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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时间:2023-09-14 17:43:1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再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39:F830.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129-02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概念及特征

信用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

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则主要是由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组成,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成利益共同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担保对象的特殊性:即中小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的风险担保,这种风险是不确定的是不可保的,并且受各种不确定条件的影响,离散型很强。(2)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很难以商业化形式运作,政府必须介入,给予政府支持。(3)担保信用的放大性:担保机构以自身的一定资产为基础,为中小企业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不是一对一的,而是通过杠杆放大作用。(4)风险补偿的稳定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基金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通过立法和制度规定等形式注入到担保机构,用于弥补风险损失。

二、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

从宏观角度来看,信用担保能够降低债权风险、强化债权作用,从而起到规范信用交易秩序、强化信用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稳定和促进市场经济环境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从微观角度方面讲,信用担保本质上是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银行的贷款风险得以化解、中小企业可以取得融资,而担保公司凭借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化解风险的过程。所以,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构建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十分必要。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自1992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刚起步,渐渐的初步形成了“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然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规范、完善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特征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 817家,筹集担保资金达3 915亿元。当年为35万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1.58万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达9 794亿元,新增担保企业22万户;在保责任余额9 678亿元,在保企业21万户,实现收入506亿元,纳税31亿元,实现利润106亿元,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况。可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发展进程中主要呈现以下的主要特征,见表1。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很不完善,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过于单一,担保规模较小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而且政府财政拨款采用一次性注资形式,资金注入数量有限,这就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受到限制。

2.贷款担保机构分布数量有限、规模小,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需求

目前,我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贷款担保机构的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难以满足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并且,担保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由于担保行业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只对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或跨地区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就可以。但由于担保业务风险暴露相对较晚,那么退出难度也是挺高的。

3.风险信息控制体系不健全,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过大的风险,缺乏分散机制

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担保机构不是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担保机构和银行分散风险。国外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银行承担。由于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存在缺陷,对中小企业信息采集难,制约了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体系建设,从而影响了对担保的决策。并且,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许多银行都将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被迫承担100%的风险。

4.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有效的再担保制度

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支柱。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用很低,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人为主,大多数是一次性的且规模不大,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现有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弱,受制于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制约,有可能引起担保风险。如果没有完善的再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发展就会受到限制,担保机构也无法正常运行和发展。

四、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资金的来源及规模问题,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主要由中央政府出资,地方政府配合,以及有些互助式由企业共同组建的担保基金。日本的该项资金主要由基本财产和借入资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财产来源渠道广泛,主要是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摊派和累计余额构成;借入资金是信用担保机构从国家和地方借入的资金。美国小企业局的基金来源主要由联邦和州财政分担,与日本不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模式,通过财政、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现阶段担保资金应当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力为支撑,政府应采取扶持政策,保证担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担保的对象,目标和条件

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但各国对获得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是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对象,按照其章程,得到信用担保资格:一是规模限制;二是要具有经营实际的经济实体。美国对借款的企业的资格要求:一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中小企业才有资格获得贷款担保;二是企业主动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三是企业的现金流量不仅能够偿还担保贷款,而且能够偿还所有债务;四是借款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营运;五是企业和业主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抵押。

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有明确的定位。首先界定中小企业,资产总额、雇员人数、销售收入等可作为参照标准,其次,对可获得担保的中小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产和合理的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符合相关金融机构的要求。

(三)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和担保规模,分解和防范风险

国外大多数国家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年费率在1%左右,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信用保证费,担保年费率在0.7%—0.9%,美国小企业局的担保年费率最高达2%。

基于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能实现全额担保,可以根据被担保债务金额确定担保比例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中共同承担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2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信用担保 体系建设

一、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1、安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尤其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安徽省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涌现一大批效益好、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它们不仅是保持经济稳定运行、促进行业发展、经济繁荣的主要动力,而且在增加社会就业率、加快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带动中小城镇发展等方面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安徽省中小企业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推动技术进步、进行制度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可小觑,成为安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3年,安徽中小企业总体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全省规上企业户数净增1731户,达14465户,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增速居全国第一;主营业务收入1.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比全国增速高5.7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五、中部第二;实现利润6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比全国增速高7.6个百分点;上缴税金总额3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比全国增速高3.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成本虽然比上年同期增长19.5%,但是增幅逐步回落,成本的回落以及快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利润增长,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严重阻碍了其自身快速发展,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体系建设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推动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还能够克服信贷交易中的信息障碍,实现银企良好合作。通过构建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而且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控制力。

(2)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历程

依据各国的经验,通过信用担保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就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而言,自1998年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决定开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以后,安徽铜陵已经开始组建独立的担保机构,开始了信用担保体系的探索研究,属于起步较早的省份。截至2013年底,具有融资许可的担保机构已达152家,注册资本165.8亿元,新增贷款担保额达200亿元。2014年,省财政转变支持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促进担保体系建设。

3、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为响应国家政策,安徽省相应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过几年建设,安徽担保行业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与重视,已成长为一个初具规模和实力的行业,截至2013年底,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户数已达378户,户均注册资本为1.2亿元,而2010年规范整顿之前,这个数额还不到3900万。安徽担保集团的业务规模稳居全国第2位,业务范围也从原先的担保、再担保逐渐发展为以担保业务为主体,覆盖股权投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等补充业务,进一步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发展,不仅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并且也是实现经济、金融双赢的结合点。近年来安徽省经济呈现县域经济发展快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小企业发展快于大企业发展的“安徽现象”。但从整体来看,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部分资产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运作模式单一、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注入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

二、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分析

1、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克服信贷交易中的信息障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进程后,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担保机构已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出资多元化转变。安徽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初期,主要是通过政府注入资金和政策调控等手段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和自然人等民间资金越来越多地进入担保行业,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多样化。

二是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控制制度日趋完善。相对于以往“代偿率蹿升多数担保亏损,担保业叩问盈利‘死结’”的情况已经大幅度改善。担保代偿率远远低于全国0.1%的水平,担保风险总体控制良好。

三是担保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安徽省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有242家,接近全部机构总数的65%,比上年增加超过50家;担保机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18亿元,利润总额近2亿元,上交利税近3500万。

2、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缺陷与不足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迅速发展,为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方面――政府监管过严,提供的支持不够

政府对于信用担保机构的性质把握不够全面,没有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引起足够重视,对于银企、银政关系不顺,没有创造条件吸引银行加大信贷投入,虽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但支持和推动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力度不够。目前安徽中小企业行业自律缺失,政府部门建设相关信用担保业的法律法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2)担保机构建设不完善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体系中的一大主体,自身存在多种问题。第一,规模较小、出资分散、实力弱,风险较大,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虽然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超过350家,但普遍规模较小,专业化水平不够,导致全省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大的矛盾更加突出。第二,担保品种贫乏,担保功能薄弱,期限短。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长期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责任金额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第三,担保机构缺少风险补偿机制,使得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弱。第四,担保机构营运水平不高,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3)商业银行方面问题

