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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通用六篇

时间:2023-09-18 17:33:36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1

关键词:特殊需要;特殊教育;问题;理论

特殊需要是特殊个体对其生存发展所需特殊条件的依赖,是生命基于个体间的差异性。它作为特殊教育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概念,在上世纪中后期全民教育运动与融合教育理念的倡导下,开始活跃于特殊教育领域,并随着特殊教育的服务模式进行不断的转移。传统教育实践中,残疾、障碍等特殊对象受到了人们的歧视,而特殊需要下特殊教育的出现不仅对其进行了批判与审视,并为其提供新的视角,同时也为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

一、特殊教育的概念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教育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国际上对特殊教育的理解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有关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特殊教育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被多数人所认可的解释有以下几种,特殊教育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教材、课程、教学方式和教学设备等来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以达到特殊教育的目标。另一种解释是基于学习者个体之间的差异性,通过采取各种方法来尽可能满足这些特殊个体的教育需要,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确保这些特殊个体与正常个体具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中对特殊教育的理解是,指为满足具有一定特殊性学生的特殊需求而特别设计的教学计划,包括体育教学。虽然不同学者对特殊教育概念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其共同点都是针对特殊对象的教育目标、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教育。

二、基于特殊需要视野下特殊教育引发的问题

目前,国外对特殊教育理论的研究和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从其概念角度出发,而并没有对基于特殊需要的特殊教育进行深入的研究。对特殊需要的理解仅仅局限于日常生活和学习的一般需要上,对特殊需要与特殊教育之间的联系也缺乏充分的认识与论证,从而导致诸多学者难以从学术方面或教育哲学角度来对基于特殊需要下的特殊教育问题进行审视与解决。国内对特殊教育的研究大多是对国外现有研究情况的一种介绍与推广,缺少与之相关的系统性研究。不仅对特殊需要概念理解非常模糊,而且将其逐渐泛化,从而模糊了其与其他学科的界限,为其他学者对特殊需要下的特殊教育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基于特殊需要视野下特殊教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一)研究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

人的存在意味着需要,离开了需要便不会有辉煌灿烂的人类文明,不会有波澜壮阔的社会思潮,也不会有引导人们奋斗不息的美好前景。需要是剖析人的本性、揭示人的历史活动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对人的需要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理论、方法等,这些成果对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特殊需要是基于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对其生命的存在、延续与发展所需特殊条件的一种反映。教育是生命个体存在与发展的需要,它体现在生命发展的过程之中。个体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反映了个体教育需要的差异性,有差异存在就会导致教育需要的不同。因此,差异性是人与人之间不同个性发展需要的表现。

特殊教育将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在概念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基于特殊需要视角,对特殊教育理论进行研究,从而为人们重新认识特殊教育和平等教育等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为教育资源的有效融合与共享政策提供分析原则。

(二)批判与审视传统特殊教育对特殊学习对象的歧视

基于特殊需要的传统特殊教育对特殊对象的歧视与偏见以及消极的教育期望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国际性的。近年来,特殊教育对象已相继获得法律上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力,并拥有平等入学体制和接受公共教育的机会。然而,这些特殊教育对象能够有多少接受教育的机会,自身又有多少能力来抓住这些机会来进行学习与生活,以满足其特殊的教育需要,是摆在当前特殊教育事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早期特殊教育机构的建立是出于慈善的目的,且特殊教育实践研究是以“差异病理学”为理论指导,这使得特殊教育在本质上将个体视为存在某种缺陷的人。基于特殊需要为视角,对特殊教育的实践价值进行重新审视发现,其实质是隐含了一种歧视性的教育态度,它忽略了特殊对象作为社会成员一份子所具有的接收平等教育的权力。

生命的存在与发展决定着生命的价值,而生命价值的体现则依赖于生命个体与群体的共享互生、相辅相成。基于特殊需要视阈,对现有特殊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进行重新审视,既可以批判传统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对象的歧视与偏见,同时也可以为构建公平、资源共享、机会均等的特殊教育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理论依据。

四、总结

基于特殊需要视野下的特殊教育,其研究内容是多方面、多维度、多学科的,这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对象受歧视的原因,特殊教育研究的历史困境及现实原因,各种教育思想、社会思潮与特殊教育之间的相互联系等。通过文章的分析,旨在使社会各界能够对特殊教育引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能够在大量实践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其理论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只有对特殊需要视野下特殊教育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进行更为丰富与广阔的探索,才能实现对特殊教育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娇娥.全纳教育视野下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研究[J].学园,2014,10:38-39.

[2]盛永进.特殊需要视野中的特殊教育研究[J].现代特殊教育,2007,09:14-18.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2

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主要表现为专著和论文,由于专著总体数量有限、不具有样本作用,而论文数量和类型较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能直观反映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状况和发展态势,本文仅选取论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中国知网以“特殊教育法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14年12月23日共有文章21079篇。从成果数量看,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1990年以前,成果增长极其缓慢,每年发表的成果数量都少于40篇,有的年份较上一年甚至有所降低。从1990年开始,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成果呈爆发式增长,除1996年、2010年较上一年略有下降和2014年未完全统计外,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2013年成果数量为1990年的76.8倍。(见表一)从研究层次看,研究成果中属于基础研究、政策研究、高等教育、行业指导和应用研究范畴的,分别为11647篇、1634篇、834篇、1930篇、264篇,其他均属于公报文稿、科普宣传、文艺作品等,与特殊教育法律建设关联度较小。在上述范畴中,政策研究与法律建设联系最紧密,但此类成果数量仅1634篇,占总数的8.1%。(见表二)从基金资助看,获得资助的共有762篇,占总数的3.8%;获得部级基金资助的有559篇,获得省部级基金资助的有134篇,获得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社科基金等市厅级基金资助的有69篇。(见表三)综上可见,1990年以来,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成果数量增长迅速。但总体研究层次偏低,相关高层次成果比重很小;获得基金资助的成果比重更低,其中以部级基金占比较大,既反映出国家正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反映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推动力度不一,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

二、特殊教育法律建设代表性研究成果概述

(一)国内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1.条文解读。唐淑芬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教师待遇、学校运转等5个方面,全面解读了新《义务教育法》中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内容[1]。顾定倩、陈琛比较了新旧《义务教育法》,肯定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进步,指出还存在教育对象界定、“残疾人”概念等比较混乱的问题[2-3]。2.体系分析。刘春玲、江琴娣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由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五个层次构成[4]。陈久奎、阮李全认为立法层次低、缺乏专门性立法,现行法律规范过于原则笼统、缺少特有制、操作性不强等是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主要问题[5]。于靖指出存在立法程序和法律用语不规范、特殊教育司法制度薄弱的问题[6]。包万平等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的缺陷主要是法治环境不完善、行政领导不到位、法律难以贯彻等[7]。刘全礼认为,特殊教育法律建设更重要的问题是执法不严,监督和追责机制不完善,导致残疾人教育状况不容乐观[8]。3.建设方向。邓猛、周洪宇认为由于缺乏法律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过度依赖于行政推动,应尽快起草通过《特殊教育法》[9]。孟万金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条文比较分散,制定《特殊教育法》是当务之急[10]。汪海萍详细论证了加强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特殊教育立法已经具有一定基础[11]。汪放着重讨论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和实现途径,并提出了制定特殊教育法、开展立法研究、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家长参与和呼吁权利、加大政府执政力度等五点建议[12]。(二)境外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境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特殊教育法律完备、理念先进,吸引了众多国内学者的关注。1.美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杨柳认为美国对残疾的认识更具人性化,对残疾人教育的目标和原则更加明确,充分调动家长、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强化了残疾人教育的效果[13]。于松梅、侯冬梅着重分析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中零拒绝、无歧视性评估、个别化教育、最少限制环境、合法的程序和家长参与等6条基本原则及其特殊教育理念[14]。黎莉分析了残疾婴幼儿早期干预的规定,认为我国也应加快制定早期干预的法律法规,重视早期干预理念的建立与推广[15]。崔凤鸣、林霄红等人对比分析了有关高等教育规定,指出我国对残疾的观念认识应进一步改进,在立法技术上应增强操作性[16-17]。高杭指出我国应注重特殊教育立法,形成完备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增强可操作性[18]。肖非、李继刚认为司法判例是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对推动立法进程、解释说明和补正法律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我国加以借鉴,在特殊教育领域引入判例制度[19-20]。2.其他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法律建设。苏雪云认为加拿大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特别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具体法律对保障残疾人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21]。牟玉杰认为丹麦特殊教育法律直接反映从隔离式教育到一体化教育的变化,贯彻了“正常化”理念和融合教育模式[22]。赖德胜认为英国特殊教育法律注重对有特殊教育儿童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并强调家长参与和不同教育阶段间的衔接服务[23]。黄霞认为韩国《特殊教育法》具有对象细化扩充、无偿教育年限扩大、重视残疾人终身教育、保障学生与家长的权利等突出特点[24]。张继发、李贤智认为台湾《特殊教育法》多部门协商、重视专家作用等经验值得借鉴,具有责权细化、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独特优势[25]。

