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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整体评估

时间:2023-09-25 18:02: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整体评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整体评估

第1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2011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从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企业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由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不同,根据其要求应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在具体的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及其对选择评估方法的影响分析

从价值评估理论来看,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给投资者带来的效用即企业的获利能力――获得未来现金的能力。笔者认为,决定企业价值的直接因素是企业获利能力即未来现金流量和所处行业风险状况决定的折现率,它们能最终体现投资者的效用,是决定企业价值的“产出因素”,而其他的因素都是通过影响上述两个因素间接地决定企业的价值,是影响企业价值的“投入因素”,其包括:(1)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外部因素,如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环境因素、行业经营竞争状况因素和科技发展水平因素等;(2)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内部诸因素,如企业一般财务指标、企业非财务指标和企业独特的不被其他企业所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资源等。

可见,企业价值评估应该视整个被评估的企业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然后充分考虑该企业获利能力,分析影响其获利能力的内外因素,并结合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该评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2)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在评估实务中,涉及到那些非量化或不可计量的对企业价值具有影响的因素评估时可以用数学的方法间接量化,将其修正为各类修正指标,然后再对其影响企业价值做综合的、全面的分析判断。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需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而我国在现时情况下,由于资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市场信息渠道尚不够畅通,评估者的实践经验与要求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评估以现行市价作为价格标准外,其他资产评估,可以运用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最常用的两种评估方法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等评估方法在现实评估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针对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可以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针对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可以运用收益法。在企业资产和企业价值的实际评估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误区一:因受资产评估行业内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习惯意识限制,会导致资产基础法简单地被理解为评估单项资产时所采用的成本法,而两者侧重点是不同的,资产基础法侧重对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经过一定计算分析程序后,可以说用它能够评估整体企业价值,而成本法侧重于企业的单项资产评估,用它所评估每项资产的结果进行简单相加,并不一定能全面得出企业整体价值。

误区二:由于评估报告使用目的不同,被评估单位的主管单位可能会干预影响评估机构,造成评估机构滥用评估方法,混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例如,在现实案例中,被评估单位要实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被评估单位员工希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激励,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制约,被评估企业的主管单位往往授意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个企业股东价值进行评估。然而,在市场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采用资产基础法会造成企业股东价值的评估结果会大大低于用收益法评估出的企业股东价值的结果,如果发生在国有投资企业,客观上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误区三: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范围概念和评估对象概念是不同的,对涉及的评估范围的不同资产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在有些评估机构会被错误地理解为对企业评估对象的部分权益或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另外,无形资产本身的无实体性、专用性、收益不确定性决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不恰当的。如果把上述情况混淆,那么评估后得出的评估结果正确性自然不能得到保证。

比如,当评估机构遇到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是长期股权投资带来的投资回报;(2)企业的固定资产中还包括位于繁华商业区的房产。如果只是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准确性会严重失实,很难被市场认可。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情况复杂,那么单独运用一种评估方法是不对的,除以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为主对企业主营资产进行评估外,还可以考虑包括采用收益法所评估的长期投资的股权价值,也可能包括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商业房产的价值,但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说,企业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资产基础法,并辅之以其他评估方法。

三、改进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

(一)企业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分析

资产基础法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认为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因此该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对于高科技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资产基础法仅从静态及受限的动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虽已考虑了企业财务账册在册资产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对其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对企业整体收益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和分割,同时也难以比较精确地估算其价值。除此之外,资产基础法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计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现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组织问题以及契约、协同效应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

总的来说,资产基础法由于其计算简单、数据容易获得且操作性强,在我国目前实务操作中仍有广泛的应用。相对而言,它比较适用于资产单一的、经营业绩稳定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价值评估和非营利性实体的整体价值评估,其运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是100%的权益价值。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可以用一个公式说明,即企业整体价值=∑单项资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企业确认负债额的现值+商誉现值。

(二)企业价值评估运用收益法的可靠性分析

收益法从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使企业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都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笔者以现金流量折现法为例展开,用以下的公式来说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其中,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股权现金流评估值的方法就是收益法,用资产基础法来分析和评估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以收益法为主,加上其他评估方法为辅所计算总结出的评估结论能够完整地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弥补了单一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不足。

例:杭州某知名城市生活社区网站企业拟引进战略投资者,评估机构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由于该企业主要通过经营社区网站聚集人气,从而通过站上推广及站下活动等模式获取盈利,其所有的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域名所有权、商标等,也包括网站人气、点击率和访问量、经营模式、管理团队以及商誉等各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上述可确指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整体收益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和分割,也难以估算其价值。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8 036万元,而运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8 694万元,两者相差50 658万元,差异率为630.36%。

从以上评估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在评估中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反映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其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市场方面也比较认可。

总之,企业价值的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探讨和研究企业价值及其评估方法并作合理运用对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J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科学出版社,2013.

2.汤谷良主编.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3.戴书松主编.公司价值评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王海粟主编.企业价值评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

近年来,资产评估在促进江苏省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面对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国内宏观政策、市场条件的变化,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既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该研究的目的是为促进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分析

2010年3月至5月,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帮助下,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对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情况开展了调查活动,发放数据调查表155份,回收155份。现就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2007—2009年情况汇总做简要分析,时间节点为每年12月31日。在分析过程中,按评估业务收入进行排名,评估收入排名前六位的机构,以下简称“六家”。

(一)评估人员现状分析

1.?评估师年龄结构

从近三年江苏省评估师年龄结构来看(见表1、表2),我省评估师年龄结构合理,年龄层次较年轻,主要集中在30-50岁年龄段,比重保持在85%左右。但是,无论是从总体评估师,还是“六家”评估师的近三年年龄趋势看,30-40岁评估师所占的比重从2007年的45.48%降低到2009年的33.35%,41-50岁的比重从40.34%上升到50.92%,51-60岁的比重从9.60%上升到10.41%,60岁以上的比重由3.89%上升到5.15%。可以看出,一方面我省评估师年龄明显老化,另一方面30岁以下新注册评估师在减少以及中青年评估师存在一定的流失。

2.?评估师学历结构

从江苏省整体评估师学历结构来看(见表3),虽然近三年来,大学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评估师比重有所增加,但是江苏省评估师学历层次偏低,以2009年为例,大专学历比重过半,占到57.67%,本科比重为38.73%,硕博比重仅为2.11%,说明江苏省资产评估师学历层次偏低,需要得到提升。从“六家”评估师学历结构来看(见表4),学历层次高于江苏省整体评估师学历层次,大学学历占到48%以上,远高于江苏省整体水平。但是近三年来,本科学历层次仍然呈现下降趋势,说明“六家”也存在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流失的人才主要集中在大学学历层次。

3.?评估师知识背景

从图1、图2可以看出,我省评估师大多是由会计师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两类人员占到资产评估师总数的85%左右,其中会计师更是占到65.7%。可见我省评估师知识结构单一,资产评估涉及的行业较多,需要复合型人才,人才结构的单一必然制约着我省资产评估新业务的发展及其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六家”评估师知识背景结构与江苏省总体水平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差别。由于评估队伍人员的专业背景经历不同,观念差异较大,加上行业文化建设滞后,尚未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机构在扩大规模时形成合力。

4.?评估人员薪资分布

评估人员按在机构中的职能可分为项目助理、项目经理、项目总审及合伙人四个层次。从江苏省整体及“六家”的薪酬结构状况来看(见表5,表6),”六家”薪酬水平普遍高于江苏省整体水平。总体项目助理薪酬在6-9万元之间所占比例仅为3.33%,而“六家”薪酬6-9万元所占比例为20.21%;项目经理在3-12万元之间的比例为80%,“六家”机构项目经理在3-12万元之间的比例为100%;项目总审薪酬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为45%,而“六家”项目总审的薪酬100%都为9万元以上;合伙人薪酬在12万元以上的比例仅为18.13%,“六家”合伙人的薪酬12万元以上的比例为100%。

(二)评估机构现状分析

1.?评估机构经营方式及组织形式

由于2007-2008年评估机构进行结构调整,评估机构由2007年的228家,缩减至目前的100多家(见表7)。至2009年我省评估机构由专营和兼营混合方式完全转换成专营模式。组织形式变化不明显,仍以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但合伙制组织形式的比重越来越高。同时,我省存在着经营模式假性转换现象,尤其以前是会计所兼营转换成“专营”的评估机构,很多评估机构管理经营上仍由会计所控制,没有进行实质上专营。