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中实现银企合作自身主人翁意识认识不到位。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盈利及发展的要求,在面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时,“抓大放小、择强舍弱”。在确保大企业信贷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总行决定,下级行执行”的运行体制也严重限制了基层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担保机构的合作。由于商业银行内部“重拉存,轻信贷;重责任,轻业绩”的激励体制,导致信贷员产生“恐贷”心理,降低放贷积极性,从而将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推向停待不前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

三、完善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较之东部发达省份,安徽大型企业并不弱,甚至较强,关键差距在于中小企业。目前,安徽中小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创造产值、实现利税等都远远低于江苏、浙江等省市,在安徽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是其“短板”,而这当中,安徽中小企业发展滞缓,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又是制约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可以说融资问题已成为安徽经济发展中“短板”之“短板”。为了使安徽能抓住“中部崛起”的历史机遇,就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1、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促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府应结合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实际,加快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整体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在目前安徽各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应通过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筹措资金,积极鼓励和扶持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加快发展,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市场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2、信用担保机构的完善

信用担保机构应正视自身体系的缺陷,积极改正和完善,提升自身营运水平,加强风险应对能力。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信用担保机构要独立要生存,就必须改善经营模式,通过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方式来安排资金的筹措。同时,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直接的合作,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市场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3、加强金融机构支持,积极探索合作新途径

各商业银行应该适度地降低基层商业银行的房贷“门槛”,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结合企业的发展特点,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适当的贷款方式,使得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摆脱“融资难、贷款难”的困境,将精力放在研发上,提升竞争实力。在银行内部,绩效评价及控制体系的完善迫在眉睫,这不仅可以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同时也能促进中小企业重视信用制度建设。在信贷管理方面,机制的设定要能够相互制衡: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与之相制衡的长期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

四、结语

虽然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迅速,但与融资需求相比,发展还是滞后,并且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创新建设机制,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AHSK11-12D310)。)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3

关键词:信用担保体系;直接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再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072-03

引言

研究表明,中小企业的增长率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有强烈正相关。然而,中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资金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是极其不相称的。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外部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中国的中小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规模小、积累少,积累再发展意识和能力不强,内部融资潜力有限,目前其融资方式主要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在经济信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外部融资已成为中国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在外部融资方式中,市场机制比较发达的国家,往往以直接融资为主,企业更多的是依靠发行证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在中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几乎是一个空白。(1)中小企业难以进入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的金融主板市场融资。一方面是由于市场门槛高,另一方面是由于融资风险大。(2)二板市场主要是为高新科技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显然不在此列。对于高新科技企业来说,虽然二板市场上的上市门槛比主板市场上低,但上市评估费用昂贵。(3)目前中国的风险基金刚刚起步,规模有限,且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至今仍未开放。

2.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

尽管中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向银行借贷,但这些金融机构还是会对中小企业“惜贷”。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平均经营存续期短,倒闭率和歇业率较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适合的担保单位等,使金融机构放贷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而商业银行追求资金的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权衡成本收益后,商业银行往往会“惜贷”。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存在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在融资时易引发“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

3.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

客观上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高,竞争力低下,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品缺乏等原因使得中小企业财务与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办理征信,资信等级也难以达到银行的放贷标准;主观上是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不高,如信用观念不强,资信度不高等。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破坏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使得商业银行不愿向其提供贷款。

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一体两翼组成[2]。“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业务。“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

虽然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担保体系,但是中国信用体系总体上是“一体两翼四层”的格局。政策性为主体,商业性与互担保为两翼,中央、省、市、县四层。表面来看,体系框架清晰,但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建立和明确机构设置和业务定位。

1.担保机构资产规模小,实力弱,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纵观国内担保机构,资金过亿元的寥寥无几,50%以上在500万元以下,最小的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甚至只有区区100万元。资金规模小将引发抗风险能力差、放款规模小、融资成本高、业务种类单一等问题。

2.担保机构数量和结构失衡

(1)担保机构的数量激增: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不管是担保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机构在短时间内竞相成立,尤其是2000—2005年间。2000年时,全国还只有几百家担保机构,到2005年这一数字已达4 000多家。之后虽经整顿,但目前的担保机构仍3 000多家,担保机构增长过快导致业务空置率居高不下。(2)担保资金的结构性失衡:政府的担保资金所占比重过高,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3)担保机构地域分布不合理:沿海地区担保机构发展较早、数量较多,而西部地区则起步晚,发展慢。

3.担保机构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3]

担保业是一项专业化非常强的行业,其业务人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一个环节的运作情况。而目前中国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由政府机关人员组成,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担保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无专业资格认定和从业监管。因此担保业总体上管理水平不高,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担保法 信用担保机构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高效推进,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的弱势还有外界环境等等种种原因,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都处于融资难的困境,那么只有构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能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本文就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于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在我国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所谓的信用担保就是在企业向银行融资的这一过程中,根据事先拟好的合同条款,再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通过保证的形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返还债务,那么就应该由担保机构来偿还,以保证银行的债券实行的一种金融支持途径。

(一)存在较多的规模偏小的多样化的担保机构

就目前而言,光从组织形式上来分析,在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担保形式,有国家事业单位、私营企业股份制公司、国营企业股份制公司以及各种基金管理公司;那么从担保机构性质来分析,有商业目的的担保机构,它是以营利为主,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它是非盈利性质的,也有把两者混为一团的担保机构。但是在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并且没有较强的实力,根本不能解决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贷款的难题。

(二)担保资金不充足,担保资金的来源较为贫乏

在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注册信用担保机构时注册资金较为低下,特别是国有企业建设的有政策性的担保机构,这样的机构注册的资本特别不容易变成现金,严重的导致了担保资金不足的现象,那么就会拉低公司的信用度,一旦信用度降低,银行基本上就不会接受融资。而且,在我国普遍存在着以国家财产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民营担保机构只是小部分。

(三)担保机构担保的种类较少,担保的时间也比较短暂

现阶段,在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的担保机构中,最长的担保时间也不超过一年,一般都是在3个月到半年之间,而且担保大多数规定为流动资金,像是设备、技术改造等的担保几乎没有。相比于别的国家而言,许多发达国家的担保机构担保的种类都会包括设备贷款以及创业贷款,并且这些贷款的时间一般都是在2年之上。

(四)担保机构没有准确的定位市场,也没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在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各担保企业都是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收入却很少的行业,没有较高的利润。根据《担保法》上的规定,相关担保机构所收取的担保费用必须低于同一时期银行贷款率的50%,再加上还有去掉各种税费,成本费用等等,这样算下来利润是非常小的,这之间还没有加入各种经营风险。

二、我国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政府没有积极地配合,也没有明确的资金补偿制度

在我国的《担保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所有的具有政策性质的担保机构都必须是非盈利性的,那么所收取的费用普遍偏低,担保机构的资金出处也主要是靠相关的国家政府机构的资产,但是一般国家政府的资产都是一次性给予的,并且数量不多,这样就会导致后期资金不够的现象。相同的对于具有商业性质的担保机构,在前期注册的资金就较为低下,后期同样也会出现资金不够的现象,而且大部分具有商业性质的担保机构都会把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以后资金不够的补给,这样一来担保机构就会导致人们下意识的去提高收费标准,一旦收费标准提高了融资成本也会跟着提高,过高的融资成本就会打消政府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服务的意图。