三、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趋势展望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3

关键词:残疾人 西方特殊教育

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概念是18世纪德国等西方国家在盲、聋哑、智力落后教育训练成功后,在19世纪初成立的异常儿童专门教育机构,出现了“特殊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本文拟立足特殊教育之狭义上的残疾人教育,以历史分析的方法,揭示西方特殊教育的内涵。

一、西方特殊教育内涵的历史根源揭示

当前,对西方特殊教育的起源有一个似乎不证自明的结论,即特殊教育源于普通教育,认为是“特殊教育是普通教育无法发挥其完全功能的自然产物或教育进步的表征”。然而,通过对特殊教育产生的根源考察发现,特殊教育具有政治思想、医学/心理学和基督教的深厚始发性根源。从源头上看,特殊教育并不是教育派生体系,而是随着政治思想进步和基督教、医学/心理学发展,与普通教育 结合而理性化的产物。

(一)特殊教育源起于人性解放、人权崛起,具有体现残疾人的尊严、保障其平等权利的政治蕴涵

思想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们把握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式。政治思想是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政治活动、政治现象及其各种政治关系的思想反映。政治思想作为核心的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特殊教育萌芽、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14~16世纪,自西方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思想运动以来,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人的权利、平等、自由、尊严、价值备受推崇,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修斯提出与生俱来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人的生存权利和法律平等思想,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人生而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理论。在国家政治建设中,1775年美国《独立宣言》对“人生而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理论予以强调和保障;1874年法国《人权宣言》集中体现了启蒙思想家的人权理论。18世纪中叶,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欧洲开始了对残疾人的教育训练,一些卓越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哲学家、医生、教师,开始开辟特殊教育的新时代。卢梭在《爱弥儿》中,从他的自然人性的观点出发,以人生来自由、平等、“天赋人权”观念提出,教育要遵从儿童天性,适应儿童的发展,并论述了盲人与聋哑人感觉器官代偿问题。狄德罗还专门著述《供明眼人思考的谈盲人的书》和《供健全人参考的论聋哑人书简》,论述残疾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问题。裴斯泰洛齐还亲自创办了特殊教育机构。可以说,文艺复兴以来,平等、自由的人权思想,为残疾人获得平等社会地位奠定了基础。残疾人开始具有受教育的资格和权利。随着人权思想在国家政治地位中的凸显,1789年法国政府承认了莱佩的聋人教育机构,并予以国家意志保障。其后,18世纪,西欧各国在政治文明进程中,纷纷建立国家行为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对个体行为的特殊教育机构并予以国家承认。可见,特殊教育源起于人性解放、人权崛起,具有体现残疾人的尊严、保障其平等权利的政治蕴涵。

(二)特殊教育源起于医学/心理学的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康复训练与缺陷补偿等属性特点的科学主义蕴涵

西方特殊教育的雏形出现在16世纪末的医学训练。医学解剖学的发展,以客观的生物学为依据,指出了残疾的原因与实质,为残疾人教育训练提供了依据。1614年,瑞士医学教授菲普拉特杰尔就曾对残疾作出分类。16世纪末荷兰人阿曼,在医生工作的基础上,对聋人开始语言训练,出版了《说话的聋人或先天聋人可会说话的途径》,1770年著述《关于言语的论文》对欧洲聋人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18世纪末法国精神病医生皮内尔,指出了智力落后的病态;依塔尔第一次用实践证明了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他对野男孩维克多,采用设计环境、感官训练、医教结合等方法进行训练,其成功经验成了19世纪前半叶整个智力落后教育的基础。1840年瑞士人古根比尔建立了第一所智力落后儿童学校;法国人谢根1846年发表了影响巨大的经典之作《智力不正常儿童的教育、卫生和道德训练》。洛克、孔狄亚克的感觉论提出让儿童学看、学听、学嗅、学尝、学触摸,

为感觉训练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洛克的认知理论和心理学观念改变了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残疾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理论基础。这时,特殊教育实质上是医学/心理学医疗训练的性质和意义,主要由医生实施对残疾儿童的分类,以医学/心理学的医疗手段为主,开展医疗训练。法国人谢根甚至把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校命名为生理学学校,认为自己的教育训练是属于生理学的0。但医学/心理学的医疗训练毕竟具有了教育的雏形,鼓舞了医生、教师开展教育的热情,医学模式与思想深深影响着特殊教育发展,至今许多国家仍然使用医疗教育学的概念。

一战后,医疗康复的概念正式进入了特殊教育领域,力求以教育训练的手段使残疾人被损害的机能尽可能达到较好水平。特殊教育的着力点是关注残疾人病理学的根源、行为特点及其矫正补偿方法。其假设是,残疾是由个体生理、心理缺陷所致,而缺陷是能够测量和诊断的,采用医学训练是能够治疗和补偿的。可见,这种医学模式特殊教育以实证/经验主义为认识论基础,在西方科学文化中被广为重视,并迅速推广,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特殊教育源起于医学/心理学的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康复训练与缺陷补偿等属性特点的科学主义蕴涵。

(三)特殊教育源起于基督教精神的发展,具有平等、博爱、仁慈的道德蕴涵

西方特殊教育与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基督教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影响着特殊教育的产生。在欧洲中世纪以前,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无法科学解释残疾问题。对残疾人的产生,多从先验的神性之学给予解释,’认为是报应、魔鬼、撒旦等。尽管在基督教早期,残疾人仍被拒绝成为教会成员,拒绝对基督教的信仰,拒绝参加教会庆典,拒绝向上帝赎罪。但到11世纪中叶通过对旧教会制度的改革,教会思想逐步深人社会,并影响了社会政治制度。残疾人的教会教育开始作为个例不断出现,在早期残障人教育中,教会人士扮演了重要角色。16世纪末,西班牙修道士德乐翁成功地以小班级的方式教会聋童说、读、写。法国人莱佩在1729年至1930年获得罗马天主教士的第一个学位,他相信高僧詹森的教义至上主义,认为救济人类需要上帝的恩惠,并于1771年创办世界第一个聋人公共教育机构。至今欧洲一些宗教举办的聋校还以《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治好聋哑病人的故事作为教育思想与方法的经典表述。

