除了传统印刷媒体和广播媒体外,数字媒体的发展为考古学的传播和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对于大众媒体来说,与考古学合作可以创造更多的新闻价值和经济价值,媒体的影响力也更加广阔;对于地区政府来说,考古新发现一旦通过媒体报道出去,将会受到当地广泛关注,为其旅游业和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商机,从而提升当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同时其文化影响也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学术界而言,考古发掘成果带来的新材料有助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升研究水平,给其他学科带来新的启迪和思考。

三、如何应对考古学与大众媒体的合作

考古学与大众媒体合作的趋势是必然的,我们要注意二者在探索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从大众媒体角度来说,面对文物考古类新闻的报道,应该秉持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严谨性,遵循考古专业和考古新闻的特点,不追逼、不诱问,充分尊重考古工作者的专业成果。此外,大众媒体还应该保证其报道的考古新闻在来源上足够权威,在主题上不能偏离考古学的范畴,在立场上保持客观中立,在倾向上保持学术性和娱乐性的有机契合。大众媒体要在文物考古类新闻中所谓的“热点”面前,保持冷静,审慎对待,给学术之争以充分的空间和时间。一些重大的考古发现往往需要经过沉淀和深入的考证研究之后,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因此,从发掘到研究,再到形成新的历史判断的过程往往比较长,媒体要做到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对考古发掘和研究要持续跟进、追踪报道,耐心地等待考古成果的刊布。

从考古学界来说,考古工作者应该恪守学术理性,保持独立精神,学会维护自己的学术尊严,拒绝浮躁,拒绝炒作,其研究成果应当先刊布于相关的学术刊物,而不是让媒体进行舆论炒作。考古行业要变被动为主动,改变以前被动报道的局面,主动选择能够吸引媒体和公众的考古信息,积极联系媒体,并通过协助媒体来提升考古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我们应当通过努力,增进考古学界和媒体界的交流机制,加强双方之间信息和人员的互动,特别是专业公众考古传媒人才的培养,并且以这些人才为核心,促进考古学与媒体的顺利合作,使考古新闻不再被“标题党”现象困扰。

四、结语

“标题党”现象出现在文物考古类新闻中,并非偶然,而是与当今社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面对这种现象,作为考古从业者,不应该置之不理,而是应该据理力争,夺得文物考古类新闻对外传播的主动权。具体来说,就是明确考古学与大众媒体之间的共性与个性,找到二者合作共赢的最佳模式,既可以凭借文物考古类新闻的探索性、神秘性和科学性为社会公众的文化生活增添活力,又可以利用大众媒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大众性为公众考古的科学发展增添动力。总之,考古学与大众媒体之间虽然有着与生俱来的矛盾,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利用它们的共性来促进考古学的发展。

[注 释]

崔建莉:《曹操墓事件新闻报道的个案研究》,西北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张郁:《“彭公大墓”:一起波及全国的新闻炒作》,《新闻记者》,2000年第12期,第51页。

考古学文化范文11

一、“美术”;给我带来好运 周世荣,1931年7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的一个小镇—文明铺。全镇只有两口水井、一个寺庙和一座高耸人云的古塔,风景美极了。 我从小喜爱绘画,记得11岁时,大伯父病危时托我为他画一幅挂像,我将伯父仅有的一张二寸小照片,用碳粉画了一张很大的肖像。伯父用微弱的声音,点头示意向我称好,不久他老人家便安然离开人间,在我的L,}灵中,至今留下了难忘的回忆。