(二)银行不愿意与这些机构合作

在我国,大多数的金融公司还不能很全面的理解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也没有确定一个很明确的规章制度。而且绝大部分的商业银行不能深刻的理解建立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认为担保公司没有信用可言,也不愿承担担保风险,只是想坐享其成,这样就会导致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在一个被动的角色,很不利于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三)与信用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偏少

随着社会的变迁,信用担保已经成为推动国家快速发展的武器,国家必须要快速的制定出保护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确定担保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虽然我国制定的《担保法》,但是它只是针对于担保行为而设立的法律,并不能很好的保护担保人的人身权益,相比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处在一个不成熟的阶段。

(四)没有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

为了保障信用担保行业的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没有较强的信用意识,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信用度普遍不高。真是因为没有成熟的社会信用,才会导致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之间没有足够的信任,双发所给的信息也是完全不对称的。

三、构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一)确定完整的市场运作制度

对于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运作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完善的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我国的担保机构只有实行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才能得到金融公司的认可和接纳,毕竟相比于具有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商业信用能够更直接的体现出其价值,也更方便于人们操作。因此,在我们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前期,我们就必须要确定好信用担保体系的定位,利用商业化机制来操控。并且在一开始,我们就必须设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这样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利用任何形式来干预公司的管理。

(二)设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改善担保机构的外部环境

我国应该逐渐设立各种与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构造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于一些担保机构可以建立一般再担保业务或者是强制再担保业务,这样就可以转移一些担保风险。研究分析各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我们可以发现各国的政府都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必须要加紧步伐,从担保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进入市场的行为规范等方面着手,设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担保机构的顺利运行。同时,国家相关政府也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保证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能够顺利的合作。

(三)国家政府要积极主动的配合,使资金来源不再单一

积极主动的配合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相关政府的首要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那么构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是维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长期途径。为了完成这一首要任务,国家政府应该采取相关辅助措施,在预估财政预算时,可以把建立担保机构需要的资金算入在内,分期等数量的投入,这样就可以帮忙解决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在财政预案算中加入后期的补偿资金,在后期若是发生担保资金不足的情况也可以定期给予补偿。为了构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也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加入这一构建的投入,这样慢慢的就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

(四)完善中小型企业的信用制度

在我国只有完善中小型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才能够完善社会信用的担保体系制度,那么首先各中小型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努力,快速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对于企业事先存在的信用制度也必须要不断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其次对于相互协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要分工明确,统一协调的完成各种工作,这样一起共同来完成整个担保事件,也更有利于监督担保企业。

四、结束语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随着时代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信用担保问题,信用担保机构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要构建完善的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决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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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具有经营高风险性等特点,金融机构“惜贷”、“惧贷”等现象普遍存在,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受阻。加上我国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具有高风险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较为困难,融资渠道不畅导致的资金短缺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步升级。根据现代金融发展理论,金融活动对经济增长具有引致效应,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金融的发展,使其不落后于经济发展。因此,如何协调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传统信用担保模式的内生缺陷

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不足内生信用担保需求。作为专业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金融中介组织,信用担保机构是嫁接银行和中小企业的桥梁,它在有效降低金融交易中内生的交易费用的同时,在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分担贷款风险、提高银行贷款资产安全性等方面也发挥着关键作用,促使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传统信用担保模式下的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风险的分担者,其承担的风险与所获收益并不匹配。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内生缺陷阻碍着担保行业的发展。

(一)担保机构高风险特征

信用担保机构的高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实施担保业务的过程中,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程度不高、还款能力差的中小企业更愿意向银行借款,尤其是在银行贷款额有限的情况下,若银行提高利率,更会加剧逆向选择问题。

但与银行不同之处在于担保机构的客户大部分是资信水平不高、不能保证按时还款从而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承担着比银行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银保合作机制尚不完善,由于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在银行的总业务量中所占比重不大,合作银行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这就加大了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在现实情况中担保机构往往被迫承担几乎100%的风险。

(二)担保机构低收益特征

高风险需与高收益相匹配。但传统担保模式下担保机构的收益基本上只来源于担保费,而担保机构只能实行低担保费率。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较为特殊,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较为敏感,若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费率,必然降低企业申请信用担保贷款的意愿;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若提高担保费率会造成高风险企业驱赶走低风险企业,加剧逆向选择问题,使担保机构自身面临更高的风险。也正是因为低收益特征,现实中担保机构为了在低担保费率下维持生存,倾向于提高担保门槛,而这恰恰偏离了其为中小企业的提供服务的定位,造成中小企业“担保难”的现状。

基于以上分析,承担着高风险、但单纯依靠收取低担保费的传统担保模式很难突破自身经营的瓶颈,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解决担保机构的风险收益不匹配问题。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积极发挥政府在再担保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发展再担保体系是解决传统担保模式中担保机构风险收益不匹配问题的有效途径,但由于一般的再担保模式也只是将风险在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中分摊,并不能减少或化解整体风险,再担保机构也同样会因为再担保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而不愿介入再担保业务。因此,政府应该积极介入,在再担保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担保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它通过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增加企业融资能力,从而为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融到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可以增加就业、税收,特别是若能为高技术的中小企业融到资金,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优势。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营运成本

由于再担保体系中三方的风险管理水平决定了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优水平,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信用担保体系中的各方应树立防范风险的意识,建立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事前预防性的预警制度、事中侦察性的监测制度和事后的纠偏制度,并在承接、执行业务的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参与各方需规范信用担保的操作程序和完善担保管理制度,减少担保业务过程中不必要的费用,从而降低营运成本。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启示

在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解决信贷市场的部分失效,国内外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经过近几年的运作,这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在扶持本国或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目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1999年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2000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模式,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政策性担保、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三种类型。各类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有自主运作的,也有建立基金、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运作的。到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914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198家,地市级是1169家,政府完全出资585家,参与出资568家,民间出资1961家。公司制法人是2446家,事业单位300家,社团法人128家。共筹集担保资金815.15亿元,累计担保企业26.34万户,担保总额4673.87亿元,实现担保收入57.66亿元,利润总额35.23亿元。

(二)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日本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和德国也分别于1953年和195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5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随着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迅速发展,旨在促进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相互交流的国际性组织也开始出现。

(三)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征

各国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主体既有政府部门也有行业协会、银行等,运作方式有政府直接操作和市场公开运作。但各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特征:一是政府出资。信用担保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资者大都是政府,并且多数国家是由中央政府预算拨付,地方政府适当配套。二是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担保体系和机构绝大部分由政府中负责中小企业的部门组织和管理,基本上没有商业保险机构的情况。三是非营利性。信用担保机构目的是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虽然在办理业务时要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但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盈利。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因国情不同,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方式、组织实施流程、担保操作流程、资金来源和管理方法都存在着一定差异。