在西方,基督教是终其人一生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坚固的精神模子。特殊教育是与基督教有着深厚的渊源的。首先,西方人认为上帝是至美、至善的终极存在。基督教本身就是认识世界的一种哲学思维,同科学一样是人们与世界交往的两大思维方式之一,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生存。19世纪哲学家赫胥黎称宗教与科学是不可分的双生姊妹,牛顿认为世界的两本书是“自然之书”和《圣经》,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可见,科学与基督教是密切联系的,但它们分属于彼此不同的领域。科学认识只能限于现象世界,发现与回答“事实”,而基督教指向对人的终极存在的关切,给予和回答“意义”。正由于科学对解释人的终极存在的无能为力,而基督教以超自然、超自我的终极意识,使人超越理性和经验,凭借对上帝信仰获得终极关切。如同科学将理性内在于人性一样,基督教也将“上帝”内在于人性,最主要的就是给予道德的终极依据。康德阐发的道德律(实践理性),就将道德生活与上帝至善的终极存在的性质联系起来,认为“上帝的概念是一个从起源……属于道德学的概念”,“在道德上有必要假定上帝的存在”。涂尔干对道德机制的考察发现,对上帝的信仰,使得人们对世俗的东西和自我利益有疏离或放弃成为可能。为了维护共同的上帝,人们否定自我而关照他人,融人上帝信仰的群体,从而使人具有利他精神,这就具有了道德意义上的博爱、仁慈。可见,基督教孕育、增添着人们向善的人性光辉,从而也使得残疾人教育得以沐浴在人性光辉之中。其次,西方人认为上帝是最神圣的、至高无上且无所不能的。上帝创造了人类,人类皆是上帝的馈赠。人类对上帝既恐惧又敬畏,既热爱追求又保持距离,人既不敢僭越上帝,又不能放弃上帝。上帝的博爱、仁慈或惩罚是平等的,不会因人的社会地位不同和财富多寡而有所差别。也就是说,在上帝面前,没有只升天堂不入地狱的特权阶级,也没有只人地狱不升天堂的弱势群体。于是在唯一的上帝面前,给最底层社会群体的残疾人带来与优势群体一样的平等地位——无论贫富、强弱、智愚,都同等地受到上帝的庇护、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费尔巴哈认为,“唯弱者乃需要宗教,唯愚者乃接受宗教”,这在一定意义上指出了基督教对弱势群体的庇护作用。基督教认为人人有原罪,不能自救,人人需要在上帝面前忏悔、救赎罪过。上帝拯救人类、怜悯人类,要求“爱上帝和爱人如己”(马太福音第二

十二章三十七节),这里蕴含着博爱的基本教义,即人应当自我完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宽容忍耐。同时,还指出“人生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是要服侍人”(马太福音第二十章二十八节),所以要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用对他人的爱和自身的修行,取得灵魂的最终解脱。看来,基督教在给予人精神安慰和庇护、促进社会整合的同时,也带来了平等、博爱、仁慈的精神因子。残疾人弱势群体正是籍着这些精神因子有了接受教育的可能。残疾人教育开始以传教士个人行为的个案出现。传教士一方面代替上帝向残疾人博爱施恩,救赎他们的罪过,另一方面把残疾人作为救赎自己罪过的途径,通过对残疾人的救济或恩惠拯救自己的灵魂。因此,特殊教育本身就是基督教精神的化身之一。同时,由于灵魂的畈依是漫长的,是某种彼岸的永恒的渴望。因此,博爱、仁慈作为人们灵魂皈依的自由之路也是漫长的。在16一19世纪漫长的历史时期一直是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当然,随着基督教的世俗化,平等、博爱、仁慈逐渐脱离基督教,开始成为抽象的精神存在,深深植根于人们的精神意识里,进入到社会伦理。特殊教育也开始了理性化进程,开始向社会主流教育转移、结合,在组织形态上、观念上、技术方法上日趋理性化,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可见,特殊教育源起于基督教精神的发展,具有平等、博爱、仁慈的道德蕴涵。

基督教、医学/心理学、政治思想进步是西方特殊教育产生的三个起源,蕴含着丰富的特殊教育内涵。通过对西方特殊教育起源的历史考察发现,特殊教育中的康复训练、缺陷补偿、平等权利、博爱仁慈等核心价值,在漫长的特殊教育发展长河中积淀下来,传承下来,成为特殊教育传统的内在基因,体现出稳定性、内隐性、可传承性、难以改变性等特点,这已成为特殊教育内在的独特的精神气质,展现着特殊教育文化风貌,反映着特殊教育文化心理性格。

二、西方特殊教育内涵的发展过程分析

西方特殊教育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又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通过对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加以联系和比较,能更清晰揭示其内涵。

(一)宗教/医学为主的前现代阶段、融入教育学体系的现代阶段、全纳教育的后现代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

关于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历程阶段划分,有许多不同的标准。有的以人类历史阶段划分为古代特殊教育、现代特殊教育、当代特殊教育,有的以认识论为标准划分为医学/心理学视角的隔离制特殊教育,以社会学为视角的融合教育或全纳教育,等等。笔者认为划分特殊教育的阶段应以其核心的本体论视野来看,因为本体论是对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从概念上的精确描述。从本体论视野看,特殊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本体内在根据主要有三个,即以宗教/医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以教育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以社会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这样,特殊教育发展可描述为经历了两次转向、三个阶段。两次转向为:由宗教/医学向教育学转向,由教育学向社会学转向;同时,相应带来的三个阶段为:宗教/医学为主的前现代阶段,融入教育学体系的现代阶段,全纳教育的后现代阶段。这每一个阶段不同的本体存在的根据,反映出每个阶段的内涵和属性特点。在这里,三个阶段的划分不是时间和空间概念,而是思想认识的概念,体现的是特殊教育的本体存在根据,但由于思想的存在总是具有一定的传承、交叉,所以上述三个阶段往往也是存有相互交叉,同一时空内可能不同程度地同时存在,无法严格区分。

宗教/医学为主的前现代阶段。特殊教育表现为传教士个体自发行为的“传教士教育”或“教会教育”,以及医生自发的“医疗训练教育”。“传教士教育”或“教会教育”主要以教会教规为主要思想和方法,在提供宗教的精神慰藉和庇护同时,尝试用普通学校的方法教授聋人说话以及读、写、算等基本知识。学生不多且多来自收留的残疾人,也有贵族子弟。学生除学习外,有的还要从事教会的勤杂工作。这时的教育尚未形式化,没有专门的固定的场所和教育体系、机制。如西班牙修道士德乐翁曾在贵族家中教授聋儿。医生个人自发行为举办的特殊教育,多是在博爱思想影响下,结合自己的医学知识,对残疾缺陷进行医疗训练和康复等活动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感官训练,提高感官机能。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本体上是以宗教/医学为存在的内在根据。在认识论上,把残疾人看作为身体病态的弱势群体,并以教育帮助作为救赎残疾人以及自己原罪的途径。一是朴素的上帝博爱、仁慈的救赎观,将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博爱,作为渴望上帝宽容、接受上帝恩惠,救赎罪过,畈依灵魂的途径。二是基于科学(医学)/经验主义视角,认为残疾是身体的病态,是能通过医学来测量和诊断的,把对残疾人的医疗训练、康复补偿作为提高残疾人生存能