2.?机构人数发展现状

表8显示,我省最大的评估机构评估师人数不足50人,7人以下评估师的机构逐渐减少,8—20人的评估机构增长速度很快,21—50个评估师的机构略有增加。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评估机构自身的治理结构、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机构扩大规模后的管理。有些评估机构和相关中介行业的机构采用快速合并的方式扩大规模,但由于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的矛盾较大,容易出现快速合并、快速分家现象。

(三)评估业务现状分析

从评估业务总体看(见表9),2009年江苏省评估项目数为12577件,评估项目工作量加和为3148904小时,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加和为23426167元。“六家”业务收入占评估市场总收入的31.66%,业务净利润占市场总利润总额的31.25%,而“六家”评估机构评估项目数占市场总值的10.06%,评估工作量仅占据市场总额的4.74%。

1.?不同经济行为的评估业务比例

根据评估业务行为划分标准,评估业务划分为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及作价入股。从图3看出,江苏省整体评估市场主要评估业务为抵押、企业清算、资产转让及股份经营。从图4看出“六家”主要业务是资产转让、作价入股,其他性质业务占据了43.04%,可能有些经济行为并未归并到11种分类中。

第3篇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其以企业整体为对象,判断企业整体价值的综合评估,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当局改善决策。企业价值不是各项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价值评估作为价值管理的基础,是对企业未来价值创造结果的度量。企业价值评估提供的信息不仅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数字,还包括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外部影响因素是不可控的,所以可暂不考虑,主要是对可控的内部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和管理。可控的内部影响因素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将不可计量的无形资产连同报表中可确认的无形资产共同称之为“软”资产,报表中反映的可确认的有形资产则可称之为“硬”资产。“硬”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财务指标加以准确计量,而未在报表中反映的“软”资产由于其特殊性,难以用财务指标准确计量其内在价值,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价值是由软、硬资产共同驱动的。因此,按可计量性又将价值影响因素分为财务影响因素和非财务影响因素。另外,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不得不考虑无形资源对企业价值贡献的影响,由于无形资产的计量结果难以准确化,只能模糊计量其相对价值,但不能因此而不进行评估,应该对无形资源或非财务驱动要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基于价值管理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

企业整体价值是由财务要素和非财务要素共同驱动的,企业整体价值V*是在财务指标评估值V的基础上,利用非财务指标评估得出的纠偏系数值β,调整财务指标评估出的价值V。因此,本文提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模型为:

企业整体价值=财务指标评估值×(1+纠偏系数)

即,V*=V×(1+β)

其中:V*代表企业的整体价值;V代表企业财务指标评估值;β代表非财务评估的纠偏系数。

其一,经济增加模型。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主要有: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相对价值模型和经济利润模型,本文主要选取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的价值。经济利润模型是通过计算企业未来经济增加值的现值,与期初投资资本相加计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与其他两类模型相比,利用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价值更有利于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经济利润,又称经济增加值,利用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V)=期初投资资本+预计经济利润现值

经济利润(EVA)=期初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报酬率一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税后净营业利润一期初投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OPAT-TCxWACC

其中:NOPAT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TC指期初投资资本;WACC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其二,模糊层次分析法。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是模糊数学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产物,是通过构建模糊一致性矩阵对要素进行评价的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化程度较高的评估方法。该方法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步骤如下:一是建立因素集;二是建立评语集;三是进行单因素模糊评价;四是确定权重分配,进行综合评价。

三、基于价值管理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应用

(一)经济增加值模型的具体应用 从企业价值评估思路出发,利用经济增加值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同时,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计算出纠偏系数,并对前者进行修正。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两种方法的具体应用。

假设某企业期初的投资资本为300万元,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2%,企业预测期为五年,前五年处于超常增长阶段,预测期第一年的增长率为10%,第二年的增长率为12%,第三年的增长率为8%,第四年的增长率为6%,第五年的增长率为5%,从第六年起企业处于永续增长阶段,增长率保持在5%,其他预测数据如下表1所示。

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1+增长率)

投资资本回报率=税后营业净利润/期初投资资本

税后营业净利润=期初投资资本×投资资本回报率

资本费用=期初投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济增加值=税后营业净利润一资本费用

由于企业资料获取的有限性,未对经济增加值进行调整,本文仅介绍模型的应用。通过简单计算,该企业利用财务指标计算出的企业价值V为310.3万元(300+6.2+4.1)。即:企业价值V=期初投资资本+预测期经济利润现值+后续期经济利润现值。

(二)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具体应用 沿用上例,为简化计算,该企业的非财务指标的选取以表1为准,具体评判步骤如下。

首先,分配指标权重。非财务价值评估中最为重要的是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分配,权重如何确定前已述及,在此仅介绍模型的具体应用。经过计算,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分别如下:

四、企业价值评估的效果分析

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经济学;产权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学科,必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目在经济学基本理论体系中有其适当的定位。如果不能从理论上系统深入研究,建立公认的与经济学理论发展相适应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学很难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因此,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经济学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强资产评估理论的经济学分析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资产评估的目的有资产评估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之分。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或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特定目的就是引起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评估目的体现的不仅是资产的供求关系,还体现了资产的稀缺性以及对稀缺资产进行占用、处置和让渡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一、产权及产权性质

产权经济学家都把产权视为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即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而不是人对物的关系;产权是一组行为性权利,或者说是一个“权力束”;某种物品经济价值大小决定于该物品所附着权利数量和强度。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使用权,在权利允许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权利;收益权,在不损坏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从事物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决策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事物的形状和内容;转让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出租或出售。产权具有以下儿种性质:

第一,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定权利只能是一个主体。由于排他是存在排他的成本的,当产权主体的排他成本低于排他的可能收入时,排他就是必要的。产权主体为了降低排他成本,会容忍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

第二,产权是有限的。产权之间有清晰的界限,产权的主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否则会导致产权的纠纷;任何产权都是有一定的数量、时间和空间的范围。

第三,产权是可交易的。作为产权客体的资产是劳动创造的,并目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因此产权也是具有价值的,同时由于产权是排他的,可以从产权权利束中分离出来,因此产权是可以交易的。

第四,产权是可分割的。产权的可分割性有两方面含义,权利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分的;相应的由各项权能行使带来的利益也是可分的。既然产权是可分解的,那么产权也是可以合并,它们都是产权配置的乎段,为资源配置提供了广泛空间。产权交易按照产权属性的分割性可以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按照时间的可分性分为永久易和有限期交易。

二、资产评估目的的产权特征

不同的评估目的不但体现着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还决定着对评估对象的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的约束,以及资产评估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定。评估目的众多,其约束和限定也十分复杂,而从产权的角度对评估目的进行划分和分析,能够比较清晰地将影响评估价值判断的众多复杂的约束和限定反映出来。

(一)评估目的界定了不同的产权主体

产权主体是占有产权的不同行动团体和个人。产权主体可以使私有的、集体所有的也可以是国家所有的。不同的产权主体,资产评估服务的对象和责任对象是不一样的。资产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对资产价值也会产生影响。不同的所有制下产权主体获得报酬和承担成本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所有制的集中度越高,产权主体进行活动的动力越大,由于掌握特殊资源而获得的报酬越多,资产盈利能力越强,但是相对面临风险更大,评估时要综合这两者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而所有制集中程度低的资产,往往不是为了盈利,其报酬和费用可能更多地分散到每个人身上,比如公园、公交、教育等并不是为了盈利,其收益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福利,难以用货币计量,但是一旦其所有权可以变更,所有者承担的资本化利润或亏损就会产生。因此,评估时有必要考虑资产交易前后的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变动情况。

(二)评估目的体现为产权变更的不同程度

根据产权的可交易性,评估目的可以划分为涉及产权变更和不涉及产权变更;由于产权的权利束和权利及收益的可分割性,进一步可以将涉及产权变更的评估目的细分为权利束整体转移的整体产权变更和细分权利转移的部分产权变更。

第一,整体产权变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破产清算。对于以整体产权变更为目的的评估来说,无论产权变更的资产涉及的是有形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单项资产或是资产综合体,资产具有特定的或一类投资者,关注的是资产在连续经营条件下给投资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效用价值理论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为基础。

第二,部分产权变更:包括资产或产权的担保、租赁等。对于以部分产权变更为日的的评估来说,一般更看重资产实体的现有实际价值和变现能力,而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因素。以资产抵押为例,对于接受资产抵押的一方来说,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考虑资产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以资抵债能力,更关心资产的变现能力。接受抵押方并不通过对资产的实际的使用经营来获取收益,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其来说并不重要。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要素价值理论为参考。但是如果抵押资产具有很强的资产增值能力,如某项领先的专利技术或知名品牌等无形资产,这实际上能够提高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实践,意味着资产有很强的变现能力,这时评估可以适当以效用价值为参考。

参考文献:

1、姜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选择问题的理论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02(5).