二、美国、日本、韩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概况与特点

(一)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机构是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它是1953年成立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他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美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信用保证机构的经费由联邦和州财政分担;具有全面的服务网络和服务项目;对借款企业有明确严格的具体规定;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诸如规划、账目管理、制定预算等服务;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根据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参与的金融机构的特点设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类管理;分散风险,实行部分担保,建立了金融机构、政府担保和企业三方的风险共担机制。

(二)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日本政府在“二战”后就开始着手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组成。信用保证协会是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对象,对其向民间或政府金融机构借款时发生的债务实行担保,不以盈利为目得的特殊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其业务是对信用保证协会所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

日本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信用保证机构的经费来源渠道特别广泛,有国家和地方的政府出资、有计人经营费用享受免税的金融机构摊款和基金准备金;贷款的担保对象和用途体现政府扶持政策;具有完备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保险体系;完善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保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效用得到最大发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相当健全。

三、我国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始建于1999年,2000年被列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行业结构已经形成“一体两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是行业发展初期由政府投资组建的以政策性担保业务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两翼”是民间资本或外资设立的营利性或社团性信用担保机构。到2005年底,深圳市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共400家,担保的金额已经超过了100亿元。提供的担保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担保、科技三项费用担保、外贸出口基金担保、综合授信担保、小额委托贷款、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投标和履约担保等多种品种,满足了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点是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增长,民间资本及外资表现活跃;信用担保规模进一步扩大,单笔担保责任金额适中;担保机构区域分布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福田区,但分支机构呈遍地开花之势;担保业的发展从资金来源、组织形式、业务品种、经营模式上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信用担保体系日渐完善、外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始建于1999年,担保机构总量连年翻番,2005年8月全省担保机构总数达183户,担保资本金超过了55亿元。行业结构已经形成“一体两翼三层”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经过几年发展,山西省担保业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为“两翼”,以省市县担保机构为“三层”的体系构架。同时,逐步建立了机构间联保、共保合作关系,探索了省级担保机构与市、县级担保机构间的再担保模式。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依托一个体系(全省小贷担保再担保体系),运用两级基金(省、市两级小贷担保基金),创新了三种模式(再担保、担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扶持规模吸纳再就业人员的企业),实现了四个结合(扶持个体创业与群体创业相结合、小贷业务与常规业务相结合、省级基金与市级基金相结合、受托担保机构与非受托担保机构相结合),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富有独到的特色。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点:一是把信用担保协会建成全省信用担保机构的联络枢纽、交流中心、培训基地、合作平台、自律机关和协调组织,形成山西信用担保体系的系统核;二是以省担保公司为行业业务龙头,通过担保与再担保联合各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形成全省信用担保的纵向系统链;三是以协会和各级各类会员担保机构为中心,吸收银行保险、资信(产)评估、会计审计、产权交易、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创业辅导、优秀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部分社会团体、单位、行政机关的相关各界理论与实际工作者人会,形成围绕信用担保开展相关业务的系统环。

四、国内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的经验及对内蒙古的启示

(一)政府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中应处于主导地位

从信用担保的经济学分析来看,信用担保属于混合产品,其外部效益比较显著,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来说,其外部效益更加显著。从理论分析看,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政府是参与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关键,应该成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积极推动者、担保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二)担保机构应多元化

担保机构的多元化,既是指机构形式的多元化,也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担保机构应当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同时大力发展互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通过互助机构互助融通资金满足中小企业急时的资金需求,通过商业性担保来提高担保运作效率。不论哪一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都应当追求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以政府出资为主,适度吸收民间资本参与,互和商业性担保机构要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出资参与。通过担保机构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提高担保运作效率。

(三)担保体系的建立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有明确的建立目标,明确规定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明确重点支持的对象是没有足够抵押物又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在担保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当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确定担保重点。

(四)必须构建符合实际的担保风险分散和规避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7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35-004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三重制度性缺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90年代初,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快速发展,对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和解决其信贷缺口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担保体系的总体运行效果不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很不健全,诸如担保机构管理分散化、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单一、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缺少法律规范等。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存在三重缺陷。结构性缺陷是指政府的财政性担保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所占份额很低。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的缺乏,即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功能性缺陷与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有着密切关系――结构性缺陷形成了宏观意义上的功能性缺陷,经营性缺陷则构成了微观意义上的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是立足于宏观层面上的考察,经营性缺陷则是基于微观层面的考察,而功能性缺陷既包括宏观层面上的考察,也包括微观层面上的考察。

1、结构性缺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包括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说到底是一种市场现象,因为它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金融困难所引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作为一个宏观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而存在和运转的,它在市场上的职能在于监管市场、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显然,政府并不具有解决市场问题的立宪依据和能力。而且,中小企业贷款缺口作为一种市场现象,市场本身有机制、动因和能力来解决它,即由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上提供贷款担保。事实上,由于中小企业量多面广,贷款需求具有明显的个性化,新陈代谢速度较快,每年新增的企业户数很多,因此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2、经营性缺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缺乏,即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

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又小;政府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由此可见,政府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担保机构虽然数量很多,但是银行就是不敢发放太多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小,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把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部分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收取担保费,一些机构的担保费比这更高。而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费一般为1%左右,法国为0.6%,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仅为0.5%左右。

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从当前我国商业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商业性信用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要承担100%的风险,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利益不对称,使得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一旦形成不良贷款,由信用担保机构追索债权,出现的信用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因此,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担保,必须追求100%的安全,业务范围狭窄,使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融资支持。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在我国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它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因此,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担保机构,都是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转移风险。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贷款之所以需要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既没有合格的担保品,也很难找到非金融中介的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不仅使得担保机构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而且还使得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变得多余,也违背了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宗旨。

严重缺乏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担保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其业务人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情况。而且,在专业人才缺乏的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

担保品种贫乏,期限集中于短期。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在国际上,多数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3、功能性缺陷

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最终都会体现在功能性缺陷上。结构性缺陷带来的功能性缺陷集中体现在宏观层面。过去,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可以直接利用国家信用而将银行贷款这种外源性融资演变成了内源性融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已逐渐纠正这种错误现象,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融资与其资产信用挂钩。如果现在又把政府信用过多地用在中小企业上,相当于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将与允许国有大企业过度地利用国家信用一样,造成政府财政负担加重,政府风险放大,市场管理风险功能弱化。政府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越多,既意味着政府拨出的财政资金越多,政府负担加重,也意味着政府支出的信用越多,承担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越多。同时,市场本身具有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卓越功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本来就是市场现象,政府担保的主导地位表明政府承担了过多本来可由市场管理和分散的风险,必然导致市场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弱化。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府分散了资源,忽视了在市场秩序、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