初中毕业后,在长沙考上了华中美专,因学费太贵,家里供不上,而只好在祁阳县中读普高。在校期间,我喜爱办墙报,有一次请班主任桂秋芳为墙报题词,旁边画上秋芳先生的速写头像,学校师生见了为之哗然,美术老师则夸我画得很有风趣。1950年抗美援朝时,国家号召青年参军抗战,我因善于绘画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工团录取。1952年朝鲜停战谈判,部队文艺工作者面临继续留在部队或转业到地方的两种可能。那时我们的部队正在湘阴集训,湘阴文化馆任之可馆长向部队点名请我去文化馆开展美术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城市基本建设工程有如雨后春笋似的兴起,大批古墓遭到破坏,中南文化部请中山大学商承柞教授和两广、湖北、江西的考古人员支援长沙的考古发掘。为了进一步培育地方考古人员,湖南省文化局人事科到处物色美术工作者参加这一工作,1953年春,我有幸调到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跟随专家学习考古,1954年,领导又将我选送到北京大学深造。

总之,“美术”;在我青年时代的人生道路中,每次都为我大开绿灯,让我交上好等数十处古窑址做过实地勘察或发掘。先后在运。1953年,从我22岁参加考古工作,到1996年65岁退休,退休后至今我一直不息地从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中南五省考古训练事考古工作。退休后,平均每年至少出一部书,今年已八卜高龄,屈指一算,我的考古生班讲授《中国陶瓷》、《湖南陶瓷》和《中国涯已经度过了58个春秋。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以从事本地乡土文化考古为主—即铜镜》课程。1982年香港中文大学聘请我为该以研究湖湘文化为主,但我喜爱美术绘画,因而对古代工艺美术也情有独钟。

二、学习简历与学术活动月经文化部文博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954年,我从北京大学第三届考古班毕业,这个班由国内外著名的学者夏缩、评审为研究员,1988年1月任湖南省文物考古裴文中、苏秉琦、宿白等授课,并参加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0 1981年,我从吉林大研究所研究员,1997年7月被浙江省社会科学学古文字教师班毕业,师从著名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先生。自1953年至1996年一直在院中国文化研究所聘请为特约研究员,1994年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从事文物考古工作。1959年参加中国历史博1月湖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聘请我为湖南省专物馆的建馆和中国通史陈列。

1972年至1973年参加世界著名的马王堆汉墓发掘,任家组成员。现任中国古陶瓷研究会常务理事,业务组副组长。1974年至1978年赴北京参加国家文物局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工作,马王堆医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钱币学会理事其中有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唐兰、张政娘和李学勤等人。会学术委员。曾兼任楚文化研究会理事、湖南 198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执行中罗文化合作计划,我被派赴罗马尼考古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文化厅文物博系列亚考察,1990年赴日本考察,1996年2月赴马来西亚、新加坡考察古陶瓷,2003年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应邀赴新加坡主讲中国古陶瓷的鉴定与欣赏。

三、学术成果举例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的邀请赴香港发掘大埔碗青花瓷窑和编写发掘报告。先后参加在考古工作当中,除了必须完成的考古在北京、上海召开的中国古陶瓷国际学术会议,在兰州召开的中国简犊国际学术讨调查与发掘报告之外,我主要从事古陶瓷、古论会,在长沙召开的马王堆汉墓国际学术会议,在广州、南京等地召开的中国古文铜镜、马王堆汉墓、古文字和古代货币的研字学术讨论会,以及在江西、四川等省召开的古陶瓷学术研讨会,并先后赴景德镇究。因为喜爱美术,还出版了一些工艺美术方湖田窑、德化窑、吉州窑、洪洲窑、广信窑、邓峡窑、寿州窑、磁灶窑、上林湖越面的专著,如《中国铜镜图案》、《中国漆器窑、龙泉窑、南宋官窑、定窑、磁州窑、缸瓦窑、禹州钧台窑、耀州窑、临汝窑、图案》和《长沙窑瓷绘艺术》等,至今我已出巩义白河窑、黄冶窑、玉溪窑、建水窑、青竹寺窑、湘阴窑、岳州窑、衡山窑、衡版个人专著21部,主持与合作出版专著24部,州窑、营田窑、白梅窑、羊舞岭窑、未阳窑、龙井窑、千家恫窑以及香港大埔碗窑233篇。