力的根本。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多称为“医疗训练教育”、“教会教育”,不具备现代教育意义上的实质。在近代文艺复兴以来的科学主义思想影响下,一方面由于面向身体生理机能的“医疗训练教育”,无法对增强人的主体理性能力,如创造能力、实践与生产能力、认识能力等知识理性能力及道德、意志、审美等实践理性能力作出回答;另一方面,上帝、教会本身已成为批判的对象,于是宗教/医学为主的残疾人教育开始向教育学转移并媾和,为成为一个教育学概念设下了前提性的逻辑必然。

融人教育学体系的现代阶段。特殊教育秉承了博爱、平等、仁慈宗教精神和康复训练、缺陷补偿的理性精神,开始由宗教/医学向教育学转向,在与教育的媾和中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教育学概念,即教育的分支或属概念。特殊教育具有了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形式,成为彻底的“显学”。还媾和了教育的功能特点和属性要求,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在工具价值和促进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价值,体现出社会化要求和个性化要求的特点。外在表现为国家行为的特殊学校教育形式不断确立,且不断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对特殊教育做出了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明确了教师、管理、财政、教育机构等基本要素,划分有关权利和义务,指出各自的培养目标、指导思想、培养体系、发展格局和基本途径等,特殊教育有了自己的专业领域,并成为一种专业活动,理论与实践有了相对固定和完整的体系、范畴和基本根据,特殊教育开始成为一个日趋完整的学科体系,现代特殊教育正式诞生。这时,特殊教育在形式上和思想上与宗教、医学开始分离并转向教育领域,在办学主体上由个体自发转向国家意志。在认识论上,经验科学分化独立后,如心理学、生物学及其他与残疾人相关的病理学的进步为认识残疾人和进行科学主义的特殊教育提供了支持,特殊教育得以运用经验学科的新成果进行检验。从科学主义出发,秉承了残疾缺陷为病态的观念,更重视面向残疾人的残疾缺陷为本质的教育,并以盲、聋哑、智力落后、肢体残疾、问题行为矫正等更精细的分类、更专业化的学科理论建设、更相对分离的专门教育实践组织形态等,将残疾缺陷用社会分工分类的社会学方法予以常态化、体制化、社会化,从而也不断强化和夸大了他们的残疾缺陷,并视之为区别于健全人的本质不同。在安置形态上,注重采取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的做法进行特殊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从本体上看,现代特殊教育是以教育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是教育领域的教育学概念,与普通教育相对立,具有现代教育的科学理性精神等功能属性。但正是由于教育属的加入,同时带来了教育本身固有的社会分层机制,使得残疾人的社会分层分化加剧,从而产生社会歧视等效应。同时,面对工业大生产对教育培养人才的压力和教育对残疾人培养的某些无奈,以及残疾儿童培养难以适应大生产需要等实际,使得特殊教育面临着转向而与教育学分离的危机。

全纳教育的后现代阶段。特殊教育在教育理性带来知识经验体系、推动学科建设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加重了他们命运的不幸,带来了教育与学生现实生活和主流社会现实生活的隔离、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的隔离。从后现代主义视角看,残疾人生存境遇的窘迫和局促及其生命意义的工具化、飘渺化、片面化,正是特殊教育追求理性化的恶果。这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是价值秩序的位移,即人的生命价值被实用价值的僭越;同时,也是以健全人为主导的社会群体的价值选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压迫,是普通教育话语权对特殊教育地位的遮蔽。面对教育学对解决这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无能,特别是对回答平等问题、人的尊严问题、社会适应等问题的无能为力,逐渐受到人本主义的质疑和批判,于是特殊教育开始由教育学向社会学转向、求解。在与社会学的媾和中,特别是经过高涨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洗礼,于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形成了狂飙全球的全纳教育思潮,并迅速蔓延到整个教育领域。作为对现代特殊教育隔离制的回应,全纳教育以激扬高涨的后现代话语和思维,将残疾人的缺陷视为人的正常差异。反对基于残疾缺陷的医学/心理学的实证科学理性,反对隔离。在价值论上将博爱、仁慈、平等、人权、尊严、价值张扬到极致,高度彰显了人本主义的关怀。主张以社会学的视角,用民主、群体、合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论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并提出构建全纳社区和全纳文化,通过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残疾人教育。从本体上看,全纳教育是力图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学体系的概念,侧重用社会学的方法而不仅仅是教育学的方法解决残疾人的发展问题,体现了特殊教育的人文社会意蕴和价值属性特点。

(二)继承与超越:特殊教育发展赋予的新内涵

面向人的差异并正确理解和尊重、运用差异的内在蕴涵。由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前现代特殊教育阶段开

始,人们从科学(医学)主义出发,认为残疾人是“身体病态”的;到现代阶段,以隔离制教育等体制化的做法进一步扩大了人的差异,把残疾人视为异质的“另一类人”;再到后现代的全纳教育阶段,将残疾看为是“正常的”,残疾人是人类正常差异中的“同质人”,特殊教育的发展始终围绕对残疾人的缺陷差异认识这一核心。由此可见,面向差异并正确理解和尊重、运用差异,是特殊教育内涵应有之义。正确理解残疾人的差异,就是既要坚持残疾人群体存在的差异为客观事实的科学理性态度,又要坚持残疾人类存在的共性是主体的人、目的的人、自由的人的人本精神,实现二者的统一。尊重运用残疾人的差异,就是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差异普遍存在的社会,并把残疾人差异的多样性作为促进他们之间、与健全人之间、与教师之间等进行合作、创造的重要源泉,特别是把促进他们超越自我、实现潜在价值与“新自我”作为教育的新视野、新命题。无论制度安排、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活动设计等,都体现和顺应这一特点。当前,全纳教育提出尊重人的差异和尊严,维护所有人的人权,正是尊重残疾人差异的一个进步表现。正确理解和尊重、运用残疾人的这些差异,始终是特殊教育变革紧紧把握的一个主题。

促进残疾人超越有限障碍、敞开无限发展可能的内在蕴含。西方特殊教育产生、发展无不立足缺陷补偿、康复,提高身体机能这一中心,体现了对自然存在缺陷的超越和对无限发展、实现自己价值的向往。然而残疾人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这一特殊性的“非正常状态”,使得本源于面向人的普遍特点的教育出现不适。教育与残疾人的差异有着先天的隔阂和距离。由此使得残疾人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这一特殊性与教育成为矛盾体。这是残疾人作为群体和个体存在的特殊性与作为类的存在的普遍性的矛盾运动的产物。但正是这对矛盾体的对立统一运动。构成残疾人及其教育存在与发展的动力系统要素。无论通过科技解决缺陷补偿,还是通过教育满足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发展性需求,减少自身自然存在的缺陷对发展的制约,始终是教育的一个核心的因素。西方特殊教育正是基于此不断自我调整、自我改造,能动地适应和改变着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性,而对特殊性的适应、改造又不断丰富、提升和推动着教育的进步,同时也彰显出特殊教育的独特本质,即把残疾人从受制于和被动适应于自然存在的缺陷,提升到超越自然存在的缺陷之上,使外在世界和自身内在的各种发展的可能性向残疾人本身无限敞开,并能自由地把握世界和自己。从西方特殊教育发展的思想基础看,经过科学主义特别是近代以来与残疾人相关的心理学、生物学等经验科学的检验,以及人本主义等社会科学特别是生物哲学的影响,残疾人作为“自然人”与“文化人”统一的社会存在,特殊教育不但要立足残疾人自身生物学意义上先天不足,弥补自身器官缺损等生命体机能缺陷的不足,还要面向更广阔的文化世界,用知识、经验、理性等进行文化补偿,即教育。文化补偿和缺陷补偿及其矛盾运动是特殊教育存在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系统的一个要素。同时,残疾人在社会实践与社会关系中,作为对象性存在的“能动”与“受动”的矛盾统一,通过特殊教育促进残疾人超越障碍缺陷而趋向潜在价值的实现,使得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志,展示了其作为人所具有的能动性这一本质力量;而尊重自然存在缺陷障碍这一客观事实,使得特殊教育获得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存在和科学理性。当前,全纳教育提出的平等参与、回归主流,也预设了必须超越自身障碍这一前提,将促进残疾人超越障碍作为残疾人教育的题中之义。可以说,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有限超越障碍、敞开无限发展可能是特殊教育独具的人性光辉。

