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33:45
评估价值的本体不是“价值”
电视内容资产属于一种可辨识无形资产。有学者认为,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并不是凝结于其中的抽象劳动的货币表现。①从电视产业运作实践来看,电视内容资产之所以能在市场中转让和交易,关键就在于它具有收益特征。通常情况下,电视内容资产的价值在投资者眼里主要取决于其获利能力。一个电视节目、一段素材资料的市场价值,只有通过为拥有或控制主体创造的经济利益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视内容资产获利能力的有无和高低是决定电视内容资产市场价值的关键,获利能力除了受电视内容资产的效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和有效经济寿命等自身特质的影响以外,还受市场规模、成长性以及受让方转化能力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复杂影响,所以不能将电视内容资产的评估价值直接等同于其内在劳动价值。
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电视内容作为创意劳动产品,其“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亦很难确定。电视内容生产的主要劳动耗费是创意劳动,较之常规劳动,这种创意劳动过程的风险性和复杂性难以横向比较,不同的创意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获得的劳动效果不具有可比性,很难用不同主体所消耗的代表社会必要劳动的价值支出来衡量电视内容资产的价值。进而言之,电视内容产品的市场价值与所投入的物化劳动消耗不成正比。有的电视节目,可能耗费的物化劳动不多,却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回报;而有些节目尽管耗费了巨额投资,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效益不佳。显然,这两种电视节目的评估价值不应是其生产所导致的劳动耗费的量化。
从评估目的来看,现实中的电视内容资产评估的评估标的物并不是凝结在其中的全部抽象劳动,节目生产过程的物化劳动耗费至多只是决定其价值大小的变量之一。尽管在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价值实现以交换成功为标志,通过价格来表现其内在价值,商品价格由商品的内在价值决定,并随市场供求关系状况围绕内在价值上下波动。但由于电视内容资产是一种共同消费产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除了新节目全部版权一次性卖断的情况外,电视内容资产的成本补偿并非通过一次易来完成。实际上,电视内容资产评估所涉及的大量评估对象是经过多轮播放以后的节目,电视内容生产的成本补偿和成本分摊在首播和前几轮播出中,通常情况下,在电视内容资产销售中,被出让的是特定电视内容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同一节目的不同播放轮次、不同区域市场、不同播映渠道的版权产品售卖会导致不同的评估目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又会导致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最终的评估结果往往相差很大,评估结果在本质上并不是生产阶段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
从市场贸易实际来看,作为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电视内容产品的市场交易价格除了受凝结于其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制约以外,还受到供求关系、播放轮次、授权范围及时间等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即使同一节目在相同的市场供求状况下,因为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政策环境的不同,其市场价格也会出现巨大差异。例如,价格歧视就是一种通行的电视节目发行策略。所谓价格歧视,指同样的内容产品销售给不同的买家的价格不同,而价格不同的原因却与成本的差别无关。②节目的播映权的价格总是因地因时而异,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特定市场的观众规模和观众财富的差异。
综上所述,电视内容资产评估的标的物不是凝结于电视内容中的物化劳动,电视内容资产评估价值的决定因素也不仅是节目的生产成本。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并非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只是为了明确不能将电视内容资产的评估价值直接等同于凝结在电视内容资产中的劳动价值。事实上,凝结于电视内容资产中的物化劳动仍然是电视内容资产评估价值深层决定因素之一。
评估价值属于价格范畴
首先,评估价值不能等同于价格,只是一种模拟价格。既然电视内容资产的评估价值不是其生产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那么评估价值是否是电视内容资产的价格呢?按照经济学中的价格定义,价格只能在流通中产生,通过交易来实现。而电视内容资产的评估价值是内容资产真正进入市场流通之前,由评估人员依据电视内容资产的制作元素、市场供求、播出轮次、覆盖范围、历史收视业绩、播出时段、购买方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因素对特定电视内容资产的可能价格所做的一种专业判断。尽管电视内容资产评估通常属于一种市场性活动,委托方的评估目的也主要是为了获取专业评估人员对电视节目或素材价格的意见,以便为市场交易提供参照。但无论从评估进行的时间顺序,还是空间位置来看,评估行为仍是在电视内容资产真正进入市场之前进行的经济活动。评估活动本身并没有取代交易当事人的市场交易行为,评估价值的存在也没有阻止交易当事人的讨价还价。所以从本质上讲,电视内容资产的评估价值仅仅是专业人员对拟进行市场开发的电视内容资产市场价值的一种专业咨询意见,而不是对电视内容资产市场价格的事前确定,因此不能等同于市场价格。
电视内容产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版权产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整个节目被买断或卖断,买卖双方交易的只是节目版权的一部分,同一节目的版权常常被打造成不同的版权产品进行多次售卖,所以买卖的标的物通常并非节目本身,而是版权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视内容资产价值评估在本质上是对特定版权市场价格的判断和估算。
从源头上考察电视内容资产评估的动因,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电视内容资产评估价值的本质内涵。电视内容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运作的需要,具体而言,电视内容资产价值评估的目的通常有:整体版权转让、以电视内容资产投资参股、播映权售卖、新媒体传播权售卖、音像出版权售卖、衍生产品开发权售卖、上市融资等几种情况。既然电视内容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市场运作的需要,其最主要和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在一定评估假设前提的基础上,对特定电视内容资产进行判断。即通过模拟特定市场条件,估算电视内容资产的可能价格。可见,评估结果属于价格范畴,但从根本上讲只是一种模拟价格。因为在电视内容资产进入市场之前就想知道它的价格,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模拟市场,即根据影响电视内容资产在评估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估算。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相对合理性,就需要利用合理的假设前提,将评估对象“置于”某种状态下和某种市场环境中。
其次,模拟价格有多种决定因素。如果排除市场规模、成长性以及受让方转化能力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复杂影响,仅从内部价值决定因素来分析,电视内容资产的评估价值主要由其效用、所处生命周期阶段和有效经济寿命共同决定。信息生命周期管理理论认为,在不同时期,信息的价值会随着其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不同阶段而起落,电视内容作为电视媒体的主要产品,具有明显的信息生命周期特征,特定电视内容资产的获利潜力大多与其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就有效剩余经济寿命而言,特定电视内容资产的有效剩余经济寿命主要受制于两个决定和致变因素:一是版权寿命,二是经济寿命。我国版权法规定,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有些职务作品、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到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电视内容资产的版权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多数电视内容资产的法定版权保护期限为其首次播出后的50年。此外,特定电视内容资产的有效经济寿命还受其剩余经济寿命的影响,当特定电视内容资产的版权寿命和经济寿命不一致时,其有效经济寿命与其中时间较短者一致。换言之,如果版权寿命小于经济寿命,那么电视内容资产的有效经济寿命就等于版权寿命,反之则等于电视内容资产的经济寿命。