2、周叔敏.国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实用性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9(2).

第5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市场价值;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目的、评估对象,以及价值类型等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内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

资产评估行业在全世界已经有近200年历史,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这其中就包括了企业价值评估。虽然起步较晚,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与发展。作为评估行业的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要追溯到评估行业。评估行业的发展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随着个体之间不动产的转让事项日益频繁化,自发的经验性的评估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资产评估行业就应运而生了。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单项的资产评估已经满足不了资本家的需要,因此对于企业股权和整个企业价值的评估应运而生。

企业价值评估是传统评估的延伸与发展,既拥有传统资产评估的特点,又拥有自身的特点。第一,企业价值评估评估的是企业整体的价值;第二,企业价值评估评估企业股权的价值,也就是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它既能评估部分股权,又可以评估企业全部的股权;第三,企业价值评估也考虑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整体价值绑定的,是不可分割、不可单独评估其价值的。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尤其在资本市场重视企业创造价值的背景下,在市场的推动作用下,企业价值评估在美国、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不仅仅在应用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其理论也因为实践的推动而日趋完善。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现状。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当时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引入了最基本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尽管发展不到30年,但企业价值评估这个独立的分支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却是惊人的,这主要得益于当时引入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资产评估在国内不断的发展,企业价值评估行业逐渐成为了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在我国加入WTO组织之后,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出现的问题的日益多样性,整个国内社会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进一步加快了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内的发展,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在国内也逐步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为动力的行业不断的发展,给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

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发展着,由于市场的需求,企业价值评估整个行业越发显得重要。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外商投资的扩大,整个企业价值评估为整个市场提供了越来越多样化的服务。同时,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以高新技术为推动力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新的产业类型和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的出现,以及崭新的经济运行模式等都给资本的运行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变数。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以往简陋的评估方式与手段已经显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行业内许多专家学者不断地进行着研究与学习,给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很多成果,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指南,我国于2005年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发展到现在极为重要的一项里程碑。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资本市场不断的繁荣与扩大,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不再仅仅以改革开放初期企业体制改革为主要目标,评估方法也不能局限于简单的资产加和法。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企业的剥离重组、金融企业的抵押担保、租赁资产转让、课税评估、交易咨询等新的评估业务与新的领域将促使企业价值评估行业从理论到实践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同样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与方法不断完善。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是讨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也是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其中,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这些基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产生的初期,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为企业的并购与重组服务。那时,企业的股权或者部分股权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所以无法从市场上获得具体的价格,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企业的交易价格。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活动延伸到市场的各个领域,基于评估动因的不同,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也是不同的。

1、投资者基于投资决策的目的。随着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的价值在评价一个企业经营业绩的过程中占有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企业经营的业绩、经营的效果都会反映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价值上。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者如果想要自己的投资得到增值,那么对于投资对象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2、管理者基于价值管理的目的。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想要管理好一个企业,就必须了解企业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在做出决策之前,就要了解这个决策到底对于企业价值的增加是多少。通过对于企业自身价值的评估,管理者可以对各种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经营决策和分配决策进行评价,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案。

3、交易双方基于并购的评估目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市场中的参与者和竞争者不断增加,交易的审慎性不断被削弱,这导致了市场交易价格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为了使企业的交易价格尽量与真实价值吻合,企业价值评估开始被应用于并购领域。

4、清算企业基于清算的评估目的。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在企业衰退时甚至将要被淘汰时,也要对于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目的就是尽量以合理的最高价格清算企业的资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1、企业的整体价值。企业的整体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整体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2)整体价值来源于要素的结合方式;(3)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4)整体价值只有在运行中才能体现出来。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三)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类型,它从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适用性质和适用范围来划分,符合企业价值评估服务于客户和服务于社会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公允性是面向整个市场而非个体的。企业价值评估的非市场价值主要有持续经营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清算价值等,这些非市场价值是面对某个特殊投资者的。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希良.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选择的探究.技术与市场,2008.11.

第6篇

关键词:国有资本;重组;企业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11-0033-0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本是资本性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即投入市场运营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通过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实现资本增值,实现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主导功能。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布局较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市场化改革对国有经济重新布局,通过市场方式优化资本结构、资产重组提出了要求。这是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现实选择,也是用积极市场手段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方式。企业价值评估正是伴随着我国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产生和发展的,并日益成为国有资本重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及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企业租赁或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资产业务时,需要依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反映企业独立完整的获利能力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一、几个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国有资本是指国家直接或间接出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企业中国家投资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净资产,即国家所有的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通过投资企业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用市场化指导国有资本重组。国有资本重组是指从整体上改变国有资本的存量结构,提高资本质量,促进资本向高效益领域运动,并增强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支配作用和控制能力,从而提高国有资本获利能力的行为。

Business Valuation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我国时,先后被译为商业评估、业务评估,199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翻译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将其译为“企业价值评估”。2004年12月中评协《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首次给出企业价值评估的明确定义,即企业价值评估是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传统评估业务的延伸,同时又有别于传统资产评估,主要表现在:(1)评估目标企业整体的价值或股权(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可能是全部股权,也可能是部分股权,尤其当评估标的为部分股权时,很难说这部分股权与企业的哪部分资产是对应的,因此,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确定其评估价值,而不是对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的评估值的简单加总。(2)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需要根据企业的获利能力、市场竞争条件等各因素计算确定其公允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所揭示的公允价值有别于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公司市值。(3)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评估对象和评估考虑的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其评估结果也会不同。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评估价值中包含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的组织成本,包括公司中人的价值,同时涵盖客户关系的价值(刘玉平,2007)。

二、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

在国有资本重组中,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企业价值评估将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作用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进行系统探讨。关于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在不同的语言及法律背景下,有一系列相互关联而又彼此区别的名词和术语。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资产剥离和购并是资本重组的两种基本形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重组交织在―起,既要在改革中重组,又要在重组中改革。因此,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资本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中的资本重组

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资产重组,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改组为哪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和重新整合。在这种类型的资本重组中,主要包括新建企业进行股分制改造、扩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重组、合资联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

(二)兼并收购重组

兼并是指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被兼并企业将企业全部产权一次性让渡给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实现资产一体化,同时取消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出资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获得对该企业资本的实际控制权。由于兼并、收购往往同时进行,人们通常把两者连在一起称之为“并购”,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资本重组和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兼并收购重组类型包括投资控股兼并、资产置换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资产换股、借壳上市等形式。在实际的并购重组过程中,以上方式的应用往往并不是单一的,经常需要数种方式同时进行。

(三)国有企业资产合并重组

相对于改制重组和兼并收购重组来讲,国有企业资产合并重组更多地表现为行政划拨而非市场交易,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而非企业行为。这种资本重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授权合并重组、控股公司转型重组(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成为国家股权的持股主体,通过授权的投资机构来重组国有资本)和国有股权协议转让重组。尽管我国进行并购的部分案例与行政性产权划拨有较密切的联系,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这种带有较强政府意图的资本重组方式将会逐步减少。

(四)剥离与分立

剥离是指将公司现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行为。分立是指将原来的企业分立组成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剥离和分立都是资本重组的重要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与并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往往在并购之后收购方会采用剥离的方式出售部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以换取现金。

(五)其他重组方式

上述几种国有资本的重组方式适合于国有大企业的资本重组,同时也是国有资本重组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国有资本重组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股份合作制重组、管理层收购、出售重组、租赁重组、托管重组、破产重组等。

三、在国有资本重组中开展企业价值评估的动因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基本动因

国有资本重组的中心问题是国有资本存量结构

调整所引发的利益协调,实质是通过产权交易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在国有资本的并购重组交易中,若要实现交易,需要明确交易价格,而企业或者其部分股权并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无法获得交易价格,交易双方需要借助价值评估确定一个价格,最终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在采取兼并、收购等国有资本重组方式时,支付方式主要有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和支付现金三种。在前两种方式下,除对目标企业的价值判断进行评估外,还要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资产和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企业价值评估可以明确企业资产的价值总量并明确企业资产的产权,从而为资产折股和股权划分奠定基础。在企业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时,为了能够对新证券进行合理定价,也需要对企业的整体价值有一个精确的判断。

在运用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国有资本重组中,无论是企业以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作价,如果依靠财务会计信息,只能反映企业历史成本价值,通常不能为合资合作双方提供公平交易的尺度,因此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揭示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企业作价合资合作的价值尺度。