满足残疾人发展性需要、提升其人本价值与意义的内在蕴涵。其实,这是特殊教育以教育学和社会学为本体存在依据的逻辑必然。从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历程看,自从特殊教育向教育转移、媾和开始,教育一直是特殊教育的本体存在而成为内在本质属性。现代特殊教育阶段,由于教育属性的本质存在,使得特殊教育已不再仅仅停留于提高残疾人身体器官机能、满足其生存需要,而更重要的是面向和满足残疾人的发展需要。一者,从根本上看,教育本身是以知识经验传递和人格培育为主促进人提高主体能力的实践活动,特殊教育满足残疾人价值实现、创造成长等能动的发展性需要。是其作为教育事业存在的真谛之所在。再者,随着社会大生产的社会竞争的加剧,满足残疾人主体能力发展提高的需要,是生产关系、生产力之于残疾人成长内在规定的本质所在。第三,进入到后现代特殊教育以来,随着教育和社会的进步,不但特殊教育的教育属性极大丰富,而且特殊教育的社会属性也空前凸显。残疾人已不仅仅满足于主体理性能力提高,全纳教育中对自由、平等、人权、尊严、个性、价值、意义等精神家园需要的满足等人的目的性价值的捍卫。已开始成为特殊教育的内在要求。对残疾人发展需要的满足和自我实现内驱力的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4

关键词:随班就读 同班就读 全纳教育 本土化

分类号 G760

1 前言

从全球范围的角度来看,特殊教育经历了隔离式特殊教育体制(特殊教育学校与特殊教育班)、回归主流(瀑布式教育服务体系)、全纳教育等不同理论与实践模式的转变。近年来西方关于全纳教育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对“人权、多元、平等、个性自由”等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基础的描述与鼓吹的层面,缺乏从特定社会文化的角度对全纳教育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研究领域充斥着全纳的激情与期待,但缺乏理性、冷静的专业判断与透过表面喧嚣的反思。学界不仅没有深入探讨全纳教育的本质及历史文化特性,更缺乏扎根于不同文化背景与教育体制,缺少对全纳教育进行本土化理论生成与发展的探究。

中国特殊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小到繁荣的艰难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特殊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逐步丰富与完善起来。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自己的理论。正如朴永馨(1998)指出的,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与文化传统之上,对西方的文化传统、教育哲学等应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不能照搬。我国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随班就读理论就是中国特殊教育工作者结合西方特殊教育的理念与做法,是在本土实践过程中创造出的理论。今天,随班就读已经成为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理论与实践方式,很少有人否认随班就读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样,几乎无人不质疑随班就读的教学效果。随班就读发展的20多年以来,正是西方特殊教育从回归主流走向全纳教育的重要转型时期。然而,我国随班就读提出后似乎一蹴而就,严重缺乏从理论到实践层面的思考与探索。与80年代刚开始进行随班就读试验之时相比,现在的随班就读除了在入学率登记方面的变化外,并无本质的进展,仍然处于“似搞非搞”的状态。

后现代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福柯、伽达默尔等认为:语言是一切诠释的结构因素,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是语言的世界,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世界在语言中呈现自己,所以我们掌握语言的同时也为语言所掌握,这个掌握的维度就是理解的界限,同时也是语言的界限;要想产生超越现有理解的固化框架,就必须在语言上寻求一种突破与创新。因此,只有通过对语言的研究,我们才能真正进入思想的领域;同样,根据这种思想观念理解的“世界”概念也不是囿于自我的门户之见,而是一个不断克服自我限制而获得共识的公共领域。

全纳教育的哲学基础恰恰是后现代主义哲学,因此有必要对全纳教育及相关的词汇进行话语的分析与理解,尤其需要将已经固化的、通过法定程序或者习俗神圣化的词语重新置于特定的语境与社会文化情景中进行诠释与批判,从而实现话语体系的转变与概念自我的审视与突破。本文正是希望通过分析随班就读与回归主流、全纳教育之间的理论联系,将全纳教育与中国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相联系,通过纳入社会批判的视角审视随班就读的话语含义及其本质,期待形成扎根于中国特定文化情景与过程中的、具有独特性的全纳教育的解读与本土化特征的理论。

2 随班就读与回归主流模式的二元互动

2.1 关于随班就读的争论与基本观点

彭霞光(2010)指出,中国特殊教育面临由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向有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转变;教育形式由特殊学校教育逐渐向随班就读学校教育的转变。我国随班就读模式与西方的回归主流以及后来的全纳教育是否完全一致?国内学者一般都承认随班就读是在西方回归主流思想影响下,由我国特殊教育工作者根据我国国情探索出的对特殊学生实施特殊教育的一种形式,它使特殊儿童就近进入邻近的普通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从现有观点的倾向性来看,有研究者将我国随班就读和西方回归主流或全纳教育等同对待,认为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不同。这些学者在国际学术交流中直接使用“Mainstreaming”(回归主流)或“Inclusive education或Inclusion"(全纳教育)等术语来描述我国随班就读的情况,并认为我国随班就读模式受国际特殊教育理论如回归主流或一体化思想的影响因而具有国际性。彭霞光(2011)认为:我国实施随班就读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距离融合教育目标有距离;但作者似乎将随班就读与融合教育制度等同看待。杨希洁(2011)似乎也是将随班就读视作融合教育的一部分,并认为国内外实证研究说明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可以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的发展。另外一些研究者似乎更倾向于认为随班就读与西方的回归主流或者全纳教育之间有本质的区别。正如朴永馨(1996)指出,随班就读“与西方的一体化、回归主流在形式上有某些共同之处,但在出发点、指导思想、实施办法等方面有中国的特色”。肖非(2005)指出,早在1987年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大多数轻度弱智儿童已经进入当地小学随班就读;这是目前查到的在教育部文件中第一次出现“随班就读”一词的文件。朴永馨(1998)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外国可以为解决中国几百万残疾儿童教育准备好现成的药方,在特殊教育中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是不妥当的。中国的随班就读与美国的回归主流或者全纳教育有相同之处。但是,中美两国国情是不同的;随班就读考虑了我国的社会文化、经济、教育等实际的条件,具有我们自己的民族性,是中国人自己总结和探索出来的。