在经济学中,“效用”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商品和服务所获得的满足程度。效用在电视内容资产的价值评估中是一个至为关键的致变和决定因素。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不仅因为它具有劳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满足购买者的某种需要。从整体上看,电视内容具有两类购买者:作为终端消费者的观众和作为内容集成商的媒介机构。对于作为终端消费者的观众(如付费媒介的观众)而言,特定电视内容资产的效用是其满足观众信息娱乐、审美、求知等需求的能力,其价值在货币上可量化为观众对这种满足的支付意愿。对于媒介机构而言,电视内容资产的效用价值大致可分为经济效用和宣传效用。经济效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广告回报和版权产品售卖直接创造现金流收益,以及通过为电视台内容再生产提供便捷的资料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多数情况下,作为内容集成商的媒介机构之所以愿意付费购买某一电视内容,看重的是其拉动观众收视的能力。从根本上讲,电视内容资产之于媒介机构的效用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于终端消费者的效用的大小,离开了观众的接受,媒介机构的经济目标和宣传目标都无从实现。
宣传效用主要表现为引导舆论、更新观念和传承文化的社会功能。一些节目从商业性上看可能并不可行,但电视台为了完成宣传任务,仍会投资或购买,而且这类节目在电视台节目总量中占有不小的比例。鉴于这种情况,在进行电视内容资产评估时,有必要将以意识形态宣教和文化传承为主要诉求的节目与纯商业娱乐节目进行类别区分,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的效用指标体系。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评估资料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仅仅是为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而主要是评估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服务的依据。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整理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基础工作,不仅是资产评估机构形成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一切依据和理由,也是证明资产评估工作人员按照资产评估法定程序完成了一切工作的文件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代表了一个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力与水平,显示了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行业中竞争能力的强弱。
关键词:
工作底稿;缺陷;完善方法
一、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内容概况
(一)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概念及作用1.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概念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及相关和获取的资料。以书面记录的形式反映评估工作的全过程。一般来讲,一套完整的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法律性文件、证明及资料。(2)反映委托单位基本情况的资料。(3)对委托单位实施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4)对委托单位会计政策的调查纪录及问题的分析和评价资料。(5)对委托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的各种记录和查证资料。(6)对委托单位资产和负债进行估价的记录和资料,包括各种资产的评估原始记录表,成新率鉴定表、取价依据的分析资料、评定估算作业表等。(7)对资产技术性能或质量状况进行鉴定的依据、分析和评价的建议。(8)评估人员关于重要评估问题的记录,包括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例外情况和非正常事项的解决以及处理情况的建议、记录。(9)其他有关的记录和被评估资产价格资料。(10)资产评估报告书底稿。
(二)编制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要求《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第二章中对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有如下几条:①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工作底稿的建立与管理。②工作底稿应反映评估计划的实施,支持评估结论。③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的记录,还要有清晰明确的结论。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全面展示资产状况。④工作文件有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其他形式的文档各类形式,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工作论文形式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电子记录,对评价结论影响显著,记录和评价等的查询,计数过程,应同时形成文件。
二、我国资产评估底稿现存问题
(一)工作底稿结构不合理不清晰基于评估机构在各种形式的经验的一些机构所编制的评估工作底稿,内容不全面,项目不明确,语言不恰当,要求不合理。一般只是将收集各种数据绑定在一起,纸张大小,残缺的现象很严重。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内容、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所收集的数据没有统一规范化标准,收集多少是多少,有时候这种差别严重影响到工作底稿价值。
(二)闭门造册、凭空补添个别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对管理部门检查,甚至填制假的凭证记录,肆意添加证据,损害了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形象,不利于产业的社会公信力。由于资产评估起步本来就晚,人才匮乏也是其残酷的现状,而目前的工作量之大之繁琐,从业人员难以应对。时间的紧张造成了工作质量的下降。
(三)保存制度不够完善由于评估底稿自始至终的记录评估行为过程,其内容繁琐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在实际评估业务中我们都是用纸张来实际记录其发生过程步骤,难免有时会出现破损漏印的情况,加之纸张本身就易破损,保存难度可想而知。若出现火灾或者评估机构搬迁之时,很容易丢失。另外,我国资产评估底稿的电子档案还不发达,往往更多依赖复印扫描来收集资料以便归档,底稿没有完整的电子版形式,堆积的纸张成为其唯一存在的形式,这又是欠缺之处。
三、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完善方法
(一)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编制规划方案1.规范内部标识。为了节省时间,工作底稿,对传统的内容或使用的多次重复的内容,你可以使用标识符的简化表示,但要解释其含义,并保持一致性。2.严格签署。评价机构要建立一个工作文件审查系统,逐个审阅检查工作底稿。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的工作文件的评审,应当指定有关人员处理。3.杜绝闭门造册。严格监管力度,杜绝闭门造册,凭空补添编制资料及记录说明的行为发生,对于现存的评估底稿应派专人严格检查其真实可信度,顺序排列情况,完整程度等。4.资料来源保存。直接从评估单位、客户或工作文件的单位得来的消息,应当由提供者签名。5.电子底稿的试行。进行电子底稿试行点的举措,从一个试验点展开推行,无论是在商务场合发生的第一次尝试,还是日后取得对方公司的复印扫面件,都应该备用电子档,做到纸质一份,电子一份。防止意外情况对工作底稿带来的不可修复性伤害。这样一旦技术可以实施,便在全国推行开展,让一切评估业务有据可查,方便监管部门审核,方便资料的快速提取了解。
四、结束语