考古学文化范文12

然而,国内关于植物遗存的归属及法律地位却不甚明确。除了作为遗址构成成分的植物遗存在遗址层面受到法律保护外,脱离遗址的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却缺乏明确的规定。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就是它并不像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那样受到《文物保护法》的明确保护,尽管后二者同样也不属于文物。但是,从国际社会流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或文化财产理念看,它却具有遗产属性及相关价值,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以下就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属性、价值、保护和展示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属性

考古出土的植物遗存只是全部植物遗存中的一小部分,在时代、种类和存在形态诸方面都有较明确的界限。受考古学研究对象年代范围的制约,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主要属于人类产生以来及其临近时期,即第三纪晚期和第四纪时期。就种类而言,考古出土植物遗存除具备第三纪晚期以来植物种群的基本类别外,那些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物种尤其占有显著比重。目前,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具体形态主要包括植物大遗存(macrobotanical remains)、植物微体遗存(microbotanical remains)和分子及化学残余物(molecular and chemical residues)或者印迹①。这些形态不同于古生物学研究的化石,它们(特别是植物微体遗存)并没有真正石化,只是由于在地层中保存时间很长以致某些外在特点与现代植物有所不同。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因其上述特征,在科学及历史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价值,国际社会对此也早有认识。

国际社会有关考古出土植物遗存遗产属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在巴黎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出口及转移文化财产所有权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和1976年通过的《关于文化财产国际交流的建议》(以下简称“1976年建议”)等文件中。前者将文化财产分解为11项,其中第一项为“动物群落、植物群落、矿物和解剖以及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物品的稀有收藏品和标本”,第三项为“考古发掘(包括正常的和秘密的)或考古发现的成果”。显然,这两项均包含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后者将文化财产的类别简化为六项,第一项“动物的、植物的及地质的标本”和第二项“考古实物”与“1970年公约”中上述两项是相同的。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既被国际社会视为文化财产,也即具备遗产属性。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用的“财产”与“遗产”术语,其内涵是相近的,在许多公约与文件中是互释的。但比较而言,有关遗产的分类却更为清晰。例如,“1970年公约”和“1976年建议”中列举的动植物和矿物标本主要具有科学价值,这与其它具备历史、考古、艺术、文学等价值的文化财产显然不同。特别是“1976年建议”将文化财产视为“作为人类创造或自然进化表现和明证的实物”,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差别。因此,动植物和矿物标本与其它种类文化财产的区分,倒类似于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划分。考虑到国际社会“遗产”术语的使用范围更为普及②,尤其是我国官方文件已明确使用了“遗产”术语③,我们主张统一使用“遗产”术语,作为涵盖文化财产在内的规范用语。这不仅具备国际共识的基础,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学术语境。据此,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就其主要特征而言更宜归入可移动类自然遗产之中④。需要说明的是,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不仅具有自然属性,相当部分往往也兼具社会或文化属性。例如,野生稻之于栽培稻的驯化就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还包含了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所以,栽培稻还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将栽培稻完全视同于工具和用品等人工产品,其自然属性仍是主要的。这也与考古学有关研究对象的分类相一致,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一般被归入自然遗存之中。总之,将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归入自然遗产,并不否认某些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文化遗产的性质。这是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与古生物化石的一个重要差别。

二、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价值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历史价值,这是构成其遗产属性的内在依据。具体而言,这些价值可从以下方面阐述。

首先,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有助于确定遗存的绝对年代,复原人类生活的生态环境和气候背景,探讨人类活动对周围植被的影响等⑤,并可为科学预测未来环境及气候变化趋势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资料。

遗址出土的炭化植物遗存是进行碳十四测年的重要资料,在对遗存的年代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而植物大遗存(木材、果实、种子、叶子)及植硅石、孢粉等往往可代表较小地域范围的地方性植被特征。这些遗存的发现有助于恢复当地的植被与古人类的生存环境。例如,对以河南渑池班村遗址为代表的植物遗存和动物遗骸的研究表明,7000年前黄河中游地区的先民主要适应的是中全新世温暖的季风性气候⑥。