近年来随着全纳教育的发展,一些学者将随班就读与全纳教育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试图探讨二者之问的异同,并探寻随班就读的本质属性。朴永馨(2004)解释:安置形式是为各国教育目标服务的,有相同的地方,这说明了特殊教育发展有共同的规律;也有不同的地方,这表现出地方的特色,是特殊教育民族性的一面。中国的随班就读与美国的回归主流在教育安置形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正是特殊教育共同规律在各国的体现,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共同诉求,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将二者等同起来。邓猛(2007)认为:如果说西方全纳教育模式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模式,它以西方社会平等、个人自由等社会观念为基础,是在隔离式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已得到实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保证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平等地在普通学校接受“免费、适当”的教育,追求的是特殊教育的高质量,最终追求的是实现个人尊严与社会公正的目标;我国随班就读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全纳教育模式,旨在为我国大量还没有机会接受任何形式教育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上学读书的机会,它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文化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发展特殊教育的一种实用的、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随班就读模式和全纳教育在西方的生成演化过程不同。全纳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缺少其生成的文化土壤,它是从西方嫁接到我国的一个文化概念。随班就读正是西方全纳教育的形式与我国特殊教育实际的结合,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全纳教育模式。赵小红(2013)指出:随班就读政策是国情所需,其发展受国际回归主流及全纳教育思想影响;随班就读在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方面逐步起到了主体作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这两种安置形式虽然各有利弊,但还将在一定时期内齐头并进。李拉(2009)批驳了将随班就读与西方融合教育等同起来,或者认为随班就读是国外特殊教育思潮与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的观点,指出:随班就读是产生于我国的本土性理论,但随班就读是通往全纳教育的桥梁和过程。总的来说,多数学者认为随班就读属于全纳教育的范畴,其理论的形成与实践方式更多地受到西方回归主流或全纳教育思想的影响,是西方特殊教育理念与中国特教实践结合的产物。因此,现有的相关研究文献中将随班就读与回归主流、全纳教育的概念相联系,在使用过程中相互混淆,经常不做详细的区分。

2.2 随班就读与西方回归主流模式有着天然的联系与本质的类似

从发生的时间次序上来看,随班就读是在1980年代中期出现的,这一阶段正是西方回归主流思想占主要地位的时期。全纳教育的概念是在1980年代末期在西方出现、发展起来,到1990年代以后才传入我国,并逐渐与随班就读发生关联的。因此,随班就读与回归主流在时间上更为接近。从理念与实践方式上来看,只要将我国“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模式与回归主流所崇尚的“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略加比较,我们就很容易看出二者之间是何等的相似。“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根据学生的不同残疾与教育需要提供从最少限制的环境(即普通班)到最多限制的环境(即不具备教育性的医院或其他养护性机构)等七个层次的安置形式;尽可能地使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从隔离的环境向主流环境过渡,以实现教育平等、社会公正的理想。与西方“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相比较,我国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同样包含特殊教育学校到普通教室的不同选择,只是层次少一些而已。

因此,随班就读与回归主流模式有着天然的联系与本质的类似。二者都赞成“零拒绝”的哲学,认为存在着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两种不同的、平行的教育体系;希望残疾儿童尽可能地回归“正常的主流’环境公平地接受教育,试图将限制残疾儿童接触健全学生与正常社会生活环境的要素减少到最低程度。然而,回归主流允许一系列“抽出”的教育计划的存:生,是一个等级制的安置体系,本质上仍然是以特殊儿童应该在普通班级以外的、隔离的环境中受教育为前提。它要求特殊儿童必须达到某种预定的标准(鉴定结果)才能到普通教室就读。这意味着特殊儿童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赢得在普通教室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不能达到某项标准则只能在限制程度较重的环境中学习。这一原则听似有理,它赞成减少环境的限制,其实它通过环境限制的分级以及建立相应的分级标准,将“有限制的环境”(如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存在合法化。Tailor(1988)指出:最少受限制原则使人们更加关心安置环境而非支持与服务;它是一种“顷备”模式,即儿童必须证明自己具备某项预备能力方才被允许到某个环境中去,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实际上也很少有儿童能够从限制较多的环境中顺利地通过自己努力而非外界力量转移到限制较少的教育环境中去。更重要的是,这种严密的、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决定教育环境的制度本身就违背了回归主流本身所追求的教育平等的理想与“零拒绝”的哲学,是不公平的等级制度。它将儿童的残疾假定为儿童失败的根本原因,而非学校本身条件或教学的不足,并为学校将处境不利儿童推向限制更多的环境找到了借口。

我国随班就读同样体现了预备模式的特点。“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才有可能被吸收到普通教室就读,事实上,我国目前随班就读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轻度与中度智力落后等三类残疾学生,许多中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残疾类型学生仍在普通学校拒绝之列。这种根据残疾儿童据残疾的轻重和能力表现决定儿童受限制的等级的做法和回归主流如出一辙。虽然这是我国现实教育背景下的无可奈何的妥协,但毕竟意味着随班就读是有条件的,与其倡导的“零拒绝”的哲学有天然的冲突。

从字义层面分析,随有“从”的含义,“行可委曲从迹,谓之委随”。从组词来看,有跟随、随从、随带、随着、随意、夫唱妇随等不同的用法。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第一,随班就读要求残疾学生随着普通教室正常学生的节奏,是“夫唱妇随”式的不平等与主从关系;残疾学生处于从属地位,可有可无,并非班级平等的一员。

第二,“随”字意味着能够跟上就“随着”,跟不上就“随便”,是可以随意抛弃的附属品,随班就坐或者随班混读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象。

第三,“随”字意味着能否跟上学习进度是残疾学生能力的问题,学校不需要为残疾学生做出任何改变或者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

因此,随班就读只是学校工作中的“边角料”,并没有触及到学校整体改革的灵魂。可见,随班就读成也在“随”,败也在“随”。“随”的成功之处在于使许多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教育,使残疾学生入学率得到大幅度提高。“随”之失败之处在于它使残疾儿童处于不平等的从属地位的做法通过国家政策的方式体制化、合法化了;随班就读将将儿童的残疾假定为儿童失败的根本原因,而非学校本身条件或教学的不足,并为学校将处境不利儿童推向限制更多的环境找到了借口。在这方面,和Tailor(1988)对回归主流所崇尚的“最少,受限制环境的原则”的批判是何等相似。

3 从随班就读到同班就读是全纳教育本土化的必然诉求

3.1 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

西方全纳教育是在批判、反思回归主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目的就是要彻底告别隔离、等级制的教育体系,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真正融合成为统一的教育体系。回归主流要求特殊儿童必须符合某些条件、通过自己努力去赢得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的权利。全纳教育并不要求学生去赢得到普通班级受教育的权利,相反,它假定特殊儿童本来就应该属于邻近学校的普通班级,他们不仅有权在普通班级里受教育,而且也应该在普通班级里接受相关支持与服务。因此,如果说回归主流意味着将特殊儿童部分或全部学习时间安置在普通班级的教育,而全纳教育则是全部时间把特殊儿童安排在普通班级里。

全纳教育者持激进的平等观,对传统的以封闭、隔离、与等级为特征的特殊教育服务模式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其目的就是要彻底告别隔离、等级制的教育体系的影响,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真正融合成为统一的教育体系。全纳教育认为残疾是由于学校没有能力应对学生多元化的结果,而非学生本身的不足。学校应该尊重日趋多样的学生群体与学习需求,多元化带给学校的不应该是压力,而应该是资源。因此,学校应达成所有儿童都有学习能力与获得成功的权利的共识,学校应成为每一个儿童获得成功的地方,不能因为学生的残疾与差别而进行排斥与歧视;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只有一个类别:那就是学生,用正常/异常二分法简单划分学生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效的。因此,全纳教育者赞成异质平等的后现代观,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全纳教育者认为特殊儿童有权在普通教室接收高质量的、适合他们自己特点的、平等的教育,他们应该在普通教室而非“抽出”接受必需的支持与服务;他们无须经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赢得在普通教室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全纳意味着完全接纳,它基于满足所有学生多样化(diverse)需要的信念,在普通学校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教育环境里教育所有的儿童;所有学生,无论种族、语言能力、经济状况、性别、年龄、学习能力、学习方式、族群、文化背景、宗教、家庭背景、以及性倾向有何不同,都应该在主流的教育体系中接受教育。