经营性制度缺损带来的功能性制度缺损主要体现在微观层面。现存的经营性制度缺陷限制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此外,结构性缺陷也带来了微观上的弊端。过多的政府担保将会诱发中小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道德风险,容易使中小企业加重对政府的依赖性。尤其是在我国很多企业的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的时候,这一问题更加容易产生。 此外,政府担保机构在整个体系中居支配地位严重影响到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发挥,降低了该体系的效率水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和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的崛起,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优势将不断凸现。

二、加快制度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作效果的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三重缺陷来看,抑或是从导致上述缺陷产生的成因来看,克服现有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诸种缺陷,提高该体系绩效,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进一步的制度创新。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本身的制度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这是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担保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资产规模和企业资信等级等多方面的限制,单个中小企业几乎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获得银行贷款,但是多个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共同出资联合起来,组建互助担保机构,用互助担保机构的资产和信用为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互助担保能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从而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数量或者是延长贷款期限。互助担保还能减少银行的贷款手续、程序和审批时间,从而节省交易和信息成本。除上述两点之外,互助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可在借贷双方的谈判中发挥平衡作用,争取包括利率优惠在内的更有利的贷款条件。

努力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扩大和发展。虽然商业担保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中小企业贷款又呈现风险高和缺少反担保品的特点,但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市场还是有足够的吸引力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首先,从需求来说,中小企业始终存在资金缺口,需要外源性间接融资,但中小企业的资信有限,所以离不开外部的融资担保。中小企业担保市场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市场容量也很大。 其次,商业担保机构可以采用多种风险分散机制来规避自身的担保风险,如再担保、参加贷款保险、反担保条款和实行经营多元化等。至于政府的努力方向,除了积极建立再担保机构外,还应该从工商和财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

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避免行政干预。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正确实施,部分地区的政府担保机构应将担保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来管理和运作。因为委托专业机构担保既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直接干预,又可以在担保人才缺乏的现状下充分利用专业人员,所以这种模式很值得借鉴。受托机构具有担保项目的最终决策权,但是担保项目必须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政府在组建担保机构时,若是新设成立,则应该严格遵照市场原则;若是重组成立,则一定要实行市场化的改造。总之,要杜绝简单和随意的错误倾向,避免行政命令和纯粹的政治化动机,从刚一开始就避免行政化和行政干预。

努力建立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相互分工、相互合作和相互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前文已经论述了政府担保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危害。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解决中小企业的金融困难也需要政府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上的努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又直接关系到政府的税收、就业、出口和产业结构等宏观经济和社会问题,所以可以说政府又有义务和有必要用政府信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问题,以此扶持和促进它们更快更大地发展。要实现政府担保所占比重的降低就需要实现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之间的正确的分工,才能形成结构良好的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相互合作和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除此之外,政府担保还有专门的担保对象,即为特殊群体提供担保,如妇女、残障人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等。三是政府担保要坚持动态担保的理念,即担保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具备了市场竞争力,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不应再是政府担保的对象了。相反,如果政府担保的企业经过担保扶持后仍然不能正常经营,那么政府担保也应遵循市场规律,不能阻止市场对企业的出清。

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分散机制。风险管理学中有一句著名的话“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因此,在担保业务中如果再担保所担保的对象越多,债务越分散,则根据独立事件的乘数法则,所有担保债务同时发生赔付的概率就越小,而且由于担保债务分散化,使得每笔担保债务金额减少,即使某笔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对担保机构的冲击和影响也不会很大。按照风险分散对象的不同,这一机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条款。第二个层次,向第三方分散风险,主要方式有再担保和参加贷款保险。担保机构可以参加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为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又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担保机构还可以根据担保的贷款比例参加保险公司的中小企业保证保险,第三个层次,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多元化。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

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众所周知,一个健康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应该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上的。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首先,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尽快地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其次,政府应鼓励民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允许这些机构在以独立法人身份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第三,中小企业本身要重视信用意识的培养,应具有将信用作为无形资产来经营的理念。第四,除了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外,政府还有必要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即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惩治。

加快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贷款的期限、额度、频率和成本上有很大的差距。中小企业较小的贷款额度、较短的贷款频率和较高的贷款成本,则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具有规模不经济和较高风险性的特点。所以,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就必须发展中小银行。另一方面,中小银行一般具有地域性和社区性,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它们在与地方中小企业长期密切的接触中对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增加,这种了解有助于克服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大银行贷款决策权结构是集权化的,这使得它擅长于发放市场交易型贷款,因为市场交易型贷款的信息是易于传递和编码的“硬信息”。而在包含难以传递和编码的“软信息”之关系型贷款上,大银行则处于劣势;中小银行却恰恰相反,分权化的贷款决策权结构使得其在关系型贷款上拥有优势。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和信用评分技术,因此其贷款往往不属于市场交易型贷款,而是更多地倾向于关系型贷款。由此可见,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几乎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下游环节,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中小金融机构的成长。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对策主要有: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随着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它们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将更为广泛和密切,利益和价值认同感、联系中的良性互动和信任都将增加,从而中小企业从银行体系得到的金融支持力度将比现在大得多。与此同时,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也将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必将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带来发展,这不仅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更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规范、完善和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在这一过程当中,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不越位、不缺位,做到有进有退。同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身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制度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事业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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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林,《中小企业担保风险及其治理措施研究》[J],《理论探讨》,2006(3)。

8.马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策略》[J],《商业时代》,2005(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8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

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已经被我国和世界许多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6%,提供的出口额占62.3%,上缴税收占46.2%,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我国专利的65%是由中小企业发明的,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与机制创新的主体。但实际生活中,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因而融资风险大,而中小企业又没有相应的担保体系为其进行融资担保,所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构建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作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近期内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长期目标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技术创新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作用。

一、构建安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设想

构建安阳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该遵循“借提供信用保证,达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目的,进而协助中小企业健全发展、经济成长与社会安定”的宗旨来进行。同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还应严守三条指导原则:1)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3)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安阳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市、县、区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主要以市级为基础。依据《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根据这三种形式,我们可分别构建三种担保机构:1)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人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2)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作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的担保手续,这类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它兼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3)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总之,担保机构在建立之初离不开地方政府财政上的支持,其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成立之后应根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但不管怎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创办的初期不应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予及其他方式来解决担保资金来源的问题。其用途主要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以信用担保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服务,从而帮助它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安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对策

1.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相关地方法规

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如果从担保资金的注入到损失补偿等担保程序制定的各个环节,都能依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能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还能降低担保机构的运营风险,从而提高担保机构的运作效率。其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理顺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三方的权责纠纷,使信用担保业务能够顺利开展下去。再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助于为信用担保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担保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作用体现在增加失信成本、惩罚失信行为,从而达到维护社会信用的目的。

2.政府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管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信用担保属高风险行业,除了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行业自律外,高效的外部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监管主要指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目的是为了防范担保风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涉及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等多方面的利益,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如果经营不善、监管不利,一旦发生大范围的融资担保风险,会影响到整个担保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金融秩序、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所以说加强外部监管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在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初创时期,政府部门更应加大扶持力度,以引导担保资金的多元投入。除了对特定担保机构实行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外,地方政府可考虑长期实施优惠税率,并将受益对象扩大至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此外,根据安阳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还应实施特殊的人才政策。因为对这样一个高风险行业而言,从业人员的经验和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而随着近几年担保机构的迅速增加,担保业务运作与开发显现出人才不足的状况,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匮乏,严重制约着信用担保业的发展。要采取各种措施让真正掌握金融、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担保业务的专门人才能够顺利进入信用担保行业。