国有资本重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资本价值的增值。重组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必然存在着经营风险,企业重组的价值也并非总是增长,因此科学、客观地评估企业价值才是判断企业重组价值增加与否的关键。在内部调整的重组中,需要通过重组前后的企业价值评估比较了解企业重组是否创造了绩效;在涉及企业间的重组中,为了评估重组对购买公司股东的价值潜力,必须评估卖方价值和收购获益价值,以控制卖方所要求的价格,因此,企业价值评估也是维护国有资本重组各方利益的重要依据。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伊始就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重要内容。在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为维护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本流失,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立法强制推行评估业务的开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简称第91号令),其中第3条和第4条对需要开展评估业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第4条规定,占有单位如果进行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企业租赁,当事人认为需要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第91号令明确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评估,对公平维护国家所有权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企业改制和重组上市业务的开展《公司法》中强制要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均须进行独立资产评估,核实资产,公允作价。这是国家通过立法,以评估作为一种独立鉴证手段,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重大举措。现行法规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已经超出了评估咨询的范畴,评估结果已经不仅仅是为交易价格提供―个参考数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颁布的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施行)指出:“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施行)中再次明确,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这些法规的出台,形成了交易价格基本上使用评估结果的事实。此外,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施行)等监管文件对资产评估的执业情形、方法、信息披露、责任、监管等进行了规定,体现了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中的定位、地位和影响。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市场创新手段层出不穷。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涉及管理层收购和换股时,必须评估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因此企业价值评估进入了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008年重新修订并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使得换股收购成为可能,换股合并须在对合并双方的价值都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公司的相对价值确定一个折股比例,这将直接关系到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并进而决定合并能否成功。此外,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如果是优质龙头公司利用自身的较高估值,通过定向增发这种新的并购手段,去并购那些估值水平较低的其他上市或未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并购式成长。在这类业务中,如果并购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或并购主体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的有关监管规定,应当对拟定向增发购买的资产进行估值作价。综上所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下,涉及国有资产的重组行为大部分需要进行法定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已是许多重要经济活动的必备程序。

企业价值评估的诞生、成长壮大,并最终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中介服务行业,得益于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制,反过来,企业价值评估技术水平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又极大地促进和规范了我国国有资本重组的健康发展。随着国有企业在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原则下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企业价值评估的中介服务作用必将得到更大发挥。

四、完善国有资本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企业价值评估的功能与定位

关于评估的属性,国内有关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评估是咨询性的,因为评估结果只是专业评估师向委托方提供的专家意见,委托方可以选择是否采用。但有的人认为评估是鉴证性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涉及国有资本产权交易的诸多经济活动中,评估是法定的,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也有重要参考价值。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中介服务业务,需要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其业务领域、作用及法律定位,从而更好地引导和推动评估行业的发展。

迄今为止,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覆盖了评估业务的主要领域,对规范评估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评估业务的开展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因此,应继续重视加强制度、法律法规建设,努力为我国评估行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首先,应从源头上通过制度安排,发挥企业价值评估在国有资本重组中的功能,在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等交易中判断和确定标的企业的价值,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时发现企业价值及确定股票价格,积极拓展评估服务领域,继续

巩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交易等传统评估业务,积极开拓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财务报告评估等新兴业务。其次,加快推进评估法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解决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根本问题。最后,针对评估行业当前存在的多部门管理问题,建议加快形成统一的准则规范体系,解决专业准则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二)加强企业价值评估技术研究

1.合理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内容。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从产权角度,评估范围应该包括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内容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方面,对评估师而言,国有资本重组方案是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应积极参与方案的讨论与制定。根据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的范围,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处置;确定各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特别要注意或然负债的责任;由于历史原因,有的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楚,应通过资产或股权的认购、置换等方式予以规范。另一方面,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对盈利能力形成贡献的视为有效资产,因此,要正确揭示企业的价值,就是要将有效资产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资产范围。将企业中的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进行必要合理的区分,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前提。对无效资产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进行“资产剥离”,将企业的无效资产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前剥离出去,不列入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二是当企业出售方拟通过“填平补齐”的方式对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时,评估人员应在无形资产不影响盈利能力的前提下,用适当方法对其进行单独评估并单独列示。

2.清晰界定价值类型。《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第13条对价值类型有所表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其释义中关于价值类型的表述为: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及非市场价值,并列举了主要的非市场价值类型,即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清算价值等。任何一项价值评估结果,都是质和量的统一。所谓质,即其价值类型,也就是价值评估值的内涵。《国际评估准则》中指出:“专业评估师应避免使用未经限定的‘价值’概念,而应对所涉及的特定价值类型进行详细描述。”从实务来讲,明确价值类型,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尤为重要。

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根据不同的重组目的和企业的状况,总是存在着某种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与作为交易对象的资产相对接,往往内生地决定价值类型,作为产权交易的价值尺度。评估目的决定适用的价值类型和对价值的定义,因此,研究与把握价值类型,必须正确认识价值类型与资本重组交易形式的关系,被评估的资产发生的经济行为是决定价值类型的重要依据。每一种价值类型所反映的评估结论,都是资产在一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反映。价值类型是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委托方共同讨论确定的,注册评估师应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对选用的价值类型进行定义,明确其价值含义。

3.科学选择评估方法。在我国,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直以来有严格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第23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并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同时第33条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但并不是随意的,需要按一定的科学方法和长期经验验证的原则进行判断,可以使用多种方法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依据评估目的及对应的价值类型、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产业生命周期、竞争环境、外部条件、股权结构、交易控制权和可获得资料的充分度等来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规范化股份制改革成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由于评估经验和技术的缺乏,传统的成本法成为主要的评估方法。选择成本法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总体而言,以账面价值为主要依据的成本法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较为客观地反映出资产和企业的价值,较好地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尽管成本法已不能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但是也不能简单否定成本法,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长期使用此法,说明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在采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评估时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全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应在分别就企业资产进行分类、清查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各类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贡献;当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很高时,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然后按股权比例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对负债的评估原则应与流动资产中债权类资产评估的原则保持一致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并根据获取这些收益所面临的风险及所要求的回报率,对其进行折现,得到目标企业的当前价值。运用收益法的必要前提是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在收益法应用中,有三个重点,一是科学估测收益额,包括收益额的涵义和类别;二是收益期限的确定;三是折现率的确定。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多种口径表示。目前,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现金流量口径。收益期限应根据资产未来获利情况、损耗情况或法律、契约和合同规定而确定,如果企业经营正常且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某项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即可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折现率是直接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的重要参数,根据所对应的不同类别现金流,折现率主要涉及权益报酬率和企业资本报酬率两类,相关的确定模型或方法主要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风险累加法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等。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比例为85%,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方法的比例为45%。可见收益法已成为并购重组企业价值评估很重要的评估方法。目前,评估机构对于应用中大部分参数的确定方法,特别是通用性参数的确定已达成共识。评估行业应进一步提高评估师对于评估参数最终选取的专业判断水平,并规范收益法应用参数确定规范及细则性指引,从而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更为科学的价值参考。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是一种最直观、有效的方法。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面,国际上较为通用。其估值模型主要有市盈率评估模型、市净率评估模型和收入乘数评估模型。应用市场法对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育程度,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数量,以及参考企业和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等资料的可搜集

程度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市场法应用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可比性”判断也缺乏统一标准,使得目前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应用比例仍然较低。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是从三种途径对企业价值进行考量的手段,根据委托方需求,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目标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估值是国有资本重组中维护和平衡多方利益的价值标尺和重要手段,是推动国有资本重组顺利开展的基础性保障。

(三)重视无形资产,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企业价值由诸多价值贡献因子组成,一个持续经营并能获利的企业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组合体。无形资产作为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具体表现在企业的顾客成本、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等三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价值占企业资产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受会计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并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本重组过程中,如何揭示和计量过去被掩盖和隐藏的无形资产,从而还原国有企业价值完整的本来面目,是企业价值评估需研究的重要领域。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指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或确认的转让对象所进行的评估,或者说,是将无形资产作为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因此,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利润或垄断利润,才可以作为独立的转让、投资对象。无形资产评估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首先,明确评估目的。即判断无形资产是用于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清算、纳税或保险等需要。其次,鉴定无形资产,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证明无形资产存在;二是确定无形资产种类;三是确认其有效期限。然后选择确定评估方法,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但根据无形资产的特性,通常使用收益现值法。它是将评估对象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最后,整理报告,做出评估结论。

(四)科学使用企业价值评估结果

第7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商誉;资产评估;价值评估

一、商誉的概念

(一)资产评估的商誉概念

目前资产评估中所称的商誉,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不可确指的可预期的未来超额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16条规定:“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二)本文的商誉概念