总之,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作为高技术工作的基础,是资产评估机构的形成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证明的根据和理由。在某种意义上,它代表了资产评估机构和水平,并显示在资产评估行业的竞争能力强和弱的资产评估机构。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一个标准的工作底稿,这将是根本性的措施,提高资产的质量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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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的判定和估算。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是资产交易,在资产及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中,需要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资产及权利的价值发表专业化的意见,为资产交易等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尺度。因此资产评估是资产交易的前提和保证,可以为资产交易双方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已经成为企业发行股票、企业收购、企业合资经营、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债务重组、财产保险、企业资产保全会计处理等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逐步发展壮大,最初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随后逐步扩展到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服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资本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张,资产评估业务的国际化合作在逐步深入。因此,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必须与国际接轨,才能顺应发展的需要。国际化的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国际化的资产评估人才,这对高校国际型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目前设立资产评估专业的高校较少,资产评估的课程大部分是针对会计学等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主要是因为资产评估与会计联系密切。
(一)资产评估的结果是会计核算重要的依据
为了克服会计制度以历史成本为原则难以准确反映某些资产价值的缺陷,需要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如资产减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涉及会计核算事项的资产,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等进行评估,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再如,企业资产保全会计处理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采用“阶段历史成本”作为会计基础,避免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按历史成本计提的折旧总额与更新重置成本需要量之间存在缺口,从而使所提折旧能够满足资产保全的需要。企业固定资产的补偿是通过计提折旧来实现的。
(二)资产评估需要参考会计数据资料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三大资产评估方法,三种方法都依赖会计数据资料。首先,成本法需要先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再减去各项损耗,确定资产的价值。在计算重置成本和各项损耗时,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需要得到资产的历史资料,主要是通过会计报表,会计登记簿等会计数据来收集资料。其次,收益法的关键是预测资产的预期收益和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如预期收益的预测,可根据该资产会计记录中的历史收益数据用时间序列法进行估计。市场法是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寻找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参照物,调整差异因素,综合确定资产的价值,也需要获得参照物的历史会计数据资料。因此,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专业联系密切。本文围绕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资产评估课程的教学,提出了基于国际化视野的会计学专业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教学实践创新,目的是使学生具有国际化的资产评估思维方式,具备国际化的知识结构,熟悉行业的国际惯例。
二基于国际化视野的资产评估课程教学创新
(一)开展资产评估双语教学
开展资产评估双语教学,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国际化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的资产评估国际型人才的现实需要。自2001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到现在双语教学已在我国高校推广了十余年。双语教学使学生具有跨文化的外语沟通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国际化思维。资产评估双语教学也是培养资产评估国际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合作和沟通能力,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和方法,理解国际惯例的切入点。开展资产评估双语教学,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加强资产评估双语教学师资力量的培养
师资是开展双语教学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双语教学的效果。在开展资产评估双语教学时,首先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学术水平,其次是要有一定的外语教学经验。因此,应该对承担资产评估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出国进修等培训,而且除了语言培训外,更应加强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指导和培训,使其真正具备开展双语教学的技能。
2选择合适的双语教学教材
教材承载了教学的内容,开展双语教学,教材的选择是关键。原版英文教材虽然可以使学生与国外资产评估课程零距离接触,但是目前国内原版的资产评估英文教材很少,可选择的余地很小,且原版资产评估英文教材对会计学专业初学资产评估的本科生而言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性不够强。在会计学专业资产评估学的授课中,还是应该以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和资产评估实务为主。再则,原版教材费用较高,也给学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教师应该在原版教材的基础上,自编资产评估双语教学的教材,力争能不脱离原版教材,而且内容尽量精炼,能使学生掌握资产评估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专业词汇。
(二)结合国际准则开展资产评估教学
会计学专业学习资产评估学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在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资产评估人才时,要与国际接轨,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展开教学。
1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开展教学
随着资产市场的发展,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2004年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准则。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根据会计准则或会计核算、披露的要求,对财务报告中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发表专业化的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准则主要就是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公开市场上拥有充分信息的自愿交易双方的资产成交价。通过资产评估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的实质性应用,在推广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可能会涉及资产评估,有的具体的会计准则则直接要求由资产评估师进行评估。因此,在进行资产评估教学时,应结合具体的国际会计准则,围绕其具体要求进行教学。
2结合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开展教学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和美国的评估准则近几年在不断更新,而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相比国际准则而言更新相对滞后。特别是对于新兴的评估业务如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财产税等问题,没有制定相应的准则来规范行业行为。因此,基于国际化视野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应结合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开展教学,学习和理解最新的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在教学过程中,将国际评估准则与所教内容结合起来,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学习国际评估准则的最新概念、方法和技术。同时,在学习中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既了解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接轨,又能根据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需求加以灵活应用。