近年来随着植物考古学科的发展,通过孢粉学、植物硅酸体和炭屑含量统计等综合研究,可为古代植被和古气候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⑦,并为探讨其发展趋势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资料⑧。已有研究表明,对班村遗址开展的综合性研究“对论述黄河流域中华文明的时间序列上和探讨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的背景值中提供可以借鉴的环境考古学资料”⑨。

其次,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可为探讨古代人类对周围植被的认识、利用、适应乃至改造的历史进程,展现植物资源在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中的作用与意义等研究提供重要的信息。

人类对植物资源的认识及利用,广泛存在于生产、生活乃至精神文化诸领域。目前,有关研究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人类的食物结构以及古代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适应、利用和改造情况。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如内蒙古兴隆洼遗址、河北易县北福地等均发现了大量8000年前左右的核桃楸果实遗骸⑩,这些情况证明了当时上述地域范围内有比较丰富的核桃楸资源,而人类对它们的利用也比较多。而早期人类需要依赖橡子等坚果类资源的情况,也可能是全新世早期考古遗址大都位于山前平原地带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这方面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农业起源的研究。大量的考古发现表明,稻、粟或黍的栽培在中国至少有10000年以上的历史。中国丰富的原始农作物不仅具有历史上的悠久性,地理分布上的广域性,而且兼具稻、粟、黍、豆、高粱、小麦等栽培作物的多样性,从而确立了中国地区在世界农作物起源和传播研究中具有的重要地位。有关植物遗存的探索与发现自然是解决这些重大学术课题的焦点。

二是植物资源用作其它经济和文化资源的状况。例如,考古发现的植物遗存除了保存于灰坑、窖穴等遗迹中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陶器(包括陶范等)、红烧土中发现的。如湖北枝城城背溪、河南淅川下王岗等遗址中的陶器和红烧土均发现夹杂有稻谷、稻壳痕迹。这些植物残骸不排除是在制作过程中随土料而无意掺入的,但更明显的是人们当时已经认识到某些植物的块、茎等部位可以用作建筑材料的组成部分。这也是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一个表现。此外,植物资源还广泛用于制作服饰、日常用品以及葬具和葬品等方面,相关发现和研究不胜枚举。

三是植物遗存在深入揭示不同文化之间历史联系方面的作用,有关农业资源及技术传播的研究也能从中获得重要信息。例如,考古发现表明华北和东北不但有很发达的旱地农业,还有少量的稻作农业。严文明先生据此认为存在一条“从江淮流域经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朝鲜半岛而到九州乃至全日本的稻米之路”(11)。

四是植物遗存对探索特定社会活动中的组织结构的作用。若我们采取将今论古的形态、解剖及遗传学等对比研究方法,对遗址中取得的孢粉及植硅体、植物炭屑等进行精细的形态研究,结合数理统计和定量定性分析,可以恢复聚落形态、经济结构等社会情况。对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龙山文化地层和遗迹中土壤进行植硅体分析发现,两城镇聚落稻谷收割、加工乃至储存都遵循了一定的规定,这可能说明当时的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对此过程进行了统一的组织和领导(12)。

三、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保护与展示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一旦被视为遗产,便不再是纯粹的学术资料,而是人类及其环境综合演进的见证物。例如,玉蟾岩出土的稻谷遗存在考古学、科学史、农业史等方面具有极高价值,是人类文化与环境互动的重大见证。国家理应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性质及重要地位,制订有关采集、研究、保护和展示的科学规范,确保它们得到妥善保护并充分实现其社会价值。