本文基于《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企业商誉价值进行定义。

依据商誉的权属及特征,本文将商誉定义为:“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法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的能为其带来超额收益的不可确指性无形资产”。

二、商誉价值的评估方法分析

目前商誉的评估方法有两种,即超额收益法和割差法。

(一)超额收益法

1. 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基本思路是企业商誉这项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在未来时期内带来多少超额收益,并按一定的资本报酬率进行折合成现值,以之作为商誉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G :企业商誉评估值, B t:第t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i:折现率,n:企业预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年限。从上式可以看出,超额收益法确定企业商誉价值,更关注的是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更能体现商誉的经济涵义和本质特征。超额收益折现法反映了企业超额收益不可能永久存在的客观事实,当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持续有限年度时,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较为合理。

2.超额收益法的影响因素

使用超额收益法评估商誉的价值,要受到四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它们是超额收益、资本化率、无风险报酬率以及收益年期。

(二)割差法

1.割差法公式。割差法又称余值法,即先评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后即为商誉的价值。用一个计算式来表达即:

商誉的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

2.割差法评价。采用割差法评估的理论依据是,企业价值与企业净资产的区别。两个净资产价值大体相当的企业,由于经营业绩悬殊,预期收益悬殊,其企业价值自然悬殊。 “割差法”商誉价值的评估,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未能反映商誉是超额收益的实质,加上人为因素,评估的商誉与企业实际拥有的商誉价值差距较大。

(三)两种方法的选择问题

与“割差法”相比,“超额收益法”更能体现商誉所具有的使企业获取高于同行业利润即超额收益的特点,可以依靠企业的财务报告,同行业财务报告把握其中的参数。而“割差法”在应用中存在缺陷,表现为:

1.需用收益法确定企业的整体评估值,用成本加和法来确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价值,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大。

2.用企业实际购买成本代替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受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谈判技巧的影响较大,无法真正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因此,实际评估中往往使用“超额收益法”进行商誉评估。

三、商誉价值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誉评估的条件

并非所有企业都有商誉。商誉只存在于那些长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少数企业之中。一个企业在同类型企业中超额收益越高,商誉评估值越大。在评估实务中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知名度与其商誉的评估价值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知名度高并不意味着商誉的评估价值就一定很高。

(二)商誉的披露问题

注意商誉的信息披露。资本化的商誉价值可暂不计入资产权益总额,对商誉资产的披露采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形式予以披露,在其附表中应注明商誉的测试时间、所使用的方法、采用的行业标准等。由于企业商誉的价值会随着环境的变化或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动,为了不给使用者带来误导作用,应每年对商誉评估一次。由于商誉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不确定性以及使用价值的非直接性,所以商誉比其他资产评估难度更大。因此,我们要强化商誉资产评估意识,重点研究商誉资产的范围和特点,评估适用的方法和科学依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

(三)商誉评估的方法选择

首先,商誉不能采用市场类比法进行评估。商誉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单独计量的特征,决定了商誉评估不能采用市场类比的方法进行。其次,不能采用投入费用累加法评估商誉价值,因为商誉价值与形成商誉的投入费用没有关系。商誉价值形成是建立在企业预期超额收益基础之上的,企业是否拥有超额收益是判断企业有无商誉和商誉大小的标志,而与企业为形成商誉投入的费用和劳务没有直接联系,故不能采用投入费用累加法评估。

(四)预期收益额的界定

一般来说,收益额应选择净现金流量较为科学。其根据:一是净现金流量指标界定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不受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可靠性强,且比利润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评估期间资产的净增加部分。二是净现金流量是动态指标,它不仅是数量的描述,而且与发生的时间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可见现金净流量比净利润更具有客观性。商誉评估值取决于预期资产收益率,而非资本金收益率。

(五)商誉与商标的区别

商誉与商标无论是价值内涵,还是评估方法的选择上,都截然不同。进行评估时应严格区分,以免出现评估误区。企业拥有某项评估值很高的知名商标,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就有商誉。商标价值来自于产品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商誉价值则来自于企业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商誉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不能够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商标则是可确指无形资产,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个组织。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整体转让、合并等行为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

四、对我国商誉价值评估现状的思考及建议

虽然我国企业商誉价值评估理论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迅速,这无疑为我国进一步发展产权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商誉评估存在的弊端却不容忽视。目前,商誉评估失衡现象应引起社会重视尤其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为:

(一)完善资产评估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专业化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并建立明确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程序。

(二)培训相关领域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及业务能力。

(三)建立严格的资产评估监督机构。对社会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必要时进行一定的审核,尤其对重大项目评估选择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审核结果从而得出最佳数据。(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1]王海粟.企业价值评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卿伟春.企业商誉价值评估法的层次分析法[J].经济师,2007

[3]高波.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确定及方法模型[J].中国资产评估,2003.

第8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9日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在实际进行评估业务时,应根据特定评估目的和条件,灵活地选择评估方法。

一、三种方法原理比较分析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使用收益法时,评估人员必须以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为基础,对企业的资产总量、管理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能够全面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盈利素质。在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整体的获利能力或称企业本金化的价格,所以评估结果对于交易双方能够接受。同时,这种方法从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出发,紧扣被评估企业的收益进行评估,更加符合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本要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使用起来比较简单,只要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即可。当被评估企业缺乏必需的财务数据和可靠的市场对比数据时,成本法就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最客观、最方便的方法。

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使用市场法时,由于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参数、数据等都是来于公开市场,相对其他方法来讲,评估结果比较能够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所以评估出来的价格对于交易双方比较容易接受。市场法成为了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得到充分的应用。

二、三种方法使用前提与局限性比较分析

1、使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评估价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并且在收益期内的折现率能够可靠地估计,则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最好的选择。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使用收益法评估是不合适的。

2、使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投资者购置目标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二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三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

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是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而得出的结果。这样做虽然简单和客观,但却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3、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公开活跃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时,必须要在这个公开市场存在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评估对象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是不同的,所以评估人员想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三种方法的实用性比较分析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的评估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具体实务中的运用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1、成本法忽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难以体现企业价值内涵。由于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盈利性是其主要特征之一,所以企业重建并不是对被评估企业的所有资产的简单复制,而是对其生产能力和获利能力的重建。所以,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很难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和持续获利的经济实体的价值,其评估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价值,这就决定对企业价值进行的评估,运用成本法不能公正客观地评估企业作为盈利个体的价值。

2、市场法虽然能够体现企业价值内涵,但适用条件很难满足。只有在公开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企业或类似交易事项的相关财务数据,才可以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与收益法相比,少了很多必要复杂的假定,技术性处理的要求也相对较低,简单易行是其最大的优点,可以迅速获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当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可靠数据时,并且这些数据是有效和公开的,那么运用市场法是最为合理的。但是,在现实市场中,由于企业的唯一性和产权交易的有限性,想要在市场中找到与目标企业完全一致的参照企业或交易案例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并且相对于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来讲,比较混乱,相关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市场有人为操纵的情况。因为这些弊端,我国的股市还不具备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绩效的功能。在使用市场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投资银行和投资者使用最广泛的是市盈率,市场上存在很多非理性波动,这些非理性波动使股票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公司真正的内在价值,从而也动摇了市场法的运用基础,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

3、收益法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首选的方法。收益法根据企业未来收益和未来所面临的风险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关注的是目标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以是三种评估方法中最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在理论上也是比较成熟的方法。收益法能够较为准确地揭示企业的内在价值,正确地体现企业价值的内涵。企业价值是由各种不同的因素共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而且这些创造价值的因素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产生效果。因此,企业价值不是单项资产简单组合,而是各项单项资产的整合,如果整合成功,应该产生“1+1>2”的效果,即企业价值一般大于单项资产的组合。企业之所以存在是想要在未来获利,只要企业未来获利,企业就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正在以很快的速度发展着,也在不断地被完善。逐步优化的经济环境进一步为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经济学家们普遍预测中国经济在未来较长时期会保持一定速度的快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可以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同时增长的速度会比较稳定,所以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可以持续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沟通交流越来越方便,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所需要的资料获取变得容易许多。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很多大型的投资银行和投资者都把一些重要的数据放在网络上进行共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地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相关的一些法律也会逐渐地增多,用来约束和管理我国的经济环境。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上市公司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为行业平均收益率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这些有利的环境都为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施金龙,李绍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与评价.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9.3.