(三)实施资产评估案例教学
资产评估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在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资产评估人才的教学实践中,应科学合理地组织案例教学,通过国内外资产评估案例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设计决定了教学效果的好坏。在设计资产评估教学案例时,要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典型案例,国内外案例的比例差不多是1:1。同时,可以对同一资产评估实务案例进行国内外评估的差异比较,以更好地理解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与基于我国特定市场环境下国内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
在具体实施案例教学时,采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把班级的同学分成4至5人的小组,团队组建完毕后,由组员轮值组长,负责分工、召集讨论等。预先给每个小组贫别布置一个某一类资产的不同评估案例,给同学充分的思考时间,让大家在课后分组讨论,分析评估的目的、程序、价值类型等。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个小组制作PPT,在课堂上对小组讨论的结果进行演示,教师进行点评。在讨论和小组交流评估结果中培养学习兴趣,加深学习印象。
(四)E—learning教学模式在资产评估教学中的应用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既是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从事某些特定业务时相关法规的要求。一方面,尽管相关评估法规和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由于评估项目和评估对象的复杂性,使得某些特定评估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范围;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评估职能的部门分割,使得某些评估业务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虽然一些评估法规和准则中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要么过于原则,要么对相关的概念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缺乏有效的指导,甚至带来误导,导致注册资产评估师滥用其他专业报告。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行为非常重要。
一、现有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执业活动,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同时也规定,评估执业中可以利用其他专家工作,并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其他评估准则,包括无形资产准则等,均有相关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规定,见表1所示。
分析现有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报告的内涵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区分利用专家工作与在执业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之间的区别。二是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未作明确说明。一方面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应当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又规定执行某项特定评估业务而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对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引用。这使得实践中无法判定专业胜任能力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之间如何平衡,一旦发生评估诉讼,容易导致分歧。三是对引用其他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如何说明和披露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导致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失去客观的标准,一旦发生评估诉讼,难以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程序分析
目前的相关准则对如何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只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专业报告时,对于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什么样的报告可以引用、采取何种方式引用,以及如何披露引用内容等系列问题缺乏指导,产生了诸多问题。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如何从程序上保证评估人员执业的专业性和评估质量非常重要。以下针对当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对引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专业报告的界定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对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联系在一起;评估程序准则中只是指出评估资料包括专业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工作底稿准则把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作为评估资料的内容;不动产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则同时出现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专业报告”两个术语,并专门对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了规定。由于对专业报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就容易引起混乱。除了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实践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报告还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开的咨询、研究机构或个人的研究成果等。如果上述报告均被认定为专业报告,会导致专业报告与评估人员应当收集采用的评估资料的范围界限模糊,法律责任难以划分。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缩小专业报告的范围,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并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这样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专业执业人员,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确认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不是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弥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或减少评估工作量。笔者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是否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等强制性要求引用其他专业报告,例如,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有些评估项目必须引用土地估价报告;(2)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评估专业能力要求的环节;(3)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工作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引用专业报告的作用领域通常包括:(1)对某一特定资产价值的评估;(2)对某一特定资产质量或属性的鉴定;(3)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4)对某一特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必要审核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其他专家工作或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均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例如,不动产评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评估程序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但是,什么是必要的分析和判断,相关准则并未给出规范。我们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至少应当作出以下判断和分析。