现行《文物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文物保护的专门法律,尽管明确规定“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但二者毕竟不能全面代表动物、植物和矿物标本等可移动类自然遗产。因此,可考虑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对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乃至其它非化石形态的生物遗存、无脊椎动物化石等遗存的保护条款,或者依据我国批准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国内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为相关保护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为保障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还要就植物遗存的采集、研究、保管和收藏等环节制定详细的科学规程,可以行政规章等形式予以颁布和实施。

首先,考古工作者的学术理念和工作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植物遗存能否被发现、研究和利用。同时,植物遗存受遗址埋藏条件的影响会形成不同的保存形式和状况,这需要应用专门方法才能有效提取。可喜的是,最新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已对包括植物遗存在内的自然遗存的采集和取样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这些必将推动植物考古和植物遗存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次,那些已经出土的植物遗存既是重要的学术资料,也可成为科研机构以及博物馆的重要藏品,需要加以妥善保管。为此,可参考现行《博物馆藏品保管办法》及博物馆有机质地藏品的相关保藏标准,针对不同类别植物遗存的特点,探讨相应的保管措施,制订具体的保管标准和规范。以考古发掘中最常见的植物大遗存为例,其存在形式就分为炭化、脱水干燥、受浸和籽粒印痕类等四种。炭化类遗存的形成一般认为与火有关,是受高温烤焙的结果,也可能是植物残骸自然炭化的结果,或者是厌氧细菌活动的结果。这类遗存的保护环境至少要求干燥和真空。对于浸水、缩水遗存样品的保存,基本原则是要使浸水样品保持湿润,而缩水样品必须保持干燥。临时盛放各类植物种子的最好容器是胶囊,但只有在湿度为50%的条件下才适合长期保存。一般性的长期保存可以选用玻璃或者塑料容器,透明无色的这类容器也可满足遗存展示的需要。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不仅需要妥善保管,还应积极展示,充分实现其科学与教育价值。这种展示因其类别不同可选用多种方式。肉眼可见的炭化植物遗存可以保存在干燥封闭的容器中进行展出。植硅石、孢粉、淀粉粒等标本则可借助显微镜与摄像机等装置,通过终端屏幕上呈现出的放大图像进行展示等等。总之,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展示既可丰富博物馆的陈列与展览,引发公众对环境变迁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注与思考,又能促使公众了解其珍贵价值,从而为包含植物遗存在内的历史遗产的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致谢:本文在资料收集、写作、修改及完善过程中承蒙靳桂云教授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释:

① 汤卓炜编著:《环境考古学》,第57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

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有关公约在相当大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就教科文组织对“财产”和“遗产”的使用频率来看,“遗产”术语更为普及。例如,有关公约除使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术语外,还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双重遗产”等词。此外,“遗产”一词在其他国家与地区也得到迅速传播,可参阅杨志刚:《试谈“遗产”概念及其相关观念的变化》,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编:《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③ 国务院2005年12月2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使用了“文化遗产”一词,其范围涵盖传统所谓的“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并设立了国家“文化遗产日”。

④ 已有学者建议扩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公约中界定的“自然遗产”内涵,以便能够包括动植物物种、湿地、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等可移动类自然遗产。可参阅卢学实、黄德林:《关于自然遗产的概念及其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12卷第3期。

⑤ 刘长江、靳桂云、孔昭宸:《植物考古――种子和果实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⑥ 袁靖:《研究动物考古学的目标、理论和方法》,《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第59~68页,1995年总第24期。

⑦ 孔昭宸、刘长江、张居中、靳桂云:《中国考古遗址植物遗存与原始农业》,《中原文物》2003年第2期。

⑧、(9) 孔昭宸、刘长江、张居中:《渑池班村新石器遗址植物遗存及其在人类环境学上的意义》,《人类学学报》1999年第18卷第4期。

⑩ a.孔昭宸、杜乃秋、刘观民等:《内蒙古赤峰市距今8000~2400年间环境考古学的初步研究》,周昆书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第112~119页,科学出版社,1991年。b.段宏振:《北福地――易水流域史前遗址》,文物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