尽管全纳教育模式的效果还没有被研究有效地证明,它却成功地导致了对传统的隔离特殊教育体系的完全否定。事实上,西方各国特殊教育实践表明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教育学校体系基本上已经崩溃,隔离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已经或正在消失。例如,全纳教育在英国的发展已经导致特殊教育学校急剧减少或关闭;在1990年,只有1.3%的特殊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意大利,99%的特殊儿童都在普通教室里就读,真正实现了全纳。全纳教育理论在特殊教育领域似乎成功地成为垄断式话语,在普通教室教育残疾儿童似乎逐步成为各国特殊教育的主要发展模。

3.2 同班就读是我国对全纳教育理论的中国式回应与探索

回归主流及相应的“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自1970年代提出后,30多年过去了,西方特殊教育经历了从回归主流到全纳教育的深刻变化。我国随班就读的发展并没有类似的范式变迁,其理论与实践迄今为止并未脱离回归主流的范畴;多数特殊教育工作者对“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仍然情有独钟,认为是比较完美的模式图。全纳教育仅仅停留在概念阶段,并没有影响到随班就读理论或者实践方面的任何变化。

全纳的理念与目标为各个国家制定全纳的教育目标、政策提供了依据与动力。今天,即使在最为贫穷、资源缺乏的国家,全纳教育也至少成为使更多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学校教育机会的政治宣示或者现实举措。同时,各民族或国家具有独特的社会文化体系对全纳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着独特的影响,使全纳教育在各个国家的本土化成为可能。全纳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缺少其生成的文化土壤,它并非我国本土文化的自然生成,是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嫁接、冲撞与融汇,是基于文化嫁接之上的再生成。这种再生成需要扎根于中国特有的文化生成与演进的环境,以“自发的”“内在的”方式生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全纳教育理论。

对应西方回归主流走向全纳教育的趋势,我国特殊教育理论应该在随班就读模式的基础上走向与全纳教育理念一致的“同班就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蕴含的意义却相差甚远。“同班就读”体现全纳教育的理念,承认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存在着个别差异,有其独特的个人特征与学习需要。在此基础上,同班就读的“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等的权利。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虽然随班就读也确认这一。基本原则并致力于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但随班就读一直局限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以及智力落后中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教育。同班就读则应包含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在传统的三类残疾教育的基础上扩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7类残疾儿童的平等教育权。

(2)同样的环境。同班就读意味着,残疾儿童有权在普通教室接收适合他们自己特点的教育,他们无须经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赢得在普通教室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学校应通过学校整体变革,创建平等接纳的校园文化,建立能够回应多样性需求的学校,促进学校整体质量的提升。同班就读强调同样环境权利,但并不拒绝残疾学生对于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安置模式的选择。

(3)同等的地位。残疾儿童不仅能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在班级里与正常学生处于相同的主体地位,而不应该是班级的附属品。他们应平等、全面地参与学校与班级的所有活动,是普通教室中平等的一员,并有着较高的身份认同与归属感。

(4)同等的教育。不管残疾学生存在何种困难,他们同样应享受到高质量的、适合他们自己特点的、平等的教育。同班就读意味着,所有儿童都有学习能力与获得成功的权利,学校应成为每一个儿童获得成功的地方。

同班就读由随班就读发展而来,经历了从跟随到平等、从关注入学率到关注质量提升、从初期的实用与无奈的选择到今天和谐社会背景下对教育公平理念的主动追求的复杂过程。虽然只有一字之改,其蕴含的理念与实际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变化。从理念上看,“同”清晰地表明追求教育公平与平等的权利,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融合教育核心价值观的追求;并试图摆脱“随”所导致的附属主次关系以及局限于残疾学生跟随而普通教育拒绝改变的现状。“同”字希望颠覆社会及普通教育领域对于残疾学生地位与权利的传统观点,真正将“同”等的权利与需求落到实处。从实践层面看,首先,同班就读意味着教育教学改革要涵盖所有学生,只有在同等权利与地位的条件下,普通教育的改革才能真正应对学生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成为整合的、创新的体制。针对残疾学生的教学改革与调整与普通教育整体的教育教学范式变迁是一致的。其次,随班就读所倡导的支持保障体系往往狭义的,是针对几个残疾学生而言的,试图通过支持与服务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现有的学校与社会生活,很少主动地触及整个学校体制与社会生态的变化。同班就读则意味着:通过多样化的、平等的社会与教育环境的构建,主动改变现有的教育体制,进行资源整合与重构,构建具有广泛通达性的(accessible)、共享的支持保障体系,促进学校整体变革与质量提升,使学校满足学生日益多样化的特征与独特的学习需求。当然,任何理论都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发展。同班就读目前仍停留在理论的演绎与构思之中,其实践的方式与意义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实践。但不可否认的是,理论的争鸣本身就具有激发思想火花与影响实践的意义。对不同观点的包容与探索正是理论创新所需要的,哪怕目前的观点并不成熟或者甚至是错误的,它本身能为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提供参考的价值。如同随班就读是回归主流的思想与我国实际历史文化背景结合的产物一样,同班就读是我国对国际全纳教育理论与发展趋势的中国式回应与探索。同班就读既赞成全纳教育的理念,又与随班就读发展一脉相承,是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嫁接、冲撞与融汇,是基于文化嫁接之上的再生成。因此,同班就读这一说法不能用“全纳教育”这一术语简单替代;它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色彩与历史传承,它与西方全纳教育有所不同。

西方全纳教育是在彻底反思与批判回归主流及其相对应的“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班就读则与随班就读相辅相成。西方全纳教育针对所有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群体的教育和社会参与,残疾仅仅是其中一类。同班就读却仍然以残疾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一特点不会改变。西方全纳教育主张消除特殊教育学校(班)等隔离的特殊教育形式,倡导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彻底交融成为一个整体,甚至消除二者之间的职业差别。同班就读却仍然要以大量特殊教育学校(班)及特殊教师群体为主要专业支持平台;不仅不会消除二者之问的差别,相反会继续扩大特殊教育的专业特征。西方全纳教育从一开始就倡导通过普通学校整体变革与重新组合来适应学生需求日趋多样化的特征;同班就读则始终聚焦于残疾儿童教育,试图通过残疾儿童教育这一杠杆撬动我国教育的整体变革。西方全纳教育理论是西方特有的社会文化土壤里结出特殊教育理论的果实,也是西方社会民主、自由等所谓普世性价值观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化。同班就读建立在我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发展中国家经济以及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之上。传统文化中的精英教育模式影响仍然比较大,以考试与升学率为中心的教育体制的桎梏还没有完全打破。在这种情形下,学生的潜能和独特需要难以得到得到满足,残疾学生的平等权利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应该吸纳国际全纳教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教育改革的打针方针,探索实施同班就读的具体实施策略与实践模式。

4 结论

全纳教育的理论为全球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了美好的愿景,但并非灵丹妙药。尽管很多国家都致力于发展全纳教育,但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了高质量的、有效的全纳教育。没有一个国家的做法能够为其它国家发展全纳教育提供一个标准的蓝本或范例。因此,全纳教育没有固定的模式,各个国家需要根据本国的国情探索适合自己的全纳教育模式。近年来,中西方理念的相互交织与冲突,一方面丰富了我国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方式,另一方面似乎不断困扰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5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地区、民族特殊教育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发现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实质,阐明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现实意义,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思想(金炳镐,2007)〔1〕。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质,又结合了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际,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具体化,因而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以科学严密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宽广扎实的历史学、人类学基础以及预示人类进步方向的社会发展学说为基础,是民族教育研究的学科理论基础(宝玉柱,2009)〔2〕。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和发展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实践指导的正确性。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视角下的特殊教育