3.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安阳市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尽快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第一,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与管理创新。应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企业改制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应不断创新企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重视企业管理中的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岗位责任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适应外部市场变化、适应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产品营销和资源组织网络,认真学习并借鉴外国成功企业创造的现代经营方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第二,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产品重在质量,品牌就是信誉。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已是世界公认的企业经营之道。中小企业要提高信誉度,增强融资能力和竞争力,迫切需要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要在中小企业中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开发名品、打响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第三,大力提高经营者素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发展过程表明,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办者、经营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工作作风及管理技能等综合素质。高素质的企业经营者本身就是信用,就是品牌。当前,应把规范中小企业的用人机制、提高经营者品质修养作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突出问题来抓。第四,坚持公正执法,规范市场秩序。政府部门公正的执法过程与规范的市场秩序对企业信用建设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定要秉公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迟.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J].经济管理,2000(10).

[2]张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9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比较 启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在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由担保机构代为偿付的一种信用服务体系。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化解银行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服务手段。日本是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体系的国家,早在1937年就建立了地方性的东京信用保证协会,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国家、省、市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及商业担保机构组成。本文通过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相关方面的比较,期对建立与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所启示和借鉴。

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形式给予肯定,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予以扶持。根据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保证协会依法为中小企业服务;根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现为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各都道府县均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目前共有 52家),进一步支撑信用保证协会,为其分担风险。

我国目前对担保机构起到一定指导和约束作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0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日本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而我国的《担保法》是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为立法目的,对担保人的权益显然保护不够。虽然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又过于原则性,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掌握,并没有深入贯彻和有效推广。所以,很难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资金来源

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是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的比例较大;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保证协会的。从外部资金的组成来看,国家和地方政府占82%,公共资金在外部资金中所占比例相当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来源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捐、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其中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

担保比例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对金融机构承诺信用保证,对承保项目不是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一般比例为70%。信用保证协会保证额的70%-80%由信用保险公司公库再保险,一旦出现代位补偿,信用保证协会将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这部分担保余额在发生风险时最终由财政补偿。

我国对担保比例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协作银行不愿承担风险,担保机构实际上是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由于风险不能在担保机构和银行间合理分担,造成我国担保机构集中了过多的风险,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不利于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和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担保费标准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信用保证费,担保年费率在0.7%-0.9%。1994年底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总计为37426亿日元,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最低为35倍。单个企业的信用保证的限额为2亿日元,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根据企业的不同规定做具体规定。

我国的担保机构担保年费率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担保机构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的50%以内,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经同级政府物价部门审批,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借鉴作用

健全法律、法规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向法制化、法规化方向发展。我国涉及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主要是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够完善。而日本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该国担保和代偿的法律规定得很具体,便于操作。为指导和规范我国担保机构发展,应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出台与其相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

拓宽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

根据日本的经验,政府的财政资金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金的全部或主要来源。我国的担保业务刚刚起步,担保业务的开展还缺乏经验,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要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在财政预算中定期投入、定期拨付,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启动资金和补偿资金。同时建立定期的补偿基金制度和给予担保机构税收方面的优惠和减免,补充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具体来说,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将扶持中小企业作为长期政策,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将担保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担保活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鼓励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应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其融资。

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

适当的担保比例有利于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日本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其余由协作银行承担。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尽量避免全额担保,以使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共同承担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风险,防止协作银行的道德风险。对目前协作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协作银行在风险分担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在合作中促进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进行业务创新。

制定担保收费标准

我国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机构汇集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银行转嫁的大部分甚至全额信贷风险,而担保机构所获得的受益仅仅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所取得的微薄保费收入。随着我国担保机构业务品种的多样化,以前制定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这一收费标准已难以反映不同担保业务的合理价格,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很不相称。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保费与风险匹配的原则,定期公布担保行业收费的国家指导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按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上下浮动20%左右。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10

内容摘要:中小企业因其自身特点,其融资难主要是难在信用风险控制上。因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此,政府既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又要推动担保体系的完善;更要促进保险基金的建立。与此同时,还应积极推广若干优质中小企业“打包贷款”的融资模式,以克服单一企业的信用风险。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融资 打包贷款

研究背景

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据统计,99%的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近六成的经济总量,贡献了近一半的财税收入,提供了近八成的就业岗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强。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融资难、贷款难、资金短缺是最主要的问题。比如2008年全国新增小企业贷款只有225亿,比上年只增长了1.4%,而全国的贷款增加了14.9%,今年的前三个月全国的信贷规模总量增加了4.8万亿,其中给中小企业贷款增加的额度只占不到5%。目前融资难、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而,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继续蔓延加深的严峻形势下,加快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规模小,实力弱,信誉也不高。因而,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就更加严格,即便再宽松的条件,其最低要求也要有抵押物。由此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难在信用风险上,即信用风险难以控制。由于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比较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很难做出准确评估并进行有效地信贷决策。因而,能够有效分散风险的信用担保就成为了必须。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其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主要障碍。因而,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为此,政府在大力推进其信用担保体系完善的同时,还应积极推广若干优质中小企业“打包贷款”的融资模式。

发挥政府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的主导作用

根据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将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个阶段。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吸引资金的能力和风险不同,特别是在初创期,由于信息封闭,企业面临着技术、市场、管理三大风险。因而,这个时期的资金来源除了主要依靠创业者的资本投入、外部资金依靠通过寻求合作伙伴来获得之外,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关键。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也在于这一时期。就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而言,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同时,还要积极推动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和保险基金的建立。

(一)加大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投入

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应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使它们的实力更强,覆盖面更大,担保的倍数更高一些。实践证明,政府资金投放具有放大效应。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早、发展快的浙江省为例,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如2008年,财政风险补偿金对担保额的撬动率达到了376倍,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据统计,浙江全省328家担保机构吸收社会投入资本金99.96亿元,占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的81%,政府资金对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担保行业的导向作用显著。各级财政还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充和风险准备金拨补机制,并对信用担保机构实行补贴和奖励。各级财政应根据财力情况,力争每年按不低于担保机构上年度对中小企业实际担保额的1%-5%扩充担保资本金,并按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金的5%-8%增拨风险准备金。同时,对担保机构实行联动担保、再担保并切实降低担保费率的予以补助;对于开展中小企业担保工作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予以奖励。2010年,中央财政已拿出了10个亿,建立了300多个担保机构,提供了2500多亿的贷款,以支持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地方的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二)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正如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所提议的,要加快建立三个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第一层次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第二层次是商业性担保体系,实行商业化运作,坚持按市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第三层次是互助型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商会或协会在信用联保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再担保资金规模。特别要加强信用担保的日常监管,推进信用担保协会自律,建立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规范各层次担保机构资金及担保基金的运用,实现资本金的保值增值。另外,还要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开展担保模式创新和担保品种创新,增加长期担保业务,以满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多样化需求。