第9篇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实物期权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是指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非人为设计的选择权,即指现实中存在的发展或者增长机会、收缩或者退出机会等。拥有或者控制相应企业或者资产的个人或者组织在未来可以执行这种选择权,并且预期通过执行这种选择权能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实物期权进行识别、分析、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可能会附带一种或者多种实物期权。当资产中附带的实物期权经初步判断其价值可以忽视时,可以不评估该实物期权的价值。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实物期权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掌握期权定价理论知识,具备实物期权评估的专业知识,具有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实物期权的价值依附于相应资产,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取充分、可靠的信息,并基于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估算和形成专业意见。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理解并恰当运用期权价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十条 需要评估实物期权时,应当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应当提供实物期权评估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时,涉及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第十二条 增长期权是指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或者资产,从而可以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

第十三条 退出期权是指在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理价格部分或者全部变现资产,或者低成本地改变资产用途,从而收缩业务规模或者范围以至退出经营的期权。

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实物期权,应当按照识别期权、判断条件、估计参数、估算价值四个步骤进行。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企业整体或者单项资产附带的实物期权时,应当全面了解有关资产的情况以及资产未来使用前景和机会,识别存在的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明确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期权种类、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参数所需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判断是否具备评估条件。不具备实物期权评估条件时,应当终止实物期权评估。

第十七条 实物期权评估中的参数通常包括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波动率、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和无风险收益率等。

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增长期权是买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当前资产带来的潜在业务或者项目;退出期权是卖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实物期权所依附的当前资产。

波动率是指预期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波动率可以通过类比风险相近资产的波动率确定,也可以根据标的资产以往价格相对变动情况估计出历史波动率,再根据未来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行权价格是指实物期权行权时,买进或者卖出标的资产支付或者获得的金额。增长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形成标的资产所需要的投资金额。退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标的资产在未来行权时间可以卖出的价格,或者在可以转换用途情况下,标的资产在行权时间的价值。

行权期限是指评估基准日至实物期权行权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实物期权通常没有准确的行权期限,可以按照预计的最佳行权时间估计行权期限。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不存在违约风险的收益率,可以参照剩余期限与实物期权行权期限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根据实物期权的类型,选择适当的期权定价模型,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包括布莱克-舒尔斯模型、二项树模型等。对测算出的实物期权价值,应当进行必要的合理性检验。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实物期权评估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评估报告,除了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外,还应当披露实物期权的种类、标的资产、行权期限、选择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以及实物期权评估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发现委托业务中存在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而委托方要求不评估实物期权,或者委托方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评估信息,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的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实物期权的或有资产属性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常见的实物期权(供参考)

附2: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供参考)

附3: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检验(供参考)

附1 :

常见的实物期权(供参考)

对实物期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可能涉及到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增长期权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和资产,从而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常见的增长期权包括实业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的期权,分阶段投资或者战略进入下一个阶段的期权,利用原有有形和无形资产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增加新产品、新业务的期权,文化艺术品以及影视作品开发实物衍生产品或者演绎作品的期权等。

退出期权指在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理价格即没有明显损失的部分或者全部变卖资产,或者低成本地改变资产用途,从而收缩业务规模或者范围以至退出经营的期权。常见的退出期权包括房地产类资产按接近或者超过购置成本的价格转让,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根据业务前景而改变用途,股权投资约定退出条款等形成的期权。

现实中的企业整体与单项资产可能附带一些实物期权。实物期权的价值评估较为复杂,为平衡评估工作量 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稳健性,应当从可能发现的实物期权中选出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加以评估。

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可以根据实物期权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进行直觉判断。

实物期权的重要性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1)标的资产范围或者价值越大越重要。如评估企业价值时,以企业价值为标的资产的实物期权比以某个业务部门为标的资产的实物期权更为重要。

(2)实物期权执行的可能性越大越重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实值实物期权比虚值实物期权重要;实物期权的实值越深越重要;实物期权的期限越近越重要;标的资产拥有方具备的执行实物期权的资源越充足越重要。

执行实物期权的资源多种多样,增长实物期权最重要的资源是对相应业务的垄断权,包括来自于政府或者市场的特许权、来自于技术专利的独占权,以及长期的买卖或者合作关系、产品或者业务预定合同等。

实物期权的相互关系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1)多个实物期权之间有互斥关系或者替代关系,即选择执行了其中一个实物期权,其他实物期权就不能或者不必要执行,则应当选择其中最重要的实物期权。

(2)多个实物期权之间有互补关系,则根据执行的可能性都选或都不选为评估对象。有互补关系的实物期权常见的是各种可能的机会之间有战略协同性的期权。

(3)多个实物期权之间有因果关系或者前后关系,则根据执行的可能性只选在前或者为因的实物期权进行评估。

附2 :

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供参考)

评估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选择和应用多种期权定价方法或者模型。到目前为止,理论上合理、应用上方便的模型主要有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和二项树模型(Binomial Model)等。

1.布莱克-舒尔斯模型及其应用

布莱克-舒尔斯模型,也称为布莱克-舒尔斯-默顿 布莱克-舒尔斯模型和二项树模型的评估结果相同。在估算实物期权价值时,可以根据参数估计和计算方便的原则,选择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或者二项树模型。

4.有关评估参数的估计

评估实物期权所需的参数通常包括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S)及其波动率(σ)、行权价格(X)、行权期限(T)以及无风险收益率(r)等。

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增长期权的标的资产是当前资产带来的潜在业务或者项目;退出期权的标的资产是实物期权所依附的当前资产。在估算实物期权价值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价值可以根据成本法、收益法等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但应当明确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中没有包含资产中的实物期权价值。

波动率是指预期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即标的资产在期权行权期限内无红利流量的情况下,其价值相对变动的标准差。可以通过类比风险相近资产的波动率确定,也可以根据资产以往价格相对变动情况确定历史波动率,再根据未来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行权价格是指执行实物期权时,买进或者卖出相应资产所支付或者获得的金额。增长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形成标的资产投资所需要的金额;退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标的资产在未来行权时间可以卖出的价格,或者在可以转换用途情况下,标的资产在行权时间的价值。

行权期限是指评估基准日至实物期权行权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实物期权通常没有准确的行权期限,可以按照预计的最佳行权时间估计行权期限。通常可以根据稳健原则通过适当低估行权期限而减少其估计难度。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不存在违约风险的收益率,可以参照剩余期限与实物期权行权期限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

附3 :

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检验(供参考)

第10篇

【关键词】新三板;实物期权;B-S期权定价模型

一、新三板概念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012年8月3日,新三板扩容获批,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新三板企业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性、经营决策的阶段性等特点,另外由于交易制度落后,交易门槛高,新三板的交投并不活跃。

二、传统价值评估模型对于新三板价值评估的局限性

准确的价值评估对于新三板市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传统价值评估主要有两大主流方法,分别是现金流折现法和相对价值法。

1.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是当今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他的思想是利用将企业未来收益资本化的方法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其使用的模型为:

其中:V―评估资产的价值;CFt―未来t时刻的净现金流入;r―符合资产风险的合理的贴现率。

现金流折现法适合于现金流比较稳定或者未来现金流易于预测的企业价值的评估。但是,结合新三板企业自身的特点,利用现金流折现模型对其价值评估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一,利用现金流折现模型对于企业价值的评估具有刚性的特点,不能体现经营柔性和机会选择的价值,往往低估了企业整体的价值;第二,新三板企业由于自身的高成长性以及未来经营的高度不确定性,提高了未来现金流预测的难度,另外由于挂牌时间短,各项财务指标不完善,现金流的预测更是难上加难;第三,由于新三板企业自身高风险的特点,并不容易确定合适的贴现率,贴现率的设定很大的增加了主观性因素,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2.相对价值法

相对价值法又称乘数估值法,这种方法是假设存在一个支配企业市场价值的主要变量,而市场价值与该变量的比值对各企业而言是类似的、可比较的。由此可以在市场上选择一个或几个跟目标企业类似的企业,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修正、调整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常用的相对价值法包括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这种价值评估法法虽然简单易行,但选取与目标企业类似的可比性企业是其重要的条件。新三板市场的企业挂牌时间普遍较短,并且经营范围千差万别,很难找到同质性企业,所以说运用相对价值法对新三板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具有很大困难。

看来,传统两大主流价值评估的方法存在局限性,所以我们引入实物期权的方法来对新三板企业价值评估进行探讨。

表一 金融期权与实物期权相关参数的对照

参数 金融期权 实物期权

S 标的资产当前的市场价格 项目预期现金流量的限制

X 执行价格 投资成本

T-t 距离到期日的时间 距离失去投资机会的时间

σ 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 项目价值的不确定性

r 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

D 被放弃的红利收益 价值漏损(没有立即开发而放弃的价值)