首先,是对出具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信该机构和个人与评估项目是相独立的,关注该机构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关注机构或个人在其专业领域的经验和声望。其次,是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关注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必要假设前提、依据、过程、特殊事项和时效,如果是其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还应当保持所引用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与所评估项目的一致性,同时,为了保持评估结论的可信,还应根据需要对所引用报告的结论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测算和调整。即使由于相关法规或客户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选择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无法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执行上述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沟通和调整,在无法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特别假设,对该引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作出披露和提醒。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问题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如何进行合理的披露,既关乎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否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评估结论进行可信分析和正确使用评估报告,也关乎一旦发生评估纠纷,能否为清晰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采信依据。在评估程序准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含固定资产——土地)评估时,引用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土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土地评估结论的地价定义、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调整使用的情况。矿业权评估时,引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专业报告的名称、形成时间、结论等主要情况。引用专业报告参数进行调整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其调整确定过程。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矿业权名称、矿业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引用处理情况,同时说明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及价款缴纳情况。
上述规定,仅对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时,应当披露的信息作出了规范,更多的是注重对引用格式内容的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首先,应当陈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原因;其次,应当说明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前,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所引用专业报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调查;再次,应当披露所引专业报告的假设条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应当说明所引结论对评估报告及结论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所引用报告的类型,选择合理的披露信息项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
目前,在实践中,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一旦发生评估纠纷,如何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美国的评估准则对这一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USPAP的第10-3条款的注释指出,“如果签署声明的评估师依赖了其他评估师和其他未签署声明人士的工作,签字评估师对其作出的依赖其他人工作的决定承担责任。签字评估师应当有合理依据相信这些人士工作的专业性。签字评估师应当确信这些人士工作的可信性。”职业道德规则的行为部分指出,“评估师不得使用或提供误导性或欺诈性的报告……”。笔者认为,应当把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行为区别开来,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因此,在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情况下,就评估报告而言,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专家不就评估报告以及报告中采用其意见的部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通过与所利用的专家签署相关协议来界定双方的责任。
在我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由于相关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且根据客户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就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和个人作出判断和选择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在报告中进行披露和提醒,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对评估结论所引用报告的影响方面的责任应降低。否则,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判定。首先,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了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所应当遵守的必要的程序;其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是否是基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最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后,能够对主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可信的分析。
四、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现有评估准则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相关规范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本文所界定的专业报告内涵,文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应当进行审核的内容、在主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进而就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认为,专业报告应当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从而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并就出具所引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合理性和可信性审核。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必然导致相应的责任界定问题,根据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管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应当区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能够自主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法规准则的规范来判定其责任。因此,如何根据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分割的现状,加强各评估管理部门的协调,制定更为系统的评估指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既有利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活动的专业性,又可为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进行界定。