(三)积极推动保险基金的建立

这是对现有的信用担保制度的升华,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尚不成熟,如果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升级服务,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险不仅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也有助于激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评估融资的激励机制,能够直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社会化承担。

近年来,国家保监会在指导中国保险业致力于发挥社会保险管理功能、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值得借鉴。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的保障服务。通过保险服务将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中小企业的经营,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和信用水平,从而增强了其融资能力。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对外特别是服务于外贸的融资。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中小企业综合保险试点过程当中,为中小企业的出口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特别是今年国务院提出要稳定内需这样一个要求,保市场,保份额,国家也定出了840亿美元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份额,这对于下一步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别是支持贸易的融资是一个极大的帮助。三是发展国内的信用保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最近保监会和国家商务部联合支持中小企业关于销售信用保险这方面的一些政策支持,都是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当前一些具备较高的金融管理水平特别是金融实力的大型的保险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和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发挥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小额信贷信用保险,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支持。

总之,保险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的作用十分重要,目前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从服务小企业的空间上来讲,还要做进一步的探索。比如,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保险在加大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等方面将要探索其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另外,还要探索合作的激励机制问题,要坚持与相关方面的合作供应,特别是要与信贷机构,保险机构,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一个合作的激励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更好的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个良好保险的服务。

“打包贷款”是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各地都在积极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积累了一些可贵的经验。其中成都高新区实行的中小企业“打包贷款”模式,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有益探索。

中小企业要向银行贷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谁为其担保的问题。既然一家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很困难,那么,把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集合起来,组成一家“大企业”向银行贷款,会不会容易很多呢? 经过实践探索和深入思考,成都高新区逐渐形成了“统贷统还、风险共担”的融资新思路。

2005年,以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筛选、组织一批有资金需求的优秀中小企业,打包后整体向银行融资。为了解决银行贷款需要抵押的问题,成都高新区邀请担保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这一设想引起了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强烈兴趣。双方约定,当年国家开发银行向成都高新区提供1亿元打包贷款,担保公司承担贷款风险的70%,高新区承担风险的12%,银行只承担风险的18%。这就使银行的贷款风险大大降低,放贷的顾虑一下子打消了。把钱整体从银行中贷出来之后,再根据需求分别贷给中小企业,当年就使50家企业获得了“及时雨”。例如,成都得仁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有幸借到了100万元。正是拿着这笔钱,公司顺利完成了产品研发的最终阶段。经过3年的研发努力,成功制造出了中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晶屏幕,此种屏幕即使在强烈光线的干扰下,也能高清晰地完成投影显示,拥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许多单位在使用投影仪时,纷纷选用微晶屏幕,市场前景看好。2006年,成都高新区再次用同样的方式,从国家开发银行取得了2亿元打包贷款,为上百家中小企业解决了缺钱难题。

此后,打包贷款额度逐年增加,从最初的1亿元,到后来发展成2009年的5亿多元,再到现在的“需要多少银行就给贷多少”。而参与其中的银行业也由最开始的仅有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参与,发展到现在的成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共同为不同领域的企业构建了相应的贷款渠道。

对于一些处在种子期可能连打包贷款的资格都不具备的企业,成都高新区设立种子基金予以支持。2009年年初,启动种子基金5000万元,对一些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和种子期的企业提供8万元或者10万元的无息信用贷款。而对一些发展势头比较好、产品也符合市场要求的企业,政府可以向它们提供扶持资金。以恒丰动漫为例,在2008年,它就获得了四川省科技厅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最近,高新区还在帮它争取1000万元的政府扶持资金。

对于打包贷款这种模式的一个质疑是,如果一旦企业还款出现问题,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要由政府来承担? 实践证明,自从这种融资模式实施以来,有500多家成都高新区的中小企业,通过打包贷款进行了融资,融资总额超过20亿元。通过4年多的运作,还没有出现企业违约或者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这得益于政府在选择项目时的正确把握。在过去的几年,成都高新区一直在跟企业打交道,对企业各方面的情况了如指掌,这无疑给他们在项目的判断上提供了更为详尽的参考因素。

当然,政府在投资时具备的不仅仅是风投精神,还要有更为长远和全局的计划。与受市场调节的银行不同,政府要大力扶持的正是那些不在银行服务范围之内,但又具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中小高科技企业。

总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无抵押物,因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是一个高成本、高风险的业务。为了分散融资风险,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所在。为此,政府不仅本身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以支持、带动相应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而且要鼓励、支持银行创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体制机制,并积极推动保险基金的建立,以提升现有的信用担保制度,进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难题。另外,中小企业在苦练内功、提高信誉的基础上,实行优质企业“打包贷款”模式,也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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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11

关键字: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金融支持;多层次银行体系

一、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信贷融资困境

1.贷款总量小,增速缓慢

由于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灵活性的特性,往往呈现出贷款少,贷款急和贷款频繁的特点。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甘肃省中小企业贷款客户5.18万户,贷款余额976.4亿元,分别较2008年增长17.4%和17.9%,增速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19.85%)。中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29.41%,较2008年降低0.37个百分点,远低于全国中小企业贷款占比的平均水平(54.30%)。

2.融资渠道窄,期限短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较多,包括银行融资,信贷融资,商业信用和杠杆收购融资等多种方式,其中银行融资成为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2009年甘肃省中小企业获得各类贷款442.61亿元,贸易融资仅2.6亿元,贴现仅6.4亿元。从发放中小企业的期限机构看,短期贷款311.45万元,占70.37%;中期贷款48.11万元,占10.87%;长期贷款83.05万元,占18.7%。在中小企业贷款中,采用抵押方式的占37%,采用保证方式的占29%,采用信用方式的占17%,采用质押方式的占10%,采用其他方式的占7%。

二、甘肃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得不到贷款

中小企业资本缺乏,失信行为严重。大多数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所以中小企业一般负债率偏高,加上效益低,现金流动难以形成较大,较稳定的流量,所以当它要以融资来补充流动资金时,银行就会担心其到期偿还能力,就是通常说的中小企业与一般银行所要求的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即经营所得不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银行难以受理。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企业管理者在资本不充裕甚至高负债的情况下,还在多家银行开户,并且在多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乃至一切能借到钱的单位融资,已屡见不鲜。

2.中小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规范不足

中小企业在战略管理方面,存在着意识模糊,产业低度化,分散化的现象。中小企业只注重生产技术层面的管理,往往是哪个项目赚钱就干那个,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牟取不正当的利润;在企业生产技术方面,中小企业缺乏创新能力。中小企业除了在特殊生产领域和适合风险投资的科技产业领域内体现创新优势外,缺乏自己的科研部门及相应的人才,技术等,因此存在着技术落后,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在企业生产组织方面,中小企业只能在很小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劳动分工,从事小系列和单个产品生产,常常会有规模不经济现象发生;在企业市场营销方面,中小企业营销手段比较单一。