人具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揭示人和其他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社会属性揭示出只有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相互确认作为人的全部方面。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常重要的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揭示出了作为一个人最根本的一个方面。王培峰(2010)〔3〕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属性进行了如下阐释: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属性中存有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等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主要是生物遗传性获得和环境因素的后天性获得;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属性的差异,如态度、情感、价值观、素质、能力、社会行为等的不同,尽管受其自然存在差异的影响,但不是他们自然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由社会分工及其活动、劳动(如隔离的特殊教育等)造成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现,又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这就告诉我们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可以从其自然属性上理解,但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关系层面赋予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而后者是影响残疾儿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特殊教育的观念相对落后

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非残疾群体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在我国,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区域差异。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几个省份处在中西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非残疾群体(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该群体平等地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机会。因此解决民族残疾群体教育的实际问题,须从改善普通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看法和观念入手。这里指的“普通公众”也包括民族残疾群体的家长、监护人等与残疾群体密切接触,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二是残疾群体自身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六岁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影响其对自身处境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态度,并在大多数时候易被非残疾群体的观念和看法所影响。

(二)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这直接或间接导致民族残疾群体成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进而影响其整体的生活质量。民族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机会,并在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政策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民族残疾群体的倾斜或特殊政策较少、针对民族残疾群体的服务性机构(如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庇护安养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康复训练机构等)鲜少、支持性机制(如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扶助救济服务等)运作缓慢,限制了民族残疾群体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教育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必然涉及与民族性有关的概念,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与非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民族性上。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残疾的诊断与评估的影响;二、双语特殊教育的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当涉及到民族性问题时,一般常模化的针对主流群体的诊断与评估标准常常无法准确、公正和公平地判断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残疾程度和特殊教育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双语特殊教育需要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但是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教学尚无系统的研究结论,加之具有特殊教育技能的双语教师的匮乏、双语教材教具的开发编写困难等问题,适合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特殊教育成为了民族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的讨论

(一)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和分析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将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上述特殊问题理解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特有规律的现象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现象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教育的本质特点,也能反映特殊教育的本质特点。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这种角度理解的话,少数民族教育构成了教育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特殊教育同样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培峰(2010)认为残疾儿童少年在自然存在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作为人之本质的普遍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着他们存在与发展独具的内在动力系统要素之一。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特殊问题是在以上两种内在动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双重性发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内在多元性

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的观点正确阐释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认为民族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差异最终要用民族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去解释。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属于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交叉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民族教育也在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如何看待文化的多样性便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郭献进(2011)〔4〕认为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内容的文化多元性,各类民族学校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同时也进行着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民族特殊儿童除了具有文化多元性以外还具有属性多元性,即残疾属性与文化属性。可以说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无论是其教育对象还是其教育内容而言都具有较鲜明的内在多元性,进一步说,是其教育对象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元性。

(三)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发展基础上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关联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观念的滞后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上的不均衡性。为了削弱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民族地区发展的平等性,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以法律、政策保证民族之间不产生阶级压迫,以经济、文化上的帮助和民族的自立自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相互关联性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作者:伊丽斯克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金炳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2〕宝玉柱.民族教育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6

关键词: 高职院校 特殊教育 行为矫正技术 课程

课程是学生学习的根本,是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物化载体。没有优质的课程,就没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课程改革主要是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重新建构。如何以能力为本位进行内容的选择与序化,将是决定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行为矫正技术课程改革与开发成败的关键。

一、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设计的理念――坚守以能力为本位

伴随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也取得了进展。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内容的设计与编排仍未能跳出学科体系的藩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从理念上加以探索与更新,亦即坚守能力本位、实现4个对接的理念。

1.与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接,定位课程目标。

必须在贯彻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准确定位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1],才不致于偏离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养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包括三个方面: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心理行为康复训练能力和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能力。心理行为康复训练能力是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和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能力的重要支撑,缺少这种能力,便无法胜任特教教师岗位(见图1)。因此,课程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行为矫正能力。

图1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

2.与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对接,定位课程序阶。

《行为矫正技术》是高职特殊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学生通过学习前导课程《特殊儿童心理》、《特殊儿童检测》,奠定了本课程学习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在后续教学活动中,通过毕业顶岗实习(含毕业设计),进一步提升行为矫正能力(见图2)。本课程与《特殊学校课程单元设计》、《特殊学校管理》、《随班就读教学》等课程(活动)同位,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方面是其他课程所不能替代的。

图2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3.与特殊教育职业岗位对接,定位课程单元。

不同类型残疾儿童的心理与行为异常,大致可以分为情绪、品行、注意、语言、学习、抽动、进食、排泄障碍和睡眠这9个方面。这些行为心理上的异常,都是特殊教育教师在一线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对的比较典型的工作任务,需要对其实施行为训练与矫正。经过任务分析,课程单元形成9个学习情境,即异常情绪矫正、注意力障碍矫正、语言障碍矫正、学习行为障碍矫正、排泄行为障碍矫正和睡眠障碍矫正等。

4.与特殊教育职业资格对接,定位课程标准。

根据岗位能力需要,对应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内容的具体教学要求,明确1个标准,即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同时,以最新行为矫正技术为课程视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心理咨询员证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设计的方法――坚守基于工作过程的选择与序化

高职课程本质是一种指向“工作过程”的课程,它是学生获得“工作过程知识”的重要途径[2]。按照“岗位调研实践专家访谈会提炼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分析能力分析设计教学项目形成课程结构”的流程进行情境导向的课程设计,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

1.完善学院制度,建立课程开发的良性机制。

组建包括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在内的课程建设团队,协作开发课程,共享人才培养、交流的成果(见图3)。尽快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师课程开发技术培训与工作量核算制度[3],在一定程度上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的积极性。

图3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开发模式

2.立足学工结合,选取课程内容。

学生学习是为了工作。因此,《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的选取应以实际应用的经验和策略的习得为主,以“怎样做”或“怎样做更好”的知识为主[4]。本课程的17个学习任务根据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真实任务转化而来,是与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对接的,每一个任务的学习都会使学生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过程,即学生能够对残疾儿童的异常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矫正方案,有效地实施矫正方案,对矫正的过程和效果作出科学评估等。学工结合保证了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开放化的教学内容对强化学生过程实践性[5],突出专业技能的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分析岗位能力,序化课程单元。

课程内容的序化是课程开发的关键,其参照系是工作过程,辨别“哪些课程内容对学生更为有益”[6],并确定知识组织的架构和顺序。按照学生学习的难易程度进行内容的组织安排,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任务为主线,以行动为主题,序化的课程内容见下表1。

表1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内容与学时安排表

4.研制课程标准,评价课程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体内容,不同的学科或要求则标准也不同,如有知识要求、能力要求、行为或情感要求等。无论是什么样的标准,都应关注课程实施中对学生职业素养养成的积极作用,其评价的手段是采用动态考核方式检测学生行为矫正素养。即在康复机构与特殊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选定1名残疾儿童,与其家长签订行为矫正合约,观察与记录儿童的异常行为,设计与拟订矫正方案,根据方案布置矫正环境,对儿童严格执行矫正程序,全程记录矫正过程,评估矫正过程与效果,最终写出个案矫正报告。课程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对学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保证前期“应知”式学习向后期“应会”式学习有序过度,促进课程内容实施过程中学生职业认知、职业态度与职业情感的养成。

参考文献:

[1]包芳.高职项目课程的课程实施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8,(20):20.

[2]郭双宙.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项目课程实施研究[J].消费导刊,2010,(2):136.

[3]唐立伟.浅谈高职课程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教论坛,2010,(3):3.

[4]陈玉阁.高职教育课程内容的选择与序化[J].教育与职业,2009,(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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