三、实物期权对于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

1.实物期权相关概念

实物期权概念最先是由美国学者迈尔斯提出,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期权上的扩展。他指出金融期权的思想及定价理论与方法可用于实物资产投资领域,可以把投资者拥有的一个实物投资机会看做其持有的增长期权,因为该投资机会使投资者具有未来投资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投资者可以行使其权利即确定投资,也可以放弃该权利即选择不投资,这取决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变化对其是否有利。金融期权的标的物是金融资产,而实物期权的标的物是实物资产,它们具有很多相似的特征(见表一)。

2.实物期权对于新三板企业价值的评估

实物期权模型对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模型相比,能够很好地识别和计算未来投资机会的价值,不至于使企业价值被低估,另外能够体现经营柔性和阶段性特点。下面利用实物期权思想对新三板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与金融期权的盈亏结构非常类似,公司的股东通过购买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因为购买股权而获得了一种权利,未来如果企业价值高于债券价值则股东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如果企业价值低于债券价值,则公司股东放弃公司的所有权,损失为初始投入资金,这类似于看涨期权。所以我们可以把公司股权看成标的资产为企业整体价值,到期执行价格X为企业负债的看涨期权。利用期权定价公式,我们可以得到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价值。

3.期权定价公式对于新三板股权价值评估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B-S期权定价公式只要输入标的资产价格、执行价格、到期日、无风险利率以及标的资产波动率五个参数即可计算出期权价值,具有数据可得性、计算快捷性和易操作性等优点,所以本文利用B-S期权定价公式对新三板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1)B-S期权定价模型

B-S期权定价公式是由布莱克和斯科尔斯在1973年提出,其包含五个重要假设:

第一,金融资产收益率服从对数正态分布。

第二,在期权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是恒定的。

第三,市场无摩擦,不存在税收和交易成本。

第四,金融资产在期权有效期内无红利支付和其他所得。

第五,该期权是欧式期权,即到期前不可支付。

计算公式为:

其中,C为期权价格,S为标的资产现行价格,X为标的资产到期执行价格,T为到期时间,r为无风险利率,σ为标的资产波动率。

从公式可以看出,B-S期权定价公式假设是相当苛刻的,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市场,但只要我们适当放宽一些假设后仍可用这个公式对新三板企业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2)适用性分析

①标的资产可交易性

B-S期权定价公式的基本假设是存在交易标的资产的市场,但是并不存在企业价值整体被交易的市场,然而我们可以找到企业整体价值的复制资产,企业价值是由股权价值和债券价值构成的,新三板企业的股权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另外新三板企业负债只包含流动性极高的流动负债,我们也可以认为其债券价值也是存在交易的市场的,因而我们可以认为新三板企业整体价值的复制资产是存在可交易市场的,可以用它们的价值和代替企业整体价值的现行价格S。

②期权的到期期限

企业本身是永续经营的,并不能事先确定其准确的清算时间,利用负债的久期作为期权到期时间也并不合理,因为负债到期我们仍可以借新债还旧债使企业继续经营。我们考虑到新三板企业高风险性以及经营决策的阶段性,所以可以将期权的到期期限设为1年。

③市场是无摩擦的,且标的资产没有现金漏损

我们可以把新三板企业每年的非正常性损益看做企业整体价值的现金漏损,从整体来看,企业每年的非正常性损益以及交易成本及税收与企业整体价值相比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基本可认为满足假设条件。

④波动率

不存在对于企业整体价值进行交易的市场,所以更提不上其波动率的计算,但我们仍可以利用可以看做被交易的企业整体价值的复制资产股权价值和债券价值的波动率来代替企业整体价值的波动率。新三板企业的负债都为流动负债,安全性很高,波动率近似为零,股权价值的波动率我们可以通过其股票价格的波动率得到,所以企业整体价值的波动率自然可以得到。

总之,经过以上对新三板企业的适用性分析,我们发现利用B-S期权定价公式对其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是可行的。

四、实物期权对新三板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实证研究

1.企业选取

新三板企业由于挂牌时间相对较短,而且相关规则以及指标不如主板企业具体,所以信息披露方面并不是很完全。为了增强对新三板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本文选取的企业应该是挂牌时间相对较长,信息披露较为完全,有完整的财务报表,股权流动性相对较高,交易次数较多,股价不发生频繁剧烈的波动,样本期内不发生除权行为,并且从股价走势图中可以看见完整的周期波动。根据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本文选取联飞翔(430037)作为样本企业。

2.样本数据选取

本文选择联飞翔(430037)2011年6月30日到2012年6月30日股票除权后一年中的股票交易数据。这期间,联飞翔有4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以股票当天的收盘价作为股票成交价格。如果连续几个交易日收盘价相同则选择其中一天的收盘价作为成交价格;剔除远远低于其他日的成交价格,比如2012年6月28日2.5元/股的成交价和2012年6月7日1.86元/股的成交价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不符合市场定价。

3.参数估计

(1)标的资产价格S

通过计算企业的股权价值和债券价值之和,可以得到存在市场定价的标的资产的复制资产价格作为S的估计值。联飞翔(430037)在2012年6月14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为6元/股,股本为75,000,000股,经查阅其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可知,其负债总额为62,728,868.93元。

所以S=6*75,000,000+62,728,868.93=512,728,868.93元

(2)执行价格X

经过上文分析,将企业的负债看做实物期权到期的执行价格。由2012年联飞翔半年度财务报告可知,其负债总额为62,728,868.93,本文将期权的到期期限设为1年,所以到期的执行价格为这笔负债1年期到期本息和。2012年6月8日期1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6.31%。

所以X=L*ert=62,728,868.93*e0.0631*1=66,814,610.13元

(3)期权到期期限T

在此我们设定T=1年。

(4)无风险利率r

无风险利率是与期权到期期限相同的安全资产连续复利的年收益率,所以我们可以选取与实物期权同期的1年期国债发行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的估计值。经查阅可知,2012年6月14日发行的1年期国债发行利率为2.15%

所以,r=2.15%

(5)波动率σ

经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用新三板企业股票的历史波动率来作为标的资产波动率的估计值。

首先,通过来计算每日股票的收益率。

然后,通过来计算历史波动率的估计值

最后乘以得到年波动率

所以由以上步骤可得σ=17.495%

4.计算

由B-S期权定价公式

其中,S=512,728,868.93

X=66,814,610.13

T=1

r=2.15%

σ=17.495%

代入可得C=447,335,440.47,即联飞翔(430037)的股权价值为447,335,440.47元,企业总股本为75,000,000股,所以联飞翔(430037)每股价值为5.96元。

5.比较分析

对联飞翔(430037)2012年6月30日到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各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求平均值得到平均每股价格为6.51元,与我们通过实物期权模型计算出来的5.96元/股的股票理论价值相比高估9.23%,基本贴近股票的理论价值,同时我们发现这期间股票市场交易价格围绕5.96元/股上下波动。这说明利用实物期权对于新三板企业进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拥有很强的实用性,但在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口径标准化以及参数估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五、结论

本文在分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对于新三板企业价值评估的局限性基础上引入实物期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和实用性。但目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偏低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股权价值的发现,在此提出几点建议:第一,降低个人投资者门槛;第二,交易制度的改革,抓紧引入做市商制度,加强交易效率,提高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的定价能力;第三,加快推进绿色转板机制的形成,为资本市场起到很好的衔接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明霞.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分析和运作――实物期权战略[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41-68.