3.缺乏有效地需要担保手续,低效行业贷款难度大

从目前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各家银行来看,具体操作中,一般都采用抵押、保证两种担保方式项下融资,均无信用方式项下融资。但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就算有了抵押和保证这两种担保方式项下的融资,其潜在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对有抵押的中小企业融资,其抵押物价值如果实际价值不高,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信贷融资,银行会要求其将抵押物变现,一般采用拍卖的途径将其变卖,而拍卖后其价值往往达不到融资金额,常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另外保证方式项下的中小企业融资,一旦保证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则无法保证信贷融资的安全性。

4.在财务管理上,中小企业不具备严格,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

由于缺乏全面的数据核算、成本监控和效益监控,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全面地规划。有许多企业出于近期利益,会计处理随意性很强,普遍存在着多套报表、帐表不实、透明度不高的情况,编制虚假报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各金融机构对每笔申请的贷款都要做认真的调查和审核,以保证每笔融资的真实性、准确性。然而,有些中小企业经营和管理者为了得到融资不择手段,指示会计财务人员擅自“造帐”,适应“需要”,采取虚报谎报的方式,企图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这些行为的出现将会使中小企业财务成为不规范的代名词,从而无法使中小企业的信用得到提升。

三、如何完善甘肃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战略设计

(1)规范民间借贷,合理引导流动。规范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积极争取“小额贷款组织”在我省的试点,对民间融资应实施相应的监管。

(2)建立金融的批发与零售体系。培育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和贷款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邮政储汇局和大银行批发资金给小型金融机构和贷款组织,由此促进它们开展针对小企业的贷款业务。

(3)大力发展票据融资市场。为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金额小、期限短、频率高的特点,有关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各种票据融资业务,稳步发展大中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便利与大中型企业有供销关系的中小企业及时得到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贴现融通资金。

(4)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企实贷。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资金需求,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应能覆盖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满足各类企业不同数量的融资要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对创业期的企业,建议设立企业的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待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银行再予以后续支持,对成长期的企业,一般只要有合格的抵押和担保,银行就应给予信贷支持,对成熟期的企业,应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创新产品,形成核心技术,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参考文献:

【1】李平.关于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汇报【R】.兰州: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2009

【2】曲玮,郑慧娟.甘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现状调查【R】.兰州: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8

【3】于国红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现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09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范文12

关键词: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民间担保

中图分类号:F279.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021-02

一、中小企业与担保体系的简要分析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必要补充,中小企业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在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一支基础力量。但同时,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资产结构不良、财务管理不健全等特征,决定了融资目前已成为束缚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发展担保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现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速,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担保资金增加、业务能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由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组成。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是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主要以地方经贸委为主,联合财政、银行等部门共同组建,担保资金主要是地方政府预算拨款。目前,已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属于政策扶持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分布在我国城乡社区,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补充。

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及其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非公有制经济是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之一,是黑龙江省加快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希望所在。“十五”以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坚持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指导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中小企业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9年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增加至4 000亿元,同比增长16%,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8.2%。

但就全国来看,特别是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相比,黑龙江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步晚、规模小、成长慢,还属于后进的行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技术落后、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在黑龙江省表现得更为突出,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将有限的资金主要贷给重点行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投入生产经营的贷款十分有限。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仅占企业的1/3左右,使得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信用担保体系始建于2000年,10年来,黑龙江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担保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担保贷款业务大幅上升。截至2009年3月,黑龙江省已有各类担保机构100多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40多家,累计担保总额已达220亿元。政策性担保机构达到30余家,以省鑫正担保公司为龙头、市地县担保机构为主体、民营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全省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2009年1月,黑龙江省信用担保协会成立,进一步释放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扩大担保规模;2009年5月,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哈揭牌,这也是省内首家再担保机构。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担保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分析

尽管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来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担保能力还非常弱,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无论资本金还是担保额度还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没有产生十分显著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机构规模小。注册资本金是衡量担保机构保证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黑龙江省除了鑫正、辰能两家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1.37亿元和1亿元)规模较大外,其他多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都只有数千万元甚至千万元左右,对中小企业的增信能力非常有限。

2.担保机构数量少。虽然前面提及,黑龙江省有各类担保机构100多家,累计担保总额已达220亿元,但相对于其他省份,黑龙江省的担保机构数量明显不足。例如,截至2009年6月,山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59家,累计担保1 779亿元;截至2009年末,重庆市担保机构已达126家,累计担保额达553.1亿元。

3.担保放大倍数低。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是决定担保机构履约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银行可以根据5~10的放大倍数为承保企业提供贷款。目前,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为5倍,对于一些优质担保机构,最高的放大到了13倍。浙江省2007年担保倍数最低的是3倍,最高的是10倍,大部分是5~8倍。而黑龙江省的合作银行给予担保机构的最大担保放大倍数,也不超过5倍。

4.担保体系不完善。一是黑龙江省现有担保机构多集中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少数中心城市,担保覆盖面小。其他地市的担保机构数量很少并且基本上没有开展担保业务,一些偏远市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担保。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担保机构多为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引导的担保机构发展相对缓慢。

5.业务开展不充分。由于经营机制和运营现状等各方面原因,目前,黑龙江省很多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的不充分,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苦于借贷无门;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担保额度没使用多少,担保余额还不到注册资本金的2倍,闲置着很大的授信额度不积极出手,担保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导致了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信任程度和授信额度降低,不利于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担保业务拓展。

三、促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主要措施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保持黑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全面提升黑龙江省担保机构整体信用能力,促其尽快发展壮大,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环境。其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导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

加强银保合作是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于防范和化解信贷融资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措施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和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将担保放大倍数合理、有效放大;建立风险分担的机制。按照双赢的原则,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对担保贷款发生损失并在担保机构承担主要风险损失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除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担保机构与开发银行合作外,抓住各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试点的契机,推动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二)进一步加快担保机构建设

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尽快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2008年黑龙江建立了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不良债务进行部分代偿,试点两年以来,省内运行良好的担保机构都得到了补偿。要力争明年在全省14个市建立起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二是加快构建再担保运营体系。构建再担保公司能够促进担保机构市场信用和担保能力的提升,控制和分散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的覆盖面。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业在金融部门的诚信度,从而更好地为全市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三)多渠道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

除积极争取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外,应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扩大投入,并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如争取各级财政的信任和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以及从其内需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信贷资金等不同渠道获得资金等;进一步扩大担保机构规模,建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并将其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此外,要着力发展民间担保机构。民间担保机构贷款手续简便,服务方式灵活,融资速度快,是信用担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四)完善担保体系的其他方面

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进行扶持,对实行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等。此外,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民间担保机构,政府应给予税费减免、激励政策和一定比例的补偿,以促进民间担保机构不断做强做大。二是加大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力度。职工素质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应通过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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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先仙.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论[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1).

[3]刘降斌,张洪菲.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0,(1).