参考文献:
[1] 陈先华.注册评估师使用其他评估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年第9期.
[2] 王生龙,江兴华.关于引用土地评估结果若干问题的研讨.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1期.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 通才加专才; 联合办学; 培养目标; 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主要以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为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人事部负责组织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后续教育,高等院校负责开展资产评估学历教育;随着资产评估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将成为培养和储备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学历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分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3个层次。高职高专层次的专业设置不需要经过教育部批准,各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向本省教育厅申报,经审批后即可进行招生,因此,相比于本科、硕士层次,高职高专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建设时间更长,招生人数更多,为早期的资产评估市场提供了一批实用型资产评估专业人才。
本科层次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是由国有资产管理专业方向发展而来,进入20世纪90年代,市场对资产评估业务、人才有了需要,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一些院校专门建立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方向。到21世纪初本科层次资产评估专业设置才真正开始,2004年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财经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在全国率先设置资产评估专业,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广西财经学院等十多所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发展历史短,还处于摸索实验阶段,存在学科归属、专业口径选择、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式构建、课程设置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研究生层次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发展史近似于资产评估本科教育,最早也是由国有资产管理专业方向发展而来的。2004年以前,各高校要么是在财政专业中,要么在财务管理专业中招收资产评估方向研究生,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评估专业研究生。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取决于资产评估职业对人才的需要。资产评估是一个以提供资产价值判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行业,资产评估人员需要面对种类繁多的评估对象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人员既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又要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既要有获取知识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又要有综合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资产评估职业对人才的要求决定了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必须以此为基础,在上述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和锻炼,以满足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发展的需要。
由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分3个层次,每个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各不相同,因此,我们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区分开来。
1. 高职高专层次:培养资产评估实用型人才
高职高专层次培养的是掌握资产评估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与本科教育相比,高职高专层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评估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2. 本科教育层次:培养资产评估应用型人才
大学本科阶段学历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是宽口径、厚基础和重实用。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的是具有综合适应能力的资产评估应用型人才。资产评估本科教育阶段主要是帮助学生完成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理论基础的构筑,系统地学习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的基础知识,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掌握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的技能技巧,训练面临纷繁评估对象和复杂市场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为他们在今后的资产评估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3. 研究生教育层次:培养资产评估高端研究型人才
资产评估高端人才是具有较为扎实的经济理论和资产评估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才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资产评估高端研究型人才,不仅可以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评估教师队伍,为推进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还可以为推进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发展的实际问题。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可以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
1. 资产评估通才加专才的特色培养模式
资产评估通才加专才的特色培养模式是指在培养资产评估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的基础上,各应用型本科院校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加上一定的特色内容,如具有土地经济学和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突出房地产估价或土地估价的知识和课程,甚至可以引入这两种资格考试内容;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的专业内容;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和保险公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二手车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艺术品价值评估的专业内容,等等。