第11篇

论文摘要:本文在初步探讨并购含义及价值评估意义的毕牛,介绍了四种并购中评括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也括成本法、市场法、协同效益价值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公司并购是公司兼并和收购的总称,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既是一种重要的投资行为,也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一种重要途径,更是实现企业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重新配置的重要手段。

    企业并购的目的是实现价值创造,企业并购中价值创造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并购被市场低估的企业,通过整合包装,变现其应有价值;二是发现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并购,寻求优势互补,实现协同效应,达到“1 +1 >2”的价值增值目的;三是通过并购实现市场和规模效应,增强并购方企业的市场主导力,提高其盈利能力,实现价值创造。可以看出,价值概念贯穿于企业并购始终,价值评估则是首要环节,是实现价值创造和增值的基础,也是并购成败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如何评估企业价值成为企业并购理论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企业并购中价值评估的四种方法,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成本法

    成本法适用于拥有较多有无形资产,且资产价值比较容易确定的目标公司,通过确定目标公司净资产来评估目标公司价值的方法。成本的选择有三类:账面价值、重置成本和清算价值。

    账面价值是会计上的概念,它等于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净额,在会计中,许多资产都是以历史成本人账。因此,此时的账面价值实质上是净资产的历史成本。采用账面价值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常采用如下公式:

    企业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x(1十调整系数)

这种方法操作简单,易于理解,但是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获利能力,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可操作空间,会对资产的帐面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结果。

    重置成本是以目标企业的各项实体资产为价值评估单位,以单项资产的全新重置成本为评估基础,以资产存在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为理论基础,采用如下公式确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

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重置成本一实体性贬值一功能性贬值一经济性贬值

    企业的评估价值=e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以重置成本为基础评估企业价值,方法简单易懂,但是三项贬值的确定则需要很多专业判断,需要利用大量专家的工作。因此,这种方法评估评估成本可能较高,更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资产的评估。

    二、市场法

    市场法又称为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与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修正来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采用市场法进行目标公司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准确与否,主要取决于选择于两个方面:一是选择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强弱,可比性强,准确性就高;二是选择的比较指标反映目标企业价值的程度,指标越能体现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价值的准确性越高;三是调整系数越科学,就越能够缩小评估误差。采用比较法确定企业价值的基本模型如下:

    v:目标企业价值;

    x;目标企业可观测变量;

    v,:可比企业价值;

    x,:可比企业可观测变量。

    v:可以是市场价值,或者是公允的交易价格,x,可以是每股收益、资源储量、客户量、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同类机器台数等可比指标,x是口标企业的相应指标。

    这种方法所依据的一个特有假设前提是,评估对象v:与x,的比例与可比企业的v与x的比例相同。因此,在实际应用时,挑选与企业价值v具有高相关性的评价指标x成为价值评估的一个关键步骤。一般而言,x的选取应与资产的价值存在着因果关系。调整系数可以根据根据影响企业价值的非重要因素存在的差别确定。

    市场法中所采用的指标和参数都比较容易获得,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接近现实,市场价值的引人,涵盖了宏观环境、行业环境等股值信息,调整系数的引人则能否反映企业管理效率、资源察赋等差异。市场法是一种比较科学全面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对市场的有效性要求较高,选择可比公司、设置代表性指标也有一定难度。

   三、协同效益价值法

    权重法的理论前提是,企业并购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企业整体价值。权重法的基本思想是把并购和被并购企业看成一个整体,通过测算整体企业价值,再根据两个企业净资产各自占整体企业净资产的比重来确定目标企业价值。估值模型如下:

净资产的确定可以由合并双方的财务报表计算获取,合并后企业整体价值则需要假设企业能够产生协同效应,然后估算得出企业整体价值。

    权重法适用于以实现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益为目的企业并购定价。这种定价的基本思想是,目标企业单独的价值不代表并购价值,其真正价倩在于并购后所产生协同效益时的价值。因此,目标企业价值取决于并购后企业整体的价值。但是,这种方法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产生协同效应只是并购的目的,并购后能否产生协同效应、协同效应的效果都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其次,并购后企业整体的价值也难以确定,因为涉及太多的主观估计和不确定因素,这会使计算结果的科学性大打折扣。但是,权重法的引人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重新审视目标企业价值,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思路,值得我们去思考和体会。

    在现实的并购实践中,并购双方都可以运用这种方法。从并购方来说,如果能够认识到目标企业能够带来协同效应的潜在价值,则有利于减少误据并购方案的风险。从目标企业来说,如果能够从产生协同效益的角度去认识自身价值,或许可以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避免贱卖白己所带来的损失。因此,这种方法的积极意义应该大于其消极因素。

    四、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是从企业价值的实质出发,从未来现金流量和风险两个纬度综合考虑目标企业价值。企业并购是并购方并购目标企业的净资产而不是总资产。因此,在并购中,用现金流折现法评估的是目标企业的权益价值或者说公司价值,而不是实体价值。基于此,现金流折现法模型如下:

    并购企业价值二并购公司预测期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现值+预测期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在应用这种方法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需要关注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企业自身的生命周期。行业不同、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企业所产生现金流的特点也就各异。折现率的选择则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其他投资机会等因素。

第12篇

一、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

财政部颁布并已于2001年起实施的计业准则——无形资产人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准则中第三条将无形资产划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如果是企业购买取得的,可依据成本入帐,如果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除必要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可入帐外,开发费用只能列为当期损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它只有在企业购并时,买方支付价款超过卖方帐面净资产的差额部分才可入帐;自创商誉则不能计入资产。

对于具有新特征的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而言,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则显得过于狭窄。

传统型企业的资产大多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所占比例很小。按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土地使用权外最多只能占注册资本的20%。但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则是以无形资产为主,所占比例就应扩大,其范围除现行规定的无形资产外,还应包括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等。具体包括:(l)组织资产:有企业声誉、领导能力、经营策略、企业文化、创新能力、系统软件、组织结构、知识管理、培训教材、公司品牌等;(2)顾客资产:有顾客群及资料库、营销渠道及网络、关系企业等;(3)员工及供应商资产:有员工素质及能力、供应商群及资料库、合作伙伴等。这些无形资产多为企业自行开发或经由企业的营运逐年累积而成。虽然按现行会计制度不能计量,但其价值越来越重要,已成为新经济企业主要交易的对象之一,企业可以通过买卖、协议授权、技术转让与合作等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在新经济企业购并浪潮中,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贡献成为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不容忽视的重要。因此,如何合理评估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资产重组购并行为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无形资产评估及

国际通常惯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模式可分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损益法三大类。

1.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内容是对无形资产评估以该项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为评估成本,类似重置成本,即以企业向外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需成本作为计价基础。由于成本法并末考虑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存续年限,同时也忽视了企业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以及在开发过程中发生失败所支出的成本,而失败所积累的资料或经验是有价值的。因此,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重组并购时,对无形资产评估采用该方法则明显存在不足,不宜采用。

2.市场法。市场法为最直接易懂的方法,其基本要点是采用市场上与将要评估的无形资产同类型的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评估的基础。如以相似公司并购价或成熟市场公开交易价,扣除有形资产价值并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即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另一种市场法为倍数法,倍数由当时市场决定。如常用的市盈率倍数法,以公司盈利乘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即为公司价值;对未盈利的网络服务企业,以交易量、注册客户数量、客户点击率、停留时间,乘以当时公认倍数,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在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核心人物力等因素,加以调整后即为公司整体价值。公司整体价值扣除有形资产价值即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由于该方法使用的前提是存在成熟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因此该法在实务中采用不多。

3.损益法。损益法目前在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其基础为:无形资产价值反映在其相关产品与服务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上,如果相关产品或服务不能创造超额经济效益,那么无形资产就没有价值。因此,在损益法下,无形资产的价值等于其所能创造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采用损益法首先要了解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利润,因此对无形资产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预测,成为损益法使用的首要步骤。所要进行预测的内容包括三个主要指标: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期(或使用年限地然后在预测结果的基础上再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l)剩余价值法,以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为基础,再将总价值逐项分配到有形资产,剩余末分配价值即为无形资产总价值。(2)超额盈余法,在对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进行预测时拟议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报酬率估算未来盈余,再将未来盈余资本化,两个盈余资本的差额即为无形资产评估总额。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报酬率比有形资产报酬率要高。(3)超额利润资本化法,该方法假设拥有特别无形资产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利润要高于同样业务而不拥有这些无形资产的企业,因此超额利润部分资本即为无形资产评估总值。在实务中,超额利润的产生多半为综合员工素质产业经验、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影响的结果,不一定是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全部贡献。

损益法以整体企业价值评估为基础,而实际中各个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对于其未来预期收益预测,既不相同又缺乏可靠的客观标准,主观性太大,因而导致前述的无形资产评估过高或过低的问题。三、分项比较综合法

由于以上各种的局限,在实务中还需探索新的方法来解决现实存在的。我们认为,在对服务软件开发的无形资产评估中,先对该企业帐面资产进行评估,再结合该被并购企业的情况综合考虑同业实际水平,来确定帐面未计量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价值,然后将分项价值综合形成企业无形资产总额。我们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分项比较综合法。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确定企业帐面未计量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内容。如企业拥有的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将要完成的系统软件、开发失败项目的资料等等,进行分类登记,作为将要评估的依据。

(2)对已登记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逐个,视其对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贡献和损失大小,在与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其贡献率后确定应该评估的项目。

(3)对已确定评估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分别根据同类经营企业相同无形资产项目的平均贡献率(或帐面净资产利润率),确定各个评估项目的贡献率。

(4)确定各个分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根据各个评估项目的贡献率乘该评估企业的帐面净资产来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