2. 资产评估联合办学或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
资产评估是一个跨学科专业,由一个院校,特别是由一个单科性或多科性院校来进行相关学科的建设,相当困难。如果拥有资产评估所涉及学科优势的学校实现联合办学或者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可以大大提高资产评估专业教学质量。如财经类院校、工科院校和拥有珠宝鉴定专业、鉴定中心、实验室的院校,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如果能够实现联合办学或者合作办学,实现课程资源、师资力量和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共享,则对资产评估专业建设有很大的帮助。联合办学或者合作办学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包括联合建设,聘请其他学校教师来校讲课,相互承认学分,开放选课系统、实现学生跨校选修课等。另外,联合办学也可以采取校企合作形式,聘请评估机构资深评估专家到校讲学,在评估机构建立实习基地,或匀出部分学时让评估机构代为培养。
主要参考文献
[1] 姜楠,于金龙. 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思考[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4).
[2] 李光洲. 关于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 中国资产评估,2007(1).
[关键词]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问题 规范内容 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正在蓬勃发展的现代专业服务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资产评估行业已经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三大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然而,无论是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是与其他两个中介行业立法进程相比,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明显滞后,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势必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认识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而控制立法风险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二、评估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现行评估法律制度过于分散,而且权威性不够。除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外,现行与评估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公司法、证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之中,而且彼此之间缺乏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分布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众多规范性文件中,同一类的规章制度,在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产估价等领域,表现的形式又不尽相同。这些既不是国家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权威性和约束性就比较差。
2.一些评估法律制度调整范围过窄,不适应现在的形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评估领域不断拓展,从国有企业已经扩展到非国有企业,从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扩展到抵押担保、清算和房地产投资、保险理赔,远远地超过了现有评估法规的范围。在评估实践中,很多本应当规范的内容,由于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无法可依。
3.不同部门规定的规章制度相互矛盾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评估规章过程中,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彼此缺乏协调和沟通,致使对同一类的问题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所适从。
评估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行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对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界和评估行业,都迫切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法,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评估立法规范的内容
1.规范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目前评估师资格有六种,而且市场发展还在提出新的评估需求,如果都按专业划分评估师资格,会出现更多的政出多门、市场分割问题。同样,评估机构的设立及其组织形式也要依法规范,减少各种壁垒。因此,要寻求专业分工合理,有利于评估师执业水平提高,有利于评估机构和评估市场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一是要处理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关系。基于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实行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应合理界定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责分工,政府对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应侧重宏观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管理应侧重于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要解决好部门多头管理造成的市场分割问题,建立不同评估专业之间分工合作的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为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确立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是规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判断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有无执业过错的重要依据,评估立法应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促进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信执业。
4.明确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在这方面不够完善,如缺乏有关评估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现在即使评估师有违法行为,也很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评估立法应明确界定评估师、委托人、评估报告使用人等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注意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对等和平衡,以促进建立良好的评估执业环境。
四、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1.制定和颁布《资产评估法》,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的法律规范,使资产评估管理更具权威性。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业管理。要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管理主体,明确资产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及职能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效力范围。二是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是统一评估市场,为评估主体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评估机构逐步成为市场的独立实体,保证评估下作在市场机制中正常运行,同时,强化评估机构对评估项目的法律责任,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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